<4D F736F F D FB8C45FCEC2C2B9C8CBC0CDD5FECEF1B9ABBFAA2E646F63>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72735FB8C45FCEC2C2B9C8CBC0CDD5FECEF1B9ABBFAA2E646F63>"

Transcription

1 鹿 城 区 人 事 劳 动 局 政 务 公 开 一 单 位 简 介 ( 一 ) 主 要 职 责 1 贯 彻 执 行 党 和 国 家 及 上 级 有 关 人 事 劳 动 工 作 的 方 针 政 策 和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 负 责 全 区 人 事 劳 动 工 作 的 宏 观 规 划 综 合 管 理 监 督 指 导 协 调 服 务 ; 研 究 制 订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人 事 劳 动 制 度 改 革 的 方 案 并 组 织 实 施 ; 参 与 行 政 管 理 体 制 改 革 和 机 构 改 革 工 作 2 综 合 管 理 全 区 国 家 公 务 员, 组 织 实 施 国 家 公 务 员 各 项 管 理 的 政 策 规 定, 指 导 和 协 调 各 部 门 单 位 实 施 国 家 公 务 员 制 度 ; 负 责 管 理 全 区 国 家 公 务 员 和 其 他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的 录 用 调 配 交 流 和 培 训 工 作 ; 负 责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的 继 续 教 育 管 理 工 作 ; 负 责 对 分 配 全 区 的 营 职 以 下 和 专 业 技 术 军 官 的 接 收 安 置 上 岗 培 训 ; 负 责 自 主 择 业 的 转 业 军 官 的 综 合 管 理 工 作 3 负 责 实 施 区 级 机 关 和 街 道 乡 ( 镇 ) 年 度 目 标 管 理 考 核 ; 办 理 区 政 府 委 托 的 行 政 奖 励 表 彰 和 人 事 任 免 事 项 ; 负 责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的 惩 戒 与 申 诉 控 告 工 作 ; 建 立 和 完 善 人 事 争 议 仲 裁 制 度 4 综 合 管 理 全 区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研 究 制 订 全 区 专 业 技 术 队 伍 建 设 的 发 展 规 划 和 政 策 措 施 ; 负 责 全 区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制 度 改 革 和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评 价 的 综 合 管 理 ; 推 行 专 业 技 术 执 业 资 格 制 度, 负 责 对 执 业 资 格 注 册 工 作 的 检 查 监 督 ; 负 责 回 国 来 鹿 城 定 居 专 家 留 学 人 员 的 管 理 ; 负 责 学 术 和 技 术 带 头 人 的 培 养 选 拔 以 及 享 受 政 府 特 殊 津 贴 人 员 和 有 突 出 贡 献 专 家 的 选 拔 管 理 工 作 负 责 申 报 博 士 后 工 作 站 制 度 和 进 站 博 士 后 的 管 理 统 一 管 理 全 区 引 进 国 外 人 才 智 力 工 作, 管 理 协 调 外 国 专 家 工 作 ; 归 口 管 理 全 区 出 国 ( 境 ) 培 训 工 作 5 指 导 协 调 全 区 事 业 单 位 人 事 制 度 改 革, 研 究 制 订 事 业 单 位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职 员 和 工 勤 人 员 管 理 的 政 策 并 组 织 实 施 负 责 全 区 人 才 资 源 规 划 开 发 工 作, 制 定 人 才 流 动 和 人 才 市 场 管 理 的 政 策, 发 展 规 范 人 才 市 场, 综 合 管 理 全 区 人

2 才 流 动 服 务 机 构 和 人 才 市 场 中 介 组 织 ; 负 责 大 中 专 毕 业 生 就 业 的 管 理 指 导 ; 负 责 全 区 人 才 资 源 的 统 计 和 分 析 ; 研 究 制 定 有 关 人 员 调 配 政 策 6 综 合 管 理 全 区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的 工 资 福 利 工 作 ; 负 责 区 直 有 关 单 位 工 资 统 一 发 放 的 审 核 工 作 ; 指 导 事 业 单 位 分 配 制 度 改 革 ; 综 合 管 理 全 区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工 资 基 金 ; 承 担 全 区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退 休 人 员 的 宏 观 管 理 工 作 ; 参 与 全 区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养 老 失 业 等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改 革 ; 研 究 制 订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技 术 工 人 岗 位 等 级 规 范 并 组 织 实 施 7 综 合 管 理 全 区 劳 动 力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和 就 业 工 作, 依 法 行 政 国 家 劳 动 监 督 检 查 职 权, 对 用 人 单 位 劳 动 信 用 作 出 评 估 ; 组 织 建 立 健 全 全 区 就 业 服 务 体 系 ; 制 定 职 业 介 绍 机 构 的 管 理 规 则 并 实 施 监 督 ; 综 合 管 理 境 内 外 劳 动 力 在 本 区 的 就 业 工 作 及 其 相 关 的 服 务 机 构 ; 组 织 境 内 外 劳 务 输 出 8 综 合 管 理 指 导 全 区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工 作 ;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颁 布 的 职 业 分 类 职 业 技 能 标 准 和 行 业 标 准, 制 订 具 体 实 施 办 法 ; 组 织 实 施 劳 动 预 备 制 度 就 业 准 入 制 度 受 理 对 有 关 违 反 劳 动 法 行 为 的 投 诉, 依 法 处 理 劳 动 争 议 工 伤 认 定 9 综 合 管 理 劳 动 关 系 调 整 工 作 协 调 指 导 和 规 范 劳 动 合 同 制 度 及 集 体 合 同 集 体 协 商 制 度 的 相 关 管 理 办 法 ; 监 督 实 施 企 业 执 行 职 工 工 作 时 间 休 息 休 假 制 度 和 女 工 未 成 年 工 特 殊 劳 动 保 护 政 策 ; 负 责 特 殊 工 种 审 定 和 提 前 退 休 审 查 审 报 ; 负 责 有 关 政 策 性 安 置 和 调 配 工 作 ; 参 与 评 定 国 家 省 和 市 区 级 企 业 劳 动 模 范 10 宏 观 管 理 企 业 工 资 工 作 拟 定 企 业 工 资 分 配 制 度 改 革 和 工 资 总 量 调 控 的 政 策 并 组 织 实 施 ; 指 导 企 业 工 资 收 入 分 配 ; 拟 定 行 业 工 资 收 入 调 节 办 法 和 国 有 企 业 经 营 者 收 入 分 配 政 策 ; 提 出 企 业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 规 范 企 业 工 资 支 付 行 为 ( 二 ) 内 设 机 构 及 下 属 单 位 区 人 事 劳 动 局 设 6 个 职 能 科 室 即 办 公 室 ( 区 目 标 管 理 考 核 办 公 室 ) 公 务 员 管 理 科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管 理 科 ( 区 职 称 改 革 办 公 室 ) 工 资 福 利 与 退 休 管 理 科 劳 动 仲 裁 监 察 科

3 ( 区 劳 动 争 议 仲 裁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 培 训 教 育 科 区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是 区 编 制 委 员 会 的 常 设 办 事 机 构, 也 是 区 委 区 政 府 主 管 机 构 编 制 的 工 作 机 构, 挂 靠 区 人 事 劳 动 局 下 属 单 位 有 人 才 交 流 中 心 劳 动 监 察 大 队 就 业 管 理 服 务 处 职 业 介 绍 中 心 职 业 技 术 培 训 中 心 技 工 学 校 ( 三 ) 现 任 领 导 班 子 及 分 工 现 任 领 导 班 子, 局 长 : 刘 云 虎, 副 局 长 : 唐 晨 曦 魏 园 园 葛 成 福 其 分 工 : 刘 云 虎 主 持 局 行 政 全 面 工 作 分 管 编 办 和 办 公 室 ( 财 务 ) 唐 晨 曦 协 助 分 管 劳 动 仲 裁 监 察 科 劳 动 监 察 大 队 就 业 管 理 服 务 处 职 业 介 绍 中 心 技 工 学 校 魏 园 园 协 助 分 管 公 务 员 管 理 科 工 资 福 利 与 退 休 管 理 科 培 训 教 育 科 职 业 技 术 培 训 中 心 葛 成 福 协 助 分 管 办 公 室 ( 目 标 考 核 党 务 政 务 等 )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管 理 科 人 才 交 流 中 心 ( 四 ) 办 公 地 点 及 联 系 方 式 联 系 电 话 : , 传 真 : , 网 址 :rsj@lucheng.gov.cn 办 公 地 点 : 车 站 大 道 神 力 大 厦 3-4 楼, 邮 编 :325000

4 二 政 务 公 开 项 目 ( 一 ) 办 事 公 开 事 项 1 公 务 员 考 试 录 用 项 目 名 称 公 务 员 考 试 录 用 (1) 人 事 部 关 于 印 发 国 家 公 务 员 录 用 暂 行 规 定 的 通 知 ( 人 录 发 号 ); (2) 省 人 事 厅 关 于 印 发 浙 江 省 国 家 公 务 员 录 用 实 施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 浙 人 干 1996 办 理 依 据 95 号 ); (3) 省 人 事 厅 关 于 印 发 浙 江 省 国 家 公 务 员 录 用 面 试 工 作 细 则 ( 试 行 ) 的 通 知 ( 浙 人 干 号 ) 承 办 条 件 必 备 资 料 办 理 程 序 (1) 各 部 门 单 位 根 据 编 制 空 缺 和 所 需 专 业 资 格 要 求 填 写 浙 江 省 录 用 公 务 员 计 划 申 报 表 报 区 人 事 劳 动 局, 由 区 人 事 劳 动 局 汇 总 后 统 一 报 市 人 事 局 核 准 ; (2) 个 人 报 考 所 需 材 料 按 招 考 公 告 办 理 ; (3) 确 定 拟 录 用 人 选 后, 填 写 温 州 市 国 家 公 务 员 录 用 审 批 表 ( 一 式 二 份 ) 和 体 检 表 及 考 核 政 审 材 料, 报 区 人 事 劳 动 局 公 务 员 管 理 科 (1) 发 布 招 考 公 告, 通 过 报 刊 人 才 网 等 媒 体 向 社 会 公 布 ; (2) 组 织 报 名, 进 行 资 格 审 查 ; (3) 组 织 笔 试 ; (4) 组 织 面 试 ; (5) 组 织 体 检 ; (6) 组 织 双 向 选 择 ; (7) 用 人 单 位 考 核 或 政 审 ; (8) 办 理 录 用 审 批 手 续 ; (9) 考 生 持 温 州 市 国 家 公 务 员 录 用 通 知 书 到 录 用 单 位 报 到 收 费 标 准 考 生 个 人 考 务 费 按 省 人 事 厅 统 一 标 准 收 取 办 理 时 限 受 理 科 室 鹿 城 区 人 事 劳 动 局 公 务 员 管 理 科 联 系 电 话

5 2 公 务 员 转 任 ( 不 含 参 照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 项 目 名 称 公 务 员 转 任 ( 不 含 参 照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 (1) 国 家 公 务 员 暂 行 条 例 ; (2) 省 委 组 织 部 省 人 事 厅 关 于 印 发 浙 江 省 国 家 公 务 员 调 任 转 任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 浙 人 录 号 ); (3) 市 委 组 织 部 市 人 事 局 关 于 国 家 公 务 员 调 任 转 任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 温 市 人 2002 办 理 依 据 336 号 ); (4) 鹿 城 区 委 组 织 部 区 人 事 劳 动 局 关 于 国 家 公 务 员 (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 转 任 有 关 部 门 事 项 的 通 知 ( 温 鹿 人 劳 号 ; (5) 鹿 城 区 委 组 织 部 关 于 严 格 控 制 从 区 外 商 调 国 家 公 务 员 (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 的 通 知 ( 温 鹿 组 号 ) 国 家 公 务 员 因 工 作 需 要 解 决 夫 妻 异 地 分 居 或 其 他 正 当 理 由 的, 可 以 在 国 家 行 政 机 关 实 行 调 动 ( 即 转 任 ) 转 任 必 须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 (1) 在 核 定 的 编 制 以 内 的, 有 相 应 的 职 位 空 缺 承 办 条 件 (2) 转 任 的 公 务 员 必 须 符 合 拟 任 职 务 职 位 说 明 书 规 定 的 条 件 (3) 从 区 外 调 入 鹿 城 区 的, 应 具 有 全 日 制 教 育 大 专 以 上 学 历, 年 龄 一 般 在 40 周 岁 以 下 (1) 转 任 对 象 需 提 供 的 材 料 : 1 调 出 单 位 所 在 市 县 以 上 人 事 部 门 商 调 函 ( 区 级 机 关 之 间 不 需 要 ), 国 家 公 务 员 转 任 登 记 表 ( 一 式 二 份 ); 2 身 份 证 学 历 证 书 职 务 任 命 书 等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 3 解 决 夫 妻 异 地 分 居 的, 提 供 在 温 州 市 区 一 必 备 资 料 方 的 户 口 簿 身 份 证 结 婚 证 等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 4 因 工 作 需 要 转 任 的, 提 供 相 应 的 理 由 证 明 材 料 ; 5 有 随 迁 子 女 的, 提 供 户 口 簿 等 证 明 材 料 ; 6 人 事 档 案 ( 接 收 单 位 考 察 时 凭 介 绍 信 直 接 调 取, 必 要 时 由 人 事 部 门 出 具 介 绍 信 ) 以 上 第 2-6 项 材 料 由 接 收 单 位 收 齐 后 一 并 提 供

6 办 理 程 序 (2) 接 收 单 位 需 提 供 的 材 料 : 1 接 收 报 告 ( 函 ), 说 明 空 缺 编 制 职 数 情 况 和 接 收 理 由 等 ; 2 编 制 卡 ; 3 拟 转 任 职 务 职 位 说 明 书 ; 4 考 察 材 料 ( 对 照 转 任 条 件 ); 5 公 示 材 料 ( 统 一 格 式 ) (1) 调 出 单 位 填 写 国 家 公 务 员 (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 转 任 登 记 表, 相 关 组 织 人 事 部 门 商 洽 ( 发 商 调 函 ); (2) 调 入 单 位 组 织 考 察, 考 察 内 容 包 括 德 能 勤 绩 廉 公 示 七 天 后, 提 交 接 收 报 告 及 有 关 材 料 ; (3) 用 人 单 位 向 区 编 办 提 出 申 请, 说 明 商 调 理 由 ; (4) 经 区 编 办 审 核, 报 区 编 委 研 究 同 意 后, 由 区 人 事 劳 动 局 调 档 审 核, 研 究 同 意 并 签 署 意 见 后 报 市 人 事 局 审 批 ( 瓯 海 龙 湾 两 区 除 外 ) 审 批 同 意 后, 由 区 人 事 劳 动 局 办 理 转 任 手 续 ; (5) 调 入 人 员 或 调 入 单 位 凭 组 织 人 事 部 门 的 转 任 通 知 书 和 人 员 流 动 登 记 表 到 公 安 部 门 办 理 户 籍 迁 移 手 续 收 费 标 准 不 收 费 办 理 时 限 申 报 材 料 齐 全 后,30 个 工 作 日 内 办 理 完 毕 受 理 科 室 鹿 城 区 人 事 劳 动 局 公 务 员 管 理 科 联 系 电 话

7 3 国 家 公 务 员 非 领 导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审 批 项 目 名 称 国 家 公 务 员 非 领 导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审 批 (1)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国 家 公 务 员 制 度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 国 发 号 ); (2) 人 事 部 关 于 国 家 公 务 员 非 领 导 职 务 设 置 实 施 工 作 若 干 问 题 的 通 知 ( 人 核 培 发 号 ); (3) 省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浙 江 省 国 家 公 务 员 制 度 实 施 范 围 及 审 批 程 序 的 规 定 和 浙 江 省 国 家 公 办 理 依 据 务 员 非 领 导 职 务 设 置 办 法 的 通 知 ( 浙 政 号 ); (4) 中 共 浙 江 省 委 组 织 部 浙 江 省 人 事 厅 关 于 县 ( 市 区 ) 乡 ( 镇 ) 机 关 非 领 导 职 务 设 置 问 题 的 补 充 通 知 ( 浙 人 奖 号 ); (5) 区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温 州 市 鹿 城 区 国 家 公 务 员 制 度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 温 鹿 政 号 ) 各 部 门 单 位 非 领 导 职 务 的 任 职 人 员, 其 政 治 素 质 业 务 水 平 工 作 能 力 应 达 到 相 应 的 任 职 标 准, 身 体 健 康, 能 坚 持 正 常 工 作, 并 具 备 下 列 资 格 条 件 : (1) 科 员 应 具 备 中 专 高 上 文 化 程 度, 任 办 事 承 办 条 件 员 3 年 以 上 ; (2) 办 事 员 应 具 备 高 中 以 上 文 化 程 度 新 录 用 的 国 家 公 务 员, 中 专 高 中 毕 业 生 见 习 期 满 后, 考 核 合 格 者 确 定 为 办 事 员 ; 大 学 专 科 本 科 毕 业 生 和 未 获 得 硕 士 学 位 的 毕 业 研 究 生, 见 习 期 满 后, 考 核 合 格 者 确 定 为 科 员 必 备 资 料 (1) 区 各 部 门 单 位 填 写 国 家 公 务 员 ( 工 作 人 员 ) 任 职 资 格 条 件 审 核 表 一 式 二 份, 报 区 人 事 办 理 程 序 劳 动 局 ; (2) 区 人 事 劳 动 局 审 核 拟 任 非 领 导 职 务 对 象 是 否 符 合 任 职 资 格 ; 收 费 标 准 不 收 费 办 理 时 限 10 个 工 作 日 受 理 科 室 鹿 城 区 人 事 劳 动 局 公 务 员 管 理 科 联 系 电 话

8 4 初 定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 初 级 ) 项 目 名 称 初 定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 初 级 ) (1) 原 省 职 改 领 导 小 组 关 于 印 发 浙 江 省 关 于 企 事 业 单 位 评 聘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若 干 问 题 的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 浙 职 改 字 号 ); (2) 市 职 改 办 关 于 大 中 专 院 校 毕 业 生 初 定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温 职 改 办 理 依 据 办 号 ) (3) 市 职 改 办 关 于 社 会 流 动 人 员 职 称 评 审 问 题 的 意 见 ( 温 职 改 办 号 ) (4) 市 职 改 办 关 于 初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评 审 初 定 若 干 问 题 的 补 充 意 见 ( 温 职 改 办 号 ) 大 专 中 专 毕 业 见 习 期 满 可 初 定 为 技 术 员 ; 大 学 本 科 毕 业 见 习 期 满 大 专 毕 业 从 事 专 业 工 作 满 三 承 办 条 件 年 者 中 专 毕 业 任 技 术 员 职 务 满 四 年 者 可 初 定 为 助 理 工 程 师 必 备 资 料 初 定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表 一 式 二 份, 毕 业 证 书 原 件 复 印 件 一 份, 二 寸 近 照 一 张 (1) 个 人 申 报 ; (2) 单 位 上 报 有 关 材 料 并 签 署 考 核 鉴 定 意 见 ; (3)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 社 会 流 动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报 办 理 程 序 区 人 才 中 心 审 核 ); (4) 区 职 改 办 审 批 ; (5) 区 人 事 劳 动 局 发 文 公 布 ; (6) 区 人 事 劳 动 局 核 发 任 职 资 格 证 书 收 费 标 准 资 格 证 书 工 本 费 5 元 每 季 度 末 发 文 公 布 初 定 人 员 名 单, 下 季 度 初 领 取 办 理 时 限 证 书 受 理 科 室 鹿 城 区 人 事 劳 动 局 专 业 技 术 管 理 科 联 系 电 话

9 5 事 业 单 位 人 员 录 用 流 动 项 目 名 称 事 业 单 位 人 员 录 用 流 动 (1) 温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转 发 市 人 事 局 关 于 建 立 事 业 单 位 新 增 工 作 人 员 公 开 考 录 选 调 制 度 意 见 的 通 知 ( 温 政 办 号 ) (2) 温 州 市 人 事 局 关 于 进 一 步 完 善 全 市 事 业 办 理 依 据 单 位 新 增 工 作 人 员 公 开 考 录 选 调 制 度 的 通 知 ( 温 市 人 号 ); (3) 温 州 市 人 事 局 关 于 规 范 企 事 业 单 位 人 员 流 动 有 关 程 序 的 通 知 ( 温 市 人 号 ); (1) 公 开 考 录 凡 是 财 政 拨 款 的 全 额 差 额 事 业 单 位 及 具 有 执 法 职 能 的 自 收 自 支 事 业 单 位, 在 编 制 控 制 范 围 内, 除 经 批 准 的 特 殊 紧 缺 专 业 及 急 承 办 条 件 需 引 进 的 高 层 次 人 才 外, 新 招 收 的 工 作 人 员 均 实 行 公 开 考 录 (2) 公 开 选 调 按 温 市 人 号 文 件 规 定 执 行 (1) 公 开 考 录 1 有 关 的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资 格 证 书 聘 书 ; 2 有 关 的 学 历 学 位 证 书 ; 3 户 口 簿 身 份 证 ; 4 调 入 单 位 及 主 管 机 关 的 考 录 方 案 考 试 成 绩 及 公 示 结 果 ; 5 用 人 单 位 人 员 编 制 卡 6 其 他 有 关 证 明 材 料 (2) 公 开 选 调 1 调 出 单 位 所 在 县 ( 市 ) 以 上 人 事 部 门 出 具 必 备 资 料 的 商 调 函 ( 调 出 单 位 系 中 央 部 属 单 位 和 大 专 院 校 的, 由 单 位 人 事 部 门 出 具 的 商 调 函 ); 2 商 调 登 记 表 ; 3 调 入 单 位 及 主 管 机 关 的 选 调 方 案 接 收 报 告 公 示 结 果 ; 4 调 入 单 位 ( 事 业 单 位 ) 人 员 编 制 卡 ; 5 调 入 人 员 的 政 治 工 作 表 现 鉴 定 ; 6 有 关 的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资 格 证 书 聘 书 ; 7 有 关 的 学 历 学 位 证 书 ; 8 其 他 有 关 证 明 材 料 所 有 证 书 证 件 均 应 提 供 原 件, 以 便 确 认,

10 并 留 复 印 件 备 案 (1) 用 人 单 位 上 报 公 开 考 录 或 选 调 方 案 ; (2) 方 案 经 批 准 后 通 过 媒 体 或 发 文 公 布 ; (3) 本 人 向 单 位 提 出 申 请 ( 报 名 ); (4) 所 在 单 位 汇 总 人 员 名 单 报 人 事 劳 动 局 审 核 ; 办 理 程 序 (5) 主 管 局 在 人 事 劳 动 部 门 指 导 下 组 织 考 试 考 核 ; (6) 确 定 录 用 或 选 调 对 象 经 公 示 一 周 后 报 区 人 事 劳 动 局 审 批 ; 收 费 标 准 不 收 费 收 到 上 报 材 料 后 及 时 审 核, 若 材 料 齐 全,10 天 内 发 出 同 意 或 不 同 意 的 通 知 ; 若 上 报 材 料 不 齐 办 理 时 限 全, 在 收 到 材 料 之 日 起 5 天 内 通 知 上 报 单 位 补 充 材 料, 并 从 材 料 补 全 之 日 起,10 天 内 发 出 同 意 或 不 同 意 的 通 知 受 理 科 室 鹿 城 区 人 事 劳 动 局 专 业 技 术 管 理 科 联 系 电 话

11 6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工 资 处 理 项 目 名 称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工 资 处 理 (1) 浙 江 省 改 革 工 资 制 度 领 导 小 组 关 于 印 发 浙 江 省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工 资 制 度 改 革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 浙 改 工 号 ); (2) 浙 江 省 人 事 厅 转 发 国 务 院 中 央 军 委 关 于 确 定 军 队 转 业 干 部 工 资 待 遇 问 题 的 通 知 ( 浙 人 薪 号 ); 办 理 依 据 (3) 温 州 市 人 事 局 关 于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交 流 调 动 人 员 工 资 待 遇 问 题 的 补 充 意 见 ( 温 市 人 号 ); (4) 温 州 市 人 事 局 关 于 做 好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2003 年 正 常 晋 升 工 资 档 次 增 加 离 退 休 费 工 作 的 通 知 ( 温 市 人 号 ) 承 办 条 件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1) 正 常 晋 升 工 资 档 次 : 填 写 工 资 变 动 审 批 表, 附 最 近 已 审 批 过 的 工 资 变 动 审 批 表 及 考 核 称 职 ( 合 格 ) 材 料 ; (2) 职 务 ( 岗 位 ) 变 动 工 资 : 填 写 工 资 变 动 审 批 表, 附 最 近 已 审 批 过 的 工 资 变 动 审 批 表 必 备 资 料 职 务 任 命 书 技 术 职 称 聘 任 书 技 工 等 级 资 格 证 书 及 聘 任 书 ; (3) 调 入 人 员 工 资 : 填 写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调 入 人 员 工 资 审 批 表, 附 单 位 编 制 卡 及 个 人 档 案 ; (4) 新 参 加 工 作 人 员 转 正 定 级 : 填 写 转 正 定 级 表, 附 单 位 编 制 卡 个 人 档 案 及 文 凭 ; 由 本 人 所 在 单 位 填 表, 经 主 管 部 门 同 意, 报 区 人 办 理 程 序 事 劳 动 局 工 资 福 利 与 退 休 管 理 科 办 理 收 费 标 准 不 收 费 办 理 时 限 材 料 齐 全 5 天 内 办 结 受 理 科 室 鹿 城 区 人 事 劳 动 局 工 资 福 利 与 退 休 管 理 科 联 系 电 话

12 7 工 龄 更 改 和 确 定 项 目 名 称 工 龄 更 改 和 确 定 温 州 市 人 事 局 转 发 省 委 组 织 部 省 人 事 厅 关 于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工 龄 计 算 参 加 工 作 时 办 理 依 据 间 认 定 及 工 龄 变 动 后 工 资 处 理 问 题 的 通 知 ( 温 市 人 号 ); 承 办 条 件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必 备 资 料 原 始 材 料 及 有 关 单 位 证 明 由 本 人 提 出 申 请 所 在 单 位 调 查, 附 2 人 以 上 调 查 材 料 签 名, 由 单 位 写 出 更 改 工 龄 的 报 告, 经 主 办 理 程 序 管 部 门 同 意, 报 区 人 事 劳 动 局 工 资 福 利 与 退 休 管 理 科 审 核 办 理 收 费 标 准 不 收 费 办 理 时 限 材 料 齐 全 一 个 月 内 办 结 受 理 科 室 鹿 城 区 人 事 劳 动 局 工 资 福 利 与 退 休 管 理 科 联 系 电 话

13 8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公 伤 认 定 项 目 名 称 公 伤 认 定 办 理 依 据 温 州 市 人 事 局 关 于 规 范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公 伤 认 定 工 作 的 通 知 ( 温 市 人 号 ) 承 办 条 件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必 备 资 料 单 位 或 工 作 人 员 及 其 亲 属 提 出 的 书 面 申 请 公 伤 报 告, 附 下 列 原 始 材 料 及 复 印 件 : 单 位 对 工 作 人 员 负 伤 原 因 及 过 程 调 查 情 况 说 明 ; 受 伤 人 员 初 次 治 疗 或 抢 救 医 院 的 诊 断 书 ; 伤 残 军 人 运 动 员 伤 残 的 材 料 或 证 明 ; 职 业 病 患 者 原 始 的 职 业 病 记 录 和 职 业 病 防 治 部 门 的 诊 断 结 果 ; 事 故 发 生 的 经 过 和 责 任 意 见 ; 属 履 行 职 责 遭 致 人 身 伤 害 的, 应 提 供 公 安 或 司 法 部 门 的 有 关 证 明 办 理 程 序 单 位 应 当 自 工 作 人 员 公 伤 事 故 发 生 之 日 或 者 职 业 病 确 诊 之 日 起,15 日 内 ( 特 殊 情 况 不 超 过 30 日 ) 向 区 人 事 劳 动 局 提 出 公 伤 报 告, 申 请 公 伤 认 定 收 费 标 准 不 收 费 办 理 时 限 材 料 齐 全 一 个 月 内 办 结 受 理 科 室 鹿 城 区 人 事 劳 动 局 工 资 福 利 与 退 休 管 理 科 联 系 电 话

14 9 工 人 技 术 岗 位 等 级 考 核 报 名 审 核 工 人 技 师 评 审 推 荐 人 选 确 定 工 人 技 术 岗 位 等 级 考 核 报 名 审 核 工 人 技 师 评 审 项 目 名 称 推 荐 人 选 确 定 (1) 浙 江 省 人 事 厅 关 于 印 发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工 人 技 师 考 评 和 聘 任 工 作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 浙 人 薪 号 ); (2) 温 州 市 人 事 局 关 于 对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技 术 工 人 技 术 等 级 资 格 进 行 复 核 认 定 的 通 知 ( 温 市 人 号 ); 办 理 依 据 (3) 温 州 市 人 事 局 转 发 省 人 事 厅 浙 江 省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技 术 工 人 技 术 等 级 岗 位 考 核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 温 市 人 号 ); (4) 温 州 市 人 事 局 转 发 省 人 事 厅 关 于 加 强 对 国 家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技 术 工 人 管 理 的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 温 市 人 号 ) 承 办 条 件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1) 个 人 书 面 申 请 书 1 份 ; (2)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技 术 工 人 技 术 等 级 培 训 考 核 报 名 资 格 审 核 表 1 份 ; (3) 温 州 市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技 术 工 人 申 报 技 术 等 级 综 合 情 况 鉴 定 表 ; 必 备 资 料 (4) 学 历 证 书 工 资 审 批 表 ( 招 工 表 ) 和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各 1 份 ; 汽 车 驾 驶 员 维 修 电 工 锅 炉 司 炉 工 需 另 附 驾 驶 证 电 工 操 作 证 安 全 操 作 证 复 印 件 各 1 份 ; (5) 近 期 2 寸 免 冠 同 底 照 片 4 张 报 考 工 人 技 术 等 级 的 由 所 在 单 位 填 报, 区 人 事 劳 动 局 工 资 福 利 与 退 休 管 理 科 予 以 审 核 上 报 ; 工 人 办 理 程 序 技 师 人 选 由 本 人 提 出 申 请 所 在 单 位 填 报, 区 人 事 劳 动 局 工 资 福 利 与 退 休 管 理 科 确 定 初 荐 人 选 后 上 报 市 工 考 办 收 费 标 准 不 收 费 办 理 时 限 按 时 审 核 上 报 受 理 科 室 鹿 城 区 人 事 劳 动 局 工 资 福 利 与 退 休 管 理 科 联 系 电 话

15 10 培 训 机 构 招 生 广 告 备 案 项 目 名 称 培 训 机 构 招 生 广 告 备 案 办 理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办 教 育 促 进 法 承 办 条 件 (1) 已 经 批 准 的 我 区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机 构 (2) 具 有 与 招 生 广 告 内 容 相 符 合 的 办 学 条 件 必 备 资 料 (1) 培 训 机 构 办 学 许 可 证 副 本 ; (2) 温 州 市 培 训 招 生 广 告 审 核 表 一 式 贰 份 办 理 程 序 (1) 受 理, 申 请 材 料 审 核 ; (2) 签 章 备 案 ; 收 费 标 准 不 收 费 办 理 时 限 1 个 工 作 日 受 理 科 室 鹿 城 区 人 事 劳 动 局 培 训 教 育 科 联 系 电 话 ,

16 11 浙 江 省 外 出 人 员 就 业 登 记 卡 项 目 名 称 浙 江 省 外 出 人 员 就 业 登 记 卡 办 理 依 据 浙 劳 就 号 (1) 达 到 法 定 就 业 年 龄 且 有 劳 动 能 力 的 鹿 城 区 户 籍 人 员 承 办 条 件 (2) 具 备 必 要 的 职 业 技 术 能 力 (3) 具 备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能 力 并 且 不 因 外 出 而 影 响 其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和 义 务 必 备 资 料 本 人 身 份 证 或 户 口 簿 办 理 程 序 本 人 直 接 申 请 办 理 收 费 标 准 不 收 费 办 理 时 限 随 时 办 理 受 理 科 室 鹿 城 区 就 业 管 理 服 务 处 联 系 电 话

17 12 再 就 业 优 惠 证 申 领 和 发 放 项 目 名 称 再 就 业 优 惠 证 申 领 和 发 放 温 委 发 号 关 于 进 一 步 做 好 下 岗 失 办 理 依 据 业 再 就 业 工 作 的 实 施 意 见 第 五 条 第 三 款 (1) 国 有 城 镇 集 体 企 业 改 制 后 失 业 仍 未 就 业 人 员 (2) 国 有 城 镇 集 体 企 业 下 岗 职 工 中 仍 未 就 业 承 办 条 件 的 人 员 (3) 街 道 ( 乡 镇 ) 其 他 失 业 人 员 中 的 就 业 困 难 人 员 (1) 按 表 式 如 实 填 写 表 格 ( 附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1 张, 近 期 1 寸 照 片 3 张 ); (2) 国 有 企 业 下 岗 职 工 到 原 工 作 单 位 审 核 盖 章 ; 必 备 资 料 (3) 失 业 人 员 已 办 理 失 业 登 记 或 享 受 低 保 待 遇 者 须 出 具 职 工 失 业 保 险 手 册 低 保 证 及 复 印 件 (1) 失 业 人 员 到 户 籍 所 在 社 区 或 街 道 填 报 温 州 市 下 岗 失 业 人 员 再 就 业 优 惠 证 申 请 表 一 式 两 份 办 理 程 序 (2) 社 区 向 街 道 劳 动 保 障 机 构 申 请 (3) 所 在 街 道 张 榜 公 示 核 实 后, 报 区 就 业 管 理 服 务 处 审 核, 符 合 条 件 者 到 户 籍 所 在 社 区 领 取 再 就 业 优 惠 证 收 费 标 准 不 收 费 办 理 时 限 15 个 工 作 日 受 理 科 室 鹿 城 区 就 业 管 理 服 务 处 联 系 电 话

18 13 失 业 保 险 金 申 领 和 发 放 项 目 名 称 失 业 保 险 金 申 领 和 发 放 办 理 依 据 浙 江 省 失 业 保 险 条 例 非 因 本 人 意 愿 中 断 就 业 且 已 征 缴 失 业 基 金 一 年 承 办 条 件 以 上 的 失 业 人 员 (1) 单 位 社 保 登 记 证 及 复 印 件 ( 注 销 企 业 应 提 供 工 商 企 业 注 销 通 知 书 及 复 印 件 ) (2) 用 工 单 位 签 注 证 明 职 工 失 业 的 书 面 材 料 (3) 国 民 集 体 企 事 业 单 位 职 工 提 供 个 人 档 案 ; 其 他 企 业 职 工 提 供 劳 动 合 同 书 (4) 职 工 个 人 养 老 保 险 手 册 及 复 印 件 必 备 资 料 (5) 职 工 本 人 居 民 身 份 证 及 复 印 件 二 张 (6) 职 工 本 人 一 寸 免 冠 近 照 二 张 (7) 历 年 失 业 保 险 缴 费 凭 证 单 据 及 复 印 件 (8) 填 写 终 止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证 明 书 或 终 止 劳 动 关 系 证 明 书 一 式 六 份 (9) 填 写 温 州 市 鹿 城 区 职 工 失 业 保 险 金 申 领 登 记 表 一 式 二 份 (1) 失 业 职 工 所 在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持 上 述 材 料 (2) 经 审 查 合 格 后 办 理 失 业 保 险 手 册, 开 具 失 业 职 工 报 到 通 知 书 (3) 失 业 职 工 持 本 人 居 民 身 份 证 养 老 保 险 手 办 理 程 序 册 失 业 保 险 手 册 终 止 劳 动 关 系 证 明 书 失 业 职 工 报 到 通 知 书 到 户 籍 所 在 街 道 劳 动 保 障 所 办 理 报 到 手 续, 并 于 次 月 20 日 持 上 述 材 料 领 取 储 蓄 卡 收 费 标 准 不 收 费 (1) 单 位 应 在 职 工 失 业 7 日 内 来 办 理 登 记 手 续 (2) 在 7 个 工 作 日 内 审 核 完 毕, 符 合 条 件 者 开 具 失 业 职 工 报 到 通 知 书 失 业 保 险 手 册 办 理 时 限 (3) 失 业 职 工 应 于 3 日 内, 持 失 业 职 工 报 到 通 知 书 失 业 保 险 手 册 到 户 籍 所 在 街 道 劳 动 保 障 所 办 理 报 到 手 续, 并 于 次 月 20 日 来 领 取 储 蓄 卡 受 理 科 室 鹿 城 区 就 业 管 理 服 务 处 联 系 电 话

19 14 人 才 市 场 中 介 组 织 设 立 项 目 名 称 人 才 市 场 中 介 组 织 设 立 浙 江 省 第 九 届 人 大 常 委 第 23 号 浙 江 省 人 才 市 办 理 依 据 场 管 理 条 例 ( 一 ) 有 与 开 展 人 才 市 场 中 介 活 动 相 适 应 的 固 定 场 所 和 设 施 ; ( 二 ) 有 不 少 于 十 万 元 的 注 册 资 本 ; ( 三 ) 专 职 工 作 人 员 三 人 以 上, 并 经 人 事 行 政 部 承 办 条 件 门 培 训 合 格 ; ( 四 ) 有 必 要 的 工 作 章 程 和 制 度 ; ( 五 ) 能 够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 ( 六 )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需 要 设 立 人 才 市 场 中 介 组 织 的, 应 当 提 出 书 面 申 必 备 资 料 请, 并 按 本 条 例 第 十 条 的 规 定 提 交 有 关 证 明 及 资 料 经 审 符 合 条 件 予 以 核 准 后, 不 符 合 条 件 的 应 当 书 办 理 程 序 面 向 申 请 人 说 明 理 由 收 费 标 准 不 收 费 办 理 时 限 自 收 到 申 请 之 日 直 三 十 日 内 予 以 审 核 受 理 科 室 鹿 城 区 人 才 开 发 中 心 联 系 电 话

20 15 职 业 介 绍 机 构 设 立 项 目 名 称 职 业 介 绍 机 构 设 立 浙 江 省 劳 动 力 市 场 管 理 条 例 浙 江 省 第 九 届 人 民 办 理 依 据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51 号 需 要 设 立 人 才 市 场 中 介 组 织 的, 应 当 提 出 书 面 申 承 办 条 件 请, 并 按 本 条 例 第 十 条 的 规 定 提 交 有 关 证 明 及 资 料 1 有 规 范 的 机 构 名 称 组 织 章 程 业 务 范 围 和 管 理 制 度 ;2 有 与 开 展 业 务 相 适 应 固 定 场 所 必 备 资 料 设 施 ;3 有 不 少 于 五 万 元 的 注 册 资 金 ;4 具 备 相 应 职 业 资 格 的 专 职 工 作 人 员 三 人 以 上 ;5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1 申 请 者 在 具 备 上 述 材 料 之 后, 向 所 在 地 县 级 以 上 劳 动 保 障 部 门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提 交 有 关 证 明 及 资 料 2 劳 动 保 障 部 门 应 当 自 收 到 申 请 之 日 办 理 程 序 起 三 十 日 内 审 核 完 毕 经 审 核 符 合 条 件 的, 予 以 核 准 ; 不 符 合 条 件 的, 应 当 书 面 向 申 请 人 说 明 理 由 ;3 职 业 介 绍 机 构 应 当 依 法 申 领 工 商 营 业 执 照 和 办 理 税 务 登 记 收 费 标 准 不 收 费 办 理 时 限 自 收 到 申 请 之 日 起 三 十 日 内 受 理 科 室 鹿 城 区 就 管 理 服 务 处 联 系 电 话

21 16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登 记 ( 设 立 ) 项 目 名 称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登 记 ( 设 立 ) 办 理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1998 年 第 252 号 ; 1 经 审 批 机 关 批 准 设 立 2 有 规 范 的 名 称 和 组 织 机 构 3 有 稳 定 的 场 所 承 办 条 件 4 有 明 确 的 宗 旨 和 业 务 范 围 5 有 与 其 业 务 范 围 相 适 应 的 开 办 资 金 和 经 费 来 源 及 从 业 人 员 6 能 够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1 按 规 定 填 写 的 登 记 ( 设 立 ) 申 请 书 2 由 区 机 构 编 制 管 理 部 门 批 准 设 立 的 文 件 ; 其 他 组 织 利 用 国 资 举 办 的 提 交 行 业 许 可 证 明 3 当 年 度 的 验 资 报 告 ( 全 额 事 业 单 位 则 出 具 资 金 信 用 证 明 ) 必 备 资 料 4 住 所 证 明 ( 有 1 年 以 上 的 使 用 期 限 证 明 或 产 权 证 明 ) 5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对 法 定 代 表 人 ( 负 责 人 ) 的 任 职 通 知 6 事 业 单 位 法 定 代 表 人 履 历 表 及 照 片 7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1 申 请 ( 咨 询 ) 申 请 人 向 区 事 业 单 位 登 记 管 理 局 领 取 相 关 的 各 类 申 请 表 格 2 受 理 法 定 代 表 人 ( 负 责 人 ) 携 带 本 人 身 份 证, 将 填 报 的 申 请 表 及 应 当 提 交 的 文 件 证 件 等 全 部 所 需 材 料 办 理 程 序 送 交 受 理 人 员, 并 在 法 定 代 表 人 ( 负 责 人 ) 签 名 栏 签 名 后 予 以 受 理 法 定 代 表 人 因 特 殊 情 况 不 能 亲 自 到 场 的, 必 须 由 委 托 人 出 具 全 权 委 托 代 理 书 3 核 准 审 核 人 员 对 受 理 材 料 的 合 法 性 有 效 性 完 整 性 等 进 行 核 实 审 查 收 费 标 准 300 元 ; 计 价 格 (2000)433 号 文 件 自 收 到 申 请 书 之 日 起 15 天 内 完 成 审 查 核 准 办 理 时 限 发 证 公 告 工 作 受 理 科 室 鹿 城 区 事 业 单 位 登 记 管 理 局 联 系 电 话

22 17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登 记 ( 法 人 变 更 ) 项 目 名 称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登 记 ( 法 人 变 更 ) 办 理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1998 年 第 252 号 ; 承 办 条 件 凡 已 经 取 得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证 书 的 事 业 单 位 1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对 法 定 代 表 人 ( 负 责 人 ) 的 任 职 通 知 ; 必 备 资 料 2 事 业 单 位 法 定 代 表 人 履 历 表 及 照 片 ; 3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1 申 请 ( 咨 询 ) 申 请 人 向 区 事 业 单 位 登 记 管 理 局 领 取 相 关 的 各 类 申 请 表 格 2 受 理 法 定 代 表 人 ( 负 责 人 ) 携 带 本 人 身 份 证, 将 填 报 的 申 请 表 及 应 当 提 交 的 文 件 证 件 等 全 部 所 需 材 料 送 交 受 理 人 员, 并 在 法 定 代 表 人 ( 负 责 人 ) 签 办 理 程 序 名 栏 签 名 后 予 以 受 理 法 定 代 表 人 因 特 殊 情 况 不 能 亲 自 到 场 的, 必 须 由 委 托 人 出 具 全 权 委 托 代 理 书 3 核 准 审 核 人 员 对 受 理 材 料 的 合 法 性 有 效 性 完 整 性 等 进 行 核 实 审 查 自 收 到 申 请 书 之 日 起 15 天 内 完 成 审 查 核 准 发 证 公 告 工 作 收 费 标 准 150 元 ; 计 价 格 (2000)433 号 自 收 到 申 请 书 之 日 起 15 天 内 完 成 审 查 核 准 办 理 时 限 发 证 公 告 工 作 受 理 科 室 鹿 城 区 事 业 单 位 登 记 管 理 局 联 系 电 话

23 18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登 记 ( 名 称 变 更 ) 项 目 名 称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登 记 ( 名 称 变 更 ) 办 理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1998 年 第 252 号 ; 承 办 条 件 凡 已 经 取 得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证 书 的 事 业 单 位 由 区 机 构 编 制 管 理 部 门 批 准 设 立 的 文 件 ; 其 他 组 必 备 资 料 织 利 用 国 资 举 办 的 提 交 行 业 许 可 证 明 1 申 请 ( 咨 询 ) 申 请 人 向 区 事 业 单 位 登 记 管 理 局 领 取 相 关 的 各 类 申 请 表 格 2 受 理 法 定 代 表 人 ( 负 责 人 ) 携 带 本 人 身 份 证, 将 填 报 的 申 请 表 及 应 当 提 交 的 文 件 证 件 等 全 部 所 需 材 料 送 交 受 理 人 员, 并 在 法 定 代 表 人 ( 负 责 人 ) 签 办 理 程 序 名 栏 签 名 后 予 以 受 理 法 定 代 表 人 因 特 殊 情 况 不 能 亲 自 到 场 的, 必 须 由 委 托 人 出 具 全 权 委 托 代 理 书 3 核 准 审 核 人 员 对 受 理 材 料 的 合 法 性 有 效 性 完 整 性 等 进 行 核 实 审 查 自 收 到 申 请 书 之 日 起 15 天 内 完 成 审 查 核 准 发 证 公 告 工 作 收 费 标 准 150 元 ; 计 价 格 (2000)433 号 自 收 到 申 请 书 之 日 起 15 天 内 完 成 审 查 核 准 办 理 时 限 发 证 公 告 工 作 受 理 科 室 鹿 城 区 事 业 单 位 登 记 管 理 局 联 系 电 话

24 19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登 记 ( 地 址 变 更 ) 项 目 名 称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登 记 ( 地 址 变 更 ) 办 理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1998 年 第 252 号 ; 承 办 条 件 凡 已 经 取 得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证 书 的 事 业 单 位 必 备 资 料 1 住 所 证 明 ( 有 1 年 以 上 的 使 用 期 限 证 明 或 产 权 证 明 ) 1 申 请 ( 咨 询 ) 申 请 人 向 区 事 业 单 位 登 记 管 理 局 领 取 相 关 的 各 类 申 请 表 格 2 受 理 法 定 代 表 人 ( 负 责 人 ) 携 带 本 人 身 份 证, 将 填 报 的 申 请 表 及 应 当 提 交 的 文 件 证 件 等 全 部 所 需 材 料 送 交 受 理 人 员, 并 在 法 定 代 表 人 ( 负 责 人 ) 签 办 理 程 序 名 栏 签 名 后 予 以 受 理 法 定 代 表 人 因 特 殊 情 况 不 能 亲 自 到 场 的, 必 须 由 委 托 人 出 具 全 权 委 托 代 理 书 3 核 准 审 核 人 员 对 受 理 材 料 的 合 法 性 有 效 性 完 整 性 等 进 行 核 实 审 查 自 收 到 申 请 书 之 日 起 15 天 内 完 成 审 查 核 准 发 证 公 告 工 作 收 费 标 准 150 元 ; 计 价 格 (2000)433 号 自 收 到 申 请 书 之 日 起 15 天 内 完 成 审 查 核 准 办 理 时 限 发 证 公 告 工 作 受 理 科 室 鹿 城 区 事 业 单 位 登 记 管 理 局 联 系 电 话

25 20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登 记 ( 注 销 ) 项 目 名 称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登 记 ( 注 销 ) 办 理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1998 年 第 252 号 ; 承 办 条 件 凡 已 经 取 得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证 书 的 事 业 单 位 必 备 资 料 1 按 规 定 填 写 的 登 记 ( 注 销 ) 申 请 书 ; 2 清 产 核 资 证 明 1 申 请 ( 咨 询 ) 申 请 人 向 区 事 业 单 位 登 记 管 理 局 领 取 相 关 的 各 类 申 请 表 格 2 受 理 法 定 代 表 人 ( 负 责 人 ) 携 带 本 人 身 份 证, 将 填 报 的 申 请 表 及 应 当 提 交 的 文 件 证 件 等 全 部 所 需 材 料 送 交 受 理 人 员, 并 在 法 定 代 表 人 ( 负 责 人 ) 签 办 理 程 序 名 栏 签 名 后 予 以 受 理 法 定 代 表 人 因 特 殊 情 况 不 能 亲 自 到 场 的, 必 须 由 委 托 人 出 具 全 权 委 托 代 理 书 3 核 准 审 核 人 员 对 受 理 材 料 的 合 法 性 有 效 性 完 整 性 等 进 行 核 实 审 查 自 收 到 申 请 书 之 日 起 15 天 内 完 成 审 查 核 准 发 证 公 告 工 作 收 费 标 准 不 收 费 自 收 到 申 请 书 之 日 起 15 天 内 完 成 审 查 核 准 办 理 时 限 发 证 公 告 工 作 受 理 科 室 鹿 城 区 事 业 单 位 登 记 管 理 局 联 系 电 话

26 21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年 检 项 目 名 称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年 检 办 理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1998 年 第 252 号 ; 凡 已 经 取 得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证 书 的 事 业 单 位, 承 办 条 件 自 下 一 年 度 起 应 参 加 事 业 单 位 年 检 必 备 资 料 办 理 程 序 1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年 检 报 告 书 ; 2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证 书 正 副 本 ; 3 当 年 12 月 份 财 务 报 表 ( 资 产 负 债 表 损 益 表 ); 4 其 他 组 织 利 用 国 有 资 产 举 办 的 提 交 行 业 许 可 证 明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5 其 他 相 关 材 料 1 受 理 (1) 事 业 单 位 凭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登 记 证 书 ( 副 本 ) 向 原 登 记 机 关 提 出 申 请, 领 取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年 检 报 告 书 一 式 两 份 如 实 填 写 ( 封 面 由 法 人 签 名 ), 盖 本 单 位 公 章 (2) 事 业 单 位 将 年 检 报 告 书 及 年 检 须 提 交 的 材 料 送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盖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公 章 后, 报 登 记 机 关 2 审 核 (1) 事 业 单 位 实 际 使 用 的 名 称 与 核 准 登 记 的 名 称 是 否 一 致 (2) 实 际 住 所 是 否 与 核 准 登 记 的 住 所 相 同 (3) 事 业 单 位 登 记 事 项 发 生 变 化, 是 否 按 照 条 例 及 有 关 实 施 办 法 进 行 变 更 登 记 (4) 事 业 单 位 是 否 按 照 核 准 登 记 的 业 务 范 围 开 展 活 动, 有 无 超 业 务 范 围 行 为 (5) 事 业 单 位 是 否 继 续 具 有 承 担 与 其 宗 旨 和 业 务 范 围 相 适 应 的 民 事 责 任 能 力 (6) 事 业 单 位 有 无 抽 逃 转 移 开 办 资 金 的 行 为 (7) 事 业 单 位 接 受 捐 赠 资 助 及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是 否 符 合 条 例 规 定 (8) 事 业 单 位 有 无 涂 改 出 租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27 证 书 或 印 章 的 行 为 (9) 事 业 单 位 自 核 准 登 记 以 后, 是 否 超 过 一 年 未 开 展 业 务 活 动 或 者 自 行 停 止 业 务 活 动 一 年 以 上 (10) 事 业 单 位 及 其 法 定 代 表 人 是 否 遵 守 条 例 及 其 他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和 政 策 (11) 其 他 需 要 审 查 的 项 目 是 否 合 格 3 核 准 (1) 登 记 机 关 在 做 出 年 检 合 格 或 不 合 格 的 决 定 后 通 知 申 报 的 事 业 单 位 (2) 对 不 合 格 的 事 业 单 位,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做 出 相 应 处 理 (3) 由 领 导 签 署 核 准 意 见 (4) 对 年 检 合 格 的, 加 贴 年 检 防 伪 标 识 收 费 标 准 不 收 费 自 收 到 申 请 书 之 日 起 15 天 内 完 成 审 查 核 准 办 理 时 限 发 证 公 告 工 作 受 理 科 室 鹿 城 区 事 业 单 位 登 记 管 理 局 联 系 电 话

28 22 民 办 职 业 培 训 机 构 设 立 的 审 批 项 目 名 称 民 办 职 业 培 训 机 构 设 立 的 审 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办 教 育 促 进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办 教 育 促 进 法 实 施 条 例 办 理 依 据 关 于 贯 彻 落 实 民 办 教 育 促 进 法 做 好 民 办 职 业 培 训 工 作 的 通 知 1 举 办 民 办 职 业 培 训 学 校 的 社 会 组 织, 应 当 具 有 法 人 资 格 举 办 民 办 职 业 培 训 学 校 的 个 人, 应 当 具 有 政 治 权 利 和 完 全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民 办 职 业 培 训 学 校 应 当 具 备 法 人 条 件 2 设 立 民 办 职 业 培 训 学 校 应 当 符 合 当 地 教 育 发 展 的 需 求, 具 备 教 育 法 和 其 他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条 件 3 负 责 人 和 教 师 资 格 :(1) 应 配 备 专 职 校 长, 同 时 应 具 有 大 专 以 上 文 化 程 度 及 中 级 以 上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或 三 级 以 上 国 家 职 业 资 格, 有 2 年 以 上 职 业 教 育 培 训 工 作 经 历, 熟 悉 国 家 职 业 培 训 方 针 政 策 和 法 律 法 规 (2) 应 配 有 相 应 的 专 职 教 学 管 承 办 条 件 理 人 员, 并 应 具 有 大 专 以 上 文 化 程 度 及 中 级 以 上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或 三 级 以 上 国 家 职 业 资 格, 有 2 年 以 上 职 业 教 育 培 训 工 作 经 历, 具 有 丰 富 的 教 学 管 理 经 验 4 办 学 规 模 与 场 地 资 金 投 入 :(1) 基 本 办 学 规 模 应 不 低 于 200 人 (2) 应 有 与 办 学 规 模 相 适 应 的 培 训 场 所, 租 用 的 场 所 租 赁 期 不 少 于 3 年 有 办 公 用 房 ; 理 论 课 集 中 的 教 学 场 所 应 达 到 300 平 方 米 以 上, 有 满 足 实 习 教 学 需 要 的 实 习 操 作 场 所, 符 合 国 家 的 环 保 劳 保 安 全 消 防 卫 生 等 规 定 (3) 举 办 者 应 有 稳 定 可 靠 的 经 费 来 源, 固 定 资 产 应 达 到 20 万 元 以 上, 注 册 资 金 10 万 元 以 上 1 申 请 筹 设 民 办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学 校, 举 办 者 应 当 向 审 批 机 关 提 供 下 列 材 料 : 1 申 办 报 告, 内 容 应 当 主 要 包 括 : 举 办 者 培 必 备 资 料 养 目 标 办 学 规 模 办 学 层 次 办 学 形 式 办 学 条 件 内 部 管 理 体 制 经 费 筹 措 与 管 理 使 用 等 ; 2 举 办 者 的 姓 名 住 址 或 者 名 称 地 址 ; 3 资 产 来 源 资 金 数 额 及 有 效 证 明 文 件, 并 载

29 明 产 权 ; 4 属 捐 赠 性 质 的 校 产 须 提 交 捐 赠 协 议, 载 明 捐 赠 人 的 姓 名 所 捐 资 产 的 数 额 用 途 和 管 理 方 法 及 相 关 有 效 证 明 文 件 2 申 请 正 式 设 立 民 办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学 校 的, 举 办 者 应 当 向 审 批 机 关 提 交 下 列 材 料 : 1 筹 设 批 准 书 ; 2 筹 设 情 况 报 告 ; 3 学 校 章 程 首 届 学 校 理 事 会 董 事 会 或 者 其 他 决 策 机 构 组 成 人 员 名 单 ; 4 学 校 资 产 的 有 效 证 明 文 件 ; 5 校 长 教 师 财 会 人 员 的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 3 具 备 办 学 条 件, 达 到 设 置 标 准 的, 可 以 直 接 申 请 正 式 设 立, 并 应 当 提 交 本 项 第 1 条 及 本 项 第 2 条 第 款 规 定 的 材 料 1 举 办 者 提 交 上 述 申 报 材 料 ;2 科 室 初 审 并 派 分 管 人 员 到 现 场 勘 察 ( 申 请 人 办 学 条 件 欠 缺 的 还 办 理 程 序 应 予 以 补 充 );3 科 室 提 出 初 审 意 见 交 局 长 室 审 批 ;4 发 放 办 学 许 可 证 收 费 标 准 不 收 费 办 理 时 限 1 申 请 筹 设 民 办 学 校 的 为 三 十 日, 2 申 请 正 式 设 立 民 办 学 校 的 为 三 个 月 受 理 科 室 鹿 城 区 人 事 劳 动 局 培 训 教 育 科 联 系 电 话

30 23 人 事 代 理 项 目 名 称 人 事 代 理 办 理 依 据 温 市 人 (1998)120 号 我 区 各 类 企 事 业 单 位 和 要 人 事 代 理 的 大 中 专 毕 承 办 条 件 业 生 及 其 他 要 求 人 事 代 理 的 人 员 1 单 位 营 业 执 照 ( 法 人 登 记 证 ) 复 印 件 聘 用 ( 劳 动 ) 合 同 书 人 事 档 案 代 理 人 员 情 况 登 记 表 必 备 资 料 2 毕 业 生 代 理 应 提 供 除 (1) 外 还 需 : 就 业 协 议 书 报 到 证 3 其 他 人 员 代 理 应 提 供 : 辞 职 解 聘 或 待 业 证 明 身 份 证 学 历 证 书 本 人 人 事 档 案 等 材 料 经 区 人 才 中 心 审 定 后, 与 区 人 才 中 心 签 订 人 事 办 理 程 序 代 理 合 同 书 收 费 标 准 一 年 240 元 办 理 时 限 材 料 齐 全 随 到 随 办 并 可 上 门 服 务 受 理 科 室 鹿 城 区 人 才 开 发 服 务 中 心 联 系 电 话

31 24 大 中 专 学 生 ( 不 含 普 通 高 校 中 专 毕 业 生 ) 就 业 登 记 大 中 专 学 生 ( 不 含 普 通 高 校 中 专 毕 业 生 ) 就 业 项 目 名 称 登 记 温 政 办 号 ; 温 市 人 复 办 理 依 据 号 文 件 1 历 届 成 人 高 校 成 人 中 专 毕 业 生 历 届 高 等 自 学 考 试 毕 业 生 承 办 条 件 2 毕 业 生 就 业 范 围 为 生 源 所 在 地 各 类 企 业 单 位 3 毕 业 生 落 实 单 位 后, 在 工 龄 工 资, 职 称 及 其 他 福 利 方 面 享 受 变 通 高 校 毕 业 生 同 等 待 遇 毕 业 证 书 身 份 证 户 口 簿 本 人 档 案 鹿 城 必 备 资 料 区 大 中 专 毕 业 生 就 业 登 记 表 1 毕 业 生 通 过 人 才 市 场 或 其 他 双 向 选 择 方 式 落 实 就 业 单 位, 到 区 人 才 中 心 领 取 登 记 表 2 用 人 单 位 在 登 记 表 上 签 盖 章 后, 再 由 区 办 理 程 序 人 才 中 心 签 字 盖 章, 一 份 留 本 人 档 案, 实 行 人 事 代 理, 一 份 到 单 位 报 到 上 岗 并 按 国 家 规 定 办 理 就 业 合 同 和 社 会 保 险 手 续 收 费 标 准 不 收 费 办 理 时 限 材 料 齐 全 随 到 随 办 受 理 科 室 鹿 城 区 人 才 开 发 服 务 中 心 联 系 电 话

32 25 劳 动 争 议 仲 裁 项 目 名 称 劳 动 争 议 仲 裁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办 理 依 据 业 劳 动 争 议 处 理 条 例 劳 动 争 议 仲 裁 委 员 会 办 案 规 则 劳 动 争 议 仲 裁 委 员 会 组 织 规 则 承 办 条 件 当 事 人 双 方 存 在 劳 动 争 议 1 劳 动 争 议 仲 裁 申 请 书 ; 2 申 诉 人 的 身 份 证 明 及 复 印 件 ; 必 备 资 料 3 劳 动 合 同 或 事 实 劳 动 关 系 的 证 据 ; 4 据 以 申 诉 的 相 应 证 据 材 料 (1) 受 案 范 围 仲 裁 委 员 会 受 理 区 属 企 业 与 职 工 之 间 的 下 列 劳 动 争 议 : 1 因 企 业 开 除 除 名 和 职 工 辞 职 自 动 离 职 发 生 的 争 议 ; 2 因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工 资 保 险 福 利 培 训 劳 动 保 护 的 规 定 发 生 的 争 议 ; 3 因 履 行 劳 动 合 同 发 生 的 争 议 ; 4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应 当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劳 动 争 议 处 理 条 例 处 理 的 其 他 劳 动 争 议 (2) 受 理 程 序 : 1 当 事 人 向 仲 裁 委 员 会 申 请 仲 裁, 应 当 提 交 申 诉 书, 并 按 照 被 诉 人 数 提 交 副 本 申 诉 书 应 裁 明 下 列 事 项 : 办 理 程 序 a 当 事 人 姓 名 职 业 住 址 和 工 作 单 位 ; 被 诉 人 名 称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姓 名 职 务 b 仲 裁 请 求 和 依 据 的 事 实 及 理 由 c 证 据 证 人 姓 名 和 住 址 2 仲 裁 委 员 会 在 收 到 申 诉 书 之 日 起 七 日 内 作 出 受 理 或 不 予 受 理 的 决 定 决 定 受 理 的 应 当 作 出 决 定 之 日 起 七 日 内 将 申 诉 书 副 本 送 达 被 诉 人, 并 组 成 仲 裁 庭 决 定 不 予 受 理 的, 应 当 说 明 理 由 3 仲 裁 庭 应 当 于 开 庭 的 四 日 前, 将 开 庭 时 间 地 点 书 面 通 知 送 达 双 方 当 事 人 (3) 案 件 审 理 : 仲 裁 庭 于 开 庭 的 四 日 前 向 双 方 当 事 人 送 达 开 庭 通 知 书 双 方 当 事 人 接 到 通 知 书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不 到 庭 或 者 未 经 仲 裁 庭 同 意 中 途 退 庭 的, 对 申 诉 人

33 办 理 时 限 收 费 标 准 按 撤 诉 处 理, 对 被 诉 人 可 以 缺 席 裁 决 在 查 明 事 实 的 基 础 上, 仲 裁 庭 应 当 先 调 解, 促 使 当 事 人 双 方 自 愿 达 成 协 议, 并 制 作 调 解 书 调 解 未 达 成 协 议, 仲 裁 庭 应 及 时 作 出 裁 决 庭 审 前, 当 事 人 双 方 对 仲 裁 庭 组 成 人 员 有 申 请 回 避 的 权 利 (1) 仲 裁 处 理 的 时 限 仲 裁 庭 处 理 劳 动 争 议, 应 当 自 组 成 仲 裁 庭 之 日 起 六 十 日 内 结 束 案 情 复 杂 需 要 延 期 的, 报 仲 裁 委 员 会 的 审 批 后 可 适 当 延 长, 但 最 长 延 期 不 得 超 过 三 十 日 (2) 劳 动 争 议 调 解 书 的 生 效 时 限 及 法 律 效 力 仲 裁 庭 根 据 调 解 协 议 内 容 制 作 调 解 书, 调 解 书 自 送 达 之 日 起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调 解 书 未 达 成 协 议 或 者 调 解 书 送 达 前 当 事 人 反 悔 的, 仲 裁 庭 应 当 及 时 裁 决 (3) 裁 决 书 的 生 效 时 限 及 法 律 效 力 当 事 人 对 仲 裁 裁 决 不 服 的, 自 收 到 裁 决 书 之 日 起 十 五 日 内, 可 以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期 满 不 起 诉 的, 裁 决 书 即 发 生 法 律 效 力 (1) 受 理 费 3 人 以 下 为 20 元 ;4-9 人 为 30 元 ; 10 人 以 上 为 50 元 ( 财 政 部 [1992] 价 费 字 268 号 ) (2) 处 理 费 按 实 际 开 支 收 取 主 要 包 括 鉴 定 费 勘 验 费 差 旅 费 证 人 误 工 补 助 等 国 家 物 价 局 财 政 部 [1992] 价 费 字 268 号 文 件 批 准 (3) 费 用 承 担 案 件 经 仲 裁 委 员 会 调 解 达 成 协 议 的, 仲 裁 费 的 负 担 由 双 方 当 事 人 协 商 解 决 案 件 经 仲 裁 委 员 会 裁 决 的, 仲 裁 费 由 败 诉 方 承 担 双 方 部 分 败 诉 的, 由 双 方 当 事 人 承 担 当 事 人 撤 诉 的, 全 部 费 用 由 撤 诉 方 承 担 仲 裁 委 员 会 对 职 工 当 事 人 缴 纳 仲 裁 费 确 有 困 难 的, 可 以 减 缓 免 受 理 科 室 鹿 城 区 劳 动 争 议 仲 裁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联 系 电 话

34 26 工 伤 认 定 项 目 名 称 工 伤 认 定 办 理 依 据 工 伤 保 险 条 例 区 属 用 人 单 位 工 伤 职 工 或 者 其 直 系 亲 属 工 会 承 办 对 象 组 织 (1) 如 实 填 写 的 工 伤 认 定 申 请 表 ; (2) 与 用 人 单 位 存 在 劳 动 关 系 ( 包 括 事 实 劳 动 关 系 ) 的 证 明 材 料 ; (3) 医 疗 诊 断 证 明 或 者 职 业 病 诊 断 证 明 书 ( 或 者 职 业 病 诊 断 鉴 定 书 ); (4) 其 他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 1 由 于 交 通 事 故 引 起 的 工 伤, 提 供 公 安 交 管 部 门 的 责 任 认 定 书 或 相 关 的 处 理 证 明 ; 2 属 于 抢 险 救 灾 等 维 护 国 家 利 益, 公 众 利 益 活 动 中 受 到 伤 害 的,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提 交 由 设 区 的 市 级 相 应 机 构 或 有 关 行 政 部 门 出 具 的 证 明 ; 必 备 资 料 3 属 于 因 公 因 战 致 残 的 转 业 复 员 退 伍 军 人 旧 伤 复 发 的, 提 交 革 命 伤 残 军 人 证 及 劳 动 能 力 鉴 定 委 员 会 的 旧 伤 复 发 的 鉴 定 证 明 ; 4 职 业 旧 伤 复 发 的, 提 交 劳 动 行 政 部 门 做 出 的 工 伤 认 定 决 定 书 劳 动 能 力 鉴 定 委 员 会 旧 伤 复 发 的 鉴 定 结 论 ; 5 因 履 行 工 作 职 责 受 到 暴 力 伤 害 的, 提 交 公 安 机 关 或 人 民 法 院 的 证 明 或 判 决 书 ; 6 由 于 因 公 外 出 期 间, 由 于 工 作 原 因 受 到 伤 害 或 者 发 生 事 故 下 落 不 明 的, 认 定 因 公 死 亡 应 提 交 人 民 法 院 宣 告 死 亡 的 结 论 (1) 职 工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应 当 认 定 为 工 伤 : 1 在 工 作 时 间 和 工 作 场 所 内, 因 工 作 原 因 受 到 事 故 伤 害 的 ; 2 工 作 时 间 前 后 在 工 作 场 所 内, 从 事 与 工 作 有 关 的 预 备 性 或 者 收 尾 性 工 作 受 到 事 故 伤 害 的 ; 认 定 条 件 3 在 工 作 时 间 和 工 作 场 所 内, 因 履 行 工 作 职 责 受 到 暴 力 等 意 外 伤 害 的 ; 4 患 职 业 病 的 ; 5 因 工 外 出 期 间, 由 于 工 作 原 因 受 到 伤 害 或 者 发 生 事 故 下 落 不 明 的 ;

35 收 费 标 准 不 收 费 6 在 上 下 班 途 中, 受 到 机 动 车 事 故 伤 害 的 7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应 当 认 定 为 工 伤 的 其 他 情 形 (2) 职 工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视 同 工 伤 : 1 在 工 作 时 间 和 工 作 岗 位, 突 发 疾 病 死 亡 或 者 在 48 小 时 之 内 经 抢 救 无 效 死 亡 的 ; 2 在 抢 险 救 灾 等 维 护 国 家 利 益 公 共 利 益 活 动 中 受 到 伤 害 的 ; 3 职 工 原 在 军 队 服 役, 因 战 因 公 负 伤 致 残, 已 取 得 革 命 伤 残 军 人 证, 到 用 人 单 位 后 旧 伤 复 发 的 (3) 职 工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不 得 认 定 为 工 伤 或 者 视 同 工 伤 : 1 因 犯 罪 或 者 违 反 治 安 管 理 伤 亡 的 ; 2 醉 酒 导 致 伤 亡 的 ; 3 自 残 或 者 自 杀 的 (1) 申 请 时 限 : 用 人 单 位 应 当 自 事 故 伤 害 发 生 之 日 或 者 被 诊 断 鉴 定 为 职 业 病 之 日 起 30 日 内 提 出 工 伤 认 定 申 请, 遇 到 特 殊 情 况 经 报 劳 动 行 政 部 门 同 意, 申 报 时 限 可 以 适 当 延 长 用 人 单 位 未 提 出 申 请 的, 工 伤 职 工 或 者 其 直 系 亲 属 工 会 组 织 在 事 故 伤 害 发 生 之 日 或 者 被 诊 断 鉴 定 为 职 业 办 理 时 限 病 之 日 起 1 年 内, 可 以 直 接 向 劳 动 行 政 部 门 提 出 工 伤 认 定 申 请 (2) 认 定 时 限 : 劳 动 行 政 部 门 应 当 自 受 理 工 伤 认 定 申 请 之 日 起 60 日 内 作 出 工 伤 认 定 的 决 定, 并 书 面 通 知 申 请 工 伤 认 定 的 职 工 或 者 其 直 系 亲 属 和 该 职 工 所 在 单 位 受 理 科 室 鹿 城 区 人 事 劳 动 局 仲 裁 监 察 科 联 系 电 话

36 27 劳 动 合 同 备 案 项 目 名 称 劳 动 合 同 备 案 办 理 依 据 省 政 府 2002 第 154 号 令 (1) 合 同 双 方 主 体 合 法 ; 承 办 条 件 (2) 合 同 内 容 合 法 ; (3) 程 序 合 法 必 备 资 料 (1) 劳 动 合 同 文 本 ; (2) 劳 动 合 同 备 案 花 名 册 (1) 企 业 向 劳 动 部 门 提 供 已 签 章 的 劳 动 合 同 文 本 ( 一 份 ) 及 备 案 花 名 册 ( 二 份 其 中 一 份 带 回 ); 办 理 程 序 (2)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或 营 业 执 照 ; (3) 劳 动 部 门 审 核 后 在 备 案 花 名 册 上 盖 劳 动 合 同 备 案 专 用 章 收 费 标 准 不 收 费 办 理 时 限 零 星 即 办, 批 量 3 个 工 作 日 内 办 毕 受 理 科 室 鹿 城 区 人 事 劳 动 局 仲 裁 监 察 科 联 系 电 话

37 ( 二 ) 执 法 公 开 事 项 1 劳 动 监 察 执 法 事 项 劳 动 监 察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处 罚 法 劳 动 行 政 处 罚 若 干 规 定 工 伤 保 险 条 例 禁 止 使 用 童 工 规 定 招 用 技 术 工 种 从 业 人 员 规 定 浙 江 省 劳 执 法 依 据 动 力 市 场 管 理 条 例 劳 动 保 障 监 察 条 例 浙 江 省 企 业 工 资 支 付 管 理 办 法 浙 江 省 劳 动 合 同 办 法 违 反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法 > 行 政 处 罚 办 法 1 登 记 立 案 劳 动 监 察 机 构 对 发 现 的 劳 动 违 法 行 为, 经 审 查 认 为 符 合 立 案 条 件 的, 予 以 登 记 立 案 ; 2 调 查 取 证 对 已 立 案 的 案 件, 应 当 及 时 组 织 两 名 以 上 劳 动 监 察 人 员 调 查 取 证, 查 明 事 实 ; 3 告 知 申 辩 听 证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作 出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之 前, 应 告 知 当 事 人 作 出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的 事 实 理 由 和 依 据, 并 告 知 当 事 人 依 法 享 有 的 权 利 劳 动 监 察 机 构 应 充 分 听 取 当 事 人 的 意 见, 对 当 事 人 提 出 的 事 实 理 由 和 依 据 进 行 复 核 当 事 人 在 法 定 范 围 内 要 求 听 证 的, 劳 动 行 执 法 程 序 政 部 门 法 制 机 构 依 照 法 定 程 序 组 织 听 证 4 处 理 案 件 调 查 终 结 或 者 听 证 结 束 后, 劳 动 监 察 人 员 应 向 劳 动 监 察 机 构 提 出 处 理 意 见, 劳 动 行 政 部 门 法 制 机 构 对 案 件 认 定 事 实 法 律 适 用 等 进 行 审 核, 劳 动 行 政 部 门 负 责 人 根 据 不 同 情 况 作 出 处 理 决 定 5 制 作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劳 动 行 政 部 门 作 出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应 当 制 作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应 当 加 盖 劳 动 行 政 部 门 印 章, 并 载 明 以 下 内 容 : a 被 罚 单 位 名 称 ;

38 处 罚 标 准 b 劳 动 行 政 部 门 认 定 的 违 法 事 实 ; c 适 用 的 法 律 法 规 ; d 处 罚 决 定 ; e 处 罚 决 定 的 履 行 方 式 和 期 限 ; f 被 处 罚 单 位 依 法 享 有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或 提 起 行 政 诉 讼 的 权 利 ; g 作 出 处 罚 决 定 的 行 政 机 关 名 称 ; h 作 出 处 罚 决 定 的 日 期 I 送 达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应 当 在 宣 告 后 当 场 交 付 当 事 人 ; 当 事 人 不 在 场 的, 劳 动 监 察 机 构 应 当 在 七 日 内, 依 法 将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送 达 当 事 人 6 备 案 在 作 出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之 日 起 的 10 日 内, 将 案 卷 交 由 劳 动 行 政 部 门 法 制 机 构, 由 劳 动 行 政 部 门 法 制 机 构 按 规 定 报 送 上 一 级 劳 动 行 政 部 门 备 案 ; 属 重 大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的, 同 时 报 送 本 级 人 民 政 府 备 案 7 执 行 当 事 人 逾 期 不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或 不 提 起 行 政 诉 讼, 又 不 履 行 处 罚 决 定 的, 可 以 申 请 人 民 法 院 强 制 执 行 (1) 禁 止 使 用 童 工 规 定 国 务 院 令 第 364 号 1 使 用 童 工 的, 每 使 用 一 名 童 工 每 月 罚 款 5000 元 ; 2 介 绍 童 工 的, 每 介 绍 一 名 童 工 罚 款 5000 元 ; 3 职 业 中 介 机 构 介 绍 童 工 的, 吊 销 职 业 介 绍 许 可 证 ; 4 未 保 存 录 用 人 员 的 录 用 登 记 材 料 或 伪 造 录 用 登 记 材 料 : 罚 款 元 ; 5 无 营 业 执 照 被 依 法 吊 销 营 业 执 照 的 单 位 及 未 依 法 登 记 备 案 的 单 位 使 用 童 工 或 介 绍 童 工 就 业 的, 依 照 前 项 规 定 的 标 准 加 一 倍 罚 款

39 (2) 招 用 技 术 工 种 从 业 人 员 规 定 用 人 单 位 招 用 未 取 得 相 关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的 劳 动 者 从 事 技 术 工 种 工 作 的, 可 处 以 1000 元 以 下 罚 款 (3) 浙 江 省 劳 动 力 市 场 管 理 条 例 1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举 办 劳 动 力 交 流 洽 谈 会 擅 自 从 事 职 业 介 绍 活 动 或 擅 自 设 立 职 业 介 绍 机 构 的, 责 令 停 止 职 业 介 绍 活 动, 并 可 处 以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 有 违 法 所 得 的,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并 可 处 以 下 不 超 过 违 法 所 得 3 倍 的 罚 款, 但 最 高 不 超 过 3 万 元 ; 2 用 人 单 位 未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经 劳 动 部 门 责 令 改 正, 逾 期 不 改 正 的, 对 用 人 单 位 按 每 人 处 以 200 元 以 上 400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最 高 不 超 过 3 万 元 ; 3 未 办 理 录 用 备 案 手 续 的, 责 令 改 正, 逾 期 不 办, 处 以 1000 元 罚 款 ; 4 用 人 单 位 在 招 用 人 员 时 提 供 虚 假 招 聘 信 息 的, 责 令 改 正, 并 可 以 处 1000 元 以 上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 5 用 人 单 位 在 招 用 人 员 时 向 求 职 者 收 取 报 名 费 等 费 用 向 被 录 用 人 员 收 取 培 训 费 保 证 金 抵 押 金 等 费 用 的, 责 令 改 正,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处 非 法 收 取 费 用 3 倍 以 上 10 倍 以 下 的 罚 款 ; (4) 劳 动 保 障 监 察 条 例 1 用 人 单 位 侵 害 女 职 工 或 未 成 年 工 合 法 权 益 的, 按 照 受 侵 害 的 劳 动 者 每 人 1000 元 以 上 5000 元 以 下 的 标 准 处 以 罚 款 2 用 人 单 位 违 反 劳 动 保 障 法 律 法 规 或 规 章 延 长 劳 动 者 工 作 时 间 的 由 劳 动 保 障 行 政 部 门 给 予 警 告, 责 令 改 正, 并 可 以 按 照 受 侵 害 的 劳 动 者 每 人 100 元 以 上 500 元 以 下 的 标 准 处 以 罚 款

40 执 法 纪 律 3 用 人 单 位 克 扣 或 者 无 故 拖 欠 劳 动 者 工 资 报 酬 或 工 资 低 于 当 地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或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未 依 法 给 予 劳 动 者 经 济 补 偿 由 劳 动 行 政 部 门 限 期 支 付 整 改, 逾 期 不 支 付 的, 责 令 用 人 单 位 按 照 应 付 金 额 50% 以 上 一 倍 以 下 的 标 准 计 算 向 劳 动 者 加 付 赔 偿 金 4 职 业 介 绍 机 构,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机 构 或 者 职 业 技 能 考 核 鉴 定 机 构 违 反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由 劳 动 保 障 行 政 部 门 责 令 改 正,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并 处 1 万 元 以 上 5 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情 节 严 重 的, 吊 销 许 可 证 5 用 人 单 位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处 2000 元 以 上 2 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 A 无 理 抗 拒 阻 挠 劳 动 保 障 行 政 部 门 实 施 劳 动 保 障 监 察 的 ; B 不 按 照 劳 动 保 障 行 政 部 门 的 要 求 报 送 书 面 材 料, 隐 瞒 事 实 真 相, 出 具 伪 证 或 者 隐 匿 毁 灭 证 据 的 ; C 经 劳 动 保 障 行 政 部 门 责 令 改 正 拒 不 改 正, 或 者 不 履 行 劳 动 保 障 行 政 部 门 的 行 政 处 理 决 定 的 (5) 浙 江 省 企 业 工 资 支 付 管 理 办 法 1 企 业 伪 造 变 造 隐 匿 销 毁 工 资 支 付 记 录, 责 令 改 正, 给 予 警 告, 并 处 5000 元 以 上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 对 其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者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处 以 1000 元 以 上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 2 企 业 在 限 定 的 期 限 内 拒 不 支 付 劳 动 者 工 资 经 济 补 偿 金 及 赔 偿 金 的, 对 单 位 处 以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并 可 对 其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者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处 以 1000 元 以 上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坚 持 原 则, 忠 于 职 守, 秉 公 执 法, 热 情 服 务

41 执 法 对 象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执 法 结 果 义 务 : 1 用 人 单 位 有 自 觉 配 合 劳 动 监 察 人 员 对 企 业 实 施 正 常 劳 动 监 察 的 义 务 2 对 劳 动 行 政 部 门 作 出 的 已 生 效 的 行 政 处 罚 或 行 政 处 理 有 自 觉 履 行 的 义 务 权 利 1 企 业 对 劳 动 行 政 部 门 作 出 行 政 处 罚 告 知 有 要 求 申 辩 听 证 的 权 利 2 企 业 对 劳 动 行 政 部 门 作 出 行 政 处 罚 有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或 提 起 行 政 诉 讼 的 权 利 3 企 业 对 劳 动 监 察 人 员 上 门 实 施 劳 动 监 察 有 权 查 验 相 关 证 件 的 权 利 4 对 违 法 行 政 给 企 业 造 成 损 失 有 请 求 国 家 赔 偿 的 权 利 依 照 劳 动 法 及 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的 规 定 处 理

42 三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1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廉 洁 自 律 规 定 2 财 务 收 支 管 理 制 度 3 干 部 管 理 制 度 鹿 城 区 人 事 劳 动 局 中 层 以 下 干 部 职 务 聘 任 实 施 方 案 四 其 它 制 度 1 首 问 负 责 制 2 政 务 工 作 一 次 性 告 知 制 度 3 AB 岗 工 作 制 度 4 局 机 关 理 论 学 习 制 度 (1) 局 机 关 中 心 组 理 论 学 习 (2) 局 机 关 干 部 职 工 理 论 学 习 5 公 文 处 理 制 度 6 公 务 接 待 制 度 7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办 公 制 度 8 机 动 车 辆 管 理 制 度 9 关 于 年 休 假 制 度 的 规 定 10 工 作 人 员 考 勤 请 假 制 度 五 监 督 保 障 措 施 1 公 开 载 体 (1) 公 开 事 项 在 鹿 城 公 务 网 公 开 (2) 设 政 务 公 开 栏, 对 外 公 开 政 务 事 项 (3) 政 策 法 规 办 事 流 程 制 成 办 事 指 南 小 册 子 公 开

43 2 保 障 措 施 (1) 加 强 社 会 监 督, 聘 请 行 风 监 督 员 (2) 加 强 内 部 监 督, 成 立 局 政 务 公 开 领 导 小 组, 每 季 度 定 期 督 查 有 关 公 示 制 度 的 执 行 情 况 重 点 岗 位 的 工 作 人 员 实 行 定 期 轮 岗 和 交 流 制 度 (3) 加 强 民 主 监 督, 认 真 贯 彻 民 主 集 中 制 原 则, 坚 持 重 大 事 项 集 体 讨 论 决 定 (4) 完 善 各 项 制 度, 推 行 首 问 负 责 制, 一 次 性 告 知 制, AB 岗 等 制 度, 促 进 机 关 效 能 建 设 (5) 与 责 任 制 考 核 挂 钩, 把 考 核 结 果 作 为 科 室 和 个 人 评 先 指 标 及 干 部 聘 用 和 奖 惩 的 重 要 依 据 (6) 建 立 投 诉 举 报 制 度, 设 立 举 报 箱, 公 开 设 拆 电 话 : , 建 立 专 人 劳 动 纠 纷 投 诉 接 待 和 双 休 值 班 制 度, 设 拆 电 话 :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100.12 2016 年 龙 岩 市 部 门 预 算 表 报 送 日 期 : 年 月 日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章 : 财 务 负 责 人 签 章 : 制 表 人 签 章 :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 年 德 州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1-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目 录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More information

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 2016 年 度 滨 州 市 地 方 史 志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科 目 分 类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科 目 分 类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6 年 市 委 组 织 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表

More information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附 件 4 卢 氏 县 财 政 局 行 政 职 权 运 行 流 程 图 一 行 政 处 罚 类 1. 第 1 项 一 般 程 序 流 程 图 案 件 来 源 初 步 确 认 违 法 事 实, 责 令 停 止 违 法 行 为 县 财 政 局 立 案 审 批 综 合 股 登 记 立 案 调 查 取 证 不 予 立 案 综 合 股 撰 写 调 查 终 结 报 告 移 送 有 关 部 门 综 合 股 提 出

More information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3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目 标 30 及 事 无 重 大 质 量 工 作 过 失 故 管 无 其 他 一 般 责 任 事 故 理 在 公 司 文 明 环 境 创 建 中, 无 工 作 过 失 及 被 追 究 的

More information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400.02 合 计 5,883.77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工 资 福 利 2,776.72 政 府 性 基 金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400.02 合 计 5,883.77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工 资 福 利 2,776.72 政 府 性 基 金 一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5,400.02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5,270.98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发 展 与 改 革 事 务 5,270.98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行 政 运 行 2,516.51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预 算 机 关 服 务

More information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 1 - - 2 - 附 件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不 良 记 录 认 定 标 准 ( 试 行 ) 说 明 为 了 完 善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诚 信 体 系 建 设, 规 范 执 业 和 市 场 秩 序, 依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根 据 各 行 业 特 点, 我 部 制 订 了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 年 山 东 省 民 主 党 派 办 公 大 楼 管 理 处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More information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www.gapp.gov.cn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www.gapp.gov.cn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杭 教 人 2014 7 杭 州 市 教 育 局 关 于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 含 实 验 教 育 管 理 ) 晋 升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有 关 论 文 要 求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 市 ) 教 育 局 ( 社 发 局 ), 直 属 学 校 ( 单 位 ), 委 托 单 位 :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杭 州 市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 含 实 验 教 育 管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2016 年 禹 城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More information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济 南 市 政 协 办 公 厅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6 年 预 算 表 三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四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预 算 表 五 2016 年 一 般 公 共 预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北 京 市 中 医 管 理 局 二 一 五 年 四 月 ... 1... 18 2015... 30 京 中 医 政 字 [2014]160 号 1 2 一 充 分 认 识 中 医 健 康 乡 村 建 设 工 作 的 重 要 意 义 二 建 立 健 全 工 作 保 障 机 制 2014 12 15 三 做 好 工 作 启 动 的 准 备 事 宜 1 2014 12 15 5-10 2014 12 15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公 开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文 件 沪 建 管 2014 758 号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建 设 和 交 通 委 员 会 :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More information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一 总 则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 一 ) 为 了 加 强 对 从 事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企 业 的 管 理, 维 护 建 筑 市 场 秩 序,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全, 促 进 行 业 健 康 发 展, 结 合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的 特 点, 制 定 本 标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More information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实 施 岗 位 设 置 岗 位 设 置 编 码 受 控 状 态 执 行 心 门 行 政 人 力 资 控 制 门 总 经 办 源 各 职 能 门 行 政 人 力 资 源 总 经 办 总 经 理 根 据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进 行 职 能 分 解 和 机 构 设 置 工 作 分 析 根 据 人 力 资 源 规 划 确 定 编 制 意 见 职 责 划 分 与 岗 位 设 置 制 作 职 务 说 明 书

More information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 安 排 组 织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网 上 考 前 辅 导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统 考 考 前 半 个 月 2 下 发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准 考 证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导 出 下 半 年 成 人 本 科 学 士 学 位 英 语 统 一 考 试 报 考 3 信 息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4 教 学 计 划 和 考 试 计 划 上 网,

More information

收 入 决 算 表 公 开 02 表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上 级 补 助 收 入 事 业 收 入 经 营 收 入 附 属 单 位 上 缴 收 入 其 他 收 入 栏 次 1 2 3 4 5 6 7 合 计 1,131,129.33 1,047,975.67 0.00 30

收 入 决 算 表 公 开 02 表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上 级 补 助 收 入 事 业 收 入 经 营 收 入 附 属 单 位 上 缴 收 入 其 他 收 入 栏 次 1 2 3 4 5 6 7 合 计 1,131,129.33 1,047,975.67 0.00 30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公 开 01 表 部 门 : 广 东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收 入 支 出 行 次 决 算 数 行 次 决 算 数 栏 次 1 栏 次 2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1 1,047,975.67 一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支 出 27 10,679.54 二 上 级 补 助 收 入 2 0.00 二 外 交 支 出 28 0.00 三 事 业

More information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印 发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的 通 知 建 市 [2013]9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北 京 市 规 划 委, 天 津 上 海 市 建 设 交 通 委, 重 庆 市 城 乡 建 设 委,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建 设 局, 总 后 基 建 营 房 部 工 程 局,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建 设 司,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2015 年 山 东 省 统 计 局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单 位 ) 五 2015

More information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3B7A2A1B232303135A1B3313135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3B7A2A1B232303135A1B3313135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广 西 科 技 大 学 文 件 校 发 2015 115 号 关 于 组 织 开 展 全 校 教 职 工 岗 位 聘 用 变 动 工 作 的 通 知 校 属 各 单 位 : 我 校 首 次 岗 位 聘 用 聘 期 已 满, 根 据 上 级 有 关 岗 位 设 置 与 聘 用 管 理 文 件 精 神, 为 进 一 步 促 进 学 校 人 才 资 源 的 科 学 合 理 配 置, 深 化 岗 位 聘 用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昂 华 ( 上 海 ) 自 动 化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二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法 律 意 见 书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168 号 上 海 银 行 大 厦 1705 室 (200120) 电 话 :8621-5012 2258 传 真 :8621-5012 2257

More information

6008 560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 5.6 6008 568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6 6009 556 市 文 广 影 视 局 文 物 保 护 管 理

6008 560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 5.6 6008 568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6 6009 556 市 文 广 影 视 局 文 物 保 护 管 理 上 海 市 06 年 公 务 员 录 用 考 试 第 二 轮 首 批 面 试 名 单 - 笔 试 排 名 (A 类 ) 职 位 序 号 注 册 编 号 招 录 机 关 用 人 单 位 笔 试 成 绩 6000 5670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6000 56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6000 56977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8. 6000 55686 市

More information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第 51 号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已 经 2012 年 3 月 6 日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局 长 办 公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现 予 公 布, 自 2012 年 6 月 1 日 起 施 行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骆 琳 二 一 二 年 四 月 二 十 七 日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More information

办 理 流 程 :1 核 对 并 确 认 部 队 各 大 军 区 或 单 位 集 中 移 交 的 转 业 士 官 名 单 及 档 案 ;2 对 档 案 内 主 件 以 及 所 需 其 他 材 料 进 行 审 核 ;3 对 符 合 条 件 的 档 案 连 同 名 单 集 中 移 交 给 相 关 设 区

办 理 流 程 :1 核 对 并 确 认 部 队 各 大 军 区 或 单 位 集 中 移 交 的 转 业 士 官 名 单 及 档 案 ;2 对 档 案 内 主 件 以 及 所 需 其 他 材 料 进 行 审 核 ;3 对 符 合 条 件 的 档 案 连 同 名 单 集 中 移 交 给 相 关 设 区 退 役 士 兵 接 收 安 置 一 服 务 事 项 退 役 士 兵 接 收 安 置 二 服 务 对 象 符 合 山 东 省 接 收 安 置 条 件 的 转 业 士 官 复 员 士 官 及 退 伍 义 务 兵 三 服 务 内 容 1. 退 伍 义 务 兵 复 员 和 转 业 士 官 档 案 移 交 审 核 ;2. 退 伍 义 务 兵 复 员 和 转 业 士 官 接 收 安 置 ;3. 退 役 士 兵

More information

行政处罚流程图

行政处罚流程图 一 银 川 市 司 法 局 行 政 处 罚 流 程 图 ( 简 易 程 序 ) 适 用 条 件 : 违 法 事 实 确 凿 并 有 法 定 依 据, 对 公 民 处 以 50 元 以 下 对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处 以 1000 元 以 下 罚 款 或 者 警 告 的 行 政 处 罚 两 名 及 以 上 执 法 人 员 执 法, 出 示 执 法 证 件 调 查 取 证 : 查 明 并 确

More information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内 部 资 料 东 北 师 范 大 教 运 行 基 本 状 态 据 报 告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务 处 2015 年 10 月 27 日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More information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试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试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四 川 省 医 学 会 文 件 川 学 会 医 字 [2014]161 号 四 川 省 医 学 会 关 于 开 展 医 疗 美 容 主 诊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及 换 证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市 ( 州 ) 卫 生 局 医 学 会 省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直 属 医 疗 机 构 国 家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驻 川 医 疗 机 构 : 根 据 四 川 省

More information

第十六章〓附〓录

第十六章〓附〓录 广 东 省 职 业 介 绍 管 理 条 例 ( 修 正 ) ( 根 据 广 东 省 第 十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于 2003 年 9 月 26 日 通 过, 广 东 省 第 十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公 告 第 19 号 发 布 的 广 东 省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修 改 广 东 省 职 业 介

More information

姓名

姓名 一 级 建 造 师 初 始 注 册 申 请 表 (1-1) :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民 族 身 份 证 明 身 份 证 军 官 证 警 官 证 护 照 证 号 毕 业 院 校 所 学 专 业 近 期 一 寸 免 冠 彩 照 毕 业 ( 肄 结 ) 时 间 学 历 学 位 手 机 号 码 联 系 电 话 电 子 邮 箱 聘 用 企 业 情 况 企 业 名 称 工 商 注 册 地 通 讯 地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潍坊市体育局

2016年潍坊市体育局 2016 年 潍 坊 市 坊 子 区 编 办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中 国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的 政 策 与 行 动 2013 年 度 报 告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二 〇 一 三 年 十 一 月 100% 再 生 纸 资 源 目 录 前 言... 1 一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面 临 的 形 势... 3 二 完 善 顶 层 设 计 和 体 制 机 制... 4 三 减 缓 气 候 变 化... 8 四 适 应 气 候 变 化... 20

More information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2016 年 中 国 民 主 同 盟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第 1 页, 共 22 页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More information

一、浙江省民政厅基本情况

一、浙江省民政厅基本情况 杭 州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一 部 门 基 本 情 况 ( 一 ) 主 要 职 能 : 一 是 贯 彻 执 行 党 和 国 家 省 关 于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工 作 的 方 针 政 策 和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 起 草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工 作 地 方 性 法 规 规 章 草 案, 拟 订 相 应 的 政

More information

第 六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行 业 务, 必 须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依 法 独 立 公 正 执 行 业 务, 受 法 律 保 护 第 二 章 考 试 和 注 册 第 七 条 国 家 实 行 注 册 会

第 六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行 业 务, 必 须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依 法 独 立 公 正 执 行 业 务, 受 法 律 保 护 第 二 章 考 试 和 注 册 第 七 条 国 家 实 行 注 册 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法 (2014 修 正 ) (1993 年 10 月 31 日 第 八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通 过 根 据 2014 年 8 月 31 日 第 十 二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次 会 议 关 于 修 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保 险 法 等 五 部 法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6C4EAB6C8B3A4B4BACAD0B2C6D5FEBED6B2BFC3C5D4A4CBE3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6C4EAB6C8B3A4B4BACAD0B2C6D5FEBED6B2BFC3C5D4A4CBE32E646F63> 2016 年 度 第 一 部 分 长 春 市 财 政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 一 )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和 省 财 税 方 针 政 策 ; 根 据 全 市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规 划, 研 究 拟 订 财 政 中 长 期 发 展 规 划 改 革 方 案 及 其 有 关 政 策 并 组 织 实 施 ; 调 整 完 善 市 对 区 财 政 体 制 ; 分 析 预 测 经

More information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证 券 代 码 :002388 证 券 简 称 : 新 亚 制 程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深 圳 市 新 亚 电 子 制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特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是 省 政 府 组 成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是 : 拟 订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发 展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的 行 业 管 理 ;

第 一 部 分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是 省 政 府 组 成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是 : 拟 订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发 展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的 行 业 管 理 ; 2014 年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4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4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4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4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四 2014 年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预 算 表 五 2014 年

More information

附件——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式

附件——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式 上 海 市 财 务 会 计 管 理 中 心 ( 上 海 市 财 政 干 部 教 育 中 心 上 海 市 事 业 单 位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事 务 中 心 ) 2015 年 度 决 算 第 一 部 分 上 海 市 财 务 会 计 管 理 中 心 ( 上 海 市 财 政 干 部 教 育 中 心 上 海 市 事 业 单 位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事 务 中 心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受

More information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察 局 权 力 清 单 序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1 对 煤 矿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监 督 法 律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第 五 十 九 条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府 应 当 根 据 本 区 域 内 的 安 全 生 产 状 况, 组 织 有 关 部 门 按 照 职 责 分 工, 对 本 区 域 内 容 易 发 生 重 大 生 产 安

More information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 于 修 订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有 关 单 位 :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 修 订 稿 ) ( 见 附 件 ) 已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批 准, 现 将 修 订 所 涉 主 要 内 容 公 布 如 下 一 第 二 条 ( 二 ) 申 购 单 位 及 上 限 修 改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15 年 山 东 省 科 学 院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单 位 ) 五 15 年 财 政 拨 款 支

More information

1620013 520016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53.1 41 0.00 1 1620013 538671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32.3 52.4 0.00 2 1620013 547607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27.8 54.4 0.00 3

1620013 520016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53.1 41 0.00 1 1620013 538671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32.3 52.4 0.00 2 1620013 547607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27.8 54.4 0.00 3 职 位 序 号 注 册 编 号 招 录 机 关 用 人 单 位 笔 试 成 绩 面 试 成 绩 总 成 绩 排 名 1620001 526343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132.4 72.4 64.62 1 1620001 531670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144.4 65.2 62.22 2 1620001 524292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124.6

More information

第 六 条 资 格 证 书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合 理 布 局 集 中 受 理 动 态 管 理 集 中 受 理 时 间 提 前 3 个 月 公 告 第 七 条 资 格 证 书 的 颁 发 延 续 和 取 消 等 应 当 征 求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第 八 条 申 请

第 六 条 资 格 证 书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合 理 布 局 集 中 受 理 动 态 管 理 集 中 受 理 时 间 提 前 3 个 月 公 告 第 七 条 资 格 证 书 的 颁 发 延 续 和 取 消 等 应 当 征 求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第 八 条 申 请 附 件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编 制 资 质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 以 下 简 称 方 案 ) 编 制 资 质 管 理, 保 障 方 案 质 量, 推 进 水 土 保 持 事 业 发 展 和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和 水 利 部 关 于 将 水

More information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情 况 说 明 一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预 算 情 况 的 说 明 本 部 门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预 算 482.54 万 元 收 入 方 面 :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482.54 万 元,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情 况 说 明 一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预 算 情 况 的 说 明 本 部 门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预 算 482.54 万 元 收 入 方 面 :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482.54 万 元, 2016 年 中 共 东 莞 市 委 党 史 研 究 室 部 门 预 算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东 莞 市 委 党 史 研 究 室 的 主 要 职 责 是 ( 一 ) 贯 彻 落 实 党 中 央 省 委 和 市 委 有 关 党 史 工 作 的 方 针 政 策, 制 定 全 市 党 史 工 作 规 划, 指 导 全 市 各 部 门 各 镇 街 的 党 史 工 作

More information

一、资质申请

一、资质申请 二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有 关 问 答 111 什 么 样 的 企 业 可 以 在 本 省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答 : 在 鄂 取 得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或 合 伙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的 企 业, 都 可 依 法 向 工 商 注 册 所 在 省 或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行 政 审 批 部 门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取 得

More information

越秀区□□□(部门)2013年部门预算

越秀区□□□(部门)2013年部门预算 越 秀 区 政 协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一 部 门 概 况 ( 一 ) 主 要 职 能 1 负 责 政 协 越 秀 区 委 员 会 全 体 会 议 常 委 会 议 主 席 会 议 的 会 务 工 作 ; 2 组 织 实 施 政 协 越 秀 区 委 员 会 全 体 会 议 常 委 会 议 主 席 会 议 的 决 定 决 议 ; 3 负 责 委 员 视 察 参 观 调 查 座 谈 研 讨 等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

2016年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 2016 年 德 州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根 据 机 构 设 置 方 案, 德 州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主 要 职 能 是 : ( 一 )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省 有 关 人 力 资 源 和 杜 会 保 障 工 作 的 方 针 政 策 和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 拟 订

More information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王 红 曼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为 适 应 战 时 经 济 金 融 的 需 要 实 行 由 财 政 部 四 联 总 处 中 央 银 行 等 多 家 机 构 先 后 共 同 参 与 的 多 元 化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对 战 时 状 态 下 的 银 行 发 展 与 经 营 安 全 进 行 了 大 规 模 的 设 计 与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2-

目 录 -2- 2016 年 禹 城 市 城 市 管 理 行 政 执 法 局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2-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年

More information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杭 大 路 1 号 黄 龙 世 纪 广 场 A 座 11 楼 电 话 :+86 571 87901111 传 真 :+86 571 87901501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证 券 代 码 :000420 证 券 简 称 : 吉 林 化 纤 公 告 编 号 :2010-20 吉 林 化 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吉 林 化 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提 名 徐 铁 君 先 生 为 本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并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被

More information

 编号:

 编号: 编 号 : 企 业 内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评 价 实 施 方 案 ( 仅 适 用 于 企 业 特 有 行 业 特 有 工 种 ) 实 施 单 位 ( 公 章 ) 申 报 日 期 年 _ 月 日 1 企 业 内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评 价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申 报 表 项 目 名 称 等 级 项 目 性 质 课 时 申 报 单 位 联 系 人 通 讯 地 址 电 话 手 机 电

More information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证 券 代 码 : 000563 证 券 简 称 : 陕 国 投 A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就 提 名 王 晓 芳 为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8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被 提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附 件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拟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上 市 的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业 务, 提 高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申 购 及 资 金 结 算 效 率,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More information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 :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称 本 所 ) 受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的 委 托, 指 派 律 师 出 席 2016 年 4 月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EABB7BBB9A4B3CCD6B0D2B5D1A7D4BA32303136C4EAB2BFC3C5D4A4CBE3B9ABBFAA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EABB7BBB9A4B3CCD6B0D2B5D1A7D4BA32303136C4EAB2BFC3C5D4A4CBE3B9ABBFAA2E646F6378> 2016 年 潍 坊 工 程 职 业 学 院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2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开 工 前 考 核 评 表 或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实 施 过 程 考 核 评 表 的 和 内 容 进 行 核 查 ; 3 现 场 抽 查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各 岗 位 人 员 ( 从 事

2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开 工 前 考 核 评 表 或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实 施 过 程 考 核 评 表 的 和 内 容 进 行 核 查 ; 3 现 场 抽 查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各 岗 位 人 员 ( 从 事 1.6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考 核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我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市 场 动 态 管, 健 全 行 业 的 督 管 体 系, 规 范 行 为, 提 高 工 作 质 量, 根 据 交 通 部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考 核 办 法 水 运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检 查 评 价 办 法 ( 试 行 ) 及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南开大学MBA招生信息

2016年南开大学MBA招生信息 全 年 申 请 分 批 面 试 一 报 名 条 件 二 招 生 政 策 三 全 国 MBA 联 考 四 强 化 训 练 五 研 究 方 向 六 计 划 招 生 名 额 七 报 考 流 程 MBA 项 目 ( 在 职 ) 报 考 流 程 在 线 提 交 材 料 截 止 日 期 (2015 年 8 月 29 日 上 午 10:00 前 ) 在 线 提 交 材 料 截 止 日 期 (2015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蚌埠学院2016年部门预算

蚌埠学院2016年部门预算 蚌 埠 学 院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根 据 关 于 蚌 埠 学 院 机 构 编 制 有 关 问 题 的 批 复 ( 皖 编 办 2007 181 号 ) 文 件 规 定, 蚌 埠 学 院 主 要 职 责 是 : 贯 彻 执 行 党 的 教 育 方 针 和 国 家 有 关 教 育 的 法 律 法 规 及 政 策, 培 养 合 格 的 高 等

More information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学管理工作流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学管理工作流 目 录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工 作 流 程... 1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工 作 流 程 图... 2 招 生 计 划 编 制 工 作 流 程... 3 招 生 计 划 编 制 工 作 流 程 图... 4 专 业 介 绍 修 订 工 作 流 程... 5 专 业 介 绍 修 订 工 作 流 程 图... 5 招 生 章 程 编 制 工 作 流 程... 6 招 生 章 程 编 制 工 作

More information

<433A5C55736572735C6B73625C4465736B746F705CB9FABCCAD6D0D2BDD2A9D7A8D2B5B8DFBCB6BCBCCAF5D6B0B3C6C6C0C9F3C9EAC7EBD6B8C4CFA3A832303136CDA8D3C3B0E6A3A92E646F63>

<433A5C55736572735C6B73625C4465736B746F705CB9FABCCAD6D0D2BDD2A9D7A8D2B5B8DFBCB6BCBCCAF5D6B0B3C6C6C0C9F3C9EAC7EBD6B8C4CFA3A832303136CDA8D3C3B0E6A3A92E646F63> 附 件 1 国 际 中 药 专 业 高 级 技 术 职 称 评 审 条 件 及 报 名 材 料 一 系 列 ( 一 ) 中 1 高 级 专 科 ( 副 ) 高 级 专 科 ( 副 ) 1 取 得 中 专 科 职 称 后, 独 立 从 事 中 临 床 实 践 5 年 以 上 2 取 得 中 博 士 学 位 后, 临 床 实 践 2 年 以 上 3 取 得 中 硕 士 学 位 后, 临 床 实 践 7

More information

公文向导

公文向导 2014 年 德 州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根 据 机 构 设 置 方 案, 德 州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主 要 职 能 是 : ( 一 )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省 有 关 人 力 资 源 和 杜 会 保 障 工 作 的 方 针 政 策 和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 拟 订 全 市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5E7D7D3B7A2CEC4CEC4CDB7A3A8D2CBB1F6D1A7D4BACEC4BCFEA3A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5E7D7D3B7A2CEC4CEC4CDB7A3A8D2CBB1F6D1A7D4BACEC4BCFEA3A92E646F63> 宜 宾 学 院 文 件 宜 学 院 发 2015 40 号 宜 宾 学 院 编 制 外 聘 用 人 员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通 则 第 一 条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规 范 我 校 编 制 外 聘 用 人 员 管 理, 维 护 编 制 外 聘 用 人 员 的 合 法 权 益, 实 现 我 校 编 制 外 聘 用 人 员 管 理 的 科 学 化 规 范 化 制 度 化, 根 据 中 华

More information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2版).doc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2版).doc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规 定 (2012 版 ) 为 做 好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工 作,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执 业 医 师 法 ( 以 下 简 称 执 业 医 师 法 ) 及 有 关 规 定, 现 对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规 定 如 下 : 一 符 合 执 业 医 师 法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暂 行 办 法 ( 卫 生 部 令

More information

¹ º ¹ º 农 业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农 业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月 及 以 上 的 流 动 人 口 非 农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非 农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¹ º ¹ º 农 业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农 业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月 及 以 上 的 流 动 人 口 非 农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非 农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¹ 改 革 开 放 年 来 人 口 流 动 规 模 持 续 增 加 对 我 国 社 会 经 济 的 持 续 发 展 起 到 了 重 要 作 用 为 全 面 了 解 我 国 流 动 人 口 生 存 状 况 准 确 把 握 流 动 人 口 发 展 规 律 和 趋 势 不 断 加 强 流 动 人 口 服 务 管 理 引 导 人 口 有 序 流 动 合 理 分 布 国 家 人 口 计 生 委 于 年 月 启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2016 年 潍 坊 市 石 油 天 然 气 管 道 保 护 服 务 中 心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2016

More information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事 厅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文 化 厅 文 件 桂 人 发 2009 42 号 关 于 印 发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结 构 比 例 指 导 标 准 的 通 知 各 市 人 事 局 文 化 局, 区 直 各 部 门 ( 单 位 ): 根 据 人 事 部 印 发 的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试 行 办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禹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禹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 年 禹 城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More information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事 项 目 录 项 目 对 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第 十 一 条 : 保 荐 人 的 资 格 及 其 管 理 办 法 由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规 定 44001 保 荐 机 构 注 册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要 保 留 的 项 目 设 定 的 决 定 ( 国 务 院 令 第 412 号 ) 附 件 第 383 项 保 荐 机 构 和 保 荐 代 表 人

More information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县 乡 两 级 的 政 治 体 制 改 革 如 何 建 立 民 主 的 合 作 新 体 制 县 乡 人 大 运 行 机 制 研 究 课 题 组 引 言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二 密 县 在 周 初 是 两 个 小 国 密 国 和 郐 国 三 密 县 的 第 一 任 县 令 卓 茂 四 明 清 时 代 的 密 县 二 从 集 中 的 动 员 体

More information

一 要 尽 快 组 织 考 核 对 试 用 期 满 新 录 用 公 务 员, 所 在 机 关 要 尽 快 组 织 对 其 德 能 勤 绩 廉 等 情 况 进 行 全 面 考 核, 考 核 结 果 分 为 合 格 和 不 合 格 两 个 等 次 考 核 程 序 为 : 新 录 用 公 务 员 个 人

一 要 尽 快 组 织 考 核 对 试 用 期 满 新 录 用 公 务 员, 所 在 机 关 要 尽 快 组 织 对 其 德 能 勤 绩 廉 等 情 况 进 行 全 面 考 核, 考 核 结 果 分 为 合 格 和 不 合 格 两 个 等 次 考 核 程 序 为 : 新 录 用 公 务 员 个 人 中 共 德 州 市 委 组 织 部 文 件 德 州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德 组 通 2015 32 号 关 于 做 好 新 录 用 选 调 生 新 录 用 公 务 员 任 职 定 级 和 公 务 员 登 记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县 ( 市 区 ) 党 委 组 织 部, 政 府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德 州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市 运 河 经 济

More information

第三章 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管理制度

第三章 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管理制度 第 三 章 海 关 报 关 企 业 和 报 关 员 的 制 度 第 一 节 中 国 的 报 关 制 度 一 报 关 制 度 的 建 立 与 发 展 1987 年 7 月 1 日 颁 布 实 施 的 中 华 人 民 和 国 海 关 法 ( 以 下 简 称 海 关 法 ) 首 次 以 正 式 法 律 的 形 式 明 确 了 海 关 的 性 质, 即 中 华 人 民 和 国 海 关 是 国 家 进 出 关

More information

关于2014年市级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有关事项的说明

关于2014年市级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有关事项的说明 2013 ( 汇 总 )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3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2013 年 收 支 决 算 总 表 二 2013 年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决 算 表 三 2013 年 公 共 决 算 财 政 拨 款 三 公 经 费 支 出 决 算 表 第 三 部 分 2013 年 部 门 决 算 情 况 说

More information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2016 年 山 东 省 工 商 业 联 合 会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四

More information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证 券 代 码 :300017 证 券 简 称 : 网 宿 科 技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网 宿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调 整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激 励 对 象 股 票 期 权 数 量 和 行 权 价 格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More information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14 年 顺 德 区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录 取 根 据 佛 山 市 办 提 供 的 考 生 数 据, 现 将 我 区 2014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的 录 取 公 布 如 下 : 一 顺 德 一 中 录 取 分 第 1 志 愿, 总 分 585, 综 合 表 现 评 价 A, 考

More information

5 436060469-B-002 行 政 处 罚 在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保 护 范 围 内 从 事 危 害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活 动 的 处 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气 象 法 第 三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第 二 项 6 436060469-B-003 行 政 处 罚 在

5 436060469-B-002 行 政 处 罚 在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保 护 范 围 内 从 事 危 害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活 动 的 处 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气 象 法 第 三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第 二 项 6 436060469-B-003 行 政 处 罚 在 权 力 清 单 目 录 部 门 ( 公 章 ): 填 表 日 期 :2015-8-10 代 码 权 力 类 型 职 权 名 称 法 定 依 据 工 作 流 程 工 作 时 限 实 施 主 体 承 办 科 室 1 436060469-A-001 行 政 许 可 防 雷 装 置 设 计 审 核 和 竣 工 验 收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保 留 的 行 政 审 批 项 目 设 定 行 政 许 可 的 决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 共 贵 州 省 委 组 织 部 贵 州 省 人 事 厅 贵 州 省 编 委 办 黔 人 发 2007 9 号 关 于 印 发 贵 州 省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各 市 ( 州 地 ) 党 委 组 织 部 编 委 办, 政 府 ( 行 署 ) 人 事 局, 省 委 各 部 委 省 级 国 家 机 关 各 部 门 各 省 级 人 民 团 体 各 省 属

More information

21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5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江 西 化 校 工 科 22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0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吉

21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5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江 西 化 校 工 科 22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0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吉 1 普 通 高 校 学 费 5000 元 / 学 年 一 般 专 业 2 普 通 高 校 学 费 5500 元 / 学 年 特 殊 专 业 3 普 通 高 校 学 费 10000 元 / 学 年 艺 术 专 业 4 中 德 合 作 办 学 15000 元 / 学 年 本 科 生 本 科 学 费 5 ( 含 港 澳 修 读 第 二 专 业 辅 修 专 业 及 学 位 学 费 不 超 过 选 读 专 业

More information

物 流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四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初 级 助 理 级 中 级 和 高 级 ; 采 购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三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中 级 高 级 和 注 册 级 请 各 有 关 单 位 按 照 通

物 流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四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初 级 助 理 级 中 级 和 高 级 ; 采 购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三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中 级 高 级 和 注 册 级 请 各 有 关 单 位 按 照 通 物 联 培 字 2016 16 号 各 有 关 单 位 : 为 适 应 国 家 一 带 一 路 战 略 实 施 和 物 流 产 业 转 型 升 级 对 人 才 的 新 要 求, 确 保 物 流 采 购 人 才 培 养 工 作 有 序 衔 接 和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参 照 国 际 惯 例, 中 国 物 流 与 采 购 联 合 会 ( 以 下 简 称 中 物 联 ) 经 研 究 决 定, 以 物

More information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证 券 代 码 :002678 证 券 简 称 : 珠 江 钢 琴 公 告 编 号 :2015-038 广 州 珠 江 钢 琴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More information

教育厅政策文件

教育厅政策文件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浙 教 电 传 2014 22 号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办 公 室 关 于 做 好 2013 年 企 业 职 工 教 育 统 计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市 县 ( 市 区 ) 教 育 局 : 职 工 教 育 培 训 统 计 制 度 是 教 育 部 在 国 家 统 计 局 批 准 备 案 的 一 项 正 式 的 统 计 制 度 经 国 家 统 计 局 批 准 ( 国 统

More information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2016 年 山 东 财 经 大 学 预 算 2016 年 3 月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四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五

More information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江 西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赣 环 评 字 2015 148 号 江 西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关 于 印 发 江 西 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机 构 信 用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各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机 构, 各 设 区 市 省 直 管 试 点 县 ( 市 ) 环 境 保 护 局, 厅 环 境 工 程 评 估 中 心 : 为 强 化 建 设

More information

鄂考院﹝2016﹞2号

鄂考院﹝2016﹞2号 鄂 考 院 2016 2 号 湖 北 省 教 育 考 试 院 关 于 印 发 湖 北 省 高 等 教 育 自 学 考 试 社 会 助 学 专 业 登 记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各 主 考 学 校 助 学 机 构 : 高 等 教 育 自 学 考 试 是 个 人 自 学 社 会 助 学 和 国 家 考 试 相 结 合 的 高 等 教 育 形 式, 社 会 助 学 是 自 学 考 试

More information

<433A5C446F63756D656E747320616E642053657474696E67735C41646D696E6973747261746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433A5C446F63756D656E747320616E642053657474696E67735C41646D696E6973747261746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 一 ) 系 统 整 体 操 作 流 程 简 述 3 ( 二 ) 系 统 中 各 角 色 操 作 功 能 说 明 5 1. 学 院 管 理 员 5 2. 教 学 院 长 8 3. 指 导 教 师 10 4. 答 辩 组 组 长 12 5. 学 生 12 6. 系 统 管 理 员 15 ( 一 ) 论 文 系 统 常 见 问 题 16 ( 二 ) 论 文 查 重 常 见 问 题 22 1 2 主

More information

GZ

GZ GZ0320120122 广 州 市 民 政 局 广 州 市 财 政 局 文 件 穗 民 2012 279 号 关 于 印 发 广 州 市 政 府 购 买 社 会 服 务 评 估 人 员 名 单 数 据 库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各 区 ( 县 级 市 ) 民 政 局 财 政 局, 各 有 关 单 位 : 广 州 市 政 府 购 买 社 会 服 务 评 估 人 员 名 单 数

More information

附件2

附件2 嘉 兴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一 部 门 概 况 ( 一 ) 主 要 职 能 嘉 兴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是 市 人 民 政 府 主 管 交 通 运 输 行 业 的 职 能 部 门 其 主 要 职 能 是 : 1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和 省 有 关 公 路 水 路 交 通 行 业 的 发 展 战 略 方 针 政 策 和 法 规 ; 2 制 订 全 市 公 路

More information

山东省农业厅发文红头

山东省农业厅发文红头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文 件 鲁 农 财 字 2016 52 号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关 于 印 发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农 业 财 政 专 项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市 农 业 局 ( 农 委 ), 厅 属 有 关 处 室 单 位 :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农 业 财 政 专 项 管 理 办 法 已 经 2016 年 第 4 次 厅 长 办 公 会 审 议 通 过, 现 印

More information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车队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车队 河 北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机 关 服 务 中 心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河 北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机 关 服 务 中 心 编 制 河 北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机 关 服 务 中 心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公 开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部 门 职 责 二 部 门 情 况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报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More information

关于举办“培训者培训(TOT)”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培训者培训(TOT)”培训班的通知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2012 年 预 算 1 2 3 4 5 关 于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2012 年 预 算 的 说 明 一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主 要 职 能 ( 一 ) 拟 订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事 业 发 展 规 划 政 策, 起 草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法 律 法 规 草 案, 制 定 部 门 规

More information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简 略 版 本 :2015 3 10 2016 2021 全 球 卫 生 部 门 病 毒 性 肝 炎 战 略 2016 2021 2015 3 12 2012 2010 2014 2015 2016 2021 140 55% 35% 5 15% 5 20% 2.4 1.3 1.5 1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2015 年 山 东 省 工 商 业 联 合 会 部 门 决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6 年 收 入 预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6 年 收 入 预 6 年 中 国 人 民 政 治 协 商 会 议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办 公 厅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6 年 收 入 预

More information

78520132927112910.doc

78520132927112910.doc 泉 州 市 财 政 局 文 件 泉 财 会 2013 86 号 转 发 财 政 部 关 于 印 发 新 旧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有 关 衔 接 问 题 的 处 理 规 定 的 通 知 市 直 各 有 关 部 门 各 县 ( 市 区 ) 财 政 局 : 修 订 后 的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 财 会 2012 22 号 )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为 了

More information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2015 年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简 报 一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情 况 2015 年 共 有 8705 人 报 考 我 校 硕 士 研 究 生, 其 中 学 术 型 研 究 生 报 考 3657 人, 专 业 硕 士 研 究 生 报 考 5048 人 ; 总 报 考 人 数 较 2014 年 增 长 1.4%, 学 术 型 报 考 人 数 较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