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财政厅工作指南.indd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c财政厅工作指南.indd"

Transcription

1 工 作 指 南 目 录 福 建 省 财 政 厅 基 建 审 核 工 作 业 务 流 程 1 福 建 省 财 政 厅 基 建 审 核 工 作 廉 政 规 定 2 福 建 省 财 政 投 资 评 审 中 心 工 作 业 务 流 程 3 福 建 省 省 级 财 政 性 资 金 投 资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预 结 ( 决 ) 算 审 核 送 审 报 告 4 收 件 注 意 事 项 5 福 建 省 财 政 性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预 算 审 核 收 件 明 细 表 18 福 建 省 财 政 性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竣 工 结 ( 决 ) 算 审 核 收 件 明 细 表 20 福 建 省 数 字 福 建 项 目 竣 工 决 算 审 核 收 件 明 细 表 23 福 建 省 财 政 投 资 评 审 中 心 简 介 25 关 于 加 强 省 级 财 政 性 资 金 建 设 项 目 预 决 算 编 报 审 核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闽 财 建 号 28 福 建 省 财 政 厅 福 建 省 建 设 厅 关 于 转 发 财 政 部 建 设 部 建 设 工 程 价 款 结 算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闽 财 建 号 32 财 政 部 建 设 部 关 于 印 发 建 设 工 程 价 款 结 算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财 建 号 33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福 建 省 省 级 基 建 投 资 审 批 综 合 改 革 1

2 方 案 的 通 知 闽 政 号 45 关 于 印 发 福 建 省 省 级 财 政 性 资 金 建 设 项 目 概 预 ( 结 ) 决 算 审 核 和 建 设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闽 财 建 号 55 福 建 省 财 政 厅 关 于 转 发 财 政 部 基 本 建 设 财 务 管 理 规 定 的 通 知 财 建 号 63 财 政 部 关 于 印 发 基 本 建 设 财 务 管 理 规 定 的 通 知 财 建 号 66 关 于 加 强 省 级 财 政 性 基 本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财 务 决 算 编 报 审 查 工 作 的 通 知 闽 财 建 号 86 福 建 省 建 设 厅 关 于 印 发 福 建 省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施 工 图 设 计 审 查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的 通 知 闽 建 设 号 89 福 建 省 建 设 厅 关 于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图 审 查 后 勘 察 设 计 变 更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闽 建 设 号 99 福 建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福 建 省 省 级 政 府 投 资 项 目 概 算 调 整 管 理 规 定 ( 试 行 ) 的 通 知 闽 发 改 投 资 号 103 2

3 福 建 省 财 政 厅 基 建 审 核 工 作 业 务 流 程 注 : 财 政 部 门 在 收 齐 工 程 预 决 ( 结 ) 算 文 件 资 料 起, 小 型 工 程 30 个 工 作 日, 大 中 型 工 程 60 个 工 作 日 出 具 工 程 预 决 ( 结 ) 算 审 核 批 复 文 件, 特 殊 情 况 无 法 及 时 批 复 的 通 知 项 目 单 位 1

4 福 建 省 财 政 厅 基 建 审 核 工 作 廉 政 规 定 一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政 策 法 规 和 财 政 厅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自 觉 接 受 组 织 和 群 众 监 督, 定 期 组 织 召 开 廉 政 教 育 会 议, 做 到 警 钟 常 鸣 二 坚 持 客 观 公 正 合 理 实 事 求 是 的 原 则 不 得 以 权 谋 私 弄 虚 作 假 三 不 得 收 受 建 设 单 位 和 施 工 单 位 的 钱 财 礼 物 严 格 禁 止 吃 拿 卡 要 和 不 给 好 处 不 办 事, 给 了 好 处 乱 办 事 的 现 象 四 不 得 与 建 设 单 位 相 互 串 通, 隐 瞒 事 实, 有 意 出 具 不 公 正 的 审 核 结 论 五 不 得 与 建 设 单 位 施 工 单 位 介 绍 承 包 各 种 工 程 业 务 或 推 销 各 种 有 关 工 程 建 筑 材 料 六 不 得 委 托 建 设 单 位 施 工 单 位 代 购 照 顾 价 商 品 及 建 筑 材 料, 严 禁 利 用 职 权 请 建 设 单 位 或 施 工 单 位 派 工 派 料 改 建 装 修 个 人 和 其 他 亲 友 的 住 处 七 不 得 接 受 建 设 单 位 和 施 工 单 位 的 吃 请, 确 实 路 途 遥 远 或 加 班, 需 在 建 设 单 位 和 施 工 单 位 用 餐 的, 应 报 领 导 批 准, 并 尽 量 在 其 食 堂 就 餐 或 吃 快 餐 八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征 求 有 关 建 设 单 位 和 施 工 单 位 反 馈 意 见, 督 促 中 心 廉 政 制 度 实 施 九 将 执 行 廉 政 规 定 作 为 年 度 考 评 的 主 要 内 容 之 一 对 违 反 廉 政 制 度 的 部 门 和 个 人, 视 情 节 轻 重, 分 别 给 予 批 评 教 育, 扣 发 年 度 部 分 或 全 部 奖 金 ; 情 节 严 重 的 在 职 人 员 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处 理, 招 聘 人 员 予 以 辞 退, 违 反 法 律 的, 将 由 个 人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2

5 福 建 省 财 政 投 资 评 审 中 心 工 作 业 务 流 程 3

6 福 建 省 省 级 财 政 性 资 金 投 资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预 结 ( 决 ) 算 审 核 送 审 报 告 福 建 省 财 政 厅 : 现 根 据 闽 财 建 号 文 闽 财 建 号 文 等 有 关 文 件 规 定, 将 我 单 位 负 责 建 设 的 财 政 性 资 金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算 审 核 有 关 资 料 送 上 具 体 项 目 概 况 如 下 表 : 省 级 财 政 性 资 金 投 资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表 单 位 : 万 元 总 计 资 金 拼 盘 到 位 资 金 立 项 批 文 文 号 资 金 来 源 省 级 财 政 中 央 预 算 内 基 建 资 金 国 债 批 复 建 设 规 模 实 际 建 设 规 模 结 构 形 式 银 行 贷 款 开 工 日 期 自 筹 资 金 竣 工 日 期 其 他 验 收 日 期 送 审 投 资 总 计 建 安 工 程 投 资 设 备 投 资 待 摊 投 资 其 他 投 资 我 单 位 对 所 送 资 料 真 实 性 合 法 性 完 整 性 负 责, 并 符 合 档 案 管 理 有 关 要 求, 若 有 虚 假 歪 曲 舞 弊 现 象, 责 任 和 后 果 自 负, 请 予 审 核 批 复 项 目 负 责 人 签 章 : ( 送 审 单 位 盖 章 ) 年 月 日 4

7 收 件 注 意 事 项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要 求 : 全 部 使 用 国 有 资 金 投 资 或 国 有 资 金 投 资 为 主 ( 以 下 二 者 简 称 国 有 资 金 投 资 ) 的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发 承 包, 必 须 采 用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一 送 审 项 目 类 型 : 1. 送 审 项 目 如 为 基 建 项 目 ( 即 经 过 省 发 改 委 正 规 立 项 并 批 复 初 步 设 计 概 算 ) 的, 请 先 行 向 经 建 处 汇 报, 经 同 意 后 根 据 要 求 将 资 料 送 评 审 中 心 2. 送 审 项 目 如 为 专 项 资 金 项 目 ( 即 没 有 经 过 发 改 委 立 项, 另 行 向 财 政 部 门 申 请 资 金 ) 的, 请 先 行 与 相 关 业 务 处 室 联 系 沟 通, 由 相 关 业 务 处 室 确 认 该 项 目 是 否 需 要 评 审, 评 审 中 心 原 则 上 待 业 务 处 室 下 达 任 务 单 后 再 通 知 项 目 单 位 报 送 资 料 二 送 审 投 资 要 求 : 1. 送 审 投 资 不 得 超 过 立 项 投 资, 预 算 超 过 概 算 幅 度 3% 结 算 超 过 预 算 幅 度 超 过 10% 不 受 理, 超 过 3% 10% 以 内 应 来 函 对 超 出 原 因 进 行 详 细 分 析 说 明 并 对 超 出 资 金 如 何 落 实 进 行 承 诺 ( 详 见 闽 财 建 号 文 ) 2. 送 审 报 告 中 的 送 审 投 资 数 应 明 确 以 什 么 数 字 为 准, 如 以 监 理 或 建 设 单 位 审 核 造 价 为 准, 应 有 施 工 单 位 签 字 盖 章 确 认! 3. 原 则 上 所 有 建 设 项 目 应 一 次 性 送 审, 如 一 次 性 报 审 确 有 困 难 的, 建 设 单 位 应 根 据 项 目 实 际 情 况 以 局 面 形 式 提 出 报 审 计 划, 并 按 概 预 算 同 口 径 列 出 总 投 资 及 分 项 投 资 报 审 计 划, 经 财 5

8 政 部 门 批 准 后, 按 计 划 报 审 三 装 订 盖 章 等 方 面 要 求 : 1. 送 审 项 目 文 件 部 分 资 料 必 须 按 照 档 案 管 理 规 定 : 线 装 成 册 每 一 页 均 要 打 页 码 并 装 档 案 盒 图 纸 部 分 资 料 应 按 顺 序 排 列, 并 在 目 录 中 注 明 张 数 2. 送 审 资 料 的 结 算 书 及 计 算 书 部 分 应 按 专 业 分 册 装 订, 如 土 建 部 分 的 结 算 书 和 计 算 书 装 订 一 册, 水 电 部 分 的 结 算 书 和 计 算 书 装 订 一 册, 以 此 类 推 设 计 变 更 和 签 证 资 料 如 较 多, 尽 量 专 门 装 订 为 一 册, 如 资 料 不 多, 可 装 订 在 结 算 书 和 计 算 书 后 面, 同 样, 如 结 算 书 和 计 算 书 较 厚, 也 可 分 开 装 订 3. 所 有 送 审 资 料 应 加 盖 建 设 单 位 章 ( 如 有 代 建 单 位 应 同 时 加 盖 ): 成 册 部 分 盖 封 面 上 和 齐 缝 处, 有 复 印 件 的 应 在 封 面 注 明 复 印 件 与 原 件 相 同, 原 件 存 处 并 加 盖 公 章, 图 纸 部 分 每 张 都 要 求 盖 章 4. 所 有 送 审 的 结 算 书 均 应 加 盖 造 价 人 员 执 业 资 格 章 5. 装 订 资 料 打 页 码 时 可 按 照 每 一 册 分 别 进 行 编 码, 即 第 一 册 1~100 页, 第 二 册 1~200 页 6. 送 审 资 料 应 提 供 送 审 所 有 资 料 的 总 目 录, 在 每 一 册 里 面 再 编 制 详 细 的 分 目 录 送 审 资 料 顺 序 大 致 可 参 考 下 述 目 录 内 容, 装 订 时 可 分 为 几 册, 目 录 中 则 根 据 不 同 情 况 在 顺 序 号 前 注 明 即 可 如 : 第 一 盒 ( 共 两 册, 一 ~ 二 册 ) 第 一 册 文 件 类 1 1. 送 审 报 告 立 项 批 文 5-10 第 二 册 文 件 类 2 6

9 3. 超 概 承 诺 函 投 资 汇 总 表 7-50 第 二 盒 ( 共 三 册, 三 ~ 五 册 ) 第 三 册 工 程 造 价 类 5. 预 算 书 计 算 书 第 四 册 财 务 决 算 报 表 类 7. 竣 工 财 务 决 算 报 表 竣 工 财 务 决 算 报 表 编 制 说 明 以 此 类 推 ( 举 例 仅 供 参 考 ) 四 投 资 汇 总 表 及 概 预 结 算 对 比 表 ( 举 例 仅 供 参 考 ) 1. 送 审 资 料 中 应 填 写 完 整 的 送 审 投 资 汇 总 表, 如 : 序 号 某 办 公 楼 决 算 项 目 送 审 投 资 汇 总 表 ( 仅 做 参 考, 具 体 细 目 应 按 实 际 情 况 ) 项 目 名 称 施 工 方 送 审 造 价 监 理 或 建 设 单 位 审 核 造 价 建 安 工 程 投 资 A XX 综 合 楼 一 投 标 报 价 二 清 单 核 对 增 加 三 合 同 价 三 施 工 增 减 部 分 ( 一 ) 增 减 部 分 土 建 增 加 备 注 7

10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施 工 方 送 审 造 价 监 理 或 建 设 单 位 审 核 造 价 土 建 减 少 水 电 增 加 水 电 减 少 ( 二 ) 补 充 合 同 土 建 工 程 装 饰 工 程 四 投 标 优 惠 (X%) -100 B 室 外 附 属 部 分 围 墙 挡 土 墙 土 方 平 整 道 路 园 林 绿 化 10 5 机 房 5 5 设 备 投 资 A ( 列 具 体 明 细 ) 待 摊 投 资 A ( 列 具 体 明 细 ) 其 他 投 资 A ( 列 具 体 明 细 ) 合 计 备 注 2. 概 预 结 算 对 比 表 举 例 如 下 : 序 号 某 办 公 楼 项 目 概 预 算 对 比 表 ( 仅 做 参 考, 具 体 细 目 应 按 实 际 情 况 ) 项 目 名 称 概 算 造 价 ( 元 ) 预 算 送 审 造 价 ( 元 ) 超 概 ( 元 ) 备 注 一 土 建 部 分

11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概 算 造 价 ( 元 ) 预 算 送 审 造 价 ( 元 ) 超 概 ( 元 ) 1 土 建 工 程 备 注 1.1 桩 基 工 程 土 石 方 工 程 基 坑 支 护 地 下 室 土 建 工 程 地 下 室 装 饰 工 程 上 部 土 建 工 程 上 部 装 饰 工 程 二 次 装 修 部 分 设 备 及 安 装 工 程 强 电 工 程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弱 电 工 程 给 排 水 工 程 消 防 工 程 空 调 通 风 工 程 电 梯 工 程 变 配 电 工 程 柴 油 发 电 机 组 图 纸 设 计 不 明 确 部 分

12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概 算 造 价 ( 元 ) 预 算 送 审 造 价 ( 元 ) 超 概 ( 元 ) 3 室 外 总 体 工 程 备 注 绿 化 工 程 二 道 路 广 场 及 停 车 场 室 外 总 体 给 排 水 消 防 工 程 工 程 建 设 其 他 费 用 待 建 费 图 审 费 招 标 代 理 费 交 易 服 务 费 监 理 费 质 量 安 全 前 期 咨 询 费 勘 察 费 设 计 费 施 工 图 预 算 编 制 费 竣 工 图 编 制 费 造 价 咨 询 费 环 境 白 蚁 防 治 费 桩 基 静 载 试 验 费

13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概 算 造 价 ( 元 ) 预 算 送 审 造 价 ( 元 ) 超 概 ( 元 ) 16 基 坑 支 护 检 测 费 备 注 三 预 备 费 四 专 项 费 用 专 项 费 用 专 项 费 用 专 项 费 用 五 合 计 造 价 下 面 以 某 预 算 决 算 项 目 的 送 审 资 料 目 录 举 例, 仅 供 参 考, 如 有 不 明 请 及 时 咨 询 ( 收 件 明 细 表 仅 作 为 收 件 内 容 的 参 考, 具 体 编 制 方 式 请 结 合 实 际 情 况 并 仔 细 阅 读 例 子 后 编 制 ): 某 综 合 楼 预 算 项 目 送 审 资 料 目 录 第 一 盒 ( 第 一 册 ~ 第 二 册 ) 0 送 审 资 料 总 目 录 第 一 册 1. 送 审 报 告 1 ( 说 明 : 送 审 报 告 由 项 目 单 位 的 负 责 人 签 章 后 报 送 省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应 盖 章 同 意 送 审 ) 2. 相 关 立 项 批 文 闽 发 改 投 资 200x x 号 - 的 复 函 闽 政 办 200x x 号 - 的 函

14 2.3 闽 政 办 200x x 号 闽 政 办 200x x 号 8-9 ( 说 明 : 应 附 上 所 有 相 关 的 批 文, 并 在 目 录 中 仔 细 写 明 文 件 号 及 文 件 名 称 ) 3. 相 关 送 审 表 格 3.1 投 资 汇 总 表 概 预 算 对 比 表 分 项 投 资 报 审 计 划 ( 说 明 : 参 考 收 件 注 意 事 项 三 及 一.3) 4. 超 概 承 诺 函 ( 说 明 : 如 送 审 投 资 超 出 立 项 投 资 均 应 来 函 说 明, 详 收 件 注 意 事 项 二.1) 5. 概 算 文 件 调 概 文 件 施 工 图 审 查 批 准 文 件 ( 说 明 : 相 应 每 张 施 工 图 均 应 加 盖 图 审 章 ) 8. 地 质 勘 察 报 告 工 程 建 设 其 他 费 用 开 支 计 划 预 算 及 计 算 依 据 ( 说 明 : 也 可 在 投 资 汇 总 表 中 列 明 计 算 方 法 和 参 考 文 件, 将 参 考 文 件 作 为 计 算 依 据, 复 印 后 装 订 在 这 一 项 中 ) 10. 设 计 监 理 勘 察 代 建 招 标 代 理 等 单 位 的 资 质 等 级 证 书 ( 说 明 : 所 有 相 关 单 位 的 资 质 证 书 都 应 复 印 ) 第 二 册 11. 预 算 书 及 计 算 书 ( 说 明 : 预 算 书 应 有 编 制 单 位 及 执 业 人 员 签 章, 装 订 方 式 12

15 详 收 件 注 意 事 项 三.4) 12. 钢 筋 抽 筋 计 算 稿 工 程 量 清 单 工 程 造 价 光 盘 ( 说 明 : 应 以 晨 曦 五 星 等 通 过 省 建 设 厅 认 证 的 预 算 造 价 软 件 生 成 的 文 件 刻 录 送 审, 不 能 以 excel 方 式 ) 15.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答 疑 纪 要 第 二 ~ 四 盒 ( 第 三 册 ) 第 三 册 17. 施 工 图 纸 17.1 建 施 20 张 ( 第 二 盒 ) 17.2 结 施 20 张 ( 第 二 盒 ) 17.3 水 施 20 张 ( 第 三 盒 ) 17.4 电 施 20 张 ( 第 三 盒 ) 17.5 ( 第 四 盒 ) 17.6 ( 第 四 盒 ) ( 说 明 : 图 纸 不 必 装 订, 但 应 按 图 纸 顺 序 排 列 清 楚, 每 张 图 纸 都 要 有 图 审 章 和 建 设 单 位 盖 章, 目 录 中 要 列 明 每 种 图 纸 的 类 别 和 张 数, 最 好 能 图 纸 上 也 能 用 打 码 机 每 张 盖 上 页 码 ) 18. 其 他 与 预 算 审 核 有 关 的 资 料 某 综 合 楼 决 算 项 目 送 审 资 料 目 录 第 一 盒 ( 第 一 册 ~ 第 二 册 ) 0 送 审 资 料 总 目 录 第 一 册 ( 文 件 类 1) 13

16 1. 送 审 报 告 1 ( 说 明 : 送 审 报 告 由 项 目 单 位 的 负 责 人 签 章 后 报 送 省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应 盖 章 同 意 送 审 ; 送 审 报 告 中 的 送 审 投 资 数 应 明 确 以 什 么 数 字 为 准, 如 以 监 理 或 建 设 单 位 审 核 造 价 为 准, 应 有 施 工 单 位 签 字 盖 章 确 认!) 2. 相 关 立 项 批 文 闽 发 改 投 资 200x x 号 - 的 复 函 闽 政 办 200x x 号 - 的 函 ( 说 明 : 应 附 上 所 有 相 关 的 批 文, 并 在 目 录 中 仔 细 写 明 文 件 号 及 文 件 名 称 ) 3. 相 关 送 审 表 格 3.1 投 资 汇 总 表 概 预 算 对 比 表 分 项 投 资 报 审 计 划 ( 说 明 : 参 考 收 件 注 意 事 项 三 及 一.3) 4. 超 概 承 诺 函 ( 说 明 : 如 送 审 投 资 超 出 立 项 投 资 均 应 来 函 说 明, 详 收 件 注 意 事 项 二.1) 第 二 册 ( 文 件 类 2) 5. 初 步 设 计 及 概 算 文 件 调 概 文 件 施 工 图 审 查 批 准 文 件 ( 说 明 : 相 应 每 张 施 工 图 均 应 加 盖 图 审 章 ) 8. 预 算 批 复 文 件 及 预 算 书 工 程 施 工 许 可 证 及 开 工 报 告

17 10. 招 标 文 件 工 程 量 清 单 招 标 答 疑 纪 要 投 标 文 件 中 标 通 知 书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清 单 核 对 施 工 合 同 补 充 协 议 施 工 图 会 审 纪 要 施 工 单 位 资 质 等 级 证 书 施 工 单 位 劳 保 核 定 卡 工 程 优 质 证 书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会 议 纪 要 及 验 收 报 告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证 书 甲 供 设 备 材 料 及 有 关 费 用 汇 总 表 甲 供 设 备 材 料 及 有 关 费 用 招 投 标 文 件 甲 供 设 备 材 料 及 有 关 费 用 采 购 合 同 甲 供 设 备 材 料 及 有 关 费 用 设 备 验 收 证 书 及 付 款 发 票 监 理 招 投 标 文 件 及 监 理 报 告 设 计 监 理 勘 察 代 建 招 标 代 理 等 单 位 的 资 质 等 级 证 书 ( 说 明 : 所 有 相 关 单 位 的 资 质 证 书 都 应 复 印 ) 第 二 盒 ( 第 三 册 ~ 第 五 册 ) 第 三 册 ( 工 程 结 算 类 1) 31. 结 算 书 及 计 算 书 15

18 31.1 土 建 部 分 结 算 书 及 计 算 书 安 装 部 分 结 算 书 及 计 算 书 市 政 部 分 结 算 书 及 计 算 书 ( 说 明 : 预 算 书 应 有 编 制 单 位 及 执 业 人 员 签 章, 装 订 方 式 详 收 件 注 意 事 项 三.4) 32. 钢 筋 抽 筋 计 算 稿 第 四 册 ( 工 程 结 算 类 2) 33. 设 计 变 更 相 关 资 料 隐 蔽 签 证 及 其 他 零 星 签 证 施 工 日 记 工 料 分 析 表 工 程 造 价 光 盘 ( 说 明 : 应 以 晨 曦 五 星 等 通 过 省 建 设 厅 认 证 的 预 算 造 价 软 件 生 成 的 文 件 刻 录 送 审, 不 能 以 excel 方 式 ) 第 五 册 ( 财 务 决 算 类 ) 38. 竣 工 财 务 决 算 报 表 ( 说 明 : 详 财 建 号 文 闽 财 建 号 文 ) 39. 竣 工 财 务 决 算 报 表 编 制 说 明 ( 编 制 说 明 应 包 含 :1 项 目 建 设 基 本 情 况 及 概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2 往 来 帐 清 理 情 况 ;3 工 程 结 算 及 付 款 情 况 ;4 资 金 到 位 情 况, 资 金 缺 口 或 未 到 位 的 原 因 ;5 待 摊 投 资 分 摊 缺 口 ;6 筹 集 机 构 应 处 理 的 自 用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说 明 ;7 项 目 单 位 库 存 物 资 清 理 盘 点 情 况 ;8 资 产 交 付 使 用 情 况 ;9 存 在 问 题 ) 40. 年 度 投 资 计 划 及 本 年 度 资 金 到 位 情 况 表 ( 说 明 : 拼 盘 资 金 应 分 类 列 支 ) 16

19 41. 工 程 待 摊 其 他 费 用 汇 总 表 及 相 关 合 同 协 议 等 工 程 待 摊 其 他 费 用 汇 总 表 明 细 表 监 理 合 同 设 计 合 同 勘 察 合 同 代 建 合 同 相 关 单 据 发 票 复 印 件 第 三 盒 ( 第 六 册 ~ 第 十 册 ) 43. 原 招 标 图 纸 43.1 建 施 20 张 43.2 结 施 20 张 43.3 水 施 20 张 43.4 电 施 20 张 竣 工 图 纸 44.1 建 施 20 张 44.2 结 施 20 张 44.3 水 施 20 张 44.4 电 施 20 张 44.5 ( 说 明 : 图 纸 不 必 装 订, 但 应 按 图 纸 顺 序 排 列 清 楚, 原 招 标 图 纸 每 张 都 要 有 图 审 章 和 建 设 单 位 盖 章, 竣 工 图 纸 每 张 都 要 有 竣 工 图 章 和 建 设 单 位 盖 章 目 录 中 要 列 明 每 种 图 纸 的 类 别 和 张 数, 最 好 能 图 纸 上 也 能 用 打 码 机 每 张 盖 上 页 码 ) 17

20 福 建 省 财 政 性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预 算 审 核 收 件 明 细 表 内 容 页 码 备 注 一 工 程 评 审 方 面 1 送 审 报 告 2 送 审 材 料 目 录 项 目 建 议 书 及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批 复 文 件 ( 立 项 批 文 ) 初 步 设 计 批 复 文 件 及 概 算 书 ( 含 明 细 ) 调 概 文 件 和 调 整 概 算 书 ( 含 明 细 ) 送 审 投 资 汇 总 表 及 其 电 子 文 档 ( 与 概 算 书 比 较 ) 7 施 工 图 纸 审 查 批 准 文 件 8 地 质 勘 查 报 告 9 建 安 工 程 预 算 书 10 设 备 投 资 汇 总 表 ( 采 购 订 货 合 同 汇 总 表 或 审 批 概 算 采 购 计 划 明 细 表 ) 应 有 编 制 单 位 及 执 业 人 员 签 章 应 有 编 制 单 位 及 执 业 人 员 签 章 18

21 内 容 页 码 备 注 11 工 程 量 计 算 及 套 价 软 盘 招 标 预 算 应 附 招 标 文 件 答 题 机 要 等 材 料 12 工 程 量 清 单 及 清 单 核 对 表 13 工 料 分 析 表 14 钢 筋 用 量 计 算 表 15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施 工 图 二 其 他 工 程 建 设 其 他 费 用 ( 勘 察 设 计 等 费 用 ) 开 支 计 划 预 算 及 计 算 依 据 设 计 监 理 勘 察 等 单 位 资 质 等 级 证 书 18 其 它 与 预 算 审 核 有 关 的 资 料 地 址 : 福 州 市 中 山 路 5 号 财 政 大 厦 9 层 经 济 建 设 处 电 话 :

22 福 建 省 财 政 性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竣 工 结 ( 决 ) 算 审 核 收 件 明 细 表 一 工 程 评 审 方 面 1 送 审 报 告 2 送 审 材 料 目 录 3 内 容 页 码 备 注 项 目 建 议 书 及 可 行 性 究 报 告 批 复 文 件 ( 计 委 立 项 批 文 ) 4 初 步 设 计 批 复 文 件 及 概 算 书 ( 含 明 细 ) 5 调 概 文 件 和 调 整 概 算 书 ( 含 明 细 ) 6 预 算 批 复 文 件 及 预 算 书 7 8 送 审 投 资 汇 总 表 及 其 电 子 文 档 ( 与 概 预 算 书 比 较 ) 甲 供 设 备 材 料 和 有 关 费 用 汇 总 表 及 其 电 子 文 档 招 投 标 文 件 采 购 合 同 设 备 验 收 交 用 证 书 付 款 发 票 9 施 工 图 纸 审 查 批 准 文 件 10 工 程 施 工 许 可 证 及 开 工 报 告 11 工 程 招 投 标 文 件 及 中 标 通 知 书 12 施 工 单 位 资 质 等 级 证 书 及 施 工 企 业 劳 保 核 定 卡, 设 计 监 理 代 建 勘 察 等 相 关 单 位 的 资 质 等 级 证 书 13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及 补 充 协 议 14 施 工 图 纸 会 审 纪 要 20

23 15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内 容 页 码 备 注 16 工 程 结 ( 决 ) 算 书 计 算 书 及 软 盘 17 工 程 量 清 单 及 清 单 核 对 表 18 工 料 分 析 表 19 钢 筋 用 量 计 算 表 20 工 程 变 更 ( 含 设 计 施 工 进 度 变 更 ) 有 关 材 料 及 通 知 书 21 隐 蔽 工 程 验 收 签 证 及 其 它 符 合 规 定 要 求 的 零 星 签 证 22 工 程 监 理 招 投 标 文 件 监 理 单 位 资 质 证 书 合 同 监 理 报 告 23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会 议 纪 要 和 验 收 报 告 24 优 质 工 程 批 文 及 证 书 应 有 编 制 单 位 及 执 业 人 员 签 章 监 理 建 设 单 位 签 字, 每 页 盖 章 25 原 招 标 图 纸 及 工 程 竣 工 图 加 盖 竣 工 图 章 与 建 设 单 位 章 注 若 以 监 理 或 建 设 单 位 审 核 后 数 字 作 为 送 审 数, 应 有 建 设 单 位 及 施 工 单 位 对 审 核 数 字 的 书 面 确 认 函 二 财 务 评 审 方 面 年 度 投 资 计 划 及 本 年 度 资 金 到 1 位 情 况 表 ( 拼 盘 资 金 应 分 类 列 支 ) 2 工 程 其 他 费 用 汇 总 表 及 相 关 的 合 同 协 议 等 ( 设 计 勘 察 等 ) 3 竣 工 财 务 决 算 报 表 编 制 说 明 及 其 电 子 文 档 编 制 说 明 应 包 含 : (1) 项 目 建 设 基 本 情 况 及 概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2) 往 来 帐 清 理 情 况 (3) 工 程 结 算 及 付 款 情 况 21

24 (4) 内 容 页 码 备 注 资 金 到 位 情 况, 资 金 缺 口 或 未 到 位 的 原 因 (5) 待 摊 投 资 分 摊 情 况 (6) (7) 筹 建 机 构 应 处 理 的 自 用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说 明 项 目 单 位 库 存 物 资 清 理 盘 点 情 况 (8) 资 产 交 付 使 用 情 况 (9) 存 在 问 题 地 址 : 福 州 市 中 山 路 5 号 财 政 大 厦 9 层 经 济 建 设 处 电 话 :

25 福 建 省 数 字 福 建 项 目 竣 工 决 算 审 核 收 件 明 细 表 1 送 审 报 告 2 送 审 材 料 目 录 内 容 页 码 备 注 计 委 立 项 批 文 概 预 算 文 件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投 资 汇 总 表 ( 与 概 预 算 比 较 ) 及 其 电 子 文 档 设 备 软 件 购 置 的 招 投 标 文 件 合 同 验 收 交 接 单 授 权 许 可 证 书 付 款 发 票 等 复 印 件 6 7 软 件 开 发 招 投 标 文 件 合 同 方 案 验 收 报 告 完 整 的 技 术 文 档 资 料 及 付 款 发 票 等 复 印 件 项 目 监 理 招 投 标 文 件 合 同 监 理 单 位 资 质 证 书 质 量 报 告 付 款 发 票 等 复 印 件 8 网 络 测 试 报 告 9 建 筑 工 程 招 投 标 文 件 合 同 施 工 单 位 资 质 证 书 劳 保 卡 结 算 书 竣 工 图 及 相 关 变 更 文 件 等 复 印 件 和 软 盘 10 项 目 验 收 报 告 完 整 的 技 术 文 档 资 料 包 括 软 件 设 计 文 档 开 发 文 档 源 代 码 和 可 执 行 程 序 等 23

26 (1) 内 容 页 码 备 注 年 度 投 资 计 划 及 本 年 度 资 金 到 位 情 况 ( 拼 盘 资 金 应 分 类 列 支 ) 其 他 费 用 汇 总 表 及 有 关 的 合 同 协 议 等 ( 监 理 设 计 等 ) 竣 工 财 务 决 算 报 表 编 制 说 明 及 其 电 子 文 档 编 制 说 明 应 包 含 : 项 目 建 设 基 本 情 况 及 概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2) 往 来 帐 清 理 情 况 (3) 工 程 结 算 及 付 款 情 况 (4) 资 金 到 位 情 况, 资 金 缺 口 或 未 到 位 的 原 因 (5) 待 摊 投 资 分 摊 情 况 (6) (7) 筹 建 机 构 应 处 理 的 自 用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说 明 项 目 单 位 库 存 物 资 清 理 盘 点 情 况 (8) 资 产 交 付 使 用 情 况 (9) 存 在 问 题 地 址 : 福 州 市 中 山 路 5 号 财 政 大 厦 9 层 经 济 建 设 处 电 话 :

27 福 建 省 财 政 投 资 评 审 中 心 简 介 一 评 审 中 心 主 要 情 况 ( 一 ) 机 构 组 成 及 人 员 编 制 情 况 省 评 审 中 心 为 正 处 级 参 照 公 务 员 管 理 事 业 单 位, 内 设 中 层 机 构 五 个, 即 办 公 室 总 工 室 审 核 一 科 审 核 二 科 基 建 财 务 审 核 科 中 心 目 前 编 制 30 人, 实 际 在 岗 人 员 共 30 人, 其 中 在 编 人 员 21 人, 聘 用 人 员 9 人 ;30 人 中 共 有 28 人 为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其 中 获 高 级 职 称 的 10 人, 中 级 职 称 的 16 人, 且 有 12 人 同 时 获 注 册 造 价 师 资 格,3 人 获 评 估 师 资 格,2 人 获 监 理 师 资 格 现 有 人 员 中 近 90% 具 有 中 高 级 技 术 职 称, 为 开 展 财 政 投 资 评 审 工 作 打 下 了 良 好 的 技 术 基 础 ( 二 ) 主 要 职 能 1. 负 责 省 级 财 政 性 投 融 资 项 目 预 算 ( 概 ) 算 竣 工 决 ( 结 ) 算 的 具 体 审 查 和 评 价 工 作 ; 2. 负 责 省 级 财 政 部 门 专 项 资 金 项 目 的 评 审 工 作 ; 3. 参 与 制 定 投 资 评 审 操 作 规 程 和 指 标 体 系, 负 责 管 理 财 政 投 资 评 审 经 费 ; 4. 研 究 财 政 专 项 投 融 资 项 目 综 合 定 额 和 资 产 管 理 项 目 评 审 收 付 费 标 准 方 案, 参 与 其 财 务 管 理 和 监 督 检 查, 参 与 工 程 造 价 管 理 接 受 法 院 审 理 财 政 性 资 金 投 融 资 项 目 纠 纷 案 件 的 鉴 定 ; 5. 指 导 市 县 财 政 投 资 评 审 工 作 25

28 6. 厅 领 导 交 办 的 其 他 事 务 二 主 要 工 作 成 效 ( 一 ) 做 好 基 建 项 目 评 审 工 作 基 本 建 设 项 目 投 资 评 审 是 省 财 政 投 资 评 审 中 心 的 主 要 工 作 之 一, 截 至 2011 年 底, 评 审 中 心 共 计 完 成 基 建 项 目 评 审 1362 个, 送 审 金 额 亿 元, 审 定 金 额 亿 元, 审 减 金 额 亿 元, 审 减 率 13.2% 有 效 的 规 范 了 我 省 财 政 投 资 项 目 管 理, 严 肃 了 财 经 纪 律, 提 高 了 财 政 性 资 金 的 使 用 效 率 ( 二 ) 做 好 财 政 部 委 托 评 审 任 务 由 于 评 审 中 心 成 立 时 间 较 早, 专 业 技 术 力 量 较 强, 作 风 过 硬, 能 打 硬 仗, 因 此, 成 立 以 来 各 项 工 作 均 走 在 全 国 同 行 的 前 列 历 年 来 中 心 共 完 成 了 中 央 财 政 项 目 评 审 2906 项, 涉 及 金 额 亿 元 ( 三 ) 做 好 专 项 资 金 审 核 工 作 近 几 年, 中 心 在 推 进 财 政 科 学 化 精 细 化 管 理 方 面 做 了 一 些 有 益 的 探 索, 按 照 科 学 规 范 保 障 有 力 避 免 浪 费 的 原 则, 在 做 好 基 本 建 设 项 目 投 资 评 审 工 作 的 同 时, 逐 步 加 大 了 对 财 政 专 项 经 费 ( 指 具 有 特 定 用 途, 需 单 独 核 算 一 次 性 安 排 的 财 政 资 金 ) 项 目 的 评 审 力 度, 既 保 证 了 专 项 事 业 对 财 力 的 需 要, 又 核 减 了 大 量 不 合 理 费 用 支 出, 同 时 规 范 了 专 项 经 费 的 使 用, 极 大 地 提 高 了 财 政 资 金 的 使 用 效 益 2009 年 年 各 业 务 处 室 委 托 评 审 的 专 项 资 金 项 目 共 计 42 项, 送 审 金 额 亿 元, 审 定 金 额 亿 元, 核 减 4.66 亿 元, 核 减 率 达 30.6% 通 过 对 专 项 经 费 的 评 审, 核 减 了 大 量 不 合 理 支 出, 推 动 了 部 门 加 强 专 项 经 费 管 理 的 主 动 性, 同 时 也 发 现 了 专 项 经 费 管 理 过 程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为 财 政 科 学 化 精 细 化 管 理 提 供 了 依 据 评 审 中 心 及 时 对 专 项 资 金 审 核 过 程 中 发 现 的 问 题 进 行 总 26

29 结, 分 析 原 因, 为 提 高 财 政 资 金 使 用 的 安 全 性 有 效 性 和 规 范 性, 提 出 对 策 及 建 议, 形 成 分 析 报 告, 得 到 了 省 领 导 厅 领 导 的 高 度 重 视, 多 次 对 评 审 过 的 专 项 资 金 报 告 作 出 重 要 批 示, 如 :2010 年 3 月 22 日 黄 小 晶 省 长 叶 双 瑜 副 省 长 在 第 六 届 泛 珠 大 会 总 结 报 告 上 的 批 示 ;2011 年 7 月 8 日 苏 树 林 省 长 张 昌 平 副 省 长 对 民 营 企 业 项 目 对 接 会 做 了 批 示 ;2012 年 3 月 21 日 张 志 南 副 省 长 陈 小 平 厅 长 万 崇 伟 总 会 计 师 对 关 于 核 电 厂 外 围 辐 射 环 境 监 督 性 监 测 系 统 委 托 审 核 情 况 汇 报 批 示 ;2011 年 12 月 22 日 陈 小 平 厅 长 对 关 于 部 门 专 项 经 费 预 算 审 核 情 况 的 报 告 批 示 ;2010 年 10 月 14 日 王 永 礼 副 厅 长 对 关 于 河 南 省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配 套 管 网 建 设 项 目 专 项 评 估 核 查 的 情 况 汇 报 批 示 福 建 省 财 政 投 资 评 审 中 心 2012 年 8 月 27

30 福 建 省 财 政 厅 文 件 闽 财 建 号 关 于 加 强 省 级 财 政 性 资 金 建 设 项 目 预 决 算 编 报 审 核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省 直 各 部 门 有 关 建 设 单 位 : 2002 年 以 来, 我 厅 陆 续 制 订 了 关 于 加 强 省 级 财 政 性 基 本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财 务 决 算 编 报 审 查 工 作 的 通 知 ( 闽 财 建 2002)56 号 福 建 省 省 级 财 政 性 资 金 建 设 项 目 概 预 ( 结 ) 决 算 审 核 和 建 设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 闽 财 建 号 ) 转 发 了 财 政 部 基 本 建 设 财 务 管 理 规 定 ( 闽 财 建 号 ) 建 设 工 程 价 款 结 算 暂 行 办 法 ( 闽 财 建 号 ) 等 文 件, 对 规 范 和 加 强 基 本 建 设 财 政 财 务 管 理, 降 低 工 程 成 本, 节 约 财 政 资 金, 提 高 投 产 效 益 起 到 了 积 极 作 用 但 在 执 行 中 仍 存 在 预 决 算 编 报 不 及 时 不 规 范 等 问 题,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省 级 财 政 性 资 金 建 设 项 目 预 决 算 编 报 审 核 管 理 工 作, 现 对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 一 纳 入 省 级 财 政 预 决 算 审 核 项 目 的 范 围 1 金 额 由 省 财 政 性 资 金 安 排 的 省 属 建 设 项 目 ; 2 拼 盘 项 目 中 财 政 性 资 金 在 100 万 元 ( 含 ) 以 上 且 占 总 投 资 28

31 20% 以 上 的 省 属 建 设 项 目 3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需 要 审 核 的 其 他 建 设 项 目 财 政 性 资 金 是 指 财 政 预 算 内 和 财 政 预 算 外 资 金, 主 要 包 括 : 1 财 政 预 算 内 基 本 建 设 资 金 ; 2 财 政 预 算 内 其 他 各 项 支 出 中 用 于 基 本 建 设 项 目 投 资 的 资 金 ; 3 纳 入 财 政 预 算 管 理 的 专 项 建 设 基 金 用 于 基 本 建 设 项 目 投 资 的 资 金 ; 4 财 政 预 算 外 资 金 中 用 于 基 本 建 设 项 目 投 资 的 资 金 ; 5 其 他 财 政 性 基 本 建 设 资 金 二 加 强 预 决 算 审 核 项 目 的 报 审 管 理 1 省 直 各 有 关 部 门 应 及 时 通 知 有 财 政 性 投 资 项 目 的 下 属 单 位 或 建 设 单 位, 按 本 通 知 规 定 要 求 抓 紧 编 制 建 设 项 目 预 决 算 报 告, 并 按 规 定 程 序 报 批 2 建 设 单 位 应 加 强 项 目 建 设 管 理, 按 档 案 管 理 有 关 规 定 要 求, 认 真 收 集 整 理 报 审 所 需 材 料 并 负 责 初 审, 以 确 保 材 料 的 完 整 性, 并 对 报 审 材 料 的 真 实 性 合 法 性 负 责 3 为 强 化 报 审 工 作 管 理, 减 少 审 核 过 程 反 复, 促 进 建 设 单 位 和 施 工 单 位 报 审 工 作 规 范 有 序, 省 财 政 厅 对 预 决 算 审 核 项 目 收 件 材 料 实 行 一 次 性 告 知 和 一 次 性 收 件 管 理, 建 设 单 位 应 将 我 厅 规 定 告 知 施 工 单 位, 按 规 定 要 求 认 真 收 集 有 关 材 料, 实 行 一 次 性 报 审 ( 包 括 工 程 费 用 和 工 程 建 设 其 他 费 用 ) 建 设 项 目 预 决 算 一 次 性 报 审 确 有 困 难 的, 建 设 单 位 应 根 据 项 目 实 际 情 况 以 局 面 形 式 提 出 报 审 计 划, 并 按 概 预 算 同 口 径 列 出 总 投 资 及 分 项 投 资 报 审 计 划, 经 财 政 部 门 批 准 后, 按 计 划 报 审 29

32 4 报 审 项 目 投 资 总 额 控 制 问 题 建 设 单 位 编 报 的 项 目 预 算 投 资 原 则 上 不 得 突 破 已 审 批 的 项 目 概 算, 因 特 殊 情 况 确 需 突 破 的, 应 按 规 定 程 序 办 理 调 概 手 续 对 因 无 法 尽 快 履 行 调 概 手 续 且 项 目 预 算 起 过 概 算 幅 度 在 3% 以 内 的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必 须 出 具 书 面 报 告 说 明 原 因 并 承 诺 自 选 负 责 解 决 后, 可 予 以 接 收 对 部 分 未 批 复 概 算 的 项 目, 按 投 资 估 算 控 制 建 设 单 位 编 报 的 项 目 竣 工 决 算 投 资 原 则 上 不 得 突 破 批 复 的 项 目 预 算 对 因 客 观 原 因 造 成 决 算 投 资 超 过 预 算 10% 以 内 的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须 局 面 出 具 报 告 对 超 预 算 原 因 进 行 分 析 并 落 实 超 预 算 投 资 的 资 金 来 源 后, 可 予 以 接 收 对 超 出 以 上 规 定 幅 度 范 围 的, 省 财 政 厅 不 予 接 收 预 决 算 审 核 项 目 材 料, 建 设 单 位 应 按 规 定 程 序 办 理 有 关 报 批 手 续 后 予 以 接 收 5 关 于 报 审 时 限 和 尾 款 处 理 问 题 项 目 预 算 报 审 时 限 原 则 上 为 建 设 项 目 施 工 图 审 查 批 准 后 一 个 月 内, 竣 工 决 算 报 审 时 限 为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后 三 个 月 内 对 无 特 殊 原 因 未 办 理 预 算 审 核 的 项 目, 经 催 报 后 仍 未 办 理 的, 省 财 政 部 门 将 暂 缓 拨 付 该 项 目 资 金 ; 对 决 算 无 特 殊 原 因 已 竣 工 验 收 交 付 使 用 三 个 月 后 不 办 理 竣 工 决 算 的 项 目, 经 催 报 后 仍 未 办 理 的, 自 发 文 之 日 起 三 个 月 后 省 财 政 预 留 的 10% 工 程 尾 款 作 为 省 财 政 基 建 结 余 资 金 处 理, 上 缴 国 库, 由 此 产 生 的 责 任 应 由 建 设 单 位 自 行 负 责 三 规 范 建 设 单 位 委 托 程 序, 加 强 审 核 质 量 管 理 1 为 规 范 管 理, 省 级 财 政 性 投 资 项 目 的 预 决 ( 结 ) 算 审 核 工 作, 应 按 规 定 报 省 财 政 厅 审 核, 特 殊 情 况 确 需 对 外 委 托 审 核 的, 应 按 规 定 程 序 报 省 财 政 厅 审 核 批 准 后, 建 设 单 位 方 可 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与 中 介 咨 询 机 构 签 订 委 托 合 同 或 协 议 书, 明 确 双 30

33 方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审 核 费 用 按 照 财 政 部 门 规 定 的 谁 委 托 谁 付 费 的 原 则 由 委 托 业 务 双 方 在 国 家 规 定 的 收 费 标 准 限 额 内 依 法 依 规 通 过 竞 价 或 协 议 方 式 确 定, 列 入 项 目 建 设 成 本 建 设 单 位 未 经 核 准 不 得 以 合 同 形 式 自 行 委 托 中 介 机 构 进 行 审 核, 由 此 发 生 的 社 会 中 介 咨 询 机 构 的 审 核 费 用 不 行 列 入 项 目 建 设 成 本 2 对 外 委 托 应 按 照 公 开 公 正 透 明 择 优 的 原 则 选 择 中 介 咨 询 机 构 3 接 受 委 托 的 社 会 中 介 机 构 专 家 及 网 络 人 员, 应 遵 守 职 业 道 德 和 执 业 准 则, 在 规 定 的 从 业 范 围 内, 严 格 按 照 国 家 的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福 建 省 财 政 厅 关 于 转 发 财 政 部 财 政 投 资 项 目 评 审 操 作 规 程 ( 闽 财 建 号 ) 的 通 知 内 容 并 按 要 求 进 行 审 核,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向 委 托 单 位 出 具 审 核 报 告, 审 核 报 告 必 须 经 建 设 单 位 和 施 工 单 位 签 章 认 可, 并 对 审 核 报 告 的 真 实 性 完 整 性 和 执 业 质 量 负 法 律 责 任 四 本 通 知 自 下 发 之 日 起 施 工 二 七 年 二 月 二 十 七 日 主 题 词 : 财 政 建 设 项 目 决 算 管 理 通 知 抄 送 : 省 政 府 办 公 厅 省 高 法 院 31

34 福 建 省 财 政 厅 福 建 省 建 设 厅 文 件 闽 财 建 号 福 建 省 财 政 厅 福 建 省 建 设 厅 关 于 转 发 财 政 部 建 设 部 建 设 工 程 价 款 结 算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设 区 市 财 政 局 建 设 局 省 直 有 关 单 位 : 现 将 财 政 部 建 设 部 关 于 印 发 < 建 设 工 程 价 款 结 算 暂 行 办 法 > 的 通 知 ( 财 建 号 ) 转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招 标 人 或 其 委 托 的 中 介 机 构 应 按 照 建 设 工 程 价 款 结 算 暂 行 办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编 制 招 标 文 件, 发 承 包 双 方 应 按 照 该 办 法 有 关 规 定 签 订 施 工 合 同 和 进 行 建 设 工 程 价 款 结 算 活 动 执 行 中 有 何 问 题 和 建 议, 请 及 时 向 我 们 反 映 附 : 财 政 部 建 设 部 关 于 印 发 建 设 工 程 价 款 结 算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 财 建 号 ) 二 OO 四 年 十 二 月 八 日 32

35 财 建 政 部 设 部 文 件 财 建 号 财 政 部 建 设 部 关 于 印 发 建 设 工 程 价 款 结 算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党 中 央 有 关 部 门, 国 务 院 各 部 委 各 直 属 机 构, 有 关 人 民 团 体, 各 中 央 管 理 企 业,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计 划 单 列 市 财 政 厅 ( 局 ) 建 设 厅 ( 委 局 )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财 务 局 : 为 了 维 护 建 设 市 场 秩 序, 规 范 建 设 工 程 价 款 结 算 活 动,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我 们 制 订 了 建 设 工 程 价 款 结 算 暂 行 办 法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贯 彻 执 行 附 件 : 建 设 工 程 价 款 结 算 暂 行 办 法 二 OO 四 年 十 月 二 十 日 33

36 附 件 : 建 设 工 程 价 款 结 算 暂 行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和 规 范 建 设 工 程 价 款 结 算, 维 护 建 设 市 场 正 常 秩 序,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预 算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预 算 法 实 施 条 例 等 有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制 订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凡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的 建 设 工 程 价 款 结 算 活 动, 均 适 用 本 办 法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的, 从 其 规 定 第 三 条 本 办 法 所 称 建 设 工 程 价 款 结 算 ( 以 下 简 称 工 程 价 款 结 算 ), 是 指 对 建 设 工 程 的 发 承 包 合 同 价 款 进 行 约 定 和 依 据 合 同 约 定 进 行 工 程 预 付 款 工 程 进 度 款 工 程 竣 工 价 款 结 算 的 活 动 第 四 条 国 务 院 财 政 部 门 各 级 地 方 政 府 财 政 部 门 和 国 务 院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各 级 地 方 政 府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在 各 自 职 责 范 围 内 负 责 工 程 价 款 结 算 的 监 督 管 理 第 五 条 从 事 工 程 价 款 结 算 活 动, 应 当 遵 循 合 法 平 等 诚 信 的 原 则, 并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政 策 第 二 章 工 程 合 同 价 款 的 约 定 与 调 整 第 六 条 招 标 工 程 的 合 同 价 款 应 当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依 据 34

37 招 标 文 件 中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发 包 人 与 承 包 人 ( 以 下 简 称 发 承 包 人 ) 订 立 书 面 合 同 约 定 非 招 标 工 程 的 合 同 价 款 依 据 审 定 的 工 程 预 ( 概 ) 算 书 由 发 承 包 人 在 合 同 中 约 定 合 同 价 款 在 合 同 中 约 定 后, 任 何 一 方 不 得 擅 自 改 变 第 七 条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应 当 在 合 同 条 款 中 对 涉 及 工 程 价 款 结 算 的 下 列 事 项 进 行 约 定 : ( 一 ) 预 付 工 程 款 的 数 额 支 付 时 限 及 抵 扣 方 式 ; ( 二 ) 工 程 进 度 款 的 支 付 方 式 数 额 及 时 限 ; ( 三 ) 工 程 施 工 中 发 生 变 更 时, 工 程 价 款 的 调 整 方 法 索 赔 方 式 时 限 要 求 及 金 额 支 付 方 式 ; ( 四 ) 发 生 工 程 价 款 纠 纷 的 解 决 方 法 ; ( 五 ) 约 定 承 担 风 险 的 范 围 及 幅 度 以 及 超 出 约 定 范 围 和 幅 度 的 调 整 办 法 ; ( 六 ) 工 程 竣 工 价 款 的 结 算 与 支 付 方 式 数 额 及 时 限 ; ( 七 ) 工 程 质 量 保 证 ( 保 修 ) 金 的 数 额 预 扣 方 式 及 时 限 ; ( 八 ) 安 全 措 施 和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费 用 ; ( 九 ) 工 期 及 工 期 提 前 或 延 后 的 奖 惩 办 法 ; ( 十 ) 与 履 行 合 同 支 付 价 款 相 关 的 担 保 事 项 第 八 条 发 承 包 人 在 签 订 合 同 时 对 于 工 程 价 款 的 约 定, 可 选 用 下 列 一 种 约 定 方 式 : ( 一 ) 固 定 总 价 合 同 工 期 较 短 且 工 程 合 同 总 价 较 低 的 工 程, 可 以 采 用 固 定 总 价 合 同 方 式 ( 二 ) 固 定 单 价 双 方 在 合 同 中 约 定 综 合 单 价 包 含 的 风 险 范 围 和 风 险 费 用 的 计 算 方 法, 在 约 定 的 风 险 范 围 内 综 合 单 价 不 再 调 整 风 险 范 围 以 外 的 综 合 单 价 调 整 方 法, 应 当 在 合 同 中 约 定 35

38 ( 三 ) 可 调 价 格 可 调 价 格 包 括 可 调 综 合 单 价 和 措 施 费 等, 双 方 应 在 合 同 中 约 定 综 合 单 价 和 措 施 费 的 调 整 方 法, 调 整 因 素 包 括 : 1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国 家 有 关 政 策 变 化 影 响 合 同 价 款 ; 2 工 程 造 价 管 理 机 构 的 价 格 调 整 ; 3 经 批 准 的 设 计 变 更 ; 4 发 包 人 更 改 经 审 定 批 准 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修 正 错 误 除 外 ) 造 成 费 用 增 加 ; 5 双 方 约 定 的 其 他 因 素 第 九 条 承 包 人 应 当 在 合 同 规 定 的 调 整 情 况 发 生 后 14 天 内, 将 调 整 原 因 金 额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发 包 人, 发 包 人 确 认 调 整 金 额 后 将 其 作 为 追 加 合 同 价 款, 与 工 程 进 度 款 同 期 支 付 发 包 人 收 到 承 包 人 通 知 后 14 天 内 不 予 确 认 也 不 提 出 修 改 意 见, 视 为 已 经 同 意 该 项 调 整 当 合 同 规 定 的 调 整 合 同 价 款 的 调 整 情 况 发 生 后, 承 包 人 未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通 知 发 包 人, 或 者 未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提 出 调 整 报 告, 发 包 人 可 以 根 据 有 关 资 料, 决 定 是 否 调 整 和 调 整 的 金 额, 并 书 面 通 知 承 包 人 第 十 条 工 程 设 计 变 更 价 款 调 整 ( 一 ) 施 工 中 发 生 工 程 变 更, 承 包 人 按 照 经 发 包 人 认 可 的 变 更 设 计 文 件, 进 行 变 更 施 工, 其 中, 政 府 投 资 项 目 重 大 变 更, 需 按 基 本 建 设 程 序 报 批 后 方 可 施 工 ( 二 ) 在 工 程 设 计 变 更 确 定 后 14 天 内, 设 计 变 更 涉 及 工 程 价 款 调 整 的, 由 承 包 人 向 发 包 人 提 出, 经 发 包 人 审 核 同 意 后 调 整 合 同 价 款 变 更 合 同 价 款 按 下 列 方 法 进 行 : 1 合 同 中 已 有 适 用 于 变 更 工 程 的 价 格, 按 合 同 已 有 的 价 格 变 更 合 同 价 款 ; 36

39 2 合 同 中 只 有 类 似 于 变 更 工 程 的 价 格, 可 以 参 照 类 似 价 格 变 更 合 同 价 款 ; 3 合 同 中 没 有 适 用 或 类 似 于 变 更 工 程 的 价 格, 由 承 包 人 或 发 包 人 提 出 适 当 的 变 更 价 格, 经 对 方 确 认 后 执 行 如 双 方 不 能 达 成 一 致 的, 双 方 可 提 请 工 程 所 在 地 工 程 造 价 管 理 机 构 进 行 咨 询 或 按 合 同 约 定 的 争 议 或 纠 纷 解 决 程 序 办 理 ( 三 ) 工 程 设 计 变 更 确 定 后 14 天 内, 如 承 包 人 未 提 出 变 更 工 程 价 款 报 告, 则 发 包 人 可 根 据 所 掌 握 的 资 料 决 定 是 否 调 整 合 同 价 款 和 调 整 的 具 体 金 额 重 大 工 程 变 更 涉 及 工 程 价 款 变 更 报 告 和 确 认 的 时 限 由 发 承 包 双 方 协 商 确 定 收 到 变 更 工 程 价 款 报 告 一 方, 应 在 收 到 之 日 起 14 天 内 予 以 确 认 或 提 出 协 商 意 见, 自 变 更 工 程 价 款 报 告 送 达 之 日 起 14 天 内, 对 方 未 确 认 也 未 提 出 协 商 意 见 时, 视 为 变 更 工 程 价 款 报 告 已 被 确 认 确 认 增 ( 减 ) 的 工 程 变 更 价 款 作 为 追 加 ( 减 ) 合 同 价 款 与 工 程 进 度 款 同 期 支 付 第 三 章 工 程 价 款 结 算 第 十 一 条 工 程 价 款 结 算 应 按 合 同 约 定 办 理, 合 同 未 作 约 定 或 约 定 不 期 的, 发 承 包 双 方 应 依 照 下 列 规 定 与 文 件 协 商 处 理 : ( 一 )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制 度 ; ( 二 ) 国 务 院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或 有 关 部 门 发 布 的 工 程 造 价 计 价 标 准 计 价 办 法 等 有 关 规 定 ; ( 三 ) 建 设 项 目 的 合 同 补 充 协 议 变 更 签 证 和 现 场 签 证, 以 及 经 发 承 包 人 认 可 的 其 他 有 效 文 件 ; 37

40 ( 四 ) 其 他 可 依 据 的 材 料 第 十 二 条 工 程 预 付 款 的 结 算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 一 ) 包 工 包 料 工 程 的 预 付 款 按 合 同 约 定 拨 付, 原 则 上 预 付 比 例 不 低 于 合 同 金 额 的 10%, 不 高 于 合 同 金 额 的 30%, 对 重 大 工 程 项 目, 按 年 度 工 程 计 划 逐 年 预 付 计 价 执 行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BG ) 的 工 程, 实 体 性 消 耗 和 非 实 体 性 消 耗 部 分 应 在 合 同 中 分 别 约 定 预 付 款 比 例 ( 二 ) 在 具 备 施 工 条 件 的 前 提 下, 发 包 人 应 在 双 方 签 订 合 同 后 的 一 个 月 内 或 不 迟 于 约 定 的 开 工 日 期 前 的 7 天 内 预 付 工 程 款, 发 包 人 不 按 约 定 预 付, 承 包 人 应 在 预 付 时 间 到 期 后 10 天 内 向 发 包 人 发 出 要 求 预 付 的 通 知, 发 包 人 收 到 通 知 后 仍 不 按 要 求 预 付, 承 包 人 可 在 发 出 通 知 14 天 后 停 止 施 工, 发 包 人 应 从 约 定 应 付 之 日 起 向 承 包 人 支 付 应 付 款 的 利 息 ( 利 率 按 同 期 银 行 贷 款 利 率 计 ), 并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 三 ) 预 付 的 工 程 款 必 须 在 合 同 中 约 定 抵 扣 方 式, 并 在 工 程 进 度 款 中 进 行 抵 扣 ( 四 ) 凡 是 没 有 签 订 合 同 或 不 具 备 施 工 条 件 的 工 程, 发 包 人 不 得 预 付 工 程 款, 不 得 以 预 付 款 为 名 转 移 资 金 第 十 三 条 工 程 进 度 款 结 算 与 支 付 应 当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 一 ) 工 程 进 度 款 结 算 方 式 1 按 月 结 算 与 支 付 即 实 行 按 月 支 付 进 度 款, 竣 工 后 清 算 的 办 法 合 同 工 期 在 两 个 年 度 以 上 的 工 程, 在 年 终 进 行 工 程 盘 点, 办 理 年 度 结 算 2 分 段 结 算 与 支 付 即 当 年 开 工 当 年 不 能 竣 工 的 工 程 按 照 工 程 形 象 进 度, 划 分 不 同 阶 段 支 付 工 程 进 度 款 具 体 划 分 在 合 同 中 明 确 ( 二 ) 工 程 量 计 算 38

41 1 承 包 人 应 当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的 方 法 和 时 间, 向 发 包 人 提 交 已 完 工 程 量 的 报 告 发 包 人 接 到 报 告 后 14 天 内 核 实 已 完 工 程 量, 并 在 核 实 前 1 天 通 知 承 包 人, 承 包 人 应 提 供 条 件 并 派 人 参 加 核 实, 承 包 人 收 到 通 知 后 不 参 加 核 实, 以 发 包 人 核 实 的 工 程 量 作 为 工 程 价 款 支 付 的 依 据 发 包 人 不 按 约 定 时 间 通 知 承 包 人, 致 使 承 包 人 未 能 参 加 核 实, 核 实 结 果 无 效 2 发 包 人 收 到 承 包 人 报 告 14 天 内 未 核 实 完 工 程 量, 从 第 15 天 起, 承 包 人 报 告 的 工 程 量 即 视 为 被 确 认, 作 为 工 程 价 款 支 付 的 依 据, 双 方 合 同 另 有 约 定 的, 按 合 同 执 行 3 对 承 包 人 超 出 设 计 图 纸 ( 含 设 计 变 更 ) 范 围 和 因 承 包 人 原 因 造 成 返 工 的 工 程 量, 发 包 人 不 予 计 量 ( 三 ) 工 程 进 度 款 支 付 1 根 据 确 定 的 工 程 计 量 结 果, 承 包 人 向 发 包 人 提 出 支 付 工 程 进 度 款 申 请 14 天 内, 发 包 人 应 按 不 低 于 工 程 价 款 的 60%, 不 高 于 工 程 价 款 的 90% 向 承 包 人 支 付 工 程 进 度 款 按 约 定 时 间 发 包 人 应 扣 回 的 预 付 款, 与 工 程 进 度 款 同 期 结 算 抵 扣 2 发 包 人 超 过 约 定 的 支 付 时 间 不 支 付 工 程 进 度 款, 承 包 人 应 及 时 向 发 包 人 发 出 要 求 付 款 的 通 知, 发 包 人 收 到 承 包 人 通 知 后 仍 不 能 按 要 求 付 款, 可 与 承 包 人 协 商 签 订 延 期 付 款 协 议, 经 承 包 人 同 意 后 可 延 期 支 付, 协 议 应 明 确 延 期 支 付 的 时 间 和 从 工 程 计 量 结 果 确 认 后 第 15 天 起 计 算 应 付 款 的 利 息 ( 利 率 按 同 期 银 行 贷 款 利 率 计 ) 3 发 包 人 不 按 合 同 约 定 支 付 工 程 进 度 款, 双 方 又 未 达 成 延 期 付 款 协 议, 导 致 施 工 无 法 进 行, 承 包 人 可 停 止 施 工, 由 发 包 人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第 十 四 条 工 程 完 工 后, 双 方 应 按 照 约 定 的 合 同 价 款 及 合 同 价 款 调 整 内 容 以 及 索 赔 事 项, 进 行 工 程 竣 工 结 算 39

42 ( 一 ) 工 程 竣 工 结 算 方 式 工 程 竣 工 结 算 分 为 单 位 工 程 竣 工 结 算 单 项 工 程 竣 工 结 算 和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总 结 算 ( 二 ) 工 程 竣 工 结 算 编 审 1 单 位 工 程 竣 工 结 算 由 承 包 人 编 制, 发 包 人 审 查 ; 实 行 总 承 包 的 工 程, 由 具 体 承 包 人 编 制, 在 总 包 人 审 查 的 基 础 上, 发 包 人 审 查 2 单 项 工 程 竣 工 结 算 或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总 结 算 由 总 ( 承 ) 包 人 编 制, 发 包 人 可 直 接 进 行 审 查, 也 可 以 委 托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机 构 进 行 审 查 政 府 投 资 项 目, 由 同 级 财 政 部 门 审 查 单 项 工 程 竣 工 结 算 或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总 结 算 经 发 承 包 人 签 字 盖 章 后 有 效 承 包 人 应 在 合 同 约 定 期 限 内 完 成 项 目 竣 工 结 算 编 制 工 作, 未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完 成 的 并 且 提 不 出 正 当 理 由 延 期 的, 责 任 自 负 ( 三 ) 工 程 竣 工 结 算 审 查 期 限 单 项 工 程 竣 工 后, 承 包 人 应 在 提 交 竣 工 验 收 报 告 的 同 时, 向 发 包 人 递 交 竣 工 结 算 报 告 及 完 整 的 结 算 资 料, 发 包 人 应 按 以 下 规 定 时 限 进 行 核 对 ( 审 查 ) 并 提 出 审 查 意 见 工 程 竣 工 结 算 报 告 金 额 万 元 以 下 万 元 2000 万 元 万 元 5000 万 元 万 元 以 上 审 查 时 间 从 接 到 竣 工 结 算 报 告 和 完 整 的 竣 工 结 算 资 料 之 日 起 20 天 从 接 到 竣 工 结 算 报 告 和 完 整 的 竣 工 结 算 资 料 之 日 起 30 天 从 接 到 竣 工 结 算 报 告 和 完 整 的 竣 工 结 算 资 料 之 日 起 45 天 从 接 到 竣 工 结 算 报 告 和 完 整 的 竣 工 结 算 资 料 之 日 起 60 天 40

43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总 结 算 在 最 后 一 个 单 项 工 程 竣 工 结 算 审 查 确 认 后 15 天 内 汇 兑, 送 发 包 人 后 30 天 内 审 查 完 成 ( 四 ) 工 程 竣 工 价 款 结 算 发 包 人 收 到 承 包 人 递 交 的 竣 工 结 算 报 告 及 完 整 的 结 算 资 料 后, 应 按 本 办 法 规 定 的 期 限 ( 合 同 约 定 有 期 限 的, 从 其 约 定 ) 进 行 核 实, 给 予 确 认 或 者 提 出 修 改 意 见 发 包 人 根 据 确 认 的 竣 工 结 算 报 告 向 承 包 人 支 付 工 程 竣 工 结 算 价 款, 保 留 5% 左 右 的 质 量 保 证 ( 保 修 ) 金, 待 工 程 交 付 使 用 一 年 质 保 期 到 期 后 清 算 ( 合 同 另 有 约 定 的, 从 其 约 定 ), 质 保 期 内 如 有 返 修, 发 生 费 用 应 在 质 量 保 证 ( 保 修 ) 金 内 扣 除 ( 五 ) 索 赔 价 款 结 算 发 承 包 人 未 能 按 合 同 约 定 履 行 自 己 的 各 项 义 务 或 发 生 错 误, 给 另 一 方 造 成 经 济 损 失 的, 由 受 损 方 按 合 同 约 定 提 出 索 赔, 索 赔 金 额 按 合 同 约 定 支 付 ( 六 ) 合 同 以 外 零 星 项 目 工 程 价 款 结 算 发 包 人 要 求 承 包 人 完 成 合 同 以 外 零 星 项 目, 承 包 人 应 在 接 受 发 包 人 要 求 的 7 天 内 就 用 工 数 量 和 单 价 机 械 台 班 数 量 和 单 价 使 用 材 料 和 金 额 等 向 发 包 人 提 出 施 工 签 证, 发 包 人 签 证 后 施 工, 如 发 包 人 未 签 证, 承 包 人 施 工 后 发 生 争 议 的, 责 任 由 承 包 人 自 负 第 十 五 条 发 包 人 和 承 包 人 要 加 强 施 工 现 场 的 造 价 控 制, 及 时 对 工 程 合 同 外 的 事 项 如 实 纪 录 并 履 行 书 面 手 续 凡 由 发 承 包 双 方 授 权 的 现 场 代 表 签 字 的 现 场 签 证 以 及 发 承 包 双 方 协 商 确 定 的 索 赔 等 费 用, 应 在 工 程 竣 工 结 算 中 如 实 办 理, 不 得 因 发 承 包 双 方 现 场 代 表 的 中 途 变 更 改 变 其 有 效 性 第 十 六 条 发 包 人 收 到 竣 工 结 算 报 告 及 完 整 的 结 算 资 料 后, 在 本 办 法 规 定 或 合 同 约 定 期 限 内, 对 结 算 报 告 及 资 料 没 有 41

44 提 出 意 见, 则 视 同 认 可 承 包 人 如 未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提 供 完 整 的 工 程 竣 工 结 算 资 料, 经 发 包 人 催 促 后 14 天 内 仍 未 提 供 或 没 有 明 确 答 复, 发 包 人 有 权 根 据 已 有 资 料 进 行 审 查, 责 任 由 承 包 人 自 负 根 据 确 认 的 竣 工 结 算 报 告, 承 包 人 向 发 包 人 申 请 支 付 工 程 竣 工 结 算 款 发 包 人 应 在 收 到 申 请 后 15 天 内 支 付 结 算 款, 到 期 没 有 支 付 的 应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承 包 人 可 以 催 告 发 包 人 支 付 结 算 价 款, 如 达 成 延 期 支 付 协 议, 承 包 人 应 按 同 期 银 行 贷 款 利 率 支 付 拖 欠 工 程 价 款 的 利 息 如 未 达 成 延 期 支 付 协 议, 承 包 人 可 以 与 发 包 人 协 商 将 该 工 程 折 价, 或 申 请 人 民 法 院 将 该 工 程 依 法 拍 卖, 承 包 人 就 该 工 程 折 价 或 者 拍 卖 的 价 款 优 先 受 偿 第 十 七 条 工 程 竣 工 结 算 以 合 同 工 期 为 准, 实 际 施 工 工 期 比 合 同 工 期 提 前 或 延 后, 发 承 包 双 方 应 按 合 同 约 定 的 奖 惩 办 法 执 行 第 四 章 工 程 价 款 结 算 争 议 处 理 第 十 八 条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机 构 接 受 发 包 人 或 承 包 人 委 托, 编 审 工 程 竣 工 结 算, 应 按 合 同 约 定 和 实 际 履 约 事 项 认 真 办 理, 出 具 的 竣 工 结 算 报 告 经 发 承 包 双 方 签 字 后 效, 当 事 人 一 方 对 报 告 有 异 议 的, 可 对 工 程 结 算 中 有 异 议 部 分, 向 有 关 部 门 申 请 咨 询 后 协 商 处 理, 若 不 能 达 成 一 致 的, 双 方 可 按 合 同 约 定 的 争 议 或 纠 纷 解 决 程 序 办 理 第 十 九 条 发 包 人 对 工 程 质 量 有 异 议, 已 竣 工 验 收 或 已 竣 工 未 验 收 但 实 际 投 入 使 用 的 工 程, 其 质 量 争 议 按 该 工 程 保 修 合 同 执 行 ; 已 竣 工 未 验 收 且 未 实 际 投 入 使 用 的 工 程 以 及 停 工 停 建 工 程 的 质 量 争 议, 应 当 就 有 争 议 部 分 的 竣 工 结 算 暂 缓 办 理, 42

45 双 方 可 就 有 争 议 的 工 程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检 测 鉴 定 机 构 进 行 检 测, 根 据 检 测 结 构 确 定 解 决 方 案, 或 按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机 构 的 处 理 决 定 执 行, 其 余 部 分 的 竣 工 结 算 依 照 约 定 办 理 第 二 十 条 当 事 人 对 工 程 造 价 发 生 合 同 纠 纷 时, 可 通 过 下 列 办 法 解 决 ( 一 ) 双 方 协 商 确 定 ; ( 二 ) 按 合 同 条 款 约 定 的 办 法 提 请 调 解 ; ( 三 ) 向 有 关 仲 裁 机 构 申 请 仲 裁 或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第 五 章 工 程 价 款 结 算 管 理 第 二 十 一 条 工 程 竣 工 后, 发 承 包 双 方 应 及 时 办 清 工 程 竣 工 结 算, 否 则, 工 程 不 得 交 付 使 用, 有 关 部 门 不 予 办 理 权 属 登 记 第 二 十 二 条 发 包 人 与 中 标 的 承 包 人 不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和 中 标 的 承 包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订 立 合 同 的, 或 者 发 包 人 中 标 的 承 包 人 背 离 合 同 实 质 性 内 容 另 行 订 立 协 议, 造 成 工 程 价 款 结 算 纠 纷 的, 另 行 订 立 的 协 议 无 效, 由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责 令 改 正, 并 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第 五 十 九 条 进 行 处 罚 第 二 十 三 条 接 受 委 托 承 接 有 关 工 程 结 算 咨 询 业 务 的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机 构 应 具 有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单 位 资 质, 其 出 具 的 办 理 拨 付 工 程 价 款 和 工 程 结 算 的 文 件, 应 当 由 造 价 工 程 师 签 字, 并 应 加 盖 执 业 专 用 章 和 单 位 公 章 第 六 章 附 则 第 二 十 四 条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专 业 分 包 或 劳 务 分 包, 总 ( 承 ) 43

46 包 人 与 分 包 人 必 须 依 法 订 立 专 业 分 包 或 劳 务 分 包 合 同, 按 照 本 办 法 的 规 定 在 合 同 中 约 定 工 程 价 款 及 其 结 算 办 法 第 二 十 五 条 政 府 投 资 项 目 除 执 行 本 办 法 有 关 规 定 外, 地 方 政 府 或 地 方 政 府 财 政 部 门 对 政 府 投 资 项 目 合 同 价 款 约 定 与 调 整 工 程 价 款 结 算 工 程 价 款 结 算 争 议 处 理 等 事 项, 如 另 有 特 殊 规 定 的, 从 其 规 定 第 二 十 六 条 凡 实 行 监 理 的 工 程 项 目, 工 程 价 款 结 算 过 程 中 涉 及 监 理 工 程 师 签 证 事 项, 应 按 工 程 监 理 合 同 约 定 执 行 第 二 十 七 条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地 方 政 府 财 政 部 门 和 地 方 政 府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可 参 照 本 办 法, 结 合 本 部 门 本 地 区 实 际 情 况, 另 行 制 订 具 体 办 法, 并 报 财 政 部 建 设 部 备 案 第 二 十 八 条 合 同 示 范 文 件 内 容 如 与 本 办 法 不 一 致, 以 本 办 法 为 准 第 二 十 九 条 本 办 法 自 公 布 之 日 起 施 行 44

47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福 建 省 省 级 基 建 投 资 审 批 综 合 改 革 方 案 的 通 知 闽 政 号 各 市 县 ( 区 ) 人 民 政 府, 省 政 府 各 部 门 各 直 属 机 构, 各 大 企 业 各 高 等 院 校 : 经 研 究 同 意, 现 将 福 建 省 省 级 基 建 投 资 审 批 综 合 改 革 方 案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二 三 年 一 月 十 一 日 45

48 福 建 省 省 级 基 建 投 资 审 批 综 合 改 革 方 案 为 进 一 步 减 少 审 批 事 项 和 审 批 环 节, 规 范 审 批 行 为, 提 高 行 政 效 率, 改 善 投 资 环 境, 特 研 究 制 定 省 级 基 建 投 资 审 批 制 度 综 合 改 革 方 案 一 进 一 步 减 少 合 并 一 批 审 批 审 核 事 项 ( 一 ) 减 少 一 批 审 批 审 核 事 项, 扩 大 设 区 市 企 业 投 资 决 策 权 1 在 省 政 府 已 经 公 布 取 消 的 基 建 项 目 的 审 批 事 项 的 基 础 上, 对 国 有 和 股 份 制 企 业 用 自 有 资 金 和 国 内 商 业 银 行 资 金 投 资 和 国 内 商 业 银 行 资 金 投 资 建 设 的 总 投 资 在 3000 万 元 以 下 的 竞 争 性 基 建 项 目, 凡 属 于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鼓 励 和 允 许 的, 一 律 取 消 对 项 目 的 建 议 书,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初 步 设 计 年 度 投 资 计 划 的 行 政 审 批, 由 企 业 自 主 决 策, 实 行 备 案 制 对 通 过 招 投 标 拍 卖 等 形 式 取 得 土 地 使 用 权 进 行 房 地 产 开 发 的 项 目, 取 消 立 项 审 批 2 省 内 审 批 的 未 列 入 省 重 点 预 备 重 点 的 基 本 建 设 大 中 型 项 目, 取 消 开 工 报 告 审 批, 其 中 建 筑 工 程 项 目 改 由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实 行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许 可 管 理 3 除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和 国 家 要 求 办 理 竣 工 验 收 的 项 目 外, 其 余 项 目 竣 工 验 收 一 律 由 建 设 业 主 单 位 负 责 组 织 4 不 再 将 申 请 国 内 商 业 银 行 贷 款 资 金 作 为 需 要 省 里 综 合 平 衡 的 建 设 条 件, 对 省 计 委 审 批 权 限 内 的 设 区 市 基 建 项 目, 凡 46

49 是 设 区 市 可 以 通 过 自 筹 和 申 请 国 内 商 业 银 行 贷 款 解 决 建 设 资 金, 其 他 建 设 生 产 流 通 条 件 可 以 自 求 平 衡 又 不 受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和 投 资 政 策 限 制 的, 全 部 下 放 给 设 区 市 计 划 部 门 审 批, 省 直 相 关 部 门 的 各 项 行 政 审 批 ( 除 跨 设 区 市 的 外 ) 相 应 下 放 到 设 区 市 相 关 部 门 各 设 区 市 也 要 相 应 扩 大 县 ( 市 ) 的 审 批 权 限 国 家 对 政 绩 工 程 城 市 广 场 行 政 办 公 楼 培 训 中 心 和 内 部 高 级 娱 乐 设 施 等 基 建 项 目 有 限 制 规 定 的, 按 现 行 政 策 严 格 执 行 ( 二 ) 合 并 一 批 审 批 审 核 事 项, 减 少 审 批 环 节 1 计 划 部 门 :(1) 在 国 家 有 具 体 规 定 或 省 政 府 已 公 布 实 行 项 目 建 议 书 和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合 并 审 批 的 基 建 项 目 的 基 础 上, 经 省 政 府 批 准 的 省 级 公 路 干 线 建 设 规 划 内 的 基 建 项 目, 实 行 项 目 建 议 书 和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两 阶 段 审 批 合 并, 建 设 单 位 可 直 接 报 送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2) 总 投 资 在 3000 万 美 元 以 下 需 要 国 家 或 省 综 合 平 衡 的 外 商 投 资 国 家 鼓 励 类 允 许 类 基 建 项 目 和 总 投 资 3000 万 美 元 以 下 的 外 商 投 资 限 制 类 基 建 项 目, 项 目 建 议 书 和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两 阶 段 审 批 合 并, 改 为 报 送 项 目 申 请 书 ( 附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3) 基 建 项 目 工 程 招 标 方 案 的 核 准, 合 并 到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或 项 目 申 请 书 的 审 批 中, 作 为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或 项 目 申 请 书 审 批 的 内 容 之 一 2 国 土 资 源 管 理 部 门 : 基 建 项 目 建 设 用 地 地 质 灾 害 危 险 性 评 估 审 查, 合 并 到 建 设 用 地 预 审 报 告 的 审 批 中 3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 除 超 限 高 层 建 筑 工 程 应 按 规 定 由 省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组 织 抗 震 设 防 专 项 审 查 外, 房 屋 建 筑 项 目 中 的 施 工 图 抗 震 设 防 审 查 和 施 工 图 设 计 审 批 合 并, 把 抗 震 设 防 纳 入 施 工 图 设 计 审 批 内 容 之 中 4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 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应 当 作 劳 动 安 全 设 施 预 评 价 的 基 建 项 目, 劳 动 安 全 预 评 价 审 查 合 并 到 劳 动 47

50 安 全 设 施 设 计 审 批 中, 并 根 据 预 评 价 审 查 结 论 审 批 设 计 二 推 进 并 联 审 批, 提 高 办 事 效 率 采 取 牵 头 受 理 报 送 相 关 并 联 审 批 限 时 办 结 加 强 监 督 等 形 式, 推 行 基 建 投 资 并 联 审 批 具 体 内 容 如 下 : ( 一 ) 牵 头 受 理 主 要 内 容 1 项 目 建 议 书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和 初 步 设 计 的 审 批, 由 计 划 部 门 牵 头 受 理 (1) 对 项 目 建 议 书 审 批 中 涉 及 的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的 行 业 审 查,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审 批 中 涉 及 的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的 行 业 审 查, 国 土 资 源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建 设 项 目 用 地 预 审 报 告 审 批 城 市 规 划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项 目 规 划 选 址 意 见 书 审 批 环 保 部 门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审 批 卫 生 部 门 的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项 目 的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卫 生 审 核 地 震 部 门 的 重 要 工 程 和 生 命 线 工 程 的 地 震 安 全 性 评 价 审 批 文 化 部 门 的 文 物 保 护 要 求 审 批 人 防 部 门 的 人 防 要 求 审 批 水 利 部 门 的 取 水 许 可 预 申 请 和 防 洪 规 划 同 意 书 流 域 综 合 规 划 同 意 书 涉 河 工 程 防 洪 审 查 同 意 书 审 批 等 多 部 门 的 审 批, 由 计 划 部 门 牵 头 受 理 相 关 部 门 应 协 助 计 划 部 门, 在 本 方 案 规 定 的 审 批 时 限 内 提 出 书 面 反 馈 意 见 ( 包 括 出 具 批 文 审 查 审 核 意 见 书 等 ) (2)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评 估 论 证 会 和 初 步 设 计 审 查 会 一 律 由 计 划 部 门 负 责 组 织, 并 请 行 业 和 相 关 专 业 主 管 部 门 参 与 论 证 审 查 行 业 和 相 关 专 业 主 管 部 门 应 当 参 加 会 议, 把 好 行 业 专 业 审 查 关, 提 出 审 查 意 见, 原 则 上 不 再 另 行 组 织 召 开 行 业 审 查 会, 避 免 增 加 建 设 单 位 负 担 审 批 条 件 具 备 后, 计 划 部 门 应 当 在 本 方 案 规 定 的 审 批 时 限 内 完 成 项 目 建 议 书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和 初 步 设 计 的 审 批 基 建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报 告 表 登 记 表 ) 的 审 批, 由 环 保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在 本 方 案 规 定 的 审 批 时 限 内 完 成 涉 及 水 土 保 持 或 海 岸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请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海 洋 与 渔 业 行 政 48

51 主 管 部 门 参 与 审 查, 并 在 规 定 时 限 内 向 环 保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出 具 书 面 意 见 海 洋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审 批, 由 海 洋 与 渔 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在 规 定 时 限 内 完 成 2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审 批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审 批, 由 规 划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牵 头 受 理 涉 及 到 交 通 铁 路 港 口 航 空 防 汛 国 家 安 全 文 物 保 护 历 史 文 化 名 城 等 方 面, 需 要 征 求 交 通 民 航 水 利 文 化 安 全 消 防 部 队 等 职 能 部 门 意 见 的, 有 关 职 能 部 门 应 积 极 配 合, 并 在 规 定 时 限 内 向 规 划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提 出 意 见 3 建 设 用 地 的 审 批, 由 国 土 资 源 管 理 部 门 在 本 方 案 规 定 时 限 内 完 成 涉 及 林 地 征 占 用 的, 林 业 部 门 应 在 本 方 案 规 定 的 审 批 时 限 内 核 发 使 用 林 地 审 核 同 意 书 基 建 项 目 涉 及 海 域 使 用 的 申 请 和 审 批, 按 现 行 法 律 规 定 执 行 4 施 工 准 备 的 审 批, 除 按 规 定 需 要 办 理 开 工 报 告 的 项 目 外, 其 他 建 筑 工 程 和 市 政 工 程 项 目 由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牵 头 受 理 建 筑 工 程 和 市 政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许 可 审 批, 涉 及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施 工 图 设 计 审 批, 以 及 消 防 安 全 职 业 病 防 护 设 施 设 计 和 防 雷 设 施 施 工 图 审 查 等 特 殊 事 项 的 审 批, 由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牵 头 受 理 相 关 部 门 应 协 助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在 本 方 案 规 定 的 审 批 时 限 内 提 出 书 面 反 馈 意 见 ( 包 括 出 具 批 文 审 核 意 见 书 等 ) ( 二 ) 报 送 相 关 主 要 内 容 牵 头 部 门 受 理 后, 即 向 申 请 单 位 告 知 该 审 批 所 要 报 送 的 前 置 审 批 相 关 部 门, 由 申 请 单 位 将 所 要 报 送 审 批 相 关 材 料 送 达 相 关 审 批 部 门 受 理 ( 三 ) 并 联 审 批 主 要 内 容 各 相 关 审 批 部 门 在 接 到 申 请 单 位 送 来 的 审 批 申 请 材 料 后, 49

52 应 立 即 启 动 审 批 程 序 符 合 审 批 条 件 的 应 按 本 方 案 规 定 的 审 批 时 限 内 完 成 审 批, 并 在 本 方 案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将 审 批 意 见 直 接 反 馈 牵 头 受 理 部 门 ( 四 ) 限 时 办 结 主 要 内 容 各 审 批 部 门 应 明 确 审 批 时 限, 限 时 办 结 1 计 划 部 门 : 原 无 审 批 时 限 规 定, 现 予 以 明 确 (1) 项 目 建 议 书 审 批 时 限 为 15 个 工 作 日 ( 按 规 定 需 审 查 预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的 项 目,15 个 工 作 日 内 组 织 论 证 或 评 估, 论 证 评 估 可 行 后 15 个 工 作 日 内 批 复 ) 其 中 按 规 定 需 报 请 省 政 府 研 究 的 项 目, 省 计 委 在 收 到 省 政 府 同 意 文 件 后 的 15 个 工 作 日 内 办 结 ;(2)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或 项 目 申 请 书 ( 含 招 标 方 案 ) 审 批 时 限 为 : 总 投 资 3000 万 元 以 下 的 项 目, 条 件 具 备 后 15 个 工 作 日 内 批 复 ; 总 投 资 3000 万 元 及 以 上 的 项 目,30 个 工 作 日 内 组 织 论 证 或 评 估, 评 估 论 证 可 行, 前 置 审 批 等 条 件 具 备 后 15 个 工 作 日 内 作 出 批 复 按 规 定 需 报 请 省 政 府 研 究 的 项 目, 省 计 委 在 收 到 省 政 府 同 意 文 件 后 的 15 个 工 作 日 内 办 结 ;(3) 初 步 设 计 审 批 时 限 为 :30 个 工 作 日 内 组 织 会 审 ( 含 委 托 设 计 咨 询 时 间 ), 对 经 过 会 审 修 编 的 初 步 设 计,15 个 工 作 日 内 作 出 批 复 ;(4) 开 工 报 告 审 批 时 限 为 10 个 工 作 日 ( 仅 限 于 省 计 委 );(5) 省 级 预 算 内 基 建 投 资 年 度 计 划 的 审 批 时 限, 按 省 政 府 规 定 的 程 序 及 时 间 要 求 办 理 2 建 设 和 城 市 规 划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1) 建 设 项 目 规 划 选 址 意 见 书 审 批 时 限 为 20 个 工 作 日 ;(2)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证 审 批 时 限 为 : 一 般 项 目 20 个 工 作 日, 国 家 和 省 审 批 的 大 中 型 项 目 30 个 工 作 日 ;(3)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审 批 时 限 为 20 个 工 作 日 ;(4)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审 批 ( 含 超 限 高 层 建 筑 工 程 抗 震 设 防 审 查 ) 时 限 为 : 一 般 项 目 20 个 工 作 日, 特 级 和 一 级 项 目 30 个 工 作 日 ;(5) 建 筑 工 程 和 市 政 工 程 施 工 许 可 证 核 准 时 限 为 10 个 工 作 日 50

53 3 国 土 资 源 管 理 部 门 : 原 无 审 批 时 限 规 定, 现 予 以 明 确 (1) 建 设 用 地 预 审 报 告 审 批 时 限 为 10 个 工 作 日, 需 作 地 质 灾 害 危 险 性 评 估 的 项 目, 审 批 时 限 为 15 个 工 作 日 ;(2) 农 用 地 转 用 及 征 地 审 核 时 限 为 15 个 工 作 日 4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部 门 :(1)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报 告 书 报 告 表 登 记 表 审 批 时 限 从 个 工 作 日 缩 短 为 个 工 作 日 ; (2) 环 境 设 施 竣 工 专 项 验 收 审 批 时 限 从 30 个 工 作 日 缩 短 为 7 个 工 作 日 5 海 洋 与 渔 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1) 海 洋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审 批 时 限 为 15 个 工 作 日 ;(2) 涉 及 海 岸 工 程 的 项 目, 其 报 告 书 审 核 时 限 为 7 个 工 作 日 6 地 震 部 门 : 需 作 地 震 安 全 性 评 价 的 项 目, 评 价 审 批 时 限 为 15 个 工 作 日 7 公 安 消 防 部 门 :(1) 消 防 设 计 审 核, 一 般 工 程 从 10 个 工 作 日 缩 短 为 7 个 工 作 日, 重 点 工 程 从 20 个 工 作 日 缩 短 为 15 个 工 作 日, 需 组 织 专 家 论 证 消 防 设 计 的 工 程 为 30 个 工 作 ;(2) 消 防 专 项 验 收, 由 10 个 工 作 日 内 组 织 验 收 验 收 后 7 个 工 作 日 内 核 发 验 收 意 见 缩 短 为 7 个 工 作 日 内 组 织 验 收 验 收 后 7 个 工 作 日 内 核 发 验 收 意 见 书 8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1) 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需 作 劳 动 安 全 设 施 评 价 基 建 项 目, 劳 动 安 全 设 施 设 计 审 批 时 限 为 20 个 工 作 日 ;(2) 劳 动 安 全 设 施 专 项 验 收 审 查 时 限 为 10 个 工 作 日 9 卫 生 部 门 :(1) 职 业 病 危 害 预 评 价 报 告 审 核 时 限 为 20 个 工 作 日 ;(2) 严 重 职 业 病 危 害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病 防 护 设 施 设 计 审 查 时 限 为 20 个 工 作 日 ;(3) 职 业 病 防 护 设 施 专 项 验 收 审 批 时 限 为 10 个 工 作 日 10 工 会 : 参 与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卫 生 部 门 组 织 的 51

54 安 全 条 件 论 证 和 安 全 评 价 审 查 职 业 病 危 害 预 评 价 审 查 等 以 及 专 项 验 收, 并 在 上 述 审 批 规 定 的 时 限 内 向 安 全 生 产 卫 生 部 门 及 时 反 馈 本 部 门 的 意 见 11 人 防 部 门 : 申 请 易 地 建 设 防 空 地 下 设 施 审 批 时 限 从 2 个 工 作 日 缩 短 为 1 个 工 作 日 12 文 化 部 门 :(1) 在 县 级 以 上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的 保 护 范 围 及 建 设 控 制 地 带 进 行 建 设 的 审 批 时 限 为 15 个 工 作 日 ;(2) 县 级 以 上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迁 移 拆 除 撤 销 及 使 用 权 变 更 的 审 批 时 限 为 20 个 工 作 日 ;(3) 征 用 县 级 以 上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保 护 范 围 内 的 土 地 审 核 时 限 为 10 个 工 作 日 ;(4) 体 现 历 史 文 化 名 城 名 镇 名 村 及 历 史 文 化 保 护 区 的 风 貌 和 特 色 地 段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转 让 的 核 准 时 限 为 15 个 工 作 日 ;(5) 建 设 项 目 的 文 物 调 查 勘 探 审 核 时 间 为 15 个 工 作 日 13 水 利 部 门 :(1) 取 水 许 可 预 申 请, 原 无 审 批 时 限 规 定, 现 规 定 为 15 个 工 作 日 ;(2) 取 水 许 可 申 请 审 批 时 限 为 20 个 工 作 日, 征 求 相 关 部 门 审 核 意 见 的 反 馈 时 限 为 10 个 工 作 日 ; 对 急 需 取 水 的, 审 批 时 限 为 15 个 工 作 日, 征 求 相 关 部 门 审 核 意 见 的 反 馈 时 限 为 7 个 工 作 日 ;(3) 防 洪 规 划 同 意 书 审 批 流 域 综 合 规 划 同 意 书 涉 河 工 程 防 洪 审 查 同 意 书 审 批, 原 无 审 批 时 限 规 定, 现 规 定 为 7 个 工 作 日 ;(4)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批 审, 原 无 审 批 时 限 规 定, 现 规 定 为 7 个 工 作 日 水 土 保 持 设 施 竣 工 专 项 验 收 时 限 为 7 个 工 作 日 14 林 业 部 门 : 征 占 用 林 地 审 核, 原 无 审 批 时 限 规 定, 现 规 定 审 核 时 限 为 15 个 工 作 日 ( 其 中 : 占 用 一 级 保 护 的 生 态 公 益 林, 审 核 时 限 为 30 个 工 作 日 ) 15 财 政 部 门 : 财 政 投 融 资 项 目 预 算 和 竣 工 结 决 算 审 批, 原 无 审 批 时 限 规 定, 现 予 以 明 确 (1) 预 算 审 批 时 限 为 30 个 52

55 工 作 日 ;(2) 竣 工 结 算 审 查 时 限 为 : 一 般 项 目 30 个 工 作 日, 大 中 型 项 目 60 个 工 作 日 ;(3) 竣 工 财 务 决 算 审 批 时 限 为 : 一 般 项 目 30 个 工 作 日, 大 中 型 项 目 60 个 工 作 日 16 人 防 部 门 气 象 部 门 参 加 由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牵 头 受 理 的 施 工 图 设 计 审 批 涉 及 征 求 人 防 部 门 修 建 防 空 地 下 室 施 工 图 审 查 意 见 的 时 限 为 4 个 工 作 日 ; 征 求 气 象 部 门 防 雷 设 施 施 工 图 审 查 意 见 的 时 限 为 3 个 工 作 日 省 各 有 关 部 门, 各 市 县 ( 区 ) 政 府 在 具 体 实 施 中 应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进 一 步 缩 短 审 批 时 限, 提 高 办 事 效 率 ( 五 ) 加 强 监 督 主 要 内 容 1 建 立 审 批 跟 踪 监 督 卡 制 度, 把 监 督 权 交 给 投 资 者 和 社 会, 把 监 督 贯 穿 于 整 个 审 批 过 程 之 中 牵 头 受 理 部 门 接 到 申 请 单 位 提 出 审 批 申 请 时, 由 牵 头 受 理 部 门 窗 口 受 理, 并 一 次 性 告 知 该 审 批 涉 及 的 前 置 审 批 相 关 部 门, 并 发 放 审 批 跟 踪 监 督 卡 申 请 单 位 应 及 时 将 审 批 文 件 材 料 报 送 相 关 部 门 审 批 相 关 审 批 部 门 凭 审 批 跟 踪 监 督 卡 受 理, 并 在 卡 上 签 注 受 理 时 间 经 办 人 员 姓 名 申 请 单 位 将 审 批 文 件 材 料 送 达 相 关 部 门 后, 应 及 时 把 所 持 有 的 审 批 跟 踪 监 督 卡 交 回 牵 头 受 理 部 门, 若 未 及 时 交 回 的, 牵 头 受 理 部 门 应 在 审 批 完 成 后 负 责 收 回 各 相 关 部 门 的 反 馈 意 见 报 送 给 牵 头 受 理 部 门 时, 牵 头 受 理 部 门 应 在 卡 上 签 注 相 关 部 门 的 办 结 时 间, 并 填 上 受 理 经 办 人 员 姓 名 审 批 跟 踪 监 督 卡 可 作 为 机 关 效 能 绩 效 考 评 的 依 据, 同 时 对 未 按 时 办 结 的 部 门 进 行 效 能 督 查 2 各 有 关 审 批 部 门 应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建 立 健 全 审 批 责 任 制, 明 确 责 任 主 体 责 任 内 容 责 任 监 督 责 任 追 究 等, 实 行 窗 口 式 办 公 审 批 审 核 事 项 涉 及 部 门 多 个 处 室 的 需 确 定 主 办 53

56 处 室, 对 有 关 处 室 推 行 人 员 AB 角 制 度, 强 化 检 查 监 督 严 格 执 行 审 批 限 时 回 复 制 度 和 一 次 性 告 知 制 度 各 审 批 部 门 必 须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对 各 自 审 批 作 出 书 面 反 馈 意 见, 不 同 意 的 须 说 明 理 由 及 法 律 法 规 依 据 对 申 报 材 料 实 行 一 次 性 告 知 三 精 心 组 织, 狠 抓 落 实 省 直 有 关 部 门 要 进 一 步 解 放 思 想, 更 新 观 念, 以 基 建 投 资 审 批 综 合 改 革 为 契 机, 结 合 数 字 福 建 建 设, 积 极 推 行 电 子 政 务, 实 现 部 门 之 间 部 门 内 部 的 计 算 机 联 网, 通 过 并 联 审 批 和 网 上 审 批, 提 高 办 事 效 率 本 方 案 由 省 计 委 牵 头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各 有 关 部 门 应 按 照 工 作 分 工 和 职 责, 制 定 相 应 的 具 体 办 法 和 配 套 的 实 施 程 序, 报 省 计 委 和 省 行 政 审 批 制 度 改 革 工 作 小 组 省 行 政 审 批 制 度 改 革 工 作 小 组 负 责 方 案 实 施 过 程 中 有 关 问 题 的 协 调, 省 机 关 效 能 建 设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负 责 实 施 过 程 中 的 检 查 监 督 各 设 区 市 的 基 建 投 资 项 目 审 批 已 进 入 各 类 政 务 服 务 中 心 的, 应 参 照 本 方 案 的 有 关 规 定, 结 合 本 地 实 际 情 况, 进 一 步 完 善 运 行 机 制, 切 实 提 高 审 批 效 率 54

57 福 建 省 财 政 厅 文 件 闽 财 建 号 关 于 印 发 福 建 省 省 级 财 政 性 资 金 建 设 项 目 概 预 ( 结 ) 决 算 审 核 和 建 设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省 直 各 部 门 各 有 关 建 设 单 位 : 为 了 加 强 省 级 财 政 建 设 资 金 的 管 理, 解 决 目 前 省 级 政 府 投 资 建 设 项 目 普 遍 存 在 的 超 概 算 超 预 算 问 题, 提 高 财 政 性 资 金 的 投 资 效 益,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的 事 前 事 中 的 控 制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预 算 法 和 财 政 部 印 发 关 于 财 政 基 本 建 设 支 出 预 算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 财 基 字 号 ) 财 政 部 印 发 关 于 财 政 性 投 资 基 本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概 预 决 算 审 查 若 干 规 定 的 通 知 ( 财 建 号 ) 关 于 印 发 财 政 性 基 本 建 设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工 程 概 算 预 决 算 审 查 操 作 规 程 的 通 知 ( 财 基 字 号 ) 等 文 件 规 定, 结 合 我 省 当 前 投 资 管 理 工 作 实 际, 我 们 制 订 了 福 建 省 省 级 财 政 性 建 设 项 目 的 工 程 概 预 ( 结 ) 决 算 审 核 和 建 设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 以 下 简 称 办 法 ), 通 过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的 工 程 概 算 预 算 决 算 审 查, 规 范 设 计 变 55

58 更 和 现 场 签 证 的 管 理, 约 束 建 设 单 位 的 资 金 支 付, 以 期 达 到 控 制 超 概 ( 预 ) 算 目 的 本 办 法 自 印 发 之 日 起 执 行 执 行 中 有 何 问 题 请 及 时 报 告 省 财 政 厅 各 设 区 市 可 参 照 本 办 法 制 订 本 地 区 的 管 理 办 法 并 报 省 厅 备 案 附 : 福 建 省 省 级 财 政 性 资 金 建 设 项 目 的 工 程 预 决 算 审 核 和 建 设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二 OO 二 年 七 月 八 日 抄 送 : 财 政 部 经 建 司 省 政 府 办 公 厅 各 设 区 的 市 财 政 局 56

59 福 建 省 省 级 财 政 性 资 金 建 设 项 目 的 工 程 概 预 ( 结 ) 决 算 审 核 和 建 设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条 财 政 性 资 金 建 设 项 目 的 内 涵 财 政 性 资 金 建 设 项 目 是 指 经 政 府 职 能 部 门 批 准 立 项, 由 各 类 财 政 性 基 本 建 设 资 金 投 资 或 部 分 投 资 的 项 目, 包 括 : 财 政 预 算 内 用 于 基 本 建 设 和 技 术 改 造 投 资 的 < 含 中 央 补 助 地 方 的 投 资 > 纳 入 财 政 预 算 管 理 的 专 项 基 金 安 排 投 资 的 财 政 融 资 预 算 外 资 金 安 排 的 建 设 投 资 和 其 他 财 政 性 建 设 资 金 投 资 的 项 目 第 二 条 纳 入 本 管 理 办 法 的 省 级 财 政 性 资 金 建 设 项 目 是 指 : 全 额 财 政 性 资 金 安 排 的 项 目 ; 拼 盘 项 目 中 财 政 性 资 金 在 100 万 元 ( 含 ) 以 上 和 占 总 投 资 20% 以 上 的 项 目 ( 不 含 以 资 本 金 方 式 注 入 的 经 营 性 项 目 ) 第 三 条 省 级 财 政 对 财 政 性 资 金 建 设 项 目 的 概 预 ( 结 ) 决 算 实 行 审 查 通 过 加 强 审 查, 防 止 超 概 ( 预 ) 算 高 估 冒 算 和 铺 张 浪 费 行 为 ( 一 ) 概 算 审 查 根 据 财 政 职 能 的 要 求, 财 政 部 门 应 参 与 财 政 性 资 金 项 目 的 可 行 研 究 论 证 和 概 算 审 查 工 作 建 设 单 位 应 在 初 步 设 计 审 查 会 前 7 个 工 作 日 将 有 关 材 料 报 送 省 财 政 部 门 审 查 报 审 的 资 料 主 要 包 括 : 送 审 报 告 有 权 部 门 批 准 的 立 项 批 文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及 其 批 复 文 件 初 步 设 计 或 扩 大 初 步 设 57

60 计 图 纸 资 料 及 概 算 书 其 他 有 关 资 料 审 查 的 重 点 : 建 设 规 模 建 设 标 准 是 否 超 过 批 复 的 立 项 或 可 研 报 告 ; 是 否 存 在 高 估 冒 算 虚 列 投 资 或 故 意 缺 漏 项, 压 低 投 资 的 行 为 ; 概 算 总 投 资 分 项 计 算 是 否 正 确 ; 有 关 费 用 计 算 是 否 正 确 ; 项 目 资 金 来 源 是 否 落 实 财 政 部 门 审 查 后 提 出 概 算 审 查 报 告, 并 对 建 设 项 目 总 概 算 存 在 的 问 题, 向 有 关 部 门 和 单 位 提 出 处 理 意 见 和 建 议 ( 二 ) 项 目 预 算 审 查 项 目 预 算 是 指 建 筑 与 安 装 工 程 施 工 图 预 算 设 备 投 资 预 算 和 建 设 所 需 的 其 他 费 用 预 算 省 级 财 政 部 门 对 项 目 预 算 进 行 审 查 批 复, 审 批 后 的 预 算 作 为 安 排 财 政 性 资 金 的 依 据 建 设 单 位 应 在 建 设 项 目 施 工 图 审 批 后 编 制 项 目 预 算, 并 将 有 关 文 件 资 料 报 送 省 财 政 部 门 审 查 建 设 项 目 总 预 算 需 报 审 的 文 件 资 料 主 要 包 括 : 计 委 的 立 项 批 文, 初 步 设 计 及 总 概 算 批 复 文 件 ( 已 报 送 不 重 复 ) 施 工 图 设 计 及 审 查 批 复 文 件 施 工 图 图 纸 及 预 算 ( 包 括 软 盘 ) 勘 查 报 告 设 备 投 资 预 算 工 程 建 设 其 他 费 用 预 算 及 计 算 依 据 等 项 目 预 算 审 查 的 重 点 : 预 算 是 否 超 过 概 算 ; 施 工 图 预 算 计 算 是 否 正 确 ; 设 备 配 备 有 否 超 规 模 超 标 准 ; 各 项 费 用 计 取 标 准 是 否 符 合 规 定 省 级 财 政 部 门 应 在 收 齐 建 设 项 目 预 算 报 审 文 件 资 料 之 日 起,30 个 工 作 日 内 出 具 建 设 项 目 预 算 审 批 文 件 财 政 部 门 下 达 的 建 设 项 目 预 算 批 准 文 件 是 施 工 招 标 设 备 采 购 及 费 用 开 支 的 依 据 实 行 公 开 招 投 标 工 程 或 未 实 行 公 开 招 投 标 的 特 殊 财 政 性 资 金 建 设 项 目, 其 招 标 文 件 及 合 同 条 款 涉 及 建 设 资 金 条 款 的, 应 报 财 政 部 门 备 案 58

61 ( 三 ) 竣 工 结 ( 决 ) 算 的 审 查 建 设 单 位 应 及 时 将 竣 工 结 ( 决 ) 算 文 件 资 料 报 送 省 财 政 部 门 审 查 竣 工 结 ( 决 ) 算 需 报 审 的 文 件 资 料 主 要 包 括 : 计 委 的 立 项 批 文, 概 算 及 调 整 概 算 文 件 ( 已 报 过 不 重 复 ), 承 发 包 双 方 签 章 的 工 程 竣 工 图 纸, 工 程 招 投 标 文 件, 经 承 发 包 双 方 工 地 现 场 代 表 签 字 的 施 工 签 证 及 隐 蔽 工 程 技 术 资 料, 工 程 预 算 书, 工 程 监 理 报 告,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及 有 关 补 充 协 议, 设 计 变 更 情 况 报 告 及 核 定 单, 工 程 决 算 书 及 计 算 式 钢 筋 用 量 表 工 料 分 析 表, 主 要 材 料 设 备 发 票,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报 告 工 程 项 目 点 交 清 单 及 财 产 盘 点 移 交 清 单 竣 工 财 务 决 算 报 表 及 说 明 书 报 送 资 料 必 须 符 合 档 案 管 理 要 求 财 政 部 门 应 在 收 齐 工 程 结 ( 决 ) 算 文 件 资 料 起, 小 型 工 程 1 个 月, 大 中 型 工 程 2 个 月 内 出 具 工 程 结 ( 决 ) 算 审 核 文 件 工 程 竣 工 结 ( 决 ) 算 审 核 批 准 后, 应 按 照 省 财 政 厅 闽 财 建 (2002)56 号 文 件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竣 工 财 务 决 算 并 及 时 办 理 固 定 资 产 交 接 手 续 第 四 条 建 设 资 金 的 拨 付 管 理 ( 一 ) 建 设 单 位 应 根 据 财 政 部 门 下 达 的 建 设 项 目 预 算 进 行 工 程 施 工 设 备 供 应 招 投 标 工 作, 招 标 文 件 不 得 违 背 批 复 的 项 目 预 算 内 容 和 标 准, 建 设 单 位 应 将 招 投 标 文 件 施 工 合 同 监 理 文 件 及 有 关 补 充 协 议 资 料 报 送 财 政 部 门 作 为 拨 款 依 据 属 政 府 采 购 范 围 的, 应 按 政 府 采 购 管 理 办 法 执 行 ( 二 ) 财 政 性 资 金 建 设 项 目 资 金 预 算, 按 工 程 建 设 进 度 分 期 拨 付 建 设 单 位 ( 待 条 件 成 熟 后 实 行 国 库 直 接 支 付 ) 建 设 单 位 首 次 提 出 工 程 建 设 资 金 申 请 的, 应 同 时 提 交 有 关 工 程 项 目 中 标 通 知 书 及 相 关 文 件 工 程 建 设 过 程 提 出 资 金 申 59

62 请, 需 提 交 工 程 进 度 工 程 监 理 报 告 及 工 程 价 款 结 算 帐 单, 经 财 政 部 门 审 查 后 核 拨 财 政 部 门 根 据 工 程 建 设 进 度 拨 付 工 程 款, 预 留 10% 尾 款 待 竣 工 财 务 决 算 审 批 后 拨 付 第 五 条 关 于 设 计 变 更 及 现 场 签 证 增 加 建 设 资 金 的 管 理 由 于 设 计 变 更 和 现 场 签 证 是 造 成 投 资 突 破 的 主 要 原 因, 因 此 应 加 以 规 范 和 严 格 审 批 手 续 ( 一 ) 设 计 变 更 的 管 理 各 建 设 单 位 要 认 真 执 行 国 务 院 2000 年 279 号 令 的 有 关 规 定, 做 好 项 目 的 前 期 工 作, 严 格 执 行 施 工 图 审 查 制 度, 施 工 图 未 经 有 权 部 门 审 查 批 准 的, 不 能 用 于 建 设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应 严 格 控 制 设 计 变 更, 严 禁 通 过 设 计 变 更 扩 大 建 设 规 模, 增 加 设 计 内 容, 提 高 建 设 标 准 设 计 变 更 造 成 投 资 超 过 原 批 概 ( 预 ) 算 的, 应 报 原 审 批 机 关 批 准, 未 经 批 准, 省 财 政 不 予 确 认 ( 二 ) 现 场 签 证 的 管 理 除 隐 蔽 工 程 验 收 签 证 外, 建 设 单 位 应 实 行 无 现 场 签 证 管 理 制 度, 但 在 发 生 特 殊 情 况 并 且 不 是 由 于 施 工 单 位 原 因 造 成 的 零 星 小 额 增 支 项 目 急 需 现 场 签 证 的, 应 当 由 施 工 单 位 提 出 并 提 供 相 关 资 料, 由 建 设 单 位 的 施 工 现 场 负 责 人 和 监 理 单 位 的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共 同 确 认 签 证 现 场 签 证 累 计 增 加 投 资 达 到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预 算 2% 的, 需 另 行 报 批, 未 经 批 准, 省 财 政 不 予 确 认 第 六 条 建 设 单 位 工 程 价 款 支 付 及 资 金 管 理 ( 一 ) 建 设 单 位 的 财 会 部 门 支 付 基 本 建 设 资 金 时, 必 须 符 合 下 列 程 序 : 1 经 办 人 审 查 经 办 人 对 支 付 凭 证 的 合 法 性 手 续 的 完 备 性 和 金 额 的 真 实 性 进 行 审 查, 实 行 工 程 监 理 制 的 项 目 须 总 监 60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 年 德 州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1-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目 录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More information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 1 - - 2 - 附 件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不 良 记 录 认 定 标 准 ( 试 行 ) 说 明 为 了 完 善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诚 信 体 系 建 设, 规 范 执 业 和 市 场 秩 序, 依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根 据 各 行 业 特 点, 我 部 制 订 了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More information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3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目 标 30 及 事 无 重 大 质 量 工 作 过 失 故 管 无 其 他 一 般 责 任 事 故 理 在 公 司 文 明 环 境 创 建 中, 无 工 作 过 失 及 被 追 究 的

More information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证 券 代 码 :002388 证 券 简 称 : 新 亚 制 程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深 圳 市 新 亚 电 子 制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特

More information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内 部 资 料 东 北 师 范 大 教 运 行 基 本 状 态 据 报 告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务 处 2015 年 10 月 27 日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More information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一 总 则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 一 ) 为 了 加 强 对 从 事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企 业 的 管 理, 维 护 建 筑 市 场 秩 序,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全, 促 进 行 业 健 康 发 展, 结 合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的 特 点, 制 定 本 标

More information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100.12 2016 年 龙 岩 市 部 门 预 算 表 报 送 日 期 : 年 月 日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章 : 财 务 负 责 人 签 章 : 制 表 人 签 章 :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公 开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文 件 沪 建 管 2014 758 号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建 设 和 交 通 委 员 会 :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More information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附 件 4 卢 氏 县 财 政 局 行 政 职 权 运 行 流 程 图 一 行 政 处 罚 类 1. 第 1 项 一 般 程 序 流 程 图 案 件 来 源 初 步 确 认 违 法 事 实, 责 令 停 止 违 法 行 为 县 财 政 局 立 案 审 批 综 合 股 登 记 立 案 调 查 取 证 不 予 立 案 综 合 股 撰 写 调 查 终 结 报 告 移 送 有 关 部 门 综 合 股 提 出

More information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印 发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的 通 知 建 市 [2013]9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北 京 市 规 划 委, 天 津 上 海 市 建 设 交 通 委, 重 庆 市 城 乡 建 设 委,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建 设 局, 总 后 基 建 营 房 部 工 程 局,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建 设 司,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昂 华 ( 上 海 ) 自 动 化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二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法 律 意 见 书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168 号 上 海 银 行 大 厦 1705 室 (200120) 电 话 :8621-5012 2258 传 真 :8621-5012 2257

More information

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 2016 年 度 滨 州 市 地 方 史 志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科 目 分 类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科 目 分 类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证 券 代 码 :002678 证 券 简 称 : 珠 江 钢 琴 公 告 编 号 :2015-038 广 州 珠 江 钢 琴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More information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 :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称 本 所 ) 受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的 委 托, 指 派 律 师 出 席 2016 年 4 月

More information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 安 排 组 织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网 上 考 前 辅 导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统 考 考 前 半 个 月 2 下 发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准 考 证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导 出 下 半 年 成 人 本 科 学 士 学 位 英 语 统 一 考 试 报 考 3 信 息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4 教 学 计 划 和 考 试 计 划 上 网,

More information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 于 修 订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有 关 单 位 :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 修 订 稿 ) ( 见 附 件 ) 已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批 准, 现 将 修 订 所 涉 主 要 内 容 公 布 如 下 一 第 二 条 ( 二 ) 申 购 单 位 及 上 限 修 改

More information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400.02 合 计 5,883.77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工 资 福 利 2,776.72 政 府 性 基 金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400.02 合 计 5,883.77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工 资 福 利 2,776.72 政 府 性 基 金 一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5,400.02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5,270.98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发 展 与 改 革 事 务 5,270.98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行 政 运 行 2,516.51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预 算 机 关 服 务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6 年 市 委 组 织 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表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 年 山 东 省 民 主 党 派 办 公 大 楼 管 理 处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2016 年 禹 城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More information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14 年 顺 德 区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录 取 根 据 佛 山 市 办 提 供 的 考 生 数 据, 现 将 我 区 2014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的 录 取 公 布 如 下 : 一 顺 德 一 中 录 取 分 第 1 志 愿, 总 分 585, 综 合 表 现 评 价 A, 考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北 京 市 中 医 管 理 局 二 一 五 年 四 月 ... 1... 18 2015... 30 京 中 医 政 字 [2014]160 号 1 2 一 充 分 认 识 中 医 健 康 乡 村 建 设 工 作 的 重 要 意 义 二 建 立 健 全 工 作 保 障 机 制 2014 12 15 三 做 好 工 作 启 动 的 准 备 事 宜 1 2014 12 15 5-10 2014 12 15

More information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王 红 曼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为 适 应 战 时 经 济 金 融 的 需 要 实 行 由 财 政 部 四 联 总 处 中 央 银 行 等 多 家 机 构 先 后 共 同 参 与 的 多 元 化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对 战 时 状 态 下 的 银 行 发 展 与 经 营 安 全 进 行 了 大 规 模 的 设 计 与

More information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0242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7 37 1 教 203 17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1011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0242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7 37 1 教 203 17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1011 关 于 2015-2016 学 年 第 二 学 期 期 末 周 内 考 试 时 间 地 点 安 排 选 课 课 号 班 级 名 称 课 程 名 称 课 程 性 质 合 考 人 数 实 际 人 数 考 试 教 室 考 试 段 考 试 时 间 (2015-2016-2)-0006178-04247-1 130101 测 试 技 术 基 础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5 35 1 教 401 17 周

More information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事 项 目 录 项 目 对 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第 十 一 条 : 保 荐 人 的 资 格 及 其 管 理 办 法 由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规 定 44001 保 荐 机 构 注 册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要 保 留 的 项 目 设 定 的 决 定 ( 国 务 院 令 第 412 号 ) 附 件 第 383 项 保 荐 机 构 和 保 荐 代 表 人

More information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第 51 号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已 经 2012 年 3 月 6 日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局 长 办 公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现 予 公 布, 自 2012 年 6 月 1 日 起 施 行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骆 琳 二 一 二 年 四 月 二 十 七 日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中 国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的 政 策 与 行 动 2013 年 度 报 告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二 〇 一 三 年 十 一 月 100% 再 生 纸 资 源 目 录 前 言... 1 一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面 临 的 形 势... 3 二 完 善 顶 层 设 计 和 体 制 机 制... 4 三 减 缓 气 候 变 化... 8 四 适 应 气 候 变 化... 20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3B7A2A1B232303135A1B3313135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3B7A2A1B232303135A1B3313135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广 西 科 技 大 学 文 件 校 发 2015 115 号 关 于 组 织 开 展 全 校 教 职 工 岗 位 聘 用 变 动 工 作 的 通 知 校 属 各 单 位 : 我 校 首 次 岗 位 聘 用 聘 期 已 满, 根 据 上 级 有 关 岗 位 设 置 与 聘 用 管 理 文 件 精 神, 为 进 一 步 促 进 学 校 人 才 资 源 的 科 学 合 理 配 置, 深 化 岗 位 聘 用

More information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证 券 代 码 :300017 证 券 简 称 : 网 宿 科 技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网 宿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调 整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激 励 对 象 股 票 期 权 数 量 和 行 权 价 格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 券 代 码 :000066 证 券 简 称 : 长 城 电 脑 公 告 编 号 :2016-092 中 国 长 城 计 算 机 深 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度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其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More information

一、资质申请

一、资质申请 二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有 关 问 答 111 什 么 样 的 企 业 可 以 在 本 省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答 : 在 鄂 取 得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或 合 伙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的 企 业, 都 可 依 法 向 工 商 注 册 所 在 省 或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行 政 审 批 部 门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取 得

More information

<433A5C446F63756D656E747320616E642053657474696E67735C41646D696E6973747261746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433A5C446F63756D656E747320616E642053657474696E67735C41646D696E6973747261746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 一 ) 系 统 整 体 操 作 流 程 简 述 3 ( 二 ) 系 统 中 各 角 色 操 作 功 能 说 明 5 1. 学 院 管 理 员 5 2. 教 学 院 长 8 3. 指 导 教 师 10 4. 答 辩 组 组 长 12 5. 学 生 12 6. 系 统 管 理 员 15 ( 一 ) 论 文 系 统 常 见 问 题 16 ( 二 ) 论 文 查 重 常 见 问 题 22 1 2 主

More information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5 436060469-B-002 行 政 处 罚 在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保 护 范 围 内 从 事 危 害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活 动 的 处 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气 象 法 第 三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第 二 项 6 436060469-B-003 行 政 处 罚 在

5 436060469-B-002 行 政 处 罚 在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保 护 范 围 内 从 事 危 害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活 动 的 处 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气 象 法 第 三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第 二 项 6 436060469-B-003 行 政 处 罚 在 权 力 清 单 目 录 部 门 ( 公 章 ): 填 表 日 期 :2015-8-10 代 码 权 力 类 型 职 权 名 称 法 定 依 据 工 作 流 程 工 作 时 限 实 施 主 体 承 办 科 室 1 436060469-A-001 行 政 许 可 防 雷 装 置 设 计 审 核 和 竣 工 验 收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保 留 的 行 政 审 批 项 目 设 定 行 政 许 可 的 决

More information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县 乡 两 级 的 政 治 体 制 改 革 如 何 建 立 民 主 的 合 作 新 体 制 县 乡 人 大 运 行 机 制 研 究 课 题 组 引 言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二 密 县 在 周 初 是 两 个 小 国 密 国 和 郐 国 三 密 县 的 第 一 任 县 令 卓 茂 四 明 清 时 代 的 密 县 二 从 集 中 的 动 员 体

More information

6008 560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 5.6 6008 568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6 6009 556 市 文 广 影 视 局 文 物 保 护 管 理

6008 560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 5.6 6008 568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6 6009 556 市 文 广 影 视 局 文 物 保 护 管 理 上 海 市 06 年 公 务 员 录 用 考 试 第 二 轮 首 批 面 试 名 单 - 笔 试 排 名 (A 类 ) 职 位 序 号 注 册 编 号 招 录 机 关 用 人 单 位 笔 试 成 绩 6000 5670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6000 56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6000 56977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8. 6000 55686 市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附 件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拟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上 市 的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业 务, 提 高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申 购 及 资 金 结 算 效 率,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2-

目 录 -2- 2016 年 禹 城 市 城 市 管 理 行 政 执 法 局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2-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年

More information

78520132927112910.doc

78520132927112910.doc 泉 州 市 财 政 局 文 件 泉 财 会 2013 86 号 转 发 财 政 部 关 于 印 发 新 旧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有 关 衔 接 问 题 的 处 理 规 定 的 通 知 市 直 各 有 关 部 门 各 县 ( 市 区 ) 财 政 局 : 修 订 后 的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 财 会 2012 22 号 )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为 了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是 省 政 府 组 成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是 : 拟 订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发 展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的 行 业 管 理 ;

第 一 部 分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是 省 政 府 组 成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是 : 拟 订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发 展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的 行 业 管 理 ; 2014 年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4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4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4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4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四 2014 年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预 算 表 五 2014 年

More information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济 南 市 政 协 办 公 厅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6 年 预 算 表 三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四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预 算 表 五 2016 年 一 般 公 共 预

More information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实 际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报 告 及 审 核 报 告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止 审 核 报 告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 德 师 报 ( 核 ) 字 (13) 第 E0019 号 我 们 审 核 了 后 附 的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15 年 山 东 省 科 学 院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单 位 ) 五 15 年 财 政 拨 款 支

More information

1620013 520016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53.1 41 0.00 1 1620013 538671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32.3 52.4 0.00 2 1620013 547607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27.8 54.4 0.00 3

1620013 520016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53.1 41 0.00 1 1620013 538671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32.3 52.4 0.00 2 1620013 547607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27.8 54.4 0.00 3 职 位 序 号 注 册 编 号 招 录 机 关 用 人 单 位 笔 试 成 绩 面 试 成 绩 总 成 绩 排 名 1620001 526343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132.4 72.4 64.62 1 1620001 531670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144.4 65.2 62.22 2 1620001 524292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124.6

More information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车队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车队 河 北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机 关 服 务 中 心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河 北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机 关 服 务 中 心 编 制 河 北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机 关 服 务 中 心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公 开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部 门 职 责 二 部 门 情 况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报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2015 年 山 东 省 统 计 局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单 位 ) 五 2015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附 件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行 为,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交 易 系 统 并

More information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杭 大 路 1 号 黄 龙 世 纪 广 场 A 座 11 楼 电 话 :+86 571 87901111 传 真 :+86 571 87901501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www.gapp.gov.cn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www.gapp.gov.cn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杭 教 人 2014 7 杭 州 市 教 育 局 关 于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 含 实 验 教 育 管 理 ) 晋 升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有 关 论 文 要 求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 市 ) 教 育 局 ( 社 发 局 ), 直 属 学 校 ( 单 位 ), 委 托 单 位 :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杭 州 市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 含 实 验 教 育 管

More information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20130816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20130816 ETF 分 级 基 金 规 模 份 额 变 化 统 计 截 至 上 周 末, 全 市 场 股 票 型 ETF 规 模 约 1451 亿, 份 额 约 1215 亿,ETF 总 份 额 及 规 模 的 周 变 动 值 分 别 为 -23-44 亿, 份 额 与 规 模 均 下 降 ; 分 级 基 金 规 模 约 438 亿, 份 额 572 亿, 总 份 额 及 规 模 的 周 变 动 值 分 别 为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证 券 代 码 :000420 证 券 简 称 : 吉 林 化 纤 公 告 编 号 :2010-20 吉 林 化 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吉 林 化 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提 名 徐 铁 君 先 生 为 本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并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被

More information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事 厅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文 化 厅 文 件 桂 人 发 2009 42 号 关 于 印 发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结 构 比 例 指 导 标 准 的 通 知 各 市 人 事 局 文 化 局, 区 直 各 部 门 ( 单 位 ): 根 据 人 事 部 印 发 的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试 行 办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2DAB3CFB7A8C2C9BCF2D1B633D4C2BFAFA3A832303132C4EAD7DCB5DA3436C6DAA3A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2DAB3CFB7A8C2C9BCF2D1B633D4C2BFAFA3A832303132C4EAD7DCB5DA3436C6DAA3A9> 法 律 简 讯 二 〇 一 二 年 三 月 刊 ( 总 第 四 十 六 期 ) 本 期 推 荐 篇 目 艺 术 品 投 资 理 财 产 品 的 法 律 风 险 /1 竞 业 限 制 协 议 在 未 约 定 或 未 履 行 经 济 补 偿 时 的 效 力 认 定 /14 我 国 场 外 交 易 市 场 的 构 建 与 发 展 路 径 ( 下 )/18 本 所 动 态 /28 1 企 业 与 投 融 资

More information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489,157,90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64.2869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股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61.390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489,157,90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64.2869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股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61.390 证 券 代 码 :603993 证 券 简 称 : 洛 阳 钼 业 公 告 编 号 :2016-080 洛 阳 栾 川 钼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16 年 第 二 次 A 股 类 别 股 东 大 会 及 2016 年 第 二 次 H 股 类 别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More information

江 苏 瑞 峰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有 限 公 江 苏 鲁 工 建 设 工 程 有 限 公 江 苏 溧 鸿 建 设 有 限 公 江 苏 明 创 科 技 园 发 展 有 限 公 公 公 有 限 公 江 苏 茂 盛 建 设 有 限 公 江 苏 鼎 洪 建 工 有 限 公 富 强 机 电 安 装

江 苏 瑞 峰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有 限 公 江 苏 鲁 工 建 设 工 程 有 限 公 江 苏 溧 鸿 建 设 有 限 公 江 苏 明 创 科 技 园 发 展 有 限 公 公 公 有 限 公 江 苏 茂 盛 建 设 有 限 公 江 苏 鼎 洪 建 工 有 限 公 富 强 机 电 安 装 溧 阳 市 上 沛 小 学 校 舍 改 造 项 目 工 程 中 标 公 示 工 程 编 码 工 程 名 称 建 设 单 位 LYS201405001 溧 阳 市 上 沛 小 学 校 舍 改 造 项 目 溧 阳 市 上 沛 小 学 工 程 类 别 施 工 招 标 方 式 公 开 招 标 建 设 地 点 溧 阳 市 上 沛 小 学 校 内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常 州 溧 阳 项 目 建 筑 面 积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潍坊市体育局

2016年潍坊市体育局 2016 年 潍 坊 市 坊 子 区 编 办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山东省农业厅发文红头

山东省农业厅发文红头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文 件 鲁 农 财 字 2016 52 号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关 于 印 发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农 业 财 政 专 项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市 农 业 局 ( 农 委 ), 厅 属 有 关 处 室 单 位 :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农 业 财 政 专 项 管 理 办 法 已 经 2016 年 第 4 次 厅 长 办 公 会 审 议 通 过, 现 印

More information

2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开 工 前 考 核 评 表 或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实 施 过 程 考 核 评 表 的 和 内 容 进 行 核 查 ; 3 现 场 抽 查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各 岗 位 人 员 ( 从 事

2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开 工 前 考 核 评 表 或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实 施 过 程 考 核 评 表 的 和 内 容 进 行 核 查 ; 3 现 场 抽 查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各 岗 位 人 员 ( 从 事 1.6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考 核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我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市 场 动 态 管, 健 全 行 业 的 督 管 体 系, 规 范 行 为, 提 高 工 作 质 量, 根 据 交 通 部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考 核 办 法 水 运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检 查 评 价 办 法 ( 试 行 ) 及

More information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实 施 岗 位 设 置 岗 位 设 置 编 码 受 控 状 态 执 行 心 门 行 政 人 力 资 控 制 门 总 经 办 源 各 职 能 门 行 政 人 力 资 源 总 经 办 总 经 理 根 据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进 行 职 能 分 解 和 机 构 设 置 工 作 分 析 根 据 人 力 资 源 规 划 确 定 编 制 意 见 职 责 划 分 与 岗 位 设 置 制 作 职 务 说 明 书

More information

网上办事事项办事指南格式样本

网上办事事项办事指南格式样本 上 海 市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招 标 投 标 情 况 备 案 办 事 指 南 一 事 项 名 称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招 标 投 标 备 案 二 办 理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实 施 条 例 ( 国 务 院 613 号 令 )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勘 察 设 计 招

More information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简 略 版 本 :2015 3 10 2016 2021 全 球 卫 生 部 门 病 毒 性 肝 炎 战 略 2016 2021 2015 3 12 2012 2010 2014 2015 2016 2021 140 55% 35% 5 15% 5 20% 2.4 1.3 1.5 1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More information

2016 年 荔 湾 区 财 政 核 定 支 出 汇 总 表 表 二 单 位 名 称 : 广 州 文 化 公 园 基 本 支 出 项 目 支 出 科 目 编 码 预 算 科 目 名 称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800.54 4,695.54 3,092.96 1,481.18 121.40 1,

2016 年 荔 湾 区 财 政 核 定 支 出 汇 总 表 表 二 单 位 名 称 : 广 州 文 化 公 园 基 本 支 出 项 目 支 出 科 目 编 码 预 算 科 目 名 称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800.54 4,695.54 3,092.96 1,481.18 121.40 1, 表 一 2016 年 荔 湾 区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单 位 名 称 : 广 州 文 化 公 园 预 算 收 入 预 算 支 出 项 目 预 算 数 项 目 预 算 数 一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拨 款 5,800.54 一 基 本 支 出 4,695.54 工 资 福 利 支 出 3,092.96 二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拨 款 商 品 和 服 务 支 出 121.40 三 国 有

More information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察 局 权 力 清 单 序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1 对 煤 矿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监 督 法 律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第 五 十 九 条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府 应 当 根 据 本 区 域 内 的 安 全 生 产 状 况, 组 织 有 关 部 门 按 照 职 责 分 工, 对 本 区 域 内 容 易 发 生 重 大 生 产 安

More information

第 六 条 资 格 证 书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合 理 布 局 集 中 受 理 动 态 管 理 集 中 受 理 时 间 提 前 3 个 月 公 告 第 七 条 资 格 证 书 的 颁 发 延 续 和 取 消 等 应 当 征 求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第 八 条 申 请

第 六 条 资 格 证 书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合 理 布 局 集 中 受 理 动 态 管 理 集 中 受 理 时 间 提 前 3 个 月 公 告 第 七 条 资 格 证 书 的 颁 发 延 续 和 取 消 等 应 当 征 求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第 八 条 申 请 附 件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编 制 资 质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 以 下 简 称 方 案 ) 编 制 资 质 管 理, 保 障 方 案 质 量, 推 进 水 土 保 持 事 业 发 展 和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和 水 利 部 关 于 将 水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 共 贵 州 省 委 组 织 部 贵 州 省 人 事 厅 贵 州 省 编 委 办 黔 人 发 2007 9 号 关 于 印 发 贵 州 省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各 市 ( 州 地 ) 党 委 组 织 部 编 委 办, 政 府 ( 行 署 ) 人 事 局, 省 委 各 部 委 省 级 国 家 机 关 各 部 门 各 省 级 人 民 团 体 各 省 属

More information

附件——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式

附件——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式 上 海 市 财 务 会 计 管 理 中 心 ( 上 海 市 财 政 干 部 教 育 中 心 上 海 市 事 业 单 位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事 务 中 心 ) 2015 年 度 决 算 第 一 部 分 上 海 市 财 务 会 计 管 理 中 心 ( 上 海 市 财 政 干 部 教 育 中 心 上 海 市 事 业 单 位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事 务 中 心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受

More information

第 六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行 业 务, 必 须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依 法 独 立 公 正 执 行 业 务, 受 法 律 保 护 第 二 章 考 试 和 注 册 第 七 条 国 家 实 行 注 册 会

第 六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行 业 务, 必 须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依 法 独 立 公 正 执 行 业 务, 受 法 律 保 护 第 二 章 考 试 和 注 册 第 七 条 国 家 实 行 注 册 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法 (2014 修 正 ) (1993 年 10 月 31 日 第 八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通 过 根 据 2014 年 8 月 31 日 第 十 二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次 会 议 关 于 修 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保 险 法 等 五 部 法

More information

科 学 出 版 社 科 学 出 版 社 前 言 本 书 是 针 对 普 通 高 等 院 校 经 济 类 和 工 商 管 理 类 本 科 专 业 财 务 管 理 学 的 教 学 需 求, 结 合 教 育 部 经 济 管 理 类 本 科 财 务 管 理 学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编 写 而 成 的 本 书 执 笔 者 都 是 长 期 工 作 在 财 务 管 理 教 学 一 线 的 专 业 教 师,

More information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附 件 1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新 质 押 式 国 债 回 购 交 易 业 务 指 引 一 总 述 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债 券 交 易 实 施 细 则, 上 证 所 将 于 2006 年 5 月 8 日 起 推 出 新 质 押 式 国 债 回 购 新 质 押 式 回 购 与 现 行 质 押 式 回 购 相 比 区 别 主 要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1 新 质 押 式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E1CBE3C9CFBAA3B7D6B9ABCBBECCD8CAE2B7A8C8CBBBFAB9B9D6A4C8AFD5CBBBA7BFAABBA7D2B5CEF1D6B8C4CF2E646F63>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E1CBE3C9CFBAA3B7D6B9ABCBBECCD8CAE2B7A8C8CBBBFAB9B9D6A4C8AFD5CBBBA7BFAABBA7D2B5CEF1D6B8C4CF2E646F63> 中 国 结 算 上 海 分 公 司 特 殊 法 人 机 构 证 券 账 户 开 户 业 务 指 南 本 业 务 指 南 适 用 于 由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 负 责 受 理 的 特 殊 法 人 机 构 证 券 账 户 和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的 开 户 业 务 一 受 理 范 围 本 公 司 直 接 受 理

More information

 编号:

 编号: 编 号 : 企 业 内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评 价 实 施 方 案 ( 仅 适 用 于 企 业 特 有 行 业 特 有 工 种 ) 实 施 单 位 ( 公 章 ) 申 报 日 期 年 _ 月 日 1 企 业 内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评 价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申 报 表 项 目 名 称 等 级 项 目 性 质 课 时 申 报 单 位 联 系 人 通 讯 地 址 电 话 手 机 电

More information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2016 年 5 月 19 日 其 中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9:30-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2016 年 5 月 19 日 其 中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9:30- 证 券 代 码 :300439 证 券 简 称 : 美 康 生 物 公 告 编 号 :2016-046 宁 波 美 康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1 2016

More information

第 八 条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要 严 格 执 行 项 目 论 证 和 立 项 程 序 分 子 公 司 实 施 的 单 项 总 投 资 3000 万 元 以 上 ( 含 3000 万 元 ) 的 工 程 项 目 需 要 通 过 专 家 论 证 其 中 : 单 项 总 投 资 3000 万 元 5

第 八 条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要 严 格 执 行 项 目 论 证 和 立 项 程 序 分 子 公 司 实 施 的 单 项 总 投 资 3000 万 元 以 上 ( 含 3000 万 元 ) 的 工 程 项 目 需 要 通 过 专 家 论 证 其 中 : 单 项 总 投 资 3000 万 元 5 黑 龙 江 北 大 荒 农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制 度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黑 龙 江 北 大 荒 农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规 范 项 目 建 设 程 序 和 行 为, 提 高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质 量 和 投 资 效 益,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More information

桓政[2003]号

桓政[2003]号 桓 政 发 2016 24 各 乡 镇 人 民 政 府,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县 直 有 关 部 门 : 为 推 进 简 政 放 权, 加 快 政 府 职 能 转 变, 不 断 优 化 经 济 发 展 环 境, 根 据 本 溪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取 消 下 放 和 调 整 一 批 行 政 职 权 事 项 的 决 定 ( 本 政 发 2016 2 ) 精 神, 县 政 府 决 定 保

More information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 征 求 意 见 稿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行 为,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本 细 则 所 称 网 下 发 行 是 指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More information

越秀区□□□(部门)2013年部门预算

越秀区□□□(部门)2013年部门预算 越 秀 区 政 协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一 部 门 概 况 ( 一 ) 主 要 职 能 1 负 责 政 协 越 秀 区 委 员 会 全 体 会 议 常 委 会 议 主 席 会 议 的 会 务 工 作 ; 2 组 织 实 施 政 协 越 秀 区 委 员 会 全 体 会 议 常 委 会 议 主 席 会 议 的 决 定 决 议 ; 3 负 责 委 员 视 察 参 观 调 查 座 谈 研 讨 等

More information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证 券 代 码 : 000563 证 券 简 称 : 陕 国 投 A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就 提 名 王 晓 芳 为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8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被 提

More information

办 法 >( 修 订 稿 )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确 定 公 司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项 如

办 法 >( 修 订 稿 )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确 定 公 司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项 如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部 分 限 制 性 股 票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1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或

More information

上证指数

上证指数 上 证 与 修 正 方 法 一 ( 一 ) 计 算 公 式 1. 上 证 指 数 系 列 均 采 用 派 许 加 权 综 合 价 格 指 数 公 式 计 算 2. 上 证 180 指 数 上 证 50 指 数 等 以 成 份 股 的 调 整 股 本 数 为 权 数 进 行 加 权 计 算, 计 算 公 式 为 : 报 告 期 指 数 =( 报 告 期 样 本 股 的 调 整 市 值 / 基 期 )

More information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情 况 说 明 一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预 算 情 况 的 说 明 本 部 门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预 算 482.54 万 元 收 入 方 面 :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482.54 万 元,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情 况 说 明 一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预 算 情 况 的 说 明 本 部 门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预 算 482.54 万 元 收 入 方 面 :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482.54 万 元, 2016 年 中 共 东 莞 市 委 党 史 研 究 室 部 门 预 算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东 莞 市 委 党 史 研 究 室 的 主 要 职 责 是 ( 一 ) 贯 彻 落 实 党 中 央 省 委 和 市 委 有 关 党 史 工 作 的 方 针 政 策, 制 定 全 市 党 史 工 作 规 划, 指 导 全 市 各 部 门 各 镇 街 的 党 史 工 作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EABB7BBB9A4B3CCD6B0D2B5D1A7D4BA32303136C4EAB2BFC3C5D4A4CBE3B9ABBFAA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EABB7BBB9A4B3CCD6B0D2B5D1A7D4BA32303136C4EAB2BFC3C5D4A4CBE3B9ABBFAA2E646F6378> 2016 年 潍 坊 工 程 职 业 学 院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姓名

姓名 一 级 建 造 师 初 始 注 册 申 请 表 (1-1) :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民 族 身 份 证 明 身 份 证 军 官 证 警 官 证 护 照 证 号 毕 业 院 校 所 学 专 业 近 期 一 寸 免 冠 彩 照 毕 业 ( 肄 结 ) 时 间 学 历 学 位 手 机 号 码 联 系 电 话 电 子 邮 箱 聘 用 企 业 情 况 企 业 名 称 工 商 注 册 地 通 讯 地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6C4EAB6C8B3A4B4BACAD0B2C6D5FEBED6B2BFC3C5D4A4CBE3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6C4EAB6C8B3A4B4BACAD0B2C6D5FEBED6B2BFC3C5D4A4CBE32E646F63> 2016 年 度 第 一 部 分 长 春 市 财 政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 一 )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和 省 财 税 方 针 政 策 ; 根 据 全 市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规 划, 研 究 拟 订 财 政 中 长 期 发 展 规 划 改 革 方 案 及 其 有 关 政 策 并 组 织 实 施 ; 调 整 完 善 市 对 区 财 政 体 制 ; 分 析 预 测 经

More information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学管理工作流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学管理工作流 目 录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工 作 流 程... 1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工 作 流 程 图... 2 招 生 计 划 编 制 工 作 流 程... 3 招 生 计 划 编 制 工 作 流 程 图... 4 专 业 介 绍 修 订 工 作 流 程... 5 专 业 介 绍 修 订 工 作 流 程 图... 5 招 生 章 程 编 制 工 作 流 程... 6 招 生 章 程 编 制 工 作

More information

一 开 放 性 的 政 策 与 法 规 二 两 岸 共 同 的 文 化 传 承 三 两 岸 高 校 各 自 具 有 专 业 优 势 远 见 杂 志 年 月 日

一 开 放 性 的 政 策 与 法 规 二 两 岸 共 同 的 文 化 传 承 三 两 岸 高 校 各 自 具 有 专 业 优 势 远 见 杂 志 年 月 日 河 北 师 范 大 学 学 报 新 时 期 海 峡 两 岸 高 校 开 放 招 生 问 题 探 讨 郑 若 玲 王 晓 勇 海 峡 两 岸 高 校 开 放 招 生 是 新 时 期 推 进 海 峡 两 岸 高 等 教 育 交 流 与 合 作 的 重 要 尝 试 系 统 梳 理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两 岸 招 生 政 策 与 就 学 人 数 发 展 变 化 的 历 史 进 程 可 发 现 促 进 两

More information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2015 年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简 报 一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情 况 2015 年 共 有 8705 人 报 考 我 校 硕 士 研 究 生, 其 中 学 术 型 研 究 生 报 考 3657 人, 专 业 硕 士 研 究 生 报 考 5048 人 ; 总 报 考 人 数 较 2014 年 增 长 1.4%, 学 术 型 报 考 人 数 较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2016 年 潍 坊 市 石 油 天 然 气 管 道 保 护 服 务 中 心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2016

More information

21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5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江 西 化 校 工 科 22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0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吉

21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5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江 西 化 校 工 科 22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0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吉 1 普 通 高 校 学 费 5000 元 / 学 年 一 般 专 业 2 普 通 高 校 学 费 5500 元 / 学 年 特 殊 专 业 3 普 通 高 校 学 费 10000 元 / 学 年 艺 术 专 业 4 中 德 合 作 办 学 15000 元 / 学 年 本 科 生 本 科 学 费 5 ( 含 港 澳 修 读 第 二 专 业 辅 修 专 业 及 学 位 学 费 不 超 过 选 读 专 业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实行社会保险费“一票多费”征收办法的通知

关于实行社会保险费“一票多费”征收办法的通知 绵 阳 市 社 会 保 险 事 业 管 理 中 心 文 件 绵 社 险 [2011]8 号 绵 阳 市 社 会 保 险 事 业 管 理 中 心 关 于 在 市 本 级 实 行 社 会 保 险 费 四 险 合 一 一 票 多 费 征 收 工 作 的 通 知 市 本 级 各 参 保 单 位 : 为 了 进 一 步 做 好 社 会 保 险 费 征 收 管 理 工 作, 简 化 申 报 程 序, 方 便 参

More information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3 HUMAN JINJIAN CEREALS INDUSTRY CO. LTD 2003 2 2 3 4 6 8 9 11 24 25 27 60 1 2003 2003 2003 HUNAN JINJIAN CEREALS INDUSTRY CO.,LTD. 0736 7308643 0736 7308666 dongmi@600127.cn 415001 http://www.600127.cn

More information

资 产 期 末 余 额 负 债 及 所 有 者 权 益 期 末 余 额 流 动 资 产 : 流 动 负 债 :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存 货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短 期 借 款 应 付 票 据 应 付 账 款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应 交 税 费

资 产 期 末 余 额 负 债 及 所 有 者 权 益 期 末 余 额 流 动 资 产 : 流 动 负 债 :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存 货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短 期 借 款 应 付 票 据 应 付 账 款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应 交 税 费 跨 章 节 综 合 1. 黄 河 公 司 为 工 业 企 业, 为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适 用 的 增 值 税 税 率 为 17%, 其 有 关 资 料 如 下 : (1) 产 品 材 料 销 售 价 格 中 均 不 含 增 值 税 (2) 按 实 际 成 本 核 算, 逐 笔 结 转 销 售 成 本 (3)2010 年 12 月 1 日 有 关 科 目 余 额 如 下 : 单 位 :

More information

2. 本 次 修 改 后,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要 求 市 值 计 算 规 则 及 证 券 账 户 使 用 的 相 关 规 定 是 否 发 生 了 变 化? 答 : 未 发 生 变 化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是 指, 以 投 资 者 为 单 位

2. 本 次 修 改 后,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要 求 市 值 计 算 规 则 及 证 券 账 户 使 用 的 相 关 规 定 是 否 发 生 了 变 化? 答 : 未 发 生 变 化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是 指, 以 投 资 者 为 单 位 新 股 网 上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问 答 上 交 所 2016-01-05 一 网 上 发 行 业 务 问 答 1. 本 次 修 改 的 主 要 内 容 是 什 么? 答 : 本 次 修 改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一 是 取 消 了 投 资 者 在 申 购 委 托 时 应 全 额 缴 纳 申 购 资 金 的 规 定, 明 确 了 投 资 者 应 根 据 最 终 确 定 的 发

More information

蚌埠学院2016年部门预算

蚌埠学院2016年部门预算 蚌 埠 学 院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根 据 关 于 蚌 埠 学 院 机 构 编 制 有 关 问 题 的 批 复 ( 皖 编 办 2007 181 号 ) 文 件 规 定, 蚌 埠 学 院 主 要 职 责 是 : 贯 彻 执 行 党 的 教 育 方 针 和 国 家 有 关 教 育 的 法 律 法 规 及 政 策, 培 养 合 格 的 高 等

More information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2016 年 中 国 民 主 同 盟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第 1 页, 共 22 页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禹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禹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 年 禹 城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More information

行政处罚流程图

行政处罚流程图 一 银 川 市 司 法 局 行 政 处 罚 流 程 图 ( 简 易 程 序 ) 适 用 条 件 : 违 法 事 实 确 凿 并 有 法 定 依 据, 对 公 民 处 以 50 元 以 下 对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处 以 1000 元 以 下 罚 款 或 者 警 告 的 行 政 处 罚 两 名 及 以 上 执 法 人 员 执 法, 出 示 执 法 证 件 调 查 取 证 : 查 明 并 确

More information

I

I 机 电 一 级 注 册 建 造 师 继 续 教 育 培 训 广 东 培 训 点 网 上 报 名 操 作 使 用 手 册 (2013 年 1 月, 第 一 版 ) 第 一 章 个 人 注 册 与 个 人 信 息 管 理 1. 个 人 注 册 ( 请 每 人 只 申 请 一 个 注 册 号, 如 果 单 位 批 量 报 班 单 位 帮 申 请 注 册, 不 需 个 人 再 注 册 ) 首 次 报 班,

More information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doc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doc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按 市 值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深 证 上 2014 158 号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投 资 者 按 持 有 的 深 圳 市 场 非 限 售 A 股 股 份 市 值 ( 以 下 简 称 市 值 ) 参 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资 金 申 购 业 务,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