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Transcription

1 广 东 省 人 口 与 计 划 生 育 条 例 (1980 年 2 月 2 日 广 东 省 第 五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通 过 ) 根 据 1986 年 5 月 17 日 广 东 省 第 六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次 会 议 关 于 修 改 广 东 省 计 划 生 育 条 例 的 若 干 规 定 的 决 议 第 一 次 修 正 1992 年 11 月 28 日 广 东 省 第 七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九 次 会 议 第 一 次 修 订 根 据 1997 年 12 月 1 日 广 东 省 第 八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二 次 会 议 关 于 修 改 广 东 省 计 划 生 育 条 例 有 关 条 文 的 决 定 第 二 次 修 正 订 1998 年 9 月 18 日 广 东 省 第 九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第 二 次 修 根 据 1999 年 5 月 21 日 广 东 省 第 九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次 会 议 关 于 修 改 广 东 省 计 划 生 育 条 例 第 十 条 的 决 定 第 三 次 修 正 2002 年 7 月 25 日 广 东 省 第 九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五 次 会 议 第 三 次 修 订 2008 年 11 月 28 日 广 东 省 第 十 一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第 四 次 修 订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实 现 人 口 与 经 济 社 会 资 源 环 境 的 协 调 发 展, 控 制 人 口 数 量, 提 高 人 口 素 质, 维 护 公 民 的 合 法 权 益, 促 进 社 会 进 步,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人 口 与 计 划 生 育 法 及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结 合 本 省 实 际, 制 定 本 条 例 第 二 条 居 住 在 本 省 行 政 区 域 内 的 中 国 公 民 和 户 籍 在 本 省 而 居 住 在 省 外 的 公 民, 以 及 本 省 行 政 区 域 内 的 一 切 国 家 机 关 社 会 团 体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和 群 众 自 治 组 织 应 当 遵 守 本 条 例 第 三 条 人 口 与 计 划 生 育 工 作 应 当 以 宣 传 教 育 为 主 避 孕 为 主 经 常 性 工 作 为 主, 实 行 依 法 管 理 村 ( 居 ) 民 自 治 优 质 服 务 政 策 推 动 综 合 治 理 人 口 与 计 划 生 育 工 作 应 当 与 发 展 经 济 相 结 合 与 帮 助 群 众 劳 动 致 富 相 结 合 与 建 设 文 明 幸 福 家 庭 相 结 合 人 口 与 计 划 生 育 工 作 应 当 与 增 加 妇 女 受 教 育 和 就 业 机 会 增 进 妇 女 健 康 提 高 妇 女 地 位 相 结 合

2 第 四 条 夫 妻 双 方 有 依 法 实 行 计 划 生 育 的 义 务, 实 行 计 划 生 育 的 合 法 权 益 受 法 律 保 护 不 实 行 计 划 生 育 是 违 法 行 为 第 五 条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统 一 领 导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人 口 与 计 划 生 育 工 作, 实 行 人 口 与 计 划 生 育 目 标 管 理 责 任 制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是 执 行 本 地 区 人 口 与 计 划 生 育 工 作 任 务 的 第 一 责 任 人 做 好 人 口 与 计 划 生 育 工 作 是 考 核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及 其 负 责 人 工 作 实 绩 的 一 项 重 要 内 容 第 六 条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行 政 部 门 主 管 计 划 生 育 工 作, 在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负 责 本 条 例 的 具 体 实 施 和 监 督 检 查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其 他 有 关 工 作 部 门 应 当 结 合 各 自 的 职 责, 做 好 有 关 的 人 口 与 计 划 生 育 工 作 第 七 条 村 民 委 员 会 居 民 委 员 会 应 当 依 法 做 好 人 口 与 计 划 生 育 工 作 第 八 条 工 会 共 产 主 义 青 年 团 妇 女 联 合 会 个 体 劳 动 者 协 会 私 营 企 业 协 会 计 划 生 育 协 会 人 口 学 会 等 社 会 团 体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和 公 民 应 当 协 助 人 民 政 府 开 展 人 口 与 计 划 生 育 工 作 第 九 条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将 人 口 与 计 划 生 育 经 费 列 入 财 政 预 算, 保 障 人 口 与 计 划 生 育 工 作 必 要 的 经 费, 逐 年 提 高 人 口 与 计 划 生 育 经 费 投 入 的 总 体 水 平 各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应 当 安 排 必 要 的 经 费, 保 证 人 口 与 计 划 生 育 工 作 的 开 展 第 二 章 组 织 实 施 第 十 条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根 据 全 国 人 口 发 展 规 划 及 上 一 级 人 民 政 府 人 口 发 展 规 划, 结 合 当 地 实 际 情 况, 编 制 本 行 政 区 域 的 人 口 发 展 规 划, 将 其 纳 入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计 划, 根 据 人 口 发 展 规 划, 制 定 人 口 与 计 划 生 育 实 施 方 案 并 组 织 实 施 第 十 一 条 省 实 行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兼 职 委 员 单 位 制 度, 市 县 ( 区 ) 实 行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机 构 兼 职 单 位 制 度 兼 职 委 员 单 位 和 兼 职 单 位 应 当 根 据 人 口 与 计 划 生 育 职 责 分 工, 制 定 实 施 的 具 体 措 施

3 第 十 二 条 乡 镇 人 民 政 府 街 道 办 事 处 设 立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工 作 机 构, 按 人 口 规 模 配 备 人 口 与 计 划 生 育 工 作 专 职 管 理 人 员, 负 责 本 辖 区 内 人 口 与 计 划 生 育 的 管 理 工 作 村 ( 居 ) 民 委 员 会 设 立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按 人 口 规 模 配 备 专 职 计 划 生 育 工 作 管 理 人 员, 负 责 计 划 生 育 的 具 体 管 理 工 作 国 家 机 关 社 会 团 体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应 当 根 据 需 要, 设 立 计 划 生 育 工 作 机 构 或 者 配 备 计 划 生 育 工 作 专 ( 兼 ) 职 人 员, 负 责 本 系 统 本 单 位 计 划 生 育 的 具 体 管 理 工 作 第 十 三 条 城 市 人 口 与 计 划 生 育 工 作 实 行 属 地 管 理 单 位 负 责 居 民 自 治 社 区 服 务 国 家 机 关 社 会 团 体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应 当 做 好 本 单 位 的 人 口 与 计 划 生 育 管 理 工 作, 实 行 单 位 法 定 代 表 人 责 任 制, 接 受 所 在 地 乡 镇 街 道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工 作 机 构 的 业 务 指 导 和 监 督 检 查 第 十 四 条 村 ( 居 ) 民 委 员 会 大 型 厂 矿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及 流 动 人 口 聚 居 的 地 方 可 以 建 立 计 划 生 育 协 会, 组 织 群 众 开 展 计 划 生 育 自 我 教 育 自 我 管 理 自 我 服 务 第 十 五 条 村 ( 居 ) 民 委 员 会 应 当 依 法 制 定 计 划 生 育 自 治 章 程, 报 乡 镇 人 民 政 府 或 者 街 道 办 事 处 备 案 计 划 生 育 自 治 章 程 不 得 与 宪 法 法 律 法 规 和 国 家 的 政 策 相 抵 触 第 十 六 条 流 动 人 口 的 计 划 生 育 工 作 由 其 户 籍 所 在 地 和 现 居 住 地 的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工 作 机 构 共 同 负 责, 以 现 居 住 地 为 主, 纳 入 现 居 住 地 的 日 常 管 理 第 十 七 条 全 社 会 都 要 积 极 支 持 人 口 与 计 划 生 育 工 作 各 级 宣 传 文 化 新 闻 出 版 广 播 电 影 电 视 等 部 门 应 当 组 织 开 展 人 口 与 计 划 生 育 宣 传 教 育 报 刊 影 视 广 播 文 艺 等 大 众 媒 体, 负 有 开 展 人 口 与 计 划 生 育 的 社 会 公 益 性 宣 传 工 作 的 义 务 第 三 章 生 育 调 节

4 第 十 八 条 鼓 励 公 民 晚 婚 晚 育, 提 倡 一 对 夫 妻 生 育 一 个 子 女 比 法 定 婚 龄 迟 三 周 年 以 上 初 婚 的 为 晚 婚, 已 婚 妇 女 二 十 三 周 岁 后 怀 孕 生 育 第 一 个 子 女 的 为 晚 育 第 十 九 条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由 夫 妻 双 方 共 同 申 请, 经 乡 镇 街 道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工 作 机 构 或 者 县 级 以 上 直 属 农 林 场 审 批, 可 再 生 育 一 胎 子 女 : ( 一 ) 经 地 级 以 上 市 病 残 儿 医 学 鉴 定 组 织 鉴 定, 第 一 个 子 女 为 残 疾 儿 或 者 第 一 胎 双 胞 胎 ( 含 多 胞 胎 ) 子 女 均 为 残 疾 儿, 不 能 成 长 为 正 常 劳 动 力, 且 医 学 上 认 为 可 以 再 生 育 的 ; ( 二 ) 再 婚 夫 妻, 再 婚 前 一 方 生 育 ( 含 依 法 收 养, 下 同 ) 两 个 以 内 子 女, 另 一 方 未 生 育 过 的 ; ( 三 ) 再 婚 夫 妻, 再 婚 前 双 方 各 生 育 一 个 子 女, 离 婚 时 依 法 判 决 或 者 离 婚 协 议 确 定 未 成 年 子 女 随 前 配 偶, 新 组 合 家 庭 无 子 女 的 ; ( 四 ) 再 婚 夫 妻, 再 婚 前 双 方 各 生 育 一 个 子 女, 新 组 合 家 庭 只 有 一 个 子 女 但 该 子 女 为 残 疾 儿, 不 能 成 长 为 正 常 劳 动 力, 且 医 学 上 认 为 可 以 再 生 育 的 ; ( 五 ) 夫 妻 双 方 婚 前 均 未 生 育 过 子 女, 婚 后 经 县 级 以 上 医 疗 保 健 机 构 鉴 定 患 不 孕 症, 依 法 收 养 子 女 后 又 怀 孕 的 ; ( 六 ) 夫 妻 双 方 为 独 生 子 女 且 只 有 一 个 子 女 的 ; ( 七 ) 夫 妻 一 方 在 矿 山 井 下 海 洋 深 水 下 的 工 作 岗 位 作 业 连 续 五 年 以 上, 现 仍 从 事 该 项 工 作 且 只 有 一 个 子 女 的 ; ( 八 ) 夫 妻 双 方 为 农 村 居 民 ( 农 业 人 口, 下 同 ), 只 生 育 一 个 子 女 且 是 女 孩 的 按 照 前 款 规 定 对 再 生 育 一 胎 子 女 的 申 请 作 出 的 批 准, 应 当 报 上 一 级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行 政 部 门 备 案 第 二 十 条 符 合 本 条 例 规 定 的 再 生 育 条 件, 但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不 再 安 排 生 育, 再 生 育 的 按 超 生 处 理 :

5 ( 一 ) 夫 妻 双 方 均 属 农 村 居 民, 只 生 育 一 个 子 女 是 女 孩, 但 一 方 是 县 级 以 上 组 织 人 事 部 门 批 准 录 用 的 人 员 ; ( 二 ) 城 镇 居 民 ( 非 农 业 人 口, 下 同 ) 生 育 子 女 后, 夫 妻 一 方 或 者 双 方 将 户 籍 迁 移 登 记 为 农 村 居 民 的 ; ( 三 ) 经 批 准 再 生 育, 怀 孕 后 无 紧 急 情 况 未 经 县 级 或 者 不 设 区 的 市 级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行 政 部 门 批 准, 擅 自 人 工 终 止 妊 娠 的 ; ( 四 ) 遗 弃 子 女 或 者 送 养 子 女 后 要 求 再 生 育 的 ; ( 五 ) 故 意 致 婴 儿 死 亡 或 者 残 疾, 或 者 谎 报 婴 儿 性 别 谎 报 婴 儿 死 亡 的 ; ( 六 ) 未 依 法 办 理 收 养 登 记 收 养 子 女 的 ; ( 七 ) 违 反 本 条 例 再 生 育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的 第 二 十 一 条 村 民 委 员 会 整 个 建 制 转 为 居 民 委 员 会, 原 属 农 村 居 民 转 为 城 镇 居 民 的 育 龄 夫 妻, 只 生 育 一 个 子 女 是 女 孩 的, 从 村 民 委 员 会 改 为 居 民 委 员 会 之 日 起, 四 周 年 内 可 安 排 再 生 育 一 胎 子 女 ; 本 人 自 愿 将 户 籍 迁 出 居 民 委 员 会, 在 户 籍 迁 移 时 虽 已 安 排 生 育 但 未 怀 孕 的, 取 消 原 生 育 安 排 农 村 居 民 自 愿 将 户 籍 迁 为 城 镇 居 民 的, 除 迁 入 前 已 安 排 生 育 第 二 个 子 女 且 已 怀 孕 的 已 婚 育 龄 妇 女 可 以 生 育 外, 从 户 籍 迁 入 之 日 起, 均 执 行 城 镇 居 民 的 生 育 规 定 第 二 十 二 条 少 数 民 族 也 要 实 行 计 划 生 育, 提 倡 一 对 夫 妻 生 育 一 个 子 女 聚 居 在 民 族 自 治 县 的 少 数 民 族 夫 妻,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经 审 批 可 再 生 育 一 胎 子 女 : ( 一 ) 少 数 民 族 夫 妻 是 农 村 居 民 的 ; ( 二 ) 少 数 民 族 夫 妻 一 方 是 农 村 居 民, 另 一 方 是 城 镇 居 民, 只 生 育 一 个 子 女 且 是 女 孩 的 ; ( 三 ) 夫 妻 均 是 农 村 居 民, 一 方 是 非 少 数 民 族, 并 在 少 数 民 族 一 方 落 户 居 住 的 ; ( 四 ) 少 数 民 族 夫 妻 均 为 农 村 居 民, 依 法 生 育 二 个 子 女, 经 地 级 以 上 市 病 残

6 儿 医 学 鉴 定 组 织 鉴 定, 其 中 一 个 或 者 二 个 子 女 为 残 疾 儿, 不 能 成 长 为 正 常 劳 动 力, 但 医 学 上 认 为 可 以 再 生 育 的 第 二 十 三 条 归 侨 侨 眷 的 生 育, 户 籍 在 本 省 但 居 住 在 境 外 的 公 民 的 生 育, 以 及 配 偶 是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居 民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居 民 台 湾 同 胞 外 国 人 在 本 省 生 育 的, 除 国 家 另 有 规 定 外, 按 本 条 例 执 行 第 二 十 四 条 实 行 计 划 生 育, 以 避 孕 为 主 实 施 避 孕 节 育 手 术, 应 当 保 证 受 术 者 的 安 全 为 预 防 和 减 少 非 意 愿 妊 娠, 各 级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行 政 部 门 应 当 创 造 条 件, 指 导 育 龄 夫 妻 知 情 选 择 避 孕 节 育 措 施 已 生 育 一 个 子 女 的 育 龄 夫 妇, 女 方 首 选 使 用 宫 内 节 育 器 ; 已 生 育 二 个 以 上 子 女 的, 一 方 首 选 结 扎 措 施 第 二 十 五 条 育 龄 夫 妻 应 当 自 觉 落 实 计 划 生 育 避 孕 节 育 措 施, 参 加 孕 情 检 查, 接 受 计 划 生 育 技 术 服 务 指 导 不 符 合 本 条 例 有 关 规 定 而 怀 孕 的, 应 当 及 时 采 取 补 救 措 施 对 不 及 时 采 取 补 救 措 施 的, 乡 镇 人 民 政 府 街 道 办 事 处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工 作 机 构 应 当 及 时 指 导 督 促 其 落 实 严 禁 替 代 他 人 参 加 孕 情 检 查 和 落 实 避 孕 节 育 措 施 第 二 十 六 条 育 龄 夫 妻 采 取 绝 育 手 术 后, 符 合 再 生 育 规 定 的, 由 夫 妻 双 方 共 同 申 请, 经 县 级 以 上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行 政 部 门 批 准, 可 施 行 输 精 ( 卵 ) 管 复 通 手 术 第 二 十 七 条 禁 止 歧 视 虐 待 生 育 女 婴 的 妇 女 和 不 育 的 妇 女 禁 止 歧 视 虐 待 遗 弃 女 婴 第 四 章 计 划 生 育 技 术 服 务 第 二 十 八 条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采 取 措 施, 建 立 和 健 全 孕 情 检 查 随 访 服 务 制 度, 保 障 公 民 享 有 计 划 生 育 技 术 服 务 的 权 利, 提 高 公 民 的 生 殖 健 康 水 平 第 二 十 九 条 计 划 生 育 技 术 服 务 网 络 由 计 划 生 育 技 术 服 务 机 构 ( 包 括 计 划 生

7 育 药 具 管 理 站 ) 和 从 事 计 划 生 育 技 术 服 务 的 医 疗 保 健 机 构 组 成, 纳 入 区 域 卫 生 规 划 计 划 生 育 技 术 服 务 机 构 取 得 计 划 生 育 技 术 服 务 机 构 执 业 许 可 证 从 事 计 划 生 育 技 术 服 务 的 医 疗 保 健 机 构 取 得 医 疗 机 构 执 业 许 可 证 后, 方 可 在 批 准 的 范 围 内 各 自 开 展 计 划 生 育 技 术 服 务 工 作 禁 止 个 体 医 疗 机 构 和 不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的 人 员 施 行 计 划 生 育 手 术 第 三 十 条 计 划 生 育 技 术 服 务 机 构 和 从 事 计 划 生 育 技 术 服 务 的 医 疗 保 健 机 构 应 当 向 育 龄 人 员 提 供 安 全 有 效 适 宜 的 避 孕 节 育 服 务, 承 担 优 生 优 育 和 生 殖 保 健 咨 询 以 及 技 术 服 务 计 划 生 育 技 术 服 务 机 构 还 应 当 承 担 人 口 与 计 划 生 育 基 础 知 识 宣 传 教 育 药 具 发 放 管 理 人 员 培 训 等 任 务 第 三 十 一 条 实 行 计 划 生 育 的 育 龄 夫 妻 免 费 享 受 国 家 规 定 的 基 本 项 目 的 计 划 生 育 技 术 服 务 具 体 办 法 按 省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不 符 合 本 条 例 规 定 生 育 后 落 实 节 育 措 施 的, 节 育 手 术 费 用 由 本 人 支 付 第 三 十 二 条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成 立 节 育 手 术 并 发 症 医 学 鉴 定 组 织, 负 责 节 育 手 术 并 发 症 鉴 定 工 作 地 级 以 上 市 人 民 政 府 成 立 病 残 儿 医 学 鉴 定 组 织, 负 责 病 残 儿 医 学 鉴 定 工 作 第 三 十 三 条 因 节 育 手 术 出 现 并 发 症 的, 由 县 级 以 上 节 育 手 术 并 发 症 医 学 鉴 定 组 织 鉴 定, 并 由 县 级 以 上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行 政 部 门 审 核 确 定 后, 指 定 医 疗 保 健 机 构 或 者 计 划 生 育 技 术 服 务 机 构 治 疗 医 疗 费 按 第 三 十 一 条 第 一 款 的 规 定 执 行 职 工 因 节 育 手 术 并 发 症 而 丧 失 劳 动 能 力 的, 参 照 工 伤 事 故 处 理 ; 职 工 以 外 的 其 他 人 员 因 此 而 导 致 生 活 困 难 的, 由 当 地 人 民 政 府 给 予 适 当 补 助 因 节 育 手 术 或 者 治 疗 节 育 手 术 并 发 症 而 出 现 医 疗 事 故 的, 按 国 家 有 关 医 疗 事 故 处 理 规 定 执 行 第 三 十 四 条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卫 生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等 行 政 部 门, 应 当 按 照 各 自 职 责, 制 定 胎 儿 性 别 鉴 定 终 止 妊 娠 手 术 和 终 止 妊 娠 药 品 的 管 理 制 度, 并 对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胎 儿 性 别 鉴 定 终 止 妊 娠 手 术 和 终 止 妊 娠 药 品 等

8 实 施 监 督 管 理 符 合 本 条 例 规 定 生 育 条 件, 非 医 学 需 要 无 紧 急 情 况, 怀 孕 十 四 周 以 上 的 已 婚 育 龄 妇 女, 本 人 要 求 终 止 妊 娠 的, 施 行 手 术 单 位 应 当 查 验 其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行 政 部 门 出 具 的 证 明 严 禁 进 行 非 医 学 需 要 的 胎 儿 性 别 鉴 定, 严 禁 非 医 学 需 要 的 选 择 性 别 的 人 工 终 止 妊 娠 第 五 章 优 待 奖 励 与 社 会 保 障 第 三 十 五 条 职 工 实 行 晚 婚 的, 增 加 婚 假 十 日 ; 实 行 晚 育 的, 增 加 产 假 十 五 日 城 镇 其 他 人 员 实 行 晚 婚 晚 育 的, 可 由 当 地 人 民 政 府 给 予 表 扬 和 奖 励 第 三 十 六 条 职 工 接 受 节 育 手 术 的, 享 受 国 家 规 定 的 假 期 同 时 施 行 两 种 节 育 手 术 的, 合 并 计 算 假 期 在 规 定 假 期 内 照 发 工 资, 不 影 响 福 利 待 遇 和 全 勤 评 奖 第 三 十 七 条 本 省 户 籍 独 生 子 女 父 母, 由 当 地 人 民 政 府 发 给 独 生 子 女 父 母 光 荣 证, 享 受 以 下 优 待 奖 励 补 助 : ( 一 ) 属 于 职 工 和 城 镇 居 民 的, 从 发 证 之 日 起 至 子 女 十 四 周 岁 止, 每 月 发 给 独 生 子 女 保 健 费 十 元, 并 可 给 予 适 当 奖 励 独 生 子 女 保 健 费 和 奖 励 金 由 夫 妻 双 方 所 在 单 位 各 负 担 百 分 之 五 十 职 工 以 外 的 其 他 人 员 由 当 地 人 民 政 府 统 筹 解 决 对 于 城 镇 居 民 中 的 独 生 子 女 父 母, 男 性 满 60 周 岁, 女 性 满 55 周 岁 时, 按 一 定 标 准 发 放 计 划 生 育 奖 励 金 ; ( 二 ) 属 于 农 村 居 民 的, 由 当 地 人 民 政 府 给 予 奖 励 或 者 办 理 养 老 保 险 ; ( 三 ) 独 生 子 女 死 亡 伤 残 后 未 再 生 育 或 者 收 养 子 女 的 夫 妻, 由 人 民 政 府 给 予 一 定 的 扶 助 金 ; ( 四 ) 就 业 住 房 扶 贫 救 济 及 子 女 入 托 入 学 医 疗 等 方 面, 在 同 等 条 件 下 优 先 照 顾 ; ( 五 ) 产 妇 除 享 受 国 家 规 定 的 产 假 外, 增 加 三 十 五 日 的 产 假 ; 男 方 享 受 十 日 的 看 护 假 产 假 看 护 假 期 间, 照 发 工 资, 不 影 响 福 利 待 遇 和 全 勤 评 奖 前 款 第 一 项 第 三 项 规 定 的 计 划 生 育 奖 励 金 具 体 办 法 和 扶 助 金 具 体 办 法 由 省

9 人 民 政 府 自 本 次 修 订 施 行 之 日 起 一 年 内 另 行 制 定 第 三 十 八 条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对 农 村 的 独 生 子 女 户 和 纯 生 二 女 结 扎 户, 应 当 根 据 本 地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优 待 奖 励 补 助 办 法 在 就 业 安 排 宅 基 地 生 产 扶 助 扶 贫 救 济 入 托 入 学 和 医 疗 等 方 面 给 予 优 先 照 顾 积 极 发 展 多 种 形 式 的 农 村 养 老 保 障 事 业, 建 立 和 健 全 人 口 与 计 划 生 育 基 金 会, 优 先 解 决 农 村 独 生 子 女 户 和 纯 生 二 女 结 扎 户 的 基 本 养 老 问 题 第 三 十 九 条 农 村 男 方 到 独 生 女 方 家 结 婚 落 户, 以 及 独 生 女 户 纯 生 二 女 结 扎 户 的 夫 妻 户 籍 随 女 儿 迁 入 女 婿 所 在 村 并 居 住 的, 享 有 与 所 在 村 居 民 同 等 待 遇, 任 何 人 不 得 阻 挠 和 歧 视 第 四 十 条 对 模 范 实 行 计 划 生 育 和 在 计 划 生 育 工 作 中 做 出 显 著 成 绩 的 单 位 和 在 职 人 员, 给 予 表 彰 和 物 质 奖 励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的 计 划 生 育 奖 励 金, 按 单 位 所 在 地 县 ( 市 区 ) 上 年 职 工 年 平 均 工 资 的 百 分 之 五 计 算, 在 单 位 年 度 预 算 内 列 支 企 业 的 计 划 生 育 奖 励 金, 可 在 当 年 计 税 所 得 额 的 千 分 之 二 以 内 提 取 第 六 章 监 督 管 理 第 四 十 一 条 全 省 统 一 实 行 计 划 生 育 服 务 证 管 理 制 度, 对 已 婚 育 龄 妇 女 的 生 育 避 孕 节 育 孕 情 检 查 生 殖 保 健 等 计 划 生 育 有 关 服 务 进 行 管 理 已 婚 育 龄 妇 女 应 当 按 照 规 定 领 取 计 划 生 育 服 务 证 第 四 十 二 条 实 行 计 划 生 育 合 同 管 理 制 度 计 划 生 育 合 同 应 当 明 确 生 育 避 孕 节 育 孕 情 检 查, 以 及 计 划 生 育 技 术 服 务 奖 励 保 障 等 方 面 的 内 容 乡 镇 街 道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工 作 机 构 或 者 村 ( 居 ) 民 委 员 会 应 当 与 育 龄 夫 妻 依 法 签 订 计 划 生 育 合 同 国 家 机 关 社 会 团 体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和 群 众 自 治 组 织 与 建 立 承 包 租 赁 劳 动 关 系 的 单 位 以 及 个 人, 应 当 依 法 签 订 计 划 生 育 合 同 依 法 签 订 的 计 划 生 育 合 同 受 法 律 保 护 第 四 十 三 条 对 拒 不 履 行 避 孕 节 育 和 孕 情 检 查 义 务 的 流 动 人 口 育 龄 夫 妻, 有

10 关 单 位 和 业 主 应 当 依 照 合 同 规 定 停 止 承 包 或 者 租 赁 辞 退 解 雇 收 回 房 屋 第 四 十 四 条 各 级 医 疗 机 构 和 接 生 单 位 在 对 孕 妇 进 行 孕 期 检 查 及 接 生 前, 应 当 查 验 其 计 划 生 育 证 明 对 无 计 划 生 育 证 明 的, 应 当 及 时 通 报 当 地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行 政 部 门, 并 协 助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行 政 部 门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处 理 第 四 十 五 条 流 动 人 口 育 龄 妇 女 在 离 开 户 籍 所 在 地 前, 应 当 到 户 籍 所 在 地 乡 镇 或 者 街 道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工 作 机 构 办 理 计 划 生 育 证 明 流 动 人 口 育 龄 妇 女 到 现 居 住 地 后, 应 当 向 现 居 住 地 乡 镇 或 者 街 道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工 作 机 构 交 验 计 划 生 育 证 明 第 四 十 六 条 有 关 行 政 部 门 办 理 流 动 人 口 育 龄 妇 女 的 居 住 证 ( 暂 住 证 ) 就 业 证 等 证 件 时, 应 当 核 查 其 经 现 居 住 地 乡 镇 或 者 街 道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工 作 机 构 查 验 过 的 计 划 生 育 证 明, 没 有 计 划 生 育 证 明 的, 应 及 时 通 报 给 现 居 住 地 乡 镇 或 者 街 道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工 作 机 构 用 人 单 位 和 个 人 应 当 负 责 被 招 用 的 已 婚 育 龄 流 动 人 口 的 计 划 生 育 管 理 工 作 对 没 有 计 划 生 育 证 明 的 流 动 人 口 育 龄 妇 女, 不 得 招 聘 雇 用 向 已 婚 育 龄 流 动 人 口 出 租 或 者 出 借 房 屋 的 业 主, 应 当 配 合 当 地 乡 镇 或 者 街 道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工 作 机 构 做 好 已 婚 育 龄 流 动 人 口 计 划 生 育 管 理 工 作 对 没 有 计 划 生 育 证 明 的 流 动 人 口 育 龄 妇 女, 不 得 出 租 或 者 出 借 房 屋 第 四 十 七 条 对 不 符 合 本 条 例 规 定 生 育 子 女 的, 应 当 征 收 社 会 抚 养 费 社 会 抚 养 费 由 县 级 或 者 不 设 区 的 地 级 市 人 民 政 府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行 政 部 门 委 托 乡 镇 人 民 政 府, 街 道 办 事 处 或 者 县 级 以 上 直 属 农 林 场 作 出 征 收 决 定, 具 体 工 作 由 所 属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工 作 机 构 执 行, 村 ( 居 ) 民 委 员 会 和 有 关 单 位 应 当 协 助 执 行 当 事 人 一 次 缴 纳 社 会 抚 养 费 确 有 实 际 困 难 的, 应 当 按 规 定 向 作 出 征 收 决 定 的 单 位 提 出 分 期 缴 纳 申 请, 分 期 缴 纳 期 限 不 得 超 过 三 年 流 动 人 口 不 符 合 本 条 例 规 定 生 育 子 女 的, 其 社 会 抚 养 费 的 征 收 办 法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社 会 抚 养 费 和 滞 纳 金 上 缴 国 库, 实 行 收 支 两 条 线 管 理,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11 截 留 挪 用 贪 污 和 私 分 第 四 十 八 条 国 家 机 关 和 事 业 单 位 国 有 企 业 国 有 控 股 企 业, 乡 镇 集 体 企 业 对 其 超 生 职 工 应 当 给 予 开 除 处 分 或 者 解 除 聘 用 合 同 对 超 生 的 村 ( 居 ) 民 委 员 会 成 员 应 当 依 照 有 关 规 定 予 以 处 理 对 超 生 人 员, 有 关 单 位 依 照 本 条 例 规 定 作 出 处 理 决 定 之 日 起, 五 年 内 国 家 机 关 和 事 业 单 位 国 有 企 业 国 有 控 股 企 业, 乡 镇 集 体 企 业 不 予 招 工 录 ( 聘 ) 用 ; 五 年 内 不 得 选 为 村 ( 居 ) 民 委 员 会 成 员 和 评 为 先 进 ; 七 年 内 不 得 享 受 公 费 医 疗 福 利 ; 七 年 以 上 十 四 年 以 下 不 得 享 受 农 村 股 份 合 作 制 分 红 及 其 他 集 体 福 利 未 办 理 结 婚 登 记 生 育 第 二 胎 以 上 子 女 及 有 配 偶 又 与 他 人 生 育 的, 按 超 生 处 理 第 四 十 九 条 在 评 选 先 进 集 体 授 予 个 人 荣 誉 称 号 和 确 定 综 合 性 奖 励 以 及 国 家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的 考 核 任 用 等 方 面 实 行 计 划 生 育 一 票 否 决 制 度 第 五 十 条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必 须 依 法 执 行 人 口 与 计 划 生 育 统 计 的 有 关 规 定, 不 得 虚 报 瞒 报 伪 造 篡 改 拒 报 迟 报 人 口 与 计 划 生 育 统 计 资 料 第 五 十 一 条 实 行 人 口 与 计 划 生 育 民 主 管 理 乡 镇 街 道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工 作 机 构 以 及 村 ( 居 ) 民 委 员 会 应 当 对 有 关 计 划 生 育 政 策 和 人 口 出 生 计 划 的 落 实 情 况, 人 口 与 计 划 生 育 统 计 情 况, 节 育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以 及 社 会 抚 养 费 征 收 等 情 况 定 期 公 布, 接 受 群 众 监 督 第 五 十 二 条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在 推 行 人 口 与 计 划 生 育 工 作 中 应 当 严 格 依 法 行 政, 文 明 执 法, 不 得 侵 犯 公 民 的 合 法 权 益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行 政 部 门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依 法 执 行 公 务 受 法 律 保 护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工 作 人 员 在 依 法 执 行 公 务 过 程 中, 各 有 关 部 门 单 位 和 公 民 应 当 予 以 配 合, 不 得 拒 绝 阻 碍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工 作 人 员 进 入 相 关 场 所 开 展 工 作 第 七 章 法 律 责 任 第 五 十 三 条 对 不 符 合 本 条 例 规 定 生 育 子 女 的, 应 当 按 下 列 规 定 征 收 社 会 抚

12 养 费 : ( 一 ) 城 镇 居 民 超 生 一 个 子 女 的, 对 夫 妻 双 方 分 别 按 当 地 县 ( 市 区 ) 上 年 城 镇 居 民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额 为 基 数, 一 次 性 征 收 三 倍 以 上 六 倍 以 下 的 社 会 抚 养 费, 本 人 上 年 实 际 收 入 高 于 当 地 县 ( 市 区 ) 上 年 城 镇 居 民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的, 对 其 超 过 部 分 还 应 当 按 照 一 倍 以 上 二 倍 以 下 加 收 社 会 抚 养 费 ; 超 生 二 个 以 上 子 女 的, 以 超 生 一 个 子 女 应 征 收 的 社 会 抚 养 费 为 基 数, 按 超 生 子 女 数 为 倍 数 征 收 社 会 抚 养 费 ; ( 二 ) 农 村 居 民 超 生 一 个 子 女 的, 对 夫 妻 双 方 分 别 按 当 地 乡 镇 农 民 上 年 人 均 纯 收 入 额 为 基 数, 一 次 性 征 收 三 倍 以 上 六 倍 以 下 的 社 会 抚 养 费, 本 人 实 际 上 年 纯 收 入 高 于 当 地 乡 镇 农 民 上 年 人 均 纯 收 入 的, 对 其 超 过 部 分 还 应 当 按 照 一 倍 以 上 二 倍 以 下 加 收 社 会 抚 养 费 ; 超 生 二 个 以 上 子 女 的, 以 超 生 一 个 子 女 应 征 收 的 社 会 抚 养 费 为 基 数, 按 超 生 子 女 数 为 倍 数 征 收 社 会 抚 养 费 ; ( 三 ) 未 办 理 结 婚 登 记 生 育 第 一 个 子 女, 六 十 日 内 未 补 办 结 婚 登 记 的, 按 本 条 第 ( 一 ) 项 或 者 第 ( 二 ) 项 规 定 的 计 算 基 数 征 收 二 倍 的 社 会 抚 养 费 ; 未 办 理 结 婚 登 记 生 育 第 二 胎 以 上 子 女 的, 按 本 条 第 ( 一 ) 项 或 者 第 ( 二 ) 项 规 定 的 计 算 基 数 征 收 三 倍 以 上 六 倍 以 下 的 社 会 抚 养 费 ; 有 配 偶 又 与 他 人 生 育 的, 按 本 条 第 ( 一 ) 项 或 者 第 ( 二 ) 项 规 定 的 计 算 基 数 征 收 六 倍 以 上 九 倍 以 下 的 社 会 抚 养 费 未 依 法 办 理 收 养 登 记 收 养 子 女 的, 按 前 款 规 定 处 理 第 五 十 四 条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的, 由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行 政 部 门 或 者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依 据 职 权 责 令 改 正, 并 给 予 处 分,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 属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的, 给 予 开 除 处 分 ; 违 法 所 得 一 万 元 以 上 的, 处 违 法 所 得 二 倍 以 上 六 倍 以 下 的 罚 款 ; 没 有 违 法 所 得 或 者 违 法 所 得 不 足 一 万 元 的, 处 一 万 元 以 上 三 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 情 节 严 重 的, 由 原 发 证 机 关 吊 销 执 业 证 书 ; 构 成 犯 罪 的,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 ( 一 ) 非 法 为 他 人 施 行 计 划 生 育 手 术 的 ; ( 二 ) 利 用 超 声 技 术 和 其 他 技 术 手 段 为 他 人 进 行 非 医 学 需 要 的 胎 儿 性 别 鉴 定 或 者 选 择 性 别 的 人 工 终 止 妊 娠 的 ;

13 ( 三 ) 实 施 假 节 育 手 术 进 行 假 医 学 鉴 定 出 具 虚 假 计 划 生 育 证 明 的 第 五 十 五 条 伪 造 变 造 买 卖 计 划 生 育 证 明 或 者 组 织 他 人 冒 名 顶 替 参 加 孕 情 检 查 落 实 节 育 措 施 的, 由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行 政 部 门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违 法 所 得 五 千 元 以 上 的, 处 违 法 所 得 二 倍 以 上 十 倍 以 下 的 罚 款 ; 没 有 违 法 所 得 或 者 违 法 所 得 不 足 五 千 元 的, 处 五 千 元 以 上 二 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 构 成 犯 罪 的,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使 用 虚 假 计 划 生 育 证 明 的, 由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行 政 部 门 处 五 百 元 以 上 二 千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以 不 正 当 手 段 取 得 计 划 生 育 证 明 的, 由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行 政 部 门 取 消 其 计 划 生 育 证 明 ; 出 具 证 明 的 单 位 有 过 错 的, 对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依 法 给 予 处 分 第 五 十 六 条 组 织 进 行 非 医 学 需 要 的 胎 儿 性 别 鉴 定 或 者 选 择 性 别 的 人 工 终 止 妊 娠 的, 由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行 政 部 门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并 处 二 万 元 以 上 三 万 元 以 下 罚 款 ; 属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的, 给 予 开 除 处 分 自 报 新 生 儿 死 亡 但 不 能 提 供 合 法 证 明 的, 由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行 政 部 门 对 当 事 人 处 五 千 元 以 上 一 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 构 成 犯 罪 的,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第 五 十 七 条 计 划 生 育 技 术 服 务 人 员 违 章 操 作 或 者 延 误 抢 救 诊 治,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的,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第 五 十 八 条 国 家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在 计 划 生 育 工 作 中,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构 成 犯 罪 的,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 尚 不 构 成 犯 罪 的, 给 予 处 分 ; 有 违 法 所 得 的,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 ( 一 ) 侵 犯 公 民 人 身 权 财 产 权 和 其 他 合 法 权 益 的 ; ( 二 ) 滥 用 职 权 玩 忽 职 守 徇 私 舞 弊 的 ; ( 三 ) 索 取 收 受 贿 赂 的 ; ( 四 ) 截 留 克 扣 挪 用 贪 污 计 划 生 育 经 费 或 者 社 会 抚 养 费 的 ;

14 ( 五 ) 虚 报 瞒 报 伪 造 篡 改 或 者 拒 报 人 口 与 计 划 生 育 统 计 数 据 的 第 五 十 九 条 对 不 能 完 成 人 口 与 计 划 生 育 目 标 管 理 责 任 制 的 人 民 政 府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追 究 其 领 导 责 任 对 不 履 行 计 划 生 育 综 合 治 理 职 责 分 工 的 有 关 部 门 和 计 划 生 育 兼 职 委 员 单 位 以 及 兼 职 单 位, 追 究 其 负 责 人 责 任, 情 节 严 重 的 依 法 给 予 处 分 第 六 十 条 有 关 部 门 和 单 位 不 履 行 有 关 协 助 计 划 生 育 管 理 义 务 的, 由 当 地 人 民 政 府 责 令 改 正, 并 给 予 通 报 批 评 ; 对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依 法 给 予 处 分 第 六 十 一 条 拒 绝 阻 碍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部 门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依 法 执 行 公 务,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的, 由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行 政 部 门 或 者 乡 镇 街 道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工 作 机 构 给 予 批 评 教 育 并 予 以 制 止 ; 属 职 工 的, 由 所 在 单 位 给 予 处 分 违 反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治 安 管 理 处 罚 法 的, 由 公 安 机 关 依 法 处 罚 ; 构 成 犯 罪 的,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 ( 一 ) 威 胁 殴 打 计 划 生 育 工 作 人 员 或 者 毁 坏 其 财 产 严 重 干 扰 其 家 庭 正 常 生 活 和 生 产 的 ; ( 二 ) 造 谣 惑 众 煽 动 闹 事, 扰 乱 计 划 生 育 工 作 秩 序, 毁 坏 计 划 生 育 部 门 财 物 的 ; ( 三 ) 藏 匿 违 反 计 划 生 育 对 象 的 第 六 十 二 条 不 按 规 定 参 加 孕 情 检 查 或 者 落 实 避 孕 节 育 措 施 补 救 措 施 的, 由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行 政 部 门 给 予 警 告, 并 限 期 改 正 ; 逾 期 不 改 正 的, 可 处 二 百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并 责 令 限 期 落 实 替 代 他 人 参 加 孕 情 检 查 落 实 节 育 措 施 的, 由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行 政 部 门 对 替 代 者 处 五 百 元 以 上 二 千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第 六 十 三 条 生 育 第 一 胎 子 女 未 按 规 定 办 理 生 育 登 记 手 续 生 育 的, 由 乡 镇 街 道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工 作 机 构 责 令 限 期 补 办 符 合 本 条 例 规 定 再 生 育 一 胎 子 女 的 条 件, 但 未 经 审 批 而 怀 孕 的, 应 当 补 办 审

15 批 手 续 ; 生 育 时 仍 未 补 办 审 批 手 续 的, 由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行 政 部 门 按 照 本 条 例 第 五 十 三 条 规 定 的 计 算 基 数 征 收 百 分 之 二 社 会 抚 养 费 第 六 十 四 条 用 人 单 位 和 个 人 雇 用 无 计 划 生 育 证 明 的 流 动 人 口 育 龄 妇 女 或 者 不 履 行 流 动 人 口 计 划 生 育 管 理 职 责 的, 由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行 政 部 门 给 予 警 告, 可 以 并 处 一 千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流 动 人 口 育 龄 妇 女 不 按 照 规 定 办 理 或 者 交 验 计 划 生 育 证 明 的, 由 其 现 居 住 地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行 政 部 门 或 者 乡 镇 街 道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工 作 机 构 责 令 限 期 补 办 或 者 交 验 ; 逾 期 仍 不 补 办 或 者 交 验 的, 由 其 现 居 住 地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行 政 部 门 给 予 警 告, 可 以 并 处 五 百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第 六 十 五 条 当 事 人 未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足 额 缴 纳 应 当 缴 纳 的 社 会 抚 养 费 的, 自 欠 缴 之 日 起,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加 收 滞 纳 金, 仍 不 缴 纳 的, 由 作 出 征 收 决 定 的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行 政 部 门 依 法 申 请 人 民 法 院 强 制 执 行 第 六 十 六 条 公 民 法 人 和 其 他 组 织 认 为 行 政 机 关 在 实 施 计 划 生 育 管 理 过 程 中 侵 犯 其 合 法 权 益 的, 可 以 依 法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或 者 提 起 行 政 诉 讼 第 六 十 七 条 当 事 人 在 法 定 期 限 内 不 申 请 复 议 或 者 起 诉, 又 不 执 行 处 罚 决 定 的, 作 出 处 罚 决 定 的 机 关 可 以 申 请 人 民 法 院 依 法 强 制 执 行 第 八 章 附 则 第 六 十 八 条 本 条 例 自 2009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 2016 年 度 滨 州 市 地 方 史 志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科 目 分 类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科 目 分 类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100.12 2016 年 龙 岩 市 部 门 预 算 表 报 送 日 期 : 年 月 日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章 : 财 务 负 责 人 签 章 : 制 表 人 签 章 :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More information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3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目 标 30 及 事 无 重 大 质 量 工 作 过 失 故 管 无 其 他 一 般 责 任 事 故 理 在 公 司 文 明 环 境 创 建 中, 无 工 作 过 失 及 被 追 究 的

More information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 1 - - 2 - 附 件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不 良 记 录 认 定 标 准 ( 试 行 ) 说 明 为 了 完 善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诚 信 体 系 建 设, 规 范 执 业 和 市 场 秩 序, 依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根 据 各 行 业 特 点, 我 部 制 订 了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北 京 市 中 医 管 理 局 二 一 五 年 四 月 ... 1... 18 2015... 30 京 中 医 政 字 [2014]160 号 1 2 一 充 分 认 识 中 医 健 康 乡 村 建 设 工 作 的 重 要 意 义 二 建 立 健 全 工 作 保 障 机 制 2014 12 15 三 做 好 工 作 启 动 的 准 备 事 宜 1 2014 12 15 5-10 2014 12 15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6 年 市 委 组 织 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表

More information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一 总 则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 一 ) 为 了 加 强 对 从 事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企 业 的 管 理, 维 护 建 筑 市 场 秩 序,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全, 促 进 行 业 健 康 发 展, 结 合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的 特 点, 制 定 本 标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 年 山 东 省 民 主 党 派 办 公 大 楼 管 理 处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公 开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文 件 沪 建 管 2014 758 号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建 设 和 交 通 委 员 会 :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More information

第 六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行 业 务, 必 须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依 法 独 立 公 正 执 行 业 务, 受 法 律 保 护 第 二 章 考 试 和 注 册 第 七 条 国 家 实 行 注 册 会

第 六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行 业 务, 必 须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依 法 独 立 公 正 执 行 业 务, 受 法 律 保 护 第 二 章 考 试 和 注 册 第 七 条 国 家 实 行 注 册 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法 (2014 修 正 ) (1993 年 10 月 31 日 第 八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通 过 根 据 2014 年 8 月 31 日 第 十 二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次 会 议 关 于 修 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保 险 法 等 五 部 法

More information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察 局 权 力 清 单 序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1 对 煤 矿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监 督 法 律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第 五 十 九 条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府 应 当 根 据 本 区 域 内 的 安 全 生 产 状 况, 组 织 有 关 部 门 按 照 职 责 分 工, 对 本 区 域 内 容 易 发 生 重 大 生 产 安

More information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400.02 合 计 5,883.77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工 资 福 利 2,776.72 政 府 性 基 金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400.02 合 计 5,883.77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工 资 福 利 2,776.72 政 府 性 基 金 一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5,400.02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5,270.98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发 展 与 改 革 事 务 5,270.98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行 政 运 行 2,516.51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预 算 机 关 服 务

More information

国 家 采 取 综 合 措 施, 控 制 人 口 数 量, 提 高 人 口 素 质 国 家 依 靠 宣 传 教 育 科 学 技 术 进 步 综 合 服 务 建 立 健 全 奖 励 和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开 展 人 口 与 计 划 生 育 工 作 第 三 条 开 展 人 口 与 计 划 生 育

国 家 采 取 综 合 措 施, 控 制 人 口 数 量, 提 高 人 口 素 质 国 家 依 靠 宣 传 教 育 科 学 技 术 进 步 综 合 服 务 建 立 健 全 奖 励 和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开 展 人 口 与 计 划 生 育 工 作 第 三 条 开 展 人 口 与 计 划 生 育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人 口 与 计 划 生 育 法 (2001 年 12 月 29 日 第 九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五 次 会 议 通 过 2001 年 12 月 29 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六 十 三 号 公 布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二 章 人 口 发 展 规 划 的 制 定 与 实 施 第 三 章 生 育

More information

第 六 条 资 格 证 书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合 理 布 局 集 中 受 理 动 态 管 理 集 中 受 理 时 间 提 前 3 个 月 公 告 第 七 条 资 格 证 书 的 颁 发 延 续 和 取 消 等 应 当 征 求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第 八 条 申 请

第 六 条 资 格 证 书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合 理 布 局 集 中 受 理 动 态 管 理 集 中 受 理 时 间 提 前 3 个 月 公 告 第 七 条 资 格 证 书 的 颁 发 延 续 和 取 消 等 应 当 征 求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第 八 条 申 请 附 件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编 制 资 质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 以 下 简 称 方 案 ) 编 制 资 质 管 理, 保 障 方 案 质 量, 推 进 水 土 保 持 事 业 发 展 和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和 水 利 部 关 于 将 水

More information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 年 德 州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1-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目 录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More information

第十六章〓附〓录

第十六章〓附〓录 广 东 省 职 业 介 绍 管 理 条 例 ( 修 正 ) ( 根 据 广 东 省 第 十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于 2003 年 9 月 26 日 通 过, 广 东 省 第 十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公 告 第 19 号 发 布 的 广 东 省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修 改 广 东 省 职 业 介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2015 年 山 东 省 统 计 局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单 位 ) 五 2015

More information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附 件 4 卢 氏 县 财 政 局 行 政 职 权 运 行 流 程 图 一 行 政 处 罚 类 1. 第 1 项 一 般 程 序 流 程 图 案 件 来 源 初 步 确 认 违 法 事 实, 责 令 停 止 违 法 行 为 县 财 政 局 立 案 审 批 综 合 股 登 记 立 案 调 查 取 证 不 予 立 案 综 合 股 撰 写 调 查 终 结 报 告 移 送 有 关 部 门 综 合 股 提 出

More information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简 略 版 本 :2015 3 10 2016 2021 全 球 卫 生 部 门 病 毒 性 肝 炎 战 略 2016 2021 2015 3 12 2012 2010 2014 2015 2016 2021 140 55% 35% 5 15% 5 20% 2.4 1.3 1.5 1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5E7D7D3B7A2CEC4CEC4CDB7A3A8D2CBB1F6D1A7D4BACEC4BCFEA3A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5E7D7D3B7A2CEC4CEC4CDB7A3A8D2CBB1F6D1A7D4BACEC4BCFEA3A92E646F63> 宜 宾 学 院 文 件 宜 学 院 发 2015 40 号 宜 宾 学 院 编 制 外 聘 用 人 员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通 则 第 一 条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规 范 我 校 编 制 外 聘 用 人 员 管 理, 维 护 编 制 外 聘 用 人 员 的 合 法 权 益, 实 现 我 校 编 制 外 聘 用 人 员 管 理 的 科 学 化 规 范 化 制 度 化, 根 据 中 华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2016 年 禹 城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15 年 山 东 省 科 学 院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单 位 ) 五 15 年 财 政 拨 款 支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2-

目 录 -2- 2016 年 禹 城 市 城 市 管 理 行 政 执 法 局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2-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年

More information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印 发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的 通 知 建 市 [2013]9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北 京 市 规 划 委, 天 津 上 海 市 建 设 交 通 委, 重 庆 市 城 乡 建 设 委,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建 设 局, 总 后 基 建 营 房 部 工 程 局,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建 设 司,

More information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县 乡 两 级 的 政 治 体 制 改 革 如 何 建 立 民 主 的 合 作 新 体 制 县 乡 人 大 运 行 机 制 研 究 课 题 组 引 言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二 密 县 在 周 初 是 两 个 小 国 密 国 和 郐 国 三 密 县 的 第 一 任 县 令 卓 茂 四 明 清 时 代 的 密 县 二 从 集 中 的 动 员 体

More information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第 51 号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已 经 2012 年 3 月 6 日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局 长 办 公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现 予 公 布, 自 2012 年 6 月 1 日 起 施 行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骆 琳 二 一 二 年 四 月 二 十 七 日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More information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 于 修 订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有 关 单 位 :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 修 订 稿 ) ( 见 附 件 ) 已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批 准, 现 将 修 订 所 涉 主 要 内 容 公 布 如 下 一 第 二 条 ( 二 ) 申 购 单 位 及 上 限 修 改

More information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事 项 目 录 项 目 对 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第 十 一 条 : 保 荐 人 的 资 格 及 其 管 理 办 法 由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规 定 44001 保 荐 机 构 注 册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要 保 留 的 项 目 设 定 的 决 定 ( 国 务 院 令 第 412 号 ) 附 件 第 383 项 保 荐 机 构 和 保 荐 代 表 人

More information

5 436060469-B-002 行 政 处 罚 在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保 护 范 围 内 从 事 危 害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活 动 的 处 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气 象 法 第 三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第 二 项 6 436060469-B-003 行 政 处 罚 在

5 436060469-B-002 行 政 处 罚 在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保 护 范 围 内 从 事 危 害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活 动 的 处 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气 象 法 第 三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第 二 项 6 436060469-B-003 行 政 处 罚 在 权 力 清 单 目 录 部 门 ( 公 章 ): 填 表 日 期 :2015-8-10 代 码 权 力 类 型 职 权 名 称 法 定 依 据 工 作 流 程 工 作 时 限 实 施 主 体 承 办 科 室 1 436060469-A-001 行 政 许 可 防 雷 装 置 设 计 审 核 和 竣 工 验 收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保 留 的 行 政 审 批 项 目 设 定 行 政 许 可 的 决

More information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济 南 市 政 协 办 公 厅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6 年 预 算 表 三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四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预 算 表 五 2016 年 一 般 公 共 预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附 件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拟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上 市 的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业 务, 提 高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申 购 及 资 金 结 算 效 率,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More information

收 入 决 算 表 公 开 02 表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上 级 补 助 收 入 事 业 收 入 经 营 收 入 附 属 单 位 上 缴 收 入 其 他 收 入 栏 次 1 2 3 4 5 6 7 合 计 1,131,129.33 1,047,975.67 0.00 30

收 入 决 算 表 公 开 02 表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上 级 补 助 收 入 事 业 收 入 经 营 收 入 附 属 单 位 上 缴 收 入 其 他 收 入 栏 次 1 2 3 4 5 6 7 合 计 1,131,129.33 1,047,975.67 0.00 30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公 开 01 表 部 门 : 广 东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收 入 支 出 行 次 决 算 数 行 次 决 算 数 栏 次 1 栏 次 2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1 1,047,975.67 一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支 出 27 10,679.54 二 上 级 补 助 收 入 2 0.00 二 外 交 支 出 28 0.00 三 事 业

More information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 :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称 本 所 ) 受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的 委 托, 指 派 律 师 出 席 2016 年 4 月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附 件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行 为,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交 易 系 统 并

More information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证 券 代 码 :002678 证 券 简 称 : 珠 江 钢 琴 公 告 编 号 :2015-038 广 州 珠 江 钢 琴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More information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14 年 顺 德 区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录 取 根 据 佛 山 市 办 提 供 的 考 生 数 据, 现 将 我 区 2014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的 录 取 公 布 如 下 : 一 顺 德 一 中 录 取 分 第 1 志 愿, 总 分 585, 综 合 表 现 评 价 A, 考

More information

第三章 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管理制度

第三章 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管理制度 第 三 章 海 关 报 关 企 业 和 报 关 员 的 制 度 第 一 节 中 国 的 报 关 制 度 一 报 关 制 度 的 建 立 与 发 展 1987 年 7 月 1 日 颁 布 实 施 的 中 华 人 民 和 国 海 关 法 ( 以 下 简 称 海 关 法 ) 首 次 以 正 式 法 律 的 形 式 明 确 了 海 关 的 性 质, 即 中 华 人 民 和 国 海 关 是 国 家 进 出 关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是 省 政 府 组 成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是 : 拟 订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发 展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的 行 业 管 理 ;

第 一 部 分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是 省 政 府 组 成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是 : 拟 订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发 展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的 行 业 管 理 ; 2014 年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4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4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4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4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四 2014 年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预 算 表 五 2014 年

More information

一、资质申请

一、资质申请 二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有 关 问 答 111 什 么 样 的 企 业 可 以 在 本 省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答 : 在 鄂 取 得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或 合 伙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的 企 业, 都 可 依 法 向 工 商 注 册 所 在 省 或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行 政 审 批 部 门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取 得

More information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证 券 代 码 :002388 证 券 简 称 : 新 亚 制 程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深 圳 市 新 亚 电 子 制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特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昂 华 ( 上 海 ) 自 动 化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二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法 律 意 见 书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168 号 上 海 银 行 大 厦 1705 室 (200120) 电 话 :8621-5012 2258 传 真 :8621-5012 2257

More information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2016 年 中 国 民 主 同 盟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第 1 页, 共 22 页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More information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 安 排 组 织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网 上 考 前 辅 导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统 考 考 前 半 个 月 2 下 发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准 考 证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导 出 下 半 年 成 人 本 科 学 士 学 位 英 语 统 一 考 试 报 考 3 信 息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4 教 学 计 划 和 考 试 计 划 上 网,

More information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内 部 资 料 东 北 师 范 大 教 运 行 基 本 状 态 据 报 告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务 处 2015 年 10 月 27 日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More information

附件——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式

附件——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式 上 海 市 财 务 会 计 管 理 中 心 ( 上 海 市 财 政 干 部 教 育 中 心 上 海 市 事 业 单 位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事 务 中 心 ) 2015 年 度 决 算 第 一 部 分 上 海 市 财 务 会 计 管 理 中 心 ( 上 海 市 财 政 干 部 教 育 中 心 上 海 市 事 业 单 位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事 务 中 心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受

More information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www.gapp.gov.cn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www.gapp.gov.cn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杭 教 人 2014 7 杭 州 市 教 育 局 关 于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 含 实 验 教 育 管 理 ) 晋 升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有 关 论 文 要 求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 市 ) 教 育 局 ( 社 发 局 ), 直 属 学 校 ( 单 位 ), 委 托 单 位 :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杭 州 市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 含 实 验 教 育 管

More information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文件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文件 中 国 科 学 院 半 导 体 研 究 所 文 件 半 发 办 字 2013 5 号 关 于 印 发 半 导 体 所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工 作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所 属 各 部 门 : 为 加 强 我 所 人 口 与 计 划 生 育 工 作, 规 范 人 口 与 计 划 生 育 管 理 和 服 务, 根 据 国 家 北 京 市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中 国 科 学 院

More information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20130816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20130816 ETF 分 级 基 金 规 模 份 额 变 化 统 计 截 至 上 周 末, 全 市 场 股 票 型 ETF 规 模 约 1451 亿, 份 额 约 1215 亿,ETF 总 份 额 及 规 模 的 周 变 动 值 分 别 为 -23-44 亿, 份 额 与 规 模 均 下 降 ; 分 级 基 金 规 模 约 438 亿, 份 额 572 亿, 总 份 额 及 规 模 的 周 变 动 值 分 别 为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禹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禹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 年 禹 城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More information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令 第 44 号 新 修 订 的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管 理 办 法 已 经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局 长 办 公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现 予 公 布, 自 2012 年 3 月 1 日 起 施 行 原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 国 家 煤 矿 安 全 监 察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ABB8AE5B313939395D3737BAC5A3A8BCC6BBAEC9FAD3FDD1F8C0CFB1A3CFD5CAB5CAA9B0ECB7A8A3A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ABB8AE5B313939395D3737BAC5A3A8BCC6BBAEC9FAD3FDD1F8C0CFB1A3CFD5CAB5CAA9B0ECB7A8A3A92E646F63> 东 府 [1999]77 号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贯 彻 落 实 计 划 生 育 基 本 国 策, 鼓 励 广 大 群 众 自 觉 实 行 计 划 生 育, 保 障 全 市 农 村 独 生 子 女 父 母 和 纯 生 二 女 结 扎 夫 妇 达 到 法 定 退 休 年 龄 后 的 基 本 生 活, 确 保 其 老 有 所 养, 消 除 后 顾 之 忧, 促 进 全 市 计 划 生 育

More information

办 理 流 程 :1 核 对 并 确 认 部 队 各 大 军 区 或 单 位 集 中 移 交 的 转 业 士 官 名 单 及 档 案 ;2 对 档 案 内 主 件 以 及 所 需 其 他 材 料 进 行 审 核 ;3 对 符 合 条 件 的 档 案 连 同 名 单 集 中 移 交 给 相 关 设 区

办 理 流 程 :1 核 对 并 确 认 部 队 各 大 军 区 或 单 位 集 中 移 交 的 转 业 士 官 名 单 及 档 案 ;2 对 档 案 内 主 件 以 及 所 需 其 他 材 料 进 行 审 核 ;3 对 符 合 条 件 的 档 案 连 同 名 单 集 中 移 交 给 相 关 设 区 退 役 士 兵 接 收 安 置 一 服 务 事 项 退 役 士 兵 接 收 安 置 二 服 务 对 象 符 合 山 东 省 接 收 安 置 条 件 的 转 业 士 官 复 员 士 官 及 退 伍 义 务 兵 三 服 务 内 容 1. 退 伍 义 务 兵 复 员 和 转 业 士 官 档 案 移 交 审 核 ;2. 退 伍 义 务 兵 复 员 和 转 业 士 官 接 收 安 置 ;3. 退 役 士 兵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证 券 代 码 :000420 证 券 简 称 : 吉 林 化 纤 公 告 编 号 :2010-20 吉 林 化 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吉 林 化 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提 名 徐 铁 君 先 生 为 本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并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被

More information

认 为 被 告 省 社 保 局 核 发 依 据 的 文 件 错 误 导 致 少 发 放 77,148.00 元 原 告 于 2014 年 8 月 8 日 向 吉 林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 以 下 简 称 省 人 社 厅 )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该 机 关 于 9 月

认 为 被 告 省 社 保 局 核 发 依 据 的 文 件 错 误 导 致 少 发 放 77,148.00 元 原 告 于 2014 年 8 月 8 日 向 吉 林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 以 下 简 称 省 人 社 厅 )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该 机 关 于 9 月 号 长 春 市 朝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行 政 判 决 书 原 告 王 贵 江, 男, 现 住 吉 林 省 乾 安 县 委 托 代 理 人 杨 艳, 吉 林 志 强 律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2014) 朝 行 初 字 第 50 号 被 告 吉 林 省 社 会 保 险 事 业 管 理 局, 住 所 地 : 吉 林 省 长 春 市 西 民 主 大 街 959 法 定 代 表 人 蒋 延 辉,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中 国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的 政 策 与 行 动 2013 年 度 报 告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二 〇 一 三 年 十 一 月 100% 再 生 纸 资 源 目 录 前 言... 1 一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面 临 的 形 势... 3 二 完 善 顶 层 设 计 和 体 制 机 制... 4 三 减 缓 气 候 变 化... 8 四 适 应 气 候 变 化... 20

More information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证 券 代 码 :300017 证 券 简 称 : 网 宿 科 技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网 宿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调 整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激 励 对 象 股 票 期 权 数 量 和 行 权 价 格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潍坊市体育局

2016年潍坊市体育局 2016 年 潍 坊 市 坊 子 区 编 办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2015 年 山 东 行 政 学 院 部 门 决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决 算 表

More information

6008 560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 5.6 6008 568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6 6009 556 市 文 广 影 视 局 文 物 保 护 管 理

6008 560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 5.6 6008 568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6 6009 556 市 文 广 影 视 局 文 物 保 护 管 理 上 海 市 06 年 公 务 员 录 用 考 试 第 二 轮 首 批 面 试 名 单 - 笔 试 排 名 (A 类 ) 职 位 序 号 注 册 编 号 招 录 机 关 用 人 单 位 笔 试 成 绩 6000 5670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6000 56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6000 56977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8. 6000 55686 市

More information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证 券 代 码 : 000563 证 券 简 称 : 陕 国 投 A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就 提 名 王 晓 芳 为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8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被 提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EABB7BBB9A4B3CCD6B0D2B5D1A7D4BA32303136C4EAB2BFC3C5D4A4CBE3B9ABBFAA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EABB7BBB9A4B3CCD6B0D2B5D1A7D4BA32303136C4EAB2BFC3C5D4A4CBE3B9ABBFAA2E646F6378> 2016 年 潍 坊 工 程 职 业 学 院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2. 本 次 修 改 后,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要 求 市 值 计 算 规 则 及 证 券 账 户 使 用 的 相 关 规 定 是 否 发 生 了 变 化? 答 : 未 发 生 变 化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是 指, 以 投 资 者 为 单 位

2. 本 次 修 改 后,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要 求 市 值 计 算 规 则 及 证 券 账 户 使 用 的 相 关 规 定 是 否 发 生 了 变 化? 答 : 未 发 生 变 化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是 指, 以 投 资 者 为 单 位 新 股 网 上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问 答 上 交 所 2016-01-05 一 网 上 发 行 业 务 问 答 1. 本 次 修 改 的 主 要 内 容 是 什 么? 答 : 本 次 修 改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一 是 取 消 了 投 资 者 在 申 购 委 托 时 应 全 额 缴 纳 申 购 资 金 的 规 定, 明 确 了 投 资 者 应 根 据 最 终 确 定 的 发

More information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杭 大 路 1 号 黄 龙 世 纪 广 场 A 座 11 楼 电 话 :+86 571 87901111 传 真 :+86 571 87901501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2015 年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简 报 一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情 况 2015 年 共 有 8705 人 报 考 我 校 硕 士 研 究 生, 其 中 学 术 型 研 究 生 报 考 3657 人, 专 业 硕 士 研 究 生 报 考 5048 人 ; 总 报 考 人 数 较 2014 年 增 长 1.4%, 学 术 型 报 考 人 数 较

More information

2016 年 荔 湾 区 财 政 核 定 支 出 汇 总 表 表 二 单 位 名 称 : 广 州 文 化 公 园 基 本 支 出 项 目 支 出 科 目 编 码 预 算 科 目 名 称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800.54 4,695.54 3,092.96 1,481.18 121.40 1,

2016 年 荔 湾 区 财 政 核 定 支 出 汇 总 表 表 二 单 位 名 称 : 广 州 文 化 公 园 基 本 支 出 项 目 支 出 科 目 编 码 预 算 科 目 名 称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800.54 4,695.54 3,092.96 1,481.18 121.40 1, 表 一 2016 年 荔 湾 区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单 位 名 称 : 广 州 文 化 公 园 预 算 收 入 预 算 支 出 项 目 预 算 数 项 目 预 算 数 一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拨 款 5,800.54 一 基 本 支 出 4,695.54 工 资 福 利 支 出 3,092.96 二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拨 款 商 品 和 服 务 支 出 121.40 三 国 有

More information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事 厅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文 化 厅 文 件 桂 人 发 2009 42 号 关 于 印 发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结 构 比 例 指 导 标 准 的 通 知 各 市 人 事 局 文 化 局, 区 直 各 部 门 ( 单 位 ): 根 据 人 事 部 印 发 的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试 行 办

More information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王 红 曼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为 适 应 战 时 经 济 金 融 的 需 要 实 行 由 财 政 部 四 联 总 处 中 央 银 行 等 多 家 机 构 先 后 共 同 参 与 的 多 元 化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对 战 时 状 态 下 的 银 行 发 展 与 经 营 安 全 进 行 了 大 规 模 的 设 计 与

More information

1620013 520016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53.1 41 0.00 1 1620013 538671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32.3 52.4 0.00 2 1620013 547607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27.8 54.4 0.00 3

1620013 520016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53.1 41 0.00 1 1620013 538671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32.3 52.4 0.00 2 1620013 547607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27.8 54.4 0.00 3 职 位 序 号 注 册 编 号 招 录 机 关 用 人 单 位 笔 试 成 绩 面 试 成 绩 总 成 绩 排 名 1620001 526343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132.4 72.4 64.62 1 1620001 531670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144.4 65.2 62.22 2 1620001 524292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124.6

More information

越秀区□□□(部门)2013年部门预算

越秀区□□□(部门)2013年部门预算 越 秀 区 政 协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一 部 门 概 况 ( 一 ) 主 要 职 能 1 负 责 政 协 越 秀 区 委 员 会 全 体 会 议 常 委 会 议 主 席 会 议 的 会 务 工 作 ; 2 组 织 实 施 政 协 越 秀 区 委 员 会 全 体 会 议 常 委 会 议 主 席 会 议 的 决 定 决 议 ; 3 负 责 委 员 视 察 参 观 调 查 座 谈 研 讨 等

More information

附件2

附件2 嘉 兴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一 部 门 概 况 ( 一 ) 主 要 职 能 嘉 兴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是 市 人 民 政 府 主 管 交 通 运 输 行 业 的 职 能 部 门 其 主 要 职 能 是 : 1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和 省 有 关 公 路 水 路 交 通 行 业 的 发 展 战 略 方 针 政 策 和 法 规 ; 2 制 订 全 市 公 路

More information

玉师院党〔2005〕 号

玉师院党〔2005〕 号 000005 玉 师 院 2015 142 号 签 发 人 : 王 力 宾 关 于 印 发 玉 溪 师 范 学 院 预 算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学 院 相 关 部 门 : 为 加 强 我 校 财 务 管 理, 进 一 步 规 范 预 算 管 理, 强 化 预 算 效 能, 保 证 预 算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经 学 校 研 究 决 定, 现 将 玉 溪 师 范 学 院 预 算 管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2016 年 潍 坊 市 石 油 天 然 气 管 道 保 护 服 务 中 心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2016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6 年 收 入 预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6 年 收 入 预 6 年 中 国 人 民 政 治 协 商 会 议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办 公 厅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6 年 收 入 预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3B7A2A1B232303135A1B3313135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3B7A2A1B232303135A1B3313135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广 西 科 技 大 学 文 件 校 发 2015 115 号 关 于 组 织 开 展 全 校 教 职 工 岗 位 聘 用 变 动 工 作 的 通 知 校 属 各 单 位 : 我 校 首 次 岗 位 聘 用 聘 期 已 满, 根 据 上 级 有 关 岗 位 设 置 与 聘 用 管 理 文 件 精 神, 为 进 一 步 促 进 学 校 人 才 资 源 的 科 学 合 理 配 置, 深 化 岗 位 聘 用

More information

2015年中共山东省委老干部局部门决算

2015年中共山东省委老干部局部门决算 2015 年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老 干 部 局 部 门 决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支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实行社会保险费“一票多费”征收办法的通知

关于实行社会保险费“一票多费”征收办法的通知 绵 阳 市 社 会 保 险 事 业 管 理 中 心 文 件 绵 社 险 [2011]8 号 绵 阳 市 社 会 保 险 事 业 管 理 中 心 关 于 在 市 本 级 实 行 社 会 保 险 费 四 险 合 一 一 票 多 费 征 收 工 作 的 通 知 市 本 级 各 参 保 单 位 : 为 了 进 一 步 做 好 社 会 保 险 费 征 收 管 理 工 作, 简 化 申 报 程 序, 方 便 参

More information

办 法 >( 修 订 稿 )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确 定 公 司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项 如

办 法 >( 修 订 稿 )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确 定 公 司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项 如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部 分 限 制 性 股 票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1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或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6C4EAB6C8B3A4B4BACAD0B2C6D5FEBED6B2BFC3C5D4A4CBE3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6C4EAB6C8B3A4B4BACAD0B2C6D5FEBED6B2BFC3C5D4A4CBE32E646F63> 2016 年 度 第 一 部 分 长 春 市 财 政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 一 )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和 省 财 税 方 针 政 策 ; 根 据 全 市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规 划, 研 究 拟 订 财 政 中 长 期 发 展 规 划 改 革 方 案 及 其 有 关 政 策 并 组 织 实 施 ; 调 整 完 善 市 对 区 财 政 体 制 ; 分 析 预 测 经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司 法 部 概 况 一 司 法 部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司 法 部 2012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一 公 共 预 算 收 支 总 表 表 二 公 共 预 算 收 入 表 表 三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表 四 公 共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司 法 部 概 况 一 司 法 部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司 法 部 2012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一 公 共 预 算 收 支 总 表 表 二 公 共 预 算 收 入 表 表 三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表 四 公 共 预 算 司 法 部 2012 年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司 法 部 概 况 一 司 法 部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司 法 部 2012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一 公 共 预 算 收 支 总 表 表 二 公 共 预 算 收 入 表 表 三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表 四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表 表 五 政 府 性 基 金

More information

附件一

附件一 附 件 1 荔 湾 区 人 民 政 府 东 漖 街 道 办 事 处 2014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荔 湾 区 人 民 政 府 东 漖 街 道 办 事 处 概 况 一 部 门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三 部 门 基 本 情 况 第 二 部 分 第 三 部 分 2014 年 部 门 预 算 安 排 情 况 说 明 2014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海府 号.doc

Microsoft Word - 海府 号.doc QSF 2013 010001 海 口 市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海 府 2013 1 号 海 口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禁 止 非 医 学 需 要 的 胎 儿 性 别 鉴 定 和 选 择 性 别 的 人 工 终 止 妊 娠 规 定 的 通 知 各 区 人 民 政 府, 市 政 府 直 属 各 单 位 : 海 口 市 禁 止 非 医 学 需 要 的 胎 儿 性 别 鉴 定 和 选 择

More information

是 指 从 事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工 作 的 教 师 危 险 化 学 品 登 记 机 构 的 登 记 人 员 和 承 担 安 全 评 价 咨 询 检 测 检 验 的 人 员 及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安 全 生 产 应 急 救 援 人 员 等 第 四 条 安 全 培 训 工 作 实 行

是 指 从 事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工 作 的 教 师 危 险 化 学 品 登 记 机 构 的 登 记 人 员 和 承 担 安 全 评 价 咨 询 检 测 检 验 的 人 员 及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安 全 生 产 应 急 救 援 人 员 等 第 四 条 安 全 培 训 工 作 实 行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令 第 44 号 新 修 订 的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管 理 办 法 已 经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局 长 办 公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现 予 公 布, 自 2012 年 3 月 1 日 起 施 行 原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 国 家 煤 矿 安 全 监 察

More information

 编号:

 编号: 编 号 : 企 业 内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评 价 实 施 方 案 ( 仅 适 用 于 企 业 特 有 行 业 特 有 工 种 ) 实 施 单 位 ( 公 章 ) 申 报 日 期 年 _ 月 日 1 企 业 内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评 价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申 报 表 项 目 名 称 等 级 项 目 性 质 课 时 申 报 单 位 联 系 人 通 讯 地 址 电 话 手 机 电

More information

¹ º ¹ º 农 业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农 业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月 及 以 上 的 流 动 人 口 非 农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非 农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¹ º ¹ º 农 业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农 业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月 及 以 上 的 流 动 人 口 非 农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非 农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¹ 改 革 开 放 年 来 人 口 流 动 规 模 持 续 增 加 对 我 国 社 会 经 济 的 持 续 发 展 起 到 了 重 要 作 用 为 全 面 了 解 我 国 流 动 人 口 生 存 状 况 准 确 把 握 流 动 人 口 发 展 规 律 和 趋 势 不 断 加 强 流 动 人 口 服 务 管 理 引 导 人 口 有 序 流 动 合 理 分 布 国 家 人 口 计 生 委 于 年 月 启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2015 年 山 东 省 工 商 业 联 合 会 部 门 决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 券 代 码 :000066 证 券 简 称 : 长 城 电 脑 公 告 编 号 :2016-092 中 国 长 城 计 算 机 深 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度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其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More information

年度韶关市 (单位)决算公开

年度韶关市      (单位)决算公开 附 件 4 2015 年 度 乳 源 瑶 族 自 治 县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决 算 公 开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决 算 基 本 情 况 说 明 ( 一 ) 部 门 基 本 情 况 ( 二 ) 收 入 决 算 说 明 ( 三 ) 支 出 决 算 说 明 ( 四 ) 三 公 经 支 出 说 明 第 二 部 分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部 门 收 支 决

More information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 征 求 意 见 稿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行 为,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本 细 则 所 称 网 下 发 行 是 指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More information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情 况 说 明 一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预 算 情 况 的 说 明 本 部 门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预 算 482.54 万 元 收 入 方 面 :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482.54 万 元,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情 况 说 明 一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预 算 情 况 的 说 明 本 部 门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预 算 482.54 万 元 收 入 方 面 :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482.54 万 元, 2016 年 中 共 东 莞 市 委 党 史 研 究 室 部 门 预 算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东 莞 市 委 党 史 研 究 室 的 主 要 职 责 是 ( 一 ) 贯 彻 落 实 党 中 央 省 委 和 市 委 有 关 党 史 工 作 的 方 针 政 策, 制 定 全 市 党 史 工 作 规 划, 指 导 全 市 各 部 门 各 镇 街 的 党 史 工 作

More information

一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2013 年 末, 全 市 共 有 从 事 第 二 产 业 和 第 三 产 业 活 动 的 法 人 单 位 3.57 万 个, 比 2008 年 末 (2008 年 是 第 二 次 全 国 经 济 普 查 年 份 下 同 ) 增 加 1.59 万 个, 增 长 79.7%

一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2013 年 末, 全 市 共 有 从 事 第 二 产 业 和 第 三 产 业 活 动 的 法 人 单 位 3.57 万 个, 比 2008 年 末 (2008 年 是 第 二 次 全 国 经 济 普 查 年 份 下 同 ) 增 加 1.59 万 个, 增 长 79.7% ( 第 一 号 ) 湖 州 市 统 计 局 湖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第 三 次 经 济 普 查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2015 年 5 月 27 日 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开 展 第 三 次 全 国 经 济 普 查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2]60 号 ) 要 求, 我 市 进 行 了 第 三 次 全 国 经 济 普 查 这 次 普 查 的 标 准 时 点 为 2013 年

More information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2版).doc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2版).doc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规 定 (2012 版 ) 为 做 好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工 作,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执 业 医 师 法 ( 以 下 简 称 执 业 医 师 法 ) 及 有 关 规 定, 现 对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规 定 如 下 : 一 符 合 执 业 医 师 法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暂 行 办 法 ( 卫 生 部 令

More information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车队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车队 河 北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机 关 服 务 中 心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河 北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机 关 服 务 中 心 编 制 河 北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机 关 服 务 中 心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公 开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部 门 职 责 二 部 门 情 况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报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More information

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广 州 市 人 口 与 计 划 生 育 管 理 办 法 广 州 市 人 口 与 计 划 生 育 管 理 办 法 经 2013 年 4 月 15 日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第 14 届 63 次 常 务 会 议 讨 论 通 过,2013 年 6 月 15 日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94 号 以 公 布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实 现 本 市 人 口 与 经 济 社 会

More information

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模板

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模板 附 件 1: 2015 年 度 吉 林 省 地 方 志 编 纂 委 员 会 部 门 决 算 2016 年 8 月 25 日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机 构 设 置 及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More information

蚌埠学院2016年部门预算

蚌埠学院2016年部门预算 蚌 埠 学 院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根 据 关 于 蚌 埠 学 院 机 构 编 制 有 关 问 题 的 批 复 ( 皖 编 办 2007 181 号 ) 文 件 规 定, 蚌 埠 学 院 主 要 职 责 是 : 贯 彻 执 行 党 的 教 育 方 针 和 国 家 有 关 教 育 的 法 律 法 规 及 政 策, 培 养 合 格 的 高 等

More information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2016 年 山 东 省 工 商 业 联 合 会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四

More information

物 流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四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初 级 助 理 级 中 级 和 高 级 ; 采 购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三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中 级 高 级 和 注 册 级 请 各 有 关 单 位 按 照 通

物 流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四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初 级 助 理 级 中 级 和 高 级 ; 采 购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三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中 级 高 级 和 注 册 级 请 各 有 关 单 位 按 照 通 物 联 培 字 2016 16 号 各 有 关 单 位 : 为 适 应 国 家 一 带 一 路 战 略 实 施 和 物 流 产 业 转 型 升 级 对 人 才 的 新 要 求, 确 保 物 流 采 购 人 才 培 养 工 作 有 序 衔 接 和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参 照 国 际 惯 例, 中 国 物 流 与 采 购 联 合 会 ( 以 下 简 称 中 物 联 ) 经 研 究 决 定, 以 物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