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D F736F F D F7632B0B2C1AAB0B2CBB3C0D6D3CEBEB3CDE2C2C3D0D0D2E2CDE2C9CBBAA6B1A3CFD5CCF5BFEE2E646F63>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8315F7632B0B2C1AAB0B2CBB3C0D6D3CEBEB3CDE2C2C3D0D0D2E2CDE2C9CBBAA6B1A3CFD5CCF5BFEE2E646F63>"

Transcription

1 阅 读 指 引 中 德 安 联 人 寿 [2013]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236 号 请 扫 描 以 查 询 验 证 条 款 本... 阅 读 指 引 有 助 于 您 理 解 条 款, 对.. 安... 联 安 顺 乐... 游 境 外 旅 行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条 款. 内... 容 的 解 释 以 条 款 为 准 您 拥 有 的 重 要 权 益 被 保 险 人 可 以 享 受 本 合 同 提 供 的 保 障 第 一 部 分 第 六 条 您 有 退 保 的 权 利 第 三 部 分 第 十 九 条 您 应 当 特 别 注 意 的 事 项 我 们 对 免 除 保 险 人 责 任 的 条 款 作 了 特 别 提 示, 详 见 条 款 正 文 中 字 体 加 粗 的 内 容 第 一 部 分 第 七 条 您 有 及 时 向 我 们 通 知 保 险 事 故 的 责 任 第 二 部 分 第 十 条 您 应 当 按 时 支 付 保 险 费 第 一 部 分 第 五 条 退 保 会 给 您 造 成 一 定 的 损 失, 请 您 慎 重 决 策 第 三 部 分 第 十 九 条 您 有 如 实 告 知 的 义 务 第 三 部 分 第 十 三 条 我 们 对 一 些 重 要 术 语 进 行 了 解 释, 并 作 了 显 著 标 识, 请 您 注 意 条 款 是 保 险 合 同 的 重 要 内 容, 为 充 分 保 障 您 的 权 益, 请 您 仔 细 阅 读 本 条 款 条 款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责 任 条 款 第 一 条 保 险 合 同 订 立 和 构 成 第 二 条 投 保 范 围 第 三 条 保 险 期 间 第 四 条 保 险 的 自 动 延 期 第 五 条 保 险 费 和 保 险 金 额 第 六 条 保 险 责 任 第 七 条 责 任 免 除 第 八 条 承 保 国 家 和 地 区 第 二 部 分 保 险 金 给 付 条 款 第 九 条 受 益 人 指 定 或 变 更 第 十 条 保 险 事 故 通 知 第 十 一 条 保 险 金 申 请 第 十 二 条 保 险 金 申 请 时 效 第 三 部 分 基 本 条 款 第 十 三 条 如 实 告 知 第 十 四 条 我 们 合 同 解 除 权 的 限 制 第 十 五 条 年 龄 确 定 与 错 误 处 理 第 十 六 条 未 成 年 人 身 故 保 险 金 限 制 第 十 七 条 通 讯 地 址 变 更 第 十 八 条 合 同 内 容 变 更 第 十 九 条 合 同 的 撤 销 与 解 除 第 二 十 条 法 律 法 规 第 二 十 一 条 争 议 处 理 第 四 部 分 名 词 释 义 16. 境 外 旅 行 17. 保 单 生 效 日 18. 满 期 日 19. 交 通 工 具 20. 意 外 事 故 21. 投 保 年 龄 22. 周 岁 23. 毒 品 和 管 制 药 物 24. 艾 滋 病 (AIDS) 25. 艾 滋 病 病 毒 (HIV) 26. 医 疗 事 故 27. 非 处 方 药 1. 酒 后 驾 驶 2. 无 合 法 有 效 驾 驶 证 驾 驶 3. 无 有 效 行 驶 证 4. 机 动 交 通 工 具 5. 自 杀 6. 潜 水 7. 攀 岩 8. 探 险 9. 武 术 10. 特 技 11. 战 争 12. 恐 怖 活 动 13. 未 经 过 净 保 险 费 14. 法 定 身 份 证 明 15. 医 院 附 录 : 人 身 保 险 伤 残 评 定 标 准 中 德 安 联 人 寿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1

2 中 德 安 联 人 寿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1] 条 款 在 本 条 款 中, 您 指 投 保 人, 我 们 指 中 德 安 联 人 寿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本 条 款 中 带 有 右 上 标 标 注 的 用 词 具 有 特 定 含 义, 您 可 参 阅 本 条 款 尾 部 的 释 义 获 取 相 关 解 释 第 一 部 分 责 任 条 款 第 一 条 保 险 合 同 订 立 和 构 成 您 提 出 保 险 申 请, 我 们 同 意 承 保, 本 保 险 合 同 ( 以 下 简 称 本 合 同 ) 成 立 本 合 同 由 本 合 同 条 款 保 险 单 或 其 他 保 险 凭 证 投 保 单 或 其 他 投 保 文 件 合 法 有 效 的 声 明 批 注 批 单 及 其 他 书 面 协 议 构 成 若 上 述 构 成 本 合 同 的 文 件 正 本 需 留 我 们 存 档, 其 复 印 件 或 电 子 影 像 印 刷 件 的 效 力 与 正 本 相 同 ; 若 复 印 件 或 电 子 影 像 印 刷 件 的 内 容 与 正 本 不 同 时, 以 正 本 为 准 第 二 条 投 保 范 围 符 合 我 们 承 保 条 件 者, 均 可 作 为 被 保 险 人 参 加 本 保 险, 但 您 必 须 在 被 保 险 人 出 境 前 投 保 非 中 国 国 籍 被 保 险 人 必 须 持 有 中 国 政 府 部 门 签 发 的 工 作 签 证 或 拥 有 中 国 境 内 居 留 证 或 长 期 居 住 权, 并 提 供 中 国 境 内 固 定 居 住 地 址 以 上 规 定 同 样 适 用 于 香 港 澳 门 台 湾 居 民 第 三 条 保 险 期 间 本 合 同 的 保 险 期 间 由 您 和 我 们 约 定 并 于 保 险 单 上 载 明 在 本 合 同 的 保 险 期 间 内, 对 于 被 保 险 人 的 每 次 境 外 旅 行, 我 们 都 承 担 本 合 同 第 六 条 约 定 的 保 险 责 任 [2] 您 可 于 本 合 同 生 效 前 提 前 24 小 时 书 面 通 知 我 们 变 更 其 保 单 生 效 日, 经 我 们 审 核 通 过, 本 合 同 对 被 保 险 人 的 保 险 责 任 自 变 更 以 后 的 保 单 生 效 日 开 始 ; 被 保 险 人 未 在 本 合 同 生 效 前 书 面 通 知 我 们 变 更 其 保 单 生 效 日 的, 本 合 同 对 被 保 险 人 的 保 险 责 任 自 投 保 时 确 定 的 保 单 生 效 日 开 始 我 们 对 被 保 险 人 每 次 境 外 旅 行 的 保 险 责 任 的 终 止 时 间 以 保 险 期 [3] 间 满 期 日 与 被 保 险 人 返 回 境 内 之 日 两 者 之 较 先 者 为 准 第 四 条 保 险 的 自 动 延 期 如 果 因 以 下 原 因 中 的 一 项 或 多 项 导 致 被 保 险 人 返 回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的 时 间 推 迟, 那 么 本 合 同 将 自 动 延 期 到 被 保 险 人 返 回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之 日 : [4] 1 被 保 险 人 乘 坐 的 公 交 公 司 航 空 公 司 航 运 公 司 或 铁 路 运 营 公 司 的 交 通 工 具 发 生 延 误 ; 或 者 2 因 本 合 同 承 保 的 事 故 而 导 致 的 延 误 第 五 条 保 险 费 和 保 险 金 额 保 险 费 由 您 在 订 立 本 合 同 时 一 次 交 清 中 德 安 联 人 寿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2

3 本 合 同 的 保 险 金 额 由 您 和 我 们 约 定, 并 载 明 于 本 合 同 的 保 险 单 或 批 注 上 ; 被 保 险 人 在 保 险 期 间 内 的 保 险 金 额 一 经 确 定, 则 中 途 不 得 变 更 第 六 条 保 险 责 任 一 在 保 险 期 间 内, 若 被 保 险 人 在 中 国 境 外 旅 行 时 遭 受 意 外 事 故 [5], 并 自 该 意 外 事 故 发 生 之 日 起 一 百 八 十 日 内 因 该 事 故 导 致 身 故 或 者 伤 残 的, 我 们 依 下 列 约 定 给 付 保 险 金 : ( 一 ) 被 保 险 人 身 故 的, 我 们 按 本 合 同 的 保 险 金 额 给 付 身 故 保 险 金 ( 二 ) 被 保 险 人 伤 残 的, 我 们 按 附 录 人 身 保 险 伤 残 评 定 标 准 中 的 比 例 乘 以 本 合 同 的 保 险 金 额 给 付 伤 残 保 险 金 ; 若 治 疗 仍 未 结 束 的, 按 意 外 事 故 发 生 之 日 起 第 一 百 八 十 日 的 身 体 情 况 进 行 伤 残 鉴 定, 并 据 此 给 付 伤 残 保 险 金 1 当 同 一 意 外 事 故 造 成 两 处 或 两 处 以 上 伤 残 时, 我 们 首 先 对 各 处 伤 残 程 度 分 别 进 行 评 定, 若 几 处 伤 残 等 级 不 同, 以 最 重 的 伤 残 等 级 作 为 最 终 的 评 定 结 论 ; 若 两 处 或 两 处 以 上 伤 残 等 级 相 同, 伤 残 等 级 在 原 评 定 基 础 上 最 多 晋 升 一 级, 最 高 晋 升 至 第 一 级 同 一 部 位 和 性 质 的 伤 残, 我 们 不 采 用 附 录 条 文 两 条 以 上 或 者 同 一 条 文 两 次 以 上 进 行 评 定 ; 2 该 次 意 外 事 故 导 致 的 伤 残 合 并 前 次 伤 残 可 领 较 严 重 等 级 伤 残 保 险 金 者, 我 们 按 较 严 重 等 级 标 准 给 付, 但 前 次 已 给 付 的 伤 残 保 险 金 ( 投 保 前 已 患 或 因 责 任 免 除 事 项 所 致 附 录 所 列 的 伤 残 视 为 已 给 付 伤 残 保 险 金 ) 应 予 以 扣 除 [6] [7] 二 对 于 投 保 年 龄 超 过 75 周 岁 的 被 保 险 人, 本 合 同 的 保 险 金 额 自 动 减 半 三 对 于 未 成 年 人 的 保 险 金 额 以 中 国 保 险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的 有 关 规 定 为 限 四 我 们 给 付 保 险 金 的 责 任 以 本 合 同 的 保 险 金 额 为 限, 一 次 或 累 计 给 付 的 保 险 金 达 到 保 险 金 额 时, 本 合 同 终 止 第 七 条 责 任 免 除 因 下 列 原 因 之 一 直 接 或 间 接 导 致 被 保 险 人 意 外 身 故 或 者 伤 残 的, 我 们 不 承 担 给 付 保 险 金 的 责 任 : 一 您 的 故 意 行 为 ; 二 被 保 险 人 的 挑 衅 或 故 意 行 为 而 导 致 的 打 斗 被 袭 击 或 被 杀 害 ; 三 [8] 被 保 险 人 受 酒 精 毒 品 和 管 制 药 物 的 影 响 ; 四 被 保 险 人 参 与 执 行 军 警 任 务, 或 以 执 法 者 身 份 执 行 任 务, 或 在 陆 军 海 军 空 军 服 役 ; 五 被 保 险 人 故 意 犯 罪 企 图 犯 罪 拒 捕 被 羁 押 被 监 禁 ; 六 被 保 险 人 猝 死, 或 患 先 天 性 疾 病 先 天 性 缺 陷 或 遗 传 性 疾 病, 或 患 性 病 精 神 疾 病 地 方 病 或 职 业 病 ; 七 被 保 险 人 患 艾 滋 病 (AIDS) [9] 感 染 艾 滋 病 病 毒 (HIV) [10] 或 感 染 HIV 或 AIDS 的 各 种 变 异 体 ( 无 论 因 何 种 原 因 感 染 ); 八 九 被 保 险 人 因 妊 娠 流 产 分 娩 ( 含 剖 腹 产 ) 药 物 过 敏 食 物 中 毒 或 因 整 容 手 术 或 其 他 内 外 科 手 术 发 生 医 疗 事 故 [11] ; [12] 被 保 险 人 未 遵 医 嘱, 私 自 服 用 涂 用 注 射 药 物, 但 按 使 用 说 明 的 规 定 使 用 非 处 方 药 者 除 外 ; 十 被 保 险 人 被 细 菌 或 病 毒 感 染, 但 因 意 外 伤 害 致 有 伤 口 而 生 感 染 者 除 外 ; [13] [14] [15] [16] 十 一 被 保 险 人 酒 后 驾 驶 无 合 法 有 效 驾 驶 证 驾 驶 驾 驶 无 有 效 行 驶 证 的 机 动 交 通 工 具 ; [17] 十 二 被 保 险 人 自 伤 或 自 杀 ( 无 论 当 时 是 否 神 智 清 醒 ), 但 被 保 险 人 自 杀 时 为 无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人 的 除 外 ; 中 德 安 联 人 寿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3

4 [18] [19] [20] [21] [22] 十 三 被 保 险 人 从 事 潜 水 攀 岩 登 山 运 动 探 险 武 术 特 技 赛 马 马 球 速 度 竞 赛 ( 使 用 双 足 的 除 外 ) 摩 托 车 比 赛 卡 丁 车 试 车 跳 伞 速 降 滑 雪 悬 挂 式 滑 翔 机 开 放 水 域 帆 船 运 动 或 冬 季 体 育 运 动 等 高 风 险 运 动 或 从 事 飞 行 活 动 ( 以 购 买 机 票 的 乘 客 身 份 乘 坐 商 业 航 班 者 除 外 ); [23] [24] 十 四 战 争 军 事 行 动 暴 乱 武 装 叛 乱 罢 工 暴 动 内 乱 或 任 何 恐 怖 活 动 或 图 谋 的 恐 怖 活 动 ; 十 五 任 何 因 生 物 化 学 原 子 能 武 器 原 子 能 或 核 能 装 置 发 生 爆 炸 灼 伤 或 辐 射 引 起 的 保 险 索 赔 ; 十 六 被 保 险 人 非 因 意 外 事 故 被 人 民 法 院 宣 告 死 亡 ; 十 七 被 保 险 人 故 意 将 自 己 置 于 危 险 境 地 ( 不 包 括 见 义 勇 为 救 助 他 人 ); 十 八 被 保 险 人 从 事 化 工 业 采 矿 业 森 林 砍 伐 业 建 筑 工 程 业 航 空 摄 影 爆 炸 物 处 理 交 通 运 输 业 水 上 作 业 高 空 作 业 之 类 的 职 业 活 动 ; 十 九 被 保 险 人 受 雇 从 事 任 何 种 类 交 通 工 具 的 测 试 工 作, 或 者 受 雇 从 事 离 岸 作 业, 或 者 前 往 离 开 离 岸 作 业 现 场 途 中, 如 油 井 矿 井 ; 二 十 被 保 险 人 参 加 任 何 职 业 体 育 运 动 或 半 职 业 化 的 体 育 运 动 二 十 一 被 保 险 人 未 服 从 当 地 政 府 部 门 国 际 组 织 或 者 其 他 官 方 在 公 众 媒 体 上 的 警 告 和 禁 令 而 引 起 的 理 赔, 此 类 警 告 或 禁 令, 包 括 ( 但 不 限 于 ) 恶 劣 的 天 气 传 染 性 疾 病 隔 离 措 施 和 旅 行 禁 令 发 生 上 述 第 一 项 情 形 导 致 被 保 险 人 意 外 身 故 或 者 伤 残 的, 本 合 同 终 止, 我 们 向 受 益 人 退 还 本 合 同 未 经 过 净 保 险 费 [25] ; 发 生 上 述 其 他 情 形 导 致 被 保 险 人 意 外 身 故 或 者 伤 残 的, 本 合 同 终 止, 我 们 向 您 退 还 本 合 同 未 经 过 净 保 险 费 第 八 条 承 保 国 家 和 地 区 本 合 同 提 供 欧 洲 计 划 和 东 南 亚 ( 含 港 澳 台 ) 计 划 两 种 计 划 供 您 选 择 投 保 欧 洲 计 划 的, 我 们 仅 对 于 在 欧 洲 下 列 国 家 和 地 区 发 生 的 事 故 承 担 保 险 责 任 : 阿 尔 巴 尼 亚 爱 尔 兰 爱 沙 尼 亚 安 道 尔 奥 地 利 白 俄 罗 斯 保 加 利 亚 比 利 时 冰 岛 波 兰 波 斯 尼 亚 和 黑 塞 哥 维 那 丹 麦 德 国 俄 罗 斯 法 国 法 罗 群 岛 ( 丹 ) 梵 蒂 冈 芬 兰 荷 兰 黑 山 捷 克 克 罗 地 亚 拉 脱 维 亚 立 陶 宛 列 支 敦 士 登 卢 森 堡 罗 马 尼 亚 马 耳 他 马 其 顿 摩 尔 多 瓦 摩 纳 哥 挪 威 葡 萄 牙 瑞 典 瑞 士 塞 尔 维 亚 斯 洛 伐 克 斯 洛 文 尼 亚 圣 马 力 诺 乌 克 兰 西 班 牙 希 腊 匈 牙 利 意 大 利 和 英 国 投 保 东 南 亚 ( 含 港 澳 台 ) 计 划 的, 我 们 仅 对 于 在 下 列 国 家 和 地 区 发 生 的 事 故 承 担 保 险 责 任 : 澳 门 菲 律 宾 柬 埔 寨 老 挝 马 来 西 亚 缅 甸 台 湾 泰 国 文 莱 香 港 新 加 坡 印 度 尼 西 亚 和 越 南 第 二 部 分 保 险 金 给 付 条 款 第 九 条 受 益 人 指 定 和 变 更 一 二 意 外 伤 残 保 险 金 受 益 人 本 保 险 合 同 意 外 伤 残 保 险 金 受 益 人 为 被 保 险 人 本 人 意 外 身 故 保 险 金 受 益 人 您 或 者 被 保 险 人 可 以 指 定 一 人 或 多 人 为 意 外 身 故 保 险 金 受 益 人 意 外 身 故 保 险 金 受 益 人 为 多 人 时, 可 以 确 定 受 益 顺 序 和 受 益 份 额 ; 如 果 没 有 确 定 份 额, 各 受 益 人 按 照 相 等 份 额 享 有 受 益 权 被 保 险 人 为 无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人 或 限 制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人 的, 可 以 由 其 监 护 人 指 定 受 益 人 您 或 者 被 保 险 人 可 以 变 更 意 外 身 故 保 险 金 受 益 人 并 书 面 通 知 我 们 我 们 收 到 变 更 受 益 人 的 书 面 通 知 后, 在 保 险 单 或 其 他 保 险 凭 证 上 批 注 或 附 贴 批 单 中 德 安 联 人 寿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4

5 您 在 指 定 和 变 更 意 外 身 故 保 险 金 受 益 人 时, 必 须 经 过 被 保 险 人 同 意 被 保 险 人 意 外 身 故 后,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保 险 金 作 为 被 保 险 人 的 遗 产, 由 我 们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继 承 法 的 规 定 履 行 给 付 保 险 金 的 义 务 : 1) 没 有 指 定 受 益 人, 或 者 受 益 人 指 定 不 明 无 法 确 定 的 ; 2) 受 益 人 先 于 被 保 险 人 身 故, 没 有 其 他 受 益 人 的 ; 3) 受 益 人 依 法 丧 失 受 益 权 或 者 放 弃 受 益 权, 没 有 其 他 受 益 人 的 受 益 人 与 被 保 险 人 在 同 一 事 件 中 身 故, 且 不 能 确 定 身 故 先 后 顺 序 的, 推 定 受 益 人 身 故 在 先 受 益 人 故 意 造 成 被 保 险 人 身 故 伤 残 疾 病 的, 或 者 故 意 杀 害 被 保 险 人 未 遂 的, 该 受 益 人 丧 失 受 益 权 第 十 条 保 险 事 故 通 知 您 或 受 益 人 知 道 保 险 事 故 后 应 当 在 十 日 内 通 知 我 们 如 果 您 或 受 益 人 故 意 或 者 因 重 大 过 失 未 及 时 通 知, 致 使 保 险 事 故 的 性 质 原 因 损 失 程 度 等 难 以 确 定 的, 我 们 对 无 法 确 定 的 部 分, 不 承 担 给 付 保 险 金 的 责 任, 但 我 们 通 过 其 他 途 径 已 经 及 时 知 道 或 者 应 当 及 时 知 道 保 险 事 故 发 生 或 者 虽 未 及 时 通 知 但 不 影 响 我 们 确 定 保 险 事 故 的 性 质 原 因 损 失 程 度 的 除 外 第 十 一 条 保 险 金 申 请 一 在 本 合 同 保 险 期 间 内, 若 被 保 险 人 身 故, 由 身 故 保 险 金 受 益 人 或 其 代 理 人 向 我 们 申 请 身 故 保 险 金 时, 需 填 写 申 请 表, 并 自 费 提 供 下 列 证 明 和 材 料 : 1. 本 合 同 ; [26] 2. 受 益 人 的 法 定 身 份 证 明 ; 3. 由 公 安 部 门 或 我 们 认 可 的 医 疗 机 构 出 具 的 被 保 险 人 死 亡 证 明 书 ; 被 保 险 人 因 意 外 伤 害 事 故 被 人 民 法 院 宣 告 死 亡 的, 需 提 供 由 人 民 法 院 出 具 的 宣 告 死 亡 证 明 文 件 ; 4. 被 保 险 人 户 籍 注 销 证 明 ; 5. 若 申 请 人 为 代 理 人, 还 需 提 供 由 受 益 人 出 具 的 授 权 委 托 书 本 人 身 份 证 明 等 相 关 证 明 文 件 ; 6. 受 益 人 所 能 提 供 的 与 确 认 保 险 事 故 的 性 质 原 因 损 失 程 度 等 有 关 的 其 他 材 料, 例 如 尸 检 报 告 第 三 方 见 证 报 告 及 警 方 证 明 被 保 险 人 的 继 承 人 在 申 请 保 险 金 时, 除 上 述 证 明 和 材 料 外, 还 应 提 供 其 享 有 继 承 权 的 合 法 证 明 文 件 若 被 保 险 人 在 被 宣 告 意 外 死 亡 后 生 还, 受 益 人 应 于 知 道 或 被 通 知 被 保 险 人 生 还 后 三 十 日 内 退 还 我 们 已 给 付 的 保 险 金 二 在 本 合 同 保 险 期 间 内, 若 被 保 险 人 伤 残, 由 被 保 险 人 或 其 代 理 人 向 我 们 申 请 伤 残 保 险 金 时, 需 填 写 申 请 表, 并 自 费 提 供 下 列 证 明 和 材 料 : 1. 本 合 同 ; 2. 被 保 险 人 的 法 定 身 份 证 明 ; [27] 3. 由 三 级 医 院 或 我 们 指 定 或 认 可 的 其 他 医 疗 机 构 或 鉴 定 机 构 出 具 的 被 保 险 人 伤 残 程 度 鉴 定 书 ; 4. 若 申 请 人 为 代 理 人, 还 需 提 供 由 被 保 险 人 出 具 的 授 权 委 托 书 本 人 身 份 证 明 等 相 关 证 明 文 件 ; 5. 被 保 险 人 所 能 提 供 的 与 确 认 保 险 事 故 的 性 质 原 因 损 失 程 度 等 有 关 的 其 他 材 料, 例 如 第 三 方 见 证 报 告 警 方 报 告 和 医 疗 报 告 三 我 们 在 收 到 保 险 金 给 付 申 请 书 及 合 同 约 定 的 证 明 和 资 料 后, 将 在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作 出 核 定 ; 情 形 复 杂 的, 在 三 十 日 内 作 出 核 定 中 德 安 联 人 寿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5

6 对 属 于 保 险 责 任 的, 我 们 在 与 受 益 人 或 被 保 险 人 的 继 承 人 达 成 给 付 保 险 金 的 协 议 后 十 日 内 履 行 给 付 保 险 金 义 务 ; 我 们 未 及 时 履 行 前 款 规 定 的 义 务 的, 除 支 付 保 险 金 外, 还 应 当 赔 偿 受 益 人 或 被 保 险 人 的 继 承 人 因 此 受 到 的 损 失 对 不 属 于 保 险 责 任 的, 我 们 自 作 出 核 定 之 日 起 三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受 益 人 或 被 保 险 人 的 继 承 人 发 出 拒 绝 给 付 保 险 金 通 知 书 并 说 明 理 由 我 们 在 收 到 保 险 金 给 付 申 请 书 及 有 关 证 明 和 资 料 之 日 起 六 十 日 内, 对 给 付 保 险 金 的 数 额 不 能 确 定 的, 根 据 已 有 证 明 和 资 料 可 以 确 定 的 数 额 先 予 支 付 ; 我 们 最 终 确 定 给 付 保 险 金 的 数 额 后, 将 支 付 相 应 的 差 额 第 十 二 条 保 险 金 申 请 时 效 受 益 人 和 被 保 险 人 的 继 承 人 请 求 给 付 各 项 保 险 金 的 权 利, 自 其 知 道 保 险 事 故 发 生 之 日 起 两 年 不 行 使 而 消 灭 第 三 部 分 基 本 条 款 第 十 三 条 如 实 告 知 订 立 本 合 同 时, 我 们 应 向 您 说 明 本 合 同 的 内 容 对 保 险 条 款 中 免 除 我 们 责 任 的 条 款, 我 们 在 订 立 合 同 时 应 当 在 投 保 单 保 险 单 或 者 其 他 保 险 凭 证 上 作 出 足 以 引 起 您 注 意 的 提 示, 并 对 该 条 款 的 内 容 以 书 面 或 者 口 头 形 式 向 您 作 出 明 确 说 明 ; 未 作 提 示 或 者 明 确 说 明 的, 该 条 款 不 产 生 效 力 我 们 就 您 和 被 保 险 人 的 有 关 情 况 提 出 询 问, 您 应 当 如 实 告 知 如 果 您 故 意 或 者 因 重 大 过 失 未 履 行 前 款 规 定 的 如 实 告 知 义 务, 足 以 影 响 我 们 决 定 是 否 同 意 承 保 或 者 提 高 保 险 费 率 的, 我 们 有 权 解 除 本 合 同 如 果 您 故 意 不 履 行 如 实 告 知 义 务, 对 于 本 合 同 解 除 前 发 生 的 保 险 事 故, 我 们 不 承 担 给 付 保 险 金 的 责 任, 并 不 退 还 保 险 费 ; 如 果 您 因 重 大 过 失 未 履 行 如 实 告 知 义 务, 对 保 险 事 故 的 发 生 有 严 重 影 响 的, 对 于 本 合 同 解 除 前 发 生 的 保 险 事 故, 我 们 不 承 担 给 付 保 险 金 的 责 任, 但 应 当 退 还 保 险 费 我 们 在 合 同 订 立 时 已 经 知 道 您 未 如 实 告 知 的 情 况 的, 我 们 不 得 解 除 合 同 ; 发 生 保 险 事 故 的, 我 们 承 担 给 付 保 险 金 的 责 任 第 十 四 条 我 们 合 同 解 除 权 的 限 制 前 条 规 定 的 合 同 解 除 权, 自 我 们 知 道 有 解 除 事 由 之 日 起, 超 过 三 十 日 不 行 使 而 消 灭 第 十 五 条 年 龄 确 定 与 错 误 处 理 您 在 申 请 投 保 时, 应 将 与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相 符 的 被 保 险 人 的 出 生 日 期 及 其 真 实 性 别 在 投 保 单 上 填 明, 如 果 发 生 错 误 按 照 下 列 方 式 办 理 : (1) 您 申 报 的 被 保 险 人 年 龄 不 真 实, 并 且 其 真 实 年 龄 不 符 合 本 合 同 约 定 投 保 年 龄 限 制 的, 在 保 险 事 故 发 生 之 前 我 们 有 权 解 除 合 同, 并 向 您 退 还 本 合 同 未 经 过 净 保 险 费 我 们 行 使 合 同 解 除 权 适 用 第 十 四 条 我 们 合 同 解 除 权 的 限 制 的 规 定 (2) 您 申 报 的 被 保 险 人 年 龄 或 性 别 不 真 实, 致 使 您 实 付 保 险 费 少 于 应 付 保 险 费 的, 我 们 有 权 更 正 并 要 求 您 补 交 保 险 费 ; 若 已 经 发 生 保 险 事 故, 在 给 付 保 险 金 时 按 实 付 保 险 费 和 应 付 保 险 费 的 比 例 给 付 您 申 报 的 被 保 险 人 年 龄 或 性 别 不 真 实, 致 使 您 实 付 保 险 费 多 于 应 付 保 险 费 的, 我 们 会 将 多 收 的 保 险 费 退 还 给 您 第 十 六 条 未 成 年 人 身 故 保 险 金 限 制 中 德 安 联 人 寿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6

7 为 未 成 年 子 女 投 保 的 人 身 保 险, 因 被 保 险 人 身 故 给 付 的 保 险 金 总 和 不 得 超 过 国 务 院 保 险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规 定 的 限 额, 身 故 给 付 的 保 险 金 额 总 和 约 定 也 不 得 超 过 前 述 限 额 第 十 七 条 通 讯 地 址 变 更 您 的 通 讯 地 址 变 更 时, 应 及 时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我 们 否 则, 我 们 将 按 本 合 同 注 明 的 最 后 通 讯 地 址 发 送 有 关 通 知 第 十 八 条 合 同 内 容 变 更 本 合 同 有 效 期 内, 除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外, 经 您 和 我 们 协 商 同 意, 可 以 变 更 本 合 同 的 有 关 内 容 本 合 同 的 变 更, 应 当 由 我 们 在 原 保 险 单 或 者 保 险 凭 证 上 批 注 或 附 贴 批 单, 或 者 由 您 和 我 们 订 立 变 更 的 书 面 协 议 第 十 九 条 合 同 的 撤 销 与 解 除 在 保 险 生 效 日 以 前, 如 果 您 能 够 提 供 充 分 的 证 据 证 明 被 保 险 人 的 签 证 申 请 已 被 拒 绝 或 者 签 证 已 过 有 效 期 而 被 保 险 人 并 未 出 境, 可 向 我 们 申 请 撤 销 投 保 收 到 您 返 还 的 本 保 险 单 原 件 后, 我 们 向 您 无 息 退 还 保 险 费 在 本 合 同 规 定 的 保 险 期 间 开 始 后, 我 们 不 再 接 受 您 提 出 的 退 保 申 请, 也 不 退 还 您 已 支 付 的 保 费 ; 如 果 被 保 险 人 在 保 险 单 满 期 日 前 回 国, 我 们 也 不 退 还 您 已 支 付 的 保 费 第 二 十 条 法 律 法 规 本 合 同 受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的 法 律 法 规 管 辖, 任 何 与 之 冲 突 的 部 分 都 将 作 相 应 的 修 改 第 二 十 一 条 争 议 处 理 合 同 争 议 解 决 方 式 由 当 事 人 在 合 同 订 立 时 从 下 列 两 种 方 式 中 选 择 一 种 : 一 因 履 行 本 合 同 发 生 的 争 议, 由 双 方 协 商 解 决 ; 协 商 不 成 的, 提 交 双 方 同 意 的 仲 裁 委 员 会 仲 裁 ; 二 因 履 行 本 合 同 发 生 的 争 议, 由 双 方 协 商 解 决 ; 协 商 不 成 的, 依 法 向 被 告 所 在 地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第 四 部 分 名 词 释 义 1. 境 外 旅 行 境 外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以 外 的 国 家 和 地 区, 但 前 往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的 台 湾 香 港 或 者 澳 门 地 区 的, 也 按 境 外 旅 行 处 理 境 外 旅 行 指 保 险 期 间 内 发 生 的, 从 被 保 险 人 离 开 中 国 境 内 前 往 境 外 目 的 地, 并 于 返 回 中 国 境 内 结 束 的 旅 行, 包 括 其 在 境 外 目 的 地 停 留 的 时 间 我 们 对 于 被 保 险 人 境 外 旅 行 承 担 保 险 责 任 的 开 始 和 结 束 时 间 以 本 合 同 正 文 条 款 的 具 体 规 定 为 准 2. 保 单 生 效 日 保 险 单 所 载 的 我 们 对 被 保 险 人 境 外 旅 行 所 承 担 的 本 合 同 保 险 责 任 的 开 始 日 期 3. 满 期 日 指 本 合 同 订 立 时 约 定 的 保 险 期 间 届 满 之 日 4. 交 通 工 具 是 指 持 有 有 关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依 法 颁 发 的 公 共 交 通 营 运 执 照, 以 收 费 方 式 合 法 载 客 的 公 共 汽 车 长 途 大 客 车 轮 渡 气 垫 船 水 翼 艇 轮 船 和 列 车 ( 包 括 地 铁 轻 轨 和 磁 悬 浮 列 车 ), 经 营 固 定 航 班 的 航 空 公 司 或 包 机 公 司 经 营 的 固 定 翼 飞 机, 航 空 公 司 所 经 营 的 且 在 两 个 固 定 的 的 商 业 机 场 之 间 或 有 营 运 执 照 的 商 业 直 升 机 站 之 间 运 营 的 直 升 飞 机, 以 及 任 何 在 固 定 路 线 和 按 既 定 时 间 运 营 的 机 场 豪 华 班 车 5. 意 外 事 故 指 外 来 的 突 发 的 非 本 意 的 非 疾 病 的 使 身 体 受 到 伤 害 的 客 观 事 件 6. 投 保 年 龄 保 险 单 所 载 的 被 保 险 人 在 保 单 生 效 日 当 天 的 年 龄 7. 周 岁 以 法 定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中 记 载 的 出 生 日 期 为 基 准, 自 出 生 之 日 起 为 零 周 岁, 每 经 过 一 年 增 加 一 周 岁, 不 足 一 年 的 不 计, 依 此 类 推 中 德 安 联 人 寿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7

8 8. 毒 品 和 管 制 药 物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规 定 的 鸦 片 海 洛 因 甲 基 苯 丙 胺 ( 冰 毒 ) 吗 啡 大 麻 可 卡 因 以 及 国 家 规 定 管 制 的 其 他 能 够 使 人 形 成 瘾 癖 的 麻 醉 药 品 和 精 神 药 品, 但 不 包 括 由 医 生 开 具 并 遵 医 嘱 使 用 的 用 于 治 疗 疾 病 但 含 有 毒 品 成 分 的 处 方 药 品 9. 艾 滋 病 (AIDS) 后 天 性 免 疫 力 缺 乏 综 合 症 的 简 称 10. 艾 滋 病 病 毒 (HIV) 后 天 性 免 疫 力 缺 乏 综 合 症 病 毒 的 简 称 后 天 性 免 疫 力 缺 乏 综 合 症 的 定 义 按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的 定 义 为 准 若 在 被 保 险 人 的 血 液 样 本 中 发 现 后 天 性 免 疫 力 缺 乏 综 合 症 病 毒 或 其 抗 体, 则 可 认 为 此 人 已 患 艾 滋 病 或 已 受 艾 滋 病 病 毒 感 染 11. 医 疗 事 故 指 医 疗 机 构 及 其 医 务 人 员 在 医 疗 活 动 中, 违 反 医 疗 卫 生 管 理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和 诊 疗 护 理 规 范 常 规, 过 失 造 成 患 者 人 身 损 害 的 事 故 12. 非 处 方 药 指 在 使 用 药 品 当 时, 由 国 务 院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公 布 的, 不 需 要 凭 执 业 医 师 和 执 业 助 理 医 师 处 方, 消 费 者 可 以 自 行 判 断 购 买 和 使 用 的 药 品 13. 酒 后 驾 驶 指 经 检 测 或 鉴 定, 发 生 事 故 时 车 辆 驾 驶 人 员 每 百 毫 升 血 液 中 的 酒 精 含 量 达 到 或 超 过 一 定 的 标 准, 公 安 机 关 交 通 管 理 部 门 依 据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法 的 规 定 认 定 为 饮 酒 后 驾 驶 获 罪 酒 后 驾 驶 14. 无 合 法 有 效 驾 驶 证 驾 驶 指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1) 没 有 取 得 驾 驶 资 格 ; (2) 驾 驶 与 驾 驶 证 准 驾 车 型 不 相 符 合 的 车 辆 ; (3) 持 审 验 不 合 格 的 驾 驶 证 驾 驶 ; (4) 持 学 习 驾 驶 证 学 习 驾 车 时, 无 教 练 员 随 车 指 导, 或 不 按 指 定 时 间 路 线 学 习 驾 车 15. 无 有 效 行 驶 证 指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1) 机 动 车 被 依 法 注 销 登 记 的 ; (2) 未 依 法 按 时 进 行 或 通 过 机 动 车 安 全 技 术 检 验 16. 机 动 交 通 工 具 指 以 动 力 装 置 驱 动 或 者 牵 引, 供 人 员 乘 用 或 者 用 于 运 送 物 品 以 及 进 行 工 程 专 项 作 业 的 交 通 工 具 17. 自 杀 根 据 自 己 意 愿 使 自 己 生 命 终 结 的 行 为, 如 未 遵 医 嘱 私 自 服 用 涂 用 注 射 药 物 毒 物 高 空 坠 落 导 致 的 死 亡 等 18. 潜 水 指 在 江 河 湖 海 水 库 运 河 等 水 域 进 行 的 水 下 运 动 ( 无 论 是 否 使 用 辅 助 呼 吸 器 材 ) 19. 攀 岩 指 攀 登 悬 崖 楼 宇 外 墙 人 造 悬 崖 冰 崖 冰 山 等 20. 探 险 明 知 在 某 种 特 定 的 自 然 条 件 下 有 失 去 生 命 或 使 身 体 受 到 伤 害 的 危 险, 而 故 意 使 自 己 置 身 其 中 的 行 为, 如 江 河 漂 流 徒 步 穿 越 沙 漠 或 人 迹 罕 见 的 原 始 森 林 等 活 动 21. 武 术 指 两 人 或 两 人 以 上 对 抗 性 柔 道 空 手 道 跆 拳 道 散 打 拳 击 等 各 种 拳 术 及 各 种 使 用 器 械 的 对 抗 性 运 动 22. 特 技 指 从 事 马 术 杂 技 驯 兽 等 特 殊 技 能 23. 战 争 是 指 宣 战 或 未 宣 战 的 主 权 国 家 为 实 现 其 经 济 目 的 疆 域 的 扩 张 民 族 主 义 种 族 宗 教 目 的 或 其 他 目 的 而 发 动 的 各 种 战 争 或 军 事 行 动 24. 恐 怖 活 动 是 指 以 取 得 经 济 种 族 民 族 主 义 的 政 治 民 族 或 宗 教 利 益 为 目 的, 无 论 是 否 宣 称 上 述 利 益, 而 对 任 何 自 然 人 财 产 或 政 府 实 施 的 任 何 实 际 或 威 胁 使 用 武 力 或 暴 力 直 接 造 成 或 导 致 其 损 失 伤 害 危 害 或 破 坏, 或 危 及 人 类 生 命 或 财 产 的 行 为 为 了 私 人 利 益 的 犯 罪 活 动, 或 任 何 主 要 起 因 于 受 害 者 与 加 害 者 之 间 先 前 的 私 人 关 系 的 犯 罪 活 动 不 应 视 为 恐 怖 活 动 ; 但 是, 恐 怖 活 动 应 包 括 任 何 由 当 地 国 家 政 府 证 实 或 认 定 为 恐 怖 活 动 中 德 安 联 人 寿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8

9 的 任 何 行 动 25. 未 经 过 净 保 险 费 扣 除 手 续 费 后 的 保 险 费 (1-( 保 单 已 经 过 天 数 / 保 险 期 间 )), 其 中 经 过 天 数 不 足 一 天 的 按 一 天 计 算 26. 法 定 身 份 证 明 指 依 据 法 律 规 定, 有 权 机 构 制 作 颁 发 的 证 明 身 份 的 证 件 文 件 等, 如 : 居 民 身 份 证 户 口 簿 护 照 军 人 证 等 27. 医 院 是 指 持 有 国 际 合 法 医 疗 机 构 许 可 证, 拥 有 符 合 资 格 条 件 的 执 业 医 师 和 护 士, 能 够 每 天 二 十 四 小 时 提 供 住 院 医 疗 和 护 理 服 务 的 经 注 册 登 记 的 医 院, 不 包 括 康 复 疗 养 中 心 诊 所 护 理 机 构 治 疗 机 构 戒 酒 或 戒 毒 场 所 中 德 安 联 人 寿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9

10 附 录 : 人 身 保 险 伤 残 评 定 标 准 中 国 保 险 行 业 协 会 中 国 法 医 学 会 联 合 发 布 二 零 一 三 年 六 月 八 日 中 德 安 联 人 寿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10

11 前 言 人 身 保 险 伤 残 评 定 标 准 ( 行 业 标 准 ) 1. 神 经 系 统 的 结 构 和 精 神 功 能 1.1 脑 膜 的 结 构 损 伤 1.2 脑 的 结 构 损 伤, 智 力 功 能 障 碍 1.3 意 识 功 能 障 碍 2. 眼, 耳 和 有 关 的 结 构 和 功 能 2.1 眼 球 损 伤 或 视 功 能 障 碍 2.2 视 功 能 障 碍 2.3 眼 球 的 晶 状 体 结 构 损 伤 2.4 眼 睑 结 构 损 伤 2.5 耳 廓 结 构 损 伤 或 听 功 能 障 碍 2.6 听 功 能 障 碍 3. 发 声 和 言 语 的 结 构 和 功 能 3.1 鼻 的 结 构 损 伤 3.2 口 腔 的 结 构 损 伤 3.3 发 声 和 言 语 的 功 能 障 碍 4. 心 血 管, 免 疫 和 呼 吸 系 统 的 结 构 和 功 能 4.1 心 脏 的 结 构 损 伤 或 功 能 障 碍 4.2 脾 结 构 损 伤 4.3 肺 的 结 构 损 伤 4.4 胸 廓 的 结 构 损 伤 5. 消 化 代 谢 和 内 分 泌 系 统 有 关 的 结 构 和 功 能 5.1 咀 嚼 和 吞 咽 功 能 障 碍 5.2 肠 的 结 构 损 伤 5.3 胃 结 构 损 伤 5.4 胰 结 构 损 伤 或 代 谢 功 能 障 碍 5.5 肝 结 构 损 伤 6. 泌 尿 和 生 殖 系 统 有 关 的 结 构 和 功 能 6.1 泌 尿 系 统 的 结 构 损 伤 6.2 生 殖 系 统 的 结 构 损 伤 7. 神 经 肌 肉 骨 骼 和 运 动 有 关 的 结 构 和 功 能 7.1 头 颈 部 的 结 构 损 伤 7.2 头 颈 部 关 节 功 能 障 碍 7.3 上 肢 的 结 构 损 伤, 手 功 能 或 关 节 功 能 障 碍 7.4 骨 盆 部 的 结 构 损 伤 7.5 下 肢 的 结 构 损 伤, 足 功 能 或 关 节 功 能 障 碍 7.6 四 肢 的 结 构 损 伤, 肢 体 功 能 或 关 节 功 能 障 碍 7.7 脊 柱 结 构 损 伤 和 关 节 活 动 功 能 障 碍 7.8 肌 肉 力 量 功 能 障 碍 8. 皮 肤 和 有 关 的 结 构 和 功 能 8.1 头 颈 部 皮 肤 结 构 损 伤 和 修 复 功 能 障 碍 8.2 各 部 位 皮 肤 结 构 损 伤 和 修 复 功 能 障 碍 目 录 中 德 安 联 人 寿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11

12 前 言 根 据 保 险 行 业 业 务 发 展 要 求, 制 订 本 标 准 本 标 准 制 定 过 程 中 参 照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国 际 功 能 残 疾 和 健 康 分 类 ( 以 下 简 称 ICF ) 的 理 论 与 方 法, 建 立 新 的 残 疾 标 准 的 理 论 架 构 术 语 体 系 和 分 类 方 法 本 标 准 制 定 过 程 中 参 考 了 国 内 重 要 的 伤 残 评 定 标 准, 如 劳 动 能 力 鉴 定, 职 工 工 伤 与 职 业 病 致 残 等 级 道 路 交 通 事 故 受 伤 人 员 伤 残 评 定 等, 符 合 国 内 相 关 的 残 疾 政 策, 同 时 参 考 了 国 际 上 其 他 国 家 地 区 的 伤 残 分 级 原 则 和 标 准 本 标 准 建 立 了 保 险 行 业 人 身 保 险 伤 残 评 定 和 保 险 金 给 付 比 例 的 基 础, 各 保 险 公 司 应 根 据 自 身 的 业 务 特 点, 根 据 本 标 准 的 方 法 内 容 和 结 构, 开 发 保 险 产 品, 提 供 保 险 服 务 本 标 准 负 责 起 草 单 位 : 中 国 保 险 行 业 协 会 本 标 准 规 定 了 人 身 保 险 伤 残 程 度 的 评 定 等 级 以 及 保 险 金 给 付 比 例 的 原 则 和 方 法, 人 身 保 险 伤 残 程 度 分 为 一 至 十 级, 保 险 金 给 付 比 例 分 为 100% 至 10% 1 适 用 范 围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意 外 险 产 品 或 包 括 意 外 责 任 的 保 险 产 品 中 的 伤 残 保 障, 用 于 评 定 由 于 意 外 伤 害 因 素 引 起 的 伤 残 程 度 2 术 语 和 定 义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2.1 伤 残 : 因 意 外 伤 害 损 伤 所 致 的 人 体 残 疾 2.2 身 体 结 构 : 指 身 体 的 解 剖 部 位, 如 器 官 肢 体 及 其 组 成 部 分 2.3 身 体 功 能 : 指 身 体 各 系 统 的 生 理 功 能 3 标 准 的 内 容 和 结 构 本 标 准 参 照 ICF 有 关 功 能 和 残 疾 的 分 类 理 论 与 方 法, 建 立 神 经 系 统 的 结 构 和 精 神 功 能 眼, 耳 和 有 关 的 结 构 和 功 能 发 声 和 言 语 的 结 构 和 功 能 心 血 管, 免 疫 和 呼 吸 系 统 的 结 构 和 功 能 消 化 代 谢 和 内 分 泌 系 统 有 关 的 结 构 和 功 能 泌 尿 和 生 殖 系 统 有 关 的 结 构 和 功 能 神 经 肌 肉 骨 骼 和 运 动 有 关 的 结 构 和 功 能 和 皮 肤 和 有 关 的 结 构 和 功 能 8 大 类, 共 281 项 人 身 保 险 伤 残 条 目 本 标 准 对 功 能 和 残 疾 进 行 了 分 类 和 分 级, 将 人 身 保 险 伤 残 程 度 划 分 为 一 至 十 级, 最 重 为 第 一 级, 最 轻 为 第 十 级 与 人 身 保 险 伤 残 程 度 等 级 相 对 应 的 保 险 金 给 付 比 例 分 为 十 档, 伤 残 程 度 第 一 级 对 应 的 保 险 金 给 付 比 例 为 100%, 伤 残 程 度 第 十 级 对 应 的 保 险 金 给 付 比 例 为 10%, 每 级 相 差 10% 4 伤 残 的 评 定 原 则 4.1 确 定 伤 残 类 别 : 评 定 伤 残 时, 应 根 据 人 体 的 身 体 结 构 与 功 能 损 伤 情 况 确 定 所 涉 及 的 伤 残 类 别 4.2 确 定 伤 残 等 级 : 应 根 据 伤 残 情 况, 在 同 类 别 伤 残 下, 确 定 伤 残 等 级 4.3 确 定 保 险 金 给 付 比 例 : 应 根 据 伤 残 等 级 对 应 的 百 分 比, 确 定 保 险 金 给 付 比 例 4.4 多 处 伤 残 的 评 定 原 则 : 当 同 一 保 险 事 故 造 成 两 处 或 两 处 以 上 伤 残 时, 应 首 先 对 各 处 伤 残 程 度 分 别 进 行 评 定, 如 果 几 处 伤 残 等 级 不 同, 以 最 重 的 伤 残 等 级 作 为 最 终 的 评 定 结 论 ; 如 果 两 处 或 两 处 以 上 伤 残 等 级 相 同, 伤 残 等 级 在 原 评 定 基 础 上 最 多 晋 升 一 级, 最 高 晋 升 至 第 一 级 同 一 部 位 和 性 质 的 伤 残, 不 应 采 用 本 标 准 条 文 两 条 以 上 或 者 同 一 条 文 两 次 以 上 进 行 评 定 5 说 明 本 标 准 中 以 上 均 包 括 本 数 值 或 本 部 位 中 德 安 联 人 寿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12

13 人 身 保 险 伤 残 评 定 标 准 ( 行 业 标 准 ) 说 明 : 本 标 准 对 功 能 和 残 疾 进 行 了 分 类 和 分 级, 将 人 身 保 险 伤 残 程 度 划 分 为 一 至 十 级, 最 重 为 第 一 级, 最 轻 为 第 十 级 与 人 身 保 险 伤 残 程 度 等 级 相 对 应 的 保 险 金 给 付 比 例 分 为 十 档, 伤 残 程 度 第 一 级 对 应 的 保 险 金 给 付 比 例 为 100%, 伤 残 程 度 第 十 级 对 应 的 保 险 金 给 付 比 例 为 10%, 每 级 相 差 10% 1 神 经 系 统 的 结 构 和 精 神 功 能 1.1 脑 膜 的 结 构 损 伤 外 伤 性 脑 脊 液 鼻 漏 或 耳 漏 1.2 脑 的 结 构 损 伤, 智 力 功 能 障 碍 颅 脑 损 伤 导 致 极 度 智 力 缺 损 ( 智 商 小 于 等 于 20), 日 常 生 活 完 全 不 能 自 理, 处 于 完 全 护 理 依 赖 状 态 颅 脑 损 伤 导 致 重 度 智 力 缺 损 ( 智 商 小 于 等 于 34), 日 常 生 活 需 随 时 有 人 帮 助 才 能 完 成, 处 于 完 全 护 理 依 赖 状 态 颅 脑 损 伤 导 致 重 度 智 力 缺 损 ( 智 商 小 于 等 于 34), 不 能 完 全 独 立 生 活, 需 经 常 有 人 监 护, 处 于 大 部 分 护 理 依 赖 状 态 颅 脑 损 伤 导 致 中 度 智 力 缺 损 ( 智 商 小 于 等 于 49), 日 常 生 活 能 力 严 重 受 限, 间 或 需 要 帮 助, 处 于 大 部 分 护 理 依 赖 状 态 注 : 1 护 理 依 赖 : 应 用 基 本 日 常 生 活 活 动 能 力 的 丧 失 程 度 来 判 断 护 理 依 赖 程 度 2 基 本 日 常 生 活 活 动 是 指 :(1) 穿 衣 : 自 己 能 够 穿 衣 及 脱 衣 ;(2) 移 动 : 自 己 从 一 个 房 间 到 另 一 个 房 间 ; (3) 行 动 : 自 己 上 下 床 或 上 下 轮 椅 ;(4) 如 厕 : 自 己 控 制 进 行 大 小 便 ;(5) 进 食 : 自 己 从 已 准 备 好 的 碗 或 碟 中 取 食 物 放 入 口 中 ;(6) 洗 澡 : 自 己 进 行 淋 浴 或 盆 浴 3 护 理 依 赖 的 程 度 分 三 级 :(1) 完 全 护 理 依 赖 指 生 活 完 全 不 能 自 理, 上 述 六 项 基 本 日 常 生 活 活 动 均 需 护 理 者 ; (2) 大 部 分 护 理 依 赖 指 生 活 大 部 不 能 自 理, 上 述 六 项 基 本 日 常 生 活 活 动 中 三 项 或 三 项 以 上 需 要 护 理 者 ;(3) 部 分 护 理 依 赖 指 部 分 生 活 不 能 自 理, 上 述 六 项 基 本 日 常 生 活 活 动 中 一 项 或 一 项 以 上 需 要 护 理 者 1.3 意 识 功 能 障 碍 意 识 功 能 是 指 意 识 和 警 觉 状 态 下 的 一 般 精 神 功 能, 包 括 清 醒 和 持 续 的 觉 醒 状 态 本 标 准 中 的 意 识 功 能 障 碍 是 指 颅 脑 损 伤 导 致 植 物 状 态 颅 脑 损 伤 导 致 植 物 状 态 注 : 植 物 状 态 指 由 于 严 重 颅 脑 损 伤 造 成 认 知 功 能 丧 失, 无 意 识 活 动, 不 能 执 行 命 令, 保 持 自 主 呼 吸 和 血 压, 有 睡 眠 - 醒 觉 周 期, 不 能 理 解 和 表 达 语 言, 能 自 动 睁 眼 或 刺 激 下 睁 眼, 可 有 无 目 的 性 眼 球 跟 踪 运 动, 丘 脑 下 部 及 脑 干 功 能 基 本 保 存 2 眼, 耳 和 有 关 的 结 构 和 功 能 2.1 眼 球 损 伤 或 视 功 能 障 碍 视 功 能 是 指 与 感 受 存 在 的 光 线 和 感 受 视 觉 刺 激 的 形 式 大 小 形 状 和 颜 色 等 有 关 的 感 觉 功 能 本 标 准 中 的 视 功 能 障 碍 是 指 眼 盲 目 或 低 视 力 双 侧 眼 球 缺 失 一 侧 眼 球 缺 失, 且 另 一 侧 眼 盲 目 一 侧 眼 球 缺 失, 且 另 一 侧 眼 盲 目 一 侧 眼 球 缺 失, 且 另 一 侧 眼 盲 目 一 侧 眼 球 缺 失, 且 另 一 侧 眼 低 视 力 一 侧 眼 球 缺 失, 且 另 一 侧 眼 低 视 力 一 侧 眼 球 缺 失 2.2 视 功 能 障 碍 除 眼 盲 目 和 低 视 力 外, 本 标 准 中 的 视 功 能 障 碍 还 包 括 视 野 缺 损 中 德 安 联 人 寿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13

14 双 眼 盲 目 双 眼 视 野 缺 损, 直 径 小 于 5 双 眼 盲 目 大 于 等 于 双 眼 视 野 缺 损, 直 径 小 于 10 双 眼 盲 目 大 于 等 于 双 眼 视 野 缺 损, 直 径 小 于 20 双 眼 低 视 力 大 于 等 于 双 眼 低 视 力 大 于 等 于 双 眼 视 野 缺 损, 直 径 小 于 60 一 眼 盲 目 一 眼 视 野 缺 损, 直 径 小 于 5 一 眼 盲 目 大 于 等 于 一 眼 视 野 缺 损, 直 径 小 于 10 一 眼 盲 目 大 于 等 于 一 眼 视 野 缺 损, 直 径 小 于 20 一 眼 低 视 力 大 于 等 于 一 眼 视 野 缺 损, 直 径 小 于 60 注 :1 视 力 和 视 野 低 视 力 及 盲 目 分 级 标 准 级 别 最 好 矫 正 视 力 最 好 矫 正 视 力 低 于 最 低 矫 正 视 力 等 于 或 优 于 低 视 力 ( 三 米 指 数 ) ( 一 米 指 数 ) 盲 目 光 感 5 无 光 感 如 果 中 心 视 力 好 而 视 野 缩 小, 以 中 央 注 视 点 为 中 心, 视 野 直 径 小 于 20 而 大 于 10 者 为 盲 目 ; 如 直 径 小 于 10 者 为 盲 目 本 标 准 视 力 以 矫 正 视 力 为 准, 经 治 疗 而 无 法 恢 复 者 2 视 野 缺 损 指 因 损 伤 导 致 眼 球 注 视 前 方 而 不 转 动 所 能 看 到 的 空 间 范 围 缩 窄, 以 致 难 以 从 事 正 常 工 作 学 习 或 其 他 活 动 2.3 眼 球 的 晶 状 体 结 构 损 伤 外 伤 性 白 内 障 注 : 外 伤 性 白 内 障 : 凡 未 做 手 术 者, 均 适 用 本 条 ; 外 伤 性 白 内 障 术 后 遗 留 相 关 视 功 能 障 碍, 参 照 有 关 条 款 评 定 伤 残 等 级 2.4 眼 睑 结 构 损 伤 双 侧 眼 睑 显 著 缺 损 双 侧 眼 睑 外 翻 双 侧 眼 睑 闭 合 不 全 一 侧 眼 睑 显 著 缺 损 一 侧 眼 睑 外 翻 一 侧 眼 睑 闭 合 不 全 注 : 眼 睑 显 著 缺 损 指 闭 眼 时 眼 睑 不 能 完 全 覆 盖 角 膜 2.5 耳 廓 结 构 损 伤 或 听 功 能 障 碍 听 功 能 是 指 与 感 受 存 在 的 声 音 和 辨 别 方 位 音 调 音 量 和 音 质 有 关 的 感 觉 功 能 中 德 安 联 人 寿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14

15 双 耳 听 力 损 失 大 于 等 于 91dB, 且 双 侧 耳 廓 缺 失 双 耳 听 力 损 失 大 于 等 于 91dB, 且 一 侧 耳 廓 缺 失 一 耳 听 力 损 失 大 于 等 于 91dB, 另 一 耳 听 力 损 失 大 于 等 于 71dB, 且 一 侧 耳 廓 缺 失, 另 一 侧 耳 廓 缺 失 大 于 等 于 50% 双 耳 听 力 损 失 大 于 等 于 71dB, 且 双 侧 耳 廓 缺 失 双 耳 听 力 损 失 大 于 等 于 71dB, 且 一 侧 耳 廓 缺 失 双 耳 听 力 损 失 大 于 等 于 56dB, 且 双 侧 耳 廓 缺 失 一 耳 听 力 损 失 大 于 等 于 91dB, 另 一 耳 听 力 损 失 大 于 等 于 71dB, 且 一 侧 耳 廓 缺 失 大 于 等 于 50% 双 耳 听 力 损 失 大 于 等 于 71dB, 且 一 侧 耳 廓 缺 失 大 于 等 于 50% 双 耳 听 力 损 失 大 于 等 于 56dB, 且 一 侧 耳 廓 缺 失 双 侧 耳 廓 缺 失 一 侧 耳 廓 缺 失, 且 另 一 侧 耳 廓 缺 失 大 于 等 于 50% 一 侧 耳 廓 缺 失 一 侧 耳 廓 缺 失 大 于 等 于 50% 2.6 听 功 能 障 碍 双 耳 听 力 损 失 大 于 等 于 91dB 双 耳 听 力 损 失 大 于 等 于 81dB 一 耳 听 力 损 失 大 于 等 于 91dB, 且 另 一 耳 听 力 损 失 大 于 等 于 71dB 双 耳 听 力 损 失 大 于 等 于 71dB 一 耳 听 力 损 失 大 于 等 于 91dB, 且 另 一 耳 听 力 损 失 大 于 等 于 56dB 一 耳 听 力 损 失 大 于 等 于 91dB, 且 另 一 耳 听 力 损 失 大 于 等 于 41dB 一 耳 听 力 损 失 大 于 等 于 71dB, 且 另 一 耳 听 力 损 失 大 于 等 于 56dB 一 耳 听 力 损 失 大 于 等 于 71dB, 且 另 一 耳 听 力 损 失 大 于 等 于 41dB 一 耳 听 力 损 失 大 于 等 于 91dB 一 耳 听 力 损 失 大 于 等 于 56dB, 且 另 一 耳 听 力 损 失 大 于 等 于 41dB 一 耳 听 力 损 失 大 于 等 于 71dB 双 耳 听 力 损 失 大 于 等 于 26dB 一 耳 听 力 损 失 大 于 等 于 56dB 3 发 声 和 言 语 的 结 构 和 功 能 3.1 鼻 的 结 构 损 伤 外 鼻 部 完 全 缺 失 外 鼻 部 大 部 分 缺 损 鼻 尖 及 一 侧 鼻 翼 缺 损 双 侧 鼻 腔 或 鼻 咽 部 闭 锁 一 侧 鼻 翼 缺 损 单 侧 鼻 腔 或 鼻 孔 闭 锁 3.2 口 腔 的 结 构 损 伤 舌 缺 损 大 于 全 舌 的 2/3 舌 缺 损 大 于 全 舌 的 1/3 口 腔 损 伤 导 致 牙 齿 脱 落 大 于 等 于 16 枚 口 腔 损 伤 导 致 牙 齿 脱 落 大 于 等 于 8 枚 3.3 发 声 和 言 语 的 功 能 障 碍 本 标 准 中 的 发 声 和 言 语 的 功 能 障 碍 是 指 语 言 功 能 丧 失 语 言 功 能 完 全 丧 失 中 德 安 联 人 寿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15

16 注 : 语 言 功 能 完 全 丧 失 指 构 成 语 言 的 口 唇 音 齿 舌 音 口 盖 音 和 喉 头 音 的 四 种 语 言 功 能 中, 有 三 种 以 上 不 能 构 声 或 声 带 全 部 切 除, 或 因 大 脑 语 言 中 枢 受 伤 害 而 患 失 语 症, 并 须 有 资 格 的 耳 鼻 喉 科 医 师 出 具 医 疗 诊 断 证 明, 但 不 包 括 任 何 心 理 障 碍 引 致 的 失 语 4 心 血 管, 免 疫 和 呼 吸 系 统 的 结 构 和 功 能 4.1 心 脏 的 结 构 损 伤 或 功 能 障 碍 胸 部 损 伤 导 致 心 肺 联 合 移 植 胸 部 损 伤 导 致 心 脏 贯 通 伤 修 补 术 后, 心 电 图 有 明 显 改 变 胸 部 损 伤 导 致 心 肌 破 裂 修 补 4.2 脾 结 构 损 伤 腹 部 损 伤 导 致 脾 切 除 腹 部 损 伤 导 致 脾 部 分 切 除 腹 部 损 伤 导 致 脾 破 裂 修 补 4.3 肺 的 结 构 损 伤 胸 部 损 伤 导 致 一 侧 全 肺 切 除 胸 部 损 伤 导 致 双 侧 肺 叶 切 除 胸 部 损 伤 导 致 同 侧 双 肺 叶 切 除 胸 部 损 伤 导 致 肺 叶 切 除 4.4 胸 廓 的 结 构 损 伤 本 标 准 中 的 胸 廓 的 结 构 损 伤 是 指 肋 骨 骨 折 或 缺 失 胸 部 损 伤 导 致 大 于 等 于 12 根 肋 骨 骨 折 胸 部 损 伤 导 致 大 于 等 于 8 根 肋 骨 骨 折 胸 部 损 伤 导 致 大 于 等 于 4 根 肋 骨 缺 失 胸 部 损 伤 导 致 大 于 等 于 4 根 肋 骨 骨 折 胸 部 损 伤 导 致 大 于 等 于 2 根 肋 骨 缺 失 5 消 化 代 谢 和 内 分 泌 系 统 有 关 的 结 构 和 功 能 5.1 咀 嚼 和 吞 咽 功 能 障 碍 咀 嚼 是 指 用 后 牙 ( 如 磨 牙 ) 碾 磨 或 咀 嚼 食 物 的 功 能 吞 咽 是 指 通 过 口 腔 咽 和 食 道 把 食 物 和 饮 料 以 适 宜 的 频 率 和 速 度 送 入 胃 中 的 功 能 咀 嚼 吞 咽 功 能 完 全 丧 失 注 : 咀 嚼 吞 咽 功 能 丧 失 指 由 于 牙 齿 以 外 的 原 因 引 起 器 质 障 碍 或 机 能 障 碍, 以 致 不 能 作 咀 嚼 吞 咽 运 动, 除 流 质 食 物 外 不 能 摄 取 或 吞 咽 的 状 态 5.2 肠 的 结 构 损 伤 腹 部 损 伤 导 致 小 肠 切 除 大 于 等 于 90% 腹 部 损 伤 导 致 小 肠 切 除 大 于 等 于 75%, 合 并 短 肠 综 合 症 腹 部 损 伤 导 致 小 肠 切 除 大 于 等 于 75% 腹 部 或 骨 盆 部 损 伤 导 致 全 结 肠 直 肠 肛 门 结 构 切 除, 回 肠 造 瘘 腹 部 或 骨 盆 部 损 伤 导 致 直 肠 肛 门 切 除, 且 结 肠 部 分 切 除, 结 肠 造 瘘 腹 部 损 伤 导 致 小 肠 切 除 大 于 等 于 50%, 且 包 括 回 盲 部 切 除 腹 部 损 伤 导 致 小 肠 切 除 大 于 等 于 50% 腹 部 损 伤 导 致 结 肠 切 除 大 于 等 于 50% 腹 部 损 伤 导 致 结 肠 部 分 切 除 中 德 安 联 人 寿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16

17 骨 盆 部 损 伤 导 致 直 肠 肛 门 损 伤, 且 遗 留 永 久 性 乙 状 结 肠 造 口 骨 盆 部 损 伤 导 致 直 肠 肛 门 损 伤, 且 瘢 痕 形 成 5.3 胃 结 构 损 伤 腹 部 损 伤 导 致 全 胃 切 除 腹 部 损 伤 导 致 胃 切 除 大 于 等 于 50% 5.4 胰 结 构 损 伤 或 代 谢 功 能 障 碍 本 标 准 中 的 代 谢 功 能 障 碍 是 指 胰 岛 素 依 赖 腹 部 损 伤 导 致 胰 完 全 切 除 腹 部 损 伤 导 致 胰 切 除 大 于 等 于 50%, 且 伴 有 胰 岛 素 依 赖 腹 部 损 伤 导 致 胰 头 十 二 指 肠 切 除 腹 部 损 伤 导 致 胰 切 除 大 于 等 于 50% 腹 部 损 伤 导 致 胰 部 分 切 除 5.5 肝 结 构 损 伤 腹 部 损 伤 导 致 肝 切 除 大 于 等 于 75% 腹 部 损 伤 导 致 肝 切 除 大 于 等 于 50% 腹 部 损 伤 导 致 肝 部 分 切 除 6 泌 尿 和 生 殖 系 统 有 关 的 结 构 和 功 能 6.1 泌 尿 系 统 的 结 构 损 伤 腹 部 损 伤 导 致 双 侧 肾 切 除 腹 部 损 伤 导 致 孤 肾 切 除 骨 盆 部 损 伤 导 致 双 侧 输 尿 管 缺 失 骨 盆 部 损 伤 导 致 双 侧 输 尿 管 闭 锁 骨 盆 部 损 伤 导 致 一 侧 输 尿 管 缺 失, 另 一 侧 输 尿 管 闭 锁 骨 盆 部 损 伤 导 致 膀 胱 切 除 骨 盆 部 损 伤 导 致 尿 道 闭 锁 骨 盆 部 损 伤 导 致 一 侧 输 尿 管 缺 失, 另 一 侧 输 尿 管 严 重 狭 窄 骨 盆 部 损 伤 导 致 一 侧 输 尿 管 闭 锁, 另 一 侧 输 尿 管 严 重 狭 窄 腹 部 损 伤 导 致 一 侧 肾 切 除 骨 盆 部 损 伤 导 致 双 侧 输 尿 管 严 重 狭 窄 骨 盆 部 损 伤 导 致 一 侧 输 尿 管 缺 失, 另 一 侧 输 尿 管 狭 窄 骨 盆 部 损 伤 导 致 一 侧 输 尿 管 闭 锁, 另 一 侧 输 尿 管 狭 窄 腹 部 损 伤 导 致 一 侧 肾 部 分 切 除 骨 盆 部 损 伤 导 致 一 侧 输 尿 管 缺 失 骨 盆 部 损 伤 导 致 一 侧 输 尿 管 闭 锁 骨 盆 部 损 伤 导 致 尿 道 狭 窄 骨 盆 部 损 伤 导 致 膀 胱 部 分 切 除 腹 部 损 伤 导 致 肾 破 裂 修 补 骨 盆 部 损 伤 导 致 一 侧 输 尿 管 严 重 狭 窄 骨 盆 部 损 伤 导 致 膀 胱 破 裂 修 补 6.2 生 殖 系 统 的 结 构 损 伤 会 阴 部 损 伤 导 致 双 侧 睾 丸 缺 失 会 阴 部 损 伤 导 致 双 侧 睾 丸 完 全 萎 缩 中 德 安 联 人 寿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17

18 会 阴 部 损 伤 导 致 一 侧 睾 丸 缺 失, 另 一 侧 睾 丸 完 全 萎 缩 会 阴 部 损 伤 导 致 阴 茎 体 完 全 缺 失 会 阴 部 损 伤 导 致 阴 道 闭 锁 会 阴 部 损 伤 导 致 阴 茎 体 缺 失 大 于 50% 会 阴 部 损 伤 导 致 双 侧 输 精 管 缺 失 会 阴 部 损 伤 导 致 双 侧 输 精 管 闭 锁 会 阴 部 损 伤 导 致 一 侧 输 精 管 缺 失, 另 一 侧 输 精 管 闭 锁 胸 部 损 伤 导 致 女 性 双 侧 乳 房 缺 失 骨 盆 部 损 伤 导 致 子 宫 切 除 胸 部 损 伤 导 致 女 性 一 侧 乳 房 缺 失, 另 一 侧 乳 房 部 分 缺 失 胸 部 损 伤 导 致 女 性 一 侧 乳 房 缺 失 骨 盆 部 损 伤 导 致 子 宫 部 分 切 除 骨 盆 部 损 伤 导 致 子 宫 破 裂 修 补 会 阴 部 损 伤 导 致 一 侧 睾 丸 缺 失 会 阴 部 损 伤 导 致 一 侧 睾 丸 完 全 萎 缩 会 阴 部 损 伤 导 致 一 侧 输 精 管 缺 失 会 阴 部 损 伤 导 致 一 侧 输 精 管 闭 锁 7 神 经 肌 肉 骨 骼 和 运 动 有 关 的 结 构 和 功 能 7.1 头 颈 部 的 结 构 损 伤 双 侧 上 颌 骨 完 全 缺 失 双 侧 下 颌 骨 完 全 缺 失 一 侧 上 颌 骨 及 对 侧 下 颌 骨 完 全 缺 失 同 侧 上 下 颌 骨 完 全 缺 失 上 颌 骨 下 颌 骨 缺 损, 且 牙 齿 脱 落 大 于 等 于 24 枚 一 侧 上 颌 骨 完 全 缺 失 一 侧 下 颌 骨 完 全 缺 失 一 侧 上 颌 骨 缺 损 大 于 等 于 50%, 且 口 腔 颜 面 部 软 组 织 缺 损 大 于 20cm 2 一 侧 下 颌 骨 缺 损 大 于 等 于 6cm, 且 口 腔 颜 面 部 软 组 织 缺 损 大 于 20cm 2 面 颊 部 洞 穿 性 缺 损 大 于 20cm 2 上 颌 骨 下 颌 骨 缺 损, 且 牙 齿 脱 落 大 于 等 于 20 枚 一 侧 上 颌 骨 缺 损 大 于 25%, 小 于 50%, 且 口 腔 颜 面 部 软 组 织 缺 损 大 于 10cm 2 一 侧 下 颌 骨 缺 损 大 于 等 于 4cm, 且 口 腔 颜 面 部 软 组 织 缺 损 大 于 10cm 2 一 侧 上 颌 骨 缺 损 等 于 25%, 且 口 腔 颜 面 部 软 组 织 缺 损 大 于 10cm 2 面 部 软 组 织 缺 损 大 于 20cm 2, 且 伴 发 涎 瘘 上 颌 骨 下 颌 骨 缺 损, 且 牙 齿 脱 落 大 于 等 于 16 枚 上 颌 骨 下 颌 骨 缺 损, 且 牙 齿 脱 落 大 于 等 于 12 枚 上 颌 骨 下 颌 骨 缺 损, 且 牙 齿 脱 落 大 于 等 于 8 枚 上 颌 骨 下 颌 骨 缺 损, 且 牙 齿 脱 落 大 于 等 于 4 枚 颅 骨 缺 损 大 于 等 于 6cm 头 颈 部 关 节 功 能 障 碍 单 侧 颞 下 颌 关 节 强 直, 张 口 困 难 Ⅲ 度 双 侧 颞 下 颌 关 节 强 直, 张 口 困 难 Ⅲ 度 双 侧 颞 下 颌 关 节 强 直, 张 口 困 难 Ⅱ 度 一 侧 颞 下 颌 关 节 强 直, 张 口 困 难 I 度 注 : 张 口 困 难 判 定 及 测 量 方 法 是 以 患 者 自 身 的 食 指 中 指 无 名 指 并 列 垂 直 置 入 上 下 中 切 牙 切 缘 间 测 量 正 常 张 口 度 指 张 口 时 上 述 三 指 可 垂 直 置 入 上 下 切 牙 切 缘 间 ( 相 当 于 4.5cm 左 右 ); 张 口 困 难 I 度 指 大 张 口 时, 只 能 垂 直 置 入 食 指 和 中 指 ( 相 当 于 3cm 左 右 ); 张 口 困 难 II 度 指 大 张 口 时, 只 能 垂 直 置 入 食 指 ( 相 当 于 1.7cm 左 右 ); 张 口 困 难 III 度 指 大 张 口 时, 上 下 切 牙 间 距 小 于 食 指 之 横 径 7.3 上 肢 的 结 构 损 伤, 手 功 能 或 关 节 功 能 障 碍 中 德 安 联 人 寿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18

19 双 手 完 全 缺 失 双 手 完 全 丧 失 功 能 一 手 完 全 缺 失, 另 一 手 完 全 丧 失 功 能 双 手 缺 失 ( 或 丧 失 功 能 ) 大 于 等 于 90% 双 手 缺 失 ( 或 丧 失 功 能 ) 大 于 等 于 70% 双 手 缺 失 ( 或 丧 失 功 能 ) 大 于 等 于 50% 一 上 肢 三 大 关 节 中, 有 两 个 关 节 完 全 丧 失 功 能 一 上 肢 三 大 关 节 中, 有 一 个 关 节 完 全 丧 失 功 能 双 手 缺 失 ( 或 丧 失 功 能 ) 大 于 等 于 30% 双 手 缺 失 ( 或 丧 失 功 能 ) 大 于 等 于 10% 双 上 肢 长 度 相 差 大 于 等 于 10cm 双 上 肢 长 度 相 差 大 于 等 于 4cm 一 上 肢 三 大 关 节 中, 因 骨 折 累 及 关 节 面 导 致 一 个 关 节 功 能 部 分 丧 失 注 : 手 缺 失 和 丧 失 功 能 的 计 算 : 一 手 拇 指 占 一 手 功 能 的 36%, 其 中 末 节 和 近 节 指 节 各 占 18%; 食 指 中 指 各 占 一 手 功 能 的 18%, 其 中 末 节 指 节 占 8%, 中 节 指 节 占 7%, 近 节 指 节 占 3%; 无 名 指 和 小 指 各 占 一 手 功 能 的 9%, 其 中 末 节 指 节 占 4%, 中 节 指 节 占 3%, 近 节 指 节 占 2% 一 手 掌 占 一 手 功 能 的 10%, 其 中 第 一 掌 骨 占 4%, 第 二 第 三 掌 骨 各 占 2%, 第 四 第 五 掌 骨 各 占 1% 本 标 准 中, 双 手 缺 失 或 丧 失 功 能 的 程 度 是 按 前 面 方 式 累 加 计 算 的 结 果 7.4 骨 盆 部 的 结 构 损 伤 骨 盆 环 骨 折, 且 两 下 肢 相 对 长 度 相 差 大 于 等 于 8cm 髋 臼 骨 折, 且 两 下 肢 相 对 长 度 相 差 大 于 等 于 8cm 骨 盆 环 骨 折, 且 两 下 肢 相 对 长 度 相 差 大 于 等 于 6cm 髋 臼 骨 折, 且 两 下 肢 相 对 长 度 相 差 大 于 等 于 6cm 骨 盆 环 骨 折, 且 两 下 肢 相 对 长 度 相 差 大 于 等 于 4cm 髋 臼 骨 折, 且 两 下 肢 相 对 长 度 相 差 大 于 等 于 4cm 骨 盆 环 骨 折, 且 两 下 肢 相 对 长 度 相 差 大 于 等 于 2cm 髋 臼 骨 折, 且 两 下 肢 相 对 长 度 相 差 大 于 等 于 2cm 7.5 下 肢 的 结 构 损 伤, 足 功 能 或 关 节 功 能 障 碍 双 足 跗 跖 关 节 以 上 缺 失 双 下 肢 长 度 相 差 大 于 等 于 8cm 一 下 肢 三 大 关 节 中, 有 两 个 关 节 完 全 丧 失 功 能 双 足 足 弓 结 构 完 全 破 坏 一 足 跗 跖 关 节 以 上 缺 失 双 下 肢 长 度 相 差 大 于 等 于 6cm 一 足 足 弓 结 构 完 全 破 坏, 另 一 足 足 弓 结 构 破 坏 大 于 等 于 1/3 双 足 十 趾 完 全 缺 失 一 下 肢 三 大 关 节 中, 有 一 个 关 节 完 全 丧 失 功 能 双 足 十 趾 完 全 丧 失 功 能 双 下 肢 长 度 相 差 大 于 等 于 4cm 一 足 足 弓 结 构 完 全 破 坏 双 足 十 趾 中, 大 于 等 于 五 趾 缺 失 一 足 五 趾 完 全 丧 失 功 能 一 足 足 弓 结 构 破 坏 大 于 等 于 1/3 双 足 十 趾 中, 大 于 等 于 两 趾 缺 失 双 下 肢 长 度 相 差 大 于 等 于 2cm 一 下 肢 三 大 关 节 中, 因 骨 折 累 及 关 节 面 导 致 一 个 关 节 功 能 部 分 丧 失 注 : 1 足 弓 结 构 破 坏 : 指 意 外 损 伤 导 致 的 足 弓 缺 失 或 丧 失 功 能 中 德 安 联 人 寿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19

20 2 足 弓 结 构 完 全 破 坏 指 足 的 内 外 侧 纵 弓 和 横 弓 结 构 完 全 破 坏, 包 括 缺 失 和 丧 失 功 能 ; 足 弓 1/3 结 构 破 坏 指 足 三 弓 的 任 一 弓 的 结 构 破 坏 3 足 趾 缺 失 : 指 自 趾 关 节 以 上 完 全 切 断 7.6 四 肢 的 结 构 损 伤, 肢 体 功 能 或 关 节 功 能 障 碍 三 肢 以 上 缺 失 ( 上 肢 在 腕 关 节 以 上, 下 肢 在 踝 关 节 以 上 ) 三 肢 以 上 完 全 丧 失 功 能 二 肢 缺 失 ( 上 肢 在 腕 关 节 以 上, 下 肢 在 踝 关 节 以 上 ), 且 第 三 肢 完 全 丧 失 功 能 一 肢 缺 失 ( 上 肢 在 腕 关 节 以 上, 下 肢 在 踝 关 节 以 上 ), 且 另 二 肢 完 全 丧 失 功 能 二 肢 缺 失 ( 上 肢 在 肘 关 节 以 上, 下 肢 在 膝 关 节 以 上 ) 一 肢 缺 失 ( 上 肢 在 肘 关 节 以 上, 下 肢 在 膝 关 节 以 上 ), 且 另 一 肢 完 全 丧 失 功 能 二 肢 完 全 丧 失 功 能 一 肢 缺 失 ( 上 肢 在 腕 关 节 以 上, 下 肢 在 踝 关 节 以 上 ), 且 另 一 肢 完 全 丧 失 功 能 二 肢 缺 失 ( 上 肢 在 腕 关 节 以 上, 下 肢 在 踝 关 节 以 上 ) 两 上 肢 或 两 下 肢 或 一 上 肢 及 一 下 肢, 各 有 三 大 关 节 中 的 两 个 关 节 完 全 丧 失 功 能 一 肢 缺 失 ( 上 肢 在 肘 关 节 以 上, 下 肢 在 膝 关 节 以 上 ) 一 肢 完 全 丧 失 功 能 一 肢 缺 失 ( 上 肢 在 腕 关 节 以 上, 下 肢 在 踝 关 节 以 上 ) 四 肢 长 骨 一 骺 板 以 上 粉 碎 性 骨 折 注 :1 骺 板 : 骺 板 的 定 义 只 适 用 于 儿 童, 四 肢 长 骨 骺 板 骨 折 可 能 影 响 肢 体 发 育, 如 果 存 在 肢 体 发 育 障 碍 的, 应 当 另 行 评 定 伤 残 等 级 2 肢 体 丧 失 功 能 指 意 外 损 伤 导 致 肢 体 三 大 关 节 ( 上 肢 腕 关 节 肘 关 节 肩 关 节 或 下 肢 踝 关 节 膝 关 节 髋 关 节 ) 功 能 的 丧 失 3 关 节 功 能 的 丧 失 指 关 节 永 久 完 全 僵 硬 或 麻 痹 或 关 节 不 能 随 意 识 活 动 7.7 脊 柱 结 构 损 伤 和 关 节 活 动 功 能 障 碍 本 标 准 中 的 脊 柱 结 构 损 伤 是 指 颈 椎 或 腰 椎 的 骨 折 脱 位, 本 标 准 中 的 关 节 活 动 功 能 障 碍 是 指 颈 部 或 腰 部 活 动 度 丧 失 脊 柱 骨 折 脱 位 导 致 颈 椎 或 腰 椎 畸 形 愈 合, 且 颈 部 或 腰 部 活 动 度 丧 失 大 于 等 于 75% 脊 柱 骨 折 脱 位 导 致 颈 椎 或 腰 椎 畸 形 愈 合, 且 颈 部 或 腰 部 活 动 度 丧 失 大 于 等 于 50% 脊 柱 骨 折 脱 位 导 致 颈 椎 或 腰 椎 畸 形 愈 合, 且 颈 部 或 腰 部 活 动 度 丧 失 大 于 等 于 25% 7.8 肌 肉 力 量 功 能 障 碍 肌 肉 力 量 功 能 是 指 与 肌 肉 或 肌 群 收 缩 产 生 力 量 有 关 的 功 能 本 标 准 中 的 肌 肉 力 量 功 能 障 碍 是 指 四 肢 瘫 偏 瘫 截 瘫 或 单 瘫 四 肢 瘫 ( 三 肢 以 上 肌 力 小 于 等 于 ) 截 瘫 ( 肌 力 小 于 等 于 ) 且 大 便 和 小 便 失 禁 四 肢 瘫 ( 二 肢 以 上 肌 力 小 于 等 于 ) 偏 瘫 ( 肌 力 小 于 等 于 ) 截 瘫 ( 肌 力 小 于 等 于 ) 四 肢 瘫 ( 二 肢 以 上 肌 力 小 于 等 于 ) 偏 瘫 ( 肌 力 小 于 等 于 ) 截 瘫 ( 肌 力 小 于 等 于 ) 四 肢 瘫 ( 二 肢 以 上 肌 力 小 于 等 于 ) 偏 瘫 ( 一 肢 肌 力 小 于 等 于 ) 截 瘫 ( 一 肢 肌 力 小 于 等 于 ) 单 瘫 ( 肌 力 小 于 等 于 ) 偏 瘫 ( 一 肢 肌 力 小 于 等 于 ) 截 瘫 ( 一 肢 肌 力 小 于 等 于 ) 中 德 安 联 人 寿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20

21 单 瘫 ( 肌 力 小 于 等 于 ) 偏 瘫 ( 一 肢 肌 力 小 于 等 于 ) 截 瘫 ( 一 肢 肌 力 小 于 等 于 ) 单 瘫 ( 肌 力 小 于 等 于 ) 注 :1 偏 瘫 指 一 侧 上 下 肢 的 瘫 痪 2 截 瘫 指 脊 髓 损 伤 后, 受 伤 平 面 以 下 双 侧 肢 体 感 觉 运 动 反 射 等 消 失 和 膀 胱 肛 门 括 约 肌 功 能 丧 失 的 病 症 3 单 瘫 指 一 个 肢 体 或 肢 体 的 某 一 部 分 瘫 痪 4 肌 力 : 为 判 断 肢 体 瘫 痪 程 度, 将 肌 力 分 级 划 分 为 0-0 级 : 肌 肉 完 全 瘫 痪, 毫 无 收 缩 : 可 看 到 或 触 及 肌 肉 轻 微 收 缩, 但 不 能 产 生 动 作 : 肌 肉 在 不 受 重 力 影 响 下, 可 进 行 运 动, 即 肢 体 能 在 床 面 上 移 动, 但 不 能 抬 高 : 在 和 地 心 引 力 相 反 的 方 向 中 尚 能 完 成 其 动 作, 但 不 能 对 抗 外 加 的 阻 力 : 能 对 抗 一 定 的 阻 力, 但 较 正 常 人 为 低 : 正 常 肌 力 8 皮 肤 和 有 关 的 结 构 和 功 能 8.1 头 颈 部 皮 肤 结 构 损 伤 和 修 复 功 能 障 碍 皮 肤 的 修 复 功 能 是 指 修 复 皮 肤 破 损 和 其 他 损 伤 的 功 能 本 标 准 中 的 皮 肤 修 复 功 能 障 碍 是 指 瘢 痕 形 成 头 颈 部 III 度 烧 伤, 面 积 大 于 等 于 全 身 体 表 面 积 的 8% 面 部 皮 肤 损 伤 导 致 瘢 痕 形 成, 且 瘢 痕 面 积 大 于 等 于 面 部 皮 肤 面 积 的 90% 颈 部 皮 肤 损 伤 导 致 瘢 痕 形 成, 颈 部 活 动 度 完 全 丧 失 面 部 皮 肤 损 伤 导 致 瘢 痕 形 成, 且 瘢 痕 面 积 大 于 等 于 面 部 皮 肤 面 积 的 80% 颈 部 皮 肤 损 伤 导 致 瘢 痕 形 成, 颈 部 活 动 度 丧 失 大 于 等 于 75% 面 部 皮 肤 损 伤 导 致 瘢 痕 形 成, 且 瘢 痕 面 积 大 于 等 于 面 部 皮 肤 面 积 的 60% 头 颈 部 III 度 烧 伤, 面 积 大 于 等 于 全 身 体 表 面 积 的 5%, 且 小 于 8% 颈 部 皮 肤 损 伤 导 致 瘢 痕 形 成, 颈 部 活 动 度 丧 失 大 于 等 于 50% 面 部 皮 肤 损 伤 导 致 瘢 痕 形 成, 且 瘢 痕 面 积 大 于 等 于 面 部 皮 肤 面 积 的 40% 面 部 皮 肤 损 伤 导 致 瘢 痕 形 成, 且 瘢 痕 面 积 大 于 等 于 面 部 皮 肤 面 积 的 20% 头 部 撕 脱 伤 后 导 致 头 皮 缺 失, 面 积 大 于 等 于 头 皮 面 积 的 20% 颈 部 皮 肤 损 伤 导 致 颈 前 三 角 区 瘢 痕 形 成, 且 瘢 痕 面 积 大 于 等 于 颈 前 三 角 区 面 积 的 75% 面 部 皮 肤 损 伤 导 致 瘢 痕 形 成, 且 瘢 痕 面 积 大 于 等 于 24cm 2 头 颈 部 III 度 烧 伤, 面 积 大 于 等 于 全 身 体 表 面 积 的 2%, 且 小 于 5% 颈 部 皮 肤 损 伤 导 致 颈 前 三 角 区 瘢 痕 形 成, 且 瘢 痕 面 积 大 于 等 于 颈 前 三 角 区 面 积 的 50% 面 部 皮 肤 损 伤 导 致 瘢 痕 形 成, 且 瘢 痕 面 积 大 于 等 于 18cm 2 面 部 皮 肤 损 伤 导 致 瘢 痕 形 成, 且 瘢 痕 面 积 大 于 等 于 12cm 2 或 面 部 线 条 状 瘢 痕 大 于 等 于 20cm 面 部 皮 肤 损 伤 导 致 瘢 痕 形 成, 且 瘢 痕 面 积 大 于 等 于 6cm 2 或 面 部 线 条 状 瘢 痕 大 于 等 于 10cm 注 :1 瘢 痕 : 指 创 面 愈 合 后 的 增 生 性 瘢 痕, 不 包 括 皮 肤 平 整 无 明 显 质 地 改 变 的 萎 缩 性 瘢 痕 或 疤 痕 2 面 部 的 范 围 和 瘢 痕 面 积 的 计 算 : 面 部 的 范 围 指 上 至 发 际 下 至 下 颌 下 缘 两 侧 至 下 颌 支 后 缘 之 间 的 区 域, 包 括 额 部 眼 部 眶 部 鼻 部 口 唇 部 颏 部 颧 部 颊 部 和 腮 腺 咬 肌 部 面 部 瘢 痕 面 积 的 计 算 采 用 全 面 部 和 5 等 分 面 部 以 及 实 测 瘢 痕 面 积 的 方 法, 分 别 计 算 瘢 痕 面 积 面 部 多 处 瘢 痕, 其 面 积 可 以 累 加 计 算 3 颈 前 三 角 区 : 两 边 为 胸 锁 乳 突 肌 前 缘, 底 为 舌 骨 体 上 缘 及 下 颌 骨 下 缘 8.2 各 部 位 皮 肤 结 构 损 伤 和 修 复 功 能 障 碍 皮 肤 损 伤 导 致 瘢 痕 形 成, 且 瘢 痕 面 积 大 于 等 于 全 身 体 表 面 积 的 90% 躯 干 及 四 肢 III 度 烧 伤, 面 积 大 于 等 于 全 身 皮 肤 面 积 的 60% 皮 肤 损 伤 导 致 瘢 痕 形 成, 且 瘢 痕 面 积 大 于 等 于 全 身 体 表 面 积 的 80% 中 德 安 联 人 寿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21

22 皮 肤 损 伤 导 致 瘢 痕 形 成, 且 瘢 痕 面 积 大 于 等 于 全 身 体 表 面 积 的 70% 躯 干 及 四 肢 III 度 烧 伤, 面 积 大 于 等 于 全 身 皮 肤 面 积 的 40% 皮 肤 损 伤 导 致 瘢 痕 形 成, 且 瘢 痕 面 积 大 于 等 于 全 身 体 表 面 积 的 60% 皮 肤 损 伤 导 致 瘢 痕 形 成, 且 瘢 痕 面 积 大 于 等 于 全 身 体 表 面 积 的 50% 躯 干 及 四 肢 III 度 烧 伤, 面 积 大 于 等 于 全 身 皮 肤 面 积 的 20% 皮 肤 损 伤 导 致 瘢 痕 形 成, 且 瘢 痕 面 积 大 于 等 于 全 身 体 表 面 积 的 40% 腹 部 损 伤 导 致 腹 壁 缺 损 面 积 大 于 等 于 腹 壁 面 积 的 25% 皮 肤 损 伤 导 致 瘢 痕 形 成, 且 瘢 痕 面 积 大 于 等 于 全 身 体 表 面 积 的 30% 躯 干 及 四 肢 III 度 烧 伤, 面 积 大 于 等 于 全 身 皮 肤 面 积 的 10% 皮 肤 损 伤 导 致 瘢 痕 形 成, 且 瘢 痕 面 积 大 于 等 于 全 身 体 表 面 积 的 20% 皮 肤 损 伤 导 致 瘢 痕 形 成, 且 瘢 痕 面 积 大 于 等 于 全 身 体 表 面 积 的 5% 注 :1 全 身 皮 肤 瘢 痕 面 积 的 计 算 : 按 皮 肤 瘢 痕 面 积 占 全 身 体 表 面 积 的 百 分 数 来 计 算, 即 中 国 新 九 分 法 : 在 100% 的 体 表 总 面 积 中 : 头 颈 部 占 9%(9 1)( 头 部 面 部 颈 部 各 占 3%); 双 上 肢 占 18%(9 2)( 双 上 臂 7%, 双 前 臂 6%, 双 手 5%); 躯 干 前 后 包 括 会 阴 占 27%(9 3)( 前 躯 13%, 后 躯 13%, 会 阴 1%); 双 下 肢 ( 含 臀 部 ) 占 46%( 双 臀 5%, 双 大 腿 21%, 双 小 腿 13%, 双 足 7%)(9 5+1)( 女 性 双 足 和 臀 各 占 6%) 2 烧 伤 面 积 和 烧 伤 深 度 : 烧 伤 面 积 的 计 算 按 中 国 新 九 分 法, 烧 伤 深 度 按 三 度 四 分 法 III 度 烧 伤 指 烧 伤 深 达 皮 肤 全 层 甚 至 达 到 皮 下 肌 肉 和 骨 骼 烧 伤 事 故 不 包 括 冻 伤 吸 入 性 损 伤 ( 又 称 呼 吸 道 烧 伤 ) 和 电 击 伤 烧 伤 后 按 烧 伤 面 积 深 度 评 定 伤 残 等 级, 待 医 疗 终 结 后, 可 以 依 据 造 成 的 功 能 障 碍 程 度 皮 肤 瘢 痕 面 积 大 小 评 定 伤 残 等 级, 最 终 的 伤 残 等 级 以 严 重 者 为 准 中 德 安 联 人 寿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22

行 为 能 力 人 或 限 制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人 的, 应 由 其 监 护 人 指 定 或 变 更 身 故 保 险 金 受 益 人 ( 二 ) 伤 残 保 险 金 受 益 人 除 另 有 约 定 外, 本 保 险 合 同 的 伤 残 保 险 金 的 受 益 人 为 被 保 险 人 本 人

行 为 能 力 人 或 限 制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人 的, 应 由 其 监 护 人 指 定 或 变 更 身 故 保 险 金 受 益 人 ( 二 ) 伤 残 保 险 金 受 益 人 除 另 有 约 定 外, 本 保 险 合 同 的 伤 残 保 险 金 的 受 益 人 为 被 保 险 人 本 人 华 泰 财 产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境 外 旅 行 人 身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条 款 总 则 第 一 条 本 保 险 合 同 由 保 险 条 款 投 保 单 保 险 单 或 其 他 保 险 凭 证 以 及 批 单 等 组 成 凡 涉 及 本 保 险 合 同 的 约 定, 均 应 采 用 书 面 形 式 第 二 条 被 保 险 人 应 为 年 满 一 周 岁 ( 见 第 1 条 释 义 )

More information

卓 越 全 意 保 个 人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条 款 (2014 年 第 一 版 ) ( 安 盛 天 平 )( 备 - 意 外 )[2014]( 主 )73 号 重 要 提 示 1. 保 险 责 任 开 始 以 投 保 人 按 规 定 支 付 了 保 险 费 为 条 件 就 保 险 期 间 内

卓 越 全 意 保 个 人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条 款 (2014 年 第 一 版 ) ( 安 盛 天 平 )( 备 - 意 外 )[2014]( 主 )73 号 重 要 提 示 1. 保 险 责 任 开 始 以 投 保 人 按 规 定 支 付 了 保 险 费 为 条 件 就 保 险 期 间 内 卓 越 全 意 保 个 人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条 款 (2014 年 第 一 版 ) 本 保 险 条 款 保 险 单 保 险 凭 证 投 保 单 任 何 附 属 协 议 或 附 加 合 同 以 及 批 单 共 同 组 成 本 合 同, 并 按 同 一 合 同 解 释 方 式 加 以 理 解 卓 越 全 意 保 个 人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条 款... 2 卓 越 全 意 保 交 通 工 具

More information

疾病诊治实务(二)

疾病诊治实务(二) ...1...3...7...10...13...19...20...24...26...32...35...38...41...44...47...50...52...55...59 I ...65...65...68...75...79 ( )...81...84...84...85...88...88...89...90 (AIDS)...90...92...92...93...95... 100...

More information

复 星 保 德 信 境 外 旅 行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条 款 在 本 条 款 中, 您 指 投 保 人, 我 们 本 公 司 指 复 星 保 德 信 人 寿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本 合 同 指 复 星 保 德 信 境 外 旅 行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合 同 投 保 人 被 保 险 人

复 星 保 德 信 境 外 旅 行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条 款 在 本 条 款 中, 您 指 投 保 人, 我 们 本 公 司 指 复 星 保 德 信 人 寿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本 合 同 指 复 星 保 德 信 境 外 旅 行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合 同 投 保 人 被 保 险 人 复 星 保 德 信 境 外 旅 行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条 款 复 星 保 德 信 人 寿 [2014]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037 号 请 扫 描 以 查 询 验 证 条 款 阅 读 提 示 本 阅 读 提 示 是 为 了 帮 助 投 保 人 被 保 险 人 和 受 益 人 更 好 地 理 解 条 款, 对 本 合 同 内 容 的 解 释 以 条 款 正 文 为 准 您 拥 有 的 重 要

More information

AIG Direct-???????? updated

AIG Direct-???????? updated 注 意 : 在 您 确 认 投 保 本 保 险 前, 请 仔 细 阅 读 理 解 本 保 险 条 款 的 各 项 规 定, 尤 其 是 以 粗 体 字 标 注 的 免 除 保 险 人 责 任 的 规 定 如 有 任 何 疑 问, 请 及 时 联 系 我 们 业 务 人 员 或 致 电 :400-820-8858 美 亚 财 产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我 们 ) 美 亚 个 人

More information

保 障 内 容 第 五 条 在 保 险 期 间 内, 被 保 险 人 持 有 有 效 证 件 在 境 外 旅 行 时, 因 遭 受 意 外 伤 害 ( 见 第 4 条 释 义 ) 事 故 导 致 身 故 残 疾 或 烧 烫 伤 的, 保 险 人 依 照 下 列 约 定 给 付 保 险 金 ( 一 )

保 障 内 容 第 五 条 在 保 险 期 间 内, 被 保 险 人 持 有 有 效 证 件 在 境 外 旅 行 时, 因 遭 受 意 外 伤 害 ( 见 第 4 条 释 义 ) 事 故 导 致 身 故 残 疾 或 烧 烫 伤 的, 保 险 人 依 照 下 列 约 定 给 付 保 险 金 ( 一 ) 华 泰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境 外 旅 行 人 身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条 款 总 则 第 一 条 本 保 险 合 同 由 保 险 条 款 投 保 单 保 险 单 保 险 凭 证 以 及 批 单 等 组 成 凡 涉 及 本 保 险 合 同 的 约 定, 均 应 采 用 书 面 形 式 第 二 条 被 保 险 人 应 为 年 满 一 周 岁 ( 见 第 1 条 释 义 ) 至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 2... 2... 2... 2... 2... 2... 3... 3... 3... 4... 4... 4... 4... 4... 4... 4... 5... 5... 5... 5... 5... 6... 6... 6... 6... 6... 7... 7... 7... 11 1 1 2 3 2 4 5 6 1) 2) 3) 4) 7 1) 2) 8 HIV AIDS 9

More information

( ) 1 2 3 4 1 1 2 1 3 4 5 6 2 1 2 3 4 5 6 2 HIV ( ) ( ) 1 (1) (2) (3) 3 (4) 2 3 ( ) 1 A4 2 4 3 4 ( ) HIV 1 2 3 4 ( ) 5 2 2 2 24 24 2 2 24 6 1 2 7 3 4 5 ( ) 3 8 9 1 2 * * * * * * * (1) (2) * * * * * * 10

More information

准 所 对 应 的 伤 残 保 险 金 在 保 险 期 间 内, 前 述 第 ( 一 ) ( 二 ) 款 下 的 保 险 金 累 计 给 付 金 额 以 保 险 单 载 明 的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金 额 为 限 ( 三 ) 医 疗 保 险 责 任 本 保 险 期 间 内, 被 保 险 人 在

准 所 对 应 的 伤 残 保 险 金 在 保 险 期 间 内, 前 述 第 ( 一 ) ( 二 ) 款 下 的 保 险 金 累 计 给 付 金 额 以 保 险 单 载 明 的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金 额 为 限 ( 三 ) 医 疗 保 险 责 任 本 保 险 期 间 内, 被 保 险 人 在 中 国 平 安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平 安 个 人 航 空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条 款 总 则 第 一 条 本 保 险 合 同 由 保 险 条 款 投 保 单 保 险 单 保 险 凭 证 以 及 批 单 等 组 成 凡 涉 及 本 保 险 合 同 的 约 定, 均 应 采 用 书 面 形 式 第 二 条 本 保 险 合 同 的 投 保 人 应 为 具 有 完 全 民 事 行

More information

安 联 财 产 保 险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旅 行 人 身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条 款 (2016 版 ) 1. 合 同 构 成 本 保 险 合 同 由 保 险 条 款 投 保 单 保 险 单 保 险 凭 证 以 及 批 单 等 组 成 凡 涉 及 本 保 险 合 同 的 约 定,

安 联 财 产 保 险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旅 行 人 身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条 款 (2016 版 ) 1. 合 同 构 成 本 保 险 合 同 由 保 险 条 款 投 保 单 保 险 单 保 险 凭 证 以 及 批 单 等 组 成 凡 涉 及 本 保 险 合 同 的 约 定, 安 联 财 产 保 险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附 加 仅 承 保 境 外 旅 行 保 险 条 款 (2016 版 ) 兹 经 双 方 理 解 并 同 意, 安 联 旅 行 人 身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条 款 依 本 附 加 条 款 的 约 定 作 以 下 修 改 : 第 9 条 保 险 期 间 修 改 如 下 : 本 合 同 保 险 期 间 由 投 保 人 和 保 险 人 协 商 确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阳光关爱计划生育手术医疗保险.doc

Microsoft Word - 阳光关爱计划生育手术医疗保险.doc 中 国 人 民 健 康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阳 光 关 爱 计 划 生 育 手 术 医 疗 保 险 条 款 1 投 保 范 围 1.1 投 保 范 围 1)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有 关 计 划 生 育 的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接 受 计 划 生 育 手 术 身 体 健 康 的 自 然 人, 可 作 为 本 合 同 的 被 保 险 人 2) 被 保 险 人 本 人 或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8BDBCD3D1F4B9E2C0F6C8CBBCB2B2A1B1A3CFD5CCF5BFEE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8BDBCD3D1F4B9E2C0F6C8CBBCB2B2A1B1A3CFD5CCF5BFEE2E646F63> 中 国 太 平 洋 人 寿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附 加 阳 光 丽 人 疾 病 保 险 条 款 您 拥 有 的 重 要 权 益 阅 读 指 引 本 阅 读 指 引 有 助 于 您 理 解 条 款, 对 本... 附 加 险... 合 同 内 容 的 解 释 以 条 款 为 准... 签 收 本 附 加 险 合 同 之 日 起 10 日 ( 即 犹 豫 期 ) 内 您 若 要 求 退 保,

More information

游戏攻略大全(五十二).doc

游戏攻略大全(五十二).doc ...1 III...1...2...7... 11...14...21...29...32 4...38...50...55...56...61...62 2...66 3...88... 101... 124... 134... 134... 138... 141 I ... 145... 148... 150 II 1 III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More information

游戏攻略大全(五十一).doc

游戏攻略大全(五十一).doc I...1...5...5...12 2...12...13...13...14...15...15...16...17...17...18...19...20...21...21...22...23...24...24...25 II...26...27...27...28...29...30...30...48...48...51...54...63 -...67...67...75...81...86...89...94...94...97...

More information

¨Æ·~½g¡ã¾·~¤ÀÃþ

¨Æ·~½g¡ã¾·~¤ÀÃþ 事 業 篇 年 級 課 題 名 稱 目 標 1. 讀 書 時 讀 書 遊 戲 時 遊 戲 生 活 計 劃 初 2. 一 寸 光 陰 一 寸 金 處 事 態 度 3. 職 業 分 類 職 業 資 訊 1. 個 人 每 天 生 活 時 間 表 生 活 計 劃 中 2. 誰 的 工 作 處 事 態 度 3. 十 條 問 題 猜 一 猜 職 業 資 訊 1. 時 間 投 資 大 拍 賣 生 活 計 劃 高

More information

% 25% (i) 95% 96,290,900 (ii) 99.9% 17,196,000 (iii) 99.9% 89,663,100 2

% 25% (i) 95% 96,290,900 (ii) 99.9% 17,196,000 (iii) 99.9% 89,663,100 2 01165 2016 12 30 (i) 95% 96,290,900 (ii) 99.9% 17,196,000 (iii) 99.9% 89,663,100 1 14.22 14.07 5% 25% 14 14 2016 12 30 (i) 95% 96,290,900 (ii) 99.9% 17,196,000 (iii) 99.9% 89,663,100 2 2016 12 30 (i) (ii)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om388-rnt _excl Items 16 & 38_ 23.1.09 _final_for uploading_.doc

Microsoft Word - om388-rnt _excl Items 16 & 38_ 23.1.09 _final_for uploading_.doc 城 市 規 劃 委 員 會 鄉 郊 及 新 市 鎮 規 劃 小 組 委 員 會 二 零 零 九 年 一 月 二 十 三 日 下 午 二 時 三 十 分 舉 第 3 8 8 次 會 議 記 錄 行 的 出 席 者 規 劃 署 署 長 伍 謝 淑 瑩 女 士 主 席 陳 偉 明 先 生 簡 松 年 先 生 梁 廣 灝 先 生 吳 祖 南 博 士 鄭 恩 基 先 生 鄺 心 怡 女 士 陳 漢 雲 教 授

More information

國立中山大學學位論文典藏.PDF

國立中山大學學位論文典藏.PDF I II ..1.1.1.1.4. 4.....5...11.13... 13...23.........31........42....42 57.......70...70... 75.......83......83......88....100..115.115.127.130..137.137.138..141 III 1979 860 1 1979 1980 4 1987 1979 34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405-mpc-min-chi.doc

Microsoft Word - 405-mpc-min-chi.doc 城 市 規 劃 委 員 會 都 會 規 劃 小 組 委 員 會 二 零 零 九 年 十 月 九 日 上 午 九 時 舉 行 的 第 4 0 5 次 會 議 記 錄 出 席 者 規 劃 署 署 長 伍 謝 淑 瑩 女 士 黃 遠 輝 先 生 主 席 副 主 席 陳 華 裕 先 生 陳 弘 志 先 生 梁 乃 江 教 授 林 雲 峰 教 授 杜 本 文 博 士 邱 小 菲 女 士 陳 家 樂 先 生 陳

More information

穨cwht.PDF

穨cwht.PDF 1 3 3 4 5 6 6 8 10 12 13 13 14 15 16 ii 17 17 18 19 20 21 21 22 22 23 24 25 25 26 26 27 27 28 28 iii 29 29 29 30 30 31 31 32 33 1 85 000 70% 2 1 1 41 3 1 1 1 2 1 3 (a) 4 (b) (c) (d) 1 4 1 5 1.6% 457 000

More information

900502_Oasis.indb

900502_Oasis.indb 2010 1 22 93 1996 4 1 2009 8 27 2015 4 24 2005 5 1 94 12 95 2013 5 15 2 2005 12 1 2015 5 30 1993 11 12011 1 8 96 1994 10 11 1996 2005 3 28 2005 5 1 2009 10 11 97 98 (i) (ii) (iii) 2002 11 1 2014 8 31 2015

More information

bnb.PDF

bnb.PDF - 1 - - 2 - - 3 - - 4 - - 5 - 1 2 3 4 5 6 7 8 9 10-6 - 5 5 900,000,000 2 10 10 10 10-7 - - 8 - - 9 - -14,833.25 (%) (%) - 10 - - 11 - 277.84 0 21,003.87 6668.57 355.99 18,421.47 405.7290.67 0 0 399.79-12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2016 3 175,688 163,875 510,091 493,725 (85,912) (81,373) (253,533) (262,191) 89,776 82,502 256,558 231,534 3 611 827 3,158 7,011 3 656 326 2,768 1,480 (53,355) (48,544) (148,127) (120,526) (12,592) (14,056)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75413980_4

Microsoft Word - 75413980_4 中 国 资 产 管 理 业 翘 首 等 待 修 订 后 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及 配 套 法 规 的 施 行 2012 年 12 月 28 日, 业 内 期 盼 已 久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新 基 金 法 ) 修 订 通 过,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 起 施 行 为 了 支 持 新 基 金 法 的 实 施, 有 关 监 管 部 门, 主

More information

郑州大学(下).doc

郑州大学(下).doc ...1...10 ( )...12...14...18...20...24...26...30...33...37...39...42...45...48...52...53 I ...57...63...65...74...82...84...85...87...91...95...97... 101... 103... 106... 109... 115... 124... 126... 128

More information

厨房小知识(六)

厨房小知识(六) ...1...1...2...2...4...6...7...8...9...10...13...14...17...18...20...20...21...23...24...24...26...27...28 I II...31...32...32...35...36...39...40...41...41...42...43...44...47?...49...50...52...53...54...54...60...67...68...69

More information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发 展 党 员 公 示 制 实 施 办 法...189 关 于 推 荐 优 秀 团 员 作 为 党 的 发 展 对 象 工 作 的 意 见...192 后 勤 管 理 工 作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新 引 进 教 职 工 周 转 房 管 理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发 展 党 员 公 示 制 实 施 办 法...189 关 于 推 荐 优 秀 团 员 作 为 党 的 发 展 对 象 工 作 的 意 见...192 后 勤 管 理 工 作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新 引 进 教 职 工 周 转 房 管 理 目 党 政 工 作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党 委 理 论 中 心 组 学 习 制 度...1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教 职 工 政 治 理 论 学 习 制 度...4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责 任 制 实 施 办 法 ( 试 行 )...6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暂 行 规 定...18

More information

2005 2005 12

2005  2005 12 2005 2005 http://www.nsfc.gov.cn 2005 12 2005...1 1-1 2005...1 1-2 2005...2 1-3 2005...5 1-4 2005...6 1-5 2005...7 1-6 2005...8 1-7 2005...9 1-8 2005...10 1-9 2005 200...11 1-10 2005...21 1-11 2005...61

More information

游戏攻略大全(五十).doc

游戏攻略大全(五十).doc I...1...2...18...32...37...39...40...40...41...41...41...42...42...42...43...44...44...44...45...45...45...46 ...46...46...47...47...47...47...48...48...48...49...51...72...80...82...85...86...91...94...97

More information

金融英语证书考试大纲

金融英语证书考试大纲 金 融 英 语 证 书 考 试 大 纲 第 一 部 分 考 试 说 明 一 考 试 目 的 金 融 英 语 证 书 考 试 是 国 家 级 行 业 性 专 业 外 语 水 平 考 试, 旨 在 通 过 统 一 的 标 准 化 考 试 程 序 和 测 试 标 准, 为 中 国 金 融 业 提 供 金 融 英 语 水 平 行 业 参 考 标 准, 测 试 并 认 定 应 试 人 员 的 金 融 英 语

More information

I...1...2...3...4...6...7...8...10... 11...12...13...14...16...17...18...20...21...22...23...25...26...27...28...30 II...31...33...34...35...37...38...39...41...43...44...45...47...49...50...52...54...55...56...57...59...60...61...62...63...64...65

More information

健康知识(二)

健康知识(二) I...1...6...7...8...10...12...14...15...17...19...22...26...28...29...30...31...32...34...36...37...38...39...40 II...41...42...43...46 7...47...48...49...53...55...56...57...58...60...66...67...68...69...69...70...73...73...74...75...78...79...79

More information

中南财经大学(二).doc

中南财经大学(二).doc 2004...1...3 2004...5...9 2004...10 2004...13...16...18...19...23...35...39...42...44...46...50 I ...53...54 ( )...57...58...62... 121... 124... 149 ( )... 151... 152... 154... 157... 158... 159... 163...

More information

广西大学(一).doc

广西大学(一).doc .....1... 11...14...15...16...17...19...19...22 ( )...30 ( )...32...34...39...44 ( )...63...64...67...69 I ...75...77...79...81...87 ( )...88...92...93...95...98... 100... 104... 114... 116... 124 ( )...

More information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2011年9月19日正式开课,也是我校迁址蓬莱的第一学期开学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2011年9月19日正式开课,也是我校迁址蓬莱的第一学期开学 济 南 大 学 泉 城 学 院 2014 届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前 言 济 南 大 学 泉 城 学 院 是 国 家 教 育 部 和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正 式 批 准 成 立, 实 施 本 科 层 次 学 历 教 育 的 综 合 性 高 等 院 校 自 2005 年 建 校 以 来, 学 院 依 托 济 南 大 学 雄 厚 的 办 学 实 力, 坚 持 以 学 生

More information

山东大学(一).doc

山东大学(一).doc ...1...8...23...27...30 ( )...33...36...40...44...46...52 ( )...53...54...54 I ...55...56...58...59...60 ( )...63...75...88...92...99 ( )... 110... 118... 138... 142... 148 ( )... 152 2004 2006... 156

More information

主 编 : 杨 林 副 主 编 : 张 新 民 邹 兰 曹 纯 纯 周 秋 婷 李 雅 清 黄 囡 囡 评 审 顾 问 : 杨 林 张 新 民 评 审 : 张 新 民 邹 兰 曹 纯 纯 周 秋 婷 李 雅 清 黄 囡 囡 李 忆 萍 徐 如 雪 文 字 编 辑 : 曹 纯 纯 邹 兰 李 雅 清

主 编 : 杨 林 副 主 编 : 张 新 民 邹 兰 曹 纯 纯 周 秋 婷 李 雅 清 黄 囡 囡 评 审 顾 问 : 杨 林 张 新 民 评 审 : 张 新 民 邹 兰 曹 纯 纯 周 秋 婷 李 雅 清 黄 囡 囡 李 忆 萍 徐 如 雪 文 字 编 辑 : 曹 纯 纯 邹 兰 李 雅 清 主 编 : 杨 林 副 主 编 : 张 新 民 邹 兰 曹 纯 纯 周 秋 婷 李 雅 清 黄 囡 囡 评 审 顾 问 : 杨 林 张 新 民 评 审 : 张 新 民 邹 兰 曹 纯 纯 周 秋 婷 李 雅 清 黄 囡 囡 李 忆 萍 徐 如 雪 文 字 编 辑 : 曹 纯 纯 邹 兰 李 雅 清 周 秋 婷 李 忆 萍 徐 如 雪 何 雯 技 术 编 辑 : 李 雅 清 曹 纯 纯 薛 莞 陈 敏

More information

最新文物管理执法全书(十四).doc

最新文物管理执法全书(十四).doc I...1...3...5...8...12...15...19...23...25...28...30...34...37...39...43...47...50...52...55...59...60...63...67...70 ...75...79...82...83...85...90...92...95...99... 103... 106... 113... 117... 119...

More information

园林常识(二).doc

园林常识(二).doc I...1...1...1...2...32...33...36...38...41...42...43...43...43...44...45...45...46...48...49...56...62...65 ...68...77...84...98... 103 :... 104... 105 :... 107 :... 109... 110...111... 126... 127... 130

More information

前 言 二 一 六 年 四 月 四 日, 兒 童 節, 誕 生 了 一 件 美 事 : 中 國 作 家 曹 文 軒 在 意 大 利 博 洛 尼 亞 國 際 童 書 展 榮 獲 國 際 安 徒 生 文 學 獎, 是 該 獎 創 設 六 十 年 來, 第 一 位 摘 桂 的 中 國 作 家, 意 義 重

前 言 二 一 六 年 四 月 四 日, 兒 童 節, 誕 生 了 一 件 美 事 : 中 國 作 家 曹 文 軒 在 意 大 利 博 洛 尼 亞 國 際 童 書 展 榮 獲 國 際 安 徒 生 文 學 獎, 是 該 獎 創 設 六 十 年 來, 第 一 位 摘 桂 的 中 國 作 家, 意 義 重 目 錄 前 言 i 童 年 1 關 於 肥 肉 的 歷 史 記 憶 ( 節 錄 ) 7 疲 民 15 水 邊 的 文 字 屋 23 海 邊 的 屋 29 紅 葫 蘆 37 追 隨 永 恆 ( 草 房 子 代 跋 一 ) 53 因 水 而 生 草 房 子 寫 作 札 記 59 書 香 人 家 73 朗 讀 的 意 義 79 知 無 涯, 書 為 馬 85 讀 是 誰 91 給 孩 子 講 課 文 學

More information

湖 南 科 技 大 学

湖 南 科 技 大 学 I 目 录 第 一 章 2015 年 度 培 训 概 况 1 1 基 本 情 况 1 1.1 项 目 申 报 情 况 1 1.2 项 目 实 施 情 况 3 1.3 学 员 来 源 情 况 5 1.4 项 目 经 费 情 况 7 2 组 织 管 理 9 2.1 学 校 设 立 培 训 项 目 实 施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9 2.2 施 训 学 院 设 立 项 目 实 施 办 公 室 9 3 培

More information

上海外国语大学(二).doc

上海外国语大学(二).doc ...1...3...4...9...10 ( )... 11...12...16...31...33...34...50...56...58...60...62 I II...63...65...68...74...75...75...76...76...78...87...92...96 ( )...96 ( )...97 ( )...98 ( )...99... 100 ( )... 101

More information

2009 陳 敦 德

2009 陳 敦 德 前 言 : 發 掘 香 港 歷 史 獨 有 的 寶 藏 2010 2009 陳 敦 德 目 錄 前 言 發 掘 香 港 歷 史 獨 有 的 寶 藏 / i 第 一 章 香 港 設 立 八 路 軍 辦 事 處, 青 年 廖 承 志 為 主 任 /1 一 毛 澤 東 認 為, 八 路 軍 駐 香 港 辦 事 處, 是 個 獨 特 的 辦 事 處 /10 二 毛 澤 東 親 自 點 將, 為 小 廖 舉

More information

切 实 加 强 职 业 院 校 学 生 实 践 能 力 和 职 业 技 能 的 培 养 周 济 在 职 业 教 育 实 训 基 地 建 设 工 作 会 议 上 的 讲 话 深 化 教 育 教 学 改 革 推 进 体 制 机 制 创 新 全 面 提 高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质 量 在

切 实 加 强 职 业 院 校 学 生 实 践 能 力 和 职 业 技 能 的 培 养 周 济 在 职 业 教 育 实 训 基 地 建 设 工 作 会 议 上 的 讲 话 深 化 教 育 教 学 改 革 推 进 体 制 机 制 创 新 全 面 提 高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质 量 在 目 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职 业 教 育 法... 1 国 务 院 关 于 大 力 推 进 职 业 教 育 改 革 与 发 展 的 决 定... 7 国 务 院 关 于 大 力 发 展 职 业 教 育 的 决 定... 17 教 育 部 财 政 部 关 于 实 施 国 家 示 范 性 高 等 职 业 院 校 建 设 计 划 加 快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改 革 与 发 展 的 意 见...

More information

鸽子(三)

鸽子(三) ...1...3...5...7....9...12...20...28...30...33...39...52....53...56...60...61...64...67....86 I ...88...90...95.... 102... 107... 112... 115... 125... 127... 128... 134... 139... 149... 151... 152... 156...

More information

兽药基础知识(四)

兽药基础知识(四) ...1...1...3...4...9...10... 11...13...14...15...16...18...19...23...24...26...29...32...34 I ...36...38...39...40...41...43...45...47...49...50...52...53...54...55...57...59...61...64 E...68...69...72

More information

园林植物卷(十).doc

园林植物卷(十).doc I II III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More information

园林植物卷(十七).doc

园林植物卷(十七).doc I II III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More information

临床手术应用(三)

临床手术应用(三) ...1...5...5... 11...16...16...24...30...34...36...38...42...49...49...51...53...55...57...58...58...61 I ...63...65...67...69...73...73...75...80...83...85...86...88...92...94...94...98... 101... 102...

More information

家装知识(二十)

家装知识(二十) I..1...2...5...7...10... 11...12...14...17...19...20...21...25...26...27...30...32...33...37...40...42...44...45 II...49...50...53...54...56...61...62...63...64...67...68...69...71...74...75...76...79...80...81...81...82...83...87...90...91...93

More information

医疗知识小百科

医疗知识小百科 ...1...3...4...7...8...9... 10... 12... 13... 13... 14... 15... 17... 19... 29... 30... 32... 34... 37... 38... 39... 42 I ... 47... 48... 52... 53... 57... 58... 59... 61... 63... 65... 66... 67... 69...

More information

家庭万事通(一)

家庭万事通(一) I...1...2...3...5...7...9...10... 11...12...14...14...16...18...19...21...22...24...27...28...29...31...32...34 II...36...37...38...39...41...45...46...46...49...50...51...52...54...56...58...59...67...69...71...72...73...75...77...78...80...83

More information

家装知识(三)

家装知识(三) I...1...2...3...4...7...8... 11...13...16...18...19...20...21...23 10...25...26...30...31...33...35...38...42...44 II...45...47...49...51...53...54...56...57...59...62...64...66...68...69...71...75...77...80...81...82...83...85...85...88...90...91

More information

园林绿化(一)

园林绿化(一) ( 20 010010) 7871092 32 162.50 2004 12 1 2004 12 1 11 000 495.00 ( 19.80 ) ...1...2 605...5 84K...7 9...9...12...15...17...18...20...30...32...36...40...40...43...45...50 ( )...52 I ... 106... 113... 121...

More information

园林植物卷(十五).doc

园林植物卷(十五).doc I II III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More information

最新监察执法全书(一百五十).doc

最新监察执法全书(一百五十).doc ................................ I ............................. 2000.................. II ...... III [2002]5 1 2 3 4 5 6 1 2 3 1993 8 14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兽药基础知识(三)

兽药基础知识(三) ...1...2...5...8...10... 11...16...18...20...24...26...27...30...31...35...39...43...45...46 I ...49...50...52...53...54...54...57...61...62 ()...64...65...67...68...71...73...75...77...77...78.....80...81

More information

奥运档案(四).doc

奥运档案(四).doc ...1 2012...1...2 (2004.3.22 28)...2 (2004 3 15 21)...8 (2004.3.8 14)...14 (2004.3.1 3.7)...21 (2004.2.23 29)...28 (2004.3.8 14)...34...41 2012...45...48...50 1964...51 1968...59 1972...69 1976...79 1980...90

More information

最新监察执法全书(五十).doc

最新监察执法全书(五十).doc ............................ ( )... I ................................. II ..................... III @ 3 12 2 2 1 ( ) ( [1999]9 ) ( [2001]21 ) 1. 2. 3.

More information

最新执法工作手册(三百八十四)

最新执法工作手册(三百八十四) [1999 2 5 1999 7 ]............... I ... 1998... 1998................... II ....................... III [1999 2 5 1999 7 ] 30 30 2 1 15 30 30 B 15 1 1 2 2 l 2 1 5 12 5 10 18 10 24 1 1 2 1 l 24 1 12 13 24

More information

中华美食大全4

中华美食大全4 I...1...1...2...3...5...6...8...9...12...13...14...16...17...19...20...21...23...24...26...27...28...30...31...33 II...35...37...39...40...41...43...44...45...47...48...49...50...52...54...55...56...57...58...60...62...63...65...66...67...69...70

More information

动物杂谈_二_.doc

动物杂谈_二_.doc I...1...2...4...5...6...7...12...13...14 :...16...18 10...19...21...23...24...24 50...25...26...27 :...28...29...30 :...31...32 II...33...34...35...35...36...37 -...43...44...45...49...50 8000...54...54...57...58...60...61...63...65...68...77...78...79...90...93

More information

抗非典英雄赞歌(三)

抗非典英雄赞歌(三) ...1...8... 16... 25... 30... 34... 38... 45... 48 15... 50... 51... 53... 54 :... 56 309... 61... 64 I ... 67.. 70... 73... 76... 80... 85... 87... 91... 94... 98... 100... 103... 106 80...116...118...

More information

新时期共青团工作实务全书(三十五)

新时期共青团工作实务全书(三十五) ....................................... I ................................. II ...... 90 90... III ' ' 1 2 3 4 1 2 3 30 90 02 0.15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 2 3 4 5 6 7 8 9 10 2 11 12

More information

经济法法律法规第十九卷

经济法法律法规第十九卷 ...1...6...12...18...29 ( )...34...39...53...62...67...76...83...87 (2001 )...92...99 I ...111... 118... 120... 122... 128... 134... 137... 140... 141... 144... 151... 152 II ... 153... 158... 163 ()...

More information

游戏攻略大全(五十九).doc

游戏攻略大全(五十九).doc ...1 ----...15...41 2...41...41...42...43...43...44...45...46...47...48...49...50...51...52...53...54...55...57...58...59 I II...60...61...63...64...65...66...66...67...69...70...70...71...72...73 ---...78...79...79...79...80...80...80...80...81...81...82...82

More information

火灾安全实例

火灾安全实例 ...1...2...3...4... 19... 21... 26... 30... 40... 41... 43... 45... 51... 58... 61... 63... 66... 73... 79... 95... 97 I ... 98... 103... 105...113 ( )... 126... 135... 137... 144... 149... 157... 161...

More information

兽药基础知识(七)

兽药基础知识(七) ...1...4...5...7...9... 11...14...15...17...19...21...24...27.....28...29...31...32...38...39 I ...42...43...46...47...48...50...52...54...56...57...62...64...65...66...69...71...78...79...82...83...87

More information

实用玉米技术(二)

实用玉米技术(二) 1...1...6...10...16...18...20...22...24...26...26...31...32...32...34...35...37...42...43...44...46 I ...47...50...52...53...54...55...57...58...59...62...63...66...67...69...72...80...80...81...82...84...85...87

More information

中国政法大学(一).doc

中国政法大学(一).doc ...1...6...7...31...32...35...36...40...45...53...60...67...79...82 () I ...88...96... 108... 120 ()... 124... 126... 128 ( )... 132... 134... 143 ( )... 143 ( )... 146... 160... 163... 166 II ... 169

More information

水产知识(一)

水产知识(一) I...1...2...4...5...6...7...10...12...13...19...20...22...23...25...28...30...31...32...33 :...36 ...37...38...40...42...44...47...48...51...51...55...57...58...59...59...61...70...73...74...76...76...78

More information

招行200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PDF

招行200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PDF 2 2 12 13 13 16 19 19 1 2 7088 518040 14,444 2,744-370 -1,955-864 14,889 3 4 8% 16.38 14.01 10.26 11.39 11.93 11.61 4% 10.73 9.69 4.23 10.89 11.11 11.30 15% 6.43 7.59 8.15 10.64 9.28 11.44 75% 55.67 57.74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outline for Genesis 9\243\2721\243\25529.doc)

(Microsoft Word - outline for Genesis 9\243\2721\243\25529.doc) 創 世 紀 9:1-29; 神 的 憐 憫 及 與 挪 亞 立 約 韋 江 傳 道 暖 身 問 題 : 當 別 人 無 意 識 地 踩 到 你 的 腳, 確 一 句 話 不 說 就 走 開 的 時 候, 你 會 怎 麼 樣 做? 注 意 : 大 綱 中 問 題 較 多, 但 顯 然 不 是 所 有 的 都 需 要 討 論 到, 比 較 多 的 是 供 你 們 參 考 所 以, 每 一 個 帶 領 者

More information

穨Shuk-final.PDF

穨Shuk-final.PDF : : ( ( ( ( ( D : 20 25 -, -, - :, D ( ( ((,! ( ( ( 15 20 ( - - - ( ( ( 1985 33 ( (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985 35 1. ( ( ( ( ( 2.

More information

2

2 1 2 3 4 4 5 5 6 6 I 17 27 31 63 II 79 87 91 99 103 107 113 119 III 129 135 137 141 145 153 163 165 169 175 177 181 7 187 193 195 199 201 7 8 9 9 10 11 11 12 12 I 13 13 14 14 I.... 17... 27 15... 31...

More information

1050502公務員懲戒法實務及新制

1050502公務員懲戒法實務及新制 公 務 員 懲 戒 實 務 及 新 制 智 慧 財 產 法 院 法 官 林 欣 蓉 修 法 沿 革 74 年 5 月 3 日 修 正 89 年 10 月 19 日 函 送 立 法 院 審 議 91 年 3 月 15 日 函 送 立 法 院 審 議 91 年 8 月 29 日 函 送 立 法 院 審 議 94 年 11 月 23 日 函 送 立 法 院 審 議 99 年 2 月 9 日 函 送 立 法

More information

大小通吃-糖尿病

大小通吃-糖尿病 壹 前 言 貳 正 文 ㆒ 認 識 糖 尿 病 1. 病 因 2. 症 狀 3. 高 危 險 群 4. 類 型 5. 併 發 症 ㆓ 糖 尿 病 的 治 療 1. 飲 食 方 面 2. 運 動 方 面 3. 藥 物 方 面 4. 糖 尿 病 的 良 好 控 制 ㆔ 糖 尿 病 的 併 發 症 1. 急 性 併 發 症 2. 慢 性 併 發 症 ㆕ 糖 尿 病 的 問 題 Q1 是 否 禁 菸 禁 酒?

More information

1065 # [1994]21 [1995]1 (2014)19 ... 1... 3... 4... 6... 7... 10... 12... 17... 21... 37... 40... 50... 56... 57... 59... 62... 71... 72 ... 83... 86... 87... 89... 93... 94... 95... 96 [1992]45 009079

More information

98825 (Project Sunshine) Chi_TC_.indb

98825 (Project Sunshine) Chi_TC_.indb 60 19501992 2005 2008 12 15 97.5%0.6%0.6%0.6%0.6% 2008 12 16 2008 2010 6 2011 7 160 2012 1 2013 5 2014 6 3 5 4 1 E 2016 13 1 2016 161 300,000,000 2010 36,000,000 200,000,000 536,000,000 2011 64,320,000

More information

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史 带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个 人 住 院 医 疗 保 险 条 款 总 则 第 一 条 本 保 险 合 同 由 保 险 条 款 投 保 单 保 险 单 保 险 凭 证 以 及 批 单 等 组 成 凡 涉 及 本 保 险 合 同 的 约 定, 均 应 采 用 书 面 形 式 第 二 条 本 保 险 合 同 的 被 保 险 人 应 为 身 体 健 康 能 正 常 工 作 或 正 常

More information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泰 康 人 寿 2013 医 疗 保 险 042 号 泰 康 附 加 乐 顺 意 外 伤 害 医 疗 保 险 条 款 阅 读 指 引 请 扫 描 以 查 询 验 证 条 款 本 阅 读 指 引 有 助 于 您 理 解 条 款, 对... 本 附 加 合 同... 内 容 的 解 释 凡 条 款 已 有 约 定 的, 以 条 款 约 定 为 准... 您 拥 有 的 重 要 权 益 本 附 加 合 同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330383031A1B6CAD8BBA4CCECCAB9C9D9B6F9CCD8B6A8BCB2B2A1B1A3CFD5A1B7CCF5BFEE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330383031A1B6CAD8BBA4CCECCAB9C9D9B6F9CCD8B6A8BCB2B2A1B1A3CFD5A1B7CCF5BFEE2E646F63> 中 国 人 民 健 康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守 护 天 使 少 儿 特 定 疾 病 保 险 条 款 (2009 年 8 月 向 中 国 保 险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备 案 ) 1 被 保 险 人 范 围 1.1 被 保 险 人 范 围 凡 投 保 时 出 生 满 28 天 至 15 周 岁, 身 体 健 康 的 个 人 均 可 作 为 被 保 险 人 参 加 本 保 险 2 保

More information

海康「××××」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海康「××××」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同 方 全 球 人 寿 [2015] 医 疗 保 险 057 号 同 方 全 球 团 体 环 球 保 障 医 疗 保 险 条 款 阅 读 指 引 请 扫 描 以 查 询 验 证 条 款 本 阅 读 指 引 有 助 于 您 理 解 条 款, 对 本 合 同 内 容 的 解 释 以 条 款 为 准... 您 拥 有 的 重 要 权 益 本 合 同 提 供 的 保 障...2.4 您 有 解 除 合 同

More information

平 安 安 享 住 院 费 用 医 疗 保 险 (B) 条 款 ( 平 保 寿 发 [2014]159 号,2014 年 5 月 呈 报 中 国 保 监 会 备 案 ) 在 本 条 款 中, 您 指 投 保 人, 我 们 本 公 司 均 指 中 国 平 安 人 寿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您

平 安 安 享 住 院 费 用 医 疗 保 险 (B) 条 款 ( 平 保 寿 发 [2014]159 号,2014 年 5 月 呈 报 中 国 保 监 会 备 案 ) 在 本 条 款 中, 您 指 投 保 人, 我 们 本 公 司 均 指 中 国 平 安 人 寿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您 阅 读 指 引 本... 阅 读 指 引 有 助 于 您 理 解 条 款, 对.. 平... 安 安 享 住 院 费 用 医 疗 保 险 ( B. ) 合... 同 内... 容 的 解 释 以 条 款 为 准 您 拥 有 的 重 要 权 益 被 保 险 人 可 以 享 受 本 主 险 合 同 提 供 的 保 险 保 障 2.2 您 有 退 保 的 权 利 5.1 您 应 当 特 别 注 意 的 事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0EAB371AB4FB3E65FA4A4A4E5AAA95F5F3230313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0EAB371AB4FB3E65FA4A4A4E5AAA95F5F32303133> 香 港 德 輔 道 中 71 號 永 安 集 團 大 廈 9 樓 電 話 :2867 0888 傳 真 :3906 9906 查 詢 熱 線 :3187 5100 中 國 通 意 外 急 救 醫 療 計 劃 保 單 投 保 人 以 一 份 投 保 書 及 聲 明 謹 向 中 銀 集 團 保 險 有 限 公 司 ( 下 稱 本 公 司 ) 申 請 下 述 保 險 該 份 投 保 書 及 聲 明 已 被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C5B3CFB8BDBCD3CAD6CAF5BDF2CCF9D2BDC1C6B1A3CFD5>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C5B3CFB8BDBCD3CAD6CAF5BDF2CCF9D2BDC1C6B1A3CFD5> 保 险 合 同 的 构 ( 信 诚 [2009] 243 号,2009 年 9 月 报 中 国 保 险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备 案 ) 信 诚 附 加 手 术 津 贴 医 疗 保 险 成 1 的 主 人 信 身 诚 保 的 附 险 条 加 手 合 款 术 同 适 ( 津 用 以 贴 于 下 医 本 简 疗 附 称 保 加 主 险 合 ( 合 同 同 以 若 ) 主 下 简 合 同 称 本 的

More information

条 款 内 容 第 一 章 保 险 合 同 的 构 成 第 一 条 保 险 合 同 的 构 成 生 命 附 加 学 生 平 安 意 外 伤 害 医 疗 保 险 合 同 ( 以 下 简 称 本 附 加 合 同 ) 依 主 保 险 合 同 投 保 人 的 申 请, 经 生 命 人 寿 保 险 股 份 有

条 款 内 容 第 一 章 保 险 合 同 的 构 成 第 一 条 保 险 合 同 的 构 成 生 命 附 加 学 生 平 安 意 外 伤 害 医 疗 保 险 合 同 ( 以 下 简 称 本 附 加 合 同 ) 依 主 保 险 合 同 投 保 人 的 申 请, 经 生 命 人 寿 保 险 股 份 有 生 命 附 加 学 生 平 安 意 外 伤 害 医 疗 保 险 2009 年 9 月 经 中 国 保 险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备 案 本 保 险 条 款 的 每 一 部 分 都 关 乎 您 的 切 身 利 益, 请 务 必 逐 条 仔 细 阅 读 以 下 为 阅 读 指 引 和 条 款 目 录, 将 有 助 于 您 阅 读 条 款 阅 读 指 引 您 享 有 的 重 要 权 益 被 保 险

More information

項 訴 求 在 考 慮 到 整 體 的 財 政 承 擔 以 及 資 源 分 配 的 公 平 性 下, 政 府 採 取 了 較 簡 單 直 接 的 一 次 性 減 稅 和 增 加 免 稅 額 方 式, 以 回 應 中 產 家 庭 的 不 同 訴 求 ( 三 ) 取 消 外 傭 徵 費 6. 行 政 長

項 訴 求 在 考 慮 到 整 體 的 財 政 承 擔 以 及 資 源 分 配 的 公 平 性 下, 政 府 採 取 了 較 簡 單 直 接 的 一 次 性 減 稅 和 增 加 免 稅 額 方 式, 以 回 應 中 產 家 庭 的 不 同 訴 求 ( 三 ) 取 消 外 傭 徵 費 6. 行 政 長 2013 年 1 月 23 日 的 立 法 會 會 議 葛 珮 帆 議 員 就 幫 助 中 產 動 議 的 議 案 ( 經 單 仲 偕 議 員 及 莫 乃 光 議 員 修 正 ) 進 度 報 告 在 2013 年 1 月 23 日 的 立 法 會 會 議 上, 由 葛 珮 帆 議 員 就 幫 助 中 產 動 議 的 議 案, 經 單 仲 偕 議 員 及 莫 乃 光 議 員 修 正 後 獲 得 通 過

More information

(f) (g) (h) (ii) (iii) (a) (b) (c) (d) 208

(f) (g) (h) (ii) (iii) (a) (b) (c) (d) 208 (a) (b) (c) (d) (e) 207 (f) (g) (h) (ii) (iii) (a) (b) (c) (d) 208 17.29 17.29 13.16A(1) 13.18 (a) (b) 13.16A (b) 12 (a) 209 13.19 (a) 13.16A 12 13.18(1) 13.18(4) 155 17.43(1) (4) (b) 13.19 17.43 17.29

More information

2015 2002 2 11 2002 2 11 346 2005 1 1 2015 4 10 2015 3 10 2015 4 10 2005 1 1 2015 4 10 2015 4 10 86 2000 7 25 2000 9 1 100,000 87 2012 6 18 50% 1995 3 18 2015 12 27 2016 6 1 2003 9 1 2013 6 29 2004 4 1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08 单元一儿童文学理论

Microsoft Word - 08 单元一儿童文学理论 单 元 ( 一 ) 儿 童 文 学 理 论 内 容 提 要 : 本 单 元 共 分 成 三 个 小 课 目, 即 儿 童 文 学 的 基 本 理 论 儿 童 文 学 创 作 和 儿 童 文 学 的 鉴 赏 与 阅 读 指 导 儿 童 文 学 的 基 本 理 论 内 容 包 括 儿 童 文 学 的 基 本 含 义 儿 童 文 学 读 者 儿 童 文 学 与 儿 童 年 龄 特 征 和 儿 童 文 学

More information

南華大學數位論文

南華大學數位論文 南 華 大 學 哲 學 與 生 命 教 育 學 系 碩 士 論 文 呂 氏 春 秋 音 樂 思 想 研 究 研 究 生 : 何 貞 宜 指 導 教 授 : 陳 章 錫 博 士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一 年 六 月 六 日 誌 謝 論 文 得 以 完 成, 最 重 要 的, 是 要 感 謝 我 的 指 導 教 授 陳 章 錫 博 士, 老 師 總 是 不 辭 辛 勞 仔 細 閱 讀 我 的 拙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3.3.1 - 一年級散文教案.doc

Microsoft Word - 3.3.1 - 一年級散文教案.doc 光 明 英 來 學 校 ( 中 國 文 學 之 旅 --- 散 文 小 說 教 學 ) 一 年 級 : 成 語 ( 主 題 : 勤 學 ) 節 數 : 六 教 節 ( 每 課 題 一 教 節 ) 課 題 : 守 株 待 兔 半 途 而 廢 愚 公 移 山 鐵 杵 磨 針 孟 母 三 遷 教 學 目 的 : 1. 透 過 活 動, 學 生 能 說 出 成 語 背 後 的 含 意 2. 學 生 能 指

More information

第32回独立行政法人評価委員会日本貿易保険部会 資料1-1 平成22年度財務諸表等

第32回独立行政法人評価委員会日本貿易保険部会 資料1-1 平成22年度財務諸表等 1 12,403 2,892 264,553 19,517 238,008 10,132 989 36 9,869 2,218 250 122 ( 126 108 1,563 278 159 260 478 35,563 1,073 74 190,283 104,352 140,658 20,349 16,733 21,607 (21,607) 58,689 303,699 339,262 339,262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1993 79 2010 9 80 180,000 (a) (b) 81 20031,230 2009 10,610 43 2003 2009 1,200 1,000 924 1,061 800 717 600 530 440 400 333 200 123 0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500 2003 15,238 2009 31,4532003 2009

More information

第三章

第三章 第 三 章 :2017 年 行 政 長 官 產 生 辦 法 - 可 考 慮 的 議 題 行 政 長 官 的 憲 制 及 法 律 地 位 3.01 基 本 法 第 四 十 三 條 規 定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行 政 長 官 是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首 長, 代 表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行 政 長 官 依 照 本 法 的 規 定 對 中 央 人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