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八十五年 月 日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 月 日"

Transcription

1 105 學 年 度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1 次 會 議 通 過 105 學 年 度 學 士 班 招 生 簡 章 一 律 採 個 別 網 路 填 表 報 名 招 生 委 員 會 印 製 地 址 :112 臺 北 市 北 投 區 學 園 路 1 號 網 址 : 電 話 : 報 名 等 各 項 重 要 日 程 及 查 詢 電 話 詳 閱 簡 章

2 錄 壹 報 考 資 格 1 貳 報 名 相 關 資 訊 一 報 名 方 式 1 二 招 生 名 額 2 三 受 理 各 項 報 名 時 間 3 四 列 印 報 名 表 及 相 關 表 件 4 五 特 殊 身 分 考 生 報 名 應 繳 資 料 4 六 學 系 規 定 應 繳 資 料 4 七 線 上 選 填 專 業 考 試 時 間 5 八 報 名 注 意 事 項 6 九 網 路 填 表 報 名 流 程 圖 7 十 報 名 相 關 費 用 繳 費 期 限 及 方 式 8 參 招 考 學 系 名 額 考 試 一 音 樂 學 系 9 二 傳 統 音 樂 學 系 10 三 美 術 學 系 11 四 戲 劇 學 系 13 五 劇 場 設 計 學 系 14 六 舞 蹈 學 系 16 七 電 影 創 作 學 系 17 八 新 媒 體 藝 術 學 系 20 九 動 畫 學 系 21 肆 考 試 日 期 地 點 及 內 容 23 伍 各 學 系 有 關 成 績 核 計 比 例 及 錄 取 特 殊 規 定 30 陸 成 績 處 理 36 柒 錄 取 公 告 37 捌 成 績 單 查 詢 寄 發 複 查 及 補 發 37 玖 正 備 取 生 報 到 39 拾 註 冊 入 學 40 拾 壹 申 訴 程 序 40 簡 章 取 得 方 式 及 各 學 系 聯 絡 電 話 ( 封 底 )

3 附 錄 ( 表 ) 附 錄 一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 摘 錄 ) 41 附 錄 二 報 考 學 系 / 主 修 別 / 類 別 代 碼 表 43 附 錄 三 特 殊 身 分 類 別 ( 優 待 加 分 外 加 名 額 部 分 ) 及 應 繳 證 件 44 附 錄 四 考 生 身 分 別 代 碼 表 44 附 錄 五 國 立 臺 北 藝 術 大 學 考 試 試 場 規 則 及 違 規 處 理 辦 法 45 附 錄 六 本 校 學 雜 費 獎 助 學 金 學 生 住 宿 47 附 錄 七 國 立 臺 北 藝 術 大 學 學 士 班 學 生 英 文 語 文 能 力 畢 業 資 格 檢 定 實 施 辦 法 48 附 錄 八 國 立 臺 北 藝 術 大 學 學 士 班 學 生 英 語 文 能 力 畢 業 資 格 檢 定 實 施 細 則 49 附 表 一 通 訊 地 址 異 動 申 請 表 50 附 表 二 共 同 考 試 複 查 成 績 申 請 暨 回 覆 表 51 附 表 三 專 業 考 試 複 查 成 績 及 成 績 單 補 發 申 請 暨 回 覆 表 52 附 表 四 境 外 學 歷 切 結 書 53 附 表 五 網 路 報 名 造 字 申 請 表 54 附 表 六 身 心 障 礙 考 生 應 考 服 務 需 求 申 請 表 55 附 圖 一 本 校 交 通 情 況 及 平 面 圖 56

4 國 立 臺 北 藝 術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學 士 班 招 生 考 試 各 項 重 要 日 程 表 音 樂 學 系 重 要 日 程 項 日 期 備 註 第 一 階 段 網 路 報 名 第 一 階 段 報 名 繳 費 報 名 表 件 列 印 期 限 特 殊 身 分 考 生 報 名 應 繳 資 料 收 件 截 止 日 期 報 名 結 果 查 詢 ( 准 考 證 號 查 詢 ) 104 年 11 月 9 日 ( 一 ) 上 午 9:00 至 104 年 11 月 16 日 ( 一 ) 下 午 5:00 止 104 年 11 月 9 日 ( 一 ) 上 午 9:00 至 104 年 11 月 16 日 ( 一 ) 晚 上 11:30 止 104 年 11 月 9 日 ( 一 ) 上 午 9:00 至 104 年 11 月 20 日 ( 五 ) 晚 上 11:30 止 104 年 11 月 20 日 ( 五 ) 前 104 年 12 月 15 日 ( 二 ) 起 所 有 考 生 皆 須 報 名, 報 名 最 後 一 日 至 下 午 5:00 止 最 後 一 日 繳 費 跨 行 匯 款 至 下 午 3:00 止,ATM 轉 帳 可 至 晚 上 11:30 止 繳 費 完 成 入 帳 後, 方 可 進 行 報 名 表 件 報 名 組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列 印 以 郵 局 限 時 掛 號 郵 戳 或 超 商 宅 配 寄 送 時 間 為 憑,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請 至 本 校 網 路 線 上 報 名 系 統 項 下 點 選 報 名 結 果 查 詢 專 業 考 試 時 間 公 告 ( 音 樂 學 系 ) 105 年 2 月 1 日 ( 一 ) 於 本 校 招 生 訊 息 網 頁 公 告 准 考 證 開 放 列 印 ( 音 樂 學 系 ) 專 業 考 試 日 期 ( 音 樂 學 系 ) 錄 取 公 告 及 總 成 績 查 詢 ( 音 樂 學 系 ) 總 成 績 單 寄 發 ( 音 樂 學 系 ) 考 試 成 績 複 查 及 成 績 單 補 發 ( 音 樂 學 系 ) 正 取 生 報 到 ( 音 樂 學 系 ) 備 取 生 遞 補 公 告 ( 音 樂 學 系 ) 完 成 報 到 名 單 送 交 大 學 甄 選 入 學 委 員 會 ( 音 樂 學 系 ) 105 年 2 月 4 日 ( 四 ) 至 105 年 2 月 26 日 ( 五 ) 105 年 2 月 24 日 ( 三 ) 至 105 年 2 月 26 日 ( 五 ) 105 年 3 月 22 日 ( 二 ) 下 午 5: 年 3 月 23 日 ( 三 ) 105 年 3 月 25 日 ( 五 ) 至 105 年 4 月 1 日 ( 五 ) 105 年 3 月 23 日 ( 三 ) 上 午 10:00 至 105 年 4 月 1 日 ( 五 ) 中 午 12:00 止 105 年 4 月 1 日 ( 五 ) 下 午 2:00 起 105 年 4 月 26 日 ( 二 ) 請 至 本 校 網 路 線 上 報 名 系 統 列 印 音 樂 學 系 考 試 內 容 請 詳 見 簡 章 第 頁 於 本 校 行 政 大 樓 前 之 公 布 欄 及 本 校 招 生 訊 息 網 頁 公 告 考 試 成 績 請 至 本 校 考 生 入 口 網 查 詢 1. 請 至 本 校 考 生 入 口 網 進 行 報 到 作 業 2. 音 樂 學 系 完 成 報 到 者, 不 得 再 參 加 105 學 年 度 大 學 個 人 申 請 甄 選 委 員 會 網 路 就 讀 志 願 序 登 記 備 取 生 遞 補 名 單 至 本 校 招 生 訊 息 網 站 查 詢 音 樂 學 系 完 成 報 到 者, 不 得 再 參 加 105 學 年 度 大 學 個 人 申 請 甄 選 委 員 會 網 路 就 讀 志 願 序 登 記

5 國 立 臺 北 藝 術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學 士 班 招 生 考 試 各 項 重 要 日 程 表 劇 場 設 計 學 系 ( 乙 類 考 生 ) 重 要 日 程 項 日 期 備 註 第 一 階 段 網 路 報 名 第 一 階 段 報 名 繳 費 報 名 表 件 列 印 期 限 特 殊 身 分 考 生 報 名 應 繳 資 料 收 件 截 止 日 期 報 名 結 果 查 詢 ( 准 考 證 號 查 詢 ) 錄 取 公 告 及 總 成 績 查 詢 ( 劇 場 設 計 學 系 乙 類 ) 總 成 績 單 寄 發 ( 劇 場 設 計 學 系 乙 類 ) 考 試 成 績 複 查 及 成 績 單 補 發 ( 劇 場 設 計 學 系 乙 類 ) 正 取 生 報 到 ( 劇 場 設 計 學 系 乙 類 ) 備 取 生 遞 補 公 告 ( 劇 場 設 計 學 系 乙 類 ) 最 後 一 梯 次 備 取 生 遞 補 截 止 104 年 11 月 9 日 ( 一 ) 上 午 9:00 至 104 年 11 月 16 日 ( 一 ) 下 午 5:00 止 104 年 11 月 9 日 ( 一 ) 上 午 9:00 至 104 年 11 月 16 日 ( 一 ) 晚 上 11:30 止 104 年 11 月 9 日 ( 一 ) 上 午 9:00 至 104 年 11 月 20 日 ( 五 ) 晚 上 11:30 止 104 年 11 月 20 日 ( 五 ) 前 104 年 12 月 15 日 ( 二 ) 起 105 年 3 月 1 日 ( 二 ) 下 午 5: 年 3 月 3 日 ( 四 ) 105 年 3 月 4 日 ( 五 ) 至 105 年 3 月 11 日 ( 五 ) 105 年 3 月 3 日 ( 四 ) 上 午 10:00 至 105 年 3 月 10 日 ( 四 ) 中 午 12:00 止 105 年 3 月 11 日 ( 五 ) 上 午 10:00 起 105 年 8 月 31 日 ( 三 ) 止 所 有 考 生 皆 須 報 名, 報 名 最 後 一 日 至 下 午 5:00 止 最 後 一 日 繳 費 跨 行 匯 款 至 下 午 3:00 止,ATM 轉 帳 可 至 晚 上 11:30 止 繳 費 完 成 入 帳 後, 方 可 進 行 報 名 表 件 報 名 組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列 印 以 郵 局 限 時 掛 號 郵 戳 或 超 商 宅 配 寄 送 時 間 為 憑,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請 至 本 校 網 路 線 上 報 名 系 統 項 下 點 選 報 名 結 果 查 詢 於 本 校 行 政 大 樓 前 之 公 布 欄 及 本 校 招 生 訊 息 網 頁 公 告 考 試 成 績 請 至 本 校 考 生 入 口 網 查 詢 請 至 本 校 考 生 入 口 網 進 行 報 到 作 業 備 取 生 遞 補 名 單 至 本 校 招 生 訊 息 網 站 查 詢

6 國 立 臺 北 藝 術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學 士 班 招 生 考 試 各 項 重 要 日 程 表 電 影 創 作 學 系 ( 甲 類 考 生 ) 重 要 日 程 項 日 期 備 註 第 一 階 段 網 路 報 名 第 一 階 段 報 名 繳 費 報 名 表 件 列 印 期 限 特 殊 身 分 考 生 報 名 應 繳 資 料 收 件 截 止 日 期 報 名 結 果 查 詢 ( 准 考 證 號 查 詢 ) 學 系 規 定 應 繳 資 料 收 件 截 止 日 期 ( 電 影 創 作 學 系 甲 類 ) 查 詢 學 系 應 繳 資 料 收 件 進 度 ( 電 影 創 作 學 系 甲 類 ) 選 填 專 業 考 試 時 間 ( 電 影 創 作 學 系 甲 類 ) 104 年 11 月 9 日 ( 一 ) 上 午 9:00 至 104 年 11 月 16 日 ( 一 ) 下 午 5:00 止 104 年 11 月 9 日 ( 一 ) 上 午 9:00 至 104 年 11 月 16 日 ( 一 ) 晚 上 11:30 止 104 年 11 月 9 日 ( 一 ) 上 午 9:00 至 104 年 11 月 20 日 ( 五 ) 晚 上 11:30 止 104 年 11 月 20 日 ( 五 ) 前 104 年 12 月 15 日 ( 二 ) 起 105 年 1 月 4 日 ( 一 ) 至 105 年 1 月 8 日 ( 五 ) 105 年 1 月 5 日 ( 二 ) 至 105 年 1 月 13 日 ( 三 ) 105 年 1 月 13 日 ( 三 ) 上 午 10:00 至 105 年 1 月 15 日 ( 五 ) 中 午 12:00 止 所 有 考 生 皆 須 報 名, 報 名 最 後 一 日 至 下 午 5:00 止 最 後 一 日 繳 費 跨 行 匯 款 至 下 午 3:00 止,ATM 轉 帳 可 至 晚 上 11:30 止 繳 費 完 成 入 帳 後, 方 可 進 行 報 名 表 件 報 名 組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列 印 以 郵 局 限 時 掛 號 郵 戳 或 超 商 宅 配 寄 送 時 間 為 憑,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請 至 本 校 網 路 線 上 報 名 系 統 項 下 點 選 報 名 結 果 查 詢 請 至 本 校 網 路 線 上 報 名 系 統 列 印 學 系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請 至 本 校 網 路 線 上 報 名 系 統 進 行 查 詢 請 至 本 校 考 生 入 口 網 選 填 考 試 時 間 專 業 考 試 時 間 公 告 ( 電 影 創 作 學 系 甲 類 ) 105 年 2 月 1 日 ( 一 ) 於 本 校 招 生 訊 息 網 頁 公 告 准 考 證 列 印 ( 電 影 創 作 學 系 甲 類 ) 專 業 考 試 日 期 ( 電 影 創 作 學 系 甲 類 ) 105 年 2 月 4 日 ( 四 ) 至 105 年 2 月 26 日 ( 五 ) 105 年 2 月 22 日 ( 一 ) 至 105 年 2 月 26 日 ( 五 ) 請 至 本 校 網 路 線 上 報 名 系 統 進 行 列 印 電 影 創 作 學 系 甲 類 考 試 內 容 請 詳 見 簡 章 第 28 頁 錄 取 公 告 及 總 成 績 查 詢 105 年 4 月 8 日 ( 五 ) 下 午 5:00 總 成 績 單 寄 發 105 年 4 月 11 日 ( 一 ) 於 本 校 行 政 大 樓 前 之 公 布 欄 及 本 校 招 生 訊 息 網 頁 公 告 考 試 成 績 請 至 本 校 考 生 入 口 網 查 詢 專 業 考 試 成 績 複 查 及 成 績 單 補 發 正 取 生 報 到 備 取 生 遞 補 公 告 最 後 一 梯 次 備 取 生 遞 補 截 止 105 年 4 月 13 日 ( 三 ) 至 105 年 4 月 20 日 ( 三 ) 105 年 4 月 11 日 ( 一 ) 上 午 10:00 至 105 年 4 月 15 日 ( 五 ) 中 午 12:00 止 105 年 4 月 18 日 ( 一 ) 上 午 10:00 起 105 年 8 月 31 日 ( 三 ) 止 不 含 音 樂 學 系 劇 場 設 計 學 系 乙 類 考 生 請 至 本 校 考 生 入 口 網 進 行 報 到 作 業 備 取 生 遞 補 名 單 至 本 校 招 生 訊 息 網 站 查 詢

7 國 立 臺 北 藝 術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學 士 班 招 生 考 試 各 項 重 要 日 程 表 傳 統 音 樂 學 系 美 術 學 系 ( 甲 乙 類 考 生 ) 戲 劇 學 系 劇 場 設 計 學 系 ( 甲 類 考 生 ) 舞 蹈 學 系 新 媒 體 藝 術 學 系 電 影 創 作 學 系 ( 乙 類 考 生 ) 動 畫 學 系 項 日 期 備 註 第 一 階 段 網 路 報 名 104 年 11 月 9 日 ( 一 ) 上 午 9:00 至 104 年 11 月 16 日 ( 一 ) 下 午 5:00 止 所 有 考 生 皆 須 報 名, 報 名 最 後 一 日 至 下 午 5:00 止 第 一 階 段 報 名 作 業 第 一 階 段 報 名 繳 費 報 名 表 件 列 印 期 限 104 年 11 月 9 日 ( 一 ) 上 午 9:00 至 104 年 11 月 16 日 ( 一 ) 晚 上 11:30 止 104 年 11 月 9 日 ( 一 ) 上 午 9:00 至 104 年 11 月 20 日 ( 五 ) 晚 上 11:30 止 特 殊 身 分 考 生 報 名 應 繳 資 料 收 件 截 104 年 11 月 20 日 ( 五 ) 前 止 日 期 報 名 結 果 查 詢 ( 准 考 證 號 查 詢 ) 學 系 規 定 應 繳 資 料 收 件 截 止 日 期 ( 劇 場 設 計 學 系 甲 類 ) 104 年 12 月 15 日 ( 二 ) 起 105 年 1 月 24 日 ( 日 )~105 年 2 月 1 日 ( 一 ) 最 後 一 日 繳 費 跨 行 匯 款 至 下 午 3:00 止,ATM 轉 帳 可 至 晚 上 11:30 止 繳 費 完 成 入 帳 後, 方 可 進 行 報 名 表 件 報 名 組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列 印 以 郵 局 限 時 掛 號 郵 戳 或 超 商 宅 配 寄 送 時 間 為 憑,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請 至 本 校 網 路 線 上 報 名 系 統 項 下 點 選 報 名 結 果 查 詢 請 至 本 校 網 路 線 上 報 名 系 統 列 印 學 系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查 詢 學 系 應 繳 資 料 收 件 進 度 ( 劇 場 設 計 學 系 甲 類 ) 第 第 一 階 段 通 過 名 單 公 告 一 美 術 ( 甲 乙 ) 戲 劇 劇 場 甲 階 段 舞 蹈 電 影 乙 新 媒 體 動 畫 通 過 作 業 第 二 階 段 報 名 作 業 至 本 校 網 路 線 上 報 名 系 統 進 行 查 105 年 1 月 26 日 ( 二 ) 至 105 年 2 月 4 日 ( 四 ) 詢 105 年 3 月 1 日 ( 二 ) 下 午 5:00 於 本 校 行 政 大 樓 前 公 布 欄 及 本 校 招 生 訊 息 網 頁 公 告 第 一 階 段 成 績 網 路 查 詢 105 年 3 月 1 日 ( 二 ) 下 午 5:00 1. 考 試 成 績 請 至 本 校 考 生 入 口 網 查 詢 2. 第 一 階 段 成 績 僅 開 放 網 路 成 績 查 第 一 階 段 成 績 複 查 105 年 3 月 1 日 ( 二 ) 至 105 年 3 月 8 日 ( 二 ) 詢, 不 另 寄 發 成 績 單 第 二 階 段 繳 費 報 名 ( 繳 費 成 功 視 同 報 名 ) 105 年 3 月 3 日 ( 四 ) 上 午 9:00 至 105 年 3 月 8 日 ( 二 ) 晚 上 11:30 止 通 過 第 一 階 段 者 始 得 繳 費 報 名 及 參 加 第 二 階 段 專 業 考 試 繳 費 方 式 同 第 一 階 段 規 定, 未 依 規 定 辦 理 繳 費 或 繳 費 未 成 功 者, 視 同 放 棄 第 二 階 段 專 業 考 試 學 系 規 定 應 繳 資 料 收 件 截 止 日 期 至 本 校 網 路 線 上 報 名 系 統 列 印 學 傳 音 美 術 乙 電 影 乙 新 媒 體 105 年 3 月 3 日 ( 四 ) 至 105 年 3 月 10 日 ( 四 ) 系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動 畫 查 詢 學 系 應 繳 資 料 收 件 進 度 105 年 3 月 7 日 ( 一 ) 至 105 年 3 月 18 日 ( 五 ) 選 填 專 業 考 試 時 間 ( 含 傳 統 音 樂 學 系 ) 105 年 3 月 15 日 ( 二 ) 上 午 10:00 至 105 年 3 月 16 日 ( 三 ) 中 午 12:00 止 准 考 證 列 印 ( 含 傳 統 音 樂 學 系 ) 105 年 3 月 3 日 ( 四 ) 至 105 年 3 月 27 日 ( 日 ) 專 業 考 試 時 間 公 告 ( 含 傳 統 音 樂 學 系 ) 至 本 校 網 路 線 上 報 名 系 統 進 行 查 詢 請 至 本 校 考 生 入 口 網 選 填 考 試 時 間 第 二 階 段 繳 費 成 功 即 完 成 報 名, 報 名 後 方 可 列 印 准 考 證 105 年 3 月 18 日 ( 五 ) 下 午 5:00 於 本 校 招 生 訊 息 網 頁 公 告 本 校 專 業 考 試 日 期 105 年 3 月 24 日 ( 四 ) 至 105 年 3 月 27 日 ( 日 ) 各 學 系 考 試 內 容 請 詳 見 簡 章 第 頁 美 術 學 系 綜 合 進 階 測 試 統 一 測 驗 日 105 年 3 月 24 日 ( 四 ) 上 午 戲 劇 學 系 筆 試 統 一 測 驗 日 同 時 報 考 美 術 學 系 ( 甲 類 乙 類 原 住 民 外 加 名 額 ) 及 戲 劇 學 系 跨 考 考 生, 第 二 階 段 專 業 考 試 時 間 互 相 衝 突, 僅 能 擇 一 學 系 / 類 別 應 試

8 國 立 臺 北 藝 術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學 士 班 招 生 考 試 各 項 重 要 日 程 表 傳 統 音 樂 學 系 美 術 學 系 ( 甲 乙 類 考 生 ) 戲 劇 學 系 劇 場 設 計 學 系 ( 甲 類 考 生 ) 舞 蹈 學 系 新 媒 體 藝 術 學 系 電 影 創 作 學 系 ( 乙 類 考 生 ) 動 畫 學 系 項 日 期 備 註 錄 取 公 告 及 總 成 績 查 詢 105 年 4 月 8 日 ( 五 ) 下 午 5:00 總 成 績 單 寄 發 105 年 4 月 11 日 ( 一 ) 於 本 校 行 政 大 樓 前 之 公 布 欄 及 本 校 招 生 訊 息 網 頁 公 告 考 試 成 績 請 至 本 校 考 生 入 口 網 查 詢 第 二 階 段 錄 取 作 業 專 業 考 試 成 績 複 查 及 成 績 單 補 不 含 音 樂 學 系 劇 場 設 計 學 系 乙 類 考 105 年 4 月 13 日 ( 三 ) 至 105 年 4 月 20 日 ( 三 ) 發 生 正 取 生 報 到 傳 音 美 術 ( 甲 乙 ) 戲 劇 劇 105 年 4 月 11 日 ( 一 ) 上 午 10:00 至 設 甲 舞 蹈 電 影 乙 新 媒 體 動 105 年 4 月 15 日 ( 五 ) 中 午 12:00 止 畫 備 取 生 遞 補 公 告 傳 音 美 術 ( 甲 乙 ) 戲 劇 劇 105 年 4 月 18 日 ( 一 ) 上 午 10:00 起 設 甲 舞 蹈 電 影 乙 新 媒 體 動 畫 1. 請 至 本 校 考 生 入 口 網 進 行 報 到 作 業 2. 美 術 學 系 完 成 報 到 者, 不 得 再 參 加 105 學 年 度 大 學 個 人 申 請 甄 選 委 員 會 網 路 就 讀 志 願 序 登 記 備 取 生 遞 補 名 單 至 本 校 招 生 訊 息 網 站 查 詢 完 成 報 到 名 單 送 交 大 學 甄 選 入 學 委 105 年 4 月 26 日 ( 二 ) 員 會 ( 美 術 學 系 ) 美 術 學 系 完 成 報 到 者, 不 得 再 參 加 105 學 年 度 大 學 個 人 申 請 甄 選 委 員 會 網 路 就 讀 志 願 序 登 記 最 後 一 梯 次 備 取 生 遞 補 截 止 105 年 8 月 31 日 ( 三 ) 止 備 取 生 遞 補 名 單 至 本 校 招 生 訊 息 網 站 查 詢 網 路 線 上 報 名 系 統 : 招 生 訊 息 網 站 : 考 生 入 口 網 : 請 進 入 招 生 訊 息 點 選 考 生 入 口 網 ( 提 供 考 試 成 績 查 詢 專 業 考 試 時 間 選 填 正 備 取 生 報 到 作 業 )

9 壹 報 考 資 格 : 國 立 臺 北 藝 術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學 士 班 招 生 簡 章 一 國 內 外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高 級 中 學 高 級 職 業 學 校 以 上 應 屆 畢 業 或 已 畢 業 學 生 ; 或 符 合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有 關 學 士 班 報 考 資 格 附 錄 一 者 二 馬 來 西 亞 吉 隆 坡 臺 灣 學 校 印 尼 雅 加 達 臺 灣 學 校 馬 來 西 亞 檳 吉 臺 灣 學 校 越 南 胡 志 明 市 臺 灣 學 校 印 尼 泗 水 臺 灣 學 校 東 莞 臺 商 子 弟 學 校 華 東 臺 商 子 女 學 校 及 上 海 臺 商 子 女 學 校 等 8 所 海 外 學 校 未 具 僑 生 身 分 報 考 資 格, 比 照 國 內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高 級 中 學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貳 報 名 相 關 資 訊 : 一 報 名 方 式 ( 一 律 網 路 填 表 報 名, 僅 特 殊 身 分 考 生 須 郵 寄 報 名 應 繳 交 資 料 ) ( 一 ) 跨 學 系 / 主 修 別 / 類 別 ( 含 同 一 學 系 甲 乙 類 別 ) 報 考 : 1. 報 名 前 請 先 確 認 欲 報 考 之 學 系 / 主 修 別 / 類 別, 經 繳 費 後 即 不 得 再 更 改 資 料, 亦 不 得 申 請 退 費, 請 考 生 務 必 於 線 上 報 名 操 作 時 審 慎 輸 入 資 料 2. 每 位 考 生 至 多 可 報 考 2 學 系 / 主 修 別 / 類 別, 凡 跨 考 考 生 請 自 行 審 慎 考 量 所 跨 考 之 學 系 / 主 修 別 / 類 別, 其 專 業 考 試 時 間 是 否 有 互 相 重 疊 面 試 前 有 統 一 測 驗 之 學 系, 如 美 術 學 系 ( 甲 類 乙 類 原 住 民 外 加 名 額 ) 綜 合 進 階 測 試 及 戲 劇 學 系 筆 試 該 二 專 業 考 試 時 間 互 相 衝 突, 考 生 僅 能 擇 一 學 系 / 主 修 別 / 類 別 應 考,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3. 考 生 若 因 自 行 選 填 專 業 考 試 時 間 重 疊 而 造 成 考 試 衝 堂 致 無 法 應 試, 該 將 以 缺 考 登 記, 成 績 概 以 零 分 計 算,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 二 ) 報 名 階 段 : 本 校 分 為 一 階 段 及 兩 階 段 報 名 1. 一 階 段 報 名 之 學 系, 所 有 考 生 皆 可 進 入 面 試 2. 兩 階 段 報 名 之 學 系, 考 生 須 先 報 考 第 一 階 段 考 試, 並 通 過 第 一 階 段 錄 取 標 準 者, 始 得 報 考 第 二 階 段 專 業 考 試 ( 三 ) 應 報 名 之 管 道 : 1. 報 名 本 校 之 考 生 除 向 本 校 報 名 外, 仍 須 向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報 考 學 能 力 測 驗 或 大 學 術 考 試 委 員 會 聯 合 會 報 考 術 考 試, 未 報 考 者, 視 為 缺 考, 各 成 績 概 以 零 分 計 算 2. 學 能 力 測 驗 及 大 學 術 考 試 : (1) 音 樂 傳 統 音 樂 美 術 ( 乙 類 ) 新 媒 體 藝 術 4 學 系 考 生, 請 自 行 報 考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105 學 年 度 學 能 力 測 驗 及 大 學 術 考 試 委 員 會 聯 合 會 105 學 年 度 大 學 術 考 試, 詳 細 考 試 日 期 地 點 及 內 容, 請 參 閱 該 二 考 試 ( 測 驗 ) 簡 章 (2) 美 術 ( 甲 類 ) 戲 劇 劇 場 設 計 舞 蹈 學 系 電 影 創 作 動 畫 學 系 6 學 系 考 生, 請 自 行 報 考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105 學 年 度 學 能 力 測 驗, 詳 細 考 試 日 期 地 點 及 內 容, 請 參 閱 該 考 試 ( 測 驗 ) 簡 章 - 1 -

10 二 招 生 名 額 : 各 學 系 招 生 名 額 報 名 階 段 及 應 報 名 之 管 道 如 下 表 所 示 報 名 階 段 應 報 名 之 管 道 招 生 學 系 / 類 別 一 般 生 名 額 原 住 民 外 加 名 額 一 階 段 兩 階 段 本 校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大 學 術 考 試 委 員 會 聯 合 會 音 樂 學 系 67 名 -- 傳 統 音 樂 學 系 27 名 3 名 美 術 學 系 ( 甲 類 考 生 ) 44 名 -- ( 乙 類 考 生 ) 10 名 3 名 戲 劇 學 系 32 名 -- 劇 場 設 計 學 系 ( 甲 類 考 生 ) 18 名 -- ( 乙 類 考 生 ) 14 名 -- ( 不 須 面 試 ) 舞 蹈 學 系 6 名 2 名 電 影 創 作 學 系 ( 甲 類 考 生 ) 12 名 -- ( 乙 類 考 生 ) 19 名 2 名 新 媒 體 藝 術 學 系 24 名 -- 動 畫 學 系 36 名 1 名 - 2 -

11 三 受 理 各 項 報 名 時 間 報 名 網 址 連 結 網 路 線 上 報 名 ( 網 路 填 表 系 統 ) 點 選 學 士 班 招 生 ( 一 ) 報 名 系 統 開 放 期 限 各 學 系 考 生 ( 二 ) 報 名 費 繳 費 期 限 ( 三 ) 報 名 結 果 查 詢 ( 四 ) 報 名 表 件 列 印 期 限 ( 五 ) 特 殊 身 分 考 生 報 名 應 繳 資 料 收 件 截 止 日 期 第 一 階 段 報 名 繳 費 第 二 階 段 報 名 繳 費 104 年 11 月 9 日 ( 一 ) 上 午 9:00 至 104 年 11 月 16 日 ( 一 ) 下 午 5:00 止 104 年 11 月 9 日 ( 一 ) 上 午 9:00 至 104 年 11 月 16 日 ( 一 ) 晚 上 11:30 止 最 後 一 日 繳 費 跨 行 匯 款 至 下 午 3:00 最 後 一 日 繳 費 ATM 轉 帳 可 至 晚 上 11: 年 3 月 3 日 ( 四 ) 上 午 9:00 至 105 年 3 月 8 日 ( 二 ) 晚 上 11:30 止 繳 費 方 式 同 第 一 階 段 繳 費 規 定 通 過 第 一 階 段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者, 始 得 參 加 第 二 階 段 專 業 考 試 第 二 階 段 考 試 繳 費 成 功 視 同 報 名, 繳 費 成 功 後 方 可 列 印 准 考 證, 並 請 依 各 學 系 規 定 時 間 自 行 至 本 校 應 試, 本 校 將 不 再 另 行 通 知 未 依 規 定 辦 理 繳 費 或 繳 費 未 成 功 者, 視 同 放 棄 第 二 階 段 專 業 考 試 報 名 繳 費 說 明 請 參 見 簡 章 第 8 頁 考 生 網 路 報 名 繳 費 完 成 後, 可 至 網 路 線 上 報 名 系 統 查 詢 報 名 繳 費 狀 況, 網 址 為 使 用 郵 局 臨 櫃 或 便 利 商 店 繳 費 方 式 者, 須 等 待 郵 局 或 超 商 結 帳 作 業 完 成, 始 得 查 詢 繳 費 狀 態 104 年 11 月 9 日 ( 一 ) 上 午 9:00 至 各 學 系 考 生 104 年 11 月 20 日 ( 五 ) 晚 上 11:30 止 繳 費 完 成 後, 方 可 進 行 報 名 表 件 列 印 一 般 生 不 須 寄 回 請 自 行 檢 核 所 填 資 料 並 留 存 ; 特 殊 身 分 考 生 須 備 妥 報 名 表 及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郵 寄 至 本 校 104 年 11 月 20 日 ( 五 ) 前 各 學 系 考 生 請 至 網 路 線 上 報 名 系 統 列 印 報 名 組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 以 郵 局 限 時 掛 號 郵 戳 或 超 商 宅 配 寄 送 時 間 為 憑,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 ( 六 ) 准 考 證 號 查 詢 104 年 12 月 15 日 ( 二 ) 起 請 至 本 校 網 路 線 上 報 名 系 統 項 下 點 選 報 名 結 果 查 詢 ( 七 ) 第 一 階 段 通 過 名 單 公 告 ( 八 ) 學 系 規 定 應 繳 資 料 收 件 截 止 日 期 ( 九 ) 准 考 證 列 印 ( 十 ) 考 生 選 填 專 業 考 試 時 間 ( 十 一 ) 考 生 專 業 考 試 時 間 公 告 105 年 3 月 1 日 ( 二 ) 下 午 5:00 ( 包 含 美 術 戲 劇 劇 場 甲 舞 蹈 電 影 乙 新 媒 體 動 畫 ) 劇 設 甲 105 年 1 月 24 日 ( 日 )~105 年 2 月 1 日 ( 一 ) 電 影 甲 105 年 1 月 4 日 ( 一 )~105 年 1 月 8 日 ( 五 ) 傳 音 美 術 乙 電 影 乙 105 年 3 月 3 日 ( 四 )~105 年 3 月 10( 四 ) 新 媒 體 動 畫 請 至 網 路 線 上 報 名 系 統 列 印 學 系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 以 郵 局 限 時 掛 號 郵 戳 或 超 商 宅 配 寄 送 時 間 為 憑,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 音 樂 學 系 105 年 2 月 4 日 ( 四 )~105 年 2 月 26 日 ( 五 ) 電 影 創 作 學 系 甲 類 傳 統 音 樂 學 系 105 年 3 月 3 日 ( 四 )~105 年 3 月 27 日 ( 日 ) 通 過 第 一 階 段 考 生 劇 場 設 計 學 系 乙 類 僅 採 計 大 考 中 心 之 學 測 成 績, 不 開 放 列 印 准 考 證 請 至 本 校 招 生 訊 息 網 頁 連 結 網 路 線 上 報 名 ( 網 路 填 表 系 統 ) 點 選 學 士 班 招 生, 選 擇 准 考 證 查 詢 及 列 印 選 項, 即 可 自 行 以 白 色 A4 紙 張 列 印 准 考 證 ( 本 校 不 另 寄 發 准 考 證 ) 准 考 證 列 印 問 題, 請 與 本 校 105 學 年 度 招 生 委 員 會 報 名 組 洽 詢, 電 話 :(02) 分 機 1256 請 持 准 考 證 及 身 分 證 正 本 參 加 本 校 專 業 考 試 准 考 證 如 有 損 毀 或 遺 失, 應 於 面 試 或 專 業 考 試 期 間 攜 帶 身 分 證, 向 各 學 系 申 請 補 發 105 年 1 月 13 日 ( 三 ) 上 午 10:00 至 電 影 創 作 學 系 甲 類 105 年 1 月 15 日 ( 五 ) 中 午 12:00 止 傳 統 音 樂 學 系 105 年 3 月 15 日 ( 二 ) 上 午 10:00 至 通 過 第 一 階 段 考 生 105 年 3 月 16 日 ( 三 ) 中 午 12:00 止 音 樂 學 系 105 年 2 月 1 日 ( 一 ) 電 影 創 作 學 系 甲 類 傳 統 音 樂 學 系 105 年 3 月 18 日 ( 五 ) 下 午 5:00 通 過 第 一 階 段 考 生 - 3 -

12 四 列 印 報 名 表 及 相 關 表 件 考 生 須 先 確 認 報 名 費 繳 款 完 成 後, 再 進 入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以 白 色 A4 紙 張 列 印 以 下 表 件 ( 一 ) 報 名 表 ( 一 般 考 生 請 自 行 列 印 留 存 ; 特 殊 身 分 考 生 須 連 同 應 繳 交 資 料 一 併 寄 回 ) ( 二 ) 特 殊 身 分 考 生 報 名 組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特 殊 身 分 證 件 專 用 表 格 ( 三 ) 學 系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 供 學 系 規 定 應 繳 資 料 使 用 ) 若 特 殊 字 電 腦 無 該 字 體 時, 請 將 該 字 以 * 表 示, 待 報 名 表 印 出 後, 請 於 線 上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下 載 網 路 報 名 造 字 申 請 表 附 表 五, 填 寫 完 於 報 名 期 間 內 傳 真 至 (02) , 並 以 電 話 向 報 名 組 (02) 分 機 1256 確 認 是 否 收 到 五 特 殊 身 分 考 生 報 名 應 繳 資 料 特 殊 身 分 考 生 包 含 : 持 境 外 學 歷 同 等 學 力 原 住 民 外 加 名 額 低 收 / 中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 一 ) 應 繳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特 殊 身 分 考 生 報 名 組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黏 貼 於 B4 信 封 上 並 將 報 名 表 及 以 下 報 名 應 繳 資 料 ( 學 歷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特 殊 考 生 證 明 文 件 等 ) 用 迴 紋 針 在 左 上 角 夾 妥 後, 平 放 入 信 封 內 封 妥 後, 貼 足 限 時 掛 號 郵 資 適 用 對 象 持 境 外 學 歷 報 考 之 考 生 應 繳 交 資 料 1. 境 外 學 歷 切 結 書 正 本 附 表 四 2. 學 歷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3. 歷 年 成 績 證 明 影 本 以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報 考 之 考 生 附 錄 一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請 參 見 簡 章 第 41~42 頁 原 住 民 外 加 名 額 之 考 生 低 收 / 中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1. 戶 口 名 簿 或 戶 籍 謄 本 影 本 2. 以 具 文 化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報 考 者, 須 檢 附 原 住 民 文 化 及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1. 低 收 /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2. 戶 口 名 簿 或 戶 籍 謄 本 影 本 低 收 /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如 須 寄 回, 請 附 貼 足 掛 號 郵 資 之 回 郵 信 封, 並 註 明 收 件 人 姓 名 及 地 址 ( 二 ) 郵 寄 截 止 時 間 :104 年 11 月 20 日 ( 五 ) ( 以 郵 局 限 時 掛 號 郵 戳 或 超 商 宅 配 寄 送 時 間 為 憑,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 ( 三 ) 郵 寄 地 址 : 國 立 臺 北 藝 術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招 生 委 員 會 報 名 組 收 (112 臺 北 市 北 投 區 學 園 路 1 號 ) 報 名 收 件 最 後 一 日 寄 件 者, 務 必 請 留 意 郵 局 截 止 收 件 時 間, 掛 號 收 執 聯 請 妥 善 保 存, 以 作 為 查 詢 報 名 收 件 之 依 據 六 學 系 規 定 應 繳 資 料 各 學 系 規 定 應 繳 書 面 審 查 資 料, 不 作 為 報 名 時 之 資 格 條 件, 相 關 規 定 請 詳 閱 本 簡 章, 資 料 不 全 者 扣 減 其 相 關 項 成 績, 不 另 通 知 補 件, 如 權 益 因 而 受 損 者, 概 由 考 生 自 行 負 責 請 考 生 於 各 學 系 訂 定 之 繳 交 期 限 內 寄 出 ( 以 郵 局 限 時 掛 號 郵 戳 或 超 商 宅 配 寄 送 時 間 為 憑 ), 若 逾 期 該 分 數 以 缺 考 登 記, 成 績 概 以 零 分 計 算, 亦 不 接 受 補 繳 親 送 方 式 繳 交 及 退 還 報 名 及 考 試 相 關 費 用,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報 考 者 之 作 品 或 資 料, 應 遵 守 誠 信 原 則, 若 有 抄 襲 或 由 他 人 代 作 情 形, 考 前 發 現 者, 永 久 取 消 本 學 士 班 考 試 資 格 ; 入 學 後 發 現 者, 開 除 學 籍 ; 畢 業 後 發 現 者, 取 消 學 位 - 4 -

13 ( 一 ) 截 止 時 間 : 請 考 生 於 以 下 各 學 系 規 定 截 止 時 間 繳 交, 限 使 用 郵 局 限 時 掛 號 或 超 商 宅 配 服 務 方 式 寄 出 學 系 劇 場 設 計 學 系 ( 甲 類 考 生 ) 電 影 創 作 學 系 ( 甲 類 考 生 ) 傳 統 音 樂 學 系 美 術 學 系 ( 乙 類 考 生 ) 電 影 創 作 學 系 ( 乙 類 考 生 ) 新 媒 體 藝 術 學 系 動 畫 學 系 繳 交 時 間 繳 交 資 料 簡 章 頁 數 105 年 1 月 24 日 ( 日 )~105 年 2 月 1 日 ( 一 ) 第 14~15 頁 105 年 1 月 4 日 ( 一 ) 至 105 年 1 月 8 日 ( 五 ) 第 17~18 頁 105 年 3 月 3 日 ( 四 ) 至 105 年 3 月 10( 四 ) 第 10 頁 第 12 頁 第 18~19 頁 第 20 頁 第 21 頁 ( 二 ) 郵 寄 地 址 : 國 立 臺 北 藝 術 大 學 報 考 學 系 收 (112 臺 北 市 北 投 區 學 園 路 1 號 ) ( 三 ) 學 系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請 自 線 上 報 名 系 統 列 印, 黏 貼 於 B4 信 封 上 並 將 學 系 規 定 應 繳 資 料 檢 查 確 認 後, 平 放 入 信 封 內 封 妥, 貼 足 限 時 掛 號 郵 資 ( 四 ) 考 生 可 於 郵 件 寄 送 後 4-6 個 工 作 天 至 網 路 線 上 報 名 系 統 查 詢 收 件 狀 況 七 線 上 選 填 專 業 考 試 時 間 ( 一 ) 線 上 選 填 原 則 1. 考 生 須 繳 完 報 名 考 試 費 用 後 方 可 選 填 面 試 時 間, 請 於 選 填 期 限 內 自 行 至 本 校 招 生 訊 息, 網 址 為 點 選 考 生 入 口 網 ( 提 供 考 試 成 績 查 詢 專 業 考 試 時 間 選 填 正 備 取 生 報 到 作 業 ) 選 填 報 考 學 系 之 面 試 時 間, 未 自 行 選 填 專 業 考 試 時 間 之 考 生, 由 系 統 主 動 按 准 考 證 號 碼 排 入 尚 有 空 缺 之 各 專 業 考 試 時 段,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2. 跨 考 考 生 請 自 行 審 慎 考 量 所 跨 考 之 學 系 / 主 修 別 / 類 別, 其 專 業 考 試 時 間 是 否 有 互 相 重 疊, 並 請 盡 早 至 系 統 選 填 考 試 時 間, 以 免 各 考 試 時 段 因 人 數 額 滿 而 導 致 考 試 時 間 衝 堂 影 響 應 試 之 權 益, 考 生 需 自 行 負 責 若 因 怠 忽 權 益 而 導 致 無 法 進 行 應 試, 該 將 以 缺 考 登 記, 成 績 概 以 零 分 計 算,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3. 考 生 於 選 填 考 試 期 限 內 可 修 改 欲 考 試 之 時 段, 時 間 截 止 後 不 得 再 行 更 改, 事 後 亦 不 得 要 求 更 改 考 試 時 段, 請 考 生 於 選 填 考 試 時 間 時 審 慎 思 考 4. 考 生 於 選 填 考 試 時 間 截 止 後, 系 統 將 依 考 生 准 考 證 號 順 序 產 出 專 業 考 試 時 間 表, 並 非 依 照 考 生 選 填 時 間 之 優 先 順 序 排 考, 請 考 生 特 別 留 意 ( 二 ) 各 學 系 線 上 選 填 專 業 考 試 時 間 1. 音 樂 學 系 及 舞 蹈 學 系 : 考 生 面 試 時 間 由 本 校 安 排, 不 開 放 考 生 選 填 面 試 時 間 2. 電 影 創 作 學 系 甲 類 :105 年 1 月 13 日 ( 三 ) 上 午 10:00 至 105 年 1 月 15 日 ( 五 ) 中 午 12:00 止 3. 通 過 第 一 階 段 考 生 :105 年 3 月 15 日 ( 二 ) 上 午 10:00 至 105 年 3 月 16 日 ( 三 ) 中 午 12:00 止 ( 含 傳 統 音 樂 學 系 ) ( 三 ) 公 告 各 學 系 專 業 考 試 時 間 1. 音 樂 學 系 電 影 創 作 學 系 ( 甲 類 考 生 ):105 年 2 月 1 日 ( 一 ) 2. 通 過 第 一 階 段 考 生 :105 年 3 月 18 日 ( 五 ) 下 午 5:00 ( 含 傳 統 音 樂 學 系 ) - 5 -

14 八 報 名 注 意 事 項 ( 一 ) 依 據 法 務 部 101 年 10 月 1 日 實 施 之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規 定, 在 辦 理 招 生 事 務 之 的 下, 本 校 得 對 於 考 生 個 人 資 料 進 行 處 理 及 利 用 凡 報 名 本 校 入 學 招 生 考 試 者, 即 表 示 同 意 授 權 本 校, 得 將 自 考 生 報 名 參 加 本 校 入 學 考 試 所 取 得 之 個 人 資 料 檔 案 及 其 相 關 成 績 資 料, 運 用 於 招 生 事 務 合 理 且 必 須 之 處 理 應 用 及 查 詢, 如 榜 單 公 布... 等 事 宜, 且 同 意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及 大 學 術 考 試 委 員 會 聯 合 會 提 供 考 生 本 人 基 本 報 名 資 料 及 105 學 年 度 學 能 力 測 驗 成 績 術 考 試 成 績 供 本 校 分 數 採 計 及 考 試 使 用 並 得 提 供 報 名 資 料 及 成 績 予 (1) 考 生 本 人 (2) 考 生 原 就 讀 學 校 (3) 其 他 技 校 院 或 大 學 入 學 招 生 之 主 辦 單 位 (4) 辦 理 新 生 報 到 或 入 學 資 料 建 置 ( 二 ) 考 生 請 務 必 詳 讀 簡 章 並 確 認 報 考 資 格 是 否 符 合, 報 考 資 格 若 與 本 校 招 生 相 關 規 定 不 符, 一 經 查 覺, 在 考 試 前 取 消 其 應 考 資 格, 在 考 試 後 取 消 其 錄 取 資 格, 錄 取 者 取 消 其 入 學 資 格,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應 屆 畢 業 生 若 考 取 後, 因 故 未 能 畢 業, 須 符 合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資 格, 否 則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 三 ) 請 考 生 報 名 時 使 用 電 腦 IE6.0 以 上 版 本, 勿 使 用 平 板 式 電 腦 手 機, 以 免 報 名 資 料 流 失 考 生 於 繳 費 前, 請 務 必 先 行 查 詢 欲 報 考 學 系 / 主 修 別 / 類 別 之 各 項 考 試 時 間, 以 確 認 可 以 如 期 應 試 經 繳 費 後, 即 不 得 再 上 網 更 改 資 料, 請 務 必 審 慎 輸 入 資 料, 且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退 還 報 名 及 考 試 相 關 費 用 未 於 期 限 內 將 相 關 書 面 資 料 寄 至 報 考 學 系 或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寄 至 報 名 組 者, 所 繳 報 名 及 考 試 相 關 費 用 亦 不 予 退 還 ( 四 ) 報 名 相 關 資 料 務 必 由 考 生 親 自 確 認, 考 生 所 附 表 件 必 須 齊 全, 證 件 不 全 者, 於 報 名 期 限 內 本 校 得 要 求 補 齊 所 有 證 件, 如 因 表 件 不 全 遭 退 件 而 延 誤 報 名 者, 概 由 考 生 自 行 負 責 報 名 時 所 繳 交 之 證 件 影 本 概 不 退 還, 如 經 錄 取, 註 冊 入 學 時 須 另 繳 驗 正 本, 若 發 現 有 偽 造 證 件 與 事 實 不 符 等 情 事 者, 取 消 其 入 學 資 格, 並 須 負 法 律 責 任 ( 五 ) 透 過 任 何 管 道 繳 費, 請 務 必 確 認 是 否 繳 費 成 功, 若 因 繳 費 未 成 功 導 致 報 名 未 完 成, 考 生 須 自 負 其 責 並 不 得 異 議 ( 六 ) 具 原 住 民 身 分 之 考 生, 報 考 增 列 招 收 原 住 民 外 加 名 額 之 學 系, 於 報 名 期 限 內 須 一 併 繳 交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附 錄 三, 事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申 請 補 繳 或 追 認 如 因 證 件 不 全 或 經 審 驗 為 資 格 不 符 者, 一 律 改 列 為 普 通 生, 不 予 加 分 優 待 請 參 見 簡 章 第 36 頁 ( 七 ) 身 心 障 礙 考 生 應 考 時 如 需 申 請 特 殊 需 求 服 務, 一 階 段 報 名 考 生 請 於 104 年 11 月 16 日 ( 一 ) 前, 兩 階 段 報 名 考 生 請 於 105 年 3 月 8 日 ( 二 ) 前 檢 附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或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並 填 妥 身 心 障 礙 考 生 應 考 服 務 需 求 申 請 表 附 表 六, 寄 至 國 立 臺 北 藝 術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招 生 委 員 會 報 名 組 收 ( 以 郵 局 限 時 掛 號 郵 戳 或 超 商 宅 配 寄 送 時 間 為 憑 ) ( 八 ) 有 關 畢 業 門 檻 相 關 規 定 請 詳 見 學 校 各 學 系 網 站 或 洽 詢 報 考 之 學 系 ( 九 ) 本 簡 章 附 錄 所 列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為 民 國 104 年 9 月 29 日 公 告 版 本, 爾 後 若 有 修 法 公 告, 則 依 教 育 部 最 新 修 訂 版 本 為 準 ( 十 ) 簡 章 如 有 未 盡 事 宜, 依 本 校 相 關 規 定 及 105 學 年 度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議 辦 理 - 6 -

15 九 網 路 填 表 報 名 流 程 圖 網 址 : 選 取 進 入 網 路 線 上 報 名 ( 網 路 填 表 系 統 ) 選 取 學 士 班 招 生 選 取 開 始 報 名 開 始 報 名 1. 系 統 功 能 需 求 : 網 際 網 路 連 線 請 考 生 使 用 電 腦 IE6.0 以 上 版 本, 勿 使 用 平 板 式 電 腦 手 機, 以 免 報 名 資 料 流 失 中 文 Windows 作 業 連 接 印 表 機, 列 印 白 色 A4 紙 張 2. 網 路 填 表 前, 請 仔 細 閱 讀 本 校 簡 章 內 容 相 關 規 定 資 料 更 正 一 般 生 填 寫 考 生 身 分 證 字 號 並 設 定 密 碼 ( 若 無 身 分 證 字 號 者 請 填 護 照 號 碼 及 國 籍 ) 網 路 報 名 前 請 先 決 定 報 考 學 系 組 別, 每 位 考 生 至 多 可 跨 考 2 學 系 / 主 修 別 / 類 別 ( 含 同 一 學 系 甲 乙 類 別 ), 一 經 網 路 報 名 確 認 及 繳 費 完 成 後, 不 得 更 改 選 擇 報 考 學 系 組 別 輸 入 考 生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確 認 產 生 報 名 繳 費 單 考 生 個 人 專 屬 繳 款 帳 號 每 位 考 生 繳 費 帳 號 均 不 同, 請 勿 重 複 使 用 報 考 資 料 最 後 確 認 確 認 報 名 費 入 帳 完 成 後, 再 進 行 網 路 報 名 表 件 列 印 作 業 不 得 更 改 報 名 資 料 一 般 考 生 : 報 名 表 毋 須 寄 回, 自 行 留 存 即 可 特 殊 身 分 考 生 : 備 妥 報 名 表 及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於 報 名 收 件 期 限 內 寄 出 寄 出 本 校 報 名 相 關 證 明 資 料 收 件 處 理 輸 入 考 生 報 考 資 料 1. 請 牢 記 密 碼, 以 供 列 印 報 名 表 件 及 其 他 查 詢 服 務 2. 網 路 報 名 確 認 及 繳 費 完 成 後, 資 料 不 得 更 改 3. 若 特 殊 字 電 腦 無 該 字 體 時, 將 該 字 以 * 表 示, 待 報 名 表 印 出 後, 填 寫 網 路 報 名 造 字 申 請 表 附 表 五, 於 報 名 期 間 內 傳 真 至 (02) , 並 電 話 向 報 名 組 (02) 分 機 1256 確 認 是 否 收 到 繳 費 1.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於 報 名 時 即 自 動 免 繳 費, 中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減 免 30% 請 參 見 簡 章 第 8 頁 2.ATM 轉 帳 及 跨 行 匯 款 繳 費 完 成 約 1 小 時 後 ( 郵 局 臨 櫃 及 超 商 繳 款 需 4 天 後 ), 再 進 入 網 路 填 表 系 統, 列 印 報 名 表 件 ; 以 跨 行 匯 款 繳 費 者, 如 於 1 小 時 後 仍 無 法 列 印 報 名 表 件, 請 稍 待 跨 行 匯 款 人 工 作 業 銀 行 入 帳 後, 即 可 進 入 系 統 列 印 報 名 表 件 3. 若 因 報 名 費 不 正 確 帳 號 錯 誤 或 轉 帳 未 成 功 而 延 誤 報 名 者, 概 由 考 生 自 行 負 責 列 印 報 名 表 件 1. 繳 費 完 成 後, 不 得 更 改 報 名 資 料 2. 於 網 路 報 名 表 件 列 印 期 限 截 止 日 前, 務 必 將 報 名 表 件 列 印 完 畢 郵 寄 報 名 表 件 相 關 報 名 資 料 裝 入 報 名 組 專 用 信 封 內 ( 請 自 備 B4 大 小 信 封, 並 以 A4 紙 列 印 信 封 封 面, 黏 貼 於 自 備 信 封 上 ), 以 郵 局 限 時 掛 號 或 超 商 宅 配 服 務 方 式 郵 寄 至 國 立 臺 北 藝 術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招 生 委 員 會 報 名 組 收 (112 臺 北 市 北 投 區 學 園 路 1 號 ) 未 寄 出 特 殊 身 分 考 生 未 於 報 名 收 件 期 限 內 寄 出, 視 同 未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恕 不 予 受 理 報 名 手 續 完 成 郵 寄 學 系 規 定 應 繳 資 料 學 系 規 定 應 繳 資 料 裝 入 學 系 專 用 信 封 內 ( 請 自 備 B4 大 小 信 封, 並 以 A4 紙 列 印 學 系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黏 貼 於 自 備 信 封 上 ), 以 郵 局 限 時 掛 號 或 超 商 宅 配 服 務 方 式 郵 寄 至 國 立 臺 北 藝 術 大 學 報 考 學 系 收 (112 臺 北 市 北 投 區 學 園 路 1 號 ) - 7 -

16 十 報 名 相 關 費 用 繳 費 期 限 及 方 式 ( 一 ) 報 名 費 及 考 試 費 用 招 生 學 系 第 一 階 段 報 名 費 第 二 階 段 考 試 費 用 音 樂 學 系 傳 統 音 樂 學 系 新 台 幣 1,200 元 新 台 幣 1,200 元 美 術 學 系 ( 甲 乙 類 考 生 ) 新 台 幣 200 元 新 台 幣 1,200 元 戲 劇 學 系 新 台 幣 200 元 新 台 幣 2,000 元 劇 場 設 計 學 系 ( 甲 類 考 生 ) 新 台 幣 200 元 新 台 幣 1,300 元 劇 場 設 計 學 系 ( 乙 類 考 生 ) 新 台 幣 200 元 -- 舞 蹈 學 系 新 台 幣 200 元 新 台 幣 1,500 元 電 影 創 作 學 系 ( 甲 類 考 生 ) 新 台 幣 1,700 元 電 影 創 作 學 系 ( 乙 類 考 生 ) 新 台 幣 200 元 新 台 幣 1,700 元 新 媒 體 藝 術 學 系 新 台 幣 200 元 新 台 幣 1,500 元 動 畫 學 系 新 台 幣 200 元 新 台 幣 1,700 元 ( 二 ) 低 收 入 戶 中 低 收 入 戶 報 名 費 及 考 試 費 用 優 待 辦 法 1. 凡 本 人 或 其 監 護 人 於 報 名 時 繳 交 各 直 轄 市 各 地 政 府 或 其 依 規 定 授 權 鄉 鎮 市 區 公 所 開 具 之 低 收 入 戶 或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文 件 ( 非 清 寒 證 明 ) 者, 其 報 名 費 予 以 優 待, 惟 證 明 文 件 未 於 報 名 期 限 前 繳 交, 或 所 繳 證 明 文 件 不 符 者, 應 於 接 獲 通 知 後 立 即 補 繳 報 名 費, 否 則 取 消 報 名 資 格, 事 後 亦 不 接 受 補 件 2.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報 名 費 及 考 試 費 用 全 額 減 免, 中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報 名 費 及 考 試 費 用 減 免 30%, 第 一 階 段 考 生 請 於 104 年 11 月 20 日 ( 五 ) 第 二 階 段 考 生 於 105 年 3 月 8 日 ( 二 ) 前 檢 附 低 收 /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 如 須 寄 回, 請 附 貼 足 掛 號 郵 資 之 回 郵 信 封, 並 註 明 收 件 人 姓 名 及 地 址 ) 及 戶 口 名 簿 或 戶 籍 謄 本 影 本 1 份 ( 三 ) 繳 費 期 限 繳 費 階 段 繳 費 時 間 注 意 事 項 第 一 階 段 報 名 104 年 11 月 9 日 ( 一 ) 上 午 9:00 至 104 年 11 月 16 日 ( 一 ) 晚 上 11:30 止 最 後 一 日 繳 費 跨 行 匯 款 至 下 午 3:00 第 二 階 段 報 名 105 年 3 月 3 日 ( 四 ) 上 午 9:00 至 最 後 一 日 繳 費 ATM 轉 帳 可 至 晚 上 11: 年 3 月 8 日 ( 二 ) 晚 上 11:30 止 ( 四 ) 繳 費 方 式 繳 費 通 路 繳 費 方 式 說 明 帳 號 / 戶 名 注 意 事 項 自 動 櫃 員 機 (ATM) 轉 帳 ( 手 續 費 自 付 ) 僅 中 信 銀 核 發 之 金 融 卡 於 本 行 ATM 轉 帳 免 收 手 續 費 跨 行 匯 款 ( 手 續 費 自 付 ) 郵 局 臨 櫃 ( 手 續 費 自 付 ) 便 利 商 店 ( 手 續 費 自 付 ) 請 持 具 轉 帳 功 能 之 金 融 卡 利 用 自 動 櫃 員 機 (ATM) 轉 帳 至 各 金 融 機 構, 以 跨 行 匯 款 方 式 繳 費 轉 入 銀 行 :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銀 行 代 碼 :822 帳 號 : 報 名 繳 費 單 之 繳 費 帳 號 主 辦 收 款 銀 行 :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忠 孝 分 行 帳 號 : 報 名 繳 費 單 之 繳 費 帳 號 戶 名 : 國 立 臺 北 藝 術 大 學 招 生 403 專 戶 請 持 報 名 繳 費 單 至 各 報 名 繳 費 單 之 繳 費 帳 號 及 戶 名 地 郵 局 臨 櫃 繳 款 請 持 報 名 繳 費 單 至 全 省 7-11 OK 全 家 及 萊 爾 報 名 繳 費 單 之 繳 費 帳 號 及 戶 名 富 等 超 商 繳 款 1. 繳 費 完 成 約 1 小 時 後, 再 進 入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列 印 報 名 表 件 2. 請 務 必 列 印 交 易 明 細 表, 確 認 轉 入 帳 號 及 交 易 金 額 正 確 且 交 易 成 功, 如 交 易 金 額 欄 無 扣 款 記 錄, 表 示 轉 帳 未 成 功, 將 無 法 列 印 報 名 表 件 1. 繳 費 完 成 約 1 小 時 後, 待 各 行 庫 入 帳 於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後, 考 生 即 可 進 入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列 印 報 名 表 件, 如 於 1 小 時 後 仍 無 法 列 印 報 名 表 件, 請 稍 待 跨 行 匯 款 人 工 作 業 銀 行 入 帳 後, 即 可 進 入 系 統 列 印 報 名 表 件 2. 匯 款 人 請 填 寫 考 生 姓 名 及 身 分 證 字 號 請 匯 款 金 融 機 構 務 必 輸 入 考 生 姓 名, 以 便 查 核 配 合 郵 局 結 帳 作 業, 繳 費 完 成 4 天 後, 再 進 入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列 印 報 名 表 件 配 合 各 超 商 結 帳 作 業, 繳 費 完 成 4 天 後, 再 進 入 網 路 填 表 系 統, 列 印 報 名 表 件

17 參 招 考 學 系 名 額 考 試 :( 本 校 因 藝 術 專 業 教 學 需 要, 依 主 修 別 招 生 ) 音 樂 學 系 修 業 年 限 四 年 畢 業 授 予 學 位 音 樂 學 士 招 生 名 額 ( 共 67 名 ) 男 女 兼 收, 分 兩 班, 各 組 ( 主 修 ) 錄 取 名 額 分 別 如 下 : 一 理 論 與 作 曲 :5 名 二 鍵 盤 ( 鋼 琴 ):13 名 三 聲 樂 :9 名 四 絃 樂 : 小 提 琴 (7 名 ) 中 提 琴 (4 名 ) 大 提 琴 (4 名 ) 低 音 提 琴 (2 名 ) 豎 琴 (1 名 ), 共 18 名 五 管 樂 : 木 管 ( 長 笛 雙 簧 管 單 簧 管 低 音 管 及 薩 克 斯 風 ), 共 10 名 銅 管 ( 法 國 號 小 號 長 號 上 低 音 號 及 低 音 號 ), 共 7 名 六 擊 樂 :5 名 音 樂 學 系 無 提 供 特 殊 考 生 外 加 名 額 特 殊 考 生 之 成 績 計 分 方 式 與 錄 取 標 準 視 同 一 般 考 生 考 試 及 占 分 比 例 總 成 績 採 計 及 占 分 比 (%) 共 同 學 能 力 測 驗 專 業 ( 占 總 成 績 80%) ( 占 總 成 績 20%) 大 學 術 考 試 面 試 國 文 英 文 樂 理 聽 寫 50% 50% 10% 10% 80% 各 學 系 成 績 核 計 比 例 詳 細 內 容 請 參 見 簡 章 第 30 頁 考 試 內 容 音 樂 學 系 面 試 為 審 查 及 口 試, 考 生 亦 得 同 時 演 奏 ( 唱 ) 主 修, 詳 細 考 試 內 容 請 參 見 簡 章 第 24~25 頁 報 考 音 樂 學 系 考 生 不 須 繳 交 書 審 資 料, 但 須 於 面 試 當 天 攜 帶 下 列 2 項 資 料 報 到 : 項 次 類 別 份 數 內 容 繳 交 書 審 資 料 錄 取 有 關 規 定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正 備 取 生 報 到 一 考 生 學 習 經 歷 表 5 份 含 中 文 親 筆 書 寫 正 本 1 份 與 影 本 4 份, 所 有 主 修 考 生 皆 須 繳 交 二 主 修 應 試 曲 表 5 份 可 以 電 腦 打 字 或 親 筆 填 寫, 除 主 修 作 曲 與 擊 樂 考 生 不 須 繳 交, 其 餘 主 修 考 生 皆 須 繳 交 其 他 報 考 資 訊 與 上 述 2 項 表 格 及 確 切 繳 交 份 數, 於 105 年 2 月 2 日 ( 二 ) 起 自 查 詢 與 下 載 一 絃 樂 組 內 各 項 主 修 錄 取 不 足 額 時, 其 缺 額 得 互 為 流 用 二 若 各 組 ( 主 修 ) 錄 取 不 足 額 時, 其 缺 額 得 互 為 流 用 三 任 何 一 缺 考 者, 不 予 錄 取 四 面 試 成 績 未 達 83 分 之 錄 取 標 準 者 不 予 錄 取 五 音 樂 學 系 得 視 需 要 招 收 備 取 生, 其 名 額 由 招 生 委 員 會 參 酌 考 生 成 績 訂 定 但 正 取 生 未 足 額 錄 取 時, 不 列 備 取 生 六 本 校 音 樂 學 系 另 提 供 3 個 名 額 參 加 105 學 年 度 大 學 繁 星 推 薦 入 學, 若 繁 星 推 薦 招 生 錄 取 不 足 額, 其 缺 額 得 於 本 校 招 生 名 額 中 流 用, 並 於 本 校 網 站 公 告 一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1. 面 試 2. 聽 寫 3. 樂 理 二 如 以 上 成 績 相 同 時, 則 增 額 一 併 錄 取 ; 備 取 生 之 標 準 亦 同 一 正 備 取 生 請 依 照 各 學 系 正 備 取 生 報 到 及 遞 補 時 間 進 行 線 上 報 到 作 業, 考 生 未 於 期 限 內 進 行 報 到 作 業 則 視 同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考 生 不 得 有 異 議 正 備 取 生 報 到 作 業 請 參 見 簡 章 第 39 頁 二 音 樂 學 系 已 完 成 報 到 作 業 考 生, 不 得 再 參 加 105 學 年 度 大 學 個 人 申 請 入 學 甄 選 委 員 會 網 路 就 讀 志 願 序 登 記, 接 受 統 一 分 發, 本 校 訂 於 105 年 4 月 26 日 ( 二 ) 前 將 已 完 成 報 到 名 單 送 交 大 學 甄 選 入 學 委 員 會 三 絃 樂 組 內 如 正 取 生 已 完 成 報 到 手 續 後, 仍 遇 缺 額 時, 將 依 原 公 告 榜 單 之 備 取 生 依 序 遞 補 ; 如 該 組 各 主 修 已 無 備 取 生, 缺 額 將 由 該 組 各 主 修 之 備 取 生 互 為 流 用, 並 依 總 成 績 高 低 排 序 遞 補 ; 本 校 將 依 缺 額 狀 況 另 行 公 告 備 取 生 總 成 績 高 低 排 序 表 若 各 組 ( 主 修 ) 正 備 取 生 已 完 成 報 到 手 續 後, 仍 遇 缺 額 時 其 標 準 亦 同 聯 絡 資 訊 洽 詢 電 話 : 網 址 :

18 招 生 名 額 傳 統 音 樂 學 系 修 業 年 限 四 年 畢 業 授 予 學 位 藝 術 學 士 一 般 生 ( 共 27 名 ) 原 住 民 外 加 名 額 ( 共 3 名 ) 男 女 兼 收, 各 項 主 修 錄 取 名 額 分 別 如 下 : 古 琴 :2 名 琵 琶 :4 名 南 管 樂 :9 名 北 管 樂 :9 名 音 樂 理 論 :3 名, 共 錄 取 27 名 一 傳 統 音 樂 學 系 提 供 原 住 民 外 加 名 額 3 名, 考 試 及 占 分 比 例 比 照 一 般 考 生 二 原 住 民 考 生 於 報 名 時 須 選 擇 以 原 住 民 考 生 身 分 報 考 增 列 之 原 住 民 外 加 名 額, 或 以 一 般 考 生 身 分 報 考 一 般 生 名 額, 報 名 選 填 考 生 身 分 別 後, 則 不 得 再 更 改, 請 考 生 於 選 填 時 審 慎 考 慮 三 原 住 民 考 生 選 擇 一 般 考 生 身 分 報 考 者, 以 一 般 生 招 生 名 額 錄 取, 成 績 計 分 方 式 與 錄 取 標 準 視 同 一 般 考 生, 不 適 用 原 住 民 加 分 優 待 辦 法 四 原 住 民 考 生 選 擇 以 原 住 民 考 生 身 分 報 考 者, 依 照 特 殊 考 生 原 住 民 加 分 優 待 辦 法, 僅 能 以 原 住 民 外 加 名 額 予 以 錄 取, 不 能 錄 取 於 一 般 考 生 招 生 名 額 特 殊 身 分 考 生 優 待 成 績 處 理 請 參 見 簡 章 第 36 頁 一 傳 統 音 樂 學 系 除 提 供 原 住 民 外 加 名 額 外, 無 提 供 其 他 特 殊 考 生 外 加 名 額 其 他 特 殊 考 生 之 成 績 計 分 方 式 與 錄 取 標 準 視 同 一 般 考 生 二 重 度 視 力 聽 力 語 言 及 手 部 機 能 障 礙, 致 影 響 學 習 及 作 業 者, 報 考 傳 統 音 樂 學 系 時, 宜 慎 重 考 慮, 以 免 影 響 將 來 學 習 考 試 及 占 分 比 例 ( 一 般 生 含 原 住 民 外 加 名 額 ) 主 修 共 同 學 能 力 測 驗 ( 古 琴 琵 琶 南 北 管 樂 占 總 成 績 20%) ( 音 樂 理 論 占 總 成 績 30%) 總 成 績 採 計 及 占 分 比 (%) 專 業 ( 古 琴 琵 琶 南 北 管 樂 占 總 成 績 80%) ( 音 樂 理 論 占 總 成 績 70%) 大 學 術 考 試 面 試 國 文 英 文 樂 理 聽 寫 視 唱 古 琴 琵 琶 南 北 管 樂 50% 50% 10% 10% 10% 70% 音 樂 理 論 50% 50% 10% 10% 10% 70% 各 學 系 成 績 核 計 比 例 詳 細 內 容 請 參 見 簡 章 第 30 頁 考 試 內 容 詳 細 考 試 內 容 請 參 見 簡 章 第 26 頁 繳 交 書 審 資 料 報 考 傳 統 音 樂 學 系 者 皆 須 繳 交 下 列 資 料 : 項 次 類 別 份 數 內 容 一 自 傳 1 份 親 筆 手 寫 1000 字 左 右, 詳 述 個 人 求 學 經 歷 報 考 動 機 及 未 來 標 與 學 習 相 關 說 明 自 傳 格 式 請 自 下 載 二 在 學 成 績 單 1 份 附 有 就 讀 學 校 註 冊 組 核 章 之 正 本 乙 份 錄 取 有 關 規 定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正 備 取 生 報 到 考 生 提 交 審 查 文 件 一 律 採 用 A4 規 格 裝 訂, 裝 入 學 系 專 用 信 封, 請 自 留 備 份, 恕 不 退 件 一 各 項 主 修 錄 取 不 足 額 時, 其 缺 額 得 互 為 流 用 二 任 何 一 缺 考 者, 不 予 錄 取 三 面 試 成 績 未 達 85 分 之 錄 取 標 準 者 不 予 錄 取 四 傳 統 音 樂 學 系 得 視 需 要 招 收 備 取 生, 其 名 額 由 招 生 委 員 會 參 酌 考 生 成 績 訂 定 但 正 取 生 未 足 額 錄 取 時, 不 列 備 取 生 五 本 校 傳 統 音 樂 學 系 另 提 供 3 個 名 額 參 加 105 學 年 度 大 學 繁 星 推 薦 入 學, 若 繁 星 推 薦 招 生 錄 取 不 足 額, 其 缺 額 得 於 本 校 招 生 名 額 中 流 用, 並 於 本 校 網 站 公 告 一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1. 面 試 2. 國 文 3. 英 文 二 如 以 上 成 績 相 同 時, 則 增 額 一 併 錄 取 ; 備 取 生 之 標 準 亦 同 一 正 備 取 生 請 依 照 各 學 系 正 備 取 生 報 到 及 遞 補 時 間 進 行 線 上 報 到 作 業, 考 生 未 於 期 限 內 進 行 報 到 作 業 則 視 同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考 生 不 得 有 異 議 正 備 取 生 報 到 作 業 請 參 見 簡 章 第 39 頁 二 各 組 ( 主 修 ) 如 正 取 生 已 完 成 報 到 手 續 後, 仍 遇 缺 額 時, 將 依 原 公 告 榜 單 之 備 取 生 依 序 遞 補 ; 如 該 組 ( 主 修 ) 已 無 備 取 生, 缺 額 將 由 各 組 ( 主 修 ) 之 備 取 生 互 為 流 用, 並 依 總 成 績 高 低 排 序 遞 補 ; 本 校 將 依 缺 額 狀 況 另 行 公 告 備 取 生 總 成 績 高 低 排 序 表 聯 絡 資 訊 洽 詢 電 話 : 網 址 :

19 招 生 名 額 美 術 學 系 修 業 年 限 四 年 畢 業 授 予 學 位 藝 術 學 士 甲 類 考 生 ( 共 44 名 ) 男 女 兼 收 乙 類 考 生 ( 共 10 名 ) 男 女 兼 收 一 美 術 學 系 提 供 原 住 民 外 加 名 額 3 名, 考 試 及 占 分 比 例 比 照 一 般 考 生 乙 類 考 生 原 住 民 外 加 名 額 ( 共 3 名 ) 二 原 住 民 考 生 於 報 名 時 須 選 擇 以 原 住 民 考 生 身 分 報 考 增 列 之 原 住 民 外 加 名 額, 或 以 一 般 考 生 身 分 報 考 一 般 生 名 額, 報 名 選 填 考 生 身 分 別 後, 則 不 得 再 更 改, 請 考 生 於 選 填 時 審 慎 考 慮 三 原 住 民 考 生 選 擇 一 般 考 生 身 分 報 考, 以 一 般 生 招 生 名 額 錄 取, 成 績 計 分 方 式 與 錄 取 標 準 視 同 一 般 考 生, 不 適 用 原 住 民 加 分 優 待 辦 法 四 原 住 民 考 生 選 擇 以 原 住 民 考 生 身 分 報 考 者, 依 照 特 殊 考 生 原 住 民 加 分 優 待 辦 法, 僅 能 以 原 住 民 外 加 名 額 予 以 錄 取, 不 能 錄 取 於 一 般 考 生 招 生 名 額 特 殊 身 分 考 生 優 待 成 績 處 理 請 參 見 簡 章 第 36 頁 一 美 術 學 系 除 提 供 原 住 民 外 加 名 額 外, 無 提 供 其 他 特 殊 考 生 外 加 名 額 其 他 特 殊 考 生 之 成 績 計 分 方 式 與 錄 取 標 準 視 同 一 般 考 生 二 辨 色 力 異 常 或 視 聽 力 有 嚴 重 障 礙, 致 影 響 學 習 及 作 業 者, 報 考 時, 宜 慎 重 考 慮, 以 免 影 響 將 來 學 習 第 一 階 段 考 試 採 計 及 占 分 比 (%) 共 同 學 能 力 測 驗 ( 占 第 一 階 段 總 成 績 100%) 國 文 英 文 社 會 50% 30% 20% 考 試 及 占 分 比 例 甲 類 考 生 乙 類 考 生 ( 含 原 住 民 外 加 名 額 ) 總 成 績 採 計 及 占 分 比 (%) 共 同 學 能 力 測 驗 ( 占 總 成 績 30%) 專 業 ( 占 總 成 績 70%) 綜 合 進 階 測 試 國 文 英 文 社 會 面 試 50% 30% 20% 50% 50% 第 一 階 段 考 試 成 績 採 計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學 能 力 測 驗 成 績 各 學 系 成 績 核 計 比 例 詳 細 內 容 請 參 見 簡 章 第 31 頁 報 考 美 術 ( 甲 乙 類 ) 及 戲 劇 學 系 跨 考 考 生, 第 二 階 段 專 業 考 試 時 間 互 相 衝 突, 僅 能 擇 一 系 ( 類 ) 應 試 第 一 階 段 考 試 採 計 及 占 分 比 (%) 專 業 大 學 術 考 試 ( 占 第 一 階 段 總 成 績 100%) 素 描 水 墨 書 畫 50% 50% 共 同 學 能 力 測 驗 ( 占 總 成 績 30%) 總 成 績 採 計 及 占 分 比 (%) 專 業 ( 占 總 成 績 70%) 綜 合 進 階 測 試 面 試 ( 含 作 品 集 資 料 審 查 ) 國 文 英 文 社 會 50% 30% 20% 50% 50% 第 一 階 段 考 試 成 績 採 計 大 學 術 考 試 委 員 會 聯 合 會 術 考 試 成 績 各 學 系 成 績 核 計 比 例 詳 細 內 容 請 參 見 簡 章 第 31 頁 報 考 美 術 ( 甲 乙 類 ) 及 戲 劇 學 系 跨 考 考 生, 第 二 階 段 專 業 考 試 時 間 互 相 衝 突, 僅 能 擇 一 系 ( 類 ) 應 試 考 試 內 容 詳 細 考 試 內 容 請 參 見 簡 章 第 27 頁

20 繳 交 書 審 資 料 甲 類 考 生 乙 類 考 生 ( 含 原 住 民 外 加 名 額 ) 美 術 學 系 報 考 美 術 學 系 甲 類 考 生 : 須 於 面 試 時 攜 帶 由 考 生 本 人 親 手 製 作 之 作 品 3 件, 其 裱 框 與 否 不 影 響 評 分, 不 必 攜 帶 作 品 集 請 參 見 簡 章 第 27 頁 通 過 第 一 階 段 之 考 生, 方 須 繳 交 書 審 資 料, 面 試 時 不 必 攜 帶 任 何 原 作, 繳 交 資 料 如 下 : 項 次 類 別 份 數 內 容 一 二 作 品 集 資 料 光 碟 作 品 著 作 權 切 結 書 1 份 1 份 ( 接 續 前 頁 內 容 ) 1. 繳 交 10 件 作 品 圖 檔 之 電 子 檔 (1MB~3MB,JPG 格 式 作 品 圖 片 說 明 應 包 含 : 作 品 編 號 01~10 名 稱 尺 寸 材 質 等 ), 於 檔 案 匣 註 明 准 考 證 號 姓 名, 燒 錄 於 光 碟 後 並 可 供 Windows 系 統 讀 取 2. 繳 交 10 件 作 品 至 少 須 含 3 件 素 描, 其 餘 得 以 水 彩 水 墨 油 畫 雕 塑 版 畫 複 媒 表 演 影 音 等 藝 術 類 型 表 現, 影 音 資 料 格 式 需 Windows Media Player 9.0 以 上 可 播 放 3. 上 述 資 料 請 存 在 資 料 匣, 並 鍵 入 准 考 證 號 及 姓 名 後 燒 錄 成 作 品 光 碟, 並 於 光 碟 上 以 油 性 筆 書 寫 准 考 證 號 及 考 生 姓 名 電 話 ; 光 碟 資 料 如 無 法 開 啟, 得 要 求 考 生 補 件 所 有 繳 交 資 料 請 自 留 備 份, 恕 不 退 件 考 生 繳 交 之 每 件 作 品 須 應 為 自 己 所 創 作 切 結 書 若 有 虛 偽 不 實 者, 考 生 須 自 負 刑 責 ; 若 於 錄 取 後 發 現 不 實 者, 撤 銷 錄 取 資 格 或 予 以 退 學 切 結 書 格 式 請 至 本 學 院 網 站 : 最 新 消 息 招 生 訊 息 下 載 : 列 印 填 妥 後 並 簽 名 確 認 以 上 資 料 限 以 A4 規 格 資 料 袋 裝 妥 ( 光 碟 1 份 切 結 書 紙 本 1 份 ), 封 面 請 貼 上 本 校 報 名 系 統 產 出 之 學 系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如 未 於 表 訂 收 件 截 止 時 間 前 ( 以 郵 局 限 時 掛 號 郵 戳 或 超 商 宅 配 寄 送 時 間 為 憑, 親 送 不 收 ) 寄 送 資 料 至 本 系, 本 系 不 負 通 知 責 任, 該 項 逕 以 零 分 計 算, 提 請 考 生 注 意 錄 取 有 關 規 定 一 甲 類 考 生 通 過 第 一 階 段 ( 學 能 力 測 驗 )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者, 始 得 參 加 綜 合 進 階 測 試 及 面 試, 公 告 後 需 上 網 選 填 面 試 時 間 請 參 見 簡 章 第 5 頁 第 一 階 段 通 過 標 準 由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參 酌 考 生 成 績 及 實 際 招 生 人 數 之 6 倍 率 議 定 後 公 布 二 乙 類 考 生 通 過 第 一 階 段 ( 大 學 術 考 試 )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者, 始 得 參 加 綜 合 進 階 測 試 及 面 試, 公 告 後 需 上 網 選 填 面 試 時 間 請 參 見 簡 章 第 5 頁 第 一 階 段 通 過 標 準 由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參 酌 考 生 成 績 及 實 際 招 生 人 數 ( 一 般 生 ) 之 10 倍 率 議 定 後 公 布 三 任 何 一 缺 考 零 分 者 不 予 錄 取 四 美 術 學 系 得 視 需 要 招 收 備 取 生, 其 名 額 由 招 生 委 員 會 參 酌 考 生 成 績 訂 定 但 正 取 生 未 足 額 錄 取 時, 不 列 備 取 生 五 本 校 美 術 學 系 另 提 供 6 個 名 額 參 加 105 學 年 度 大 學 繁 星 推 薦 入 學, 若 繁 星 推 薦 招 生 錄 取 不 足 額, 其 缺 額 得 於 本 校 招 生 名 額 中 流 用, 並 於 本 校 網 站 公 告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甲 類 考 生 乙 類 考 生 ( 含 原 住 民 外 加 名 額 ) 正 備 取 生 報 到 一 第 一 階 段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 國 文 二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1. 面 試 2. 綜 合 進 階 測 試 3. 國 文 三 如 以 上 成 績 相 同 時, 則 增 額 一 併 錄 取 ; 備 取 生 之 標 準 亦 同 一 第 一 階 段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 素 描 二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1. 面 試 2. 綜 合 進 階 測 試 3. 國 文 三 如 以 上 成 績 相 同 時, 則 增 額 一 併 錄 取 ; 備 取 生 之 標 準 亦 同 一 正 備 取 生 請 依 照 各 學 系 正 備 取 生 報 到 及 遞 補 時 間 進 行 線 上 報 到 作 業, 考 生 未 於 期 限 內 進 行 報 到 作 業 則 視 同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考 生 不 得 有 異 議 正 備 取 生 報 到 作 業 請 參 見 簡 章 第 39 頁 二 各 類 考 生 如 正 取 生 完 成 報 到 手 續 後, 仍 遇 缺 額 時, 將 依 原 公 告 榜 單 之 備 取 生 依 序 遞 補 ; 如 該 類 已 無 備 取 生, 缺 額 將 由 另 一 類 之 備 取 生 遞 補 三 美 術 學 系 已 完 成 報 到 作 業 考 生, 不 得 再 參 加 105 學 年 度 大 學 個 人 申 請 入 學 甄 選 委 員 會 網 路 就 讀 志 願 序 登 記, 接 受 統 一 分 發, 本 校 訂 於 105 年 4 月 26 日 ( 二 ) 前 將 已 完 成 報 到 名 單 送 交 大 學 甄 選 入 學 委 員 會 聯 絡 資 訊 洽 詢 電 話 : 網 址 :

21 招 生 名 額 戲 劇 學 系 修 業 年 限 四 年 畢 業 授 予 學 位 藝 術 學 士 一 般 生 ( 共 32 名 ) 一 男 女 兼 收 二 男 生 錄 取 16 名, 女 生 錄 取 16 名 一 戲 劇 學 系 無 提 供 特 殊 考 生 外 加 名 額 特 殊 考 生 之 成 績 計 分 方 式 與 錄 取 標 準 視 同 一 般 考 生 二 戲 劇 學 系 基 礎 課 程 除 理 論 創 作 等 學 之 外, 包 括 傳 統 戲 劇 動 作 肢 體 表 演 等 劇 烈 肢 體 活 動, 專 業 技 術 課 程 則 包 括 劇 場 各 技 術 部 門 之 實 習 與 操 作 ; 故 凡 視 覺 聽 力 語 言 行 動 有 障 礙 者, 報 考 戲 劇 學 系 時, 宜 慎 重 考 慮, 以 免 影 響 將 來 學 習 第 一 階 段 考 試 採 計 及 占 分 比 (%) 共 同 學 能 力 測 驗 ( 占 第 一 階 段 總 成 績 100%) 國 文 英 文 社 會 40% 35% 25% 考 試 及 占 分 比 例 總 成 績 採 計 及 占 分 比 (%) 共 同 學 能 力 測 驗 專 業 ( 占 總 成 績 60%) ( 占 總 成 績 40%) 面 試 筆 試 國 文 英 文 社 會 綜 合 測 試 面 談 40% 35% 25% 40% 40% 20% 第 一 階 段 考 試 僅 採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學 能 力 測 驗 成 績, 各 學 系 成 績 核 計 比 例 詳 細 內 容 請 參 見 簡 章 第 32 頁 報 考 美 術 及 戲 劇 學 系 跨 考 考 生, 第 二 階 段 專 業 考 試 時 間 互 相 衝 突, 僅 能 擇 一 系 應 試 考 試 內 容 詳 細 考 試 內 容 請 參 見 簡 章 第 27 頁 錄 取 有 關 規 定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正 備 取 生 報 到 一 通 過 第 一 階 段 ( 學 能 力 測 驗 )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者, 始 得 參 加 專 業 考 試 通 過 標 準 由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參 酌 考 生 成 績 議 定 後 公 布 二 任 何 一 缺 考 不 予 錄 取 三 戲 劇 學 系 得 視 需 要 招 收 備 取 生, 其 名 額 由 招 生 委 員 會 參 酌 考 生 成 績 訂 定 但 正 取 生 未 足 額 錄 取 時, 不 列 備 取 生 四 本 校 戲 劇 學 系 另 提 供 4 個 名 額 參 加 105 學 年 度 大 學 繁 星 推 薦 入 學, 若 繁 星 推 薦 招 生 錄 取 不 足 額, 其 缺 額 得 於 本 校 招 生 名 額 中 流 用, 並 於 本 校 網 站 公 告 一 第 一 階 段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1. 國 文 2. 英 文 二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1. 專 業 2. 國 文 3. 英 文 三 如 以 上 成 績 相 同 時, 則 增 額 一 併 錄 取 ; 備 取 生 之 標 準 亦 同 一 正 備 取 生 請 依 照 各 學 系 正 備 取 生 報 到 及 遞 補 時 間 進 行 線 上 報 到 作 業, 考 生 未 於 期 限 內 進 行 報 到 作 業 則 視 同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考 生 不 得 有 異 議 正 備 取 生 報 到 作 業 請 參 見 簡 章 第 39 頁 二 男 女 考 生 如 正 取 生 完 成 報 到 手 續 後, 仍 遇 缺 額 時, 將 依 原 公 告 榜 單 之 備 取 生 依 序 遞 補 ; 如 已 無 備 取 生, 缺 額 將 依 男 女 考 生 之 備 取 生 互 為 流 用 聯 絡 資 訊 洽 詢 電 話 : 網 址 :

22 招 生 名 額 劇 場 設 計 學 系 修 業 年 限 四 年 畢 業 授 予 學 位 藝 術 學 士 甲 類 考 生 一 男 女 兼 收 ( 共 18 名 ) 二 男 生 錄 取 9 名, 女 生 錄 取 9 名 乙 類 考 生 一 男 女 兼 收 二 男 生 錄 取 7 名, 女 生 錄 取 7 名 ( 共 14 名 ) 一 劇 場 設 計 學 系 無 提 供 特 殊 考 生 外 加 名 額 特 殊 考 生 之 成 績 計 分 方 式 與 錄 取 標 準 視 同 一 般 考 生 二 專 業 課 程 包 括 劇 場 各 技 術 部 門 之 實 習 與 操 作 故 凡 視 覺 聽 力 語 言 行 動 有 障 礙 者, 報 考 劇 場 設 計 學 系 時, 宜 慎 重 考 慮, 以 免 影 響 將 來 學 習 甲 類 考 生 ( 第 一 階 段 ) 第 一 階 段 考 試 採 計 及 占 分 比 (%) 共 同 學 能 力 測 驗 ( 占 第 一 階 段 總 成 績 30%) 專 業 ( 占 第 一 階 段 總 成 績 70%) 國 文 英 文 社 會 作 品 審 查 40% 40% 20% 100% 考 試 及 占 分 比 例 甲 類 考 生 甲 類 考 生 ( 總 成 績 ) 總 成 績 採 計 及 占 分 比 (%) 共 同 學 能 力 測 驗 ( 占 總 成 績 50%) 專 業 ( 占 總 成 績 50%) 國 文 英 文 社 會 面 試 40% 40% 20% 100% 第 一 階 段 考 試 採 計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學 能 力 測 驗 成 績 及 專 業 作 品 審 查 成 績 ( 繳 交 內 容 詳 見 下 方 書 審 資 料 說 明 ), 各 學 系 成 績 核 計 比 例 詳 細 內 容 請 參 見 簡 章 第 33 頁 乙 類 考 生 乙 類 考 生 ( 總 成 績 ) 總 成 績 採 計 及 占 分 比 (%) 共 同 學 能 力 測 驗 ( 占 總 成 績 100%) 國 文 英 文 數 學 40% 40% 20% 各 學 系 成 績 核 計 比 例 詳 細 內 容 請 參 見 簡 章 第 33 頁 考 試 內 容 詳 細 考 試 內 容 請 參 見 簡 章 第 27 頁 繳 交 書 審 資 料 ( 甲 類 考 生 ) 報 考 劇 場 設 計 學 系 甲 類 之 所 有 考 生 皆 須 繳 交 下 列 書 審 資 料 : 項 次 類 別 份 數 內 容 一 在 學 成 績 單 3 份 成 績 單 須 有 就 讀 學 校 註 冊 組 核 章 之 證 明, 至 少 一 份 為 正 本, 如 有 影 本, 須 由 學 校 加 蓋 與 正 本 相 符 戳 記 二 自 傳 3 份 格 式 不 限,1000 字 左 右, 詳 述 個 人 求 學 經 歷 報 考 動 機 及 未 來 標 與 學 習 相 關 說 明 三 作 品 集 3 份 ( 一 ) 作 品 集 僅 受 理 紙 本, 不 接 受 任 何 電 子 檔 案 方 式 提 交 資 料 ( 二 ) 作 品 收 錄 範 圍 限 國 中 ( 含 ) 以 後 之 作 品, 創 作 類 別 不 限, 以 照 片 或 圖 片 編 輯 均 可, 建 議 製 作 錄 並 輔 以 適 當 文 字 說 明 ( 三 ) 本 系 第 二 階 段 面 試 時 將 要 求 考 生 攜 帶 作 品 原 件 應 試, 提 醒 考 生 務 必 妥 善 保 存 作 品 原 件 ( 一 ) 其 中 一 份 須 為 正 本, 另 二 份 得 複 印 使 用 四 五 作 品 著 作 權 切 結 書 其 他 補 充 資 料 3 份 3 份 ( 二 ) 考 生 繳 交 之 作 品 較 多 時, 同 一 類 別 作 品 得 於 作 品 名 稱 欄 中 以 統 稱 方 式 填 寫, 惟 需 加 註 數 量 與 創 作 日 期, 如 素 描 類 作 品, 共 計 15 張 ( 三 ) 考 生 提 交 之 作 品 不 論 個 人 或 團 體 創 作, 均 須 填 寫 切 結 書, 證 明 考 生 確 實 獨 立 或 共 同 參 與 完 成 創 作 考 生 作 品 如 為 團 體 創 作, 另 須 檢 附 共 同 創 作 人 之 著 作 權 人 使 用 同 意 書 ( 四 ) 切 結 書 格 式 請 參 考 本 系 網 站 有 助 於 瞭 解 考 生 興 趣 能 力 專 長 或 參 加 國 內 外 各 類 型 比 賽 得 獎 紀 錄 ( 得 獎 證 明 或 獎 狀 ) 等 相 關 紙 本 資 料 請 另 外 裝 訂, 勿 附 於 作 品 集 內 ( 無 者 免 繳 )

23 劇 場 設 計 學 系 ( 接 續 前 頁 內 容 ) 繳 交 書 審 資 料 ( 甲 類 考 生 ) 錄 取 有 關 規 定 以 上 書 審 資 料 限 A4 大 小, 除 第 五 項 補 充 資 料 外 須 集 結 成 冊 ( 規 格 不 符, 酌 予 扣 分 ), 如 因 散 裝 導 致 資 料 遺 失, 影 響 作 品 審 查 成 績, 後 果 由 考 生 自 負 請 考 生 確 實 檢 查 3 份 書 審 資 料 各 包 含 上 述 五 項 內 容 後, 分 別 放 入 信 封 袋, 另 於 本 校 網 路 線 上 報 名 系 統 列 印 A4 大 小 之 學 系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3 份, 貼 於 信 封 袋 正 面 最 後 將 3 份 書 審 資 料 一 起 裝 入 另 一 個 大 信 封 袋, 封 面 同 樣 貼 上 學 系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未 於 表 訂 收 件 截 止 時 間 前 ( 以 郵 局 限 時 掛 號 郵 戳 或 超 商 宅 配 寄 送 時 間 為 憑 ) 寄 送 資 料 至 本 系, 或 應 繳 資 料 未 依 規 定 提 供, 本 系 不 負 通 知 責 任, 該 逕 以 缺 考 登 記, 成 績 概 以 零 分 計 算 所 有 繳 交 資 料 請 自 留 備 份, 恕 不 退 還 一 甲 類 考 生 通 過 第 一 階 段 ( 學 能 力 測 驗 作 品 審 查 )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者, 始 得 參 加 專 業 考 試 第 一 階 段 通 過 標 準 由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參 酌 考 生 成 績 議 定 後 公 布 二 甲 類 或 乙 類 考 生 錄 取 不 足 額 時, 其 缺 額 得 互 為 流 用 三 任 何 一 缺 考 不 予 錄 取 四 甲 類 考 生 面 試 成 績 未 達 80 分 之 錄 取 標 準 者 不 予 錄 取 五 劇 場 設 計 學 系 得 視 需 要 招 收 備 取 生, 其 名 額 由 招 生 委 員 會 參 酌 考 生 成 績 訂 定 但 正 取 生 未 足 額 錄 取 時, 不 列 備 取 生 六 本 校 劇 場 設 計 學 系 另 提 供 4 個 名 額 參 加 105 學 年 度 大 學 繁 星 推 薦 入 學, 若 繁 星 推 薦 招 生 錄 取 不 足 額, 其 缺 額 得 於 本 校 招 生 名 額 中 流 用, 並 於 本 校 網 站 公 告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甲 類 考 生 乙 類 考 生 一 第 一 階 段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1. 作 品 審 查 2. 國 文 二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1. 面 試 2. 國 文 3. 英 文 三 如 以 上 成 績 相 同 時, 則 增 額 一 併 錄 取 ; 備 取 生 之 標 準 亦 同 一 依 以 下 順 序 :1. 國 文 2. 英 文 3. 數 學 二 如 以 上 成 績 亦 相 同 時, 則 增 額 一 併 錄 取 ; 備 取 生 之 標 準 亦 同 正 備 取 生 報 到 一 正 備 取 生 請 依 照 各 學 系 正 備 取 生 報 到 及 遞 補 時 間 進 行 線 上 報 到 作 業, 考 生 未 於 期 限 內 進 行 報 到 作 業 則 視 同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考 生 不 得 有 異 議 正 備 取 生 報 到 作 業 請 參 見 簡 章 第 39 頁 二 甲 乙 類 考 生 如 正 取 生 完 成 報 到 手 續 後, 仍 遇 缺 額 時, 將 依 原 公 告 榜 單 之 備 取 生 依 序 遞 補 ; 如 該 類 男 生 已 無 備 取 生, 缺 額 將 由 另 一 類 男 生 備 取 生 遞 補 ; 女 生 之 遞 補 標 準 亦 同 聯 絡 資 訊 洽 詢 電 話 : 網 址 :

24 舞 蹈 學 系 修 業 年 限 四 年 畢 業 授 予 學 位 藝 術 學 士 一 般 生 一 男 女 兼 收 ( 共 6 名 ) 二 男 女 分 別 錄 取, 合 計 錄 取 6 名 一 舞 蹈 學 系 提 供 原 住 民 外 加 名 額 2 名, 考 試 及 占 分 比 例 比 照 一 般 考 生 招 生 名 額 原 住 民 外 加 名 額 ( 共 2 名 ) 二 原 住 民 考 生 於 報 名 時 須 選 擇 以 原 住 民 考 生 身 分 報 考 增 列 之 原 住 民 外 加 名 額, 或 以 一 般 考 生 身 分 報 考 一 般 生 名 額, 報 名 選 填 考 生 身 分 別 後, 則 不 得 再 更 改, 請 考 生 於 選 填 時 審 慎 考 慮 三 原 住 民 考 生 選 擇 一 般 考 生 身 分 報 考 者, 以 一 般 生 招 生 名 額 錄 取, 成 績 計 分 方 式 與 錄 取 標 準 視 同 一 般 考 生, 不 適 用 原 住 民 加 分 優 待 辦 法 四 原 住 民 考 生 選 擇 以 原 住 民 考 生 身 分 報 考 者, 依 照 特 殊 考 生 加 分 優 待 辦 法, 僅 能 以 外 加 名 額 予 以 錄 取, 不 能 錄 取 於 一 般 考 生 招 生 名 額 特 殊 身 分 考 生 優 待 成 績 處 理 請 參 見 簡 章 第 36 頁 一 舞 蹈 學 系 除 提 供 原 住 民 外 加 名 額 外, 無 提 供 其 他 特 殊 考 生 外 加 名 額 其 他 特 殊 考 生 之 成 績 計 分 方 式 與 錄 取 標 準 視 同 一 般 考 生 二 凡 生 理 機 能 無 法 負 荷 劇 烈 肢 體 活 動 者, 報 考 舞 蹈 學 系 時 宜 慎 重 考 慮, 以 免 影 響 將 來 學 習 考 試 及 占 分 比 例 ( 一 般 生 含 原 住 民 外 加 名 額 ) 第 一 階 段 考 試 採 計 及 占 分 比 (%) 共 同 學 能 力 測 驗 ( 占 第 一 階 段 總 成 績 100%) 國 文 英 文 50% 50% 總 成 績 採 計 及 占 分 比 (%) 專 業 ( 占 總 成 績 100%) 初 試 複 試 不 列 入 專 業 100% 成 績 計 算 第 一 階 段 考 試 僅 採 計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學 能 力 測 驗 成 績, 各 學 系 成 績 核 計 比 例 詳 細 內 容 請 參 見 簡 章 第 33 頁 考 試 內 容 詳 細 考 試 內 容 請 參 見 簡 章 第 28 頁 繳 交 書 審 資 料 報 考 舞 蹈 學 系 考 生 不 須 繳 交 書 審 資 料 錄 取 有 關 規 定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正 備 取 生 報 到 一 任 何 一 缺 考 不 予 錄 取 二 專 業 初 試 成 績 須 達 70 分 之 錄 取 標 準 者, 始 得 參 加 專 業 複 試 考 試 三 專 業 複 試 成 績 未 達 75 分 之 錄 取 標 準 者 不 予 錄 取 四 專 業 初 試 合 格 者, 始 得 參 加 複 試, 以 複 試 成 績 列 入 專 業 成 績 計 算 五 舞 蹈 學 系 得 視 需 要 招 收 備 取 生, 其 名 額 由 招 生 委 員 會 參 酌 考 生 成 績 訂 定 但 正 取 生 未 足 額 錄 取 時, 不 列 備 取 生 一 第 一 階 段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1. 英 文 2. 國 文 二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 若 總 成 績 相 同 時, 優 先 錄 取 初 試 成 績 較 佳 者 三 如 以 上 成 績 相 同 時, 則 增 額 一 併 錄 取 ; 備 取 生 之 標 準 亦 同 一 正 備 取 生 請 依 照 各 學 系 正 備 取 生 報 到 及 遞 補 時 間 進 行 線 上 報 到 作 業, 考 生 未 於 期 限 內 進 行 報 到 作 業 則 視 同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考 生 不 得 有 異 議 正 備 取 生 報 到 作 業 請 參 見 簡 章 第 39 頁 二 男 女 考 生 如 正 取 生 完 成 報 到 手 續 後, 仍 遇 缺 額 時, 將 依 原 公 告 榜 單 之 備 取 生 依 序 遞 補 ; 如 已 無 備 取 生, 缺 額 將 由 男 女 考 生 之 備 取 生 互 為 流 用 聯 絡 資 訊 洽 詢 電 話 : 網 址 :

25 電 影 創 作 學 系 修 業 年 限 四 年 畢 業 授 予 學 位 藝 術 學 士 甲 類 考 生 ( 共 12 名 ) 一 男 女 兼 收 二 男 生 錄 取 6 名, 女 生 錄 取 6 名 ( 以 表 演 相 關 領 域 為 發 展 方 向 ) 招 生 名 額 乙 類 考 生 ( 共 19 名 ) 乙 類 考 生 原 住 民 外 加 名 額 ( 共 2 名 ) 男 女 兼 收, 共 錄 取 19 名 ( 依 學 生 興 趣 及 能 力, 於 二 年 級 再 分 主 修 為 技 術 電 影 美 術 ) 一 電 影 創 作 學 系 提 供 原 住 民 外 加 名 額 2 名, 考 試 及 占 分 比 例 比 照 一 般 考 生 二 原 住 民 考 生 於 報 名 時 須 選 擇 以 原 住 民 考 生 身 分 報 考 增 列 之 原 住 民 外 加 名 額, 或 以 一 般 考 生 身 分 報 考 一 般 生 名 額, 報 名 選 填 考 生 身 分 別 後, 則 不 得 再 更 改, 請 考 生 於 選 填 時 審 慎 考 慮 三 原 住 民 考 生 選 擇 一 般 考 生 身 分 報 考 者, 以 一 般 生 招 生 名 額 錄 取, 成 績 計 分 方 式 與 錄 取 標 準 視 同 一 般 考 生, 不 適 用 原 住 民 加 分 優 待 辦 法 四 原 住 民 考 生 選 擇 以 原 住 民 考 生 身 分 報 考 者, 依 照 特 殊 考 生 加 分 優 待 辦 法, 僅 能 以 外 加 名 額 予 以 錄 取, 不 能 錄 取 於 一 般 考 生 招 生 名 額 特 殊 身 分 考 生 優 待 成 績 處 理 請 參 見 簡 章 第 36 頁 一 電 影 創 作 學 系 除 提 供 原 住 民 外 加 名 額 外, 無 提 供 其 他 特 殊 考 生 外 加 名 額 其 他 特 殊 考 生 之 成 績 計 分 方 式 與 錄 取 標 準 視 同 一 般 考 生 二 電 影 創 作 學 系 專 業 課 程 包 括 電 影 表 演 美 術 與 各 技 術 部 門 之 實 習 與 操 作 故 凡 視 力 辨 色 力 聽 力 語 言 行 動 有 障 礙 者, 報 考 電 影 創 作 學 系 時, 宜 慎 重 考 慮, 以 免 影 響 將 來 學 習 考 試 及 占 分 比 例 甲 類 考 生 乙 類 考 生 ( 含 原 住 民 外 加 名 額 ) 總 成 績 採 計 及 占 分 比 (%) 共 同 學 能 力 測 驗 ( 占 總 成 績 30%) 專 業 ( 占 總 成 績 70%) 國 文 英 文 社 會 面 試 作 品 審 查 40% 30% 30% 70% 30% 各 學 系 成 績 核 計 比 例 詳 細 內 容 請 參 見 簡 章 第 34 頁 第 一 階 段 考 試 採 計 及 占 分 比 (%) 共 同 學 能 力 測 驗 ( 占 第 一 階 段 總 成 績 100%) 國 文 英 文 數 學 社 會 30% 30% 20% 20% 總 成 績 採 計 及 占 分 比 (%) 共 同 學 能 力 測 驗 ( 占 總 成 績 40%) 專 業 ( 占 總 成 績 60%) 國 文 英 文 數 學 社 會 面 試 作 品 審 查 30% 30% 20% 20% 70% 30% 第 一 階 段 考 試 僅 採 計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學 能 力 測 驗 成 績, 各 學 系 成 績 核 計 比 例 詳 細 內 容 請 參 見 簡 章 第 34 頁 考 試 內 容 詳 細 考 試 內 容 請 參 見 簡 章 第 28~29 頁 報 考 電 影 創 作 學 系 甲 類 之 所 有 考 生 皆 須 繳 交 下 列 書 審 資 料 : 繳 交 書 審 資 料 甲 類 考 生 項 次 類 別 份 數 內 容 一 自 述 3 份 500 字 左 右, 說 明 考 生 自 認 應 被 本 學 系 錄 取 之 理 由 與 考 生 未 來 之 人 生 規 畫, 並 表 列 考 生 先 前 各 種 形 式 之 正 式 演 出 作 品 名 稱 及 擔 任 角 色 ( 表 演 經 驗 表 範 例, 請 於 電 影 創 作 學 系 網 址 ) 下 載, 以 A4 紙 張 單 獨 繕 寫 或 列 印, 並 依 自 述 表 演 經 驗 表 順 序 於 左 上 角 裝 訂 此 自 述 限 以 紙 本 單 獨 繳 交, 不 可 與 其 他 資 料 合 併 裝 訂

26 電 影 創 作 學 系 二 作 品 集 3 份 ( 接 續 前 頁 內 容 ) ( 一 ) 動 態 作 品 : 選 送 電 影 電 視 錄 像 戲 劇 舞 蹈 音 樂 等 有 關 演 出 呈 現 之 作 品, 可 選 其 中 1 類 或 多 類, 一 律 製 作 成 可 播 放 DVD 光 碟, 光 碟 總 長 度 限 15 分 鐘 以 內, 超 出 時 間 的 部 分 不 予 審 查, 各 類 演 出 作 品 限 製 作 於 同 一 張 光 碟 內 ( 須 準 備 3 份, 每 個 分 裝 內 袋 各 裝 1 份 ) ( 二 ) 動 態 自 述 : 請 以 動 態 影 片 方 式 進 行 自 我 介 紹, 表 現 形 式 不 拘 須 能 夠 清 楚 表 達 考 生 本 身 基 本 資 料, 並 說 明 自 認 應 被 本 學 系 錄 取 之 理 由 與 考 生 未 來 之 人 生 規 畫 總 長 度 3 分 鐘 為 限, 超 過 部 分 不 予 審 查, 限 繳 1 件 DVD 光 碟 ( 須 準 備 3 份, 各 分 裝 內 袋 裝 1 份 ) 上 述 光 碟 作 品 須 為 一 般 DVD 播 放 機 可 播 放 或 MP4 之 格 式 每 張 光 碟 上 請 以 油 性 筆 書 寫 光 碟 內 容 名 稱 准 考 證 號 碼 及 考 生 姓 名 資 料 甲 類 考 生 三 四 其 他 補 充 資 料 作 品 著 作 權 切 結 書 3 份 1 份 有 助 於 瞭 解 考 生 性 向 能 力 之 相 關 紙 本 資 料 請 另 外 裝 訂, 不 可 附 於 自 述 後 ( 無 者 免 繳 ) 由 考 生 切 結, 對 所 繳 交 之 每 件 作 品 須 註 明 個 人 參 與 項 作 品 若 為 個 人 創 作 必 須 繳 交 作 品 切 結 書 證 明 確 為 個 人 創 作 作 品 若 非 個 人 創 作 則 須 檢 附 其 他 共 同 創 作 者 之 著 作 權 人 使 用 同 意 書 切 結 書 及 同 意 書 若 有 虛 偽 不 實 者, 考 生 須 自 負 刑 責 ; 若 於 錄 取 後 發 現 不 實 者, 撤 銷 錄 取 資 格 或 予 以 退 學 切 結 書 格 式 至 本 學 系 網 址 : 下 載 ( 只 須 繳 交 一 份 正 本, 並 於 所 放 置 之 分 裝 內 袋 外 註 明 ) 繳 交 書 審 資 料 考 生 提 交 審 查 文 件 須 3 份, 請 將 每 單 份 審 查 資 料 先 分 別 裝 袋 ( 即 分 裝 內 袋 ), 計 3 袋 ; 每 袋 皆 須 黏 貼 由 電 影 創 作 學 系 網 址 下 載 專 區 下 載 之 審 查 資 料 分 裝 檢 查 表, 再 將 3 份 分 裝 內 袋 一 起 裝 入 學 系 專 用 信 封 ( 封 面 請 於 本 校 線 上 報 名 系 統 列 印 資 料 表 張 貼 ), 規 格 不 符 者 不 予 收 件, 並 請 自 留 備 份, 無 論 錄 取 與 否 恕 不 退 件 請 考 生 注 意 : 如 未 於 表 訂 收 件 截 止 時 間 前 ( 限 郵 局 限 時 掛 號 郵 戳 或 超 商 宅 配 寄 送 時 間 為 憑, 不 接 受 親 送 ) 寄 送 資 料 至 本 學 系, 該 逕 以 缺 考 方 式 採 計 成 績, 本 學 系 不 負 通 知 責 任 通 過 第 一 階 段 之 考 生, 方 須 繳 交 書 審 資 料, 繳 交 資 料 如 下 : 項 次 類 別 份 數 內 容 一 自 述 3 份 300 字 左 右, 說 明 考 生 自 認 應 被 本 學 系 錄 取 之 理 由 與 考 生 未 來 之 人 生 規 畫, 以 A4 紙 單 獨 繕 寫 或 列 印, 如 有 繳 交 作 品 集, 自 述 不 可 裝 訂 於 內 乙 類 考 生 ( 含 原 住 民 外 加 名 額 ) 二 作 品 集 3 份 ( 一 ) 動 態 作 品 : 可 選 送 電 影 電 視 錄 像 動 畫 戲 劇 舞 蹈 聲 音 配 音 配 樂 音 樂 或 藝 文 創 作 類 作 品 之 其 中 1 類, 一 律 以 DVD 光 碟 方 式 呈 現, 光 碟 總 長 度 限 5 分 鐘 以 內, 超 出 時 間 的 部 分 不 予 審 查, 動 態 作 品 限 繳 1 件 ( 須 準 備 3 份, 每 個 分 裝 內 袋 各 裝 1 份 ) ( 二 ) 靜 態 作 品 : 可 選 送 文 字 美 術 攝 影 設 計 工 藝 編 寫 類 作 品 之 其 中 1 項, 一 律 以 A4 大 小 紙 本 方 式 呈 現 並 自 行 裝 訂 成 冊, 限 繳 1 件 ( 須 準 備 3 份, 各 分 裝 內 袋 裝 1 份 ) 上 述 動 態 作 品 或 靜 態 作 品 可 同 時 繳 交, 亦 可 擇 1 繳 交, 皆 各 限 繳 交 1 件 (1 式 3 份 ), 繳 交 多 件 者 由 審 查 委 員 擇 1 審 查 動 態 作 品 須 為 一 般 DVD 播 放 機 可 播 放 之 格 式 每 張 光 碟 上 請 以 油 性 筆 書 寫 光 碟 內 容 名 稱 准 考 證 號 碼 及 考 生 姓 名 資 料 三 其 他 補 充 資 料 3 份 有 助 於 瞭 解 考 生 性 向 能 力 之 相 關 紙 本 資 料, 可 裝 訂 於 靜 態 作 品 內 ( 無 者 免 繳 )

27 電 影 創 作 學 系 ( 接 續 前 頁 內 容 ) 繳 交 書 審 資 料 乙 類 考 生 ( 含 原 住 民 外 加 名 額 ) 四 作 品 著 作 權 切 結 書 1 份 考 生 繳 交 之 每 件 作 品 須 註 明 個 人 參 與 項 作 品 若 為 個 人 創 作 必 須 繳 交 作 品 切 結 書 證 明 確 為 個 人 創 作 作 品 若 非 個 人 創 作 則 須 檢 附 著 作 權 人 使 用 同 意 書 切 結 書 及 同 意 書 若 有 虛 偽 不 實 者, 考 生 須 自 負 刑 責 ; 若 於 錄 取 後 發 現 不 實 者, 撤 銷 錄 取 資 格 或 予 以 退 學 切 結 書 格 式 至 本 學 系 網 址 : 下 載 考 生 提 交 審 查 文 件 須 3 份, 請 將 每 單 份 審 查 資 料 先 分 別 裝 袋 ( 即 分 裝 內 袋 ), 計 3 袋 ; 每 袋 皆 須 黏 貼 由 電 影 創 作 學 系 網 址 下 載 專 區 下 載 之 審 查 資 料 分 裝 檢 查 表, 再 將 3 份 分 裝 內 袋 一 起 裝 入 學 系 專 用 信 封 ( 封 面 請 於 本 校 線 上 報 名 系 統 列 印 資 料 表 張 貼 ), 規 格 不 符 者 不 予 收 件, 並 請 自 留 備 份, 無 論 錄 取 與 否 恕 不 退 件 請 考 生 注 意 : 如 未 於 表 訂 收 件 截 止 時 間 前 ( 限 郵 局 限 時 掛 號 郵 戳 或 超 商 宅 配 寄 送 時 間 為 憑, 不 接 受 親 送 ) 寄 送 資 料 至 本 學 系, 該 逕 以 缺 考 方 式 採 計 成 績, 本 學 系 不 負 通 知 責 任 錄 取 有 關 規 定 一 甲 乙 類 均 須 報 考 學 能 力 測 驗 ( 學 測 ) 二 甲 類 考 生 為 一 階 段 考 試, 所 有 考 生 皆 須 繳 交 書 審 資 料 並 參 加 面 試 三 乙 類 考 生 通 過 第 一 階 段 ( 學 測 )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者, 始 得 參 加 專 業 考 試 第 一 階 段 通 過 標 準 由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參 酌 考 生 成 績 議 定 後 公 布 四 任 何 一 缺 考 零 分 者, 不 予 錄 取 五 甲 類 或 乙 類 考 生 錄 取 不 足 額 時, 其 缺 額 得 互 為 流 用 六 甲 類 乙 類 面 試 成 績 未 達 75 分 之 錄 取 標 準 者 不 予 錄 取 七 電 影 創 作 學 系 得 視 需 要 招 收 備 取 生, 其 名 額 由 招 生 委 員 會 參 酌 考 生 成 績 訂 定 但 正 取 生 未 足 額 錄 取 時, 不 列 備 取 生 八 本 校 電 影 創 作 學 系 另 提 供 5 個 名 額 參 加 105 學 年 度 大 學 繁 星 推 薦 入 學 及 2 個 名 額 參 加 105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甄 選 入 學, 若 繁 星 推 薦 招 生 錄 取 不 足 額, 其 缺 額 得 於 本 校 招 生 名 額 中 流 用, 並 於 本 校 網 站 公 告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甲 類 考 生 乙 類 考 生 ( 含 原 住 民 外 加 名 額 ) 一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1. 面 試 2. 國 文 3. 英 文 4. 社 會 二 如 以 上 成 績 相 同 時, 則 增 額 一 併 錄 取 ; 備 取 生 之 標 準 亦 同 一 第 一 階 段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1. 國 文 2. 英 文 二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1. 面 試 2. 國 文 3. 英 文 4. 數 學 5. 社 會 三 如 以 上 成 績 相 同 時, 則 增 額 一 併 錄 取 ; 備 取 生 之 標 準 亦 同 正 備 取 生 報 到 聯 絡 資 訊 一 正 備 取 生 請 依 照 各 學 系 正 備 取 生 報 到 及 遞 補 時 間 進 行 線 上 報 到 作 業 考 生 未 於 期 限 內 進 行 報 到 作 業 則 視 同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考 生 不 得 有 異 議 正 備 取 生 報 到 作 業 請 參 見 簡 章 第 39 頁 二 各 類 考 生 如 正 取 生 完 成 報 到 手 續 後, 仍 遇 缺 額 時, 將 依 原 公 告 榜 單 之 備 取 生 依 序 遞 補, 如 甲 類 男 生 或 女 生 已 無 備 取 生, 缺 額 將 由 其 男 女 考 生 之 備 取 生 互 為 流 用 如 該 類 考 生 已 無 備 取 生, 缺 額 將 由 另 一 類 考 生 之 備 取 生 互 為 流 用 ( 甲 類 所 有 備 取 生 依 總 成 績 高 低 排 序 遞 補 ); 本 校 將 依 缺 額 狀 況 另 行 公 告 備 取 生 總 成 績 高 低 排 序 表 洽 詢 電 話 : / 分 機 3908 網 址 :

28 招 生 名 額 新 媒 體 藝 術 學 系 修 業 年 限 四 年 畢 業 授 予 學 位 藝 術 學 士 一 般 生 ( 共 24 名 ) 考 試 及 占 分 比 例 一 男 女 兼 收 二 新 媒 體 藝 術 學 系 無 提 供 特 殊 考 生 外 加 名 額 特 殊 考 生 之 成 績 計 分 方 式 與 錄 取 標 準 視 同 一 般 考 生 三 本 招 生 名 額 以 招 收 具 有 美 術 及 創 意 訓 練 基 礎 之 學 生 為 主 第 一 階 段 考 試 採 計 及 占 分 比 (%) 共 同 學 能 力 測 驗 ( 占 第 一 階 段 總 成 績 40%) 專 業 ( 占 第 一 階 段 總 成 績 60%) 大 學 術 考 試 國 文 英 文 數 學 素 描 創 意 表 現 40% 30% 30% 50% 50% 總 成 績 採 計 及 占 分 比 (%) 專 業 ( 占 總 成 績 100%) 面 試 及 作 品 集 100% 第 一 階 段 考 試 成 績 採 計 大 考 中 心 學 測 成 績 及 大 學 術 考 試 委 員 會 聯 合 會 術 考 試 成 績 各 學 系 成 績 核 計 比 例 詳 細 內 容 請 參 見 簡 章 第 35 頁 考 試 內 容 詳 細 考 試 內 容 請 參 見 簡 章 第 29 頁 通 過 第 一 階 段 之 考 生, 方 須 繳 交 書 審 資 料, 繳 交 資 料 如 下 項 次 類 別 份 數 內 容 繳 交 書 審 資 料 一 在 學 成 績 單 3 份 附 有 就 讀 學 校 註 冊 組 核 章 之 正 本 乙 份, 另 2 份 可 繳 交 影 本, 影 本 需 由 各 校 自 行 加 蓋 與 正 本 相 符 章 二 自 述 3 份 300 字 以 上, 內 容 包 含 自 我 介 紹 與 專 長 報 考 動 機 及 自 認 應 被 錄 取 之 理 由 與 未 來 之 人 生 規 劃 ( 紙 張 為 A4 大 小, 格 式 不 限 ) 三 作 品 集 3 份 四 作 品 集 著 作 權 切 結 書 1 份 如 影 音 創 作 攝 影 錄 像 美 術 音 樂 動 畫 設 計 網 頁 工 藝 等 相 關 作 品 資 料, 格 式 與 媒 材 不 限 請 務 必 繳 交, 切 結 書 格 式 請 詳 見 本 系 網 站 之 招 生 訊 息 / 學 士 班 招 生 / 繳 交 資 料 如 未 於 表 訂 收 件 截 止 時 間 前 ( 以 郵 局 限 時 掛 號 郵 戳 或 超 商 宅 配 寄 送 時 間 為 憑 ) 寄 送 資 料 至 本 系, 本 系 不 負 通 知 責 任, 該 項 逕 以 零 分 計 算, 提 請 考 生 注 意 錄 取 有 關 規 定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正 備 取 生 報 到 聯 絡 資 訊 一 考 生 通 過 第 一 階 段 ( 學 能 力 測 驗 大 學 術 考 試 )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者, 始 得 參 加 專 業 考 試 第 一 階 段 通 過 標 準 由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參 酌 考 生 成 績 議 定 後 公 布 二 任 何 一 缺 考 零 分 者 不 予 錄 取 三 面 試 及 作 品 集 成 績 未 達 75 分 之 錄 取 標 準 者 不 予 錄 取 四 新 媒 體 藝 術 學 系 得 視 需 要 招 收 備 取 生, 其 名 額 由 招 生 委 員 會 參 酌 考 生 成 績 訂 定 但 正 取 生 未 足 額 錄 取 時, 不 列 備 取 生 五 本 校 新 媒 體 藝 術 學 系 另 提 供 6 個 名 額 參 加 105 學 年 度 大 學 繁 星 推 薦 入 學 及 10 個 名 額 參 加 105 學 年 度 大 學 個 人 申 請 入 學, 若 繁 星 推 薦 及 個 人 申 請 招 生 錄 取 不 足 額, 其 缺 額 得 於 本 校 招 生 名 額 中 流 用, 並 於 本 校 網 站 公 告 一 第 一 階 段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1. 創 意 表 現 2. 素 描 3. 國 文 4. 英 文 5. 數 學 二 總 成 績 相 同 時, 則 增 額 一 併 錄 取 ; 備 取 生 之 標 準 亦 同 正 備 取 生 請 依 照 各 學 系 正 備 取 生 報 到 及 遞 補 時 間 進 行 線 上 報 到 作 業, 考 生 未 於 期 限 內 進 行 報 到 作 業 則 視 同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考 生 不 得 有 異 議 正 備 取 生 報 到 作 業 請 參 見 簡 章 第 39 頁 洽 詢 電 話 : 網 址 :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More information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h07

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More information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More information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More information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More information

1010327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More information

105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招 收 技 藝 技 能 優 良 學 生 保 送 入 學 招 生 網 路 報 名 作 業 參 考 手 冊 主 辦 單 位 : 技 專 校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聯 合 會 104 年 12 月 105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招 收 技 藝 技 能 優 良 學 生 保 送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More information

簽 呈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More information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More information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核 數 師 暨 會 計 師 註 冊 委 員 會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及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考 試 規 章 根 據 十 一 月 一 日 第 72/99/M 號 法 令 核 准 之 會 計 師 通 則 第 四 條 第 三 款 之 規 定, 申 請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More information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More information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More information

1050328上網單附件_105指_報名常見問題-新0408

1050328上網單附件_105指_報名常見問題-新0408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106 學 年 度 高 中 英 語 聽 力 測 驗 報 名 常 見 問 題 分 類 編 號 項 目 報 考 資 格 及 報 名 方 式 報 名 資 料 填 寫 繳 費 低 收 /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其 他 1. 報 考 資 格? 1 報 考 資 格? 2 報 名 時 是 否 要 繳 學 力 證 明 文 件? 3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及 進 修 學 校 肄

More information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More information

???T????????

???T???????? 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More information

一、 資格條件:

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More information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103 年 8 月 編 製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操 作 1 2 4 0-12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一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流 程 方 案 線

More information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More information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More information

正修技術學院學生九十學年度修讀教育學程甄選辦法

正修技術學院學生九十學年度修讀教育學程甄選辦法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教 育 學 程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表 辦 理 事 項 簡 章 上 網 公 告 ( 免 費 自 行 下 載 ) 報 名 日 期 105 年 5 月 16 日 105 年 6 月 13 日 ( 一 ) 至 105 年 6 月 30 日 ( 四 ) 週 一 至 週 五 08:30-12:00 / 14:00-17:00 105 年 8 月 1 日 ( 一

More information

6-1-1極限的概念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More information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醫 事 人 員 繼 續 教 育 積 分 管 理 系 統 使 用 手 冊 ( 醫 事 人 員 版 )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5 日 文 件 修 訂 歷 史 版 本 制 / 修 訂 人 員 變 更 內 容 摘 要 頁 數 提 供 日 期 V1.0 蕭 鳴 孙 初 版 制 訂 All 100.1.18 目 錄 壹 登 入 說 明... 3 貳 操 作 描 述...

More information

教育實習問與答:

教育實習問與答: 問 與 答 集 一 總 則 Q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的 類 別 有 那 幾 種? A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有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 取 得 國 中 高 中 高 職 等 教 師 資 格 ) 國 民 小 學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取 得 國 小 教 師 資 格 ) 二 修 習 對 象 與 資 格 Q1: 在 何 種 條 件

More information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More information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12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12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補 充 保 險 費 網 路 明 細 申 報 及 列 印 繳 款 書 系 統 操 作 手 冊 衛 生 福 利 部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04 月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目      錄 目 錄 1. 收 回 本 年 度 經 費 1 ~ 2 2. 收 回 以 前 年 度 保 留 經 費 3 ~ 11 3. 新 舊 年 度 期 間 常 生 問 題 集 12 ~ 20 4. 收 款 收 據 錯 誤 之 問 題 集 21 ~ 22 歲 入 類 - 5. 轉 正 通 知 書 及 收 入 退 還 書 23 ~ 25 6. 其 他 26 ~ 26 7. 保 管 款 之 說 明 27 ~ 30 8.

More information

新北市10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簡章

新北市10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簡章 105 學 年 度 臺 中 市 市 立 幼 兒 園 園 長 遴 選 簡 章 ( 第 2 次 公 告 ) 報 名 時 間 : 105 年 6 月 16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9 時 至 下 午 5 時 報 名 地 點 : 臺 中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遴 選 時 間 :105 年 6 月 20 日 ( 星 期 一 ) 遴 選 地 點 : 臺 中 市 政 府 陽 明 市 政 大 樓 2 樓

More information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 月 日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    月    日 壹 報 考 資 格 : 國 立 臺 北 藝 術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學 士 班 招 生 簡 章 一 國 內 外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高 級 中 學 高 級 職 業 學 校 以 上 應 屆 畢 業 或 已 畢 業 學 生 ; 或 符 合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有 關 學 士 班 報 考 資 格 附 錄 一 者 二 馬 來 西 亞 吉 隆 坡 臺 灣 學

More information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臺 灣 農 產 品 生 產 追 溯 管 理 作 業 規 範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41060266A 號 令 訂 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51060592A 號 令 修 正 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為 強 化 生 產 者 之 產 品 安 全 責 任, 發 給 臺 灣

More information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More information

正修技術學院學生九十學年度修讀教育學程甄選辦法

正修技術學院學生九十學年度修讀教育學程甄選辦法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教 育 學 程 甄 選 簡 章 壹 依 據 依 本 校 中 等 學 校 教 育 學 程 修 習 辦 法 及 教 育 部 104 年 5 月 26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40059249A 號 函 辦 理 之 貳 甄 選 資 格 一 本 校 研 究 所 碩 博 士 班, 大 學 日 間 部 進 修 部 及 進 修 學

More information

瑞興銀行

瑞興銀行 網 路 銀 行 基 金 服 務 系 統 - 查 詢 類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民 國 一 零 五 年 版 第 1 頁 目 錄 文 件 導 引 說 明... 3 壹 基 金 服 務 - 查 詢 類... 1 一 我 的 基 金 ( 含 使 用 者 風 險 等 級 )... 1 1.1 更 新 損 益... 2 二 基 金 往 來 明 細 查 詢 ( 含 配 息 )... 5 2.1 基 金 單 筆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 年 6 月 17 日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問 答 集 一 證 券 商 於 98 年 9 月 28 日 前 經 本 會 核 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者 ( 辦 理 顧 問 諮 詢 業 務 ), 擬 依 新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 以 下 簡 稱 注 意 事 項 ) 第 2 點 第

More information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玄奘大學 應用心理學系

玄奘大學 應用心理學系 玄 奘 大 學 應 用 心 理 學 系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申 請 程 序 項 目 日 期 繳 交 資 料 遴 聘 指 導 教 授 一 提 論 文 題 目 及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同 意 書 需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 ( 一 ) 修 滿 超 過 一 半 的 學 分 (30 學 分 ) 或 ( 二 ) 所 有 必 修 課 已 修 過 ** 符 合 上 述 一 項 條 件 即 可 一

More information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More information

投影片 1

投影片 1 高 雄 高 商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甄 選 入 學 技 優 甄 審 登 記 分 發 報 名 作 業 說 明 會 甄 選 入 學 甄 選 入 學 技 優 甄 審 登 記 分 發 重 要 事 項 甄 選 入 學 請 詳 讀 簡 章 總 則 就 統 測 報 考 類 別, 選 填 三 校 系 ( 學 程 ) 報 名 選 填 限 制 見 簡 章 p111 說 明 統 測 考 試 類 別 推 甄 報 名

More information

96 學 年 度 開 班 雙 主 修 學 系 一 覽 表 (※共三頁:三之一頁)

96 學 年 度 開 班 雙 主 修 學 系 一 覽 表            (※共三頁:三之一頁) 第 1 頁 / 共 8 頁 中 國 文 學 系 10 1 一 年 級 申 請 者 : 上 學 期 國 文 成 績 及 下 學 期 期 中 考 成 績 皆 達 80 分 ( 含 ) ( 附 國 文 老 師 下 學 期 期 中 考 試 成 績 證 明 ) 2 二 年 級 以 上 申 請 者 : 一 年 級 各 學 期 國 文 成 績 達 80 分 ( 含 ) 3 附 自 傳 一 份 4 申 請 人 數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中教簡章

Microsoft Word - 中教簡章 輔 仁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中 等 學 校 教 育 學 程 甄 試 招 生 簡 章 一 申 請 資 格 限 定 ( 一 ) 系 所 年 級 : 本 校 學 士 班 ( 含 進 修 學 士 班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班 ) 四 年 級 ( 含 ) 以 下 ( 不 含 延 修 生 ) 碩 士 班 二 年 級 ( 含 ) 以 下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三 年 級 ( 含 ) 以 下 博 士 班

More information

投影片 1

投影片 1 104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二 年 制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考 生 作 業 系 統 操 作 暨 宣 導 說 明 會 技 專 校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聯 合 會 1 大 綱 壹 招 生 試 務 貳 網 路 作 業 系 統 操 作 參 問 題 與 討 論 2 壹 招 生 試 務 一 重 要 注 意 事 項 二 重 要 日 程 三 報 名 程 序 3 重 要 注 意 事 項 : 1.104

More information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漁 會 總 幹 事 遴 選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六 條 申 請 登 記 為 漁 會 總 幹 事 候 聘 人 者, 應 填 具 申 請 書, 並 檢 附 下 列 文 件 : 一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本 及 影 本 ( 正 本 經 核 對 無 誤 後 退 還 申 請 登 記 二 學 歷 證 件 正 本 及 影 三 經

More information

102.6.30.xls

102.6.30.xls 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BDA640BADEB27ABD64C3A5A44AC2BEB4B6B371B67DA6D25FB3F8A6D2B0DDC344B6B05F3134303830365F636E>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BDA640BADEB27ABD64C3A5A44AC2BEB4B6B371B67DA6D25FB3F8A6D2B0DDC344B6B05F3134303830365F636E> 公 共 管 理 範 疇 技 術 員 職 程 普 通 對 外 入 職 開 考 第 一 職 階 二 等 技 術 員 職 位 空 缺 報 考 集 有 關 報 考 地 點 日 期 及 時 間 報 考 地 點 在 那 裡? 開 考 通 告 上 所 述 遞 交 投 考 申 請 表 的 期 限 為 二 十 日, 自 本 通 告 在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公 報 公 佈 後 第 一 個 工 作 日 起 計 如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暨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進 修 機 構 審 核 辦 法 問 答 集 105 年 5 月 修 訂 一 會 計 主 管 之 定 義 (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第 2 條 ) ( 一 ) 何 謂 會 計 主 管? 證 券 交

More information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 月 日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    月    日 104 學 年 度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1 次 會 議 通 過 104 學 年 度 學 士 班 招 生 簡 章 一 律 採 個 別 網 路 填 表 報 名 招 生 委 員 會 印 製 地 址 :112 台 北 市 北 投 區 學 園 路 1 號 網 址 :http://1www.tnua.edu.tw/ 電 話 :02-28961000 報 名 等 各 項 重 要 日 程 及 查 詢 電 話 詳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制 訂 及 修 正 紀 錄 一 本 規 則 初 版 於 2012 年 7 月 21 日 制 訂 二 本 規 則 第 一 次 修 訂 於 2013 年 6 月 29 日 三 本 規 則 第 二 次 修 訂 於 2014 年 6 月 25 日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1 條 本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More information

法 聽 與 說 的 教 學 歌 謠 戲 劇 與 合 作 學 習 等, 以 工 作 坊 形 式 進 行 二 授 課 方 式 : 採 全 英 語 方 式 進 行 三 師 資 : 由 英 國 文 化 協 會 資 深 之 英 語 教 學 專 家 擔 任 培 訓 講 師 壹 拾 報 名 時 間 與 方 式 一

法 聽 與 說 的 教 學 歌 謠 戲 劇 與 合 作 學 習 等, 以 工 作 坊 形 式 進 行 二 授 課 方 式 : 採 全 英 語 方 式 進 行 三 師 資 : 由 英 國 文 化 協 會 資 深 之 英 語 教 學 專 家 擔 任 培 訓 講 師 壹 拾 報 名 時 間 與 方 式 一 臺 北 市 105 年 度 國 民 小 學 英 語 教 師 專 業 培 訓 計 畫 壹 依 據 一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補 助 辦 理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精 進 國 中 小 教 學 品 質 要 點 二 臺 北 市 105 年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精 進 國 中 小 教 學 品 質 計 畫 三 臺 北 市 105 年 國 民 小 學 全 面 實

More information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總 說 明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業 於 一 百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制 定 公 布, 並 自 一 百 零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施 行, 依 本 法 第 五 十 五 條 規 定 : ( 第 一 項 )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許 可 設 立 核

More information

6.5 轉 學 生 招 生 流 程 圖 6.6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招 生 流 程 圖 6.7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甄 試 入 學 流 程 圖 6.8 博 士 班 入 學 考 試 流 程 圖 6.9 學 生 逕 行 修 讀 博 士 流 程 圖 6.10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招 生 流 程

6.5 轉 學 生 招 生 流 程 圖 6.6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招 生 流 程 圖 6.7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甄 試 入 學 流 程 圖 6.8 博 士 班 入 學 考 試 流 程 圖 6.9 學 生 逕 行 修 讀 博 士 流 程 圖 6.10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招 生 流 程 標 準 書 編 號 AB02001 版 次 3.5 標 準 書 名 稱 招 生 項 目 作 業 標 準 制 定 單 位 註 冊 組 1. 目 的 : 以 公 開 方 式 招 收 學 士 班 碩 士 班 博 士 班 學 生 2. 範 圍 : 符 合 各 項 招 生 簡 章 所 定 報 考 資 格 及 條 件 者 3. 定 義 : 無 4. 參 考 文 件 AB02051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學 則

More information

1公告[1].rtf

1公告[1].rtf 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More information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應 用 外 語 系 ( 科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系 學 務 會 議 記 錄 時 地 間 :102 年 10 月 7 日 ( 星 期 一 ) 中 午 12 時 10 分 點 : 六 藝 樓 306 研 討 室 應 出 席 人 員 : 郭 主 任 筱 晴 鄭 美 滿 老 師 周 郁 明 老 師 李 彌 丹 老 師 陸 靜 容 老 師

More information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101 年 9 月 19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章 訂 定 依 據 第 一 條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修 業 要 點 ) 依 據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四 資 格 考 試 ( 一 ) 本 所 學 生 修 畢 先 修 課 程 及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之 圖 書 資 訊 學 研 討 或 檔 案 學 研 究 ( 依 組 別 ), 得 申 請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 二 ) 申 請 時 間 每 年 2 次, 分 別 為 6 月 1-7 日 及 12

四 資 格 考 試 ( 一 ) 本 所 學 生 修 畢 先 修 課 程 及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之 圖 書 資 訊 學 研 討 或 檔 案 學 研 究 ( 依 組 別 ), 得 申 請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 二 ) 申 請 時 間 每 年 2 次, 分 別 為 6 月 1-7 日 及 12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98 年 10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104 年 6 月 15 日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4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生 適 用 ) 一 本 要 點 係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發行CB轉換辦法_1030717_.doc

Microsoft Word - 發行CB轉換辦法_1030717_.doc 振 樺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及 轉 換 辦 法 一 債 券 名 稱 振 樺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 以 下 簡 稱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 二 發 行 日 期 民 國 103 年 07 月 28 日 ( 以 下 簡 稱 發 行

More information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98 年 10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105 年 5 月 16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5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生 適 用 ) 一 本 要 點 係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e-Submission System Quick Reference Guide for Publication Related Matters (Chinese version)

e-Submission System Quick Reference Guide for Publication Related Matters (Chinese version) 有 關 登 載 事 宜 的 電 子 呈 交 系 統 簡 易 參 考 指 南 2016 年 5 月 1.4 版 本 第 1 頁 目 錄 1 登 入 前 要 準 備 的 資 料... 4 2 登 入 電 子 呈 交 系 統... 5 2.1 輸 入 使 用 者 編 號 及 密 碼... 5 2.2 接 受 免 責 聲 明 的 版 頁... 5 2.3 從 主 項 目 單 中 選 擇... 5 3 一 次

More information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附設專科進修學校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附設專科進修學校 105 學 年 度 學 士 後 第 二 專 長 國 際 貿 易 學 士 學 位 跨 境 電 商 學 程 招 生 簡 章 校 址 :10051 台 北 市 中 正 區 濟 南 路 一 段 321 號 招 生 承 辦 單 位 : 教 務 處 企 劃 組 電 話 :(02)2322-6235~6239 6049 網 址 :http://dce.ntub.edu.tw 本 招 生 簡 章 經 本 校 學 士

More information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 ) 13 年 類 師 在 職 進 修 專 錄 組 別 別 考 試 科 目 考 試 規 定 及 資 格 限 制 取 人 數 台 北 市 立 大 心 諮 商 位 1. 筆 試 9% 心 ( 含 測 驗 評 量 ) 輔 導 諮 商 2. 服 務 年 資 積 分 1% ( 須 繳 交 服 務 經 歷 證 明 文 件 ) 持 有 國 民 小 或 稚 園 合 格 師 證 書, 並 符 合 下 列 任 一 條

More information

臺北市97學年度公立國民中學新生分發入學問題與解答-(Q&A)

臺北市97學年度公立國民中學新生分發入學問題與解答-(Q&A) 臺 北 市 105 學 年 度 公 立 國 民 中 學 新 生 分 發 入 學 問 題 與 解 答 -(Q& A) 一 問 : 今 (105) 年 分 發 就 讀 國 中 之 學 生, 大 約 是 那 一 年 時 間 出 生? 答 : 原 則 上 105 學 年 度 國 中 7 年 級 新 生 之 出 生 日 期 為 92 年 9 月 2 日 至 93 年 9 月 1 日 之 國 小 應 屆 畢 業

More information

(2) 或 具 從 事 申 請 檢 定 職 類 相 關 工 作 6 年 以 上 者 3. 具 有 碩 士 相 關 科 系 畢 業 或 以 上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明, (1) 並 接 受 本 職 類 職 業 訓 練 時 數 累 計 64 小 時 以 上 者, 且 具 從 事 申 請 檢 定 職

(2) 或 具 從 事 申 請 檢 定 職 類 相 關 工 作 6 年 以 上 者 3. 具 有 碩 士 相 關 科 系 畢 業 或 以 上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明, (1) 並 接 受 本 職 類 職 業 訓 練 時 數 累 計 64 小 時 以 上 者, 且 具 從 事 申 請 檢 定 職 二 手 汽 車 車 況 鑑 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考 試 簡 章 壹 考 試 日 期 : 學 科 考 試 2015 年 11 月 29 日 ( 星 期 日 ) 術 科 考 試 2015 年 12 月 26 27 日 ( 星 期 六 日 ) 貳 考 試 地 點 : 學 科 : 考 場 -( 預 計 11 月 2 日 公 告 ) 2014 年 11 月 01 日 籌 備 初 稿 2015 年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46\250\301Z\272\336\262z.doc)

(Microsoft Word - \246\250\301Z\272\336\262z.doc) 模 組 名 稱 : 成 績 管 理 適 用 單 位 : 國 小 目 錄 第 一 章 模 組 簡 介... 5 一 模 組 架 構 圖... 5 二 模 組 權 限 說 明... 6 三 模 組 功 能 說 明... 6 第 二 章 操 作 流 程 - 成 績 管 理... 8 一 成 績 管 理 ( 管 理 權 ) 流 程 圖... 8 二 成 績 管 理 ( 級 任 權 限 ) 流 程 圖...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322D34BB4FA55FA5ABA5DFB1D0A87CA46ABEC7B1D0AE76B875A5F4BB50A4C9B5A5B5FBBC66BFECAA6BADD7A5BFB1F8A4E5B9EFB7D3AAED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322D34BB4FA55FA5ABA5DFB1D0A87CA46ABEC7B1D0AE76B875A5F4BB50A4C9B5A5B5FBBC66BFECAA6BADD7A5BFB1F8A4E5B9EFB7D3AAED2E646F63>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據 大 學 法 教 師 法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及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教 師 資 格 審 定 辦 法 訂 定 之 第 五 條 本 校 新 聘 專 兼 任 各 級 教 師 應 具 有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規 定 之 資 格, 新 聘 專 任 講 師 如 未 具 講 師 證 書 者, 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新 聘

More information

101學年度

101學年度 102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招 生 主 辦 單 位 : 技 專 校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聯 合 會 1 說 明 內 容 一 102 學 年 度 重 大 變 革 二 重 要 日 程 三 招 生 作 業 流 程 四 招 生 作 業 說 明 五 意 見 與 交 流 2 一 102 學 年 度 重 大 變 革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MOODLE990201\266i\266\245\244\342\245U1000804)

(Microsoft Word - MOODLE990201\266i\266\245\244\342\245U1000804) (2011.08.04 修 訂 ) 目 錄 壹 舊 課 程 複 製 到 新 課 程 的 方 法... 1 一 將 舊 課 程 的 課 程 文 件 匯 入 新 課 程... 1 二 編 輯 新 課 程... 5 三 備 份 舊 課 程 資 料 還 原 至 新 課 程... 6 貳 元 課 程 (META COURSE) 說 明 與 應 用... 12 一 元 課 程 說 明... 12 二 利 用 元

More information

考選法規彙編目錄

考選法規彙編目錄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考 試 法 公 ( 發 ) 布 日 期 中 華 民 國 75 年 1 月 24 日 總 統 令 制 定 公 布 全 文 24 條 中 華 民 國 84 年 1 月 28 日 總 統 令 修 正 公 布 第 10 條 條 文 中 華 民 國 88 年 12 月 29 日 總 統 (88) 華 總 ( 一 ) 義 字 第 8800310390 號 令 修 正 公 布

More information

苗栗縣XX國民小學九十二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範例】

苗栗縣XX國民小學九十二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範例】 壹 依 據 : 苗 栗 縣 公 館 鄉 福 基 國 民 小 學 105 學 年 度 代 理 教 師 甄 選 簡 章 一 教 師 法 暨 其 施 行 細 則 二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暨 其 施 行 細 則 三 師 資 培 育 法 暨 其 施 行 細 則 四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五 公 立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教 師 甄 選

More information

105 年 4 月 11 日 105 年 4 月 12 日 105 年 4 月 28 日 105 年 5 月 3 日 105 年 5 月 6 日 輸 入 及 校 對 考 試 類 科 及 應 試 科 目 報 名 費 收 取 作 業 (1-40 天 ) 執 行 報 名 審 查 作 業 1. 開 始 進

105 年 4 月 11 日 105 年 4 月 12 日 105 年 4 月 28 日 105 年 5 月 3 日 105 年 5 月 6 日 輸 入 及 校 對 考 試 類 科 及 應 試 科 目 報 名 費 收 取 作 業 (1-40 天 ) 執 行 報 名 審 查 作 業 1. 開 始 進 105.2.26 核 定 日 期 星 期 辦 理 事 項 版 承 辦 單 位 104 年 12 月 18 日 函 請 銓 敘 部 及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調 查 缺 額 105 年 3 月 1 日 105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預 定 工 作 進 度 表 研 擬 應 考 須 知 及 報 名 書 表 彙 整 缺 額 設 定 考 試 類 科

More information

B. 大 陸 地 區 居 民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 格 式 為 jpg, 檔 案 大 小 不 超 過 5Mb C. 財 力 證 明 : 指 由 銀 行 於 2014 年 2 月 12 日 至 6 月 18 日 間 所 開 立 申 請 人 本 人 申 請 人 父 母 或 法 定 監 護 人 之

B. 大 陸 地 區 居 民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 格 式 為 jpg, 檔 案 大 小 不 超 過 5Mb C. 財 力 證 明 : 指 由 銀 行 於 2014 年 2 月 12 日 至 6 月 18 日 間 所 開 立 申 請 人 本 人 申 請 人 父 母 或 法 定 監 護 人 之 2014 年 大 學 校 院 學 士 班 聯 合 招 收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簡 章 本 簡 章 係 依 據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來 臺 就 讀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辦 法 第 六 條 訂 定 之 壹 報 名 一 報 名 資 格 現 於 大 陸 北 京 上 海 江 蘇 浙 江 福 建 廣 東 湖 北 及 遼 寧 8 省 市 設 有 戶 籍 之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參 加 2014

More information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通 報 一 一 年 第 四 週 100 年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度 調 查 結 果 內 政 部 統 處 8 成 5 的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對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表 示 有 7 成 5 表 示 會 介 紹 他 人 使 用 有 接 受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洗 澡 協 助 換 穿 衣 服 協 助 吃 飯 協 助 起 床 站 立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32D313032A7DEC075BAC2BC66B56EB04FB44EC5AAA7D3C440A7C7A874B2CEBEDEA740A4E2A555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32D313032A7DEC075BAC2BC66B56EB04FB44EC5AAA7D3C440A7C7A874B2CEBEDEA740A4E2A5552E646F63> 102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招 生 就 讀 志 願 序 登 記 系 統 操 作 參 考 手 冊 目 錄 一 重 要 事 項 說 明... 1 二 系 統 入 口... 2 三 操 作 步 驟... 2 ( 一 ) 進 入 就 讀 志 願 序 登 記 系 統... 2 ( 二 ) 閱 讀 登 記 就 讀 志 願 序 注 意 事 項... 3 ( 三 ) 登 記 就 讀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實 施 細 則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建 設 部 令 第 52 號 目 錄 一 九 九 六 年 七 月 一 日 第 一 章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總 則 考 試 注 冊 執 業 附 則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根 據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 以 下 簡 稱 條 例 )

More information

銘傳大學

銘傳大學 銘 傳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大 學 個 人 申 請 入 學 第 二 階 段 指 定 項 目 甄 試 須 知 本 校 105 學 年 度 大 學 個 人 申 請 入 學 第 二 階 段 指 定 項 目 甄 試 各 項 資 訊 公 告 及 表 格 下 載 等, 請 逕 至 本 校 網 站 查 詢 列 印, 網 址 :http://www.mcu.edu.tw/ 招 生 資 訊 / 學 士 班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4年說明會簡報-final-0923.ppt [相容模式]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4年說明會簡報-final-0923.ppt [相容模式] 主 任 導 師 一 年 級 導 師 系 學 會 導 師 二 年 級 導 師 教 育 專 業 課 26 學 分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 每 年 3 月 )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證 書 學 習 護 照 ( 實 地 實 習 研 習 服 務 時 數 心 霊 美 學 與 藝 術 人 文 活 動 )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書 教 師 甄 試 專 門 課 程 ( 任 教 類

More information

一、報考資格: 碩士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或具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校各所訂定之條件者

一、報考資格: 碩士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或具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校各所訂定之條件者 附 錄 五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規 定 102 新 生 相 關 規 定 若 有 變 動 將 依 各 系 所 公 告 為 準 生 物 醫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及 博 士 班 : 通 過 下 列 任 何 一 項 英 語 檢 測 標 準 即 達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 ( 七 ) 以 上 校 外 成 績 皆 未 通 過, 可 參 加 校 內 英 檢 測 驗 總 成 績 超 過 160 分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頁 1. 歡 迎 使 用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系 統... 3 2. 新 用 戶... 4 2.1 新 用 戶 登 入 帳 戶 程 序... 4 2.2 啟 動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帳 戶... 5 2.2.1 核 對 帳 戶 的 地 址 資 料... 5 2.2.2

目 錄 頁 1. 歡 迎 使 用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系 統... 3 2. 新 用 戶... 4 2.1 新 用 戶 登 入 帳 戶 程 序... 4 2.2 啟 動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帳 戶... 5 2.2.1 核 對 帳 戶 的 地 址 資 料... 5 2.2.2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使 用 指 南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統 計 處 目 錄 頁 1. 歡 迎 使 用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系 統... 3 2. 新 用 戶... 4 2.1 新 用 戶 登 入 帳 戶 程 序... 4 2.2 啟 動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帳 戶... 5 2.2.1 核 對 帳 戶 的 地 址 資 料... 5 2.2.2 閱

More information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教 師 聘 任 升 等 評 審 辦 法 86 年 4 月 19 日 第 96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至 第 十 六 條 及 十 八 十 九 條 條 文 87 年 1 月 17 日 第 99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廿 八 條 條 文 並 刪 除 第 十 一 之 一 條 文 教 育 部 87 年 221 日 台 ( 八 七 ) 審 字 第 87008833

More information

( 二 ) 輔 導 員 除 有 特 殊 情 形 外, 同 時 間 以 輔 導 一 人 為 原 則, 至 多 不 得 超 過 二 人 ( 三 ) 實 務 訓 練 機 關 ( 構 ) 學 校 於 實 務 訓 練 期 間 對 由 資 深 人 員 擔 任 之 輔 導 員 得 酌 減 業 務 五 輔 導 重

( 二 ) 輔 導 員 除 有 特 殊 情 形 外, 同 時 間 以 輔 導 一 人 為 原 則, 至 多 不 得 超 過 二 人 ( 三 ) 實 務 訓 練 機 關 ( 構 ) 學 校 於 實 務 訓 練 期 間 對 由 資 深 人 員 擔 任 之 輔 導 員 得 酌 減 業 務 五 輔 導 重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錄 取 人 員 實 務 訓 練 輔 導 要 點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年 十 一 月 十 五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六 四 四 七 號 函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一 年 十 月 二 十 一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一 六 二 四 號 函 修 正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三 年 三 月 八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三 一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篇 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緣起及效益

第一篇  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緣起及效益 公 用 事 業 開 立 電 子 發 票 Q&A 目 錄 第 一 篇 公 用 事 業 開 立 電 子 發 票 緣 起 及 效 益 Q1: 公 用 事 業 範 圍?... 1 Q2: 公 用 事 業 開 立 統 一 發 票 緣 起?... 1 Q3: 公 用 事 業 為 什 麼 要 開 立 電 子 發 票?... 1 第 二 篇 公 用 事 業 開 立 電 子 發 票 之 方 式 Q4: 公 用 事 業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環 瑞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內 部 控 制 管 理 辦 法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Page 1 of 7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LongCard_Promo_2013_FAQ_tc_pdf.doc

Microsoft Word - LongCard_Promo_2013_FAQ_tc_pdf.doc 陸 港 通 龍 卡 常 遇 問 題 一 般 問 題 o 甚 麼 是 陸 港 通 龍 卡? o 陸 港 通 龍 卡 具 有 哪 些 特 點? o 陸 港 通 龍 卡 適 合 甚 麼 客 戶 使 用? 陸 港 通 龍 卡 申 請 須 知 o 陸 港 通 龍 卡 的 發 卡 對 象 是 甚 麼? o 聯 名 賬 戶 或 公 司 客 戶 可 以 申 請 陸 港 通 龍 卡 嗎? o 現 時 哪 一 個 建

More information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細 則 下 述 合 約 細 則 適 用 於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 相 關 資 產 合 約 單 位 交 易 貨 幣 合 約 月 份 報 價 最 低 價 格 波 幅 立 約 成 價 立 約 價 值 持 倉 限 額 成 色 不 少 於 995 的 黃 金 100 金 衡 安 士 美 元 現 貨 月 及 下 兩 個 曆 月 集 團 行 政 總 裁 與 證 監 會 會 商 後 可

More information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土 木 工 程 系 招 生 目 標 甄 選 並 培 育 具 有 將 智 慧 工 程 訊 科 技 應 用 於 土 木 建 築 等 跨 領 域 整 合 知 識 與 科 技 之 專 業 人 才 學 程 代 碼 106002 招 生 群 ( 類 ) 別 06 土 木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土 木 工 程 系 招 生 目 標 甄 選 並 培 育 具 有 將 智 慧 工 程 訊 科 技 應 用 於 土 木 建 築 等 跨 領 域 整 合 知 識 與 科 技 之 專 業 人 才 學 程 代 碼 106002 招 生 群 ( 類 ) 別 06 土 木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化 學 工 程 與 材 工 程 系 招 生 目 標 甄 選 並 培 育 有 志 從 事 化 工 及 材 相 關 產 業 之 專 才, 從 事 製 程 規 劃 設 計 生 產 管 與 產 品 開 發 研 究 等 工 作 學 程 代 碼 106001 招 生 群 ( 類 ) 別 05 化 工 群 招 生 名 額 59 2 1 預 計 甄 試 人 數 177 第 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JOBapp-C.doc

Microsoft Word - JOBapp-C.doc 附 錄 C 航 空 人 員 檢 定 給 證 作 業 程 序 AIRMAN CERTIFICATION ASSESSMENT 目 的 本 章 提 供 對 航 空 人 員 申 請 檢 定 給 證 程 序 之 指 引 本 章 所 指 航 空 人 員 係 指 從 事 民 用 航 空 運 輸 業, 經 民 航 局 檢 定 合 格 並 領 有 相 關 證 書 之 人 員 依 據 A. 民 用 航 空 局 民 用

More information

虛擬交易所97年GVE3簡易版.doc

虛擬交易所97年GVE3簡易版.doc 目 錄 一 台 灣 上 市 / 上 櫃 股 票...2 二 台 灣 期 貨...4 三 台 灣 選 擇 權...5 四 台 灣 上 市 / 櫃 權 證...7 五 投 組 清 單...8 六 現 金 帳 戶 轉 移...9 七 掛 單 追 蹤... 11 八 歷 史 交 易 記 錄...13 九 投 組 分 析...15 十 新 舊 版 本 差 異...16 1 一 台 灣 上 市 / 上 櫃 股

More information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南 亞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民 國 105 年 6 月 22 日 董 事 會 修 正 通 過 第 一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之 規 定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More information

會 員 專 區 使 用 手 冊 目 錄 一 基 本 介 紹 會 員 專 區 登 入 位 置 主 畫 面 與 網 站 架 構 : 功 能 導 覽 列 說 明 :... 3 二 DOI 查 詢 與 維 護... 4 三 DOI 註 冊 期 刊 類 型...

會 員 專 區 使 用 手 冊 目 錄 一 基 本 介 紹 會 員 專 區 登 入 位 置 主 畫 面 與 網 站 架 構 : 功 能 導 覽 列 說 明 :... 3 二 DOI 查 詢 與 維 護... 4 三 DOI 註 冊 期 刊 類 型... 會 員 專 區 使 用 手 冊 Version 2.1 Sep. 2016 0 會 員 專 區 使 用 手 冊 目 錄 一 基 本 介 紹... 2 1. 會 員 專 區 登 入 位 置... 2 2. 主 畫 面 與 網 站 架 構 :... 3 3. 功 能 導 覽 列 說 明 :... 3 二 DOI 查 詢 與 維 護... 4 三 DOI 註 冊 期 刊 類 型... 5 1. 選 擇 期

More information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More information

如何面對大學多元入學方案 93選課輔導手冊內湖、南港

如何面對大學多元入學方案       93選課輔導手冊內湖、南港 105 學 年 大 學 多 元 入 學 方 案 介 紹 104/ 08 蔡 閨 秀 一 基 本 概 念 大 學 入 學 制 度 實 施 考 招 分 離 後, 考 試 與 招 生 分 別 由 不 同 的 單 位 負 責 統 一 入 學 考 試 ( 含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指 定 科 目 考 試 ) 之 命 題 及 試 題 研 發 由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負 責 ; 術 科 考 試 由

More information

章節

章節 試 題 阿 財 每 年 年 初 存 入 銀 行 0000 元, 年 利 率 %, 每 年 計 息 一 次, () 若 依 單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多 少? () 若 依 複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約 為 多 少?( 近 似 值 :0 0 計 ) 編 碼 0044 難 易 中 出 處 高 雄 中 學 段 考 題 解 答 ()000 元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B2C431B860C2B2B3F82DC2BEB77EBEC7AED5B77CAD70BEC7BDD2B57BBAF5AD6EA65DC0B3B0EABBDAB77CAD70B7C7AB6828494652537329AE74B2A7A4C0AA522831303130393230292E707074205BACDBAE65BCD2A6A15D>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B2C431B860C2B2B3F82DC2BEB77EBEC7AED5B77CAD70BEC7BDD2B57BBAF5AD6EA65DC0B3B0EABBDAB77CAD70B7C7AB6828494652537329AE74B2A7A4C0AA522831303130393230292E707074205BACDBAE65BCD2A6A15D> 職 業 學 校 會 計 學 課 程 綱 要 因 應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IFRSs) 差 異 分 析 報 告 人 : 陳 文 欽 101.9.20 教 材 依 據 教 育 部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課 綱 會 計 會 計 原 則 相 關 法 規 會 計 相 關 法 規 及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適 用 順 序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非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獨 資 合 夥 1.

More information

PowerPoint 簡報

PowerPoint 簡報 長 庚 科 大 雲 端 硬 碟 ( 進 階 ) 雲 端 硬 碟 ( 進 階 ) 1 招 我 的 雲 端 硬 碟 (1/3) 我 的 雲 端 硬 碟 Google Apps - 雲 端 硬 碟 查 看 使 用 者 自 己 雲 端 硬 碟 中 的 檔 案 注 意 : 離 線 版 雲 端 硬 碟 只 會 同 步 我 的 雲 端 硬 碟 資 料 夾 中 的 檔 案 1) 查 看 雲 端 硬 碟 已 使 用

More information

BOT_BS_audited_96

BOT_BS_audited_96 資 產 1 0 3,343,286,709,539.29 2,697,567,620,133.77 645,719,089,405.52 23.94 流 動 資 產 11-12 8 1,045,693,236,706.49 943,992,407,407.67 101,700,829,298.82 10.77 現 金 110 8 17,472,077,610.79 23,418,517,459.20-5,946,439,848.41-25.39

More information

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建置及除名作業要點部分條文修正案條文對照表

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建置及除名作業要點部分條文修正案條文對照表 專 家 學 者 建 議 名 單 資 料 庫 建 置 及 除 名 作 業 要 點 一 行 政 院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工 程 會 ) 為 提 升 政 府 採 購 評 選 委 員 會 專 家 學 者 建 議 名 單 資 料 庫 ( 以 下 簡 稱 本 資 料 庫 ) 之 專 業 性 及 公 正 性,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資 料 庫 中 之 專 家 學 者, 應 具

More information

1 0 5 學 年 度 進 修 學 院 二 技 甄 選 入 學 重 要 日 程 表 項 目 日 期 1. 簡 章 發 售 105 年 元 月 起 2. 網 路 登 錄 或 現 場 登 錄 報 名 日 期 105 年 5 月 29 日 ( 星 期 日 ) 至 6 月 12 日 ( 星 期 日 ) 共

1 0 5 學 年 度 進 修 學 院 二 技 甄 選 入 學 重 要 日 程 表 項 目 日 期 1. 簡 章 發 售 105 年 元 月 起 2. 網 路 登 錄 或 現 場 登 錄 報 名 日 期 105 年 5 月 29 日 ( 星 期 日 ) 至 6 月 12 日 ( 星 期 日 ) 共 104 年 12 月 2 日 本 校 105 學 年 度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4 次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進 修 學 院 二 技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地 址 : 80778 高 雄 市 三 民 區 建 工 路 415 號 招 生 網 址 : http://www.contadmisf.kuas.edu.tw/ 進 修 學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