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D F736F F D20B6D4AF BEC7A67EABD7B2A3BEC7B056C4E2A4E2A658A740AD70B565A9DBA5CDC2B2B3B E646F63>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D4AF71313030BEC7A67EABD7B2A3BEC7B056C4E2A4E2A658A740AD70B565A9DBA5CDC2B2B3B9303532332E646F63>"

Transcription

1 青 年 人 才 培 訓 深 耕 方 案 - 產 學 訓 攜 手 合 作 計 畫 100 學 年 度 國 立 勤 益 科 技 大 學 進 修 推 廣 部 四 技 招 生 簡 章 招 生 班 別 : 工 具 機 與 精 密 模 具 設 計 製 造 四 技 專 班 機 電 控 制 四 技 專 班 主 辦 單 位 :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職 業 訓 練 局 中 區 職 業 訓 練 中 心 國 立 勤 益 科 技 大 學 校 址 : 台 中 市 太 平 區 中 山 路 二 段 57 號 電 話 : ext 進 修 推 廣 部 傳 真 : 網 址 : 共 同 主 辦

2 目 錄 壹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表 貳 修 業 年 限 與 修 業 方 式 參 報 日 期 及 方 式 肆 報 資 格 伍 招 生 專 班 別 招 生 額 試 方 式 及 成 績 計 算 陸 筆 試 及 面 試 日 期 及 地 點 柒 報 須 知 捌 計 分 方 式 玖 錄 取 方 式 拾 公 告 錄 取 單 拾 壹 正 取 生 向 學 校 報 到 拾 貳 備 取 生 向 學 校 報 到 拾 參 錄 取 學 員 向 中 區 中 區 職 訓 中 心 報 到 拾 肆 注 意 事 項 拾 伍 專 班 學 雜 費 收 費 標 準 及 上 課 地 點 拾 陸 學 員 權 利 與 義 務 附 錄 一 : 報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附 表 一 : 報 表 附 表 二 : 准 證 附 表 三 : 成 績 複 查 申 書 附 表 四 : 低 收 入 戶 生 報 費 全 免 優 待 申 表 附 表 五 : 本 專 班 報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附 表 六 : 准 證 專 用 回 件 封 面

3 壹 100 學 年 度 產 學 訓 攜 手 合 作 計 畫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表 項 目 時 間 地 點 備 註 簡 章 免 費 下 載 報 日 期 ( 星 期 一 )~ ( 星 期 五 ) ( 星 期 三 )~ ( 星 期 五 ) 本 校 網 站 首 頁 招 生 訊 息 一 律 採 通 訊 ( 郵 寄 ) 報, 郵 戳 日 期 為 憑 網 址 : 或 到 本 校 進 修 推 廣 部 索 取 紙 本 簡 章 地 址 : 台 中 市 太 平 區 中 山 路 二 段 57 號 進 修 推 廣 部 ( 國 秀 樓 3 樓 ) 寄 發 准 證 ( 星 期 一 ) 筆 試 及 面 試 日 期 ( 星 期 六 ) 上 午 08:30 報 到,9:00 中 區 職 訓 中 心 開 始 筆 試, 筆 試 合 格 者 上 敬 業 館 ( 大 禮 堂 ) 午 11:00 開 始 面 試 寄 發 成 績 單 ( 星 期 一 ) 成 績 複 查 ( 星 期 四 ) 前 參 簡 章 第 15 頁 公 告 錄 取 單 ( 星 期 四 ) 正 取 生 向 學 校 報 到 ( 星 期 三 ) 以 上 寄 發 通 知 單 之 日 期, 若 經 過 三 天 仍 未 收 到, 儘 速 與 本 校 進 修 推 廣 部 聯 絡 聯 絡 電 話 : 轉 2633 或 2721 本 校 網 站 及 中 區 職 訓 中 心 網 站 下 午 13:00 公 告 報 截 止 日 期 如 逢 颱 風 停 止 上 班, 報 截 止 日 依 次 順 延 ; 面 試 或 錄 取 報 到 日 如 逢 颱 風 停 止 上 班, 延 後 日 期 於 本 校 網 頁 ( 公 告 報 洽 詢 : 國 立 勤 益 科 技 大 學 電 話 : ext 進 修 推 廣 部 網 址 : 校 址 : 台 中 市 太 平 區 中 山 路 二 段 57 號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職 業 訓 練 局 中 區 職 業 訓 練 中 心 電 話 : 轉 網 址 : 地 址 :407 台 中 市 工 業 區 一 路 100 號 本 校 備 取 生 遞 補 ( 星 期 四 ) 本 校 向 中 區 職 訓 中 心 報 到 下 午 13:30 報 到 並 舉 辦 新 生 座 談 會 上 午 10:00-11:00 依 備 取 生 單 依 序 遞 補 ( 星 期 一 ) 中 區 職 訓 中 心 上 午 09:00 開 始 學 校 開 學 ( 星 期 一 ) 本 校 ( 星 期 一 適 逢 中 秋 節 放 假 一 天 ) 晚 上 開 始 於 中 區 職 訓 中 心 上 課 2

4 貳 修 業 年 限 與 修 業 方 式 一 修 業 年 限 班 別 工 具 機 與 精 密 模 具 設 計 製 造 四 技 專 班 機 電 控 制 四 技 專 班 修 業 年 限 四 年 四 年 二 修 業 方 式 : 1. 第 一 學 年, 學 員 於 日 間 在 中 區 職 訓 中 心 接 受 專 業 實 習 及 就 業 專 精 訓 練, 為 期 一 年 ; 經 教 育 部 核 定 有 關 共 同 必 修 或 專 業 必 ( 選 ) 修 課 程, 夜 間 由 合 作 學 校 教 師 至 中 區 職 訓 中 心 授 課 學 員 於 中 區 職 訓 中 心 結 訓 後 成 績 合 格 者 發 給 結 訓 證 書, 並 由 合 作 學 校 依 據 教 育 相 關 法 規 做 專 業 必 ( 選 ) 課 程 採 認 學 分 期 間 並 同 時 實 施 就 業 媒 合, 建 立 預 僱 獎 助 制 度 2. 第 二 ~ 四 學 年, 學 員 於 日 間 赴 合 作 企 業 就 業, 並 於 夜 間 或 假 日 於 修 業 期 限 完 成 學 校 所 需 課 程 參 報 日 期 及 方 式 一 日 期 : 自 民 國 100 年 6 月 1 日 ( 星 期 三 ) 至 100 年 6 月 24 日 ( 星 期 五 ) 止 二 方 式 : 一 律 採 通 訊 報, 將 各 項 報 資 料 填 妥 並 貼 上 照 片 後 連 同 有 關 證 件 報 費 匯 票 一 併 裝 入 報 專 用 信 封 ( 所 有 資 料 用 A4 紙 張 影 印, 勿 裁 切 ), 務 於 100 年 6 月 24 日 ( 星 期 五 ) 前 以 掛 號 郵 寄 台 中 市 太 平 區 中 山 路 二 段 57 號 國 立 勤 益 科 技 大 學 進 修 推 廣 部 收 ( 郵 戳 為 憑, 逾 期 不 受 理 亦 不 退 費 ), 生 應 自 行 檢 查 各 項 文 件 是 否 齊 全, 如 有 不 全, 概 不 受 理, 亦 不 會 另 行 通 知 補 件 肆 報 資 格 一 高 中 職 相 關 科 系 畢 業 二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之 認 定 依 據 教 育 部 報 四 技 二 專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之 規 定 ( 繳 交 高 中 職 畢 業 或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證 件 影 本 ) ( 參 附 錄 一 ) 3

5 伍 招 生 專 班 別 招 生 額 試 方 式 及 成 績 計 算 專 班 工 具 機 與 精 密 模 具 設 計 製 造 四 技 專 班 領 域 : 機 械 領 域 辦 理 系 科 : 機 械 工 程 系 招 生 額 : 共 50 指 定 繳 交 資 料 評 分 方 式 及 比 例 同 分 錄 取 順 序 1. 高 中 職 畢 業 證 書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件 影 本 2. 統 測 成 績 影 本 或 高 中 職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3. 報 表 准 證 ( 附 表 一 ~ 附 表 二 ) 4.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資 料 ( 技 術 士 證 照 證 明 在 校 社 團 服 務 證 明 工 作 經 歷 證 明 ( 如 勞 保 明 細 表 或 在 職 證 明 等 ) 企 業 推 薦 發 明 創 新 參 與 研 究 專 題 報 告 及 其 他 獲 獎 資 料 等, 依 學 生 意 願 自 由 選 送 ) 5. 弱 勢 學 生 證 明 文 件 ( 無 則 免 繳 ) 1. 書 面 審 查 30%: 統 測 成 績 ( 若 無 則 附 高 中 職 在 校 成 績 ) 技 術 士 證 照 與 其 他 助 於 審 查 之 資 料, 若 有 符 合 就 業 服 務 法 第 24 條 所 規 範 特 定 對 象 者, 酌 予 加 分 ( 特 殊 對 象 身 份 可 參 備 註 ) 2. 筆 試 30%: 依 筆 試 成 績 取 前 100 參 加 面 試 3. 面 試 40% 1. 筆 試 成 績 2. 面 試 成 績 3.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專 班 機 電 控 制 四 技 專 班 領 域 : 電 機 領 域 辦 理 系 科 : 電 機 工 程 系 招 生 額 : 共 高 中 職 畢 業 證 書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件 影 本 2. 統 測 成 績 影 本 或 高 中 職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指 定 3. 報 表 准 證 ( 附 表 一 ~ 附 表 二 ) 繳 交 4.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資 料 ( 技 術 士 證 照 證 明 在 校 社 團 服 務 證 明 工 作 經 歷 證 明 ( 如 勞 資 料 保 明 細 表 或 在 職 證 明 等 ) 企 業 推 薦 發 明 創 新 參 與 研 究 專 題 報 告 及 其 他 獲 獎 資 料 等, 依 學 生 意 願 自 由 選 送 ) 5. 弱 勢 學 生 證 明 文 件 ( 無 則 免 繳 ) 1. 書 面 審 查 30%: 統 測 成 績 ( 若 無 則 附 高 中 職 在 校 成 績 ) 技 術 士 證 照 與 其 他 助 於 審 查 評 分 方 之 資 料, 若 有 符 合 就 業 服 務 法 第 24 條 所 規 範 特 定 對 象 者, 酌 予 加 分 ( 特 殊 對 象 身 份 式 可 參 備 註 ) 及 比 例 2. 筆 試 30%: 依 筆 試 成 績 取 前 100 參 加 面 試 3. 面 試 40% 1. 筆 試 成 績 同 分 錄 2. 面 試 成 績 取 順 序 3.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備 註 : 就 業 服 務 法 第 24 條 所 規 定 的 特 殊 身 份 如 下 :1. 負 擔 家 計 婦 女 ( 檢 附 戶 籍 謄 本 )2. 中 高 齡 者 ( 檢 附 身 份 證 影 本 )3. 身 心 障 礙 者 ( 檢 附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影 本 )4. 原 住 民 ( 檢 附 戶 籍 謄 本 )5. 生 活 扶 4

6 助 戶 中 有 工 作 能 力 者 ( 檢 附 戶 籍 謄 本 )6. 其 他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認 為 有 必 要 者 陸 筆 試 及 面 試 日 期 及 地 點 一 日 期 : ( 星 期 六 ) 上 午 8:30 至 中 區 職 訓 中 心 報 到,9:00 由 專 人 帶 生 前 往 試 場 進 行 綜 合 測 驗 程 序 如 下 : 1. 筆 試 : 綜 合 測 驗 筆 試 ( 高 中 程 度 數 理 及 智 力 測 上 午 9:00-9:50 註 :9:15 前 可 以 進 地 點 : 由 專 人 帶 生 前 往 綜 合 測 驗 地 點, 生 自 備 2B 鉛 筆 及 橡 皮 擦 作 答, 將 以 讀 卡 機 進 行 閱 卷 驗 ) 入 場,9:15 分 後 方 可 離 開 場 2. 筆 試 成 績 公 佈 10:50 公 告 成 績 每 班 篩 選 筆 試 成 績 前 100 生 參 加 面 試 3. 面 試 上 午 11:00 開 始 地 點 : 敬 業 館 ( 大 禮 堂 ) 二 地 點 : 中 區 職 訓 中 心 敬 業 館 ( 大 禮 堂 ) 407 台 中 市 西 屯 區 工 業 區 一 路 100 號 交 通 : 臺 中 火 車 站 前 搭 乘 市 公 車 四 十 八 路 至 中 區 職 訓 中 心 站 下 車 或 搭 乘 市 公 車 廿 二 一 六 路 至 臺 中 工 業 區 站 下 車, 沿 工 業 區 大 馬 路 步 行 約 二 十 分 鐘 即 達 三 洽 詢 電 話 : 轉 中 區 職 訓 中 心 轉 2721 或 2633 國 立 勤 益 科 大 進 修 推 廣 部 四 准 證 若 不 慎 遺 失 可 當 日 前 到 生 服 務 台 補 發 ( 需 自 行 備 妥 2 吋 照 片 1 張 ) 柒 報 須 知 一 繳 交 文 件 : ( 一 ) 報 表 ( 附 表 一 ) ( 二 ) 二 吋 光 面 脫 帽 同 式 照 片 2 張 ( 三 個 月 內 ): 自 行 黏 貼 於 報 表 及 准 證 之 相 片 欄 ( 三 )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 以 A4 紙 張 影 印, 勿 裁 切, 整 齊 裝 訂 於 報 表 後 面 ( 四 ) 繳 納 報 費 : 1. 新 臺 幣 1000 元 整, 至 郵 局 購 買 郵 政 匯 票, 受 款 人 寫 國 立 勤 益 科 技 大 學 ( 受 款 人 若 寫 錯 者, 一 律 退 回 ) 報 費 經 本 校 開 始 受 理 後, 除 未 達 本 校 最 低 報 人 數 50 人, 因 而 不 舉 辦 入 學 試 時, 報 費 可 無 息 退 還 生 外, 其 餘 生 均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退 費 2. 低 收 入 戶 子 女 生 報 費 全 免 ( 填 附 表 四 ), 須 附 縣 市 政 府 或 依 其 規 定 授 權 鄉 鎮 市 區 公 所 開 具 之 低 收 入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 非 清 寒 證 明 ) 惟 證 明 文 件 未 於 報 時 繳 驗 者, 其 報 費 不 予 優 待, 事 後 亦 不 接 受 補 件 ( 五 ) 學 歷 證 明 影 本 : 繳 交 符 合 報 資 格 之 學 歷 證 件 影 本, 以 A4 大 小 紙 張 影 印, 勿 裁 切 原 稿 若 超 過 A4 大 小 縮 印 至 A4 ( 六 ) 准 證 ( 附 表 二 ): 自 行 填 妥 姓 收 件 地 址, 並 貼 妥 最 近 三 個 月 內 二 吋 光 面 脫 帽 照 片 一 張 ( 七 ) 生 所 繳 之 書 面 審 查 資 料 依 序 裝 訂 於 報 表 後 面, 並 書 寫 於 報 專 用 信 封 上, 審 查 完 之 書 面 審 查 資 料 不 予 退 還 二 相 關 事 項 : 5

7 以 上 各 文 件 需 整 理 齊 全, 全 部 以 A4 紙 張 影 印, 不 要 裁 切, 按 報 專 用 信 封 袋 上 所 列 順 序 用 迴 紋 針 夾 妥, 平 放 入 信 封 內, 並 以 掛 號 郵 寄 如 逾 期 報 資 格 不 符 報 規 定 或 表 件 不 全 而 無 法 報, 應 自 行 負 責, 所 繳 報 費 一 概 不 予 退 還, 郵 寄 前 再 核 對 文 件 是 否 正 確 齊 全 三 各 專 班 報 人 數 如 不 足 50 人 時, 由 本 校 產 學 訓 攜 手 合 作 計 畫 招 生 委 員 會 開 會 決 定, 得 不 舉 辦 試, 報 費 無 息 退 還 該 班 生 捌 計 分 方 式 總 成 績 滿 分 為 一 百 分, 各 項 成 績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詳 見 伍 招 生 專 班 別 招 生 額 試 式 及 成 績 計 算 所 示 玖 錄 取 方 式 一 招 生 委 員 會 訂 定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並 依 該 項 總 成 績 高 低 依 序 錄 取 書 面 審 查 筆 試 成 績 面 試 成 績 零 分 或 缺 者 不 予 錄 取 二 除 依 額 錄 取 正 取 生 外, 並 得 將 達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者 列 為 備 取 生 正 取 生 報 到 後 如 有 缺 額 時, 得 由 備 取 生 依 序 遞 補 三 該 專 班 錄 取 標 準 由 招 生 委 員 會 訂 定, 未 達 標 準 者, 雖 有 缺 額, 亦 不 錄 取 且 錄 取 人 數 未 達 本 校 最 低 開 班 人 數 30 人 時, 由 中 區 職 訓 中 心 與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共 同 決 定, 得 不 開 班, 生 不 得 異 議 拾 公 告 錄 取 單 錄 取 榜 單 於 100 年 8 月 11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13:00 公 告 於 本 校 網 站 首 頁 招 生 訊 息, 網 址 : 及 中 區 職 訓 中 心 網 站, 網 址 : 拾 壹 正 取 生 向 學 校 報 到 一 經 通 知 報 到 之 正 取 生 應 依 照 報 到 通 知 之 規 定 準 時 辦 理 報 到, 否 則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二 報 到 時 間 :100 年 8 月 24 日 ( 星 期 三 ) 下 午 13 點 30 分 報 到 並 舉 行 新 生 座 談 會 三 報 到 地 點 : 本 校 機 械 系 及 電 機 系 ( 詳 細 地 點 於 寄 發 成 績 單 時 一 併 公 告 ) 地 址 : 台 中 市 太 平 區 中 山 路 二 段 57 號 拾 貳 備 取 生 向 學 校 報 到 一 正 取 生 報 到 後 若 無 缺 額, 則 本 校 不 辦 理 備 取 生 遞 補 報 到 登 記 之 後 至 新 生 註 冊 前, 若 有 正 取 生 放 棄 造 成 缺 額 者, 則 依 備 取 次 順 序 個 別 通 知 遞 補 報 到 二 正 取 生 報 到 後, 若 有 缺 額, 本 校 將 於 8 月 24 下 午 15:00 開 始 電 話 通 知 備 取 生 報 到 遞 補, 本 校 將 於 100 年 8 月 25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10 點 進 行 備 取 生 遞 補 作 業 保 持 手 機 電 話 暢 通, 以 便 聯 絡, 如 無 法 聯 絡 通 知, 視 為 放 棄 權 益 6

8 拾 參 錄 取 學 員 向 中 區 職 訓 中 心 報 到 一 報 到 時 間 :100 年 8 月 29 日 ( 星 期 一 ) 上 午 9 點 二 報 到 地 點 :407 台 中 市 西 屯 區 工 業 區 一 路 100 號 拾 肆 注 意 事 項 一 報 表 之 通 訊 地 址 欄, 填 寫 居 住 地 址 及 電 話, 如 通 知 無 法 寄 達 或 連 絡, 視 為 放 棄 權 益 二 生 錄 取 後, 須 持 符 合 報 資 格 之 證 件 正 本, 經 查 驗 無 誤 後 始 准 註 冊 入 學 三 各 項 證 件 如 有 偽 造 變 造 冒 用 不 實 等 情 事, 或 利 用 錄 取 資 格, 謀 取 不 當 利 益 者, 一 經 查 獲 即 開 除 學 籍, 亦 不 發 給 任 何 證 明, 並 應 負 法 律 責 任 如 將 來 在 本 校 畢 業 後 始 被 發 覺 者, 除 飭 令 繳 銷 其 學 位 證 書 外, 並 公 告 撤 銷 其 畢 業 資 格 四 生 對 本 招 生 試 成 績 有 疑 義 及 糾 紛 時, 應 於 前 ( 含 ) 以 正 式 書 面 具 ( 含 身 份 證 字 號 及 聯 絡 電 話 ) 向 本 校 提 出, 相 關 表 件 參 附 表 三 本 校 依 相 關 規 定 處 理 後 予 以 函 覆 五 若 有 其 他 情 形 或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議 辦 理 拾 伍 專 班 學 雜 費 收 費 標 準 及 上 課 地 點 : 班 別 工 具 機 與 精 密 模 具 設 計 製 造 四 技 專 班 機 電 控 制 四 技 專 班 上 課 地 點 第 1 年 優 惠 為 24,000 元 / 每 學 期 ( 含 學 生 平 安 險 ) 優 惠 為 24,000 元 / 每 學 期 ( 含 學 生 平 安 險 ) 中 區 職 訓 中 心 第 2-4 年 28,000 元 / 每 學 期 ( 含 學 生 平 安 險 ) 28,000 元 / 每 學 期 ( 含 學 生 平 安 險 ) 勤 益 科 大 拾 陸 學 員 權 利 與 義 務 ㄧ 專 精 養 成 訓 練 課 程 1. 第 一 學 年 日 間 實 施, 學 員 於 中 區 職 訓 中 心 接 受 專 業 實 習 及 就 業 專 精 訓 練, 為 期 一 年, 並 輔 導 參 加 全 國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學 員 於 中 區 職 訓 中 心 所 接 受 訓 練 課 程, 另 由 合 作 學 校 依 據 教 育 相 關 法 規 做 學 分 採 認 2. 學 員 於 中 區 職 訓 中 心 報 到 時, 需 與 中 區 職 訓 中 心 簽 訂 職 業 訓 練 契 約 後 始 得 參 加 訓 練 訓 練 期 間 若 中 途 離 訓 遭 勒 令 退 訓 處 分 或 喪 失 本 計 畫 之 參 與 資 格 者, 學 校 亦 應 同 時 退 學 因 學 業 操 行 成 績 不 及 格 遭 退 學 處 分 者, 中 區 職 訓 中 心 亦 應 同 時 退 訓 並 應 按 規 定 賠 償 中 區 職 訓 中 心 之 訓 練 相 關 費 用 並 喪 失 繼 續 參 與 本 計 畫 之 權 利 3. 於 中 區 職 訓 中 心 受 訓 期 間, 若 成 績 不 及 格 ( 總 平 均 低 於 60 分 ), 未 能 取 得 中 心 核 發 之 結 訓 證 書, 該 中 心 將 不 負 責 實 習 廠 商 之 媒 合, 學 員 應 於 結 訓 後 一 個 月 內 自 行 找 尋 受 僱 機 會 ( 與 所 學 職 類 相 關 ), 並 經 中 區 職 訓 中 心 評 估 核 可, 始 能 繼 續 本 計 畫 之 參 與 若 未 能 有 受 僱 事 實 或 僱 用 職 類 經 本 中 心 評 估 與 所 學 職 類 無 關 者, 視 同 放 棄 本 計 畫 之 參 與 7

9 4. 計 畫 期 間 內, 只 要 被 任 何 一 方 終 止 ( 學 校 中 區 職 訓 中 心 事 業 單 位 ), 即 喪 失 繼 續 參 予 本 計 畫 之 權 利 二 赴 合 作 企 業 生 產 實 習 : 1. 學 員 總 成 績 及 格 者, 第 二 學 年 日 間 赴 企 業 產 業 實 習 期 間, 由 合 作 學 校 與 中 區 職 訓 中 心 共 同 負 責 規 劃 辦 理, 透 過 公 開 徵 求 及 評 審 績 優 廠 商, 輔 導 學 員 分 赴 具 優 質 勞 動 條 件 合 作 企 業 單 位 參 加 生 產 實 習 並 正 式 雇 用 2. 學 員 於 企 業 單 位 產 業 實 習 期 間, 非 經 中 區 職 訓 中 心 及 學 校 同 意, 不 得 提 前 離 開 實 習 企 業 單 位, 違 反 者 將 喪 失 繼 續 參 與 本 計 畫 之 資 格 3. 產 業 實 習 教 學 應 依 照 合 作 學 校 與 中 區 職 訓 中 心 共 同 訂 定 生 產 實 習 手 冊 規 定 辦 理, 並 由 學 校 採 認 2 學 分 4. 學 員 於 實 習 期 間 交 通 及 住 宿 由 學 員 自 理 5. 實 習 期 間, 學 員 如 有 不 遵 守 事 業 單 位 有 關 規 定 且 情 節 重 大 者, 事 業 單 位 得 停 止 其 實 習 並 解 除 契 約 上 開 經 事 業 單 位 解 除 契 約 之 學 員, 必 須 於 1 個 月 內 自 行 尋 找 實 習 機 會 ( 與 所 學 職 類 相 關 ), 並 經 中 區 職 訓 中 心 評 估 核 可, 始 能 繼 續 本 計 畫 之 參 與, 若 未 能 有 受 雇 之 事 實, 視 同 放 棄 本 計 畫 之 參 與 一 參 與 計 畫 學 員 於 本 計 畫 執 行 期 間 應 依 教 育 法 規 繳 交 必 要 學 費 於 合 作 學 校 二 前 述 之 參 訓 學 員, 在 中 區 職 訓 中 心 或 事 業 單 位 實 習 訓 練 期 間, 需 遵 守 相 關 工 作 規 範, 且 依 職 訓 中 心 事 業 單 位 與 學 員 間 契 約 履 行 其 權 利 與 義 務 五 技 能 檢 定 : 1. 由 中 區 職 訓 中 心 負 責 輔 導 參 加 相 關 職 類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2. 第 一 學 年 專 業 實 習 ( 訓 練 ) 成 績 及 格 者, 始 能 參 加 技 能 檢 定 3. 技 能 檢 定 報 費 及 材 料 費 由 學 員 自 行 負 擔 六 畢 業 : 於 四 年 後, 成 績 及 格 者 始 取 得 本 校 專 班 畢 業 證 書 七 休 退 學 規 定 : 1. 本 班 錄 取 生 不 得 保 留 學 籍, 就 學 後 如 因 非 自 願 性 因 素 需 暫 時 休 學, 需 由 學 校 與 合 作 廠 商 就 所 簽 契 約 修 正, 並 提 送 本 專 班 之 產 學 訓 攜 手 合 作 計 畫 委 員 會, 經 審 酌 同 意 後 始 得 辦 理, 惟 復 學 時, 當 年 度 須 有 同 等 屬 性 及 類 別 之 專 班, 始 可 復 學 2. 原 則 上 本 專 班 除 特 殊 情 況 外, 不 得 辦 理 休 學 學 生 若 辦 理 休 學, 俟 再 復 學 時, 原 專 班 已 停 止 招 生, 學 生 修 課 及 學 籍 之 處 理, 援 依 本 校 產 學 合 專 班 休 退 及 復 學 申 要 點 產 學 合 作 專 班 學 生 選 課 及 加 退 選 辦 法 及 停 招 系 ( 科 ) 別 重 ( 補 ) 修 及 復 學 生 修 課 學 籍 處 理 要 點 辦 理 3. 本 專 班 自 退 學 或 勒 令 退 學 時, 如 在 校 肄 業 滿 一 學 期 具 有 成 績, 其 學 籍 經 教 育 部 核 准 者, 得 發 給 修 業 證 明 ( 須 繳 交 二 吋 脫 帽 正 面 半 身 照 片 一 張 ) 4. 本 專 班 經 簽 核 退 學 學 員, 未 辦 妥 退 學 離 校 手 續 者, 不 核 發 任 何 證 明 5. 本 專 班 規 定 未 盡 之 事 宜, 援 依 本 校 相 關 法 規 辦 理 八 修 業 規 定 : 本 專 班 修 業 年 限 為 4 年, 依 大 學 法 規 定 得 延 畢 2 年, 延 畢 修 業 期 間 需 另 繳 交 學 雜 費 及 所 修 學 分 費 用, 並 依 據 本 校 進 修 推 廣 部 延 修 生 繳 費 辦 法 辦 理 8

10 報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附 錄 一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八 日 教 育 部 台 參 字 第 C 號 令 修 正 發 布 全 文 7 條 ; 並 自 發 布 日 施 行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年 一 月 五 日 教 育 部 臺 參 字 第 C 號 令 修 正 發 布 第 條 條 文 第 1 條 本 標 準 依 大 學 法 第 二 十 三 條 第 四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2 條 具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者,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大 學 學 士 班 一 年 級 新 生 入 學 試 : 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及 進 修 學 校 肄 業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 一 ) 修 滿 日 間 部 二 年 級 下 學 期 或 夜 間 部 三 年 級 下 學 期 後, 因 故 失 學 離 校 或 休 學 二 年 以 上,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 二 ) 修 滿 日 間 部 三 年 級 上 學 期 或 夜 間 部 四 年 級 上 學 期 後, 因 故 失 學 離 校 或 休 學 一 年 以 上,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 三 ) 修 滿 規 定 年 限 後, 因 故 未 能 畢 業,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書 二 五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及 進 修 學 校 肄 業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 一 ) 修 滿 三 年 級 下 學 期 後, 因 故 失 學 離 校 或 休 學 一 年 以 上,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 二 ) 修 讀 四 年 級 或 五 年 級 期 間, 因 故 失 學 離 校 或 休 學, 或 修 滿 規 定 年 限, 因 故 未 能 畢 業,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三 高 級 中 學 及 職 業 進 修 ( 補 習 ) 學 校 或 實 用 技 能 班 三 年 級 ( 延 教 班 ) 結 業, 持 有 結 業 證 明 書 四 自 學 進 修 學 力 鑑 定 試 及 格, 持 有 高 中 高 職 或 專 科 畢 業 程 度 及 格 證 明 書 五 知 識 青 年 士 兵 學 力 鑑 別 試 及 格, 持 有 高 中 程 度 及 格 證 明 書 六 國 軍 退 除 役 官 兵 學 力 鑑 別 試 及 格, 持 有 高 中 程 度 及 格 證 明 書 七 軍 中 隨 營 補 習 教 育 經 試 及 格, 持 有 高 中 學 力 證 明 書 八 下 列 國 家 試 及 格, 持 有 及 格 證 書 : ( 一 )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試 普 通 試 或 一 等 二 等 三 等 四 等 特 種 試 及 格 ( 二 )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試 普 通 試 或 相 當 等 級 之 特 種 試 及 格 九 持 大 陸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肄 業 文 憑, 經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檢 覈 通 過 或 採 認, 並 有 第 一 款 所 列 情 形 之 一 十 技 能 檢 定 合 格, 有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持 有 證 書 及 證 明 文 件 : 9

11 ( 一 ) 取 得 丙 級 技 術 士 證 或 相 當 於 丙 級 之 單 一 級 技 術 士 證 後, 從 事 工 作 經 驗 五 年 以 上 ( 二 ) 取 得 乙 級 技 術 士 證 或 相 當 於 乙 級 之 單 一 級 技 術 士 證 後, 從 事 工 作 經 驗 二 年 以 上 ( 三 ) 取 得 甲 級 技 術 士 證 或 相 當 於 甲 級 之 單 一 級 技 術 士 證 十 一 年 滿 二 十 二 歲 且 修 習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非 正 規 教 育 課 程 累 積 不 同 科 目 課 程 達 四 十 學 分 以 上, 持 有 學 分 證 明 十 二 空 中 大 學 選 修 生 修 畢 四 十 學 分 以 上 ( 不 含 推 廣 教 育 課 程 ), 成 績 及 格, 持 有 學 分 證 明 書 第 3 條 具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者,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大 學 碩 士 班 一 年 級 新 生 入 學 試 : 一 在 學 士 班 肄 業, 未 修 滿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因 故 退 學 離 校 或 休 學, 自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之 始 日 起 算 已 滿 二 年,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二 修 滿 學 士 班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因 故 未 能 畢 業, 自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之 末 日 起 算 已 滿 一 年,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三 在 大 學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六 年 ( 含 實 習 ) 以 上 之 學 士 班 修 滿 四 年 課 程, 且 已 修 畢 畢 業 應 修 學 分 一 百 二 十 八 學 分 以 上 四 取 得 專 科 學 校 畢 業 證 書 後, 其 為 三 年 制 者 經 離 校 二 年 以 上 ; 二 年 制 或 五 年 制 者 經 離 校 三 年 以 上 ; 取 得 專 科 進 修 ( 補 習 ) 學 校 資 格 證 明 書 專 科 進 修 學 校 畢 業 證 書 或 專 科 學 校 畢 業 程 度 自 學 進 修 學 力 鑑 定 試 及 格 證 書 者, 比 照 二 年 制 專 科 辦 理 各 校 並 得 依 實 際 需 要, 另 增 訂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最 低 工 作 年 資 之 規 定 五 下 列 國 家 試 及 格, 持 有 及 格 證 書 : ( 一 )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試 或 一 等 二 等 三 等 特 種 試 及 格 ( 二 )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試 或 相 當 等 級 之 特 種 試 及 格 六 取 得 甲 級 技 術 士 證 或 相 當 於 甲 級 之 單 一 級 技 術 士 證 後, 曾 從 事 工 作 經 驗 三 年 以 上, 持 有 證 書 及 證 明 文 件 第 4 條 具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者,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大 學 博 士 班 一 年 級 新 生 入 學 試 : 一 碩 士 班 學 生 修 業 滿 二 年 且 修 畢 畢 業 應 修 科 目 與 學 分 ( 不 含 論 文 ), 因 故 未 能 畢 業, 經 退 學 離 校 或 休 學 一 年 以 上,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並 提 出 相 當 於 碩 士 論 文 水 準 之 著 作 者 二 大 學 畢 業 獲 有 醫 學 學 士 學 位 或 牙 醫 學 學 士 學 位, 經 有 關 專 業 訓 練 二 年 以 上, 並 提 出 相 當 於 碩 士 論 文 水 準 之 著 作 者 三 大 學 畢 業 獲 有 學 士 學 位, 從 事 與 所 報 系 所 相 關 工 作 五 年 以 上, 並 提 出 相 當 於 碩 士 論 文 水 準 之 著 作 者 四 下 列 國 家 試 及 格, 持 有 及 格 證 書, 且 從 事 與 所 報 系 所 相 關 工 作 六 年 以 上, 並 提 出 相 當 於 碩 士 論 文 水 準 之 著 作 者 : ( 一 )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試 或 一 二 三 等 特 種 試 及 格 10

12 ( 二 )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試 或 相 當 等 級 之 特 種 試 及 格 前 項 各 款 相 當 於 碩 士 論 文 水 準 之 著 作, 由 各 大 學 自 行 認 定 藝 術 類 或 應 用 科 技 類 相 當 於 碩 士 論 文 水 準 之 著 作, 得 以 創 作 展 演 連 同 書 面 報 告 或 以 技 術 報 告 代 替 第 一 項 第 二 款 所 定 有 關 專 業 訓 練 及 第 三 款 第 四 款 所 定 與 報 系 所 相 關 工 作, 由 學 校 自 行 認 定 本 辦 法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八 日 修 正 施 行 前 已 符 合 原 第 四 條 第 一 項 第 二 款 規 定 資 格 者, 於 本 辦 法 修 正 施 行 後 五 年 內, 得 依 原 規 定 報 大 學 博 士 班 入 學 試 第 5 條 第 6 條 國 外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及 專 科 學 校 學 歷 符 合 大 學 辦 理 國 外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規 定 者, 得 準 用 第 二 條 第 一 款 及 第 二 款 規 定 辦 理 修 業 年 限 少 於 國 內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及 專 科 學 校 之 國 外 同 等 學 校 畢 業 生,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大 學 學 士 班 但 大 學 得 增 加 其 畢 業 應 修 學 分, 或 延 長 其 修 業 年 限 國 外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學 歷 符 合 大 學 辦 理 國 外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規 定 者, 得 準 用 第 三 條 第 一 款 至 第 四 款 及 前 條 第 一 項 第 一 款 至 第 三 款 規 定 辦 理 軍 警 校 院 學 歷, 依 教 育 部 核 准 比 敘 之 規 定 辦 理 本 標 準 所 定 年 數 起 迄 計 算 方 式, 除 下 列 情 形 者 外, 自 規 定 起 算 日, 計 算 至 報 當 學 年 度 註 冊 截 止 日 為 止 : 一 離 校 或 休 學 年 數 之 計 算 : 自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所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所 載 最 後 修 滿 學 期 之 截 止 日 期, 起 算 至 報 當 學 年 度 註 冊 截 止 日 為 止 二 專 業 訓 練 及 從 事 相 關 工 作 年 數 之 計 算 : 以 專 業 訓 練 或 相 關 工 作 之 證 明 上 所 載 開 始 日 期, 起 算 至 報 當 學 年 度 註 冊 截 止 日 為 止 第 7 條 本 標 準 自 發 布 日 施 行 11

13 附 表 一 國 立 勤 益 科 技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產 學 訓 攜 手 合 作 計 畫 專 班 報 表 准 證 號 碼 生 勿 填 身 分 證 字 號 貼 最 近 三 個 月 內 二 吋 光 面 脫 帽 照 片 姓 性 男 別 女 出 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永 久 通 訊 地 址 緊 急 連 絡 電 話 手 機 報 班 別 縣 / 市 市 / 區 / 鄉 / 鎮 村 / 里 鄰 路 / 街 段 巷 弄 號 工 具 機 與 精 密 模 具 設 計 製 造 四 技 專 班 機 電 控 制 四 技 專 班 學 歷 民 國 年 月 學 校 科 畢 業 ( 含 應 屆 ) 畢 業 證 書 影 本 學 生 證 影 本 服 役 情 形 已 服 畢 兵 役 免 服 兵 役 未 服 兵 役 現 在 營 服 役, 將 於 年 月 日 退 伍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核 准 升 學 證 件 證 照 或 得 獎 說 明 ( 詳 列 您 所 檢 附 的 證 照 或 獎 狀 稱 ) 符 合 特 定 對 象 身 份 說 明 1. 負 擔 家 計 婦 女 ( 檢 附 戶 籍 謄 本 )2. 中 高 齡 者 ( 檢 附 身 份 證 影 本 )3. 身 心 障 礙 者 ( 檢 附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影 本 )4. 原 住 民 ( 檢 附 戶 籍 謄 本 )5. 生 活 扶 助 戶 中 有 工 作 能 力 者 ( 檢 附 戶 籍 謄 本 )6. 其 他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認 為 有 必 要 者 簽 署 本 表 所 填 各 項 資 料 及 所 附 文 件 均 經 本 人 詳 實 核 對 無 誤, 若 有 不 實, 本 人 願 接 受 招 生 委 員 會 處 置, 絕 無 異 議 生 簽 章 : 處 理 程 序 1. 審 查 證 件 2. 確 認 報 費 3. 編 准 證 號 碼 及 核 發 准 證 審 查 結 果 合 格 不 合 格 生 簽 章 處 確 實 簽 或 蓋 章, 否 則 不 予 受 理 身 份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以 及 所 有 證 照 及 得 獎 狀 用 A4 紙 張 影 印, 勿 裁 剪, 並 依 序 裝 訂 在 報 表 後 面 報 日 期 為 100 年 6 月 1 日 ( 星 期 三 ) 至 6 月 24 日 止 ( 星 期 五 ), 郵 戳 為 憑 12

14 附 表 二 國 立 勤 益 科 技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產 學 訓 攜 手 合 作 計 畫 專 班 准 證 准 證 號 碼 生 勿 填 姓 性 別 男 女 貼 最 近 三 個 月 內 報 班 別 工 具 機 與 精 密 模 具 設 計 製 造 四 技 專 班 機 電 控 制 四 技 專 班 二 吋 光 面 脫 帽 照 片 試 日 期 100 年 7 月 16 日 ( 星 期 六 ) 地 點 中 區 職 訓 中 心 敬 業 館 (407 台 中 市 工 業 區 一 路 100 號 ) 洽 詢 電 話 : 轉 試 方 式 筆 試 數 理 綜 合 測 驗 ( 高 中 程 度 )9:00 開 始 面 試 面 試 : 上 午 11:00 開 始 ( 筆 試 成 績 前 100 參 加 ) 備 註 參 加 試 時 攜 帶 准 證 2B 鉛 筆 及 國 民 身 份 證 緊 急 聯 絡 姓 關 電 地 人 係 話 址 注 意 事 項 : 1. 除 准 證 號 碼 生 勿 填 外, 其 餘 由 生 自 行 填 寫 2. 本 准 證 經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統 一 編 號 並 加 蓋 騎 縫 章 後 始 為 有 效 3. 7/16 上 午 8 點 30 分 報 到 後, 由 專 人 帶 領 生 前 往 綜 合 測 驗 地 點, 9:00 正 式 筆 試 4. 綜 合 測 驗 成 績 於 7/16 上 午 10:50 公 佈, 各 專 班 各 錄 取 筆 試 成 績 前 100 學 員 參 加 面 試 13

15 附 表 三 100 學 年 度 產 學 訓 攜 手 合 作 計 畫 成 績 複 查 申 書 申 日 期 :100 年 月 日 查 詢 編 號 :( 生 勿 填 ) 准 證 號 碼 : 姓 : 報 班 別 : 工 具 機 與 精 密 模 具 設 計 製 造 四 技 專 班 機 電 控 制 四 技 專 班 科 目 稱 處 理 結 果 書 面 審 查 綜 合 測 驗 ( 筆 試 ) 面 試 注 意 事 項 : 一 准 證 號 碼 填 寫 清 楚 正 確, 並 註 明 複 查 科 目 二 傳 真 : , 電 話 : # 三 於 申 複 查 之 同 時 連 同 成 績 單 影 本 及 貼 足 12 元 限 時 回 郵 信 封 一 個 ( 下 方 註 明 准 證 號 碼 ), 於 100 年 8 月 4 日 ( 含 ) 前 ( 以 郵 戳 為 憑 ) 郵 寄 到 台 中 市 太 平 區 中 山 路 二 段 57 號 進 修 推 廣 部 收 14

16 附 表 四 國 立 勤 益 科 技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產 學 訓 攜 手 合 作 計 畫 專 班 低 收 入 戶 生 報 費 全 免 優 待 申 表 生 姓 身 分 證 字 號 性 別 戶 籍 地 地 址 報 專 班 別 工 具 機 與 精 密 模 具 設 計 製 造 四 技 專 班 機 電 控 制 四 技 專 班 出 生 日 期 年 月 日 聯 絡 電 話 ( 日 ): ( 行 動 ): ( 夜 ): 申 人 應 附 證 件 ( 證 件 不 予 退 還 ) 申 人 注 意 事 項 1. 縣 ( 市 ) 政 府 或 鄉 ( 鎮 )( 市 )( 區 ) 公 所 開 立 之 低 收 入 證 明 正 本 ( 一 般 鄰 里 長 所 核 發 之 清 寒 證 明 等 證 件, 概 不 受 理 ) 2. 戶 口 簿 影 本 或 戶 籍 騰 本 1. 申 報 費 全 免 優 待 之 低 收 入 戶 生, 報 時 除 繳 交 系 ( 所 ) 指 定 之 各 項 報 表 件 外, 並 繳 交 本 申 書, 附 上 低 收 入 證 明 正 本 及 戶 口 簿 影 本 或 戶 籍 騰 本 2. 經 審 查 證 件, 符 合 低 收 入 資 格 者, 報 時 得 免 交 報 費 用 3. 經 審 查 證 件, 不 符 合 低 收 入 資 格 者, 報 時 仍 應 繳 交 報 費 用 招 生 單 位 審 查 結 果 繳 交 之 證 件 齊 全, 並 符 合 低 收 入 戶 報 費 全 免 優 待 資 格 繳 交 之 證 件 不 符 合 低 收 入 戶 資 格, 報 費 不 予 優 待 ( 本 欄 生 勿 填 ) 承 辦 章 戳 : 100 年 月 日 15

17 16 附 表 五 國 立 勤 益 科 技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產 學 訓 攜 手 合 作 計 畫 報 專 用 信 封 電 話 : 地 址 : 寄 件 人 : 報 專 班 別 : 勾 選 一 班 工 具 機 與 精 密 模 具 設 計 製 造 四 技 專 班 機 電 控 制 四 技 專 班 學 年 度 產 學 訓 攜 手 合 作 計 畫 招 生 委 員 會 收 411 台 中 市 太 平 區 中 山 路 二 段 57 號 進 修 推 廣 部 企 劃 組 報 資 料 : 1 報 費 新 台 幣 壹 仟 元 整, 至 郵 局 購 買 郵 政 匯 票 ( 匯 票 號 碼, 受 款 人 寫 國 立 勤 益 科 技 大 學 ( 受 款 人 若 寫 錯 者, 一 律 退 回 ) 2 報 表 ( 須 黏 貼 相 片 ) 附 表 一 3 准 證 及 准 證 專 用 回 件 信 封 ( 須 黏 貼 25 元 掛 號 郵 票 ) 附 表 二 六 4 身 份 證 影 本 ( 以 A4 大 小 縮 印, 勿 裁 切 ) 5 學 歷 ( 力 ) 證 件 影 本 6 學 測 成 績 或 在 校 成 績 7 其 他 有 利 書 面 審 查 證 件 ( 自 行 填 寫 於 下 面 空 白 地 方 ) 將 本 頁 填 妥 後, 黏 貼 於 B4 信 封 袋 上, 連 同 報 表 件 寄 至 本 會 左 列 各 項 報 生 確 實 檢 查 資 料 內 容 後 再 劃 記 100 掛 號 郵 票 貼 處

18 17 附 表 六 國 立 勤 益 科 技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產 學 訓 攜 手 合 作 計 畫 准 證 專 用 回 件 信 封 100 年 產 學 訓 攜 手 合 作 計 畫 招 生 委 員 會 地 址 : 台 中 市 太 平 區 中 山 路 二 段 57 號 進 修 推 廣 部 電 話 : (0 四 ) 二 三 九 二 四 五 0 五 轉 二 七 二 一 生 自 行 填 寫 姓 生 自 行 填 寫 通 訊 地 址 將 本 頁 填 妥 後, 黏 貼 於 A4 信 封 袋 上, 連 同 報 表 件 匯 整 寄 至 本 會 報 專 班 別 : 勾 記 工 具 機 與 精 密 模 具 設 計 製 造 四 技 專 班 機 電 控 制 四 技 專 班 左 列 各 欄 生 勿 勾 記 : 准 證 試 訊 息 掛 號 郵 件 貼 25 元 郵 票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More information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More information

102.6.30.xls

102.6.30.xls 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h07

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係 於 九 十 四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為 配 合 立 法 院 第 六 屆 第 三 會 期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教 育 部 (

More information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More information

如何加強規管物業管理行業

如何加強規管物業管理行業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諮 詢 文 件 設 立 物 業 管 理 行 業 的 規 管 架 構 的 公 眾 諮 詢 ( 2010 年 12 月 ) 最 近 修 訂 日 期 : 2010 年 12 月 3 日 http://www.had.gov.hk/tc/publications/consultation_papers/consultation_papers.htm 錄 數 行 度 行 行 見 歷 力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2教師升等說明會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2教師升等說明會 2 1 3 4 2 5 6 3 7 8 4 9 10 5 11 12 6 13 14 7 15 靜 宜 大 學 教 師 升 等 資 料 ( 僅 供 參 考 ) 一 姓 名 : 二 單 位 : 三 現 職 : 四 學 歷 ( 請 詳 填 起 訖 日 期 ): 五 經 歷 ( 請 詳 填 起 訖 日 期 ): 六 教 師 證 書 字 號 : 年 資 起 算 日 : 七 學 術 專 長 領 域 : 八 任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5-刪空白頁

Microsoft Word - 15-刪空白頁 令 中 華 民 國 02 年 0 月 2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02039430B 號 修 正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及 師 資 培 育 之 大 學 申 請 辦 理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稚 園 教 師 證 書 注 意 事 項,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及 師 資 培 育 之 大 學 申 請 辦 理 高 級 中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B7A6E6ACECA7DEA46ABEC7A57CA67EA8EEA4E9B6A1B3A1C4F2A9DBA9DBA5CDC2B2B3B9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B7A6E6ACECA7DEA46ABEC7A57CA67EA8EEA4E9B6A1B3A1C4F2A9DBA9DBA5CDC2B2B3B92E646F6378> 105 學 年 度 四 年 制 日 間 部 續 招 招 生 簡 章 健 行 科 技 大 學 四 年 制 日 間 部 續 招 招 生 委 員 會 校 址 :32097 桃 園 市 中 壢 區 健 行 路 229 號 電 話 :(03)4581196 轉 3231~3236 ( 招 生 處 試 務 組 ) 傳 真 :(03)2503900 網 址 :http://www.uch.edu.tw 中 華 民

More information

須 重 補 修 學 校 課 程 異 動 時, 新 舊 課 程 應 有 修 習 對 照 表, 供 休 復 學 生 或 重 補 修 學 生 使 用 學 生 所 修 全 學 年 之 選 修 課 程, 如 僅 單 一 學 期 成 績 及 格, 仍 承 認 該 學 期 選 修 學 分 學 生 每 學 期 修

須 重 補 修 學 校 課 程 異 動 時, 新 舊 課 程 應 有 修 習 對 照 表, 供 休 復 學 生 或 重 補 修 學 生 使 用 學 生 所 修 全 學 年 之 選 修 課 程, 如 僅 單 一 學 期 成 績 及 格, 仍 承 認 該 學 期 選 修 學 分 學 生 每 學 期 修 中 國 科 技 大 學 附 設 進 修 學 院 學 則 中 華 民 國 92 年 3 月 10 日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2 年 04 月 28 日 教 育 部 台 社 ( 一 ) 字 0920058884 號 函 備 查 中 華 民 國 93 年 6 月 28 日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0 月 31 日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4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32D313032A7DEC075BAC2BC66B56EB04FB44EC5AAA7D3C440A7C7A874B2CEBEDEA740A4E2A555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32D313032A7DEC075BAC2BC66B56EB04FB44EC5AAA7D3C440A7C7A874B2CEBEDEA740A4E2A5552E646F63> 102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招 生 就 讀 志 願 序 登 記 系 統 操 作 參 考 手 冊 目 錄 一 重 要 事 項 說 明... 1 二 系 統 入 口... 2 三 操 作 步 驟... 2 ( 一 ) 進 入 就 讀 志 願 序 登 記 系 統... 2 ( 二 ) 閱 讀 登 記 就 讀 志 願 序 注 意 事 項... 3 ( 三 ) 登 記 就 讀

More information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核 數 師 暨 會 計 師 註 冊 委 員 會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及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考 試 規 章 根 據 十 一 月 一 日 第 72/99/M 號 法 令 核 准 之 會 計 師 通 則 第 四 條 第 三 款 之 規 定, 申 請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578C657ADBAA9B2A46ABEC72D313035BEC7A67EABD7BEC7A468ABE1B2C4A447B14DAAF8BEC7A468BEC7A6ECBEC7B57BB3E6BF57A9DBA5CDC2B2B3B92DA965ADFBB77C>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578C657ADBAA9B2A46ABEC72D313035BEC7A67EABD7BEC7A468ABE1B2C4A447B14DAAF8BEC7A468BEC7A6ECBEC7B57BB3E6BF57A9DBA5CDC2B2B3B92DA965ADFBB77C> 105 年 3 月 24 日 本 校 104 學 年 度 第 6 次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105 學 年 度 台 灣 首 府 大 學 學 士 後 第 二 專 長 烘 焙 管 理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單 獨 招 生 簡 章 台 灣 首 府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編 印 地 址 :721 台 南 市 麻 豆 區 南 勢 里 168 號 電 話 :06-5718877 5718899(

More information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A7DEC075AB4FB065A44ABEC7BAF4B8F4ADD3A74FB3F8A657A740B77EB0D1A6D2A4E2A5552DA6D2A5CDBADD2E646F63>

<4D F736F F D A7DEC075AB4FB065A44ABEC7BAF4B8F4ADD3A74FB3F8A657A740B77EB0D1A6D2A4E2A5552DA6D2A5CDBADD2E646F63> 101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招 收 技 藝 技 能 優 良 學 生 保 送 入 學 招 生 網 路 報 名 作 業 參 考 手 冊 目 錄 通 行 碼 注 意 事 項... 1 一 重 要 事 項 說 明... 2 二 技 優 保 送 入 學 招 生 流 程... 3 三 網 路 報 名 入 口... 4 四 使 用 報 名 系 統 操 作 介 紹...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ATTCH4.docx

Microsoft Word - ATTCH4.docx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多 元 入 學 招 生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總 說 明 現 行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多 元 入 學 招 生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 係 於 一 百 零 二 年 八 月 二 十 三 日 訂 定 發 布, 教 育 部 於 一 百 零 三 學 年 度 實 施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為 使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More information

1010327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5

Microsoft Word - 15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令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2 日 農 企 字 第 1000010430 號 修 正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機 構 認 證 作 業 要 點, 並 自 即 日 生 效 附 修 正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機 構 認 證 作 業 要 點 主 任 委 員 陳 武 雄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機 構 認 證 作 業 要 點 修 正 規 定 一 行 政 院 農

More information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More information

新生入學

新生入學 註 冊 學 籍 相 關 問 題 Q&A 新 生 入 學 1. 我 是 新 生, 何 時 會 得 知 有 關 新 生 報 到 的 資 訊 及 註 冊 繳 費 通 知 單? 每 年 八 月 上 旬 會 將 新 生 入 學 相 關 訊 息 公 布 於 學 校 網 站 並 由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代 寄 繳 費 通 知 單, 未 收 到 資 料 的 學 生, 請 洽 註 冊 組 2. 我 應 如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銓敘部退一字第10338497241號函

Microsoft Word - 銓敘部退一字第10338497241號函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法 第 16 條 第 2 項 第 1 款 但 書 所 定 優 惠 存 款 範 圍 一 覽 表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法 第 17 條 第 4 項 第 1 款 第 2 款 所 定 離 退 給 與 範 圍 一 覽 表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法 第 17 條 第 4 項 第 3 款 所 定 優 惠 存 款 範 圍 一 覽 表 及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被 保 險 人 一 次

More information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More information

國立台灣大學

國立台灣大學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資 訊 管 理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入 學 及 修 業 規 則 壹 招 生 辦 法 一 入 學 資 格 凡 於 國 內 經 教 育 部 立 案 之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或 於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之 國 外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或 具 有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並 符

More information

(1) 參 加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 可 得 6 分, 可 得 5 分, 可 得 4 分, 可 得 3 分, 第 5 名 可 得 2 分, 第 6 名 以 後 可 得 1 分 (2) 參 加 性 比 賽 :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各 之 得 分 乘 以 2 (3) 參 加 國

(1) 參 加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 可 得 6 分, 可 得 5 分, 可 得 4 分, 可 得 3 分, 第 5 名 可 得 2 分, 第 6 名 以 後 可 得 1 分 (2) 參 加 性 比 賽 :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各 之 得 分 乘 以 2 (3) 參 加 國 一 依 據 :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附 設 實 驗 國 民 小 學 應 屆 畢 業 生 市 長 獎 給 獎 實 施 要 點 1030520 臨 時 校 務 會 議 訂 定 1030903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 一 ) 本 校 應 屆 畢 業 生 畢 業 給 獎 實 施 原 則 ( 二 ) 臺 南 市 102 學 年 度 國 民 中 小 學 畢 業 生 市 長 獎 給 獎 實 施 計 畫 二

More information

1公告[1].rtf

1公告[1].rtf 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More information

食 生 系 碩 士 生 學 位 考 試 申 請 說 明 ( 一 ) 申 請 步 驟 說 明 : 步 驟 一 : 準 備 紙 本 文 件 (1) 論 文 考 試 申 請 書 (2) 教 師 擔 任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論 文 口 試 明 細 表 及 聘 函 (3) 歷 年 成 績 單 ( 系 上

食 生 系 碩 士 生 學 位 考 試 申 請 說 明 ( 一 ) 申 請 步 驟 說 明 : 步 驟 一 : 準 備 紙 本 文 件 (1) 論 文 考 試 申 請 書 (2) 教 師 擔 任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論 文 口 試 明 細 表 及 聘 函 (3) 歷 年 成 績 單 ( 系 上 食 生 系 碩 士 生 學 位 考 試 申 請 流 程 第 一 階 段 ( 申 請 ) 準 備 畢 業 考 試 申 請 資 料 20 天 前 送 系 辦 公 室 系 辦 審 核 表 件 資 料 送 註 冊 組 第 二 階 段 ( 口 試 前 ) 自 行 準 備 所 有 評 分 及 簽 名 表 格 口 試 前 2 天 領 取 印 領 清 冊 口 試 後 送 回 口 試 印 領 清 冊 簽 名 本 第

More information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More information

高 其 應 修 學 分 數 者, 應 依 其 提 高 之 標 準 3. 通 過 博 士 學 位 候 選 人 資 格 考 核 者 4. 已 完 成 論 文 初 稿 者 四 研 究 生 申 請 碩 士 或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應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每 年 五 月 底 或

高 其 應 修 學 分 數 者, 應 依 其 提 高 之 標 準 3. 通 過 博 士 學 位 候 選 人 資 格 考 核 者 4. 已 完 成 論 文 初 稿 者 四 研 究 生 申 請 碩 士 或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應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每 年 五 月 底 或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研 究 生 博 士 暨 碩 士 學 位 考 試 實 施 要 點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二 本 校 研 究 生 有 學 術 研 究 型 及 實 務 專 業 型, 授 與 學 位 之 中 ( 英 ) 文 名 稱, 由 各 院 系 所 依 其 發 展 特 色, 授 予 學 術 導 向 或 實 務 專 業 導 向 學 位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5F3130345FA6DBB5FBB3F8A769AED15FB971BEF7A8745FC3B1A657C0C95F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5F3130345FA6DBB5FBB3F8A769AED15FB971BEF7A8745FC3B1A657C0C95F2E646F6378> 電 子 工 程 / 班 認 證 規 範 G0: 入 學 評 量 方 式 G0.1 入 學 評 量 方 式 國 防 大 學 理 工 學 院 及 班 入 學 評 量 方 式 秉 持 公 平 公 開 原 則, 由 本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辦 理 碩 士 班 招 生 入 學 相 關 事 宜, 並 訂 定 各 項 招 生 作 業 規 則 與 施 行 細 則 ( 請 參 閱 招 生 簡 章 ) 由 於 本

More information

臺灣省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再申訴評議書(草案)

臺灣省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再申訴評議書(草案) 臺 灣 省 教 師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再 申 訴 評 議 書 案 號 :95051 號 再 申 訴 人 : 出 生 年 月 日 : 民 國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字 號 : 服 務 單 位 及 職 稱 : 高 級 中 學 教 師 住 居 所 : 出 生 年 月 日 : 民 國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字 號 : 服 務 單 位 及 職 稱 : 高 級 中 學 教 師 住 居 所 : 出

More information

國立新竹師院進修部八十七學年度國小師資及特教師資班

國立新竹師院進修部八十七學年度國小師資及特教師資班 國 立 新 竹 教 育 大 學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與 教 師 在 職 進 修 碩 士 學 位 班 開 學 通 知 不 再 寄 發 紙 本, 請 自 行 上 網 查 閱 開 學 通 知 受 文 者 : 本 校 夜 間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與 教 師 在 職 進 修 碩 士 學 位 班 各 班 學 生 102 年 12 月 主 旨 : 通 知 本 校 102 學 年 度 下 學 期 開 學 註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More information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More information

七 同 意 主 管 機 關 委 請 相 關 機 關 ( 構 ) 查 詢 申 請 登 記 人 之 債 信 刑 案 素 行 及 考 核 資 料 之 同 意 書 前 項 各 款 文 件 應 於 登 記 時 備 齊, 交 付 受 理 登 記 機 關 文 件 不 齊 者, 不 予 受 理 登 記 ; 其 需

七 同 意 主 管 機 關 委 請 相 關 機 關 ( 構 ) 查 詢 申 請 登 記 人 之 債 信 刑 案 素 行 及 考 核 資 料 之 同 意 書 前 項 各 款 文 件 應 於 登 記 時 備 齊, 交 付 受 理 登 記 機 關 文 件 不 齊 者, 不 予 受 理 登 記 ; 其 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令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30 日 農 輔 字 第 1010050880 號 修 正 農 會 總 幹 事 遴 選 辦 法 附 修 正 農 會 總 幹 事 遴 選 辦 法 主 任 委 員 陳 保 基 農 會 總 幹 事 遴 選 辦 法 修 正 條 文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會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四 十 九 條 之 一 規 定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第 四 章 - 試 分 別 說 明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與 序 向 邏 輯 電 路 之 定 義 解 :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由 基 本 邏 輯 閘 所 組 成 的 此 種 邏 輯 電 路 之 輸 出 為 電 路 所 有 輸 入 的 組 合 因 此 輸 出 狀 態 可 完 全 由 目 前 之 輸 入 來 決 定 而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之 示 意 圖 如 圖 所 a 示 ; 而 序 向 邏

More information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101 年 9 月 19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章 訂 定 依 據 第 一 條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修 業 要 點 ) 依 據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4A447A7DEB3E6A9DBA9DBA5CDC2B2B3B95B315D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4A447A7DEB3E6A9DBA9DBA5CDC2B2B3B95B315D2E646F63> 104 年 5 月 20 日 本 校 104 學 年 度 單 獨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1 次 會 議 通 過 大 漢 技 術 學 院 104 學 年 度 日 間 部 二 技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就 讀 本 校 第 一 學 年 學 雜 費 比 照 國 立 台 科 大 24,100 元 招 生 日 程 表 項 目 日 期 發 售 簡 章 即 日 起 可 於 本 校 網 站 自 行 下 載

More information

六 因 其 他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而 無 法 於 當 學 期 註 冊 入 學 者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以 一 年 為 限, 惟 保 留 期 間 應 徵 服 義 務 役 者, 得 檢 具 在 營 服 役 證 明 書, 申 請 延 長 保 留 期 限, 俟 保 留 期 滿, 檢 具 退 伍 證

六 因 其 他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而 無 法 於 當 學 期 註 冊 入 學 者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以 一 年 為 限, 惟 保 留 期 間 應 徵 服 義 務 役 者, 得 檢 具 在 營 服 役 證 明 書, 申 請 延 長 保 留 期 限, 俟 保 留 期 滿, 檢 具 退 伍 證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學 則 教 育 部 96.11.12 台 中 ( 二 ) 字 第 0960166842 號 函 暨 97.1.16 台 中 ( 二 ) 字 第 0970008554 號 函 同 意 備 查 本 大 學 98 年 1 月 7 日 第 101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修 正 第 4 條 第 15 條 第 17 條 第 18 條 第 52 條 第 54 條 第 55 條

More information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 ) 13 年 類 師 在 職 進 修 專 錄 組 別 別 考 試 科 目 考 試 規 定 及 資 格 限 制 取 人 數 台 北 市 立 大 心 諮 商 位 1. 筆 試 9% 心 ( 含 測 驗 評 量 ) 輔 導 諮 商 2. 服 務 年 資 積 分 1% ( 須 繳 交 服 務 經 歷 證 明 文 件 ) 持 有 國 民 小 或 稚 園 合 格 師 證 書, 並 符 合 下 列 任 一 條

More information

教育部體育署運動發展基金運動產業人才培育補助作業要點

教育部體育署運動發展基金運動產業人才培育補助作業要點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運 動 發 展 基 金 運 動 產 業 人 才 培 育 補 助 作 業 要 點 民 國 101 年 09 月 07 日 體 委 綜 字 第 10100358361 號 令 發 布 民 國 102 年 2 月 22 日 臺 教 體 署 綜 ( 二 ) 字 第 10200048242 號 令 修 正 一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 以 下 簡 稱 本 署 ) 為 促 進 運 動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773BC572D2BACE3B56FB4C0A54EA7D0A7D0A86BA558B9D2A740B77EB357A97728BAC2BFEFB2D52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773BC572D2BACE3B56FB4C0A54EA7D0A7D0A86BA558B9D2A740B77EB357A97728BAC2BFEFB2D529> 研 發 替 代 役 役 男 出 境 作 業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16 日 役 署 甄 字 第 1015001870 號 函 頒, 並 自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1 日 生 效 一 為 建 立 研 發 替 代 役 役 男 出 境 作 業 資 訊 化 及 規 範 作 業 流 程, 並 配 合 推 動 電 子 化 政 府 導 入 工 商 憑 證 計 畫 及 促 進 節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0EAA4E5A4C6A46ABEC7C0B3A5CEBCC6BEC7A874BEC7B873C3D2AED1B1C2BB50BFECAA6B31303130343230205F726576697365645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0EAA4E5A4C6A46ABEC7C0B3A5CEBCC6BEC7A874BEC7B873C3D2AED1B1C2BB50BFECAA6B31303130343230205F726576697365645F2E646F63>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應 用 數 學 系 學 群 證 書 授 與 辦 法 99.03.19 訂 定 101.04.13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修 訂 101.04.20 100 學 年 度 第 5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一 宗 旨 本 系 應 用 數 學 統 計 科 學, 與 計 算 機 科 學 學 群 證 書 授 與 的 目 的 是 希

More information

投影片 1

投影片 1 2013 年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成 績 發 放 安 排 及 最 新 資 訊 2013 年 7 月 6 日 2013 年 文 憑 試 報 考 統 計 2012 年 2013 年 報 考 人 數 73,074 82,283 學 校 考 生 71,745 71,168 自 修 生 1,329 11,115 重 考 生 人 數 :10,973 重 考 的 自 修 生 :8,836 重 考 的

More information

教育實習問與答:

教育實習問與答: 問 與 答 集 一 總 則 Q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的 類 別 有 那 幾 種? A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有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 取 得 國 中 高 中 高 職 等 教 師 資 格 ) 國 民 小 學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取 得 國 小 教 師 資 格 ) 二 修 習 對 象 與 資 格 Q1: 在 何 種 條 件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ounsel1010224

Microsoft Word - counsel1010224 國 立 新 竹 教 育 大 學 教 育 心 理 與 諮 商 學 系 碩 士 班 實 習 諮 商 師 諮 商 與 臨 床 專 業 實 習 辦 法 92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二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93.09.09 第 9303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94.11.02 第 9403 次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95.09.07 第 9501 次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97.03.28

More information

簽 呈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More information

正修技術學院學生九十學年度修讀教育學程甄選辦法

正修技術學院學生九十學年度修讀教育學程甄選辦法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教 育 學 程 甄 選 簡 章 壹 依 據 依 本 校 中 等 學 校 教 育 學 程 修 習 辦 法 及 教 育 部 104 年 5 月 26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40059249A 號 函 辦 理 之 貳 甄 選 資 格 一 本 校 研 究 所 碩 博 士 班, 大 學 日 間 部 進 修 部 及 進 修 學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B4.doc

Microsoft Word - B4.doc 本 校 職 員 進 用 及 陞 遷 甄 審 辦 法 修 正 本 校 職 員 進 用 及 陞 遷 甄 審 辦 法 業 經 102 年 5 月 22 日 第 378 次 擴 大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同 一 序 列 人 員 之 遷 調 規 定, 移 至 第 七 條, 並 修 正 為 同 一 序 列 職 務 人 員 申 請 平 調 時 得 優 先 調 整, 並 由 職 缺 單 位 視 職 務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99-009作業流程宣導說明會.ppt

Microsoft PowerPoint - 99-009作業流程宣導說明會.ppt 一 推 薦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作 業 流 程 1 重 大 變 革 事 項 99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推 薦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群 ( 類 ) 新 增 藝 術 群 影 視 類, 共 計 21 群 ( 類 ) 01 機 械 群 08 工 程 與 管 理 類 15 外 語 群 英 語 類 招 生 群 類 別 02 動 力 機 械 群 09 商 管 群 16 外 語 群 日 語 類 03

More information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漁 會 總 幹 事 遴 選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六 條 申 請 登 記 為 漁 會 總 幹 事 候 聘 人 者, 應 填 具 申 請 書, 並 檢 附 下 列 文 件 : 一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本 及 影 本 ( 正 本 經 核 對 無 誤 後 退 還 申 請 登 記 二 學 歷 證 件 正 本 及 影 三 經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BEC7A67EABD7B4BBB0B2C2E0BEC7A6D2A9DBA5CDC2B2B3B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BEC7A67EABD7B4BBB0B2C2E0BEC7A6D2A9DBA5CDC2B2B3B9> 105 年 5 月 11 日 本 校 104 學 年 度 第 9 次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議 通 過 105 台 灣 首 府 大 學 日 間 部 暨 進 修 學 士 班 暑 假 轉 學 招 生 簡 章 0 台 灣 首 府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編 印 校 址 :72153 台 南 市 麻 豆 區 南 勢 里 168 號 電 話 :(06)5718877 5718899 ( 學 生 發 展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322D2D313033BAD3A468AF5ABAC2B8D5C2B2B3B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322D2D313033BAD3A468AF5ABAC2B8D5C2B2B3B92E646F63> 依 據 教 育 部 101 年 11 月 23 日 臺 技 ( 二 ) 字 第 1010221247 號 函 核 定 之 崇 右 技 術 學 院 研 究 所 招 生 規 定 訂 定 102 年 11 月 4 日 本 校 103 學 年 度 第 1 次 碩 士 班 招 生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103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甄 試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校 址 :20103 基 隆 市 義

More information

玄奘大學 應用心理學系

玄奘大學 應用心理學系 玄 奘 大 學 應 用 心 理 學 系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申 請 程 序 項 目 日 期 繳 交 資 料 遴 聘 指 導 教 授 一 提 論 文 題 目 及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同 意 書 需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 ( 一 ) 修 滿 超 過 一 半 的 學 分 (30 學 分 ) 或 ( 二 ) 所 有 必 修 課 已 修 過 ** 符 合 上 述 一 項 條 件 即 可 一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3BAD3A468A662C2BEB669ADD7B14DAF5AA9DBA5CDC2B2B3B92866696E616C2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3BAD3A468A662C2BEB669ADD7B14DAF5AA9DBA5CDC2B2B3B92866696E616C292E646F63> 103 學 年 度 碩 士 學 位 在 職 進 修 專 班 招 生 簡 章 招 生 簡 章 網 路 免 費 下 載 網 址..http://www.nknu.edu.tw/~extend 之 碩 士 招 生 專 區 經 102 年 10 月 18 日 本 校 103 學 年 度 碩 士 學 位 在 職 進 修 專 班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一 次 會 議 通 過 http://www.nknu.edu.tw/~extend

More information

正修技術學院學生九十學年度修讀教育學程甄選辦法

正修技術學院學生九十學年度修讀教育學程甄選辦法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教 育 學 程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表 辦 理 事 項 簡 章 上 網 公 告 ( 免 費 自 行 下 載 ) 報 名 日 期 105 年 5 月 16 日 105 年 6 月 13 日 ( 一 ) 至 105 年 6 月 30 日 ( 四 ) 週 一 至 週 五 08:30-12:00 / 14:00-17:00 105 年 8 月 1 日 ( 一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labour_comparison.doc

Microsoft Word - labour_comparison.doc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勞 動 合 同 法 ( 草 案 ) 原 草 案 及 修 改 草 案 比 較 原 草 案 1. 事 業 單 位 聘 用 人 員 納 入 本 法 調 整 範 圍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境 內 的 企 業 個 體 經 濟 組 織 民 辦 非 企 業 單 位 與 勞 動 者 建 立 勞 動 關 係, 訂 立 和 履 行 勞 動 合 同, 適 用 本 法 國 家 機 關 事

More information

新北市10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簡章

新北市10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簡章 105 學 年 度 臺 中 市 市 立 幼 兒 園 園 長 遴 選 簡 章 ( 第 2 次 公 告 ) 報 名 時 間 : 105 年 6 月 16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9 時 至 下 午 5 時 報 名 地 點 : 臺 中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遴 選 時 間 :105 年 6 月 20 日 ( 星 期 一 ) 遴 選 地 點 : 臺 中 市 政 府 陽 明 市 政 大 樓 2 樓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69AD59ABC2A4BDA571B6C5B56FA6E6A4CEB56FA6E6A4CEC2E0B4ABBFECAA6B3130323036323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69AD59ABC2A4BDA571B6C5B56FA6E6A4CEB56FA6E6A4CEC2E0B4ABBFECAA6B31303230363238> 波 若 威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及 轉 換 辦 法 一 債 券 名 稱 波 若 威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 以 下 簡 稱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 二 發 行 日 期 民 國 102 年 7 月 8 日 ( 以 下 簡 稱 發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B4FC657B4E4B0C8AAD1A5F7A6B3ADADA4BDA571B773B669A448ADFBBAC2BFEFB357BD64>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B4FC657B4E4B0C8AAD1A5F7A6B3ADADA4BDA571B773B669A448ADFBBAC2BFEFB357BD64>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壹 依 據 一 國 營 事 業 管 理 法 第 31 條 二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臺 灣 農 產 品 生 產 追 溯 管 理 作 業 規 範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41060266A 號 令 訂 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51060592A 號 令 修 正 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為 強 化 生 產 者 之 產 品 安 全 責 任, 發 給 臺 灣

More information

立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立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立 積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第 1 條 ( 訂 定 依 據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之 規 定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2 條 ( 規 範 範 圍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578C657A4D1A8CFA7EBB8EABFEFA871B77CB0D1BFEFB6B7AABE333331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578C657A4D1A8CFA7EBB8EABFEFA871B77CB0D1BFEFB6B7AABE3333312E646F63> 台 灣 天 使 投 資 選 秀 會 參 選 須 知 主 辦 單 位 : 執 行 單 位 : 經 濟 部 中 小 企 業 處 中 華 民 國 創 業 投 資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協 辦 單 位 : 台 灣 中 小 企 業 銀 行 中 區 中 小 企 業 創 業 創 新 服 務 中 心 逢 甲 大 學 技 術 授 權 中 心 1 台 灣 天 使 投 資 選 秀 會 壹 目 的 藉 由 辦 理 台 灣

More information

題目:中醫師配發藥材及合成中成藥簡介會

題目:中醫師配發藥材及合成中成藥簡介會 中 醫 師 配 發 中 藥 材 及 合 成 中 成 藥 簡 介 會 由 於 中 藥 商 過 渡 性 領 牌 工 作 已 完 成, 當 局 現 正 考 慮 實 施 中 醫 藥 條 例 中 有 關 限 制 管 有 及 銷 售 中 藥 材 及 中 成 藥 以 及 製 造 中 成 藥 的 罰 則 及 相 關 條 文 在 有 關 法 例 實 施 後, 中 醫 師 如 售 賣 或 配 發 中 藥 材 予 任 何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3BEC7A67EABD7B2C4A447BEC7B4C1C2E0BEC7A6D25FB448C2E05FA9DBA5CDC2B2B3B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3BEC7A67EABD7B2C4A447BEC7B4C1C2E0BEC7A6D25FB448C2E05FA9DBA5CDC2B2B3B9> 103 年 11 月 12 日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一 次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103 台 灣 首 府 大 學 第 二 學 期 轉 學 考 招 生 簡 章 台 灣 首 府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編 編 印 校 址 :72153 台 南 市 麻 豆 區 南 勢 里 168 號 電 話 :(06) 5718877 5718899 ( 學 生 發 展 處 ) 傳 真 :(06) 5712587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773AAA9ADBBB4E4BAF4B8F4BBC8A6E6BEDEA740A4E2A5555FABC8A4E1BADD2DADD3A448AAA95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773AAA9ADBBB4E4BAF4B8F4BBC8A6E6BEDEA740A4E2A5555FABC8A4E1BADD2DADD3A448AAA95F2E646F63> 目 錄 1. 介 紹...2 2. 功 能 列 表...3 3. 操 作 步 驟 說 明 ( 簽 入 / 簽 出 )...5 3.1 簽 入...5 3.2 簽 出...6 4. 操 作 步 驟 說 明 ( 查 詢 類 )...7 4.1 存 款 業 務...7 4.1.1 活 期 / 支 票 存 款 帳 戶 餘 額 查 詢...8 4.1.2 活 期 / 支 票 存 款 帳 戶 明 細 查 詢...9

More information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More information

一、 資格條件:

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More information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教 師 聘 任 升 等 評 審 辦 法 86 年 4 月 19 日 第 96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至 第 十 六 條 及 十 八 十 九 條 條 文 87 年 1 月 17 日 第 99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廿 八 條 條 文 並 刪 除 第 十 一 之 一 條 文 教 育 部 87 年 221 日 台 ( 八 七 ) 審 字 第 87008833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322D34BB4FA55FA5ABA5DFB1D0A87CA46ABEC7B1D0AE76B875A5F4BB50A4C9B5A5B5FBBC66BFECAA6BADD7A5BFB1F8A4E5B9EFB7D3AAED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322D34BB4FA55FA5ABA5DFB1D0A87CA46ABEC7B1D0AE76B875A5F4BB50A4C9B5A5B5FBBC66BFECAA6BADD7A5BFB1F8A4E5B9EFB7D3AAED2E646F63>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據 大 學 法 教 師 法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及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教 師 資 格 審 定 辦 法 訂 定 之 第 五 條 本 校 新 聘 專 兼 任 各 級 教 師 應 具 有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規 定 之 資 格, 新 聘 專 任 講 師 如 未 具 講 師 證 書 者, 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新 聘

More information

一、報考資格: 碩士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或具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校各所訂定之條件者

一、報考資格: 碩士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或具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校各所訂定之條件者 附 錄 五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規 定 102 新 生 相 關 規 定 若 有 變 動 將 依 各 系 所 公 告 為 準 生 物 醫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及 博 士 班 : 通 過 下 列 任 何 一 項 英 語 檢 測 標 準 即 達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 ( 七 ) 以 上 校 外 成 績 皆 未 通 過, 可 參 加 校 內 英 檢 測 驗 總 成 績 超 過 160 分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230393035B874ACF9BFABACECA7DEA46ABEC7AED5A57EB9EAB2DFBFECAA6B>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230393035B874ACF9BFABACECA7DEA46ABEC7AED5A57EB9EAB2DFBFECAA6B> 聖 約 翰 科 技 大 學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辦 法 100 年 4 月 19 日 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教 務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100 年 9 月 27 日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教 務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102 年 5 月 2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教 務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102 年 9

More information

1050328上網單附件_105指_報名常見問題-新0408

1050328上網單附件_105指_報名常見問題-新0408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106 學 年 度 高 中 英 語 聽 力 測 驗 報 名 常 見 問 題 分 類 編 號 項 目 報 考 資 格 及 報 名 方 式 報 名 資 料 填 寫 繳 費 低 收 /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其 他 1. 報 考 資 格? 1 報 考 資 格? 2 報 名 時 是 否 要 繳 學 力 證 明 文 件? 3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及 進 修 學 校 肄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分 本 薪 ( 年 功 薪 ) 加 給 及 獎 金 第 三 條 本 條 例 所 稱 主 管 機 關 如 下 : 一 公 立 學 校 : ( 一 ) 國 立 學 校 為 教 育 部 ( 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JOBapp-C.doc

Microsoft Word - JOBapp-C.doc 附 錄 C 航 空 人 員 檢 定 給 證 作 業 程 序 AIRMAN CERTIFICATION ASSESSMENT 目 的 本 章 提 供 對 航 空 人 員 申 請 檢 定 給 證 程 序 之 指 引 本 章 所 指 航 空 人 員 係 指 從 事 民 用 航 空 運 輸 業, 經 民 航 局 檢 定 合 格 並 領 有 相 關 證 書 之 人 員 依 據 A. 民 用 航 空 局 民 用

More information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環 境 教 育 人 員 認 證 申 請 書 填 表 注 意 事 項 一 環 境 教 育 人 員 認 證 依 環 境 教 育 法 第 10 條 環 境 教 育 人 員 得 依 其 學 歷 經 歷 專 長 薦 舉 考 試 或 所 受 訓 練 予 以 認 證, 並 據 環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環 境 教 育 人 員 認 證 申 請 書 填 表 注 意 事 項 一 環 境 教 育 人 員 認 證 依 環 境 教 育 法 第 10 條 環 境 教 育 人 員 得 依 其 學 歷 經 歷 專 長 薦 舉 考 試 或 所 受 訓 練 予 以 認 證, 並 據 環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環 境 教 育 人 員 認 證 申 請 書 1. 申 請 者 請 完 整 填 寫 本 表 紅 線 框 內 各 欄 並 備 齊 各 項 文 件 2. 請 詳 閱 填 表 注 意 事 項 申 請 認 證 方 式 學 歷 經 歷 專 長 薦 舉 考 試 訓 練 ( 擇 一 勾 選 ) 姓 名 性 別 男 女 辦 理 環 境 教 育 工 作 之 事 項 行 政 教 學 ( 可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A4472020313033BEC7A67EABD7BEC7A468ABE1BEC7A6ECBEC7B57BC2B2B3B930373037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A4472020313033BEC7A67EABD7BEC7A468ABE1BEC7A6ECBEC7B57BC2B2B3B9303730372E646F63> 教 育 部 103 年 3 月 28 日 臺 教 技 ( 二 ) 字 第 1030041907 號 函 核 定 本 校 103 年 7 月 8 日 學 士 後 勞 安 暨 環 管 就 業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單 獨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二 次 委 員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建 國 科 技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學 士 後 勞 安 暨 環 管 就 業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單 獨 招

More information

考選法規彙編目錄

考選法規彙編目錄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考 試 法 公 ( 發 ) 布 日 期 中 華 民 國 75 年 1 月 24 日 總 統 令 制 定 公 布 全 文 24 條 中 華 民 國 84 年 1 月 28 日 總 統 令 修 正 公 布 第 10 條 條 文 中 華 民 國 88 年 12 月 29 日 總 統 (88) 華 總 ( 一 ) 義 字 第 8800310390 號 令 修 正 公 布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7300網頁設計.doc

Microsoft Word - 17300網頁設計.doc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之 一 七 三 網 頁 設 計 行 政 院 職 業 訓 練 局 編 印 勞 工 委 員 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年 六 月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目 錄 一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說 明... 1 二 丙 級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2 三 乙 級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More information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More information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證 書 申 請 書 修 正 規 定 一 受 文 機 關 : 內 政 部 二 申 請 人 中 文 姓 名 : 英 文 姓 名 : 國 民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 ( 範 例 : 李 大 華 LI, TAI-HUA) 出 生 日 期 : 年 月 日 性 別 : 男 女 電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證 書 申 請 書 修 正 規 定 一 受 文 機 關 : 內 政 部 二 申 請 人 中 文 姓 名 : 英 文 姓 名 : 國 民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 ( 範 例 : 李 大 華 LI, TAI-HUA) 出 生 日 期 : 年 月 日 性 別 : 男 女 電 三 核 發 或 換 發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開 業 證 書 : 每 張 新 臺 幣 一 千 五 百 元 四 補 發 或 變 更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開 業 證 書 : 每 張 新 臺 幣 一 千 二 百 元 前 項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證 書 或 開 業 證 書 之 申 請, 經 不 受 理 或 未 經 審 查 自 行 申 請 退 件 者, 已 繳 納 之 證 書 費 予 以 退 還 本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169ACECA7DEB3A1A46AB14DBEC7A5CDACE3A873AD70B565A16AB867B64FA8CFA5CEA4CEB3F8BE50B57BA7C7BBA1A9FA31303330353330>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169ACECA7DEB3A1A46AB14DBEC7A5CDACE3A873AD70B565A16AB867B64FA8CFA5CEA4CEB3F8BE50B57BA7C7BBA1A9FA31303330353330> 科 技 部 大 專 學 生 研 究 計 畫 經 費 使 用 及 報 銷 程 序 說 明 指 導 計 畫 之 教 授 在 監 督 指 導 學 生 執 行 研 究 計 畫 時, 應 對 各 項 支 出 所 提 出 之 憑 證 之 支 付 事 實 真 實 性 負 責, 如 有 不 實 應 負 相 關 責 任 計 畫 經 費 之 使 用 項 目 必 須 與 研 究 計 畫 有 直 接 相 關 者 為 限 一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目      錄 目 錄 1. 收 回 本 年 度 經 費 1 ~ 2 2. 收 回 以 前 年 度 保 留 經 費 3 ~ 11 3. 新 舊 年 度 期 間 常 生 問 題 集 12 ~ 20 4. 收 款 收 據 錯 誤 之 問 題 集 21 ~ 22 歲 入 類 - 5. 轉 正 通 知 書 及 收 入 退 還 書 23 ~ 25 6. 其 他 26 ~ 26 7. 保 管 款 之 說 明 27 ~ 30 8.

More information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98 年 10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105 年 5 月 16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5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生 適 用 ) 一 本 要 點 係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苗栗縣XX國民小學九十二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範例】

苗栗縣XX國民小學九十二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範例】 壹 依 據 : 苗 栗 縣 公 館 鄉 福 基 國 民 小 學 105 學 年 度 代 理 教 師 甄 選 簡 章 一 教 師 法 暨 其 施 行 細 則 二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暨 其 施 行 細 則 三 師 資 培 育 法 暨 其 施 行 細 則 四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五 公 立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教 師 甄 選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More information

參、報考資格:

參、報考資格: 依 據 教 育 部 102 年 6 月 11 日 臺 教 技 ( 四 ) 字 第 1020087591 號 函 核 定 轉 學 考 招 生 注 意 事 項 訂 定 依 據 教 育 部 102 年 10 月 18 日 臺 教 技 ( 四 ) 字 第 1020153617 號 函 同 意 轉 學 考 招 生 注 意 事 項 修 正 備 查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附

More information

1、目的

1、目的 文 件 名 稱 :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版 本 :C 頁 次 :1/5 1 目 的 為 建 立 豐 祥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下 稱 本 公 司 )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確 保 董 事 會 召 集 及 議 事 之 順 利 進 行,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More information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細 則 下 述 合 約 細 則 適 用 於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 相 關 資 產 合 約 單 位 交 易 貨 幣 合 約 月 份 報 價 最 低 價 格 波 幅 立 約 成 價 立 約 價 值 持 倉 限 額 成 色 不 少 於 995 的 黃 金 100 金 衡 安 士 美 元 現 貨 月 及 下 兩 個 曆 月 集 團 行 政 總 裁 與 證 監 會 會 商 後 可

More information

貳 丁 組 招 生 程 序 流 程 圖 公 告 招 生 名 額 日 期 :8/11( 二 ) 各 科 招 生 名 額 達 35 人 以 上? 否 本 校 得 不 招 生 是 網 路 報 名 日 期 :8/11( 二 )18:00~8/14( 五 )12:00 止 1. 上 網 登 錄 填 寫 報 名

貳 丁 組 招 生 程 序 流 程 圖 公 告 招 生 名 額 日 期 :8/11( 二 ) 各 科 招 生 名 額 達 35 人 以 上? 否 本 校 得 不 招 生 是 網 路 報 名 日 期 :8/11( 二 )18:00~8/14( 五 )12:00 止 1. 上 網 登 錄 填 寫 報 名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大 學 附 設 專 科 進 修 學 校 附 件 一 104 學 年 度 二 專 部 丁 組 ( 非 產 學 合 作 班 ) 招 生 注 意 事 項 壹 報 考 資 格 對 象 及 重 要 日 程 一 報 考 資 格 : 高 中 職 畢 ( 結 ) 業 ( 丁 組 招 生 相 關 規 定 以 本 注 意 事 項 為 準 ) 104.7.16 二 適 合 報 考 對 象 : 欲

More information

6-1-1極限的概念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發行CB轉換辦法_1030717_.doc

Microsoft Word - 發行CB轉換辦法_1030717_.doc 振 樺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及 轉 換 辦 法 一 債 券 名 稱 振 樺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 以 下 簡 稱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 二 發 行 日 期 民 國 103 年 07 月 28 日 ( 以 下 簡 稱 發 行

More information

嘉義區99學年度擴大高中高職免試入學委員會第一次會議議程

嘉義區99學年度擴大高中高職免試入學委員會第一次會議議程 教 育 部 105 年 01 月 14 日 臺 教 授 國 字 第 1050003488D 號 函 核 定 105 學 年 度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附 屬 高 級 中 學 直 升 入 學 簡 章 校 址 :10658 臺 北 市 大 安 區 信 義 路 三 段 143 號 聯 絡 電 話 :(02)27075215#113 傳 真 :(02)27075133 網 址 :http://www.hs.ntnu.edu.tw/

More information

五 報 名 地 點 : 中 華 民 國 移 民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會 所 地 址 :10556 臺 北 市 松 山 區 復 興 南 路 1 段 1 號 905 室 電 話 :(02) 傳 真 :(02) 聯 絡 人 : 陳 小 姐 或 劉 小 姐 六 費 用

五 報 名 地 點 : 中 華 民 國 移 民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會 所 地 址 :10556 臺 北 市 松 山 區 復 興 南 路 1 段 1 號 905 室 電 話 :(02) 傳 真 :(02) 聯 絡 人 : 陳 小 姐 或 劉 小 姐 六 費 用 內 政 部 移 民 署 委 託 中 華 民 國 移 民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辦 理 105 年 度 移 民 專 業 人 員 訓 練 - 招 生 簡 章 - 壹 宗 旨 貳 依 據 為 培 訓 足 額 之 移 民 專 業 人 員 供 移 民 業 務 機 構 申 請 設 立 或 增 聘 改 聘 移 民 專 業 人 員 之 用 ( 特 別 說 明 : 取 得 移 民 專 業 人 員 資 格 證 明 書

More information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More information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暨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進 修 機 構 審 核 辦 法 問 答 集 105 年 5 月 修 訂 一 會 計 主 管 之 定 義 (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第 2 條 ) ( 一 ) 何 謂 會 計 主 管? 證 券 交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