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 年 度 下 半 年 教 育 部 大 專 校 院 統 合 視 導 視 導 報 告 高 苑 科 技 大 學 項 目 視 導 結 果 項 目 2: 技 專 校 院 四 技 二 專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項 目 4: 私 立 技 專 校 院 執 行 整 體 發 展 獎 勵 補 助 經 費 運 用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104 年 度 下 半 年 教 育 部 大 專 校 院 統 合 視 導 視 導 報 告 高 苑 科 技 大 學 項 目 視 導 結 果 項 目 2: 技 專 校 院 四 技 二 專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項 目 4: 私 立 技 專 校 院 執 行 整 體 發 展 獎 勵 補 助 經 費 運 用"

Transcription

1 104 年 度 下 半 年 教 育 部 大 專 校 院 統 合 視 導 視 導 報 告 高 苑 科 技 大 學

2 104 年 度 下 半 年 教 育 部 大 專 校 院 統 合 視 導 視 導 報 告 高 苑 科 技 大 學 項 目 視 導 結 果 項 目 2: 技 專 校 院 四 技 二 專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項 目 4: 私 立 技 專 校 院 執 行 整 體 發 展 獎 勵 補 助 經 費 運 用 績 效 項 目 5: 大 專 校 院 辦 理 樂 齡 大 學 執 行 成 效 項 目 6: 大 專 校 院 校 園 環 境 管 理 現 況 調 查 與 執 行 成 效 項 目 7: 校 園 保 護 智 慧 財 產 權 與 資 訊 安 全 ( 含 個 資 保 護 ) 項 目 8: 大 專 校 院 數 位 學 習 課 程 實 施 成 效 項 目 9: 大 專 校 院 輔 導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工 作 辦 理 情 形 項 目 10: 私 立 大 專 校 院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工 作 經 費 執 行 成 效 通 過 通 過 通 過 通 過 通 過 通 過 通 過 通 過

3 視 導 項 目 2 技 專 校 院 四 技 二 專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一 技 專 校 院 四 技 二 專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100% ( 一 ) 招 生 目 標 及 甄 試 規 劃 (70%) 1. 甄 選 入 學 是 否 有 效 達 成 實 務 選 才 之 招 生 政 策 目 標 及 相 關 說 明 ( 如 校 系 招 生 目 標 )(10 1. 學 校 各 系 招 生 目 標 與 定 位 明 確 2. 宜 提 供 甄 選 入 學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學 生 入 學 後 之 系 專 業 科 目 的 成 績 比 較 資 料 一 技 專 校 院 四 技 二 專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100% 一 技 專 校 院 四 技 二 專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100% ( 一 ) 招 生 目 標 及 甄 試 規 劃 (70%) ( 一 ) 招 生 目 標 及 甄 試 規 劃 (70%) 2. 成 績 採 計 方 式 有 效 呈 現 重 視 實 作 能 力 及 實 務 選 才 之 結 構 ( 證 照 比 例 競 賽 )(5 3. 第 2 階 段 指 定 項 目 甄 試 之 內 容 規 劃 及 評 分 方 式 是 否 落 實 實 務 選 才?(10 1. 學 校 各 系 之 甄 選 入 學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成 績 已 納 入 證 照 競 賽 評 分 項 目 2. 建 議 未 來 落 實 5586 方 案, 並 將 實 作 測 驗 列 入 甄 選 項 目 1. 全 部 系 組 或 學 程 均 未 採 實 作 能 力 測 驗 2. 建 議 未 來 增 加 實 作 測 驗, 並 將 面 試 或 實 作 測 驗 之 題 目 留 存, 以 茲 佐 證 一 技 專 校 院 四 技 二 專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100% ( 一 ) 招 生 目 標 及 甄 試 規 劃 (70%) 4. 報 名 費 收 取 標 準 訂 定 是 否 合 理?(5 1. 依 照 標 準 收 費, 免 面 試 一 般 生 收 500 元, 需 面 試 學 生 收 750 元, 中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收 費 打 7 折, 經 費 使 用 在 資 料 處 理 費 面 試 及 書 面 審 查 費 工 讀 金 人 員 工 作 費 及 試 務 行 政 費 等, 並 有 2 萬 餘 元 的 節 餘 104 年 度 共 有 466 人 報 名 第 二 階 段, 收 入 總 費 393,500 元, 支 出 367,328 元, 節 餘 26,172 元 報 名 費 收 取 標 準 合 理 2. 建 議 未 來 依 人 事 費 業 務 費 及 進 入 校 務 基 金 等 項 目 做 分 析 第 1 頁, 共 50 頁

4 視 導 項 目 2 技 專 校 院 四 技 二 專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一 技 專 校 院 四 技 二 專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100% ( 一 ) 招 生 目 標 及 甄 試 規 劃 (70%) 5.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及 第 2 階 段 採 實 務 選 才 之 甄 試 項 目, 其 成 績 比 重 之 規 劃 訂 定 與 原 則 是 否 妥 適? 是 否 規 劃 有 檢 討 機 制?(20 1. 學 校 召 開 甄 選 入 學 委 員 會 議 和 招 生 策 略 執 行 委 員 會 議, 檢 討 當 年 度 招 生 成 效, 並 由 各 系 依 檢 討 會 議 決 議 規 劃 次 年 度 招 生 作 業, 例 如 104 年 度 實 行 面 試 的 系 組 有 9 個, 經 檢 討 後,105 年 度 預 定 有 15 系 組 實 施 面 試 2. 各 系 組 皆 經 系 招 生 會 議 討 論 書 面 審 查 資 料 及 面 試 之 項 目 配 分 及 成 績 比 重, 並 經 甄 選 入 學 委 員 會 通 過 一 技 專 校 院 四 技 二 專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100% 一 技 專 校 院 四 技 二 專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100% 一 技 專 校 院 四 技 二 專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100% ( 一 ) 招 生 目 標 及 甄 試 規 劃 (70%) ( 一 ) 招 生 目 標 及 甄 試 規 劃 (70%) ( 二 ) 執 行 成 效 及 回 饋 機 制 (15%) 6. 第 2 階 段 指 定 項 目 甄 試 之 送 審 資 料 項 目 之 明 確 性 及 必 要 性 (10 7. 第 2 階 段 指 定 項 目 甄 試 ( 實 作 測 驗 / 筆 試 / 口 試 ) 之 命 題 原 則 必 要 性 及 執 行 檢 討 機 制 (10 1. 甄 選 生 各 項 學 習 表 現 與 分 析 ( 現 況 或 規 劃 建 立 時 程 )(10 各 系 均 訂 定 書 面 審 查 資 料 評 分 項 目, 如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自 傳 與 讀 書 計 畫 專 題 製 作 作 品 其 他 能 力 證 明 各 類 檢 定 證 照 操 行 成 績 社 團 幹 部 專 業 能 力 技 能 與 競 賽 課 外 活 動 等, 所 定 項 目 大 抵 與 招 生 系 組 有 關 聯 104 年 度 僅 9 系 組 有 面 試, 評 分 項 目 有 儀 態 服 裝 表 達 能 力 興 趣 與 性 向 人 格 特 質 與 價 值 觀 特 殊 才 能 思 考 能 力 學 科 專 業 能 力 發 表 潛 力 學 習 態 度 等 雖 與 系 組 取 向 有 相 關 性, 建 議 可 依 系 組 屬 性, 實 施 實 作 測 驗 1. 已 針 對 甄 選 入 學 與 聯 合 分 發 入 學 學 生 辦 理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比 較 分 析, 有 71% 系 組 呈 現 甄 選 入 學 學 生 有 較 佳 結 果 2. 建 議 增 加 有 關 甄 選 入 學 學 生 之 專 業 課 目 或 重 要 必 修 課 目 之 學 習 成 就 分 析 3. 建 議 再 針 對 不 同 群 類 之 入 學 對 象, 進 一 步 分 析 學 習 成 就 表 現, 以 深 入 了 解 跨 群 類 招 生 之 成 效 第 2 頁, 共 50 頁

5 視 導 項 目 2 技 專 校 院 四 技 二 專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一 技 專 校 院 四 技 二 專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100% ( 二 ) 執 行 成 效 及 回 饋 機 制 (15%) 2. 由 學 生 表 現 反 映 招 生 規 劃 之 機 制 說 明 ( 現 況 或 規 劃 建 立 時 程 )(5 1. 已 辦 理 學 生 入 學 後 問 卷 調 查 2. 建 議 針 對 各 系 組 學 生 入 學 後 之 表 現, 於 招 生 委 員 會 或 其 他 校 級 會 議 討 論, 做 為 未 來 辦 理 甄 選 系 組 規 劃 或 跨 群 類 招 生 之 參 考 一 技 專 校 院 四 技 二 專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100% ( 三 ) 招 生 作 業 自 我 檢 核 機 制 (15%) 1. 招 生 作 業 規 劃 作 法 是 否 符 合 實 務 選 才 招 生 作 業 需 求 之 說 明 ( 分 析 招 生 制 度 是 否 達 成 方 案 目 標 ) (5 1. 以 學 校 所 提 供 留 生 率 分 析, 顯 示 文 化 創 意 設 計 學 程 企 管 多 媒 體 與 資 傳 各 系 組 ( 學 程 ), 低 於 其 他 各 系 2. 建 議 再 檢 討 前 項 留 生 率 較 低 之 相 關 系 組, 對 於 招 生 群 類 規 劃 及 課 程 設 計 等 項 目 之 妥 適 情 形 3. 除 了 針 對 甄 選 生 之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分 析 之 外, 建 議 可 再 增 加 在 校 期 間 有 關 競 賽 證 照 及 畢 業 後 就 業 情 形 等 進 一 步 評 估 及 比 較 一 技 專 校 院 四 技 二 專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100% ( 三 ) 招 生 作 業 自 我 檢 核 機 制 (15%) 2. 外 部 ( 校 友 社 會 ) 意 見 諮 詢 考 生 意 見 回 饋 ( 現 況 或 規 劃 情 形 )(10 1. 已 辦 理 考 生 意 見 回 饋, 但 問 卷 內 容 多 限 於 對 校 系 報 考 動 機 及 面 試 滿 意 情 形 2. 可 再 增 加 對 培 育 目 標 課 程 規 劃 教 學 實 施 等 項 目 滿 意 度 之 問 卷 3. 問 卷 數 量 略 少, 代 表 性 仍 待 釐 清 4. 建 議 可 再 透 過 雇 主 畢 業 生 校 友 等 滿 意 度 之 調 查 回 饋 結 果, 深 入 了 解 本 管 道 入 學 生 的 培 育 成 果 第 3 頁, 共 50 頁

6 視 導 項 目 4 私 立 技 專 校 院 執 行 整 體 發 展 獎 勵 補 助 經 費 運 用 績 效 一 經 費 支 用 規 劃 與 執 行 成 效 35% ( 一 ) 經 費 分 配 1. 本 獎 勵 補 助 款 與 申 請 程 序 (5%) 分 配 比 例 是 否 符 合 要 點 規 定?(3 因 傳 票 所 購 置 之 設 備 單 價 低 於 1 萬 元, 應 為 經 常 門, 誤 植 為 資 本 門, 經 重 新 計 算 後, 經 常 門 比 例 為 30.19%, 資 本 門 比 例 為 69.81% 一 經 費 支 用 規 劃 與 執 行 成 效 35% 一 經 費 支 用 規 劃 與 執 行 成 效 35% ( 一 ) 經 費 分 配 2. 本 獎 勵 補 助 經 經 查 補 助 款 均 訂 有 支 用 相 關 辦 法, 且 與 申 請 程 序 (5%) 費 支 用 有 無 書 面 申 請 程 序 合 理 規 定 程 序, 程 序 是 否 合 理?(2 ( 二 ) 經 費 規 劃 1. 專 責 小 組 運 作 訂 有 專 責 小 組 設 置 辦 法, 且 包 含 各 系 與 稽 核 機 制 (8%) 是 否 依 其 設 置 辦 科 代 表 法 落 實, 組 成 成 員 是 否 包 括 各 科 系 ( 含 共 同 科 ) 代 表, 並 由 各 科 系 自 行 推 舉 產 生?(4 一 經 費 支 用 規 劃 與 執 行 成 效 35% ( 二 ) 經 費 規 劃 2. 是 否 設 置 內 部 1. 第 3 次 專 責 小 組 會 議 (103 年 2 月 24 日 ) 與 稽 核 機 制 (8%) 專 兼 任 稽 核 人 員 發 現 1 位 兼 任 稽 核 委 員 於 同 時 兼 任 專 責, 且 稽 核 人 員 委 員, 於 第 4 次 專 責 小 組 會 議 時 改 正 未 擔 任 專 責 2. 設 置 3 位 兼 任 稽 核 人 員, 但 實 際 執 行 小 組 成 員?(4 稽 核 工 作 僅 有 1 位 ; 另 實 際 稽 核 前 宜 進 行 事 前 之 稽 核 規 劃 一 經 費 支 用 規 劃 與 執 行 成 效 35% ( 三 ) 經 費 變 更 與 公 告 機 制 (10%) 1. 原 報 部 項 目 規 格 數 量 及 細 項 改 變 者, 是 否 經 由 專 責 小 組 會 議 通 過, 會 議 紀 錄 ( 包 括 簽 到 單 ) 變 更 項 目 對 照 表 及 理 由 是 否 存 校 備 查?(4 經 抽 查 專 責 小 組 會 議 紀 錄, 經 費 變 更 依 規 定 提 會 審 議 及 含 變 更 項 目 對 照 表 與 理 由 說 明, 惟 查 優 先 序 #15 及 #13 變 更 理 由 為 規 格 誤 植 或 標 示 錯 誤, 建 議 未 來 於 規 劃 時 應 更 注 意 第 4 頁, 共 50 頁

7 視 導 項 目 4 私 立 技 專 校 院 執 行 整 體 發 展 獎 勵 補 助 經 費 運 用 績 效 一 經 費 支 用 規 劃 與 執 行 成 效 35% 一 經 費 支 用 規 劃 與 執 行 成 效 35% ( 三 ) 經 費 變 更 與 公 告 機 制 (10%) ( 三 ) 經 費 變 更 與 公 告 機 制 (10%) 2. 本 獎 勵 補 助 款 經 查 補 助 款 均 於 當 (103) 年 度 執 行 完 是 否 於 當 年 度 內 竣 執 行 完 竣 ; 若 未 執 行 完 畢, 是 否 行 文 報 部 辦 理 保 留, 並 於 規 定 期 限 內 執 行 完 成? (3 3. 本 獎 勵 補 助 經 具 稽 核 報 告 並 公 告 於 學 校 網 站 費 執 行 資 料, 是 否 經 會 簽 內 部 稽 核 人 員 後 備 文 報 部, 並 公 告 於 學 校 網 站?(3 一 經 費 支 用 規 劃 與 執 行 成 效 35% 一 經 費 支 用 規 劃 與 執 行 成 效 35% 一 經 費 支 用 規 劃 與 執 行 成 效 35% 一 經 費 支 用 規 劃 與 執 行 成 效 35% ( 四 ) 帳 務 處 理 情 形 (5%) ( 四 ) 帳 務 處 理 情 形 (5%) ( 五 ) 追 蹤 改 善 情 形 (7%) ( 五 ) 追 蹤 改 善 情 形 (7%) 1. 本 獎 勵 補 助 款 經 抽 查 未 發 現 不 符 合 規 定 處 之 支 出 憑 證 處 理 是 否 符 合 規 定? (2 2. 本 獎 勵 補 助 款 傳 票 購 置 原 民 服 飾 單 價 之 帳 務 處 理 是 否 4,200 元, 應 列 在 經 常 門 符 合 專 款 專 帳 管 理 原 則?(3 1. 學 校 針 對 支 用 計 畫 書 ( 含 預 估 版 及 核 定 版 ) 審 查 意 見 執 行 情 形?(3 1. 經 費 運 用 績 效 之 成 果 彙 整 著 重 所 採 購 設 備 之 圖 片, 欠 缺 量 化 或 質 化 之 成 果 描 述 2. 部 分 已 改 善, 如 核 定 版 支 用 計 畫 書 第 5 點, 請 學 校 就 優 先 序 #49 在 具 體 敘 明 規 格 及 功 能, 查 執 行 清 冊 及 專 責 小 組 會 議 紀 錄 提 出 修 正 2. 學 校 就 前 1 年 大 部 分 已 改 善, 惟 在 前 一 年 仍 有 1 位 兼 度 書 面 審 查 ( 訪 任 稽 核 小 組 成 員 仍 為 專 責 小 組 成 員 視 ) 所 提 建 議 事 項 之 後 續 追 蹤 改 善 情 形?(4 第 5 頁, 共 50 頁

8 視 導 項 目 4 私 立 技 專 校 院 執 行 整 體 發 展 獎 勵 補 助 經 費 運 用 績 效 二 經 常 門 經 費 ( 一 ) 經 常 門 相 1. 獎 勵 補 助 教 師 執 行 情 形 與 成 效 關 辦 法 之 制 定 及 辦 法 及 相 關 制 度 35% 公 告 (10%) 是 否 明 訂, 並 經 學 校 相 關 會 議 審 核 通 過 後, 依 學 校 相 關 行 政 程 序 公 告 周 知?(6 103 年 規 劃 改 善 教 學 及 師 資 結 構, 原 規 劃 金 額 為 7,021,830 元, 占 經 常 門 59.64%, 實 際 執 行 為 9,324,430 元, 占 經 常 門 80.63%, 其 中 改 進 教 學 原 規 劃 1,101,995 元, 實 際 為 2,829,634 元, 故 計 畫 與 實 際 執 行 在 經 常 門 項 目 下, 兩 者 差 異 頗 大 建 議 學 校 加 強 支 用 計 畫 書 的 規 劃 功 能 及 事 後 經 費 的 執 行 管 控 二 經 常 門 經 費 ( 一 ) 經 常 門 相 2. 獎 勵 補 助 行 政 1. 學 校 自 訂 辦 法 補 助 行 政 人 員 進 修 所 執 行 情 形 與 成 效 關 辦 法 之 制 定 及 人 員 相 關 業 務 研 繳 學 雜 費, 按 實 報 支, 上 限 為 15,000 35% 公 告 (10%) 習 及 進 修 活 動 辦 元, 惟 進 修 憑 單 中 學 雜 費 基 數 為 法 是 否 明 訂, 是 10,500 元, 學 分 費 為 40,100 元, 合 計 金 否 經 學 校 行 政 會 額 為 50,250 元, 雖 然 補 助 15,000 元, 並 議 通 過?(4 無 違 反 自 訂 辦 法 之 上 限 規 定 2. 由 於 學 分 費 屬 於 學 生 選 修 學 分 數 多 寡 所 產 生 之 費 用 ; 如 果 學 生 註 冊 但 不 修 課, 是 必 須 要 繳 交 學 雜 費 基 數, 但 不 用 繳 學 分 費 建 議 學 校 修 改 補 助 行 政 人 員 進 修 辦 法, 明 訂 補 助 學 費 雜 費 及 學 分 費 保 險 費 等 項 目, 以 便 行 政 人 員 申 請 進 修 補 助 有 更 明 確 的 法 源 可 循 二 經 常 門 經 費 ( 二 ) 獎 勵 補 助 1. 學 校 現 行 改 善 執 行 情 形 與 成 效 機 制 之 設 計 (8%) 師 資 結 構 獎 勵 辦 35% 法 是 否 符 合 公 平 公 開 公 正 之 原 則, 且 相 關 規 範 內 容 合 理? (4 依 學 校 自 訂 進 修 辦 法, 教 師 國 內 進 修 僅 補 助 學 雜 費 最 高 2 萬 元, 然 實 際 執 行 有 補 助 平 安 保 險 費 ( 進 修 103-3) 科 目, 此 與 自 訂 辦 法 並 不 一 致 建 議 學 校 修 改 學 校 補 助 教 師 員 進 修 辦 法, 明 訂 將 學 費 雜 費 及 學 分 費 學 生 平 安 保 險 費 等 科 目 納 入, 以 便 教 師 申 請 進 修 補 助 有 更 明 確 的 法 源 可 循 第 6 頁, 共 50 頁

9 視 導 項 目 4 私 立 技 專 校 院 執 行 整 體 發 展 獎 勵 補 助 經 費 運 用 績 效 二 經 常 門 經 費 ( 二 ) 獎 勵 補 助 2. 獎 勵 補 助 教 師 執 行 情 形 與 成 效 機 制 之 設 計 (8%) 案 件 之 審 核 機 35% 制 程 序 是 否 合 理? 避 免 集 中 於 少 數 人 或 特 定 對 象 等 使 合 理?(4 二 經 常 門 經 費 執 行 情 形 與 成 效 35% ( 三 ) 獎 勵 補 助 案 件 之 執 行 (17%) 有 關 學 校 專 業 成 長 社 群, 編 撰 教 材 之 補 助, 審 查 結 果 為 全 部 過 關, 建 議 學 校 加 強 審 查 機 制, 以 達 到 獎 優 的 目 的 1. 獎 勵 補 助 教 師 1. 依 學 校 自 訂 進 修 辦 法, 教 師 國 內 進 案 件 之 申 請 執 行 修 僅 補 助 學 雜 費 最 高 2 萬 元, 然 實 際 執 是 否 與 其 規 定 相 行 有 補 助 平 安 保 險 費 ( 進 修 103-3) 學 符?(4 分 費 ( 進 修 103-2), 故 違 反 自 訂 辦 法 2. 依 學 校 自 訂 研 究 及 專 案 計 畫 辦 法, 各 類 研 究 案 ( 含 科 技 部 計 畫 案 ) 之 審 查, 需 經 過 系 院 教 評 會 評 審 通 過 程 序, 再 送 教 學 發 展 中 心 彙 整, 然 實 際 執 行 並 未 有 經 系 院 審 查 的 程 序, 違 反 自 訂 辦 法 二 經 常 門 經 費 執 行 情 形 與 成 效 35% 二 經 常 門 經 費 執 行 情 形 與 成 效 35% ( 三 ) 獎 勵 補 助 案 件 之 執 行 (17%) ( 三 ) 獎 勵 補 助 案 件 之 執 行 (17%) 2. 是 否 未 以 獎 勵 補 助 款 補 助 無 授 課 事 實 及 領 有 公 家 月 退 俸 之 教 師 薪 資?(5 未 以 獎 勵 補 助 款 補 助 無 授 課 事 實 及 領 有 公 家 月 退 俸 之 教 師 薪 資, 符 合 標 準 3. 接 受 薪 資 補 助 接 受 薪 資 補 助 教 師 符 合 學 校 專 任 教 師 教 師 是 否 符 合 學 基 本 授 課 時 數 之 規 定 校 專 任 教 師 基 本 授 課 時 數 之 規 定?(4 第 7 頁, 共 50 頁

10 視 導 項 目 4 私 立 技 專 校 院 執 行 整 體 發 展 獎 勵 補 助 經 費 運 用 績 效 二 經 常 門 經 費 執 行 情 形 與 成 效 35% 三 資 本 門 經 費 執 行 情 形 與 成 效 三 資 本 門 經 費 執 行 情 形 與 成 效 ( 三 ) 獎 勵 補 助 案 件 之 執 行 (17%) ( 一 ) 資 本 門 相 關 辦 法 之 制 定 (7%) ( 一 ) 資 本 門 相 關 辦 法 之 制 定 (7%) 4. 經 常 門 經 費 支 用 於 學 生 事 務 及 輔 導 工 作, 是 否 符 合 教 育 部 獎 補 助 私 立 大 專 校 院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工 作 經 費 及 學 校 配 合 款 實 施 要 點 規 定?(4 經 常 門 經 費 支 用 於 學 生 事 務 及 輔 導 工 作, 符 合 教 育 部 獎 補 助 私 立 大 專 校 院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工 作 經 費 及 學 校 配 合 款 實 施 要 點 規 定 1. 學 校 是 否 訂 有 學 校 訂 有 請 採 購 規 定 及 作 業 流 程, 並 請 採 購 規 定 及 作 訂 有 財 產 管 理 辦 法 業 流 程, 是 否 訂 有 財 產 管 理 辦 法?(2 2. 財 產 管 理 相 關 財 產 管 理 相 關 辦 法 含 使 用 年 限 及 報 廢 辦 法 是 否 含 使 用 規 定 年 限 及 報 廢 規 定?(2 三 資 本 門 經 費 執 行 情 形 與 成 效 ( 一 ) 資 本 門 相 關 辦 法 之 制 定 (7%) 3. 是 否 參 考 政 府 採 購 法 規 定, 由 總 務 單 位 訂 定 校 內 請 採 購 規 定 及 作 業 流 程, 經 校 務 會 議 及 董 事 會 通 過, 並 由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 內 部 稽 核 人 員 負 責 監 督?(3 優 先 序 #43-44 之 公 開 招 標 案 中 #44 可 編 成 直 流 電 子 11 台, 憑 證 中 單 價 標 示 為 55,454,55 元, 而 財 產 登 記 為 10 台, 單 價 55,454 元,1 台 單 價 55,460 元, 形 成 同 物 不 同 價, 且 與 發 票 之 單 價 不 同 第 8 頁, 共 50 頁

11 視 導 項 目 4 私 立 技 專 校 院 執 行 整 體 發 展 獎 勵 補 助 經 費 運 用 績 效 三 資 本 門 經 費 執 行 情 形 與 成 效 ( 二 ) 請 採 購 作 業 執 行 情 形 (13%) 1. 學 校 圖 儀 設 備 之 請 採 購 程 序 及 實 施 是 否 與 其 規 定 相 符?(3 訓 輔 優 先 序 #07-13 採 購 案 於 5 月 9 日 進 行 採 購,103 年 5 月 26 日 與 廠 商 訂 定 採 購 合 約 書, 約 定 驗 收 期 限 交 貨 完 成 (6 月 4 日 ) 後 展 開 測 試, 甲 方 ( 校 方 ) 請 購 單 應 於 10 個 工 作 天 會 同 保 管 組 辦 理 驗 收 惟 因 #10 與 #11 二 案 單 價 低 於 1 萬 元, 不 符 資 本 門 經 費 支 用 原 則, 送 專 責 小 組 變 更 使 用 經 費, 延 至 10 月 6 日 才 驗 收, 但 未 與 廠 商 重 新 訂 約 或 更 新, 致 程 序 與 合 約 不 符 三 資 本 門 經 費 執 行 情 形 與 成 效 三 資 本 門 經 費 執 行 情 形 與 成 效 三 資 本 門 經 費 執 行 情 形 與 成 效 三 資 本 門 經 費 執 行 情 形 與 成 效 ( 二 ) 請 採 購 作 業 執 行 情 形 (13%) ( 二 ) 請 採 購 作 業 執 行 情 形 (13%) ( 二 ) 請 採 購 作 業 執 行 情 形 (13%) ( 三 ) 財 產 管 理 制 度 落 實 情 形 (10%) 2. 符 合 政 府 採 購 法 第 4 條 之 採 購 案 ( 補 助 金 額 在 公 告 金 額 以 上 且 補 助 金 額 占 採 購 金 額 半 數 以 上 者 ), 依 政 府 採 購 法 辦 理 之 情 形?(4 符 合 政 府 採 購 法 第 4 條 之 採 購 案 ( 補 助 金 額 在 公 告 金 額 以 上 且 補 助 金 額 占 採 購 金 額 半 數 以 上 者 ) 3.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成 員 / 內 部 稽 核 人 員 有 會 成 員 / 內 部 稽 迴 避 參 與 相 關 採 購 程 序 核 人 員 是 否 迴 避 參 與 相 關 採 購 程 序?(3 4. 資 本 門 各 支 用 項 目 ( 優 先 序 ) 執 行 與 原 計 畫 之 相 符 程 度?(3 原 支 用 計 畫 訓 輔 設 備 優 先 序 #10 中 阮 2 支, 預 算 經 費 2.7 萬 元 及 #11 二 胡 4 支, 預 算 經 費 5.4 萬 元, 因 採 購 後 單 價 不 足 新 台 幣 1 萬 元, 改 列 經 常 門 1. 所 購 置 之 儀 器 所 購 置 之 儀 器 設 備 納 入 電 腦 財 產 管 理 設 備 是 否 納 入 電 系 統, 符 合 規 定 腦 財 產 管 理 系 統?(2 第 9 頁, 共 50 頁

12 視 導 項 目 4 私 立 技 專 校 院 執 行 整 體 發 展 獎 勵 補 助 經 費 運 用 績 效 三 資 本 門 經 費 執 行 情 形 與 成 效 三 資 本 門 經 費 執 行 情 形 與 成 效 ( 三 ) 財 產 管 理 制 度 落 實 情 形 (10%) ( 三 ) 財 產 管 理 制 度 落 實 情 形 (10%) 2. 所 購 圖 儀 設 備 是 否 列 有 〇 〇 〇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補 助 字 樣 之 標 籤 或 戳 章?(2 3. 所 購 置 儀 器 設 抽 查 符 合 規 定 備 圖 書 軟 體 之 使 用 及 保 管 情 形 ( 不 得 移 置 校 外 )?(2 優 先 序 #46 平 板 電 腦 15 台 中, 序 號 119 與 131 財 產 標 籤 遺 失,#86 中 階 數 位 單 眼 相 機 5 套 中 有 1 套 標 籤 磨 損 三 資 本 門 經 費 執 行 情 形 與 成 效 ( 三 ) 財 產 管 理 制 度 落 實 情 形 (10%) 4. 設 備 購 置 清 冊 是 否 將 大 項 目 之 細 項 廠 牌 規 格 型 號 及 校 產 編 號 等 註 明 清 楚, 並 區 分 獎 勵 補 助 款 及 自 籌 款 支 應 項 目?(4 1. 附 表 四 資 本 門 學 生 事 務 及 輔 導 相 關 設 備 執 行 表 之 用 途 說 明 皆 填 註 教 學 用, 似 與 學 生 事 務 及 輔 導 使 用 不 符 2. 附 表 四 優 先 序 #4 6 填 表 資 料 之 付 款 完 成 日 (103 年 8 月 25 日 及 103 年 9 月 25 日 ) 皆 早 於 驗 收 完 成 日 (103 年 9 月 5 日 及 103 年 10 月 6 日 ), 經 查 為 誤 植 驗 收 完 成 日 (103 年 7 月 29 日 及 103 年 9 月 5 日 ), 資 料 精 準 度 宜 再 提 升 第 10 頁, 共 50 頁

13 視 導 項 目 5 大 學 校 院 辦 理 樂 齡 大 學 執 行 成 效 一 大 學 校 院 辦 理 樂 齡 大 學 執 行 成 效 100% 一 大 學 校 院 辦 理 樂 齡 大 學 執 行 成 效 100% 一 大 學 校 院 辦 理 樂 齡 大 學 執 行 成 效 100% ( 一 ) 學 校 定 位 (15%) ( 一 ) 學 校 定 位 (15%) ( 二 ) 學 校 行 政 配 套 (25%) 1. 本 計 畫 承 辦 學 校 有 配 合 挹 注 經 費 補 助 之 情 形 (5 2. 本 計 畫 配 合 學 校 發 展 計 畫 及 重 點 特 色 之 情 形 (10 1. 承 辦 學 校 提 供 適 合 高 齡 者 學 習 之 軟 硬 體 教 學 設 備 ( 如 教 室 設 備 專 業 教 室 等 ) 之 情 形 (4 依 學 校 所 提 供 之 資 料 籌 措 之 經 費 占 計 畫 總 經 費 10% 以 上 建 議 學 校 可 再 申 請 1 班 樂 齡 大 學, 服 務 更 多 樂 齡 者 有 配 合 學 校 發 展 計 畫 及 重 點 特 色, 且 規 劃 具 體 良 好 學 校 有 提 供 適 合 高 齡 者 學 習 使 用 之 軟 硬 體 教 學 設 備 一 大 學 校 院 辦 理 樂 齡 大 學 執 行 成 效 100% 一 大 學 校 院 辦 理 樂 齡 大 學 執 行 成 效 100% ( 二 ) 學 校 行 政 配 套 (25%) ( 二 ) 學 校 行 政 配 套 (25%) 2. 承 辦 學 校 整 合 校 內 行 政 資 源, 讓 學 員 享 有 與 一 般 大 學 生 相 同 之 權 益, 如 提 供 借 書 停 車 醫 護 心 理 輔 導 諮 詢 等 之 情 形 (4 3. 承 辦 學 校 有 規 劃 辦 理 開 結 業 典 禮 發 給 參 與 者 學 員 證 結 業 證 書 之 情 形 (4 學 校 有 提 供 3 種 以 上 校 內 行 政 資 源, 讓 學 員 享 有 與 一 般 大 學 生 相 同 之 權 益 學 校 規 劃 辦 理 開 業 結 業 典 禮, 並 發 給 學 員 證 結 業 證 書 及 榮 譽 學 士 學 位 證 書 第 11 頁, 共 50 頁

14 視 導 項 目 5 大 學 校 院 辦 理 樂 齡 大 學 執 行 成 效 一 大 學 校 院 辦 理 樂 齡 大 學 執 行 成 效 100% ( 二 ) 學 校 行 政 配 套 (25%) 4. 學 校 設 置 專 線 及 專 人 提 供 學 員 詢 問 報 名 及 後 續 服 務 事 宜 之 情 形 (3 學 校 就 樂 齡 大 學 之 業 務 及 課 程, 分 別 設 有 專 線 及 專 人, 供 學 員 諮 詢 一 大 學 校 院 辦 理 樂 齡 大 學 執 行 成 效 100% ( 二 ) 學 校 行 政 配 套 (25%) 5. 於 樂 齡 大 學 報 名 系 統 ( 含 簡 章 或 網 站 等 ) 明 定 以 未 參 與 過 該 校 計 畫 者 優 先 錄 取 且 明 確 掌 握 新 生 及 舊 生 比 率 情 形 (5 103 學 年 度 樂 齡 大 學 學 員 28 人, 新 生 占 100%, 顯 現 學 校 每 年 之 樂 齡 大 學 均 有 新 生 來 就 讀 另, 舊 生 自 行 組 成 自 主 學 習 社 團 由 學 員 擔 任 教 師, 持 續 到 校 上 課 一 大 學 校 院 辦 理 樂 齡 大 學 執 行 成 效 100% 一 大 學 校 院 辦 理 樂 齡 大 學 執 行 成 效 100% ( 二 ) 學 校 行 政 配 套 (25%) ( 三 ) 課 程 內 容 及 實 施 () 6. 計 畫 執 行 過 程 學 員 檔 案 管 理 情 形 (5 1. 課 程 內 容 依 據 教 育 部 計 畫 之 4 大 類 內 容 規 劃 之 情 形 (10 學 員 之 資 料 建 檔 及 上 課 出 席 狀 況 均 有 紀 錄 檔 案 課 程 規 劃 有 依 照 教 育 部 之 四 大 類 內 容, 且 時 數 規 劃 亦 符 合 標 準 一 大 學 校 院 辦 理 樂 齡 大 學 執 行 成 效 100% ( 三 ) 課 程 內 容 及 實 施 () 2. 本 計 畫 提 出 學 校 特 色 課 程 規 劃 之 情 形 (15 學 校 特 色 課 程 以 藝 術 課 程 與 電 腦 科 技 為 主 要 特 色, 佐 證 資 料 僅 有 課 程 主 題 與 聯 展 照 片, 缺 乏 學 習 內 容 以 及 微 電 影 製 作 之 成 果 展 現, 未 來 宜 加 強 學 習 課 程 學 員 內 容 與 成 果 展 示 之 資 料 整 理 一 大 學 校 院 辦 理 樂 齡 大 學 執 行 成 效 100% ( 三 ) 課 程 內 容 及 實 施 () 3. 計 畫 執 行 代 間 教 育 課 程 之 實 施 情 形 (5 1. 有 開 放 大 學 部 課 程 供 學 員 選 修 2. 由 大 學 生 協 助 高 齡 者 使 用 影 視 製 作, 體 驗 創 作 過 程 3. 宜 再 加 強 其 他 代 間 互 動 學 習 第 12 頁, 共 50 頁

15 視 導 項 目 5 大 學 校 院 辦 理 樂 齡 大 學 執 行 成 效 一 大 學 校 院 辦 理 樂 齡 大 學 執 行 成 效 100% ( 四 ) 行 銷 及 後 續 輔 導 () 1. 承 辦 學 校 於 計 劃 執 行 過 程 中, 製 作 樂 齡 大 學 網 頁, 並 隨 時 更 新 課 程 活 動 資 料 且 利 於 高 齡 者 閱 讀 (10 1. 有 專 屬 網 頁 並 隨 時 更 新 資 訊 2. 網 頁 功 能 多 元, 提 供 活 動 資 料 及 照 片 3. 網 頁 設 計 適 合 高 齡 者 閱 讀 介 面, 可 再 加 強 搜 尋 之 便 利 性 一 大 學 校 院 辦 理 樂 齡 大 學 執 行 成 效 100% ( 四 ) 行 銷 及 後 續 輔 導 () 2. 計 畫 執 行 中 針 對 學 員 進 行 課 程 滿 意 度 調 查, 並 做 為 後 續 執 行 改 善 依 據 (5 1. 已 對 學 員 進 行 課 程 滿 意 度 調 查, 並 根 據 反 應 意 見 提 供 合 適 的 課 程 設 計 2. 已 根 據 學 員 意 見 進 行 改 善 一 大 學 校 院 辦 理 樂 齡 大 學 執 行 成 效 100% ( 四 ) 行 銷 及 後 續 輔 導 () 3. 計 畫 執 行 過 程 有 主 動 行 銷 及 媒 體 報 導 與 積 極 結 合 社 會 資 源 辦 理 活 動 情 形 (10 1. 已 配 合 課 程 發 展 各 類 活 動, 提 供 媒 體 報 導 2. 各 類 新 聞 媒 體 報 導 達 12 則 以 上 3. 目 前 以 平 面 及 網 路 新 聞 為 主, 宜 加 強 影 像 媒 體 的 應 用 一 大 學 校 院 辦 理 樂 齡 大 學 執 行 成 效 100% ( 四 ) 行 銷 及 後 續 輔 導 () 4. 後 續 輔 導 學 員 成 立 自 主 學 習 團 體 之 情 形 (5 1. 先 成 立 樂 齡 志 工 社, 再 轉 型 為 樂 齡 映 象 藝 文 學 堂, 規 劃 活 動 課 程, 包 括 律 動 與 彩 繪 等 2. 有 計 畫 和 規 章 持 續 支 持 輔 導 學 員 發 展 自 主 學 習 能 力 第 13 頁, 共 50 頁

16 視 導 項 目 6 大 專 校 院 校 園 環 境 管 理 現 況 調 查 與 執 行 成 效 一 環 境 保 護 及 能 資 源 管 理 現 況 查 核 40% 一 環 境 保 護 及 能 資 源 管 理 現 況 查 核 40% ( 一 ) 政 策 目 標 及 組 織 (5%) ( 一 ) 政 策 目 標 及 組 織 (5%) 1. 環 境 保 護 政 策 及 目 標 (1 2. 能 資 源 管 理 政 策 及 目 標 (1 訂 有 明 確 之 環 保 政 策 及 目 標 已 訂 定 能 資 源 管 理 政 策, 但 目 標 不 明 確, 如 年 度 節 電 率 人 均 用 電 量 或 EUI 值 等 一 環 境 保 護 及 ( 一 ) 政 策 目 3. 環 境 保 護 及 能 能 資 源 管 理 現 況 標 及 組 織 (5%) 資 源 管 理 組 織 設 查 核 40% 置 及 運 作 情 形 (3 1. 設 有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運 作 委 員 會, 並 定 期 開 會, 各 項 專 責 人 員 之 證 照 完 備 2. 建 議 將 目 前 負 責 環 安 衛 災 的 各 單 位 整 合 成 環 安 衛 中 心, 並 提 升 為 一 級 單 位 一 環 境 保 護 及 ( 二 ) 環 境 保 護 1. 污 染 防 治 計 畫 能 資 源 管 理 現 況 執 行 成 效 (10%) 措 施 成 效 (5 查 核 40% 一 環 境 保 護 及 ( 二 ) 環 境 保 護 2. 廢 棄 物 清 除 能 資 源 管 理 現 況 執 行 成 效 (10%) 處 理 成 效 (3 查 核 40% 一 環 境 保 護 及 ( 二 ) 環 境 保 護 3. 資 源 回 收 再 利 能 資 源 管 理 現 況 執 行 成 效 (10%) 用 之 具 體 做 法 與 查 核 40% 成 效 (2 一 環 境 保 護 及 能 資 源 管 理 現 況 查 核 40% 一 環 境 保 護 及 能 資 源 管 理 現 況 查 核 40% ( 三 ) 能 資 源 管 理 執 行 成 效 (10%) ( 三 ) 能 資 源 管 理 執 行 成 效 (10%) 1. 能 資 源 管 理 具 體 達 成 成 效 (4 1. 學 生 宿 舍 及 餐 廳 之 廢 水 設 有 建 築 物 處 理 設 施, 並 將 回 收 水 做 為 沖 廁 之 用 2. 其 他 大 樓 之 污 水 只 經 化 糞 池 處 理, 建 議 各 大 樓 污 水 引 至 學 生 3 宿 之 污 水 處 理 設 施, 合 併 處 理 1. 已 清 查 校 內 舊 化 學 藥 品, 並 逐 步 清 除 2. 垃 圾 分 類 宜 再 加 強 年 度 資 源 回 收 率 雖 有 提 升, 但 只 有 16% 至 17%, 仍 嫌 偏 低, 應 可 再 提 升 符 合 訪 視 指 標 2. 推 動 節 能 減 碳 全 校 致 力 於 節 電 減 碳 措 施, 惟 尚 有 部 措 施 之 具 體 成 效 分 燈 具 未 完 成 更 換 ( 含 創 新 研 發 )(3 一 環 境 保 護 及 能 資 源 管 理 現 況 查 核 40% ( 三 ) 能 資 源 管 理 執 行 成 效 (10%) 3. 綠 色 產 品 採 購 之 具 體 成 效 (3 符 合 訪 視 指 標 第 14 頁, 共 50 頁

17 視 導 項 目 6 大 專 校 院 校 園 環 境 管 理 現 況 調 查 與 執 行 成 效 一 環 境 保 護 及 能 資 源 管 理 現 況 查 核 40% ( 四 ) 生 態 校 園 1. 生 態 校 園 及 生 及 文 化 氛 圍 營 造 物 多 樣 性 (4 (10%) 1. 學 校 優 點 為 校 園 生 物 物 種 豐 富, 生 長 良 好, 建 議 在 各 種 植 物 前 設 置 名 牌 標 示 植 物 名 稱 2. 基 地 保 水 可 再 加 強 一 環 境 保 護 及 能 資 源 管 理 現 況 查 核 40% 一 環 境 保 護 及 能 資 源 管 理 現 況 查 核 40% 一 環 境 保 護 及 能 資 源 管 理 現 況 查 核 40% ( 四 ) 生 態 校 園 2. 綠 美 化 透 水 符 合 訪 視 指 標 及 文 化 氛 圍 營 造 化 規 劃 與 維 護 管 (10%) 理 (3 ( 四 ) 生 態 校 園 3. 優 質 建 築 物 學 符 合 訪 視 指 標 及 文 化 氛 圍 營 造 習 環 境 與 清 潔 維 (10%) 護 管 理 (3 ( 五 ) 環 境 與 能 1. 環 境 保 護 及 能 符 合 訪 視 指 標 資 源 教 育 訓 練 及 資 源 教 育 訓 練 及 宣 導 成 效 (5%) 宣 導 成 效 (2 一 環 境 保 護 及 能 資 源 管 理 現 況 查 核 40% ( 五 ) 環 境 與 能 2. 環 境 教 育 指 定 資 源 教 育 訓 練 及 人 員 認 證 (1 宣 導 成 效 (5%) 符 合 訪 視 指 標 一 環 境 保 護 及 能 資 源 管 理 現 況 查 核 40% ( 五 ) 環 境 與 能 3. 環 境 與 能 資 源 有 開 設 環 境 科 學 等 環 保 課 程 資 源 教 育 訓 練 及 通 識 教 育 之 推 行 宣 導 成 效 (5%) 成 效 (2 二 實 驗 實 習 與 ( 一 ) 政 策 目 1. 安 全 衛 生 政 策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管 標 及 組 織 (5%) 及 目 標 (1 理 現 況 查 核 35% 二 實 驗 實 習 與 ( 一 ) 政 策 目 2.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管 標 及 組 織 (5%) 管 理 計 畫 編 修 (2 理 現 況 查 核 35% 已 於 101 年 1 月 10 日 修 訂 安 全 衛 生 政 策, 並 由 校 長 簽 署 公 告 1. 訂 有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計 畫, 工 作 守 則 已 完 成 報 備 2. 建 議 加 強 研 議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計 畫 第 15 頁, 共 50 頁

18 視 導 項 目 6 大 專 校 院 校 園 環 境 管 理 現 況 調 查 與 執 行 成 效 二 實 驗 實 習 與 ( 一 ) 政 策 目 3. 安 全 衛 生 組 織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管 標 及 組 織 (5%) ( 人 員 委 員 會 ) 理 現 況 查 核 35% 設 置 及 運 作 情 形 (2 1. 相 關 人 員 具 合 格 證 書, 並 定 期 召 開 環 境 安 全 衛 生 委 員 會 2. 環 境 安 全 衛 生 委 員 會 主 委 為 校 長, 建 議 校 長 親 自 主 持 會 議, 以 掌 握 及 落 實 各 項 政 策 的 推 動 二 實 驗 實 習 與 ( 二 ) 安 全 衛 生 1. 安 全 衛 生 計 畫 建 議 建 立 虛 驚 事 故 及 影 響 身 心 健 康 事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管 管 理 績 效 (8%) 理 現 況 查 核 35% 成 效 ( 含 虛 驚 事 件 與 職 業 災 害 統 計 經 費 規 劃 自 動 檢 查 執 行 查 核 改 善 措 施 )(4 件 之 調 查 處 理 及 統 計 分 析 二 實 驗 實 習 與 ( 二 ) 安 全 衛 生 2. 主 動 推 動 安 全 已 接 受 教 育 部 三 階 段 之 認 證 輔 導, 惟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管 管 理 績 效 (8%) 衛 生 管 理 系 統 認 尚 未 通 過 相 關 認 證 理 現 況 查 核 35% 證 ( OHSAS18001 TOSHMS 教 育 部 認 可 系 統 等 )(2 二 實 驗 實 習 與 ( 二 ) 安 全 衛 生 3. 持 續 改 善 推 動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管 管 理 績 效 (8%) 績 效 ( 持 續 改 善 理 現 況 查 核 35% 與 創 新 作 法 )(2 二 實 驗 實 習 與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現 況 查 核 35% ( 三 ) 作 業 環 境 1. 機 械 設 備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作 化 學 品 或 器 具 之 為 (12%) 管 理 及 採 購 (3 建 議 依 各 實 驗 或 校 內 各 場 所 之 風 險 評 估, 建 立 稽 核 管 理 制 度 電 氣 設 備 的 電 源 開 關 宜 全 面 檢 視, 裝 設 防 止 人 員 感 電 之 高 敏 感 度 漏 電 斷 路 器 二 實 驗 實 習 與 ( 三 ) 作 業 環 境 2. 危 險 物 及 有 害 已 訂 有 危 害 物 通 識 計 畫 並 置 備 SDS,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管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作 物 通 識 規 則 之 推 且 依 規 定 於 容 器 上 標 示 理 現 況 查 核 35% 為 (12%) 行 (3 第 16 頁, 共 50 頁

19 視 導 項 目 6 大 專 校 院 校 園 環 境 管 理 現 況 調 查 與 執 行 成 效 二 實 驗 實 習 與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現 況 查 核 35% 二 實 驗 實 習 與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現 況 查 核 35% ( 三 ) 作 業 環 境 3. 有 害 作 業 安 全 對 列 管 之 化 學 品 宜 再 檢 討 優 先 管 理 化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作 衛 生 管 理 作 為 ( 學 品 等 之 申 報 情 形 為 (12%) 含 特 殊 作 業 場 所 SOP 完 整 性 危 害 辨 識 評 估 )(4 ( 三 ) 作 業 環 境 4. 預 防 肌 肉 骨 骼 建 議 對 於 人 因 工 程 危 害 防 止 訂 定 相 關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作 傷 害 等 人 因 工 程 程 序 書, 並 據 以 執 行 為 (12%) 改 善 (2 二 實 驗 實 習 與 ( 四 ) 危 害 預 防 1. 健 康 檢 查 制 度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管 及 控 制 (5%) 與 分 級 管 理 (2 理 現 況 查 核 35% 已 每 年 辦 理 人 員 之 健 康 檢 查, 並 分 析 辦 理 健 康 管 理 二 實 驗 實 習 與 ( 四 ) 危 害 預 防 2. 職 業 災 害 預 防 建 議 加 強 個 人 化 學 防 護 具 之 置 備 及 使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管 及 控 制 (5%) 措 施 ( 含 防 火 防 用 情 形 理 現 況 查 核 35% 爆 設 備 消 防 安 全 緊 急 應 變 措 施 與 設 備 個 人 防 護 具 )(3 二 實 驗 實 習 與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現 況 查 核 35% 二 實 驗 實 習 與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現 況 查 核 35% ( 五 ) 安 全 衛 生 1. 安 全 衛 生 教 已 辦 理 相 關 教 育 訓 練 等 課 程 教 育 訓 練 及 宣 育 訓 練 之 成 效 導 (5%) (3 ( 五 ) 安 全 衛 生 2.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已 辦 理 相 關 通 識 課 程 教 育 訓 練 及 宣 通 識 教 育 之 推 行 導 (5%) 成 效 (2 三 校 園 災 害 防 ( 一 ) 政 策 目 1. 災 害 防 救 管 理 救 計 畫 現 況 查 核 標 及 組 織 (5%) 政 策 及 目 標 (1 25% 三 校 園 災 害 防 ( 一 ) 政 策 目 2. 校 園 災 害 防 救 救 計 畫 現 況 查 核 標 及 組 織 (5%) 計 畫 之 編 修 (2 25% 災 害 防 救 計 畫 詳 實, 目 標 政 策 清 楚 明 確, 且 管 理 手 冊 詳 盡 1. 雖 訂 有 校 園 災 害 防 救 計 畫, 但 宜 先 評 估 學 校 所 處 災 害 潛 勢, 編 訂 對 應 的 減 災 及 整 備 的 各 項 作 為 2. 建 議 校 園 安 全 暨 災 害 防 救 計 畫 手 冊 修 正 為 計 畫 暨 管 理 工 作 手 冊, 並 增 列 修 訂 版 次 第 17 頁, 共 50 頁

20 視 導 項 目 6 大 專 校 院 校 園 環 境 管 理 現 況 調 查 與 執 行 成 效 三 校 園 災 害 防 ( 一 ) 政 策 目 3. 校 園 災 害 防 救 1. 設 有 校 園 安 全 委 員 會, 由 校 長 擔 任 救 計 畫 現 況 查 核 標 及 組 織 (5%) 委 員 會 之 組 織 及 召 集 人, 惟 校 長 未 出 席 該 會, 建 議 能 25% 運 作 (2 由 校 長 親 自 主 持 會 議, 以 掌 握 各 項 校 園 災 害 防 救 業 務 2. 緊 急 應 變 小 組 召 集 人 之 層 級, 建 議 視 災 害 種 類 規 模 訂 定 明 確 分 級 分 工 表 3. 建 議 災 害 防 救 業 務 能 整 合 事 權 ( 人 安 物 安 ), 並 提 高 主 辦 單 位 層 級, 以 利 計 畫 推 行 及 資 源 調 度 與 協 調 三 校 園 災 害 防 救 計 畫 現 況 查 核 25% 三 校 園 災 害 防 救 計 畫 現 況 查 核 25% 三 校 園 災 害 防 救 計 畫 現 況 查 核 25% ( 二 ) 校 園 災 害 1. 校 園 災 害 潛 勢 避 難 規 劃 與 演 練 應 變 之 掌 握 (3 (10%) ( 二 ) 校 園 災 害 2. 校 園 疏 散 避 難 符 合 訪 視 指 標 避 難 規 劃 與 演 練 路 線 之 繪 製 與 張 (10%) 貼 ( 各 類 宣 導 )(2 ( 二 ) 校 園 災 害 3. 定 期 辦 理 校 園 符 合 訪 視 指 標 避 難 規 劃 與 演 練 災 害 疏 散 避 難 演 (10%) 練 (5 三 校 園 災 害 防 ( 三 ) 災 害 防 救 1. 災 情 蒐 集 通 救 計 畫 現 況 查 核 設 備 整 備 (5%) 報 與 指 揮 所 需 設 25% 施 建 置 維 護 及 強 化 (3 1. 宿 舍 餐 廳 廚 房 之 燃 燒 設 備 應 有 專 屬 自 動 滅 火 設 備, 餐 廳 與 廚 房 之 間 宜 有 防 火 門 區 隔 2. 瓦 斯 桶 儲 放 區 應 加 強 安 全 檢 視 建 議 校 安 中 心 加 強 校 園 即 時 安 全 監 控 設 備, 並 建 立 災 害 緊 急 聯 絡 召 回 計 畫 及 聯 絡 方 式 三 校 園 災 害 防 ( 三 ) 災 害 防 救 2. 災 害 防 救 物 資 1. 災 害 應 變 器 具 整 備 表 宜 隨 時 更 新, 救 計 畫 現 況 查 核 設 備 整 備 (5%) 及 器 材 之 整 備 及 另 海 龍 滅 火 器 應 修 正 為 環 保 ( 或 潔 淨 ) 25% 檢 查 (2 氣 體 滅 火 器 2. 建 議 環 安 組 定 期 清 點 查 核 計 畫, 確 保 災 害 防 救 設 備 ( 校 產 ) 之 可 用 性 三 校 園 災 害 防 ( 四 ) 災 害 防 救 1. 防 減 災 教 育 救 計 畫 現 況 查 核 教 育 訓 練 及 宣 訓 練 之 成 效 (3 25% 導 (5%) 符 合 訪 視 指 標 第 18 頁, 共 50 頁

21 視 導 項 目 6 大 專 校 院 校 園 環 境 管 理 現 況 調 查 與 執 行 成 效 三 校 園 災 害 防 ( 四 ) 災 害 防 救 2. 防 災 通 識 教 育 救 計 畫 現 況 查 核 教 育 訓 練 及 宣 之 推 行 成 效 (2 25% 導 (5%) 建 議 增 加 環 境 或 建 築 公 共 安 全 防 災 課 程, 教 導 居 家 工 作 環 境 之 防 火 防 災 及 避 難 知 識 第 19 頁, 共 50 頁

22 視 導 項 目 7 校 園 保 護 智 慧 財 產 權 與 資 訊 安 全 ( 含 個 資 保 護 ) 一 校 園 保 護 智 慧 財 產 權 40% ( 一 ) 行 政 督 導 (4%) 1. 學 校 成 立 保 護 智 慧 財 產 權 小 組?(1 符 合 規 定 一 校 園 保 護 智 慧 財 產 權 40% 一 校 園 保 護 智 慧 財 產 權 40% 一 校 園 保 護 智 慧 財 產 權 40% ( 一 ) 行 政 督 導 (4%) ( 一 ) 行 政 督 導 (4%) ( 一 ) 行 政 督 導 (4%) 2. 學 校 由 校 長 或 副 校 長 擔 任 保 護 智 慧 財 產 權 小 組 召 集 人, 小 組 成 員 已 納 入 學 生 代 表? 召 開 會 議 規 劃 相 關 活 動?(1 3. 學 校 已 聘 請 學 者 專 家 或 法 律 顧 問 成 立 智 慧 財 產 權 諮 詢 窗 口?(1 4. 學 校 已 建 立 學 校 專 屬 智 慧 財 產 權 網 站 ( 頁 ) 專 區, 並 提 供 網 路 相 關 法 律 問 題 之 諮 詢 窗 口?(1 符 合 規 定 符 合 規 定 網 路 諮 詢 窗 口 標 示 不 明 確 一 校 園 保 護 智 慧 財 產 權 40% 一 校 園 保 護 智 慧 財 產 權 40% ( 二 ) 課 程 規 劃 (5%) ( 二 ) 課 程 規 劃 (5%) 1. 學 校 開 設 智 慧 財 產 權 通 識 課 程 或 以 其 它 有 效 方 案 替 代, 以 強 化 學 生 具 備 正 確 智 慧 財 產 權 觀 念?(1 2. 學 校 教 師 自 編 教 材 或 講 義 授 課, 並 利 用 校 內 網 路 教 學 平 臺 編 寫 或 提 供 學 生 下 載 使 用?(1 應 增 開 針 對 智 慧 財 產 權 主 題 之 通 識 課 程 符 合 規 定 第 20 頁, 共 50 頁

23 視 導 項 目 7 校 園 保 護 智 慧 財 產 權 與 資 訊 安 全 ( 含 個 資 保 護 ) 一 校 園 保 護 智 慧 財 產 權 40% 一 校 園 保 護 智 慧 財 產 權 40% 一 校 園 保 護 智 慧 財 產 權 40% 一 校 園 保 護 智 慧 財 產 權 40% 一 校 園 保 護 智 慧 財 產 權 40% 一 校 園 保 護 智 慧 財 產 權 40% ( 二 ) 課 程 規 劃 (5%) ( 二 ) 課 程 規 劃 (5%) ( 二 ) 課 程 規 劃 (5%) ( 三 ) 教 育 宣 導 (9%) ( 三 ) 教 育 宣 導 (9%) ( 三 ) 教 育 宣 導 (9%) 3. 學 校 教 師 將 遵 守 智 慧 財 產 權 觀 念 及 不 得 不 法 影 印 警 語 加 註 於 授 課 大 綱?(1 4. 學 校 教 師 在 教 學 過 程 中 適 當 引 導 學 生 使 用 正 版 教 科 書?(1 5. 學 校 教 師 適 時 提 醒 或 制 止 學 生 使 用 不 法 影 印 教 科 書, 或 通 報 學 校 予 以 輔 導?(1 1. 學 校 於 學 校 網 站 建 有 宣 導 網 頁, 並 連 結 教 育 部 或 智 慧 財 產 局 宣 導 網 站, 提 供 相 關 訊 息?(1 2. 學 校 參 考 運 用 智 慧 財 產 局 之 智 慧 財 產 權 小 題 庫, 透 過 各 種 宣 導 方 法 及 觸 法 受 罰 案 例, 在 校 園 採 取 有 效 宣 導 措 施?(1 3. 學 校 提 供 著 作 合 理 使 用 範 圍 及 資 訊, 以 利 全 校 師 生 遵 循 辦 理? (2 符 合 規 定 建 議 提 供 教 師 相 關 參 考 指 引 建 議 規 劃 相 關 輔 導 通 報 機 制 符 合 規 定 符 合 規 定 未 明 確 標 示 合 作 使 用 範 圍 之 資 訊 第 21 頁, 共 50 頁

24 視 導 項 目 7 校 園 保 護 智 慧 財 產 權 與 資 訊 安 全 ( 含 個 資 保 護 ) 一 校 園 保 護 智 慧 財 產 權 40% 一 校 園 保 護 智 慧 財 產 權 40% 一 校 園 保 護 智 慧 財 產 權 40% 一 校 園 保 護 智 慧 財 產 權 40% ( 三 ) 教 育 宣 導 (9%) ( 三 ) 教 育 宣 導 (9%) ( 四 ) 影 印 管 理 (12%) ( 四 ) 影 印 管 理 (12%) 4. 學 校 舉 辦 智 慧 財 產 權 觀 念 宣 導 之 研 討 會 座 談 會 研 習 或 於 新 進 教 師 研 習 辦 理 智 慧 財 產 權 宣 導 課 程 或 鼓 勵 系 學 會 或 社 團 辦 理 智 慧 財 產 權 宣 導 活 動?(3 5. 學 校 將 遵 守 智 慧 財 產 權 觀 念 及 禁 止 不 法 影 印 或 類 似 警 語 列 入 學 生 手 冊 或 學 生 在 校 資 訊, 並 於 新 生 訓 練 時 宣 導 周 知? (2 1. 學 校 要 求 校 內 提 供 影 印 服 務 之 單 位, 訂 定 影 印 服 務 規 則, 且 列 入 不 得 不 法 影 印 之 規 定? 學 校 於 校 內 影 印 服 務 區 域 之 明 顯 處, 張 貼 遵 守 智 慧 財 產 權 及 不 得 不 法 影 印 警 語?(3 2. 就 校 內 提 供 影 印 服 務 之 廠 商, 學 校 已 將 不 得 不 法 影 印 納 入 採 購 契 約 規 範? (3 學 校 未 針 對 新 進 教 師 之 需 求 辦 理 相 關 宣 導 活 動 符 合 規 定 符 合 規 定 符 合 規 定 第 22 頁, 共 50 頁

25 視 導 項 目 7 校 園 保 護 智 慧 財 產 權 與 資 訊 安 全 ( 含 個 資 保 護 ) 一 校 園 保 護 智 慧 財 產 權 40% ( 四 ) 影 印 管 理 (12%) 3. 學 校 針 對 進 行 不 法 影 印 教 科 書 之 學 生 建 全 輔 導 機 制? 學 校 已 將 進 行 不 法 影 印 情 節 嚴 重 屢 次 未 改 進 之 學 生 列 入 獎 懲 規 定 議 處? (3 符 合 規 定 一 校 園 保 護 智 慧 財 產 權 40% 一 校 園 保 護 智 慧 財 產 權 40% 一 校 園 保 護 智 慧 財 產 權 40% ( 四 ) 影 印 管 理 (12%) ( 四 ) 影 印 管 理 (12%) ( 五 ) 網 路 管 理 (10%) 4. 學 校 訂 定 具 體 方 案 或 措 施 協 助 弱 勢 學 生 購 置 或 取 得 教 科 書?(2 5. 學 校 圖 書 館 整 合 各 系 所 每 學 期 教 科 書 清 單, 購 置 書 籍 或 電 子 書 提 供 學 生 在 館 查 閱 服 務?(1 1. 學 校 落 實 將 校 園 網 路 使 用 規 範 納 入 校 規, 該 規 範 至 少 須 含 括 教 學 區 與 學 校 宿 舍 區 (2 建 議 學 校 可 強 化 二 手 書 交 換 機 制, 以 協 助 弱 勢 學 生 取 得 合 法 授 權 教 科 書 符 合 規 定 符 合 規 定 一 校 園 保 護 智 慧 財 產 權 40% ( 五 ) 網 路 管 理 (10%) 2. 學 校 訂 定 網 路 異 常 流 量 管 理 與 處 理 機 制, 並 落 實 處 理 疑 似 侵 權 事 件, 並 知 會 校 園 網 路 使 用 者 等 相 關 人 員 (2 符 合 規 定 第 23 頁, 共 50 頁

26 視 導 項 目 7 校 園 保 護 智 慧 財 產 權 與 資 訊 安 全 ( 含 個 資 保 護 ) 一 校 園 保 護 智 慧 財 產 權 40% 一 校 園 保 護 智 慧 財 產 權 40% ( 五 ) 網 路 管 理 (10%) ( 五 ) 網 路 管 理 (10%) 3. 學 校 校 園 內 的 公 用 電 腦 設 備 建 立 相 關 的 防 護 措 施 (2 4. 學 校 推 動 校 園 合 法 軟 體 之 使 用 (2 符 合 規 定 符 合 規 定 一 校 園 保 護 智 慧 財 產 權 40% ( 五 ) 網 路 管 理 (10%) 5. 學 校 落 實 執 行 各 校 之 智 慧 財 產 權 疑 似 侵 權 案 件 標 準 作 業 處 理 流 程 (2 符 合 規 定 二 資 訊 安 全 二 資 訊 安 全 二 資 訊 安 全 ( 一 ) 教 育 體 系 資 安 政 策 配 合 度 (10%) ( 一 ) 教 育 體 系 資 安 政 策 配 合 度 (10%) ( 一 ) 教 育 體 系 資 安 政 策 配 合 度 (10%) 1. 已 通 過 資 安 管 理 制 度 認 ( 驗 ) 證, 並 保 持 證 照 有 效 性 (4 2. 已 訂 定 網 路 安 全 管 理 作 業 規 範, 建 立 網 路 對 外 服 務 申 辦 作 業 及 安 全 檢 查? (3 3. 已 訂 定 電 腦 設 備 安 全 管 理 作 業 規 範, 以 規 範 伺 服 主 機 及 個 人 電 腦 作 業 系 統 建 置 安 全, 系 統 上 線 使 用 前 應 建 立 申 辦 作 業 及 安 全 檢 查?(3 符 合 規 定 符 合 規 定 學 校 雖 已 對 各 單 位 資 訊 設 備 進 行 弱 點 掃 描, 然 仍 宜 照 規 範 定 期 運 作, 以 取 得 具 體 成 果 報 告 第 24 頁, 共 50 頁

27 視 導 項 目 7 校 園 保 護 智 慧 財 產 權 與 資 訊 安 全 ( 含 個 資 保 護 ) 二 資 訊 安 全 二 資 訊 安 全 ( 二 ) 教 育 機 構 資 安 通 報 應 變 (10%) ( 二 ) 教 育 機 構 資 安 通 報 應 變 (10%) 1. 資 安 事 件 通 報 及 處 理 時 效 已 符 合 教 育 機 構 資 安 通 報 應 變 手 冊 之 相 關 要 求 (4 2. 已 配 合 辦 理 教 育 體 系 資 安 通 報 演 練 並 符 合 演 練 要 求?(4 符 合 規 定 符 合 規 定 二 資 訊 安 全 二 資 訊 安 全 二 資 訊 安 全 ( 二 ) 教 育 機 構 資 安 通 報 應 變 (10%) ( 三 ) 辦 理 資 安 宣 導 推 廣 及 技 術 教 育 訓 練 活 動 (10%) ( 三 ) 辦 理 資 安 宣 導 推 廣 及 技 術 教 育 訓 練 活 動 (10%) 3. 已 定 期 更 新 連 線 單 位 資 安 連 絡 人?(2 1. 已 辦 理 不 同 職 級 員 工 之 資 安 教 育 訓 練 ( 主 官 主 管 技 術 人 員 一 般 人 員 ) 並 符 合 相 關 時 數 要 求?(4 2. 學 校 已 開 設 資 訊 安 全 通 識 課 程, 以 強 化 學 生 具 備 資 安 素 養?(3 宜 將 歷 年 聯 絡 人 一 併 列 表 呈 報 符 合 規 定 資 訊 相 關 通 識 課 程 填 報 時, 宜 請 依 原 開 設 課 程 名 稱 填 報 第 25 頁, 共 50 頁

28 視 導 項 目 7 校 園 保 護 智 慧 財 產 權 與 資 訊 安 全 ( 含 個 資 保 護 ) 二 資 訊 安 全 ( 三 ) 辦 理 資 安 宣 導 推 廣 及 技 術 教 育 訓 練 活 動 (10%) 3. 資 安 從 業 人 員 已 有 專 業 證 照? (3 專 業 證 照 之 取 得 宜 留 意 該 證 照 之 有 效 期 性 證 明 註 : 檢 附 佐 證 資 料 之 一 係 上 課 完 成 之 證 明, 未 註 明 係 證 照 三 個 資 保 護 ( 一 ) 個 資 法 遵 循 性 (10%) 1. 已 建 立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組 織? 並 指 定 機 關 高 層 為 個 資 業 務 之 機 關 召 集 人?(2 已 完 成 此 項 工 作, 並 符 合 指 標 三 個 資 保 護 三 個 資 保 護 三 個 資 保 護 ( 一 ) 個 資 法 遵 循 性 (10%) ( 一 ) 個 資 法 遵 循 性 (10%) ( 一 ) 個 資 法 遵 循 性 (10%) 2. 已 定 期 界 定 並 清 查 機 關 內 個 人 資 料 檔 案? (2 3. 已 指 定 具 備 適 當 資 格 或 經 驗 之 專 人 依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個 資 安 全 維 護 及 保 管 事 項? (2 4. 已 設 置 個 資 保 護 聯 絡 窗 口, 協 調 聯 繫 個 資 事 宜, 並 將 聯 繫 方 式 ( 如 : 電 話 ) 置 於 單 位 網 站, 以 便 利 民 眾 提 出 申 訴 與 救 濟?(2 已 完 成 此 項 工 作, 並 符 合 指 標 並 無 資 料 顯 示 此 項 指 標 之 完 成 紀 錄 已 完 成 此 項 工 作 並 完 成 指 標 第 26 頁, 共 50 頁

29 視 導 項 目 7 校 園 保 護 智 慧 財 產 權 與 資 訊 安 全 ( 含 個 資 保 護 ) 三 個 資 保 護 三 個 資 保 護 三 個 資 保 護 三 個 資 保 護 ( 一 ) 個 資 法 遵 循 性 (10%) ( 二 ) 教 育 部 頒 訂 教 育 體 系 個 人 資 料 安 全 保 護 基 本 措 施 及 作 法 配 合 度 (12%) ( 二 ) 教 育 部 頒 訂 教 育 體 系 個 人 資 料 安 全 保 護 基 本 措 施 及 作 法 配 合 度 (12%) ( 二 ) 教 育 部 頒 訂 教 育 體 系 個 人 資 料 安 全 保 護 基 本 措 施 及 作 法 配 合 度 (12%) 5. 已 訂 定 個 人 權 力 行 使 的 流 程, 並 於 法 律 允 許 之 範 圍 內 提 供 資 料 當 事 人 下 列 權 益 :(2 (1) 查 詢 或 請 求 閱 (2) 請 求 製 給 複 製 本 (3) 請 求 補 充 或 更 正 (4) 請 求 停 止 蒐 集 處 理 或 利 用 (5) 請 求 刪 除 1. 已 依 據 教 育 體 系 個 人 資 料 安 全 保 護 基 本 措 施 及 作 法, 辦 理 人 員 管 理 措 施?(2 2. 已 依 據 教 育 體 系 個 人 資 料 安 全 保 護 基 本 措 施 及 作 法, 辦 理 作 業 管 理 措 施?(2 3. 已 依 據 教 育 體 系 個 人 資 料 安 全 保 護 基 本 措 施 及 作 法, 辦 理 物 理 環 境 管 理 措 施?(2 已 完 成 此 項 工 作, 並 符 合 指 標 已 完 成 此 項 工 作, 並 符 合 指 標 未 有 資 料 顯 示 個 資 保 存 ( 有 ) 相 關 加 密 及 制 度 已 完 成 此 項 工 作, 並 符 合 指 標 第 27 頁, 共 50 頁

30 視 導 項 目 7 校 園 保 護 智 慧 財 產 權 與 資 訊 安 全 ( 含 個 資 保 護 ) 三 個 資 保 護 三 個 資 保 護 三 個 資 保 護 三 個 資 保 護 三 個 資 保 護 三 個 資 保 護 ( 二 ) 教 育 部 頒 訂 教 育 體 系 個 人 資 料 安 全 保 護 基 本 措 施 及 作 法 配 合 度 (12%) ( 二 ) 教 育 部 頒 訂 教 育 體 系 個 人 資 料 安 全 保 護 基 本 措 施 及 作 法 配 合 度 (12%) ( 二 ) 教 育 部 頒 訂 教 育 體 系 個 人 資 料 安 全 保 護 基 本 措 施 及 作 法 配 合 度 (12%) ( 三 )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持 續 改 善 管 理 流 程 (8%) ( 三 )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持 續 改 善 管 理 流 程 (8%) ( 三 )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持 續 改 善 管 理 流 程 (8%) 4. 已 依 據 教 育 體 系 個 人 資 料 安 全 保 護 基 本 措 施 及 作 法, 辦 理 技 術 管 理 措 施?(2 5. 已 依 據 教 育 體 系 個 人 資 料 安 全 保 護 基 本 措 施 及 作 法, 辦 理 認 知 宣 導 及 教 育 訓 練?(2 6. 已 依 據 教 育 體 系 個 人 資 料 安 全 保 護 基 本 措 施 及 作 法, 辦 理 紀 錄 機 制? (2 1. 已 進 行 個 資 風 險 評 鑑, 設 定 資 料 保 護 要 求?(2 2. 已 定 期 執 行 稽 核 作 業, 以 確 保 相 關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管 理 措 施 之 有 效 性?(2 3. 已 將 個 資 業 務 委 外 監 督 管 理 機 制 納 入 合 約 條 款, 並 進 行 適 當 之 稽 核?(4 已 完 成 此 項 工 作, 並 符 合 指 標 已 完 成 此 項 工 作, 並 符 合 指 標 關 於 教 育 體 系 個 人 資 料 安 全 保 護 基 本 措 施 及 作 法 之 辦 理 紀 錄 並 不 完 善 未 有 完 善 保 存 資 料 保 護 要 求 未 見 個 資 稽 核 作 業 執 行 紀 錄 未 見 將 完 善 個 資 業 務 委 外 監 督 之 管 理 機 制 納 入 合 約, 並 適 時 進 行 稽 核 第 28 頁, 共 50 頁

31 視 導 項 目 8 大 專 校 院 數 位 學 習 課 程 實 施 成 效 一 行 政 程 序 及 教 學 支 援 45% 一 行 政 程 序 及 教 學 支 援 45% 一 行 政 程 序 及 教 學 支 援 45% ( 一 ) 專 責 單 位 辦 理 遠 距 教 學 業 務 (15%) ( 一 ) 專 責 單 位 辦 理 遠 距 教 學 業 務 (15%) ( 一 ) 專 責 單 位 辦 理 遠 距 教 學 業 務 (15%) 1. 學 校 指 定 專 責 單 位 辦 理 遠 距 教 學 業 務 (5 [NA] 2. 學 校 視 課 程 需 要, 設 置 助 教 協 助 教 學 (5 [NA] 3. 學 校 維 持 網 路 教 學 設 施 及 教 學 系 統 的 正 常 運 作 提 供 穩 定 頻 寬 並 有 適 當 網 路 安 全 維 護 措 施 (5 有 專 責 單 位 雖 已 設 置 助 教 協 助 教 學, 但 實 施 行 況 宜 再 加 強 運 作 良 好 一 行 政 程 序 及 教 學 支 援 45% ( 二 ) 遠 距 教 學 學 分 課 程 行 政 業 務 (15%)[NA] 1. 遠 距 教 學 學 分 課 程 皆 有 教 學 計 畫 (5 課 程 皆 有 教 學 計 畫 一 行 政 程 序 及 教 學 支 援 45% 一 行 政 程 序 及 教 學 支 援 45% ( 二 ) 遠 距 教 學 學 分 課 程 行 政 業 務 (15%)[NA] ( 二 ) 遠 距 教 學 學 分 課 程 行 政 業 務 (15%)[NA] 2. 遠 距 教 學 學 分 課 程 有 送 課 程 相 關 委 員 會 研 議, 並 提 經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實 施 (5 3. 遠 距 教 學 學 分 課 程 報 教 育 部 備 查 (5 已 送 相 關 委 員 會 研 議 學 分 課 程 已 報 教 育 部 備 查 一 行 政 程 序 及 教 學 支 援 45% ( 三 )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評 鑑 作 業 (15%)[NA] 1. 學 校 有 定 期 評 鑑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5 有 定 期 評 鑑 第 29 頁, 共 50 頁

32 視 導 項 目 8 大 專 校 院 數 位 學 習 課 程 實 施 成 效 一 行 政 程 序 及 教 學 支 援 45% ( 三 )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評 鑑 作 業 (15%)[NA] 2. 學 校 有 適 當 保 存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資 料 (5 有 適 當 保 存 一 行 政 程 序 及 教 學 支 援 45% ( 三 )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評 鑑 作 業 (15%)[NA] 3. 評 鑑 報 告 至 少 保 存 3 學 年 (5 評 鑑 報 告 至 少 保 存 3 學 年 二 教 學 平 臺 及 教 材 製 作 服 務 29% 二 教 學 平 臺 及 教 材 製 作 服 務 29% 二 教 學 平 臺 及 教 材 製 作 服 務 29% 二 教 學 平 臺 及 教 材 製 作 服 務 29% ( 一 ) 平 臺 功 能 及 說 明 (4%) ( 一 ) 平 臺 功 能 及 說 明 (4%) ( 二 ) 平 臺 管 理 及 分 析 功 能 (9%) ( 二 ) 平 臺 管 理 及 分 析 功 能 (9%) 1. 平 臺 提 供 公 告 欄 網 路 教 材 線 上 討 論 園 地 及 同 步 教 學 教 室 (2 2. 平 臺 提 供 線 上 教 學 評 量 互 動 線 上 操 作 等 的 說 明 (2 1. 平 臺 提 供 作 業 之 公 告 繳 交 批 閱 回 饋 及 自 動 催 繳 的 機 制 (2 2. 平 臺 提 供 上 網 學 習 時 間 次 數 線 上 討 論 線 上 測 驗 及 作 業 成 績 等 各 種 學 習 歷 程 的 紀 錄 與 統 計 (2 部 分 有 提 供 有 提 供 有 提 供 有 提 供 二 教 學 平 臺 及 教 材 製 作 服 務 29% ( 二 ) 平 臺 管 理 及 分 析 功 能 (9%) 3. 平 臺 提 供 教 材 測 驗 與 教 學 活 動 等 滿 意 度 的 統 計 (2 部 分 有 第 30 頁, 共 50 頁

33 視 導 項 目 8 大 專 校 院 數 位 學 習 課 程 實 施 成 效 二 教 學 平 臺 及 教 材 製 作 服 務 29% 二 教 學 平 臺 及 教 材 製 作 服 務 29% ( 二 ) 平 臺 管 理 及 分 析 功 能 (9%) ( 三 ) 教 材 製 作 及 服 務 (16%) 4. 平 臺 提 供 優 秀 作 品 觀 摩 同 儕 互 評 等 功 能 (3 1. 學 校 視 課 程 需 要, 提 供 教 材 與 課 程 製 作 的 支 援 (5 部 分 雖 有, 但 優 秀 作 品 觀 摩 和 同 儕 互 評 功 能 宜 再 加 強 實 施 狀 況 可 再 加 強 二 教 學 平 臺 及 教 材 製 作 服 務 29% 二 教 學 平 臺 及 教 材 製 作 服 務 29% 二 教 學 平 臺 及 教 材 製 作 服 務 29% 三 課 程 與 教 學 26% ( 三 ) 教 材 製 作 及 服 務 (16%) ( 三 ) 教 材 製 作 及 服 務 (16%) ( 三 ) 教 材 製 作 及 服 務 (16%) ( 一 ) 遠 距 教 學 學 分 採 認 及 學 位 取 得 (10%)[NA] 2. 學 校 有 教 材 開 發 及 取 得 之 機 制 與 流 程, 且 其 網 路 教 材 符 合 智 慧 財 產 權 規 定 (4 3. 學 校 提 供 人 力 協 助 教 材 與 課 程 製 作 ( 如 教 學 設 計 多 媒 體 設 計 或 後 製 等 專 業 人 力 )(4 4. 學 校 支 援 教 材 與 課 程 製 作 的 設 備 ( 如 攝 影 棚 或 其 他 影 像 錄 音 等 製 作 設 備 )(3 1. 學 生 修 習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成 績 及 格, 且 符 合 大 學 法 施 行 細 則 有 關 學 分 計 算 之 規 定 者, 由 學 校 採 認 其 學 分, 並 納 入 畢 業 總 學 分 數 計 算 (5 實 施 狀 況 可 再 加 強 實 施 狀 況 可 再 加 強 實 施 狀 況 可 再 加 強 依 規 定 實 施 第 31 頁, 共 50 頁

34 視 導 項 目 8 大 專 校 院 數 位 學 習 課 程 實 施 成 效 三 課 程 與 教 學 26% ( 一 ) 遠 距 教 學 學 分 採 認 及 學 位 取 得 (10%)[NA] 2. 學 生 學 位 之 取 得, 其 修 習 遠 距 教 學 學 分 數 不 得 超 過 畢 業 總 學 分 數 之 二 分 之 一 (5 依 規 定 實 施 三 課 程 與 教 學 26% ( 二 ) 遠 距 教 學 或 數 位 學 習 課 程 品 質 (16%) 1. 課 程 適 當 說 明 科 目 宗 旨 學 分 數 單 元 目 標 適 用 對 象 學 前 能 力 及 評 量 標 準 (3 課 程 說 明 合 宜 三 課 程 與 教 學 26% ( 二 ) 遠 距 教 學 或 數 位 學 習 課 程 品 質 (16%) 2. 教 材 提 供 適 當 的 重 點 提 示 事 例 練 習 反 思 活 動, 及 補 充 教 材 或 網 路 資 源 (3 教 材 提 供 合 宜, 然 反 思 活 動 及 補 充 教 材 可 再 加 強 三 課 程 與 教 學 26% 三 課 程 與 教 學 26% 三 課 程 與 教 學 26% ( 二 ) 遠 距 教 學 或 數 位 學 習 課 程 品 質 (16%) ( 二 ) 遠 距 教 學 或 數 位 學 習 課 程 品 質 (16%) ( 二 ) 遠 距 教 學 或 數 位 學 習 課 程 品 質 (16%) 3. 教 師 實 施 的 同 步 或 非 同 步 教 學 活 動 時, 師 生 能 針 對 課 程 相 關 議 題 積 極 地 參 與 討 論 (3 4. 課 程 能 針 對 各 項 學 習 評 量 提 供 評 量 結 果 與 回 饋 (4 5. 評 量 有 考 量 學 習 者 的 線 上 學 習 歷 程 和 參 與 度 (3 教 師 與 學 生 的 同 步 討 論 活 動 可 再 加 強, 教 材 品 質 略 有 不 足 有 評 量 結 果 及 回 饋 略 有 不 足 第 32 頁, 共 50 頁

35 視 導 項 目 9 大 專 校 院 輔 導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工 作 辦 理 情 形 一 行 政 與 運 作 一 行 政 與 運 作 一 行 政 與 運 作 一 行 政 與 運 作 一 行 政 與 運 作 一 行 政 與 運 作 一 行 政 與 運 作 ( 一 ) 學 校 依 法 1. 學 校 依 特 殊 教 學 校 已 訂 有 特 殊 教 育 方 案, 並 載 明 法 訂 定 特 殊 教 育 方 育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定 8 項 內 容 案 (7%) 11 條 規 定 辦 理 特 殊 教 育 方 案 (3 ( 一 ) 學 校 依 法 2. 學 校 經 校 內 行 103 年 度 特 殊 教 育 方 案 已 於 103 年 11 月 6 訂 定 特 殊 教 育 方 政 程 序 通 過 特 殊 日 特 殊 教 育 推 行 委 員 會 通 過 案 (7%) 教 育 方 案 內 容 (2 ( 一 ) 學 校 依 法 3. 學 校 特 殊 教 育 訂 定 特 殊 教 育 方 方 案 內 容 符 合 身 案 (7%) 心 障 礙 學 生 輔 導 與 服 務 需 求 (2 ( 二 ) 學 校 成 立 1. 學 校 成 立 特 殊 特 殊 教 育 推 行 委 教 育 推 行 委 員 會 員 會 (5%) (3 特 殊 教 育 方 案 內 容 有 依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需 求 訂 定, 惟 宜 加 強 針 對 不 同 障 礙 類 別 學 生 調 整 內 容 1. 學 校 已 訂 定 特 殊 教 育 推 行 委 員 會 組 織 要 點, 並 每 學 期 召 開 會 議 2. 特 殊 教 育 推 行 會 委 員 包 括 各 處 室 院 系 所 主 管 教 師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及 家 長 等 代 表 ( 二 ) 學 校 成 立 2. 特 殊 教 育 推 行 特 殊 教 育 推 行 委 員 會 由 校 長 擔 任 主 任 特 殊 教 育 推 行 委 委 員 會 由 校 長 或 委 員 員 會 (5%) 指 定 一 級 主 管 擔 任 主 任 委 員 (1 ( 二 ) 學 校 成 立 3. 特 殊 教 育 推 行 特 殊 教 育 推 行 委 員 會 自 99 學 年 度 第 1 學 特 殊 教 育 推 行 委 委 員 會, 每 學 期 期 起, 每 學 期 定 期 召 開 會 議 員 會 (5%) 至 少 召 開 會 議 1 次 (1 ( 三 ) 學 校 設 置 1. 學 校 設 置 或 指 或 指 定 一 級 單 位 定 一 級 單 位 為 特 為 專 責 單 位 (5%) 殊 教 育 專 責 單 位 (2 學 校 組 織 章 程 未 設 置 一 級 特 教 專 責 單 位, 學 務 處 執 掌 亦 未 明 定 特 殊 教 育 業 務 第 33 頁, 共 50 頁

36 視 導 項 目 9 大 專 校 院 輔 導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工 作 辦 理 情 形 一 行 政 與 運 作 ( 三 ) 學 校 設 置 2. 特 殊 教 育 專 責 由 資 源 教 室 專 辦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教 育 相 或 指 定 一 級 單 位 單 位 專 辦 身 心 障 關 事 項 為 專 責 單 位 (5%) 礙 教 育 有 關 事 項 (1 一 行 政 與 運 作 一 行 政 與 運 作 ( 三 ) 學 校 設 置 3. 訂 定 當 年 度 特 已 訂 定 103 年 度 特 殊 教 育 工 作 計 畫 或 指 定 一 級 單 位 殊 教 育 工 作 計 畫 為 專 責 單 位 (5%) (1 ( 三 ) 學 校 設 置 4. 依 當 年 度 特 殊 或 指 定 一 級 單 位 教 育 工 作 計 畫 期 為 專 責 單 位 (5%) 程 辦 理 相 關 活 動, 定 期 檢 討 實 施 成 效 (1 103 年 度 執 行 成 果, 於 特 殊 教 育 推 行 委 員 會 報 告 與 檢 討, 並 針 對 各 項 活 動 辦 理 滿 意 度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滿 意 度 良 好 一 行 政 與 運 作 ( 四 ) 專 責 單 位 1. 專 責 單 位 輔 導 103 年 度 資 源 教 室 有 輔 導 員 5 人, 其 中 4 人 員 之 進 用 考 人 員 進 用 資 格 符 人 為 心 理 與 輔 導 背 景, 另 1 人 為 教 官 出 核 與 獎 勵 (8%) 合 規 定 (1 身 背 景 (103 年 1 月 聘 任 ), 非 特 教 心 理 及 社 會 等 相 關 系 所 畢 業 一 行 政 與 運 作 一 行 政 與 運 作 一 行 政 與 運 作 ( 四 ) 專 責 單 位 2. 專 責 單 位 輔 導 人 員 之 進 用 考 人 員 專 職 身 心 障 核 與 獎 勵 (8%) 礙 教 育 有 關 事 項 (2 ( 四 ) 專 責 單 位 3. 專 責 單 位 輔 導 人 員 之 進 用 考 人 員 參 加 36 小 時 核 與 獎 勵 (8%) 以 上 之 特 殊 教 育 相 關 專 業 知 能 研 習, 其 中 包 括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辦 理 之 輔 導 人 員 知 能 研 習 課 程 18 小 時 (3 ( 四 ) 專 責 單 位 4. 學 校 針 對 輔 導 人 員 之 進 用 考 人 員 訂 有 工 作 考 核 與 獎 勵 (8%) 核 及 獎 勵 機 制 (2 訂 有 資 源 教 室 輔 導 人 員 工 作 職 掌 表,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教 育 相 關 事 項, 但 同 時 兼 辦 部 分 諮 商 中 心 業 務 103 年 度 5 位 輔 導 人 員 之 參 加 特 殊 教 育 研 習 時 數, 均 為 法 定 36 小 時 ( 中 央 辦 理 18 小 時 ) 以 上, 比 率 達 100%( 新 進 人 員 按 到 職 日 依 比 率 推 算 ) 每 年 度 針 對 輔 導 人 員 進 行 一 次 工 作 考 核, 並 依 據 教 職 員 工 獎 懲 辦 法 表 揚 獎 勵 第 34 頁, 共 50 頁

37 視 導 項 目 9 大 專 校 院 輔 導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工 作 辦 理 情 形 一 行 政 與 運 作 一 行 政 與 運 作 一 行 政 與 運 作 二 學 習 與 輔 導 二 學 習 與 輔 導 二 學 習 與 輔 導 二 學 習 與 輔 導 ( 五 ) 協 助 鑑 定 1. 學 校 主 動 或 依 與 申 訴 管 道 (5%) 申 請 發 掘 具 特 殊 教 育 需 求 之 學 生 (1 ( 五 ) 協 助 鑑 定 2. 學 校 協 助 身 心 與 申 訴 管 道 (5%) 障 礙 學 生 申 請 鑑 定 等 相 關 事 項 (2 ( 五 ) 協 助 鑑 定 與 申 訴 管 道 (5%) 3. 提 供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申 訴 服 務 (2 每 年 度 在 全 校 導 師 會 議, 由 諮 商 中 心 主 任 宣 導 疑 似 生 轉 介 機 制, 並 有 轉 介 表 單 資 源 教 室 之 輔 導 員 均 有 協 助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申 請 提 報 鑑 定 等 相 關 作 業 1. 訂 有 學 生 申 訴 處 理 辦 法, 並 向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及 各 班 導 師 宣 導 申 訴 管 道, 同 時 訂 有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申 訴 處 理 說 明 2. 學 生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中, 宜 增 聘 特 教 學 者 專 家 家 長 團 體 或 專 業 人 員 擔 任 委 員 ( 一 ) 依 法 訂 定 1. 學 校 為 每 位 身 學 校 為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訂 定 ISP 的 完 成 率 個 別 化 支 持 計 畫 心 障 礙 學 生 訂 定 超 過 90% (ISP)(15%) 個 別 化 支 持 計 畫 (ISP)(4 ( 一 ) 依 法 訂 定 2. 個 別 化 支 持 計 個 別 化 支 持 計 畫 畫 ISP 內 容 符 合 (ISP)(15%) 特 殊 教 育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12 條 規 定 (8 ( 一 ) 依 法 訂 定 3.ISP 之 訂 定 符 個 別 化 支 持 計 畫 合 特 殊 教 育 法 第 (ISP)(15%) 30-1 條 規 定 (1 ISP 格 式 內 容 大 項 雖 符 合 法 令 規 定, 但 在 學 生 所 需 特 殊 教 育 支 持 服 務 及 策 略 及 學 生 之 轉 銜 輔 導 及 服 務 內 容 部 分, 調 查 不 夠 清 楚, 部 分 年 度 缺 審 核 或 未 召 開 ISP 會 議 之 紀 錄 1. 學 校 訂 定 ISP 有 邀 請 相 關 教 學 人 員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或 家 長 參 與 2. 惟 僅 針 對 少 部 分 學 生 召 開 ISP 會 議, 建 議 學 校 應 對 每 一 名 學 生 ISP 召 開 會 議 討 論, 以 落 實 法 令 規 定 ( 一 ) 依 法 訂 定 4. 學 校 ISP 訂 定 僅 於 103 年 度 第 1 學 期 召 開 會 議 個 別 化 支 持 計 畫 時 程 適 當, 每 學 (ISP)(15%) 期 至 少 檢 討 1 次 (2 第 35 頁, 共 50 頁

38 視 導 項 目 9 大 專 校 院 輔 導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工 作 辦 理 情 形 二 學 習 與 輔 導 二 學 習 與 輔 導 ( 二 ) 建 立 課 業 1. 學 校 針 對 身 心 學 校 訂 有 相 關 申 請 要 點 輔 導 需 求 之 評 估 障 礙 學 生 課 業 輔 與 審 查 機 制 (5%) 導 需 求, 訂 有 相 關 申 請 規 定 (1 ( 二 ) 建 立 課 業 2. 針 對 身 心 障 礙 針 對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課 業 輔 導 已 進 行 輔 導 需 求 之 評 估 學 生 課 業 輔 導, 評 估 與 審 查, 但 佐 證 資 料 不 全 與 審 查 機 制 (5%) 建 立 評 估 與 審 查 機 制 (2 二 學 習 與 輔 導 二 學 習 與 輔 導 ( 二 ) 建 立 課 業 3. 依 身 心 障 礙 學 輔 導 需 求 之 評 估 生 個 別 差 異, 提 與 審 查 機 制 (5%) 供 合 宜 時 數 比 例 與 課 輔 方 式 (2 ( 三 ) 提 供 適 當 1. 學 校 針 對 個 別 轉 介 或 諮 詢 服 務 有 特 殊 需 要 的 學 (5%) 生, 提 供 合 適 之 個 別 團 體 輔 導 諮 詢 或 轉 介 服 務 (2 有 依 不 同 障 礙 類 別 程 度 的 學 生 提 供 合 宜 之 課 業 輔 導 時 數 及 課 業 輔 導 方 式, 並 詳 細 地 列 表 呈 現 學 校 針 對 個 別 有 特 殊 需 要 學 生 提 供 輔 導 諮 詢 或 轉 介 服 務 所 檢 附 之 佐 證 資 料 不 完 整 二 學 習 與 輔 導 二 學 習 與 輔 導 ( 三 ) 提 供 適 當 2. 針 對 個 案, 學 學 校 針 對 個 案 輔 導 紀 錄 及 諮 詢 或 轉 介 轉 介 或 諮 詢 服 務 校 有 詳 細 之 輔 導 所 檢 附 之 佐 證 資 料 不 完 整 (5%) 紀 錄 及 各 項 諮 詢 或 轉 介 資 料 完 整 (2 ( 三 ) 提 供 適 當 3. 學 校 針 對 個 別 未 提 供 相 關 資 料 轉 介 或 諮 詢 服 務 有 特 殊 需 要 的 學 (5%) 生, 定 期 追 蹤 學 生 適 應 狀 況 (1 第 36 頁, 共 50 頁

39 視 導 項 目 9 大 專 校 院 輔 導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工 作 辦 理 情 形 二 學 習 與 輔 導 ( 四 ) 辦 理 相 關 1. 為 身 心 障 礙 學 輔 導 活 動, 定 期 生 辦 理 相 關 活 動 檢 討 成 效 或 進 行, 如 適 應 生 活 滿 意 度 調 查 (5%) 人 際 社 會 職 業 轉 銜 等 之 輔 導 活 動 (2 僅 提 供 1 張 彙 整 表, 列 有 活 動 日 期 活 動 名 稱 及 人 數 等 資 料, 但 未 見 活 動 照 片 二 學 習 與 輔 導 二 學 習 與 輔 導 三 支 持 與 服 務 20% 三 支 持 與 服 務 20% 三 支 持 與 服 務 20% ( 四 ) 辦 理 相 關 輔 導 活 動, 定 期 檢 討 成 效 或 進 行 滿 意 度 調 查 (5%) 2. 資 源 教 室 能 依 資 源 教 室 於 上 班 時 間 隨 時 開 放 學 生 需 求, 彈 性 開 放 服 務 時 間 (1 ( 四 ) 辦 理 相 關 3. 學 校 每 年 均 針 已 進 行 滿 意 度 調 查, 並 有 成 效 檢 討 輔 導 活 動, 定 期 對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檢 討 成 效 或 進 行 輔 導 與 服 務 活 動 滿 意 度 調 查 (5%) 等 工 作, 進 行 成 效 檢 討 或 滿 意 度 調 查 (2 ( 一 ) 考 試 服 務 1. 考 試 招 生 簡 章 未 提 供 簡 章, 亦 無 佐 證 資 料 與 就 學 費 用 優 待, 明 定 提 供 身 心 (6%) 障 礙 者 之 考 試 服 務 措 施 (1 ( 一 ) 考 試 服 務 2. 招 生 及 校 內 評 校 內 評 量 有 提 供 相 關 考 試 服 務 措 施 與 就 學 費 用 優 待 量, 能 提 供 相 關 (6%) 考 試 服 務 措 施 (2 ( 一 ) 考 試 服 務 3. 協 助 身 心 障 礙 學 校 協 助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申 請 獎 助 學 金 與 就 學 費 用 優 待 學 生 申 請 就 學 費 並 進 行 實 施 成 效 分 析 (6%) 用 減 免 及 獎 助 學 金, 並 分 析 其 實 施 成 效 (3 第 37 頁, 共 50 頁

40 視 導 項 目 9 大 專 校 院 輔 導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工 作 辦 理 情 形 三 支 持 與 服 務 20% ( 二 ) 提 供 身 心 1. 協 助 申 請 教 育 學 校 協 助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申 請 教 育 輔 具 障 礙 學 生 教 育 輔 輔 助 器 材 ( 輔 並 經 評 估 提 供 所 需 人 力 協 助 助 器 材 及 其 他 支 具 ) 適 性 教 材 持 服 務 (7%) ( 如 點 字 放 大 字 體 有 聲 書 籍 等 ) 或 依 學 生 需 求 提 供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在 校 學 習 及 生 活 所 必 需 之 人 力 協 助 (3 三 支 持 與 服 務 20% ( 二 ) 提 供 身 心 2. 學 校 定 期 檢 視 未 見 相 關 資 料 障 礙 學 生 教 育 輔 服 務 辦 理 情 形, 助 器 材 及 其 他 支 並 檢 討 實 施 成 效 持 服 務 (7%) (2 三 支 持 與 服 務 20% 三 支 持 與 服 務 20% 三 支 持 與 服 務 20% 三 支 持 與 服 務 20% ( 二 ) 提 供 身 心 3. 提 供 諮 詢 及 其 學 校 有 提 供 支 持 服 務, 但 佐 證 資 料 不 障 礙 學 生 教 育 輔 他 支 持 服 務, 並 完 整 助 器 材 及 其 他 支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者 持 服 務 (7%) 相 關 宣 導 活 動 (2 ( 三 ) 身 心 障 礙 1. 符 合 各 教 育 階 學 校 有 召 開 轉 銜 會 議 並 訂 定 生 涯 轉 銜 學 生 生 涯 探 索 及 段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計 畫 轉 銜 服 務 (7%) 轉 銜 輔 導 及 服 務 辦 法 第 4 條 規 定 辦 理 (2 ( 三 ) 身 心 障 礙 2.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有 辦 理 生 涯 探 索 活 動, 惟 可 更 豐 富 多 學 生 生 涯 探 索 及 學 生 生 涯 探 索 相 元 轉 銜 服 務 (7%) 關 活 動 (2 ( 三 ) 身 心 障 礙 3. 協 調 社 政 勞 能 依 時 程 辦 理 轉 銜 相 關 活 動 與 輔 導 學 生 生 涯 探 索 及 工 及 衛 生 主 管 機 轉 銜 服 務 (7%) 關, 提 供 學 生 整 體 性 與 持 續 性 轉 銜 輔 導 及 服 務 (2 第 38 頁, 共 50 頁

41 視 導 項 目 9 大 專 校 院 輔 導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工 作 辦 理 情 形 三 支 持 與 服 務 20% ( 三 ) 身 心 障 礙 4. 學 生 畢 業 後, 學 生 生 涯 探 索 及 持 續 追 蹤 輔 導 6 轉 銜 服 務 (7%) 個 月 (1 學 生 畢 業 後 持 續 追 蹤 輔 導 6 個 月 四 經 費 與 設 施 20% 四 經 費 與 設 施 20% 四 經 費 與 設 施 20% 四 經 費 與 設 施 20% ( 一 ) 學 校 編 列 足 夠 特 殊 教 育 經 費, 適 當 運 用 與 執 行 經 費 (7%) 1. 輔 導 人 員 所 需 學 校 自 籌 款 達 10% 以 上 經 費, 學 校 編 列 10% 以 上 之 自 籌 款 (2 ( 一 ) 學 校 編 列 2. 學 校 依 輔 導 人 學 校 無 此 機 制, 宜 研 商 解 決 方 案, 以 足 夠 特 殊 教 育 經 員 之 年 資 學 經 留 住 人 才, 提 升 輔 導 成 效 費, 適 當 運 用 與 歷 等 條 件, 配 合 執 行 經 費 (7%) 工 作 考 核 機 制 調 整 薪 資 (1 ( 一 ) 學 校 編 列 3. 按 月 支 付 輔 導 學 校 有 按 月 支 付 輔 導 人 員 薪 資 及 勞 健 足 夠 特 殊 教 育 經 人 員 之 薪 資 勞 保 等 費 用 費, 適 當 運 用 與 健 保 雇 主 負 擔 費 執 行 經 費 (7%) 用, 勞 退 基 金 等 (1 ( 一 ) 學 校 編 列 4. 學 校 申 請 教 育 年 度 經 費 執 行 率 達 95% 以 上, 惟 欠 缺 足 夠 特 殊 教 育 經 部 補 助 大 專 校 院 對 各 項 經 費 使 用 之 成 效 分 析 費, 適 當 運 用 與 招 收 及 輔 導 身 心 執 行 經 費 (7%) 障 礙 學 生 經 費 工 作 計 畫 之 執 行 情 形 及 成 效 分 析 (3 四 經 費 與 設 施 20% ( 二 ) 提 供 專 屬 1. 提 供 身 心 障 礙 學 校 設 有 1 間 專 用 資 源 教 室, 並 有 輔 導 空 間 與 設 備 以 其 學 生 專 屬 空 間 ( 中 心 養 生 中 心 等 共 用 空 間 管 理 機 制 (8%) 如 資 源 教 室 )(2 四 經 費 與 設 施 20% ( 二 ) 提 供 專 屬 2. 配 置 身 心 障 礙 學 校 有 逐 年 採 購 相 關 設 備 與 輔 具 空 間 與 設 備 以 其 學 生 所 需 之 相 關 管 理 機 制 (8%) 設 施 設 備 教 材 教 具 等 (2 第 39 頁, 共 50 頁

42 視 導 項 目 9 大 專 校 院 輔 導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工 作 辦 理 情 形 四 經 費 與 設 施 20% 四 經 費 與 設 施 20% 四 經 費 與 設 施 20% 四 經 費 與 設 施 20% 四 經 費 與 設 施 20% 四 經 費 與 設 施 20% ( 二 ) 提 供 專 屬 3. 提 供 身 心 障 礙 訂 有 借 用 辦 法, 且 借 用 紀 錄 完 整 空 間 與 設 備 以 其 學 生 各 項 服 務 或 管 理 機 制 (8%) 器 材 借 用 之 管 理 機 制 及 借 用 紀 錄 (2 ( 二 ) 提 供 專 屬 4.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空 間 與 設 備 以 其 對 各 項 服 務 或 器 管 理 機 制 (8%) 材 借 用 之 管 理 機 制 之 滿 意 度 分 析 (2 ( 三 ) 營 造 無 障 1. 於 學 校 網 站 介 礙 校 園 環 境 (5%) 紹 校 園 內 無 障 礙 設 施 及 通 路, 並 標 示 所 在 位 置 ( 年 度 能 針 對 學 生 借 用 之 輔 具 或 器 材 進 行 使 用 滿 意 度 調 查, 惟 缺 103 年 度 之 調 查 資 料 2. 未 來 宜 妥 善 運 用 調 查 結 果, 做 為 添 購 設 備 之 依 據 學 校 已 在 總 務 處 網 頁 內 設 置 2 個 無 障 礙 標 示 圖, 然 而 一 般 社 會 大 眾 或 家 長, 無 法 自 學 校 首 頁 中 查 知 此 資 料 所 在 ( 三 ) 營 造 無 障 2. 全 面 清 查 學 校 學 校 已 於 無 障 礙 設 施 清 查 系 統 填 報 礙 校 園 環 境 (5%) 無 障 礙 設 施, 並 於 清 查 系 統 填 報 (1 ( 三 ) 營 造 無 障 3. 於 校 內 學 生 經 礙 校 園 環 境 (5%) 常 活 動 之 場 所, 規 劃 利 於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使 用 之 設 施 設 備 或 服 務 措 施 (1 ( 三 ) 營 造 無 障 4. 學 校 網 站 獲 得 礙 校 園 環 境 (5%) 無 障 礙 標 章 (1 學 校 已 於 學 生 經 常 活 動 處 所 設 置 無 障 礙 各 項 設 施, 惟 建 議 : 1. 無 障 礙 坡 道 應 設 置 於 主 要 通 道 出 入 口 附 近, 避 免 學 生 耗 費 體 力 2. 體 育 館 無 障 礙 坡 道 應 設 於 大 門 旁, 現 有 坡 道 位 置 不 佳, 且 有 機 車 占 用, 易 生 危 險 目 前 學 校 僅 有 應 用 外 文 系 日 文 組 通 過 A 級 無 障 礙 標 章, 建 議 學 校 應 積 極 申 請 檢 測 四 經 費 與 設 施 20% ( 三 ) 營 造 無 障 5. 學 校 無 障 礙 設 礙 校 園 環 境 (5%) 施 全 部 合 格, 或 已 擬 定 整 體 改 善 計 畫 (1 1. 現 有 無 障 礙 設 施, 如 坡 道 扶 手 廁 所 等 部 分 不 符 現 行 規 範 2. 學 校 整 體 無 障 礙 設 施 缺 少 以 使 用 者 觀 點 之 規 劃 與 設 置 第 40 頁, 共 50 頁

43 視 導 項 目 10 私 立 大 專 校 院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工 作 經 費 執 行 成 效 一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經 費 執 行 與 帳 務 處 理 狀 況 ( 含 教 育 部 補 助 款 及 學 校 配 合 款 ) 36% ( 一 ) 教 育 部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補 助 款 及 學 校 配 合 款 工 作 目 標 執 行 成 效 (12%) 1. 學 輔 經 費 依 使 用 原 則 所 定 各 項 比 例 (6 學 輔 經 費 均 依 使 用 原 則 規 定 之 各 項 比 例 辦 理 一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經 費 執 行 與 帳 務 處 理 狀 況 ( 含 教 育 部 補 助 款 及 學 校 配 合 款 ) 36% 一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經 費 執 行 與 帳 務 處 理 狀 況 ( 含 教 育 部 補 助 款 及 學 校 配 合 款 ) 36% ( 一 ) 教 育 部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補 助 款 及 學 校 配 合 款 工 作 目 標 執 行 成 效 (12%) ( 二 )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補 助 款 及 學 校 配 合 款 檢 視 項 目 : 包 括 預 算 編 列 及 管 制 專 帳 設 置 經 費 核 銷 流 程 原 始 憑 證 保 管 皆 依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8%) 2. 教 育 部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補 助 款 及 學 校 配 合 款 工 作 目 標 執 行 成 效 (6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補 助 款 依 規 定 於 使 用 期 間 內 執 行 完 成 1. 預 算 編 列 (2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補 助 款 暨 學 校 配 合 款 雖 依 規 定 辦 理 預 決 算, 惟 各 工 作 項 目 間 經 費 流 用, 建 議 能 予 以 法 制 化, 俾 供 經 辦 人 員 遵 循 一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經 費 執 行 與 帳 務 處 理 狀 況 ( 含 教 育 部 補 助 款 及 學 校 配 合 款 ) 36% ( 二 )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補 助 款 及 學 校 配 合 款 檢 視 項 目 : 包 括 預 算 編 列 及 管 制 專 帳 設 置 經 費 核 銷 流 程 原 始 憑 證 保 管 皆 依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8%) 2. 管 制 專 帳 設 置 (2 學 校 已 設 置 專 帳 管 控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經 費 第 41 頁, 共 50 頁

44 視 導 項 目 10 私 立 大 專 校 院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工 作 經 費 執 行 成 效 一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經 費 執 行 與 帳 務 處 理 狀 況 ( 含 教 育 部 補 助 款 及 學 校 配 合 款 ) 36% 一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經 費 執 行 與 帳 務 處 理 狀 況 ( 含 教 育 部 補 助 款 及 學 校 配 合 款 ) 36% ( 二 )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補 助 款 及 學 校 配 合 款 檢 視 項 目 : 包 括 預 算 編 列 及 管 制 專 帳 設 置 經 費 核 銷 流 程 原 始 憑 證 保 管 皆 依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8%) ( 二 )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補 助 款 及 學 校 配 合 款 檢 視 項 目 : 包 括 預 算 編 列 及 管 制 專 帳 設 置 經 費 核 銷 流 程 原 始 憑 證 保 管 皆 依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8%) 3. 經 費 核 銷 流 程 (2 4. 原 始 憑 證 保 管 (2 學 校 訂 有 社 團 經 費 使 用 流 程 (SOP), 惟 經 費 核 銷 時 程 尚 有 改 善 空 間, 例 如 9 月 13 至 16 日 辦 理 的 活 動, 延 遲 至 12 月 12 日 才 核 銷 原 始 憑 證 保 管 完 整 一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經 費 執 行 與 帳 務 處 理 狀 況 ( 含 教 育 部 補 助 款 及 學 校 配 合 款 ) 36% 一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經 費 執 行 與 帳 務 處 理 狀 況 ( 含 教 育 部 補 助 款 及 學 校 配 合 款 ) 36% ( 三 ) 學 雜 費 收 入 提 撥 3% 學 雜 費 或 學 校 總 收 入 提 撥 2% 辦 理 學 生 就 學 獎 補 助 執 行 狀 況 (5%) ( 三 ) 學 雜 費 收 入 提 撥 3% 學 雜 費 或 學 校 總 收 入 提 撥 2% 辦 理 學 生 就 學 獎 補 助 執 行 狀 況 (5%) 1. 訂 定 校 內 就 學 獎 補 助 辦 法 及 廣 為 宣 導 ( 如 上 網 或 公 告 或 導 師 轉 達... 等 ) 以 供 校 內 同 學 申 請 (1 2. 各 校 由 學 雜 費 收 入 總 額 提 撥 學 生 就 學 獎 補 助 經 費 額 度 部 分 及 其 他 相 關 就 學 補 ( 輔 ) 助 措 施, 以 協 助 學 生 順 利 就 學, 確 實 執 行 (1 符 合 規 定 符 合 規 定 第 42 頁, 共 50 頁

45 視 導 項 目 10 私 立 大 專 校 院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工 作 經 費 執 行 成 效 一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經 費 執 行 與 帳 務 處 理 狀 況 ( 含 教 育 部 補 助 款 及 學 校 配 合 款 ) 36% ( 三 ) 學 雜 費 收 入 提 撥 3% 學 雜 費 或 學 校 總 收 入 提 撥 2% 辦 理 學 生 就 學 獎 補 助 執 行 狀 況 (5%) 3. 上 開 經 費 歷 年 來 剩 餘 款 及 孳 息 部 分 所 累 積 剩 餘 款 用 途, 存 放 專 戶 中, 以 移 做 後 續 年 度 繼 續 使 用 (1 學 校 辦 理 學 生 就 學 獎 補 助 款 已 達 應 提 撥 金 額 200% 以 上 一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經 費 執 行 與 帳 務 處 理 狀 況 ( 含 教 育 部 補 助 款 及 學 校 配 合 款 ) 36% ( 三 ) 學 雜 費 收 入 提 撥 3% 學 雜 費 或 學 校 總 收 入 提 撥 2% 辦 理 學 生 就 學 獎 補 助 執 行 狀 況 (5%) 4. 專 用 於 學 生 就 學 獎 補 助 且 未 移 作 他 用, 亦 不 得 併 算 下 年 度 應 控 留 之 獎 助 金 額 度 (1 符 合 規 定 一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經 費 執 行 與 帳 務 處 理 狀 況 ( 含 教 育 部 補 助 款 及 學 校 配 合 款 ) 36% 一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經 費 執 行 與 帳 務 處 理 狀 況 ( 含 教 育 部 補 助 款 及 學 校 配 合 款 ) 36% 一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經 費 執 行 與 帳 務 處 理 狀 況 ( 含 教 育 部 補 助 款 及 學 校 配 合 款 ) 36% ( 三 ) 學 雜 費 收 入 提 撥 3% 學 雜 費 或 學 校 總 收 入 提 撥 2% 辦 理 學 生 就 學 獎 補 助 執 行 狀 況 (5%) ( 四 ) 私 立 大 專 校 院 整 體 校 務 發 展 獎 補 助 款 用 於 辦 理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相 關 工 作 執 行 狀 況 ( 含 購 置 學 生 社 團 所 需 器 材 或 設 備 )(6%) ( 五 ) 追 蹤 改 善 情 形 (5%) 5. 其 他 有 關 學 生 就 學 補 助 及 工 讀 金 執 行 成 效 (1 私 校 整 體 發 展 獎 補 助 款 校 務 發 展 經 費 提 撥 一 定 比 率 用 於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工 作 之 成 效 ( 含 購 置 學 生 社 團 活 動 所 需 器 材 或 設 備 )(6 學 校 就 最 近 1 次 訪 視 建 議 事 項 之 後 續 追 蹤 改 善 情 形 (5 符 合 規 定 學 校 整 體 發 展 獎 補 助 款 校 務 發 展 經 費 用 於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工 作, 均 依 規 定 辦 理 ( 含 社 團 器 材 購 置 及 經 常 門 經 費 之 執 行 ) 最 近 一 次 訪 視 建 議 事 項, 大 部 分 已 獲 得 改 善, 惟 學 校 礙 於 經 費 考 量, 目 前 社 團 空 間 尚 無 法 全 部 滿 足 學 生 社 團 之 需 求 第 43 頁, 共 50 頁

46 視 導 項 目 10 私 立 大 專 校 院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工 作 經 費 執 行 成 效 二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工 作 計 畫 執 行 成 效 32% 二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工 作 計 畫 執 行 成 效 32% ( 一 ) 願 景 1: 建 構 核 心 價 值 與 特 色 校 園 文 化 (8%) ( 二 ) 願 景 2: 營 造 友 善 校 園 並 促 進 學 生 自 我 實 現 (8%) 建 立 校 園 之 核 心 價 值 並 塑 造 具 有 特 色 之 校 園 文 化 (8 1. 營 造 安 全 校 園 生 活 (2 1. 校 園 核 心 價 值 文 化 能 配 合 學 校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展 現 良 好 績 效 2. 部 分 項 目 之 訓 輔 經 費 及 學 校 配 合 款 在 102 年 溢 支 5,158 元 宜 注 意 自 我 管 控 3. 部 分 活 動 僅 看 到 活 動 成 果, 其 實 施 歷 程, 宜 保 存 妥 善 1. 營 造 友 善 校 園 之 物 質 環 境 與 學 習 環 境 氛 圍 良 好 2. 設 置 安 全 監 視 系 統 有 助 於 建 立 安 全 機 制 二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工 作 計 畫 執 行 成 效 32% 二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工 作 計 畫 執 行 成 效 32% ( 二 ) 願 景 2: 營 造 友 善 校 園 並 促 進 學 生 自 我 實 現 (8%) ( 二 ) 願 景 2: 營 造 友 善 校 園 並 促 進 學 生 自 我 實 現 (8%) 2. 促 進 與 維 護 健 康 (2 3. 促 進 和 諧 關 係 (2 提 供 社 團 及 學 生 表 演 舞 台, 能 促 進 學 生 自 我 實 現 學 生 生 活 教 育 落 實, 對 促 進 和 諧 關 係 具 有 成 效 二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工 作 計 畫 執 行 成 效 32% ( 二 ) 願 景 2: 營 造 友 善 校 園 並 促 進 學 生 自 我 實 現 (8%) 4. 促 進 適 性 揚 才 與 自 我 實 現 (2 1. 輔 導 並 規 劃 各 類 社 團 活 動 具 有 促 進 學 生 多 元 發 展 2. 社 團 活 動 連 續 三 年 獲 得 特 優 獎 二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工 作 計 畫 執 行 成 效 32% ( 三 ) 願 景 3: 培 養 具 良 好 品 德 的 社 會 公 民 (8%) 1. 建 立 多 元 文 化 校 園 與 培 養 學 生 良 好 品 德 與 態 度 (4 1. 重 視 學 生 團 體 生 活 之 輔 導, 培 養 學 生 團 體 生 活 之 規 劃, 具 有 績 效 2. 多 場 次 的 職 業 講 座 融 入 品 格 與 倫 理 教 育, 具 有 特 色 二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工 作 計 畫 執 行 成 效 32% ( 三 ) 願 景 3: 培 養 具 良 好 品 德 的 社 會 公 民 (8%) 2. 培 育 熱 愛 鄉 土 及 具 有 世 界 觀 之 社 會 公 民 (4 1. 設 計 服 務 學 習 與 相 關 活 動, 能 培 養 學 生 熱 愛 鄉 土 之 情 操 2. 並 未 看 到 培 養 學 生 成 為 具 有 優 秀 社 會 公 民 之 完 整 長 期 計 畫 第 44 頁, 共 50 頁

47 視 導 項 目 10 私 立 大 專 校 院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工 作 經 費 執 行 成 效 二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工 作 計 畫 執 行 成 效 32% ( 四 ) 願 景 4: 提 昇 學 務 與 輔 導 工 作 品 質 與 績 效 (8%) 1. 統 整 學 校 資 源 及 健 全 學 務 與 輔 導 工 作 組 織 (2 1. 校 長 重 視 全 校 資 源 整 合 能 適 當 布 局, 有 效 支 持 學 務 行 政, 展 現 良 好 績 效 2. 建 議 評 量 績 效 時, 宜 設 立 完 整 的 內 外 部 稽 核 單 位 及 作 業 程 序 二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工 作 計 畫 執 行 成 效 32% ( 四 ) 願 景 4: 提 昇 學 務 與 輔 導 工 作 品 質 與 績 效 (8%) 2. 建 立 專 業 化 之 學 務 與 輔 導 工 作 及 學 習 型 組 織 (2 學 務 同 仁 能 積 極 參 與 學 習, 追 求 學 務 專 業 成 長 二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工 作 計 畫 執 行 成 效 32% ( 四 ) 願 景 4: 提 昇 學 務 與 輔 導 工 作 品 質 與 績 效 (8%) 3. 建 立 e 化 之 學 務 輔 導 工 作 (2 學 務 輔 導 e 化 行 政 能 配 合 學 校 行 政 e 化 之 推 動, 具 有 成 效 二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工 作 計 畫 執 行 成 效 32% ( 四 ) 願 景 4: 提 昇 學 務 與 輔 導 工 作 品 質 與 績 效 (8%) 4. 落 實 評 鑑 制 度 及 提 昇 工 作 效 能 (2 1. 重 視 學 務 輔 導 評 鑑 之 推 動 2. 宜 建 立 內 部 稽 核 機 制 3. 建 議 建 立 平 時 自 我 評 鑑 與 改 善 機 制 三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創 新 計 畫 特 色 12% ( 一 ) 特 色 (12%) ( 一 ) 特 色 (12%) ( 一 ) 特 色 (12%) 1. 工 作 目 標 (4 學 務 工 作 目 標 明 確, 能 具 體 落 實 2. 策 略 (4 學 務 輔 導 能 運 用 校 內 外 資 源, 並 妥 為 有 效 推 動 3. 成 效 (4 學 校 規 劃 許 多 的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惟 大 部 分 是 服 務 志 工, 宜 把 握 服 務 學 習 的 內 涵, 如 服 務 的 對 象 以 NPO 或 NGO 為 宜 四 學 務 工 作 整 體 發 展 符 合 專 業 標 準 情 況 20% ( 一 ) 目 標 與 組 織 (4%) 1. 工 作 目 標 符 合 當 前 教 育 政 策 ( 如 教 育 部 學 生 事 務 工 作 發 展 願 景 目 標 與 策 略 ) 與 相 關 法 令 (1 1. 能 適 時 修 訂 法 規, 並 加 以 落 實 執 行 2. 宜 再 加 強 人 權 法 治 教 育 之 實 施 第 45 頁, 共 50 頁

48 視 導 項 目 10 私 立 大 專 校 院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工 作 經 費 執 行 成 效 四 學 務 工 作 整 體 發 展 符 合 專 業 標 準 情 況 20% ( 一 ) 目 標 與 組 織 (4%) 2. 工 作 目 標 符 合 學 校 的 特 色 與 發 展 計 畫 及 符 合 高 等 教 育 學 生 事 務 工 作 的 功 能 與 任 務 (1 1. 符 合 指 標 2.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之 特 色 能 與 學 校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妥 為 搭 配, 並 發 揮 成 效 四 學 務 工 作 整 體 發 展 符 合 專 業 標 準 情 況 20% 四 學 務 工 作 整 體 發 展 符 合 專 業 標 準 情 況 20% ( 一 ) 目 標 與 組 織 (4%) ( 一 ) 目 標 與 組 織 (4%) 3. 工 作 目 標 符 合 學 生 身 心 發 展 需 求 且 為 師 生 認 同 (1 4. 有 健 全 的 組 織 架 構 並 設 有 相 關 委 員 會 或 工 作 小 組 ( 例 如 : 學 生 事 務 委 員 會 校 園 事 件 緊 急 應 變 小 組 學 生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學 生 獎 懲 委 員 會 等 )(1 1. 符 合 指 標 2. 工 作 目 標 能 透 過 學 生 社 團 充 分 展 現 3. 社 團 輔 導 人 員 宜 與 學 生 社 團 活 動 中 心 充 分 整 合 1. 符 合 指 標 2. 學 校 有 設 置 相 關 委 員 會 及 工 作 小 組 四 學 務 工 作 整 體 發 展 符 合 專 業 標 準 情 況 20% ( 二 ) 資 源 投 入 (4%) 1. 人 力 員 額 經 費 有 合 理 的 配 置 ( 例 如 : 符 合 學 校 規 模 學 生 需 求 工 作 目 標 ) 以 達 成 工 作 目 標 (1 1. 人 力 佈 局 良 好, 已 聘 有 諮 商 師 及 社 工 師 擔 任 專 業 輔 導 工 作 2. 建 議 依 學 生 輔 導 法 逐 步 完 成 聘 任 之 人 數 學 年 度 有 151 位 身 障 學 生,104 學 年 度 增 加 到 180 位, 學 校 廣 收 身 障 生 並 提 供 教 育 機 會, 給 予 肯 定 惟 應 增 加 諮 商 輔 導 人 員 ( 教 育 部 已 支 援 5 位 資 源 教 室 人 員 協 助 諮 輔 中 心 ) 第 46 頁, 共 50 頁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h07

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More information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More information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More information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More information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More information

6-1-1極限的概念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More information

1010327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More information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More information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More information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More information

簽 呈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係 於 九 十 四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為 配 合 立 法 院 第 六 屆 第 三 會 期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教 育 部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More information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More information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More information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More information

BOT_BS_audited_96

BOT_BS_audited_96 資 產 1 0 3,343,286,709,539.29 2,697,567,620,133.77 645,719,089,405.52 23.94 流 動 資 產 11-12 8 1,045,693,236,706.49 943,992,407,407.67 101,700,829,298.82 10.77 現 金 110 8 17,472,077,610.79 23,418,517,459.20-5,946,439,848.41-25.39

More information

102.6.30.xls

102.6.30.xls 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More information

PowerPoint 簡報

PowerPoint 簡報 程 序 一 : 系 科 自 我 適 性 定 位 1.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專 長 特 性 為 何? 1-1: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學 歷 專 長 特 性 情 形 1-2: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業 界 實 務 背 景 特 性 情 形 1-3: 完 成 系 ( 科 ) 教 師 專 長 背 景 經 驗 分 析 表 1-1: 已 完 成 系 ( 科 ) 教 師

More information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More information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 含 公 職 類 科 第 一 試 ) 報 考 人 數 暨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按 類 科 分 報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類 科 別 需 用 人 數 錄 取 標 準 % % % % 錄 取 或 及 格 人 數 到 考 率 (%)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 % % 總 到 考 率 總 及 格 率 119,959

More information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公 共 衛 生 學 系 相 關 公 職 報 考 資 格 以 下 資 料 係 作 為 報 名 之 參 考, 最 終 仍 須 經 考 選 部 應 考 資 格 審 查 通 過 為 準 類 科 別 種 類 名 稱 等 級 學 歷 資 格 應 考 資 格 特 殊 限 制 條 件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暨 普 通 消 防 設 備 人 員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一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More information

一、 資格條件:

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More information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More information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More information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暨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進 修 機 構 審 核 辦 法 問 答 集 105 年 5 月 修 訂 一 會 計 主 管 之 定 義 (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第 2 條 ) ( 一 ) 何 謂 會 計 主 管? 證 券 交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分 本 薪 ( 年 功 薪 ) 加 給 及 獎 金 第 三 條 本 條 例 所 稱 主 管 機 關 如 下 : 一 公 立 學 校 : ( 一 ) 國 立 學 校 為 教 育 部 ( 二

More information

???T????????

???T???????? 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More information

1234.pdf

1234.pdf 國 立 臺 南 高 工 各 單 位 內 部 保 有 及 管 理 個 人 資 料 之 項 目 彙 整 表 一 臺 南 高 工 辦 理 業 務 涉 及 蒐 集 個 人 資 料 一 覽 表 項 目 一 二 四 單 位 名 稱 個 人 資 料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人 資 料 類 別 中 之 辨 識 者 ) 特 徵 類 (C011 家 庭 公 務 人 員 履 歷 資 料 情 形 人 事 管 理

More information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核 數 師 暨 會 計 師 註 冊 委 員 會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及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考 試 規 章 根 據 十 一 月 一 日 第 72/99/M 號 法 令 核 准 之 會 計 師 通 則 第 四 條 第 三 款 之 規 定, 申 請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More information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More information

教育實習問與答:

教育實習問與答: 問 與 答 集 一 總 則 Q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的 類 別 有 那 幾 種? A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有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 取 得 國 中 高 中 高 職 等 教 師 資 格 ) 國 民 小 學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取 得 國 小 教 師 資 格 ) 二 修 習 對 象 與 資 格 Q1: 在 何 種 條 件

More information

篇 考 績 察 事 條 例 有 關 額 外 給 與 考 績 獎 金 之 規 定 待 遇 俸 給 現 行 俸 給 及 各 項 加 給 危 勞 降 齡 退 休 具 有 危 險 及 勞 力 等 特 殊 性 質 職 務 降 低 退 休 年 齡 規 定 察 陞 遷 資 積 計 分 察 局 內 部 請 調 或 陞 職, 資 積 計 分 作 業 察 定 期 請 調 作 業 基 層 定 期 請 調 及 特 殊 困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 年 6 月 17 日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問 答 集 一 證 券 商 於 98 年 9 月 28 日 前 經 本 會 核 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者 ( 辦 理 顧 問 諮 詢 業 務 ), 擬 依 新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 以 下 簡 稱 注 意 事 項 ) 第 2 點 第

More information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諮 心 組 職 涯 領 域 與 生 涯 徑 路 圖 一 職 涯 領 域 以 下 為 本 所 畢 業 生 就 業 相 關 領 域 與 簡 介 說 明, 各 類 別 修 課 事 項 之 說 明 請 參 照 頁 碼 欄 位, 並 翻 至 該 頁 詳 讀 其 說 明, 以 作 為 未 來 就 業 與 修 業 課 程 安 排 之 參 考 此 外, 同 學 在 思 索 未 來 實 習 或 工 作 之 機 構 時,

More information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規 定 名 稱 :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一 為 規 範 臺 北 縣 ( 以 下 簡 稱 本 縣 )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標 準 設 置 原 則 及 加 置 原 則,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縣 教 師 員 額 計 算 標

More information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會 議 錄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102 年 度 6 月 份 第 1 次 庭 長 法 官 聯 席 會 議 會 議 日 期 :102 年 6 月 4 日 相 關 法 條 :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第 4 項 ( 民 國 92 年 2 月 6 日 修 正 公 布 ) 公 司 研 究 與 發 展 及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適 用 投 資 抵 減 辦 法 第 3 條 第

More information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轉 載 總 統 令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茲 制 定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公 布 之 總 統 馬 英 九 行 政 院 院 長 毛 治 國 教 育 部 部 長 吳 思 華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公 布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More information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本 文 件 之 著 作 權 屬 台 灣 高 速 鐵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所 有, 非 經 本 公 司 事 先 書 面 同 意, 不 得 以 任 何 電 子 機 器 影 印 紀 錄 或 其 他 方 式 重 製 儲 存 利 用 散 布 或 傳 送 目 次 章 節 名 稱... 頁 次 規 章 名 稱... 封 面 目 次 表... i 1.0 目 的... 1 2.0 範 圍... 1 3.0

More information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第 4 6 12 條 通 過 (1031013) 103 年 10 月 15 日 第 九 屆 第 四 次 董 事 會 議 修 訂 第 4 6 12 條 通 過 (1031015)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6 次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第 4 6 12 條 通 過 (1031013) 103 年 10 月 15 日 第 九 屆 第 四 次 董 事 會 議 修 訂 第 4 6 12 條 通 過 (1031015)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6 次 和 春 技 術 學 院 組 織 規 程 ( 核 定 本 ) 1 附 件 九 十 年 五 月 二 十 二 日 台 ( 九 ) 技 ( 二 ) 字 第 九 六 九 四 九 七 號 函 准 予 備 查 九 十 年 七 月 十 一 日 八 十 九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四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九 十 年 八 月 三 日 九 十 學 年 度 第 一 次 ( 臨 時 ) 校 務 會 議

More information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教 師 聘 任 升 等 評 審 辦 法 86 年 4 月 19 日 第 96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至 第 十 六 條 及 十 八 十 九 條 條 文 87 年 1 月 17 日 第 99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廿 八 條 條 文 並 刪 除 第 十 一 之 一 條 文 教 育 部 87 年 221 日 台 ( 八 七 ) 審 字 第 87008833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環 瑞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內 部 控 制 管 理 辦 法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Page 1 of 7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12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12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補 充 保 險 費 網 路 明 細 申 報 及 列 印 繳 款 書 系 統 操 作 手 冊 衛 生 福 利 部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04 月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More information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通 報 一 一 年 第 四 週 100 年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度 調 查 結 果 內 政 部 統 處 8 成 5 的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對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表 示 有 7 成 5 表 示 會 介 紹 他 人 使 用 有 接 受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洗 澡 協 助 換 穿 衣 服 協 助 吃 飯 協 助 起 床 站 立

More information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第 二 章 : 至 今 的 進 展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建 立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以 確 保 系 統 有 能 力 支 援 醫 療 服 務 需 每 星 期 七 天 每 天 24 小 時 運 作 的 需 要 2.13 我 們 會 為 電 子 健 康 記 錄 互 通 資 料 建 立 中 央 資 料 儲 存 庫, 所 有 由 參 與 計 劃 的 醫 療 服 務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表 1-1: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原 課 程 名 稱 修 改 後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護 理 助 產 學 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 護 理 助 產 學 I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I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6 表 1-: 課 程 名 稱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課 程 名 稱 原 開 課 學

More information

配套措施5 精進高級中等學校師資人力發展

配套措施5  精進高級中等學校師資人力發展 配 套 措 施 5 精 進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人 力 發 展 方 案 5-1 提 升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教 學 品 質 實 施 方 案 壹 緣 起 教 師 是 教 育 改 革 的 核 心 人 物, 教 師 素 質 與 教 學 品 質 攸 關 教 育 改 革 的 成 敗, 因 此, 教 師 教 學 品 質 的 良 窳, 是 決 定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成 敗

More information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目      錄 目 錄 1. 收 回 本 年 度 經 費 1 ~ 2 2. 收 回 以 前 年 度 保 留 經 費 3 ~ 11 3. 新 舊 年 度 期 間 常 生 問 題 集 12 ~ 20 4. 收 款 收 據 錯 誤 之 問 題 集 21 ~ 22 歲 入 類 - 5. 轉 正 通 知 書 及 收 入 退 還 書 23 ~ 25 6. 其 他 26 ~ 26 7. 保 管 款 之 說 明 27 ~ 30 8.

More information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總 說 明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業 於 一 百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制 定 公 布, 並 自 一 百 零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施 行, 依 本 法 第 五 十 五 條 規 定 : ( 第 一 項 )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許 可 設 立 核

More information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103 年 8 月 編 製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操 作 1 2 4 0-12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一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流 程 方 案 線

More information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目 錄 前 言... 1 政 治 1....5 2....7 3....8 4....9 5....10 經 濟 6....12 7....13 8....14 9....15 10....16 11....17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制 訂 及 修 正 紀 錄 一 本 規 則 初 版 於 2012 年 7 月 21 日 制 訂 二 本 規 則 第 一 次 修 訂 於 2013 年 6 月 29 日 三 本 規 則 第 二 次 修 訂 於 2014 年 6 月 25 日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1 條 本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More information

1公告[1].rtf

1公告[1].rtf 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B2C431B860C2B2B3F82DC2BEB77EBEC7AED5B77CAD70BEC7BDD2B57BBAF5AD6EA65DC0B3B0EABBDAB77CAD70B7C7AB6828494652537329AE74B2A7A4C0AA522831303130393230292E707074205BACDBAE65BCD2A6A15D>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B2C431B860C2B2B3F82DC2BEB77EBEC7AED5B77CAD70BEC7BDD2B57BBAF5AD6EA65DC0B3B0EABBDAB77CAD70B7C7AB6828494652537329AE74B2A7A4C0AA522831303130393230292E707074205BACDBAE65BCD2A6A15D> 職 業 學 校 會 計 學 課 程 綱 要 因 應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IFRSs) 差 異 分 析 報 告 人 : 陳 文 欽 101.9.20 教 材 依 據 教 育 部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課 綱 會 計 會 計 原 則 相 關 法 規 會 計 相 關 法 規 及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適 用 順 序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非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獨 資 合 夥 1.

More information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101 年 9 月 19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章 訂 定 依 據 第 一 條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修 業 要 點 ) 依 據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的 版 本 說 明 : 制 定 者 版 本 編 碼 日 期 日 期 主 要 秘 書 處 Version 1.0 2010/12/31 2011/12/03 第 一 版 秘 書 處 Version 1.1 2010/12/31 2011/12/31 第 一 版 第 一 次 秘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的 版 本 說 明 : 制 定 者 版 本 編 碼 日 期 日 期 主 要 秘 書 處 Version 1.0 2010/12/31 2011/12/03 第 一 版 秘 書 處 Version 1.1 2010/12/31 2011/12/31 第 一 版 第 一 次 秘 聯 合 人 體 試 驗 委 員 會 Joint 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 P-D-01 文 件 與 紀 錄 管 理 程 序 Documentation Management Procedure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的 版 本 說 明 : 制 定 者 版 本 編 碼 日 期 日 期 主 要 秘 書 處 Version 1.0 2010/12/31 2011/12/03

More information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 ) 13 年 類 師 在 職 進 修 專 錄 組 別 別 考 試 科 目 考 試 規 定 及 資 格 限 制 取 人 數 台 北 市 立 大 心 諮 商 位 1. 筆 試 9% 心 ( 含 測 驗 評 量 ) 輔 導 諮 商 2. 服 務 年 資 積 分 1% ( 須 繳 交 服 務 經 歷 證 明 文 件 ) 持 有 國 民 小 或 稚 園 合 格 師 證 書, 並 符 合 下 列 任 一 條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實 施 細 則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建 設 部 令 第 52 號 目 錄 一 九 九 六 年 七 月 一 日 第 一 章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總 則 考 試 注 冊 執 業 附 則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根 據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 以 下 簡 稱 條 例 )

More information

類 別 三 方 法 四 材 法 與 實 習 原 理 必 修 2 2 發 展 與 設 計 必 修 2 2 習 評 量 必 修 2 2 輔 導 原 理 與 實 務 2 2 班 級 經 營 必 修 2 2 媒 體 與 運 用 2 2 實 習 必 修 2 2 國 民 小 語 文 材 法 國 民 小 國 語

類 別 三 方 法 四 材 法 與 實 習 原 理 必 修 2 2 發 展 與 設 計 必 修 2 2 習 評 量 必 修 2 2 輔 導 原 理 與 實 務 2 2 班 級 經 營 必 修 2 2 媒 體 與 運 用 2 2 實 習 必 修 2 2 國 民 小 語 文 材 法 國 民 小 國 語 國 立 屏 東 大 國 民 小 師 師 資 職 前 專 業 科 目 及 一 覽 表 部 103 年 1 月 24 日 臺 師 二 字 第 1030010873 號 函 同 意 核 定 本 校 103 年 11 月 12 日 103 年 度 第 1 期 第 1 次 委 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原 名 稱 : 國 立 屏 東 大 國 民 小 師 師 資 職 前 專 業 科 目 及 一 覽 表 本 校

More information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財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2011 年 5 月 27 日 總 目 173- 學 生 資 助 辦 事 處 分 目 228 學 生 資 助 請 各 委 員 批 准 由 2011/ 12 學 年 起 推 行 有 關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的 改 善 建 議 問 題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 下 稱 文 憑 考 試 ) 將 於 2011/ 12 學 年 首 次 舉 行 我 們 須

More information

( 二 ) 輔 導 員 除 有 特 殊 情 形 外, 同 時 間 以 輔 導 一 人 為 原 則, 至 多 不 得 超 過 二 人 ( 三 ) 實 務 訓 練 機 關 ( 構 ) 學 校 於 實 務 訓 練 期 間 對 由 資 深 人 員 擔 任 之 輔 導 員 得 酌 減 業 務 五 輔 導 重

( 二 ) 輔 導 員 除 有 特 殊 情 形 外, 同 時 間 以 輔 導 一 人 為 原 則, 至 多 不 得 超 過 二 人 ( 三 ) 實 務 訓 練 機 關 ( 構 ) 學 校 於 實 務 訓 練 期 間 對 由 資 深 人 員 擔 任 之 輔 導 員 得 酌 減 業 務 五 輔 導 重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錄 取 人 員 實 務 訓 練 輔 導 要 點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年 十 一 月 十 五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六 四 四 七 號 函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一 年 十 月 二 十 一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一 六 二 四 號 函 修 正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三 年 三 月 八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三 一

More information

總目46-公務員一般開支

總目46-公務員一般開支 管 制 人 員 : 本 總 目 下 的 開 支 會 由 下 列 人 員 交 代 -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分 目 001 010 0 11 023 024 025 028 037 041 及 042) 公 司 註 冊 處 處 長 ( 分 目 006) 香 港 金 融 管 理 局 總 裁 ( 分 目 008) 土 地 註 冊 處 處 長 ( 分 目 009) 庫 務 署 署

More information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南 亞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民 國 105 年 6 月 22 日 董 事 會 修 正 通 過 第 一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之 規 定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More information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外 國 人 來 臺 申 請 創 業 家 簽 證 資 格 審 查 處 理 要 點 一 為 執 行 行 政 院 推 動 創 業 家 簽 證 之 規 劃 有 關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資 格 條 件 之 審 查,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外 國 人 申 請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之 資 格, 由 投 資 審 議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 會 商 相

More information

「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技 術 員 訓 練 計 劃 01 機 電 工 程 署 簡 介 規 管 服 務 營 運 服 務 6 80 / 6 02 工 程 部 別 簡 介 機 場 及 車 輛 工 程 部 6,000 綜 合 工 程 部 衛 生 工 程 部 03 工 程 部 別 簡 介 市 政 工 程 部 工 程 策 劃 部 運 輸 保 安 及 中 央 工 程 部 X / 04 技 術 員 訓 練 計 劃 ( 前 稱 學 徒 計

More information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第 一 章 1 2 3 4 第 二 章 5 6 7 8 1. 2. 9 3. 4. 5. 6. 7. 8. 9. 10. 11. 10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1 第 三 章 p 12 b / B 0.75 13 p 14 15 D = l 20 +10 16 17 p l D l D l D 3 p 4 3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More information

105輔系科目學分表

105輔系科目學分表 國 立 中 正 大 105 年 度 輔 目 分 表 文 文 中 國 文 外 國 語 文 申 請 名 額 標 準 及 條 件 指 定 必 修 目 分 任 選 必 修 目 分 申 請 人 : 不 限 無 申 請 人 : 不 限 須 檢 附 104 年 第 1 期 之 成 績 排 名 中 國 文 史 (6 分 ) 文 字 (4 分 ) 中 國 思 想 史 (6 分 ) 大 一 英 語 聽 講 (6 分 )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322D34BB4FA55FA5ABA5DFB1D0A87CA46ABEC7B1D0AE76B875A5F4BB50A4C9B5A5B5FBBC66BFECAA6BADD7A5BFB1F8A4E5B9EFB7D3AAED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322D34BB4FA55FA5ABA5DFB1D0A87CA46ABEC7B1D0AE76B875A5F4BB50A4C9B5A5B5FBBC66BFECAA6BADD7A5BFB1F8A4E5B9EFB7D3AAED2E646F63>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據 大 學 法 教 師 法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及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教 師 資 格 審 定 辦 法 訂 定 之 第 五 條 本 校 新 聘 專 兼 任 各 級 教 師 應 具 有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規 定 之 資 格, 新 聘 專 任 講 師 如 未 具 講 師 證 書 者, 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新 聘

More information

BSP 烤箱 - 封面-2

BSP 烤箱 - 封面-2 BSPO615 使 用 及 安 裝 說 明 書 總 代 理 優 氏 集 團 客 林 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行 愛 路 69 號 2 樓 TEL 02-2794 2588 FAX 02-2794 3789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后 庄 路 1080-12 號 TEL 04-2422 0958 FAX 04-2422 0938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政 德 路 633

More information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98 年 10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105 年 5 月 16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5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生 適 用 ) 一 本 要 點 係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職能基準

職能基準 專 案 管 理 專 員 基 準 基 準 代 碼 基 準 名 稱 BGM2421-002 職 類 ( 擇 一 填 寫 ) 職 業 專 案 管 理 專 員 所 屬 類 別 職 類 別 企 業 經 營 管 理 / 一 般 管 理 職 類 別 代 碼 BGM 職 業 別 組 織 及 政 策 管 理 專 業 人 員 職 業 別 代 碼 2421 行 業 別 專 業 科 學 及 技 術 服 務 業 / 企 業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六 條 附 表 公 特 種 應 目 表 壹 本 表 每 年 所 設 類, 仍 需 配 合 當 年 任 用 需 求 予 以 設 置 貳 類 普 通 目 為 : 及 四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其 占 分 比 重, 分 為 作 文 占 百 分 之 六 十, 公 文 測 驗 占 百 分 之 十, 時 間 小 時 五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採 測 驗 式 題,

More information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兆 豐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一 條 第 二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則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主 要 議 事 內 容 作 業 程 序 議 事 錄 應 載 明 事 項 公 告 及

More information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 1 - - 2 - - 3 - - 4 - 註 一 一 般 義 工 : 任 何 人 志 願 貢 獻 個 人 時 間 及 精 神, 在 不 為 任 何 物 質 報 酬 的 情 況 下, 為 改 進 社 會 而 提 供 服 務, 時 數 不 限 ( 參 考 香 港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局 之 定 義 ) 註 二 核 心 義 工 : 由 於 建 立 社 會 資 本 所 重 視 的 是 網 絡 的

More information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綠 野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教 案 設 計 / 朱 秀 芳 老 師 28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故 事 簡 介 綠 野 仙 蹤 心 得 分 享 [99] 處 處 有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設 計 者 : 朱 秀 芳 適 用 年 級 : 授 課 時 間 :200 教 學

More information

四 資 格 考 試 ( 一 ) 本 所 學 生 修 畢 先 修 課 程 及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之 圖 書 資 訊 學 研 討 或 檔 案 學 研 究 ( 依 組 別 ), 得 申 請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 二 ) 申 請 時 間 每 年 2 次, 分 別 為 6 月 1-7 日 及 12

四 資 格 考 試 ( 一 ) 本 所 學 生 修 畢 先 修 課 程 及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之 圖 書 資 訊 學 研 討 或 檔 案 學 研 究 ( 依 組 別 ), 得 申 請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 二 ) 申 請 時 間 每 年 2 次, 分 別 為 6 月 1-7 日 及 12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98 年 10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104 年 6 月 15 日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4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生 適 用 ) 一 本 要 點 係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Appendix2

Appendix2 附 錄 二 跨 境 服 務 開 放 措 施 ( 正 面 清 單 ) 部 門 或 分 部 門 具 體 承 諾. 商 務 服 務 A. 專 業 服 務 d. 建 築 設 計 服 務 (CPC867) e. 工 程 服 務 (CPC867) f. 集 中 工 程 服 務 (CPC867) g. 城 市 規 劃 和 風 景 園 林 設 計 服 務 ( 城 市 總 體 規 劃 服 務 和 國 家 級 風 景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2教師升等說明會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2教師升等說明會 2 1 3 4 2 5 6 3 7 8 4 9 10 5 11 12 6 13 14 7 15 靜 宜 大 學 教 師 升 等 資 料 ( 僅 供 參 考 ) 一 姓 名 : 二 單 位 : 三 現 職 : 四 學 歷 ( 請 詳 填 起 訖 日 期 ): 五 經 歷 ( 請 詳 填 起 訖 日 期 ): 六 教 師 證 書 字 號 : 年 資 起 算 日 : 七 學 術 專 長 領 域 : 八 任

More information

2. 監 督 現 行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及 公 司 各 項 規 定 之 確 實 執 行 狀 況 及 目 標 之 達 成 狀 況 3. 推 動 及 評 估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及 一 切 規 章 之 合 宜 性, 並 提 出 應 行 修 正 之 建 議 4. 自 行 檢 查 之 計 劃 複

2. 監 督 現 行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及 公 司 各 項 規 定 之 確 實 執 行 狀 況 及 目 標 之 達 成 狀 況 3. 推 動 及 評 估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及 一 切 規 章 之 合 宜 性, 並 提 出 應 行 修 正 之 建 議 4. 自 行 檢 查 之 計 劃 複 各 部 門 之 編 制 與 主 要 職 掌 分 別 說 明 如 下 : 董 事 會 秘 書 室 董 事 會 秘 書 室 不 設 科 組, 置 主 任 一 人 副 主 任 一 人 其 他 工 作 人 員 若 干 人 1. 股 東 會 之 召 開 及 議 事 安 排 等 相 關 事 務 2. 公 司 章 程 公 司 治 理 等 配 合 相 關 法 令 之 修 正 草 案 的 提 出 3. 董 事 會 之

More information

( 三 ) 走 道 與 建 築 物 結 構 空 間 不 符 規 定 者, 得 降 低 走 道 設 置 位 置 或 空 間 不 足 處 之 部 分 走 道 高 度, 並 視 需 要 採 階 梯 式 設 計, 使 建 築 物 與 其 走 道 間 保 持 1.8 公 尺 以 上, 確 保 人 員 走 行

( 三 ) 走 道 與 建 築 物 結 構 空 間 不 符 規 定 者, 得 降 低 走 道 設 置 位 置 或 空 間 不 足 處 之 部 分 走 道 高 度, 並 視 需 要 採 階 梯 式 設 計, 使 建 築 物 與 其 走 道 間 保 持 1.8 公 尺 以 上, 確 保 人 員 走 行 固 定 式 起 重 機 桁 架 走 道 設 置 處 理 原 則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100 年 11 月 10 日 1 勞 檢 2 字 第 1000151267 號 函 發 布 勞 動 部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署 104 年 3 月 3 日 勞 職 安 3 字 第 1041004996 號 函 修 正 一 固 定 式 起 重 機 之 竣 工 檢 查 應 落 實 源 頭 管 理, 檢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4年說明會簡報-final-0923.ppt [相容模式]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4年說明會簡報-final-0923.ppt [相容模式] 主 任 導 師 一 年 級 導 師 系 學 會 導 師 二 年 級 導 師 教 育 專 業 課 26 學 分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 每 年 3 月 )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證 書 學 習 護 照 ( 實 地 實 習 研 習 服 務 時 數 心 霊 美 學 與 藝 術 人 文 活 動 )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書 教 師 甄 試 專 門 課 程 ( 任 教 類

More information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台 中 市 財 團 法 人 光 華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專 業 科 目 -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教 案 本 適 用 科 別 : 機 械 科 製 圖 科 編 寫 單 位 : 光 華 高 工 機 械 製 圖 科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More information

16

16 序 1 16 序 2 KK KK KK KK KK KK 溫 溫 KK KK 周 婉 芬 博 士 2016 年 5 月 前 言 平 安 健 康 便 好 了 16 10 ICU ICU 26 300 26 10 ICU ICU 曾 錦 強 2016 年 5 月 目 錄 Chapter 1 家 庭 親 子 關 係 1.1 多 存 款 入 關 係 戶 口 2 1.2 不 傷 關 係 管 學 業 12 1.5

More information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土 木 工 程 系 招 生 目 標 甄 選 並 培 育 具 有 將 智 慧 工 程 訊 科 技 應 用 於 土 木 建 築 等 跨 領 域 整 合 知 識 與 科 技 之 專 業 人 才 學 程 代 碼 106002 招 生 群 ( 類 ) 別 06 土 木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土 木 工 程 系 招 生 目 標 甄 選 並 培 育 具 有 將 智 慧 工 程 訊 科 技 應 用 於 土 木 建 築 等 跨 領 域 整 合 知 識 與 科 技 之 專 業 人 才 學 程 代 碼 106002 招 生 群 ( 類 ) 別 06 土 木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化 學 工 程 與 材 工 程 系 招 生 目 標 甄 選 並 培 育 有 志 從 事 化 工 及 材 相 關 產 業 之 專 才, 從 事 製 程 規 劃 設 計 生 產 管 與 產 品 開 發 研 究 等 工 作 學 程 代 碼 106001 招 生 群 ( 類 ) 別 05 化 工 群 招 生 名 額 59 2 1 預 計 甄 試 人 數 177 第 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MOODLE990201\266i\266\245\244\342\245U1000804)

(Microsoft Word - MOODLE990201\266i\266\245\244\342\245U1000804) (2011.08.04 修 訂 ) 目 錄 壹 舊 課 程 複 製 到 新 課 程 的 方 法... 1 一 將 舊 課 程 的 課 程 文 件 匯 入 新 課 程... 1 二 編 輯 新 課 程... 5 三 備 份 舊 課 程 資 料 還 原 至 新 課 程... 6 貳 元 課 程 (META COURSE) 說 明 與 應 用... 12 一 元 課 程 說 明... 12 二 利 用 元

More information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兒 歌 內 容 分 析 ~ 以 台 灣 省 教 育 廳 發 行 之 大 單 元 活 動 設 計 內 之 兒 歌 為 例 ~ 摘 要 82 76 158 一 兒 歌 類 目 的 分 布 情 形 ( ) 26 23 22 16 61 38.6 16.5 ( )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79 第 二 節 研

More information

士 在 職 專 班 產 業 研 發 碩 士 專 班 高 階 經 營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EMBA) 國 際 高 階 經 營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IEMBA) 高 階 律 暨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EMLBA) 博 士 班 考 試 外 國 學 生 招 生 考 試 等 ) C054 職

士 在 職 專 班 產 業 研 發 碩 士 專 班 高 階 經 營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EMBA) 國 際 高 階 經 營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IEMBA) 高 階 律 暨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EMLBA) 博 士 班 考 試 外 國 學 生 招 生 考 試 等 ) C054 職 保 有 及 個 人 資 料 之 項 目 彙 整 表 保 管 單 位 個 人 資 料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特 定 目 的 個 人 資 料 類 別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學 籍 系 統 學 生 基 本 資 料 教 務 處 課 務 組 教 務 處 教 學 服 務 組 學 籍 系 統 畢 業 生 基 本 資 料 學 生 成 績 資 料 教 務 系 統 - 行 政 人 員 專 用 - 英 文 能

More information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漁 會 總 幹 事 遴 選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六 條 申 請 登 記 為 漁 會 總 幹 事 候 聘 人 者, 應 填 具 申 請 書, 並 檢 附 下 列 文 件 : 一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本 及 影 本 ( 正 本 經 核 對 無 誤 後 退 還 申 請 登 記 二 學 歷 證 件 正 本 及 影 三 經

More information

設 計 一 套 評 估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之 機 制 在 認 可 制 的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品 質 保 證 機 制 之 三 個 精 神 下, 第 二 週 期 系 所 評 鑑 之 評 鑑 目 的 包 括 :( 一 ) 了 解 各 大 學 之 系 所 在 確 保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之

設 計 一 套 評 估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之 機 制 在 認 可 制 的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品 質 保 證 機 制 之 三 個 精 神 下, 第 二 週 期 系 所 評 鑑 之 評 鑑 目 的 包 括 :( 一 ) 了 解 各 大 學 之 系 所 在 確 保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之 以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品 質 保 證 為 核 心 之 第 二 週 期 系 所 評 鑑 作 業 規 範 評 鑑 雙 月 刊 2011.9 第 33 期 文 / 王 保 進 高 等 教 育 評 鑑 中 心 評 鑑 業 務 處 處 長 臺 北 市 立 教 育 大 學 教 育 行 政 與 評 鑑 研 究 所 教 授 以 確 保 提 供 學 生 一 個 優 質 學 習 環 境 為 核 心 之 第 一 週

More information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More information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臺 灣 農 產 品 生 產 追 溯 管 理 作 業 規 範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41060266A 號 令 訂 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51060592A 號 令 修 正 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為 強 化 生 產 者 之 產 品 安 全 責 任, 發 給 臺 灣

More information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醫 事 人 員 繼 續 教 育 積 分 管 理 系 統 使 用 手 冊 ( 醫 事 人 員 版 )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5 日 文 件 修 訂 歷 史 版 本 制 / 修 訂 人 員 變 更 內 容 摘 要 頁 數 提 供 日 期 V1.0 蕭 鳴 孙 初 版 制 訂 All 100.1.18 目 錄 壹 登 入 說 明... 3 貳 操 作 描 述...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