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今 年 政 府 採 購 3 家 廠 牌 疫 苗 都 不 含 硫 柳 汞 成 分 Q: 流 感 疫 苗 有 加 佐 劑 嗎? A: 今 年 政 府 採 購 3 家 廠 牌 疫 苗 都 不 含 佐 劑 Q: 政 府 採 購 疫 苗 量 如 何 估 算? 足 夠 使 用 嗎? A: 政 府 採 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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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首 頁 > 問 與 答 > 疫 苗 區 Q&A > 季 節 性 流 感 疫 苗 Q&A > 疫 苗 篇 Q: 今 年 流 感 疫 苗 病 毒 株 是 如 何 選 用 的 呢? A: 我 國 使 用 之 疫 苗 係 依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每 年 對 北 半 球 建 議 更 新 之 病 毒 株 組 成, 包 含 3 種 不 活 化 病 毒, 即 2 種 A 型 (H1N1 及 H3N2) 1 種 B 型 今 年 使 用 之 疫 苗 係 適 用 於 年 流 行 季, 每 劑 疫 苗 含 下 列 符 於 規 定 之 抗 原 成 分 : A/California/7/2009 (H1N1)pdm09-like virus; A/Switzerland/ /2013 (H3N2)-like virus; B/Phuket/3073/2013-like virus Q: 國 內 核 有 上 市 許 可 證 之 流 感 疫 苗 產 品 有 哪 些 可 選 擇? A: 依 據 衛 生 福 利 部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公 布, 國 內 具 有 上 市 許 可 證 之 流 感 疫 苗 依 內 含 疫 苗 株 成 分 不 同, 分 為 含 3 種 疫 苗 株 (2 種 A 型 1 種 B 型 ) 之 三 價 流 感 疫 苗, 及 4 種 疫 苗 株 (2 種 A 型 2 種 B 型 ) 成 分 之 四 價 流 感 疫 苗 產 品, 均 屬 不 活 化 疫 苗 ; 兩 者 差 異 在 於 四 價 疫 苗 內 含 除 原 來 三 價 所 有 疫 苗 株 成 分 外, 尚 多 含 1 種 B 型 疫 苗 株 三 價 流 感 疫 苗 為 本 流 感 流 行 季 公 費 提 供 接 種 產 品, 未 來 將 視 流 感 疫 情 狀 況 及 全 球 接 種 趨 勢 等, 適 時 檢 討 國 內 接 種 策 略 Q: 今 年 政 府 採 購 的 流 感 疫 苗 有 哪 些 廠 牌? 適 用 年 齡 為 何? 可 否 指 定 廠 牌? A: 今 年 提 供 之 公 費 疫 苗 共 有 3 家 廠 牌, 疫 苗 於 原 製 造 國 取 得 上 市 許 可 證 外, 且 均 需 符 合 我 國 衛 生 福 利 部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查 驗 登 記 規 定 疫 苗 配 送 採 先 到 貨 先 鋪 貨 先 使 用 原 則, 民 眾 接 種 疫 苗 之 廠 牌 將 依 對 象 採 隨 機 安 排 方 式, 無 法 指 定 廠 牌, 各 廠 牌 適 用 年 齡 如 下 : 持 有 許 可 證 廠 商 / 品 名 劑 型 適 用 年 齡 國 光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0.25 毫 升 提 供 滿 6 個 月 以 上 3 AdimFlu-S 安 定 伏 " 裂 解 型 流 感 疫 苗 歲 以 下 使 用 0.5 毫 升 提 供 3 歲 以 上 使 用 台 灣 諾 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0.5 毫 升 提 供 3 歲 以 上 使 用 AGRIPPAL S1 安 爾 保 流 感 疫 苗 賽 諾 菲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0.25 毫 升 提 供 滿 6 個 月 以 上 VAXIGRIP 巴 斯 德 流 感 疫 苗 3 歲 以 下 使 用 0.5 毫 升 提 供 3 歲 以 上 使 用 Q: 政 府 提 供 之 公 費 流 感 疫 苗, 哪 個 廠 牌 不 含 硫 柳 汞 (Thimerosal)? 1

2 A: 今 年 政 府 採 購 3 家 廠 牌 疫 苗 都 不 含 硫 柳 汞 成 分 Q: 流 感 疫 苗 有 加 佐 劑 嗎? A: 今 年 政 府 採 購 3 家 廠 牌 疫 苗 都 不 含 佐 劑 Q: 政 府 採 購 疫 苗 量 如 何 估 算? 足 夠 使 用 嗎? A: 政 府 採 購 之 疫 苗 量, 係 依 預 估 之 計 畫 對 象 接 種 情 形 人 口 數 去 年 度 接 種 狀 況 接 種 意 願 等 估 算 而 得, 另 亦 將 因 應 突 增 之 接 種 需 求 估 算 在 內, 歷 年 來 採 購 量 均 足 敷 需 求 Q: 今 年 政 府 採 購 的 流 感 疫 苗 品 質 是 否 有 保 障? A: 今 年 政 府 採 購 3 廠 牌 疫 苗 皆 符 合 我 國 衛 生 福 利 部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查 驗 登 記 規 定, 且 經 我 國 藥 政 單 位 核 准 使 用 / 進 口, 同 時 每 批 疫 苗 均 經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檢 驗 合 格, 在 品 質 上 有 保 障 Q: 流 感 疫 苗 施 打 前, 是 不 是 一 定 要 先 經 過 醫 師 諮 詢? A: 是 的, 流 感 疫 苗 雖 然 是 一 種 安 全 有 效 之 疫 苗, 但 接 種 前 必 須 先 經 醫 師 的 詳 細 評 估 診 察, 以 確 認 個 案 身 體 健 康 狀 況, 以 及 是 否 有 疫 苗 使 用 禁 忌 症 等, 再 決 定 可 否 接 種 Q: 流 感 疫 苗 接 種 後 注 意 事 項? A: 1. 接 種 疫 苗 後 有 極 低 的 可 能 性 發 生 立 即 型 過 敏 反 應, 嚴 重 時 可 能 導 致 過 敏 性 休 克 為 了 能 在 事 件 發 生 後 立 即 進 行 醫 療 處 置, 接 種 疫 苗 後 應 於 接 種 單 位 或 附 近 稍 做 休 息, 並 觀 察 至 少 30 分 鐘 以 上, 待 無 不 適 後 再 離 開 2. 使 用 抗 血 小 板 或 抗 凝 血 藥 物 或 凝 血 功 能 異 常 者, 施 打 後 於 注 射 部 位 加 壓 至 少 2 分 鐘, 並 觀 察 是 否 仍 有 出 血 或 血 腫 情 形 3. 接 種 後 應 注 意 有 無 持 續 發 燒 ( 超 過 48 小 時 ) 意 識 或 行 為 改 變 呼 吸 困 難 心 跳 加 速 等 異 常 狀 況, 如 有 不 適, 應 儘 速 就 醫, 告 知 醫 師 相 關 症 狀 症 狀 發 生 時 間 疫 苗 接 種 時 間, 以 做 為 診 斷 參 考, 並 通 報 當 地 衛 生 局 或 疾 病 管 制 署 4. 完 成 疫 苗 接 種 後, 雖 可 有 效 降 低 感 染 流 感 病 毒 的 機 率, 但 仍 可 能 罹 患 其 他 呼 吸 道 感 染, 故 仍 請 注 意 個 人 衛 生 保 健 及 各 種 預 防 措 施, 維 護 身 體 健 康 Q: 流 感 疫 苗 可 否 和 其 他 疫 苗 同 時 接 種? A: 流 感 疫 苗 是 不 活 化 疫 苗, 可 以 和 其 他 疫 苗 同 時 接 種 於 不 同 部 位, 或 間 隔 任 何 時 間 接 種 2

3 Q: 各 類 對 象 之 流 感 疫 苗 接 種 劑 量 及 劑 次 為 何? 若 要 打 2 劑 者 疫 苗 廠 牌 要 一 樣 嗎? A: 年 滿 6 個 月 以 上 未 滿 3 歲 之 幼 兒, 每 次 的 接 種 劑 量 為 0.25 毫 升 ;3 歲 以 上 接 種 劑 量 為 0.5 毫 升 8 歲 ( 含 ) 以 下 兒 童, 若 是 初 次 接 種, 應 接 種 2 劑,2 劑 間 隔 1 個 月 以 上 ; 若 過 去 曾 接 種 過 季 節 性 流 感 疫 苗 ( 不 論 1 劑 或 2 劑 ), 今 年 接 種 1 劑 即 可 9 歲 以 上 則 不 論 過 去 季 節 性 流 感 疫 苗 接 種 史, 都 只 須 接 種 1 劑 由 於 每 家 廠 牌 之 病 毒 株 種 類 一 致 且 製 程 相 似, 其 效 果 一 樣, 亦 無 安 全 之 慮, 所 以 2 劑 可 用 不 同 廠 牌 疫 苗 Q: 我 是 今 (104) 年 6 年 底 前 完 成 流 感 疫 苗 接 種, 是 否 需 要 於 同 年 10 月 接 種 新 的 流 感 疫 苗? 需 要 間 隔 多 久 時 間? A: 仍 需 接 種, 與 前 1 劑 間 隔 1 個 月 以 上 每 年 接 種 流 感 疫 苗 之 保 護 效 果 於 6 個 月 後 會 逐 漸 下 降, 且 每 年 流 感 疫 苗 組 成 病 毒 株 有 所 差 異, 未 能 於 新 來 臨 之 流 感 流 行 期 可 獲 得 足 夠 保 護 力, 建 議 仍 需 接 種 當 季 流 感 疫 苗 Q: 哪 些 人 不 適 合 接 種 流 感 疫 苗? A: 1. 已 知 對 蛋 之 蛋 白 質 有 嚴 重 過 敏 者, 不 予 接 種 2. 已 知 對 疫 苗 的 成 份 有 過 敏 者, 不 予 接 種 3. 過 去 注 射 曾 經 發 生 嚴 重 不 良 反 應 者, 不 予 接 種 Q: 流 感 疫 苗 安 全 嗎? 會 有 什 麼 副 作 用? A: 今 年 政 府 採 購 3 廠 牌 疫 苗 皆 符 合 我 國 衛 生 福 利 部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查 驗 登 記 規 定, 且 經 我 國 藥 政 單 位 核 准 使 用 / 進 口 ; 疫 苗 與 其 他 任 何 藥 品 一 樣 有 可 能 造 成 副 作 用, 如 : 立 即 型 過 敏 反 應 等, 但 這 種 機 率 是 相 當 小 的 接 種 後 可 能 會 有 注 射 部 位 疼 痛 紅 腫, 少 數 的 人 會 有 全 身 性 的 輕 微 反 應, 如 : 發 燒 頭 痛 肌 肉 酸 痛 噁 心 皮 膚 搔 癢 蕁 麻 疹 或 紅 疹 等,ㄧ 般 會 在 發 生 後 1-2 天 內 自 然 恢 復 嚴 重 的 副 作 用, 如 立 即 型 過 敏 反 應, 甚 至 過 敏 性 休 克 等 不 適 情 況 ( 臨 床 表 現 包 括 呼 吸 困 難 聲 音 沙 啞 氣 喘 眼 睛 或 嘴 唇 腫 脹 頭 昏 心 跳 加 速 等 ), 若 不 幸 發 生, 通 常 於 接 種 後 幾 分 鐘 至 幾 小 時 內 即 出 現 症 狀 其 它 曾 被 零 星 報 告 過 之 不 良 事 件 包 括 神 經 系 統 症 狀 ( 如 : 臂 神 經 叢 炎 顏 面 神 經 麻 痺 熱 痙 攣 腦 脊 髓 炎 以 對 稱 性 神 經 麻 痺 為 表 現 的 Guillain-Barré 症 候 群 等 ) 和 血 液 系 統 症 狀 ( 如 : 暫 時 性 血 小 板 低 下, 臨 床 表 現 包 括 皮 膚 出 現 紫 斑 或 出 血 點 出 血 時 不 易 止 血 等 ) 除 了 1976 年 豬 流 感 疫 苗 2009 年 H1N1 新 型 流 感 疫 苗 與 部 分 季 節 性 流 感 疫 苗 經 流 行 病 學 研 究 證 實 與 Guillain-Barré 症 候 群 可 能 相 關 外, 其 他 少 有 確 切 統 計 數 據 證 明 與 接 種 流 感 疫 苗 有 關 3

4 Q: 甚 麼 是 暈 針? A: 暈 針 是 個 人 將 打 針 的 恐 懼 感, 轉 化 成 身 體 的 症 狀, 大 多 發 生 於 青 少 年 大 規 模 疫 苗 接 種 時, 會 有 聚 集 性 暈 針 現 象, 被 稱 為 集 體 心 因 性 疾 病 Q: 對 蛋 的 蛋 白 質 過 敏 者 是 否 可 接 種 流 感 疫 苗? A: 依 現 有 針 對 雞 胚 胎 蛋 培 養 製 造 法 之 不 活 化 流 感 疫 苗 研 究 顯 示, 對 於 曾 因 吃 蛋 發 生 蕁 麻 疹 症 狀 者, 仍 可 由 合 格 且 熟 悉 處 理 蛋 過 敏 症 狀 醫 事 人 員 提 供 接 種, 並 於 接 種 後 觀 察 30 分 鐘, 無 不 適 症 狀 再 離 開 ; 對 蛋 的 蛋 白 質 有 嚴 重 過 敏 者, 如 曾 因 吃 蛋 產 生 血 管 神 經 性 水 腫, 呼 吸 困 難, 胸 悶, 或 反 覆 嘔 吐 等 症 狀, 甚 至 曾 使 用 腎 上 腺 素 或 其 他 緊 急 醫 療 處 置 者, 尤 其 是 立 即 或 在 很 短 的 時 間 ( 幾 分 鐘 到 幾 小 時 ) 內 發 生 症 狀 者, 因 很 有 可 能 因 再 次 暴 露 蛋 的 蛋 白 質 後 產 生 嚴 重 的 全 身 性 或 過 敏 性 反 應, 這 些 人 則 建 議 不 予 接 種 Q: 雞 蛋 過 敏 到 底 能 不 能 打 流 感 疫 苗? A: 雞 蛋 過 敏 大 多 發 生 於 接 觸 後 30 分 鐘 內, 常 見 症 狀 是 皮 膚 出 疹 與 搔 癢, 研 究 顯 示 對 雞 蛋 過 敏 的 孩 子, 有 4-6 成 在 10 歲 前 就 會 產 生 耐 受 性,6-8 成 在 14 歲 前 就 會 產 生 耐 受 性, 成 在 18 歲 時 都 有 耐 受 性,18 歲 以 上 的 成 人, 幾 乎 很 少 人 對 雞 蛋 過 敏 了 至 於 雞 蛋 過 敏 者, 是 否 可 以 打 疫 苗, 除 非 是 對 雞 蛋 有 嚴 重 的 過 敏, 全 身 性 的 過 敏 或 致 命 性 的 過 敏 者 不 建 議 接 種 外, 其 餘 都 可 以 打 Q: 我 是 過 敏 體 質, 可 以 打 流 感 疫 苗 嗎? A: 接 種 流 感 疫 苗 前, 皆 須 先 經 醫 師 評 估 身 體 狀 況, 若 為 過 敏 體 質, 應 於 施 打 前 告 知 醫 師, 由 醫 師 評 估 是 否 施 打 疫 苗 Q: 使 用 抗 血 小 板 或 抗 凝 血 藥 物 ( 如 Aspirin Warfarin Clopidogrel Ticlopidine) 者 是 否 可 採 以 肌 肉 注 射 接 種 流 感 疫 苗? 注 意 事 項 為 何? A: 建 議 接 種, 使 用 抗 血 小 板 或 抗 凝 血 藥 物 ( 如 Aspirin Warfarin Clopidogrel Ticlopidine) 者 多 為 罹 患 流 感 之 高 危 險 群, 若 無 禁 忌 症, 建 議 仍 應 接 種 流 感 疫 苗, 惟 醫 師 應 列 入 問 診 事 項, 於 接 種 時 使 用 23 號 或 直 徑 更 小 的 針 頭, 施 打 後 於 注 射 部 位 加 壓 至 少 2 分 鐘, 並 觀 察 是 否 仍 有 出 血 或 血 腫 情 形 另 如 為 凝 血 功 能 異 常 (Bleeding disorder) 者 除 上 述 注 意 事 項 外, 可 考 慮 於 凝 血 功 能 異 常 之 治 療 開 始 後, 隨 即 接 種 疫 苗 Q: 因 應 秋 冬 流 感 疫 情, 何 時 接 種 流 感 疫 苗 才 來 得 及 產 生 保 護 力? 4

5 A: 台 灣 歷 年 來 流 感 疫 情 多 自 11 月 下 旬 開 始 升 溫, 於 年 底 至 翌 年 年 初 達 到 高 峰, 一 般 持 續 至 農 曆 春 節, 於 2 3 月 後 趨 於 平 緩, 且 接 種 疫 苗 後 需 一 段 時 間 產 生 保 護 力, 故 建 議 高 危 險 及 高 傳 播 族 群, 應 於 10 月 流 感 季 節 開 始, 便 盡 早 疫 苗 接 種, 讓 整 個 流 感 季 均 有 疫 苗 保 護 力 Q: 接 種 流 感 疫 苗 後 多 久 可 以 產 生 保 護 力? A: 完 成 流 感 疫 苗 接 種 (8 歲 以 下 首 次 接 種 幼 兒 為 接 種 第 2 劑 ), 至 少 約 2 週 後 產 生 保 護 力 Q: 為 何 每 年 都 要 接 種 流 感 疫 苗? A: 由 於 流 感 病 毒 極 易 產 生 變 異, 幾 乎 每 年 流 行 的 病 毒 株 都 會 稍 有 不 同, 原 施 打 疫 苗 對 不 同 抗 原 型 之 病 毒 並 不 具 免 疫 力, 致 保 護 效 果 減 低, 即 使 病 毒 未 發 生 變 異, 疫 苗 成 分 相 同, 接 種 4-6 個 月 後 保 護 效 果 即 可 能 下 降, 保 護 力 一 般 不 超 過 1 年, 因 此 建 議 每 年 均 須 接 種 1 次, 是 全 球 一 致 性 的 作 法 Q: 接 種 流 感 疫 苗 的 保 護 效 果 如 何? A: 根 據 國 外 文 獻, 流 感 疫 苗 之 保 護 力 因 年 齡 或 身 體 狀 況 不 同 而 異, 平 均 約 可 達 30-80%, 對 健 康 的 成 年 人 有 70-90% 的 保 護 效 果 若 老 年 人 罹 患 流 感, 則 可 減 少 50-60% 的 嚴 重 性 及 併 發 症, 並 可 減 少 80% 之 死 亡 率 此 外, 疫 苗 保 護 效 果 亦 需 視 當 年 疫 苗 株 與 實 際 流 行 的 病 毒 株 型 別 是 否 相 符, 一 般 保 護 力 會 隨 病 毒 型 別 差 異 加 大 而 降 低 Q: 打 了 流 感 疫 苗 後 發 燒, 是 不 是 就 代 表 感 染 到 流 感? A: 流 感 疫 苗 是 不 活 化 疫 苗, 接 種 後 不 會 造 成 流 感 感 染 接 種 季 節 性 流 感 疫 苗 後 48 小 時 內 如 有 發 燒 反 應, 應 告 知 醫 師 曾 經 接 種 過 流 感 疫 苗, 作 為 診 斷 參 考 接 種 48 小 時 後 仍 然 持 續 發 燒 時, 應 考 慮 是 否 另 有 其 他 感 染 或 引 起 發 燒 的 原 因 Q: 為 什 麼 今 年 我 已 打 了 流 感 疫 苗, 還 是 會 感 冒 ( 或 得 到 流 感 )? A: 普 通 感 冒 的 致 病 原 是 多 達 數 百 種 不 同 的 病 毒 和 細 菌, 流 感 則 是 由 流 感 病 毒 引 起 的 急 性 呼 吸 道 傳 染 病, 兩 者 並 不 相 同 ; 流 感 疫 苗 所 包 含 之 病 毒 株 僅 包 含 目 前 最 常 流 行 之 3 種 病 毒 型 別, 加 以 病 毒 易 突 變 特 性, 故 於 接 種 流 感 疫 苗 後, 是 有 可 能 感 染 其 他 型 別 流 感 另 外, 個 人 接 種 流 感 疫 苗 後 產 生 之 保 護 效 果 亦 有 個 別 差 異, 故 少 數 人 也 有 可 能 在 保 護 力 不 足 的 情 形 下 感 染 病 毒 Q: 流 感 疫 苗 打 公 費 的 好, 還 是 打 自 費 的 保 護 效 果 好? 5

6 A: 不 論 是 公 費 或 是 自 費 流 感 疫 苗, 均 需 符 合 我 國 衛 生 福 利 部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查 驗 登 記 規 定, 且 取 得 許 可 證 照, 且 每 批 疫 苗 均 經 檢 驗 合 格, 因 此 對 於 流 感 的 保 護 效 果 是 一 樣 的 Q: 流 感 疫 苗 有 國 產 與 外 國 進 口 兩 種, 保 護 效 果 一 樣 嗎? A: 不 管 國 產 還 是 國 外 進 口 的 疫 苗, 其 產 生 的 保 護 效 果 是 一 樣 的 今 年 政 府 採 購 之 疫 苗 係 由 3 家 廠 商 供 應, 其 中 2 家 為 進 口 疫 苗,1 家 為 國 內 製 造 流 感 疫 苗 之 疫 苗 株 選 擇, 具 有 全 球 一 致 性, 且 於 國 內 具 一 致 性 檢 驗 標 準 Q: 如 果 周 遭 親 友 都 去 打 流 感 疫 苗, 就 會 形 成 群 體 免 疫, 所 以 我 不 打 疫 苗, 也 不 會 被 傳 染? A: 流 感 是 藉 由 人 群 接 觸 傳 染, 當 群 體 免 疫 達 到 一 定 程 度 時, 可 以 阻 斷 或 減 緩 疾 病 的 傳 播 ; 惟 群 體 免 疫 是 需 要 時 間 累 積, 接 種 率 達 到 一 定 程 度 才 會 產 生 之 效 益, 且 主 要 是 減 緩 疾 病 傳 播, 並 非 表 示 不 會 傳 染 流 感, 故 針 對 流 感 高 危 險 族 群 者, 建 議 自 身 接 種 疫 苗 Q: 流 感 疫 苗 接 種 劑 量 錯 誤 之 補 種 原 則 為 何? A: 當 首 次 接 種 者 第 一 次 接 種 錯 誤 量 不 足 / 超 出 應 接 種 量 時, 應 於 一 個 月 後 補 足 適 其 年 齡 所 需 劑 量 之 第 二 劑, 而 對 於 曾 接 種 者 無 論 接 種 錯 誤 劑 量 不 足 / 超 出 應 接 種 量 時, 均 無 須 再 行 補 種 Q: 今 年 流 感 疫 苗 開 打 後, 我 已 經 打 了 三 價 季 節 性 流 感 疫 苗 (2 種 A 型 1 種 B 型 ), 請 問 我 還 需 要 再 打 最 新 的 四 價 流 感 疫 苗 (2 種 A 型 2 種 B 型 ) 嗎? A: 除 了 八 歲 以 下 兒 童 初 次 接 種 流 感 疫 苗, 需 要 接 種 2 劑 之 外, 其 餘 情 形 每 年 只 要 接 種 一 劑 流 感 疫 苗 即 可 若 為 了 增 加 較 多 的 保 護 力, 打 過 三 價 季 節 性 流 感 疫 苗 的 人, 可 以 再 打 四 價 流 感 疫 苗 Q: 如 果 我 打 了 三 價 流 感 疫 苗 又 去 打 了 最 新 的 四 價 流 感 疫 苗, 有 沒 有 關 係? A: 在 疫 苗 效 力 與 安 全 上, 都 不 會 有 問 題 國 內 上 市 之 三 價 與 四 價 疫 苗 都 已 經 經 過 我 國 藥 政 單 位 核 准 使 用 / 進 口, 不 過 所 有 疫 苗 與 其 他 藥 品 一 樣, 少 數 有 可 能 發 生 不 良 反 應 為 預 防 並 即 時 處 理 接 種 後 發 生 率 極 低 的 立 即 型 嚴 重 過 敏 反 應, 注 射 後 應 於 疫 苗 注 射 單 位 觀 察 至 少 30 分 鐘, 無 任 何 不 適 症 狀 後 才 離 開 接 種 後 若 有 嚴 重 過 敏 反 應, 如 呼 吸 困 難 氣 喘 眩 昏 心 跳 加 速 等 不 適 症 狀, 應 儘 速 就 醫, 請 醫 師 做 進 一 步 的 判 斷 與 處 理, 並 告 知 疫 苗 接 種 史 Q: 我 的 小 孩 (<8 歲, 尚 未 讀 小 學 ) 今 年 為 初 次 接 種 流 感 疫 苗, 醫 師 說 要 接 種 二 劑 疫 6

7 苗 才 有 保 護 效 果, 第 一 劑 已 經 接 種 公 費 三 價 流 感 疫 苗, 第 二 劑 疫 苗 想 讓 他 打 四 價 流 感 疫 苗, 可 以 嗎? A: 因 為 國 內 上 市 的 四 價 流 感 疫 苗 只 能 使 用 於 3 歲 以 上 幼 兒 及 成 人, 因 此 若 您 的 小 孩 年 紀 小 於 3 歲, 第 二 劑 疫 苗 仍 請 接 種 三 價 流 感 疫 苗 ; 若 您 的 小 孩 已 經 滿 3 歲, 則 第 二 劑 選 擇 三 價 或 四 價 流 感 疫 苗 都 可 以 7

8 首 頁 > 問 與 答 > 疫 苗 區 Q&A > 季 節 性 流 感 疫 苗 Q&A > 對 象 篇 Q: 今 年 流 感 疫 苗 接 種 計 畫 施 打 對 象 為 何? A: 1.65 歲 以 上 老 人 安 養 養 護 機 構 等 對 象 罕 見 疾 病 患 者 2. 年 滿 6 個 月 以 上 至 國 小 六 年 級 學 童 104 學 年 度 註 冊 為 小 一 至 小 六 學 童 3. 醫 事 及 衛 生 防 疫 相 關 人 員 4. 禽 畜 業 及 動 物 防 疫 相 關 人 員 5. 重 大 傷 病 患 者 健 保 IC 卡 具 重 大 傷 病 註 記 或 領 有 重 大 傷 病 證 明 紙 卡 歲 具 高 風 險 慢 性 病 患 7. 孕 婦 Q: 今 年 流 感 疫 苗 接 種 計 畫 之 實 施 期 間 為 何? A: 實 施 期 間 為 104 年 10 月 1 日 至 疫 苗 用 罄 止, 計 畫 對 象 實 施 期 間 自 104 年 10 月 1 日 起 開 始 辦 理 接 種, 另 將 視 疫 苗 結 餘 狀 況, 自 105 年 1 月 1 日 起 開 放 未 滿 50 歲 具 有 糖 尿 病 (ICD9:250) 慢 性 肝 病 ( 含 肝 硬 化 )(ICD9:571) 心 肺 血 管 疾 病 ( 不 含 單 純 高 血 壓 ) (ICD9: ; ; ; ; ;446; ) 慢 性 肺 部 疾 病 (ICD9: ) 腎 臟 疾 病 (ICD9: ) 及 HIV 感 染 者 (ICD9: ) 之 候 補 對 象 共 同 接 種, 至 疫 苗 用 罄 為 止 Q: 流 感 疫 苗 建 議 接 種 對 象 為 何? 是 否 都 可 公 費 接 種? A: 不 是 所 有 建 議 接 種 對 象 都 可 接 種 公 費 疫 苗 依 照 衛 生 福 利 部 傳 染 病 防 治 諮 詢 會 - 預 防 接 種 組 (ACIP) 建 議, 於 流 感 流 行 季 來 臨 前 建 議 接 種 流 感 疫 苗 者 包 括, 年 滿 6 個 月 至 18 歲 者, 尤 其 未 滿 5 歲 幼 兒 為 高 危 險 群 ; 50 歲 以 上 成 人 ; 具 有 慢 性 肺 病 ( 含 氣 喘 ) 心 血 管 疾 病 腎 臟 肝 臟 神 經 血 液 或 代 謝 疾 病 者 ( 含 糖 尿 病 ); 免 疫 功 能 不 全 者 ; 任 何 孕 程 懷 孕 婦 女 ; 居 住 於 安 養 養 護 等 長 期 照 護 機 構 之 受 照 顧 者 ; 肥 胖 者 ( 身 體 質 量 指 數 body-mass index>=35) ; 醫 療 照 顧 者 ; 與 <5 歲 幼 兒 50 歲 以 上 成 人 或 其 他 流 感 高 危 險 族 群 同 住 或 其 照 顧 者, 尤 其 6 個 月 以 下 嬰 兒 之 接 觸 者 而 每 年 政 府 將 依 照 疾 病 風 險 將 部 分 對 象 納 為 公 費 接 種 實 施 對 象 Q: 今 年 疫 苗 接 種 計 畫, 是 否 會 開 放 候 補 對 象? A: 不 一 定, 政 府 將 審 視 公 費 疫 苗 結 餘 狀 況 再 行 公 告, 倘 疫 苗 有 結 餘, 預 計 將 於 105 年 1 月 1 日 起 開 放 候 補 對 象 接 種, 至 疫 苗 用 罄 為 止 Q: 本 年 度 以 年 齡 界 定 之 實 施 對 象, 其 實 施 定 義 為 何? A: 歲 以 上 老 人, 計 畫 實 施 期 間 以 接 種 年 減 岀 生 年 大 於 等 於 65 歲 即 8

9 可 接 種, 例 如 民 國 39 年 出 生 者 於 104 年 可 接 種, 而 民 國 40 年 出 生 者, 則 需 至 105 年 且 疫 苗 尚 有 結 餘 時 始 能 接 種 2. 6 個 月 以 上 至 國 小 入 學 前 幼 兒, 計 畫 期 間 以 出 生 年 月 日 計 算 月 齡 滿 6 個 月 以 上 至 國 小 註 冊 就 學 前 之 幼 兒 即 可 接 種, 例 如 民 國 104 年 3 月 30 日 出 生 者 於 104 年 10 月 1 日 可 接 種, 而 民 國 104 年 6 月 30 日 出 生 者, 則 需 至 105 年 且 疫 苗 尚 有 結 餘 時 始 能 接 種 歲 具 高 風 險 慢 性 病 患 者, 計 畫 期 間 以 接 種 年 減 出 生 年 大 於 等 於 50 歲 即 可 接 種 Q: 為 何 不 開 放 全 民 接 種? A: 流 感 疫 苗 接 種 計 畫 之 實 施 對 象, 均 依 衛 生 福 利 部 傳 染 病 防 治 諮 詢 會 - 預 防 接 種 組 (ACIP) 建 議 接 種 優 先 順 序, 並 視 當 年 度 經 費 狀 況 辦 理, 且 流 感 疫 苗 之 接 種 對 象, 以 高 風 險 及 高 傳 播 族 群 為 優 先, 係 全 世 界 一 致 性 做 法 為 使 疫 苗 確 實 用 於 該 些 族 群, 以 發 揮 接 種 效 益, 因 此 不 辦 理 全 民 接 種 Q: 請 問 6 個 月 以 下 的 寶 寶, 為 何 沒 有 納 入 計 畫 接 種 對 象? A: 因 6 個 月 以 下 寶 寶 對 接 種 流 感 疫 苗 的 免 疫 反 應 不 佳, 依 照 疫 苗 產 品 說 明 書 非 適 用 對 象, 故 未 列 於 計 畫 實 施 對 象 Q: 幼 兒 流 感 疫 苗 接 種 劑 量 錯 誤 之 補 接 種 原 則 為 何? A: 首 次 接 種 的 幼 兒 當 第 一 次 接 種 量 不 足 或 超 出 應 接 種 量 時, 應 於 一 個 月 後 接 種 適 合 其 年 齡 所 需 劑 量 之 第 2 劑, 而 對 於 曾 接 種 幼 兒 無 論 接 種 錯 誤 劑 量 不 足 或 超 出 應 接 種 量 時, 均 無 須 再 行 補 接 種 Q: 對 於 未 吃 過 雞 蛋 的 幼 兒, 無 法 知 道 是 否 對 蛋 過 敏, 打 流 感 疫 苗 前 幾 天 須 先 給 幼 兒 試 吃 雞 蛋 嗎? A: 不 需 要 若 幼 童 未 吃 過 雞 蛋, 致 家 長 及 醫 師 無 法 評 估 是 否 會 有 過 敏 反 應, 專 家 建 議 醫 生 可 先 行 診 察 評 估, 除 了 幼 兒 本 身 有 特 殊 過 敏 體 質 者 家 族 中 有 人 對 蛋 嚴 重 過 敏 或 過 去 接 種 疫 苗 曾 有 過 敏 反 應 發 燒 或 嚴 重 疾 病 者, 其 餘 應 可 接 受 流 感 疫 苗 注 射 同 時 亦 建 議 於 接 種 後, 應 先 留 在 接 種 單 位 或 附 近 稍 作 休 息, 並 觀 察 至 少 30 分 鐘 以 上, 待 無 不 適 後 再 離 開, 以 因 應 發 生 率 極 低 的 立 即 型 過 敏 反 應 個 案 能 立 即 進 行 醫 療 處 置 Q: 為 何 國 小 一 至 六 年 級 學 童 要 納 入 流 感 疫 苗 接 種 計 畫 對 象? A: 由 於 流 感 病 毒 對 於 學 齡 兒 童 具 有 高 侵 襲 性, 且 其 為 流 感 病 毒 之 重 要 傳 播 者, 國 9

10 小 學 童 施 打 疫 苗, 除 可 保 護 自 己, 也 間 接 保 護 社 區 中 的 老 人 及 幼 兒 等 高 危 險 族 群 Q: 國 小 一 至 六 年 級 學 童, 是 否 強 制 接 種 流 感 疫 苗? A: 否, 學 童 接 種 流 感 疫 苗, 是 採 自 願 且 需 經 家 長 同 意 方 式 辦 理 只 有 家 長 在 國 小 流 感 疫 苗 接 種 通 知 說 明 及 意 願 書 上 簽 選 同 意 且 簽 名 之 學 童, 才 是 疫 苗 施 打 對 象, 未 經 家 長 同 意 者 不 予 接 種 Q: 外 僑 學 校 之 小 學 一 至 六 年 級 學 童, 是 否 為 流 感 疫 苗 接 種 計 畫 對 象? A: 是 的, 國 小 一 至 六 年 級 學 童 納 入 流 感 疫 苗 接 種 計 畫 對 象, 主 要 原 因 為 該 年 齡 層 學 童 為 流 感 高 傳 播 族 群, 透 過 學 校 集 中 施 打 可 達 到 較 高 群 體 免 疫 效 果, 並 間 接 保 護 老 人 幼 兒 等 高 危 險 族 群 因 此, 外 僑 學 校 小 學 一 至 六 年 級 學 童, 當 然 亦 為 接 種 對 象 ; 地 方 政 府 應 通 知 轄 區 外 僑 學 校, 疫 苗 施 打 相 關 事 宜, 對 於 願 意 配 合 預 防 接 種 之 外 僑 學 校, 亦 應 協 助 辦 理 流 感 疫 苗 施 打 作 業 Q: 在 學 校 接 種 流 感 疫 苗, 需 要 付 費 及 攜 帶 證 件 嗎? A: 無 需 付 費, 學 童 亦 無 需 攜 帶 證 件 Q: 國 小 一 至 六 年 級 學 童 在 哪 裡 施 打 疫 苗? A: 依 校 方 通 知 及 規 劃 之 時 間 接 種 流 程 地 點, 於 學 校 進 行 集 中 接 種 作 業 Q: 非 本 國 藉 或 尚 未 取 得 國 籍 之 孩 童, 是 否 符 合 流 感 疫 苗 計 畫 接 種 對 象? A: 若 小 孩 年 紀 符 合 流 感 疫 苗 計 畫 接 種 對 象, 且 父 母 任 一 方 持 有 我 國 護 照 居 留 證 或 具 健 保 身 分, 即 符 合 政 府 公 費 疫 苗 提 供 對 象 Q: 8 歲 以 下 兒 童 若 為 初 次 接 種 流 感 疫 苗, 應 該 接 種 2 劑, 那 國 小 一 二 年 級 學 童 只 接 種 1 劑 流 感 疫 苗? 這 樣 到 底 有 沒 有 效? A: 8 歲 以 下 初 次 接 種 流 感 疫 苗 應 接 種 2 劑, 且 2 劑 應 相 隔 1 個 月 以 上, 主 要 參 考 美 國 疾 病 管 制 中 心 及 疫 苗 產 品 說 明 書 建 議, 但 施 打 第 2 劑 疫 苗 主 要 目 的 為 補 強 免 疫 力 ; 依 據 我 國 於 91 年 對 肺 炎 與 流 感 門 診 住 院 率 的 年 齡 分 析, 發 現 6 歲 以 下 兒 童 就 診 率 最 高, 由 此 可 知, 兒 童 在 國 小 入 學 前, 已 感 染 過 流 感 之 機 率 很 高, 故 施 打 1 劑 疫 苗, 已 能 產 生 足 夠 保 護 力 另, 因 國 小 學 童 採 學 校 集 中 接 種, 可 以 達 到 很 高 施 打 率, 而 流 感 是 藉 由 人 群 接 觸 傳 染, 當 群 體 中 免 疫 力 到 達 一 定 程 度 時, 即 可 阻 斷 或 減 緩 疾 病 的 傳 播, 因 此, 即 使 只 打 1 劑 疫 苗, 在 群 體 中 產 生 的 免 疫 力 已 足 使 病 毒 傳 播 速 度 下 降, 進 而 保 護 團 體 健 康 ; 若 父 母 親 仍 自 覺 需 要, 可 於 學 校 接 種 第 一 劑, 至 少 隔 4 週 後, 至 10

11 醫 療 院 所 自 費 接 種 第 2 劑 Q: 具 本 國 籍 但 不 具 本 國 學 籍 之 國 小 學 生, 可 以 接 種 政 府 公 費 疫 苗 嗎? A: 不 行, 請 自 費 接 種 流 感 疫 苗 Q: 若 是 跳 級 生, 目 前 已 是 國 一 生, 但 正 常 年 紀 是 國 小 六 年 級 生, 可 否 接 種? A: 不 可 以, 學 童 身 分 是 以 就 學 學 籍 認 定, 需 符 合 104 年 度 註 冊 為 國 小 一 至 六 年 級 之 學 童 始 能 接 種 Q: 學 童 若 無 法 於 學 校 安 排 接 種 日 施 打, 可 否 再 接 種? 收 費 方 式 為 何? A: 可 以, 惟 需 自 付 相 關 醫 療 費 用 ; 具 接 種 意 願 但 無 法 於 指 定 日 接 種 之 學 童, 需 持 學 校 發 給 之 通 知 單 至 指 定 之 衛 生 所 或 醫 療 院 所 接 種 並 自 付 相 關 醫 療 費 用, 無 法 在 沒 有 通 知 單 的 情 況 下 自 行 接 種 Q: 我 是 國 小 學 童 家 長, 原 來 不 同 意 小 孩 接 種 流 感 疫 苗, 但 後 來 願 意 接 種 了, 我 該 如 何 處 理? A: 1. 若 學 校 已 完 成 集 體 接 種, 家 長 可 向 校 護 或 衛 生 所 提 出 申 請, 以 取 得 證 明 後, 始 能 至 指 定 合 約 醫 療 院 所 接 種, 並 自 付 除 疫 苗 以 外 其 他 費 用 2. 學 校 尚 未 完 成 集 體 接 種, 請 家 長 向 學 校 校 護 或 導 師 提 出 國 小 流 感 疫 苗 接 種 通 知 說 明 及 意 願 書 修 改, 即 可 於 學 校 集 體 接 種 時 完 成 接 種 Q: 接 種 單 位 如 何 確 認 完 成 學 童 之 接 種 作 業? A: 接 種 當 日, 校 方 班 級 導 師 將 家 長 意 願 書 分 發 予 接 種 學 童, 以 供 接 種 單 位 名 冊 比 對, 接 種 時, 協 助 再 確 認 學 童 身 分 接 種 單 位 於 學 童 接 種 後, 依 次 回 收 學 童 之 家 長 意 願 書, 以 作 為 接 種 作 業 完 成 的 確 認 證 明 Q: 65 歲 以 上 長 者 罹 患 流 感 很 嚴 重 嗎? 為 何 要 納 入 流 感 疫 苗 接 種 對 象? A: 老 年 人 由 於 身 體 機 能 衰 退 抵 抗 力 下 降,65 歲 以 上 長 者 罹 患 流 感 後, 引 起 嚴 重 併 發 症, 如 急 性 支 氣 管 炎 肺 炎 及 住 院 與 死 亡 的 機 率 遠 高 於 其 他 健 康 成 人, 因 此 將 65 歲 以 上 長 者 納 入 施 打 對 象 Q: 65 歲 以 上 長 者 施 打 流 感 疫 苗, 容 易 產 生 副 作 用 嗎? A: 接 種 後 可 能 會 有 注 射 部 位 疼 痛 紅 腫, 少 數 人 會 有 全 身 性 的 輕 微 反 應, 如 : 發 燒 頭 痛 肌 肉 酸 痛 噁 心 等,ㄧ 般 會 在 接 種 後 1-2 天 內 自 然 恢 復, 雖 有 可 能 產 生 嚴 重 的 立 即 性 過 敏 反 應, 但 發 生 率 是 相 當 低 的 11

12 Q: 65 歲 以 上 長 者 若 行 動 不 便, 有 到 宅 接 種 服 務 嗎? A: 需 視 各 地 衛 生 局 人 力 協 調 而 定, 衛 生 局 會 評 估 轄 區 弱 勢 長 者 ( 獨 居 及 行 動 不 便 長 者 ) 接 種 情 形, 協 調 衛 生 所 ( 或 合 約 醫 療 院 所 ) 至 住 家 提 供 到 宅 接 種 服 務 若 有 需 求, 可 先 洽 各 地 衛 生 局 Q: 孕 婦 或 準 備 懷 孕 的 婦 女 是 否 可 以 接 種 流 感 疫 苗? A: 可 以, 孕 婦 為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WHO) 建 議 的 流 感 疫 苗 優 先 接 種 對 象 之 一, 也 是 我 國 公 費 流 感 疫 苗 接 種 對 象 孕 婦 於 懷 孕 期 間 生 理 狀 況 的 改 變, 會 增 加 流 感 的 嚴 重 度 及 後 遺 症, 且 研 究 資 料 都 顯 示 孕 婦 接 種 流 感 疫 苗 後 對 其 本 身 及 胎 兒 均 無 特 殊 危 險 性, 因 此 建 議 孕 婦 接 種 流 感 疫 苗, 而 準 備 懷 孕 的 婦 女, 亦 可 考 慮 於 流 行 季 來 臨 前 或 流 行 期 自 費 接 種 疫 苗 Q: 為 何 將 孕 婦 納 入 流 感 疫 苗 接 種 計 畫 之 公 費 疫 苗 使 用 對 象? A: 因 為 懷 孕 時 免 疫 系 統 以 及 心 肺 功 能 受 到 影 響, 將 增 加 罹 患 流 感 後 出 現 併 發 症 或 住 院 的 風 險, 而 接 種 流 感 疫 苗 是 最 好 的 預 防 方 法 準 媽 媽 接 種 流 感 疫 苗, 不 僅 保 護 自 己 與 肚 子 裡 的 胎 兒, 也 間 接 保 護 出 生 後 6 個 月 內 的 寶 貝, 所 以 政 府 於 本 年 度 將 孕 婦 納 為 我 國 公 費 流 感 疫 苗 接 種 對 象, 準 媽 媽 們 可 以 跟 您 的 醫 師 連 絡, 取 得 最 完 整 的 疫 苗 接 種 訊 息 Q: 孕 婦 為 什 麼 是 感 染 流 感 後 出 現 併 發 症 的 高 風 險 族 群? A: 研 究 指 出 懷 孕 時 因 體 內 荷 爾 蒙 變 化 的 影 響 營 養 需 求 的 改 變, 以 及 孕 期 情 緒 與 壓 力 等 因 素, 使 得 心 肺 功 能 受 到 影 響, 免 疫 系 統 對 流 感 病 毒 的 抵 抗 力 也 變 得 脆 弱, 故 孕 婦 是 感 染 流 感 後 出 現 嚴 重 併 發 症 及 死 亡 的 高 危 險 族 群, 同 時 也 提 高 胎 兒 流 產 早 產 及 死 產 的 機 率 有 研 究 顯 示, 孕 婦 在 懷 孕 後 期 以 及 產 後 4 週 內, 感 染 流 感 後 發 生 併 發 症 及 死 亡 風 險 都 相 對 較 高 Q: 哪 些 孕 婦 不 宜 施 打 疫 苗? A: 依 據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WHO) 以 及 我 國 衛 福 部 傳 染 病 防 治 諮 詢 會 預 防 接 種 組 (ACIP) 建 議, 孕 婦 於 任 何 時 間 都 可 以 接 種 流 感 疫 苗 至 於 不 宜 施 打 的 狀 況, 為 孕 婦 本 身 有 接 種 禁 忌 症, 如 已 知 對 蛋 之 蛋 白 質 有 嚴 重 過 敏 者 已 知 對 疫 苗 的 成 份 有 過 敏 者 過 去 注 射 曾 經 發 生 嚴 重 不 良 反 應 者, 均 不 予 接 種 另 外, 要 特 別 注 意 當 發 燒 或 正 患 有 急 性 中 重 度 疾 病 者, 則 應 等 病 情 穩 定 後 再 接 種 Q: 孕 婦 接 種 流 感 疫 苗 安 全 嗎? A: 研 究 顯 示, 懷 孕 期 間 接 種 非 活 性 流 感 疫 苗, 對 於 孕 婦 及 胎 兒 並 未 增 加 風 險 因 12

13 此 孕 婦 接 種 流 感 疫 苗 是 安 全 的 Q: 孕 婦 應 該 去 哪 裡 接 種 公 費 流 感 疫 苗? A: 您 可 以 到 全 國 各 鄉 鎮 市 區 衛 生 所 流 感 疫 苗 合 約 醫 療 院 所 接 種 公 費 流 感 疫 苗, 不 受 戶 籍 地 限 制 Q: 孕 婦 感 染 流 感 時, 應 該 怎 麼 辦? A: 請 盡 速 就 醫, 醫 師 會 給 予 妥 善 的 診 斷 與 治 療 建 議, 經 醫 師 評 估 後, 如 有 需 要 亦 可 使 用 流 感 抗 病 毒 藥 劑 Q: 怎 麼 保 護 剛 出 生 的 小 嬰 兒, 避 免 感 染 流 感? A: 您 可 以 於 懷 孕 時 接 種 流 感 疫 苗, 並 於 寶 寶 出 生 後 哺 育 母 乳 研 究 顯 示, 懷 孕 期 間 接 種 流 感 疫 苗 以 及 出 生 後 哺 育 母 乳, 可 以 減 輕 出 生 後 6 個 月 內 嬰 兒 感 染 流 感 的 嚴 重 症 狀 以 及 減 少 感 染 風 險 此 外 因 為 出 生 後 6 個 月 以 內 的 寶 寶 還 不 適 合 接 種 流 感 疫 苗, 建 議 家 中 其 他 成 員 以 及 主 要 照 顧 者, 可 以 自 費 接 種 流 感 疫 苗, 避 免 疾 病 傳 播 Q: 哺 乳 中 的 媽 媽 也 能 接 種 流 感 疫 苗 嗎? A: 哺 乳 與 接 種 流 感 疫 苗 並 沒 有 任 何 衝 突, 哺 乳 中 的 媽 媽 跟 寶 寶 有 親 密 的 接 觸, 媽 媽 接 種 疫 苗 可 以 降 低 寶 寶 感 染 流 感 的 機 會 Q: 歲 高 風 險 慢 性 病 患 為 何 納 入 流 感 疫 苗 接 種 計 畫 之 公 費 疫 苗 使 用 對 象? A: 罹 患 慢 性 肺 病 ( 含 氣 喘 ) 心 血 管 疾 病 腎 臟 肝 臟 神 經 血 液 或 代 謝 疾 病 ( 含 糖 尿 病 ), 以 及 免 疫 功 能 不 全 者 ( 如 HIV 感 染 ), 如 感 染 流 感 後, 不 僅 可 能 使 原 本 慢 性 疾 病 惡 化, 更 可 能 引 發 併 發 症, 需 要 住 院 治 療, 甚 至 導 致 死 亡 接 種 流 感 疫 苗 是 預 防 流 感 的 最 有 效 方 式, 故 政 府 將 50 歲 以 上 高 風 險 慢 性 病 患 納 為 公 費 流 感 疫 苗 接 種 對 象,50 歲 以 上 高 風 險 慢 性 病 患, 為 了 您 的 健 康 與 生 活 品 質, 在 流 感 流 行 季 來 臨 前, 應 儘 早 接 種 疫 苗 Q: 高 風 險 慢 性 病 患 之 身 份 如 何 認 定? A: 經 醫 師 審 視 病 歷 治 療 記 錄 或 病 況 等, 符 合 曾 因 為 糖 尿 病 (ICD9:250) 慢 性 肝 病 ( 含 肝 硬 化 )(ICD9:571) 心 肺 血 管 疾 病 ( 不 含 單 純 高 血 壓 ) (ICD9: ; ; ; ; ;446; ) 慢 性 肺 部 疾 病 (ICD9: ) 腎 臟 疾 病 (ICD9: ) 及 HIV 感 染 者 (ICD9: ) 就 診 或 住 院 之 情 形, 年 滿 50 歲 以 上, 即 可 接 種 公 費 流 感 疫 苗 ; 至 於 未 滿 50 歲 之 高 風 險 慢 性 病 患, 則 自 105 年 1 月 1 日 起 開 放 與 其 他 計 畫 對 象 共 同 接 種 13

14 Q: 為 什 麼 氣 喘 患 者 是 罹 患 流 感 後 出 現 併 發 症 的 高 風 險 族 群? A: 氣 喘 病 患 因 呼 吸 道 常 常 處 於 腫 脹 且 敏 感 狀 態, 感 染 流 感 所 引 起 的 呼 吸 道 及 肺 部 發 炎, 不 僅 可 能 再 度 誘 發 氣 喘 發 作, 更 會 加 劇 其 症 狀, 另 有 研 究 顯 示, 感 染 流 感 後, 氣 喘 病 患 比 一 般 人 更 常 出 現 肺 炎 等 併 發 症 Q: 為 什 麼 糖 尿 病 患 者 是 罹 患 流 感 後 出 現 併 發 症 的 高 風 險 族 群? A: 因 糖 尿 病 患 者 的 免 疫 系 統 對 抗 感 染 的 能 力 較 低, 且 一 旦 感 染 流 感 生 病 後, 血 糖 控 制 能 力 也 會 下 降, 因 此 感 染 後 出 現 併 發 症 住 院 甚 至 死 亡 的 風 險 都 較 一 般 人 為 高 Q: 為 什 麼 心 血 管 疾 病 患 者 是 罹 患 流 感 後 出 現 併 發 症 的 高 風 險 族 群? A: 有 心 血 管 疾 病 及 中 風 病 史 的 患 者, 感 染 流 感 後 發 生 嚴 重 併 發 症 或 住 院 的 風 險 較 高 美 國 資 料 顯 示, 心 血 管 疾 病 是 流 感 住 院 病 患 中 最 常 見 的 慢 性 疾 病 且 有 研 究 指 出 感 染 流 感 與 心 臟 病 發 作 及 中 風 的 發 生 機 率 增 加 有 關 Q: 為 什 麼 HIV 感 染 者 是 罹 患 流 感 後 出 現 併 發 症 的 高 風 險 族 群? A: 由 於 HIV 病 毒 會 破 壞 身 體 免 疫 細 胞, 進 而 摧 毀 身 體 抵 抗 外 來 感 染 的 能 力, 一 旦 感 染 流 感, 其 症 狀 持 續 時 間 較 長, 發 生 併 發 症 而 住 院, 以 及 死 亡 的 風 險 都 較 高 Q: 高 風 險 慢 性 病 患 應 該 如 何 保 護 自 己 避 免 感 染 流 感, 傳 播 疾 病? A: (1) 接 種 流 感 疫 苗 : 流 感 疫 苗 是 安 全 且 有 效 的 預 防 方 式 (2) 良 好 衛 生 習 慣 : 咳 嗽 流 鼻 水 時, 請 以 手 帕 或 衛 生 紙 遮 住 口 鼻 部 ; 常 洗 手 ; 避 免 用 手 接 觸 眼 鼻 口 ; 生 病 發 燒 時 減 少 出 門 (3) 當 有 發 燒 等 類 流 感 症 狀 時, 請 儘 速 就 醫, 必 要 時 依 醫 師 處 方, 接 受 抗 病 毒 藥 劑 治 療 Q: 哪 些 高 風 險 慢 性 病 患 不 能 接 種 流 感 疫 苗? A: 高 風 險 慢 性 病 患 接 種 流 感 疫 苗 的 禁 忌 症 與 一 般 人 相 同, 如 已 知 對 蛋 之 蛋 白 質 有 嚴 重 過 敏 者, 已 知 對 疫 苗 的 成 份 有 過 敏 者 ; 過 去 注 射 曾 經 發 生 嚴 重 不 良 反 應 者, 均 不 予 接 種 另 外, 要 特 別 注 意 當 發 燒 或 正 患 有 急 性 中 重 疾 病 者, 則 應 等 病 情 穩 定 後 再 接 種 Q: 高 風 險 慢 性 病 患 接 種 流 感 疫 苗 安 全 嗎? 會 有 甚 麼 副 作 用? A: 高 風 險 慢 性 病 患 接 種 流 感 疫 苗, 其 安 全 性 及 副 作 用 狀 況 與 一 般 人 一 樣 14

15 首 頁 > 問 與 答 > 疫 苗 區 Q&A > 季 節 性 流 感 疫 苗 Q&A > 費 用 篇 Q: 要 在 哪 裡 接 種 疫 苗, 是 否 一 定 要 在 戶 籍 所 在 地 接 種? A: 除 國 小 學 童 於 學 校 集 中 接 種 及 特 定 造 冊 對 象 於 指 定 地 點 接 種 外, 其 餘 計 畫 對 象 可 至 全 國 各 鄉 鎮 市 區 衛 生 所 合 約 醫 院 診 所 ( 可 洽 詢 當 地 衛 生 局 所 ), 不 受 戶 籍 地 限 制 民 眾 若 需 查 詢 合 約 醫 療 院 所, 可 先 至 各 縣 市 衛 生 局 或 疾 管 署 網 站 查 詢 或 以 電 話 向 縣 市 衛 生 局 ( 請 見 附 錄 ) 或 撥 打 疾 管 署 1922 疫 情 通 報 及 關 懷 專 線 查 詢 Q: 前 往 衛 生 所 或 合 約 醫 院 診 所 接 種 流 感 疫 苗, 要 帶 什 麼 證 件? A: 健 保 IC 卡 及 身 分 證 件 ( 身 分 證 兒 童 健 康 手 冊 戶 口 名 簿 或 居 留 證 等 ), 分 列 如 下 : 接 種 對 象 攜 帶 證 件 6 個 月 以 上 至 國 小 入 學 前 幼 兒 童 健 康 手 冊 及 健 保 IC 卡 兒 65 歲 以 上 長 者 歲 高 風 身 分 證 及 健 保 IC 卡 險 慢 性 病 患 罕 見 疾 病 患 者 身 分 證 及 健 保 IC 卡, 若 健 保 IC 卡 中 無 註 記 者, 需 出 示 罕 見 疾 病 基 金 會 或 肌 肉 萎 縮 症 病 友 協 會 出 具 之 證 明 或 罕 見 疾 病 之 診 斷 證 明 書 重 大 傷 病 者 身 分 證 健 保 IC 卡 或 重 大 傷 病 證 明 紙 卡 安 養 等 機 構 受 照 顧 者 及 直 接 身 分 證 及 健 保 IC 卡 照 顧 工 作 人 員 居 家 護 理 對 象 孕 婦 身 分 證 健 保 IC 卡 及 孕 婦 健 康 手 冊 Q: 為 何 接 種 流 感 疫 苗 需 帶 健 保 卡? A: 為 利 65 歲 以 上 長 者 機 構 對 象 罕 見 疾 病 身 分 者 及 年 滿 6 個 月 以 上 至 國 小 入 學 前 幼 / 兒 童 之 流 感 疫 苗 接 種 診 察 費 補 助 申 請 作 業, 並 確 認 民 眾 身 分 及 就 醫 資 料, 若 無 攜 帶 將 影 響 其 補 助 等 相 關 權 益 Q: 重 大 疾 病 者 及 罕 見 疾 病 患 者 若 健 保 IC 卡 有 註 記, 但 醫 療 院 所 卻 無 法 讀 取 資 料, 該 如 何 作 業? A: 若 無 法 讀 取, 可 請 院 所 人 員 電 話 洽 詢 轄 區 健 保 署 人 員 查 詢 或 尋 求 協 助 15

16 Q: 若 我 屬 於 流 感 疫 苗 接 種 計 畫 對 象, 到 醫 療 院 所 施 打 流 感 疫 苗, 需 要 額 外 付 費 嗎? A: 是 的, 政 府 提 供 之 流 感 疫 苗 為 免 費 的, 惟 民 眾 仍 需 依 各 縣 市 規 定, 自 付 掛 號 費 及 診 察 費 等 醫 療 費 用 ; 其 中 掛 號 費 收 費 方 式 係 依 據 各 縣 市 所 訂 之 收 費 標 準, 收 費 範 圍 為 新 台 幣 元 ;65 歲 以 上 長 者 安 養 養 護 機 構 之 住 民 及 工 作 人 員 罕 見 疾 病 患 者 與 年 滿 6 個 月 以 上 至 國 小 入 學 前 幼 / 兒 童 這 四 類 對 象, 其 診 察 費 另 由 政 府 補 助 Q: 如 果 是 看 病 順 便 接 種 疫 苗, 需 負 擔 哪 些 費 用? A: 如 果 是 門 診 看 病 順 便 接 種 流 感 疫 苗, 應 依 門 診 規 定, 自 付 看 病 之 相 關 醫 療 費 用, 但 接 種 流 感 疫 苗 之 診 察 費 及 掛 號 費 不 得 另 加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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