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石 禮 謙 議 員, G.B.S., J.P. THE HONOURABLE ABRAHAM SHEK LAI-HIM, G.B.S., J.P. 張 宇 人 議 員, G.B.S., J.P. THE HONOURABLE TOMMY CHEUNG YU-YAN, G.B.S., J.P. 馮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2 石 禮 謙 議 員, G.B.S., J.P. THE HONOURABLE ABRAHAM SHEK LAI-HIM, G.B.S., J.P. 張 宇 人 議 員, G.B.S., J.P. THE HONOURABLE TOMMY CHEUNG YU-YAN, G.B.S., J.P. 馮"

Transcription

1 1 會 議 過 程 正 式 紀 錄 OFFICIAL RECORD OF PROCEEDINGS 2015 年 11 月 18 日 星 期 三 Wednesday, 18 November 2015 上 午 11 時 正 會 議 開 始 The Council met at Eleven o'clock 出 席 議 員 : MEMBERS PRESENT: 主 席 曾 鈺 成 議 員, 大 紫 荊 勳 賢, G.B.S., J.P. THE PRESIDENT THE HONOURABLE JASPER TSANG YOK-SING, G.B.M., G.B.S., J.P. 何 俊 仁 議 員 THE HONOURABLE ALBERT HO CHUN-YAN 李 卓 人 議 員 THE HONOURABLE LEE CHEUK-YAN 涂 謹 申 議 員 THE HONOURABLE JAMES TO KUN-SUN 陳 鑑 林 議 員, S.B.S., J.P. THE HONOURABLE CHAN KAM-LAM, S.B.S., J.P. 梁 耀 忠 議 員 THE HONOURABLE LEUNG YIU-CHUNG 譚 耀 宗 議 員, G.B.S., J.P. THE HONOURABLE TAM YIU-CHUNG, G.B.S., J.P.

2 2 石 禮 謙 議 員, G.B.S., J.P. THE HONOURABLE ABRAHAM SHEK LAI-HIM, G.B.S., J.P. 張 宇 人 議 員, G.B.S., J.P. THE HONOURABLE TOMMY CHEUNG YU-YAN, G.B.S., J.P. 馮 檢 基 議 員, S.B.S., J.P. THE HONOURABLE FREDERICK FUNG KIN-KEE, S.B.S., J.P. 方 剛 議 員, S.B.S., J.P. THE HONOURABLE VINCENT FANG KANG, S.B.S., J.P. 王 國 興 議 員, B.B.S., M.H. THE HONOURABLE WONG KWOK-HING, B.B.S., M.H. 李 國 麟 議 員, S.B.S., J.P., Ph.D., R.N. PROF THE HONOURABLE JOSEPH LEE KOK-LONG, S.B.S., J.P., Ph.D., R.N. 林 健 鋒 議 員, G.B.S., J.P. THE HONOURABLE JEFFREY LAM KIN-FUNG, G.B.S., J.P. 梁 君 彥 議 員, G.B.S., J.P. THE HONOURABLE ANDREW LEUNG KWAN-YUEN, G.B.S., J.P. 黃 定 光 議 員, S.B.S., J.P. THE HONOURABLE WONG TING-KWONG, S.B.S., J.P. 何 秀 蘭 議 員, J.P. THE HONOURABLE CYD HO SAU-LAN, J.P. 李 慧 琼 議 員, J.P. THE HONOURABLE STARRY LEE WAI-KING, J.P. 林 大 輝 議 員, S.B.S., J.P. DR THE HONOURABLE LAM TAI-FAI, S.B.S., J.P.

3 3 陳 克 勤 議 員, J.P. THE HONOURABLE CHAN HAK-KAN, J.P. 陳 健 波 議 員, B.B.S., J.P. THE HONOURABLE CHAN KIN-POR, B.B.S., J.P. 梁 美 芬 議 員, S.B.S., J.P. DR THE HONOURABLE PRISCILLA LEUNG MEI-FUN, S.B.S., J.P. 梁 家 騮 議 員 DR THE HONOURABLE LEUNG KA-LAU 張 國 柱 議 員 THE HONOURABLE CHEUNG KWOK-CHE 黃 國 健 議 員, S.B.S. THE HONOURABLE WONG KWOK-KIN, S.B.S. 葉 國 謙 議 員, G.B.S., J.P. THE HONOURABLE IP KWOK-HIM, G.B.S., J.P. 葉 劉 淑 儀 議 員, G.B.S., J.P. THE HONOURABLE MRS REGINA IP LAU SUK-YEE, G.B.S., J.P. 謝 偉 俊 議 員, J.P. THE HONOURABLE PAUL TSE WAI-CHUN, J.P. 梁 家 傑 議 員, S.C. THE HONOURABLE ALAN LEONG KAH-KIT, S.C. 梁 國 雄 議 員 THE HONOURABLE LEUNG KWOK-HUNG 陳 偉 業 議 員 THE HONOURABLE ALBERT CHAN WAI-YIP 黃 毓 民 議 員 THE HONOURABLE WONG YUK-MAN

4 4 毛 孟 靜 議 員 THE HONOURABLE CLAUDIA MO 田 北 辰 議 員, B.B.S., J.P. THE HONOURABLE MICHAEL TIEN PUK-SUN, B.B.S., J.P. 田 北 俊 議 員, G.B.S., J.P. THE HONOURABLE JAMES TIEN PEI-CHUN, G.B.S., J.P. 吳 亮 星 議 員, S.B.S., J.P. THE HONOURABLE NG LEUNG-SING, S.B.S., J.P. 何 俊 賢 議 員, B.B.S. THE HONOURABLE STEVEN HO CHUN-YIN, B.B.S. 易 志 明 議 員, J.P. THE HONOURABLE FRANKIE YICK CHI-MING, J.P. 胡 志 偉 議 員, M.H. THE HONOURABLE WU CHI-WAI, M.H. 姚 思 榮 議 員, B.B.S. THE HONOURABLE YIU SI-WING, B.B.S. 范 國 威 議 員 THE HONOURABLE GARY FAN KWOK-WAI 馬 逢 國 議 員, S.B.S., J.P. THE HONOURABLE MA FUNG-KWOK, S.B.S., J.P. 莫 乃 光 議 員, J.P. THE HONOURABLE CHARLES PETER MOK, J.P. 陳 志 全 議 員 THE HONOURABLE CHAN CHI-CHUEN 陳 恒 鑌 議 員, J.P. THE HONOURABLE CHAN HAN-PAN, J.P.

5 5 陳 家 洛 議 員 DR THE HONOURABLE KENNETH CHAN KA-LOK 陳 婉 嫻 議 員, S.B.S., J.P. THE HONOURABLE CHAN YUEN-HAN, S.B.S., J.P. 梁 志 祥 議 員, B.B.S., M.H., J.P. THE HONOURABLE LEUNG CHE-CHEUNG, B.B.S., M.H., J.P. 梁 繼 昌 議 員 THE HONOURABLE KENNETH LEUNG 麥 美 娟 議 員, B.B.S., J.P. THE HONOURABLE ALICE MAK MEI-KUEN, B.B.S., J.P. 郭 家 麒 議 員 DR THE HONOURABLE KWOK KA-KI 郭 偉 强 議 員 THE HONOURABLE KWOK WAI-KEUNG 郭 榮 鏗 議 員 THE HONOURABLE DENNIS KWOK 張 華 峰 議 員, S.B.S., J.P. THE HONOURABLE CHRISTOPHER CHEUNG WAH-FUNG, S.B.S., J.P. 張 超 雄 議 員 DR THE HONOURABLE FERNANDO CHEUNG CHIU-HUNG 單 仲 偕 議 員, S.B.S., J.P. THE HONOURABLE SIN CHUNG-KAI, S.B.S., J.P. 黃 碧 雲 議 員 DR THE HONOURABLE HELENA WONG PIK-WAN 葉 建 源 議 員 THE HONOURABLE IP KIN-YUEN

6 6 葛 珮 帆 議 員, J.P. DR THE HONOURABLE ELIZABETH QUAT, J.P. 廖 長 江 議 員, S.B.S., J.P. THE HONOURABLE MARTIN LIAO CHEUNG-KONG, S.B.S., J.P. 潘 兆 平 議 員, B.B.S., M.H. THE HONOURABLE POON SIU-PING, B.B.S., M.H. 鄧 家 彪 議 員, J.P. THE HONOURABLE TANG KA-PIU, J.P. 蔣 麗 芸 議 員, J.P. DR THE HONOURABLE CHIANG LAI-WAN, J.P. 盧 偉 國 議 員, S.B.S., M.H., J.P. IR DR THE HONOURABLE LO WAI-KWOK, S.B.S., M.H., J.P. 鍾 國 斌 議 員 THE HONOURABLE CHUNG KWOK-PAN 鍾 樹 根 議 員, B.B.S., M.H., J.P. THE HONOURABLE CHRISTOPHER CHUNG SHU-KUN, B.B.S., M.H., J.P. 謝 偉 銓 議 員, B.B.S. THE HONOURABLE TONY TSE WAI-CHUEN, B.B.S. 缺 席 議 員 : MEMBERS ABSENT: 劉 皇 發 議 員, 大 紫 荊 勳 賢, G.B.S., J.P. DR THE HONOURABLE LAU WONG-FAT, G.B.M., G.B.S., J.P. 劉 慧 卿 議 員, J.P. THE HONOURABLE EMILY LAU WAI-HING, J.P.

7 7 出 席 政 府 官 員 : PUBLIC OFFICERS ATTENDING: 勞 工 及 福 利 局 局 長 張 建 宗 先 生, G.B.S., J.P. THE HONOURABLE MATTHEW CHEUNG KIN-CHUNG, G.B.S., J.P. SECRETARY FOR LABOUR AND WELFARE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局 長 蘇 錦 樑 先 生, G.B.S., J.P. THE HONOURABLE GREGORY SO KAM-LEUNG, G.B.S., J.P. SECRETARY FOR COMMERCE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高 永 文 醫 生, B.B.S., J.P. DR THE HONOURABLE KO WING-MAN, B.B.S., J.P. SECRETARY FOR FOOD AND HEALTH 環 境 局 局 長 黃 錦 星 先 生, J.P. THE HONOURABLE WONG KAM-SING, J.P. SECRETARY FOR THE ENVIRONMENT 發 展 局 局 長 陳 茂 波 先 生, M.H., J.P. THE HONOURABLE PAUL CHAN MO-PO, M.H., J.P. SECRETARY FOR DEVELOPMENT 民 政 事 務 局 局 長 劉 江 華 先 生, J.P. THE HONOURABLE LAU KONG-WAH, J.P. SECRETARY FOR HOME AFFAIRS 列 席 秘 書 : CLERKS IN ATTENDANCE: 秘 書 長 陳 維 安 先 生, S.B.S. MR KENNETH CHEN WEI-ON, S.B.S., SECRETARY GENERAL 副 秘 書 長 梁 慶 儀 女 士 MISS ODELIA LEUNG HING-YEE, DEPUTY SECRETARY GENERAL

8 8 助 理 秘 書 長 薛 鳳 鳴 女 士 MS ANITA SIT, ASSISTANT SECRETARY GENERAL 助 理 秘 書 長 戴 燕 萍 小 姐 MISS FLORA TAI YIN-PING, ASSISTANT SECRETARY GENERAL

9 9 主 席 : 秘 書, 請 響 鐘 傳 召 議 員 進 入 會 議 廳 ( 在 傳 召 鐘 響 後, 多 位 議 員 進 入 會 議 廳 ) 提 交 文 件 TABLING OF PAPERS 下 列 文 件 是 根 據 議 事 規 則 第 21(2) 條 的 規 定 提 交 : The following papers were laid on the table under Rule 21(2) of the Rules of Procedure: 附 屬 法 例 / 文 書 法 律 公 告 編 號 2015 年 立 法 會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5) 令 / 年 選 舉 開 支 最 高 限 額 ( 立 法 會 選 舉 )( 修 訂 ) 規 例 /2015 Subsidiary Legislation/Instruments L.N. No. Legislative Council Ordinance (Amendment of Schedule 5) Order /2015 Maximum Amount of Election Expenses (Legislative Council Election) (Amendment) Regulation /2015 其 他 文 件 第 26 號 立 法 會 行 政 管 理 委 員 會 年 報 第 27 號 審 計 署 署 長 報 告 書 二 零 一 四 至 一 五 年 度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帳 目 審 計 結 果

10 10 第 28 號 審 計 署 署 長 第 六 十 五 號 報 告 書 衡 工 量 值 式 審 計 結 果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月 第 29 號 二 零 一 四 至 一 五 年 度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帳 目 內 務 委 員 會 有 關 研 究 附 屬 法 例 及 其 他 文 書 的 第 4/15-16 號 報 告 Other Papers No. 26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Commission Annual Report No. 27 Report of the Director of Audit on the Accounts of the Governm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for the year ended 31 March 2015 No. 28 Report No. 65 of the Director of Audit on the results of value for money audits - October 2015 No. 29 Accounts of the Governm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for the year ended 31 March 2015 Report No. 4/15-16 of the House Committee on Consideration of Subsidiary Legislation and Other Instruments 議 員 質 詢 的 口 頭 答 覆 ORAL ANSWERS TO QUESTIONS 主 席 : 質 詢 第 一 項 質 詢 預 留 用 作 興 建 小 型 屋 宇 的 土 地 Lands Reserved for Building Small Houses 1. 郭 榮 鏗 議 員 : 主 席, 根 據 小 型 屋 宇 政 策,18 歲 以 上 的 男 性 新 界 原 居 民 有 權 一 生 一 次 以 優 惠 條 件 獲 批 建 一 間 小 型 屋 宇 ( 俗 稱 丁 屋 ) 政

11 11 府 在 2012 年 10 月 表 示, 在 公 頃 閒 置 土 地 中, 有 932 公 頃 規 劃 為 鄉 村 式 發 展 用 地, 而 該 類 用 地 的 規 劃 用 途, 主 要 是 供 原 居 民 興 建 丁 屋 之 用 另 一 方 面, 普 羅 市 民 對 住 屋 ( 包 括 公 營 及 私 營 房 屋 ) 有 殷 切 需 求, 但 土 地 稀 缺 是 制 約 住 屋 供 應 的 主 要 因 素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估 計 現 時 合 資 格 申 請 興 建 丁 屋 的 新 界 原 居 民 人 數, 以 及 預 留 作 興 建 丁 屋 之 用 的 政 府 土 地 面 積 ; ( 二 ) 有 否 制 訂 方 案, 以 應 付 沒 有 足 夠 政 府 土 地 供 興 建 丁 屋 之 用 的 情 況 ; 如 有, 詳 情 為 何 ; 如 否, 原 因 為 何 ; 及 ( 三 ) 有 否 計 劃 制 訂 政 策 及 措 施, 減 少 規 劃 作 興 建 丁 屋 之 用 的 土 地 的 面 積 及 比 例, 以 騰 出 更 多 土 地 用 作 興 建 公 營 及 私 營 房 屋 ; 如 有, 詳 情 為 何 ; 如 否, 原 因 為 何? 發 展 局 局 長 : 主 席 各 位 議 員, 早 晨 主 席, 因 為 這 項 問 題 比 較 複 雜, 所 以 我 的 主 體 回 覆 會 較 平 常 長 約 1 分 鐘 主 席, 小 型 屋 宇 政 策 自 1972 年 起 實 施 根 據 有 關 政 策, 年 滿 18 歲, 父 系 源 自 1898 年 時 為 香 港 新 界 認 可 鄉 村 居 民 的 男 性 原 居 村 民, 得 以 一 生 人 一 次 向 當 局 申 請, 在 其 所 屬 鄉 村 內 的 合 適 土 地 上 建 造 一 所 小 型 屋 宇 自 住 全 港 獲 核 准 的 認 可 鄉 村 共 642 條 可 建 小 型 屋 宇 的 土 地, 一 般 限 於 認 可 鄉 村 範 圍 一 般 來 說, 認 可 鄉 村 範 圍 是 指 在 1972 年 12 月 1 日 實 施 小 型 屋 宇 政 策 之 前, 在 該 認 可 鄉 村 興 建 的 最 後 一 間 鄉 村 屋 之 邊 沿 起 計 300 呎 的 範 圍, 合 資 格 的 原 居 民 在 這 範 圍 內 申 請 興 建 小 型 屋 宇 可 獲 考 慮 另 一 方 面, 鄉 村 式 發 展 屬 於 根 據 城 市 規 劃 條 例 ( 第 131 章 ) 制 訂 的 法 定 圖 則 下 的 用 途 地 帶 一 般 而 言, 涵 蓋 認 可 鄉 村 的 鄉 村 式 發 展 地 帶 的 規 劃 意 向, 是 就 現 有 的 認 可 鄉 村 和 適 宜 作 鄉 村 擴 展 的 土 地 劃 定 界 線, 而 地 帶 內 的 土 地 主 要 預 算 供 原 居 村 民 興 建 小 型 屋 宇 之 用 此 類 地 帶 通 常 與 認 可 鄉 村 範 圍 重 疊

12 12 如 申 建 小 型 屋 宇 地 點 超 出 認 可 鄉 村 範 圍, 但 位 於 相 關 法 定 圖 則 內 已 劃 為 鄉 村 式 發 展 的 地 帶, 而 該 地 帶 是 包 圍 或 與 該 認 可 鄉 村 範 圍 重 疊, 則 申 請 亦 可 獲 得 考 慮 如 申 請 地 點 在 認 可 鄉 村 範 圍 內, 但 位 於 鄉 村 式 發 展 地 帶 外, 則 視 乎 不 同 土 地 用 途 地 帶 的 規 定, 可 向 城 市 規 劃 委 員 會 申 請 規 劃 許 可 至 於 有 關 未 批 租 或 撥 用 鄉 村 式 發 展 地 帶 的 政 府 土 地 面 積, 正 如 政 府 在 2012 年 10 月 17 日 回 覆 有 關 立 法 會 質 詢 時 所 澄 清, 有 關 數 字 純 粹 是 將 法 定 圖 則 中 不 同 規 劃 用 途 地 帶 所 覆 蓋 的 土 地 總 面 積, 減 去 已 批 租 或 撥 用 的 土 地 面 積 而 得 出 的 數 值 當 中 鄉 村 式 發 展 地 帶 內 的 約 公 頃 未 批 租 或 撥 用 的 政 府 土 地, 散 布 全 港 並 涵 蓋 超 過 500 條 認 可 鄉 村, 亦 包 括 斜 坡 通 道 村 屋 間 的 空 隙, 以 及 其 他 一 般 不 適 合 用 作 發 展 的 零 碎 土 地 等 為 方 便 市 民 了 解, 我 們 已 自 2012 年 10 月 起 將 有 關 鄉 村 式 發 展 地 帶 內 當 時 未 批 租 或 撥 用 政 府 土 地 的 地 圖 上 載 至 發 展 局 網 頁 就 質 詢 的 各 部 分, 我 回 覆 如 下 : ( 一 ) 地 政 總 署 未 能 統 計 或 估 計 各 認 可 鄉 村 現 時 有 多 少 名 18 歲 或 以 上 合 資 格 但 仍 未 申 請 興 建 小 型 屋 宇 的 原 居 村 民 數 字, 原 因 是 這 個 數 目 會 隨 原 居 村 民 出 生 成 長 和 離 世 而 改 變 再 者, 是 否 申 請 興 建 小 型 屋 宇 視 乎 個 人 環 境 和 意 願, 不 是 每 名 18 歲 以 上 的 合 資 格 原 居 村 民 都 會 提 出 申 請 至 於 規 劃 署 在 劃 訂 鄉 村 式 發 展 地 帶 時, 會 考 慮 一 系 列 規 劃 因 素, 包 括 現 有 的 鄉 村 和 認 可 鄉 村 的 認 可 鄉 村 範 圍 當 區 地 形 現 有 民 居 的 分 布 概 況 用 地 的 特 點 及 周 邊 的 環 境 環 境 方 面 的 限 制, 以 及 預 計 未 來 10 年 的 小 型 屋 宇 需 求 等 地 勢 崎 嶇 和 草 木 茂 盛 的 地 方 墓 地 河 道 和 生 態 易 受 影 響 的 地 區 都 盡 量 不 被 劃 入 鄉 村 式 發 展 地 帶 內 正 如 上 述, 鄉 村 式 發 展 用 地 面 積 並 不 等 同 可 供 加 建 小 型 屋 宇 的 土 地 面 積, 例 如 當 中 包 括 不 少 形 狀 不 規 則 的 地 塊, 或 是 已 興 建 小 型 屋 宇 間 的 通 道 或 空 間, 該 等 空 間 的 寬 度 面 積 不 足 以 加 建 小 型 屋 宇 加 上 申 建 小 型 屋 宇 的 地 點 可 位 於 鄉 村 式 發 展 地 帶 外, 因 此 政 府 未 能 提 供 預 留 作 興 建 小 型 屋 宇 之 用 的 政 府 土 地 面 積

13 13 ( 二 ) 小 型 屋 宇 政 策 現 時 的 執 行 情 況 是 以 可 供 申 請 建 小 型 屋 宇 的 土 地 為 限, 而 非 以 提 供 足 夠 土 地 供 估 計 的 合 資 格 原 居 村 民 申 請 為 目 標 事 實 上, 對 小 型 屋 宇 的 需 求 會 隨 原 居 村 民 出 生 成 長 等 因 素 而 改 變 正 如 上 文 所 述, 是 否 申 請 興 建 小 型 屋 宇 亦 視 乎 原 居 村 民 的 個 人 環 境 和 意 願, 並 不 是 每 名 18 歲 以 上 的 合 資 格 原 居 民 均 會 提 出 申 請, 因 此 政 府 無 法 準 確 評 估 發 展 小 型 屋 宇 的 土 地 需 求 因 應 現 行 的 小 型 屋 宇 政 策, 政 府 有 需 要 預 留 一 些 土 地 供 申 請 興 建 小 型 屋 宇 在 現 今 的 土 地 用 途 規 劃 及 善 用 土 地 資 源 的 前 提 下, 政 府 認 同 有 檢 討 小 型 屋 宇 政 策 的 需 要 有 關 檢 討 無 可 避 免 會 涉 及 法 律 環 境 土 地 規 劃 及 土 地 需 求 等 複 雜 問 題, 這 些 問 題 均 需 要 審 慎 檢 視 對 任 何 關 於 小 型 屋 宇 政 策 的 建 議, 政 府 沒 有 既 定 立 場, 我 們 會 保 持 一 貫 的 開 放 態 度, 小 心 研 究 每 一 項 建 議, 與 社 會 各 界 繼 續 保 持 溝 通 ( 三 ) 正 如 上 文 所 述, 鄉 村 式 發 展 地 帶 的 規 劃 意 向, 主 要 是 反 映 現 有 村 落, 以 及 於 認 可 鄉 村 內 供 原 居 村 民 興 建 小 型 屋 宇 之 用 設 立 此 地 帶 的 目 的, 亦 是 要 把 鄉 村 式 發 展 集 中 在 地 帶 內, 使 有 關 發 展 較 具 條 理 然 而, 鄉 村 式 發 展 地 帶 散 布 全 港 不 同 地 區, 鑒 於 分 布 零 散, 而 有 關 用 地 現 時 的 基 建 設 施 和 其 他 配 套 通 常 有 所 限 制, 一 般 而 言 並 不 適 宜 作 大 規 模 發 展 為 滿 足 香 港 社 會 持 續 發 展 的 需 要, 政 府 一 直 積 極 推 展 一 系 列 新 發 展 區 和 新 市 鎮 擴 展 項 目, 當 中 相 當 部 分 位 於 新 界 鄉 郊, 區 內 夾 雜 不 少 現 存 鄉 村 以 至 棕 地 寮 屋 農 地 及 其 他 用 途 用 地 這 些 地 區 現 時 的 基 建 和 社 區 設 施 配 套, 一 般 無 法 應 付 未 來 人 口 增 長 或 進 一 步 新 市 鎮 發 展 的 需 要 政 府 發 展 這 些 地 區 的 策 略, 是 透 過 全 面 規 劃, 審 視 整 個 地 區 的 發 展 限 制 和 整 體 社 會 需 要, 妥 善 解 決 擬 議 發 展 對 交 通 環 境 及 其 他 方 面 可 能 帶 來 的 影 響, 確 保 未 來 的 發 展 得 到 足 夠 的 基 建 和 社 區 設 施 配 套, 並 同 時 優 化 地 區 的 土 地 利 用 布 局 和 發 展 模 式 以 這 方 式 釋 放 合 適 土 地 作 新 發 展 區 / 新 市 鎮 擴 展, 較 分 散 地 發 展 個 別 鄉 郊 土 地 更 具 效 率, 對 地 區 以 至 整 體 社 會 亦 更 有 裨 益

14 14 郭 榮 鏗 議 員 : 主 席, 眾 所 周 知, 香 港 現 時 面 對 的 土 地 問 題 非 常 嚴 重, 現 屆 政 府 和 特 首 更 多 次 口 口 聲 聲 指 甚 麼 都 是 土 地 問 題, 一 定 要 解 決 土 地 問 題 但 是, 在 這 麼 重 要 的 土 地 政 策 上, 政 府 竟 然 說 無 法 評 估 土 地 需 求, 更 沒 有 既 定 立 場 主 席, 我 的 補 充 質 詢 是, 為 何 在 這 項 如 此 重 要 的 土 地 政 策 上, 政 府 竟 然 沒 有 既 定 立 場, 究 竟 政 府 在 做 甚 麼 呢? 發 展 局 局 長 : 主 席, 多 謝 郭 榮 鏗 議 員 的 補 充 質 詢 主 席, 正 如 主 體 答 覆 所 說, 這 課 題 並 非 白 紙 一 張, 而 是 有 其 歷 史 背 景 的, 亦 涉 及 法 律 環 境 土 地 規 劃 及 土 地 需 求 等 複 雜 問 題 事 實 上, 這 些 問 題 均 需 要 仔 細 檢 視 和 研 究, 亦 需 要 與 不 同 持 份 者 溝 通, 以 謀 求 共 識 基 於 問 題 的 複 雜 性, 其 實 在 短 中 期 內 也 不 易 找 到 一 個 各 方 面 都 感 到 圓 滿 的 答 案 正 如 主 體 答 覆 所 說, 我 們 現 時 是 從 管 控 土 地 供 應 的 角 度 來 處 理 這 些 申 請, 因 此 在 短 中 期, 甚 至 長 期 的 時 間 內 要 快 速 找 到 土 地 興 建 房 屋, 檢 討 小 型 屋 宇 政 策 並 不 是 合 適 的 選 項 梁 家 傑 議 員 : 主 席, 看 過 及 聽 過 局 長 的 答 覆 後, 我 覺 得 這 項 小 型 屋 宇 政 策 根 本 是 一 個 不 計 時 炸 彈, 政 府 並 不 掌 握 有 多 少 名 男 丁 可 能 提 出 申 請, 亦 不 知 道 是 否 有 足 夠 的 土 地 分 配, 這 樣 隨 時 會 爆 炸 我 想 透 過 主 席 詢 問 局 長, 他 是 否 知 道 在 2007 年 特 首 選 舉 的 時 候, 鄉 議 局 提 出 了 一 個 議 題, 即 可 否 興 建 一 些 多 層 樓 宇, 讓 每 名 男 丁 可 以 獲 分 配 到 某 個 呎 數 的 單 位, 例 如 呎 也 好,1 800 呎 也 好, 然 後 在 這 裏 劃 線, 這 可 算 是 一 個 解 決 丁 屋 政 策 的 出 路 我 想 請 問 從 2007 年 到 現 在, 特 區 政 府 究 竟 有 沒 有 循 這 個 方 向 來 考 慮 解 決 丁 屋 丁 權 的 問 題 呢? 發 展 局 局 長 : 多 謝 梁 家 傑 議 員 的 提 問 主 席, 梁 家 傑 議 員 剛 才 提 到 炸 彈 的 問 題, 正 如 我 在 主 體 答 覆 所 說, 我 們 的 政 策 目 標 不 是 估 算 原 居 村 民 有 多 少 人 有 這 項 權 利, 然 後 找 足 夠 的 土 地 來 滿 足 全 部 訴 求 我 們 的 目 標 是, 在 檢 討 的 同 時, 透 過 土 地 供 應 設 限 這 個 前 提 來 管 理 這 項 問 題 所 以, 梁 議 員 所 擔 心 的 爆 炸 情 況, 現 時 的 管 控 政 策 相 信 是 可 以 處 理 得 來 的

15 15 至 於 梁 議 員 剛 才 提 到, 社 會 上, 包 括 鄉 議 局 曾 提 議 可 否 興 建 一 些 多 層 樓 宇 這 建 議 涉 及 數 個 考 慮 因 素 過 去 這 段 時 間, 在 發 展 局 跟 鄉 議 局 召 開 的 會 議 中, 偶 爾 都 會 涉 及 這 方 面 的 討 論 首 先, 何 謂 多 層 呢? 究 竟 是 由 現 在 3 層 增 至 6 層 9 層 12 層, 抑 或 是 數 十 層 的 多 層 大 廈 呢? 這 方 面 大 家 並 沒 有 共 識 第 二, 如 果 這 樣 做 的 話, 建 成 的 樓 宇 面 積 是 否 全 部 給 予 原 居 民, 抑 或 應 該 把 部 分 拿 出 來 給 予 整 體 社 會, 讓 其 他 市 民 也 能 夠 享 用 呢? 這 方 面 也 未 有 共 識 第 三, 梁 家 傑 議 員 剛 才 提 到, 如 果 這 樣 做 的 話, 是 否 可 以 劃 一 條 線 據 我 們 了 解, 村 民 之 間 在 這 方 面 並 沒 有 共 識 由 於 基 本 法 在 這 個 議 題 上 載 有 相 關 規 定, 正 如 我 剛 才 提 及, 任 何 檢 討 也 會 牽 涉 法 律 問 題 因 此, 如 果 大 家 沒 有 共 識, 難 免 會 出 現 訴 訟, 而 由 於 當 中 牽 涉 的 利 益 非 常 龐 大, 估 計 可 能 要 由 終 審 法 院 審 理, 沒 有 5 年 7 年 或 10 年, 問 題 都 不 容 易 解 決 得 到 所 以, 目 前 來 說, 在 短 中 期 增 加 土 地 供 應 方 面, 我 們 是 會 優 先 處 理 其 他 事 項 陳 鑑 林 議 員 : 主 席, 新 界 原 居 民 的 丁 權 在 基 本 法 之 下 得 到 保 障, 我 們 不 應 該 將 它 跟 普 羅 市 民 的 居 住 需 要 對 立 起 來, 甚 至 製 造 剝 削 原 居 民 權 利 的 藉 口, 以 免 引 發 紛 爭 畢 竟 可 供 解 決 丁 屋 問 題 的 土 地 有 限, 再 加 上 現 在 每 宗 申 請 都 需 要 很 長 時 間, 所 以, 大 家 都 很 迫 切 希 望 政 府 能 推 出 一 些 政 策 解 決 這 問 題 就 局 長 剛 才 的 答 覆, 大 家 當 然 不 會 感 到 很 滿 意, 覺 得 政 府 當 局 是 由 於 害 怕 法 律 挑 戰 而 遲 遲 不 處 理 問 題 我 想 請 問 局 長, 會 否 考 慮 舉 行 一 連 串 諮 詢 活 動, 跟 原 居 民 或 鄉 議 局 仔 細 討 論 這 項 問 題, 盡 可 能 想 出 一 些 辦 法? 我 們 始 終 要 解 決 這 項 問 題, 是 不 能 夠 再 拖 下 去 的 發 展 局 局 長 : 多 謝 陳 鑑 林 議 員 的 提 問 主 席, 我 們 絕 對 不 是 擔 心 會 出 現 法 律 挑 戰 而 迴 避 這 問 題 我 們 是 不 會 這 樣 的, 應 該 做 的 事 便 要 做 正 如 我 剛 才... ( 公 眾 席 上 有 人 發 出 聲 音 )

16 16 主 席 : 請 公 眾 席 上 的 人 士 保 持 肅 靜 ( 公 眾 席 上 繼 續 有 人 發 出 聲 音 ) 主 席 : 立 即 肅 靜 ( 公 眾 席 上 仍 然 有 人 發 出 聲 音 ) 主 席 : 工 作 人 員, 請 立 即 把 發 出 聲 音 的 人 士 帶 離 公 眾 席 ( 工 作 人 員 把 有 關 人 士 帶 離 了 公 眾 席 ) 主 席 : 局 長, 請 繼 續 作 答 發 展 局 局 長 : 主 席, 正 如 我 剛 才 所 說, 我 們 絕 對 不 是 因 為 牽 涉 法 律 問 題, 要 糾 纏 很 長 時 間, 便 迴 避 問 題 我 們 絕 對 不 是 這 樣 的, 應 該 做 的 事 便 要 做 我 想 指 出, 因 為 這 項 問 題 牽 涉 剛 才 所 提 到 的 法 律 環 境 等 各 方 面, 是 比 較 複 雜 的, 需 要 花 很 長 時 間 來 處 理 至 於 跟 居 民 之 間 的 諮 詢, 我 們 歡 迎 跟 居 民 進 行 討 論 但 是, 據 我 們 了 解, 目 前 原 居 民 和 社 會 就 着 這 項 議 題 的 意 見 仍 相 當 紛 紜, 可 以 說 並 沒 有 一 個 很 明 顯 整 體 社 會 可 接 納 的 主 流 看 法 所 以, 在 這 時 候, 我 們 會 以 目 標 為 本, 在 短 中 期 內, 很 急 切 地 盡 量 多 找 一 些 土 地 來 解 決 我 們 土 地 供 應 的 燃 眉 之 急, 而 剛 才 提 到 跟 居 民 進 行 諮 詢 等 各 方 面 的 事 宜, 我 只 會 放 在 比 較 次 要 的 工 作 位 置 葉 劉 淑 儀 議 員 : 主 席, 根 據 小 型 屋 宇 政 策, 每 一 名 原 居 民 男 丁 應 該 擁 有 一 幅 700 平 方 呎 的 土 地 上 興 建 一 間 3 層 高 小 型 屋 宇 的 丁 權 我 認 為, 無 論 怎 樣 努 力 找 土 地 也 解 決 不 了 問 題, 對 嗎? 雖 然 小 型 屋 宇 政 策 本 身 是 所 謂 open ended 的 政 策, 即 沒 有 終 止 日 期, 但 基 本 法 對 原 居 民 權 益 的 保 障 卻 至 2047 年 為 止, 而 在 小 型 屋 宇 政 策 下, 政 府 當 局 規 定 男 丁 必 須 年 滿 18 歲 才 能 夠 申 請, 故 此 政 務 司 司 長 林 鄭 月 娥 女 士 較 早 前 表

17 17 示, 這 項 政 策 可 於 2029 年 後 不 再 執 行 雖 然 她 這 番 說 話 令 很 多 新 界 人 士 不 高 興, 她 並 因 此 受 譴 責, 但 丁 權 也 的 確 涉 及 時 間 的 問 題 其 實, 為 了 原 居 民 本 身 着 想, 局 長 應 盡 快 着 手 處 理, 提 早 跟 鄉 議 局 及 中 央 政 府 磋 商 如 何 解 決 這 問 題 我 看 不 到 香 港 怎 麼 可 能 會 有 足 夠 土 地 滿 足 今 時 今 日 這 麼 多 原 居 民 的 訴 求, 因 為 據 我 了 解, 積 壓 的 申 請 已 有 1 萬 宗, 而 實 際 有 多 少 人, 包 括 享 有 這 權 益 的 海 外 原 居 民, 連 政 府 也 不 敢 估 計 發 展 局 局 長 : 主 席, 我 多 謝 葉 劉 淑 儀 議 員 提 出 補 充 質 詢 正 如 我 在 主 體 答 覆 中 所 述, 我 們 的 政 策 目 標 並 非 要 尋 覓 足 夠 土 地 以 完 全 滿 足 在 小 型 屋 宇 政 策 下 享 有 這 權 利 的 人 所 提 出 的 訴 求 在 這 方 面, 我 們 會 從 管 控 土 地 供 應 方 面 着 手 因 此, 如 果 他 們 自 己 在 劃 定 範 圍 擁 有 土 地, 申 請 獲 批 的 機 會 當 然 會 較 高 然 而, 如 果 他 們 本 身 沒 有 土 地, 而 要 向 政 府 申 請 土 地 的 話, 則 正 如 我 剛 才 所 說, 在 劃 定 範 圍 內 有 土 地, 申 請 人 便 有 機 會, 沒 有 土 地 的 話, 也 沒 有 辦 法 了 我 們 是 從 這 角 度 來 管 控 有 關 需 求 的 胡 志 偉 議 員 : 主 席, 局 長 在 主 體 答 覆 第 ( 二 ) 部 分 提 到 政 府 認 同 有 檢 討 小 型 屋 宇 政 策 的 需 要 我 想 問, 就 檢 討 小 型 屋 宇 政 策, 政 府 有 否 制 訂 任 何 時 間 表 或 進 行 甚 麼 準 備 工 夫, 以 落 實 有 關 檢 討? 發 展 局 局 長 : 主 席, 在 這 方 面, 我 們 沒 有 劃 設 一 個 特 定 時 間 表 正 如 我 剛 才 答 覆 數 位 議 員 的 補 充 質 詢 時 所 指 出, 這 問 題 涉 及 法 律 環 境 土 地 規 劃 等 各 方 面 的 複 雜 因 素, 而 除 了 要 進 行 研 究 外, 其 間 亦 需 要 與 不 同 持 份 者 溝 通, 希 望 即 使 不 能 夠 達 到 共 識, 起 碼 也 能 得 出 主 流 意 見 這 種 種 因 素 和 需 要, 都 不 是 政 府 能 夠 單 方 面 完 全 主 導 的 因 此, 就 目 前 的 工 作 而 言, 雖 然 我 們 對 檢 討 小 型 屋 宇 政 策 持 開 放 態 度, 但 由 於 發 展 局 受 制 於 有 限 的 資 源, 以 及 要 在 短 中 期 內 解 決 急 切 的 土 地 需 求, 我 並 不 把 這 政 策 視 作 一 個 極 急 速 要 處 理 的 議 題, 亦 沒 有 在 這 方 面 劃 定 一 個 時 間 表 鍾 國 斌 議 員 : 主 席, 大 家 也 知 道, 關 於 丁 權, 每 人 只 限 700 平 方 呎, 最 多 可 興 建 3 層 其 他 議 員 剛 才 也 詢 問 可 否 向 高 空 發 展? 當 然, 局 長

18 18 剛 才 已 提 及 有 很 多 問 題, 例 如 未 能 達 到 共 識 等 但 是, 從 鄉 議 局 或 原 居 民 的 角 度 和 立 場 來 說, 只 要 他 們 享 有 的 利 益 沒 有 改 變, 他 們 並 不 介 意 是 否 高 空 發 展, 政 府 甚 至 可 以 興 建 一 座 屋 苑, 屆 時 分 配 一 人 一 個 單 位, 他 們 也 不 會 覺 得 是 甚 麼 大 問 題... 主 席 : 請 提 出 補 充 質 詢 鍾 國 斌 議 員 :... 為 何 局 長 跟 鄉 議 局 或 原 居 民 會 這 麼 難 以 達 致 共 識? 發 展 局 局 長 : 主 席, 多 謝 鍾 國 斌 議 員 的 補 充 質 詢 鍾 國 斌 議 員 的 補 充 質 詢 與 葉 劉 淑 儀 議 員 剛 才 提 出 的 補 充 質 詢 的 第 一 部 分 相 同, 便 是 涉 及 新 界 原 居 民 的 利 益 可 是, 主 席, 我 必 須 指 出, 站 在 政 府 的 立 場, 我 除 了 要 照 顧 新 界 原 居 民 的 利 益 外, 亦 需 同 時 兼 顧 整 體 社 會 的 利 益, 以 及 整 體 社 會 對 土 地 的 需 求 所 以, 在 這 方 面, 我 只 能 夠 謀 求 一 個 平 衡, 意 即 如 果 要 增 加 土 地 作 小 型 屋 宇 發 展 之 用, 在 這 過 程 中, 整 體 社 會 有 何 得 益? 當 中 要 有 所 平 衡 在 我 們 未 能 得 出 主 流 意 見 和 大 家 均 能 接 受 的 方 案 前, 我 的 做 法 是 會 以 管 控 土 地 供 應 及 限 制 發 展 規 模 來 處 理 主 席 : 局 長, 你 會 否 回 應 鍾 議 員 提 出 有 關 高 空 發 展 的 建 議? 發 展 局 局 長 : 就 高 空 發 展 的 問 題, 正 如 我 剛 才 所 提 及, 第 一, 何 謂 高 空 發 展? 究 竟 是 6 層 9 層 12 層 還 是 數 十 層 呢? 這 方 面 未 有 共 識 第 二, 如 果 全 部 高 空 發 展 的 單 位 均 用 作 滿 足 原 居 民 的 需 求, 那 麼 整 體 社 會 的 利 益 又 怎 樣 呢? 我 需 要 考 慮 這 方 面, 除 非 這 些 發 展 能 兼 顧 村 民 及 整 體 社 會 的 需 要, 否 則, 我 相 信 會 難 以 獲 得 社 會 不 同 持 份 者 及 各 方 面 的 同 意 所 以, 在 這 方 面, 我 們 可 以 繼 續 溝 通, 但 以 目 前 來 說, 我 們 並 沒 有 這 種 想 法 鍾 國 斌 議 員 : 主 席, 我 有 一 項 跟 進 質 詢 主 席 : 鍾 議 員, 本 會 就 這 項 質 詢 已 用 了 24 分 30 秒 第 二 項 質 詢

19 19 內 地 二 孩 政 策 對 香 港 的 影 響 Impacts of the Mainland's Two-child Policy on Hong Kong 2. 鍾 樹 根 議 員 : 主 席, 上 月 舉 行 的 中 國 共 產 黨 第 十 八 屆 中 央 委 員 會 第 五 次 全 體 會 議 提 出, 全 面 實 施 一 對 夫 婦 可 生 育 兩 個 孩 子 的 政 策 ( 下 稱 二 孩 政 策 ), 以 應 對 內 地 人 口 老 齡 化 的 問 題 有 評 論 指 出, 二 孩 政 策 在 實 施 後 可 能 會 對 香 港 帶 來 影 響, 例 如 再 次 掀 起 配 方 粉 尿 片 等 嬰 兒 食 品 及 用 品 的 搶 購 潮, 而 香 港 的 醫 療 服 務 教 育 房 屋 等 方 面 的 需 求 亦 會 受 到 影 響 有 大 學 學 者 亦 指 出, 二 孩 政 策 可 能 增 加 內 地 人 來 港 產 子 的 誘 因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有 否 評 估 二 孩 政 策 的 實 施 會 否 引 起 新 一 波 的 內 地 孕 婦 來 港 產 子 潮 ; 若 有 評 估 而 結 果 為 會, 當 局 有 何 應 對 措 施 ; ( 二 ) 有 否 評 估 二 孩 政 策 在 實 施 後 對 本 港 嬰 幼 兒 配 方 粉 及 用 品 的 供 求 情 況, 以 至 公 私 營 醫 療 服 務 教 育 及 房 屋 等 方 面 的 需 求 的 具 體 影 響 ; 若 有 評 估, 詳 情 為 何 ; 當 局 會 否 與 內 地 當 局 商 討 如 何 將 該 項 政 策 對 香 港 的 影 響 減 至 最 少 ; 及 ( 三 ) 會 否 研 究 二 孩 政 策 的 實 施 會 對 香 港 帶 來 甚 麼 益 處 及 商 機, 例 如 會 否 帶 動 教 育 及 醫 療 產 業 的 發 展 促 進 零 售 業 增 長, 以 及 緩 和 人 口 老 化 的 速 度 ; 當 局 會 否 與 商 界 合 作, 研 究 及 早 制 訂 有 關 政 策 和 措 施, 以 把 握 該 等 機 遇?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 主 席, 政 府 一 直 留 意 中 央 政 府 各 項 政 策 的 發 展, 並 會 按 情 況 評 估 內 地 有 關 政 策 對 香 港 的 影 響 對 於 內 地 宣 布 全 面 實 施 一 對 夫 婦 可 生 育 兩 個 孩 子 政 策 ( 二 孩 政 策 ), 政 府 會 密 切 觀 察 情 況, 留 意 有 關 政 策 可 能 對 香 港 構 成 的 影 響 鍾 議 員 的 提 問 牽 涉 多 個 政 策 局 及 部 門, 政 府 的 綜 合 答 覆 如 下 : ( 一 ) 為 確 保 本 地 孕 婦 獲 得 優 先 和 有 質 量 的 產 科 服 務, 政 府 已 實 施 了 多 項 政 策 措 施, 將 來 港 產 子 的 非 本 地 孕 婦 數 目, 限 制 於 香 港 醫 療 體 系 所 能 承 受 的 範 圍 之 內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實 施 零 分 娩 配 額 政 策 後, 所 有 公 立 醫 院 已 不 接 受 非 本 地 孕 婦 的 分 娩 預 約, 而 私 家 醫 院 亦 已 表 示 一 致 同 意 自 2013 年 起 不 接 受 其 丈 夫 不 是 香 港 居 民 的 非 本 地 孕 婦 ( 包 括 內 地 孕 婦 ) 的 分 娩 預 約

20 20 至 於 丈 夫 為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或 持 前 往 港 澳 通 行 證 ( 俗 稱 單 程 證 ) 來 港 定 居 的 香 港 居 民 的 內 地 孕 婦, 如 她 們 希 望 在 港 分 娩, 社 會 普 遍 有 共 識, 政 府 應 盡 可 能 為 她 們 提 供 協 助 通 過 特 別 安 排, 她 們 在 提 交 指 定 的 證 明 文 件 後, 可 在 本 港 的 私 家 醫 院 預 約 分 娩 服 務 按 照 有 關 的 特 別 安 排, 私 家 醫 院 可 根 據 夫 婦 提 交 的 文 件 及 醫 院 床 位 等 情 況, 簽 發 預 約 分 娩 服 務 確 認 書 政 府 會 嚴 格 查 核 夫 婦 的 身 份 及 婚 姻 關 係, 防 止 有 人 假 冒 單 非 孕 婦 在 港 分 娩 在 入 境 及 其 他 配 套 措 施 方 面, 入 境 事 務 處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轄 下 的 牌 照 事 務 處 及 各 執 法 部 門 會 加 強 對 內 地 雙 非 孕 婦 ( 即 其 丈 夫 不 是 香 港 居 民 的 內 地 孕 婦 ) 的 截 查 及 執 法 工 作 措 施 包 括 對 所 有 內 地 孕 婦 加 強 入 境 檢 查 打 擊 違 法 協 助 內 地 孕 婦 來 港 產 子 的 中 介 活 動, 以 及 加 強 對 懷 疑 無 牌 旅 館 的 巡 查 及 執 法 等, 以 防 止 未 經 預 約 產 科 服 務 的 內 地 孕 婦 進 入 香 港 到 急 症 室 分 娩, 或 提 早 進 入 香 港 以 避 過 入 境 檢 查, 在 港 匿 藏 以 等 候 闖 急 症 室 分 娩 內 地 女 性 在 港 產 子 的 數 字 在 2013 年 1 月 實 施 零 分 娩 配 額 政 策 後 已 大 幅 回 落, 從 2011 年 最 高 峰 的 名 嬰 兒 回 落 至 2014 年 的 名, 其 中 內 地 女 性 配 偶 為 非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 包 括 來 港 少 於 7 年 的 持 單 程 證 內 地 人 士 及 非 香 港 居 民 ) 所 生 產 的 嬰 兒 數 字, 更 由 2011 年 的 名 下 跌 至 2014 年 的 823 名 當 內 地 實 施 二 孩 政 策 後, 內 地 居 民 可 生 育 兩 名 孩 子, 我 們 因 此 相 信 在 新 政 策 下 內 地 孕 婦 來 港 生 育 的 意 欲 會 減 低 我 們 也 留 意 到 有 本 地 報 章 的 評 論 認 為, 過 去 有 部 分 內 地 市 民 因 受 到 一 孩 政 策 的 限 制 才 需 要 來 港 生 育 第 二 名 孩 子 實 施 二 孩 政 策 後, 內 地 市 民 可 以 留 在 內 地 多 生 1 名 孩 子, 變 相 減 低 他 們 來 港 分 娩 的 意 欲 加 上 零 分 娩 配 額 政 策 已 有 效 阻 止 內 地 雙 非 孕 婦 來 港 產 子, 所 以 內 地 的 二 孩 政 策 應 該 不 會 引 起 新 一 波 的 內 地 孕 婦 來 港 產 子 潮 政 府 會 繼 續 密 切 監 察 非 本 地 孕 婦 使 用 本 地 產 科 服 務 的 情 況, 並 會 因 應 情 況 採 取 行 動 應 對 ( 二 ) 在 本 港 配 方 奶 粉 供 應 方 面, 特 區 政 府 已 設 有 恆 常 機 制 監 察 本 地 嬰 幼 兒 配 方 粉 的 供 求 情 況, 並 會 因 應 市 場 變 化 持 續 與 業 界 及 相 關 持 份 者 檢 視 及 優 化 配 方 粉 供 應 鏈 的 有 效 運 作

21 21 此 外, 香 港 是 一 個 自 由 開 放 及 市 場 主 導 的 經 濟 體 系, 一 般 而 言, 各 類 物 品 ( 包 括 嬰 兒 用 品 ) 的 需 求 與 供 應, 均 會 按 市 場 供 求 作 出 自 然 調 節, 以 達 至 平 衡 在 公 營 醫 療 方 面, 由 於 香 港 的 公 營 醫 療 服 務 受 政 府 大 幅 資 助, 當 局 必 須 確 保 在 有 限 的 財 政 資 源 下, 公 營 醫 療 服 務 能 應 付 市 民 的 需 求, 因 此 我 們 必 須 就 獲 高 度 資 助 的 公 營 醫 療 服 務 訂 定 享 用 資 格, 並 優 先 照 顧 本 港 居 民 的 需 要 此 外, 本 地 人 口 老 化 亦 對 本 地 醫 療 服 務 需 求 帶 來 巨 大 壓 力 因 此, 非 本 港 居 民 只 可 在 本 港 公 立 醫 院 服 務 有 餘 額 時 使 用 非 緊 急 的 公 營 醫 療 服 務, 並 須 繳 付 適 用 於 非 符 合 資 格 人 士 的 費 用 正 如 上 文 所 述, 零 分 娩 配 額 政 策 可 有 效 確 保 本 地 孕 婦 優 先 獲 得 本 地 分 娩 服 務 根 據 醫 院 管 理 局 ( 醫 管 局 ) 的 估 計, 2015 年 的 分 娩 宗 數 預 計 為 宗, 比 2014 年 的 宗 上 升 約 5.4%; 而 初 生 嬰 兒 深 切 治 療 部 的 病 床 住 用 率 預 計 超 過 100% 由 於 本 地 孕 婦 和 初 生 嬰 兒 對 產 科 及 初 生 嬰 兒 深 切 治 療 服 務 的 需 求 仍 然 殷 切, 公 立 醫 院 目 前 並 沒 有 餘 額 為 非 本 地 孕 婦 提 供 產 科 服 務 政 府 一 方 面 會 持 續 對 公 營 醫 療 作 出 投 資 及 承 擔, 使 它 能 保 持 強 固 和 穩 健, 並 繼 續 擔 當 本 港 醫 療 系 統 基 石 的 角 色 ; 另 一 方 面, 我 們 會 推 動 公 私 營 合 作, 以 作 調 節 和 平 衡 教 育 方 面, 內 地 夫 婦 在 內 地 所 生 的 子 女 屬 內 地 居 民 根 據 現 行 政 策, 一 般 而 言, 來 港 就 讀 中 學 或 以 下 課 程 的 入 境 安 排 不 適 用 於 內 地 居 民 因 此, 我 們 看 不 到 這 項 新 的 二 孩 政 策 會 對 本 港 公 營 學 額 的 規 劃, 以 及 私 營 幼 稚 園 學 位 的 供 應 造 成 直 接 影 響 房 屋 方 面, 按 照 2014 年 12 月 公 布 的 長 遠 房 屋 策 略, 政 府 會 每 年 更 新 長 遠 房 屋 需 求 推 算, 以 顧 及 隨 時 間 而 改 變 的 各 種 情 況, 按 需 要 適 時 調 整 逐 年 延 展 的 10 年 房 屋 供 應 目 標 如 果 內 地 實 施 的 二 孩 政 策 對 本 港 日 後 的 房 屋 需 求 帶 來 影 響, 會 在 將 來 的 房 屋 需 求 推 算 中 反 映 出 來 ( 三 ) 香 港 經 濟 以 市 場 為 主 導, 各 類 產 業 的 發 展 及 零 售 業 的 表 現, 均 視 乎 市 場 力 量 二 孩 政 策 對 香 港 不 同 產 業 和 零 售

22 22 業 的 影 響, 主 要 視 乎 內 地 生 育 率 升 幅 內 地 經 濟 發 展 及 內 地 消 費 模 式 的 相 應 變 化 而 定, 現 時 難 以 推 斷 我 們 會 密 切 觀 察 措 施 對 香 港 經 濟 活 動 的 影 響 在 醫 療 方 面, 正 如 上 文 所 指, 我 們 的 政 策 是 確 保 本 地 的 公 私 營 醫 療 系 統 能 應 付 不 斷 上 升 的 服 務 需 求 另 一 方 面, 吸 引 內 地 人 才 來 港 能 有 助 香 港 應 對 人 口 老 化 的 挑 戰, 政 府 的 策 略 是 招 攬 一 些 具 備 香 港 所 需 而 又 缺 乏 的 技 能 或 知 識 的 人 才 來 港 工 作 和 定 居 目 前 香 港 有 多 個 計 劃 吸 納 不 同 類 別 的 人 才, 包 括 以 內 地 人 才 為 目 標 的 輸 入 內 地 人 才 計 劃 經 檢 視 這 些 計 劃 後, 政 府 已 在 今 年 5 月 推 行 優 化 措 施, 以 更 有 效 吸 引 和 挽 留 人 才 我 們 目 前 暫 無 計 劃 因 應 二 孩 政 策 的 實 施 就 輸 入 人 才 方 面 再 作 研 究 鍾 樹 根 議 員 : 主 席, 二 孩 政 策 對 香 港 不 一 定 帶 來 負 面 影 響, 亦 可 能 帶 來 很 多 商 機 與 機 遇 就 此, 政 府 會 否 在 經 濟 發 展 委 員 會 或 策 略 發 展 委 員 會 等 研 究 機 構 內 盡 早 進 行 研 究, 以 把 握 這 些 商 機? 此 外, 去 年 曾 提 出 在 香 港 設 立 邊 境 購 物 城 的 計 劃, 請 問 該 計 劃 現 時 的 進 展 如 何?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 主 席, 正 如 我 剛 才 所 說, 香 港 在 社 會 發 展 商 業 和 零 售 業 等 各 方 面, 均 由 市 場 主 導 所 以, 二 孩 政 策 如 對 內 地 整 體 人 口 結 構 等 各 方 面 造 成 影 響, 進 而 間 接 對 香 港 產 生 影 響, 我 們 會 進 行 整 體 的 評 估 我 在 主 體 答 覆 中 已 提 及 這 一 點 二 孩 政 策 如 對 香 港 帶 來 影 響, 則 不 論 是 正 面 的 或 負 面 的, 整 體 評 估 均 會 予 以 反 映 林 大 輝 議 員 : 主 席, 隨 着 二 孩 政 策 的 推 出, 我 相 信 內 地 嬰 孩 的 數 目 必 定 會 增 加, 他 們 對 奶 粉 的 需 求 亦 一 定 會 上 升 特 區 政 府 在 2013 年 推 出 一 項 極 具 爭 議 性 的 限 奶 令, 而 該 項 限 奶 令 亦 加 深 了 兩 地 居 民 之 間 的 矛 盾 事 實 上, 據 我 們 所 知, 很 多 內 地 高 官 亦 對 這 項 限 奶 令 感 到 不 滿 我 的 補 充 質 詢 是, 政 府 有 責 任 處 理 水 貨 活 動 對 香 港 居 民 生 活 造 成 的 滋 擾, 以 及 確 保 市 場 上 有 充 足 的 奶 粉 供 應 時 光 飛 逝, 兩 年 轉 眼 已

23 23 過 去, 一 個 有 為 的 政 府 理 應 已 在 其 工 作 上 取 得 成 效, 不 論 是 水 貨 還 是 奶 粉 供 應 問 題, 都 應 已 獲 得 解 決 所 以, 我 想 問 局 長 會 否 考 慮 為 了 配 合 二 孩 政 策 這 項 國 策 而 取 消 限 奶 令?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 主 席, 我 們 一 直 有 向 社 會 和 內 地 民 眾 清 楚 解 釋 政 府 對 配 方 奶 粉 實 施 出 口 限 制 的 政 策, 而 相 信 大 家 仍 清 楚 記 得 這 限 制 產 生 的 背 景 當 時, 由 於 配 方 奶 粉 出 現 大 量 需 求, 導 致 水 貨 活 動 大 幅 增 加, 香 港 本 地 市 場 的 配 方 奶 粉 經 水 貨 途 徑 大 量 吸 收 後 被 運 離 香 港 在 這 情 況 下, 正 如 林 大 輝 議 員 所 說, 我 們 有 責 任 作 出 處 理, 而 我 們 亦 與 業 界 共 同 肩 負 這 責 任, 以 改 善 香 港 配 方 奶 粉 的 供 應 及 供 應 鏈 的 運 作, 避 免 香 港 市 面 出 現 缺 貨 的 情 況 不 過, 相 信 大 家 也 記 得, 當 時 經 過 一 段 時 間 的 努 力 後, 仍 看 不 到 實 際 的 成 果 當 中 有 很 多 原 因, 但 香 港 的 零 售 結 構 確 實 較 為 特 別, 很 多 零 售 點 也 是 小 規 模 藥 房, 以 致 補 貨 機 制 雖 經 供 應 商 的 努 力, 仍 未 能 趨 於 完 善 到 了 現 在, 雖 然 在 當 局 實 施 配 方 奶 粉 出 口 限 制 後, 市 場 供 應 已 較 為 穩 定, 香 港 大 部 分 父 母 均 能 為 其 嬰 幼 兒 購 得 足 夠 奶 粉, 但 我 們 在 進 行 調 查 時 仍 然 留 意 到, 某 些 品 牌 奶 粉 在 某 些 地 區 仍 有 較 顯 著 的 缺 貨 情 況 所 以, 我 們 現 階 段 的 評 估 是, 一 旦 取 消 或 更 改 對 配 方 奶 粉 實 施 的 出 口 限 制, 可 能 會 導 致 問 題 重 演 因 此, 我 們 暫 時 沒 有 撤 銷 或 改 變 這 項 政 策 的 時 間 表 黃 碧 雲 議 員 : 主 席, 我 們 歡 迎 中 國 取 消 一 孩 政 策, 改 為 實 施 二 孩 政 策, 因 為 一 孩 政 策 多 年 以 來 令 中 國 內 地 出 現 性 別 失 衡 及 女 嬰 被 殺 的 問 題 我 現 在 想 就 局 長 主 體 答 覆 的 第 ( 一 ) 部 分 提 出 補 充 質 詢, 當 中 提 到 停 止 讓 雙 非 孕 婦 來 港 產 子 的 政 策, 我 們 表 示 支 持 但 是, 我 想 問 局 長, 為 何 連 單 非 孕 婦, 即 本 身 不 是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但 其 配 偶 卻 是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的 內 地 孕 婦, 也 不 能 在 香 港 公 立 醫 院 產 子 呢? 香 港 存 在 不 少 跨 境 婚 姻 和 家 庭, 當 中 更 有 不 少 是 基 層 市 民, 為 何 公 立 醫 院 要 把 這 些 父 親 是 香 港 居 民 的 嬰 兒 拒 諸 門 外? 這 做 法 有 否 涉 及 歧 視?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 主 席, 目 前 公 立 醫 院 並 不 接 受 單 非 孕 婦 的 分 娩 服 務 預 約, 當 中 涉 及 兩 個 重 大 考 慮 因 素 第 一, 這 些 婦 女 本 身 並 不 屬

24 24 於 香 港 公 共 醫 療 政 策 中 可 享 用 高 度 津 貼 公 立 服 務 類 別 的 人 士 第 二, 是 本 港 公 立 醫 院 婦 產 科 和 兒 科 服 務, 尤 其 是 嬰 兒 深 切 治 療 服 務 的 壓 力 和 容 量 問 題 就 目 前 情 況 而 言, 相 關 容 量 仍 不 容 許 我 們 處 理 這 類 婦 女 的 分 娩 服 務 預 約 故 此, 我 們 已 特 別 作 出 安 排, 令 這 些 內 地 孕 婦 能 透 過 正 式 程 序 在 香 港 的 私 家 醫 院 分 娩 黃 碧 雲 議 員 : 我 剛 才 的 問 題 是, 這 有 否 涉 及 歧 視? 他 們 有 不 少 屬 基 層 家 庭, 無 法 負 擔 在 私 家 醫 院 分 娩 的 開 支, 那 麼 他 們 該 怎 麼 辦? 主 席 : 黃 議 員, 你 已 經 提 出 了 跟 進 質 詢 局 長, 你 有 否 補 充?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 主 席, 我 剛 才 已 就 兩 大 考 慮 因 素 作 出 解 釋, 所 以 不 再 重 複 至 於 黃 議 員 問 題 的 最 後 部 分, 我 可 以 直 接 回 答, 這 並 不 涉 及 歧 視 的 問 題 陳 志 全 議 員 : 主 席, 若 問 市 民, 梁 振 英 上 任 3 年 多 曾 推 行 甚 麼 良 好 政 策, 相 信 市 民 必 定 會 說 限 奶 令 是 其 中 之 一 局 長, 我 知 道 你 在 推 行 限 奶 令 時 曾 承 受 多 方 壓 力, 而 現 在 內 地 改 為 實 行 二 孩 政 策, 只 要 稍 有 常 識, 也 會 知 道 內 地 居 民 對 奶 粉 的 需 求 量 定 必 大 增 現 時, 有 商 界 人 士 不 斷 向 政 府 施 加 壓 力, 要 求 檢 討 限 奶 令, 也 有 為 了 討 好 內 地 權 貴 的 人 士 希 望 當 局 取 消 限 奶 令 我 很 高 興 聽 到 局 長 剛 才 表 明, 暫 時 未 有 這 方 面 的 時 間 表 局 長 可 否 再 次 向 香 港 的 父 母 及 嬰 兒 承 諾, 絕 不 會 因 為 這 些 壓 力 而 輕 言 放 棄 限 奶 令? 局 長 可 否 承 諾, 即 使 內 地 居 民 對 香 港 奶 粉 的 需 求 量 大 增, 掀 起 搶 購 潮, 甚 至 在 前 往 世 界 各 地 旅 遊 時 搶 購 奶 粉, 局 長 也 絕 對 不 會 輕 言 放 棄 限 奶 令?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 主 席, 多 謝 陳 議 員 的 補 充 質 詢 其 實 我 已 曾 多 次 表 明 在 何 種 情 況 下, 才 會 考 慮 修 改 甚 至 撤 銷 現 時 對 配 方 奶 粉 實 施 的 出 口 限 制 最 重 要 的 原 則 是, 我 們 一 定 要 有 充 分 的 信 心, 在 這 項 政 策 修 改 後... 或 者 應 該 這 樣 說, 首 要 原 則 是 必 須 確 保 本 地 父 母 能 夠 為 其 嬰

25 25 幼 兒 購 得 足 夠 的 配 方 奶 粉 因 此, 在 考 慮 作 出 任 何 修 改 時, 一 定 要 有 充 分 的 信 心, 確 信 在 修 改 現 行 政 策 後, 仍 能 確 保 本 地 父 母 能 為 其 嬰 幼 兒 購 得 足 夠 的 配 方 奶 粉 在 沒 有 充 分 信 心 的 情 況 下, 我 們 不 會 貿 然 考 慮 修 改 或 撤 銷 這 項 政 策 王 國 興 議 員 : 主 席, 我 歡 迎 內 地 放 寬 一 孩 政 策 這 政 策 反 映 了 時 代 的 轉 變, 而 內 地 亦 是 針 對 其 出 生 率 和 人 口 老 化 等 問 題 而 作 出 這 項 重 要 決 定 反 觀 香 港, 我 們 雖 然 沒 有 一 孩 政 策 或 二 孩 政 策, 但 本 地 出 生 率 卻 一 直 偏 低 根 據 2012 年 的 統 計 數 字, 本 地 出 生 率 僅 為 1.24 記 得 上 任 特 首 曾 表 示 要 鼓 勵 生 育, 因 此 我 想 透 過 這 個 機 會 問 局 長, 政 府 有 沒 有 考 慮 任 何 措 施 或 政 策, 鼓 勵 香 港 人 生 育, 以 提 升 出 生 率 及 應 對 人 口 老 化 問 題? 希 望 局 長 就 此 作 出 回 應 主 席 : 王 議 員, 你 這 項 問 題 與 主 體 質 詢 無 關 王 國 興 議 員 : 主 席, 我 的 補 充 質 詢 與 主 體 質 詢 相 關, 因 香 港 是 國 家 的 一 部 分, 雖 然 二 孩 政 策 是 在 國 內 推 行, 但 卻 無 疑 與 香 港 的 人 口 老 化 問 題 有 關 所 以, 我 想 問 特 區 政 府 對 此 有 何 措 施 和 政 策? 主 席 : 王 議 員, 根 據 基 本 法, 香 港 的 生 育 政 策 不 受 內 地 政 策 規 管 我 且 看 看 局 長 對 這 問 題 有 否 回 應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 主 席, 我 同 意 你 的 看 法 不 過, 在 這 方 面, 或 許 我 可 以 提 供 一 些 已 載 於 主 體 答 覆 內 的 數 字, 以 供 王 議 員 參 考 我 剛 才 曾 指 出, 根 據 醫 管 局 的 估 計, 香 港 在 2015 年 的 分 娩 宗 數 預 計 為 宗, 比 2014 年 的 實 際 分 娩 宗 數 宗 上 升 了 約 5.4% 這 是 否 反 映 香 港 的 出 生 率 出 現 上 升 的 趨 勢 呢? 當 然 仍 得 繼 續 觀 察 才 可 知 悉 主 席 : 本 會 就 這 項 質 詢 已 用 了 超 過 22 分 鐘 第 三 項 質 詢

26 26 海 外 的 旅 遊 推 廣 工 作 Overseas Tourism Promotion 3. 葉 劉 淑 儀 議 員 : 主 席, 今 年, 訪 港 內 地 旅 客 人 數 顯 著 下 跌, 由 2 月 份 的 455 萬 人 次, 下 跌 至 7 月 份 的 384 萬 人 次 9 月 份 訪 港 內 地 旅 客 人 數 按 年 下 跌 百 分 之 4.6, 而 非 內 地 旅 客 人 數 則 下 跌 百 分 之 1.6 當 局 指 出, 訪 港 旅 客 的 消 費 模 式 已 改 變, 他 們 的 消 費 意 欲 較 以 往 疲 弱, 因 此 零 售 業 收 入 有 下 滑 趨 勢 有 旅 遊 業 及 零 售 業 人 士 向 本 人 反 映, 政 府 應 更 積 極 推 廣 香 港, 以 吸 引 更 多 旅 客 訪 港 及 振 興 消 費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鑒 於 政 府 在 本 年 9 月 底 向 香 港 旅 遊 發 展 局 ( 旅 發 局 ) 撥 款 一 千 萬 元, 推 出 一 次 性 旅 遊 配 對 基 金, 以 供 旅 遊 景 點 夥 拍 旅 遊 零 售 酒 店 等 業 界 申 請 資 助, 於 未 來 數 月 至 明 年 3 月 間 進 行 海 外 推 廣 工 作, 而 旅 發 局 已 批 准 10 個 景 點 涉 及 69 個 建 議 推 廣 項 目 的 申 請, 政 府 是 否 知 悉 有 關 詳 情 為 何, 以 及 旅 發 局 將 如 何 評 估 獲 配 對 基 金 資 助 的 推 廣 工 作 的 成 效, 以 及 會 否 建 議 獲 批 資 助 的 申 請 者 如 何 善 用 有 關 資 助, 以 提 高 宣 傳 項 目 的 質 素 及 成 效 ; 如 會, 詳 情 為 何 ; 如 否, 原 因 為 何 ; 及 ( 二 ) 鑒 於 香 港 缺 乏 新 景 點, 並 面 對 鄰 近 亞 洲 國 家 ( 例 如 新 加 坡 泰 國 印 尼 等 ) 的 激 烈 競 爭, 該 等 國 家 近 年 透 過 在 外 地 播 放 引 人 入 勝 的 宣 傳 短 片 以 吸 引 旅 客 到 訪, 政 府 會 否 與 旅 發 局 商 討 製 作 多 些 有 關 香 港 並 具 吸 引 力 的 宣 傳 短 片 在 外 地 媒 體 播 放, 以 提 升 香 港 旅 遊 業 的 競 爭 力 ; 如 會, 詳 情 為 何 ; 如 否, 原 因 為 何?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局 長 : 主 席, 過 去 10 年, 來 港 旅 客 總 數 由 2004 年 的 萬 人 次, 上 升 至 2014 年 的 萬 人 次, 升 幅 接 近 3 倍 最 近 數 月, 環 球 和 內 地 經 濟 步 伐 放 緩, 金 融 市 場 波 動, 加 上 鄰 近 香 港 的 其 他 熱 門 旅 遊 目 的 地 ( 例 如 日 本 及 韓 國 等 ) 貨 幣 顯 著 貶 值, 各 地 亦 相 繼 放 寬 對 內 地 旅 客 的 入 境 簽 證 措 施, 確 實 影 響 了 本 地 旅 遊 業 的 經 營 環 境 香 港 旅 遊 業 經 歷 多 年 的 高 速 增 長 後, 開 始 進 入 調 整 期 政 府 有 見 及 此, 繼 早 前 向 香 港 旅 遊 發 展 局 ( 旅 發 局 ) 額 外 撥 款 8,000 萬 元 外, 今 年 9 月 底 公 布 撥 款 1,000 萬 元 設 立 一 次 性 的 配 對 基 金, 鼓 勵 本 港 的 旅 遊 景 點 夥 拍 業 界, 加 強 宣 傳 及 推 出 具 特 色 及 更 優 惠 的 產 品, 藉 此 吸 引 更 多 過 夜 及

27 27 高 增 值 的 旅 客 在 未 來 數 月 訪 港, 提 高 香 港 作 為 多 姿 多 采 旅 遊 目 的 地 的 知 名 度 及 旅 客 來 港 的 興 趣, 帶 旺 香 港 的 整 體 市 況 ( 代 理 主 席 梁 君 彥 議 員 代 為 主 持 會 議 ) 就 質 詢 的 兩 個 部 分, 我 現 答 覆 如 下 : ( 一 ) 政 府 在 9 月 底 公 布 額 外 撥 款 1,000 萬 元, 設 立 一 次 性 的 旅 遊 景 點 海 外 推 廣 宣 傳 配 對 基 金 資 助 計 劃 ( 資 助 計 劃 ), 以 配 對 基 金 形 式 資 助 本 港 旅 遊 景 點, 加 強 海 外 推 廣 工 作 旅 發 局 負 責 處 理 這 項 配 對 基 金 的 申 請 及 發 放 安 排 基 金 的 申 請 期 由 9 月 30 日 至 10 月 14 日, 旅 發 局 共 接 獲 12 個 本 地 旅 遊 景 點 的 申 請, 當 中 包 括 79 項 建 議 推 廣 項 目 經 過 由 旅 遊 及 相 關 業 界 人 士 組 成 的 評 審 委 員 會 嚴 格 審 批 後, 共 有 10 個 本 地 旅 遊 景 點 的 申 請 成 功 獲 批, 合 共 69 個 建 議 推 廣 項 目, 分 別 覆 蓋 12 個 客 源 市 場, 包 括 內 地 短 途 及 長 途 市 場, 涉 及 的 資 助 金 額 總 數 接 近 1,000 萬 元 成 功 申 請 基 金 的 景 點 所 獲 批 的 資 助 金 額 詳 見 附 表 所 有 資 助 計 劃 的 申 請, 均 經 由 來 自 旅 遊 及 相 關 業 界, 並 具 備 有 關 經 驗 的 人 士 所 組 成 的 評 審 委 員 會 審 批 評 審 委 員 會 的 評 審 準 則 已 考 慮 到 項 目 的 宣 傳 效 果, 包 括 項 目 能 否 提 升 景 點 於 客 源 市 場 的 曝 光, 突 顯 香 港 為 多 姿 多 采 旅 遊 目 的 地 的 形 象 ; 能 否 有 效 接 觸 到 客 源 市 場 的 消 費 者, 提 升 其 來 港 興 趣 ; 以 及 推 廣 活 動 的 具 體 宣 傳 內 容 等, 以 確 保 推 廣 活 動 的 宣 傳 效 果 及 推 廣 成 效 獲 批 的 69 個 推 廣 項 目 的 形 式 和 內 容 多 樣 化, 除 了 由 個 別 景 點 所 提 供 的 門 票 折 扣 及 消 費 禮 遇 外, 還 包 括 景 點 和 景 點 之 間 的 聯 合 推 廣, 或 景 點 與 相 關 的 業 界 夥 伴, 例 如 本 地 及 海 外 旅 行 社 網 上 旅 行 社 航 空 公 司 本 地 酒 店 零 售 及 餐 飲 商 戶 等 合 作 推 出 旅 遊 產 品, 以 吸 引 旅 客, 尤 其 是 過 夜 旅 客 訪 港 旅 發 局 會 因 應 各 景 點 的 需 要, 為 其 項 目 提 供 適 切 支 援 及 意 見, 包 括 安 排 旅 發 局 海 外 辦 事 處 協 助 宣 傳, 務 求 盡 量 發 揮

28 28 協 同 效 應, 令 推 廣 工 作 更 具 成 效 在 評 估 成 效 方 面, 由 於 是 次 計 劃 是 以 配 對 基 金 形 式 運 作, 因 此 景 點 亦 需 投 放 對 等 的 資 源 用 作 推 廣, 我 們 相 信 旅 遊 景 點 亦 會 相 當 重 視 宣 傳 的 質 量 與 成 效 各 景 點 須 向 旅 發 局 提 交 有 關 推 廣 活 動 的 單 據 宣 傳 品, 以 至 海 外 傳 媒 報 道 等 資 料 文 件, 供 旅 發 局 審 視, 以 確 保 款 項 用 得 其 所 雖 然 計 劃 的 推 廣 成 效 難 以 一 一 量 化, 然 而 我 們 期 望 藉 這 項 新 計 劃 及 景 點 推 出 的 優 惠 和 特 色 產 品, 加 上 旅 發 局 的 海 外 宣 傳 工 作, 可 以 為 香 港 吸 引 更 多 旅 客, 並 能 令 更 多 海 外 業 界 和 旅 客 對 香 港 產 生 良 好 印 象, 為 本 港 的 旅 遊 業 帶 來 幫 助 ( 二 ) 政 府 向 來 重 視 推 廣 香 港 的 旅 遊 形 象, 並 透 過 旅 發 局 製 作 配 合 整 體 宣 傳 策 略 的 宣 傳 片, 建 立 香 港 的 旅 遊 品 牌 在 2014 年 開 始, 旅 發 局 推 出 以 My Time for Hong Kong ( 我 在 香 港 之 時 ) 為 主 題 的 全 球 性 品 牌 推 廣 計 劃, 利 用 全 方 位 的 數 碼 媒 體 推 廣 公 關 宣 傳, 以 及 消 費 者 旅 遊 展 等 途 徑, 推 廣 香 港 獨 特 和 多 姿 多 采 的 旅 遊 體 驗, 從 而 引 發 消 費 者 的 共 鳴 旅 發 局 製 作 多 條 宣 傳 短 片, 邀 請 本 港 不 同 界 別 的 名 人 如 米 芝 蓮 名 廚 音 樂 人 等, 向 消 費 者 推 廣 香 港 不 同 方 面 的 獨 特 體 驗, 包 括 美 食 購 物 城 市 地 標 古 今 文 化 夜 遊 香 港 戶 外 探 索 節 日 盛 事 體 育 盛 事 和 文 娛 藝 術 等, 從 而 吸 引 旅 客 訪 港 這 些 短 片 除 了 於 數 碼 媒 體 播 放 外, 還 有 在 東 南 亞 的 區 域 性 電 視 頻 道 播 出 My Time for Hong Kong 推 廣 計 劃 及 其 宣 傳 短 片 獲 得 多 項 國 際 獎 項, 包 括 PATA Gold Award 2015 市 場 推 廣 主 要 旅 遊 目 的 地 金 獎 及 ASTRID Awards 2015 推 廣 活 動 組 別 銀 獎 此 外, 旅 發 局 亦 因 應 今 年 香 港 FUN 享 夏 日 禮 製 作 新 一 輯 的 宣 傳 片, 安 排 於 多 個 短 途 市 場 ( 包 括 東 南 亞 台 灣 及 韓 國 ) 的 區 域 性 電 視 頻 道 發 放 旅 發 局 現 時 正 就 着 My Time for Hong Kong 品 牌 推 廣 計 劃 於 過 去 兩 年 間 的 運 作 經 驗, 研 究 進 一 步 優 化 推 廣 香 港 作 為 首 選 旅 遊 目 的 地 的 途 徑 和 方 法 來 年, 旅 發 局 亦 計 劃 為 My Time for Hong Kong 推 廣 計 劃 製 作 新 一 批 針 對 不 同 客 羣 的

29 29 宣 傳 片, 展 現 香 港 獨 特 及 多 元 化 的 旅 遊 體 驗, 以 及 時 尚 充 滿 動 感 的 一 面 有 關 宣 傳 片 將 安 排 於 數 碼 媒 體 社 交 平 台 區 域 性 電 視 台 等 途 徑 播 放, 吸 引 消 費 者 選 擇 香 港 作 為 旅 遊 目 的 地 旅 遊 景 點 海 外 推 廣 宣 傳 配 對 基 金 資 助 計 劃 獲 批 資 助 及 金 額 成 功 申 請 景 點 獲 批 項 目 獲 批 金 額 ( 元 ) 香 港 3D 奇 幻 世 界 2 232,750 香 港 迪 士 尼 樂 園 5 1,059,500 香 港 杜 莎 夫 人 蠟 像 館 9 1,279,250 昂 坪 ,770,000 香 港 挪 亞 方 舟 4 162,000 香 港 海 洋 公 園 15 1,269,000 PMQ 元 創 方 1 235,438 淺 水 灣 超 視 覺 藝 術 館 2 515,000 天 際 100 香 港 觀 景 台 3 355,000 山 頂 纜 車 有 限 公 司 2 200,000 景 點 共 同 合 作 項 目 12 2,876,750 總 計 69 9,954,688 附 表 葉 劉 淑 儀 議 員 : 代 理 主 席, 我 很 高 興 局 長 同 意 加 強 海 外 宣 傳 局 長 說 的 宣 傳 短 片, 包 括 My Time for Hong Kong 宣 傳 短 片, 我 全 都 看 過 雖 說 有 關 短 片 曾 獲 獎, 但 其 實 拍 攝 效 果 一 般, 拍 攝 手 法 平 平 無 奇, 例 如 以 Indulgence 和 Renewal 為 題 的, 都 只 是 找 些 演 員 站 在 鏡 頭 前, 就 像 宣 傳 區 議 會 選 舉 般, 再 加 上 旁 白 便 了 事 例 如 Indulgence 那 條 短 片, 便 只 是 向 人 推 介 吃 鳳 爪 和 乾 炒 牛 河, 這 種 宣 傳 手 法 遠 遠 及 不 上 我 們 的 競 爭 對 手 的 推 廣 計 劃, 例 如 馬 來 西 亞 的 Malaysia Truly Asia 泰 國 的 Spirit of Thailand 台 灣 的 Time for Taiwan 及 印 度 的 Incredible India 我 想 問 局 長 會 否 要 求 旅 發 局 聘 請 高 手 拍 些 好 一 點 較 有 新 意 及 驚 喜 的 短 片? 再 者, 為 何 不 在 海 外 觀 眾 收 看 的 電 視 台, 例 如 Discovery Channel BBC CNN 等, 播 出 短 片 呢? 我 們 的 競 爭 對 手 全 都 是 這 樣 做 的

30 30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局 長 : 多 謝 葉 議 員 的 意 見, 我 會 向 旅 發 局 反 映 有 關 意 見, 透 過 下 一 輯 My Time for Hong Kong 宣 傳 短 片 繼 續 作 出 推 廣 My Time for Hong Kong 短 片 中 的 主 角 以 第 一 身 出 發, 向 旅 客 和 海 外 消 費 者 分 享 他 們 的 親 身 體 驗 剛 才 葉 議 員 提 及 以 Indulgence 為 題 的 短 片, 便 是 由 一 名 米 芝 蓮 廚 師 介 紹 香 港 的 傳 統 或 特 色 美 食 很 多 外 地 旅 客 來 港, 均 很 希 望 能 接 觸 有 關 美 食 的 資 訊 所 以, 我 們 不 同 的 宣 傳 主 題, 例 如 Exploring Inspiring Rhythm Expression Action Romance, 議 員 剛 才 提 及 的 Indulgence Renewal, 以 及 Urban Escape, 全 都 是 旨 在 吸 引 外 地 旅 客 來 港 的 主 題 當 然, 我 們 也 要 參 考 其 他 地 方 就 旅 遊 目 的 地 進 行 的 推 廣, 例 如 議 員 剛 才 提 及 的 馬 來 西 亞 泰 國 或 印 度, 也 有 製 作 類 似 的 宣 傳 短 片 我 們 會 吸 收 有 關 經 驗, 讓 我 們 的 旅 客 有 更 豐 富 的 體 驗, 吸 引 他 們 來 港 葉 劉 淑 儀 議 員 : 代 理 主 席, 局 長 沒 有 答 覆 我 的 補 充 質 詢 既 然 宣 傳 短 片 拍 得 那 麼 好, 為 何 不 像 我 們 的 競 爭 對 手 那 般, 安 排 在 Discovery Channel BBC 等 頻 道 播 出 呢? 代 理 主 席 : 局 長, 請 作 答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局 長 : 代 理 主 席, 我 們 已 在 多 個 不 同 平 台 播 出 短 片, 包 括 數 碼 平 台 社 交 媒 體 等 如 果 budget 許 可... 經 評 估 有 關 費 用 的 成 本 效 益 後, 我 們 亦 可 考 慮 在 其 他 平 台 播 放 這 些 宣 傳 短 片 方 剛 議 員 : 代 理 主 席, 我 清 楚 了 解 香 港 旅 遊 業 下 滑 對 零 售 行 業 的 衝 擊 有 多 大 所 以, 我 很 支 持 政 府 推 出 這 項 推 廣 旅 遊 業 的 措 施 然 而, 香 港 旅 遊 業 不 單 面 對 吸 引 力 下 降 的 困 難, 還 受 到 種 種 內 部 破 壞, 包 括 時 常 在 商 場 購 物 區 騷 擾 內 地 遊 客 的 人 士 定 點 購 物 旅 行 團, 以 及 以 不 良 營 商 手 法 劏 客 的 商 戶 在 行 業 方 面, 我 們 經 常 鼓 勵 商 會 加 強 關 注 會 員 的 經 營 手 法, 亦 不 斷 呼 籲 業 界 向 香 港 海 關 舉 報 劏 客 或 售 賣 假 貨 的 商 戶 我 想 請 問 局 長, 針 對 香 港 內 部 這 數 個 問 題 騷 擾 遊 客 定 點 購 物, 以 及 採 用 不 良 營 商 手 法 的 商 戶 政 府 有 否 研 究 可 透 過

31 31 立 法 或 加 強 巡 查 執 法 等 渠 道 去 改 善? 以 韓 國 為 例, 當 地 旅 行 團 的 行 程 須 交 由 旅 遊 監 管 局 的 有 關 部 門 規 管 此 外, 香 港 海 關 會 否 加 強 對 定 點 購 物 商 戶 的 審 查 呢?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局 長 : 代 理 主 席, 方 剛 議 員 剛 才 提 及 的 數 個 問 題, 確 實 影 響 香 港 作 為 旅 遊 目 的 地 的 形 象 他 提 及 的 一 少 撮 人 士 的 激 烈 行 為, 真 的 會 影 響 內 地 旅 客 來 港 旅 遊 的 意 欲 因 此, 我 們 要 加 強 宣 傳 香 港 好 客 之 都 的 形 象 我 們 一 連 串 的 推 廣 活 動 都 是 針 對 這 方 面, 向 內 地 或 外 地 旅 客 發 放 正 面 的 信 息, 讓 他 們 知 道 香 港 歡 迎 他 們 這 對 香 港 的 零 售 業 旅 遊 業 酒 店 和 餐 飲 業 都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此 外, 方 議 員 提 到 強 迫 購 物 的 問 題 大 家 都 知 道, 自 2011 年 開 始, 我 們 已 推 出 10 項 措 施, 以 嚴 厲 打 擊 定 點 購 物 零 負 團 費 所 產 生 的 問 題 以 最 近 發 生 的 不 幸 事 件 為 例, 當 中 懷 疑 有 影 子 團 友 出 現, 他 不 是 導 遊 或 領 隊, 而 是 以 旅 行 團 團 友 的 身 份 來 港 因 應 這 個 情 況, 我 們 須 加 強 打 擊 影 子 團 友 為 此, 我 們 已 建 議 香 港 旅 遊 業 議 會 留 意, 如 果 一 名 旅 客 在 短 期 內 重 複 報 團 來 港, 便 有 合 理 的 理 由 懷 疑 他 是 影 子 團 友, 應 盡 快 採 取 措 施 予 以 堵 截 上 星 期, 我 們 已 向 國 家 旅 遊 局 簡 介 零 負 團 費 及 定 點 購 物 所 產 生 的 問 題, 以 及 香 港 的 最 新 應 對 措 施, 並 得 到 國 家 旅 遊 局 的 肯 定 我 們 希 望 香 港 旅 遊 業 議 會 能 盡 快 推 出 這 些 措 施, 以 有 效 打 擊 這 些 新 出 現 的 問 題 至 於 會 否 立 法, 其 實 巡 查 和 執 法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商 品 說 明 條 例 已 載 有 能 有 效 針 對 及 規 管 這 些 不 法 行 為 的 條 文 所 以, 我 們 會 與 香 港 海 關 緊 密 聯 繫, 透 過 執 法 來 打 擊 這 些 欺 騙 旅 客 的 不 良 營 商 手 法 石 禮 謙 議 員 : 代 理 主 席, 我 最 近 看 過 My Time for Hong Kong 的 宣 傳 短 片 我 不 是 在 香 港 而 是 在 東 南 亞 看 的 我 覺 得 這 些 短 片 拍 得 非 常 好, 真 是 各 花 入 各 眼 我 是 從 一 名 普 通 市 民 的 角 度 去 看, 而 不 是 從 文 化 界 人 士 的 角 度 去 看 短 片 拍 得 很 平 實, 介 紹 香 港 的 飲 食 及 各 方 面 的 生 活 質 素 我 有 很 多 朋 友 看 過 後, 都 覺 得 應 該 要 來 港 一 遊 所 以, 我 要 提 出 另 一 面 的 意 見, 請 當 局 回 去 再 考 慮, 繼 續 做 好 My Time for Hong Kong 這 類 推 廣 工 作 關 於 政 府 的 1,000 萬 元 撥 款, 我 想 提 出 的 補 充 質 詢 是, 政 府 有 否 估 計 這 1,000 萬 元 撥 款 的 經 濟 效 益 可 以 帶 來 多 少 遊 客, 以 及 對 飲 食 界 及 零 售 界 有 何 貢 獻? 局 長 可 否 提 供 數 據 給 我 們?

32 32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局 長 : 多 謝 石 議 員 對 My Time for Hong Kong 宣 傳 短 片 的 認 同, 我 們 會 繼 續 努 力, 下 一 輯 My Time for Hong Kong 宣 傳 短 片 會 以 更 豐 富 的 內 容 來 吸 引 旅 客 關 於 這 1,000 萬 元 撥 款 的 效 益, 我 在 主 體 答 覆 中 已 表 示 這 方 面 難 以 一 一 量 化 其 實 這 筆 撥 款 是 用 作 設 立 配 對 基 金, 申 請 資 助 的 景 點 要 作 出 對 等 的 配 對 所 以, 大 家 都 很 關 注 有 關 的 質 量 和 成 效 我 們 要 待 基 金 運 作 一 段 時 間 後, 才 審 視 其 效 果 如 何 我 認 為 很 難 按 資 助 額 來 評 估 對 旅 遊 業 的 成 效, 因 為 我 們 還 透 過 其 他 多 項 措 施 和 誘 因 來 吸 引 旅 客, 而 整 體 經 濟 環 境 亦 對 來 港 旅 客 人 數 有 直 接 影 響 儘 管 如 此, 我 們 仍 會 密 切 關 注 這 方 面 的 成 效 馬 逢 國 議 員 : 代 理 主 席, 局 長 主 體 答 覆 的 第 ( 一 ) 部 分 提 到, 有 10 個 景 點 合 共 69 個 項 目 已 成 功 申 請 資 助 但 是, 我 注 意 到 所 有 獲 批 的 項 目 都 是 大 型 的 旅 遊 景 點, 包 括 迪 士 尼 樂 園 昂 坪 360 海 洋 公 園 挪 亞 方 舟 等, 當 中 甚 少 有 中 小 型 景 點 我 認 為, 這 些 大 型 景 點 的 營 運 者 本 身 都 具 備 一 定 的 財 政 資 源 去 進 行 宣 傳 推 廣, 在 很 多 推 廣 活 動 或 計 劃 中 均 可 看 到 它 們 的 宣 傳 內 容, 但 一 些 中 小 型 或 地 區 性 的 項 目 卻 反 而 沒 有 能 力 這 樣 做 政 府 投 放 資 源 後, 究 竟 實 際 上 對 業 界 有 多 大 幫 助 呢? 特 別 是 中 小 型 的 旅 遊 景 點, 它 們 缺 乏 資 源 組 織, 政 府 如 何 幫 助 它 們 呢? 我 希 望 政 府 可 以 解 釋 一 下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局 長 : 代 理 主 席, 其 實 今 次 的 申 請 是 公 開 的 在 推 出 這 個 計 劃 時, 我 們 曾 廣 邀 不 同 的 景 點 提 出 申 請 我 剛 才 已 講 解 了 有 關 準 則, 至 於 資 助 額, 則 介 乎 10 萬 元 至 200 萬 元, 幅 度 也 很 大 如 果 有 景 點 想 申 請 這 個 基 金 以 助 其 推 廣 工 作, 我 們 的 態 度 是 開 放 的 我 們 已 大 力 鼓 勵 業 界 景 點 提 出 申 請 在 今 次 接 獲 的 12 份 申 請 中, 有 10 份 ( 即 10 個 景 點 ) 獲 批, 餘 下 的 兩 份 申 請 因 不 符 合 指 引 和 要 求 而 不 獲 批 准 所 以, 正 如 我 所 說, 這 個 計 劃 是 非 常 開 放 的 這 個 計 劃 今 次 協 助 的 景 點 主 要 具 有 一 些 特 色, 以 組 合 的 形 式 吸 引 遊 客, 亦 針 對 不 同 的 市 場 來 吸 引 遊 客 讓 我 舉 數 個 例 子, 迪 士 尼 樂 園 和 海 洋 公 園 針 對 的 消 費 羣 是 泰 國 的 年 青 家 庭, 為 這 類 旅 客 推 出 門 票 餐 飲 購 物 及 住 宿 的 優 惠 ; 也 有 景

33 33 點 例 如 海 洋 公 園 天 際 100 香 港 觀 景 台 及 杜 莎 夫 人 蠟 像 館 夥 拍 業 界, 推 出 針 對 馬 來 西 亞 市 場 的 優 惠, 以 及 七 大 景 點 聯 手 在 菲 律 賓 馬 尼 拉 進 行 旅 遊 推 廣 所 以, 這 些 組 合 本 身 已 是 一 項 創 新, 我 們 亦 歡 迎 香 港 的 旅 遊 景 點 互 相 配 合, 吸 引 不 同 市 場 的 旅 客, 豐 富 香 港 的 旅 遊 客 羣 代 理 主 席 : 第 四 項 質 詢 香 港 的 空 氣 污 染 Air Pollution in Hong Kong 4. 陳 克 勤 議 員 : 代 理 主 席, 據 報, 空 氣 污 染 已 被 世 界 衞 生 組 織 ( 下 稱 世 衞 ) 歸 類 為 對 人 體 有 明 確 致 癌 性 的 人 類 致 癌 物 ( 即 1 類 ) 政 府 多 年 來 推 行 了 多 項 減 少 空 氣 污 染 的 措 施 雖 然 2014 年 在 香 港 繁 忙 地 區 路 邊 錄 得 的 主 要 空 氣 污 染 物 濃 度 低 於 1999 年 的 水 平, 但 二 氧 化 氮 水 平 不 跌 反 升 據 報, 平 均 每 年 有 人 因 空 氣 污 染 而 提 早 死 亡, 而 年 均 經 濟 損 失 高 達 400 億 元 因 此, 有 多 個 環 保 團 體 呼 籲 當 局 加 大 力 度 改 善 路 邊 空 氣 質 素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有 否 評 估 當 局 在 過 去 5 年 就 改 善 路 邊 空 氣 質 素 推 行 的 各 項 政 策 的 成 效 ; 若 有, 結 果 為 何 ; 有 否 研 究 路 邊 二 氧 化 氮 水 平 近 年 不 跌 反 升 的 原 因 ; 有 否 研 究 最 需 要 就 哪 一 類 路 邊 空 氣 污 染 物 採 取 即 時 的 改 善 措 施, 以 及 有 否 研 究 減 低 各 類 路 邊 空 氣 污 染 物 水 平 的 新 措 施 ; ( 二 ) 鑒 於 據 報 即 將 在 長 春 建 成 的 內 地 首 個 大 氣 超 級 自 動 監 測 站, 可 自 動 分 析 空 氣 中 污 染 物 主 要 是 來 自 燃 煤 汽 車 尾 氣 還 是 揚 塵, 因 此 可 大 大 幫 助 當 局 作 出 相 應 對 策, 政 府 會 否 研 究 引 入 該 類 系 統, 實 時 監 測 各 類 空 氣 污 染 物 的 來 源, 特 別 是 可 對 呼 吸 系 統 和 心 血 管 系 統 造 成 傷 害 的 微 細 懸 浮 粒 子 ( 下 稱 PM2.5 ) 的 水 平 ; 若 會, 詳 情 為 何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 及 ( 三 ) 鑒 於 當 局 於 去 年 引 入 一 套 較 以 往 嚴 格 的 新 空 氣 質 素 指 標 ( 下 稱 新 指 標 ), 但 要 到 2020 年 才 大 致 達 標, 而 新 指 標 較 世 衞 的 空 氣 質 素 指 引 寬 鬆 ( 例 如 新 指 標 下 PM2.5 的 24 小 時 平 均 濃 度 限 值 為 每 立 方 米 75 微 克, 是 世 衞 指 引 的 3 倍, 而 且 新

34 34 指 標 容 許 每 年 超 標 9 日, 比 世 衞 指 引 多 6 日 ), 政 府 會 否 盡 快 修 改 新 指 標 使 其 與 世 衞 指 引 看 齊, 並 制 訂 更 進 取 的 改 善 空 氣 質 素 措 施, 以 期 盡 快 達 標 ; 若 會, 詳 情 為 何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環 境 局 局 長 : 代 理 主 席, ( 一 ) 特 區 政 府 一 直 致 力 改 善 空 氣 質 素, 以 保 障 市 民 健 康 我 們 對 本 地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源 頭 採 取 一 系 列 控 制 措 施, 並 加 強 區 域 合 作 自 2005 年 起, 我 們 與 廣 東 省 環 境 保 護 廳 合 作, 建 立 珠 三 角 地 區 空 氣 監 測 網 絡, 以 監 測 區 域 空 氣 質 素, 為 分 析 區 域 空 氣 污 染 及 制 訂 改 善 空 氣 質 素 措 施 提 供 重 要 的 參 考 在 改 善 路 邊 空 氣 質 素 方 面, 我 們 在 2000 年 開 始 落 實 石 油 氣 的 士 計 劃, 並 致 力 提 升 車 輛 排 放 及 燃 料 標 準 現 時 新 登 記 車 輛 的 排 放 須 符 合 歐 盟 V 期 標 準, 而 車 用 燃 料 亦 為 歐 盟 V 期 過 去 3 年 推 出 的 改 善 路 邊 空 氣 質 素 措 施 包 括 : (i) 分 階 段 淘 汰 約 輛 歐 盟 IV 期 以 前 的 柴 油 商 業 車, 特 惠 資 助 計 劃 自 去 年 3 月 開 始 推 出 至 今 反 應 良 好 截 至 本 年 10 月 底, 已 有 超 過 四 成 歐 盟 IV 期 以 前 的 柴 油 商 業 車 在 計 劃 下 退 役 ; 至 於 歐 盟 前 期 的 柴 油 商 業 車, 已 淘 汰 近 九 成 (ii) 於 去 年 完 成 資 助 約 部 石 油 氣 的 士 和 小 巴 更 換 催 化 器 及 含 氧 感 知 器, 以 減 少 車 輛 氮 氧 化 物 及 揮 發 性 有 機 化 合 物 的 排 放, 並 由 去 年 9 月 開 始 使 用 路 邊 遙 測 設 備 以 加 強 管 制 汽 油 和 石 油 氣 車 輛 的 廢 氣 排 放 (iii) 專 營 巴 士 公 司 現 正 為 約 部 歐 盟 II 期 及 III 期 專 營 巴 士 加 裝 選 擇 性 催 化 還 原 器, 以 減 少 氮 氧 化 物 的 排 放 加 裝 計 劃 預 計 在 2016 年 年 底 前 完 成 上 述 措 施 已 逐 步 發 揮 成 效 環 境 保 護 署 ( 環 保 署 ) 於 2014 年 在 路 邊 空 氣 監 測 站 錄 得 的 主 要 空 氣 污 染 物 濃 度 較 2005 年 均 有 下 降, 可 吸 入 懸 浮 粒 子 二 氧 化 硫 和 氮 氧 化 物 的 濃 度, 分 別 減 少 33%,59% 及 30%; 而 路 邊 的 二 氧 化 氮 的 濃 度 仍 處 於 較 高 的 水 平, 主 要 是 因 為 區 域 性 臭 氧 上 升 所 致

35 35 此 外, 為 進 一 步 改 善 路 邊 空 氣 質 素, 我 們 會 於 今 年 年 底 在 中 環 銅 鑼 灣 和 旺 角 的 3 個 繁 忙 路 段 設 立 專 營 巴 士 低 排 放 區 我 們 亦 正 籌 備 收 緊 車 輛 廢 氣 排 放 標 準 至 歐 盟 VI 期, 並 會 在 本 月 27 日 諮 詢 立 法 會 環 境 事 務 委 員 會 此 外, 我 們 亦 會 繼 續 與 廣 東 省 政 府 合 作, 致 力 改 善 區 域 性 空 氣 污 染, 包 括 臭 氧 問 題 ( 二 ) 環 保 署 的 全 港 性 空 氣 質 素 監 測 網 絡, 由 12 個 一 般 監 測 站 和 3 個 路 邊 站 組 成, 負 責 收 集 及 發 布 大 氣 及 路 邊 空 氣 污 染 物 的 實 時 濃 度, 包 括 微 細 懸 浮 粒 子 ( 即 PM2.5) 可 吸 入 懸 浮 粒 子 ( 即 PM10) 二 氧 化 硫 二 氧 化 氮 和 臭 氧 環 保 署 亦 於 2000 年 起 分 析 空 氣 監 測 站 所 錄 得 的 PM2.5 化 學 成 分, 以 進 一 步 了 解 PM2.5 的 主 要 來 源 此 外, 我 們 在 2011 年 開 展 了 本 地 空 氣 質 素 超 級 監 測 站 計 劃, 以 助 深 入 分 析 懸 浮 粒 子 (PM10/ PM2.5) 和 光 化 學 空 氣 污 染 ( 即 臭 氧 ) 的 成 因 和 源 頭, 制 訂 相 關 政 策 和 改 善 措 施, 以 及 評 估 成 效 在 計 劃 下, 我 們 於 元 朗 的 一 般 空 氣 質 素 監 測 站 以 自 動 化 的 PM2.5 化 學 成 分 分 析 儀 收 集 PM2.5 的 數 據 此 外, 正 在 籌 建 的 鶴 咀 背 景 站 會 設 置 自 動 化 PM2.5 化 學 成 分 和 光 化 學 空 氣 污 染 分 析 儀, 強 化 該 超 級 監 測 站 計 劃 ( 三 ) 世 界 衞 生 組 織 ( 世 衞 ) 建 議 不 同 地 區 在 制 訂 空 氣 質 素 指 標 時, 必 須 根 據 實 際 情 況, 考 慮 當 地 空 氣 質 素 切 實 可 行 的 技 術 經 濟 政 治 和 社 會 等 因 素 世 衞 空 氣 質 素 指 引 亦 制 訂 了 中 期 目 標, 讓 政 府 按 循 序 漸 進 方 式 減 少 空 氣 污 染 和 達 致 最 終 目 標 特 區 政 府 早 前 已 按 照 有 關 建 議 更 新 空 氣 質 素 指 標, 新 指 標 已 於 2014 年 1 月 1 日 生 效,PM2.5 已 列 入 指 標 內 研 究 顯 示, 香 港 空 氣 中 的 懸 浮 粒 子 中 有 近 七 成 來 自 區 域 排 放 我 們 在 制 訂 PM2.5 的 空 氣 質 素 指 標 時, 須 考 慮 區 域 因 素 的 影 響, 因 此 未 能 在 短 時 間 內 達 致 世 衞 的 最 終 目 標 現 時, 我 們 已 把 PM2.5 的 空 氣 質 素 指 標 設 定 在 世 衞 中 期 目 標, 這 是 符 合 世 衞 空 氣 質 素 指 引 的 務 實 做 法 香 港 與 內 地 一 直 緊 密 合 作, 致 力 改 善 珠 三 角 的 空 氣 質 素 我 們 在 2012 年 11 月 與 廣 東 省 政 府 達 成 協 議, 共 同 制 訂 兩 地

36 36 在 2015 年 和 2020 年 的 減 排 計 劃, 有 助 香 港 在 2020 年 大 致 達 致 新 空 氣 質 素 指 標, 長 遠 亦 有 助 降 低 不 同 空 氣 污 染 物, 包 括 PM2.5 的 水 平 按 法 例 要 求, 我 們 須 最 少 每 5 年 檢 討 空 氣 質 素 指 標 我 們 正 籌 備 該 項 工 作, 評 估 近 年 推 出 空 氣 質 素 改 善 措 施 的 成 效 珠 三 角 的 空 氣 污 染 物 排 放 趨 勢 減 排 技 術 的 最 新 發 展 空 氣 污 染 對 健 康 的 風 險, 以 及 建 議 進 一 步 改 善 空 氣 質 素 的 措 施 我 們 計 劃 在 明 年 年 初 向 立 法 會 環 境 事 務 委 員 會 及 環 境 諮 詢 委 員 會 匯 報 檢 討 指 標 的 工 作 計 劃 陳 克 勤 議 員 : 代 理 主 席, 要 解 決 空 氣 污 染 問 題, 必 須 找 出 污 染 源 頭, 否 則 只 會 藥 石 亂 投 市 民 關 注 到,PM2.5 被 人 體 吸 收 後, 會 入 侵 支 氣 管 肺 泡, 甚 至 血 液, 嚴 重 影 響 健 康 韓 國 採 用 衞 星 手 機 數 據 進 行 長 期 追 蹤 調 查, 從 而 對 症 下 藥 但 是, 香 港 只 有 兩 個 超 級 監 測 站, 一 個 在 元 朗, 另 一 個 尚 在 籌 備 中 政 府 由 2000 年 開 始 分 析 PM2.5 的 化 學 成 分, 研 究 了 15 年, 還 未 弄 清 楚 PM2.5 的 各 種 污 染 源 頭 請 問 局 長 的 政 策 是 根 據 哪 些 數 據 訂 定 的 呢? 究 竟 香 港 的 PM2.5 的 源 頭 在 哪 裏? 環 境 局 局 長 : 代 理 主 席, 多 謝 陳 議 員 的 補 充 質 詢 其 實, 香 港 就 這 方 面 進 行 的 研 究, 包 括 與 大 學 的 合 作, 以 區 域 層 面 來 說, 已 取 得 顯 著 成 績 我 們 與 內 地 亦 有 密 切 交 流, 所 以 我 們 在 這 方 面 已 達 到 一 定 的 水 平 關 於 議 員 關 注 的 PM2.5, 本 地 源 頭 主 要 來 自 車 輛, 所 以 近 年 我 們 已 加 大 不 少 力 度 推 行 改 善 車 輛 排 放 的 措 施, 當 中 有 透 過 法 規, 也 有 以 鼓 勵 的 方 式 推 行 同 時, 我 剛 才 也 指 出,PM2.5 可 能 有 三 分 之 二 是 受 到 區 域 因 素 影 響 所 以, 我 們 對 於 大 家 關 注 的 PM2.5 空 氣 污 染 物 的 來 源, 其 實 已 有 足 夠 的 基 礎 理 解 當 然, 其 他 方 面, 包 括 電 廠 和 工 業 方 面 亦 會 產 生 這 方 面 的 排 放 梁 繼 昌 議 員 : 局 長, 香 港 人 均 二 氧 化 碳 的 排 放 量 達 每 年 6 公 噸, 這 個 數 字 遠 遠 超 於 巴 黎 的 3.32 公 噸 哥 本 哈 根 的 3 公 噸, 甚 至 倫 敦 的 4.7 公 噸 既 然 二 氧 化 碳 是 一 種 有 害 氣 體, 亦 是 我 們 氣 候 變 化 的 元 兇, 政 府 何 時 才 會 制 訂 二 氧 化 碳 排 放 指 標?

37 37 環 境 局 局 長 : 代 理 主 席, 我 相 信 這 裏 涉 及 兩 方 面, 其 一 是 空 氣 質 素 對 市 民 健 康 的 影 響 梁 議 員 提 到 的 二 氧 化 碳 排 放 量, 現 時, 全 球 的 主 要 關 注, 是 氣 候 變 化 導 致 全 球 暖 化 的 問 題 所 以, 我 們 今 年 發 表 了 兩 份 文 件, 一 份 是 香 港 都 市 節 能 藍 圖 2015~2025+, 這 是 香 港 首 份 整 全 的 文 件, 闡 述 如 何 從 源 頭 和 各 個 方 面 ( 包 括 建 築 和 交 通 等 ), 減 少 能 源 耗 用 和 碳 足 印 與 此 同 時, 我 們 剛 剛 發 表 了 一 份 香 港 氣 候 變 化 報 告 2015, 說 出 我 們 在 應 對 氣 候 變 化 減 碳 等 各 方 面 的 工 作 現 在 香 港 的 目 標 是 以 2005 年 作 為 基 年, 到 2020 年 減 少 我 們 的 碳 強 度 五 至 六 成 我 們 知 道 這 是 一 個 相 對 短 期 的 目 標, 所 以, 我 們 會 密 切 關 注 全 球, 以 至 國 家 在 這 方 面 所 訂 定 的 目 標 趨 勢 我 們 早 前 說 過, 我 們 在 巴 黎 氣 候 變 化 大 會 之 後, 會 跟 社 會 各 界 人 士 溝 通, 看 看 如 何 加 強 這 方 面 的 工 作 但 是, 我 同 時 要 強 調 的 是, 我 們 的 既 定 目 標 是 努 力 在 5 年 之 內 把 我 們 的 碳 強 度 減 低 五 至 六 成 所 以, 這 也 是 一 項 具 體 工 作 吳 亮 星 議 員 : 主 體 答 覆 第 ( 一 ) 部 分 最 後 一 段 提 到, 當 局 準 備 在 中 環 銅 鑼 灣 和 旺 角 這 3 個 繁 忙 路 段 設 立 專 營 巴 士 低 排 放 區, 這 證 明 上 述 地 區 的 廢 氣 相 當 嚴 重 我 想 請 問 政 府 會 否 考 慮 在 這 些 高 污 染 或 懸 浮 粒 子 特 別 多 的 地 區 設 置 高 空 降 雨 設 施 或 系 統, 以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減 低 該 等 地 區 的 市 民 受 到 空 氣 污 染 的 威 脅? 環 境 局 局 長 : 代 理 主 席, 多 謝 議 員 的 提 問 我 相 信 我 們 有 不 同 方 法 應 對 相 關 問 題 當 然, 我 們 會 多 管 齊 下, 但 現 在 的 主 要 工 作 是 從 源 頭 控 制 廢 氣 排 放 所 以, 如 果 我 們 能 夠 在 一 些 高 污 染 地 區 控 制 車 輛 的 質 素, 以 至 車 輛 的 流 量 的 話, 會 是 最 直 接 有 效 的 當 然, 如 果 不 同 人 士 有 其 他 建 議 能 夠 幫 助 緩 減 這 問 題, 在 某 程 度 上 也 是 有 幫 助 的 不 過, 我 要 在 這 裏 強 調, 最 重 要 是 從 源 頭 控 制 廢 氣 的 排 放, 包 括 我 們 與 運 輸 部 門 推 展 巴 士 路 線 重 組, 以 至 我 們 動 用 100 億 元 以 上 淘 汰 老 舊 的 柴 油 商 業 車 輛 等, 這 些 都 是 從 源 頭 着 手 的 重 點 工 作

38 38 盧 偉 國 議 員 : 代 理 主 席, 局 長 在 主 體 答 覆 中 表 示, 香 港 和 內 地 在 空 氣 質 素 方 面 緊 密 合 作, 致 力 改 善 珠 三 角 空 氣 質 素, 又 提 到 曾 經 在 2012 年 與 廣 東 省 政 府 達 成 協 議, 共 同 制 訂 兩 地 在 2015 年 和 2020 年 的 減 排 計 劃 今 年 已 是 2015 年, 所 以, 我 想 請 問 局 長, 具 體 的 計 劃 究 竟 是 甚 麼, 以 及 2015 年 的 計 劃 是 否 達 標? 對 於 2020 年 的 計 劃, 有 沒 有 成 功 達 標 的 把 握? 環 境 局 局 長 : 代 理 主 席, 多 謝 盧 議 員 的 提 問 基 本 上, 我 們 會 總 結 2015 年 的 情 況, 因 此 要 到 2015 年 年 底, 即 今 年 完 結 後, 才 用 一 段 時 間 分 析 收 集 到 的 數 據 所 以, 這 項 工 作 要 在 2015 年 完 結 後, 才 能 夠 按 部 就 班 地 進 行 我 們 兩 地 也 相 當 重 視 改 善 空 氣 質 素, 所 以 在 2015 年 後 便 會 按 照 既 定 工 作, 由 兩 地 分 析 各 自 的 數 據, 然 後 再 交 換 各 方 面 的 資 料, 審 視 工 作 進 度, 並 在 適 當 時 候 審 視 2020 年 兩 地 訂 定 的 目 標 是 否 需 要 作 出 調 節 簡 單 而 言, 這 便 是 我 們 所 準 備 的 工 作 盧 偉 國 議 員 : 代 理 主 席, 有 關 2015 年 的 具 體 計 劃, 局 長 剛 才 解 釋 說, 要 待 2015 年 後 才 知 道 是 否 達 標, 但 目 標 究 竟 是 甚 麼? 可 否 於 會 後 把 數 字 提 交 本 會? 代 理 主 席 : 局 長, 可 否 於 會 後 提 交 數 字? 環 境 局 局 長 : 好 的 ( 附 錄 I) 單 仲 偕 議 員 : 代 理 主 席, 其 實 我 也 是 問 關 於 是 否 達 標 的 問 題 我 手 上 有 政 府 透 過 App 實 時 公 布 的 數 字 例 如 中 環, 我 看 到 這 裏 顯 示 低 於 10 及 大 約 相 等 於 甚 麼 水 平 等, 是 分 不 同 顏 色 的,10+ 就 是 黑 色, 但 圖 像 顯 示 中 環 是 綠 色 的 所 以, 我 便 感 到 有 點 奇 怪, 究 竟 政 府 測 量 空 氣 質 素 時, 會 用 一 籃 子 指 標, 還 是 會 突 出 PM2.5 呢? 因 為, 我 看 到 如 果 是 10+ 我 不 知 道 是 否 這 個 意 思 是 否 等 於 10 微 克 以 上 呢? 在 日 間 中 環 大 部 分 地 方 也 是 10 微 克 以 上, 這 是 否 顯 示 處 於 警 覺 狀 態? 當 然, 局 長 說 世 衞 的 標 準 是 每 立 方 米 75 微 克, 香 港 只 有 10 微 克 似 乎 不 算 高, 我 想 請 局 長 評 估 現 時 的 情 況 實 際 上 是 處 於 高 水 平 還 是 低 水 平 呢?

39 39 環 境 局 局 長 : 代 理 主 席, 空 氣 中 的 不 同 污 染 物 會 對 人 體 健 康 產 生 不 同 影 響, 有 些 影 響 相 對 短 期, 有 些 則 較 長 期, 所 以 這 是 較 複 雜 的 議 題 我 們 近 年 使 用 了 一 個 與 市 民 溝 通 的 新 方 法, 就 是 空 氣 質 素 健 康 指 數 ( 下 稱 AQHI ) 我 們 把 指 數 分 成 5 種 顏 色, 由 1 至 10+ 簡 單 而 言, 就 是 把 一 些 不 同 的 空 氣 污 染 物, 與 本 地 相 關 的 健 康 狀 況 形 成 掛 鈎 和 連 線, 以 便 向 市 民 提 供 更 佳 的 資 訊 例 如 綠 色 和 橙 色 代 表 空 氣 質 素 相 對 較 佳 的 日 子, 而 咖 啡 色 和 黑 色 就 代 表 需 要 警 覺, 特 別 是 長 者 或 對 空 氣 污 染 物 較 敏 感 人 士 更 需 要 多 加 留 意 當 然, 其 實 當 中 還 可 以 再 細 分 看 不 同 數 據, 但 我 認 為 一 般 市 民 未 必 需 要 那 麼 仔 細 地 了 解 不 同 的 數 據 但 是, 不 同 污 染 物 在 不 同 的 情 況 下 是 確 實 會 對 不 同 的 健 康 狀 況 產 生 不 同 的 影 響 單 仲 偕 議 員 : 我 是 問 指 數, 以 中 環 為 例, 大 家 也 在 中 環 上 班, 現 時 看 到 的 數 字 是 3, 是 綠 色 的, 但 正 如 陳 克 勤 議 員 在 主 體 質 詢 所 問 的 PM2.5, 如 果 根 據 現 時 局 方 實 時 顯 示 的 數 字 是 10 或 低 於 10 那 麼, 根 據 現 時 的 標 準, 香 港 中 環 的 打 工 仔 女 或 會 擔 心 PM2.5 的 水 平 若 單 看 PM2.5, 與 世 衞 的 標 準 相 比, 局 長 會 如 何 評 估 現 時 的 情 況? 環 境 局 局 長 : 代 理 主 席, 空 氣 中 有 不 同 的 污 染 物, 而 且 在 不 同 時 候 各 種 污 染 物 的 含 量 也 有 高 低 我 們 現 時 的 通 報, 就 是 說 不 同 污 染 物 對 於 香 港 人 的 健 康 會 有 不 同 影 響, 所 以 在 某 些 時 候, 如 果 某 一 種 污 染 物 過 高, 並 對 我 們 的 健 康 有 較 大 影 響 時,AQHI 便 會 顯 示 為 甚 高 或 嚴 重 所 以,PM2.5 或 PM 只 是 其 中 一 項 會 影 響 出 現 不 同 顏 色 的 元 素 這 是 一 項 相 對 複 雜 的 議 題, 但 簡 單 而 言, 對 於 市 民 或 一 些 在 中 環 旺 角 或 銅 鑼 灣 上 班 的 市 民 而 言, 他 們 只 須 留 意 不 同 的 顏 色, 這 是 較 簡 單 直 接 的 通 報 方 法 代 理 主 席 : 第 五 項 質 詢 退 休 保 障 Retirement Protection 5. 梁 耀 忠 議 員 : 代 理 主 席, 政 府 於 上 月 10 日 發 表 的 2014 年 香 港 貧 窮 情 況 報 告 顯 示, 在 恆 常 現 金 政 策 介 入 後, 在 2014 年 被 界 定 為 貧 窮

40 40 的 長 者 佔 長 者 人 口 三 成, 該 比 例 與 前 一 年 相 若 有 意 見 認 為, 現 時 須 經 入 息 審 查 的 扶 貧 措 施 未 能 解 決 長 者 貧 窮 及 退 休 保 障 問 題 另 一 方 面, 政 府 已 公 布 將 於 本 年 年 底 就 退 休 保 障 事 宜 進 行 公 眾 諮 詢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有 否 評 估, 設 立 全 民 退 休 保 障 制 度 ( 下 稱 全 保 ) 會 否 比 採 取 須 經 入 息 審 查 的 扶 貧 措 施, 更 有 效 地 解 決 長 者 貧 窮 問 題 ; 如 有 評 估, 詳 情 為 何 ; 如 否, 原 因 為 何 ; ( 二 ) 上 述 公 眾 諮 詢 將 以 何 種 形 式 進 行 ; 將 會 納 入 諮 詢 文 件 的 各 個 退 休 保 障 方 案 的 具 體 內 容 為 何, 以 及 當 中 會 否 包 括 全 保 方 案 ; 如 會, 有 關 方 案 的 落 實 時 間 表 為 何 ; 如 否, 原 因 為 何 ; 及 ( 三 ) 鑒 於 周 永 新 教 授 團 隊 早 於 去 年 8 月 已 發 表 香 港 退 休 保 障 的 未 來 發 展 研 究 報 告, 當 中 提 出 全 保 方 案, 但 政 府 一 直 未 有 予 以 落 實, 政 府 會 否 承 擔 延 誤 推 行 全 保 方 案 所 招 致 的 財 政 和 政 治 責 任 ; 如 否, 原 因 為 何? 勞 工 及 福 利 局 局 長 : 代 理 主 席, 根 據 2014 年 香 港 貧 窮 情 況 報 告, 恆 常 現 金 政 策 介 入 後,2014 年 的 貧 窮 長 者 ( 即 65 歲 或 以 上 ) 有 人, 貧 窮 率 為 30%, 比 2013 年 下 跌 0.5 個 百 分 點 須 留 意 的 是, 貧 窮 線 的 其 中 一 個 局 限 是 以 住 戶 收 入 為 量 度 貧 窮 的 單 一 指 標, 並 沒 有 考 慮 其 資 產 由 於 人 口 持 續 急 速 老 化, 有 相 當 多 的 長 者 已 經 退 休 及 缺 乏 就 業 收 入, 容 易 被 界 定 為 貧 窮 比 對 2014 年 各 項 恆 常 現 金 政 策 對 於 長 者 的 扶 貧 成 效, 以 針 對 有 經 濟 需 要 長 者 的 長 者 生 活 津 貼 最 為 有 效, 減 低 長 者 貧 窮 率 7.2 個 百 分 點, 其 次 是 綜 合 社 會 保 障 援 助 計 劃 ( 綜 援 ), 減 幅 達 6.8 個 百 分 點, 而 免 經 濟 審 查 的 高 齡 津 貼 則 只 減 低 長 者 貧 窮 率 1.3 個 百 分 點 就 梁 耀 忠 議 員 的 質 詢, 我 現 一 併 答 覆 如 下 : 扶 貧 委 員 會 在 2015 年 7 月 22 日 的 會 議 上 進 一 步 就 退 休 保 障 諮 詢 文 件 的 框 架 及 主 要 內 容 作 出 討 論, 並 達 成 數 點 共 識, 其 中 包 括 : (i) 扶 貧 委 員 會 委 員 認 為 是 次 公 眾 諮 詢 須 處 理 的 核 心 問 題 是 香 港 社 會 應 以 坊 間 稱 的 全 民 方 案 ( 以 下 簡 稱 全 民 方 案, 即 不 論

41 41 經 濟 情 況 及 需 要, 無 須 經 濟 審 查 ) 或 是 非 全 民 方 案 ( 即 有 經 濟 需 要 及 須 經 濟 審 查 ) 為 長 者 提 供 更 好 的 晚 年 保 障, 因 此 諮 詢 文 件 應 同 時 提 出 全 民 和 非 全 民 兩 大 政 策 方 案 的 建 議 供 公 眾 考 慮 ; (ii) 為 讓 公 眾 易 於 理 解 全 民 和 非 全 民 兩 類 方 案 的 不 同 特 性, 諮 詢 文 件 應 提 供 一 個 簡 單 易 明 的 分 析 框 架, 並 就 全 民 和 非 全 民 兩 類 方 案 各 以 一 個 具 代 表 性 的 方 案 作 分 析, 讓 市 民 容 易 比 較 兩 個 方 案 在 推 算 期 內 的 整 體 和 額 外 財 政 承 擔, 以 及 不 同 長 者 組 羣 獲 得 的 額 外 資 助 諮 詢 文 件 的 主 體 內 容 會 以 周 永 新 教 授 研 究 團 隊 建 議 的 老 年 金 方 案 作 為 分 析 全 民 方 案 的 藍 本, 而 非 全 民 方 案 的 藍 本 則 會 經 參 考 研 究 團 隊 報 告 內 的 兩 個 非 全 民 方 案 後 提 出 一 個 具 體 實 例 以 作 比 較 ; (iii) 諮 詢 文 件 須 處 理 錢 從 何 來 的 問 題 在 資 源 有 限 的 情 況 下, 社 會 要 討 論 大 家 願 意 在 退 休 保 障 上 再 投 放 多 少 資 源, 而 不 致 影 響 其 他 政 策 範 疇 的 持 續 發 展 如 何 增 加 財 政 收 入 是 討 論 退 休 保 障 不 能 迴 避 的 議 題 ; 及 (iv) 扶 貧 委 員 會 委 員 理 解 諮 詢 文 件 須 闡 明 政 府 對 退 休 保 障 未 來 發 展 的 立 場 鑒 於 全 民 方 案 本 身 的 可 持 續 性 及 其 對 公 共 財 政 的 影 響, 以 及 分 配 公 共 資 源 應 以 扶 助 弱 勢 社 羣 為 主 導 的 原 則, 政 府 對 這 些 方 案 有 所 保 留 然 而, 政 府 認 同 現 行 多 根 支 柱 的 退 休 保 障 制 度 有 強 化 的 空 間, 社 會 應 集 中 討 論 如 何 鞏 固 現 行 制 度, 完 善 和 加 強 各 根 支 柱, 讓 有 需 要 長 者 的 晚 年 生 活 能 得 到 更 適 切 的 援 助 就 此, 諮 詢 文 件 會 檢 視 各 根 支 柱 的 情 況, 並 根 據 扶 貧 委 員 會 過 去 的 討 論, 提 出 每 根 支 柱 可 考 慮 改 善 的 構 思 在 2015 年 9 月 23 日 的 扶 貧 委 員 會 會 議 上, 委 員 同 意 將 公 眾 諮 詢 期 定 為 6 個 月, 由 2015 年 12 月 開 始 至 2016 年 6 月 結 束, 讓 社 會 有 足 夠 時 間 就 相 關 議 題 作 深 入 討 論 和 建 立 共 識 為 配 合 公 眾 諮 詢 的 工 作, 扶 貧 委 員 會 同 意 須 推 進 社 會 各 界 就 各 退 休 保 障 議 題 進 行 深 入 知 情 客 觀 及 理 性 的 討 論, 共 同 探 討 及 找 出 切 合 本 港 需 要 的 方 向 就 此, 扶 貧 委 員 會 同 意 可 透 過 宣 傳 短 片 / 聲 帶 海 報 和 小 冊 子, 以 及 專 題 網 頁 等 加 深 社 會 各 界 對 退 休 保 障 事 宜 的 認 識 同 時, 政 府 會 從 不 同 渠 道 推 動 公 眾 參 與, 包 括 收 集 立 法 會 和 區 議 會 的 意 見 ; 舉 行 以 市 民 為 對 象 的 公 眾 諮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More information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目 錄 前 言... 1 政 治 1....5 2....7 3....8 4....9 5....10 經 濟 6....12 7....13 8....14 9....15 10....16 11....17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h07

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More information

270 LEGISLATIVE COUNCIL 25 October 2012 劉 慧 卿 議 員, J.P. THE HONOURABLE EMILY LAU WAI-HING, J.P. 譚 耀 宗 議 員, G.B.S., J.P. THE HONOURABLE TAM YIU-CHUNG,

270 LEGISLATIVE COUNCIL 25 October 2012 劉 慧 卿 議 員, J.P. THE HONOURABLE EMILY LAU WAI-HING, J.P. 譚 耀 宗 議 員, G.B.S., J.P. THE HONOURABLE TAM YIU-CHUNG, LEGISLATIVE COUNCIL 25 October 2012 269 會 議 過 程 正 式 紀 錄 OFFICIAL RECORD OF PROCEEDINGS 2012 年 10 月 25 日 星 期 四 Thursday, 25 October 2012 上 午 9 時 正 會 議 繼 續 The Council continued to meet at Nine o'clock 出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第 二 章 : 至 今 的 進 展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建 立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以 確 保 系 統 有 能 力 支 援 醫 療 服 務 需 每 星 期 七 天 每 天 24 小 時 運 作 的 需 要 2.13 我 們 會 為 電 子 健 康 記 錄 互 通 資 料 建 立 中 央 資 料 儲 存 庫, 所 有 由 參 與 計 劃 的 醫 療 服 務

More information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More information

16

16 序 1 16 序 2 KK KK KK KK KK KK 溫 溫 KK KK 周 婉 芬 博 士 2016 年 5 月 前 言 平 安 健 康 便 好 了 16 10 ICU ICU 26 300 26 10 ICU ICU 曾 錦 強 2016 年 5 月 目 錄 Chapter 1 家 庭 親 子 關 係 1.1 多 存 款 入 關 係 戶 口 2 1.2 不 傷 關 係 管 學 業 12 1.5

More information

6-1-1極限的概念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More information

230 LEGISLATIVE COUNCIL 14 April 2016 譚 耀 宗 議 員, G.B.S., J.P. THE HONOURABLE TAM YIU-CHUNG, G.B.S., J.P. 石 禮 謙 議 員, G.B.S., J.P. THE HONOURABLE ABRAHA

230 LEGISLATIVE COUNCIL 14 April 2016 譚 耀 宗 議 員, G.B.S., J.P. THE HONOURABLE TAM YIU-CHUNG, G.B.S., J.P. 石 禮 謙 議 員, G.B.S., J.P. THE HONOURABLE ABRAHA LEGISLATIVE COUNCIL 14 April 2016 229 會 議 過 程 正 式 紀 錄 OFFICIAL RECORD OF PROCEEDINGS 2016 年 4 月 14 日 星 期 四 Thursday, 14 April 2016 上 午 9 時 正 會 議 繼 續 The Council continued to meet at Nine o'clock 出 席 議

More information

306 立 法 會 2013 年 5 月 10 日 LEGISLATIVE COUNCIL 10 May 2013 石 禮 謙 議 員, S.B.S., J.P. THE HONOURABLE ABRAHAM SHEK LAI-HIM, S.B.S., J.P. 張 宇 人 議 員, S.B.S.,

306 立 法 會 2013 年 5 月 10 日 LEGISLATIVE COUNCIL 10 May 2013 石 禮 謙 議 員, S.B.S., J.P. THE HONOURABLE ABRAHAM SHEK LAI-HIM, S.B.S., J.P. 張 宇 人 議 員, S.B.S., LEGISLATIVE COUNCIL 10 May 2013 305 會 議 過 程 正 式 紀 錄 OFFICIAL RECORD OF PROCEEDINGS 2013 年 5 月 10 日 星 期 五 Friday, 10 May 2013 上 午 9 時 正 會 議 繼 續 The Council continued to meet at Nine o'clock 出 席 議 員 : MEMBERS

More information

ART_RAE16_ticket_cn_p.1

ART_RAE16_ticket_cn_p.1 1. 2. 3. 4. 基 础 部 分 - 色 彩 TM TM Premier B2C Sales to China 2014 TM OCR www.divcom.com.hk/ocrc 現 在 開 始 計 劃 訪 問 亞 洲 零 售 博 覽 的 行 程! 交 通 配 套 乘 車 路 線 : 由 機 場 乘 坐 公 共 汽 車 : A11 或 E11 到 灣 仔 (~80 分 鐘 ) 地 鐵 :

More information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兒 歌 內 容 分 析 ~ 以 台 灣 省 教 育 廳 發 行 之 大 單 元 活 動 設 計 內 之 兒 歌 為 例 ~ 摘 要 82 76 158 一 兒 歌 類 目 的 分 布 情 形 ( ) 26 23 22 16 61 38.6 16.5 ( )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79 第 二 節 研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More information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More information

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施政報告

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施政報告 1 3 4 13 14 34 17 19 20 24 2 5 26 27 28 29 3 0 31 32 3 3 3 4 35 50 36 42 43 45 46 48 49 50 51 66 52 57 58 60 61 65 6 6 67 76 1. 2. 3. 1 4. 5. 6. CEPA 7. 8. 9. 2 10. 11. 12. 13. 3 14. 15. 16. 17. 4 18.

More information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More information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More information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 1 - - 2 - - 3 - - 4 - 註 一 一 般 義 工 : 任 何 人 志 願 貢 獻 個 人 時 間 及 精 神, 在 不 為 任 何 物 質 報 酬 的 情 況 下, 為 改 進 社 會 而 提 供 服 務, 時 數 不 限 ( 參 考 香 港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局 之 定 義 ) 註 二 核 心 義 工 : 由 於 建 立 社 會 資 本 所 重 視 的 是 網 絡 的

More information

282 LEGISLATIVE COUNCIL 23 June 2016 石 禮 謙 議 員, G.B.S., J.P. THE HONOURABLE ABRAHAM SHEK LAI-HIM, G.B.S., J.P. 張 宇 人 議 員, G.B.S., J.P. THE HONOURABLE

282 LEGISLATIVE COUNCIL 23 June 2016 石 禮 謙 議 員, G.B.S., J.P. THE HONOURABLE ABRAHAM SHEK LAI-HIM, G.B.S., J.P. 張 宇 人 議 員, G.B.S., J.P. THE HONOURABLE LEGISLATIVE COUNCIL 23 June 2016 281 會 議 過 程 正 式 紀 錄 OFFICIAL RECORD OF PROCEEDINGS 2016 年 6 月 23 日 星 期 四 Thursday, 23 June 2016 上 午 9 時 正 會 議 繼 續 The Council continued to meet at Nine o'clock 出 席 議 員

More information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More information

BOT_BS_audited_96

BOT_BS_audited_96 資 產 1 0 3,343,286,709,539.29 2,697,567,620,133.77 645,719,089,405.52 23.94 流 動 資 產 11-12 8 1,045,693,236,706.49 943,992,407,407.67 101,700,829,298.82 10.77 現 金 110 8 17,472,077,610.79 23,418,517,459.20-5,946,439,848.41-25.39

More information

1010327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More information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通 報 一 一 年 第 四 週 100 年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度 調 查 結 果 內 政 部 統 處 8 成 5 的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對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表 示 有 7 成 5 表 示 會 介 紹 他 人 使 用 有 接 受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洗 澡 協 助 換 穿 衣 服 協 助 吃 飯 協 助 起 床 站 立

More information

簽 呈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More information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More information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綠 野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教 案 設 計 / 朱 秀 芳 老 師 28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故 事 簡 介 綠 野 仙 蹤 心 得 分 享 [99] 處 處 有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設 計 者 : 朱 秀 芳 適 用 年 級 : 授 課 時 間 :200 教 學

More information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 含 公 職 類 科 第 一 試 ) 報 考 人 數 暨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按 類 科 分 報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類 科 別 需 用 人 數 錄 取 標 準 % % % % 錄 取 或 及 格 人 數 到 考 率 (%)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 % % 總 到 考 率 總 及 格 率 119,959

More information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More information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More information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二 零 一 六 年 施 政 報 告 創 新 經 濟 促 進 和 諧 改 善 民 生 繁 榮 共 享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89

More information

Layout 1

Layout 1 視 為 優 講 燈 1 講 開 場 簡 報 隨 齡 發 視 變 資 訊 討 論 檢 討 會 與 會 將 夠 幾 點 與 變 關 視 變 兩 種 視 習 慣 個 問 專 業 員 問 題 講 1 燈 2 隨 齡 長 會 視 變 視 變 會 動 變 難 閱 讀 電 腦 視 變 會 裡 絆 體 風 險 藥 護 務 駕 車 動 難 會 響 並 導 慮 鬱 過 適 當 應 對 視 變 繼 續 動 並 減 關 慮

More information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More information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 年 屏 東 縣 糖 尿 病 暨 慢 性 病 共 同 照 護 網 繼 續 教 育 The Conference of Diabetes Joint Care In 本 研 討 為 增 進 慢 性 病 患 之 肺 結 核 與 COPD 疾 病 認 識, 另 針 對 糖 尿 病 胰 島 素 之 臨 床 經 驗 分 享, 讓 學 員 充 分 認 識 胰 島 素 特 性, 以 提 供 良 好 的 醫

More information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財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2011 年 5 月 27 日 總 目 173- 學 生 資 助 辦 事 處 分 目 228 學 生 資 助 請 各 委 員 批 准 由 2011/ 12 學 年 起 推 行 有 關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的 改 善 建 議 問 題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 下 稱 文 憑 考 試 ) 將 於 2011/ 12 學 年 首 次 舉 行 我 們 須

More information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More information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細 則 下 述 合 約 細 則 適 用 於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 相 關 資 產 合 約 單 位 交 易 貨 幣 合 約 月 份 報 價 最 低 價 格 波 幅 立 約 成 價 立 約 價 值 持 倉 限 額 成 色 不 少 於 995 的 黃 金 100 金 衡 安 士 美 元 現 貨 月 及 下 兩 個 曆 月 集 團 行 政 總 裁 與 證 監 會 會 商 後 可

More information

???T????????

???T???????? 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More information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25,072 24,043 21,950 24,684 17,537 2011 201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25,072 24,043 21,950 24,684 17,537 2011 201 第 四 章 金 融 財 務 80 246 000 6.5% 16.6% 香 港 的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地 位 總 覽 24 Z/Yen 證 券 及 衍 生 工 具 市 場 蓬 勃 暢 旺 24.7 1 866 2,630 52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More information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More information

總目46-公務員一般開支

總目46-公務員一般開支 管 制 人 員 : 本 總 目 下 的 開 支 會 由 下 列 人 員 交 代 -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分 目 001 010 0 11 023 024 025 028 037 041 及 042) 公 司 註 冊 處 處 長 ( 分 目 006) 香 港 金 融 管 理 局 總 裁 ( 分 目 008) 土 地 註 冊 處 處 長 ( 分 目 009) 庫 務 署 署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More information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More information

HSBC Holdings plc Interim Report 2015 - Chinese

HSBC Holdings plc Interim Report 2015 - Chinese 聯 繫 客 戶 創 先 機 助 握 商 情 百 五 載 HSBC Holdings plc 滙 豐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中 期 業 績 報 告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More information

章節

章節 試 題 阿 財 每 年 年 初 存 入 銀 行 0000 元, 年 利 率 %, 每 年 計 息 一 次, () 若 依 單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多 少? () 若 依 複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約 為 多 少?( 近 似 值 :0 0 計 ) 編 碼 0044 難 易 中 出 處 高 雄 中 學 段 考 題 解 答 ()000 元

More information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More information

102.6.30.xls

102.6.30.xls 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More information

27 中 國 海 洋 大 學 山 東 52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8 南 京 理 工 大 學 江 蘇 53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9 西 南 交 通 大 學 四 川 55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27 中 國 海 洋 大 學 山 東 52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8 南 京 理 工 大 學 江 蘇 53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9 西 南 交 通 大 學 四 川 55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2015 年 兩 岸 四 地 四 星 級 大 學 排 行 榜 序 號 1 大 連 理 工 大 學 遼 寧 31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 西 北 工 業 大 學 陝 西 32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3 華 南 理 工 大 學 廣 東 33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4 湖 南 大 學 湖 南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 年 6 月 17 日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問 答 集 一 證 券 商 於 98 年 9 月 28 日 前 經 本 會 核 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者 ( 辦 理 顧 問 諮 詢 業 務 ), 擬 依 新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 以 下 簡 稱 注 意 事 項 ) 第 2 點 第

More information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More information

sle cover 1

sle cover 1 給 愛 尋 根 究 底 的 青 少 年 紅 斑 狼 瘡 冷 知 識 鳴 謝 給 愛 尋 根 究 底 的 青 少 年 紅 斑 狼 瘡 冷 知 識 ~ Hospital for Special Surgery 2003 For Inquiring Teens With LUPUS ~ Our Thoughts, Issues & Concerns Nichole Niles 為 什 麼 會 有 這 本

More information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66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66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01 國 立 臺 灣 科 技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系 66 66 667.00 385.00 636.00 390.00 01

More information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台 中 市 財 團 法 人 光 華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專 業 科 目 -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教 案 本 適 用 科 別 : 機 械 科 製 圖 科 編 寫 單 位 : 光 華 高 工 機 械 製 圖 科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More information

第 6. 節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我 們 可 以 把 已 經 知 道 反 導 函 數 之 所 有 函 數 都 視 為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基 本 公 式 涵 蓋 的 範 圍 愈 大, 我 們 求 解 積 分 就 愈 容 易, 但 有 記 憶 不 易 的 情 事 研 讀

第 6. 節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我 們 可 以 把 已 經 知 道 反 導 函 數 之 所 有 函 數 都 視 為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基 本 公 式 涵 蓋 的 範 圍 愈 大, 我 們 求 解 積 分 就 愈 容 易, 但 有 記 憶 不 易 的 情 事 研 讀 第 6. 節 反 導 函 數 與 不 定 積 分 定 義 6.. 反 導 函 數 說 明 : 第 六 章 求 積 分 的 方 法 若 F( ) f ( ), Df, 則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antierivative) () 當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時, 則 F( ) C,C 為 常 數, 亦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故 若 反 導 函

More information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公 共 衛 生 學 系 相 關 公 職 報 考 資 格 以 下 資 料 係 作 為 報 名 之 參 考, 最 終 仍 須 經 考 選 部 應 考 資 格 審 查 通 過 為 準 類 科 別 種 類 名 稱 等 級 學 歷 資 格 應 考 資 格 特 殊 限 制 條 件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暨 普 通 消 防 設 備 人 員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一

More information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More information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More information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 劉 再 復 著 與 李 澤 厚 李 歐 梵 等 共 論 五 四 共 鑒 五 四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8 附 論 二 誰 是

More information

調 查 背 景 去 年 年 尾 奶 粉 供 應 緊 張 有 零 售 商 大 幅 抬 價 的 報 導 和 投 訴 在 每 兩 個 月 進 行 的 定 期 嬰 幼 兒 奶 粉 價 格 調 查 以 外, 在 農 曆 新 年 前 後, 特 別 加 強 奶 粉 供 應 和 價 格 的 調 查 工 作 2

調 查 背 景 去 年 年 尾 奶 粉 供 應 緊 張 有 零 售 商 大 幅 抬 價 的 報 導 和 投 訴 在 每 兩 個 月 進 行 的 定 期 嬰 幼 兒 奶 粉 價 格 調 查 以 外, 在 農 曆 新 年 前 後, 特 別 加 強 奶 粉 供 應 和 價 格 的 調 查 工 作 2 初 生 嬰 兒 奶 粉 供 應 和 價 格 調 查 1 調 查 背 景 去 年 年 尾 奶 粉 供 應 緊 張 有 零 售 商 大 幅 抬 價 的 報 導 和 投 訴 在 每 兩 個 月 進 行 的 定 期 嬰 幼 兒 奶 粉 價 格 調 查 以 外, 在 農 曆 新 年 前 後, 特 別 加 強 奶 粉 供 應 和 價 格 的 調 查 工 作 2 調 查 概 況 地 區 : 全 港 18 區 中

More information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核 數 師 暨 會 計 師 註 冊 委 員 會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及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考 試 規 章 根 據 十 一 月 一 日 第 72/99/M 號 法 令 核 准 之 會 計 師 通 則 第 四 條 第 三 款 之 規 定, 申 請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More information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諮 心 組 職 涯 領 域 與 生 涯 徑 路 圖 一 職 涯 領 域 以 下 為 本 所 畢 業 生 就 業 相 關 領 域 與 簡 介 說 明, 各 類 別 修 課 事 項 之 說 明 請 參 照 頁 碼 欄 位, 並 翻 至 該 頁 詳 讀 其 說 明, 以 作 為 未 來 就 業 與 修 業 課 程 安 排 之 參 考 此 外, 同 學 在 思 索 未 來 實 習 或 工 作 之 機 構 時,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表 1-1: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原 課 程 名 稱 修 改 後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護 理 助 產 學 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 護 理 助 產 學 I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I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6 表 1-: 課 程 名 稱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課 程 名 稱 原 開 課 學

More information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第 一 章 1 2 3 4 第 二 章 5 6 7 8 1. 2. 9 3. 4. 5. 6. 7. 8. 9. 10. 11. 10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1 第 三 章 p 12 b / B 0.75 13 p 14 15 D = l 20 +10 16 17 p l D l D l D 3 p 4 3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More information

Appendix2

Appendix2 附 錄 二 跨 境 服 務 開 放 措 施 ( 正 面 清 單 ) 部 門 或 分 部 門 具 體 承 諾. 商 務 服 務 A. 專 業 服 務 d. 建 築 設 計 服 務 (CPC867) e. 工 程 服 務 (CPC867) f. 集 中 工 程 服 務 (CPC867) g. 城 市 規 劃 和 風 景 園 林 設 計 服 務 ( 城 市 總 體 規 劃 服 務 和 國 家 級 風 景

More information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總 說 明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業 於 一 百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制 定 公 布, 並 自 一 百 零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施 行, 依 本 法 第 五 十 五 條 規 定 : ( 第 一 項 )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許 可 設 立 核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第 四 章 - 試 分 別 說 明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與 序 向 邏 輯 電 路 之 定 義 解 :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由 基 本 邏 輯 閘 所 組 成 的 此 種 邏 輯 電 路 之 輸 出 為 電 路 所 有 輸 入 的 組 合 因 此 輸 出 狀 態 可 完 全 由 目 前 之 輸 入 來 決 定 而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之 示 意 圖 如 圖 所 a 示 ; 而 序 向 邏

More information

BSP 烤箱 - 封面-2

BSP 烤箱 - 封面-2 BSPO615 使 用 及 安 裝 說 明 書 總 代 理 優 氏 集 團 客 林 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行 愛 路 69 號 2 樓 TEL 02-2794 2588 FAX 02-2794 3789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后 庄 路 1080-12 號 TEL 04-2422 0958 FAX 04-2422 0938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政 德 路 633

More information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外 國 人 來 臺 申 請 創 業 家 簽 證 資 格 審 查 處 理 要 點 一 為 執 行 行 政 院 推 動 創 業 家 簽 證 之 規 劃 有 關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資 格 條 件 之 審 查,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外 國 人 申 請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之 資 格, 由 投 資 審 議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 會 商 相

More information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基 金 歷 史 配 息 及 報 酬 率 資 訊 境 外 基 金 ( 本 基 金 有 相 當 比 重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本 基 金 主 要 係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基 金 之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六 條 附 表 公 特 種 應 目 表 壹 本 表 每 年 所 設 類, 仍 需 配 合 當 年 任 用 需 求 予 以 設 置 貳 類 普 通 目 為 : 及 四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其 占 分 比 重, 分 為 作 文 占 百 分 之 六 十, 公 文 測 驗 占 百 分 之 十, 時 間 小 時 五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採 測 驗 式 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制 訂 及 修 正 紀 錄 一 本 規 則 初 版 於 2012 年 7 月 21 日 制 訂 二 本 規 則 第 一 次 修 訂 於 2013 年 6 月 29 日 三 本 規 則 第 二 次 修 訂 於 2014 年 6 月 25 日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1 條 本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More information

004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工 程 科 學 及 海 洋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14 390.90 ***** ----- ----- ----- 0043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材 料 科 學

004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工 程 科 學 及 海 洋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14 390.90 ***** ----- ----- ----- 0043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材 料 科 學 104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各 系 組 最 低 及 錄 取 人 數 一 覽 表 000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國 文 x1.50 英 文 x1.25 數 學 乙 x1.00 歷 史 x1.25 地 理 x1.00 32 464.48 ***** 497.24 ----- ----- 000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國 文 x1.25

More information

0040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25 406.30 **** ----- ----- ----- 004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化 學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

0040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25 406.30 **** ----- ----- ----- 004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化 學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 103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各 系 組 最 低 及 錄 取 人 數 一 覽 表 000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國 文 x1.50 英 文 x1.25 數 學 乙 x1.00 歷 史 x1.25 地 理 x1.00 32 493.40 **** ----- ----- ----- 000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國 文 x1.25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Panal Paper_Overview _Chi_

Microsoft Word - Panal Paper_Overview _Chi_ 2016 年 4 月 18 日 會 議 討 論 文 件 立 法 會 CB(4)844/15-16(03) 號 文 件 立 法 會 公 務 員 及 資 助 機 構 員 工 事 務 委 員 會 公 務 員 編 制 實 際 員 額 退 休 辭 職 和 年 齡 分 布 概 況 目 的 本 文 件 就 公 務 員 的 整 體 編 制 實 際 員 額 人 手 流 失 和 年 齡 分 布 情 況 提 供 最 新

More information

研究一:n人以『剪刀、石頭、布』猜拳法猜拳一次,決定一人勝

研究一:n人以『剪刀、石頭、布』猜拳法猜拳一次,決定一人勝 嘉 義 市 第 三 十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猜 拳 決 勝 負 的 最 佳 策 略 探 討 科 別 : 數 學 科 組 別 : 國 小 組 關 鍵 詞 : 剪 刀 石 頭 布 黑 白 猜 編 號 : 壹 摘 要 在 玩 遊 戲 時 往 往 需 要 運 用 猜 拳 剪 刀 石 頭 布 或 黑 白 猜 來 決 勝 負 或 是 分 組, 但 人 數 一 多, 便 無 法

More information

一、 資格條件:

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暨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進 修 機 構 審 核 辦 法 問 答 集 105 年 5 月 修 訂 一 會 計 主 管 之 定 義 (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第 2 條 ) ( 一 ) 何 謂 會 計 主 管? 證 券 交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773A55FA5ABAC46A9B2BDC3A5CDA7BD313034A67EA6DC313035A67E33A4EBBFECB27AA9CAA74FA5ADB5A5ABC5BEC9B1A1A7CE>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773A55FA5ABAC46A9B2BDC3A5CDA7BD313034A67EA6DC313035A67E33A4EBBFECB27AA9CAA74FA5ADB5A5ABC5BEC9B1A1A7CE> 新 北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104 年 至 105 年 3 月 辦 理 性 別 平 等 宣 導 情 形 宣 導 方 式 ( 含 平 面 網 頁 廣 播 影 音 座 談 會 說 明 會 性 別 平 等 宣 導 文 宣 製 作 情 形 CEDAW 宣 導 情 形 宣 導 成 效 記 者 會 及 活 動 等 ) 時 間 :104 年 1 月 10 日 內 容 : 溫 柔 生 產 分 享 及 母 乳 支

More information

中 國 澳 門 特 區 博 彩 業 與 社 會 發 展 前 言 2009 12 2009 8 5 [1] [2] 141.4 [3] 1. 賭 王 病 情 一 度 惡 劣 明 報 2009 年 8 月 5 日 A4 頁 到 截 稿 日 為 止 (2009 年 11 月 5 日 ), 賭 王 病 情

中 國 澳 門 特 區 博 彩 業 與 社 會 發 展 前 言 2009 12 2009 8 5 [1] [2] 141.4 [3] 1. 賭 王 病 情 一 度 惡 劣 明 報 2009 年 8 月 5 日 A4 頁 到 截 稿 日 為 止 (2009 年 11 月 5 日 ), 賭 王 病 情 1 緒言 澳門博彩業發展面面觀 2010 香港城市大學 中 國 澳 門 特 區 博 彩 業 與 社 會 發 展 前 言 2009 12 2009 8 5 [1] [2] 141.4 [3] 1. 賭 王 病 情 一 度 惡 劣 明 報 2009 年 8 月 5 日 A4 頁 到 截 稿 日 為 止 (2009 年 11 月 5 日 ), 賭 王 病 情 仍 未 有 好 轉 的 消 息 2. 同 註

More information

高 雄 市 政 府 頒 發 台 塑 公 司 儲 運 處 海 汙 防 治 優 良 感 謝 狀 #29 #30 李 永 得 副 市 長 ( 中 ) 與 海 洋 局 孫 志 鵬 局 長 ( 左 一 ) 在 6 月 12 日 於 市 政 會 議 上 頒 發 感 謝 狀 給 海 洋 團 隊 成 員, 本 公

高 雄 市 政 府 頒 發 台 塑 公 司 儲 運 處 海 汙 防 治 優 良 感 謝 狀 #29 #30 李 永 得 副 市 長 ( 中 ) 與 海 洋 局 孫 志 鵬 局 長 ( 左 一 ) 在 6 月 12 日 於 市 政 會 議 上 頒 發 感 謝 狀 給 海 洋 團 隊 成 員, 本 公 企 業 動 態 台 塑 園 地 得 獎 與 榮 耀 台 塑 林 園 廠 榮 獲 100 年 度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優 良 單 位 五 星 獎 (98 99 100 ) 100 101 7 3 54 高 雄 市 政 府 頒 發 台 塑 公 司 儲 運 處 海 汙 防 治 優 良 感 謝 狀 #29 #30 李 永 得 副 市 長 ( 中 ) 與 海 洋 局 孫 志 鵬 局 長 ( 左 一 ) 在

More information

宗 旨 6 宗 旨 是 確 保 香 港 的 年 青 人 有 機 會 接 受 均 衡 的 優 質 教 育, 以 應 付 未 來 生 活 和 工 作 上 的 挑 戰, 並 培 養 終 身 學 習 的 精 神, 不 斷 追 求 知 識, 充 實 自 己 簡 介 7 教 育 統 籌 局 在 這 綱 領 下

宗 旨 6 宗 旨 是 確 保 香 港 的 年 青 人 有 機 會 接 受 均 衡 的 優 質 教 育, 以 應 付 未 來 生 活 和 工 作 上 的 挑 戰, 並 培 養 終 身 學 習 的 精 神, 不 斷 追 求 知 識, 充 實 自 己 簡 介 7 教 育 統 籌 局 在 這 綱 領 下 管 制 人 員 : 教 育 統 籌 局 局 長 會 交 代 本 總 目 下 的 開 支 二 OO 二 至 O 三 年 度 預 算... 二 OO 二 至 O 三 年 度 的 編 制 上 限 ( 按 薪 級 中 點 估 計 的 年 薪 值 ) 相 等 於 由 二 OO 二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預 算 設 有 的 101 個 非 首 長 級 職 位, 增 至 二 OO 三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More information

PowerPoint 簡報

PowerPoint 簡報 程 序 一 : 系 科 自 我 適 性 定 位 1.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專 長 特 性 為 何? 1-1: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學 歷 專 長 特 性 情 形 1-2: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業 界 實 務 背 景 特 性 情 形 1-3: 完 成 系 ( 科 ) 教 師 專 長 背 景 經 驗 分 析 表 1-1: 已 完 成 系 ( 科 ) 教 師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目      錄 目 錄 1. 收 回 本 年 度 經 費 1 ~ 2 2. 收 回 以 前 年 度 保 留 經 費 3 ~ 11 3. 新 舊 年 度 期 間 常 生 問 題 集 12 ~ 20 4. 收 款 收 據 錯 誤 之 問 題 集 21 ~ 22 歲 入 類 - 5. 轉 正 通 知 書 及 收 入 退 還 書 23 ~ 25 6. 其 他 26 ~ 26 7. 保 管 款 之 說 明 27 ~ 30 8.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係 於 九 十 四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為 配 合 立 法 院 第 六 屆 第 三 會 期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教 育 部 (

More information

及 業 務 人 員 所 推 介 銷 售 之 基 金, 容 或 與 台 端 個 人 投 資 組 合 之 利 益 不 相 一 致, 請 台 端 依 個 人 投 資 目 標 及 基 金 風 險 屬 性, 慎 選 投 資 標 的 註 : 台 新 投 信 系 列 基 金 之 明 細 表 台 新 主 流 台 新

及 業 務 人 員 所 推 介 銷 售 之 基 金, 容 或 與 台 端 個 人 投 資 組 合 之 利 益 不 相 一 致, 請 台 端 依 個 人 投 資 目 標 及 基 金 風 險 屬 性, 慎 選 投 資 標 的 註 : 台 新 投 信 系 列 基 金 之 明 細 表 台 新 主 流 台 新 本 公 司 銷 售 台 新 投 信 系 列 基 金 所 收 取 之 通 路 報 酬 如 下 : ㄧ 投 資 人 支 付 申 購 手 續 費 分 成 (%) 台 端 支 付 的 基 金 申 購 手 續 費 為 0 %~ 2.0 %, 本 公 司 收 取 0%~2.0% ( 依 台 端 申 購 金 額 ) 二 基 金 公 司 ( 或 總 代 理 人 / 境 外 基 金 機 構 ) 支 付 經 理 費 分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BDA640BADEB27ABD64C3A5A44AC2BEB4B6B371B67DA6D25FB3F8A6D2B0DDC344B6B05F3134303830365F636E>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BDA640BADEB27ABD64C3A5A44AC2BEB4B6B371B67DA6D25FB3F8A6D2B0DDC344B6B05F3134303830365F636E> 公 共 管 理 範 疇 技 術 員 職 程 普 通 對 外 入 職 開 考 第 一 職 階 二 等 技 術 員 職 位 空 缺 報 考 集 有 關 報 考 地 點 日 期 及 時 間 報 考 地 點 在 那 裡? 開 考 通 告 上 所 述 遞 交 投 考 申 請 表 的 期 限 為 二 十 日, 自 本 通 告 在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公 報 公 佈 後 第 一 個 工 作 日 起 計 如

More information

1公告[1].rtf

1公告[1].rtf 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一 2016 年 醫 生 註 冊 ( 修 訂 ) 條 例 草 案 委 員 會 審 議 階 段 由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動 議 的 修 正 案 條 次 4 刪 去 該 條 而 建 議 修 正 案 4. 修 訂 第 3 條 ( 醫 務 委 員 會 的 設 立 及 組 成 ) (1)

附 件 一 2016 年 醫 生 註 冊 ( 修 訂 ) 條 例 草 案 委 員 會 審 議 階 段 由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動 議 的 修 正 案 條 次 4 刪 去 該 條 而 建 議 修 正 案 4. 修 訂 第 3 條 ( 醫 務 委 員 會 的 設 立 及 組 成 ) (1) 立 法 會 CB(2)1651/15-16(01) 號 文 件 2016 年 醫 生 註 冊 ( 修 訂 ) 條 例 草 案 政 府 擬 議 的 委 員 會 審 議 階 段 修 正 案 (2016 年 6 月 2 日 的 版 本 ) 政 府 擬 議 的 委 員 會 審 議 階 段 修 正 案 的 文 本 及 有 關 醫 生 註 冊 條 例 條 文 的 標 示 版 本 分 別 載 於 附 件 一 及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件.docx

Microsoft Word - 附件.docx 101 年 度 醫 師 職 業 醫 學 研 習 會 辦 理 勞 工 體 格 及 健 康 檢 查 指 定 醫 療 機 構 醫 事 人 員 之 訓 練 一 報 名 日 期 :101 年 1 月 10 日 早 上 10 時 起 至 該 期 額 滿 為 止, 惟 最 遲 須 於 該 期 開 課 前 3 星 期 前 完 成 報 名 及 繳 費 手 續 二 報 名 方 式 : 採 網 路 線 上 報 名 ( 網

More information

檔號:L/M(9) to HP 174(C) Pt IV

檔號:L/M(9) to HP 174(C) Pt IV 檔 號 :L/M (22) to HP 74 (C) Pt VIII 香 港 政 府 總 部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通 告 第 4 /206 號 ( 注 意 : 這 是 甲 級 傳 閱 通 告, 所 有, 包 括 正 在 休 假 或 不 在 本 港 的, 均 應 得 知 通 告 內 容 ) 公 務 員 房 屋 津 貼 目 的 本 通 告 公 布 居 所 資 助 津 貼 自 置 居 所 津 貼 租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引 言 P.2 5 11 18 25 261400 署 長 陳 鴻 祥 先 生 講 辭 P.6 10 副 署 長 營 運 服 務 吳 啟 明 先 生 講 辭 穩 步 求 進 P.11 15 An Invisible Man Meets the Mummy 副 署 長 規 管 服 務 陳 帆

目 錄 引 言 P.2 5 11 18 25 261400 署 長 陳 鴻 祥 先 生 講 辭 P.6 10 副 署 長 營 運 服 務 吳 啟 明 先 生 講 辭 穩 步 求 進 P.11 15 An Invisible Man Meets the Mummy 副 署 長 規 管 服 務 陳 帆 2009 年 署 長 簡 報 會 號 外 目 錄 引 言 P.2 5 11 18 25 261400 署 長 陳 鴻 祥 先 生 講 辭 P.6 10 副 署 長 營 運 服 務 吳 啟 明 先 生 講 辭 穩 步 求 進 P.11 15 An Invisible Man Meets the Mummy 副 署 長 規 管 服 務 陳 帆 先 生 講 辭 P.16 22 員 工 提 問 及 部 門

More information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轉 載 總 統 令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茲 制 定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公 布 之 總 統 馬 英 九 行 政 院 院 長 毛 治 國 教 育 部 部 長 吳 思 華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公 布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分 本 薪 ( 年 功 薪 ) 加 給 及 獎 金 第 三 條 本 條 例 所 稱 主 管 機 關 如 下 : 一 公 立 學 校 : ( 一 ) 國 立 學 校 為 教 育 部 ( 二

More information

2 劉 慧 卿 議 員, J.P. THE HONOURABLE EMILY LAU WAI-HING, J.P. 譚 耀 宗 議 員, G.B.S., J.P. THE HONOURABLE TAM YIU-CHUNG, G.B.S., J.P. 石 禮 謙 議 員, G.B.S., J.P. T

2 劉 慧 卿 議 員, J.P. THE HONOURABLE EMILY LAU WAI-HING, J.P. 譚 耀 宗 議 員, G.B.S., J.P. THE HONOURABLE TAM YIU-CHUNG, G.B.S., J.P. 石 禮 謙 議 員, G.B.S., J.P. T 1 會 議 過 程 正 式 紀 錄 OFFICIAL RECORD OF PROCEEDINGS 2014 年 6 月 25 日 星 期 三 Wednesday, 25 June 2014 上 午 11 時 正 會 議 開 始 The Council met at Eleven o'clock 出 席 議 員 : MEMBERS PRESENT: 主 席 曾 鈺 成 議 員, G.B.S., J.P.

More information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103 年 8 月 編 製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操 作 1 2 4 0-12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一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流 程 方 案 線

More information

駛 學 校 順 成 駕 駛 學 校 新 中 華 駕 駛 學 校 新 社 亮 汽 車 電 單 車 教 授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新 順 成 汽 車 駕 駛 學 校 及 新 福 利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其 中 除 新 福 利 只 提 供 輕 型 汽 車 ( 自 動 ) 教 學 課

駛 學 校 順 成 駕 駛 學 校 新 中 華 駕 駛 學 校 新 社 亮 汽 車 電 單 車 教 授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新 順 成 汽 車 駕 駛 學 校 及 新 福 利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其 中 除 新 福 利 只 提 供 輕 型 汽 車 ( 自 動 ) 教 學 課 駕 駛 學 校 收 費 調 查 發 佈 日 期 :2016 年 8 月 9 日 本 澳 近 年 有 不 少 消 費 者 報 讀 輕 型 汽 車 及 摩 托 車 駕 駛 課 程, 但 自 去 (2015) 年 起 本 澳 收 緊 對 輕 型 摩 托 車 的 技 術 規 格 審 批, 避 免 在 原 產 地 單 座 位 的 輕 型 摩 托 車 到 達 本 澳 後 可 申 報 為 兩 座 位, 使 不 少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LongCard_Promo_2013_FAQ_tc_pdf.doc

Microsoft Word - LongCard_Promo_2013_FAQ_tc_pdf.doc 陸 港 通 龍 卡 常 遇 問 題 一 般 問 題 o 甚 麼 是 陸 港 通 龍 卡? o 陸 港 通 龍 卡 具 有 哪 些 特 點? o 陸 港 通 龍 卡 適 合 甚 麼 客 戶 使 用? 陸 港 通 龍 卡 申 請 須 知 o 陸 港 通 龍 卡 的 發 卡 對 象 是 甚 麼? o 聯 名 賬 戶 或 公 司 客 戶 可 以 申 請 陸 港 通 龍 卡 嗎? o 現 時 哪 一 個 建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