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東大學內部控制制度( 修訂)( 修正)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國立臺東大學內部控制制度(1011222修訂)(104.05.22修正)-131-150"

Transcription

1 六 項 目 編 號 EA01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升 等 及 送 審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作 業 程 序 說 明 國 立 臺 東 大 學 作 業 程 序 說 明 表 一 各 級 教 師 在 本 校 服 務 滿 2 年 符 合 教 育 部 與 本 校 規 定 之 形 式 資 格 要 件 及 所 屬 學 院 系 ( 所 ) 各 級 教 師 申 請 升 等 標 準 者, 於 4 月 15 日 /10 月 15 日 前, 備 妥 升 等 文 件 向 所 屬 系 ( 所 ) 提 出 升 等 申 請, 系 ( 所 ) 應 會 請 相 關 單 位 提 供 教 學 服 務 紀 錄 並 辦 理 成 績 考 評 及 彙 整 成 績 二 4 月 15 日 /10 月 15 日 起 3 週 內, 各 系 ( 所 ) 召 開 系 ( 所 ) 教 評 會 初 審, 通 過 後 1 週 內, 送 請 學 院 辦 理 著 作 外 審 三 學 院 應 於 收 件 後 2 週 內 開 啟 外 審 作 業 程 序, 並 應 通 知 送 審 教 師 得 提 出 外 審 委 員 迴 避 參 考 名 單, 各 學 院 應 儘 速 完 成 著 作 外 審 後, 將 外 審 結 果 提 院 教 評 會 複 審, 通 過 後 1 週 內, 將 升 等 案 件 資 料 送 彙 整 列 入 校 教 評 會 議 程 四 召 開 校 教 評 會 進 行 決 審 五 通 過 升 等 講 師 或 助 理 教 授 者 ( 授 權 自 審 等 級 ),), 於 2 月 /8 月 將 教 師 資 格 審 查 履 歷 表 等 資 料 函 報 教 育 部 核 發 升 等 後 等 級 教 師 證 書 ; 通 過 升 等 副 教 授 或 教 授 者 ( 非 授 權 自 審 等 級 ),), 於 2 月 /8 月 將 教 師 資 格 審 查 履 歷 表 等 資 料 函 報 教 育 部 複 審 審 定, 通 過 審 定 者, 教 育 部 核 發 教 師 證 書 六 教 育 部 教 師 證 書 核 發 後, 辦 理 升 等 後 薪 級 改 敘 人 事 動 態 通 知 聘 書 製 發 及 人 事 資 料 更 新 等 事 宜 控 制 重 點 一 教 師 申 請 升 等, 提 出 升 等 申 請 當 學 期 須 有 在 校 任 教 授 課 之 事 實, 除 須 符 合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第 16-1 條 至 第 18 條 及 第 30-1 條 各 等 級 教 師 任 用 資 格 外, 尚 須 符 合 本 校 各 學 院 及 系 ( 所 ) 所 定 提 出 升 等 申 請 之 規 定, 未 符 合 者, 系 ( 所 ) 應 退 回 其 申 請 二 教 師 升 等 專 門 著 作 應 與 任 教 科 目 性 質 相 符 且 非 學 術 性 著 作 不 得 送 審, 教 師 資 格 審 查 之 形 式 要 件 ( 例 如 期 刊 發 表 出 版 公 開 發 行 證 明 合 著 人 證 明 5 年 或 7 年 採 認 年 限 各 級 教 師 教 學 年 資 系 所 或 學 院 升 等 標 準 等 ), 應 符 合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教 師 資 格 審 定 辦 法 相 關 規 定 得 以 補 正 者, 應 請 送 審 教 師 儘 速 依 規 定 補 正 131

2 三 各 級 教 評 會 出 席 人 數 決 議 人 數 及 應 行 迴 避, 均 須 符 合 本 校 各 級 教 評 會 設 置 準 則 各 學 院 及 各 系 ( 所 ) 教 評 會 設 置 辦 法 要 點 不 符 合 規 定 者, 應 重 新 召 開 會 議 四 各 級 教 評 會 委 員 不 得 低 階 高 審, 故 未 具 送 審 教 師 升 等 等 級 教 師 證 書 之 委 員, 應 行 迴 避 審 查 該 升 等 案 件 五 各 系 ( 所 ) 院 教 評 會 委 員 對 審 議 過 程 應 予 保 密, 會 議 紀 錄 應 詳 實 記 載 委 員 出 席 狀 況 ( 含 迴 避 情 形 ) 及 投 票 情 形 ( 含 票 數 或 通 過 比 例 ) 六 院 教 評 會 應 就 送 審 教 師 專 門 著 作 及 其 所 提 迴 避 參 考 名 單, 提 出 相 關 專 長 領 域 之 外 審 委 員 參 考 名 單, 各 委 員 及 業 務 承 辦 人 應 予 保 密 不 得 外 洩 外 審 委 員 送 回 之 審 查 意 見 為 手 寫 者, 學 院 應 重 新 打 字 及 校 對, 且 不 得 出 現 審 查 委 員 姓 名 七 各 級 教 評 會 評 審 ( 含 外 審 ) 結 果 未 獲 通 過 者, 應 將 未 通 過 之 事 實 具 體 理 由 及 救 濟 途 逕, 於 決 議 後 十 日 內 以 校 函 告 知 送 審 教 師 八 舊 制 講 師 以 博 士 學 位 送 審, 其 所 持 學 歷 如 為 國 外 學 歷 者, 應 依 大 學 辦 理 國 外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規 定 辦 理 法 令 依 據 一 教 師 法 暨 其 施 行 細 則 二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暨 其 施 行 細 則 三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教 師 資 格 審 定 辦 法 四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教 師 資 格 送 審 作 業 須 知 五 教 育 部 授 權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自 行 審 查 教 師 資 格 作 業 要 點 六 教 育 部 辦 理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教 師 資 格 審 定 複 審 作 業 程 序 要 點 七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辦 理 教 師 資 格 審 查 注 意 事 項 八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教 師 違 反 送 審 教 師 資 格 規 定 處 理 原 則 九 國 立 臺 東 大 學 各 級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設 置 準 則 各 學 院 及 各 系 ( 所 ) 教 評 會 設 置 辦 法 要 點 十 國 立 臺 東 大 學 教 師 聘 任 及 升 等 辦 法 十 一 國 立 臺 東 大 學 教 師 教 學 服 務 成 績 考 核 辦 法 十 二 國 立 臺 東 大 學 教 師 違 反 送 審 教 師 資 格 規 定 處 理 要 點 十 三 國 立 臺 東 大 學 各 級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申 覆 案 處 理 要 點 使 用 表 單 一 本 校 教 師 升 等 申 請 書 二 本 校 教 師 教 學 服 務 成 績 考 核 評 分 標 準 表 132

3 三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教 師 資 格 審 查 意 見 表 ( 甲 乙 表 ) 四 代 表 著 作 合 著 人 證 明 五 外 審 委 員 迴 避 名 單 六 教 師 資 格 審 查 履 歷 表 ( 報 教 育 部 ) 七 教 師 審 查 名 冊 ( 報 教 育 部 ) 八 審 定 教 師 人 數 統 計 表 ( 報 教 育 部 ) 九 送 審 教 師 資 格 查 核 表 ( 報 教 育 部 ) 十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辦 理 以 著 作 ( 技 術 報 告 作 品 體 育 成 就 ) 送 審 教 師 資 格 查 核 表 133

4 EA01 國 立 臺 東 大 學 作 業 流 程 圖 教 師 升 等 及 送 審 作 業 開 始 備 妥 升 等 資 料 向 系 所 提 出 升 等 申 請 送 審 教 師 辦 理 送 審 教 師 教 學 服 務 成 績 考 評 及 彙 整 系 所 系 教 評 會 初 審 不 通 過 決 議 後 10 日 內 以 書 面 通 知 送 審 教 師 並 教 示 救 濟 通 過 系 所 學 院 應 通 知 送 審 教 師 提 出 迴 避 參 考 名 單 著 作 外 審 學 院 院 教 評 會 複 審 不 通 過 決 議 後 10 日 內 以 書 面 通 知 送 審 教 師 並 教 示 救 濟 學 院 通 過 A 134

5 A 校 教 評 會 決 審 不 通 過 決 議 後 10 日 內 以 書 面 通 知 送 審 教 師 並 教 示 救 濟 ` 通 過 通 過 升 等 之 等 級 係 授 權 自 審 之 等 級 否 是 函 報 教 育 部 申 請 教 師 證 書 函 報 教 育 部 複 審 核 發 升 等 之 等 級 教 師 證 書 教 育 部 通 過 教 育 部 審 定 不 通 過 辦 理 升 等 後 等 級 薪 級 改 敘 等 事 宜 依 據 教 育 部 函 示 通 知 送 審 教 師 並 教 示 救 濟 結 束 135

6 國 立 臺 東 大 學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自 行 評 估 表 年 度 自 行 評 估 單 位 : 作 業 類 別 ( 項 目 ): 教 師 升 等 及 送 審 作 業 評 估 日 期 : 年 月 日 評 估 重 點 一 作 業 流 程 有 效 性 ( 一 ) 作 業 程 序 說 明 表 及 作 業 流 程 圖 之 製 作 是 否 與 規 定 相 符 ( 二 )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是 否 有 效 設 計 及 執 行 二 教 師 升 等 及 送 審 作 業 ( 一 ) 申 請 升 等 教 師 資 格 是 否 皆 符 合 相 關 規 定 ( 二 ) 是 否 依 規 定 辦 理 著 作 外 審 ( 三 ) 是 否 經 三 級 教 評 會 審 查 ( 四 ) 各 級 教 評 會 之 組 成 方 式 出 席 及 決 議 人 數 是 否 符 合 規 定 ( 五 ) 除 獲 得 授 權 之 人 員 外, 其 他 人 員 是 否 均 不 得 調 閱 升 等 相 關 資 料 ( 六 ) 是 否 依 規 定 時 程 函 報 教 育 部 核 發 高 一 職 級 教 師 證 書 ( 七 ) 教 育 部 教 師 證 書 核 發 後 是 否 依 規 定 改 敘 高 一 職 級 薪 級 自 行 評 估 情 形 符 合 未 符 合 不 適 用 評 估 情 形 說 明 結 論 / 需 採 行 之 改 善 措 施 : 填 表 人 : 複 核 : 單 位 主 管 : 136

7 項 目 編 號 EB01 國 立 臺 東 大 學 作 業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任 免 遷 調 - 職 員 內 陞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作 業 程 序 說 明 一 職 務 出 缺 由 簽 陳 校 長 核 定 由 機 關 內 部 符 合 任 用 資 格 人 員 陞 任 : ( 一 ) 查 明 編 制 及 預 算 員 額 有 無 缺 額, 確 認 出 缺 職 務 非 精 簡 ( 凍 結 ) 員 額, 並 依 職 員 陞 遷 序 列 表 逐 級 辦 理 ( 二 ) 單 位 職 務 出 缺 經 簽 陳 校 長 核 定 由 符 合 資 格 人 員 陞 任 ( 三 ) 由 公 開 徵 求 校 內 各 單 位 符 合 資 格 人 選 之 意 願 二 符 合 陞 遷 資 格 具 陞 任 意 願 者, 提 出 職 員 參 加 陞 遷 意 願 調 查 表, 由 依 陞 任 評 分 標 準 表 核 計 擬 陞 任 人 員 資 績 評 分 表 : ( 一 ) 符 合 陞 遷 資 格 且 具 陞 任 意 願 者, 提 出 職 員 參 加 陞 遷 意 願 調 查 表 ( 二 ) 依 陞 任 評 分 標 準 表 審 查 擬 陞 任 職 務 候 選 人 資 格, 並 確 認 陞 遷 資 料 及 評 分 之 正 確 性, 繕 具 擬 陞 任 職 務 候 選 人 資 績 評 分 表, 並 送 擬 陞 任 職 務 候 選 人 確 認 ( 三 ) 擬 陞 任 職 務 候 選 人 資 績 評 分 表 送 現 職 單 位 及 出 缺 單 位, 請 主 管 評 核 相 關 欄 位 {( 品 德 考 核 及 職 務 歷 練 發 展 潛 能 專 業 能 力 ( 或 領 導 能 力 )} 分 數 ( 四 ) 彙 整 擬 陞 任 職 務 候 選 人 資 績 評 分 表 等 相 關 資 料 並 加 總 分 數 三 必 要 時 組 成 面 試 小 組 辦 理 面 試 ( 或 測 驗 ): ( 一 ) 面 試 小 組 由 副 校 長 用 人 單 位 一 級 主 管 主 任 及 校 長 指 定 職 員 甄 審 暨 考 績 委 員 會 之 委 員 2 人 組 成 ( 二 ) 簽 請 校 長 依 陞 任 評 分 標 準 表 所 定 綜 合 考 評 項 評 分 : 將 符 合 擬 陞 任 職 務 候 選 人 資 績 評 分 表 檢 同 相 關 證 件 資 料 送 請 校 長 作 綜 合 考 評 項 目 評 分 四 提 職 員 甄 審 暨 考 績 委 員 會 審 查 : ( 一 ) 職 員 甄 審 暨 考 績 委 員 會 委 員 過 半 數 出 席 始 得 開 會, 必 要 時 得 通 知 業 務 單 位 列 席 說 明 ( 二 ) 職 員 甄 審 暨 考 績 委 員 會 審 查 擬 陞 任 職 務 候 選 人 資 績 評 分 表 及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排 定 積 分 前 三 名 五 由 校 長 圈 定 陞 任 人 選, 發 布 派 令 報 送 審 定 : ( 一 ) 甄 審 結 果 簽 陳 校 長 圈 定 陞 補 ( 二 ) 依 程 序 發 布 陞 任 人 員 之 人 事 命 令 ( 三 ) 於 陞 任 人 員 到 任 3 個 月 內 辦 理 銓 敘 部 送 審 或 動 態 登 記 控 制 重 點 一 簽 陳 校 長 核 定 由 符 合 資 格 人 員, 公 開 徵 求 校 內 各 單 位 符 合 資 格 人 選, 依 職 員 陞 遷 序 列 表 逐 級 辦 理 二 按 職 員 銓 敘 審 定 之 職 等 高 低 依 序 辦 理 陞 遷, 但 次 一 序 列 中 無 適 當 人 選 時, 需 經 由 職 員 甄 審 暨 考 績 委 員 會 審 議 評 定 均 非 適 當 人 選 後, 得 由 再 次 一 序 列 人 選 陞 任 三 依 陞 任 評 分 標 準 表 審 查 擬 陞 任 職 務 候 選 人 資 格, 並 確 認 陞 遷 資 料 及 評 分 之 正 確 性, 繕 具 擬 陞 任 職 務 候 選 人 資 績 評 分 表 四 組 成 面 試 小 組 辦 理 甄 審, 並 請 校 長 依 陞 任 評 分 標 準 表 規 定 作 綜 合 考 評 後, 相 關 資 料 書 面 提 職 員 甄 審 暨 考 績 委 員 會 審 議 五 職 員 甄 審 暨 考 績 委 員 會 審 查 排 定 積 分 前 3 名, 甄 審 結 果 簽 陳 校 長 圈 定 陞 任 六 於 陞 任 人 員 到 任 3 個 月 內 辦 理 銓 敘 部 送 審 或 動 態 登 記 法 令 依 據 一 公 務 人 員 陞 遷 法 二 公 務 人 員 陞 遷 法 施 行 細 則 137

8 三 國 立 臺 東 大 學 職 員 遴 用 及 陞 遷 要 點 使 用 表 單 一 國 立 臺 東 大 學 職 員 參 加 陞 遷 意 願 調 查 表 二 國 立 臺 東 大 學 職 員 陞 任 甄 審 候 選 人 資 績 評 分 表 三 國 立 臺 東 大 學 職 員 陞 遷 序 列 表 四 國 立 臺 東 大 學 公 務 人 員 陞 任 評 分 標 準 表 五 國 立 臺 東 大 學 公 務 人 員 英 語 檢 測 陞 任 評 分 計 分 標 準 對 照 表 138

9 EB01 國 立 臺 東 大 學 作 業 流 程 圖 任 免 遷 調 - 職 員 內 陞 標 準 作 業 職 務 出 缺 依 職 員 陞 遷 序 列 表 逐 級 辦 理 陞 任 簽 陳 校 長 核 定 由 機 關 內 部 符 合 任 用 資 格 人 員 陞 任 依 陞 任 評 分 標 準 表 審 查 繕 具 資 績 評 分 表 1. 填 具 參 加 陞 遷 意 願 調 查 表 2. 依 陞 任 評 分 標 準 表 核 計 分 數 擬 陞 任 候 選 人 \ 組 成 面 試 小 組 辦 理 面 試 ( 或 測 驗 ) 用 人 單 位 校 長 依 陞 任 評 分 標 準 表 所 定 綜 合 考 評 項 評 分 ) 職 員 甄 審 暨 考 績 委 員 會 過 半 數 出 席 始 得 開 會 提 職 員 甄 審 暨 考 績 委 員 會 審 查 1. 繕 造 陞 任 考 核 結 果 清 冊 2. 陞 遷 二 人 以 上 時, 就 陞 遷 人 數 之 二 倍 排 定 名 次 1. 排 定 積 分 前 三 名 2. 簽 報 校 長 圈 選 核 定 職 員 甄 審 暨 考 績 委 員 會 ) 校 長 就 前 三 名 圈 定 陞 任 人 員 否 依 公 務 人 員 陞 遷 法 相 關 規 定 改 循 其 他 甄 選 方 式 辦 理 是 發 布 人 事 命 令 送 審 或 動 態 登 記 139

10 國 立 臺 東 大 學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作 業 層 級 自 行 評 估 表 年 度 自 行 評 估 單 位 : 作 業 類 別 ( 項 目 ): 任 免 遷 調 - 職 員 內 陞 標 準 作 業 評 估 日 期 : 年 月 日 檢 查 重 點 一 作 業 流 程 有 效 性 自 行 評 估 情 形 符 合 未 符 合 不 適 用 評 估 情 形 說 明 ( 一 ) 作 業 程 序 說 明 表 及 作 業 流 程 圖 之 製 作 是 否 與 規 定 相 符 ( 二 )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是 否 有 效 設 計 及 執 行 二 職 務 出 缺 ( 一 ) 查 明 編 制 及 預 算 員 額 有 無 缺 額, 確 認 出 缺 職 務 非 精 簡 ( 凍 結 ) 員 額, 並 依 職 員 陞 遷 序 列 表 逐 級 辦 理 ( 二 ) 是 否 簽 陳 校 長 核 定 由 符 合 資 格 人 員 陞 任 是 否 公 開 徵 求 校 內 各 單 位 符 合 資 格 人 員 意 願 是 否 依 陞 遷 序 列 表 逐 級 辦 理 用 人 單 位 面 試 及 測 驗 方 式 之 決 定 三 是 否 依 規 定 審 查 擬 陞 任 候 選 人 資 格, 並 確 認 陞 遷 資 料 及 分 數 填 寫 正 確, 用 人 程 序 是 否 符 合 公 平 公 正 公 開 原 則 四 填 具 參 加 陞 遷 意 願 調 查 表 及 繕 造 擬 陞 任 候 選 人 資 績 評 分 表 ( 一 ) 是 否 製 作 參 加 陞 遷 意 願 調 查 表, 發 放 校 內 各 單 位 所 有 符 合 陞 任 資 格 之 人 員 勾 選 ( 二 ) 是 否 就 有 陞 任 意 願 者, 繕 具 擬 陞 任 候 選 人 資 績 評 分 表, 供 當 事 人 複 核 五 需 具 備 英 語 能 力 之 職 務, 用 人 單 位 是 否 於 擬 陞 任 候 選 人 的 資 績 評 分 表 的 個 別 選 項 發 展 潛 能 及 英 語 能 力 部 份, 依 本 校 公 務 人 員 陞 遷 評 分 標 準 表 配 分 標 準 給 予 分 數 140

11 檢 查 重 點 六 是 否 將 各 擬 陞 任 候 選 人 資 績 評 分 表 簽 陳 校 長 作 綜 合 考 評 是 否 彙 總 符 合 擬 陞 任 侯 選 人 資 績 評 分 表 分 數, 有 無 分 數 誤 繕 或 加 總 錯 誤 七 彙 整 總 成 績 表 提 職 員 甄 審 暨 考 績 委 員 會 審 議 ( 一 ) 職 員 甄 審 暨 考 績 委 員 會 是 否 依 程 序 辦 理 下 列 事 項 : 1. 開 會 人 數 是 否 符 合 規 定 2. 擬 陞 任 候 選 人 資 格 條 件 及 資 績 評 分 之 審 查 3. 陞 任 評 分 標 準 表 個 別 選 項 其 他 項 目 給 分 ( 如 發 展 潛 力 或 領 導 能 力 ) 4. 依 擬 陞 任 候 選 人 員 績 分 高 低 順 序 排 定 前 3 名 ( 二 ) 是 否 將 職 員 甄 審 暨 考 績 委 員 會 會 議 有 關 資 料, 會 後 應 全 部 收 回 避 免 洩 露 八 簽 陳 校 長 於 積 分 前 三 名 圈 定 陞 遷 人 員 ( 一 ) 如 陞 遷 一 人, 是 否 就 積 分 前 三 名 中 圈 定 陞 補 之 ; 如 陞 遷 二 人 以 上 時, 就 陞 遷 人 數 之 二 倍 中 圈 定 陞 補 之 ( 二 ) 校 長 對 職 員 甄 審 暨 考 績 委 員 會 報 請 圈 定 陞 任 人 員 有 不 同 意 見 時, 是 否 依 程 序 退 回 重 行 依 公 務 人 員 陞 遷 法 等 相 關 規 定 改 依 其 他 甄 選 方 式 辦 理 陞 遷 事 宜 九 發 布 派 令 並 辦 理 人 員 報 到 事 宜 ( 一 ) 派 令 權 責 為 本 校, 是 否 依 程 序 發 布 人 事 命 令 ( 二 ) 是 否 依 任 免 程 序 請 陞 任 人 員 辦 理 報 到 事 宜 十 辦 理 公 務 人 員 動 態 送 審 : 陞 任 人 員 到 任 3 個 月 內, 是 否 向 銓 敘 部 辦 理 送 審 或 動 態 登 記 自 行 評 估 情 形 符 合 未 符 合 不 適 用 評 估 情 形 說 明 141

12 檢 查 重 點 自 行 評 估 情 形 符 合 未 符 合 不 適 用 評 估 情 形 說 明 結 論 / 需 採 行 之 改 善 措 施 : 經 檢 查 結 果 : 本 作 業 類 別 ( 項 目 ) 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設 計 及 執 行, 無 重 大 缺 失 經 檢 查 結 果 : 本 作 業 類 別 ( 項 目 ) 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設 計 及 執 行, 部 分 項 目 未 符 合, 擬 採 行 改 善 措 施 如 下 : 填 表 人 : 複 核 : 單 位 主 管 : 附 註 : 1. 機 關 得 就 1 項 作 業 流 程 製 作 1 份 自 行 評 估 表, 亦 得 將 各 項 作 業 流 程 依 性 質 分 類, 同 1 類 之 作 業 流 程 合 併 1 份 自 行 評 估 表, 就 作 業 流 程 重 點 納 入 評 估 2. 各 機 關 應 根 據 評 估 結 果 於 自 行 評 估 情 形 欄 勾 選 符 合 未 符 合 或 不 適 用 ; 遇 有 未 符 合 情 形, 應 於 評 估 情 形 說 明 欄 詳 細 說 明, 且 於 撰 寫 評 估 結 論 時 一 併 敘 明 需 採 行 之 改 善 措 施 ; 遇 有 不 適 用 情 形, 應 於 評 估 情 形 說 明 欄 敘 明 理 由 及 是 否 有 檢 討 修 正 評 估 重 點 之 必 要 性 142

13 項 目 編 號 ED01 國 立 臺 東 大 學 作 業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公 務 人 員 赴 大 陸 案 件 審 核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作 業 程 序 一 簡 任 第 十 一 職 等 以 上 公 務 員 ( 含 教 師 兼 行 政 人 員 ) 赴 大 陸, 二 說 明 週 前 填 報 直 轄 市 長 縣 ( 市 ) 長 政 務 及 涉 密 人 員 ( 含 退 離 職 ) ) 簡 任 第 十 一 職 等 以 上 公 務 員 進 入 大 陸 地 區 許 可 申 請 表 送 二 審 核 其 事 由 並 附 具 意 見 後, 函 報 內 政 部 入 出 國 及 移 民 署 申 請 許 可 ( 校 長 應 報 教 育 部 核 准 ) 三 內 政 部 入 出 國 及 移 民 署 許 可 與 否 之 處 分, 以 書 面 ( 或 傳 真 ) 回 覆 並 確 實 勾 稽 四 許 可 無 效 或 未 經 許 可 者 進 入 大 陸 地 區, 經 查 證 屬 實 者, 依 臺 灣 地 區 與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關 係 條 例 第 91 條 第 2 項 規 定 裁 處 新 臺 幣 2 萬 元 以 上 10 萬 元 以 下 罰 緩 五 簡 任 第 十 職 等 以 下 公 務 員 ( 含 教 師 兼 行 政 人 員 ) 於 赴 大 陸 七 天 前 填 報 簡 任 第 十 職 等 及 警 監 四 階 以 下 未 涉 及 國 家 安 全 機 密 之 公 務 員 及 警 察 人 員 赴 大 陸 地 區 申 請 表 送 校 長 核 定 六 公 務 員 ( 含 教 師 兼 行 政 人 員 ) 申 請 赴 大 陸 地 區 返 臺 後, 應 於 一 星 期 內 填 具 赴 大 陸 地 區 人 員 返 臺 意 見 反 應 表, 並 依 反 應 表 內 容 格 式 確 實 填 妥 暨 完 成 核 定 程 序 後 送 交 ; 若 有 相 關 異 常 情 形 或 問 題 反 映, 除 由 申 請 人 於 反 應 表 填 寫 外, 應 由 另 行 紀 錄 並 給 相 關 單 位 提 供 協 助 控 制 重 點 一 公 務 員 ( 含 教 師 兼 行 政 人 員 ) 遴 派 進 入 大 陸 地 區 從 事 與 業 務 相 關 活 動 者, 以 出 差 為 之 二 公 務 員 ( 含 教 師 兼 行 政 人 員 ) 提 出 申 請 並 同 意 進 入 大 陸 地 區 從 事 與 業 務 相 關 活 動 者, 以 公 假 為 之 三 前 2 款 除 核 予 公 差 假 外, 得 視 實 際 需 要, 部 分 核 予 休 假 或 事 假 四 其 他 赴 大 陸 事 由 應 依 公 務 人 員 ( 教 師 ) 請 假 規 則 及 臺 灣 地 區 公 務 員 及 特 定 身 分 人 員 進 入 大 陸 地 區 許 可 辦 法 辦 理 五 未 涉 及 國 家 安 全 機 密 之 簡 任 或 相 當 簡 任 第 十 職 等 以 下 人 員 赴 大 陸 地 區, 依 簡 任 第 十 職 等 及 警 監 四 階 以 下 未 涉 及 國 家 安 全 機 密 之 公 務 員 及 警 察 人 員 赴 大 陸 地 區 作 業 要 點 辦 理 ; 未 涉 及 國 家 安 全 機 密 之 簡 任 或 相 當 簡 任 第 十 一 職 等 以 上 人 員 赴 大 陸 地 區, 依 臺 灣 地 區 公 務 員 及 特 定 身 分 人 員 進 入 大 陸 地 區 許 可 辦 法 辦 理 143

14 法 令 依 據 一 臺 灣 地 區 與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關 係 條 例 二 臺 灣 地 區 公 務 員 及 特 定 身 分 人 員 進 入 大 陸 地 區 許 可 辦 法 三 簡 任 第 十 職 等 及 警 監 四 階 以 下 未 涉 及 國 家 安 全 機 密 之 公 務 員 及 警 察 人 員 赴 大 陸 地 區 作 業 要 點 四 公 務 人 員 請 假 規 則 五 教 師 請 假 規 則 六 國 外 出 差 旅 費 報 支 要 點 使 用 表 單 一 直 轄 市 長 縣 ( 市 ) 長 政 務 及 涉 密 人 員 ( 含 退 離 職 ) 簡 任 第 十 一 職 等 以 上 公 務 員 進 入 大 陸 地 區 申 請 表 二 簡 任 第 十 職 等 及 警 監 四 階 以 下 未 涉 及 國 家 安 全 機 密 之 公 務 員 及 警 察 人 員 赴 大 陸 地 區 申 請 表 三 赴 大 陸 地 區 返 臺 意 見 反 應 表 144

15 ED01 國 立 臺 東 大 學 作 業 流 程 圖 公 務 人 員 赴 大 陸 案 件 審 核 作 業 公 務 人 員 ( 含 教 師 兼 行 政 人 員 ) 赴 大 陸 時 提 出 申 請 ( 含 行 程 及 日 數 ) 準 備 依 職 務 職 等 及 事 由 提 出 申 請 申 請 人 案 件 審 核 是 否 同 意 否 退 件 申 請 人 是 是 否 為 簡 任 第 11 職 等 以 上 或 簡 任 第 10 職 等 以 下 涉 及 國 家 安 全 機 密 人 員 否 核 定 相 當 簡 任 10 職 等 以 下 人 員 校 長 是 否 是 否 為 校 長 赴 大 陸 案 件 報 內 政 部 入 出 國 及 移 民 署 許 可 申 請 人 是 陳 報 教 育 部 核 是 定 及 內 政 部 入 出 國 及 移 民 署 許 可 回 國 填 寫 返 台 意 見 調 查 表 申 請 人 結 束 145

16 國 立 臺 東 大 學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自 行 評 估 表 年 度 自 行 評 估 單 位 : 作 業 類 別 ( 項 目 ): 公 務 人 員 赴 大 陸 案 件 審 核 作 業 評 估 日 期 : 年 月 日 評 估 重 點 自 行 評 估 情 形 評 估 情 形 說 明 一 作 業 流 程 有 效 性 ( 一 ) 作 業 程 序 說 明 表 及 作 業 流 程 圖 之 製 作 是 否 與 規 定 相 符 ( 二 )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是 否 有 效 設 計 及 執 行 二 為 辦 理 本 校 公 務 員 ( 含 教 師 兼 行 政 人 員 ) 申 請 赴 大 陸 地 區, 是 否 建 立 事 前 瞭 解 事 中 聯 繫 及 事 後 意 見 反 映 追 蹤 檢 討 之 內 部 管 理 機 制, 並 訂 定 公 務 員 赴 大 陸 地 區 之 相 關 作 業 規 範 三 本 校 公 務 員 ( 含 教 師 兼 行 政 人 員 ) 申 請 赴 大 陸 地 區, 是 否 據 實 填 具 進 入 大 陸 地 區 申 請 表, 並 檢 附 活 動 行 程 表 親 屬 關 係 證 明 或 邀 請 函 等 參 考 文 件 四 進 入 大 陸 地 區 人 員 是 否 確 依 臺 灣 地 區 公 務 員 及 特 定 身 分 人 員 進 入 大 陸 地 區 許 可 辦 法 規 定 程 序 申 請 許 可 ( 一 ) 擔 任 行 政 職 務 之 政 務 人 員, 從 事 與 業 務 相 關 之 交 流 活 動 或 會 議, 申 請 進 入 大 陸 地 區, 應 經 內 政 部 會 同 國 家 安 全 局 法 務 部 及 行 政 院 大 陸 委 員 會 等 機 關 共 同 審 查 許 可 始 得 前 往 ( 二 ) 未 涉 及 國 家 安 全 機 密 之 簡 任 或 相 當 簡 任 第 十 一 職 等 以 上 之 公 務 員 ( 含 教 師 兼 行 政 人 員 ) 應 向 內 政 部 入 出 國 及 移 民 署 申 請 許 可 始 得 前 往 ( 三 ) 簡 任 第 十 職 等 及 警 監 四 階 以 下 未 涉 及 國 家 安 全 機 密 之 公 務 員 ( 含 教 師 兼 行 政 人 員 ) 及 警 察 人 員, 應 向 各 校 申 請, 校 長 應 向 教 育 部 申 請 始 得 前 往 五 返 臺 後, 是 否 於 一 星 期 內 填 具 赴 大 陸 地 區 返 臺 意 見 反 應 表 送 交 ( 校 長 送 交 教 育 部 ) 六 為 辦 理 公 務 員 赴 大 陸 地 區 案 件, 是 否 依 臺 灣 地 區 公 務 員 及 特 定 身 分 人 員 進 入 大 陸 地 區 許 可 辦 法 第 4 條 規 定, 隨 時 檢 討 涉 及 國 家 安 全 機 密 人 員 範 圍, 列 冊 函 送 內 政 部 入 出 國 及 符 合 未 符 合 不 適 用 146

17 移 民 署 結 論 / 需 採 行 之 改 善 措 施 : 填 表 人 : 複 核 : 單 位 主 管 : 147

18 項 目 編 號 ED02 國 立 臺 東 大 學 作 業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公 務 人 員 因 公 派 員 出 國 案 件 審 核 承 辦 單 位 作 業 程 序 說 明 一 申 請 人 擬 訂 計 畫 提 出 申 請 二 人 事 單 位 進 行 申 請 案 件 檢 核, 如 申 請 人 為 校 長, 須 向 教 育 部 人 事 處 報 核 控 制 重 點 一 各 機 關 因 公 派 員 出 國 計 畫, 由 中 央 機 關 年 度 核 定 計 畫 補 助 經 費 支 應 者 ( 非 校 務 基 金 5 項 自 籌 經 費 ), 由 各 單 位 於 年 度 編 列 預 算 前, 本 遵 節 原 則 擬 訂 年 度 因 公 派 員 出 國 計 畫 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核 轉 行 政 院 核 定 二 出 國 人 員 應 於 出 國 前 函 報 相 關 主 管 機 關 核 定 三 出 國 人 員 應 於 出 國 前 簽 報 首 長 核 准 其 因 公 出 國 計 畫 表 ( 包 含 行 程 人 數 及 天 數 ); 不 得 延 期 返 國 或 順 道 觀 光 探 親 四 出 國 者 若 為 教 師 應 先 於 出 國 前 至 線 上 填 寫 調 補 課 情 形 並 送 教 務 處 登 記 五 出 國 人 員 於 簽 報 首 長 時, 應 會 人 事 主 計 及 出 納 等 單 位 辦 理 保 險 及 退 撫 基 金 及 預 支 經 費 等 相 關 作 業 六 出 國 人 員 應 自 返 國 之 日 起 3 個 月 內 提 出 出 國 報 告, 將 報 告 電 子 檔 傳 送 至 資 訊 網, 並 登 錄 出 國 報 告 資 料, 紙 本 報 告 應 檢 附 自 資 訊 網 列 印 之 行 政 院 及 所 屬 各 機 關 出 國 報 告 提 要, 依 行 政 程 序 併 陳 逐 級 審 核 法 令 依 據 一 公 務 人 員 請 假 規 則 二 教 師 請 假 規 則 三 行 政 院 及 所 屬 各 級 機 關 因 公 派 員 出 國 案 件 編 審 要 點 四 教 育 部 及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因 公 派 員 出 國 案 件 處 理 要 點 五 國 外 出 差 旅 費 報 支 要 點 使 用 表 單 國 立 臺 東 大 學 出 國 申 請 表 148

19 ED02 國 立 臺 東 大 學 作 業 流 程 圖 公 務 人 員 因 公 派 員 出 國 案 件 審 核 準 備 研 擬 出 國 計 畫 申 請 人 提 出 申 請 ( 含 行 程 及 日 數 ) 申 請 人 申 請 人 是 否 為 首 長 是 否 報 請 教 育 部 核 定 教 育 部 人 事 處 本 校 自 行 核 定 出 差 人 員 檢 附 機 票 票 根 旅 行 業 代 收 轉 付 收 據 其 他 原 始 單 據 及 旅 行 業 代 收 轉 付 收 據 等 申 請 差 旅 費 申 請 人 審 核 後 撥 付 差 旅 費 返 國 後 於 規 定 期 限 內 提 出 出 國 報 告 並 上 傳 至 公 務 出 國 報 告 資 訊 網 網 址 : 主 計 室 級 申 請 人 及 結 束 149

20 國 立 臺 東 大 學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自 行 檢 查 表 年 度 自 行 檢 查 單 位 : 作 業 類 別 ( 項 目 ): 公 務 人 員 因 公 派 員 出 國 案 件 審 核 檢 查 日 期 : 年 月 日 檢 查 重 點 自 行 檢 查 情 形 符 合 未 符 合 檢 查 情 形 說 明 一 作 業 流 程 有 效 性 ( 一 ) 作 業 程 序 說 明 表 及 作 業 流 程 圖 之 製 作 是 否 與 規 定 相 符 ( 二 )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是 否 有 效 設 計 及 執 行 二 為 規 範 各 校 因 公 出 國 計 畫 與 經 費 管 控 規 定, 審 慎 編 製 出 國 計 畫, 提 高 預 算 運 用 效 益, 是 否 有 訂 定 因 公 派 員 出 國 案 件 相 關 規 定 三 因 公 出 國 案 件 是 否 有 建 立 審 查 機 制 ( 如 成 立 審 查 小 組 辦 理 年 度 因 公 出 國 計 畫 審 查 事 宜 ) 四 出 國 考 察 前 是 否 提 交 完 整 考 察 計 畫 五 出 國 考 察 前 是 否 先 透 過 國 內 ( 外 ) 機 構 或 網 際 網 路 取 得 觀 摩 或 學 習 資 訊 六 出 國 考 察 之 計 畫 項 目 是 否 確 屬 業 務 需 要 並 有 益 國 家 ( 學 校 ) 整 體 利 益 七 因 公 出 國 人 員 是 否 依 公 務 ( 教 師 ) 人 員 請 假 規 則, 完 成 相 關 請 假 程 序 八 如 有 特 殊 原 因 必 須 變 更 計 畫, 或 因 臨 時 業 務 需 要 派 員 出 國 者, 是 否 依 規 定 簽 報 核 准 九 因 公 出 國 人 員, 是 否 確 實 於 返 國 後 規 定 期 限 內 提 出 出 國 報 告, 並 上 傳 公 務 出 國 報 告 資 訊 網 結 論 / 需 採 行 之 改 善 措 施 : 經 檢 查 結 果, 本 作 業 類 別 ( 項 目 ) 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設 計 及 執 行, 無 重 大 缺 失 經 檢 查 結 果, 本 作 業 類 別 ( 項 目 ) 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設 計 及 執 行, 部 分 項 目 未 符 合, 擬 採 行 改 善 措 施 如 下 : 註 :1. 學 校 得 就 1 項 作 業 流 程 製 作 1 份 自 行 檢 查 表, 亦 得 將 各 項 作 業 流 程 依 性 質 分 類, 同 1 類 之 作 業 流 程 合 併 1 份 自 行 檢 查 表, 就 作 業 流 程 重 點 納 入 檢 查 2. 自 行 檢 查 情 形 除 勾 選 外, 未 符 合 者 必 須 於 說 明 欄 內 詳 細 記 載 檢 查 情 形 填 表 人 : 複 核 : 單 位 主 管 : 150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h07

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More information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More information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More information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More information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教 師 聘 任 升 等 評 審 辦 法 86 年 4 月 19 日 第 96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至 第 十 六 條 及 十 八 十 九 條 條 文 87 年 1 月 17 日 第 99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廿 八 條 條 文 並 刪 除 第 十 一 之 一 條 文 教 育 部 87 年 221 日 台 ( 八 七 ) 審 字 第 87008833

More information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More information

1010327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分 本 薪 ( 年 功 薪 ) 加 給 及 獎 金 第 三 條 本 條 例 所 稱 主 管 機 關 如 下 : 一 公 立 學 校 : ( 一 ) 國 立 學 校 為 教 育 部 ( 二

More information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101 年 9 月 19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章 訂 定 依 據 第 一 條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修 業 要 點 ) 依 據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轉 載 總 統 令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茲 制 定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公 布 之 總 統 馬 英 九 行 政 院 院 長 毛 治 國 教 育 部 部 長 吳 思 華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公 布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More information

簽 呈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2教師升等說明會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2教師升等說明會 2 1 3 4 2 5 6 3 7 8 4 9 10 5 11 12 6 13 14 7 15 靜 宜 大 學 教 師 升 等 資 料 ( 僅 供 參 考 ) 一 姓 名 : 二 單 位 : 三 現 職 : 四 學 歷 ( 請 詳 填 起 訖 日 期 ): 五 經 歷 ( 請 詳 填 起 訖 日 期 ): 六 教 師 證 書 字 號 : 年 資 起 算 日 : 七 學 術 專 長 領 域 : 八 任

More information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制 訂 及 修 正 紀 錄 一 本 規 則 初 版 於 2012 年 7 月 21 日 制 訂 二 本 規 則 第 一 次 修 訂 於 2013 年 6 月 29 日 三 本 規 則 第 二 次 修 訂 於 2014 年 6 月 25 日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1 條 本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322D34BB4FA55FA5ABA5DFB1D0A87CA46ABEC7B1D0AE76B875A5F4BB50A4C9B5A5B5FBBC66BFECAA6BADD7A5BFB1F8A4E5B9EFB7D3AAED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322D34BB4FA55FA5ABA5DFB1D0A87CA46ABEC7B1D0AE76B875A5F4BB50A4C9B5A5B5FBBC66BFECAA6BADD7A5BFB1F8A4E5B9EFB7D3AAED2E646F63>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據 大 學 法 教 師 法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及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教 師 資 格 審 定 辦 法 訂 定 之 第 五 條 本 校 新 聘 專 兼 任 各 級 教 師 應 具 有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規 定 之 資 格, 新 聘 專 任 講 師 如 未 具 講 師 證 書 者, 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新 聘

More information

6-1-1極限的概念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More information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漁 會 總 幹 事 遴 選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六 條 申 請 登 記 為 漁 會 總 幹 事 候 聘 人 者, 應 填 具 申 請 書, 並 檢 附 下 列 文 件 : 一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本 及 影 本 ( 正 本 經 核 對 無 誤 後 退 還 申 請 登 記 二 學 歷 證 件 正 本 及 影 三 經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4年說明會簡報-final-0923.ppt [相容模式]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4年說明會簡報-final-0923.ppt [相容模式] 主 任 導 師 一 年 級 導 師 系 學 會 導 師 二 年 級 導 師 教 育 專 業 課 26 學 分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 每 年 3 月 )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證 書 學 習 護 照 ( 實 地 實 習 研 習 服 務 時 數 心 霊 美 學 與 藝 術 人 文 活 動 )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書 教 師 甄 試 專 門 課 程 ( 任 教 類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環 瑞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內 部 控 制 管 理 辦 法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Page 1 of 7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暨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進 修 機 構 審 核 辦 法 問 答 集 105 年 5 月 修 訂 一 會 計 主 管 之 定 義 (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第 2 條 ) ( 一 ) 何 謂 會 計 主 管? 證 券 交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係 於 九 十 四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為 配 合 立 法 院 第 六 屆 第 三 會 期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教 育 部 (

More information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More information

玄奘大學 應用心理學系

玄奘大學 應用心理學系 玄 奘 大 學 應 用 心 理 學 系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申 請 程 序 項 目 日 期 繳 交 資 料 遴 聘 指 導 教 授 一 提 論 文 題 目 及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同 意 書 需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 ( 一 ) 修 滿 超 過 一 半 的 學 分 (30 學 分 ) 或 ( 二 ) 所 有 必 修 課 已 修 過 ** 符 合 上 述 一 項 條 件 即 可 一

More information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More information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兆 豐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一 條 第 二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則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主 要 議 事 內 容 作 業 程 序 議 事 錄 應 載 明 事 項 公 告 及

More information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臺 灣 農 產 品 生 產 追 溯 管 理 作 業 規 範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41060266A 號 令 訂 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51060592A 號 令 修 正 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為 強 化 生 產 者 之 產 品 安 全 責 任, 發 給 臺 灣

More information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南 亞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民 國 105 年 6 月 22 日 董 事 會 修 正 通 過 第 一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之 規 定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More information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98 年 10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105 年 5 月 16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5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生 適 用 ) 一 本 要 點 係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篇 考 績 察 事 條 例 有 關 額 外 給 與 考 績 獎 金 之 規 定 待 遇 俸 給 現 行 俸 給 及 各 項 加 給 危 勞 降 齡 退 休 具 有 危 險 及 勞 力 等 特 殊 性 質 職 務 降 低 退 休 年 齡 規 定 察 陞 遷 資 積 計 分 察 局 內 部 請 調 或 陞 職, 資 積 計 分 作 業 察 定 期 請 調 作 業 基 層 定 期 請 調 及 特 殊 困

More information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總 說 明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業 於 一 百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制 定 公 布, 並 自 一 百 零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施 行, 依 本 法 第 五 十 五 條 規 定 : ( 第 一 項 )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許 可 設 立 核

More information

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建置及除名作業要點部分條文修正案條文對照表

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建置及除名作業要點部分條文修正案條文對照表 專 家 學 者 建 議 名 單 資 料 庫 建 置 及 除 名 作 業 要 點 一 行 政 院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工 程 會 ) 為 提 升 政 府 採 購 評 選 委 員 會 專 家 學 者 建 議 名 單 資 料 庫 ( 以 下 簡 稱 本 資 料 庫 ) 之 專 業 性 及 公 正 性,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資 料 庫 中 之 專 家 學 者, 應 具

More information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核 數 師 暨 會 計 師 註 冊 委 員 會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及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考 試 規 章 根 據 十 一 月 一 日 第 72/99/M 號 法 令 核 准 之 會 計 師 通 則 第 四 條 第 三 款 之 規 定, 申 請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3032A15D3234A15EA4BBA142ADD7A5BFA175AA6BA978BFEEBFEFBFECAA6BA176>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3032A15D3234A15EA4BBA142ADD7A5BFA175AA6BA978BFEEBFEFBFECAA6BA176> 臺 南 市 六 日 高 雄 市 八 日 屏 東 縣 八 日 宜 蘭 縣 四 日 花 蓮 縣 七 日 臺 東 縣 八 日 澎 湖 縣 十 九 日 東 沙 島 三 十 四 日 金 門 縣 三 十 日 連 江 縣 三 十 日 烏 坵 鄉 三 十 四 日 第 三 條 再 審 當 事 人 居 住 於 大 陸 地 區 或 港 澳 地 區 者, 其 在 途 期 間 均 為 三 十 七 日 再 審 當 事 人 居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14DAE61BEC7AACCABD8C4B3A657B3E6B8EAAEC6AE77ABD8B86DA4CEB0A3A657A740B77EAD6EC2492E646F63>

<4D F736F F D20B14DAE61BEC7AACCABD8C4B3A657B3E6B8EAAEC6AE77ABD8B86DA4CEB0A3A657A740B77EAD6EC2492E646F63> 專 家 學 者 建 議 名 單 資 料 庫 建 置 及 除 名 作 業 要 點 一 行 政 院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工 程 會 ) 為 提 升 政 府 採 購 評 選 委 員 會 及 促 進 民 間 參 與 公 共 建 設 甄 審 委 員 會 專 家 學 者 建 議 名 單 資 料 庫 ( 以 下 簡 稱 本 資 料 庫 ) 之 專 業 性 及 公 正 性, 特 訂 定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More information

四 資 格 考 試 ( 一 ) 本 所 學 生 修 畢 先 修 課 程 及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之 圖 書 資 訊 學 研 討 或 檔 案 學 研 究 ( 依 組 別 ), 得 申 請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 二 ) 申 請 時 間 每 年 2 次, 分 別 為 6 月 1-7 日 及 12

四 資 格 考 試 ( 一 ) 本 所 學 生 修 畢 先 修 課 程 及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之 圖 書 資 訊 學 研 討 或 檔 案 學 研 究 ( 依 組 別 ), 得 申 請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 二 ) 申 請 時 間 每 年 2 次, 分 別 為 6 月 1-7 日 及 12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98 年 10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104 年 6 月 15 日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4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生 適 用 ) 一 本 要 點 係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More information

1公告[1].rtf

1公告[1].rtf 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實 施 細 則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建 設 部 令 第 52 號 目 錄 一 九 九 六 年 七 月 一 日 第 一 章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總 則 考 試 注 冊 執 業 附 則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根 據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 以 下 簡 稱 條 例 )

More information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會 議 錄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102 年 度 6 月 份 第 1 次 庭 長 法 官 聯 席 會 議 會 議 日 期 :102 年 6 月 4 日 相 關 法 條 :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第 4 項 ( 民 國 92 年 2 月 6 日 修 正 公 布 ) 公 司 研 究 與 發 展 及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適 用 投 資 抵 減 辦 法 第 3 條 第

More information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More information

教育實習問與答:

教育實習問與答: 問 與 答 集 一 總 則 Q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的 類 別 有 那 幾 種? A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有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 取 得 國 中 高 中 高 職 等 教 師 資 格 ) 國 民 小 學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取 得 國 小 教 師 資 格 ) 二 修 習 對 象 與 資 格 Q1: 在 何 種 條 件

More information

( 二 ) 輔 導 員 除 有 特 殊 情 形 外, 同 時 間 以 輔 導 一 人 為 原 則, 至 多 不 得 超 過 二 人 ( 三 ) 實 務 訓 練 機 關 ( 構 ) 學 校 於 實 務 訓 練 期 間 對 由 資 深 人 員 擔 任 之 輔 導 員 得 酌 減 業 務 五 輔 導 重

( 二 ) 輔 導 員 除 有 特 殊 情 形 外, 同 時 間 以 輔 導 一 人 為 原 則, 至 多 不 得 超 過 二 人 ( 三 ) 實 務 訓 練 機 關 ( 構 ) 學 校 於 實 務 訓 練 期 間 對 由 資 深 人 員 擔 任 之 輔 導 員 得 酌 減 業 務 五 輔 導 重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錄 取 人 員 實 務 訓 練 輔 導 要 點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年 十 一 月 十 五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六 四 四 七 號 函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一 年 十 月 二 十 一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一 六 二 四 號 函 修 正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三 年 三 月 八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三 一

More information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本 文 件 之 著 作 權 屬 台 灣 高 速 鐵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所 有, 非 經 本 公 司 事 先 書 面 同 意, 不 得 以 任 何 電 子 機 器 影 印 紀 錄 或 其 他 方 式 重 製 儲 存 利 用 散 布 或 傳 送 目 次 章 節 名 稱... 頁 次 規 章 名 稱... 封 面 目 次 表... i 1.0 目 的... 1 2.0 範 圍... 1 3.0

More information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More information

高 其 應 修 學 分 數 者, 應 依 其 提 高 之 標 準 3. 通 過 博 士 學 位 候 選 人 資 格 考 核 者 4. 已 完 成 論 文 初 稿 者 四 研 究 生 申 請 碩 士 或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應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每 年 五 月 底 或

高 其 應 修 學 分 數 者, 應 依 其 提 高 之 標 準 3. 通 過 博 士 學 位 候 選 人 資 格 考 核 者 4. 已 完 成 論 文 初 稿 者 四 研 究 生 申 請 碩 士 或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應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每 年 五 月 底 或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研 究 生 博 士 暨 碩 士 學 位 考 試 實 施 要 點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二 本 校 研 究 生 有 學 術 研 究 型 及 實 務 專 業 型, 授 與 學 位 之 中 ( 英 ) 文 名 稱, 由 各 院 系 所 依 其 發 展 特 色, 授 予 學 術 導 向 或 實 務 專 業 導 向 學 位

More information

一、 資格條件:

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B4.doc

Microsoft Word - B4.doc 本 校 職 員 進 用 及 陞 遷 甄 審 辦 法 修 正 本 校 職 員 進 用 及 陞 遷 甄 審 辦 法 業 經 102 年 5 月 22 日 第 378 次 擴 大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同 一 序 列 人 員 之 遷 調 規 定, 移 至 第 七 條, 並 修 正 為 同 一 序 列 職 務 人 員 申 請 平 調 時 得 優 先 調 整, 並 由 職 缺 單 位 視 職 務

More information

第 七 條 本 行 對 於 下 列 事 項 應 提 董 事 會 討 論 : 一 公 司 之 營 運 計 畫 二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及 半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三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十 四 條 之 一 規 定 訂 定 或 修 正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四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七 條 本 行 對 於 下 列 事 項 應 提 董 事 會 討 論 : 一 公 司 之 營 運 計 畫 二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及 半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三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十 四 條 之 一 規 定 訂 定 或 修 正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四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凱 基 商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管 轄 單 位 : 董 事 會 秘 書 處 初 訂 日 期 :104.4.13 核 定 日 期 :104.4.13 第 一 條 為 建 立 本 行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提 升 董 事 會 之 運 作 效 率 及 決 策 能 力,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More information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 ) 13 年 類 師 在 職 進 修 專 錄 組 別 別 考 試 科 目 考 試 規 定 及 資 格 限 制 取 人 數 台 北 市 立 大 心 諮 商 位 1. 筆 試 9% 心 ( 含 測 驗 評 量 ) 輔 導 諮 商 2. 服 務 年 資 積 分 1% ( 須 繳 交 服 務 經 歷 證 明 文 件 ) 持 有 國 民 小 或 稚 園 合 格 師 證 書, 並 符 合 下 列 任 一 條

More information

致理科技大學教師升等辦法

致理科技大學教師升等辦法 致 理 科 技 大 學 教 師 升 等 辦 法 104.8.28 104 學 年 度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第 1 條 本 校 為 辦 理 教 師 升 等, 特 依 據 教 育 部 訂 頒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教 師 資 格 審 定 辦 法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教 師 以 技 術 報 告 送 審 教 師 資 格 作 業 要 點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教 師 資 格 送 審 作

More information

新北市10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簡章

新北市10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簡章 105 學 年 度 臺 中 市 市 立 幼 兒 園 園 長 遴 選 簡 章 ( 第 2 次 公 告 ) 報 名 時 間 : 105 年 6 月 16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9 時 至 下 午 5 時 報 名 地 點 : 臺 中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遴 選 時 間 :105 年 6 月 20 日 ( 星 期 一 ) 遴 選 地 點 : 臺 中 市 政 府 陽 明 市 政 大 樓 2 樓

More information

~ip10t24w2z2x15l35s2v;

~ip10t24w2z2x15l35s2v; 義 守 大 學 職 員 任 用 及 陞 遷 辦 法 99 年 1 月 8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102 年 3 月 21 日 校 長 核 定 修 正 第 6 7 17 18 22 條 條 文 104 年 12 月 29 日 校 長 核 定 修 正 第 1 4 7 8 10 11 12 14 15 16 17 18 20 28 條 條 文 第 一 條 義 守 大 學 ( 以 下 簡 稱 本 校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90110_00066.doc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90110_00066.doc 收 文 編 號 :1050000093 議 案 編 號 :1050115071001100 立 法 院 議 案 關 係 文 書 ( 中 華 民 國 41 年 9 月 起 編 號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0 日 印 發 院 總 第 703 號 政 府 提 案 第 10511 號 之 2 案 由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函, 為 修 正 犬 貓 及 偶 蹄 類 動 物 進

More information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More information

學校職員員額編制作業流程

學校職員員額編制作業流程 宜 蘭 縣 政 府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公 務 人 員 外 補 作 業 流 程 步 驟 機 關 學 校 本 府 上 級 機 關 1 職 務 出 缺 2 1. 簽 陳 首 長 決 定 甄 補 方 式 附 件 : 1.1 簽 1.2 公 告 稿 1.3 陞 任 人 員 積 分 名 冊 1.4 陞 任 評 分 表 3 2. 職 缺 公 告 附 件 : 注 意 事 項 2 4 3. 依 公 告 辦 理

More information

「98年度職業學校、高中附設職業類科學校(含特殊學校、綜高專門學程)充實實習教學設備」之學校申請書格式及審查原則

「98年度職業學校、高中附設職業類科學校(含特殊學校、綜高專門學程)充實實習教學設備」之學校申請書格式及審查原則 附 件 1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辦 法 民 國 103 年 08 月 18 日 修 正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教 師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三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所 稱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定 義 如 下 : 一 兼 任 教 師 : 指 以 部 分 時 間 擔 任 學 校 編

More information

102.6.30.xls

102.6.30.xls 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More information

PowerPoint 簡報

PowerPoint 簡報 程 序 一 : 系 科 自 我 適 性 定 位 1.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專 長 特 性 為 何? 1-1: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學 歷 專 長 特 性 情 形 1-2: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業 界 實 務 背 景 特 性 情 形 1-3: 完 成 系 ( 科 ) 教 師 專 長 背 景 經 驗 分 析 表 1-1: 已 完 成 系 ( 科 ) 教 師

More information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 年 6 月 17 日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問 答 集 一 證 券 商 於 98 年 9 月 28 日 前 經 本 會 核 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者 ( 辦 理 顧 問 諮 詢 業 務 ), 擬 依 新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 以 下 簡 稱 注 意 事 項 ) 第 2 點 第

More information

105 年 4 月 11 日 105 年 4 月 12 日 105 年 4 月 28 日 105 年 5 月 3 日 105 年 5 月 6 日 輸 入 及 校 對 考 試 類 科 及 應 試 科 目 報 名 費 收 取 作 業 (1-40 天 ) 執 行 報 名 審 查 作 業 1. 開 始 進

105 年 4 月 11 日 105 年 4 月 12 日 105 年 4 月 28 日 105 年 5 月 3 日 105 年 5 月 6 日 輸 入 及 校 對 考 試 類 科 及 應 試 科 目 報 名 費 收 取 作 業 (1-40 天 ) 執 行 報 名 審 查 作 業 1. 開 始 進 105.2.26 核 定 日 期 星 期 辦 理 事 項 版 承 辦 單 位 104 年 12 月 18 日 函 請 銓 敘 部 及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調 查 缺 額 105 年 3 月 1 日 105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預 定 工 作 進 度 表 研 擬 應 考 須 知 及 報 名 書 表 彙 整 缺 額 設 定 考 試 類 科

More information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More information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的 版 本 說 明 : 制 定 者 版 本 編 碼 日 期 日 期 主 要 秘 書 處 Version 1.0 2010/12/31 2011/12/03 第 一 版 秘 書 處 Version 1.1 2010/12/31 2011/12/31 第 一 版 第 一 次 秘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的 版 本 說 明 : 制 定 者 版 本 編 碼 日 期 日 期 主 要 秘 書 處 Version 1.0 2010/12/31 2011/12/03 第 一 版 秘 書 處 Version 1.1 2010/12/31 2011/12/31 第 一 版 第 一 次 秘 聯 合 人 體 試 驗 委 員 會 Joint 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 P-D-01 文 件 與 紀 錄 管 理 程 序 Documentation Management Procedure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的 版 本 說 明 : 制 定 者 版 本 編 碼 日 期 日 期 主 要 秘 書 處 Version 1.0 2010/12/31 2011/12/03

More information

6.5 轉 學 生 招 生 流 程 圖 6.6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招 生 流 程 圖 6.7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甄 試 入 學 流 程 圖 6.8 博 士 班 入 學 考 試 流 程 圖 6.9 學 生 逕 行 修 讀 博 士 流 程 圖 6.10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招 生 流 程

6.5 轉 學 生 招 生 流 程 圖 6.6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招 生 流 程 圖 6.7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甄 試 入 學 流 程 圖 6.8 博 士 班 入 學 考 試 流 程 圖 6.9 學 生 逕 行 修 讀 博 士 流 程 圖 6.10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招 生 流 程 標 準 書 編 號 AB02001 版 次 3.5 標 準 書 名 稱 招 生 項 目 作 業 標 準 制 定 單 位 註 冊 組 1. 目 的 : 以 公 開 方 式 招 收 學 士 班 碩 士 班 博 士 班 學 生 2. 範 圍 : 符 合 各 項 招 生 簡 章 所 定 報 考 資 格 及 條 件 者 3. 定 義 : 無 4. 參 考 文 件 AB02051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學 則

More information

一、報考資格: 碩士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或具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校各所訂定之條件者

一、報考資格: 碩士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或具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校各所訂定之條件者 附 錄 五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規 定 102 新 生 相 關 規 定 若 有 變 動 將 依 各 系 所 公 告 為 準 生 物 醫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及 博 士 班 : 通 過 下 列 任 何 一 項 英 語 檢 測 標 準 即 達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 ( 七 ) 以 上 校 外 成 績 皆 未 通 過, 可 參 加 校 內 英 檢 測 驗 總 成 績 超 過 160 分

More information

壹、總 則

壹、總  則 壹 總 則 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公 務 統 計 方 案 ( 以 下 簡 稱 本 方 案 ) 依 據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組 織 條 例 統 計 法 統 計 法 施 行 細 則 各 級 政 府 及 中 央 各 機 關 統 計 範 圍 劃 分 方 案 及 其 他 有 關 法 令 之 規 定 訂 定 二 為 使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暨

More information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第 4 6 12 條 通 過 (1031013) 103 年 10 月 15 日 第 九 屆 第 四 次 董 事 會 議 修 訂 第 4 6 12 條 通 過 (1031015)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6 次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第 4 6 12 條 通 過 (1031013) 103 年 10 月 15 日 第 九 屆 第 四 次 董 事 會 議 修 訂 第 4 6 12 條 通 過 (1031015)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6 次 和 春 技 術 學 院 組 織 規 程 ( 核 定 本 ) 1 附 件 九 十 年 五 月 二 十 二 日 台 ( 九 ) 技 ( 二 ) 字 第 九 六 九 四 九 七 號 函 准 予 備 查 九 十 年 七 月 十 一 日 八 十 九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四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九 十 年 八 月 三 日 九 十 學 年 度 第 一 次 ( 臨 時 ) 校 務 會 議

More information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醫 事 人 員 繼 續 教 育 積 分 管 理 系 統 使 用 手 冊 ( 醫 事 人 員 版 )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5 日 文 件 修 訂 歷 史 版 本 制 / 修 訂 人 員 變 更 內 容 摘 要 頁 數 提 供 日 期 V1.0 蕭 鳴 孙 初 版 制 訂 All 100.1.18 目 錄 壹 登 入 說 明... 3 貳 操 作 描 述...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目      錄 目 錄 1. 收 回 本 年 度 經 費 1 ~ 2 2. 收 回 以 前 年 度 保 留 經 費 3 ~ 11 3. 新 舊 年 度 期 間 常 生 問 題 集 12 ~ 20 4. 收 款 收 據 錯 誤 之 問 題 集 21 ~ 22 歲 入 類 - 5. 轉 正 通 知 書 及 收 入 退 還 書 23 ~ 25 6. 其 他 26 ~ 26 7. 保 管 款 之 說 明 27 ~ 30 8.

More information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103 年 8 月 編 製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操 作 1 2 4 0-12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一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流 程 方 案 線

More information

???T????????

???T???????? 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More information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More information

職能基準

職能基準 專 案 管 理 專 員 基 準 基 準 代 碼 基 準 名 稱 BGM2421-002 職 類 ( 擇 一 填 寫 ) 職 業 專 案 管 理 專 員 所 屬 類 別 職 類 別 企 業 經 營 管 理 / 一 般 管 理 職 類 別 代 碼 BGM 職 業 別 組 織 及 政 策 管 理 專 業 人 員 職 業 別 代 碼 2421 行 業 別 專 業 科 學 及 技 術 服 務 業 / 企 業

More information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規 定 名 稱 :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一 為 規 範 臺 北 縣 ( 以 下 簡 稱 本 縣 )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標 準 設 置 原 則 及 加 置 原 則,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縣 教 師 員 額 計 算 標

More information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More information

e-Submission System Quick Reference Guide for Publication Related Matters (Chinese version)

e-Submission System Quick Reference Guide for Publication Related Matters (Chinese version) 有 關 登 載 事 宜 的 電 子 呈 交 系 統 簡 易 參 考 指 南 2016 年 5 月 1.4 版 本 第 1 頁 目 錄 1 登 入 前 要 準 備 的 資 料... 4 2 登 入 電 子 呈 交 系 統... 5 2.1 輸 入 使 用 者 編 號 及 密 碼... 5 2.2 接 受 免 責 聲 明 的 版 頁... 5 2.3 從 主 項 目 單 中 選 擇... 5 3 一 次

More information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諮 心 組 職 涯 領 域 與 生 涯 徑 路 圖 一 職 涯 領 域 以 下 為 本 所 畢 業 生 就 業 相 關 領 域 與 簡 介 說 明, 各 類 別 修 課 事 項 之 說 明 請 參 照 頁 碼 欄 位, 並 翻 至 該 頁 詳 讀 其 說 明, 以 作 為 未 來 就 業 與 修 業 課 程 安 排 之 參 考 此 外, 同 學 在 思 索 未 來 實 習 或 工 作 之 機 構 時,

More information

C100-0002標準文件

C100-0002標準文件 文 件 名 稱 : 複 審 案 制 定 單 位 : 人 體 試 驗 委 員 會 制 定 日 期 :96 年 8 月 31 日 分 發 單 位 : 人 體 試 驗 委 員 會 修 訂 紀 錄 修 訂 日 期 公 文 文 號 修 訂 內 容 摘 要 頁 次 版 本 96.08.31 新 增 訂 全 部 01.0 97.03.27 修 正 附 件 數 字 7-11 02.0 97.03.27 附 件 1,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表 1-1: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原 課 程 名 稱 修 改 後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護 理 助 產 學 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 護 理 助 產 學 I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I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6 表 1-: 課 程 名 稱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課 程 名 稱 原 開 課 學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ATTCH4.docx

Microsoft Word - ATTCH4.docx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多 元 入 學 招 生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總 說 明 現 行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多 元 入 學 招 生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 係 於 一 百 零 二 年 八 月 二 十 三 日 訂 定 發 布, 教 育 部 於 一 百 零 三 學 年 度 實 施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為 使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More information

03

03 新 北 市 10 學 年 度 國 民 小 學 暨 幼 兒 園 教 師 甄 選 介 聘 工 作 日 程 表 10.0.1 修 訂 月 日 星 期 輔 導 工 作 小 組 工 作 內 容 承 辦 單 位 各 校 應 配 合 之 工 作 備 註 1 1 寒 假 開 始 日 年 假 天 1 1 10 學 年 度 第 學 期 開 學 註 冊 日 1 19 調 查 各 國 民 小 學 ( 含 特 教 班 ) 暨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BDA640BADEB27ABD64C3A5A44AC2BEB4B6B371B67DA6D25FB3F8A6D2B0DDC344B6B05F3134303830365F636E>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BDA640BADEB27ABD64C3A5A44AC2BEB4B6B371B67DA6D25FB3F8A6D2B0DDC344B6B05F3134303830365F636E> 公 共 管 理 範 疇 技 術 員 職 程 普 通 對 外 入 職 開 考 第 一 職 階 二 等 技 術 員 職 位 空 缺 報 考 集 有 關 報 考 地 點 日 期 及 時 間 報 考 地 點 在 那 裡? 開 考 通 告 上 所 述 遞 交 投 考 申 請 表 的 期 限 為 二 十 日, 自 本 通 告 在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公 報 公 佈 後 第 一 個 工 作 日 起 計 如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32D313032A7DEC075BAC2BC66B56EB04FB44EC5AAA7D3C440A7C7A874B2CEBEDEA740A4E2A555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32D313032A7DEC075BAC2BC66B56EB04FB44EC5AAA7D3C440A7C7A874B2CEBEDEA740A4E2A5552E646F63> 102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招 生 就 讀 志 願 序 登 記 系 統 操 作 參 考 手 冊 目 錄 一 重 要 事 項 說 明... 1 二 系 統 入 口... 2 三 操 作 步 驟... 2 ( 一 ) 進 入 就 讀 志 願 序 登 記 系 統... 2 ( 二 ) 閱 讀 登 記 就 讀 志 願 序 注 意 事 項... 3 ( 三 ) 登 記 就 讀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2入學-碩士班1020704

Microsoft Word - 102入學-碩士班1020704 義 守 大 學 電 子 工 程 學 系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九 十 九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三 次 研 究 生 事 務 委 員 會 修 訂 通 過 (100.05.18) 九 十 九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七 次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100.05.26)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研 究 生 事 務 委 員 會 修 訂 通

More information

1234.pdf

1234.pdf 國 立 臺 南 高 工 各 單 位 內 部 保 有 及 管 理 個 人 資 料 之 項 目 彙 整 表 一 臺 南 高 工 辦 理 業 務 涉 及 蒐 集 個 人 資 料 一 覽 表 項 目 一 二 四 單 位 名 稱 個 人 資 料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人 資 料 類 別 中 之 辨 識 者 ) 特 徵 類 (C011 家 庭 公 務 人 員 履 歷 資 料 情 形 人 事 管 理

More information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通 報 一 一 年 第 四 週 100 年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度 調 查 結 果 內 政 部 統 處 8 成 5 的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對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表 示 有 7 成 5 表 示 會 介 紹 他 人 使 用 有 接 受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洗 澡 協 助 換 穿 衣 服 協 助 吃 飯 協 助 起 床 站 立

More information

七 經 費 預 估 : ( 一 ) 本 案 由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經 費 補 助 每 位 出 國 考 察 央 團 教 師 至 多 新 臺 幣 肆 萬 伍 仟 柒 佰 伍 拾 元 ( 含 機 票 ) ( 二 ) 不 足 款 項 由 參 與 人 員 自 行 負 擔 ( 三 )

七 經 費 預 估 : ( 一 ) 本 案 由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經 費 補 助 每 位 出 國 考 察 央 團 教 師 至 多 新 臺 幣 肆 萬 伍 仟 柒 佰 伍 拾 元 ( 含 機 票 ) ( 二 ) 不 足 款 項 由 參 與 人 員 自 行 負 擔 ( 三 ) 105 學 年 度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中 央 課 程 與 教 學 輔 導 諮 詢 教 師 團 隊 出 國 考 察 計 畫 一 依 據 :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強 化 國 民 中 小 學 課 程 與 教 學 輔 導 群 與 中 央 輔 導 團 組 織 運 作 計 畫 二 目 的 : ( 一 ) 觀 摩 其 他 教 育 先 進 國 家 優 良 教 學 典

More information

四 五 六 七 1. 將 專 長 需 求 送 研 發 處 就 業 輔 導 暨 校 友 服 務 組 函 各 公 司 徵 求 實 習 機 會 2. 由 各 系 師 生 開 發 實 習 機 會 後 通 報 研 發 處 就 業 輔 導 暨 校 友 服 務 組 彙 整, 惟 學 生 不 得 至 自 家 或 三

四 五 六 七 1. 將 專 長 需 求 送 研 發 處 就 業 輔 導 暨 校 友 服 務 組 函 各 公 司 徵 求 實 習 機 會 2. 由 各 系 師 生 開 發 實 習 機 會 後 通 報 研 發 處 就 業 輔 導 暨 校 友 服 務 組 彙 整, 惟 學 生 不 得 至 自 家 或 三 高 苑 科 技 大 學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作 業 要 點 一 二 三 依 據 與 目 的 99 年 7 月 21 日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101 年 8 月 21 日 行 政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102 年 8 月 14 日 行 政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103 年 2 月 14 日 行 政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103 年 5 月 27 日 行 政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104

More information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More information

幻灯片 1

幻灯片 1 屏 東 縣 政 府 105 年 度 兼 任 兼 辦 人 事 業 務 人 員 研 習 人 事 業 務 常 見 問 題 案 例 探 討 - 任 免 遷 調 報 告 人 任 免 科 長 王 怡 雯 目 錄 考 試 分 發 案 例 任 免 遷 調 案 例 專 技 轉 任 案 例 職 務 代 理 考 試 分 發 案 例 ( 一 ) 某 甲 係 100 年 高 考 三 級 財 稅 行 政 職 系 筆 試 錄 取

More information

及 輔 導 ( 三 ) 科 學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教 育 研 究 及 輔 導 ( 四 ) 鄉 土 性 科 學 教 材 之 研 發 及 推 廣 ( 五 ) 學 生 科 學 創 意 活 動 之 辦 理 及 題 材 研 發 3. 科 學 課 程 教 學 評 量 方 法 之 研 究 改 進 4. 數

及 輔 導 ( 三 ) 科 學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教 育 研 究 及 輔 導 ( 四 ) 鄉 土 性 科 學 教 材 之 研 發 及 推 廣 ( 五 ) 學 生 科 學 創 意 活 動 之 辦 理 及 題 材 研 發 3. 科 學 課 程 教 學 評 量 方 法 之 研 究 改 進 4. 數 所 有 條 文 法 規 名 稱 :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專 案 補 助 中 小 學 科 學 教 育 計 畫 申 請 作 業 要 點 ( 民 國 103 年 09 月 22 日 修 正 ) 一 依 據 :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 以 下 簡 稱 本 署 ) 為 執 行 中 小 學 科 學 教 育 白 皮 書,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目 的 : 加

More information

NCKU elearning Manual

NCKU elearning Manual 成 績 一 簡 介... 3 二 成 績 彙 總... 4 三 瀏 覽 成 績... 7 1. 成 績 分 析 長 條 圖... 7 2. 成 績 單... 7 3. 用 戶 報 告... 11 四 類 別 和 項 目... 12 1. 簡 單 檢 視... 12 2. 完 整 檢 視... 15 五 成 績 匯 入... 16 六 成 績 匯 出... 19 1. 成 績 登 錄 檔... 19

More information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二日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二日 公 職 人 員 財 產 申 報 法 (103.01.29 施 行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21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09600035231 號 令 修 正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 月 9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09700002341 號 令 修 正 公 布 第 4 條 條 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29 日 總 統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300011831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