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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台 灣 人 壽 新 健 康 滿 分 終 身 醫 療 保 險 (050) 內 容 摘 要 一 審 閱 期 間 : 不 得 少 於 三 日 二 當 事 人 資 料 : 要 保 人 及 保 險 公 司 三 契 約 重 要 內 容 ( 一 ) 契 約 撤 銷 權 ( 第 3 條 ) ( 二 ) 保 險 責 任 之 開 始 與 契 約 效 力 停 止 恢 復 及 終 止 事 由 ( 第 條 第 條 第 5 條 第 7 條 ) ( 三 ) 保 險 期 間 及 內 容 ( 第 5 條 至 第 條 ) ( 四 ) 告 知 義 務 與 契 約 解 除 權 ( 第 條 ) ( 五 ) 保 險 事 故 之 通 知 請 求 保 險 金 應 備 文 件 與 協 力 義 務 ( 第 3 條 第 33 條 第 3 條 至 第 0 條 ) ( 六 ) 除 外 責 任 及 受 益 權 之 喪 失 ( 第 條 第 3 條 第 35 條 ) ( 七 ) 保 險 金 額 與 保 險 期 間 之 變 更 ( 第 9 條 ) ( 八 ) 受 益 人 之 指 定 變 更 與 要 保 人 住 所 變 更 通 知 義 務 ( 第 3 條 第 條 ) ( 九 ) 請 求 權 消 滅 時 效 ( 第 條 ) QY QS QQ QM-

2 台 灣 人 壽 新 健 康 滿 分 終 身 醫 療 保 險 (050) 保 險 單 條 款 (QY QS QQ QM) ( 本 契 約 審 閱 期 間 三 日 ) ( 住 院 醫 療 保 險 金 住 院 療 養 保 險 金 加 護 病 房 保 險 金 燒 燙 傷 病 房 保 險 金 住 院 前 後 門 診 醫 療 保 險 金 手 術 醫 療 保 險 金 住 院 手 術 療 養 保 險 金 門 診 手 術 療 養 保 險 金 治 療 處 置 保 險 金 放 射 線 診 療 保 險 金 重 大 手 術 慰 問 保 險 金 無 理 賠 增 額 保 險 金 所 繳 保 險 費 的 退 還 身 故 保 險 金 或 喪 葬 費 用 保 險 金 祝 壽 保 險 金 一 至 六 級 殘 廢 生 活 扶 助 保 險 金 ) 本 商 品 之 疾 病 等 待 期 間 為 生 效 日 起 持 續 有 效 滿 三 十 天 以 內 本 保 險 因 費 率 計 算 考 慮 脫 退 率 致 本 險 無 解 約 金 ( 本 保 險 為 不 分 紅 保 險 單, 不 參 加 紅 利 分 配, 並 無 紅 利 項 目 ) ( 本 商 品 部 分 年 齡 可 能 發 生 累 積 所 繳 保 險 費 扣 除 已 領 生 存 保 險 金 後 之 金 額 超 出 身 故 保 險 金 之 情 形 ) ( 免 費 申 訴 電 話 : ; 傳 真 :(0)75-70; 電 子 信 箱 ( ):service@taiwanlife.com) 本 商 品 經 本 公 司 合 格 簽 署 人 員 檢 視 其 內 容 業 已 符 合 一 般 精 算 原 則 及 保 險 法 令, 惟 為 確 保 權 益, 基 於 保 險 公 司 與 消 費 者 衡 平 對 等 原 則, 消 費 者 仍 應 詳 加 閱 讀 保 險 單 條 款 與 相 關 文 件, 審 慎 選 擇 保 險 商 品 本 商 品 如 有 虛 偽 不 實 或 違 法 情 事, 應 由 本 公 司 及 負 責 人 依 法 負 責 投 保 後 解 約 或 不 繼 續 繳 費 可 能 不 利 消 費 者, 請 慎 選 符 合 需 求 之 保 險 商 品 3 保 險 契 約 各 項 權 利 義 務 皆 詳 列 於 保 單 條 款, 消 費 者 務 必 詳 加 閱 讀 了 解, 並 把 握 保 單 契 約 撤 銷 之 時 效 ( 收 到 保 單 翌 日 起 算 十 日 內 ) 歡 迎 至 台 灣 人 壽 網 頁 : 了 解 本 公 司 經 營 資 訊 (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 亦 可 電 洽 小 時 保 戶 服 務 專 線 : 或 (0)70-55 備 查 文 號 : 年 07 月 7 日 台 壽 數 二 字 第 0009 號 備 查 文 號 : 年 月 09 日 台 壽 數 二 字 第 0003 號 修 訂 文 號 : 年 0 月 0 日 依 年 月 09 日 金 管 保 財 字 第 559 號 令 修 正 修 訂 文 號 : 年 03 月 0 日 依 年 0 月 日 金 管 保 壽 字 第 300 號 函 修 正 修 訂 文 號 :3 年 0 月 0 日 依 年 月 日 金 管 保 財 字 第 0503 號 令 修 正 修 訂 文 號 :3 年 05 月 0 日 依 3 年 0 月 日 金 管 保 壽 字 第 03 號 函 修 正 修 訂 文 號 : 年 03 月 日 依 3 年 月 日 金 管 保 財 字 第 號 令 修 正 修 訂 文 號 : 年 0 月 0 日 依 年 05 月 9 日 金 管 保 壽 字 第 號 函 及 年 0 月 日 金 管 保 壽 字 第 號 函 修 正 QY QS QQ QM-

3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0 日 金 管 保 壽 字 第 0550 號 函 核 准 中 華 民 國 5 年 月 日 台 壽 字 第 號 函 備 查 修 正 保 險 契 約 的 構 成 第 一 條 : 本 保 險 單 條 款 附 著 之 要 保 書 批 註 及 其 他 約 定 書, 均 為 本 保 險 契 約 ( 以 下 簡 稱 本 契 約 ) 的 構 成 部 分 本 契 約 的 解 釋, 應 探 求 契 約 當 事 人 的 真 意, 不 得 拘 泥 於 所 用 的 文 字 ; 如 有 疑 義 時, 以 作 有 利 於 被 保 險 人 的 解 釋 為 原 則 名 詞 定 義 第 二 條 : 本 契 約 所 稱 名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本 契 約 所 稱 疾 病, 係 指 被 保 險 人 自 本 契 約 生 效 日 起 持 續 有 效 滿 三 十 日 後 或 復 效 日 ( 含 ) 起 所 發 生 之 疾 病 但 如 被 保 險 人 投 保 時 之 保 險 年 齡 為 零 歲 者, 就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國 民 健 康 局 委 託 辦 理 新 生 兒 先 天 性 代 謝 異 常 疾 病 篩 檢 指 定 項 目 之 相 關 疾 病, 不 適 用 前 述 自 本 契 約 生 效 日 起 需 持 續 有 效 滿 三 十 日 之 限 制 二 本 契 約 所 稱 傷 害, 係 指 被 保 險 人 於 本 契 約 有 效 期 間 內, 遭 受 意 外 傷 害 事 故, 因 而 蒙 受 之 傷 害 三 本 契 約 所 稱 意 外 傷 害 事 故, 係 指 非 由 疾 病 引 起 之 外 來 突 發 事 故 四 本 契 約 所 稱 醫 院, 係 指 依 照 醫 療 法 規 定 領 有 開 業 執 照 並 設 有 病 房 收 治 病 人 之 公 私 立 及 醫 療 法 人 醫 院 五 本 契 約 所 稱 住 院, 係 指 被 保 險 人 經 醫 師 診 斷 其 疾 病 或 傷 害 必 須 入 住 醫 院, 且 正 式 辦 理 住 院 手 續 並 確 實 在 醫 院 接 受 診 療 者 但 不 包 含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法 第 五 十 一 條 所 稱 之 日 間 住 院 及 精 神 衛 生 法 第 三 十 五 條 所 稱 之 日 間 留 院 六 本 契 約 所 稱 醫 師, 係 指 領 有 醫 師 證 書 而 合 法 執 業 者, 且 非 要 保 人 或 被 保 險 人 本 人 七 本 契 約 所 稱 同 一 次 住 院, 係 指 被 保 險 人 於 本 契 約 有 效 期 間, 因 同 一 疾 病 或 傷 害, 或 因 此 引 起 之 併 發 症, 於 出 院 後 十 四 日 內 於 同 一 醫 院 再 次 住 院 時, 其 各 項 保 險 金 及 其 限 制, 視 為 同 一 次 住 院 辦 理, 倘 被 保 險 人 係 於 本 契 約 有 效 期 間 屆 滿 後 出 院 者, 本 公 司 就 再 次 住 院 部 分 不 予 保 險 金 八 本 契 約 所 稱 住 院 日 數, 係 指 被 保 險 人 經 正 式 辦 理 住 院 手 續 並 確 實 在 醫 院 接 受 診 療 之 日 數 ( 含 入 院 及 出 院 當 日 ) 九 本 契 約 所 稱 診 所, 係 指 依 照 醫 療 法 規 定 領 有 開 業 執 照 之 診 所 十 本 契 約 所 稱 住 院 醫 療 日 額, 係 指 本 契 約 生 效 時 保 險 單 面 頁 上 所 載 之 投 保 金 額, 如 該 金 額 有 所 變 更 時, 則 以 變 更 後 之 保 險 金 額 為 準 十 一 本 契 約 所 稱 保 險 年 齡, 係 指 按 投 保 時 被 保 險 人 以 足 歲 計 算 之 年 齡, 但 未 滿 一 歲 的 零 數 超 過 六 個 月 者 加 算 一 歲, 以 後 每 經 過 一 個 保 單 年 度 加 算 一 歲 十 二 本 契 約 所 稱 表 定 保 費, 係 指 依 該 繳 費 方 法 所 對 應 附 表 一 所 載 之 保 險 費 率 乘 以 住 院 醫 療 日 額 計 算 而 得 之 金 額 十 三 本 契 約 所 稱 保 險 費 總 和, 係 指 依 保 險 事 故 發 生 時 之 繳 費 方 法 所 對 應 之 表 定 保 費, 乘 以 該 繳 費 方 法 自 契 約 訂 立 後 之 累 計 應 繳 保 險 費 次 數 後 之 金 額 十 四 本 契 約 所 稱 所 繳 保 險 費, 係 以 保 險 費 率 表 所 載 金 額 為 基 礎 QY QS QQ QM-3

4 十 五 本 契 約 所 稱 已 領 醫 療 保 險 金, 係 指 申 領 第 六 條 至 第 十 七 條 各 項 保 險 金 時, 其 合 計 金 額 除 以 申 領 當 時 住 院 醫 療 日 額 之 數 值 十 六 本 契 約 所 稱 累 計 已 領 醫 療 保 險 金, 係 指 自 契 約 生 效 日 起 累 計 之 已 領 醫 療 保 險 金 之 數 值 十 七 本 契 約 所 稱 醫 療 部 分, 係 指 本 契 約 第 六 條 至 第 十 七 條 之 項 目 契 約 撤 銷 權 第 三 條 : 要 保 人 於 保 險 單 送 達 的 翌 日 起 算 十 日 內, 得 以 書 面 或 其 他 約 定 方 式 檢 同 保 險 單 向 本 公 司 撤 銷 本 契 約 要 保 人 依 前 項 規 定 行 使 本 契 約 撤 銷 權 者, 撤 銷 的 效 力 應 自 要 保 人 書 面 或 其 他 約 定 方 式 之 意 思 表 示 到 達 翌 日 零 時 起 生 效, 本 契 約 自 始 無 效, 本 公 司 應 無 息 退 還 要 保 人 所 繳 保 險 費 ; 本 契 約 撤 銷 生 效 後 所 發 生 的 保 險 事 故, 本 公 司 不 負 保 險 責 任 但 契 約 撤 銷 生 效 前, 若 發 生 保 險 事 故 者, 視 為 未 撤 銷, 本 公 司 仍 應 依 本 契 約 規 定 負 保 險 責 任 保 險 責 任 的 開 始 及 交 付 保 險 費 第 四 條 : 本 公 司 應 自 同 意 承 保 並 收 取 第 一 期 保 險 費 後 負 保 險 責 任, 並 應 發 給 保 險 單 作 為 承 保 的 憑 證 本 公 司 如 於 同 意 承 保 前, 預 收 相 當 於 第 一 期 保 險 費 之 金 額 時, 其 應 負 之 保 險 責 任, 以 同 意 承 保 時 溯 自 預 收 相 當 於 第 一 期 保 險 費 金 額 時 開 始 前 項 情 形, 在 本 公 司 為 同 意 承 保 與 否 之 意 思 表 示 前 發 生 應 予 之 保 險 事 故 時, 本 公 司 仍 負 保 險 責 任 保 險 範 圍 第 五 條 : 被 保 險 人 於 本 契 約 有 效 期 間 內 身 故 因 第 二 條 約 定 之 疾 病 或 傷 害 住 院 診 療 接 受 手 術 治 療 接 受 治 療 處 置 接 受 放 射 線 診 療 保 險 年 齡 未 超 過 六 十 五 歲 殘 廢 或 於 保 險 年 齡 達 一 一 歲 之 保 單 週 年 日 時 仍 生 存 者, 本 公 司 依 本 契 約 約 定 保 險 金 住 院 醫 療 保 險 金 的 第 六 條 : 被 保 險 人 於 本 契 約 有 效 期 間 內, 因 第 二 條 約 定 之 疾 病 或 傷 害 住 院 診 療 時, 本 公 司 按 被 保 險 人 於 同 一 次 住 院 期 間 之 實 際 住 院 日 數 及 住 院 醫 療 日 額, 依 下 表 住 院 醫 療 保 險 金 : 同 一 次 住 院 期 間 之 實 際 住 院 日 數 每 日 金 額 自 第 一 日 起 至 第 三 十 日 住 院 醫 療 日 額 自 第 三 十 一 日 起 至 第 三 百 六 十 五 日 住 院 醫 療 日 額 被 保 險 人 同 一 保 單 年 度 同 一 次 住 院 之 實 際 住 院 日 數, 最 高 以 三 百 六 十 五 日 為 限 住 院 療 養 保 險 金 的 第 七 條 : 被 保 險 人 符 合 第 六 條 之 約 定, 另 按 住 院 醫 療 日 額 的 百 分 之 五 十 乘 以 該 被 保 險 人 於 同 一 次 住 院 期 間 之 實 際 住 院 日 數, 住 院 療 養 保 險 金 被 保 險 人 同 一 保 單 年 度 同 一 次 住 院 之 實 際 住 院 日 數, 最 高 以 三 百 六 十 五 日 為 限 加 護 病 房 保 險 金 的 QY QS QQ QM-

5 第 八 條 : 被 保 險 人 於 本 契 約 有 效 期 間 內, 因 第 二 條 約 定 之 疾 病 或 傷 害 而 進 住 加 護 病 房 診 療 時, 本 公 司 除 依 第 六 條 約 定 住 院 醫 療 保 險 金 外, 另 按 住 院 醫 療 日 額 的 二 倍 乘 以 該 被 保 險 人 實 際 進 住 加 護 病 房 之 日 數 ( 含 轉 進 及 轉 出 當 日 ), 加 護 病 房 保 險 金 被 保 險 人 同 一 保 單 年 度 同 一 次 住 院 之 實 際 進 住 加 護 病 房 日 數, 最 高 以 三 百 六 十 五 日 為 限 燒 燙 傷 病 房 保 險 金 的 第 九 條 : 被 保 險 人 於 本 契 約 有 效 期 間 內, 因 第 二 條 約 定 之 傷 害 而 進 住 燒 燙 傷 病 房 診 療 時, 本 公 司 除 依 第 六 條 約 定 住 院 醫 療 保 險 金 外, 另 按 住 院 醫 療 日 額 的 二 倍 乘 以 該 被 保 險 人 實 際 進 住 燒 燙 傷 病 房 之 日 數 ( 含 轉 進 及 轉 出 當 日 ), 燒 燙 傷 病 房 保 險 金 被 保 險 人 同 一 保 單 年 度 同 一 次 住 院 之 實 際 進 住 燒 燙 傷 病 房 日 數, 最 高 以 三 百 六 十 五 日 為 限 住 院 前 後 門 診 醫 療 保 險 金 的 第 十 條 : 被 保 險 人 於 本 契 約 有 效 期 間 內, 因 第 二 條 約 定 之 疾 病 或 傷 害 住 院 診 療 時, 於 其 住 院 診 療 的 前 十 四 日 內 及 出 院 後 十 四 日 內, 因 與 住 院 同 一 疾 病 或 傷 害 而 接 受 門 診 診 療 者, 本 公 司 按 住 院 醫 療 日 額 的 百 分 之 五 十 乘 以 實 際 門 診 次 數, 住 院 前 後 門 診 醫 療 保 險 金 但 每 日 門 診 以 一 次 為 限 手 術 醫 療 保 險 金 的 第 十 一 條 : 被 保 險 人 於 本 契 約 有 效 期 間 內, 因 第 二 條 約 定 之 疾 病 或 傷 害, 經 醫 師 診 斷 必 須 且 實 際 於 醫 院 或 診 所 接 受 手 術 治 療 者, 本 公 司 按 住 院 醫 療 日 額 乘 以 附 表 二 手 術 項 目 表 中 所 列 該 手 術 項 目 的, 手 術 醫 療 保 險 金 被 保 險 人 於 門 診 當 天 或 同 一 次 住 院 期 間 接 受 兩 項 以 上 手 術 時, 其 各 項 手 術 醫 療 保 險 金 應 分 別 計 算 但 同 一 次 手 術 中, 於 同 一 手 術 位 置 接 受 兩 項 以 上 之 手 術 項 目 或 兩 項 以 上 器 官 手 術 時 ; 或 同 一 部 位 接 受 兩 次 或 兩 次 以 上 手 術 時, 僅 按 較 高 之 手 術 項 目 手 術 醫 療 保 險 金 被 保 險 人 所 接 受 的 手 術, 若 不 在 附 表 二 手 術 項 目 表 所 載 項 目 且 非 屬 第 二 十 二 條 除 外 責 任 範 圍 內, 但 屬 於 事 故 當 時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最 新 公 布 之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醫 療 費 用 支 付 標 準 第 二 部 第 二 章 第 七 節 所 載 手 術 項 目 時, 本 公 司 將 比 照 附 表 二 手 術 項 目 表 內 程 度 相 當 之 手 術 項 目 決 定, 但 最 高 不 得 超 過 一 百 倍 住 院 手 術 療 養 保 險 金 的 第 十 二 條 : 被 保 險 人 符 合 第 十 一 條 之 約 定 且 實 際 於 住 院 期 間 接 受 手 術 治 療 者, 另 按 住 院 醫 療 日 額 的 五 倍, 住 院 手 術 療 養 保 險 金 被 保 險 人 於 同 一 次 手 術 中, 於 同 一 手 術 位 置 接 受 兩 項 以 上 之 手 術 項 目 或 兩 項 以 上 器 官 手 術 時 ; 或 同 一 次 住 院 期 間, 同 一 部 位 接 受 兩 次 或 兩 次 以 上 手 術 時, 僅 一 次 住 院 手 術 療 養 保 險 金 門 診 手 術 療 養 保 險 金 的 第 十 三 條 : 被 保 險 人 符 合 第 十 一 條 之 約 定 且 實 際 接 受 門 診 手 術 治 療 者, 另 按 住 院 醫 療 日 額 的 一 倍, 門 診 手 術 療 養 保 險 金 QY QS QQ QM-5

6 被 保 險 人 於 同 一 次 手 術 中, 於 同 一 手 術 位 置 接 受 兩 項 以 上 之 手 術 項 目 或 兩 項 以 上 器 官 手 術 時 ; 或 門 診 當 天, 同 一 部 位 接 受 兩 次 或 兩 次 以 上 手 術 時, 僅 一 次 門 診 手 術 療 養 保 險 金 治 療 處 置 保 險 金 的 第 十 四 條 : 被 保 險 人 於 本 契 約 有 效 期 間 內, 因 第 二 條 約 定 之 疾 病 或 傷 害, 經 醫 師 診 斷 必 須 且 實 際 於 醫 院 或 診 所 接 受 治 療 處 置 者, 本 公 司 按 住 院 醫 療 日 額 乘 以 附 表 三 治 療 處 置 項 目 表 中 所 列 該 治 療 處 置 項 目 的, 治 療 處 置 保 險 金 若 不 在 附 表 三 上 之 項 目, 本 公 司 不 負 給 付 責 任 被 保 險 人 於 門 診 當 天 或 同 一 次 住 院 期 間 接 受 兩 項 以 上 治 療 處 置 時, 其 各 項 治 療 處 置 保 險 金 應 分 別 計 算 但 同 一 次 治 療 處 置 中, 於 同 一 位 置 接 受 兩 項 以 上 之 治 療 處 置 項 目 或 兩 項 以 上 器 官 治 療 處 置 時 ; 或 同 一 部 位 接 受 兩 次 或 兩 次 以 上 治 療 處 置 時, 僅 按 較 高 之 治 療 處 置 項 目 給 付 治 療 處 置 保 險 金 放 射 線 診 療 保 險 金 的 第 十 五 條 : 被 保 險 人 於 本 契 約 有 效 期 間 內, 因 第 二 條 約 定 之 疾 病 或 傷 害, 經 醫 師 診 斷 必 須 且 實 際 於 醫 院 或 診 所 接 受 放 射 線 診 療 者, 本 公 司 按 住 院 醫 療 日 額 乘 以 附 表 四 放 射 線 診 療 項 目 表 中 所 列 該 放 射 線 診 療 項 目 的, 放 射 線 診 療 保 險 金 若 不 在 附 表 四 上 之 項 目, 本 公 司 不 負 責 任 被 保 險 人 於 門 診 當 天 或 同 一 次 住 院 期 間 接 受 兩 項 以 上 放 射 線 診 療 時, 其 各 項 放 射 線 診 療 保 險 金 應 分 別 計 算 但 同 一 次 放 射 線 診 療 中, 於 同 一 位 置 接 受 兩 項 以 上 之 放 射 線 診 療 項 目 或 兩 項 以 上 器 官 放 射 線 診 療 時 ; 或 同 一 部 位 接 受 兩 次 或 兩 次 以 上 放 射 線 診 療 時, 僅 按 較 高 之 放 射 線 診 療 項 目 放 射 線 診 療 保 險 金 重 大 手 術 慰 問 保 險 金 的 第 十 六 條 : 被 保 險 人 於 本 契 約 有 效 期 間 內, 因 第 二 條 約 定 之 疾 病 或 傷 害 住 院 診 療, 並 接 受 附 表 五 重 大 手 術 項 目 表 中 所 列 重 大 手 術 項 目 之 一 時, 本 公 司 除 依 約 定 住 院 醫 療 保 險 金 住 院 療 養 保 險 金 手 術 醫 療 保 險 金 及 住 院 手 術 療 養 保 險 金 外, 另 按 住 院 醫 療 日 額 乘 以 附 表 五 重 大 手 術 項 目 表 中 所 列 該 重 大 手 術 項 目 的, 重 大 手 術 慰 問 保 險 金 被 保 險 人 於 門 診 當 天 或 同 一 次 住 院 期 間 接 受 兩 項 以 上 重 大 手 術 時, 其 各 項 重 大 手 術 慰 問 保 險 金 應 分 別 計 算 但 同 一 次 手 術 中, 於 同 一 手 術 位 置 接 受 兩 項 以 上 之 手 術 項 目 或 兩 項 以 上 器 官 手 術 時 ; 或 同 一 部 位 接 受 兩 次 或 兩 次 以 上 手 術 時, 僅 一 次 重 大 手 術 慰 問 保 險 金 無 理 賠 增 額 保 險 金 的 第 十 七 條 : 受 益 人 於 申 領 第 六 條 至 第 十 六 條 之 各 項 保 險 金 時, 如 於 本 次 保 險 事 故 發 生 時 前 二 個 保 單 年 度 ( 含 ) 以 上, 未 依 第 六 條 至 第 十 六 條 之 約 定 申 請 各 項 保 險 金 且 本 契 約 持 續 有 效 時, 本 公 司 除 依 第 六 條 至 第 十 六 條 約 定 各 項 保 險 金 外, 另 依 未 申 請 各 項 保 險 金 之 保 單 年 度 數 按 第 六 條 至 第 十 六 條 各 項 保 險 金 合 計 金 額 乘 以 下 表 連 續 未 申 請 各 項 保 險 金 保 單 年 度 數 所 對 應 之 增 額 比 率, 無 理 賠 增 額 保 險 金 連 續 未 申 請 各 項 保 險 金 保 單 年 度 數 增 額 比 率 QY QS QQ QM-

7 年 ( 含 ) 以 上 但 未 滿 3 年 % 3 年 ( 含 ) 以 上 但 未 滿 年 0% 年 ( 含 ) 以 上 但 未 滿 5 年 30% 5 年 ( 含 ) 以 上 但 未 滿 年 0% 年 ( 含 ) 以 上 50% 保 險 金 的 限 制 第 十 八 條 : 本 公 司 依 本 契 約 第 六 條 至 第 十 六 條 之 各 項 保 險 金, 其 累 計 最 高 以 住 院 醫 療 日 額 的 三 千 五 百 倍 為 限 所 繳 保 險 費 的 退 還 身 故 保 險 金 或 喪 葬 費 用 保 險 金 的 第 十 九 條 : 被 保 險 人 於 本 契 約 有 效 期 間 內 且 年 滿 十 五 足 歲 起, 於 未 達 保 險 年 齡 十 六 歲 之 保 單 週 年 日 前 身 故 時, 本 公 司 按 身 故 時 之 所 繳 保 險 費 身 故 保 險 金 ; 於 達 保 險 年 齡 十 六 歲 之 保 單 週 年 日 起 身 故 時, 本 公 司 則 以 身 故 時 保 險 費 總 和 的 一 點 零 六 倍 扣 除 住 院 醫 療 日 額 乘 以 累 計 已 領 醫 療 保 險 金 後 之 金 額 身 故 保 險 金 本 公 司 依 約 定 身 故 保 險 金 後, 本 契 約 效 力 即 行 終 止 訂 立 本 契 約 時, 以 未 滿 十 五 足 歲 之 未 成 年 人 為 被 保 險 人, 其 身 故 保 險 金 之 於 被 保 險 人 滿 十 五 足 歲 之 日 起 發 生 效 力 ; 被 保 險 人 滿 十 五 足 歲 前 身 故 者, 本 公 司 應 退 還 所 繳 保 險 費 予 要 保 人 或 應 得 之 人 本 公 司 退 還 所 繳 保 險 費 後, 本 契 約 效 力 即 行 終 止 訂 立 本 契 約 時, 以 精 神 障 礙 或 其 他 心 智 缺 陷, 致 不 能 辨 識 其 行 為 或 欠 缺 依 其 辨 識 而 行 為 之 能 力 者 為 被 保 險 人, 第 一 項 身 故 保 險 金 均 變 更 為 喪 葬 費 用 保 險 金 前 項 被 保 險 人 於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二 月 三 日 ( 含 ) 以 後 所 投 保 之 喪 葬 費 用 保 險 金 額 總 和 ( 不 限 本 公 司 ), 不 得 超 過 訂 立 本 契 約 時 遺 產 及 贈 與 稅 法 第 十 七 條 有 關 遺 產 稅 喪 葬 費 扣 除 額 之 半 數, 其 超 過 部 分 本 公 司 不 負 責 任, 本 公 司 並 應 無 息 退 還 該 超 過 部 分 之 已 繳 保 險 費 前 項 情 形, 如 要 保 人 向 二 家 ( 含 ) 以 上 保 險 公 司 投 保, 或 向 同 一 保 險 公 司 投 保 數 個 保 險 契 ( 附 ) 約, 且 其 投 保 之 喪 葬 費 用 保 險 金 額 合 計 超 過 前 項 所 定 之 限 額 者, 本 公 司 於 所 承 保 之 喪 葬 費 用 金 額 範 圍 內, 依 各 要 保 書 所 載 之 要 保 時 間 先 後, 依 約 喪 葬 費 用 保 險 金 至 前 項 喪 葬 費 用 額 度 上 限 為 止, 如 有 二 家 以 上 保 險 公 司 之 保 險 契 約 要 保 時 間 相 同 或 無 法 區 分 其 要 保 時 間 之 先 後 者, 各 該 保 險 公 司 應 依 其 喪 葬 費 用 保 險 金 額 與 扣 除 要 保 時 間 在 先 之 保 險 公 司 應 理 賠 之 金 額 後 所 餘 之 限 額 比 例 分 擔 其 責 任 祝 壽 保 險 金 的 第 二 十 條 : 被 保 險 人 於 保 險 年 齡 達 一 一 歲 之 保 單 週 年 日 時 仍 生 存 且 本 契 約 仍 屬 有 效 者, 本 公 司 按 保 險 費 總 和 的 一 點 零 六 倍 扣 除 住 院 醫 療 日 額 乘 以 累 計 已 領 醫 療 保 險 金 後 之 金 額 祝 壽 保 險 金 本 公 司 依 約 定 祝 壽 保 險 金 後, 本 契 約 效 力 即 行 終 止 一 至 六 級 殘 廢 生 活 扶 助 保 險 金 的 第 二 十 一 條 : 被 保 險 人 於 本 契 約 有 效 期 間 內, 符 合 下 列 約 定 之 一 且 經 醫 院 診 斷 確 定 者, 本 公 司 於 認 定 之 日 ( 含 ), 及 每 屆 滿 一 年 仍 生 存 時, 按 住 院 醫 療 日 額 的 六 十 倍 一 至 六 級 殘 廢 生 活 扶 助 保 險 金, 且 以 二 十 次 為 限 : QY QS QQ QM-7

8 一 保 險 年 齡 未 超 過 六 十 五 歲 時, 因 第 二 條 約 定 之 疾 病 致 成 附 表 六 所 列 第 一 至 六 級 殘 廢 程 度 之 一 者 二 保 險 年 齡 未 超 過 六 十 五 歲 時, 遭 受 第 二 條 約 定 的 意 外 傷 害 事 故, 自 意 外 傷 害 事 故 發 生 之 日 起 一 百 八 十 日 以 內 致 成 附 表 六 所 列 第 一 至 六 級 殘 廢 項 目 之 一 者 但 超 過 一 百 八 十 日 致 成 殘 廢 者, 受 益 人 若 能 證 明 被 保 險 人 之 殘 廢 與 該 意 外 傷 害 事 故 具 有 因 果 關 係 者, 不 在 此 限 被 保 險 人 因 同 一 疾 病 或 傷 害 致 成 附 表 六 所 列 第 一 至 六 級 殘 廢 程 度 二 項 以 上 時, 本 公 司 僅 給 付 一 項 一 至 六 級 殘 廢 生 活 扶 助 保 險 金 被 保 險 人 因 本 次 疾 病 或 傷 害 所 致 之 殘 廢, 如 合 併 本 契 約 訂 立 後 的 殘 廢, 符 合 附 表 六 所 列 第 一 至 六 級 殘 廢 程 度 之 一 者, 本 公 司 一 至 六 級 殘 廢 生 活 扶 助 保 險 金, 但 合 併 之 殘 廢 中 若 涵 蓋 本 公 司 已 之 殘 廢 項 目 者, 則 該 項 目 不 適 用 合 併 之 約 定, 本 公 司 僅 就 未 項 目 部 分 合 併 計 算 ; 本 契 約 訂 立 前 所 致 成 的 殘 廢, 屬 已 發 生 之 危 險, 本 公 司 不 負 責 任 一 至 六 級 殘 廢 生 活 扶 助 保 險 金 於 本 契 約 有 效 期 間 內, 每 一 保 單 年 度 以 一 次 為 限 醫 療 部 分 一 至 六 級 殘 廢 生 活 扶 助 保 險 金 之 除 外 責 任 第 二 十 二 條 : 被 保 險 人 因 下 列 原 因 所 致 之 疾 病 或 傷 害 而 住 院 診 療 接 受 手 術 治 療 接 受 治 療 處 置 接 受 放 射 線 診 療 或 殘 廢 者, 本 公 司 不 負 第 六 條 至 第 十 七 條 第 二 十 一 條 各 項 保 險 金 的 責 任 一 被 保 險 人 之 故 意 行 為 ( 包 括 自 殺 及 自 殺 未 遂 ) 二 被 保 險 人 之 犯 罪 行 為 三 被 保 險 人 非 法 施 用 防 制 毒 品 相 關 法 令 所 稱 之 毒 品 被 保 險 人 因 下 列 事 故 而 住 院 診 療 接 受 手 術 治 療 接 受 治 療 處 置 接 受 放 射 線 診 療 或 殘 廢 者, 本 公 司 不 負 第 六 條 至 第 十 七 條 第 二 十 一 條 各 項 保 險 金 的 責 任 一 美 容 手 術 外 科 整 型 但 為 重 建 其 基 本 功 能 所 作 之 必 要 整 型, 不 在 此 限 二 外 觀 可 見 之 天 生 畸 形 三 健 康 檢 查 療 養 靜 養 戒 毒 戒 酒 護 理 或 養 老 之 非 以 直 接 診 治 病 人 為 目 的 者 四 懷 孕 流 產 或 分 娩 及 其 併 發 症 但 下 列 情 形 不 在 此 限 : ( 一 ) 懷 孕 相 關 疾 病 :. 子 宮 外 孕. 葡 萄 胎 3. 前 置 胎 盤. 胎 盤 早 期 剝 離 5. 產 後 大 出 血. 子 癲 前 症 7. 子 癇 症. 萎 縮 性 胚 胎 9. 胎 兒 染 色 體 異 常 之 手 術 ( 二 ) 因 醫 療 行 為 所 必 要 之 流 產, 包 含 :. 因 本 人 或 其 配 偶 患 有 礙 優 生 之 遺 傳 性 傳 染 性 疾 病 或 精 神 疾 病. 因 本 人 或 其 配 偶 之 四 親 等 以 內 之 血 親 患 有 礙 優 生 之 遺 傳 性 疾 病 QY QS QQ QM-

9 3. 有 醫 學 上 理 由, 足 以 認 定 懷 孕 或 分 娩 有 招 致 生 命 危 險 或 危 害 身 體 或 精 神 健 康. 有 醫 學 上 理 由, 足 以 認 定 胎 兒 有 畸 型 發 育 之 虞 5. 因 被 強 制 性 交 誘 姦 或 與 依 法 不 得 結 婚 者 相 姦 而 受 孕 者 ( 三 ) 醫 療 行 為 必 要 之 剖 腹 產, 並 符 合 下 列 情 況 者 :. 產 程 遲 滯 : 已 進 行 充 足 引 產, 但 第 一 產 程 之 潛 伏 期 過 長 ( 經 產 婦 超 過 小 時 初 產 婦 超 過 0 小 時 ), 或 第 一 產 程 之 活 動 期 子 宮 口 超 過 小 時 仍 無 進 一 步 擴 張, 或 第 二 產 程 超 過 小 時 胎 頭 仍 無 下 降. 胎 兒 窘 迫, 係 指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 a. 在 子 宮 無 收 縮 情 況 下, 胎 心 音 圖 顯 示 每 分 鐘 大 於 0 次 或 少 於 0 次 且 呈 持 續 性 者, 或 胎 兒 心 跳 低 於 基 礎 心 跳 每 分 鐘 30 次 且 持 續 0 秒 以 上 者 b. 胎 兒 頭 皮 酸 鹼 度 檢 查 PH 值 少 於 7.0 者 3. 胎 頭 骨 盆 不 對 稱, 係 指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 a. 胎 頭 過 大 ( 胎 兒 頭 圍 37 公 分 以 上 ) b. 胎 兒 超 音 波 檢 查 顯 示 巨 嬰 ( 胎 兒 體 重 000 公 克 以 上 ) c. 骨 盆 變 形 狹 窄 ( 骨 盆 內 口 公 分 以 下 或 中 骨 盆 9.5 公 分 以 下 ) 並 經 骨 盆 腔 攝 影 確 定 者 d. 骨 盆 腔 腫 瘤 ( 包 括 子 宮 下 段 之 腫 瘤, 子 宮 頸 之 腫 瘤 及 會 引 起 產 道 壓 迫 阻 塞 之 骨 盆 腔 腫 瘤 ) 致 影 響 生 產 者. 胎 位 不 正 5. 多 胞 胎. 子 宮 頸 未 全 開 而 有 臍 帶 脫 落 時 7. 兩 次 ( 含 ) 以 上 的 死 產 ( 懷 孕 周 以 上, 胎 兒 體 重 50 公 克 以 上 ). 分 娩 相 關 疾 病 : a. 前 置 胎 盤 b. 子 癲 前 症 及 子 癇 症 c. 胎 盤 早 期 剝 離 d. 早 期 破 水 超 過 小 時 合 併 感 染 現 象 e. 母 體 心 肺 疾 病 : (a) 嚴 重 心 律 不 整, 並 附 心 臟 科 專 科 醫 師 診 斷 證 明 或 心 電 圖 檢 查 認 定 須 剖 腹 產 者 (b) 經 心 臟 科 採 用 之 心 肺 功 能 分 級 認 定 為 第 三 或 第 四 級 心 臟 病, 並 附 診 斷 證 明 (c) 嚴 重 肺 氣 腫, 並 附 胸 腔 科 專 科 醫 師 診 斷 證 明 五 不 孕 症 人 工 受 孕 或 非 以 治 療 為 目 的 之 避 孕 及 絕 育 手 術 身 故 保 險 金 或 喪 葬 費 用 保 險 金 之 除 外 責 任 第 二 十 三 條 :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本 公 司 不 負 第 十 九 條 身 故 保 險 金 或 喪 葬 費 用 保 險 金 的 責 任 一 要 保 人 故 意 致 被 保 險 人 於 死 二 被 保 險 人 故 意 自 殺 但 自 本 契 約 訂 立 或 復 效 之 日 起 二 年 後 故 意 自 殺 致 死 者, 本 公 司 仍 負 身 故 保 險 金 或 喪 葬 費 用 保 險 金 之 責 任 QY QS QQ QM-9

10 三 被 保 險 人 因 犯 罪 處 死 或 拒 捕 或 越 獄 致 死 被 保 險 人 滿 十 五 足 歲 前 因 第 一 項 各 款 原 因 致 死 者, 本 公 司 依 第 十 九 條 約 定 退 還 所 繳 保 險 費 予 要 保 人 或 應 得 之 人 第 二 期 以 後 保 險 費 的 交 付 寬 限 期 間 及 契 約 效 力 的 停 止 第 二 十 四 條 : 分 期 繳 納 的 第 二 期 以 後 保 險 費, 應 照 本 契 約 所 載 交 付 方 法 及 日 期, 向 本 公 司 所 在 地 或 指 定 地 點 交 付, 或 由 本 公 司 派 員 前 往 收 取, 並 交 付 本 公 司 開 發 之 憑 證 第 二 期 以 後 分 期 保 險 費 到 期 未 交 付 時, 年 繳 或 半 年 繳 者, 自 催 告 到 達 翌 日 起 三 十 日 內 為 寬 限 期 間 ; 月 繳 或 季 繳 者, 則 不 另 為 催 告, 自 保 險 單 所 載 交 付 日 期 之 翌 日 起 三 十 日 為 寬 限 期 間 約 定 以 金 融 機 構 轉 帳 或 其 他 方 式 交 付 第 二 期 以 後 的 分 期 保 險 費 者, 本 公 司 於 知 悉 未 能 依 此 項 約 定 受 領 保 險 費 時, 應 催 告 要 保 人 交 付 保 險 費, 自 催 告 到 達 翌 日 起 三 十 日 內 為 寬 限 期 間 逾 寬 限 期 間 仍 未 交 付 者, 本 契 約 自 寬 限 期 間 終 了 翌 日 起 停 止 效 力 如 在 寬 限 期 間 內 發 生 保 險 事 故 時, 本 公 司 仍 負 保 險 責 任 本 公 司 依 約 定 催 告 要 保 人 交 付 保 險 費 時, 其 通 知 應 送 達 於 要 保 人, 或 負 有 交 付 保 險 費 義 務 之 人 之 最 後 住 所 或 居 所, 保 險 費 經 催 告 後, 應 於 本 公 司 營 業 所 交 付 之 本 契 約 效 力 的 恢 復 第 二 十 五 條 : 本 契 約 停 止 效 力 後, 要 保 人 得 在 停 效 日 起 二 年 內, 申 請 復 效 但 保 險 期 間 屆 滿 後 不 得 申 請 復 效 要 保 人 於 停 止 效 力 之 日 起 六 個 月 內 提 出 前 項 復 效 申 請, 並 經 要 保 人 清 償 保 險 費 扣 除 停 效 期 間 的 危 險 保 險 費 後 之 餘 額 及 按 保 險 費 之 預 定 利 率 計 算 之 利 息 後, 自 翌 日 上 午 零 時 起, 開 始 恢 復 其 效 力 要 保 人 於 停 止 效 力 之 日 起 六 個 月 後 提 出 第 一 項 之 復 效 申 請 者, 本 公 司 得 於 要 保 人 之 復 效 申 請 送 達 本 公 司 之 日 起 五 日 內 要 求 要 保 人 提 供 被 保 險 人 之 可 保 證 明 要 保 人 如 未 於 十 日 內 交 齊 本 公 司 要 求 提 供 之 可 保 證 明 者, 本 公 司 得 退 回 該 次 復 效 之 申 請 被 保 險 人 之 危 險 程 度 有 重 大 變 更 已 達 拒 絕 承 保 程 度 者, 本 公 司 得 拒 絕 其 復 效 本 公 司 未 於 第 三 項 約 定 期 限 內 要 求 要 保 人 提 供 可 保 證 明, 或 於 收 齊 可 保 證 明 後 十 五 日 內 不 為 拒 絕 者, 視 為 同 意 復 效, 並 經 要 保 人 清 償 第 二 項 所 約 定 之 金 額 後, 自 翌 日 上 午 零 時 起, 開 始 恢 復 其 效 力 要 保 人 依 第 三 項 提 出 申 請 復 效 者, 除 有 同 項 後 段 或 第 四 項 之 情 形 外, 於 交 齊 可 保 證 明, 並 清 償 第 二 項 所 約 定 之 金 額 後, 自 翌 日 上 午 零 時 起, 開 始 恢 復 其 效 力 第 一 項 約 定 期 限 屆 滿 時, 本 契 約 效 力 即 行 終 止 告 知 義 務 與 本 契 約 的 解 除 第 二 十 六 條 : 要 保 人 或 被 保 險 人 在 訂 立 本 契 約 時, 對 於 本 公 司 要 保 書 書 面 詢 問 的 告 知 事 項 應 據 實 說 明, 如 有 為 隱 匿 或 遺 漏 不 為 說 明, 或 為 不 實 的 說 明, 足 以 變 更 或 減 少 本 公 司 對 於 危 險 的 估 計 者, 本 公 司 得 解 除 本 契 約, 其 保 險 事 故 發 生 後 亦 同 但 危 險 的 發 生 未 基 於 其 說 明 或 未 說 明 的 事 實 時, 不 在 此 限 前 項 解 除 契 約 權, 自 本 公 司 知 有 解 除 之 原 因 後, 經 過 一 個 月 不 行 使 而 消 滅 ; 或 自 契 約 訂 立 QY QS QQ QM-

11 後, 經 過 二 年 不 行 使 而 消 滅 本 公 司 通 知 解 除 本 契 約 時, 如 要 保 人 身 故 失 蹤 或 居 住 所 不 明, 通 知 不 能 送 達 時, 本 公 司 得 將 該 項 通 知 送 達 受 益 人 契 約 的 終 止 第 二 十 七 條 : 要 保 人 得 隨 時 終 止 本 契 約 前 項 契 約 之 終 止, 自 本 公 司 收 到 要 保 人 書 面 或 其 他 約 定 方 式 通 知 時, 開 始 生 效 要 保 人 依 第 一 項 約 定 終 止 本 契 約 時, 本 公 司 應 從 當 期 已 繳 保 險 費 扣 除 按 日 數 比 例 計 算 已 經 過 期 間 之 保 險 費 後, 將 其 未 滿 期 保 險 費 退 還 要 保 人 欠 繳 保 險 費 的 扣 除 第 二 十 八 條 : 本 公 司 各 項 保 險 金 或 退 還 所 繳 保 險 費 時, 如 要 保 人 有 欠 繳 保 險 費, 本 公 司 得 先 抵 銷 上 述 欠 款 後 其 餘 額 住 院 醫 療 日 額 之 減 少 第 二 十 九 條 : 要 保 人 在 本 契 約 有 效 期 間 內, 得 申 請 減 少 住 院 醫 療 日 額, 但 是 減 額 後 的 住 院 醫 療 日 額, 不 得 低 於 本 保 險 最 低 承 保 住 院 醫 療 日 額, 其 減 少 部 分 依 第 二 十 七 條 契 約 終 止 之 約 定 處 理 不 分 紅 保 險 單 第 三 十 條 : 本 保 險 為 不 分 紅 保 單, 不 參 加 紅 利 分 配, 並 無 紅 利 項 目 投 保 年 齡 的 計 算 及 錯 誤 的 處 理 第 三 十 一 條 : 要 保 人 在 申 請 投 保 時, 應 將 被 保 險 人 出 生 年 月 日 在 要 保 書 填 明 被 保 險 人 的 投 保 年 齡 發 生 錯 誤 時,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一 真 實 投 保 年 齡 較 本 公 司 保 險 費 率 表 所 載 最 高 年 齡 為 大 者, 本 契 約 無 效, 其 已 繳 保 險 費 無 息 退 還 要 保 人 二 因 投 保 年 齡 的 錯 誤, 而 致 溢 繳 保 險 費 者, 本 公 司 無 息 退 還 溢 繳 部 分 的 保 險 費 但 在 發 生 保 險 事 故 後 始 發 覺 且 其 錯 誤 發 生 在 本 公 司 者, 本 公 司 按 原 繳 保 險 費 與 應 繳 保 險 費 的 比 例 提 高 住 院 醫 療 日 額, 而 不 退 還 溢 繳 部 分 的 保 險 費 三 因 投 保 年 齡 的 錯 誤, 而 致 短 繳 保 險 費 者, 要 保 人 得 補 繳 短 繳 的 保 險 費 或 按 照 所 付 的 保 險 費 與 被 保 險 人 的 真 實 年 齡 比 例 減 少 住 院 醫 療 日 額 但 在 發 生 保 險 事 故 後 始 發 覺 且 其 錯 誤 不 可 歸 責 於 本 公 司 者, 要 保 人 不 得 要 求 補 繳 短 繳 的 保 險 費 前 項 第 一 款 第 二 款 前 段 情 形, 其 錯 誤 原 因 歸 責 於 本 公 司 者, 應 加 計 利 息 退 還 保 險 費, 其 利 息 按 退 還 保 險 費 當 時 本 公 司 公 告 的 最 低 保 險 單 借 款 利 率 與 民 法 第 二 百 零 三 條 法 定 週 年 利 率 兩 者 取 其 大 之 值 計 算 保 險 事 故 的 通 知 與 保 險 金 的 申 請 時 間 第 三 十 二 條 : 要 保 人 被 保 險 人 或 受 益 人 應 於 知 悉 本 公 司 應 負 保 險 責 任 之 事 故 後 十 日 內 通 知 本 公 司, 並 於 通 知 後 儘 速 檢 具 所 需 文 件 向 本 公 司 申 請 保 險 金 或 依 第 十 九 條 約 定 退 還 所 繳 保 險 費 QY QS QQ QM-

12 本 公 司 應 於 收 齊 前 項 文 件 後 十 五 日 內 之 但 因 可 歸 責 於 本 公 司 之 事 由 致 未 在 前 述 約 定 期 限 內 為 者, 應 按 年 利 一 分 加 計 利 息 失 蹤 處 理 第 三 十 三 條 : 被 保 險 人 在 本 契 約 有 效 期 間 內 失 蹤 者, 如 經 法 院 宣 告 死 亡 時, 本 公 司 根 據 判 決 內 所 確 定 死 亡 時 日 為 準, 依 第 十 九 條 約 定 退 還 所 繳 保 險 費 或 身 故 保 險 金 或 喪 葬 費 用 保 險 金 ; 如 要 保 人 或 應 得 之 人 或 受 益 人 能 提 出 證 明 文 件, 足 以 認 為 被 保 險 人 極 可 能 因 意 外 傷 害 事 故 而 死 亡 者, 本 公 司 應 依 意 外 傷 害 事 故 發 生 日 為 準, 依 第 十 九 條 約 定 退 還 所 繳 保 險 費 或 身 故 保 險 金 或 喪 葬 費 用 保 險 金 前 項 情 形, 本 公 司 退 還 所 繳 保 險 費 或 身 故 保 險 金 或 喪 葬 費 用 保 險 金 後, 如 發 現 被 保 險 人 生 還 時, 要 保 人 或 應 得 之 人 或 受 益 人 應 將 該 筆 已 領 之 所 繳 保 險 費 或 身 故 保 險 金 或 喪 葬 費 用 保 險 金 歸 還 本 公 司, 其 間 若 有 應 保 險 金 之 情 事 發 生 者, 仍 應 予 但 有 應 繳 之 保 險 費, 本 公 司 仍 得 予 以 扣 除 受 益 人 的 指 定 及 變 更 第 三 十 四 條 : 本 契 約 第 六 條 至 第 十 七 條 第 二 十 一 條 保 險 金 的 受 益 人, 為 被 保 險 人 本 人, 本 公 司 不 受 理 其 指 定 或 變 更 但 被 保 險 人 身 故 時, 如 有 未 予 被 保 險 人 之 保 險 金 部 分, 則 以 本 契 約 身 故 保 險 金 或 喪 葬 費 用 保 險 金 之 受 益 人 為 本 契 約 之 受 益 人, 如 本 契 約 無 身 故 保 險 金 或 喪 葬 費 用 保 險 金 受 益 人 者, 則 以 祝 壽 保 險 金 受 益 人 為 本 契 約 之 受 益 人, 如 亦 無 祝 壽 保 險 金 受 益 人, 則 以 被 保 險 人 之 法 定 繼 承 人 為 受 益 人 除 前 項 約 定 外, 要 保 人 得 依 下 列 規 定 指 定 或 變 更 受 益 人, 並 應 符 合 指 定 或 變 更 當 時 法 令 之 規 定 : 一 於 訂 立 本 契 約 時, 經 被 保 險 人 同 意 指 定 受 益 人 二 於 保 險 事 故 發 生 前 經 被 保 險 人 同 意 變 更 受 益 人, 如 要 保 人 未 將 前 述 變 更 通 知 本 公 司 者, 不 得 對 抗 本 公 司 前 項 受 益 人 的 變 更, 於 要 保 人 檢 具 申 請 書 及 被 保 險 人 的 同 意 書 ( 要 被 保 險 人 為 同 一 人 時 為 申 請 書 或 電 子 申 請 文 件 ) 送 達 本 公 司 時, 本 公 司 應 即 予 批 註 或 發 給 批 註 書 受 益 人 同 時 或 先 於 被 保 險 人 本 人 身 故, 除 要 保 人 已 另 行 指 定 受 益 人 外, 以 被 保 險 人 之 法 定 繼 承 人 為 本 契 約 受 益 人 法 定 繼 承 人 之 順 序 及 應 得 保 險 金 之 比 例 適 用 民 法 繼 承 編 相 關 規 定 受 益 人 受 益 權 之 喪 失 第 三 十 五 條 : 受 益 人 故 意 致 被 保 險 人 於 死 或 雖 未 致 死 者, 喪 失 其 受 益 權 前 項 情 形, 如 因 該 受 益 人 喪 失 受 益 權, 而 致 無 受 益 人 受 領 保 險 金 額 時, 其 保 險 金 額 作 為 被 保 險 人 遺 產 如 有 其 他 受 益 人 者, 喪 失 受 益 權 之 受 益 人 原 應 得 之 部 份, 按 其 他 受 益 人 原 約 定 比 例 分 歸 其 他 受 益 人 醫 療 部 分 保 險 金 的 申 領 第 三 十 六 條 : 受 益 人 申 領 本 契 約 第 六 條 至 第 十 七 條 之 醫 療 部 分 保 險 金 時, 應 檢 具 下 列 文 件 一 保 險 金 申 請 書 QY QS QQ QM-

13 二 保 險 單 或 其 謄 本 三 醫 療 診 斷 書 或 住 院 證 明 ( 但 要 保 人 或 被 保 險 人 為 醫 師 時, 不 得 為 被 保 險 人 出 具 診 斷 書 或 住 院 證 明 ) 四 受 益 人 的 身 分 證 明 五 申 領 加 護 病 房 保 險 金 或 燒 燙 傷 病 房 保 險 金 者, 須 於 醫 療 診 斷 書 列 明 入 出 加 護 病 房 或 燒 燙 傷 病 房 之 日 期 六 申 領 手 術 醫 療 保 險 金 住 院 手 術 療 養 保 險 金 或 門 診 手 術 療 養 保 險 金 者, 另 需 檢 具 手 術 證 明 文 件 七 申 領 治 療 處 置 保 險 金 者, 另 需 檢 具 治 療 處 置 證 明 文 件 八 申 領 放 射 線 診 療 保 險 金 者, 另 需 檢 具 放 射 線 診 療 證 明 文 件 九 申 領 住 院 前 後 門 診 醫 療 保 險 金 者, 需 於 醫 療 診 斷 書 註 明 門 診 之 日 期 受 益 人 申 領 保 險 金 時, 本 公 司 於 必 要 時 得 另 經 其 同 意 調 閱 被 保 險 人 之 就 醫 相 關 資 料, 其 一 切 費 用 由 本 公 司 負 擔 但 不 得 因 此 延 展 保 險 公 司 依 第 三 十 二 條 約 定 應 之 期 限 祝 壽 保 險 金 的 申 領 第 三 十 七 條 : 受 益 人 申 領 祝 壽 保 險 金 時, 應 檢 具 下 列 文 件 : 一 保 險 單 或 其 謄 本 二 保 險 金 申 請 書 三 受 益 人 的 身 分 證 明 身 故 保 險 金 或 喪 葬 費 用 保 險 金 的 申 領 第 三 十 八 條 : 受 益 人 申 領 身 故 保 險 金 或 喪 葬 費 用 保 險 金 時, 應 檢 具 下 列 文 件 : 一 保 險 單 或 其 謄 本 二 被 保 險 人 死 亡 證 明 書 或 相 驗 屍 體 證 明 書, 及 除 戶 戶 籍 謄 本 三 保 險 金 申 請 書 四 受 益 人 的 身 分 證 明 退 還 所 繳 保 險 費 的 申 請 第 三 十 九 條 : 要 保 人 或 應 得 之 人 依 第 十 九 條 第 二 十 三 條 或 第 三 十 三 條 約 定 申 請 退 還 所 繳 保 險 費 時, 應 檢 具 下 列 文 件 : 一 保 險 單 或 其 謄 本 二 被 保 險 人 死 亡 證 明 書 或 相 驗 屍 體 證 明 書, 及 除 戶 戶 籍 謄 本 三 申 請 書 四 要 保 人 或 應 得 之 人 的 身 分 證 明 一 至 六 級 殘 廢 生 活 扶 助 保 險 金 的 申 請 第 四 十 條 : 受 益 人 申 領 一 至 六 級 殘 廢 生 活 扶 助 保 險 金 時, 應 檢 具 下 列 文 件 : 一 保 險 金 申 請 書 二 保 險 單 或 其 謄 本 三 殘 廢 診 斷 書 ; 但 必 要 時 本 公 司 得 要 求 提 供 意 外 傷 害 事 故 證 明 文 件 QY QS QQ QM-3

14 四 受 益 人 之 身 分 證 明 五 受 益 人 之 戶 籍 謄 本 或 其 他 生 存 證 明 文 件 受 益 人 於 首 次 申 領 一 至 六 級 殘 廢 生 活 扶 助 保 險 金 時, 需 檢 具 前 項 第 一 款 至 第 四 款 之 文 件, 以 後 每 次 領 取 一 至 六 級 殘 廢 生 活 扶 助 保 險 金 時, 應 檢 送 第 一 二 四 五 款 文 件 覆 查 受 益 人 首 次 申 領 一 至 六 級 殘 廢 生 活 扶 助 保 險 金 時, 必 要 時 本 公 司 得 對 被 保 險 人 的 身 體 予 以 檢 驗, 並 得 另 經 受 益 人 同 意 調 閱 被 保 險 人 之 就 醫 相 關 資 料, 其 一 切 費 用 由 本 公 司 負 擔 但 不 因 此 延 展 本 公 司 依 第 三 十 二 條 約 定 應 之 期 限 變 更 住 所 第 四 十 一 條 : 要 保 人 的 住 所 有 變 更 時, 應 即 以 書 面 或 其 他 約 定 方 式 通 知 本 公 司 要 保 人 不 為 前 項 通 知 者, 本 公 司 之 各 項 通 知, 得 以 本 契 約 所 載 要 保 人 之 最 後 住 所 發 送 之 時 效 第 四 十 二 條 : 由 本 契 約 所 生 的 權 利, 自 得 為 請 求 之 日 起, 經 過 兩 年 不 行 使 而 消 滅 批 註 第 四 十 三 條 : 本 契 約 內 容 的 變 更, 或 記 載 事 項 的 增 刪, 除 第 三 十 四 條 規 定 者 外, 應 經 要 保 人 與 本 公 司 雙 方 書 面 或 其 他 約 定 方 式 同 意, 並 由 本 公 司 即 予 批 註 或 發 給 批 註 書 管 轄 法 院 第 四 十 四 條 : 因 本 契 約 涉 訟 者, 同 意 以 要 保 人 住 所 地 地 方 法 院 為 第 一 審 管 轄 法 院, 要 保 人 的 住 所 在 中 華 民 國 境 外 時, 以 本 公 司 總 公 司 所 在 地 地 方 法 院 為 第 一 審 管 轄 法 院 但 不 得 排 除 消 費 者 保 護 法 第 四 十 七 條 及 民 事 訴 訟 法 第 四 百 三 十 六 條 之 九 小 額 訴 訟 管 轄 法 院 之 適 用 QY QS QQ QM-

15 附 表 一 : 保 險 費 率 表 台 灣 人 壽 新 健 康 滿 分 終 身 醫 療 保 險 (050)- 保 險 費 率 表 ( 繳 費 方 法 採 年 繳 ) 單 位 : 元 / 每 百 元 住 院 醫 療 日 額 年 齡 男 性 女 性 年 期 5 年 期 0 年 期 年 期 5 年 期 0 年 期 0,99,00,57 3,07,,3,95,0,55 3,,,0,99,039,59 3,3,3,9 3 3,03,05,05 3,,7,5 3,05,07,3 3,77,57,5 5 3,0,0, 3,9,9,7 3,3,,37 3,,3,7 7 3,7,39,0 3,5,0,705 3,00,, 3,7,,73 9 3,37,93,70 3,30,50,7 3,3,,7 3,0,39,79 3,,,79 3,,3,30 3,333,57,75 3,530,07,5 3 3,37,99,79 3,597,5,903 3,53,3, 3,,99,90 5 3,53,39, 3,7,50,97 3,59,5,90 3,7,5,00 7 3,,97,99 3,,,0 3,7,55,99 3,99,,07 9 3,0,03,039 3,95,70, 0 3,95,,03 3,993,73, 3,9,7,,00,770,7,03,757,0,0,0,0 3,09,0,9,7,30,7,55,0,3,7,57,9 5,,,5,,,7,75,9,97,,95,30 7,335,9,35,30,955,35,399 3,003,359,3,9,35 9,55 3,03,39,399 3,0,373 30,5 3,0,, 3,00,39 3,57 3,,5,7 3,05,03 3,59 3,,90,95 3,07, 33,75 3,50,55,5 3,05,5 3,39 3,3,0,57 3,9,3 35,93 3,3,3,57 3,, 3 5,0 3,0,7, 3,5,3 37 5, 3,50,770,59 3,,5 3 5,9 3,57,9,7 3,, ,9 3,39,,75 3,, ,37 3,705,95,30 3,3, 5,50 3,770 3,00,9 3,3,3 5,53 3,9 3,0,95 3,,70 3 5, 3,9 3, 5,09 3,57,75 5,95 3,95 3,5 5,0 3,509,0 5 5,777,03 3,5 5,9 3,5,57 5,5,09 3,35 5,5 3,, ,93, 3,00 5,9 3,73,99,035,3 3,9 5,375 3,73 3,0 9,9,309 3,53 5,5 3,793 3,09 50,3,39 3,9 5,57 3,57 3,5 5,37,79 3,07 5,3 3,95 3,35 5,70,573 3,93 5,9 3,995 3,3 53,59,79,00 5,75,073 3,39 5,7,79,9 5,7,5 3,7 55,5,9,37 5,979,7 3,57 5,93 5,077,03, ,00 5,3,0,5 5 7,5 5,39,3,5 59 7,35 5,50,0,5 0 7,99 5,77,05, 7,75,7 7,97,95 3, 7,9,9 7,37 5 9,37 7,7 QY QS QQ QM-5

16 台 灣 人 壽 新 健 康 滿 分 終 身 醫 療 保 險 (050)- 保 險 費 率 表 ( 繳 費 方 法 採 半 年 繳 ) 單 位 : 元 / 每 百 元 住 院 醫 療 日 額 年 齡 男 性 女 性 年 期 5 年 期 0 年 期 年 期 5 年 期 0 年 期 0,5,0 7,00,093,53,05,3, 53,555,00 9,30, 5 3,573,09 3,,7,59,07 39,5, 5,03,0 3,, 7,,09 5,7, ,7, 3,, 7,, 7,703,5 9 9,,0 5,79,70 905,97,50 93,77,0 93,70,5 99,03, 95,73,7 9,3, ,7,9 93,7,75 99,79,9 950,90,99,009 5,3,5 97,93,3,05,,7 99,9,35,0 7,90,99,0,999,37,0,9,37,03,0,37,07 9,97,35,00,055,05,093 0,05,3,03,07,3,7,0,,,,,3,097,3,3,,5, 3,30,57,,,7,5,,77,0,7,,70 5,9,500,7,9,50,,,5,9,7,5,97 7,55,5,09,,537,,7,5,7,9,553,3 9,37,5,3,,57,3 30,35,0,59,3,5,3 3,377,5,75,33,590,9 3,3,57,95,337,59,55 33,7,90,37,3,0, 3,57,7,35,35,7,70 35,5,75,35,37,7,0 3,0,79,3,39,0,9 37,5,5,0,3,5,305 3,9,5,7,9,77,3 39,70,93,50,7,99,3 0,79,97,53,5,7,33,3,9,5,53,7,35,7,99,59,57,773,0 3,99,0,3,,79,33,9,05,5,3,5,59 5 3,00,09,9,7,5, 3,07,9,730,77,,53 7 3,090,5,79,755,9,5 3,3,0,7,795,9,57 9 3,7,,3,3,973, ,,,9,7,00, 5 3,30,39,979,99,0, 5 3,3,37,0,9,077, ,3,3, 3,00,,75 5 3,90,9,0 3,05,59,3 55 3,59,5, 3,9,0,59 5 3,05, - 3,, ,,70-3,,35-5 3,75,0-3,9, ,05,9-3,30,3-0 3,900 3,00-3,35,503 -, ,5 - -, , , , , , , , QY QS QQ QM-

17 台 灣 人 壽 新 健 康 滿 分 終 身 醫 療 保 險 (050)- 保 險 費 率 表 ( 繳 費 方 法 採 季 繳 ) 單 位 : 元 / 每 百 元 住 院 醫 療 日 額 年 齡 男 性 女 性 年 期 5 年 期 0 年 期 年 期 5 年 期 0 年 期 , , ,00 53, , , , , ,05 7 5, , ,0 7 53,09 7 5, , 75 59, ,0 77 0, , , ,53 77,3 7 9,7 797, ,5 09 3, 797 3,9 9, , 35 53, , 5 9, , 7 3, ,9 9, , ,0 5 37, , , ,3 5 39, , , , 70 7, 9 7, 9,9,003 0, ,7,0, ,9,037 35, ,53,05 5, ,535,073 7, ,557,09 9, ,5,9 9, ,0,9 939, 99 50,33,5 97,,0 7 5,3,7 997,7,0 5,95,9,030,9,07 53,79,,0,55,07 9 5,759,57,09,50,0 9 55,7,9,39,5, 93 5,,33 -,59,3-57,5,370 -,5,7-5,77,3 -,57,9-59,97,57 -,93,7-0,95,5 -,73, -,05 - -,77 - -,09 - -, ,0 - -, - -,39 - -, ,5 - -, QY QS QQ QM-7

18 台 灣 人 壽 新 健 康 滿 分 終 身 醫 療 保 險 (050)- 保 險 費 率 表 ( 繳 費 方 法 採 月 繳 ) 單 位 : 元 / 每 百 元 住 院 醫 療 日 額 年 齡 男 性 女 性 年 期 5 年 期 0 年 期 年 期 5 年 期 0 年 期 QY QS QQ QM-

19 3 5 7 附 表 二 : 手 術 項 目 表 一 皮 膚 Integumentary System 7 顏 面 皮 膚 及 皮 下 腫 瘤 切 除 術 Excision of facial skin and subcutaneous tumor 皮 膚 全 層 植 補 術 Full thickness skin graft, (FTSG) 臉 頸 部 植 皮 Face, neck 手 部 會 陰 腳 植 皮 Skin graft for hand,perineum, and foot 管 形 皮 膚 移 植 術 Tube pedicle graft 肌 肉 或 深 部 組 織 腫 瘤 切 除 術 及 異 物 取 出 術 Excision of muscle or deep tissue tumoror, deep foreign body 臉 部 以 外 皮 膚 及 皮 下 腫 瘤 摘 除 術 Excision of skin or subcutaneous tumor (Except face) 交 指 皮 瓣 移 植 術 Cross finger skin flap 肌 肉 瓣 或 肌 皮 瓣 Muscle or myocutaneous flap 咽 部 皮 瓣 手 術 Pharyngeal flap 唇 部 皮 瓣 手 術 Lip flap 註 : 唇 部 皮 瓣 包 括 Abbe flap 及 Exlander flap 口 腔 粘 膜 皮 瓣 手 術 Oral mucous flap 註 : 口 腔 粘 膜 包 括 齒 齦 頰 部 顎 部 及 舌 部 粘 膜 交 腳 皮 瓣 移 植 術 Cross leg skin flap 交 掌 皮 瓣 移 植 術 Cross palm skin flap 交 臂 皮 瓣 移 植 術 Cross arm skin flap 顯 微 血 管 游 離 瓣 手 術 - 皮 瓣 移 植 Microvascular free flap-skin flap 顯 微 血 管 游 離 瓣 手 術 - 肌 肉 移 植 Microvascular free flap-muscle flap 0 9 多 層 皮 膚 移 植 Split thickness skin graft S.T.S.G 複 合 移 植 Composite graft Z- 形 皮 瓣 Z-plasty V-Y 形 皮 瓣 V-Y plasty 3 氬 氣 雷 射 治 療 Argon laser therapy 二 氧 化 碳 雷 射 手 術 CO laser operation 顯 微 血 管 游 離 瓣 手 術 - 骨 移 植 Microvascular free flap-bone flap 顯 微 血 管 游 離 瓣 手 術 - 腸 系 膜 移 植 Microvascular free flap-omentum flap 顯 微 血 管 游 離 瓣 手 術 - 小 腸 移 植 Microvascular free flap-intestinal flap 70 顯 微 血 管 游 離 瓣 手 術 - 游 離 筋 膜 瓣 移 植 Microvascular free flap-free fascia flap 顯 微 血 管 游 離 瓣 手 術 - 游 離 功 能 性 肌 瓣 移 植 70 Microvascular free flap-free functioning muscle transfer 5 管 型 皮 片 整 位 術 腋 下 汗 腺 切 除 術 - 二 邊 Skoog operation 微 晶 & 一 般 磨 皮 術 Micro & general dermabrasion 皮 膚 惡 性 腫 瘤 切 除 及 植 皮 術 Excision of skin cncer & SSG 7 肌 肉 切 片 Muscle biopsy. QY QS QQ QM-9

20 9 局 部 皮 瓣 Local flap 手 部 V-Y 型 皮 瓣 手 術 V-Y advancement flap (hand) 單 純 乳 房 切 除 術 - 單 側 Simple mastectomy-unilateral 單 純 乳 房 切 除 術 - 雙 側 Simple mastectomy-bilateral 30 3 三 角 胸 皮 瓣 Delto-pectoralis flap 舌 瓣 Tongue flap 3 乳 房 腫 瘤 切 除 術 - 單 側 Excision of breast tumor-unilateral 乳 房 腫 瘤 切 除 術 - 雙 側 Excision of breast tumor-bilateral 3 肌 移 位 術 Muscle rotation flap 術 前 定 位 下 乳 房 腫 瘤 切 除 術, 單 側 Breast tumor excision after needle localigation 33 3 皮 腱 膜 移 位 術 Fasciocutaneous rotation flap 皮 肌 移 位 Myocutaneous rotation flap 5 乳 癌 根 除 術 - 單 側 Radical mastectomy-unilateral 乳 癌 根 除 術 - 雙 側 Radical mastectomy-bilateral 腹 股 溝 皮 瓣 移 植 術 Groin flap 皮 下 乳 房 切 除 術 Subcutaneous mastectomy 3 大 胸 肌 皮 瓣 Pectoralis major myocutaneous flap 7 乳 房 腫 瘤 組 織 檢 查 切 片 術 Breast tumor biopsy. 37 旋 轉 皮 瓣 移 植 術 ( 手 部 以 外 ) Rotation flap 註 : 限 手 部 以 外 之 大 型 皮 瓣 移 植 三 筋 骨 Musculoskeletal System 3 移 前 皮 瓣 移 植 術 Advance flap 骨 開 窗 術 Fenestration 39 0 腫 瘤 組 織 檢 查 切 片 術, 部 位 未 明 示 Tumor unspecified site biosy 舌 再 接 手 術 Replantation of tongue 註 : 限 舌 頭 完 全 斷 裂 行 顯 微 手 術 者. 3 3 二 乳 房 Breast 部 份 乳 房 切 除 術 - 單 側 Partial mastectomy-unilateral 部 份 乳 房 切 除 術 - 雙 側 Partial mastectomy-bilateral 5 骨 或 軟 骨 移 植 術 Bone or osteochondral graft 骨 髓 炎 之 死 骨 切 除 術 或 蝶 形 手 術 及 擴 創 術 ( 包 含 指 骨 掌 骨 蹠 骨 ) Seguestretomy or saucerization & debridement for osteomyelitis (including phalanges, metacarpals, metatarsals) 骨 髓 炎 之 死 骨 切 除 術 或 蝶 形 手 術 及 擴 創 術 ( 包 含 脛 骨 腓 骨 橈 骨 尺 骨 膝 骨 骨 盤 ) Sequestretomy or saucerization & debridement for osteomyelitis(including tibia, fibula, radius ulna humerus, pelvis) 骨 髓 炎 之 死 骨 切 除 術 或 蝶 形 手 術 及 擴 創 術 ( 包 括 : 頭 骨 顱 骨 胸 部 骨 頭 股 骨 肋 骨 脊 椎 骨 ) Seguestrectomy or saucerization & debridement for osteomyelitis 矯 正 切 骨 術 - 肱 骨 尺 骨 橈 骨 股 骨 脛 骨 或 腓 骨 Corrective osteotomy of humerus,ulna,radius,femur,tibia or fibula QY QS QQ QM-0

21 矯 正 切 骨 術 - 其 他 部 位 ; 骨 盆 除 外 Corrective osteotomy-others;pelvic bone excluded 脊 椎 體 矯 正 切 骨 術 ( 一 節 ) Corrective osteotomy for one vertebral segment 骨 片 切 取 術 Ostectomy 鼻 骨 骨 折 閉 鎖 復 位 術 Closed reduction of nasal borne fracture 脊 椎 肋 骨 突 起 切 除 術 Costo-transversectomy 鎖 骨 部 份 摘 除 術 Excision of clavicle, partial 鎖 骨 全 部 摘 除 術 Excision of clavicle, total 鎖 骨 骨 折 開 放 復 位 術 Open Reduction of clavicle fracture 鎖 骨 骨 折 固 定 術 Close reduction & immobilization of fractured clavicle 肋 骨 骨 折 固 定 術 ( 膠 布 固 定 法 ) Immobilization of rib fracture 肋 骨 切 除 術 Excision of rib 肋 骨 部 份 切 除 術 Partial excision of rib 胸 壁 無 熱 性 膿 瘍 根 治 手 術 Radical curettage of thoracic cold abscess 四 肢 切 斷 術 - 大 腿 Amputation of limbs-thigh 四 肢 切 斷 術 - 小 腿 上 臂 前 臂 Amputation of limbs-leg, arm, forearm 四 肢 切 斷 術 - 腕 踝 Amputation of limbs-wrist, ankle 四 肢 切 斷 術 - 指 趾 Amputation of limbs-finger, toe 斷 端 成 形 術 - 大 腿 小 腿 上 臂 前 臂 Revision of amputated stump (need osteoplasty)-thigh, leg, arm, forearm 斷 端 成 形 術 - 指 趾 Revision of amputated stump (need osteoplasty)-finger,toe 股 骨 幹 骨 折 開 放 性 復 位 術 Open reduction for fracture of femoral shaft 股 骨 頸 骨 折 開 放 性 復 位 術, 帶 肌 肉 血 管 骨 移 植 Open reduction for fracture of femoral neck with muscle pedicle bone graft 脛 骨 骨 折 開 放 性 復 位 術 0 Open reduction for fracture of tibia 橈 骨 尺 骨 骨 折 開 放 性 復 位 術 Open reduction for fracture of radius,ulna 橈 骨 尺 骨 遠 心 端 骨 折 經 皮 穿 刺 內 固 定 復 位 手 術 Percutaneous internal fixation for fracture of distal radius or ulna 膝 蓋 骨 骨 折 開 放 性 復 位 術 Open reduction for fracture of patella 腕 跗 掌 蹠 骨 骨 折 開 放 性 復 位 術 Open reduction for fracture of carpal, tarsal,meta-carpal,meta-tarsal 指 趾 骨 骨 折 開 放 性 復 位 術 Open reduction for fracture of fingers and toes 手 足 骨 摘 除 術 Excision of carpal and tarsal bone 大 腿 骨 骨 折 徒 手 復 位 術 Close reduction for fracture of femur bone 脊 椎 骨 盆 骨 骨 折 徒 手 復 位 術 Close reduction for fracture of spine or pelvis bone 下 腿 骨 上 臂 骨 骨 折 徒 手 復 位 術 Close reduction for fracture of tibia, humerus 前 臂 骨 骨 折 徒 手 復 位 術 Close reduction for fracture of forearm bone 腕 骨 骨 折 徒 手 復 位 術 Close reduction for fracture of carpal bone 踝 骨 骨 折 徒 手 復 位 術 Close reduction for fracture of ankle bone QY QS QQ QM-

22 掌 骨 骨 折 徒 手 復 位 術 Close reduction for fracture of metacarpal bone 蹠 骨 骨 折 徒 手 復 位 術 Close reduction for fracture of metatarsal bone 指 趾 骨 骨 折 徒 手 復 位 術 Close reduction for fracture of bones for fingers and toes 膝 蓋 骨 ( 髕 骨 ) 位 置 重 整 術 Realiqnment of patella 急 性 化 膿 性 關 節 炎 切 開 術 - 股 關 節 Arthrotomy for acute septic joint-hip 急 性 化 膿 性 關 節 炎 切 開 術 - 肩 關 節 肘 關 節 腕 關 節 膝 關 節 踝 關 節 Arthrotomy for acute septic jointshoulder, elbow, wrist, knee or ankle 滑 膜 切 除 術 或 關 節 囊 切 除 術 - 股 關 節 Synovectomy or/and capsulectomy-hip 滑 膜 切 除 術 或 關 節 囊 切 除 術 - 膝 關 節 Synovectomy or/and capsulectomy-knee 滑 膜 切 除 術 或 關 節 囊 切 除 術 - 肩 關 節 肘 關 節 腕 關 節 或 踝 關 節 Synovectomy or/and capsulectomyshoulder elbow, wrist or ankle 滑 膜 切 除 術 或 關 節 囊 切 除 術 - 指 趾 Synovectomy or/and capsulectomyphalanges 指 趾 關 節 固 定 術 Arthrodesis of finger, toe 肘 關 節 截 斷 術 Disarticulation of elbow 腕 關 節 截 斷 術 Disarticulation of wrist 膝 關 節 截 斷 術 Disarticulation of knee 踝 關 節 截 斷 術 Disarticulation of ankle 指 趾 關 節 截 斷 術 Disarticulation of finger or toe 股 關 節 脫 位 開 放 性 復 位 術 Open reduction for dislocation of hip joint 肩 關 節 脫 位 開 放 性 復 位 術 Open reduction for dislocation of shoulder joint 肘 關 節 脫 位 開 放 性 復 位 術 Open reduction for dislocation of elbow joint 膝 關 節 脫 位 開 放 性 復 位 術 Open reduction for dislocation of knee joint 腕 關 節 脫 位 開 放 性 復 位 術 Open reduction for dislocation of wrist joint 踝 關 節 脫 位 開 放 性 復 位 術 Open reduction for dislocation of ankle joint 腓 外 踝 或 脛 內 踝 單 一 骨 折 開 放 性 復 位 術 Open reduction for unimalleolar fracture of ankle 足 踝 關 節 內 外 或 後 踝 之 雙 踝 或 三 踝 骨 折 開 放 性 復 位 術 Open reduction for bimalleolar or trimalleolar fracture of ankle 指 趾 關 節 脫 位 開 放 性 復 位 術 Open reduction for dislocation of finger, toe 胸 鎖 關 節 脫 位 開 放 性 復 位 術 Open reduction for dislocation of sterno-clavicular 肩 鎖 關 節 脫 位 開 放 性 復 位 術 Open reduction for dislocation of acromio-clavicle joint 股 關 節 脫 位 徒 手 復 位 術 Close reduction for dislocation of hip joint 肩 關 節 脫 位 徒 手 復 位 術 Close reduction for dislocation of shoulder joint 肘 關 節 脫 位 徒 手 復 位 術 Close reduction for dislocation of elbow joint 膝 關 節 脫 位 徒 手 復 位 術 Close reduction for dislocation of knee joint 腕 關 節 脫 位 徒 手 復 位 術 Close reduction for dislocation of wrist joint QY QS QQ QM-

23 5 踝 關 節 脫 位 徒 手 復 位 術 Close reduction for dislocation of ankle joint 3 下 顎 骨 斷 離 術 Mandibular osteotomy 指 趾 關 節 脫 位 徒 手 復 位 術 Close reduction for dislocation of finger,toe 下 顎 骨 切 除 術 Resection of mandible 7 徒 手 關 節 授 動 術 Brisement force (manipulation of joint) 5 下 顎 骨 脫 位 復 位 術 Reduction of dislocation of mandibular 板 機 指 手 術 Trigger finger 下 顎 骨 骨 折 開 放 性 復 位 ( 簡 單 ) Open reduction of mandible(simple) 9 肌 炎 手 術 - 腰 肌 炎 臂 肌 炎 或 大 腿 肌 炎 Myositis-myositis of positis, gluteal or femural 肌 炎 手 術 - 其 他 部 位 Myositis-other myositis 7 上 顎 骨 懸 掛 式 鋼 絲 Maxilla suspension wiring 上 顎 骨 簡 單 開 放 性 復 位 Maxilla open reduction, simple 70 斜 角 肌 切 斷 術 Myotomy of scalaneus muscle 9 上 顎 骨 複 雜 開 放 性 復 位 Maxilla open reduction, complicated 7 斜 頸 手 術 Operation for torticollis/wry neck 90 眼 眶 底 開 放 性 復 位 術 Orbital floor open reduction 7 頸 部 瘻 管 頸 部 囊 腫 摘 出 術 Excision of cervical fistula, cervical cyst 9 上 下 顎 間 鋼 絲 固 定 Inter-maxillary wiring(inter-dental wiring) 73 腱 鞘 囊 摘 出 術 液 囊 腫 瘤 摘 出 術 Excision of ganglion or hygroma 9 顎 關 節 強 直 解 除 術 Release of T.M. joint ankylosis 7 腱 韌 帶 皮 下 斷 裂 縫 合 術 Subcutaneous tenorrhaphy 93 頸 部 良 性 腫 瘤 切 除, 簡 單 Benign neck mass excision (simple). 75 腱 韌 帶 皮 下 切 斷 手 術 Subcutaneous tenectomy 9 跟 腱 斷 裂 縫 合 術 Rupture of achilles tendon primary suture 7 肌 腱 修 補 術 Tendon repair 95 臏 骨 韌 帶 斷 裂 縫 合 術 Rupture of patella tendon repair 77 指 關 節 側 韌 帶 切 除 術 Capsulectomy of digital joint 9 雙 頭 肌 腱 斷 裂 縫 合 術 Rupture of biceps tendon repair 7 Gillie 氏 手 術 ( 瞼 外 翻 手 術 ) Gillies' operation 97 四 頭 肌 腱 斷 裂 縫 合 術 Rupture of quadriceps tendon repair 79 顴 骨, 封 閉 性 復 位 Zygoma,close reduction 9 肩 旋 轉 袖 破 裂 修 補 術 Rotator cuff tear repair 0 顴 骨, 開 放 性 復 位 Zygoma; open reduction 顎 骨 口 蓋 舌 良 性 腫 瘤 摘 除 術 Extirpation of benign tumors on palate or tongue 臀 大 肌, 肩 三 角 肌 纖 維 化 ( 攣 縮 ) 鬆 弛 術 Gluteal deltoid muscle contracture or snaping hip release. 肩 峰 成 形 術 Acromioplasty 顎 骨 骨 折 開 放 手 術 Open reduction for fracture of palate 脛 骨 粗 隆 結 節 切 除 術 或 骨 融 合 術 Excision or fusion of tibial tuberosity QY QS QQ QM-3

24 3 5 7 臏 骨 半 脫 位 外 側 放 鬆 術 Patella subluxation lateral release 臏 骨 軟 骨 軟 化 症 造 孔 術 Chondromalacia of patella(drilling or shaving) 足 踝 韌 帶 修 補 術 Repair of ankle joint ligaments 大 腳 趾 外 翻 Hallux valgus (McBride procedure) 大 腳 趾 外 翻 ( 截 骨 術 ) Hallux valgus (Chevron) 拇 指 基 關 節 韌 帶 成 形 術 Ligament reconstruction of basal joint 脊 椎 椎 體 搔 爬 術 或 切 除 術, 單 節 椎 體 Curettage or excision of single vertebral body 骨 盤 半 切 斷 術 Hemipelvectomy 上 顎 骨 惡 性 腫 瘤 摘 除 術 合 併 淋 巴 切 除 Excision operation of malignant tumor of upper jaw with lymphadectomy 上 顎 骨 惡 性 腫 瘤 摘 除 術 合 併 頸 部 清 除 術 Excision operation of malignant tumor of upper jaw with neck dissection 下 顎 骨 惡 性 腫 瘤 摘 除 術 合 併 淋 巴 切 除 Excision operation of malignant tumor of lower jaw with lymphadectomy 下 顎 骨 惡 性 腫 瘤 摘 除 術 合 併 頸 部 清 除 Excision operation of malignant tumor of lower jaw with neck dissection 拇 指 基 關 節 韌 帶 植 入 術 Ligament interposition of basal joint 斷 指 再 接 手 術 - 一 隻 手 指 Replantation-one finger 9 掌 骨 肌 膜 植 入 術 Fascial interposition for carpal bone 斷 指 再 接 手 術 - 二 隻 手 指 Replantation-two fingers 手 部 根 蒂 皮 瓣 移 植 術 Regional hand pedicle flap 斷 指 再 接 手 術 - 三 隻 手 指 Replantation-three fingers 根 蒂 皮 瓣 分 離 術 Division of pedicle flap 斷 指 再 接 手 術 - 四 隻 手 指 Replantation-four fingers 5 甲 床 與 手 指 重 建 術 Reconstruction of nail 斷 指 再 接 手 術 - 五 隻 手 指 Replantation-five fingers 一 般 瘢 痕 攣 縮 鬆 弛 術 Release of scar contracture 註 :. 限 有 顯 著 運 動 限 制 者. 組 織 擴 張 器 之 植 入 或 取 出 重 建 比 照 臉 頸 部 瘢 痕 攣 縮 鬆 弛 術 Release of scar contracture, face, neck 註 :. 限 有 顯 著 運 動 限 制 者. 組 織 擴 張 器 之 植 入 或 取 出 重 建 比 照 手 腳 會 陰 瘢 痕 攣 縮 鬆 弛 術 Release of scar contracture, hand, foot, perineum 註 :. 限 有 顯 著 運 動 限 制 者. 組 織 擴 張 器 之 植 入 或 取 出 重 建 比 照 5 7 斷 肢 再 接 手 術 Replantation-arm, leg,metatarsal or foot 趾 至 指 斷 指 再 接 手 術, 一 指, 包 括 趾 切 斷 及 受 植 部 位 準 備 Including toe replantation, toe to finger amputation & recipient site preparation, one finger 脊 椎 骨 折 開 放 性 復 位 術 Open reduction for fractrue of spine 7 骨 瘻 抑 制 術 Epiphysiodesis (include stapling) 骨 盆 骨 折 開 放 性 復 位 術 Open reduction for fractrue of pelvis 7 骨 關 節 腫 瘤 摘 除 術 Excision of tumor mass of bone and joint 9 全 股 關 節 置 換 術 Total hip replacement 3 QY QS QQ QM-

25 30 全 肩 關 節 置 換 術 Total shoulder replacement 7 肘 關 節 固 定 術 Arthrodesis of elbow joint 3 全 膝 關 節 置 換 術 Total knee replacement 3 腕 關 節 或 腕 骨 掌 骨 關 節 固 定 術 Arthrodesis of wrist joint or carpal joint 3 全 肘 關 節 置 換 術 Total elbow replacement 9 踝 關 節 固 定 術 Arthrodesis of ankle joint 33 全 腕 關 節 置 換 術 Total wrist replacement 50 股 關 節 截 斷 術 Disarticulation of hip 30 3 全 踝 關 節 置 換 術 Total ankle replacement 5 肩 關 節 截 斷 術 Disarticulation of shoulder 35 全 指 趾 關 節 置 換 術 Total finger or toe replacement 5 顎 關 節 授 動 術 Arthoplasty of temporomandibular joint 3 部 份 關 節 置 換 術 併 整 型 術 Partial joint replacement 53 十 字 韌 帶 重 建 術 Reconstruction of cruciate ligament 37 股 關 節 整 型 術 Arthroplasty of hip joint 註 : 不 含 關 節 置 換 手 術 的 關 節 整 型 術 5 十 字 韌 帶 修 補 術 Repair of cruciate ligament 3 肘 關 節 整 型 術 Arthroplasty of elbow joint 註 : 不 含 關 節 置 換 手 術 的 關 節 整 型 術 55 肌 腱 移 植 術 Tendon graft-single 39 肩 關 節 整 形 術 Arthroplasty of shoulder joint 註 : 不 含 關 節 置 換 手 術 的 關 節 整 型 術 5 肌 腱 轉 移 或 移 位 Tendon transposition or tendon transfer 0 腕 關 節 整 形 術 Arthroplasty of wrist joint 註 : 不 含 關 節 置 換 手 術 的 關 節 整 型 術 57 肌 腱 放 長 術 Tendon lengthening 踝 關 節 整 形 術 Arthroplasty of ankle joint 註 : 不 含 關 節 置 換 手 術 的 關 節 整 型 術 5 肌 腱 黏 連 分 離 術 Tenolysis 膝 關 節 整 形 術 Arthroplasty of knee joint 註 : 不 含 關 節 置 換 手 術 的 關 節 整 型 術 59 肌 腱 或 韌 帶 完 全 切 斷 修 補 Tendon or ligament repair (complete disruption) 3 全 指 趾 關 節 全 掌 指 及 蹠 趾 成 形 術 Arthroplasty of finger toe metatarsal or metacarpal joint 註 : 不 含 關 節 置 換 手 術 的 關 節 整 型 術 0 肌 腱 或 韌 帶 不 完 全 切 斷 修 補 Tendon or ligament repair (incomplete disruption) 股 關 節 固 定 術 Arthrodesis of hip joint 肌 腱 或 韌 帶 修 補, 囊 內 Tendon or ligament repair, intraarticular 5 肩 關 節 固 定 術 Arthrodesis of shoulder joint 肌 腱 切 開 或 筋 膜 切 開 Tenotomy or fasciotomy 膝 關 節 固 定 術 Arthrodesis of knee joint 3 人 工 關 節 移 除 - 股 肩 膝 Removal of prosthesis-hip, shoulder, knee QY QS QQ QM-5

26 人 工 關 節 移 除 - 腕 踝 Removal of prosthesis-wrist, ankle 79 半 月 軟 骨 部 分 切 除 或 修 補 術 Partial menisetomy or meniscus repair 5 人 工 關 節 移 除 - 指 趾 Removal of prosthesis-finger, toe 0 復 發 性 肩 關 節 前 脫 臼, 開 放 性 復 位 及 關 節 囊 成 形 術 Recurrent anterior shoulder dislocation capsular shift procedure 人 工 全 髖 關 節 再 置 換 Revision total hip replacement 3 拇 指 基 關 節 置 換 術 Prothetic arthroplasty of basal joint 7 人 工 全 膝 關 節 再 置 換 Revision total knee replacement 3 區 域 筋 膜 切 除 術 Regional fasciectomy 髖 關 節 切 除 成 形 術 Girdlestone procedure of hip 0 3 島 狀 根 帶 蒂 皮 瓣 移 植 Island pedicle flap 9 惡 性 骨 瘤 廣 泛 切 除 Wide excision-bone tumor,malignant 游 離 骨 骼 肌 肉 移 植 術 Free vascularized bone graft, free muscle graft 3 70 良 性 骨 瘤 刮 除 術 及 骨 移 植 Benign bone tumor, curettage and bone graft 0 5 拇 指 重 建 手 術 Pollicization 3 7 軟 組 織 惡 性 腫 瘤 廣 泛 切 除 Wide excision soft tissue,tumor, malignant 3 手 指 移 位 以 重 建 手 指 Transposition of digit for finger reconstruction 7 軟 組 織 良 性 腫 瘤 切 除 術, 大 或 深 Excision of soft tissue tumor, benign, large or deep 7 掌 側 板 關 節 成 形 術 Volar plate arthroplasty 73 上 肢 廣 泛 性 肩 關 節 截 除 術 Forequater amputation 人 工 肌 鍵 植 入 術 Tendon prosthesis implant 7 跟 鍵 斷 裂 重 建 術 Rupture of achilles tendon reconstruction 9 遠 端 橈 尺 關 節 重 建 術 Distal radio-ulnar joint reconstruction 75 臏 骨 韌 帶 斷 裂 重 建 術 Rupture of patella tendon reconstruction 90 近 關 節 肩 岬 骨 骨 折 開 放 性 復 位 術 Open reduction for scapula fracture juxta-articular 7 膝 內 外 側 韌 帶 修 補 術 MCL, LCL repair 9 髖 臼 骨 折 開 放 性 復 位 術 Open reduction for acetabulum or hip socket fracture 77 膝 內 外 側 韌 帶 重 建 術 MCL, LCL reconstruction 9 骨 骼 外 固 定 器 裝 置 術 Application of external fixation appratus 7 踝 前 脛 腓 韌 帶 重 建 術 ATF reconstruction 93 股 骨 頭 壞 死 鑽 洞 手 術 Cord decompression for ANFH (trephing) QY QS QQ QM-

27 9 開 放 性 或 閉 鎖 性 肱 骨 粗 隆 或 骨 幹 或 踝 部 骨 折, 開 放 性 復 位 術 Open reduction for closed or open humeral fracture; tuberosity, shaft or coudyles 肌 切 開 術 Myotomy 95 骨 整 形 術 Osteoplasty 3 內 視 鏡 腕 道 減 壓 術 Endoscopic carpal tunnel release 9 橈 骨 頭 切 除 術 Excision,radial head 脊 椎 骨 全 部 切 除 術 Vertebroectomy 關 節 鏡 手 術 Arthroscopic surgery 5 舟 狀 骨 骨 折 開 放 性 復 位 術 Scaphoid Bone Fracture (Open reduction of Scaphoid Fracture) 9 骨 內 固 定 物 拔 除 術 (Removal of internal fixator)- 骨 盆, 髖 骨, 肱 骨, 股 骨, 尺 骨, 橈 骨, 脛 骨 四 呼 吸 器 Reapiratory System 99 骨 內 固 定 物 拔 除 術 (Removal of internal fixator) - 脊 椎 四 之 一 鼻 Nose 00 骨 內 固 定 物 拔 除 術 (Removal of internal fixator)- 其 他 部 位 鼻 息 肉 切 除 術 Nasal polypectomy 0 尾 胝 骨 骨 折 及 脫 位 徒 手 復 位 術 Close reduction for fracture or dislocation of coccyx joint 鼻 甲 電 燒 灼 Nasal turbinate, electric cauterization 註 : 單 側 或 雙 側 (uni or bil) 0 膝 蓋 骨 切 除 術 Patellectomy 3 粘 膜 下 中 膈 矯 正 術 (S.M.R) Submucous resection of septum 註 : 單 側 或 雙 側 (uni or bil) 03 杵 狀 足 解 除 術 Club foot release 全 部 或 部 份 鼻 甲 切 除 Turbinectomy, total or partial 0 貝 克 氏 囊 腫 截 除 術 Baker's cyst excision 5 上 頷 竇 造 口 術 Antrostomy for maxillary sinus 05 顏 面 骨 移 植 術 ( 外 傷 腫 瘍 摘 除 ) Facial bone graft 0 冷 凍 手 術 Cryosurgery 0 人 工 半 髖 關 節 再 置 換 術 Revision of bipolar prothesis 3 7 鼻 咽 切 片 Nasopharyngenal biopsy. 07 半 肩 關 節 成 形 術 Shoulder joint hemiarthroplasty 上 頷 竇 切 開 術, 單 側 Caldwell Luc's operation, unilateral 註 : 上 額 開 窗 術 (palatal fenestration) 比 照 0 三 重 骨 盆 股 骨 切 開 加 股 骨 縮 短 術 Pelvic triple osteotomy and femorl shortening 9 上 頷 竇 與 篩 竇 切 開 術 Caldwell Luc's operation & ethmoidectomy 09 肌 腱 固 定 術 Tenodesis 竇 瘻 管 修 復 術 Repair of sinus fistula 肌 肉 修 補 術 ( 四 肢 ) Muscle repair 鼻 內 篩 骨 竇 手 術 Endonasal ethmoidectomy 膝 關 節 半 月 軟 骨 修 補 術 Meniscus repair 多 竇 副 鼻 竇 手 術 Multiple sinusectomy QY QS QQ QM-7

28 3 全 副 鼻 竇 切 除 術 Pansinusectomy 0 3 翼 管 神 經 切 除 術 Vidian neurectomy 術 後 頰 囊 腫 摘 出 術 Post operation cheek cyst, revised Luc's op 3 鼻 腫 瘤 切 除 並 植 皮 Excision of nasal tumor with skin graft 5 淚 囊 鼻 腔 造 瘻 術 Dacryocystorhinostomy 33 前 額 竇 切 除 術 Lynch's operation 0 鼻 粘 連 解 除 術 Lysis of nasal synechia 3 上 頷 骨 切 除 術 Maxillectomy 3 7 鼻 中 膈 鼻 道 成 形 術 - 單 側 Septomeatal plasty-unilateral 35 經 軟 顎 鼻 咽 探 查 術 Nasopharyngeal exploration through palate approach 鼻 中 膈 鼻 道 成 形 術 - 雙 側 Septomeatal plasty-bilateral 3 鼻 內 惡 性 腫 瘤 切 除 術 Excision of intranasal tumor, malignant 鼻 部 軟 組 織 切 片 Biopsy nose soft tissue. 37 後 鼻 孔 閉 鎖 症 開 放 術 Opening of choanal atresia 9 鼻 中 膈 膿 瘍 或 血 腫 引 流 Drainage. abscess or hematoma nasal septal 3 上 頷 篩 竇 骨 蝶 骨 根 本 手 術 Maxillary ethmoid sphenoid sinus radical operation 0 0 鼻 內 膿 瘍 或 鼻 側 軟 骨 血 腫 引 流 Drainage abscess intranasal or hematoma oflateral cartilage 39 腫 瘤 切 除 從 鼻 竇 Excision of tumor from frontal sinus 粘 膜 下 鼻 甲 切 除 術 - 單 側 SMT-unilateral 粘 膜 下 鼻 甲 切 除 術 - 雙 側 SMT-bilateral 0 鼻 後 孔 成 形 術 Choanal plasty Denker's 手 術 Denker's operation 0 鼻 竇 探 查 術 Exploratory antrotomy 鼻 咽 腫 瘤 切 除 術 Excision of nasopharyngeal tumor 3 3 萎 縮 性 鼻 炎 手 術, 單 側 Atrophic rhinitis operation,unilateral 3 副 咽 腫 瘤 - 經 下 顎 骨 切 開 3 口 腔 鼻 腔 瘻 管 修 補 術 Repair of oroantral fistula Killian 手 術 ( 額 竇 前 壁 切 除 術 ) Killian operation 0 5 下 鼻 甲 成 型 術 Infestor turbinoplasty 5 蝶 竇 手 術 Sphenoidectomy 經 鼻 外 篩 竇 切 除 術 Ethmoidectomy external 鼻 與 顎 囊 腫 切 除 Excision of nasopalatinal cyst 註 : 鼻 帆 腫 瘤 (nasoalveolar tumor) 比 照 7 鼻 中 膈 穿 孔 縫 合 術 Closure of perforation of septum 7 經 鼻 鼻 後 孔 閉 塞 修 補 Repair choanal atresia intranasal 鼻 中 膈 造 形 術 Septal reconstruction/septoplasty 經 鼻 中 膈 鼻 後 孔 閉 塞 修 補 Repair choanal atresia transseptal 9 一 般 鼻 甲 黏 膜 切 除 術 Ordinary conchotomy 9 經 上 顎 鼻 後 孔 閉 塞 修 補 Repair choanal atresia transspalatine 30 鼻 成 形 術 Rhinoplasty 註 : 限 外 傷 引 起 之 鼻 變 形 者 50 顱 顏 合 併 手 術 Craniofacial resection QY QS QQ QM-

29 脫 手 套 法 正 中 顏 面 手 術 Degloving midfacial surgery 鼻 骨 折 開 放 性 復 位 Open reduction of nasal fracture 7 經 外 側 篩 竇 切 除 修 補 腦 脊 髓 液 鼻 漏 External ethmoidectomy for CSF rhiorrhea 0 內 視 鏡 功 能 鼻 竇 手 術 - 單 側 Endoscopic functional sinus surgeryunilateral 9 內 視 鏡 功 能 鼻 竇 手 術 - 雙 側 Endoscopic functional sinus surgerybilateral 經 外 側 前 額 竇 及 篩 竇 切 除 術 External frontoethmoidectomy 前 額 竇 骨 成 形 術 Osteoplastic approach forfrontal sinus surgery 前 額 竇 開 窗 術 Trephination of frontal sinus 0 3 鼻 鈕 扣 放 置 術 Nasal button insertion 側 鼻 切 開 腫 瘤 摘 除 術 併 顏 面 骨 復 位 術 Lateral rhinotomy with facial bone reposition 側 鼻 切 開 腫 瘤 摘 除 術 不 合 併 顏 面 骨 復 位 術 Lateral rhinotomy without facial bone reposition 鼻 雷 射 手 術 CO laser for allergic rhinitis 黏 膜 下 透 熱 法 Submucosal diathermy 四 之 二 喉 Throat 9 喉 直 達 鏡 並 做 聲 帶 或 會 厭 軟 骨 腫 瘤 切 除 或 剝 去 Laryngoscopy, operative including excision of tumor and/or stripping or vocal cords or epiglottis 聲 帶 內 Teflon 注 射 Teflon intracordal injection 喉 成 形 術 Laryngeal plasty 氣 管 永 久 造 孔 術 Permanent tracheostomy 0. 3 喉 切 開 術 Laryngotomy 全 喉 切 除 術 Laryngectomy 全 喉 切 除 術 同 時 併 行 氣 管 食 道 分 路 手 術 Laryngectomy with T-E shunt 水 平 式 喉 部 份 切 除 術 Horizontal partial laryngectomy 垂 直 式 ( 側 方 或 前 方 ) 喉 部 份 切 除 術 Vertical (lateral/anerior) partial laryngectomy 頸 淋 巴 腺 根 除 術 Radical neck dissection 杓 狀 軟 骨 截 除 術 或 杓 狀 軟 骨 固 定 術 Arytenoidectomy or Arytenoidopexy 經 內 視 鏡 做 杓 狀 軟 骨 切 除 Arytenoidectomy, endoscopic 聲 帶 上 部 份 喉 切 除 術 Supraglottic laryngectomy 氣 管 膺 復 重 建 Laryngotracheal reconstruction 喉 膺 復 重 建 Larynx reconstruction 喉 咽 切 除 術 Laryngopharyngectomy 機 能 性 喉 頭 軟 骨 整 形 術 - 兩 型 性 Thyroid cartilage plasty-two types 懸 壅 顎 咽 成 形 術 UPPP uvulopalatopharyngoplasty 環 咽 肌 切 開 術 Cricopharyn geal myotomy 氣 管 造 口 整 形 術 Stomaplasty 甲 狀 舌 骨 囊 腫 切 除 Total excision of thyroglossal duct cyst 腮 弓 囊 腫 切 除 Excision of branchial arch cyst 喉 軟 骨 整 形 術 Thyroid cartilage plasty 喉 部 腫 瘤 雷 射 手 術 Laryngo micro-surgery with CO laser QY QS QQ QM-9

30 四 之 三 胸 腔 Thoracic 胸 壁 切 除 術 Chest wall resection 惡 性 腫 瘤 胸 壁 切 除 Wide excision of malignant chest wall diseases 註 : 胸 壁 切 除 至 少 應 含 蓋 二 個 以 上 不 同 之 組 織 ( 如 骨 骼, 肌 肉 等 ) 開 胸 探 查 術 Exploratory thoracotomy 胸 骨 或 肋 骨 骨 折 開 放 復 位 手 術 Correction for sternal or rib fracture open reduction 經 胸 迷 走 神 經 切 斷 術 Trans-thoracic vagotomy 胸 腺 切 除 術 Thymectomy 廣 泛 性 胸 腺 切 除 Extensive thymectomy 密 閉 式 引 流 術 Closed drainage 開 放 式 引 流 術 Open drainage 胸 廓 擴 創 術 Debridement of chest wall 探 查 式 肺 切 開 術 Exploratory pneumonotomy 肺 單 元 切 除 術 Segmental resection 肺 楔 狀 或 部 份 切 除 術 Wedge or partial resection of lung 氣 管 支 氣 管 細 支 氣 管 異 物 除 去 術 - 氣 管 鏡 Removal of tracheal, bronchial or bronchioral foreign body-by bronchoscopy 氣 管 支 氣 管 細 支 氣 管 異 物 除 去 術 - 開 胸 術 Removal of tracheal, bronchial or bronchioral foreign body-by exploration 氣 管 支 氣 管 傷 修 補 術 Repair of tracheo-bronchial tree 氣 管 支 氣 管 再 造 術 Reconstruction of tracheo-bronchial tree 3 胸 壁 切 除 術 及 肌 肉 移 植 術 Chest wall resection & myoplasty 胸 腔 成 形 術 合 併 肌 肉 移 植 或 人 工 網 膜 修 補 術 Thoracoplasty with myoplasty (or mesh) 肺 膜 剝 脫 術 Decortication of pleura 胸 膜 內 ( 外 ) 肺 鬆 解 術 ( 剝 離 術 ) Pneumonolysis, intrapleural(extrapleural) 全 肺 切 除 及 胸 廓 成 形 術 或 支 氣 管 成 形 術 Pneumonectomy with concomitent thoracoplasty or bronchoplasty 肺 葉 切 除 Lobectomy 肺 全 切 除 術 Pneumonectomy, total 球 填 充 術 Plombage thoracoplasty 空 洞 成 形 術 Cavernostomy 註 : 球 取 出 術 比 照 支 氣 管 瘻 管 閉 鎖 術 Close of bronchial fistula 肺 合 併 臟 器 切 除 Combined resection of lung cancer 肺 袖 式 切 除 Sleeve resection 0 9 重 次 開 胸 手 術 門 脈 減 壓 術 Surgery of portal hypertension 支 氣 管 鏡 併 做 腫 瘤 切 ( 摘 ) 除 Bronchoscopic excision/removal of tumor 胸 膜 固 定 ( 黏 合 ) 術 Pleurodesis QY QS QQ QM-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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