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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兰 州 大 学 萃 英 学 院 CUIYING HONORS COLLEGE LANZHOU UNIVERSITY 制 度 汇 编 ZHIDUHUIBIAN 二 一 四 年 十 月

2 CUIYING HONORS COLLEGE LANZHOU UNIVERSITY 我 有 世 界 世 界 有 我 With the world For the world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China's Top-notch Undergraduate Training Program

3 兰 州 大 学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制 度 汇 编 目 录 1.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行 为 准 则 1 学 校 发 文 2. 关 于 转 发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实 施 办 法 的 通 知 3 3. 关 于 印 发 兰 州 大 学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专 项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关 于 印 发 兰 州 大 学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学 生 创 新 基 金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关 于 印 发 兰 州 大 学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教 师 聘 任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关 于 印 发 兰 州 大 学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学 生 选 拔 与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关 于 印 发 兰 州 大 学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学 生 成 长 档 案 建 立 及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关 于 印 发 兰 州 大 学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课 程 考 试 基 本 规 范 ( 试 行 ) 的 通 知 关 于 印 发 兰 州 大 学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学 生 退 转 规 定 ( 试 行 ) 的 通 知 34

4 兰 州 大 学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制 度 汇 编 10. 关 于 印 发 兰 州 大 学 国 家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萃 英 海 外 交 流 奖 学 金 评 定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39 学 院 发 文 11. 萃 英 学 院 开 展 学 生 评 价 课 程 有 关 工 作 的 通 知 萃 英 学 院 学 生 学 业 成 绩 预 警 制 度 萃 英 学 院 本 科 生 综 合 测 评 实 施 办 法 萃 英 学 院 门 禁 管 理 办 法 萃 英 学 院 公 共 教 学 空 间 使 用 管 理 办 法 萃 英 学 院 2015 年 推 荐 本 科 生 免 试 攻 读 研 究 生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55 教 学 管 理 17. 兰 州 大 学 本 科 生 转 专 业 管 理 办 法 兰 州 大 学 本 科 生 选 课 管 理 办 法 兰 州 大 学 关 于 本 科 生 副 修 专 业 双 学 位 制 度 的 若 干 规 定 兰 州 大 学 考 场 纪 律 兰 州 大 学 学 生 违 反 考 试 纪 律 处 理 办 法 兰 州 大 学 免 监 考 制 度 试 行 办 法 兰 州 大 学 本 科 生 学 籍 管 理 办 法 兰 州 大 学 学 生 注 册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101 2

5 兰 州 大 学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制 度 汇 编 25. 兰 州 大 学 关 于 本 科 生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工 作 的 规 定 ( 摘 选 )) 级 萃 英 班 学 生 选 拔 工 作 方 案 112 学 生 教 育 管 理 27. 兰 州 大 学 本 科 生 社 会 实 践 活 动 学 分 制 管 理 实 施 办 法 兰 州 大 学 学 生 宿 舍 管 理 办 法 兰 州 大 学 学 生 公 寓 安 全 门 卫 制 度 兰 州 大 学 违 纪 学 生 处 分 条 例 ( 修 订 ) 兰 州 大 学 本 专 科 学 生 请 假 制 度 兰 州 大 学 本 科 生 评 优 奖 励 办 法 ( 试 行 ) 135 海 外 交 流 33. 兰 州 大 学 本 科 交 流 生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关 于 赴 韩 国 交 流 学 生 学 分 及 成 绩 认 定 办 法 ( 试 行 ) 年 优 秀 本 科 生 国 际 交 流 项 目 选 派 办 法 157 财 务 管 理 36. 关 于 印 发 兰 州 大 学 差 旅 费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 摘 选 ) 关 于 印 发 兰 州 大 学 因 公 临 时 出 国 经 费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 摘 选 ) 168 3

6 兰 州 大 学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制 度 汇 编 4

7 兰 州 大 学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制 度 汇 编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行 为 准 则 教 育 部 教 学 号 一 志 存 高 远, 坚 定 信 念 努 力 学 习 马 克 思 列 宁 主 义 毛 泽 东 思 想 邓 小 平 理 论 和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面 向 世 界, 了 解 国 情, 确 立 在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下 走 社 会 主 义 道 路 实 现 中 华 民 族 伟 大 复 兴 的 共 同 理 想 和 坚 定 信 念, 努 力 成 为 有 理 想 有 道 德 有 文 化 有 纪 律 的 社 会 主 义 新 人 二 热 爱 祖 国, 服 务 人 民 弘 扬 民 族 精 神, 维 护 国 家 利 益 和 民 族 团 结 不 参 与 违 反 四 项 基 本 原 则 影 响 国 家 统 一 和 社 会 稳 定 的 活 动 培 养 同 人 民 群 众 的 深 厚 感 情, 正 确 处 理 国 家 集 体 和 个 人 三 者 利 益 关 系, 增 强 社 会 责 任 感, 甘 愿 为 祖 国 为 人 民 奉 献 三 勤 奋 学 习, 自 强 不 息 追 求 真 理, 崇 尚 科 学 ; 刻 苦 钻 研, 严 谨 求 实 ; 积 极 实 践, 勇 于 创 新 ; 珍 惜 时 间, 学 业 有 成 四 遵 纪 守 法, 弘 扬 正 气 遵 守 宪 法 法 律 法 规, 遵 守 校 纪 校 规 ; 正 确 行 使 权 利, 依 法 履 行 义 务 ; 敬 廉 崇 洁, 公 道 正 派 ; 敢 于 并 善 于 同 各 种 违 法 违 纪 行 为 作 斗 争 五 诚 实 守 信, 严 于 律 己 履 约 践 诺, 知 行 统 一 ; 遵 从 学 术 规 范, 恪 守 学 术 道 德, 不 作 弊, 不 剽 窃 ; 自 尊 自 爱, 自 省 自 律 ; 文 明 使 用 互 联 网 ; 自 觉 抵 制 黄 赌 毒 等 不 良 诱 惑 六 明 礼 修 身, 团 结 友 爱 弘 扬 传 统 美 德, 遵 守 社 会 公 德, 男 女 交 往 文 明 ; 关 心 集 体, 爱 护 公 物, 热 心 公 益 ; 尊 敬 师 长, 友 爱 同 学, 团 结 合 作 ; 仪 表 整 洁, 待 人 礼 貌 ; 豁 达 宽 容, 积 极 向 上

8 兰 州 大 学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制 度 汇 编 七 勤 俭 节 约, 艰 苦 奋 斗 热 爱 劳 动, 珍 惜 他 人 和 社 会 劳 动 成 果 ; 生 活 俭 朴, 杜 绝 浪 费 ; 不 追 求 超 越 自 身 和 家 庭 实 际 的 物 质 享 受 八 强 健 体 魄, 热 爱 生 活 积 极 参 加 文 体 活 动, 提 高 身 体 素 质, 保 持 心 理 健 康 ; 磨 砺 意 志, 不 怕 挫 折, 提 高 适 应 能 力 ; 增 强 安 全 意 识, 防 止 意 外 事 故 ; 关 爱 自 然, 爱 护 环 境, 珍 惜 资 源 2

9 兰 州 大 学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制 度 汇 编 兰 州 大 学 文 件 校 教 字 号 关 于 转 发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实 施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有 关 单 位 : 为 推 进 我 校 国 家 教 育 体 制 改 革 试 点 项 目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实 施, 深 化 我 校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改 革, 现 根 据 教 育 部 关 于 转 发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实 施 办 法 的 通 知 ( 教 高 函 号 ) 要 求, 将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实 施 办 法 转 发, 请 相 关 学 院 和 各 职 能 部 门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附 件 : 教 育 部 关 于 转 发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实 施 办 法 的 通 知 ( 教 高 函 号 ) 兰 州 大 学 ( 章 ) 二 一 二 年 三 月 六 日 兰 州 大 学 校 长 办 公 室 主 动 公 开 2012 年 3 月 12 日 印 发 3

10 兰 州 大 学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制 度 汇 编 教 育 部 司 局 函 件 教 高 司 函 号 关 于 转 发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实 施 办 法 的 通 知 有 关 高 等 学 校 : 中 共 中 央 组 织 部 中 共 中 央 宣 传 部 教 育 部 科 技 部 财 政 部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中 国 科 学 院 中 国 工 程 院 联 合 印 发 了 关 于 印 发 < 青 年 英 才 开 发 计 划 实 施 方 案 > 的 通 知 ( 中 组 发 号 )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是 青 年 英 才 开 发 计 划 的 子 计 划 现 将 通 知 中 的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实 施 办 法 转 发 给 你 们, 请 结 合 各 校 的 情 况,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深 入 推 进 计 划 实 施 教 育 部 高 等 教 育 司 二 一 二 年 一 月 十 二 日 4

11 兰 州 大 学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制 度 汇 编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实 施 办 法 为 了 培 养 具 有 国 际 一 流 水 平 的 基 础 学 科 领 域 拔 尖 创 新 人 才, 着 眼 于 创 新 人 才 的 基 础 性 培 养 和 超 前 开 发, 根 据 青 年 英 才 开 发 计 划 实 施 方 案, 特 制 订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 以 下 简 称 大 学 生 优 选 计 划 ) 实 施 办 法 一 指 导 思 想 和 基 本 原 则 ( 一 ) 指 导 思 想 遵 循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创 新 人 才 成 长 规 律, 借 鉴 国 内 外 一 流 大 学 和 科 研 院 所 拔 尖 创 新 人 才 培 养 的 成 功 经 验, 深 入 推 进 体 制 机 制 创 新 和 教 育 教 学 改 革, 充 分 利 用 国 内 外 优 质 教 育 资 源, 构 筑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人 才 培 养 的 专 门 通 道, 促 进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创 新 人 才 脱 颖 而 出 ( 二 ) 基 本 原 则 1 少 而 精 高 层 次 国 际 化 国 家 集 中 力 量 支 持 十 多 所 基 础 学 科 强 的 高 水 平 大 学 和 科 研 院 所, 每 年 动 态 选 拔 特 别 优 秀 的 学 生, 配 备 一 流 师 资 提 供 一 流 学 习 条 件 营 造 一 流 学 术 氛 围, 通 过 国 内 国 外 交 叉 培 养, 使 本 科 生 和 研 究 生 培 养 达 到 国 际 一 流 水 准 2 人 才 培 养 主 体 为 主 政 府 支 持 人 才 培 养 的 具 体 实 施 以 学 校 和 科 研 院 所 为 主, 充 分 调 动 人 才 培 养 主 体 的 积 极 性 和 主 动 性, 扩 大 办 学 自 主 权, 鼓 励 学 校 探 索 多 种 模 式 培 养 创 新 人 才 ; 国 家 对 人 才 培 养 实 行 特 殊 政 策, 中 央 财 政 给 予 专 项 经 费 支 持 3 定 期 评 估 提 高 质 量 参 与 计 划 实 施 的 高 校 和 科 研 院 所 通 过 长 期 探 索 互 相 交 流, 不 断 提 升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的 水 5

12 兰 州 大 学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制 度 汇 编 平 国 家 持 续 支 持, 定 期 组 织 和 邀 请 国 内 外 专 家 学 者 对 计 划 实 施 进 行 科 学 评 估 二 主 要 内 容 ( 一 ) 目 标 任 务 在 高 水 平 研 究 型 大 学 和 科 研 院 所 的 优 势 基 础 学 科 建 设 一 批 国 家 青 年 英 才 培 养 基 地, 建 立 拔 尖 人 才 重 点 培 养 体 制 机 制, 吸 引 最 优 秀 的 学 生 投 身 基 础 科 学 研 究, 形 成 拔 尖 创 新 人 才 培 养 的 良 好 氛 围, 努 力 使 受 计 划 支 持 的 学 生 成 长 为 相 关 基 础 学 科 领 域 的 领 军 人 才, 并 逐 步 跻 身 国 际 一 流 科 学 家 队 伍 参 与 计 划 实 施 的 高 校 和 科 研 院 所 从 体 制 机 制 和 教 育 教 学 两 方 面 开 展 有 深 度 有 力 度 的 改 革, 采 取 以 下 九 项 措 施 : 1 建 立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区 ( 以 下 简 称 试 验 区 ) 在 参 与 计 划 实 施 的 高 校 和 科 研 院 所 内 建 立 试 验 区, 作 为 计 划 实 施 的 载 体 试 验 区 可 在 高 校 已 试 办 的 以 培 养 创 新 人 才 为 重 点 的 试 点 学 院 基 础 上 加 以 完 善, 也 可 设 在 学 校 和 科 研 院 所 优 势 突 出 教 学 质 量 好 的 二 级 学 院 和 单 位, 还 可 根 据 学 校 和 科 研 院 所 承 担 国 家 重 点 教 学 科 研 任 务 的 需 要, 组 建 跨 学 科 的 试 点 学 院 试 验 区 在 教 学 科 研 和 管 理 方 面 享 有 充 分 自 主 权, 在 考 试 招 生 专 业 设 置 教 师 聘 任 经 费 使 用 考 核 评 价 等 方 面 实 行 特 殊 政 策 2 实 行 教 授 专 家 治 理 试 验 区 成 立 教 授 委 员 会 或 其 他 相 应 的 学 术 组 织, 负 责 制 定 创 新 人 才 培 养 试 点 方 案, 对 试 验 区 的 年 度 预 算 发 展 规 划 等 提 出 咨 询 意 见, 对 教 师 的 学 术 水 平 进 行 评 价, 对 教 师 评 聘 教 学 科 研 工 作 等 进 行 学 术 把 关 3 配 备 一 流 教 师 试 验 区 实 行 严 格 的 教 师 选 拔 和 聘 任 制, 改 革 教 师 评 价 制 度, 以 学 术 水 平 和 教 学 质 量 决 定 教 师 年 薪 6

13 兰 州 大 学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制 度 汇 编 聘 请 相 关 领 域 具 有 国 际 影 响 的 著 名 科 学 家 对 培 养 方 案 及 培 养 过 程 进 行 指 导, 邀 请 知 名 学 者 优 秀 教 师 和 社 会 杰 出 人 士 担 任 学 生 导 师, 聘 请 海 外 知 名 学 者 主 持 或 参 与 教 学, 安 排 高 水 平 专 家 学 者 担 任 授 课 教 师 4 选 拔 优 秀 学 生 试 验 区 实 行 自 主 招 生, 建 立 多 元 录 取 机 制 注 重 考 察 学 生 的 综 合 能 力 学 术 兴 趣 和 发 展 潜 质, 实 行 动 态 进 出 机 制, 将 最 优 秀 的 学 生 选 入 计 划 进 行 培 养 5 创 新 培 养 模 式 将 素 质 教 育 贯 穿 人 才 培 养 的 全 过 程, 着 力 培 养 学 生 的 社 会 责 任 感 和 良 好 道 德 品 质 ; 实 行 因 材 施 教, 突 出 个 性 化 培 养, 积 极 开 展 教 学 模 式 内 容 和 方 法 改 革 ; 强 化 基 础 分 流 培 养, 学 生 根 据 自 己 的 兴 趣 和 特 长 自 主 选 择 专 业 学 习 ; 让 学 生 有 自 由 探 索 的 时 间, 鼓 励 自 主 学 习, 参 与 科 研 项 目 训 练 6 营 造 学 术 氛 围 通 过 世 界 级 科 学 家 访 问 高 水 平 学 术 报 告 等 形 式, 营 造 浓 厚 的 学 术 氛 围 和 开 放 的 交 流 平 台, 激 发 学 生 的 求 知 欲 和 创 新 潜 能 7 改 革 教 学 管 理 实 行 班 级 管 理 与 导 师 制 相 结 合 ; 制 定 灵 活 的 课 程 选 修 免 修 和 缓 修 制 度 ; 改 革 学 业 评 价 制 度, 经 评 价 不 适 合 继 续 参 与 计 划 的 学 生, 可 转 出 计 划 继 续 学 习 8 加 强 条 件 保 障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开 放 实 验 室 国 家 实 验 教 学 示 范 中 心 等 向 参 与 计 划 的 学 生 开 放, 并 为 学 生 实 验 实 践 教 学 科 研 训 练 和 创 新 活 动 提 供 有 力 支 持 9 开 展 国 际 合 作 通 过 联 合 培 养 暑 期 学 校 短 期 考 察 等 方 式, 分 期 分 批 将 学 生 送 到 国 外 一 流 大 学 和 科 研 院 所 学 习 和 交 流, 师 从 世 界 一 流 科 学 家, 进 入 学 科 前 沿, 从 事 高 水 平 研 究 ( 二 ) 实 施 范 围 学 科 范 围 : 在 基 础 学 科 领 域 选 择 数 学 物 理 学 化 学 生 物 7

14 兰 州 大 学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制 度 汇 编 科 学 和 计 算 机 科 学 等 五 个 学 科 开 展 试 点 学 校 和 科 研 院 所 遴 选 : 由 大 学 生 优 选 计 划 指 导 组 选 择 十 多 所 相 关 基 础 学 科 力 量 强 的 高 水 平 大 学 和 若 干 科 研 院 所 入 选 大 学 生 优 选 计 划 的 高 校 和 科 研 院 所 应 该 具 备 如 下 基 本 条 件 : 基 础 学 科 强, 在 数 理 化 生 计 等 基 础 学 科 领 域 一 般 应 有 国 家 一 级 重 点 学 科 点 和 理 科 基 地 ; 生 源 质 量 高 ; 与 国 外 一 流 大 学 和 科 研 院 所 有 良 好 合 作 基 础 ; 有 勇 于 改 革 探 索 的 积 极 性, 能 把 握 国 内 外 人 才 培 养 改 革 方 向 培 养 规 模 : 每 年 招 收 1000 名 本 科 生 200 名 研 究 生 进 入 计 划 ( 三 ) 资 金 需 求 和 用 途 中 央 财 政 设 立 大 学 生 优 选 计 划 专 项 资 金 经 费 主 要 用 于 聘 请 国 内 外 高 水 平 教 师, 资 助 学 生 国 际 交 流 科 研 训 练 和 创 新 实 践, 开 展 学 术 交 流 和 社 会 实 践 活 动, 提 供 奖 学 金 等 三 实 施 步 骤 2010 年 : 启 动 计 划 2011 年 : 启 动 科 研 院 所 大 学 生 优 选 计 划 ; 创 新 招 生 机 制, 在 参 与 大 学 生 优 选 计 划 的 高 校 和 科 研 院 所 建 立 试 验 区 2012 年 : 试 验 区 在 体 制 机 制 改 革 上 取 得 实 质 进 展 2014 年 : 参 与 大 学 生 优 选 计 划 的 第 一 批 学 生 完 成 本 科 阶 段 学 习, 进 入 研 究 生 阶 段 学 习, 部 分 学 生 进 入 国 外 一 流 大 学 或 科 研 院 所 学 习 2020 年 : 拔 尖 创 新 人 才 培 养 机 制 基 本 形 成, 涌 现 一 批 基 础 学 科 青 年 英 才 四 工 作 措 施 ( 一 ) 组 织 机 构 8

15 兰 州 大 学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制 度 汇 编 1 教 育 部 中 组 部 科 技 部 中 科 院 财 政 部 组 成 大 学 生 优 选 计 划 指 导 组, 负 责 计 划 实 施 的 宏 观 指 导, 提 供 政 策 和 经 费 支 持 2 教 育 部 和 中 科 院 组 建 大 学 生 优 选 计 划 协 调 组, 负 责 协 调 本 部 门 有 关 司 局, 共 同 支 持 计 划 实 施 工 作 3 由 国 内 外 著 名 专 家 组 成 大 学 生 优 选 计 划 专 家 组, 负 责 论 证 各 高 校 和 科 研 院 所 实 施 方 案, 为 各 高 校 和 科 研 院 所 方 案 的 实 施 提 供 咨 询 建 议 评 估 4 参 与 计 划 高 校 校 长 和 科 研 院 所 负 责 人 组 成 大 学 生 优 选 计 划 工 作 组, 负 责 推 进 计 划 的 实 施, 组 织 开 展 交 流, 提 供 信 息 服 务 ( 二 ) 考 核 监 管 办 法 1 准 入 监 管 符 合 条 件 的 高 校 和 科 研 院 所 向 教 育 部 和 中 科 院 提 出 申 请, 报 送 计 划 实 施 方 案 专 家 组 对 申 请 高 校 和 科 研 院 所 的 计 划 实 施 方 案 进 行 评 价, 形 成 论 证 意 见 大 学 生 优 选 计 划 指 导 组 根 据 专 家 论 证 意 见, 审 批 入 选 高 校 和 科 研 院 所 2 过 程 监 管 参 与 计 划 实 施 的 高 校 和 科 研 院 所 定 期 交 流 ; 国 家 建 立 拔 尖 学 生 数 据 库, 对 参 与 计 划 的 学 生 实 行 动 态 管 理, 跟 踪 其 成 长 和 发 展 过 程 3 退 出 监 管 国 家 四 年 组 织 一 次 总 结 评 价,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高 校 科 研 院 所 或 其 某 一 专 业 点 退 出 大 学 生 优 选 计 划 ( 三 ) 配 套 文 件 制 定 出 台 关 于 实 施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的 若 干 意 见 9

16 兰 州 大 学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制 度 汇 编 兰 州 大 学 文 件 校 财 字 号 关 于 印 发 兰 州 大 学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专 项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有 关 单 位 : 兰 州 大 学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专 项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已 经 2012 年 6 月 25 日 校 长 办 公 会 审 议 通 过, 现 予 印 发, 请 遵 照 执 行 附 件 : 兰 州 大 学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专 项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兰 州 大 学 ( 章 ) 二 一 二 年 六 月 二 十 六 日 兰 州 大 学 校 长 办 公 室 主 动 公 开 2012 年 6 月 27 日 印 发 10

17 兰 州 大 学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制 度 汇 编 兰 州 大 学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专 项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对 教 育 部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 以 下 简 称 拔 尖 计 划 ) 专 项 资 金 的 管 理, 确 保 我 校 拔 尖 计 划 的 顺 利 实 施, 提 高 资 金 使 用 效 益, 达 到 预 期 建 设 目 标, 根 据 教 育 部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实 施 办 法 和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结 合 学 校 实 际 情 况,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拔 尖 计 划 专 项 资 金 的 来 源 为 中 央 财 政 专 项 资 金 拨 款 第 三 条 拔 尖 计 划 专 项 资 金 的 管 理 原 则 是 : 总 体 规 划 统 一 管 理 项 目 核 算 绩 效 考 评 第 四 条 凡 使 用 拔 尖 计 划 专 项 资 金 形 成 的 资 产, 均 归 学 校 所 有 第 二 章 管 理 职 责 第 五 条 学 校 拔 尖 计 划 专 家 委 员 会 负 责 拔 尖 计 划 重 大 事 项 的 指 导 和 决 策 工 作, 负 责 拔 尖 计 划 项 目 预 算 及 其 调 整 方 案 的 审 定 及 项 目 执 行 的 监 督 第 六 条 财 务 处 负 责 拔 尖 计 划 专 项 资 金 的 财 务 管 理 和 会 计 核 算, 拔 尖 计 划 专 项 资 金 预 算 决 算 的 编 制 和 上 报, 拔 尖 计 划 专 项 资 金 结 余 资 金 的 管 理 等 第 七 条 教 务 处 负 责 拔 尖 计 划 项 目 的 绩 效 评 价, 负 责 组 11

18 兰 州 大 学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制 度 汇 编 织 协 调 拔 尖 计 划 专 项 资 金 的 年 度 考 核 评 审 检 查 等 工 作 第 八 条 萃 英 学 院 全 面 负 责 拔 尖 计 划 项 目 的 实 施, 负 责 拔 尖 计 划 专 项 资 金 年 度 使 用 计 划 编 制 预 算 执 行, 负 责 专 项 资 金 年 度 总 结 及 报 送 决 算 材 料, 保 证 经 费 的 合 法 合 理 有 效 使 用 第 九 条 监 察 处 负 责 拔 尖 计 划 专 项 资 金 的 监 督 和 检 查 第 十 条 审 计 处 负 责 拔 尖 计 划 专 项 资 金 的 审 计 第 三 章 预 算 管 理 第 十 一 条 学 校 拔 尖 计 划 专 项 资 金 预 算 是 学 校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的 组 成 部 分, 应 纳 入 学 校 总 体 预 算, 实 现 收 支 平 衡 第 十 二 条 萃 英 学 院 结 合 学 校 拔 尖 人 才 培 养 总 体 方 案 及 年 度 计 划, 在 预 算 额 度 内, 提 出 资 金 年 度 使 用 计 划, 经 拔 尖 计 划 专 家 委 员 会 同 意 并 报 财 务 处 备 案 后 执 行 第 十 三 条 拔 尖 计 划 专 项 资 金 项 目 年 度 预 算 一 经 审 定 下 达,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一 般 不 予 调 整 因 特 殊 情 况 确 需 调 整 的, 由 萃 英 学 院 提 出 调 整 建 议, 经 学 校 拔 尖 计 划 专 家 委 员 会 同 意 后 实 施 第 十 四 条 拔 尖 计 划 专 项 资 金 年 度 计 划 要 确 保 按 期 完 成, 专 项 资 金 预 算 执 行 期 原 则 为 一 年 项 目 结 余 资 金 按 国 家 和 学 校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第 四 章 支 出 管 理 第 十 五 条 拔 尖 计 划 专 项 资 金 主 要 用 于 拔 尖 计 划 的 人 才 培 养, 包 括 聘 请 国 际 知 名 学 者 和 国 内 高 水 平 教 师 授 课, 资 助 学 生 国 际 交 流 科 研 训 练 和 创 新 实 践, 开 展 学 术 交 流 校 际 交 流 和 12

19 兰 州 大 学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制 度 汇 编 社 会 实 践 活 动, 提 供 奖 助 学 金 等 第 十 六 条 拔 尖 计 划 专 项 资 金 的 支 出 内 容 包 括 : 人 员 经 费 业 务 费 设 备 购 置 费 和 其 他 费 用 等 ( 一 ) 人 员 经 费 是 指 在 拔 尖 计 划 实 施 过 程 中, 用 于 聘 请 一 流 师 资 和 发 放 学 生 奖 助 学 金 等 发 生 的 支 出 ( 二 ) 业 务 费 是 指 在 拔 尖 计 划 实 施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办 公 费 印 刷 费 咨 询 费 手 续 费 邮 电 费 水 电 费 交 通 费 差 旅 费 出 国 费 维 修 ( 护 ) 费 会 议 费 培 训 费 劳 务 费 租 赁 费 材 料 费 等 专 项 业 务 支 出 ( 三 ) 设 备 购 置 费 是 指 在 拔 尖 计 划 实 施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办 公 教 学 科 研 仪 器 设 备 图 书 资 料 购 置 及 数 据 库 建 设 等 支 出 ( 四 ) 其 他 费 用 是 指 在 拔 尖 计 划 实 施 过 程 中, 因 人 才 培 养 工 作 需 要 发 生 的 除 上 述 费 用 之 外 的 其 他 支 出 此 类 支 出 应 严 格 控 制, 并 由 主 管 校 领 导 审 签 第 十 七 条 拔 尖 计 划 专 项 资 金 的 开 支 范 围 和 标 准 必 须 符 合 国 家 和 学 校 的 有 关 规 定, 不 得 用 于 各 种 罚 款 还 贷 捐 赠 赞 助 投 资 以 及 与 拔 尖 计 划 无 关 的 其 他 支 出 第 十 八 条 拔 尖 计 划 专 项 资 金 支 出 必 须 按 兰 州 大 学 采 购 和 招 标 管 理 与 监 督 办 法 兰 州 大 学 经 济 合 同 管 理 办 法 兰 州 大 学 国 库 集 中 支 付 管 理 办 法 和 兰 州 大 学 大 额 资 金 支 付 管 理 规 定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第 五 章 决 算 管 理 第 十 九 条 萃 英 学 院 应 在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前, 根 据 当 年 项 目 的 建 设 情 况, 向 财 务 处 报 送 详 细 的 决 算 材 料 决 算 材 料 一 般 包 括 13

20 兰 州 大 学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制 度 汇 编 拔 尖 计 划 专 项 资 金 当 年 的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使 用 效 益 资 金 管 理 情 况 及 存 在 的 问 题 和 建 议 等 第 二 十 条 财 务 处 根 据 拔 尖 计 划 专 项 资 金 的 年 度 支 出 情 况, 按 财 政 部 教 育 部 有 关 规 定, 编 制 年 度 专 项 资 金 决 算 报 表 年 度 专 项 资 金 决 算 报 表 应 纳 入 学 校 部 门 决 算, 并 报 教 育 部 审 批 第 六 章 监 督 检 查 第 二 十 一 条 学 校 拔 尖 计 划 专 项 资 金 管 理 实 行 项 目 责 任 制, 萃 英 学 院 及 项 目 负 责 人 应 对 资 金 使 用 的 合 法 性 合 理 性 和 真 实 性 负 责 监 察 审 计 及 财 务 部 门 对 专 项 资 金 使 用 的 合 法 性 合 理 性 和 有 效 性 实 施 全 面 监 督 第 二 十 二 条 拔 尖 计 划 专 项 资 金 实 行 定 期 检 查 制 度 如 发 现 有 截 留 挤 占 挪 用 拔 尖 计 划 专 项 资 金 的 行 为, 以 及 因 管 理 不 善 导 致 资 金 浪 费 资 产 毁 损 效 益 低 下 的, 将 暂 停 其 后 续 拨 款 情 节 严 重 的, 将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追 究 其 行 政 或 法 律 责 任 第 二 十 三 条 拔 尖 计 划 建 设 项 目 实 行 绩 效 考 评 制 度, 由 教 务 处 组 织 实 施 绩 效 考 评 以 拔 尖 计 划 实 施 方 案 和 项 目 预 算 申 报 书 确 定 的 绩 效 目 标 为 考 核 依 据, 对 专 项 资 金 的 使 用 效 益 进 行 评 估 第 二 十 四 条 项 目 实 施 部 门 要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财 经 纪 律, 自 觉 接 受 主 管 部 门 和 财 政 审 计 监 察 等 有 关 部 门 的 监 督 和 检 查,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纠 正 第 七 章 附 则 第 二 十 五 条 本 办 法 未 尽 事 宜 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第 二 十 六 条 本 办 法 自 2012 年 7 月 1 日 起 施 行 14

21 兰 州 大 学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制 度 汇 编 兰 州 大 学 文 件 校 教 字 号 关 于 印 发 兰 州 大 学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学 生 创 新 基 金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各 有 关 单 位 : 兰 州 大 学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学 生 创 新 基 金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已 经 2012 年 11 月 6 日 校 长 办 公 会 审 议 通 过, 现 予 印 发, 请 遵 照 执 行 附 件 : 兰 州 大 学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学 生 创 新 基 金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兰 州 大 学 ( 章 ) 2012 年 11 月 9 日 兰 州 大 学 校 长 办 公 室 主 动 公 开 2012 年 11 月 12 日 印 发 15

22 兰 州 大 学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制 度 汇 编 兰 州 大 学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学 生 创 新 基 金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根 据 教 育 部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实 施 办 法 ( 教 高 司 函 号 ) 的 要 求, 结 合 我 校 实 际, 为 加 强 萃 英 学 院 学 生 创 新 能 力 实 践 能 力 和 自 主 学 习 能 力 的 培 养, 鼓 励 学 生 尽 早 参 与 科 研 实 践, 促 进 学 生 全 面 发 展, 设 立 兰 州 大 学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学 生 创 新 基 金 ( 简 称 萃 英 学 生 创 新 基 金 ), 以 项 目 方 式 资 助 学 生 自 主 开 展 科 研 创 新 活 动 为 做 好 基 金 资 助 的 有 关 工 作,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一 凡 萃 英 学 院 的 学 生, 均 有 资 格 申 报 萃 英 学 生 创 新 基 金 项 目 每 人 每 年 可 申 报 主 持 1 项, 参 与 多 项 主 持 项 目 尚 未 结 项 的, 不 能 申 请 新 项 目 二 萃 英 学 生 创 新 基 金 项 目 每 年 组 织 申 报 两 次, 春 季 和 秋 季 学 期 各 一 次, 由 学 院 组 织 专 家 进 行 评 审, 凡 符 合 学 术 规 范 有 研 究 价 值 的 项 目 均 予 以 立 项 三 申 报 萃 英 学 生 创 新 基 金 的 项 目, 由 学 生 自 主 选 择 课 题, 自 主 组 织 团 队, 申 报 的 课 题 应 具 有 创 新 性 与 可 行 性, 尽 量 与 项 目 主 持 人 所 学 专 业 相 同 或 相 近 已 经 申 报 校 内 外 相 关 资 助 的 项 目 课 题, 不 能 重 复 申 报 本 基 金 四 项 目 团 队 由 主 持 人 1 名 和 团 队 成 员 若 干 名 组 成, 主 持 人 对 项 目 负 总 责, 团 队 人 数 根 据 项 目 本 身 的 需 求 确 定, 一 般 不 超 过 5 人 同 时 应 有 项 目 指 导 教 师 1 名, 指 导 教 师 须 为 兰 州 大 学 在 职 教 师, 并 具 有 副 高 级 以 上 职 称 或 博 士 学 位 主 持 人 应 为 萃 英 学 院 学 生, 鼓 励 学 科 交 叉, 鼓 励 跨 年 级 跨 班 级 组 团, 允 许 吸 收 少 量 其 16

23 兰 州 大 学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制 度 汇 编 他 学 院 的 学 生 作 为 团 队 成 员 五 学 生 申 请 项 目 时 需 填 写 项 目 申 报 书, 并 参 加 学 院 组 织 的 统 一 答 辩, 接 受 专 家 组 质 询 六 项 目 研 究 周 期 原 则 上 为 1 学 年, 因 正 当 理 由 未 能 如 期 完 成 者, 应 提 交 报 告 说 明 情 况 及 预 期 结 项 时 间 七 萃 英 学 生 创 新 基 金 项 目 获 批 立 项 的, 每 个 项 目 原 则 上 支 持 人 民 币 2000~3000 元, 经 评 审 专 家 认 定 特 别 有 价 值 的 项 目 可 支 持 人 民 币 4000~5000 元 学 院 为 每 个 立 项 的 项 目 建 立 档 案, 并 定 期 督 查 进 展 情 况 获 得 立 项 资 助 的 项 目, 未 经 批 准 不 得 更 换 以 立 项 项 目 为 基 础 申 请 到 更 高 层 次 科 研 训 练 项 目 后, 自 然 纳 入 更 高 级 别 项 目 进 行 管 理 八 萃 英 学 生 创 新 基 金 只 向 学 生 分 配 额 度, 统 一 由 萃 英 学 院 管 理 学 生 使 用 经 费 时, 由 指 导 教 师 签 字, 到 学 院 办 理 预 借 或 报 销 手 续 支 付 的 范 围 为 : 开 展 科 研 活 动 必 需 的 交 通 费 住 宿 费, 购 买 实 验 试 剂 消 耗 品 的 费 用, 书 籍 费 资 料 费, 打 印 费 等 不 属 于 支 付 范 围 的 费 用 不 能 报 销 立 项 之 初, 可 以 预 借 总 额 的 二 分 之 一 ; 项 目 中 期 检 查 之 后, 对 进 展 顺 利 的 项 目, 报 销 预 借 款 后, 可 以 再 预 借 资 助 总 额 的 其 余 部 分 项 目 进 展 状 况 不 佳 的, 经 学 院 组 织 专 家 认 定, 将 暂 停 或 取 消 项 目 资 助 九 立 项 后 6 个 月, 由 项 目 主 持 人 向 学 院 提 交 项 目 进 展 报 告, 作 为 中 期 检 查 和 后 续 资 助 的 依 据 十 萃 英 学 生 创 新 基 金 项 目 结 项 时 需 提 交 项 目 结 题 报 告 发 表 论 文 产 生 实 物 等 研 究 成 果, 并 向 专 家 组 做 项 目 结 项 汇 报 及 答 辩 专 家 组 认 为 可 以 结 项 的, 报 销 全 部 经 费 十 一 项 目 进 展 情 况 良 好, 取 得 重 要 进 展, 需 要 继 续 深 入 研 17

24 兰 州 大 学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制 度 汇 编 究 的, 可 以 申 请 再 次 资 助 专 家 组 认 可 后, 再 次 资 助 的 额 度 原 则 上 不 超 过 3000 元, 研 究 时 间 不 超 过 1 年 十 二 本 办 法 自 签 发 之 日 起 试 行, 由 萃 英 学 院 负 责 解 释 18

25 兰 州 大 学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制 度 汇 编 兰 州 大 学 文 件 校 教 字 号 关 于 印 发 兰 州 大 学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教 师 聘 任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各 有 关 单 位 : 兰 州 大 学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教 师 聘 任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已 经 2012 年 11 月 6 日 校 长 办 公 会 审 议 通 过, 现 予 印 发, 请 遵 照 执 行 附 件 : 兰 州 大 学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教 师 聘 任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兰 州 大 学 ( 章 ) 2012 年 11 月 9 日 兰 州 大 学 校 长 办 公 室 主 动 公 开 2012 年 11 月 12 日 印 发 19

26 兰 州 大 学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制 度 汇 编 兰 州 大 学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教 师 聘 任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根 据 教 育 部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实 施 办 法 ( 教 高 司 函 号 ) 的 要 求, 结 合 我 校 实 际, 为 汇 聚 国 内 外 高 水 平 教 师 队 伍, 促 进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一 岗 位 及 职 责 兰 州 大 学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教 师 包 括 授 课 教 师 科 研 导 师 学 业 导 师 讲 座 教 授 四 个 类 别, 面 向 校 内 外 进 行 聘 任 ( 一 ) 授 课 教 师 授 课 教 师 按 照 培 养 方 案, 以 课 程 为 单 位 进 行 聘 任, 按 课 程 组 或 方 向 组 成 教 学 团 队, 由 教 授 副 教 授 讲 师 共 同 组 成 负 责 课 程 教 学 实 习 答 疑 和 相 应 课 程 的 科 研 训 练, 以 及 选 定 教 材 推 荐 参 考 书 目 等 ( 二 ) 科 研 导 师 科 研 导 师 按 照 学 科 专 业 方 向 成 立 导 师 小 组, 每 个 导 师 小 组 由 2~4 名 国 内 外 知 名 教 授 副 教 授 组 成, 每 2~ 4 名 学 生 组 成 一 个 学 生 小 组, 每 个 学 生 小 组 配 备 一 个 导 师 小 组 导 师 小 组 负 责 学 生 的 学 术 引 导 兴 趣 培 养 科 研 训 练, 推 荐 参 加 学 术 会 议 出 国 交 流 等 文 科 可 采 取 较 为 灵 活 的 导 师 + 学 生 制 度 ( 三 ) 学 业 导 师 ( 班 主 任 ) 学 业 导 师 一 般 按 班 级 聘 任 主 要 负 责 学 生 的 综 合 素 质 培 养, 指 导 学 生 课 外 能 力 建 设 ( 每 周 2 课 时 ), 指 导 学 生 班 级 日 常 工 作, 指 导 学 生 社 会 实 践 活 动, 向 学 院 提 出 学 生 培 养 和 管 理 方 面 的 建 议 等 ( 四 ) 讲 座 教 授 讲 座 教 授 根 据 需 要, 围 绕 学 科 和 主 题 邀 20

27 兰 州 大 学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制 度 汇 编 请, 负 责 开 展 学 术 讲 座 或 座 谈 交 流, 为 学 生 的 学 科 导 读 生 涯 规 划 素 质 拓 展 出 国 留 学 等 提 供 帮 助 二 聘 任 条 件 ( 一 ) 授 课 教 师 团 队 的 公 共 基 础 课 专 业 基 础 课 主 讲 教 师 必 须 具 有 高 级 职 称, 专 业 课 主 讲 教 师 必 须 是 知 名 教 授 或 学 者, 承 担 过 该 课 程 的 系 统 讲 授 工 作, 能 够 积 极 采 用 启 发 式 教 学 批 判 式 讨 论 非 标 准 答 案 考 试, 传 授 知 识 与 智 慧 于 学 生 ( 二 ) 科 研 导 师 组 成 员 要 能 够 针 对 学 生 的 具 体 情 况 和 学 生 自 身 的 能 力 特 点 研 究 兴 趣, 制 定 学 生 个 性 培 养 方 案, 指 导 学 生 的 学 习 科 研 工 作, 推 荐 并 协 助 联 系 在 国 外 学 习 深 造 有 师 资 条 件 的, 应 由 国 内 的 院 士 长 江 学 者 特 聘 教 授 国 家 杰 出 青 年 基 金 获 得 者, 具 有 博 士 生 指 导 资 格 并 承 担 国 家 重 点 ( 重 大 ) 研 究 计 划 的 教 授 副 教 授 和 国 外 知 名 院 校 ( 高 水 平 学 科 ) 的 教 授 副 教 授 组 成 ( 三 ) 学 业 导 师 ( 班 主 任 ) 应 是 具 有 一 年 以 上 出 国 留 学 经 历 的 青 年 教 师, 拥 有 博 士 学 位, 思 想 上 积 极 上 进, 有 充 足 的 时 间 和 精 力 ( 不 担 任 学 院 领 导 ), 能 够 与 学 生 一 起 交 流 一 起 探 讨, 能 够 有 效 指 导 学 生 学 业, 促 进 学 生 全 面 发 展 ( 四 ) 讲 座 教 授 应 是 国 内 外 知 名 学 者 优 秀 教 师 和 社 会 杰 出 人 士, 能 够 围 绕 学 科 或 主 题 开 设 学 术 讲 座 或 开 展 主 题 交 流 三 工 作 待 遇 ( 一 ) 教 师 工 作 量 计 算 和 酬 金 补 贴 办 法 校 内 教 师 承 担 的 萃 英 班 人 才 培 养 任 务, 均 按 照 学 校 有 关 办 法 计 算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量 ( 讲 座 亦 可 计 为 公 共 服 务 工 作 量 ) 根 据 萃 英 学 院 人 才 培 养 的 特 殊 要 求, 萃 英 学 院 为 校 内 教 师 给 予 额 外 的 补 贴 ; 校 外 教 师 由 萃 英 学 院 参 照 国 际 惯 例 及 兄 弟 院 校 做 法, 承 担 来 21

28 兰 州 大 学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制 度 汇 编 往 交 通 费, 提 供 住 宿 ( 时 间 较 长 的 提 供 周 转 公 寓 ), 按 照 工 作 量 给 予 酬 金 标 准 由 萃 英 学 院 结 合 实 际 具 体 制 定, 并 建 立 动 态 增 长 机 制 ( 二 ) 为 萃 英 学 院 授 课 的 校 内 教 师, 赴 国 际 一 流 大 学 本 科 生 课 堂 听 课 商 谈 建 立 本 科 生 教 育 交 流 合 作 关 系, 可 由 萃 英 学 院 提 供 资 助 ( 三 ) 参 加 萃 英 学 院 组 织 的 学 科 交 叉 交 流 沙 龙 茶 歇 酒 会 学 生 实 践 等 活 动 ( 四 ) 教 师 开 展 课 堂 教 学 实 践 活 动 课 外 能 力 建 设 活 动 教 学 研 究 活 动 小 型 学 术 讨 论 会 等, 可 由 萃 英 学 院 提 供 经 费 支 持 ( 五 ) 凡 聘 请 为 兰 州 大 学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的 各 类 岗 位 教 师, 由 学 校 统 一 组 织 聘 任, 颁 发 聘 书 或 荣 誉 证 书 四 本 办 法 自 签 发 之 日 起 试 行, 由 教 务 处 和 萃 英 学 院 负 责 解 释 22

29 兰 州 大 学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制 度 汇 编 兰 州 大 学 文 件 校 教 字 号 关 于 印 发 兰 州 大 学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学 生 选 拔 与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各 有 关 单 位 : 兰 州 大 学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学 生 选 拔 与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已 经 2012 年 11 月 6 日 校 长 办 公 会 审 议 通 过, 现 予 印 发, 请 遵 照 执 行 附 件 : 兰 州 大 学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学 生 选 拔 与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兰 州 大 学 ( 章 ) 2012 年 11 月 9 日 兰 州 大 学 校 长 办 公 室 主 动 公 开 2012 年 11 月 12 日 印 发 23

30 兰 州 大 学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制 度 汇 编 兰 州 大 学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学 生 选 拔 与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根 据 教 育 部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实 施 办 法 ( 教 高 司 函 号 ) 的 要 求, 结 合 我 校 实 际, 为 做 好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学 生 选 拔 和 管 理 工 作,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一 学 科 设 置 与 招 生 规 模 理 科 设 置 数 学 物 理 学 化 学 生 物 学 四 个 班,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统 设 一 班, 每 年 招 生 共 五 个 班 ( 统 称 萃 英 班 ), 合 计 80 人 其 中, 数 学 物 理 学 化 学 生 物 学 各 15 人,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20 人 二 选 拔 途 径 及 范 围 部 分 名 额 通 过 自 主 招 生, 从 高 中 生 中 选 拔 部 分 名 额 在 每 年 新 生 入 学 后, 从 全 校 新 生 中 选 拔 由 于 分 流 调 整 腾 出 的 名 额, 原 则 上 在 四 个 学 科 依 托 的 基 地 班 同 年 级 学 生 中 选 拔, 适 当 吸 收 学 业 成 绩 优 异 具 有 科 研 潜 质 的 普 通 班 学 生 具 有 特 殊 才 能 的 学 生, 经 个 人 申 请 校 内 外 教 授 专 家 推 荐, 相 关 学 科 培 养 小 组 认 定, 专 家 委 员 会 同 意, 亦 可 进 入 萃 英 班 学 习 积 极 探 索 其 他 有 利 于 人 才 脱 颖 而 出 的 选 拔 方 式 三 选 拔 程 序 与 方 式 ( 一 ) 坚 持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原 则, 每 年 选 拔 方 案 确 定 后, 由 学 生 自 愿 申 报 ( 二 ) 萃 英 学 院 会 同 相 关 学 院, 按 学 科 分 别 成 立 选 拔 工 作 小 组, 对 申 请 学 生 进 行 资 格 审 查 笔 试 面 试 与 综 合 考 察 笔 试 面 试 主 要 考 察 专 业 基 础 知 识 总 体 知 识 积 累 情 况 24

31 兰 州 大 学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制 度 汇 编 逻 辑 推 理 与 综 合 思 维 能 力 口 头 表 达 与 写 作 能 力 等, 综 合 考 察 的 目 标 包 括 学 习 成 绩 专 业 兴 趣 学 术 潜 质 团 队 精 神 心 理 素 质 等 ( 三 ) 各 学 科 选 拔 工 作 小 组 根 据 综 合 表 现 确 定 拟 录 取 名 单, 经 萃 英 学 院 和 教 务 处 审 核 后 进 行 公 示 公 示 结 果 无 异 议 后, 学 校 发 文 公 布 并 上 报 教 育 部 备 案 四 学 生 管 理 ( 一 ) 进 入 兰 州 大 学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的 学 生 按 照 学 科 编 入 萃 英 班 学 习, 在 专 家 委 员 会 的 指 导 下, 由 萃 英 学 院 会 同 相 关 学 院 进 行 培 养 学 生 事 务 管 理 由 萃 英 学 院 与 相 关 学 院 共 同 负 责, 以 萃 英 学 院 为 主 ( 二 ) 萃 英 班 学 生 在 享 受 兰 州 大 学 学 生 权 利 履 行 兰 州 大 学 学 生 义 务 的 同 时, 享 受 萃 英 学 院 按 照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培 养 模 式 提 供 的 师 资 学 术 科 研 平 台 国 际 化 交 流 条 件 奖 助 学 金 等 教 育 资 源, 接 受 萃 英 学 院 的 管 理, 维 护 萃 英 学 院 的 荣 誉 ( 三 ) 萃 英 班 学 生 均 实 行 动 态 分 流 调 整 制 度 分 流 调 整 以 学 习 成 绩 为 基 础, 以 科 研 潜 质 创 新 能 力 为 重 要 指 标, 综 合 考 虑 学 生 兴 趣 个 人 发 展 目 标 和 综 合 表 现 等 情 况, 实 行 动 态 管 理 经 过 前 期 学 习 和 培 养, 不 适 应 培 养 模 式 的 学 生 退 出 计 划, 可 根 据 自 己 的 志 愿 选 择 专 业, 进 入 本 专 业 基 地 班 普 通 班 或 其 他 专 业 学 习, 前 期 所 修 学 分 有 效 相 关 学 院 根 据 考 核 情 况 编 入 相 应 年 级 学 习 五 本 办 法 自 签 发 之 日 起 试 行, 由 教 务 处 学 生 处 和 萃 英 学 院 负 责 解 释 25

32 兰 州 大 学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制 度 汇 编 兰 州 大 学 文 件 校 教 字 号 关 于 印 发 兰 州 大 学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学 生 成 长 档 案 建 立 及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各 有 关 单 位 : 兰 州 大 学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学 生 成 长 档 案 建 立 及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已 经 2013 年 11 月 21 日 校 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现 予 印 发, 请 遵 照 执 行 附 件 : 兰 州 大 学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学 生 成 长 档 案 建 立 及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doc 兰 州 大 学 ( 章 ) 2013 年 11 月 29 兰 州 大 学 校 长 办 公 室 主 动 公 开 2013 年 12 月 2 日 印 发 26

33 兰 州 大 学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制 度 汇 编 兰 州 大 学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学 生 成 长 档 案 建 立 及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为 深 入 实 施 国 家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研 究 拔 尖 人 才 培 养 成 才 过 程 与 发 展 规 律, 参 照 高 等 学 校 档 案 管 理 办 法 的 相 关 规 定, 经 学 校 研 究 决 定, 为 入 选 拔 尖 计 划 进 入 萃 英 学 院 的 每 一 名 学 生 建 立 成 长 档 案 现 对 学 生 成 长 档 案 的 建 立 和 管 理 作 如 下 规 定 一 学 生 成 长 档 案 的 建 立 及 收 集 ( 一 ) 中 学 档 案 新 生 进 入 学 院 之 初, 要 检 查 收 集 复 制 学 生 的 高 中 档 案 ( 一 般 包 括 高 中 学 籍 档 案, 高 中 成 绩 单, 体 检 表 及 初 高 中 学 习 记 录, 高 考 志 愿 填 报 表, 奖 惩 记 录 党 团 组 织 档 案 毕 业 生 登 记 表 等 ), 作 为 萃 英 学 院 学 生 成 长 档 案 的 基 础 材 料 ( 二 ) 大 学 档 案 学 生 进 入 萃 英 学 院 之 后, 为 了 更 好 地 跟 踪 记 录 学 生 发 展 培 养 全 过 程, 应 将 学 生 档 案 内 容 进 行 丰 富 和 扩 充, 注 意 收 集 复 印 以 下 内 容 的 材 料, 收 入 成 长 档 案 1. 教 学 培 养 环 节 记 录 ( 授 课 及 考 核 ) 主 要 收 录 学 校 ( 院 ) 教 学 计 划 范 围 内 的 材 料, 如 学 生 的 入 学 考 试 ( 高 考 ) 成 绩 进 入 萃 英 学 院 的 选 拔 考 试 成 绩 及 面 试 情 况 必 修 课 程 考 试 成 绩 单 大 小 论 文 及 考 核 结 果 选 修 科 目 情 况 ( 因 学 生 选 择 而 不 同 ) 及 考 核 结 果 英 语 考 试 成 绩 ( 四 六 级 雅 思 托 福 等 ) 学 业 导 师 对 学 生 学 期 或 年 度 学 业 评 估 意 见 等 27

34 兰 州 大 学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制 度 汇 编 2. 学 生 课 外 能 力 建 设 记 录 ( 学 术 国 际 交 流 及 社 会 实 践 ) 主 要 收 录 学 生 在 教 学 计 划 规 定 之 外 所 参 加 的 学 术 活 动 及 培 训 记 录, 如 学 生 在 学 术 刊 物 发 表 的 论 文, 参 加 的 国 内 外 学 术 会 议 各 类 创 新 基 金 奖 学 金 及 创 新 创 业 项 目 的 执 行 情 况 及 结 果, 证 书 类 考 试 或 竞 赛 获 奖 的 证 书 复 印 件, 参 加 各 类 学 术 交 流 及 学 术 讲 座 后 的 心 得 体 会, 参 加 国 外 交 流 项 目 或 语 言 学 习 夏 令 营 活 动 的 记 录 等 还 应 收 录 学 生 参 加 的 课 外 非 学 术 类 活 动, 如 志 愿 者 的 活 动 记 录 ( 证 明 ) 组 建 或 参 加 的 社 团 及 活 动 情 况 兼 职 工 作 或 参 加 各 类 社 会 实 践 的 记 录 证 明 等, 此 部 分 除 纸 质 档 案 之 外, 也 包 括 各 类 音 频 视 频 等 电 子 档 案 3. 入 团 入 党 资 料 随 时 整 理 学 生 入 团 入 党 资 料, 并 按 照 兰 州 大 学 相 关 规 定 将 学 生 资 料 及 时 归 档, 并 在 学 生 成 长 档 案 中 保 留 副 本 4. 学 生 学 业 计 划 每 位 学 生 每 学 年 初, 要 写 出 本 学 年 度 学 业 计 划 以 及 自 我 评 价, 作 为 学 生 个 人 对 大 学 生 活 的 记 录 资 料 ( 三 ) 补 充 档 案, 学 生 自 主 提 供 学 生 可 根 据 自 身 的 认 知 和 需 要, 自 主 提 供 与 自 身 成 长 发 展 密 切 相 关 的 各 类 材 料, 内 容 及 形 式 不 限 学 生 个 人 提 供 的 资 料 应 经 过 审 核 后 归 入 成 长 档 案 ( 四 ) 毕 业 后 档 案 学 生 毕 业 十 年 至 十 五 年 内, 学 院 档 案 管 理 人 员 要 依 托 校 友 会 院 友 会 等 资 源 主 动 了 解 毕 业 学 生 的 情 况, 或 通 过 QQ 群 电 子 邮 件 等 方 式 与 已 毕 业 的 学 生 保 持 联 系, 及 时 跟 踪 与 更 新 毕 业 学 生 的 档 案 二 更 新 的 频 度 及 编 目 方 式 28

35 兰 州 大 学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制 度 汇 编 ( 一 ) 档 案 更 新 周 期 及 频 度 根 据 本 学 院 三 学 期 制 的 特 殊 要 求, 拟 对 学 生 档 案 进 行 一 学 年 至 少 三 次 的 系 统 整 理 及 更 新 工 作, 即 春 季 学 期 末, 夏 季 学 期 末 和 秋 季 学 期 末, 每 次 整 理 更 新 档 案 的 时 间 为 1 周 另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增 加 档 案 整 理 的 频 度 ( 二 ) 档 案 材 料 分 类 及 编 目 方 式 为 每 位 学 生 建 立 一 个 独 立 的 档 案 盒, 根 据 存 放 材 料 顺 序 建 立 手 写 目 录 页, 目 录 随 档 案 添 加 由 专 职 工 作 人 员 定 期 更 新, 目 录 页 以 不 同 学 期 为 第 一 划 分 层 次, 之 下 再 根 据 档 案 内 容 划 分 层 级, 在 每 一 类 资 料 下 的 具 体 支 撑 材 料, 编 目 方 式 按 照 材 料 收 集 的 时 间 顺 序 进 行 三 电 子 档 案 的 建 立 学 生 档 案 目 录 页 用 手 写 定 期 更 新 之 外, 还 应 当 建 立 电 子 存 储, 设 置 专 门 的 计 算 机 用 来 定 期 更 新 学 生 档 案 资 料, 并 设 计 档 案 的 查 询 功 能 同 时 配 备 扫 描 仪, 对 所 有 纸 质 档 案 进 行 扫 描, 并 建 立 成 电 子 档 案, 在 计 算 机 中 为 每 一 位 学 生 建 立 电 子 档 案 文 件 夹, 电 子 档 案 定 期 随 纸 质 档 案 的 添 加 而 更 新 四 保 存 与 管 理 ( 一 ) 学 院 设 立 档 案 室, 作 为 学 生 档 案 存 放 之 处, 其 日 常 管 理 由 学 生 事 务 办 公 室 负 责, 专 人 管 理, 非 档 案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随 意 带 非 档 案 物 品 进 出 档 案 室 ( 二 ) 档 案 室 应 做 好 整 洁 通 风, 并 做 好 防 火 防 潮 档 案 室 内, 设 立 开 放 式 和 密 闭 式 两 种 档 案 柜, 密 闭 式 档 案 柜 用 于 存 放 较 少 移 动 需 长 期 保 管 的 学 生 档 案 ; 开 放 式 档 案 柜 用 于 存 放 流 动 性 较 大 可 随 时 添 加 的 学 生 档 案 档 案 柜 的 分 类 按 照 学 院 在 籍 学 生 的 年 级 班 级 分 类 摆 放 29

36 兰 州 大 学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制 度 汇 编 ( 四 ) 档 案 材 料 分 为 纸 质 档 案 和 电 子 档 案, 其 中 纸 质 档 案 应 该 用 黑 色 中 性 笔 或 黑 兰 色 钢 笔 填 写, 不 能 用 圆 珠 笔 铅 笔 填 写 相 关 材 料 ( 五 ) 对 学 院 在 籍 学 生, 学 生 成 长 档 案 应 放 入 开 放 式 档 案 柜, 接 受 即 时 的 更 新 与 查 询 对 已 毕 业 或 通 过 专 业 分 流 离 开 学 院 的 非 我 院 学 生, 学 生 成 长 档 案 应 放 入 密 闭 式 档 案 柜, 对 学 生 档 案 做 长 期 保 存, 并 建 立 其 成 长 跟 踪 机 制 及 档 案 补 充 机 制 ( 六 ) 学 生 正 常 毕 业 之 后, 学 校 档 案 馆 所 需 的 学 生 名 单 表, 学 生 历 年 成 绩 单, 毕 业 生 合 影, 学 生 毕 业 论 文 ( 评 审 为 优 秀 的 ) 等 资 料 原 件 移 交 学 校 保 管, 学 院 复 制 副 本 ; 其 余 档 案 资 料 均 由 学 院 自 主 保 管 ( 七 ) 原 则 上 学 生 档 案 不 应 带 出 档 案 室, 如 有 借 阅, 须 由 借 出 方 出 具 正 规 手 续, 并 写 明 借 出 用 途 及 归 还 时 间 档 案 归 还 之 时, 应 对 照 目 录 页 将 档 案 内 容 做 一 检 查, 确 保 档 案 无 遗 漏 五 保 密 制 度 严 格 执 行 有 关 保 密 制 度 学 生 成 长 档 案 内 容 丰 富, 可 能 会 涉 及 学 生 个 人 隐 私, 作 为 档 案 管 理 人 员 或 相 关 人 员, 未 经 学 生 本 人 允 许 不 能 向 他 人 透 露 档 案 中 相 关 信 息 经 查 实 档 案 管 理 人 员 有 透 露 重 要 信 息 的 行 为, 将 追 究 档 案 管 理 人 员 责 任 30

37 兰 州 大 学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制 度 汇 编 兰 州 大 学 文 件 校 教 字 号 关 于 印 发 兰 州 大 学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课 程 考 试 基 本 规 范 ( 试 行 ) 的 通 知 各 有 关 单 位 : 兰 州 大 学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课 程 考 试 基 本 规 范 ( 试 行 ) 已 经 2013 年 11 月 21 日 校 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现 予 印 发, 请 遵 照 执 行 附 件 : 兰 州 大 学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课 程 考 试 基 本 规 范 ( 试 行 ).doc 兰 州 大 学 ( 章 ) 2013 年 11 月 29 日 兰 州 大 学 校 长 办 公 室 主 动 公 开 2013 年 12 月 2 日 印 发 31

38 兰 州 大 学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制 度 汇 编 兰 州 大 学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课 程 考 试 基 本 规 范 ( 试 行 ) 为 推 动 教 学 改 革 促 进 学 风 建 设, 培 养 学 生 自 主 学 习 主 动 创 新 的 能 力, 根 据 教 育 部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实 施 办 法 ( 教 高 司 函 号 ) 和 学 校 有 关 规 定, 特 制 定 本 规 范 一 以 课 堂 讲 授 为 主 的 课 程, 考 试 总 评 成 绩 由 以 下 各 部 分 组 成 ( 一 ) 大 考 每 门 课 程 均 进 行 期 中 和 期 末 考 试, 原 则 上 均 采 用 闭 卷 考 试 在 总 评 成 绩 中 所 占 的 比 重 不 超 过 40% ( 二 ) 小 考 按 照 教 学 进 度 进 行 各 种 形 式 的 小 考, 每 门 课 每 学 期 进 行 3~5 次 考 试 方 式 可 以 灵 活, 如 : 小 论 文 演 讲 报 告 研 究 报 告 等, 也 可 以 按 小 团 队 进 行 考 核 其 在 总 评 成 绩 中 所 占 的 比 重 不 少 于 30% ( 三 ) 作 业 与 笔 记 教 学 过 程 中 的 作 业 情 况 课 外 拓 展 阅 读 情 况 ( 有 读 书 笔 记 札 记 等 ), 均 计 入 平 时 成 绩, 其 在 总 评 成 绩 中 所 占 的 比 重 占 20% 左 右 ( 四 ) 上 课 出 勤 包 括 出 勤 情 况 及 参 与 课 堂 讨 论 的 情 况, 在 总 评 成 绩 中 所 占 的 比 重 占 10% 左 右 根 据 上 述 的 原 则, 由 教 师 确 定 具 体 方 式 与 比 例, 并 在 开 课 时 以 教 学 大 纲 (Syllabus) 的 形 式 告 知 学 生 二 实 验 和 实 习 课 程, 参 照 上 述 标 准 执 行, 鼓 励 教 师 以 提 高 学 生 能 力 为 核 心, 进 行 考 试 改 革 三 考 试 成 绩 原 则 上 均 采 用 百 分 制 取 整 数 计 分 四 凡 与 学 生 成 绩 有 关 的 各 种 考 试 形 成 的 书 面 材 料, 均 由 任 32

39 兰 州 大 学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制 度 汇 编 课 教 师 统 一 收 集 整 理, 在 学 期 末 交 至 萃 英 学 院 教 学 事 务 办 公 室 归 档 五 因 各 种 类 型 的 考 试 所 发 生 的 费 用, 由 萃 英 学 院 提 供 六 本 规 范 由 萃 英 学 院 负 责 解 释, 自 2013 年 12 月 1 日 起 试 行 33

40 兰 州 大 学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制 度 汇 编 兰 州 大 学 文 件 校 教 字 号 关 于 印 发 兰 州 大 学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学 生 退 转 规 定 ( 试 行 ) 的 通 知 各 有 关 单 位 : 兰 州 大 学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学 生 退 转 规 定 ( 试 行 ) 已 经 2013 年 11 月 21 日 校 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现 予 印 发, 请 遵 照 执 行 附 件 : 兰 州 大 学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学 生 退 转 规 定 ( 试 行 ).doc 兰 州 大 学 ( 章 ) 2013 年 11 月 29 日 兰 州 大 学 校 长 办 公 室 主 动 公 开 2013 年 12 月 2 日 印 发 34

41 兰 州 大 学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制 度 汇 编 兰 州 大 学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学 生 退 转 规 定 ( 试 行 ) 根 据 教 育 部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实 施 办 法 ( 教 高 司 函 号 ) 和 兰 州 大 学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学 生 选 拔 与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 校 教 字 号 ) 的 有 关 规 定, 为 做 到 因 材 施 教 保 证 学 生 顺 利 成 长, 规 范 学 生 分 流 机 制, 特 制 定 本 规 定 一 入 选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进 入 萃 英 学 院 学 习 的 学 生, 均 按 照 本 办 法 的 要 求 签 定 萃 英 学 院 学 生 入 选 承 诺 书 ( 附 件 一 ) 学 生 签 署 承 诺 书 的 同 时, 须 向 家 长 告 知 相 关 承 诺 条 款, 十 八 周 岁 以 下 的 学 生 须 由 家 长 签 字 认 可 二 学 生 进 入 萃 英 学 院 后, 如 出 现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须 退 出 萃 英 学 院, 转 到 其 他 相 关 学 院 继 续 学 习 ( 一 ) 一 学 年 内 1 门 专 业 课 程 不 及 格, 或 累 计 有 2 门 课 程 不 及 格 ; ( 二 ) 二 年 级 期 间, 英 语 未 达 到 托 福 80 分 雅 思 6.0 分 或 相 当 水 平 ( 三 ) 一 个 学 年 内, 总 的 学 分 绩 低 于 75 分 ; 且 班 级 排 名 在 最 后 20% ( 四 ) 出 现 严 重 损 害 萃 英 学 院 声 誉 的 情 况 ; ( 五 ) 学 生 本 人 主 动 提 出 退 出 申 请 三 经 萃 英 学 院 认 定, 须 退 出 的 学 生, 由 学 院 通 知 本 人, 填 写 萃 英 学 院 学 生 退 转 登 记 表 ( 附 件 二 ), 经 教 务 处 审 核 后 发 文 确 认 35

42 兰 州 大 学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制 度 汇 编 四 萃 英 学 院 为 转 出 的 学 生 保 留 成 长 档 案, 并 与 学 生 所 在 学 院 共 同 维 护 萃 英 学 院 将 协 助 学 生 所 在 学 院 做 好 学 生 思 想 工 作, 关 心 和 帮 助 其 成 长 发 展 五 本 规 定 由 萃 英 学 院 负 责 解 释, 自 2013 年 12 月 1 日 起 试 行 36

43 兰 州 大 学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制 度 汇 编 附 件 一 萃 英 学 院 学 生 入 选 承 诺 书 经 本 人 申 请, 学 校 专 家 组 选 拔 考 核 通 过, 我 自 愿 进 入 萃 英 学 院 学 习 在 此, 本 人 郑 重 承 诺 : 珍 惜 荣 誉, 勤 奋 学 习, 献 身 科 学, 努 力 为 我 国 基 础 科 学 研 究 贡 献 力 量 在 4 年 学 习 过 程 中, 如 出 现 以 下 的 情 形 之 一, 本 人 将 主 动 退 出 萃 英 学 院, 转 至 原 学 院 或 其 他 学 院 学 习 ( 一 ) 一 学 年 内 1 门 专 业 课 程 不 及 格, 或 累 计 有 2 门 课 程 不 及 格 ; ( 二 ) 二 年 级 期 间, 英 语 未 达 到 托 福 80 分 雅 思 6.0 分 或 相 当 水 平 ( 三 ) 一 个 学 年 内, 总 的 学 分 绩 低 于 75 分 ; 且 班 级 排 名 在 最 后 20% ( 四 ) 出 现 严 重 损 害 萃 英 学 院 声 誉 的 情 况 特 此 承 诺 学 生 签 字 : (18 岁 以 下 学 生 ) 家 长 签 字 : 年 月 日 37

44 兰 州 大 学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制 度 汇 编 附 件 二 : 萃 英 学 院 学 生 退 转 登 记 表 姓 名 性 别 现 专 业 班 级 学 号 联 系 电 话 拟 转 入 学 院 及 专 业 转 出 原 因 : 萃 英 学 院 填 写 同 意 转 出 萃 英 班 学 院 领 导 ( 签 章 ): 年 月 日 转 入 学 院 填 写 经 考 核, 同 意 转 入 年 级 专 业 学 习 学 院 领 导 ( 签 章 ): 年 月 日 教 务 处 填 写 教 务 处 审 批 意 见 : 教 务 处 领 导 签 名 : 年 月 日 38

45 兰 州 大 学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制 度 汇 编 兰 州 大 学 文 件 校 教 号 关 于 印 发 兰 州 大 学 国 家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萃 英 海 外 交 流 奖 学 金 评 定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各 有 关 单 位 : 经 学 校 研 究 同 意, 现 将 兰 州 大 学 国 家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萃 英 海 外 交 流 奖 学 金 评 定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予 以 印 发, 请 遵 照 执 行 附 件 : 兰 州 大 学 国 家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萃 英 海 外 交 流 奖 学 金 评 定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doc 兰 州 大 学 ( 章 ) 2014 年 8 月 4 日 兰 州 大 学 校 长 办 公 室 主 动 公 开 2014 年 8 月 10 日 印 发 39

46 兰 州 大 学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制 度 汇 编 附 件 兰 州 大 学 国 家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萃 英 海 外 交 流 奖 学 金 评 定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根 据 国 家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实 施 办 法 ( 教 高 司 函 号 ) 的 要 求, 为 实 现 学 生 个 性 化 国 际 化 培 养, 将 拔 尖 学 生 送 到 世 界 一 流 大 学 和 科 研 院 所 学 习 实 习 与 交 流, 师 从 一 流 科 学 家, 接 触 和 进 入 学 科 前 沿, 从 事 高 水 平 研 究, 特 在 萃 英 学 院 设 立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萃 英 海 外 交 流 奖 学 金 ( 简 称 萃 英 交 流 奖 学 金 ), 以 资 助 和 激 励 学 生 完 成 国 际 交 流 学 习 任 务 具 体 内 容 如 下 一 奖 学 金 资 助 原 则 ( 一 ) 坚 持 以 我 为 主 根 据 学 生 个 性 化 培 养 的 实 际 需 要, 合 理 设 计 出 国 ( 境 ) 培 养 环 节, 确 保 境 外 学 习 交 流 与 我 校 培 养 计 划 有 机 结 合 ( 二 ) 建 立 分 担 机 制 珍 惜 国 家 的 资 源, 按 照 总 额 控 制 超 出 自 负 的 原 则, 建 立 政 府 (CSC) 学 校 学 生 本 人 及 其 家 庭 社 会 有 关 机 构 分 担 费 用 的 机 制 ( 三 ) 保 证 一 流 水 准 资 助 一 流 学 生, 到 一 流 大 学 或 科 研 机 构, 师 从 一 流 科 学 家 优 先 优 厚 资 助 成 绩 优 异 学 生 二 资 助 项 目 内 容 及 申 请 条 件 申 请 本 奖 学 金 资 助 的 学 生 应 为 萃 英 学 院 选 入 的 学 生, 品 学 兼 优, 遵 纪 守 法, 无 违 规 违 纪 记 录 ; 身 心 健 康, 能 适 应 海 外 学 习 生 活 ; 符 合 海 外 学 习 项 目 的 具 体 要 求 每 位 学 生 在 读 期 间 获 得 以 下 资 助 项 目 不 能 超 过 两 项 同 一 项 目 不 重 复 资 助 已 经 获 得 CSC 等 留 40

47 兰 州 大 学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制 度 汇 编 学 机 构 资 助 的, 同 类 别 费 用 不 重 复 资 助 ( 一 ) 海 外 访 学 根 据 导 师 专 家 指 导 意 见, 由 学 院 组 织 或 由 学 生 自 主 选 择 时 间, 到 海 外 一 流 大 学 或 科 研 机 构 进 行 访 学 语 言 文 化 学 习 短 期 研 习 等, 访 学 时 间 1~2 个 月, 以 开 拓 国 际 视 野 培 养 学 术 兴 趣 提 高 综 合 素 质 和 能 力 学 院 资 助 国 际 机 票 费 保 险 费 签 证 费 及 50% 学 费 申 请 条 件 : 学 分 加 权 平 均 成 绩 在 80 分 以 上 托 福 75 分 以 上 ( 二 ) 暑 期 学 校 根 据 导 师 专 家 指 导 意 见, 由 学 院 组 织 或 由 学 生 自 主 选 择 时 间, 参 加 世 界 一 流 大 学 或 科 研 机 构 的 暑 期 学 校 ( 世 界 排 名 前 100 名 或 学 科 排 名 前 50 名 ), 选 修 部 分 课 程, 增 加 学 习 经 历 学 院 资 助 国 际 机 票 费 保 险 费 签 证 费 及 50% 学 费 申 请 条 件 : 学 分 加 权 平 均 成 绩 在 80 分 以 上 托 福 80 分 或 雅 思 6.0 以 上 ( 三 ) 联 合 培 养 赴 世 界 一 流 大 学 或 科 研 机 构 留 学 一 学 期 至 一 学 年, 进 行 插 班 学 习 毕 业 设 计, 也 为 学 生 将 来 在 世 界 一 流 大 学 读 研 深 造 创 造 机 会 和 条 件 学 院 资 助 国 际 机 票 费 保 险 费 签 证 费 及 50% 学 费 申 请 条 件 : 学 分 加 权 平 均 成 绩 在 85 分 以 上 托 福 85 分 或 雅 思 6.5 以 上 联 合 培 养 原 则 上 要 尽 量 利 用 校 际 国 际 合 作 关 系, 要 求 对 方 减 免 学 费 或 收 取 少 量 管 理 费 ; 确 需 支 付 学 费 的, 应 严 格 控 制 名 额, 在 学 生 导 师 学 科 方 面 坚 持 优 中 选 优, 且 资 助 总 额 原 则 上 不 超 过 10 万 元 为 鼓 励 学 生 积 极 争 取 校 外 资 源, 凡 获 得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CSC) 等 留 学 机 构 资 助 的 学 生, 优 先 给 予 资 助 ( 四 ) 国 际 学 术 会 议 已 经 获 得 国 际 学 术 会 议 邀 请, 在 会 议 做 报 告 或 承 担 部 分 会 议 任 务 的 学 生 资 助 会 议 注 册 费 住 宿 费 和 41

48 兰 州 大 学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制 度 汇 编 保 险 费 国 际 机 票 费 申 请 条 件 : 学 分 加 权 平 均 成 绩 在 80 分 以 上 托 福 75 分 以 上 上 述 资 助 之 外 的 其 他 费 用, 一 律 由 学 生 本 人 负 担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或 学 分 加 权 平 均 成 绩 在 90 分 以 上, 达 到 相 应 申 请 条 件 的, 经 申 请 可 以 适 当 提 高 资 助 额 度 及 比 例 三 评 定 与 发 放 程 序 ( 一 ) 学 生 根 据 学 校 国 际 合 作 与 交 流 处 的 校 际 交 流 项 目 安 排, 结 合 萃 英 学 院 教 学 计 划, 向 学 院 提 交 海 外 交 流 奖 学 金 申 请 ( 二 ) 萃 英 学 院 组 织 相 关 专 家, 组 成 3~5 人 的 专 家 委 员 会 进 行 评 审, 根 据 学 生 成 长 需 要, 确 定 资 助 培 养 项 目 ( 三 ) 萃 英 学 院 审 核 并 公 示 资 助 名 单, 公 示 无 异 议 后, 颁 发 奖 学 金 证 书 ( 四 ) 资 助 费 用 行 前 预 借 返 校 后 凭 票 据 及 合 格 的 学 习 成 绩 单 报 销 四 学 生 境 外 管 理 出 国 ( 境 ) 学 生 须 遵 守 兰 州 大 学 在 读 本 科 生 出 国 留 学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校 外 字 号 ), 在 外 期 间 遵 守 所 在 国 家 和 地 区 的 法 律, 尊 重 当 地 文 化 和 习 俗, 遵 守 交 流 所 在 学 校 的 规 章 制 度, 积 极 维 护 国 家 和 兰 州 大 学 的 声 誉 和 形 象, 不 得 从 事 违 法 和 危 险 活 动 凡 违 反 上 述 规 定, 给 学 院 和 学 校 声 誉 造 成 负 面 影 响, 或 在 外 学 习 成 绩 不 合 格 的, 停 止 奖 学 金 资 助, 并 取 消 其 今 后 申 请 本 奖 学 金 的 资 格 五 本 办 法 由 萃 英 学 院 负 责 解 释,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 起 试 行, 原 校 教 字 号 文 件 同 时 废 止 42

49 兰 州 大 学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制 度 汇 编 兰 州 大 学 萃 英 学 院 院 发 号 兰 州 大 学 萃 英 学 院 开 展 学 生 评 价 课 程 有 关 工 作 的 通 知 为 进 一 步 完 善 教 学 管 理, 提 高 教 学 质 量, 学 院 决 定 开 展 学 生 评 价 课 程 工 作, 现 将 具 体 事 宜 通 知 如 下 一 课 程 评 价 的 范 围 面 对 我 院 学 生 开 设 的 所 有 课 程 二 课 程 评 价 的 目 的 通 过 课 程 评 价, 主 要 考 察 了 解 教 学 内 容 方 式 效 果 等 方 面 的 情 况 ; 了 解 教 师 改 革 教 学 方 法, 培 养 学 生 创 新 能 力 自 主 学 习 能 力 的 情 况 ; 了 解 学 生 掌 握 知 识 提 升 能 力 的 情 况, 以 及 学 生 对 教 学 的 要 求 等 具 体 内 容 见 附 表 三 课 程 评 价 方 式 由 全 体 听 课 学 生 无 记 名 打 分 填 表, 对 课 程 进 行 评 价 根 据 课 程 进 展, 原 则 上 每 两 周 打 分 一 次, 每 次 打 分 结 果 由 学 习 委 员 收 齐 并 交 学 院 教 学 管 理 办 公 室 萃 英 学 院 对 评 价 结 果 进 行 汇 总 分 析, 对 课 程 评 价 中 反 映 出 的 有 关 问 题 和 情 况, 及 时 与 相 关 学 院 和 授 课 教 师 进 行 反 馈 四 工 作 要 求 课 程 评 价 结 果 是 学 院 完 善 管 理 教 师 改 进 教 学 的 重 要 参 考 依 43

50 兰 州 大 学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制 度 汇 编 据, 每 位 学 生 要 根 据 每 门 课 程 的 教 学 情 况 实 事 求 是 地 进 行 评 价, 认 真 客 观 地 填 写 评 价 表, 如 实 反 映 教 学 当 中 的 亮 点, 以 及 存 在 的 问 题, 提 出 自 己 的 意 见 建 议 学 院 向 教 师 反 映 总 体 评 价 结 果 萃 英 学 院 ( 章 ) 二 〇 一 三 年 九 月 六 日 44

51 兰 州 大 学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制 度 汇 编 萃 英 学 院 学 生 评 价 课 程 打 分 表 课 程 名 称 : 授 课 班 级 : 授 课 教 师 : ( 以 上 部 分 由 学 院 教 学 秘 书 填 写 ) 教 学 方 式 : 单 人 授 课 校 内 联 合 式 授 课 海 内 外 联 合 授 课 授 课 语 言 : 中 文 授 课 双 语 教 学 全 英 文 授 课 采 用 教 材 : 中 文 教 材 双 语 教 材 全 英 文 教 材 ( 以 上 部 分 由 班 级 学 习 委 员 填 写 ) 分 项 评 价 : 请 在 下 列 各 项 后 的 相 应 评 价 等 级 打 评 估 内 容 评 价 分 数 差 - 中 - 好 备 课 充 分, 大 纲 明 了, 进 度 合 理 重 视 启 发, 教 学 严 谨, 方 式 灵 活, 师 生 互 动 重 点 突 出, 难 点 透 彻, 逻 辑 清 晰 重 视 能 力 培 养, 精 讲 博 学, 调 动 学 生 探 究 式 学 习 经 常 介 绍 相 关 学 科 的 最 新 进 展 作 业 适 量, 并 对 学 生 完 成 作 业 情 况 及 时 反 馈 多 种 方 式 记 载 学 生 成 绩, 总 评 成 绩 客 观 反 映 学 生 能 力 提 升 情 况 对 本 部 分 课 程 的 总 体 印 象 : 好 较 好 一 般 对 课 堂 讲 授 及 其 他 方 面 的 具 体 意 见 或 建 议 : 45

52 兰 州 大 学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制 度 汇 编 兰 州 大 学 萃 英 学 院 院 发 号 兰 州 大 学 萃 英 学 院 学 生 学 业 成 绩 预 警 制 度 根 据 国 家 和 学 校 实 施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的 有 关 办 法, 经 学 院 研 究, 建 立 学 生 学 业 成 绩 预 警 制 度, 实 施 办 法 如 下 一 学 业 成 绩 预 警 的 目 的 : 在 学 生 学 业 有 可 能 出 现 问 题 时, 及 时 提 醒 学 生 注 意, 帮 助 学 生 查 找 根 源, 分 析 诊 断, 制 订 解 决 方 案, 从 而 促 进 学 生 学 业 进 步 健 康 成 长 二 提 出 学 业 成 绩 预 警 的 情 形 : ( 一 ) 一 学 期 内 所 学 课 程 的 考 试 出 现 一 门 不 及 格 ; ( 二 ) 英 语 水 平 未 达 到 学 院 的 基 本 要 求 ; ( 三 ) 一 学 年 内 班 级 排 名 在 最 后 20%; 或 一 学 年 内 总 的 学 分 绩 低 于 80 分 ; ( 四 ) 出 现 心 理 或 身 体 健 康 问 题 ; ( 五 ) 出 现 不 符 合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行 为 准 则 的 行 为 ; ( 六 ) 出 现 违 纪 违 法 学 术 不 端 等 损 害 学 院 声 誉 的 情 况 三 学 业 成 绩 预 警 由 学 院 学 生 事 务 办 公 室 负 责 学 生 出 现 上 述 情 形 以 后, 要 第 一 时 间 向 学 生 本 人 及 学 院 主 管 领 导 发 出 预 警, 必 要 时 还 应 向 相 关 学 院 授 课 教 师 领 导 和 学 生 家 长 告 知 同 时, 46

53 兰 州 大 学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制 度 汇 编 要 登 记 在 案, 并 与 学 业 导 师 一 起, 跟 踪 学 生 收 到 预 警 后 的 反 应 情 况 四 学 业 成 绩 预 警 不 作 为 奖 学 金 及 其 他 荣 誉 评 定 的 否 决 条 件 五 本 办 法 由 萃 英 学 院 制 订 并 负 责 解 释, 自 2013 年 10 月 起 实 行 萃 英 学 院 ( 章 ) 二 〇 一 三 年 九 月 六 日 47

54 兰 州 大 学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制 度 汇 编 兰 州 大 学 萃 英 学 院 院 发 号 萃 英 学 院 本 科 生 综 合 测 评 实 施 办 法 为 加 强 本 院 人 才 培 养 工 作, 促 进 学 生 相 互 学 习 相 互 帮 助, 培 养 合 作 精 神 团 队 意 识, 减 少 负 面 竞 争, 推 动 全 面 发 展, 根 据 教 育 部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实 施 办 法 的 精 神, 结 合 兰 州 大 学 本 科 生 综 合 测 评 办 法 的 要 求, 特 制 订 本 办 法 一 总 体 原 则 综 合 测 评 的 总 分 由 以 下 两 部 分 组 成 : ( 一 ) 即 学 分 绩, 占 总 分 的 65%, 为 所 修 全 部 课 程 的 加 权 平 均 数 ( 二 ) 综 合 素 质 得 分, 以 35 分 为 基 准, 计 算 奖 励 分 和 扣 除 分, 奖 励 的 总 分 不 超 过 4 分, 扣 除 的 总 分 不 设 限 二 奖 励 分 与 扣 除 分 ( 一 ) 奖 励 分 1. 获 各 类 课 外 学 术 科 技 作 品 ( 项 目 ) 竞 赛 国 家 级 前 3 名 一 等 奖 加 1 分 ; 国 家 级 4~6 名 二 等 奖 加 0.6 分 ; 国 家 级 7~10 名 三 等 奖 加 0.3 分 ; 省 部 级 的 第 1 名 一 等 奖 加 1 分, 第 2 名 二 等 奖 加 0.6 分 ; 第 3~8 名 三 等 奖 加 0.4 分 ; 校 级 前 8 名 及 一 二 三 等 奖 分 别 加 和 0.2 分 48

55 兰 州 大 学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制 度 汇 编 2. 在 SCI 或 SSCI 刊 物 公 开 发 表 文 章 者, 第 一 作 者 加 1 分 / 篇, 参 与 作 者 加 0.5 分 / 篇 ( 不 分 次 序 ); 在 CSSCI 发 表 文 章 者, 第 一 作 者 加 1 分 / 篇, 参 与 作 者 加 0.5 分 / 篇 ( 不 分 次 序 ) 学 校 创 新 创 业 ( 含 国 家 大 学 生 创 新 创 业 计 划 ) 本 年 度 成 功 立 项, 或 取 得 成 果 并 结 项 的 团 队 负 责 人 加 1 分, 团 队 其 他 成 员 加 0.5 分, 获 奖 情 况 参 照 第 1 条 执 行 3. 选 修 课 双 学 位 课 暂 定 不 加 分 担 任 各 级 学 生 干 部 暂 定 不 加 分 4. 获 国 家 级 省 级 校 级 优 秀 党 员 团 员, 优 秀 团 干 部 学 生 干 部, 优 秀 学 生 会 干 部 等 称 号 者, 分 别 加 1 分 0.6 分 0.2 分 5. 在 各 级 文 艺 体 育 比 赛 中 获 奖, 或 获 得 各 级 各 类 志 愿 服 务 或 社 会 实 践 的 先 进 个 人 优 秀 团 队 队 员 等 荣 誉, 或 其 他 先 进 集 体 荣 誉 者, 参 照 第 1 条 执 行 6. 上 述 同 一 作 品 ( 项 目 ) 不 重 复 加 分, 只 加 最 高 分 ( 二 ) 扣 除 分 1. 被 学 校 通 报 批 评 者 扣 0.5 分 受 警 告 处 分 者, 扣 1 分 受 严 重 警 告 处 分 者 扣 1.5 分 受 记 过 处 分 者 扣 2 分 受 留 校 察 看 处 分 者 扣 4 分 受 到 学 院 学 业 预 警 扣 1 分 2. 在 国 ( 境 ) 外 学 习 期 间, 旷 课 一 次 扣 1 分 3. 在 学 院 班 级 发 布 各 项 通 知 后, 无 故 拖 延 而 造 成 集 体 或 个 人 办 事 受 到 重 大 影 响 的, 扣 1 分 拖 欠 学 费 者 ( 个 人 已 申 请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并 经 学 校 审 查 合 格 者 或 者 减 免 学 费 者 除 外 ) 扣 1 分 4. 破 坏 宿 舍 或 班 集 体 团 结, 不 能 正 确 对 待 的, 扣 1 分 有 擅 自 外 出 住 宿 行 为 的, 扣 1 分 三 评 定 办 法 测 评 学 年 的 班 长 团 支 部 书 记 为 当 然 代 表, 吸 收 经 全 班 同 学 49

56 兰 州 大 学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制 度 汇 编 民 主 选 举 的 非 学 生 干 部 3 人, 组 成 5 人 测 评 小 组, 班 长 任 组 长 测 评 小 组 按 照 上 述 办 法 计 算 出 每 个 同 学 的 奖 励 分 与 扣 除 分, 并 经 学 业 导 师 确 认 后, 协 助 学 院 辅 导 员 录 入 学 校 学 生 工 作 系 统 四 本 办 法 由 萃 英 学 院 负 责 解 释 萃 英 学 院 ( 章 ) 二 〇 一 三 年 九 月 二 十 三 日 50

57 兰 州 大 学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制 度 汇 编 兰 州 大 学 萃 英 学 院 院 发 号 萃 英 学 院 门 禁 管 理 办 法 为 维 护 学 院 正 常 的 教 学 办 公 秩 序, 保 障 学 院 公 共 财 产 师 生 财 物 安 全, 根 据 学 校 有 关 规 定, 结 合 我 院 实 际, 制 定 本 办 法 一 学 院 严 格 实 行 24 小 时 门 禁 管 理 制 度 凡 我 院 师 生, 均 通 过 门 禁 管 理 系 统 获 取 校 园 卡 授 权, 刷 校 园 卡 进 出 观 云 楼 八 楼 二 为 方 便 识 别 与 交 流, 凡 进 入 学 院 的 师 生 均 须 悬 挂 佩 带 校 园 卡, 卡 套 及 绳 带 由 学 院 统 一 提 供 三 本 院 师 生 每 次 进 出 观 云 楼 八 楼, 都 要 严 格 刷 卡, 刷 卡 记 录 作 为 职 工 考 勤 学 生 听 课 ( 或 听 报 告 讲 座, 参 加 学 院 活 动 等 ) 出 勤 以 及 了 解 师 生 去 向 的 依 据 四 承 担 我 院 人 才 培 养 任 务 的 校 内 教 师, 以 及 与 我 院 业 务 联 系 紧 密 的 校 内 有 关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可 经 学 院 领 导 批 准 后 为 其 校 园 卡 授 权, 但 其 工 作 任 务 完 成 后 须 及 时 取 消 授 权 五 不 允 许 获 得 授 权 的 师 生 擅 自 将 无 关 人 员 带 入 学 院, 更 不 允 许 将 校 园 卡 借 予 他 人 使 其 刷 卡 进 入, 否 则 将 追 究 安 全 责 任 六 因 工 作 需 要 学 习 交 流 或 参 加 学 术 活 动 的 学 院 以 外 人 员, 经 学 院 管 理 人 员 同 意 后 方 可 进 入, 进 入 后 须 严 格 遵 守 学 院 的 有 关 规 定, 如 不 准 抽 烟 不 准 喧 哗 不 准 翻 看 他 人 物 品 等 51

58 兰 州 大 学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制 度 汇 编 七 本 院 师 生 要 共 同 维 护 学 院 的 安 全 安 静 及 卫 生, 对 不 良 行 为 举 止 要 及 时 劝 阻, 见 到 陌 生 闲 杂 人 员 要 及 时 向 管 理 人 员 报 告 八 学 院 实 行 值 班 制 度, 值 班 人 员 要 及 时 巡 查 大 厅 及 教 室 情 况, 并 检 查 水 电 暖 监 等 设 备, 发 现 异 常 情 况 要 及 时 处 理 或 报 告 九 本 办 法 自 2013 年 10 月 11 日 起 实 行 萃 英 学 院 ( 章 ) 二 〇 一 三 年 十 月 十 一 日 52

59 兰 州 大 学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制 度 汇 编 兰 州 大 学 萃 英 学 院 院 发 号 萃 英 学 院 公 共 教 学 空 间 使 用 管 理 办 法 为 保 障 学 院 正 常 的 教 学 秩 序, 使 有 限 空 间 最 大 限 度 发 挥 作 用, 根 据 学 校 有 关 规 定, 结 合 我 院 实 际,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一 本 办 法 中 公 共 教 学 空 间 指 观 云 楼 8 楼 的 教 室 报 告 厅 会 议 室 大 厅 等 全 部 教 学 用 房 和 公 共 空 间 二 公 共 教 学 空 间 原 则 上 只 安 排 与 学 院 人 才 培 养 密 切 相 关 的 教 学 及 学 术 讲 座 和 等 活 动 院 内 举 办 的 学 术 活 动 交 流 座 谈 会 学 生 活 动 沙 龙 等, 以 不 影 响 正 常 教 学 活 动 为 原 则 三 承 担 我 院 人 才 培 养 任 务 的 学 院 ( 及 有 关 教 师 ), 举 办 与 我 院 人 才 培 养 密 切 相 关 的 学 术 讲 座 等, 需 要 使 用 公 共 教 学 空 间 的, 须 提 前 在 学 院 办 公 室 进 行 登 记 备 案, 并 由 办 公 室 统 一 协 调 安 排 使 用 过 程 中 须 保 持 安 全 安 静 及 卫 生 确 因 活 动 需 要, 改 变 教 学 空 间 布 局 的 情 况, 须 经 学 院 领 导 批 准, 并 在 活 动 结 束 后 恢 复 原 有 格 局 四 使 用 公 共 教 学 空 间 过 程 中, 造 成 设 备 故 障 的, 要 及 时 告 知 管 理 人 员 确 因 使 用 不 当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者 ( 家 具 设 备 损 坏 丢 失 等 ), 由 使 用 者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五 萃 英 学 院 谢 绝 接 纳 外 单 位 的 各 类 会 议 培 训 等 活 动 学 53

60 兰 州 大 学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制 度 汇 编 院 公 共 教 学 空 间 亦 不 对 外 租 借 六 根 据 院 历 安 排 和 工 作 需 要, 学 院 定 期 设 立 开 放 日, 开 放 期 间 欢 迎 校 内 师 生 和 各 界 来 宾 访 问 七 本 办 法 自 2013 年 10 月 15 日 起 实 行 萃 英 学 院 二 〇 一 三 年 十 月 十 五 日 54

61 兰 州 大 学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制 度 汇 编 兰 州 大 学 萃 英 学 院 院 发 号 萃 英 学 院 2015 年 推 荐 本 科 生 免 试 攻 读 研 究 生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根 据 学 校 关 于 做 好 2015 年 推 荐 优 秀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免 试 攻 读 研 究 生 工 作 的 通 知 ( 校 教 字 号 ) 精 神, 以 及 国 家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的 要 求, 结 合 萃 英 学 院 实 际, 制 定 本 方 案 一 基 本 原 则 紧 紧 围 绕 国 家 拔 尖 计 划 的 人 才 培 养 目 标, 坚 持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原 则, 在 评 价 体 系 科 学 工 作 程 序 透 明 的 基 础 上, 以 创 新 精 神 创 新 能 力 为 重 点, 对 申 请 学 生 进 行 全 面 考 察, 同 时 长 远 规 划 学 生 学 业 发 展 及 未 来 职 业 生 涯, 保 证 一 流 生 源 师 从 一 流 导 师 二 组 织 领 导 成 立 2015 年 推 免 工 作 小 组, 全 面 负 责 本 次 推 免 工 作, 研 究 解 决 有 关 问 题 小 组 组 成 如 下 : 组 长 : 杜 生 一 副 组 长 : 徐 鹏 彬 马 树 超 成 员 : 邓 伟 华 彭 勇 梁 永 民 张 胜 祥 梁 波 方 艳 傅 丽 萍 55

62 兰 州 大 学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制 度 汇 编 三 名 额 分 配 学 校 下 达 我 院 推 免 生 名 额 50 名 ( 含 2 个 补 偿 名 额 ), 不 区 分 学 术 型 和 专 业 型, 不 设 留 校 限 额 名 额 不 分 配 至 各 学 科 班 级, 由 学 院 统 筹 四 推 荐 条 件 ( 一 ) 被 推 荐 学 生 应 同 时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 1. 德 智 体 全 面 发 展, 品 学 兼 优, 身 体 健 康, 在 科 研 方 面 发 展 潜 力 较 大 的 2015 届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 2. 前 三 年 所 修 全 部 课 程 加 权 平 均 分 数 80 分 ( 含 80 分 ) 以 上, 班 级 成 绩 排 名 靠 前 者 优 先 推 荐 ; 3. 通 过 全 国 大 学 英 语 四 级 考 试 ( 二 )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之 一 者 在 同 等 条 件 下 优 先 推 荐 : 1. 获 得 各 类 学 科 竞 赛 综 合 竞 赛 省 级 一 等 奖 以 上 奖 励, 或 在 其 他 重 要 竞 赛 活 动 中 获 得 优 异 成 绩 ; 2. 通 过 全 国 大 学 英 语 六 级 考 试, 雅 思 6.0 分 或 托 福 80 分 以 上 的 ; 3. 获 得 双 学 位 者 ; 4. 获 得 校 级 和 校 级 以 上 优 秀 学 生 干 部 等 荣 誉 称 号 者 ( 三 ) 具 有 以 下 情 况 之 一 者 不 能 参 加 免 试 研 究 生 推 荐 : 1. 有 1 门 以 上 ( 不 含 1 门 ) 课 程 曾 经 补 考 ; 2. 因 违 反 校 纪 校 规 受 到 校 级 处 分, 或 发 生 有 损 萃 英 学 院 声 誉 的 行 为 ; 3. 为 鼓 励 学 生 赴 国 ( 境 ) 外 攻 读 研 究 生, 在 校 期 间 累 计 出 国 ( 境 ) 交 流 学 习 3 次 以 上 或 累 计 接 受 萃 英 学 院 资 助 额 度 10 万 元 ( 含 10 万 元 ) 以 上 的 学 生 原 则 上 不 得 占 用 本 院 推 免 名 额 五 推 荐 程 序 和 时 间 安 排 56

63 兰 州 大 学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制 度 汇 编 ( 一 ) 推 荐 接 收 工 作 在 时 间 上 分 为 互 不 交 叉 的 两 个 阶 段 9 月 9 日 -9 月 11 日 符 合 条 件 的 学 生 填 写 萃 英 学 院 推 荐 免 试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申 请 表 ( 附 件 ) 交 学 院 办 公 室 已 获 得 校 外 预 录 取 资 格 的 同 学 须 同 时 提 交 预 录 取 通 知 书 等 证 明 材 料 放 弃 推 免 的 同 学 需 提 交 本 人 签 字 的 放 弃 声 明 9 月 12 日 -9 月 13 日 学 院 汇 总 申 请 推 免 学 生 名 单, 进 行 资 格 条 件 审 查 9 月 14 日 -9 月 15 日 学 院 推 免 工 作 小 组 研 究 确 定 拟 推 免 学 生 名 单 9 月 15 日 -9 月 24 日 学 院 在 网 站 学 院 公 告 栏 等 处 对 拟 推 免 学 生 名 单 进 行 为 期 10 天 的 公 示 ; 同 时, 拟 推 免 学 生 填 写 全 国 推 荐 免 试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登 记 表, 连 同 全 国 大 学 外 语 四 六 级 合 格 证 书 或 成 绩 单 复 印 件 获 奖 证 书 复 印 件 等 于 9 月 24 日 前 交 学 院 办 公 室 9 月 25 日 学 院 将 公 示 后 确 定 的 推 免 学 生 名 单 及 相 关 材 料 报 送 学 校 教 务 处 由 学 校 推 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审 查, 在 校 内 网 站 公 示 10 天, 公 示 期 满 无 异 议 后 确 定 最 终 名 单 ( 推 荐 到 外 单 位 的 推 免 生 资 格 证 明 由 学 院 签 署 意 见 后 报 教 务 处 统 一 出 具 获 得 推 荐 名 额 的 学 生,9 月 25 日 之 后 不 再 变 更 ) ( 二 ) 创 新 人 才 推 免 专 项 申 请 人 须 提 交 以 下 材 料 : 个 人 书 面 申 请 1 份 ; 学 生 历 年 学 习 成 绩 表 ( 加 盖 学 院 公 章 )1 份 ; 曾 给 学 生 本 人 授 课 的 3 名 以 上 ( 含 3 名 ) 教 授 或 副 教 授 的 推 荐 信 各 1 份 ; 兰 州 大 学 创 新 人 才 校 内 推 荐 免 试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申 请 表 1 份, 须 由 学 院 推 免 生 遴 选 工 作 小 组 组 长 填 写 推 荐 意 见 签 字 并 加 盖 学 院 公 章 ; 用 以 证 明 自 己 特 殊 学 术 专 长 或 突 出 培 养 潜 质 的 材 料, 如 获 奖 证 书 发 表 的 论 文 复 印 件 等 须 于 9 月 11 日 17:00 前 统 57

64 兰 州 大 学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制 度 汇 编 一 将 创 新 人 才 推 免 专 项 申 请 学 生 相 关 材 料 报 送 学 院 ( 三 ) 教 育 部 建 立 了 全 国 推 荐 优 秀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免 试 攻 读 研 究 生 信 息 公 开 暨 管 理 服 务 系 统 ( 以 下 简 称 推 免 服 务 系 统, 网 址 : 作 为 推 免 工 作 统 一 的 信 息 备 案 公 开 平 台 和 网 上 报 考 录 取 系 统 推 免 生 ( 含 直 博 生 ) 资 格 审 核 确 认 报 考 录 取 以 及 备 案 公 开 等 相 关 工 作 均 须 通 过 推 免 服 务 系 统 进 行 ( 四 ) 获 得 推 免 资 格 的 学 生 须 于 9 月 25 日 前 登 录 教 育 部 推 免 服 务 系 统 ( 及 时 查 询 相 关 信 息 和 操 作 说 明, 并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登 录 网 站 进 行 注 册 报 名 复 试 预 录 取 及 网 上 支 付 等 工 作 未 在 该 系 统 进 行 备 案 的 推 荐 名 单 无 效 六 其 他 1. 严 禁 萃 英 学 院 学 生 在 推 免 工 作 中, 采 用 不 正 当 竞 争 手 段, 如 托 人 向 工 作 小 组 成 员 打 招 呼, 以 及 请 客 送 礼 等 发 现 类 似 情 况 经 查 实 的, 即 取 消 推 免 资 格 2. 未 使 用 学 院 名 额 被 国 ( 境 ) 内 外 高 校 或 研 究 机 构 录 取 为 研 究 生 的 学 生, 学 院 将 以 适 当 形 式 予 以 奖 励 3. 凡 获 得 学 院 推 免 资 格 的 学 生, 均 须 如 约 读 研, 不 能 造 成 名 额 作 废 七. 本 方 案 由 萃 英 学 院 负 责 解 释 萃 英 学 院 二 〇 一 四 年 九 月 九 日 58

65 兰 州 大 学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制 度 汇 编 萃 英 学 院 推 荐 免 试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申 请 表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日 期 年 月 日 出 生 地 省 ( 区 市 ) 市 ( 县 ) 民 族 政 治 面 貌 联 系 电 话 所 学 专 业 平 均 学 分 绩 四 级 成 绩 雅 思 成 绩 申 请 类 型 班 级 名 次 六 级 成 绩 托 福 成 绩 硕 士 研 究 生 直 博 生 申 请 名 额 类 型 申 请 学 校 ( 研 究 所 ) 名 称 申 请 学 科 专 业 名 称 申 请 研 究 方 向 出 国 ( 境 ) 交 推 免 不 占 名 额 指 导 教 师 时 间 所 在 大 学 或 科 研 机 构 资 助 机 构 资 助 额 度 流 情 况 何 时 受 过 何 种 奖 励 何 时 受 过 何 种 处 分 参 加 过 哪 些 科 研 工 作, 有 何 学 术 论 文 或 著 ( 译 ) 作 本 人 签 字 此 表 可 以 复 制, 填 写 时 可 以 根 据 内 容 适 当 修 改 59

66 兰 州 大 学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制 度 汇 编 兰 州 大 学 本 科 生 转 专 业 管 理 办 法 为 进 一 步 激 发 和 调 动 学 生 学 习 主 动 性 与 积 极 性, 尊 重 学 生 的 志 向 爱 好, 发 挥 学 生 的 个 性 特 长, 因 材 施 教,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 第 一 条 转 专 业 包 括 跨 学 院 转 专 业 和 学 院 内 转 专 业 一 年 级 学 生 可 申 请 跨 学 院 转 专 业, 也 可 申 请 学 院 内 转 专 业 ; 二 年 级 学 生 只 能 申 请 学 院 内 转 专 业 第 二 条 学 生 具 备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可 以 申 请 转 专 业 : ( 一 ) 学 生 确 有 专 长, 对 所 申 请 转 入 专 业 具 有 浓 厚 的 兴 趣 志 向 和 基 础, 转 专 业 后 更 能 发 挥 其 专 长 ( 二 ) 经 学 校 确 认 学 生 有 特 殊 困 难 或 某 种 疾 病, 不 能 在 原 专 业 学 习, 但 尚 能 在 其 他 专 业 学 习 者 第 三 条 学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不 予 转 专 业 : ( 一 ) 身 体 条 件 不 符 合 申 请 转 入 专 业 的 体 检 标 准 者 ( 二 ) 国 家 或 学 校 明 确 规 定 不 可 转 专 业 者 ( 三 ) 申 请 转 专 业 前 所 修 公 共 基 础 课 程 有 1 门 ( 含 1 门 ) 以 上 考 核 不 合 格 者 ( 四 ) 本 科 三 年 级 以 上 者 ( 含 三 年 级 ), 2+2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除 外 ( 五 ) 在 校 期 间 受 到 过 警 告 ( 含 警 告 ) 以 上 处 分 者 ( 六 ) 在 校 期 间 已 有 过 一 次 转 专 业 记 录 者 第 四 条 转 专 业 的 申 请 时 间 和 申 办 程 序 ( 一 ) 本 科 新 生, 申 请 时 间 和 申 办 程 序 如 下 : (1) 本 科 新 生 在 规 定 的 入 学 报 到 日 期 ( 简 称 入 学, 后 60

67 兰 州 大 学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制 度 汇 编 同 ) 后 2 周 内 由 学 生 本 人 向 招 生 办 公 室 提 交 转 专 业 书 面 申 请, 并 附 上 符 合 转 专 业 条 件 的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 获 奖 证 书 发 明 专 利 证 书 出 版 专 著 或 医 学 诊 断 证 明 等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2) 招 生 办 公 室 在 新 生 入 学 后 第 4 周 内, 根 据 学 生 转 专 业 申 请 材 料 制 定 转 专 业 审 核 标 准, 经 与 学 生 转 出 转 入 学 院 协 商 后 形 成 转 专 业 初 步 方 案, 并 将 方 案 报 送 学 校 审 核 (3) 新 生 转 专 业 方 案 经 学 校 审 核 通 过 后, 由 教 务 处 在 新 生 入 学 后 第 5 周 内 公 布 转 专 业 学 生 名 单 并 制 发 文 件 ( 二 ) 已 取 得 正 式 学 籍 的 本 科 学 生, 申 请 时 间 和 申 办 程 序 如 下 : (1) 拟 转 专 业 的 学 生 应 在 每 学 年 第 二 学 期 第 11 周 向 所 在 学 院 提 交 转 专 业 审 批 表 ( 见 附 件 ) 学 习 成 绩 单 和 符 合 转 专 业 条 件 的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2) 学 生 所 在 学 院 应 在 每 学 年 第 二 学 期 第 12 周 公 布 转 出 审 核 标 准, 决 定 是 否 同 意 学 生 转 出 并 告 知 学 生 本 人 所 在 学 院 在 转 专 业 审 批 表 上 签 署 意 见, 加 盖 学 院 公 章 对 未 获 得 批 准 转 出 的 学 生 材 料 留 存 备 案, 对 获 得 批 准 转 出 的 学 生 及 时 返 还 本 人 申 请 材 料, 并 在 材 料 交 接 时 进 行 签 字 确 认 登 记 (3) 获 得 所 在 学 院 批 准 转 出 的 学 生 应 在 每 学 年 第 二 学 期 第 13 周 将 所 在 学 院 签 署 同 意 转 出 的 审 批 表 及 相 关 材 料 提 交 拟 转 入 学 院 审 批 (4) 拟 转 入 学 院 应 在 每 学 年 第 二 学 期 第 15 周 制 定 转 入 审 核 标 准, 决 定 是 否 同 意 学 生 转 入 并 告 知 学 生 本 人 由 转 入 学 院 在 审 批 表 上 签 署 意 见, 加 盖 学 院 公 章 对 未 获 得 批 准 转 入 的 学 生 材 料 进 行 留 存 备 案, 对 同 意 转 入 学 生 的 材 料 连 同 转 专 业 审 批 情 况 汇 总 表 审 核 标 准 于 第 15 周 报 送 教 务 处 审 批, 并 在 材 料 交 接 时 进 行 签 61

68 兰 州 大 学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制 度 汇 编 字 确 认 登 记 (5) 教 务 处 在 每 学 年 第 二 学 期 第 17 周 公 布 转 专 业 学 生 名 单 并 制 发 文 件 (6) 批 准 转 专 业 的 文 件 发 布 后, 学 生 须 在 第 18 周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第 五 条 有 关 规 定 ( 一 ) 转 入 转 出 专 业 的 学 生 人 数 控 制 在 原 专 业 人 数 15% 以 内 ( 二 ) 转 入 学 院 须 对 学 生 情 况 认 真 审 查, 在 公 平 公 正 公 开 原 则 基 础 上, 制 定 并 公 布 相 关 审 核 标 准, 可 根 据 转 专 业 学 生 情 况 决 定 是 否 考 试 及 考 试 科 目 方 式 与 时 间, 并 将 具 体 方 案 报 教 务 处 备 案 ( 三 ) 申 请 转 专 业 的 学 生 必 须 完 成 当 学 期 原 专 业 的 学 习 任 务 无 故 缺 考 或 有 其 他 违 纪 行 为 者, 除 按 学 籍 管 理 有 关 规 定 处 理 外, 同 时 取 消 其 转 专 业 资 格 ( 四 ) 具 有 学 籍 的 在 校 生 转 专 业 时, 具 体 编 入 年 级 由 学 院 结 合 实 际 的 专 业 教 学 计 划 要 求 和 学 生 课 程 修 读 情 况 决 定 一 般 情 况 下, 一 年 级 跨 专 业 类 转 专 业 的 编 入 下 一 年 级, 不 跨 专 业 类 转 专 业 的 编 入 同 一 年 级 ; 二 年 级 跨 专 业 类 转 专 业 的 降 两 个 年 级, 不 跨 专 业 类 转 专 业 的 编 入 同 一 年 级 ( 五 ) 学 生 转 入 专 业 学 费 标 准 不 同 于 原 专 业 者, 则 转 专 业 后 的 学 费 标 准 按 转 入 专 业 学 费 标 准 执 行 ( 六 ) 经 学 校 批 准 转 专 业 的 学 生, 所 取 得 的 公 共 课 学 分 仍 然 有 效, 其 余 已 取 得 学 分 的 非 转 入 专 业 教 学 计 划 规 定 的 课 程, 则 按 选 修 课 记 入 本 人 成 绩 表 ; 所 缺 转 入 专 业 的 必 修 课 选 修 课 必 须 补 修 62

69 兰 州 大 学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制 度 汇 编 第 六 条 本 办 法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施 行, 由 教 务 处 负 责 解 释 附 件 :1. 兰 州 大 学 本 科 生 转 专 业 审 批 表.doc 2. 兰 州 大 学 转 专 业 学 生 一 览 表.doc 二 〇 一 三 年 六 月 63

70 兰 州 大 学 基 础 学 科 拔 尖 学 生 培 养 试 验 计 划 制 度 汇 编 学 生 填 写 附 件 1: 兰 州 大 学 本 科 生 转 专 业 审 批 表 姓 名 性 别 校 园 卡 号 现 学 院 联 系 电 话 现 专 业 现 年 级 班 级 20 级 班 申 请 转 入 学 院 及 专 业 学 院 专 业 学 生 申 请 转 专 业 理 由 ( 可 另 附 页 ): 转 出 学 院 填 写 转 入 学 院 填 写 奖 惩 记 录 ( 若 有, 须 注 明 文 号 ) 不 同 意 转 出 ( 请 填 写 原 因 ): 同 意 转 出 学 院 领 导 签 字 并 加 盖 公 章 : 年 月 日 学 院 领 导 签 字 并 加 盖 公 章 : 年 月 日 不 同 意 转 入 的 理 由 ( 请 打 钩 ): 1 未 参 加 转 专 业 考 核 (); 2 不 符 合 转 入 专 业 的 体 检 要 求 (); 3 转 专 业 考 核 排 序 在 批 准 名 额 之 外 (); 4 其 他 ( 请 写 明 ): 学 院 领 导 签 字 并 加 盖 公 章 : 年 月 日 同 意 转 入 20 级 专 业 学 习 教 务 处 填 写 教 务 处 审 批 意 见 : 学 院 领 导 签 字 并 加 盖 公 章 : 年 月 日 教 务 处 领 导 签 字 并 加 盖 公 章 : 年 月 日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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