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律法规汇编(5号分册).doc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财经法律法规汇编(5号分册).doc"

Transcription

1 前 言 应 广 大 读 者 要 求, 本 着 有 利 于 提 高 高 校 财 务 工 作 者 工 作 效 率 和 财 务 管 理 水 平 有 利 于 促 进 依 法 治 校 和 高 校 的 科 学 发 展 之 目 的, 在 省 教 育 厅 计 财 处 的 统 一 布 置 下, 浙 江 省 教 育 会 计 学 会 在 组 织 编 写 高 等 学 校 财 务 管 理 与 会 计 核 算 一 书 的 基 础 上, 对 该 书 所 附 财 经 法 律 法 规 目 录 涉 及 的 财 经 法 律 法 规 文 件 制 度 等 按 类 别 时 间 两 个 维 度 进 行 了 分 类 整 理 排 序, 编 印 成 册 高 等 学 校 财 经 法 律 法 规 汇 编 ( 上 中 下 共 三 册 ) 供 大 家 在 工 作 中 参 考, 在 执 行 中 如 有 修 改 或 新 的 规 定, 请 按 新 规 定 执 行 参 加 高 等 学 校 财 经 法 律 法 规 汇 编 编 篡 人 员 有 : 陶 其 高 慕 兴 宏 陈 蔚 陈 国 旗 章 七 根 毛 建 荣 包 洪 信 鲁 明 罗 泳 江 等, 最 后 由 陶 其 高 总 篡 定 稿 在 本 书 的 编 印 过 程 中, 得 到 了 省 教 育 发 展 中 心 的 大 力 支 持, 他 们 为 本 书 的 印 制 提 供 了 帮 助 ; 省 教 育 会 计 学 会 许 多 同 志 参 与 了 校 对 工 作, 这 里 不 一 一 列 明, 对 他 们 的 辛 勤 劳 动 和 无 私 付 出 一 并 表 示 感 谢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计 财 处 浙 江 省 教 育 会 计 学 会 二 〇 一 五 年 九 月 十 日

2

3 目 录 中 册 第 四 部 分 预 算 管 理 法 律 法 规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预 算 法 ( 主 席 令 2014 第 12 号 ) 财 政 国 库 管 理 制 度 改 革 试 点 方 案 ( 财 库 号 ) 关 于 深 化 收 支 两 条 线 改 革 进 一 步 加 强 财 政 管 理 的 意 见 ( 国 办 发 号 ) 浙 江 省 部 门 预 算 编 制 业 务 规 范 ( 试 行 ) ( 浙 财 预 字 号 ) 浙 江 省 财 政 国 库 管 理 制 度 改 革 方 案 ( 浙 政 办 发 号 ) 浙 江 省 省 级 财 政 国 库 集 中 支 付 管 理 办 法 ( 浙 财 库 字 号 ) 关 于 年 终 结 转 财 政 暂 存 资 金 预 算 管 理 事 项 的 通 知 ( 浙 财 预 字 号 ) 关 于 深 化 省 级 财 政 国 库 集 中 支 付 改 革 的 通 知 ( 浙 财 库 字 号 ) 关 于 完 善 省 属 高 校 预 算 定 额 制 度 的 通 知 ( 浙 财 预 字 号 ) 浙 江 省 省 级 部 门 项 目 支 出 预 算 管 理 办 法 ( 浙 财 预 字 号 ) 浙 江 省 省 级 部 门 财 政 拨 款 结 余 资 金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浙 财 预 字 号 ) 关 于 实 行 国 库 集 中 支 付 制 度 后 预 算 单 位 年 终 结 余 资 金 处 理 有 关 事 宜 的 通 知 ( 浙 财 库 字 号 ) 607 1

4 13. 浙 江 省 省 级 预 算 审 查 监 督 条 例 ( 浙 江 省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公 告 2007 第 67 号 ) 关 于 完 善 中 央 高 校 预 算 拨 款 制 度 的 通 知 ( 财 教 号 ) 浙 江 省 财 政 支 出 绩 效 评 价 实 施 办 法 ( 浙 财 绩 效 字 号 ) 财 政 部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关 于 零 余 额 账 户 管 理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 财 库 号 ) 中 央 部 门 财 政 拨 款 结 转 和 结 余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 财 预 号 ) 浙 江 省 省 级 部 门 预 算 绩 效 管 理 工 作 考 核 办 法 ( 试 行 ) ( 浙 财 绩 效 号 ) 浙 江 省 省 本 级 党 政 机 关 公 务 用 车 预 算 决 算 管 理 实 施 办 法 ( 浙 财 预 号 ) 关 于 实 行 中 央 级 普 通 高 校 绩 效 拨 款 与 项 目 支 出 预 算 执 行 挂 钩 办 法 的 通 知 ( 财 教 号 ) 关 于 推 进 预 算 绩 效 管 理 的 指 导 意 见 ( 财 预 号 ) 关 于 全 面 推 进 预 算 绩 效 管 理 的 意 见 ( 浙 政 发 号 ) 浙 江 省 省 级 教 育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绩 效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浙 教 办 计 号 ) 浙 江 省 省 级 预 算 绩 效 目 标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浙 财 监 督 号 ) 关 于 切 实 加 强 省 级 教 科 文 部 门 财 政 预 算 执 行 管 理 工 作 的 若 干 意 见 ( 浙 财 教 号 ) 部 门 决 算 管 理 制 度 ( 财 库 号 )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地 方 财 政 结 余 结 转 资 金 管 理 的 通 知 ( 财 预 号 ) 浙 江 省 财 政 厅 关 于 改 进 省 属 高 校 拨 款 办 法 的 通 知 ( 浙 财 教 号 ) 672 2

5 第 五 部 分 收 入 和 票 据 管 理 法 律 法 规 1. 高 等 学 校 收 费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教 财 号 ) 关 于 贯 彻 落 实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强 技 术 创 新, 发 展 高 科 技, 实 现 产 业 化 的 决 定 有 关 税 收 问 题 的 通 知 ( 财 税 字 1999 第 273 号 ) 关 于 做 好 2005 年 高 等 学 校 收 费 工 作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教 财 号 ) 浙 江 省 普 通 高 校 学 分 制 收 费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浙 价 费 号 )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高 等 学 校 学 分 制 收 费 管 理 的 通 知 ( 发 改 价 格 号 )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使 用 规 定 ( 国 税 发 号 )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高 校 教 育 收 费 管 理 若 干 问 题 的 通 知 ( 教 财 号 )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教 育 收 费 工 作 的 通 知 ( 浙 教 计 号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营 业 税 暂 行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2008 第 540 号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营 业 税 暂 行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 财 政 部 和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令 2008 第 52 号 )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和 完 善 教 育 收 费 有 关 政 策 的 通 知 ( 浙 价 费 号 ) 关 于 高 校 学 分 制 收 费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浙 价 费 号 ) 中 央 级 普 通 高 校 捐 赠 收 入 财 政 配 比 资 金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财 教 号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发 票 管 理 办 法 ( 国 务 院 令 2010 第 587 号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发 票 管 理 办 法 实 施 细 则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令 2014 第 37 号 ) 724 3

6 16.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资 金 往 来 结 算 票 据 使 用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财 综 号 ) 关 于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资 金 往 来 结 算 票 据 使 用 管 理 有 关 问 题 的 补 充 通 知 ( 财 综 号 )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中 央 直 属 高 等 院 校 财 政 票 据 使 用 管 理 的 通 知 ( 财 综 号 ) 公 益 事 业 捐 赠 票 据 使 用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财 综 号 ) 关 于 将 按 预 算 外 资 金 管 理 的 收 入 纳 入 预 算 管 理 的 通 知 ( 浙 财 预 号 ) 关 于 规 范 和 调 整 民 办 高 校 收 费 的 通 知 ( 浙 价 费 号 ) 浙 江 省 政 府 非 税 收 入 管 理 条 例 ( 浙 江 省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2010 公 告 第 62 号 ) 关 于 贯 彻 落 实 浙 江 省 政 府 非 税 收 入 管 理 条 例 的 通 知 ( 浙 财 综 号 ) 关 于 设 立 浙 江 省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非 经 营 服 务 性 收 入 收 款 收 据 的 通 知 ( 浙 财 综 号 ) 浙 江 省 民 办 教 育 收 费 管 理 办 法 ( 浙 价 费 号 ) 关 于 民 办 教 育 机 构 教 育 收 费 不 再 使 用 政 府 非 税 收 入 票 据 的 通 知 ( 浙 财 综 号 )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方 案 ( 财 税 号 ) 关 于 将 铁 路 运 输 和 邮 政 业 纳 入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的 通 知 ( 财 税 号 ) 财 政 票 据 管 理 办 法 ( 财 政 部 令 号 ) 浙 江 省 属 高 校 捐 赠 收 入 财 政 配 比 资 金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浙 财 教 号 ) 关 于 印 发 浙 江 省 2013 年 政 府 非 税 收 入 项 目 目 录 的 通 知 ( 浙 财 综 号 ) 806 4

7 32. 关 于 加 强 研 究 生 教 育 学 费 标 准 管 理 及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发 改 价 格 号 )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资 金 往 来 结 算 票 据 使 用 管 理 的 通 知 ( 财 综 号 ) 浙 江 省 财 政 票 据 管 理 实 施 办 法 ( 浙 财 综 号 ) 关 于 经 营 高 校 学 生 公 寓 和 食 堂 有 关 税 收 政 策 的 通 知 财 税 号 ) 关 于 加 强 研 究 生 教 育 学 费 标 准 管 理 的 通 知 ( 浙 价 费 号 ) 关 于 研 究 生 学 费 标 准 有 关 问 题 的 补 充 通 知 ( 浙 教 计 号 ) 关 于 进 一 步 做 好 免 除 残 疾 人 大 学 生 学 费 住 宿 费 工 作 的 通 知 ( 浙 财 社 号 ) 关 于 规 范 和 调 整 公 办 普 通 高 校 学 费 的 通 知 ( 浙 价 费 号 ) 关 于 调 整 成 人 高 等 教 育 收 费 标 准 的 通 知 ( 浙 价 费 号 ) 关 于 实 施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公 示 报 告 制 度 的 通 知 ( 浙 价 成 号 ) 836 第 六 部 分 支 出 管 理 法 律 和 法 规 1. 高 等 学 校 本 科 教 学 质 量 与 教 学 改 革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教 高 号 ) 中 央 财 政 支 持 地 方 高 校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 财 教 号 ) 浙 江 省 中 央 财 政 支 持 地 方 高 校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实 施 办 法 ( 浙 财 教 号 ) 浙 江 省 提 升 地 方 高 校 办 学 水 平 专 项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 浙 财 教 号 ) 浙 江 省 省 级 预 算 单 位 公 务 卡 管 理 办 法 ( 浙 财 库 字 号 ) 866 5

8 6. 浙 江 省 151 人 才 工 程 专 项 经 费 使 用 管 理 办 法 ( 浙 财 社 号 ) 浙 江 省 特 级 专 家 资 助 专 项 资 金 使 用 管 理 办 法 ( 浙 财 行 号 ) 关 于 印 发 省 直 其 他 事 业 单 位 绩 效 工 资 实 施 办 法 的 通 知 ( 浙 人 社 发 号 )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党 政 机 关 出 差 和 会 议 定 点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 财 行 号 ) 浙 江 省 省 级 国 库 集 中 支 付 动 态 监 控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浙 财 预 执 号 ) 关 于 省 级 预 算 单 位 政 府 投 资 项 目 财 政 性 资 金 实 施 国 库 集 中 支 付 的 通 知 ( 浙 财 预 执 号 ) 浙 江 省 高 校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重 点 研 究 基 地 建 设 经 费 使 用 管 理 办 法 ( 浙 财 教 字 号 ) 浙 江 省 高 校 重 点 学 科 建 设 经 费 使 用 管 理 办 法 ( 浙 财 教 号 ) 关 于 开 展 教 育 经 费 管 理 年 活 动 进 一 步 用 好 管 好 教 育 经 费 的 通 知 ( 教 财 号 ) 出 国 留 学 经 费 管 理 办 法 ( 财 教 号 ) 因 公 临 时 出 国 经 费 管 理 办 法 ( 财 行 号 ) 因 公 短 期 出 国 培 训 费 用 管 理 办 法 ( 财 行 号 ) 浙 江 省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差 旅 费 管 理 规 定 ( 浙 财 号 ) 917 6

9 第 四 部 分 预 算 管 理 法 律 法 规

10

1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预 算 法 主 席 令 2014 第 12 号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规 范 政 府 收 支 行 为, 强 化 预 算 约 束, 加 强 对 预 算 的 管 理 和 监 督, 建 立 健 全 全 面 规 范 公 开 透 明 的 预 算 制 度, 保 障 经 济 社 会 的 健 康 发 展, 根 据 宪 法, 制 定 本 法 第 二 条 预 算 决 算 的 编 制 审 查 批 准 监 督, 以 及 预 算 的 执 行 和 调 整, 依 照 本 法 规 定 执 行 第 三 条 国 家 实 行 一 级 政 府 一 级 预 算, 设 立 中 央,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设 区 的 市 自 治 州, 县 自 治 县 不 设 区 的 市 市 辖 区, 乡 民 族 乡 镇 五 级 预 算 全 国 预 算 由 中 央 预 算 和 地 方 预 算 组 成 地 方 预 算 由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总 预 算 组 成 地 方 各 级 总 预 算 由 本 级 预 算 和 汇 总 的 下 一 级 总 预 算 组 成 ; 下 一 级 只 有 本 级 预 算 的, 下 一 级 总 预 算 即 指 下 一 级 的 本 级 预 算 没 有 下 一 级 预 算 的, 总 预 算 即 指 本 级 预 算 第 四 条 预 算 由 预 算 收 入 和 预 算 支 出 组 成 政 府 的 全 部 收 入 和 支 出 都 应 当 纳 入 预 算 第 五 条 预 算 包 括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预 算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预 算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预 算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预 算 应 当 保 持 完 整 独 立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预 算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预 算 应 当 与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相 衔 接 第 六 条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是 对 以 税 收 为 主 体 的 财 政 收 入, 安 排 用 于 保 障 和 改 善 民 生 推 动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维 护 国 家 安 全 维 持 国 家 机 构 正 常 运 转 等 方 面 的 收 支 预 算 中 央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包 括 中 央 各 部 门 ( 含 直 属 单 位, 下 同 ) 的 预 算 和 中 央 对 地 方 的 税 收 返 还 转 移 支 付 预 算 中 央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收 入 包 括 中 央 本 级 收 入 和 地 方 向 中 央 的 上 解 收 入 中 央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包 括 中 央 本 级 支 出 中 央 对 地 方 的 税 收 返 还 和 转 移 支 付 第 七 条 地 方 各 级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包 括 本 级 各 部 门 ( 含 直 属 单 位, 下 同 ) 的 预 算 和 税 收 返 还 转 移 支 付 预 算 543

12 地 方 各 级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收 入 包 括 地 方 本 级 收 入 上 级 政 府 对 本 级 政 府 的 税 收 返 还 和 转 移 支 付 下 级 政 府 的 上 解 收 入 地 方 各 级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包 括 地 方 本 级 支 出 对 上 级 政 府 的 上 解 支 出 对 下 级 政 府 的 税 收 返 还 和 转 移 支 付 第 八 条 各 部 门 预 算 由 本 部 门 及 其 所 属 各 单 位 预 算 组 成 第 九 条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是 对 依 照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的 规 定 在 一 定 期 限 内 向 特 定 对 象 征 收 收 取 或 者 以 其 他 方 式 筹 集 的 资 金, 专 项 用 于 特 定 公 共 事 业 发 展 的 收 支 预 算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应 当 根 据 基 金 项 目 收 入 情 况 和 实 际 支 出 需 要, 按 基 金 项 目 编 制, 做 到 以 收 定 支 第 十 条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预 算 是 对 国 有 资 本 收 益 作 出 支 出 安 排 的 收 支 预 算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预 算 应 当 按 照 收 支 平 衡 的 原 则 编 制, 不 列 赤 字, 并 安 排 资 金 调 入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第 十 一 条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预 算 是 对 社 会 保 险 缴 款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安 排 和 其 他 方 式 筹 集 的 资 金, 专 项 用 于 社 会 保 险 的 收 支 预 算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预 算 应 当 按 照 统 筹 层 次 和 社 会 保 险 项 目 分 别 编 制, 做 到 收 支 平 衡 第 十 二 条 各 级 预 算 应 当 遵 循 统 筹 兼 顾 勤 俭 节 约 量 力 而 行 讲 求 绩 效 和 收 支 平 衡 的 原 则 各 级 政 府 应 当 建 立 跨 年 度 预 算 平 衡 机 制 第 十 三 条 经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批 准 的 预 算, 非 经 法 定 程 序, 不 得 调 整 各 级 政 府 各 部 门 各 单 位 的 支 出 必 须 以 经 批 准 的 预 算 为 依 据, 未 列 入 预 算 的 不 得 支 出 第 十 四 条 经 本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或 者 本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批 准 的 预 算 预 算 调 整 决 算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的 报 告 及 报 表, 应 当 在 批 准 后 二 十 日 内 由 本 级 政 府 财 政 部 门 向 社 会 公 开, 并 对 本 级 政 府 财 政 转 移 支 付 安 排 执 行 的 情 况 以 及 举 借 债 务 的 情 况 等 重 要 事 项 作 出 说 明 经 本 级 政 府 财 政 部 门 批 复 的 部 门 预 算 决 算 及 报 表, 应 当 在 批 复 后 二 十 日 内 由 各 部 门 向 社 会 公 开, 并 对 部 门 预 算 决 算 中 机 关 运 行 经 费 的 安 排 使 用 情 况 等 重 要 事 项 作 出 说 明 各 级 政 府 各 部 门 各 单 位 应 当 将 政 府 采 购 的 情 况 及 时 向 社 会 公 开 本 条 前 三 款 规 定 的 公 开 事 项, 涉 及 国 家 秘 密 的 除 外 第 十 五 条 国 家 实 行 中 央 和 地 方 分 税 制 第 十 六 条 国 家 实 行 财 政 转 移 支 付 制 度 财 政 转 移 支 付 应 当 规 范 公 平 公 开, 以 推 进 地 区 间 基 本 公 共 服 务 均 等 化 为 主 要 目 标 财 政 转 移 支 付 包 括 中 央 对 地 方 的 转 移 支 付 和 地 方 上 级 政 府 对 下 级 政 府 的 转 移 支 付, 以 为 均 衡 地 区 间 基 本 财 力 由 下 级 政 府 统 筹 安 排 使 用 的 一 般 性 转 移 支 付 为 主 体 544

13 按 照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国 务 院 的 规 定 可 以 设 立 专 项 转 移 支 付, 用 于 办 理 特 定 事 项 建 立 健 全 专 项 转 移 支 付 定 期 评 估 和 退 出 机 制 市 场 竞 争 机 制 能 够 有 效 调 节 的 事 项 不 得 设 立 专 项 转 移 支 付 上 级 政 府 在 安 排 专 项 转 移 支 付 时, 不 得 要 求 下 级 政 府 承 担 配 套 资 金 但 是, 按 照 国 务 院 的 规 定 应 当 由 上 下 级 政 府 共 同 承 担 的 事 项 除 外 第 十 七 条 各 级 预 算 的 编 制 执 行 应 当 建 立 健 全 相 互 制 约 相 互 协 调 的 机 制 第 十 八 条 预 算 年 度 自 公 历 1 月 1 日 起, 至 12 月 31 日 止 第 十 九 条 预 算 收 入 和 预 算 支 出 以 人 民 币 元 为 计 算 单 位 第 二 章 预 算 管 理 职 权 第 二 十 条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审 查 中 央 和 地 方 预 算 草 案 及 中 央 和 地 方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的 报 告 ; 批 准 中 央 预 算 和 中 央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的 报 告 ; 改 变 或 者 撤 销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预 算 决 算 的 不 适 当 的 决 议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监 督 中 央 和 地 方 预 算 的 执 行 ; 审 查 和 批 准 中 央 预 算 的 调 整 方 案 ; 审 查 和 批 准 中 央 决 算 ; 撤 销 国 务 院 制 定 的 同 宪 法 法 律 相 抵 触 的 关 于 预 算 决 算 的 行 政 法 规 决 定 和 命 令 ; 撤 销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及 其 常 务 委 员 会 制 定 的 同 宪 法 法 律 和 行 政 法 规 相 抵 触 的 关 于 预 算 决 算 的 地 方 性 法 规 和 决 议 第 二 十 一 条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审 查 本 级 总 预 算 草 案 及 本 级 总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的 报 告 ; 批 准 本 级 预 算 和 本 级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的 报 告 ; 改 变 或 者 撤 销 本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预 算 决 算 的 不 适 当 的 决 议 ; 撤 销 本 级 政 府 关 于 预 算 决 算 的 不 适 当 的 决 定 和 命 令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监 督 本 级 总 预 算 的 执 行 ; 审 查 和 批 准 本 级 预 算 的 调 整 方 案 ; 审 查 和 批 准 本 级 决 算 ; 撤 销 本 级 政 府 和 下 一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及 其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预 算 决 算 的 不 适 当 的 决 定 命 令 和 决 议 乡 民 族 乡 镇 的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审 查 和 批 准 本 级 预 算 和 本 级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的 报 告 ; 监 督 本 级 预 算 的 执 行 ; 审 查 和 批 准 本 级 预 算 的 调 整 方 案 ; 审 查 和 批 准 本 级 决 算 ; 撤 销 本 级 政 府 关 于 预 算 决 算 的 不 适 当 的 决 定 和 命 令 第 二 十 二 条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财 政 经 济 委 员 会 对 中 央 预 算 草 案 初 步 方 案 及 上 一 年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中 央 预 算 调 整 初 步 方 案 和 中 央 决 算 草 案 进 行 初 步 审 查, 提 出 初 步 审 查 意 见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有 关 专 门 委 员 会 对 本 级 预 算 草 案 初 步 方 案 及 上 一 年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本 级 预 算 调 整 初 步 方 案 和 本 级 决 算 草 案 进 行 初 步 审 查, 提 出 初 步 审 查 意 见 545

14 设 区 的 市 自 治 州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有 关 专 门 委 员 会 对 本 级 预 算 草 案 初 步 方 案 及 上 一 年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本 级 预 算 调 整 初 步 方 案 和 本 级 决 算 草 案 进 行 初 步 审 查, 提 出 初 步 审 查 意 见, 未 设 立 专 门 委 员 会 的, 由 本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有 关 工 作 机 构 研 究 提 出 意 见 县 自 治 县 不 设 区 的 市 市 辖 区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对 本 级 预 算 草 案 初 步 方 案 及 上 一 年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初 步 审 查, 提 出 初 步 审 查 意 见 县 自 治 县 不 设 区 的 市 市 辖 区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有 关 工 作 机 构 对 本 级 预 算 调 整 初 步 方 案 和 本 级 决 算 草 案 研 究 提 出 意 见 设 区 的 市 自 治 州 以 上 各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有 关 专 门 委 员 会 进 行 初 步 审 查 常 务 委 员 会 有 关 工 作 机 构 研 究 提 出 意 见 时, 应 当 邀 请 本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代 表 参 加 对 依 照 本 条 第 一 款 至 第 四 款 规 定 提 出 的 意 见, 本 级 政 府 财 政 部 门 应 当 将 处 理 情 况 及 时 反 馈 依 照 本 条 第 一 款 至 第 四 款 规 定 提 出 的 意 见 以 及 本 级 政 府 财 政 部 门 反 馈 的 处 理 情 况 报 告, 应 当 印 发 本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代 表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和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设 区 的 市 自 治 州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有 关 工 作 机 构, 依 照 本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的 决 定, 协 助 本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财 政 经 济 委 员 会 或 者 有 关 专 门 委 员 会 承 担 审 查 预 算 草 案 预 算 调 整 方 案 决 算 草 案 和 监 督 预 算 执 行 等 方 面 的 具 体 工 作 第 二 十 三 条 国 务 院 编 制 中 央 预 算 决 算 草 案 ; 向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作 关 于 中 央 和 地 方 预 算 草 案 的 报 告 ; 将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政 府 报 送 备 案 的 预 算 汇 总 后 报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备 案 ; 组 织 中 央 和 地 方 预 算 的 执 行 ; 决 定 中 央 预 算 预 备 费 的 动 用 ; 编 制 中 央 预 算 调 整 方 案 ; 监 督 中 央 各 部 门 和 地 方 政 府 的 预 算 执 行 ; 改 变 或 者 撤 销 中 央 各 部 门 和 地 方 政 府 关 于 预 算 决 算 的 不 适 当 的 决 定 命 令 ; 向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报 告 中 央 和 地 方 预 算 的 执 行 情 况 第 二 十 四 条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各 级 政 府 编 制 本 级 预 算 决 算 草 案 ; 向 本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作 关 于 本 级 总 预 算 草 案 的 报 告 ; 将 下 一 级 政 府 报 送 备 案 的 预 算 汇 总 后 报 本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备 案 ; 组 织 本 级 总 预 算 的 执 行 ; 决 定 本 级 预 算 预 备 费 的 动 用 ; 编 制 本 级 预 算 的 调 整 方 案 ; 监 督 本 级 各 部 门 和 下 级 政 府 的 预 算 执 行 ; 改 变 或 者 撤 销 本 级 各 部 门 和 下 级 政 府 关 于 预 算 决 算 的 不 适 当 的 决 定 命 令 ; 向 本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本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报 告 本 级 总 预 算 的 执 行 情 况 乡 民 族 乡 镇 政 府 编 制 本 级 预 算 决 算 草 案 ; 向 本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作 关 于 本 级 预 算 草 案 的 报 告 ; 组 织 本 级 预 算 的 执 行 ; 决 定 本 级 预 算 预 备 费 的 动 用 ; 编 制 本 级 预 算 的 调 整 方 案 ; 向 本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报 告 本 级 预 算 的 执 行 情 况 546

15 经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政 府 批 准, 乡 民 族 乡 镇 本 级 预 算 草 案 预 算 调 整 方 案 决 算 草 案, 可 以 由 上 一 级 政 府 代 编, 并 依 照 本 法 第 二 十 一 条 的 规 定 报 乡 民 族 乡 镇 的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审 查 和 批 准 第 二 十 五 条 国 务 院 财 政 部 门 具 体 编 制 中 央 预 算 决 算 草 案 ; 具 体 组 织 中 央 和 地 方 预 算 的 执 行 ; 提 出 中 央 预 算 预 备 费 动 用 方 案 ; 具 体 编 制 中 央 预 算 的 调 整 方 案 ; 定 期 向 国 务 院 报 告 中 央 和 地 方 预 算 的 执 行 情 况 地 方 各 级 政 府 财 政 部 门 具 体 编 制 本 级 预 算 决 算 草 案 ; 具 体 组 织 本 级 总 预 算 的 执 行 ; 提 出 本 级 预 算 预 备 费 动 用 方 案 ; 具 体 编 制 本 级 预 算 的 调 整 方 案 ; 定 期 向 本 级 政 府 和 上 一 级 政 府 财 政 部 门 报 告 本 级 总 预 算 的 执 行 情 况 第 二 十 六 条 各 部 门 编 制 本 部 门 预 算 决 算 草 案 ; 组 织 和 监 督 本 部 门 预 算 的 执 行 ; 定 期 向 本 级 政 府 财 政 部 门 报 告 预 算 的 执 行 情 况 各 单 位 编 制 本 单 位 预 算 决 算 草 案 ;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上 缴 预 算 收 入, 安 排 预 算 支 出, 并 接 受 国 家 有 关 部 门 的 监 督 第 三 章 预 算 收 支 范 围 第 二 十 七 条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收 入 包 括 各 项 税 收 收 入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收 入 国 有 资 源 ( 资 产 ) 有 偿 使 用 收 入 转 移 性 收 入 和 其 他 收 入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按 照 其 功 能 分 类, 包 括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支 出, 外 交 公 共 安 全 国 防 支 出, 农 业 环 境 保 护 支 出, 教 育 科 技 文 化 卫 生 体 育 支 出, 社 会 保 障 及 就 业 支 出 和 其 他 支 出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按 照 其 经 济 性 质 分 类, 包 括 工 资 福 利 支 出 商 品 和 服 务 支 出 资 本 性 支 出 和 其 他 支 出 第 二 十 八 条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预 算 和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预 算 的 收 支 范 围, 按 照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国 务 院 的 规 定 执 行 第 二 十 九 条 中 央 预 算 与 地 方 预 算 有 关 收 入 和 支 出 项 目 的 划 分 地 方 向 中 央 上 解 收 入 中 央 对 地 方 税 收 返 还 或 者 转 移 支 付 的 具 体 办 法, 由 国 务 院 规 定, 报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备 案 第 三 十 条 上 级 政 府 不 得 在 预 算 之 外 调 用 下 级 政 府 预 算 的 资 金 下 级 政 府 不 得 挤 占 或 者 截 留 属 于 上 级 政 府 预 算 的 资 金 第 四 章 预 算 编 制 第 三 十 一 条 国 务 院 应 当 及 时 下 达 关 于 编 制 下 一 年 预 算 草 案 的 通 知 编 制 预 算 草 案 的 具 体 事 项 由 国 务 院 财 政 部 门 部 署 547

16 各 级 政 府 各 部 门 各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国 务 院 规 定 的 时 间 编 制 预 算 草 案 第 三 十 二 条 各 级 预 算 应 当 根 据 年 度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目 标 国 家 宏 观 调 控 总 体 要 求 和 跨 年 度 预 算 平 衡 的 需 要, 参 考 上 一 年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有 关 支 出 绩 效 评 价 结 果 和 本 年 度 收 支 预 测, 按 照 规 定 程 序 征 求 各 方 面 意 见 后, 进 行 编 制 各 级 政 府 依 据 法 定 权 限 作 出 决 定 或 者 制 定 行 政 措 施, 凡 涉 及 增 加 或 者 减 少 财 政 收 入 或 者 支 出 的, 应 当 在 预 算 批 准 前 提 出 并 在 预 算 草 案 中 作 出 相 应 安 排 各 部 门 各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国 务 院 财 政 部 门 制 定 的 政 府 收 支 分 类 科 目 预 算 支 出 标 准 和 要 求, 以 及 绩 效 目 标 管 理 等 预 算 编 制 规 定, 根 据 其 依 法 履 行 职 能 和 事 业 发 展 的 需 要 以 及 存 量 资 产 情 况, 编 制 本 部 门 本 单 位 预 算 草 案 前 款 所 称 政 府 收 支 分 类 科 目, 收 入 分 为 类 款 项 目 ; 支 出 按 其 功 能 分 类 分 为 类 款 项, 按 其 经 济 性 质 分 类 分 为 类 款 第 三 十 三 条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政 府 应 当 按 照 国 务 院 规 定 的 时 间, 将 本 级 总 预 算 草 案 报 国 务 院 审 核 汇 总 第 三 十 四 条 中 央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中 必 需 的 部 分 资 金, 可 以 通 过 举 借 国 内 和 国 外 债 务 等 方 式 筹 措, 举 借 债 务 应 当 控 制 适 当 的 规 模, 保 持 合 理 的 结 构 对 中 央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中 举 借 的 债 务 实 行 余 额 管 理, 余 额 的 规 模 不 得 超 过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批 准 的 限 额 国 务 院 财 政 部 门 具 体 负 责 对 中 央 政 府 债 务 的 统 一 管 理 第 三 十 五 条 地 方 各 级 预 算 按 照 量 入 为 出 收 支 平 衡 的 原 则 编 制, 除 本 法 另 有 规 定 外, 不 列 赤 字 经 国 务 院 批 准 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的 预 算 中 必 需 的 建 设 投 资 的 部 分 资 金, 可 以 在 国 务 院 确 定 的 限 额 内, 通 过 发 行 地 方 政 府 债 券 举 借 债 务 的 方 式 筹 措 举 借 债 务 的 规 模, 由 国 务 院 报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或 者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批 准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依 照 国 务 院 下 达 的 限 额 举 借 的 债 务, 列 入 本 级 预 算 调 整 方 案, 报 本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批 准 举 借 的 债 务 应 当 有 偿 还 计 划 和 稳 定 的 偿 还 资 金 来 源, 只 能 用 于 公 益 性 资 本 支 出, 不 得 用 于 经 常 性 支 出 除 前 款 规 定 外, 地 方 政 府 及 其 所 属 部 门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举 借 债 务 除 法 律 另 有 规 定 外, 地 方 政 府 及 其 所 属 部 门 不 得 为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的 债 务 以 任 何 方 式 提 供 担 保 国 务 院 建 立 地 方 政 府 债 务 风 险 评 估 和 预 警 机 制 应 急 处 置 机 制 以 及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国 务 院 财 政 部 门 对 地 方 政 府 债 务 实 施 监 督 第 三 十 六 条 各 级 预 算 收 入 的 编 制, 应 当 与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水 平 相 适 应, 与 财 政 政 策 相 衔 接 548

17 各 级 政 府 各 部 门 各 单 位 应 当 依 照 本 法 规 定, 将 所 有 政 府 收 入 全 部 列 入 预 算, 不 得 隐 瞒 少 列 第 三 十 七 条 各 级 预 算 支 出 应 当 依 照 本 法 规 定, 按 其 功 能 和 经 济 性 质 分 类 编 制 各 级 预 算 支 出 的 编 制, 应 当 贯 彻 勤 俭 节 约 的 原 则, 严 格 控 制 各 部 门 各 单 位 的 机 关 运 行 经 费 和 楼 堂 馆 所 等 基 本 建 设 支 出 各 级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的 编 制, 应 当 统 筹 兼 顾, 在 保 证 基 本 公 共 服 务 合 理 需 要 的 前 提 下, 优 先 安 排 国 家 确 定 的 重 点 支 出 第 三 十 八 条 一 般 性 转 移 支 付 应 当 按 照 国 务 院 规 定 的 基 本 标 准 和 计 算 方 法 编 制 专 项 转 移 支 付 应 当 分 地 区 分 项 目 编 制 县 级 以 上 各 级 政 府 应 当 将 对 下 级 政 府 的 转 移 支 付 预 计 数 提 前 下 达 下 级 政 府 地 方 各 级 政 府 应 当 将 上 级 政 府 提 前 下 达 的 转 移 支 付 预 计 数 编 入 本 级 预 算 第 三 十 九 条 中 央 预 算 和 有 关 地 方 预 算 中 应 当 安 排 必 要 的 资 金, 用 于 扶 助 革 命 老 区 民 族 地 区 边 疆 地 区 贫 困 地 区 发 展 经 济 社 会 建 设 事 业 第 四 十 条 各 级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应 当 按 照 本 级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额 的 百 分 之 一 至 百 分 之 三 设 置 预 备 费, 用 于 当 年 预 算 执 行 中 的 自 然 灾 害 等 突 发 事 件 处 理 增 加 的 支 出 及 其 他 难 以 预 见 的 开 支 第 四 十 一 条 各 级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按 照 国 务 院 的 规 定 可 以 设 置 预 算 周 转 金, 用 于 本 级 政 府 调 剂 预 算 年 度 内 季 节 性 收 支 差 额 各 级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按 照 国 务 院 的 规 定 可 以 设 置 预 算 稳 定 调 节 基 金, 用 于 弥 补 以 后 年 度 预 算 资 金 的 不 足 第 四 十 二 条 各 级 政 府 上 一 年 预 算 的 结 转 资 金, 应 当 在 下 一 年 用 于 结 转 项 目 的 支 出 ; 连 续 两 年 未 用 完 的 结 转 资 金, 应 当 作 为 结 余 资 金 管 理 各 部 门 各 单 位 上 一 年 预 算 的 结 转 结 余 资 金 按 照 国 务 院 财 政 部 门 的 规 定 办 理 第 五 章 预 算 审 查 和 批 准 第 四 十 三 条 中 央 预 算 由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审 查 和 批 准 地 方 各 级 预 算 由 本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审 查 和 批 准 第 四 十 四 条 国 务 院 财 政 部 门 应 当 在 每 年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会 议 举 行 的 四 十 五 日 前, 将 中 央 预 算 草 案 的 初 步 方 案 提 交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财 政 经 济 委 员 会 进 行 初 步 审 查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政 府 财 政 部 门 应 当 在 本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会 议 举 行 的 三 十 日 前, 将 本 级 预 算 草 案 的 初 步 方 案 提 交 本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有 关 专 门 委 员 会 进 行 初 步 审 查 设 区 的 市 自 治 州 政 府 财 政 部 门 应 当 在 本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会 议 举 行 的 三 十 日 前, 将 本 级 预 算 草 案 的 初 步 方 案 提 交 本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有 关 专 门 委 员 会 进 行 初 步 审 查, 或 549

18 者 送 交 本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有 关 工 作 机 构 征 求 意 见 县 自 治 县 不 设 区 的 市 市 辖 区 政 府 应 当 在 本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会 议 举 行 的 三 十 日 前, 将 本 级 预 算 草 案 的 初 步 方 案 提 交 本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进 行 初 步 审 查 第 四 十 五 条 县 自 治 县 不 设 区 的 市 市 辖 区 乡 民 族 乡 镇 的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举 行 会 议 审 查 预 算 草 案 前, 应 当 采 用 多 种 形 式, 组 织 本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代 表, 听 取 选 民 和 社 会 各 界 的 意 见 第 四 十 六 条 报 送 各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审 查 和 批 准 的 预 算 草 案 应 当 细 化 本 级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按 其 功 能 分 类 应 当 编 列 到 项 ; 按 其 经 济 性 质 分 类, 基 本 支 出 应 当 编 列 到 款 本 级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预 算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预 算 支 出, 按 其 功 能 分 类 应 当 编 列 到 项 第 四 十 七 条 国 务 院 在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举 行 会 议 时, 向 大 会 作 关 于 中 央 和 地 方 预 算 草 案 以 及 中 央 和 地 方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的 报 告 地 方 各 级 政 府 在 本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举 行 会 议 时, 向 大 会 作 关 于 总 预 算 草 案 和 总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的 报 告 第 四 十 八 条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和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对 预 算 草 案 及 其 报 告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的 报 告 重 点 审 查 下 列 内 容 : ( 一 ) 上 一 年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是 否 符 合 本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预 算 决 议 的 要 求 ; ( 二 ) 预 算 安 排 是 否 符 合 本 法 的 规 定 ; ( 三 ) 预 算 安 排 是 否 贯 彻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的 方 针 政 策, 收 支 政 策 是 否 切 实 可 行 ; ( 四 ) 重 点 支 出 和 重 大 投 资 项 目 的 预 算 安 排 是 否 适 当 ; ( 五 ) 预 算 的 编 制 是 否 完 整, 是 否 符 合 本 法 第 四 十 六 条 的 规 定 ; ( 六 ) 对 下 级 政 府 的 转 移 性 支 出 预 算 是 否 规 范 适 当 ; ( 七 ) 预 算 安 排 举 借 的 债 务 是 否 合 法 合 理, 是 否 有 偿 还 计 划 和 稳 定 的 偿 还 资 金 来 源 ; ( 八 ) 与 预 算 有 关 重 要 事 项 的 说 明 是 否 清 晰 第 四 十 九 条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财 政 经 济 委 员 会 向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主 席 团 提 出 关 于 中 央 和 地 方 预 算 草 案 及 中 央 和 地 方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的 审 查 结 果 报 告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设 区 的 市 自 治 州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有 关 专 门 委 员 会, 县 自 治 县 不 设 区 的 市 市 辖 区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向 本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主 席 团 提 出 关 于 总 预 算 草 案 及 上 一 年 总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的 审 查 结 果 报 告 审 查 结 果 报 告 应 当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 ( 一 ) 对 上 一 年 预 算 执 行 和 落 实 本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预 算 决 议 的 情 况 作 出 评 价 ; 550

19 ( 二 ) 对 本 年 度 预 算 草 案 是 否 符 合 本 法 的 规 定, 是 否 可 行 作 出 评 价 ; ( 三 ) 对 本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批 准 预 算 草 案 和 预 算 报 告 提 出 建 议 ; ( 四 ) 对 执 行 年 度 预 算 改 进 预 算 管 理 提 高 预 算 绩 效 加 强 预 算 监 督 等 提 出 意 见 和 建 议 第 五 十 条 乡 民 族 乡 镇 政 府 应 当 及 时 将 经 本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批 准 的 本 级 预 算 报 上 一 级 政 府 备 案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各 级 政 府 应 当 及 时 将 经 本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批 准 的 本 级 预 算 及 下 一 级 政 府 报 送 备 案 的 预 算 汇 总, 报 上 一 级 政 府 备 案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各 级 政 府 将 下 一 级 政 府 依 照 前 款 规 定 报 送 备 案 的 预 算 汇 总 后, 报 本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备 案 国 务 院 将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政 府 依 照 前 款 规 定 报 送 备 案 的 预 算 汇 总 后, 报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备 案 第 五 十 一 条 国 务 院 和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各 级 政 府 对 下 一 级 政 府 依 照 本 法 第 五 十 条 规 定 报 送 备 案 的 预 算, 认 为 有 同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相 抵 触 或 者 有 其 他 不 适 当 之 处, 需 要 撤 销 批 准 预 算 的 决 议 的, 应 当 提 请 本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审 议 决 定 第 五 十 二 条 各 级 预 算 经 本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批 准 后, 本 级 政 府 财 政 部 门 应 当 在 二 十 日 内 向 本 级 各 部 门 批 复 预 算 各 部 门 应 当 在 接 到 本 级 政 府 财 政 部 门 批 复 的 本 部 门 预 算 后 十 五 日 内 向 所 属 各 单 位 批 复 预 算 中 央 对 地 方 的 一 般 性 转 移 支 付 应 当 在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批 准 预 算 后 三 十 日 内 正 式 下 达 中 央 对 地 方 的 专 项 转 移 支 付 应 当 在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批 准 预 算 后 九 十 日 内 正 式 下 达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政 府 接 到 中 央 一 般 性 转 移 支 付 和 专 项 转 移 支 付 后, 应 当 在 三 十 日 内 正 式 下 达 到 本 行 政 区 域 县 级 以 上 各 级 政 府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各 级 预 算 安 排 对 下 级 政 府 的 一 般 性 转 移 支 付 和 专 项 转 移 支 付, 应 当 分 别 在 本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批 准 预 算 后 的 三 十 日 和 六 十 日 内 正 式 下 达 对 自 然 灾 害 等 突 发 事 件 处 理 的 转 移 支 付, 应 当 及 时 下 达 预 算 ; 对 据 实 结 算 等 特 殊 项 目 的 转 移 支 付, 可 以 分 期 下 达 预 算, 或 者 先 预 付 后 结 算 县 级 以 上 各 级 政 府 财 政 部 门 应 当 将 批 复 本 级 各 部 门 的 预 算 和 批 复 下 级 政 府 的 转 移 支 付 预 算, 抄 送 本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财 政 经 济 委 员 会 有 关 专 门 委 员 会 和 常 务 委 员 会 有 关 工 作 机 构 第 六 章 预 算 执 行 第 五 十 三 条 各 级 预 算 由 本 级 政 府 组 织 执 行, 具 体 工 作 由 本 级 政 府 财 政 部 门 负 责 各 部 门 各 单 位 是 本 部 门 本 单 位 的 预 算 执 行 主 体, 负 责 本 部 门 本 单 位 的 预 算 执 行, 并 对 执 行 结 果 负 责 551

20 第 五 十 四 条 预 算 年 度 开 始 后, 各 级 预 算 草 案 在 本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批 准 前, 可 以 安 排 下 列 支 出 : ( 一 ) 上 一 年 度 结 转 的 支 出 ; ( 二 ) 参 照 上 一 年 同 期 的 预 算 支 出 数 额 安 排 必 须 支 付 的 本 年 度 部 门 基 本 支 出 项 目 支 出, 以 及 对 下 级 政 府 的 转 移 性 支 出 ; ( 三 ) 法 律 规 定 必 须 履 行 支 付 义 务 的 支 出, 以 及 用 于 自 然 灾 害 等 突 发 事 件 处 理 的 支 出 根 据 前 款 规 定 安 排 支 出 的 情 况, 应 当 在 预 算 草 案 的 报 告 中 作 出 说 明 预 算 经 本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批 准 后, 按 照 批 准 的 预 算 执 行 第 五 十 五 条 预 算 收 入 征 收 部 门 和 单 位, 必 须 依 照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的 规 定, 及 时 足 额 征 收 应 征 的 预 算 收 入 不 得 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多 征 提 前 征 收 或 者 减 征 免 征 缓 征 应 征 的 预 算 收 入, 不 得 截 留 占 用 或 者 挪 用 预 算 收 入 各 级 政 府 不 得 向 预 算 收 入 征 收 部 门 和 单 位 下 达 收 入 指 标 第 五 十 六 条 政 府 的 全 部 收 入 应 当 上 缴 国 家 金 库 ( 以 下 简 称 国 库 ), 任 何 部 门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截 留 占 用 挪 用 或 者 拖 欠 对 于 法 律 有 明 确 规 定 或 者 经 国 务 院 批 准 的 特 定 专 用 资 金, 可 以 依 照 国 务 院 的 规 定 设 立 财 政 专 户 第 五 十 七 条 各 级 政 府 财 政 部 门 必 须 依 照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国 务 院 财 政 部 门 的 规 定, 及 时 足 额 地 拨 付 预 算 支 出 资 金, 加 强 对 预 算 支 出 的 管 理 和 监 督 各 级 政 府 各 部 门 各 单 位 的 支 出 必 须 按 照 预 算 执 行, 不 得 虚 假 列 支 各 级 政 府 各 部 门 各 单 位 应 当 对 预 算 支 出 情 况 开 展 绩 效 评 价 第 五 十 八 条 各 级 预 算 的 收 入 和 支 出 实 行 收 付 实 现 制 特 定 事 项 按 照 国 务 院 的 规 定 实 行 权 责 发 生 制 的 有 关 情 况, 应 当 向 本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报 告 第 五 十 九 条 县 级 以 上 各 级 预 算 必 须 设 立 国 库 ; 具 备 条 件 的 乡 民 族 乡 镇 也 应 当 设 立 国 库 中 央 国 库 业 务 由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经 理, 地 方 国 库 业 务 依 照 国 务 院 的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各 级 国 库 应 当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及 时 准 确 地 办 理 预 算 收 入 的 收 纳 划 分 留 解 退 付 和 预 算 支 出 的 拨 付 各 级 国 库 库 款 的 支 配 权 属 于 本 级 政 府 财 政 部 门 除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外, 未 经 本 级 政 府 财 政 部 门 同 意, 任 何 部 门 单 位 和 个 人 都 无 权 冻 结 动 用 国 库 库 款 或 者 以 其 他 方 式 支 配 已 入 国 库 的 库 款 各 级 政 府 应 当 加 强 对 本 级 国 库 的 管 理 和 监 督, 按 照 国 务 院 的 规 定 完 善 国 库 现 金 管 552

21 理, 合 理 调 节 国 库 资 金 余 额 第 六 十 条 已 经 缴 入 国 库 的 资 金, 依 照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的 规 定 或 者 国 务 院 的 决 定 需 要 退 付 的, 各 级 政 府 财 政 部 门 或 者 其 授 权 的 机 构 应 当 及 时 办 理 退 付 按 照 规 定 应 当 由 财 政 支 出 安 排 的 事 项, 不 得 用 退 库 处 理 第 六 十 一 条 国 家 实 行 国 库 集 中 收 缴 和 集 中 支 付 制 度, 对 政 府 全 部 收 入 和 支 出 实 行 国 库 集 中 收 付 管 理 第 六 十 二 条 各 级 政 府 应 当 加 强 对 预 算 执 行 的 领 导, 支 持 政 府 财 政 税 务 海 关 等 预 算 收 入 的 征 收 部 门 依 法 组 织 预 算 收 入, 支 持 政 府 财 政 部 门 严 格 管 理 预 算 支 出 财 政 税 务 海 关 等 部 门 在 预 算 执 行 中, 应 当 加 强 对 预 算 执 行 的 分 析 ; 发 现 问 题 时 应 当 及 时 建 议 本 级 政 府 采 取 措 施 予 以 解 决 第 六 十 三 条 各 部 门 各 单 位 应 当 加 强 对 预 算 收 入 和 支 出 的 管 理, 不 得 截 留 或 者 动 用 应 当 上 缴 的 预 算 收 入, 不 得 擅 自 改 变 预 算 支 出 的 用 途 第 六 十 四 条 各 级 预 算 预 备 费 的 动 用 方 案, 由 本 级 政 府 财 政 部 门 提 出, 报 本 级 政 府 决 定 第 六 十 五 条 各 级 预 算 周 转 金 由 本 级 政 府 财 政 部 门 管 理, 不 得 挪 作 他 用 第 六 十 六 条 各 级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年 度 执 行 中 有 超 收 收 入 的, 只 能 用 于 冲 减 赤 字 或 者 补 充 预 算 稳 定 调 节 基 金 各 级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的 结 余 资 金, 应 当 补 充 预 算 稳 定 调 节 基 金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年 度 执 行 中 出 现 短 收, 通 过 调 入 预 算 稳 定 调 节 基 金 减 少 支 出 等 方 式 仍 不 能 实 现 收 支 平 衡 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政 府 报 本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或 者 其 常 务 委 员 会 批 准, 可 以 增 列 赤 字, 报 国 务 院 财 政 部 门 备 案, 并 应 当 在 下 一 年 度 预 算 中 予 以 弥 补 第 七 章 预 算 调 整 第 六 十 七 条 经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批 准 的 中 央 预 算 和 经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批 准 的 地 方 各 级 预 算, 在 执 行 中 出 现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的, 应 当 进 行 预 算 调 整 : ( 一 ) 需 要 增 加 或 者 减 少 预 算 总 支 出 的 ; ( 二 ) 需 要 调 入 预 算 稳 定 调 节 基 金 的 ; ( 三 ) 需 要 调 减 预 算 安 排 的 重 点 支 出 数 额 的 ; ( 四 ) 需 要 增 加 举 借 债 务 数 额 的 第 六 十 八 条 在 预 算 执 行 中, 各 级 政 府 一 般 不 制 定 新 的 增 加 财 政 收 入 或 者 支 出 的 政 策 和 措 施, 也 不 制 定 减 少 财 政 收 入 的 政 策 和 措 施 ; 必 须 作 出 并 需 要 进 行 预 算 调 整 的, 应 当 在 预 算 调 整 方 案 中 作 出 安 排 553

22 第 六 十 九 条 在 预 算 执 行 中, 各 级 政 府 对 于 必 须 进 行 的 预 算 调 整, 应 当 编 制 预 算 调 整 方 案 预 算 调 整 方 案 应 当 说 明 预 算 调 整 的 理 由 项 目 和 数 额 在 预 算 执 行 中, 由 于 发 生 自 然 灾 害 等 突 发 事 件, 必 须 及 时 增 加 预 算 支 出 的, 应 当 先 动 支 预 备 费 ; 预 备 费 不 足 支 出 的, 各 级 政 府 可 以 先 安 排 支 出, 属 于 预 算 调 整 的, 列 入 预 算 调 整 方 案 国 务 院 财 政 部 门 应 当 在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举 行 会 议 审 查 和 批 准 预 算 调 整 方 案 的 三 十 日 前, 将 预 算 调 整 初 步 方 案 送 交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财 政 经 济 委 员 会 进 行 初 步 审 查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政 府 财 政 部 门 应 当 在 本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举 行 会 议 审 查 和 批 准 预 算 调 整 方 案 的 三 十 日 前, 将 预 算 调 整 初 步 方 案 送 交 本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有 关 专 门 委 员 会 进 行 初 步 审 查 设 区 的 市 自 治 州 政 府 财 政 部 门 应 当 在 本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举 行 会 议 审 查 和 批 准 预 算 调 整 方 案 的 三 十 日 前, 将 预 算 调 整 初 步 方 案 送 交 本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有 关 专 门 委 员 会 进 行 初 步 审 查, 或 者 送 交 本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有 关 工 作 机 构 征 求 意 见 县 自 治 县 不 设 区 的 市 市 辖 区 政 府 财 政 部 门 应 当 在 本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举 行 会 议 审 查 和 批 准 预 算 调 整 方 案 的 三 十 日 前, 将 预 算 调 整 初 步 方 案 送 交 本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有 关 工 作 机 构 征 求 意 见 中 央 预 算 的 调 整 方 案 应 当 提 请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审 查 和 批 准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各 级 预 算 的 调 整 方 案 应 当 提 请 本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审 查 和 批 准 ; 乡 民 族 乡 镇 预 算 的 调 整 方 案 应 当 提 请 本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审 查 和 批 准 未 经 批 准, 不 得 调 整 预 算 第 七 十 条 经 批 准 的 预 算 调 整 方 案, 各 级 政 府 应 当 严 格 执 行 未 经 本 法 第 六 十 九 条 规 定 的 程 序, 各 级 政 府 不 得 作 出 预 算 调 整 的 决 定 对 违 反 前 款 规 定 作 出 的 决 定, 本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本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或 者 上 级 政 府 应 当 责 令 其 改 变 或 者 撤 销 第 七 十 一 条 在 预 算 执 行 中, 地 方 各 级 政 府 因 上 级 政 府 增 加 不 需 要 本 级 政 府 提 供 配 套 资 金 的 专 项 转 移 支 付 而 引 起 的 预 算 支 出 变 化, 不 属 于 预 算 调 整 接 受 增 加 专 项 转 移 支 付 的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各 级 政 府 应 当 向 本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报 告 有 关 情 况 ; 接 受 增 加 专 项 转 移 支 付 的 乡 民 族 乡 镇 政 府 应 当 向 本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报 告 有 关 情 况 第 七 十 二 条 各 部 门 各 单 位 的 预 算 支 出 应 当 按 照 预 算 科 目 执 行 严 格 控 制 不 同 预 算 科 目 预 算 级 次 或 者 项 目 间 的 预 算 资 金 的 调 剂, 确 需 调 剂 使 用 的, 按 照 国 务 院 财 554

23 政 部 门 的 规 定 办 理 第 七 十 三 条 地 方 各 级 预 算 的 调 整 方 案 经 批 准 后, 由 本 级 政 府 报 上 一 级 政 府 备 案 第 八 章 决 算 第 七 十 四 条 决 算 草 案 由 各 级 政 府 各 部 门 各 单 位, 在 每 一 预 算 年 度 终 了 后 按 照 国 务 院 规 定 的 时 间 编 制 编 制 决 算 草 案 的 具 体 事 项, 由 国 务 院 财 政 部 门 部 署 第 七 十 五 条 编 制 决 算 草 案, 必 须 符 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做 到 收 支 真 实 数 额 准 确 内 容 完 整 报 送 及 时 决 算 草 案 应 当 与 预 算 相 对 应, 按 预 算 数 调 整 预 算 数 决 算 数 分 别 列 出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应 当 按 其 功 能 分 类 编 列 到 项, 按 其 经 济 性 质 分 类 编 列 到 款 第 七 十 六 条 各 部 门 对 所 属 各 单 位 的 决 算 草 案, 应 当 审 核 并 汇 总 编 制 本 部 门 的 决 算 草 案, 在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报 本 级 政 府 财 政 部 门 审 核 各 级 政 府 财 政 部 门 对 本 级 各 部 门 决 算 草 案 审 核 后 发 现 有 不 符 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有 权 予 以 纠 正 第 七 十 七 条 国 务 院 财 政 部 门 编 制 中 央 决 算 草 案, 经 国 务 院 审 计 部 门 审 计 后, 报 国 务 院 审 定, 由 国 务 院 提 请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审 查 和 批 准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各 级 政 府 财 政 部 门 编 制 本 级 决 算 草 案, 经 本 级 政 府 审 计 部 门 审 计 后, 报 本 级 政 府 审 定, 由 本 级 政 府 提 请 本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审 查 和 批 准 乡 民 族 乡 镇 政 府 编 制 本 级 决 算 草 案, 提 请 本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审 查 和 批 准 第 七 十 八 条 国 务 院 财 政 部 门 应 当 在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举 行 会 议 审 查 和 批 准 中 央 决 算 草 案 的 三 十 日 前, 将 上 一 年 度 中 央 决 算 草 案 提 交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财 政 经 济 委 员 会 进 行 初 步 审 查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政 府 财 政 部 门 应 当 在 本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举 行 会 议 审 查 和 批 准 本 级 决 算 草 案 的 三 十 日 前, 将 上 一 年 度 本 级 决 算 草 案 提 交 本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有 关 专 门 委 员 会 进 行 初 步 审 查 设 区 的 市 自 治 州 政 府 财 政 部 门 应 当 在 本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举 行 会 议 审 查 和 批 准 本 级 决 算 草 案 的 三 十 日 前, 将 上 一 年 度 本 级 决 算 草 案 提 交 本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有 关 专 门 委 员 会 进 行 初 步 审 查, 或 者 送 交 本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有 关 工 作 机 构 征 求 意 见 县 自 治 县 不 设 区 的 市 市 辖 区 政 府 财 政 部 门 应 当 在 本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举 行 会 议 审 查 和 批 准 本 级 决 算 草 案 的 三 十 日 前, 将 上 一 年 度 本 级 决 算 草 案 送 交 本 555

24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有 关 工 作 机 构 征 求 意 见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财 政 经 济 委 员 会 和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设 区 的 市 自 治 州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有 关 专 门 委 员 会, 向 本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提 出 关 于 本 级 决 算 草 案 的 审 查 结 果 报 告 第 七 十 九 条 县 级 以 上 各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和 乡 民 族 乡 镇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对 本 级 决 算 草 案, 重 点 审 查 下 列 内 容 : ( 一 ) 预 算 收 入 情 况 ; ( 二 ) 支 出 政 策 实 施 情 况 和 重 点 支 出 重 大 投 资 项 目 资 金 的 使 用 及 绩 效 情 况 ; ( 三 ) 结 转 资 金 的 使 用 情 况 ; ( 四 ) 资 金 结 余 情 况 ; ( 五 ) 本 级 预 算 调 整 及 执 行 情 况 ; ( 六 ) 财 政 转 移 支 付 安 排 执 行 情 况 ; ( 七 ) 经 批 准 举 借 债 务 的 规 模 结 构 使 用 偿 还 等 情 况 ; ( 八 ) 本 级 预 算 周 转 金 规 模 和 使 用 情 况 ; ( 九 ) 本 级 预 备 费 使 用 情 况 ; ( 十 ) 超 收 收 入 安 排 情 况, 预 算 稳 定 调 节 基 金 的 规 模 和 使 用 情 况 ; ( 十 一 ) 本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批 准 的 预 算 决 议 落 实 情 况 ; ( 十 二 ) 其 他 与 决 算 有 关 的 重 要 情 况 县 级 以 上 各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应 当 结 合 本 级 政 府 提 出 的 上 一 年 度 预 算 执 行 和 其 他 财 政 收 支 的 审 计 工 作 报 告, 对 本 级 决 算 草 案 进 行 审 查 第 八 十 条 各 级 决 算 经 批 准 后, 财 政 部 门 应 当 在 二 十 日 内 向 本 级 各 部 门 批 复 决 算 各 部 门 应 当 在 接 到 本 级 政 府 财 政 部 门 批 复 的 本 部 门 决 算 后 十 五 日 内 向 所 属 单 位 批 复 决 算 第 八 十 一 条 地 方 各 级 政 府 应 当 将 经 批 准 的 决 算 及 下 一 级 政 府 上 报 备 案 的 决 算 汇 总, 报 上 一 级 政 府 备 案 县 级 以 上 各 级 政 府 应 当 将 下 一 级 政 府 报 送 备 案 的 决 算 汇 总 后, 报 本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备 案 第 八 十 二 条 国 务 院 和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各 级 政 府 对 下 一 级 政 府 依 照 本 法 第 八 十 一 条 规 定 报 送 备 案 的 决 算, 认 为 有 同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相 抵 触 或 者 有 其 他 不 适 当 之 处, 需 要 撤 销 批 准 该 项 决 算 的 决 议 的, 应 当 提 请 本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审 议 决 定 ; 经 审 议 决 定 撤 销 的, 该 下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应 当 责 成 本 级 政 府 依 照 本 法 规 定 重 新 编 制 决 算 草 案, 提 请 本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审 查 和 批 准 556

25 第 九 章 监 督 第 八 十 三 条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及 其 常 务 委 员 会 对 中 央 和 地 方 预 算 决 算 进 行 监 督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及 其 常 务 委 员 会 对 本 级 和 下 级 预 算 决 算 进 行 监 督 乡 民 族 乡 镇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对 本 级 预 算 决 算 进 行 监 督 第 八 十 四 条 各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和 县 级 以 上 各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有 权 就 预 算 决 算 中 的 重 大 事 项 或 者 特 定 问 题 组 织 调 查, 有 关 的 政 府 部 门 单 位 和 个 人 应 当 如 实 反 映 情 况 和 提 供 必 要 的 材 料 第 八 十 五 条 各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和 县 级 以 上 各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举 行 会 议 时,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代 表 或 者 常 务 委 员 会 组 成 人 员, 依 照 法 律 规 定 程 序 就 预 算 决 算 中 的 有 关 问 题 提 出 询 问 或 者 质 询, 受 询 问 或 者 受 质 询 的 有 关 的 政 府 或 者 财 政 部 门 必 须 及 时 给 予 答 复 第 八 十 六 条 国 务 院 和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各 级 政 府 应 当 在 每 年 六 月 至 九 月 期 间 向 本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报 告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第 八 十 七 条 各 级 政 府 监 督 下 级 政 府 的 预 算 执 行 ; 下 级 政 府 应 当 定 期 向 上 一 级 政 府 报 告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第 八 十 八 条 各 级 政 府 财 政 部 门 负 责 监 督 检 查 本 级 各 部 门 及 其 所 属 各 单 位 预 算 的 编 制 执 行, 并 向 本 级 政 府 和 上 一 级 政 府 财 政 部 门 报 告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第 八 十 九 条 县 级 以 上 政 府 审 计 部 门 依 法 对 预 算 执 行 决 算 实 行 审 计 监 督 对 预 算 执 行 和 其 他 财 政 收 支 的 审 计 工 作 报 告 应 当 向 社 会 公 开 第 九 十 条 政 府 各 部 门 负 责 监 督 检 查 所 属 各 单 位 的 预 算 执 行, 及 时 向 本 级 政 府 财 政 部 门 反 映 本 部 门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依 法 纠 正 违 反 预 算 的 行 为 第 九 十 一 条 公 民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发 现 有 违 反 本 法 的 行 为, 可 以 依 法 向 有 关 国 家 机 关 进 行 检 举 控 告 接 受 检 举 控 告 的 国 家 机 关 应 当 依 法 进 行 处 理, 并 为 检 举 人 控 告 人 保 密 任 何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不 得 压 制 和 打 击 报 复 检 举 人 控 告 人 第 十 章 法 律 责 任 第 九 十 二 条 各 级 政 府 及 有 关 部 门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的, 责 令 改 正, 对 负 有 直 接 责 任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追 究 行 政 责 任 : ( 一 ) 未 依 照 本 法 规 定, 编 制 报 送 预 算 草 案 预 算 调 整 方 案 决 算 草 案 和 部 门 557

26 预 算 决 算 以 及 批 复 预 算 决 算 的 ; ( 二 ) 违 反 本 法 规 定, 进 行 预 算 调 整 的 ; ( 三 ) 未 依 照 本 法 规 定 对 有 关 预 算 事 项 进 行 公 开 和 说 明 的 ; ( 四 ) 违 反 规 定 设 立 政 府 性 基 金 项 目 和 其 他 财 政 收 入 项 目 的 ; ( 五 )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使 用 预 算 预 备 费 预 算 周 转 金 预 算 稳 定 调 节 基 金 超 收 收 入 的 ; ( 六 ) 违 反 本 法 规 定 开 设 财 政 专 户 的 第 九 十 三 条 各 级 政 府 及 有 关 部 门 单 位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的, 责 令 改 正, 对 负 有 直 接 责 任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依 法 给 予 降 级 撤 职 开 除 的 处 分 : ( 一 ) 未 将 所 有 政 府 收 入 和 支 出 列 入 预 算 或 者 虚 列 收 入 和 支 出 的 ; ( 二 ) 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的 规 定, 多 征 提 前 征 收 或 者 减 征 免 征 缓 征 应 征 预 算 收 入 的 ; ( 三 ) 截 留 占 用 挪 用 或 者 拖 欠 应 当 上 缴 国 库 的 预 算 收 入 的 ; ( 四 ) 违 反 本 法 规 定, 改 变 预 算 支 出 用 途 的 ; ( 五 ) 擅 自 改 变 上 级 政 府 专 项 转 移 支 付 资 金 用 途 的 ; ( 六 ) 违 反 本 法 规 定 拨 付 预 算 支 出 资 金, 办 理 预 算 收 入 收 纳 划 分 留 解 退 付, 或 者 违 反 本 法 规 定 冻 结 动 用 国 库 库 款 或 者 以 其 他 方 式 支 配 已 入 国 库 库 款 的 第 九 十 四 条 各 级 政 府 各 部 门 各 单 位 违 反 本 法 规 定 举 借 债 务 或 者 为 他 人 债 务 提 供 担 保, 或 者 挪 用 重 点 支 出 资 金, 或 者 在 预 算 之 外 及 超 预 算 标 准 建 设 楼 堂 馆 所 的, 责 令 改 正, 对 负 有 直 接 责 任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给 予 撤 职 开 除 的 处 分 第 九 十 五 条 各 级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单 位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的, 责 令 改 正, 追 回 骗 取 使 用 的 资 金, 有 违 法 所 得 的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对 单 位 给 予 警 告 或 者 通 报 批 评 ; 对 负 有 直 接 责 任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依 法 给 予 处 分 : ( 一 )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改 变 预 算 收 入 上 缴 方 式 的 ; ( 二 ) 以 虚 报 冒 领 等 手 段 骗 取 预 算 资 金 的 ; ( 三 ) 违 反 规 定 扩 大 开 支 范 围 提 高 开 支 标 准 的 ; ( 四 ) 其 他 违 反 财 政 管 理 规 定 的 行 为 第 九 十 六 条 本 法 第 九 十 二 条 第 九 十 三 条 第 九 十 四 条 第 九 十 五 条 所 列 违 法 行 为, 其 他 法 律 对 其 处 理 处 罚 另 有 规 定 的, 依 照 其 规 定 违 反 本 法 规 定, 构 成 犯 罪 的,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第 十 一 章 附 则 第 九 十 七 条 各 级 政 府 财 政 部 门 应 当 按 年 度 编 制 以 权 责 发 生 制 为 基 础 的 政 府 综 合 558

27 财 务 报 告, 报 告 政 府 整 体 财 务 状 况 运 行 情 况 和 财 政 中 长 期 可 持 续 性, 报 本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备 案 第 九 十 八 条 国 务 院 根 据 本 法 制 定 实 施 条 例 第 九 十 九 条 民 族 自 治 地 方 的 预 算 管 理, 依 照 民 族 区 域 自 治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 民 族 区 域 自 治 法 没 有 规 定 的, 依 照 本 法 和 国 务 院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第 一 百 条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或 者 其 常 务 委 员 会 根 据 本 法, 可 以 制 定 有 关 预 算 审 查 监 督 的 决 定 或 者 地 方 性 法 规 第 一 百 零 一 条 本 法 自 1995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1991 年 10 月 21 日 国 务 院 发 布 的 国 家 预 算 管 理 条 例 同 时 废 止 559

28 财 政 国 库 管 理 制 度 改 革 试 点 方 案 财 库 号 根 据 党 的 十 五 届 五 中 全 会 提 出 的 积 极 推 进 财 政 预 算 制 度 改 革 的 要 求, 为 逐 步 建 立 以 国 库 单 一 账 户 体 系 为 基 础 资 金 缴 拨 以 国 库 集 中 收 付 为 主 要 形 式 的 财 政 国 库 管 理 制 度, 加 强 财 政 管 理 监 督, 提 高 资 金 使 用 效 益, 制 定 本 方 案 一 改 革 现 行 财 政 国 库 管 理 制 度 的 必 要 性 我 国 现 行 的 财 政 性 资 金 缴 库 和 拨 付 方 式, 是 通 过 征 收 机 关 和 预 算 单 位 设 立 多 重 账 户 分 散 进 行 的 这 种 在 传 统 体 制 下 形 成 的 运 作 方 式, 越 来 越 不 适 应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体 制 下 公 共 财 政 的 发 展 要 求 主 要 弊 端 是 : 重 复 和 分 散 设 置 账 户, 导 致 财 政 资 金 活 动 透 明 度 不 高, 不 利 于 对 其 实 施 有 效 管 理 和 全 面 监 督 ; 财 政 收 支 信 息 反 馈 迟 缓, 难 以 及 时 为 预 算 编 制 执 行 分 析 和 宏 观 经 济 调 控 提 供 准 确 依 据 ; 财 政 资 金 入 库 时 间 延 滞, 收 入 退 库 不 规 范, 大 量 资 金 经 常 滞 留 在 预 算 单 位, 降 低 了 使 用 效 率 ; 财 政 资 金 使 用 缺 乏 事 前 监 督, 截 留 挤 占 挪 用 等 问 题 时 有 发 生, 甚 至 出 现 腐 败 现 象 因 此, 必 须 对 现 行 财 政 国 库 管 理 制 度 进 行 改 革, 逐 步 建 立 和 完 善 以 国 库 单 一 账 户 体 系 为 基 础 资 金 缴 拨 以 国 库 集 中 收 付 为 主 要 形 式 的 财 政 国 库 管 理 制 度 二 财 政 国 库 管 理 制 度 改 革 的 指 导 思 想 和 原 则 财 政 国 库 管 理 制 度 改 革 的 指 导 思 想 是 : 按 照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体 制 下 公 共 财 政 的 发 展 要 求, 借 鉴 国 际 通 行 做 法 和 成 功 经 验, 结 合 我 国 具 体 国 情, 建 立 和 完 善 以 国 库 单 一 账 户 体 系 为 基 础 资 金 缴 拨 以 国 库 集 中 收 付 为 主 要 形 式 的 财 政 国 库 管 理 制 度, 进 一 步 加 强 财 政 监 督, 提 高 资 金 使 用 效 益, 更 好 地 发 挥 财 政 在 宏 观 调 控 中 的 作 用 根 据 上 述 指 导 思 想, 财 政 国 库 管 理 制 度 改 革 遵 循 以 下 原 则 : ( 一 ) 有 利 于 规 范 操 作 合 理 确 定 财 政 部 门 征 收 单 位 预 算 单 位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国 库 和 代 理 银 行 的 管 理 职 责, 不 改 变 预 算 单 位 的 资 金 使 用 权 限, 使 所 有 财 政 性 收 支 都 按 规 范 的 程 序 在 国 库 单 一 账 户 体 系 内 运 作 ( 二 ) 有 利 于 管 理 监 督 增 强 财 政 收 支 活 动 透 明 度, 基 本 不 变 预 算 单 位 财 务 管 理 和 会 计 核 算 权 限, 使 收 入 缴 库 和 支 出 拨 付 的 整 个 过 程 都 处 于 有 效 的 监 督 管 理 之 下 ( 三 ) 有 利 于 方 便 用 款 减 少 资 金 申 请 和 拨 付 环 节, 使 预 算 单 位 用 款 更 加 及 时 和 便 利 ( 四 ) 有 利 于 分 步 实 施 改 革 方 案 要 体 现 系 统 性 和 前 瞻 性, 使 改 革 目 标 逐 步 得 到 实 现 560

29 三 财 政 国 库 管 理 制 度 改 革 的 主 要 内 容 按 照 财 政 国 库 管 理 制 度 的 基 本 发 展 要 求, 建 立 国 库 单 一 账 户 体 系, 所 有 财 政 性 资 金 都 纳 入 国 库 单 一 账 户 体 系 管 理, 收 入 直 接 缴 入 国 库 或 财 政 专 户, 支 出 通 过 国 库 单 一 账 户 体 系 支 付 到 商 品 和 劳 务 供 应 者 或 用 款 单 位 ( 一 ) 建 立 国 库 单 一 账 户 体 系 1. 国 库 单 一 账 户 体 系 的 构 成 (1) 财 政 部 门 在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开 设 国 库 单 一 账 户, 按 收 入 和 支 出 设 置 分 类 账, 收 入 账 按 预 算 科 目 进 行 明 细 核 算, 支 出 账 按 资 金 使 用 性 质 设 立 分 账 册 (2) 财 政 部 门 按 资 金 使 用 性 质 在 商 业 银 行 开 设 零 余 额 账 户 ; 在 商 业 银 行 为 预 算 单 位 开 设 零 余 额 账 户 (3) 财 政 部 门 在 商 业 银 行 开 设 预 算 外 资 金 财 政 专 户, 按 收 入 和 支 出 设 置 分 类 账 (4) 财 政 部 门 在 商 业 银 行 为 预 算 单 位 开 设 小 额 现 金 账 户 (5) 经 国 务 院 和 省 级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或 授 权 财 政 部 门 开 设 特 殊 过 渡 性 专 户 ( 以 下 简 称 特 设 专 户 ) 建 立 国 库 单 一 账 户 体 系 后, 相 应 取 消 各 类 收 入 过 渡 性 账 户 预 算 单 位 的 财 政 性 资 金 逐 步 全 部 纳 入 国 库 单 一 账 户 管 理 2. 国 库 单 一 账 户 体 系 中 各 类 账 户 的 功 能 (1) 国 库 单 一 账 户 为 国 库 存 款 账 户, 用 于 记 录 核 算 和 反 映 纳 入 预 算 管 理 的 财 政 收 入 和 支 出 活 动, 并 用 于 与 财 政 部 门 在 商 业 银 行 开 设 的 零 余 额 账 户 进 行 清 算, 实 现 支 付 (2) 财 政 部 门 的 零 余 额 账 户, 用 于 财 政 直 接 支 付 和 与 国 库 单 一 账 户 支 出 清 算 ; 预 算 单 位 的 零 余 额 账 户 用 于 财 政 授 权 支 付 和 清 算 (3) 预 算 外 资 金 财 政 专 户, 用 于 记 录 核 算 和 反 映 预 算 外 资 金 的 收 入 和 支 出 活 动, 并 用 于 预 算 外 资 金 日 常 收 支 清 算 (4) 小 额 现 金 账 户, 用 于 记 录 核 算 和 反 映 预 算 单 位 的 零 星 支 出 活 动, 并 用 于 与 国 库 单 一 账 户 清 算 (5) 特 设 专 户, 用 于 记 录 核 算 和 反 映 预 算 单 位 的 特 殊 专 项 支 出 活 动, 并 用 于 与 国 库 单 一 账 户 清 算 上 述 账 户 和 专 户 要 与 财 政 部 门 及 其 支 付 执 行 机 构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国 库 部 门 和 预 算 单 位 的 会 计 核 算 保 持 一 致 性, 相 互 核 对 有 关 账 务 记 录 在 建 立 健 全 现 代 化 银 行 支 付 系 统 和 财 政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的 基 础 上, 逐 步 实 现 由 国 库 单 一 账 户 核 算 所 有 财 政 性 资 金 的 收 入 和 支 出, 并 通 过 各 部 门 在 商 业 银 行 的 零 余 额 账 户 处 理 日 常 支 付 和 清 算 业 务 561

30 ( 二 ) 规 范 收 入 收 缴 程 序 1. 收 入 类 型 按 政 府 收 支 分 类 标 准, 对 财 政 收 入 实 行 分 类 2. 收 缴 方 式 适 应 财 政 国 库 管 理 制 度 的 改 革 要 求, 将 财 政 收 入 的 收 缴 分 为 直 接 缴 库 和 集 中 汇 缴 (1) 直 接 缴 库 是 由 缴 款 单 位 或 缴 款 人 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直 接 将 应 缴 收 入 缴 入 国 库 单 一 账 户 或 预 算 外 资 金 财 政 专 户 (2) 集 中 汇 缴 是 由 征 收 机 关 ( 有 关 法 定 单 位 ) 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将 所 收 的 应 缴 收 入 汇 总 缴 入 国 库 单 一 账 户 或 预 算 外 资 金 财 政 专 户 3. 收 缴 程 序 (1) 直 接 缴 库 程 序 直 接 缴 库 的 税 收 收 入, 由 纳 税 人 或 税 务 代 理 人 提 出 纳 税 申 报, 经 征 收 机 关 审 核 无 误 后, 由 纳 税 人 通 过 开 户 银 行 将 税 款 缴 入 国 库 单 一 账 户 直 接 缴 库 的 其 他 收 入, 比 照 上 述 程 序 缴 入 国 库 单 一 账 户 或 预 算 外 资 金 财 政 专 户 (2) 集 中 汇 缴 程 序 小 额 零 散 税 收 和 法 律 另 有 规 定 的 应 缴 收 入, 由 征 收 机 关 于 收 缴 收 入 的 当 日 汇 总 缴 入 国 库 单 一 账 户 非 税 收 入 中 的 现 金 缴 款, 比 照 本 程 序 缴 入 国 库 单 一 账 户 或 预 算 外 资 金 财 政 专 户 规 范 收 入 退 库 管 理 涉 及 从 国 库 中 退 库 的, 依 照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有 关 国 库 管 理 的 规 定 执 行 ( 三 ) 规 范 支 出 拨 付 程 序 1. 支 出 类 型 财 政 支 出 总 体 上 分 为 购 买 性 支 出 和 转 移 性 支 出 根 据 支 付 管 理 需 要, 具 体 分 为 : 工 资 支 出, 即 预 算 单 位 的 工 资 性 支 出 ; 购 买 支 出, 即 预 算 单 位 除 工 资 支 出 零 星 支 出 之 外 购 买 服 务 货 物 工 程 项 目 等 支 出 ; 零 星 支 出, 即 预 算 单 位 购 买 支 出 中 的 日 常 小 额 部 分, 除 政 府 采 购 品 目 分 类 表 所 列 品 目 以 外 的 支 出, 或 列 入 政 府 采 购 品 目 分 类 表 所 列 品 目, 但 未 达 到 规 定 数 额 的 支 出 ; 转 移 支 出, 即 拨 付 给 预 算 单 位 或 下 级 财 政 部 门, 未 指 明 具 体 用 途 的 支 出, 包 括 拨 付 企 业 补 贴 和 未 指 明 具 体 用 途 的 资 金 中 央 对 地 方 的 一 般 性 转 移 支 付 等 2. 支 付 方 式 按 照 不 同 的 支 付 主 体, 对 不 同 类 型 的 支 出, 分 别 实 行 财 政 直 接 支 付 和 财 政 授 权 支 付 (1) 财 政 直 接 支 付 由 财 政 部 门 开 具 支 付 令, 通 过 国 库 单 一 账 户 体 系, 直 接 将 财 政 资 金 支 付 到 收 款 人 ( 即 商 品 和 劳 务 供 应 者, 下 同 ) 或 用 款 单 位 账 户 实 行 财 政 直 接 支 付 的 支 出 包 括 : 1 工 资 支 出 购 买 支 出 以 及 中 央 对 地 方 的 专 项 转 移 支 付, 拨 付 企 业 大 型 工 程 项 目 或 大 型 设 备 采 购 的 资 金 等, 直 接 支 付 到 收 款 人 2 转 移 支 出 ( 中 央 对 地 方 专 项 转 移 支 出 除 外 ), 包 括 中 央 对 地 方 的 一 般 性 转 移 支 562

31 付 中 的 税 收 返 还 原 体 制 补 助 过 渡 期 转 移 支 付 结 算 补 助 等 支 出, 对 企 业 的 补 贴 和 未 指 明 购 买 内 容 的 某 些 专 项 支 出 等, 支 付 到 用 款 单 位 ( 包 括 下 级 财 政 部 门 和 预 算 单 位, 下 同 ) (2) 财 政 授 权 支 付 预 算 单 位 根 据 财 政 授 权, 自 行 开 具 支 付 令, 通 过 国 库 单 一 账 户 体 系 将 资 金 支 付 到 收 款 人 账 户 实 行 财 政 授 权 支 付 的 支 出 包 括 未 实 行 财 政 直 接 支 付 的 购 买 支 出 和 零 星 支 出 财 政 直 接 支 付 和 财 政 授 权 支 付 的 具 体 支 出 项 目, 由 财 政 部 门 在 确 定 部 门 预 算 或 制 定 改 革 试 点 的 具 体 实 施 办 法 中 列 出 3. 支 付 程 序 (1) 财 政 直 接 支 付 程 序 预 算 单 位 按 照 批 复 的 部 门 预 算 和 资 金 使 用 计 划, 向 财 政 国 库 支 付 执 行 机 构 提 出 支 付 申 请, 财 政 国 库 支 付 执 行 机 构 根 据 批 复 的 部 门 预 算 和 资 金 使 用 计 划 及 相 关 要 求 对 支 付 申 请 审 核 无 误 后, 向 代 理 银 行 发 出 支 付 令, 并 通 知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国 库 部 门, 通 过 代 理 银 行 进 入 全 国 银 行 清 算 系 统 实 时 清 算, 财 政 资 金 从 国 库 单 一 账 户 划 拨 到 收 款 人 的 银 行 账 户 财 政 直 接 支 付 主 要 通 过 转 账 方 式 进 行, 也 可 以 采 取 国 库 支 票 支 付 财 政 国 库 支 付 执 行 机 构 根 据 预 算 单 位 的 要 求 签 发 支 票, 并 将 签 发 给 收 款 人 的 支 票 交 给 预 算 单 位, 由 预 算 单 位 转 给 收 款 人 收 款 人 持 支 票 到 其 开 户 银 行 入 账, 收 款 人 开 户 银 行 再 与 代 理 银 行 进 行 清 算 每 日 营 业 终 了 前 由 国 库 单 一 账 户 与 代 理 银 行 进 行 清 算 工 资 性 支 付 涉 及 的 各 预 算 单 位 人 员 编 制 工 资 标 准 开 支 数 额 等, 分 别 由 编 制 部 门 人 事 部 门 和 财 政 部 门 核 定 支 付 对 象 为 预 算 单 位 和 下 级 财 政 部 门 的 支 出, 由 财 政 部 门 按 照 预 算 执 行 进 度 将 资 金 从 国 库 单 一 账 户 直 接 拨 付 到 预 算 单 位 或 下 级 财 政 部 门 账 户 (2) 财 政 授 权 支 付 程 序 预 算 单 位 按 照 批 复 的 部 门 预 算 和 资 金 使 用 计 划, 向 财 政 国 库 支 付 执 行 机 构 申 请 授 权 支 付 的 月 度 用 款 限 额, 财 政 国 库 支 付 执 行 机 构 将 批 准 后 的 限 额 通 知 代 理 银 行 和 预 算 单 位, 并 通 知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国 库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在 月 度 用 款 限 额 内, 自 行 开 具 支 付 令, 通 过 财 政 国 库 支 付 执 行 机 构 转 由 代 理 银 行 向 收 款 人 付 款, 并 与 国 库 单 一 账 户 清 算 上 述 财 政 直 接 支 付 和 财 政 授 权 支 付 流 程, 以 现 代 化 银 行 支 付 系 统 和 财 政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的 国 库 管 理 操 作 系 统 为 基 础 在 这 些 系 统 尚 未 建 立 和 完 善 前, 财 政 国 库 支 付 执 行 机 构 或 预 算 单 位 的 支 付 令 通 过 人 工 操 作 转 到 代 理 银 行, 代 理 银 行 通 过 现 行 银 行 清 算 系 统 向 收 款 人 付 款, 并 在 每 天 轧 账 前, 与 国 库 单 一 账 户 进 行 清 算 预 算 外 资 金 的 支 付, 逐 步 比 照 上 述 程 序 实 施 四 改 革 的 配 套 措 施 建 立 以 国 库 单 一 账 户 体 系 为 基 础 资 金 缴 拨 以 国 库 集 中 收 付 为 主 要 形 式 的 财 政 国 563

32 库 管 理 制 度, 是 对 财 政 资 金 的 账 户 设 置 和 收 支 缴 拨 方 式 的 根 本 性 变 革, 是 一 项 十 分 庞 大 和 复 杂 的 系 统 工 程 改 革 方 案 的 实 施, 不 仅 涉 及 到 改 变 现 行 预 算 编 制 方 法 和 修 订 一 系 列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建 立 健 全 银 行 清 算 系 统 财 政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财 政 国 库 支 付 执 行 机 构 等 必 需 的 配 套 设 施, 而 且 涉 及 到 改 变 传 统 观 念, 摆 脱 旧 的 管 理 方 式 的 束 缚 这 项 改 革 对 加 强 财 政 管 理 监 督, 提 高 资 金 使 用 效 益, 从 源 头 上 防 范 腐 败,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各 地 区 各 部 门 各 单 位 要 从 讲 政 治 的 高 度, 在 国 务 院 统 一 领 导 和 部 署 下, 相 互 密 切 配 合, 积 极 支 持 改 革, 逐 步 实 现 预 期 的 改 革 目 标 ( 一 ) 进 一 步 推 进 预 算 编 制 改 革 参 照 国 际 通 行 做 法 并 结 合 我 国 国 情, 改 革 政 府 收 支 分 类, 科 学 地 反 映 各 类 财 政 收 支 活 动, 细 化 预 算 编 制, 全 面 推 行 部 门 预 算 制 度, 逐 步 使 所 有 财 政 资 金 的 支 付 建 立 在 明 晰 的 预 算 基 础 上, 为 顺 利 实 施 国 库 单 一 账 户 制 度 创 造 条 件 ( 二 ) 修 订 和 制 定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管 理 办 法 修 订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预 算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预 算 法 实 施 条 例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金 库 条 例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金 库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财 政 总 预 算 会 计 制 度, 以 及 相 关 税 收 征 管 法 规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等 ; 相 应 制 定 国 库 收 入 管 理 办 法 和 收 入 退 库 管 理 办 法 财 政 资 金 支 付 管 理 办 法, 为 改 革 提 供 法 律 保 障 ( 三 ) 建 立 财 政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和 国 库 管 理 操 作 系 统 主 要 包 括 : 预 算 编 制 系 统 和 预 算 执 行 管 理 系 统, 保 证 预 算 资 金 的 拨 付 符 合 预 算 安 排 和 支 出 进 度 要 求 ; 收 入 管 理 系 统, 监 控 税 收 和 非 税 收 入 征 收 情 况 ; 国 库 现 金 管 理 系 统, 及 时 反 映 国 库 每 天 的 收 支 和 平 衡 状 况 ; 国 库 收 支 总 分 类 账 系 统, 做 到 所 有 收 支 账 目 在 一 个 系 统 中 反 映 ; 债 务 管 理 系 统, 全 面 反 映 国 债 发 行 偿 还 和 余 额 情 况 通 过 上 述 管 理 系 统, 使 各 类 财 政 收 支 在 国 库 单 一 账 户 体 系 中 实 现 高 效 安 全 运 行 ( 四 ) 建 立 健 全 现 代 化 银 行 支 付 系 统 要 改 变 目 前 我 国 全 国 性 电 子 化 银 行 清 算 系 统 尚 不 完 善 的 状 况, 逐 步 建 立 健 全 中 国 现 代 化 支 付 系 统, 加 快 财 政 资 金 拨 付 的 到 账 时 间, 提 高 国 库 单 一 账 户 清 算 业 务 的 效 率 ( 五 ) 建 立 财 政 国 库 支 付 执 行 机 构 借 鉴 国 际 通 行 做 法, 建 立 财 政 国 库 支 付 执 行 机 构 适 当 充 实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国 库 部 门 人 员 财 政 国 库 支 付 执 行 机 构 专 门 负 责 办 理 财 政 直 接 支 付 和 国 库 现 金 管 理 的 具 体 业 务, 并 进 行 相 关 的 会 计 核 算 和 监 督 检 查 等 工 作 机 构 人 员 主 要 从 预 算 单 位 现 有 财 务 人 员 中 选 派 ( 六 ) 加 强 监 督 制 约 机 制 财 政 部 门 要 加 强 对 预 算 单 位 资 金 使 用 的 监 督, 认 真 审 核 预 算 单 位 资 金 使 用 计 划 和 资 金 使 用 申 请 ; 建 立 健 全 财 政 国 库 支 付 执 行 机 构 的 内 部 监 督 制 约 制 度, 财 政 国 库 部 门 要 定 期 对 财 政 国 库 支 付 执 行 机 构 的 相 关 业 务 进 行 内 部 审 计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国 库 部 门 要 加 强 对 代 理 财 政 支 付 清 算 业 务 的 商 业 银 行 的 监 控, 充 分 发 挥 564

33 中 央 银 行 对 商 业 银 行 办 理 财 政 支 付 清 算 业 务 的 监 管 作 用 ; 审 计 部 门 要 结 合 财 政 国 库 管 理 制 度 的 建 立,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的 年 度 审 计 检 查, 促 进 政 府 部 门 和 其 他 预 算 执 行 部 门 依 法 履 行 职 责 通 过 建 立 和 完 善 科 学 合 理 的 监 督 制 约 机 制, 确 保 财 政 资 金 安 全 五 实 施 步 骤 和 时 间 2001 年 由 国 务 院 确 定 几 个 有 代 表 性 的 部 门 率 先 进 行 财 政 国 库 管 理 制 度 改 革 试 点 地 方 可 根 据 本 地 情 况 自 行 决 定 改 革 试 点 时 间 和 步 骤 在 总 结 经 验 优 化 和 完 善 方 案 的 基 础 上,2002 年 进 一 步 扩 大 改 革 试 点 范 围 暂 未 全 面 实 施 国 库 管 理 制 度 改 革 的 部 门 和 地 区, 可 以 对 包 括 政 府 采 购 资 金 在 内 的 一 些 专 项 支 出 实 行 财 政 直 接 拨 付 在 率 先 改 革 财 政 资 金 支 付 方 式 的 同 时, 相 应 规 范 收 入 收 缴 程 序 争 取 在 十 五 期 间 全 面 推 行 以 国 库 单 一 账 户 体 系 为 基 础 资 金 缴 拨 以 国 库 集 中 收 付 为 主 要 形 式 的 财 政 国 库 管 理 制 度 财 政 部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二 一 年 十 二 月 十 日 565

34 关 于 深 化 收 支 两 条 线 改 革 进 一 步 加 强 财 政 管 理 的 意 见 国 办 发 号 党 的 十 五 届 六 中 全 会 通 过 的 中 共 中 央 关 于 加 强 和 改 进 党 的 作 风 建 设 的 决 定 明 确 提 出, 要 推 行 和 完 善 部 门 预 算 国 库 集 中 收 付 政 府 采 购 招 投 标 等 制 度 强 化 预 算 管 理 和 审 计 监 督, 经 费 按 预 算 支 出, 不 得 随 意 追 加 加 强 财 政 专 户 管 理, 逐 步 实 行 预 算 内 外 资 金 统 管 的 财 政 综 合 预 算 清 理 和 取 消 小 金 库, 严 禁 设 立 账 外 账 执 收 执 罚 部 门 都 要 严 格 执 行 收 支 两 条 线 制 度 从 制 度 上 源 头 上 治 理 腐 败, 加 强 和 改 进 党 的 作 风 建 设 为 了 认 真 贯 彻 这 一 精 神, 从 根 本 上 解 决 预 算 外 资 金 管 理 中 存 在 的 突 出 问 题, 我 部 在 反 复 研 究 并 征 求 有 关 部 门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对 深 化 收 支 两 条 线 改 革, 进 一 步 加 强 财 政 管 理 提 出 以 下 意 见 一 目 前 预 算 外 资 金 管 理 的 有 关 情 况 近 年 来, 各 地 区 各 部 门 按 照 国 务 院 和 中 纪 委 的 有 关 规 定, 不 断 推 进 和 加 强 政 府 收 费 和 罚 没 收 入 收 支 两 条 线 的 管 理 工 作, 财 政 部 先 后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制 定 了 一 系 列 收 费 和 罚 没 收 入 收 支 两 条 线 管 理 以 及 银 行 账 户 管 理 等 方 面 的 规 定 罚 没 收 入 和 相 当 一 部 分 收 费 收 入 已 纳 入 预 算 管 理, 对 绝 大 部 分 预 算 外 资 金 实 行 了 财 政 专 户 管 理 当 前 存 在 的 主 要 问 题 是 : 上 缴 的 收 费 和 罚 没 收 入 与 执 收 单 位 的 支 出 安 排 仍 存 在 挂 钩 现 象 ; 部 门 预 算 未 将 执 收 单 位 预 算 内 外 资 金 统 筹 安 排 ; 中 央 本 级 大 部 分 收 费 仍 由 单 位 自 收 自 缴, 没 有 实 行 收 缴 分 离 ; 执 收 单 位 预 算 外 资 金 使 用 仍 不 够 规 范 合 理 等, 从 而 导 致 部 门 之 间 行 政 开 支 职 工 收 入 水 平 差 距 较 大, 收 费 和 罚 没 收 入 中 乱 收 乱 罚 截 留 挪 用 现 象 比 较 突 出, 群 众 意 见 较 大, 影 响 了 党 和 政 府 的 形 象 二 深 化 收 支 两 条 线 改 革 的 意 见 深 化 收 支 两 条 线 改 革 需 要 做 好 三 个 方 面 的 工 作 : 一 是 要 将 各 部 门 的 预 算 外 收 入 全 部 纳 入 财 政 专 户 管 理, 有 条 件 的 纳 入 预 算 管 理, 任 何 部 门 不 得 坐 收 坐 支 二 是 部 门 预 算 要 全 面 反 映 部 门 及 所 属 单 位 预 算 内 外 资 金 收 支 状 况, 提 高 各 部 门 支 出 的 透 明 度 同 时, 财 政 部 门 要 合 理 核 定 支 出 标 准, 并 按 标 准 足 额 供 给 经 费 三 是 要 根 据 新 的 情 况, 修 订 完 善 有 关 法 规 和 规 章 制 度, 使 收 支 两 条 线 管 理 工 作 法 制 化 制 度 化 规 范 化 ( 一 ) 对 中 央 部 门 区 分 不 同 情 况, 分 别 采 取 将 预 算 外 资 金 纳 入 预 算 管 理 或 实 行 收 566

35 支 脱 钩 管 理 等 办 法 1. 抓 好 基 础 工 作, 继 续 清 理 整 顿 现 行 收 费 在 进 一 步 清 理 整 顿 的 基 础 上, 陆 续 公 布 取 消 不 合 法 不 合 理 的 收 费 项 目 ; 将 部 分 不 体 现 政 府 行 为 的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转 为 经 营 服 务 性 收 费 并 依 法 征 税 同 时, 加 强 对 收 费 的 财 政 审 批 管 理 和 监 督 检 查, 规 范 收 费 行 为 2. 将 公 安 部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海 关 总 署 工 商 总 局 环 保 总 局 5 个 行 政 执 法 部 门 按 规 定 收 取 的 预 算 外 收 入 ( 不 含 所 属 院 校 的 收 费, 下 同 见 附 件 1) 全 部 纳 入 预 算, 全 额 上 缴 中 央 国 库 ; 其 支 出 由 财 政 部 按 该 部 门 履 行 职 能 的 需 要 核 定, 确 保 经 费 供 给 3. 对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外 经 贸 部 证 监 会 保 监 会 等 28 个 中 央 部 门 的 预 算 外 资 金 ( 见 附 件 2), 实 行 收 支 脱 钩 管 理 其 预 算 外 收 入 缴 入 财 政 专 户, 财 政 部 按 核 定 的 综 合 定 额 标 准, 统 筹 安 排 年 财 政 支 出, 编 制 综 合 财 政 预 算 4. 改 变 国 税 系 统 海 关 系 统 按 收 入 比 例 提 取 经 费 的 办 法, 实 行 预 算 制 从 2002 年 起, 按 照 部 门 预 算 的 统 一 要 求 核 定 经 费 支 出 5. 为 了 保 证 试 点 单 位 的 支 出 需 要, 对 上 述 实 行 预 算 外 收 入 纳 入 预 算 管 理 和 收 支 脱 钩 试 点 的 部 门, 按 适 当 的 比 例 核 定 部 门 机 动 经 费, 由 部 门 按 规 定 使 用 6. 其 他 有 预 算 外 收 入 的 部 门, 暂 维 持 现 行 管 理 方 式, 但 要 进 一 步 强 化 预 算 外 收 支 管 理, 今 年 将 根 据 改 革 的 进 展 情 况 研 究 制 订 规 范 的 管 理 办 法 ( 二 ) 从 2002 年 开 始, 在 编 制 部 门 预 算 时, 中 央 级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要 编 制 基 本 支 出 预 算 项 目 预 算 以 及 政 府 采 购 预 算 1. 对 中 央 级 行 政 单 位 和 依 照 国 家 公 务 员 制 度 管 理 的 一 级 事 业 单 位 所 开 支 的 行 政 性 经 费, 以 及 具 备 试 行 定 员 定 额 管 理 条 件 的 事 业 单 位 开 支 的 事 业 费, 要 按 定 员 定 额 管 理 方 法 编 制 基 本 支 出 预 算 2. 所 有 编 制 基 本 支 出 预 算 的 单 位, 要 同 时 编 制 项 目 预 算 项 目 支 出 预 算 要 在 对 申 报 项 目 进 行 充 分 的 可 行 性 论 证 和 严 格 审 核 的 基 础 上, 按 照 轻 重 缓 急 进 行 项 目 排 序, 并 结 合 当 年 财 力 状 况, 优 先 安 排 急 需 可 行 的 项 目 对 财 政 预 算 安 排 的 项 目, 其 实 施 过 程 及 完 成 结 果 要 进 行 绩 效 考 评, 追 踪 问 效 3. 所 有 编 制 项 目 预 算 的 单 位, 都 要 正 式 编 制 政 府 采 购 预 算, 财 政 部 在 批 复 其 部 门 预 算 时 一 并 批 复 ( 三 ) 改 革 预 算 外 资 金 收 缴 制 度, 实 行 收 缴 分 离 从 2002 年 开 始, 按 照 财 政 国 库 管 理 制 度 改 革 方 案 的 要 求, 对 中 央 单 位 现 行 的 预 算 外 资 金 收 缴 制 度 进 行 改 革, 实 行 收 缴 分 离 1. 取 消 现 行 各 执 收 单 位 开 设 的 各 类 预 算 外 资 金 账 户, 改 由 财 政 部 门 按 执 收 单 位 分 别 开 设 预 算 外 资 金 财 政 汇 缴 专 户, 从 根 本 上 避 免 资 金 的 截 留 挤 占 挪 用 和 坐 收 坐 支 567

36 该 账 户 只 能 用 于 预 算 外 收 入 收 缴, 不 得 用 于 执 收 单 位 的 支 出 应 缴 纳 有 关 收 费 的 单 位 或 个 人, 根 据 执 收 单 位 发 出 的 缴 款 通 知, 直 接 将 收 入 缴 入 指 定 的 预 算 外 资 金 财 政 汇 缴 专 户 暂 时 难 以 直 接 缴 入 财 政 汇 缴 专 户 的 少 量 零 星 收 入 和 当 场 执 收 的 收 入 ( 如 工 本 费 等 ), 可 先 由 缴 款 单 位 和 个 人 直 接 缴 给 执 收 单 位, 再 由 执 收 单 位 及 时 将 收 入 缴 入 预 算 外 资 金 财 政 汇 缴 专 户 同 时, 取 消 原 对 一 些 单 位 实 行 的 预 算 外 收 入 按 一 定 比 例 留 用 不 上 缴 财 政 专 户 的 管 理 办 法 2. 对 预 算 外 资 金 汇 缴 专 户 实 行 零 余 额 管 理 预 算 外 资 金 财 政 汇 缴 专 户 的 收 缴 清 算 业 务, 由 财 政 部 门 按 规 定 程 序 委 托 代 理 银 行 办 理 每 日 由 代 理 银 行 通 过 资 金 汇 划 清 算 系 统 将 缴 入 预 算 外 资 金 财 政 汇 缴 专 户 的 资 金, 全 部 划 转 到 预 算 外 资 金 财 政 专 户, 实 行 零 余 额 管 理 同 时, 代 理 银 行 根 据 财 政 部 门 的 规 定, 按 照 与 财 政 部 门 签 订 的 委 托 代 理 协 议 的 要 求, 对 收 缴 的 收 入 按 部 门 进 行 分 账 核 算, 并 及 时 向 执 收 单 位 及 其 主 管 部 门 财 政 部 门 反 馈 有 关 信 息 预 算 外 资 金 收 入 收 缴 制 度 改 革 是 实 施 财 政 收 入 收 缴 制 度 改 革 的 第 一 步 今 后, 还 将 对 纳 入 预 算 管 理 的 其 他 非 税 收 入 和 税 收 收 入 收 缴 制 度 实 施 改 革 ( 四 ) 促 进 地 方 加 大 收 支 两 条 线 改 革 力 度 从 总 体 上 看, 地 方 都 在 大 力 推 进 收 支 两 条 线 的 改 革 工 作, 但 地 区 之 间 不 平 衡 为 了 进 一 步 促 进 地 方 加 强 收 支 两 条 线 管 理, 从 2002 年 起, 地 方 公 安 法 院 工 商 环 保 计 划 生 育 等 执 收 执 罚 部 门 的 预 算 外 收 费 收 入 要 全 部 上 缴 地 方 国 库, 纳 入 预 算 管 理 地 方 其 他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收 费 一 律 缴 入 财 政 专 户 管 理 在 收 缴 制 度 上, 继 续 推 行 和 完 善 收 费 罚 没 收 入 实 行 单 位 开 票 银 行 代 理 财 政 统 管 的 征 管 体 制 同 时, 地 方 要 加 快 部 门 预 算 的 改 革 步 伐 2002 年 省 级 财 政 都 要 对 公 安 法 院 工 商 环 保 计 划 生 育 等 部 门 实 行 部 门 预 算, 并 尽 可 能 扩 大 省 级 实 行 部 门 预 算 的 范 围 ; 地 ( 市 ) 级 财 政 也 要 对 上 述 部 门 实 行 预 算, 并 为 扩 大 部 门 预 算 改 革 范 围 做 好 准 备 ; 有 条 件 的 地 区 还 可 以 在 县 级 财 政 进 行 部 门 预 算 改 革 试 点 2003 年 省 级 财 政 对 全 部 行 政 单 位 都 要 实 行 部 门 预 算, 省 以 下 单 位 实 行 部 门 预 算 的 范 围 要 进 一 步 扩 大 三 推 进 上 述 改 革 需 要 注 意 解 决 的 几 个 问 题 对 实 行 规 范 的 收 支 两 条 线 管 理 可 能 遇 到 的 有 关 问 题,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妥 善 解 决 : ( 一 ) 关 于 各 单 位 津 贴 补 助 水 平 问 题 自 前, 各 部 门 为 了 解 决 本 单 位 福 利 待 遇 问 题, 在 国 家 统 一 规 定 的 工 资 之 外, 还 发 放 了 数 额 不 等 的 津 贴 这 些 津 贴 补 助 所 需 资 金 有 的 来 自 预 算 外 收 入, 有 的 来 自 机 关 服 务 中 心 或 从 下 属 单 位 集 中 的 资 金 改 革 后, 由 于 这 部 分 津 贴 失 去 部 分 资 金 来 源, 可 能 要 影 响 到 部 分 单 位 的 津 贴 补 助 水 平 对 此, 应 通 过 建 立 规 范 的 津 贴 制 度 解 决 考 虑 到 2002 年 部 门 预 算 已 经 开 始 编 制, 为 在 2002 年 部 门 预 算 中 体 现 深 化 收 支 两 条 线 改 革 的 要 求, 先 采 取 以 下 过 渡 办 法 : 请 各 部 门 如 568

37 实 报 送 上 年 发 放 津 贴 补 助 的 数 额 及 资 金 来 源, 在 核 定 的 基 础 上, 对 其 中 用 预 算 外 资 金 安 排 的 部 分, 由 财 政 在 部 门 预 算 中 予 以 安 排 ; 用 其 他 资 金 来 源 安 排 的 部 分 可 暂 维 持 原 渠 道 采 取 上 述 办 法 后, 各 部 门 不 得 再 从 预 算 外 资 金 中 另 行 安 排 相 应 的 支 出 ( 二 ) 关 于 差 旅 费 等 公 用 经 费 问 题 过 去 财 政 核 定 的 差 旅 费 等 公 用 经 费 标 准 偏 低, 是 造 成 各 部 门 行 政 经 费 紧 张 的 重 要 原 因 之 一, 相 当 一 些 部 门 用 预 算 外 资 金 或 向 下 转 移 等 办 法 弥 补 差 旅 费 会 议 费 接 待 费 等 公 用 经 费 的 不 足 对 此, 财 政 部 已 经 在 2001 年 进 行 定 员 定 额 试 点 时, 较 大 幅 度 提 高 了 行 政 单 位 的 支 出 定 额 在 编 制 2002 年 部 门 预 算 时, 财 政 部 将 进 一 步 提 高 支 出 定 额, 逐 步 使 行 政 经 费 预 算 能 够 基 本 符 合 行 政 单 位 行 使 职 能 的 实 际 支 出 需 要, 杜 绝 部 门 乱 拉 挪 用 其 他 资 金 弥 补 行 政 支 出 的 问 题 在 提 高 行 政 单 位 支 出 定 额 的 同 时, 财 政 部 要 积 极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抓 紧 研 究 修 改 差 旅 费 等 公 用 经 费 开 支 标 准 ( 三 ) 关 于 公 费 医 疗 经 费 超 支 问 题 目 前 一 些 部 门 公 费 医 疗 经 费 超 支 严 重, 许 多 部 门 使 用 预 算 外 收 入 弥 补 公 费 医 疗 经 费 不 足 由 于 2002 年 中 央 国 家 机 关 和 事 业 单 位 将 按 属 地 化 的 原 则 参 加 北 京 市 的 公 费 医 疗 制 度 改 革, 单 位 缴 付 的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费 和 公 务 员 的 医 疗 补 助 经 费 由 财 政 列 入 当 年 财 政 预 算 予 以 保 证, 并 实 行 专 款 专 用 单 独 建 账 单 独 管 理, 因 此 不 会 再 出 现 公 费 医 疗 经 费 超 支 的 情 况 对 于 以 前 年 度 积 累 下 来 的 公 费 医 疗 超 支 经 费, 财 政 部 将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尽 快 研 究 解 决 办 法 ( 四 ) 关 于 事 业 单 位 改 革 问 题 中 央 事 业 单 位 的 预 算 资 金 规 模 较 大, 加 强 这 部 分 预 算 外 资 金 的 管 理, 需 要 与 事 业 单 位 改 革 结 合 起 来 我 们 将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改 革 的 进 展 情 况, 提 出 事 业 单 位 预 算 外 资 金 管 理 改 革 的 措 施 ( 五 ) 关 于 一 些 单 位 支 出 水 平 过 高 的 问 题 目 前 有 些 单 位 因 情 况 特 殊 和 历 史 原 因, 人 员 经 费 日 常 公 用 经 费 水 平 很 高, 又 缺 乏 相 应 的 开 支 标 准, 实 行 收 支 脱 钩 管 理 后, 支 出 核 定 亟 须 制 定 相 应 的 标 准 为 保 证 2002 年 部 门 预 算 及 时 编 制, 对 有 关 单 位 暂 维 持 其 现 有 开 支 水 平 同 时, 由 财 政 部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抓 紧 研 究 制 订 这 些 单 位 的 经 费 开 支 标 准, 待 国 务 院 批 准 后, 从 2003 年 起 改 按 新 的 开 支 标 准 核 定 支 出 ( 六 ) 关 于 超 编 人 员 的 经 费 处 理 问 题 目 前, 一 些 部 门, 尤 其 是 地 方 部 门 的 超 编 人 员 经 费 主 要 通 过 预 算 外 资 金 解 决, 深 化 收 支 两 条 线 改 革 后, 各 项 收 费 全 部 纳 入 预 算 上 缴 国 库, 支 出 由 财 政 根 据 职 能 需 要 重 新 核 定, 超 编 人 员 经 费 将 失 去 来 源 在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研 究 提 出 妥 善 解 决 人 员 超 编 问 题 的 办 法 之 前, 可 采 取 过 渡 办 法, 即 在 一 定 时 间 内 财 政 只 安 排 超 编 人 员 的 个 人 经 费, 不 再 安 排 公 用 经 费 ( 七 ) 关 于 可 能 出 现 上 缴 收 入 下 降 问 题 实 行 收 支 脱 钩 以 后, 如 果 管 理 工 作 跟 不 上, 一 些 部 门 和 相 关 人 员 可 能 出 现 应 收 不 收 应 罚 不 罚, 弱 化 执 法 力 度 问 题, 也 会 加 大 中 央 和 地 方 财 政 的 支 出 压 力 对 此, 有 关 部 门 要 切 实 贯 彻 违 反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和 569

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 2016 年 度 滨 州 市 地 方 史 志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科 目 分 类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科 目 分 类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100.12 2016 年 龙 岩 市 部 门 预 算 表 报 送 日 期 : 年 月 日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章 : 财 务 负 责 人 签 章 : 制 表 人 签 章 :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 年 德 州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1-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目 录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More information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400.02 合 计 5,883.77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工 资 福 利 2,776.72 政 府 性 基 金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400.02 合 计 5,883.77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工 资 福 利 2,776.72 政 府 性 基 金 一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5,400.02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5,270.98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发 展 与 改 革 事 务 5,270.98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行 政 运 行 2,516.51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预 算 机 关 服 务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 年 山 东 省 民 主 党 派 办 公 大 楼 管 理 处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More information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内 部 资 料 东 北 师 范 大 教 运 行 基 本 状 态 据 报 告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务 处 2015 年 10 月 27 日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More information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王 红 曼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为 适 应 战 时 经 济 金 融 的 需 要 实 行 由 财 政 部 四 联 总 处 中 央 银 行 等 多 家 机 构 先 后 共 同 参 与 的 多 元 化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对 战 时 状 态 下 的 银 行 发 展 与 经 营 安 全 进 行 了 大 规 模 的 设 计 与

More information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证 券 代 码 :002388 证 券 简 称 : 新 亚 制 程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深 圳 市 新 亚 电 子 制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特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EABB7BBB9A4B3CCD6B0D2B5D1A7D4BA32303136C4EAB2BFC3C5D4A4CBE3B9ABBFAA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EABB7BBB9A4B3CCD6B0D2B5D1A7D4BA32303136C4EAB2BFC3C5D4A4CBE3B9ABBFAA2E646F6378> 2016 年 潍 坊 工 程 职 业 学 院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县 乡 两 级 的 政 治 体 制 改 革 如 何 建 立 民 主 的 合 作 新 体 制 县 乡 人 大 运 行 机 制 研 究 课 题 组 引 言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二 密 县 在 周 初 是 两 个 小 国 密 国 和 郐 国 三 密 县 的 第 一 任 县 令 卓 茂 四 明 清 时 代 的 密 县 二 从 集 中 的 动 员 体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6 年 市 委 组 织 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表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2016 年 禹 城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More information

78520132927112910.doc

78520132927112910.doc 泉 州 市 财 政 局 文 件 泉 财 会 2013 86 号 转 发 财 政 部 关 于 印 发 新 旧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有 关 衔 接 问 题 的 处 理 规 定 的 通 知 市 直 各 有 关 部 门 各 县 ( 市 区 ) 财 政 局 : 修 订 后 的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 财 会 2012 22 号 )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为 了

More information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济 南 市 政 协 办 公 厅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6 年 预 算 表 三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四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预 算 表 五 2016 年 一 般 公 共 预

More information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3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目 标 30 及 事 无 重 大 质 量 工 作 过 失 故 管 无 其 他 一 般 责 任 事 故 理 在 公 司 文 明 环 境 创 建 中, 无 工 作 过 失 及 被 追 究 的

More information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附 件 4 卢 氏 县 财 政 局 行 政 职 权 运 行 流 程 图 一 行 政 处 罚 类 1. 第 1 项 一 般 程 序 流 程 图 案 件 来 源 初 步 确 认 违 法 事 实, 责 令 停 止 违 法 行 为 县 财 政 局 立 案 审 批 综 合 股 登 记 立 案 调 查 取 证 不 予 立 案 综 合 股 撰 写 调 查 终 结 报 告 移 送 有 关 部 门 综 合 股 提 出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北 京 市 中 医 管 理 局 二 一 五 年 四 月 ... 1... 18 2015... 30 京 中 医 政 字 [2014]160 号 1 2 一 充 分 认 识 中 医 健 康 乡 村 建 设 工 作 的 重 要 意 义 二 建 立 健 全 工 作 保 障 机 制 2014 12 15 三 做 好 工 作 启 动 的 准 备 事 宜 1 2014 12 15 5-10 2014 12 15

More information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 1 - - 2 - 附 件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不 良 记 录 认 定 标 准 ( 试 行 ) 说 明 为 了 完 善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诚 信 体 系 建 设, 规 范 执 业 和 市 场 秩 序, 依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根 据 各 行 业 特 点, 我 部 制 订 了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More information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 于 修 订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有 关 单 位 :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 修 订 稿 ) ( 见 附 件 ) 已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批 准, 现 将 修 订 所 涉 主 要 内 容 公 布 如 下 一 第 二 条 ( 二 ) 申 购 单 位 及 上 限 修 改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6C4EAB6C8B3A4B4BACAD0B2C6D5FEBED6B2BFC3C5D4A4CBE3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6C4EAB6C8B3A4B4BACAD0B2C6D5FEBED6B2BFC3C5D4A4CBE32E646F63> 2016 年 度 第 一 部 分 长 春 市 财 政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 一 )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和 省 财 税 方 针 政 策 ; 根 据 全 市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规 划, 研 究 拟 订 财 政 中 长 期 发 展 规 划 改 革 方 案 及 其 有 关 政 策 并 组 织 实 施 ; 调 整 完 善 市 对 区 财 政 体 制 ; 分 析 预 测 经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中 国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的 政 策 与 行 动 2013 年 度 报 告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二 〇 一 三 年 十 一 月 100% 再 生 纸 资 源 目 录 前 言... 1 一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面 临 的 形 势... 3 二 完 善 顶 层 设 计 和 体 制 机 制... 4 三 减 缓 气 候 变 化... 8 四 适 应 气 候 变 化... 20

More information

玉师院党〔2005〕 号

玉师院党〔2005〕 号 000005 玉 师 院 2015 142 号 签 发 人 : 王 力 宾 关 于 印 发 玉 溪 师 范 学 院 预 算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学 院 相 关 部 门 : 为 加 强 我 校 财 务 管 理, 进 一 步 规 范 预 算 管 理, 强 化 预 算 效 能, 保 证 预 算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经 学 校 研 究 决 定, 现 将 玉 溪 师 范 学 院 预 算 管

More information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事 项 目 录 项 目 对 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第 十 一 条 : 保 荐 人 的 资 格 及 其 管 理 办 法 由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规 定 44001 保 荐 机 构 注 册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要 保 留 的 项 目 设 定 的 决 定 ( 国 务 院 令 第 412 号 ) 附 件 第 383 项 保 荐 机 构 和 保 荐 代 表 人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2015 年 山 东 省 统 计 局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单 位 ) 五 2015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2016 年 潍 坊 市 石 油 天 然 气 管 道 保 护 服 务 中 心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2016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公 开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文 件 沪 建 管 2014 758 号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建 设 和 交 通 委 员 会 :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More information

<433A5C446F63756D656E747320616E642053657474696E67735C41646D696E6973747261746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433A5C446F63756D656E747320616E642053657474696E67735C41646D696E6973747261746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 一 ) 系 统 整 体 操 作 流 程 简 述 3 ( 二 ) 系 统 中 各 角 色 操 作 功 能 说 明 5 1. 学 院 管 理 员 5 2. 教 学 院 长 8 3. 指 导 教 师 10 4. 答 辩 组 组 长 12 5. 学 生 12 6. 系 统 管 理 员 15 ( 一 ) 论 文 系 统 常 见 问 题 16 ( 二 ) 论 文 查 重 常 见 问 题 22 1 2 主

More information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附 件 1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新 质 押 式 国 债 回 购 交 易 业 务 指 引 一 总 述 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债 券 交 易 实 施 细 则, 上 证 所 将 于 2006 年 5 月 8 日 起 推 出 新 质 押 式 国 债 回 购 新 质 押 式 回 购 与 现 行 质 押 式 回 购 相 比 区 别 主 要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1 新 质 押 式

More information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事 厅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文 化 厅 文 件 桂 人 发 2009 42 号 关 于 印 发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结 构 比 例 指 导 标 准 的 通 知 各 市 人 事 局 文 化 局, 区 直 各 部 门 ( 单 位 ): 根 据 人 事 部 印 发 的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试 行 办

More information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 :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称 本 所 ) 受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的 委 托, 指 派 律 师 出 席 2016 年 4 月

More information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简 略 版 本 :2015 3 10 2016 2021 全 球 卫 生 部 门 病 毒 性 肝 炎 战 略 2016 2021 2015 3 12 2012 2010 2014 2015 2016 2021 140 55% 35% 5 15% 5 20% 2.4 1.3 1.5 1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昂 华 ( 上 海 ) 自 动 化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二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法 律 意 见 书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168 号 上 海 银 行 大 厦 1705 室 (200120) 电 话 :8621-5012 2258 传 真 :8621-5012 2257

More information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一 总 则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 一 ) 为 了 加 强 对 从 事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企 业 的 管 理, 维 护 建 筑 市 场 秩 序,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全, 促 进 行 业 健 康 发 展, 结 合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的 特 点, 制 定 本 标

More information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www.gapp.gov.cn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www.gapp.gov.cn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杭 教 人 2014 7 杭 州 市 教 育 局 关 于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 含 实 验 教 育 管 理 ) 晋 升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有 关 论 文 要 求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 市 ) 教 育 局 ( 社 发 局 ), 直 属 学 校 ( 单 位 ), 委 托 单 位 :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杭 州 市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 含 实 验 教 育 管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潍坊市体育局

2016年潍坊市体育局 2016 年 潍 坊 市 坊 子 区 编 办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2016 年 中 国 民 主 同 盟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第 1 页, 共 22 页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More information

附件——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式

附件——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式 上 海 市 财 务 会 计 管 理 中 心 ( 上 海 市 财 政 干 部 教 育 中 心 上 海 市 事 业 单 位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事 务 中 心 ) 2015 年 度 决 算 第 一 部 分 上 海 市 财 务 会 计 管 理 中 心 ( 上 海 市 财 政 干 部 教 育 中 心 上 海 市 事 业 单 位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事 务 中 心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受

More information

科 学 出 版 社 科 学 出 版 社 前 言 本 书 是 针 对 普 通 高 等 院 校 经 济 类 和 工 商 管 理 类 本 科 专 业 财 务 管 理 学 的 教 学 需 求, 结 合 教 育 部 经 济 管 理 类 本 科 财 务 管 理 学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编 写 而 成 的 本 书 执 笔 者 都 是 长 期 工 作 在 财 务 管 理 教 学 一 线 的 专 业 教 师,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15 年 山 东 省 科 学 院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单 位 ) 五 15 年 财 政 拨 款 支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附 件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拟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上 市 的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业 务, 提 高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申 购 及 资 金 结 算 效 率,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More information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第 51 号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已 经 2012 年 3 月 6 日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局 长 办 公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现 予 公 布, 自 2012 年 6 月 1 日 起 施 行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骆 琳 二 一 二 年 四 月 二 十 七 日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是 省 政 府 组 成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是 : 拟 订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发 展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的 行 业 管 理 ;

第 一 部 分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是 省 政 府 组 成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是 : 拟 订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发 展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的 行 业 管 理 ; 2014 年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4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4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4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4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四 2014 年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预 算 表 五 2014 年

More information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2015 年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简 报 一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情 况 2015 年 共 有 8705 人 报 考 我 校 硕 士 研 究 生, 其 中 学 术 型 研 究 生 报 考 3657 人, 专 业 硕 士 研 究 生 报 考 5048 人 ; 总 报 考 人 数 较 2014 年 增 长 1.4%, 学 术 型 报 考 人 数 较

More information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印 发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的 通 知 建 市 [2013]9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北 京 市 规 划 委, 天 津 上 海 市 建 设 交 通 委, 重 庆 市 城 乡 建 设 委,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建 设 局, 总 后 基 建 营 房 部 工 程 局,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建 设 司,

More information

越秀区□□□(部门)2013年部门预算

越秀区□□□(部门)2013年部门预算 越 秀 区 政 协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一 部 门 概 况 ( 一 ) 主 要 职 能 1 负 责 政 协 越 秀 区 委 员 会 全 体 会 议 常 委 会 议 主 席 会 议 的 会 务 工 作 ; 2 组 织 实 施 政 协 越 秀 区 委 员 会 全 体 会 议 常 委 会 议 主 席 会 议 的 决 定 决 议 ; 3 负 责 委 员 视 察 参 观 调 查 座 谈 研 讨 等

More information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证 券 代 码 :002678 证 券 简 称 : 珠 江 钢 琴 公 告 编 号 :2015-038 广 州 珠 江 钢 琴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More information

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模板

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模板 附 件 1: 2015 年 度 吉 林 省 地 方 志 编 纂 委 员 会 部 门 决 算 2016 年 8 月 25 日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机 构 设 置 及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More information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情 况 说 明 一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预 算 情 况 的 说 明 本 部 门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预 算 482.54 万 元 收 入 方 面 :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482.54 万 元,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情 况 说 明 一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预 算 情 况 的 说 明 本 部 门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预 算 482.54 万 元 收 入 方 面 :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482.54 万 元, 2016 年 中 共 东 莞 市 委 党 史 研 究 室 部 门 预 算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东 莞 市 委 党 史 研 究 室 的 主 要 职 责 是 ( 一 ) 贯 彻 落 实 党 中 央 省 委 和 市 委 有 关 党 史 工 作 的 方 针 政 策, 制 定 全 市 党 史 工 作 规 划, 指 导 全 市 各 部 门 各 镇 街 的 党 史 工 作

More information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2016 年 山 东 省 工 商 业 联 合 会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四

More information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2016 年 山 东 财 经 大 学 预 算 2016 年 3 月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四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五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2015 年 山 东 行 政 学 院 部 门 决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决 算 表

More information

蚌埠学院2016年部门预算

蚌埠学院2016年部门预算 蚌 埠 学 院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根 据 关 于 蚌 埠 学 院 机 构 编 制 有 关 问 题 的 批 复 ( 皖 编 办 2007 181 号 ) 文 件 规 定, 蚌 埠 学 院 主 要 职 责 是 : 贯 彻 执 行 党 的 教 育 方 针 和 国 家 有 关 教 育 的 法 律 法 规 及 政 策, 培 养 合 格 的 高 等

More information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车队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车队 河 北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机 关 服 务 中 心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河 北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机 关 服 务 中 心 编 制 河 北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机 关 服 务 中 心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公 开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部 门 职 责 二 部 门 情 况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报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More information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14 年 顺 德 区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录 取 根 据 佛 山 市 办 提 供 的 考 生 数 据, 现 将 我 区 2014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的 录 取 公 布 如 下 : 一 顺 德 一 中 录 取 分 第 1 志 愿, 总 分 585, 综 合 表 现 评 价 A, 考

More information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证 券 代 码 :300017 证 券 简 称 : 网 宿 科 技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网 宿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调 整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激 励 对 象 股 票 期 权 数 量 和 行 权 价 格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More information

第三章 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管理制度

第三章 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管理制度 第 三 章 海 关 报 关 企 业 和 报 关 员 的 制 度 第 一 节 中 国 的 报 关 制 度 一 报 关 制 度 的 建 立 与 发 展 1987 年 7 月 1 日 颁 布 实 施 的 中 华 人 民 和 国 海 关 法 ( 以 下 简 称 海 关 法 ) 首 次 以 正 式 法 律 的 形 式 明 确 了 海 关 的 性 质, 即 中 华 人 民 和 国 海 关 是 国 家 进 出 关

More information

龚 亚 夫 在 重 新 思 考 基 础 教 育 英 语 教 学 的 理 念 一 文 中 援 引 的 观 点 认 为 当 跳 出 本 族 语 主 义 的 思 维 定 式 后 需 要 重 新 思 考 许 多 相 连 带 的 问 题 比 如 许 多 发 音 的 细 微 区 别 并 不 影 响 理 解 和

龚 亚 夫 在 重 新 思 考 基 础 教 育 英 语 教 学 的 理 念 一 文 中 援 引 的 观 点 认 为 当 跳 出 本 族 语 主 义 的 思 维 定 式 后 需 要 重 新 思 考 许 多 相 连 带 的 问 题 比 如 许 多 发 音 的 细 微 区 别 并 不 影 响 理 解 和 语 音 语 篇 语 感 语 域 林 大 津 毛 浩 然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的 英 语 热 引 发 了 大 中 小 学 英 语 教 育 整 体 规 划 问 题 在 充 分 考 虑 地 区 学 校 和 个 体 差 异 以 及 各 家 观 点 的 基 础 上 遵 循 实 事 求 是 逐 级 定 位 逐 层 分 流 因 材 施 教 的 原 则 本 研 究 所 倡 导 的 语 音 语 篇 语 感 语 域

More information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 安 排 组 织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网 上 考 前 辅 导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统 考 考 前 半 个 月 2 下 发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准 考 证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导 出 下 半 年 成 人 本 科 学 士 学 位 英 语 统 一 考 试 报 考 3 信 息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4 教 学 计 划 和 考 试 计 划 上 网,

More information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实 际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报 告 及 审 核 报 告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止 审 核 报 告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 德 师 报 ( 核 ) 字 (13) 第 E0019 号 我 们 审 核 了 后 附 的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More information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禹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禹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 年 禹 城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More information

第 六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行 业 务, 必 须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依 法 独 立 公 正 执 行 业 务, 受 法 律 保 护 第 二 章 考 试 和 注 册 第 七 条 国 家 实 行 注 册 会

第 六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行 业 务, 必 须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依 法 独 立 公 正 执 行 业 务, 受 法 律 保 护 第 二 章 考 试 和 注 册 第 七 条 国 家 实 行 注 册 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法 (2014 修 正 ) (1993 年 10 月 31 日 第 八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通 过 根 据 2014 年 8 月 31 日 第 十 二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次 会 议 关 于 修 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保 险 法 等 五 部 法

More information

¹ º ¹ º 农 业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农 业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月 及 以 上 的 流 动 人 口 非 农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非 农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¹ º ¹ º 农 业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农 业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月 及 以 上 的 流 动 人 口 非 农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非 农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¹ 改 革 开 放 年 来 人 口 流 动 规 模 持 续 增 加 对 我 国 社 会 经 济 的 持 续 发 展 起 到 了 重 要 作 用 为 全 面 了 解 我 国 流 动 人 口 生 存 状 况 准 确 把 握 流 动 人 口 发 展 规 律 和 趋 势 不 断 加 强 流 动 人 口 服 务 管 理 引 导 人 口 有 序 流 动 合 理 分 布 国 家 人 口 计 生 委 于 年 月 启

More information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3 HUMAN JINJIAN CEREALS INDUSTRY CO. LTD 2003 2 2 3 4 6 8 9 11 24 25 27 60 1 2003 2003 2003 HUNAN JINJIAN CEREALS INDUSTRY CO.,LTD. 0736 7308643 0736 7308666 dongmi@600127.cn 415001 http://www.600127.cn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3B7A2A1B232303135A1B3313135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3B7A2A1B232303135A1B3313135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广 西 科 技 大 学 文 件 校 发 2015 115 号 关 于 组 织 开 展 全 校 教 职 工 岗 位 聘 用 变 动 工 作 的 通 知 校 属 各 单 位 : 我 校 首 次 岗 位 聘 用 聘 期 已 满, 根 据 上 级 有 关 岗 位 设 置 与 聘 用 管 理 文 件 精 神, 为 进 一 步 促 进 学 校 人 才 资 源 的 科 学 合 理 配 置, 深 化 岗 位 聘 用

More information

第 六 条 资 格 证 书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合 理 布 局 集 中 受 理 动 态 管 理 集 中 受 理 时 间 提 前 3 个 月 公 告 第 七 条 资 格 证 书 的 颁 发 延 续 和 取 消 等 应 当 征 求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第 八 条 申 请

第 六 条 资 格 证 书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合 理 布 局 集 中 受 理 动 态 管 理 集 中 受 理 时 间 提 前 3 个 月 公 告 第 七 条 资 格 证 书 的 颁 发 延 续 和 取 消 等 应 当 征 求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第 八 条 申 请 附 件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编 制 资 质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 以 下 简 称 方 案 ) 编 制 资 质 管 理, 保 障 方 案 质 量, 推 进 水 土 保 持 事 业 发 展 和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和 水 利 部 关 于 将 水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证 券 代 码 :000420 证 券 简 称 : 吉 林 化 纤 公 告 编 号 :2010-20 吉 林 化 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吉 林 化 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提 名 徐 铁 君 先 生 为 本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并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被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附 件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行 为,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交 易 系 统 并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2-

目 录 -2- 2016 年 禹 城 市 城 市 管 理 行 政 执 法 局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2-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年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2015 年 山 东 省 工 商 业 联 合 会 部 门 决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More information

山东省农业厅发文红头

山东省农业厅发文红头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文 件 鲁 农 财 字 2016 52 号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关 于 印 发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农 业 财 政 专 项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市 农 业 局 ( 农 委 ), 厅 属 有 关 处 室 单 位 :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农 业 财 政 专 项 管 理 办 法 已 经 2016 年 第 4 次 厅 长 办 公 会 审 议 通 过, 现 印

More information

一、资质申请

一、资质申请 二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有 关 问 答 111 什 么 样 的 企 业 可 以 在 本 省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答 : 在 鄂 取 得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或 合 伙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的 企 业, 都 可 依 法 向 工 商 注 册 所 在 省 或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行 政 审 批 部 门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取 得

More information

6008 560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 5.6 6008 568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6 6009 556 市 文 广 影 视 局 文 物 保 护 管 理

6008 560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 5.6 6008 568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6 6009 556 市 文 广 影 视 局 文 物 保 护 管 理 上 海 市 06 年 公 务 员 录 用 考 试 第 二 轮 首 批 面 试 名 单 - 笔 试 排 名 (A 类 ) 职 位 序 号 注 册 编 号 招 录 机 关 用 人 单 位 笔 试 成 绩 6000 5670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6000 56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6000 56977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8. 6000 55686 市

More information

<32303136C4EAB2BFC3C5D4A4CBE3B2CEBFBCB1ED2832303430393529BACFB7CACAD0C8CBC3F1D5FEB8AED5FECEF1B7FECEF1D6D0D0C42E786C73>

<32303136C4EAB2BFC3C5D4A4CBE3B2CEBFBCB1ED2832303430393529BACFB7CACAD0C8CBC3F1D5FEB8AED5FECEF1B7FECEF1D6D0D0C42E786C73> 表 一 2016 年 部 门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预 算 数 项 目 预 算 数 一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拨 款 收 入 905.90 一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支 出 842.30 二 外 交 支 出 二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拨 款 收 入 三 国 防 支 出 四 公 共 安 全 支 出 三 纳 入 专 户 管 理 政 府 非 税 收 入 五 教 育 支

More information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20130816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20130816 ETF 分 级 基 金 规 模 份 额 变 化 统 计 截 至 上 周 末, 全 市 场 股 票 型 ETF 规 模 约 1451 亿, 份 额 约 1215 亿,ETF 总 份 额 及 规 模 的 周 变 动 值 分 别 为 -23-44 亿, 份 额 与 规 模 均 下 降 ; 分 级 基 金 规 模 约 438 亿, 份 额 572 亿, 总 份 额 及 规 模 的 周 变 动 值 分 别 为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5E7D7D3B7A2CEC4CEC4CDB7A3A8D2CBB1F6D1A7D4BACEC4BCFEA3A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5E7D7D3B7A2CEC4CEC4CDB7A3A8D2CBB1F6D1A7D4BACEC4BCFEA3A92E646F63> 宜 宾 学 院 文 件 宜 学 院 发 2015 40 号 宜 宾 学 院 编 制 外 聘 用 人 员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通 则 第 一 条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规 范 我 校 编 制 外 聘 用 人 员 管 理, 维 护 编 制 外 聘 用 人 员 的 合 法 权 益, 实 现 我 校 编 制 外 聘 用 人 员 管 理 的 科 学 化 规 范 化 制 度 化, 根 据 中 华

More information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2016 年 滨 州 市 统 计 局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四 2016 年

More information

收 入 决 算 表 公 开 02 表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上 级 补 助 收 入 事 业 收 入 经 营 收 入 附 属 单 位 上 缴 收 入 其 他 收 入 栏 次 1 2 3 4 5 6 7 合 计 1,131,129.33 1,047,975.67 0.00 30

收 入 决 算 表 公 开 02 表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上 级 补 助 收 入 事 业 收 入 经 营 收 入 附 属 单 位 上 缴 收 入 其 他 收 入 栏 次 1 2 3 4 5 6 7 合 计 1,131,129.33 1,047,975.67 0.00 30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公 开 01 表 部 门 : 广 东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收 入 支 出 行 次 决 算 数 行 次 决 算 数 栏 次 1 栏 次 2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1 1,047,975.67 一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支 出 27 10,679.54 二 上 级 补 助 收 入 2 0.00 二 外 交 支 出 28 0.00 三 事 业

More information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2016 年 济 南 市 金 融 办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四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预 算 表 五 2016 年 一 般 公 共

More information

一 开 放 性 的 政 策 与 法 规 二 两 岸 共 同 的 文 化 传 承 三 两 岸 高 校 各 自 具 有 专 业 优 势 远 见 杂 志 年 月 日

一 开 放 性 的 政 策 与 法 规 二 两 岸 共 同 的 文 化 传 承 三 两 岸 高 校 各 自 具 有 专 业 优 势 远 见 杂 志 年 月 日 河 北 师 范 大 学 学 报 新 时 期 海 峡 两 岸 高 校 开 放 招 生 问 题 探 讨 郑 若 玲 王 晓 勇 海 峡 两 岸 高 校 开 放 招 生 是 新 时 期 推 进 海 峡 两 岸 高 等 教 育 交 流 与 合 作 的 重 要 尝 试 系 统 梳 理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两 岸 招 生 政 策 与 就 学 人 数 发 展 变 化 的 历 史 进 程 可 发 现 促 进 两

More information

1620013 520016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53.1 41 0.00 1 1620013 538671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32.3 52.4 0.00 2 1620013 547607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27.8 54.4 0.00 3

1620013 520016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53.1 41 0.00 1 1620013 538671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32.3 52.4 0.00 2 1620013 547607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27.8 54.4 0.00 3 职 位 序 号 注 册 编 号 招 录 机 关 用 人 单 位 笔 试 成 绩 面 试 成 绩 总 成 绩 排 名 1620001 526343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132.4 72.4 64.62 1 1620001 531670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144.4 65.2 62.22 2 1620001 524292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124.6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国家统计局2011年部门预算的说明

关于国家统计局2011年部门预算的说明 国 家 统 计 局 部 门 预 算 (2012)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统 计 局 概 况... 1 一 主 要 职 能... 1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2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统 计 局 2012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3 表 1 公 共 预 算 收 支 总 表... 4 表 2 公 共 预 算 收 入 表... 5 表 3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 共 贵 州 省 委 组 织 部 贵 州 省 人 事 厅 贵 州 省 编 委 办 黔 人 发 2007 9 号 关 于 印 发 贵 州 省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各 市 ( 州 地 ) 党 委 组 织 部 编 委 办, 政 府 ( 行 署 ) 人 事 局, 省 委 各 部 委 省 级 国 家 机 关 各 部 门 各 省 级 人 民 团 体 各 省 属

More information

4401.21 万 元 ( 三 )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预 算 情 况 部 门 预 算 中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13071.53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以 下 方 面 : 1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支 出 ( 类 ) 商 贸 事 务 ( 款 ) 行 政 运 行 ( 项 ) 支 出 54

4401.21 万 元 ( 三 )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预 算 情 况 部 门 预 算 中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13071.53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以 下 方 面 : 1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支 出 ( 类 ) 商 贸 事 务 ( 款 ) 行 政 运 行 ( 项 ) 支 出 54 杭 州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一 部 门 基 本 情 况 杭 州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是 负 责 调 节 近 期 国 民 经 济 运 行 推 进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工 作 的 市 政 府 工 作 部 门 共 有 行 政 单 位 1 个, 事 业 单 位 5 个 杭 州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为 行 政 机 关,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6 年 收 入 预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6 年 收 入 预 6 年 中 国 人 民 政 治 协 商 会 议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办 公 厅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6 年 收 入 预

More information

附件2

附件2 嘉 兴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一 部 门 概 况 ( 一 ) 主 要 职 能 嘉 兴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是 市 人 民 政 府 主 管 交 通 运 输 行 业 的 职 能 部 门 其 主 要 职 能 是 : 1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和 省 有 关 公 路 水 路 交 通 行 业 的 发 展 战 略 方 针 政 策 和 法 规 ; 2 制 订 全 市 公 路

More information

名 称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83001 环 境 科 学 1 生 物 学 仅 接 收 院 内 调 剂, 初 试 分 数 满 足 我 院 生 物 学 复 试 最 低 分 数 线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71300 生 态 学 5 生 态 学 或 生 物 学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40102

名 称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83001 环 境 科 学 1 生 物 学 仅 接 收 院 内 调 剂, 初 试 分 数 满 足 我 院 生 物 学 复 试 最 低 分 数 线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71300 生 态 学 5 生 态 学 或 生 物 学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40102 华 中 师 范 大 学 2016 年 接 收 校 内 外 优 秀 硕 士 研 究 生 调 剂 信 息 表 名 称 经 济 与 工 商 管 理 学 院 020101 政 治 经 济 学 1 经 济 学 类 毕 业 学 校 与 报 考 学 校 不 低 于 我 校 办 学 层 次 经 济 与 工 商 管 理 学 院 020105 世 界 经 济 学 1 经 济 学 类 毕 业 学 校 与 报 考 学 校

More information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杭 大 路 1 号 黄 龙 世 纪 广 场 A 座 11 楼 电 话 :+86 571 87901111 传 真 :+86 571 87901501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F0BFC6D5FED7D6A1B232303136A1B33738BAC5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F0BFC6D5FED7D6A1B232303136A1B33738BAC52E646F63>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科 学 技 术 厅 文 件 桂 科 政 字 2016 78 号 关 于 印 发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和 科 技 经 费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自 治 区 有 关 部 门, 各 市 科 技 局, 各 有 关 单 位 :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自 治 区 本 级 财 政 科 技 计 划 ( 专 项 基 金 等 ) 项 目

More information

全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全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中 节 能 风 力 发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面 预 算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进 一 步 提 高 中 节 能 风 力 发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整 体 管 理 水 平, 确 保 战 略 目 标 落 实, 建 立 健 全 全 面 预 算 管 理 机 制, 根 据 中 央 企 业 财 务 预 算 管 理 暂 行 办

More information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doc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doc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按 市 值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深 证 上 2014 158 号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投 资 者 按 持 有 的 深 圳 市 场 非 限 售 A 股 股 份 市 值 ( 以 下 简 称 市 值 ) 参 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资 金 申 购 业 务,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审 计 厅 概 况 一 基 本 情 况 ( 一 ) 单 位 性 质 自 治 区 审 计 厅 本 级 : 党 政 机 关 自 治 区 审 计 科 学 研 究 所 : 事 业 单 位 自 治 区 审 计 干 部 培 训 中 心 : 事 业 单 位 自 治

第 一 部 分 :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审 计 厅 概 况 一 基 本 情 况 ( 一 ) 单 位 性 质 自 治 区 审 计 厅 本 级 : 党 政 机 关 自 治 区 审 计 科 学 研 究 所 : 事 业 单 位 自 治 区 审 计 干 部 培 训 中 心 : 事 业 单 位 自 治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审 计 厅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及 三 公 经 费 预 算 编 制 说 明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审 计 厅 概 况 一 基 本 情 况 二 人 员 构 成 情 况 第 二 部 分 :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审 计 厅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报 表 表 一 :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表 二 : 一 般 公

More information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2016 年 山 东 省 监 狱 管 理 局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四 2016

More information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察 局 权 力 清 单 序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1 对 煤 矿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监 督 法 律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第 五 十 九 条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府 应 当 根 据 本 区 域 内 的 安 全 生 产 状 况, 组 织 有 关 部 门 按 照 职 责 分 工, 对 本 区 域 内 容 易 发 生 重 大 生 产 安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 券 代 码 :000066 证 券 简 称 : 长 城 电 脑 公 告 编 号 :2016-092 中 国 长 城 计 算 机 深 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度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其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More information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证 券 代 码 : 000563 证 券 简 称 : 陕 国 投 A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就 提 名 王 晓 芳 为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8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被 提

More information

( 二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培 养 人 的 创 新 精 神,,,,,,,,,,,,, [ ],,,,,,,,,,, :, ;,,,,,,? ( 三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全 体 学 生 都 获 得 全 面 发 展,, [ ],,,,,,,,,,,

( 二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培 养 人 的 创 新 精 神,,,,,,,,,,,,, [ ],,,,,,,,,,, :, ;,,,,,,? ( 三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全 体 学 生 都 获 得 全 面 发 展,, [ ],,,,,,,,,,, ( ) ( )... 李 雪 岩, 龙 耀 (. 广 西 民 族 大 学 商 学 院, 广 西 南 宁 ;. 中 山 大 学 教 育 学 院, 广 东 广 州 ) : 高 等 教 育 是 专 业 教 育 高 考 是 为 高 等 教 育 服 务 的, 是 为 高 等 专 业 教 育 选 拔 有 专 业 培 养 潜 质 的 人 才 现 行 高 考 制 度 忽 略 专 业 潜 质 的 因 素, 过 份 强

More information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 征 求 意 见 稿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行 为,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本 细 则 所 称 网 下 发 行 是 指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