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優 秀 護 理 人 員 與 護 理 之 美 攝 影 獎 表 揚 大 會 參 加 2014 年 優 秀 護 理 人 員 表 揚 大 會 之 心 得 感 想 徵 文 入 選 名 單 公 布 非 常 感 謝 大 家 踴 躍 參 與 2014 年 優 秀 護 理 人 員 表 揚 大 會 之 心 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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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 一 三 期 全 聯 護 訊 國 行 政 院 新 聞 局 出 版 事 業 登 記 證 局 版 北 市 誌 字 第 1633 號 中 華 郵 政 台 北 雜 字 第 1184 號 執 照 登 記 為 雜 誌 交 寄 內 郵 資 已 付 板 橋 郵 局 許 可 證 板 橋 字 第 1120 號 中 華 民 國 一 四 年 二 月 出 版 發 行 人 : 盧 美 秀 總 編 輯 : 林 麗 英 主 編 : 陳 小 蓮 編 輯 : 曾 修 儀 梁 淑 媛 潘 碧 雲 吳 香 頻 無 法 投 遞 請 免 退 回 發 行 所 : 中 華 民 國 護 理 師 護 士 公 會 全 國 聯 合 會 理 各 位 親 愛 的 會 員 新 春 快 樂 事 轉 眼 間 進 入 民 國 104 年, 祝 大 家 新 的 一 年 健 康 平 安 全 家 福, 三 陽 開 泰 永 康 樂 長 回 顧 過 去 ㄧ 年, 護 理 相 關 議 題 經 常 躍 上 媒 體 版 面, 如 護 理 人 員 在 照 護 病 人 的 的 過 程 中, 常 遭 言 語 及 肢 體 的 暴 力, 干 預 或 滋 擾 醫 療 行 為, 雖 然 總 統 已 公 告 修 話 正 醫 療 法 第 24 條 及 106 條, 將 醫 院 暴 力 行 為 由 告 訴 乃 論 改 列 類 公 訴 罪 並 加 重 刑 責, 但 醫 事 人 員 遭 受 病 人 與 家 屬 語 言 肢 體 暴 力 之 事 件, 仍 屢 有 所 聞, 期 待 社 會 大 眾 能 還 給 醫 事 人 員 執 業 安 全 及 全 民 安 心 就 醫 的 醫 療 環 境, 早 日 達 到 醫 療 職 場 零 暴 力 的 理 想 在 李 選 考 試 委 員 林 月 桂 監 事 會 召 集 人 等 多 位 護 理 先 進 的 努 力 下, 政 府 修 改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法 第 19 條, 於 去 年 7 月 份 開 辦 公 職 護 理 師 考 試, 共 錄 取 13 位, 能 通 過 考 試 者 極 不 容 易, 未 來 亦 將 持 續 向 縣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爭 取 釋 出 公 職 職 缺, 希 望 能 有 更 多 優 秀 的 護 理 人 員 進 入 公 職 體 系, 充 分 發 揮 護 理 功 能 衛 生 福 利 部 於 103 年 底 召 開 三 次 會 議, 邀 請 護 理 團 體 與 醫 界 團 體 代 表 共 同 討 論 104 年 醫 院 評 鑑 基 準 護 病 比 條 文 規 範, 最 後 達 成 之 共 識 為 優 秀 護 理 人 員 與 護 理 之 美 攝 影 獎 表 揚 大 會... 2 人 類 免 疫 缺 乏 病 毒 傳 染 防 治 及 感 染 者 權 益 保 障 條 例 修 正 案... 3 醫 院 評 鑑 基 準 三 班 護 病 比 合 理 條 文... 4 本 會 訊 息... 4 創 新 與 設 計... 5 本 期 目 錄 Taiwan Union of Nurses Association (TUNA) 採 全 日 平 均 護 病 比, 與 之 前 評 鑑 基 準 只 規 範 各 層 級 醫 院 白 班 照 護 病 人 數 之 條 文 相 比, 往 前 邁 進 了 一 大 步, 同 時, 本 會 持 續 推 動 護 病 比 與 健 保 住 院 護 理 費 給 付 連 動,104 年 爭 取 到 提 升 住 院 護 理 照 護 品 質 方 案 20 億 元, 用 於 鼓 勵 醫 院 多 聘 護 理 人 員, 全 日 平 均 護 病 比 越 少 的 醫 院, 可 以 獲 得 越 高 的 健 保 住 院 護 理 費 給 付 這 些 年 來 本 會 持 續 積 極 為 建 構 優 質 護 理 職 場 醫 院 而 努 力, 接 受 衛 福 部 的 委 託, 進 行 護 理 人 力 回 流 留 任 與 優 質 護 理 職 場 指 標 建 構 和 調 查 等 計 畫 今 年 持 續 進 行 護 理 人 力 流 向 調 查 計 畫, 希 能 瞭 解 護 理 畢 業 生 畢 業 後 職 業 分 布, 並 進 一 步 分 析 領 證 及 未 領 證 護 理 畢 業 生 職 業 處 所 分 布, 研 究 結 果 期 望 能 提 供 衛 生 福 利 部 教 育 部 和 各 級 護 理 校 院 在 護 理 人 才 培 育 等 之 參 考 護 理 改 革 之 路, 需 要 眾 人 的 智 慧 與 努 力 非 常 感 謝 所 有 堅 守 護 理 工 作 崗 位 的 夥 伴 們, 秉 持 著 對 護 理 專 業 的 熱 忱, 為 民 眾 的 健 康 貢 獻 心 力, 亦 歡 迎 尚 未 進 入 護 理 職 場 的 夥 伴 能 加 入 護 理 的 大 家 庭, 共 同 為 維 護 社 會 大 眾 福 祉 而 努 力 最 後 祝 福 大 家 平 安 喜 樂 萬 事 如 意 理 事 長 盧 美 秀 敬 上 103 年 度 護 理 創 新 競 賽 得 獎 作 品... 6 各 縣 市 公 會 訊 息 通 訊 課 程 1 性 別 平 等 由 社 會 到 醫 療 通 訊 課 程 2 二 代 戒 菸 治 療 服 務 母 子 緣 護 病 護 心 一 世 情... 22

2 2014 優 秀 護 理 人 員 與 護 理 之 美 攝 影 獎 表 揚 大 會 參 加 2014 年 優 秀 護 理 人 員 表 揚 大 會 之 心 得 感 想 徵 文 入 選 名 單 公 布 非 常 感 謝 大 家 踴 躍 參 與 2014 年 優 秀 護 理 人 員 表 揚 大 會 之 心 得 感 想 徵 文, 有 鑑 於 入 選 作 品 眾 多, 腦 血 管 疾 病 防 治 基 金 會 高 明 見 董 事 長 除 提 供 入 選 者 稿 費 外, 另 擬 將 文 章 彙 集 成 冊 並 出 版 入 選 名 單 如 下 : 姓 名 陳 櫻 云 楊 馨 怡 陳 美 玲 蔣 嘉 興 林 麗 君 洪 憶 柔 尹 慧 菊 鄭 佳 琪 郭 青 秀 吳 琪 瑤 褚 敏 岑 張 嘉 貞 黃 蘭 雲 蘇 佩 真 郭 怡 秀 陳 麗 琪 服 務 單 位 惠 生 婦 產 科 診 所 林 口 長 庚 紀 念 醫 院 高 雄 榮 民 總 醫 院 臺 北 市 松 山 區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光 田 綜 合 醫 院 光 田 綜 合 醫 院 台 北 長 庚 紀 念 醫 院 林 口 長 庚 紀 念 醫 院 嘉 義 基 督 教 醫 院 馬 偕 紀 念 醫 院 振 興 醫 院 臺 中 榮 民 總 院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附 設 中 和 紀 念 醫 院 高 雄 市 立 小 港 醫 院 柳 營 奇 美 醫 院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醫 學 院 附 設 醫 院 姓 名 何 淑 翠 邱 文 承 巫 怡 翎 蘇 紫 蘋 簡 淑 芬 吳 香 勳 張 簡 瑞 敏 王 敏 靜 利 怡 慧 盧 彥 汶 王 雁 婷 李 淑 美 施 雅 玲 曾 怡 樺 葉 素 娥 陳 惠 梅 服 務 單 位 林 口 長 庚 紀 念 醫 院 高 雄 長 庚 紀 念 醫 院 高 雄 長 庚 紀 念 醫 院 高 雄 長 庚 紀 念 醫 院 高 雄 長 庚 紀 念 醫 院 高 雄 長 庚 紀 念 醫 院 高 雄 長 庚 紀 念 醫 院 高 雄 長 庚 紀 念 醫 院 高 雄 長 庚 紀 念 醫 院 童 綜 合 醫 院 亞 東 紀 念 醫 院 雲 林 基 督 教 醫 院 衛 生 福 利 部 雙 和 醫 院 衛 生 福 利 部 苗 栗 醫 院 基 隆 長 庚 紀 念 醫 院 高 雄 長 庚 紀 念 醫 院 年 本 會 將 辦 理 超 過 300 場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提 供 繼 續 教 育 積 分 今 年 度 本 會 和 台 灣 社 區 醫 院 協 會 繼 續 承 接 衛 生 福 利 部 104 年 度 全 國 護 理 人 員 繼 續 教 育 計 畫, 自 3 月 份 起, 在 全 國 各 縣 市 多 個 據 點 辦 理 超 過 300 場 實 體 暨 視 訊 課 程 研 討 會, 以 在 地 化 護 理 人 員 之 需 求 設 計 課 程, 內 容 涵 蓋 專 業 品 質 倫 理 法 規 感 控 及 性 別, 歡 迎 醫 院 及 衛 生 所 學 校 診 所 護 理 機 構 廠 護 長 期 照 顧 機 構 社 會 福 利 機 構 等 基 層 醫 療 保 健 機 構 或 繼 續 教 育 積 分 不 足 之 護 理 人 員 踴 躍 報 名 參 加 本 計 畫 可 依 上 課 學 員 個 別 需 求 選 擇 合 適 時 間 地 點 及 課 程 屬 性, 並 採 彈 性 簽 到 退 認 證 積 點 相 關 課 程 訊 息 請 逕 至 本 會 網 頁 課 程 訊 息 查 詢

3 護 理 形 象 商 品 販 售 總 統 府 公 告 人 類 免 疫 缺 乏 病 毒 傳 染 防 治 及 感 染 者 權 益 保 障 條 例 修 正 案 總 統 104 年 2 月 4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號 令 公 布 修 正 人 類 免 疫 缺 乏 病 毒 傳 染 防 治 及 感 染 者 權 益 保 障 條 例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要 點 摘 錄 如 下, 詳 細 條 文 內 容 請 見 總 統 府 網 站 公 報 系 統 一 明 定 醫 事 機 構 應 依 主 管 機 關 規 定, 辦 理 人 類 免 疫 缺 乏 病 毒 感 染 之 篩 檢 及 預 防 工 作 二 修 正 感 染 者 治 療 義 務 : 感 染 者 應 至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指 定 之 醫 療 機 構 接 受 人 類 免 疫 缺 乏 病 毒 感 染 治 療 及 定 期 檢 查 檢 驗 感 染 者 拒 絕 前 項 規 定 之 治 療 及 定 期 檢 查 檢 驗 者, 直 轄 市 縣 ( 市 ) 主 管 機 關 得 施 予 講 習 或 輔 導 教 育 三 修 正 感 染 者 醫 療 費 用 由 公 務 預 算 支 應 之 原 則 : 感 染 者 自 確 診 開 始 服 藥 後 二 年 內, 包 括 相 關 之 門 診 及 住 院 診 察 費 藥 品 費 藥 事 服 務 費 檢 驗 費 等 費 用 由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予 以 全 額 補 助 前 項 費 用 於 感 染 者 確 診 開 始 服 藥 二 年 後,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保 險 對 象 應 自 行 負 擔 之 費 用 及 依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法 未 能 給 付 之 檢 驗 及 藥 物, 應 由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編 列 預 算 支 應 之 ( 本 條 例 自 公 布 後 二 年 施 行 ) 四 考 量 醫 療 上 應 立 即 評 估 進 行 預 防 性 投 藥 或 治 療 之 必 要 性, 增 訂 無 需 取 得 受 檢 查 人 或 其 法 定 代 理 人 同 意, 醫 事 人 員 即 得 採 集 檢 體 進 行 人 類 免 疫 缺 乏 病 毒 感 染 檢 測 之 情 形 及 罰 則 五 修 正 醫 事 人 員 發 現 感 染 者 屍 體 之 通 報 時 限, 由 原 定 之 二 十 四 小 時 修 正 為 於 一 週 內 通 報 六 考 量 病 患 對 於 是 否 接 受 醫 療 介 入 應 具 有 選 擇 權, 故 刪 除 感 染 者 拒 絕 接 受 檢 查 或 治 療 之 罰 則 ; 另 為 與 傳 染 病 防 治 法 之 罰 則 一 致, 提 高 醫 事 人 員 發 現 感 染 者 未 依 規 定 通 報 之 罰 鍰 數 額, 由 原 定 之 新 臺 幣 三 至 十 五 萬 元 提 高 至 九 至 四 十 五 萬 元 七 為 因 應 國 際 人 權 趨 勢, 取 消 非 本 國 籍 人 類 免 疫 缺 乏 病 毒 感 染 者 之 入 境 及 停 留 居 留 限 制 在 繁 忙 的 工 作 中, 不 想 被 身 邊 桌 面 的 繁 雜 線 路 纏 身, 影 響 了 工 作 思 緒 在 您 美 美 的 手 機 上, 不 想 掛 上 外 面 大 量 生 產, 如 制 服 般 千 篇 一 律 的 手 機 吊 飾 本 會 了 解 您 的 需 要, 推 出 代 表 護 理 人 員 形 象 之 男 丁 格 兒 捲 線 器 及 護 理 之 光 3.5mm 手 機 防 塵 塞 等 二 項 生 活 小 物, 希 望 提 供 您 視 覺 上 的 美 感 及 實 用 的 便 利 性 1. 捲 線 器 每 組 2 個 80 元,2 組 150 元,3 組 特 價 200 元 2. 手 機 防 塵 塞 每 個 150 元, 買 十 送 一 ( 運 費 40 元 外 加, 滿 2000 元 免 運 費 ) 若 有 意 訂 購 請 先 電 匯 或 轉 帳 款 項, 本 會 網 站 下 載 訂 購 單, 填 妥 後 傳 真 或 至 本 會 感 謝 您! 聯 絡 人 : 曾 秋 蘭 電 話 :(02) 分 機 14 傳 真 : 電 子 信 箱 :nurse@nurse.org.tw 銀 行 名 稱 :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 保 生 分 行 帳 號 : 戶 名 : 奇 炘 有 限 公 司 訂 購 單 訂 購 單 位 : 匯 款 人 姓 名 : 統 編 : 訂 購 數 量 : 捲 線 器 組, 小 計 元 手 機 防 塵 塞 個, 小 計 元 匯 款 金 額 : 匯 款 日 期 : 匯 款 帳 號 末 4 碼 : 寄 件 地 址 : 發 票 抬 頭 : 收 件 人 : 聯 絡 電 話 : 3

4 衛 福 部 會 議 決 議 104 年 醫 院 評 鑑 基 準 三 班 護 病 比 合 理 條 文 衛 生 福 利 部 於 103 年 12 月 18 日 邀 請 醫 事 司 護 理 及 健 康 照 護 司 護 理 團 體 及 醫 界 團 體 共 同 研 商 醫 院 評 鑑 基 準 三 班 護 病 比 合 理 條 文, 會 議 決 議 如 下 : ( 一 ) 護 病 比 計 算 不 列 計 實 習 護 士 及 專 科 護 理 師, 但 列 計 護 理 長 ( 以 1 人 計 ) ( 二 ) 採 右 列 全 日 平 均 護 病 比 進 行 查 核, 惟 醫 學 中 心 白 班 平 均 護 病 比 應 達 7 層 級 全 日 平 均 護 病 比 註 : 全 日 平 均 護 病 比 計 算 公 式 : 醫 院 該 月 每 一 個 病 房 之 ( 急 性 一 般 病 床 床 位 數 占 床 率 3) 加 總 後 每 月 每 日 平 均 上 班 護 理 人 員 數 之 三 班 小 計 加 總 舉 例 說 明 : 全 日 平 均 護 病 比 之 排 班 方 式 -- 醫 學 中 心 區 域 醫 院 地 區 醫 院 醫 學 中 心 某 50 床 急 性 一 般 病 房 之 單 位, 佔 床 率 為 9 成, 全 日 平 均 護 病 比 為 1:9, 則 三 班 應 配 置 之 護 理 人 員 數 為 50 床 x90% x3 班 9=15 人 護 病 比 此 次 會 依 會 議 決 議 建 議 排 班 方 式 往 年 醫 院 議 決 議 建 議 一 建 議 二 建 議 三 評 鑑 基 準 照 全 日 平 均 排 班 護 理 照 護 排 班 護 理 照 護 排 班 護 理 照 護 病 護 病 人 數 班 別 護 病 比 人 員 數 病 人 數 人 員 數 病 人 數 人 員 數 人 數 白 班 醫 學 小 夜 未 規 範 1: 中 心 大 夜 未 規 範 ( 三 ) 健 保 署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提 升 住 院 護 理 照 護 品 質 方 案 20 億 元, 除 偏 鄉 離 島 以 外, 將 全 數 用 於 護 病 比 與 健 保 給 付 連 動 機 制, 以 鼓 勵 醫 院 提 升 護 理 人 力, 達 到 比 上 開 方 案 更 佳 之 護 病 比 本 會 訊 息 本 會 研 習 活 動 日 期 主 題 地 點 3/21 專 科 護 理 師 臨 床 與 教 育 國 際 研 討 會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國 際 會 議 廳 3/23 護 理 法 律 研 討 會 ( 南 區 Ⅰ) 實 體 場 :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附 設 中 和 紀 念 醫 院 啟 川 大 樓 6F 第 一 講 堂 視 訊 場 : 高 雄 市 立 小 港 醫 院 大 禮 堂 高 雄 市 立 大 同 醫 院 3 樓 大 禮 堂 3/26 一 起 來 做 婦 健 - 婦 女 健 康 知 多 少? 座 談 會 本 會 大 會 議 室 4/10 銀 髮 產 業 商 機 與 趨 勢 研 討 會 屏 東 基 督 教 醫 院 6 樓 集 會 堂 4 護 理 之 光 人 美 心 也 美 謝 欣 諭 護 理 師 天 主 教 聖 功 醫 院 讚! * 太 魯 閣 發 生 巨 石 崩 落, 一 對 情 侶 不 幸 被 落 石 砸 傷, 護 理 師 遊 客 挺 身 而 出, 冒 險 跨 過 落 石 區, 在 救 護 車 尚 未 趕 到 之 前, 用 簡 易 的 醫 療 箱 進 行 初 步 治 療, 讓 受 傷 的 遊 客 得 到 了 最 好 的 急 救 陳 思 妤 護 理 師 前 天 主 教 耕 莘 醫 院 內 科 加 護 病 房 * 一 名 台 籍 旅 客 在 班 機 起 飛 後 癲 癇 發 作, 一 度 昏 迷 ; 護 理 師 和 泰 國 籍 醫 師 合 作, 讓 女 乘 客 服 藥 休 息, 化 解 空 中 驚 魂

5 創 新 與 設 計 陳 小 蓮 中 華 民 國 護 理 師 護 士 公 會 全 國 聯 合 會 理 事 暨 護 理 研 究 發 展 委 員 會 副 主 任 委 員 國 泰 綜 合 醫 院 護 理 部 顧 問 1994 年 林 口 長 庚 醫 院 發 表 以 床 包 及 太 空 被 方 式 取 代 傳 統 的 舖 床 方 法, 讓 護 理 界 開 始 反 思 是 否 可 以 不 同 的 設 計 或 方 法, 讓 護 理 人 員 能 更 有 效 率 的 完 成 護 理 業 務, 而 不 失 其 效 能 中 華 民 國 護 理 師 護 士 會 國 聯 合 會 則 於 1997 年 舉 辦 全 國 護 理 創 新 競 賽, 至 今 已 有 十 九 年 歷 史, 而 各 地 方 公 會 亦 陸 續 舉 辦 由 於 各 公 會 及 全 聯 會 的 努 力 推 動, 護 理 創 新 已 落 實 至 各 醫 療 機 構, 近 年 更 由 於 有 學 界 及 醫 院 政 策 的 支 持, 使 許 多 護 理 創 新 除 實 用 性 外 更 兼 具 理 論 基 礎, 且 有 多 件 已 申 請 專 利 並 量 產 創 新 (innovation) 是 指 新 的 想 法 設 備 或 方 法, 或 發 展 新 想 法 設 備 或 方 法 的 過 程 (Merriam Webster, 2015) 在 MBA 智 庫 百 科 (2015) 則 認 為 創 新 是 指 以 現 有 的 思 維 模 式 提 出 有 別 於 常 規 或 常 人 思 路 的 見 解, 利 用 現 有 的 知 識 和 物 質, 在 特 定 的 環 境 中, 本 著 理 想 化 需 要 或 為 滿 足 社 會 需 求, 而 改 進 或 創 造 新 的 事 物 方 法 元 素 路 徑 環 境, 並 能 獲 得 一 定 有 益 效 果 的 行 為 Intel 公 司 資 深 專 員 Gene Meieran 於 2007 年 時 認 為 創 新 有 三 種 類 型 :(1) 突 破 性 創 新 (radical innovation), 其 特 徵 是 打 破 陳 規, 改 變 傳 統 和 大 步 躍 進, 如 由 開 汽 車 發 展 至 飛 機 (2) 漸 進 式 創 新 (incremental innovation), 採 取 下 一 邏 輯 步 驟, 讓 事 物 越 來 越 美 好, 如 由 螺 旋 漿 式 飛 機 逐 步 發 展 至 波 音 式 飛 機 (3) 整 合 式 創 新 (collaboration elements), 特 徵 是 採 用 橫 向 思 維, 以 全 新 的 方 式 應 用 原 有 事 物, 如 由 個 人 電 腦 及 手 機 發 展 至 智 慧 型 手 機 (Meieran, 2007) 護 理 人 員 在 日 常 工 作 中 常 會 發 現 某 些 用 品 或 流 程 可 有 改 進 的 空 間 而 思 考 改 進 時, 建 議 可 依 通 用 設 計 (universal design) 原 則 思 考 改 進 創 新 設 計, 透 過 設 計 過 程, 搭 起 產 品 與 使 用 者 間 的 溝 通 橋 樑, 將 使 用 者 的 價 值 溶 入 於 產 品 中 通 用 設 計 包 括 七 大 原 則 及 三 大 附 則, 可 作 為 護 理 人 員 在 創 新 改 進 的 參 考 通 用 設 計 原 則 ( 自 由 空 間 教 育 基 金 會,2008): 原 則 1: 平 等 的 使 用 方 式 (equitable use) 任 何 人 均 可 公 平 使 用 原 則 2: 具 通 容 性 的 使 用 方 式 (flexibility in use) 容 許 以 各 種 方 式 使 用 原 則 3: 簡 單 易 懂 的 操 作 方 式 (simple and intuitive use) 使 用 方 法 簡 單 且 容 易 理 解 原 則 4: 迅 速 理 解 必 要 的 資 訊 (perceptible information) 可 透 過 各 種 感 覺 器 官 理 解 訊 息 原 則 5: 容 錯 的 設 計 考 量 (tolerance for error) 即 使 以 錯 誤 的 方 法 使 用 也 不 會 引 起 事 故 並 能 回 復 原 狀 原 則 6: 降 低 身 體 的 負 擔 (low physical effort) 盡 量 減 輕 使 用 者 之 身 體 負 擔 原 則 7: 規 劃 合 理 的 大 小 及 空 間 (size and space for approach and use) 容 易 使 用 的 大 小 及 空 間 附 則 1: 可 長 久 使 用, 具 經 濟 性 附 則 2: 品 質 優 良 且 美 觀 附 則 3: 對 人 體 及 環 境 無 害 在 進 行 改 變 思 考 時, 時 時 掌 握 以 上 的 設 計 原 則, 每 位 都 是 創 新 設 計 高 手 參 考 文 獻 自 由 空 間 教 育 基 金 會 (2008) 臺 灣 通 用 設 計 發 展 現 況 及 未 來 機 會 取 自 tw/2008/downloads/2008udarticle01.pdf 智 庫 百 科 (2015) 創 新 取 自 Meieran, G. (2007). 21 st century technology challenges and opportunities. Retrieved from download.intel.com/corporate/education/emea/event/af12/files/meieran.pdf Merriam Webster (2015). Innovation. Retrieved from innovation.mba 5

6 優 良 獎 一 創 作 動 機 103 年 度 護 理 創 新 競 賽 得 獎 作 品 呼 出 氣 體 導 向 體 之 口 罩 ( 作 品 類 ) 蕭 鵬 卿 三 軍 總 醫 院 護 理 長 2011 年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研 究 所 針 對 工 作 環 境 安 全 衛 生 狀 況 認 知 調 查 顯 示, 在 預 防 危 害 方 面, 勞 工 被 要 求 且 經 常 使 用 之 防 護 具 為 口 罩 或 呼 吸 防 護 具 ( 行 政 院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研 究 所,2011) 對 臨 床 第 一 線 照 顧 病 人 的 醫 療 人 員 而 言, 醫 用 口 罩 更 是 目 前 最 常 用 來 防 止 呼 吸 感 染 病 原 的 工 具, 在 隔 離 病 房 照 顧 感 染 性 病 人, 在 執 行 會 產 生 氣 膠 (aerosol) 之 治 療 或 插 管 抽 痰 清 理 廢 棄 物 等 高 暴 露 危 害 的 醫 療 行 為 時, 病 人 由 於 喉 嚨 受 到 刺 激, 通 常 會 持 續 咳 嗽 甚 至 嘔 吐, 造 成 醫 護 人 員 受 感 染 之 機 率 增 高, 配 戴 醫 用 口 罩 更 是 必 要 的 防 護 措 施 雖 然 醫 用 口 罩 可 提 供 一 般 醫 護 人 員 即 時 的 防 護, 但 是 配 戴 口 罩 常 會 令 人 感 到 不 適, 如 呼 吸 阻 力 增 加 心 理 壓 力 增 加 口 罩 導 致 局 部 刺 激 或 皮 膚 過 敏 長 時 間 配 戴 N95 口 罩 甚 至 容 易 感 到 頭 痛 (Khoo et al., 2005; Lim et al., 2006; 連 德 正,2009) 此 外, 視 野 受 限 以 及 口 罩 起 霧 也 是 醫 護 人 員 配 戴 口 罩 後 常 面 臨 的 問 題 ( 連 德 正,2009) 因 此 構 思 一 種 適 合 臨 床 人 員 配 戴 的 呼 出 氣 體 導 向 體 之 口 罩, 尤 其 須 能 貼 合 臉 部 口 鼻 部 位, 可 增 加 口 罩 配 戴 時 與 配 戴 者 臉 部 間 之 密 閉 性, 亦 能 夠 有 效 減 少 呼 出 空 氣 中 之 水 氣 附 著 於 眼 鏡 鏡 片 上 而 有 效 防 霧 長 時 間 配 戴 不 會 感 覺 到 不 舒 適, 並 具 有 調 節 吸 入 空 氣 溼 度 減 少 吸 入 空 氣 異 味 及 鬆 緊 可 調 整 之 功 能 二 文 獻 查 證 與 學 理 依 據 近 年 因 嚴 重 急 性 呼 吸 道 症 候 群 及 新 型 流 感 等 呼 吸 道 傳 染 病 的 爆 發, 醫 療 人 員 對 於 醫 用 口 罩, 尤 其 是 N95 口 罩 ( 連 德 正,2009) 的 使 用 率 更 大 量 提 昇 醫 用 口 罩 (medical face mask) 可 分 為 ( 一 般 醫 用 口 罩 外 科 手 術 面 口 罩 與 外 科 手 術 D2 防 塵 面 口 罩 ( 即 N95 等 級 以 上 口 罩 ), 主 要 用 於 醫 療 人 員 於 手 術 雷 射 隔 離 牙 科 或 其 他 醫 療 程 序 時 配 戴, 主 要 用 途 為 防 止 病 人 與 醫 護 人 員 之 間 微 生 物 體 液 及 粒 狀 物 質 之 傳 遞 與 感 染 ( 經 濟 部 標 準 檢 驗 局,2014) 而 口 罩 阻 隔 微 生 物 體 液 及 粒 狀 物 質 之 傳 遞 與 感 染 的 方 式 主 要 有 二 個, 一 個 是 利 用 濾 材 將 空 氣 中 的 病 菌 微 粒 捕 集 下 來, 使 乾 淨 空 氣 通 過, 降 低 佩 戴 者 感 染 風 險 ; 另 一 個 是 避 免 呼 出 之 口 沫 噴 嚏 散 佈, 影 響 外 界 之 空 氣 因 此, 口 罩 防 護 程 度 取 決 於 口 罩 的 濾 材 及 與 配 戴 者 的 密 合 程 度 (Khoo et al., 2005) 而 目 前 檢 索 到 之 口 罩 專 利 技 術 雖 具 防 霧 功 能, 但 多 製 成 複 雜 成 本 高, 不 具 密 合 及 調 整 空 氣 濕 度 功 能, 因 此 構 思 一 種 適 合 臨 床 人 員 配 戴 成 本 低 具 密 合 及 調 整 空 氣 濕 度 功 能 之 口 罩 三 創 新 或 改 良 設 計 流 程 原 案 流 程 : 一 般 口 罩, 如 右 圖 所 示 新 案 流 程 : 呼 出 氣 體 導 向 體 之 口 罩 主 要 包 括 : 一 阻 氣 膜 一 主 體 密 封 件 及 至 少 一 彈 性 帶 該 本 會 為 考 量 會 員 事 務 繁 忙, 外 出 洽 好 康 報 報 公 搭 乘 高 鐵, 需 排 隊 購 票 自 即 日 起 凡 會 員 購 票 時, 只 要 到 高 鐵 企 業 客 戶 櫃 檯, 告 知 本 會 統 一 編 號 為 即 可 享 受 便 捷 之 購 票 程 序, 由 專 屬 櫃 檯 為 您 服 務 亦 可 就 近 利 用 全 省 超 過 7,000 家 便 利 商 店 購 票 系 統 (7-11 全 家 萊 爾 富 等 便 利 商 店 ), 於 指 定 欄 位 內 輸 入 本 會 統 一 編 號, 即 可 一 次 完 成 訂 位 付 款 取 票, 節 省 您 寶 貴 時 間! 6

7 阻氣膜附著於口罩主體外表面之上緣 可防止口罩配戴 者呼出之含水氣空氣透過口罩而附著在配戴者之眼鏡鏡 片上 本發明之防霧口罩亦可包括置於口罩主體內之夾 層片 該夾層片可添加或不添加潤溼劑以調節吸入空氣 之溼度或添加芳香劑以減少口罩長時間之配戴而產生之 異味 該口罩之彈性帶亦可增設調節扣以調整適當之彈 性帶鬆緊度 如圖一所示 圖一 實務模型(阻氣膜 主體 密封 件及彈性帶) 四 專業適用性及推廣價值 本創作之口罩具有氣密及防霧之效果 口罩與配戴 者接觸之密封件係使用適當之彈性軟質材料 使得口罩能緊貼配戴者之口鼻部 以致呼吸時 空氣不會從口罩與使用者口鼻部之間的間隙進入 且可顯著改善呼出空氣中水氣凝結在眼鏡之 缺點 本創作已經過試驗性地製造 且經使用後證實可解決一般平面口罩一直存在之無法有效 密封及防霧的缺點 因此可滿足口罩配戴者之需求 呼出氣體導向體之口罩成本低廉 與市售 口罩價差於5元新台幣內 具製成簡單 成本低及安全性高之優點 建議此創作推廣於有呼吸道 症狀者及建議配戴口罩之建議場所 如居家 與其他家庭成員共用之生活空間 醫療照護機 構 非醫療照護機構 抗議場面 食品衛生 半導體或製藥工廠 噴灑農藥 研磨工廠 消防 隊員等 本創作以於中華民國 美國 日本設計及發明專利審查中 目前己通過中華民國新型 專利(新型M字462100號) 五 參考文獻 Khoo, K., Leng, P., Ibrahim, I., & Lim, T. (2005). The changing face of healthcare worker p e r c e p t i o n s o n p o w e r e d a i r-p u r i f y i n g respirators during the SARS outbreak. Respirology, 10, Lim, E., Seet, R., Lee, K., Wilder-Smith, E., Chuah, B., & Ong, B. (2006). Headaches and the N95 face-mask amongst healthcare providers. Acta Neurol Scand, 113, doi: /j x 行政院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2010) 醫療保健 服務業職業安全衛生現況調查 Retrieved 12月20日 2013 行政院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2011) 工作環 境安全衛生狀況認知調查 2010年 Retrieved 12月20日 2013 連德正(2009) 預防H1N1新型流感的呼吸防護 具(respirators)介紹 台北榮總學訓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2014) 正字標記管理系統 Retrieved 1月2日 2014 貸款金額 上限為新台幣150萬元 貸款期限 1-7年 貸款利率 一段式3 起 總費用年百分率之計算範例 貸款金額 150萬 貸款期間 7年 貸款利率 3 手續費 5000 總費用年百分率 3.1 每萬元月付金僅約134元 7

8 優 良 獎 邱 飄 逸 超 能 立 撲 克 ( 作 品 類 ) 馬 偕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助 理 教 授 一 創 作 動 機 創 作 靈 感 來 自 社 區 護 理 實 習 時 看 到 失 智 樂 齡 活 動 中 的 數 字 卡, 發 覺 現 今 失 智 者 生 活 樂 趣 鮮 少, 而 目 前 市 面 上 沒 有 針 對 失 智 老 人 提 供 娛 樂 商 品, 所 以 期 望 創 造 出 一 個 兼 具 失 智 者 治 療 功 能 與 娛 樂 性 質 的 產 品 二 文 獻 查 證 與 學 理 依 據 台 灣 社 區 流 行 病 學 調 查 發 現 失 智 症 於 老 年 人 盛 行 率 是 1.7% 到 4.4%, 而 以 阿 茲 海 默 氏 症 ( 記 憶 缺 失 ) 為 最 常 見 的 類 型 ( 傅,2008) 失 智 症 長 者 有 以 下 幾 項 症 狀 : 記 憶 力 喪 失 語 言 表 達 困 難 搞 不 清 時 間 和 迷 路 判 斷 力 變 差 抽 象 思 考 障 礙 錯 置 位 置 情 緒 或 行 為 出 現 改 變 人 格 改 變 喪 失 鬥 志 ( 王,2009) 研 究 顯 示, 失 智 症 照 顧 者 普 遍 的 內 疚 經 驗 內 涵 有 : 自 覺 失 智 照 顧 工 作 做 得 不 夠 好 達 不 到 孝 道 義 務 的 自 我 期 許 等 ( 蔡 蔡 李,2012) 引 導 家 屬 善 用 溝 通 技 巧, 如 口 語 簡 單 化, 並 用 多 種 方 式, 例 如 : 口 語 搭 配 圖 示, 隨 時 提 醒 人 時 地 等 增 加 定 向 感 與 現 實 感 的 訊 息, 或 者 藉 由 特 殊 的 活 動, 如 懷 舊 療 法, 與 討 論 談 論 他 還 記 得 的 遠 期 記 憶 ( 較 不 易 遺 忘 ) 內 容, 能 增 加 長 者 的 自 尊 成 就 感 與 安 全 感 ( 王 胡 張,2011; 陳 張 謝,2012) 發 展 適 當 的 工 具 以 發 揮 上 述 功 能, 也 能 促 進 照 顧 者 與 失 智 長 者 互 動 的 動 機 及 成 就 感 三 創 新 或 改 良 設 計 流 程 ( 一 ) 設 計 流 程 敘 述 超 能 立 撲 克 包 含 四 個 設 計 單 元 ( 見 圖 一 ): 圖 一 超 能 立 撲 克 設 計 說 明 1. 懸 掛 窗 : 撲 克 牌 的 上 方 有 一 個 半 圓 形 的 開 口, 方 便 吊 掛, 也 讓 手 抓 握 無 力 關 節 變 形 者, 方 便 以 手 指 勾 取 撲 克 牌 2. 放 大 正 面 數 字 與 圖 片 : 每 張 撲 克 牌 的 花 色 與 數 字, 放 大 至 撲 克 版 面 的 1/9, 中 間 圖 案 放 大 至 1/4, 是 日 常 生 活 常 用 的 圖, 搭 配 清 楚 懸 掛 窗 數 字 放 大 客 製 化 圖 案 撲 克 牌 圖 案 放 大 插 縫 的 顏 色, 增 加 長 者 與 幼 童 辨 識 力 及 情 境 的 運 用 3. 客 製 化 圖 案 : 每 張 撲 克 牌 的 背 面, 讓 購 買 者 可 以 指 定 或 設 計 專 屬 於 自 己 或 家 人 的 圖 案, 讓 有 意 義 的 生 活 事 件, 融 入 撲 克 牌 中, 具 有 懷 舊 及 收 藏 的 功 能 4. 可 立 式 盒 子 : 盒 子 上 下 蓋 的 邊 緣, 有 撲 克 牌 插 縫, 撲 克 牌 放 入 後 可 輕 鬆 站 立, 更 方 便 互 動 遊 戲 的 進 行 ( 二 ) 具 體 描 述 使 用 成 效 本 團 隊 將 下 表 製 作 成 一 張 小 說 明 書 ( 表 一 ), 折 疊 後 置 入 盒 子 中, 提 供 購 買 者 明 確 清 楚 的 8

9 指 引 表 一 超 能 立 撲 克 的 使 用 方 法 玩 法 進 行 方 式 效 果 1 1. 讓 玩 家 自 己 選 出 一 張 至 數 張 撲 克 牌 2. 莊 家 以 引 導 方 式 進 行 3. 玩 家 依 上 頭 照 片 說 出 一 個 至 數 個 故 事 1. 玩 家 將 故 事 說 完 以 後, 可 以 再 將 牌 上 同 花 色 的 數 字 相 加 2 1. 莊 家 問 玩 家 說 : 幾 點 該 吃 早 餐? 2. 玩 家 須 從 牌 中 選 出 相 對 應 的 時 間 3. 莊 家 可 進 一 步 詢 問 玩 家 早 餐 想 吃 什 麼? 4. 玩 家 可 從 牌 中 選 出 想 吃 食 物 的 圖 案 5. 將 兩 張 牌 懸 掛 在 清 楚 的 地 方 以 提 醒 3 1. 莊 家 隨 機 抽 出 二 張 至 數 張 牌 2. 莊 家 問 玩 家 : 哪 一 個 組 合 加 起 來 等 於 十? 或 哪 一 個 組 合 加 起 來 數 字 最 大? 1. 莊 家 隨 機 選 出 單 數 (1.3.5) 或 雙 數 (2.4.6) 的 牌 2. 請 玩 家 選 出 牌 中 數 字 的 倍 數 4 1. 莊 家 問 玩 家 說 : 失 火 了, 怎 麼 辦? 2. 請 玩 家 從 牌 中 挑 選 出 電 話 圖 案 的 牌, 並 表 示 失 火 了 要 打 電 話 向 消 防 隊 求 救 四 專 業 適 用 性 及 推 廣 價 值 ( 一 ) 病 人 部 分 與 照 顧 人 員 部 分 超 能 立 撲 克 可 運 用 所 有 年 齡 層, 本 團 隊 整 理 出 廣 泛 的 運 用 情 境 ( 表 二 ) 表 二 超 能 立 撲 克 的 運 用 情 境 對 象 長 者 或 失 智 症 者 照 顧 者 可 運 用 情 境 1. 建 立 與 提 醒 日 常 生 活 作 息 規 律 時 2. 平 常 互 動 時 : 如 提 醒 定 向 感 判 斷 力 等 3. 進 行 特 殊 的 治 療 時, 如 懷 舊 療 法 功 能 量 表 評 估 定 向 感 記 憶 力 懷 舊 療 法 表 達 能 力 增 進 互 動 關 係 計 算 能 力 定 向 感 判 斷 力 表 達 能 力 增 進 互 動 關 係 計 算 能 力 表 達 能 力 增 進 互 動 關 係 抽 象 思 考 能 力 表 達 能 力 增 進 互 動 關 係 幼 童 1. 增 進 親 子 互 動, 娛 樂 遊 戲 時 2. 學 校 課 室 教 學 時 運 用, 可 增 加 多 元 的 能 力, 如 算 數 口 語 表 達 記 憶 力 等 3. 比 賽 前 準 備, 如 演 講 比 賽 前 訓 練 口 語 表 達 能 力 一 般 大 眾 1. 社 交 場 合, 可 進 行 撲 克 所 有 玩 法, 增 進 人 際 互 動 2. 長 途 旅 程 或 等 候 看 診 時, 可 自 己 或 與 親 友 玩 牌, 讓 等 候 的 時 間 更 有 質 感 ( 二 ) 具 推 廣 性 超 能 立 撲 克 可 以 純 手 工 製 作, 技 術 複 雜 度 低, 如 以 機 器 印 製 並 製 作 盒 子, 將 可 大 量 生 產, 故 商 品 化 的 技 術 可 行 性 相 當 高 估 算 預 估 售 價 一 個 200 元 左 右, 有 利 於 將 來 的 行 銷 與 成 本 回 收 9

10 ( 三 ) 實 用 性 超 能 立 撲 克 完 全 對 應 且 符 合 通 用 設 計 原 則, 可 見 超 能 立 撲 克 能 運 用 於 廣 大 的 消 費 者 群, 實 用 性 強, 極 具 市 場 銷 售 潛 力 五 實 物 模 型 照 片 六 參 考 文 獻 王 俊 凱 (2009) 相 伴 忘 年 人 - 認 識 老 人 失 智 症 之 行 為 精 神 症 狀 人 醫 心 傳 (10),70-71 王 靜 枝 胡 嘉 容 張 文 芸 (2011) 與 失 智 患 者 之 有 效 溝 通 策 略 及 方 法 護 理 雜 誌,58(1), 林 金 蘭 曾 玉 玲 (2011) 減 緩 日 間 照 護 失 智 症 患 者 認 知 功 能 退 化 之 改 善 專 案 護 理 雜 誌,58 (3),31-38 邢 一 欣 楊 希 珮 黃 思 華 (2013) 子 職 新 關 心 中 等 教 育,64 (4),56-75 陳 淑 華 張 曉 雲 謝 秀 芳 (2012) 懷 舊 療 法 之 介 紹 馬 偕 護 理 雜 誌,6(1),7-16 傅 中 玲 (2008) 台 灣 失 智 症 現 況 台 灣 老 年 醫 學 暨 老 年 學,3 (3), 蔡 佳 容 蔡 榮 順 李 佩 怡 (2012) 失 智 症 家 庭 照 顧 者 的 內 疚 經 驗 亞 洲 高 齡 健 康 休 閒 及 教 育 學 刊,1(1),

11 周 幸 生 副 主 任 當 選 台 灣 實 證 護 理 學 會 理 事 長 余 文 彬 副 主 任 連 任 桃 園 市 護 理 師 護 士 公 會 理 事 長 林 慈 恩 主 任 當 選 嘉 義 市 護 理 師 護 士 公 會 理 事 長 邵 秀 蓮 護 理 長 當 選 金 門 縣 護 理 師 護 士 助 產 士 公 會 理 事 長 馬 淑 清 副 主 任 連 任 台 南 縣 護 理 師 護 士 公 會 理 事 長 本 會 訊 息 : 本 會 訂 於 3 月 15 日 假 臺 安 醫 院 辦 理 104 年 母 嬰 親 善 研 習 會 ( 參 加 對 象 為 本 公 會 全 體 活 動 會 員 ) 您 不 能 不 知 道 Q : 在 診 所 執 業 時, 曾 經 遇 到 保 險 公 司 打 電 話 詢 問 病 人 的 狀 況, 要 如 何 拒 絕? A : 因 病 人 之 狀 況, 乃 屬 醫 療 法 所 稱 之 病 人 病 情 及 健 康 資 訊, 亦 為 個 資 法 所 保 護 之 個 人 資 料, 更 為 民 法 所 保 護 之 個 人 隱 私 及 刑 法 所 稱 之 因 業 務 知 悉 或 持 有 之 他 人 秘 密, 依 個 人 資 料 法 保 護 法, 除 有 法 律 所 定 事 由 外 ( 例 如 司 法 機 關 依 法 函 請 醫 院 提 供 ), 應 得 病 人 之 同 意 或 授 權, 否 則 不 得 以 口 頭 或 書 面 提 供 予 保 險 公 司, 且 此 同 意 或 授 權 亦 應 以 書 面 為 之, 以 避 免 事 後 爭 議 醫 院 人 員 遇 此 狀 況, 宜 婉 轉 回 覆 或 告 知, 因 法 律 有 規 定 不 得 隨 意 洩 漏 病 人 隱 私, 請 其 先 提 出 病 人 之 同 意 書 或 授 權 書 之 正 本 ( 建 議 不 得 僅 以 傳 真 方 式 或 影 本 為 之, 因 為 無 法 確 認 真 實 性 ), 醫 院 於 留 存 影 本 後 再 以 電 話 或 其 他 方 式 向 病 人 確 認 無 誤 後 再 提 供 予 保 險 公 司, 如 事 實 上 取 具 同 意 書 或 授 權 書 之 正 本 確 認 有 其 困 難, 更 應 以 電 話 或 其 他 方 式 進 行 確 認, 方 可 嚴 謹 保 護 病 人 隱 私 權 益, 且 避 免 醫 院 人 員 違 反 法 律 醫 療 院 所 學 術 活 動 日 期 主 題 地 點 主 辦 單 位 積 分 3/4 先 天 性 心 臟 病 的 治 療 會 議 室 中 山 醫 院 申 請 中 3/11 心 血 管 疾 病 飲 食 指 引 之 回 顧 與 健 康 飲 食 之 實 踐 會 議 室 中 山 醫 院 申 請 中 3/12 癌 症 病 人 之 營 養 評 估 及 營 養 處 置 振 興 醫 院 國 際 會 議 中 心 振 興 醫 院 護 理 部 專 業 申 請 中 3/12 壓 瘡 預 防 及 照 護 趨 勢 健 康 管 理 中 心 4 樓 研 討 室 A 臺 安 醫 院 護 理 部 專 業 申 請 中 3/14 化 學 治 療 管 路 安 全 照 護 研 討 會 振 興 醫 院 國 際 會 議 中 心 振 興 醫 院 護 理 部 專 業 申 請 中 3/18 抗 血 小 板 及 抗 凝 血 藥 在 心 血 管 疾 病 之 治 療 會 議 室 中 山 醫 院 申 請 中 3/25 旅 遊 醫 學 與 新 興 感 染 症 會 議 室 中 山 醫 院 申 請 中 3/26 悲 傷 輔 導 的 原 則 振 興 醫 院 國 際 會 議 中 心 振 興 醫 院 護 理 部 專 業 申 請 中 3/26 性 別 平 等 ( 家 暴 性 侵 ) 健 康 管 理 中 心 4 樓 研 討 室 A 臺 安 醫 院 護 理 部 專 業 申 請 中 4/1 脊 椎 病 變 及 微 創 脊 椎 融 合 手 術 會 議 室 中 山 醫 院 申 請 中 4/8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會 議 室 中 山 醫 院 申 請 中 4/15 性 別 平 權 與 醫 療 照 護 會 議 室 中 山 醫 院 申 請 中 4/22 多 切 面 電 腦 斷 層 之 臨 床 應 用 會 議 室 中 山 醫 院 申 請 中 4/23 院 內 常 見 菌 種 介 紹 / 隔 離 措 施 應 用 健 康 管 理 中 心 4 樓 演 講 廳 臺 安 醫 院 護 理 部 專 業 申 請 中 備 註 :1. 中 山 醫 院 學 術 活 動, 請 以 電 話 報 名 ( 轉 1230 或 8086 林 小 姐 ) 2. 更 多 醫 療 院 所 學 術 活 動 訊 息 請 見 台 北 市 護 理 師 護 士 公 會 網 站 11

12 1. 恭 賀 天 主 教 耕 莘 醫 院 朱 雯 於 103 年 10 月 1 日 榮 升 護 理 部 代 理 副 主 任 2. 恭 賀 亞 東 紀 念 醫 院 陳 麗 珍 楊 素 真 於 104 年 1 月 1 日 榮 升 護 理 部 副 主 任 年 獎 勵 競 賽 : 護 理 創 新 獎 11 名 護 理 研 究 成 果 獎 5 名 及 護 理 專 案 成 果 獎 24 名, 將 訂 於 104 年 3 月 21 日 於 會 員 代 表 大 會 中 表 揚 4. 於 103 年 12 月 底 在 蔡 理 事 長 趙 常 務 監 事 周 顧 問 帶 領 下,32 位 理 監 事 及 會 務 人 員 共 同 參 與 會 員 關 懷 活 動, 拜 訪 新 北 市 17 家 醫 療 機 構 急 診 室, 並 致 贈 慰 問 禮 盒 與 公 會 精 心 設 計 反 暴 力 宣 導 筆, 用 實 際 行 動 表 達 關 懷 之 意 本 會 研 習 活 動 ( 詳 情 與 報 名 請 上 本 會 網 站 查 詢 ) 日 期 主 題 承 辦 單 位 3/22 醫 學 課 程 演 講 新 北 市 醫 師 公 會 3/27 癌 症 照 護 研 習 會 (1) 恩 主 公 醫 院 4/18 外 傷 研 習 會 台 北 慈 濟 醫 院 4/25 個 案 報 告 研 習 會 台 北 慈 濟 醫 院 4/25 病 歷 書 寫 天 主 教 永 和 耕 莘 醫 院 4/26 醫 學 課 程 演 講 新 北 市 醫 師 公 會 4/29 大 腸 直 腸 科 病 人 照 護 馬 偕 紀 念 醫 院 因 應 桃 園 縣 升 格 改 制 為 直 轄 市, 本 會 更 名 為 桃 園 市 護 理 師 護 士 公 會, 會 址 : 桃 園 市 桃 園 區 縣 府 路 116 號 4 樓 之 1 第 十 四 屆 理 監 事 名 單 理 事 長 : 余 文 彬 常 務 理 事 : 高 日 華 王 琦 王 昭 慧 劉 金 鈺 理 事 : 朱 宗 藍 邱 綉 玲 張 惠 萍 韓 慧 美 陳 麗 貞 王 少 雲 林 月 娥 郭 憲 華 楊 芝 齡 陳 文 文 常 務 監 事 : 李 金 英 監 事 : 黃 慈 心 廖 梅 珍 孫 淑 惠 陳 秀 枝 敬 請 各 位 會 員 繳 納 104 年 常 年 會 費 1,000 元, 凡 104 年 5 月 31 日 前 在 本 會 繳 納 1,000 元 常 年 會 費 者, 發 給 護 師 節 紀 念 品 MOKI 行 動 電 源 一 台 劃 撥 帳 號 : 戶 名 : 桃 園 市 護 理 師 護 士 公 會 第 十 三 屆 理 監 事 名 單 理 事 長 : 林 慈 恩 常 務 理 事 : 廖 彥 琦 郭 雅 慧 洪 毅 芳 李 雅 芬 理 事 : 徐 惠 禎 江 姿 瑢 謝 慧 雯 陳 建 蓉 張 珮 綺 陳 怡 秀 陳 環 辰 尹 賢 琪 鍾 斐 如 張 蘭 英 常 務 監 事 : 胡 麗 芳 監 事 : 余 美 嬅 黃 秀 美 吳 淑 雯 蔡 素 琴 第 二 十 二 屆 理 監 事 名 單 理 事 長 : 馬 淑 清 常 務 理 事 : 王 素 琴 劉 憶 萍 許 雅 娟 李 歡 芳 理 事 : 吳 靜 雯 陳 素 梅 李 菁 娥 黃 惠 子 李 美 慧 張 明 娟 莊 雅 婷 許 靖 岱 謝 明 珠 林 心 嵐 常 務 監 事 : 江 惠 英 監 事 : 林 子 祺 吳 洛 華 陳 淑 娟 夏 孝 明 12 第 十 一 屆 理 監 事 名 單 理 事 長 : 邵 秀 蓮 常 務 理 事 : 楊 婉 珍 林 劭 庭 理 事 : 林 佩 珊 謝 玉 戀 黃 秀 珠 楊 依 雯 楊 丹 泠 林 雅 嬌 翁 若 瑋 林 華 瑩 章 美 龍 蔡 玲 敏 常 務 監 事 : 蔡 佳 霖 監 事 : 王 珊 珊 李 愛 玉

13 通 訊 課 程 (1) 性 別 課 程 性 別 平 等 由 社 會 到 醫 療 蕭 宏 恩 中 山 醫 學 大 學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教 授 案 例 未 成 年 少 女 A,14 歲, 不 小 心 懷 了 孕, 與 之 交 往 數 月 的 未 成 年 男 友 卻 棄 之 不 顧 未 成 年 少 女 A 不 得 已, 單 身 至 一 家 知 名 的 婦 產 科 欲 進 行 人 工 流 產 手 術 唯 診 間 的 男 醫 師 B, 竟 是 虔 誠 的 基 督 徒, 因 為 基 督 教 視 婚 前 性 行 為 是 犯 了 姦 淫 罪, 而 且 視 墮 胎 為 殺 生 之 重 大 罪 惡, 而 堅 決 反 對 墮 胎 男 醫 師 B 見 狀, 在 診 間 當 著 未 成 年 少 女 A 將 其 病 歷 撕 毀, 丟 進 垃 圾 桶, 並 將 之 訓 斥 了 一 頓 未 成 年 少 女 A 甚 感 驚 恐 與 羞 辱, 逃 出 診 間! 後 來 雖 然 在 父 母 陪 同 下, 在 其 他 婦 產 科 診 所 順 利 完 成 人 工 流 產 手 術, 但 亦 因 此 心 靈 受 創, 接 受 了 長 時 間 的 心 理 諮 商 壹 平 等 之 反 思 乍 看 之 下, 在 醫 療 上, 這 個 案 例 似 乎 沒 有 什 麼 性 別 平 不 平 等 的 問 題? 頂 多 在 於 因 為 懷 孕 的 是 女 生, 無 法 逃 避 懷 孕 或 終 止 懷 孕 的 抉 擇, 以 及 面 對 婦 產 科 的 醫 療 歷 程 當 然, 生 孕 被 納 入 醫 療 體 系 或 所 謂 的 醫 療 照 護 是 否 為 合 理 的, 或 是 社 會 醫 療 化 的 結 果? 已 經 有 不 同 的 聲 音 出 來, 關 於 此, 筆 者 不 打 算 在 本 文 對 此 多 加 置 喙 只 是, 即 使 那 位 未 成 年 的 男 友 陪 同 少 女 A 一 起 在 診 間 被 男 醫 師 B 訓 斥, 難 道 就 所 謂 平 等 了 嗎? 或 是, 男 醫 師 B 不 訓 斥 未 成 年 少 女 A, 轉 而 為 少 女 A 抱 不 平 而 數 落 其 未 成 年 男 友 的 不 負 責 任 懦 弱, 並 表 明 其 基 督 徒 身 份 而 不 會 進 行 人 工 流 產 手 術, 即 將 少 女 遣 回, 如 此, 難 道 就 平 等 了 嗎? 再 者, 如 果 醫 師 B 是 女 性 呢? 情 況 又 會 是 如 何? 等 等, 凡 此 種 種 的 考 量, 其 實 並 未 真 正 著 落 在 平 等 之 義 的 探 究, 而 且, 基 本 上 仍 僅 在 於 一 般 社 會 之 既 成 觀 念 甚 而 既 有 成 見 上 的 思 慮, 尚 未 融 入 醫 療 場 域 的 情 境 思 量 當 然, 這 個 意 思 並 不 是 說 社 會 與 醫 療 場 域 是 分 得 開 的 兩 回 事! 卻 是 由 社 會 這 個 大 環 境 進 入 醫 療 場 域 這 種 相 對 關 係 愈 加 緊 密 的 情 境 內, 我 們 需 要 更 精 緻 細 膩 的 去 看 待 這 層 關 係 就 平 等 而 言, 簡 單 地 說, 在 社 會 的 大 環 境 中, 是 所 謂 立 足 點 起 始 點 的 一 致, 但 一 般 人 極 容 易 就 以 一 種 齊 頭 式 的 同 一 來 設 想 及 詮 釋 之, 如.. 生 長 在 富 豪 或 有 權 勢 之 家 與 生 長 在 一 般 家 庭 甚 而 社 會 邊 緣 弱 勢 之 家, 如 何 可 能 平 等? 筆 者 無 意 在 此 對 何 謂 立 足 點 或 起 始 點 的 一 致 多 做 詮 釋 與 辯 護, 只 是, 筆 者 以 為, 無 論 是 立 足 點 起 始 點 或 齊 頭 式 的 思 緒, 皆 容 易 落 入 一 元 的 思 維 中, 而 平 等 應 該 是 一 種 多 元 ( 多 樣 ) 的 並 進, 如 果 大 家 都 是 或 都 成 為 一 樣 的, 那 就 是 同 一 而 就 沒 有 平 等 不 平 等 的 問 題 了! 因 此, 平 等 是 多 元 的 並 進, 既 然 是 多 元, 則 必 須 肯 定 差 異 ( 性 ) 的 實 在, 但 這 並 不 表 示 每 一 個 人 都 必 須 接 受 或 贊 成 與 自 身 有 所 差 異 的 事 物, 否 則, 同 樣 會 落 回 一 元 之 思 維 當 然, 不 接 受 不 贊 成 並 不 代 表 對 方 是 不 正 確 不 應 該 存 在 的, 只 要 是 合 理 的, 就 當 予 以 尊 重 唯 有 在 相 互 尊 重 的 基 礎 上, 才 能 有 真 正 的 對 話, 以 促 進 社 會 整 體 的 進 展 故 而, 所 謂 平 等, 就 是 在 多 元 思 維 下 的 尊 重 差 異, 在 彼 此 互 動 中 的 並 進 貳 性 別 主 流 化 vs. 主 流 性 別 化 那 麼, 在 上 一 小 節 所 言 之 平 等 的 意 義 下, 性 別 平 等 又 意 謂 著 什 麼? 首 先, 一 般 言 及 性 別 平 等 所 意 謂 的 是 女 男 兩 性 間 的 不 平 權 或 是 女 性 為 受 壓 抑 甚 而 被 壓 迫, 而 亟 需 被 提 振 的 弱 勢 當 然, 性 別 難 道 只 有 女 男 兩 性 嗎? 如 果 不 是, 到 底 有 多 少 種? 該 當 如 何 認 定? 種 種 疑 惑, 都 是 需 在 多 元 思 維 之 下 去 做 思 索 的, 本 文 由 於 篇 幅 的 關 係, 無 法 在 此 討 論, 僅 由 篇 首 案 例 所 傳 達 的 意 向, 就 以 一 般 所 言 之 女 男 兩 性 論 之 即 可 另 一 方 面, 性 別 平 等 所 在 乎 的 是 對 於 性 別 之 取 向 與 抉 擇 ( 如.. 同 13

14 性 戀 變 性 等 等 ) 的 平 等 對 待 然 而, 無 論 性 別 如 何 認 定 有 多 少 種 性 別 的 取 向 與 抉 擇 如 何, 這 裡 的 主 要 問 題 即 在 於 性 別 主 流 化 與 主 流 性 別 化 的 分 判 不 難 區 別, 性 別 主 流 化 是 以 性 別 為 核 心 的 思 考, 而 主 流 性 別 化 卻 是 以 某 種 性 別 為 中 心 的 考 量 譬 如.. 常 常 聽 到 有 人 說.. 我 看 待 男 生 女 生 都 是 一 樣 的, 沒 有 差 別 如 此 的 想 法 反 而 容 易 落 入 主 流 性 別 化 的 一 元 思 維 中, 因 為, 上 一 小 節 已 有 言, 平 等 是 在 尊 重 差 異 之 多 元 思 維 下 彼 此 互 動 中 的 並 進, 換 句 話 說, 真 正 的 平 等 是 建 立 在 以 他 人 為 中 心 的 多 元 思 維 上 那 麼, 忽 略 差 異 的 結 果 容 易 導 致 以 習 慣 性 的 社 會 常 模 ( 一 元 思 維 ) 去 看 待 周 遭 ; 而 如 今, 社 會 常 模 仍 在 於 男 性 觀 點 男 性 觀 點 即 是 以 男 性 標 準 的 觀 視, 相 關 於 篇 首 之 案 例, 男 性 標 準 的 觀 視 所 容 易 產 生 的 謬 誤 在 於 排 除 或 漠 視 女 性 經 驗 及 女 性 切 身 相 關 的 議 題 以 及 很 少 把 性 別 視 為 重 要 的 解 釋 變 項 ( 游 美 惠 等,2004) 懷 孕 是 女 性 經 驗, 懷 孕 所 帶 來 或 引 致 的 一 切, 都 是 女 性 切 身 相 關 之 議 題, 何 況 是 一 個 未 成 年 少 女, 恐 怕 有 更 多 需 要 考 量 的 因 素! 那 麼, 如 果 是 女 醫 師 呢? 有 學 者 研 究 指 出.. 醫 學 是 充 滿 陽 剛 性 格 的 學 科, 這 不 僅 是 因 為 醫 師 的 性 別 結 構 以 男 性 為 主, 也 因 為 醫 療 行 業 牢 不 可 破 的 威 權 意 識, 導 致 在 醫 學 院 推 動 性 別 平 等 比 起 其 他 學 門 顯 得 更 窒 礙 難 行 ( 曾 雅 玲 等,2011) 如 此 看 來, 性 別 平 等 不 在 於 對 待 者 的 性 別 問 題, 而 在 乎 關 於 被 對 待 者 的 對 待 問 題 參 醫 療 場 域 內 的 關 懷 情 意 實 際 上, 篇 首 案 例 所 顯 現 出 來 的 問 題 很 明 顯, 案 主 是 未 成 年 少 女, 即 使 醫 師 有 意 願 為 其 施 行 人 工 流 產 手 術, 在 無 法 定 代 理 人 的 陪 同 與 簽 署 同 意 書, 也 不 能 妄 然 進 行 手 術 當 然, 我 們 瞭 解 在 性 別 議 題 上, 本 案 例 的 重 點 在 於 如 何 面 對 未 成 年 少 女 A 的 對 待 上 ; 而 對 待 又 不 可 能 是 僅 依 理 智 思 考 與 技 能 即 得 以 完 滿 處 置 個 案, 其 中 有 一 重 要 成 分, 即 : 關 懷 情 意 本 文 第 壹 小 節 曾 提 及, 在 由 社 會 這 個 大 環 境 進 入 醫 療 場 域 這 種 相 對 關 係 愈 加 緊 密 的 情 境 內, 人 際 的 互 動 與 對 待, 需 要 更 精 緻 細 膩 的 去 看 待 這 層 關 係, 這 裡 所 謂 更 精 緻 細 膩 的 去 看 待 這 層 關 係, 在 行 動 上, 即 是, 關 懷 情 意 的 對 待 關 懷 情 意 的 實 踐 是 感 性 的 態 度 的, 以 建 立 一 種 關 懷 關 係, 因 此, 關 懷 情 意 的 實 踐 不 就 是 同 情 憐 憫 同 情 憐 憫 是 一 種 倫 理 情 感, 促 使 我 們 道 德 的 實 踐 但 是, 在 態 度 上 表 顯 的 卻 是 由 內 發 而 外 之 體 恤 關 懷 情 感 同 情 憐 憫 使 得 被 對 待 者 有 低 下 之 感, 令 受 待 者 抬 不 起 頭 來 而 體 恤 之 情 卻 是 猶 如 同 理 心 的 展 現, 讓 人 容 易 親 近, 建 立 關 係 回 到 篇 首 的 案 例, 有 虔 誠 基 督 信 仰 的 男 醫 師 B, 用 理 智 面 對 了 未 成 年 少 女 A, 但 是 他 真 正 面 對 的 不 是 未 成 年 少 女 A 這 個 人, 而 是 她 的 行 為! 猶 如 醫 療 專 業 人 有 時 不 經 意 地 面 對 的 是 病 人 的 病, 而 不 是 生 病 的 人 當 然, 筆 者 並 無 意 貶 低 理 智, 卻 是 意 識 人 們 往 往 貶 抑 了 情 感 殊 不 覺, 關 係 的 建 立 需 要 由 情 感 牽 引 理 智, 才 能 建 立 一 種 互 信 甚 而 互 賴 的 關 懷 關 係 男 醫 師 B 有 一 14

15 股 宗 教 情 懷, 只 可 惜 卻 被 理 智 掩 蔽 了! 如 果 男 醫 師 B 能 由 這 股 宗 教 情 懷 來 牽 引 理 智 以 對 待 面 前 的 未 成 年 少 女 B, 情 況 恐 怕 會 大 大 的 不 同! 那 麼, 男 醫 師 B 又 該 如 何 實 踐 呢? 那 就 是.. 聆 聽 聆 聽 是 多 元 對 話 的 起 始, 多 元 對 話 是 一 種 開 放 式 的 敘 事, 在 如 此 的 對 話 中, 才 能 去 發 現 那 敘 事 的 背 後 因 此, 我 們 不 但 要 聽, 而 且 要 聽 見 ; 不 但 要 聽 見, 而 且 要 有 所 回 應 ( 行 動 ) 此 即 創 造 性 的 聆 聽.. 每 一 刻 皆 全 神 貫 注 於 任 何 可 能 發 生 的 事 實, 對 每 個 線 索 都 保 持 警 覺 性, 把 握 每 個 機 會 去 了 解 更 多, 並 給 予 適 時 的 回 應, 將 病 人 ( 及 其 家 屬 ) 想 表 達 的 加 以 釐 清 不 允 許 因 為 沒 聽 到 沒 看 到 不 了 解 而 錯 過 任 何 事 情 (Barbour A., 2002) 肆 結 語.. 性 別 平 等 vs. 性 別 平 等 上 第 參 小 節 提 及, 醫 療 專 業 人 面 對 的 是 生 病 的 人, 卻 往 往 不 經 意 地 僅 在 乎 病 人 的 病! 同 樣 地, 在 臺 灣 提 倡 性 別 平 等, 施 行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已 有 相 當 時 日 但 是, 筆 者 卻 意 識 到, 往 往 我 們 在 意 的 是 平 等 而 非 性 別?! 如 此, 仍 落 於 主 流 性 別 化 的 思 緒 中, 恐 怕 哪 日 社 會 常 模 只 不 過 是 由 男 性 通 訊 考 題 觀 點 轉 而 為 女 性 觀 點, 仍 逗 留 在 一 元 的 思 維 之 下, 不 但 沒 有 平 等, 無 疑 是 掀 起 另 一 番 不 同 於 今 日 的 性 別 甚 而 只 是 兩 性 的 性 別 大 戰 罷 了! 於 此, 筆 者 無 意 將 性 別 與 平 等 二 分, 而 言 孰 輕 孰 重, 卻 是 性 別 牽 引 著 平 等, 以 達 致 真 正 的 性 別 平 等 在 醫 療 場 域 內, 生 病 的 是 人, 人 是 有 性 別 的 存 在 者 ; 因 著 不 同 的 人 不 同 的 性 別, 而 疾 病 呈 現 不 同 的 徵 象, 而 非 反 過 來, 不 同 的 疾 病 有 不 同 癥 候, 適 用 於 所 有 的 性 別 所 有 的 人 參 考 文 獻 成 績 100 分 ( 不 限 考 試 次 數 ), 登 錄 性 別 課 程 積 分 2 點, 請 於 考 完 試 次 月 月 底 後 上 衛 生 福 利 部 醫 事 系 統 入 口 網 查 詢 曾 雅 玲 施 欣 欣 楊 雅 玲 (2011) 融 入 性 別 平 等 意 識 於 護 理 教 育 護 理 雜 誌,56(6), 第 頁 游 美 惠 黃 馨 慧 潘 慧 玲 謝 小 芩 (2004) 從 性 別 盲 到 性 別 敏 感 的 性 別 教 育 : 以 婦 女 成 人 教 育 與 性 教 育 研 究 的 回 顧 為 例 通 識 教 育 季 刊,11 (1 2), 1-38 頁 Barbour A., M.D.(2002) 醫 病 關 係 臺 北 : 藝 軒 圖 書 ( 原 著 出 版 於 1995 年 ) 102 期 更 正 啟 事 P.12 及 14 空 腹 血 糖 值 100mg/dL 第 7 題 答 案 (A) 通 訊 考 題 ( 是 非 題, 共 10 題 ): 1. 社 會 與 醫 療 場 域 是 分 得 開 的 兩 回 事 2. 由 社 會 這 個 大 環 境 進 入 醫 療 場 域 這 種 相 對 關 係 愈 加 緊 密 的 情 境 內, 我 們 需 要 更 精 緻 細 膩 的 去 看 待 人 際 互 動 這 層 關 係 3. 所 謂 平 等, 就 是 在 多 元 思 維 下 的 尊 重 差 異, 在 彼 此 互 動 中 的 並 進 4. 性 別 平 等 除 了 一 般 所 言 女 性 仍 居 於 弱 勢 的 爭 議 外, 尚 有 對 於 性 別 之 取 向 與 抉 擇 ( 如.. 同 性 戀 變 性 等 等 ) 的 平 等 對 待 5. 主 流 性 別 化 是 以 性 別 為 核 心 的 思 考, 而 性 别 主 流 化 卻 是 以 某 種 性 別 為 中 心 的 考 量 6. 男 性 標 準 的 觀 視 所 容 易 產 生 的 謬 誤 在 於 排 除 或 漠 視 女 性 經 驗 及 女 性 切 身 相 關 的 議 題 以 及 很 少 把 性 別 視 為 重 要 的 解 釋 變 項 7. 篇 首 案 例 的 性 別 議 題 重 點 在 於, 因 案 主 是 未 成 年 少 女, 即 使 醫 師 有 意 願 為 其 施 行 人 工 流 產 手 術, 在 無 法 定 代 理 人 的 陪 同 與 簽 署 同 意 書, 也 不 能 妄 然 進 行 手 術 8. 關 懷 情 意 的 實 踐 是 感 性 的 態 度 的, 以 建 立 一 種 關 懷 關 係, 因 此, 關 懷 情 意 的 實 踐 不 就 是 同 情 憐 憫 同 情 憐 憫 是 一 種 倫 理 情 感, 促 使 我 們 道 德 的 實 踐 但 是, 在 態 度 上 表 顯 的 卻 是 由 內 發 而 外 之 體 恤 的 關 懷 情 感 9. 關 懷 情 意 的 實 踐 在 於 聆 聽, 聆 聽 是 多 元 對 話 的 起 始, 多 元 對 話 是 一 種 開 放 式 的 敘 事, 在 如 此 的 對 話 中, 才 能 去 發 現 那 敘 事 的 背 後 10. 在 醫 療 場 域 內, 生 病 的 是 人, 人 是 有 性 別 的 存 在 者 ; 因 著 不 同 的 人 不 同 的 性 別, 而 疾 病 呈 現 不 同 的 徵 象, 而 非 反 過 來, 不 同 的 疾 病 有 不 同 癥 候, 適 用 於 所 有 的 性 別 所 有 的 人 15

16 通 訊 課 程 (2) 專 業 課 程 二 代 戒 菸 治 療 服 務 魏 芳 君 國 泰 綜 合 醫 院 督 導 菸 草 (tobacco) 的 使 用 是 公 共 衛 生 的 一 大 議 題, 是 癌 症 肺 部 疾 病 心 臟 疾 病 心 血 管 疾 病 呼 吸 道 疾 病 等 慢 性 疾 病 的 主 要 危 險 因 子 (Wou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 2014) 菸 品 燃 燒 後 的 產 物 含 有 超 過 7,000 種 化 學 物 質, 其 中 至 少 有 70 種 已 知 為 致 癌 物 ; 菸 草 內 主 要 致 癌 症 物 質 來 自 焦 油, 可 能 直 接 及 間 接 引 發 癌 症, 所 有 癌 症 死 亡 中 有 30% 都 與 吸 菸 行 為 有 關 ( 董 氏 基 金 會 華 文 戒 菸 網,2014a) 依 據 我 國 2010 年 成 人 吸 菸 行 為 調 查 顯 示, 台 灣 成 人 吸 菸 率 為 19.8%, 其 中 男 性 35%, 女 性 4.1%, 男 性 與 女 性 之 吸 菸 率 比 例 約 9:1, 女 性 吸 菸 人 口 遠 低 於 男 性, 然 而 女 性 卻 經 常 是 二 手 菸 的 受 害 者 此 外 與 先 進 國 家 相 比 較, 台 灣 成 年 男 性 吸 菸 率 分 別 是 美 國 的 1.5 倍 及 加 拿 大 的 1.8 倍, 但 僅 有 3 成 的 曾 吸 菸 者 成 功 戒 菸 又 在 台 灣 每 年 有 超 過 1 萬 8,000 人 死 於 吸 菸 相 關 疾 病, 相 當 於 20 分 鐘 就 有 一 位 國 人 因 菸 害 而 失 去 生 命 ( 衛 生 福 利 部 國 民 健 康 署, 2014) 多 數 研 究 證 實 吸 菸 者 相 較 於 沒 有 吸 菸 者 有 較 高 的 疾 病 死 亡 率 Pirie, Peto, Reeves, Green 與 Beral(2013) 之 長 期 追 蹤 調 查 顯 示 吸 菸 者 死 亡 率 是 沒 有 吸 菸 者 的 2.76 倍 (RR = 2.76., 95% CI = ), Jha 等 (2013) 以 美 國 國 民 健 康 訪 問 調 查 資 料 (National health interview survey) 分 析 顯 示 女 性 及 男 性 吸 菸 者 相 較 於 沒 有 吸 菸 者 死 亡 率 高 出 倍 Thun 等 (2013) 也 指 出 相 較 於 沒 有 吸 菸 者, 吸 菸 者 有 較 高 的 肺 癌 ( 女 性 :RR = 25.66; 男 性 :RR = 24.97) 慢 性 阻 塞 性 肺 炎 (chronic obstructive pulmonary disease, COPD)( 女 性 :RR = 2.86; 男 性 :RR = 2.50) 缺 血 性 心 臟 疾 病 ( 女 性 :RR = 2.86; 男 性 :RR = 2.50) 中 風 ( 女 性 :RR=2.10; 男 性 :RR=1.92) 的 死 亡 風 險 Dube, Thompson, Homa 與 Zack(2013) 調 查 全 國 青 少 年 吸 菸 和 身 體 精 神 健 康 狀 況 情 形, 發 現 曾 吸 菸 者 報 告 身 體 困 擾 心 理 困 擾 活 動 受 限 日 數 皆 較 未 曾 吸 菸 者 多, 且 健 康 狀 況 亦 較 未 曾 吸 菸 者 差 (p <.01) 吸 菸 除 對 個 人 健 康 的 危 害 外, 二 手 菸 也 造 成 對 他 人 健 康 的 危 害 ( 衛 生 福 利 部 國 民 健 康 署,2012), 二 手 菸 (secondhand smoke) 是 被 動 或 非 自 願 吸 入 環 境 菸 煙, 它 是 分 布 最 廣 且 有 害 的 室 內 空 氣 污 染 物,WHO 列 為 頭 號 人 類 致 癌 物 質, 菸 煙 的 暴 露 沒 有 安 全 劑 量, 菸 煙 會 造 成 DNA 損 壞 發 炎 及 氧 化 性 刺 激 等, 導 致 癌 症 心 血 管 疾 病 與 肺 部 疾 病 等 發 生, 即 使 暴 露 於 低 濃 度 的 菸 煙 或 二 手 菸 中, 也 會 快 速 造 成 人 體 內 皮 細 胞 的 功 能 異 常 發 炎, 進 而 引 發 多 項 疾 病 ( 董 氏 基 金 會 華 文 戒 菸 網,2014b), 且 女 性 經 常 是 二 手 菸 的 受 害 者 ( 衛 生 福 利 部 國 民 健 康 署,2014) 為 降 低 國 人 吸 菸 率, 提 供 有 效 戒 菸 服 務, 提 高 戒 菸 率, 降 低 吸 菸 所 導 致 之 健 康 危 害, 自 2002 年 1 月 起, 政 府 從 開 徵 之 菸 品 健 康 捐 中, 提 撥 專 款 用 於 菸 害 防 治 工 作, 希 望 醫 療 人 員 能 掌 握 每 一 次 接 觸 吸 菸 者 的 機 會, 勸 導 與 幫 助 他 們 進 行 戒 菸 ;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國 民 健 康 局 自 2002 年 9 月 開 辦 門 診 戒 菸 治 療 試 辦 計 畫, 提 高 戒 菸 成 功 率, 並 於 2004 年 1 月 起 改 為 常 規 性 計 畫 依 實 證 研 究, 結 合 藥 物 治 療 及 追 蹤 諮 詢 是 最 有 效 的 戒 菸 介 入 措 施, 若 能 在 病 人 住 院 期 間 介 入, 戒 菸 成 功 率 為 一 般 民 眾 的 1.65 倍 為 提 供 吸 菸 者 兼 具 主 動 性 可 近 性 的 多 元 化 16

17 戒 菸 治 療 服 務, 提 高 戒 菸 服 務 之 品 質, 衛 生 福 利 部 於 2012 年 3 月 1 日 推 出 二 代 戒 菸 治 療 計 畫, 以 提 升 戒 菸 成 功 率 茲 簡 介 此 計 畫, 以 增 進 護 理 人 員 的 瞭 解, 從 而 介 紹 予 吸 菸 病 人 或 民 眾, 協 助 其 能 成 功 戒 菸 二 代 戒 菸 治 療 服 務 計 畫 為 了 幫 助 吸 菸 者 戒 菸, 遠 離 菸 害, 衛 生 福 利 部 所 推 行 的 二 代 戒 菸 治 療 計 畫 中, 在 門 診 住 院 急 診 及 社 區 藥 局 皆 可 提 供 吸 菸 民 眾 戒 菸 服 務, 透 過 醫 療 院 所 的 戒 菸 衛 教 師 或 社 區 藥 局 藥 師, 提 供 專 業 的 衛 教 諮 詢 與 支 持, 使 孕 婦 青 少 年 及 不 適 合 用 藥 者, 皆 可 得 到 強 而 有 力 的 戒 菸 協 助 ; 在 接 受 戒 菸 服 務 後,3 個 月 及 6 個 月 後 持 續 有 專 人 追 蹤 及 輔 導, 提 供 全 程 關 懷 以 增 強 戒 菸 動 機 及 意 志 力 此 外, 也 有 具 備 心 理 輔 導 諮 商 社 會 工 作 等 經 驗 之 專 業 人 員, 透 過 免 費 戒 菸 諮 詢 專 線 ( ) 提 供 電 話 諮 詢 服 務, 陪 伴 吸 菸 者 渡 過 戒 菸 的 困 難 歷 程, 減 緩 戒 斷 過 程 可 能 面 臨 的 不 適 症 狀, 協 助 民 眾 戒 菸 以 下 介 紹 醫 療 院 所 參 加 戒 菸 治 療 服 務 計 畫 流 程 一 參 加 戒 菸 治 療 訓 練 取 得 資 格 規 範 資 格 戒 菸 治 療 服 務 戒 菸 衛 教 服 務 備 註 職 類 其 他 規 範 1. 西 醫 師 戒 菸 治 療 訓 練 課 程 ( 初 階 6 小 時 ) 2. 牙 醫 師 戒 菸 治 療 訓 練 課 程 ( 初 階 9 小 時 ) 3. 藥 師 藥 劑 生 藥 事 人 員 戒 菸 衛 教 師 課 程 及 實 習 ( 含 初 階 進 階 高 階 訓 練 共 48 小 時 ) 4. 其 他 醫 事 人 員 : 包 含 中 醫 師 醫 事 檢 驗 師 護 理 師 助 產 師 營 養 師 物 理 治 療 師 職 能 治 療 師 醫 事 放 射 師 臨 床 心 理 師 諮 商 心 理 師 呼 吸 治 療 師 醫 事 檢 驗 生 護 士 助 產 士 物 理 治 療 生 職 能 治 療 生 醫 事 放 射 士 等 戒 菸 衛 教 人 員 課 程 及 實 習 ( 進 階 15 小 時 ) 戒 菸 衛 教 人 員 課 程 及 實 習 ( 進 階 15 小 時 ) 藥 事 人 員 戒 菸 衛 教 師 課 程 及 實 習 ( 含 初 階 進 階 高 階 訓 練 共 48 小 時 ) 戒 菸 衛 教 人 員 訓 練 課 程 及 實 習 ( 初 階 進 階 高 階 48 小 時 ) 取 得 學 分 認 證 西 醫 專 科 醫 師 證 書 執 業 執 照 於 衛 生 所 或 事 業 單 位 設 置 之 門 診 服 務 領 有 牙 醫 師 證 書 執 業 執 照 執 業 5 年 以 上 領 有 藥 師 藥 劑 生 證 書 執 業 執 照 領 有 相 關 醫 事 人 員 或 社 會 工 作 師 證 書 二 提 出 申 請 1. 於 每 年 1 月 4 月 7 月 10 月 備 妥 所 需 文 件, 向 國 民 健 康 署 戒 菸 治 療 管 理 中 心 申 請 辦 理 2. 申 請 戒 菸 治 療 應 具 文 件 : 醫 療 院 所 戒 菸 服 務 補 助 計 畫 申 請 表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特 約 醫 療 院 所 契 約 書 影 本 申 請 醫 師 之 戒 菸 治 療 訓 練 證 書 影 本 及 專 科 醫 師 證 書 影 本 17

18 3. 申 請 戒 菸 衛 教 : 應 具 醫 師 藥 師 護 理 師 社 工 師 等 執 業 執 照, 並 完 成 戒 菸 衛 教 人 員 48 小 時 ( 初 階 進 階 高 階 等 課 程 ) 經 測 驗 合 格 及 實 習 之 證 明 文 件 三 簽 訂 契 約 經 國 民 健 康 署 或 指 定 單 位 機 關 審 核 符 合 申 請 資 格 之 醫 療 院 所 及 藥 局, 即 進 行 辦 理 簽 約 事 宜, 俾 使 醫 療 院 所 依 契 約 內 容 提 供 戒 菸 治 療 服 務 四 提 供 戒 菸 治 療 服 務 1. 篩 選 及 確 認 戒 菸 治 療 個 案 :18 歲 ( 含 ) 以 上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之 保 險 對 象, 其 尼 古 丁 成 癮 度 測 試 分 數 達 4 分 ( 含 ) 以 上 或 平 均 1 天 吸 10 支 菸 ( 含 ) 以 上 者 2. 請 戒 菸 者 提 供 身 分 證 或 其 他 足 資 證 明 身 分 之 證 件, 以 供 核 對 是 否 確 為 本 人, 並 經 戒 治 者 本 人 同 意, 方 能 提 供 戒 菸 服 務 3. 戒 菸 治 療 及 衛 教 服 務, 每 年 最 多 各 補 助 2 次 療 程, 每 次 療 程 最 多 補 助 8 週 藥 費 或 8 次 戒 菸 衛 教 暨 個 案 管 理 費, 每 一 療 程 限 於 同 一 醫 事 機 構 90 天 內 完 成 4. 戒 菸 藥 物, 每 次 就 診 只 要 負 擔 掛 號 費 及 最 高 200 元 藥 費, 醫 療 資 源 缺 乏 地 區 可 再 減 免 20%; 低 收 入 戶 山 地 暨 離 島 地 區 免 費 5. 合 約 醫 療 院 所 藥 局, 除 提 供 戒 菸 藥 物 服 務 外, 合 約 之 戒 菸 衛 教 人 員 得 提 供 戒 菸 衛 教 暨 個 案 管 理, 並 申 報 補 助 戒 菸 衛 教 暨 個 案 管 理 費 用, 每 次 補 助 新 臺 幣 100 元, 每 年 至 多 補 助 2 次 療 程, 每 次 療 程 最 多 補 助 8 次 戒 菸 衛 教 暨 個 案 管 理 費, 且 每 一 療 程 (8 次 ) 限 於 同 一 醫 療 院 所 藥 局 90 天 內 完 成 五 上 傳 於 健 保 資 訊 網 服 務 系 統 (VPN) 1. 鍵 入 個 案 就 診 紀 錄, 登 錄 上 傳 於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局 - 健 保 資 訊 網 服 務 系 統 (VPN)- 醫 療 院 所 戒 菸 服 務 系 統 2. 自 戒 菸 者 接 受 每 一 療 程 之 戒 菸 治 療 日 ( 初 診 日 ) 起 算 3 個 月 及 6 個 月, 醫 療 院 所 須 於 應 與 個 案 以 面 對 面 或 電 話 進 行 後 續 追 蹤, 並 於 醫 療 院 所 戒 菸 服 務 系 統 登 錄 填 報 追 蹤 3 個 月 及 6 個 月 戒 菸 成 功 情 形 3. 合 約 醫 療 院 所 藥 局 提 供 戒 菸 衛 教 服 務 量 年 度 申 報 人 次 上 限 : 醫 學 中 心 300 人 次 / 年 ; 區 域 醫 院 180 人 次 / 年 地 區 醫 院 120 人 次 / 年 基 層 診 所 120 人 次 / 年 衛 生 所 180 人 次 / 年 藥 局 120 人 次 / 年 4. 每 月 可 以 提 出 戒 菸 服 務 品 質 改 善 措 施, 經 審 查 通 過 者, 可 取 消 年 度 戒 菸 治 療 或 衛 教 服 務 人 次 上 限 六 申 請 費 用 1. 每 次 的 戒 菸 治 療, 醫 事 人 員 應 確 實 親 自 面 對 戒 菸 者 進 行 戒 菸 評 估, 且 須 開 立 戒 菸 藥 物, 才 能 申 請 戒 菸 治 療 服 務 費 戒 菸 藥 品 費 及 藥 事 服 務 費 2. 戒 菸 個 案 追 蹤 費 : 自 戒 菸 者 接 受 每 一 療 程 之 戒 菸 服 務 日 ( 初 診 日 ) 起 算 3 個 月 及 6 個 月, 完 成 面 對 面 或 電 話 續 追 蹤, 並 完 成 醫 療 院 所 戒 菸 服 務 系 統 登 錄 填 報 者, 每 次 給 付 戒 菸 個 案 追 蹤 費 新 台 幣 50 元 整 3. 戒 菸 衛 教 人 員 提 供 戒 菸 衛 教 暨 個 案 管 理, 填 報 戒 菸 衛 教 暨 個 案 管 理 紀 錄 表 並 完 成 訪 談, 可 申 報 補 助 戒 菸 衛 教 暨 個 案 管 理 費 用, 每 次 補 助 新 臺 幣 100 元, 但 同 一 日 只 能 填 報 一 次 4. 戒 菸 治 療 與 戒 菸 衛 教 的 療 程 與 人 次 均 分 開 計 算, 亦 須 分 開 申 報, 醫 事 機 構 可 視 個 案 需 求 18

19 由合約醫事人員提供單一或二者合併之戒菸服務 且二者並無先後順序之關係 (行政院衛 生署國民健康局 2012) 為了提供吸菸者便利性 可近性的戒菸服務 幫助吸菸者遠離菸害 戒菸治療計畫以 實證為基礎 包括 有系統的找出吸菸者並給予戒菸建議 有戒菸專線服務 有受過訓練 之人員提供面對面的行為支持 提高藥物可近性 以及戒菸衛教可深入到職場 學校 社 區 涵蓋完整的面向 讓吸菸者可以獲得更便利且專業的服務 達到更好之成效 醫療院所之健康專業人員身為民眾健康的第一線守護者 醫護人員是宣導戒菸的主要 人員 可透過個別性的醫病關係 勸導病人戒菸 藉由關懷 鼓勵給予適當的戒菸諮詢與 指導 亦可推動跨科部合作 執行戒菸策略 並且運用個案管理模式 以系統性的追蹤病 人吸菸狀況 有效提升戒菸率 增進民眾的健康 參考資料 董氏基金會華文戒菸網 2014a 吸菸與癌症 取自 HtmlEditorPage.aspx?MId=22&ML=2 董氏基金會華文戒菸網 2014b 何謂二手菸 取自 HtmlEditorPage.aspx?MId=24&ML=3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局 2012 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醫療院所戒菸服務補助計畫作 業須知 取自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2012 國民健康局2012年報 取自 Portal/file/FormCenterFile/ /%E5%9C%8B%E5%81%A5%E5%B1% %E5%B9%B4%E5%A0%B1_%E4%B8%AD%E6%96%87%E7%89%88.pdf 19

20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2014 菸害防制 取自 HealthTopic/Topic.aspx?id= Dube, S. R., Thompson, W., Homa, D. M., Zack, M. M. (2013). Smoking and health-related quality of life among U.S. adolescents. Nicotine & Tobacco Research, 15 (2), doi: / ntr/nts163 Jha, P. Ramasundarahettige, C., Landsman, V., Rostron, B. Thun, M., Anderson, R. N., Peto, R. (2013). 21st-Century hazards of smoking and benefits of cessa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 The 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 368 (4), doi: /NEJMsa Pirie, K., Peto, R., Reeves, G. K., Green, J. Beral, V. (2013). The 21st century hazards of smoking and benefits of stopping: A prospective study of one million women in the UK. The Lancet, 381 (9861), doi: /S (12) Thun, M. J., Carter, B. D., Feskanich, D., Freedman, N. D., Prentice, R., Lopez, A. D., Gapstur, S. M. (2013). 50-year trends in smoking-related mortality in the United States. The 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 368 (4), doi: /NEJMsa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 (2014). Tobacco. Retrieved from mediacentre/factsheets/fs339/en/ 通訊 考題 成績100分(不限考試次數) 登錄 專業課程 積分2點 請於考完 試次月月底後上衛生福利部醫事系統入口網查詢 通訊考題(選擇題 共10題) 1. 吸菸者相較於沒有吸菸者的疾病死亡率的 差異為何 A.較低 B.較高 C.沒有差異 2. 吸菸除對個人健康的危害外 二手菸會不 會造成對他人健康上的危害 A.會 B.不會 C.不一定 3. 對於二手菸的敘述何者為非 A.是被動或 非自願吸入環境菸煙 B.被列為頭號人類致 癌物質C.菸煙的暴露有安全劑量 D.女性經 常是二手菸的最大受害者 4. 二代戒菸治療計畫 可以提供戒菸服 務給那些單位的個案 A.門診 B.住院 C.急 診 D.社區藥局 E.以上皆可 5. 二代戒菸治療計畫 中 護理人員想要 取得戒菸衛教資格 必須完成哪些戒菸衛 教人員訓練課程及實習取得學分認證 才 能申辦戒菸衛教服務 A.初階 進階 B.進 階 高階 C.初階 進階 高階 D.高階 種 子教師 6. 二代戒菸治療計畫 中 醫療院所欲申 請 戒於治療服務 要向哪個單位申請 辦理 A.中央健康保險局 B.縣市衛生局 20 C.國民健康署D.國民健康署戒菸治療管理 中心 7. 二代戒菸治療計畫 中 以下何者不符 合戒菸藥物治療個案的資格 A.任何有吸 菸並且還沒有戒菸者 B.18歲(含)以上之全 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 C.尼古丁成癮度測試 分數達4 分(含)以上 D.平均1 天吸10 支菸以 上 8. 二 代 戒 菸 治 療 計 畫 中 戒 菸 治 療 服 務 每年至多補助幾次療程 A.一次 B.二 次 C.三次 D.四次 9. 二代戒菸治療計畫 中 戒菸衛教人員 提供戒菸衛教暨個案管理 後向中央健康 保險局 健保資訊網服務系統(VPN)申報補 助 戒菸衛教暨個案管理費用 每次衛 教可補助新臺幣多少元 A.50元 B.100元 C. 200元 D.無法補助 10.有關二代戒菸治療服務中之戒菸治療及衛 教服務 以下何者錯誤 A.每次療程最多 補助8週藥費或次戒菸衛教 B.每年最多各自 補助2次療程 C.每一療程可在不同機構完成 全療程 D.90 天內完成

21 母 子 緣 柯 逸 貞 林 口 長 庚 婦 產 科 專 科 護 理 師 I wish death with the wind and live in the heart of my children. 照 顧 這 位 病 患 一 段 時 間 了, 大 概 已 經 有 兩 年 了 吧 看 著 她 經 歷 手 術 化 學 治 療 放 射 治 療 到 最 近, 似 乎 已 經 沒 啥 好 方 法 最 近 一 次 的 入 院, 她 再 也 不 笑 了 以 前, 我 會 和 阿 姨 規 劃 很 多 未 來 事 情 也 曾 經 鼓 勵 阿 姨 想 想, 以 後 娶 媳 婦 該 穿 什 麼 衣 服, 婚 禮 那 天, 該 弄 什 麼 髮 型 雖 然 阿 姨 的 頭 髮 因 為 化 療 都 掉 光 了, 但 是 她 那 孝 順 的 女 兒 為 她 準 備 了 幾 頂 假 髮 以 前, 她 看 到 我 總 會 靦 腆 一 笑, 然 後 說 句 : 不 好 意 思, 又 來 麻 煩 你 了 出 院 那 天, 揮 手 道 別 時, 那 時 候 的 她, 臉 上 還 是 有 著 微 笑 但 是 這 一 次, 她 總 是 深 皺 眉 頭, 心 事 重 重, 那 時 常 出 現 的 微 笑 不 見 了 這 次 的 復 發, 來 勢 洶 洶 一 夜 之 間, 腹 水 和 肋 膜 積 水 一 起 找 上 她 肚 子 脹 加 上 喘, 讓 她 無 法 好 好 入 睡, 緊 急 的 處 理 後, 緩 解 了 相 關 症 狀 但 是 談 及 後 續 的 治 療, 該 用 第 三 線 化 療 還 是 標 靶 治 療 比 較 好 她 搖 搖 頭, 否 決 了 一 切 的 治 療 我 不 想 再 治 療 了 她 望 著 主 治 醫 師, 然 後 說 : 我 可 以 安 樂 死 嗎? 她 很 絕 望, 但 是 不 怨 恨 命 運 她 很 坦 然, 決 定 要 放 下 一 切 可 是, 主 治 醫 師 希 望 她 可 以 再 嘗 試 一 下, 不 要 就 這 麼 放 棄 所 以, 我 陪 著 她 聊 了 聊 她 問 我, 結 婚 了 嗎? 有 沒 有 孩 子? 我 搖 搖 頭 她 嘆 了 口 氣 說 : 也 許 你 不 會 懂 我 的 感 受 這 些 治 療, 只 是 試 試 看, 並 不 能 保 證 有 效, 繼 續 這 麼 病 下 去, 只 是 一 直 花 掉 孩 子 的 錢 如 果 可 以, 我 想 很 灑 脫 的 離 開, 不 要 拖 累 孩 子, 讓 孩 子 們 的 心 中 留 下 我 現 在 的 形 象 她 很 堅 決, 似 乎 不 會 被 動 搖 我 無 法 打 動 她, 改 變 她 的 想 法 她 希 望 可 以 接 受 安 寧 照 顧, 很 平 靜 的 走 完 人 生 最 後 一 段 路 我 會 診 安 寧 照 護 團 隊, 讓 共 照 師 與 安 寧 照 護 醫 師 和 她 談 談 我 以 為 她 會 改 變 決 定 結 果, 她 依 舊 希 望 可 以 按 照 她 的 心 願 她 的 兒 子 與 女 兒, 哭 著 求 我 希 望 我 可 以 再 勸 勸 她 媽 媽 我 知 道, 無 論 再 多 說 什 麼, 也 無 法 改 變 她 的 想 法 她 一 心 為 了 孩 子, 想 替 他 們 留 點 錢 而 孩 子 們, 希 望 灑 盡 千 金, 只 求 多 留 媽 媽 一 天 的 生 命 也 好 這 條 線 的 兩 端, 分 別 由 病 患 和 她 的 孩 子 們 在 互 相 拉 著 這 份 愛, 很 純 淨 很 動 人 但 是, 卻 那 麼 讓 人 揪 心 I wish death with the wind and live in the heart of my children. 今 天, 好 好 陪 著 你 的 家 人, 珍 惜 這 份 緣 吧 好 康 報 報 免 費 提 供 機 構 之 護 理 人 員 求 才 刊 登 求 職 登 錄 及 需 求 查 詢 路 徑 : 進 入 本 會 首 頁 ( 後 點 選 右 上 角 的 求 才 求 職 再 點 擊 護 理 人 力 求 才 求 職, 請 多 加 利 用 本 會 平 台 中 華 民 國 護 理 師 護 士 公 會 全 國 聯 合 會 護 理 人 力 求 才 求 職 資 訊 服 務 平 台 點 擊 護 理 人 力 求 才 求 職 21

22 護 病 護 心 一 世 情 陳 鈺 如 中 山 醫 學 大 學 附 設 醫 院 護 理 部 督 導 初 次 看 到 她, 浮 腫 的 臉 加 上 沉 悶 的 神 情, 引 起 當 時 正 接 受 婦 嬰 護 理 實 習 的 我 好 奇 之 心 進 一 步 了 解 才 知 她 是 一 位 罹 患 紅 斑 性 狼 瘡 的 經 產 婦, 因 妊 娠 毒 血 症 入 院 安 胎 治 療, 從 一 開 始 覺 得 她 是 一 位 難 照 護 的 病 人, 直 到 與 她 結 為 一 世 好 友, 這 當 中 真 的 有 許 多 值 得 回 味 之 處 首 先 在 與 個 案 關 係 的 建 立 上, 從 一 開 始 個 案 對 我 的 不 信 任, 讓 我 吃 盡 苦 頭, 個 案 總 是 對 我 不 理 不 睬, 讓 當 時 使 用 田 野 觀 察 法 紀 錄 護 理 過 程 的 我, 每 天 總 要 絞 盡 腦 汁 也 無 法 順 利 完 成 作 業, 只 好 努 力 查 閱 文 獻 及 不 斷 與 老 師 及 學 姊 們 討 論, 才 能 勉 為 其 難 的 擠 出 一 些 內 容, 總 算 皇 天 不 負 苦 心 人, 在 我 運 用 了 人 際 的 互 動 技 巧, 加 上 護 理 人 員 善 用 的 三 心 二 意 ( 關 懷 心 愛 心 耐 心 誠 意 加 上 善 解 人 意 ), 慢 慢 打 開 病 人 的 心 扉, 個 案 開 始 願 意 接 受 我, 跟 我 有 進 一 步 的 互 動, 有 了 好 的 開 始 接 下 來 的 照 護 工 作 就 事 半 功 倍 了 照 護 過 程 中 令 我 體 會 深 刻 的 是 身 為 母 親 的 偉 大 之 處, 當 時 我 的 個 案 支 持 系 統 較 為 薄 弱, 因 夫 妻 兩 人 皆 為 上 班 族, 家 中 尚 有 一 位 3 歲 的 女 兒, 加 上 路 途 遙 遠 故 住 院 期 間 個 案 鮮 少 有 家 屬 陪 伴, 因 此 個 案 除 須 忍 受 病 情 及 安 胎 之 不 適 外, 其 內 心 對 家 人 更 是 充 滿 愧 歉 及 掛 念, 此 時 感 受 到 個 案 心 理 的 需 要, 因 此 我 巧 妙 的 安 排 個 案 的 家 人 及 女 兒 至 病 室 探 視 個 案, 除 成 效 良 好 外, 那 溫 馨 的 一 幕 至 今 都 叫 人 難 以 忘 懷 如 今 回 憶 起 更 能 體 會 全 人 全 家 全 程 照 護 的 重 要 性 當 然 最 開 心 的 是 個 案 順 利 在 足 月 產 下 第 二 胎, 原 以 為 這 樣 的 護 病 關 係 就 此 結 束, 沒 想 到 之 後 的 每 一 年 護 師 節, 我 總 是 會 收 到 一 張 祝 福 的 卡 片, 雖 只 有 短 短 的 幾 句 話, 卻 道 盡 無 限 之 感 謝 及 思 念 也 讓 我 們 牽 起 友 誼 之 橋 梁, 原 來 護 病 護 心 真 的 可 以 結 下 一 世 情 往 後 的 我 們 總 是 維 繫 聯 絡, 個 案 因 較 我 年 長 加 上 成 熟 穩 重, 常 常 是 我 傾 吐 心 事 的 最 佳 對 象, 這 對 身 為 老 大 的 我 幫 助 許 多, 能 有 一 位 如 母 似 姊 的 至 親 好 友, 總 讓 我 有 個 適 當 的 出 口, 支 持 我 的 護 理 生 涯 更 加 豐 富, 同 時 讓 我 體 會 好 友 的 重 要 性 再 次 見 到 個 案 已 是 我 身 為 人 妻 結 婚 的 當 天, 非 常 喜 樂 也 非 常 開 心 的 看 到 個 案 一 家 人 ( 先 生 及 兩 位 女 兒 ) 出 現 在 我 的 婚 宴 會 場, 霎 那 間 我 痛 哭 流 淚, 因 我 擁 有 最 高 最 深 摯 的 祝 福, 開 心 到 無 語 言 比, 開 心 到 說 不 出 話 語, 真 是 深 刻 的 感 動 護 理 的 理 念 至 今 仍 烙 印 在 我 心, 護 病 護 心 關 懷 聆 聽 全 人 照 護 讓 愛 隨 行, 適 時 運 用 收 穫 無 限, 感 念 當 初 帶 領 我 走 入 護 理 之 路 的 師 長, 使 我 人 生 更 加 豐 富 及 精 彩, 願 以 護 病 護 心 理 念 讓 天 使 之 愛 更 加 燦 爛 找 回 南 丁 格 爾 起 初 的 愛 專 線 電 話 提 供 回 職 服 務 本 會 為 協 助 有 意 願 回 職 之 護 理 人 員 順 利 進 入 職 場, 特 別 設 立 免 付 費 專 線 電 話, 由 臨 床 經 驗 豐 富 之 專 人 協 助 開 通 線 上 學 習 之 帳 號 / 密 碼, 提 供 教 育 積 分 準 備 和 職 場 現 況 等 各 項 就 業 諮 詢 服 務, 22 以 期 在 進 入 職 場 前 有 最 佳 狀 況, 可 順 利 辦 理 執 登 回 到 護 理 職 場, 請 大 家 廣 為 宣 傳 並 多 加 利 用

23

24 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 10355台北市承德路1段70之1號14樓 電話 (02) 傳真 (02) 網址 創刊 中華民國七十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印刷設計 文創社 電話 (02)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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