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女院党字[2006]号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鲁女院党字[2006]号"

Transcription

1 鲁 女 院 字 号 签 发 人 : 范 素 华 山 东 女 子 学 院 关 于 认 真 学 习 贯 彻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处 分 暂 行 规 定 的 通 知 各 部 门 各 单 位 :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监 察 部 于 2012 年 8 月 22 日 公 布 了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处 分 暂 行 规 定 (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监 察 部 第 18 号 令, 以 下 简 称 处 分 暂 行 规 定 ), 并 于 2012 年 9 月 1 日 起 实 施 根 据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组 织 部 山 东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山 东 省 监 察 厅 关 于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处 分 暂 行 规 定 > 的 通 知 ( 鲁 人 社 字 号 ) 要 求, 为 做 好 处 分 暂 行 规 定 的 组 织 学 习 和 贯 彻 落 实 工 作, 现 将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 - 1 -

2 一 充 分 认 识 实 施 处 分 暂 行 规 定 的 重 要 意 义 处 分 暂 行 规 定 的 出 台, 是 深 化 事 业 单 位 人 事 制 度 改 革 的 重 要 内 容, 是 加 强 事 业 人 事 管 理 工 作 的 重 要 依 据, 为 进 一 步 严 肃 事 业 单 位 纪 律, 规 范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行 为, 保 证 事 业 单 位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依 法 履 行 职 责, 提 供 了 重 要 制 度 保 障 各 部 门 各 单 位 要 切 实 提 高 思 想 认 识, 严 格 制 度 管 理, 切 实 把 处 分 暂 行 规 定 贯 彻 落 实 到 实 际 的 管 理 工 作 当 中, 提 高 人 事 管 理 的 规 范 性 实 效 性 二 认 真 组 织 学 习 处 分 暂 行 规 定 处 分 暂 行 规 定 对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处 分 的 有 关 内 容 进 行 了 明 确 规 定, 内 容 全 面, 要 求 详 实 学 校 在 印 发 文 件 的 同 时 将 在 学 校 办 公 网 和 人 事 处 网 站 公 开 发 布 本 规 定 内 容 各 部 门 各 单 位 要 结 合 工 作 实 际, 采 取 多 种 形 式, 加 强 政 策 宣 传, 有 计 划 地 开 展 专 题 学 习 培 训, 组 织 本 部 门 本 单 位 全 体 教 职 员 工 认 真 学 习 了 解 规 定 要 求, 达 到 人 人 知 晓, 形 成 正 确 的 舆 论 导 向 和 良 好 的 工 作 氛 围, 增 强 贯 彻 落 实 的 积 极 性 主 动 性 自 觉 性 学 校 将 对 各 部 门 各 单 位 组 织 落 实 的 学 习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和 考 核 三 切 实 贯 彻 落 实 处 分 暂 行 规 定 切 实 执 行 处 分 暂 行 规 定 是 学 校 贯 彻 国 家 人 社 部 监 察 部 和 山 东 省 委 组 织 部 山 东 省 人 社 厅 监 察 厅 相 关 文 件 精 神 的 客 观 要 求, 是 学 校 在 今 后 的 工 作 中 进 一 步 严 肃 工 作 纪 律 规 范 人 员 行 为 保 证 各 部 门 各 单 位 及 工 作 人 员 依 法 履 行 职 责 的 准 绳, 也 是 - 2 -

3 学 校 对 各 部 门 各 单 位 及 工 作 人 员 进 行 岗 位 管 理 职 务 管 理 等 工 作 的 根 本 依 据 学 校 各 部 门 各 单 位 要 按 照 文 件 要 求, 严 格 管 理, 切 实 维 护 学 校 及 本 部 门 本 单 位 管 理 工 作 的 严 肃 性, 培 养 全 体 工 作 人 员 自 警 自 律 自 制 的 意 识 与 行 为 习 惯, 以 及 爱 岗 敬 业 克 己 奉 公 的 职 业 道 德 风 范 附 件 :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处 分 暂 行 规 定 山 东 女 子 学 院 2012 年 11 月 14 日 - 3 -

4 附 件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监 察 部 令 第 18 号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处 分 暂 行 规 定 已 经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部 务 会 监 察 部 部 长 办 公 会 审 议 通 过, 现 予 公 布, 自 2012 年 9 月 1 日 起 施 行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部 长 尹 蔚 民 监 察 部 部 长 马 馼 二 〇 一 二 年 八 月 二 十 二 日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处 分 暂 行 规 定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严 肃 事 业 单 位 纪 律, 规 范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行 为, - 4 -

5 保 证 事 业 单 位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依 法 履 行 职 责, 制 定 本 规 定 第 二 条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违 法 违 纪, 应 当 承 担 纪 律 责 任 的, 依 照 本 规 定 给 予 处 分 对 法 律 法 规 授 权 的 具 有 公 共 事 务 管 理 职 能 的 事 业 单 位 中 经 批 准 参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务 员 法 管 理 的 工 作 人 员 给 予 处 分, 参 照 行 政 机 关 公 务 员 处 分 条 例 的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对 行 政 机 关 任 命 的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法 律 法 规 授 权 的 具 有 公 共 事 务 管 理 职 能 的 事 业 单 位 中 不 参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务 员 法 管 理 的 工 作 人 员, 国 家 行 政 机 关 依 法 委 托 从 事 公 共 事 务 管 理 活 动 的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给 予 处 分, 适 用 本 规 定 ; 但 监 察 机 关 对 上 述 人 员 违 法 违 纪 行 为 进 行 调 查 处 理 的 程 序 和 作 出 处 分 决 定 的 权 限, 以 及 作 为 监 察 对 象 的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对 处 分 决 定 不 服 向 监 察 机 关 提 出 申 诉 的,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监 察 法 及 其 实 施 条 例 办 理 第 三 条 给 予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处 分, 应 当 坚 持 公 正 公 平 和 教 育 与 惩 处 相 结 合 的 原 则 给 予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处 分, 应 当 与 其 违 法 违 纪 行 为 的 性 质 情 节 危 害 程 度 相 适 应 给 予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处 分, 应 当 事 实 清 楚 证 据 确 凿 定 性 准 确 处 理 恰 当 程 序 合 法 手 续 完 备 第 四 条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涉 嫌 犯 罪 的, 应 当 移 送 司 法 机 关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 5 -

6 第 二 章 处 分 的 种 类 和 适 用 第 五 条 处 分 的 种 类 为 : ( 一 ) 警 告 ; ( 二 ) 记 过 ; ( 三 ) 降 低 岗 位 等 级 或 者 撤 职 ; ( 四 ) 开 除 其 中, 撤 职 处 分 适 用 于 行 政 机 关 任 命 的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第 六 条 受 处 分 的 期 间 为 : ( 一 ) 警 告,6 个 月 ; ( 二 ) 记 过,12 个 月 ; ( 三 ) 降 低 岗 位 等 级 或 者 撤 职,24 个 月 第 七 条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受 到 警 告 处 分 的, 在 受 处 分 期 间, 不 得 聘 用 到 高 于 现 聘 岗 位 等 级 的 岗 位 ; 在 作 出 处 分 决 定 的 当 年, 年 度 考 核 不 能 确 定 为 优 秀 等 次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受 到 记 过 处 分 的, 在 受 处 分 期 间, 不 得 聘 用 到 高 于 现 聘 岗 位 等 级 的 岗 位, 年 度 考 核 不 得 确 定 为 合 格 及 以 上 等 次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受 到 降 低 岗 位 等 级 处 分 的, 自 处 分 决 定 生 效 之 日 起 降 低 一 个 以 上 岗 位 等 级 聘 用, 按 照 事 业 单 位 收 入 分 配 有 关 规 定 确 定 其 工 资 待 遇 ; 在 受 处 分 期 间, 不 得 聘 用 到 高 于 受 处 分 后 所 聘 岗 位 等 级 的 岗 位, 年 度 考 核 不 得 确 定 为 基 本 合 格 及 以 上 等 次 - 6 -

7 行 政 机 关 任 命 的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在 受 处 分 期 间 的 任 命 考 核 工 资 待 遇 按 照 干 部 人 事 管 理 权 限, 参 照 本 条 第 一 款 第 二 款 第 三 款 规 定 执 行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受 到 开 除 处 分 的, 自 处 分 决 定 生 效 之 日 起, 终 止 其 与 事 业 单 位 的 人 事 关 系 第 八 条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受 到 记 过 以 上 处 分 的, 在 受 处 分 期 间 不 得 参 加 本 专 业 ( 技 术 技 能 ) 领 域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或 者 工 勤 技 能 人 员 技 术 等 级 考 试 ( 评 审 ) 应 当 取 消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或 者 职 业 资 格 的,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第 九 条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同 时 有 两 种 以 上 需 要 给 予 处 分 的 行 为 的, 应 当 分 别 确 定 其 处 分 应 当 给 予 的 处 分 种 类 不 同 的, 执 行 其 中 最 重 的 处 分 ; 应 当 给 予 开 除 以 外 多 个 相 同 种 类 处 分 的, 执 行 该 处 分, 但 处 分 期 应 当 按 照 一 个 处 分 期 以 上 两 个 处 分 期 之 和 以 下 确 定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在 受 处 分 期 间 受 到 新 的 处 分 的, 其 处 分 期 为 原 处 分 期 尚 未 执 行 的 期 限 与 新 处 分 期 限 之 和, 但 是 最 长 不 得 超 过 48 个 月 第 十 条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两 人 以 上 共 同 违 法 违 纪, 需 要 给 予 处 分 的, 按 照 各 自 应 当 承 担 的 责 任, 分 别 给 予 相 应 的 处 分 第 十 一 条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应 当 从 重 处 分 : ( 一 ) 在 两 人 以 上 的 共 同 违 法 违 纪 行 为 中 起 主 要 作 用 的 ; ( 二 ) 隐 匿 伪 造 销 毁 证 据 的 ; - 7 -

8 ( 三 ) 串 供 或 者 阻 止 他 人 揭 发 检 举 提 供 证 据 材 料 的 ; ( 四 ) 包 庇 同 案 人 员 的 ; ( 五 )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规 定 的 其 他 从 重 情 节 第 十 二 条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应 当 从 轻 处 分 : ( 一 ) 主 动 交 代 违 法 违 纪 行 为 的 ; ( 二 ) 主 动 采 取 措 施, 有 效 避 免 或 者 挽 回 损 失 的 ; ( 三 ) 检 举 他 人 重 大 违 法 违 纪 行 为, 情 况 属 实 的 第 十 三 条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主 动 交 代 违 法 违 纪 行 为, 并 主 动 采 取 措 施 有 效 避 免 或 者 挽 回 损 失 的, 应 当 减 轻 处 分 或 者 免 予 处 分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违 法 违 纪 行 为 情 节 轻 微, 经 过 批 评 教 育 后 改 正 的, 可 以 免 予 处 分 第 十 四 条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有 本 规 定 第 十 一 条 第 十 二 条 规 定 情 形 之 一 的, 应 当 在 本 规 定 第 三 章 规 定 的 处 分 幅 度 以 内 从 重 或 者 从 轻 给 予 处 分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有 本 规 定 第 十 三 条 第 一 款 规 定 情 形 的, 应 当 在 本 规 定 第 三 章 规 定 的 处 分 幅 度 以 外, 减 轻 一 个 处 分 的 档 次 给 予 处 分 应 当 给 予 警 告 处 分, 又 有 减 轻 处 分 的 情 形 的, 免 予 处 分 第 十 五 条 事 业 单 位 有 违 法 违 纪 行 为, 应 当 追 究 纪 律 责 任 的, 依 法 对 负 有 责 任 的 领 导 人 员 和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给 予 处 分 第 三 章 违 法 违 纪 行 为 及 其 适 用 的 处 分 第 十 六 条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的, 给 予 记 过 处 分 ; 情 节 较 重 的, - 8 -

9 给 予 降 低 岗 位 等 级 或 者 撤 职 处 分 ; 情 节 严 重 的, 给 予 开 除 处 分 : ( 一 ) 散 布 损 害 国 家 声 誉 的 言 论, 组 织 或 者 参 加 旨 在 损 害 国 家 利 益 的 集 会 游 行 示 威 等 活 动 的 ; ( 二 ) 组 织 或 者 参 加 非 法 组 织 的 ; ( 三 ) 接 受 境 外 资 助 从 事 损 害 国 家 利 益 或 者 危 害 国 家 安 全 活 动 的 ; ( 四 ) 接 受 损 害 国 家 荣 誉 和 利 益 的 境 外 邀 请 奖 励, 经 批 评 教 育 拒 不 改 正 的 ; ( 五 ) 违 反 国 家 民 族 宗 教 法 规 和 政 策, 造 成 不 良 后 果 的 ; ( 六 ) 非 法 出 境 未 经 批 准 获 取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资 格 或 者 取 得 外 国 国 籍 的 ; ( 七 ) 携 带 含 有 依 法 禁 止 内 容 的 书 刊 音 像 制 品 电 子 读 物 进 入 国 ( 境 ) 内 的 ; ( 八 ) 其 他 违 反 政 治 纪 律 的 行 为 有 前 款 第 ( 一 ) 项 至 第 ( 三 ) 项 规 定 的 行 为, 但 属 于 不 明 真 相 被 裹 挟 参 加 经 批 评 教 育 后 确 有 悔 改 表 现 的, 可 以 减 轻 或 者 免 予 处 分 第 十 七 条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的, 给 予 警 告 或 者 记 过 处 分 ; 情 节 较 重 的, 给 予 降 低 岗 位 等 级 或 者 撤 职 处 分 ; 情 节 严 重 的, 给 予 开 除 处 分 : ( 一 ) 在 执 行 国 家 重 要 任 务 应 对 公 共 突 发 事 件 中, 不 服 从 指 挥 调 遣 或 者 消 极 对 抗 的 ; - 9 -

10 ( 二 ) 破 坏 正 常 工 作 秩 序, 给 国 家 或 者 公 共 利 益 造 成 损 失 的 ; ( 三 ) 违 章 指 挥 违 规 操 作, 致 使 人 民 生 命 财 产 遭 受 损 失 的 ; ( 四 ) 发 生 重 大 事 故 灾 害 事 件, 擅 离 职 守 或 者 不 按 规 定 报 告 不 采 取 措 施 处 置 或 者 处 置 不 力 的 ; ( 五 ) 在 项 目 评 估 评 审 产 品 认 证 设 备 检 测 检 验 等 工 作 中 徇 私 舞 弊, 或 者 违 反 规 定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的 ; ( 六 ) 泄 露 国 家 秘 密 的 ; ( 七 ) 泄 露 因 工 作 掌 握 的 内 幕 信 息, 造 成 不 良 后 果 的 ; ( 八 ) 采 取 不 正 当 手 段 为 本 人 或 者 他 人 谋 取 岗 位, 或 者 在 事 业 单 位 公 开 招 聘 等 人 事 管 理 工 作 中 有 其 他 违 反 组 织 人 事 纪 律 行 为 的 ; ( 九 ) 其 他 违 反 工 作 纪 律 失 职 渎 职 的 行 为 有 前 款 第 ( 六 ) 项 规 定 行 为 的, 给 予 记 过 以 上 处 分 第 十 八 条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的, 给 予 警 告 或 者 记 过 处 分 ; 情 节 较 重 的, 给 予 降 低 岗 位 等 级 或 者 撤 职 处 分 ; 情 节 严 重 的, 给 予 开 除 处 分 : ( 一 ) 贪 污 索 贿 受 贿 行 贿 介 绍 贿 赂 挪 用 公 款 的 ; ( 二 ) 利 用 工 作 之 便 为 本 人 或 者 他 人 谋 取 不 正 当 利 益 的 ; ( 三 ) 在 公 务 活 动 或 者 工 作 中 接 受 礼 金 各 种 有 价 证 券 支 付 凭 证 的 ; ( 四 ) 利 用 知 悉 或 者 掌 握 的 内 幕 信 息 谋 取 利 益 的 ; ( 五 ) 用 公 款 旅 游 或 者 变 相 用 公 款 旅 游 的 ;

11 ( 六 ) 违 反 国 家 规 定, 从 事 参 与 营 利 性 活 动 或 者 兼 任 职 务 领 取 报 酬 的 ; ( 七 ) 其 他 违 反 廉 洁 从 业 纪 律 的 行 为 有 前 款 第 ( 一 ) 项 规 定 行 为 的, 给 予 记 过 以 上 处 分 第 十 九 条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的, 给 予 警 告 或 者 记 过 处 分 ; 情 节 较 重 的, 给 予 降 低 岗 位 等 级 或 者 撤 职 处 分 ; 情 节 严 重 的, 给 予 开 除 处 分 : ( 一 ) 违 反 国 家 财 政 收 入 上 缴 有 关 规 定 的 ; ( 二 ) 违 反 规 定 使 用 骗 取 财 政 资 金 或 者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的 ; ( 三 ) 擅 自 设 定 收 费 项 目 或 者 擅 自 改 变 收 费 项 目 的 范 围 标 准 和 对 象 的 ; ( 四 ) 挥 霍 浪 费 国 家 资 财 或 者 造 成 国 有 资 产 流 失 的 ; ( 五 ) 违 反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规 定, 擅 自 占 有 使 用 处 置 国 有 资 产 的 ; ( 六 ) 在 招 标 投 标 和 物 资 采 购 工 作 中 违 反 有 关 规 定,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或 者 损 失 的 ; ( 七 ) 其 他 违 反 财 经 纪 律 的 行 为 第 二 十 条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的, 给 予 警 告 或 者 记 过 处 分 ; 情 节 较 重 的, 给 予 降 低 岗 位 等 级 或 者 撤 职 处 分 ; 情 节 严 重 的, 给 予 开 除 处 分 : ( 一 ) 利 用 专 业 技 术 或 者 技 能 实 施 违 法 违 纪 行 为 的 ; ( 二 ) 有 抄 袭 剽 窃 侵 吞 他 人 学 术 成 果, 伪 造 篡 改 数 据

12 文 献, 或 者 捏 造 事 实 等 学 术 不 端 行 为 的 ; ( 三 ) 利 用 职 业 身 份 进 行 利 诱 威 胁 或 者 误 导, 损 害 他 人 合 法 权 益 的 ; ( 四 ) 利 用 权 威 地 位 或 者 掌 控 的 资 源, 压 制 不 同 观 点, 限 制 学 术 自 由, 造 成 重 大 损 失 或 者 不 良 影 响 的 ; ( 五 ) 在 申 报 岗 位 项 目 荣 誉 等 过 程 中 弄 虚 作 假 的 ; ( 六 ) 工 作 态 度 恶 劣, 造 成 不 良 社 会 影 响 的 ; ( 七 ) 其 他 严 重 违 反 职 业 道 德 的 行 为 有 前 款 第 ( 一 ) 项 规 定 行 为 的, 给 予 记 过 以 上 处 分 第 二 十 一 条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的, 给 予 警 告 或 者 记 过 处 分 ; 情 节 较 重 的, 给 予 降 低 岗 位 等 级 或 者 撤 职 处 分 ; 情 节 严 重 的, 给 予 开 除 处 分 : ( 一 ) 制 造 传 播 违 法 违 禁 物 品 及 信 息 的 ; ( 二 ) 组 织 参 与 卖 淫 嫖 娼 等 色 情 活 动 的 ; ( 三 ) 吸 食 毒 品 或 者 组 织 参 与 赌 博 活 动 的 ; ( 四 ) 违 反 规 定 超 计 划 生 育 的 ; ( 五 ) 包 养 情 人 的 ; ( 六 ) 有 虐 待 遗 弃 家 庭 成 员, 或 者 拒 不 承 担 赡 养 抚 养 扶 养 义 务 等 的 ; ( 七 ) 其 他 严 重 违 反 公 共 秩 序 社 会 公 德 的 行 为 有 前 款 第 ( 二 ) 项 第 ( 三 ) 项 第 ( 四 ) 项 第 ( 五 ) 项 规 定 行 为 的, 给 予 降 低 岗 位 等 级 或 者 撤 职 以 上 处 分

13 第 二 十 二 条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被 依 法 判 处 刑 罚 的, 给 予 降 低 岗 位 等 级 或 者 撤 职 以 上 处 分 其 中, 被 依 法 判 处 有 期 徒 刑 以 上 刑 罚 的, 给 予 开 除 处 分 行 政 机 关 任 命 的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被 依 法 判 处 刑 罚 的, 给 予 开 除 处 分 第 四 章 处 分 的 权 限 和 程 序 第 二 十 三 条 对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的 处 分, 按 照 以 下 权 限 决 定 : ( 一 ) 警 告 记 过 降 低 岗 位 等 级 或 者 撤 职 处 分, 按 照 干 部 人 事 管 理 权 限, 由 事 业 单 位 或 者 事 业 单 位 主 管 部 门 决 定 其 中, 由 事 业 单 位 决 定 的, 应 当 报 事 业 单 位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 二 ) 开 除 处 分 由 事 业 单 位 主 管 部 门 决 定, 并 报 同 级 事 业 单 位 人 事 综 合 管 理 部 门 备 案 对 中 央 和 地 方 直 属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的 处 分, 按 照 干 部 人 事 管 理 权 限, 由 本 单 位 或 者 有 关 部 门 决 定 ; 其 中, 由 本 单 位 作 出 开 除 处 分 决 定 的, 报 同 级 事 业 单 位 人 事 综 合 管 理 部 门 备 案 第 二 十 四 条 对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的 处 分, 按 照 以 下 程 序 办 理 : ( 一 ) 对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违 法 违 纪 行 为 初 步 调 查 后, 需 要 进 一 步 查 证 的, 应 当 按 照 干 部 人 事 管 理 权 限, 经 事 业 单 位 负 责 人 批 准 或 者 有 关 部 门 同 意 后 立 案 ; ( 二 ) 对 被 调 查 的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的 违 法 违 纪 行 为 作 进 一

14 步 调 查, 收 集 查 证 有 关 证 据 材 料, 并 形 成 书 面 调 查 报 告 ; ( 三 ) 将 调 查 认 定 的 事 实 及 拟 给 予 处 分 的 依 据 告 知 被 调 查 的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听 取 其 陈 述 和 申 辩, 并 对 其 所 提 出 的 事 实 理 由 和 证 据 进 行 复 核, 记 录 在 案 被 调 查 的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提 出 的 事 实 理 由 和 证 据 成 立 的, 应 予 采 信 ; ( 四 ) 按 照 处 分 决 定 权 限, 作 出 对 该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给 予 处 分 免 予 处 分 或 者 撤 销 案 件 的 决 定 ; ( 五 ) 处 分 决 定 单 位 印 发 处 分 决 定 ; ( 六 ) 将 处 分 决 定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受 处 分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本 人 和 有 关 单 位, 并 在 一 定 范 围 内 宣 布 ; ( 七 ) 将 处 分 决 定 存 入 受 处 分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的 档 案 处 分 决 定 自 作 出 之 日 起 生 效 第 二 十 五 条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涉 嫌 违 法 违 纪, 已 经 被 立 案 调 查, 不 宜 继 续 履 行 职 责 的, 可 以 按 照 干 部 人 事 管 理 权 限, 由 事 业 单 位 或 者 有 关 部 门 暂 停 其 职 责 被 调 查 的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在 违 法 违 纪 案 件 立 案 调 查 期 间, 不 得 解 除 聘 用 合 同 出 国 ( 境 ) 或 者 办 理 退 休 手 续 第 二 十 六 条 对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违 法 违 纪 案 件 进 行 调 查, 应 当 由 两 名 以 上 办 案 人 员 进 行 ; 接 受 调 查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应 当 如 实 提 供 情 况 以 暴 力 威 胁 引 诱 欺 骗 等 非 法 方 式 收 集 的 证 据 不 得 作 为 定 案 的 根 据

15 第 二 十 七 条 参 与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违 法 违 纪 案 件 调 查 处 理 的 人 员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应 当 提 出 回 避 申 请 ; 被 调 查 的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以 及 与 案 件 有 利 害 关 系 的 公 民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有 权 要 求 其 回 避 : ( 一 ) 与 被 调 查 的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有 夫 妻 关 系 直 系 血 亲 三 代 以 内 旁 系 血 亲 关 系 或 者 近 姻 亲 关 系 的 ; ( 二 ) 与 被 调 查 的 案 件 有 利 害 关 系 的 ; ( 三 ) 与 被 调 查 的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有 其 他 关 系, 可 能 影 响 案 件 公 正 处 理 的 第 二 十 八 条 处 分 决 定 单 位 负 责 人 的 回 避, 按 照 干 部 人 事 管 理 权 限 决 定 ; 其 他 参 与 违 法 违 纪 案 件 调 查 处 理 的 人 员 的 回 避, 由 处 分 决 定 单 位 负 责 人 决 定 处 分 决 定 单 位 发 现 参 与 违 法 违 纪 案 件 调 查 处 理 的 人 员 有 应 当 回 避 情 形 的, 可 以 直 接 决 定 该 人 员 回 避 第 二 十 九 条 给 予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处 分, 应 当 自 批 准 立 案 之 日 起 6 个 月 内 作 出 决 定 ; 案 情 复 杂 或 者 遇 有 其 他 特 殊 情 形 的 可 以 延 长, 但 是 办 案 期 限 最 长 不 得 超 过 12 个 月 第 三 十 条 处 分 决 定 应 当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 ( 一 ) 受 处 分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的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原 所 聘 岗 位 ( 所 任 职 务 ) 名 称 及 等 级 等 基 本 情 况 ; ( 二 ) 经 查 证 的 违 法 违 纪 事 实 ; ( 三 ) 处 分 的 种 类 受 处 分 的 期 间 和 依 据 ;

16 ( 四 ) 不 服 处 分 决 定 的 申 诉 途 径 和 期 限 ; ( 五 ) 处 分 决 定 单 位 的 名 称 印 章 和 作 出 决 定 的 日 期 第 三 十 一 条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受 到 开 除 处 分 后, 事 业 单 位 应 当 及 时 办 理 档 案 和 社 会 保 险 关 系 转 移 手 续, 具 体 办 法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第 五 章 处 分 的 解 除 第 三 十 二 条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受 开 除 以 外 的 处 分, 在 受 处 分 期 间 有 悔 改 表 现, 并 且 没 有 再 出 现 违 法 违 纪 情 形 的, 处 分 期 满, 经 原 处 分 决 定 单 位 批 准 后 解 除 处 分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在 受 处 分 期 间 终 止 或 解 除 聘 用 合 同 的, 处 分 期 满 后, 自 然 解 除 处 分 受 处 分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要 求 原 处 分 决 定 单 位 提 供 解 除 处 分 相 关 证 明 的, 原 处 分 决 定 单 位 应 当 予 以 提 供 第 三 十 三 条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在 受 处 分 期 间 有 重 大 立 功 表 现,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给 予 个 人 记 功 以 上 奖 励 的, 经 批 准 后 可 以 提 前 解 除 处 分 第 三 十 四 条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处 分 的 解 除 或 者 提 前 解 除, 按 照 以 下 程 序 办 理 : ( 一 ) 按 照 干 部 人 事 管 理 权 限, 事 业 单 位 或 者 有 关 部 门 对 受 处 分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在 受 处 分 期 间 的 表 现 情 况, 进 行 全 面 了 解, 并 形 成 书 面 报 告 ; ( 二 ) 按 照 处 分 决 定 权 限, 作 出 解 除 或 者 提 前 解 除 处 分 的 决

17 定 ; ( 三 ) 印 发 解 除 或 者 提 前 解 除 处 分 的 决 定 ; ( 四 ) 将 解 除 或 者 提 前 解 除 处 分 的 决 定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本 人, 并 在 原 宣 布 处 分 的 范 围 内 宣 布 ; ( 五 ) 将 解 除 或 者 提 前 解 除 处 分 的 决 定 存 入 该 工 作 人 员 的 档 案 解 除 处 分 决 定 自 作 出 之 日 起 生 效 第 三 十 五 条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处 分 的 解 除 或 者 提 前 解 除 按 照 本 规 定 第 二 十 七 条 第 二 十 八 条 的 规 定 执 行 回 避 第 三 十 六 条 解 除 或 者 提 前 解 除 处 分 的 决 定 应 当 包 括 原 处 分 的 种 类 和 解 除 或 者 提 前 解 除 处 分 的 依 据, 以 及 该 工 作 人 员 在 受 处 分 期 间 的 表 现 情 况 等 内 容 第 三 十 七 条 处 分 解 除 后, 考 核 竞 聘 上 岗 和 晋 升 工 资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不 再 受 原 处 分 的 影 响 但 是, 受 到 降 低 岗 位 等 级 或 者 撤 职 处 分 的, 不 视 为 恢 复 受 处 分 前 的 岗 位 等 级 和 工 资 待 遇 第 三 十 八 条 解 除 处 分 的 决 定 应 当 在 处 分 期 满 后 一 个 月 内 作 出 第 六 章 复 核 和 申 诉 第 三 十 九 条 受 到 处 分 的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对 处 分 决 定 不 服 的, 可 以 自 知 道 或 者 应 当 知 道 该 处 分 决 定 之 日 起 三 十 日 内 向 原 处 分 决 定 单 位 申 请 复 核 对 复 核 结 果 不 服 的, 可 以 自 接 到 复 核 决 定

18 之 日 起 三 十 日 内, 按 照 规 定 向 原 处 分 决 定 单 位 的 主 管 部 门 或 者 同 级 事 业 单 位 人 事 综 合 管 理 部 门 提 出 申 诉 受 到 处 分 的 中 央 和 地 方 直 属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的 申 诉, 按 照 干 部 人 事 管 理 权 限, 由 同 级 事 业 单 位 人 事 综 合 管 理 部 门 受 理 第 四 十 条 原 处 分 决 定 单 位 应 当 自 接 到 复 核 申 请 后 的 三 十 日 内 作 出 复 核 决 定 受 理 申 诉 的 单 位 应 当 自 受 理 之 日 起 六 十 日 内 作 出 处 理 决 定 ; 案 情 复 杂 的, 可 以 适 当 延 长, 但 是 延 长 期 限 最 多 不 超 过 三 十 日 复 核 申 诉 期 间 不 停 止 处 分 的 执 行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不 因 提 出 复 核 申 诉 而 被 加 重 处 分 第 四 十 一 条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受 理 处 分 复 核 申 诉 的 单 位 应 当 撤 销 处 分 决 定, 重 新 作 出 决 定 或 者 责 令 原 处 分 决 定 单 位 重 新 作 出 决 定 : ( 一 ) 处 分 所 依 据 的 事 实 不 清 证 据 不 足 的 ; ( 二 ) 违 反 规 定 程 序, 影 响 案 件 公 正 处 理 的 ; ( 三 ) 超 越 职 权 或 者 滥 用 职 权 作 出 处 分 决 定 的 第 四 十 二 条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受 理 复 核 申 诉 的 单 位 应 当 变 更 处 分 决 定 或 者 责 令 原 处 分 决 定 单 位 变 更 处 分 决 定 : ( 一 ) 适 用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错 误 的 ; ( 二 ) 对 违 法 违 纪 行 为 的 情 节 认 定 有 误 的 ; ( 三 ) 处 分 不 当 的 第 四 十 三 条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的 处 分 决 定 被 变 更, 需 要 调

19 整 该 工 作 人 员 的 岗 位 等 级 或 者 工 资 待 遇 的, 应 当 按 照 规 定 予 以 调 整 ;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的 处 分 决 定 被 撤 销 的, 应 当 恢 复 该 工 作 人 员 的 岗 位 等 级 工 资 待 遇, 按 照 原 岗 位 等 级 安 排 相 应 的 岗 位, 并 在 适 当 范 围 内 为 其 恢 复 名 誉 被 撤 销 处 分 或 者 被 减 轻 处 分 的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工 资 待 遇 受 到 损 失 的, 应 当 予 以 补 偿 第 七 章 附 则 第 四 十 四 条 已 经 退 休 的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有 违 法 违 纪 行 为 应 当 受 到 处 分 的, 不 再 作 出 处 分 决 定 但 是, 应 当 给 予 降 低 岗 位 等 级 或 者 撤 职 以 上 处 分 的, 相 应 降 低 或 者 取 消 其 享 受 的 待 遇 第 四 十 五 条 对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处 分 工 作 中 有 滥 用 职 权 玩 忽 职 守 徇 私 舞 弊 收 受 贿 赂 等 违 法 违 纪 行 为 的 工 作 人 员,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给 予 处 分 ; 涉 嫌 犯 罪 的, 移 送 司 法 机 关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第 四 十 六 条 对 机 关 工 勤 人 员 给 予 处 分, 参 照 本 规 定 执 行 第 四 十 七 条 教 育 医 疗 卫 生 科 技 体 育 等 部 门, 可 以 依 据 本 规 定, 结 合 自 身 工 作 的 实 际 情 况, 与 国 务 院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和 国 务 院 监 察 机 关 联 合 制 定 具 体 办 法 第 四 十 八 条 本 规 定 自 2012 年 9 月 1 日 起 施 行

20 山 东 女 子 学 院 2012 年 11 月 14 日 印 发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 1 - - 2 - 附 件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不 良 记 录 认 定 标 准 ( 试 行 ) 说 明 为 了 完 善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诚 信 体 系 建 设, 规 范 执 业 和 市 场 秩 序, 依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根 据 各 行 业 特 点, 我 部 制 订 了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More information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3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目 标 30 及 事 无 重 大 质 量 工 作 过 失 故 管 无 其 他 一 般 责 任 事 故 理 在 公 司 文 明 环 境 创 建 中, 无 工 作 过 失 及 被 追 究 的

More information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内 部 资 料 东 北 师 范 大 教 运 行 基 本 状 态 据 报 告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务 处 2015 年 10 月 27 日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证 券 代 码 :000420 证 券 简 称 : 吉 林 化 纤 公 告 编 号 :2010-20 吉 林 化 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吉 林 化 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提 名 徐 铁 君 先 生 为 本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并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被

More information

5 436060469-B-002 行 政 处 罚 在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保 护 范 围 内 从 事 危 害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活 动 的 处 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气 象 法 第 三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第 二 项 6 436060469-B-003 行 政 处 罚 在

5 436060469-B-002 行 政 处 罚 在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保 护 范 围 内 从 事 危 害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活 动 的 处 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气 象 法 第 三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第 二 项 6 436060469-B-003 行 政 处 罚 在 权 力 清 单 目 录 部 门 ( 公 章 ): 填 表 日 期 :2015-8-10 代 码 权 力 类 型 职 权 名 称 法 定 依 据 工 作 流 程 工 作 时 限 实 施 主 体 承 办 科 室 1 436060469-A-001 行 政 许 可 防 雷 装 置 设 计 审 核 和 竣 工 验 收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保 留 的 行 政 审 批 项 目 设 定 行 政 许 可 的 决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6D8D3CA3535BAC5B9D8D3DAD3A1B7A2A1B6D6D8C7ECD3CAB5E7B4F3D1A7D1A7CABFD1A7CEBBCADAD3E8B9A4D7F7CFB8D4F2A1B7B5C4CDA8D6AA2E646F63>

<4D F736F F D20D6D8D3CA3535BAC5B9D8D3DAD3A1B7A2A1B6D6D8C7ECD3CAB5E7B4F3D1A7D1A7CABFD1A7CEBBCADAD3E8B9A4D7F7CFB8D4F2A1B7B5C4CDA8D6AA2E646F63> 重 邮 2015 55 号 关 于 印 发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学 士 学 位 授 予 工 作 细 则 的 通 知 各 相 关 单 位 : 现 将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学 士 学 位 授 予 工 作 细 则 印 发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2015 年 3 月 18 日 1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学 士 学 位 授 予 工 作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More information

紧急程度

紧急程度 渝 学 位 2013 3 号 重 庆 市 学 位 委 员 会 关 于 做 好 学 位 论 文 作 假 行 为 处 理 办 法 实 施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 为 做 好 学 位 论 文 作 假 行 为 处 理 办 法 ( 教 育 部 第 34 号 令, 以 下 简 称 办 法 ) 实 施 工 作, 进 一 步 加 强 学 风 建 设, 根 据 教 育 部 办 公 厅 关

More information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证 券 代 码 :300017 证 券 简 称 : 网 宿 科 技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网 宿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调 整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激 励 对 象 股 票 期 权 数 量 和 行 权 价 格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公 开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文 件 沪 建 管 2014 758 号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建 设 和 交 通 委 员 会 :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北 京 市 中 医 管 理 局 二 一 五 年 四 月 ... 1... 18 2015... 30 京 中 医 政 字 [2014]160 号 1 2 一 充 分 认 识 中 医 健 康 乡 村 建 设 工 作 的 重 要 意 义 二 建 立 健 全 工 作 保 障 机 制 2014 12 15 三 做 好 工 作 启 动 的 准 备 事 宜 1 2014 12 15 5-10 2014 12 15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 年 山 东 省 民 主 党 派 办 公 大 楼 管 理 处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More information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附 件 4 卢 氏 县 财 政 局 行 政 职 权 运 行 流 程 图 一 行 政 处 罚 类 1. 第 1 项 一 般 程 序 流 程 图 案 件 来 源 初 步 确 认 违 法 事 实, 责 令 停 止 违 法 行 为 县 财 政 局 立 案 审 批 综 合 股 登 记 立 案 调 查 取 证 不 予 立 案 综 合 股 撰 写 调 查 终 结 报 告 移 送 有 关 部 门 综 合 股 提 出

More information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证 券 代 码 : 000563 证 券 简 称 : 陕 国 投 A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就 提 名 王 晓 芳 为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8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被 提

More information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100.12 2016 年 龙 岩 市 部 门 预 算 表 报 送 日 期 : 年 月 日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章 : 财 务 负 责 人 签 章 : 制 表 人 签 章 :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昂 华 ( 上 海 ) 自 动 化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二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法 律 意 见 书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168 号 上 海 银 行 大 厦 1705 室 (200120) 电 话 :8621-5012 2258 传 真 :8621-5012 2257

More information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第 51 号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已 经 2012 年 3 月 6 日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局 长 办 公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现 予 公 布, 自 2012 年 6 月 1 日 起 施 行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骆 琳 二 一 二 年 四 月 二 十 七 日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5E7D7D3B7A2CEC4CEC4CDB7A3A8D2CBB1F6D1A7D4BACEC4BCFEA3A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5E7D7D3B7A2CEC4CEC4CDB7A3A8D2CBB1F6D1A7D4BACEC4BCFEA3A92E646F63> 宜 宾 学 院 文 件 宜 学 院 发 2015 40 号 宜 宾 学 院 编 制 外 聘 用 人 员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通 则 第 一 条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规 范 我 校 编 制 外 聘 用 人 员 管 理, 维 护 编 制 外 聘 用 人 员 的 合 法 权 益, 实 现 我 校 编 制 外 聘 用 人 员 管 理 的 科 学 化 规 范 化 制 度 化, 根 据 中 华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 券 代 码 :000066 证 券 简 称 : 长 城 电 脑 公 告 编 号 :2016-092 中 国 长 城 计 算 机 深 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度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其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More information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400.02 合 计 5,883.77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工 资 福 利 2,776.72 政 府 性 基 金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400.02 合 计 5,883.77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工 资 福 利 2,776.72 政 府 性 基 金 一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5,400.02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5,270.98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发 展 与 改 革 事 务 5,270.98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行 政 运 行 2,516.51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预 算 机 关 服 务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 年 德 州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1-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目 录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More information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事 项 目 录 项 目 对 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第 十 一 条 : 保 荐 人 的 资 格 及 其 管 理 办 法 由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规 定 44001 保 荐 机 构 注 册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要 保 留 的 项 目 设 定 的 决 定 ( 国 务 院 令 第 412 号 ) 附 件 第 383 项 保 荐 机 构 和 保 荐 代 表 人

More information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证 券 代 码 :002388 证 券 简 称 : 新 亚 制 程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深 圳 市 新 亚 电 子 制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特

More information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 :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称 本 所 ) 受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的 委 托, 指 派 律 师 出 席 2016 年 4 月

More information

第 六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行 业 务, 必 须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依 法 独 立 公 正 执 行 业 务, 受 法 律 保 护 第 二 章 考 试 和 注 册 第 七 条 国 家 实 行 注 册 会

第 六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行 业 务, 必 须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依 法 独 立 公 正 执 行 业 务, 受 法 律 保 护 第 二 章 考 试 和 注 册 第 七 条 国 家 实 行 注 册 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法 (2014 修 正 ) (1993 年 10 月 31 日 第 八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通 过 根 据 2014 年 8 月 31 日 第 十 二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次 会 议 关 于 修 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保 险 法 等 五 部 法

More information

4 人社局

4 人社局 一 许 可 类 (3 项 ) 权 力 及 名 称 依 据 许 可 09-A- 00100- 劳 务 派 遣 经 营 许 可 法 律 劳 动 合 同 法 第 五 十 七 条 : 劳 务 派 遣 单 位 应 当 依 照 公 司 法 有 关 规 定 设 立, 注 册 资 本 不 得 少 于 200 万 元 部 门 规 章 劳 务 派 遣 许 可 实 施 办 法 ( 人 社 部 令 第 19 号 ) 第 六

More information

纪律处分与程序

纪律处分与程序 金 融 理 财 师 纪 律 处 分 办 法 ( 试 行 ) 目 录 第 一 章 总 则... 2 第 二 章 违 纪 行 为 的 界 定 和 纪 律 处 分 的 种 类... 2 第 三 章 纪 律 处 分 程 序... 3 第 一 节 受 理 与 调 查... 3 第 二 节 拟 定 处 分... 3 第 三 节 听 证... 4 第 四 节 结 论... 4 第 五 节 复 议... 4 第 六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附 件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拟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上 市 的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业 务, 提 高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申 购 及 资 金 结 算 效 率,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More information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事 厅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文 化 厅 文 件 桂 人 发 2009 42 号 关 于 印 发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结 构 比 例 指 导 标 准 的 通 知 各 市 人 事 局 文 化 局, 区 直 各 部 门 ( 单 位 ): 根 据 人 事 部 印 发 的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试 行 办

More information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察 局 权 力 清 单 序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1 对 煤 矿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监 督 法 律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第 五 十 九 条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府 应 当 根 据 本 区 域 内 的 安 全 生 产 状 况, 组 织 有 关 部 门 按 照 职 责 分 工, 对 本 区 域 内 容 易 发 生 重 大 生 产 安

More information

玉师院党〔2005〕 号

玉师院党〔2005〕 号 000005 玉 师 院 2015 142 号 签 发 人 : 王 力 宾 关 于 印 发 玉 溪 师 范 学 院 预 算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学 院 相 关 部 门 : 为 加 强 我 校 财 务 管 理, 进 一 步 规 范 预 算 管 理, 强 化 预 算 效 能, 保 证 预 算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经 学 校 研 究 决 定, 现 将 玉 溪 师 范 学 院 预 算 管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南开大学MBA招生信息

2016年南开大学MBA招生信息 全 年 申 请 分 批 面 试 一 报 名 条 件 二 招 生 政 策 三 全 国 MBA 联 考 四 强 化 训 练 五 研 究 方 向 六 计 划 招 生 名 额 七 报 考 流 程 MBA 项 目 ( 在 职 ) 报 考 流 程 在 线 提 交 材 料 截 止 日 期 (2015 年 8 月 29 日 上 午 10:00 前 ) 在 线 提 交 材 料 截 止 日 期 (2015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简 略 版 本 :2015 3 10 2016 2021 全 球 卫 生 部 门 病 毒 性 肝 炎 战 略 2016 2021 2015 3 12 2012 2010 2014 2015 2016 2021 140 55% 35% 5 15% 5 20% 2.4 1.3 1.5 1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More information

秦川发展第五届第三次

秦川发展第五届第三次 公 司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2011 修 正 案 ) 为 了 保 护 公 司 和 股 东 的 权 益, 建 立 规 范 化 的 董 事 会 运 作 程 序, 保 障 公 司 经 营 决 策 高 效 有 序 地 进 行,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 下 称 公 司 法 )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公 司 董 事

More information

激 励 计 划 设 定 的 第 三 个 解 锁 期 解 锁 条 件 是 否 达 到 解 锁 条 件 的 说 明 1 公 司 未 发 生 如 下 任 一 情 形 : 1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被 注 册 会 计 师 出 具 否 定 意 见 或 者 无 法 表

激 励 计 划 设 定 的 第 三 个 解 锁 期 解 锁 条 件 是 否 达 到 解 锁 条 件 的 说 明 1 公 司 未 发 生 如 下 任 一 情 形 : 1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被 注 册 会 计 师 出 具 否 定 意 见 或 者 无 法 表 证 券 代 码 :300170 证 券 简 称 : 汉 得 信 息 公 告 编 号 :2016-032 上 海 汉 得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2012 年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第 三 期 解 锁 股 份 上 市 流 通 的 提 示 性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More information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www.gapp.gov.cn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www.gapp.gov.cn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杭 教 人 2014 7 杭 州 市 教 育 局 关 于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 含 实 验 教 育 管 理 ) 晋 升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有 关 论 文 要 求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 市 ) 教 育 局 ( 社 发 局 ), 直 属 学 校 ( 单 位 ), 委 托 单 位 :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杭 州 市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 含 实 验 教 育 管

More information

山 东 省 涉 税 财 物 价 格 认 定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涉 税 财 物 价 格 认 定 行 为 保 障 国 家 税 收 收 入 保 护 纳 税 人 合 法 权 益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价 格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税 收 征 收 管

山 东 省 涉 税 财 物 价 格 认 定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涉 税 财 物 价 格 认 定 行 为 保 障 国 家 税 收 收 入 保 护 纳 税 人 合 法 权 益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价 格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税 收 征 收 管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鲁 政 办 字 号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山 东 省 涉 税 财 物 价 格 认 定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市 人 民 政 府 各 县 市 区 人 民 政 府 省 政 府 各 部 门 各 直 属 机 构 各 大 企 业 各 高 等 院 校 山 东 省 涉 税 财 物 价 格 认 定 办 法 已 经 省 政 府 同 意 现 印

More information

第 六 条 资 格 证 书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合 理 布 局 集 中 受 理 动 态 管 理 集 中 受 理 时 间 提 前 3 个 月 公 告 第 七 条 资 格 证 书 的 颁 发 延 续 和 取 消 等 应 当 征 求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第 八 条 申 请

第 六 条 资 格 证 书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合 理 布 局 集 中 受 理 动 态 管 理 集 中 受 理 时 间 提 前 3 个 月 公 告 第 七 条 资 格 证 书 的 颁 发 延 续 和 取 消 等 应 当 征 求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第 八 条 申 请 附 件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编 制 资 质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 以 下 简 称 方 案 ) 编 制 资 质 管 理, 保 障 方 案 质 量, 推 进 水 土 保 持 事 业 发 展 和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和 水 利 部 关 于 将 水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6 年 市 委 组 织 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表

More information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 安 排 组 织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网 上 考 前 辅 导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统 考 考 前 半 个 月 2 下 发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准 考 证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导 出 下 半 年 成 人 本 科 学 士 学 位 英 语 统 一 考 试 报 考 3 信 息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4 教 学 计 划 和 考 试 计 划 上 网,

More information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一 总 则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 一 ) 为 了 加 强 对 从 事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企 业 的 管 理, 维 护 建 筑 市 场 秩 序,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全, 促 进 行 业 健 康 发 展, 结 合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的 特 点, 制 定 本 标

More information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北 京 信 息 科 技 大 学 文 件 校 教 发 2012 113 号 关 于 印 发 北 京 信 息 科 技 大 学 本 科 学 生 成 绩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相 关 单 位 : 现 将 北 京 信 息 科 技 大 学 本 科 学 生 成 绩 管 理 办 法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北 京 信 息 科 技 大 学 2012 年 12 月 17 日 1 北 京 信

More information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实 施 岗 位 设 置 岗 位 设 置 编 码 受 控 状 态 执 行 心 门 行 政 人 力 资 控 制 门 总 经 办 源 各 职 能 门 行 政 人 力 资 源 总 经 办 总 经 理 根 据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进 行 职 能 分 解 和 机 构 设 置 工 作 分 析 根 据 人 力 资 源 规 划 确 定 编 制 意 见 职 责 划 分 与 岗 位 设 置 制 作 职 务 说 明 书

More information

2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开 工 前 考 核 评 表 或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实 施 过 程 考 核 评 表 的 和 内 容 进 行 核 查 ; 3 现 场 抽 查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各 岗 位 人 员 ( 从 事

2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开 工 前 考 核 评 表 或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实 施 过 程 考 核 评 表 的 和 内 容 进 行 核 查 ; 3 现 场 抽 查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各 岗 位 人 员 ( 从 事 1.6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考 核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我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市 场 动 态 管, 健 全 行 业 的 督 管 体 系, 规 范 行 为, 提 高 工 作 质 量, 根 据 交 通 部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考 核 办 法 水 运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检 查 评 价 办 法 ( 试 行 ) 及

More information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14 年 顺 德 区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录 取 根 据 佛 山 市 办 提 供 的 考 生 数 据, 现 将 我 区 2014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的 录 取 公 布 如 下 : 一 顺 德 一 中 录 取 分 第 1 志 愿, 总 分 585, 综 合 表 现 评 价 A, 考

More information

第 六 条 本 规 定 的 水 电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范 围 为 水 电 项 目 主 体 工 程 及 其 附 属 工 程 建 设 征 地 移 民 安 置 工 程 中 的 质 量 监 督 由 地 方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第 七 条 水 电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工

第 六 条 本 规 定 的 水 电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范 围 为 水 电 项 目 主 体 工 程 及 其 附 属 工 程 建 设 征 地 移 民 安 置 工 程 中 的 质 量 监 督 由 地 方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第 七 条 水 电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工 附 件 1: 水 电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管 理 规 定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水 电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管 理, 确 保 水 电 工 程 建 设 质 量, 保 障 工 程 安 全,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制 定 本 规 定 第 二 条 本 规 定 适 用 于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新 建 扩 建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 共 贵 州 省 委 组 织 部 贵 州 省 人 事 厅 贵 州 省 编 委 办 黔 人 发 2007 9 号 关 于 印 发 贵 州 省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各 市 ( 州 地 ) 党 委 组 织 部 编 委 办, 政 府 ( 行 署 ) 人 事 局, 省 委 各 部 委 省 级 国 家 机 关 各 部 门 各 省 级 人 民 团 体 各 省 属

More information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证 券 代 码 :002678 证 券 简 称 : 珠 江 钢 琴 公 告 编 号 :2015-038 广 州 珠 江 钢 琴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More information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令 第 44 号 新 修 订 的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管 理 办 法 已 经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局 长 办 公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现 予 公 布, 自 2012 年 3 月 1 日 起 施 行 原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 国 家 煤 矿 安 全 监 察

More information

第三章 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管理制度

第三章 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管理制度 第 三 章 海 关 报 关 企 业 和 报 关 员 的 制 度 第 一 节 中 国 的 报 关 制 度 一 报 关 制 度 的 建 立 与 发 展 1987 年 7 月 1 日 颁 布 实 施 的 中 华 人 民 和 国 海 关 法 ( 以 下 简 称 海 关 法 ) 首 次 以 正 式 法 律 的 形 式 明 确 了 海 关 的 性 质, 即 中 华 人 民 和 国 海 关 是 国 家 进 出 关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3B7A2A1B232303135A1B3313135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3B7A2A1B232303135A1B3313135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广 西 科 技 大 学 文 件 校 发 2015 115 号 关 于 组 织 开 展 全 校 教 职 工 岗 位 聘 用 变 动 工 作 的 通 知 校 属 各 单 位 : 我 校 首 次 岗 位 聘 用 聘 期 已 满, 根 据 上 级 有 关 岗 位 设 置 与 聘 用 管 理 文 件 精 神, 为 进 一 步 促 进 学 校 人 才 资 源 的 科 学 合 理 配 置, 深 化 岗 位 聘 用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中 国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的 政 策 与 行 动 2013 年 度 报 告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二 〇 一 三 年 十 一 月 100% 再 生 纸 资 源 目 录 前 言... 1 一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面 临 的 形 势... 3 二 完 善 顶 层 设 计 和 体 制 机 制... 4 三 减 缓 气 候 变 化... 8 四 适 应 气 候 变 化... 20

More information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2016 年 5 月 19 日 其 中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9:30-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2016 年 5 月 19 日 其 中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9:30- 证 券 代 码 :300439 证 券 简 称 : 美 康 生 物 公 告 编 号 :2016-046 宁 波 美 康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1 2016

More information

物 流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四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初 级 助 理 级 中 级 和 高 级 ; 采 购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三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中 级 高 级 和 注 册 级 请 各 有 关 单 位 按 照 通

物 流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四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初 级 助 理 级 中 级 和 高 级 ; 采 购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三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中 级 高 级 和 注 册 级 请 各 有 关 单 位 按 照 通 物 联 培 字 2016 16 号 各 有 关 单 位 : 为 适 应 国 家 一 带 一 路 战 略 实 施 和 物 流 产 业 转 型 升 级 对 人 才 的 新 要 求, 确 保 物 流 采 购 人 才 培 养 工 作 有 序 衔 接 和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参 照 国 际 惯 例, 中 国 物 流 与 采 购 联 合 会 ( 以 下 简 称 中 物 联 ) 经 研 究 决 定, 以 物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2016 年 禹 城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More information

第 七 条 申 请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资 格, 应 当 由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送 下 列 申 请 材 料 : ( 一 ) 对 拟 任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以 下 简 称 拟 任 人 ) 任 职 资 格 进 行 审 核 的

第 七 条 申 请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资 格, 应 当 由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送 下 列 申 请 材 料 : ( 一 ) 对 拟 任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以 下 简 称 拟 任 人 ) 任 职 资 格 进 行 审 核 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行 业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规 范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行 业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任 职 管 理, 保 护 投 资 人 及 相 关 当 事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和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根 据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公 司 法 和 其 他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制 定 本 办

More information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 于 修 订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有 关 单 位 :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 修 订 稿 ) ( 见 附 件 ) 已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批 准, 现 将 修 订 所 涉 主 要 内 容 公 布 如 下 一 第 二 条 ( 二 ) 申 购 单 位 及 上 限 修 改

More information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济 南 市 政 协 办 公 厅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6 年 预 算 表 三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四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预 算 表 五 2016 年 一 般 公 共 预

More information

<433A5C446F63756D656E747320616E642053657474696E67735C41646D696E6973747261746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433A5C446F63756D656E747320616E642053657474696E67735C41646D696E6973747261746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 一 ) 系 统 整 体 操 作 流 程 简 述 3 ( 二 ) 系 统 中 各 角 色 操 作 功 能 说 明 5 1. 学 院 管 理 员 5 2. 教 学 院 长 8 3. 指 导 教 师 10 4. 答 辩 组 组 长 12 5. 学 生 12 6. 系 统 管 理 员 15 ( 一 ) 论 文 系 统 常 见 问 题 16 ( 二 ) 论 文 查 重 常 见 问 题 22 1 2 主

More information

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 2016 年 度 滨 州 市 地 方 史 志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科 目 分 类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科 目 分 类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2015 年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简 报 一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情 况 2015 年 共 有 8705 人 报 考 我 校 硕 士 研 究 生, 其 中 学 术 型 研 究 生 报 考 3657 人, 专 业 硕 士 研 究 生 报 考 5048 人 ; 总 报 考 人 数 较 2014 年 增 长 1.4%, 学 术 型 报 考 人 数 较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2015 年 山 东 省 统 计 局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单 位 ) 五 2015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附 件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行 为,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交 易 系 统 并

More information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王 红 曼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为 适 应 战 时 经 济 金 融 的 需 要 实 行 由 财 政 部 四 联 总 处 中 央 银 行 等 多 家 机 构 先 后 共 同 参 与 的 多 元 化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对 战 时 状 态 下 的 银 行 发 展 与 经 营 安 全 进 行 了 大 规 模 的 设 计 与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F0BFC6D5FED7D6A1B232303136A1B33738BAC5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F0BFC6D5FED7D6A1B232303136A1B33738BAC52E646F63>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科 学 技 术 厅 文 件 桂 科 政 字 2016 78 号 关 于 印 发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和 科 技 经 费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自 治 区 有 关 部 门, 各 市 科 技 局, 各 有 关 单 位 :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自 治 区 本 级 财 政 科 技 计 划 ( 专 项 基 金 等 ) 项 目

More information

认 为 被 告 省 社 保 局 核 发 依 据 的 文 件 错 误 导 致 少 发 放 77,148.00 元 原 告 于 2014 年 8 月 8 日 向 吉 林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 以 下 简 称 省 人 社 厅 )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该 机 关 于 9 月

认 为 被 告 省 社 保 局 核 发 依 据 的 文 件 错 误 导 致 少 发 放 77,148.00 元 原 告 于 2014 年 8 月 8 日 向 吉 林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 以 下 简 称 省 人 社 厅 )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该 机 关 于 9 月 号 长 春 市 朝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行 政 判 决 书 原 告 王 贵 江, 男, 现 住 吉 林 省 乾 安 县 委 托 代 理 人 杨 艳, 吉 林 志 强 律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2014) 朝 行 初 字 第 50 号 被 告 吉 林 省 社 会 保 险 事 业 管 理 局, 住 所 地 : 吉 林 省 长 春 市 西 民 主 大 街 959 法 定 代 表 人 蒋 延 辉,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 常 州 工 学 院 2016-2018 聘 期 教 职 工 岗 位 考 核 办 法 聘 期 考 核 是 实 施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制 度 的 重 要 环 节, 是 科 学 评 价 教 职 工 聘 期 内 业 绩 的 重 要 方 式 为 进 一 步 完 善 学 校 岗 位 设 置 与

附 件 : 常 州 工 学 院 2016-2018 聘 期 教 职 工 岗 位 考 核 办 法 聘 期 考 核 是 实 施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制 度 的 重 要 环 节, 是 科 学 评 价 教 职 工 聘 期 内 业 绩 的 重 要 方 式 为 进 一 步 完 善 学 校 岗 位 设 置 与 常 工 政 2016 56 号 关 于 印 发 常 州 工 学 院 2016-2018 聘 期 教 职 工 岗 位 考 核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二 级 学 院 直 属 教 学 部, 各 部 门 : 常 州 工 学 院 2016-2018 聘 期 教 职 工 岗 位 考 核 办 法 已 经 学 校 研 究 决 定,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附 件 : 常 州 工 学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文档 1

Microsoft Word - 文档 1 附 件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执 法 证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第 一 条 为 适 应 外 汇 管 理 理 念 和 方 式 转 变,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行 政, 规 范 行 政 执 法 行 为,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外 汇 管 理 条 例 国 际 收 支 统 计 申 报 办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执

More information

领 导 干 部 出 国 ( 境 ) 管 理, 现 将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 一 严 格 执 行 领 导 干 部 出 国 ( 境 ) 审 批 程 序 要 严 格 按 照 关 于 转 发 市 纪 委 等 部 门 德 州 市 因 公 出 国 人 员 审 批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 德

领 导 干 部 出 国 ( 境 ) 管 理, 现 将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 一 严 格 执 行 领 导 干 部 出 国 ( 境 ) 审 批 程 序 要 严 格 按 照 关 于 转 发 市 纪 委 等 部 门 德 州 市 因 公 出 国 人 员 审 批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 德 中 共 德 州 市 委 组 织 部 文 件 德 组 通 2014 25 号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领 导 干 部 出 国 ( 境 )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县 市 区 党 委 组 织 部, 德 州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市 运 河 经 济 开 发 区 党 工 委 组 织 人 事 部, 市 直 各 部 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近 年 来, 全 市 各 级 各 部 门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322EC9F3BACBC8CBD4B1D7CAB8F1D7A2B2E1B9DCC0EDB9E6B7B6B8BDB1ED2E646F63>

<4D F736F F D20322EC9F3BACBC8CBD4B1D7CAB8F1D7A2B2E1B9DCC0EDB9E6B7B6B8BDB1ED2E646F63> 审 核 人 员 资 格 管 理 规 范 版 次 :F/0 附 表 1: QMS/EMS/OHSMS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员 通 用 要 求 申 请 条 件 初 次 综 合 素 质 考 核 越 级 晋 升 条 件 实 习 审 核 员 审 核 员 主 任 审 核 员 1. 高 等 教 育 : 大 学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或 大 专 学 历 及 相 2. 工 作 1 : ; 3. 专 业 工 作

More information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县 乡 两 级 的 政 治 体 制 改 革 如 何 建 立 民 主 的 合 作 新 体 制 县 乡 人 大 运 行 机 制 研 究 课 题 组 引 言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二 密 县 在 周 初 是 两 个 小 国 密 国 和 郐 国 三 密 县 的 第 一 任 县 令 卓 茂 四 明 清 时 代 的 密 县 二 从 集 中 的 动 员 体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16永嘉县关于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意见

Microsoft Word - 116永嘉县关于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意见 永 委 办 发 2015 116 号 县 委 办 公 室 县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建 立 公 务 员 职 务 与 职 级 并 行 制 度 的 实 施 意 见 各 功 能 区 党 委 管 委 会, 各 镇 ( 街 道 ) 党 ( 工 ) 委 人 民 政 府 ( 办 事 处 ), 县 直 属 各 单 位 : 根 据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印 发 关 于 县 以 下

More information

规 范, 报 国 务 院 专 利 行 政 部 门 批 准 后 施 行 专 利 代 理 师 和 专 利 代 理 机 构 应 当 加 入 中 华 全 国 专 利 代 理 师 协 会 第 二 章 专 利 代 理 师 第 六 条 师 资 格 证 和 专 利 代 理 师 执 业 证 的 人 员 第 七 条 拥

规 范, 报 国 务 院 专 利 行 政 部 门 批 准 后 施 行 专 利 代 理 师 和 专 利 代 理 机 构 应 当 加 入 中 华 全 国 专 利 代 理 师 协 会 第 二 章 专 利 代 理 师 第 六 条 师 资 格 证 和 专 利 代 理 师 执 业 证 的 人 员 第 七 条 拥 专 利 代 理 条 例 ( 修 订 草 案 送 审 稿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规 范 专 利 代 理 行 为, 保 障 委 托 人 专 利 代 理 机 构 以 及 专 利 代 理 师 的 合 法 权 益, 维 护 专 利 代 理 行 业 的 正 常 秩 序, 促 进 专 利 代 理 行 业 健 康 发 展, 发 挥 专 利 代 理 师 在 建 设 创 新 型 国 家 中 的 作

More information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14号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提名人声明公告格式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14号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提名人声明公告格式 证 券 代 码 :000869 200869 证 券 简 称 : 张 裕 A 张 裕 B 公 告 编 号 :2016-005 烟 台 张 裕 葡 萄 酿 酒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烟 台 张 裕 葡 萄 酿 酒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现 就 提 名 王 仕 刚 为 烟 台 张 裕 葡 萄 酿 酒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七 届 董 事 会 独

More information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 征 求 意 见 稿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行 为,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本 细 则 所 称 网 下 发 行 是 指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More information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489,157,90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64.2869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股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61.390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489,157,90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64.2869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股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61.390 证 券 代 码 :603993 证 券 简 称 : 洛 阳 钼 业 公 告 编 号 :2016-080 洛 阳 栾 川 钼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16 年 第 二 次 A 股 类 别 股 东 大 会 及 2016 年 第 二 次 H 股 类 别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More information

行政处罚流程图

行政处罚流程图 一 银 川 市 司 法 局 行 政 处 罚 流 程 图 ( 简 易 程 序 ) 适 用 条 件 : 违 法 事 实 确 凿 并 有 法 定 依 据, 对 公 民 处 以 50 元 以 下 对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处 以 1000 元 以 下 罚 款 或 者 警 告 的 行 政 处 罚 两 名 及 以 上 执 法 人 员 执 法, 出 示 执 法 证 件 调 查 取 证 : 查 明 并 确

More information

鄂考院﹝2016﹞2号

鄂考院﹝2016﹞2号 鄂 考 院 2016 2 号 湖 北 省 教 育 考 试 院 关 于 印 发 湖 北 省 高 等 教 育 自 学 考 试 社 会 助 学 专 业 登 记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各 主 考 学 校 助 学 机 构 : 高 等 教 育 自 学 考 试 是 个 人 自 学 社 会 助 学 和 国 家 考 试 相 结 合 的 高 等 教 育 形 式, 社 会 助 学 是 自 学 考 试

More information

一、部门职责

一、部门职责 滨 州 市 地 方 史 志 办 公 室 责 任 清 单 二 〇 一 五 年 六 月 目 录 一 部 门 主 要 职 责...(1) 二 部 门 职 责 边 界.........(2) 三 事 中 事 后 监 管 制 度......(3) 志 书 编 纂 工 作 的 监 督 检 查.........(3) 四 公 共 服 务 事 项......(6) 五 责 任 追 究 机 制......(7) -

More information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杭 大 路 1 号 黄 龙 世 纪 广 场 A 座 11 楼 电 话 :+86 571 87901111 传 真 :+86 571 87901501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山东省农业厅发文红头

山东省农业厅发文红头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文 件 鲁 农 财 字 2016 52 号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关 于 印 发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农 业 财 政 专 项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市 农 业 局 ( 农 委 ), 厅 属 有 关 处 室 单 位 :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农 业 财 政 专 项 管 理 办 法 已 经 2016 年 第 4 次 厅 长 办 公 会 审 议 通 过, 现 印

More information

甘 肃 省 会 计 管 理 条 例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会 计 管 理, 规 范 会 计 行 为, 提 高 会 计 信 息 质 量, 维 护 经 济 秩 序,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会 计 法 等 有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结 合 本 省 实 际, 制

甘 肃 省 会 计 管 理 条 例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会 计 管 理, 规 范 会 计 行 为, 提 高 会 计 信 息 质 量, 维 护 经 济 秩 序,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会 计 法 等 有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结 合 本 省 实 际, 制 甘 肃 省 会 计 管 理 条 例 审 议 通 过 甘 肃 省 会 计 管 理 条 例 在 甘 肃 省 第 十 二 届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二 十 次 会 议 上 全 票 通 过 审 议,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会 计 工 作 是 经 济 管 理 的 重 要 基 础 和 组 成 部 分, 对 于 维 护 和 促 进 市 场 经 济 健 康 规 范 发 展 发 挥 着 重

More information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声 明 本 人 崔 俊 慧, 已 充 分 了 解 并 同 意 由 提 名 人 浙 江 正 泰 电 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提 名 为 浙 江 正 泰 电 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本 人 公 开 声 明, 本 人 具 备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保 证 不 存 在 任 何 影 响 本 人 担

More information

办 法 >( 修 订 稿 )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确 定 公 司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项 如

办 法 >( 修 订 稿 )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确 定 公 司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项 如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部 分 限 制 性 股 票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1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或

More information

( 此 页 无 正 文, 为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提 供 资 料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的 承 诺 函 之 签 署 页 )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唐 灼 林 2016 年 7 月 28 日

( 此 页 无 正 文, 为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提 供 资 料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的 承 诺 函 之 签 署 页 )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唐 灼 林 2016 年 7 月 28 日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提 供 资 料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的 承 诺 函 鉴 于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 拟 收 购 北 京 普 莱 德 新 能 源 电 池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为 保 证 本 次 交 易 的 顺 利 完 成, 按 照 中 国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相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党发[2007]37号.doc

Microsoft Word - 党发[2007]37号.doc 校 内 各 单 位 : 电 子 科 技 大 学 岗 位 设 置 与 聘 用 实 施 办 法 已 经 2007 年 9 月 20 日 党 委 常 委 会 审 议 通 过,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附 件 : 电 子 科 技 大 学 岗 位 设 置 与 聘 用 实 施 办 法 主 题 词 : 中 共 电 子 科 技 大 学 委 员 会 2007 年 9 月 20 日 电 子 科 技

More information

( 六 ) 财 产 物 资 的 收 发 增 减 核 算 ; ( 七 ) 总 账 ; ( 八 )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编 制 ; ( 九 ) 会 计 机 构 内 会 计 档 案 管 理 ; ( 十 ) 其 他 会 计 工 作 第 四 条 单 位 不 得 任 用 ( 聘 用 ) 不 具 备 会 计

( 六 ) 财 产 物 资 的 收 发 增 减 核 算 ; ( 七 ) 总 账 ; ( 八 )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编 制 ; ( 九 ) 会 计 机 构 内 会 计 档 案 管 理 ; ( 十 ) 其 他 会 计 工 作 第 四 条 单 位 不 得 任 用 ( 聘 用 ) 不 具 备 会 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财 政 部 令 第 73 号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管 理 办 法 已 经 2012 年 12 月 5 日 财 政 部 部 务 会 议 修 订 通 过, 现 将 修 订 后 的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管 理 办 法 公 布, 自 2013 年 7 月 1 日 起 施 行 财 政 部 2012 年 12 月 6 日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More information

主 题 词 : 信 息 公 开 类 别 : 成 都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办 公 室 2011 年 8 月 4 日 印 ( 共 印 30 份 ) 2

主 题 词 : 信 息 公 开 类 别 : 成 都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办 公 室 2011 年 8 月 4 日 印 ( 共 印 30 份 ) 2 成 人 社 办 发 2011 276 号 2011 各 区 ( 市 ) 县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市 级 各 部 门 市 直 属 事 业 单 位 : 经 市 政 府 领 导 同 意, 现 将 成 都 市 事 业 单 位 公 开 招 聘 工 作 人 员 试 行 办 法 (2011 年 修 订 稿 )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二 O 一 一 年 八 月 四 日 1

More information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须 知 为 维 护 股 东 合 法 权 益, 确 保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 以 下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须 知 为 维 护 股 东 合 法 权 益, 确 保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 以 下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资 料 二 一 六 年 八 月 三 日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须 知 为 维 护 股 东 合 法 权 益, 确 保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2016 年 第

More information

桂人社发(2014)54号.doc

桂人社发(2014)54号.doc 中 共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委 员 会 组 织 部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公 务 员 局 文 件 桂 人 社 发 2014 54 号 关 于 印 发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新 录 用 公 务 员 试 用 期 管 理 办 法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的 通 知 各 市 党 委 组 织 部 市 人 力 资 源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文档 1

Microsoft Word - 文档 1 深 圳 市 海 王 生 物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公 司 依 据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等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按 照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指 引 的 有 关 规 定, 编 制 汇 总 了 公 司 内 部 控

More information

股票代码:000936

股票代码:000936 证 券 代 码 :000936 证 券 简 称 : 华 西 股 份 公 告 编 号 :2016-031 江 苏 华 西 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0 一 五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1

More information

科 学 出 版 社 科 学 出 版 社 前 言 本 书 是 针 对 普 通 高 等 院 校 经 济 类 和 工 商 管 理 类 本 科 专 业 财 务 管 理 学 的 教 学 需 求, 结 合 教 育 部 经 济 管 理 类 本 科 财 务 管 理 学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编 写 而 成 的 本 书 执 笔 者 都 是 长 期 工 作 在 财 务 管 理 教 学 一 线 的 专 业 教 师,

More information

1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证 书 核 发 免 试 取 得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证 书 [ 部 门 规 章 ]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管 理 办 法 (2012 年 财 政 部 令 第 73 号 ) 第 三 十 六 条 : 本 办 法 施 行 之 日 前 已 被 聘 任 为 高 会 计 师 或

1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证 书 核 发 免 试 取 得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证 书 [ 部 门 规 章 ]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管 理 办 法 (2012 年 财 政 部 令 第 73 号 ) 第 三 十 六 条 : 本 办 法 施 行 之 日 前 已 被 聘 任 为 高 会 计 师 或 填 报 单 位 : 政 府 部 门 权 责 清 理 表 ( 行 政 许 可 ) 日 期 :2015 年 8 月 30 日 序 号 职 权 编 码 职 权 名 称 子 项 编 码 子 项 名 称 职 权 依 据 1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证 书 核 发 考 试 取 得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证 书 [ 部 门 规 章 ]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管 理 办 法 (2012 年 财 政 部 令 第

More information

4 2013 年 1 月 16 日, 公 司 分 别 召 开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七 次 会 议 和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第 十 五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向 激 励 对 象 授 予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议 案, 确 定 首 期 限 制 性 股 票 授 予

4 2013 年 1 月 16 日, 公 司 分 别 召 开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七 次 会 议 和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第 十 五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向 激 励 对 象 授 予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议 案, 确 定 首 期 限 制 性 股 票 授 予 证 券 代 码 :300015 证 券 简 称 : 爱 尔 眼 科 编 号 :2013-047 爱 尔 眼 科 医 院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向 激 励 对 象 授 予 预 留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鉴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000959 股票简称:首钢股份

证券代码:000959                                    股票简称:首钢股份 证 券 代 码 :600433 股 票 简 称 : 冠 豪 高 新 广 东 冠 豪 高 新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简 式 权 益 变 动 报 告 书 上 市 公 司 名 称 : 广 东 冠 豪 高 新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地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简 称 : 冠 豪 高 新 股 票 代 码 :600433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 林 广

More information

课程类 别

课程类 别 美 声 演 唱 方 向 培 养 方 案 一 培 养 目 标 本 方 向 要 求 学 生 德 智 体 美 全 面 发 展, 培 养 能 在 文 艺 团 体 从 事 声 乐 演 唱 及 能 在 艺 术 院 校 从 事 本 方 向 教 学 的 高 级 门 人 才 二 培 养 规 格 本 方 向 学 生 应 系 统 掌 握 声 乐 演 唱 方 面 的 理 论 和 技 能, 具 备 较 高 的 声 乐 演 唱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是 省 政 府 组 成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是 : 拟 订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发 展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的 行 业 管 理 ;

第 一 部 分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是 省 政 府 组 成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是 : 拟 订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发 展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的 行 业 管 理 ; 2014 年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4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4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4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4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四 2014 年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预 算 表 五 2014 年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