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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銘 傳 大 學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104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新 生 手 冊 ( 轉 學 生 / 轉 系 生 / 復 學 生 手 冊 ) ( 宗 旨 目 標 核 心 能 力 程 地 圖 與 選 輔 導 ) 104 年 08 月 03 日 本 手 冊 資 料, 可 由 本 系 網 頁 下 載 各 項 校 訂 辦 法 實 施 細 則 以 學 校 公 告 為 準
2 目 內 容 頁 次 項 目 目 錄 1 一 本 系 宗 旨 2 二 大 學 部 教 育 目 標 2 三 核 心 能 力 3 四 程 地 圖 ( 職 涯 地 圖 ) 4 五 選 相 關 事 項 8 六 貿 易 經 營 學 分 學 程 程 架 構 表 12 七 銘 傳 大 學 管 理 學 院 貿 易 經 營 學 分 學 程 實 施 細 則 15 八 銘 傳 大 學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專 業 基 本 能 力 檢 定 實 施 細 則 16 九 銘 傳 大 學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專 業 證 照 分 數 對 照 表 18 十 銘 傳 大 學 服 務 學 實 施 辦 法 25 十 一 銘 傳 大 學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實 施 細 則 26 十 二 銘 傳 大 學 資 訊 能 力 檢 定 實 施 細 則 28 十 三 銘 傳 大 學 中 文 能 力 檢 定 標 準 實 施 細 則 30 十 四 銘 傳 大 學 學 生 運 動 能 力 檢 定 實 施 細 則 31 十 五 銘 傳 大 學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實 實 施 細 則 32 十 六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生 適 用 之 程 架 構 表 ( 一 年 級 ) 35 十 七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生 適 用 之 程 架 構 表 ( 二 年 級 ) 40 十 八 102 學 年 度 入 學 生 適 用 之 程 架 構 表 ( 三 年 級 ) 44 十 九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生 適 用 之 程 架 構 表 ( 四 年 級 ) 48 二 十 104 學 年 度 學 校 行 事 曆 52 二 十 一 通 識 教 育 程 架 構 54 錄 1
3 銘 傳 大 學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 大 學 部 ) 宗 旨 目 標 核 心 能 力 程 地 圖 與 選 輔 導 一 宗 旨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以 教 學 生 現 代 化 國 際 企 業 的 知 識 與 經 營 管 理 技 能, 培 養 國 際 企 業 經 營 與 全 球 化 經 貿 活 動 所 需 人 才 為 宗 旨 二 大 學 部 教 育 目 標 ( 一 ) 傳 專 業 知 識 (Pass down professional knowledge) 在 企 業 紛 紛 朝 向 全 球 化 跨 國 經 營 的 趨 勢 下, 本 學 系 之 教 育 程 設 計, 除 一 般 商 管 基 礎 程 外, 並 透 過 本 學 系 學 術 與 實 務 經 驗 豐 富 之 教 師 在 國 際 企 業 管 理 國 際 財 務 管 理 國 際 行 銷 管 理 國 際 經 貿 理 論 等 專 業 程 的 講, 奠 定 學 生 未 來 從 事 國 際 企 業 相 關 管 理 工 作 之 紮 實 基 礎 ( 二 ) 培 育 人 文 素 養 (Activate humanistic virtues) 藉 由 通 識 教 育 的 陶 冶 全 系 師 長 秉 持 愛 心 與 奉 獻 精 神 的 身 教, 提 昇 學 生 對 社 會 責 任 與 專 業 倫 理 之 認 知, 以 培 養 同 學 具 備 各 種 群 我 知 能 之 良 好 就 業 態 度 ( 三 ) 強 化 職 涯 能 力 (Strengthen career skills) 透 過 程 設 計 堂 活 動 專 題 寫 作 企 業 座 談 與 參 訪 等 方 式, 強 化 學 生 對 職 場 工 作 的 實 務 認 識 與 應 變 處 理 能 力 ( 四 ) 提 昇 國 際 視 野 (Steer towards an international vision) 為 拓 展 學 生 國 際 視 野, 除 安 排 各 年 級 必 修 英 文 程 外, 本 學 系 輔 導 鼓 勵 學 生 參 加 專 業 英 語 檢 定 考 試, 並 積 極 開 設 全 英 文 專 業 程, 提 供 學 生 全 英 語 環 境 程 選 修, 以 提 昇 學 生 對 國 際 商 務 訊 息 蒐 集 與 認 知, 成 為 具 備 國 際 視 野 的 專 業 人 才 全 體 大 學 部 師 生 將 依 循 上 述 四 項 教 育 目 標 : 傳 專 業 知 識 培 育 人 文 素 養 強 化 職 涯 能 力 提 昇 國 際 視 野, 綜 其 英 文 縮 寫 為 PASS, 繼 續 前 進, 傳 承 本 系 數 十 年 來 優 良 學 風, 並 協 助 學 生 開 創 美 好 前 程 2
4 三 核 心 能 力 01 商 管 基 礎 知 識 能 力 培 育 學 生 理 解 商 管 基 本 知 識 之 能 力 Ability to understand the fundamental knowledge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02 外 語 商 務 溝 通 能 力 培 育 學 生 應 用 外 語 聽 說 讀 寫 之 基 礎 能 力 Ability to communicate in foreign languages for business. 03 國 際 企 業 專 業 知 識 能 力 培 育 學 生 理 解 並 具 備 國 際 企 業 經 營 之 專 業 知 識 Ability to understand the professional knowledge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04 國 際 企 業 實 務 能 力 培 育 學 生 從 事 國 際 企 業 相 關 之 實 務 操 作 能 力 Ability to conduct international business practices. 05 國 際 商 情 分 析 與 資 訊 處 理 能 力 培 育 學 生 蒐 集 國 際 商 務 商 情 資 訊, 並 可 利 用 資 訊 與 統 計 技 術 進 行 議 題 分 析 之 能 力 Ability to collect and analyze international business information. 06 溝 通 協 調 與 合 作 能 力 培 育 學 生 能 夠 傾 聽 理 解 他 人 想 法, 並 與 他 人 協 同 工 作, 達 成 團 隊 目 標 之 能 力 Ability to cooperate and collaborate in team-work. 3
5 四 程 地 圖 ( 職 涯 地 圖 ) 本 系 程 地 圖 扮 演 著 學 生 的 學 導 航 工 具, 旨 在 提 供 學 生 修 指 引, 讓 學 生 能 夠 依 據 未 來 的 職 涯 目 標 與 興 趣, 按 圖 索 驥 地 從 學 校 開 設 的 通 識 及 專 業 程 中, 規 劃 出 大 學 四 年 最 佳 的 修 學 路 徑, 藉 以 有 系 統 性 目 標 性 地 完 成 學 業 生 涯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程 地 圖 ( 職 涯 地 圖 / 職 涯 進 路 ) 程 委 員 會 議 系 務 會 議 程 委 員 會 議 系 務 會 議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確 認 通 識 程 程 委 員 會 議 暨 系 務 會 議 聯 席 會 學 制 程 ( 職 涯 ) 地 圖 名 稱 必 修 程 選 修 程 輔 助 程 建 議 修 通 識 程 領 域 核 心 程 延 伸 程 大 學 部 01 國 際 企 業 財 務 人 員 商 業 銀 行 從 業 人 員 理 財 分 析 人 員 [ 國 際 企 業 經 營 組 ] 經 濟 學 ( 一 )( 二 ) 會 計 學 ( 一 )( 二 ) 國 際 金 融 財 務 管 理 國 際 財 務 管 理 專 題 研 究 國 際 商 務 溝 通 國 際 企 業 個 案 研 討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財 務 分 析 與 決 策 貨 幣 銀 行 學 投 資 管 理 國 際 金 融 市 場 與 匯 兌 國 際 投 資 決 策 全 球 產 業 分 析 企 業 經 營 診 斷 人 文 道 德 推 理 區 域 文 化 專 題 社 會 自 然 民 主 與 法 治 邏 輯 與 批 判 思 考 企 業 倫 理 人 際 關 係 台 灣 空 間 資 料 與 資 源 分 析 環 境 變 遷 與 永 續 發 展 4
6 大 學 部 02 國 際 金 融 從 業 人 員 ( 外 匯 信 ) [ 國 際 企 業 經 營 組 ] 經 濟 學 ( 一 )( 二 ) 會 計 學 ( 一 )( 二 ) 國 際 金 融 財 務 管 理 國 際 財 務 管 理 國 際 貿 易 英 文 書 信 國 際 企 業 個 案 研 討 國 際 投 資 決 策 貨 幣 銀 行 學 總 體 經 濟 學 投 資 管 理 國 際 購 併 國 際 金 融 市 場 與 匯 兌 貿 易 風 險 管 理 全 球 經 貿 概 論 人 文 道 德 推 理 區 域 文 化 專 題 社 會 自 然 民 主 與 法 治 邏 輯 與 批 判 思 考 企 業 倫 理 學 與 服 務 台 灣 空 間 資 料 與 資 源 分 析 環 境 變 遷 與 永 續 發 展 大 學 部 大 學 部 03 國 際 企 業 經 營 企 劃 人 員 銷 售 管 理 人 員 [ 國 際 企 業 經 營 組 ] 04 國 際 商 務 專 業 秘 書 公 關 人 員 經 濟 學 ( 一 )( 二 ) 統 計 學 ( 一 )( 二 ) 行 銷 管 理 國 際 行 銷 國 際 企 業 管 理 國 際 企 業 經 營 策 略 資 訊 科 技 : 辦 公 室 應 用 資 訊 科 技 : 資 料 處 理 國 際 企 業 個 案 研 討 國 際 商 務 溝 通 全 球 經 貿 概 論 國 際 禮 儀 消 費 者 行 為 研 究 方 法 問 卷 設 計 與 市 場 調 查 競 爭 策 略 服 務 業 行 銷 推 廣 策 略 國 際 投 資 決 策 國 際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顧 客 關 係 管 理 組 織 行 為 國 際 商 務 秘 書 實 務 國 際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人 文 道 德 推 理 區 域 文 化 專 題 社 會 自 然 人 文 國 家 與 市 場 物 質 科 學 世 界 文 明 華 人 歷 史 與 文 化 休 閒 與 流 行 文 化 企 業 倫 理 性 別 與 影 像 現 代 科 技 與 人 類 文 明 環 境 變 遷 與 永 續 發 展 中 國 藝 術 與 美 感 西 方 藝 術 與 美 感 5
7 [ 外 貿 行 銷 管 理 組 ] 經 濟 學 ( 一 )( 二 ) 企 業 概 論 國 際 貿 易 實 務 ( 一 )( 二 ) 國 際 貿 易 英 文 書 信 國 際 商 展 與 企 業 經 營 實 務 國 際 商 務 談 判 社 會 民 主 與 法 治 自 然 物 質 科 學 企 業 倫 理 媒 體 識 讀 休 閒 與 流 行 文 化 綠 建 築 與 環 境 設 計 台 灣 空 間 資 料 與 資 源 分 析 大 學 部 05 外 貿 行 銷 從 業 人 員 ( 貿 易 業 務 助 理 貿 易 業 務 經 理 ) [ 外 貿 行 銷 管 理 組 ] 資 訊 科 技 : 資 料 處 理 國 貿 理 論 與 政 策 行 銷 管 理 國 際 行 銷 國 際 貿 易 資 訊 系 統 國 際 貿 易 實 務 ( 一 )( 二 ) 國 際 貿 易 英 文 書 信 國 際 金 融 市 場 與 匯 兌 國 際 商 展 與 企 業 經 營 實 務 競 爭 策 略 國 際 企 業 個 案 研 討 研 究 方 法 問 卷 設 計 與 市 場 調 查 貿 易 風 險 管 理 貿 易 專 案 研 究 貿 易 政 策 分 析 人 文 社 會 自 然 華 人 歷 史 與 文 化 國 家 與 市 場 物 質 科 學 區 域 文 化 專 題 企 業 倫 理 休 閒 與 流 行 文 化 人 際 關 係 科 技 及 專 業 倫 理 綠 能 科 技 概 論 大 學 部 06 國 際 經 濟 商 務 公 務 人 員 ( 國 際 經 濟 商 務 人 員 特 考 ) 企 業 概 論 經 濟 學 ( 一 ) ( 二 ) 國 際 金 融 國 貿 理 論 與 政 策 國 際 貿 易 實 務 ( 一 ) 貿 易 政 策 分 析 國 際 金 融 市 場 與 匯 兌 經 貿 組 織 與 法 規 個 體 經 濟 學 全 球 產 業 分 析 貨 幣 銀 行 學 總 體 經 濟 學 人 文 社 會 華 人 歷 史 與 文 化 國 家 與 市 場 區 域 文 化 專 題 企 業 倫 理 全 球 化 的 理 論 與 實 務 6
8 [ 外 貿 行 銷 管 理 組 ] ( 二 ) 國 際 貿 易 英 文 書 信 貿 易 英 文 選 讀 ( 英 ) 國 際 商 務 談 判 大 陸 經 貿 問 題 研 討 自 然 邏 輯 與 批 判 思 考 智 慧 財 產 與 社 會 發 展 科 技 及 專 業 倫 理 綠 能 科 技 概 論 7
9 五 選 相 關 事 項 ( 一 ) 選 注 意 事 項 請 同 學 詳 參 教 務 處 網 頁 公 布 之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網 路 選 注 意 事 項 說 明, 內 含 選 及 補 繳 ( 退 ) 費 作 業 預 定 日 程 表 ( 可 由 學 校 網 頁 教 務 處 最 新 公 告 下 載 ) 1. 新 生 選 新 生 上 網 選 9/14( 一 ) 中 午 12:30 ~ 9/23( 三 ) 中 午 12:30 止, 上 網 選 通 識 程 及 選 修 程 9/14( 一 ) 當 日, 新 生 優 先 選 通 識 程 104 入 學 生 畢 業 學 分 : 必 修 78+ 通 識 12+ 選 修 38=128 學 分 2. 轉 學 生 / 轉 系 生 選 - 另 行 輔 導 3. 選 相 關 事 項 說 明 (1) 每 學 期 學 分 限 制 : 一 至 三 年 級 -- 上 限 25 學 分 下 限 12 學 分 ( 含 必 修 選 修 通 識 及 重 修 ); 四 年 級 -- 上 限 25 學 分 下 限 9 學 分 ( 含 必 修 選 修 通 識 輔 系 雙 主 修 及 重 修 ) (2) 原 則 上 非 經 系 上 同 意, 不 能 上 修 高 年 級 程 或 隨 意 換 班 ( 避 免 程 度 不 一 影 響 教 師 ) (3) 每 學 期 必 修 程, 電 腦 系 統 會 直 接 轉 檔 ( 原 班 必 修 退 選 須 經 人 工 作 業 ); 期 末 選 初 選, 為 保 障 開 系 學 生 選 修 權 益, 不 可 跨 系 選 修, 違 者 電 腦 系 統 將 自 動 刪 除 該 科 目 開 學 後 之 加 退 選, 方 可 選 修 他 系 程 及 隨 班 重 補 修 程 (4) 本 系 承 認 選 修 外 系 必 或 選 修 ( 含 軍 訓 體 育 選 修 程 )20 學 分 為 限 (5) 重 補 修 時, 注 意 正 與 實 程 皆 須 與 其 他 程 不 衝 堂, 且 科 目 名 稱 學 期 學 分 數 是 否 相 同 ( 共 同 科 目 可 至 其 他 科 系 修 ) 有 衝 堂 者, 可 以 必 修 換 班 ( 系 上 領 取 空 白 選 單 填 表, 人 工 作 業 處 理 ) (6) 選 截 止 後, 務 必 上 網 查 看 個 人 當 學 期 選 狀 況, 確 實 核 對 若 選 修 他 系 必 修 作 為 本 系 選 修 時, 須 列 印 個 人 表 至 系 辦 蓋 章 後 才 能 送 交 註 冊 組 更 正 選 別 8
10 ( 二 ) 其 他 ( 相 關 規 定, 請 詳 學 生 手 冊 以 下 各 項 摘 要, 僅 供 參 考 ) 轉 系 ( 興 趣 不 合 ) 條 件 : 一 年 級 升 二 年 級 各 學 系 學 生 得 申 請 互 轉 二 年 級 升 三 年 級 各 學 系 學 生, 性 質 相 近 學 系 得 申 請 互 轉 核 定 名 額 : 依 各 系 缺 額 補 之 ( 原 核 定 名 額 為 限 ) 轉 系 申 請 一 次 為 限, 經 核 准 公 告 後 不 得 請 求 再 轉 他 系, 或 回 原 系 申 請 時 間 : 每 年 約 三 - 四 月 辦 理 上 網 填 寫 電 子 畫 表 單 - 申 請 單 輔 系 ( 不 轉 系 但 有 興 趣 修 讀 外 系 領 域 之 機 會 ) 條 件 : 各 學 系 得 互 為 輔 系, 前 一 學 期 學 業 平 均 達 70 分 者 申 請 時 間 : 自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期 起 至 最 高 修 業 年 級 第 二 學 期 止 ( 不 包 括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 上 網 填 寫 電 子 化 表 單 之 申 請 輔 系 程 以 各 學 系 規 定 專 業 ( 門 ) 必 修 科 目 表 為 準 ( 至 少 20 學 分 ) 雙 主 修 學 位 條 件 : 前 一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平 均 達 70 分 以 上 申 請 時 間 : 自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期 起 至 最 高 修 業 年 級 第 二 學 期 止 ( 不 包 括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 上 網 填 寫 電 子 畫 表 單 - 申 請 單 雙 主 修 應 修 滿 本 學 系 規 定 之 畢 業 科 目 及 學 分 數 + 加 修 學 系 全 部 專 業 必 修 科 目 學 分 ( 須 辦 理 抵 免, 若 修 讀 雙 主 修 科 目 學 分 不 足 40 學 分 者, 須 另 指 定 專 業 選 修 科 目 學 分 補 足 ) 9
11 跨 院 系 所 學 分 學 程 管 院 各 系 本 校 各 院 系 之 相 關 學 程 各 學 程 規 劃 至 少 20 學 分, 其 中 至 少 應 有 6 學 分 不 屬 於 學 生 原 學 系 所 及 輔 系 之 必 修 科 目 修 滿 學 分 學 程 規 定 之 科 目 與 學 分 者, 得 向 學 分 學 程 設 置 單 位 申 請 核 發 學 分 學 程 證 明 書 ; 經 教 務 處 審 核 無 誤 報 請 校 長 核 准 後, 由 學 校 發 給 學 程 學 分 證 明 書 各 學 系 學 分 學 程 科 目 與 修 讀 辦 法 公 布 於 學 校 網 頁, 同 學 可 依 趣 興 選 擇 擬 修 讀 的 學 分 學 程, 上 網 申 請 本 系 貿 易 經 營 學 分 學 程 實 施 細 則 及 程 架 構 表, 請 詳 閱 本 手 冊 項 目 六 七 學 士 生 預 修 碩 士 班 程 ( 學 士 生 五 年 一 貫 程 申 請 資 格 及 審 查 標 準 ) 申 請 資 格 與 時 間 : 學 士 班 三 年 級 以 上 學 生, 於 每 年 三 月 及 十 月, 向 本 系 提 出 申 請 審 查 標 準 : 書 面 審 查 資 料 : 歷 年 成 績 單 ( 附 名 次 ) 進 修 計 劃 書 自 傳 及 其 他 有 利 申 請 之 書 面 資 料 成 績 評 定 方 式 : 書 面 審 查 100% 最 低 通 過 審 查 標 準 :70 分 取 得 預 修 碩 士 班 程 資 格 之 學 生 ( 以 下 簡 稱 預 研 生 ), 應 於 原 畢 業 年 限 內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並 應 於 畢 業 當 年 度 參 加 本 校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碩 士 班 入 學 考 試, 經 錄 取 後 始 正 式 取 得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資 格 預 研 生 修 讀 本 系 研 究 所 程 成 績 達 70 分 以 上 者, 須 於 碩 士 班 入 學 當 學 期 二 週 內 申 請 抵 免 碩 士 班 畢 業 學 分 10
12 精 英 海 外 留 學 計 畫 申 請 條 件 : 在 校 在 學 學 生 在 校 歷 年 學 業 總 成 績 平 均 75 分 ( 或 GPA2.5) 以 上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 英 語 托 福 舊 制 電 腦 測 驗 213 或 國 際 英 語 測 驗 6.0 以 上 ) 身 心 健 康 並 經 系 院 推 薦, 且 未 曾 參 加 海 外 留 學 計 畫 申 請 文 件 : 海 外 留 學 計 畫 申 請 表 家 長 同 意 書 學 生 保 證 書 歷 年 學 業 成 績 單 英 語 能 力 證 明 教 師 推 薦 信 個 人 讀 書 計 畫 申 請 截 止 : 每 年 12 月 初 說 明 會,4 月 初 報 名 截 止 日 海 外 留 學 期 限 :1 學 年 或 1 學 期 聯 絡 單 位 : 國 際 教 育 交 流 處 海 外 留 學 中 心 (03) #3705 林 詠 薇 老 師 暑 期 開 班 必 修 科 目 須 重 修 或 補 修 者 ( 轉 學 生 輔 系 雙 主 修 ) 暑 期 選, 應 依 規 定 繳 納 學 分 費 電 腦 實 費 ( 語 言 實 費 ) 暑 修 選 不 得 超 過 9 學 分 暑 修 成 績 : 1. 暑 修 得 學 分 及 成 績 不 與 各 學 期 所 修 學 分 及 成 績 合 併 累 計, 但 暑 期 所 修 學 分 數 及 成 績 應 併 入 畢 業 成 績 計 算 2. 成 績 及 格 或 不 及 格, 均 應 登 記 於 歷 年 成 績 表 內 11
13 六 程 類 型 必 修 選 修 ( 非 本 系 學 生 必 選 ) 選 修 ( 擇 一 修 讀 ) 選 修 銘 傳 大 學 管 理 學 院 貿 易 經 營 學 分 學 程 程 架 構 表 執 行 單 位 :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 修 訂 ) 程 名 稱 英 文 名 稱 學 分 數 備 註 國 際 貿 易 實 務 ( 一 ) (57321) 國 際 貿 易 實 務 ( 二 ) (57322) 國 際 貿 易 實 務 (57301) 國 際 貿 易 實 務 (11447) 國 際 貿 易 實 務 ( 英 ) (99211) 國 際 貿 易 實 務 ( 一 )(44378) 國 際 貿 易 實 務 ( 二 )(44379) International Trade Practices I International Trade Practices II International Trade Practices International Trade Practices Practice in International Trade International Trade Practices I International Trade Practices II 國 企 系 3 企 管 系 國 際 國 企 學 程 應 日 系 關 稅 實 務 (57337) Customs Operations Practices 3 國 企 系 國 際 貿 易 英 文 書 信 (57310) 國 際 貿 易 英 文 書 信 ( 一 )(57319) 國 際 貿 易 英 文 書 信 ( 二 )(57320) 國 際 貿 易 英 文 書 信 (57408) 專 業 英 文 (11445) 經 貿 英 文 (42283) 大 陸 經 貿 問 題 研 討 (57453) English Business Letters for International Trade English Business Letters for International Trade I English Business Letters for International Trade II English Business Letters for International Trade English for Special Purposes English for Economics and Trade Perspectives on Economic and Trade Issues in Mainland China 國 企 系 3 企 管 系 2 應 英 系 3 國 企 系 選 修 大 陸 經 濟 專 題 (55349) Topics on Mainland China Economy 3 經 濟 系 選 修 貿 易 專 案 研 究 (57454) Case Studies on Trade 3 國 企 系 選 修 貿 易 風 險 管 理 (57351) Risk Management in Trade 3 國 企 系 選 修 The Contemporary 日 本 經 貿 現 況 與 台 日 貿 易 Japanese Economy and (44437) Japanese Trade with 2 應 日 系
14 Taiwan 選 修 The Law and Practice of 經 貿 組 織 與 法 規 (57352)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3 國 企 系 Economic Institutions 商 事 法 (57205)( 57248) Commercial Law (41295) 2 國 企 系 選 修 商 事 法 (11239) Commercial Law 3 企 管 系 ( 擇 一 商 事 法 (52204) Commercial Law 4 會 計 系 修 讀 ) 商 事 法 (54239) Commercial Law 2 財 金 系 商 事 法 (55233)( 41268) Commercial Law 2 經 濟 系 商 事 法 (56359) Commercial Law 2 風 保 系 選 修 國 際 貿 易 資 訊 系 統 (57323) International Trade Information Systems 3 國 企 系 選 修 電 子 化 企 業 ( 一 )(57313) e-business I 2 國 企 系 選 修 電 子 化 企 業 ( 二 )(57314) e-business II 2 國 企 系 選 修 電 子 化 企 業 (11410) Electronic Business 2 企 管 系 選 修 選 修 ( 擇 一 修 讀 ) 企 業 資 源 規 劃 (11451) 企 業 資 源 規 劃 (52344) 國 際 商 務 談 判 (57456) 國 際 商 務 談 判 (57465) 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 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 International business Negotiation International business Negotiation 3 企 管 系 3 會 計 系 2 3 國 企 系 選 修 談 判 英 文 (42497) English for Negotiation 2 應 英 系 選 修 國 際 金 融 市 場 與 匯 兌 (57347) 選 修 ( 擇 一 修 讀 ) 選 修 ( 擇 一 修 讀 )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Markets and Foreign Exchange 3 國 企 系 國 際 金 融 市 場 (57342)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Markets 3 國 企 系 國 際 金 融 市 場 (54459)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Markets 3 財 金 系 金 融 市 場 (42343) Financial Markets 3 應 英 系 金 融 市 場 (54316) Financial Markets 3 財 金 系 金 融 市 場 (11335) Financial Markets 3 企 管 系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57452) Futures and Options 3 國 企 系 選 修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11354) Futures and Options 3 企 管 系 ( 擇 一 修 讀 ) Futures and Options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54315) 3 財 金 系 Markets 選 修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54466) Financial Derivatives 3 財 金 系 選 修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國 際 貿 易 與 匯 兌 (52236) Foreign Exchange 3 會 計 系 選 修 貿 易 政 策 分 析 (57235) Trade Policy Analysis 3 國 企 系 13
15 選 修 ( 擇 一 修 讀 ) 全 球 產 業 分 析 (57332) Global Industry Analysis 3 國 企 系 全 球 產 業 分 析 (54369) Global Industry Analysis 3 財 金 系 選 修 國 際 貿 易 概 論 (42373) 選 修 ( 擇 一 修 讀 ) Introduction to International Trade 3 應 英 系 貿 易 日 文 (57445) Japanese for International Trade 4 國 企 系 日 語 應 用 與 商 業 書 信 ( 一 )(44458) 日 語 應 用 與 商 業 書 信 ( 二 )(44459) Practical Japanese Language and business Correspondence I Practical Japanese Language and business Correspondence II 2 2 應 日 系 選 修 商 務 寫 作 (42326) Business Writing 4 應 英 系 選 修 商 務 寫 作 (1)(42508) Business Writing I 2 應 英 系 選 修 商 務 寫 作 (2)(AE046) Business Writing II 2 應 英 系 選 修 ( 擇 一 修 讀 ) 選 修 ( 擇 一 修 讀 ) 選 修 ( 擇 一 修 讀 ) 國 際 禮 儀 (57132) Etiquette 2 國 際 禮 儀 (57133) Etiquette 3 國 企 系 國 際 禮 儀 ( 英 )(42286) International Etiquette (E) 1 應 英 系 廣 告 學 (11431) Advertising 3 企 管 系 廣 告 學 (30117) Advertising 2 傳 播 學 院 整 合 行 銷 傳 播 管 理 (11257) Integrated Marketing Management 3 企 管 系 整 合 行 銷 傳 播 (34337) Integrated Marketing 3 廣 告 系 選 修 關 係 行 銷 (11398) Relationship Marketing 3 企 管 系 選 修 供 應 鏈 管 理 (11492) Supply Chain Management 3 企 管 系 選 修 通 路 管 理 (11545) Channel Management 3 企 管 系 選 修 管 理 決 策 與 分 析 (11387) Decision Making and Analysis 3 企 管 系 選 修 營 運 資 金 管 理 (54364) Working Capital Management 3 財 金 系 選 修 風 險 管 理 (54385) Risk Management 3 財 金 系 選 修 風 險 控 制 (56321) Risk Control 3 風 保 系 選 修 危 害 風 險 管 理 (56318) Hazard Risk Management 3 風 保 系 選 修 財 產 保 險 (56211) Property Insurance 3 風 保 系 選 修 運 輸 保 險 (56362)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 3 風 保 系 選 修 國 際 經 貿 法 (65479)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Law 2 財 法 系 備 註 : 1. 修 業 期 間, 必 須 修 畢 至 少 20 學 分 程 修 學 分 數 至 少 有 6 學 分 不 屬 於 原 學 系 組 學 位 學 程 及 輔 系 之 科 目 2. 本 程 架 構 表 所 列 科 目, 可 追 溯 至 104 學 年 度 以 前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14
16 七 銘 傳 大 學 管 理 學 院 貿 易 經 營 學 分 學 程 實 施 細 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04 月 12 日 國 企 系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8 年 04 月 14 日 管 理 學 院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8 年 04 月 16 日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3 日 教 務 會 議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7 日 國 企 系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17 日 管 理 學 院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3 日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26 日 國 企 系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06 日 管 理 學 院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23 日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條 本 院 為 培 養 具 有 國 貿 專 業 知 識 之 貿 易 從 業 人 才, 依 據 銘 傳 大 學 跨 院 系 所 學 分 學 程 設 置 辦 法 訂 定 貿 易 經 營 學 分 學 程 實 施 細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細 則 ) 第 二 條 本 學 程 由 本 院 相 關 學 系 教 師 四 至 六 人 組 成 學 程 委 員 會, 由 委 員 互 推 一 人 擔 任 召 集 人, 學 程 委 員 會 負 責 學 程 程 規 劃 第 三 條 本 學 程 業 務 承 辦 單 位 為 本 院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第 四 條 本 學 程 應 修 科 目 學 分 表 應 經 各 級 程 委 員 會 及 教 務 會 議 審 核 通 過, 校 長 核 定 後 實 施 第 五 條 本 校 大 學 部 學 生 應 透 過 本 校 網 路 學 生 事 務 系 統 申 請, 經 核 可 後 成 為 本 學 程 學 員 第 六 條 修 讀 本 學 程 之 學 生 應 修 讀 完 成 至 少 20 學 分 程, 其 中 至 少 應 有 6 學 分 不 屬 於 原 學 系 組 學 位 學 程 及 輔 系 之 科 目 完 成 前 述 學 分 者, 經 審 核 無 誤 並 報 請 校 長 核 准 後, 由 學 校 發 給 學 分 學 程 證 明 書 第 七 條 修 讀 本 學 程 學 生, 已 符 合 原 學 系 畢 業 資 格 但 尚 未 修 滿 學 程 規 定 之 科 目 與 學 分 者, 除 修 教 育 學 程 得 依 大 學 設 立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辦 法 規 定 申 請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外, 修 其 他 學 分 學 程 者 仍 依 大 學 法 等 規 定, 不 得 延 長 其 修 業 年 限 第 八 條 本 院 依 本 校 相 關 法 規 定 期 評 估 本 學 程 實 施 結 果, 其 評 估 標 準 包 含 學 生 申 請 數 取 得 證 書 數 及 學 生 滿 意 度 等 ; 並 得 依 其 評 估 結 果 修 正 或 終 止 本 學 程 第 九 條 本 細 則 未 規 定 事 宜, 悉 依 本 校 學 則 及 有 關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第 十 條 本 細 則 經 系 院 務 會 議 及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公 告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15
17 八 銘 傳 大 學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專 業 基 本 能 力 檢 定 實 施 細 則 99 年 1 月 8 日 系 務 會 議 99 年 5 月 17 日 院 務 會 議 99 年 6 月 3 日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100 年 4 月 22 日 系 務 會 議 100 年 5 月 2 日 院 務 會 議 100 年 5 月 12 日 教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100 年 11 月 11 日 系 務 會 議 100 年 11 月 28 日 院 務 會 議 100 年 12 月 15 日 教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102 年 10 月 11 日 系 務 會 議 102 年 11 月 18 日 院 務 會 議 102 年 11 月 28 日 教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104 年 3 月 6 日 系 務 會 議 104 年 4 月 27 日 院 務 會 議 104 年 5 月 14 日 教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一 本 系 為 提 昇 學 生 升 學 暨 就 業 競 爭 力, 依 據 銘 傳 大 學 學 生 畢 業 資 格 檢 定 實 施 辦 法, 訂 定 銘 傳 大 學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專 業 基 本 能 力 檢 定 實 施 細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細 則 ) 二 九 十 九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之 大 學 部 學 生, 應 通 過 本 校 所 定 之 服 務 學 英 語 能 力 資 訊 能 力 中 文 能 力 及 運 動 能 力 畢 業 資 格 檢 定 標 準, 及 本 細 則 所 定 基 本 能 力 之 檢 定 標 準, 始 得 畢 業 碩 士 班 學 生 須 通 過 本 系 規 定 之 專 業 基 本 能 力 檢 定 標 準, 始 得 畢 業 三 學 生 應 於 在 學 期 間 內 通 過 基 本 能 力 檢 定, 其 項 目 及 檢 定 標 準 如 下 : 學 制 專 業 基 本 能 力 檢 定 標 準 大 學 部 碩 士 班 碩 專 班 國 際 企 業 管 理 專 業 相 關 能 力 專 業 論 文 報 告 撰 寫 能 力 專 業 論 文 報 告 撰 寫 能 力 1. 完 成 並 繳 交 畢 業 專 題 研 究 ( 畢 業 論 文 ) 2. 在 學 期 間 取 得 專 業 證 照 分 數 2 分 ( 含 ) 以 上 ;104 學 年 度 ( 含 ) 以 後 入 學 學 生, 在 學 期 間 取 得 專 業 證 照 分 數 為 3 分 ( 含 ) 以 上 專 業 證 照 分 數 表, 另 訂 之 外 國 學 生 僑 生 陸 生 與 特 殊 障 礙 生 得 以 完 成 本 系 任 二 項 職 涯 地 圖 代 替 之 完 成 碩 士 論 文, 並 通 過 審 核 且 須 投 稿 於 學 術 期 刊, 或 發 表 於 國 內 外 相 關 學 術 研 討 會, 或 參 加 全 國 性 論 文 比 賽 完 成 碩 士 論 文, 並 通 過 審 核 四 通 過 基 本 能 力 檢 定 標 準 之 學 生, 應 將 成 績 或 其 他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送 交 本 系 16
18 經 審 核 通 過 後, 成 績 以 檢 定 通 過 登 錄 碩 士 班 學 生 無 法 即 時 取 得 接 受 投 稿 書 面 文 件 時, 得 以 不 超 過 30 頁 之 書 面 論 文 稿 送 交 所 方 存 查 後, 方 可 繼 續 辦 理 離 校 程 序 五 本 細 則 經 系 務 院 務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17
19 九 銘 傳 大 學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專 業 證 照 分 數 表 系 務 會 議 訂 定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程 委 員 會 議 修 訂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99~101 學 年 度 學 生 適 用 一 資 訊 類 證 照 證 照 等 級 標 準 證 照 種 類 第 一 級 ( 專 家 級 ) 第 二 級 ( 專 業 級 ) 第 三 級 ( 資 格 級 ) 第 四 級 ( 門 檻 考 試 ) 國 際 級 專 業 證 照 國 家 高 考 等 級 或 相 當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照 國 家 級 專 業 證 照 或 相 當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照 國 家 普 考 等 級 國 營 機 構 特 考 或 相 當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照 大 專 以 上 畢 業 方 能 報 考 之 證 照 國 營 機 構 初 級 特 考 或 相 當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照 高 中 職 以 上 畢 業 方 能 報 考 之 證 照 或 相 當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照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技 術 士 ( 甲 級 ) 電 腦 硬 體 裝 修 技 術 士 ( 甲 級 ) 微 軟 office 專 家 認 證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技 術 士 ( 乙 級 ) 電 腦 硬 體 裝 修 技 術 士 ( 乙 級 ) 電 腦 軟 體 設 計 ( 乙 級 ) 商 業 計 算 ( 乙 級 ) 對 照 分 數 經 濟 部 資 訊 專 業 人 員 鑑 定 (ITE) 2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技 術 士 ( 丙 級 ) 電 腦 硬 體 裝 修 技 術 士 ( 丙 級 ) 二 企 業 管 理 相 關 證 照 證 照 等 級 標 準 證 照 種 類 國 際 級 專 業 證 照 國 第 一 級 企 業 風 險 管 理 師 ERP 軟 體 顧 問 家 高 考 等 級 或 相 當 ( 專 家 級 ) 師 ERP 導 入 顧 問 師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照 對 照 分 數 4 18
20 國 家 級 專 業 證 照 或 第 二 級 ( 專 業 級 ) 相 當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照 國 家 普 考 等 級 國 營 機 構 特 考 或 相 ERP 軟 體 應 用 師 初 階 ERP 規 劃 師 進 階 ERP 規 劃 師 3 當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照 第 三 級 ( 資 格 級 ) 大 專 以 上 畢 業 方 能 報 考 之 證 照 國 營 機 構 初 級 特 考 或 相 當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照 CRM 軟 體 應 用 師 ( 初 階 ) 商 業 智 慧 (BI) 軟 體 應 用 師 ( 初 階 ) TIMS 行 銷 專 業 能 力 認 證 LCCI 國 際 行 銷 證 照 (Level 2) 行 銷 專 業 祕 書 人 才 認 證 2 第 四 級 ( 門 檻 考 試 ) 高 中 職 以 上 畢 業 方 能 報 考 之 證 照 或 相 當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照 國 際 企 業 管 理 師 國 際 行 銷 初 級 人 才 檢 定 兩 岸 經 貿 商 務 人 才 認 證 檢 定 1 三 國 際 貿 易 相 關 證 照 證 照 等 級 標 準 證 照 種 類 對 照 分 數 國 際 級 專 業 證 照 國 第 一 級 家 高 考 等 級 或 相 當 ( 專 家 級 )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照 貿 易 經 營 師 4 國 家 級 專 業 證 照 或 相 當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第 二 級 照 國 家 普 考 等 級 ( 專 業 級 ) 國 營 機 構 特 考 或 相 國 貿 乙 級 3 當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照 大 專 以 上 畢 業 方 能 第 三 級 報 考 之 證 照 國 營 機 海 空 運 EDI 報 關 專 業 人 才 認 證 航 ( 資 格 級 ) 構 初 級 特 考 或 相 當 空 貨 運 承 攬 技 術 認 證 2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照 高 中 職 以 上 畢 業 方 第 四 級 能 報 考 之 證 照 或 相 ( 門 檻 考 試 ) 當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照 國 貿 丙 級 國 貿 大 會 考 1 19
21 四 財 務 金 融 相 關 證 照 證 照 等 級 標 準 證 照 種 類 CFA 特 許 財 務 分 析 師 FRM 財 金 風 險 管 理 師 CRP 風 險 專 家 認 證 國 際 級 專 業 證 照 國 CIIA 國 際 投 資 分 析 師 CMA 美 國 第 一 級 家 高 考 等 級 或 相 當 管 理 會 計 師 CFM 國 際 專 業 財 務 ( 專 家 級 )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照 長 CIA 國 際 內 部 稽 核 師 CPA 美 國 會 計 師 FFSI/T 財 富 管 理 規 劃 師 RFC 國 際 認 證 財 務 顧 問 師 國 家 級 專 業 證 照 或 證 券 投 資 分 析 人 員 期 貨 交 易 分 析 相 當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第 二 級 人 員 壽 險 保 險 精 算 師 認 證 理 財 照 國 家 普 考 等 級 ( 專 業 級 ) 規 劃 顧 問 (CFP ) 會 計 師 專 門 職 業 國 營 機 構 特 考 或 相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當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照 乙 級 會 計 事 務 技 術 士 證 券 商 業 高 級 業 務 員 期 貨 商 業 務 員 ( 英 文 ) 大 專 以 上 畢 業 方 能 投 信 投 顧 業 務 員 資 產 證 券 化 專 業 第 三 級 報 考 之 證 照 國 營 機 能 力 測 驗 債 券 人 員 專 業 能 力 測 ( 資 格 級 ) 構 初 級 特 考 或 相 當 驗 進 階 信 人 員 記 帳 士 專 門 職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照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普 通 考 試 會 計 事 務 乙 級 個 人 風 險 管 理 師 企 業 風 險 管 理 師 初 階 外 匯 人 員 理 財 規 劃 人 員 證 券 商 業 業 務 員 期 貨 商 業 務 員 企 業 內 部 控 制 專 業 能 力 測 驗 股 務 人 員 專 業 能 力 測 高 中 職 以 上 畢 業 方 第 四 級 驗 票 券 商 業 務 人 員 資 格 測 驗 信 能 報 考 之 證 照 或 相 ( 門 檻 考 試 ) 託 業 務 人 員 銀 行 內 部 控 制 基 本 測 當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照 驗 銀 行 內 部 控 制 與 內 部 稽 核 測 驗 初 階 信 人 員 金 融 人 員 信 擔 保 品 估 價 專 業 能 力 測 驗 債 權 委 對 照 分 數
22 102 學 年 度 起 學 生 適 用 一 資 訊 類 證 照 外 催 收 人 員 專 業 能 力 測 驗 人 身 保 險 業 務 員 銷 售 外 幣 收 付 非 投 資 型 保 險 商 品 測 驗 財 產 保 險 業 務 員 產 物 保 險 業 務 員 人 身 保 險 業 務 員 全 民 財 經 檢 定 金 融 市 場 常 識 與 職 業 道 德 證 照 等 級 標 準 證 照 種 類 第 一 級 ( 專 家 級 ) 第 二 級 ( 專 業 級 ) 第 三 級 ( 資 格 級 ) 第 四 級 ( 門 檻 考 試 ) 國 際 級 專 業 證 照 國 家 高 考 等 級 或 相 當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照 國 家 級 專 業 證 照 或 相 當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照 國 家 普 考 等 級 國 營 機 構 特 考 或 相 當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照 大 專 以 上 畢 業 方 能 報 考 之 證 照 國 營 機 構 初 級 特 考 或 相 當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照 高 中 職 以 上 畢 業 方 能 報 考 之 證 照 或 相 當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照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技 術 士 ( 甲 級 ) 電 腦 硬 體 裝 修 技 術 士 ( 甲 級 ) 微 軟 office 專 家 認 證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技 術 士 ( 乙 級 ) 電 腦 硬 體 裝 修 技 術 士 ( 乙 級 ) 電 腦 軟 體 設 計 ( 乙 級 ) 商 業 計 算 ( 乙 級 ) 對 照 分 數 經 濟 部 資 訊 專 業 人 員 鑑 定 (ITE) 1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技 術 士 ( 丙 級 ) 電 腦 硬 體 裝 修 技 術 士 ( 丙 級 ) 二 企 業 管 理 相 關 證 照 證 照 等 級 標 準 證 照 種 類 國 際 級 專 業 證 照 國 第 一 級 企 業 風 險 管 理 師 ERP 軟 體 顧 問 家 高 考 等 級 或 相 當 ( 專 家 級 ) 師 ERP 導 入 顧 問 師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照 21 對 照 分 數 1
23 國 家 級 專 業 證 照 或 第 二 級 ( 專 業 級 ) 相 當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照 國 家 普 考 等 級 國 營 機 構 特 考 或 相 ERP 軟 體 應 用 師 初 階 ERP 規 劃 師 進 階 ERP 規 劃 師 1 當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照 第 三 級 ( 資 格 級 ) 大 專 以 上 畢 業 方 能 報 考 之 證 照 國 營 機 構 初 級 特 考 或 相 當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照 CRM 軟 體 應 用 師 ( 初 階 ) 商 業 智 慧 (BI) 軟 體 應 用 師 ( 初 階 ) TIMS 行 銷 專 業 能 力 認 證 LCCI 國 際 行 銷 證 照 (Level 2) 行 銷 專 業 祕 書 人 才 認 證 1 第 四 級 ( 門 檻 考 試 ) 高 中 職 以 上 畢 業 方 能 報 考 之 證 照 或 相 當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照 國 際 企 業 管 理 師 國 際 行 銷 初 級 人 才 檢 定 兩 岸 經 貿 商 務 人 才 認 證 檢 定 1 三 國 際 貿 易 相 關 證 照 證 照 等 級 標 準 證 照 種 類 對 照 分 數 國 際 級 專 業 證 照 國 第 一 級 家 高 考 等 級 或 相 當 ( 專 家 級 )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照 貿 易 經 營 師 1 國 家 級 專 業 證 照 或 相 當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第 二 級 照 國 家 普 考 等 級 ( 專 業 級 ) 國 營 機 構 特 考 或 相 國 貿 乙 級 1 當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照 大 專 以 上 畢 業 方 能 第 三 級 報 考 之 證 照 國 營 機 海 空 運 EDI 報 關 專 業 人 才 認 證 航 ( 資 格 級 ) 構 初 級 特 考 或 相 當 空 貨 運 承 攬 技 術 認 證 1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照 高 中 職 以 上 畢 業 方 第 四 級 能 報 考 之 證 照 或 相 ( 門 檻 考 試 ) 當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照 國 貿 丙 級 國 貿 大 會 考 1 22
24 四 財 務 金 融 相 關 證 照 證 照 等 級 標 準 證 照 種 類 CFA 特 許 財 務 分 析 師 FRM 財 金 風 險 管 理 師 CRP 風 險 專 家 認 證 國 際 級 專 業 證 照 國 CIIA 國 際 投 資 分 析 師 CMA 美 國 第 一 級 家 高 考 等 級 或 相 當 管 理 會 計 師 CFM 國 際 專 業 財 務 ( 專 家 級 )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照 長 CIA 國 際 內 部 稽 核 師 CPA 美 國 會 計 師 FFSI/T 財 富 管 理 規 劃 師 RFC 國 際 認 證 財 務 顧 問 師 國 家 級 專 業 證 照 或 證 券 投 資 分 析 人 員 期 貨 交 易 分 析 相 當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第 二 級 人 員 壽 險 保 險 精 算 師 認 證 理 財 照 國 家 普 考 等 級 ( 專 業 級 ) 規 劃 顧 問 (CFP ) 會 計 師 專 門 職 業 國 營 機 構 特 考 或 相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當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照 乙 級 會 計 事 務 技 術 士 證 券 商 業 高 級 業 務 員 期 貨 商 業 務 員 ( 英 文 ) 大 專 以 上 畢 業 方 能 投 信 投 顧 業 務 員 資 產 證 券 化 專 業 第 三 級 報 考 之 證 照 國 營 機 能 力 測 驗 債 券 人 員 專 業 能 力 測 ( 資 格 級 ) 構 初 級 特 考 或 相 當 驗 進 階 信 人 員 記 帳 士 專 門 職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照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普 通 考 試 會 計 事 務 乙 級 個 人 風 險 管 理 師 企 業 風 險 管 理 師 初 階 外 匯 人 員 理 財 規 劃 人 員 證 券 商 業 業 務 員 期 貨 商 業 務 員 企 業 內 部 控 制 專 業 能 力 測 驗 股 務 人 員 專 業 能 力 測 高 中 職 以 上 畢 業 方 第 四 級 驗 票 券 商 業 務 人 員 資 格 測 驗 信 能 報 考 之 證 照 或 相 ( 門 檻 考 試 ) 託 業 務 人 員 銀 行 內 部 控 制 基 本 測 當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照 驗 銀 行 內 部 控 制 與 內 部 稽 核 測 驗 初 階 信 人 員 金 融 人 員 信 擔 保 品 估 價 專 業 能 力 測 驗 債 權 委 對 照 分 數
25 外 催 收 人 員 專 業 能 力 測 驗 人 身 保 險 業 務 員 銷 售 外 幣 收 付 非 投 資 型 保 險 商 品 測 驗 財 產 保 險 業 務 員 產 物 保 險 業 務 員 人 身 保 險 業 務 員 全 民 財 經 檢 定 金 融 市 場 常 識 與 職 業 道 德 24
26 十 銘 傳 大 學 服 務 學 實 施 辦 法 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5 日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21 日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28 日 法 規 會 議 審 查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3 日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7 日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04 日 法 規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06 日 行 政 會 議 審 查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01 日 法 規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03 日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26 日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31 日 法 規 審 查 會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15 日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26 日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條 銘 傳 大 學 ( 以 下 簡 稱 本 校 ) 為 培 育 本 校 學 生 具 有 服 務 情 操 與 社 會 責 任 感, 學 團 隊 合 作 與 問 題 解 決 能 力, 落 實 專 業 知 識 與 社 區 服 務 經 驗 之 整 合, 進 而 實 踐 誠 樸 敬 毅 校 訓, 依 銘 傳 大 學 學 則 第 四 十 三 條 規 定 制 定 本 辦 法 第 二 條 本 校 服 務 學 分 為 兩 類 : 一 程 型 由 各 教 學 單 位 自 行 規 劃 具 服 務 學 內 涵 之 專 業 程 ( 簡 稱 專 業 服 務 學 程 ) 供 學 生 選 修, 經 系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後, 於 開 學 後 一 個 月 內 將 完 整 教 學 計 畫 書, 包 含 教 學 大 綱 教 學 進 度 服 務 學 內 容 與 方 式, 送 交 前 程 規 劃 處 備 查 ; 二 認 證 型 由 前 程 規 劃 處 就 學 生 參 與 社 團 社 區 服 務 或 校 內 外 服 務 等 工 作 表 現 認 證 之, 認 證 型 服 務 學 實 施 要 點 由 前 程 規 劃 處 另 訂 之 第 三 條 本 校 學 生 得 依 個 人 意 願, 自 由 選 擇 程 型 或 認 證 型 服 務 學 第 四 條 本 校 大 學 部 學 生 服 務 學 內 容 應 至 少 參 與 16 小 時 實 作 服 務 1 場 校 內 服 務 學 相 關 講 座 1 份 服 務 學 反 思 報 告 1 場 學 生 回 饋 反 思 活 動 或 成 果 分 享 / 發 表 會 本 服 務 學 各 項 申 請 作 業 應 依 前 程 規 劃 處 規 定 申 請, 並 將 相 關 文 件 送 交 前 程 規 劃 處 審 查 第 五 條 凡 大 學 部 97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之 大 一 新 生 ( 包 括 大 一 復 學 生 ) 皆 須 完 成 服 務 學, 且 符 合 本 辦 法 第 四 條 之 規 定 者 得 以 畢 業 畢 業 前 若 尚 未 完 成 服 務 學 者, 需 接 受 由 前 程 規 劃 處 安 排 之 補 救 措 施, 俟 完 成 相 關 規 定 後, 始 得 以 畢 業 特 殊 學 生 得 依 個 人 狀 況 申 請 調 整 服 務 學 方 式 實 施, 免 從 事 實 作 服 務 辦 法 由 前 程 規 劃 處 另 訂 之 第 六 條 各 單 位 得 推 薦 修 服 務 學 表 現 優 異 之 同 學 與 教 學 優 良 之 教 師 提 報 敘 獎, 或 於 適 當 場 合 表 揚 第 七 條 各 單 位 得 將 學 生 修 服 務 學 之 成 果 表 現, 列 為 申 請 校 內 各 項 獎 學 金 及 工 讀 的 審 查 條 件 之 一 第 八 條 全 體 教 職 員 工 對 本 校 服 務 學 均 有 參 與 推 動 與 輔 導 之 義 務 與 責 任 第 九 條 本 辦 法 經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校 長 核 定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25
27 十 一 銘 傳 大 學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實 施 細 則 民 國 99 年 6 月 3 日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民 國 99 年 12 月 23 日 校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民 國 100 年 5 月 12 日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一 為 提 昇 本 校 學 生 未 來 就 業 競 爭 力, 使 學 生 於 畢 業 前 得 藉 由 通 過 英 語 檢 定, 增 強 學 生 升 學 及 就 業 之 能 力, 特 依 據 銘 傳 大 學 學 生 畢 業 資 格 檢 定 實 施 辦 法, 訂 定 銘 傳 大 學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實 施 細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細 則 ) 二 本 校 九 十 九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之 大 學 部 及 碩 士 班 學 生, 應 依 本 細 則 所 定 通 過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之 標 準 後, 始 得 畢 業 三 本 校 大 學 部 及 碩 士 班 學 生, 應 於 在 學 期 間 內, 參 加 下 列 至 少 一 項 之 英 語 檢 定 考 試, 其 考 試 類 別 及 檢 定 標 準 如 下 : 英 檢 考 試 類 別 大 學 部 畢 業 檢 定 標 準 相 當 CEFR A2 - B1 級 之 英 檢 證 照 碩 士 班 畢 業 檢 定 標 準 相 當 CEFR B1 級 之 英 檢 證 照 全 民 英 檢 (GEPT) 初 試 : 聽 讀 複 試 : 說 寫 中 級 初 試 中 級 複 試 多 益 測 驗 (TOEIC) ( 聽 讀 ) 500 分 ( 含 ) 以 上 550 分 ( 含 ) 以 上 大 學 校 院 英 語 能 力 測 驗 (CSEPT) ( 第 一 級 : 聽 力 綜 合 測 驗 ) ( 第 二 級 : 聽 力 用 法 字 彙 閱 讀 ) 第 一 級 200( 含 ) 分 以 上 第 二 級 220( 含 ) 分 以 上 第 一 級 230 分 ( 含 ) 以 上 第 二 級 240 分 ( 含 ) 以 上 網 路 化 托 福 考 試 (TOEFL-iBT) ( 聽 說 讀 寫 ) ibt 55 分 ( 含 ) 以 上 ibt 60 分 ( 含 ) 以 上 雅 思 測 驗 (IELTS) ( 聽 說 讀 寫 ) 外 語 能 力 測 驗 (FLPT - English) ( 聽 說 讀 寫 ) 劍 橋 大 學 國 際 商 務 英 語 能 力 測 驗 (BULATS) ( 聽 說 讀 寫 ) 聽 讀 寫 三 項 總 分 180 分 ( 含 ) 以 上 LEVEL 2 40 分 ( 含 ) 以 上 聽 讀 寫 三 項 總 分 210 分 ( 含 ) 以 上 LEVEL 2 45 分 以 上 國 際 學 院 各 學 系 及 應 用 英 語 學 系, 得 依 高 於 前 項 所 定 標 準, 另 行 訂 定 其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標 準 四 大 學 部 學 生 於 四 年 級 前 仍 未 達 前 條 檢 定 標 準 者, 應 必 修 單 學 期 零 學 分 之 職 場 應 用 英 文 一 及 職 場 應 用 英 文 二 程, 並 於 達 成 前 條 英 檢 標 準 或 各 職 場 應 用 英 文 程 及 格 後, 始 得 畢 業 碩 士 班 學 生 於 畢 業 前 仍 未 達 前 條 檢 定 標 準 者, 則 須 修 4 學 分 實 務 應 用 英 文 一 及 實 務 應 用 英 文 二 程 及 格 後, 始 得 畢 業 26
28 五 通 過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標 準 之 學 生, 應 將 成 績 證 明 文 件 送 英 語 教 學 組, 經 審 核 通 過 後 登 錄 檢 定 通 過 成 績 六 本 細 則 經 組 務 院 務 及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校 長 核 定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27
29 十 二 銘 傳 大 學 資 訊 能 力 檢 定 實 施 細 則 99 年 05 月 14 日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99 年 6 月 3 日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99 年 12 月 10 日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100 年 3 月 16 日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年 5 月 12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101 年 4 月 13 日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101 年 5 月 3 日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102 年 4 月 19 日 院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2 年 5 月 16 日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一 為 提 昇 本 校 學 生 升 學 暨 就 業 競 爭 力, 使 學 生 於 在 校 期 間 通 過 資 訊 能 力 相 關 檢 定 標 準, 依 據 銘 傳 大 學 學 生 畢 業 資 格 檢 定 實 施 辦 法, 訂 定 銘 傳 大 學 資 訊 能 力 檢 定 實 施 細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細 則 ) 二 本 校 98 學 年 度 ( 含 ) 以 後 入 學 之 大 學 部 學 生 ( 不 含 國 際 學 院 外 籍 生 ), 及 102 學 年 度 ( 含 ) 以 後 入 學 之 國 際 學 院 大 學 部 外 籍 生, 應 依 本 細 則 所 定 通 過 資 訊 能 力 檢 定 之 標 準 後, 始 得 畢 業 三 本 校 大 學 部 學 生, 應 於 大 學 期 間 內 通 過 下 列 之 資 訊 檢 定 考 試, 其 考 試 類 別 及 檢 定 標 準 如 下 : 資 訊 檢 定 考 試 類 別 1 英 文 輸 入 2 辦 公 軟 體 應 用 類 (3 擇 2): 文 書 處 理 Word 或 電 腦 簡 報 PowerPoint 或 辦 公 軟 體 應 用 類 : 電 子 試 算 表 Excel 四 實 施 方 式 : 認 可 之 檢 定 單 位 校 外 具 公 信 力 之 資 訊 檢 定 單 位 所 頒 發 之 證 書 ( 如 電 腦 技 能 基 金 會 ) 電 腦 技 能 基 金 會 微 軟 MOS SUN Open Office 全 校 統 一 畢 業 檢 定 標 準 15 字 ( 含 ) 以 上 ( 實 用 級 ( 含 ) 以 上 ) 實 用 級 ( 含 ) 以 上 通 過 通 過 ( 一 ) 實 施 時 間 : 每 學 期 第 10 週 第 13 週 第 15 週 的 週 六 統 一 施 測 ( 二 ) 實 施 地 點 : 依 據 報 名 人 數 於 台 北 桃 園 兩 校 區 安 排 教 室 舉 行 ( 三 ) 實 施 方 式 : 1 依 據 中 華 民 國 電 腦 技 能 基 金 會 之 TQC 認 證 考 場 行 政 作 業 流 程, 成 立 資 訊 能 力 檢 測 試 務 中 心, 辦 理 報 名 收 費 安 排 監 試 務 人 員 等 相 關 工 作 2 資 訊 能 力 檢 測 由 中 華 民 國 電 腦 技 能 基 金 會 負 責 命 題, 採 用 即 時 電 腦 評 分 方 式 進 行 3 依 據 中 華 民 國 電 腦 技 能 基 金 會 之 TQC 企 業 人 才 技 能 認 證 試 場 規 則, 辦 理 各
30 梯 次 之 資 訊 能 力 檢 測 ( 四 ) 評 定 方 式 : 1 分 為 通 過 與 未 通 過 兩 種 2 通 過 者, 由 中 華 民 國 電 腦 技 能 基 金 會 核 發 證 書 乙 只 3 未 通 過 者, 得 再 報 名 參 加 檢 測, 至 畢 業 前 通 過 為 止 五 檢 定 考 試 之 軟 體 版 本 以 學 生 大 學 部 在 學 期 間 本 校 所 使 用 之 版 本 為 準 於 每 學 年 開 學 時 公 告 適 用 之 軟 體 版 本 六 本 校 大 學 部 學 生 如 於 入 學 前 已 取 得 上 述 資 訊 檢 定 考 試 證 照 者, 僅 認 可 入 學 年 度 前 3 年 內 取 得 之 證 書 軟 體 版 本 以 本 校 所 使 用 之 版 本 為 準 七 大 學 部 學 生 於 畢 業 前 仍 未 通 過 本 校 認 定 之 資 訊 能 力 檢 定 標 準 者, 應 於 入 學 後 參 加 過 本 校 認 定 之 任 何 一 項 資 訊 能 力 檢 定 考 試 成 績 未 達 標 準 者, 得 於 三 年 級 當 學 年 度 暑 假 期 間 修 資 訊 應 用 2 學 分 程, 修 畢 合 格 始 得 畢 業 八 未 參 加 校 內 資 訊 能 力 檢 定, 但 已 達 資 訊 能 力 檢 定 標 準 之 學 生, 應 將 成 績 證 明 文 件 送 資 訊 學 院, 經 審 核 通 過 後, 登 錄 檢 定 通 過 成 績 九 對 於 電 腦 鍵 盤 及 滑 鼠 操 作 有 困 難 之 肢 障 生 ( 手 部 ) 及 盲 生 等, 得 免 除 資 訊 能 力 檢 定 畢 業 門 檻 十 本 細 則 經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並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29
31 十 三 銘 傳 大 學 中 文 能 力 檢 定 標 準 實 施 細 則 民 國 98 年 10 月 27 日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民 國 98 年 11 月 06 日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民 國 98 年 12 月 03 日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民 國 101 年 3 月 6 日 系 程 暨 系 務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民 國 101 年 4 月 27 日 院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101 年 5 月 3 日 教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一 為 提 昇 本 校 學 生 未 來 就 業 競 爭 力, 使 學 生 於 畢 業 前 得 藉 由 通 過 中 文 能 力 檢 定, 增 強 學 生 升 學 及 就 業 之 基 本 能 力, 特 依 據 銘 傳 大 學 學 生 畢 業 資 格 檢 定 實 施 辦 法, 訂 定 銘 傳 大 學 中 文 能 力 檢 定 標 準 實 施 細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細 則 ) 二 本 校 九 十 九 學 年 度 ( 含 ) 以 後 入 學 之 大 學 部 學 生, 應 依 本 細 則 所 定 通 過 中 文 能 力 檢 定 之 標 準 後, 始 得 畢 業 三 本 校 大 學 部 學 生, 應 於 大 學 期 間 內 通 過 至 少 一 次 以 上 之 中 文 檢 定 考 試, 其 考 試 類 別 檢 定 標 準 及 適 用 對 象 如 下 : 中 文 能 力 考 試 類 別 與 檢 定 標 準 適 用 對 象 1 銘 傳 中 文 會 考 : 成 績 達 60 分 以 上 ( 讀 寫 ) 本 校 大 學 部 學 生 2 華 語 文 能 力 測 驗 TOCFL 進 階 級 測 驗 達 60 分 證 書 本 校 外 籍 生 得 選 用 之 應 用 中 國 文 學 系 得 以 前 項 所 定 標 準 之 上, 另 行 訂 定 檢 定 標 準 四 大 學 部 學 生 於 四 年 級 前, 受 測 三 次 仍 未 達 前 條 檢 定 標 準 者 ; 一 般 生 將 由 學 校 開 設 相 關 程 予 以 輔 導, 外 籍 生 應 修 畢 單 學 期 零 學 分 之 中 級 華 語 程 ; 並 於 達 成 前 條 中 檢 標 準 或 程 修 達 及 格 標 準 後, 始 得 畢 業 五 通 過 中 文 能 力 檢 定 標 準 之 學 生, 應 將 成 績 證 明 文 件 送 至 應 用 中 國 文 學 系, 經 審 核 通 過 後, 登 錄 檢 定 通 過 成 績 六 101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本 細 則,100 學 年 度 以 前 入 學 學 生 追 溯 適 用 本 細 則 七 本 細 則 經 系 務 會 議 院 務 會 議 暨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30
32 十 四 銘 傳 大 學 學 生 運 動 能 力 檢 定 實 施 細 則 99 年 6 月 3 日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103 年 5 月 15 日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一 本 校 為 響 應 教 育 部 推 行 提 升 學 生 健 康 體 適 能 計 畫, 鼓 勵 同 學 從 事 規 律 運 動, 重 視 健 康 適 能, 提 升 自 我 運 動 能 力, 使 學 生 於 在 校 期 間 通 過 運 動 能 力 相 關 檢 定 標 準, 並 依 據 銘 傳 大 學 學 生 畢 業 資 格 檢 定 實 施 辦 法, 制 定 銘 傳 大 學 運 動 能 力 檢 定 實 施 細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細 則 ) 二 本 校 為 響 應 教 育 部 推 行 提 升 學 生 健 康 體 適 能 計 畫, 鼓 勵 同 學 從 事 規 律 運 動, 重 視 健 康 適 能, 提 升 自 我 運 動 能 力, 進 而 促 進 身 心 健 康, 特 訂 定 運 動 能 力 指 標 納 入 畢 業 條 件, 實 行 之 三 實 施 對 象 : 本 校 全 體 學 生 四 實 施 辦 法 : ( 一 ) 體 育 室 於 新 生 入 學 第 一 學 期 開 始 舉 行 運 動 能 力 ( 爆 發 力 肌 耐 力 柔 軟 度 心 肺 能 力 穩 定 能 力 協 調 能 力 ) 檢 測 認 證, 檢 測 方 式 依 教 育 部 公 布 實 施 之 健 康 體 適 能 檢 測 方 法 ( 立 定 跳 遠 坐 姿 體 前 彎 一 分 鐘 仰 臥 起 坐 心 肺 能 力 ), 以 及 本 室 公 布 實 施 之 穩 定 能 力 協 調 能 力 檢 測 方 法 ( 二 ) 本 校 所 有 學 生 除 因 身 心 障 礙 或 重 大 疾 病 者 外, 皆 須 參 加 檢 測, 並 至 少 四 項 以 上 達 到 最 低 要 求 標 準, 方 得 以 通 過 ( 三 ) 任 一 項 未 達 標 準 者, 體 育 室 將 列 冊 輔 導, 並 於 每 學 期 舉 行 檢 測, 檢 測 時 間 另 行 通 知 學 生 ( 四 ) 學 生 於 三 年 級 學 期 結 束 時 仍 未 達 通 過 標 準 者, 必 須 於 四 年 級 隨 班 參 加 體 育 程 ( 每 週 兩 節 ), 加 強 個 人 運 動 能 力, 經 檢 測 達 到 標 準 者 方 可 取 得 畢 業 資 格 五 指 標 設 立 標 準 : ( 一 ) 指 標 訂 定 準 則 以 百 分 之 八 十 學 生 皆 可 通 過 為 目 標 ( 二 ) 心 肺 能 力 肌 耐 力 能 力 爆 發 力 能 力 柔 軟 度 能 力 依 據 教 育 部 公 佈 之 健 康 體 適 能 常 模 及 配 合 本 校 歷 年 施 測 結 果 常 模 為 量 化 標 準 之 依 據 ( 三 ) 穩 定 能 力 協 調 能 力 測 驗 之 量 化 標 準 依 本 校 程 成 績 評 定 常 模 為 依 據 標 準 前 項 指 標 設 立, 由 程 委 員 會 及 聘 任 之 校 外 諮 詢 委 員 於 程 委 員 會 決 議 之 六 特 殊 學 生 : 重 症 學 生 局 部 傷 害 學 生 與 轉 學 生 ( 一 ) 重 症 學 生 : 須 提 出 醫 學 中 心 級 之 醫 生 診 斷 證 明 或 中 重 度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經 本 室 專 案 呈 報, 委 請 學 務 處 衛 保 組 複 閱 審 核 後, 再 經 校 長 核 可 後 得 以 免 試 通 過 ( 二 ) 局 部 傷 害 學 生 : 須 提 出 醫 學 中 心 級 之 醫 生 診 斷 證 明 或 輕 度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經 本 室 專 案 審 核 後, 得 以 免 測 因 傷 無 法 實 作 之 測 驗 項 目, 但 所 檢 測 項 目 須 達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通 過 ( 不 含 二 分 之 一 ) ( 三 ) 轉 學 生 : 轉 學 生 轉 入 本 校 後, 需 參 加 當 年 度 之 運 動 能 力 檢 定 ( 六 項 ) 七 通 過 運 動 能 力 檢 定 標 準 之 學 生, 由 本 室 統 一 登 錄 檢 定 通 過 成 績 八 本 細 則 經 教 務 會 議 審 核 通 過, 校 長 核 定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31
33 十 五 銘 傳 大 學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實 實 施 細 則 99 年 4 月 21 日 系 務 會 議 99 年 5 月 17 日 院 務 會 議 99 年 6 月 3 日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104 年 3 月 6 日 系 務 會 議 104 年 4 月 27 日 院 務 會 議 104 年 5 月 14 日 教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一 實 施 目 的 ( 一 ) 協 助 本 系 實 學 生 應 用 專 業 學 科 知 識 於 實 際 工 作 場 所 中 ( 二 ) 協 助 本 系 實 學 生 從 實 經 驗 中 充 實 工 作 技 能 培 養 獨 立 思 考 協 調 及 溝 通 的 能 力 ( 三 ) 藉 由 實 機 構 之 實 務 教 導, 結 合 學 校 學 術 之 理 論, 印 證 所 學 並 增 進 實 際 問 題 解 決 能 力 ( 四 ) 提 供 良 好 的 社 會 化 歷 程, 以 培 養 本 系 學 生 成 為 企 業 所 需 之 專 業 管 理 人 才 二 企 業 實 分 工 事 項 ( 一 ) 本 系 成 立 實 與 就 業 輔 導 委 員 會, 負 責 實 辦 法 之 規 劃 與 修 訂 審 查 及 確 認 實 機 構 資 格 遴 選 實 學 生 督 導 學 生 實 的 進 行, 以 確 保 實 的 成 效 委 員 會 設 置 主 任 委 員 一 名 由 系 主 任 兼 任, 另 設 四 名 委 員 由 本 系 大 四 畢 業 班 導 師 組 成, 不 定 期 召 開 會 議 ( 二 ) 為 推 動 本 系 學 生 參 與 企 業 實 工 作, 本 系 遴 選 優 良 之 企 業 ( 實 機 構 ) 提 供 本 系 學 生 實 名 額 ( 亦 可 由 學 生 自 行 尋 找 實 企 業 ), 並 與 實 機 構 協 議 簽 訂 實 合 作 契 約 書, 明 確 規 範 雙 方 權 利 與 義 務 ( 三 ) 學 生 自 行 洽 得 之 實 機 構 須 經 本 系 實 指 導 委 員 會 審 核 認 可, 提 出 申 請 時 間 以 實 前 二 個 星 期 為 原 則 ( 四 ) 本 系 負 責 聯 繫 協 調 實 相 關 事 項 及 安 排 分 發 學 生 至 各 實 機 構, 並 指 派 實 指 導 教 師 負 責 指 導 學 生 實 ( 五 ) 實 機 構 負 責 實 學 生 工 作 項 目 之 規 劃 安 排 分 配 報 到 訓 練 及 輔 導 三 企 業 實 學 分 可 於 大 四 選 修 企 業 實 程, 修 期 間 為 一 學 期, 共 計 三 學 分, 可 採 取 暑 期 實 學 期 實 或 彈 性 時 間 實 ( 暑 期 加 學 期 中 ), 總 實 時 數 合 計 180 小 時 以 上, 並 經 考 核 成 績 及 格 者, 即 可 取 得 學 分 四 實 進 行 根 據 學 生 所 填 寫 之 實 意 願 調 查 表, 由 本 系 分 配 至 適 合 實 機 構, 並 秉 持 公 平 公 正 及 公 開 原 則, 公 布 實 學 生 及 配 合 之 實 機 構 名 單 本 系 甄 選 實 學 生 之 規 定 如 下 : 32
34 ( 一 ) 遴 選 原 則 : 1. 有 選 修 本 系 企 業 實 學 分 者 2. 學 業 成 績 平 均 達 60 分 ( 含 ) 以 上 3. 實 前 各 學 期 操 行 成 績 達 80 分 以 上 為 原 則 4. 取 得 證 照 之 種 類 5. 學 領 域 及 興 趣 6. 居 住 地 區 實 機 構 若 需 專 業 證 照 或 技 能 者, 以 具 有 相 關 證 照 或 技 能 者 優 先 ; 若 無 特 殊 需 求, 由 前 述 遴 選 原 則, 依 序 推 薦 給 實 機 構 ( 二 ) 實 人 數 : 本 系 依 實 機 構 所 提 供 之 名 額 分 配 實 學 生, 但 未 獲 得 本 系 分 配 實 者 須 自 行 尋 找 實 企 業, 無 法 實 者 不 能 取 得 學 分 ( 三 ) 家 長 同 意 書 : 實 分 配 完 畢, 實 學 生 應 填 具 校 外 實 家 長 同 意 書, 保 證 督 促 實 學 生 遵 守 實 相 關 規 定, 以 順 利 完 成 實 工 作 ( 四 ) 實 期 間 保 險 : 依 勞 保 局 規 定 投 保 勞 保 外, 須 再 加 保 100 萬 以 上 意 外 險, 若 實 單 位 未 幫 學 生 加 保 意 外 保 險, 由 本 系 協 助 辦 理 意 外 保 險, 保 費 由 學 生 自 行 負 擔 ( 五 ) 實 薪 資 : 實 乃 為 學 之 性 質, 本 系 實 學 生 不 得 要 求 薪 資, 若 實 機 構 另 有 規 定 之 薪 資 者, 不 在 此 限 ( 六 ) 實 出 缺 勤 : 實 期 間 屬 於 學 校 程 性 質, 視 同 一 般 正 常 上, 學 生 請 假 需 附 證 明 文 件 予 實 單 位 以 及 學 校, 請 假 或 缺 勤 者, 需 補 足 所 缺 之 時 數 ( 七 ) 每 月 實 時 數 至 少 四 十 小 時, 但 每 日 不 得 高 於 八 小 時, 且 實 時 間 須 在 早 上 七 時 至 晚 上 十 時 之 間 ( 八 ) 若 企 業 在 實 期 間 倒 閉, 學 生 可 再 由 系 上 分 配 或 自 行 尋 找 至 其 他 企 業 完 成 剩 下 時 數, 但 無 法 將 剩 餘 時 數 於 該 修 學 期 結 束 前 實 完 成 者 不 能 取 得 學 分 ( 九 ) 學 生 若 因 健 康 狀 況 或 其 他 因 素 無 法 將 剩 餘 時 數 於 該 修 學 期 結 束 前 實 完 成 者, 則 不 能 取 得 學 分 ( 十 ) 學 生 若 於 實 期 間 因 故 遭 到 實 企 業 辭 退, 第 一 次 可 由 系 上 分 配 或 自 行 尋 找 至 其 他 企 業 完 成 剩 下 時 數, 若 再 次 遭 到 企 業 辭 退, 或 無 法 將 剩 餘 時 數 於 該 修 學 期 結 束 前 實 完 成 者, 則 不 能 取 得 學 分 五 實 學 生 工 作 紀 律 ( 一 ) 準 時 上 下 班, 不 遲 到 不 早 退 實 期 間 請 假 需 經 實 機 構 之 主 管 同 意, 請 病 假 事 假 及 婚 喪 假 合 計 不 得 超 過 3 天, 第 4 天 起 每 超 過 1 天 扣 總 成 績 5 分, 第 8 天 起 ( 含 ) 實 成 績 以 不 及 格 計, 若 有 特 殊 情 況 33
35 需 提 交 實 輔 導 委 員 會 開 會 審 議 ( 二 ) 上 班 時 保 持 服 裝 儀 容 整 潔, 勿 奇 裝 異 服 ( 三 ) 遵 守 實 機 構 所 安 排 之 工 作 及 作 息 等 各 項 規 定, 並 接 受 指 導, 不 得 轉 換 實 機 構 / 實 單 位 或 任 意 停 止 實, 惟 特 殊 情 事 經 本 系 協 議 通 過 者, 得 以 個 案 處 理 ( 四 ) 實 學 生 必 須 嚴 守 保 密 之 義 務, 絕 不 將 實 機 構 的 機 密 資 訊 洩 漏 或 以 任 何 方 式 告 知 第 三 人, 使 其 他 第 三 人 知 悉 或 持 有 任 何 相 關 機 密 資 訊 更 不 得 自 行 利 用 或 以 任 何 方 式 交 付 或 交 由 第 三 人 利 用 相 關 機 密 資 訊 或 取 得 任 何 權 利 ( 五 ) 實 學 生 必 須 尊 重 實 機 構 的 智 慧 財 產 權 ( 六 ) 實 學 生 於 實 期 間, 如 有 損 實 機 構 及 本 校 校 譽 之 行 為 或 其 他 不 適 任 之 情 事 等, 經 規 勸 仍 無 法 改 善 者, 本 系 與 實 機 構 協 商 同 意 後, 得 隨 時 終 止 實, 實 學 生 不 得 異 議 六 實 考 核 實 學 生 之 實 成 績 由 實 機 構 及 本 系 實 指 導 教 師 分 別 評 定, 其 中 實 機 構 評 定 分 數 占 總 分 之 50%, 本 系 實 指 導 教 師 評 定 分 數 占 總 分 之 50 %, 合 計 為 100 分, 實 成 績 六 十 分 者 達 實 及 格 標 準 ; 如 未 達 六 十 分 者, 實 機 構 及 本 系 實 指 導 教 師 應 詳 述 理 由 ( 一 ) 實 機 構 評 定 分 數 占 實 總 成 績 之 50%, 其 評 量 事 項 包 括 : 1. 學 態 度 2. 工 作 表 現 3. 考 勤 狀 況 ( 二 ) 本 系 實 指 導 教 師 評 定 分 數 占 實 總 成 績 之 50%, 其 評 量 項 目 為 實 報 告 及 實 座 談 會 實 學 生 於 實 完 畢 一 個 月 內 應 繳 交 實 報 告, 並 參 與 本 系 舉 辦 之 實 座 談 會, 分 享 實 工 作 經 驗 並 供 本 系 教 學 興 革 之 參 考 七 其 他 事 項 實 期 間 經 本 系 與 實 機 構 協 議 後, 得 就 計 畫 未 盡 事 宜, 另 訂 應 注 意 事 項, 並 不 定 期 協 調 檢 討 各 項 實 措 施, 以 期 本 系 企 業 實 方 案 更 臻 完 善 八 核 定 實 施 本 辦 法 經 系 務 會 議 院 務 會 議 與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施 行 34
36 十 六 銘 傳 大 學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必 選 修 科 目 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生 適 用 ) 校 定 必 修 院 定 必 修 專 業 必 修 科 Chinese Literature: Appreciation and Creative Writing I Chinese Literature: Appreciation and Creative Writing II 目 學 分 時 數 35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實 實 實 實 實 實 實 輔 輔 輔 輔 輔 輔 輔 導 導 導 導 導 導 導 中 國 文 學 鑑 賞 與 創 作 ( 一 ) 中 國 文 學 鑑 賞 與 創 作 ( 二 ) Practical English I 應 用 英 文 ( 一 ) Practical English II 應 用 英 文 ( 二 ) Practical English III 應 用 英 文 ( 三 ) Practical English IV 應 用 英 文 ( 四 ) English for Business 商 務 溝 通 英 文 ( 一 ) Communication I English for Business 商 務 溝 通 英 文 ( 二 ) Communication II Practical English for 職 場 應 用 英 文 ( 一 ) Professionals I Practical English for 職 場 應 用 英 文 ( 二 ) Professionals II Applied Information Technology:Office 資 訊 科 技 : 辦 公 室 應 用 2 Software M110 1 Applied Information Technology:Data Processing General Education course 資 訊 科 技 : 資 料 處 理 通 識 教 育 12 Physical Education I-VI 體 育 ( 壹 ~ 陸 ) 0 小 計 28 Introduction to Business 企 業 概 論 Accounting I 會 計 學 ( 一 ) Accounting II 會 計 學 ( 二 ) Economics I 經 濟 學 ( 一 ) Economics II 經 濟 學 ( 二 ) Statistics I 統 計 學 ( 一 ) Statistics II 統 計 學 ( 二 ) M110 2 M140 1 Calculus 微 積 分 Senior Project 專 題 研 究 International Finance International Trade Theory and Policy Marketing Management 小 計 26 國 際 金 融 國 貿 理 論 與 政 策 行 銷 管 理 實 輔 導 備 註 備 註 1 備 註 2 備 註 1
37 專 業 選 修 科 International Marketing 目 International Trade Information systems 學 分 時 數 36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實 實 實 實 實 實 實 輔 輔 輔 輔 輔 輔 輔 導 導 導 導 導 導 導 國 際 行 銷 國 際 貿 易 資 訊 系 統 International Trade 國 際 貿 易 實 務 ( 一 ) Practices I International Trade 國 際 貿 易 實 務 ( 二 ) Practices II Financial Management 財 務 管 理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國 際 財 務 管 理 Management English Business Letters for 國 際 貿 易 英 文 書 信 International Trade International Business 國 際 企 業 管 理 Management International Business Strategy 國 際 企 業 經 營 策 略 Introduction to Global Economy 全 球 經 貿 概 論 and Trade Microeconomics 個 體 經 濟 學 Global Industry 全 球 產 業 分 析 Analysis Managerial Economics 管 理 經 濟 學 Organizational Behavior 組 織 行 為 Service Operations 服 務 業 經 營 管 理 Management Competitive Strategy 競 爭 策 略 International Business 國 際 企 業 個 案 研 討 Management Cases Study International Human Resource 國 際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Management International Mergers and 國 際 購 併 Acquisitions Consumer Behavior 消 費 者 行 為 Customer Relationship 顧 客 關 係 管 理 Management Service Marketing 服 務 業 行 銷 Research Methods 研 究 方 法 Questionnaire 問 卷 設 計 與 市 場 調 Design and 查 實 輔 導 備 註 電 腦 程
38 科 目 學 分 時 數 37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實 實 實 實 實 實 實 輔 輔 輔 輔 輔 輔 輔 導 導 導 導 導 導 導 Marketing Research Promotional Strategies 推 廣 策 略 Logistic Management 物 流 管 理 Money and Banking 貨 幣 銀 行 學 Macroeconomics 總 體 經 濟 學 Investment Management 投 資 管 理 Business Operation Diagnosis 企 業 經 營 診 斷 International 國 際 金 融 市 場 與 匯 Financial Markets 兌 and Exchange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Decisions 國 際 投 資 決 策 Financial Analysis 財 務 分 析 與 決 策 and Decisions Futures and Options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Etiquette 國 際 禮 儀 Game Theory and Experiments 賽 局 理 論 與 實 驗 Selected Readings in English for International Trade (E) 貿 易 英 文 選 讀 ( 英 ) Trade Policy Analysis 貿 易 政 策 分 析 Customs Operations 關 稅 實 務 Practices Risk Management in Trade 貿 易 風 險 管 理 The Law and Practice of International Trade 經 貿 組 織 與 法 規 and Economic Institutions Case Studies on Trade 貿 易 專 案 研 究 International Business 國 際 商 務 談 判 Negotiation International Business 國 際 商 務 溝 通 Communication English Business Letters for 外 貿 函 電 International Trade Japanese for International Trade 貿 易 日 文 實 輔 導 備 註 服 務 學 程 英 語
39 專 業 選 修 外 系 或 其 他 選 修 科 目 Business Practicum I Business Practicum II International Business Secretary Practice International Exhibition and Business Practice Perspectives on Economic and Trade Issues in Mainland China Business English Vocabulary and Reading 學 分 時 數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實 實 實 實 實 實 實 輔 輔 輔 輔 輔 輔 輔 導 導 導 導 導 導 導 企 業 實 ( 一 ) 企 業 實 ( 二 ) 國 際 商 務 祕 書 實 務 國 際 商 展 與 企 業 經 營 實 務 大 陸 經 貿 問 題 研 討 商 用 英 文 字 彙 與 閱 讀 French I 法 文 一 ( 上 ) French II 法 文 一 ( 下 ) Introduction to Civil Code 民 法 概 要 Commercial Law 商 事 法 Japanese I 日 文 一 ( 上 ) Japanese II 日 文 一 ( 下 ) Japanese III 日 文 二 ( 上 ) Japanese IV 日 文 二 ( 下 ) Japanese V 日 文 三 ( 上 ) Japanese VI 日 文 三 ( 下 ) All-out Defense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軍 事 Education Military 訓 練 ( 一 ) Training A All-out Defense Education Military Training B All-out Defense Education Military Training C All-out Defense Education Military Training D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軍 事 訓 練 ( 二 )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軍 事 訓 練 ( 三 )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軍 事 訓 練 ( 四 ) Nursing Education I 護 理 ( 一 上 ) Nursing Education II 護 理 ( 一 下 ) 校 定 必 修 院 定 必 修 專 業 必 修 專 業 選 修 38 合 計 12 8 實 輔 導 備 註 備 註 : 38
40 1. 依 本 校 學 則 規 定, 大 學 部 學 生 須 通 過 服 務 學 英 語 能 力 資 訊 能 力 中 文 能 力 運 動 能 力 及 專 業 基 本 能 力 檢 定, 始 得 畢 業 2. 通 識 教 育 程 在 畢 業 前 至 少 必 須 修 完 12 學 分, 程 分 人 文 社 會 自 然 三 個 領 域, 每 個 領 域 再 分 核 心 延 伸 二 類, 每 個 學 生 在 每 一 領 域 的 每 一 類 至 少 必 須 修 一 門 2 學 分 方 得 畢 業 3. 為 鼓 勵 學 生 修 全 英 語 專 業 程, 本 系 除 單 學 期 3 學 分 必 修 程 行 銷 管 理 與 國 際 行 銷, 另 增 開 行 銷 管 理 ( 英 )(57315) 與 國 際 行 銷 ( 英 )(57316) 全 英 語 程, 學 生 可 二 擇 一 修 另 外, 本 系 學 生 經 系 主 任 同 意, 專 業 必 修 程 得 換 班 修 本 校 國 際 學 院 國 際 企 業 與 貿 易 學 位 學 程 相 同 科 目 之 程 4. 畢 業 總 學 分 數 為 128 學 分, 必 修 學 分 數 為 90 學 分 ( 含 12 學 分 通 識 教 育 程 ), 選 修 學 分 數 為 38 學 分 ( 承 認 外 系 選 修 學 分 上 限 為 20 學 分, 惟 以 校 定 學 分 學 程 科 目 為 優 先 ) 5. 教 育 學 程 學 分 不 列 計 本 系 畢 業 學 分 6. 本 系 企 業 概 論 (M1101) 微 積 分 (M1102) 國 際 貿 易 英 文 書 信 (57310) 國 際 貿 易 資 訊 系 統 (57323) 單 學 期 必 修 程, 甲 乙 丙 丁 四 班 得 於 上 下 學 期 對 開 ( 每 學 期 各 開 2 班 ) 7. 本 系 招 生 分 國 際 企 業 經 營 組 與 外 貿 行 銷 管 理 組 兩 組 兩 組 同 學 的 必 修 程 均 相 同, 惟 國 際 企 業 經 營 組 的 同 學, 畢 業 前 必 須 選 修 國 際 投 資 決 策 (57335) 國 際 企 業 個 案 研 討 (57450) 國 際 商 務 溝 通 (57460) 3 門 程 ; 外 貿 行 銷 管 理 組 的 同 學, 畢 業 前 必 須 選 修 國 際 金 融 市 場 與 匯 兌 (57347) 國 際 商 務 祕 書 實 務 (57463) 國 際 商 展 與 企 業 經 營 實 務 (57464) 3 門 程 8. 企 業 倫 理 為 管 理 學 院 通 識 必 修 程, 學 生 必 須 於 大 三 或 大 四 修 畢 企 業 倫 理 2 學 分 程 後, 方 得 畢 業 9. 視 教 學 需 要, 於 暑 期 或 學 期 期 間 增 開 國 際 金 融 (57207) 國 貿 理 論 與 政 策 (57206) 非 同 步 遠 距 教 學 程, 各 為 單 學 期 3 學 分 程 10. 本 程 架 構 表 所 列 選 修 科 目, 可 追 溯 至 104 學 年 度 以 前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39
41 十 七 銘 傳 大 學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必 選 修 科 目 表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生 適 用 ) 科 目 中 國 文 學 鑑 賞 與 創 作 ( 一 ) 中 國 文 學 鑑 賞 與 創 作 ( 二 ) 學 分 時 數 第 一 學 年 (103) 第 二 學 年 (104) 第 三 學 年 度 (105) 第 四 學 年 (106)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實 輔 導 實 輔 導 實 輔 導 實 輔 導 實 輔 導 實 輔 導 實 輔 導 實 輔 導 科 目 代 號 備 註 校 定 必 修 應 用 英 文 ( 一 ) 應 用 英 文 ( 二 ) 應 用 英 文 ( 三 ) 應 用 英 文 ( 四 ) 商 務 溝 通 英 文 ( 一 ) 商 務 溝 通 英 文 ( 二 ) 職 場 應 用 英 文 ( 一 ) 備 註 1 職 場 應 用 英 文 ( 二 ) 資 訊 科 技 : 辦 公 室 應 2 用 資 訊 科 技 : 資 料 處 2 理 通 識 教 育 備 註 2 體 育 ( 壹 ~ 陸 ) 0 12 (2) (2) (2) (2) (2) (2) 備 註 1 專 業 必 修 小 計 會 計 學 ( 一 ) 會 計 學 ( 二 ) 經 濟 學 ( 一 ) 經 濟 學 ( 二 ) 微 積 分 統 計 學 ( 一 ) 統 計 學 ( 二 ) 企 業 管 理 國 貿 理 論 與 政 策 國 際 金 融 電 子 化 企 業 ( 一 ) 電 腦 程 40
42 電 子 化 企 業 ( 二 ) 電 腦 程 行 銷 管 理 國 際 行 銷 國 際 貿 易 實 務 ( 一 ) 國 際 貿 易 實 務 ( 二 ) 財 務 管 理 國 際 財 務 管 理 國 際 貿 易 英 文 書 信 國 際 企 業 管 理 國 際 企 業 經 營 策 略 經 貿 問 題 專 題 研 討 ( 一 ) 經 貿 問 題 專 題 研 討 ( 二 ) 小 計 必 修 科 目 學 分 合 計 專 業 選 修 本 系 專 業 選 修 全 球 經 貿 概 論 個 體 經 濟 學 全 球 產 業 分 析 管 理 經 濟 學 組 織 行 為 服 務 業 經 營 管 理 競 爭 策 略 企 業 個 案 研 討 國 際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國 際 購 併 企 業 倫 理 消 費 者 行 為 顧 客 關 係 管 理 服 務 業 行 銷 必 選 研 究 方 法 問 卷 設 計 與 市 場 調 查 推 廣 策 略 物 流 管 理
43 專 業 選 修 本 系 其 他 專 選 貨 幣 銀 行 學 總 體 經 濟 學 投 資 管 理 企 業 經 營 診 斷 國 際 金 融 市 場 國 際 投 資 決 策 財 務 分 析 與 決 策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禮 儀 服 務 學 程 賽 局 理 論 與 實 3 3 驗 貿 易 英 文 選 讀 ( 英 ) 英 語 貿 易 政 策 分 析 關 稅 實 務 貿 易 風 險 管 理 經 貿 組 織 與 法 規 貿 易 專 案 研 究 國 際 商 務 談 判 英 文 商 務 溝 通 外 貿 函 電 貿 易 日 文 企 業 實 大 陸 經 貿 問 題 研 3 3 討 商 用 英 文 字 彙 3 3 與 閱 讀 國 際 商 務 祕 書 3 3 實 務 國 際 商 展 與 企 3 3 業 經 營 實 務 西 班 牙 文 ( 一 ) 法 文 一 ( 上 ) 法 文 一 ( 下 ) 西 班 牙 文 ( 二 ) 法 文 二 ( 上 ) 法 文 二 ( 下 ) 外 民 法 概 要 系 商 事 法 或 其 日 文 一 ( 上 )
44 總 計 備 註 : 他 日 文 一 ( 下 ) 專 選 德 文 ( 一 ) 日 文 二 ( 上 ) 日 文 二 ( 下 ) 德 文 ( 二 ) 日 文 三 ( 上 ) 日 文 三 ( 下 )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軍 事 訓 練 ( 一 )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軍 事 訓 練 ( 二 )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軍 事 訓 練 ( 三 )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軍 事 訓 練 ( 四 ) 護 理 ( 一 上 ) 護 理 ( 一 下 ) 必 修 科 目 學 分 數 合 計 至 少 應 選 修 學 分 數 ( 包 含 通 識 程 12 學 分 ) 35 ( 承 認 外 系 選 修 學 分 數 上 限 20) 合 計 依 本 校 學 則 規 定, 大 學 部 學 生 須 通 過 服 務 學 英 語 能 力 資 訊 能 力 中 文 能 力 運 動 能 力 及 專 業 基 本 能 力 檢 定, 始 得 畢 業 2. 通 識 教 育 程 在 畢 業 前 至 少 必 須 修 完 12 學 分, 程 分 人 文 社 會 自 然 三 個 領 域, 每 個 領 域 再 分 核 心 延 伸 二 類, 每 個 學 生 在 每 一 領 域 的 每 一 類 至 少 必 須 修 一 門 2 學 分 方 得 畢 業 3. 為 鼓 勵 學 生 修 全 英 語 專 業 程, 本 系 除 單 學 期 3 學 分 必 修 程 行 銷 管 理 與 國 際 行 銷, 另 增 開 行 銷 管 理 ( 英 )(57315) 與 國 際 行 銷 ( 英 )(57316) 全 英 語 程, 學 生 可 二 擇 一 修 另 外, 本 系 學 生 經 系 主 任 同 意, 專 業 必 修 程 得 換 班 修 本 校 國 際 學 院 國 際 企 業 與 貿 易 學 位 學 程 相 同 科 目 之 程 4. 畢 業 總 學 分 數 為 128 學 分, 必 修 學 分 數 為 93 學 分 ( 含 12 學 分 通 識 教 育 程 ), 選 修 學 分 數 為 35 學 分 ( 承 認 外 系 選 修 學 分 上 限 為 20 學 分, 惟 以 校 定 學 分 學 程 科 目 為 優 先 ) 5. 教 育 學 程 學 分 不 列 計 本 系 畢 業 學 分 6. 本 系 企 業 管 理 (57101) 微 積 分 (35125) 國 際 貿 易 英 文 書 信 (57310) 單 學 期 必 修 程, 甲 乙 丙 丁 四 班 得 於 上 下 學 期 對 開 ( 每 學 期 各 開 2 班 ) 7. 本 系 招 生 分 國 際 企 業 經 營 組 與 外 貿 行 銷 管 理 組 兩 組 兩 組 同 學 的 必 修 程 均 相 同, 惟 外 貿 行 銷 管 理 組 的 同 學, 畢 業 前 必 須 選 修 問 卷 設 計 與 市 場 調 查 (57355) 國 際 商 務 祕 書 實 務 (57463) 國 際 商 展 與 企 業 經 營 實 務 (57464) 3 門 程 8. 本 程 架 構 表 所 列 選 修 科 目, 可 追 溯 至 103 學 年 度 以 前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45 十 八 銘 傳 大 學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必 選 修 科 目 表 (102 學 年 度 入 學 生 適 用 ) 科 目 中 國 文 學 鑑 賞 與 創 作 ( 一 ) 中 國 文 學 鑑 賞 與 創 作 ( 二 ) 學 分 時 數 第 一 學 年 (102) 第 二 學 年 (103) 第 三 學 年 度 (104) 第 四 學 年 (105)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實 輔 導 實 輔 導 實 輔 導 實 輔 導 實 輔 導 實 輔 導 實 輔 導 實 輔 導 科 目 代 號 備 註 校 定 必 修 應 用 英 文 ( 一 ) 應 用 英 文 ( 二 ) 應 用 英 文 ( 三 ) 應 用 英 文 ( 四 ) 商 務 溝 通 英 文 ( 一 ) 商 務 溝 通 英 文 ( 二 ) 職 場 應 用 英 文 ( 一 ) 備 註 1 職 場 應 用 英 文 ( 二 ) 資 訊 科 技 : 辦 公 室 應 2 用 資 訊 科 技 : 資 料 處 2 理 通 識 教 育 備 註 2 體 育 ( 壹 ~ 陸 ) 0 12 (2) (2) (2) (2) (2) (2) 備 註 1 專 業 必 修 小 計 會 計 學 ( 一 ) 會 計 學 ( 二 ) 經 濟 學 ( 一 ) 經 濟 學 ( 二 ) 微 積 分 統 計 學 ( 一 ) 統 計 學 ( 二 ) 企 業 管 理 國 貿 理 論 與 政 策 國 際 金 融 電 子 化 企 業 ( 一 ) 電 腦 程 44
46 電 子 化 企 業 ( 二 ) 電 腦 程 行 銷 管 理 國 際 行 銷 國 際 貿 易 實 務 ( 一 ) 國 際 貿 易 實 務 ( 二 ) 財 務 管 理 國 際 財 務 管 理 國 際 企 業 管 理 國 際 企 業 經 營 策 略 經 貿 問 題 專 題 研 討 ( 一 ) 經 貿 問 題 專 題 研 討 ( 二 ) 國 際 貿 易 英 文 書 信 ( 一 ) 國 際 貿 易 英 文 書 信 ( 二 ) 小 計 必 修 科 目 學 分 合 計 專 業 選 修 本 系 專 業 選 修 全 球 經 貿 概 論 個 體 經 濟 學 全 球 產 業 分 析 管 理 經 濟 學 組 織 行 為 服 務 業 經 營 管 理 競 爭 策 略 企 業 個 案 研 討 國 際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國 際 購 併 企 業 倫 理 消 費 者 行 為 顧 客 關 係 管 理 服 務 業 行 銷 研 究 方 法 問 卷 設 計 與 市 場 調 查 推 廣 策 略
47 物 流 管 理 貨 幣 銀 行 學 總 體 經 濟 學 投 資 管 理 企 業 經 營 診 斷 國 際 金 融 市 場 國 際 投 資 決 策 財 務 分 析 與 決 策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禮 儀 賽 局 理 論 與 實 驗 服 務 學 程 專 業 選 修 本 系 其 他 專 選 貿 易 英 文 選 讀 ( 英 ) 英 語 貿 易 政 策 分 析 關 稅 實 務 貿 易 風 險 管 理 經 貿 組 織 與 法 規 貿 易 專 案 研 究 國 際 商 務 談 判 英 文 商 務 溝 通 外 貿 函 電 貿 易 日 文 企 業 實 大 陸 經 貿 問 題 研 3 3 討 商 用 英 文 字 彙 2 2 與 閱 讀 國 際 商 務 祕 書 3 3 實 務 西 班 牙 文 ( 一 ) 法 文 一 ( 上 ) 法 文 一 ( 下 ) 西 班 牙 文 ( 二 ) 法 文 二 ( 上 ) 法 文 二 ( 下 ) 外 民 法 概 要 系 商 事 法 或 其 日 文 一 ( 上 ) 他 日 文 一 ( 下 )
48 總 計 備 註 : 專 德 文 ( 一 ) 選 日 文 二 ( 上 ) 日 文 二 ( 下 ) 德 文 ( 二 ) 日 文 三 ( 上 ) 日 文 三 ( 下 )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軍 事 訓 練 ( 一 )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軍 事 訓 練 ( 二 )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軍 事 訓 練 ( 三 )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軍 事 訓 練 ( 四 ) 護 理 ( 一 上 ) 護 理 ( 一 下 ) 必 修 科 目 學 分 數 合 計 至 少 應 選 修 學 分 數 94 ( 包 含 通 識 程 12 學 分 ) 34 ( 承 認 外 系 選 修 學 分 數 上 限 20) 合 計 依 本 校 學 則 規 定, 大 學 部 學 生 須 通 過 服 務 學 英 語 能 力 資 訊 能 力 中 文 能 力 運 動 能 力 及 專 業 基 本 能 力 檢 定, 始 得 畢 業 2. 通 識 教 育 程 在 畢 業 前 至 少 必 須 修 完 12 學 分, 程 分 人 文 社 會 自 然 三 個 領 域, 每 個 領 域 再 分 核 心 延 伸 二 類, 每 個 學 生 在 每 一 領 域 的 每 一 類 至 少 必 須 修 一 門 2 學 分 方 得 畢 業 3. 為 鼓 勵 學 生 修 全 英 語 專 業 程, 本 系 除 單 學 期 3 學 分 必 修 程 行 銷 管 理 與 國 際 行 銷, 另 增 開 行 銷 管 理 ( 英 )(57315) 與 國 際 行 銷 ( 英 )(57316) 全 英 語 程, 學 生 可 二 擇 一 修 另 外, 本 系 學 生 經 系 主 任 同 意, 專 業 必 修 程 得 換 班 修 本 校 國 際 學 院 國 際 企 業 與 管 理 學 位 學 程 相 同 科 目 之 程 4. 畢 業 總 學 分 數 為 128 學 分, 必 修 學 分 數 為 94 學 分 ( 含 12 學 分 通 識 教 育 程 ), 選 修 學 分 數 為 34 學 分 ( 承 認 外 系 選 修 學 分 上 限 為 20 學 分, 惟 以 校 定 學 分 學 程 科 目 為 優 先 ) 5. 教 育 學 程 學 分 不 列 計 本 系 畢 業 學 分 6. 本 系 一 年 級 企 業 管 理 微 積 分 單 學 期 程, 甲 乙 丙 丁 四 班 得 於 上 下 學 期 對 開 ( 每 學 期 各 開 2 班 ) 7. 本 程 架 構 表 所 列 選 修 科 目, 可 追 溯 至 102 學 年 度 以 前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47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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