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

Transcription

1 銘 傳 大 學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104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新 生 手 冊 ( 轉 學 生 / 轉 系 生 / 復 學 生 手 冊 ) ( 宗 旨 目 標 核 心 能 力 程 地 圖 與 選 輔 導 ) 104 年 08 月 03 日 本 手 冊 資 料, 可 由 本 系 網 頁 下 載 各 項 校 訂 辦 法 實 施 細 則 以 學 校 公 告 為 準

2 目 內 容 頁 次 項 目 目 錄 1 一 本 系 宗 旨 2 二 大 學 部 教 育 目 標 2 三 核 心 能 力 3 四 程 地 圖 ( 職 涯 地 圖 ) 4 五 選 相 關 事 項 8 六 貿 易 經 營 學 分 學 程 程 架 構 表 12 七 銘 傳 大 學 管 理 學 院 貿 易 經 營 學 分 學 程 實 施 細 則 15 八 銘 傳 大 學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專 業 基 本 能 力 檢 定 實 施 細 則 16 九 銘 傳 大 學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專 業 證 照 分 數 對 照 表 18 十 銘 傳 大 學 服 務 學 實 施 辦 法 25 十 一 銘 傳 大 學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實 施 細 則 26 十 二 銘 傳 大 學 資 訊 能 力 檢 定 實 施 細 則 28 十 三 銘 傳 大 學 中 文 能 力 檢 定 標 準 實 施 細 則 30 十 四 銘 傳 大 學 學 生 運 動 能 力 檢 定 實 施 細 則 31 十 五 銘 傳 大 學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實 實 施 細 則 32 十 六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生 適 用 之 程 架 構 表 ( 一 年 級 ) 35 十 七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生 適 用 之 程 架 構 表 ( 二 年 級 ) 40 十 八 102 學 年 度 入 學 生 適 用 之 程 架 構 表 ( 三 年 級 ) 44 十 九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生 適 用 之 程 架 構 表 ( 四 年 級 ) 48 二 十 104 學 年 度 學 校 行 事 曆 52 二 十 一 通 識 教 育 程 架 構 54 錄 1

3 銘 傳 大 學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 大 學 部 ) 宗 旨 目 標 核 心 能 力 程 地 圖 與 選 輔 導 一 宗 旨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以 教 學 生 現 代 化 國 際 企 業 的 知 識 與 經 營 管 理 技 能, 培 養 國 際 企 業 經 營 與 全 球 化 經 貿 活 動 所 需 人 才 為 宗 旨 二 大 學 部 教 育 目 標 ( 一 ) 傳 專 業 知 識 (Pass down professional knowledge) 在 企 業 紛 紛 朝 向 全 球 化 跨 國 經 營 的 趨 勢 下, 本 學 系 之 教 育 程 設 計, 除 一 般 商 管 基 礎 程 外, 並 透 過 本 學 系 學 術 與 實 務 經 驗 豐 富 之 教 師 在 國 際 企 業 管 理 國 際 財 務 管 理 國 際 行 銷 管 理 國 際 經 貿 理 論 等 專 業 程 的 講, 奠 定 學 生 未 來 從 事 國 際 企 業 相 關 管 理 工 作 之 紮 實 基 礎 ( 二 ) 培 育 人 文 素 養 (Activate humanistic virtues) 藉 由 通 識 教 育 的 陶 冶 全 系 師 長 秉 持 愛 心 與 奉 獻 精 神 的 身 教, 提 昇 學 生 對 社 會 責 任 與 專 業 倫 理 之 認 知, 以 培 養 同 學 具 備 各 種 群 我 知 能 之 良 好 就 業 態 度 ( 三 ) 強 化 職 涯 能 力 (Strengthen career skills) 透 過 程 設 計 堂 活 動 專 題 寫 作 企 業 座 談 與 參 訪 等 方 式, 強 化 學 生 對 職 場 工 作 的 實 務 認 識 與 應 變 處 理 能 力 ( 四 ) 提 昇 國 際 視 野 (Steer towards an international vision) 為 拓 展 學 生 國 際 視 野, 除 安 排 各 年 級 必 修 英 文 程 外, 本 學 系 輔 導 鼓 勵 學 生 參 加 專 業 英 語 檢 定 考 試, 並 積 極 開 設 全 英 文 專 業 程, 提 供 學 生 全 英 語 環 境 程 選 修, 以 提 昇 學 生 對 國 際 商 務 訊 息 蒐 集 與 認 知, 成 為 具 備 國 際 視 野 的 專 業 人 才 全 體 大 學 部 師 生 將 依 循 上 述 四 項 教 育 目 標 : 傳 專 業 知 識 培 育 人 文 素 養 強 化 職 涯 能 力 提 昇 國 際 視 野, 綜 其 英 文 縮 寫 為 PASS, 繼 續 前 進, 傳 承 本 系 數 十 年 來 優 良 學 風, 並 協 助 學 生 開 創 美 好 前 程 2

4 三 核 心 能 力 01 商 管 基 礎 知 識 能 力 培 育 學 生 理 解 商 管 基 本 知 識 之 能 力 Ability to understand the fundamental knowledge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02 外 語 商 務 溝 通 能 力 培 育 學 生 應 用 外 語 聽 說 讀 寫 之 基 礎 能 力 Ability to communicate in foreign languages for business. 03 國 際 企 業 專 業 知 識 能 力 培 育 學 生 理 解 並 具 備 國 際 企 業 經 營 之 專 業 知 識 Ability to understand the professional knowledge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04 國 際 企 業 實 務 能 力 培 育 學 生 從 事 國 際 企 業 相 關 之 實 務 操 作 能 力 Ability to conduct international business practices. 05 國 際 商 情 分 析 與 資 訊 處 理 能 力 培 育 學 生 蒐 集 國 際 商 務 商 情 資 訊, 並 可 利 用 資 訊 與 統 計 技 術 進 行 議 題 分 析 之 能 力 Ability to collect and analyze international business information. 06 溝 通 協 調 與 合 作 能 力 培 育 學 生 能 夠 傾 聽 理 解 他 人 想 法, 並 與 他 人 協 同 工 作, 達 成 團 隊 目 標 之 能 力 Ability to cooperate and collaborate in team-work. 3

5 四 程 地 圖 ( 職 涯 地 圖 ) 本 系 程 地 圖 扮 演 著 學 生 的 學 導 航 工 具, 旨 在 提 供 學 生 修 指 引, 讓 學 生 能 夠 依 據 未 來 的 職 涯 目 標 與 興 趣, 按 圖 索 驥 地 從 學 校 開 設 的 通 識 及 專 業 程 中, 規 劃 出 大 學 四 年 最 佳 的 修 學 路 徑, 藉 以 有 系 統 性 目 標 性 地 完 成 學 業 生 涯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程 地 圖 ( 職 涯 地 圖 / 職 涯 進 路 ) 程 委 員 會 議 系 務 會 議 程 委 員 會 議 系 務 會 議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確 認 通 識 程 程 委 員 會 議 暨 系 務 會 議 聯 席 會 學 制 程 ( 職 涯 ) 地 圖 名 稱 必 修 程 選 修 程 輔 助 程 建 議 修 通 識 程 領 域 核 心 程 延 伸 程 大 學 部 01 國 際 企 業 財 務 人 員 商 業 銀 行 從 業 人 員 理 財 分 析 人 員 [ 國 際 企 業 經 營 組 ] 經 濟 學 ( 一 )( 二 ) 會 計 學 ( 一 )( 二 ) 國 際 金 融 財 務 管 理 國 際 財 務 管 理 專 題 研 究 國 際 商 務 溝 通 國 際 企 業 個 案 研 討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財 務 分 析 與 決 策 貨 幣 銀 行 學 投 資 管 理 國 際 金 融 市 場 與 匯 兌 國 際 投 資 決 策 全 球 產 業 分 析 企 業 經 營 診 斷 人 文 道 德 推 理 區 域 文 化 專 題 社 會 自 然 民 主 與 法 治 邏 輯 與 批 判 思 考 企 業 倫 理 人 際 關 係 台 灣 空 間 資 料 與 資 源 分 析 環 境 變 遷 與 永 續 發 展 4

6 大 學 部 02 國 際 金 融 從 業 人 員 ( 外 匯 信 ) [ 國 際 企 業 經 營 組 ] 經 濟 學 ( 一 )( 二 ) 會 計 學 ( 一 )( 二 ) 國 際 金 融 財 務 管 理 國 際 財 務 管 理 國 際 貿 易 英 文 書 信 國 際 企 業 個 案 研 討 國 際 投 資 決 策 貨 幣 銀 行 學 總 體 經 濟 學 投 資 管 理 國 際 購 併 國 際 金 融 市 場 與 匯 兌 貿 易 風 險 管 理 全 球 經 貿 概 論 人 文 道 德 推 理 區 域 文 化 專 題 社 會 自 然 民 主 與 法 治 邏 輯 與 批 判 思 考 企 業 倫 理 學 與 服 務 台 灣 空 間 資 料 與 資 源 分 析 環 境 變 遷 與 永 續 發 展 大 學 部 大 學 部 03 國 際 企 業 經 營 企 劃 人 員 銷 售 管 理 人 員 [ 國 際 企 業 經 營 組 ] 04 國 際 商 務 專 業 秘 書 公 關 人 員 經 濟 學 ( 一 )( 二 ) 統 計 學 ( 一 )( 二 ) 行 銷 管 理 國 際 行 銷 國 際 企 業 管 理 國 際 企 業 經 營 策 略 資 訊 科 技 : 辦 公 室 應 用 資 訊 科 技 : 資 料 處 理 國 際 企 業 個 案 研 討 國 際 商 務 溝 通 全 球 經 貿 概 論 國 際 禮 儀 消 費 者 行 為 研 究 方 法 問 卷 設 計 與 市 場 調 查 競 爭 策 略 服 務 業 行 銷 推 廣 策 略 國 際 投 資 決 策 國 際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顧 客 關 係 管 理 組 織 行 為 國 際 商 務 秘 書 實 務 國 際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人 文 道 德 推 理 區 域 文 化 專 題 社 會 自 然 人 文 國 家 與 市 場 物 質 科 學 世 界 文 明 華 人 歷 史 與 文 化 休 閒 與 流 行 文 化 企 業 倫 理 性 別 與 影 像 現 代 科 技 與 人 類 文 明 環 境 變 遷 與 永 續 發 展 中 國 藝 術 與 美 感 西 方 藝 術 與 美 感 5

7 [ 外 貿 行 銷 管 理 組 ] 經 濟 學 ( 一 )( 二 ) 企 業 概 論 國 際 貿 易 實 務 ( 一 )( 二 ) 國 際 貿 易 英 文 書 信 國 際 商 展 與 企 業 經 營 實 務 國 際 商 務 談 判 社 會 民 主 與 法 治 自 然 物 質 科 學 企 業 倫 理 媒 體 識 讀 休 閒 與 流 行 文 化 綠 建 築 與 環 境 設 計 台 灣 空 間 資 料 與 資 源 分 析 大 學 部 05 外 貿 行 銷 從 業 人 員 ( 貿 易 業 務 助 理 貿 易 業 務 經 理 ) [ 外 貿 行 銷 管 理 組 ] 資 訊 科 技 : 資 料 處 理 國 貿 理 論 與 政 策 行 銷 管 理 國 際 行 銷 國 際 貿 易 資 訊 系 統 國 際 貿 易 實 務 ( 一 )( 二 ) 國 際 貿 易 英 文 書 信 國 際 金 融 市 場 與 匯 兌 國 際 商 展 與 企 業 經 營 實 務 競 爭 策 略 國 際 企 業 個 案 研 討 研 究 方 法 問 卷 設 計 與 市 場 調 查 貿 易 風 險 管 理 貿 易 專 案 研 究 貿 易 政 策 分 析 人 文 社 會 自 然 華 人 歷 史 與 文 化 國 家 與 市 場 物 質 科 學 區 域 文 化 專 題 企 業 倫 理 休 閒 與 流 行 文 化 人 際 關 係 科 技 及 專 業 倫 理 綠 能 科 技 概 論 大 學 部 06 國 際 經 濟 商 務 公 務 人 員 ( 國 際 經 濟 商 務 人 員 特 考 ) 企 業 概 論 經 濟 學 ( 一 ) ( 二 ) 國 際 金 融 國 貿 理 論 與 政 策 國 際 貿 易 實 務 ( 一 ) 貿 易 政 策 分 析 國 際 金 融 市 場 與 匯 兌 經 貿 組 織 與 法 規 個 體 經 濟 學 全 球 產 業 分 析 貨 幣 銀 行 學 總 體 經 濟 學 人 文 社 會 華 人 歷 史 與 文 化 國 家 與 市 場 區 域 文 化 專 題 企 業 倫 理 全 球 化 的 理 論 與 實 務 6

8 [ 外 貿 行 銷 管 理 組 ] ( 二 ) 國 際 貿 易 英 文 書 信 貿 易 英 文 選 讀 ( 英 ) 國 際 商 務 談 判 大 陸 經 貿 問 題 研 討 自 然 邏 輯 與 批 判 思 考 智 慧 財 產 與 社 會 發 展 科 技 及 專 業 倫 理 綠 能 科 技 概 論 7

9 五 選 相 關 事 項 ( 一 ) 選 注 意 事 項 請 同 學 詳 參 教 務 處 網 頁 公 布 之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網 路 選 注 意 事 項 說 明, 內 含 選 及 補 繳 ( 退 ) 費 作 業 預 定 日 程 表 ( 可 由 學 校 網 頁 教 務 處 最 新 公 告 下 載 ) 1. 新 生 選 新 生 上 網 選 9/14( 一 ) 中 午 12:30 ~ 9/23( 三 ) 中 午 12:30 止, 上 網 選 通 識 程 及 選 修 程 9/14( 一 ) 當 日, 新 生 優 先 選 通 識 程 104 入 學 生 畢 業 學 分 : 必 修 78+ 通 識 12+ 選 修 38=128 學 分 2. 轉 學 生 / 轉 系 生 選 - 另 行 輔 導 3. 選 相 關 事 項 說 明 (1) 每 學 期 學 分 限 制 : 一 至 三 年 級 -- 上 限 25 學 分 下 限 12 學 分 ( 含 必 修 選 修 通 識 及 重 修 ); 四 年 級 -- 上 限 25 學 分 下 限 9 學 分 ( 含 必 修 選 修 通 識 輔 系 雙 主 修 及 重 修 ) (2) 原 則 上 非 經 系 上 同 意, 不 能 上 修 高 年 級 程 或 隨 意 換 班 ( 避 免 程 度 不 一 影 響 教 師 ) (3) 每 學 期 必 修 程, 電 腦 系 統 會 直 接 轉 檔 ( 原 班 必 修 退 選 須 經 人 工 作 業 ); 期 末 選 初 選, 為 保 障 開 系 學 生 選 修 權 益, 不 可 跨 系 選 修, 違 者 電 腦 系 統 將 自 動 刪 除 該 科 目 開 學 後 之 加 退 選, 方 可 選 修 他 系 程 及 隨 班 重 補 修 程 (4) 本 系 承 認 選 修 外 系 必 或 選 修 ( 含 軍 訓 體 育 選 修 程 )20 學 分 為 限 (5) 重 補 修 時, 注 意 正 與 實 程 皆 須 與 其 他 程 不 衝 堂, 且 科 目 名 稱 學 期 學 分 數 是 否 相 同 ( 共 同 科 目 可 至 其 他 科 系 修 ) 有 衝 堂 者, 可 以 必 修 換 班 ( 系 上 領 取 空 白 選 單 填 表, 人 工 作 業 處 理 ) (6) 選 截 止 後, 務 必 上 網 查 看 個 人 當 學 期 選 狀 況, 確 實 核 對 若 選 修 他 系 必 修 作 為 本 系 選 修 時, 須 列 印 個 人 表 至 系 辦 蓋 章 後 才 能 送 交 註 冊 組 更 正 選 別 8

10 ( 二 ) 其 他 ( 相 關 規 定, 請 詳 學 生 手 冊 以 下 各 項 摘 要, 僅 供 參 考 ) 轉 系 ( 興 趣 不 合 ) 條 件 : 一 年 級 升 二 年 級 各 學 系 學 生 得 申 請 互 轉 二 年 級 升 三 年 級 各 學 系 學 生, 性 質 相 近 學 系 得 申 請 互 轉 核 定 名 額 : 依 各 系 缺 額 補 之 ( 原 核 定 名 額 為 限 ) 轉 系 申 請 一 次 為 限, 經 核 准 公 告 後 不 得 請 求 再 轉 他 系, 或 回 原 系 申 請 時 間 : 每 年 約 三 - 四 月 辦 理 上 網 填 寫 電 子 畫 表 單 - 申 請 單 輔 系 ( 不 轉 系 但 有 興 趣 修 讀 外 系 領 域 之 機 會 ) 條 件 : 各 學 系 得 互 為 輔 系, 前 一 學 期 學 業 平 均 達 70 分 者 申 請 時 間 : 自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期 起 至 最 高 修 業 年 級 第 二 學 期 止 ( 不 包 括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 上 網 填 寫 電 子 化 表 單 之 申 請 輔 系 程 以 各 學 系 規 定 專 業 ( 門 ) 必 修 科 目 表 為 準 ( 至 少 20 學 分 ) 雙 主 修 學 位 條 件 : 前 一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平 均 達 70 分 以 上 申 請 時 間 : 自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期 起 至 最 高 修 業 年 級 第 二 學 期 止 ( 不 包 括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 上 網 填 寫 電 子 畫 表 單 - 申 請 單 雙 主 修 應 修 滿 本 學 系 規 定 之 畢 業 科 目 及 學 分 數 + 加 修 學 系 全 部 專 業 必 修 科 目 學 分 ( 須 辦 理 抵 免, 若 修 讀 雙 主 修 科 目 學 分 不 足 40 學 分 者, 須 另 指 定 專 業 選 修 科 目 學 分 補 足 ) 9

11 跨 院 系 所 學 分 學 程 管 院 各 系 本 校 各 院 系 之 相 關 學 程 各 學 程 規 劃 至 少 20 學 分, 其 中 至 少 應 有 6 學 分 不 屬 於 學 生 原 學 系 所 及 輔 系 之 必 修 科 目 修 滿 學 分 學 程 規 定 之 科 目 與 學 分 者, 得 向 學 分 學 程 設 置 單 位 申 請 核 發 學 分 學 程 證 明 書 ; 經 教 務 處 審 核 無 誤 報 請 校 長 核 准 後, 由 學 校 發 給 學 程 學 分 證 明 書 各 學 系 學 分 學 程 科 目 與 修 讀 辦 法 公 布 於 學 校 網 頁, 同 學 可 依 趣 興 選 擇 擬 修 讀 的 學 分 學 程, 上 網 申 請 本 系 貿 易 經 營 學 分 學 程 實 施 細 則 及 程 架 構 表, 請 詳 閱 本 手 冊 項 目 六 七 學 士 生 預 修 碩 士 班 程 ( 學 士 生 五 年 一 貫 程 申 請 資 格 及 審 查 標 準 ) 申 請 資 格 與 時 間 : 學 士 班 三 年 級 以 上 學 生, 於 每 年 三 月 及 十 月, 向 本 系 提 出 申 請 審 查 標 準 : 書 面 審 查 資 料 : 歷 年 成 績 單 ( 附 名 次 ) 進 修 計 劃 書 自 傳 及 其 他 有 利 申 請 之 書 面 資 料 成 績 評 定 方 式 : 書 面 審 查 100% 最 低 通 過 審 查 標 準 :70 分 取 得 預 修 碩 士 班 程 資 格 之 學 生 ( 以 下 簡 稱 預 研 生 ), 應 於 原 畢 業 年 限 內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並 應 於 畢 業 當 年 度 參 加 本 校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碩 士 班 入 學 考 試, 經 錄 取 後 始 正 式 取 得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資 格 預 研 生 修 讀 本 系 研 究 所 程 成 績 達 70 分 以 上 者, 須 於 碩 士 班 入 學 當 學 期 二 週 內 申 請 抵 免 碩 士 班 畢 業 學 分 10

12 精 英 海 外 留 學 計 畫 申 請 條 件 : 在 校 在 學 學 生 在 校 歷 年 學 業 總 成 績 平 均 75 分 ( 或 GPA2.5) 以 上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 英 語 托 福 舊 制 電 腦 測 驗 213 或 國 際 英 語 測 驗 6.0 以 上 ) 身 心 健 康 並 經 系 院 推 薦, 且 未 曾 參 加 海 外 留 學 計 畫 申 請 文 件 : 海 外 留 學 計 畫 申 請 表 家 長 同 意 書 學 生 保 證 書 歷 年 學 業 成 績 單 英 語 能 力 證 明 教 師 推 薦 信 個 人 讀 書 計 畫 申 請 截 止 : 每 年 12 月 初 說 明 會,4 月 初 報 名 截 止 日 海 外 留 學 期 限 :1 學 年 或 1 學 期 聯 絡 單 位 : 國 際 教 育 交 流 處 海 外 留 學 中 心 (03) #3705 林 詠 薇 老 師 暑 期 開 班 必 修 科 目 須 重 修 或 補 修 者 ( 轉 學 生 輔 系 雙 主 修 ) 暑 期 選, 應 依 規 定 繳 納 學 分 費 電 腦 實 費 ( 語 言 實 費 ) 暑 修 選 不 得 超 過 9 學 分 暑 修 成 績 : 1. 暑 修 得 學 分 及 成 績 不 與 各 學 期 所 修 學 分 及 成 績 合 併 累 計, 但 暑 期 所 修 學 分 數 及 成 績 應 併 入 畢 業 成 績 計 算 2. 成 績 及 格 或 不 及 格, 均 應 登 記 於 歷 年 成 績 表 內 11

13 六 程 類 型 必 修 選 修 ( 非 本 系 學 生 必 選 ) 選 修 ( 擇 一 修 讀 ) 選 修 銘 傳 大 學 管 理 學 院 貿 易 經 營 學 分 學 程 程 架 構 表 執 行 單 位 :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 修 訂 ) 程 名 稱 英 文 名 稱 學 分 數 備 註 國 際 貿 易 實 務 ( 一 ) (57321) 國 際 貿 易 實 務 ( 二 ) (57322) 國 際 貿 易 實 務 (57301) 國 際 貿 易 實 務 (11447) 國 際 貿 易 實 務 ( 英 ) (99211) 國 際 貿 易 實 務 ( 一 )(44378) 國 際 貿 易 實 務 ( 二 )(44379) International Trade Practices I International Trade Practices II International Trade Practices International Trade Practices Practice in International Trade International Trade Practices I International Trade Practices II 國 企 系 3 企 管 系 國 際 國 企 學 程 應 日 系 關 稅 實 務 (57337) Customs Operations Practices 3 國 企 系 國 際 貿 易 英 文 書 信 (57310) 國 際 貿 易 英 文 書 信 ( 一 )(57319) 國 際 貿 易 英 文 書 信 ( 二 )(57320) 國 際 貿 易 英 文 書 信 (57408) 專 業 英 文 (11445) 經 貿 英 文 (42283) 大 陸 經 貿 問 題 研 討 (57453) English Business Letters for International Trade English Business Letters for International Trade I English Business Letters for International Trade II English Business Letters for International Trade English for Special Purposes English for Economics and Trade Perspectives on Economic and Trade Issues in Mainland China 國 企 系 3 企 管 系 2 應 英 系 3 國 企 系 選 修 大 陸 經 濟 專 題 (55349) Topics on Mainland China Economy 3 經 濟 系 選 修 貿 易 專 案 研 究 (57454) Case Studies on Trade 3 國 企 系 選 修 貿 易 風 險 管 理 (57351) Risk Management in Trade 3 國 企 系 選 修 The Contemporary 日 本 經 貿 現 況 與 台 日 貿 易 Japanese Economy and (44437) Japanese Trade with 2 應 日 系

14 Taiwan 選 修 The Law and Practice of 經 貿 組 織 與 法 規 (57352)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3 國 企 系 Economic Institutions 商 事 法 (57205)( 57248) Commercial Law (41295) 2 國 企 系 選 修 商 事 法 (11239) Commercial Law 3 企 管 系 ( 擇 一 商 事 法 (52204) Commercial Law 4 會 計 系 修 讀 ) 商 事 法 (54239) Commercial Law 2 財 金 系 商 事 法 (55233)( 41268) Commercial Law 2 經 濟 系 商 事 法 (56359) Commercial Law 2 風 保 系 選 修 國 際 貿 易 資 訊 系 統 (57323) International Trade Information Systems 3 國 企 系 選 修 電 子 化 企 業 ( 一 )(57313) e-business I 2 國 企 系 選 修 電 子 化 企 業 ( 二 )(57314) e-business II 2 國 企 系 選 修 電 子 化 企 業 (11410) Electronic Business 2 企 管 系 選 修 選 修 ( 擇 一 修 讀 ) 企 業 資 源 規 劃 (11451) 企 業 資 源 規 劃 (52344) 國 際 商 務 談 判 (57456) 國 際 商 務 談 判 (57465) 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 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 International business Negotiation International business Negotiation 3 企 管 系 3 會 計 系 2 3 國 企 系 選 修 談 判 英 文 (42497) English for Negotiation 2 應 英 系 選 修 國 際 金 融 市 場 與 匯 兌 (57347) 選 修 ( 擇 一 修 讀 ) 選 修 ( 擇 一 修 讀 )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Markets and Foreign Exchange 3 國 企 系 國 際 金 融 市 場 (57342)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Markets 3 國 企 系 國 際 金 融 市 場 (54459)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Markets 3 財 金 系 金 融 市 場 (42343) Financial Markets 3 應 英 系 金 融 市 場 (54316) Financial Markets 3 財 金 系 金 融 市 場 (11335) Financial Markets 3 企 管 系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57452) Futures and Options 3 國 企 系 選 修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11354) Futures and Options 3 企 管 系 ( 擇 一 修 讀 ) Futures and Options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54315) 3 財 金 系 Markets 選 修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54466) Financial Derivatives 3 財 金 系 選 修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國 際 貿 易 與 匯 兌 (52236) Foreign Exchange 3 會 計 系 選 修 貿 易 政 策 分 析 (57235) Trade Policy Analysis 3 國 企 系 13

15 選 修 ( 擇 一 修 讀 ) 全 球 產 業 分 析 (57332) Global Industry Analysis 3 國 企 系 全 球 產 業 分 析 (54369) Global Industry Analysis 3 財 金 系 選 修 國 際 貿 易 概 論 (42373) 選 修 ( 擇 一 修 讀 ) Introduction to International Trade 3 應 英 系 貿 易 日 文 (57445) Japanese for International Trade 4 國 企 系 日 語 應 用 與 商 業 書 信 ( 一 )(44458) 日 語 應 用 與 商 業 書 信 ( 二 )(44459) Practical Japanese Language and business Correspondence I Practical Japanese Language and business Correspondence II 2 2 應 日 系 選 修 商 務 寫 作 (42326) Business Writing 4 應 英 系 選 修 商 務 寫 作 (1)(42508) Business Writing I 2 應 英 系 選 修 商 務 寫 作 (2)(AE046) Business Writing II 2 應 英 系 選 修 ( 擇 一 修 讀 ) 選 修 ( 擇 一 修 讀 ) 選 修 ( 擇 一 修 讀 ) 國 際 禮 儀 (57132) Etiquette 2 國 際 禮 儀 (57133) Etiquette 3 國 企 系 國 際 禮 儀 ( 英 )(42286) International Etiquette (E) 1 應 英 系 廣 告 學 (11431) Advertising 3 企 管 系 廣 告 學 (30117) Advertising 2 傳 播 學 院 整 合 行 銷 傳 播 管 理 (11257) Integrated Marketing Management 3 企 管 系 整 合 行 銷 傳 播 (34337) Integrated Marketing 3 廣 告 系 選 修 關 係 行 銷 (11398) Relationship Marketing 3 企 管 系 選 修 供 應 鏈 管 理 (11492) Supply Chain Management 3 企 管 系 選 修 通 路 管 理 (11545) Channel Management 3 企 管 系 選 修 管 理 決 策 與 分 析 (11387) Decision Making and Analysis 3 企 管 系 選 修 營 運 資 金 管 理 (54364) Working Capital Management 3 財 金 系 選 修 風 險 管 理 (54385) Risk Management 3 財 金 系 選 修 風 險 控 制 (56321) Risk Control 3 風 保 系 選 修 危 害 風 險 管 理 (56318) Hazard Risk Management 3 風 保 系 選 修 財 產 保 險 (56211) Property Insurance 3 風 保 系 選 修 運 輸 保 險 (56362)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 3 風 保 系 選 修 國 際 經 貿 法 (65479)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Law 2 財 法 系 備 註 : 1. 修 業 期 間, 必 須 修 畢 至 少 20 學 分 程 修 學 分 數 至 少 有 6 學 分 不 屬 於 原 學 系 組 學 位 學 程 及 輔 系 之 科 目 2. 本 程 架 構 表 所 列 科 目, 可 追 溯 至 104 學 年 度 以 前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14

16 七 銘 傳 大 學 管 理 學 院 貿 易 經 營 學 分 學 程 實 施 細 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04 月 12 日 國 企 系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8 年 04 月 14 日 管 理 學 院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8 年 04 月 16 日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3 日 教 務 會 議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7 日 國 企 系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17 日 管 理 學 院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3 日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26 日 國 企 系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06 日 管 理 學 院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23 日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條 本 院 為 培 養 具 有 國 貿 專 業 知 識 之 貿 易 從 業 人 才, 依 據 銘 傳 大 學 跨 院 系 所 學 分 學 程 設 置 辦 法 訂 定 貿 易 經 營 學 分 學 程 實 施 細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細 則 ) 第 二 條 本 學 程 由 本 院 相 關 學 系 教 師 四 至 六 人 組 成 學 程 委 員 會, 由 委 員 互 推 一 人 擔 任 召 集 人, 學 程 委 員 會 負 責 學 程 程 規 劃 第 三 條 本 學 程 業 務 承 辦 單 位 為 本 院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第 四 條 本 學 程 應 修 科 目 學 分 表 應 經 各 級 程 委 員 會 及 教 務 會 議 審 核 通 過, 校 長 核 定 後 實 施 第 五 條 本 校 大 學 部 學 生 應 透 過 本 校 網 路 學 生 事 務 系 統 申 請, 經 核 可 後 成 為 本 學 程 學 員 第 六 條 修 讀 本 學 程 之 學 生 應 修 讀 完 成 至 少 20 學 分 程, 其 中 至 少 應 有 6 學 分 不 屬 於 原 學 系 組 學 位 學 程 及 輔 系 之 科 目 完 成 前 述 學 分 者, 經 審 核 無 誤 並 報 請 校 長 核 准 後, 由 學 校 發 給 學 分 學 程 證 明 書 第 七 條 修 讀 本 學 程 學 生, 已 符 合 原 學 系 畢 業 資 格 但 尚 未 修 滿 學 程 規 定 之 科 目 與 學 分 者, 除 修 教 育 學 程 得 依 大 學 設 立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辦 法 規 定 申 請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外, 修 其 他 學 分 學 程 者 仍 依 大 學 法 等 規 定, 不 得 延 長 其 修 業 年 限 第 八 條 本 院 依 本 校 相 關 法 規 定 期 評 估 本 學 程 實 施 結 果, 其 評 估 標 準 包 含 學 生 申 請 數 取 得 證 書 數 及 學 生 滿 意 度 等 ; 並 得 依 其 評 估 結 果 修 正 或 終 止 本 學 程 第 九 條 本 細 則 未 規 定 事 宜, 悉 依 本 校 學 則 及 有 關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第 十 條 本 細 則 經 系 院 務 會 議 及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公 告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15

17 八 銘 傳 大 學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專 業 基 本 能 力 檢 定 實 施 細 則 99 年 1 月 8 日 系 務 會 議 99 年 5 月 17 日 院 務 會 議 99 年 6 月 3 日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100 年 4 月 22 日 系 務 會 議 100 年 5 月 2 日 院 務 會 議 100 年 5 月 12 日 教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100 年 11 月 11 日 系 務 會 議 100 年 11 月 28 日 院 務 會 議 100 年 12 月 15 日 教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102 年 10 月 11 日 系 務 會 議 102 年 11 月 18 日 院 務 會 議 102 年 11 月 28 日 教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104 年 3 月 6 日 系 務 會 議 104 年 4 月 27 日 院 務 會 議 104 年 5 月 14 日 教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一 本 系 為 提 昇 學 生 升 學 暨 就 業 競 爭 力, 依 據 銘 傳 大 學 學 生 畢 業 資 格 檢 定 實 施 辦 法, 訂 定 銘 傳 大 學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專 業 基 本 能 力 檢 定 實 施 細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細 則 ) 二 九 十 九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之 大 學 部 學 生, 應 通 過 本 校 所 定 之 服 務 學 英 語 能 力 資 訊 能 力 中 文 能 力 及 運 動 能 力 畢 業 資 格 檢 定 標 準, 及 本 細 則 所 定 基 本 能 力 之 檢 定 標 準, 始 得 畢 業 碩 士 班 學 生 須 通 過 本 系 規 定 之 專 業 基 本 能 力 檢 定 標 準, 始 得 畢 業 三 學 生 應 於 在 學 期 間 內 通 過 基 本 能 力 檢 定, 其 項 目 及 檢 定 標 準 如 下 : 學 制 專 業 基 本 能 力 檢 定 標 準 大 學 部 碩 士 班 碩 專 班 國 際 企 業 管 理 專 業 相 關 能 力 專 業 論 文 報 告 撰 寫 能 力 專 業 論 文 報 告 撰 寫 能 力 1. 完 成 並 繳 交 畢 業 專 題 研 究 ( 畢 業 論 文 ) 2. 在 學 期 間 取 得 專 業 證 照 分 數 2 分 ( 含 ) 以 上 ;104 學 年 度 ( 含 ) 以 後 入 學 學 生, 在 學 期 間 取 得 專 業 證 照 分 數 為 3 分 ( 含 ) 以 上 專 業 證 照 分 數 表, 另 訂 之 外 國 學 生 僑 生 陸 生 與 特 殊 障 礙 生 得 以 完 成 本 系 任 二 項 職 涯 地 圖 代 替 之 完 成 碩 士 論 文, 並 通 過 審 核 且 須 投 稿 於 學 術 期 刊, 或 發 表 於 國 內 外 相 關 學 術 研 討 會, 或 參 加 全 國 性 論 文 比 賽 完 成 碩 士 論 文, 並 通 過 審 核 四 通 過 基 本 能 力 檢 定 標 準 之 學 生, 應 將 成 績 或 其 他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送 交 本 系 16

18 經 審 核 通 過 後, 成 績 以 檢 定 通 過 登 錄 碩 士 班 學 生 無 法 即 時 取 得 接 受 投 稿 書 面 文 件 時, 得 以 不 超 過 30 頁 之 書 面 論 文 稿 送 交 所 方 存 查 後, 方 可 繼 續 辦 理 離 校 程 序 五 本 細 則 經 系 務 院 務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17

19 九 銘 傳 大 學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專 業 證 照 分 數 表 系 務 會 議 訂 定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程 委 員 會 議 修 訂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99~101 學 年 度 學 生 適 用 一 資 訊 類 證 照 證 照 等 級 標 準 證 照 種 類 第 一 級 ( 專 家 級 ) 第 二 級 ( 專 業 級 ) 第 三 級 ( 資 格 級 ) 第 四 級 ( 門 檻 考 試 ) 國 際 級 專 業 證 照 國 家 高 考 等 級 或 相 當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照 國 家 級 專 業 證 照 或 相 當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照 國 家 普 考 等 級 國 營 機 構 特 考 或 相 當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照 大 專 以 上 畢 業 方 能 報 考 之 證 照 國 營 機 構 初 級 特 考 或 相 當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照 高 中 職 以 上 畢 業 方 能 報 考 之 證 照 或 相 當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照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技 術 士 ( 甲 級 ) 電 腦 硬 體 裝 修 技 術 士 ( 甲 級 ) 微 軟 office 專 家 認 證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技 術 士 ( 乙 級 ) 電 腦 硬 體 裝 修 技 術 士 ( 乙 級 ) 電 腦 軟 體 設 計 ( 乙 級 ) 商 業 計 算 ( 乙 級 ) 對 照 分 數 經 濟 部 資 訊 專 業 人 員 鑑 定 (ITE) 2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技 術 士 ( 丙 級 ) 電 腦 硬 體 裝 修 技 術 士 ( 丙 級 ) 二 企 業 管 理 相 關 證 照 證 照 等 級 標 準 證 照 種 類 國 際 級 專 業 證 照 國 第 一 級 企 業 風 險 管 理 師 ERP 軟 體 顧 問 家 高 考 等 級 或 相 當 ( 專 家 級 ) 師 ERP 導 入 顧 問 師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照 對 照 分 數 4 18

20 國 家 級 專 業 證 照 或 第 二 級 ( 專 業 級 ) 相 當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照 國 家 普 考 等 級 國 營 機 構 特 考 或 相 ERP 軟 體 應 用 師 初 階 ERP 規 劃 師 進 階 ERP 規 劃 師 3 當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照 第 三 級 ( 資 格 級 ) 大 專 以 上 畢 業 方 能 報 考 之 證 照 國 營 機 構 初 級 特 考 或 相 當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照 CRM 軟 體 應 用 師 ( 初 階 ) 商 業 智 慧 (BI) 軟 體 應 用 師 ( 初 階 ) TIMS 行 銷 專 業 能 力 認 證 LCCI 國 際 行 銷 證 照 (Level 2) 行 銷 專 業 祕 書 人 才 認 證 2 第 四 級 ( 門 檻 考 試 ) 高 中 職 以 上 畢 業 方 能 報 考 之 證 照 或 相 當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照 國 際 企 業 管 理 師 國 際 行 銷 初 級 人 才 檢 定 兩 岸 經 貿 商 務 人 才 認 證 檢 定 1 三 國 際 貿 易 相 關 證 照 證 照 等 級 標 準 證 照 種 類 對 照 分 數 國 際 級 專 業 證 照 國 第 一 級 家 高 考 等 級 或 相 當 ( 專 家 級 )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照 貿 易 經 營 師 4 國 家 級 專 業 證 照 或 相 當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第 二 級 照 國 家 普 考 等 級 ( 專 業 級 ) 國 營 機 構 特 考 或 相 國 貿 乙 級 3 當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照 大 專 以 上 畢 業 方 能 第 三 級 報 考 之 證 照 國 營 機 海 空 運 EDI 報 關 專 業 人 才 認 證 航 ( 資 格 級 ) 構 初 級 特 考 或 相 當 空 貨 運 承 攬 技 術 認 證 2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照 高 中 職 以 上 畢 業 方 第 四 級 能 報 考 之 證 照 或 相 ( 門 檻 考 試 ) 當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照 國 貿 丙 級 國 貿 大 會 考 1 19

21 四 財 務 金 融 相 關 證 照 證 照 等 級 標 準 證 照 種 類 CFA 特 許 財 務 分 析 師 FRM 財 金 風 險 管 理 師 CRP 風 險 專 家 認 證 國 際 級 專 業 證 照 國 CIIA 國 際 投 資 分 析 師 CMA 美 國 第 一 級 家 高 考 等 級 或 相 當 管 理 會 計 師 CFM 國 際 專 業 財 務 ( 專 家 級 )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照 長 CIA 國 際 內 部 稽 核 師 CPA 美 國 會 計 師 FFSI/T 財 富 管 理 規 劃 師 RFC 國 際 認 證 財 務 顧 問 師 國 家 級 專 業 證 照 或 證 券 投 資 分 析 人 員 期 貨 交 易 分 析 相 當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第 二 級 人 員 壽 險 保 險 精 算 師 認 證 理 財 照 國 家 普 考 等 級 ( 專 業 級 ) 規 劃 顧 問 (CFP ) 會 計 師 專 門 職 業 國 營 機 構 特 考 或 相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當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照 乙 級 會 計 事 務 技 術 士 證 券 商 業 高 級 業 務 員 期 貨 商 業 務 員 ( 英 文 ) 大 專 以 上 畢 業 方 能 投 信 投 顧 業 務 員 資 產 證 券 化 專 業 第 三 級 報 考 之 證 照 國 營 機 能 力 測 驗 債 券 人 員 專 業 能 力 測 ( 資 格 級 ) 構 初 級 特 考 或 相 當 驗 進 階 信 人 員 記 帳 士 專 門 職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照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普 通 考 試 會 計 事 務 乙 級 個 人 風 險 管 理 師 企 業 風 險 管 理 師 初 階 外 匯 人 員 理 財 規 劃 人 員 證 券 商 業 業 務 員 期 貨 商 業 務 員 企 業 內 部 控 制 專 業 能 力 測 驗 股 務 人 員 專 業 能 力 測 高 中 職 以 上 畢 業 方 第 四 級 驗 票 券 商 業 務 人 員 資 格 測 驗 信 能 報 考 之 證 照 或 相 ( 門 檻 考 試 ) 託 業 務 人 員 銀 行 內 部 控 制 基 本 測 當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照 驗 銀 行 內 部 控 制 與 內 部 稽 核 測 驗 初 階 信 人 員 金 融 人 員 信 擔 保 品 估 價 專 業 能 力 測 驗 債 權 委 對 照 分 數

22 102 學 年 度 起 學 生 適 用 一 資 訊 類 證 照 外 催 收 人 員 專 業 能 力 測 驗 人 身 保 險 業 務 員 銷 售 外 幣 收 付 非 投 資 型 保 險 商 品 測 驗 財 產 保 險 業 務 員 產 物 保 險 業 務 員 人 身 保 險 業 務 員 全 民 財 經 檢 定 金 融 市 場 常 識 與 職 業 道 德 證 照 等 級 標 準 證 照 種 類 第 一 級 ( 專 家 級 ) 第 二 級 ( 專 業 級 ) 第 三 級 ( 資 格 級 ) 第 四 級 ( 門 檻 考 試 ) 國 際 級 專 業 證 照 國 家 高 考 等 級 或 相 當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照 國 家 級 專 業 證 照 或 相 當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照 國 家 普 考 等 級 國 營 機 構 特 考 或 相 當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照 大 專 以 上 畢 業 方 能 報 考 之 證 照 國 營 機 構 初 級 特 考 或 相 當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照 高 中 職 以 上 畢 業 方 能 報 考 之 證 照 或 相 當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照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技 術 士 ( 甲 級 ) 電 腦 硬 體 裝 修 技 術 士 ( 甲 級 ) 微 軟 office 專 家 認 證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技 術 士 ( 乙 級 ) 電 腦 硬 體 裝 修 技 術 士 ( 乙 級 ) 電 腦 軟 體 設 計 ( 乙 級 ) 商 業 計 算 ( 乙 級 ) 對 照 分 數 經 濟 部 資 訊 專 業 人 員 鑑 定 (ITE) 1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技 術 士 ( 丙 級 ) 電 腦 硬 體 裝 修 技 術 士 ( 丙 級 ) 二 企 業 管 理 相 關 證 照 證 照 等 級 標 準 證 照 種 類 國 際 級 專 業 證 照 國 第 一 級 企 業 風 險 管 理 師 ERP 軟 體 顧 問 家 高 考 等 級 或 相 當 ( 專 家 級 ) 師 ERP 導 入 顧 問 師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照 21 對 照 分 數 1

23 國 家 級 專 業 證 照 或 第 二 級 ( 專 業 級 ) 相 當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照 國 家 普 考 等 級 國 營 機 構 特 考 或 相 ERP 軟 體 應 用 師 初 階 ERP 規 劃 師 進 階 ERP 規 劃 師 1 當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照 第 三 級 ( 資 格 級 ) 大 專 以 上 畢 業 方 能 報 考 之 證 照 國 營 機 構 初 級 特 考 或 相 當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照 CRM 軟 體 應 用 師 ( 初 階 ) 商 業 智 慧 (BI) 軟 體 應 用 師 ( 初 階 ) TIMS 行 銷 專 業 能 力 認 證 LCCI 國 際 行 銷 證 照 (Level 2) 行 銷 專 業 祕 書 人 才 認 證 1 第 四 級 ( 門 檻 考 試 ) 高 中 職 以 上 畢 業 方 能 報 考 之 證 照 或 相 當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照 國 際 企 業 管 理 師 國 際 行 銷 初 級 人 才 檢 定 兩 岸 經 貿 商 務 人 才 認 證 檢 定 1 三 國 際 貿 易 相 關 證 照 證 照 等 級 標 準 證 照 種 類 對 照 分 數 國 際 級 專 業 證 照 國 第 一 級 家 高 考 等 級 或 相 當 ( 專 家 級 )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照 貿 易 經 營 師 1 國 家 級 專 業 證 照 或 相 當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第 二 級 照 國 家 普 考 等 級 ( 專 業 級 ) 國 營 機 構 特 考 或 相 國 貿 乙 級 1 當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照 大 專 以 上 畢 業 方 能 第 三 級 報 考 之 證 照 國 營 機 海 空 運 EDI 報 關 專 業 人 才 認 證 航 ( 資 格 級 ) 構 初 級 特 考 或 相 當 空 貨 運 承 攬 技 術 認 證 1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照 高 中 職 以 上 畢 業 方 第 四 級 能 報 考 之 證 照 或 相 ( 門 檻 考 試 ) 當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照 國 貿 丙 級 國 貿 大 會 考 1 22

24 四 財 務 金 融 相 關 證 照 證 照 等 級 標 準 證 照 種 類 CFA 特 許 財 務 分 析 師 FRM 財 金 風 險 管 理 師 CRP 風 險 專 家 認 證 國 際 級 專 業 證 照 國 CIIA 國 際 投 資 分 析 師 CMA 美 國 第 一 級 家 高 考 等 級 或 相 當 管 理 會 計 師 CFM 國 際 專 業 財 務 ( 專 家 級 )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照 長 CIA 國 際 內 部 稽 核 師 CPA 美 國 會 計 師 FFSI/T 財 富 管 理 規 劃 師 RFC 國 際 認 證 財 務 顧 問 師 國 家 級 專 業 證 照 或 證 券 投 資 分 析 人 員 期 貨 交 易 分 析 相 當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第 二 級 人 員 壽 險 保 險 精 算 師 認 證 理 財 照 國 家 普 考 等 級 ( 專 業 級 ) 規 劃 顧 問 (CFP ) 會 計 師 專 門 職 業 國 營 機 構 特 考 或 相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當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照 乙 級 會 計 事 務 技 術 士 證 券 商 業 高 級 業 務 員 期 貨 商 業 務 員 ( 英 文 ) 大 專 以 上 畢 業 方 能 投 信 投 顧 業 務 員 資 產 證 券 化 專 業 第 三 級 報 考 之 證 照 國 營 機 能 力 測 驗 債 券 人 員 專 業 能 力 測 ( 資 格 級 ) 構 初 級 特 考 或 相 當 驗 進 階 信 人 員 記 帳 士 專 門 職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照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普 通 考 試 會 計 事 務 乙 級 個 人 風 險 管 理 師 企 業 風 險 管 理 師 初 階 外 匯 人 員 理 財 規 劃 人 員 證 券 商 業 業 務 員 期 貨 商 業 務 員 企 業 內 部 控 制 專 業 能 力 測 驗 股 務 人 員 專 業 能 力 測 高 中 職 以 上 畢 業 方 第 四 級 驗 票 券 商 業 務 人 員 資 格 測 驗 信 能 報 考 之 證 照 或 相 ( 門 檻 考 試 ) 託 業 務 人 員 銀 行 內 部 控 制 基 本 測 當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照 驗 銀 行 內 部 控 制 與 內 部 稽 核 測 驗 初 階 信 人 員 金 融 人 員 信 擔 保 品 估 價 專 業 能 力 測 驗 債 權 委 對 照 分 數

25 外 催 收 人 員 專 業 能 力 測 驗 人 身 保 險 業 務 員 銷 售 外 幣 收 付 非 投 資 型 保 險 商 品 測 驗 財 產 保 險 業 務 員 產 物 保 險 業 務 員 人 身 保 險 業 務 員 全 民 財 經 檢 定 金 融 市 場 常 識 與 職 業 道 德 24

26 十 銘 傳 大 學 服 務 學 實 施 辦 法 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5 日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21 日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28 日 法 規 會 議 審 查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3 日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7 日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04 日 法 規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06 日 行 政 會 議 審 查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01 日 法 規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03 日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26 日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31 日 法 規 審 查 會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15 日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26 日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條 銘 傳 大 學 ( 以 下 簡 稱 本 校 ) 為 培 育 本 校 學 生 具 有 服 務 情 操 與 社 會 責 任 感, 學 團 隊 合 作 與 問 題 解 決 能 力, 落 實 專 業 知 識 與 社 區 服 務 經 驗 之 整 合, 進 而 實 踐 誠 樸 敬 毅 校 訓, 依 銘 傳 大 學 學 則 第 四 十 三 條 規 定 制 定 本 辦 法 第 二 條 本 校 服 務 學 分 為 兩 類 : 一 程 型 由 各 教 學 單 位 自 行 規 劃 具 服 務 學 內 涵 之 專 業 程 ( 簡 稱 專 業 服 務 學 程 ) 供 學 生 選 修, 經 系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後, 於 開 學 後 一 個 月 內 將 完 整 教 學 計 畫 書, 包 含 教 學 大 綱 教 學 進 度 服 務 學 內 容 與 方 式, 送 交 前 程 規 劃 處 備 查 ; 二 認 證 型 由 前 程 規 劃 處 就 學 生 參 與 社 團 社 區 服 務 或 校 內 外 服 務 等 工 作 表 現 認 證 之, 認 證 型 服 務 學 實 施 要 點 由 前 程 規 劃 處 另 訂 之 第 三 條 本 校 學 生 得 依 個 人 意 願, 自 由 選 擇 程 型 或 認 證 型 服 務 學 第 四 條 本 校 大 學 部 學 生 服 務 學 內 容 應 至 少 參 與 16 小 時 實 作 服 務 1 場 校 內 服 務 學 相 關 講 座 1 份 服 務 學 反 思 報 告 1 場 學 生 回 饋 反 思 活 動 或 成 果 分 享 / 發 表 會 本 服 務 學 各 項 申 請 作 業 應 依 前 程 規 劃 處 規 定 申 請, 並 將 相 關 文 件 送 交 前 程 規 劃 處 審 查 第 五 條 凡 大 學 部 97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之 大 一 新 生 ( 包 括 大 一 復 學 生 ) 皆 須 完 成 服 務 學, 且 符 合 本 辦 法 第 四 條 之 規 定 者 得 以 畢 業 畢 業 前 若 尚 未 完 成 服 務 學 者, 需 接 受 由 前 程 規 劃 處 安 排 之 補 救 措 施, 俟 完 成 相 關 規 定 後, 始 得 以 畢 業 特 殊 學 生 得 依 個 人 狀 況 申 請 調 整 服 務 學 方 式 實 施, 免 從 事 實 作 服 務 辦 法 由 前 程 規 劃 處 另 訂 之 第 六 條 各 單 位 得 推 薦 修 服 務 學 表 現 優 異 之 同 學 與 教 學 優 良 之 教 師 提 報 敘 獎, 或 於 適 當 場 合 表 揚 第 七 條 各 單 位 得 將 學 生 修 服 務 學 之 成 果 表 現, 列 為 申 請 校 內 各 項 獎 學 金 及 工 讀 的 審 查 條 件 之 一 第 八 條 全 體 教 職 員 工 對 本 校 服 務 學 均 有 參 與 推 動 與 輔 導 之 義 務 與 責 任 第 九 條 本 辦 法 經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校 長 核 定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25

27 十 一 銘 傳 大 學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實 施 細 則 民 國 99 年 6 月 3 日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民 國 99 年 12 月 23 日 校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民 國 100 年 5 月 12 日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一 為 提 昇 本 校 學 生 未 來 就 業 競 爭 力, 使 學 生 於 畢 業 前 得 藉 由 通 過 英 語 檢 定, 增 強 學 生 升 學 及 就 業 之 能 力, 特 依 據 銘 傳 大 學 學 生 畢 業 資 格 檢 定 實 施 辦 法, 訂 定 銘 傳 大 學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實 施 細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細 則 ) 二 本 校 九 十 九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之 大 學 部 及 碩 士 班 學 生, 應 依 本 細 則 所 定 通 過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之 標 準 後, 始 得 畢 業 三 本 校 大 學 部 及 碩 士 班 學 生, 應 於 在 學 期 間 內, 參 加 下 列 至 少 一 項 之 英 語 檢 定 考 試, 其 考 試 類 別 及 檢 定 標 準 如 下 : 英 檢 考 試 類 別 大 學 部 畢 業 檢 定 標 準 相 當 CEFR A2 - B1 級 之 英 檢 證 照 碩 士 班 畢 業 檢 定 標 準 相 當 CEFR B1 級 之 英 檢 證 照 全 民 英 檢 (GEPT) 初 試 : 聽 讀 複 試 : 說 寫 中 級 初 試 中 級 複 試 多 益 測 驗 (TOEIC) ( 聽 讀 ) 500 分 ( 含 ) 以 上 550 分 ( 含 ) 以 上 大 學 校 院 英 語 能 力 測 驗 (CSEPT) ( 第 一 級 : 聽 力 綜 合 測 驗 ) ( 第 二 級 : 聽 力 用 法 字 彙 閱 讀 ) 第 一 級 200( 含 ) 分 以 上 第 二 級 220( 含 ) 分 以 上 第 一 級 230 分 ( 含 ) 以 上 第 二 級 240 分 ( 含 ) 以 上 網 路 化 托 福 考 試 (TOEFL-iBT) ( 聽 說 讀 寫 ) ibt 55 分 ( 含 ) 以 上 ibt 60 分 ( 含 ) 以 上 雅 思 測 驗 (IELTS) ( 聽 說 讀 寫 ) 外 語 能 力 測 驗 (FLPT - English) ( 聽 說 讀 寫 ) 劍 橋 大 學 國 際 商 務 英 語 能 力 測 驗 (BULATS) ( 聽 說 讀 寫 ) 聽 讀 寫 三 項 總 分 180 分 ( 含 ) 以 上 LEVEL 2 40 分 ( 含 ) 以 上 聽 讀 寫 三 項 總 分 210 分 ( 含 ) 以 上 LEVEL 2 45 分 以 上 國 際 學 院 各 學 系 及 應 用 英 語 學 系, 得 依 高 於 前 項 所 定 標 準, 另 行 訂 定 其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標 準 四 大 學 部 學 生 於 四 年 級 前 仍 未 達 前 條 檢 定 標 準 者, 應 必 修 單 學 期 零 學 分 之 職 場 應 用 英 文 一 及 職 場 應 用 英 文 二 程, 並 於 達 成 前 條 英 檢 標 準 或 各 職 場 應 用 英 文 程 及 格 後, 始 得 畢 業 碩 士 班 學 生 於 畢 業 前 仍 未 達 前 條 檢 定 標 準 者, 則 須 修 4 學 分 實 務 應 用 英 文 一 及 實 務 應 用 英 文 二 程 及 格 後, 始 得 畢 業 26

28 五 通 過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標 準 之 學 生, 應 將 成 績 證 明 文 件 送 英 語 教 學 組, 經 審 核 通 過 後 登 錄 檢 定 通 過 成 績 六 本 細 則 經 組 務 院 務 及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校 長 核 定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27

29 十 二 銘 傳 大 學 資 訊 能 力 檢 定 實 施 細 則 99 年 05 月 14 日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99 年 6 月 3 日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99 年 12 月 10 日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100 年 3 月 16 日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年 5 月 12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101 年 4 月 13 日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101 年 5 月 3 日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102 年 4 月 19 日 院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2 年 5 月 16 日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一 為 提 昇 本 校 學 生 升 學 暨 就 業 競 爭 力, 使 學 生 於 在 校 期 間 通 過 資 訊 能 力 相 關 檢 定 標 準, 依 據 銘 傳 大 學 學 生 畢 業 資 格 檢 定 實 施 辦 法, 訂 定 銘 傳 大 學 資 訊 能 力 檢 定 實 施 細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細 則 ) 二 本 校 98 學 年 度 ( 含 ) 以 後 入 學 之 大 學 部 學 生 ( 不 含 國 際 學 院 外 籍 生 ), 及 102 學 年 度 ( 含 ) 以 後 入 學 之 國 際 學 院 大 學 部 外 籍 生, 應 依 本 細 則 所 定 通 過 資 訊 能 力 檢 定 之 標 準 後, 始 得 畢 業 三 本 校 大 學 部 學 生, 應 於 大 學 期 間 內 通 過 下 列 之 資 訊 檢 定 考 試, 其 考 試 類 別 及 檢 定 標 準 如 下 : 資 訊 檢 定 考 試 類 別 1 英 文 輸 入 2 辦 公 軟 體 應 用 類 (3 擇 2): 文 書 處 理 Word 或 電 腦 簡 報 PowerPoint 或 辦 公 軟 體 應 用 類 : 電 子 試 算 表 Excel 四 實 施 方 式 : 認 可 之 檢 定 單 位 校 外 具 公 信 力 之 資 訊 檢 定 單 位 所 頒 發 之 證 書 ( 如 電 腦 技 能 基 金 會 ) 電 腦 技 能 基 金 會 微 軟 MOS SUN Open Office 全 校 統 一 畢 業 檢 定 標 準 15 字 ( 含 ) 以 上 ( 實 用 級 ( 含 ) 以 上 ) 實 用 級 ( 含 ) 以 上 通 過 通 過 ( 一 ) 實 施 時 間 : 每 學 期 第 10 週 第 13 週 第 15 週 的 週 六 統 一 施 測 ( 二 ) 實 施 地 點 : 依 據 報 名 人 數 於 台 北 桃 園 兩 校 區 安 排 教 室 舉 行 ( 三 ) 實 施 方 式 : 1 依 據 中 華 民 國 電 腦 技 能 基 金 會 之 TQC 認 證 考 場 行 政 作 業 流 程, 成 立 資 訊 能 力 檢 測 試 務 中 心, 辦 理 報 名 收 費 安 排 監 試 務 人 員 等 相 關 工 作 2 資 訊 能 力 檢 測 由 中 華 民 國 電 腦 技 能 基 金 會 負 責 命 題, 採 用 即 時 電 腦 評 分 方 式 進 行 3 依 據 中 華 民 國 電 腦 技 能 基 金 會 之 TQC 企 業 人 才 技 能 認 證 試 場 規 則, 辦 理 各

30 梯 次 之 資 訊 能 力 檢 測 ( 四 ) 評 定 方 式 : 1 分 為 通 過 與 未 通 過 兩 種 2 通 過 者, 由 中 華 民 國 電 腦 技 能 基 金 會 核 發 證 書 乙 只 3 未 通 過 者, 得 再 報 名 參 加 檢 測, 至 畢 業 前 通 過 為 止 五 檢 定 考 試 之 軟 體 版 本 以 學 生 大 學 部 在 學 期 間 本 校 所 使 用 之 版 本 為 準 於 每 學 年 開 學 時 公 告 適 用 之 軟 體 版 本 六 本 校 大 學 部 學 生 如 於 入 學 前 已 取 得 上 述 資 訊 檢 定 考 試 證 照 者, 僅 認 可 入 學 年 度 前 3 年 內 取 得 之 證 書 軟 體 版 本 以 本 校 所 使 用 之 版 本 為 準 七 大 學 部 學 生 於 畢 業 前 仍 未 通 過 本 校 認 定 之 資 訊 能 力 檢 定 標 準 者, 應 於 入 學 後 參 加 過 本 校 認 定 之 任 何 一 項 資 訊 能 力 檢 定 考 試 成 績 未 達 標 準 者, 得 於 三 年 級 當 學 年 度 暑 假 期 間 修 資 訊 應 用 2 學 分 程, 修 畢 合 格 始 得 畢 業 八 未 參 加 校 內 資 訊 能 力 檢 定, 但 已 達 資 訊 能 力 檢 定 標 準 之 學 生, 應 將 成 績 證 明 文 件 送 資 訊 學 院, 經 審 核 通 過 後, 登 錄 檢 定 通 過 成 績 九 對 於 電 腦 鍵 盤 及 滑 鼠 操 作 有 困 難 之 肢 障 生 ( 手 部 ) 及 盲 生 等, 得 免 除 資 訊 能 力 檢 定 畢 業 門 檻 十 本 細 則 經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並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29

31 十 三 銘 傳 大 學 中 文 能 力 檢 定 標 準 實 施 細 則 民 國 98 年 10 月 27 日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民 國 98 年 11 月 06 日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民 國 98 年 12 月 03 日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民 國 101 年 3 月 6 日 系 程 暨 系 務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民 國 101 年 4 月 27 日 院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101 年 5 月 3 日 教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一 為 提 昇 本 校 學 生 未 來 就 業 競 爭 力, 使 學 生 於 畢 業 前 得 藉 由 通 過 中 文 能 力 檢 定, 增 強 學 生 升 學 及 就 業 之 基 本 能 力, 特 依 據 銘 傳 大 學 學 生 畢 業 資 格 檢 定 實 施 辦 法, 訂 定 銘 傳 大 學 中 文 能 力 檢 定 標 準 實 施 細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細 則 ) 二 本 校 九 十 九 學 年 度 ( 含 ) 以 後 入 學 之 大 學 部 學 生, 應 依 本 細 則 所 定 通 過 中 文 能 力 檢 定 之 標 準 後, 始 得 畢 業 三 本 校 大 學 部 學 生, 應 於 大 學 期 間 內 通 過 至 少 一 次 以 上 之 中 文 檢 定 考 試, 其 考 試 類 別 檢 定 標 準 及 適 用 對 象 如 下 : 中 文 能 力 考 試 類 別 與 檢 定 標 準 適 用 對 象 1 銘 傳 中 文 會 考 : 成 績 達 60 分 以 上 ( 讀 寫 ) 本 校 大 學 部 學 生 2 華 語 文 能 力 測 驗 TOCFL 進 階 級 測 驗 達 60 分 證 書 本 校 外 籍 生 得 選 用 之 應 用 中 國 文 學 系 得 以 前 項 所 定 標 準 之 上, 另 行 訂 定 檢 定 標 準 四 大 學 部 學 生 於 四 年 級 前, 受 測 三 次 仍 未 達 前 條 檢 定 標 準 者 ; 一 般 生 將 由 學 校 開 設 相 關 程 予 以 輔 導, 外 籍 生 應 修 畢 單 學 期 零 學 分 之 中 級 華 語 程 ; 並 於 達 成 前 條 中 檢 標 準 或 程 修 達 及 格 標 準 後, 始 得 畢 業 五 通 過 中 文 能 力 檢 定 標 準 之 學 生, 應 將 成 績 證 明 文 件 送 至 應 用 中 國 文 學 系, 經 審 核 通 過 後, 登 錄 檢 定 通 過 成 績 六 101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本 細 則,100 學 年 度 以 前 入 學 學 生 追 溯 適 用 本 細 則 七 本 細 則 經 系 務 會 議 院 務 會 議 暨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30

32 十 四 銘 傳 大 學 學 生 運 動 能 力 檢 定 實 施 細 則 99 年 6 月 3 日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103 年 5 月 15 日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一 本 校 為 響 應 教 育 部 推 行 提 升 學 生 健 康 體 適 能 計 畫, 鼓 勵 同 學 從 事 規 律 運 動, 重 視 健 康 適 能, 提 升 自 我 運 動 能 力, 使 學 生 於 在 校 期 間 通 過 運 動 能 力 相 關 檢 定 標 準, 並 依 據 銘 傳 大 學 學 生 畢 業 資 格 檢 定 實 施 辦 法, 制 定 銘 傳 大 學 運 動 能 力 檢 定 實 施 細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細 則 ) 二 本 校 為 響 應 教 育 部 推 行 提 升 學 生 健 康 體 適 能 計 畫, 鼓 勵 同 學 從 事 規 律 運 動, 重 視 健 康 適 能, 提 升 自 我 運 動 能 力, 進 而 促 進 身 心 健 康, 特 訂 定 運 動 能 力 指 標 納 入 畢 業 條 件, 實 行 之 三 實 施 對 象 : 本 校 全 體 學 生 四 實 施 辦 法 : ( 一 ) 體 育 室 於 新 生 入 學 第 一 學 期 開 始 舉 行 運 動 能 力 ( 爆 發 力 肌 耐 力 柔 軟 度 心 肺 能 力 穩 定 能 力 協 調 能 力 ) 檢 測 認 證, 檢 測 方 式 依 教 育 部 公 布 實 施 之 健 康 體 適 能 檢 測 方 法 ( 立 定 跳 遠 坐 姿 體 前 彎 一 分 鐘 仰 臥 起 坐 心 肺 能 力 ), 以 及 本 室 公 布 實 施 之 穩 定 能 力 協 調 能 力 檢 測 方 法 ( 二 ) 本 校 所 有 學 生 除 因 身 心 障 礙 或 重 大 疾 病 者 外, 皆 須 參 加 檢 測, 並 至 少 四 項 以 上 達 到 最 低 要 求 標 準, 方 得 以 通 過 ( 三 ) 任 一 項 未 達 標 準 者, 體 育 室 將 列 冊 輔 導, 並 於 每 學 期 舉 行 檢 測, 檢 測 時 間 另 行 通 知 學 生 ( 四 ) 學 生 於 三 年 級 學 期 結 束 時 仍 未 達 通 過 標 準 者, 必 須 於 四 年 級 隨 班 參 加 體 育 程 ( 每 週 兩 節 ), 加 強 個 人 運 動 能 力, 經 檢 測 達 到 標 準 者 方 可 取 得 畢 業 資 格 五 指 標 設 立 標 準 : ( 一 ) 指 標 訂 定 準 則 以 百 分 之 八 十 學 生 皆 可 通 過 為 目 標 ( 二 ) 心 肺 能 力 肌 耐 力 能 力 爆 發 力 能 力 柔 軟 度 能 力 依 據 教 育 部 公 佈 之 健 康 體 適 能 常 模 及 配 合 本 校 歷 年 施 測 結 果 常 模 為 量 化 標 準 之 依 據 ( 三 ) 穩 定 能 力 協 調 能 力 測 驗 之 量 化 標 準 依 本 校 程 成 績 評 定 常 模 為 依 據 標 準 前 項 指 標 設 立, 由 程 委 員 會 及 聘 任 之 校 外 諮 詢 委 員 於 程 委 員 會 決 議 之 六 特 殊 學 生 : 重 症 學 生 局 部 傷 害 學 生 與 轉 學 生 ( 一 ) 重 症 學 生 : 須 提 出 醫 學 中 心 級 之 醫 生 診 斷 證 明 或 中 重 度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經 本 室 專 案 呈 報, 委 請 學 務 處 衛 保 組 複 閱 審 核 後, 再 經 校 長 核 可 後 得 以 免 試 通 過 ( 二 ) 局 部 傷 害 學 生 : 須 提 出 醫 學 中 心 級 之 醫 生 診 斷 證 明 或 輕 度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經 本 室 專 案 審 核 後, 得 以 免 測 因 傷 無 法 實 作 之 測 驗 項 目, 但 所 檢 測 項 目 須 達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通 過 ( 不 含 二 分 之 一 ) ( 三 ) 轉 學 生 : 轉 學 生 轉 入 本 校 後, 需 參 加 當 年 度 之 運 動 能 力 檢 定 ( 六 項 ) 七 通 過 運 動 能 力 檢 定 標 準 之 學 生, 由 本 室 統 一 登 錄 檢 定 通 過 成 績 八 本 細 則 經 教 務 會 議 審 核 通 過, 校 長 核 定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31

33 十 五 銘 傳 大 學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實 實 施 細 則 99 年 4 月 21 日 系 務 會 議 99 年 5 月 17 日 院 務 會 議 99 年 6 月 3 日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104 年 3 月 6 日 系 務 會 議 104 年 4 月 27 日 院 務 會 議 104 年 5 月 14 日 教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一 實 施 目 的 ( 一 ) 協 助 本 系 實 學 生 應 用 專 業 學 科 知 識 於 實 際 工 作 場 所 中 ( 二 ) 協 助 本 系 實 學 生 從 實 經 驗 中 充 實 工 作 技 能 培 養 獨 立 思 考 協 調 及 溝 通 的 能 力 ( 三 ) 藉 由 實 機 構 之 實 務 教 導, 結 合 學 校 學 術 之 理 論, 印 證 所 學 並 增 進 實 際 問 題 解 決 能 力 ( 四 ) 提 供 良 好 的 社 會 化 歷 程, 以 培 養 本 系 學 生 成 為 企 業 所 需 之 專 業 管 理 人 才 二 企 業 實 分 工 事 項 ( 一 ) 本 系 成 立 實 與 就 業 輔 導 委 員 會, 負 責 實 辦 法 之 規 劃 與 修 訂 審 查 及 確 認 實 機 構 資 格 遴 選 實 學 生 督 導 學 生 實 的 進 行, 以 確 保 實 的 成 效 委 員 會 設 置 主 任 委 員 一 名 由 系 主 任 兼 任, 另 設 四 名 委 員 由 本 系 大 四 畢 業 班 導 師 組 成, 不 定 期 召 開 會 議 ( 二 ) 為 推 動 本 系 學 生 參 與 企 業 實 工 作, 本 系 遴 選 優 良 之 企 業 ( 實 機 構 ) 提 供 本 系 學 生 實 名 額 ( 亦 可 由 學 生 自 行 尋 找 實 企 業 ), 並 與 實 機 構 協 議 簽 訂 實 合 作 契 約 書, 明 確 規 範 雙 方 權 利 與 義 務 ( 三 ) 學 生 自 行 洽 得 之 實 機 構 須 經 本 系 實 指 導 委 員 會 審 核 認 可, 提 出 申 請 時 間 以 實 前 二 個 星 期 為 原 則 ( 四 ) 本 系 負 責 聯 繫 協 調 實 相 關 事 項 及 安 排 分 發 學 生 至 各 實 機 構, 並 指 派 實 指 導 教 師 負 責 指 導 學 生 實 ( 五 ) 實 機 構 負 責 實 學 生 工 作 項 目 之 規 劃 安 排 分 配 報 到 訓 練 及 輔 導 三 企 業 實 學 分 可 於 大 四 選 修 企 業 實 程, 修 期 間 為 一 學 期, 共 計 三 學 分, 可 採 取 暑 期 實 學 期 實 或 彈 性 時 間 實 ( 暑 期 加 學 期 中 ), 總 實 時 數 合 計 180 小 時 以 上, 並 經 考 核 成 績 及 格 者, 即 可 取 得 學 分 四 實 進 行 根 據 學 生 所 填 寫 之 實 意 願 調 查 表, 由 本 系 分 配 至 適 合 實 機 構, 並 秉 持 公 平 公 正 及 公 開 原 則, 公 布 實 學 生 及 配 合 之 實 機 構 名 單 本 系 甄 選 實 學 生 之 規 定 如 下 : 32

34 ( 一 ) 遴 選 原 則 : 1. 有 選 修 本 系 企 業 實 學 分 者 2. 學 業 成 績 平 均 達 60 分 ( 含 ) 以 上 3. 實 前 各 學 期 操 行 成 績 達 80 分 以 上 為 原 則 4. 取 得 證 照 之 種 類 5. 學 領 域 及 興 趣 6. 居 住 地 區 實 機 構 若 需 專 業 證 照 或 技 能 者, 以 具 有 相 關 證 照 或 技 能 者 優 先 ; 若 無 特 殊 需 求, 由 前 述 遴 選 原 則, 依 序 推 薦 給 實 機 構 ( 二 ) 實 人 數 : 本 系 依 實 機 構 所 提 供 之 名 額 分 配 實 學 生, 但 未 獲 得 本 系 分 配 實 者 須 自 行 尋 找 實 企 業, 無 法 實 者 不 能 取 得 學 分 ( 三 ) 家 長 同 意 書 : 實 分 配 完 畢, 實 學 生 應 填 具 校 外 實 家 長 同 意 書, 保 證 督 促 實 學 生 遵 守 實 相 關 規 定, 以 順 利 完 成 實 工 作 ( 四 ) 實 期 間 保 險 : 依 勞 保 局 規 定 投 保 勞 保 外, 須 再 加 保 100 萬 以 上 意 外 險, 若 實 單 位 未 幫 學 生 加 保 意 外 保 險, 由 本 系 協 助 辦 理 意 外 保 險, 保 費 由 學 生 自 行 負 擔 ( 五 ) 實 薪 資 : 實 乃 為 學 之 性 質, 本 系 實 學 生 不 得 要 求 薪 資, 若 實 機 構 另 有 規 定 之 薪 資 者, 不 在 此 限 ( 六 ) 實 出 缺 勤 : 實 期 間 屬 於 學 校 程 性 質, 視 同 一 般 正 常 上, 學 生 請 假 需 附 證 明 文 件 予 實 單 位 以 及 學 校, 請 假 或 缺 勤 者, 需 補 足 所 缺 之 時 數 ( 七 ) 每 月 實 時 數 至 少 四 十 小 時, 但 每 日 不 得 高 於 八 小 時, 且 實 時 間 須 在 早 上 七 時 至 晚 上 十 時 之 間 ( 八 ) 若 企 業 在 實 期 間 倒 閉, 學 生 可 再 由 系 上 分 配 或 自 行 尋 找 至 其 他 企 業 完 成 剩 下 時 數, 但 無 法 將 剩 餘 時 數 於 該 修 學 期 結 束 前 實 完 成 者 不 能 取 得 學 分 ( 九 ) 學 生 若 因 健 康 狀 況 或 其 他 因 素 無 法 將 剩 餘 時 數 於 該 修 學 期 結 束 前 實 完 成 者, 則 不 能 取 得 學 分 ( 十 ) 學 生 若 於 實 期 間 因 故 遭 到 實 企 業 辭 退, 第 一 次 可 由 系 上 分 配 或 自 行 尋 找 至 其 他 企 業 完 成 剩 下 時 數, 若 再 次 遭 到 企 業 辭 退, 或 無 法 將 剩 餘 時 數 於 該 修 學 期 結 束 前 實 完 成 者, 則 不 能 取 得 學 分 五 實 學 生 工 作 紀 律 ( 一 ) 準 時 上 下 班, 不 遲 到 不 早 退 實 期 間 請 假 需 經 實 機 構 之 主 管 同 意, 請 病 假 事 假 及 婚 喪 假 合 計 不 得 超 過 3 天, 第 4 天 起 每 超 過 1 天 扣 總 成 績 5 分, 第 8 天 起 ( 含 ) 實 成 績 以 不 及 格 計, 若 有 特 殊 情 況 33

35 需 提 交 實 輔 導 委 員 會 開 會 審 議 ( 二 ) 上 班 時 保 持 服 裝 儀 容 整 潔, 勿 奇 裝 異 服 ( 三 ) 遵 守 實 機 構 所 安 排 之 工 作 及 作 息 等 各 項 規 定, 並 接 受 指 導, 不 得 轉 換 實 機 構 / 實 單 位 或 任 意 停 止 實, 惟 特 殊 情 事 經 本 系 協 議 通 過 者, 得 以 個 案 處 理 ( 四 ) 實 學 生 必 須 嚴 守 保 密 之 義 務, 絕 不 將 實 機 構 的 機 密 資 訊 洩 漏 或 以 任 何 方 式 告 知 第 三 人, 使 其 他 第 三 人 知 悉 或 持 有 任 何 相 關 機 密 資 訊 更 不 得 自 行 利 用 或 以 任 何 方 式 交 付 或 交 由 第 三 人 利 用 相 關 機 密 資 訊 或 取 得 任 何 權 利 ( 五 ) 實 學 生 必 須 尊 重 實 機 構 的 智 慧 財 產 權 ( 六 ) 實 學 生 於 實 期 間, 如 有 損 實 機 構 及 本 校 校 譽 之 行 為 或 其 他 不 適 任 之 情 事 等, 經 規 勸 仍 無 法 改 善 者, 本 系 與 實 機 構 協 商 同 意 後, 得 隨 時 終 止 實, 實 學 生 不 得 異 議 六 實 考 核 實 學 生 之 實 成 績 由 實 機 構 及 本 系 實 指 導 教 師 分 別 評 定, 其 中 實 機 構 評 定 分 數 占 總 分 之 50%, 本 系 實 指 導 教 師 評 定 分 數 占 總 分 之 50 %, 合 計 為 100 分, 實 成 績 六 十 分 者 達 實 及 格 標 準 ; 如 未 達 六 十 分 者, 實 機 構 及 本 系 實 指 導 教 師 應 詳 述 理 由 ( 一 ) 實 機 構 評 定 分 數 占 實 總 成 績 之 50%, 其 評 量 事 項 包 括 : 1. 學 態 度 2. 工 作 表 現 3. 考 勤 狀 況 ( 二 ) 本 系 實 指 導 教 師 評 定 分 數 占 實 總 成 績 之 50%, 其 評 量 項 目 為 實 報 告 及 實 座 談 會 實 學 生 於 實 完 畢 一 個 月 內 應 繳 交 實 報 告, 並 參 與 本 系 舉 辦 之 實 座 談 會, 分 享 實 工 作 經 驗 並 供 本 系 教 學 興 革 之 參 考 七 其 他 事 項 實 期 間 經 本 系 與 實 機 構 協 議 後, 得 就 計 畫 未 盡 事 宜, 另 訂 應 注 意 事 項, 並 不 定 期 協 調 檢 討 各 項 實 措 施, 以 期 本 系 企 業 實 方 案 更 臻 完 善 八 核 定 實 施 本 辦 法 經 系 務 會 議 院 務 會 議 與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施 行 34

36 十 六 銘 傳 大 學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必 選 修 科 目 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生 適 用 ) 校 定 必 修 院 定 必 修 專 業 必 修 科 Chinese Literature: Appreciation and Creative Writing I Chinese Literature: Appreciation and Creative Writing II 目 學 分 時 數 35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實 實 實 實 實 實 實 輔 輔 輔 輔 輔 輔 輔 導 導 導 導 導 導 導 中 國 文 學 鑑 賞 與 創 作 ( 一 ) 中 國 文 學 鑑 賞 與 創 作 ( 二 ) Practical English I 應 用 英 文 ( 一 ) Practical English II 應 用 英 文 ( 二 ) Practical English III 應 用 英 文 ( 三 ) Practical English IV 應 用 英 文 ( 四 ) English for Business 商 務 溝 通 英 文 ( 一 ) Communication I English for Business 商 務 溝 通 英 文 ( 二 ) Communication II Practical English for 職 場 應 用 英 文 ( 一 ) Professionals I Practical English for 職 場 應 用 英 文 ( 二 ) Professionals II Applied Information Technology:Office 資 訊 科 技 : 辦 公 室 應 用 2 Software M110 1 Applied Information Technology:Data Processing General Education course 資 訊 科 技 : 資 料 處 理 通 識 教 育 12 Physical Education I-VI 體 育 ( 壹 ~ 陸 ) 0 小 計 28 Introduction to Business 企 業 概 論 Accounting I 會 計 學 ( 一 ) Accounting II 會 計 學 ( 二 ) Economics I 經 濟 學 ( 一 ) Economics II 經 濟 學 ( 二 ) Statistics I 統 計 學 ( 一 ) Statistics II 統 計 學 ( 二 ) M110 2 M140 1 Calculus 微 積 分 Senior Project 專 題 研 究 International Finance International Trade Theory and Policy Marketing Management 小 計 26 國 際 金 融 國 貿 理 論 與 政 策 行 銷 管 理 實 輔 導 備 註 備 註 1 備 註 2 備 註 1

37 專 業 選 修 科 International Marketing 目 International Trade Information systems 學 分 時 數 36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實 實 實 實 實 實 實 輔 輔 輔 輔 輔 輔 輔 導 導 導 導 導 導 導 國 際 行 銷 國 際 貿 易 資 訊 系 統 International Trade 國 際 貿 易 實 務 ( 一 ) Practices I International Trade 國 際 貿 易 實 務 ( 二 ) Practices II Financial Management 財 務 管 理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國 際 財 務 管 理 Management English Business Letters for 國 際 貿 易 英 文 書 信 International Trade International Business 國 際 企 業 管 理 Management International Business Strategy 國 際 企 業 經 營 策 略 Introduction to Global Economy 全 球 經 貿 概 論 and Trade Microeconomics 個 體 經 濟 學 Global Industry 全 球 產 業 分 析 Analysis Managerial Economics 管 理 經 濟 學 Organizational Behavior 組 織 行 為 Service Operations 服 務 業 經 營 管 理 Management Competitive Strategy 競 爭 策 略 International Business 國 際 企 業 個 案 研 討 Management Cases Study International Human Resource 國 際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Management International Mergers and 國 際 購 併 Acquisitions Consumer Behavior 消 費 者 行 為 Customer Relationship 顧 客 關 係 管 理 Management Service Marketing 服 務 業 行 銷 Research Methods 研 究 方 法 Questionnaire 問 卷 設 計 與 市 場 調 Design and 查 實 輔 導 備 註 電 腦 程

38 科 目 學 分 時 數 37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實 實 實 實 實 實 實 輔 輔 輔 輔 輔 輔 輔 導 導 導 導 導 導 導 Marketing Research Promotional Strategies 推 廣 策 略 Logistic Management 物 流 管 理 Money and Banking 貨 幣 銀 行 學 Macroeconomics 總 體 經 濟 學 Investment Management 投 資 管 理 Business Operation Diagnosis 企 業 經 營 診 斷 International 國 際 金 融 市 場 與 匯 Financial Markets 兌 and Exchange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Decisions 國 際 投 資 決 策 Financial Analysis 財 務 分 析 與 決 策 and Decisions Futures and Options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Etiquette 國 際 禮 儀 Game Theory and Experiments 賽 局 理 論 與 實 驗 Selected Readings in English for International Trade (E) 貿 易 英 文 選 讀 ( 英 ) Trade Policy Analysis 貿 易 政 策 分 析 Customs Operations 關 稅 實 務 Practices Risk Management in Trade 貿 易 風 險 管 理 The Law and Practice of International Trade 經 貿 組 織 與 法 規 and Economic Institutions Case Studies on Trade 貿 易 專 案 研 究 International Business 國 際 商 務 談 判 Negotiation International Business 國 際 商 務 溝 通 Communication English Business Letters for 外 貿 函 電 International Trade Japanese for International Trade 貿 易 日 文 實 輔 導 備 註 服 務 學 程 英 語

39 專 業 選 修 外 系 或 其 他 選 修 科 目 Business Practicum I Business Practicum II International Business Secretary Practice International Exhibition and Business Practice Perspectives on Economic and Trade Issues in Mainland China Business English Vocabulary and Reading 學 分 時 數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實 實 實 實 實 實 實 輔 輔 輔 輔 輔 輔 輔 導 導 導 導 導 導 導 企 業 實 ( 一 ) 企 業 實 ( 二 ) 國 際 商 務 祕 書 實 務 國 際 商 展 與 企 業 經 營 實 務 大 陸 經 貿 問 題 研 討 商 用 英 文 字 彙 與 閱 讀 French I 法 文 一 ( 上 ) French II 法 文 一 ( 下 ) Introduction to Civil Code 民 法 概 要 Commercial Law 商 事 法 Japanese I 日 文 一 ( 上 ) Japanese II 日 文 一 ( 下 ) Japanese III 日 文 二 ( 上 ) Japanese IV 日 文 二 ( 下 ) Japanese V 日 文 三 ( 上 ) Japanese VI 日 文 三 ( 下 ) All-out Defense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軍 事 Education Military 訓 練 ( 一 ) Training A All-out Defense Education Military Training B All-out Defense Education Military Training C All-out Defense Education Military Training D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軍 事 訓 練 ( 二 )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軍 事 訓 練 ( 三 )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軍 事 訓 練 ( 四 ) Nursing Education I 護 理 ( 一 上 ) Nursing Education II 護 理 ( 一 下 ) 校 定 必 修 院 定 必 修 專 業 必 修 專 業 選 修 38 合 計 12 8 實 輔 導 備 註 備 註 : 38

40 1. 依 本 校 學 則 規 定, 大 學 部 學 生 須 通 過 服 務 學 英 語 能 力 資 訊 能 力 中 文 能 力 運 動 能 力 及 專 業 基 本 能 力 檢 定, 始 得 畢 業 2. 通 識 教 育 程 在 畢 業 前 至 少 必 須 修 完 12 學 分, 程 分 人 文 社 會 自 然 三 個 領 域, 每 個 領 域 再 分 核 心 延 伸 二 類, 每 個 學 生 在 每 一 領 域 的 每 一 類 至 少 必 須 修 一 門 2 學 分 方 得 畢 業 3. 為 鼓 勵 學 生 修 全 英 語 專 業 程, 本 系 除 單 學 期 3 學 分 必 修 程 行 銷 管 理 與 國 際 行 銷, 另 增 開 行 銷 管 理 ( 英 )(57315) 與 國 際 行 銷 ( 英 )(57316) 全 英 語 程, 學 生 可 二 擇 一 修 另 外, 本 系 學 生 經 系 主 任 同 意, 專 業 必 修 程 得 換 班 修 本 校 國 際 學 院 國 際 企 業 與 貿 易 學 位 學 程 相 同 科 目 之 程 4. 畢 業 總 學 分 數 為 128 學 分, 必 修 學 分 數 為 90 學 分 ( 含 12 學 分 通 識 教 育 程 ), 選 修 學 分 數 為 38 學 分 ( 承 認 外 系 選 修 學 分 上 限 為 20 學 分, 惟 以 校 定 學 分 學 程 科 目 為 優 先 ) 5. 教 育 學 程 學 分 不 列 計 本 系 畢 業 學 分 6. 本 系 企 業 概 論 (M1101) 微 積 分 (M1102) 國 際 貿 易 英 文 書 信 (57310) 國 際 貿 易 資 訊 系 統 (57323) 單 學 期 必 修 程, 甲 乙 丙 丁 四 班 得 於 上 下 學 期 對 開 ( 每 學 期 各 開 2 班 ) 7. 本 系 招 生 分 國 際 企 業 經 營 組 與 外 貿 行 銷 管 理 組 兩 組 兩 組 同 學 的 必 修 程 均 相 同, 惟 國 際 企 業 經 營 組 的 同 學, 畢 業 前 必 須 選 修 國 際 投 資 決 策 (57335) 國 際 企 業 個 案 研 討 (57450) 國 際 商 務 溝 通 (57460) 3 門 程 ; 外 貿 行 銷 管 理 組 的 同 學, 畢 業 前 必 須 選 修 國 際 金 融 市 場 與 匯 兌 (57347) 國 際 商 務 祕 書 實 務 (57463) 國 際 商 展 與 企 業 經 營 實 務 (57464) 3 門 程 8. 企 業 倫 理 為 管 理 學 院 通 識 必 修 程, 學 生 必 須 於 大 三 或 大 四 修 畢 企 業 倫 理 2 學 分 程 後, 方 得 畢 業 9. 視 教 學 需 要, 於 暑 期 或 學 期 期 間 增 開 國 際 金 融 (57207) 國 貿 理 論 與 政 策 (57206) 非 同 步 遠 距 教 學 程, 各 為 單 學 期 3 學 分 程 10. 本 程 架 構 表 所 列 選 修 科 目, 可 追 溯 至 104 學 年 度 以 前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39

41 十 七 銘 傳 大 學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必 選 修 科 目 表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生 適 用 ) 科 目 中 國 文 學 鑑 賞 與 創 作 ( 一 ) 中 國 文 學 鑑 賞 與 創 作 ( 二 ) 學 分 時 數 第 一 學 年 (103) 第 二 學 年 (104) 第 三 學 年 度 (105) 第 四 學 年 (106)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實 輔 導 實 輔 導 實 輔 導 實 輔 導 實 輔 導 實 輔 導 實 輔 導 實 輔 導 科 目 代 號 備 註 校 定 必 修 應 用 英 文 ( 一 ) 應 用 英 文 ( 二 ) 應 用 英 文 ( 三 ) 應 用 英 文 ( 四 ) 商 務 溝 通 英 文 ( 一 ) 商 務 溝 通 英 文 ( 二 ) 職 場 應 用 英 文 ( 一 ) 備 註 1 職 場 應 用 英 文 ( 二 ) 資 訊 科 技 : 辦 公 室 應 2 用 資 訊 科 技 : 資 料 處 2 理 通 識 教 育 備 註 2 體 育 ( 壹 ~ 陸 ) 0 12 (2) (2) (2) (2) (2) (2) 備 註 1 專 業 必 修 小 計 會 計 學 ( 一 ) 會 計 學 ( 二 ) 經 濟 學 ( 一 ) 經 濟 學 ( 二 ) 微 積 分 統 計 學 ( 一 ) 統 計 學 ( 二 ) 企 業 管 理 國 貿 理 論 與 政 策 國 際 金 融 電 子 化 企 業 ( 一 ) 電 腦 程 40

42 電 子 化 企 業 ( 二 ) 電 腦 程 行 銷 管 理 國 際 行 銷 國 際 貿 易 實 務 ( 一 ) 國 際 貿 易 實 務 ( 二 ) 財 務 管 理 國 際 財 務 管 理 國 際 貿 易 英 文 書 信 國 際 企 業 管 理 國 際 企 業 經 營 策 略 經 貿 問 題 專 題 研 討 ( 一 ) 經 貿 問 題 專 題 研 討 ( 二 ) 小 計 必 修 科 目 學 分 合 計 專 業 選 修 本 系 專 業 選 修 全 球 經 貿 概 論 個 體 經 濟 學 全 球 產 業 分 析 管 理 經 濟 學 組 織 行 為 服 務 業 經 營 管 理 競 爭 策 略 企 業 個 案 研 討 國 際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國 際 購 併 企 業 倫 理 消 費 者 行 為 顧 客 關 係 管 理 服 務 業 行 銷 必 選 研 究 方 法 問 卷 設 計 與 市 場 調 查 推 廣 策 略 物 流 管 理

43 專 業 選 修 本 系 其 他 專 選 貨 幣 銀 行 學 總 體 經 濟 學 投 資 管 理 企 業 經 營 診 斷 國 際 金 融 市 場 國 際 投 資 決 策 財 務 分 析 與 決 策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禮 儀 服 務 學 程 賽 局 理 論 與 實 3 3 驗 貿 易 英 文 選 讀 ( 英 ) 英 語 貿 易 政 策 分 析 關 稅 實 務 貿 易 風 險 管 理 經 貿 組 織 與 法 規 貿 易 專 案 研 究 國 際 商 務 談 判 英 文 商 務 溝 通 外 貿 函 電 貿 易 日 文 企 業 實 大 陸 經 貿 問 題 研 3 3 討 商 用 英 文 字 彙 3 3 與 閱 讀 國 際 商 務 祕 書 3 3 實 務 國 際 商 展 與 企 3 3 業 經 營 實 務 西 班 牙 文 ( 一 ) 法 文 一 ( 上 ) 法 文 一 ( 下 ) 西 班 牙 文 ( 二 ) 法 文 二 ( 上 ) 法 文 二 ( 下 ) 外 民 法 概 要 系 商 事 法 或 其 日 文 一 ( 上 )

44 總 計 備 註 : 他 日 文 一 ( 下 ) 專 選 德 文 ( 一 ) 日 文 二 ( 上 ) 日 文 二 ( 下 ) 德 文 ( 二 ) 日 文 三 ( 上 ) 日 文 三 ( 下 )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軍 事 訓 練 ( 一 )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軍 事 訓 練 ( 二 )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軍 事 訓 練 ( 三 )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軍 事 訓 練 ( 四 ) 護 理 ( 一 上 ) 護 理 ( 一 下 ) 必 修 科 目 學 分 數 合 計 至 少 應 選 修 學 分 數 ( 包 含 通 識 程 12 學 分 ) 35 ( 承 認 外 系 選 修 學 分 數 上 限 20) 合 計 依 本 校 學 則 規 定, 大 學 部 學 生 須 通 過 服 務 學 英 語 能 力 資 訊 能 力 中 文 能 力 運 動 能 力 及 專 業 基 本 能 力 檢 定, 始 得 畢 業 2. 通 識 教 育 程 在 畢 業 前 至 少 必 須 修 完 12 學 分, 程 分 人 文 社 會 自 然 三 個 領 域, 每 個 領 域 再 分 核 心 延 伸 二 類, 每 個 學 生 在 每 一 領 域 的 每 一 類 至 少 必 須 修 一 門 2 學 分 方 得 畢 業 3. 為 鼓 勵 學 生 修 全 英 語 專 業 程, 本 系 除 單 學 期 3 學 分 必 修 程 行 銷 管 理 與 國 際 行 銷, 另 增 開 行 銷 管 理 ( 英 )(57315) 與 國 際 行 銷 ( 英 )(57316) 全 英 語 程, 學 生 可 二 擇 一 修 另 外, 本 系 學 生 經 系 主 任 同 意, 專 業 必 修 程 得 換 班 修 本 校 國 際 學 院 國 際 企 業 與 貿 易 學 位 學 程 相 同 科 目 之 程 4. 畢 業 總 學 分 數 為 128 學 分, 必 修 學 分 數 為 93 學 分 ( 含 12 學 分 通 識 教 育 程 ), 選 修 學 分 數 為 35 學 分 ( 承 認 外 系 選 修 學 分 上 限 為 20 學 分, 惟 以 校 定 學 分 學 程 科 目 為 優 先 ) 5. 教 育 學 程 學 分 不 列 計 本 系 畢 業 學 分 6. 本 系 企 業 管 理 (57101) 微 積 分 (35125) 國 際 貿 易 英 文 書 信 (57310) 單 學 期 必 修 程, 甲 乙 丙 丁 四 班 得 於 上 下 學 期 對 開 ( 每 學 期 各 開 2 班 ) 7. 本 系 招 生 分 國 際 企 業 經 營 組 與 外 貿 行 銷 管 理 組 兩 組 兩 組 同 學 的 必 修 程 均 相 同, 惟 外 貿 行 銷 管 理 組 的 同 學, 畢 業 前 必 須 選 修 問 卷 設 計 與 市 場 調 查 (57355) 國 際 商 務 祕 書 實 務 (57463) 國 際 商 展 與 企 業 經 營 實 務 (57464) 3 門 程 8. 本 程 架 構 表 所 列 選 修 科 目, 可 追 溯 至 103 學 年 度 以 前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45 十 八 銘 傳 大 學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必 選 修 科 目 表 (102 學 年 度 入 學 生 適 用 ) 科 目 中 國 文 學 鑑 賞 與 創 作 ( 一 ) 中 國 文 學 鑑 賞 與 創 作 ( 二 ) 學 分 時 數 第 一 學 年 (102) 第 二 學 年 (103) 第 三 學 年 度 (104) 第 四 學 年 (105)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實 輔 導 實 輔 導 實 輔 導 實 輔 導 實 輔 導 實 輔 導 實 輔 導 實 輔 導 科 目 代 號 備 註 校 定 必 修 應 用 英 文 ( 一 ) 應 用 英 文 ( 二 ) 應 用 英 文 ( 三 ) 應 用 英 文 ( 四 ) 商 務 溝 通 英 文 ( 一 ) 商 務 溝 通 英 文 ( 二 ) 職 場 應 用 英 文 ( 一 ) 備 註 1 職 場 應 用 英 文 ( 二 ) 資 訊 科 技 : 辦 公 室 應 2 用 資 訊 科 技 : 資 料 處 2 理 通 識 教 育 備 註 2 體 育 ( 壹 ~ 陸 ) 0 12 (2) (2) (2) (2) (2) (2) 備 註 1 專 業 必 修 小 計 會 計 學 ( 一 ) 會 計 學 ( 二 ) 經 濟 學 ( 一 ) 經 濟 學 ( 二 ) 微 積 分 統 計 學 ( 一 ) 統 計 學 ( 二 ) 企 業 管 理 國 貿 理 論 與 政 策 國 際 金 融 電 子 化 企 業 ( 一 ) 電 腦 程 44

46 電 子 化 企 業 ( 二 ) 電 腦 程 行 銷 管 理 國 際 行 銷 國 際 貿 易 實 務 ( 一 ) 國 際 貿 易 實 務 ( 二 ) 財 務 管 理 國 際 財 務 管 理 國 際 企 業 管 理 國 際 企 業 經 營 策 略 經 貿 問 題 專 題 研 討 ( 一 ) 經 貿 問 題 專 題 研 討 ( 二 ) 國 際 貿 易 英 文 書 信 ( 一 ) 國 際 貿 易 英 文 書 信 ( 二 ) 小 計 必 修 科 目 學 分 合 計 專 業 選 修 本 系 專 業 選 修 全 球 經 貿 概 論 個 體 經 濟 學 全 球 產 業 分 析 管 理 經 濟 學 組 織 行 為 服 務 業 經 營 管 理 競 爭 策 略 企 業 個 案 研 討 國 際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國 際 購 併 企 業 倫 理 消 費 者 行 為 顧 客 關 係 管 理 服 務 業 行 銷 研 究 方 法 問 卷 設 計 與 市 場 調 查 推 廣 策 略

47 物 流 管 理 貨 幣 銀 行 學 總 體 經 濟 學 投 資 管 理 企 業 經 營 診 斷 國 際 金 融 市 場 國 際 投 資 決 策 財 務 分 析 與 決 策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禮 儀 賽 局 理 論 與 實 驗 服 務 學 程 專 業 選 修 本 系 其 他 專 選 貿 易 英 文 選 讀 ( 英 ) 英 語 貿 易 政 策 分 析 關 稅 實 務 貿 易 風 險 管 理 經 貿 組 織 與 法 規 貿 易 專 案 研 究 國 際 商 務 談 判 英 文 商 務 溝 通 外 貿 函 電 貿 易 日 文 企 業 實 大 陸 經 貿 問 題 研 3 3 討 商 用 英 文 字 彙 2 2 與 閱 讀 國 際 商 務 祕 書 3 3 實 務 西 班 牙 文 ( 一 ) 法 文 一 ( 上 ) 法 文 一 ( 下 ) 西 班 牙 文 ( 二 ) 法 文 二 ( 上 ) 法 文 二 ( 下 ) 外 民 法 概 要 系 商 事 法 或 其 日 文 一 ( 上 ) 他 日 文 一 ( 下 )

48 總 計 備 註 : 專 德 文 ( 一 ) 選 日 文 二 ( 上 ) 日 文 二 ( 下 ) 德 文 ( 二 ) 日 文 三 ( 上 ) 日 文 三 ( 下 )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軍 事 訓 練 ( 一 )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軍 事 訓 練 ( 二 )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軍 事 訓 練 ( 三 )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軍 事 訓 練 ( 四 ) 護 理 ( 一 上 ) 護 理 ( 一 下 ) 必 修 科 目 學 分 數 合 計 至 少 應 選 修 學 分 數 94 ( 包 含 通 識 程 12 學 分 ) 34 ( 承 認 外 系 選 修 學 分 數 上 限 20) 合 計 依 本 校 學 則 規 定, 大 學 部 學 生 須 通 過 服 務 學 英 語 能 力 資 訊 能 力 中 文 能 力 運 動 能 力 及 專 業 基 本 能 力 檢 定, 始 得 畢 業 2. 通 識 教 育 程 在 畢 業 前 至 少 必 須 修 完 12 學 分, 程 分 人 文 社 會 自 然 三 個 領 域, 每 個 領 域 再 分 核 心 延 伸 二 類, 每 個 學 生 在 每 一 領 域 的 每 一 類 至 少 必 須 修 一 門 2 學 分 方 得 畢 業 3. 為 鼓 勵 學 生 修 全 英 語 專 業 程, 本 系 除 單 學 期 3 學 分 必 修 程 行 銷 管 理 與 國 際 行 銷, 另 增 開 行 銷 管 理 ( 英 )(57315) 與 國 際 行 銷 ( 英 )(57316) 全 英 語 程, 學 生 可 二 擇 一 修 另 外, 本 系 學 生 經 系 主 任 同 意, 專 業 必 修 程 得 換 班 修 本 校 國 際 學 院 國 際 企 業 與 管 理 學 位 學 程 相 同 科 目 之 程 4. 畢 業 總 學 分 數 為 128 學 分, 必 修 學 分 數 為 94 學 分 ( 含 12 學 分 通 識 教 育 程 ), 選 修 學 分 數 為 34 學 分 ( 承 認 外 系 選 修 學 分 上 限 為 20 學 分, 惟 以 校 定 學 分 學 程 科 目 為 優 先 ) 5. 教 育 學 程 學 分 不 列 計 本 系 畢 業 學 分 6. 本 系 一 年 級 企 業 管 理 微 積 分 單 學 期 程, 甲 乙 丙 丁 四 班 得 於 上 下 學 期 對 開 ( 每 學 期 各 開 2 班 ) 7. 本 程 架 構 表 所 列 選 修 科 目, 可 追 溯 至 102 學 年 度 以 前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47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h07

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More information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More information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More information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More information

簽 呈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More information

1010327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More information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More information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More information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More information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More information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More information

???T????????

???T???????? 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More information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More information

6-1-1極限的概念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More information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More information

BOT_BS_audited_96

BOT_BS_audited_96 資 產 1 0 3,343,286,709,539.29 2,697,567,620,133.77 645,719,089,405.52 23.94 流 動 資 產 11-12 8 1,045,693,236,706.49 943,992,407,407.67 101,700,829,298.82 10.77 現 金 110 8 17,472,077,610.79 23,418,517,459.20-5,946,439,848.41-25.39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 年 6 月 17 日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問 答 集 一 證 券 商 於 98 年 9 月 28 日 前 經 本 會 核 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者 ( 辦 理 顧 問 諮 詢 業 務 ), 擬 依 新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 以 下 簡 稱 注 意 事 項 ) 第 2 點 第

More information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諮 心 組 職 涯 領 域 與 生 涯 徑 路 圖 一 職 涯 領 域 以 下 為 本 所 畢 業 生 就 業 相 關 領 域 與 簡 介 說 明, 各 類 別 修 課 事 項 之 說 明 請 參 照 頁 碼 欄 位, 並 翻 至 該 頁 詳 讀 其 說 明, 以 作 為 未 來 就 業 與 修 業 課 程 安 排 之 參 考 此 外, 同 學 在 思 索 未 來 實 習 或 工 作 之 機 構 時,

More information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101 年 9 月 19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章 訂 定 依 據 第 一 條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修 業 要 點 ) 依 據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102.6.30.xls

102.6.30.xls 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More information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More information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 含 公 職 類 科 第 一 試 ) 報 考 人 數 暨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按 類 科 分 報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類 科 別 需 用 人 數 錄 取 標 準 % % % % 錄 取 或 及 格 人 數 到 考 率 (%)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 % % 總 到 考 率 總 及 格 率 119,959

More information

教育實習問與答:

教育實習問與答: 問 與 答 集 一 總 則 Q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的 類 別 有 那 幾 種? A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有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 取 得 國 中 高 中 高 職 等 教 師 資 格 ) 國 民 小 學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取 得 國 小 教 師 資 格 ) 二 修 習 對 象 與 資 格 Q1: 在 何 種 條 件

More information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More information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More information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More information

PowerPoint 簡報

PowerPoint 簡報 程 序 一 : 系 科 自 我 適 性 定 位 1.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專 長 特 性 為 何? 1-1: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學 歷 專 長 特 性 情 形 1-2: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業 界 實 務 背 景 特 性 情 形 1-3: 完 成 系 ( 科 ) 教 師 專 長 背 景 經 驗 分 析 表 1-1: 已 完 成 系 ( 科 ) 教 師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表 1-1: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原 課 程 名 稱 修 改 後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護 理 助 產 學 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 護 理 助 產 學 I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I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6 表 1-: 課 程 名 稱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課 程 名 稱 原 開 課 學

More information

一、 資格條件:

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暨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進 修 機 構 審 核 辦 法 問 答 集 105 年 5 月 修 訂 一 會 計 主 管 之 定 義 (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第 2 條 ) ( 一 ) 何 謂 會 計 主 管? 證 券 交

More information

一、報考資格: 碩士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或具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校各所訂定之條件者

一、報考資格: 碩士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或具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校各所訂定之條件者 附 錄 五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規 定 102 新 生 相 關 規 定 若 有 變 動 將 依 各 系 所 公 告 為 準 生 物 醫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及 博 士 班 : 通 過 下 列 任 何 一 項 英 語 檢 測 標 準 即 達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 ( 七 ) 以 上 校 外 成 績 皆 未 通 過, 可 參 加 校 內 英 檢 測 驗 總 成 績 超 過 160 分

More information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外 國 人 來 臺 申 請 創 業 家 簽 證 資 格 審 查 處 理 要 點 一 為 執 行 行 政 院 推 動 創 業 家 簽 證 之 規 劃 有 關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資 格 條 件 之 審 查,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外 國 人 申 請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之 資 格, 由 投 資 審 議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 會 商 相

More information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會 議 錄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102 年 度 6 月 份 第 1 次 庭 長 法 官 聯 席 會 議 會 議 日 期 :102 年 6 月 4 日 相 關 法 條 :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第 4 項 ( 民 國 92 年 2 月 6 日 修 正 公 布 ) 公 司 研 究 與 發 展 及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適 用 投 資 抵 減 辦 法 第 3 條 第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More information

105輔系科目學分表

105輔系科目學分表 國 立 中 正 大 105 年 度 輔 目 分 表 文 文 中 國 文 外 國 語 文 申 請 名 額 標 準 及 條 件 指 定 必 修 目 分 任 選 必 修 目 分 申 請 人 : 不 限 無 申 請 人 : 不 限 須 檢 附 104 年 第 1 期 之 成 績 排 名 中 國 文 史 (6 分 ) 文 字 (4 分 ) 中 國 思 想 史 (6 分 ) 大 一 英 語 聽 講 (6 分 )

More information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25,072 24,043 21,950 24,684 17,537 2011 201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25,072 24,043 21,950 24,684 17,537 2011 201 第 四 章 金 融 財 務 80 246 000 6.5% 16.6% 香 港 的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地 位 總 覽 24 Z/Yen 證 券 及 衍 生 工 具 市 場 蓬 勃 暢 旺 24.7 1 866 2,630 52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More information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 ) 13 年 類 師 在 職 進 修 專 錄 組 別 別 考 試 科 目 考 試 規 定 及 資 格 限 制 取 人 數 台 北 市 立 大 心 諮 商 位 1. 筆 試 9% 心 ( 含 測 驗 評 量 ) 輔 導 諮 商 2. 服 務 年 資 積 分 1% ( 須 繳 交 服 務 經 歷 證 明 文 件 ) 持 有 國 民 小 或 稚 園 合 格 師 證 書, 並 符 合 下 列 任 一 條

More information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1. 2. 3. 4. 5. 6. 7. 1 6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99 98 5,486,746,426 100.00 5,318,734,633 100.00 3,039,301,167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1. 2. 3. 4. 5. 6. 7. 1 6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99 98 5,486,746,426 100.00 5,318,734,633 100.00 3,039,301,167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陸 營 運 概 況 38 41 43 44 48 53 54 55 56 57 58 58 59 60 61 一 業 務 內 容 ( 一 ) 郵 件 業 務 ( 二 ) 郵 件 運 送 ( 三 ) 儲 金 及 匯 兌 業 務 ( 四 ) 簡

More information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More information

亞洲大學健康產業管理學系

亞洲大學健康產業管理學系 亞 洲 大 學 健 康 產 業 管 理 學 系 證 照 參 考 建 議 表 102 年 5 月 說 明 : 1. 相 關 考 試 科 目 資 格 及 證 照 更 新 年 限 等 細 節, 由 亞 大 健 康 產 業 管 理 學 系 彙 整, 僅 提 供 參 考, 若 有 變 更, 請 以 主 辦 單 位 之 公 告 為 依 據 2. 證 照 名 稱 有 打 星 號 者 表 示 本 校 有 考 取 後

More information

( 二 ) 輔 導 員 除 有 特 殊 情 形 外, 同 時 間 以 輔 導 一 人 為 原 則, 至 多 不 得 超 過 二 人 ( 三 ) 實 務 訓 練 機 關 ( 構 ) 學 校 於 實 務 訓 練 期 間 對 由 資 深 人 員 擔 任 之 輔 導 員 得 酌 減 業 務 五 輔 導 重

( 二 ) 輔 導 員 除 有 特 殊 情 形 外, 同 時 間 以 輔 導 一 人 為 原 則, 至 多 不 得 超 過 二 人 ( 三 ) 實 務 訓 練 機 關 ( 構 ) 學 校 於 實 務 訓 練 期 間 對 由 資 深 人 員 擔 任 之 輔 導 員 得 酌 減 業 務 五 輔 導 重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錄 取 人 員 實 務 訓 練 輔 導 要 點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年 十 一 月 十 五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六 四 四 七 號 函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一 年 十 月 二 十 一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一 六 二 四 號 函 修 正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三 年 三 月 八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三 一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970331\260\352\266T\250t\245\273\246\354\275\322\265{\267\247\255z_new_.doc)

(Microsoft Word - 970331\260\352\266T\250t\245\273\246\354\275\322\265{\267\247\255z_new_.doc) 德 明 財 經 科 技 大 學 國 際 貿 易 系 本 位 課 程 概 述 德 明 財 經 科 技 大 學 國 際 貿 易 系 楊 光 武 系 主 任 撰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七 年 三 月 台 北 市 114 內 湖 區 環 山 路 一 段 56 號,(02)26585801 轉 2720 或 2721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it@takming.edu.tw 內 容 大 綱 壹 本 位

More information

類 別 三 方 法 四 材 法 與 實 習 原 理 必 修 2 2 發 展 與 設 計 必 修 2 2 習 評 量 必 修 2 2 輔 導 原 理 與 實 務 2 2 班 級 經 營 必 修 2 2 媒 體 與 運 用 2 2 實 習 必 修 2 2 國 民 小 語 文 材 法 國 民 小 國 語

類 別 三 方 法 四 材 法 與 實 習 原 理 必 修 2 2 發 展 與 設 計 必 修 2 2 習 評 量 必 修 2 2 輔 導 原 理 與 實 務 2 2 班 級 經 營 必 修 2 2 媒 體 與 運 用 2 2 實 習 必 修 2 2 國 民 小 語 文 材 法 國 民 小 國 語 國 立 屏 東 大 國 民 小 師 師 資 職 前 專 業 科 目 及 一 覽 表 部 103 年 1 月 24 日 臺 師 二 字 第 1030010873 號 函 同 意 核 定 本 校 103 年 11 月 12 日 103 年 度 第 1 期 第 1 次 委 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原 名 稱 : 國 立 屏 東 大 國 民 小 師 師 資 職 前 專 業 科 目 及 一 覽 表 本 校

More information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98 年 10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105 年 5 月 16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5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生 適 用 ) 一 本 要 點 係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玄奘大學 應用心理學系

玄奘大學 應用心理學系 玄 奘 大 學 應 用 心 理 學 系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申 請 程 序 項 目 日 期 繳 交 資 料 遴 聘 指 導 教 授 一 提 論 文 題 目 及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同 意 書 需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 ( 一 ) 修 滿 超 過 一 半 的 學 分 (30 學 分 ) 或 ( 二 ) 所 有 必 修 課 已 修 過 ** 符 合 上 述 一 項 條 件 即 可 一

More information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教 師 聘 任 升 等 評 審 辦 法 86 年 4 月 19 日 第 96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至 第 十 六 條 及 十 八 十 九 條 條 文 87 年 1 月 17 日 第 99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廿 八 條 條 文 並 刪 除 第 十 一 之 一 條 文 教 育 部 87 年 221 日 台 ( 八 七 ) 審 字 第 87008833

More information

四 資 格 考 試 ( 一 ) 本 所 學 生 修 畢 先 修 課 程 及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之 圖 書 資 訊 學 研 討 或 檔 案 學 研 究 ( 依 組 別 ), 得 申 請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 二 ) 申 請 時 間 每 年 2 次, 分 別 為 6 月 1-7 日 及 12

四 資 格 考 試 ( 一 ) 本 所 學 生 修 畢 先 修 課 程 及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之 圖 書 資 訊 學 研 討 或 檔 案 學 研 究 ( 依 組 別 ), 得 申 請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 二 ) 申 請 時 間 每 年 2 次, 分 別 為 6 月 1-7 日 及 12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98 年 10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104 年 6 月 15 日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4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生 適 用 ) 一 本 要 點 係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核 數 師 暨 會 計 師 註 冊 委 員 會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及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考 試 規 章 根 據 十 一 月 一 日 第 72/99/M 號 法 令 核 准 之 會 計 師 通 則 第 四 條 第 三 款 之 規 定, 申 請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六 條 附 表 公 特 種 應 目 表 壹 本 表 每 年 所 設 類, 仍 需 配 合 當 年 任 用 需 求 予 以 設 置 貳 類 普 通 目 為 : 及 四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其 占 分 比 重, 分 為 作 文 占 百 分 之 六 十, 公 文 測 驗 占 百 分 之 十, 時 間 小 時 五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採 測 驗 式 題,

More information

1234.pdf

1234.pdf 國 立 臺 南 高 工 各 單 位 內 部 保 有 及 管 理 個 人 資 料 之 項 目 彙 整 表 一 臺 南 高 工 辦 理 業 務 涉 及 蒐 集 個 人 資 料 一 覽 表 項 目 一 二 四 單 位 名 稱 個 人 資 料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人 資 料 類 別 中 之 辨 識 者 ) 特 徵 類 (C011 家 庭 公 務 人 員 履 歷 資 料 情 形 人 事 管 理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實 施 細 則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建 設 部 令 第 52 號 目 錄 一 九 九 六 年 七 月 一 日 第 一 章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總 則 考 試 注 冊 執 業 附 則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根 據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 以 下 簡 稱 條 例 )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322D34BB4FA55FA5ABA5DFB1D0A87CA46ABEC7B1D0AE76B875A5F4BB50A4C9B5A5B5FBBC66BFECAA6BADD7A5BFB1F8A4E5B9EFB7D3AAED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322D34BB4FA55FA5ABA5DFB1D0A87CA46ABEC7B1D0AE76B875A5F4BB50A4C9B5A5B5FBBC66BFECAA6BADD7A5BFB1F8A4E5B9EFB7D3AAED2E646F63>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據 大 學 法 教 師 法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及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教 師 資 格 審 定 辦 法 訂 定 之 第 五 條 本 校 新 聘 專 兼 任 各 級 教 師 應 具 有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規 定 之 資 格, 新 聘 專 任 講 師 如 未 具 講 師 證 書 者, 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新 聘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licence-business.doc

Microsoft Word - licence-business.doc 國 內 各 類 證 照 考 試 訊 息 - 依 行 業 分 類 1 銀 內 行 ( 僅 供 參 考, 所 有 詳 情 請 參 閱 各 網 站 ) 業 台 部 灣 控 金 制 融 與 研 內 訓 部 院 稽 主 核 辦 測 : 初 驗 階 ( 一 授 般 信 消 人 費 員 ) 專 銀 業 行 能 內 力 部 測 控 驗 制 與 進 內 階 部 授 稽 信 核 人 員 專 ( 消 業 費 能 金 力

More information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第 4 6 12 條 通 過 (1031013) 103 年 10 月 15 日 第 九 屆 第 四 次 董 事 會 議 修 訂 第 4 6 12 條 通 過 (1031015)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6 次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第 4 6 12 條 通 過 (1031013) 103 年 10 月 15 日 第 九 屆 第 四 次 董 事 會 議 修 訂 第 4 6 12 條 通 過 (1031015)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6 次 和 春 技 術 學 院 組 織 規 程 ( 核 定 本 ) 1 附 件 九 十 年 五 月 二 十 二 日 台 ( 九 ) 技 ( 二 ) 字 第 九 六 九 四 九 七 號 函 准 予 備 查 九 十 年 七 月 十 一 日 八 十 九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四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九 十 年 八 月 三 日 九 十 學 年 度 第 一 次 ( 臨 時 ) 校 務 會 議

More information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目 錄 前 言... 1 政 治 1....5 2....7 3....8 4....9 5....10 經 濟 6....12 7....13 8....14 9....15 10....16 11....17

More information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細 則 下 述 合 約 細 則 適 用 於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 相 關 資 產 合 約 單 位 交 易 貨 幣 合 約 月 份 報 價 最 低 價 格 波 幅 立 約 成 價 立 約 價 值 持 倉 限 額 成 色 不 少 於 995 的 黃 金 100 金 衡 安 士 美 元 現 貨 月 及 下 兩 個 曆 月 集 團 行 政 總 裁 與 證 監 會 會 商 後 可

More information

1公告[1].rtf

1公告[1].rtf 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More information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規 定 名 稱 :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一 為 規 範 臺 北 縣 ( 以 下 簡 稱 本 縣 )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標 準 設 置 原 則 及 加 置 原 則,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縣 教 師 員 額 計 算 標

More information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 1 - - 2 - - 3 - - 4 - 註 一 一 般 義 工 : 任 何 人 志 願 貢 獻 個 人 時 間 及 精 神, 在 不 為 任 何 物 質 報 酬 的 情 況 下, 為 改 進 社 會 而 提 供 服 務, 時 數 不 限 ( 參 考 香 港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局 之 定 義 ) 註 二 核 心 義 工 : 由 於 建 立 社 會 資 本 所 重 視 的 是 網 絡 的

More information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More information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More information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的 版 本 說 明 : 制 定 者 版 本 編 碼 日 期 日 期 主 要 秘 書 處 Version 1.0 2010/12/31 2011/12/03 第 一 版 秘 書 處 Version 1.1 2010/12/31 2011/12/31 第 一 版 第 一 次 秘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的 版 本 說 明 : 制 定 者 版 本 編 碼 日 期 日 期 主 要 秘 書 處 Version 1.0 2010/12/31 2011/12/03 第 一 版 秘 書 處 Version 1.1 2010/12/31 2011/12/31 第 一 版 第 一 次 秘 聯 合 人 體 試 驗 委 員 會 Joint 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 P-D-01 文 件 與 紀 錄 管 理 程 序 Documentation Management Procedure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的 版 本 說 明 : 制 定 者 版 本 編 碼 日 期 日 期 主 要 秘 書 處 Version 1.0 2010/12/31 2011/12/03

More information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公 共 衛 生 學 系 相 關 公 職 報 考 資 格 以 下 資 料 係 作 為 報 名 之 參 考, 最 終 仍 須 經 考 選 部 應 考 資 格 審 查 通 過 為 準 類 科 別 種 類 名 稱 等 級 學 歷 資 格 應 考 資 格 特 殊 限 制 條 件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暨 普 通 消 防 設 備 人 員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一

More information

設 計 一 套 評 估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之 機 制 在 認 可 制 的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品 質 保 證 機 制 之 三 個 精 神 下, 第 二 週 期 系 所 評 鑑 之 評 鑑 目 的 包 括 :( 一 ) 了 解 各 大 學 之 系 所 在 確 保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之

設 計 一 套 評 估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之 機 制 在 認 可 制 的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品 質 保 證 機 制 之 三 個 精 神 下, 第 二 週 期 系 所 評 鑑 之 評 鑑 目 的 包 括 :( 一 ) 了 解 各 大 學 之 系 所 在 確 保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之 以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品 質 保 證 為 核 心 之 第 二 週 期 系 所 評 鑑 作 業 規 範 評 鑑 雙 月 刊 2011.9 第 33 期 文 / 王 保 進 高 等 教 育 評 鑑 中 心 評 鑑 業 務 處 處 長 臺 北 市 立 教 育 大 學 教 育 行 政 與 評 鑑 研 究 所 教 授 以 確 保 提 供 學 生 一 個 優 質 學 習 環 境 為 核 心 之 第 一 週

More information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103 年 8 月 編 製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操 作 1 2 4 0-12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一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流 程 方 案 線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B2C431B860C2B2B3F82DC2BEB77EBEC7AED5B77CAD70BEC7BDD2B57BBAF5AD6EA65DC0B3B0EABBDAB77CAD70B7C7AB6828494652537329AE74B2A7A4C0AA522831303130393230292E707074205BACDBAE65BCD2A6A15D>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B2C431B860C2B2B3F82DC2BEB77EBEC7AED5B77CAD70BEC7BDD2B57BBAF5AD6EA65DC0B3B0EABBDAB77CAD70B7C7AB6828494652537329AE74B2A7A4C0AA522831303130393230292E707074205BACDBAE65BCD2A6A15D> 職 業 學 校 會 計 學 課 程 綱 要 因 應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IFRSs) 差 異 分 析 報 告 人 : 陳 文 欽 101.9.20 教 材 依 據 教 育 部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課 綱 會 計 會 計 原 則 相 關 法 規 會 計 相 關 法 規 及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適 用 順 序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非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獨 資 合 夥 1.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2入學-碩士班1020704

Microsoft Word - 102入學-碩士班1020704 義 守 大 學 電 子 工 程 學 系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九 十 九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三 次 研 究 生 事 務 委 員 會 修 訂 通 過 (100.05.18) 九 十 九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七 次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100.05.26)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研 究 生 事 務 委 員 會 修 訂 通

More information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台 中 市 財 團 法 人 光 華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專 業 科 目 -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教 案 本 適 用 科 別 : 機 械 科 製 圖 科 編 寫 單 位 : 光 華 高 工 機 械 製 圖 科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分 本 薪 ( 年 功 薪 ) 加 給 及 獎 金 第 三 條 本 條 例 所 稱 主 管 機 關 如 下 : 一 公 立 學 校 : ( 一 ) 國 立 學 校 為 教 育 部 ( 二

More information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通 報 一 一 年 第 四 週 100 年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度 調 查 結 果 內 政 部 統 處 8 成 5 的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對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表 示 有 7 成 5 表 示 會 介 紹 他 人 使 用 有 接 受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洗 澡 協 助 換 穿 衣 服 協 助 吃 飯 協 助 起 床 站 立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制 訂 及 修 正 紀 錄 一 本 規 則 初 版 於 2012 年 7 月 21 日 制 訂 二 本 規 則 第 一 次 修 訂 於 2013 年 6 月 29 日 三 本 規 則 第 二 次 修 訂 於 2014 年 6 月 25 日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1 條 本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More information

篇 考 績 察 事 條 例 有 關 額 外 給 與 考 績 獎 金 之 規 定 待 遇 俸 給 現 行 俸 給 及 各 項 加 給 危 勞 降 齡 退 休 具 有 危 險 及 勞 力 等 特 殊 性 質 職 務 降 低 退 休 年 齡 規 定 察 陞 遷 資 積 計 分 察 局 內 部 請 調 或 陞 職, 資 積 計 分 作 業 察 定 期 請 調 作 業 基 層 定 期 請 調 及 特 殊 困

More information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本 文 件 之 著 作 權 屬 台 灣 高 速 鐵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所 有, 非 經 本 公 司 事 先 書 面 同 意, 不 得 以 任 何 電 子 機 器 影 印 紀 錄 或 其 他 方 式 重 製 儲 存 利 用 散 布 或 傳 送 目 次 章 節 名 稱... 頁 次 規 章 名 稱... 封 面 目 次 表... i 1.0 目 的... 1 2.0 範 圍... 1 3.0

More information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漁 會 總 幹 事 遴 選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六 條 申 請 登 記 為 漁 會 總 幹 事 候 聘 人 者, 應 填 具 申 請 書, 並 檢 附 下 列 文 件 : 一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本 及 影 本 ( 正 本 經 核 對 無 誤 後 退 還 申 請 登 記 二 學 歷 證 件 正 本 及 影 三 經

More information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兒 歌 內 容 分 析 ~ 以 台 灣 省 教 育 廳 發 行 之 大 單 元 活 動 設 計 內 之 兒 歌 為 例 ~ 摘 要 82 76 158 一 兒 歌 類 目 的 分 布 情 形 ( ) 26 23 22 16 61 38.6 16.5 ( )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79 第 二 節 研

More information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總 說 明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業 於 一 百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制 定 公 布, 並 自 一 百 零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施 行, 依 本 法 第 五 十 五 條 規 定 : ( 第 一 項 )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許 可 設 立 核

More information

職能基準

職能基準 專 案 管 理 專 員 基 準 基 準 代 碼 基 準 名 稱 BGM2421-002 職 類 ( 擇 一 填 寫 ) 職 業 專 案 管 理 專 員 所 屬 類 別 職 類 別 企 業 經 營 管 理 / 一 般 管 理 職 類 別 代 碼 BGM 職 業 別 組 織 及 政 策 管 理 專 業 人 員 職 業 別 代 碼 2421 行 業 別 專 業 科 學 及 技 術 服 務 業 / 企 業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係 於 九 十 四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為 配 合 立 法 院 第 六 屆 第 三 會 期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教 育 部 (

More information

瑞興銀行

瑞興銀行 網 路 銀 行 基 金 服 務 系 統 - 查 詢 類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民 國 一 零 五 年 版 第 1 頁 目 錄 文 件 導 引 說 明... 3 壹 基 金 服 務 - 查 詢 類... 1 一 我 的 基 金 ( 含 使 用 者 風 險 等 級 )... 1 1.1 更 新 損 益... 2 二 基 金 往 來 明 細 查 詢 ( 含 配 息 )... 5 2.1 基 金 單 筆

More information

高 其 應 修 學 分 數 者, 應 依 其 提 高 之 標 準 3. 通 過 博 士 學 位 候 選 人 資 格 考 核 者 4. 已 完 成 論 文 初 稿 者 四 研 究 生 申 請 碩 士 或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應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每 年 五 月 底 或

高 其 應 修 學 分 數 者, 應 依 其 提 高 之 標 準 3. 通 過 博 士 學 位 候 選 人 資 格 考 核 者 4. 已 完 成 論 文 初 稿 者 四 研 究 生 申 請 碩 士 或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應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每 年 五 月 底 或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研 究 生 博 士 暨 碩 士 學 位 考 試 實 施 要 點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二 本 校 研 究 生 有 學 術 研 究 型 及 實 務 專 業 型, 授 與 學 位 之 中 ( 英 ) 文 名 稱, 由 各 院 系 所 依 其 發 展 特 色, 授 予 學 術 導 向 或 實 務 專 業 導 向 學 位

More information

「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技 術 員 訓 練 計 劃 01 機 電 工 程 署 簡 介 規 管 服 務 營 運 服 務 6 80 / 6 02 工 程 部 別 簡 介 機 場 及 車 輛 工 程 部 6,000 綜 合 工 程 部 衛 生 工 程 部 03 工 程 部 別 簡 介 市 政 工 程 部 工 程 策 劃 部 運 輸 保 安 及 中 央 工 程 部 X / 04 技 術 員 訓 練 計 劃 ( 前 稱 學 徒 計

More information

96 學 年 度 開 班 雙 主 修 學 系 一 覽 表 (※共三頁:三之一頁)

96 學 年 度 開 班 雙 主 修 學 系 一 覽 表            (※共三頁:三之一頁) 第 1 頁 / 共 8 頁 中 國 文 學 系 10 1 一 年 級 申 請 者 : 上 學 期 國 文 成 績 及 下 學 期 期 中 考 成 績 皆 達 80 分 ( 含 ) ( 附 國 文 老 師 下 學 期 期 中 考 試 成 績 證 明 ) 2 二 年 級 以 上 申 請 者 : 一 年 級 各 學 期 國 文 成 績 達 80 分 ( 含 ) 3 附 自 傳 一 份 4 申 請 人 數

More information

Appendix2

Appendix2 附 錄 二 跨 境 服 務 開 放 措 施 ( 正 面 清 單 ) 部 門 或 分 部 門 具 體 承 諾. 商 務 服 務 A. 專 業 服 務 d. 建 築 設 計 服 務 (CPC867) e. 工 程 服 務 (CPC867) f. 集 中 工 程 服 務 (CPC867) g. 城 市 規 劃 和 風 景 園 林 設 計 服 務 ( 城 市 總 體 規 劃 服 務 和 國 家 級 風 景

More information

004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工 程 科 學 及 海 洋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14 390.90 ***** ----- ----- ----- 0043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材 料 科 學

004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工 程 科 學 及 海 洋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14 390.90 ***** ----- ----- ----- 0043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材 料 科 學 104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各 系 組 最 低 及 錄 取 人 數 一 覽 表 000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國 文 x1.50 英 文 x1.25 數 學 乙 x1.00 歷 史 x1.25 地 理 x1.00 32 464.48 ***** 497.24 ----- ----- 000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國 文 x1.25

More information

四 五 六 七 1. 將 專 長 需 求 送 研 發 處 就 業 輔 導 暨 校 友 服 務 組 函 各 公 司 徵 求 實 習 機 會 2. 由 各 系 師 生 開 發 實 習 機 會 後 通 報 研 發 處 就 業 輔 導 暨 校 友 服 務 組 彙 整, 惟 學 生 不 得 至 自 家 或 三

四 五 六 七 1. 將 專 長 需 求 送 研 發 處 就 業 輔 導 暨 校 友 服 務 組 函 各 公 司 徵 求 實 習 機 會 2. 由 各 系 師 生 開 發 實 習 機 會 後 通 報 研 發 處 就 業 輔 導 暨 校 友 服 務 組 彙 整, 惟 學 生 不 得 至 自 家 或 三 高 苑 科 技 大 學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作 業 要 點 一 二 三 依 據 與 目 的 99 年 7 月 21 日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101 年 8 月 21 日 行 政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102 年 8 月 14 日 行 政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103 年 2 月 14 日 行 政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103 年 5 月 27 日 行 政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104

More information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轉 載 總 統 令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茲 制 定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公 布 之 總 統 馬 英 九 行 政 院 院 長 毛 治 國 教 育 部 部 長 吳 思 華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公 布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More information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財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2011 年 5 月 27 日 總 目 173- 學 生 資 助 辦 事 處 分 目 228 學 生 資 助 請 各 委 員 批 准 由 2011/ 12 學 年 起 推 行 有 關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的 改 善 建 議 問 題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 下 稱 文 憑 考 試 ) 將 於 2011/ 12 學 年 首 次 舉 行 我 們 須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4年說明會簡報-final-0923.ppt [相容模式]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4年說明會簡報-final-0923.ppt [相容模式] 主 任 導 師 一 年 級 導 師 系 學 會 導 師 二 年 級 導 師 教 育 專 業 課 26 學 分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 每 年 3 月 )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證 書 學 習 護 照 ( 實 地 實 習 研 習 服 務 時 數 心 霊 美 學 與 藝 術 人 文 活 動 )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書 教 師 甄 試 專 門 課 程 ( 任 教 類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環 瑞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內 部 控 制 管 理 辦 法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Page 1 of 7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0040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25 406.30 **** ----- ----- ----- 004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化 學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

0040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25 406.30 **** ----- ----- ----- 004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化 學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 103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各 系 組 最 低 及 錄 取 人 數 一 覽 表 000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國 文 x1.50 英 文 x1.25 數 學 乙 x1.00 歷 史 x1.25 地 理 x1.00 32 493.40 **** ----- ----- ----- 000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國 文 x1.25

More information

WORD文書排版班教育計畫

WORD文書排版班教育計畫 國 家 文 官 學 院 105 年 度 三 階 五 段 團 隊 力 數 位 學 專 班 訓 練 計 畫 一 緣 起 : 國 家 文 官 學 院 為 因 應 數 位 學 趨 勢 並 提 升 訓 練 成 效, 自 92 年 4 月 起 正 式 建 置 文 官 e 學 苑 學 網 站, 與 開 發 數 位 線 上 課 程, 提 供 公 務 人 員 豐 富 多 元 的 數 位 學 內 容, 並 在 各 項

More information

「華僑身分證明條例修正草案」之衝擊及影響評估

「華僑身分證明條例修正草案」之衝擊及影響評估 國 內 各 主 管 機 關 涉 及 華 僑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之 法 律 及 法 規 命 令 ( 共 49 種 ) 一 公 職 人 員 選 舉 類 (1) 1 中 央 選 舉 委 員 會 公 職 人 員 選 舉 罷 免 法 施 行 細 則 ( 民 國 104 年 7 第 15 條 第 3 項 及 第 4 項 依 法 設 立 之 政 黨 申 請 登 記 全 國 不 分 區 及 僑 居 國 外 國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發行CB轉換辦法_1030717_.doc

Microsoft Word - 發行CB轉換辦法_1030717_.doc 振 樺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及 轉 換 辦 法 一 債 券 名 稱 振 樺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 以 下 簡 稱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 二 發 行 日 期 民 國 103 年 07 月 28 日 ( 以 下 簡 稱 發 行

More information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兆 豐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一 條 第 二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則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主 要 議 事 內 容 作 業 程 序 議 事 錄 應 載 明 事 項 公 告 及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