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政府與責任社會公共行政改革的方向與重點 學術研討會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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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責 任 政 府 與 責 任 社 會 公 共 行 政 改 革 的 方 向 與 重 點 學 術 研 討 會 紀 要 一 國 兩 制 研 究 編 輯 部 主 辦 : 澳 門 學 者 同 盟 澳 門 理 工 學 院 一 國 兩 制 研 究 中 心 時 間 :2009 年 8 月 27 日 下 午 3-6 時 地 點 : 澳 門 理 工 學 院 綜 合 樓 六 樓 1 號 會 議 室 主 持 人 : 駱 偉 建 ( 澳 門 學 者 同 盟 副 會 長 ) 楊 允 中 ( 澳 門 理 工 學 院 一 國 兩 制 研 究 中 心 主 任 ) 與 會 者 : 應 松 年 ( 國 家 行 政 學 院 法 學 部 教 授 ) 陳 瑞 蓮 ( 中 山 大 學 政 治 與 公 共 事 務 管 理 學 院 教 授 ) 許 昌 ( 中 央 駐 澳 聯 絡 辦 公 室 法 律 顧 問 ) 陳 繼 光 ( 中 央 駐 澳 聯 絡 辦 公 室 研 究 室 處 長 ) 陳 慶 雲 ( 澳 門 理 工 學 院 社 會 經 濟 與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所 常 務 副 所 長 ) 林 英 杰 ( 澳 門 理 工 學 院 會 計 及 出 納 部 部 長 ) 趙 向 陽 ( 澳 門 行 政 法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顧 問 ) 陳 滿 祥 ( 澳 門 公 務 專 業 人 員 協 會 理 事 長 ) 李 莉 娜 ( 澳 門 理 工 學 院 公 共 行 政 高 等 學 校 教 授 ) 蔣 朝 陽 ( 澳 門 大 學 法 學 院 助 理 教 授 ) 林 玉 鳳 ( 澳 門 大 學 社 會 科 學 及 人 文 學 院 助 理 教 授 ) 李 燕 萍 ( 澳 門 科 技 大 學 法 學 院 助 理 教 授 ) 王 長 斌 ( 澳 門 理 工 學 院 一 國 兩 制 研 究 中 心 副 教 授 級 研 究 員 鄞 益 奮 ( 澳 門 理 工 學 院 社 會 經 濟 與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所 副 教 授 級 研 究 員 ) 劉 銀 喜 ( 澳 門 理 工 學 院 社 會 經 濟 與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所 副 教 授 級 研 究 員 ) 林 瑞 光 ( 行 政 雜 誌 編 輯 ) 黃 超 文 ( 澳 門 治 安 警 察 局 副 警 司 ) 林 園 丁 ( 澳 門 民 政 總 署 顧 問 高 級 技 術 員 ) 梁 焯 庭 ( 澳 門 中 華 新 青 年 協 會 副 會 長 ) 吳 碧 珊 ( 澳 門 中 華 新 青 年 協 會 副 理 事 長 ) 洪 榮 坤 ( 澳 門 法 制 研 究 會 副 理 事 長 ) 尉 東 君 ( 澳 門 公 民 力 量 副 理 事 長 ) 陳 國 偉 ( 澳 門 民 航 局 高 級 技 術 員 ) 黃 宏 耿 ( 澳 門 衛 生 局 新 聞 聯 絡 組 高 級 技 術 員 ) 羅 淑 霞 ( 澳 門 社 會 工 作 局 技 術 員 ) 劉 倩 ( 澳 門 大 學 法 學 院 博 士 研 究 生 ) 記 錄 整 理 : 何 曼 盈 陳 慧 丹 編 者 按 :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成 立 十 年 來, 堅 持 一 國 兩 制 堅 持 按 基 本 法 依 法 施 政, 各 領 域 均 取 得 有 目 共 賭 顯 著 成 績 當 然, 在 新 興 的 特 區 面 前, 依 然 存 在 不 少 挑 戰 我 們 的 社 會 否 能 繼 續 長 治 久 安 繁 榮 穩 定, 當 中 實 有 賴 於 特 區 政 府 及 市 民 之 間 日 益 加 深 的 互 動 合 作, 共 同 努 力 建 立 起 一 個 責 任 政 府 以 及 一 個 責 任 社 會 為 了 配 合 政 府 提 升 施 政 能 力 和 施 政 理 念, 並 進 一 步 引 起 各 界 人 士 對 建 立 責 任 政 府 和 責 任 社 會 的 關 注, 澳 門 學 者 同 盟 作 為 澳 門 較 具 代 表 性 的 學 術 團 體, 聯 同 澳 門 理 工 學 院 一 國 兩 制 研 究 中 心, 於 2009 年 8 月 27 日 合 辦 責 任 政 府 與 責 任 社 會 公 共 行 政 的 改 革 與 重 點 學 術 研 討 會, 冀 以 從 學 術 角 度 為 澳 門 公 共 行 政 改 革 提 出 有 建 設 性 的 意 見 和 建 議 會 上, 不 少 意 見 言 簡 意 賅, 理 據 充 分, 頗 富 啟 迪 現 將 各 專 家 學 者 發 言 要 點 輯 錄 刊 登 與 廣 大 讀 者 分 享, 並 期 望 透 過 交 流 討 論, 進 一 步 引 起 各 界 對 相 關 課 題 的 關 注 ( 有 關 各 位 專 家 學 者 的 發 言, 純 係 爭 鳴 之 見, 並 不 代 表 本 刊 立 場 ) 政 府 接 受 意 見, 推 出 新 職 程 制 度 駱 偉 建 : 歡 迎 大 家 參 加 由 澳 門 學 者 同 盟 和 澳 門 理 工 學 院 一 國 兩 制 研 究 中 心 舉 辦 的 責 任 政 府 與 責 任 社 會 公 共 行 政 改 革 的 方 向 與 重 點 學 術 研 討 會 今 天 我 們 改 變 以 往 研 討 會 的 做 法, 以 圓 桌 交 流 的 形 式 對 議 題 進 行 探 討, 希 望 在 相 互 交 流 的 過 程 中, 讓 大 家 對 一 些 關 於 公 共 行 政 方 面 的 議 題 有 進 一 步 的 理 解 今 天 的 第 一 個 議 題 是 最 近 澳 門 公 共 行 政 方 面 比 較 熱 門 的 討 論 話 題, 就 是 關 於 公 務 員 新 職 程 制 度 的 推 出 關 於 這 項 制 度 的 公 平 性 如 何? 有 甚 麼 好 與 不 好 的 地 方, 請 在 座 各 位 專 家 學 者 進 行 探

2 責 任 政 府 與 責 任 社 會 公 共 行 政 改 革 的 方 向 與 重 點 學 術 研 討 會 紀 要 陳 滿 祥 : 特 區 政 府 於 今 年 8 月 3 日 在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公 報 第 一 組 31 期 公 佈 了 第 14/2009 號 法 律 公 務 人 員 職 程 制 度 本 會 作 為 專 業 公 務 員 團 體, 從 相 關 制 度 和 諮 詢 提 交 書 面 意 見 反 映 公 務 員 訴 求 等 方 面, 均 有 一 直 參 與 和 跟 進 行 政 當 局 推 出 的 職 程 制 度 吸 納 了 本 會 和 一 些 公 務 員 團 體 曾 提 出 的 擴 寬 橫 向 和 縱 向 職 程 等 的 建 議, 讓 符 合 條 件 的 公 務 員 有 更 理 想 的 職 業 前 景, 對 激 勵 公 務 員 士 氣 和 穩 定 公 務 員 隊 伍 有 着 積 極 的 作 用 有 關 新 的 公 務 人 員 職 程 制 度, 本 人 着 重 公 平 性 方 面 整 合 了 幾 點, 表 達 一 些 看 法 第 一, 為 配 合 職 程 制 度 的 推 行, 有 必 要 簡 化 現 有 公 務 人 員 的 聘 任 制 度, 只 有 這 樣 才 能 體 現 職 程 制 度 的 公 平 性 新 的 職 程 制 度 雖 然 適 用 於 現 有 的 各 類 任 用 方 式, 行 政 當 局 在 2006 年 時 也 對 修 訂 任 用 制 度 展 開 諮 詢, 提 上 議 事 日 程, 但 還 沒 有 提 出 具 體 的 方 案, 如 新 的 職 程 制 度 的 開 考, 就 公 平 原 則 上 是 一 大 進 步, 無 論 是 晉 級 或 入 職 均 須 以 公 開 考 試 的 方 式 進 行 晉 級 方 面, 如 第 14 條, 須 對 符 合 條 件 的 公 務 員 實 行 90 天 內 進 行 升 級 考 試 和 晉 級 培 訓, 不 同 部 門 符 合 條 件 的 公 務 員 均 可 參 加 晉 級 考 試, 體 現 了 具 競 爭 力 和 公 平 原 則 ; 入 職 開 考 方 面, 分 為 對 外 開 考 和 內 部 開 考, 均 以 公 開 考 試 方 式 進 行, 體 現 了 應 有 的 公 平 公 開 原 則 現 有 的 聘 任 制 度 存 在 的 多 樣 性 已 經 不 符 合 新 的 職 程 制 度 的 適 用 性, 有 必 要 簡 化 現 時 公 務 人 員 的 聘 任 制 度 來 作 出 相 應 的 配 合 第 二, 新 的 職 程 制 度 擴 寬 了 橫 向 和 縱 向 職 程, 由 原 來 的 九 級 簡 化 為 一 到 六 級, 讓 符 合 條 件 的 公 務 員 可 以 進 入 相 應 的 職 級 和 職 階, 使 符 合 條 件 的 公 務 員 得 到 較 優 厚 的 待 遇, 新 入 職 的 公 務 員 有 更 好 的 職 業 前 景 和 生 涯 規 劃 但 是 在 解 決 BAR 頂 的 問 題 上, 公 務 員 由 低 職 階 升 到 最 高 職 階 一 般 只 需 要 年 的 時 間, 但 新 的 職 程 制 度 在 最 高 職 等 晉 階 需 在 原 職 階 服 務 滿 5 年, 由 現 有 的 BAR 頂 晉 升 到 新 增 的 最 高 職 階, 便 需 再 花 上 年 時 間, 但 該 4 個 職 階 的 薪 酬 如 高 級 技 術 員 只 增 加 了 85 點, 技 術 員 75 點, 這 樣 的 職 業 生 涯 規 劃 在 邏 輯 上 欠 缺 合 理 性, 對 公 務 員 難 起 到 激 勵 作 用 第 三, 對 符 合 條 件 的 公 務 員 可 相 應 進 入 職 級 或 職 階, 除 私 人 合 同 外, 現 有 不 同 任 用 方 式 的 公 務 員 均 按 獨 一 薪 俸 設 定 追 溯 期 限 ; 對 秘 書 職 務 職 務 主 管 代 任, 代 任 人 均 有 權 收 取 附 加 薪 酬, 給 予 公 平 對 待, 這 解 決 了 之 前 代 任 沒 薪 酬 的 情 況 第 四, 對 某 些 特 別 職 程 賦 予 不 同 的 要 求 和 待 遇, 體 現 了 職 程 設 置 的 公 平 性 如 重 型 車 輛 司 機 和 輕 型 車 輛 司 機 是 新 設 的 職 程, 原 屬 一 般 職 程 制 度 的 工 人 及 助 理 員 組 別 職 程 制 度 修 訂 諮 詢 文 本 原 亦 保 留 在 一 般 職 程 組 別 本 會 於 2007 年 7 月 向 法 改 辦 和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提 交 修 訂 一 般 職 程 制 度 意 見 書 認 為 : 一 般 職 程 修 改 建 議 中 增 設 了 司 機 職 程, 本 會 認 為 在 職 程 設 置 上 由 於 凸 顯 了 對 司 機 條 件 有 一 定 要 求, 而 事 實 上 亦 與 工 人 及 助 理 員 人 員 組 別 有 別, 因 此, 不 應 設 置 於 同 一 人 員 組 別, 而 應 從 職 程 設 置 的 合 理 性 方 面 考 慮, 如 要 按 諮 詢 文 件 中 關 於 司 機 職 程 的 設 置, 應 考 慮 將 司 機 職 程 納 入 特 別 職 程 制 度 更 為 恰 當 現 在 新 的 職 程 制 度 將 之 納 入 特 別 職 程, 反 映 了 行 政 當 局 吸 納 意 見, 而 事 實 上, 職 程 設 置 本 身 體 現 了 職 程 優 化, 根 據 不 同 能 力 及 學 歷 條 件 給 予 合 理 待 遇 的 公 平 原 則 第 五, 關 於 第 54 條 法 規 草 擬 職 務 及 法 律 筆 譯 職 務, 可 預 見 在 執 行 上 如 不 作 出 明 確 統 一 的 內 部 指 引, 不 同 的 部 門 做 法 不 統 一, 將 出 現 不 公 平 的 情 況, 導 致 擔 任 同 一 職 務 的 公 務 員 互 相 攀 比, 影 響 工 作 績 效 如 在 草 擬 或 筆 譯 過 程 的 時 間 長 短 完 成 初 稿 階 段 呈 上 級 審 閱 期 間 有 否 享 有 附 加 薪 酬 等, 有 必 要 作 出 統 一 的 規 定 和 指 引, 以 體 現 相 對 公 平 原 則 以 上 是 本 人 的 一 些 看 法, 公 務 員 作 為 法 律 法 規 的 執 行 者, 除 克 盡 厥 職, 一 心 為 公 外, 公 職 法 律 制 度 須 對 公 務 員 有 公 平 和 合 理 的 保 障, 使 其 具 有 吸 引 力 和 競 爭 力, 維 持 公 務 員 隊 伍 的 穩 定, 更 好 地 回 應 社 會 的 發 展 和 居 民 的 訴 求 新 制 仍 欠 周 全, 編 制 問 題 懸 而 未 決 尉 東 君 : 新 的 職 程 制 度 在 立 法 會 已 經 通 過 了, 後 面 還 會 有 行 政 法 規 來 作 規 範, 如 果 作 為 一 個 職 程 制 度 只 關 注 BAR 頂 的 問 題, 我 覺 得 是 不 太 妥 當 的, 因 為 公 務 員 職 程 中 很 多 的 其 他 問 題 需 要 我 們 關 注 首 先 是 工 作 的 分 工 問 題, 現 在 公 務 員 比 如 說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級, 哪 一 個 學 歷 哪 一 個 工 作 能 力 應 該 做 甚 麼, 包 括 甚 麼 是 特 別 職 程 第 二 是 晉 升 制 度, 包 括 在 甚 麼 條 件 以 下 可 以 橫 向 升 縱 向 升 第 三 應 該 是 評 核 制 度, 評 核 制 度 2005 年 已 經 通 過, 但 是 我 們 確 確 實 實 發 現 現 在 的 評 核 制 度 在 執 行 方 面, 還 是 出 現 了 一 點 問 題, 如 果 評 核 制 度 搞 不 好 的 話, 將 來 如 何 提 升, 就 會 有 問 題 第 四 是 招 聘 制 度, 法 律 說 將 來 會 通 過 行 政 法 規 規 範 中 央 招 聘 制 度, 而 將 來 的 行 政 法 規 可 以 參 考 日 本 或 者 是 英 國 的 文 官 制 度 我 們 將 來 的 招 聘 制 度 在 確 保 公 平 以 外, 還 要 提 拔 人 才, 對 澳 人 治 澳 的 政 府 來 說, 提 拔 人 才 很 有 需 要 日 本 和 英 國 是 怎 樣 的 呢, 一 位 政 務 官 或 是 專 門 的 官 員, 考 完 一 個 基 本 的 中 央 招 聘 考 試 以 後, 便 進 入 行 政 學 院 受 訓 練 一 段 時 間, 然 後 分 流, 能 力 較 高 者, 可 能 將 來 做 比 較 高 級 的 官 員, 能 力 比 較 低 但 合 乎 標 準 的, 可 以 做 一 些 基 層 的 官 員 如 果 從 法 律 來 看, 我 們 可 以 發 現, 除 了 編 制 外 編 制 內, 還 有 合 同 聘 用 的 方 式, 他 們 在 公 職 法 中 所 用 的 標 準 不 一 樣 很 多 編 制 外 合 同 人 員 和 勞 動 合 同 的 人 員 在 低 層 幹 了 十 多 年, 都 沒 辦 法 到 最 後 的 BAR 頂, 那 麼 這 部 分 人 將 來 怎 麼 解 決 在 現 行 制 度 中, 如 果 在 BAR 頂 的 工 作 十 多 年 以 後 就 沒 有 動 力 去 幹 活, 那 麼 在 底 層 幹 了 十 多 年 的 人 員 又 如 何? 因 為 制 度 跟 公 職 法 不 一 定 一 致, 我 們 不 能 說 將 來 的 職 程 制

3 一 國 兩 制 研 究 第 2 期 是 否 等 同 舉 個 例 子, 一 位 公 務 員 工 作 了 15 年 還 是 二 等 高 級 技 術 員, 他 工 作 的 士 氣 和 動 力 比 一 個 在 BAR 頂 工 作 了 15 年 的 技 術 員 可 能 會 更 差, 對 政 府 其 他 人 員 來 說 也 是 個 不 良 示 範 所 以 現 在 不 僅 要 解 決 BAR 頂 的 問 題, 還 要 解 決 制 度 方 面 的 不 規 範 對 於 沒 有 才 能 的 人 員 不 值 得 再 提 拔 的 人 員, 有 沒 有 退 場 機 制, 或 者 調 撥 到 下 一 個 層 級 的 機 制, 需 要 確 定 還 有 晉 升 制 度, 過 去 一 般 是 編 制 內 的 只 需 考 試 資 格 審 核 就 可 以 晉 升 那 麼 如 果 編 制 內 的 空 缺 開 考, 那 麼 編 制 外 的 人 員 可 不 可 以 參 加 呢? 我 不 知 道 將 來 的 職 程 制 度 改 革 以 後 可 不 可 以 參 加, 目 前 在 理 論 上 是 不 行, 因 為 編 制 內 的 人 數 已 經 定 好 比 如 身 份 證 明 局 的 編 制 是 50 個 人, 現 在 高 級 技 術 員 開 出 4 個 空 缺, 如 果 不 是 編 制 內 的 人 員 考 到 了 怎 麼 辦? 這 是 編 制 內 的 空 缺 這 個 問 題 也 要 解 決, 不 然 的 話, 這 種 開 考 方 式 依 然 會 令 人 感 覺 有 問 題 還 有, 即 使 開 考 了, 從 我 們 接 觸 到 的 公 務 員 來 看, 比 如 警 察 部 門, 可 能 公 務 人 員 會 作 弊, 找 個 方 法 讓 你 把 功 績 評 得 高 一 點, 因 此, 如 果 以 它 作 為 主 要 考 慮 因 素, 對 於 將 來 提 拔 人 才 也 不 一 定 有 用 在 提 拔 公 務 員 時, 除 了 一 些 在 績 效 上 有 傑 出 表 現 的 公 務 員 以 外, 我 們 還 要 看 他 是 不 是 真 有 能 力 經 驗 和 學 歷, 所 以 在 這 個 方 面 我 們 還 要 研 究, 不 能 指 望 修 改 一 下 規 則 就 能 讓 這 個 職 程 制 度 解 決 現 有 的 問 題 現 行 公 職 制 度 中, 我 發 現 還 有 幾 個 盲 點 沒 有 考 慮 到, 就 是 社 會 的 前 瞻 性 按 照 以 前 的 規 定, 一 到 二 級 要 求 小 學 畢 業 的 學 歷, 三 到 四 級 要 求 初 中 到 高 中 的 學 歷, 現 在 政 府 提 供 15 年 免 費 教 育, 那 麼 可 以 預 見 將 來 中 學 畢 業 的 基 本 上 是 絕 大 多 數,10 年 以 後, 中 學 畢 業 生 還 要 不 要 到 一 二 級 的 職 位 工 作 呢? 他 可 能 幹 得 不 高 興, 覺 得 自 己 是 中 學 畢 業, 不 應 該 幹 一 二 級 的 工 作 作 為 一 個 主 管, 安 排 一 個 初 中 畢 業 生 和 一 個 高 中 畢 業 生 的 職 位 應 該 是 有 分 別 的, 但 實 際 怎 麼 安 排 呢? 其 實 安 排 不 了, 做 的 工 作 都 一 樣 但 他 們 之 間 就 會 有 攀 比, 說 為 甚 麼 我 工 資 比 你 低, 但 幹 的 活 可 能 比 你 多 幹 得 比 你 更 專 業 因 為 到 了 一 定 的 工 作 年 資 後, 一 個 低 中 等 學 歷 員 工 的 工 作 能 力 可 能 比 一 個 大 學 生 還 要 好, 因 為 大 學 生 比 起 中 學 生 才 多 了 4 年 的 學 習 經 驗, 不 一 定 工 作 能 力 就 更 高, 就 某 一 些 專 業 來 說 將 來 以 行 政 法 規 作 為 法 律 的 補 充 呢, 我 自 己 的 看 法 不 應 該 僅 僅 考 慮 BAR 頂 的 公 平 性, 還 要 考 慮 工 作 分 工, 還 要 考 慮 將 來 怎 麼 提 拔 人 才, 考 慮 評 核 怎 麼 調 整 這 個 法 律 有 很 多 預 留 的 空 間, 將 要 透 過 行 政 法 規 作 規 範, 行 政 法 規 可 以 補 充 法 律 的 不 足, 關 鍵 是 我 們 把 這 個 關 把 好 駱 偉 建 : 你 剛 才 講 的 最 後 一 個 問 題 是 不 是 就 是 說, 兩 個 不 同 學 歷 的 人, 從 事 類 似 的 工 作, 但 因 為 職 級 不 同, 他 們 的 薪 酬 可 能 是 不 一 樣 的? 尉 東 君 : 對, 我 們 現 在 看 公 職 局 的 統 計, 過 去 五 到 七 級 的 人 員 中, 助 理 技 術 員 原 來 的 要 求 是 初 中 畢 業 或 高 中 畢 業, 但 超 過 70% 的 已 經 是 大 學 或 大 專 畢 業, 但 是 拿 的 工 資 還 是 195 點 或 260 點, 如 果 按 現 行 職 程, 應 該 拿 430 點, 就 是 兩 萬 多 如 果 你 當 上 政 府 部 門 的 工 作 主 管 就 會 知 道, 現 在 的 行 政 部 門 是 很 難 分 的, 比 如 說 一 些 拿 到 195 點 的 員 工, 主 管 知 道 他 有 大 學 的 學 歷, 肯 定 希 望 他 多 做 一 點, 身 為 大 學 生 的 也 不 希 望 上 班 就 是 複 印 和 打 字 吧? 如 果 主 管 安 排 他 去 寫 建 議 書 報 告 書 做 一 些 分 析, 他 都 願 意 去 做 吧? 初 期 可 能 沒 關 係, 但 做 了 年 以 後, 他 心 裏 就 會 覺 得 不 公 平, 為 甚 麼 我 是 大 學 生, 你 也 是 大 學 生, 你 是 兩 萬 多, 我 才 一 萬 多, 我 有 能 力 可 以 做 得 比 你 更 好, 很 可 能 我 唸 書 的 時 候 唸 得 比 你 更 努 力, 我 寫 的 文 章 研 究 比 你 更 精 彩, 但 是 因 為 體 制 的 問 題 沒 辦 法 跳 進 去 高 級 技 術 員, 心 理 就 不 平 衡, 這 種 不 平 衡 就 影 響 到 整 個 政 府 的 運 作 所 以 我 感 覺 將 來 如 果 在 行 政 法 規 的 制 定 上, 要 考 慮 一 下 如 何 提 拔 一 些 有 才 能 的 人 陳 滿 祥 : 現 有 的 制 度 基 本 上 可 以 解 決 這 個 問 題, 內 部 開 考 就 是 給 這 些 有 能 力 的 人, 通 過 考 試 轉 往 高 一 個 級 別, 從 而 解 決 個 人 在 原 職 別 上 學 歷 和 工 作 不 匹 配 的 問 題, 所 以 我 們 需 要 在 開 考 這 一 塊 把 好 關, 更 公 平 的 給 現 職 公 務 員 一 個 考 取 更 高 位 置 的 機 會 尉 東 君 : 我 是 部 分 同 意, 有 部 分 不 太 同 意, 為 甚 麼 呢? 現 實 中 開 考, 一 個 195 點 的 員 工 去 考 430 點 的 空 缺, 這 裏 出 現 一 個 問 題 就 是 越 級 考, 通 常 都 是 考 其 他 部 門, 很 少 考 自 己 部 門 第 二, 如 果 195 點 還 好 說, 如 果 是 260 的, 做 了 十 多 年 以 後, 過 去 的 年 資 其 實 跟 430 點 差 不 了 多 少, 如 果 是 350 點 就 更 麻 煩, 考 過 去 以 後, 就 從 430 點 從 頭 來, 所 以 現 行 的 制 度 應 該 要 改 如 果 是 一 個 有 年 資 的 員 工, 真 有 能 力 去 考 的 話, 需 要 給 過 去 的 年 資 一 個 補 充 性 的 考 量, 當 然, 一 個 新 的 公 務 員 也 可 能 去 考, 這 時 候 就 出 現 另 外 一 個 問 題, 就 是 公 共 部 門 之 間 的 流 動 性 太 大 了, 在 人 員 管 理 方 面 造 成 了 一 些 困 難 民 政 總 署 就 有 一 個 很 深 刻 的 經 驗, 民 政 總 署 通 則 的 工 資 比 一 般 的 政 府 部 門 稍 微 低 一 點, 可 以 看 得 見, 民 政 總 署 的 公 務 員 的 流 動 性 非 常 大, 每 培 訓 好 一 批 人, 本 希 望 他 能 幹 一 些 活 的 時 候, 他 又 考 去 另 外 一 個 部 門 了, 這 個 部 門 就 永 遠 作 為 一 個 培 訓 的 基 地 所 以 從 政 府 部 門 的 穩 定 發 展 來 說, 過 去 不 是 沒 有 這 個 機 制, 而 是 要 把 這 個 機 制 完 善, 現 行 的 機 制 確 實 是 存 在 一 點 缺 陷, 這 是 我 的 補 充 趙 向 陽 : 在 制 定 這 個 法 律 之 前, 以 我 所 知 朱 偉 幹 局 長 是 有 參 加 過 諮 詢 從 時 間 上 來 看, 前 後 搞 了 差 不 多 兩 年 的 時 間, 對 公 務 員 團 體 諮 詢 意 見 是 一 個 方 式, 第 二 個 是 透 過 公 務 員 網 來 收 集 意 見 對 於 諮 詢 的 意 見 本 身 怎 麼 去 考 量, 哪 種 意 見 佔 多 數, 佔 多 數 的 是 不 是 就 是 合 理 的, 合 理 的 有 沒 有 被 採 納, 沒 有 採 納 是 甚 麼 原 因, 諸 如 此 類 的, 將 來 肯 定 要 在 諮 詢 機 制 上 作 出 完 善, 這 是 一 個 問 題 第 二 個 呢, 我 希 望 把 這 些 問 題

4 責 任 政 府 與 責 任 社 會 公 共 行 政 改 革 的 方 向 與 重 點 學 術 研 討 會 紀 要 面 化, 作 為 一 個 公 務 員 也 好, 作 為 一 個 團 體 也 好, 都 沒 關 係, 交 給 他 們 參 考 吧 另 外 要 注 意 的 是, 現 在 的 行 政 法 規 跟 過 去 的 不 一 樣, 作 為 補 充 性 行 政 法 規 不 能 超 出 法 律 規 定 的 框 架, 假 如 法 律 制 度 已 經 定 了, 做 行 政 法 規 時 只 能 就 具 體 執 行, 或 者 作 一 點 具 體 的 補 充, 但 不 可 能 有 任 何 衝 突 所 以 大 家 如 果 有 意 見, 我 想 應 該 盡 快 給 朱 局 長 反 映 一 下, 特 區 政 府 在 這 方 面 還 是 樂 於 採 納 意 見 的, 我 們 只 不 過 在 研 究 怎 麼 取 捨 不 同 意 見, 挺 困 難 的, 比 如 說 討 論 現 金 分 享 計 劃 現 在 發 多 少 錢, 大 家 的 意 見 肯 定 是 越 多 越 好, 但 要 考 慮 實 行 有 沒 有 條 件 到 決 策 執 法 的 時 候, 說 多 的 是 5 萬, 說 少 的 是 5,000, 那 給 6,000 吧, 只 能 這 樣 所 以 希 望 這 個 意 見 可 以 書 面 化 駱 偉 建 : 我 問 一 個 問 題, 原 有 法 律 裏 法 律 草 擬 職 務 有 沒 有 啊? 還 是 新 的 法 案 裏 新 增 加 的? 陳 滿 祥 : 新 的, 以 前 沒 有 的, 以 前 的 工 作 都 是 交 給 高 級 技 術 員, 可 能 他 們 有 的 具 備 法 律 學 歷, 或 者 長 期 從 事 這 方 面 的 工 作, 所 以 我 們 這 一 塊 還 是 做 得 不 到 位 舉 個 例 子, 我 們 的 司 法 培 訓 中 心 曾 經 開 過 一 次 中 文 草 擬 的 課 程, 但 是 我 們 沒 有 從 機 構 上 來 配 合, 就 是 讀 完 了 這 個 課 程, 是 不 是 有 相 應 的 職 位? 如 果 沒 有 的 話, 就 很 難 讓 人 有 積 極 性 去 讀 最 好 是 讀 完 以 後 可 以 考 一 些 相 應 的 職 位 但 我 們 沒 有 設 這 個 職 位, 可 以 說 他 讀 完 等 於 是 沒 讀, 讀 完 了 還 是 回 去 自 己 原 來 的 工 作, 甚 至 可 能 很 少 做 這 樣 的 工 作, 有 的 只 是 在 部 門 裏 從 事 一 些 法 律 的 工 作 所 以 我 們 很 多 制 度 上 的 配 合 還 是 不 夠 完 善 趙 向 陽 : 原 來 設 了 一 個 法 律 草 擬 廳 嘛, 對 所 有 從 事 法 律 人 員 都 要 求, 或 者 去 葡 萄 牙, 或 者 去 澳 大 上 一 個 法 律 導 論 班, 然 後 才 能 從 事 法 律 工 作, 這 個 法 律 工 作 就 包 括 所 謂 的 法 律 起 草 工 作 和 法 律 分 析, 這 是 把 它 規 範 化 了, 規 範 化 了 有 甚 麼 好 處 呢, 就 是 這 些 人 的 工 作 範 圍 相 對 集 中, 問 題 就 是 你 所 說 的 甚 麼 樣 的 人 有 這 個 資 格 所 以 就 跟 今 天 上 午 講 到 的 話 題 有 關, 分 工 越 來 越 細 有 好 處 也 有 不 好 的 地 方, 比 如 香 港 的 政 務 官, 內 地 叫 萬 金 油, 甚 麼 都 要 懂, 甚 麼 都 會 一 點, 這 樣 的 人 適 應 比 較 複 雜 的 社 會 環 境 的 時 候 調 動 工 作 部 門 的 時 候, 同 樣 能 玩 得 轉 能 搞 得 起 來 分 工 太 細 的 話 產 生 一 些 問 題 就 是, 人 的 才 能 局 限 於 某 一 個 方 面, 當 然 這 是 一 個 兩 難 的 問 題 你 不 先 把 它 專 業 化, 它 辦 不 了 具 體 的 事 情, 所 以 像 上 學 一 樣, 先 小 學 中 學 這 麼 上, 思 路 對 不 對, 效 果 好 不 好, 那 就 要 慢 慢 再 談, 反 正 法 律 是 這 麼 過 來 的, 只 能 看 它 到 底 怎 麼 樣 不 過 你 說 的 那 個 對, 用 行 政 法 規 去 把 它 完 善, 處 理 一 些 明 顯 不 大 合 理 的 地 方 而 且 大 家 要 注 意 到 立 法 是 一 個 博 奕 的 過 程, 有 的 觀 點 你 這 麼 寫 了, 議 員 不 同 意, 就 改 了, 改 了 一 條 當 時 一 看 好, 就 這 麼 一 條, 其 實 不 是, 前 後 都 有 對 應 條 文, 沒 改 到, 中 間 出 現 了 脫 節 的 問 題, 有 的 地 方 可 能 會 不 太 通 楊 允 中 : 收 到 一 位 朋 友 的 書 面 意 見, 他 提 出 兩 個 問 題, 第 一 個 和 剛 才 提 出 的 問 題 相 關, 就 是 評 核 制 度, 他 認 為 過 去 用 中 文 表 述 的 優 良 中 這 個 等 級, 現 在 改 為 十 分 滿 意 滿 意 不 滿 意 等 等, 目 前 這 個 改 法 給 人 一 個 印 象, 評 核 者 的 主 觀 成 份 更 強 甚 麼 叫 滿 意? 甚 麼 叫 不 滿 意? 另 外 從 政 治 上 講, 公 務 員 要 向 特 區 政 府 的 整 體 利 益 向 全 體 市 民 的 整 體 利 益 負 責, 所 以 各 級 主 管 只 能 代 表 最 高 公 共 行 政 當 局 進 行 管 理, 因 此 沒 有 權 力 對 下 屬 進 行 或 者 滿 意 或 者 不 滿 意 這 樣 的 評 語, 這 是 第 一 個 意 見 另 外 他 又 從 哲 學 的 角 度 來 分 析, 所 謂 十 分 非 常 這 個 字 眼 太 絕 對 化, 是 個 僵 澀 的 概 念, 既 然 十 分 了, 既 然 非 常 了, 就 沒 有 提 升 的 空 間 了, 下 一 步 就 沒 法 做 了, 恐 怕 在 文 字 表 述 上 是 不 太 理 想 為 了 避 免 上 司 權 力 過 大, 建 議 把 評 核 方 式 一 分 為 三, 一 份 是 上 級 評 核, 就 包 括 現 在 的 主 管 評 核, 一 份 是 個 人 評 核, 最 後 是 同 事 評 核, 就 是 僱 員 間 評 核 第 二 個 問 題 呢, 是 關 於 委 任 制 度 的 建 議, 他 認 為 這 個 委 任 制 度 是 殖 民 時 代 遺 留 的 一 個 產 物, 這 種 制 度 的 產 生 是 由 於 過 去 便 於 統 治 的 需 要, 所 以 隨 着 殖 民 制 度 進 入 歷 史 的 垃 圾 堆, 對 委 任 制 度 應 該 進 行 徹 底 的 檢 討 與 改 革 他 認 為 進 入 21 世 紀, 公 共 行 政 文 化 要 與 時 俱 進, 從 中 國 古 代 的 文 官 制 度, 學 而 優 則 仕 的 方 法, 來 選 拔 優 秀 的 官 員, 應 該 說 保 持 中 國 幾 千 年 的 文 明, 已 經 形 成 一 個 傳 統 了, 所 以 今 天 無 論 大 陸 或 是 一 個 世 界 各 國 均 採 取 競 爭 上 崗 的 方 式, 競 爭 上 崗 比 學 而 優 則 仕 進 了 一 步, 比 純 委 任 又 進 了 一 步, 所 以 他 認 為 這 是 更 公 平 更 合 理 更 完 美 的 一 個 原 則 也 只 有 競 爭 上 崗 才 使 權 力 的 來 源 更 接 近 民 眾, 更 方 便 受 到 民 眾 的 監 督, 所 以 競 爭 上 崗 可 使 據 位 人 更 有 承 擔, 更 能 對 社 會 作 出 負 責 他 講 了 兩 個 意 見, 一 個 評 核, 一 個 委 任 改 革 避 重 就 輕, 評 核 制 度 名 不 符 實 鄞 益 奮 : 我 接 着 講 公 務 員 這 一 塊, 因 為 我 原 來 做 公 務 員 制 度 的 論 文, 看 過 一 些 資 料 事 實 上 澳 門 政 府 有 些 改 革 有 一 點 功 用 主 義 和 實 用 主 義, 它 覺 得 容 易 改 的 就 改 了, 比 較 難 改 的 就 推 後, 所 以 就 變 成 其 實 公 務 員 的 主 要 矛 盾 是 在 合 同 那 一 塊, 有 同 工 不 同 酬 的 情 況, 我 覺 得 這 一 塊 是 困 擾 了 整 個 公 務 員 系 統 內 部 的 主 要 問 題 就 是 說 編 制 外 的 各 種 合 同 制 度, 比 如 說 編 制 內 合 同 的 各 種 散 工, 還 有 各 種 勞 動 合 同, 他 們 的 權 利 和 薪 酬 不 統 一, 我 覺 得 是 主 要 的 矛 盾 那 麼 這 一 塊 沒 解 決 好 的 時 候, 拋 出 來 這 個 行 政 制 度 改 革, 就 變 成 了 很 多 深 層 次 的 問 題 並 沒 有 解 決, 同 工 不 同 酬 的 主 要 矛 盾 沒 有 解 決 這 個 職 程 主 要 落 腳 點 是 BAR 頂 的 人 員 的 激 勵 因 素 的 問 題, 改 造 這 個 方 面 估 計 實 際 效 用 不 大,

5 一 國 兩 制 研 究 第 2 期 多 人 士 認 為 改 還 不 如 不 改, 因 為 改 了 以 後 其 實 還 有 很 多 新 的 矛 盾 出 來, 因 為 大 家 受 益 不 均 等, 如 果 不 改 的 話, 可 能 當 時 還 沒 有 意 識 出 來 所 以 很 奇 怪, 因 為 當 時 諮 詢 文 本 中, 合 同 制 度 和 職 程 是 同 時 推 出 來 的 諮 詢 的, 並 且 當 時 合 同 制 度 的 諮 詢 提 了 兩 個 比 較 好 的 方 案, 我 不 知 道 為 甚 麼 當 時 沒 有 採 取 這 些 方 式, 比 如 說 就 學 香 港 那 種 模 式, 讓 一 些 編 制 外 人 的 人 員 先 進 去, 等 四 五 年 以 後 就 納 入 編 制 內, 這 樣 可 能 可 以 緩 和 一 下 各 種 聘 用 方 式 之 間 的 矛 盾 我 覺 得 這 個 是 一 個 很 好 的 提 議, 不 知 道 為 甚 麼 後 來 就 沒 有 聲 音 了 還 有 一 種 就 是 統 一 現 在 編 制 外 的 合 同, 現 在 也 沒 有 對 這 個 方 案 作 出 一 些 評 價 其 實 我 當 時 也 打 了 電 話 去 公 職 局 問 諮 詢 結 果 有 沒 有 公 開, 他 們 一 般 工 作 人 員 可 能 也 不 敢 回 答 這 個 問 題 我 的 意 思 就 是 因 為 主 要 的 制 度 問 題 沒 有 解 決, 它 深 層 次 的 矛 盾 還 沒 有 解 決, 就 弄 出 這 個 新 制 度, 多 多 少 少 會 有 一 些 問 題 在 公 平 性 的 方 面, 就 包 括 它 的 激 勵 性 不 足, 上 面 的 公 務 員 和 下 面 的 人 員 之 間 受 益 不 均 受 益 不 同 步 這 些 問 題 雖 然 低 層 人 員 薪 酬 幅 度 的 調 整 在 某 種 程 度 上 是 高 一 些, 但 絕 對 量 其 實 比 不 過 高 層, 高 層 一 加, 可 能 增 加 一 萬 多, 低 層 哪 怕 是 增 加 百 分 之 十 幾, 他 可 能 就 只 有 增 加 幾 百 幾 千 塊 錢 最 不 能 接 受 是 領 導 主 管 的 回 溯 機 制, 它 回 溯 到 2007 年 7 月, 橫 向 比 較 的 話, 可 能 讓 一 般 的 公 務 人 員 覺 得 公 平 性 有 所 欠 缺 還 有 一 個, 領 導 主 管 加 薪 是 可 以, 但 要 建 立 在 一 種 比 較 好 的 績 效 考 核 的 基 礎 上, 事 實 上 2005 年 雖 然 提 出 來 了, 但 這 個 績 效 考 核 的 效 用 和 公 信 力 到 底 怎 麼 樣, 其 實 也 是 個 問 題, 因 為 基 本 上 還 是 上 級 評 核, 就 是 我 們 講 的 360 度 評 核 也 好, 下 級 評 核 也 好, 都 沒 有 實 現, 所 以 這 個 評 核 效 果, 不 管 是 合 理 性 還 是 科 學 性, 都 不 太 有 說 服 力, 到 底 是 根 據 甚 麼 來 給 高 級 人 員 加 薪 水? 如 果 是 讓 人 覺 得 你 這 個 人 確 實 是 有 能 力, 有 貢 獻 來 獲 得 這 些 報 酬 的 話, 那 大 家 肯 定 是 會 信 服, 因 為 它 有 一 個 付 出 和 貢 獻 的 公 平 性 問 題, 但 這 一 塊 現 在 也 是 沒 有, 所 以 大 家 沒 辦 法, 最 後 惟 有 走 向 平 均 主 義 就 是 公 平 的 取 向, 你 也 要 一 點, 我 也 要 一 點, 變 成 了 這 種 訴 求 的 走 向, 我 覺 得 不 是 很 理 性 的 一 種 公 平 的 訴 求 觀 考 核 制 度 和 合 同 制 度 這 兩 個 環 節 首 先 要 解 決 好, 期 待 新 一 屆 政 府 會 去 找 一 種 統 一 各 種 不 同 人 員 待 遇 的 辦 法, 這 塊 如 果 做 好 了 的 話 我 覺 得 以 後 我 們 的 公 務 員 制 度 會 朝 着 公 平 的 方 向 去 走 現 在 的 公 務 員 職 程 制 度 的 激 勵 性 其 實 是 很 不 足 的, 很 多 人 的 獲 得 和 付 出 其 實 是 不 成 比 例 的, 跟 現 代 的 公 平 觀 有 一 定 的 差 距, 所 以 我 想 以 後 應 該 往 這 一 個 方 向 去 努 力 特 別 是 要 破 除 原 來 的 官 僚 制 那 一 套, 就 是 一 定 要 靠 資 歷 和 年 資 來 決 定 薪 酬 和 晉 升 職 程 制 度 本 質 上 就 是 薪 酬 和 晉 升, 這 一 塊 能 解 決 好 的 話, 我 想 才 能 夠 朝 向 競 爭 擇 優 這 一 種 現 代 化 公 務 員 制 度 去 發 展, 剛 才 有 的 人 提 出 來 競 爭 上 崗 啊, 還 有 引 入 競 爭 機 制, 這 也 是 一 個 方 面 有 一 個 朋 友 的 意 見 就 是 在 批 評 委 任 制, 我 覺 得 它 倒 是 有 一 些 很 合 理 的 地 方, 不 一 定 要 扔 進 歷 史 的 垃 圾 堆, 它 有 它 合 理 的 地 方, 主 要 是 要 面 臨 委 任 權 怎 麼 去 分 權 的 問 題, 應 該 有 一 個 推 薦 機 構 來 實 現 一 個 科 學 的 績 效 擇 優 的 選 拔 權, 然 後 再 有 一 個 委 任 權 是 委 任 給 我 們 的 領 導 委 任 制 應 該 改 良, 如 果 完 全 把 它 否 定, 也 是 有 點 過, 因 為 澳 門 走 的 還 是 憲 政 改 革 的 一 種 路 線 尉 東 君 : 有 幾 個 方 面 我 們 可 以 思 考 的, 首 先 是 評 核 2005 年 推 出 新 的 評 核 法, 在 執 行 方 面 是 很 有 問 題 每 年 三 次 的 評 核 會 議, 其 實 在 好 多 部 門 都 推 行 不 了 部 門 與 部 門 之 間, 一 個 大 的 政 府 部 門 裏 面, 處 與 處 之 間, 廳 與 廳 之 間, 同 一 個 技 術 員 高 級 技 術 員, 或 者 是 普 通 的 文 員, 可 能 每 年 定 的 標 準 都 不 一 樣, 公 務 員 之 間 就 會 有 攀 比 第 二, 很 多 政 府 部 門 都 無 法 召 開 每 年 第 一 回 的 會 議, 因 為 當 時 是 工 作 最 忙 的 時 候 作 為 領 導 和 主 管, 如 果 領 導 50 個 公 務 員 的 話, 開 會 時 要 一 對 一, 又 不 許 秘 書 在 旁 邊 記 錄, 就 是 主 管 跟 下 屬 講, 根 據 法 令 還 要 主 管 為 下 屬 服 務, 為 下 屬 寫 今 年 的 評 核 要 求 當 年 的 計 劃 如 果 有 50 個 下 屬, 那 這 名 主 管 一 個 星 期 都 不 用 幹 別 的 活 了 如 果 我 們 去 暸 解 一 下, 實 事 求 是 的 去 問 一 問, 好 多 部 門 都 是 沒 有 開 這 一 次 會 至 於 年 中 間 的 那 個 會, 目 的 是 要 檢 討 之 前 的 標 準 合 不 合 理, 結 果 也 是 好 多 部 門 都 沒 法 召 開, 因 為 年 中 間 的 時 候, 要 做 明 年 的 預 算 和 計 劃, 還 有 時 間 去 開 評 核 會 議 嗎? 根 本 沒 有 最 後, 到 年 底 了, 沒 辦 法, 不 能 再 推, 那 馬 馬 虎 虎, 最 好 下 級 想 怎 麼 寫 就 怎 麼 寫, 然 後 主 管 再 跟 他 商 量, 因 為 太 高 分 了 不 行, 說 服 他 配 合, 反 正 甚 麼 優 良 不 優 良 都 是 假 話 現 在 評 核 是 分, 那 麼 3.5 分 就 是 4 分 啦, 你 今 年 是 稍 為 低 一 點 3.5, 反 正 都 行 嘛, 評 核 都 不 太 差, 這 個 3.6, 這 個 反 正 都 BAR 頂 了, 就 3.2 吧, 因 為 我 自 己 也 做 過 主 管, 我 也 是 沒 辦 法 的 辦 法, 最 後 如 果 有 人 不 服 氣, 沒 關 係, 我 請 你 吃 頓 飯, 你 就 幫 幫 忙 當 主 管 的, 還 要 說 幫 幫 忙, 真 沒 辦 法 這 個 評 核 推 了 幾 年, 實 際 上 的 作 用 不 大, 有 一 些 比 較 能 幹 的 公 務 員 就 感 覺 不 公 平 第 二, 領 導 主 管 的 提 拔 現 在 的 委 任 制, 我 自 己 的 看 法 是 應 該 要 調 整, 一 些 事 務 官 比 如 處 長 科 長 廳 長, 如 果 他 不 是 政 治 任 命 的, 是 憑 工 作 能 力 考 上 去 的, 他 具 有 經 驗, 可 能 一 當 就 當 十 多 年, 跟 局 長 有 分 別 雖 然 現 在 局 長 也 是 事 務 官, 實 際 上 他 承 擔 着 很 多 政 治 性 的 功 能, 政 治 上 有 連 帶 關 係, 局 長 是 委 任 制 我 看 是 比 較 合 理 如 果 一 個 處 長 一 個 廳 長 都 是 委 任 制 呢, 那 便 出 現 問 題, 假 如 我 是 高 級 技 術 員, 他 也 是 高 級 技 術 員, 憑 甚 麼 委 任 我 當 處 長, 不 委 任 他? 因 為 委 任 的 話 呢, 現 在 的 法 律 中 沒 有 考 試, 如 果 我 是 一 個 廳 長, 雖 然 都 是 高 級 技 術 員, 我 認 為 你 做 得 比 較 好, 你 跟 我 的 配 合 比 較 好, 我 考 慮 將 來 的 合 作 關 係, 我 還 是 委 任 你, 但 是 可 能 另 一 位 高 級 技 術 員 的 合 作 沒 有 他 好, 但 是 能 力 比 他 強, 就 不 服 氣, 工 作 政 策 就 不 配 合, 這 也 是 一 個 問 題 有 好 多 人, 表 面 上 不 說, 但 是 私 底 下 透 過 工 會 媒 體 散 播 一 些 不 公 平 的 言 論, 影 響 了 整 個 公 共 行 政 系 統 的 運 作 很 多 人 說 現 在 不 公 平, 實 際 上 是 不 是 真 的 不 公 平, 沒 有 人 知 道, 但 是 制 度

6 責 任 政 府 與 責 任 社 會 公 共 行 政 改 革 的 方 向 與 重 點 學 術 研 討 會 紀 要 產 生 一 種 不 公 平 的 感 覺, 我 看 這 方 面 還 是 要 改 第 三, 編 制 內 跟 編 制 外 的 問 題 實 事 求 是 的 說, 現 在 特 區 政 府 的 編 制 裏, 比 如 一 些 大 部 門, 明 明 需 要 人, 但 是 編 制 還 是 人, 從 公 共 行 政 監 管 方 面 看, 根 本 不 知 道 他 應 該 有 多 少 人 以 前 編 制 內 是 實 位, 編 制 外 是 合 同 聘 用, 那 是 回 歸 之 前 的 情 況, 並 沒 有 隨 着 社 會 發 展 改 變 政 府 部 門 永 遠 就 說 編 制 內 人 員 數 目 是 定 了 的, 不 能 聘 太 多 實 位 的 公 務 員, 現 在 編 制 內 大 概 是 8,000-9,000 左 右 吧, 應 該 不 過 10,000, 編 制 外 的 也 是 差 不 多, 如 果 我 們 從 長 遠 的 公 共 行 政 改 革 來 看, 就 應 該 跟 國 內 一 樣, 陳 教 授 今 天 也 說 了, 定 編 制 這 個 局 應 該 有 300 人, 就 定 300 人, 想 要 增 加, 就 得 說 明 白 明 年 的 工 作 計 劃 是 甚 麼,300 人 之 中, 哪 一 些 是 長 俸 制 的 公 務 員, 哪 一 些 是 合 同 制 的 工 務 員, 也 要 說 明 白, 從 管 理 上 來 說, 就 更 靈 活, 也 更 規 範 現 在 就 不 一 定, 根 據 我 們 以 前 的 組 織 章 程,20 世 紀 80 年 代 寫 的 是 50 人, 就 是 50 人 了, 一 個 局 可 能 只 有 4 個 高 級 技 術 員, 一 個 翻 譯 人 員, 一 個 其 他 人 員, 根 本 就 不 足 以 運 作, 但 是 法 律 是 這 樣 寫, 組 織 章 程 是 這 樣 寫, 不 能 改, 所 以 我 看 如 果 要 彌 平 編 制 外 跟 編 制 內 的 矛 盾, 整 個 管 理 思 維 都 要 改 還 有 司 法 合 同, 如 果 參 考 香 港 的 經 驗, 出 現 一 些 臨 時 性 的 工 作 時, 簽 訂 個 人 勞 動 合 同 司 法 合 同, 一 般 來 說, 定 的 年 期 是 兩 年, 如 果 兩 年 的 評 核 都 是 好 的 話, 約 滿 以 後, 多 付 15-20% 的 酬 金, 就 讓 你 離 開, 評 核 跟 薪 酬 有 關 係, 跟 晉 升 沒 關 係, 那 麼 政 府 人 員 名 額 就 不 會 越 來 越 大 越 來 越 膨 脹 現 在 就 是 看 見 矛 盾, 不 去 解 決 矛 盾, 政 府 越 來 越 大 越 來 越 膨 脹, 可 能 有 些 部 門 是 實 在 需 要 人, 有 些 部 門 其 實 不 用 太 多 人, 但 是 沒 辦 法 管 理 也 有 政 治 的 情 況, 也 有 議 會 的 聲 音, 要 解 決 當 前 矛 盾, 馬 馬 虎 虎 就 算 了, 對 長 遠 來 說, 我 們 確 實 要 認 真 改 革 澳 門 公 共 行 政 趙 向 陽 : 先 解 釋 一 下, 這 個 內 部 的 編 制, 跟 我 們 說 的 編 制 不 是 一 回 事 內 地 講 的 是 定 編, 比 如 法 務 局 50 個 人 就 是 50 個 人, 澳 門 的 定 編, 比 如 法 務 局 50 個 人, 編 制 內 是 講 的 確 定 性 委 任, 需 要 通 過 考 試, 其 實 是 30 個 人, 剩 下 20 個 人 用 合 同 制 在 外 面 招, 從 總 數 來 看 是 在 編 制 裏 面, 但 是 要 是 用 編 制 內 的 概 念 解 釋 則 解 釋 不 通 我 在 想 在 用 語 上 將 來 能 不 能 創 造 一 個 新 詞 我 們 所 說 的 固 定 制 鐵 飯 碗, 就 是 30 個, 通 過 考 試 的 確 定 性 委 任, 其 他 的 通 過 合 同 解 決 合 同 可 以 兩 年 一 續, 續 一 輩 子 所 以 澳 門 很 多 公 務 員 都 是 合 同 制, 聽 起 來 挺 可 怕 的, 多 大 歲 數 了?58 了 甚 麼 情 況 啊? 合 同 制 其 實, 沒 關 係, 合 同 20 多 年 了, 無 所 謂 我 也 一 直 在 跟 朱 局 長 講, 能 不 能 創 造 一 個 新 的 詞, 再 把 它 界 定 一 下, 不 然 外 面 的 人, 比 如 香 港 人 就 不 明 白, 到 底 是 甚 麼 意 思? 到 底 是 編 制 內, 還 是 編 制 外? 它 的 數 額 在 編 制 內, 人 不 在 編 制 內, 那 到 底 是 內 還 是 外? 許 昌 : 這 個 編 制 的 概 念, 內 地 和 澳 門 的 概 念 本 來 是 一 樣 的, 澳 門 加 了 一 個 編 制 外 請 人 的 概 念, 咱 們 是 編 制 內 合 同 一 個 機 關 編 制 300 個 人, 澳 門 可 以 說 是 從 葡 萄 牙 的 那 個 海 外 公 務 員 法 管 起 來 的, 他 那 個 時 候 只 有 葡 籍 的 人 才 能 做 編 制 內 公 務 員, 但 要 請 華 人 的 話 只 能 用 編 制 外, 就 不 用 編 制 管 理 所 以 機 關 本 身 的 人 員 編 制 應 當 是 固 定 的, 現 在 澳 門 最 大 的 問 題 就 是 人 員 不 固 定, 兩 萬 多 公 務 員, 編 制 內 的 按 照 機 關 編 制 管 理 的 公 務 員 還 是 幾 千 人 陳 瑞 蓮 : 幾 年 前 做 公 職 人 員 制 度 研 究 時, 我 拜 訪 過 很 多 部 門 如 果 按 照 國 內 那 個 編 制, 它 根 本 就 沒 超, 還 留 了 很 多, 因 為 它 大 量 的 用 編 制 外 僱 用, 所 以 這 個 真 的 是 有 漏 洞 許 昌 : 公 務 員 管 理 制 度 本 身, 我 相 信 原 來 葡 萄 牙 公 務 員 和 內 地 現 在 公 務 員 概 念 是 完 全 一 致 的, 只 不 過 是 因 為 有 法 不 依, 為 了 適 應 特 殊 需 要 創 了 新 的 編 制 外, 然 後 到 了 編 制 外 尾 大 不 掉 了, 一 半 一 半 了, 沒 辦 法 了, 形 成 了 現 在 的 怪 胎 了 編 制 外 是 不 受 控 的, 行 政 內 部 不 控 制, 立 法 會 又 不 控 制 隨 便 請 人 的 機 制, 連 統 計 都 不 清 楚 尉 東 君 :20 世 紀 90 年 代 初 入 職 的 編 制 外 人 員, 還 可 以 參 加 長 俸, 也 可 以 拿 退 休 金, 他 不 一 定 拿 公 積 金 回 歸 以 後 也 有 部 分 有, 因 為 當 時 的 法 律 還 沒 有 改, 可 以 選 擇 退 休 金 或 是 公 積 金, 現 在 新 的 公 積 金 法 律 推 出 來 以 後, 無 論 編 制 內 還 是 編 制 外 都 是 公 積 金, 但 是 回 歸 初 期 的 還 有 部 分 人 可 以 選 擇, 公 積 金 或 是 退 休 金, 所 以 還 有 部 分 編 制 外 的 公 務 員, 退 休 還 是 拿 退 休 金 許 昌 : 到 了 評 核 制 度, 到 了 退 休 金 公 積 金 制 度 的 時 候, 是 編 制 內 編 制 外 統 一 一 個 制 度 了, 但 是 在 任 用 制 度 上, 在 編 制 管 理 上, 是 兩 套 分 割 的 制 度, 就 是 進 門 的 時 候 是 兩 套 分 割 的 制 度, 出 口 的 時 候 是 逐 步 在 統 一 化 問 題 是 進 門 的 時 候 是 兩 套 制 度, 就 出 現 了 很 大 的 差 異 性, 造 成 了 歧 視 性 的 一 些 狀 況 一 些 不 同 的 心 態, 這 個 是 現 在 澳 門 公 職 制 度 中 一 個 非 常 明 顯 的 東 西, 大 家 說 調 整 職 程, 最 後 實 際 上 繞 開 了 這 個 矛 盾, 就 是 想 修 橋 所 以 很 多 人 都 說 這 個, 現 在 澳 門 的 職 程 是 1988 年 建 立 的,1988 年 是 剛 剛 簽 署 中 葡 聯 合 聲 明, 情 況 很 不 明 朗 的 時 候, 所 以 它 是 個 外 來 體 制 造 成 的 東 西, 當 時 是 為 走 的 人 設 計 的 一 套 東 西, 而 不 是 為 了 長 治 久 安 而 設 計 的, 現 在 的 制 度 站 在 一 個 不 穩 固 的 基 礎 上 來 推 行, 想 修 橋, 那 是 很 麻 煩 的 事 不 利 良 性 發 展, 公 職 待 遇 脫 離 市 場 梁 焯 庭 : 我 是 新 青 協 梁 焯 庭, 我 以 下 所 講 的 言 論 只 是 代 表 個 人, 跟 本 會 一 點 關 係 都 沒 有, 可 能 不 中 聽, 中 能 有 點 潑 冷 水, 如 果 是 那 樣 的 話 請 大 家 原 諒 像

7 一 國 兩 制 研 究 第 2 期 這 種 年 紀,90 年 代 初 畢 業 的 人, 大 學 同 學 基 本 上 是 公 務 員 同 學 聚 會, 大 家 的 問 題 是, 不 是 你 幹 哪 一 行, 而 是 你 在 哪 個 部 門, 很 正 常, 像 我 這 種 沒 有 進 入 政 府 部 門 的 算 是 不 中 用 的 給 淘 汰 的 人 現 在 我 是 做 青 年 工 作 的, 在 我 們 正 式 非 正 式 的 各 種 調 查 裏 面, 都 得 到 一 個 很 一 致 的 結 果 就 是, 青 年 人 當 公 務 員 是 第 一 志 願, 遙 遙 領 先 的 第 一 志 願 甚 麼 原 因 呢? 從 個 人 角 度 來 看, 澳 門 公 務 員 的 薪 酬 和 福 利 制 度 完 全 脫 離 市 場 在 SARS 年 代, 一 個 普 通 大 學 生 起 薪 點 大 概 3,000-4,000 元, 已 經 不 錯 了, 但 是 當 時 公 務 員 一 進 職, 差 不 多 兩 萬, 差 距 很 大 結 果 呢, 很 多 在 商 業 機 構 做 事 的 年 輕 人 都 是 過 客 心 態, 即 使 是 中 資 大 銀 行, 都 是 留 不 住 人 的, 如 果 它 把 薪 酬 調 高, 那 麼 整 個 澳 門 就 完 全 失 去 競 爭 力, 結 果 只 能 用 一 些 二 線 的 人, 能 人 都 不 敢 請, 因 為 不 知 道 你 甚 麼 時 候 走, 湊 合 着 用 我 剛 才 聽 你 們 講 了 那 麼 多 公 平 不 公 平 的 問 題, 都 是 在 公 務 員 體 制 裏 討 論 的, 沒 有 討 論 過 公 務 員 體 制 內 和 體 制 外 之 間 的 公 平 我 覺 得 這 個 問 題 如 果 不 解 決, 長 遠 來 講, 可 能 是 我 杞 人 憂 天, 會 嚴 重 危 害 澳 門 社 會 發 展 改 革 要 循 序 漸 進, 重 在 調 動 主 動 性 林 瑞 光 : 編 制 的 問 題 我 感 覺 其 實 沒 有 你 們 說 得 那 麼 嚴 重, 我 覺 得 公 務 員 在 澳 門 是 一 個 比 較 好 的 職 業, 所 以 公 務 員 隊 伍 裏 的 人 都 很 重 視 自 己 的 工 作 編 制 不 公 平 的 問 題, 我 看 主 要 反 映 是 每 個 人 生 存 都 要 工 作, 一 個 人 可 以 很 主 動 的 工 作, 被 動 的 人 也 要 工 作, 因 為 法 律 規 定 你 要 做, 要 評 核, 制 度 管 着 你 所 以 公 平 的 問 題, 主 要 是 要 調 動 人 的 工 作 主 動 性, 所 以 我 覺 得 每 一 個 改 革, 一 定 有 一 部 分 的 人 不 滿 意 有 一 部 分 人 被 調 動 了 以 後, 變 得 主 動 的 工 作, 這 個 改 革 就 應 該 是 好 的 比 方 說 公 積 金 改 革, 以 前 沒 有 公 積 金 保 障 的, 現 在 有 了, 所 以 這 部 人 分 他 們 對 工 作 有 更 大 興 趣 了, 所 以 編 制 的 改 動 肯 定 是 有 一 部 分 人 會 被 調 動 起 來 的 過 去 的 職 程 改 革 是 回 歸 前 就 開 始 了, 經 過 10 年 才 有 今 天 的 法 律 出 台, 所 以 改 革 是 很 難 的, 我 們 不 能 把 原 來 的 制 度 完 全 改 變, 我 們 要 習 慣 它, 每 一 個 人 在 公 務 員 隊 伍 當 中, 不 管 滿 意 不 滿 意, 都 還 在 這 個 基 礎 上, 所 以 我 們 應 該 找 方 法 去 看 怎 麼 把 現 在 的 制 度 推 行 得 更 好 我 覺 得 一 個 方 法 是 把 能 夠 調 動 的 主 動 性 都 調 動 起 來, 比 方 用 法 律 規 定 制 度 是 要 向 前 進 的, 我 們 要 看 明 天 的 制 度 怎 麼 去 執 行 得 更 好, 在 完 善 了 的 制 度 推 出 之 際, 假 如 有 些 公 務 員 不 滿 意 這 個 制 度, 則 要 設 法 安 排, 讓 他 們 早 一 點 離 開 這 個 隊 伍 ; 不 公 平 是 一 定 存 在 的, 我 們 沒 有 辦 法 完 全 消 除 不 公 平 現 行 制 度 的 某 些 設 置 對 澳 門 是 好 的, 澳 門 經 濟 根 本 沒 有 很 穩 定 的 收 益, 我 們 是 靠 賭 場 的, 賭 場 今 年 能 賺 大 錢, 不 代 表 年 都 能 賺 大 錢, 賭 場 收 益 不 好, 稅 收 馬 上 減 少, 編 制 小 的 好 處 就 是, 經 濟 不 好 馬 上 就 可 以 減 少 公 務 員, 合 同 完 畢 就 不 用 繼 續 了, 對 沒 有 很 穩 定 收 益 的 澳 門 政 府 來 說 是 好 的 要 用 一 個 客 觀 的 角 度 去 看, 所 以 經 過 很 多 研 究, 結 論 是 不 能 夠 改 但 是 警 察 一 定 是 要 列 入 編 制 內 的, 不 是 簽 合 同 的, 因 為 警 察 的 作 用 是 保 衛 護 社 會 穩 定, 是 一 定 需 要 的, 制 度 必 須 保 證 我 們 安 穩 的 未 來, 所 以 要 改 動 它 也 很 難 在 這 個 制 度 上 怎 麼 把 它 發 揮 得 更 好 呢, 應 該 建 立 一 個 原 則 是 留 下 來 人 的 一 定 要 讓 他 很 主 動 的 工 作 ; 不 主 動 的, 安 排 一 個 方 法 讓 他 退 出 現 在 有 公 積 金, 可 以 馬 上 退 出, 做 得 不 舒 服 的 話 可 以 離 開, 外 面 幾 千 人 等 着 要 進 來 公 務 員 隊 伍, 我 們 的 制 度 已 經 在 慢 慢 發 揮 它 的 作 用 合 同 制 的 不 良 後 果 人 際 關 係 掛 帥 黃 宏 耿 : 我 是 既 得 利 益 者, 我 的 看 法 不 太 一 樣 大 家 談 職 程 談 評 核, 但 我 個 人 從 來 不 關 心 職 程 的 問 題, 也 從 來 不 關 心 評 核 的 問 題, 因 為 我 第 一 年 做 公 務 員 的 時 候, 就 從 來 沒 有 做 過 評 核, 到 了 在 離 開 的 時 候, 他 拿 三 份 評 核 給 我, 叫 我 填 好, 給 我 做 評 核 的 那 個 人, 根 本 不 知 道 我 在 做 甚 麼, 雙 方 有 一 個 默 契, 就 是 你 給 我 滿 意, 那 我 就 走, 這 是 我 惟 一 的 要 求, 因 為 我 是 換 部 門, 所 以 在 這 種 情 況 下, 考 慮 的 可 能 是 人 際 關 係 談 到 所 謂 的 編 制 內 編 制 外, 其 實 我 覺 得 有 一 個 核 心 問 題 就 是 人 事 任 用 權, 就 是 權 力 的 問 題, 局 長 是 委 任 的, 處 長 是 委 任 的, 編 制 外 是 合 同 的, 這 三 個 關 節 裏 面, 其 實 大 家 都 是 不 穩 定 的, 不 穩 定 的 意 思 就 是, 簽 合 同 的 取 決 標 準 是 甚 麼 對 評 核 的 標 準 我 是 信 不 過 的, 因 為 如 果 你 去 認 真 的 看, 坦 白 的 講, 對 滿 意 以 上 評 價 基 本 上 很 難 判 斷 到 底 自 己 是 不 是 客 觀 但 問 題 是 我 的 合 約 就 是 你 簽 的, 我 跟 你 關 係 好 了 就 是 好 的, 關 係 不 好 了 再 怎 麼 說 也 是 不 好 的, 所 以 說 這 就 是 關 鍵 的 問 題 因 為 它 幾 個 關 節 都 是 委 任 的, 中 間 的 關 節, 比 如 說 處 長 廳 長 之 類 的, 對 外 的 責 任 又 是 不 平 衡 的 很 多 部 門, 對 外 的 行 為 都 是 以 局 的 名 義 去 做 的, 中 間 的 責 任, 問 責 的 情 況 是 看 不 到 的 從 頭 到 尾, 我 覺 得 在 分 權 的 工 作 上 我 們 沒 有 做 好, 我 們 在 很 多 情 況 下, 只 看 到 分 到 了 職 位, 分 到 了 工 種 工 種 也 是 不 平 衡 的, 有 很 多 人 拿 195 的 薪 水, 做 430 的 工 作, 我 第 一 年 在 法 院 工 作 的 時 候, 其 實 幹 的 就 是 司 法 文 員 的 事 情, 但 是 我 只 是 技 術 輔 導 員 至 於 考 試 制 度 那 是 更 可 笑 的 一 件 事 情, 因 為 司 法 文 員 給 大 家 感 覺 是 很 專 業 的 東 西, 但 其 實 那 個 考 試 基 本 上 等 於 是 大 學 那 種 常 識 考 試 進 去 培 訓 之 後, 幹 的 事 情 有 很 多 都 不 是 法 律 相 關 的, 跟 當 初 強 調 的 東 西 是 完 全 兩 回 事 很 多 人 為 甚 麼 要 考 司 法 文 員, 因 為 它 是 實 位, 就 是 編 制 內 的, 有 很 多 編 制 外 的 430 去 考 編 制 內 的 330, 為 甚 麼? 雖 然 合 同 在 本 質 上 好 像 差 別 不 大, 但 是 它 牽 涉 到 很 現 實 的 問 題 就 是, 可 能 你 在 一 個 不 穩 定 的 情 況 下, 必 須 搞 好 的 是 人 際 關 係, 而 不 是 工 作 所 以, 在 整 個 結 構 上, 應 該 讓 政 府 有 更 大 的 靈 活 性, 但 這 種 靈 活 性 建 立 的 基 礎 不

8 責 任 政 府 與 責 任 社 會 公 共 行 政 改 革 的 方 向 與 重 點 學 術 研 討 會 紀 要 是 裙 帶 關 係, 如 果 不 解 決 這 個 問 題, 在 現 有 的 政 府 體 制 裏, 就 沒 有 活 力 此 政 府 強 政 府 小 政 府 廉 政 府 陳 慶 雲 : 我 覺 得 這 會 開 得 挺 及 時 也 挺 重 要, 為 甚 麼 這 麼 說 呢? 因 為 當 時 楊 老 師 給 我 這 個 議 題 的 時 候, 我 一 直 這 麼 想, 這 是 個 理 論 題 還 是 個 實 際 問 題 的 討 論 呢? 後 來 我 自 己 回 來 就 梳 理 一 下 參 加 這 個 會 的 一 些 東 西 實 際 上, 我 在 澳 門 這 幾 年, 把 澳 門 的 報 刊 專 家 寫 的 文 章 媒 體 寫 的 一 點 東 西, 我 都 回 顧 了 一 下 我 有 這 麼 一 個 認 識, 不 知 道 對 不 對, 除 了 利 益 上 的 一 些 矛 盾 產 生 的 誤 差, 還 有 價 值 偏 向 差 生 的 誤 差, 或 者 經 驗 上 的 誤 差, 我 自 己 深 層 感 覺 到, 很 多 問 題 大 家 很 難 取 得 共 識, 甚 至 大 家 在 討 論 問 題 時 其 中 一 個 很 重 要 的 偏 差 是 在 理 論 上, 理 論 問 題 說 不 清, 很 多 問 題 就 沒 法 討 論 我 現 在 從 幾 個 實 際 問 題 去 討 論 2003 年, 當 時 討 論 澳 門 公 共 人 力 資 源 問 題, 我 和 另 外 兩 位 朋 友 去 走 訪 現 任 運 輸 工 務 司 司 長 的 劉 仕 堯 主 席 : 你 認 為 現 在 民 政 總 署 總 體 的 人 力 結 構 來 說, 承 擔 的 責 任 和 工 作, 有 多 少 可 以 外 包 的? 我 印 象 很 深, 當 時 他 沒 講 那 麼 實, 說 70% 以 上 都 可 以 作 為 政 府 的 一 個 部 門, 民 政 總 署 認 為 70% 都 可 以 外 包 出 去 的, 當 時 我 很 震 憾, 這 是 一 件 事 第 二 件 事 是 我 作 為 從 學 校 出 來 的 人, 在 澳 門 理 工 學 院 遇 到 的 事 情, 它 本 身 不 是 行 政 上 的 事 情, 更 不 是 政 府 行 政 的 事 情, 但 事 實 上 就 必 須 通 過 政 府 部 門 去 做 譬 如 說, 聽 說 理 工 的 課 程 設 置, 甚 至 一 些 教 育 計 劃 的 調 整, 必 須 通 過 政 府 有 關 部 門 去 審 批 本 來 是 個 學 術 性 的 問 題, 最 後 完 全 用 行 政 干 預 的 方 案 去 解 決 我 覺 得 這 麼 多 年 了, 我 真 的 不 理 解 今 天 我 們 討 論 的 是 責 任 政 府 和 責 任 社 會, 其 實 應 松 年 教 授 說 得 非 常 對, 它 是 個 統 一 的 東 西, 是 不 可 分 割 的 但 若 是 真 把 它 們 分 割 一 下, 責 任 社 會 我 暫 時 不 討 論, 我 現 在 討 論 的 是 責 任 政 府 討 論 責 任 政 府 時 要 討 論 政 府 責 任, 如 從 責 任 這 個 切 入 點 去 討 論 政 府 問 題, 去 討 論 行 政 改 革 的 問 題, 這 肯 定 是 對 的 但 是 其 中 一 個 很 重 要 的 問 題 是, 它 為 甚 麼 要 承 擔 這 個 責 任, 權 責 是 統 一 的, 如 果 這 個 權 力 結 構 權 力 運 行 機 制 權 力 的 授 權 方 式, 包 括 權 力 阻 止 問 題 都 不 清 楚 的 話, 責 任 問 題 就 沒 辦 法 討 論 我 曾 經 認 認 真 真 去 想 過 的 一 件 事, 我 現 在 是 澳 門 理 工 學 院 的 一 個 老 師, 我 之 所 以 能 在 理 工 的 課 堂 上 講 課, 學 生 能 夠 聽 我 的 課, 甚 至 學 生 很 勞 累 地 去 記 筆 記, 為 甚 麼 呢? 是 由 於 澳 門 理 工 學 院 的 領 導 跟 我 簽 了 一 個 合 同, 有 一 種 在 法 律 上 的 授 權, 甚 至 要 司 長 批 了, 最 後 我 才 可 以 講 課, 如 果 我 沒 有 簽 合 同, 儘 管 大 家 都 知 道 我 是 來 自 北 大 的, 我 也 不 能 講 課 我 認 為 這 個 問 題 從 理 論 上 講 是 一 致 的, 就 是 說, 權 力 和 責 任 的 關 係 問 題, 拿 到 公 共 行 政 去 討 論 是 一 致, 可 是 這 些 問 題 我 們 並 沒 有 劃 得 很 清 楚 我 剛 才 說 的, 明 明 是 學 校 的 一 個 自 主 性 的 甚 至 學 術 自 治 的 問 題, 最 後 從 行 政 干 預, 當 成 行 政 問 題 去 解 決, 怎 麼 解 決 得 了 呢? 所 以 這 個 權 力 結 構 如 果 不 去 解 決 的 話, 尤 其 包 括 權 力 的 上 下 關 係 權 力 授 權 關 係 不 去 理 順 的 話, 談 論 責 任, 當 然 也 可 以 去 討 論, 但 事 實 上 最 後 還 是 有 職 的 無 權, 或 者 有 權 的 無 職, 有 的 甚 至 可 以 說 是 閑 差, 無 權 無 職, 行 政 上 可 能 還 有 個 職 位, 但 無 權 無 職 其 實 是 一 個 很 簡 單 的 理 論 問 題, 但 是 事 實 上, 包 括 你 們 講 的 高 官 問 責 制, 現 在 這 個 問 題 也 是 歸 入 權 力 問 題, 如 果 權 力 結 構 不 對, 向 誰 問 責 呢? 你 說 高 官 問 責 向 誰 去 問 責 呢? 要 是 權 力 結 構 本 身 有 問 題, 那 你 怎 麼 問 責? 所 以 我 的 一 個 看 法 是, 作 為 一 個 理 論 問 題, 是 權 力 責 任 問 題 第 二 個 問 題, 我 們 在 談 論 政 府 責 任 的 時 候, 其 中 一 個 很 重 要 的 法 律 職 能, 法 律 是 一 條 底 線, 這 個 東 西 是 不 能 夠 逾 越 的 但 是 行 政 職 能 方 面, 當 然 我 看 到 很 多 定 義, 譬 如 行 政 主 體 或 者 行 政 組 織 或 者 行 政 人 員, 違 反 了 相 關 的 行 政 法 規, 要 負 擔 一 些 責 任, 這 是 行 政 責 任 這 個 定 義 太 抽 象, 為 甚 麼 呢? 應 老 師 談 到 這 個 問 題 了, 就 是 裁 量 權 問 題 如 果 這 個 法 例 本 身 或 者 行 政 法 規 本 身 對 權 力 的 定 義 權 力 的 使 用 和 執 法 都 規 定 得 清 楚, 那 還 好 辦 關 鍵 問 題 是 我 們 對 很 多 行 政 程 序 也 就 是 行 政 裁 量 權 的 認 識 不 是 很 清 楚, 一 旦 行 政 裁 量 權 運 用 起 來 時, 那 就 麻 煩 了 它 是 不 是 有 效, 是 不 是 該 給 你 的 沒 有 給 你, 不 該 給 他 的 卻 給 了 他, 這 些 問 題 太 大 了 我 想 說 一 說 我 這 個 案 例, 會 生 動 一 點, 我 首 先 承 認 在 這 個 事 情 裏 我 是 錯 誤 的 那 天 晚 上 我 和 我 的 學 生 一 起 在 班 上 討 論, 最 諷 刺 的 就 是 正 好 在 討 論 公 共 行 政 改 革 問 題, 討 論 完 了 就 走 了, 走 到 我 家 附 近, 有 兩 個 警 察 過 來 說 : 證 件! 說 句 實 話, 通 行 證 是 應 該 帶 在 身 邊 的, 但 通 行 證 一 旦 丟 失 了 以 後 去 補 領 是 很 困 難 的, 所 以 我 一 般 不 敢 帶 通 行 證, 不 是 說 不 願 意 去 配 合 執 法, 而 是 怕 萬 一 丟 了 很 麻 煩 所 以 他 要 我 出 示 證 件 時 我 馬 上 把 澳 門 理 工 學 院 員 工 證 拿 出 來 給 他, 我 對 他 說 我 有 這 個 證 件, 那 個 警 察 兇 呀 : 這 是 證 件 嗎? 這 是 證 件 嗎? 這 是 證 件 嗎? 當 時 我 心 裏 想, 你 可 以 作 為 一 個 執 法 者 懷 疑 我 是 不 是 偷 渡 的 或 是 不 法 留 澳, 但 是 你 沒 有 弄 清 我 身 份 的 時 候 你 不 可 以 把 我 當 成 偷 渡 者, 或 者 違 法 的 結 果 我 告 訴 他, 我 是 理 工 的 教 授 說 教 授 也 沒 用, 其 中 一 個 很 受 落, 另 一 個 人 差 一 點 肢 體 上 就 有 些 反 應 當 時 我 真 的 很 火, 本 來 這 件 事 是 執 法 過 程 中 遇 到 的 問 題, 你 說 法 律 對 不 對, 絕 對 是 依 法 行 政 的, 但 是 執 法 的 過 程 裏 面, 怎 樣 能 夠 對 社 會 對 公 民 盡 到 應 該 盡 的 義 務, 這 就 不 一 樣 了, 這 就 是 剛 才 所 說 的 裁 量 權 問 題 本 來 你 說 : 有 沒 有 證 件? 我 說 : 我 沒 帶 為 甚 麼 不 帶? 我 就 如 實 告 訴 他 ; 如 果 他 再 問 到 底 有 沒 有? 我 就 說 有, 而 且 可 以 回 去 拿 給 他 看 這 都 是 解 決 問 題 的 辦 法 可 現 在 就 真 像 逮 住 賊 一 樣 說 實 話, 我 就 想 到 美 國 奧 巴 馬 處 理 那 個 哈 佛 大 學 黑 人 教 授 與 警 察 之 間 的 事 件, 我 想 如 果 我 遇 到 那 種 情 況 結 果 也 是 一 樣 的, 我 心 裏 很 不 平 衡, 我 堂 堂

9 一 國 兩 制 研 究 第 2 期 個 大 教 授, 你 這 個 年 青 的 人 這 麼 刁 難 我, 怎 麼 可 以 呢, 對 不 對? 但 人 家 是 依 法 行 政 啊, 按 照 法 律 規 定 查 你 有 沒 有 證 件 所 以, 行 政 責 任 和 法 律 責 任 有 時 候 在 真 正 執 行 時, 出 現 的 問 題 是 很 難 弄 的, 搞 得 不 好 矛 盾 就 非 常 激 化, 換 句 話 說, 我 們 的 行 政 人 員 在 執 法 的 過 程 中, 可 能 依 照 法 例 完 全 不 違 法, 但 是 在 使 用 自 由 裁 量 權 時, 沒 有 使 社 會 和 民 眾 感 到 很 滿 意, 你 沒 有 盡 到 為 社 會 應 盡 的 責 任 和 義 務 我 同 意 張 成 福 對 行 政 責 任 的 定 義, 他 認 為 法 律 責 任 是 對 法 律 盡 應 盡 的 義 務, 行 政 責 任 是 對 社 會 盡 應 盡 的 義 務 這 個 定 義 好 不 好 還 可 以 討 論, 剛 才 所 說 我 遇 到 的 事 情, 如 果 社 會 上 多 數 人 都 獲 得 公 平 待 遇, 我 想 我 就 不 會 去 計 較 結 果 我 認 為 關 於 行 政 責 任 和 法 律 責 任 這 個 問 題, 實 際 上 是 我 們 討 論 的 一 個 很 重 要 的 問 題 最 後 我 有 這 麼 一 個 建 議, 聽 說 澳 門 法 律 改 革 中 有 很 多 法 律 專 家 參 與, 在 座 也 有 幾 位 從 事 法 律 的 專 家 學 者, 一 字 一 句 去 摳 肯 定 是 必 要 的, 但 是 我 個 人 認 為, 法 律 改 革, 特 別 是 政 府 內 部 行 政 管 理 的 法 律 條 文 的 改 革, 離 不 開 行 政 改 革, 所 以 行 政 改 革 和 法 律 改 革 應 該 結 合 起 來 甚 至 在 某 種 意 義 上 說, 應 該 由 研 究 行 政 管 理 的 專 家 和 法 律 專 家 共 同 討 論 政 府 內 部 法 律 規 定, 我 認 為 是 很 有 必 要 的, 不 僅 僅 是 靠 法 律 專 家 依 法 從 字 面 上 去 考 慮 斟 酌, 因 為 行 政 程 序 上 的 實 際 問 題, 法 律 專 家 不 一 定 很 清 楚, 但 是 研 究 行 政 管 理 的 人 在 法 律 方 面 也 有 一 定 欠 缺, 所 以 我 認 為 這 兩 個 方 面 的 專 家 互 補 一 下 可 能 會 更 好 我 到 澳 門 有 一 個 很 大 的 感 受, 我 2003 年 來 澳, 當 時 才 2,400 多 個 民 間 團 體, 現 在 大 概 有 4,000 多, 應 該 講 團 體 相 當 多, 而 且 發 展 速 度 快 按 理 說, 作 為 一 個 公 民 社 會 這 是 一 個 非 常 重 要 的 很 好 的 基 礎 但 是 我 有 個 疑 問, 在 國 家 與 社 會 的 關 係 上, 在 公 民 社 會 關 係 上, 我 們 的 社 會 團 體 是 不 是 覺 得 這 是 一 件 很 自 然 的 事, 不 需 要 去 做 甚 麼, 我 想 不 是 民 間 組 織 需 不 需 要 政 府 去 培 育 和 引 導, 在 我 看 來 還 是 要 討 論 的 一 個 問 題 政 府 去 培 植 它, 才 有 可 能 把 政 府 不 能 代 辦 的 事 情, 交 給 社 會 去 做, 這 樣 公 民 社 會 的 機 制 才 能 比 較 完 善, 當 然 培 育 過 程 不 僅 僅 是 給 錢, 而 應 真 正 讓 它 在 公 共 事 務 管 理 中 發 揮 一 定 的 作 用 所 以 我 當 時 有 一 個 想 法, 這 些 社 會 團 體, 或 者 說 作 為 公 民 社 會 最 基 本 的 力 量, 如 果 政 府 不 去 主 導 它, 會 出 現 一 個 甚 麼 結 果 呢? 就 相 當 於 一 株 幼 芽 一 樣, 把 它 栽 好, 讓 它 慢 慢 長 大, 成 長 過 程 中 一 定 要 勤 澆 水 施 肥 等, 否 則 任 之 聽 之, 經 受 風 吹 雨 打, 就 有 可 能 出 現 異 常 情 況 如 果 政 府 簡 單 的 把 權 力 下 放 給 這 些 組 織, 它 承 擔 不 起, 最 後 就 給 壓 垮 了 ; 或 者 說 不 應 該 給 它 承 擔 的 東 西 硬 要 給 它, 政 府 經 常 這 麼 幹, 無 利 可 圖 的 事 情 政 府 絕 對 馬 上 就 以 與 國 際 接 軌 為 由, 把 它 交 到 社 會 去 了, 但 社 會 根 本 承 擔 不 起 來 所 以 我 認 為 公 民 社 會 中 的 社 會 團 體, 特 別 是 非 政 府 組 織 能 在 國 家 與 社 會 間 關 係 發 揮 正 面 力 量, 讓 它 存 在 是 一 個 最 重 要 的 前 提, 但 更 重 要 的 是 必 須 引 導 和 培 育 當 然 過 程 中 也 有 另 外 一 個 問 題, 一 個 甚 麼 樣 的 社 會 就 有 甚 麼 樣 的 政 府, 有 甚 麼 樣 的 政 府 就 有 甚 麼 樣 的 社 會, 我 認 為 兩 者 應 該 是 統 一 的 但 為 甚 麼 是 有 甚 麼 樣 的 社 會 就 有 甚 麼 樣 的 政 府, 如 果 仔 細 地 追 求, 可 能 是 一 個 文 化 問 題, 是 個 深 層 次 的 問 題, 是 一 個 社 會 長 期 發 展 積 累 下 來 的 文 化 問 題, 它 不 僅 影 響 政 府, 也 影 響 社 會, 換 句 話 說, 文 化 潛 移 默 化 的 影 響 了 各 利 益 團 體 的 實 際 行 為 作 為 這 一 次 對 責 任 政 府 與 責 任 社 會 的 討 論, 我 有 一 些 保 留 意 見 我 們 內 地 對 責 任 政 府 的 討 論 太 多 了, 法 治 政 府 陽 光 政 府, 等 等, 包 括 責 任 政 府, 但 我 認 為 有 一 個 東 西 是 必 須 討 論 的 1993 我 年 黃 山 開 會 的 時 候, 針 對 海 南 最 早 提 出 來 小 政 府, 大 社 會 的 概 念, 我 當 時 就 萌 發 了 一 個 想 法, 僅 僅 是 簡 單 地 提 小 政 府 大 政 府 的 問 題, 沒 有 甚 麼 實 際 意 義 如 果 一 個 政 府 該 做 的 不 做, 不 該 做 的 亂 做, 那 就 麻 煩 了, 所 以 就 引 起 了 我 一 個 思 考, 要 作 為 一 個 責 任 政 府, 首 先 應 該 是 一 個 此 政 府, 不 是 個 彼 政 府, 意 思 就 是 政 府 要 把 應 該 做 的 事 情 做 好 做 對, 不 該 做 的 不 需 要 做, 這 個 是 個 最 重 要 的 前 提 第 二 我 認 為 它 必 須 是 個 強 政 府, 如 果 是 該 做 的 必 須 把 它 做 強 做 好 在 該 做 的 做 強 的 基 礎 上, 我 認 為 政 府 還 是 應 該 小, 不 談 這 個 問 題 機 制 不 好 辦 我 當 時 在 討 論 責 任 政 府 的 時 候, 又 講 到 另 外 一 個 視 角, 我 講 出 來 的 時 候, 很 多 人 是 反 對 的, 說 這 東 西 太 敏 感 了, 別 講 我 說 責 任 政 府 除 了 應 是 個 此 政 府 ( 做 該 做 的 事 情 ) 強 政 府 ( 把 該 做 的 事 情 做 好 ) 小 政 府 ( 精 簡 的 政 府 ) 以 外, 還 應 該 是 個 廉 政 府, 而 不 是 一 個 腐 敗 的 政 府 現 在 這 個 提 法, 包 括 對 澳 門 來 說, 還 是 值 得 討 論 的, 因 為 政 府 是 個 有 形 的 手, 市 場 是 個 無 形 的 手, 如 果 政 府 是 個 腐 敗 的 政 府, 可 以 設 想, 一 個 政 府 的 形 象 對 外 老 講 為 民 服 務, 它 用 有 形 的 手 去 控 制 自 己 的 形 象, 但 如 果 政 府 是 個 腐 敗 的 政 府, 以 一 隻 無 形 的 手, 一 隻 黑 手 臭 手, 一 方 面 用 法 律 法 規 來 指 導 市 場, 一 方 面 用 黑 手 在 後 面 把 市 場 搞 亂, 這 樣 的 市 場 能 發 展 起 來 嗎? 所 以 認 為 要 討 論 政 府 行 為 時 候, 過 了 十 幾 年 了 我 還 是 堅 持 這 個 看 法, 它 必 須 是 個 此 政 府 強 政 府 小 政 府 廉 政 府, 而 不 是 彼 政 府 弱 政 府 腐 敗 的 政 府, 還 要 把 誠 信 加 進 去, 政 府 不 能 老 說 話 不 算 數 內 部 監 督 和 外 部 監 督 的 一 致 性 李 莉 娜 : 我 想 簡 單 的 講 一 下 政 府 的 內 部 監 督 機 制 和 外 部 監 督 機 制 的 同 步 強 化 問 題 如 果 把 政 府 當 作 一 個 人 的 話, 其 實 就 是 自 我 約 束, 期 望 政 府 自 己 監 督 自 己, 也 就 是 內 部 的 監 督 其 實, 內 部 的 監 督 一 定 要 靠 外 部 的 監 督 去 發 揮 作 用, 如 果 沒 有 外 部 監 督, 內 部 監 督 其 實 是 無 效 的 虛 假 的, 是 根 本 不 成 立 的 命 題 內 部 監 督 機 制 和 外 部 監 督 機 制, 重 點 不 在 內 部 監 督, 而 在 外 部 監 督, 不 能 把 兩 者 放 在 平 等 的 地 位, 要 強 調

10 責 任 政 府 與 責 任 社 會 公 共 行 政 改 革 的 方 向 與 重 點 學 術 研 討 會 紀 要 次 內 部 監 督 必 須 依 靠 外 部 監 督 作 保 證, 另 一 方 面 外 部 監 督 可 以 保 證 內 部 監 督 機 制 有 效 合 理, 兩 者 的 關 係 要 理 清 第 二, 既 然 講 到 內 部 監 督 和 外 部 監 督, 怎 麼 去 建 立 一 個 有 效 的 合 理 的 外 部 監 督? 在 這 方 面 一 個 很 清 楚 的 理 論 講 到 權 力 的 分 割 問 題, 按 現 在 我 們 的 體 制, 權 力 是 不 是 得 到 分 割 比 如 行 政 主 導 的 問 題, 行 政 主 導 一 旦 主 導, 一 種 權 力 一 旦 做 大 了, 其 他 的 權 力 就 會 相 對 縮 小 ; 一 旦 縮 小 了, 比 如 在 立 法 和 司 法 方 面, 他 們 對 行 政 的 監 督, 能 不 能 有 效 和 充 分, 這 個 我 們 要 考 慮 的, 這 是 體 制 內 的 監 督 還 有 體 制 外 的 監 督, 就 是 社 會 的 監 督, 包 括 企 業 的 個 人 的, 還 有 澳 門 特 別 的 文 化, 就 是 社 團 監 督, 和 輿 論 的 監 督 如 果 體 制 內 的 監 督 不 能 發 揮 有 效 的 作 用, 可 不 可 以 期 望 體 制 外 的 監 督 非 常 的 有 效 積 極 和 主 動 這 是 可 以 看 得 到 的, 澳 門 的 社 會 監 督 對 政 府 發 揮 了 甚 麼 樣 的 效 果, 我 們 可 以 考 慮 這 個 問 題 第 三 是 監 督 標 準 的 問 題, 我 們 到 底 要 對 政 府 監 督 甚 麼? 最 近 工 聯 的 關 翠 杏 說 了 很 多 次, 說 政 府 經 常 以 依 法 行 政 為 它 採 取 一 系 列 措 施 的 理 由 依 法 行 政 不 好 嗎? 問 題 是 現 在 的 依 法 行 政 已 經 讓 大 家 產 生 了 很 大 的 疑 慮, 依 法 行 政 是 依 甚 麼 法? 或 者 說 有 沒 有 法 可 依? 如 果 沒 有 法 可 依 是 甚 麼 原 因 造 成 的? 第 二 個 是 剛 才 講 的 有 了 法 以 後, 怎 麼 執 法 的 問 題, 就 是 行 政 裁 量 的 問 題, 剛 才 陳 教 授 講 得 非 常 精 彩 還 有 監 督 的 標 準, 監 督 政 府 我 們 是 應 該 用 比 普 通 人 高 的 標 準, 還 是 跟 普 通 人 一 樣 的 標 準? 剛 才 有 朋 友 認 為, 對 政 府 的 標 準 不 應 該 更 高, 我 有 不 一 樣 的 看 法 當 年 的 克 林 頓 因 為 婚 外 情 而 差 點 要 下 台, 說 明 了 甚 麼? 一 個 普 通 人 婚 外 情 沒 人 理, 一 個 總 統 為 甚 麼 就 不 能 有 婚 外 情? 大 家 事 實 上 肯 定 對 政 府 有 更 高 的 標 準, 不 僅 僅 是 針 對 政 府 的 某 一 個 高 官, 而 且 是 針 對 政 府 裏 所 有 的 人 比 如 說 澳 門 有 一 些 超 高 建 築, 一 個 普 通 的 商 人, 起 好 一 座 高 樓, 被 政 府 截 停 了, 最 多 就 是 財 政 的 損 失 但 如 果 違 規 的 是 政 府, 就 不 僅 僅 是 某 個 人 荷 包 的 損 失, 而 是 整 個 社 會 財 政 的 損 失, 從 長 遠 來 說 可 能 還 造 成 環 境 的 影 響 如 果 我 們 對 政 府 沒 有 更 高 的 道 德 期 望 時, 我 們 幹 嘛 要 讓 政 府 去 做 這 些 事 情 呢? 是 不 是 我 們 每 個 人 都 可 以 做 呢? 還 要 政 府 幹 甚 麼? 政 府 是 不 是 應 該 比 我 們 做 得 好 一 點 點, 在 我 們 心 目 中, 政 府 當 然 應 該 比 我 們 更 優 秀, 否 則 的 話, 就 不 應 該 由 你 來 坐 這 個 位 置, 我 就 可 以 取 而 代 之 還 有 一 個 我 們 現 在 內 部 監 督 體 制 設 置 是 不 是 合 理 的 問 題 我 們 除 了 外 部 的 監 督, 內 部 也 有 監 督 機 制, 那 就 是 審 計 署 廉 政 公 署, 廉 政 公 署 按 照 基 本 法 的 規 定, 它 向 行 政 長 官 負 責, 在 其 他 很 多 國 家, 廉 政 這 一 塊 其 實 是 向 議 會 負 責 如 果 廉 政 公 署 向 行 政 長 官 負 責, 從 法 律 的 角 度 來 說, 從 公 共 行 政 的 自 我 約 束 來 說, 廉 政 公 署 作 為 內 部 監 督, 自 己 監 督 自 己, 這 個 監 督 會 有 效 嗎? 選 舉 制 度 可 以 更 加 完 善 林 玉 鳳 : 我 從 今 年 參 選 的 一 點 經 驗 講 起, 剛 開 始 打 算 參 選 的 時 候, 我 就 約 選 舉 委 員 會, 問 了 很 多 細 節, 因 為 我 們 沒 有 經 驗 我 們 以 為 因 為 要 開 立 一 個 特 定 的 戶 口 向 公 職 局 交 資 料, 好 讓 他 們 查 我 們 的 金 錢 來 往, 有 關 人 員 說 沒 有 規 定 我 就 覺 得 很 奇 怪, 這 樣 怎 麼 監 管 我 們 的 錢 怎 麼 用? 然 後 他 們 很 不 好 意 思 的 說, 反 正 現 在 這 個 沒 有 規 定 這 個 選 舉 經 費 上 限 是 890 萬 啊, 竟 然 沒 有 一 個 監 管 金 錢 進 出 的 機 制 因 為 我 們 是 通 過 籌 款 籌 集 競 選 經 費, 那 麼 有 關 籌 款 有 甚 麼 具 體 規 定? 又 沒 有 規 定, 除 了 匿 名 捐 款 一 定 要 交 給 慈 善 單 位 以 外, 甚 麼 都 沒 有 規 定, 才 知 道 很 多 細 節 就 是 沒 有 監 管 慢 慢 的 就 發 現 越 來 越 多 漏 洞, 比 如 說 選 舉 法 律 規 定 是 我 們 7 月 3 號 之 前 要 報 名,7 月 13 號 之 前 要 提 交 政 綱, 可 是 宣 傳 期 是 9 月 5 號 開 始, 那 我 們 交 完 政 綱 以 後 差 不 多 有 兩 個 月 的 時 間, 不 可 以 公 開 講 政 綱, 甚 麼 都 不 可 以 做, 一 做 就 是 偷 步 宣 傳 那 我 們 到 底 要 做 甚 麼, 就 變 成 很 莫 名 其 妙 參 選 而 不 能 講 政 綱, 一 定 要 等 到 9 月 5 日,9 月 5 日 以 後 就 只 有 14 天 我 跟 很 多 外 地 香 港 的 朋 友 都 聊 過, 他 們 問 你 們 只 有 兩 週, 怎 麼 宣 傳? 怎 麼 打 議 題? 我 只 好 說, 澳 門 就 是 不 需 要 打 議 題 的 啊 你 講 民 主 公 共 行 政 改 革, 可 能 要 講 幾 場, 跟 人 家 提 出 來 慢 慢 討 論, 法 律 的 規 定 就 讓 整 個 社 會 沒 辦 法 在 宣 傳 期 裏 打 任 何 的 議 題 那 兩 週 就 是 風 風 火 火 在 搞 活 動, 亂 搞 一 通, 沒 有 就 任 何 一 個 問 題 達 到 共 識, 根 本 沒 有 那 個 空 間 你 看 美 國 選 舉, 資 本 主 義 的 社 會 制 度 裏, 有 關 公 共 醫 療 衛 生 的 制 度 墮 胎 是 否 合 法, 每 一 次 的 選 舉 都 是 大 議 題, 但 對 我 們 來 說 永 遠 都 不 是 議 題 選 舉 到 現 在, 我 們 的 焦 點 是 誰 在 偷 步 宣 傳 好, 你 要 抓 這 個 也 可 以, 但 全 澳 門 都 知 道 的 秘 密 是 甚 麼? 大 家 都 在 請 吃 飯, 請 吃 飯 的 錢 究 竟 要 不 要 算 在 選 舉 經 費 裏 面? 沒 有 規 定 那 就 變 成 參 選 以 後, 我 們 沒 有 錢 請 吃 飯, 也 不 打 算 請 吃 飯, 結 果 就 是 沒 搞 活 動 我 很 多 朋 友 都 在 問, 人 家 都 在 動, 你 不 動 怎 麼 辦, 這 樣 你 會 輸 掉 我 開 始 感 覺 到 有 一 些 人 對 參 選 有 意 見, 我 有 幾 個 中 學 老 師 看 見 我 就 跟 我 說, 你 好 人 一 個, 怎 麼 要 去 參 選? 說 得 好 像 我 要 進 黑 社 會 一 樣 就 是 這 種 選 舉 的 文 化, 把 選 舉 污 名 化 了 廉 政 公 署 說 了 要 打 擊 賄 選 要 廉 潔 選 舉, 可 是 在 選 舉 法 的 細 節 上, 根 本 沒 有 配 合 香 港 的 選 舉 在 宣 傳 期 內 的 焦 點, 除 了 議 題 以 外, 是 參 選 團 體 到 底 有 沒 有 偷 偷 的 把 應 該 算 在 選 舉 經 費 裏 的 錢 沒 有 算, 比 如 進 入 競 選 期 間, 請 吃 飯 一 定 要 報, 所 以 他 們 進 入 競 選 期 間, 一 般 就 不 太 敢 跟 人 家 吃 飯, 我 們 是 反 過 來 在 澳 門, 現 在 我 如 果 約 人 家 吃 飯, 不 請 好 像 是 我 不 對, 因 為 大 家 就 覺 得 你 參 選 嘛, 你 應 該 請 吃 飯, 可 是 請 的 錢 又 不 用 算 進 經 費 裏, 那 如 何 把 所 有 的 參 選 人 都 放 在 同 一 個 起 步 點 上? 廉 潔 選 舉 從 哪 裏 說 起? 我 們 感 覺 還 是 挺 欣 慰 的, 又 發 現 了 澳 門 的 一 個 秘 密, 每 天 都 發 現 一 個 秘 密, 就 覺 得 收 穫 挺 大 的, 原 來 它 是 這 樣 操 作 我 們 有 直 選 這 麼 多 年 了,

11 一 國 兩 制 研 究 第 2 期 沒 有 在 細 節 上 推 動 廉 潔 選 舉, 也 沒 有 跟 公 民 講 清 楚 究 竟 選 舉 是 甚 麼 回 事, 現 在 變 成 選 舉 就 是 請 客 吃 飯 和 抓 偷 步 宣 傳 我 們 沒 辦 法 就 任 何 重 大 的 社 會 議 題 在 選 舉 過 程 中 尋 求 共 識, 我 們 只 有 兩 週, 想 要 搞 一 個 關 於 到 底 要 不 要 普 選 的 討 論, 怎 麼 夠? 香 港 一 討 論 就 是 十 年, 我 們 根 本 就 不 需 要, 這 是 個 很 大 的 問 題 我 覺 得 澳 門 的 公 民 社 會 和 公 民 教 育 問 題 還 挺 大, 現 在 澳 門 政 府 在 推 動 公 民 教 育 的 有 教 青 局 法 務 局 民 政 總 署, 都 在 告 訴 你 公 民 教 育 等 於 愛 清 潔 洗 手 H1N1 來 了, 打 噴 嚏 的 時 候 用 手 掩 鼻, 像 小 時 候 進 幼 兒 園 的 時 候, 要 唸 的 第 一 句 口 號 就 是 愛 祖 國 愛 學 校 愛 衛 生, 怎 麼 整 個 政 府 都 在 做 幼 兒 園 的 公 民 教 育? 不 是 說 這 個 不 重 要, 這 個 也 重 要, 可 是 公 民 教 育 是 不 是 也 有 其 他 層 次? 比 如 社 會 上 發 生 了 家 庭 暴 力 問 題, 整 個 社 會 的 輿 論 都 說 做 父 母 的 要 愛 自 己 的 子 女, 做 老 公 的 要 愛 老 婆, 不 要 打 她, 講 的 都 是 倫 理 的 意 識, 並 沒 有 強 調 除 了 倫 理 愛, 還 有 一 個 權 利 的 問 題, 所 有 的 公 民 教 育 政 府 的 文 宣 都 應 強 調 老 婆 不 是 老 公 的 附 屬 品, 不 可 以 打 她, 她 也 是 一 個 人 發 生 亂 倫 案 以 後 也 是 說 作 為 父 母, 應 該 愛 孩 子, 愛 孩 子 就 不 會 傷 害 他, 但 更 應 該 強 調 的 是 作 為 父 母 無 權 侵 犯 孩 子, 這 種 權 利 意 識 在 我 們 的 公 民 教 育 裏 非 常 缺 乏 我 們 到 底 要 怎 樣 的 公 民? 除 了 防 感 冒 愛 衛 生 以 外, 要 告 訴 人 們 甚 麼 才 是 公 民, 甚 麼 才 是 參 與, 參 與 就 是 不 要 收 錢 投 票, 可 是 日 常 生 活 裏, 你 一 知 道 人 家 參 選 就 去 問 他 要 不 要 請 吃 飯, 在 灌 輸 的 是 甚 麼 意 識? 我 覺 得 不 僅 僅 是 沒 有 推 動 公 民 意 識, 而 且 選 舉 文 化 也 得 不 到 進 步 在 選 舉 法 中 沒 有 在 細 節 上 貫 徹 那 種 精 神, 也 不 鼓 勵 參 選 團 體 在 競 選 期 間 打 議 題, 結 果 選 舉 就 變 成 像 一 場 遊 戲 我 有 一 天 看 見 一 個 學 生, 他 問 我 最 近 為 準 備 選 舉 在 忙 甚 麼, 我 說 我 在 寫 參 選 政 綱, 他 說 你 不 要 寫, 沒 有 人 看 的, 隨 便 應 付 一 下 就 可 以 了, 他 很 真 心 的 跟 我 講 我 說 我 們 想 要 把 它 寫 好 他 說 那 算 了 吧, 你 也 是 應 該 寫, 你 是 老 師 嘛, 可 我 必 須 要 告 訴 你, 那 個 是 沒 有 人 看 的, 不 用 花 太 多 時 間 我 講 這 件 事 可 能 有 點 片 面, 在 整 個 過 程 中, 有 人 還 是 會 響 應 籌 款, 給 我 們 捐 錢 另 外, 我 看 見 網 上 的 討 論 區 有 人 說, 看 見 我 跟 一 群 人 吃 飯, 就 說 原 來 林 玉 鳳 也 會 請 吃 飯 的, 似 乎 就 沒 有 別 的 可 能 性 這 種 選 舉 文 化 就 帶 給 整 體 公 民 一 個 錯 誤 的 選 舉 意 識, 究 竟 我 們 要 的 是 甚 麼? 我 認 為 現 在 政 府 的 責 任 不 僅 是 管 好 行 政 那 一 塊, 還 要 培 育 公 民, 在 選 舉 的 過 程 中 在 選 舉 法 中, 推 動 公 民 社 會 建 設, 培 養 一 個 在 現 代 選 舉 過 程 中 有 比 較 理 性 的 辨 別 能 力 可 以 參 與 公 眾 討 論 的 公 民, 這 些 目 前 都 沒 有 在 考 慮 之 列 所 以 有 點 悲 觀, 當 然, 也 很 樂 觀, 幸 好 還 可 以 有 機 會 在 這 裏 討 論 這 一 類 議 題 洪 榮 坤 : 提 到 公 共 改 革 啊, 得 追 究 到 回 歸 以 前 的 澳 門 澳 葡 政 府 管 治 澳 門 的 時 代, 是 過 一 天 算 一 天, 沒 有 甚 麼 政 策, 不 理 市 民 的 投 訴, 就 是 這 樣 的 一 個 結 構 在 慢 慢 發 展 到 回 歸 了, 開 始 的 時 候 官 員 也 是 這 種 做 法, 過 一 天 算 一 天, 頭 痛 醫 頭, 到 後 來 市 民 的 投 訴 渠 道 多 了, 它 就 開 始 重 視 市 民 的 要 求, 哪 塊 有 問 題 抓 哪 塊 到 底 怎 麼 透 過 公 共 改 革 來 長 期 發 展 澳 門, 包 括 官 員 怎 麼 處 理 澳 門 的 事 情, 需 要 一 個 長 遠 的 政 策 計 劃 現 在 舉 出 來 的 實 例 跟 官 員 的 作 風 有 關 聯, 比 如 很 多 人 提 出 高 官 問 責, 但 沒 有 意 識 到 高 官 也 只 是 做 幾 年 的 高 官, 可 能 工 資 只 有 不 到 十 萬, 五 年 以 後 可 能 沒 辦 法 再 做 高 官 時 怎 麼 辦? 可 不 可 以 對 高 官 薪 酬 加 大 投 入, 鼓 勵 他 制 定 良 好 的 政 策 一 個 良 好 的 政 策 可 能 影 響 到 幾 億 元 的 有 形 無 形 的 財 產, 讓 特 區 政 府 省 下 許 多 錢, 不 要 像 歐 文 龍, 一 下 子 貪 污 了 幾 億 元 候 任 行 政 長 官 說 要 廉 政 建 設, 到 底 具 體 怎 麼 做, 市 民 都 不 知 道 坊 間 正 在 討 論 的 公 共 批 給 的 事 情 如 何 公 開 化, 政 府 的 解 釋 市 民 是 否 接 受, 也 是 一 個 考 驗 廉 政 建 設 的 問 題 市 民 要 投 訴 肯 定 有 他 的 理 由, 政 府 的 解 釋 是 否 能 讓 市 民 接 受? 政 府 提 出 來 的 事 情 到 底 是 否 做 得 到 有 沒 有 信 用? 施 政 報 告 年 復 一 年, 內 容 差 不 多, 政 府 到 底 做 了 甚 麼, 市 民 看 不 到 到 底 政 府 的 誠 信 在 澳 門 市 民 心 中 有 多 高? 據 我 的 暸 解, 屬 偏 低, 即 使 派 了 兩 次 錢, 市 民 對 政 府 的 誠 信 評 價 依 然 偏 低, 為 甚 麼 政 府 不 想 想 辦 法, 透 過 公 共 行 政 改 革, 扭 轉 市 民 對 政 府 不 信 任 的 局 面? 因 為 只 有 堅 持 廉 政 得 到 市 民 信 任 的 政 府 才 能 發 展, 我 們 不 能 讓 一 任 又 一 任 的 政 府 把 問 題 積 壓 下 來 目 前 司 法 效 率 低, 市 民 不 會 罵 法 院, 只 會 罵 政 府, 說 澳 門 政 府 不 好, 打 官 司 拖 那 麼 長, 只 會 對 政 府 慢 慢 失 去 信 心, 一 件 又 一 件 事 打 擊 了 市 民 的 信 心 我 們 要 求 高 官 問 責, 是 否 可 考 慮 給 問 責 官 員 更 高 薪 水, 提 高 廉 潔 程 度, 聘 用 更 有 能 力 的 人 當 官 剛 才 有 朋 友 提 到, 裙 帶 關 係 在 政 府 部 門 中 很 平 常, 但 如 果 一 位 公 務 員 知 道 上 級 官 員 在 位 不 過 幾 年, 而 且 做 不 好 就 得 離 開, 公 務 員 就 會 更 注 意 發 展 自 己 的 能 力, 慢 慢 就 能 夠 在 公 務 員 系 統 中 形 成 一 種 能 力 掛 帥, 而 不 是 關 係 掛 帥 的 風 氣 行 政 執 法 與 自 由 裁 量 權 黃 超 文 : 我 想 談 一 下 關 於 政 府 部 門 執 法 的 問 題 前 線 人 員 在 執 法 的 時 候, 首 先 應 該 相 信 他 們 是 按 照 法 律 來 執 法 剛 才 陳 教 授 說 到 他 的 親 身 經 歷, 我 覺 得 在 澳 門 政 府 前 線 人 員 執 法 時 會 發 生 這 樣 的 一 種 情 況, 就 是 有 時 候 他 們 的 態 度 不 能 為 一 般 市 民 所 接 受, 但 不 代 表 他 們 不 是 依 法 行 政, 因 為 他 們 執 法 時 擁 有 自 由 裁 量 權 大 家 都 聽 過 狼 來 了 的 故 事, 因 為 前 線 人 員 會 遇 到 情 況 實 在 太 複 雜, 複 雜 到 你 們 都 想 象 不 到, 他 們 已 經 形 成 跟 我 們 不 同 的 思 考 方 式 但 他 們 面 對 不 同 的 人 時 所 採 取 的 處 理 方 式 是 不 一 樣 的, 也 不 是 千 篇 一 律 的, 面 對 小 孩 子 會 有 笑 容, 面 對 老 人 家 會 幫 忙 公 共 部 門 的 前 線 人 員 執 法 的 時 候, 在 和 市 民 互 動 的 經 驗 中, 給 了 他 們 一 個 先 入 為 主 的 觀 念, 就 是 一 定 要 提 高 警 惕, 要 不 然 不 能 執 法 現 在 這 個 問 題 回 到 了 責 任 社 會

12 責 任 政 府 與 責 任 社 會 公 共 行 政 改 革 的 方 向 與 重 點 學 術 研 討 會 紀 要 任 政 府 和 責 任 公 民 上 面 來, 其 實 執 法 就 是 履 行 責 任, 就 有 可 能 損 害 權 利, 在 履 行 責 任 和 損 害 權 利 之 間 保 持 平 衡 是 很 難 的 每 一 個 前 線 執 法 部 門, 民 署 警 察 海 關 等 等, 都 在 不 斷 的 積 累 經 驗, 不 斷 探 索, 希 望 取 得 一 個 動 態 平 衡, 不 可 能 有 一 個 永 恆 的 標 準 我 們 作 為 一 般 公 民, 要 暸 解 政 府 為 了 追 求 更 大 的 公 義 所 採 取 的 行 為, 有 時 候 需 要 大 家 的 諒 解 和 包 容, 才 可 以 達 到 積 極 監 管 的 目 的, 因 為 監 管 也 需 要 理 性, 也 不 能 單 憑 某 一 個 情 況 和 例 子 就 說 執 法 方 沒 有 道 理 所 以 我 覺 得 責 任 政 府 責 任 社 會 應 該 是 以 一 種 互 相 包 容 的 方 式 取 得 和 諧 及 動 態 平 衡 陳 慶 雲 : 我 同 意 你 的 觀 點, 我 首 先 講 了 我 是 有 錯 誤 的, 第 二 他 是 依 法 行 政 我 說 的 是 自 由 裁 量 權 應 有 個 限 度, 怎 麼 把 它 做 得 更 好 更 有 效 率 我 的 意 思 不 是 說 他 的 做 法 一 定 是 錯 的, 你 剛 剛 說 的 是 對 的 蔣 朝 陽 : 剛 剛 從 陳 老 師 的 例 子 來 說, 我 看 還 是 執 法 方 式 的 問 題 前 不 久 我 在 網 上 發 現 了 有 一 個 美 國 的 教 授 在 北 京 遇 到 警 察 在 查 酒 後 開 車, 正 好 他 那 天 酒 後 開 車, 他 誇 警 察 對 他 態 度 很 好, 警 察 給 他 驗 了 一 下, 結 果 是 超 標, 就 現 場 罰 了 五 百 塊, 留 了 電 子 記 錄, 態 度 很 好, 比 美 國 警 察 好 多 了 美 國 警 察 會 讓 你 馬 上 下 來, 如 果 你 手 放 到 了 別 的 地 方 了, 馬 上 讓 你 舉 手, 你 不 舉 手 再 動, 馬 上 就 要 開 槍 了 昨 天 就 碰 到 一 個 朋 友, 他 從 美 國 剛 回 來, 他 說 他 超 速 了, 警 察 追 着 他 十 幾 公 里, 追 上 之 後, 他 說 那 個 警 察 看 到 是 亞 洲 人, 態 度 還 不 錯, 否 則 的 話 像 這 種 情 況 就 很 麻 煩, 因 為 在 美 國 高 速 公 路 警 察 追 超 速 的 車 後 果 很 嚴 重, 所 以 陳 老 師 你 那 是 件 小 事 情 我 想 回 應 一 下 李 老 師 談 到 關 於 行 政 主 導 跟 外 部 監 督 的 問 題, 其 實 我 想 行 政 主 導 不 排 除 外 部 監 督, 兩 者 是 並 存 的, 因 為 行 政 主 導 是 一 個 政 治 性 的 原 則 更 深 一 步 的 考 慮, 現 在 面 臨 的 問 題 不 是 說 行 政 主 導 好 不 好 外 部 監 督 力 度 夠 不 夠, 而 是 在 政 府 行 政 體 系 裏 存 在 一 個 權 力 過 分 集 中 的 問 題, 這 個 問 題 要 解 決, 有 思 想 家 說 過, 權 力 的 絕 對 集 中 就 會 導 致 絕 對 的 腐 敗, 所 以 下 一 步 關 於 政 府 職 能 的 架 構 劃 分 還 需 要 考 量 第 二 個 問 題, 剛 剛 提 到 的 內 部 監 督 機 制 廉 署, 李 老 師 提 到 要 把 它 放 到 立 法 機 構 去, 我 最 近 也 看 到 內 地 退 休 了 的 前 最 高 法 院 院 長 蕭 揚 提 出 來 的, 要 把 監 察 部 放 到 全 國 人 大 裏, 通 過 人 大 來 監 管, 當 然 澳 門 的 情 況 不 一 樣 香 港 的 廉 署 也 是 獨 立 機 構, 對 行 政 長 官 負 責, 澳 門 也 是 對 行 政 長 官 負 責, 它 是 個 獨 立 機 構, 在 法 律 上 跟 一 般 的 行 政 機 構 不 太 一 樣, 有 人 會 提 出 來 說 廉 署 能 不 能 監 督 行 政 長 官? 這 個 是 涉 及 到 基 本 法 中 中 央 與 地 方 關 係 問 題, 還 是 要 全 面 的 多 方 面 的 來 考 慮 第 三, 關 於 問 責, 問 責 最 近 是 各 方 面 都 提 出 了, 包 括 對 澳 門 官 員 建 立 問 責 制, 我 把 一 些 思 考 提 出 來, 因 為 也 不 是 一 個 系 統 的 看 法 關 於 問 責 我 們 還 要 全 面 地 考 慮 一 下, 要 解 決 一 個 問 誰, 誰 來 問, 問 甚 麼, 怎 麼 來 問, 問 了 之 後 有 甚 麼 樣 的 結 果 這 五 個 方 面 都 要 全 方 面 的 來 考 慮, 我 們 現 在 看 到 問 責 在 內 地 和 香 港 的 發 展 情 況, 最 主 要 還 是 根 據 澳 門 的 實 際 的 情 況 來 考 慮, 按 照 基 本 法 的 框 架, 根 據 澳 門 的 實 際 情 況 來 設 置 框 架 和 路 徑, 不 能 抄 內 地 的, 也 不 能 抄 香 港 的, 因 為 香 港 高 官 問 責 產 生 的 背 景 不 一 樣, 香 港 的 立 法 會 議 員 當 時 是 有 一 點 站 在 想 跟 政 府 對 立 的 角 度 在 澳 門 不 一 樣, 在 澳 門 是 純 粹 為 了 提 高 行 政 效 率, 搞 廉 潔 政 府, 促 使 澳 門 長 期 繁 榮 穩 定 發 展, 背 景 不 太 一 樣, 所 以 我 覺 得 這 個 問 題 還 是 要 全 方 位 地 多 層 次 地 加 以 考 慮 李 燕 萍 : 澳 門 的 行 政 訴 訟 法 典 當 中 有 一 個 規 範 起 訴 的 制 度, 對 於 抽 象 的 行 政 法 規 或 者 行 政 規 章 可 以 提 起 訴 訟, 但 是 行 政 訴 訟 法 第 88 條 明 顯 地 排 除 對 於 抽 象 規 範 違 憲 性 的 訴 訟, 即 不 能 按 照 行 政 訴 訟 法 典 去 對 抽 象 規 範 提 起 違 反 憲 法 的 訴 訟 請 求 回 歸 以 後, 基 本 法 替 代 了 回 歸 前 的 組 織 章 程 的 地 位, 現 在 有 一 個 問 題 就 是, 在 澳 門 要 不 要 建 立 一 個 對 於 抽 象 的 規 範 是 否 違 反 基 本 法 這 樣 一 個 訴 訟 程 序, 從 這 10 年 的 司 法 實 踐 來 看, 法 院 給 出 來 的 回 答 是 否 定 的, 公 民 不 可 以 僅 僅 針 對 抽 象 規 範 的 違 反 基 本 法 的 性 質 提 起 司 法 程 序, 凡 是 這 種 行 為, 法 院 都 是 否 定 掉 的, 但 是 可 以 在 具 體 的 個 案 當 中 挑 戰 規 範 是 否 符 合 基 本 法, 達 到 一 種 實 質 上 的 效 果 那 麼 外 部 監 督 機 制 當 中 當 然 也 涉 及 基 本 法 的 問 題, 在 進 一 步 的 推 進 法 律 發 展 的 過 程 當 中, 剛 才 李 老 師 也 提 到 了, 政 府 都 打 着 依 法 行 政 的 旗 號 在 行 動, 導 致 老 百 姓 就 會 對 法 律 產 生 質 疑, 感 受 到 不 公 平, 懷 疑 法 律 本 身 是 不 是 有 問 題, 可 不 可 以 對 於 抽 象 的 規 範 提 起 一 個 侵 犯 基 本 人 權 或 者 違 反 基 本 法 的 訴 訟 請 求 這 個 在 制 度 上 或 者 在 制 度 安 排 上, 我 們 是 不 是 要 進 行 考 慮, 要 不 要 納 入 到 基 本 法 保 障 機 制 當 中 予 以 思 考 這 是 我 提 出 來 的 一 個 問 題, 在 教 學 當 中 體 會 到 還 缺 乏 這 樣 的 一 種 機 制 王 長 斌 : 我 們 今 天 討 論 的 責 任 政 府 與 責 任 社 會, 今 天 早 上 會 上 提 出 來 有 甚 麼 樣 的 政 府 就 有 甚 麼 樣 的 社 會, 有 甚 麼 樣 的 社 會 就 有 甚 麼 樣 的 政 府, 但 這 裏 面 是 不 是 還 有 一 個 主 次 的 問 題, 因 為 要 改 造 一 個 社 會 的 話, 我 覺 得 是 非 常 的 困 難, 因 為 它 有 一 個 非 常 系 統 的 非 常 覆 雜 的 文 化 因 素 在 裏 面, 因 此, 是 不 是 應 該 先 從 責 任 政 府 做 起? 剛 才 陳 老 師 舉 了 個 例 子, 其 實 我 還 是 覺 得, 政 府 在 依 法 行 政 這 方 面 做 得 並 不 是 很 夠, 比 如 說 我 覺 得 他 不 應 該 在 路 上 隨 便 就 把 你 攔 住 來 查, 我 覺 得 在 依 法 行 政 這 方 面 做 得 不 夠 林 玉 鳳 博 士 也 舉 了 這 樣 一 個 例 子, 在 選 舉 方 面, 有 一 些 細 節 沒 有 做 到, 其 實 是 我 們 的 政 府 沒 有 做 到, 我 在 公 共 汽 車 上 也 有 看 到 宣 傳, 說 買 票 賣 票 均 屬 違 法, 一 個 反 賄 選 的 問 題, 雖 然 好 像 是 各 打 50 大 板, 買 票 和 賣 票 都 屬 違 法 其 實 為 甚 麼 要 放 在 公 共 汽 車 上 呢, 就 是 要 教 育 老 百 姓 懂 得 賣 票 是 違 法 的, 老 百 姓 要 有 責 任, 不 能 賣 票 但 是 想 一 想, 我 們 的 政 府 在 這 一 方 面 做 得 可 能 不 夠, 我 覺

13 一 國 兩 制 研 究 第 2 期 還 是 應 該 從 責 任 政 府 這 一 點 來 做 起, 從 政 府 來 慢 慢 引 導 社 會, 慢 慢 的 往 前 走 社 會 的 改 革 不 是 一 天 兩 天 的 事 情, 不 是 一 年 兩 年 的 事 情, 是 一 個 非 常 漫 長 的 過 程, 政 府 要 帶 頭, 要 從 政 府 做 起, 我 覺 得 還 是 要 有 一 個 主 次 的 問 題 李 燕 萍 : 王 老 師 您 剛 才 提 到 警 察 不 可 以 當 街 要 求 市 民 出 示 證 件 的 問 題, 其 實 在 行 政 法 當 中 是 可 以 的, 這 是 一 項 公 共 權 力, 他 進 行 公 共 治 安 管 理, 有 這 個 職 權, 而 且 這 個 完 全 是 屬 於 他 自 由 裁 量 的 範 圍, 他 這 個 合 理 懷 疑 完 全 是 發 自 他 內 心 的, 他 根 據 當 時 的 時 間 地 點 情 況, 作 出 一 個 判 斷, 所 以 剛 才 陳 老 師 是 承 認 錯 誤 在 先, 他 必 須 要 隨 身 攜 帶 通 行 證 的, 包 括 我 們 必 須 隨 身 攜 帶 身 份 證, 我 覺 得 你 講 的 實 際 上 是 一 個 行 政 倫 理 的 問 題 王 長 斌 : 法 律 是 有 這 樣 的 規 定, 但 法 律 的 規 定 還 是 應 該 再 細 一 點 剛 才 蔣 教 授 講 到 開 車 的 問 題, 其 實 我 自 己 在 美 國 都 有 碰 到 過, 我 剛 剛 學 會 開 車 的 時 候, 按 照 美 國 的 法 律 規 定, 必 須 有 拿 到 執 照 的 人 陪 在 旁 邊 才 能 單 獨 開 車 但 是 我 沒 有, 我 就 那 麼 開, 我 也 不 知 道, 到 了 黃 昏 的 時 候 應 該 開 燈 我 也 沒 開, 警 察 就 把 我 叫 住 了, 要 是 按 照 美 國 的 法 律 它 罰 得 很 嚴, 要 是 發 生 事 故, 三 年 以 內 都 不 能 開 車 但 是 警 察 說, 我 看 見 你 沒 開 燈, 所 以 我 讓 你 停 下, 是 我 有 違 法 的 情 況 在 先, 他 才 能 把 我 叫 住, 否 則 的 話 他 知 道 我 不 能 開 車 也 不 能 叫 住 我, 他 只 能 有 一 點 懷 疑 你 是 有 甚 麼 問 題, 他 才 能 把 你 叫 住 但 是 他 把 我 叫 住 以 後, 他 叫 我 把 駕 照 拿 出 來, 發 現 我 沒 甚 麼 問 題, 跟 我 說 你 這 是 第 一 次, 我 給 你 一 次 警 告 就 算 了, 你 趕 緊 去 把 正 式 駕 照 考 下 來, 就 完 了, 沒 有 任 何 處 罰, 要 按 它 的 規 定 的 話 處 罰 應 該 很 嚴 黃 超 文 : 你 們 都 強 調 同 一 點, 就 是 有 合 理 懷 疑, 有 合 理 懷 疑 以 後, 採 取 甚 麼 樣 的 行 動, 就 是 行 政 倫 理 問 題 合 理 懷 疑 比 如 說 刑 事 訴 訟 裏 面 就 有 一 條, 對 於 不 法 分 子 慣 常 進 出 的 地 方 有 懷 疑 的 人 物, 我 們 都 可 以 對 他 進 行 身 份 調 查, 這 其 實 就 是 一 個 合 理 懷 疑 的 其 中 一 個 例 子, 還 有 其 他 很 多 涉 及 到 自 由 裁 量 的 情 況, 所 以 兩 方 面 說 都 可 以 高 官 問 責 與 政 改 法 改 尉 東 君 : 我 想 請 教 一 個 剛 才 提 到 憲 法 的 問 題, 就 是 高 官 問 責 向 誰 負 責 的 問 題 根 據 基 本 法, 行 政 長 官 是 對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和 特 別 行 政 區 負 責, 另 外, 除 了 國 防 和 外 交 事 務, 特 別 行 政 區 實 行 高 度 自 治 我 的 想 法 是, 國 防 和 外 交 是 一 個 國 家 主 權 的 體 現, 國 家 主 權 是 中 央 的 權 力, 所 以 行 政 長 官 要 向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負 責, 此 外 也 要 向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負 責, 因 為 澳 門 的 行 政 長 官 是 透 過 澳 門 具 代 表 性 的 澳 門 居 民 組 成 的 選 委 會 選 出 來 的, 就 是 說 澳 門 特 區 除 了 國 家 主 權 以 外 的 事 務 是 向 特 區 負 責 香 港 主 要 官 員 是 向 地 區 首 長 負 責, 由 行 政 長 官 提 名, 報 請 中 央 政 府 任 命, 澳 門 基 本 法 在 這 方 面 的 規 定 和 香 港 的 基 本 上 沒 有 分 別, 那 麼 如 果 香 港 的 問 責 制 沒 有 違 反 憲 法, 而 且 實 際 有 用, 從 2002 年 開 始, 香 港 市 民 和 中 央 政 府 對 它 的 評 價 還 比 較 好, 澳 門 在 這 方 面 為 甚 麼 會 存 在 爭 議 呢? 當 然 我 們 明 白 如 果 從 西 方 的 政 治 學 的 觀 點, 應 該 是 向 公 民 負 責, 但 澳 門 是 行 政 主 導, 跟 外 國 的 情 況 不 一 樣, 沒 有 政 黨 政 治, 我 想 請 問 駱 教 授 從 憲 法 或 其 他 的 角 度 是 怎 麼 看? 駱 偉 建 : 從 兩 個 基 本 法 來 看, 當 然 不 一 定 是 完 全 一 樣 沒 有 任 何 差 別 香 港 特 區 成 立 了 幾 年 以 後, 有 人 跟 行 政 長 官 建 議, 因 為 港 澳 地 區 沒 有 採 取 政 黨 政 治 的 運 作 模 式, 所 以 主 要 官 員 雖 然 是 依 靠 着 首 長, 但 不 是 政 治 性 的 任 命, 所 以 他 不 存 在 對 誰 負 責, 行 政 長 官 沒 有 一 個 確 實 的 團 隊, 所 以 運 作 起 來 較 困 難, 特 別 是 出 了 一 個 陳 方 安 生 的 例 子 所 以 有 人 建 議, 行 政 長 官 要 推 行 政 策 就 一 定 要 搞 問 責 制, 就 是 一 個 政 治 委 任, 官 員 要 對 行 政 長 官 負 責, 至 於 下 面 的 局 長 由 文 官 來 擔 任, 採 取 這 麼 一 個 制 度 這 個 制 度 確 實 跟 西 方 的 制 度 也 有 一 點 不 同, 因 為 香 港 最 初 有 些 人 希 望 搞 英 國 式 的 部 長 制, 部 長 制 要 共 進 退, 其 實 現 在 香 港 的 問 責 制, 也 不 是 共 進 退, 行 政 長 官 就 是 不 當 了, 不 一 定 意 味 着 底 下 的 官 員 也 不 能 當 了, 未 必 就 是 連 帶 責 任 澳 門 嚴 格 來 講 沒 有 確 立 這 個 制 度, 我 們 現 在 是 5 個 主 要 行 政 官 員, 澳 門 大 概 有 50 多 個 局 吧, 這 個 局 算 甚 麼 呢? 算 是 事 務 官 還 是 政 務 官 呢? 按 照 現 行 法 它 只 能 算 是 事 務 官, 不 是 政 務 官, 這 些 人 不 成 為 政 治 問 責 意 義 上 的 政 務 官, 所 以 變 成 了 行 政 長 官 跟 主 要 官 員 的 關 係 最 近 剛 剛 通 過 的 領 導 主 管 通 則, 最 高 級 只 是 規 定 到 局 長, 那 麼 很 清 楚 了, 領 導 主 管 問 責 實 際 上 不 是 一 個 政 治 上 的 問 責, 最 多 是 行 政 法 律 上 的 問 責, 現 在 澳 門 剩 下 來 的 就 是 主 要 官 員 向 誰 問 責 的 問 題, 行 政 長 官 向 中 央 問 責 的 情 況 基 本 上 定 了, 主 要 官 員 向 誰 問 責 呢? 至 少 立 法 會 透 露 出 來 信 息, 是 希 望 也 要 搞 一 個 主 要 官 員 問 責 的 規 定, 政 府 也 透 露 信 息 就 是 說 正 在 研 究 正 在 搞, 我 暸 解 的 情 況 是 這 樣 不 管 從 政 治 體 制 的 角 度 考 慮, 還 是 要 讓 官 員 承 擔 責 任 來 考 慮, 有 一 點 肯 定 是 共 通 的, 就 是 官 員 肯 定 要 問 責, 這 是 我 們 澳 門 社 會 的 普 遍 要 求, 這 一 點 是 沒 爭 議 的, 問 責 裏 遇 到 難 點 在 甚 麼 地 方 呢? 其 實 立 法 會 主 席 已 經 透 過 她 對 媒 體 的 講 話 透 露 出 一 點 信 息, 就 是 在 基 本 法 裏 遇 到 了 一 定 的 難 處, 因 為 主 要 官 員 也 是 中 央 任 命 的, 當 制 定 問 責 的 規 定 的 時 候 誰 來 定 呢? 立 法 會 能 不 能 定 就 有 爭 論 了 因 為 董 建 華 在 建 立 問 責 制 的 時 候, 當 時 香 港 的 理 解 是 不 能 由 立 法 會 定, 因 為 如 果 由 立 法 會 定 的 話, 有 可 能 限 制 了 中 央 的 權 力, 因 為 官 員 是 中 央 任 命 的, 所 以 後 來 香 港 通 過 行 政 長 官 一 個 很 詳 細 的 內 部 指 引 來 確 立 現 在 澳 門 如 果 主 要 官 員 要 問 責, 其 中 肯 定 涉 及 到 法 律 規 範, 這 個 就 麻 煩 了, 假

14 責 任 政 府 與 責 任 社 會 公 共 行 政 改 革 的 方 向 與 重 點 學 術 研 討 會 紀 要 一 位 主 要 官 員 有 違 法 行 為 該 怎 麼 處 理 呢? 如 果 要 規 定 的 話, 按 照 剛 剛 通 過 的 關 於 訂 定 內 部 規 範 的 法 律 制 度, 行 政 長 官 就 不 能 定 了, 就 到 立 法 會 去 了, 那 立 法 會 可 不 可 以 定 呢? 它 跟 中 央 的 關 係 怎 麼 處 理 呢? 所 以 在 落 實 基 本 法 的 過 程 中 這 是 一 個 需 要 討 論 的 問 題, 不 規 定 內 容 呢, 又 不 像 是 問 責, 要 規 定 內 容 呢, 又 必 須 通 過 立 法 會, 這 個 關 係 要 去 協 調 我 相 信 政 府 也 好 社 會 也 好 立 法 會 也 好, 對 於 推 行 問 責 是 有 共 識 的, 沒 有 爭 論 的, 現 在 要 在 技 術 上 要 找 到 一 個 妥 當 的 辦 法 來 解 決 另 外, 官 員 問 責 也 要 權 利 和 責 任 結 合, 不 能 只 給 官 員 責 任 和 義 務, 官 員 也 要 有 權 利, 也 要 有 適 當 的 福 利 保 障, 又 要 馬 兒 跑, 又 要 馬 兒 不 吃 草 也 不 行 要 規 定 官 員 的 福 利 保 障, 行 政 長 官 又 不 能 定 了, 又 到 立 法 會 去 了, 所 以 又 要 考 慮 主 要 官 員 問 責 的 結 構 和 規 定 的 內 容 該 怎 麼 處 理 能 不 能 離 開 這 些 問 題, 或 者 是 這 些 東 西 另 外 規 定, 據 我 暸 解, 政 府 正 在 研 究, 還 沒 有 研 究 成 熟, 不 是 不 想 做 這 個 事 情, 有 些 問 題 沒 想 好, 沒 有 弄 通, 所 以 還 要 等 一 等, 推 行 問 責 制 應 該 是 沒 有 問 題 的 應 松 年 : 關 於 委 任 制 競 爭 上 崗 聘 任 制, 大 陸 在 制 定 公 務 員 法 的 時 候, 專 門 討 論 了 一 下, 意 見 也 不 是 非 常 統 一 委 任 制 的 產 生, 不 是 沒 有 道 理, 因 為 政 府 要 講 效 率, 因 此 一 般 都 要 實 行 首 長 負 責 制, 這 個 首 長 負 責 制 是 進 了 國 務 院 組 織 法 國 務 院 組 織 法 明 確 說 了 總 理 負 責 制, 委 員 會 主 任 負 責 制, 首 長 負 責 制 好 聽 一 點 就 是 凡 是 歸 你 的 你 就 要 承 擔 責 任, 你 有 權 就 有 責, 這 樣 子 效 率 就 比 較 高, 而 不 是 大 家 都 參 加 討 論, 少 數 服 從 多 數 國 務 院 組 織 法 有 一 句 話, 說 國 務 院 的 重 大 問 題 要 由 國 務 院 常 務 會 議 或 者 全 體 會 議 討 論 決 定, 然 後 大 家 就 猜 這 句 話 的 意 思, 討 論 決 定 那 就 跟 首 長 負 責 制 不 一 致 啊, 其 實 實 際 上 最 後 看 國 務 院 處 理 問 題, 就 是 要 討 論, 討 論 完 了 以 後, 總 理 決 定, 不 是 少 數 服 從 多 數 當 然, 這 樣 的 話, 下 面 的 官 員 必 須 由 他 來 委 任, 官 員 要 對 我 負 責, 這 攤 都 是 我 的 事 啊, 部 長 不 對 我 負 責 我 怎 麼 控 制 局 面? 首 長 負 責 制 是 有 這 麼 一 套 東 西 在 那 兒 現 在 呢, 大 陸 又 實 行 競 爭 上 崗, 競 爭 上 崗 的 好 處 就 是 能 夠 避 免 首 長 一 個 人 亂 任 命, 要 找 個 人 來 頂 替 這 個 角 色, 競 爭 上 崗 有 它 的 好 處, 經 常 看 到 有 一 些 很 有 才 華 的 人 上 來 了, 但 是 首 長 有 時 候 就 管 不 了 了, 我 是 競 爭 上 來 的, 不 是 你 提 拔 上 來 的 有 一 利 必 有 一 弊, 所 以 也 不 能 把 競 爭 上 崗 看 成 是 十 全 十 美 大 陸 的 聘 任 制 範 圍 比 較 小, 規 定 了 那 些 技 術 人 員, 比 如 部 門 裏 管 信 息 產 業 的 一 些 高 級 的 電 腦 工 程 師, 部 門 裏 產 生 不 了, 要 培 養 也 來 不 及, 它 就 到 那 種 電 腦 公 司 等 地 方 去 找 好 的 技 術 人 員, 聘 請 過 來, 工 資 相 當 高, 因 為 他 本 來 在 企 業 裏 的 工 資 就 高, 一 般 也 可 能 會 有 年 限, 至 於 編 外 編 內 的 問 題, 大 陸 是 在 編 內 聘 任 的 管 理 和 委 任 的 管 理 是 不 一 樣 的, 聘 任 的 管 理 是 合 同 的 制 度, 所 以 他 可 以 到 法 院 去 告, 這 些 問 題 都 可 以 研 究, 這 類 制 度 不 都 是 十 全 十 美 的 剛 才 也 提 到 文 化 深 層 次 的 問 題, 責 任 社 會 是 很 多 人 組 成 的 社 會, 社 會 裏 的 人 對 於 政 府 會 有 很 大 影 響, 比 如 死 刑 問 題, 我 們 國 家 的 刑 法 裏 規 定 的 死 刑 種 類 非 常 多 當 時 刑 法 學 家 們 就 擔 心 這 樣 不 好, 其 他 國 家 現 在 是 在 廢 除 死 刑, 我 們 現 在 死 刑 多 得 不 得 了 啊, 當 時 我 聽 王 漢 斌 老 師 講, 他 認 為 廢 除 死 刑 在 中 國 是 不 可 能 的 事, 現 在 能 做 的 是 怎 麼 能 少 一 點 結 果 在 常 委 會 一 討 論, 根 本 就 沒 門 兒, 這 也 要 判 死 刑, 那 也 要 判 死 刑, 因 為 中 國 人 的 文 化 就 那 樣, 不 判 死 刑 就 不 行, 你 說 經 濟 犯 罪 在 好 多 國 家 根 本 不 判 死 刑 了, 在 中 國 根 本 不 能 想 象 不 要 說 別 的 地 方, 就 說 我 家 裏, 我 學 法 律, 我 回 去 說 這 個 事 兒, 這 個 人 判 死 刑 有 點 甚 麼, 我 們 一 家 五 個 人 有 四 個 人 都 反 對, 這 樣 的 人 不 槍 斃 還 得 了 嗎? 所 以 在 這 種 社 會 氛 圍 之 下, 社 會 對 這 個 問 題 的 認 同 直 接 影 響 到 制 定 法 律 的 人, 所 以 我 贊 成 這 是 個 文 化 深 層 次 的 問 題, 它 不 是 一 朝 一 夕 能 解 決 的 最 近 已 經 開 始 要 慎 用 死 刑, 但 老 百 姓 非 議 非 常 多, 壓 力 非 常 大 還 有 一 個 行 政 責 任 法 律 責 任 等 等, 原 來 都 是 很 明 確, 在 大 陸 講 行 政 責 任 是 相 對 於 司 法 責 任 來 說 的, 是 行 政 方 面 的 責 任, 又 叫 做 紀 律 責 任, 相 對 於 刑 事 司 法 這 方 面 的 責 任 來 說, 後 來 我 們 行 政 法 學 者 不 同 意, 因 為 行 政 責 任 紀 律 責 任, 它 也 是 個 法 律 責 任, 這 是 公 務 員 法 規 定 的, 違 反 了 公 務 員 法 才 會 承 擔 紀 律 方 面 的 責 任, 也 是 法 律 責 任 不 過 現 在 想 呢, 用 紀 律 責 任 的 意 思 就 是 還 沒 觸 犯 刑 事, 刑 事 責 任 是 司 法 責 任, 這 樣 劃 分 一 下, 大 家 聽 起 來 比 較 好 掌 握 一 點 當 然, 行 政 責 任 應 該 是 政 治 責 任, 政 治 責 任 在 大 陸 很 少 用, 用 的 是 領 導 責 任, 因 為 大 陸 沒 有 政 務 官, 沒 有 政 務 官 就 很 難 說 甚 麼 叫 做 政 治 責 任, 這 跟 政 黨 政 治 有 關 係 我 非 常 贊 成 剛 才 說 到 的 一 個 問 題, 就 是 行 政 改 革 也 是 法 律 改 革 的 問 題 這 件 事 情 一 直 追 溯 到 20 世 紀 80 年 代, 大 陸 最 早 開 始 研 究 公 共 行 政 是 在 那 個 時 候, 很 有 意 思 的 一 個 現 象 是, 對 行 政 學 的 研 究 和 對 行 政 法 的 研 究 都 是 同 一 個 時 代 起 來 的, 這 就 是 說 對 行 政 方 面 的 重 視 是 那 時 候 開 始 的 有 一 個 國 務 院 參 事 向 國 務 院 提 了 個 意 見, 說 國 外 都 對 公 共 行 政, 那 時 候 叫 公 共 管 理 學, 有 很 高 的 研 究, 政 府 應 該 按 照 這 方 面 來 做, 後 來 就 有 專 門 批 示 給 國 務 院 研 究 室 來 研 究 這 個 問 題 國 務 院 研 究 室 在 全 國 範 圍 內 召 開 了 第 一 次 行 政 管 理 學 研 討 會, 這 個 會 議 有 一 個 紀 要, 因 為 這 個 會 是 國 務 院 研 究 室 召 開 的, 它 就 有 官 方 的 色 彩 了, 會 開 完 了 還 有 一 個 紀 要, 大 家 來 貫 徹 執 行, 紀 要 裏 有 一 個 口 號, 是 要 使 行 政 管 理 科 學 化 法 治 化 現 代 化, 特 別 強 調 科 學 化 法 治 化 在 這 個 問 題 上 我 當 時 寫 過 一 些 文 章 來 討 論, 我 認 為 行 政 管 理 的 科 學 化 的 意 思, 就 是 公 共 行 政 管 理 應 該 符 合 客 觀 規 律 的 要 求, 符 合 行 政 規 律 的 要 求, 你 就 符 合 科 學, 科 學 就 是 對 客 觀 規 律 的 認 識, 客 觀 存 在 是 這 個 樣 子 的, 你 跟 它 相 一 致 了, 那 麼 就 表 示 是 科 學 化 了 法 治 化 的 意 思 就 是 一 個 國 家 要 把 科 學

15 一 國 兩 制 研 究 第 2 期 的 管 理 用 法 律 把 它 固 定 下 來, 這 個 對 政 府 來 說 是 依 法 來 辦, 實 際 上 就 是 依 科 學 管 理 來 辦, 我 不 知 道 這 樣 的 認 識 對 不 對 所 以 我 曾 經 有 一 個 想 法, 要 編 一 本 行 政 管 理 學, 既 講 科 學 管 理, 又 講 法 治 管 理 後 來 我 慢 慢 的 轉 到 搞 行 政 法 來, 也 有 這 個 很 重 大 的 問 題, 科 學 管 理 把 科 學 規 律 都 說 了, 但 最 終 政 府 能 不 能 按 照 這 個 理 論 來 貫 徹 執 行, 就 很 難 講, 因 為 真 要 成 了 法 律 以 後 政 府 就 不 能 不 幹, 要 按 法 律 規 定 來 做, 這 個 問 題 我 看 到 最 近 經 常 有 人 討 論, 這 是 我 一 些 早 期 的 看 法, 供 大 家 參 考 還 有 一 個 問 題 是 關 於 監 督 的 問 題, 這 是 一 個 很 有 趣 的 問 題, 瀋 陽 市 的 市 長 跑 到 澳 門 來 賭 博 了, 帶 着 他 的 財 政 局 長, 花 錢 如 流 水, 他 要 多 少 財 政 局 長 就 給 多 少 後 來 是 被 查 出 來 了, 就 產 生 一 個 問 題, 以 後 我 們 是 不 是 要 對 前 往 澳 門 官 員 嚴 加 控 制 我 對 這 個 不 怎 麼 看 好, 我 認 為 問 題 不 在 這 兒, 問 題 是 這 個 市 長 怎 麼 會 有 這 麼 大 的 權 力, 可 以 把 國 家 錢 隨 便 花? 所 以 問 題 不 在 於 能 不 能 去 澳 門, 是 制 度 本 身 的 問 題 我 想 西 方 恐 怕 很 少 有 一 個 國 家 的 政 府 首 長 敢 在 外 出 時 帶 着 財 政 局 局 長 給 他 隨 便 花 錢, 怎 麼 會 有 這 樣 的 事 呢? 中 國 最 大 的 問 題 是 權 力 的 過 度 集 中, 集 中 到 甚 麼 程 度 呢, 我 說 甚 麼 就 是 甚 麼, 政 府 就 像 是 他 個 人 的 一 樣, 我 想 花 錢 就 花, 我 想 給 誰 就 給 誰, 這 是 中 國 腐 敗 的 根 源 如 果 不 能 解 決 政 府 的 權 力 高 度 集 中 於 個 人 的 問 題, 就 解 決 不 了 腐 敗 問 題, 要 靠 制 度 來 解 決 問 題 西 方 的 銀 行 也 有 出 事 的, 但 沒 有 像 中 國 那 樣 的, 也 是 權 力 過 度 集 中, 行 長 有 行 長 的 權 力, 底 下 有 底 下 的 權 力, 一 旦 權 力 集 中 了 以 後, 我 愛 把 錢 給 誰 就 給 誰, 愛 貸 給 誰 給 就 誰 我 看 見 一 個 西 方 關 於 貸 款 的 制 度, 那 是 嚴 厲 極 了, 哪 有 那 麼 簡 單 的 事, 權 力 受 各 方 面 制 約, 這 才 是 一 套 制 度 制 約 腐 敗 問 題 還 有 一 個 非 常 重 要 的 方 面, 就 是 公 開 輿 論, 人 民 把 所 暸 解 到 的 情 況 把 它 公 開 出 來, 提 供 給 輿 論, 形 成 社 會 壓 力, 最 後 大 陸 有 很 多 網 絡 方 面 的 監 督 這 東 西 夠 厲 害 的, 最 近 有 許 多 不 公 正 的 事 情 腐 敗 的 事 情 胡 作 非 為 的 事 情, 都 是 通 過 網 絡 揭 出 來 的, 到 處 一 貼, 立 馬 這 個 官 員 就 完 蛋 了, 這 就 是 輿 論 因 為 在 正 規 的 報 章 雜 誌 上 看 不 到, 難 以 反 映 出 來, 所 以 通 過 網 絡 這 個 難 以 控 制 的 場 合 把 它 捅 出 來, 而 且 感 覺 網 絡 上 的 東 西, 水 平 在 提 高, 剛 開 始 的 時 候 是 層 次 比 較 低 從 某 一 種 方 面 來 講, 一 個 很 重 要 的 監 督 方 面 是 靠 公 開 輿 論, 有 了 這 一 條, 事 情 就 比 較 好 辦, 事 情 本 來 就 在 暗 中 幹, 故 也 要 在 暗 中 監 督 如 果 說 腐 敗 的 問 題 已 經 存 在 了, 用 外 來 的 力 量 來 監 督 它, 外 在 的 力 量 監 督 它 的 時 候 不 揪 它 不 行, 得 再 用 外 在 的 力 量 再 去 監 督 它, 事 實 已 經 證 明 這 條 路 子 是 走 不 通 的 改 善 權 力 過 分 集 中, 還 有 依 靠 人 民 群 眾 依 靠 輿 論 來 監 督, 才 能 徹 底 解 決 腐 敗 問 題, 當 然 還 有 另 外 一 些 深 層 次 的 問 題, 就 很 難 說 了 一 流 施 政 一 流 決 策 取 決 於 一 流 人 才 一 流 智 慧 楊 允 中 : 今 天 的 會 議 大 家 有 目 共 賭, 應 當 說 是 相 當 精 彩 相 當 成 功, 除 了 兩 位 教 授 的 精 辟 發 言 給 我 們 帶 來 了 很 多 啟 示 之 外, 我 們 在 座 包 括 已 經 先 行 離 開 的 朋 友, 大 概 將 近 20 位 都 作 了 不 同 的 表 達 我 們 這 一 次 是 有 一 點 打 破 常 規, 開 會 不 落 俗 套, 設 計 了 這 麼 一 個 題 目, 會 議 主 題 得 到 主 講 嘉 賓 和 在 座 朋 友 們 的 基 本 肯 定, 還 是 有 它 一 定 的 積 極 性, 但 這 也 不 是 惟 一 的 判 斷 標 準, 因 為 這 方 面 我 們 過 去 沒 有 涉 足 過, 所 以 我 們 作 出 嘗 試, 如 果 能 對 澳 門 建 設 和 諧 社 會 的 過 程 中, 帶 來 一 些 積 極 的 推 動, 就 已 經 是 求 之 不 得 了 有 甚 麼 樣 的 社 會 就 有 甚 麼 樣 的 政 府 及 其 公 職 人 員 隊 伍, 強 調 責 任 政 府 意 在 推 動 陽 光 施 政 民 主 施 政 科 學 施 政, 意 在 推 動 施 政 能 力 與 施 政 理 念 同 步 提 升 ; 強 調 責 任 社 會, 意 在 推 動 社 會 結 構 與 社 會 理 念 的 及 時 轉 型 與 升 級, 意 在 真 正 建 立 以 居 民 綜 合 素 質 全 面 提 升 為 基 礎 的 新 型 公 民 社 會, 意 在 持 續 提 升 社 會 的 高 守 法 率 與 低 犯 罪 率 ; 強 調 雙 責 任 型 社 會 建 設 強 調 政 府 與 社 會 的 互 動 建 設 必 然 伴 生 法 治 水 平 高 和 諧 水 平 高 創 新 思 維 高 競 爭 意 識 的 出 現 今 年 是 換 屆 年, 新 政 府 的 施 政 團 隊 就 要 揭 盅, 目 前 議 論 紛 紛, 我 認 為 總 體 上 還 是 應 該 寄 予 厚 望 的 下 面 補 充 幾 個 觀 點, 一 個 是 時 空 概 念 今 年 是 回 歸 的 第 十 個 年 度, 特 別 行 政 區 從 無 到 有, 我 們 不 只 看 到 香 港 在 實 踐, 澳 門 也 已 經 實 實 在 在 地 走 過 差 不 多 十 年 的 路 程, 這 是 非 常 具 體 而 形 象 的 特 別 行 政 區 制 度 是 我 們 國 家 現 行 的 基 本 政 治 制 度 之 一, 進 入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發 展 年 代,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運 作, 恐 怕 要 體 現 一 個 基 本 的 理 念, 就 是 我 們 這 個 會 議 的 主 題, 一 個 是 政 府 有 效 的 管 治, 另 外 是 我 們 的 社 會 要 和 諧 運 行, 只 有 社 會 和 政 府 形 成 合 力, 才 能 達 到 基 本 國 策 所 確 立 的 一 國 兩 制 澳 人 治 澳 高 度 自 治, 這 樣 一 個 新 的 施 政 模 式, 能 夠 有 效 地 向 前 推 進 大 家 提 了 很 多 關 於 行 政 改 革 和 法 制 改 革 的 內 容, 因 為 很 多 都 是 公 務 員 團 體 的 代 表 性 人 物, 提 議 都 有 根 有 據, 十 年 來 這 方 面 不 斷 尋 求, 有 所 前 進, 有 所 改 善, 但 遺 憾 的 是 現 在 似 乎 和 民 意 訴 求, 包 括 公 務 員 本 身 的 訴 求 還 有 一 個 明 顯 的 落 差, 希 望 不 足 的 方 面, 我 們 通 過 一 些 深 層 的 思 考, 能 作 一 些 必 要 的 推 動 包 括 已 經 行 政 制 度 化 的 東 西, 也 還 可 以 繼 續 思 考, 因 為 這 樣 才 能 令 我 們 的 制 度 完 善 達 到 一 個 比 較 高 的 層 次, 因 為 這 不 僅 是 公 務 員 制 度, 包 括 澳 門 理 工 學 院 澳 門 大 學 都 是 政 府 公 辦 的 高 等 學 府, 兩 個 性 質 就 不 同, 澳 門 大 學 是 個 公 法 人, 它 有 決 定 它 命 運 的 自 主 權, 澳 門 理 工 學 院 則 很 多 事 情 都 決 定 不 了, 甚 至 請 一 個 文 員, 都 要 報 給 司 長 來 審 批, 實 在 是 影 響 運 作, 而 且 不 公 平 兩 個 學 校 的 學 制 基 本 制 度 都 不 一 致, 澳 門 大 學 教 授 分 三 級, 澳 門 理 工 學 院 兩 級, 這 個 問 題 解 決 不 了, 同 樣 是 教 授, 規 格 卻 不 同, 絕 對 是 一 個 不 正 常 的 局 面 現

16 責 任 政 府 與 責 任 社 會 公 共 行 政 改 革 的 方 向 與 重 點 學 術 研 討 會 紀 要 澳 門 大 學 得 天 獨 厚, 國 家 特 批 平 方 公 里, 不 管 它 今 後 怎 麼 發 展, 但 我 相 信 澳 門 絕 不 是 一 個 大 學 所 能 夠 完 全 承 擔 這 一 個 歷 史 任 務, 所 以 澳 門 理 工 學 院 也 不 能 放 鬆, 還 有 更 多 的 實 體 都 要 參 與 還 可 以 舉 很 多 具 體 的 例 子, 都 有 待 改 進 教 育 系 統 中 的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主 管 基 礎 教 育, 它 是 個 政 府 職 能 部 門, 管 高 等 教 育 的 卻 是 個 項 目 組, 這 個 關 係 絕 對 是 莫 名 其 妙 的 回 歸 十 年 了, 這 樣 一 種 基 本 關 係 還 沒 理 順, 所 以 這 絕 不 是 一 個 簡 單 的 事, 而 是 大 的 政 府 框 架 中 要 處 理 的 事, 特 別 是 今 年 政 府 換 屆, 如 果 能 把 這 類 基 本 關 係 理 順 了, 起 碼 能 管 五 年, 甚 至 管 十 年 以 上 另 外 我 們 在 座 很 多 朋 友, 包 括 一 些 已 經 離 開 的 朋 友, 是 來 自 政 府 的 行 政 主 管 部 門, 也 包 括 法 務 部 門 管 法 務 的 有 法 務 局, 管 涉 外 法 律 事 務 的 有 國 際 法 辦 公 室, 還 有 一 個 管 法 律 改 革 的 單 獨 一 個 局 級 機 構 法 律 改 革 辦 公 室, 至 少 三 個 部 門 幹 一 樣 事, 有 沒 有 這 個 必 要? 其 他 重 疊 的 地 方 也 很 多 架 構 的 進 一 步 完 善, 包 括 公 務 員 管 理 制 度 的 進 一 步 完 善, 我 認 為 絕 對 有 很 大 的 空 間, 當 然 基 本 的 施 政 能 力 和 施 政 理 念 的 同 步 提 升, 在 此 時 此 刻 恐 怕 也 需 要 進 一 步 強 調 這 兩 大 改 革, 社 會 上 還 有 些 誤 區, 甚 至 還 認 為 今 後 應 擴 充 高 官 高 位, 說 是 原 來 的 行 政 和 法 務 本 來 是 兩 回 事, 不 能 放 在 一 起, 我 是 百 思 不 得 其 解, 這 是 施 政 體 系 中 靠 得 最 近 的 兩 個 部 門, 除 非 每 個 局 長 都 變 成 司 長, 否 則 的 話 總 會 有 適 當 的 綜 合 管 理 的 問 題 至 於 有 的 理 念 說 形 勢 發 展 下 需 要 多 建 立 司 級 架 構, 但 目 前 看 理 據 似 乎 不 太 充 分, 包 括 一 些 新 聞 媒 體 透 露 的 信 息, 甚 至 點 名 說 某 人 可 能 接 任 某 一 位 置, 這 個 有 點 莫 名 其 妙, 是 個 人 想 造 輿 論 呢, 還 是 想 趁 火 打 劫, 還 是 確 實 有 主 要 決 策 人 員 已 經 有 暗 示, 過 河 試 水 溫 行 政 改 革 與 法 制 改 革 是 澳 門 特 區 健 康 發 展 的 一 個 關 鍵 環 節 推 動 特 區 責 任 政 府 建 設 恐 怕 還 有 一 段 長 路 要 走, 推 動 責 任 型 社 會 建 設 加 速 社 會 結 構 的 現 代 轉 型 則 勢 在 必 行 理 順 原 有 關 係 選 定 適 當 參 照 體 積 極 有 序 推 進 相 關 領 域 的 制 度 建 設, 直 接 關 係 到 澳 門 特 區 的 長 治 久 安 與 繁 榮 穩 定, 直 接 關 係 到 澳 門 公 民 社 會 發 展 與 社 會 發 育 的 健 康 化 經 驗 表 明, 一 流 決 策 一 流 施 政 取 決 於 一 流 人 才 一 流 智 慧, 而 一 流 人 才, 一 流 智 慧 只 能 產 生 於 民 主 法 治 健 全 綜 合 素 質 居 高 的 公 民 社 會 現 階 段, 改 革 重 點 似 應 在 上 層 而 不 是 下 層, 是 精 兵 簡 政 節 能 增 效 而 不 是 擴 大 高 官 高 位 人 浮 於 事, 是 選 賢 與 能 公 平 競 爭 而 不 是 政 策 過 分 傾 斜, 是 嚴 謹 的 制 度 機 制 導 向 而 不 能 有 利 益 交 換 的 再 現 不 管 基 於 哪 個 考 慮, 我 們 還 是 要 從 澳 門 特 區 的 整 體 利 益 和 國 家 的 整 體 利 益 來 切 入, 從 基 本 法 的 規 定, 從 一 國 兩 制 的 高 度 來 關 注 這 個 問 題 當 然 我 們 一 般 決 定 不 了 這 些 大 的 事 情, 但 進 一 步 的 關 注, 絕 對 是 有 益 無 害 的, 所 以 我 相 信 目 前 對 澳 門 特 區 來 講, 今 年 這 樣 一 個 關 鍵 的 年 度, 不 僅 是 硬 指 標, 雙 選 雙 慶 一 定 要 完 成, 而 且 還 有 軟 指 標, 通 過 全 面 的 反 思, 能 夠 把 過 去 的 問 題, 該 理 順 的 理 順, 該 提 升 的 提 升, 把 握 好 第 二 個 十 年 所 以 有 辦 法 有 困 難 有 希 望, 仍 然 是 目 前 形 勢 的 基 本 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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