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soft Word - Recruitment Advertisement_TO II_2015_C_WCMS_Final.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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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二 級 運 輸 主 任 薪 酬 : 總 薪 級 表 第 14 點 ( 每 月 港 幣 25,505 元 ) 至 總 薪 級 表 第 27 點 ( 每 月 港 幣 47,235 元 ) 入 職 條 件 : 申 請 人 須 : (a) (i) 持 有 由 香 港 的 大 學 頒 發 的 運 輸 學 城 市 規 劃 學 市 區 規 劃 學 經 濟 學 土 木 工 程 學 環 境 學 商 學 公 共 行 政 學 地 理 學 或 社 會 學 學 位, 或 具 備 同 等 學 歷 ( 持 有 地 理 學 或 社 會 學 學 位 的 申 請 人, 所 修 讀 的 科 目 或 取 得 的 學 分, 最 少 應 有 四 分 之 一 屬 相 關 的 學 科, 方 符 合 入 職 資 格 ) [ 附 註 (1)]; 或 (ii) 擁 有 香 港 運 輸 物 流 學 會 的 正 式 會 員 資 格 ( 根 據 此 項 資 格 而 獲 取 錄 的 申 請 人 入 職 薪 酬 為 總 薪 級 表 第 13 點, 即 每 月 港 幣 24,280 元 ); (b) 在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能 力 傾 向 測 試 試 卷 考 獲 及 格 成 績 [ 附 註 (2) 及 (6)]; 及 (c) 通 曉 中 英 文 申 請 人 須 符 合 語 文 能 力 的 要 求, 即 在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兩 份 語 文 試 卷 ( 中 文 運 用 及 英 文 運 用 ) 取 得 二 級 成 績, 或 具 備 同 等 成 績 [ 附 註 (2) 至 (6)] ( 註 : 申 請 人 須 在 2015 年 12 月 5 日 舉 行 的 政 務 主 任 / 行 政 主 任 / 貿 易 主 任 / 管 理 參 議 主 任 / 運 輸 主 任 聯 合 招 聘 考 試 ( 下 稱 聯 合 招 聘 考 試 ) 中 考 獲 及 格 成 績 [ 附 註 (7) 至 (12)]) 職 責 : 二 級 運 輸 主 任 主 要 負 責 協 助 執 行 以 下 職 務 :(a) 管 理 監 察 分 析 和 檢 討 公 共 交 通 服 務 橋 樑 / 隧 道 及 停 車 收 費 錶 / 停 車 場 設 施 復 康 巴 士 服 務 和 駕 駛 訓 練 服 務 的 運 作 ;(b) 蒐 集 更 新 評 估 和 分 析 所 有 營 運 / 財 務 數 據, 藉 以 研 究 如 何 釐 定 公 共 交 通 服 務 的 票 價 策 劃 殘 疾 人 士 交 通 服 務, 以 及 設 置 停 車 收 費 錶 和 停 車 場 設 施 ;(c) 管 理 各 項 道 路 交 通 安 排 和 交 通 管 理 計 劃, 並 評 估 新 的 交 通 管 制 及 管 理 技 術 的 成 效 ;(d) 處 理 交 通 及 運 輸 緊 急 事 故, 並 在 緊 急 事 故 交 通 協 調 中 心 當 值 ;(e) 就 運 輸 署 負 責 的 公 共 交 通 及 管 理 服 務, 擬 定 / 統 籌 招 標 工 作, 並 評 估 接 獲 的 標 書 ; 以 及 (f) 就 違 反 運 輸 署 所 執 行 的 道 路 交 通 條 例 及 附 屬 規 例 的 罪 行, 研 究 蒐 集 所 得 的 證 據 是 否 可 予 接 納 / 充 分, 並 建 議 應 採 取 的 檢 控 行 動 ; 以 及 擬 備 傳 票, 並 以 檢 控 人 身 分 出 庭 ( 註 : 運 輸 主 任 可 能 須 不 定 時 工 作 及 執 行 戶 外 職 務 輪 班 工 作 及 隨 時 候 召 職 務 ) 聘 用 條 款 : 獲 取 錄 為 二 級 運 輸 主 任 的 申 請 人 通 常 會 按 公 務 員 試 用 條 款 受 聘 三 年 成 功 通 過 試 用 期 後, 可 獲 考 慮 按 當 時 適 用 的 長 期 聘 用 條 款 聘 用 查 詢 地 址 及 電 話 : 運 輸 署 人 事 部 ( 地 址 : 香 港 灣 仔 告 士 打 道 7 號 入 境 事 務 大 樓 41 樓 / 電 話 :(852) / 電 郵 地 址 : tdprappt@td.gov.hk)

2 附 註 : (1) 現 正 修 讀 大 學 學 士 學 位 的 應 屆 畢 業 生 也 可 申 請 ; 申 請 人 如 獲 錄 用, 必 須 在 2015/16 學 年 內 取 得 所 需 學 歷 資 格 才 獲 聘 任 (2)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能 力 傾 向 測 試 的 成 績 分 為 及 格 或 不 及 格, 而 中 文 運 用 及 英 文 運 用 試 卷 的 成 績 則 分 為 二 級 一 級 或 不 及 格, 並 以 二 級 為 最 高 等 級 於 2006 年 12 月 及 以 後 考 獲 的 中 文 運 用 及 英 文 運 用 試 卷 的 二 級 及 一 級 成 績 和 能 力 傾 向 測 試 的 及 格 成 績 永 久 有 效 申 請 人 如 已 在 過 去 的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中, 取 得 所 需 的 能 力 傾 向 測 試 中 文 運 用 及 英 文 運 用 試 卷 有 效 成 績, 即 已 符 合 上 述 職 位 入 職 條 件 的 (b) 及 (c) 項 (3)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中 國 語 文 科 第 5 級 或 以 上 成 績 會 獲 接 納 為 等 同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中 文 運 用 試 卷 的 二 級 成 績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英 國 語 文 科 第 5 級 或 以 上 成 績 會 獲 接 納 為 等 同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英 文 運 用 試 卷 的 二 級 成 績 (4)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中 國 語 文 及 文 化 中 國 語 言 文 學 或 中 國 語 文 科 C 級 或 以 上 的 成 績 會 獲 接 納 為 等 同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中 文 運 用 試 卷 的 二 級 成 績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英 語 運 用 科 或 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 (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 科 C 級 或 以 上 的 成 績 會 獲 接 納 為 等 同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英 文 運 用 試 卷 的 二 級 成 績 (5) 在 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 學 術 模 式 整 體 分 級 取 得 6.5 或 以 上, 並 在 同 一 次 考 試 中 各 項 個 別 分 級 取 得 不 低 於 6 的 成 績 的 人 士, 在 IELTS 考 試 成 績 的 兩 年 有 效 期 內, 其 IELTS 成 績 可 獲 接 納 為 等 同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英 文 運 用 試 卷 的 二 級 成 績 IELTS 考 試 成 績 必 須 在 職 位 申 請 期 內 其 中 任 何 一 日 仍 然 有 效 (6) 申 請 人 若 現 時 並 沒 有 所 需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成 績 或 同 等 成 績, 必 須 自 行 報 名 應 考 於 2015 年 10 月 3 日 及 10 日 在 香 港 或 於 2015 年 12 月 5 日 在 北 京 及 其 他 6 個 海 外 城 市 舉 行 的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及 基 本 法 測 試 ( 學 位 / 專 業 程 度 職 系 ) 如 已 申 請 應 考 上 述 考 試, 其 申 請 只 會 在 申 請 人 在 上 述 的 考 試 取 得 所 需 的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成 績 後 方 獲 處 理 (7) 合 資 格 的 申 請 人, 如 具 備 所 需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成 績 或 同 等 成 績, 會 獲 安 排 應 考 於 2015 年 12 月 5 日 舉 行 的 聯 合 招 聘 考 試 在 香 港 以 外 地 區 居 住 或 就 讀 的 申 請 人 可 於 同 日 在 北 京 或 其 他 6 個 海 外 城 市 中 的 一 個 應 考 該 聯 合 招 聘 考 試 (8) 由 於 審 核 所 有 申 請 需 時, 申 請 人 獲 邀 請 參 加 聯 合 招 聘 考 試 並 不 表 示 其 已 符 合 二 級 運 輸 主 任 職 位 的 入 職 條 件 (9) 具 備 所 需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成 績 或 同 等 成 績 的 合 資 格 申 請 人 如 果 於 2015 年 11 月 23 日 仍 未 收 到 有 關 聯 合 招 聘 考 試 詳 情 的 電 郵, 必 須 立 即 致 電 (852) 或 電 郵 (csbcseu@csb.gov.hk) 與 公 務 員 考 試 組 聯 絡 (10) 所 有 要 求 覆 核 聯 合 招 聘 考 試 成 績 的 申 請, 必 須 在 發 出 是 否 獲 邀 參 加 面 試 的 通 知 後 7 個 曆 日 內 以 書 面 提 出 並 送 達 公 務 員 考 試 組 ( 地 址 : 香 港 添 馬 添 美 道 2 號 政 府 總 部 西 翼 7 樓 718 室 ) 逾 期 的 覆 核 申 請, 將 不 獲 處 理 請 注 意, 覆 核 聯 合 招 聘 考 試 成 績 的 結 果 可 能 使 申 請 人 原 本 考 獲 的 分 數 向 上 或 下 調 整 或 維 持 不 變 (11) 為 提 高 大 眾 對 基 本 法 的 認 知 和 在 社 區 推 廣 學 習 基 本 法 的 風 氣, 政 府 會 測 試 應 徵 公 務 員 職 位 人 士 的 基 本 法 知 識 申 請 人 在 基 本 法 測 試 的 表 現 會 佔 其 整 體 表 現 的 一 個 適 當 比 重 (12) 政 府 並 不 會 在 海 外 展 開 招 聘 二 級 運 輸 主 任 的 工 作 不 過, 由 於 今 年 在 北 京 及 其 他 6 個 海 外 城 市 都 設 有 試 場, 在 香 港 以 外 地 區 居 住 或 就 讀 的 申 請 人, 可 選 擇 參 加 2015 年 12 月 5 日 在 北 京 及 其 他 6 個 海 外 城 市 舉 行 的 聯 合 招 聘 考 試 然 而, 考 生 請 注 意, 二 級 運 輸 主 任 的 招 聘 遴 選 面 試 只 在 香 港 進 行

3 申 請 手 續 : 你 必 須 在 截 止 申 請 日 期 或 以 前 透 過 下 列 其 中 一 個 方 式 遞 交 申 請 書 : (i) 透 過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網 頁 ( 的 網 上 申 請 系 統 ; (ii) 郵 寄 到 香 港 添 馬 添 美 道 2 號 政 府 總 部 西 翼 7 樓 722 室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 信 封 上 的 郵 戳 日 期 將 視 為 遞 交 申 請 書 的 日 期 ) 申 請 人 必 須 支 付 足 夠 郵 費 ; 否 則, 申 請 人 須 自 行 承 擔 因 未 有 支 付 足 夠 郵 費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後 果 ; 或 (iii) 投 入 設 於 香 港 添 馬 添 美 道 2 號 政 府 總 部 東 翼 二 樓 職 員 入 口 處 的 申 請 書 收 集 箱, 收 集 箱 的 擺 放 時 間 為 星 期 一 至 五 ( 公 眾 假 期 除 外 ) 上 午 八 時 至 下 午 七 時, 而 在 截 止 申 請 日 期 ( 即 2015 年 10 月 2 日 ) 則 僅 至 下 午 五 時 申 請 書 CSB 606(Rev. 9/2015) 及 CSB 606A(Rev. 9/2015) 可 於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網 頁 ( 下 載, 亦 可 向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各 區 民 政 事 務 處 諮 詢 服 務 中 心 或 勞 工 處 就 業 科 各 就 業 中 心 索 取 申 請 人 若 非 使 用 指 定 申 請 書 CSB 606(Rev. 9/2015) 及 CSB 606A(Rev. 9/2015), 或 以 傳 真 或 電 郵 方 式 提 交 申 請 書, 其 申 請 將 不 獲 受 理 截 止 申 請 日 期 : 2015 年 10 月 2 日 ( 星 期 五 ) 香 港 時 間 下 午 五 時 正 在 截 止 申 請 日 期 後 遞 交, 或 未 完 成 的 申 請 書 將 不 獲 受 理 在 臨 近 截 止 申 請 日 期, 網 上 申 請 系 統 可 能 需 要 處 理 大 量 申 請, 因 而 非 常 繁 忙, 以 致 申 請 人 有 機 會 未 能 於 截 止 申 請 時 間 前 成 功 完 成 網 上 申 請 程 序 故 此, 申 請 人 應 盡 早 遞 交 申 請 一 般 附 註 : (a) 申 請 人 於 獲 聘 時 必 須 已 成 為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永 久 性 居 民 (b) 作 為 提 供 平 等 就 業 機 會 的 僱 主, 政 府 致 力 消 除 在 就 業 方 面 的 歧 視 所 有 符 合 基 本 入 職 條 件 的 人 士, 不 論 其 殘 疾 性 別 婚 姻 狀 況 懷 孕 年 齡 家 庭 崗 位 性 傾 向 和 種 族, 均 可 申 請 本 欄 內 的 職 位 (c) 公 務 員 職 位 是 公 務 員 編 制 內 的 職 位 應 徵 者 如 獲 聘 用, 將 按 公 務 員 聘 用 條 款 和 服 務 條 件 聘 用, 並 成 為 公 務 員 (d) 入 職 薪 酬 聘 用 條 款 及 服 務 條 件, 應 以 獲 聘 時 之 規 定 為 準 (e) 有 關 每 月 薪 酬 及 頂 薪 點 的 資 料 只 供 參 考, 該 些 資 料 日 後 或 會 作 出 更 改 (f) 附 帶 福 利 包 括 有 薪 假 期 醫 療 及 牙 科 診 療 在 適 當 情 況 下, 公 務 員 更 可 獲 得 房 屋 資 助 (g) 如 果 符 合 訂 明 入 職 條 件 的 應 徵 者 人 數 眾 多, 招 聘 部 門 可 以 訂 立 篩 選 準 則, 甄 選 條 件 較 佳 的 應 徵 者, 以 便 進 一 步 處 理 在 此 情 況 下, 只 有 獲 篩 選 的 應 徵 者 會 獲 邀 參 加 遴 選 面 試 (h) 政 府 的 政 策, 是 盡 可 能 安 排 殘 疾 人 士 擔 任 適 合 的 職 位 殘 疾 人 士 申 請 職 位, 如 其 符 合 入 職 條 件 包 括 於 2015 年 12 月 5 日 舉 行 的 聯 合 招 聘 考 試 中 考 獲 及 格 成 績, 毋 須 再 經 篩 選, 便 會 獲 邀 參 加 遴 選 面 試 (i) 持 有 本 港 以 外 學 府 非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頒 授 的 學 歷 人 士 亦 可 申 請, 惟 其 學 歷 必 須 經 過 評 審 以 確 定 是 否 與 職 位 所 要 求 的 本 地 學 歷 水 平 相 若 有 關 申 請 人 須 遞 交 全 部 修 業 成 績 及 證 書 副 本, 包 括 有 關 學 術 機 構 所 簽 發 的 文 憑 / 證 書 成 績 單 及 列 明 有 關 課 程 的 授 課 形 式 ( 例 如 全 日 制 / 兼 讀 制 在 當 地 院 校 授 課 / 遙 距 授 課 等 ) 的 證 明 文 件 副 本 申 請 人 如 在 取 得 上 述 學 歷 前 已 獲 取 其 他 學 歷, 也 應 盡 可 能 提 供 有 關 的 學 歷 證 明 文 件 副 本, 以 方 便 進 行 學 歷 評 審 的 工 作 請 勿 附 上 任 何 文 憑 或 證 書 的 正 本 經 互 聯 網 遞 交 申 請 的 人 士, 應 將 其 修 業 成 績 副 本 及 證 書 副 本 郵 寄 到 香 港 添 馬 添 美 道 2 號 政 府 總 部 西 翼 7 樓 722 室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現 正 修 讀 最 後 一 年 課 程 的 應 屆 學 士 學 位 畢 業 生, 則 須 在 申 請 書 內 註 明 於 畢 業 試 後 可 獲 取 的 資 格 至 於 本 地 學 歷, 申 請 人 在 現 階 段 毋 須 附 上 證 明 文 件 副 本

4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政 務 主 任 / 二 級 行 政 主 任 / 二 級 助 理 貿 易 主 任 / 二 級 管 理 參 議 主 任 / 二 級 運 輸 主 任 職 位 申 請 書 Application Form for Employment with the Governm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as an Administrative Officer / Executive Officer II / Assistant Trade Officer II / Management Services Officer II / Transport Officer II 在 填 寫 本 申 請 書 前 請 先 細 閱 申 請 人 須 知 及 相 關 的 招 聘 廣 告 Please read the Notes for Applicants and the related recruitment advertisement before completing this application form. 申 請 人 編 號 Candidate No. ( 只 供 有 關 部 門 填 寫 Official use only) 請 在 申 請 的 職 位 方 格 內 加 上 號 請 注 意 : 申 請 人 無 論 申 請 一 個 或 多 個 職 位, 都 只 須 遞 交 一 份 申 請 書 Please insert a in the appropriate box of the post(s) under application. Attention: Regardless of the number of posts applied for, please submit ONE application only. (1) 政 務 主 任 Administrative Officer (2) 二 級 行 政 主 任 Executive Officer II (3) 二 級 助 理 貿 易 主 任 Assistant Trade Officer II (4) 二 級 管 理 參 議 主 任 Management Services Officer II (5) 二 級 運 輸 主 任 Transport Officer II A 部 Section A (1) 個 人 資 料 Personal Particulars ( 請 根 據 你 的 香 港 身 分 證 或 護 照 / 旅 行 證 件 資 料 填 寫 As per your Hong Kong Identity Card or Passport/Travel Document) 英 文 姓 名 Name in English 姓 氏 Surname 名 字 Other Names 中 文 姓 名 Name in Chinese 中 文 姓 名 電 碼 Chinese Name in Code 出 生 日 期 Date of Birth 香 港 身 分 證 號 碼 Hong Kong Identity Card Number 日 DD 月 MM 年 YYYY 出 生 地 點 Place of Birth ( ) 性 別 Sex 男 Male 女 Female 護 照 / 旅 行 證 件 號 碼 Passport/Travel Document Number 簽 發 機 關 Issuing Authority ( 本 欄 供 沒 有 香 港 身 分 證 的 申 請 人 填 寫 For applicants without Hong Kong Identity Card) 你 是 否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永 久 性 居 民? 是 否 Are you a permanent resid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HKSAR)? Yes No ( 申 請 人 於 獲 聘 時, 必 須 已 成 為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永 久 性 居 民 如 對 你 的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分 有 任 何 疑 問, 可 致 電 入 境 事 務 處 查 詢 熱 線 ) (An applicant must be a permanent resident of the HKSAR at the time of appointment. If in doubt about your eligibility for the permanent resident status, you are advised to make enquiry through the Immigration Department Enquiry Hotline ) 在 香 港 的 總 居 留 時 間 年 月 Total duration of residence in Hong Kong Years Months 住 址 Residential Address 地 區 District 區 域 / 國 家 Region/Country 通 訊 地 址 ( 如 與 上 址 不 同 ) Correspondence Address (If different from the address given above) 地 區 District 區 域 / 國 家 Region/Country 選 擇 於 2015 年 12 月 5 日 在 香 港 應 考 政 務 主 任 / 行 政 主 任 / 貿 易 主 任 / 管 理 參 議 主 任 / 運 輸 主 任 聯 合 招 聘 考 試 的 申 請 人, 請 填 上 你 香 港 住 址 所 屬 地 區 代 號 的 地 區 代 號 ( 詳 情 請 參 閱 下 表 ) 如 你 希 望 選 擇 於 2015 年 12 月 5 日 在 香 港 以 外 的 試 場 應 考 該 聯 合 招 聘 考 試, 請 填 寫 第 5 頁 的 B 部 District Code If you wish to sit the Joint Administrative Officer / Executive Officer / Trade Officer / Management Services Officer / Transport Officer Recruitment Examination (JRE) to be held on 5 December 2015 in Hong Kong, please fill in the District Code of your Hong Kong residential address (see table below for details). For applicants who wish to choose a non-local centre to sit the JRE to be held on 5 December 2015, please fill in Section B on Page 5. 地 區 代 號 District Code A. 屯 門 Tuen Mun B. 元 朗 Yuen Long C. 北 區 North D. 大 埔 Tai Po E. 沙 田 Sha Tin F. 葵 青 Kwai Tsing G. 荃 灣 Tsuen Wan H. 深 水 埗 Sham Shui Po I. 油 尖 旺 Yau Tsim Mong J. 九 龍 城 Kowloon City K. 黃 大 仙 Wong Tai Sin L. 觀 塘 Kwun Tong M. 西 貢 Sai Kung N. 東 區 Eastern O. 灣 仔 Wan Chai P. 中 西 區 Central & Western Q. 南 區 Southern R. 大 嶼 山 Lantau Island S. 離 島 ( 不 包 括 大 嶼 山 ) Islands (excluding Lantau Island) 日 間 聯 絡 電 話 / 流 動 電 話 / 傳 呼 機 號 碼 Daytime Contact Telephone/Mobile Phone/Pager Number 電 郵 地 址 Address 住 所 電 話 號 碼 Residential Telephone Number ( 請 以 英 文 正 楷 填 寫 電 郵 地 址 以 便 將 資 料 輸 入 電 腦 Please fill in the address in BLOCK LETTERS to facilitate computerisation.) ( 請 在 適 當 方 格 內 加 上 號 ) (Please insert a in the appropriate box.) CSB 606 (Rev. 9/2015) 我 們 是 提 供 平 等 就 業 機 會 的 僱 主 We are an EQUAL OPPORTUNITIES EMPLOYER 請 轉 下 頁 P.T.O.

5 (2) 學 歷 ( 如 持 有 本 港 以 外 的 學 歷, 請 夾 附 成 績 單 及 文 憑 副 本 ) Academic Attainment (Please attach copies of transcripts and diplomas if your qualifications are obtained outside Hong Kong.) (a) 已 獲 取 學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歷 Having obtained a Bachelor s Degree, or equivalent 本 人 已 於 獲 取 第 一 個 學 位, 而 頒 授 學 府 為 : * * 學 府 的 編 號 ( 見 下 表 ) I have obtained my first degree in, and the awarding institution was: Code for degree awarding institution (See Code Table ( 請 填 上 年 份 Year) 而 本 人 已 獲 取 的 學 士 學 位 榮 譽 等 級 為 : # below) # 學 士 學 位 榮 譽 等 級 編 號 Code of the Class of Honours of Bachelor's degree And the class of honours of Bachelor's degree I attained is: 1 : 一 級 榮 譽 First Class 2 : 二 級 榮 譽 Second Class 3 : 三 級 榮 譽 Third Class 4 : 其 他 Others ( 如 已 獲 取 多 於 一 個 學 士 學 位, 請 填 寫 所 獲 取 的 最 高 榮 譽 等 級 If you have attained more than one degrees, please fill in the highest class of honours obtained.) (b) 本 人 現 正 修 讀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並 將 於 2015/16 學 年 獲 取 學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歷, 而 頒 授 學 府 為 : * * 學 府 的 編 號 ( 見 下 表 ) I am currently pursuing a degree programme, with a view to obtaining a Bachelor s degree or equivalent in 2015/16 Code for degree awarding institution (See Code Table academic year, and the awarding institution will be: below) (c) 本 人 已 獲 取 碩 士 / 博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歷, 而 頒 授 學 府 為 : * I have obtained a Master's/Doctoral degree or equivalent, and the awarding institution was: (d) 本 人 將 於 2015/16 學 年 獲 取 碩 士 / 博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歷, 而 頒 授 學 府 為 : * I will attain in 2015/16 academic year a Master's/Doctoral degree or equivalent, and the awarding institution will be: 請 填 上 你 已 獲 取 / 將 獲 取 最 高 學 歷 的 學 科 編 號 : Please fill in the code for the discipline of the highest academic qualification you have attained/will attain : A. 文 學 Arts E. 工 程 Engineering B. 工 商 管 理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F. 法 律 Laws C. 電 腦 及 科 技 Computer and Technology G. 醫 藥 及 輔 助 醫 療 Medicine and Paramedical D. 教 育 Education H. 科 學 及 應 用 科 學 Science and Applied Science * 頒 授 學 府 的 編 號 Code for the degree awarding institution I. 社 會 科 學 Social Sciences J. 建 築 Architecture K. 其 他 Others 香 港 學 府 Institutions in Hong Kong 01.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City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02. 香 港 浸 會 大 學 Hong Kong Baptist University 03. 嶺 南 大 學 Lingnan University 04.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05. 香 港 教 育 學 院 The Hong Kong Institute of Education 06.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The Hong Kong Polytechnic University 07. 香 港 科 技 大 學 The Hong K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08. 香 港 大 學 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09. 香 港 公 開 大 學 The Open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10. 香 港 樹 仁 大 學 Hong Kong Shue Yan University 11. 珠 海 學 院 Chu Hai College of Higher Education 12. 恒 生 管 理 學 院 Hang Seng Management College 13. 東 華 學 院 Tung Wah College 14. 明 愛 專 上 學 院 Caritas Institute of Higher Education 15. 香 港 演 藝 學 院 Hong Kong Academy for Performing Arts 16. 明 德 學 院 Centennial College 17. 香 港 能 仁 專 上 Hong Kong Nang Yan College of 學 院 Higher Education 18. 香 港 高 等 科 技 Technological and Higher Education 教 育 學 院 Institute of Hong Kong 30. 香 港 其 他 學 府 Other institutions in Hong Kong (3) 就 學 詳 情 ( 按 就 讀 日 期 順 序 列 出, 並 請 包 括 中 國 內 地 / 海 外 交 換 生 計 劃 ) Education (in chronological order, including exchange programme(s) in Mainland China/overseas) 申 請 人 如 未 能 按 招 聘 廣 告 內 列 出 的 入 職 要 求 提 供 所 有 資 料, 申 請 書 將 不 獲 受 理 Your application will not be considered if you fail to provide all information requested in the recruitment advertisement. 香 港 以 外 學 府 所 在 國 家 / 地 區 Countries / Regions of non-local institutions 31. 澳 洲 Australia 32. 加 拿 大 Canada 33. 中 國 內 地 Mainland China 34. 紐 西 蘭 New Zealand 35. 台 灣 Taiwan 36. 英 國 UK 37. 美 國 USA 40. 其 他 Others 曾 經 / 現 正 就 讀 的 中 學 學 院 大 學 Secondary Schools, Colleges, Universities Attended/Attending 就 讀 的 班 級 / 課 程 及 已 獲 取 / 將 獲 取 的 學 歷 ( 例 如 : 中 一 至 中 六 ; 榮 譽 文 學 士 - 二 級 榮 譽 甲 等 ) Class/Programmes Attended/Attending and Qualification Obtained/to be Obtained (e.g. Secondary 1 6; Bachelor of Arts (Honours) Second Class Div I) 如 屬 學 士 學 位 或 以 上 學 歷, 請 註 明 主 修 / 副 修 課 程 ( 例 如 : 主 修 : 地 理 ; 副 修 : 歷 史 ) For bachelor s degree or above qualification, please specify the Major/Minor Subjects (e.g. Major: Geography, Minor: History) 上 課 方 式 ( 例 如 : 全 日 制 / 兼 讀 制 在 當 地 院 校 授 課 / 遙 距 授 課 交 換 生 計 劃 等 ) Mode of Attendance (e.g. Full-time/Part-time, on Campus/Distance Learning, Exchange Programme, etc.) 就 讀 日 期 ( 月 / 年 ) Date (Month/Year) 由 ( 例 如 : 09/2012) From (e.g. 09/2012) 至 ( 例 如 : 08/2015) To (e.g. 08/2015) 請 轉 下 頁 P.T.O.

6 - 3 - (4) 公 開 考 試 成 績 及 專 業 資 格 ( 按 考 試 / 獲 取 專 業 資 格 的 日 期 順 序 列 出 )Public Examination Results and Professional Qualifications (in chronological order) 請 詳 細 列 出 已 獲 取 的 公 開 考 試 成 績 及 專 業 資 格 如 申 請 人 在 同 一 年 度 內 的 一 項 公 開 考 試 中 曾 報 考 多 個 科 目, 請 將 所 有 及 格 科 目 及 相 關 成 績 詳 列 在 同 一 欄 位 內 申 請 人 如 未 能 按 招 聘 廣 告 內 列 出 的 入 職 要 求 提 供 所 有 資 料, 申 請 書 將 不 獲 受 理 Please provide details of the public examination results and professional qualifications obtained. If multiple subjects were taken in a public examination within the same year, please list out all subjects passed and relevant results in the same box. Your application will not be considered if you fail to provide all information requested in the recruitment advertisement. 頒 發 / 獲 取 資 格 的 公 開 考 試 / 持 有 的 專 業 資 格 所 有 及 格 科 目 及 成 績 # 頒 發 機 構 日 期 ( 月 / 年 ) ( 例 如 :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 例 如 : 中 國 語 文 (4) 英 國 語 文 ( 課 程 乙 )(C) ( 例 如 :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 ( 例 如 : 09/2014) Public Examination / Professional Qualifications 電 腦 應 用 ( 高 級 補 充 程 度 )(C)) Issuing Authority Date Issued / (e.g. Hong Kong Diploma of All Subjects Passed and Levels Attained # (e.g. Hong Kong Examinations Date Obtained Secondary Education Examination, (e.g. Chin Lang (4), Eng Lang (Syl. B) (C), and Assessment Authority) (Month/Year) Hong Kong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Computer Applications (AS) (C)) (e.g. 09/2014) Examination) # 申 請 人 在 填 寫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成 績 時, 請 列 明 及 格 科 目 為 高 級 程 度 或 高 級 補 充 程 度 Please specify whether the subjects passed in the Hong Kong Advanced Level Examination, if any, are of Advanced Level or Advanced Supplementary Level. (5) 公 開 考 試 中 文 科 及 英 文 科 最 佳 成 績 ^ Best Results in Chinese Language Subject and English Language Subject in Public Examinations^ 請 於 方 格 內 填 寫 等 級, 如 :5**,5*,5, 4 或 A, B, C 等 Please specify the grading, e.g. 5**, 5*, 5, 4 or A, B, C, etc. in the box(es). (a) (b) 中 文 科 最 佳 成 績 Best Result in Chinese Language Subject 英 文 科 最 佳 成 績 Best Result in English Language Subject (i)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 中 國 語 文 ( 適 用 於 2012 年 至 今 ) Hong Kong Diploma of Secondary Education Examination - Chinese Language (Applicable from 2012 till now) (ii)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中 國 語 文 及 文 化 ( 適 用 於 1994 年 至 2013 年 ) Hong Kong Advanced Level Examination - Chinese Language and Culture (Applicable from 1994 to 2013) (iii)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中 國 語 言 文 學 ( 適 用 於 1983 年 至 1993 年 ) Hong Kong Advanced Level Examination - Chinese Language and Literature (Applicable from 1983 to 1993) (iv)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中 國 語 文 ( 適 用 於 1980 年 至 1982 年 ) Hong Kong Advanced Level Examination - Chinese Language and Literature (Applicable from 1980 to 1982) (i)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 英 國 語 文 ( 適 用 於 2012 年 至 今 ) Hong Kong Diploma of Secondary Education Examination - English Language (Applicable from 2012 till now) (ii)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英 語 運 用 ( 適 用 於 1980 年 至 2013 年 ) Hong Kong Advanced Level Examination - Use of English (Applicable from 1980 to 2013) (iii) 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 - English Language ^ 如 你 未 曾 參 加 以 上 任 何 一 項 公 開 考 試, 請 在 有 關 方 格 內 填 上 N If you have not attended any of the above examination(s), please insert an N in the appropriate box(es). (6) 如 你 曾 參 加 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 的 學 術 模 式 測 試, 請 填 寫 有 關 資 料 If you have taken the assessment in the Academic Module of the 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 please provide the relevant information. 日 /DD 月 /MM 年 /YYYY 整 體 分 級 Overall Band. 考 試 日 期 Date of Test / / (a) 聽 解 分 級 Listening Band. (b) 閱 讀 分 級 Reading Band. (c) 寫 作 分 級 Writing Band. (d) 英 語 會 話 分 級 Speaking Band. (7)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Common Recruitment Examination (CRE) (I) 如 已 在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中 獲 取 以 下 試 卷 的 二 級 成 績, 請 在 適 當 方 格 內 加 上 號 並 填 上 該 試 卷 的 考 試 日 期 ( 月 / 年 ) ( 例 如 : 考 試 日 期 為 2015 年 6 月, 應 填 上 06/2015) Please insert a in the appropriate box(es) if Level 2 result is obtained and enter the date(s) (Month/Year) when the CRE paper(s) was/were taken. (e.g. if the examination date was June 2015, please fill in 06/2015). (a) 中 文 運 用 Use of Chinese (b) 英 文 運 用 Use of English / ( 月 MM/ 年 YYYY) ( 月 MM/ 年 YYYY) (II) 如 已 在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中 獲 取 以 下 試 卷 的 及 格 成 績, 請 在 方 格 內 加 上 號 並 填 上 該 試 卷 的 考 試 日 期 ( 月 / 年 ) Please insert a in the box if a Pass is obtained and enter the date (Month/Year) when the CRE paper was taken. (c) 能 力 傾 向 測 試 Aptitude Test ( 月 MM/ 年 YYYY) (III) 如 已 另 行 報 考 於 2015 年 10 月 在 香 港 或 12 月 在 香 港 以 外 地 區 舉 行 的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請 在 適 當 方 格 內 加 上 號 Please insert a in the appropriate box(es) if you have filed a separate application for the CRE to be held in Hong Kong in October 2015 or outside Hong Kong in December 中 文 運 用 Use of Chinese 英 文 運 用 Use of English 能 力 傾 向 測 試 Aptitude Test / / 請 轉 下 頁 P.T.O.

7 (8) 截 至 目 前 為 止 的 全 部 就 業 詳 情 ( 包 括 以 前 受 僱 於 政 府 的 資 料 和 兼 職 資 料 ) 及 義 務 工 作 ( 按 任 職 的 日 期 順 序 列 出 ) Records of Full Employment to date (including past government employment and part-time job) and Voluntary Service (in chronological order) (I) 全 職 工 作 ( 兼 職 / 短 期 工 作 實 習 和 義 務 工 作 除 外 ) Full-time Employment (excluding Part-time / Short Term Job, Internship and Voluntary Service) 公 司 / 機 構 / 政 府 部 門 名 稱 Name of Firm / Organisation / Government Bureau / Department 工 作 類 別 * ( 請 按 下 列 工 作 類 別 填 上 適 當 代 號 ) Job Type* (Please fill in the Cod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de Table below) 職 位 Position Held 職 責 範 圍 Areas of Responsibility 日 期 ( 月 / 年 ) Date (Month/Year) 由 From 至 To * 工 作 類 別 Job Type ( 請 在 上 列 適 當 位 置 填 上 工 作 類 別 的 代 號 Please fill in the Code for Job Type in the appropriate box(es) above.) A - 獲 取 學 位 後 的 全 職 有 薪 工 作 Post-degree Full-time Paid Job B - 獲 取 學 位 前 的 全 職 工 作 Full-time Job Before Obtaining First Degree 請 填 寫 全 職 有 薪 工 作 的 年 數 ( 例 如 :3 年 5 月 ) Please enter the number of year(s) and months(s) of full-time paid employment (e.g. 3 years 5 months) (a) 獲 取 第 一 個 學 位 後 After obtaining my first degree : 年 year(s) 月 month(s) (b) 獲 取 第 一 個 學 位 前 Before obtaining my first degree : 年 year(s) 月 month(s) 如 你 曾 全 職 工 作, 請 填 上 你 現 時 或 最 近 期 就 業 的 界 別 編 號 及 所 領 取 的 月 薪 : If you have worked on a full-time basis, please fill in the code for your current/latest employment and monthly salary: A - 會 計 / 核 數 Accounting / Audit H - 酒 店 / 旅 遊 Hotel / Travel B - 行 政 / 政 策 Administration / Policy I - 資 訊 科 技 / 技 術 支 援 C - 公 務 員 Civil Service Information Technology / Technical Support D - 教 育 / 培 訓 Education / Training J - 保 險 / 投 資 Insurance / Investment E - 工 程 / 建 築 Engineering / Construction F - 環 境 Environment G - 行 政 / 資 源 管 理 Executive / Resource Management K - 法 律 服 務 Legal Service L - 傳 播 媒 體 / 出 版 Media / Publishing M - 醫 療 服 務 Medical Service ( 界 別 編 號 ) (Code) 月 薪 : Monthly Salary: HK$ N - 公 共 關 係 / 廣 告 / 市 場 推 廣 Public Relations / Advertising / Marketing O - 社 會 / 社 區 服 務 Social / Community Service P - 貿 易 / 金 融 / 經 濟 / 工 業 Trade / Finance / Economic / Industry Q - 交 通 運 輸 Transportation R - 其 他 Others (II) 兼 職 / 短 期 工 作 實 習 和 義 務 工 作 Part-time / Short Term Job, Internship and Voluntary Service 公 司 / 機 構 / 政 府 部 門 名 稱 Name of Firm / Organisation / Government Bureau / Department 工 作 類 別 # ( 請 按 下 列 工 作 類 別 填 上 適 當 代 號 ) Job Type # (Please fill in the Cod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de Table below) 職 位 Position Held 職 責 範 圍 Areas of Responsibility 日 期 ( 月 / 年 ) Date (Month/Year) 由 From 至 To # 工 作 類 別 Job Type ( 請 在 上 列 適 當 位 置 填 上 工 作 類 別 的 代 號 Please fill in the Code for Job Type in the appropriate box(es) above.) A - 兼 職 工 作 Part-time Job C - 實 習 Internship B - 短 期 工 作 Short Term Job D - 義 務 工 作 Voluntary Service 請 轉 下 頁 P.T.O.

8 - 5 - 如 屬 在 職 或 曾 任 職 政 府 人 員, 請 在 方 格 內 填 寫 你 的 聘 用 條 款 編 號 : If you are serving/have served in the HKSAR Government, please state in the box the terms code that you are/were on: 適 用 於 在 職 政 府 人 員 的 編 號 The code for serving officer 1. 公 務 員 聘 用 條 款 ( 試 用 / 試 任 / 按 月 / 合 約 / 長 期 聘 用 條 款 ) Civil service terms (probation/trial/month-to-month/agreement/permanent terms) 2.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條 款 Non-civil service contract terms 適 用 於 曾 任 職 政 府 人 員 的 編 號 The code for former officer 3. 公 務 員 聘 用 條 款 ( 試 用 / 試 任 / 按 月 / 合 約 / 長 期 聘 用 條 款 ) Civil service terms (probation/trial/month-to-month/agreement/permanent terms) 4.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條 款 Non-civil service contract terms 你 現 時 是 否 一 名 由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以 公 務 員 條 款 聘 用 的 行 政 主 任 勞 工 事 務 主 任 管 理 參 議 主 任 或 貿 易 主 任? Are you an Executive Officer, Labour Officer, Management Services Officer or Trade Officer currently employed by the HKSAR Government on civil service terms? 你 現 時 是 否 一 名 由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以 公 務 員 條 款 聘 用 的 文 書 主 任 職 系 人 員 或 私 人 秘 書 職 系 人 員? Are you an officer in the Clerical Officer Grade or the Personal Secretary Grade currently employed by the HKSAR Government on civil service terms? 現 時 / 最 後 任 職 的 政 府 職 級 / 職 位 的 名 稱 ( 全 名 ) Present/The latest Government rank/post title (in full) 現 時 / 最 後 任 職 的 政 府 部 門 的 名 稱 ( 全 名 ) Present/The latest Government department (in full) 是 Yes 是 Yes 否 No 否 No 如 你 現 時 或 曾 在 政 府 任 職, 在 政 府 任 職 期 間 曾 否 有 任 何 違 反 紀 律 的 紀 錄? If you are serving or have ever served in the Government, do you have any previous record(s) of disciplinary offence whilst in employment with the Government? 有 Yes 沒 有 No 如 有, 請 列 明 詳 情 If yes, please give details ( 註 : 如 申 請 人 曾 有 違 反 紀 律 紀 錄, 政 府 不 一 定 因 此 而 不 予 錄 用 ) (Note : A record of disciplinary offence is not necessarily a barrier to Government employment.) B 部 Section B 選 擇 於 2015 年 12 月 5 日 在 香 港 以 外 的 試 場 應 考 政 務 主 任 / 行 政 主 任 / 貿 易 主 任 / 管 理 參 議 主 任 / 運 輸 主 任 聯 合 招 聘 考 試 ( 只 適 用 於 在 香 港 以 外 地 區 就 讀 或 居 住 的 申 請 人 ) Choice of Examination Centres Outside Hong Kong for the Joint Administrative Officer / Executive Officer / Trade Officer / Management Services Officer / Transport Officer Recruitment Examination to be held on 5 December 2015 (Only applicable to applicants studying or residing outside Hong Kong.) 請 注 意 : (i) 我 們 會 因 應 需 求 盡 可 能 在 下 列 城 市 設 立 試 場 請 根 據 下 列 的 代 號 填 寫 選 擇 應 考 的 城 市 (ii) 申 請 人 需 自 行 安 排 前 往 應 考 的 城 市, 而 在 填 寫 有 關 資 料 前, 應 切 實 考 慮 所 需 的 交 通 及 住 宿 安 排 在 收 到 申 請 書 後, 我 們 保 留 是 否 容 許 申 請 人 更 改 應 考 筆 試 地 點 的 權 利 (iii) 請 同 時 細 閱 申 請 人 須 知 第 II 項 Please note : (i) Examination centres may be set up as far as possible in the following cities subject to demand. You may indicate your choice of non-local centre according to the codes listed below. (ii) You have to make your own arrangement for travelling to the examination city. You should carefully consider the necessary travelling and accommodation arrangements when choosing the examination centre. Upon receipt of the application, we reserve the right of not entertaining any subsequent requests for changing the examination centre for taking the examination. (iii) Please also read item II of the Notes for Applicants. 請 填 上 你 選 擇 應 考 的 城 市 代 號 城 市 代 號 Codes for Cities Please fill in the code for the city of your choice 1 - 倫 敦 2 - 三 藩 巿 3 - 紐 約 4 - 多 倫 多 5 - 溫 哥 華 6 - 悉 尼 7 - 北 京 London San Francisco New York Toronto Vancouver Sydney Beijing C 部 ( 可 選 擇 是 否 填 寫 ) Section C (Optional) 你 是 否 殘 疾 人 士? Are you an applicant with a disability? 如 為 殘 疾 人 士, 請 註 明 殘 疾 性 質 及 程 度 If you are an applicant with a disability, please indicate nature and degree of the disability 是 Yes 否 No 如 為 殘 疾 人 士, 並 在 招 聘 考 試 中 需 特 別 安 排, 請 列 明 有 關 要 求 If you are an applicant with a disability and need special arrangement for taking the recruitment examination(s), please specify the special arrangement required 如 為 殘 疾 人 士, 並 在 面 試 中 需 特 別 安 排, 請 列 明 有 關 要 求 If you are an applicant with a disability and need special arrangement for attending interview(s), please specify the special arrangement required ( 註 : 政 府 在 遴 選 時 對 殘 疾 人 士 及 其 他 申 請 人 會 一 視 同 仁 申 請 人 如 希 望 在 遴 選 及 / 或 聘 任 過 程 中, 獲 得 為 殘 疾 人 士 而 設 的 相 關 安 排, 有 關 部 門 可 能 要 求 申 請 人 提 交 醫 生 證 明 書, 以 證 明 其 為 殘 疾 人 士 ) (Note : Applicants with disabilities are considered on equal terms with other applicants. The relevant government department(s) may require medical proof of their disability if applicants wish to make use of the relevant arrangements applicable to applicants with disabilities during the selection and/or appointment process(es).) ( 請 在 適 當 方 格 內 加 上 號 ) (Please insert a in the appropriate box.) 請 轉 下 頁 P.T.O.

9 D 部 Section D 本 人 已 細 閱 本 申 請 書 的 申 請 人 須 知 及 相 關 的 招 聘 廣 告, 並 確 認 本 人 符 合 職 位 列 明 所 需 的 入 職 要 求 I confirm that I have read the Notes for Applicants of this application form and the related recruitment advertisement. I also confirm that I meet the stipulated entry requirements for the job(s) selected. 本 人 明 白 倘 若 故 意 在 填 寫 本 申 請 書 時 虛 報 資 料 或 隱 瞞 重 要 事 實, 或 未 有 在 申 請 書 內 所 提 供 資 料 已 作 更 改 後 通 知 招 聘 部 門 / 職 系, 可 令 本 人 喪 失 獲 政 府 錄 用 的 資 格 ; 即 使 已 獲 政 府 錄 用, 亦 可 遭 終 止 聘 用 I understand that if I wilfully give any false information or withhold any material information in this application form, or fail to notify the recruiting department/grade of any subsequent change of information provided, it will render me liable to disqualification for employment by the Government or termination of employment, if already employed by the Government. 本 人 同 意 政 府 可 就 進 行 與 政 府 招 聘 工 作 及 僱 用 有 關 的 事 宜, 及 為 核 實 上 述 資 料 而 進 行 必 要 的 查 詢 本 人 授 權 所 有 政 府 部 門 及 其 他 組 織 或 機 構 可 就 這 些 查 詢, 透 露 任 何 有 關 的 紀 錄 及 資 料 ( 其 中 包 括, 在 提 出 聘 任 前, 向 本 人 的 現 行 及 / 或 前 僱 主 索 取 一 份 僱 主 推 薦 書 / 工 作 表 現 評 核 報 告 ; 向 有 關 當 局 / 機 構 / 醫 護 人 員 索 取 本 人 的 體 格 檢 查 報 告 醫 事 委 員 會 報 告 或 診 療 紀 錄, 及 將 有 關 資 料 送 交 其 他 當 局 / 機 構 / 醫 護 人 員 ; 以 及 向 有 關 的 政 府 部 門 / 院 校 / 機 構 查 詢 本 人 的 學 歷 / 語 文 / 專 業 資 格 和 索 取 有 關 紀 錄, 及 將 有 關 資 料 送 交 其 他 政 府 部 門 / 當 局 / 機 構 進 行 學 歷 評 審 ) I consent to the Government making any necessary enquiries for purposes relating to recruitment by and employment with the Government and for the verification of the information given above. I authorise all government departments and other organisations or agencies to release any record or information as may be required for these enquiries (including, inter alia, obtaining a reference/performance appraisal report(s) from my current and/or previous employer(s) before offer of appointment; obtaining my medical examination reports, medical board reports or medical records from relevant authorities/agencies/medical personnel and transferring of such data to other authorities/agencies/medical personnel; and making enquiries from relevant government departments/institutions/agencies regarding my academic/language/professional qualifications and obtaining relevant records and transferring of such data to other government departments/authorities/agencies for qualifications assessment). 本 人 明 白 並 同 意, 如 有 需 要, 上 述 資 料 會 送 交 獲 授 權 處 理 有 關 資 料 的 政 府 部 門 及 其 他 組 織 或 機 構, 用 以 進 行 與 政 府 招 聘 工 作 及 僱 用 有 關 的 事 宜, 例 如 學 歷 評 審 體 格 檢 查 僱 主 推 薦 及 操 守 審 查 等 I understand and accept that the information given above will be provided to government departments and other organisations or agencies authorised to process the information for purposes relating to recruitment by and employment with the Government, e.g. qualifications assessment, medical examination, employer reference and integrity checking, etc. as may be necessary. 日 期 Date 簽 署 Signature ( 請 在 適 當 方 格 內 加 上 號 ) (Please insert a in the appropriate box.)

10 香 港 政 府 公 函 ON GOVERNMENT SERVICE 姓 名 Name 地 址 Address ( 請 填 上 你 的 姓 名 和 地 址 ) (Please fill in your name and address) 政 府 總 部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Civil Service Bureau, Government Secretariat CSB 606A (Rev. 9/2015) 請 填 妥 以 上 的 申 請 書 覆 函 (CSB 606A) Please fill in the acknowledgement card (CSB 606A) above. 申 請 人 須 知 I. 一 般 備 註 (a) 除 中 文 姓 名 外, 請 用 英 文 填 寫 申 請 書, 以 便 將 資 料 輸 入 電 腦 (b) 請 用 黑 色 墨 水 筆 或 原 子 筆, 以 正 楷 填 寫 各 項 (c) 申 請 人 須 填 妥 申 請 書 各 項, 並 提 供 正 確 資 料 如 空 位 不 敷 填 寫, 申 請 人 應 於 另 頁 詳 列 有 關 資 料, 隨 申 請 書 附 上 (d) 申 請 人 必 須 填 報 申 請 書 內 所 要 求 提 供 的 全 部 個 人 資 料, 但 註 明 是 可 選 擇 是 否 填 寫 的 資 料 則 屬 例 外 招 聘 職 系 / 部 門 可 能 要 求 申 請 人 就 特 定 項 目 提 供 詳 細 資 料, 以 支 持 其 職 位 申 請 申 請 人 必 須 參 閱 招 聘 廣 告 內 列 出 的 有 關 要 求 填 寫 本 申 請 書 申 請 人 如 未 能 提 供 全 部 所 需 的 資 料, 或 所 填 寫 的 資 料, 未 能 清 楚 顯 示 申 請 人 符 合 所 申 請 職 位 的 基 本 入 職 要 求 或 其 他 有 關 條 件, 申 請 書 將 不 獲 處 理 (e) 申 請 人 在 本 申 請 書 內 所 提 供 的 個 人 資 料, 將 用 於 招 聘 工 作 以 及 其 他 與 僱 用 有 關 的 事 宜 上 如 有 需 要, 有 關 資 料 可 能 會 送 交 獲 授 權 處 理 有 關 資 料 的 政 府 部 門 及 其 他 組 織 或 機 構, 用 以 進 行 與 政 府 招 聘 工 作 及 僱 用 有 關 的 事 宜, 例 如 學 歷 評 審 體 格 檢 查 僱 主 推 薦 及 操 守 審 查 等 在 一 般 情 況 下, 未 獲 取 錄 的 申 請 人 的 個 人 資 料 將 於 其 落 選 日 期 後 24 個 月 全 部 銷 毀 (f) 申 請 人 如 持 有 香 港 以 外 學 術 機 構 所 頒 授 的 學 歷, 請 隨 申 請 書 夾 附 有 關 學 術 機 構 所 簽 發 的 文 憑 / 證 書 成 績 單 及 列 明 有 關 課 程 的 授 課 形 式 ( 例 如 全 日 制 / 兼 讀 制 在 當 地 院 校 授 課 / 遙 距 授 課 等 ) 的 證 明 文 件 副 本 申 請 人 如 在 取 得 上 述 學 歷 前 已 獲 取 其 他 學 歷, 也 應 盡 可 能 提 供 有 關 的 學 歷 證 明 文 件 副 本, 以 方 便 進 行 學 歷 評 審 的 工 作 請 勿 附 上 任 何 文 憑 / 證 書 或 其 他 學 歷 證 明 文 件 的 正 本 在 現 階 段, 只 擁 有 本 地 學 歷 的 申 請 人 毋 須 附 上 該 等 文 件 副 本 (g) 填 妥 本 申 請 書 後, 請 保 存 副 本 一 份, 留 作 個 人 參 考 之 用 (h) 提 交 申 請 書 後, 如 欲 更 改 或 索 閱 個 人 資 料, 或 有 任 何 查 詢, 請 聯 絡 以 下 有 關 職 系 / 部 門 - 政 務 主 任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政 務 職 系 部 ( 地 址 : 香 港 添 馬 添 美 道 2 號 政 府 總 部 西 翼 9 樓 918 室 / 電 話 :(852) / 電 郵 地 址 :csbasd@csb.gov.hk) 二 級 行 政 主 任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一 般 職 系 處 ( 地 址 : 香 港 添 馬 添 美 道 2 號 政 府 總 部 西 翼 7 樓 712 室 / 電 話 :(852) / 電 郵 地 址 :csbeore@csb.gov.hk) 二 級 助 理 貿 易 主 任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工 商 及 旅 遊 科 貿 易 主 任 職 系 管 理 ( 地 址 : 香 港 添 馬 添 美 道 2 號 政 府 總 部 西 翼 23 樓 / 電 話 :(852) / 電 郵 地 址 :tore@cedb.gov.hk) 二 級 管 理 參 議 主 任 政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效 率 促 進 組 ( 地 址 : 香 港 灣 仔 告 士 打 道 5 號 稅 務 大 樓 41 樓 / 電 話 :(852) / 電 郵 地 址 :euwm@eu.gov.hk ) 二 級 運 輸 主 任 運 輸 署 人 事 部 ( 地 址 : 香 港 灣 仔 告 士 打 道 7 號 入 境 事 務 大 樓 41 樓 / 電 話 :(852) / 電 郵 地 址 :tdprappt@td.gov.hk) (i) 由 於 審 核 申 請 需 時, 申 請 人 獲 邀 請 參 加 考 試 並 不 表 示 其 已 符 合 所 申 請 職 位 的 入 職 條 件 (j) 申 請 人 必 須 填 妥 此 申 請 書 並 在 截 止 申 請 日 期 前 透 過 下 列 方 式 遞 交 申 請 - (1) 透 過 互 聯 網 上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網 頁 ( 的 網 上 申 請 系 統 ; (2) 郵 寄 到 香 港 添 馬 添 美 道 2 號 政 府 總 部 西 翼 7 樓 722 室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 信 封 上 的 郵 戳 日 期 將 視 為 遞 交 申 請 書 的 日 期 ) 申 請 人 必 須 支 付 足 夠 郵 費 ; 否 則, 申 請 人 須 自 行 承 擔 因 支 付 不 足 郵 費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後 果 ; 或 (3) 投 入 設 於 香 港 添 馬 添 美 道 2 號 政 府 總 部 東 翼 二 樓 職 員 入 口 處 的 申 請 書 收 集 箱, 收 集 箱 的 擺 放 時 間 為 星 期 一 至 五 ( 公 眾 假 期 除 外 ) 上 午 八 時 至 下 午 七 時, 而 在 截 止 申 請 日 期 ( 即 2015 年 10 月 2 日 ) 則 僅 至 下 午 五 時 以 傳 真 或 電 郵 方 式 提 交 的 申 請 書 將 不 獲 處 理 (k) 在 截 止 申 請 日 期 後 遞 交 的 申 請 書 將 不 獲 處 理 請 注 意, 在 臨 近 截 止 申 請 日 期, 網 上 申 請 系 統 可 能 需 要 處 理 大 量 申 請, 因 而 非 常 繁 忙, 以 致 申 請 人 有 機 會 未 能 於 截 止 申 請 時 間 前 成 功 完 成 網 上 申 請 程 序 故 此, 申 請 人 應 盡 早 遞 交 申 請 II. 政 務 主 任 / 行 政 主 任 / 貿 易 主 任 / 管 理 參 議 主 任 / 運 輸 主 任 聯 合 招 聘 考 試 ( 下 稱 聯 合 招 聘 考 試 ) (a) 如 申 請 人 現 時 並 沒 有 所 需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成 績 或 同 等 成 績, 必 須 自 行 報 名 應 考 於 2015 年 10 月 在 香 港 或 於 2015 年 12 月 在 香 港 以 外 地 區 舉 行 的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如 已 申 請 應 考 上 述 考 試, 其 申 請 只 會 在 申 請 人 取 得 在 招 聘 廣 告 內 所 述 的 成 績 後 方 獲 處 理 合 資 格 的 本 地 申 請 人, 如 具 備 所 需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成 績 或 同 等 成 績, 會 獲 安 排 應 考 於 2015 年 12 月 5 日 在 香 港 舉 行 的 政 務 主 任 / 行 政 主 任 / 貿 易 主 任 / 管 理 參 議 主 任 / 運 輸 主 任 聯 合 招 聘 考 試 至 於 在 香 港 以 外 地 區 居 住 或 就 讀 的 申 請 人 可 於 同 日 在 香 港 以 外 地 區 應 考 該 聯 合 招 聘 考 試 (b) 具 備 所 需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成 績 或 同 等 成 績 的 合 資 格 申 請 人, 如 果 於 2015 年 11 月 23 日 仍 未 收 到 上 述 聯 合 招 聘 考 試 詳 情 的 電 郵, 必 須 立 即 致 電 (852) 或 電 郵 (csbcseu@csb.gov.hk) 與 公 務 員 考 試 組 聯 絡 (c) 有 關 考 試 和 招 聘 政 務 主 任 / 二 級 行 政 主 任 / 二 級 助 理 貿 易 主 任 / 二 級 管 理 參 議 主 任 / 二 級 運 輸 主 任 的 資 料, 已 詳 列 於 招 聘 廣 告 及 已 載 於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網 頁, 網 址 為 III. 遞 交 申 請 書 的 核 對 清 單 遞 交 申 請 書 (CSB 606) 時, 請 確 保 - (1) 已 填 妥 申 請 書, 並 在 D 部 簽 署 ; (2) 已 填 妥 位 於 本 頁 頂 端 的 申 請 書 覆 函 (CSB 606A); (3) 如 持 有 香 港 以 外 學 術 機 構 所 頒 授 的 學 歷 者, 已 夾 附 有 關 學 術 機 構 所 簽 發 的 文 憑 / 證 書 或 其 他 學 歷 證 明 文 件, 以 及 成 績 單 的 副 本 ; 及 (4) 不 論 申 請 其 中 一 個 或 多 個 職 位, 亦 不 論 透 過 郵 寄 或 網 上 申 請 系 統 方 法, 都 只 須 遞 交 一 份 申 請 書 申 請 人 須 自 行 承 擔 因 遞 交 超 過 一 份 申 請 書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後 果

11 Notes for Applicants I. General Notes (a) With the exception of Name in Chinese, please complete the form in English to facilitate computerisation. (b) Please complete every item in block letters and in black ink or ball pen. (c) Please ensure that all parts in the form are completed and the information is accurate. If there is insufficient space, please give details on a separate sheet to be attached to the application form. (d) Your provision of all the personal data requested in this form is obligatory, except those items marked as optional. Please note that recruiting grades/departments may request for specific information to support your application. You should refer to the recruitment advertisement for such requirements in filling in this form. Your application will not be considered if you fail to provide all information required or it is not clear from the information provided that you have met the basic entry requirements of the post(s) or other relevant requirements. (e) The personal data provided in this form will be used for recruitment and other employment-related purposes. It may be provided to government departments and other organisations or agencies authorised to process the information for purposes relating to recruitment by and employment with the Government e.g. qualifications assessment, medical examination, employer reference and integrity checking, etc. as may be necessary. Personal data of unsuccessful applicants will normally be destroyed 24 months after rejection of their applications. (f) For applicants holding qualifications obtained from academic institutions outside Hong Kong, please attach copies of your diplomas/certificates, transcripts of studies and official documents issued by the relevant academic institutions stating the mode of delivery (e.g. full-time/part-time, on campus/distance learning, etc.) of the study programmes. To facilitate assessment of qualifications, the above documents on any prior qualifications obtained should also be supplied as far as possible. Do not send any originals of diplomas/certificates or other qualification documents. For applicants with local qualifications only, documentary proof are not required at this stage of application. (g) You are advised to keep a copy of the completed application form for your own reference. (h) For correction or access to personal data or any enquiries after submission of the application form, please contact the following offices:- Administrative Officer Administrative Service Division, Civil Service Bureau (Address: Room 918, 9/F., West Wing, Central Government Offices, 2 Tim Mei Avenue, Tamar, Hong Kong. / Telephone Number: (852) / address: csbasd@csb.gov.hk) Executive Officer II General Grades Office, Civil Service Bureau (Address: Room 712, 7/F., West Wing, Central Government Offices, 2 Tim Mei Avenue, Tamar, Hong Kong. / Telephone Number: (852) / address: csbeore@csb.gov.hk) Assistant Trade Officer II Trade Officer Grade Management, Commerce, Industry and Tourism Branch, Commerce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Bureau (Address: 23/F., West Wing, Central Government Offices, 2 Tim Mei Avenue, Tamar, Hong Kong. / Telephone Number: (852) / address: tore@cedb.gov.hk) Management Services Officer II Transport Officer II Efficiency Unit, Chief Secretary for Administration s Office (Address: 41/F., Revenue Tower, 5 Gloucester Road, Wan Chai, Hong Kong. / Telephone Number: (852) / address: euwm@eu.gov.hk) Personnel Registry, Transport Department (Address: 41/F., Immigration Tower, 7 Gloucester Road, Wan Chai, Hong Kong. / Telephone Number: (852) / address: tdprappt@td.gov.hk) (i) As it takes time to process all applications, an invitation to examination does not imply that the qualifications of an applicant meet the entry requirements of the post(s) being applied for. (j) All completed applications must be submitted before the deadline for application - (1) through on-line facilities on the Civil Service Bureau homepage at (2) by post to the Civil Service Bureau at Room 722, 7/F., West Wing, Central Government Offices, 2 Tim Mei Avenue, Tamar, Hong Kong (the postmark date on the envelope will be regarded as the date of submission of application). Please ensure that sufficient postage is paid. An applicant will bear any consequences arising from not paying sufficient postage; or (3) by hand to the application collection box located at the Staff Entrance, 2/F., East Wing, Central Government Offices, 2 Tim Mei Avenue, Tamar, Hong Kong. The collection box is available from 8:00 a.m. to 7:00 p.m. from Monday to Friday (except public holidays) and up till 5:00 p.m. on the closing date of application (i.e., 2 October 2015). Applications submitted by fax or will not be accepted. (k) Late applications will not be accepted. Towards the deadline for application, the on-line system would likely be heavily loaded with large volume of applications, and it may render you unable to complete your on-line application on time. You are therefore advised to submit your application as soon as possible. II. Joint Administrative Officer / Executive Officer / Trade Officer / Management Services Officer / Transport Officer Recruitment Examination (JRE) (a) Applicants who do not possess the requisite Common Recruitment Examination (CRE) or equivalent results must make a separate application for taking the coming CRE in October 2015 in Hong Kong or in December 2015 outside Hong Kong. For applicants who have filed an application to take the above CRE, their applications will be processed subject to their obtaining the requisite results as stipulated in the recruitment advertisement. Eligible local applicants with the requisite CRE results, or equivalent, will be arranged to sit the JRE to be held in Hong Kong on 5 December Candidates residing or studying outside Hong Kong may take the JRE outside Hong Kong on the same date. (b) Eligible applicants with the requisite CRE results, or equivalent, should immediately contact the Civil Service Examinations Unit at (852) or to csbcseu@csb.gov.hk if they do not receive the notifying them of the relevant details of the JRE mentioned above by 23 November (c) Information about the examination and the recruitment exercise is set out in the recruitment advertisement and is available on the Civil Service Bureau homepage on the Internet at III. Checklist for Sending in the Application Form When you send in the application form (CSB 606), please make sure that you have - (1) duly completed the form and signed the declaration in Section D; (2) duly completed the acknowledgement card (CSB 606A) enclosed with this application form; (3) enclosed copies of your diplomas/certificates or other qualification documents and transcripts of studies if you are holding qualifications obtained from academic institutions outside Hong Kong; and (4) submitted only one application, regardless of number of posts applied for, by mail or through on-line application system. An applicant will bear any consequences arising from submission of more than one application. 申 請 書 覆 函 Acknowledgement of Application 我 們 已 收 到 你 申 請 政 務 主 任 / 二 級 行 政 主 任 / 二 級 助 理 貿 易 主 任 / 二 級 管 理 參 議 主 任 / 二 級 運 輸 主 任 的 職 位 申 請 書 具 備 所 需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成 績 或 同 等 成 績 的 合 資 格 申 請 人, 如 果 於 2015 年 11 月 23 日 仍 未 收 到 有 關 2015 年 12 月 5 日 政 務 主 任 / 行 政 主 任 / 貿 易 主 任 / 管 理 參 議 主 任 / 運 輸 主 任 聯 合 招 聘 考 試 詳 情 的 電 郵, 必 須 立 即 致 電 (852) 或 電 郵 (csbcseu@csb.gov.hk) 與 公 務 員 考 試 組 聯 絡 如 果 你 持 有 香 港 以 外 學 術 機 構 所 頒 授 的 學 歷, 但 未 曾 附 上 有 關 學 術 機 構 所 簽 發 的 文 憑 / 證 書 成 績 單 及 列 明 有 關 課 程 的 授 課 形 式 ( 例 如 全 日 制 / 兼 讀 制 在 當 地 院 校 授 課 / 遙 距 授 課 ) 或 以 前 已 獲 取 的 其 他 學 歷 證 明 文 件 副 本, 請 盡 快 將 這 些 文 件 寄 給 我 們, 並 在 文 件 上 註 明 你 的 申 請 人 編 號 Your application for employment as an Administrative Officer / Executive Officer II / Assistant Trade Officer II / Management Services Officer II / Transport Officer II has been received. Eligible applicants with the requisite Common Recruitment Examination (CRE) results, or equivalent, should immediately contact the Civil Service Examinations Unit at (852) or to csbcseu@csb.gov.hk if they do not receive the notifying them of the details of the Joint Administrative Officer / Executive Officer / Trade Officer / Management Services Officer / Transport Officer Recruitment Examination (JRE) to be held on 5 December 2015 by 23 November If you are holding qualifications obtained from academic institutions outside Hong Kong, please send copies of your diplomas/certificates, transcripts of studies and official documents issued by the relevant academic institutions stating the mode of delivery (e.g. full-time/part-time, on campus/distance learning) of the study programmes or other prior qualifications to us as soon as possible, if you have not yet done so. Please quote your candidate number on the documents. 申 請 人 編 號 Candidate No. ( 日 後 與 招 聘 部 門 / 職 系 聯 絡 時, 請 註 明 你 的 申 請 人 編 號 ) (Please quote your candidate number in all future contacts with the recruiting department(s)/grade(s).)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香 港 添 馬 添 美 道 2 號 政 府 總 部 西 翼 7 樓 722 室 Civil Service Bureau ( 只 供 有 關 部 門 填 寫 ) (Official use only) Room 722, 7/F., West Wing, Central Government Offices, 2 Tim Mei Avenue, Tamar, Hong Kong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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