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

Transcription

1 省 十 二 届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二 十 五 次 会 议 文 件 (7) 关 于 中 国 ( 广 东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条 例 ( 试 行 草 案 ) 修 改 情 况 的 报 告 广 东 省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 常 委 会 第 二 十 三 次 会 议 对 省 人 民 政 府 提 请 审 议 的 中 国 ( 广 东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条 例 ( 试 行 草 案 ) ( 以 下 简 称 草 案 ) 进 行 了 审 议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认 为 制 定 这 个 条 例 很 有 必 要, 同 时 也 提 出 了 一 些 修 改 意 见 和 建 议 会 后, 法 委 法 工 委 会 同 有 关 单 位 对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的 审 议 意 见 和 财 经 委 提 出 的 审 议 意 见 进 行 了 认 真 研 究 并 作 了 修 改 2016 年 3 月, 将 修 改 稿 征 求 意 见 稿 向 我 省 选 出 的 全 国 人 大 代 表 省 人 大 代 表, 省 直 有 关 单 位,21 个 地 级 以 上 市 人 大 常 委 会,9 个 地 方 立 法 研 究 评 估 与 咨 询 服 务 基 地 和 部 分 立 法 咨 询 专 家 征 求 意 见 法 委 法 工 委 还 会 同 省 人 大 财 经 委 省 自 贸 办 省 法 制 办 及 中 大 暨 大 广 外 立 法 基 地, 到 自 贸 试 验 区 三 个 片 区 调 研, 与 三 个 片 区 管 理 机 构 驻 区 单 位 共 同 研 究, 对 修 改 稿 作 了 进 一 步 修 改, 在 此 基 础 上, 提 出 了 中 国 ( 广 东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条 例 ( 草 案 修 改 稿 ) ( 以 下 简 称 草 案 修 改 稿 ) 现 将 主 要 修 改 情 况 报 告 如 下 : 1

2 为 了 进 一 步 完 善 条 例, 修 改 重 点 聚 焦 在 鼓 励 改 革 创 新 优 化 管 理 体 制 进 一 步 推 进 投 资 贸 易 产 业 金 融 等 领 域 改 革 创 新 加 强 粤 港 澳 合 作 与 对 接 一 带 一 路 建 设 加 强 综 合 管 理 与 服 务 完 善 法 治 环 境 等 六 个 方 面 同 时, 将 第 六 章 的 章 名 粤 港 澳 合 作 修 改 为 粤 港 澳 合 作 和 一 带 一 路 建 设 并 新 增 了 相 关 条 文, 新 增 了 法 治 环 境 一 章 作 为 草 案 修 改 稿 第 八 章 一 关 于 鼓 励 改 革 创 新 自 贸 试 验 区 最 重 要 的 使 命 就 是 制 度 创 新, 要 通 过 立 法, 激 发 其 创 新 的 动 力 减 免 创 新 承 受 的 不 当 压 力 凝 聚 创 新 的 合 力 增 强 创 新 的 能 力, 形 成 一 套 为 自 贸 试 验 区 改 革 创 新 鼓 劲 撑 腰 的 保 障 机 制, 使 大 胆 自 主 改 革 创 新 成 为 自 贸 试 验 区 最 鲜 明 的 品 格 1. 为 了 激 发 创 新 的 动 力, 建 议 作 以 下 修 改 : (1) 体 现 法 无 禁 止 即 可 为 的 精 神, 在 草 案 修 改 稿 第 四 条 第 一 款 中 增 加 对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未 禁 止 的 事 项, 鼓 励 公 民 法 人 和 其 他 组 织 在 自 贸 试 验 区 开 展 创 新 活 动 的 规 定 (2) 完 善 创 新 的 启 动 落 实 机 制, 增 加 一 款 作 为 草 案 修 改 稿 第 十 六 条 第 一 款 : 自 贸 试 验 区 片 区 管 理 机 构 应 当 定 期 听 取 驻 区 单 位 以 及 片 区 内 企 业 个 人 对 片 区 工 作 的 意 见, 并 及 时 根 据 相 关 诉 求 提 出 改 革 创 新 意 见, 同 时 增 加 一 款 作 为 该 条 第 二 款 : 省 自 贸 试 验 区 管 理 机 构 应 当 定 期 研 究 片 区 提 出 的 改 革 创 新 意 见, 指 导 检 查 自 贸 试 验 区 片 区 实 施 试 点 政 策 和 落 实 改 革 创 新 方 案 的 情 况 2

3 2. 为 了 减 免 创 新 承 受 的 不 当 压 力, 建 立 创 新 容 错 机 制, 建 议 增 加 一 款 作 为 草 案 修 改 稿 第 四 条 第 三 款 : 在 自 贸 试 验 区 进 行 的 创 新 未 能 实 现 预 期 目 标, 但 是 符 合 国 家 确 定 的 改 革 方 向, 决 策 程 序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未 牟 取 私 利 或 者 未 恶 意 串 通 损 害 公 共 利 益 的, 对 有 关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作 负 面 评 价, 减 免 相 关 责 任 3. 为 了 凝 聚 创 新 的 合 力, 强 化 中 央 驻 区 单 位 和 省 直 单 位 对 自 贸 试 验 区 创 新 的 支 持, 建 议 作 以 下 修 改 : (1) 促 进 中 央 驻 区 单 位 将 自 贸 试 验 区 作 为 推 进 改 革 试 验 的 重 要 平 台, 增 加 一 款 作 为 草 案 修 改 稿 第 十 条 第 一 款 : 自 贸 试 验 区 及 片 区 应 当 健 全 与 海 关 检 验 检 疫 海 事 边 防 港 务 金 融 监 管 等 中 央 驻 区 单 位 的 沟 通 协 调 机 制, 主 动 研 究 提 出 推 进 投 资 开 放 贸 易 便 利 和 金 融 创 新 等 方 面 的 改 革 创 新 措 施, 争 取 国 家 有 关 部 门 支 持 在 自 贸 试 验 区 先 行 先 试, 同 时 增 加 一 款 作 为 该 条 第 二 款 : 自 贸 试 验 区 及 片 区 应 当 为 中 央 驻 区 单 位 履 行 职 责 和 在 自 贸 试 验 区 落 实 国 家 支 持 自 贸 试 验 区 先 行 先 试 政 策 提 供 便 利 和 协 助, 并 创 造 条 件 使 自 贸 试 验 区 成 为 中 央 驻 区 单 位 推 进 改 革 试 验 的 重 要 平 台 (2) 强 化 省 直 有 关 部 门 对 自 贸 试 验 区 先 行 先 试 的 支 持, 增 加 一 款 作 为 草 案 修 改 稿 第 十 二 条 第 二 款 : 自 贸 试 验 区 片 区 的 创 新 措 施 涉 及 省 人 民 政 府 及 其 部 门 权 限 的, 省 人 民 政 府 及 其 有 关 部 门 应 当 支 持 自 贸 试 验 区 先 行 先 试, 同 时 增 加 一 款 作 为 该 条 第 三 款 : 自 贸 试 验 区 片 区 的 创 新 措 施 涉 及 国 家 有 关 部 门 权 限 的, 省 人 民 政 府 及 其 有 关 部 门 应 当 为 片 区 积 极 争 取 国 家 有 关 部 门 支 持 在 自 3

4 贸 试 验 区 先 行 先 试 4. 为 了 增 强 创 新 的 能 力, 破 解 创 新 面 临 的 法 制 障 碍, 建 议 作 以 下 修 改 : (1) 建 立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在 自 贸 试 验 区 的 特 别 适 用 机 制, 增 加 一 款 作 为 草 案 修 改 稿 第 十 三 条 第 一 款 : 自 贸 试 验 区 片 区 的 创 新 活 动 需 要 暂 时 调 整 或 者 停 止 适 用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的 部 分 规 定 的, 省 自 贸 试 验 区 管 理 机 构 应 当 及 时 报 告 省 人 民 政 府, 由 省 人 民 政 府 报 请 国 务 院 提 出 处 理 建 议, 同 时 增 加 一 款 作 为 该 条 第 二 款 : 自 贸 试 验 区 片 区 的 创 新 活 动 需 要 暂 时 调 整 或 者 停 止 适 用 本 省 及 片 区 所 在 市 制 定 的 地 方 性 法 规 的, 省 片 区 所 在 市 人 民 政 府 可 以 提 请 省 相 应 的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及 其 常 务 委 员 会 作 出 相 关 规 定 需 要 暂 时 调 整 或 者 停 止 适 用 本 省 及 片 区 所 在 市 制 定 的 规 章 的, 省 相 应 的 市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及 时 作 出 相 关 规 定 (2) 强 化 片 区 所 在 市 对 自 贸 试 验 区 建 设 和 管 理 的 法 制 保 障, 增 加 一 条 作 为 草 案 修 改 稿 第 八 十 六 条 : 自 贸 试 验 区 片 区 所 在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及 其 常 务 委 员 会 市 人 民 政 府 可 以 结 合 片 区 实 际 制 定 片 区 建 设 和 管 理 的 配 套 法 规 规 章 二 关 于 优 化 管 理 体 制 为 了 促 进 管 理 架 构 扁 平 化 和 管 理 模 式 创 新, 提 高 管 理 效 率 和 专 业 化 水 平, 建 议 作 以 下 修 改 : 1. 为 了 避 免 协 调 议 事 层 级 过 多, 实 现 扁 平 化 管 理,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一 是 将 草 案 第 八 条 关 于 省 自 贸 试 验 区 管 理 机 构 的 规 定 修 改 4

5 作 为 草 案 修 改 稿 第 七 条 第 二 款 ; 二 是 将 草 案 修 改 稿 第 八 条 修 改 为 : 自 贸 试 验 区 片 区 管 理 机 构 负 责 决 定 片 区 发 展 的 重 大 问 题, 统 筹 推 进 片 区 改 革 试 点 工 作 和 承 担 片 区 的 规 划 建 设 管 理 与 服 务 等 具 体 事 务 2. 为 了 促 进 管 理 权 限 最 大 限 度 地 下 放, 在 草 案 修 改 稿 第 十 一 条 第 一 款 中 增 加 省 人 民 政 府 自 贸 试 验 区 片 区 所 在 市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向 片 区 管 理 机 构 下 放 片 区 履 行 职 能 所 需 的 省 级 市 级 管 理 权 限 对 下 放 的 权 限, 自 贸 试 验 区 管 理 机 构 以 自 己 的 名 义 行 使 的 规 定, 同 时 增 加 一 款 作 为 该 条 第 二 款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明 确 规 定 不 能 下 放 的 的 管 理 权 限, 省 市 人 民 政 府 可 以 委 托 自 贸 试 验 区 片 区 管 理 机 构 行 使 3. 为 了 提 升 管 理 水 平, 进 一 步 完 善 决 策 咨 询 机 制, 在 草 案 修 改 稿 第 十 四 条 中 增 加 自 贸 试 验 区 成 立 咨 询 委 员 会, 为 自 贸 试 验 区 的 发 展 规 划 重 大 项 目 引 进 重 大 改 革 措 施 和 方 案 的 制 定 等 提 供 意 见 和 建 议 的 规 定 4. 为 了 鼓 励 片 区 探 索 治 理 模 式 创 新, 增 加 一 款 作 为 草 案 修 改 稿 第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 自 贸 试 验 区 片 区 管 理 机 构 的 设 置 遵 循 精 简 高 效 机 制 灵 活 的 原 则, 可 以 借 鉴 国 际 惯 例 探 索 适 合 片 区 实 际 的 治 理 模 式, 同 时 将 该 条 第 二 款 修 改 为 : 自 贸 试 验 区 片 区 的 社 会 管 理 公 共 服 务 等 事 务 实 行 属 地 管 理 自 贸 试 验 区 片 区 可 以 探 索 并 通 过 设 立 法 定 机 构 或 者 委 托 社 会 组 织, 将 专 业 性 技 术 性 或 者 社 会 参 与 性 较 强 的 公 共 管 理 和 服 务 职 能 交 由 法 定 机 构 或 者 社 会 组 5

6 织 承 担 三 关 于 促 进 投 资 贸 易 产 业 金 融 等 领 域 创 新 考 虑 到 投 资 贸 易 产 业 金 融 等 领 域 的 创 新 较 多 地 涉 及 国 家 事 权, 国 家 支 持 自 贸 试 验 区 先 行 先 试 的 政 策 也 在 不 断 调 整 中, 为 避 免 将 来 政 策 调 整 后 出 现 条 例 内 容 与 现 实 发 展 不 符 的 情 况, 对 这 些 章 节 的 修 改, 一 方 面 使 条 文 既 要 体 现 改 革 创 新 的 具 体 成 果 尤 其 是 标 志 性 成 果, 另 一 方 面 又 使 条 文 重 在 体 现 基 础 性 方 向 性 的 政 策 导 向, 避 免 过 于 具 体 而 挂 一 漏 万 同 时, 着 力 强 化 自 贸 试 验 区 要 坚 持 发 展 高 端 产 业 构 建 高 端 产 业 体 系 基 于 此, 建 议 对 草 案 第 三 四 五 章 作 以 下 修 改 : 1. 为 了 促 进 投 资 开 放, 增 加 一 条 作 为 草 案 修 改 稿 第 二 十 条 : 自 贸 试 验 区 在 金 融 航 运 商 贸 专 业 服 务 文 化 服 务 社 会 服 务 等 现 代 服 务 业 和 新 一 代 信 息 技 术 机 械 装 备 等 先 进 制 造 业 领 域 扩 大 开 放, 创 造 条 件 逐 步 减 少 或 者 取 消 对 国 内 外 投 资 的 准 入 限 制 2. 为 了 促 进 贸 易 便 利 化, 将 草 案 修 改 稿 第 二 十 三 条 第 一 款 修 改 为 : 自 贸 试 验 区 应 当 实 行 国 际 贸 易 单 一 窗 口 管 理 服 务 模 式, 加 快 建 设 电 子 口 岸 和 跨 部 门 的 综 合 管 理 服 务 平 台, 实 行 部 门 之 间 信 息 互 换 监 管 互 认 执 法 互 助, 实 现 口 岸 通 关 业 务 统 一 受 理 界 面 服 务 平 台 和 流 程 标 准, 同 时 增 加 一 款 作 为 该 条 第 二 款 : 当 事 人 可 以 通 过 综 合 管 理 服 务 平 台 一 次 性 递 交 口 岸 监 管 部 门 需 要 的 标 准 化 电 子 信 息, 口 岸 监 管 部 门 应 当 通 过 平 台 反 馈 处 理 结 6

7 果 3. 为 了 促 进 高 端 产 业 发 展, 增 加 以 下 条 款 : (1) 促 进 高 端 产 业 集 聚, 增 加 一 条 作 为 草 案 修 改 稿 第 三 十 条 : 鼓 励 自 贸 试 验 区 片 区 根 据 所 在 地 区 特 点 和 实 际, 发 展 与 本 片 区 相 适 应 的 高 端 产 业 特 色 产 业, 促 进 先 进 制 造 业 服 务 业 等 高 端 产 业 集 聚 发 展, 提 高 生 产 服 务 业 国 际 化 程 度, 推 动 产 业 向 价 值 链 高 端 发 展 (2) 促 进 产 业 融 合 发 展, 增 加 一 条 作 为 草 案 修 改 稿 第 三 十 二 条 : 鼓 励 引 进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推 动 科 技 金 融 信 息 产 业 深 度 融 合 发 展 (3) 促 进 新 型 贸 易 业 态 发 展, 增 加 一 条 作 为 草 案 修 改 稿 第 三 十 六 条 : 自 贸 试 验 区 支 持 新 型 要 素 交 易 平 台 保 税 展 示 交 易 期 货 保 税 交 割 汽 车 平 行 进 口 等 新 型 贸 易 业 态 发 展 自 贸 试 验 区 应 当 完 善 海 关 监 管 检 验 检 疫 税 收 征 退 跨 境 支 付 信 息 物 流 等 支 撑 系 统, 适 应 新 型 贸 易 业 态 发 展 (4) 促 进 绿 色 低 碳 循 环 发 展, 增 加 一 条 作 为 草 案 修 改 稿 第 三 十 九 条 : 鼓 励 自 贸 试 验 区 探 索 实 施 绿 色 低 碳 循 环 发 展 标 准 和 规 则, 开 展 智 慧 城 市 绿 色 建 筑 出 口 产 品 低 碳 认 证 等, 建 设 绿 色 低 碳 循 环 发 展 示 范 区 4. 为 了 促 进 金 融 创 新, 增 加 一 款 作 为 草 案 修 改 稿 第 四 十 条 第 一 款 : 在 自 贸 试 验 区 内 稳 步 开 展 扩 大 人 民 币 跨 境 使 用 深 化 外 汇 管 理 改 革 等 试 点 工 作, 同 时 增 加 一 款 作 为 该 条 第 二 款 : 鼓 励 7

8 各 类 金 融 机 构 根 据 国 家 规 定, 在 自 贸 试 验 区 进 行 金 融 产 品 业 务 服 务 和 风 险 管 理 等 方 面 的 创 新 四 关 于 加 强 粤 港 澳 合 作 和 对 接 一 带 一 路 建 设 中 国 ( 广 东 ) 自 贸 试 验 区 肩 负 建 设 成 为 粤 港 澳 深 度 合 作 示 范 区 21 世 纪 海 上 丝 绸 之 路 重 要 枢 纽 的 独 特 使 命, 为 加 强 粤 港 澳 合 作 和 对 接 一 带 一 路 建 设, 建 议 作 以 下 修 改 : 1. 为 了 促 进 粤 港 澳 人 才 流 动, 增 加 一 款 作 为 草 案 修 改 稿 第 四 十 八 条 第 二 款 : 探 索 与 港 澳 地 区 在 医 疗 保 险 养 老 保 险 等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方 面 进 行 对 接, 支 持 港 澳 人 士 到 自 贸 试 验 区 创 业 发 展 2. 为 了 促 进 三 地 青 年 创 业, 增 加 一 条 作 为 草 案 修 改 稿 第 五 十 五 条 : 自 贸 试 验 区 建 立 粤 港 澳 青 年 创 业 创 新 基 地, 完 善 创 业 创 新 扶 持 体 系, 为 青 年 创 业 创 新 提 供 项 目 对 接 创 客 空 间 建 设 融 资 担 保 等 方 面 的 支 持 3. 为 了 促 进 粤 港 澳 贸 易 更 加 便 利, 增 加 一 款 作 为 草 案 修 改 稿 第 五 十 六 条 第 三 款 : 自 贸 试 验 区 对 原 产 于 港 澳 地 区 的 常 规 商 品 简 化 进 口 检 验 检 疫 手 续, 对 部 分 产 品 可 以 试 行 快 速 检 验 检 疫 模 式 4. 为 了 促 进 与 一 带 一 路 国 家 合 作, 增 加 一 条 作 为 草 案 修 改 稿 第 五 十 七 条 : 加 强 与 一 带 一 路 沿 线 国 家 自 贸 园 区 合 作, 探 索 建 立 自 贸 试 验 区 片 区 与 一 带 一 路 沿 线 自 贸 园 区 之 间 税 收 互 惠 制 度, 以 及 双 方 口 岸 执 法 机 构 之 间 以 信 息 互 换 监 管 互 认 执 法 互 助 为 基 本 内 容 的 合 作 机 制 5. 为 了 完 善 一 带 一 路 综 合 服 务 平 台, 增 加 一 条 作 为 草 案 8

9 修 改 稿 第 五 十 八 条 : 建 立 自 贸 试 验 区 一 带 一 路 综 合 服 务 平 台, 为 境 外 投 资 风 险 咨 询 投 融 资 方 案 设 计 项 目 风 险 保 障 银 行 贷 款 配 套 等 提 供 一 站 式 服 务 6. 为 了 促 进 与 一 带 一 路 国 家 的 转 口 贸 易 发 展, 增 加 一 条 作 为 草 案 修 改 稿 第 五 十 九 条 : 鼓 励 开 展 海 上 陆 路 航 空 货 运 代 理 服 务 及 多 式 联 运 代 理 服 务 集 装 箱 班 列 承 包 等, 服 务 一 带 一 路 沿 线 国 家 和 地 区 的 转 口 贸 易 发 展 7. 为 了 加 强 金 融 对 一 带 一 路 建 设 的 支 持, 在 草 案 修 改 稿 第 六 十 条 中 增 加 鼓 励 金 融 机 构 完 善 在 沿 线 自 贸 园 区 的 分 支 机 构 网 络, 提 升 跨 境 金 融 服 务 水 平 鼓 励 金 融 服 务 和 金 融 管 理 机 构 组 建 支 持 企 业 参 与 一 带 一 路 建 设 的 金 融 服 务 联 盟 等 规 定 8. 为 了 促 进 与 一 带 一 路 国 家 和 地 区 的 人 文 交 流, 增 加 一 条 作 为 草 案 修 改 稿 第 六 十 一 条 : 支 持 自 贸 试 验 区 企 业 加 强 与 一 带 一 路 沿 线 自 贸 园 区 国 家 合 作 开 发 具 有 丝 绸 之 路 特 色 的 旅 游 线 路 和 产 品, 广 泛 开 展 人 文 交 流 合 作 五 关 于 强 化 综 合 管 理 与 服 务 为 了 强 化 以 事 中 事 后 监 管 为 重 点 的 综 合 管 理 模 式, 提 升 政 府 的 综 合 服 务 水 平, 建 议 作 以 下 修 改 : 1. 将 草 案 第 七 章 第 八 章 合 并 为 草 案 修 改 稿 第 七 章 综 合 管 理 与 服 务 2. 为 了 改 进 监 管 方 式, 使 事 中 事 后 监 管 与 事 前 提 示 有 机 衔 接, 9

10 在 草 案 修 改 稿 第 六 十 三 条 第 一 款 中 增 加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未 规 定 检 查 的, 不 得 擅 自 开 展 检 查 对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检 查 事 项, 建 立 随 机 抽 取 检 查 对 象 随 机 选 派 执 法 检 查 人 员 的 抽 查 机 制 的 规 定, 增 加 一 款 作 为 该 条 第 二 款 : 除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外, 政 府 及 其 部 门 不 得 对 自 贸 试 验 区 内 的 企 业 开 展 评 比 考 核 活 动, 干 预 其 正 常 经 营 活 动, 增 加 一 款 作 为 该 条 第 三 款 : 自 贸 试 验 区 片 区 探 索 建 立 市 场 主 体 违 法 经 营 行 为 提 示 清 单 经 营 行 为 法 律 责 任 清 单 发 布 制 度, 引 导 市 场 主 体 合 法 经 营 3. 为 了 强 化 综 合 服 务, 便 利 群 众 办 事, 增 加 一 款 作 为 草 案 修 改 稿 第 六 十 七 条 第 一 款 : 自 贸 试 验 区 片 区 管 理 机 构 应 当 在 企 业 设 立 经 营 许 可 人 才 引 进 产 权 登 记 等 方 面 实 行 一 站 式 受 理 集 中 审 批 限 时 办 结 跟 踪 服 务 等 服 务 制 度 六 关 于 完 善 法 治 环 境 建 设 国 际 化 市 场 化 法 治 化 营 商 环 境 是 中 国 ( 广 东 ) 自 贸 试 验 区 的 重 要 任 务, 而 完 成 此 任 务 的 首 要 工 作 就 是 优 化 法 治 环 境 为 了 营 造 良 好 法 治 环 境, 建 议 增 加 法 治 环 境 一 章 作 为 草 案 修 改 稿 第 八 章, 分 别 规 定 法 治 环 境 方 面 的 内 容, 并 增 加 以 下 规 定 : 1. 为 了 促 进 自 贸 试 验 区 积 极 对 标 国 际 通 行 规 则, 增 加 一 条 作 为 草 案 修 改 稿 第 七 十 三 条 : 自 贸 试 验 区 应 当 积 极 借 鉴 在 市 场 运 行 规 则 管 理 模 式 等 方 面 的 国 际 通 行 规 则 和 国 际 惯 例, 努 力 建 设 成 为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示 范 区 2. 为 了 提 升 纠 纷 解 决 的 国 际 化 专 业 化 水 平, 一 是 增 加 一 条 10

11 作 为 草 案 修 改 稿 第 八 十 一 条 : 鼓 励 自 贸 试 验 区 的 企 业 协 议 选 择 通 过 仲 裁 或 调 解 等 方 式 解 决 商 事 纠 纷, 二 是 增 加 一 条 作 为 草 案 修 改 稿 第 八 十 二 条 : 鼓 励 当 事 人 遵 循 意 思 自 治 原 则 化 解 商 事 争 议 商 事 纠 纷 当 事 人 在 法 律 允 许 的 范 围 内, 可 以 通 过 协 议, 选 择 仲 裁 规 则 管 辖 法 律 仲 裁 语 言 审 理 方 式 和 仲 裁 庭 的 组 成 方 式 3. 为 了 提 供 良 好 的 境 外 法 律 查 明 服 务, 增 加 一 条 作 为 草 案 修 改 稿 第 八 十 三 条 : 鼓 励 自 贸 试 验 区 建 立 法 律 查 明 机 制, 为 自 贸 试 验 区 的 商 事 活 动 提 供 境 外 法 律 的 查 明 服 务 此 外, 还 对 草 案 作 了 一 些 文 字 修 改, 对 条 文 顺 序 作 了 相 应 调 整 法 制 委 员 会 认 为, 草 案 修 改 稿 与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不 抵 触, 建 议 本 次 常 委 会 会 议 作 进 一 步 审 议 以 上 报 告 和 草 案 修 改 稿, 请 予 审 议 广 东 省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法 制 委 员 会 2016 年 3 月 29 日 11

12 中 国 ( 广 东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条 例 ( 草 案 修 改 稿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目 的 和 依 据 为 了 促 进 和 保 障 中 国 ( 广 东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的 建 设 与 发 展, 根 据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授 权 国 务 院 在 中 国 ( 广 东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中 国 ( 天 津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中 国 ( 福 建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以 及 中 国 ( 上 海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扩 展 区 域 暂 时 调 整 有 关 法 律 规 定 的 行 政 审 批 的 决 定 国 务 院 批 准 的 中 国 ( 广 东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总 体 方 案 和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结 合 本 省 实 际, 制 定 本 条 例 第 二 条 适 用 范 围 本 条 例 适 用 于 经 国 务 院 批 准 设 立 的 中 国 ( 广 东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 以 下 简 称 自 贸 试 验 区 ) 自 贸 试 验 区 包 括 广 州 南 沙 新 区 片 区 深 圳 前 海 蛇 口 片 区 和 珠 海 横 琴 新 区 片 区 根 据 自 贸 试 验 区 建 设 与 发 展 的 需 要, 报 经 国 务 院 批 准 的 自 贸 试 验 区 扩 展 区 域, 适 用 本 条 例 第 三 条 区 域 功 能 自 贸 试 验 区 应 当 依 托 港 澳 服 务 内 地 面 向 世 界, 建 立 符 合 国 际 高 标 准 的 投 资 贸 易 规 则 体 系, 培 育 国 际 化 市 场 化 法 治 化 营 商 环 境, 推 进 粤 港 澳 服 务 贸 易 自 由 化, 12

13 强 化 国 际 贸 易 功 能 集 成, 深 化 金 融 领 域 开 放 创 新, 增 强 辐 射 带 动 功 能, 建 设 成 为 粤 港 澳 深 度 合 作 示 范 区 二 十 一 世 纪 海 上 丝 绸 之 路 重 要 枢 纽 和 全 国 新 一 轮 改 革 开 放 先 行 地 第 四 条 鼓 励 奖 励 鼓 励 自 贸 试 验 区 先 行 先 试, 探 索 制 度 创 新, 改 革 妨 碍 制 度 创 新 的 体 制 机 制 对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未 禁 止 的 事 项, 鼓 励 公 民 法 人 和 其 他 组 织 在 自 贸 试 验 区 开 展 创 新 活 动 对 符 合 条 件 的 企 业 重 大 项 目 高 层 管 理 人 员 以 及 对 自 贸 试 验 区 产 业 发 展 作 出 突 出 贡 献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自 贸 试 验 区 片 区 管 理 机 构 可 以 给 予 奖 励 在 自 贸 试 验 区 进 行 的 创 新 未 能 实 现 预 期 目 标, 但 是 符 合 国 家 确 定 的 改 革 方 向, 决 策 程 序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未 牟 取 私 利 或 者 未 恶 意 串 通 损 害 公 共 利 益 的, 对 有 关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作 负 面 评 价, 减 免 相 关 责 任 第 五 条 片 区 联 动 建 立 自 贸 试 验 区 各 片 区 联 动 合 作 机 制, 相 互 借 鉴, 优 势 互 补, 互 相 促 进, 共 同 发 展 第 二 章 管 理 体 制 第 六 条 管 理 架 构 按 照 统 筹 管 理 分 级 负 责 精 干 高 效 的 原 则, 根 据 深 化 行 政 管 理 体 制 改 革 的 要 求, 设 置 省 自 贸 试 验 区 管 理 机 构 和 自 贸 试 验 区 片 区 管 理 机 构 第 七 条 领 导 机 构 省 人 民 政 府 自 贸 试 验 区 工 作 领 导 小 13

14 组 负 责 统 筹 研 究 自 贸 试 验 区 法 规 政 策 发 展 规 划, 研 究 决 定 自 贸 试 验 区 发 展 重 大 问 题, 统 筹 指 导 改 革 试 点 任 务 省 自 贸 试 验 区 管 理 机 构 承 担 领 导 小 组 日 常 工 作, 组 织 落 实 自 贸 试 验 区 改 革 试 点 任 务, 统 筹 管 理 和 协 调 自 贸 试 验 区 有 关 行 政 事 务, 履 行 以 下 职 责 : ( 一 )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自 贸 试 验 区 建 设 的 方 针 政 策 法 律 法 规 和 制 度 ; ( 二 ) 研 究 推 动 出 台 自 贸 试 验 区 综 合 改 革 投 资 贸 易 金 融 人 才 等 配 套 制 度 及 政 策 并 指 导 实 施 ; ( 三 ) 与 国 家 和 省 相 关 部 门 港 澳 及 有 关 市 协 调 自 贸 试 验 区 事 务 ; ( 四 ) 推 动 片 区 管 理 机 构, 建 立 健 全 事 中 事 后 监 管 体 系 ; ( 五 ) 检 查 自 贸 试 验 区 法 规 政 策 的 落 实 情 况, 综 合 评 估 自 贸 试 验 区 运 行 状 况 ; ( 六 ) 统 计 发 布 自 贸 试 验 区 公 共 信 息, 组 织 自 贸 试 验 区 对 外 宣 传 和 交 流 工 作 ; ( 七 ) 承 担 省 自 贸 试 验 区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日 常 工 作 ; ( 八 ) 省 人 民 政 府 赋 予 的 其 他 职 责 第 八 条 片 区 管 理 机 构 自 贸 试 验 区 片 区 管 理 机 构 负 责 决 定 片 区 发 展 的 重 大 问 题, 统 筹 推 进 片 区 改 革 试 点 工 作 和 承 担 片 区 的 规 划 建 设 管 理 与 服 务 等 具 体 事 务 第 九 条 部 门 协 同 省 人 民 政 府 及 其 有 关 部 门, 自 贸 试 14

15 验 区 片 区 所 在 市 人 民 政 府 及 其 有 关 部 门 应 当 按 照 各 自 职 责, 支 持 省 自 贸 试 验 区 管 理 机 构 和 自 贸 试 验 区 片 区 管 理 机 构 的 各 项 工 作, 依 法 承 担 自 贸 试 验 区 其 他 行 政 事 务 第 十 条 部 门 支 持 自 贸 试 验 区 及 片 区 应 当 健 全 与 海 关 检 验 检 疫 海 事 边 防 港 务 金 融 监 管 等 中 央 驻 区 单 位 的 沟 通 协 调 机 制, 主 动 研 究 提 出 推 进 投 资 开 放 贸 易 便 利 和 金 融 创 新 等 方 面 的 改 革 创 新 措 施, 争 取 国 家 有 关 部 门 支 持 在 自 贸 试 验 区 先 行 先 试 自 贸 试 验 区 及 片 区 应 当 为 中 央 驻 区 单 位 履 行 职 责 和 在 自 贸 试 验 区 落 实 国 家 支 持 自 贸 试 验 区 先 行 先 试 政 策 提 供 便 利 和 协 助, 并 创 造 条 件 使 自 贸 试 验 区 成 为 中 央 驻 区 单 位 推 进 改 革 试 验 的 重 要 平 台 第 十 一 条 权 限 下 放 省 人 民 政 府 自 贸 试 验 区 片 区 所 在 市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向 片 区 管 理 机 构 下 放 片 区 履 行 职 能 所 需 的 省 级 市 级 管 理 权 限, 具 体 下 放 权 限 范 围 由 省 市 人 民 政 府 确 定 并 定 期 进 行 动 态 调 整 对 下 放 的 权 限, 由 自 贸 试 验 区 片 区 管 理 机 构 以 自 己 的 名 义 行 使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明 确 规 定 不 能 下 放 的 的 管 理 权 限, 省 市 人 民 政 府 可 以 委 托 自 贸 试 验 区 片 区 管 理 机 构 行 使 自 贸 试 验 区 片 区 管 理 机 构 可 以 根 据 发 展 需 要, 提 出 行 使 省 级 市 级 管 理 权 限 的 目 录, 依 照 法 定 程 序 报 有 权 机 关 批 准 后 实 施, 并 向 社 会 公 布 15

16 第 十 二 条 协 调 与 服 务 机 制 自 贸 试 验 区 片 区 管 理 机 构 在 其 职 权 范 围 内 制 定 实 施 的 重 大 改 革 措 施 和 方 案, 报 片 区 所 在 市 人 民 政 府 省 自 贸 试 验 区 管 理 机 构 备 案 自 贸 试 验 区 片 区 的 创 新 措 施 涉 及 省 人 民 政 府 及 其 部 门 权 限 的, 省 人 民 政 府 及 其 有 关 部 门 应 当 支 持 自 贸 试 验 区 先 行 先 试 自 贸 试 验 区 片 区 的 创 新 措 施 涉 及 国 家 有 关 部 门 权 限 的, 省 人 民 政 府 及 其 有 关 部 门 应 当 为 片 区 积 极 争 取 国 家 有 关 部 门 支 持 在 自 贸 试 验 区 先 行 先 试 第 十 三 条 依 法 程 序 自 贸 试 验 区 片 区 的 创 新 活 动 需 要 暂 时 调 整 或 者 停 止 适 用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的 部 分 规 定 的, 省 自 贸 试 验 区 管 理 机 构 应 当 及 时 报 告 省 人 民 政 府, 由 省 人 民 政 府 报 请 国 务 院 提 出 处 理 建 议 自 贸 试 验 区 片 区 的 创 新 活 动 需 要 暂 时 调 整 或 者 停 止 适 用 本 省 及 片 区 所 在 市 制 定 的 地 方 性 法 规 的, 省 片 区 所 在 市 人 民 政 府 可 以 提 请 省 相 应 的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及 其 常 务 委 员 会 作 出 相 关 规 定 需 要 暂 时 调 整 或 者 停 止 适 用 本 省 及 片 区 所 在 市 制 定 的 规 章 的, 省 相 应 的 市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及 时 作 出 相 关 规 定 第 十 四 条 决 策 咨 询 机 制 自 贸 试 验 区 应 当 建 立 行 政 咨 询 机 制, 成 立 咨 询 委 员 会, 为 自 贸 试 验 区 的 发 展 规 划 重 大 项 目 引 进 重 大 改 革 措 施 和 方 案 的 制 定 等 提 供 意 见 和 建 议 咨 询 委 员 会 的 成 员 可 以 聘 请 国 内 外 专 家 担 任, 其 组 成 议 事 规 则 由 自 贸 试 验 区 管 理 机 构 规 定 16

17 第 十 五 条 职 能 委 托 自 贸 试 验 区 片 区 管 理 机 构 的 设 置 遵 循 精 简 高 效 机 制 灵 活 的 原 则, 可 以 借 鉴 国 际 惯 例 探 索 适 合 片 区 实 际 的 治 理 模 式 自 贸 试 验 区 片 区 的 社 会 管 理 公 共 服 务 等 事 务 实 行 属 地 管 理 自 贸 试 验 区 片 区 可 以 探 索 并 通 过 设 立 法 定 机 构 或 者 委 托 社 会 组 织, 将 专 业 性 技 术 性 或 者 社 会 参 与 性 较 强 的 公 共 管 理 和 服 务 职 能 交 由 法 定 机 构 或 者 社 会 组 织 承 担 第 十 六 条 创 新 启 动 落 实 自 贸 试 验 区 片 区 管 理 机 构 应 当 定 期 听 取 驻 区 单 位 以 及 片 区 内 企 业 个 人 对 片 区 工 作 的 意 见, 并 及 时 根 据 相 关 诉 求 提 出 改 革 创 新 意 见 省 自 贸 试 验 区 管 理 机 构 应 当 定 期 研 究 片 区 提 出 的 改 革 创 新 意 见, 指 导 检 查 片 区 实 施 试 点 政 策 和 落 实 改 革 创 新 方 案 情 况 第 十 七 条 评 估 及 推 广 机 制 省 自 贸 试 验 区 管 理 机 构 自 贸 试 验 区 片 区 管 理 机 构 应 当 会 同 相 关 部 门 或 者 委 托 第 三 方 机 构, 定 期 对 自 贸 试 验 区 改 革 创 新 经 验 进 行 总 结 评 估, 并 及 时 推 广 第 十 八 条 取 消 考 核 检 查 和 评 比 除 法 律 法 规 或 者 国 务 院 规 定 的 以 外, 不 得 设 置 对 自 贸 试 验 区 片 区 管 理 机 构 的 考 核 检 查 和 评 比 项 目 第 十 九 条 第 三 方 评 估 省 自 贸 试 验 区 管 理 机 构 自 贸 试 验 区 片 区 管 理 机 构 可 以 组 织 第 三 方 机 构 市 场 主 体 对 省 人 民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自 贸 试 验 区 片 区 所 在 市 人 民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支 持 自 贸 试 验 区 改 革 创 新 工 作 进 行 评 估, 评 估 情 况 纳 入 对 政 府 部 门 的 年 度 17

18 考 核 第 三 章 投 资 开 放 与 贸 易 便 利 第 二 十 条 扩 大 开 放 自 贸 试 验 区 在 金 融 航 运 商 贸 专 业 服 务 文 化 服 务 社 会 服 务 等 现 代 服 务 业 和 新 一 代 信 息 技 术 机 械 装 备 等 先 进 制 造 业 领 域 扩 大 开 放, 创 造 条 件 逐 步 减 少 或 者 取 消 对 国 内 外 投 资 的 准 入 限 制 第 二 十 一 条 负 面 清 单 管 理 模 式 自 贸 试 验 区 对 外 商 投 资 实 行 准 入 前 国 民 待 遇 加 负 面 清 单 管 理 模 式 对 负 面 清 单 之 外 的 领 域, 外 商 投 资 项 目 实 行 备 案 制, 国 务 院 规 定 对 国 内 投 资 项 目 保 留 核 准 的 除 外 ;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设 立 变 更 及 合 同 章 程 实 行 备 案 管 理 自 贸 试 验 区 片 区 管 理 机 构 负 责 本 片 区 外 商 投 资 事 项 的 备 案 管 理, 依 法 履 行 负 面 清 单 之 外 的 外 商 投 资 事 项 的 备 案 工 作, 备 案 后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第 二 十 二 条 境 外 投 资 备 案 制 自 贸 试 验 区 内 投 资 者 可 以 开 展 多 种 形 式 的 境 外 投 资 自 贸 试 验 区 内 企 业 境 外 投 资 一 般 项 目 由 片 区 管 理 机 构 实 行 备 案 管 理, 国 务 院 规 定 对 境 外 投 资 项 目 保 留 核 准 的 除 外 第 二 十 三 条 国 际 贸 易 单 一 窗 口 自 贸 试 验 区 应 当 实 行 国 际 贸 易 单 一 窗 口 管 理 服 务 模 式, 加 快 建 设 电 子 口 岸 和 跨 部 18

19 门 的 综 合 管 理 服 务 平 台, 实 行 部 门 之 间 信 息 互 换 监 管 互 认 执 法 互 助, 实 现 口 岸 通 关 业 务 统 一 受 理 界 面 服 务 平 台 和 流 程 标 准 当 事 人 可 以 通 过 综 合 管 理 服 务 平 台 一 次 性 递 交 口 岸 监 管 部 门 需 要 的 标 准 化 电 子 信 息, 口 岸 监 管 部 门 应 当 通 过 平 台 反 馈 处 理 结 果 第 二 十 四 条 进 出 境 监 管 服 务 模 式 自 贸 试 验 区 应 当 按 照 通 关 便 利 安 全 高 效 的 要 求, 探 索 进 出 境 监 管 制 度 创 新 自 贸 试 验 区 内 的 广 州 南 沙 保 税 港 区 深 圳 前 海 湾 保 税 港 区 等 海 关 特 殊 监 管 区 域, 实 行 一 线 放 开 二 线 安 全 高 效 管 住 的 进 出 境 监 管 服 务 模 式, 整 合 优 化 海 关 特 殊 监 管 区 域 的 管 理 措 施, 并 根 据 自 贸 试 验 区 发 展 需 要, 探 索 自 贸 试 验 区 与 进 出 境 口 岸 间 以 及 其 他 海 关 特 殊 监 管 区 域 货 物 流 转 监 管 制 度 创 新 珠 海 横 琴 新 区 片 区 按 照 国 务 院 确 定 的 一 线 放 宽 二 线 管 住 人 货 分 离 分 类 管 理 的 原 则 实 施 分 线 管 理 经 一 线 进 入 横 琴 的 重 点 敏 感 商 品, 按 照 现 行 进 出 口 商 品 检 验 模 式 管 理 第 二 十 五 条 海 关 监 管 制 度 创 新 自 贸 试 验 区 探 索 建 立 货 物 状 态 分 类 监 管 制 度, 创 新 进 出 境 监 管 制 度 和 服 务, 促 进 融 资 租 赁 跨 境 电 商 等 新 型 贸 易 业 态 发 展 境 外 进 入 广 州 南 沙 保 税 港 区 深 圳 前 海 湾 保 税 港 区 珠 海 横 琴 新 区 片 区 ( 以 下 统 称 围 网 区 域 ) 的 货 物, 可 以 实 行 先 入 围 网 区 域 再 报 关 的 通 关 模 式, 对 围 网 区 域 内 保 税 存 储 货 物 不 设 存 储 期 限, 允 许 实 行 分 送 集 报 自 行 运 输 模 式, 实 现 围 网 区 域 19

20 与 其 他 海 关 特 殊 监 管 区 域 之 间 货 物 的 高 效 便 捷 流 转 第 二 十 六 条 检 验 检 疫 监 管 制 度 创 新 按 照 进 境 检 疫 适 当 放 宽 进 出 口 检 验, 方 便 进 出 严 密 防 范 质 量 安 全 风 险 的 原 则, 在 自 贸 试 验 区 开 展 检 验 检 疫 监 管 制 度 创 新, 逐 步 建 立 出 入 境 质 量 安 全 和 疫 病 疫 情 风 险 管 理 机 制, 实 施 预 检 验 集 中 检 验 和 免 于 检 验 制 度, 依 托 智 检 口 岸 无 缝 对 接 内 陆 无 水 港, 建 立 质 量 溯 源 机 制, 推 行 检 验 检 疫 全 流 程 无 纸 化, 提 供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信 息 查 询 服 务 境 外 进 入 自 贸 试 验 区 的 货 物, 应 当 接 受 入 境 检 疫 ; 除 重 点 敏 感 货 物 外, 进 入 围 网 区 域 的 其 他 货 物 免 于 检 验 围 网 区 域 的 货 物 出 区 进 口 前, 依 企 业 申 请, 实 行 预 检 验, 一 次 集 中 检 验, 分 批 核 销 放 行 对 流 转 于 围 网 区 域 内 企 业 之 间 的 仓 储 物 流 货 物, 免 于 实 施 检 验 检 疫 进 出 自 贸 试 验 区 的 保 税 展 示 商 品 免 予 检 验 自 贸 试 验 区 应 当 建 立 有 利 于 第 三 方 检 验 鉴 定 机 构 规 范 发 展 的 管 理 制 度 检 验 检 疫 部 门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和 国 际 通 行 规 则, 建 立 第 三 方 检 测 结 果 采 信 制 度 第 二 十 七 条 查 验 方 式 创 新 完 善 进 出 口 货 物 查 验 办 法, 增 强 查 验 的 针 对 性 和 有 效 性, 提 高 非 侵 入 非 干 扰 式 查 验 比 例, 对 查 验 合 格 的 外 贸 企 业 按 照 国 家 和 省 的 有 关 规 定 免 除 吊 装 移 位 仓 储 等 费 用 第 二 十 八 条 税 收 政 策 自 贸 试 验 区 应 当 实 施 促 进 投 资 和 20

21 贸 易 金 融 发 展 和 人 才 集 聚 的 有 关 税 收 激 励 政 策, 并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进 行 税 收 政 策 试 点 遵 循 税 制 改 革 方 向 和 国 际 惯 例, 研 究 完 善 不 导 致 利 润 转 移 和 税 基 侵 蚀 适 应 境 外 股 权 投 资 和 离 岸 业 务 发 展 的 税 收 政 策 推 动 实 施 启 运 港 退 税 政 策 符 合 条 件 的 区 域 可 以 按 照 政 策 规 定 申 请 实 施 境 外 旅 客 购 物 离 境 退 税 政 策 第 四 章 高 端 产 业 促 进 第 二 十 九 条 产 业 定 位 广 州 南 沙 新 区 片 区 重 点 发 展 航 运 物 流 特 色 金 融 国 际 商 贸 高 端 制 造 等 产 业, 建 设 以 生 产 性 服 务 业 为 主 导 的 现 代 产 业 新 高 地 和 具 有 世 界 先 进 水 平 的 综 合 服 务 枢 纽 深 圳 前 海 蛇 口 片 区 重 点 发 展 金 融 现 代 物 流 信 息 服 务 科 技 服 务 等 战 略 性 新 兴 服 务 业, 建 设 我 国 金 融 业 对 外 开 放 试 验 示 范 窗 口 世 界 服 务 贸 易 重 要 基 地 和 国 际 性 枢 纽 港 珠 海 横 琴 新 区 片 区 重 点 发 展 旅 游 休 闲 健 康 商 务 金 融 服 务 文 化 科 教 和 高 新 技 术 等 产 业, 建 设 文 化 教 育 开 放 先 导 区 和 国 际 商 务 服 务 休 闲 旅 游 基 地, 打 造 促 进 澳 门 经 济 适 度 多 元 发 展 新 载 体 第 三 十 条 高 端 产 业 集 聚 融 合 鼓 励 自 贸 试 验 区 片 区 根 据 所 在 地 区 特 点 和 实 际, 发 展 与 本 片 区 相 适 应 的 高 端 产 业 特 色 产 业, 促 进 先 进 制 造 业 服 务 业 等 高 端 产 业 集 聚 发 展, 提 高 生 产 21

22 服 务 业 国 际 化 程 度, 推 动 产 业 向 价 值 链 高 端 发 展 第 三 十 一 条 总 部 经 济 鼓 励 企 业 在 自 贸 试 验 区 设 立 全 球 总 部 亚 太 总 部 地 区 总 部 及 营 运 总 部 研 发 总 部 等 多 形 态 总 部, 建 立 整 合 物 流 贸 易 结 算 等 功 能 的 营 运 中 心 第 三 十 二 条 产 业 融 合 发 展 鼓 励 引 进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推 动 科 技 金 融 信 息 产 业 深 度 融 合 发 展 第 三 十 三 条 服 务 贸 易 自 贸 试 验 区 应 当 拓 展 服 务 外 包 软 件 开 发 工 业 设 计 信 息 管 理 等 服 务 贸 易 新 领 域, 搭 建 服 务 贸 易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自 贸 试 验 区 鼓 励 发 展 跨 境 电 子 商 务, 完 善 相 应 的 海 关 监 管 检 验 检 疫 监 管 退 税 跨 境 支 付 物 流 等 支 撑 系 统, 建 设 跨 境 贸 易 电 子 商 务 配 套 平 台 第 三 十 四 条 航 运 产 业 自 贸 试 验 区 以 广 州 港 深 圳 港 珠 海 港 为 中 心, 实 施 海 空 港 联 动, 发 展 国 际 航 运 与 物 流 业 加 强 与 区 外 航 运 产 业 聚 集 区 协 同 发 展, 探 索 形 成 具 有 国 际 竞 争 力 的 航 运 发 展 制 度 和 协 同 运 作 模 式 完 善 航 运 服 务 发 展 环 境, 在 自 贸 试 验 区 发 展 国 际 船 舶 运 输 国 际 船 舶 管 理 国 际 船 员 服 务 国 际 航 运 经 纪 国 际 船 舶 租 赁 国 际 邮 轮 游 艇 国 际 海 事 咨 询 国 际 航 运 保 险 等 国 际 航 运 现 代 服 务 业 简 化 国 际 船 舶 进 出 自 贸 试 验 区 港 口 手 续, 优 化 国 际 船 舶 营 运 许 可 检 验 与 登 记 业 务 流 程, 建 立 高 效 率 的 船 舶 登 记 制 度 22

23 第 三 十 五 条 金 融 产 业 集 聚 鼓 励 在 自 贸 试 验 区 设 立 各 类 金 融 法 人 机 构 区 域 总 部 业 务 总 部 专 业 子 公 司 离 岸 金 融 中 心 财 富 管 理 总 部 等 ; 鼓 励 民 间 资 本 进 入 金 融 业, 港 澳 投 资 者 发 起 设 立 合 资 金 融 机 构, 进 一 步 集 聚 境 内 外 金 融 资 源, 对 接 国 际 金 融 市 场 和 金 融 体 系, 推 动 境 内 人 民 币 市 场 和 港 澳 等 离 岸 人 民 币 市 场 的 联 动, 发 展 与 自 贸 试 验 区 产 业 相 结 合 的 新 型 金 融 业 态, 建 设 国 际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中 心 等 重 大 金 融 平 台 第 三 十 六 条 新 型 贸 易 业 态 自 贸 试 验 区 支 持 新 型 要 素 交 易 平 台 保 税 展 示 交 易 期 货 保 税 交 割 汽 车 平 行 进 口 等 新 型 贸 易 业 态 发 展 自 贸 试 验 区 应 当 完 善 海 关 监 管 检 验 检 疫 税 收 征 退 跨 境 支 付 信 息 物 流 等 支 撑 系 统, 适 应 新 型 贸 易 业 态 发 展 第 三 十 七 条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自 贸 试 验 区 应 当 建 立 服 务 于 加 工 贸 易 转 型 升 级 的 技 术 研 发 工 业 设 计 知 识 产 权 等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支 持 在 自 贸 试 验 区 发 展 加 工 贸 易 结 算 业 务 建 设 结 算 中 心, 推 进 加 工 贸 易 产 品 内 销 平 台 和 后 续 服 务 基 地 的 建 设 第 三 十 八 条 泛 珠 三 角 区 域 经 贸 合 作 自 贸 试 验 区 应 当 积 极 开 展 泛 珠 三 角 区 域 的 经 贸 合 作, 强 化 对 泛 珠 三 角 区 域 的 市 场 集 聚 和 辐 射 功 能, 开 展 大 宗 商 品 现 货 交 易 和 国 际 贸 易, 探 索 构 建 国 际 商 品 交 易 集 散 中 心 信 息 中 心 和 价 格 形 成 中 心 第 三 十 九 条 绿 色 低 碳 循 环 发 展 鼓 励 自 贸 试 验 区 探 索 实 施 绿 色 低 碳 循 环 发 展 标 准 和 规 则, 开 展 智 慧 城 市 绿 色 建 筑 23

24 出 口 产 品 低 碳 认 证 等, 建 设 绿 色 低 碳 循 环 发 展 示 范 区 第 五 章 金 融 创 新 与 风 险 监 管 第 四 十 条 金 融 创 新 在 自 贸 试 验 区 内 稳 步 开 展 扩 大 人 民 币 跨 境 使 用 深 化 外 汇 管 理 改 革 等 试 点 工 作 鼓 励 各 类 金 融 机 构 根 据 国 家 规 定, 在 自 贸 试 验 区 进 行 金 融 产 品 业 务 服 务 和 风 险 管 理 等 方 面 的 创 新 第 四 十 一 条 账 户 管 理 支 持 建 立 与 自 贸 试 验 区 相 适 应 的 本 外 币 账 户 管 理 体 系, 为 符 合 条 件 的 自 贸 试 验 区 内 主 体 办 理 经 常 项 下 结 算 业 务 国 家 允 许 的 资 本 项 下 结 算 业 务 经 批 准 的 资 本 项 目 可 兑 换 先 行 先 试 业 务, 促 进 跨 境 贸 易 投 融 资 便 利 化 第 四 十 二 条 外 汇 管 理 自 贸 试 验 区 应 当 在 风 险 可 控 的 前 提 下, 探 索 以 资 本 项 目 可 兑 换 为 重 点 的 外 汇 管 理 改 革 ; 试 行 资 本 项 目 限 额 内 可 兑 换, 符 合 条 件 的 区 内 机 构 在 限 额 内 自 主 开 展 直 接 投 资 并 购 债 务 工 具 金 融 类 投 资 等 跨 境 投 融 资 活 动 提 高 自 贸 试 验 区 投 融 资 便 利 化 水 平, 统 一 内 外 资 企 业 外 债 管 理, 建 立 健 全 全 口 径 跨 境 融 资 宏 观 审 慎 管 理 制 度 第 四 十 三 条 人 民 币 业 务 推 动 自 贸 试 验 区 内 跨 境 交 易 以 人 民 币 计 价 和 结 算 推 动 开 展 人 民 币 双 向 融 资, 支 持 自 贸 试 验 区 内 金 融 机 构 和 企 业 在 宏 观 审 慎 管 理 框 架 下, 从 境 外 借 入 人 民 币 资 金 并 按 规 定 使 用, 鼓 励 自 贸 试 验 区 内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增 加 对 企 24

25 业 境 外 项 目 的 人 民 币 信 贷 投 放, 允 许 自 贸 试 验 区 内 个 体 工 商 户 根 据 业 务 需 要 向 其 境 外 经 营 主 体 提 供 跨 境 资 金 支 持 支 持 自 贸 试 验 区 内 符 合 条 件 的 企 业 根 据 自 身 经 营 和 管 理 需 要, 开 展 集 团 内 跨 境 双 向 人 民 币 资 金 池 业 务, 便 利 自 贸 试 验 区 内 跨 国 企 业 开 展 跨 境 人 民 币 资 金 集 中 运 营 业 务 第 四 十 四 条 外 币 离 岸 业 务 在 完 善 相 关 管 理 办 法 和 加 强 有 效 监 管 的 前 提 下, 支 持 商 业 银 行 在 自 贸 试 验 区 内 申 请 开 展 外 币 离 岸 业 务, 自 贸 试 验 区 内 符 合 条 件 的 中 资 银 行 可 以 试 点 开 办 外 币 离 岸 业 务 探 索 外 资 股 权 投 资 管 理 机 构 外 资 创 业 投 资 管 理 机 构 在 自 贸 试 验 区 内 发 起 管 理 人 民 币 股 权 投 资 和 创 业 投 资 基 金 第 四 十 五 条 个 人 跨 境 投 资 监 管 自 贸 试 验 区 应 当 建 立 个 人 跨 境 投 资 权 益 保 护 制 度, 严 格 投 资 者 适 当 性 管 理 自 贸 试 验 区 应 当 建 立 健 全 对 区 内 个 人 投 资 的 资 金 流 动 监 测 预 警 和 风 险 防 范 机 制 第 四 十 六 条 金 融 风 险 监 管 机 制 配 合 国 家 金 融 管 理 部 门 完 善 金 融 风 险 监 测 和 评 估 机 制, 建 立 与 自 贸 试 验 区 金 融 业 务 发 展 相 适 应 的 风 险 防 范 机 制 开 展 自 贸 试 验 区 业 务 的 自 贸 区 金 融 机 构 和 特 定 非 金 融 机 构 应 当 按 照 规 定, 向 金 融 管 理 部 门 报 送 相 关 信 息, 履 行 反 洗 钱 反 恐 怖 融 资 和 反 逃 税 等 义 务, 配 合 金 融 管 理 部 门 监 管 跨 境 异 常 资 金 流 动, 落 实 金 融 消 费 者 和 投 资 者 权 益 保 护 责 任 25

26 第 六 章 粤 港 澳 合 作 和 一 带 一 路 建 设 第 四 十 七 条 服 务 业 扩 大 开 放 自 贸 试 验 区 应 当 在 内 地 与 香 港 关 于 建 立 更 紧 密 经 贸 关 系 的 安 排 和 内 地 与 澳 门 关 于 建 立 更 紧 密 经 贸 关 系 的 安 排 框 架 下, 推 进 粤 港 澳 服 务 贸 易 自 由 化, 在 金 融 服 务 交 通 航 运 服 务 商 贸 服 务 专 业 服 务 科 技 文 化 服 务 和 社 会 服 务 等 领 域, 取 消 或 者 放 宽 对 港 澳 投 资 者 资 质 要 求 股 比 限 制 经 营 范 围 等 准 入 限 制 措 施 第 四 十 八 条 服 务 要 素 流 动 自 贸 试 验 区 规 划 建 设 粤 港 澳 创 新 产 业 基 地 和 现 代 服 务 业 集 聚 发 展 区, 促 进 粤 港 澳 服 务 要 素 便 捷 流 动, 推 进 粤 港 澳 服 务 行 业 管 理 标 准 和 规 则 相 衔 接, 逐 步 试 行 粤 港 澳 认 证 及 相 关 检 测 业 务 互 认 制 度 服 务 业 人 员 职 业 资 格 互 认 制 度 探 索 与 港 澳 地 区 在 医 疗 保 险 养 老 保 险 等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方 面 进 行 对 接, 支 持 港 澳 人 士 到 自 贸 试 验 区 创 业 发 展 第 四 十 九 条 航 运 业 开 放 自 贸 试 验 区 应 当 深 化 对 港 澳 航 运 业 开 放, 建 设 粤 港 澳 航 运 服 务 示 范 区, 推 动 粤 港 澳 航 运 物 流 服 务 自 由 化 第 五 十 条 金 融 服 务 体 系 自 贸 试 验 区 应 当 建 立 与 粤 港 澳 商 贸 科 技 旅 游 物 流 信 息 等 服 务 贸 易 自 由 化 相 适 应 的 金 26

27 融 服 务 体 系 第 五 十 一 条 人 民 币 业 务 开 放 支 持 符 合 条 件 的 港 澳 金 融 机 构 在 自 贸 试 验 区 以 人 民 币 进 行 新 设 增 资 或 者 参 股 自 贸 试 验 区 内 金 融 机 构 等 直 接 投 资 活 动 探 索 自 贸 试 验 区 内 的 金 融 机 构 与 港 澳 地 区 同 业 开 展 跨 境 人 民 币 信 贷 资 产 转 让 业 务 自 贸 试 验 区 内 证 券 公 司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期 货 公 司 保 险 公 司 等 非 银 行 金 融 机 构 可 以 开 展 与 港 澳 地 区 跨 境 人 民 币 业 务 第 五 十 二 条 金 融 支 付 服 务 开 放 自 贸 试 验 区 应 当 推 动 公 共 服 务 领 域 的 支 付 服 务 向 港 澳 银 行 业 开 放, 促 进 多 币 种 金 融 IC 卡 推 广 应 用 符 合 支 付 服 务 市 场 发 展 导 向, 具 备 相 应 资 质 条 件 的 自 贸 试 验 区 内 港 澳 资 非 金 融 机 构, 可 以 依 法 从 事 第 三 方 支 付 业 务 推 动 个 人 本 外 币 兑 换 特 许 机 构 外 汇 代 兑 点 发 展, 便 利 港 元 澳 门 元 在 自 贸 试 验 区 兑 换 使 用 第 五 十 三 条 保 险 业 开 放 自 贸 试 验 区 应 当 发 展 与 港 澳 地 区 保 险 服 务 贸 易, 探 索 与 港 澳 地 区 保 险 产 品 互 认 资 金 互 通 市 场 互 联 的 机 制 第 五 十 四 条 项 目 合 作 开 发 自 贸 试 验 区 应 当 加 强 与 港 澳 在 项 目 对 接 投 资 拓 展 信 息 交 流 人 才 培 训 等 方 面 的 合 作, 共 同 到 境 外 开 展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和 能 源 资 源 开 发 第 五 十 五 条 创 业 创 新 扶 持 自 贸 试 验 区 建 立 粤 港 澳 27

28 青 年 创 业 创 新 基 地, 完 善 创 业 创 新 扶 持 体 系, 为 青 年 创 业 创 新 提 供 项 目 对 接 创 客 空 间 建 设 融 资 担 保 等 方 面 的 支 持 第 五 十 六 条 口 岸 通 关 便 利 化 创 新 粤 港 澳 口 岸 通 关 模 式, 加 快 推 进 粤 港 粤 澳 查 验 单 位 之 间 信 息 互 换 监 管 互 认 执 法 互 助 对 广 东 居 民 往 来 澳 门 澳 门 居 民 往 来 内 地 推 行 一 地 两 检 合 作 查 验 一 次 放 行 等 查 验 方 式 并 逐 步 扩 大 适 用 范 围, 探 索 对 广 东 澳 门 居 民 实 行 入 境 查 验 出 境 监 控 的 单 向 检 查 模 式 自 贸 试 验 区 对 原 产 于 港 澳 地 区 的 常 规 商 品 简 化 进 口 检 验 检 疫 手 续, 对 部 分 产 品 可 以 试 行 快 速 检 验 检 疫 模 式 第 五 十 七 条 加 强 合 作 加 强 与 一 带 一 路 沿 线 国 家 自 贸 园 区 合 作, 探 索 建 立 自 贸 试 验 区 片 区 与 一 带 一 路 沿 线 自 贸 园 区 之 间 税 收 互 惠 制 度, 以 及 双 方 口 岸 执 法 机 构 之 间 以 信 息 互 换 监 管 互 认 执 法 互 助 为 基 本 内 容 的 合 作 机 制 第 五 十 八 条 一 带 一 路 综 合 服 务 平 台 建 立 自 贸 试 验 区 一 带 一 路 综 合 服 务 平 台, 为 境 外 投 资 风 险 咨 询 投 融 资 方 案 设 计 项 目 风 险 保 障 银 行 贷 款 配 套 等 提 供 一 站 式 服 务 第 五 十 九 条 发 展 转 口 贸 易 鼓 励 开 展 海 上 陆 路 航 空 货 运 代 理 服 务 及 多 式 联 运 代 理 服 务 集 装 箱 班 列 承 包 等, 服 务 一 带 一 路 沿 线 国 家 和 地 区 的 转 口 贸 易 发 展 第 六 十 条 金 融 支 持 扩 大 对 一 带 一 路 沿 线 国 家 的 金 融 开 放, 推 动 设 立 人 民 币 海 外 投 贷 基 金, 推 动 人 民 币 作 为 与 一 28

29 带 一 路 沿 线 国 家 和 地 区 跨 境 大 额 贸 易 计 价 和 结 算 的 主 要 货 币 鼓 励 金 融 机 构 完 善 在 沿 线 自 贸 园 区 的 分 支 机 构 网 络, 提 升 跨 境 金 融 服 务 水 平 鼓 励 金 融 服 务 和 金 融 管 理 机 构 组 建 支 持 企 业 参 与 一 带 一 路 建 设 的 金 融 服 务 联 盟 第 六 十 一 条 人 文 交 流 合 作 支 持 自 贸 试 验 区 企 业 加 强 与 一 带 一 路 沿 线 自 贸 园 区 国 家 合 作 开 发 具 有 丝 绸 之 路 特 色 的 旅 游 线 路 和 产 品, 广 泛 开 展 人 文 交 流 合 作 第 七 章 综 合 管 理 与 服 务 第 六 十 二 条 创 新 监 管 体 系 自 贸 试 验 区 应 当 提 高 监 管 公 众 参 与 水 平, 建 立 行 政 监 管 行 业 自 律 社 会 监 督 公 众 参 与 的 综 合 监 管 体 系 第 六 十 三 条 随 机 抽 查 和 违 法 行 为 提 示 清 单 法 律 责 任 清 单 自 贸 试 验 区 应 当 实 行 以 事 中 事 后 监 管 为 主 的 动 态 市 场 监 管 方 式,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未 规 定 检 查 的,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不 得 擅 自 开 展 检 查 对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检 查 事 项, 建 立 随 机 抽 取 检 查 对 象 随 机 选 派 执 法 检 查 人 员 的 抽 查 机 制 除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外, 政 府 及 其 部 门 不 得 对 自 贸 试 验 区 内 的 企 业 开 展 评 比 考 核 活 动, 干 预 其 正 常 经 营 活 动 自 贸 试 验 区 片 区 探 索 建 立 发 布 市 场 主 体 违 法 经 营 行 为 提 示 清 单 经 营 行 为 法 律 责 任 清 单 发 布 制 度, 引 导 市 场 主 体 合 法 经 营 29

30 第 六 十 四 条 综 合 执 法 自 贸 试 验 区 片 区 应 当 依 法 建 立 集 中 统 一 的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体 系, 相 对 集 中 行 政 执 法 权 自 贸 试 验 区 片 区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机 构 依 法 承 担 相 关 领 域 的 行 政 执 法 职 责, 其 具 体 职 权 由 片 区 所 在 市 人 民 政 府 依 照 本 条 例 另 行 规 定 第 六 十 五 条 信 用 信 息 制 度 自 贸 试 验 区 应 当 建 立 与 省 市 的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平 台 相 对 接 的 自 贸 试 验 区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数 据 库 及 信 用 公 示 平 台, 完 善 企 业 信 用 激 励 警 示 惩 戒 制 度 鼓 励 企 业 社 会 组 织 社 会 公 众 参 与 公 共 征 信 体 系 建 设, 发 展 市 场 化 大 数 据 征 信 产 业 自 贸 试 验 区 鼓 励 信 用 服 务 机 构 利 用 各 方 面 信 用 信 息 开 发 信 用 产 品, 开 展 信 用 论 证 和 等 级 评 价, 推 行 守 信 激 励 和 失 信 惩 戒 联 动 机 制, 为 行 政 监 管 市 场 交 易 等 提 供 信 用 服 务 ; 鼓 励 企 业 和 个 人 使 用 信 用 产 品 和 服 务 第 六 十 六 条 信 息 共 享 自 贸 试 验 区 应 当 建 设 统 一 的 监 管 信 息 共 享 平 台, 促 进 监 管 信 息 的 归 集 交 换 和 共 享 片 区 管 理 机 构 驻 片 区 机 构 和 有 关 部 门 应 当 及 时 主 动 提 供 信 息, 参 与 信 息 交 换 和 共 享 第 六 十 七 条 办 事 一 站 式 服 务 与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自 贸 试 验 区 片 区 管 理 机 构 应 当 在 企 业 设 立 经 营 许 可 人 才 引 进 产 权 登 记 等 方 面 实 行 一 站 式 受 理 集 中 审 批 限 时 办 结 跟 踪 服 务 等 服 务 制 度 30

31 自 贸 试 验 区 应 当 推 进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完 善 自 贸 试 验 区 网 上 办 事 系 统, 实 现 与 省 网 上 办 事 大 厅 对 接, 推 行 行 政 审 批 事 项 网 上 在 线 申 报, 实 行 集 中 便 捷 的 新 型 政 务 服 务 模 式, 为 片 区 内 企 业 和 个 人 提 供 一 网 式 的 综 合 服 务 自 贸 试 验 区 管 理 机 构 应 当 将 涉 及 自 贸 试 验 区 的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政 策 办 事 程 序 等 信 息, 在 自 贸 试 验 区 及 各 片 区 门 户 网 站 上 公 布, 方 便 公 众 查 询 第 六 十 八 条 商 事 登 记 自 贸 试 验 区 片 区 管 理 机 构 组 织 实 施 企 业 准 入 并 联 审 批, 将 外 商 投 资 项 目 核 准 ( 备 案 )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设 立 和 变 更 审 批 ( 备 案 ) 商 事 主 体 设 立 登 记 等 事 项 纳 入 集 中 并 联 审 批 机 制 办 理 第 六 十 九 条 税 收 服 务 自 贸 试 验 区 应 当 建 立 便 捷 的 税 务 服 务 体 系, 实 施 税 务 专 业 化 集 中 审 批, 推 行 网 上 办 税, 提 供 在 线 纳 税 咨 询 涉 税 事 项 办 理 情 况 查 询 等 服 务, 逐 步 实 现 跨 区 域 税 务 通 办 和 国 税 地 税 联 合 办 税, 建 立 信 息 化 税 收 风 险 监 测 机 制, 提 高 税 收 征 收 管 理 和 服 务 水 平 第 七 十 条 国 家 安 全 审 查 自 贸 试 验 区 应 当 建 立 涉 及 外 商 投 资 的 国 家 安 全 审 查 工 作 机 制 当 事 人 应 当 配 合 国 家 安 全 审 查 工 作, 提 供 必 要 的 材 料 和 信 息, 接 受 有 关 询 问 第 七 十 一 条 反 垄 断 机 制 自 贸 试 验 区 应 当 建 立 反 垄 断 工 作 机 制 涉 及 区 内 企 业 的 经 营 者 集 中, 达 到 国 务 院 规 定 的 申 报 31

32 标 准 的, 经 营 者 应 当 事 先 申 报, 未 申 报 的 不 得 实 施 集 中 对 垄 断 协 议 滥 用 市 场 支 配 地 位 以 及 滥 用 行 政 权 力 排 除 限 制 竞 争 等 行 为, 依 法 开 展 调 查 和 执 法 第 八 章 法 治 环 境 第 七 十 二 条 法 治 原 则 坚 持 运 用 法 治 思 维 法 治 方 式, 在 自 贸 试 验 区 开 展 行 政 体 制 管 理 机 制 投 资 贸 易 金 融 等 各 领 域 的 改 革 创 新, 为 自 贸 试 验 区 各 项 建 设 提 供 优 质 高 效 的 法 律 服 务 和 法 律 保 障, 营 造 国 际 化 高 标 准 的 良 好 法 治 环 境 第 七 十 三 条 法 治 原 则 自 贸 试 验 区 应 当 积 极 借 鉴 在 市 场 运 行 规 则 管 理 模 式 等 方 面 的 国 际 通 行 规 则 和 国 际 惯 例, 努 力 建 设 成 为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示 范 区 第 七 十 四 条 行 政 管 理 公 开 自 贸 试 验 区 片 区 管 理 机 构 应 当 按 照 权 责 一 致 的 原 则, 实 行 权 责 清 单 制 度, 编 制 权 责 清 单 权 力 运 行 流 程 图 并 向 社 会 公 开 第 七 十 五 条 免 收 费 用 除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不 得 免 收 的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项 目 外, 自 贸 试 验 区 内 的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省 级 以 下 收 入 一 律 免 收 第 七 十 六 条 市 场 主 体 及 劳 动 者 权 益 保 护 自 贸 试 验 区 内 各 类 市 场 主 体 的 平 等 地 位 发 展 权 利, 受 法 律 保 护 自 贸 试 验 区 内 劳 动 者 平 等 就 业 取 得 报 酬 休 息 休 假 劳 动 32

33 保 障 获 得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享 有 社 会 保 险 和 福 利 参 与 企 业 民 主 管 理 等 权 利 受 法 律 保 护 在 自 贸 试 验 区 推 行 企 业 和 劳 动 者 集 体 协 商 机 制, 建 立 健 全 公 正 公 开 高 效 便 捷 的 劳 动 保 障 监 察 和 劳 动 争 议 处 理 机 制 第 七 十 七 条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自 贸 试 验 区 应 当 加 强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工 作, 探 索 建 立 统 一 的 知 识 产 权 管 理 和 执 法 体 制 完 善 自 贸 试 验 区 的 知 识 产 权 纠 纷 多 元 化 解 决 机 制, 鼓 励 在 自 贸 试 验 区 设 立 知 识 产 权 快 速 维 权 援 助 与 服 务 平 台 第 七 十 八 条 人 才 引 进 自 贸 试 验 区 应 当 制 定 高 层 次 人 才 创 新 创 业 人 才 认 定 办 法 及 人 才 引 进 培 养 服 务 激 励 等 相 关 配 套 办 法, 为 人 才 签 证 停 居 留 技 术 移 民 项 目 与 奖 励 申 报 执 业 创 新 创 业 购 买 或 者 租 赁 住 房 子 女 入 学 医 疗 保 障 等 提 供 便 利 第 七 十 九 条 发 展 法 律 服 务 业 鼓 励 自 贸 试 验 区 培 育 和 发 展 专 业 化 国 际 化 的 仲 裁 调 解 公 证 鉴 定 等 法 律 服 务 机 构, 鼓 励 境 内 外 高 端 法 律 服 务 人 才 在 自 贸 试 验 区 开 展 法 律 专 业 服 务 推 进 粤 港 澳 律 师 事 务 所 联 营 合 作, 促 进 仲 裁 调 解 公 证 鉴 定 等 法 律 服 务 提 供 方 式 多 元 化, 为 自 贸 试 验 区 建 设 提 供 优 质 高 效 的 国 际 化 法 律 服 务 第 八 十 条 商 事 纠 纷 解 决 自 贸 试 验 区 应 当 开 展 国 际 仲 裁 商 事 调 解 工 作, 公 正 高 效 地 保 障 中 外 当 事 人 合 法 权 益 在 自 贸 试 验 区 设 立 的 仲 裁 机 构 应 当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并 借 鉴 国 33

34 际 商 事 仲 裁 惯 例, 适 应 改 革 开 放 和 自 贸 试 验 区 发 展 需 求, 创 新 国 际 化 专 业 化 和 社 会 化 的 法 人 治 理 机 制, 完 善 仲 裁 规 则, 提 升 争 议 解 决 的 公 信 力 自 贸 试 验 区 应 当 完 善 民 商 事 纠 纷 多 元 化 解 决 机 制, 加 强 行 业 性 专 业 性 调 解 组 织 的 建 设, 探 索 建 立 与 境 外 商 事 调 解 机 构 的 合 作 机 制, 协 同 解 决 跨 境 纠 纷 第 八 十 一 条 协 议 选 择 纠 纷 解 决 机 制 鼓 励 自 贸 试 验 区 的 企 业 协 议 选 择 通 过 仲 裁 或 者 调 解 等 方 式 解 决 商 事 纠 纷 第 八 十 二 条 当 事 人 意 思 自 治 原 则 鼓 励 当 事 人 遵 循 意 思 自 治 原 则 化 解 商 事 争 议 商 事 纠 纷 当 事 人 在 法 律 允 许 的 范 围 内, 可 以 通 过 协 议, 选 择 仲 裁 规 则 管 辖 法 律 仲 裁 语 言 审 理 方 式 和 仲 裁 庭 的 组 成 方 式 第 八 十 三 条 ( 境 外 法 律 查 明 服 务 ) 鼓 励 自 贸 试 验 区 建 立 法 律 查 明 机 制, 为 自 贸 试 验 区 的 商 事 活 动 提 供 境 外 法 律 的 查 明 服 务 第 八 十 四 条 行 政 争 议 解 决 自 贸 试 验 区 内 的 市 场 主 体 与 行 政 主 体 之 间 的 行 政 争 议, 可 以 通 过 投 诉 行 政 复 议 或 者 行 政 诉 讼 等 方 式 解 决 第 八 十 五 条 司 法 保 障 自 贸 试 验 区 司 法 机 构 应 当 围 绕 自 贸 试 验 区 的 战 略 目 标 和 任 务 措 施, 加 快 改 革 步 伐, 完 善 司 法 体 制 机 制, 创 新 司 法 工 作 方 法, 构 建 公 正 透 明 高 效 的 司 法 服 务 保 障 体 系 在 准 确 适 用 法 律 的 基 础 上, 支 持 政 府 职 能 转 变, 积 极 营 造 自 贸 试 验 区 鼓 励 创 新 支 持 改 革 宽 容 失 误 的 司 法 氛 围 34

35 自 贸 试 验 区 司 法 机 构 应 当 运 用 好 现 行 法 律 制 度 和 司 法 政 策 资 源, 在 法 治 框 架 内 化 解 自 贸 区 先 行 先 试 政 策 与 现 行 法 律 的 潜 在 冲 突, 确 保 自 贸 区 政 策 与 法 律 的 和 谐 统 一 第 九 章 附 则 第 八 十 六 条 片 区 立 法 自 贸 试 验 区 片 区 所 在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及 其 常 务 委 员 会 市 人 民 政 府 可 以 结 合 片 区 实 际 制 定 片 区 建 设 和 管 理 的 配 套 法 规 规 章 第 八 十 七 条 施 行 日 期 本 条 例 自 年 月 日 起 施 行 35

36 中 国 ( 广 东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条 例 ( 试 行 ) ( 草 案 修 改 稿 对 照 稿 ) ( 斜 体 下 划 线 为 删 去 内 容, 黑 体 为 增 加 和 调 整 内 容, 楷 体 为 注 释 说 明 ) 第 二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目 的 和 依 据 为 了 促 进 和 保 障 中 国 ( 广 东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的 建 设 与 发 展, 根 据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授 权 国 务 院 在 中 国 ( 广 东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中 国 ( 天 津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中 国 ( 福 建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以 及 中 国 ( 上 海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扩 展 区 域 暂 时 调 整 有 关 法 律 规 定 的 行 政 审 批 的 决 定 国 务 院 批 准 的 中 国 ( 广 东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总 体 方 案 和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结 合 本 省 实 际, 制 定 本 条 例 第 二 条 适 用 范 围 本 条 例 适 用 于 经 国 务 院 批 准 设 立 的 中 国 ( 广 东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 以 下 简 称 自 贸 试 验 区 ) 自 贸 试 验 区 包 括 广 州 南 沙 新 区 片 区 深 圳 前 海 蛇 口 片 区 和 珠 海 横 琴 新 区 片 区 根 据 自 贸 试 验 区 建 设 与 发 展 的 需 要, 报 经 国 务 院 批 准 的 自 贸 试 验 区 扩 展 区 域, 适 用 本 条 例 第 三 条 区 域 功 能 自 贸 试 验 区 应 当 依 托 港 澳 服 务 内 地 面 向 世 界, 建 立 符 合 国 际 高 标 准 的 投 资 贸 易 规 则 体 系, 培 育 36

37 国 际 化 市 场 化 法 治 化 营 商 环 境, 推 进 粤 港 澳 服 务 贸 易 自 由 化, 强 化 国 际 贸 易 功 能 集 成, 深 化 金 融 领 域 开 放 创 新, 增 强 辐 射 带 动 功 能, 建 设 成 为 粤 港 澳 深 度 合 作 示 范 区 21 二 十 一 世 纪 海 上 丝 绸 之 路 重 要 枢 纽 和 全 国 新 一 轮 改 革 开 放 先 行 地 第 四 条 鼓 励 奖 励 鼓 励 自 贸 试 验 区 先 行 先 试, 探 索 制 度 创 新, 改 革 妨 碍 制 度 创 新 的 体 制 机 制 对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未 禁 止 的 事 项, 鼓 励 公 民 法 人 和 其 他 组 织 在 自 贸 试 验 区 开 展 创 新 活 动 ( 原 第 二 款 ) 对 符 合 条 件 的 企 业 重 大 项 目 高 层 管 理 人 员 以 及 对 自 贸 试 验 区 产 业 发 展 作 出 突 出 贡 献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自 贸 试 验 区 片 区 管 理 机 构 可 以 给 予 一 定 的 奖 励 ( 原 第 三 款 ) 在 自 贸 试 验 区 进 行 的 创 新 未 能 实 现 预 期 目 标, 但 是 符 合 国 家 确 定 的 改 革 方 向, 决 策 程 序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未 牟 取 私 利 或 者 未 恶 意 串 通 损 害 公 共 利 益 的, 对 有 关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作 负 面 评 价, 减 免 相 关 责 任 ( 为 使 表 述 逻 辑 更 清 晰, 对 本 条 条 款 顺 序 进 行 调 整 为 鼓 励 自 贸 试 验 区 积 极 先 行 先 试 勇 于 改 革 创 新, 免 除 创 新 承 担 的 不 当 压 力, 建 立 创 新 容 错 机 制, 据 此 在 第 三 款 增 加 相 应 内 容 ) 第 五 条 片 区 联 动 自 贸 试 验 区 各 片 区 应 当 建 立 自 贸 试 验 区 各 片 区 联 动 合 作 机 制, 相 互 借 鉴, 优 势 互 补, 互 相 促 进, 共 同 发 展 ( 仅 由 三 个 片 区 建 立 合 作 机 制, 表 述 不 够 全 面, 也 不 符 合 实 37

38 际, 据 此 修 改 ) 第 二 章 管 理 体 制 与 协 调 机 制 第 六 条 管 理 架 构 按 照 统 筹 管 理 分 级 负 责 精 干 高 效 的 原 则, 根 据 深 化 行 政 管 理 体 制 改 革 的 要 求, 设 置 省 自 贸 试 验 区 管 理 机 构 和 自 贸 试 验 区 片 区 管 理 机 构 第 七 条 领 导 机 构 省 人 民 政 府 成 立 自 贸 试 验 区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负 责 统 筹 研 究 自 贸 试 验 区 法 规 政 策 发 展 规 划, 研 究 决 定 自 贸 试 验 区 发 展 重 大 问 题, 统 筹 指 导 改 革 试 点 任 务 省 自 贸 试 验 区 管 理 机 构 承 担 领 导 小 组 日 常 工 作, 组 织 落 实 自 贸 试 验 区 改 革 试 点 任 务, 统 筹 管 理 和 协 调 自 贸 试 验 区 有 关 行 政 事 务, 履 行 以 下 职 责 : ( 一 )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自 贸 试 验 区 建 设 的 方 针 政 策 法 律 法 规 和 制 度 ; ( 二 ) 研 究 推 动 出 台 自 贸 试 验 区 综 合 改 革 投 资 贸 易 金 融 人 才 等 配 套 制 度 及 政 策 并 指 导 实 施 ; ( 三 ) 与 国 家 和 省 相 关 部 门 港 澳 及 有 关 市 协 调 自 贸 试 验 区 事 务 ; ( 四 ) 推 动 片 区 管 理 机 构, 建 立 健 全 事 中 事 后 监 管 体 系 ; ( 五 ) 检 查 自 贸 试 验 区 法 规 政 策 的 落 实 情 况, 综 合 评 估 自 贸 试 验 区 运 行 状 况 ; 38

39 ( 六 ) 统 计 发 布 自 贸 试 验 区 公 共 信 息, 组 织 自 贸 试 验 区 对 外 宣 传 和 交 流 工 作 ; ( 七 ) 承 担 省 自 贸 试 验 区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日 常 工 作 ; ( 八 ) 省 人 民 政 府 赋 予 的 其 他 职 责 第 八 条 省 自 贸 试 验 区 管 理 机 构 省 人 民 政 府 设 立 中 国 ( 广 东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工 作 办 公 室, 作 为 省 自 贸 试 验 区 管 理 机 构, 依 照 本 条 例 履 行 以 下 职 责 : ( 一 )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自 贸 试 验 区 建 设 的 方 针 政 策 法 律 法 规 和 制 度 ; ( 二 ) 研 究 推 动 出 台 自 贸 试 验 区 综 合 改 革 投 资 贸 易 金 融 人 才 等 配 套 制 度 及 政 策 并 指 导 实 施 ; ( 三 ) 与 国 家 和 省 相 关 部 门 港 澳 及 有 关 市 协 调 自 贸 试 验 区 事 务 ; ( 四 ) 推 动 片 区 管 理 机 构, 建 立 健 全 事 中 事 后 监 管 体 系 ; ( 五 ) 检 查 自 贸 试 验 区 法 规 政 策 的 落 实 情 况, 综 合 评 估 自 贸 试 验 区 运 行 状 况 ; ( 六 ) 统 计 发 布 自 贸 试 验 区 公 共 信 息, 组 织 自 贸 试 验 区 对 外 宣 传 和 交 流 工 作 ; ( 七 ) 承 担 省 自 贸 试 验 区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日 常 工 作 ; ( 八 ) 省 人 民 政 府 赋 予 的 其 他 职 责 第 九 八 条 片 区 管 理 机 构 自 贸 试 验 区 片 区 管 理 机 构 所 在 市 人 民 政 府 成 立 自 贸 试 验 区 片 区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负 责 研 究 决 定 自 39

40 贸 试 验 区 片 区 发 展 的 重 大 问 题, 统 筹 推 进 自 贸 试 验 区 片 区 改 革 试 点 工 作 和 承 担 片 区 的 规 划 建 设 管 理 与 服 务 等 具 体 事 务 第 十 九 条 部 门 协 同 省 人 民 政 府 及 其 有 关 部 门, 自 贸 试 验 区 片 区 所 在 市 人 民 政 府 及 其 有 关 部 门 应 当 按 照 各 自 职 责, 支 持 省 自 贸 试 验 区 管 理 机 构 和 自 贸 试 验 区 片 区 管 理 机 构 的 各 项 工 作, 依 法 承 担 自 贸 试 验 区 其 他 行 政 事 务 海 关 检 验 检 疫 海 事 边 检 金 融 监 管 等 中 央 驻 粤 单 位 应 当 依 法 履 行 职 责, 为 自 贸 试 验 区 的 发 展 提 供 便 利 和 协 助 第 十 条 自 贸 试 验 区 及 片 区 应 当 健 全 与 海 关 检 验 检 疫 海 事 边 防 港 务 金 融 监 管 等 中 央 驻 区 单 位 的 沟 通 协 调 机 制, 主 动 研 究 提 出 推 进 投 资 开 放 贸 易 便 利 和 金 融 创 新 等 方 面 的 改 革 创 新 措 施, 争 取 国 家 有 关 部 门 支 持 在 自 贸 试 验 区 先 行 先 试 自 贸 试 验 区 及 片 区 应 当 为 中 央 驻 区 单 位 履 行 职 责 和 在 自 贸 试 验 区 落 实 国 家 支 持 自 贸 试 验 区 先 行 先 试 政 策 提 供 便 利 和 协 助, 并 创 造 条 件 使 自 贸 试 验 区 成 为 中 央 驻 区 单 位 推 进 改 革 试 验 的 重 要 平 台 ( 为 保 障 自 贸 试 验 区 的 改 革 创 新 政 策 顺 利 推 行, 建 立 自 贸 试 验 区 与 中 央 驻 区 单 位 的 沟 通 协 调 机 制, 并 要 求 自 贸 试 验 区 为 中 央 驻 区 单 位 落 实 先 行 先 试 政 策 提 供 便 利 与 协 助 ) 自 贸 试 验 区 片 区 的 社 会 管 理 公 共 服 务 等 事 务 的 实 行 属 地 管 理 ( 移 至 第 十 五 条 第 二 款 ) 40

41 第 十 一 条 权 限 下 放 省 人 民 政 府 自 贸 试 验 区 片 区 所 在 市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依 照 法 定 程 序 最 大 限 度 向 自 贸 试 验 区 片 区 管 理 机 构, 下 放 或 者 委 托 实 施 部 分 片 区 履 行 职 能 所 需 的 省 级 市 级 管 理 权 限, 并 履 行 指 导 协 调 和 监 督 职 责 具 体 下 放 权 限 范 围 由 省 市 人 民 政 府 确 定 并 定 期 进 行 动 态 调 整 对 下 放 的 权 限, 由 自 贸 试 验 区 片 区 管 理 机 构 以 自 己 的 名 义 行 使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明 确 规 定 不 能 下 放 的 的 管 理 权 限, 省 市 人 民 政 府 可 以 委 托 自 贸 试 验 区 片 区 管 理 机 构 行 使 ( 为 支 持 自 贸 试 验 区 片 区 改 革 创 新, 有 必 要 优 化 管 理 体 制, 尽 可 能 简 化 管 理 层 级, 赋 予 各 片 区 更 大 的 自 主 权, 据 此 增 加 相 应 内 容, 分 别 明 确 片 区 行 使 已 经 下 放 片 区 和 仍 未 下 放 片 区 的 管 理 权 限 的 具 体 方 式 ) 自 贸 试 验 区 片 区 管 理 机 构 可 以 根 据 发 展 需 要, 提 出 行 使 省 级 市 级 管 理 权 限 的 目 录, 依 照 法 定 程 序 报 有 权 机 关 批 准 后 实 施, 并 向 社 会 公 布 第 十 二 条 权 责 清 单 自 贸 试 验 区 片 区 管 理 机 构 应 当 按 照 权 责 一 致 的 原 则, 实 行 权 责 清 单 制 度, 编 制 权 责 清 单 权 力 运 行 流 程 图 并 向 社 会 公 开 ( 放 到 法 治 环 境 一 章 ) 第 十 三 十 二 条 协 调 与 服 务 机 制 自 贸 试 验 区 片 区 管 理 机 构 可 以 在 其 职 权 范 围 内 制 定 实 施 的 重 大 改 革 措 施 和 方 案, 并 报 片 区 所 在 市 人 民 政 府 省 自 贸 试 验 区 管 理 机 构 备 案 41

42 自 贸 试 验 区 片 区 的 创 新 措 施 涉 及 省 人 民 政 府 及 其 部 门 权 限 的, 省 人 民 政 府 及 其 有 关 部 门 应 当 支 持 自 贸 试 验 区 先 行 先 试 自 贸 试 验 区 片 区 的 创 新 措 施 涉 及 国 家 有 关 部 门 权 限 的, 省 人 民 政 府 及 其 有 关 部 门 应 当 为 片 区 积 极 争 取 国 家 有 关 部 门 支 持 在 自 贸 试 验 区 先 行 先 试 ( 自 贸 试 验 区 片 区 在 其 职 权 范 围 内 制 定 实 施 改 革 措 施 是 其 应 有 职 权, 不 必 本 条 授 权, 且 数 量 繁 多, 都 要 上 报 也 不 符 合 实 际 同 时, 为 了 保 障 片 区 的 改 革 措 施 得 以 顺 利 推 行, 分 别 明 确 改 革 措 施 和 方 案 涉 及 省 和 国 家 事 权 时 的 处 理 机 制 ) 第 十 三 条 依 法 程 序 自 贸 试 验 区 片 区 的 创 新 活 动 需 要 暂 时 调 整 或 者 停 止 适 用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的 部 分 规 定 的, 省 自 贸 试 验 区 管 理 机 构 应 当 及 时 报 告 省 人 民 政 府, 由 省 人 民 政 府 报 请 国 务 院 提 出 处 理 建 议 自 贸 试 验 区 片 区 的 创 新 活 动 需 要 暂 时 调 整 或 者 停 止 适 用 本 省 及 片 区 所 在 市 制 定 的 地 方 性 法 规 的, 省 片 区 所 在 市 人 民 政 府 可 以 提 请 省 相 应 的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及 其 常 务 委 员 会 作 出 相 关 规 定 需 要 暂 时 调 整 或 者 停 止 适 用 本 省 及 片 区 所 在 市 制 定 的 规 章 的, 省 相 应 的 市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及 时 作 出 相 关 规 定 ( 为 了 破 解 创 新 面 临 的 法 制 障 碍, 在 原 第 十 五 条 的 基 础 上, 进 一 步 细 化 相 关 规 定 ) 第 十 四 条 报 批 程 序 自 贸 试 验 区 拟 订 的 重 大 改 革 措 施 和 方 案, 由 省 自 贸 试 验 区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及 其 成 员 单 位 进 行 沟 通 协 42

43 调 ; 涉 及 省 人 民 政 府 及 其 部 门 权 限 的, 应 当 经 省 人 民 政 府 及 其 部 门 批 准 后 实 施 ( 为 促 进 自 贸 试 验 区 的 改 革 创 新, 有 必 要 进 一 步 完 善 上 下 级 沟 通 协 调 机 制, 切 实 强 化 对 片 区 的 服 务 职 能, 为 改 革 创 新 提 供 机 制 保 障, 建 议 将 第 十 三 条 第 十 四 条 合 并 为 一 条 ) 第 十 五 条 依 法 程 序 自 贸 试 验 区 拟 订 的 改 革 措 施 和 方 案, 需 要 暂 时 调 整 实 施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以 及 国 务 院 文 件 的 部 分 规 定 的, 按 照 规 定 程 序 办 理 ( 移 至 第 十 三 条 ) 第 十 六 十 四 条 决 策 咨 询 机 制 自 贸 试 验 区 应 当 建 立 行 政 咨 询 机 制, 可 以 聘 请 国 内 外 专 家 担 任 专 业 顾 问, 成 立 专 业 咨 询 委 员 会, 为 自 贸 试 验 区 发 展 提 供 意 见 和 建 议, 为 自 贸 试 验 区 的 发 展 规 划 重 大 项 目 引 进 重 大 改 革 措 施 和 方 案 的 制 定 等 提 供 意 见 和 建 议 咨 询 委 员 会 的 成 员 可 以 聘 请 国 内 外 专 家 担 任, 其 组 成 议 事 规 则 由 自 贸 试 验 区 管 理 机 构 规 定 ( 为 增 强 决 策 咨 询 制 度 的 可 操 作 性, 根 据 广 东 实 际, 对 该 条 规 定 予 以 细 化 ) 第 十 五 条 职 能 委 托 自 贸 试 验 区 片 区 管 理 机 构 的 设 置 遵 循 精 简 高 效 机 制 灵 活 的 原 则, 可 以 借 鉴 国 际 惯 例 探 索 适 合 片 区 实 际 的 治 理 模 式 自 贸 试 验 区 片 区 的 社 会 管 理 公 共 服 务 等 事 务 实 行 属 地 管 43

44 理 自 贸 试 验 区 片 区 可 以 探 索 并 通 过 设 立 法 定 机 构 或 者 委 托 社 会 组 织, 将 专 业 性 技 术 性 或 者 社 会 参 与 性 较 强 的 公 共 管 理 和 服 务 职 能 交 由 法 定 机 构 或 者 社 会 组 织 承 担 ( 将 专 业 性 技 术 性 或 者 社 会 参 与 性 较 强 的 公 共 管 理 和 服 务 职 能 交 由 法 定 机 构 或 者 社 会 组 织 承 担 是 国 际 自 贸 区 管 理 的 成 功 经 验, 为 了 给 今 后 的 管 理 模 式 创 新 预 留 空 间, 承 担 主 体 增 加 社 会 组 织, 并 将 第 十 条 第 三 款 合 并 至 本 条 ) 第 十 七 十 六 条 创 新 启 动 落 实 自 贸 试 验 区 片 区 管 理 机 构 应 当 定 期 听 取 驻 区 单 位 以 及 片 区 内 企 业 个 人 对 片 区 工 作 的 意 见, 并 及 时 根 据 相 关 诉 求 提 出 改 革 创 新 意 见 省 自 贸 试 验 区 管 理 机 构 应 当 定 期 研 究 片 区 提 出 的 改 革 创 新 意 见, 指 导 检 查 片 区 实 施 试 点 政 策 和 落 实 改 革 创 新 方 案 情 况 省 自 贸 试 验 区 管 理 机 构 应 当 会 同 相 关 部 门 或 者 委 托 第 三 方 机 构, 对 自 贸 试 验 区 试 点 政 策 执 行 情 况 和 创 新 机 制 实 施 情 况 进 行 专 项 或 者 综 合 评 估, 及 时 总 结 改 革 创 新 经 验 和 成 果 ( 为 强 化 自 贸 试 验 区 创 新 的 动 力, 增 加 第 一 款, 要 求 自 贸 试 验 区 各 片 区 应 当 及 时 听 取 相 关 主 体 的 改 革 诉 求 为 使 改 革 创 新 诉 求 能 够 及 时 上 升 为 创 新 措 施, 增 加 第 二 款, 要 求 省 政 府 及 自 贸 试 验 区 管 理 机 构 应 当 及 时 研 究 改 革 创 新 意 见, 检 查 落 实 改 革 方 案 的 情 况 将 第 三 款 并 入 第 十 六 条 ) 第 十 八 十 七 条 评 估 及 推 广 机 制 省 自 贸 试 验 区 管 理 机 构 自 贸 试 验 区 片 区 管 理 机 构 应 当 会 同 相 关 部 门 或 者 委 托 第 三 方 44

45 机 构, 定 期 对 自 贸 试 验 区 改 革 创 新 经 验 进 行 总 结 评 估, 并 及 时 在 全 省 范 围 内 复 制 推 广 ( 为 及 时 复 制 推 广 创 新 经 验, 完 善 推 广 主 体 和 范 围 考 虑 到 创 新 经 验 不 限 于 在 全 省 范 围 内 推 广, 删 去 相 关 限 制 性 表 述 ) 第 十 九 十 八 条 取 消 考 核 检 查 和 评 比 除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或 者 国 务 院 规 定 的 考 核 检 查 和 评 比 项 目 以 外, 取 消 不 得 设 置 对 自 贸 试 验 区 片 区 管 理 机 构 的 考 核 检 查 和 评 比 项 目 ( 根 据 调 研 意 见, 进 一 步 从 严 控 制 对 自 贸 试 验 区 片 区 管 理 机 构 的 考 核 ) 第 二 十 十 九 条 第 三 方 评 估 省 人 民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自 贸 试 验 区 片 区 所 在 市 人 民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对 自 贸 试 验 区 改 革 创 新 工 作 的 支 持 情 况, 由 自 贸 试 验 区 管 理 机 构 组 织 评 分, 并 纳 入 政 府 部 门 的 年 度 考 核 省 自 贸 试 验 区 管 理 机 构 自 贸 试 验 区 片 区 管 理 机 构 可 以 组 织 第 三 方 机 构 市 场 主 体 对 省 人 民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自 贸 试 验 区 片 区 所 在 市 人 民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支 持 自 贸 试 验 区 改 革 创 新 工 作 进 行 评 估, 评 估 情 况 纳 入 对 政 府 部 门 的 年 度 考 核 ( 根 据 调 研 意 见, 进 一 步 扩 大 和 完 善 第 三 方 评 估 制 度 ) 第 三 章 投 资 开 放 与 贸 易 便 利 第 二 十 条 自 贸 试 验 区 在 金 融 航 运 商 贸 专 业 服 务 文 45

46 化 服 务 社 会 服 务 等 现 代 服 务 业 和 新 一 代 信 息 技 术 机 械 装 备 等 先 进 制 造 业 领 域 扩 大 开 放, 创 造 条 件 逐 步 减 少 或 者 取 消 对 国 内 外 投 资 的 准 入 限 制 ( 为 体 现 进 一 步 扩 大 投 资 开 放 的 立 法 精 神, 增 加 一 条 原 则 性 指 引 性 的 规 定, 并 要 求 自 贸 试 验 区 要 积 极 创 造 条 件 减 少 或 者 取 消 投 资 限 制 ) 第 二 十 一 条 负 面 清 单 管 理 模 式 自 贸 试 验 区 对 外 商 投 资 实 行 准 入 前 国 民 待 遇 加 负 面 清 单 管 理 模 式 对 负 面 清 单 之 外 的 领 域, 外 商 投 资 项 目 实 行 备 案 制, 国 务 院 规 定 对 国 内 投 资 项 目 保 留 核 准 的 除 外 ;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设 立 变 更 及 合 同 章 程 实 行 备 案 管 理 自 贸 试 验 区 片 区 管 理 机 构 负 责 本 片 区 外 商 投 资 事 项 的 备 案 管 理, 依 法 履 行 负 面 清 单 之 外 的 外 商 投 资 事 项 的 备 案 工 作, 备 案 后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第 二 十 二 条 境 外 投 资 备 案 制 自 贸 试 验 区 内 投 资 者 可 以 开 展 多 种 形 式 的 境 外 投 资 自 贸 试 验 区 内 企 业 境 外 投 资 一 般 项 目 由 片 区 管 理 机 构 实 行 备 案 管 理, 国 务 院 规 定 对 境 外 投 资 项 目 保 留 核 准 的 除 外 ( 目 前 片 区 省 级 权 限 内 的 境 外 投 资 项 目 备 案 管 理 权 限 虽 然 已 经 委 托 下 放 给 片 区, 但 实 际 上 还 需 要 报 省 发 改 委 备 案 为 便 利 企 业 办 事, 增 加 相 关 内 容 ) 第 二 十 三 条 国 际 贸 易 单 一 窗 口 46 自 贸 试 验 区 应 当 建 立

47 跨 部 门 的 贸 易 运 输 加 工 仓 储 等 业 务 的 综 合 管 理 服 务 平 台, 设 立 实 行 国 际 贸 易 单 一 窗 口 管 理 服 务 模 式, 加 快 建 设 电 子 口 岸 和 跨 部 门 的 综 合 管 理 服 务 平 台, 实 行 部 门 之 间 实 行 信 息 互 换 监 管 互 认 执 法 互 助, 实 现 进 出 口 货 物 通 关 口 岸 通 关 业 务 统 一 受 理 界 面 服 务 平 台 和 流 程 标 准 当 事 人 可 以 通 过 综 合 管 理 服 务 平 台 一 次 性 递 交 口 岸 监 管 部 门 需 要 的 标 准 化 电 子 信 息, 口 岸 监 管 部 门 应 当 通 过 平 台 反 馈 处 理 结 果 ( 为 使 贸 易 便 利 化 的 立 法 精 神 得 到 更 好 地 体 现 和 条 文 的 逻 辑 更 清 晰, 将 原 第 二 十 七 条 移 至 本 条, 并 增 加 建 设 电 子 口 岸 和 跨 部 门 的 综 合 管 理 服 务 平 台, 完 善 单 一 窗 口 服 务 模 式 ) 第 二 十 三 二 十 四 条 进 出 境 监 管 服 务 模 式 自 贸 试 验 区 应 当 按 照 通 关 便 利 安 全 高 效 的 要 求, 探 索 进 出 境 监 管 制 度 创 新 自 贸 试 验 区 内 的 广 州 南 沙 保 税 港 区 深 圳 前 海 湾 保 税 港 区 等 海 关 特 殊 监 管 区 域, 实 行 一 线 放 开 二 线 安 全 高 效 管 住 的 进 出 境 监 管 服 务 模 式, 整 合 优 化 海 关 特 殊 监 管 区 域 的 管 理 措 施, 并 根 据 自 贸 试 验 区 发 展 需 要, 探 索 自 贸 试 验 区 与 进 出 境 口 岸 间 以 及 其 他 海 关 特 殊 监 管 区 域 货 物 流 转 监 管 制 度 创 新 珠 海 横 琴 新 区 片 区 按 照 国 务 院 确 定 的 一 线 放 宽 二 线 管 住 人 货 分 离 分 类 管 理 的 原 则 实 施 分 线 管 理 经 一 线 进 入 横 琴 的 重 点 敏 感 商 品, 按 照 现 行 进 出 口 商 品 检 验 模 式 管 理 第 二 十 四 二 十 五 条 海 关 监 管 制 度 创 新 自 贸 试 验 区 探 47

48 索 建 立 货 物 状 态 分 类 监 管 制 度, 不 断 创 新 进 出 境 监 管 制 度 和 服 务, 促 进 融 资 租 赁 跨 境 电 商 等 新 型 贸 易 业 态 发 展 境 外 进 入 广 州 南 沙 保 税 港 区 深 圳 前 海 湾 保 税 港 区 珠 海 横 琴 新 区 片 区 ( 以 下 统 称 围 网 区 域 ) 的 货 物, 可 以 实 行 先 入 围 网 区 域 再 报 关 的 通 关 模 式, 对 围 网 区 域 内 保 税 存 储 货 物 不 设 存 储 期 限, 允 许 实 行 分 送 集 报 自 行 运 输 模 式, 实 现 围 网 区 域 与 其 他 海 关 特 殊 监 管 区 域 之 间 货 物 的 高 效 便 捷 流 转 围 网 区 域 内 保 税 存 储 货 物 不 设 存 储 期 限 简 化 围 网 区 域 间 货 物 流 转 手 续, 允 许 分 送 集 报 自 行 运 输 ; 实 现 围 网 区 域 与 其 他 海 关 特 殊 监 管 区 域 之 间 货 物 的 高 效 便 捷 流 转 ( 为 使 表 述 更 简 洁, 将 原 第 二 款 第 三 款 合 并 为 一 款 ) 第 二 十 五 条 查 验 方 式 创 新 ( 为 使 条 文 逻 辑 更 清 晰, 将 原 第 二 十 五 条 与 第 二 十 六 条 顺 序 对 调 ) 第 二 十 六 条 检 验 检 疫 监 管 制 度 创 新 按 照 进 境 检 疫 适 当 放 宽 进 出 口 检 验, 方 便 进 出 严 密 防 范 质 量 安 全 风 险 的 原 则, 在 自 贸 试 验 区 开 展 检 验 检 疫 监 管 制 度 创 新, 逐 步 建 立 出 入 境 质 量 安 全 和 疫 病 疫 情 风 险 管 理 机 制, 实 施 预 检 验 集 中 检 验 和 免 于 检 验 制 度, 实 施 无 纸 化 申 报 签 证 放 行, 依 托 智 检 口 岸 无 缝 对 接 内 陆 无 水 港, 建 立 质 量 溯 源 机 制, 推 行 检 验 检 疫 全 流 程 无 纸 化, 提 供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信 息 查 询 服 务 境 外 进 入 自 贸 试 验 区 的 货 物, 应 当 接 受 入 境 检 疫 ; 除 重 点 敏 48

49 感 货 物 外, 进 入 围 网 区 域 的 其 他 货 物 免 于 检 验 围 网 区 域 的 货 物 出 区 进 口 前, 依 企 业 申 请, 实 行 预 检 验, 一 次 集 中 检 验, 分 批 核 销 放 行 对 流 转 于 围 网 区 域 内 企 业 之 间 的 仓 储 物 流 货 物, 免 于 实 施 检 验 检 疫 进 出 自 贸 试 验 区 的 保 税 展 示 商 品 免 予 检 验 自 贸 试 验 区 应 当 建 立 有 利 于 第 三 方 检 验 鉴 定 机 构 规 范 发 展 的 管 理 制 度 检 验 检 疫 部 门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和 国 际 通 行 规 则, 采 信 建 立 第 三 方 检 测 结 果 采 信 制 度 第 二 十 五 二 十 七 条 查 验 方 式 创 新 完 善 进 出 口 货 物 查 验 办 法, 增 强 查 验 的 针 对 性 和 有 效 性, 提 高 非 侵 入 非 干 扰 式 查 验 比 例, 对 查 验 没 有 问 题 合 格 的 外 贸 企 业 按 照 国 家 和 省 的 有 关 规 定 免 除 吊 装 移 位 仓 储 等 费 用 第 二 十 七 条 国 际 贸 易 单 一 窗 口 ( 为 使 条 文 逻 辑 更 清 晰, 将 该 条 顺 序 前 移 ) 第 二 十 八 条 税 收 政 策 自 贸 试 验 区 应 当 实 施 促 进 投 资 和 贸 易 金 融 发 展 和 人 才 集 聚 的 有 关 税 收 激 励 政 策, 并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进 行 税 收 政 策 试 点 遵 循 税 制 改 革 方 向 和 国 际 惯 例, 研 究 完 善 不 导 致 利 润 转 移 和 税 基 侵 蚀 的 适 应 境 外 股 权 投 资 和 离 岸 业 务 发 展 的 税 收 政 策 推 动 实 施 启 运 港 退 税 政 策 符 合 条 件 的 区 域 可 以 按 照 政 策 规 定 申 请 实 施 境 外 旅 客 购 物 离 境 退 税 政 策 49

50 第 四 章 高 端 产 业 集 聚 促 进 第 二 十 二 十 九 条 产 业 定 位 广 州 南 沙 新 区 片 区 重 点 发 展 航 运 物 流 特 色 金 融 国 际 商 贸 高 端 制 造 等 产 业, 建 设 以 生 产 性 服 务 业 为 主 导 的 现 代 产 业 新 高 地 和 具 有 世 界 先 进 水 平 的 综 合 服 务 枢 纽 深 圳 前 海 蛇 口 片 区 重 点 发 展 金 融 现 代 物 流 信 息 服 务 科 技 服 务 等 战 略 性 新 兴 服 务 业, 建 设 我 国 金 融 业 对 外 开 放 试 验 示 范 窗 口 世 界 服 务 贸 易 重 要 基 地 和 国 际 性 枢 纽 港 珠 海 横 琴 新 区 片 区 重 点 发 展 旅 游 休 闲 健 康 商 务 金 融 服 务 文 化 科 教 和 高 新 技 术 等 产 业, 建 设 文 化 教 育 开 放 先 导 区 和 国 际 商 务 服 务 休 闲 旅 游 基 地, 打 造 促 进 澳 门 经 济 适 度 多 元 发 展 新 载 体 ( 为 更 好 地 体 现 国 家 战 略, 落 实 国 务 院 总 体 方 案 的 定 位 要 求, 根 据 国 务 院 总 体 方 案 对 三 个 自 贸 试 验 区 片 区 的 功 能 划 分, 增 加 相 应 内 容 ) 第 三 十 条 高 端 产 业 集 聚 融 合 鼓 励 自 贸 试 验 区 片 区 根 据 所 在 地 区 特 点 和 实 际, 发 展 与 本 片 区 相 适 应 的 高 端 产 业 特 色 产 业, 促 进 先 进 制 造 业 服 务 业 等 高 端 产 业 集 聚 发 展, 提 高 生 产 服 务 业 国 际 化 程 度, 推 动 产 业 向 价 值 链 高 端 发 展 ( 为 促 进 自 贸 试 验 区 着 力 发 展 高 端 产 业, 提 升 产 业 链 水 平, 增 加 本 条 规 定 ) 第 三 十 一 条 总 部 经 济 鼓 励 企 业 在 自 贸 试 验 区 设 立 50

51 全 球 总 部 亚 太 总 部 地 区 总 部 及 营 运 总 部 研 发 总 部 等 多 形 态 总 部, 建 立 整 合 物 流 贸 易 结 算 等 功 能 的 营 运 中 心 第 三 十 二 条 产 业 融 合 发 展 鼓 励 引 进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推 动 科 技 金 融 信 息 产 业 深 度 融 合 发 展 ( 促 进 产 业 融 合 发 展, 增 加 一 条 ) 第 三 十 二 条 电 子 商 务 ( 电 子 商 务 是 服 务 贸 易 的 一 种 模 式, 为 此 与 原 第 三 十 三 条 进 行 合 并 ) 第 三 十 三 条 服 务 贸 易 自 贸 试 验 区 应 当 拓 展 服 务 外 包 软 件 开 发 工 业 设 计 信 息 管 理 等 服 务 贸 易 新 领 域, 搭 建 服 务 贸 易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自 贸 试 验 区 鼓 励 发 展 跨 境 电 子 商 务, 完 善 相 应 的 海 关 监 管 检 验 检 疫 监 管 退 税 跨 境 支 付 物 流 等 支 撑 系 统, 建 设 跨 境 贸 易 电 子 商 务 配 套 平 台 第 三 十 四 条 航 运 物 流 自 贸 试 验 区 支 持 发 展 国 际 航 运 与 物 流 业, 以 广 州 港 深 圳 港 珠 海 港 为 中 心, 构 建 海 空 港 的 联 动 机 制, 发 展 港 口 海 运 物 流 和 临 港 产 业, 建 设 一 带 一 路 重 要 物 流 枢 纽, 加 深 沿 线 区 域 经 贸 合 作, 探 索 形 成 具 有 国 际 竞 争 力 的 航 运 发 展 制 度 和 协 同 运 作 模 式 第 三 十 五 条 国 际 船 舶 业 务 自 贸 试 验 区 支 持 发 展 国 际 船 舶 运 输 国 际 船 舶 管 理 国 际 船 员 服 务 国 际 航 运 经 纪 国 际 船 舶 租 赁 国 际 邮 轮 游 艇 国 际 海 事 咨 询 等 产 业, 在 国 际 船 舶 51

52 管 理 国 际 远 洋 航 运 国 际 航 空 运 输 服 务 航 运 金 融 等 领 域 对 境 外 投 资 者 扩 大 开 放 自 贸 试 验 区 应 当 在 落 实 国 际 船 舶 登 记 制 度 相 关 配 套 政 策 的 基 础 上, 简 化 国 际 船 舶 运 输 经 营 许 可 程 序, 优 化 船 舶 营 运 检 验 与 登 记 业 务 流 程, 形 成 高 效 率 的 船 舶 登 记 制 度 ( 航 运 物 流 和 国 际 船 舶 业 务 都 同 属 航 运 产 业 业 务, 为 此 将 第 三 十 四 三 十 五 条 合 并 ) 第 三 十 四 条 航 运 产 业 自 贸 试 验 区 以 广 州 港 深 圳 港 珠 海 港 为 中 心, 实 施 海 空 港 联 动, 发 展 国 际 航 运 与 物 流 业 加 强 与 区 外 航 运 产 业 聚 集 区 协 同 发 展, 探 索 形 成 具 有 国 际 竞 争 力 的 航 运 发 展 制 度 和 协 同 运 作 模 式 完 善 航 运 服 务 发 展 环 境, 在 自 贸 试 验 区 发 展 国 际 船 舶 运 输 国 际 船 舶 管 理 国 际 船 员 服 务 国 际 航 运 经 纪 国 际 船 舶 租 赁 国 际 邮 轮 游 艇 国 际 海 事 咨 询 国 际 航 运 保 险 等 国 际 航 运 现 代 服 务 业 简 化 国 际 船 舶 进 出 自 贸 试 验 区 港 口 手 续, 优 化 国 际 船 舶 营 运 许 可 检 验 与 登 记 业 务 流 程, 建 立 高 效 率 的 船 舶 登 记 制 度 ( 原 第 三 十 四 三 十 五 条 ) 第 三 十 五 条 金 融 产 业 集 聚 鼓 励 在 自 贸 试 验 区 设 立 各 类 金 融 法 人 机 构 区 域 总 部 业 务 总 部 专 业 子 公 司 离 岸 金 融 中 心 财 富 管 理 总 部 等 ; 鼓 励 民 间 资 本 进 入 金 融 业, 港 澳 投 资 者 发 起 设 立 合 资 金 融 机 构, 进 一 步 集 聚 境 内 外 金 融 资 源, 对 接 国 际 52

53 金 融 市 场 和 金 融 体 系, 推 动 境 内 人 民 币 市 场 和 港 澳 等 离 岸 人 民 币 市 场 的 联 动, 发 展 与 自 贸 试 验 区 产 业 相 结 合 的 新 型 金 融 业 态, 建 设 国 际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中 心 等 重 大 金 融 平 台 第 三 十 六 条 融 资 租 赁 自 贸 试 验 区 应 当 鼓 励 各 类 机 构 在 自 贸 试 验 区 内 设 立 金 融 租 赁 公 司 融 资 租 赁 公 司, 开 展 飞 机 船 舶 和 海 洋 工 程 设 备 等 融 资 租 赁 业 务 ( 金 融 租 赁 也 属 于 金 融 业 务 之 一, 删 除 此 条 并 入 到 第 三 十 五 条 ) 第 三 十 七 三 十 六 条 新 型 贸 易 业 态 自 贸 试 验 区 应 当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设 立 面 向 港 澳 和 国 际 的 新 型 要 素 交 易 平 台, 提 高 投 资 者 参 与 自 贸 试 验 区 要 素 交 易 平 台 的 便 利 化 水 平 自 贸 试 验 区 支 持 新 型 要 素 交 易 平 台 保 税 展 示 交 易 期 货 保 税 交 割 汽 车 平 行 进 口 等 新 型 贸 易 业 态 发 展 自 贸 试 验 区 应 当 完 善 海 关 监 管 检 验 检 疫 税 收 征 退 跨 境 支 付 信 息 物 流 等 支 撑 系 统, 适 应 新 型 贸 易 业 态 发 展 第 三 十 八 三 十 七 条 加 工 贸 易 转 型 升 级 平 台 自 贸 试 验 区 应 当 建 立 服 务 于 加 工 贸 易 转 型 升 级 的 技 术 研 发 工 业 设 计 知 识 产 权 等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支 持 在 自 贸 试 验 区 发 展 加 工 贸 易 结 算 业 务 建 设 结 算 中 心, 推 进 加 工 贸 易 产 品 内 销 平 台 和 后 续 服 务 基 地 的 建 设 第 三 十 九 三 十 八 条 泛 珠 三 角 区 域 经 贸 合 作 自 贸 试 验 区 应 当 积 极 开 展 泛 珠 三 角 区 域 的 经 贸 合 作, 强 化 对 泛 珠 三 角 区 域 53

54 的 市 场 集 聚 和 辐 射 功 能, 开 展 大 宗 商 品 现 货 交 易 和 国 际 贸 易, 探 索 构 建 国 际 商 品 交 易 集 散 中 心 信 息 中 心 和 价 格 形 成 中 心 第 三 十 九 条 绿 色 低 碳 循 环 发 展 鼓 励 自 贸 试 验 区 探 索 实 施 绿 色 低 碳 循 环 发 展 标 准 和 规 则, 开 展 智 慧 城 市 绿 色 建 筑 出 口 产 品 低 碳 认 证 等, 建 设 绿 色 低 碳 循 环 发 展 示 范 区 第 五 章 金 融 创 新 与 风 险 监 管 第 四 十 条 在 自 贸 试 验 区 内 稳 步 开 展 扩 大 人 民 币 跨 境 使 用 深 化 外 汇 管 理 改 革 等 试 点 工 作 鼓 励 各 类 金 融 机 构 根 据 国 家 规 定, 在 自 贸 试 验 区 进 行 金 融 产 品 业 务 服 务 和 风 险 管 理 等 方 面 的 创 新 ( 考 虑 到 金 融 创 新 涉 及 国 家 政 策 较 多, 国 家 政 策 也 在 不 断 调 整 中, 为 避 免 未 来 政 策 调 整 后 出 现 条 例 内 容 与 现 实 发 展 不 符 的 情 况, 建 议 本 章 的 相 关 条 款 重 在 表 述 基 础 性 原 则 性 的 政 策 内 容, 对 过 于 细 致 的 具 体 政 策 可 以 不 予 表 述 同 时, 增 加 本 条 关 于 鼓 励 金 融 创 新 的 原 则 性 规 定 ) 第 四 十 四 十 一 条 账 户 管 理 自 贸 试 验 区 应 当 探 索 本 外 币 账 户 管 理 新 模 式, 在 账 户 设 置 账 户 业 务 范 围 资 金 划 转 和 流 动 监 测 机 制 等 方 面 进 行 创 新 支 持 自 贸 试 验 区 内 机 构 和 个 人 通 过 各 类 本 外 币 账 户 办 理 经 常 项 下 和 政 策 允 许 的 资 本 项 下 结 算 业 务 54

55 支 持 建 立 与 自 贸 试 验 区 相 适 应 的 本 外 币 账 户 管 理 体 系, 为 符 合 条 件 的 自 贸 试 验 区 内 主 体 办 理 经 常 项 下 结 算 业 务 国 家 允 许 的 资 本 项 下 结 算 业 务 经 批 准 的 资 本 项 目 可 兑 换 先 行 先 试 业 务, 促 进 跨 境 贸 易 投 融 资 便 利 化 ( 根 据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2015 年 12 月 发 布 的 支 持 自 贸 试 验 区 推 进 金 融 改 革 的 意 见, 对 原 条 文 进 行 修 改 ) 第 四 十 一 四 十 二 条 外 汇 管 理 自 贸 试 验 区 应 当 在 风 险 可 控 的 前 提 下, 探 索 以 资 本 项 目 可 兑 换 为 重 点 的 外 汇 管 理 改 革 ; 试 行 资 本 项 目 限 额 内 可 兑 换, 符 合 条 件 的 区 内 机 构 在 限 额 内 自 主 开 展 直 接 投 资 并 购 债 务 工 具 金 融 类 投 资 等 交 易 跨 境 投 融 资 活 动 提 高 自 贸 试 验 区 投 融 资 便 利 化 水 平, 统 一 内 外 资 企 业 外 债 政 策 管 理, 建 立 健 全 全 口 径 跨 境 融 资 宏 观 审 慎 管 理 制 度 第 四 十 二 四 十 三 条 人 民 币 业 务 推 动 人 民 币 作 为 自 贸 试 验 区 与 港 澳 地 区 及 国 外 跨 境 大 额 贸 易 和 投 资 计 价 结 算 的 主 要 货 币 推 动 自 贸 试 验 区 与 港 澳 地 区 开 展 双 向 人 民 币 融 资 在 完 善 宏 观 审 慎 管 理 机 制 基 础 上, 适 时 开 展 自 贸 试 验 区 企 业 在 一 定 范 围 内 进 行 跨 境 人 民 币 融 资, 以 及 自 贸 试 验 区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与 港 澳 同 业 机 构 开 展 跨 境 人 民 币 借 款 等 业 务, 自 贸 试 验 区 金 融 机 构 和 企 业 可 以 从 港 澳 地 区 及 国 外 借 用 人 民 币 资 金 推 动 自 贸 试 验 区 内 跨 境 交 易 以 人 民 币 计 价 和 结 算 推 动 开 展 55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中 国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的 政 策 与 行 动 2013 年 度 报 告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二 〇 一 三 年 十 一 月 100% 再 生 纸 资 源 目 录 前 言... 1 一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面 临 的 形 势... 3 二 完 善 顶 层 设 计 和 体 制 机 制... 4 三 减 缓 气 候 变 化... 8 四 适 应 气 候 变 化... 20

More information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400.02 合 计 5,883.77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工 资 福 利 2,776.72 政 府 性 基 金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400.02 合 计 5,883.77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工 资 福 利 2,776.72 政 府 性 基 金 一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5,400.02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5,270.98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发 展 与 改 革 事 务 5,270.98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行 政 运 行 2,516.51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预 算 机 关 服 务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 年 德 州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1-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目 录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More information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王 红 曼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为 适 应 战 时 经 济 金 融 的 需 要 实 行 由 财 政 部 四 联 总 处 中 央 银 行 等 多 家 机 构 先 后 共 同 参 与 的 多 元 化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对 战 时 状 态 下 的 银 行 发 展 与 经 营 安 全 进 行 了 大 规 模 的 设 计 与

More information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内 部 资 料 东 北 师 范 大 教 运 行 基 本 状 态 据 报 告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务 处 2015 年 10 月 27 日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 年 山 东 省 民 主 党 派 办 公 大 楼 管 理 处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More information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2015 年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简 报 一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情 况 2015 年 共 有 8705 人 报 考 我 校 硕 士 研 究 生, 其 中 学 术 型 研 究 生 报 考 3657 人, 专 业 硕 士 研 究 生 报 考 5048 人 ; 总 报 考 人 数 较 2014 年 增 长 1.4%, 学 术 型 报 考 人 数 较

More information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证 券 代 码 :002388 证 券 简 称 : 新 亚 制 程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深 圳 市 新 亚 电 子 制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特

More information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100.12 2016 年 龙 岩 市 部 门 预 算 表 报 送 日 期 : 年 月 日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章 : 财 务 负 责 人 签 章 : 制 表 人 签 章 :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More information

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 2016 年 度 滨 州 市 地 方 史 志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科 目 分 类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科 目 分 类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6 年 市 委 组 织 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表

More information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简 略 版 本 :2015 3 10 2016 2021 全 球 卫 生 部 门 病 毒 性 肝 炎 战 略 2016 2021 2015 3 12 2012 2010 2014 2015 2016 2021 140 55% 35% 5 15% 5 20% 2.4 1.3 1.5 1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More information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事 项 目 录 项 目 对 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第 十 一 条 : 保 荐 人 的 资 格 及 其 管 理 办 法 由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规 定 44001 保 荐 机 构 注 册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要 保 留 的 项 目 设 定 的 决 定 ( 国 务 院 令 第 412 号 ) 附 件 第 383 项 保 荐 机 构 和 保 荐 代 表 人

More information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济 南 市 政 协 办 公 厅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6 年 预 算 表 三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四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预 算 表 五 2016 年 一 般 公 共 预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2016 年 禹 城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15 年 山 东 省 科 学 院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单 位 ) 五 15 年 财 政 拨 款 支

More information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一 总 则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 一 ) 为 了 加 强 对 从 事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企 业 的 管 理, 维 护 建 筑 市 场 秩 序,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全, 促 进 行 业 健 康 发 展, 结 合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的 特 点, 制 定 本 标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北 京 市 中 医 管 理 局 二 一 五 年 四 月 ... 1... 18 2015... 30 京 中 医 政 字 [2014]160 号 1 2 一 充 分 认 识 中 医 健 康 乡 村 建 设 工 作 的 重 要 意 义 二 建 立 健 全 工 作 保 障 机 制 2014 12 15 三 做 好 工 作 启 动 的 准 备 事 宜 1 2014 12 15 5-10 2014 12 15

More information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证 券 代 码 :002678 证 券 简 称 : 珠 江 钢 琴 公 告 编 号 :2015-038 广 州 珠 江 钢 琴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2015 年 山 东 省 统 计 局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单 位 ) 五 2015

More information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3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目 标 30 及 事 无 重 大 质 量 工 作 过 失 故 管 无 其 他 一 般 责 任 事 故 理 在 公 司 文 明 环 境 创 建 中, 无 工 作 过 失 及 被 追 究 的

More information

附件——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式

附件——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式 上 海 市 财 务 会 计 管 理 中 心 ( 上 海 市 财 政 干 部 教 育 中 心 上 海 市 事 业 单 位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事 务 中 心 ) 2015 年 度 决 算 第 一 部 分 上 海 市 财 务 会 计 管 理 中 心 ( 上 海 市 财 政 干 部 教 育 中 心 上 海 市 事 业 单 位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事 务 中 心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受

More information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 :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称 本 所 ) 受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的 委 托, 指 派 律 师 出 席 2016 年 4 月

More information

2016 年 荔 湾 区 财 政 核 定 支 出 汇 总 表 表 二 单 位 名 称 : 广 州 文 化 公 园 基 本 支 出 项 目 支 出 科 目 编 码 预 算 科 目 名 称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800.54 4,695.54 3,092.96 1,481.18 121.40 1,

2016 年 荔 湾 区 财 政 核 定 支 出 汇 总 表 表 二 单 位 名 称 : 广 州 文 化 公 园 基 本 支 出 项 目 支 出 科 目 编 码 预 算 科 目 名 称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800.54 4,695.54 3,092.96 1,481.18 121.40 1, 表 一 2016 年 荔 湾 区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单 位 名 称 : 广 州 文 化 公 园 预 算 收 入 预 算 支 出 项 目 预 算 数 项 目 预 算 数 一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拨 款 5,800.54 一 基 本 支 出 4,695.54 工 资 福 利 支 出 3,092.96 二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拨 款 商 品 和 服 务 支 出 121.40 三 国 有

More information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 1 - - 2 - 附 件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不 良 记 录 认 定 标 准 ( 试 行 ) 说 明 为 了 完 善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诚 信 体 系 建 设, 规 范 执 业 和 市 场 秩 序, 依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根 据 各 行 业 特 点, 我 部 制 订 了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公 开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文 件 沪 建 管 2014 758 号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建 设 和 交 通 委 员 会 :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More information

收 入 决 算 表 公 开 02 表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上 级 补 助 收 入 事 业 收 入 经 营 收 入 附 属 单 位 上 缴 收 入 其 他 收 入 栏 次 1 2 3 4 5 6 7 合 计 1,131,129.33 1,047,975.67 0.00 30

收 入 决 算 表 公 开 02 表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上 级 补 助 收 入 事 业 收 入 经 营 收 入 附 属 单 位 上 缴 收 入 其 他 收 入 栏 次 1 2 3 4 5 6 7 合 计 1,131,129.33 1,047,975.67 0.00 30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公 开 01 表 部 门 : 广 东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收 入 支 出 行 次 决 算 数 行 次 决 算 数 栏 次 1 栏 次 2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1 1,047,975.67 一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支 出 27 10,679.54 二 上 级 补 助 收 入 2 0.00 二 外 交 支 出 28 0.00 三 事 业

More information

¹ º ¹ º 农 业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农 业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月 及 以 上 的 流 动 人 口 非 农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非 农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¹ º ¹ º 农 业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农 业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月 及 以 上 的 流 动 人 口 非 农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非 农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¹ 改 革 开 放 年 来 人 口 流 动 规 模 持 续 增 加 对 我 国 社 会 经 济 的 持 续 发 展 起 到 了 重 要 作 用 为 全 面 了 解 我 国 流 动 人 口 生 存 状 况 准 确 把 握 流 动 人 口 发 展 规 律 和 趋 势 不 断 加 强 流 动 人 口 服 务 管 理 引 导 人 口 有 序 流 动 合 理 分 布 国 家 人 口 计 生 委 于 年 月 启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EABB7BBB9A4B3CCD6B0D2B5D1A7D4BA32303136C4EAB2BFC3C5D4A4CBE3B9ABBFAA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EABB7BBB9A4B3CCD6B0D2B5D1A7D4BA32303136C4EAB2BFC3C5D4A4CBE3B9ABBFAA2E646F6378> 2016 年 潍 坊 工 程 职 业 学 院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6C4EAB6C8B3A4B4BACAD0B2C6D5FEBED6B2BFC3C5D4A4CBE3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6C4EAB6C8B3A4B4BACAD0B2C6D5FEBED6B2BFC3C5D4A4CBE32E646F63> 2016 年 度 第 一 部 分 长 春 市 财 政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 一 )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和 省 财 税 方 针 政 策 ; 根 据 全 市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规 划, 研 究 拟 订 财 政 中 长 期 发 展 规 划 改 革 方 案 及 其 有 关 政 策 并 组 织 实 施 ; 调 整 完 善 市 对 区 财 政 体 制 ; 分 析 预 测 经

More information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2016 年 中 国 民 主 同 盟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第 1 页, 共 22 页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More information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印 发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的 通 知 建 市 [2013]9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北 京 市 规 划 委, 天 津 上 海 市 建 设 交 通 委, 重 庆 市 城 乡 建 设 委,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建 设 局, 总 后 基 建 营 房 部 工 程 局,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建 设 司,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附 件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拟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上 市 的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业 务, 提 高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申 购 及 资 金 结 算 效 率,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More information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0242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7 37 1 教 203 17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1011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0242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7 37 1 教 203 17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1011 关 于 2015-2016 学 年 第 二 学 期 期 末 周 内 考 试 时 间 地 点 安 排 选 课 课 号 班 级 名 称 课 程 名 称 课 程 性 质 合 考 人 数 实 际 人 数 考 试 教 室 考 试 段 考 试 时 间 (2015-2016-2)-0006178-04247-1 130101 测 试 技 术 基 础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5 35 1 教 401 17 周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昂 华 ( 上 海 ) 自 动 化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二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法 律 意 见 书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168 号 上 海 银 行 大 厦 1705 室 (200120) 电 话 :8621-5012 2258 传 真 :8621-5012 2257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是 省 政 府 组 成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是 : 拟 订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发 展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的 行 业 管 理 ;

第 一 部 分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是 省 政 府 组 成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是 : 拟 订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发 展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的 行 业 管 理 ; 2014 年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4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4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4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4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四 2014 年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预 算 表 五 2014 年

More information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县 乡 两 级 的 政 治 体 制 改 革 如 何 建 立 民 主 的 合 作 新 体 制 县 乡 人 大 运 行 机 制 研 究 课 题 组 引 言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二 密 县 在 周 初 是 两 个 小 国 密 国 和 郐 国 三 密 县 的 第 一 任 县 令 卓 茂 四 明 清 时 代 的 密 县 二 从 集 中 的 动 员 体

More information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附 件 4 卢 氏 县 财 政 局 行 政 职 权 运 行 流 程 图 一 行 政 处 罚 类 1. 第 1 项 一 般 程 序 流 程 图 案 件 来 源 初 步 确 认 违 法 事 实, 责 令 停 止 违 法 行 为 县 财 政 局 立 案 审 批 综 合 股 登 记 立 案 调 查 取 证 不 予 立 案 综 合 股 撰 写 调 查 终 结 报 告 移 送 有 关 部 门 综 合 股 提 出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潍坊市体育局

2016年潍坊市体育局 2016 年 潍 坊 市 坊 子 区 编 办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2016 年 山 东 省 工 商 业 联 合 会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四

More information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事 厅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文 化 厅 文 件 桂 人 发 2009 42 号 关 于 印 发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结 构 比 例 指 导 标 准 的 通 知 各 市 人 事 局 文 化 局, 区 直 各 部 门 ( 单 位 ): 根 据 人 事 部 印 发 的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试 行 办

More information

<433A5C446F63756D656E747320616E642053657474696E67735C41646D696E6973747261746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433A5C446F63756D656E747320616E642053657474696E67735C41646D696E6973747261746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 一 ) 系 统 整 体 操 作 流 程 简 述 3 ( 二 ) 系 统 中 各 角 色 操 作 功 能 说 明 5 1. 学 院 管 理 员 5 2. 教 学 院 长 8 3. 指 导 教 师 10 4. 答 辩 组 组 长 12 5. 学 生 12 6. 系 统 管 理 员 15 ( 一 ) 论 文 系 统 常 见 问 题 16 ( 二 ) 论 文 查 重 常 见 问 题 22 1 2 主

More information

附件2

附件2 嘉 兴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一 部 门 概 况 ( 一 ) 主 要 职 能 嘉 兴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是 市 人 民 政 府 主 管 交 通 运 输 行 业 的 职 能 部 门 其 主 要 职 能 是 : 1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和 省 有 关 公 路 水 路 交 通 行 业 的 发 展 战 略 方 针 政 策 和 法 规 ; 2 制 订 全 市 公 路

More information

78520132927112910.doc

78520132927112910.doc 泉 州 市 财 政 局 文 件 泉 财 会 2013 86 号 转 发 财 政 部 关 于 印 发 新 旧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有 关 衔 接 问 题 的 处 理 规 定 的 通 知 市 直 各 有 关 部 门 各 县 ( 市 区 ) 财 政 局 : 修 订 后 的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 财 会 2012 22 号 )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为 了

More information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情 况 说 明 一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预 算 情 况 的 说 明 本 部 门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预 算 482.54 万 元 收 入 方 面 :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482.54 万 元,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情 况 说 明 一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预 算 情 况 的 说 明 本 部 门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预 算 482.54 万 元 收 入 方 面 :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482.54 万 元, 2016 年 中 共 东 莞 市 委 党 史 研 究 室 部 门 预 算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东 莞 市 委 党 史 研 究 室 的 主 要 职 责 是 ( 一 ) 贯 彻 落 实 党 中 央 省 委 和 市 委 有 关 党 史 工 作 的 方 针 政 策, 制 定 全 市 党 史 工 作 规 划, 指 导 全 市 各 部 门 各 镇 街 的 党 史 工 作

More information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2016 年 5 月 19 日 其 中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9:30-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2016 年 5 月 19 日 其 中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9:30- 证 券 代 码 :300439 证 券 简 称 : 美 康 生 物 公 告 编 号 :2016-046 宁 波 美 康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1 2016

More information

蚌埠学院2016年部门预算

蚌埠学院2016年部门预算 蚌 埠 学 院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根 据 关 于 蚌 埠 学 院 机 构 编 制 有 关 问 题 的 批 复 ( 皖 编 办 2007 181 号 ) 文 件 规 定, 蚌 埠 学 院 主 要 职 责 是 : 贯 彻 执 行 党 的 教 育 方 针 和 国 家 有 关 教 育 的 法 律 法 规 及 政 策, 培 养 合 格 的 高 等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 券 代 码 :000066 证 券 简 称 : 长 城 电 脑 公 告 编 号 :2016-092 中 国 长 城 计 算 机 深 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度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其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2-

目 录 -2- 2016 年 禹 城 市 城 市 管 理 行 政 执 法 局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2-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年

More information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 于 修 订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有 关 单 位 :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 修 订 稿 ) ( 见 附 件 ) 已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批 准, 现 将 修 订 所 涉 主 要 内 容 公 布 如 下 一 第 二 条 ( 二 ) 申 购 单 位 及 上 限 修 改

More information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证 券 代 码 :300017 证 券 简 称 : 网 宿 科 技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网 宿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调 整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激 励 对 象 股 票 期 权 数 量 和 行 权 价 格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More information

6008 560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 5.6 6008 568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6 6009 556 市 文 广 影 视 局 文 物 保 护 管 理

6008 560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 5.6 6008 568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6 6009 556 市 文 广 影 视 局 文 物 保 护 管 理 上 海 市 06 年 公 务 员 录 用 考 试 第 二 轮 首 批 面 试 名 单 - 笔 试 排 名 (A 类 ) 职 位 序 号 注 册 编 号 招 录 机 关 用 人 单 位 笔 试 成 绩 6000 5670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6000 56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6000 56977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8. 6000 55686 市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2016 年 潍 坊 市 石 油 天 然 气 管 道 保 护 服 务 中 心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2016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证 券 代 码 :000420 证 券 简 称 : 吉 林 化 纤 公 告 编 号 :2010-20 吉 林 化 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吉 林 化 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提 名 徐 铁 君 先 生 为 本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并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被

More information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 安 排 组 织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网 上 考 前 辅 导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统 考 考 前 半 个 月 2 下 发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准 考 证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导 出 下 半 年 成 人 本 科 学 士 学 位 英 语 统 一 考 试 报 考 3 信 息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4 教 学 计 划 和 考 试 计 划 上 网,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2015 年 山 东 省 工 商 业 联 合 会 部 门 决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More information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杭 大 路 1 号 黄 龙 世 纪 广 场 A 座 11 楼 电 话 :+86 571 87901111 传 真 :+86 571 87901501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科 学 出 版 社 科 学 出 版 社 前 言 本 书 是 针 对 普 通 高 等 院 校 经 济 类 和 工 商 管 理 类 本 科 专 业 财 务 管 理 学 的 教 学 需 求, 结 合 教 育 部 经 济 管 理 类 本 科 财 务 管 理 学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编 写 而 成 的 本 书 执 笔 者 都 是 长 期 工 作 在 财 务 管 理 教 学 一 线 的 专 业 教 师,

More information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2016 年 济 南 市 金 融 办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四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预 算 表 五 2016 年 一 般 公 共

More information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车队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车队 河 北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机 关 服 务 中 心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河 北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机 关 服 务 中 心 编 制 河 北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机 关 服 务 中 心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公 开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部 门 职 责 二 部 门 情 况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报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More information

<32303136C4EAB2BFC3C5D4A4CBE3B2CEBFBCB1ED2832303430393529BACFB7CACAD0C8CBC3F1D5FEB8AED5FECEF1B7FECEF1D6D0D0C42E786C73>

<32303136C4EAB2BFC3C5D4A4CBE3B2CEBFBCB1ED2832303430393529BACFB7CACAD0C8CBC3F1D5FEB8AED5FECEF1B7FECEF1D6D0D0C42E786C73> 表 一 2016 年 部 门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预 算 数 项 目 预 算 数 一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拨 款 收 入 905.90 一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支 出 842.30 二 外 交 支 出 二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拨 款 收 入 三 国 防 支 出 四 公 共 安 全 支 出 三 纳 入 专 户 管 理 政 府 非 税 收 入 五 教 育 支

More information

一 公 共 卫 生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的 概 述 学 位 论 文 是 对 研 究 生 进 行 科 学 研 究 或 承 担 专 门 技 术 工 作 的 全 面 训 练, 是 培 养 研 究 生 创 新 能 力, 综 合 运 用 所 学 知 识 发 现 问 题, 分 析 问 题 和 解 决

一 公 共 卫 生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的 概 述 学 位 论 文 是 对 研 究 生 进 行 科 学 研 究 或 承 担 专 门 技 术 工 作 的 全 面 训 练, 是 培 养 研 究 生 创 新 能 力, 综 合 运 用 所 学 知 识 发 现 问 题, 分 析 问 题 和 解 决 上 海 市 公 共 卫 生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基 本 要 求 和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 试 行 ) 上 海 市 学 位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二 O 一 二 年 三 月 一 公 共 卫 生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的 概 述 学 位 论 文 是 对 研 究 生 进 行 科 学 研 究 或 承 担 专 门 技 术 工 作 的 全 面 训 练, 是 培 养 研 究 生 创

More information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实 施 岗 位 设 置 岗 位 设 置 编 码 受 控 状 态 执 行 心 门 行 政 人 力 资 控 制 门 总 经 办 源 各 职 能 门 行 政 人 力 资 源 总 经 办 总 经 理 根 据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进 行 职 能 分 解 和 机 构 设 置 工 作 分 析 根 据 人 力 资 源 规 划 确 定 编 制 意 见 职 责 划 分 与 岗 位 设 置 制 作 职 务 说 明 书

More information

I

I 机 电 一 级 注 册 建 造 师 继 续 教 育 培 训 广 东 培 训 点 网 上 报 名 操 作 使 用 手 册 (2013 年 1 月, 第 一 版 ) 第 一 章 个 人 注 册 与 个 人 信 息 管 理 1. 个 人 注 册 ( 请 每 人 只 申 请 一 个 注 册 号, 如 果 单 位 批 量 报 班 单 位 帮 申 请 注 册, 不 需 个 人 再 注 册 ) 首 次 报 班,

More information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www.gapp.gov.cn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www.gapp.gov.cn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杭 教 人 2014 7 杭 州 市 教 育 局 关 于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 含 实 验 教 育 管 理 ) 晋 升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有 关 论 文 要 求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 市 ) 教 育 局 ( 社 发 局 ), 直 属 学 校 ( 单 位 ), 委 托 单 位 :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杭 州 市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 含 实 验 教 育 管

More information

证券简称:中珠控股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2016-020号

证券简称:中珠控股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2016-020号 证 券 简 称 : 中 珠 医 疗 证 券 代 码 :600568 编 号 :2016-090 号 中 珠 医 疗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上 半 年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报 告 特 别 提 示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文档 1

Microsoft Word - 文档 1 深 圳 市 海 王 生 物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公 司 依 据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等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按 照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指 引 的 有 关 规 定, 编 制 汇 总 了 公 司 内 部 控

More information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实 际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报 告 及 审 核 报 告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止 审 核 报 告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 德 师 报 ( 核 ) 字 (13) 第 E0019 号 我 们 审 核 了 后 附 的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More information

GONGZUO JUJIAO 宝 山 区 领 军 人 才 名 单 宝 山 区 第 七 批 拔 尖 人 才 名 单 2

GONGZUO JUJIAO 宝 山 区 领 军 人 才 名 单 宝 山 区 第 七 批 拔 尖 人 才 名 单 2 GONGZUO JUJIAO 宝 山 区 命 名 表 彰 领 军 人 才 第 七 批 拔 尖 人 才 和 青 年 尖 子 1 GONGZUO JUJIAO 宝 山 区 领 军 人 才 名 单 宝 山 区 第 七 批 拔 尖 人 才 名 单 2 GONGZUO JUJIAO 旻 3 GONGZUO JUJIAO 宝 山 区 第 七 批 青 年 尖 子 名 单 4 GONGZUO JUJIAO 宝 山

More information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20130816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20130816 ETF 分 级 基 金 规 模 份 额 变 化 统 计 截 至 上 周 末, 全 市 场 股 票 型 ETF 规 模 约 1451 亿, 份 额 约 1215 亿,ETF 总 份 额 及 规 模 的 周 变 动 值 分 别 为 -23-44 亿, 份 额 与 规 模 均 下 降 ; 分 级 基 金 规 模 约 438 亿, 份 额 572 亿, 总 份 额 及 规 模 的 周 变 动 值 分 别 为

More information

一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2013 年 末, 全 市 共 有 从 事 第 二 产 业 和 第 三 产 业 活 动 的 法 人 单 位 3.57 万 个, 比 2008 年 末 (2008 年 是 第 二 次 全 国 经 济 普 查 年 份 下 同 ) 增 加 1.59 万 个, 增 长 79.7%

一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2013 年 末, 全 市 共 有 从 事 第 二 产 业 和 第 三 产 业 活 动 的 法 人 单 位 3.57 万 个, 比 2008 年 末 (2008 年 是 第 二 次 全 国 经 济 普 查 年 份 下 同 ) 增 加 1.59 万 个, 增 长 79.7% ( 第 一 号 ) 湖 州 市 统 计 局 湖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第 三 次 经 济 普 查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2015 年 5 月 27 日 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开 展 第 三 次 全 国 经 济 普 查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2]60 号 ) 要 求, 我 市 进 行 了 第 三 次 全 国 经 济 普 查 这 次 普 查 的 标 准 时 点 为 2013 年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禹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禹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 年 禹 城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More information

办 法 >( 修 订 稿 )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确 定 公 司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项 如

办 法 >( 修 订 稿 )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确 定 公 司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项 如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部 分 限 制 性 股 票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1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或

More information

全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全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中 节 能 风 力 发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面 预 算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进 一 步 提 高 中 节 能 风 力 发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整 体 管 理 水 平, 确 保 战 略 目 标 落 实, 建 立 健 全 全 面 预 算 管 理 机 制, 根 据 中 央 企 业 财 务 预 算 管 理 暂 行 办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3B7A2A1B232303135A1B3313135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3B7A2A1B232303135A1B3313135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广 西 科 技 大 学 文 件 校 发 2015 115 号 关 于 组 织 开 展 全 校 教 职 工 岗 位 聘 用 变 动 工 作 的 通 知 校 属 各 单 位 : 我 校 首 次 岗 位 聘 用 聘 期 已 满, 根 据 上 级 有 关 岗 位 设 置 与 聘 用 管 理 文 件 精 神, 为 进 一 步 促 进 学 校 人 才 资 源 的 科 学 合 理 配 置, 深 化 岗 位 聘 用

More information

1620013 520016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53.1 41 0.00 1 1620013 538671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32.3 52.4 0.00 2 1620013 547607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27.8 54.4 0.00 3

1620013 520016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53.1 41 0.00 1 1620013 538671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32.3 52.4 0.00 2 1620013 547607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27.8 54.4 0.00 3 职 位 序 号 注 册 编 号 招 录 机 关 用 人 单 位 笔 试 成 绩 面 试 成 绩 总 成 绩 排 名 1620001 526343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132.4 72.4 64.62 1 1620001 531670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144.4 65.2 62.22 2 1620001 524292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124.6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2015 年 山 东 行 政 学 院 部 门 决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决 算 表

More information

第三章 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管理制度

第三章 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管理制度 第 三 章 海 关 报 关 企 业 和 报 关 员 的 制 度 第 一 节 中 国 的 报 关 制 度 一 报 关 制 度 的 建 立 与 发 展 1987 年 7 月 1 日 颁 布 实 施 的 中 华 人 民 和 国 海 关 法 ( 以 下 简 称 海 关 法 ) 首 次 以 正 式 法 律 的 形 式 明 确 了 海 关 的 性 质, 即 中 华 人 民 和 国 海 关 是 国 家 进 出 关

More information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第 51 号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已 经 2012 年 3 月 6 日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局 长 办 公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现 予 公 布, 自 2012 年 6 月 1 日 起 施 行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骆 琳 二 一 二 年 四 月 二 十 七 日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附 件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行 为,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交 易 系 统 并

More information

4401.21 万 元 ( 三 )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预 算 情 况 部 门 预 算 中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13071.53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以 下 方 面 : 1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支 出 ( 类 ) 商 贸 事 务 ( 款 ) 行 政 运 行 ( 项 ) 支 出 54

4401.21 万 元 ( 三 )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预 算 情 况 部 门 预 算 中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13071.53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以 下 方 面 : 1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支 出 ( 类 ) 商 贸 事 务 ( 款 ) 行 政 运 行 ( 项 ) 支 出 54 杭 州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一 部 门 基 本 情 况 杭 州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是 负 责 调 节 近 期 国 民 经 济 运 行 推 进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工 作 的 市 政 府 工 作 部 门 共 有 行 政 单 位 1 个, 事 业 单 位 5 个 杭 州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为 行 政 机 关,

More information

山东省农业厅发文红头

山东省农业厅发文红头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文 件 鲁 农 财 字 2016 52 号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关 于 印 发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农 业 财 政 专 项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市 农 业 局 ( 农 委 ), 厅 属 有 关 处 室 单 位 :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农 业 财 政 专 项 管 理 办 法 已 经 2016 年 第 4 次 厅 长 办 公 会 审 议 通 过, 现 印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工业品封面.doc

Microsoft Word - 工业品封面.doc 工 业 品 专 刊 浙 江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局 政 策 研 究 室 (WTO 研 究 室 ) 2010 年 05 月 27 日 目 录 工 作 动 态 浙 江 检 验 检 疫 局 专 家 参 加 欧 盟 洗 衣 机 洗 碗 机 能 效 及 生 态 设 计 通 报 评 议 会 1 浙 江 检 验 检 疫 局 举 办 出 口 玩 具 检 验 监 管 工 作 研 讨 会 2 台 州 出 口 鞋

More information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2016 年 济 南 市 旅 游 局 部 门 预 算 - 1 - 一 济 南 市 旅 游 局 主 要 职 能 ( 一 ) 统 筹 协 调 全 市 旅 游 业 发 展, 拟 定 全 市 旅 游 业 发 展 政 策 和 规 划, 起 草 相 关 地 方 性 法 规 规 章 草 案 ; 对 旅 游 政 策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 二 ) 制 定 全 市 国 内

More information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察 局 权 力 清 单 序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1 对 煤 矿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监 督 法 律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第 五 十 九 条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府 应 当 根 据 本 区 域 内 的 安 全 生 产 状 况, 组 织 有 关 部 门 按 照 职 责 分 工, 对 本 区 域 内 容 易 发 生 重 大 生 产 安

More information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2016 年 山 东 财 经 大 学 预 算 2016 年 3 月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四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五

More information

二 发 行 申 请 文 件 承 诺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情 况 根 据 2013 年 度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预 案,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所 募 集 资 金 在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将 投 向 以 下 项 目 :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投 资 总 额 拟 投

二 发 行 申 请 文 件 承 诺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情 况 根 据 2013 年 度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预 案,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所 募 集 资 金 在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将 投 向 以 下 项 目 :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投 资 总 额 拟 投 股 票 代 码 :600094 900940 股 票 简 称 : 大 名 城 大 名 城 B 编 号 :2014-066 上 海 大 名 城 企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以 募 集 资 金 置 换 预 先 投 入 自 筹 资 金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More information

投影片 1

投影片 1 香 港 特 区 政 府 就 配 合 CEPA 信 息 科 技 政 策 开 展 的 工 作 介 绍 CEPA 信 息 通 讯 领 域 政 策 解 读 及 机 遇 经 验 分 享 会 Government Chief Information Officer Mr. Daniel Lai 15 May 2012 政 府 资 讯 科 技 总 监 赖 锡 璋 先 生 二 零 一 二 年 五 月 十 五 日 1

More information

一、浙江省民政厅基本情况

一、浙江省民政厅基本情况 杭 州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一 部 门 基 本 情 况 ( 一 ) 主 要 职 能 : 一 是 贯 彻 执 行 党 和 国 家 省 关 于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工 作 的 方 针 政 策 和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 起 草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工 作 地 方 性 法 规 规 章 草 案, 拟 订 相 应 的 政

More information

( 二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培 养 人 的 创 新 精 神,,,,,,,,,,,,, [ ],,,,,,,,,,, :, ;,,,,,,? ( 三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全 体 学 生 都 获 得 全 面 发 展,, [ ],,,,,,,,,,,

( 二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培 养 人 的 创 新 精 神,,,,,,,,,,,,, [ ],,,,,,,,,,, :, ;,,,,,,? ( 三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全 体 学 生 都 获 得 全 面 发 展,, [ ],,,,,,,,,,, ( ) ( )... 李 雪 岩, 龙 耀 (. 广 西 民 族 大 学 商 学 院, 广 西 南 宁 ;. 中 山 大 学 教 育 学 院, 广 东 广 州 ) : 高 等 教 育 是 专 业 教 育 高 考 是 为 高 等 教 育 服 务 的, 是 为 高 等 专 业 教 育 选 拔 有 专 业 培 养 潜 质 的 人 才 现 行 高 考 制 度 忽 略 专 业 潜 质 的 因 素, 过 份 强

More information

名 称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83001 环 境 科 学 1 生 物 学 仅 接 收 院 内 调 剂, 初 试 分 数 满 足 我 院 生 物 学 复 试 最 低 分 数 线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71300 生 态 学 5 生 态 学 或 生 物 学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40102

名 称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83001 环 境 科 学 1 生 物 学 仅 接 收 院 内 调 剂, 初 试 分 数 满 足 我 院 生 物 学 复 试 最 低 分 数 线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71300 生 态 学 5 生 态 学 或 生 物 学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40102 华 中 师 范 大 学 2016 年 接 收 校 内 外 优 秀 硕 士 研 究 生 调 剂 信 息 表 名 称 经 济 与 工 商 管 理 学 院 020101 政 治 经 济 学 1 经 济 学 类 毕 业 学 校 与 报 考 学 校 不 低 于 我 校 办 学 层 次 经 济 与 工 商 管 理 学 院 020105 世 界 经 济 学 1 经 济 学 类 毕 业 学 校 与 报 考 学 校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2DAB3CFB7A8C2C9BCF2D1B633D4C2BFAFA3A832303132C4EAD7DCB5DA3436C6DAA3A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2DAB3CFB7A8C2C9BCF2D1B633D4C2BFAFA3A832303132C4EAD7DCB5DA3436C6DAA3A9> 法 律 简 讯 二 〇 一 二 年 三 月 刊 ( 总 第 四 十 六 期 ) 本 期 推 荐 篇 目 艺 术 品 投 资 理 财 产 品 的 法 律 风 险 /1 竞 业 限 制 协 议 在 未 约 定 或 未 履 行 经 济 补 偿 时 的 效 力 认 定 /14 我 国 场 外 交 易 市 场 的 构 建 与 发 展 路 径 ( 下 )/18 本 所 动 态 /28 1 企 业 与 投 融 资

More information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3 HUMAN JINJIAN CEREALS INDUSTRY CO. LTD 2003 2 2 3 4 6 8 9 11 24 25 27 60 1 2003 2003 2003 HUNAN JINJIAN CEREALS INDUSTRY CO.,LTD. 0736 7308643 0736 7308666 dongmi@600127.cn 415001 http://www.600127.cn

More information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 征 求 意 见 稿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行 为,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本 细 则 所 称 网 下 发 行 是 指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More information

物 流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四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初 级 助 理 级 中 级 和 高 级 ; 采 购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三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中 级 高 级 和 注 册 级 请 各 有 关 单 位 按 照 通

物 流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四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初 级 助 理 级 中 级 和 高 级 ; 采 购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三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中 级 高 级 和 注 册 级 请 各 有 关 单 位 按 照 通 物 联 培 字 2016 16 号 各 有 关 单 位 : 为 适 应 国 家 一 带 一 路 战 略 实 施 和 物 流 产 业 转 型 升 级 对 人 才 的 新 要 求, 确 保 物 流 采 购 人 才 培 养 工 作 有 序 衔 接 和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参 照 国 际 惯 例, 中 国 物 流 与 采 购 联 合 会 ( 以 下 简 称 中 物 联 ) 经 研 究 决 定, 以 物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周 晓 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6 年 收 入 预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6 年 收 入 预 6 年 中 国 人 民 政 治 协 商 会 议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办 公 厅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6 年 收 入 预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