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Transcription

1 招 商 招 金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基 金 管 理 人 : 招 商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鉴 于 招 商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是 一 家 依 照 中 国 法 律 合 法 成 立 并 有 效 存 续 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具 备 担 任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资 格 和 能 力 ; 鉴 于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是 一 家 依 照 中 国 法 律 合 法 成 立 并 有 效 存 续 的 银 行,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具 备 担 任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资 格 和 能 力 ; 鉴 于 招 商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拟 担 任 招 商 招 金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拟 担 任 招 商 招 金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的 基 金 托 管 人 ; 订 本 协 议 为 明 确 招 商 招 金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之 间 的 权 利 义 务 关 系, 特 制 一 托 管 协 议 当 事 人 ( 一 ) 基 金 管 理 人 ( 或 简 称 管 理 人 ) 名 称 : 住 所 : 招 商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深 南 大 道 7088 号 招 商 银 行 大 厦 28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张 光 华 成 立 时 间 : 2002 年 12 月 27 日 批 准 设 立 机 关 及 批 准 设 立 文 号 :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证 监 基 金 字 [2002]100 号 组 织 形 式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 2.1 亿 元 人 民 币 经 营 范 围 : 基 金 管 理 业 务 发 起 设 立 基 金 中 国 证 监 会 批 准 的 其 他 业 务 存 续 期 间 : 持 续 经 营 ( 二 ) 基 金 托 管 人 ( 或 简 称 托 管 人 ) 名 称 : 住 所 :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内 大 街 1 号 2

3 法 定 代 表 人 : 田 国 立 成 立 时 间 : 1983 年 10 月 31 日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批 准 文 号 :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基 字 号 组 织 形 式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 人 民 币 贰 仟 柒 佰 玖 拾 叁 亿 陆 仟 肆 佰 伍 拾 伍 万 贰 仟 肆 佰 叁 拾 柒 元 整 经 营 范 围 : 吸 收 人 民 币 存 款 ; 发 放 短 期 中 期 和 长 期 贷 款 ; 办 理 结 算 ; 办 理 票 据 贴 现 ; 发 行 金 融 债 券 ; 代 理 发 行 代 理 兑 付 承 销 政 府 债 券 ; 买 卖 政 府 债 券 ; 从 事 同 业 拆 借 ; 提 供 信 用 证 服 务 及 担 保 ; 代 理 收 付 款 项 及 代 理 保 险 业 务 ; 提 供 保 险 箱 服 务 ; 外 汇 存 款 ; 外 汇 贷 款 ; 外 汇 汇 款 ; 外 汇 兑 换 ; 国 际 结 算 ; 同 业 外 汇 拆 借 ; 外 汇 票 据 的 承 兑 和 贴 现 ; 外 汇 借 款 ; 外 汇 担 保 ; 结 汇 售 汇 ; 发 行 和 代 理 发 行 股 票 以 外 的 外 币 有 价 证 券 ; 买 卖 和 代 理 买 卖 股 票 以 外 的 外 币 有 价 证 券 ; 自 营 外 汇 买 卖 ; 代 客 外 汇 买 卖 ; 外 汇 信 用 卡 的 发 行 和 代 理 国 外 信 用 卡 的 发 行 及 付 款 ; 资 信 调 查 咨 询 见 证 业 务 ; 组 织 或 参 加 银 团 贷 款 ; 国 际 贵 金 属 买 卖 ; 海 外 分 支 机 构 经 营 与 当 地 法 律 许 可 的 一 切 银 行 业 务 ; 在 港 澳 地 区 的 分 行 依 据 当 地 法 令 可 发 行 或 参 与 代 理 发 行 当 地 货 币 ; 经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批 准 的 其 他 业 务 存 续 期 间 : 持 续 经 营 二 托 管 协 议 的 依 据 目 的 原 则 和 解 释 ( 一 ) 依 据 本 协 议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以 下 简 称 基 金 法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以 下 简 称 运 作 办 法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 以 下 简 称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及 其 他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与 招 商 招 金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以 下 简 称 基 金 合 同 ) 订 立 ( 二 ) 目 的 订 立 本 协 议 的 目 的 是 明 确 招 商 招 金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招 商 招 金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基 金 管 理 人 之 间 在 基 金 财 产 的 保 管 投 资 运 作 净 值 计 算 收 益 分 配 信 息 披 露 及 相 互 监 督 等 相 关 事 宜 中 的 权 利 义 务 及 职 责, 确 保 基 金 财 产 的 安 全, 保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3

4 ( 三 ) 原 则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本 着 平 等 自 愿 诚 实 信 用 的 原 则, 经 协 商 一 致, 签 订 本 协 议 ( 四 ) 解 释 除 非 文 义 另 有 所 指, 本 协 议 的 所 有 术 语 与 基 金 合 同 的 相 应 术 语 具 有 相 同 含 义 三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业 务 监 督 和 核 查 ( 一 )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及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建 立 相 关 的 技 术 系 统,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投 资 运 作 进 行 监 督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方 面 : 1 对 基 金 的 投 资 范 围 投 资 对 象 进 行 监 督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允 许 投 资 的 金 融 工 具, 包 括 : 现 金, 通 知 存 款, 短 期 融 资 券, 一 年 以 内 ( 含 一 年 ) 的 银 行 定 期 存 款 大 额 存 单, 期 限 在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 的 债 券 回 购 中 央 银 行 票 据, 剩 余 期 限 在 397 天 以 内 ( 含 397 天 ) 的 债 券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中 期 票 据,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认 可 的 其 它 具 有 良 好 流 动 性 的 货 币 市 场 工 具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其 他 基 金 的, 且 允 许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投 资 其 他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的, 在 不 改 变 基 金 投 资 目 标 不 改 变 基 金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的 条 件 下, 本 基 金 可 参 与 其 他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的 投 资, 不 需 召 开 持 有 人 大 会 如 果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以 后 允 许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投 资 其 他 品 种,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 可 以 将 其 纳 入 投 资 范 围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将 拟 投 资 的 债 券 库 等 各 投 资 品 种 的 具 体 范 围 提 供 给 基 金 托 管 人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的 变 化, 对 各 投 资 品 种 的 具 体 范 围 予 以 更 新 和 调 整, 并 通 知 基 金 托 管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上 述 投 资 范 围 对 基 金 的 投 资 进 行 监 督 ; 2 对 基 金 投 融 资 比 例 进 行 监 督 ; (1) 本 基 金 投 资 组 合 的 平 均 剩 余 期 限 在 每 个 交 易 日 都 不 得 超 过 120 天 ; (2) 本 基 金 与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持 有 一 家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不 得 超 过 该 证 券 的 10%; (3)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定 期 存 款 ( 不 包 括 有 存 款 期 限 但 根 据 协 议 可 以 提 前 支 取 且 没 有 利 息 损 失 的 银 行 存 款 ) 的 比 例,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30%; 4

5 (4) 本 基 金 的 存 款 银 行 为 具 有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人 资 格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代 销 业 务 资 格 或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托 管 人 资 格 的 商 业 银 行 本 基 金 存 放 在 具 有 基 金 托 管 资 格 的 同 一 商 业 银 行 的 存 款,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30%; 存 放 在 不 具 有 基 金 托 管 资 格 的 同 一 商 业 银 行 的 存 款,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5%; (5) 除 发 生 巨 额 赎 回 情 形 外, 本 基 金 债 券 正 回 购 的 资 金 余 额 在 每 个 交 易 日 均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20% 因 发 生 巨 额 赎 回 导 致 债 券 正 回 购 的 资 金 余 额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20%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5 个 交 易 日 内 进 行 调 整 ; (6) 本 基 金 通 过 买 断 式 回 购 融 入 的 基 础 债 券 的 剩 余 期 限 不 得 超 过 397 天 ; (7)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剩 余 期 限 不 超 过 397 天 但 剩 余 存 续 期 超 过 397 天 的 浮 动 利 率 债 券 的 摊 余 成 本 总 计 不 得 超 过 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20%; (8)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全 部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20%; (9)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 指 同 一 信 用 级 别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比 例, 不 得 超 过 该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规 模 的 10%; (10)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同 一 原 始 权 益 人 的 各 类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比 例,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0%;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投 资 于 同 一 原 始 权 益 人 的 各 类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不 得 超 过 其 各 类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合 计 规 模 的 10%; (11)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同 一 公 司 发 行 的 短 期 融 资 券 及 短 期 企 业 债 券 的 比 例, 合 计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百 分 之 十 ; (12)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短 期 融 资 券 的 信 用 评 级 应 不 低 于 以 下 标 准 : 1) 国 内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评 定 的 A-1 级 或 相 当 于 A-1 级 的 短 期 信 用 级 别 ; 2)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予 以 豁 免 信 用 评 级 的 短 期 融 资 券, 其 发 行 人 最 近 3 年 的 信 用 评 级 和 跟 踪 评 级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i. 国 内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评 定 的 AAA 级 或 相 当 于 AAA 级 的 长 期 信 用 级 别 ; ii. 国 际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评 定 的 低 于 中 国 主 权 评 级 一 个 级 别 的 信 用 级 别 同 一 发 行 人 同 时 具 有 国 内 信 用 评 级 和 国 际 信 用 评 级 的, 以 国 内 信 用 级 别 为 准 ; 本 基 金 持 有 短 期 融 资 券 期 间, 如 果 其 信 用 等 级 下 降 不 再 符 合 投 资 标 准, 应 在 评 级 报 告 发 布 之 日 起 20 个 交 易 日 内 予 以 全 部 减 持 ; (13)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须 具 有 评 级 资 质 的 资 信 评 级 机 构 进 行 持 续 信 用 评 级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不 得 低 于 国 内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评 定 的 AAA 级 或 相 当 于 AAA 级 持 有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期 间, 如 果 其 信 用 等 级 下 降 不 再 符 合 投 资 标 准, 本 基 金 应 在 评 级 报 告 发 5

6 布 之 日 起 3 个 月 内 予 以 全 部 卖 出 ; (14) 在 全 国 银 行 间 同 业 市 场 的 债 券 回 购 最 长 期 限 为 1 年, 债 券 回 购 到 期 后 不 得 展 期 ; (15)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部 门 对 上 述 比 例 限 制 另 有 规 定 的, 从 其 规 定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6 个 月 内 使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符 合 基 金 合 同 的 有 关 约 定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的 投 资 的 监 督 与 检 查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开 始 如 果 法 律 法 规 及 监 管 政 策 等 对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投 资 禁 止 行 为 和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限 制 进 行 变 更 的, 本 基 金 可 相 应 调 整 禁 止 行 为 和 投 资 比 例 限 制 规 定, 不 需 经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审 议 基 金 法 及 其 他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部 门 取 消 上 述 限 制 的, 如 适 用 于 本 基 金, 则 本 基 金 不 受 上 述 限 制, 但 须 提 前 公 告, 不 需 要 经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审 议 除 上 述 第 (5) (12) (13) 项 外, 由 于 证 券 市 场 波 动 基 金 规 模 变 动 等 基 金 管 理 人 之 外 的 原 因 导 致 的 投 资 组 合 不 符 合 上 述 约 定 的 比 例,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10 个 交 易 日 内 进 行 调 整, 以 达 到 规 定 的 投 资 比 例 限 制 要 求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的 从 其 规 定 3 对 基 金 禁 止 从 事 的 行 为 进 行 监 督 : 按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及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本 基 金 不 得 投 资 于 以 下 金 融 工 具 : (1) 股 票 ; (2) 可 转 换 债 券 ; (3) 剩 余 期 限 超 过 三 百 九 十 七 天 的 债 券 ; (4) 信 用 等 级 在 AAA 级 以 下 的 企 业 债 券 ; (5) 以 定 期 存 款 为 基 准 利 率 的 浮 动 利 率 债 券, 但 市 场 条 件 发 生 变 化 后 另 有 规 定 的, 从 其 规 定 ; (6) 非 在 全 国 银 行 间 债 券 交 易 市 场 或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的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7) 中 国 证 监 会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禁 止 投 资 的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如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部 门 变 更 或 取 消 上 述 限 制, 如 适 用 于 本 基 金,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 则 本 基 金 的 上 述 限 制 相 应 变 更 或 取 消 ( 二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及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对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计 算 各 类 基 金 份 额 每 万 份 基 金 已 实 现 收 益 和 七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计 算 应 收 资 金 到 账 基 金 费 用 开 支 及 收 入 确 定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相 关 信 息 披 露 基 金 宣 传 推 介 材 料 中 登 载 基 金 业 绩 表 现 数 据 等 进 行 复 核 ( 三 ) 基 金 托 管 人 在 上 述 第 ( 一 ) ( 二 ) 款 的 监 督 和 核 查 中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违 反 法 律 法 6

7 规 的 规 定 基 金 合 同 及 本 协 议 的 约 定, 应 及 时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限 期 纠 正, 基 金 管 理 人 收 到 通 知 后 应 及 时 核 对 确 认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出 回 函 并 改 正 在 限 期 内,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权 随 时 对 通 知 事 项 进 行 复 查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通 知 的 违 规 事 项 未 能 在 限 期 内 纠 正 的,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及 时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告 ( 四 )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投 资 指 令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基 金 合 同 及 本 协 议 的 规 定, 应 当 拒 绝 执 行, 立 即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并 依 照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及 时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告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据 交 易 程 序 已 经 生 效 的 指 令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和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或 者 违 反 基 金 合 同 本 协 议 约 定 的, 应 当 立 即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并 依 照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及 时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告 ( 五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积 极 配 合 和 协 助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监 督 和 核 查,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答 复 基 金 托 管 人 并 改 正, 就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疑 义 进 行 解 释 或 举 证,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按 照 法 规 要 求 需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送 基 金 监 督 报 告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积 极 配 合 提 供 相 关 数 据 资 料 和 制 度 等 四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业 务 核 查 1 在 本 协 议 的 有 效 期 内, 在 不 违 反 公 平 合 理 原 则 以 及 不 妨 碍 基 金 托 管 人 遵 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其 行 业 监 管 要 求 的 基 础 上,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权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履 行 本 协 议 的 情 况 进 行 必 要 的 核 查, 核 查 事 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基 金 托 管 人 安 全 保 管 基 金 财 产 开 设 基 金 财 产 的 资 金 账 户 和 证 券 账 户 复 核 基 金 管 理 人 计 算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各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每 万 份 基 金 已 实 现 收 益 和 七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等 公 开 披 露 的 相 关 基 金 信 息 根 据 基 金 管 理 人 指 令 办 理 清 算 交 收 相 关 信 息 披 露 和 监 督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等 行 为 2 基 金 管 理 人 发 现 基 金 托 管 人 擅 自 挪 用 基 金 财 产 未 对 基 金 财 产 实 行 分 账 管 理 无 正 当 理 由 未 执 行 或 延 迟 执 行 基 金 管 理 人 资 金 划 拨 指 令 泄 露 基 金 投 资 信 息 等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基 金 合 同 及 本 协 议 有 关 规 定 时, 应 及 时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基 金 托 管 人 限 期 纠 正, 基 金 托 管 人 收 到 通 知 后 应 及 时 核 对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发 出 回 函 在 限 期 内,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权 随 时 对 通 知 事 项 进 行 复 查, 督 促 基 金 托 管 人 改 正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通 知 的 违 规 事 项 未 能 在 限 期 内 纠 正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依 照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3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积 极 配 合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核 查 行 为,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提 交 相 关 资 料 以 供 基 金 管 理 人 核 查 托 管 财 产 的 完 整 性 和 真 实 性,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答 复 基 金 管 理 人 并 改 正 7

8 五 基 金 财 产 的 保 管 ( 一 ) 基 金 财 产 保 管 的 原 则 1 基 金 财 产 应 独 立 于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固 有 财 产 2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安 全 保 管 基 金 财 产, 未 经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合 法 合 规 指 令 或 法 律 法 规 基 金 合 同 及 本 协 议 另 有 规 定, 不 得 自 行 运 用 处 分 分 配 基 金 的 任 何 财 产 3 基 金 托 管 人 按 照 规 定 开 设 基 金 财 产 的 资 金 账 户 和 证 券 账 户 4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所 托 管 的 不 同 基 金 财 产 分 别 设 置 账 户, 确 保 基 金 财 产 的 完 整 与 独 立 5 除 依 据 基 金 法 运 作 办 法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外, 基 金 托 管 人 不 得 委 托 第 三 人 托 管 基 金 财 产 ( 二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前 募 集 资 金 的 验 资 和 入 账 1 基 金 募 集 期 满 或 基 金 管 理 人 宣 布 停 止 募 集 时, 募 集 的 基 金 份 额 总 额 基 金 募 集 金 额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人 数 符 合 基 金 法 运 作 办 法 等 有 关 规 定 的,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法 定 期 限 内 聘 请 具 有 从 事 相 关 业 务 资 格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基 金 进 行 验 资, 并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出 具 的 验 资 报 告 应 由 参 加 验 资 的 2 名 以 上 ( 含 2 名 )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签 字 方 为 有 效 2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将 属 于 本 基 金 财 产 的 全 部 资 金 划 入 在 基 金 托 管 人 处 为 本 基 金 开 立 的 基 金 银 行 账 户 中, 并 确 保 划 入 的 资 金 与 验 资 确 认 金 额 相 一 致 ( 三 ) 基 金 的 银 行 账 户 的 开 设 和 管 理 1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负 责 本 基 金 的 银 行 账 户 的 开 设 和 管 理 2 基 金 托 管 人 以 本 基 金 的 名 义 开 设 本 基 金 的 银 行 账 户 本 基 金 的 银 行 预 留 印 鉴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保 管 和 使 用 本 基 金 的 一 切 货 币 收 支 活 动,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投 资 支 付 赎 回 金 额 支 付 基 金 收 益 收 取 申 购 款, 均 需 通 过 本 基 金 的 银 行 账 户 进 行 3 本 基 金 银 行 账 户 的 开 立 和 使 用, 限 于 满 足 开 展 本 基 金 业 务 的 需 要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不 得 假 借 本 基 金 的 名 义 开 立 其 他 任 何 银 行 账 户 ; 亦 不 得 使 用 本 基 金 的 银 行 账 户 进 行 本 基 金 业 务 以 外 的 活 动 4 基 金 银 行 账 户 的 管 理 应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的 有 关 规 定 ( 四 ) 基 金 进 行 定 期 存 款 投 资 的 账 户 开 设 和 管 理 8

9 基 金 管 理 人 以 基 金 名 义 在 基 金 托 管 人 认 可 的 存 款 银 行 的 指 定 营 业 网 点 开 立 存 款 账 户, 基 金 托 管 人 负 责 该 账 户 银 行 预 留 印 鉴 的 保 管 和 使 用 在 上 述 账 户 开 立 和 账 户 相 关 信 息 变 更 过 程 中,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提 前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提 供 开 户 或 账 户 变 更 所 需 的 相 关 资 料 ( 五 ) 基 金 证 券 账 户 结 算 备 付 金 账 户 及 其 他 投 资 账 户 的 开 设 和 管 理 1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当 代 表 本 基 金, 以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本 基 金 联 名 的 方 式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开 设 证 券 账 户 2 本 基 金 证 券 账 户 的 开 立 和 使 用, 限 于 满 足 开 展 本 基 金 业 务 的 需 要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不 得 出 借 或 转 让 本 基 金 的 证 券 账 户, 亦 不 得 使 用 本 基 金 的 证 券 账 户 进 行 本 基 金 业 务 以 外 的 活 动 3 基 金 托 管 人 以 自 身 法 人 名 义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开 立 结 算 备 付 金 账 户, 用 于 办 理 基 金 托 管 人 所 托 管 的 包 括 本 基 金 在 内 的 全 部 基 金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进 行 证 券 投 资 所 涉 及 的 资 金 结 算 业 务 结 算 备 付 金 的 收 取 按 照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规 定 执 行 4 在 本 托 管 协 议 生 效 日 之 后, 本 基 金 被 允 许 从 事 其 他 投 资 品 种 的 投 资 业 务 的, 涉 及 相 关 账 户 的 开 设 使 用 的, 若 无 相 关 规 定, 则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当 比 照 并 遵 守 上 述 关 于 账 户 开 设 使 用 的 规 定 ( 六 ) 债 券 托 管 专 户 的 开 设 和 管 理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以 基 金 的 名 义 申 请 并 取 得 进 入 全 国 银 行 间 同 业 拆 借 市 场 的 交 易 资 格, 并 代 表 基 金 进 行 交 易 ; 基 金 托 管 人 负 责 以 基 金 的 名 义 开 立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债 券 托 管 账 户, 并 代 表 基 金 进 行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债 券 和 资 金 的 清 算 ( 七 ) 基 金 财 产 投 资 的 有 关 有 价 凭 证 的 保 管 基 金 财 产 投 资 的 实 物 证 券 银 行 定 期 存 款 存 单 等 有 价 凭 证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负 责 妥 善 保 管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其 以 外 机 构 实 际 有 效 控 制 的 有 价 凭 证 不 承 担 责 任 ( 八 ) 与 基 金 财 产 有 关 的 重 大 合 同 及 有 关 凭 证 的 保 管 基 金 托 管 人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保 管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代 表 基 金 签 署 的 与 基 金 有 关 的 重 大 合 同 及 有 关 凭 证 基 金 管 理 人 代 表 基 金 签 署 有 关 重 大 合 同 后 应 在 收 到 合 同 正 本 后 30 日 内 将 一 份 正 本 的 原 件 提 交 给 基 金 托 管 人 除 本 协 议 另 有 规 定 外,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代 表 基 金 签 署 与 基 金 有 关 的 重 大 合 同 时 应 保 证 基 金 一 方 持 有 两 份 以 上 的 正 本, 以 便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至 少 各 持 有 一 份 正 本 的 原 件 对 于 无 法 取 得 二 份 以 上 的 正 本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提 供 合 同 复 印 件, 并 在 复 印 件 上 加 盖 公 章, 未 经 双 方 协 商 或 未 在 合 同 约 定 范 围 内, 合 同 原 件 不 得 转 移 9

10 重 大 合 同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按 规 定 各 自 保 管 至 少 15 年 六 指 令 的 发 送 确 认 及 执 行 ( 一 )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发 送 指 令 人 员 的 书 面 授 权 1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事 先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出 书 面 通 知 ( 以 下 称 授 权 通 知 ), 载 明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权 发 送 指 令 的 人 员 名 单 ( 以 下 称 指 令 发 送 人 员 ) 及 各 个 人 员 的 权 限 范 围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提 供 指 令 发 送 人 员 的 人 名 印 鉴 的 预 留 印 鉴 样 本 和 签 字 样 本 2 基 金 管 理 人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出 的 授 权 通 知 应 加 盖 公 章 并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授 权 签 字 人 签 署, 若 由 授 权 签 字 人 签 署, 还 应 附 上 法 定 代 表 人 的 授 权 书 基 金 托 管 人 在 收 到 授 权 通 知 后 以 电 话 确 认 3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授 权 通 知 及 其 更 改 负 有 保 密 义 务, 其 内 容 不 得 向 指 令 发 送 人 员 及 相 关 操 作 人 员 以 外 的 任 何 人 披 露 泄 露,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或 有 权 机 关 要 求 的 除 外 ( 二 ) 指 令 的 内 容 指 令 是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运 作 基 金 财 产 时,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出 的 资 金 划 拨 及 投 资 指 令 相 关 登 记 结 算 公 司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送 的 结 算 通 知 视 为 基 金 管 理 人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出 的 指 令 ( 三 ) 指 令 的 发 送 确 认 和 执 行 1 指 令 由 授 权 通 知 确 定 的 指 令 发 送 人 员 代 表 基 金 管 理 人 用 加 密 传 真 的 方 式 或 其 他 双 方 确 认 的 方 式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送 对 于 指 令 发 送 人 员 发 出 的 指 令, 基 金 管 理 人 不 得 否 认 其 效 力 但 如 果 基 金 管 理 人 已 经 撤 销 或 更 改 对 指 令 发 送 人 员 的 授 权, 并 且 基 金 托 管 人 已 收 到 该 通 知, 则 对 于 此 后 该 指 令 发 送 人 员 无 权 发 送 的 指 令, 或 超 权 限 发 送 的 指 令, 基 金 管 理 人 不 承 担 责 任 2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按 照 基 金 法 运 作 办 法 基 金 合 同 和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在 其 合 法 的 经 营 权 限 和 交 易 权 限 内, 并 依 据 相 关 业 务 规 则 发 送 指 令 指 令 发 出 后,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及 时 电 话 通 知 基 金 托 管 人 3 基 金 托 管 人 在 接 受 指 令 时, 应 对 指 令 的 要 素 是 否 齐 全 印 鉴 是 否 与 授 权 通 知 相 符 等 进 行 表 面 真 实 性 的 检 查, 对 合 法 合 规 的 指 令,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执 行, 不 得 不 合 理 延 误 4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交 易 结 束 后 将 银 行 间 同 业 市 场 现 券 买 卖 / 回 购 交 易 成 交 单 经 有 权 人 员 10

11 签 字 并 加 盖 印 章 后 及 时 传 真 给 基 金 托 管 人 5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发 送 指 令 时, 应 为 基 金 托 管 人 执 行 指 令 留 出 执 行 指 令 时 所 必 需 的 时 间 指 令 传 输 不 及 时 未 能 留 出 足 够 的 执 行 时 间, 致 使 指 令 未 能 及 时 执 行 所 造 成 的 损 失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担 ( 四 ) 基 金 管 理 人 发 送 错 误 指 令 的 情 形 和 处 理 程 序 基 金 管 理 人 发 送 错 误 指 令 的 情 形 主 要 包 括 : 指 令 要 素 错 误 无 投 资 行 为 的 指 令 预 留 印 鉴 错 误 等 情 形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指 令 错 误 时, 有 权 拒 绝 执 行, 并 及 时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改 正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更 正 并 重 新 发 送 后 的 指 令 经 基 金 托 管 人 核 对 确 认 后 方 能 执 行 ( 五 ) 基 金 托 管 人 依 照 法 律 法 规 暂 缓 拒 绝 执 行 指 令 的 情 形 和 处 理 程 序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指 令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或 者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应 当 视 情 况 暂 缓 或 不 予 执 行, 并 立 即 书 面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要 求 其 变 更 或 撤 销 相 关 指 令, 若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出 上 述 通 知 后 仍 未 变 更 或 撤 销 相 关 指 令,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当 拒 绝 执 行, 并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告 基 金 管 理 人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下 达 指 令 时, 应 确 保 基 金 的 银 行 存 款 账 户 有 足 够 的 资 金 余 额, 确 保 基 金 的 证 券 账 户 有 足 够 的 证 券 余 额 对 超 头 寸 的 指 令, 以 及 超 过 证 券 账 户 证 券 余 额 的 指 令, 基 金 托 管 人 可 不 予 执 行, 但 应 立 即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由 此 造 成 的 损 失,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担 ( 六 ) 基 金 托 管 人 未 按 照 基 金 管 理 人 指 令 执 行 的 处 理 方 法 基 金 托 管 人 因 未 正 确 执 行 基 金 管 理 人 合 法 合 规 的 指 令, 致 使 本 基 金 的 利 益 受 到 损 害,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承 担 相 应 的 责 任 除 此 之 外,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执 行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合 法 合 规 指 令 对 基 金 造 成 的 损 失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 七 ) 被 授 权 人 员 及 授 权 权 限 的 变 更 基 金 管 理 人 若 对 授 权 通 知 的 内 容 进 行 修 改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指 令 发 送 人 员 的 名 单 的 修 改, 及 / 或 权 限 的 修 改 ), 应 当 至 少 提 前 1 个 工 作 日 通 知 基 金 托 管 人 ; 修 改 授 权 通 知 的 文 件 应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加 盖 公 章 并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授 权 签 字 人 签 署, 若 由 授 权 签 字 人 签 署, 还 应 附 上 法 定 代 表 人 的 授 权 书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授 权 通 知 的 修 改 应 当 以 加 密 传 真 的 形 式 发 送 给 基 金 托 管 人, 同 时 电 话 通 知 基 金 托 管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收 到 变 更 通 知 后 应 向 基 金 管 理 人 电 话 确 认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授 权 通 知 的 内 容 的 修 改 自 基 金 托 管 人 电 话 确 认 后 于 通 知 载 明 的 生 效 时 间 起 生 效 基 11

12 金 管 理 人 在 此 后 3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对 授 权 通 知 修 改 的 文 件 原 件 送 交 基 金 托 管 人 七 交 易 及 清 算 交 收 安 排 ( 一 )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选 择 代 理 本 基 金 证 券 买 卖 的 证 券 经 营 机 构 1 选 择 代 理 证 券 买 卖 的 证 券 经 营 机 构 的 标 准 : (1) 资 金 雄 厚, 信 誉 良 好 (2) 财 务 状 况 良 好, 经 营 行 为 规 范, 最 近 一 年 未 因 重 大 违 规 行 为 而 受 到 有 关 管 理 机 关 的 处 罚 求 (3) 内 部 管 理 规 范 严 格, 具 备 健 全 的 内 控 制 度, 并 能 满 足 本 基 金 运 作 高 度 保 密 的 要 (4) 具 备 基 金 运 作 所 需 的 高 效 安 全 的 通 讯 条 件, 交 易 设 施 符 合 代 理 基 金 进 行 证 券 交 易 的 需 要, 并 能 为 基 金 提 供 全 面 的 信 息 服 务 (5) 研 究 实 力 较 强, 有 固 定 的 研 究 机 构 和 专 门 研 究 人 员, 能 及 时 定 期 全 面 地 为 基 金 提 供 宏 观 经 济 行 业 情 况 市 场 走 向 股 票 分 析 的 研 究 报 告 及 周 到 的 信 息 服 务, 并 能 根 据 基 金 投 资 的 特 定 要 求, 提 供 专 题 研 究 报 告 2 选 择 代 理 证 券 买 卖 的 证 券 经 营 机 构 的 程 序 基 金 管 理 人 根 据 以 上 标 准 进 行 考 察 后 确 定 证 券 经 营 机 构 基 金 管 理 人 与 被 选 择 的 证 券 经 营 机 构 签 订 委 托 协 议, 并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告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将 委 托 协 议 ( 或 席 位 租 用 协 议 ) 的 原 件 及 时 送 交 基 金 托 管 人 3 相 关 信 息 的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及 时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基 金 托 管 人 基 金 专 用 交 易 单 元 的 号 码 券 商 名 称 佣 金 费 率 等 基 金 基 本 信 息 以 及 变 更 情 况, 其 中 席 位 租 用 应 至 少 在 首 次 进 行 交 易 的 10 个 工 作 日 前 通 知 基 金 托 管 人, 席 位 退 租 应 在 次 日 内 通 知 到 基 金 托 管 人 ( 二 ) 基 金 清 算 交 收 1 因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证 券 发 生 的 所 有 场 内 场 外 交 易 的 清 算 交 收,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负 责 根 据 相 关 登 记 结 算 公 司 的 结 算 规 则 办 理 12

13 2 由 于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原 因 导 致 基 金 资 金 透 支 超 买 或 超 卖 等 情 形 的, 由 责 任 方 承 担 相 应 的 责 任 基 金 管 理 人 同 意 在 发 生 以 上 情 形 时,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按 照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并 及 时 书 面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3 由 于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原 因 导 致 基 金 无 法 按 时 支 付 清 算 款 时, 责 任 方 应 对 由 此 给 基 金 财 产 造 成 的 损 失 承 担 相 应 的 赔 偿 责 任 4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保 证 在 交 收 日 (T+1 日 )12:00 前 基 金 银 行 账 户 有 足 够 的 资 金 用 于 交 易 所 的 证 券 交 易 资 金 清 算, 如 基 金 的 资 金 头 寸 不 足 则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按 照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5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保 证 基 金 托 管 人 在 执 行 基 金 管 理 人 发 送 的 划 款 指 令 时, 基 金 银 行 账 户 或 资 金 交 收 账 户 上 有 充 足 的 资 金 基 金 的 资 金 头 寸 不 足 时,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权 拒 绝 基 金 管 理 人 发 送 的 划 款 指 令, 由 此 造 成 的 损 失,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赔 偿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发 送 划 款 指 令 时 应 充 分 考 虑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划 款 处 理 时 间 对 于 要 求 当 天 到 帐 的 指 令, 应 在 当 天 15:00 前 发 送 ; 对 于 要 求 当 天 某 一 时 点 到 账, 则 指 令 需 提 前 2 个 工 作 小 时 发 送, 并 相 关 付 款 条 件 已 经 具 备 对 于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实 行 T+0 非 担 保 交 收 的 业 务,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交 易 日 14:00 将 划 款 指 令 发 送 至 托 管 人 因 基 金 管 理 人 指 令 传 输 不 及 时, 致 使 资 金 未 能 及 时 划 入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所 造 成 的 损 失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担 在 基 金 资 金 头 寸 充 足 的 情 况 下,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基 金 合 同 本 协 议 的 指 令 不 得 不 合 理 拖 延 或 拒 绝 执 行 ( 三 ) 资 金 证 券 账 目 和 交 易 记 录 核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对 本 基 金 的 资 金 证 券 账 目 及 交 易 记 录 进 行 核 对 ( 四 ) 申 购 赎 回 和 基 金 转 换 的 资 金 清 算 1 T 日, 投 资 者 进 行 基 金 申 购 赎 回 和 转 换 申 请,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分 别 计 算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并 进 行 核 对 2 T+1 日,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计 算 申 购 份 额 赎 回 金 额 及 转 换 份 额, 更 新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数 据 库 ; 并 将 确 认 的 申 购 赎 回 及 转 换 数 据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基 金 管 理 人 传 送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确 认 数 据 进 行 账 务 处 理 3 为 满 足 申 购 赎 回 及 分 红 资 金 汇 划 的 需 要, 由 登 记 机 构 开 立 基 金 清 算 账 户, 该 账 户 由 登 记 机 构 管 理 4 基 金 托 管 账 户 与 基 金 清 算 账 户 间 的 资 金 清 算 遵 循 净 额 清 算 净 额 交 收 的 原 13

14 则, 即 按 照 托 管 账 户 当 日 应 收 资 金 ( 包 括 申 购 资 金 及 基 金 转 换 转 入 款 ) 与 托 管 账 户 应 付 额 ( 含 赎 回 资 金 赎 回 费 基 金 转 换 转 出 款 及 转 换 费 ) 的 差 额 来 确 定 托 管 账 户 净 应 收 额 或 净 应 付 额, 以 此 确 定 资 金 交 收 额 当 T 日 (T 指 交 收 当 前 工 作 日 ) 存 在 托 管 账 户 净 应 收 额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将 托 管 账 户 净 应 收 额 在 T+ 日 16:00 前 从 基 金 清 算 账 户 划 到 基 金 托 管 账 户 ; 当 T 日 存 在 托 管 账 户 净 应 付 额 时, 基 金 托 管 行 按 管 理 人 的 划 款 指 令 将 托 管 账 户 净 应 付 额 在 T 日 12:00 前 划 到 基 金 清 算 账 户 5 基 金 管 理 人 未 能 按 上 款 约 定 将 托 管 账 户 净 应 收 额 全 额 及 时 汇 至 基 金 托 管 账 户, 由 此 产 生 的 责 任 应 由 该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担 ; 基 金 托 管 人 未 能 按 上 款 约 定 将 托 管 账 户 净 应 付 额 全 额 及 时 汇 至 基 金 清 算 账 户, 由 此 产 生 的 责 任 应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承 担 6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将 每 个 开 放 日 的 申 购 赎 回 转 换 开 放 式 基 金 的 数 据 传 送 给 基 金 托 管 人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对 传 递 的 申 购 赎 回 转 换 开 放 式 基 金 的 数 据 真 实 性 负 责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及 时 查 收 申 购 资 金 的 到 账 情 况 并 根 据 基 金 管 理 人 指 令 及 时 划 付 赎 回 款 项 八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计 算 和 会 计 核 算 ( 一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计 算 和 复 核 1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是 指 基 金 资 产 总 值 减 去 负 债 后 的 价 值 本 基 金 采 用 摊 余 成 本 法 计 价, 通 过 每 日 计 算 收 益 并 分 配 的 方 式, 使 每 份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始 终 保 持 在 人 民 币 1.00 元, 国 家 另 有 规 定 的, 从 其 规 定 2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每 开 放 日 对 基 金 财 产 估 值 但 基 金 管 理 人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或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暂 停 估 值 时 除 外 估 值 原 则 应 符 合 基 金 合 同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会 计 核 算 业 务 指 引 及 其 他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用 于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基 金 份 额 的 每 万 份 基 金 已 实 现 收 益 和 7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计 算,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于 每 个 开 放 日 结 束 后 计 算 得 出 当 日 的 该 基 金 各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每 万 份 基 金 已 实 现 收 益 和 七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并 在 盖 章 后 以 双 方 约 定 的 方 式 发 送 给 基 金 托 管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对 净 值 计 算 结 果 进 行 复 核, 并 以 双 方 约 定 的 方 式 将 复 核 结 果 传 送 给 基 金 管 理 人,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外 公 布 月 末 年 中 和 年 末 估 值 复 核 与 基 金 会 计 账 目 的 核 对 同 时 进 行 3 当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或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估 值 方 法 不 能 客 观 反 映 基 金 财 产 公 允 价 值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并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商 定 后, 按 最 能 反 映 公 允 价 值 的 价 格 估 值 4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估 值 违 反 基 金 合 同 订 明 的 估 值 方 法 程 序 以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或 者 未 能 充 分 维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时, 双 方 应 及 时 进 行 协 商 和 14

15 纠 正 5 当 基 金 资 产 的 估 值 导 致 每 万 份 基 金 已 实 现 收 益 小 数 点 后 四 位 以 内 ( 含 第 四 位 ) 或 七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百 分 号 内 小 数 点 后 三 位 以 内 ( 含 第 三 位 ) 发 生 差 错 时, 视 为 估 值 错 误 当 每 万 份 基 金 已 实 现 收 益 和 七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计 算 出 现 错 误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立 即 予 以 纠 正, 并 采 取 合 理 的 措 施 防 止 损 失 进 一 步 扩 大 ; 当 计 价 错 误 达 到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25%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当 计 价 错 误 达 到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5%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的 同 时 并 及 时 进 行 公 告 如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关 对 前 述 内 容 另 有 规 定 的, 按 其 规 定 处 理 6 由 于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外 公 布 的 每 万 份 基 金 已 实 现 收 益 和 七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数 据 错 误, 导 致 该 基 金 财 产 或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实 际 损 失,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对 此 承 担 责 任 若 基 金 托 管 人 计 算 的 每 万 份 基 金 已 实 现 收 益 和 七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数 据 正 确, 则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该 损 失 不 承 担 责 任 ; 若 基 金 托 管 人 计 算 的 每 万 份 基 金 已 实 现 收 益 和 七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数 据 也 不 正 确, 则 基 金 托 管 人 也 应 承 担 部 分 未 正 确 履 行 复 核 义 务 的 责 任 如 果 上 述 错 误 造 成 了 基 金 财 产 或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不 当 得 利, 且 基 金 管 理 人 及 基 金 托 管 人 已 各 自 承 担 了 赔 偿 责 任, 则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负 责 向 不 当 得 利 之 主 体 主 张 返 还 不 当 得 利 如 果 返 还 金 额 不 足 以 弥 补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已 承 担 的 赔 偿 金 额, 则 双 方 按 照 各 自 赔 偿 金 额 的 比 例 对 返 还 金 额 进 行 分 配 7 由 于 证 券 交 易 所 及 其 登 记 结 算 公 司 发 送 的 数 据 错 误, 或 由 于 其 他 不 可 抗 力 原 因,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虽 然 已 经 采 取 必 要 适 当 合 理 的 措 施 进 行 检 查, 但 是 未 能 发 现 该 错 误 的, 由 此 造 成 的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错 误,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可 以 免 除 赔 偿 责 任 但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当 积 极 采 取 必 要 的 措 施 消 除 由 此 造 成 的 影 响 8 如 果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复 核 结 果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计 算 结 果 存 在 差 异, 且 双 方 经 协 商 未 能 达 成 一 致,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按 照 其 对 基 金 份 额 的 每 万 份 基 金 已 实 现 收 益 和 7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的 计 算 结 果 对 外 予 以 公 布, 基 金 托 管 人 可 以 将 相 关 情 况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二 ) 基 金 会 计 核 算 1 基 金 账 册 的 建 立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在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应 按 照 双 方 约 定 的 同 一 记 账 方 法 和 会 计 处 理 原 则, 分 别 独 立 地 设 置 登 记 和 保 管 基 金 的 全 套 账 册, 对 双 方 各 自 的 账 册 定 期 进 行 核 对, 互 相 监 督, 以 保 证 基 金 财 产 的 安 全 若 双 方 对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存 在 分 歧, 应 以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处 理 方 法 为 准 2 会 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 的 核 对 15

16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定 期 就 会 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 进 行 核 对 如 发 现 存 在 不 符, 双 方 应 及 时 查 明 原 因 并 纠 正 3 基 金 财 务 报 表 和 定 期 报 告 的 编 制 和 复 核 基 金 财 务 报 表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每 月 分 别 独 立 编 制 月 度 报 表 的 编 制, 应 于 每 月 终 了 后 5 个 工 作 日 内 完 成 ; 招 募 说 明 书 在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每 六 个 月 更 新 并 公 告 一 次, 于 该 等 期 间 届 满 后 45 日 内 公 告 季 度 报 告 应 在 每 个 季 度 结 束 之 日 起 10 个 工 作 日 内 编 制 完 毕 并 于 每 个 季 度 结 束 之 日 起 15 个 工 作 日 内 予 以 公 告 ; 半 年 度 报 告 在 会 计 年 度 半 年 终 了 后 40 日 内 编 制 完 毕 并 于 会 计 年 度 半 年 终 了 后 60 日 内 予 以 公 告 ; 年 度 报 告 在 会 计 年 度 结 束 后 60 日 内 编 制 完 毕 并 于 会 计 年 度 终 了 后 90 日 内 予 以 公 告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不 足 两 个 月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不 编 制 当 期 季 度 报 告 半 年 度 报 告 或 者 年 度 报 告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月 度 报 表 完 成 当 日, 将 报 表 盖 章 后 提 供 给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 基 金 托 管 人 在 收 到 后 应 3 个 工 作 日 内 进 行 复 核, 并 将 复 核 结 果 书 面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季 度 报 告 完 成 当 日, 将 有 关 报 告 提 供 给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在 收 到 后 5 个 工 作 日 内 完 成 复 核, 并 将 复 核 结 果 书 面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半 年 度 报 告 完 成 当 日, 将 有 关 报 告 提 供 给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在 收 到 后 10 个 工 作 日 内 完 成 复 核, 并 将 复 核 结 果 书 面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年 度 报 告 完 成 当 日, 将 有 关 报 告 提 供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在 收 到 后 15 个 工 作 日 内 完 成 复 核, 并 将 复 核 结 果 书 面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之 间 的 上 述 文 件 往 来 均 以 加 密 传 真 的 方 式 或 双 方 商 定 的 其 他 方 式 进 行 基 金 托 管 人 在 复 核 过 程 中, 发 现 双 方 的 报 表 存 在 不 符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共 同 查 明 原 因, 进 行 调 整, 调 整 以 双 方 认 可 的 账 务 处 理 方 式 为 准 ; 若 双 方 无 法 达 成 一 致 以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账 务 处 理 为 准 核 对 无 误 后, 基 金 托 管 人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供 的 报 告 上 加 盖 托 管 业 务 部 门 公 章 或 者 出 具 加 盖 托 管 业 务 部 门 公 章 的 复 核 意 见 书, 双 方 各 自 留 存 一 份 如 果 基 金 管 理 人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不 能 于 应 当 发 布 公 告 之 日 之 前 就 相 关 报 表 达 成 一 致,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权 按 照 其 编 制 的 报 表 对 外 发 布 公 告,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权 就 相 关 情 况 报 证 监 会 备 案 九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 一 )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的 依 据 1. 本 基 金 同 一 类 别 内 的 每 份 基 金 份 额 享 有 同 等 分 配 权 ; 2. 本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方 式 为 红 利 再 投 资, 免 收 再 投 资 的 费 用 ; 16

17 3. 每 日 分 配 按 月 支 付 本 基 金 根 据 每 日 基 金 收 益 情 况, 以 每 万 份 基 金 已 实 现 收 益 为 基 准, 为 投 资 人 每 日 计 算 当 日 收 益 并 分 配, 每 月 集 中 支 付 投 资 人 当 日 收 益 分 配 的 计 算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 2 位, 小 数 点 后 第 3 位 按 去 尾 原 则 处 理 因 去 尾 形 成 的 余 额 进 行 再 次 分 配, 直 到 分 完 为 止 ; 4. 本 基 金 根 据 每 日 收 益 情 况, 将 当 日 收 益 全 部 分 配, 若 当 日 已 实 现 收 益 大 于 零 时, 为 投 资 人 记 正 收 益 ; 若 当 日 已 实 现 收 益 小 于 零 时, 为 投 资 人 记 负 收 益 ; 若 当 日 已 实 现 收 益 等 于 零 时, 当 日 投 资 人 不 记 收 益 ; 5. 本 基 金 每 日 进 行 收 益 计 算 并 分 配 时, 每 月 累 计 收 益 支 付 方 式 只 采 用 红 利 再 投 资 ( 即 红 利 转 基 金 份 额 ) 方 式, 投 资 人 可 通 过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获 得 现 金 收 益 ; 若 投 资 人 在 每 月 累 计 收 益 支 付 时, 其 累 计 收 益 为 正 值, 则 为 投 资 人 增 加 相 应 的 基 金 份 额, 其 累 计 收 益 为 负 值, 则 缩 减 投 资 人 基 金 份 额 若 投 资 人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时, 其 对 应 收 益 将 立 即 结 清 ; 若 收 益 为 负 值, 则 从 投 资 人 赎 回 基 金 款 中 扣 除 ; 6. 当 日 申 购 的 基 金 份 额 自 下 一 个 工 作 日 起, 享 有 基 金 的 收 益 分 配 权 益 ; 当 日 赎 回 的 基 金 份 额 自 下 一 个 工 作 日 起, 不 享 有 基 金 的 收 益 分 配 权 益 ; 7.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另 有 规 定 的 从 其 规 定 在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无 实 质 性 不 利 影 响 及 不 违 反 现 行 法 律 法 规 的 前 提 下, 基 金 管 理 人 登 记 机 构 可 对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原 则 进 行 调 整, 不 需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二 )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的 时 间 和 程 序 本 基 金 每 个 工 作 日 进 行 收 益 分 配 每 个 开 放 日 公 告 前 一 个 开 放 日 每 万 份 基 金 已 实 现 收 益 和 7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应 于 节 假 日 结 束 后 第 二 个 自 然 日, 披 露 节 假 日 期 间 的 每 万 份 基 金 已 实 现 收 益 和 节 假 日 最 后 一 日 的 7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以 及 节 假 日 后 首 个 开 放 日 的 每 万 份 基 金 已 实 现 收 益 和 7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同 意, 可 以 适 当 延 迟 计 算 或 公 告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的, 从 其 规 定 本 基 金 每 月 例 行 对 上 月 实 现 的 收 益 进 行 收 益 结 转 ( 如 遇 节 假 日 顺 延 ), 每 月 例 行 的 收 益 结 转 不 再 另 行 公 告 十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 一 ) 保 密 义 务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除 为 履 行 法 律 法 规 基 金 合 同 及 本 协 议 规 定 的 义 务 所 必 要 之 外, 不 得 为 其 他 目 的 使 用 利 用 其 所 知 悉 的 基 金 的 信 息, 并 且 应 当 将 基 金 的 信 息 限 制 在 为 17

18 履 行 前 述 义 务 而 需 要 了 解 该 信 息 的 职 员 范 围 之 内 但 是, 如 下 情 况 不 应 视 为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违 反 保 密 义 务 : 1 非 因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原 因 导 致 保 密 信 息 被 披 露 泄 露 或 公 开 ; 2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为 遵 守 和 服 从 法 院 判 决 仲 裁 裁 决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等 监 管 机 构 的 命 令 决 定 所 做 出 的 信 息 披 露 或 公 开 ( 二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在 信 息 披 露 中 的 职 责 和 信 息 披 露 程 序 1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各 自 承 担 相 应 的 信 息 披 露 职 责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负 有 积 极 配 合 互 相 督 促 彼 此 监 督, 保 证 其 履 行 按 照 法 定 方 式 和 时 限 披 露 的 义 务 2 本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的 所 有 文 件, 包 括 基 金 合 同 和 本 协 议 规 定 的 定 期 报 告 临 时 报 告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公 告 及 其 他 必 要 的 公 告 文 件,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予 以 公 布 审 计 3 基 金 年 度 报 告 中 的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必 须 经 具 有 从 事 证 券 相 关 业 务 资 格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4 本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露, 应 通 过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全 国 性 报 刊 ( 以 下 简 称 指 定 报 刊 )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互 联 网 网 站 ( 以 下 简 称 网 站 ) 等 媒 介 进 行 ;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可 以 根 据 需 要 在 其 他 公 共 媒 体 披 露 信 息, 但 是 其 他 公 共 媒 体 不 得 早 于 指 定 报 刊 和 网 站 披 露 信 息, 并 且 在 不 同 媒 介 上 披 露 同 一 信 息 的 内 容 应 当 一 致 5 信 息 文 本 的 存 放 与 备 查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将 招 募 说 明 书 定 期 报 告 等 文 本 存 放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住 所, 并 接 受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查 询 和 复 制 要 求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为 文 本 存 放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查 询 有 关 文 件 提 供 必 要 的 场 所 和 其 他 便 利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保 证 文 本 的 内 容 与 所 公 告 的 内 容 完 全 一 致 6 对 于 因 不 可 抗 力 等 原 因 导 致 基 金 信 息 的 暂 停 或 延 迟 披 露 的 ( 如 暂 停 披 露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基 金 份 额 的 每 万 份 基 金 已 实 现 收 益 和 7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及 时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告, 并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协 商 采 取 补 救 措 施 不 可 抗 力 等 情 形 消 失 后,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及 时 恢 复 办 理 信 息 披 露 18

19 ( 三 ) 基 金 托 管 人 报 告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按 基 金 法 运 作 办 法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和 其 他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于 每 个 上 半 年 度 结 束 后 60 日 内 每 个 会 计 年 度 结 束 后 90 日 内 在 基 金 半 年 度 报 告 及 年 度 报 告 中 分 别 出 具 托 管 人 报 告 ( 四 ) 暂 停 或 延 迟 信 息 披 露 的 情 形 1 基 金 投 资 所 涉 及 的 证 券 交 易 所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因 其 他 原 因 暂 停 营 业 时 ; 2 因 不 可 抗 力 或 其 他 情 形 致 使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无 法 准 确 评 估 基 金 资 产 价 值 时 ; 3 占 基 金 相 当 比 例 的 投 资 品 种 的 估 值 出 现 重 大 转 变, 而 基 金 管 理 人 为 保 障 投 资 人 的 利 益, 决 定 延 迟 估 值 ; 4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中 国 证 监 会 或 基 金 合 同 认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十 一 基 金 费 用 ( 一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管 理 费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基 金 管 理 费 按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33% 年 费 率 计 提 在 通 常 情 况 下, 基 金 管 理 费 按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33% 年 费 率 计 提 管 理 费 的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H=E 0.33% 当 年 天 数 H 为 每 日 应 计 提 的 基 金 管 理 费 E 为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基 金 管 理 费 每 日 计 提, 逐 日 累 计 至 每 个 月 月 末, 按 月 支 付 经 基 金 管 理 人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核 对 一 致 后,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于 次 月 首 日 起 2-5 个 工 作 日 内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一 次 性 支 付 给 基 金 管 理 人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休 息 日 或 不 可 抗 力 致 使 无 法 按 时 支 付 的, 支 付 日 期 顺 延 至 最 近 可 支 付 日 支 付 在 首 期 支 付 基 金 管 理 费 前,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向 托 管 人 出 具 正 式 函 件 指 定 基 金 管 理 费 的 收 款 账 户 基 金 管 理 人 如 需 要 变 更 此 账 户, 应 提 前 10 个 工 作 日 向 托 管 人 出 具 书 面 的 收 款 账 户 变 更 通 知 19

20 ( 二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托 管 费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基 金 托 管 费 按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10% 年 费 率 计 提 在 通 常 情 况 下, 基 金 托 管 费 按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10% 年 费 率 计 提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H=E 0.10% 当 年 天 数 H 为 每 日 应 计 提 的 基 金 托 管 费 E 为 前 一 日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基 金 托 管 费 每 日 计 提, 逐 日 累 计 至 每 个 月 月 末, 按 月 支 付 经 基 金 管 理 人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核 对 一 致 后,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于 次 月 首 日 起 2-5 个 工 作 日 内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一 次 性 支 付 给 基 金 托 管 人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休 息 日 或 不 可 抗 力 致 使 无 法 按 时 支 付 的, 支 付 日 期 顺 延 至 最 近 可 支 付 日 支 付 ( 三 ) 基 金 销 售 服 务 费 本 基 金 A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年 销 售 服 务 费 率 为 0.25% B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年 销 售 服 务 费 率 为 0.01% 两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销 售 服 务 费 计 提 的 计 算 公 式 相 同, 具 体 如 下 : H=E 该 类 基 金 份 额 年 销 售 服 务 费 率 当 年 天 数 H 为 每 日 该 类 基 金 份 额 应 计 提 的 基 金 销 售 服 务 费 E 为 前 一 日 该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基 金 销 售 服 务 费 每 日 计 提, 逐 日 累 计 至 每 个 月 月 末, 按 月 支 付 经 基 金 管 理 人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核 对 一 致 后,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于 次 月 首 日 起 2-5 个 工 作 日 内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一 次 性 支 付 给 登 记 机 构, 由 登 记 机 构 代 付 给 销 售 机 构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休 息 日 或 不 可 抗 力 致 使 无 法 按 时 支 付 的, 支 付 日 期 顺 延 至 最 近 可 支 付 日 支 付 ( 四 ) 经 双 方 当 事 人 协 商 一 致,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可 酌 情 调 低 该 基 金 管 理 费 基 金 托 管 费 基 金 份 额 的 销 售 服 务 费 率 等 相 关 费 率 ( 五 )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列 支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管 理 费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托 管 费 销 售 服 务 费 之 外 的 其 他 基 金 费 用, 应 当 依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执 行 ( 六 ) 对 于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基 金 合 同 本 协 议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包 括 基 金 费 用 的 计 提 方 法 计 提 标 准 支 付 方 式 等 ) 的 基 金 费 用, 不 得 从 任 何 基 金 财 产 中 列 支 20

21 十 二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的 保 管 ( 一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的 内 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的 内 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名 称 和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包 括 以 下 几 类 : 1 基 金 募 集 期 结 束 时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 2 基 金 权 益 登 记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 3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登 记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 4 每 半 年 度 最 后 一 个 交 易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 二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的 提 供 对 于 每 半 年 度 最 后 一 个 交 易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每 半 年 度 结 束 后 5 个 工 作 日 内 定 期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提 供 对 于 基 金 募 集 期 结 束 时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基 金 权 益 登 记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以 及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登 记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相 关 的 名 册 生 成 后 5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提 供 ( 三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的 保 管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妥 善 保 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如 基 金 托 管 人 无 法 妥 善 保 存 持 有 人 名 册,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及 时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告, 并 代 为 履 行 保 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的 职 责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由 此 产 生 的 保 管 费 给 予 补 偿 十 三 基 金 有 关 文 件 档 案 的 保 存 ( 一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保 存 基 金 财 产 管 理 业 务 活 动 的 记 录 账 册 报 表 和 其 他 相 关 资 料,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保 存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活 动 的 记 录 账 册 报 表 和 其 他 相 关 资 料, 保 存 期 限 为 15 年,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或 有 权 机 关 另 有 要 求 的 除 外 ( 二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按 本 协 议 第 十 条 的 约 定 对 各 自 保 存 的 文 件 和 档 案 履 行 保 密 义 务 21

22 十 四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更 换 ( 一 ) 基 金 管 理 人 职 责 终 止 后, 仍 应 妥 善 保 管 基 金 管 理 业 务 资 料, 并 与 新 任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临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及 时 办 理 基 金 管 理 业 务 的 移 交 手 续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给 予 积 极 配 合, 并 与 新 任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临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核 对 基 金 资 产 总 值 和 净 值 ( 二 ) 基 金 托 管 人 职 责 终 止 后, 仍 应 妥 善 保 管 基 金 财 产 和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资 料, 并 与 新 任 基 金 托 管 人 或 临 时 基 金 托 管 人 及 时 办 理 基 金 财 产 和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的 移 交 手 续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给 予 积 极 配 合, 并 与 新 任 基 金 托 管 人 或 临 时 基 金 托 管 人 核 对 基 金 资 产 总 值 和 净 值 ( 三 ) 其 他 事 宜 见 基 金 合 同 的 相 关 约 定 十 五 禁 止 行 为 ( 一 ) 基 金 法 第 二 十 一 条 第 三 十 九 条 禁 止 的 行 为 ( 二 ) 基 金 法 第 七 十 四 条 禁 止 的 投 资 或 活 动 ( 三 ) 除 根 据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指 令 或 基 金 合 同 本 协 议 另 有 规 定 外, 基 金 托 管 人 不 得 动 用 或 处 分 基 金 财 产 ( 四 )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其 他 从 业 人 员 不 得 相 互 兼 职 ( 五 ) 法 律 法 规 基 金 合 同 和 本 协 议 禁 止 的 其 他 行 为 十 六 托 管 协 议 的 变 更 终 止 与 基 金 财 产 的 清 算 ( 一 ) 托 管 协 议 的 变 更 本 协 议 双 方 当 事 人 经 协 商 一 致, 可 以 对 协 议 进 行 变 更 变 更 后 的 新 协 议, 其 内 容 不 得 与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有 任 何 冲 突 变 更 后 的 新 协 议 应 当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二 ) 托 管 协 议 的 终 止 发 生 以 下 情 况, 本 托 管 协 议 应 当 终 止 : 1 基 金 合 同 终 止 ; 2 本 基 金 更 换 基 金 托 管 人 ; 22

23 3 本 基 金 更 换 基 金 管 理 人 ; 4 发 生 法 律 法 规 或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终 止 事 项 ( 三 ) 基 金 财 产 的 清 算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及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对 本 基 金 的 财 产 进 行 清 算 十 七 违 约 责 任 和 责 任 划 分 ( 一 ) 本 协 议 当 事 人 不 履 行 本 协 议 或 履 行 本 协 议 不 符 合 约 定 的, 应 当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 二 ) 因 本 协 议 当 事 人 违 约 给 基 金 财 产 或 者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造 成 损 害 的, 应 当 分 别 对 各 自 的 行 为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因 共 同 行 为 给 基 金 财 产 或 者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造 成 损 害 的, 应 当 承 担 连 带 赔 偿 责 任 对 损 失 的 赔 偿, 仅 限 于 直 接 损 失 但 是 发 生 下 列 情 况 的, 当 事 人 可 以 免 责 : 1 不 可 抗 力 ; 2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按 照 有 效 的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规 定 作 为 或 不 作 为 而 造 成 的 损 失 等 ; 3 基 金 管 理 人 由 于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行 使 或 不 行 使 其 投 资 权 而 造 成 的 损 失 等 ( 三 ) 一 方 当 事 人 违 反 本 协 议, 给 另 一 方 当 事 人 造 成 损 失 的, 应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四 ) 因 不 可 抗 力 不 能 履 行 本 协 议 的, 根 据 不 可 抗 力 的 影 响, 违 约 方 部 分 或 全 部 免 除 责 任, 但 法 律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当 事 人 迟 延 履 行 后 发 生 不 可 抗 力 的, 不 能 免 除 责 任 ( 五 ) 当 事 人 一 方 违 约, 另 一 方 在 职 责 范 围 内 有 义 务 及 时 采 取 必 要 的 措 施, 尽 力 防 止 损 失 的 扩 大 ( 六 ) 违 约 行 为 虽 已 发 生, 但 本 协 议 能 够 继 续 履 行 的, 在 最 大 限 度 地 保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的 前 提 下,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当 继 续 履 行 本 协 议 ( 七 ) 为 明 确 责 任, 在 不 影 响 本 协 议 本 条 其 他 规 定 的 普 遍 适 用 性 的 前 提 下,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由 于 如 下 行 为 造 成 的 损 失 的 责 任 承 担 问 题, 明 确 如 下 : 1 由 于 下 达 违 法 违 规 的 指 令 所 导 致 的 责 任,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担 ; 23

24 2 指 令 下 达 人 员 在 授 权 通 知 载 明 的 权 限 范 围 内 下 达 的 指 令 所 导 致 的 责 任,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担, 即 使 该 人 员 下 达 指 令 并 没 有 获 得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实 际 授 权 ( 例 如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撤 销 或 变 更 授 权 权 限 后 未 能 及 时 通 知 基 金 托 管 人 ); 3 基 金 托 管 人 未 对 指 令 上 签 名 和 印 鉴 与 预 留 签 字 样 本 和 预 留 印 鉴 进 行 表 面 真 实 性 审 核, 导 致 基 金 托 管 人 执 行 了 应 当 无 效 的 指 令, 由 此 产 生 的 责 任 应 由 该 基 金 托 管 人 承 担 ; 4 属 于 基 金 托 管 人 实 际 有 效 控 制 下 的 基 金 财 产 ( 包 括 实 物 证 券 ) 在 基 金 托 管 人 保 管 期 间 的 损 坏 灭 失, 由 此 产 生 的 责 任 应 由 该 基 金 托 管 人 承 担 ; 5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承 担 对 其 应 收 取 的 管 理 费 数 额 计 算 错 误 的 责 任 如 果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后 同 意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计 算 结 果, 则 基 金 托 管 人 也 应 承 担 未 正 确 履 行 复 核 义 务 的 相 应 责 任 ; 6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承 担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收 取 的 托 管 费 数 额 计 算 错 误 的 责 任 如 果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后 同 意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计 算 结 果, 则 基 金 托 管 人 也 应 承 担 未 正 确 履 行 复 核 义 务 的 相 应 责 任 ; 7 由 于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托 管 人 原 因 导 致 本 基 金 不 能 依 据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业 务 规 则 及 时 清 算 的, 由 责 任 方 承 担 由 此 给 基 金 财 产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及 受 损 害 方 造 成 的 直 接 损 失, 若 由 于 双 方 原 因 导 致 本 基 金 不 能 依 据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业 务 规 则 及 时 清 算 的, 双 方 应 按 照 各 自 的 过 错 程 度 对 造 成 的 直 接 损 失 合 理 分 担 责 任 ; 8 在 资 金 交 收 日, 基 金 资 金 账 户 资 金 首 先 用 于 除 新 股 申 购 以 外 的 其 他 资 金 交 收 义 务, 交 收 完 成 后 资 金 余 额 方 可 用 于 新 股 申 购 如 果 因 此 资 金 不 足 造 成 新 股 申 购 失 败 或 者 新 股 申 购 不 足, 基 金 托 管 人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如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因 此 提 出 赔 偿 要 求, 相 关 法 律 责 任 和 损 失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担 十 八 适 用 法 律 与 争 议 解 决 方 式 ( 一 ) 本 协 议 适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律 并 从 其 解 释 ( 二 ) 基 金 管 理 人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之 间 因 本 协 议 产 生 的 或 与 本 协 议 有 关 的 争 议 可 通 过 友 好 协 商 解 决 但 若 自 一 方 书 面 提 出 协 商 解 决 争 议 之 日 起 60 日 内 争 议 未 能 以 协 商 方 式 解 决 的, 任 何 一 方 均 有 权 将 争 议 提 交 中 国 国 际 经 济 贸 易 仲 裁 委 员 会 进 行 仲 裁, 仲 裁 地 点 为 北 京 仲 裁 裁 决 是 终 局 性 的 并 对 各 方 当 事 人 具 有 约 束 力, 仲 裁 费 用 和 律 师 费 用 由 败 诉 方 承 担 ( 三 ) 除 争 议 所 涉 的 内 容 之 外, 本 协 议 的 当 事 人 仍 应 履 行 本 协 议 的 其 他 规 定 24

25 十 九 托 管 协 议 的 效 力 ( 一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申 请 发 售 基 金 份 额 时 提 交 的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草 案, 应 经 托 管 协 议 双 方 当 事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签 字 人 签 字 并 加 盖 公 章, 协 议 当 事 人 双 方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意 见 修 改 托 管 协 议 草 案 托 管 协 议 以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注 册 的 文 本 为 正 式 文 本 ( 二 ) 本 协 议 自 双 方 签 署 之 日 起 成 立,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生 效 本 协 议 的 有 效 期 自 其 生 效 之 日 起 至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结 果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并 公 告 之 日 止 ( 三 ) 本 协 议 自 生 效 之 日 起 对 双 方 当 事 人 具 有 同 等 的 法 律 约 束 力 ( 四 ) 本 协 议 正 本 一 式 陆 份, 协 议 双 方 各 执 贰 份, 上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中 国 银 监 会 各 壹 份, 每 份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二 十 托 管 协 议 的 签 订 见 签 署 页 ( 以 下 无 正 文 ) 25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事 项 目 录 项 目 对 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第 十 一 条 : 保 荐 人 的 资 格 及 其 管 理 办 法 由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规 定 44001 保 荐 机 构 注 册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要 保 留 的 项 目 设 定 的 决 定 ( 国 务 院 令 第 412 号 ) 附 件 第 383 项 保 荐 机 构 和 保 荐 代 表 人

More information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 于 修 订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有 关 单 位 :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 修 订 稿 ) ( 见 附 件 ) 已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批 准, 现 将 修 订 所 涉 主 要 内 容 公 布 如 下 一 第 二 条 ( 二 ) 申 购 单 位 及 上 限 修 改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昂 华 ( 上 海 ) 自 动 化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二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法 律 意 见 书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168 号 上 海 银 行 大 厦 1705 室 (200120) 电 话 :8621-5012 2258 传 真 :8621-5012 2257

More information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 1 - - 2 - 附 件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不 良 记 录 认 定 标 准 ( 试 行 ) 说 明 为 了 完 善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诚 信 体 系 建 设, 规 范 执 业 和 市 场 秩 序, 依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根 据 各 行 业 特 点, 我 部 制 订 了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More information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证 券 代 码 :002388 证 券 简 称 : 新 亚 制 程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深 圳 市 新 亚 电 子 制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特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 券 代 码 :000066 证 券 简 称 : 长 城 电 脑 公 告 编 号 :2016-092 中 国 长 城 计 算 机 深 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度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其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附 件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拟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上 市 的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业 务, 提 高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申 购 及 资 金 结 算 效 率,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More information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证 券 代 码 :002678 证 券 简 称 : 珠 江 钢 琴 公 告 编 号 :2015-038 广 州 珠 江 钢 琴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附 件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行 为,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交 易 系 统 并

More information

投 资 者 可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指 定 的 销 售 机 构 申 购 和 赎 回 美 元 等 外 币 销 售 的 基 金 份 额, 具 体 详 见 基 金 管 理 人 相 关 公 告 2 在 三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原 则 部 分 增 加 : 1 本 基 金 采 用 多 币 种 销 售,

投 资 者 可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指 定 的 销 售 机 构 申 购 和 赎 回 美 元 等 外 币 销 售 的 基 金 份 额, 具 体 详 见 基 金 管 理 人 相 关 公 告 2 在 三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原 则 部 分 增 加 : 1 本 基 金 采 用 多 币 种 销 售,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修 订 博 时 大 中 华 亚 太 精 选 股 票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及 托 管 协 议 部 分 条 款 的 公 告 为 满 足 投 资 者 的 理 财 需 求, 根 据 博 时 大 中 华 亚 太 精 选 股 票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以 下 简 称 原 基 金 合 同 ) 的 有 关 约 定, 博 时 基

More information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 :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称 本 所 ) 受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的 委 托, 指 派 律 师 出 席 2016 年 4 月

More information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附 件 1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新 质 押 式 国 债 回 购 交 易 业 务 指 引 一 总 述 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债 券 交 易 实 施 细 则, 上 证 所 将 于 2006 年 5 月 8 日 起 推 出 新 质 押 式 国 债 回 购 新 质 押 式 回 购 与 现 行 质 押 式 回 购 相 比 区 别 主 要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1 新 质 押 式

More information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王 红 曼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为 适 应 战 时 经 济 金 融 的 需 要 实 行 由 财 政 部 四 联 总 处 中 央 银 行 等 多 家 机 构 先 后 共 同 参 与 的 多 元 化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对 战 时 状 态 下 的 银 行 发 展 与 经 营 安 全 进 行 了 大 规 模 的 设 计 与

More information

2. 本 次 修 改 后,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要 求 市 值 计 算 规 则 及 证 券 账 户 使 用 的 相 关 规 定 是 否 发 生 了 变 化? 答 : 未 发 生 变 化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是 指, 以 投 资 者 为 单 位

2. 本 次 修 改 后,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要 求 市 值 计 算 规 则 及 证 券 账 户 使 用 的 相 关 规 定 是 否 发 生 了 变 化? 答 : 未 发 生 变 化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是 指, 以 投 资 者 为 单 位 新 股 网 上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问 答 上 交 所 2016-01-05 一 网 上 发 行 业 务 问 答 1. 本 次 修 改 的 主 要 内 容 是 什 么? 答 : 本 次 修 改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一 是 取 消 了 投 资 者 在 申 购 委 托 时 应 全 额 缴 纳 申 购 资 金 的 规 定, 明 确 了 投 资 者 应 根 据 最 终 确 定 的 发

More information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附 件 4 卢 氏 县 财 政 局 行 政 职 权 运 行 流 程 图 一 行 政 处 罚 类 1. 第 1 项 一 般 程 序 流 程 图 案 件 来 源 初 步 确 认 违 法 事 实, 责 令 停 止 违 法 行 为 县 财 政 局 立 案 审 批 综 合 股 登 记 立 案 调 查 取 证 不 予 立 案 综 合 股 撰 写 调 查 终 结 报 告 移 送 有 关 部 门 综 合 股 提 出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证 券 代 码 :000420 证 券 简 称 : 吉 林 化 纤 公 告 编 号 :2010-20 吉 林 化 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吉 林 化 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提 名 徐 铁 君 先 生 为 本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并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被

More information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doc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doc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按 市 值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深 证 上 2014 158 号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投 资 者 按 持 有 的 深 圳 市 场 非 限 售 A 股 股 份 市 值 ( 以 下 简 称 市 值 ) 参 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资 金 申 购 业 务,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More information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实 际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报 告 及 审 核 报 告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止 审 核 报 告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 德 师 报 ( 核 ) 字 (13) 第 E0019 号 我 们 审 核 了 后 附 的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More information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杭 大 路 1 号 黄 龙 世 纪 广 场 A 座 11 楼 电 话 :+86 571 87901111 传 真 :+86 571 87901501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 征 求 意 见 稿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行 为,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本 细 则 所 称 网 下 发 行 是 指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More information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一 总 则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 一 ) 为 了 加 强 对 从 事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企 业 的 管 理, 维 护 建 筑 市 场 秩 序,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全, 促 进 行 业 健 康 发 展, 结 合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的 特 点, 制 定 本 标

More information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证 券 代 码 :300017 证 券 简 称 : 网 宿 科 技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网 宿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调 整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激 励 对 象 股 票 期 权 数 量 和 行 权 价 格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More information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20130816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20130816 ETF 分 级 基 金 规 模 份 额 变 化 统 计 截 至 上 周 末, 全 市 场 股 票 型 ETF 规 模 约 1451 亿, 份 额 约 1215 亿,ETF 总 份 额 及 规 模 的 周 变 动 值 分 别 为 -23-44 亿, 份 额 与 规 模 均 下 降 ; 分 级 基 金 规 模 约 438 亿, 份 额 572 亿, 总 份 额 及 规 模 的 周 变 动 值 分 别 为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E1CBE3C9CFBAA3B7D6B9ABCBBECCD8CAE2B7A8C8CBBBFAB9B9D6A4C8AFD5CBBBA7BFAABBA7D2B5CEF1D6B8C4CF2E646F63>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E1CBE3C9CFBAA3B7D6B9ABCBBECCD8CAE2B7A8C8CBBBFAB9B9D6A4C8AFD5CBBBA7BFAABBA7D2B5CEF1D6B8C4CF2E646F63> 中 国 结 算 上 海 分 公 司 特 殊 法 人 机 构 证 券 账 户 开 户 业 务 指 南 本 业 务 指 南 适 用 于 由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 负 责 受 理 的 特 殊 法 人 机 构 证 券 账 户 和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的 开 户 业 务 一 受 理 范 围 本 公 司 直 接 受 理

More information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3 HUMAN JINJIAN CEREALS INDUSTRY CO. LTD 2003 2 2 3 4 6 8 9 11 24 25 27 60 1 2003 2003 2003 HUNAN JINJIAN CEREALS INDUSTRY CO.,LTD. 0736 7308643 0736 7308666 dongmi@600127.cn 415001 http://www.600127.cn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公 开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文 件 沪 建 管 2014 758 号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建 设 和 交 通 委 员 会 :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More information

证券简称:中珠控股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2016-020号

证券简称:中珠控股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2016-020号 证 券 简 称 : 中 珠 医 疗 证 券 代 码 :600568 编 号 :2016-090 号 中 珠 医 疗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上 半 年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报 告 特 别 提 示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More information

办 法 >( 修 订 稿 )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确 定 公 司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项 如

办 法 >( 修 订 稿 )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确 定 公 司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项 如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部 分 限 制 性 股 票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1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或

More information

2015-089: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公告的更正公告+

2015-089: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公告的更正公告+ 股 票 代 码 :002235 股 票 简 称 : 安 妮 股 份 编 号 :2015-089 厦 门 安 妮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事 项 相 关 公 告 的 更 正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More information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3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目 标 30 及 事 无 重 大 质 量 工 作 过 失 故 管 无 其 他 一 般 责 任 事 故 理 在 公 司 文 明 环 境 创 建 中, 无 工 作 过 失 及 被 追 究 的

More information

上证指数

上证指数 上 证 与 修 正 方 法 一 ( 一 ) 计 算 公 式 1. 上 证 指 数 系 列 均 采 用 派 许 加 权 综 合 价 格 指 数 公 式 计 算 2. 上 证 180 指 数 上 证 50 指 数 等 以 成 份 股 的 调 整 股 本 数 为 权 数 进 行 加 权 计 算, 计 算 公 式 为 : 报 告 期 指 数 =( 报 告 期 样 本 股 的 调 整 市 值 / 基 期 )

More information

秦川发展第五届第三次

秦川发展第五届第三次 公 司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2011 修 正 案 ) 为 了 保 护 公 司 和 股 东 的 权 益, 建 立 规 范 化 的 董 事 会 运 作 程 序, 保 障 公 司 经 营 决 策 高 效 有 序 地 进 行,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 下 称 公 司 法 )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公 司 董 事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 年 德 州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1-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目 录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More information

股票代码:000936

股票代码:000936 证 券 代 码 :000936 证 券 简 称 : 华 西 股 份 公 告 编 号 :2016-031 江 苏 华 西 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0 一 五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1

More information

78520132927112910.doc

78520132927112910.doc 泉 州 市 财 政 局 文 件 泉 财 会 2013 86 号 转 发 财 政 部 关 于 印 发 新 旧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有 关 衔 接 问 题 的 处 理 规 定 的 通 知 市 直 各 有 关 部 门 各 县 ( 市 区 ) 财 政 局 : 修 订 后 的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 财 会 2012 22 号 )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为 了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 券 代 码 :000066 证 券 简 称 : 长 城 电 脑 公 告 编 号 :2016-054 中 国 长 城 计 算 机 深 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度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其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More information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致 :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德 恒 D201212111088810208BJ-02 号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致 :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德 恒 D201212111088810208BJ-02 号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街 19 号 富 凯 大 厦 B 座 12 层 电 话 :010-52682888 传 真 :010-52682999 邮 编 :100033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More information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内 部 资 料 东 北 师 范 大 教 运 行 基 本 状 态 据 报 告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务 处 2015 年 10 月 27 日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More information

非公开发行合规性报告

非公开发行合规性报告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股 份 关 于 曙 光 信 息 产 业 股 份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发 行 过 程 和 认 购 对 象 合 规 性 的 报 告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证 监 许 可 [2015]3146 号 文 核 准, 曙 光 信 息 产 业 股 份 ( 以 下 简 称 中 科 曙 光 发 行 人 ) 向 不 超 过 10 名 符 合 条 件 的 特 定

More information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2016 年 5 月 19 日 其 中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9:30-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2016 年 5 月 19 日 其 中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9:30- 证 券 代 码 :300439 证 券 简 称 : 美 康 生 物 公 告 编 号 :2016-046 宁 波 美 康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1 2016

More information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489,157,90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64.2869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股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61.390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489,157,90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64.2869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股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61.390 证 券 代 码 :603993 证 券 简 称 : 洛 阳 钼 业 公 告 编 号 :2016-080 洛 阳 栾 川 钼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16 年 第 二 次 A 股 类 别 股 东 大 会 及 2016 年 第 二 次 H 股 类 别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More information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A 股 发 行 安 排 及 初 步 询 价 公 告 重 要 提 示 1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下 称 发 行 人 或 建 设 银 行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不 超 过 9,000,000,000 股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下 称 本 次 发 行 ) 的 申 请 已 获 得 中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超日太阳 公告编号:2012-037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超日太阳 公告编号:2012-037 证 券 代 码 :600108 证 券 简 称 : 亚 盛 集 团 公 告 编 号 :2014-039 甘 肃 亚 盛 实 业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继 续 使 用 部 分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暂 时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More information

( 四 ) 交 易 所 认 为 必 要 的 其 他 情 形 单 边 市 是 指 某 一 合 约 收 市 前 5 分 钟 内 出 现 只 有 停 板 价 格 的 买 入 ( 卖 出 ) 申 报 没 有 停 板 价 格 的 卖 出 ( 买 入 ) 申 报, 或 者 一 有 卖 出 ( 买 入 ) 申 报

( 四 ) 交 易 所 认 为 必 要 的 其 他 情 形 单 边 市 是 指 某 一 合 约 收 市 前 5 分 钟 内 出 现 只 有 停 板 价 格 的 买 入 ( 卖 出 ) 申 报 没 有 停 板 价 格 的 卖 出 ( 买 入 ) 申 报, 或 者 一 有 卖 出 ( 买 入 ) 申 报 中 国 金 融 期 货 交 易 所 风 险 控 制 管 理 办 法 (2007 年 6 月 27 日 实 施 2010 年 2 月 20 日 第 一 次 修 订 2012 年 5 月 31 日 第 二 次 修 订 2013 年 8 月 30 日 第 三 次 修 订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期 货 交 易 风 险 管 理, 保 护 期 货 交 易 当 事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More information

激 励 计 划 设 定 的 第 三 个 解 锁 期 解 锁 条 件 是 否 达 到 解 锁 条 件 的 说 明 1 公 司 未 发 生 如 下 任 一 情 形 : 1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被 注 册 会 计 师 出 具 否 定 意 见 或 者 无 法 表

激 励 计 划 设 定 的 第 三 个 解 锁 期 解 锁 条 件 是 否 达 到 解 锁 条 件 的 说 明 1 公 司 未 发 生 如 下 任 一 情 形 : 1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被 注 册 会 计 师 出 具 否 定 意 见 或 者 无 法 表 证 券 代 码 :300170 证 券 简 称 : 汉 得 信 息 公 告 编 号 :2016-032 上 海 汉 得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2012 年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第 三 期 解 锁 股 份 上 市 流 通 的 提 示 性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More information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 安 排 组 织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网 上 考 前 辅 导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统 考 考 前 半 个 月 2 下 发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准 考 证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导 出 下 半 年 成 人 本 科 学 士 学 位 英 语 统 一 考 试 报 考 3 信 息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4 教 学 计 划 和 考 试 计 划 上 网,

More information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指引)》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指引)》 四 川 久 远 银 海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上 半 年 度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报 告 根 据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中 小 板 上 市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指 引 (2015 年 修 订 ) ( 深 证 上 [2015]65 号 ) 及 相 关 格 式 指 引 的 规 定, 本 公 司 将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实 际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600271     证券简称:航天信息      编号:2008-001

证券代码:600271                 证券简称:航天信息                    编号:2008-001 证 券 代 码 :600271 证 券 简 称 : 航 天 信 息 编 号 :2015-064 证 券 代 码 :110031 证 券 简 称 : 航 信 转 债 航 天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航 信 转 债 开 始 转 股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对 公 告 中 的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More information

4.1 投 资 者 应 遵 循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的 规 定 与 其 约 定 每 期 扣 款 日 期, 该 扣 款 日 期 视 同 为 基 金 合 同 中 约 定 的 申 购 申 请 日 (T 日 ); 4.2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将 按 照 投 资 者 申 请 时 所 约 定 的 每 期

4.1 投 资 者 应 遵 循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的 规 定 与 其 约 定 每 期 扣 款 日 期, 该 扣 款 日 期 视 同 为 基 金 合 同 中 约 定 的 申 购 申 请 日 (T 日 ); 4.2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将 按 照 投 资 者 申 请 时 所 约 定 的 每 期 新 华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新 华 积 极 价 值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在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开 通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业 务 基 金 转 换 业 务 并 参 与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业 务 优 惠 活 动 的 公 告 公 告 送 出 日 期 :2016-3-18 一 公 告 内 容 为 答 谢 广

More information

一、资质申请

一、资质申请 二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有 关 问 答 111 什 么 样 的 企 业 可 以 在 本 省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答 : 在 鄂 取 得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或 合 伙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的 企 业, 都 可 依 法 向 工 商 注 册 所 在 省 或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行 政 审 批 部 门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取 得

More information

第 六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行 业 务, 必 须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依 法 独 立 公 正 执 行 业 务, 受 法 律 保 护 第 二 章 考 试 和 注 册 第 七 条 国 家 实 行 注 册 会

第 六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行 业 务, 必 须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依 法 独 立 公 正 执 行 业 务, 受 法 律 保 护 第 二 章 考 试 和 注 册 第 七 条 国 家 实 行 注 册 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法 (2014 修 正 ) (1993 年 10 月 31 日 第 八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通 过 根 据 2014 年 8 月 31 日 第 十 二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次 会 议 关 于 修 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保 险 法 等 五 部 法

More information

东 方 财 富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东 方 财 富 公 司 或 发 行 人 ) 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 取 得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中 国 证 监 会 ) 关 于 核 准 东 方 财 富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东 方 财 富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东 方 财 富 公 司 或 发 行 人 ) 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 取 得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中 国 证 监 会 ) 关 于 核 准 东 方 财 富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中 国 国 际 金 融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东 方 财 富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之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发 行 过 程 和 认 购 对 象 合 规 性 报 告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 主 承 销 商 ): 中 国 国 际 金 融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零 一 六 年 五 月 1 东 方 财 富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1B6C8DAD7CAC8DAC8AFBDBBD2D7CAB5CAA9CFB8D4F2A1B7D0DEB6A9BDE2B6C1A3A8C8DAD7CAC8DAC8AFD7A8C0B8A3A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1B6C8DAD7CAC8DAC8AFBDBBD2D7CAB5CAA9CFB8D4F2A1B7D0DEB6A9BDE2B6C1A3A8C8DAD7CAC8DAC8AFD7A8C0B8A3A92E646F63>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融 资 融 券 交 易 实 施 细 则 解 读 一 什 么 是 融 资 融 券 交 易? 融 资 融 券 交 易, 又 称 信 用 交 易, 是 指 投 资 者 向 具 有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会 员 资 格 的 证 券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物, 借 入 资 金 买 入 本 所 上 市 证 券 或 借 入 本 所 上 市 证 券 并 卖 出 的 行 为 与 现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 年 山 东 省 民 主 党 派 办 公 大 楼 管 理 处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More information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第 51 号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已 经 2012 年 3 月 6 日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局 长 办 公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现 予 公 布, 自 2012 年 6 月 1 日 起 施 行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骆 琳 二 一 二 年 四 月 二 十 七 日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E2B4F3B1A3B5C2D0C5BBF9BDF0B9DCC0EDD3D0CFDEB9ABCBBEB9D8D3DAD4DAD6D0D0C5D6A4C8AFB9C9B7DDD3D0CFDEB9ABCBBED0C2D4F6C6ECCFC2B2BFB7D6BBF9BDF0B4FACFFAD2B5CEF1BCB0BFAAB0ECBBF9BDF0B6A8C6DAB6A8B6EEC9EAB9BAD2B5CEF1B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E2B4F3B1A3B5C2D0C5BBF9BDF0B9DCC0EDD3D0CFDEB9ABCBBEB9D8D3DAD4DAD6D0D0C5D6A4C8AFB9C9B7DDD3D0CFDEB9ABCBBED0C2D4F6C6ECCFC2B2BFB7D6BBF9BDF0B4FACFFAD2B5CEF1BCB0BFAAB0ECBBF9BDF0B6A8C6DAB6A8B6EEC9EAB9BAD2B5CEF1B 光 大 保 德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在 中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增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代 销 业 务 及 开 办 基 金 定 期 定 额 申 购 业 务 和 基 金 转 换 业 务 的 公 告 根 据 光 大 保 德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 与 中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More information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100.12 2016 年 龙 岩 市 部 门 预 算 表 报 送 日 期 : 年 月 日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章 : 财 务 负 责 人 签 章 : 制 表 人 签 章 :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More information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须 知 为 维 护 股 东 合 法 权 益, 确 保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 以 下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须 知 为 维 护 股 东 合 法 权 益, 确 保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 以 下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资 料 二 一 六 年 八 月 三 日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须 知 为 维 护 股 东 合 法 权 益, 确 保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2016 年 第

More information

PDFᅲᆰᄏ커￷

PDFᅲᆰᄏ커￷ 跨 国 公 司 外 汇 资 金 集 中 运 营 管 理 业 务 宣 传 册 为 切 实 服 务 实 体 经 济, 促 进 贸 易 投 资 便 利 化, 支 持 产 业 结 构 转 型 升 级, 探 索 投 融 资 汇 兑 便 利,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于 2014 年 4 月 18 日 发 布 了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关 于 印 发 < 跨 国 公 司 外 汇 资 金 集 中 运 营

More information

关 于 华 能 国 际 电 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情 况 的 专 项 核 查 报 告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上 市 保 荐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规 定 等 有 关 规

关 于 华 能 国 际 电 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情 况 的 专 项 核 查 报 告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上 市 保 荐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规 定 等 有 关 规 902 13.10B 2012 2013 3 20 关 于 华 能 国 际 电 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情 况 的 专 项 核 查 报 告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上 市 保 荐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规 定 等 有 关 规 定, 作 为 华 能 国 际 电 力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gongGaoMingCheng

gongGaoMingCheng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在 上 海 中 正 达 广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开 放 转 换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业 务 的 送 出 日 期 :2016 年 5 月 6 日 第 1 页 共 7 页 1 基 本 信 息 基 金 名 称 纯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双 红 利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优 加 生

More information

要 求 ( 三 ) 主 要 市 场 或 最 有 利 市 场 通 常 情 况 下, 如 果 不 存 在 相 反 的 证 据, 企 业 正 常 进 行 资 产 出 售 或 者 负 债 转 移 的 市 场 可 以 视 为 主 要 市 场 或 最 有 利 市 场 ( 六 ) 估 值 技 术 相 关 资 产

要 求 ( 三 ) 主 要 市 场 或 最 有 利 市 场 通 常 情 况 下, 如 果 不 存 在 相 反 的 证 据, 企 业 正 常 进 行 资 产 出 售 或 者 负 债 转 移 的 市 场 可 以 视 为 主 要 市 场 或 最 有 利 市 场 ( 六 ) 估 值 技 术 相 关 资 产 致 同 研 究 : 丧 失 控 制 权 日 剩 余 股 权 公 允 价 值 的 确 定 示 例 2014 版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准 则 规 定, 丧 失 对 原 有 子 公 司 控 制 权 的,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层 面 应 视 为 处 置 子 公 司 同 时 取 得 一 项 新 的 投 资 性 资 产, 对 剩 余 股 权 应 按 照 其 丧 失 控 制 权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More information

二 发 行 申 请 文 件 承 诺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情 况 根 据 2013 年 度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预 案,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所 募 集 资 金 在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将 投 向 以 下 项 目 :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投 资 总 额 拟 投

二 发 行 申 请 文 件 承 诺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情 况 根 据 2013 年 度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预 案,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所 募 集 资 金 在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将 投 向 以 下 项 目 :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投 资 总 额 拟 投 股 票 代 码 :600094 900940 股 票 简 称 : 大 名 城 大 名 城 B 编 号 :2014-066 上 海 大 名 城 企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以 募 集 资 金 置 换 预 先 投 入 自 筹 资 金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More information

股票简称:利尔化学 股票代码:002258 公告编号:2008-

股票简称:利尔化学  股票代码:002258  公告编号:2008- 股 票 简 称 : 利 尔 化 学 股 票 代 码 :002258 公 告 编 号 :2016-021 利 尔 化 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2016 年 2 月 25 日, 利 尔

More information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证 券 代 码 : 000563 证 券 简 称 : 陕 国 投 A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就 提 名 王 晓 芳 为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8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被 提

More information

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 2016 年 度 滨 州 市 地 方 史 志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科 目 分 类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科 目 分 类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公 司 已 支 付 上 述 股 权 转 让 款 及 增 资 款, 取 得 其 50.5% 股 权, 中 德 索 罗 门 公 司 已 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 办 妥 股 权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姚 记 扑 克 公 司 自 2015 年 4 月 起 将 其 纳 入 合 并 报 表 范

公 司 已 支 付 上 述 股 权 转 让 款 及 增 资 款, 取 得 其 50.5% 股 权, 中 德 索 罗 门 公 司 已 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 办 妥 股 权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姚 记 扑 克 公 司 自 2015 年 4 月 起 将 其 纳 入 合 并 报 表 范 关 于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对 上 海 姚 记 扑 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问 询 函 中 有 关 财 务 事 项 的 说 明 天 健 函 2016 458 号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 由 上 海 姚 记 扑 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转 来 的 贵 所 关 于 对 上 海 姚 记 扑 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问 询 函 ( 中 小 板 问 询 函 2016 第 352

More information

资 产 期 末 余 额 负 债 及 所 有 者 权 益 期 末 余 额 流 动 资 产 : 流 动 负 债 :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存 货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短 期 借 款 应 付 票 据 应 付 账 款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应 交 税 费

资 产 期 末 余 额 负 债 及 所 有 者 权 益 期 末 余 额 流 动 资 产 : 流 动 负 债 :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存 货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短 期 借 款 应 付 票 据 应 付 账 款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应 交 税 费 跨 章 节 综 合 1. 黄 河 公 司 为 工 业 企 业, 为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适 用 的 增 值 税 税 率 为 17%, 其 有 关 资 料 如 下 : (1) 产 品 材 料 销 售 价 格 中 均 不 含 增 值 税 (2) 按 实 际 成 本 核 算, 逐 笔 结 转 销 售 成 本 (3)2010 年 12 月 1 日 有 关 科 目 余 额 如 下 : 单 位 :

More information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郑州煤矿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郑州煤矿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中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对 百 隆 东 方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度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核 查 报 告 中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中 信 证 券 ) 作 为 百 隆 东 方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百 隆 东 方 或 公 司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的

More information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公允价值计量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公允价值计量 附 件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9 号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规 范 公 允 价 值 的 计 量 和 披 露, 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基 本 准 则, 制 定 本 准 则 第 二 条 公 允 价 值, 是 指 市 场 参 与 者 在 计 量 日 发 生 的 有 序 交 易 中, 出 售 一 项 资 产 所 能 收 到 或 者 转 移 一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北 京 市 中 医 管 理 局 二 一 五 年 四 月 ... 1... 18 2015... 30 京 中 医 政 字 [2014]160 号 1 2 一 充 分 认 识 中 医 健 康 乡 村 建 设 工 作 的 重 要 意 义 二 建 立 健 全 工 作 保 障 机 制 2014 12 15 三 做 好 工 作 启 动 的 准 备 事 宜 1 2014 12 15 5-10 2014 12 15

More information

二 释 义 除 非 文 中 另 有 所 指, 下 列 词 语 具 有 如 下 含 义 : 发 行 人 / 公 司 / 本 公 司 / 温 氏 集 团 短 期 融 资 券 本 期 短 期 融 资 券 本 次 发 行 / 本 期 发 行 募 集 说 明 书 发 行 公 告 人 民 银 行 交 易 商 协

二 释 义 除 非 文 中 另 有 所 指, 下 列 词 语 具 有 如 下 含 义 : 发 行 人 / 公 司 / 本 公 司 / 温 氏 集 团 短 期 融 资 券 本 期 短 期 融 资 券 本 次 发 行 / 本 期 发 行 募 集 说 明 书 发 行 公 告 人 民 银 行 交 易 商 协 证 券 代 码 :300498 证 券 简 称 : 温 氏 股 份 公 告 编 号 :2016-043 2016 年 度 第 一 期 短 期 融 资 券 发 行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经 中 国 银 行 间 市 场 交 易 商 协 会 注 册,

More information

注 2: 于 2014 年 12 月 9 日, 本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八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使 用 暂 时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进 行 现 金 管 理 的 议 案, 同 意 本 公 司 自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之 日 起 一 年 之 内, 使

注 2: 于 2014 年 12 月 9 日, 本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八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使 用 暂 时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进 行 现 金 管 理 的 议 案, 同 意 本 公 司 自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之 日 起 一 年 之 内, 使 证 券 代 码 :601969 证 券 简 称 : 海 南 矿 业 公 告 编 号 :2016-052 海 南 矿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度 上 半 年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实 际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报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sseruler20080527a.doc

Microsoft Word - sseruler20080527a.doc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大 宗 交 易 系 统 专 场 业 务 办 理 指 南 ( 试 行 ) 发 文 机 关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发 文 时 间 :2008-05-27 目 录 一 专 场 业 务 概 述... 2 二 业 务 类 型... 3 三 参 与 者 及 其 作 用... 4 四 资 格 管 理... 6 五 大 宗 股 份 出 售 业 务 的 办 理 流 程... 10

More information

的 尚 未 公 开 信 息 谋 取 利 益 第 二 章 机 构 与 人 员 第 一 节 项 目 小 组 与 人 员 第 六 条 主 办 券 商 应 针 对 每 家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设 立 专 门 项 目 小 组, 负 责 尽 职 调 查, 起 草 尽 职 调 查 报 告, 制 作 推 荐 文

的 尚 未 公 开 信 息 谋 取 利 益 第 二 章 机 构 与 人 员 第 一 节 项 目 小 组 与 人 员 第 六 条 主 办 券 商 应 针 对 每 家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设 立 专 门 项 目 小 组, 负 责 尽 职 调 查, 起 草 尽 职 调 查 报 告, 制 作 推 荐 文 附 件 1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主 办 券 商 推 荐 业 务 规 定 ( 试 行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主 办 券 商 推 荐 业 务, 明 确 主 办 券 商 职 责, 根 据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业 务 规 则 ( 试 行 ) ( 以 下 简 称 业 务 规 则 ), 制 定 本 规 定 第 二 条 主 办 券

More information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31,126,938,909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6,454,698,42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7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31,126,938,909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6,454,698,42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7 证 券 代 码 :601998 证 券 简 称 : 中 信 银 行 公 告 编 号 :2016-31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2016 年 第 一 次 A 股 类 别 股 东 会 及 2016 年 第 一 次 H 股 类 别 股 东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页 次 一 审 计 报 告 1-2 二 已 审 财 务 报 表 资 产 负 债 表 3 利 润 表 4 净 值 变 动 表 5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6-13

目 录 页 次 一 审 计 报 告 1-2 二 已 审 财 务 报 表 资 产 负 债 表 3 利 润 表 4 净 值 变 动 表 5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6-13 已 审 财 务 报 表 目 录 页 次 一 审 计 报 告 1-2 二 已 审 财 务 报 表 资 产 负 债 表 3 利 润 表 4 净 值 变 动 表 5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6-13 资 产 负 债 表 附 注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银 行 存 款 五 1 907,035.31 227,559.74 应 收 利 息 五 2 470.00 6,860,028.82 归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7A2D0D0C8CBB9D8D3DAB9ABCBBEC9E8C1A2D2D4C0B4B9C9B1BED1DDB1E4C7E9BFF6B5C4CBB5C3F7BCB0C6E4B6ADCAC2A1A2BCE0CAC2A1A2B8DFBCB6B9DCC0EDC8CBD4B1B5C4C8B7C8CFD2E2BCFB2E646F63>

<4D F736F F D20B7A2D0D0C8CBB9D8D3DAB9ABCBBEC9E8C1A2D2D4C0B4B9C9B1BED1DDB1E4C7E9BFF6B5C4CBB5C3F7BCB0C6E4B6ADCAC2A1A2BCE0CAC2A1A2B8DFBCB6B9DCC0EDC8CBD4B1B5C4C8B7C8CFD2E2BCFB2E646F63> 深 圳 市 赛 为 智 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文 件 深 赛 智 2009 26 号 深 圳 市 赛 为 智 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公 司 设 立 以 来 股 本 演 变 情 况 的 说 明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深 圳 市 赛 为 智 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 由 深 圳 市 赛 为 智 能 有 限 公 司 ( 以

More information

( 此 页 无 正 文, 为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提 供 资 料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的 承 诺 函 之 签 署 页 )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唐 灼 林 2016 年 7 月 28 日

( 此 页 无 正 文, 为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提 供 资 料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的 承 诺 函 之 签 署 页 )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唐 灼 林 2016 年 7 月 28 日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提 供 资 料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的 承 诺 函 鉴 于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 拟 收 购 北 京 普 莱 德 新 能 源 电 池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为 保 证 本 次 交 易 的 顺 利 完 成, 按 照 中 国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相

More information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唐 山 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2011 年 度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和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报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保 证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报 告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唐 山 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400.02 合 计 5,883.77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工 资 福 利 2,776.72 政 府 性 基 金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400.02 合 计 5,883.77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工 资 福 利 2,776.72 政 府 性 基 金 一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5,400.02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5,270.98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发 展 与 改 革 事 务 5,270.98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行 政 运 行 2,516.51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预 算 机 关 服 务

More information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实 施 岗 位 设 置 岗 位 设 置 编 码 受 控 状 态 执 行 心 门 行 政 人 力 资 控 制 门 总 经 办 源 各 职 能 门 行 政 人 力 资 源 总 经 办 总 经 理 根 据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进 行 职 能 分 解 和 机 构 设 置 工 作 分 析 根 据 人 力 资 源 规 划 确 定 编 制 意 见 职 责 划 分 与 岗 位 设 置 制 作 职 务 说 明 书

More information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南 京 新 联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发 行 过 程 和 认 购 对 象 合 规 性 的 报 告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证 监 许 可 [2016]126 号 文 核 准, 南 京 新 联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新 联 电 子 发 行 人 或 公 司 ) 非

More information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 东 海 大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存 储 及 使 用 管 理 制 度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的 管 理 和 使 用, 最 大 限 度 地 保 障 投 资 者 的 利 益,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以 下 简 称 证

More information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印 发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的 通 知 建 市 [2013]9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北 京 市 规 划 委, 天 津 上 海 市 建 设 交 通 委, 重 庆 市 城 乡 建 设 委,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建 设 局, 总 后 基 建 营 房 部 工 程 局,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建 设 司,

More information

元 / 股 ( 发 行 日 前 20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均 价 = 发 行 日 前 20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交 易 总 额 / 发 行 日 前 20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交 易 总 量 )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价 格 为 13.63 元 / 股, 为

元 / 股 ( 发 行 日 前 20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均 价 = 发 行 日 前 20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交 易 总 额 / 发 行 日 前 20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交 易 总 量 )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价 格 为 13.63 元 / 股, 为 东 方 花 旗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宁 波 三 星 医 疗 电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发 行 过 程 和 认 购 对 象 合 规 性 的 报 告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根 据 贵 会 证 监 许 可 [2016]53 号 文 关 于 核 准 宁 波 三 星 医 疗 电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通 过 我 公 司 网 上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英 大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 所 管 理 开 放 式 基 金 的 交 易 行 为 ( 以 下 简 称 网 上 交 易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通 过 我 公 司 网 上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英 大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 所 管 理 开 放 式 基 金 的 交 易 行 为 ( 以 下 简 称 网 上 交 易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英 大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网 上 交 易 业 务 规 则 1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通 过 我 公 司 网 上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英 大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 所 管 理 开 放 式 基 金 的 交 易 行 为 ( 以 下 简 称 网 上 交 易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More information

本 次 可 转 债 票 面 利 率 不 超 过 2.0%, 具 体 每 一 年 度 的 利 率 水 平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公 司 董 事 会 根 据 国 家 政 策 市 场 状 况 和 本 公 司 具 体 情 况 与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协 商 确 定 6. 还 本 付

本 次 可 转 债 票 面 利 率 不 超 过 2.0%, 具 体 每 一 年 度 的 利 率 水 平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公 司 董 事 会 根 据 国 家 政 策 市 场 状 况 和 本 公 司 具 体 情 况 与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协 商 确 定 6. 还 本 付 广 州 白 云 国 际 机 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预 案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责 任 根 据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上 市

More information

第 六 章 债 券 股 票 价 值 评 估 1 考 点 一 : 债 券 价 值 的 影 响 因 素 2

第 六 章 债 券 股 票 价 值 评 估 1 考 点 一 : 债 券 价 值 的 影 响 因 素 2 Professional Accounting Education Provided by Academy of Professional Accounting (APA) CPA 财 务 管 理 习 题 班 第 八 讲 债 券 股 票 价 值 评 估 IreneGao ACCAspace 中 国 ACCA 国 际 注 册 会 计 师 教 育 平 台 Copyright ACCAspace.com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产 品 代 码 : SZHLB01 活 利 宝 产 品 说 明 书 特 别 提 示 : 投 资 者 本 着 充 分 了 解 风 险 自 主 选 择 购 买 的 原 则 自 愿 将 其 合 法 所 有 的 资 金 用 于 购 买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分 行 ( 以 下 简 称 中 国 银 行 深 圳 市 分 行 ) 发 行 的 理 财 计 划, 中 国 银 行 深 圳

More information

4 2013 年 1 月 16 日, 公 司 分 别 召 开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七 次 会 议 和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第 十 五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向 激 励 对 象 授 予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议 案, 确 定 首 期 限 制 性 股 票 授 予

4 2013 年 1 月 16 日, 公 司 分 别 召 开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七 次 会 议 和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第 十 五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向 激 励 对 象 授 予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议 案, 确 定 首 期 限 制 性 股 票 授 予 证 券 代 码 :300015 证 券 简 称 : 爱 尔 眼 科 编 号 :2013-047 爱 尔 眼 科 医 院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向 激 励 对 象 授 予 预 留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鉴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DADCEF7CAA1B8DFCBD9B9ABC2B7CDB6D7CABCAFCDC5D3D0CFDED4F0C8CEB9ABCBBE323031357363703131B7A2D0D0B7BDB0B8BCB0B3D0C5B5BAAF>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DADCEF7CAA1B8DFCBD9B9ABC2B7CDB6D7CABCAFCDC5D3D0CFDED4F0C8CEB9ABCBBE323031357363703131B7A2D0D0B7BDB0B8BCB0B3D0C5B5BAAF> 江 西 省 高 速 公 路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015 年 度 第 十 一 期 超 短 期 融 资 券 发 行 方 案 江 西 省 高 速 公 路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发 行 人 ) 发 行 超 短 期 融 资 券 已 向 中 国 银 行 间 市 场 交 易 商 协 会 注 册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More information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其 中 : 特 准 储 备 物 资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50,741,173.05 43,639,878.67 资 产 总 计 907,501,895.16 545,811,013.59 法 定 代 表 人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其 中 : 特 准 储 备 物 资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50,741,173.05 43,639,878.67 资 产 总 计 907,501,895.16 545,811,013.59 法 定 代 表 人 : 资 产 负 债 表 2016-05 编 制 单 位 : 贵 州 瓮 马 铁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金 额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项 目 流 动 资 产 : 期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货 币 资 金 470,266,946.05 252,110,378.42 结 算 备 付 金 拆 出 资 金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衍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E2B4F3B1A3B5C2D0C5BBF9BDF0B9DCC0EDD3D0CFDEB9ABCBBEB9D8D3DAC6ECCFC2BBF9BDF0D0C2D4F6C9CFBAA3CCECCCECBBF9BDF0CFFACADBD3D0CFDEB9ABCBBECEAAB4FACFFABBFAB9B9B2A2B2CED3EBC9CFBAA3CCECCCECBBF9BDF0CFFACADBD3D0CFDEB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E2B4F3B1A3B5C2D0C5BBF9BDF0B9DCC0EDD3D0CFDEB9ABCBBEB9D8D3DAC6ECCFC2BBF9BDF0D0C2D4F6C9CFBAA3CCECCCECBBF9BDF0CFFACADBD3D0CFDEB9ABCBBECEAAB4FACFFABBFAB9B9B2A2B2CED3EBC9CFBAA3CCECCCECBBF9BDF0CFFACADBD3D0CFDEB 光 大 保 德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基 金 新 增 上 海 天 天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为 代 销 机 构 并 参 与 上 海 天 天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交 易 费 率 优 惠 活 动 的 公 告 根 据 光 大 保 德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 与 上 海 天 天 基 金 销 售 有

More information

2.5 选 举 陈 晓 非 女 士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 2.6 选 举 卢 婕 女 士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 2.7 选 举 张 文 君 先 生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2.5 选 举 陈 晓 非 女 士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 2.6 选 举 卢 婕 女 士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 2.7 选 举 张 文 君 先 生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证 券 代 码 :000982 证 券 简 称 : 中 银 绒 业 公 告 编 号 :2014-83 宁 夏 中 银 绒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关 于 召 开 2014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网 络 投 票 流 程 的 提 示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More information

全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全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中 节 能 风 力 发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面 预 算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进 一 步 提 高 中 节 能 风 力 发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整 体 管 理 水 平, 确 保 战 略 目 标 落 实, 建 立 健 全 全 面 预 算 管 理 机 制, 根 据 中 央 企 业 财 务 预 算 管 理 暂 行 办

More information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业务的公告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业务的公告 长 城 新 视 野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开 放 日 常 申 购 赎 回 转 换 和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业 务 的 公 告 公 告 送 出 日 期 :2016 年 5 月 25 日 第 1 页 共 8 页 1 公 告 基 本 信 息 基 金 名 称 长 城 新 视 野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简 称 长 城 新 视 野 混 合 基 金 主 代 码 002225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2016 年 禹 城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