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万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Transcription

1 中 融 日 日 盈 交 易 型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基 金 管 理 人 : 中 融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国 泰 君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

2 目 录 一 基 金 当 事 人... 3 二 基 金 的 依 据 目 的 和 原 则... 3 三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业 务 监 督 和 核 查... 4 四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业 务 核 查 五 基 金 财 产 的 保 管 六 指 令 的 发 送 确 认 和 执 行 七 基 金 交 易 及 清 算 交 收 安 排 八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计 算 和 会 计 核 算 九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十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十 一 基 金 费 用 十 二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的 登 记 与 保 管 十 三 基 金 有 关 文 件 和 档 案 的 保 存 十 四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更 换 十 五 禁 止 行 为 十 六 基 金 的 变 更 终 止 与 基 金 财 产 的 清 算 十 七 违 约 责 任 十 八 争 议 解 决 方 式 十 九 的 效 力 二 十 其 他 事 项 二 十 一 的 签 订

3 一 基 金 当 事 人 ( 一 ) 基 金 管 理 人 名 称 : 中 融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深 圳 市 前 海 深 港 合 作 区 前 湾 一 路 1 号 A 栋 201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瑶 成 立 时 间 :2013 年 5 月 31 日 批 准 设 立 机 关 及 批 准 设 立 文 号 :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许 可 [2013]667 号 组 织 形 式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 人 民 币 柒 亿 伍 仟 万 元 整 存 续 期 间 : 持 续 经 营 ( 二 ) 基 金 托 管 人 名 称 : 国 泰 君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中 国 ( 上 海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商 城 路 618 号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银 城 中 路 168 号 29 层 邮 政 编 码 : 法 定 代 表 人 : 杨 德 红 成 立 时 间 :1999 年 8 月 18 日 批 准 设 立 机 关 及 批 准 设 立 文 号 : 证 监 机 构 字 [1999]77 号 基 金 托 管 资 格 批 准 文 号 : 证 监 许 可 [2014]511 号 注 册 资 本 : 柒 拾 陆 亿 贰 仟 伍 佰 万 元 人 民 币 存 续 期 间 : 持 续 经 营 二 基 金 的 依 据 目 的 和 原 则 ( 一 ) 订 立 的 依 据 本 协 议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以 下 简 称 基 金 法 ) 公 开 募 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以 下 简 称 运 作 办 法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管 理 办 法 ( 以 下 简 称 销 售 办 法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 以 下 简 称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 简 称 暂 3

4 行 规 定 ) 中 融 日 日 盈 交 易 型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以 下 简 称 基 金 合 同 )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制 订 ( 二 ) 订 立 的 目 的 本 协 议 的 目 的 是 明 确 本 基 金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之 间 在 基 金 财 产 的 保 管 投 资 运 作 净 值 计 算 收 益 分 配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赎 回 的 资 金 清 算 信 息 披 露 及 相 互 监 督 等 有 关 事 宜 中 的 权 利 义 务 及 职 责, 以 确 保 基 金 财 产 的 安 全, 保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三 ) 订 立 的 原 则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遵 循 平 等 自 愿 诚 实 信 用 充 分 保 护 投 资 者 合 法 权 益 的 原 则, 经 协 商 一 致, 签 订 本 协 议 除 非 文 义 另 有 所 指, 本 协 议 的 所 有 术 语 或 简 称 与 基 金 合 同 的 相 应 术 语 具 有 相 同 含 义 三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业 务 监 督 和 核 查 ( 一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投 资 行 为 的 监 督 1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投 资 范 围 投 资 对 象 进 行 监 督 的 内 容 标 准 和 程 序 (1) 监 督 的 内 容 根 据 基 金 法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本 基 金 应 当 投 资 于 货 币 市 场 金 融 工 具,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就 基 金 的 投 资 范 围 投 资 对 象 的 合 法 性 合 规 性 进 行 监 督 和 核 查 (2) 监 督 的 标 准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法 律 法 规 及 监 管 机 构 允 许 投 资 的 金 融 工 具, 包 括 现 金, 通 知 存 款, 短 期 融 资 券, 剩 余 期 限 在 397 天 以 内 ( 含 397 天 ) 的 债 券, 剩 余 期 限 在 397 天 以 内 ( 含 397 天 ) 的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剩 余 期 限 在 397 天 以 内 ( 含 397 天 ) 的 中 期 票 据, 一 年 以 内 ( 含 一 年 ) 的 银 行 定 期 存 款 及 大 额 存 单, 期 限 在 一 年 以 内 ( 含 一 年 ) 的 中 央 银 行 票 据, 期 限 在 一 年 以 内 ( 含 一 年 ) 的 债 券 回 购 以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认 可 的 其 他 具 有 良 好 流 动 性 的 货 币 市 场 工 具 如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以 后 允 许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投 资 其 他 品 种,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4

5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 可 以 将 其 纳 入 投 资 范 围 本 基 金 不 得 投 资 于 以 下 金 融 工 具 : 1) 股 票 股 指 期 货 国 债 期 货 ; 2) 可 转 换 债 券 ; 3) 剩 余 期 限 超 过 397 天 的 债 券 ; 4) 信 用 等 级 在 AAA 级 以 下 的 企 业 债 券 ; 5) 以 定 期 存 款 利 率 为 基 准 利 率 的 浮 动 利 率 债 券, 但 市 场 条 件 发 生 变 化 后 另 有 规 定 的, 从 其 规 定 ; 6) 非 在 全 国 银 行 间 债 券 交 易 市 场 或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的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7) 流 通 受 限 证 券 ; 8) 权 证 ; 9) 中 国 证 监 会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禁 止 投 资 的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部 门 取 消 上 述 限 制 后,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 本 基 金 不 受 上 述 规 定 的 限 制 (3) 监 督 的 程 序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2) 所 述 的 监 督 标 准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投 资 对 象 和 投 资 范 围 进 行 监 督, 如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投 资 范 围 及 投 资 对 象 不 符 合 监 督 标 准 的,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向 基 金 管 理 人 出 具 提 示 函 通 知 其 限 期 纠 正, 基 金 管 理 人 收 到 通 知 后 应 及 时 核 对 确 认 并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出 回 函 给 予 合 理 解 释 基 金 托 管 人 在 限 期 内 有 权 对 通 知 事 项 随 时 进 行 复 查, 督 促 基 金 管 理 人 改 正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通 知 的 违 规 事 项 未 能 在 限 期 内 纠 正 的,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投 资 指 令 违 法 违 规 的, 基 金 托 管 人 可 以 拒 绝 执 行 相 关 结 算 事 宜,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并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告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取 消 相 关 投 资 交 易, 但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以 书 面 方 式 说 明 拒 绝 结 算 的 理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据 交 易 程 序 已 经 生 效 的 投 资 指 令 违 法 违 规 的, 应 书 面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说 明 理 由 同 时,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立 即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2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投 融 资 比 例 进 行 监 督 的 内 容 标 准 和 程 序 (1) 监 督 的 内 容 5

6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投 融 资 比 例 进 行 监 督 的 内 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基 金 投 资 资 产 配 置 比 例 单 一 投 资 类 别 比 例 限 制 融 资 限 制 基 金 投 资 比 例 符 合 基 金 法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时 间 要 求 投 资 比 例 调 整 期 限 等 (2) 监 督 的 标 准 本 基 金 投 资 组 合 遵 循 如 下 投 资 限 制 : 1) 本 基 金 投 资 组 合 的 平 均 剩 余 期 限 在 每 个 交 易 日 均 不 得 超 过 120 天 ; 2) 本 基 金 持 有 一 家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其 市 值 不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0%; 3) 本 基 金 与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持 有 一 家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不 得 超 过 该 证 券 的 10%; 4)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定 期 存 款 的 比 例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30%, 根 据 协 议 可 提 前 支 取 且 没 有 利 息 损 失 的 银 行 存 款, 可 不 受 此 限 制 ; 5)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剩 余 期 限 不 超 过 397 天 但 剩 余 存 续 期 超 过 397 天 的 浮 动 利 率 债 券 的 摊 余 成 本 总 计 不 得 超 过 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20%; 6) 本 基 金 通 过 买 断 式 回 购 融 入 基 础 债 券 的 剩 余 期 限 不 得 超 过 397 天 ; 7) 本 基 金 存 款 银 行 仅 限 于 有 基 金 托 管 资 格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资 格 以 及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托 管 人 资 格 的 商 业 银 行 存 放 在 具 有 基 金 托 管 资 格 的 同 一 商 业 银 行 的 存 款,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30%; 存 放 在 不 具 有 基 金 托 管 资 格 的 同 一 商 业 银 行 的 存 款,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5%; 8)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全 部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20%;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 指 同 一 信 用 级 别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比 例, 不 得 超 过 该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规 模 的 10%;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同 一 原 始 权 益 人 的 各 类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比 例,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0%;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投 资 于 同 一 原 始 权 益 人 的 各 类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不 得 超 过 其 各 类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合 计 规 模 的 10%;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须 具 有 评 级 资 质 的 资 信 评 级 机 构 进 行 持 续 信 用 评 级, 且 其 信 用 评 级 应 不 低 于 国 内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评 定 的 AAA 级 或 相 当 于 AAA 级 的 信 用 级 别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信 用 等 级 下 降 不 再 符 合 投 资 标 准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评 级 报 告 发 布 之 日 起 3 个 月 内 对 其 予 以 全 部 卖 出 ; 9)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短 期 融 资 券 的 信 用 评 级 应 不 低 于 以 下 标 准 : 6

7 (a) 国 内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评 定 的 A-1 级 或 相 当 于 A-1 级 的 短 期 信 用 级 别 ; (b)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予 以 豁 免 信 用 评 级 的 短 期 融 资 券, 其 发 行 人 最 近 三 年 的 信 用 评 级 和 跟 踪 评 级 应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1 国 内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评 定 的 AAA 级 或 相 当 于 AAA 级 的 长 期 信 用 级 别 ; 2 国 际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评 定 的 低 于 中 国 主 权 评 级 一 个 级 别 的 信 用 级 别 ( 例 如, 若 中 国 主 权 评 级 为 A- 级, 则 低 于 中 国 主 权 评 级 一 个 级 别 的 为 BBB+ 级 ) 同 一 发 行 人 同 时 具 有 国 内 信 用 评 级 和 国 际 信 用 评 级 的, 以 国 内 信 用 级 别 为 准 (c)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短 期 融 资 券 信 用 等 级 下 降 不 再 符 合 投 资 标 准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评 级 报 告 发 布 之 日 起 20 个 交 易 日 内 对 其 予 以 全 部 减 持 10) 除 发 生 巨 额 赎 回 的 情 形 外, 本 基 金 债 券 正 回 购 的 资 金 余 额 在 每 个 交 易 日 均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20%; 因 发 生 巨 额 赎 回 致 使 本 基 金 债 券 正 回 购 的 资 金 余 额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20%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5 个 交 易 日 内 进 行 调 整 ; 11) 在 全 国 银 行 间 同 业 市 场 的 债 券 回 购 最 长 期 限 为 1 年, 债 券 回 购 到 期 后 不 得 展 期 ; 12) 本 基 金 总 资 产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净 资 产 的 140%;. 13) 投 资 于 同 一 公 司 发 行 的 短 期 企 业 债 券 及 短 期 融 资 券 的 比 例, 合 计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0%; 14)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其 他 比 例 限 制 除 上 述 另 有 约 定 外, 由 于 证 券 市 场 波 动 证 券 发 行 人 合 并 或 基 金 规 模 变 动 等 基 金 管 理 人 之 外 的 原 因 导 致 的 投 资 组 合 不 符 合 上 述 约 定 的 比 例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10 个 交 易 日 内 进 行 调 整, 以 达 到 规 定 的 投 资 比 例 限 制 要 求, 但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特 殊 情 形 除 外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的 从 其 规 定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6 个 月 内 使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符 合 基 金 合 同 的 有 关 约 定 在 上 述 期 间 内,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范 围 投 资 策 略 应 当 符 合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的 投 资 的 监 督 与 检 查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开 始 (3) 监 督 的 程 序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基 金 投 资 资 产 配 置 比 例 单 一 投 资 类 别 比 例 限 7

8 制 融 资 限 制 基 金 投 资 比 例 等 按 照 (2) 所 述 监 督 标 准 进 行 监 督 如 发 现 基 金 的 投 融 资 比 例 不 符 合 有 关 规 定,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向 基 金 管 理 人 出 具 提 示 函,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给 予 合 理 解 释, 并 应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进 行 调 整,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管 理 人 的 调 整 情 况 进 行 核 查 对 于 未 按 规 定 进 行 调 整 的,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权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告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投 资 与 前 述 标 准 及 有 关 规 定 不 符 的, 有 权 拒 绝 执 行 相 关 结 算 事 宜 并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但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以 书 面 方 式 说 明 拒 绝 结 算 的 理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据 交 易 程 序 已 经 生 效 的 投 资 与 前 述 标 准 及 有 关 规 定 不 符 的, 应 书 面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说 明 理 由 3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投 资 禁 止 行 为 进 行 监 督 的 内 容 标 准 和 程 序 (1) 监 督 的 内 容 基 金 财 产 是 否 被 用 于 基 金 法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基 金 合 同 禁 止 的 投 资 或 活 动 (2) 监 督 的 标 准 本 基 金 禁 止 以 下 投 资 行 为 : 1) 承 销 证 券 ; 2) 违 反 规 定 向 他 人 贷 款 或 者 提 供 担 保 ; 3) 从 事 承 担 无 限 责 任 的 投 资 ; 4) 买 卖 其 他 基 金 份 额, 但 是 中 国 证 监 会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 5) 向 其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出 资 ; 6) 从 事 内 幕 交 易 操 纵 证 券 交 易 价 格 及 其 他 不 正 当 的 证 券 交 易 活 动 ; 7)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禁 止 的 其 他 活 动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买 卖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者 与 其 有 重 大 利 害 关 系 的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或 者 承 销 期 内 承 销 的 证 券, 或 者 从 事 其 他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的, 应 当 符 合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目 标 和 投 资 策 略, 遵 循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优 先 原 则, 防 范 利 益 冲 突, 建 立 健 全 内 部 审 批 机 制 和 评 估 机 制, 按 照 市 场 公 平 合 理 价 格 执 行 相 关 交 易 必 须 事 先 得 到 基 金 托 管 人 同 意, 并 按 法 律 法 规 予 以 披 露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应 提 交 基 金 管 理 人 董 事 会 审 议, 并 经 过 三 分 之 二 以 8

9 上 的 独 立 董 事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董 事 会 应 至 少 每 半 年 对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进 行 审 查 如 果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关 取 消 上 述 禁 止 规 定,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 如 适 用 于 本 基 金, 则 本 基 金 投 资 不 再 受 相 关 限 制 (3) 监 督 的 程 序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财 产 是 否 被 用 于 基 金 法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基 金 合 同 禁 止 的 投 资 或 活 动 按 前 述 监 督 标 准 进 行 监 督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财 产 被 用 于 基 金 法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的 投 资 或 活 动 的, 应 拒 绝 办 理 清 算 交 割 事 宜,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取 消 相 关 投 资 交 易, 但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以 书 面 方 式 说 明 拒 绝 办 理 清 算 交 割 的 理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据 交 易 程 序 已 经 生 效 的 投 资 与 前 述 标 准 不 符 的, 应 书 面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说 明 理 由 4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及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参 与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进 行 监 督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之 前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提 供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及 行 业 标 准 的 经 慎 重 选 择 的 本 基 金 适 用 的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交 易 对 手 名 单, 并 约 定 各 交 易 对 手 所 适 用 的 交 易 结 算 方 式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严 格 按 照 交 易 对 手 名 单 的 范 围 在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选 择 交 易 对 手 基 金 托 管 人 监 督 基 金 管 理 人 是 否 按 事 前 提 供 的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交 易 对 手 名 单 进 行 交 易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每 半 年 或 不 定 期 对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交 易 对 手 名 单 及 结 算 方 式 进 行 更 新 基 金 托 管 人 在 收 到 交 易 对 手 名 单 后 的 2 个 工 作 日 内 电 话 确 认, 新 名 单 自 基 金 托 管 人 确 认 当 日 生 效 新 名 单 生 效 前 已 与 本 次 剔 除 的 交 易 对 手 所 进 行 但 尚 未 结 算 的 交 易, 仍 应 按 照 协 议 进 行 结 算 如 基 金 管 理 人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需 要 临 时 调 整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交 易 对 手 名 单 及 结 算 方 式 的, 应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说 明 理 由, 并 在 与 交 易 对 手 发 生 交 易 前 3 个 工 作 日 内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协 商 解 决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对 交 易 对 手 的 资 信 控 制, 按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的 交 易 规 则 进 行 交 易, 并 负 责 解 决 因 交 易 对 手 不 履 行 合 同 而 造 成 的 纠 纷 及 损 失, 基 金 托 管 人 不 承 担 由 此 造 成 的 任 何 法 律 责 任 及 损 失 若 未 履 约 的 交 易 对 手 在 基 金 托 管 人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确 定 的 时 间 前 仍 未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及 其 他 相 关 法 律 责 任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权 向 相 关 交 易 对 手 追 偿,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予 以 必 要 的 协 助 与 配 合 基 金 托 管 人 则 根 据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成 交 单 对 合 同 履 行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如 基 金 托 管 人 事 后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9

10 人 没 有 按 照 事 先 约 定 的 交 易 对 手 或 交 易 方 式 进 行 交 易 时,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及 时 书 面 或 以 双 方 认 可 的 其 他 方 式 提 醒 基 金 管 理 人, 经 提 醒 后 仍 未 改 正 时 造 成 基 金 财 产 损 失 的, 基 金 托 管 人 不 承 担 由 此 造 成 的 相 应 损 失 和 责 任 5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投 资 银 行 存 款 进 行 监 督 本 基 金 投 资 银 行 存 款 应 符 合 如 下 规 定 : (1)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当 与 存 款 银 行 建 立 定 期 对 账 机 制, 确 保 基 金 银 行 存 款 业 务 账 目 及 核 算 的 真 实 准 确 (2)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按 照 有 关 法 规 规 定,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存 款 机 构 签 订 相 关 书 面 协 议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根 据 有 关 相 关 法 规 及 协 议 对 基 金 银 行 存 款 业 务 进 行 监 督 与 核 查, 严 格 审 查 复 核 相 关 协 议 账 户 资 料 投 资 指 令 存 款 证 实 书 等 有 关 文 件, 切 实 履 行 托 管 职 责 如 果 基 金 管 理 人 未 经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审 核 擅 自 将 不 实 的 业 绩 表 现 数 据 印 制 在 宣 传 推 介 材 料 上, 则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此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并 有 权 在 发 现 后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3) 基 金 管 理 人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在 开 展 基 金 存 款 业 务 时, 应 严 格 遵 守 基 金 法 运 作 办 法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国 家 有 关 账 户 管 理 利 率 管 理 支 付 结 算 等 的 各 项 规 定 (4) 基 金 投 资 银 行 存 款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及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确 定 符 合 条 件 的 所 有 存 款 银 行 的 名 单, 并 及 时 提 供 给 基 金 托 管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据 以 对 基 金 投 资 银 行 存 款 的 交 易 对 手 是 否 符 合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监 督 (5) 基 金 管 理 人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根 据 相 关 规 定, 就 本 基 金 银 行 存 款 业 务 另 行 签 订 书 面 协 议, 明 确 双 方 在 相 关 协 议 签 署 账 户 开 设 与 管 理 以 及 存 款 证 实 书 的 开 立 传 递 保 管 等 流 程 中 的 权 利 义 务 和 职 责, 以 确 保 基 金 财 产 的 安 全, 保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二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及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对 基 金 投 资 组 合 平 均 剩 余 期 限 及 其 计 算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计 算 每 百 份 基 金 已 实 现 收 益 和 七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的 计 算 应 收 资 金 到 账 基 金 费 用 开 支 及 收 入 确 定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相 关 信 息 披 露 基 金 宣 传 推 介 材 料 中 登 载 基 金 业 绩 表 现 数 据 等 进 行 监 督 和 核 查 ( 三 )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投 资 指 令 或 实 际 投 资 运 作 违 反 基 金 法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时 的 处 理 方 式 和 程 序 10

11 1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投 资 指 令 违 反 基 金 法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或 者 违 反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应 当 拒 绝 执 行, 立 即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据 交 易 程 序 已 经 生 效 的 投 资 指 令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和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或 者 违 反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应 当 立 即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2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存 在 违 反 基 金 法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基 金 合 同 的 行 为, 应 当 及 时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限 期 纠 正 基 金 管 理 人 收 到 通 知 后 应 及 时 核 对 确 认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出 回 函 在 限 期 内,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权 随 时 对 通 知 事 项 进 行 复 查, 督 促 基 金 管 理 人 改 正, 并 予 协 助 配 合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通 知 的 违 规 事 项 未 能 在 限 期 内 纠 正 的,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重 大 违 规 行 为, 严 重 损 害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的, 应 立 即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同 时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限 期 纠 正 3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积 极 配 合 和 协 助 基 金 托 管 人 依 照 对 基 金 业 务 执 行 监 督 和 核 查,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答 复 并 改 正, 就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疑 义 进 行 解 释 或 举 证,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需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送 基 金 监 控 报 告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积 极 配 合 提 供 相 关 数 据 资 料 和 制 度 等 4 基 金 管 理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绝 阻 挠 对 方 根 据 的 规 定 行 使 核 查 权, 或 采 取 拖 延 欺 诈 等 手 段 妨 碍 基 金 托 管 人 进 行 有 效 核 查, 情 节 严 重 或 经 基 金 托 管 人 提 出 警 告 仍 不 改 正 的,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四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业 务 核 查 ( 一 ) 根 据 基 金 法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履 行 托 管 职 责 情 况 进 行 核 查, 核 查 事 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基 金 托 管 人 及 时 执 行 基 金 管 理 人 合 法 合 规 的 投 资 指 令 安 全 保 管 基 金 财 产 开 设 基 金 财 产 的 资 金 账 户 / 证 券 账 户 和 债 券 托 管 账 户 及 投 资 所 需 的 其 他 专 用 账 户 对 基 金 财 产 实 行 分 账 管 理 复 核 基 金 管 理 人 计 算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每 百 份 基 金 已 实 现 收 益 和 七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保 存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记 录 / 账 册 和 其 他 相 关 资 料 根 据 基 金 管 理 人 指 令 办 理 清 算 交 收 相 关 信 息 披 露 和 监 督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等 行 为 进 行 核 查 11

12 ( 二 ) 基 金 管 理 人 定 期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保 管 的 该 管 理 人 所 管 理 的 基 金 财 产 进 行 核 查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积 极 配 合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核 查 行 为,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提 交 相 关 资 料 以 供 基 金 管 理 人 核 查 托 管 财 产 的 完 整 性 和 真 实 性,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答 复 并 改 正 ( 三 ) 基 金 管 理 人 发 现 基 金 托 管 人 擅 自 挪 用 基 金 财 产 未 对 基 金 财 产 实 行 分 账 管 理 未 执 行 或 无 故 延 迟 执 行 基 金 管 理 人 资 金 划 拨 指 令 泄 露 基 金 投 资 信 息 等 违 反 基 金 法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时, 应 及 时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基 金 托 管 人 限 期 纠 正 基 金 托 管 人 收 到 通 知 后 应 及 时 核 对 并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以 书 面 形 式 答 复 基 金 管 理 人 并 改 正 在 限 期 内,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权 随 时 对 通 知 事 项 进 行 复 查, 督 促 基 金 托 管 人 改 正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通 知 的 违 规 事 项 未 能 在 限 期 内 纠 正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管 理 人 发 现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重 大 违 规 行 为, 应 立 即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同 时 通 知 基 金 托 管 人 限 期 纠 正, 并 将 纠 正 结 果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托 管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绝 阻 挠 对 方 根 据 的 规 定 行 使 核 查 权, 或 采 取 拖 延 欺 诈 等 手 段 妨 碍 基 金 管 理 人 进 行 有 效 核 查, 情 节 严 重 或 经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出 警 告 仍 不 改 正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五 基 金 财 产 的 保 管 ( 一 ) 基 金 财 产 保 管 的 原 则 1 基 金 财 产 应 独 立 于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固 有 资 产 2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安 全 保 管 基 金 财 产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最 大 利 益 处 理 基 金 事 务 基 金 托 管 人 保 证 恪 尽 职 守, 依 照 诚 实 信 用 勤 勉 尽 责 的 原 则, 谨 慎 有 效 地 持 有 并 保 管 基 金 财 产 3 基 金 托 管 人 按 照 规 定 开 设 基 金 财 产 的 资 金 账 户 证 券 账 户 和 债 券 托 管 账 户 及 投 资 所 需 的 其 他 专 用 账 户 4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托 管 的 基 金 财 产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其 他 财 产 及 其 他 基 金 的 财 产 实 行 严 格 的 分 账 管 理, 确 保 基 金 财 产 的 完 整 与 独 立 5 基 金 托 管 人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和 本 的 约 定 保 管 基 金 财 产, 如 有 特 殊 12

13 情 况 双 方 可 另 行 协 商 解 决 基 金 托 管 人 未 经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指 令, 不 得 自 行 运 用 处 分 分 配 本 基 金 的 任 何 资 产 ( 不 包 含 基 金 托 管 人 依 据 中 国 结 算 公 司 结 算 数 据 完 成 场 内 交 易 交 收 收 银 行 汇 划 费 等 费 用 ) 6 对 于 因 为 基 金 投 资 产 生 的 应 收 资 产, 应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与 有 关 当 事 人 确 定 到 账 日 期 并 通 知 基 金 托 管 人, 到 账 日 基 金 财 产 没 有 达 到 基 金 账 户 的,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及 时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采 取 措 施 进 行 催 收 由 此 给 基 金 财 产 造 成 损 失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负 责 向 有 关 当 事 人 追 偿 基 金 财 产 的 损 失,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此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7 除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和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外, 基 金 托 管 人 不 得 委 托 第 三 人 托 管 基 金 财 产 ( 二 ) 募 集 资 金 的 验 证 基 金 募 集 期 间 募 集 的 资 金 应 存 于 基 金 管 理 人 开 立 的 基 金 募 集 专 户 中, 该 账 户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开 立 并 管 理 基 金 募 集 期 满, 募 集 的 基 金 份 额 总 额 基 金 募 集 金 额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人 数 符 合 基 金 法 运 作 办 法 等 有 关 规 定 后,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聘 请 具 有 从 事 证 券 业 务 资 格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进 行 验 资,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出 具 的 验 资 报 告 应 由 参 加 验 资 的 2 名 以 上 ( 含 2 名 )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签 字 有 效 验 资 完 成,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将 属 于 本 基 金 资 产 的 全 部 资 金 存 入 基 金 托 管 人 为 基 金 开 立 的 基 金 银 行 账 户 中, 基 金 托 管 人 在 收 到 资 金 当 日 出 具 基 金 资 产 接 收 报 告, 并 开 始 履 行 托 管 人 基 金 财 产 保 管 职 责 ( 三 ) 基 金 银 行 存 款 账 户 的 开 立 和 管 理 1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负 责 本 基 金 银 行 存 款 账 户 的 开 设 和 管 理,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配 合 基 金 托 管 人 办 理 开 立 账 户 事 宜 并 提 供 相 关 资 料 2 基 金 托 管 人 以 本 基 金 的 名 义 在 其 营 业 机 构 开 设 本 基 金 银 行 存 款 账 户, 保 管 基 金 的 银 行 存 款 本 基 金 的 一 切 货 币 收 支 活 动,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投 资 支 付 赎 回 金 额 支 付 基 金 收 益 收 取 申 购 款, 均 需 通 过 本 基 金 银 行 存 款 账 户 进 行 3 本 基 金 银 行 存 款 账 户 的 开 立 和 使 用, 限 于 满 足 开 展 本 基 金 业 务 的 需 要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不 得 假 借 基 金 的 名 义 开 立 其 他 任 何 银 行 账 户 ; 亦 不 得 使 用 基 金 的 任 何 银 行 账 户 进 行 基 金 业 务 以 外 的 活 动 13

14 4 本 基 金 银 行 存 款 账 户 的 管 理 应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票 据 法 人 民 币 银 行 账 户 结 算 管 理 办 法 现 金 管 理 条 例 中 国 银 监 会 利 率 管 理 的 有 关 规 定 关 于 大 额 现 金 支 付 管 理 的 通 知 支 付 结 算 办 法 以 及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的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四 ) 基 金 证 券 账 户 结 算 备 付 金 账 户 的 开 立 和 管 理 1 基 金 托 管 人 以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本 基 金 联 名 的 方 式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开 立 证 券 账 户 基 金 证 券 账 户 的 开 立 和 证 券 账 户 卡 的 保 管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负 责, 管 理 和 运 用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基 金 证 券 账 户 的 开 立 和 使 用, 限 于 满 足 开 展 本 基 金 业 务 的 需 要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不 得 出 借 和 未 经 对 方 同 意 擅 自 转 让 基 金 的 任 何 证 券 账 户 ; 亦 不 得 使 用 基 金 的 任 何 账 户 进 行 本 基 金 业 务 以 外 的 活 动 若 中 国 证 监 会 或 其 他 监 管 机 构 在 本 订 立 日 之 后 允 许 基 金 从 事 其 他 投 资 品 种 的 投 资 业 务, 涉 及 相 关 账 户 的 开 立 使 用 的, 若 无 相 关 规 定, 则 基 金 托 管 人 比 照 并 遵 守 上 述 关 于 账 户 开 立 使 用 的 规 定 2 基 金 托 管 人 以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名 义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开 立 结 算 备 付 金 账 户, 用 于 办 理 基 金 托 管 人 所 托 管 的 包 括 本 基 金 在 内 的 全 部 基 金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进 行 证 券 投 资 所 涉 及 的 资 金 结 算 业 务 最 低 结 算 备 付 金 结 算 互 保 基 金 权 证 保 证 金 等 的 收 取 按 照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规 定 执 行 ( 五 ) 债 券 托 管 账 户 的 开 立 和 管 理 1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以 基 金 的 名 义 申 请 并 取 得 进 入 全 国 银 行 间 同 业 拆 借 市 场 的 交 易 资 格, 并 代 表 基 金 进 行 交 易 2 基 金 托 管 人 负 责 以 本 基 金 的 名 义 在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开 设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债 券 托 管 账 户, 并 代 表 基 金 进 行 债 券 交 割 和 资 金 的 清 算 在 上 述 手 续 办 理 完 毕 之 后,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负 责 向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进 行 报 备 3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共 同 代 表 基 金 签 订 全 国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债 券 回 购 主 协 议 等 相 关 协 议 ( 六 ) 定 期 存 款 投 资 账 户 的 开 立 和 管 理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银 行 定 期 存 款 时,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办 理 具 体 开 户 手 续 基 金 定 期 存 款 账 户 的 管 理 和 使 用, 应 当 符 合 中 国 证 监 会 关 于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14

15 投 资 银 行 存 款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及 相 关 规 定 ( 七 ) 基 金 实 物 证 券 银 行 存 款 定 期 存 单 等 有 价 凭 证 的 保 管 实 物 证 券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存 放 于 托 管 银 行 的 保 管 库, 应 与 非 本 基 金 的 其 他 实 物 证 券 分 开 保 管 ; 也 可 存 入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的 代 保 管 库, 保 管 凭 证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持 有 实 物 证 券 的 购 买 和 转 让,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共 同 办 理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移 交 基 金 托 管 人 保 管 的 实 物 证 券,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其 合 法 性 和 真 实 性 负 责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以 外 机 构 实 际 有 效 控 制 的 证 券 不 承 担 责 任 银 行 存 款 定 期 存 单 等 有 价 凭 证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负 责 保 管 ( 八 ) 与 基 金 财 产 有 关 的 重 大 合 同 的 保 管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代 表 基 金 签 署 的 与 基 金 有 关 的 重 大 合 同 的 原 件 分 别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基 金 管 理 人 保 管, 相 关 业 务 程 序 另 有 限 制 除 外 除 另 有 规 定 外,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代 基 金 签 署 与 基 金 有 关 的 重 大 合 同 时 应 保 证 持 有 二 份 以 上 的 正 本, 以 便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至 少 各 持 有 一 份 正 本 的 原 件, 如 上 述 合 同 只 有 一 份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提 供 加 盖 公 章 的 合 同 传 真 件, 未 经 双 方 协 商 一 致, 合 同 原 件 不 得 转 移 合 同 的 保 管 期 限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六 指 令 的 发 送 确 认 和 执 行 ( 一 )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发 送 指 令 人 员 的 书 面 授 权 1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指 定 专 人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送 业 务 指 令 2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事 先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出 书 面 授 权 通 知,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提 供 指 令 的 预 留 印 鉴 样 本 和 签 字 样 本, 并 在 授 权 通 知 上 载 明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权 发 送 指 令 的 人 员 名 单 联 系 方 式 及 相 应 的 权 限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指 定 至 少 两 名 以 上 的 有 权 发 送 指 令 人 员 3 基 金 管 理 人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出 的 授 权 通 知 应 加 盖 公 章 基 金 托 管 人 在 收 到 授 权 通 知 原 件 后 以 回 函 确 认 授 权 通 知 在 基 金 托 管 人 回 函 确 认 的 当 日 生 效 4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授 权 通 知 及 其 更 改 负 有 保 密 义 务, 其 内 容 不 得 向 有 权 发 送 指 令 人 员 及 相 关 操 作 人 员 以 外 的 任 何 人 披 露 泄 露 ( 二 ) 指 令 的 内 容 1 指 令 是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运 作 基 金 财 产 时,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出 的 资 金 划 拨 及 15

16 证 券 交 割 等 书 面 文 书, 包 括 付 款 指 令 ( 含 赎 回 分 红 付 款 指 令 ) 银 行 间 债 券 成 交 通 知 单 回 购 到 期 付 款 指 令 实 物 证 券 出 入 库 指 令 以 及 其 他 资 金 划 拨 或 证 券 交 割 指 令 等 2 基 金 管 理 人 发 给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指 令 应 写 明 款 项 事 由 到 账 时 间 金 额 账 户 等, 并 应 加 盖 在 基 金 托 管 人 处 的 预 留 印 鉴 并 由 被 授 权 人 签 字 如 果 基 金 管 理 人 下 达 的 指 令 要 素 不 全 或 语 意 模 糊 的,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权 不 执 行 ( 三 ) 指 令 的 发 送 确 认 和 执 行 的 时 间 和 程 序 1 指 令 的 发 送 (1) 指 令 需 有 授 权 通 知 确 定 的 预 留 印 鉴 和 签 字, 并 由 授 权 通 知 确 定 的 有 权 发 送 指 令 人 员 在 指 令 上 签 字 后, 代 表 基 金 管 理 人 用 双 方 约 定 的 方 式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送 (2)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按 照 基 金 法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基 金 合 同 和 托 管 协 议 的 约 定, 在 其 合 法 的 经 营 权 限 和 交 易 权 限 内 发 送 指 令 ; 被 授 权 人 应 严 格 按 照 其 授 权 权 限 发 送 指 令 (3) 指 令 发 出 后,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及 时 通 知 基 金 托 管 人 (4)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业 务 指 令 已 发 送 给 基 金 托 管 人 但 该 指 令 被 执 行 之 前, 可 以 更 改 或 撤 销 原 指 令 但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给 基 金 托 管 人 留 出 撤 销 或 更 改 原 指 令 所 必 需 的 合 理 时 间, 否 则 由 此 导 致 业 务 指 令 无 法 执 行 或 延 误 执 行 的, 基 金 托 管 人 不 承 担 责 任 (5)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交 易 结 束 后 将 银 行 间 同 业 市 场 成 交 单 及 时 传 真 给 基 金 托 管 人 2 指 令 的 确 认 (1) 基 金 托 管 人 在 接 收 指 令 时, 应 对 指 令 的 书 面 要 素 是 否 齐 全 指 令 印 鉴 与 签 字 是 否 与 预 留 的 授 权 文 件 内 容 相 符 进 行 审 慎 验 证 确 认 如 发 现 问 题, 应 及 时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经 确 认 的 指 令, 基 金 管 理 人 不 得 否 认 其 效 力 但 如 果 基 金 管 理 人 已 经 撤 销 或 更 改 对 有 权 签 署 发 送 指 令 人 员 的 授 权, 并 且 按 照 约 定 的 更 换 被 授 权 人 员 的 程 序 通 知 基 金 托 管 人, 则 对 于 此 后 该 类 相 关 人 员 无 权 发 送 的 指 令, 或 超 权 限 发 送 的 指 令, 基 金 管 理 人 不 承 担 责 任 (2) 基 金 托 管 人 可 以 要 求 基 金 管 理 人 传 真 提 供 相 关 交 易 凭 证 合 同 或 其 他 16

17 有 效 会 计 资 料, 以 确 保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足 够 的 资 料 来 判 断 指 令 的 有 效 性 3. 指 令 的 执 行 (1) 基 金 托 管 人 确 认 指 令 有 效 后, 方 可 执 行 指 令 (2) 基 金 托 管 人 在 复 核 后 应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执 行 适 当 的 指 令, 由 资 产 管 理 人 原 因 造 成 的 指 令 传 输 不 及 时 未 能 留 出 足 够 划 款 所 需 时 间, 致 使 资 金 未 能 及 时 到 账 所 造 成 的 损 失 不 由 资 产 托 管 人 承 担 (3) 若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指 令 违 反 基 金 法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或 者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当 不 予 执 行, 并 立 即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要 求 其 变 更 或 撤 销 相 关 指 令, 若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出 上 述 通 知 后 仍 未 变 更 或 撤 销 相 关 指 令,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权 拒 绝 执 行, 并 采 取 相 应 措 施 4. 指 令 的 保 管 指 令 正 本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保 管, 基 金 托 管 人 保 管 指 令 传 真 件 当 两 者 不 一 致 时, 以 基 金 托 管 人 收 到 的 业 务 指 令 传 真 件 为 准 ( 四 ) 基 金 管 理 人 发 送 错 误 指 令 的 情 形 和 处 理 程 序 基 金 管 理 人 发 送 错 误 指 令 的 情 形 主 要 包 括 : 指 令 要 素 错 误 无 投 资 行 为 的 指 令 无 相 关 合 同 或 协 议 的 费 用 支 付 指 令 预 留 印 鉴 错 误 等 情 形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发 送 的 错 误 指 令, 应 及 时 告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改 正 后 重 新 发 送 对 于 错 误 的 指 令,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不 予 执 行 ( 五 ) 基 金 托 管 人 暂 缓 拒 绝 执 行 指 令 的 情 形 和 处 理 程 序 1 基 金 托 管 人 在 对 基 金 场 外 投 资 指 令 进 行 审 核 时, 如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投 资 指 令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不 论 交 易 是 否 生 效, 均 不 予 执 行, 并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限 期 纠 正 由 此 产 生 的 责 任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担 2 基 金 托 管 人 在 对 基 金 场 外 投 资 指 令 进 行 审 核 时, 如 发 现 投 资 指 令 有 可 能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应 暂 缓 执 行 指 令,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3 基 金 管 理 人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下 达 指 令 时, 应 确 保 基 金 的 银 行 存 款 账 户 或 结 算 备 付 金 账 户 有 足 够 的 资 金 余 额, 确 保 基 金 的 证 券 账 户 有 足 够 的 证 券 余 额 对 超 头 寸 场 外 交 易 资 金 清 算 指 令, 以 及 超 过 证 券 账 户 证 券 余 额 的 指 令, 基 金 托 管 人 可 不 予 执 行, 但 应 立 即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由 此 造 成 的 损 失,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担 17

18 ( 六 ) 基 金 托 管 人 未 按 照 基 金 管 理 人 指 令 执 行 的 处 理 方 法 1. 基 金 托 管 人 因 故 意 或 过 失 错 误 执 行 指 令 或 未 及 时 执 行 指 令, 致 使 本 基 金 的 利 益 受 到 损 害, 应 负 赔 偿 责 任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执 行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合 法 指 令 对 基 金 造 成 的 损 失 不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2.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发 送 指 令 时, 应 为 基 金 托 管 人 执 行 指 令 留 出 执 行 指 令 时 所 必 需 的 时 间 指 令 传 输 不 及 时, 未 能 留 出 足 够 的 执 行 时 间, 致 使 指 令 未 能 及 时 执 行, 所 造 成 的 损 失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担 ( 七 ) 更 换 被 授 权 人 员 的 程 序 1 基 金 管 理 人 若 对 授 权 通 知 的 内 容 进 行 修 改, 应 至 少 提 前 2 个 工 作 日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基 金 托 管 人 授 权 变 更 文 件 应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加 盖 公 章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以 传 真 的 方 式 将 授 权 变 更 文 件 发 送 给 基 金 托 管 人, 并 通 过 电 话 通 知 基 金 托 管 人 ; 同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提 供 新 的 有 权 发 送 指 令 人 员 的 姓 名 权 限 联 系 方 式 预 留 印 鉴 和 签 字 样 本 基 金 托 管 人 收 到 后 应 立 即 以 传 真 方 式 向 基 金 管 理 人 确 认 授 权 变 更 文 件 自 基 金 托 管 人 以 传 真 方 式 确 认 时 生 效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此 后 3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授 权 变 更 文 件 原 件 送 交 基 金 托 管 人 2 基 金 托 管 人 更 改 接 受 基 金 管 理 人 指 令 的 人 员 及 联 系 方 式, 应 提 前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七 基 金 交 易 及 清 算 交 收 安 排 ( 一 ) 选 择 证 券 买 卖 的 证 券 经 营 机 构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设 计 选 择 证 券 买 卖 的 证 券 经 营 机 构 的 标 准 和 程 序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选 择 证 券 经 营 机 构, 租 用 其 交 易 单 元 作 为 基 金 的 专 用 交 易 单 元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被 选 中 的 证 券 经 营 机 构 签 订 委 托 协 议,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提 前 通 知 基 金 托 管 人, 并 将 被 选 中 证 券 经 营 机 构 提 供 的 基 金 用 户 交 易 单 元 变 更 申 请 书 及 时 送 达 基 金 托 管 人, 确 保 基 金 托 管 人 申 请 接 收 结 算 数 据 交 易 单 元 保 证 金 由 选 中 的 证 券 经 营 机 构 交 付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在 基 金 的 半 年 度 报 告 和 年 度 报 告 中 将 所 选 证 券 经 营 机 构 的 有 关 情 况 基 金 通 过 该 证 券 经 营 机 构 买 卖 证 券 的 成 交 量 回 购 成 交 量 和 支 付 的 佣 金 等 予 以 披 露, 并 将 该 等 情 况 及 基 金 交 易 单 元 号 佣 金 费 率 等 基 金 信 息 以 及 变 更 情 况 及 时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基 金 托 管 人 18

19 ( 二 ) 基 金 投 资 证 券 后 的 清 算 交 收 安 排 1 清 算 与 交 割 根 据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结 算 备 付 金 管 理 办 法, 在 每 月 前 3 个 工 作 日 内,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对 结 算 参 与 人 的 最 低 结 算 备 付 金 限 额 进 行 重 新 核 算 调 整 基 金 托 管 人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公 司 调 整 最 低 结 算 备 付 金 当 日, 在 资 金 调 节 表 中 反 映 调 整 后 的 最 低 备 付 金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预 留 最 低 备 付 金, 并 根 据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公 司 确 定 的 实 际 下 月 最 低 备 付 金 数 据 为 依 据 安 排 资 金 运 作, 调 整 所 需 的 现 金 头 寸 基 金 托 管 人 负 责 基 金 买 卖 证 券 的 清 算 交 收 场 内 资 金 结 算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结 算 数 据 办 理 ; 场 外 资 金 汇 划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交 易 划 款 指 令 具 体 办 理 如 果 因 为 基 金 托 管 人 自 身 原 因 在 清 算 上 造 成 基 金 财 产 的 损 失, 应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负 责 赔 偿 ; 如 果 因 为 基 金 管 理 人 未 事 先 通 知 基 金 托 管 人 增 加 交 易 单 元 等 事 宜, 致 使 基 金 托 管 人 接 收 数 据 不 完 整, 造 成 清 算 差 错 的 责 任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担 ; 如 果 因 为 基 金 管 理 人 未 事 先 通 知 需 要 单 独 结 算 的 交 易, 造 成 基 金 资 产 损 失 的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担 ; 如 果 由 于 基 金 管 理 人 违 反 市 场 操 作 规 则 的 规 定 进 行 超 买 超 卖 及 质 押 券 欠 库 等 原 因 造 成 基 金 投 资 清 算 困 难 和 风 险 的,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后 应 立 即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解 决, 由 此 给 基 金 托 管 人 本 基 金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托 管 的 其 他 资 产 造 成 的 直 接 损 失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担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采 取 合 理 必 要 措 施, 确 保 T 日 日 终 有 足 够 的 资 金 头 寸 完 成 T+1 日 的 场 内 投 资 交 易 资 金 结 算 ; 如 因 基 金 管 理 人 原 因 导 致 基 金 头 寸 不 足,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T+1 日 上 午 12:00 前 补 足 透 支 款 项, 确 保 资 金 清 算 如 果 未 遵 循 上 述 规 定 备 足 资 金 头 寸, 影 响 基 金 资 产 的 清 算 交 收 及 基 金 托 管 人 与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公 司 之 间 的 一 级 清 算, 由 此 给 基 金 托 管 人 基 金 资 产 及 基 金 托 管 人 托 管 的 其 他 资 产 造 成 的 直 接 损 失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根 据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结 算 规 定,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进 行 融 资 回 购 业 务 时, 用 于 融 资 回 购 的 债 券 将 作 为 偿 还 融 资 回 购 到 期 购 汇 款 的 质 押 权 如 因 基 金 管 理 人 原 因 造 成 债 券 回 购 交 收 违 约, 导 致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公 司 对 质 押 券 进 行 处 置 造 成 的 投 资 风 险 和 损 失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担 19

20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保 证 基 金 托 管 人 在 执 行 基 金 管 理 人 发 送 的 划 款 指 令 时, 基 金 银 行 账 户 或 资 金 交 收 账 户 ( 除 登 记 公 司 收 保 或 冻 结 资 金 外 ) 上 有 充 足 的 资 金 基 金 的 资 金 头 寸 不 足 时,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权 拒 绝 基 金 管 理 人 发 送 的 划 款 指 令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发 送 划 款 指 令 时 应 充 分 考 虑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划 款 处 理 时 间 在 基 金 资 金 头 寸 充 足 的 情 况 下,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基 金 合 同 本 的 指 令 不 得 拖 延 或 拒 绝 执 行 2 交 易 记 录 资 金 和 证 券 账 目 核 对 的 时 间 和 方 式 (1) 交 易 记 录 的 核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按 日 进 行 交 易 记 录 的 核 对 每 日 对 外 披 露 净 值 之 前, 必 须 保 证 当 天 所 有 实 际 交 易 记 录 与 基 金 会 计 账 簿 上 的 交 易 记 录 完 全 一 致 如 果 实 际 交 易 记 录 与 会 计 账 簿 记 录 不 一 致, 造 成 基 金 会 计 核 算 不 完 整 或 不 真 实, 由 此 导 致 的 损 失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担 (2) 资 金 账 目 的 核 对 资 金 账 目 按 日 核 实 基 金 托 管 人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共 同 按 日 进 行 资 金 记 录 的 核 对 每 日 对 外 披 露 净 值 之 前, 必 须 保 证 当 天 所 有 实 际 资 金 记 录 与 基 金 会 计 账 簿 上 的 记 录 完 全 一 致 (3) 证 券 账 目 的 核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每 个 交 易 日 结 束 后 核 对 基 金 证 券 账 目, 确 保 双 方 账 目 相 符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每 月 月 末 核 对 实 物 证 券 账 目 ( 三 ) 基 金 申 购 和 赎 回 业 务 处 理 的 基 本 规 定 1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赎 回 的 确 认 清 算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其 委 托 的 登 记 机 构 负 责 2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将 每 个 开 放 日 的 申 购 赎 回 转 换 开 放 式 基 金 的 数 据 传 送 给 基 金 托 管 人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对 传 递 的 申 购 赎 回 转 换 开 放 式 基 金 的 数 据 真 实 性 负 责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及 时 查 收 申 购 及 转 入 资 金 的 到 账 情 况 并 根 据 基 金 管 理 人 指 令 及 时 划 付 赎 回 及 转 出 款 项 3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保 证 本 基 金 ( 或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委 托 ) 的 登 记 机 构 每 个 工 作 日 15:00 前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送 前 一 开 放 日 上 述 有 关 数 据, 并 保 证 相 关 数 据 的 准 确 完 整 20

21 4 登 记 机 构 应 通 过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建 立 的 加 密 系 统 发 送 有 关 数 据 ( 包 括 电 子 数 据 和 盖 章 生 效 的 纸 制 清 算 汇 总 表 ), 如 因 各 种 原 因, 该 系 统 无 法 正 常 发 送, 双 方 可 协 商 解 决 处 理 方 式 基 金 管 理 人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送 的 数 据, 双 方 各 自 按 有 关 规 定 保 存 5 如 基 金 管 理 人 委 托 其 他 机 构 办 理 本 基 金 的 登 记 业 务, 应 保 证 上 述 相 关 事 宜 按 时 进 行 否 则,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担 相 应 的 责 任 6 关 于 清 算 专 用 账 户 的 设 立 和 管 理 为 满 足 申 购 赎 回 资 金 汇 划 的 需 要,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开 立 资 金 清 算 的 专 用 账 户, 该 账 户 由 登 记 机 构 办 理 7 对 于 基 金 申 购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应 收 款, 应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与 有 关 当 事 人 确 定 到 账 日 期 并 通 知 基 金 托 管 人, 到 账 日 应 收 款 没 有 到 达 基 金 资 金 账 户 的,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及 时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采 取 措 施 进 行 催 收, 由 此 造 成 基 金 损 失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负 责 向 有 关 当 事 人 追 偿 基 金 的 损 失 8 赎 回 资 金 划 拨 规 定 拨 付 赎 回 款 时, 如 基 金 资 金 账 户 有 足 够 的 资 金,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按 时 拨 付 ; 因 基 金 资 金 账 户 没 有 足 够 的 资 金, 导 致 基 金 托 管 人 不 能 按 时 拨 付, 如 系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原 因 造 成, 责 任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担, 基 金 托 管 人 不 承 担 垫 款 义 务 9 资 金 指 令 除 申 购 款 项 到 达 基 金 资 金 账 户 需 双 方 按 约 定 方 式 对 账 外, 回 购 到 期 付 款 和 与 投 资 有 关 的 付 款 赎 回 资 金 划 拨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需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下 达 指 令 资 金 指 令 的 格 式 内 容 发 送 接 收 和 确 认 方 式 等 与 投 资 指 令 相 同 ( 四 ) 申 购 资 金 1 T+1 日 15:00 前, 登 记 机 构 根 据 T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计 算 基 金 投 资 者 申 购 基 金 的 份 额, 并 将 清 算 确 认 的 有 效 数 据 和 资 金 数 据 汇 总 传 输 给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据 此 进 行 申 购 的 基 金 会 计 处 理 2 T+1 日 16:00 前, 登 记 机 构 应 将 确 认 后 的 有 效 申 购 款 划 到 在 基 金 托 管 人 在 登 记 机 构 处 开 立 的 结 算 账 户, 基 金 托 管 人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核 对 申 购 款 是 否 到 账, 并 对 申 购 资 金 进 行 账 务 处 理 ( 五 ) 赎 回 资 金 21

22 1 T+1 日 10:00 前,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T 日 赎 回 确 认 数 据 汇 总 传 输 给 基 金 托 管 人,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据 此 进 行 赎 回 的 基 金 会 计 处 理 2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账 户 资 金 充 足 划 款 指 令 于 T+1 日 10:00 前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出 的 条 件 下, 基 金 托 管 人 将 赎 回 资 金 ( 含 赎 回 费 ) 于 T+1 日 15:00 前 划 往 基 金 管 理 人 指 定 的 资 金 清 算 的 专 用 账 户 特 殊 情 况 时, 双 方 协 商 处 理 划 款 当 日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赎 回 资 金 进 行 账 务 处 理 ( 六 ) 投 资 银 行 存 款 的 特 别 约 定 1 本 基 金 投 资 银 行 存 款 前, 应 于 基 金 托 管 人 签 署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投 资 银 行 定 期 存 款 风 险 控 制 补 充 协 议 2 本 基 金 投 资 银 行 存 款, 采 用 双 方 认 可 的 方 式 办 理 3 基 金 管 理 人 投 资 银 行 存 款 或 办 理 存 款 支 取 时, 应 提 前 书 面 通 知 基 金 托 管 人, 以 便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足 够 的 时 间 履 行 相 应 的 业 务 操 作 程 序 八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计 算 和 会 计 核 算 ( 一 ) 本 基 金 根 据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估 值 方 法 进 行 估 值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估 值 方 法 不 能 客 观 反 映 其 公 允 价 值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商 定 后, 按 最 能 反 映 公 允 价 值 的 方 法 估 值 ( 二 )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估 值 违 反 基 金 合 同 订 明 的 估 值 方 法 程 序 以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或 者 未 能 充 分 维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时, 发 现 方 应 及 时 通 知 对 方, 以 约 定 的 方 法 程 序 和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进 行 估 值, 以 维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利 益 ( 三 ) 估 值 差 错 的 处 理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将 采 取 必 要 适 当 合 理 的 措 施 确 保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的 准 确 性 及 时 性 当 基 金 资 产 的 计 价 导 致 每 百 份 基 金 已 实 现 收 益 小 数 点 后 4 位 或 七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百 分 号 内 小 数 点 后 3 位 以 内 发 生 差 错 时, 视 为 估 值 错 误 估 值 错 误 处 理 原 则 : 1 估 值 错 误 已 发 生, 但 尚 未 给 当 事 人 造 成 损 失 时, 估 值 错 误 责 任 方 应 及 时 协 调 各 方, 及 时 进 行 更 正, 因 更 正 估 值 错 误 发 生 的 费 用 由 估 值 错 误 责 任 方 承 担 ; 由 于 估 值 错 误 责 任 方 未 及 时 更 正 已 产 生 的 估 值 错 误, 给 当 事 人 造 成 损 失 的, 由 估 22

23 值 错 误 责 任 方 对 直 接 损 失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若 估 值 错 误 责 任 方 已 经 积 极 协 调, 并 且 有 协 助 义 务 的 当 事 人 有 足 够 的 时 间 进 行 更 正 而 未 更 正, 则 其 应 当 承 担 相 应 赔 偿 责 任 估 值 错 误 责 任 方 应 对 更 正 的 情 况 向 有 关 当 事 人 进 行 确 认, 确 保 估 值 错 误 已 得 到 更 正 2 估 值 错 误 的 责 任 方 对 有 关 当 事 人 的 直 接 损 失 负 责, 不 对 间 接 损 失 负 责, 并 且 仅 对 估 值 错 误 的 有 关 直 接 当 事 人 负 责, 不 对 第 三 方 负 责 3 因 估 值 错 误 而 获 得 不 当 得 利 的 当 事 人 负 有 及 时 返 还 不 当 得 利 的 义 务 但 估 值 错 误 责 任 方 仍 应 对 估 值 错 误 负 责 如 果 由 于 获 得 不 当 得 利 的 当 事 人 不 返 还 或 不 全 部 返 还 不 当 得 利 造 成 其 他 当 事 人 的 利 益 损 失 ( 受 损 方 ), 则 估 值 错 误 责 任 方 应 赔 偿 受 损 方 的 损 失, 并 在 其 支 付 的 赔 偿 金 额 的 范 围 内 对 获 得 不 当 得 利 的 当 事 人 享 有 要 求 交 付 不 当 得 利 的 权 利 ; 如 果 获 得 不 当 得 利 的 当 事 人 已 经 将 此 部 分 不 当 得 利 返 还 给 受 损 方, 则 受 损 方 应 当 将 其 已 经 获 得 的 赔 偿 额 加 上 已 经 获 得 的 不 当 得 利 返 还 的 总 和 超 过 其 实 际 损 失 的 差 额 部 分 支 付 给 估 值 错 误 责 任 方 4 估 值 错 误 调 整 采 用 尽 量 恢 复 至 假 设 未 发 生 估 值 错 误 的 正 确 情 形 的 方 式 5 估 值 错 误 责 任 方 拒 绝 进 行 赔 偿 时, 如 果 因 基 金 管 理 人 过 错 造 成 基 金 财 产 损 失 时,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为 基 金 的 利 益 向 基 金 管 理 人 追 偿, 如 果 因 基 金 托 管 人 过 错 造 成 基 金 财 产 损 失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为 基 金 的 利 益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追 偿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之 外 的 第 三 方 造 成 基 金 财 产 的 损 失, 并 拒 绝 进 行 赔 偿 时,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向 估 值 错 误 责 任 方 追 偿 ; 追 偿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有 关 费 用, 应 列 入 基 金 费 用, 从 基 金 资 产 中 支 付 6 如 果 出 现 估 值 错 误 的 当 事 人 未 按 规 定 对 受 损 方 进 行 赔 偿, 并 且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基 金 合 同 或 其 他 规 定, 基 金 管 理 人 自 行 或 依 据 法 院 判 决 仲 裁 裁 决 对 受 损 方 承 担 了 赔 偿 责 任, 则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权 向 出 现 过 错 的 当 事 人 进 行 追 索, 并 有 权 要 求 其 赔 偿 或 补 偿 由 此 发 生 的 费 用 和 遭 受 的 直 接 损 失 7 按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原 则 处 理 估 值 错 误 ( 四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每 百 份 基 金 已 实 现 收 益 基 金 七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的 计 算 复 核 的 时 间 和 程 序 1 计 算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是 指 基 金 资 产 总 值 减 去 基 金 负 债 后 的 价 值 每 百 份 基 金 已 实 现 23

24 收 益 是 指 每 百 份 基 金 份 额 的 日 收 益 基 金 七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是 指 以 最 近 七 日 ( 含 节 假 日 ) 收 益 所 折 算 的 年 资 产 收 益 率 每 百 份 基 金 已 实 现 收 益 = 当 日 基 金 已 实 现 收 益 / 当 日 基 金 份 额 总 额 100 其 中, 当 日 基 金 份 额 总 额 包 括 截 至 上 一 工 作 日 ( 包 括 节 假 日 ) 未 结 转 份 额 七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的 计 算 方 法 : 本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是 按 日 结 转 份 额 的, 七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以 最 近 七 个 自 然 日 的 每 百 份 基 金 已 实 现 收 益 按 每 日 复 利 折 算 出 的 年 收 益 率 计 算 公 式 为 : R 7日 年 化 收 益 率 = 1 i 1 100% i 其 中,Ri 为 最 近 第 i 个 自 然 日 ( 包 括 计 算 当 日 ) 的 每 百 份 基 金 已 实 现 收 益 每 百 份 基 金 已 实 现 收 益 采 用 四 舍 五 入 保 留 至 小 数 点 后 第 4 位, 七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采 用 四 舍 五 入 保 留 至 百 分 号 内 小 数 点 后 第 3 位, 如 不 足 7 日, 则 采 取 上 述 公 式 类 似 计 算 2 复 核 的 时 间 和 程 序 (1)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每 个 工 作 日 对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估 值 原 则 应 符 合 基 金 合 同 暂 行 规 定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会 计 核 算 业 务 指 引 及 其 他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用 于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每 百 份 基 金 已 实 现 收 益 和 基 金 七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计 算,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2)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于 每 个 工 作 日 交 易 结 束 后 计 算 当 日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每 百 份 基 金 已 实 现 收 益 和 基 金 七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并 发 送 给 基 金 托 管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无 误 后,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每 百 份 基 金 已 实 现 收 益 基 金 七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根 据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予 以 公 布 ( 五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计 算 方 法 不 一 致 的 处 理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本 基 金 的 会 计 责 任 方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担 任 如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每 百 份 基 金 已 实 现 收 益 和 基 金 七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的 计 算 结 果 有 差 异, 且 双 方 在 平 等 基 础 上 充 分 讨 论 后 仍 无 法 达 成 一 致 的 意 见, 则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权 按 照 其 对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每 百 份 基 金 已 实 现 收 益 和 基 金 七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的 计 算 结 果 对 外 予 以 公 告, 并 应 在 对 外 公 告 时 说 明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复 核 情 况,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权 将 该 等 情 况 报 相 关 监 管 机 构 备 案 由 此 给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和 基 金 24

25 造 成 的 损 失, 由 责 任 方 赔 偿 ; 差 错 的 责 任 方 对 可 能 导 致 有 关 当 事 人 的 直 接 损 失 负 责, 不 对 间 接 损 失 负 责, 并 且 仅 对 差 错 的 有 关 直 接 当 事 人 负 责, 不 对 任 何 第 三 方 负 责 ( 六 ) 基 金 会 计 核 算 1 基 金 账 册 的 建 立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在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应 按 照 相 关 各 方 约 定 的 同 一 记 账 方 法 和 会 计 处 理 原 则, 分 别 独 立 地 设 置 登 录 和 保 管 本 基 金 的 全 套 账 册, 对 相 关 各 方 各 自 的 账 册 定 期 进 行 核 对, 互 相 监 督, 以 保 证 基 金 资 产 的 安 全 若 双 方 对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存 在 分 歧, 应 以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处 理 方 法 为 准 2 财 务 数 据 的 核 对 双 方 应 每 个 交 易 日 核 对 账 目, 经 对 账 发 现 相 关 各 方 的 账 目 存 在 不 符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必 须 及 时 查 明 原 因 并 纠 正, 保 证 相 关 各 方 平 行 登 录 的 账 册 记 录 完 全 相 符 若 当 日 核 对 不 符, 暂 时 无 法 查 找 到 错 账 的 原 因 而 影 响 到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计 算 和 公 告 的, 以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账 册 为 准 3 基 金 定 期 报 告 的 编 制 和 复 核 (1) 基 金 财 务 报 表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每 月 分 别 独 立 编 制 月 度 报 表 的 编 制, 应 于 每 月 终 了 后 5 个 工 作 日 内 完 成 (2) 定 期 报 告 文 件 应 按 中 国 证 监 会 公 布 的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要 求 公 告 在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每 6 个 月 结 束 之 日 起 45 日 内,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招 募 说 明 书 更 新 一 次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每 个 季 度 结 束 之 日 起 15 个 工 作 日 内 完 成 季 度 报 告 编 制 并 公 告 ; 在 会 计 年 度 半 年 终 了 后 60 日 内 完 成 半 年 报 告 编 制 并 公 告 ; 在 会 计 年 度 结 束 后 90 日 内 完 成 年 度 报 告 编 制 并 公 告 (3)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月 度 报 表 完 成 当 日, 将 有 关 报 表 提 供 基 金 托 管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在 5 个 工 作 日 内 进 行 复 核, 并 将 复 核 结 果 及 时 书 面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季 度 报 表 完 成 当 日, 将 有 关 报 表 提 供 基 金 托 管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在 7 个 工 作 日 内 进 行 复 核, 并 将 复 核 结 果 及 时 书 面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更 新 招 募 说 明 书 完 成 当 日, 将 有 关 报 告 提 供 基 金 托 管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在 收 到 15 个 工 作 日 内 进 行 复 核, 并 将 复 核 结 果 书 面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半 年 度 报 告 完 成 当 日, 将 有 关 报 告 提 供 基 金 托 管 人, 基 金 托 管 25

26 人 在 收 到 后 20 个 工 作 日 内 进 行 复 核, 并 将 复 核 结 果 书 面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年 度 报 告 完 成 当 日, 将 有 关 报 告 提 供 基 金 托 管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在 收 到 后 30 个 工 作 日 内 复 核, 并 将 复 核 结 果 书 面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在 复 核 过 程 中, 发 现 相 关 各 方 的 报 表 存 在 不 符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共 同 查 明 原 因, 进 行 调 整, 调 整 以 相 关 各 方 认 可 的 账 务 处 理 方 式 为 准 基 金 托 管 人 在 对 半 年 度 报 告 或 年 度 报 告 复 核 完 毕 后, 需 出 具 相 应 的 复 核 确 认 书, 以 备 有 权 机 构 对 相 关 文 件 审 核 时 提 示 九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 一 )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的 依 据 本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应 遵 循 下 列 原 则 : 1 本 基 金 每 份 基 金 份 额 享 有 同 等 分 配 权 ; 2 本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方 式 为 红 利 再 投 资, 记 入 投 资 人 收 益 账 户, 免 收 再 投 资 的 费 用 投 资 人 收 益 账 户 里 的 权 益 和 其 本 金 ( 投 资 人 基 金 份 额 ) 一 起 参 加 当 日 的 收 益 分 配, 并 享 有 同 等 收 益 分 配 权 ; 3 每 日 分 配 利 随 本 清 本 基 金 根 据 每 日 基 金 收 益 情 况, 以 每 百 份 基 金 已 实 现 收 益 为 基 准, 为 投 资 人 每 日 计 算 当 日 收 益 并 分 配, 记 入 投 资 人 收 益 账 户 投 资 人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时, 其 对 应 比 例 的 累 计 收 益 将 立 即 结 清, 以 现 金 支 付 给 投 资 人 ; 若 累 计 收 益 为 负 值, 则 从 投 资 人 赎 回 基 金 款 中 按 比 例 扣 除 投 资 人 当 日 收 益 分 配 的 计 算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 2 位, 小 数 点 后 第 3 位 按 去 尾 原 则 处 理 ; 4 本 基 金 根 据 每 日 收 益 情 况, 将 当 日 收 益 全 部 分 配, 记 入 投 资 人 收 益 账 户 若 当 日 已 实 现 收 益 大 于 零 时, 为 投 资 人 记 正 收 益 ; 若 当 日 已 实 现 收 益 小 于 零 时, 为 投 资 人 记 负 收 益 ; 若 当 日 已 实 现 收 益 等 于 零 时, 当 日 投 资 人 不 记 收 益 ; 5 投 资 人 卖 出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时, 不 支 付 对 应 的 收 益 ; 但 投 资 人 份 额 全 部 卖 出 时, 以 现 金 方 式 将 全 部 累 计 收 益 与 投 资 人 结 清 ; 6 当 日 申 购 的 基 金 份 额 自 下 一 个 工 作 日 起, 享 有 基 金 的 收 益 分 配 权 益 ; 当 日 赎 回 的 基 金 份 额 自 下 一 个 工 作 日 起, 不 享 有 基 金 的 收 益 分 配 权 益 ; 7 投 资 人 当 日 买 入 的 基 金 份 额 自 买 入 当 日 起 享 有 基 金 的 收 益 分 配 权 益 ; 当 26

27 日 卖 出 的 基 金 份 额 自 卖 出 当 日 起, 不 享 有 基 金 的 收 益 分 配 权 益 ; 8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另 有 规 定 的 从 其 规 定 ( 二 ) 基 金 收 益 公 告 本 基 金 每 工 作 日 进 行 收 益 分 配 每 个 开 放 日 公 告 前 一 个 开 放 日 基 金 份 额 的 每 百 份 基 金 已 实 现 收 益 和 七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应 于 节 假 日 结 束 后 第 二 个 自 然 日, 披 露 节 假 日 期 间 的 每 百 份 基 金 已 实 现 收 益 和 节 假 日 最 后 一 日 的 七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以 及 节 假 日 后 首 个 开 放 日 每 百 份 基 金 已 实 现 收 益 和 七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同 意, 可 以 适 当 延 迟 计 算 或 公 告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的, 从 其 规 定 本 基 金 每 日 例 行 的 收 益 分 配 不 再 另 行 公 告 ( 三 ) 收 益 分 配 方 案 的 确 定 公 告 与 实 施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方 案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拟 定, 并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核 实 十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 一 ) 保 密 义 务 除 按 照 基 金 法 基 金 合 同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披 露 以 外,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公 开 披 露 前 的 基 金 信 息 从 对 方 获 得 的 业 务 信 息 及 其 他 不 宜 公 开 披 露 的 基 金 信 息 应 予 保 密, 不 得 向 他 人 泄 露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如 下 情 况 不 应 视 为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违 反 保 密 义 务 : 1 非 因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原 因 导 致 保 密 信 息 被 披 露 泄 露 或 公 开 ; 2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为 遵 守 和 服 从 法 院 判 决 仲 裁 裁 决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等 监 管 机 构 的 命 令 决 定 所 做 出 的 信 息 披 露 或 公 开 ( 二 )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本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的 文 件, 包 括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基 金 募 集 信 息 运 作 信 息 定 期 报 告 临 时 信 息 及 其 他 必 要 的 公 告 文 件,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拟 定 并 公 布 ( 三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在 信 息 披 露 中 的 职 责 和 信 息 披 露 程 序 1 职 责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各 自 承 担 相 27

28 应 的 信 息 披 露 职 责 对 于 应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的 事 项, 应 经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无 误 后,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予 以 公 布 对 于 不 需 要 基 金 托 管 人 ( 或 基 金 管 理 人 ) 复 核 的 信 息, 基 金 管 理 人 (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 在 公 告 前 应 告 知 基 金 托 管 人 ( 或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积 极 配 合 互 相 监 督, 保 证 其 履 行 按 照 法 定 方 式 和 时 限 披 露 的 义 务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将 应 予 披 露 的 基 金 信 息 通 过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全 国 性 报 刊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互 联 网 网 站 等 媒 体 披 露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公 开 披 露 的 信 息, 基 金 托 管 人 将 通 过 指 定 报 刊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互 联 网 网 站 公 开 披 露 2 程 序 按 有 关 规 定 须 经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的 信 息 披 露 文 件,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起 草 并 经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后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公 告 发 生 基 金 合 同 中 规 定 需 要 披 露 的 事 项 时, 按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公 布 3 暂 停 信 息 披 露 的 情 形 (1) 不 可 抗 力 ; (2) 发 生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暂 停 估 值 的 情 形 ; (3)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基 金 合 同 认 定 的 其 它 情 形 十 一 基 金 费 用 ( 一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管 理 费 基 金 管 理 费 按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30% 年 费 率 计 算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H=E 0.30% 当 年 天 数 H 为 每 日 应 计 提 的 基 金 管 理 费 E 为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基 金 管 理 费 每 日 计 算, 逐 日 累 计 至 每 月 月 末, 按 月 支 付,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核 对 一 致 的 财 务 数 据, 于 次 月 首 日 起 3 个 工 作 日 内 按 照 双 方 约 定 的 方 式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一 次 性 支 付 给 基 金 管 理 人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公 休 假 等, 支 付 28

29 日 期 顺 延 ( 二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托 管 费 基 金 托 管 费 按 前 一 日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06% 的 年 费 率 计 算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H=E 0.06% 当 年 天 数 H 为 每 日 应 计 提 的 基 金 托 管 费 E 为 前 一 日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基 金 托 管 费 每 日 计 算, 逐 日 累 计 至 每 月 月 末, 按 月 支 付,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核 对 一 致 的 财 务 数 据, 于 次 月 首 日 起 3 个 工 作 日 内 按 照 双 方 约 定 的 方 式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一 次 性 支 取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公 休 日 等, 支 付 日 期 顺 延 ( 三 ) 基 金 销 售 服 务 费 本 基 金 的 销 售 服 务 费 率 为 0.25%, 销 售 服 务 费 计 提 的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H=E 年 销 售 服 务 费 率 当 年 天 数 H 为 每 日 应 计 提 的 基 金 销 售 服 务 费 E 为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销 售 服 务 费 每 日 计 提, 逐 日 累 计 至 每 月 月 末, 按 月 支 付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核 对 一 致 的 财 务 数 据, 于 次 月 首 日 起 3 个 工 作 日 内 按 照 双 方 约 定 的 方 式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一 次 性 支 付 给 登 记 机 构, 由 登 记 机 构 代 付 给 销 售 机 构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公 休 日 或 不 可 抗 力 致 使 无 法 按 时 支 付 的, 支 付 日 期 顺 延 至 最 近 可 支 付 日 支 付 29

30 ( 四 )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列 支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管 理 费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托 管 费 及 基 金 销 售 服 务 费 之 外 的 其 他 基 金 费 用, 应 当 依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 对 于 任 何 基 金 合 同 中 没 有 载 明 未 经 公 告 的 基 金 费 用 ( 包 括 基 金 费 用 的 计 提 方 法 计 提 标 准 支 付 方 式 等 ), 不 得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列 支 ( 五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因 未 履 行 或 未 完 全 履 行 义 务 导 致 的 费 用 支 出 或 本 基 金 财 产 的 损 失,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前 的 相 关 费 用 以 及 处 理 与 基 金 运 作 无 关 的 事 项 发 生 的 费 用 等 不 列 入 基 金 费 用 ( 六 ) 在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允 许 的 条 件 下,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可 根 据 基 金 发 展 情 况 协 商 调 整 基 金 管 理 费 基 金 托 管 费 和 销 售 服 务 费 率 调 低 基 金 管 理 费 基 金 托 管 费 和 销 售 服 务 费 率 等 相 关 费 率 或 在 对 现 有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无 实 质 性 不 利 影 响 的 前 提 下 变 更 收 费 方 式, 此 项 调 整 不 需 要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通 过 十 二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的 登 记 与 保 管 本 基 金 登 记 机 构 负 责 登 记 编 制 和 保 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并 对 持 有 人 名 册 的 真 实 性 完 整 性 和 准 确 性 负 责, 并 按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要 求 执 行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的 保 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的 内 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持 有 人 的 名 称 和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包 括 基 金 募 集 期 结 束 时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登 记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每 半 年 最 后 一 个 交 易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自 上 述 日 期 之 日 起 10 个 工 作 日 内, 以 书 面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电 子 传 输 数 据 文 件 电 子 光 盘 文 件 纸 文 件 ) 形 式 将 上 述 日 期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送 达 基 金 托 管 人 保 存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当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妥 善 保 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基 金 托 管 人 不 得 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用 于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以 外 的 其 他 用 途, 并 应 遵 守 保 密 义 务 基 金 托 管 人 无 法 妥 善 保 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而 给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带 来 损 失 的, 应 当 承 担 相 应 的 赔 偿 责 任 30

31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保 管 期 限 不 得 低 于 15 年 十 三 基 金 有 关 文 件 和 档 案 的 保 存 ( 一 ) 档 案 的 保 存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按 各 自 职 责, 安 全 完 整 保 存 记 录 基 金 业 务 活 动 的 原 始 凭 证 记 账 凭 证 基 金 账 册 交 易 记 录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和 重 要 合 同 等 文 件 档 案 及 电 子 文 档, 保 存 期 限 不 少 于 15 年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各 自 所 保 管 的 基 金 档 案 应 尽 相 应 的 保 密 义 务 本 基 金 登 记 机 构 负 责 编 制 和 保 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的 保 管, 按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要 求 执 行 ( 二 ) 合 同 档 案 的 建 立 1 基 金 管 理 人 签 署 重 大 合 同 文 本 后, 应 及 时 将 合 同 文 本 正 本 送 达 基 金 托 管 人 处 2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及 时 将 与 本 基 金 账 务 处 理 资 金 划 拨 等 有 关 的 合 同 协 议 传 真 至 基 金 托 管 人 ( 三 ) 变 更 与 协 助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变 更 后, 未 变 更 的 一 方 有 义 务 协 助 接 任 人 接 受 基 金 的 全 部 文 件 十 四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更 换 ( 一 )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更 换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条 件 和 程 序 进 行 ( 二 ) 基 金 管 理 人 职 责 终 止 后, 仍 应 妥 善 保 管 基 金 管 理 业 务 资 料, 并 与 新 任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临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及 时 办 理 基 金 管 理 业 务 的 移 交 手 续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给 予 积 极 配 合, 并 与 新 任 基 金 管 理 人 核 对 基 金 资 产 总 值 和 净 值 ( 三 ) 基 金 托 管 人 职 责 终 止 后, 仍 应 妥 善 保 管 基 金 财 产 和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资 料, 并 与 新 任 基 金 托 管 人 或 临 时 基 金 托 管 人 及 时 办 理 基 金 财 产 和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的 移 交 手 续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给 予 积 极 配 合, 并 与 新 任 基 金 托 管 人 核 对 基 金 资 产 总 值 和 净 值 31

32 活 动 ; 十 五 禁 止 行 为 当 事 人 禁 止 从 事 的 行 为,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 一 ) 基 金 法 第 二 十 一 条 第 三 十 九 条 规 定 禁 止 的 行 为 ; ( 二 ) 本 协 议 当 事 人 利 用 基 金 财 产 从 事 基 金 法 第 七 十 四 条 禁 止 的 投 资 或 ( 三 ) 基 金 托 管 人 擅 自 动 用 或 处 分 基 金 财 产, 根 据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指 令 或 基 金 合 同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 ( 四 )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其 他 从 业 人 员 相 互 兼 职 ; ( 五 )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禁 止 的 其 他 行 为 十 六 基 金 的 变 更 终 止 与 基 金 财 产 的 清 算 ( 一 ) 基 金 的 变 更 本 协 议 相 关 各 方 当 事 人 经 协 商 一 致, 可 以 对 协 议 进 行 修 改 修 改 后 的 新 协 议, 其 内 容 不 得 与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有 任 何 冲 突 修 改 后 的 新 协 议, 应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二 ) 基 金 的 终 止 1 基 金 合 同 终 止 ; 2 基 金 托 管 人 解 散 依 法 被 撤 销 破 产, 被 依 法 取 消 基 金 托 管 资 格 或 因 其 他 事 由 造 成 其 他 基 金 托 管 人 接 管 基 金 财 产 ; 3 基 金 管 理 人 解 散 依 法 被 撤 销 破 产, 被 依 法 取 消 基 金 管 理 资 格 或 因 其 他 事 由 造 成 其 他 基 金 管 理 人 接 管 基 金 管 理 权 4 发 生 法 律 法 规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况 ( 三 ) 基 金 财 产 的 清 算 1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 自 出 现 基 金 合 同 终 止 事 由 之 日 起 30 个 工 作 日 内 成 立 清 算 小 组, 基 金 管 理 人 组 织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并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监 督 下 进 行 基 金 清 算 2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组 成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成 员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32

33 管 人 具 有 从 事 证 券 相 关 业 务 资 格 的 注 册 会 计 师 律 师 以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人 员 组 成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可 以 聘 用 必 要 的 工 作 人 员 3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职 责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负 责 基 金 财 产 的 保 管 清 理 估 价 变 现 和 分 配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可 以 依 法 进 行 必 要 的 民 事 活 动 4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程 序 : (1) 基 金 合 同 终 止 情 形 出 现 时, 由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统 一 接 管 基 金 ; (2) 对 基 金 财 产 和 债 权 债 务 进 行 清 理 和 确 认 ; (3) 对 基 金 财 产 进 行 估 值 和 变 现 ; (4) 制 作 清 算 报 告 ; (5) 聘 请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清 算 报 告 进 行 外 部 审 计, 聘 请 律 师 事 务 所 对 清 算 报 告 出 具 法 律 意 见 书 ; (6) 将 清 算 报 告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并 公 告 ; (7) 对 基 金 剩 余 财 产 进 行 分 配 5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的 期 限 为 6 个 月 6 清 算 费 用 清 算 费 用 是 指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在 进 行 基 金 清 算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所 有 合 理 费 用, 清 算 费 用 由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优 先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支 付 7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后 剩 余 资 产 的 分 配 依 据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的 分 配 方 案, 将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后 的 全 部 剩 余 资 产 扣 除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费 用 交 纳 所 欠 税 款 并 清 偿 基 金 债 务 后, 按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比 例 进 行 分 配 8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的 公 告 清 算 过 程 中 的 有 关 重 大 事 项 须 及 时 公 告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报 告 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并 由 律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法 律 意 见 书 后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并 公 告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公 告 于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报 告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后 5 个 工 作 日 内 由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进 行 公 告 9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账 册 及 文 件 的 保 存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账 册 及 有 关 文 件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保 存 15 年 以 上 33

34 十 七 违 约 责 任 ( 一 )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不 履 行 或 履 行 不 符 合 约 定 的, 应 当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 二 )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在 履 行 各 自 职 责 的 过 程 中, 违 反 基 金 法 规 定 或 者 的 约 定, 给 基 金 财 产 或 者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造 成 损 害 的, 应 当 分 别 对 各 自 的 行 为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除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明 文 规 定 外,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没 有 义 务 为 另 一 方 的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 因 共 同 违 约 行 为 给 基 金 财 产 或 者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造 成 损 害 的, 应 当 承 担 连 带 赔 偿 责 任 对 于 损 失 的 赔 偿, 仅 限 于 直 接 损 失 但 是 发 生 下 列 情 况, 当 事 人 可 以 免 责 : 1 不 可 抗 力 ; 2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按 照 当 时 有 效 的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规 定 作 为 或 不 作 为 而 造 成 的 损 失 等 ; 3 基 金 管 理 人 由 于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投 资 原 则 投 资 或 不 投 资 造 成 的 损 失 等 ; 4. 基 金 托 管 人 由 于 按 基 金 管 理 人 符 合 基 金 合 同 及 约 定 的 有 效 指 令 执 行 而 造 成 的 损 失 等 ; 5.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存 放 或 存 管 在 基 金 托 管 人 以 外 机 构 的 基 金 资 产, 或 交 由 商 业 银 行 证 券 经 纪 机 构 等 其 他 机 构 负 责 清 算 交 收 的 委 托 资 产 及 其 收 益, 因 该 等 机 构 欺 诈 疏 忽 过 失 破 产 等 原 因 给 委 托 资 产 带 来 的 损 失 等, 但 由 于 基 金 托 管 人 过 错 造 成 的 除 外 ; 6.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由 于 第 三 方 发 送 或 提 供 的 数 据 错 误 给 本 基 金 资 产 造 成 的 损 失 等 ( 三 ) 本 一 方 违 反 本 给 协 议 另 一 方 造 成 损 失 的, 违 约 方 应 当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四 ) 如 果 由 于 本 协 议 一 方 当 事 人 ( 违 约 方 ) 的 违 约 行 为 给 基 金 财 产 或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造 成 任 何 损 失, 而 另 一 方 当 事 人 ( 守 约 方 ) 赔 偿 了 该 基 金 财 产 或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损 失, 则 守 约 方 有 权 向 违 约 方 追 偿, 违 约 方 应 赔 偿 由 此 发 生 的 所 有 成 本 支 出, 以 及 由 此 遭 受 的 所 有 损 失 ( 五 ) 在 发 生 一 方 或 多 方 违 约 的 情 况 下, 在 最 大 限 度 地 保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34

35 利 益 的 前 提 下, 本 能 够 继 续 履 行 的 应 当 继 续 履 行 本 当 事 人 一 方 违 约 后, 未 违 约 方 当 事 人 在 职 责 范 围 内 有 义 务 及 时 采 取 必 要 的 措 施, 防 止 损 失 的 扩 大 没 有 采 取 适 当 措 施 致 使 损 失 进 一 步 扩 大 的, 不 得 就 扩 大 的 损 失 要 求 赔 偿 守 约 方 因 防 止 损 失 扩 大 而 支 出 的 合 理 费 用 由 违 约 方 承 担 ( 六 ) 为 明 确 责 任, 在 不 影 响 本 条 款 其 他 规 定 的 普 遍 适 用 性 的 前 提 下,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由 于 如 下 行 为 造 成 的 损 失 的 责 任 承 担 问 题, 明 确 如 下 : 1 由 于 下 达 违 法 违 规 的 投 资 指 令 所 导 致 的 责 任,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担 ;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投 资 指 令 违 法 违 规, 或 者 违 反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应 当 立 即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并 及 时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告 2 投 资 指 令 下 达 人 员 在 授 权 通 知 载 明 的 权 限 范 围 内 下 达 的 投 资 指 令 所 导 致 的 责 任,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担, 即 使 该 人 员 下 达 投 资 指 令 并 没 有 获 得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实 际 授 权 ( 包 括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撤 销 或 变 更 授 权 权 限 后 未 能 及 时 通 知 基 金 托 管 人 ); 但 如 果 基 金 托 管 人 明 知 或 应 当 知 道 投 资 指 令 下 达 人 员 所 下 达 的 指 令 未 获 得 授 权 或 超 越 权 限, 则 责 任 应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承 担 3 基 金 托 管 人 未 能 正 确 识 别 投 资 指 令 上 签 名 和 印 鉴 与 预 留 签 字 样 本 和 预 留 印 鉴 的 表 面 形 式 是 否 一 致, 导 致 基 金 托 管 人 执 行 了 应 当 无 效 的 投 资 指 令, 应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承 担 相 应 的 责 任 但 基 金 托 管 人 已 从 表 面 形 式 上 进 行 审 慎 审 查 而 未 发 现 异 常 的, 基 金 托 管 人 可 以 免 责 4 无 正 当 理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拒 绝 执 行 或 延 误 执 行 基 金 管 理 人 合 法 有 效 的 投 资 指 令, 由 此 产 生 的 责 任 应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承 担 5 属 于 基 金 托 管 人 实 际 有 效 控 制 下 的 实 物 证 券 在 基 金 托 管 人 保 管 期 间 的 损 坏 灭 失, 由 此 产 生 的 责 任 应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承 担 6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直 销 中 心 或 基 金 管 理 人 委 托 的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未 能 将 其 收 取 的 基 金 份 额 款 项 全 额 及 时 汇 至 本 基 金 的 银 行 存 款 账 户, 由 此 产 生 的 责 任 不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承 担 但 是, 在 发 生 基 金 份 额 款 项 未 能 全 额 及 时 汇 至 本 基 金 的 银 行 账 户 的 情 形 时,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及 时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7 基 金 管 理 人 制 定 的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方 案 中 存 在 错 误, 由 此 产 生 的 责 任 应 按 下 面 情 况 确 定 : 分 配 方 案 中 财 务 数 据 方 面 的 内 容 应 经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如 果 基 金 托 管 人 不 同 意 该 分 配 方 案 中 的 财 务 数 据, 则 不 承 担 责 任,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担 责 任 ; 35

36 如 果 基 金 托 管 人 经 复 核 同 意 该 分 配 方 案 中 的 财 务 数 据, 则 双 方 按 过 错 程 度 各 自 承 担 相 应 的 责 任 8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收 取 的 管 理 费 数 额 计 算 错 误, 由 此 产 生 的 责 任 应 按 下 面 情 况 确 定 : 如 果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后 不 同 意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计 算 结 果, 基 金 托 管 人 不 承 担 责 任 而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担 责 任 ; 如 果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后 同 意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计 算 结 果, 则 双 方 按 过 错 程 度 各 自 承 担 相 应 的 责 任 9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收 取 的 托 管 费 数 额 计 算 错 误, 由 此 产 生 的 责 任 应 按 下 面 情 况 确 定 其 责 任 : 如 果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后 不 同 意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计 算 结 果, 基 金 托 管 人 不 承 担 责 任 而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担 责 任 ; 如 果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后 同 意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计 算 结 果, 则 双 方 按 过 错 程 度 各 自 承 担 相 应 的 责 任 10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其 违 约 行 为 给 基 金 托 管 人 造 成 的 损 失 应 予 赔 偿 以 上 责 任 划 分 仅 指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之 间 的 责 任 划 分, 并 不 影 响 承 担 责 任 一 方 向 其 他 责 任 方 追 索 的 权 利 十 八 争 议 解 决 方 式 因 本 协 议 产 生 或 与 之 相 关 的 争 议, 双 方 当 事 人 应 通 过 协 商 调 解 解 决, 协 商 调 解 不 能 解 决 的, 任 何 一 方 均 有 权 将 争 议 提 交 中 国 国 际 经 济 贸 易 仲 裁 委 员 会, 仲 裁 地 点 为 北 京 市, 按 照 中 国 国 际 经 济 贸 易 仲 裁 委 员 会 届 时 有 效 的 仲 裁 规 则 进 行 仲 裁 仲 裁 裁 决 是 终 局 的, 对 当 事 人 均 有 约 束 力, 仲 裁 费 用 由 败 诉 方 承 担 争 议 处 理 期 间, 双 方 当 事 人 应 恪 守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职 责, 各 自 继 续 忠 实 勤 勉 尽 责 地 履 行 基 金 合 同 和 本 规 定 的 义 务, 维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本 协 议 受 中 国 法 律 管 辖 十 九 的 效 力 ( 一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申 请 发 售 基 金 份 额 时 提 交 的 基 金 草 案, 应 经 当 事 人 双 方 盖 章 以 及 双 方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协 议 当 事 人 双 方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意 见 修 改 草 案 以 中 国 证 监 会 注 册 的 文 本 为 正 式 文 本 36

37 ( 二 ) 基 金 自 基 金 合 同 成 立 之 日 起 成 立,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生 效 基 金 的 有 效 期 自 其 生 效 之 日 起 至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结 果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并 公 告 之 日 止 ( 三 ) 基 金 自 生 效 之 日 起 对 当 事 人 具 有 同 等 的 法 律 约 束 力 ( 四 ) 基 金 一 式 六 份, 除 上 报 有 关 监 管 机 构 一 式 二 份 外,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分 别 持 有 二 份, 每 份 具 有 同 等 的 法 律 效 力 二 十 其 他 事 项 本 协 议 未 尽 事 宜, 当 事 人 依 据 基 金 合 同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协 商 办 理 二 十 一 的 签 订 本 协 议 双 方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表 签 章 签 订 地 签 订 日 详 见 签 署 页 37

38 ( 本 页 为 中 融 日 日 盈 交 易 型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签 署 页, 无 正 文 ) 基 金 管 理 人 : 中 融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公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表 : 基 金 托 管 人 : 国 泰 君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公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表 : 签 订 日 : 二 〇 一 五 年 月 日 签 订 地 : 北 京 38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事 项 目 录 项 目 对 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第 十 一 条 : 保 荐 人 的 资 格 及 其 管 理 办 法 由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规 定 44001 保 荐 机 构 注 册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要 保 留 的 项 目 设 定 的 决 定 ( 国 务 院 令 第 412 号 ) 附 件 第 383 项 保 荐 机 构 和 保 荐 代 表 人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昂 华 ( 上 海 ) 自 动 化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二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法 律 意 见 书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168 号 上 海 银 行 大 厦 1705 室 (200120) 电 话 :8621-5012 2258 传 真 :8621-5012 2257

More information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 于 修 订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有 关 单 位 :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 修 订 稿 ) ( 见 附 件 ) 已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批 准, 现 将 修 订 所 涉 主 要 内 容 公 布 如 下 一 第 二 条 ( 二 ) 申 购 单 位 及 上 限 修 改

More information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证 券 代 码 :002388 证 券 简 称 : 新 亚 制 程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深 圳 市 新 亚 电 子 制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特

More information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 :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称 本 所 ) 受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的 委 托, 指 派 律 师 出 席 2016 年 4 月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附 件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行 为,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交 易 系 统 并

More information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 1 - - 2 - 附 件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不 良 记 录 认 定 标 准 ( 试 行 ) 说 明 为 了 完 善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诚 信 体 系 建 设, 规 范 执 业 和 市 场 秩 序, 依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根 据 各 行 业 特 点, 我 部 制 订 了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 券 代 码 :000066 证 券 简 称 : 长 城 电 脑 公 告 编 号 :2016-092 中 国 长 城 计 算 机 深 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度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其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附 件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拟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上 市 的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业 务, 提 高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申 购 及 资 金 结 算 效 率,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More information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 征 求 意 见 稿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行 为,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本 细 则 所 称 网 下 发 行 是 指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More information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实 际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报 告 及 审 核 报 告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止 审 核 报 告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 德 师 报 ( 核 ) 字 (13) 第 E0019 号 我 们 审 核 了 后 附 的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More information

投 资 者 可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指 定 的 销 售 机 构 申 购 和 赎 回 美 元 等 外 币 销 售 的 基 金 份 额, 具 体 详 见 基 金 管 理 人 相 关 公 告 2 在 三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原 则 部 分 增 加 : 1 本 基 金 采 用 多 币 种 销 售,

投 资 者 可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指 定 的 销 售 机 构 申 购 和 赎 回 美 元 等 外 币 销 售 的 基 金 份 额, 具 体 详 见 基 金 管 理 人 相 关 公 告 2 在 三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原 则 部 分 增 加 : 1 本 基 金 采 用 多 币 种 销 售,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修 订 博 时 大 中 华 亚 太 精 选 股 票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及 托 管 协 议 部 分 条 款 的 公 告 为 满 足 投 资 者 的 理 财 需 求, 根 据 博 时 大 中 华 亚 太 精 选 股 票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以 下 简 称 原 基 金 合 同 ) 的 有 关 约 定, 博 时 基

More information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证 券 代 码 :002678 证 券 简 称 : 珠 江 钢 琴 公 告 编 号 :2015-038 广 州 珠 江 钢 琴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More information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附 件 1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新 质 押 式 国 债 回 购 交 易 业 务 指 引 一 总 述 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债 券 交 易 实 施 细 则, 上 证 所 将 于 2006 年 5 月 8 日 起 推 出 新 质 押 式 国 债 回 购 新 质 押 式 回 购 与 现 行 质 押 式 回 购 相 比 区 别 主 要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1 新 质 押 式

More information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doc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doc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按 市 值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深 证 上 2014 158 号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投 资 者 按 持 有 的 深 圳 市 场 非 限 售 A 股 股 份 市 值 ( 以 下 简 称 市 值 ) 参 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资 金 申 购 业 务,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More information

证券简称:中珠控股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2016-020号

证券简称:中珠控股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2016-020号 证 券 简 称 : 中 珠 医 疗 证 券 代 码 :600568 编 号 :2016-090 号 中 珠 医 疗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上 半 年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报 告 特 别 提 示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More information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2. 本 次 修 改 后,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要 求 市 值 计 算 规 则 及 证 券 账 户 使 用 的 相 关 规 定 是 否 发 生 了 变 化? 答 : 未 发 生 变 化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是 指, 以 投 资 者 为 单 位

2. 本 次 修 改 后,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要 求 市 值 计 算 规 则 及 证 券 账 户 使 用 的 相 关 规 定 是 否 发 生 了 变 化? 答 : 未 发 生 变 化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是 指, 以 投 资 者 为 单 位 新 股 网 上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问 答 上 交 所 2016-01-05 一 网 上 发 行 业 务 问 答 1. 本 次 修 改 的 主 要 内 容 是 什 么? 答 : 本 次 修 改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一 是 取 消 了 投 资 者 在 申 购 委 托 时 应 全 额 缴 纳 申 购 资 金 的 规 定, 明 确 了 投 资 者 应 根 据 最 终 确 定 的 发

More information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证 券 代 码 :300017 证 券 简 称 : 网 宿 科 技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网 宿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调 整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激 励 对 象 股 票 期 权 数 量 和 行 权 价 格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More information

非公开发行合规性报告

非公开发行合规性报告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股 份 关 于 曙 光 信 息 产 业 股 份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发 行 过 程 和 认 购 对 象 合 规 性 的 报 告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证 监 许 可 [2015]3146 号 文 核 准, 曙 光 信 息 产 业 股 份 ( 以 下 简 称 中 科 曙 光 发 行 人 ) 向 不 超 过 10 名 符 合 条 件 的 特 定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证 券 代 码 :000420 证 券 简 称 : 吉 林 化 纤 公 告 编 号 :2010-20 吉 林 化 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吉 林 化 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提 名 徐 铁 君 先 生 为 本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并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被

More information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杭 大 路 1 号 黄 龙 世 纪 广 场 A 座 11 楼 电 话 :+86 571 87901111 传 真 :+86 571 87901501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王 红 曼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为 适 应 战 时 经 济 金 融 的 需 要 实 行 由 财 政 部 四 联 总 处 中 央 银 行 等 多 家 机 构 先 后 共 同 参 与 的 多 元 化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对 战 时 状 态 下 的 银 行 发 展 与 经 营 安 全 进 行 了 大 规 模 的 设 计 与

More information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内 部 资 料 东 北 师 范 大 教 运 行 基 本 状 态 据 报 告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务 处 2015 年 10 月 27 日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More information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附 件 4 卢 氏 县 财 政 局 行 政 职 权 运 行 流 程 图 一 行 政 处 罚 类 1. 第 1 项 一 般 程 序 流 程 图 案 件 来 源 初 步 确 认 违 法 事 实, 责 令 停 止 违 法 行 为 县 财 政 局 立 案 审 批 综 合 股 登 记 立 案 调 查 取 证 不 予 立 案 综 合 股 撰 写 调 查 终 结 报 告 移 送 有 关 部 门 综 合 股 提 出

More information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E1CBE3C9CFBAA3B7D6B9ABCBBECCD8CAE2B7A8C8CBBBFAB9B9D6A4C8AFD5CBBBA7BFAABBA7D2B5CEF1D6B8C4CF2E646F63>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E1CBE3C9CFBAA3B7D6B9ABCBBECCD8CAE2B7A8C8CBBBFAB9B9D6A4C8AFD5CBBBA7BFAABBA7D2B5CEF1D6B8C4CF2E646F63> 中 国 结 算 上 海 分 公 司 特 殊 法 人 机 构 证 券 账 户 开 户 业 务 指 南 本 业 务 指 南 适 用 于 由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 负 责 受 理 的 特 殊 法 人 机 构 证 券 账 户 和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的 开 户 业 务 一 受 理 范 围 本 公 司 直 接 受 理

More information

2015-089: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公告的更正公告+

2015-089: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公告的更正公告+ 股 票 代 码 :002235 股 票 简 称 : 安 妮 股 份 编 号 :2015-089 厦 门 安 妮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事 项 相 关 公 告 的 更 正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More information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一 总 则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 一 ) 为 了 加 强 对 从 事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企 业 的 管 理, 维 护 建 筑 市 场 秩 序,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全, 促 进 行 业 健 康 发 展, 结 合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的 特 点, 制 定 本 标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 券 代 码 :000066 证 券 简 称 : 长 城 电 脑 公 告 编 号 :2016-054 中 国 长 城 计 算 机 深 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度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其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1B6C8DAD7CAC8DAC8AFBDBBD2D7CAB5CAA9CFB8D4F2A1B7D0DEB6A9BDE2B6C1A3A8C8DAD7CAC8DAC8AFD7A8C0B8A3A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1B6C8DAD7CAC8DAC8AFBDBBD2D7CAB5CAA9CFB8D4F2A1B7D0DEB6A9BDE2B6C1A3A8C8DAD7CAC8DAC8AFD7A8C0B8A3A92E646F63>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融 资 融 券 交 易 实 施 细 则 解 读 一 什 么 是 融 资 融 券 交 易? 融 资 融 券 交 易, 又 称 信 用 交 易, 是 指 投 资 者 向 具 有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会 员 资 格 的 证 券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物, 借 入 资 金 买 入 本 所 上 市 证 券 或 借 入 本 所 上 市 证 券 并 卖 出 的 行 为 与 现

More information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3 HUMAN JINJIAN CEREALS INDUSTRY CO. LTD 2003 2 2 3 4 6 8 9 11 24 25 27 60 1 2003 2003 2003 HUNAN JINJIAN CEREALS INDUSTRY CO.,LTD. 0736 7308643 0736 7308666 dongmi@600127.cn 415001 http://www.600127.cn

More information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 安 排 组 织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网 上 考 前 辅 导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统 考 考 前 半 个 月 2 下 发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准 考 证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导 出 下 半 年 成 人 本 科 学 士 学 位 英 语 统 一 考 试 报 考 3 信 息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4 教 学 计 划 和 考 试 计 划 上 网,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公 开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文 件 沪 建 管 2014 758 号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建 设 和 交 通 委 员 会 :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More information

( 四 ) 交 易 所 认 为 必 要 的 其 他 情 形 单 边 市 是 指 某 一 合 约 收 市 前 5 分 钟 内 出 现 只 有 停 板 价 格 的 买 入 ( 卖 出 ) 申 报 没 有 停 板 价 格 的 卖 出 ( 买 入 ) 申 报, 或 者 一 有 卖 出 ( 买 入 ) 申 报

( 四 ) 交 易 所 认 为 必 要 的 其 他 情 形 单 边 市 是 指 某 一 合 约 收 市 前 5 分 钟 内 出 现 只 有 停 板 价 格 的 买 入 ( 卖 出 ) 申 报 没 有 停 板 价 格 的 卖 出 ( 买 入 ) 申 报, 或 者 一 有 卖 出 ( 买 入 ) 申 报 中 国 金 融 期 货 交 易 所 风 险 控 制 管 理 办 法 (2007 年 6 月 27 日 实 施 2010 年 2 月 20 日 第 一 次 修 订 2012 年 5 月 31 日 第 二 次 修 订 2013 年 8 月 30 日 第 三 次 修 订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期 货 交 易 风 险 管 理, 保 护 期 货 交 易 当 事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More information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致 :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德 恒 D201212111088810208BJ-02 号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致 :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德 恒 D201212111088810208BJ-02 号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街 19 号 富 凯 大 厦 B 座 12 层 电 话 :010-52682888 传 真 :010-52682999 邮 编 :100033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More information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20130816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20130816 ETF 分 级 基 金 规 模 份 额 变 化 统 计 截 至 上 周 末, 全 市 场 股 票 型 ETF 规 模 约 1451 亿, 份 额 约 1215 亿,ETF 总 份 额 及 规 模 的 周 变 动 值 分 别 为 -23-44 亿, 份 额 与 规 模 均 下 降 ; 分 级 基 金 规 模 约 438 亿, 份 额 572 亿, 总 份 额 及 规 模 的 周 变 动 值 分 别 为

More information

秦川发展第五届第三次

秦川发展第五届第三次 公 司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2011 修 正 案 ) 为 了 保 护 公 司 和 股 东 的 权 益, 建 立 规 范 化 的 董 事 会 运 作 程 序, 保 障 公 司 经 营 决 策 高 效 有 序 地 进 行,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 下 称 公 司 法 )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公 司 董 事

More information

办 法 >( 修 订 稿 )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确 定 公 司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项 如

办 法 >( 修 订 稿 )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确 定 公 司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项 如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部 分 限 制 性 股 票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1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或

More information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3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目 标 30 及 事 无 重 大 质 量 工 作 过 失 故 管 无 其 他 一 般 责 任 事 故 理 在 公 司 文 明 环 境 创 建 中, 无 工 作 过 失 及 被 追 究 的

More information

4.1 投 资 者 应 遵 循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的 规 定 与 其 约 定 每 期 扣 款 日 期, 该 扣 款 日 期 视 同 为 基 金 合 同 中 约 定 的 申 购 申 请 日 (T 日 ); 4.2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将 按 照 投 资 者 申 请 时 所 约 定 的 每 期

4.1 投 资 者 应 遵 循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的 规 定 与 其 约 定 每 期 扣 款 日 期, 该 扣 款 日 期 视 同 为 基 金 合 同 中 约 定 的 申 购 申 请 日 (T 日 ); 4.2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将 按 照 投 资 者 申 请 时 所 约 定 的 每 期 新 华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新 华 积 极 价 值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在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开 通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业 务 基 金 转 换 业 务 并 参 与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业 务 优 惠 活 动 的 公 告 公 告 送 出 日 期 :2016-3-18 一 公 告 内 容 为 答 谢 广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 年 德 州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1-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目 录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More information

股票简称:利尔化学 股票代码:002258 公告编号:2008-

股票简称:利尔化学  股票代码:002258  公告编号:2008- 股 票 简 称 : 利 尔 化 学 股 票 代 码 :002258 公 告 编 号 :2016-021 利 尔 化 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2016 年 2 月 25 日, 利 尔

More information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2016 年 5 月 19 日 其 中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9:30-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2016 年 5 月 19 日 其 中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9:30- 证 券 代 码 :300439 证 券 简 称 : 美 康 生 物 公 告 编 号 :2016-046 宁 波 美 康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1 2016

More information

关 于 华 能 国 际 电 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情 况 的 专 项 核 查 报 告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上 市 保 荐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规 定 等 有 关 规

关 于 华 能 国 际 电 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情 况 的 专 项 核 查 报 告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上 市 保 荐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规 定 等 有 关 规 902 13.10B 2012 2013 3 20 关 于 华 能 国 际 电 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情 况 的 专 项 核 查 报 告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上 市 保 荐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规 定 等 有 关 规 定, 作 为 华 能 国 际 电 力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E2B4F3B1A3B5C2D0C5BBF9BDF0B9DCC0EDD3D0CFDEB9ABCBBEB9D8D3DAD4DAD6D0D0C5D6A4C8AFB9C9B7DDD3D0CFDEB9ABCBBED0C2D4F6C6ECCFC2B2BFB7D6BBF9BDF0B4FACFFAD2B5CEF1BCB0BFAAB0ECBBF9BDF0B6A8C6DAB6A8B6EEC9EAB9BAD2B5CEF1B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E2B4F3B1A3B5C2D0C5BBF9BDF0B9DCC0EDD3D0CFDEB9ABCBBEB9D8D3DAD4DAD6D0D0C5D6A4C8AFB9C9B7DDD3D0CFDEB9ABCBBED0C2D4F6C6ECCFC2B2BFB7D6BBF9BDF0B4FACFFAD2B5CEF1BCB0BFAAB0ECBBF9BDF0B6A8C6DAB6A8B6EEC9EAB9BAD2B5CEF1B 光 大 保 德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在 中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增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代 销 业 务 及 开 办 基 金 定 期 定 额 申 购 业 务 和 基 金 转 换 业 务 的 公 告 根 据 光 大 保 德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 与 中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超日太阳 公告编号:2012-037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超日太阳 公告编号:2012-037 证 券 代 码 :600108 证 券 简 称 : 亚 盛 集 团 公 告 编 号 :2014-039 甘 肃 亚 盛 实 业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继 续 使 用 部 分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暂 时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600271     证券简称:航天信息      编号:2008-001

证券代码:600271                 证券简称:航天信息                    编号:2008-001 证 券 代 码 :600271 证 券 简 称 : 航 天 信 息 编 号 :2015-064 证 券 代 码 :110031 证 券 简 称 : 航 信 转 债 航 天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航 信 转 债 开 始 转 股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对 公 告 中 的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More information

二 发 行 申 请 文 件 承 诺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情 况 根 据 2013 年 度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预 案,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所 募 集 资 金 在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将 投 向 以 下 项 目 :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投 资 总 额 拟 投

二 发 行 申 请 文 件 承 诺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情 况 根 据 2013 年 度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预 案,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所 募 集 资 金 在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将 投 向 以 下 项 目 :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投 资 总 额 拟 投 股 票 代 码 :600094 900940 股 票 简 称 : 大 名 城 大 名 城 B 编 号 :2014-066 上 海 大 名 城 企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以 募 集 资 金 置 换 预 先 投 入 自 筹 资 金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More information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指引)》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指引)》 四 川 久 远 银 海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上 半 年 度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报 告 根 据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中 小 板 上 市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指 引 (2015 年 修 订 ) ( 深 证 上 [2015]65 号 ) 及 相 关 格 式 指 引 的 规 定, 本 公 司 将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实 际

More information

东 方 财 富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东 方 财 富 公 司 或 发 行 人 ) 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 取 得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中 国 证 监 会 ) 关 于 核 准 东 方 财 富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东 方 财 富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东 方 财 富 公 司 或 发 行 人 ) 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 取 得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中 国 证 监 会 ) 关 于 核 准 东 方 财 富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中 国 国 际 金 融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东 方 财 富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之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发 行 过 程 和 认 购 对 象 合 规 性 报 告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 主 承 销 商 ): 中 国 国 际 金 融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零 一 六 年 五 月 1 东 方 财 富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More information

上证指数

上证指数 上 证 与 修 正 方 法 一 ( 一 ) 计 算 公 式 1. 上 证 指 数 系 列 均 采 用 派 许 加 权 综 合 价 格 指 数 公 式 计 算 2. 上 证 180 指 数 上 证 50 指 数 等 以 成 份 股 的 调 整 股 本 数 为 权 数 进 行 加 权 计 算, 计 算 公 式 为 : 报 告 期 指 数 =( 报 告 期 样 本 股 的 调 整 市 值 / 基 期 )

More information

激 励 计 划 设 定 的 第 三 个 解 锁 期 解 锁 条 件 是 否 达 到 解 锁 条 件 的 说 明 1 公 司 未 发 生 如 下 任 一 情 形 : 1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被 注 册 会 计 师 出 具 否 定 意 见 或 者 无 法 表

激 励 计 划 设 定 的 第 三 个 解 锁 期 解 锁 条 件 是 否 达 到 解 锁 条 件 的 说 明 1 公 司 未 发 生 如 下 任 一 情 形 : 1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被 注 册 会 计 师 出 具 否 定 意 见 或 者 无 法 表 证 券 代 码 :300170 证 券 简 称 : 汉 得 信 息 公 告 编 号 :2016-032 上 海 汉 得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2012 年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第 三 期 解 锁 股 份 上 市 流 通 的 提 示 性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More information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A 股 发 行 安 排 及 初 步 询 价 公 告 重 要 提 示 1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下 称 发 行 人 或 建 设 银 行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不 超 过 9,000,000,000 股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下 称 本 次 发 行 ) 的 申 请 已 获 得 中

More information

公 司 已 支 付 上 述 股 权 转 让 款 及 增 资 款, 取 得 其 50.5% 股 权, 中 德 索 罗 门 公 司 已 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 办 妥 股 权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姚 记 扑 克 公 司 自 2015 年 4 月 起 将 其 纳 入 合 并 报 表 范

公 司 已 支 付 上 述 股 权 转 让 款 及 增 资 款, 取 得 其 50.5% 股 权, 中 德 索 罗 门 公 司 已 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 办 妥 股 权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姚 记 扑 克 公 司 自 2015 年 4 月 起 将 其 纳 入 合 并 报 表 范 关 于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对 上 海 姚 记 扑 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问 询 函 中 有 关 财 务 事 项 的 说 明 天 健 函 2016 458 号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 由 上 海 姚 记 扑 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转 来 的 贵 所 关 于 对 上 海 姚 记 扑 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问 询 函 ( 中 小 板 问 询 函 2016 第 352

More information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南 京 新 联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发 行 过 程 和 认 购 对 象 合 规 性 的 报 告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证 监 许 可 [2016]126 号 文 核 准, 南 京 新 联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新 联 电 子 发 行 人 或 公 司 ) 非

More information

股票代码:000936

股票代码:000936 证 券 代 码 :000936 证 券 简 称 : 华 西 股 份 公 告 编 号 :2016-031 江 苏 华 西 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0 一 五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1

More information

gongGaoMingCheng

gongGaoMingCheng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在 上 海 中 正 达 广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开 放 转 换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业 务 的 送 出 日 期 :2016 年 5 月 6 日 第 1 页 共 7 页 1 基 本 信 息 基 金 名 称 纯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双 红 利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优 加 生

More information

78520132927112910.doc

78520132927112910.doc 泉 州 市 财 政 局 文 件 泉 财 会 2013 86 号 转 发 财 政 部 关 于 印 发 新 旧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有 关 衔 接 问 题 的 处 理 规 定 的 通 知 市 直 各 有 关 部 门 各 县 ( 市 区 ) 财 政 局 : 修 订 后 的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 财 会 2012 22 号 )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为 了

More information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489,157,90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64.2869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股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61.390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489,157,90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64.2869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股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61.390 证 券 代 码 :603993 证 券 简 称 : 洛 阳 钼 业 公 告 编 号 :2016-080 洛 阳 栾 川 钼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16 年 第 二 次 A 股 类 别 股 东 大 会 及 2016 年 第 二 次 H 股 类 别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More information

资 产 期 末 余 额 负 债 及 所 有 者 权 益 期 末 余 额 流 动 资 产 : 流 动 负 债 :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存 货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短 期 借 款 应 付 票 据 应 付 账 款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应 交 税 费

资 产 期 末 余 额 负 债 及 所 有 者 权 益 期 末 余 额 流 动 资 产 : 流 动 负 债 :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存 货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短 期 借 款 应 付 票 据 应 付 账 款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应 交 税 费 跨 章 节 综 合 1. 黄 河 公 司 为 工 业 企 业, 为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适 用 的 增 值 税 税 率 为 17%, 其 有 关 资 料 如 下 : (1) 产 品 材 料 销 售 价 格 中 均 不 含 增 值 税 (2) 按 实 际 成 本 核 算, 逐 笔 结 转 销 售 成 本 (3)2010 年 12 月 1 日 有 关 科 目 余 额 如 下 : 单 位 :

More information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 东 海 大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存 储 及 使 用 管 理 制 度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的 管 理 和 使 用, 最 大 限 度 地 保 障 投 资 者 的 利 益,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以 下 简 称 证

More information

第 六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行 业 务, 必 须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依 法 独 立 公 正 执 行 业 务, 受 法 律 保 护 第 二 章 考 试 和 注 册 第 七 条 国 家 实 行 注 册 会

第 六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行 业 务, 必 须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依 法 独 立 公 正 执 行 业 务, 受 法 律 保 护 第 二 章 考 试 和 注 册 第 七 条 国 家 实 行 注 册 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法 (2014 修 正 ) (1993 年 10 月 31 日 第 八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通 过 根 据 2014 年 8 月 31 日 第 十 二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次 会 议 关 于 修 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保 险 法 等 五 部 法

More information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郑州煤矿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郑州煤矿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中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对 百 隆 东 方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度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核 查 报 告 中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中 信 证 券 ) 作 为 百 隆 东 方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百 隆 东 方 或 公 司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的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E2B4F3B1A3B5C2D0C5BBF9BDF0B9DCC0EDD3D0CFDEB9ABCBBEB9D8D3DAC6ECCFC2BBF9BDF0D0C2D4F6C9CFBAA3CCECCCECBBF9BDF0CFFACADBD3D0CFDEB9ABCBBECEAAB4FACFFABBFAB9B9B2A2B2CED3EBC9CFBAA3CCECCCECBBF9BDF0CFFACADBD3D0CFDEB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E2B4F3B1A3B5C2D0C5BBF9BDF0B9DCC0EDD3D0CFDEB9ABCBBEB9D8D3DAC6ECCFC2BBF9BDF0D0C2D4F6C9CFBAA3CCECCCECBBF9BDF0CFFACADBD3D0CFDEB9ABCBBECEAAB4FACFFABBFAB9B9B2A2B2CED3EBC9CFBAA3CCECCCECBBF9BDF0CFFACADBD3D0CFDEB 光 大 保 德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基 金 新 增 上 海 天 天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为 代 销 机 构 并 参 与 上 海 天 天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交 易 费 率 优 惠 活 动 的 公 告 根 据 光 大 保 德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 与 上 海 天 天 基 金 销 售 有

More information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须 知 为 维 护 股 东 合 法 权 益, 确 保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 以 下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须 知 为 维 护 股 东 合 法 权 益, 确 保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 以 下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资 料 二 一 六 年 八 月 三 日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须 知 为 维 护 股 东 合 法 权 益, 确 保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2016 年 第

More information

二 释 义 除 非 文 中 另 有 所 指, 下 列 词 语 具 有 如 下 含 义 : 发 行 人 / 公 司 / 本 公 司 / 温 氏 集 团 短 期 融 资 券 本 期 短 期 融 资 券 本 次 发 行 / 本 期 发 行 募 集 说 明 书 发 行 公 告 人 民 银 行 交 易 商 协

二 释 义 除 非 文 中 另 有 所 指, 下 列 词 语 具 有 如 下 含 义 : 发 行 人 / 公 司 / 本 公 司 / 温 氏 集 团 短 期 融 资 券 本 期 短 期 融 资 券 本 次 发 行 / 本 期 发 行 募 集 说 明 书 发 行 公 告 人 民 银 行 交 易 商 协 证 券 代 码 :300498 证 券 简 称 : 温 氏 股 份 公 告 编 号 :2016-043 2016 年 度 第 一 期 短 期 融 资 券 发 行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经 中 国 银 行 间 市 场 交 易 商 协 会 注 册,

More information

的 尚 未 公 开 信 息 谋 取 利 益 第 二 章 机 构 与 人 员 第 一 节 项 目 小 组 与 人 员 第 六 条 主 办 券 商 应 针 对 每 家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设 立 专 门 项 目 小 组, 负 责 尽 职 调 查, 起 草 尽 职 调 查 报 告, 制 作 推 荐 文

的 尚 未 公 开 信 息 谋 取 利 益 第 二 章 机 构 与 人 员 第 一 节 项 目 小 组 与 人 员 第 六 条 主 办 券 商 应 针 对 每 家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设 立 专 门 项 目 小 组, 负 责 尽 职 调 查, 起 草 尽 职 调 查 报 告, 制 作 推 荐 文 附 件 1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主 办 券 商 推 荐 业 务 规 定 ( 试 行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主 办 券 商 推 荐 业 务, 明 确 主 办 券 商 职 责, 根 据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业 务 规 则 ( 试 行 ) ( 以 下 简 称 业 务 规 则 ), 制 定 本 规 定 第 二 条 主 办 券

More information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31,126,938,909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6,454,698,42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7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31,126,938,909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6,454,698,42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7 证 券 代 码 :601998 证 券 简 称 : 中 信 银 行 公 告 编 号 :2016-31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2016 年 第 一 次 A 股 类 别 股 东 会 及 2016 年 第 一 次 H 股 类 别 股 东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More information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 神 马 实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企 业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神 马 实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对 投 资 企 业 的 管 理 和 控 制, 规 范 投 资 企 业 行 为, 确 保 投 资 企 业 规 范 高 效 运 作, 健 康 发 展, 提 高 公 司 整 体 资 产 运 营 质 量, 最 大 程 度

More information

( 此 页 无 正 文, 为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提 供 资 料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的 承 诺 函 之 签 署 页 )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唐 灼 林 2016 年 7 月 28 日

( 此 页 无 正 文, 为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提 供 资 料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的 承 诺 函 之 签 署 页 )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唐 灼 林 2016 年 7 月 28 日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提 供 资 料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的 承 诺 函 鉴 于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 拟 收 购 北 京 普 莱 德 新 能 源 电 池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为 保 证 本 次 交 易 的 顺 利 完 成, 按 照 中 国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相

More information

4 2013 年 1 月 16 日, 公 司 分 别 召 开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七 次 会 议 和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第 十 五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向 激 励 对 象 授 予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议 案, 确 定 首 期 限 制 性 股 票 授 予

4 2013 年 1 月 16 日, 公 司 分 别 召 开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七 次 会 议 和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第 十 五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向 激 励 对 象 授 予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议 案, 确 定 首 期 限 制 性 股 票 授 予 证 券 代 码 :300015 证 券 简 称 : 爱 尔 眼 科 编 号 :2013-047 爱 尔 眼 科 医 院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向 激 励 对 象 授 予 预 留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鉴

More information

元 / 股 ( 发 行 日 前 20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均 价 = 发 行 日 前 20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交 易 总 额 / 发 行 日 前 20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交 易 总 量 )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价 格 为 13.63 元 / 股, 为

元 / 股 ( 发 行 日 前 20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均 价 = 发 行 日 前 20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交 易 总 额 / 发 行 日 前 20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交 易 总 量 )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价 格 为 13.63 元 / 股, 为 东 方 花 旗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宁 波 三 星 医 疗 电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发 行 过 程 和 认 购 对 象 合 规 性 的 报 告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根 据 贵 会 证 监 许 可 [2016]53 号 文 关 于 核 准 宁 波 三 星 医 疗 电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More information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唐 山 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2011 年 度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和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报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保 证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报 告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唐 山 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第 51 号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已 经 2012 年 3 月 6 日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局 长 办 公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现 予 公 布, 自 2012 年 6 月 1 日 起 施 行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骆 琳 二 一 二 年 四 月 二 十 七 日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More information

注 2: 于 2014 年 12 月 9 日, 本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八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使 用 暂 时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进 行 现 金 管 理 的 议 案, 同 意 本 公 司 自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之 日 起 一 年 之 内, 使

注 2: 于 2014 年 12 月 9 日, 本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八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使 用 暂 时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进 行 现 金 管 理 的 议 案, 同 意 本 公 司 自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之 日 起 一 年 之 内, 使 证 券 代 码 :601969 证 券 简 称 : 海 南 矿 业 公 告 编 号 :2016-052 海 南 矿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度 上 半 年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实 际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报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More information

要 求 ( 三 ) 主 要 市 场 或 最 有 利 市 场 通 常 情 况 下, 如 果 不 存 在 相 反 的 证 据, 企 业 正 常 进 行 资 产 出 售 或 者 负 债 转 移 的 市 场 可 以 视 为 主 要 市 场 或 最 有 利 市 场 ( 六 ) 估 值 技 术 相 关 资 产

要 求 ( 三 ) 主 要 市 场 或 最 有 利 市 场 通 常 情 况 下, 如 果 不 存 在 相 反 的 证 据, 企 业 正 常 进 行 资 产 出 售 或 者 负 债 转 移 的 市 场 可 以 视 为 主 要 市 场 或 最 有 利 市 场 ( 六 ) 估 值 技 术 相 关 资 产 致 同 研 究 : 丧 失 控 制 权 日 剩 余 股 权 公 允 价 值 的 确 定 示 例 2014 版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准 则 规 定, 丧 失 对 原 有 子 公 司 控 制 权 的,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层 面 应 视 为 处 置 子 公 司 同 时 取 得 一 项 新 的 投 资 性 资 产, 对 剩 余 股 权 应 按 照 其 丧 失 控 制 权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More information

PDFᅲᆰᄏ커￷

PDFᅲᆰᄏ커￷ 跨 国 公 司 外 汇 资 金 集 中 运 营 管 理 业 务 宣 传 册 为 切 实 服 务 实 体 经 济, 促 进 贸 易 投 资 便 利 化, 支 持 产 业 结 构 转 型 升 级, 探 索 投 融 资 汇 兑 便 利,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于 2014 年 4 月 18 日 发 布 了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关 于 印 发 < 跨 国 公 司 外 汇 资 金 集 中 运 营

More information

报 价 量 单 位 变 动 点 交 割 方 式 挂 牌 基 准 价 每 日 结 算 价 到 期 交 割 价 到 期 交 割 结 算 金 额 等 2.2 合 约 代 码 交 易 系 统 中 用 于 区 分 不 同 合 约 品 种 的 代 码, 由 标 的 债 券 缩 写 和 到 期 月 份 组 成 如

报 价 量 单 位 变 动 点 交 割 方 式 挂 牌 基 准 价 每 日 结 算 价 到 期 交 割 价 到 期 交 割 结 算 金 额 等 2.2 合 约 代 码 交 易 系 统 中 用 于 区 分 不 同 合 约 品 种 的 代 码, 由 标 的 债 券 缩 写 和 到 期 月 份 组 成 如 附 件 1 全 国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标 准 债 券 远 期 交 易 规 则 ( 试 行 ) 第 一 章 总 则 1.1 为 推 进 债 券 衍 生 产 品 市 场 发 展, 根 据 全 国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债 券 远 期 交 易 管 理 规 定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公 告 [2005] 第 9 号 ) 及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 以 下 简 称 人 民 银 行 )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北 京 市 海 润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北 京 昆 仑 万 维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于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创 业 板 上 市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中 国 北 京 电 话 :010-62159696; 传 真 :010-88381869 二 〇 一 五 年 一 月 北 京 市 海 润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北 京 昆 仑 万 维

More information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100.12 2016 年 龙 岩 市 部 门 预 算 表 报 送 日 期 : 年 月 日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章 : 财 务 负 责 人 签 章 : 制 表 人 签 章 :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More information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公允价值计量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公允价值计量 附 件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9 号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规 范 公 允 价 值 的 计 量 和 披 露, 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基 本 准 则, 制 定 本 准 则 第 二 条 公 允 价 值, 是 指 市 场 参 与 者 在 计 量 日 发 生 的 有 序 交 易 中, 出 售 一 项 资 产 所 能 收 到 或 者 转 移 一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sseruler20080527a.doc

Microsoft Word - sseruler20080527a.doc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大 宗 交 易 系 统 专 场 业 务 办 理 指 南 ( 试 行 ) 发 文 机 关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发 文 时 间 :2008-05-27 目 录 一 专 场 业 务 概 述... 2 二 业 务 类 型... 3 三 参 与 者 及 其 作 用... 4 四 资 格 管 理... 6 五 大 宗 股 份 出 售 业 务 的 办 理 流 程... 10

More information

第三章 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管理制度

第三章 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管理制度 第 三 章 海 关 报 关 企 业 和 报 关 员 的 制 度 第 一 节 中 国 的 报 关 制 度 一 报 关 制 度 的 建 立 与 发 展 1987 年 7 月 1 日 颁 布 实 施 的 中 华 人 民 和 国 海 关 法 ( 以 下 简 称 海 关 法 ) 首 次 以 正 式 法 律 的 形 式 明 确 了 海 关 的 性 质, 即 中 华 人 民 和 国 海 关 是 国 家 进 出 关

More information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实 施 岗 位 设 置 岗 位 设 置 编 码 受 控 状 态 执 行 心 门 行 政 人 力 资 控 制 门 总 经 办 源 各 职 能 门 行 政 人 力 资 源 总 经 办 总 经 理 根 据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进 行 职 能 分 解 和 机 构 设 置 工 作 分 析 根 据 人 力 资 源 规 划 确 定 编 制 意 见 职 责 划 分 与 岗 位 设 置 制 作 职 务 说 明 书

More information

2.5 选 举 陈 晓 非 女 士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 2.6 选 举 卢 婕 女 士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 2.7 选 举 张 文 君 先 生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2.5 选 举 陈 晓 非 女 士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 2.6 选 举 卢 婕 女 士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 2.7 选 举 张 文 君 先 生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证 券 代 码 :000982 证 券 简 称 : 中 银 绒 业 公 告 编 号 :2014-83 宁 夏 中 银 绒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关 于 召 开 2014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网 络 投 票 流 程 的 提 示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More information

北 京 产 权 交 易 所 网 站 刊 登 有 关 拟 议 资 产 出 售 的 挂 牌 公 告 经 在 北 京 产 权 交 易 所 履 行 进 场 交 易 流 程, 中 群 公 司 与 中 昌 公 司 ( 共 同 作 为 卖 方 ) 于 2015 年 12 月 29 日 就 拟 议 资 产 出 售

北 京 产 权 交 易 所 网 站 刊 登 有 关 拟 议 资 产 出 售 的 挂 牌 公 告 经 在 北 京 产 权 交 易 所 履 行 进 场 交 易 流 程, 中 群 公 司 与 中 昌 公 司 ( 共 同 作 为 卖 方 ) 于 2015 年 12 月 29 日 就 拟 议 资 产 出 售 证 券 代 码 :601988 证 券 简 称 : 中 国 银 行 公 告 编 号 : 临 2015-059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中 群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和 中 昌 国 际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出 售 华 能 国 际 电 力 开 发 公 司 股 权 的 公 告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通 过 我 公 司 网 上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英 大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 所 管 理 开 放 式 基 金 的 交 易 行 为 ( 以 下 简 称 网 上 交 易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通 过 我 公 司 网 上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英 大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 所 管 理 开 放 式 基 金 的 交 易 行 为 ( 以 下 简 称 网 上 交 易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英 大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网 上 交 易 业 务 规 则 1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通 过 我 公 司 网 上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英 大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 所 管 理 开 放 式 基 金 的 交 易 行 为 ( 以 下 简 称 网 上 交 易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More information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证 券 代 码 : 000563 证 券 简 称 : 陕 国 投 A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就 提 名 王 晓 芳 为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8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被 提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北 京 市 中 医 管 理 局 二 一 五 年 四 月 ... 1... 18 2015... 30 京 中 医 政 字 [2014]160 号 1 2 一 充 分 认 识 中 医 健 康 乡 村 建 设 工 作 的 重 要 意 义 二 建 立 健 全 工 作 保 障 机 制 2014 12 15 三 做 好 工 作 启 动 的 准 备 事 宜 1 2014 12 15 5-10 2014 12 15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000959 股票简称:首钢股份

证券代码:000959                                    股票简称:首钢股份 证 券 代 码 :600433 股 票 简 称 : 冠 豪 高 新 广 东 冠 豪 高 新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简 式 权 益 变 动 报 告 书 上 市 公 司 名 称 : 广 东 冠 豪 高 新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地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简 称 : 冠 豪 高 新 股 票 代 码 :600433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 林 广

More information

本 次 可 转 债 票 面 利 率 不 超 过 2.0%, 具 体 每 一 年 度 的 利 率 水 平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公 司 董 事 会 根 据 国 家 政 策 市 场 状 况 和 本 公 司 具 体 情 况 与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协 商 确 定 6. 还 本 付

本 次 可 转 债 票 面 利 率 不 超 过 2.0%, 具 体 每 一 年 度 的 利 率 水 平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公 司 董 事 会 根 据 国 家 政 策 市 场 状 况 和 本 公 司 具 体 情 况 与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协 商 确 定 6. 还 本 付 广 州 白 云 国 际 机 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预 案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责 任 根 据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上 市

More information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其 中 : 特 准 储 备 物 资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50,741,173.05 43,639,878.67 资 产 总 计 907,501,895.16 545,811,013.59 法 定 代 表 人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其 中 : 特 准 储 备 物 资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50,741,173.05 43,639,878.67 资 产 总 计 907,501,895.16 545,811,013.59 法 定 代 表 人 : 资 产 负 债 表 2016-05 编 制 单 位 : 贵 州 瓮 马 铁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金 额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项 目 流 动 资 产 : 期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货 币 资 金 470,266,946.05 252,110,378.42 结 算 备 付 金 拆 出 资 金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衍

More information

一、资质申请

一、资质申请 二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有 关 问 答 111 什 么 样 的 企 业 可 以 在 本 省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答 : 在 鄂 取 得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或 合 伙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的 企 业, 都 可 依 法 向 工 商 注 册 所 在 省 或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行 政 审 批 部 门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取 得

More information

全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全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中 节 能 风 力 发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面 预 算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进 一 步 提 高 中 节 能 风 力 发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整 体 管 理 水 平, 确 保 战 略 目 标 落 实, 建 立 健 全 全 面 预 算 管 理 机 制, 根 据 中 央 企 业 财 务 预 算 管 理 暂 行 办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页 次 一 审 计 报 告 1-2 二 已 审 财 务 报 表 资 产 负 债 表 3 利 润 表 4 净 值 变 动 表 5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6-13

目 录 页 次 一 审 计 报 告 1-2 二 已 审 财 务 报 表 资 产 负 债 表 3 利 润 表 4 净 值 变 动 表 5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6-13 已 审 财 务 报 表 目 录 页 次 一 审 计 报 告 1-2 二 已 审 财 务 报 表 资 产 负 债 表 3 利 润 表 4 净 值 变 动 表 5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6-13 资 产 负 债 表 附 注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银 行 存 款 五 1 907,035.31 227,559.74 应 收 利 息 五 2 470.00 6,860,028.82 归

More information

第四章 投资性房地产

第四章 投资性房地产 第 四 章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一 单 项 选 择 题 1 下 列 有 关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的 会 计 处 理 中, 说 法 不 正 确 的 是 ( ) A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模 式 计 量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不 计 提 折 旧 或 进 行 摊 销, 应 当 以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调 整 其 账 面 价 值

More information

网上办事事项办事指南格式样本

网上办事事项办事指南格式样本 上 海 市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招 标 投 标 情 况 备 案 办 事 指 南 一 事 项 名 称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招 标 投 标 备 案 二 办 理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实 施 条 例 ( 国 务 院 613 号 令 )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勘 察 设 计 招

More information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14 年 顺 德 区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录 取 根 据 佛 山 市 办 提 供 的 考 生 数 据, 现 将 我 区 2014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的 录 取 公 布 如 下 : 一 顺 德 一 中 录 取 分 第 1 志 愿, 总 分 585, 综 合 表 现 评 价 A, 考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0121130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doc

Microsoft Word - 20121130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doc 国 联 安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增 加 深 圳 众 禄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为 代 销 机 构 的 公 告 根 据 国 联 安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 与 深 圳 众 禄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众 禄 基 金 ) 签 署 的 国 联 安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开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