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 ) 危 险 化 学 品 生 产 装 置 或 者 储 存 危 险 化 学 品 数 量 构 成 重 大 危 险 源 的 储 存 设 施, 与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第 十 九 条 第 一 款 规 定 的 八 类 场 所 设 施 区 域 的 距 离 符 合 有 关 法 律 法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 二 ) 危 险 化 学 品 生 产 装 置 或 者 储 存 危 险 化 学 品 数 量 构 成 重 大 危 险 源 的 储 存 设 施, 与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第 十 九 条 第 一 款 规 定 的 八 类 场 所 设 施 区 域 的 距 离 符 合 有 关 法 律 法"

Transcription

1 危 险 化 学 品 生 产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实 施 办 法 ( 安 监 总 局 41 号 令 )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令 第 41 号 新 修 订 的 危 险 化 学 品 生 产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实 施 办 法 已 经 2011 年 7 月 22 日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局 长 办 公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现 予 公 布, 自 2011 年 12 月 1 日 起 施 行 原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 国 家 煤 矿 安 全 监 察 局 )2004 年 5 月 17 日 公 布 的 危 险 化 学 品 生 产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实 施 办 法 ( 原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 国 家 煤 矿 安 全 监 察 局 > 令 第 10 号 ) 同 时 废 止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局 长 骆 琳 二 一 一 年 八 月 五 日 危 险 化 学 品 生 产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实 施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严 格 规 范 危 险 化 学 品 生 产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做 好 危 险 化 学 品 生 产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颁 发 和 管 理 工 作, 根 据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条 例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等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制 定 本 实 施 办 法 第 二 条 本 办 法 所 称 危 险 化 学 品 生 产 企 业 ( 以 下 简 称 企 业 ), 是 指 依 法 设 立 且 取 得 工 商 营 业 执 照 或 者 工 商 核 准 文 件 从 事 生 产 最 终 产 品 或 者 中 间 产 品 列 入 危 险 化 学 品 目 录 的 企 业 第 三 条 企 业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的 规 定 取 得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未 取 得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企 业, 不 得 从 事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生 产 活 动 企 业 涉 及 使 用 有 毒 物 品 的, 除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外, 还 应 当 依 法 取 得 职 业 卫 生 安 全 许 可 证 第 四 条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颁 发 管 理 工 作 实 行 企 业 申 请 两 级 发 证 属 地 监 管 的 原 则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指 导 监 督 全 国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颁 发 管 理 工 作, 并 负 责 涉 及 危 险 化 学 品 生 产 的 中 央 企 业 及 其 直 接 控 股 涉 及 危 险 化 学 品 生 产 的 企 业 ( 总 部 )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颁 发 管 理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 以 下 简 称 省 级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 负 责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本 条 第 一 款 规 定 以 外 的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颁 发 管 理 第 六 条 省 级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可 以 将 其 负 责 的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颁 发 工 作, 委 托 企 业 所 在 地 设 区 的 市 级 或 者 县 级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实 施 涉 及 剧 毒 化 学 品 生 产 的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颁 发 工 作, 不 得 委 托 实 施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公 布 的 涉 及 危 险 化 工 工 艺 和 重 点 监 管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颁 发 工 作, 不 得 委 托 县 级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实 施 受 委 托 的 设 区 的 市 级 或 者 县 级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在 受 委 托 的 范 围 内, 以 省 级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的 名 义 实 施 许 可, 但 不 得 再 委 托 其 他 组 织 和 个 人 实 施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省 级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和 受 委 托 的 设 区 的 市 级 或 者 县 级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统 称 实 施 机 关 第 七 条 省 级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应 当 将 受 委 托 的 设 区 的 市 级 或 者 县 级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以 及 委 托 事 项 予 以 公 告 省 级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应 当 指 导 监 督 受 委 托 的 设 区 的 市 级 或 者 县 级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颁 发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并 对 其 法 律 后 果 负 责 第 二 章 申 请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条 件 第 八 条 企 业 选 址 布 局 规 划 设 计 以 及 与 重 要 场 所 设 施 区 域 的 距 离 应 当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 一 )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 当 地 县 级 以 上 ( 含 县 级 ) 人 民 政 府 的 规 划 和 布 局 ; 新 设 立 企 业 建 在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规 划 的 专 门 用 于 危 险 化 学 品 生 产 储 存 的 区 域 内 ;

2 ( 二 ) 危 险 化 学 品 生 产 装 置 或 者 储 存 危 险 化 学 品 数 量 构 成 重 大 危 险 源 的 储 存 设 施, 与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第 十 九 条 第 一 款 规 定 的 八 类 场 所 设 施 区 域 的 距 离 符 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和 国 家 标 准 或 者 行 业 标 准 的 规 定 ; ( 三 ) 总 体 布 局 符 合 化 工 企 业 总 图 运 输 设 计 规 范 (GB50489) 工 业 企 业 总 平 面 设 计 规 范 (GB50187)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GB50016) 等 标 准 的 要 求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除 符 合 本 条 第 一 款 规 定 条 件 外, 还 应 当 符 合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GB 50160) 的 要 求 第 九 条 企 业 的 厂 房 作 业 场 所 储 存 设 施 和 安 全 设 施 设 备 工 艺 应 当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 一 ) 新 建 改 建 扩 建 建 设 项 目 经 具 备 国 家 规 定 资 质 的 单 位 设 计 制 造 和 施 工 建 设 ; 涉 及 危 险 化 工 工 艺 重 点 监 管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装 置, 由 具 有 综 合 甲 级 资 质 或 者 化 工 石 化 专 业 甲 级 设 计 资 质 的 化 工 石 化 设 计 单 位 设 计 ; ( 二 ) 不 得 采 用 国 家 明 令 淘 汰 禁 止 使 用 和 危 及 安 全 生 产 的 工 艺 设 备 ; 新 开 发 的 危 险 化 学 品 生 产 工 艺 必 须 在 小 试 中 试 工 业 化 试 验 的 基 础 上 逐 步 放 大 到 工 业 化 生 产 ; 国 内 首 次 使 用 的 化 工 工 艺, 必 须 经 过 省 级 人 民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组 织 的 安 全 可 靠 性 论 证 ; ( 三 ) 涉 及 危 险 化 工 工 艺 重 点 监 管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装 置 装 设 自 动 化 控 制 系 统 ; 涉 及 危 险 化 工 工 艺 的 大 型 化 工 装 置 装 设 紧 急 停 车 系 统 ; 涉 及 易 燃 易 爆 有 毒 有 害 气 体 化 学 品 的 场 所 装 设 易 燃 易 爆 有 毒 有 害 介 质 泄 漏 报 警 等 安 全 设 施 ; ( 四 ) 生 产 区 与 非 生 产 区 分 开 设 置, 并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或 者 行 业 标 准 规 定 的 距 离 ; ( 五 ) 危 险 化 学 品 生 产 装 置 和 储 存 设 施 之 间 及 其 与 建 ( 构 ) 筑 物 之 间 的 距 离 符 合 有 关 标 准 规 范 的 规 定 同 一 厂 区 内 的 设 备 设 施 及 建 ( 构 ) 筑 物 的 布 置 必 须 适 用 同 一 标 准 的 规 定 第 十 条 企 业 应 当 有 相 应 的 职 业 危 害 防 护 设 施, 并 为 从 业 人 员 配 备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或 者 行 业 标 准 的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第 十 一 条 企 业 应 当 依 据 危 险 化 学 品 重 大 危 险 源 辨 识 (GB18218), 对 本 企 业 的 生 产 储 存 和 使 用 装 置 设 施 或 者 场 所 进 行 重 大 危 险 源 辨 识 对 已 确 定 为 重 大 危 险 源 的 生 产 和 储 存 设 施, 应 当 执 行 危 险 化 学 品 重 大 危 险 源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第 十 二 条 企 业 应 当 依 法 设 置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机 构, 配 备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配 备 的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必 须 能 够 满 足 安 全 生 产 的 需 要 第 十 三 条 企 业 应 当 建 立 全 员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保 证 每 位 从 业 人 员 的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与 职 务 岗 位 相 匹 配 第 十 四 条 企 业 应 当 根 据 化 工 工 艺 装 置 设 施 等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完 善 下 列 主 要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 ( 一 ) 安 全 生 产 例 会 等 安 全 生 产 会 议 制 度 ; ( 二 ) 安 全 投 入 保 障 制 度 ; ( 三 ) 安 全 生 产 奖 惩 制 度 ; ( 四 ) 安 全 培 训 教 育 制 度 ; ( 五 ) 领 导 干 部 轮 流 现 场 带 班 制 度 ; ( 六 )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管 理 制 度 ; ( 七 ) 安 全 检 查 和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制 度 ; ( 八 ) 重 大 危 险 源 评 估 和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 ( 九 ) 变 更 管 理 制 度 ; ( 十 ) 应 急 管 理 制 度 ; ( 十 一 )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或 者 重 大 事 件 管 理 制 度 ; ( 十 二 ) 防 火 防 爆 防 中 毒 防 泄 漏 管 理 制 度 ; ( 十 三 ) 工 艺 设 备 电 气 仪 表 公 用 工 程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

3 ( 十 四 ) 动 火 进 入 受 限 空 间 吊 装 高 处 盲 板 抽 堵 动 土 断 路 设 备 检 维 修 等 作 业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 ( 十 五 )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 ( 十 六 ) 职 业 健 康 相 关 管 理 制 度 ; ( 十 七 )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使 用 维 护 管 理 制 度 ; ( 十 八 ) 承 包 商 管 理 制 度 ; ( 十 九 )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及 操 作 规 程 定 期 修 订 制 度 第 十 五 条 企 业 应 当 根 据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生 产 工 艺 技 术 设 备 特 点 和 原 辅 料 产 品 的 危 险 性 编 制 岗 位 操 作 安 全 规 程 第 十 六 条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分 管 安 全 负 责 人 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必 须 具 备 与 其 从 事 的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相 适 应 的 安 全 生 产 知 识 和 管 理 能 力, 依 法 参 加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并 经 考 核 合 格, 取 得 安 全 资 格 证 书 企 业 分 管 安 全 负 责 人 分 管 生 产 负 责 人 分 管 技 术 负 责 人 应 当 具 有 一 定 的 化 工 专 业 知 识 或 者 相 应 的 专 业 学 历,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应 当 具 备 国 民 教 育 化 工 化 学 类 ( 或 安 全 工 程 )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以 上 学 历 或 者 化 工 化 学 类 中 级 以 上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或 者 具 备 危 险 物 品 安 全 类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资 格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应 当 依 照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安 全 技 术 培 训 考 核 管 理 规 定, 经 专 门 的 安 全 技 术 培 训 并 考 核 合 格, 取 得 特 种 作 业 操 作 证 书 本 条 第 一 二 三 款 规 定 以 外 的 其 他 从 业 人 员 应 当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经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合 格 第 十 七 条 企 业 应 当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提 取 与 安 全 生 产 有 关 的 费 用, 并 保 证 安 全 生 产 所 必 须 的 资 金 投 入 第 十 八 条 企 业 应 当 依 法 参 加 工 伤 保 险, 为 从 业 人 员 缴 纳 保 险 费 第 十 九 条 企 业 应 当 依 法 委 托 具 备 国 家 规 定 资 质 的 安 全 评 价 机 构 进 行 安 全 评 价, 并 按 照 安 全 评 价 报 告 的 意 见 对 存 在 的 安 全 生 产 问 题 进 行 整 改 第 二 十 条 企 业 应 当 依 法 进 行 危 险 化 学 品 登 记, 为 用 户 提 供 化 学 品 安 全 技 术 说 明 书, 并 在 危 险 化 学 品 包 装 ( 包 括 外 包 装 件 ) 上 粘 贴 或 者 拴 挂 与 包 装 内 危 险 化 学 品 相 符 的 化 学 品 安 全 标 签 第 二 十 一 条 企 业 应 当 符 合 下 列 应 急 管 理 要 求 : ( 一 )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编 制 危 险 化 学 品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并 报 有 关 部 门 备 案 ; ( 二 ) 建 立 应 急 救 援 组 织 或 者 明 确 应 急 救 援 人 员, 配 备 必 要 的 应 急 救 援 器 材 设 备 设 施, 并 定 期 进 行 演 练 生 产 储 存 和 使 用 氯 气 氨 气 光 气 硫 化 氢 等 吸 入 性 有 毒 有 害 气 体 的 企 业, 除 符 合 本 条 第 一 款 的 规 定 外, 还 应 当 配 备 至 少 两 套 以 上 全 封 闭 防 化 服 ; 构 成 重 大 危 险 源 的, 还 应 当 设 立 气 体 防 护 站 ( 组 ) 第 二 十 二 条 企 业 除 符 合 本 章 规 定 的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还 应 当 符 合 有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国 家 标 准 或 者 行 业 标 准 规 定 的 其 他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第 三 章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申 请 第 二 十 三 条 中 央 企 业 及 其 直 接 控 股 涉 及 危 险 化 学 品 生 产 的 企 业 ( 总 部 ) 向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申 请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本 条 第 一 款 规 定 以 外 的 企 业 向 所 在 地 省 级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或 其 委 托 的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第 二 十 四 条 新 建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申 请, 应 当 在 危 险 化 学 品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设 施 竣 工 验 收 通 过 后 10 个 工 作 日 内 提 出 第 二 十 五 条 企 业 申 请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时, 应 当 提 交 下 列 文 件 资 料,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负 责 : ( 一 ) 申 请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文 件 及 申 请 书 ; ( 二 )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文 件,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岗 位 操 作 安 全 规 程 清 单 ; ( 三 ) 设 置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机 构, 配 备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的 文 件 复 制 件 ;

4 ( 四 ) 主 要 负 责 人 分 管 安 全 负 责 人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和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的 安 全 资 格 证 或 者 特 种 作 业 操 作 证 复 制 件 ; ( 五 ) 与 安 全 生 产 有 关 的 费 用 提 取 和 使 用 情 况 报 告, 新 建 企 业 提 交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提 取 和 使 用 规 定 的 文 件 ; ( 六 ) 为 从 业 人 员 缴 纳 工 伤 保 险 费 的 证 明 材 料 ; ( 七 ) 危 险 化 学 品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的 备 案 证 明 文 件 ; ( 八 ) 危 险 化 学 品 登 记 证 复 制 件 ; ( 九 ) 工 商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或 者 工 商 核 准 文 件 复 制 件 ; ( 十 ) 具 备 资 质 的 中 介 机 构 出 具 的 安 全 评 价 报 告 ; ( 十 一 ) 新 建 企 业 的 竣 工 验 收 意 见 书 复 制 件 ; ( 十 二 ) 应 急 救 援 组 织 或 者 应 急 救 援 人 员, 以 及 应 急 救 援 器 材 设 备 设 施 清 单 中 央 企 业 及 其 直 接 控 股 涉 及 危 险 化 学 品 生 产 的 企 业 ( 总 部 ) 提 交 除 本 条 第 一 款 第 四 项 中 的 特 种 作 业 操 作 证 复 制 件 和 第 八 项 第 十 项 第 十 一 项 规 定 以 外 的 文 件 资 料 有 危 险 化 学 品 重 大 危 险 源 的 企 业, 除 提 交 本 条 第 一 款 规 定 的 文 件 资 料 外, 还 应 当 提 供 重 大 危 险 源 及 其 应 急 预 案 的 备 案 证 明 文 件 资 料 第 四 章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颁 发 第 二 十 六 条 实 施 机 关 收 到 企 业 申 请 文 件 资 料 后, 应 当 按 照 下 列 情 况 分 别 作 出 处 理 : ( 一 ) 申 请 事 项 依 法 不 需 要 取 得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即 时 告 知 企 业 不 予 受 理 ; ( 二 ) 申 请 事 项 依 法 不 属 于 本 实 施 机 关 职 责 范 围 的, 即 时 作 出 不 予 受 理 的 决 定, 并 告 知 企 业 向 相 应 的 实 施 机 关 申 请 ; ( 三 ) 申 请 材 料 存 在 可 以 当 场 更 正 的 错 误 的, 允 许 企 业 当 场 更 正, 并 受 理 其 申 请 ; ( 四 ) 申 请 材 料 不 齐 全 或 者 不 符 合 法 定 形 式 的, 当 场 告 知 或 者 在 5 个 工 作 日 内 出 具 补 正 告 知 书, 一 次 告 知 企 业 需 要 补 正 的 全 部 内 容 ; 逾 期 不 告 知 的, 自 收 到 申 请 材 料 之 日 起 即 为 受 理 ; ( 五 ) 企 业 申 请 材 料 齐 全 符 合 法 定 形 式, 或 者 按 照 实 施 机 关 要 求 提 交 全 部 补 正 材 料 的, 立 即 受 理 其 申 请 实 施 机 关 受 理 或 者 不 予 受 理 行 政 许 可 申 请, 应 当 出 具 加 盖 本 机 关 专 用 印 章 和 注 明 日 期 的 书 面 凭 证 第 二 十 七 条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申 请 受 理 后, 实 施 机 关 应 当 组 织 对 企 业 提 交 的 申 请 文 件 资 料 进 行 审 查 对 企 业 提 交 的 文 件 资 料 实 质 内 容 存 在 疑 问, 需 要 到 现 场 核 查 的, 应 当 指 派 工 作 人 员 就 有 关 内 容 进 行 现 场 核 查 工 作 人 员 应 当 如 实 提 出 现 场 核 查 意 见 第 二 十 八 条 实 施 机 关 应 当 在 受 理 之 日 起 45 个 工 作 日 内 作 出 是 否 准 予 许 可 的 决 定 审 查 过 程 中 的 现 场 核 查 所 需 时 间 不 计 算 在 本 条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第 二 十 九 条 实 施 机 关 作 出 准 予 许 可 决 定 的, 应 当 自 决 定 之 日 起 10 个 工 作 日 内 颁 发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实 施 机 关 作 出 不 予 许 可 的 决 定 的, 应 当 在 10 个 工 作 日 内 书 面 告 知 企 业 并 说 明 理 由 第 三 十 条 企 业 在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有 效 期 内 变 更 主 要 负 责 人 企 业 名 称 或 者 注 册 地 址 的, 应 当 自 工 商 营 业 执 照 或 者 隶 属 关 系 变 更 之 日 起 10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实 施 机 关 提 出 变 更 申 请, 并 提 交 下 列 文 件 资 料 : ( 一 ) 变 更 后 的 工 商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复 制 件 ; ( 二 ) 变 更 主 要 负 责 人 的, 还 应 当 提 供 主 要 负 责 人 经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考 核 合 格 后 颁 发 的 安 全 资 格 证 复 制 件 ; ( 三 ) 变 更 注 册 地 址 的, 还 应 当 提 供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对 已 经 受 理 的 变 更 申 请, 实 施 机 关 应 当 在 对 企 业 提 交 的 文 件 资 料 审 查 无 误 后, 方 可 办 理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变 更 手 续 企 业 在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有 效 期 内 变 更 隶 属 关 系 的, 仅 需 提 交 隶 属 关 系 变 更 证 明 材 料 报 实 施 机 关 备 案

5 第 三 十 一 条 企 业 在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有 效 期 内, 当 原 生 产 装 置 新 增 产 品 或 者 改 变 工 艺 技 术 对 企 业 的 安 全 生 产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时, 应 当 对 该 生 产 装 置 或 者 工 艺 技 术 进 行 专 项 安 全 评 价, 并 对 安 全 评 价 报 告 中 提 出 的 问 题 进 行 整 改 ; 在 整 改 完 成 后, 向 原 实 施 机 关 提 出 变 更 申 请, 提 交 安 全 评 价 报 告 实 施 机 关 按 照 本 办 法 第 三 十 条 的 规 定 办 理 变 更 手 续 第 三 十 二 条 企 业 在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有 效 期 内, 有 危 险 化 学 品 新 建 改 建 扩 建 建 设 项 目 ( 以 下 简 称 建 设 项 目 ) 的, 应 当 在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设 施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之 日 起 10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原 实 施 机 关 提 出 变 更 申 请, 并 提 交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设 施 竣 工 验 收 意 见 书 等 相 关 文 件 资 料 实 施 机 关 按 照 本 办 法 第 二 十 七 条 第 二 十 八 条 和 第 二 十 九 条 的 规 定 办 理 变 更 手 续 第 三 十 三 条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有 效 期 为 3 年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有 效 期 届 满 后 继 续 生 产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应 当 在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有 效 期 届 满 前 3 个 月 提 出 延 期 申 请, 并 提 交 延 期 申 请 书 和 本 办 法 第 二 十 五 条 规 定 的 申 请 文 件 资 料 实 施 机 关 按 照 本 办 法 第 二 十 六 条 第 二 十 七 条 第 二 十 八 条 第 二 十 九 条 的 规 定 进 行 审 查, 并 作 出 是 否 准 予 延 期 的 决 定 第 三 十 四 条 企 业 在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有 效 期 内,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的, 其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届 满 时, 经 原 实 施 机 关 同 意, 可 不 提 交 第 二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第 二 七 八 十 十 一 项 规 定 的 文 件 资 料, 直 接 办 理 延 期 手 续 : ( 一 ) 严 格 遵 守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本 办 法 的 ; ( 二 ) 取 得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后, 加 强 日 常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未 降 低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并 达 到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等 级 二 级 以 上 的 ; ( 三 ) 未 发 生 死 亡 事 故 的 第 三 十 五 条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分 为 正 副 本, 正 本 为 悬 挂 式, 副 本 为 折 页 式, 正 副 本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实 施 机 关 应 当 分 别 在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正 副 本 上 载 明 编 号 企 业 名 称 主 要 负 责 人 注 册 地 址 经 济 类 型 许 可 范 围 有 效 期 发 证 机 关 发 证 日 期 等 内 容 其 中, 正 本 上 的 许 可 范 围 应 当 注 明 危 险 化 学 品 生 产, 副 本 上 的 许 可 范 围 应 当 载 明 生 产 场 所 地 址 和 对 应 的 具 体 品 种 生 产 能 力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有 效 期 的 起 始 日 为 实 施 机 关 作 出 许 可 决 定 之 日, 截 止 日 为 起 始 日 至 三 年 后 同 一 日 期 的 前 一 日 有 效 期 内 有 变 更 事 项 的, 起 始 日 和 截 止 日 不 变, 载 明 变 更 日 期 第 三 十 六 条 企 业 不 得 出 租 出 借 买 卖 或 者 以 其 他 形 式 转 让 其 取 得 的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或 者 冒 用 他 人 取 得 的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使 用 伪 造 的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第 五 章 监 督 管 理 第 三 十 七 条 实 施 机 关 应 当 坚 持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的 原 则, 依 照 本 办 法 和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行 政 许 可 的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颁 发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实 施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在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颁 发 及 其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中, 不 得 索 取 或 者 接 受 企 业 的 财 物, 不 得 谋 取 其 他 非 法 利 益 第 三 十 八 条 实 施 机 关 应 当 加 强 对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监 督 管 理, 建 立 健 全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档 案 管 理 制 度 第 三 十 九 条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实 施 机 关 应 当 撤 销 已 经 颁 发 的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 一 ) 超 越 职 权 颁 发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 ( 二 ) 违 反 本 办 法 规 定 的 程 序 颁 发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 ( 三 ) 以 欺 骗 贿 赂 等 不 正 当 手 段 取 得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第 四 十 条 企 业 取 得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后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实 施 机 关 应 当 注 销 其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 一 )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有 效 期 届 满 未 被 批 准 延 续 的 ; ( 二 ) 终 止 危 险 化 学 品 生 产 活 动 的 ; ( 三 )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被 依 法 撤 销 的 ; ( 四 )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被 依 法 吊 销 的

6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注 销 后, 实 施 机 关 应 当 在 当 地 主 要 新 闻 媒 体 或 者 本 机 关 网 站 上 发 布 公 告, 并 通 报 企 业 所 在 地 人 民 政 府 和 县 级 以 上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第 四 十 一 条 省 级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应 当 在 每 年 1 月 15 日 前, 将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上 年 度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颁 发 和 管 理 情 况 报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省 级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应 当 定 期 向 社 会 公 布 企 业 取 得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的 情 况, 接 受 社 会 监 督 第 六 章 法 律 责 任 第 四 十 二 条 实 施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的, 给 予 降 级 或 者 撤 职 的 处 分 ; 构 成 犯 罪 的,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 ( 一 ) 向 不 符 合 本 办 法 第 二 章 规 定 的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的 企 业 颁 发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 ( 二 ) 发 现 企 业 未 依 法 取 得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擅 自 从 事 危 险 化 学 品 生 产 活 动, 不 依 法 处 理 的 ; ( 三 ) 发 现 取 得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企 业 不 再 具 备 本 办 法 第 二 章 规 定 的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不 依 法 处 理 的 ; ( 四 ) 接 到 对 违 反 本 办 法 规 定 行 为 的 举 报 后, 不 及 时 依 法 处 理 的 ; ( 五 ) 在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颁 发 和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中, 索 取 或 者 接 受 企 业 的 财 物, 或 者 谋 取 其 他 非 法 利 益 的 第 四 十 三 条 企 业 取 得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后 发 现 其 不 具 备 本 办 法 规 定 的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的, 依 法 暂 扣 其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1 个 月 以 上 6 个 月 以 下 ; 暂 扣 期 满 仍 不 具 备 本 办 法 规 定 的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的, 依 法 吊 销 其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第 四 十 四 条 企 业 出 租 出 借 或 者 以 其 他 形 式 转 让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处 1 0 万 元 以 上 50 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并 吊 销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构 成 犯 罪 的,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第 四 十 五 条 企 业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责 令 停 止 生 产 危 险 化 学 品,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并 处 10 万 元 以 上 50 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 构 成 犯 罪 的,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 ( 一 ) 未 取 得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擅 自 进 行 危 险 化 学 品 生 产 的 ; ( 二 ) 接 受 转 让 的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 ( 三 ) 冒 用 或 者 使 用 伪 造 的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第 四 十 六 条 企 业 在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有 效 期 届 满 未 办 理 延 期 手 续, 继 续 进 行 生 产 的, 责 令 停 止 生 产, 限 期 补 办 延 期 手 续,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并 处 5 万 元 以 上 10 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 逾 期 仍 不 办 理 延 期 手 续, 继 续 进 行 生 产 的, 依 照 本 办 法 第 四 十 五 条 的 规 定 进 行 处 罚 第 四 十 七 条 企 业 在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有 效 期 内 主 要 负 责 人 企 业 名 称 注 册 地 址 隶 属 关 系 发 生 变 更 或 者 新 增 产 品 改 变 工 艺 技 术 对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未 按 照 本 办 法 第 三 十 条 规 定 的 时 限 提 出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变 更 申 请 的, 责 令 限 期 申 请, 处 1 万 元 以 上 3 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第 四 十 八 条 企 业 在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有 效 期 内, 其 危 险 化 学 品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设 施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后, 未 按 照 本 办 法 第 三 十 二 条 规 定 的 时 限 提 出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变 更 申 请 并 且 擅 自 投 入 运 行 的, 责 令 停 止 生 产, 限 期 申 请,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并 处 1 万 元 以 上 3 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第 四 十 九 条 发 现 企 业 隐 瞒 有 关 情 况 或 者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申 请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实 施 机 关 不 予 受 理 或 者 不 予 颁 发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并 给 予 警 告, 该 企 业 在 1 年 内 不 得 再 次 申 请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企 业 以 欺 骗 贿 赂 等 不 正 当 手 段 取 得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自 实 施 机 关 撤 销 其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之 日 起 3 年 内, 该 企 业 不 得 再 次 申 请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第 五 十 条 安 全 评 价 机 构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给 予 警 告, 并 处 1 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 情 节 严 重 的, 暂 停 资 质 半 年, 并 处 1 万 元 以 上 3 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 对 相 关 责 任 人 依 法 给 予 处 理 : ( 一 ) 从 业 人 员 不 到 现 场 开 展 安 全 评 价 活 动 的 ; ( 二 ) 安 全 评 价 报 告 与 实 际 情 况 不 符, 或 者 安 全 评 价 报 告 存 在 重 大 疏 漏, 但 尚 未 造 成 重 大 损 失 的 ; ( 三 ) 未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和 国 家 标 准 或 者 行 业 标 准 的 规 定 从 事 安 全 评 价 活 动 的

7 第 五 十 一 条 承 担 安 全 评 价 检 测 检 验 的 机 构 出 具 虚 假 报 告 和 证 明, 构 成 犯 罪 的, 依 照 刑 法 有 关 规 定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 尚 不 够 刑 事 处 罚 的,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违 法 所 得 在 5 千 元 以 上 的, 并 处 违 法 所 得 2 倍 以 上 5 倍 以 下 的 罚 款, 没 有 违 法 所 得 或 者 违 法 所 得 不 足 5 千 元 的, 单 处 或 者 并 处 5 千 元 以 上 2 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对 其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处 5 千 元 以 上 5 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 给 他 人 造 成 损 害 的, 与 企 业 承 担 连 带 赔 偿 责 任 对 有 本 条 第 一 款 违 法 行 为 的 机 构, 依 法 撤 销 其 相 应 资 格 ; 该 机 构 取 得 的 资 质 由 其 他 部 门 颁 发 的, 将 其 违 法 行 为 通 报 相 关 部 门 第 五 十 二 条 本 办 法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由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省 级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决 定 省 级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可 以 委 托 设 区 的 市 级 或 者 县 级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实 施 第 七 章 附 则 第 五 十 三 条 将 纯 度 较 低 的 化 学 品 提 纯 至 纯 度 较 高 的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适 用 本 办 法 购 买 某 种 危 险 化 学 品 进 行 分 装 ( 包 括 充 装 ) 或 者 加 入 非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溶 剂 进 行 稀 释, 然 后 销 售 或 者 使 用 的, 不 适 用 本 办 法 第 五 十 四 条 本 办 法 下 列 用 语 的 含 义 : ( 一 ) 危 险 化 学 品 目 录, 是 指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会 同 国 务 院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公 安 环 境 保 护 卫 生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交 通 运 输 铁 路 民 用 航 空 农 业 主 管 部 门, 依 据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公 布 的 危 险 化 学 品 目 录 ( 二 ) 中 间 产 品, 是 指 为 满 足 生 产 的 需 要, 生 产 一 种 或 者 多 种 产 品 为 下 一 个 生 产 过 程 参 与 化 学 反 应 的 原 料 ( 三 ) 作 业 场 所, 是 指 可 能 使 从 业 人 员 接 触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任 何 作 业 活 动 场 所, 包 括 从 事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生 产 操 作 处 置 储 存 装 卸 等 场 所 第 五 十 五 条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由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统 一 印 制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的 文 书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格 式 内 容 和 编 号 办 法, 由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另 行 规 定 第 五 十 六 条 省 级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可 以 根 据 当 地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颁 发 管 理 的 细 则, 并 报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备 案 第 五 十 七 条 本 办 法 自 2011 年 12 月 1 日 起 施 行 原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 国 家 煤 矿 安 全 监 察 局 )2004 年 5 月 17 日 公 布 的 危 险 化 学 品 生 产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实 施 办 法 同 时 废 止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 1 - - 2 - 附 件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不 良 记 录 认 定 标 准 ( 试 行 ) 说 明 为 了 完 善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诚 信 体 系 建 设, 规 范 执 业 和 市 场 秩 序, 依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根 据 各 行 业 特 点, 我 部 制 订 了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More information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第 51 号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已 经 2012 年 3 月 6 日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局 长 办 公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现 予 公 布, 自 2012 年 6 月 1 日 起 施 行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骆 琳 二 一 二 年 四 月 二 十 七 日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More information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察 局 权 力 清 单 序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1 对 煤 矿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监 督 法 律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第 五 十 九 条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府 应 当 根 据 本 区 域 内 的 安 全 生 产 状 况, 组 织 有 关 部 门 按 照 职 责 分 工, 对 本 区 域 内 容 易 发 生 重 大 生 产 安

More information

第 六 条 资 格 证 书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合 理 布 局 集 中 受 理 动 态 管 理 集 中 受 理 时 间 提 前 3 个 月 公 告 第 七 条 资 格 证 书 的 颁 发 延 续 和 取 消 等 应 当 征 求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第 八 条 申 请

第 六 条 资 格 证 书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合 理 布 局 集 中 受 理 动 态 管 理 集 中 受 理 时 间 提 前 3 个 月 公 告 第 七 条 资 格 证 书 的 颁 发 延 续 和 取 消 等 应 当 征 求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第 八 条 申 请 附 件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编 制 资 质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 以 下 简 称 方 案 ) 编 制 资 质 管 理, 保 障 方 案 质 量, 推 进 水 土 保 持 事 业 发 展 和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和 水 利 部 关 于 将 水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公 开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文 件 沪 建 管 2014 758 号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建 设 和 交 通 委 员 会 :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More information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3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目 标 30 及 事 无 重 大 质 量 工 作 过 失 故 管 无 其 他 一 般 责 任 事 故 理 在 公 司 文 明 环 境 创 建 中, 无 工 作 过 失 及 被 追 究 的

More information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一 总 则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 一 ) 为 了 加 强 对 从 事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企 业 的 管 理, 维 护 建 筑 市 场 秩 序,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全, 促 进 行 业 健 康 发 展, 结 合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的 特 点, 制 定 本 标

More information

第 六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行 业 务, 必 须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依 法 独 立 公 正 执 行 业 务, 受 法 律 保 护 第 二 章 考 试 和 注 册 第 七 条 国 家 实 行 注 册 会

第 六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行 业 务, 必 须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依 法 独 立 公 正 执 行 业 务, 受 法 律 保 护 第 二 章 考 试 和 注 册 第 七 条 国 家 实 行 注 册 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法 (2014 修 正 ) (1993 年 10 月 31 日 第 八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通 过 根 据 2014 年 8 月 31 日 第 十 二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次 会 议 关 于 修 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保 险 法 等 五 部 法

More information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印 发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的 通 知 建 市 [2013]9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北 京 市 规 划 委, 天 津 上 海 市 建 设 交 通 委, 重 庆 市 城 乡 建 设 委,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建 设 局, 总 后 基 建 营 房 部 工 程 局,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建 设 司,

More information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令 第 44 号 新 修 订 的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管 理 办 法 已 经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局 长 办 公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现 予 公 布, 自 2012 年 3 月 1 日 起 施 行 原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 国 家 煤 矿 安 全 监 察

More information

是 指 从 事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工 作 的 教 师 危 险 化 学 品 登 记 机 构 的 登 记 人 员 和 承 担 安 全 评 价 咨 询 检 测 检 验 的 人 员 及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安 全 生 产 应 急 救 援 人 员 等 第 四 条 安 全 培 训 工 作 实 行

是 指 从 事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工 作 的 教 师 危 险 化 学 品 登 记 机 构 的 登 记 人 员 和 承 担 安 全 评 价 咨 询 检 测 检 验 的 人 员 及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安 全 生 产 应 急 救 援 人 员 等 第 四 条 安 全 培 训 工 作 实 行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令 第 44 号 新 修 订 的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管 理 办 法 已 经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局 长 办 公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现 予 公 布, 自 2012 年 3 月 1 日 起 施 行 原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 国 家 煤 矿 安 全 监 察

More information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7DCBED6C1EEB5DA3431BAC55FA1B6CEA3CFD5BBAFD1A7C6B7C9FAB2FAC6F3D2B5B0B2C8ABC9FAB2FAD0EDBFC9D6A4CAB5CAA9B0ECB7A8A1B7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7DCBED6C1EEB5DA3431BAC55FA1B6CEA3CFD5BBAFD1A7C6B7C9FAB2FAC6F3D2B5B0B2C8ABC9FAB2FAD0EDBFC9D6A4CAB5CAA9B0ECB7A8A1B72E646F63>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令 第 41 号 新 修 订 的 危 险 化 学 品 生 产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实 施 办 法 已 经 2011 年 7 月 22 日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局 长 办 公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现 予 公 布, 自 2011 年 12 月 1 日 起 施 行 原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More information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附 件 4 卢 氏 县 财 政 局 行 政 职 权 运 行 流 程 图 一 行 政 处 罚 类 1. 第 1 项 一 般 程 序 流 程 图 案 件 来 源 初 步 确 认 违 法 事 实, 责 令 停 止 违 法 行 为 县 财 政 局 立 案 审 批 综 合 股 登 记 立 案 调 查 取 证 不 予 立 案 综 合 股 撰 写 调 查 终 结 报 告 移 送 有 关 部 门 综 合 股 提 出

More information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100.12 2016 年 龙 岩 市 部 门 预 算 表 报 送 日 期 : 年 月 日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章 : 财 务 负 责 人 签 章 : 制 表 人 签 章 :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More information

一、资质申请

一、资质申请 二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有 关 问 答 111 什 么 样 的 企 业 可 以 在 本 省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答 : 在 鄂 取 得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或 合 伙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的 企 业, 都 可 依 法 向 工 商 注 册 所 在 省 或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行 政 审 批 部 门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取 得

More information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接 收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实 习 的, 应 当 对 实 习 学 生 进 行 相 应 的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和 培 训, 提 供 必 要 的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学 校 应 当 协 助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对 实 习 学 生 进 行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接 收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实 习 的, 应 当 对 实 习 学 生 进 行 相 应 的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和 培 训, 提 供 必 要 的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学 校 应 当 协 助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对 实 习 学 生 进 行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第 80 号 令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关 于 废 止 和 修 改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和 安 全 培 训 等 领 域 十 部 规 章 的 决 定 已 经 2015 年 2 月 26 日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局 长 办 公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现 予 公 布, 自 2015 年 7 月 1 日 起 施 行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 年 德 州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1-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目 录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More information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内 部 资 料 东 北 师 范 大 教 运 行 基 本 状 态 据 报 告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务 处 2015 年 10 月 27 日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More information

5 436060469-B-002 行 政 处 罚 在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保 护 范 围 内 从 事 危 害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活 动 的 处 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气 象 法 第 三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第 二 项 6 436060469-B-003 行 政 处 罚 在

5 436060469-B-002 行 政 处 罚 在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保 护 范 围 内 从 事 危 害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活 动 的 处 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气 象 法 第 三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第 二 项 6 436060469-B-003 行 政 处 罚 在 权 力 清 单 目 录 部 门 ( 公 章 ): 填 表 日 期 :2015-8-10 代 码 权 力 类 型 职 权 名 称 法 定 依 据 工 作 流 程 工 作 时 限 实 施 主 体 承 办 科 室 1 436060469-A-001 行 政 许 可 防 雷 装 置 设 计 审 核 和 竣 工 验 收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保 留 的 行 政 审 批 项 目 设 定 行 政 许 可 的 决

More information

第三章 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管理制度

第三章 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管理制度 第 三 章 海 关 报 关 企 业 和 报 关 员 的 制 度 第 一 节 中 国 的 报 关 制 度 一 报 关 制 度 的 建 立 与 发 展 1987 年 7 月 1 日 颁 布 实 施 的 中 华 人 民 和 国 海 关 法 ( 以 下 简 称 海 关 法 ) 首 次 以 正 式 法 律 的 形 式 明 确 了 海 关 的 性 质, 即 中 华 人 民 和 国 海 关 是 国 家 进 出 关

More information

第十六章〓附〓录

第十六章〓附〓录 广 东 省 职 业 介 绍 管 理 条 例 ( 修 正 ) ( 根 据 广 东 省 第 十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于 2003 年 9 月 26 日 通 过, 广 东 省 第 十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公 告 第 19 号 发 布 的 广 东 省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修 改 广 东 省 职 业 介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昂 华 ( 上 海 ) 自 动 化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二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法 律 意 见 书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168 号 上 海 银 行 大 厦 1705 室 (200120) 电 话 :8621-5012 2258 传 真 :8621-5012 2257

More information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 于 修 订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有 关 单 位 :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 修 订 稿 ) ( 见 附 件 ) 已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批 准, 现 将 修 订 所 涉 主 要 内 容 公 布 如 下 一 第 二 条 ( 二 ) 申 购 单 位 及 上 限 修 改

More information

安钢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安钢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安 钢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管 理 制 度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全 员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工 作, 提 高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质 量, 防 范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保 护 职 工 安 全 健 康, 制 定 本 制 度 第 二 条 本 制 度 依 据 国 务 院 安 委 会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工 作 的 决 定 国 务 院

More information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事 项 目 录 项 目 对 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第 十 一 条 : 保 荐 人 的 资 格 及 其 管 理 办 法 由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规 定 44001 保 荐 机 构 注 册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要 保 留 的 项 目 设 定 的 决 定 ( 国 务 院 令 第 412 号 ) 附 件 第 383 项 保 荐 机 构 和 保 荐 代 表 人

More information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机 构 设 置 的 通 知 ( 国 发 2008 11 号 ), 设 立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正 部 级 ), 为 国 务 院 直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机 构 设 置 的 通 知 ( 国 发 2008 11 号 ), 设 立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正 部 级 ), 为 国 务 院 直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文 件 国 办 发 2008 91 号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国 务 院 各 部 委 各 直 属 机 构 :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 年 山 东 省 民 主 党 派 办 公 大 楼 管 理 处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More information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 安 排 组 织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网 上 考 前 辅 导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统 考 考 前 半 个 月 2 下 发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准 考 证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导 出 下 半 年 成 人 本 科 学 士 学 位 英 语 统 一 考 试 报 考 3 信 息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4 教 学 计 划 和 考 试 计 划 上 网,

More information

 编号:

 编号: 编 号 : 企 业 内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评 价 实 施 方 案 ( 仅 适 用 于 企 业 特 有 行 业 特 有 工 种 ) 实 施 单 位 ( 公 章 ) 申 报 日 期 年 _ 月 日 1 企 业 内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评 价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申 报 表 项 目 名 称 等 级 项 目 性 质 课 时 申 报 单 位 联 系 人 通 讯 地 址 电 话 手 机 电

More information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标 准 和 本 规 定, 对 本 辖 区 内 的 重 大 危 险 源 实 施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第 六 条 国 家 鼓 励 危 险 化 学 品 单 位 采 用 有 利 于 提 高 重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标 准 和 本 规 定, 对 本 辖 区 内 的 重 大 危 险 源 实 施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第 六 条 国 家 鼓 励 危 险 化 学 品 单 位 采 用 有 利 于 提 高 重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令 第 40 号 危 险 化 学 品 重 大 危 险 源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已 经 2011 年 7 月 22 日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局 长 办 公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现 予 公 布, 自 2011 年 12 月 1 日 起 施 行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局 长 骆 琳 二

More information

2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开 工 前 考 核 评 表 或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实 施 过 程 考 核 评 表 的 和 内 容 进 行 核 查 ; 3 现 场 抽 查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各 岗 位 人 员 ( 从 事

2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开 工 前 考 核 评 表 或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实 施 过 程 考 核 评 表 的 和 内 容 进 行 核 查 ; 3 现 场 抽 查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各 岗 位 人 员 ( 从 事 1.6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考 核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我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市 场 动 态 管, 健 全 行 业 的 督 管 体 系, 规 范 行 为, 提 高 工 作 质 量, 根 据 交 通 部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考 核 办 法 水 运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检 查 评 价 办 法 ( 试 行 ) 及

More information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证 券 代 码 :300017 证 券 简 称 : 网 宿 科 技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网 宿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调 整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激 励 对 象 股 票 期 权 数 量 和 行 权 价 格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More information

生 产 管 理 机 构 或 者 配 备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 从 业 人 员 在 三 百 人 以 下 的, 应 当 配 备 专 职 或 者 兼 职 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或 者 委 托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或 者 具 有 国 家 规 定 的 相 关 专

生 产 管 理 机 构 或 者 配 备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 从 业 人 员 在 三 百 人 以 下 的, 应 当 配 备 专 职 或 者 兼 职 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或 者 委 托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或 者 具 有 国 家 规 定 的 相 关 专 中 国 法 令 調 査 報 告 書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産 法 ( 改 正 案 )( 意 見 募 集 稿 ) ( 中 国 語 名 称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産 法 ( 修 正 案 )( 征 求 意 見 稿 )) 法 令 番 号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 修 正 案 ) ( 征 求 意 见 稿 ) 一 将 第 一 条 修 改

More information

物 流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四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初 级 助 理 级 中 级 和 高 级 ; 采 购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三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中 级 高 级 和 注 册 级 请 各 有 关 单 位 按 照 通

物 流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四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初 级 助 理 级 中 级 和 高 级 ; 采 购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三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中 级 高 级 和 注 册 级 请 各 有 关 单 位 按 照 通 物 联 培 字 2016 16 号 各 有 关 单 位 : 为 适 应 国 家 一 带 一 路 战 略 实 施 和 物 流 产 业 转 型 升 级 对 人 才 的 新 要 求, 确 保 物 流 采 购 人 才 培 养 工 作 有 序 衔 接 和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参 照 国 际 惯 例, 中 国 物 流 与 采 购 联 合 会 ( 以 下 简 称 中 物 联 ) 经 研 究 决 定, 以 物

More information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简 略 版 本 :2015 3 10 2016 2021 全 球 卫 生 部 门 病 毒 性 肝 炎 战 略 2016 2021 2015 3 12 2012 2010 2014 2015 2016 2021 140 55% 35% 5 15% 5 20% 2.4 1.3 1.5 1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More information

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 2016 年 度 滨 州 市 地 方 史 志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科 目 分 类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科 目 分 类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附件:

附件: 抽 查 事 项 清 单 序 号 抽 查 事 项 抽 查 依 据 抽 查 主 体 抽 查 内 容 抽 查 方 式 备 注 1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监 督 检 查 动 态 管 理 法 规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397 号 ) 第 四 条 : 国 务 院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中 央 管 理 的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安 全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附 件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行 为,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交 易 系 统 并

More information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 :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称 本 所 ) 受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的 委 托, 指 派 律 师 出 席 2016 年 4 月

More information

( 五 ) 具 备 符 合 业 务 要 求 的 计 算 机 图 形 输 入 输 出 设 备 及 软 件 ; ( 六 ) 有 400 平 方 米 以 上 的 固 定 工 作 场 所, 以 及 完 善 的 技 术 质 量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第 八 条 乙 级 城 乡 规 划 编 制 单 位 资 质

( 五 ) 具 备 符 合 业 务 要 求 的 计 算 机 图 形 输 入 输 出 设 备 及 软 件 ; ( 六 ) 有 400 平 方 米 以 上 的 固 定 工 作 场 所, 以 及 完 善 的 技 术 质 量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第 八 条 乙 级 城 乡 规 划 编 制 单 位 资 质 城 乡 规 划 编 制 单 位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2012 年 7 月 2 日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令 第 12 号 公 布 自 2012 年 9 月 1 日 起 施 行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加 强 对 城 乡 规 划 编 制 单 位 的 管 理, 规 范 城 乡 规 划 编 制 工 作, 保 证 城 乡 规 划 编 制 质 量,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More information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400.02 合 计 5,883.77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工 资 福 利 2,776.72 政 府 性 基 金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400.02 合 计 5,883.77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工 资 福 利 2,776.72 政 府 性 基 金 一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5,400.02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5,270.98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发 展 与 改 革 事 务 5,270.98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行 政 运 行 2,516.51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预 算 机 关 服 务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6 年 市 委 组 织 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表

More information

附件1

附件1 附 件 第 一 清 理 规 范 的 省 政 府 部 门 行 政 审 中 介 服 务 事 项 目 录 ( 共 计 59 项 ) 序 号 中 介 服 务 事 项 名 称 设 置 中 介 服 务 事 项 的 依 据 对 应 行 政 审 项 目 名 称 行 政 审 项 目 实 施 机 关 处 理 决 定 1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项 目 节 能 评 估 报 告 书 ( 表 ) 编 制 中 华 人 民 共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附 件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拟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上 市 的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业 务, 提 高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申 购 及 资 金 结 算 效 率,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More information

安钢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安钢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安 钢 重 大 危 险 源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贯 彻 安 全 第 一, 预 防 为 主, 综 合 治 理 的 方 针, 加 强 重 大 危 险 源 的 安 全 监 控 管 理, 制 定 本 制 度 第 二 条 本 制 度 适 用 于 集 团 公 司 范 围 内 重 大 危 险 源 的 辨 识 登 记 评 价 监 控 应 急 管 理 第 二 章 安 全 管

More information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证 券 代 码 :002388 证 券 简 称 : 新 亚 制 程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深 圳 市 新 亚 电 子 制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特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证 券 代 码 :000420 证 券 简 称 : 吉 林 化 纤 公 告 编 号 :2010-20 吉 林 化 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吉 林 化 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提 名 徐 铁 君 先 生 为 本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并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被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北 京 市 中 医 管 理 局 二 一 五 年 四 月 ... 1... 18 2015... 30 京 中 医 政 字 [2014]160 号 1 2 一 充 分 认 识 中 医 健 康 乡 村 建 设 工 作 的 重 要 意 义 二 建 立 健 全 工 作 保 障 机 制 2014 12 15 三 做 好 工 作 启 动 的 准 备 事 宜 1 2014 12 15 5-10 2014 12 15

More information

姓名

姓名 一 级 建 造 师 初 始 注 册 申 请 表 (1-1) :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民 族 身 份 证 明 身 份 证 军 官 证 警 官 证 护 照 证 号 毕 业 院 校 所 学 专 业 近 期 一 寸 免 冠 彩 照 毕 业 ( 肄 结 ) 时 间 学 历 学 位 手 机 号 码 联 系 电 话 电 子 邮 箱 聘 用 企 业 情 况 企 业 名 称 工 商 注 册 地 通 讯 地

More information

本 报 表 制 度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统 计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统 计 法 第 七 条 规 定 : 国 家 机 关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和 其 他 组 织 以 及 个 体 工 商 户 和 个 人 等 统 计 调 查 对 象, 必 须 依

本 报 表 制 度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统 计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统 计 法 第 七 条 规 定 : 国 家 机 关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和 其 他 组 织 以 及 个 体 工 商 户 和 个 人 等 统 计 调 查 对 象, 必 须 依 安 全 生 产 举 报 信 息 统 计 报 表 制 度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制 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统 计 局 备 案 2015 年 12 月 本 报 表 制 度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统 计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统 计 法 第 七 条 规 定 : 国 家 机 关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和 其 他

More information

( 四 ) 组 织 处 置 重 大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事 故 和 事 件 ; ( 五 ) 负 责 计 算 机 病 毒 和 其 他 有 害 数 据 防 治 管 理 工 作 ; ( 六 ) 对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服 务 和 安 全 专 用 产 品 实 施 管 理 ;

( 四 ) 组 织 处 置 重 大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事 故 和 事 件 ; ( 五 ) 负 责 计 算 机 病 毒 和 其 他 有 害 数 据 防 治 管 理 工 作 ; ( 六 ) 对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服 务 和 安 全 专 用 产 品 实 施 管 理 ; 各 市 县 公 安 局 : 现 将 广 东 省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保 护 管 理 规 定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工 作 中 有 何 问 题, 请 及 时 报 告 省 公 安 厅 网 监 处 广 东 省 公 安 厅 二 00 三 年 六 月 十 七 日 广 东 省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保 护 管 理 规 定

More information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www.gapp.gov.cn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www.gapp.gov.cn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杭 教 人 2014 7 杭 州 市 教 育 局 关 于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 含 实 验 教 育 管 理 ) 晋 升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有 关 论 文 要 求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 市 ) 教 育 局 ( 社 发 局 ), 直 属 学 校 ( 单 位 ), 委 托 单 位 :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杭 州 市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 含 实 验 教 育 管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2016 年 禹 城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2015 年 山 东 省 统 计 局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单 位 ) 五 2015

More information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证 券 代 码 :002678 证 券 简 称 : 珠 江 钢 琴 公 告 编 号 :2015-038 广 州 珠 江 钢 琴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More information

从 业 单 位 基 本 信 息 包 括 组 织 机 构 企 ( 事 ) 业 法 人 税 务 登 记 基 本 账 户 资 质 等 级 生 产 许 可 进 疆 备 案 驻 疆 情 况 联 系 方 式 等 从 业 人 员 基 本 信 息 包 括 居 民 身 份 劳 动 人 事 关 系 职 务 岗 位 专

从 业 单 位 基 本 信 息 包 括 组 织 机 构 企 ( 事 ) 业 法 人 税 务 登 记 基 本 账 户 资 质 等 级 生 产 许 可 进 疆 备 案 驻 疆 情 况 联 系 方 式 等 从 业 人 员 基 本 信 息 包 括 居 民 身 份 劳 动 人 事 关 系 职 务 岗 位 专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水 利 建 设 市 场 主 体 基 本 信 息 登 记 管 理 办 法 (2014 年 6 月 17 日 新 水 厅 2014 49 号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建 立 和 完 善 自 治 区 水 利 建 设 市 场 主 体 信 用 档 案, 加 强 水 利 建 设 市 场 监 管, 推 进 水 利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信 息 公 开 和 诚 信

More information

一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2013 年 末, 全 市 共 有 从 事 第 二 产 业 和 第 三 产 业 活 动 的 法 人 单 位 3.57 万 个, 比 2008 年 末 (2008 年 是 第 二 次 全 国 经 济 普 查 年 份 下 同 ) 增 加 1.59 万 个, 增 长 79.7%

一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2013 年 末, 全 市 共 有 从 事 第 二 产 业 和 第 三 产 业 活 动 的 法 人 单 位 3.57 万 个, 比 2008 年 末 (2008 年 是 第 二 次 全 国 经 济 普 查 年 份 下 同 ) 增 加 1.59 万 个, 增 长 79.7% ( 第 一 号 ) 湖 州 市 统 计 局 湖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第 三 次 经 济 普 查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2015 年 5 月 27 日 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开 展 第 三 次 全 国 经 济 普 查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2]60 号 ) 要 求, 我 市 进 行 了 第 三 次 全 国 经 济 普 查 这 次 普 查 的 标 准 时 点 为 2013 年

More information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事 厅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文 化 厅 文 件 桂 人 发 2009 42 号 关 于 印 发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结 构 比 例 指 导 标 准 的 通 知 各 市 人 事 局 文 化 局, 区 直 各 部 门 ( 单 位 ): 根 据 人 事 部 印 发 的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试 行 办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15 年 山 东 省 科 学 院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单 位 ) 五 15 年 财 政 拨 款 支

More information

附件——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式

附件——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式 上 海 市 财 务 会 计 管 理 中 心 ( 上 海 市 财 政 干 部 教 育 中 心 上 海 市 事 业 单 位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事 务 中 心 ) 2015 年 度 决 算 第 一 部 分 上 海 市 财 务 会 计 管 理 中 心 ( 上 海 市 财 政 干 部 教 育 中 心 上 海 市 事 业 单 位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事 务 中 心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受

More information

山东省农业厅发文红头

山东省农业厅发文红头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文 件 鲁 农 财 字 2016 52 号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关 于 印 发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农 业 财 政 专 项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市 农 业 局 ( 农 委 ), 厅 属 有 关 处 室 单 位 :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农 业 财 政 专 项 管 理 办 法 已 经 2016 年 第 4 次 厅 长 办 公 会 审 议 通 过, 现 印

More information

第 二 章 登 记 机 构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化 学 品 登 记 中 心 ( 以 下 简 称 登 记 中 心 ), 承 办 全 国 危 险 化 学 品 登 记 的 具 体 工 作 和 技 术 管 理 工 作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安 全

第 二 章 登 记 机 构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化 学 品 登 记 中 心 ( 以 下 简 称 登 记 中 心 ), 承 办 全 国 危 险 化 学 品 登 记 的 具 体 工 作 和 技 术 管 理 工 作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安 全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令 第 53 号 危 险 化 学 品 登 记 管 理 办 法 已 经 2012 年 5 月 21 日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局 长 办 公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现 予 公 布, 自 2012 年 8 月 1 日 起 施 行 原 国 家 经 济 贸 易 委 员 会 2002 年 10 月 8 日 公 布 的 危 险 化 学

More information

第 六 条 本 规 定 的 水 电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范 围 为 水 电 项 目 主 体 工 程 及 其 附 属 工 程 建 设 征 地 移 民 安 置 工 程 中 的 质 量 监 督 由 地 方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第 七 条 水 电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工

第 六 条 本 规 定 的 水 电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范 围 为 水 电 项 目 主 体 工 程 及 其 附 属 工 程 建 设 征 地 移 民 安 置 工 程 中 的 质 量 监 督 由 地 方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第 七 条 水 电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工 附 件 1: 水 电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管 理 规 定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水 电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管 理, 确 保 水 电 工 程 建 设 质 量, 保 障 工 程 安 全,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制 定 本 规 定 第 二 条 本 规 定 适 用 于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新 建 扩 建

More information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管 理 工 作, 迅 速 有 效 处 置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突 发 事 件 应 对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管 理 工 作, 迅 速 有 效 处 置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突 发 事 件 应 对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令 第 88 号 修 订 后 的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管 理 办 法 已 经 2016 年 4 月 15 日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第 13 次 局 长 办 公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现 予 公 布, 自 2016 年 7 月 1 日 起 施 行 局 长 杨 焕 宁 2016 年 6 月 3 日 1 生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 于 印 发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建 市 [2007]190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建 设 厅, 直 辖 市 建 委, 北 京 市 规 划 委, 江 苏 山 东 省 建 管 局,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建 设 局,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总 后 基 建 营 房 部, 国 资 委 管 理 的 有 关 企 业, 有 关 行 业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E1CBE3C9CFBAA3B7D6B9ABCBBECCD8CAE2B7A8C8CBBBFAB9B9D6A4C8AFD5CBBBA7BFAABBA7D2B5CEF1D6B8C4CF2E646F63>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E1CBE3C9CFBAA3B7D6B9ABCBBECCD8CAE2B7A8C8CBBBFAB9B9D6A4C8AFD5CBBBA7BFAABBA7D2B5CEF1D6B8C4CF2E646F63> 中 国 结 算 上 海 分 公 司 特 殊 法 人 机 构 证 券 账 户 开 户 业 务 指 南 本 业 务 指 南 适 用 于 由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 负 责 受 理 的 特 殊 法 人 机 构 证 券 账 户 和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的 开 户 业 务 一 受 理 范 围 本 公 司 直 接 受 理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中 国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的 政 策 与 行 动 2013 年 度 报 告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二 〇 一 三 年 十 一 月 100% 再 生 纸 资 源 目 录 前 言... 1 一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面 临 的 形 势... 3 二 完 善 顶 层 设 计 和 体 制 机 制... 4 三 减 缓 气 候 变 化... 8 四 适 应 气 候 变 化... 20

More information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doc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doc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按 市 值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深 证 上 2014 158 号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投 资 者 按 持 有 的 深 圳 市 场 非 限 售 A 股 股 份 市 值 ( 以 下 简 称 市 值 ) 参 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资 金 申 购 业 务,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More information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社 会 消 防 技 术 服 务 管 理 规 定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社 会 消 防 技 术 服 务 活 动, 建 立 公 平 竞 争 的 消 防 技 术 服 务 市 场 秩 序, 促 进 提 高 消 防 技 术 服 务 质 量,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防 法, 制 定 本 规 定 第 二 条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从 事 社 会 消 防 技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3B7A2A1B232303135A1B3313135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3B7A2A1B232303135A1B3313135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广 西 科 技 大 学 文 件 校 发 2015 115 号 关 于 组 织 开 展 全 校 教 职 工 岗 位 聘 用 变 动 工 作 的 通 知 校 属 各 单 位 : 我 校 首 次 岗 位 聘 用 聘 期 已 满, 根 据 上 级 有 关 岗 位 设 置 与 聘 用 管 理 文 件 精 神, 为 进 一 步 促 进 学 校 人 才 资 源 的 科 学 合 理 配 置, 深 化 岗 位 聘 用

More information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江 西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赣 环 评 字 2015 148 号 江 西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关 于 印 发 江 西 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机 构 信 用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各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机 构, 各 设 区 市 省 直 管 试 点 县 ( 市 ) 环 境 保 护 局, 厅 环 境 工 程 评 估 中 心 : 为 强 化 建 设

More information

第 八 条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要 严 格 执 行 项 目 论 证 和 立 项 程 序 分 子 公 司 实 施 的 单 项 总 投 资 3000 万 元 以 上 ( 含 3000 万 元 ) 的 工 程 项 目 需 要 通 过 专 家 论 证 其 中 : 单 项 总 投 资 3000 万 元 5

第 八 条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要 严 格 执 行 项 目 论 证 和 立 项 程 序 分 子 公 司 实 施 的 单 项 总 投 资 3000 万 元 以 上 ( 含 3000 万 元 ) 的 工 程 项 目 需 要 通 过 专 家 论 证 其 中 : 单 项 总 投 资 3000 万 元 5 黑 龙 江 北 大 荒 农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制 度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黑 龙 江 北 大 荒 农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规 范 项 目 建 设 程 序 和 行 为, 提 高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质 量 和 投 资 效 益,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More information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电 力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有 效 实 施 电 力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预 防 和 减 少 电 力 事 故, 保 障 电 力 系 统 安 全 稳 定 运 行 和 电 力 可 靠 供 应,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突 发 事 件 应 对 法 电 力 监 管 条 例 生

More information

6 拍 卖 行 业 从 业 人 中 国 拍 卖 行 员 资 格 业 协 会 准 入 拍 卖 管 理 办 法 ( 商 务 部 令 2004 年 第 24 7 中 国 机 械 工 机 械 工 业 质 量 管 业 质 量 管 理 理 咨 询 师 协 会 准 入 关 于 试 行 机 械 工 业 质 量 管

6 拍 卖 行 业 从 业 人 中 国 拍 卖 行 员 资 格 业 协 会 准 入 拍 卖 管 理 办 法 ( 商 务 部 令 2004 年 第 24 7 中 国 机 械 工 机 械 工 业 质 量 管 业 质 量 管 理 理 咨 询 师 协 会 准 入 关 于 试 行 机 械 工 业 质 量 管 附 件 2 国 务 院 决 定 的 职 业 资 格 许 可 和 认 定 事 项 目 录 ( 共 计 67 项 ) 12 项 ) 一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职 业 资 格 许 可 和 认 定 事 项 ( 共 计 26 项, 其 中 准 入 14 项,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实 施 部 门 ( 单 位 ) 资 格 别 设 定 依 据 处 理 决 定 备 注 土 地 估 价 师 资 格 考 试 管

More information

桓政[2003]号

桓政[2003]号 桓 政 发 2016 24 各 乡 镇 人 民 政 府,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县 直 有 关 部 门 : 为 推 进 简 政 放 权, 加 快 政 府 职 能 转 变, 不 断 优 化 经 济 发 展 环 境, 根 据 本 溪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取 消 下 放 和 调 整 一 批 行 政 职 权 事 项 的 决 定 ( 本 政 发 2016 2 ) 精 神, 县 政 府 决 定 保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中节能_工业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导则Draft.doc

Microsoft Word - 中节能_工业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导则Draft.doc 0 -------------------------------------------------------------------------------- 2 ----------------------------------------------------------------------------- 2 节 评 ----------------------------------------------------------------------------------------------------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2-

目 录 -2- 2016 年 禹 城 市 城 市 管 理 行 政 执 法 局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2-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年

More information

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文件

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文件 河 南 省 公 安 消 防 总 队 文 件 豫 公 消 2014 86 号 关 于 印 发 河 南 省 社 会 消 防 技 术 服 务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各 省 辖 市 消 防 支 队 :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我 省 社 会 消 防 技 术 服 务 工 作, 总 队 对 河 南 省 社 会 消 防 技 术 服 务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进 行 了 修 订, 本

More information

书 第 四 条 除 本 办 法 另 有 规 定 外,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财 政 部 门 负 责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的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管 理 第 五 条 财 政 部 委 托 中 共 中 央 直 属 机 关 事 务 管 理 局 国 务 院 机 关 事 务 管 理 局

书 第 四 条 除 本 办 法 另 有 规 定 外,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财 政 部 门 负 责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的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管 理 第 五 条 财 政 部 委 托 中 共 中 央 直 属 机 关 事 务 管 理 局 国 务 院 机 关 事 务 管 理 局 附 件 1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管 理 办 法 ( 征 求 意 见 稿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加 强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管 理, 规 范 会 计 人 员 行 为,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会 计 法 ( 以 下 简 称 会 计 法 ) 及 相 关 法 律 的 规 定,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申 请 取 得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证 书 适 用

More information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 征 求 意 见 稿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行 为,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本 细 则 所 称 网 下 发 行 是 指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2016 年 潍 坊 市 石 油 天 然 气 管 道 保 护 服 务 中 心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2016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322EC9F3BACBC8CBD4B1D7CAB8F1D7A2B2E1B9DCC0EDB9E6B7B6B8BDB1ED2E646F63>

<4D F736F F D20322EC9F3BACBC8CBD4B1D7CAB8F1D7A2B2E1B9DCC0EDB9E6B7B6B8BDB1ED2E646F63> 审 核 人 员 资 格 管 理 规 范 版 次 :F/0 附 表 1: QMS/EMS/OHSMS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员 通 用 要 求 申 请 条 件 初 次 综 合 素 质 考 核 越 级 晋 升 条 件 实 习 审 核 员 审 核 员 主 任 审 核 员 1. 高 等 教 育 : 大 学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或 大 专 学 历 及 相 2. 工 作 1 : ; 3. 专 业 工 作

More information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实 施 岗 位 设 置 岗 位 设 置 编 码 受 控 状 态 执 行 心 门 行 政 人 力 资 控 制 门 总 经 办 源 各 职 能 门 行 政 人 力 资 源 总 经 办 总 经 理 根 据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进 行 职 能 分 解 和 机 构 设 置 工 作 分 析 根 据 人 力 资 源 规 划 确 定 编 制 意 见 职 责 划 分 与 岗 位 设 置 制 作 职 务 说 明 书

More information

玉师院党〔2005〕 号

玉师院党〔2005〕 号 000005 玉 师 院 2015 142 号 签 发 人 : 王 力 宾 关 于 印 发 玉 溪 师 范 学 院 预 算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学 院 相 关 部 门 : 为 加 强 我 校 财 务 管 理, 进 一 步 规 范 预 算 管 理, 强 化 预 算 效 能, 保 证 预 算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经 学 校 研 究 决 定, 现 将 玉 溪 师 范 学 院 预 算 管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F0BFC6D5FED7D6A1B232303136A1B33738BAC5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F0BFC6D5FED7D6A1B232303136A1B33738BAC52E646F63>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科 学 技 术 厅 文 件 桂 科 政 字 2016 78 号 关 于 印 发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和 科 技 经 费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自 治 区 有 关 部 门, 各 市 科 技 局, 各 有 关 单 位 :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自 治 区 本 级 财 政 科 技 计 划 ( 专 项 基 金 等 ) 项 目

More information

保健食品功能目录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功能目录管理办法 保 健 食 品 保 健 功 能 目 录 与 原 料 目 录 管 理 办 法 ( 征 求 意 见 稿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 目 的 依 据 ] 为 规 范 保 健 食 品 保 健 功 能 目 录 和 保 健 食 品 原 料 目 录 的 管 理 工 作,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食 品 安 全 法,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 适 用 范 围 ] 中 华 人 民 共

More information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证 券 代 码 : 000563 证 券 简 称 : 陕 国 投 A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就 提 名 王 晓 芳 为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8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被 提

More information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 2 安 全 员 施 工 员 质 检 ( 量 ) 员 材 料 员 机 械 管 理 员 在 本 工 程 项 目 发 出 公 告 前, 必 须 已 办 完 注 册 手 续, 方 可 参 加 投 标 投 标 时 提 供 有 效 的 各 类 岗 位 持 证 人 员 注 册 证 书,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 2 安 全 员 施 工 员 质 检 ( 量 ) 员 材 料 员 机 械 管 理 员 在 本 工 程 项 目 发 出 公 告 前, 必 须 已 办 完 注 册 手 续, 方 可 参 加 投 标 投 标 时 提 供 有 效 的 各 类 岗 位 持 证 人 员 注 册 证 书, 一 招 标 文 件 第 一 章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公 告 中 的 4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修 改 为 : 本 工 程 对 投 标 申 请 人 采 用 现 场 预 报 名 资 格 后 审 方 式, 报 名 时 投 标 人 在 2014 年 6 月 20 日 至 2014 年 6 月 26 日, 每 天 ( 节 假 日 除 外 ) 上 午 9:30 至 11:00, 下 午 15:00 至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CC3B2C6B7C7CBB0A3A832303136A3A935BAC5A3A8B2C6D5FEA1A2CEEFBCDBA3A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CC3B2C6B7C7CBB0A3A832303136A3A935BAC5A3A8B2C6D5FEA1A2CEEFBCDBA3A92E646F63> 济 南 市 财 政 局 济 南 市 物 价 局 文 件 济 财 非 税 2016 5 号 为 提 高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和 政 府 性 基 金 政 策 透 明 度, 规 范 收 费 行 为, 加 强 社 会 监 督, 建 立 公 开 透 明 的 收 费 基 金 管 理 体 系, 按 照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以 及 国 家 和 省 级 有 关 政 策 规 定, 对 济 南 市 2016

More information

78520132927112910.doc

78520132927112910.doc 泉 州 市 财 政 局 文 件 泉 财 会 2013 86 号 转 发 财 政 部 关 于 印 发 新 旧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有 关 衔 接 问 题 的 处 理 规 定 的 通 知 市 直 各 有 关 部 门 各 县 ( 市 区 ) 财 政 局 : 修 订 后 的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 财 会 2012 22 号 )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为 了

More information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附 件 1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新 质 押 式 国 债 回 购 交 易 业 务 指 引 一 总 述 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债 券 交 易 实 施 细 则, 上 证 所 将 于 2006 年 5 月 8 日 起 推 出 新 质 押 式 国 债 回 购 新 质 押 式 回 购 与 现 行 质 押 式 回 购 相 比 区 别 主 要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1 新 质 押 式

More information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作 业 场 所 职 业 健 康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令 第 23 号 作 业 场 所 职 业 健 康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已 经 2009 年 6 月 15 日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局 长 办 公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现 予 公 布, 自 2009 年 9 月 1 日 起 施 行 局 长 骆 琳

More information

2. 本 次 修 改 后,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要 求 市 值 计 算 规 则 及 证 券 账 户 使 用 的 相 关 规 定 是 否 发 生 了 变 化? 答 : 未 发 生 变 化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是 指, 以 投 资 者 为 单 位

2. 本 次 修 改 后,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要 求 市 值 计 算 规 则 及 证 券 账 户 使 用 的 相 关 规 定 是 否 发 生 了 变 化? 答 : 未 发 生 变 化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是 指, 以 投 资 者 为 单 位 新 股 网 上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问 答 上 交 所 2016-01-05 一 网 上 发 行 业 务 问 答 1. 本 次 修 改 的 主 要 内 容 是 什 么? 答 : 本 次 修 改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一 是 取 消 了 投 资 者 在 申 购 委 托 时 应 全 额 缴 纳 申 购 资 金 的 规 定, 明 确 了 投 资 者 应 根 据 最 终 确 定 的 发

More information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令 第 23 号 作 业 场 所 职 业 健 康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已 经 2009 年 6 月 15 日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局 长 办 公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现 予 公 布, 自 2009 年 9 月 1 日 起 施 行 局 长 骆 琳 二 九 年 七 月 一 日 作 业 场 所 职 业 健 康 监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 券 代 码 :000066 证 券 简 称 : 长 城 电 脑 公 告 编 号 :2016-092 中 国 长 城 计 算 机 深 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度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其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南开大学MBA招生信息

2016年南开大学MBA招生信息 全 年 申 请 分 批 面 试 一 报 名 条 件 二 招 生 政 策 三 全 国 MBA 联 考 四 强 化 训 练 五 研 究 方 向 六 计 划 招 生 名 额 七 报 考 流 程 MBA 项 目 ( 在 职 ) 报 考 流 程 在 线 提 交 材 料 截 止 日 期 (2015 年 8 月 29 日 上 午 10:00 前 ) 在 线 提 交 材 料 截 止 日 期 (2015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县 乡 两 级 的 政 治 体 制 改 革 如 何 建 立 民 主 的 合 作 新 体 制 县 乡 人 大 运 行 机 制 研 究 课 题 组 引 言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二 密 县 在 周 初 是 两 个 小 国 密 国 和 郐 国 三 密 县 的 第 一 任 县 令 卓 茂 四 明 清 时 代 的 密 县 二 从 集 中 的 动 员 体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