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soft Word - 99財金系_日_.doc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Microsoft Word - 99財金系_日_.doc"

Transcription

1 明 新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地 圖 指 南 一 校 理 念 與 教 育 目 標 ( 一 ) 明 新 的 未 來 願 景 : 深 耕 在 地 放 眼 國 際 ( 二 ) 明 新 的 實 踐 之 路 : 加 強 高 新 科 技 發 展 服 務 事 業 精 進 管 理 知 能 胸 懷 人 文 社 會 ( 三 ) 明 新 的 教 育 目 標 : 培 育 兼 備 實 務 知 能 與 人 文 素 養 的 專 業 人 才 ( 四 ) 明 新 的 辦 學 理 念 : 落 實 全 人 教 育 促 進 人 文 與 科 技 融 合 強 化 道 德 價 值 與 專 業 倫 理 陶 冶 關 懷 鄉 土 服 務 社 會 貢 獻 國 家 專 才 激 勵 自 我 發 展 促 進 終 身 學 習 強 調 知 能 並 進 學 用 合 一 精 神 培 養 創 新 整 合 能 力 與 拓 展 國 際 視 野 二 院 教 育 目 標 培 育 具 有 國 際 化 專 業 化 即 用 化 全 人 化 的 優 質 金 融 服 務 人 才, 供 應 國 家 產 業 發 展 所 需 之 人 力 大 學 部 學 生 具 備 專 業 基 礎 及 邏 輯 思 維, 研 究 生 具 備 研 發 與 創 新 能 力, 所 有 學 生 具 備 獨 立 思 考 及 執 行 能 力, 並 具 有 敬 業 態 度 專 業 倫 理 及 團 隊 合 作 之 精 神 三 系 教 育 目 標 本 系 於 九 十 四 學 年 度 正 式 成 立, 其 宗 旨 在 配 合 國 家 經 濟 發 展 之 需 要, 培 育 具 國 際 視 野, 有 全 方 位 財 務 金 融 相 關 知 識 與 實 務 能 力 之 專 業 人 才 並 配 合 國 內 金 控 集 團 的 形 成 與 發 展, 訓 練 培 養 職 場 所 需 專 業 人 力, 熟 悉 金 融 產 品 應 用 投 資 分 析 理 財 規 劃 與 證 券 資 產 分 析 的 財 務 金 融 管 理 人 才 本 系 之 發 展 目 標 是 要 培 育 具 就 業 競 爭 力 之 財 金 專 業 人 才 培 養 符 合 國 家 產 業 發 展 政 策 與 國 際 趨 勢 所 需 之 全 方 位 人 才 同 時 亦 秉 持 本 校 全 人 教 育 的 理 念 及 管 理 學 院 對 企 業 倫 理 教 育 之 要 求, 財 務 金 融 系 的 教 育, 除 專 業 知 識 的 傳 授 外, 更 重 視 基 本 的 工 作 態 度 專 業 倫 理 團 隊 1

2 精 神, 以 及 人 文 素 養 的 培 育 四 學 生 應 具 備 核 心 能 力 1. 具 備 基 本 的 財 務 管 理 專 業 知 識, 例 如 經 濟 學 會 計 學 財 務 報 表 分 析 財 務 管 理 保 險 學 概 要 等 2. 具 備 基 本 的 投 資 分 析 專 業 知 識, 例 如 統 計 學 投 資 學 投 資 組 合 分 析 證 金 市 場 實 務 公 司 治 理 理 財 規 劃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外 匯 市 場 等 3. 具 備 基 本 的 企 業 財 務 規 劃 專 業 知 識, 例 如 中 級 會 計 學 成 本 會 計 管 理 會 計 公 司 治 理 理 財 規 劃 財 務 金 融 個 案 研 究 固 定 收 益 證 券 等 4. 具 備 基 本 的 財 務 風 險 管 理 專 業 知 識, 例 如 保 險 學 概 要 風 險 管 理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財 金 軟 體 應 用 金 融 創 新 等 5. 具 備 優 良 的 團 隊 合 作 精 神 與 溝 通 能 力 6. 具 備 良 好 的 職 場 倫 理 及 對 工 作 社 會 的 使 命 感 五 未 來 進 路 1. 國 內 外 學 術 機 構 進 修 碩 博 士 班 課 程 2. 國 內 外 金 融 服 務 業 擔 任 行 銷 服 務 與 財 務 規 劃 之 相 關 工 作 中 的 中 高 階 層 專 業 人 才, 其 代 表 性 工 作 職 稱, 規 劃 如 下 : 工 作 名 稱 1. 銀 行 辦 事 員 2. 外 匯 交 易 人 員 3. 授 信 人 員 4. 個 金 業 務 專 員 5. 企 業 金 融 專 員 6. 理 財 專 員 7. 金 融 商 品 企 劃 專 業 人 員 8. 海 外 財 務 人 員 9. 風 險 管 理 人 員 10. 投 資 銀 行 專 業 人 員 11. 不 動 產 作 業 人 員 12. 人 身 保 險 業 務 員 13. 財 產 保 險 業 務 員 14. 投 資 型 保 險 商 品 業 務 員 15. 外 匯 交 易 人 員 代 表 性 工 作 職 稱 1. 金 融 服 務 業 專 業 人 員 2

3 工 作 名 稱 1. 證 券 營 業 員 2. 證 券 商 行 政 人 員 3. 證 券 投 資 分 析 師 4. 證 券 商 經 理 人 員 5. 期 貨 交 易 員 6. 期 貨 商 行 政 人 員 7. 期 貨 交 易 分 析 師 8. 產 業 經 濟 分 析 人 員 9. 投 信 投 顧 業 務 人 員 10. 票 券 商 業 務 人 員 11. 信 託 業 務 人 員 1. 財 務 人 員 2. 助 理 會 計 3. 業 務 助 理 4. 行 銷 業 務 人 員 5. 行 政 人 員 6. 海 外 財 務 人 員 7. 服 務 人 員 8. 企 劃 專 業 人 員 代 表 性 工 作 職 稱 2. 證 券 期 貨 專 業 人 員 3. 企 業 財 務 專 業 人 員 六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架 構 通 識 課 程 分 基 礎 通 識 與 分 類 通 識 兩 種 課 程 1. 基 礎 通 識 課 程 分 為 英 文 及 中 文 史 學 法 學 等 領 域, 為 大 學 部 四 年 制 學 生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2. 分 類 通 識 課 程 分 為 人 文 藝 術 自 然 科 學 社 會 科 四 個 領 域, 為 大 學 部 必 修 學 分 的 選 修 課 程 3. 分 類 通 識 課 程 之 開 設, 以 教 育 目 標 結 合 社 會 脈 動 及 學 生 興 趣 與 需 要 為 原 則, 著 重 有 關 生 命 家 庭 婚 姻 社 會 宗 教 科 學 藝 術... 等 課 程 之 開 發 及 講 授, 以 提 昇 學 生 人 文 素 養, 並 幫 助 學 生 建 立 正 確 的 人 生 觀 七 財 金 系 課 程 架 構 本 系 四 技 課 程 區 分 為 通 識 課 程 專 業 基 礎 專 業 基 礎 ( 院 必 修 ) 專 業 必 修 及 專 業 選 修, 以 及 依 據 上 述 三 種 代 表 性 工 作 職 稱 所 規 劃 的 系 訂 課 程, 代 表 性 工 作 領 域 包 含 1. 金 融 服 務 業 專 業 人 員 ;2. 證 券 期 貨 專 業 人 員 ;3. 企 業 財 務 專 業 人 員 等 課 程 模 組 可 分 為 投 資 理 財 決 策 課 程 模 組 財 務 風 險 管 理 課 程 模 組 以 及 企 業 財 務 決 策 課 程 模 組 三 大 模 組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為 132 學 分, 包 括 通 識 課 程 30 學 分 專 業 基 礎 6 學 分 專 業 必 修 59 學 分 專 業 選 修 最 低 37 學 分, 本 系 允 許 跨 系 選 修 學 分 12 學 分 ( 管 理 學 院 之 共 同 承 認 選 修 課 程 除 外 ) 另 外, 並 開 設 相 關 學 程 供 學 生 修 課, 以 提 供 學 生 升 學 及 就 業 所 需 3

4 4

5 八 九 十 九 學 年 度 全 學 程 開 課 時 序 表 5

6 九 財 金 系 課 程 地 圖 投 資 理 財 決 策 模 組 課 程 地 圖 A 大 二 大 三 大 四 第 一 學 期 第 二 學 期 第 一 學 期 第 二 學 期 第 一 學 期 第 二 學 期 保 險 學 概 要 外 匯 市 場 固 定 收 益 證 券 公 司 治 理 證 金 市 場 實 務 金 融 服 務 業 專 業 人 員 投 資 組 合 分 析 理 財 規 劃 實 務 專 題 ( 一 ) 實 務 專 題 ( 二 ) 財 務 風 險 管 理 模 組 保 險 學 概 要 保 險 實 務 固 定 收 益 證 券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風 險 管 理 財 金 軟 體 應 用 金 融 創 新 證 券 期 貨 專 業 人 員 實 務 專 題 ( 一 ) 實 務 專 題 ( 二 ) 企 業 財 務 決 策 模 組 中 級 會 計 學 ( 一 ) 中 級 會 計 學 ( 二 ) 成 本 會 計 學 管 理 會 計 學 公 司 治 理 財 務 金 融 個 案 研 究 企 業 財 務 專 業 人 員 證 金 市 場 實 務 實 務 專 題 ( 一 ) 實 務 專 題 ( 二 ) 6

7 課 程 地 圖 B 投 資 理 財 決 策 課 程 模 組 財 務 風 險 管 理 課 程 模 組 企 業 財 務 決 策 課 程 模 組 保 險 學 概 要 保 險 學 概 要 中 級 會 計 學 ( 一 ) 外 匯 市 場 保 險 實 務 中 級 會 計 學 ( 二 ) 固 定 收 益 證 券 固 定 收 益 證 券 成 本 會 計 學 投 資 組 合 分 析 銀 行 辦 事 員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證 券 期 貨 交 易 員 管 理 會 計 助 理 會 計 人 員 公 司 治 理 財 金 軟 體 應 用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專 題 ( 一 ) 理 財 專 員 實 務 專 題 ( 一 ) 產 業 經 濟 分 析 人 員 實 務 專 題 ( 一 ) 企 劃 專 業 人 員 證 金 市 場 實 務 投 資 銀 行 專 員 風 險 管 理 財 務 金 融 個 案 研 究 理 財 規 劃 金 融 創 新 證 金 市 場 實 務 實 務 專 題 ( 二 ) 實 務 專 題 ( 二 ) 實 務 專 題 ( 二 ) 7

8 十 備 註 : ( 一 ) 同 學 選 課 務 必 於 規 定 時 間 內 完 成 上 網 選 課, 逾 期 概 不 受 理 並 請 於 規 定 日 期, 至 學 生 服 務 系 統 網 頁 中 選 課 資 訊 學 生 本 學 期 選 課 資 料 核 對 選 課 結 果, 確 認 所 選 科 目, 逾 期 未 確 認 者, 以 選 課 系 統 所 存 資 料 為 準 ( 二 ) 同 學 選 課 時, 務 請 慎 重, 因 為 所 有 核 可 手 續 只 是 同 意 同 學 可 以 修 課, 至 於 所 選 科 目 之 學 分 是 否 列 入 畢 業 學 分, 同 學 要 自 行 參 閱 入 學 時 所 發 之 時 序 表 規 定, 以 免 影 響 畢 業 學 分 ( 三 ) 為 滿 足 大 學 部 及 研 究 所 同 學 報 考 預 官 專 業 軍 官 國 防 儲 備 役 役 期 折 抵 等 需 求, 加 開 軍 訓 選 修 課 程, 惟 軍 訓 選 修 0 學 分 不 列 入 畢 業 學 分 ( 四 ) 本 校 訂 有 學 生 基 本 能 力 與 畢 業 門 檻 實 施 辦 法, 及 本 系 訂 有 畢 業 門 檻 實 施 要 點 ( 如 附 件 ) 8

9 附 件 一 明 新 科 技 大 學 學 生 基 本 能 力 與 畢 業 門 檻 實 施 辦 法 98 年 5 月 26 日 行 政 會 議 訂 定 第 一 條 本 校 為 加 強 學 生 多 元 學 習, 培 養 學 生 外 語 專 業 團 隊 合 作 關 懷 人 群 等 能 力, 特 訂 定 明 新 科 技 大 學 學 生 基 本 能 力 與 畢 業 門 檻 實 施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 第 二 條 自 98 學 年 度 以 後 入 學 之 日 間 部 四 技 學 生, 除 應 依 本 校 學 則 規 定, 修 滿 應 修 之 學 分 外, 應 具 備 下 列 基 本 能 力, 始 得 畢 業 一 外 語 能 力 二 專 業 能 力 三 健 康 適 能 四 軟 能 力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及 外 國 學 生 不 受 前 項 畢 業 門 檻 規 定 之 限 制 第 三 條 學 生 基 本 能 力 內 容 及 辦 理 單 位 如 下 : 一 外 語 能 力 須 通 過 外 語 相 關 證 照, 其 畢 業 門 檻 及 輔 導 方 式 由 教 務 處 訂 定 實 施 要 點, 人 文 社 會 與 科 學 學 院 成 立 委 員 會 負 責 學 生 基 本 能 力 審 核 二 專 業 能 力 須 於 在 學 期 間 取 得 勞 委 會 職 訓 局 乙 級 技 術 士 以 上 或 同 等 級 專 業 證 照, 如 屬 特 殊 領 域 得 另 案 簽 核, 其 畢 業 門 檻 及 輔 導 方 式 由 各 院 系 訂 定 實 施 要 點 及 學 生 基 本 能 力 審 核 三 健 康 適 能 係 指 在 學 期 間 須 修 習 體 育 課 程 並 通 過 游 泳 能 力 檢 測 參 與 體 適 能 檢 測 通 過 心 肺 復 甦 認 證, 以 培 養 學 生 基 本 運 動 能 力 及 自 救 救 人 之 技 能, 其 畢 業 門 檻 及 輔 導 方 式 由 學 務 處 體 育 室 訂 定 實 施 要 點 及 學 生 基 本 能 力 審 核 四 軟 能 力 係 指 期 盼 透 過 多 元 能 力 的 學 習 與 培 力, 培 養 學 生 掌 握 就 業 競 爭 力, 以 實 現 全 人 教 育 理 念, 其 能 力 項 目 包 括 : 品 格 力 關 懷 力 服 務 力 以 及 團 隊 力, 其 畢 業 門 檻 及 輔 導 方 式 由 學 務 處 訂 定 實 施 要 點 及 學 生 基 本 能 力 審 核 前 項 第 一 款 辦 理 單 位 應 將 訂 定 之 實 施 要 點 送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發 布 實 施 ; 第 二 三 四 款 各 辦 理 單 位 應 將 訂 定 之 實 施 要 點 送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備 查 第 四 條 通 過 學 生 基 本 能 力 與 畢 業 門 檻 者, 各 辦 理 單 位 最 遲 第 一 學 期 為 1 月 31 日 前, 第 二 學 期 為 8 月 31 日 前 登 入 資 料 庫 ; 未 通 過 學 生 基 本 能 力 及 畢 業 門 檻 者 得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學 生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依 學 則 規 定 辦 理 前 項 基 本 能 力 審 核 合 格 之 學 生, 辦 理 單 位 應 將 名 冊 送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備 查, 相 關 資 料 由 辦 理 單 位 保 存, 保 存 期 限 應 至 學 生 畢 業 後 2 年 第 五 條 學 生 基 本 能 力 相 關 資 料 庫 由 電 子 計 算 機 中 心 負 責 軟 硬 體 建 置 與 維 護 第 六 條 依 據 學 生 基 本 能 力 與 畢 業 門 檻 相 關 規 定, 由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核 發 畢 業 證 書 第 七 條 本 辦 法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本 校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第 八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發 布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9

10 附 件 二 明 新 科 技 大 學 學 生 外 語 能 力 畢 業 門 檻 及 輔 導 實 施 要 點 98 年 5 月 26 日 行 政 會 議 訂 定 一 本 校 為 提 升 學 生 之 外 語 能 力, 特 訂 定 學 生 外 語 能 力 畢 業 門 檻 及 輔 導 實 施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要 點 ) 二 自 98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之 日 間 部 四 技 學 生, 除 應 依 本 校 學 則 規 定, 修 滿 應 修 之 學 分 外, 並 需 通 過 外 語 能 力 檢 測, 其 外 語 能 力 檢 測, 應 具 有 下 列 各 款 情 形 之 ㄧ, 或 修 習 外 語 輔 導 課 程 滿 36 小 時, 成 績 及 格 者, 始 可 畢 業 ( 一 ) 全 民 英 檢 測 驗 (GEPT) 初 級 以 上 ( 二 ) 網 路 托 福 測 驗 (TOEFL-IBT)29 分 以 上 ( 三 ) 電 腦 化 托 福 測 驗 (TOEFL-CBT)90 分 以 上 ( 四 ) 多 益 測 驗 (TOEIC) 350 分 以 上 ( 五 ) 國 際 英 語 語 文 測 驗 (IELTS) 3 級 以 上 ( 六 ) 劍 橋 大 學 英 語 能 力 認 證 分 級 測 驗 (Cambridge Main Suite) Key English Test (KET) 以 上 ( 七 ) 日 本 語 能 力 試 驗 (JLPT) 第 五 級 以 上 ( 八 ) 其 他 具 有 國 際 公 信 力 之 外 語 測 驗 成 績, 經 人 文 社 會 與 科 學 學 院 審 核 通 過 者 本 校 各 學 院 系 訂 定 之 外 語 能 力 畢 業 門 檻 高 於 前 項 所 訂 標 準 者, 從 其 規 定 三 具 有 前 點 外 語 能 力 檢 測 各 款 情 形 之 ㄧ 者, 應 於 每 學 期 開 學 後 二 週 內, 填 具 申 請 書 並 檢 附 相 關 證 明 向 人 文 社 會 與 科 學 學 院 申 請 審 核, 經 該 單 位 審 查 通 過 後 公 告 週 知, 以 作 為 學 生 外 語 能 力 畢 業 門 檻 之 憑 證 應 屆 畢 業 生 如 於 在 學 期 間 之 最 後 一 個 學 期 內, 取 得 前 點 第 一 項 各 款 情 形 之 外 語 能 力 檢 測, 可 另 依 其 他 規 定 時 間 提 出 申 請 四 未 具 第 二 點 第 一 項 各 款 情 形 之 ㄧ 者, 應 接 受 輔 導, 於 畢 業 前 兩 年 上 下 學 期 或 暑 期 修 習 36 小 時 0 學 分 之 進 修 英 語 或 進 修 日 語 等 外 語 輔 導 課 程 四 技 三 年 級 以 上 且 已 參 加 相 關 外 語 能 力 檢 測 未 通 過 者 方 可 修 習 外 語 輔 導 課 程, 通 過 外 語 輔 導 課 程 及 格 標 準 者 始 達 畢 業 門 檻 ; 未 通 過 者, 須 重 修, 直 至 通 過 始 能 畢 業 修 習 外 語 輔 導 課 程 無 需 繳 交 費 用, 惟 延 修 生 或 暑 期 補 修 者 須 繳 費 五 本 要 點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本 校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六 本 要 點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發 布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10

11 附 件 三 明 新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專 業 能 力 畢 業 門 檻 實 施 要 點 96 年 6 月 20 日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97 年 11 月 5 日 系 務 會 議 修 正 98 年 4 月 28 日 系 務 會 議 修 正 98 年 6 月 29 日 系 務 會 議 修 正 98 年 10 月 28 日 系 務 會 議 修 正 一 明 新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四 年 制 ( 以 下 簡 稱 本 系 ) 為 加 強 學 生 多 元 化 學 習 及 就 業 能 力, 並 依 明 新 科 技 大 學 學 生 基 本 能 力 與 畢 業 門 檻 實 施 辦 法 及 明 新 科 技 大 學 學 生 外 語 能 力 畢 業 門 檻 及 輔 導 實 施 要 點 之 相 關 規 定, 特 訂 定 明 新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專 業 能 力 畢 業 門 檻 實 施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要 點 ) 二 財 務 金 融 系 四 年 制 學 生 專 業 能 力 畢 業 門 檻 之 認 定, 以 財 金 專 業 證 照 課 程 審 核 之 三 財 金 專 業 證 照 課 程 為 本 系 日 間 部 四 年 制 必 修 課 程, 學 生 必 須 取 得 之 證 照 包 括 : ( 一 ) 專 業 財 金 證 照 : 本 系 學 生 畢 業 需 要 有 至 少 四 張 證 照, 其 中 三 張 為 必 須 之 核 心 證 照, 分 別 為 期 貨 商 業 務 員 證 照 人 身 保 險 業 務 員 證 照 及 證 券 商 業 務 員 證 照 ( 二 ) 全 民 英 檢 初 級 或 等 同 教 育 部 相 關 規 定 之 英 文 檢 定, 相 關 審 核 依 明 新 科 技 大 學 學 生 基 本 能 力 與 畢 業 門 檻 實 施 辦 法 與 明 新 科 技 大 學 學 生 外 語 能 力 畢 業 門 檻 及 輔 導 實 施 要 點 之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學 生 應 在 修 習 該 課 程 結 束 前 取 得 以 上 證 照, 始 能 及 格, 取 得 該 課 程 之 學 分 專 業 證 照 之 認 定, 以 明 新 科 技 大 學 研 究 發 展 處 就 業 輔 導 中 心 公 告 之 管 理 學 院 學 生 專 業 證 照 對 照 表 所 列 示 者 為 依 據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及 國 際 學 生 證 照 門 檻 由 系 務 會 議 決 議 施 行 之 四 課 程 評 分 方 法 : ( 一 ) 課 程 基 本 分 數 為 40 分, 學 生 除 必 須 取 得 系 上 要 求 之 三 張 核 心 證 照 外, 可 選 擇 報 考 管 理 學 院 所 列 之 證 照, 取 得 丙 級 之 各 項 證 照 者 加 5 分, 取 得 乙 級 之 各 項 證 照 者 加 15 分, 取 得 甲 級 之 各 項 證 照 者 加 30 分 惟 全 民 英 檢 初 級 或 等 同 教 育 部 相 關 規 定 之 英 文 檢 定 為 基 本 要 求, 不 列 入 基 本 加 分 項 目 ( 二 ) 分 數 採 累 計 方 式 計 算, 最 高 分 為 100 分 ( 三 ) 證 照 採 計 時 間 自 四 技 一 年 級 上 學 期 開 始, 至 四 年 級 財 金 專 業 證 照 課 程 結 束 前 一 週 為 止 ( 四 ) 同 學 應 於 課 程 結 束 前 一 週, 填 妥 附 件 一 表 格 及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 含 正 本 與 影 本 ) 送 相 關 授 課 老 師 審 核 五 除 財 金 專 業 證 照 的 基 本 需 求 外, 亦 鼓 勵 學 生 參 與 進 階 英 文 及 電 腦 相 關 檢 定 以 提 昇 能 力, 惟 學 生 需 先 達 課 程 基 本 需 求 60 分 以 上, 才 適 用 以 下 加 分 辦 法 : ( 一 ) 進 階 英 文 相 關 檢 定 : 取 得 乙 級 之 各 項 證 照 者 加 15 分, 取 得 甲 級 之 各 項 證 照 者 加 30 分 ( 請 參 考 管 理 學 院 學 生 專 業 證 照 對 照 表 所 列 之 證 照 ) ( 二 ) 電 腦 相 關 檢 定 : 取 得 丙 級 之 各 項 證 照 者 加 5 分, 取 得 乙 級 之 各 項 證 照 者 加 15 分, 取 得 甲 級 之 各 項 證 照 者 加 30 分 ( 請 參 考 管 理 學 院 學 生 專 業 證 照 對 照 表 所 列 之 證 照 ) 六 應 屆 畢 業 生 若 未 於 四 年 級 下 學 期 課 程 結 束 時 取 得 財 金 專 業 證 照 課 程 之 學 分, 該 課 程 以 不 送 成 績 方 式 處 理 ; 待 學 生 取 得 本 要 點 所 規 定 之 專 業 證 照, 再 補 送 成 績 應 屆 畢 業 生 若 未 於 8 月 31 日 前 取 得 本 要 點 規 定 之 證 照, 該 課 程 視 為 應 屆 畢 業 生 缺 修 學 分, 並 須 在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內, 依 學 校 規 定 辦 理 註 冊, 待 取 得 本 要 點 之 證 照 後, 始 得 畢 業 若 未 通 過 全 民 英 檢 初 級 或 等 同 教 育 部 相 關 規 定 之 英 文 檢 定, 依 明 新 科 技 大 學 學 生 基 本 能 力 與 畢 業 門 檻 實 施 辦 法 第 三 條 之 規 定 辦 理 七 本 實 施 要 點 經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送 管 理 學 院 課 程 發 展 與 教 學 委 員 會 備 查, 修 正 時 亦 同 11

12 明 新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財 金 專 業 證 照 課 程 證 照 審 核 申 請 表 申 請 人 : 學 號 : 證 照 文 件 一 : 附 件 四 未 提 出 證 照 獎 勵 申 請 之 證 照 或 證 照 考 試 成 績 單 影 本 ( 正 反 面 ) 黏 貼 處 ( 法 律 證 件, 請 用 膠 水 緊 密 黏 貼 ) 可 以 附 件 方 式 列 出 證 照 號 碼 及 核 證 單 位 總 表, 並 黏 貼 於 此 證 照 文 件 二 : 財 務 金 融 系 系 辦 公 室 核 證 總 表, 如 附 件 申 請 人 聲 明 : 本 證 件 之 正 本 為 該 證 照 官 方 認 證 機 構 所 頒 發 之 正 式 證 照 本 影 本 與 正 本 內 容 完 全 一 致 申 請 人 確 實 瞭 解 : 如 有 不 符 之 情 事, 申 請 人 將 被 撤 銷 認 證 資 格, 已 獲 得 之 課 程 通 過 資 格 將 被 撤 銷, 所 取 得 之 畢 業 證 書 因 之 也 將 被 撤 銷 申 請 人 且 需 擔 負 刑 法 中 偽 造 文 書 印 文 罪 申 請 人 簽 名 : 日 期 : 年 月 日 以 下 欄 位 由 承 辦 人 填 寫 是 否 承 辦 人 影 本 是 否 與 正 本 相 符 是 否 符 合 認 證 課 程 科 目 成 績 欄 位 授 與 成 績 授 權 審 核 老 師 12

13 財 務 金 融 系 學 生 ( 姓 名 ) 考 取 證 照 張 數 資 料 表 一 核 心 專 業 證 照 證 照 名 稱 考 取 時 間 證 照 編 號 基 本 計 分 1 人 身 保 險 業 務 員 2 證 券 商 業 務 員 3 期 貨 商 業 務 員 二 其 他 財 金 專 業 證 照 證 照 名 稱 考 取 時 間 證 照 編 號 等 級 加 分 1 甲 乙 丙 2 甲 乙 丙 3 甲 乙 丙 4 甲 乙 丙 5 甲 乙 丙 6 甲 乙 丙 7 甲 乙 丙 8 甲 乙 丙 9 甲 乙 丙 10 甲 乙 丙 三 英 文 相 關 證 照 1 甲 乙 丙 2 甲 乙 丙 3 甲 乙 丙 4 甲 乙 丙 5 甲 乙 丙 6 甲 乙 丙 7 甲 乙 丙 8 甲 乙 丙 9 甲 乙 丙 10 甲 乙 丙 總 分 附 件 五 13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More information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h07

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More information

102.6.30.xls

102.6.30.xls 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More information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More information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More information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More information

(1) 參 加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 可 得 6 分, 可 得 5 分, 可 得 4 分, 可 得 3 分, 第 5 名 可 得 2 分, 第 6 名 以 後 可 得 1 分 (2) 參 加 性 比 賽 :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各 之 得 分 乘 以 2 (3) 參 加 國

(1) 參 加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 可 得 6 分, 可 得 5 分, 可 得 4 分, 可 得 3 分, 第 5 名 可 得 2 分, 第 6 名 以 後 可 得 1 分 (2) 參 加 性 比 賽 :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各 之 得 分 乘 以 2 (3) 參 加 國 一 依 據 :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附 設 實 驗 國 民 小 學 應 屆 畢 業 生 市 長 獎 給 獎 實 施 要 點 1030520 臨 時 校 務 會 議 訂 定 1030903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 一 ) 本 校 應 屆 畢 業 生 畢 業 給 獎 實 施 原 則 ( 二 ) 臺 南 市 102 學 年 度 國 民 中 小 學 畢 業 生 市 長 獎 給 獎 實 施 計 畫 二

More information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0EAA4E5A4C6A46ABEC7C0B3A5CEBCC6BEC7A874BEC7B873C3D2AED1B1C2BB50BFECAA6B31303130343230205F726576697365645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0EAA4E5A4C6A46ABEC7C0B3A5CEBCC6BEC7A874BEC7B873C3D2AED1B1C2BB50BFECAA6B31303130343230205F726576697365645F2E646F63>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應 用 數 學 系 學 群 證 書 授 與 辦 法 99.03.19 訂 定 101.04.13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修 訂 101.04.20 100 學 年 度 第 5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一 宗 旨 本 系 應 用 數 學 統 計 科 學, 與 計 算 機 科 學 學 群 證 書 授 與 的 目 的 是 希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係 於 九 十 四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為 配 合 立 法 院 第 六 屆 第 三 會 期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教 育 部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2教師升等說明會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2教師升等說明會 2 1 3 4 2 5 6 3 7 8 4 9 10 5 11 12 6 13 14 7 15 靜 宜 大 學 教 師 升 等 資 料 ( 僅 供 參 考 ) 一 姓 名 : 二 單 位 : 三 現 職 : 四 學 歷 ( 請 詳 填 起 訖 日 期 ): 五 經 歷 ( 請 詳 填 起 訖 日 期 ): 六 教 師 證 書 字 號 : 年 資 起 算 日 : 七 學 術 專 長 領 域 : 八 任

More information

國立台灣大學

國立台灣大學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資 訊 管 理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入 學 及 修 業 規 則 壹 招 生 辦 法 一 入 學 資 格 凡 於 國 內 經 教 育 部 立 案 之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或 於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之 國 外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或 具 有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並 符

More information

一、報考資格: 碩士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或具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校各所訂定之條件者

一、報考資格: 碩士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或具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校各所訂定之條件者 附 錄 五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規 定 102 新 生 相 關 規 定 若 有 變 動 將 依 各 系 所 公 告 為 準 生 物 醫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及 博 士 班 : 通 過 下 列 任 何 一 項 英 語 檢 測 標 準 即 達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 ( 七 ) 以 上 校 外 成 績 皆 未 通 過, 可 參 加 校 內 英 檢 測 驗 總 成 績 超 過 160 分

More information

1010327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5

Microsoft Word - 15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令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2 日 農 企 字 第 1000010430 號 修 正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機 構 認 證 作 業 要 點, 並 自 即 日 生 效 附 修 正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機 構 認 證 作 業 要 點 主 任 委 員 陳 武 雄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機 構 認 證 作 業 要 點 修 正 規 定 一 行 政 院 農

More information

簽 呈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More information

國立中正大學學生修習通識教育修業規定

國立中正大學學生修習通識教育修業規定 學 生 修 業 規 定 ( 九 十 七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 一 本 系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修 滿 至 少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135 學 分 包 括 (1) 通 識 教 育 28 學 分 (2) 專 業 必 修 74 學 分 (3) 專 業 選 修 18 學 分 (4) 自 由 選 修 15 學 分 二 各 類 科 目 包 括 : 一 二 三 四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7300網頁設計.doc

Microsoft Word - 17300網頁設計.doc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之 一 七 三 網 頁 設 計 行 政 院 職 業 訓 練 局 編 印 勞 工 委 員 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年 六 月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目 錄 一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說 明... 1 二 丙 級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2 三 乙 級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More information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101 年 9 月 19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章 訂 定 依 據 第 一 條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修 業 要 點 ) 依 據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ATTCH4.docx

Microsoft Word - ATTCH4.docx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多 元 入 學 招 生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總 說 明 現 行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多 元 入 學 招 生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 係 於 一 百 零 二 年 八 月 二 十 三 日 訂 定 發 布, 教 育 部 於 一 百 零 三 學 年 度 實 施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為 使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More information

如何加強規管物業管理行業

如何加強規管物業管理行業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諮 詢 文 件 設 立 物 業 管 理 行 業 的 規 管 架 構 的 公 眾 諮 詢 ( 2010 年 12 月 ) 最 近 修 訂 日 期 : 2010 年 12 月 3 日 http://www.had.gov.hk/tc/publications/consultation_papers/consultation_papers.htm 錄 數 行 度 行 行 見 歷 力

More information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諮 心 組 職 涯 領 域 與 生 涯 徑 路 圖 一 職 涯 領 域 以 下 為 本 所 畢 業 生 就 業 相 關 領 域 與 簡 介 說 明, 各 類 別 修 課 事 項 之 說 明 請 參 照 頁 碼 欄 位, 並 翻 至 該 頁 詳 讀 其 說 明, 以 作 為 未 來 就 業 與 修 業 課 程 安 排 之 參 考 此 外, 同 學 在 思 索 未 來 實 習 或 工 作 之 機 構 時,

More information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教 師 聘 任 升 等 評 審 辦 法 86 年 4 月 19 日 第 96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至 第 十 六 條 及 十 八 十 九 條 條 文 87 年 1 月 17 日 第 99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廿 八 條 條 文 並 刪 除 第 十 一 之 一 條 文 教 育 部 87 年 221 日 台 ( 八 七 ) 審 字 第 87008833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More information

一、 資格條件:

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More information

高 其 應 修 學 分 數 者, 應 依 其 提 高 之 標 準 3. 通 過 博 士 學 位 候 選 人 資 格 考 核 者 4. 已 完 成 論 文 初 稿 者 四 研 究 生 申 請 碩 士 或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應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每 年 五 月 底 或

高 其 應 修 學 分 數 者, 應 依 其 提 高 之 標 準 3. 通 過 博 士 學 位 候 選 人 資 格 考 核 者 4. 已 完 成 論 文 初 稿 者 四 研 究 生 申 請 碩 士 或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應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每 年 五 月 底 或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研 究 生 博 士 暨 碩 士 學 位 考 試 實 施 要 點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二 本 校 研 究 生 有 學 術 研 究 型 及 實 務 專 業 型, 授 與 學 位 之 中 ( 英 ) 文 名 稱, 由 各 院 系 所 依 其 發 展 特 色, 授 予 學 術 導 向 或 實 務 專 業 導 向 學 位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第 四 章 - 試 分 別 說 明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與 序 向 邏 輯 電 路 之 定 義 解 :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由 基 本 邏 輯 閘 所 組 成 的 此 種 邏 輯 電 路 之 輸 出 為 電 路 所 有 輸 入 的 組 合 因 此 輸 出 狀 態 可 完 全 由 目 前 之 輸 入 來 決 定 而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之 示 意 圖 如 圖 所 a 示 ; 而 序 向 邏

More information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More information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公 共 衛 生 學 系 相 關 公 職 報 考 資 格 以 下 資 料 係 作 為 報 名 之 參 考, 最 終 仍 須 經 考 選 部 應 考 資 格 審 查 通 過 為 準 類 科 別 種 類 名 稱 等 級 學 歷 資 格 應 考 資 格 特 殊 限 制 條 件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暨 普 通 消 防 設 備 人 員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一

More information

須 重 補 修 學 校 課 程 異 動 時, 新 舊 課 程 應 有 修 習 對 照 表, 供 休 復 學 生 或 重 補 修 學 生 使 用 學 生 所 修 全 學 年 之 選 修 課 程, 如 僅 單 一 學 期 成 績 及 格, 仍 承 認 該 學 期 選 修 學 分 學 生 每 學 期 修

須 重 補 修 學 校 課 程 異 動 時, 新 舊 課 程 應 有 修 習 對 照 表, 供 休 復 學 生 或 重 補 修 學 生 使 用 學 生 所 修 全 學 年 之 選 修 課 程, 如 僅 單 一 學 期 成 績 及 格, 仍 承 認 該 學 期 選 修 學 分 學 生 每 學 期 修 中 國 科 技 大 學 附 設 進 修 學 院 學 則 中 華 民 國 92 年 3 月 10 日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2 年 04 月 28 日 教 育 部 台 社 ( 一 ) 字 0920058884 號 函 備 查 中 華 民 國 93 年 6 月 28 日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0 月 31 日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4

More information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六 條 附 表 公 特 種 應 目 表 壹 本 表 每 年 所 設 類, 仍 需 配 合 當 年 任 用 需 求 予 以 設 置 貳 類 普 通 目 為 : 及 四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其 占 分 比 重, 分 為 作 文 占 百 分 之 六 十, 公 文 測 驗 占 百 分 之 十, 時 間 小 時 五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採 測 驗 式 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B4.doc

Microsoft Word - B4.doc 本 校 職 員 進 用 及 陞 遷 甄 審 辦 法 修 正 本 校 職 員 進 用 及 陞 遷 甄 審 辦 法 業 經 102 年 5 月 22 日 第 378 次 擴 大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同 一 序 列 人 員 之 遷 調 規 定, 移 至 第 七 條, 並 修 正 為 同 一 序 列 職 務 人 員 申 請 平 調 時 得 優 先 調 整, 並 由 職 缺 單 位 視 職 務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表 1-1: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原 課 程 名 稱 修 改 後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護 理 助 產 學 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 護 理 助 產 學 I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I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6 表 1-: 課 程 名 稱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課 程 名 稱 原 開 課 學

More information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More information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More information

教育實習問與答:

教育實習問與答: 問 與 答 集 一 總 則 Q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的 類 別 有 那 幾 種? A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有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 取 得 國 中 高 中 高 職 等 教 師 資 格 ) 國 民 小 學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取 得 國 小 教 師 資 格 ) 二 修 習 對 象 與 資 格 Q1: 在 何 種 條 件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32D313032A7DEC075BAC2BC66B56EB04FB44EC5AAA7D3C440A7C7A874B2CEBEDEA740A4E2A555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32D313032A7DEC075BAC2BC66B56EB04FB44EC5AAA7D3C440A7C7A874B2CEBEDEA740A4E2A5552E646F63> 102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招 生 就 讀 志 願 序 登 記 系 統 操 作 參 考 手 冊 目 錄 一 重 要 事 項 說 明... 1 二 系 統 入 口... 2 三 操 作 步 驟... 2 ( 一 ) 進 入 就 讀 志 願 序 登 記 系 統... 2 ( 二 ) 閱 讀 登 記 就 讀 志 願 序 注 意 事 項... 3 ( 三 ) 登 記 就 讀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5-刪空白頁

Microsoft Word - 15-刪空白頁 令 中 華 民 國 02 年 0 月 2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02039430B 號 修 正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及 師 資 培 育 之 大 學 申 請 辦 理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稚 園 教 師 證 書 注 意 事 項,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及 師 資 培 育 之 大 學 申 請 辦 理 高 級 中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B4FC657B4E4B0C8AAD1A5F7A6B3ADADA4BDA571B773B669A448ADFBBAC2BFEFB357BD64>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B4FC657B4E4B0C8AAD1A5F7A6B3ADADA4BDA571B773B669A448ADFBBAC2BFEFB357BD64>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壹 依 據 一 國 營 事 業 管 理 法 第 31 條 二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More information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銓敘部退一字第10338497241號函

Microsoft Word - 銓敘部退一字第10338497241號函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法 第 16 條 第 2 項 第 1 款 但 書 所 定 優 惠 存 款 範 圍 一 覽 表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法 第 17 條 第 4 項 第 1 款 第 2 款 所 定 離 退 給 與 範 圍 一 覽 表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法 第 17 條 第 4 項 第 3 款 所 定 優 惠 存 款 範 圍 一 覽 表 及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被 保 險 人 一 次

More information

???T????????

???T???????? 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More information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More information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 ) 13 年 類 師 在 職 進 修 專 錄 組 別 別 考 試 科 目 考 試 規 定 及 資 格 限 制 取 人 數 台 北 市 立 大 心 諮 商 位 1. 筆 試 9% 心 ( 含 測 驗 評 量 ) 輔 導 諮 商 2. 服 務 年 資 積 分 1% ( 須 繳 交 服 務 經 歷 證 明 文 件 ) 持 有 國 民 小 或 稚 園 合 格 師 證 書, 並 符 合 下 列 任 一 條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 年 6 月 17 日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問 答 集 一 證 券 商 於 98 年 9 月 28 日 前 經 本 會 核 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者 ( 辦 理 顧 問 諮 詢 業 務 ), 擬 依 新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 以 下 簡 稱 注 意 事 項 ) 第 2 點 第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暨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進 修 機 構 審 核 辦 法 問 答 集 105 年 5 月 修 訂 一 會 計 主 管 之 定 義 (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第 2 條 ) ( 一 ) 何 謂 會 計 主 管? 證 券 交

More information

七 同 意 主 管 機 關 委 請 相 關 機 關 ( 構 ) 查 詢 申 請 登 記 人 之 債 信 刑 案 素 行 及 考 核 資 料 之 同 意 書 前 項 各 款 文 件 應 於 登 記 時 備 齊, 交 付 受 理 登 記 機 關 文 件 不 齊 者, 不 予 受 理 登 記 ; 其 需

七 同 意 主 管 機 關 委 請 相 關 機 關 ( 構 ) 查 詢 申 請 登 記 人 之 債 信 刑 案 素 行 及 考 核 資 料 之 同 意 書 前 項 各 款 文 件 應 於 登 記 時 備 齊, 交 付 受 理 登 記 機 關 文 件 不 齊 者, 不 予 受 理 登 記 ; 其 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令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30 日 農 輔 字 第 1010050880 號 修 正 農 會 總 幹 事 遴 選 辦 法 附 修 正 農 會 總 幹 事 遴 選 辦 法 主 任 委 員 陳 保 基 農 會 總 幹 事 遴 選 辦 法 修 正 條 文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會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四 十 九 條 之 一 規 定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322D34BB4FA55FA5ABA5DFB1D0A87CA46ABEC7B1D0AE76B875A5F4BB50A4C9B5A5B5FBBC66BFECAA6BADD7A5BFB1F8A4E5B9EFB7D3AAED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322D34BB4FA55FA5ABA5DFB1D0A87CA46ABEC7B1D0AE76B875A5F4BB50A4C9B5A5B5FBBC66BFECAA6BADD7A5BFB1F8A4E5B9EFB7D3AAED2E646F63>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據 大 學 法 教 師 法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及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教 師 資 格 審 定 辦 法 訂 定 之 第 五 條 本 校 新 聘 專 兼 任 各 級 教 師 應 具 有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規 定 之 資 格, 新 聘 專 任 講 師 如 未 具 講 師 證 書 者, 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新 聘

More information

英語能力及成就鑑別測驗實施辦法(適用於九十七學年度入學新生)

英語能力及成就鑑別測驗實施辦法(適用於九十七學年度入學新生) 英 語 能 力 及 成 就 鑑 別 測 驗 實 施 辦 法 ( 適 用 於 九 十 七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新 生 ) 87.05.29 教 務 會 議 訂 定 實 施 88.01.19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0.06.13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1.10.11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2.03.25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4.06.08 教 務 會

More information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98 年 10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105 年 5 月 16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5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生 適 用 ) 一 本 要 點 係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4年說明會簡報-final-0923.ppt [相容模式]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4年說明會簡報-final-0923.ppt [相容模式] 主 任 導 師 一 年 級 導 師 系 學 會 導 師 二 年 級 導 師 教 育 專 業 課 26 學 分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 每 年 3 月 )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證 書 學 習 護 照 ( 實 地 實 習 研 習 服 務 時 數 心 霊 美 學 與 藝 術 人 文 活 動 )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書 教 師 甄 試 專 門 課 程 ( 任 教 類

More information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970331\260\352\266T\250t\245\273\246\354\275\322\265{\267\247\255z_new_.doc)

(Microsoft Word - 970331\260\352\266T\250t\245\273\246\354\275\322\265{\267\247\255z_new_.doc) 德 明 財 經 科 技 大 學 國 際 貿 易 系 本 位 課 程 概 述 德 明 財 經 科 技 大 學 國 際 貿 易 系 楊 光 武 系 主 任 撰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七 年 三 月 台 北 市 114 內 湖 區 環 山 路 一 段 56 號,(02)26585801 轉 2720 或 2721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it@takming.edu.tw 內 容 大 綱 壹 本 位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labour_comparison.doc

Microsoft Word - labour_comparison.doc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勞 動 合 同 法 ( 草 案 ) 原 草 案 及 修 改 草 案 比 較 原 草 案 1. 事 業 單 位 聘 用 人 員 納 入 本 法 調 整 範 圍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境 內 的 企 業 個 體 經 濟 組 織 民 辦 非 企 業 單 位 與 勞 動 者 建 立 勞 動 關 係, 訂 立 和 履 行 勞 動 合 同, 適 用 本 法 國 家 機 關 事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2入學-碩士班1020704

Microsoft Word - 102入學-碩士班1020704 義 守 大 學 電 子 工 程 學 系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九 十 九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三 次 研 究 生 事 務 委 員 會 修 訂 通 過 (100.05.18) 九 十 九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七 次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100.05.26)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研 究 生 事 務 委 員 會 修 訂 通

More information

臺灣省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再申訴評議書(草案)

臺灣省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再申訴評議書(草案) 臺 灣 省 教 師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再 申 訴 評 議 書 案 號 :95051 號 再 申 訴 人 : 出 生 年 月 日 : 民 國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字 號 : 服 務 單 位 及 職 稱 : 高 級 中 學 教 師 住 居 所 : 出 生 年 月 日 : 民 國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字 號 : 服 務 單 位 及 職 稱 : 高 級 中 學 教 師 住 居 所 : 出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ounsel1010224

Microsoft Word - counsel1010224 國 立 新 竹 教 育 大 學 教 育 心 理 與 諮 商 學 系 碩 士 班 實 習 諮 商 師 諮 商 與 臨 床 專 業 實 習 辦 法 92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二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93.09.09 第 9303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94.11.02 第 9403 次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95.09.07 第 9501 次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97.03.28

More information

食 生 系 碩 士 生 學 位 考 試 申 請 說 明 ( 一 ) 申 請 步 驟 說 明 : 步 驟 一 : 準 備 紙 本 文 件 (1) 論 文 考 試 申 請 書 (2) 教 師 擔 任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論 文 口 試 明 細 表 及 聘 函 (3) 歷 年 成 績 單 ( 系 上

食 生 系 碩 士 生 學 位 考 試 申 請 說 明 ( 一 ) 申 請 步 驟 說 明 : 步 驟 一 : 準 備 紙 本 文 件 (1) 論 文 考 試 申 請 書 (2) 教 師 擔 任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論 文 口 試 明 細 表 及 聘 函 (3) 歷 年 成 績 單 ( 系 上 食 生 系 碩 士 生 學 位 考 試 申 請 流 程 第 一 階 段 ( 申 請 ) 準 備 畢 業 考 試 申 請 資 料 20 天 前 送 系 辦 公 室 系 辦 審 核 表 件 資 料 送 註 冊 組 第 二 階 段 ( 口 試 前 ) 自 行 準 備 所 有 評 分 及 簽 名 表 格 口 試 前 2 天 領 取 印 領 清 冊 口 試 後 送 回 口 試 印 領 清 冊 簽 名 本 第

More information

2

2 1 98.06.05 97 4 2 3 4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教 師 評 鑑 辦 法 第 一 條 94.12.23 94 學 年 度 第 2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96.06.08 95 學 年 度 第 4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8.10.23 98 學 年 度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8.12.18 98 學 年 度 第 2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More information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核 數 師 暨 會 計 師 註 冊 委 員 會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及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考 試 規 章 根 據 十 一 月 一 日 第 72/99/M 號 法 令 核 准 之 會 計 師 通 則 第 四 條 第 三 款 之 規 定, 申 請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More information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More information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第 4 6 12 條 通 過 (1031013) 103 年 10 月 15 日 第 九 屆 第 四 次 董 事 會 議 修 訂 第 4 6 12 條 通 過 (1031015)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6 次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第 4 6 12 條 通 過 (1031013) 103 年 10 月 15 日 第 九 屆 第 四 次 董 事 會 議 修 訂 第 4 6 12 條 通 過 (1031015)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6 次 和 春 技 術 學 院 組 織 規 程 ( 核 定 本 ) 1 附 件 九 十 年 五 月 二 十 二 日 台 ( 九 ) 技 ( 二 ) 字 第 九 六 九 四 九 七 號 函 准 予 備 查 九 十 年 七 月 十 一 日 八 十 九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四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九 十 年 八 月 三 日 九 十 學 年 度 第 一 次 ( 臨 時 ) 校 務 會 議

More information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目 錄 前 言... 1 政 治 1....5 2....7 3....8 4....9 5....10 經 濟 6....12 7....13 8....14 9....15 10....16 11....17

More information

四 資 格 考 試 ( 一 ) 本 所 學 生 修 畢 先 修 課 程 及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之 圖 書 資 訊 學 研 討 或 檔 案 學 研 究 ( 依 組 別 ), 得 申 請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 二 ) 申 請 時 間 每 年 2 次, 分 別 為 6 月 1-7 日 及 12

四 資 格 考 試 ( 一 ) 本 所 學 生 修 畢 先 修 課 程 及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之 圖 書 資 訊 學 研 討 或 檔 案 學 研 究 ( 依 組 別 ), 得 申 請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 二 ) 申 請 時 間 每 年 2 次, 分 別 為 6 月 1-7 日 及 12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98 年 10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104 年 6 月 15 日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4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生 適 用 ) 一 本 要 點 係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規 定 名 稱 :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一 為 規 範 臺 北 縣 ( 以 下 簡 稱 本 縣 )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標 準 設 置 原 則 及 加 置 原 則,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縣 教 師 員 額 計 算 標

More information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會 議 錄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102 年 度 6 月 份 第 1 次 庭 長 法 官 聯 席 會 議 會 議 日 期 :102 年 6 月 4 日 相 關 法 條 :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第 4 項 ( 民 國 92 年 2 月 6 日 修 正 公 布 ) 公 司 研 究 與 發 展 及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適 用 投 資 抵 減 辦 法 第 3 條 第

More information

105輔系科目學分表

105輔系科目學分表 國 立 中 正 大 105 年 度 輔 目 分 表 文 文 中 國 文 外 國 語 文 申 請 名 額 標 準 及 條 件 指 定 必 修 目 分 任 選 必 修 目 分 申 請 人 : 不 限 無 申 請 人 : 不 限 須 檢 附 104 年 第 1 期 之 成 績 排 名 中 國 文 史 (6 分 ) 文 字 (4 分 ) 中 國 思 想 史 (6 分 ) 大 一 英 語 聽 講 (6 分 )

More information

PowerPoint 簡報

PowerPoint 簡報 程 序 一 : 系 科 自 我 適 性 定 位 1.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專 長 特 性 為 何? 1-1: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學 歷 專 長 特 性 情 形 1-2: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業 界 實 務 背 景 特 性 情 形 1-3: 完 成 系 ( 科 ) 教 師 專 長 背 景 經 驗 分 析 表 1-1: 已 完 成 系 ( 科 ) 教 師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D212各校考試科目一覽表

Microsoft Word - 1D212各校考試科目一覽表 各 校 法 研 所 報 名 時 間 暨 考 試 科 目 一 覽 表 前 1 各 校 法 研 所 報 名 時 間 暨 考 試 科 目 一 覽 表 本 表 係 105 年 度 簡 章 資 料 僅 供 參 考, 若 有 異 動, 以 各 校 最 新 公 告 為 準 臺 灣 44 年 12 月 9 日 12 月 17 日 2 月 20 日 2 月 21 日 班 甲 組 主 修 基 礎 法 班 乙 組 主 修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5F3130345FA6DBB5FBB3F8A769AED15FB971BEF7A8745FC3B1A657C0C95F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5F3130345FA6DBB5FBB3F8A769AED15FB971BEF7A8745FC3B1A657C0C95F2E646F6378> 電 子 工 程 / 班 認 證 規 範 G0: 入 學 評 量 方 式 G0.1 入 學 評 量 方 式 國 防 大 學 理 工 學 院 及 班 入 學 評 量 方 式 秉 持 公 平 公 開 原 則, 由 本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辦 理 碩 士 班 招 生 入 學 相 關 事 宜, 並 訂 定 各 項 招 生 作 業 規 則 與 施 行 細 則 ( 請 參 閱 招 生 簡 章 ) 由 於 本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9FAB773ACECA46ABB79A8A5B1D0BEC7A4A4A4DF2D2DA9FAB773ACECA7DEA46ABEC7AD5EBB79A4E5BDD2B57BA4A4AAF8B4C1B357B9BA5F3130302E30332E31305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9FAB773ACECA46ABB79A8A5B1D0BEC7A4A4A4DF2D2DA9FAB773ACECA7DEA46ABEC7AD5EBB79A4E5BDD2B57BA4A4AAF8B4C1B357B9BA5F3130302E30332E31305F2E646F63> 99 年 06 月 18 日 語 言 教 學 中 心 會 議 提 案 討 論 99 年 11 月 03 日 語 言 教 學 中 心 會 議 訂 定 99 年 11 月 15 日 語 言 教 學 中 心 課 程 規 劃 會 議 修 定 99 年 11 月 18 日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教 評 會 通 過 備 查 100 年 03 月 08 日 語 言 教 學 中 心 課 程 規 劃 會 議 修 定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分 本 薪 ( 年 功 薪 ) 加 給 及 獎 金 第 三 條 本 條 例 所 稱 主 管 機 關 如 下 : 一 公 立 學 校 : ( 一 ) 國 立 學 校 為 教 育 部 ( 二

More information

1公告[1].rtf

1公告[1].rtf 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More information

國立新竹師院進修部八十七學年度國小師資及特教師資班

國立新竹師院進修部八十七學年度國小師資及特教師資班 國 立 新 竹 教 育 大 學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與 教 師 在 職 進 修 碩 士 學 位 班 開 學 通 知 不 再 寄 發 紙 本, 請 自 行 上 網 查 閱 開 學 通 知 受 文 者 : 本 校 夜 間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與 教 師 在 職 進 修 碩 士 學 位 班 各 班 學 生 102 年 12 月 主 旨 : 通 知 本 校 102 學 年 度 下 學 期 開 學 註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中教簡章

Microsoft Word - 中教簡章 輔 仁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中 等 學 校 教 育 學 程 甄 試 招 生 簡 章 一 申 請 資 格 限 定 ( 一 ) 系 所 年 級 : 本 校 學 士 班 ( 含 進 修 學 士 班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班 ) 四 年 級 ( 含 ) 以 下 ( 不 含 延 修 生 ) 碩 士 班 二 年 級 ( 含 ) 以 下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三 年 級 ( 含 ) 以 下 博 士 班

More information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總 說 明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業 於 一 百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制 定 公 布, 並 自 一 百 零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施 行, 依 本 法 第 五 十 五 條 規 定 : ( 第 一 項 )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許 可 設 立 核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A7DEC075AB4FB065A44ABEC7BAF4B8F4ADD3A74FB3F8A657A740B77EB0D1A6D2A4E2A5552DA6D2A5CDBADD2E646F63>

<4D F736F F D A7DEC075AB4FB065A44ABEC7BAF4B8F4ADD3A74FB3F8A657A740B77EB0D1A6D2A4E2A5552DA6D2A5CDBADD2E646F63> 101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招 收 技 藝 技 能 優 良 學 生 保 送 入 學 招 生 網 路 報 名 作 業 參 考 手 冊 目 錄 通 行 碼 注 意 事 項... 1 一 重 要 事 項 說 明... 2 二 技 優 保 送 入 學 招 生 流 程... 3 三 網 路 報 名 入 口... 4 四 使 用 報 名 系 統 操 作 介 紹...

More information

玄奘大學 應用心理學系

玄奘大學 應用心理學系 玄 奘 大 學 應 用 心 理 學 系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申 請 程 序 項 目 日 期 繳 交 資 料 遴 聘 指 導 教 授 一 提 論 文 題 目 及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同 意 書 需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 ( 一 ) 修 滿 超 過 一 半 的 學 分 (30 學 分 ) 或 ( 二 ) 所 有 必 修 課 已 修 過 ** 符 合 上 述 一 項 條 件 即 可 一

More information

投影片 1

投影片 1 2013 年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成 績 發 放 安 排 及 最 新 資 訊 2013 年 7 月 6 日 2013 年 文 憑 試 報 考 統 計 2012 年 2013 年 報 考 人 數 73,074 82,283 學 校 考 生 71,745 71,168 自 修 生 1,329 11,115 重 考 生 人 數 :10,973 重 考 的 自 修 生 :8,836 重 考 的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實 施 細 則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建 設 部 令 第 52 號 目 錄 一 九 九 六 年 七 月 一 日 第 一 章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總 則 考 試 注 冊 執 業 附 則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根 據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 以 下 簡 稱 條 例 )

More information

致理科技大學教師升等辦法

致理科技大學教師升等辦法 致 理 科 技 大 學 教 師 升 等 辦 法 104.8.28 104 學 年 度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第 1 條 本 校 為 辦 理 教 師 升 等, 特 依 據 教 育 部 訂 頒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教 師 資 格 審 定 辦 法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教 師 以 技 術 報 告 送 審 教 師 資 格 作 業 要 點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教 師 資 格 送 審 作

More information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 1 - - 2 - - 3 - - 4 - 註 一 一 般 義 工 : 任 何 人 志 願 貢 獻 個 人 時 間 及 精 神, 在 不 為 任 何 物 質 報 酬 的 情 況 下, 為 改 進 社 會 而 提 供 服 務, 時 數 不 限 ( 參 考 香 港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局 之 定 義 ) 註 二 核 心 義 工 : 由 於 建 立 社 會 資 本 所 重 視 的 是 網 絡 的

More information

( 八 ) 符 應 學 習 領 域 ( 學 科 ) 培 育 致 用 及 實 踐 : 培 育 卓 越 儲 備 教 師 之 數 量 類 別 及 學 科, 應 符 應 教 育 現 場 需 求 及 整 體 政 策 目 標, 並 充 分 應 用 師 資 培 育 統 計 年 報 等 相 關 統 計 分 析 資

( 八 ) 符 應 學 習 領 域 ( 學 科 ) 培 育 致 用 及 實 踐 : 培 育 卓 越 儲 備 教 師 之 數 量 類 別 及 學 科, 應 符 應 教 育 現 場 需 求 及 整 體 政 策 目 標, 並 充 分 應 用 師 資 培 育 統 計 年 報 等 相 關 統 計 分 析 資 教 育 部 令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19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098065B 號 訂 定 教 育 部 補 助 辦 理 卓 越 師 資 培 育 獎 學 金 計 畫 作 業 要 點, 並 自 即 日 生 效 附 教 育 部 補 助 辦 理 卓 越 師 資 培 育 獎 學 金 計 畫 作 業 要 點 部 長 吳 思 華 教 育 部 補 助 辦 理 卓 越 師 資 培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章   緒論 第 五 章 實 證 結 果 第 一 節 敘 述 統 計 表 11 表 12 分 別 為 男 女 癌 症,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樣 本 之 基 本 特 性 此 為 罹 癌 前 一 年 度 樣 本 特 性 由 於 我 們 以 罹 癌 前 一 年 有 在 就 業, 即 投 保 類 別 符 合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法 中 所 規 定 之 第 一 類 被 保 險 人, 且 年 齡 介 於 35 至

More information

6-1-1極限的概念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More information

BOT_BS_audited_96

BOT_BS_audited_96 資 產 1 0 3,343,286,709,539.29 2,697,567,620,133.77 645,719,089,405.52 23.94 流 動 資 產 11-12 8 1,045,693,236,706.49 943,992,407,407.67 101,700,829,298.82 10.77 現 金 110 8 17,472,077,610.79 23,418,517,459.20-5,946,439,848.41-25.39

More information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More information

景 文 科 技 大 學 企 管 系 專 業 證 照 點 數 對 照 表 民 國 100 年 5 月 3 日 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系 證 照 輔 導 小 組 議 討 論 通 過 民 國 100 年 5 月 12 日 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系 課 程 規

景 文 科 技 大 學 企 管 系 專 業 證 照 點 數 對 照 表 民 國 100 年 5 月 3 日 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系 證 照 輔 導 小 組 議 討 論 通 過 民 國 100 年 5 月 12 日 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系 課 程 規 景 文 科 技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系 專 業 能 力 點 數 對 照 實 施 要 點 ( 企 013) 民 國 100 年 5 月 12 日 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議 通 過 民 國 100 年 6 月 13 日 100 學 年 度 第 6 次 院 務 議 通 過 民 國 101 年 1 月 10 日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4 次 系 務 議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F696E74202D20C4B3C344322DA8CCAA6BB5BDA5CEB3CCA6B3A751BCD0A4CEADADA8EEA9CAA9DBBCD0BFECB27AB1C4C1CAA4A7A740AA6B2E707074>

<4D F736F F F696E74202D20C4B3C344322DA8CCAA6BB5BDA5CEB3CCA6B3A751BCD0A4CEADADA8EEA9CAA9DBBCD0BFECB27AB1C4C1CAA4A7A740AA6B2E707074> 依 法 善 用 最 有 利 標 及 限 制 性 招 標 辦 理 採 購 之 作 法 行 政 院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1 壹 前 言 貳 最 有 利 標 参 限 制 性 招 標 簡 報 大 綱 2 1 壹 前 言 最 有 利 標 決 標 及 限 制 性 招 標, 皆 為 採 購 法 規 定 之 合 法 決 標 及 招 標 方 式 之 ㄧ, 如 能 依 法 善 用, 對 於 提 升 採 購 效

More information

國防部委託法人團體 從事研發產製維修作業要點

國防部委託法人團體 從事研發產製維修作業要點 國 防 部 經 濟 部 軍 公 民 營 工 業 配 合 發 展 會 報 104 年 度 軍 品 試 製 修 作 業 法 規 說 明 及 後 續 商 機 宣 導 會 國 防 部 委 託 法 人 團 體 從 事 研 發 產 製 維 修 作 業 要 點 報 告 單 位 : 工 合 會 報 報 告 人 : 計 畫 主 持 人 胡 信 正 博 士 報 告 日 期 :104 年 07 月 24 日 2 大 綱

More information

法 聽 與 說 的 教 學 歌 謠 戲 劇 與 合 作 學 習 等, 以 工 作 坊 形 式 進 行 二 授 課 方 式 : 採 全 英 語 方 式 進 行 三 師 資 : 由 英 國 文 化 協 會 資 深 之 英 語 教 學 專 家 擔 任 培 訓 講 師 壹 拾 報 名 時 間 與 方 式 一

法 聽 與 說 的 教 學 歌 謠 戲 劇 與 合 作 學 習 等, 以 工 作 坊 形 式 進 行 二 授 課 方 式 : 採 全 英 語 方 式 進 行 三 師 資 : 由 英 國 文 化 協 會 資 深 之 英 語 教 學 專 家 擔 任 培 訓 講 師 壹 拾 報 名 時 間 與 方 式 一 臺 北 市 105 年 度 國 民 小 學 英 語 教 師 專 業 培 訓 計 畫 壹 依 據 一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補 助 辦 理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精 進 國 中 小 教 學 品 質 要 點 二 臺 北 市 105 年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精 進 國 中 小 教 學 品 質 計 畫 三 臺 北 市 105 年 國 民 小 學 全 面 實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93國防役.doc

Microsoft Word - 93國防役.doc 摘 要 結 論 與 建 議 - 解 決 之 道 一 結 論 從 以 上 研 析 中 可 以 看 出, 不 論 就 促 進 國 家 資 源 公 平 合 理 配 置 與 妥 善 運 用 立 場 論 之, 或 是 以 協 助 中 小 企 業 提 升 研 發 能 力 與 加 速 升 級 轉 型 之 角 度 觀 之, 擴 大 運 用 國 防 役 人 力 資 源 解 決 中 小 企 業 投 入 國 防 科 技

More information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臺 灣 農 產 品 生 產 追 溯 管 理 作 業 規 範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41060266A 號 令 訂 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51060592A 號 令 修 正 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為 強 化 生 產 者 之 產 品 安 全 責 任, 發 給 臺 灣

More information

貳、研究動機

貳、研究動機 中 華 民 國 第 四 十 六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高 職 組 農 業 及 生 物 科 技 科 第 三 名 091406 石 蓮 花 面 膜 學 校 名 稱 : 國 立 民 雄 高 級 農 工 職 業 學 校 作 者 : 職 二 陳 雅 婷 指 導 老 師 : 李 素 菁 職 二 侯 建 鑫 職 二 許 哲 仁 職 二 侯 富 荃 關 鍵 詞 : 石 蓮 花 面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93730372020205F31355F20ADD7A5BFA175A4BDB0C8A448ADFBA6D2B8D5AA6BAC49A6E6B2D3AB68A176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93730372020205F31355F20ADD7A5BFA175A4BDB0C8A448ADFBA6D2B8D5AA6BAC49A6E6B2D3AB68A1762E646F63> 一 經 處 分 吊 銷 汽 車 牌 照 或 駕 駛 執 照 者, 由 公 路 主 管 機 關 逕 行 註 銷 二 經 處 分 吊 扣 汽 車 牌 照 或 駕 駛 執 照 者, 按 其 吊 扣 期 間 加 倍 處 分 ; 仍 不 依 限 期 繳 送 汽 車 牌 照 或 駕 駛 執 照 者, 吊 銷 其 汽 車 牌 照 或 駕 駛 執 照 三 罰 鍰 不 繳 納 者, 依 法 移 送 強 制 執 行 於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