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soft Word - 102年158期封面.doc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Microsoft Word - 102年158期封面.doc"

Transcription

1 國 內 郵 資 已 付 台 北 郵 局 許 可 證 第 521 號 臺 北 市 政 府 公 報 第 158 期 法 規 類 目 錄 文 化 預 告 台 北 二 二 八 紀 念 館 門 票 收 費 標 準 草 案 2 原 住 民 族 修 正 臺 北 市 政 府 原 住 民 學 生 獎 助 學 金 申 請 須 知 並 自 102 年 8 月 28 日 生 效 5 政 令 類 醫 衛 公 告 臺 北 市 營 業 衛 生 場 所 之 有 效 消 毒 方 法 等 事 項 27 環 保 公 告 委 託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產 業 服 務 基 金 會 辦 理 102 年 度 臺 北 市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國 際 參 與 及 節 能 減 碳 教 育 宣 導 計 畫 32 公 告 委 託 台 灣 檢 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102 年 度 非 游 離 輻 射 陳 情 案 件 量 測 38 公 告 臺 北 市 台 灣 中 油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所 屬 內 湖 加 油 站 所 在 土 地 為 地 下 水 污 染 控 制 場 址 並 劃 定 為 地 下 水 污 染 管 制 區 38 公 告 委 託 精 湛 檢 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102 年 度 異 味 污 染 物 官 能 測 定 執 行 計 畫 43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21 日 ( 星 期 三 ) 出 版 臺 北 市 政 府 秘 書 處 發 行 臺 北 市 市 府 路 1 號

2 法 規 臺 北 市 政 府 文 化 局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8 日 發 文 字 號 : 北 市 文 化 二 字 第 號 主 旨 : 預 告 台 北 二 二 八 紀 念 館 門 票 收 費 標 準 ( 草 案 )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4 條 規 定 公 告 事 項 : 一 訂 定 機 關 : 臺 北 市 政 府 二 訂 定 依 據 : 地 方 制 度 法 第 18 條 第 25 條 規 定 三 台 北 二 二 八 紀 念 館 門 票 收 費 標 準 ( 草 案 ) 法 規 總 說 明 及 條 文 對 照 表 台 北 二 二 八 紀 念 館 門 票 收 費 標 準 ( 草 案 ) 附 表 台 北 二 二 八 紀 念 館 門 票 收 費 基 準 表 四 任 何 公 民 或 團 體 得 自 本 法 規 草 案 刊 登 臺 北 市 政 府 公 報 之 日 起 20 日 內, 向 臺 北 市 政 府 文 化 局 提 供 書 面 意 見 五 臺 北 市 政 府 文 化 局, 地 址 臺 北 市 信 義 區 市 府 路 一 號 四 樓 東 北 區 聯 絡 人 : 曾 德 宜 聯 絡 電 話 : 轉 26 傳 真 : 局 長 劉 維 公 2

3 臺 北 市 文 化 局 台 北 二 二 八 紀 念 館 門 票 收 費 標 準 ( 草 案 ) 立 法 總 說 明 台 北 二 二 八 紀 念 館 ( 本 館 ) 成 立 之 目 的 係 促 進 民 眾 認 識 二 二 八 事 件, 藉 由 歷 史 事 件 之 呈 現 與 再 現, 使 參 觀 者 於 體 驗 中 形 成 參 與 感, 進 而 啟 發 歷 史 意 識, 記 取 歷 史 教 訓, 以 彰 顯 普 世 人 權 價 值 學 習 相 互 包 容 自 86 年 開 放 參 觀, 每 年 參 觀 人 數 約 3 萬 餘 人, 惟 為 過 濾 特 定 人 士 之 管 理 需 要, 故 需 採 取 入 場 收 費 制 度, 以 維 持 服 務 品 質 ; 另, 因 考 量 本 館 成 立 宗 旨 係 辦 理 二 二 八 事 件 之 教 育 及 推 廣, 鼓 勵 學 習 包 容 及 歷 史 教 育 功 能, 為 鼓 勵 民 眾 及 團 體 參 觀, 故 於 基 準 中 明 定 減 ( 免 ) 徵 門 票 之 對 象 及 免 費 參 觀 日, 以 強 化 教 育 及 推 廣 之 社 會 目 的 本 基 準 共 計 六 條, 其 重 點 說 明 如 下 : ( 第 一 條 ) 明 定 本 標 準 立 法 依 據 ( 第 二 條 ) 明 定 本 標 準 主 管 機 關 ( 第 三 條 ) 明 定 門 票 收 費 基 準 表 ( 第 四 條 ) 明 定 門 票 收 費 基 準 之 修 正 原 則 ( 第 五 條 ) 明 定 收 入 應 依 法 定 程 序 解 繳 市 庫 ( 第 六 條 ) 明 定 標 準 施 行 日 臺 北 市 政 府 文 化 局 台 北 二 二 八 紀 念 館 門 票 收 費 標 準 訂 定 草 案 條 文 說 明 名 稱 : 臺 北 市 政 府 文 化 局 台 北 二 二 八 紀 念 館 門 票 收 費 標 準 第 一 條 本 標 準 依 規 費 法 第 十 條 規 定 訂 定 之 明 定 本 標 準 立 法 依 據 第 二 條 本 標 準 之 主 管 機 關 為 臺 北 市 政 府 文 化 局 明 定 本 標 準 主 管 機 關 3

4 第 三 條 臺 北 市 政 府 台 北 二 二 八 紀 念 館 門 票 收 費 基 準 如 附 表 第 四 條 前 條 收 費 基 準, 應 視 臺 北 市 政 府 政 策 及 市 場 行 情 等 因 素, 適 時 檢 討 修 正 第 五 條 本 標 準 所 收 取 之 收 入, 依 法 定 程 序 解 繳 市 庫 第 六 條 本 標 準 自 發 布 日 施 行 明 定 場 地 使 用 收 費 基 準 表 明 定 基 準 修 正 原 則 明 定 規 費 依 法 定 程 序 解 繳 市 庫 明 定 施 行 日 期 臺 北 市 政 府 台 北 二 二 八 紀 念 館 門 票 收 費 標 準 第 一 條 本 標 準 依 規 費 法 第 十 條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標 準 之 主 管 機 關 為 臺 北 市 政 府 文 化 局 第 三 條 臺 北 市 政 府 台 北 二 二 八 紀 念 館 門 票 收 費 基 準 如 附 表 第 四 條 前 條 收 費 基 準, 應 視 本 府 政 策 及 市 場 行 情 等 因 素, 適 時 檢 討 修 正 第 五 條 本 標 準 所 收 取 之 收 入, 依 法 定 程 序 解 繳 市 庫 第 六 條 本 標 準 自 發 布 日 施 行 臺 北 市 政 府 台 北 二 二 八 紀 念 館 門 票 收 費 基 準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 元 ) 開 放 時 間 : 週 二 至 週 日 上 午 10 時 至 下 午 5 時 休 館 時 間 : 週 一 國 定 假 日 次 日 及 農 曆 新 年 假 期 及 本 府 宣 布 停 止 上 班 之 颱 風 日 票 種 全 票 票 價 20 備 註 : 一 免 票 對 象 : 具 有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並 符 合 下 列 資 格 者 ( 一 ) 12 歲 以 下 65 歲 以 上 之 個 人 ( 二 ) 各 級 學 校 在 校 學 生 ( 三 ) 事 先 備 函 申 請 預 約 導 覽 參 觀 及 學 習 之 團 體 4

5 ( 四 ) 持 有 臺 北 市 政 府 核 發 之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者 ( 五 ) 二 二 八 事 件 受 難 者 及 其 家 屬 ( 六 ) 義 交 義 消 義 警 及 民 防 人 員 ( 七 ) 身 心 障 礙 者 及 其 監 護 人 或 必 要 之 陪 伴 者 一 人 ( 八 ) 各 公 私 立 各 級 學 校 實 施 校 外 教 學 備 函 申 請 者 ( 九 ) 有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核 發 導 遊 證 者 ( 十 ) 其 他 經 臺 北 市 政 府 文 化 局 ( 以 下 簡 稱 本 局 ) 為 辦 理 業 務 或 教 育 宣 導 專 案 核 准 者 二 免 費 參 觀 日 : ( 一 ) 政 府 行 政 機 關 辦 公 日 曆 表 放 假 之 紀 念 日 及 節 日 ( 二 ) 勞 動 節 與 軍 人 節 ( 三 ) 二 二 八 事 件 宣 導 月 ( 每 年 2 月 ) ( 四 ) 博 物 館 日 (5 月 18 日 ) ( 五 ) 世 界 人 權 日 (12 月 10 日 ) ( 六 ) 其 他 經 本 局 核 准 之 歷 史 文 化 及 配 合 本 府 政 策 辦 理 活 動 之 相 關 節 日 臺 北 市 政 府 函 地 址 :11008 臺 北 市 信 義 區 市 府 路 1 號 ( 台 北 探 索 館 五 樓 ) 承 辦 人 : 林 玉 萍 電 話 : #30 或 1999 轉 2083 電 子 信 箱 :8a-pin91622@mail.taipei. gov.tw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7 日 發 文 字 號 : 府 原 教 文 字 第 號 主 旨 : 檢 送 本 府 臺 北 市 政 府 原 住 民 學 生 獎 助 學 金 申 請 須 知 發 布 令 及 附 件 各 一 份, 自 102 年 8 月 28 日 生 效, 請 查 照 正 本 : 臺 北 市 政 府 秘 書 處 臺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臺 北 市 各 區 公 所 國 立 臺 灣 戲 曲 學 院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附 設 實 驗 國 民 小 學 國 立 臺 北 教 育 大 學 附 設 實 驗 國 民 小 學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附 屬 高 級 中 學 國 中 部 國 立 臺 灣 5

6 師 範 大 學 附 屬 高 級 中 學 臺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所 屬 公 私 立 各 級 學 校 ( 含 附 設 國 立 中 小 學 ) 副 本 : 臺 北 市 政 府 法 務 局 臺 北 市 議 會 ( 均 含 附 件 ) 市 長 郝 龍 斌 原 住 民 族 事 務 委 員 會 主 任 委 員 楊 馨 怡 決 行 臺 北 市 政 府 令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7 日 發 文 字 號 : 府 原 教 文 字 第 號 修 正 臺 北 市 政 府 原 住 民 學 生 獎 助 學 金 申 請 須 知 條 文 詳 如 附 件, 自 102 年 8 月 28 日 生 效 市 長 郝 龍 斌 原 住 民 族 事 務 委 員 會 主 任 委 員 楊 馨 怡 決 行 臺 北 市 政 府 原 住 民 學 生 獎 助 學 金 申 請 須 知 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27 日 府 原 綜 企 字 第 號 令 修 正 101 年 10 月 4 日 府 原 教 文 字 第 號 令 修 正 102 年 8 月 7 日 府 原 教 文 字 第 號 令 修 正 一 臺 北 市 政 府 原 住 民 族 事 務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為 提 升 本 市 原 住 民 學 生 學 習 成 就, 並 鼓 勵 學 業 優 秀 或 具 特 殊 才 能, 依 據 原 住 民 族 基 本 法 第 二 十 八 6

7 條 之 規 定, 特 訂 定 本 申 請 須 知 二 獎 助 對 象 : ( 一 ) 設 籍 並 實 際 居 住 本 市 連 續 滿 六 個 月 以 上, 就 讀 國 小 以 上 至 大 專 院 校, 具 原 住 民 身 分 之 在 學 學 生 ( 二 ) 未 領 有 其 他 政 府 機 關 公 營 事 業 單 位 之 獎 助 學 金 獎 ( 勵 ) 金 或 學 雜 費 相 同 性 質 補 助 獎 助 者 前 項 ( 一 ) 所 稱 大 專 院 校, 係 指 就 讀 臺 灣 地 區 經 教 育 部 承 認 之 二 專 五 專 二 技 四 技 或 大 學 之 法 定 修 業 年 限 以 內 之 學 生 ( 含 夜 間 部 ) 不 包 含 碩 士 班 博 士 班 空 中 大 學 ( 專 科 ) 推 廣 部 進 修 補 習 學 校 遠 距 教 學 學 分 班 及 在 職 進 修 班 學 生 三 申 請 項 目 及 審 核 標 準 : ( 一 ) 學 業 獎 學 金 : 就 讀 於 國 內 高 中 ( 職 ) 學 校 ( 不 包 括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 操 行 成 績 優 良, 學 業 總 平 均 75 分 以 上 者 ( 二 ) 學 業 助 學 金 : 1 就 讀 國 民 中 ( 小 ) 學, 學 習 領 域 評 量 之 學 期 總 平 均 70 分 或 乙 等 以 上 者 2 就 讀 國 內 高 中 ( 職 ) 以 上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操 行 成 績 優 良, 學 業 總 平 均 75 以 上 者 ( 三 ) 特 殊 才 能 助 學 金 : 1 就 讀 於 高 中 ( 職 ) 以 下 學 校, 參 加 政 府 機 關 辦 理 之 比 賽 或 展 覽, 獲 得 團 體 組 或 個 人 組 前 三 名 或 相 當 前 三 名 之 獎 項 者 2 同 一 年 度 比 賽 成 績 最 高, 且 同 一 比 賽 項 目 獎 勵 一 次 為 限 ( 四 ) 私 立 高 中 ( 職 ) 學 校 及 私 立 大 專 院 校 學 生 教 育 代 金 : 其 操 行 成 績 優 良, 學 業 總 成 績 平 均 及 格 者 7

8 前 項 學 業 成 績 等 第 轉 換 分 數 方 式, 依 相 關 成 績 評 量 或 考 查 規 定 辦 理 前 項 所 稱 操 行 成 績 優 良, 係 指 操 行 成 績 達 80 分 以 上 者, 如 未 以 分 數 評 定 者, 則 申 請 前 一 學 期 成 績 須 無 警 告 小 過 大 過 等 懲 處 記 錄 四 每 學 期 獎 助 學 金 發 給 名 額 及 金 額 規 定 如 下 : ( 一 ) 學 業 獎 學 金 : 國 內 高 中 ( 職 )( 含 夜 間 部 ) 學 業 成 績 總 平 均 達 75 分 以 上 未 滿 85 分, 每 名 新 台 幣 1,000 元 整 ;85 分 以 上 未 滿 90 分 者, 每 名 新 臺 幣 2,000 元 整 ;90 分 以 上 者 每 名 新 臺 幣 6,000 元 整 ( 二 ) 學 業 助 學 金 : 1 國 民 中 小 學 學 生 每 名 新 臺 幣 1,500 元 整 2 國 內 高 中 ( 職 ) 以 上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每 名 新 臺 幣 5,000 元 整 ( 三 ) 特 殊 才 能 助 學 金 : 1 個 人 項 目 : 第 一 名 新 臺 幣 10,000 元 整, 第 二 名 新 臺 幣 8,000 元 整, 第 三 名 新 臺 幣 5,000 元 整 2 團 體 項 目 : 依 個 人 項 目 標 準 核 發 金 額 二 分 之 一 ( 四 ) 私 立 高 中 ( 職 ) 學 校 及 私 立 大 專 院 校 學 生 教 育 代 金 : 1 私 立 大 專 院 校 學 生 每 名 最 高 補 助 新 臺 幣 15,000 元 整 2 私 立 高 中 ( 職 ) 學 生 每 名 最 高 補 助 新 臺 幣 8,000 元 整 前 項 私 立 教 育 代 金 補 助 項 目 包 括 學 費 雜 費 學 分 學 雜 費, 補 助 金 額 為 扣 除 教 育 主 管 機 關 教 育 補 助 費 後 須 自 行 負 擔 之 費 用, 不 得 超 過 前 項 最 高 補 助 金 額 五 申 請 期 限 : 第 1 學 期 於 每 年 10 月 15 日 前, 第 2 學 期 於 每 年 3 月 31 日 前 提 出 申 請, 特 殊 才 能 助 學 金 自 比 賽 成 績 公 告 日 起 算 1 年 內 於 本 會 受 理 期 限 提 出 申 請, 逾 期 概 不 受 理 8

9 六 受 理 機 關 及 應 備 文 件 : ( 一 ) 就 讀 本 市 高 中 ( 職 ) 以 下 者 應 備 妥 戶 籍 謄 本 或 戶 口 名 簿 影 本 一 份 及 其 他 證 明 文 件, 向 就 讀 學 校 申 請 ( 二 ) 就 讀 私 立 大 專 校 院 者 或 外 縣 市 高 中 ( 職 ) 以 下 者 應 備 妥 申 請 表 學 生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 須 蓋 有 當 學 期 學 校 註 冊 章 ) 其 他 證 明 文 件 戶 籍 謄 本 或 戶 口 名 簿 影 本 一 份 ( 但 本 會 已 有 相 關 資 料 足 以 證 明 者 除 外 ) 申 請 人 之 金 融 帳 簿 封 面 影 本, 向 戶 籍 所 在 地 區 公 所 申 請 前 項 ( 一 ) 所 稱 其 他 證 明 文 件, 係 指 附 表 一 各 項 目 所 需 檢 附 文 件 七 審 查 及 核 撥 程 序 : ( 一 ) 各 學 校 受 理 者, 由 該 校 審 查 學 生 之 原 住 民 身 分 及 應 備 文 件, 檢 具 申 請 清 冊 其 他 證 明 文 件 學 校 正 式 領 據 逕 送 本 會 辦 理 撥 款 撥 款 採 集 中 支 付 方 式 將 補 助 款 匯 入 受 理 學 校 保 管 金 專 戶, 並 另 函 學 校 轉 知 申 請 人 ( 二 ) 戶 籍 所 在 地 區 公 所 受 理 者, 由 該 區 公 所 審 查 學 生 之 原 住 民 身 分 及 應 備 文 件, 檢 具 申 請 清 冊 其 他 證 明 文 件 申 請 人 之 金 融 帳 簿 封 面 影 本, 逕 送 本 會 辦 理 撥 款, 補 助 款 將 匯 入 申 請 人 帳 戶 內, 並 函 知 申 請 人 八 本 獎 補 助 以 法 定 修 業 年 限 內 為 原 則, 重 讀 延 修 或 新 轉 入 之 原 住 民 學 生, 曾 獲 補 助 之 學 期 不 得 申 請 九 申 請 者 如 有 休 學 退 學 戶 籍 遷 出 或 喪 失 補 助 資 格 者, 須 主 動 告 知 受 理 單 位, 並 繳 還 補 助 款 十 本 會 得 不 定 期 向 受 理 單 位 查 核 補 助 作 業 辦 理 情 形, 如 有 不 實 情 事 者, 將 追 繳 補 助 款 十 一 本 申 請 須 知 所 需 經 費, 由 本 會 編 列 預 算 支 應 9

10 附 表 一 受 理 單 位 申 請 項 目 檢 附 資 料 備 註 本 市 各 級 學 校 學 業 獎 學 金 1. 印 領 清 冊 2. 前 一 學 期 成 績 單 高 中 一 年 級 新 生 入 學 第 1 學 期 須 檢 附 國 三 第 2 學 期 成 績 單, 成 績 單 內 容 須 包 括 學 業 成 績 及 操 行 成 績 學 業 助 學 金 1. 印 領 清 冊 2. 學 校 正 式 領 據 1. 國 小 一 年 級 新 生 入 學 第 1 學 期 及 特 殊 教 育 生 成 績 免 計 2. 國 中 一 年 級 新 生 入 學 第 1 學 期 須 列 計 國 小 六 年 級 第 2 學 期 成 績 3. 國 中 小 成 績 單 留 校 備 查 特 殊 才 能 助 學 金 1. 印 領 清 冊 2. 學 校 正 式 領 據 得 獎 證 明 文 件 包 括 競 賽 規 程 獎 狀 原 始 成 績 證 明 3. 得 獎 證 明 文 件 教 育 代 金 1. 印 領 清 冊 2. 學 雜 費 繳 費 收 據 正 本 3. 學 校 正 式 領 據 1. 高 中 一 年 級 新 生 入 學 第 1 學 期 及 特 殊 教 育 生 成 績 免 計 2. 高 中 成 績 單 留 校 備 查 本 市 十 二 學 業 獎 學 金 1. 印 領 清 冊 參 照 學 校 辦 理 區 公 所 2. 前 一 學 期 成 績 單 3. 申 請 人 金 融 帳 簿 封 面 影 本 學 業 助 學 金 1. 印 領 清 冊 參 照 學 校 辦 理 2. 前 一 學 期 成 績 單 3. 申 請 人 金 融 帳 簿 封 面 影 本 特 殊 才 能 助 學 金 1. 印 領 清 冊 參 照 學 校 辦 理 2. 得 獎 證 明 文 件 3. 申 請 人 金 融 帳 簿 封 面 影 本 教 育 代 金 1. 印 領 清 冊 2. 學 雜 費 繳 費 收 據 正 本 3. 申 請 人 金 融 帳 簿 封 面 影 本 參 照 學 校 辦 理 10

11 臺 北 市 政 府 原 住 民 學 生 獎 助 學 金 申 請 須 知 修 正 草 案 對 照 表 條 項 一 二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臺 北 市 政 府 原 住 民 族 事 未 修 正 務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為 提 升 本 市 原 住 民 學 生 學 習 成 就, 並 鼓 勵 學 業 優 秀 或 具 特 殊 才 能, 依 據 原 住 民 族 基 本 法 第 二 十 八 條 之 規 定, 特 訂 定 本 申 請 須 知 獎 助 對 象 : 獎 助 對 象 : ( 一 ) 設 籍 並 實 際 居 住 ( 三 ) 設 籍 並 實 際 居 住 本 市 連 續 滿 六 個 本 市 連 續 滿 六 個 月 以 上, 就 讀 國 月 以 上, 就 讀 國 小 以 上 至 大 專 院 小 以 上 至 大 專 院 校, 具 原 住 民 身 校, 具 原 住 民 身 分 之 在 學 學 生 分 之 在 學 學 生 ( 二 ) 未 領 有 其 他 政 府 ( 四 ) 未 領 有 其 他 政 府 本 須 知 特 殊 才 能 機 關 公 營 事 業 機 關 公 營 事 業 助 學 金 之 性 質 為 單 位 之 獎 助 學 金 單 位 之 獎 助 學 金 學 生 參 加 比 賽 獲 獎 ( 勵 ) 金 或 學 雜 或 學 雜 費 相 同 性 得 名 次 所 給 予 之 費 相 同 性 質 補 助 質 補 助 者 獎 ( 勵 ) 金, 與 學 獎 助 者 業 達 一 定 標 準 發 給 獎 助 學 金 或 私 立 教 育 代 金 給 予 學 雜 費 補 助 之 性 質 不 同, 故 增 加 獎 ( 勵 ) 金 獎 助 字 樣, 俾 11

12 三 前 項 ( 一 ) 所 稱 大 專 院 校, 係 指 就 讀 臺 灣 地 區 經 教 育 部 承 認 之 二 專 五 專 二 技 四 技 或 大 學 之 法 定 修 業 年 限 以 內 之 學 生 ( 含 夜 間 部 ) 不 包 含 碩 士 班 博 士 班 空 中 大 學 ( 專 科 ) 推 廣 部 進 修 補 習 學 校 遠 距 教 學 學 分 班 及 在 職 進 修 班 學 生 申 請 項 目 及 審 核 標 準 : ( 一 ) 學 業 獎 學 金 : 就 讀 於 國 內 高 中 ( 職 ) 學 校 ( 不 包 括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 操 行 成 績 優 良, 學 業 總 平 均 75 分 以 上 者 ( 二 ) 學 業 助 學 金 : 1 就 讀 國 民 中 ( 小 ) 學, 學 習 領 域 評 量 之 學 期 總 平 均 70 分 或 乙 等 以 上 者 2 就 讀 國 內 高 中 ( 職 ) 以 上 特 殊 教 育 學 前 項 ( 一 ) 所 稱 大 專 院 校, 係 指 就 讀 臺 灣 地 區 經 教 育 部 承 認 之 二 專 五 專 二 技 四 技 或 大 學 之 法 定 修 業 年 限 以 內 之 學 生 ( 含 夜 間 部 ) 不 包 含 碩 士 班 博 士 班 空 中 大 學 ( 專 科 ) 推 廣 部 進 修 補 習 學 校 遠 距 教 學 學 分 班 及 在 職 進 修 班 學 生 申 請 項 目 及 審 核 標 準 : ( 一 ) 學 業 獎 學 金 : 就 讀 於 國 內 高 中 ( 職 ) 學 校 ( 不 包 括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 操 行 成 績 優 良, 學 業 總 平 均 75 分 以 上 者 ( 二 ) 學 業 助 學 金 : 1 就 讀 國 民 中 ( 小 ) 學, 學 習 領 域 評 量 之 學 期 總 平 均 70 分 或 乙 等 以 上 者 2 就 讀 國 內 高 中 ( 職 ) 以 上 特 殊 教 育 學 利 釐 清 及 辨 別 重 複 請 領 之 獎 勵 或 補 助 性 質 12

13 生, 學 業 總 平 均 75 以 上 者 ( 三 ) 特 殊 才 能 助 學 金 : 1 就 讀 於 高 中 ( 職 ) 以 下 學 校, 參 加 政 府 機 關 辦 理 之 比 賽 或 展 覽, 獲 得 團 體 組 或 個 人 組 前 三 名 或 相 當 前 三 名 之 獎 項 者 生, 操 行 成 績 優 良, 學 業 總 平 均 75 以 上 者 ( 三 ) 特 殊 才 能 助 學 金 : 1 就 讀 於 高 中 ( 職 ) 以 下 學 校, 其 操 行 成 績 優 良, 參 加 本 府 教 育 局 或 其 他 主 管 教 育 機 關 主 辦 之 比 賽 或 展 覽, 獲 得 團 體 組 或 個 人 組 前 三 名 者 一 為 鼓 勵 原 住 民 學 生 多 元 學 習 及 適 性 發 展, 且 特 殊 才 能 助 學 金 係 以 學 生 參 加 比 賽 結 果 給 予 獎 勵, 與 個 人 德 行 評 量 無 相 當 聯 結 性, 故 取 消 操 行 成 績 標 準 之 限 制 二 擴 大 獎 勵 學 生 參 加 政 府 機 關 辦 理 競 賽 三 為 因 應 各 項 競 賽 或 展 覽 成 績 未 列 名 次 或 僅 列 等 第, 造 成 績 名 次 認 定 之 困 難, 增 列 相 當 前 三 名 之 獎 項, 13

14 2 同 一 年 度 比 賽 成 績 最 高, 且 同 一 比 賽 項 目 獎 勵 一 次 為 限 ( 四 ) 私 立 高 中 ( 職 ) 學 校 及 私 立 大 專 院 校 學 生 教 育 代 金 : 其 操 行 成 績 優 良, 學 業 總 成 績 平 均 及 格 者 前 項 學 業 成 績 等 第 轉 換 分 數 方 式, 依 相 關 成 績 評 量 或 考 查 規 定 辦 理 前 項 所 稱 操 行 成 績 優 良, 2 同 一 年 度 比 賽 成 績 最 高, 且 同 一 比 賽 項 目 獎 勵 一 次 為 限 ( 四 ) 私 立 高 中 ( 職 ) 學 校 及 私 立 大 專 院 校 學 生 教 育 代 金 : 其 操 行 成 績 優 良, 學 業 總 成 績 平 均 及 格 者 前 項 學 業 成 績 等 第 轉 換 分 數 方 式, 依 相 關 成 績 評 量 或 考 查 規 定 辦 理 前 項 所 稱 操 行 成 績 優 良, 如 競 賽 或 展 覽 成 績 係 依 評 定 分 數 級 距 給 予 等 第, 則 按 該 競 賽 或 展 覽 類 別 參 賽 者 之 原 始 分 數 排 序 前 三 名 者 給 予 獎 勵 ; 未 列 名 次 或 僅 列 等 第 而 無 原 始 分 數 認 定 其 成 績 排 序 者, 不 予 獎 勵 14

15 四 係 指 操 行 成 績 達 80 分 以 上 者, 如 未 以 分 數 評 定 者, 則 申 請 前 一 學 期 成 績 須 無 警 告 小 過 大 過 等 懲 處 記 錄 每 學 期 獎 助 學 金 發 給 名 額 及 金 額 規 定 如 下 : ( 一 ) 學 業 獎 學 金 : 國 內 高 中 ( 職 )( 含 夜 間 部 ) 學 業 成 績 總 平 均 達 75 分 以 上 未 滿 85 分, 每 名 新 台 幣 1,000 元 整 ;85 分 以 上 未 滿 90 分 者, 每 名 新 臺 幣 2,000 元 整 ;90 分 以 上 者 每 名 新 臺 幣 6,000 元 整 ( 二 ) 學 業 助 學 金 : 1 國 民 中 小 學 學 生 每 名 新 臺 幣 1,500 元 整 2 國 內 高 中 ( 職 ) 以 上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每 名 新 臺 幣 5,000 元 整 ( 三 ) 特 殊 才 能 助 學 金 : 1 個 人 項 目 : 第 一 名 新 臺 幣 10,000 係 指 操 行 成 績 達 80 分 以 上 者, 如 未 以 分 數 評 定 者, 則 申 請 前 一 學 期 成 績 須 無 警 告 小 過 大 過 等 懲 處 記 錄 每 學 期 獎 助 學 金 發 給 名 額 及 金 額 規 定 如 下 : ( 一 ) 學 業 獎 學 金 : 國 內 高 中 ( 職 )( 含 夜 間 部 ) 學 業 成 績 總 平 均 達 75 分 以 上 未 滿 85 分, 每 名 新 台 幣 1,000 元 整 ;85 分 以 上 未 滿 90 分 者, 每 名 新 臺 幣 2,000 元 整 ;90 分 以 上 者 每 名 新 臺 幣 6,000 元 整 ( 二 ) 學 業 助 學 金 : 1 國 民 中 小 學 學 生 每 名 新 臺 幣 1,500 元 整 2 國 內 高 中 ( 職 ) 以 上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每 名 新 臺 幣 5,000 元 整 ( 三 ) 特 殊 才 能 助 學 金 : 1 個 人 項 目 : 第 一 名 新 臺 幣 10,000 未 修 正 15

16 五 元 整, 第 二 名 新 臺 幣 8,000 元 整, 第 三 名 新 臺 幣 5,000 元 整 2 團 體 項 目 : 依 個 人 項 目 標 準 核 發 金 額 二 分 之 一 ( 四 ) 私 立 高 中 ( 職 ) 學 校 及 私 立 大 專 院 校 學 生 教 育 代 金 : 1 私 立 大 專 院 校 學 生 每 名 最 高 補 助 新 臺 幣 15,000 元 整 2 私 立 高 中 ( 職 ) 學 生 每 名 最 高 補 助 新 臺 幣 8,000 元 整 前 項 私 立 教 育 代 金 補 助 項 目 包 括 學 費 雜 費 學 分 學 雜 費, 補 助 金 額 為 扣 除 教 育 主 管 機 關 教 育 補 助 費 後 須 自 行 負 擔 之 費 用, 不 得 超 過 前 項 最 高 補 助 金 額 元 整, 第 二 名 新 臺 幣 8,000 元 整, 第 三 名 新 臺 幣 5,000 元 整 2 團 體 項 目 : 依 個 人 項 目 標 準 核 發 金 額 二 分 之 一 ( 四 ) 私 立 高 中 ( 職 ) 學 校 及 私 立 大 專 院 校 學 生 教 育 代 金 : 1 私 立 大 專 院 校 學 生 每 名 最 高 補 助 新 臺 幣 15,000 元 整 2 私 立 高 中 ( 職 ) 學 生 每 名 最 高 補 助 新 臺 幣 8,000 元 整 前 項 私 立 教 育 代 金 補 助 項 目 包 括 學 費 雜 費 學 分 學 雜 費, 補 助 金 額 為 扣 除 教 育 主 管 機 關 教 育 補 助 費 後 須 自 行 負 擔 之 費 用, 不 得 超 過 前 項 最 高 補 助 金 額 申 請 期 限 : 第 1 學 期 於 每 年 10 月 15 日 前, 第 2 學 期 於 每 年 3 月 31 日 前 提 出 申 請, 特 殊 才 能 未 修 正 16

17 六 助 學 金 自 比 賽 成 績 公 告 日 起 算 1 年 內 於 本 會 受 理 期 限 提 出 申 請, 逾 期 概 不 受 理 受 理 機 關 及 應 備 文 件 : ( 一 ) 就 讀 本 市 高 中 ( 職 ) 以 下 者 應 備 妥 戶 籍 謄 本 或 戶 口 名 簿 影 本 一 份 及 其 他 證 明 文 件, 向 就 讀 學 校 申 請 ( 二 ) 就 讀 私 立 大 專 校 院 者 或 外 縣 市 高 中 ( 職 ) 以 下 者 應 備 妥 申 請 表 學 生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 須 蓋 有 當 學 期 學 校 註 冊 章 ) 其 他 證 明 文 件 戶 籍 謄 本 或 戶 口 名 簿 影 本 一 份 ( 但 本 會 已 有 相 關 資 料 足 以 證 明 者 除 外 ) 申 請 人 之 金 融 帳 簿 封 面 影 本, 向 戶 籍 所 在 地 區 公 所 申 請 前 項 ( 一 ) 所 稱 其 他 證 明 文 件, 係 指 附 表 一 各 項 目 所 需 檢 附 文 件 未 修 正 17

18 七 八 審 查 及 核 撥 程 序 : ( 一 ) 各 學 校 受 理 者, 由 該 校 審 查 學 生 之 原 住 民 身 分 及 應 備 文 件, 檢 具 申 請 清 冊 其 他 證 明 文 件 學 校 正 式 領 據 逕 送 本 會 辦 理 撥 款 撥 款 採 集 中 支 付 方 式 將 補 助 款 匯 入 受 理 學 校 保 管 金 專 戶, 並 另 函 學 校 轉 知 申 請 人 ( 二 ) 戶 籍 所 在 地 區 公 所 受 理 者, 由 該 區 公 所 審 查 學 生 之 原 住 民 身 分 及 應 備 文 件, 檢 具 申 請 清 冊 其 他 證 明 文 件 申 請 人 之 金 融 帳 簿 封 面 影 本, 逕 送 本 會 辦 理 撥 款, 補 助 款 將 匯 入 申 請 人 帳 戶 內, 並 函 知 申 請 人 本 獎 補 助 以 法 定 修 業 年 限 內 為 原 則, 重 讀 延 修 或 新 轉 入 之 原 住 民 學 未 修 正 未 修 正 18

19 九 十 十 一 生, 曾 獲 補 助 之 學 期 不 得 申 請 申 請 者 如 有 休 學 退 學 戶 籍 遷 出 或 喪 失 補 助 資 格 者, 須 主 動 告 知 受 理 單 位, 並 繳 還 補 助 款 本 會 得 不 定 期 向 受 理 單 位 查 核 補 助 作 業 辦 理 情 形, 如 有 不 實 情 事 者, 將 追 繳 補 助 款 本 申 請 須 知 所 需 經 費, 由 本 會 編 列 預 算 支 應 未 修 正 未 修 正 未 修 正 附 件 1 本 市 各 級 學 校 專 用 學 年 度 第 學 期 臺 北 市 原 住 民 學 生 獎 助 學 金 印 領 清 冊 高 中 職 學 業 獎 學 金 國 ( 中 ) 小 學 業 助 學 金 特 殊 才 能 獎 助 學 金 行 政 區 ( 必 填 ) 公 立 或 私 立 ( 必 填 ) 公 立 私 立 學 校 名 稱 ( 必 填 ) 編 號 學 生 年 身 分 證 戶 籍 地 址 學 期 操 行 特 殊 才 金 是 否 領 學 生 姓 名 級 字 號 總 平 均 成 績 能 項 目 額 取 其 他 簽 名 / 名 次 相 同 性 或 蓋 質 補 助 章 19

20 合 計 備 註 : 1.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及 學 期 總 平 均, 國 小 一 年 級 上 學 期 新 生 及 特 殊 教 育 班 學 生 免 計 ( 請 填 新 生 或 免 計 ) 2. 各 校 依 據 申 請 項 目, 填 列 資 料 須 完 整 及 正 確 承 辦 人 單 位 主 管 出 納 組 長 會 計 主 任 校 長 承 辦 人 電 話 : 分 機 : 為 利 連 絡, 請 務 必 留 下 電 話 ( 含 分 機 ) 民 國 年 月 日 附 件 2 本 市 私 立 高 中 職 教 育 代 金 學 年 度 第 學 期 臺 北 市 私 立 高 中 ( 職 ) 原 住 民 學 生 教 育 代 金 印 領 清 冊 學 校 所 在 行 政 區 學 校 名 稱 ( 必 填 ) 學 生 姓 名 年 級 身 分 證 字 號 父 ( 姓 名 ) 身 分 證 字 號 母 ( 姓 名 ) 身 分 證 字 號 戶 籍 地 址 學 業 總 平 均 (60 分 以 上 ) 操 行 (80 分 以 上 或 未 受 相 關 懲 處 ) 教 育 減 免 總 額 是 否 亦 領 取 其 他 教 育 補 助 費 金 額 = C( 最 高 補 助 新 臺 幣 8,000 元 ) 學 生 簽 名 或 蓋 章 20

21 合 計 備 註 :1. 尚 未 減 免 之 學 雜 費 總 金 額 =A= 只 含 學 費 雜 費 學 分 學 雜 費 ( 其 他 費 用 不 得 列 入 計 算 ) 2. 教 育 部 ( 局 ) 減 免 之 總 金 額 =B 3. 減 免 後 自 付 之 學 雜 費 總 金 額 =C=A B, 如 C 大 於 新 臺 幣 8,000 元 以 8,000 元 申 請, 如 C 小 於 新 臺 幣 8,000 元 則 覈 實 補 助, 如 C 為 負 數 不 得 申 請 4. 上 列 申 請 人 皆 須 檢 附 上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單 及 本 學 期 學 費 繳 費 單 含 原 始 學 雜 費 總 金 額 教 育 部 ( 局 ) 減 免 之 總 金 額 5. 操 行 及 學 期 總 平 均, 一 年 級 上 學 期 新 生 及 特 殊 教 育 班 學 生 免 計 ( 請 填 新 生 或 免 計 ) 承 辦 人 單 位 主 管 出 納 組 長 會 計 主 任 校 長 承 辦 人 電 話 : 分 機 : 為 利 連 絡, 請 務 必 留 下 電 話 ( 含 分 機 ) 民 國 年 月 日 附 件 3 區 公 所 專 用 學 年 度 第 學 期 區 公 所 交 通 費 教 育 代 金 生 活 津 貼 補 助 申 請 清 冊 編 姓 名 就 讀 學 科 年 身 分 證 請 領 交 通 費 教 育 生 活 高 中 申 請 總 號 學 校 制 系 級 字 號 帳 號 (A) 代 金 (B) 津 貼 (C) 職 獎 學 金 (D) 金 額 (A)+(B )+(C)+ (D) 初 審 未 符 合 項 目 初 審 未 通 過 原 因 21

22 5 0 總 計 承 辦 人 民 政 課 長 主 任 秘 書 區 長 區 公 所 專 用 臺 北 市 政 府 原 住 民 族 事 務 委 員 會 原 住 民 學 生 補 助 申 請 表 一 申 請 補 助 項 目 原 住 民 學 生 就 學 交 通 補 助 費 原 住 民 獎 助 學 金 ( 教 育 代 金 ) 原 住 民 學 生 生 活 津 貼 國 中 ( 新 臺 幣 500 元 ) 學 業 獎 學 金 國 內 外 縣 市 高 中 職 夜 間 部 四 年 制 高 中 職, 但 高 中 職 ( 新 臺 幣 3,000 不 包 括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 新 臺 元 整 ) 幣 6,000 元 整 ) 本 市 大 專 院 校 ( 新 臺 幣 1,000 學 業 助 學 金 外 縣 市 高 中 職 以 大 專 院 校 ( 新 臺 幣 6,000 元 ) 上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 新 臺 幣 元 整 ) 5,000 元 整 ) 外 縣 市 高 中 ( 職 ) 以 上 ( 新 臺 特 殊 才 能 助 學 金 外 縣 市 國 內 幣 1,500 元 整 ) 高 中 ( 職 ) 以 下 教 育 代 金 - 外 縣 市 私 立 高 中 ( 職 ) 教 育 代 金 - 私 立 大 專 院 校 二 申 請 人 基 本 資 料 申 請 人 姓 名 身 分 證 字 號 族 別 性 別 女 男 出 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戶 籍 / 通 訊 地 址 市 區 路 段 巷 弄 號 樓 之 街 聯 絡 電 話 ( 日 ) ( 夜 ) ( 行 動 電 話 ) 就 讀 學 校 / 年 級 / 科 系 22

23 三 檢 附 證 件 原 住 民 學 生 就 學 交 通 原 住 民 獎 助 學 金 ( 教 育 代 金 ) 原 住 民 學 生 生 活 津 貼 補 助 費 1. 相 關 文 件 粘 貼 表 ( 附 件 1. 相 關 文 件 粘 貼 表 ( 附 件 一 ) 一 ) 2. 獎 助 學 金 申 請 附 表 ( 附 件 2. 生 活 津 貼 申 請 附 表 ( 附 1. 相 關 文 件 粘 貼 表 ( 附 二 ) 件 三 ) 件 一 ) 3. 申 請 人 一 個 月 內 全 戶 戶 籍 謄 3. 申 請 人 一 個 月 內 全 戶 戶 2. 申 請 人 一 個 月 內 全 本 ( 但 本 府 原 民 會 已 有 相 關 籍 謄 本 ( 但 本 府 原 民 會 已 戶 戶 籍 謄 本 ( 但 本 府 資 料 足 以 證 明 者 除 外 ) 有 相 關 資 料 足 以 證 明 者 原 民 會 已 有 相 關 資 4. 學 生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 須 蓋 有 除 外 ) 料 足 以 證 明 者 除 當 學 期 學 校 註 冊 章 ) 4. 學 生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 須 外 ) 5. 申 請 人 銀 行 或 郵 局 存 摺 封 面 蓋 有 當 學 期 學 校 註 冊 3. 學 生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影 本 章 ) ( 須 蓋 有 當 學 期 學 6. 上 學 期 成 績 單 檢 附 影 本 文 5. 申 請 人 銀 行 或 郵 局 存 摺 校 註 冊 章 ) 件, 則 須 教 務 處 加 蓋 印 章 證 封 面 影 本 4. 申 請 人 銀 行 或 郵 局 明 6. 領 有 中 低 收 入 戶 卡 者, 存 摺 封 面 影 本 7. 特 殊 才 能 項 目 獲 獎 證 明 文 件 請 檢 附 中 低 收 入 戶 卡 影 8. 學 雜 費 繳 費 收 據 正 本 本 7. 其 他 文 件 申 請 已 詳 細 閱 讀 並 了 解 本 申 請 表 節, 保 證 上 述 所 填 各 項 資 料 及 所 附 文 件 均 為 真 實, 且 知 人 切 悉 提 供 不 實 資 料 及 違 反 相 關 法 令 之 後 果, 若 有 可 歸 責 於 己 之 事 由, 除 繳 回 所 領 金 額 結 並 自 負 一 切 法 律 責 任 申 請 人 簽 章 : 申 請 日 期 : 年 月 日 區 公 所 初 審 意 見 : 查 符 合 申 請 須 知 規 定, 確 實 無 訛 ( 申 請 人 姓 名 ) 申 請 臺 北 市 原 住 民 學 生 教 育 補 助 承 辦 人 : 23

24 附 件 一 相 關 文 件 粘 貼 處 學 生 證 正 面 粘 貼 處 學 生 證 反 面 粘 貼 處 為 能 正 確 匯 入 您 所 指 定 的 帳 戶, 下 列 欄 位 務 必 全 數 填 列 完 整 印 領 人 ( 學 生 ) 簽 章 : 或 代 領 人 簽 章 : 代 領 人 與 印 領 人 關 係 : ( 需 為 學 生 法 定 監 護 人 ) ( 金 融 存 摺 封 面 影 本 請 浮 貼 ) 附 件 二 臺 北 市 政 府 原 住 民 族 事 務 委 員 會 原 住 民 獎 助 學 金 申 請 附 表 一 獎 助 學 金 學 業 總 平 均 : 操 行 成 績 : 申 請 補 助 金 額 : 學 期 成 績 及 申 請 人 填 寫 特 殊 才 能 須 達 80 分 以 上 教 育 代 金 學 業 總 平 均 : 操 行 成 績 : 須 達 60 分 以 上 須 達 80 分 以 上 申 請 補 助 金 額 : 補 24

25 助 金 額 區 公 所 填 寫 教 育 代 金 計 算 公 式 : 尚 未 減 免 之 學 雜 費 總 金 額 =A 只 含 學 費 雜 費 學 分 學 雜 費, 其 他 費 用 不 得 列 入 計 算 教 育 部 局 減 免 之 總 金 額 =B 減 免 後 自 付 之 學 雜 費 總 金 額 =C=A B 附 件 三 臺 北 市 政 府 原 住 民 族 事 務 委 員 會 原 住 民 學 生 生 活 津 貼 申 請 附 表 全 戶 人 口 戶 籍 基 本 資 料 ( 含 申 請 人 ) 稱 謂 姓 名 身 分 證 字 號 出 生 年 月 日 職 業 薪 資 年 收 入 申 請 人 注 意 事 項 :( 請 申 請 人 務 必 閲 覽 以 下 事 項 ) 一 本 須 知 應 計 算 家 庭 人 口 範 圍 含 :( 一 ) 配 偶 ( 二 ) 一 親 等 之 直 系 血 親 25

26 ( 三 ) 同 一 戶 籍 或 共 同 生 活 之 直 系 血 親 或 兄 弟 姊 妹 ( 四 ) 前 三 款 以 外, 認 列 綜 合 所 得 稅 扶 養 親 屬 免 稅 額 之 納 稅 義 務 人 二 申 請 人 有 義 務 提 供 本 項 補 助 審 核 所 需 相 關 資 料, 以 提 供 正 確 審 核 三 應 計 算 全 家 人 口 各 類 所 得 資 料, 依 財 政 部 臺 北 市 國 稅 局 及 稅 捐 處 提 供 最 近 年 度 所 得 資 料 並 據 以 審 核 四 全 家 人 口 家 庭 總 收 入 平 均, 每 人 每 月 未 達 消 費 支 出 百 分 之 八 十 者 ( 以 最 新 年 度 資 料 為 主,102 年 度 為 新 臺 幣 20,256 元 整 ) 學 年 度 第 學 期 臺 北 市 各 級 公 私 立 國 民 中 ( 小 ) 學 高 中 ( 職 ) 特 殊 學 校 原 住 民 學 生 助 ( 獎 ) 學 金 ( 教 育 代 金 ) 領 據 粘 貼 用 單 銀 行 總 分 支 機 構 代 號 ( 須 為 完 整 之 總 行 代 號 分 行 代 號 ) 銀 行 名 稱 ( 須 為 完 整 之 銀 行 名 稱 分 行 名 稱 ) 帳 號 ( 須 為 完 整 之 帳 號 長 度 ) 戶 名 ( 以 至 銀 行 開 戶 之 戶 名 為 主, 戶 名 須 為 完 整 之 戶 名, 否 則 將 無 法 撥 款 ) 總 行 代 號 分 行 代 號 (3 位 數 ) (4 位 數 ) 銀 行 分 行 匯 款 金 額 ( 請 小 寫 ) 元 備 註 :1. 上 列 項 目 敬 請 貴 校 務 必 全 數 填 列 完 整, 如 填 列 不 完 整 將 退 件 2. 匯 款 金 額 = 學 業 助 ( 獎 ) 學 金 + 特 殊 才 能 助 學 金 或 教 育 代 金 領 據 粘 貼 處 領 據 繳 款 機 關 繳 款 人 : 臺 北 市 政 府 原 住 民 族 事 務 委 員 會 2. 領 據 公 文 字 號 : 填 具 本 會 發 函 之 公 文 文 號 ( 北 市 原 教 文 字 第... 號 ) 26

27 3. 領 據 款 名 : 學 年 度 第 學 期 原 住 民 學 生 獎 助 學 金 ( 教 育 代 金 ) 4. 領 據 金 額 : 中 文 大 寫 5. 蓋 章 : 經 機 關 首 長 等 相 關 人 員 蓋 職 章 政 令 臺 北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7 日 發 文 字 號 : 北 市 衛 疾 字 第 號 主 旨 : 公 告 臺 北 市 營 業 衛 生 場 所 之 有 效 消 毒 方 法 衛 生 標 示 從 業 人 員 健 康 檢 查 項 目 浴 室 業 ( 含 溫 泉 浴 池 ) 與 游 泳 業 之 水 質 微 生 物 指 標 及 送 檢 單 位 浴 室 業 與 游 泳 業 之 水 質 酸 鹼 值 及 餘 氯 量 依 據 : 臺 北 市 營 業 衛 生 管 理 自 治 條 例 第 5 條 第 6 條 第 9 款 第 8 條 第 2 項 第 15 條 第 1 項 第 2 款 與 第 16 條 第 1 項 第 2 款 第 15 條 第 1 項 第 4 款 規 定 公 告 事 項 : 一 營 業 場 所 之 有 效 消 毒 方 法 ( 如 附 件 ) 二 營 業 場 所 衛 生 標 示 : ( 一 ) 旅 館 業 衛 生 標 示 至 少 應 涵 蓋 下 列 內 容 : 1 請 勿 大 聲 喧 嘩 2 不 得 攜 帶 寵 物 入 內 或 寵 物 應 予 以 適 當 管 制 或 寄 放 於 設 置 之 特 定 場 所 如 : 寵 物 寄 放 區 ( 依 營 業 場 所 設 施 狀 況 擇 其 一 ) 3 患 有 傳 染 性 疾 病 者, 請 先 行 告 知 服 務 人 員 4 住 宿 休 憩 中 若 有 任 何 不 適, 請 立 即 通 知 服 務 人 員 27

28 5 本 場 所 若 有 任 何 待 改 進 事 項, 歡 迎 立 即 向 服 務 人 員 反 映 ( 並 標 示 服 務 人 員 姓 名 及 聯 絡 方 式 ) ( 二 ) 美 容 美 髮 業 衛 生 標 示 至 少 應 涵 蓋 下 列 內 容 : 1 請 勿 大 聲 喧 嘩 2 不 得 攜 帶 寵 物 入 內 或 寵 物 應 予 以 適 當 管 制 或 寄 放 於 設 置 之 特 定 場 所 如 : 寵 物 寄 放 區 ( 依 營 業 場 所 設 施 狀 況 擇 其 一 ) 3 攜 帶 六 歲 以 下 兒 童, 請 多 注 意 其 安 全 4 患 有 傳 染 性 疾 病 者, 請 先 行 告 知 服 務 人 員 5 本 場 所 若 有 任 何 待 改 進 事 項, 歡 迎 立 即 向 服 務 人 員 反 映 ( 並 標 示 服 務 人 員 姓 名 及 聯 絡 方 式 ) ( 三 ) 浴 室 ( 三 溫 暖 ) 業 衛 生 標 示 至 少 應 涵 蓋 下 列 內 容 : 1 患 有 傳 染 性 疾 病 者 禁 止 入 浴 2 患 有 傳 染 性 眼 疾 或 皮 膚 病 者 禁 止 入 浴 3 飲 酒 過 量 顯 有 醉 態 者 禁 止 入 浴 4 不 得 攜 帶 寵 物 入 池 5 入 浴 前 請 澈 底 淋 浴 沖 洗 及 卸 妝 6 現 場 標 示 水 溫 酸 鹼 值 7 泡 浴 中 若 有 任 何 不 適, 請 立 即 離 池 並 通 知 服 務 人 員 8 本 場 所 若 有 任 何 待 改 進 事 項, 歡 迎 立 即 向 服 務 人 員 反 映 ( 並 標 示 服 務 人 員 姓 名 及 聯 絡 方 式 ) ( 四 ) 浴 室 ( 溫 泉 ) 業 衛 生 標 示 至 少 應 涵 蓋 下 列 內 容 : 1 患 有 傳 染 性 疾 病 者 禁 止 入 浴 2 飲 酒 過 量 顯 有 醉 態 者 禁 止 入 浴 3 不 得 攜 帶 寵 物 入 池 4 患 有 高 血 壓 心 臟 病 糖 尿 病 等 慢 性 疾 病 者, 不 宜 入 浴 5 惡 性 腫 瘤 及 多 發 性 硬 化 症 病 患 不 宜 入 浴 28

29 6 血 友 病 患 及 皮 膚 敏 感 度 差 感 覺 障 礙 病 患 不 適 合 入 浴 7 飽 餐 及 空 腹 不 宜 入 浴 8 入 浴 前 請 澈 底 淋 浴 及 卸 妝 9 泡 浴 時 間 每 次 以 不 超 過 十 至 十 五 分 鐘 為 原 則 10 年 長 及 年 幼 者 請 由 親 人 陪 伴 入 浴 11 現 場 標 示 水 溫 酸 鹼 值 及 緊 急 狀 況 之 處 理 方 式 12 泡 浴 中 若 有 任 何 不 適, 請 立 即 離 池 並 通 知 服 務 人 員 13 本 場 所 若 有 任 何 待 改 進 事 項, 歡 迎 立 即 向 服 務 人 員 反 映 ( 並 標 示 服 務 人 員 姓 名 及 聯 絡 方 式 ) ( 五 ) 娛 樂 業 衛 生 標 示 至 少 應 涵 蓋 下 列 內 容 : 1 不 得 攜 帶 寵 物 入 內 或 寵 物 應 予 以 適 當 管 制 或 寄 放 於 設 置 之 特 定 場 所 如 : 寵 物 寄 放 區 ( 依 營 業 場 所 設 施 狀 況 擇 其 一 ) 2 飲 酒 過 量 顯 有 醉 態 者 請 勿 入 內 3 請 勿 隨 地 拋 棄 垃 圾 4 請 勿 大 聲 喧 嘩 5 攜 帶 六 歲 以 下 兒 童, 請 多 注 意 其 安 全 6 本 場 所 若 有 任 何 待 改 進 事 項, 歡 迎 立 即 向 服 務 人 員 反 映 ( 並 標 示 服 務 人 員 姓 名 及 聯 絡 方 式 ) ( 六 ) 游 泳 業 衛 生 標 示 至 少 應 涵 蓋 下 列 內 容 : 1 患 有 傳 染 性 疾 病 者 禁 止 入 池 2 患 有 傳 染 性 眼 疾 或 皮 膚 病 者 禁 止 入 池 3 飲 酒 過 量 顯 有 醉 態 者 禁 止 入 池 4 不 得 攜 帶 寵 物 入 池 5 請 勿 在 游 泳 池 內 外 四 周 飲 食 或 吸 菸 6 入 池 前 請 澈 底 淋 浴 沖 洗 卸 妝 並 穿 著 潔 淨 泳 衣 帽 褲 7 現 場 標 示 水 溫 酸 鹼 值 餘 氯 量 29

30 8 游 泳 中 若 有 任 何 不 適, 請 立 即 離 池 並 通 知 救 生 員 或 服 務 人 員 9 本 場 所 若 有 任 何 待 改 進 事 項, 歡 迎 立 即 向 服 務 人 員 反 映 ( 並 標 示 服 務 人 員 姓 名 及 聯 絡 方 式 ) ( 七 ) 電 影 片 映 演 業 衛 生 標 示 至 少 應 涵 蓋 下 列 內 容 : 1 不 得 攜 帶 寵 物 入 內 或 寵 物 應 予 以 適 當 管 制 或 寄 放 於 設 置 之 特 定 場 所 如 : 寵 物 寄 放 區 ( 依 營 業 場 所 設 施 狀 況 擇 其 一 ) 2 飲 酒 過 量 顯 有 醉 態 者 請 勿 入 內 3 請 勿 隨 地 拋 棄 垃 圾 4 觀 賞 電 影 時, 請 勿 大 聲 喧 嘩 或 擱 足 於 前 排 座 椅 上 5 攜 帶 六 歲 以 下 兒 童, 請 多 注 意 其 安 全 6 本 場 所 若 有 任 何 待 改 進 事 項, 歡 迎 立 即 向 服 務 人 員 反 映 ( 並 標 示 服 務 人 員 姓 名 及 聯 絡 方 式 ) 三 營 業 場 所 從 業 人 員 健 康 檢 查 項 目 為 : 胸 部 X 光 肺 結 核 檢 查 傳 染 性 眼 疾 檢 查 傳 染 性 皮 膚 病 檢 查 四 浴 室 業 ( 含 溫 泉 浴 池 ) 與 游 泳 業 之 水 質 微 生 物 指 標 及 送 檢 單 位 : ( 一 ) 臺 北 市 浴 池 ( 含 溫 泉 浴 池 ) 游 泳 池 水 質 應 符 合 下 列 基 準 : 1 大 腸 桿 菌 (Escherichia coli): 每 100 公 撮 (ml) 池 水 之 含 量, 應 低 於 1 CFU( 或 1.1 MPN) 2 總 菌 落 數 (Total Bacterial Count): 池 水 在 35±1 環 境 下 培 養 48±3 小 時 後, 其 每 1 公 撮 (ml) 含 量, 應 低 於 500 CFU ( 二 ) 本 局 認 可 浴 室 業 及 游 泳 業 之 水 質 檢 驗 實 驗 室, 為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認 可 之 環 境 檢 驗 測 定 機 構 或 全 國 認 證 基 金 會 (TAF) 認 證, 具 有 大 腸 桿 菌 與 總 菌 落 數 檢 驗 項 目 能 力 試 驗 合 格, 且 在 有 效 認 證 期 限 內 之 實 驗 室 五 臺 北 市 浴 池 ( 除 溫 泉 外 ) 游 泳 池 採 用 加 氯 方 法 消 毒 者, 其 水 質 之 氫 離 子 指 數 (ph 值 ) 應 保 持 6.5 至 8 之 間, 自 由 有 效 餘 氯 應 保 持 百 萬 分 30

31 之 0.3 至 0.7 間 ; 非 採 用 加 氯 方 法 消 毒 者, 應 先 報 經 衛 生 局 核 准 局 長 林 竒 宏 營 業 場 所 之 有 效 消 毒 方 法 ( 附 件 ) 項 目 類 別 方 法 適 用 對 象 附 註 物 理 消 毒 法 化 學 消 毒 法 煮 沸 消 毒 法 蒸 氣 消 毒 法 毛 巾 浴 巾 布 巾 圍 巾 溫 度 攝 氏 一 百 度 之 沸 水, 煮 衣 著 類 抹 布 床 單 沸 時 間 五 分 鐘 以 上 被 單 枕 套 金 屬 玻 璃 陶 瓷 製 品 等 毛 巾 浴 巾 布 巾 圍 巾 溫 度 攝 氏 一 百 度, 容 器 中 心 衣 著 類 抹 布 床 單 點 蒸 氣 溫 度 攝 氏 八 十 度 以 上, 被 單 枕 套 金 屬 玻 璃 加 熱 時 間 十 分 鐘 以 上 陶 瓷 製 品 等 放 於 十 瓦 波 長 二 百 四 十 至 二 百 八 十 nm( 毫 微 米 ) 之 紫 刀 類 平 板 器 具 類 理 可 做 為 各 類 物 品 紫 外 線 消 毒 法 外 線 燈 之 消 毒 箱 內 照 明 強 度 髮 器 具 消 毒 後 之 儲 藏 櫃 每 平 方 公 分 八 十 五 微 瓦 特 有 效 光 量 時 間 二 十 分 鐘 以 上 氯 液 消 毒 法 陽 性 肥 皂 液 消 毒 法 玻 璃 塑 膠 陶 瓷 等 之 餘 氯 量 百 萬 分 之 二 百 以 上, 容 器, 塑 膠 製 之 理 髮 器 具 不 可 使 用 在 金 屬 浸 入 溶 液 中 時 間 不 得 少 於 二 游 泳 池 浴 池 水 塔 製 品 上 分 鐘 貯 水 池 及 盥 洗 設 備 消 毒 百 分 之 零 點 一 陽 性 肥 皂 苯 基 應 洗 淨 一 般 肥 皂 手 皮 膚 之 消 毒 氯 卡 胺 水 溶 液 成 分 百 分 之 零 點 五 陽 性 肥 皂 苯 基 可 加 零 點 五 亞 硝 理 髮 美 髮 美 容 器 具 各 氯 卡 胺 水 溶 液 時 間 在 二 十 分 酸 鈉 防 止 金 屬 之 種 布 類 用 器 鐘 以 上 生 銹 浸 在 百 分 之 七 十 五 至 百 分 之 理 髮 美 髮 美 容 器 具 手 藥 用 酒 精 容 器 應 蓋 緊 以 免 八 十 之 酒 精 溶 液 中, 時 間 十 皮 膚 以 同 濃 度 酒 精 棉 球 消 毒 法 濃 度 改 變 分 鐘 以 上 擦 拭 來 蘇 水 ( 複 方 理 髮 美 髮 美 容 器 具 座 椅 來 蘇 水 ( 含 甲 苯 酚 百 分 之 三 ) 金 屬 類 在 此 溶 液 煤 餾 油 酚 液 ) 盥 洗 設 備 地 板 牆 壁 時 間 十 分 鐘 以 上 中 不 易 生 銹 消 毒 法 廁 所 消 毒 31

32 臺 北 市 政 府 環 境 保 護 局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6 日 發 文 字 號 : 北 市 環 一 字 第 號 主 旨 : 公 告 委 託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產 業 服 務 基 金 會 辦 理 102 年 度 臺 北 市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國 際 參 與 及 節 能 減 碳 教 育 宣 導 計 畫, 自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26 日 起 實 施 依 據 : 空 氣 污 染 防 制 法 第 4 條 及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6 條 公 告 事 項 : 一 本 局 辦 理 102 年 度 臺 北 市 溫 室 氣 體 國 際 參 與 及 節 能 減 碳 教 育 宣 導 計 畫, 包 括 ( 一 ) 積 極 參 與 國 際 交 流 活 動, 完 成 保 護 宣 言 政 策 規 劃 ;( 二 ) 更 新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資 料, 定 期 檢 視 節 能 減 碳 成 果 ;( 三 ) 補 助 社 區 省 電 照 明 設 備, 推 廣 節 能 減 碳 全 民 行 動 ;( 四 ) 協 助 推 動 本 府 各 機 關 學 校 節 約 能 源 措 施 及 四 省 專 案 計 畫 ;( 五 ) 其 它 行 政 配 合 事 項 自 102 年 7 月 26 日 起 至 103 年 7 月 25 日 止 委 託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產 業 服 務 基 金 會 辦 理 二 對 本 公 告 如 有 疑 問, 請 電 洽 本 局 第 一 科 ( 地 址 : 臺 北 市 信 義 區 市 府 路 1 號 東 北 區 7 樓 ), 電 話 :(02) 局 長 吳 盛 忠 102 年 臺 北 市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國 際 參 與 及 節 能 減 碳 教 育 宣 導 計 畫 壹 計 畫 緣 起 京 都 議 定 書 生 效 後, 全 球 已 邁 入 二 氧 化 碳 管 制 的 新 紀 元, 為 與 國 際 接 軌, 本 市 於 94 年 在 舊 金 山 簽 署 綠 色 都 市 宣 言 及 舊 金 山 城 市 環 境 協 32

33 定, 並 於 96 年 加 入 地 方 環 境 行 動 國 際 委 員 會 (ICLEI),98 年 簽 署 氣 候 保 護 宣 言, 朝 向 建 設 模 範 生 態 城 市 的 目 標 邁 進 推 動 低 碳 節 能 城 市 係 本 府 既 定 的 重 要 施 政 方 向, 已 訂 定 臺 北 市 推 動 節 能 減 碳 方 案, 確 立 各 局 處 權 責 分 工, 依 權 責 分 工 本 局 係 綜 理 本 府 推 動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事 務 參 與 國 際 交 流 合 作 市 民 教 育 宣 導 及 各 機 關 學 校 用 電 用 油 輔 導 管 理, 特 依 權 責 研 擬 本 計 畫, 計 畫 定 位 為 本 市 推 動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及 各 機 關 學 校 節 約 能 源 措 施 上 位 計 畫, 內 容 包 括 達 成 98 年 簽 署 宣 言 本 府 應 推 動 政 策 規 劃 ICLEI 國 際 交 流 行 政 作 業 排 放 基 線 更 新 推 動 四 省 專 案 及 全 民 行 動 推 廣 等 貳 計 畫 目 標 一 積 極 參 與 國 際 交 流 活 動, 完 成 保 護 宣 言 政 策 規 劃 二 更 新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資 料, 建 立 碳 排 放 盤 查 示 範 案 例 三 補 助 社 區 省 電 照 明 設 備, 推 廣 節 能 減 碳 全 民 行 動 四 推 動 本 府 各 機 關 學 校 節 約 能 源 措 施 及 四 省 專 案 計 畫 參 工 作 方 法 與 步 驟 一 積 極 參 與 國 際 交 流 活 動, 完 成 保 護 宣 言 政 策 規 劃 ( 一 ) 協 助 參 與 國 際 交 流 活 動, 建 立 聯 繫 合 作 管 道 1. 派 員 共 同 參 與 聯 合 國 氣 候 變 化 綱 要 公 約 締 約 國 會 議 ( 至 少 指 派 一 名 具 外 語 溝 通 能 力 人 員 ) 及 各 項 行 政 配 合 與 參 訪 規 劃 2. 擔 任 臺 北 市 加 入 ICLEI( 地 方 環 境 行 動 國 際 委 員 會 ) 後 之 聯 絡 窗 口, 協 助 本 市 參 與 國 際 交 流 活 動, 定 期 發 表 本 市 節 能 減 碳 成 果, 增 加 國 際 能 見 度, 並 協 助 本 市 辦 理 ICLEI 臺 北 辦 事 處 設 置 事 宜 3. 蒐 集 聯 合 國 氣 候 變 化 綱 要 公 約 最 新 發 展, 包 括 因 應 對 策 衝 擊 效 果 及 調 適 策 略 等 ( 二 ) 針 對 本 府 98 年 簽 署 氣 候 保 護 宣 言 提 出 配 套 政 策 研 擬 建 議 二 更 新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資 料, 定 期 檢 視 節 能 減 碳 成 果 33

34 ( 一 ) 更 新 臺 北 市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資 料 庫 1. 探 討 國 內 外 溫 室 氣 體 推 估 方 法 及 模 式, 以 臺 北 市 2010 年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資 料 庫 為 基 礎, 依 據 環 保 署 縣 市 層 級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計 算 指 引 之 規 範 更 新 本 市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2. 協 助 本 市 參 與 相 關 國 際 碳 揭 露 專 案 計 畫, 包 括 國 際 城 市 碳 揭 露 專 案 計 畫 (Carbon Disclosure Project Cities Programme) 及 carbonn Cities Climate Registry (cccr) 城 市 氣 候 登 錄 等, 配 合 進 行 相 關 登 錄 及 數 據 更 新 事 宜 ( 二 ) 定 期 檢 視 本 市 節 能 減 碳 成 果, 積 極 推 動 節 能 減 碳 工 作 1. 彙 整 臺 北 市 推 動 節 能 減 碳 方 案 執 行 成 果, 檢 討 執 行 成 果 推 動 策 略 核 配 之 減 量 目 標, 並 定 期 發 佈 執 行 成 果 2. 協 助 因 應 環 保 署 各 項 考 核 與 宣 導 工 作, 包 括 各 局 處 減 量 成 效 追 蹤 成 果 資 料 蒐 集, 報 告 提 送 等 工 作 3. 依 環 保 署 102 年 度 直 轄 市 及 縣 ( 市 ) 環 保 機 關 推 動 低 碳 生 活 執 行 績 效 評 比 相 關 規 定, 協 助 本 市 辦 理 102 年 103 年 各 項 績 效 考 評 作 業 4. 協 助 臺 北 市 執 行 地 方 政 府 具 體 落 實 無 悔 措 施 專 案, 並 定 期 提 報 登 錄 成 果 ( 三 ) 建 立 碳 排 放 盤 查 示 範 案 例 1. 輔 導 碳 足 跡 盤 查 案 例 至 少 1 案, 並 完 成 查 證 工 作, 相 關 規 劃 應 提 送 機 關 核 備 後 實 施 2. 蒐 集 彙 整 國 內 外 辦 理 大 型 活 動 之 節 能 減 碳 相 關 措 施, 並 提 出 本 市 舉 辦 世 界 級 大 型 活 動 可 導 入 之 具 體 建 議 及 碳 中 和 規 劃 3. 擬 定 本 市 既 有 建 築 新 建 築 之 能 源 管 理 制 度, 既 有 建 築 包 含 對 象 建 立 耗 能 等 級 研 擬 指 標 參 數 等 ; 新 建 築 包 含 研 擬 碳 排 放 抵 償 機 制 (offset) 等 34

35 4. 輔 導 臺 北 市 企 業 民 間 團 體 參 與 環 保 署 節 能 減 碳 行 動 標 章 推 廣 專 案 至 少 8 家, 其 中 至 少 3 家 取 得 行 動 標 章 三 補 助 社 區 省 電 照 明 設 備, 推 廣 節 能 減 碳 全 民 行 動 ( 一 ) 補 助 社 區 省 電 照 明 設 備 辦 理 社 區 省 電 照 明 設 備 補 助 試 辦 計 畫, 研 訂 補 助 辦 法, 每 社 區 補 助 2 萬 元 整, 補 助 社 區 家 數 至 少 為 100 家 次 ( 補 助 費 用 200 萬 元 由 環 保 局 另 行 編 列 預 算 支 應 ) ( 二 ) 節 能 減 碳 資 訊 多 元 化 傳 媒 宣 導, 推 廣 節 能 減 碳 全 民 行 動 1. 以 節 能 減 碳 為 主 題 辦 理 創 意 競 賽 大 型 活 動 2 場 次, 地 點 依 機 關 指 定, 執 行 企 劃 書 經 費 明 細 表 應 先 送 機 關 核 備 後 實 施 ( 不 包 括 獎 金 之 發 放 ) 2. 每 月 發 行 臺 北 市 節 能 減 碳 電 子 報 3. 配 合 本 局 辦 理 低 碳 節 能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展 示 宣 導 攤 位 設 置 至 少 8 場 次 4. 更 新 建 置 本 計 畫 宣 導 網 頁, 製 作 節 能 減 碳 宣 導 品 3,000 份 5. 辦 理 節 能 減 碳 行 動 標 章 宣 導 或 低 碳 生 活 推 廣 活 動 至 少 5 場 次, 每 場 次 人 數 須 達 100 人 以 上 ( 三 ) 成 立 社 區 節 能 輔 導 團, 補 助 社 區 節 能 改 造 工 作 1. 成 立 社 區 節 能 輔 導 團, 團 員 需 有 節 能 減 碳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包 含 電 力 空 調 照 明 水 資 源 再 生 能 源 綠 建 築 等 各 方 面 專 才, 進 行 社 區 節 能 診 斷 相 關 工 作 2. 辦 理 100 處 住 宅 社 區 公 寓 大 樓 或 其 他 指 定 場 所 現 場 節 能 輔 導 診 斷, 進 行 低 碳 診 斷 服 務 並 撰 寫 報 告 書, 提 出 具 體 減 碳 方 案 改 善 對 策 成 本 效 益 及 減 碳 效 益 等 3. 辦 理 臺 北 市 社 區 節 能 診 斷 師 培 訓 至 少 5 場 次, 培 訓 總 數 應 達 300 人 以 上, 培 訓 內 容 應 至 少 包 含 社 區 節 能 方 法 機 電 簡 易 原 理 空 35

36 調 技 術 節 能 專 業 技 術 及 實 作 項 目 等 四 協 助 推 動 本 府 各 機 關 學 校 節 約 能 源 措 施 及 四 省 專 案 計 畫 ( 一 ) 協 助 提 出 本 府 各 機 關 學 校 每 月 用 電 量 統 計 資 料 檢 核 耗 能 分 析 與 對 策 之 研 究 1. 協 助 檢 核 各 機 關 學 校 於 每 月 至 臺 北 市 政 府 節 能 填 報 系 統 網 站 之 填 報 資 料 內 容 及 提 供 該 系 統 網 頁 之 增 修 意 見 2. 依 各 單 位 之 用 電 統 計 資 料, 評 估 耗 能 設 施 汰 換 策 略 研 究 3. 於 每 月 月 底 前, 提 出 上 個 月 份 ( 電 費 收 據 月 份 ) 用 電 量 之 分 類 統 計 分 析 及 研 究 改 善 對 策 之 書 面 報 告 ( 二 ) 輔 導 推 動 用 電 減 量 1. 針 對 重 點 能 源 大 用 戶 耗 能 指 標 偏 高 之 機 關 學 校, 提 供 診 斷 與 節 能 技 術 服 務 諮 詢 2. 輔 導 各 機 關 學 校 進 行 現 場 檢 核 與 節 能 技 術 輔 導 作 業, 改 善 用 電 效 率 及 降 低 能 源 耗 損, 輔 導 數 量 至 少 25 處 ( 三 ) 辦 理 空 調 設 備 效 率 檢 測 及 節 能 輔 導 耗 能 分 析 與 對 策 建 議 1. 自 臺 北 市 政 府 節 能 填 報 系 統 網 站 中 篩 選 高 耗 能 冰 水 主 機 至 少 10 處 進 行 量 測 作 業, 量 測 期 間 以 6-10 月 為 主 2. 前 揭 量 測 記 錄 週 期 為 15 分 鐘 記 錄 期 間 至 少 24 小 時, 另 冰 水 泵 冷 卻 水 泵 冷 卻 水 塔 等 空 調 附 屬 設 備 則 作 靜 態 運 轉 效 率 測 試 統 計 分 析 冰 水 主 機 不 同 負 載 能 源 運 轉 效 率 ( COP 值 ) 冰 水 主 機 運 轉 操 作 模 式 空 調 附 屬 設 備 運 轉 效 率 分 析, 並 提 供 空 調 系 統 改 善 措 施 與 建 議 報 告 書 ( 四 ) 更 新 及 維 護 能 源 設 備 節 電 措 施 及 空 調 設 備 管 理 手 冊 網 頁 版 參 考 最 新 法 規 及 技 術 資 訊, 更 新 及 維 護 能 源 設 備 節 電 措 施 及 空 調 設 備 管 理 手 冊 網 頁 版 資 料, 提 供 同 仁 辦 理 日 常 節 約 能 源 管 理 工 作 之 需 要, 擴 大 宣 導 成 效 36

37 ( 五 ) 依 據 經 濟 部 能 源 局 四 省 專 案 計 畫, 辦 理 本 府 推 動 四 省 專 案 相 關 業 務 1. 配 合 中 央 規 定 各 項 數 據 填 報 日 期, 協 助 確 認 本 府 各 機 關 學 校 填 報 情 形 2. 協 助 彙 整 及 分 析 本 府 各 機 關 學 校 用 電 及 用 油 統 計 情 形, 提 供 相 關 會 議 及 考 評 資 料 ( 六 ) 其 它 行 政 配 合 事 項 1. 辦 理 臺 北 市 政 府 節 約 能 源 推 動 委 員 會, 擬 訂 年 度 節 能 策 略 及 未 來 節 能 方 向 2. 辦 理 本 府 各 一 級 機 關 ( 含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 及 區 公 所 節 約 能 源 執 行 成 效 考 評 作 業 及 年 度 節 能 績 優 單 位 及 績 優 人 員 表 揚 作 業 3. 辦 理 年 度 節 能 訓 練 計 畫, 制 定 課 程 大 綱 及 講 義 內 容, 協 調 本 府 公 訓 處 辦 理 節 能 訓 練 計 畫 五 派 駐 具 英 語 專 長 駐 局 人 員 1 名 ( 需 熟 稔 電 腦 相 關 作 業 軟 體 操 作 ), 協 助 辦 理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相 關 業 務, 並 提 供 相 關 電 腦 軟 硬 體 及 辦 公 所 需 設 備 肆 執 行 期 程 : 自 決 標 次 日 起 開 始 執 行, 並 於 12 個 月 內 完 成 本 計 畫 伍 計 畫 效 益 一 積 極 參 與 國 際 交 流 活 動, 建 立 聯 繫 合 作 管 道, 針 對 氣 候 保 護 宣 言 進 行 政 策 規 劃 二 持 續 更 新 本 市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掌 握 本 市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基 線, 據 以 執 行 各 項 節 能 減 碳 工 作 三 彙 整 臺 北 市 各 局 處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執 行 方 案 成 果, 召 開 跨 局 處 會 議 檢 討 執 行 成 果 推 動 策 略 及 核 配 之 減 量 目 標 四 辦 理 各 項 節 能 減 碳 宣 傳 推 廣 活 動, 推 動 市 民 節 能 減 碳 行 動 37

38 五 推 動 本 府 各 機 關 學 校 節 約 能 源 措 施 及 四 省 專 案 計 畫, 達 成 各 項 減 量 目 標 臺 北 市 政 府 環 境 保 護 局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8 日 發 文 字 號 : 北 市 環 一 字 第 號 主 旨 : 公 告 委 託 台 灣 檢 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102 年 度 非 游 離 輻 射 陳 情 案 件 量 測, 自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8 日 起 實 施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6 條 公 告 事 項 : 一 本 局 辦 理 102 年 度 非 游 離 輻 射 陳 情 案 件 量 測, 包 括 ( 一 ) 調 頻 調 幅 廣 播 電 臺 無 線 電 視 臺 行 動 電 話 基 地 臺 陳 情 案 件 之 量 測 ;( 二 ) 架 空 高 壓 線 路 變 電 所 落 地 型 變 壓 器 陳 情 案 件 之 量 測 等, 自 102 年 3 月 8 日 起 至 102 年 12 月 10 日 止 委 託 台 灣 檢 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二 對 本 公 告 如 有 疑 問, 請 電 洽 本 局 第 一 科 ( 地 址 : 臺 北 市 信 義 區 市 府 路 1 號 7 樓 東 北 區, 電 話 : 轉 7245) 局 長 吳 盛 忠 臺 北 市 政 府 環 境 保 護 局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9 日 發 文 字 號 : 北 市 環 二 字 第 號 主 旨 : 公 告 本 市 台 灣 中 油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所 屬 內 湖 加 油 站 所 在 土 地 ( 臺 北 38

39 市 內 湖 區 文 德 段 四 小 段 至 計 12 筆 地 號 ) 為 地 下 水 污 染 控 制 場 址, 並 劃 定 為 地 下 水 污 染 管 制 區 ( 如 附 件 ) 依 據 :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整 治 法 第 12 條 第 2 項 第 3 項 暨 第 16 條 同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10 條 規 定 及 102 年 度 臺 北 市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調 查 及 查 證 工 作 計 畫 調 查 結 果 辦 理 公 告 事 項 : 一 污 染 行 為 人 姓 名 或 名 稱 : 台 灣 中 油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場 址 名 稱 : 內 湖 加 油 站 三 場 址 地 址 : 臺 北 市 內 湖 區 民 權 東 路 6 段 50 號 四 場 址 地 號 : 臺 北 市 內 湖 區 文 德 段 四 小 段 至 地 號 五 場 址 面 積 : 面 積 共 11,753 平 方 公 尺 六 場 址 座 標 : 入 口 處 座 標 為 E, N(TWD97) 七 場 址 現 況 概 述 : 目 前 為 台 灣 中 油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所 屬 內 湖 加 油 站 營 運 中 八 場 址 列 管 狀 態 : 地 下 水 污 染 控 制 場 址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管 制 區 九 污 染 物 及 污 染 情 形 : ( 一 ) 污 染 情 形 : 依 本 局 102 年 6 月 6 日 於 102 年 度 臺 北 市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調 查 及 查 證 工 作 計 畫 調 查 結 果, 地 下 水 中 污 染 物 苯 項 目 達 地 下 水 污 染 管 制 標 準,0.759 毫 克 / 公 升 (0.05 毫 克 / 公 升 ) ( 二 ) 污 染 範 圍 : 臺 北 市 內 湖 區 文 德 段 四 小 段 至 地 號 十 禁 止 限 制 項 目 及 其 他 重 要 事 項 : ( 一 ) 場 址 航 照 套 繪 圖 如 附 件 ( 二 ) 地 下 水 污 染 管 制 區 內 禁 止 下 列 行 為 ( 依 法 核 定 污 染 控 制 計 畫 污 染 整 治 計 畫 或 其 他 污 染 改 善 計 畫 之 執 行 事 項, 不 在 此 限 ): 39

40 1 置 放 污 染 物 於 土 壤 2 注 入 廢 ( 污 ) 水 於 地 下 水 體 3 排 放 廢 ( 污 ) 水 於 土 壤 4 其 他 經 主 管 機 關 公 告 之 管 制 行 為 5 地 下 水 污 染 管 制 區 內 禁 止 飲 用 使 用 地 下 水 及 作 為 飲 用 水 水 源 ( 三 ) 罰 則 : 違 反 本 公 告 事 項 將 依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整 治 法 第 40 條 第 2 項 及 第 41 條 第 1 項 第 1 款 規 定 辦 理 ( 四 ) 自 公 告 日 起, 管 制 區 內 之 土 地 使 用 或 人 為 活 動 予 以 管 制 或 限 制 ( 五 ) 如 有 不 服 本 處 分, 得 於 公 告 本 處 分 之 次 日 起 30 日 內, 繕 具 訴 願 書 並 檢 附 本 處 分 向 本 府 提 起 訴 願 局 長 吳 盛 忠 40

41 41

42 臺 北 市 內 湖 區 文 德 段 四 小 段 公 告 為 地 下 水 污 染 控 制 場 址 及 劃 定 為 地 下 水 污 染 管 制 區 之 地 號 場 址 資 訊 一 覽 表 項 次 縣 ( 市 ) 鄉 鎮 別 地 段 地 號 面 積 (m 2 ) 1 臺 北 市 內 湖 區 文 德 段 四 小 段 ,

43 , , , 合 計 11,753.0 地 下 水 污 染 物 項 目 一 覽 表 採 樣 日 期 :102 年 6 月 6 日 管 制 標 準 污 染 物 最 高 濃 度 項 次 地 下 水 污 染 物 項 目 超 過 管 制 標 準 之 倍 數 (mg/l) (mg/l) 1 苯 臺 北 市 政 府 環 境 保 護 局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8 日 發 文 字 號 : 北 市 環 稽 字 第 號 主 旨 : 公 告 委 託 精 湛 檢 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102 年 度 異 味 污 染 物 官 能 測 定 執 行 計 畫, 自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2 月 7 日 起 實 施 依 據 : 空 氣 污 染 防 制 法 第 4 條 規 定 暨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6 條 規 定 公 告 事 項 : 一 本 局 衛 生 稽 查 大 隊 辦 理 102 年 度 異 味 污 染 物 官 能 測 定 執 行 計 畫, 包 含 配 合 本 大 隊 執 行 異 味 污 染 物 官 能 測 定 ( 周 界 及 大 氣 採 樣 ), 自

44 年 2 月 7 日 起 至 102 年 12 月 31 日 止 委 託 精 湛 檢 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二 對 本 公 告 如 有 疑 問, 請 電 洽 本 局 衛 生 稽 查 大 隊 第 一 組 : 電 話 (02) 分 機 210 局 長 吳 盛 忠 中 華 郵 政 臺 字 第 2371 號 執 照 登 記 為 新 聞 紙 類 郵 撥 訂 戶 依 照 臺 北 市 審 計 處 (62) 北 審 建 二 字 第 號 函 准 以 郵 局 收 據 辦 理 報 銷 統 一 編 號 單 行 本 全 年 2,400 元 訂 閱 公 報 : 每 季 600 元 郵 撥 儲 金 帳 號 : 郵 撥 帳 戶 : 臺 北 市 政 府 秘 書 處 洽 詢 電 話 :1999 轉 6132 ~ 3 ( 外 縣 市 ~ 3) 網 址 : 44

廁所維護保養手冊

廁所維護保養手冊 公 廁 管 理 與 清 潔 維 護 講 義 台 灣 衛 浴 文 化 協 會 台 北 市 大 安 區 基 隆 路 四 段 43 號 建 築 系 電 話 :2737-6244 傳 真 :2737-6721 吳 明 修 台 灣 衛 浴 文 化 協 會 創 會 理 事 長 鄭 政 利 台 灣 衛 浴 文 化 協 會 名 譽 理 事 長 沈 英 標 台 灣 衛 浴 文 化 協 會 現 任 理 事 長 何 昆

More information

附表一營業衛生消毒方法

附表一營業衛生消毒方法 宜 蘭 縣 營 業 衛 生 管 理 自 治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3 日 府 秘 法 字 第 1040033981-B 號 令 制 定 公 布 第 一 條 宜 蘭 縣 政 府 ( 以 下 簡 稱 本 府 ) 為 加 強 營 業 衛 生 之 管 理, 第 二 條 維 護 消 費 者 健 康, 特 制 定 本 自 治 條 例 本 自 治 條 例 之 主 管 機 關 為 本 府, 執

More information

第卷 第 二 相關單位說明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陳副局長居豐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余股長瑞堂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蕭主任再興 高雄市旗山區公所民政課李課長秀蓉 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工商組李組長俊輝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楊視察漢宗 三 民意代表 學者專家及各界代表陳述意見及討論交流 一 林

第卷 第 二 相關單位說明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陳副局長居豐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余股長瑞堂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蕭主任再興 高雄市旗山區公所民政課李課長秀蓉 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工商組李組長俊輝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楊視察漢宗 三 民意代表 學者專家及各界代表陳述意見及討論交流 一 林 第卷 第 事業廢棄物到處亂竄就束手無策嗎 公聽會會議紀錄 日 期 中華民國 102 年 月 17 日 星期一 下午 2 時 30 分 地 點 本會 1 樓第一會議室 出 列 席人員 民意代表 議員林義迪 議員張豐藤 服務處助理謝政憲代表 政府官員 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工商組組長李俊輝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主任蕭再興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管理師葉淑芬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股長余瑞堂

More information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40 94 88 82 77 72 67 62 57 53 48 44 40 37 33 29 26 23 20 17 14 11 8 39 94 88 82 77 71 66 61 57 52 48 44 40 36 32 28 25 22 18 15 12 9 7 38 94 88

More information

桂林工信动态

桂林工信动态 桂 林 工 信 动 态 2015 年 第 14 期 ( 总 第 84 期 ) 桂 林 市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2015 年 7 月 30 日 本 期 要 目 勤 政 务 实 * 全 国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系 统 年 中 电 视 电 话 会 议 在 北 京 召 开 政 策 导 读 * 工 信 部 发 布 特 急 通 知 : 推 动 工 业 升 级 圈 定 招 商 引 资 4 大

More information

城乡环境 4 责分工的意见 明确信访联动调处机制 实行重大环境 动画片 在市电台 城区电子显示屏循环播出 倡导全社会 信访案件 热点难点环境信访问题领导包案处理 直接督 共同行动 打好治理污染攻坚战 开展公益顺风车巡游宣 办 全年开展局长大接访4批次 累计带案下访4 件 召 传活动 倡 导 低 碳

城乡环境 4 责分工的意见 明确信访联动调处机制 实行重大环境 动画片 在市电台 城区电子显示屏循环播出 倡导全社会 信访案件 热点难点环境信访问题领导包案处理 直接督 共同行动 打好治理污染攻坚战 开展公益顺风车巡游宣 办 全年开展局长大接访4批次 累计带案下访4 件 召 传活动 倡 导 低 碳 46 如皋年鉴 5 城 乡 环 境 生态环境保护 概况 市环保局下辖市环境监察大队与市环境监测站 4年 按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56 全市空 气环境质量达到优良以上级别天数占 全 年 总 天 数 比 例 污染减排 年内 全市化学需氧量 氨氮 二氧化硫 氮 氧化物4项污染物削减量存量消减任务分别为 55 吨 吨 4吨和46吨 全市安排重点减排项目 个 其 中污水处理厂增量工程项目 个 工业污染治理项目

More information

骨 关 节 感 染

骨 关 节 感 染 骨 关 节 感 染 化 脓 性 骨 髓 炎 病 因 及 感 染 途 径 常 由 于 金 黄 色 葡 萄 球 菌 进 入 骨 髓 所 致, 细 菌 可 经 (1) 血 行 感 染 ;(2) 附 近 软 组 织 或 关 节 直 接 延 伸 ;(3) 开 放 性 骨 折 或 火 器 伤 进 入 以 血 行 感 染 最 多 见, 好 发 于 儿 童 及 少 年, 男 性 多 见, 以 胫 骨 股 骨 肱 骨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論 復 冷 六 錄 六 亂 臨 療 烙 流 流 不 不 龍 論 六 度 勞 立 不 列 六 錄 六 惡 烙 六 六 六 不 識 六 行 立 勞 錄 六 六 易 六 女 勞 金 略 勞 見 惡 便 利 便 女 勞 臨 見 兩 論 女 勞 惡 便 丹 連 不 便 不 便 不 利 滑 勞 不 若 烙 連 令 不 行 立 不 利 類 留 見 便 若 便 尿 利 易 說 便 利 易 連 蘆 連 丹 稜 連 滑

More information

ZGSD1601

ZGSD1601 圆 园 员 远 年 圆 月 第 圆 源 卷 摇 第 员 期 中 国 实 验 动 物 学 报 粤 悦 栽 粤 蕴 粤 月 韵 砸 粤 栽 韵 砸 陨 哉 酝 粤 晕 陨 酝 粤 蕴 陨 杂 杂 悦 陨 耘 晕 栽 陨 粤 杂 陨 晕 陨 悦 粤 云 藻 遭 则 怎 葬 则 赠 圆 园 员 远 灾 燥 造 援 圆 源 摇 晕 燥 援 员 阴 虚 动 风 证 帕 金 森 病 异 动 症 大 鼠 大 麻 素

More information

没 和 不 的 差 别 仍 旧 表 现 不 出 来, 事 实 上 也 不 可 能 通 过 例 (3 犪 ) 和 例 (3 犫 ) 表 现 出 来, 因 为 两 者 的 差 别 绝 不 只 是 时 制 问 题 词 汇 语 义 学 中 研 究 同 义 反 义 上 下 义 等 语 义 关 系 的 结 构

没 和 不 的 差 别 仍 旧 表 现 不 出 来, 事 实 上 也 不 可 能 通 过 例 (3 犪 ) 和 例 (3 犫 ) 表 现 出 来, 因 为 两 者 的 差 别 绝 不 只 是 时 制 问 题 词 汇 语 义 学 中 研 究 同 义 反 义 上 下 义 等 语 义 关 系 的 结 构 不 和 没 ( 有 ) 的 认 知 语 义 分 析 王 欣 否 定 是 自 然 语 言 中 极 为 复 杂 的 一 种 现 象, 可 进 行 多 侧 面 多 视 角 多 方 法 的 研 究 不 和 没 ( 有 ) 作 为 现 代 汉 语 两 个 重 要 的 否 定 副 词 引 发 了 大 量 的 思 考 和 论 述, 其 中 绝 大 多 数 是 对 其 进 行 传 统 的 词 性 辨 析 语 义 描

More information

( 九 ) 运 动 : 适 宜 的 运 动 对 生 理 和 心 理 健 康 都 有 好 处 ( 十 ) 药 物 : 不 要 非 法 使 用 或 滥 用 药 物 四 女 性 健 康 的 要 点 ( 一 ) 吃 得 正 确 : 要 保 证 补 充 足 够 的 维 生 素 和 矿 物 质 ( 二 ) 喝

( 九 ) 运 动 : 适 宜 的 运 动 对 生 理 和 心 理 健 康 都 有 好 处 ( 十 ) 药 物 : 不 要 非 法 使 用 或 滥 用 药 物 四 女 性 健 康 的 要 点 ( 一 ) 吃 得 正 确 : 要 保 证 补 充 足 够 的 维 生 素 和 矿 物 质 ( 二 ) 喝 第 十 一 章 运 动 与 健 康 第 一 节 运 动 与 健 康 一 健 康 的 概 念 健 康 是 人 类 生 存 发 展 的 一 个 基 本 要 素, 没 有 健 康 就 一 事 无 成, 因 此 健 康 既 属 于 个 人, 又 属 于 社 会 健 康 的 定 义 : 乃 是 一 种 在 身 体 上 精 神 上 的 完 美 状 态, 以 及 良 好 的 适 应 能 力, 而 不 仅 是 没

More information

1... . 48 30 14 1000c.c 7.5 60 5 (7.5 ) (22 15 6 ). () 90 11 ~91 3 --- 1 2 3 4 () 91 4 ~91 5 --- 1 1 60 5 2 1 3 18 11 350ml ( ) 2 1 350ml 2 2 1-a 91 4 ~91 5 3 1-b 91 4 ~91 5 4 1-c 91 4 ~91 5 5 1 -- ab

More information

附件四:作品送展表(夾於作品說明書第一頁,請勿裝訂)

附件四:作品送展表(夾於作品說明書第一頁,請勿裝訂) 嘉 義 市 第 31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科 別 : 生 活 與 應 用 科 學 科 組 別 : 國 小 組 作 品 名 稱 : 果 真 有 酵 - 水 果 酵 素 的 應 用 關 鍵 詞 : 水 果 酵 素 環 保 編 號 : 1 摘 要 本 研 究 主 要 的 目 的 是 蒐 集 常 見 的 水 果, 利 用 多 餘 的 果 皮 和 剩 餘 的 果 肉 製 造

More information

94 (( )) 1 2 3 4 5 7 9 11 12 13 14 17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2 34 ( ) () (/ ) (/ ) (/ 100) 256 5,034 209,647 710,954 360,925 350,029 4,047.66 3.39 103.11 256 5,034 214,574 717,811 363,149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3年30期封面.doc

Microsoft Word - 103年30期封面.doc 國 內 郵 資 已 付 台 北 郵 局 許 可 證 第 521 號 臺 北 市 政 府 公 報 第 30 期 目 錄 政 令 類 民 政 公 示 送 達 朱 容 瑩 應 辦 理 遷 徙 登 記 催 告 書 3 公 示 送 達 黃 月 葉 應 辦 理 遷 徙 登 記 催 告 書 3 公 示 送 達 符 之 慶 應 辦 理 遷 徙 登 記 催 告 書 4 公 示 送 達 潘 筱 恩 等 2 人 應 辦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5F1A4FBA473A6DBA662C149AE76BB50B0A8AFAAB944A440AC78A67BA976C149BEC7ABE4B751AABAB56FAE6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5F1A4FBA473A6DBA662C149AE76BB50B0A8AFAAB944A440AC78A67BA976C149BEC7ABE4B751AABAB56FAE692E646F63> 伏 牛 山 自 在 禪 師 與 馬 祖 道 一 洪 州 宗 禪 學 思 想 的 發 展 台 灣 高 苑 科 技 大 學 黃 連 忠 撰 目 錄 一 前 言 二 從 六 祖 惠 能 到 洪 州 宗 伏 牛 山 自 在 禪 師 的 傳 承 法 系 南 宗 禪 傳 法 世 系 的 六 祖 與 七 祖 之 爭 宗 密 對 洪 州 宗 禪 史 與 禪 法 的 判 釋 與 批 評 伏 牛 山 自 在 禪 師 的

More information

1 3 6 10 14 16 22 28 30, 32 35 42 46 52 62 65 68 74 81 85 89 96 101 104 110 114 122 123 127 132 135 138 144 148 151 155 157 159 160 162 164 167 175 177 183 187 189 192 194 197 200 202 204 206 208 210 213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愛吐沙的蛤蜊

Microsoft Word - 愛吐沙的蛤蜊 編 號 :A311 組 別 : 國 小 組 科 別 : 自 然 科 類 別 : 生 物 作 品 名 稱 : 愛 吐 沙 的 蛤 蠣 作 者 : 黃 柏 慎 黃 映 慈 易 秋 蓉 指 導 老 師 : 賴 敏 婉 李 愛 雯 作 者 學 校 : 桃 園 縣 平 鎮 市 忠 貞 國 民 小 學 桃 園 縣 平 鎮 市 第 46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科 別 : 自 然

More information

i 1 1 1 2 5 7 10 15 19 19 20 21 22 25 28 29 30 31 32 32

i 1 1 1 2 5 7 10 15 19 19 20 21 22 25 28 29 30 31 32 32 紀 念 藥 師 佛 聖 誕 美 之 食 素 金 剛 乘 弟 子 集 資 捐 印 二 冊 佛 曆 三 三 七 年 歲 次 庚 寅 八 月 廿 五 日 i 1 1 1 2 5 7 10 15 19 19 20 21 22 25 28 29 30 31 32 32 34 36 38 40 41 41 42 44 46 48 49 50 51 51 52 53 54 54 56 58 58 60 60 62

More information

科展作品說明書--情定水果 香邀你我

科展作品說明書--情定水果 香邀你我 中 華 民 國 第 四 十 四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國 小 組 生 活 與 應 用 科 學 科 080802 臺 北 縣 三 重 市 興 穀 國 民 小 學 指 導 老 師 姓 名 黃 小 紋 黃 書 卿 作 者 姓 名 邵 雅 慈 蔡 旻 真 許 瀚 心 王 澤 雄 黃 一 崧 中 華 民 國 第 四 十 四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1. 眼 底 炎 症 辨 证 论 治 规 律 的 探 讨 湖 南 中 医 学 院 附 二 院 眼 科 一 眼 底 病 变 的 三 个 显 著 特 点 深 精 杂 深 指 它 的 位 置 眼 底 病 变 往 往 外 观 端 好, 中 医 统 称 为 内 障, 从 内 而 蔽, 外 不 见 证 精 指 它 的 组 织 结 构 眼 底 构 造 最 精 细, 有 富 于 血 管 的 脉 络 膜, 有 感 光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件.doc

Microsoft Word - 附件.doc 附 件 : 紫 光 古 汉 000590- 置 出 1.72 亿 元 应 收 帐 款 明 细 清 单 客 户 金 额 湖 南 清 华 紫 光 古 汉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16,099,600.00 湖 南 清 华 紫 光 古 汉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14,339,504.00 广 东 省 揭 东 县 新 特 药 公 司 4,610,491.11 衡 阳 市 康 馨 医 药 有 限 责 任 公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投 标 邀 请 一. 项 目 名 称 : 北 京 大 学 附 属 中 学 副 食 品 商 店 协 议 供 货 商 招 标 项 目 二. 项 目 内 容 : 北 京 大 学 附 属 中 学 采 购 中 心 现 就 学 校 副 食 品 商 店 的 供 货 协 议 商 进 行 招 标, 中

第 一 部 分 投 标 邀 请 一. 项 目 名 称 : 北 京 大 学 附 属 中 学 副 食 品 商 店 协 议 供 货 商 招 标 项 目 二. 项 目 内 容 : 北 京 大 学 附 属 中 学 采 购 中 心 现 就 学 校 副 食 品 商 店 的 供 货 协 议 商 进 行 招 标, 中 北 京 大 学 附 属 中 学 副 食 品 商 店 协 议 供 货 商 招 标 项 目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 北 京 大 学 附 属 中 学 二 〇 一 五 年 十 一 月 第 一 部 分 投 标 邀 请 一. 项 目 名 称 : 北 京 大 学 附 属 中 学 副 食 品 商 店 协 议 供 货 商 招 标 项 目 二. 项 目 内 容 : 北 京 大 学 附 属 中 学 采 购 中 心

More information

我 可 以 向 你 们 保 证 以 下 的 内 容 100% 真 实, 请 您 一 定 耐 心 看 完 从 医 15 年 来, 我 也 反 复 告 诉 病 人 这 些 事 实 但 是 没 有 人 愿 意 去 听, 更 没 有 人 愿 意 去 相 信 或 许, 我 们 的 同 胞 们 真 的 需 要

我 可 以 向 你 们 保 证 以 下 的 内 容 100% 真 实, 请 您 一 定 耐 心 看 完 从 医 15 年 来, 我 也 反 复 告 诉 病 人 这 些 事 实 但 是 没 有 人 愿 意 去 听, 更 没 有 人 愿 意 去 相 信 或 许, 我 们 的 同 胞 们 真 的 需 要 保 健 : 顶 尖 专 家 谈 癌 症 2014-03-22 权 健 3813 服 务 中 心 环 境 污 染 不 良 生 活 方 式 与 现 代 社 会 生 活 造 成 的 精 神 压 力 等 等 原 因, 使 得 我 国 癌 情 汹 涌, 人 们 也 日 益 变 得 谈 癌 色 变 最 新 数 据 显 示, 中 国 每 天 8550 人 成 为 癌 症 患 者 ; 中 国 癌 症 患 者 年 轻

More information

, 1944 ( ), 13,,,,, ;, 5, 18, 1985,,, 1989, 10,,, 19 11,, 1991,, 6, 1997 2, 6,, 8, ( ) ( ) ( ) ( ) ( ) 1 2,?,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CABB1A3CAD9A3A832303133A3A9313937BAC5B8BDBCFE3836CAC0BCCDD0D0C8CBC9EDD2E2CDE2C9CBBAA6B1A3CFD5A3A843BFEEA3A9CCF5BFEE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CABB1A3CAD9A3A832303133A3A9313937BAC5B8BDBCFE3836CAC0BCCDD0D0C8CBC9EDD2E2CDE2C9CBBAA6B1A3CFD5A3A843BFEEA3A9CCF5BFEE2E646F63> 中 国 太 平 洋 人 寿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世 纪 行 人 身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C 款 ) 条 款 太 平 洋 人 寿 [2013]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062 号 阅 读 指 引 本... 阅 读 指 引 有 助 于 理 解 条 款, 对 本 合 同 内 容 的 解 释 以 条 款 为 准 您 拥 有 的 重 要 权 益 本 合 同 提 供 的 保 障 在 保 险 责

More information

第十一章 颈部疾病病人的护理

第十一章  颈部疾病病人的护理 第 十 一 章 颈 部 疾 病 病 人 的 护 理 学 习 目 标 1. 了 解 颈 部 常 见 肿 块 病 人 的 身 体 状 况 及 处 理 原 则 ; 能 提 出 甲 状 腺 肿 瘤 甲 状 腺 功 能 亢 进 病 人 的 护 理 诊 断 并 制 定 出 护 理 措 施 2. 熟 悉 甲 状 腺 肿 瘤 甲 状 腺 功 能 亢 进 病 人 的 身 体 状 况 手 术 适 应 证 3. 掌 握

More information

2005-11

2005-11 2005-11 看 不 见 的 星 球 告 诉 我 一 些 迷 人 的 星 球 吧, 我 不 喜 欢 残 酷 和 恶 心 的 场 面 你 说 好 吧, 我 笑 着 点 点 头, 当 然, 没 问 题 希 希 拉 加 希 希 拉 加 是 一 个 迷 人 的 星 球, 鲜 花 和 湖 泊 让 所 有 旅 人 过 目 不 忘 在 希 希 拉 加, 你 见 不 到 一 寸 裸 露 的 土 壤, 每 一 块

More information

1984 1295 43 500 700 2 3 65 50 10 1 3 5 5 10 1757 150 100 1950 100 60 1953 1968 118 05 142 45 1976 601 2 523 8 1968 4 20 1983 513 6 56 96 36

1984 1295 43 500 700 2 3 65 50 10 1 3 5 5 10 1757 150 100 1950 100 60 1953 1968 118 05 142 45 1976 601 2 523 8 1968 4 20 1983 513 6 56 96 36 16 11 6 9 1920 900 31 350 60 3 5 36 150 50 60 2000 1000 1974 8200 1978 25000 1983 2097 7 35 1984 1295 43 500 700 2 3 65 50 10 1 3 5 5 10 1757 150 100 1950 100 60 1953 1968 118 05 142 45 1976 601 2 523

More information

除外責任修正條文對照.doc

除外責任修正條文對照.doc 宏 泰 人 壽 住 院 醫 療 保 險 附 約 除 外 責 任 本 次 送 審 條 文 前 次 送 審 條 文 說 明 第 十 一 條 : 被 保 險 人 因 下 列 原 因 所 致 之 疾 病 或 傷 害 而 住 院 診 療 者, 本 公 司 不 負 給 付 該 被 保 險 人 各 項 保 險 金 的 責 任 一 被 保 險 人 之 故 意 行 為 ( 包 括 自 殺 及 自 殺 未 遂 ) 二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11 12 12 14 14 16 16 18 18 19 19 20 21 22 22 23 24 26 26 33 38 39 42 44 49 52 54 55 55 87 99 132 141 141 143 144 146 147 148 152 158 159 159 160 161 161 162 162 165 172 173 173 174 183 184 184 185 199

More information

Ps22Pdf

Ps22Pdf 1.?,,,,,,,,,,,,,,,, ;,,,,,, 1 , ( ),, :,,,,,,,,,,, 2.?, 2 ,,,,,, (),, ;,,,,,,,, (1) : ; ; ; ;, (2) ( ),,, ( ),,, 3 , : 3.? (1),,,,,,, (2),, ;, ;,, (3),,, (4),, (5),,,,, 4 4.?,, (1),,,,,,, (2),,,,,,,,,,,,,,,

More information

卫生监督信息2(12).FIT)

卫生监督信息2(12).FIT) 目 录 惠 州 监 督 信 息 匀 哉 陨 在 匀 韵 哉 陨 晕 云 韵 砸 酝 粤 栽 陨 韵 晕 韵 云 匀 耘 粤 蕴 栽 匀 陨 晕 杂 孕 耘 悦 栽 陨 晕 本 刊 专 稿 我 所 召 开 野 三 打 冶 工 作 推 进 会 专 题 专 栏 渊 1 冤 圆 园 员 2 年 第 2 期 渊 总 第 猿 7 期 冤 三 打 两 建 惠 州 卫 监 人 在 行 动 渊 2 冤 野 三 德 冶

More information

各 食 品 药 品 监 管 部 门 对 不 合 格 食 品 及 其 生 产 经 营 企 业 依 法 查 处, 并 责 令 违 法 生 产 经 营 企 业 及 时 采 取 措 施 下 架 召 回 不 合 格 食 品, 同 时 督 促 企 业 认 真 落 实 主 体 责 任, 查 找 问 题 原 因 并

各 食 品 药 品 监 管 部 门 对 不 合 格 食 品 及 其 生 产 经 营 企 业 依 法 查 处, 并 责 令 违 法 生 产 经 营 企 业 及 时 采 取 措 施 下 架 召 回 不 合 格 食 品, 同 时 督 促 企 业 认 真 落 实 主 体 责 任, 查 找 问 题 原 因 并 壮 族 自 治 区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公 告 2015 年 第 47 期 壮 族 自 治 区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关 于 公 布 2015 年 执 行 国 家 总 局 食 品 安 全 监 督 抽 检 情 况 的 公 告 ( 第 12 期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食 品 安 全 法 和 食 品 药 品 监 管 总 局 办 公 厅 关 于 食 品 安 全

More information

2016 年 地 质 工 程 系 教 学 工 作 安 排 2016 学 年 我 系 将 在 总 结 过 去 工 作 的 基 础 上, 结 合 今 年 学 院 以 抓 质 量 强 内 涵 促 改 革 调 结 构 建 品 牌 细 管 理 重 过 程 为 宗 旨, 以 规 范 管 理 深 化 内 涵 为

2016 年 地 质 工 程 系 教 学 工 作 安 排 2016 学 年 我 系 将 在 总 结 过 去 工 作 的 基 础 上, 结 合 今 年 学 院 以 抓 质 量 强 内 涵 促 改 革 调 结 构 建 品 牌 细 管 理 重 过 程 为 宗 旨, 以 规 范 管 理 深 化 内 涵 为 2016 年 地 质 工 程 系 教 学 工 作 安 排 2016 年 教 学 工 作 安 排 2015 2016 学 年 第 二 学 期 教 学 工 作 计 划 二 O 一 六 年 三 月 十 日 2016 年 地 质 工 程 系 教 学 工 作 安 排 2016 学 年 我 系 将 在 总 结 过 去 工 作 的 基 础 上, 结 合 今 年 学 院 以 抓 质 量 强 内 涵 促 改 革 调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6BCADBBD8D2E4D3EBD1D0BEB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6BCADBBD8D2E4D3EBD1D0BEBF2E646F63> 一 九 八 八 年 创 刊 回 忆 与 研 究 第 十 六 辑 上 海 市 新 四 军 历 史 研 究 会 浙 东 浙 南 分 会 编 二 O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1 ( 封 面 折 页 字 ) 编 委 会 顾 问 丁 公 量 丁 柯 吴 文 达 汪 志 荣 戚 南 强 李 国 经 主 编 陈 晓 光 副 主 编 葛 奇 忠 方 思 朋 编 委 ( 按 姓 氏 笔 画 为 序 ) 方 思 朋 王

More information

萧山中学课程建设方案.doc

萧山中学课程建设方案.doc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2 2 4 4 4 2 2 4 4 4 4 4 5 5 4 4 4 4 5 5 4 4 4 4 5 5 3 3 3 3 4(2) 4(2) 4(2) 4(2) 4 4 4 4 3 3 3 3 3 3 4 4 4 4 4(2) 4(2) 4(2) 4(2) 2 2 2 2 4 4 4 4 2 2 2 2 2

More information

( )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121.2 117.5 125.8 122.0 130.9 126.8 135.4 131.5 140.3 136.0 144.9 140.2 153.5 147.9 160.6 154.7 165.1 160.3 167.7 163.9 169.3 165.8 169.6 166.7 170.0 167.8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9pinggb_A4.doc

Microsoft Word - 9pinggb_A4.doc 九 评 共 产 党 大 纪 元 系 列 社 论 2004 年 11 月 http://dajiyuan.com http://epochtimes.com 目 录 公 告 大 纪 元 发 表 系 列 社 论 九 评 共 产 党... 3 九 评 之 一 评 共 产 党 是 什 么... 4 前 言... 5 一. 以 暴 力 恐 怖 夺 取 和 维 持 政 权... 5 二. 以 谎 言 为 暴 力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9pinggb_A4-f4.doc

Microsoft Word - 9pinggb_A4-f4.doc 九 评 共 产 党 大 纪 元 系 列 社 论 2004 年 11 月 http://dajiyuan.com http://epochtimes.com 目 录 公 告 大 纪 元 发 表 系 列 社 论 九 评 共 产 党... 4 九 评 之 一 评 共 产 党 是 什 么... 4 前 言...5 一. 以 暴 力 恐 怖 夺 取 和 维 持 政 权... 5 二. 以 谎 言 为 暴 力

More information

理 论 探 索 事 业 单 位 改 革 的 五 点 思 考 余 路 [ 摘 要 ] 事 业 单 位 改 革 是 中 国 改 革 的 重 要 环 节, 其 影 响 力 和 难 度 不 亚 于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本 文 着 重 围 绕 推 进 事 业 单 位 改 革 应 考 虑 的 五 个 方 面

理 论 探 索 事 业 单 位 改 革 的 五 点 思 考 余 路 [ 摘 要 ] 事 业 单 位 改 革 是 中 国 改 革 的 重 要 环 节, 其 影 响 力 和 难 度 不 亚 于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本 文 着 重 围 绕 推 进 事 业 单 位 改 革 应 考 虑 的 五 个 方 面 目 录 理 论 探 索 事 业 单 位 改 革 的 五 点 思 考 1 信 息 交 流 省 编 办 刘 维 寅 副 主 任 到 我 市 对 市 县 政 府 机 构 改 革 工 作 进 行 实 地 评 估 11 我 市 部 分 部 门 试 点 实 行 部 门 内 部 行 政 审 批 制 度 改 革 工 作 13 我 市 三 项 措 施 确 保 机 构 编 制 监 督 活 动 常 态 化 14 基 层

More information

日 本 位 于 亚 洲 东 部, 太 平 洋 西 北 角, 是 我 国 东 方 的 一 个 岛 国 在 洪 积 世 ( 注 1) 的 大 部 分 时 期 内, 日 本 与 大 陆 相 连 大 约 在 洪 积 世 晚 期 至 冲 积 世 ( 注 2) 初 期, 日 本 各 地 发 生 海 进, 出 现

日 本 位 于 亚 洲 东 部, 太 平 洋 西 北 角, 是 我 国 东 方 的 一 个 岛 国 在 洪 积 世 ( 注 1) 的 大 部 分 时 期 内, 日 本 与 大 陆 相 连 大 约 在 洪 积 世 晚 期 至 冲 积 世 ( 注 2) 初 期, 日 本 各 地 发 生 海 进, 出 现 前 言 日 本 是 我 们 的 邻 国 文 献 可 考 的 两 国 关 系, 至 少 已 有 21 个 世 纪 古 代 日 本 文 化 的 发 展 晚 于 中 国, 而 日 本 民 族 却 能 在 固 有 文 化 的 基 础 上 对 外 国 文 化 采 取 选 择 吸 收 和 创 新 的 态 度, 形 成 自 己 独 特 的 文 化 封 建 末 期, 中 国 和 日 本 同 受 西 方 列 强 的

More information

2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2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高 职 物 流 管 理 专 业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的 创 新 与 实 践 1 李 选 芒 2 赵 居 礼 摘 要 高 职 物 流 管 理 专 业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改 革 的 重 点 是 明 确 专 业 培 养 目 标, 构 建 适 应 培 养 目 标 的 课 程 体 系, 营 造 职 业 技 术 训 练 的 教 环 境, 建 设 双 师 结 构 的 师 资 队 伍 陕 西 工 业 职

More information

,,,,,,,,,,,,,, :,,,, 1 ?,,, :,,,?,,?, :,,,,,,,,,? :,, :,,?, :??, :,!,, 2 ,,,,,,,,,,,,,,,,,?,,,,,,,,,,,,,, :, 3 !?!?,!,!,, :,,,,,,,,,,,,,,,,,,,,,,,,,? :??,, 4 ,,,,,,, :?, :,,,,,,,,,,,,,, 5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9pinggb_let.doc

Microsoft Word - 9pinggb_let.doc 九 评 共 产 党 大 纪 元 系 列 社 论 2004 年 11 月 http://dajiyuan.com http://epochtimes.com 目 录 公 告 大 纪 元 发 表 系 列 社 论 九 评 共 产 党... 4 九 评 之 一 评 共 产 党 是 什 么... 5 前 言... 5 一. 以 暴 力 恐 怖 夺 取 和 维 持 政 权... 5 二. 以 谎 言 为 暴 力

More information

实 习 上 下 点 表 格 解 释 和 相 关 纪 律 要 求 : 1 表 格 中 所 有 名 词 都 为 简 称, 包 括 医 院 名 称 四 年 级 五 年 级 各 专 业 名 称 等 所 有 时 间 都 为 学 生 装 好 行 李 出 发 时 间, 请 提 前 0 分 钟 将 行 李 运 到

实 习 上 下 点 表 格 解 释 和 相 关 纪 律 要 求 : 1 表 格 中 所 有 名 词 都 为 简 称, 包 括 医 院 名 称 四 年 级 五 年 级 各 专 业 名 称 等 所 有 时 间 都 为 学 生 装 好 行 李 出 发 时 间, 请 提 前 0 分 钟 将 行 李 运 到 附 件 :.014 年 实 习 生 进 出 实 习 单 位 用 车 方 案 南 京 医 科 大 学 014 年 6 月 实 习 学 生 进 出 实 习 单 位 用 车 计 划 教 务 处 编 014 年 6 月 5 日 实 习 上 下 点 表 格 解 释 和 相 关 纪 律 要 求 : 1 表 格 中 所 有 名 词 都 为 简 称, 包 括 医 院 名 称 四 年 级 五 年 级 各 专 业 名

More information

3 基 金 杠 杆 从 分 级 基 金 的 概 念, 我 们 知 道 了 分 级 基 金 的 A 份 额 是 每 年 获 得 固 定 收 益 的 稳 健 份 额,B 份 额 是 具 有 杠 杆 效 应 的 激 进 份 额 分 级 基 金 中 的 杠 杆 一 般 有 三 类 : 份 额 杠 杆 =(A

3 基 金 杠 杆 从 分 级 基 金 的 概 念, 我 们 知 道 了 分 级 基 金 的 A 份 额 是 每 年 获 得 固 定 收 益 的 稳 健 份 额,B 份 额 是 具 有 杠 杆 效 应 的 激 进 份 额 分 级 基 金 中 的 杠 杆 一 般 有 三 类 : 份 额 杠 杆 =(A 分 级 基 金 入 门 1 概 述 分 级 基 金 是 指 通 过 对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的 安 排, 将 基 金 份 额 分 成 预 期 收 益 与 风 险 不 同 的 两 类 或 多 类 份 额, 并 将 其 中 一 类 份 额 或 多 类 份 额 上 市 进 行 交 易 的 结 构 化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通 常 所 谈 到 的 分 级 基 金 是 将 母 基 金 产 品 ( 可 以

More information

简报158期.doc

简报158期.doc 党 员 干 部 现 代 远 程 教 育 简 报 第 15 期 ( 总 第 158 期 )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农 村 党 员 干 部 现 代 远 程 教 育 领 导 协 调 小 组 办 公 室 2012 年 10 月 31 日 喜 迎 十 八 大 威 海 市 组 织 开 展 系 列 主 题 宣 传 活 动 迎 接 党 的 十 八 大 一 是 发 挥 党 建 电 视 栏 目 作 用 强 化 宣 传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9pingb5_let.doc

Microsoft Word - 9pingb5_let.doc 九 評 共 產 黨 大 紀 元 系 列 社 論 2004 年 11 月 http://dajiyuan.com http://epochtimes.com 目 錄 公 告 大 紀 元 發 表 系 列 社 論 九 評 共 產 黨... 3 九 評 之 一 評 共 產 黨 是 甚 麼... 4 前 言... 4 一. 以 暴 力 恐 怖 奪 取 和 維 持 政 權... 5 二. 以 謊 言 為 暴 力

More information

103.06.23退休權益.ppt [相容模式]

103.06.23退休權益.ppt [相容模式] 臺 中 市 政 府 人 事 處 不 可 不 知 之 退 休 權 益 1 大 綱 一 退 休 撫 卹 理 論 二 現 行 退 休 制 度 (85 制 ) 三 再 任 停 止 領 受 月 退 休 金 及 優 惠 存 款 四 案 例 分 享 五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法 草 案 (90 制 ) 六 公 務 人 員 保 險 法 103 年 1 月 29 日 修 法 七 結 語 一 退 休 撫 卹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國文》試題評析.doc

Microsoft Word - 1.《國文》試題評析.doc 許 清 龍 老 師 試 題 評 析 國 文 試 題 評 析 / 命 中 事 實 100 學 年 度 私 醫 聯 招 的 國 文 科 考 題, 有 上 課 的 同 學 應 該 發 出 會 心 一 笑, 甚 至 狂 笑, 因 為 老 師 的 命 中 率 實 在 太 高 了 除 了 基 本 的 字 音 字 形 字 義 成 語 的 題 型 外, 時 序 的 題 型 考 了 干 支 判 別 題 目 完 全 可

More information

Ps22Pdf

Ps22Pdf ,,,,,,,,,,, ( ),,, :,,,, ",,,,,,,,,,,,,,,,,,,,, 1 ,,,,,,,,,,,,,,, 1. 1. 1 (, ),,,,,,,,,,,, 2 ( ),,,,,,, ( ),,,, ( ),,,,,,,,,,, 3 1. 2,,,, ;, ;, ;,,,, ( ), :,,,,,,,,,, : 4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0(1 $%%& %& 234 %-%, 5&%6&633 & 3%%, 3-%, %643 -%%% :::; 7<9; %-%, 3$%$ :::;

$%%& ()*+, %&, %-&&%%,. $ %,, $,, & /$- 0(1 $%%& %& 234 %-%, 5&%6&633 & 3%%, 3-%, %643 -%%% :::; 7<9; %-%, 3$%$ :::; $%%& ()*+, %&, %-&&%%,. $ %,, $,, & /$- 0(1 $%%& %& 234 %-%, 5&%6&633 & 3%%, 3-%, %643 -%%%-- 7889 :::; 7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zt

zt !" !"!"!###!$ !!" #$ %& ( $( )% &# *%!($!#!!%%!"%! &!)%!&"!* #($!& # (!! ?!!""#!$ % # & %!"#$%&"" ()))*)))+ (,)-#*),+./,),),)0 12122222+ (3333333+ 4),),),)0 (,)5677,+ ()))89))+ :;;5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LYC239A.S72

LYC239A.S72 第 三 章 黄 酒 酿 造 工 艺 黄 酒 是 我 国 的 民 族 特 产 和 传 统 食 品, 也 是 世 界 上 最 古 老 的 饮 料 酒 之 一, 是 以 谷 物 为 主 要 原 料, 利 用 酒 药 麦 曲 或 米 曲 中 含 有 的 多 种 微 生 物 的 共 同 作 用, 酿 制 而 成 的 发 酵 酒 第 一 节 原 料 和 辅 料 黄 酒 生 产 的 主 要 原 料 是 酿 酒 用

More information

海宁史志1ML.FIT)

海宁史志1ML.FIT) 2013 年 第 1 期 总 第 29 期 海 宁 市 史 志 办 公 室 海 宁 市 史 志 学 会 海 宁 州 志 稿 金 石 志 序 叶 海 宁 州 志 稿 曳 渊 李 圭 袁 刘 蔚 仁 袁 朱 宝 瑨 等 编 袁 1922 年 遥 冤 范 金 伐 石 以 传 文 字, 古 人 所 托 以 不 朽, 而 后 入 资 以 考 古 者 也 近 世 之 儒, 咸 重 金 石 之 文, 或 据 以

More information

化学实验基本操作-加热、干燥和冷却.doc

化学实验基本操作-加热、干燥和冷却.doc 1 [ ] [ ] 1 2 1 2 3 4 5 6 [ ] 7 2 [ ] [ ] 8 9 10 [ ] 3 [ ] [ ] 1 2-2 11 12 13 14 15 16 17 [ ] g) = 100% 5.0g 18 19 4 [ ] [ ] 20 21 [ ] 22 23 24 25 5 [ ] [ ] 26 27 [ ] - 28 6 [ ] [ ] 29 30 31 32 33 34 2-31

More information

FX1.s92

FX1.s92 知 识 目 标 : 了 解 药 物 鉴 别 的 意 义 学 习 目 标 理 解 药 物 鉴 别 试 验 的 项 目 掌 握 药 物 鉴 别 试 验 的 常 用 方 法 能 力 目 标 : 能 熟 练 应 用 药 物 鉴 别 的 常 用 方 法 对 药 物 进 行 鉴 别 第 一 节 概 述 药 物 的 鉴 别 试 验 是 根 据 药 物 的 组 成 分 子 结 构 和 理 化 性 质, 采 用 化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095_2015.09.26 什麼最快樂 (白話與經文加註)-ok .doc

Microsoft Word - 095_2015.09.26  什麼最快樂 (白話與經文加註)-ok .doc 釋 厚 觀 ( 福 嚴 推 廣 教 育 班,2015.9.26) 各 位 法 師 各 位 居 士, 大 家 好! 今 天 跟 大 家 分 享 一 則 佛 典 故 事, 這 故 事 出 自 法 句 譬 喻 經, 在 大 正 藏 第 4 冊 595 頁 中 欄 到 596 頁 上 欄 過 去, 佛 在 舍 衛 國 祇 園 精 舍 時, 有 四 位 新 學 比 丘 一 起 來 到 㮈 樹 下 坐 禪 修

More information

目 次 前 言... II 1 范 围... 1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 3 术 语 和 定 义... 1 4 技 术 要 求... 2 4.1 电 器 安 全 性 要 求... 2 4.2 卫 生 安 全 性 要 求... 2 4.3 抗 菌 除 菌 功 能 要 求... 3 5

目 次 前 言... II 1 范 围... 1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 3 术 语 和 定 义... 1 4 技 术 要 求... 2 4.1 电 器 安 全 性 要 求... 2 4.2 卫 生 安 全 性 要 求... 2 4.3 抗 菌 除 菌 功 能 要 求... 3 5 yi ICS03.080.01 Y6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 家 用 和 类 似 用 途 电 器 的 抗 菌 除 菌 净 化 功 能 通 则 General requirement of antibacterial and cleaning function for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 报 批 稿 )

More information

摘 要 我 們 將 日 常 生 活 上 常 吃 到 的 蔬 菜 水 果, 利 用 與 水 酒 精 作 為 溶 劑, 製 作 出 濃 度 相 同 的 溶 液, 觀 察 透 過 配 合 菜 瓜 布 清 潔 各 種 汙 垢 的 能 力 如 何, 我 們 還 利 用 了 黑 糖 水 與 蔬 果 進 行 一

摘 要 我 們 將 日 常 生 活 上 常 吃 到 的 蔬 菜 水 果, 利 用 與 水 酒 精 作 為 溶 劑, 製 作 出 濃 度 相 同 的 溶 液, 觀 察 透 過 配 合 菜 瓜 布 清 潔 各 種 汙 垢 的 能 力 如 何, 我 們 還 利 用 了 黑 糖 水 與 蔬 果 進 行 一 作 品 名 稱 : 清 潔 汙 垢 - 天 然 ㄟ 尚 好 摘 要 我 們 將 日 常 生 活 上 常 吃 到 的 蔬 菜 水 果, 利 用 與 水 酒 精 作 為 溶 劑, 製 作 出 濃 度 相 同 的 溶 液, 觀 察 透 過 配 合 菜 瓜 布 清 潔 各 種 汙 垢 的 能 力 如 何, 我 們 還 利 用 了 黑 糖 水 與 蔬 果 進 行 一 個 月 的 發 酵, 以 一 個 禮 拜

More information

浙 江 药 品 检 验

浙   江   药   品   检   验 二 OO 六 年 第 九 期 ( 总 第 17 期 ) 本 期 导 读 二 OO 六 年 五 月 十 五 日 系 统 要 闻 充 分 肯 定 工 作 殷 切 寄 予 期 望 省 局 黑 振 海 副 局 长 来 我 所 指 导 工 作 省 所 第 三 届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胜 利 召 开 省 所 公 开 招 录 应 届 大 学 毕 业 生 舟 山 市 药 检 所 努 力 做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6630\274B\313\241\265\330.doc)

(Microsoft Word - 6630\274B\313\241\265\330.doc) 題 目 : 誰 的 氣 量 大? 班 級 : 六 年 六 班 科 目 : 自 然 科 組 員 : 劉 芊 華 宋 瑀 恬 詹 舒 評 戴 宜 君 ( 第 九 組 ) 指 導 老 師 : 顏 君 叡 壹 研 究 動 機 五 年 級 自 然 課 曾 學 習 過 簡 易 滅 火 器 的 製 作, 從 寶 特 瓶 中 不 斷 的 冒 出 的 氣 泡, 令 我 們 覺 得 非 常 有 趣 它 的 原 理 是

More information

上海市行政管理学校简介

上海市行政管理学校简介 上 海 市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学 生 学 籍 管 理 实 施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本 市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学 生 学 籍 管 理, 保 证 学 校 正 常 的 教 育 教 学 秩 序, 维 护 学 生 的 合 法 权 益, 推 进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教 育 部 关 于 印 发 中

More information

括 教 育 在 内 西 学 得 以 力 推 广 制 颁 发 和 癸卯 学制 实 施 更 使 教 育在 学 校 教 育 占 据 相 当 重 要 地 位 达到 了 前所 未 有 程度 以 学为 例 科 学 时数 占 总 学 时数 比 例 甚至超 过 国 文科 壬寅学 直维持 在 约 辛亥 革命 以 后

括 教 育 在 内 西 学 得 以 力 推 广 制 颁 发 和 癸卯 学制 实 施 更 使 教 育在 学 校 教 育 占 据 相 当 重 要 地 位 达到 了 前所 未 有 程度 以 学为 例 科 学 时数 占 总 学 时数 比 例 甚至超 过 国 文科 壬寅学 直维持 在 约 辛亥 革命 以 后 增 高 规 引 本 郝 江 当 成 北 讲 成 文 取 提 我 硕 最 此 ; 教 研 夕 由 文 按 争 解 课 以 有 本 当 ; 首 我 世 给 降 温? 教 育 政 策 角 度 理 性 思 考 当 前 争 议 郝 成 淼 江 苏 宿 迁 学 院 江 苏 宿 迁 ) 摘 要 前 为 教 育 政 策 实 践 基 础 关 键 词 价 值 判 断 国 出 现 了 有 关 现 象 进 行 了 解 析

More information

前 言 指压按摩这种以 手 为治病工具的医疗方法 可以说是人类最早的医学形式之一 这在世界各 古老民族的医学发展史中都可以得到佐证 因为 人们以手摩擦 按揉和捶打自己或同伴的肢体 以 御寒取暖及解除疲劳 食胀与各种伤痛所造成的不适感等行为 是与人类生来就有的自卫防御本能 有关 中国的按摩疗法历史悠久 可以追溯到上古的黄帝时代 那时的按摩称案杬 明朝以前称为按 摩 明朝以后一般称为推拿 发展至今日 推拿按摩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

More information

102 6 3 1020046146 102 8 15 NIEA E101.03C 1. 2. 70% 75% 1 1. 1 0.5 2 3 16 27 2 4 2. 170 10 Bacillus atrophaeus 3. 2 121 Geobacillus stearothermophilus 4. class II 1 20 2 70% 75% 3 90 mm 30 35 ± 1 48 HEPA

More information

母親節-「寶貝進廚房,孝心早餐輕鬆做」

母親節-「寶貝進廚房,孝心早餐輕鬆做」 101 年 母 親 節 - 寶 貝 進 廚 房, 孝 心 早 餐 輕 鬆 做 比 賽 就 讀 學 校 : 復 興 國 小 五 年 11 班 姓 名 : 葉 玟 廷 聯 絡 人 : 葉 佳 聖 林 苑 暉 作 品 名 稱 :Tiffany 幸 福 早 點 來 四 ~ 六 年 級 食 譜 設 計 比 賽 第 1 名 寫 出 感 謝 媽 媽 的 幾 句 話 :( 約 50 字 ) 謝 謝 媽 媽 每 天

More information

AA.S92

AA.S92 目 录 第 一 章 认 识 你 的 身 体 (1) 第 一 节 身 体 组 成 (1) 第 二 节 新 陈 代 谢 (35) 第 三 节 营 养 素 (37) 第 二 章 身 体 常 见 疾 病 防 治 (43) 1 第 一 节 便 秘 防 治 (43) 第 二 节 腹 痛 防 治 (56) 第 三 节 湿 疹 防 治 (62) 第 四 节 呕 吐 防 治 (66) 第 五 节 糖 尿 病 防 治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006218162724650.doc

Microsoft Word - 2006218162724650.doc 则 优 超 级 记 忆 法 宋 则 优 编 著 本 教 材 受 知 识 产 权 法 保 护, 未 经 允 许, 严 禁 仿 冒 复 制 传 播 侵 权 必 究! 目 录 前 言 为 你 开 启 成 功 的 大 门 ---------------------------------------5-9 第 一 部 分 记 忆 奥 妙 探 寻 第 1 小 时 有 关 记 忆 的 几 个 科 学 规 律 -------------------------10-14

More information

表一

表一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监 测 报 告 (2014) 宁 环 监 ( 验 ) 字 第 (056) 号 项 目 名 称 : 冻 干 车 间 改 建 项 目 委 托 单 位 : 南 京 南 大 药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南 京 市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站 2014 年 6 月 1 承 担 单 位 : 南 京 市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站 站 长 : 王 合 生 总 工

More information

<32303135C4EAB0E6A1B6D6D0B9FAD2A9B5E4A1B7BFB1CEF32E786C7378>

<32303135C4EAB0E6A1B6D6D0B9FAD2A9B5E4A1B7BFB1CEF32E786C7378> 中 国 药 典 2015 年 版 勘 误 表 一 部 品 名 页 码 原 文 勘 误 后 广 金 钱 草 44 鉴 别 (1) 本 品 粉 末 黄 绿 色 至 淡 绿 色 鉴 别 (1) 本 品 粉 末 灰 黄 色 石 细 胞 较 非 腺 毛 有 两 种 : 一 种 呈 线 状, 长 可 达 1000μ 多, 成 群 或 单 个 散 在, 呈 类 圆 形 长 方 形 m, 顶 端 渐 尖 ; 另 一

More information

使用说明书

使用说明书 产 品 名 称 : 料 理 机 型 号 :JYL-A010 使 用 说 明 书 目 录 第 一 章 部 件 及 名 称... 2 第 二 章 使 用 方 法... 3 第 三 章 产 品 特 性... 6 第 四 章 技 术 参 数... 6 第 五 章 注 意 事 项... 6 第 六 章 保 养 方 法... 7 第 七 章 故 障 分 析 及 排 除... 8 第 八 章 装 箱 明 细...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目 录... I 学 校 概 况... 1 报 告 说 明... 3 第 一 篇 : 毕 业 生 就 业 基 本 情 况... 4 一 毕 业 生 的 规 模 和 结 构... 4 ( 一 ) 总 体 规 模... 4 ( 二 ) 院 系 及 专 业 结 构... 4 二 就 业 率 及 毕

目 录 目 录... I 学 校 概 况... 1 报 告 说 明... 3 第 一 篇 : 毕 业 生 就 业 基 本 情 况... 4 一 毕 业 生 的 规 模 和 结 构... 4 ( 一 ) 总 体 规 模... 4 ( 二 ) 院 系 及 专 业 结 构... 4 二 就 业 率 及 毕 北 京 新 锦 成 数 据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编 I 目 录 目 录... I 学 校 概 况... 1 报 告 说 明... 3 第 一 篇 : 毕 业 生 就 业 基 本 情 况... 4 一 毕 业 生 的 规 模 和 结 构... 4 ( 一 ) 总 体 规 模... 4 ( 二 ) 院 系 及 专 业 结 构... 4 二 就 业 率 及 毕 业 去 向... 6 ( 一 ) 总 体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BB7B0ECCEDBB7C0BAAFA1B232303136A1B3333339BAC5B8BDBCFE31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BB7B0ECCEDBB7C0BAAFA1B232303136A1B3333339BAC5B8BDBCFE312E646F63> 附 件 序 1 海 2 海 3 海 4 海 5 海 6 海 7 海 8 海 9 海 10 海 11 海 12 海 13 海 流 域 区 水 体 坝 下 段 北 京 白 北 京 控 北 护 城 北 京 北 运 北 京 潮 白 通 州 区 潮 白 下 段 北 京 潮 北 京 控 大 石 北 京 泃 下 段 北 京 妫 水 下 段 北 京 怀 柔 水 库 北 京 拒 马 北 京 凉 水 上 段 北 京 东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1 1-1 16 mm 3 23 mm 24 mm 1-2 1-1 12~14 mm 2 mm 1-2 2 1 1. 1-3 (1) (2) 2. 1-4 (1) (2) (3) 1-3 1-4 3. (1) 1-5 (2) 1-5 (3) (4) 1-6 1-5 1-6 3 4. 1-7 (1) (2) 1-7 5. 12 6 1-8 1-8 4 1 1-9 1/6 5/6 1-10 1-10 5

More information

年第 卷第 期 药物流行病学杂志 发生和治疗的规律特点为其预防 发现及临床治疗 提供依据 数据来源与处理方法 数据来源 分别以 致喉头水肿 过敏性喉头水肿 为关 D 知识服务平台 键词检索万方数据 W 数据库中 年收载的 及中国知网 CNKI 中文医药卫生期刊查阅原文献 纳入标准 ①临床 诊断为喉头

年第 卷第 期 药物流行病学杂志 发生和治疗的规律特点为其预防 发现及临床治疗 提供依据 数据来源与处理方法 数据来源 分别以 致喉头水肿 过敏性喉头水肿 为关 D 知识服务平台 键词检索万方数据 W 数据库中 年收载的 及中国知网 CNKI 中文医药卫生期刊查阅原文献 纳入标准 ①临床 诊断为喉头 C JP m m V N 述评 综述 论坛 例过敏性喉头水肿的文献分析 秦丹 ① 凌亚豪 ① 徐伟 ② 刘宁 ② 来晓晴 ③ 杜鹏程 ④ 王爱平 ①⑤ 靳洪涛 ①⑤ 摘 要 目的 回顾性分析过敏性喉头水肿的主要诱因 临床表现及治疗措施探讨其规律特点从而为其预防 年间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及中国知网数据库中有关过敏性喉头 发现及临床治疗提供参考 方法 检索 水肿的文献报道 建立 过敏性喉头水肿数据库 按照诱因对其分类描述分析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年 行 行 玲 行 更 年 行 李 龍 復 落 更 年 行 更 年 念 更 年 更 年 女 更 年 靈 更 年 更 年 識 不 ~1~ 更 年 年 女 理 兩 令 見 林 女 了 練 利 女 女 不 更 參 論 利 女 女 不 李 龍 行 令 不 念 來 念 利 來 兩 度 女 力 兩 更 年 更 年 什 老 ~2~ 更 年 年 度 來 女 女 女 力 念 女 力 了 更 年 念 理 念 行 老 女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54\354\256i\(1\).doc)

(Microsoft Word - \254\354\256i\(1\).doc) 神 奇 的 滅 孑 師 太 ~~ 探 討 日 常 生 活 常 用 水 溶 液 及 植 物 對 於 消 滅 孑 孓 之 成 效 壹 研 究 動 機 春 眠 不 覺 曉, 處 處 蚊 子 咬, 夜 來 巴 掌 聲, 蚊 子 死 多 少? 夏 天 即 將 到 來, 蚊 子 的 惡 夢 一 直 困 擾 著 我 們 了, 班 上 同 學 舉 起 手 腳 指 著 一 個 一 個 紅 豆 冰 咒 念, 真 是 令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4年学生手册目录.doc

Microsoft Word -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4年学生手册目录.doc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学 籍 管 理 规 定 北 京 师 范 大 学 珠 海 分 校 本 科 生 学 籍 管 理 规 定 2 本 科 生 修 读 辅 修 专 业 双 专 业 双 学 位 实 施 办 法 14 学 分 互 认 暂 行 管 理 办 法 17 本 科 生 学 生 证 管 理 办 法 20 学 生 更 改 个 人 身 份 资 料 暂 行 规 定 22 北 京 师 范 大 学 珠 海 分 校

More information

第六章 肠梗阻

第六章 肠梗阻 第 六 章 肠 梗 阻 第 一 节 概 述 肠 内 容 物 不 能 顺 利 通 过 肠 道, 称 为 肠 梗 阻 肠 梗 阻 是 外 科 常 见 的 急 腹 症 之 一, 诊 断 困 难, 发 展 快 病 情 重, 常 需 急 症 处 置 仅 次 于 急 性 阑 尾 炎, 胆 道 疾 病, 占 第 三 位 病 情 严 重 的 绞 窄 性 肠 梗 阻 的 死 亡 率 仍 达 10% 左 右 一 分 类

More information

编 制 说 明 受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及 上 海 市 建 设 工 程 设 计 文 件 审 查 管 理 事 务 中 心 委 托, 上 海 中 森 建 筑 与 工 程 设 计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城 市 建 设 设 计 研 究 总 院 上 海 建 工 设 计

编 制 说 明 受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及 上 海 市 建 设 工 程 设 计 文 件 审 查 管 理 事 务 中 心 委 托, 上 海 中 森 建 筑 与 工 程 设 计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城 市 建 设 设 计 研 究 总 院 上 海 建 工 设 计 上 海 市 装 配 式 混 凝 土 建 筑 工 程 设 计 文 件 编 制 深 度 规 定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2015 年 01 月 编 制 说 明 受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及 上 海 市 建 设 工 程 设 计 文 件 审 查 管 理 事 务 中 心 委 托, 上 海 中 森 建 筑 与 工 程 设 计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上

More information

<B7E2C3E6B7E2B5D7202E6169>

<B7E2C3E6B7E2B5D7202E6169> 使 设 备 运 行 更 可 靠, 寿 命 更 长 久 TONSAN 冶 金 设 备 防 护 与 维 护 解 决 方 案 螺 纹 锁 固 螺 纹 密 封 平 面 密 封 辅 助 维 护 耐 磨 损 输 送 带 维 护 北 京 天 山 新 材 料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八 大 处 高 科 技 园 区 中 园 路 7 号 电 话 +86-10-88795588 传 真 +86-10-68865252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3A1A25F484A203736372D323031355FB9CCCCE5B7CFCEEF20B1B5B5C4B2E2B6A820CAAFC4ABC2AFD4ADD7D3CEFCCAD5B7D6B9E2B9E2B6C8B7A82DCEC4B1BE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3A1A25F484A203736372D323031355FB9CCCCE5B7CFCEEF20B1B5B5C4B2E2B6A820CAAFC4ABC2AFD4ADD7D3CEFCCAD5B7D6B9E2B9E2B6C8B7A82DCEC4B1BE2E646F6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标 准 HJ 767-205 固 体 废 物 钡 的 测 定 石 墨 炉 原 子 吸 收 分 光 光 度 法 Solid waste Determination of total barium Graphite furnace atomic absorption spectrophotometry ( 发 布 稿 ) 本 电 子 版 为 发 布 稿

More information

奈米標章驗證體系

奈米標章驗證體系 奈 米 標 章 產 品 驗 證 制 度 奈 米 銀 抗 菌 熱 可 塑 性 彈 性 體 驗 證 規 範 文 件 編 號 :TN-043 版 次 :1.0 著 作 權 所 有, 侵 權 必 究 制 定 / 修 正 紀 錄 版 次 日 期 制 定 / 修 正 摘 要 審 查 / 核 准 1.0 102.01.02 規 範 制 定 推 行 審 議 會 101 年 度 第 2 次 審 議 會 通 過 著 作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atalog013113.doc

Microsoft Word - catalog013113.doc 附 件 二 優 良 農 產 品 冷 凍 食 品 項 目 驗 證 基 準 一 評 審 規 定 本 評 審 規 定 依 工 廠 作 業 型 態 及 產 品 性 質 的 不 同, 可 區 分 成 廠 區 環 境 廠 房 設 施 機 械 與 檢 測 設 備 製 程 管 理 品 質 管 制 衛 生 管 理 倉 儲 與 運 輸 管 理 管 理 人 員 資 格 管 理 制 度 之 建 立 與 稽 核 危 害 分

More information

6 8 12 16 18 42 74 100 128 164 220 241 242 7 10 14 16 18 42 74 100 128 164 220 241 242 22 23 1873 1908~1909 1904 1900 1915 1905 1908 1904-1905 1907 1898-1899 1910 1915~1926 1923 / 1924 1949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2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2 第 三 節 研 究 方 法... 2 第 二 章 溫 泉 的 歷 史... 3 第 三 章 溫 泉 法 律 與 分 布 第 一 節 溫 泉 的 法 律 / 定 義... 5 第 二 節

目 錄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2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2 第 三 節 研 究 方 法... 2 第 二 章 溫 泉 的 歷 史... 3 第 三 章 溫 泉 法 律 與 分 布 第 一 節 溫 泉 的 法 律 / 定 義... 5 第 二 節 修 平 科 技 大 學 應 用 日 語 系 題 目 : 日 本 の 温 泉 と 台 湾 の 温 泉 指 導 教 師 : 古 瀨 和 彥 老 師 姓 名 : 袁 緣 姓 名 : 楊 錡 學 號 :BX99063 學 號 :BX99512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01 月 10 日 目 錄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2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2 第

More information

2016 186 2016 9 13 1 2 3 3 9 12 12 13 14 17 17 30 38 46 53 58 63 63 65 67 71 2016 63 2016 6 3 331 1.4 3.5% 0.6 1707 167 40 23 37 31 28 41 130 2011 91.2% 4 2015 95.2% 56 7.5 66 3 1 1 2011 2015 2015 568

More information

动物学

动物学 2007 5 1 2 2..2 3..3 4..4 5 6 6..12 1...15 1 1 1 2 3 4 2 1 2 3 4 1 2 1 1 2 3 1% 4 70% 5 0.05 0.2% 6 2 2 1 7 10% 3 5% 2 0.3 5% 3 70 80% 4 5 90% 40% 9 1 80% 70% 6 40% 15 5 1 12 24 70% 70% 7 70% 2% 1 2 3

More information

世界科技研究与发展 厂 FE EL 型实验室 H计 梅特勒 托利多仪器上海 H敏感 时间控释 OCDD 从而提高结肠定位 材料 制备 有限公司 释药的可靠性 材料 滚转包衣基本工艺参数 盐酸小檗碱对照品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盐酸小 年 月 热风干燥温度 适当升高干燥温度 可有效 檗碱原料药 哈药

世界科技研究与发展 厂 FE EL 型实验室 H计 梅特勒 托利多仪器上海 H敏感 时间控释 OCDD 从而提高结肠定位 材料 制备 有限公司 释药的可靠性 材料 滚转包衣基本工艺参数 盐酸小檗碱对照品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盐酸小 年 月 热风干燥温度 适当升高干燥温度 可有效 檗碱原料药 哈药 世界科技研究与发展 第 卷 第 期 年 月 页 WORLDCI TECH R D V N J 盐酸小檗碱结肠定位包衣片的制备工艺和体外释放研究 刘 欣 薛红梅 王建明 高月娟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药学院 哈尔滨 摘 要 目的 用丙烯酸树脂水分散体包衣技术制备 H敏感 时间控释型盐酸小檗碱结肠定位包衣片 评价其体外释药特性 方 法 采用滚转包衣机多层薄膜包衣技术制备结肠定位包衣片 以羟丙甲纤维素 HPMC作为隔离层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