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認 識 流 感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壹 認 識 流 感"

Transcription

1

2 壹 認 識 流 感

3 壹 認 識 流 感 壹 認 識 流 感

4 壹 認 識 流 感 Q1. 什 麼 是 流 感? A: 流 感 是 由 流 感 病 毒 引 起 的 急 性 呼 吸 道 感 染 疾 病 其 全 身 性 症 狀 較 為 嚴 重, 包 括 發 燒 頭 痛 肌 肉 痛 疲 倦 流 鼻 涕 喉 嚨 痛 及 咳 嗽 等, 足 以 影 響 工 作 能 力, 在 高 危 險 群 之 病 患, 其 嚴 重 之 併 發 症 亦 可 導 致 死 亡, 最 常 見 的 併 發 症 是 肺 炎, 其 中 有 些 是 病 毒 本 身 引 起 的, 亦 有 繼 發 性 的 細 菌 感 染, 其 他 還 可 能 併 發 中 耳 炎 鼻 竇 炎 慢 性 心 肺 疾 病 的 惡 化 肌 肉 炎 心 包 膜 炎 腦 炎 腦 病 變 雷 氏 症 候 群 等 根 據 衛 生 署 疾 病 管 制 局 以 數 學 統 計 模 式 估 計, 年 間, 每 年 約 有 4,500 人 死 於 流 感 及 其 併 發 症, 其 中 超 過 80% 死 於 流 感 者 為 65 歲 以 上 老 人 Q2. 什 麼 是 流 感 病 毒? A: 流 感 病 毒 是 一 種 RNA 病 毒, 有 A B 及 C 型 三 種, 其 中 A 型 和 B 型 幾 乎 每 年 引 起 季 節 性 的 流 行,C 型 則 以 輕 微 的 上 呼 吸 道 感 染 為 表 現 且 一 般 認 為 不 會 造 成 流 行 A 型 病 毒 除 人 類 外 亦 可 感 染 其 他 物 種 如 豬 馬 雞 鴨 等, 並 可 能 有 跨 物 種 間 的 傳 播, 而 依 其 兩 種 主 要 抗 原 : 紅 血 球 凝 集 素 (HA) 與 神 經 胺 酸 (NA) 的 不 同, 區 分 為 不 同 亞 型, 目 前 已 發 現 16 種 HA 和 9 種 NA, 主 要 感 染 人 類 的 病 毒 株 是 H1N1 及 H3N2 B 型 病 毒 沒 有 亞 型, 但 可 區 分 為 2 種 病 毒 株 A 型 病 毒 較 易 發 生 變 異, 如 果 出 現 一 種 新 的 病 毒 亞 型, 將 會 引 起 全 世 界 的 大 流 行, B 型 病 毒 則 會 發 生 比 較 輕 微 的 變 異,C 型 病 毒 甚 少 在 人 類 造 成 疾 病 2

5 壹 認 識 流 感 Q3. 流 感 的 傳 染 途 徑 潛 伏 期 與 可 傳 染 期? A: 流 感 主 要 藉 由 咳 嗽 打 噴 嚏 等 飛 沫 將 病 毒 傳 播 給 周 圍 的 人, 亦 可 能 經 由 接 觸 到 污 染 物 體 表 面 上 的 流 感 病 毒, 再 觸 摸 自 己 的 口 鼻 而 傳 染, 因 此 個 人 衛 生 及 洗 手 是 防 範 傳 染 的 重 要 事 項 被 感 染 至 發 病 ( 症 狀 出 現 ), 即 所 謂 的 潛 伏 期, 約 1-3 天, 罹 患 流 感 的 人, 在 發 病 前 1 天 至 症 狀 出 現 後 的 3-7 天 都 可 能 會 傳 染 給 別 人, 而 幼 童 的 傳 播 期 則 可 能 更 長 Q4. 國 內 流 感 的 流 行 期? A: 台 灣 地 處 亞 熱 帶, 一 年 四 季 均 可 能 發 生 流 感, 但 仍 以 冬 天 天 冷 時 較 容 易 發 生 流 行, 歷 來 疫 情 多 自 11 月 下 旬 開 始 升 溫, 於 年 底 至 翌 年 年 初 達 到 高 峰, 一 般 持 續 至 農 曆 春 節, 於 2 3 月 後 趨 於 平 緩 Q5. 流 感 與 一 般 感 冒 有 何 不 同? A: 一 般 會 引 起 感 冒 的 病 毒 至 少 有 百 種 以 上, 而 流 感 是 由 流 感 病 毒 所 引 起 流 感 的 潛 伏 期 約 1-3 天, 其 症 狀 與 一 般 感 冒 不 同, 通 常 症 狀 發 作 較 突 然, 常 見 症 狀 包 括 發 燒 頭 痛 肌 肉 痛 疲 倦 喉 嚨 痛 及 咳 嗽 等, 其 痊 癒 的 時 間 也 比 一 般 感 冒 長, 從 一 個 星 期 到 幾 個 星 期 才 能 完 全 恢 復, 有 時 還 會 引 起 併 發 症, 甚 至 導 致 死 亡 除 此 之 外, 流 感 病 毒 還 有 一 個 重 要 特 點, 即 非 常 容 易 發 生 突 變, 且 傳 染 力 相 當 強, 當 病 毒 外 表 的 抗 原 發 生 變 化 的 時 候, 會 具 有 侵 襲 大 部 分 人 群 的 能 力, 而 依 其 變 異 程 度 不 同 會 在 短 時 間 內 造 成 規 模 不 等 的 流 行 一 般 在 大 流 行 時,10%~50% 的 人 都 會 得 病, 故 醫 學 界 才 特 別 給 予 流 行 性 感 冒 的 名 稱 3

6 壹 認 識 流 感 Q6. 何 謂 流 感 的 高 危 險 群? A: 比 平 常 人 有 較 多 機 會 感 染 流 感 及 感 染 後 易 發 生 嚴 重 併 發 症 的 人 稱 之 為 流 感 高 危 險 群, 例 如 包 括 65 歲 以 上 老 人 居 住 於 安 養 等 長 期 照 護 機 構 之 住 民 罹 患 心 肺 疾 病 者 因 慢 性 代 謝 性 疾 病 ( 糖 尿 病 ) 腎 衰 竭 血 紅 素 病 變 以 及 免 疫 不 全 ( 包 括 愛 滋 病 毒 帶 原 者 ) 而 需 長 期 治 療 追 蹤 或 住 院 者 6 個 月 大 到 18 歲 需 接 受 長 期 阿 斯 匹 靈 治 療 者 Q7. 流 感 有 何 嚴 重 性? A: 流 感 的 嚴 重 性 在 於 其 爆 發 流 行 快 速 散 播 範 圍 廣 泛 以 及 併 發 症 嚴 重, 尤 其 是 細 菌 性 及 病 毒 性 肺 炎 爆 發 流 行 時, 老 年 人 幼 兒 患 有 心 肺 腎 臟 及 代 謝 性 疾 病 貧 血 或 免 疫 功 能 不 全 者, 常 會 出 現 重 症 甚 至 造 成 死 亡 Q8. 要 如 何 預 防 流 感? A: 預 防 流 感 最 安 全 且 有 效 的 方 式 是 接 種 流 感 疫 苗, 尤 其 是 免 疫 力 較 差 的 老 人 幼 兒 與 慢 性 病 患 者 等 高 危 險 群 另 外, 由 於 流 感 患 者 之 口 鼻 分 泌 物 具 感 染 力, 應 勤 洗 手, 減 少 出 入 公 共 場 所 以 降 低 病 毒 感 染 的 機 會 ; 除 此 之 外, 養 成 良 好 生 活 習 慣, 注 重 保 健 均 衡 營 養 適 度 運 動, 可 提 升 身 體 抵 抗 力, 防 禦 流 感 病 毒 之 入 侵 4

7 貳 流 感 疫 苗 貳 流 感 疫 苗

8 貳 流 感 疫 苗 Q9. 目 前 使 用 的 流 感 疫 苗 病 毒 株 是 如 何 選 用 的 呢? A: 流 感 疫 苗 病 毒 株 之 選 用, 具 有 全 球 一 致 性, 係 由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WHO) 每 年 對 北 半 球 建 議 更 新 之 病 毒 株 組 成 流 感 疫 苗 成 份 均 包 含 3 種 不 活 化 病 毒, 即 2 種 A 型 (H1N1 及 H3N2) 1 種 B 型 97 年 度 使 用 之 疫 苗 含 下 列 抗 原 成 份 : 一 A/Brisbane/59/2007 (H1N1)-like virus; 二 A/Brisbane/10/2007 (H3N2)-like virus; 三 B/Florida/4/2006-like virus Q10. 流 感 疫 苗 的 接 種 途 徑 與 接 種 劑 量? A: 流 感 疫 苗 係 採 肌 肉 注 射, 滿 6 個 月 以 上 未 滿 3 歲 之 幼 兒 ( 亦 有 廠 牌 以 6 歲 區 分, 詳 見 仿 單 ), 每 次 的 接 種 劑 量 為 0.25 毫 升,3 歲 以 上 接 種 劑 量 為 0.5 毫 升 另 外,8 歲 以 下 兒 童, 若 過 去 已 接 種 過 流 感 疫 苗 ( 不 論 1 劑 或 2 劑 ), 今 年 接 種 1 劑 即 可, 若 為 初 次 接 種, 應 接 種 2 劑, 第 1 2 劑 間 隔 1 個 月 以 上 6 個 月 以 下 幼 兒, 因 接 種 流 感 疫 苗 的 免 疫 反 應 不 佳, 所 以 不 適 宜 接 種 Q11. 流 感 疫 苗 可 否 和 其 他 疫 苗 同 時 接 種? A: 流 感 疫 苗 是 不 活 化 疫 苗, 可 以 和 其 他 疫 苗 同 時 接 種 於 不 同 部 位 或 間 隔 任 何 時 間 接 種 6

9 貳 流 感 疫 苗 Q12. 流 感 疫 苗 接 種 後 注 意 事 項? A: 為 及 時 處 理 接 種 後 發 生 率 極 低 的 可 能 嚴 重 過 敏 反 應, 接 種 後 應 於 接 種 單 位 或 附 近 稍 作 休 息, 並 觀 察 至 少 30 分 鐘, 待 無 不 適 後 再 離 開 接 種 後 如 有 持 續 發 燒 嚴 重 過 敏 反 應 如 呼 吸 困 難 氣 喘 眩 昏 心 跳 加 速 等 不 適 狀 況, 應 儘 速 就 醫, 並 以 電 話 通 報 當 地 衛 生 局 完 成 疫 苗 接 種 後, 雖 可 降 低 感 染 流 感 的 機 率, 但 仍 有 可 能 罹 患 其 他 病 毒 所 引 起 的 感 冒, 請 注 意 個 人 衛 生 保 健 及 各 種 預 防 措 施, 以 維 護 身 體 健 康 接 種 流 感 疫 苗 後 48 小 時 內 約 有 1-2% 的 接 種 者 可 能 會 有 發 燒 反 應, 應 告 知 醫 師 曾 經 接 種 過 流 感 疫 苗 以 作 為 鑑 別 診 斷 的 參 考 接 種 48 小 時 後 仍 然 持 續 發 燒 時, 應 考 慮 可 能 另 有 其 他 感 染 或 發 燒 原 因 接 種 流 感 疫 苗 無 法 預 防 SARS 或 一 般 感 冒, 民 眾 不 管 有 無 接 種 疫 苗, 一 旦 有 發 燒 症 狀, 仍 應 就 醫 以 釐 清 病 因 Q13. 國 內 外 建 議 的 施 打 對 象? A: 建 議 施 打 對 象 為 比 平 常 人 有 較 多 機 會 感 染 流 感 及 出 現 嚴 重 併 發 症 的 高 危 險 群, 包 括 65 歲 以 上 老 人 居 住 於 安 養 等 長 期 照 護 機 構 之 照 顧 者 罹 患 心 肺 疾 病 者 因 慢 性 代 謝 性 疾 病 ( 糖 尿 病 ) 腎 衰 竭 血 紅 素 病 變 以 及 免 疫 不 全 ( 包 括 愛 滋 病 毒 帶 原 者 ) 而 需 長 期 治 療 追 蹤 或 住 院 者 6 個 月 大 到 18 歲 需 接 受 長 期 阿 斯 匹 靈 治 療 者 易 暴 露 及 散 播 流 感 給 高 危 險 群 的 高 傳 播 族 群 如 醫 療 院 所 醫 護 等 工 作 人 員 慢 性 照 顧 機 構 內 之 工 作 人 員 和 學 齡 兒 童 等 另 為 避 免 人 類 流 感 病 毒 與 禽 流 感 病 毒 基 因 重 組 可 能 造 成 之 全 球 大 流 行, 國 內 專 家 亦 建 議 雞 鴨 鵝 豬 火 雞 鴕 鳥 之 養 殖 屠 宰 運 輸 活 體 屠 宰 兼 販 賣 化 製 等 行 業 之 工 作 人 員 接 種 流 感 疫 苗 7

10 貳 流 感 疫 苗 Q14. 經 常 出 國 者 施 打 流 感 疫 苗 的 注 意 事 項? A: 自 禽 流 感 疫 區 歸 國 民 眾, 為 避 免 接 種 疫 苗 後 可 能 會 有 的 發 燒 反 應, 導 致 臨 床 判 斷 的 可 能 困 擾, 建 議 歸 國 後, 間 隔 10 天 後 再 接 種 疫 苗 Q15. 為 何 每 年 都 要 接 種 流 感 疫 苗, 是 不 是 我 國 的 疫 苗 不 好? A: 不 是 疫 苗 不 好, 是 由 於 流 感 病 毒 極 易 產 生 變 異, 幾 乎 每 年 流 行 的 病 毒 株 都 會 稍 有 不 同, 原 施 打 疫 苗 對 不 同 抗 原 型 之 病 毒 並 不 具 免 疫 力, 致 保 護 效 果 減 低, 即 使 病 毒 未 發 生 變 異, 疫 苗 成 分 相 同, 接 種 4-6 個 月 後 保 護 效 果 即 可 能 下 降, 保 護 力 一 般 不 超 過 1 年, 因 此 建 議 每 年 均 須 接 種 1 次, 是 全 球 一 致 性 的 作 法 Q16. 今 年 政 府 採 購 之 疫 苗 有 哪 些 廠 牌? 品 質 是 否 有 保 障? A: 今 年 政 府 採 購 之 疫 苗 係 由 4 家 廠 商 供 應, 包 括 賽 諾 菲 安 萬 特 藥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葛 蘭 素 史 克 藥 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國 光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及 台 灣 諾 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採 購 之 疫 苗 均 需 符 合 衛 生 署 藥 政 處 查 驗 登 記 規 定, 檢 附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取 得 許 可 證 照, 同 時 經 衛 生 署 藥 物 食 品 檢 驗 局 檢 驗 合 格 8

11 貳 流 感 疫 苗 Q17. 國 產 與 外 國 進 口 流 感 疫 苗, 效 果 會 不 一 樣 嗎, 進 口 的 會 不 會 比 較 好? A: 今 年 政 府 採 購 之 疫 苗 係 由 4 家 廠 商 供 應, 其 中 3 家 為 進 口 疫 苗,1 家 為 進 口 原 液 國 內 分 裝 由 於 流 感 疫 苗 之 疫 苗 株 選 擇 具 有 全 球 一 致 性, 因 此, 不 管 國 產 還 是 外 國 進 口 的 疫 苗, 其 產 生 的 保 護 效 果 是 一 樣 的 Q18. 今 年 政 府 公 費 疫 苗 採 購 量 充 足 嗎? 亦 或 最 後 會 因 剩 餘 而 浪 費? A: 有 關 疫 苗 採 購 量, 乃 中 央 及 各 地 方 政 府 依 據 人 口 結 構 歷 年 施 打 經 驗 與 經 費 支 應 等 因 素, 經 統 籌 評 估 後 所 得, 除 醫 事 與 防 疫 人 員 以 及 禽 畜 工 作 人 員 外, 可 涵 蓋 約 6 成 65 歲 以 上 老 人 9 成 幼 兒 及 國 小 一 至 四 年 級 學 童, 為 了 照 顧 流 感 高 危 險 族 群, 提 高 接 種 率, 地 方 政 府 亦 規 劃 社 區 接 種 站 與 弱 勢 長 者 到 宅 接 種 之 服 務 且 自 12 月 1 日 起, 倘 有 剩 餘 疫 苗, 將 開 放 疫 苗 予 全 民 接 種, 直 至 疫 苗 用 罄 為 止, 因 此 疫 苗 採 購 量 之 評 估, 應 是 兼 顧 經 費 預 算 與 民 眾 需 求 9

12 參 參 流 感 疫 苗 的 保 護 效 果 流 感 疫 苗 的 保 護 效 果

13 參 流 感 疫 苗 的 保 護 效 果 Q19. 接 種 流 感 疫 苗 的 保 護 效 果 如 何? A: 根 據 國 外 文 獻, 流 感 疫 苗 之 保 護 力 因 年 齡 或 身 體 狀 況 不 同 而 異, 平 均 約 可 達 30~80%, 對 健 康 的 成 年 人 有 70% ~90% 的 保 護 效 果, 對 老 年 人 則 可 減 少 50%~60% 罹 患 流 感 之 嚴 重 性 及 其 併 發 症 等 之 住 院, 並 可 減 少 80% 之 死 亡 率 此 外, 疫 苗 保 護 效 果 亦 需 視 當 年 疫 苗 株 與 實 際 流 行 的 病 毒 株 型 別 是 否 相 符, 一 般 保 護 力 會 隨 病 毒 型 差 異 加 大 而 降 低 Q20. 為 何 我 今 年 接 種 了 流 感 疫 苗, 但 還 是 感 冒 ( 得 到 流 感 ) 了? A: 接 種 流 感 疫 苗, 並 不 代 表 一 定 不 會 得 到 流 感, 而 是 大 幅 的 降 低 得 到 流 感 的 機 率 每 一 個 流 感 流 行 季 節 皆 有 多 種 型 別 的 流 感 病 毒 或 其 他 感 冒 病 毒 同 時 流 行, 但 流 感 疫 苗 只 能 保 護 其 中 的 三 種 流 感 病 毒 型 別, 疫 苗 所 涵 蓋 的 病 毒 型 別, 是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依 據 北 半 球 的 流 行 狀 況 建 議 的, 通 常 是 主 要 流 行 型 別 ; 除 此 之 外, 疫 苗 是 否 有 效, 也 與 個 體 免 疫 反 應 有 關 因 此, 接 種 流 感 疫 苗, 確 實 可 以 在 流 感 盛 行 季 得 到 很 高 的 保 護 效 果, 但 無 法 保 證 一 定 不 會 得 到 流 感 完 成 疫 苗 接 種 後, 雖 可 降 低 感 染 流 感 的 機 率, 但 仍 有 可 能 罹 患 其 他 病 毒 所 引 起 的 感 冒, 民 眾 仍 需 注 意 個 人 衛 生 保 健 及 各 種 預 防 措 施, 維 護 身 體 健 康 11

14 肆 流 感 疫 苗 的 安 全 性 副 作 用 與 禁 忌 症 肆 流 感 疫 苗 的 安 全 性 副 作 用 與 禁 忌 症

15 肆 流 感 疫 苗 的 安 全 性 副 作 用 與 禁 忌 症 Q21. 接 種 流 感 疫 苗 有 什 麼 副 作 用? A: 流 感 疫 苗 是 一 種 相 當 安 全 的 不 活 化 疫 苗, 極 少 發 生 嚴 重 副 作 用, 有 少 數 的 人, 於 接 種 後 可 能 發 生 注 射 部 位 疼 痛 紅 腫, 發 燒 倦 怠 的 輕 微 反 應, 但 一 般 均 於 接 種 後 1 2 天 內 恢 復 Q22. 接 種 流 感 疫 苗 的 禁 忌? A: 一 已 知 對 蛋 之 蛋 白 質 (Egg-protein) 或 疫 苗 其 他 成 份 過 敏 者, 不 予 接 種 二 年 齡 6 個 月 以 下 者, 不 予 接 種 三 過 去 注 射 曾 經 發 生 不 良 反 應 者, 不 予 接 種 四 其 他 經 醫 師 評 估 不 適 合 接 種 者, 不 予 接 種 五 發 燒 或 急 性 疾 病 患 者, 宜 予 延 後 接 種 Q23. 我 家 小 朋 友 是 過 敏 體 質, 到 底 該 不 該 打 流 感 疫 苗? A: 由 於 施 打 流 感 疫 苗 前, 皆 須 先 經 醫 師 評 估 身 體 狀 況, 若 家 中 小 朋 友 為 過 敏 體 質, 應 於 施 打 前 告 知 醫 師, 由 醫 師 評 估 後 再 決 定 是 否 施 打 疫 苗 13

16 肆 流 感 疫 苗 的 安 全 性 副 作 用 與 禁 忌 症 Q24. 流 感 疫 苗 含 硫 柳 汞, 到 底 對 人 體 有 沒 有 危 害, 尤 其 是 小 朋 友? A: 流 感 疫 苗 中 所 含 的 硫 柳 汞 (Thimerosal), 是 為 了 預 防 微 生 物 在 疫 苗 貯 藏 與 使 用 過 程 中 生 長 的 保 存 劑, 所 有 疫 苗 均 依 公 定 基 準 進 行 檢 驗, 經 國 內 藥 政 主 管 單 位 審 查 核 准 後 上 市, 其 含 量 皆 在 安 全 劑 量 範 圍 內 ( 每 劑 量 含 硫 柳 汞 60μg 以 下 ) 硫 柳 汞 是 一 種 乙 基 汞, 它 與 環 境 中 常 見 的 甲 基 汞 不 同, 並 不 會 在 人 體 累 積 而 且 是 可 以 被 代 謝 的 根 據 多 篇 國 際 權 威 醫 學 期 刊 指 出, 研 究 結 果 並 沒 有 證 據 顯 示 硫 柳 汞 會 造 成 兒 童 神 經 損 害, 且 對 於 兒 童 之 神 經 系 統 沒 有 影 響 而 我 國 自 開 始 對 嬰 幼 兒 施 打 常 規 預 防 注 射 以 來, 至 今 亦 並 未 發 生 疫 苗 含 汞 之 傷 害 事 件 Q25. 請 問 今 年 的 公 費 流 感 疫 苗, 是 否 都 含 有 硫 柳 汞? 可 以 指 定 廠 牌 施 打 嗎? A: 今 年 公 費 流 感 疫 苗 購 自 4 家 廠 商, 大 部 分 不 含 硫 柳 汞 疫 苗 配 送 係 採 先 到 貨 先 鋪 貨 先 使 用 原 則, 因 此 各 廠 牌 疫 苗 是 均 勻 的 分 布 到 全 國 各 地, 原 則 上 是 由 各 地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衡 量 疫 苗 使 用 狀 況 等 因 素 後 配 送 至 各 合 約 醫 療 院 所, 民 眾 施 打 疫 苗 之 廠 牌 將 採 隨 機 安 排 方 式, 所 有 接 種 對 象 之 接 種 原 則 相 同, 倘 民 眾 需 指 定 特 定 廠 牌, 可 選 擇 自 費 接 種 疫 苗 Q26. 顏 面 神 經 麻 痺 與 接 種 疫 苗 有 關 嗎? A: 根 據 2006 年 英 國 所 發 表 的 一 篇 報 告 指 出, 收 集 自 1992 年 至 2005 年 間 之 2263 次 顏 面 神 經 麻 痺 個 案, 分 析 結 果 發 現 接 種 流 感 疫 苗 與 顏 面 神 經 麻 痺 發 生 率 無 關 雖 然 國 內 過 去 也 曾 有 注 射 流 感 疫 苗 後 發 生 顏 面 神 經 麻 痺 的 個 案, 但 也 未 能 證 實 其 相 關 性 14

17 伍 97 年 度 流 感 疫 苗 接 種 計 畫 伍 97 年 度 流 感 疫 苗 接 種 計 畫

18 伍 97 年 度 流 感 疫 苗 接 種 計 畫 Q27. 今 年 流 感 疫 苗 接 種 計 畫 施 打 對 象 為 何? A:1 65 歲 以 上 老 人 32/12/31( 含 ) 前 出 生 機 構 對 象 及 罕 見 疾 病 患 者 2 滿 6 個 月 以 上 3 歲 以 下 幼 兒 94/10/1-97/4/30 出 生 者 3 醫 事 及 衛 生 等 單 位 之 防 疫 相 關 人 員 4 禽 畜 養 殖 及 動 物 防 疫 等 相 關 行 業 工 作 人 員 5 國 小 一 至 四 年 級 學 童 97 學 年 度 註 冊 為 小 一 至 小 四 之 學 童 6 重 大 傷 病 患 者 健 保 IC 卡 具 重 大 傷 病 註 記 或 領 有 重 大 傷 病 證 明 紙 卡 Q28. 今 年 流 感 疫 苗 接 種 計 畫 之 實 施 期 間 為 何? A: 計 畫 期 間 為 97 年 10 月 1 日 至 97 年 11 月 30 日 如 疫 苗 尚 有 剩 餘, 自 97 年 12 月 1 日 起, 接 種 對 象 將 擴 大 至 全 民, 直 到 疫 苗 用 罄 為 止 Q29. 今 年 年 初 有 打 過 流 感 疫 苗, 是 上 一 年 的 疫 苗, 請 問 10 月 1 日 開 打 的 疫 苗, 我 還 需 不 需 要 再 去 打? A: 需 要, 因 為 每 一 年 的 流 感 疫 苗 有 效 成 分 都 不 太 一 樣, 要 預 防 今 年 冬 季 的 流 感, 還 是 需 要 接 種 今 年 10 月 1 日 起 開 打 的 流 感 疫 苗, 才 會 有 保 障 Q30. 要 在 哪 裡 接 種 疫 苗, 是 否 一 定 要 在 戶 籍 所 在 地 接 種? A: 不 一 定, 您 可 至 各 地 衛 生 所 或 合 約 醫 院 診 所 ( 請 洽 詢 當 地 衛 生 局 所 ) 接 種 16

19 伍 97 年 度 流 感 疫 苗 接 種 計 畫 Q31. 前 往 衛 生 所 或 合 約 醫 院 診 所 接 種 疫 苗, 要 帶 什 麼 證 件? A: 健 保 IC 卡 及 身 分 證 件 ( 身 分 證 兒 童 健 康 手 冊 戶 口 名 簿 或 居 留 證 等 ) Q32. 如 果 是 看 病 順 便 接 種 疫 苗, 需 負 擔 哪 些 費 用? A: 如 果 是 門 診 看 病 順 便 注 射 流 感 疫 苗, 應 依 門 診 規 定, 自 付 相 關 醫 療 費 用, 但 接 種 流 感 疫 苗 之 診 察 費 及 掛 號 費 不 得 另 加 Q33. 為 何 各 縣 市 掛 號 費 之 收 費 標 準 不 一? A: 依 據 醫 療 法 第 21 條 之 規 定 : 醫 療 機 構 收 取 醫 療 費 用 之 標 準, 由 直 轄 市 縣 ( 市 ) 主 管 機 關 核 定 之 Q34. 流 感 疫 苗 接 種 計 畫 之 實 施 對 象 施 打 疫 苗 要 額 外 付 費 嗎? A: 政 府 所 提 供 之 流 感 疫 苗 完 全 免 費, 若 在 衛 生 所 接 種 疫 苗, 則 不 收 取 任 何 費 用 ; 若 在 合 約 醫 院 診 所 施 打, 則 65 歲 以 上 老 人 與 罕 見 疾 病 患 者 只 需 負 擔 掛 號 費 ; 滿 6 個 月 以 上 3 歲 以 下 幼 兒 部 分, 比 照 現 行 幼 兒 常 規 預 防 接 種 之 收 費 方 式 ; 重 大 傷 病 者 則 需 依 門 診 規 定 自 付 相 關 醫 療 費 用 Q35. 前 往 接 種 民 眾 應 如 何 避 免 擁 擠 排 隊 接 種 現 象? A: 為 節 省 排 隊 等 候 接 種 時 間, 可 儘 量 利 用 合 約 醫 院 診 所 提 供 之 預 約 服 務 先 行 預 約 接 種, 或 避 開 接 種 人 潮, 並 以 電 話 詢 問 醫 院 診 所, 確 認 可 提 供 接 種 或 選 擇 當 日 接 種 量 較 小 之 醫 療 院 所, 再 前 往 接 種 17

20 伍 97 年 度 流 感 疫 苗 接 種 計 畫 Q36. 今 年 流 感 疫 苗 接 種 合 約 醫 院 診 所 應 該 公 告 的 事 項 有 哪 些? A: 為 讓 民 眾 充 分 瞭 解 醫 療 院 所 之 接 種 辦 法 及 相 關 資 訊, 以 方 便 民 眾 前 往 接 種, 因 此 規 定 合 約 醫 療 院 所 公 告 下 列 事 項 :(1) 接 種 流 程 (2) 每 日 限 制 最 高 接 種 人 數 (3) 掛 號 方 式 (4) 張 貼 衛 生 單 位 提 供 之 各 式 單 張 海 報 及 相 關 注 意 事 項 (5) 自 費 接 種 流 感 疫 苗 價 格 Q37. 安 養 機 構 養 護 機 構 長 期 照 護 機 構 等 機 構 住 民 是 否 均 得 為 計 畫 實 施 對 象, 不 受 年 齡 的 限 制? A: 是 的 Q38. 接 種 流 感 疫 苗 一 定 要 經 過 醫 師 的 診 察 嗎? A: 流 感 疫 苗 雖 是 一 種 安 全 有 效 之 疫 苗, 但 接 種 前 也 必 須 先 經 醫 師 的 詳 細 評 估 診 察, 再 行 決 定 可 否 接 種 Q39. 流 感 疫 苗 打 免 費 好 還 是 自 費 好? 差 別 在 哪 裡 呢? A: 政 府 所 採 購 的 公 費 流 感 疫 苗, 涵 括 今 年 在 國 內 上 市 的 4 家 廠 牌, 所 以 不 論 是 公 費 或 是 自 費 的 流 感 疫 苗, 都 是 相 同 的 廠 牌 與 成 分, 對 於 季 節 性 流 感 的 保 護 效 果 是 一 樣 的 如 果 您 是 公 費 疫 苗 施 打 對 象, 可 自 97 年 10 月 1 日 起, 前 往 衛 生 所 或 合 約 醫 療 院 所 施 打 疫 苗 ; 若 您 雖 非 公 費 疫 苗 施 打 對 象, 但 評 估 有 施 打 疫 苗 之 需 求, 可 前 往 醫 療 院 所 自 費 接 種 疫 苗, 或 待 公 費 疫 苗 若 有 賸 餘, 自 12 月 1 日 起 開 放 全 民 施 打, 前 往 衛 生 所 或 合 約 醫 療 院 所 施 打 公 費 疫 苗 18

21 陸 幼 兒 與 流 感 疫 苗 陸 幼 兒 與 流 感 疫 苗

22 陸 幼 兒 與 流 感 疫 苗 Q40. 對 於 未 吃 過 雞 蛋 的 寶 寶, 無 法 知 道 是 否 對 蛋 過 敏, 打 流 感 疫 苗 前 幾 天 須 先 給 寶 寶 試 吃 雞 蛋 嗎? A: 不 一 定 需 要 由 於 流 感 疫 苗 是 由 雞 胚 胎 培 養, 故 對 雞 蛋 過 敏 的 幼 兒 不 應 接 種, 對 於 未 吃 過 雞 蛋, 致 家 長 醫 師 無 法 評 估 是 否 有 過 敏 反 應 的 寶 寶, 專 家 建 議, 醫 生 可 先 行 診 察 評 估, 除 幼 兒 有 特 殊 過 敏 體 質 者 家 族 中 有 人 對 蛋 過 敏 或 過 去 接 種 疫 苗 曾 有 過 敏 反 應 及 發 燒 或 嚴 重 疾 病 者, 其 餘 應 可 接 受 流 感 疫 苗 注 射 同 時 亦 建 議 於 接 種 後, 應 先 留 在 接 種 單 位 或 附 近 稍 作 休 息, 並 觀 察 至 少 30 分 鐘 以 上, 待 無 不 適 後 再 離 開, 以 應 發 生 率 極 微 過 敏 反 應 個 案 之 立 即 處 理 Q41. 幼 兒 接 種 流 感 疫 苗 的 劑 量? A: 滿 6 個 月 以 上 未 滿 3 歲 之 幼 兒 ( 亦 有 廠 牌 以 6 歲 區 分, 詳 見 仿 單 ), 每 次 的 接 種 劑 量 為 0.25ml, 若 過 去 已 接 種 過 流 感 疫 苗 ( 不 論 1 劑 或 2 劑 ), 今 年 接 種 1 劑 即 可, 若 為 初 次 接 種, 應 接 種 2 劑, 第 1 2 劑 間 隔 1 個 月 以 上 Q42. 請 問 6 個 月 以 下 的 寶 寶, 為 何 沒 有 納 入 計 畫 接 種 對 象? A:6 個 月 以 下 寶 寶, 因 接 種 流 感 疫 苗 的 免 疫 反 應 不 佳, 所 以 不 適 宜 接 種 Q43. 請 問 今 年 提 供 給 寶 寶 (6 個 月 到 3 歲 ) 的 公 費 疫 苗 有 沒 有 含 硫 柳 汞? A: 疫 苗 含 硫 柳 汞, 並 無 任 何 研 究 顯 示 會 傷 害 兒 童 神 經 發 育, 請 爸 爸 媽 媽 安 心 今 年 政 府 提 供 給 6 個 月 到 3 歲 幼 兒 的 公 費 流 感 疫 苗, 均 為 不 20

23 柒 國 小 一 至 四 年 級 施 打 注 意 事 項 柒 國 小 一 至 四 年 級 施 打 注 意 事 項

24 柒 國 小 一 至 四 年 級 施 打 注 意 事 項 Q44. 為 何 今 年 將 國 小 一 至 四 年 級 學 童 納 入 施 打 對 象? A: 由 於 流 感 病 毒 對 於 學 齡 兒 童 具 有 高 侵 襲 性, 且 其 為 流 感 病 毒 之 重 要 傳 播 者, 兒 童 施 打 疫 苗, 除 可 保 護 自 己, 也 間 接 保 護 老 人 幼 兒 等 高 危 險 族 群, 因 此 依 據 衛 生 署 傳 染 病 諮 詢 委 員 會 之 建 議, 將 國 小 一 至 四 年 級 納 入 施 打 對 象 Q45.8 歲 以 下 兒 童 若 為 初 次 接 種 流 感 疫 苗, 應 該 接 種 2 劑, 那 為 何 今 年 國 小 一 二 年 級 學 童 只 接 種 1 劑 流 感 疫 苗? 這 樣 到 底 有 沒 有 效? A:8 歲 以 下 初 次 接 種 流 感 疫 苗 應 接 種 2 劑, 且 2 劑 應 相 隔 一 個 月 以 上, 主 要 係 參 考 美 國 疾 病 管 制 中 心 及 疫 苗 仿 單 的 建 議, 但 施 打 第 2 劑 疫 苗 主 要 為 補 強 免 疫 力 之 用 ; 依 據 我 國 91 年 對 於 肺 炎 與 流 感 門 住 診 率 的 年 齡 分 析, 發 現 6 歲 以 下 兒 童 就 診 率 最 高 ( 達 1-3 成 ), 由 此 可 知, 兒 童 在 國 小 入 學 前, 已 經 感 染 過 流 感 之 機 率 很 高, 故 施 打 1 劑 疫 苗, 已 能 產 生 足 夠 保 護 力, 因 此,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傳 染 病 防 治 諮 詢 委 員 會 決 議, 針 對 國 小 學 童 於 學 校 集 中 接 種, 可 全 面 施 打 1 劑 疫 苗 另, 因 學 童 是 集 中 於 學 校 施 打, 可 以 達 到 很 高 的 施 打 率, 而 流 感 是 藉 由 人 群 接 觸 傳 染, 當 群 體 中 免 疫 力 到 達 一 定 程 度 時, 即 可 阻 斷 或 減 緩 疾 病 的 傳 播, 因 此, 即 使 只 施 打 1 劑 疫 苗, 在 群 體 中 產 生 的 免 疫 力 已 足 使 病 毒 傳 播 速 度 下 降, 進 而 保 護 團 體 健 康 若 是 父 母 親 仍 擔 心 小 朋 友 免 疫 力 不 足, 仍 可 於 12 月 1 日 流 感 疫 苗 全 面 擴 大 接 種 時, 再 補 接 種 1 劑, 或 前 往 醫 療 機 構 自 費 接 種 22

25 柒 國 小 一 至 四 年 級 施 打 注 意 事 項 Q46. 外 僑 學 校 之 小 學 一 至 四 年 級 學 童, 是 否 為 流 感 疫 苗 接 種 計 畫 對 象? A: 將 國 小 一 至 四 年 級 學 童 納 入 流 感 疫 苗 接 種 計 畫 對 象 的 主 要 原 因 為 該 年 齡 層 學 童 為 流 感 高 傳 播 族 群, 透 過 學 校 集 中 施 打 可 達 到 較 高 群 體 免 疫 效 果, 並 間 接 保 護 老 人 幼 兒 等 高 危 險 族 群 因 此, 外 僑 學 校 小 學 一 至 四 年 級 學 童, 當 然 亦 為 接 種 對 象 ; 地 方 政 府 應 通 知 轄 區 外 僑 學 校, 疫 苗 施 打 相 關 事 宜, 對 於 願 意 配 合 預 防 接 種 之 外 僑 學 校, 亦 應 協 助 辦 理 流 感 疫 苗 施 打 作 業 Q47. 為 何 國 小 學 童 只 有 一 至 四 年 級 納 入 接 種 對 象 ; 幼 稚 園 學 童 未 納 為 施 打 對 象? A: 從 科 學 文 獻 資 料 顯 示, 針 對 學 齡 兒 童 於 學 校 集 中 施 打 流 感 疫 苗 可 達 到 較 高 的 群 體 免 疫 效 果, 並 間 接 保 護 其 家 人, 惟 疫 苗 接 種 效 果, 仍 深 受 疫 苗 接 種 完 成 率 之 影 響 ; 幼 稚 園 學 童 ( 或 同 齡 兒 童 ) 雖 與 國 小 學 童 同 為 流 感 高 傳 播 族 群, 但 由 於 國 小 屬 義 務 教 育, 統 ㄧ 安 排 於 國 小 接 種 之 完 成 率 將 大 幅 高 於 幼 稚 園, 因 此 基 於 預 算 限 制 及 群 體 免 疫 經 濟 效 益 之 考 量, 爰 依 據 衛 生 署 傳 染 病 諮 詢 委 員 會 之 建 議, 先 將 一 至 四 年 級 學 童 納 入 接 種 對 象, 待 日 後 經 費 充 裕, 將 逐 步 納 入 全 數 國 小 學 童 及 幼 稚 園 學 童 但 若 家 長 評 估 家 中 孩 童 有 接 種 需 求, 仍 可 自 費 接 種 疫 苗, 或 於 97 年 12 月 1 日 起 之 公 費 疫 苗 擴 大 接 種 期 間, 及 早 帶 家 中 孩 童 前 往 合 約 醫 療 院 所 接 種 23

26 柒 國 小 一 至 四 年 級 施 打 注 意 事 項 Q48. 國 小 一 至 四 年 級 學 童 是 否 一 定 得 配 合 施 打 疫 苗? A: 學 童 施 打 流 感 疫 苗, 係 採 自 願 且 需 經 家 長 同 意 方 式 辦 理 只 有 家 長 在 國 小 學 童 流 感 疫 苗 接 種 通 知 及 同 意 書 上 簽 名 同 意 之 學 童, 才 是 疫 苗 施 打 對 象, 未 經 家 長 同 意 者 不 予 接 種 Q49. 國 小 一 至 四 年 級 學 童 在 哪 裡 施 打 疫 苗? A: 依 據 校 方 規 劃 之 接 種 流 程 地 點, 於 學 校 進 行 集 中 接 種 作 業 Q50. 國 小 一 至 四 年 級 學 童 施 打 疫 苗, 需 要 準 備 什 麼 證 件, 接 種 單 位 如 何 確 認 完 成 學 童 之 接 種 作 業? A: 學 童 無 需 攜 帶 證 件, 接 種 當 日 校 方 班 級 導 師 將 家 長 同 意 書 分 發 予 接 種 學 童, 以 供 接 種 單 位 名 冊 比 對, 接 種 中, 協 助 再 確 認 學 童 身 分 接 種 單 位 於 學 童 接 種 後, 依 次 回 收 學 童 之 家 長 同 意 書, 以 作 為 接 種 作 業 完 成 之 確 認 證 明 Q51. 同 意 學 童 施 打 疫 苗 之 家 長, 需 不 需 要 付 費? A: 完 全 無 需 付 費 Q52. 若 國 小 學 童 接 種 當 日 因 故 不 適 合 接 種, 可 以 補 接 種 疫 苗 嗎? A: 可 以, 只 需 要 攜 帶 國 小 學 童 流 感 疫 苗 接 種 後 注 意 事 項 通 知 書, 於 規 定 日 期 前 往 衛 生 所 補 接 種 即 可 24

27 捌 孕 婦 與 流 感 疫 苗 捌 孕 婦 與 流 感 疫 苗

28 捌 孕 婦 與 流 感 疫 苗 Q53. 準 備 懷 孕 的 婦 女 或 孕 婦 是 否 可 以 接 種 流 感 疫 苗? A: 考 量 懷 孕 期 間 身 體 狀 況 的 改 變, 將 增 加 感 染 流 感 後 所 引 起 的 危 險 性 及 後 遺 症, 且 無 證 據 顯 示 孕 婦 接 種 流 感 疫 苗 後 對 其 本 身 及 胎 兒 造 成 危 險 性, 建 議 準 備 懷 孕 或 任 何 孕 程 之 孕 婦, 可 考 慮 於 流 感 季 來 臨 前 或 流 行 期 接 種 流 感 疫 苗 26

29 玖 流 感 疫 苗 擴 大 全 民 接 種 玖 流 感 疫 苗 擴 大 全 民 接 種

30 玖 流 感 疫 苗 擴 大 全 民 接 種 Q54.12 月 1 日 起 之 擴 大 全 民 接 種 疫 苗, 民 眾 需 要 額 外 付 費 嗎? A: 政 府 所 提 供 之 流 感 疫 苗 完 全 免 費, 但 民 眾 需 依 門 診 規 定 負 擔 掛 號 費 與 診 察 費 等 相 關 醫 療 費 用 Q55.12 月 1 日 起 擴 大 全 民 接 種 疫 苗, 那 一 般 民 眾 是 不 是 最 好 等 到 12 月 再 施 打 疫 苗? A: 不 是, 流 感 盛 行 季 節 為 每 年 12 月 起 至 隔 年 2-3 月, 每 年 10 月 或 11 月 是 接 種 疫 苗 的 最 佳 時 間, 但 在 12 月 以 後 接 種 還 是 有 保 護 效 果, 民 眾 如 能 在 流 感 季 節 開 始 之 際 施 打 疫 苗, 將 可 獲 得 較 好 較 大 的 保 障 ; 今 年 度 雖 自 12 月 1 日 起 擴 大 接 種 對 象 為 全 民, 惟 疫 苗 採 購 量 之 估 算 係 以 疫 苗 施 打 計 畫 對 象 為 評 估 標 的, 屆 時 僅 將 剩 餘 量 釋 出 至 用 罄 為 止, 數 量 將 不 足 以 供 應 全 民, 故 民 眾 應 評 估 自 我 需 求, 及 早 施 打 疫 苗, 保 護 自 己 也 保 護 家 人 28

31 壹 認 識 流 感 附 件 各 縣 市 衛 生 局 流 感 疫 苗 諮 詢 專 線 電 話

32 壹 認 識 流 感 附 表 各 縣 市 衛 生 局 流 感 疫 苗 諮 詢 專 線 電 話 單 位 電 話 臺 北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轉 1907 高 雄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基 隆 市 衛 生 局 轉 140 新 竹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臺 中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臺 南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嘉 義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臺 北 縣 政 府 衛 生 局 轉 1448 桃 園 縣 政 府 衛 生 局 轉 2115 新 竹 縣 政 府 衛 生 局 宜 蘭 縣 政 府 衛 生 局 苗 栗 縣 政 府 衛 生 局 臺 中 縣 政 府 衛 生 局 轉

33 壹 認 識 流 感 單 位 電 話 彰 化 縣 政 府 衛 生 局 轉 106 南 投 縣 政 府 衛 生 局 雲 林 縣 政 府 衛 生 局 轉 114 嘉 義 縣 政 府 衛 生 局 臺 南 縣 政 府 衛 生 局 高 雄 縣 政 府 衛 生 局 屏 東 縣 政 府 衛 生 局 澎 湖 縣 政 府 衛 生 局 轉 211 花 蓮 縣 政 府 衛 生 局 臺 東 縣 政 府 衛 生 局 金 門 縣 政 府 衛 生 局 轉 615 連 江 縣 衛 生 局 轉

34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More information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h07

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More information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More information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More information

6-1-1極限的概念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More information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 含 公 職 類 科 第 一 試 ) 報 考 人 數 暨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按 類 科 分 報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類 科 別 需 用 人 數 錄 取 標 準 % % % % 錄 取 或 及 格 人 數 到 考 率 (%)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 % % 總 到 考 率 總 及 格 率 119,959

More information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通 報 一 一 年 第 四 週 100 年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度 調 查 結 果 內 政 部 統 處 8 成 5 的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對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表 示 有 7 成 5 表 示 會 介 紹 他 人 使 用 有 接 受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洗 澡 協 助 換 穿 衣 服 協 助 吃 飯 協 助 起 床 站 立

More information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More information

1010327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More information

簽 呈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More information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More information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兒 歌 內 容 分 析 ~ 以 台 灣 省 教 育 廳 發 行 之 大 單 元 活 動 設 計 內 之 兒 歌 為 例 ~ 摘 要 82 76 158 一 兒 歌 類 目 的 分 布 情 形 ( ) 26 23 22 16 61 38.6 16.5 ( )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79 第 二 節 研

More information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More information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 年 屏 東 縣 糖 尿 病 暨 慢 性 病 共 同 照 護 網 繼 續 教 育 The Conference of Diabetes Joint Care In 本 研 討 為 增 進 慢 性 病 患 之 肺 結 核 與 COPD 疾 病 認 識, 另 針 對 糖 尿 病 胰 島 素 之 臨 床 經 驗 分 享, 讓 學 員 充 分 認 識 胰 島 素 特 性, 以 提 供 良 好 的 醫

More information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More information

???T????????

???T???????? 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More information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 1 - - 2 - - 3 - - 4 - 註 一 一 般 義 工 : 任 何 人 志 願 貢 獻 個 人 時 間 及 精 神, 在 不 為 任 何 物 質 報 酬 的 情 況 下, 為 改 進 社 會 而 提 供 服 務, 時 數 不 限 ( 參 考 香 港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局 之 定 義 ) 註 二 核 心 義 工 : 由 於 建 立 社 會 資 本 所 重 視 的 是 網 絡 的

More information

16

16 序 1 16 序 2 KK KK KK KK KK KK 溫 溫 KK KK 周 婉 芬 博 士 2016 年 5 月 前 言 平 安 健 康 便 好 了 16 10 ICU ICU 26 300 26 10 ICU ICU 曾 錦 強 2016 年 5 月 目 錄 Chapter 1 家 庭 親 子 關 係 1.1 多 存 款 入 關 係 戶 口 2 1.2 不 傷 關 係 管 學 業 12 1.5

More information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More information

Layout 1

Layout 1 視 為 優 講 燈 1 講 開 場 簡 報 隨 齡 發 視 變 資 訊 討 論 檢 討 會 與 會 將 夠 幾 點 與 變 關 視 變 兩 種 視 習 慣 個 問 專 業 員 問 題 講 1 燈 2 隨 齡 長 會 視 變 視 變 會 動 變 難 閱 讀 電 腦 視 變 會 裡 絆 體 風 險 藥 護 務 駕 車 動 難 會 響 並 導 慮 鬱 過 適 當 應 對 視 變 繼 續 動 並 減 關 慮

More information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1公告[1].rtf

1公告[1].rtf 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More information

BSP 烤箱 - 封面-2

BSP 烤箱 - 封面-2 BSPO615 使 用 及 安 裝 說 明 書 總 代 理 優 氏 集 團 客 林 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行 愛 路 69 號 2 樓 TEL 02-2794 2588 FAX 02-2794 3789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后 庄 路 1080-12 號 TEL 04-2422 0958 FAX 04-2422 0938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政 德 路 633

More information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More information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More information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More information

102.6.30.xls

102.6.30.xls 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More information

101年性別圖像1.doc

101年性別圖像1.doc 衛 生 局 性 別 統 計 圖 像 性 比 例 男 性 人 口 年 增 率 低 於 女 性, 致 性 比 例 逐 年 降 低 100 年 臺 北 市 男 女 性 比 例 ( 指 男 性 人 口 對 百 位 女 性 人 口 的 比 例, 即 男 / 百 女 ) 為 92.85, 與 91 年 97.09 相 較, 性 比 例 減 少 4.24, 即 十 年 來 每 百 名 女 性 人 口 相 對 之

More information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綠 野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教 案 設 計 / 朱 秀 芳 老 師 28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故 事 簡 介 綠 野 仙 蹤 心 得 分 享 [99] 處 處 有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設 計 者 : 朱 秀 芳 適 用 年 級 : 授 課 時 間 :200 教 學

More information

包 裝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營 養 標 示 應 遵 行 事 項 一 本 規 定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二 十 二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二 本 規 定 所 稱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指

包 裝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營 養 標 示 應 遵 行 事 項 一 本 規 定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二 十 二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二 本 規 定 所 稱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指 包 裝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營 養 標 示 應 遵 行 事 項 一 本 規 定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二 十 二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二 本 規 定 所 稱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指 以 營 養 添 加 劑 作 為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來 源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三

More information

牙 科 門 診 診 察 費 1. 每 位 醫 師 每 日 門 診 量 在 二 00122C 230 1999/7/1 十 人 次 以 下 部 分 ( 20) 2) 未 開 處 方 或 處 方 由 本 院 所 自 行 調 劑 牙 科 門 診 診 察 費 2. 每 位 醫 師 每 日 門 診 量 超 過

牙 科 門 診 診 察 費 1. 每 位 醫 師 每 日 門 診 量 在 二 00122C 230 1999/7/1 十 人 次 以 下 部 分 ( 20) 2) 未 開 處 方 或 處 方 由 本 院 所 自 行 調 劑 牙 科 門 診 診 察 費 2. 每 位 醫 師 每 日 門 診 量 超 過 診 療 項 目 代 碼 健 保 支 付 點 數 價 格 參 考 起 日 價 格 參 考 迄 日 中 文 項 目 名 稱 英 文 項 目 名 稱 備 註 一 般 門 診 診 察 費 醫 院 門 診 診 察 費 ( 不 含 00101B 260 2016/4/1 牙 科 門 診 ) 2. 地 區 醫 院 (1) 處 方 交 付 特 約 藥 局 調 劑 一 般 門 診 診 察 費 醫 院 門 診 診 察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90110_00066.doc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90110_00066.doc 收 文 編 號 :1050000093 議 案 編 號 :1050115071001100 立 法 院 議 案 關 係 文 書 ( 中 華 民 國 41 年 9 月 起 編 號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0 日 印 發 院 總 第 703 號 政 府 提 案 第 10511 號 之 2 案 由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函, 為 修 正 犬 貓 及 偶 蹄 類 動 物 進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目    錄 總 統 令 中 華 民 國 1 0 2 年 1 月 9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 0 2 0 0 0 00811 號 茲 修 正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條 例 第 一 條 第 三 條 至 第 五 條 及 第 六 條 之 一 至 第 九 條 條 文, 公 布 之 總 統 馬 英 九 行 政 院 院 長 陳 冲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條 例 修 正 第 一 條 第 三 條 至 第 五 條 及

More information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More information

篇 考 績 察 事 條 例 有 關 額 外 給 與 考 績 獎 金 之 規 定 待 遇 俸 給 現 行 俸 給 及 各 項 加 給 危 勞 降 齡 退 休 具 有 危 險 及 勞 力 等 特 殊 性 質 職 務 降 低 退 休 年 齡 規 定 察 陞 遷 資 積 計 分 察 局 內 部 請 調 或 陞 職, 資 積 計 分 作 業 察 定 期 請 調 作 業 基 層 定 期 請 調 及 特 殊 困

More information

sle cover 1

sle cover 1 給 愛 尋 根 究 底 的 青 少 年 紅 斑 狼 瘡 冷 知 識 鳴 謝 給 愛 尋 根 究 底 的 青 少 年 紅 斑 狼 瘡 冷 知 識 ~ Hospital for Special Surgery 2003 For Inquiring Teens With LUPUS ~ Our Thoughts, Issues & Concerns Nichole Niles 為 什 麼 會 有 這 本

More information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 ) 13 年 類 師 在 職 進 修 專 錄 組 別 別 考 試 科 目 考 試 規 定 及 資 格 限 制 取 人 數 台 北 市 立 大 心 諮 商 位 1. 筆 試 9% 心 ( 含 測 驗 評 量 ) 輔 導 諮 商 2. 服 務 年 資 積 分 1% ( 須 繳 交 服 務 經 歷 證 明 文 件 ) 持 有 國 民 小 或 稚 園 合 格 師 證 書, 並 符 合 下 列 任 一 條

More information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目 錄 前 言... 1 政 治 1....5 2....7 3....8 4....9 5....10 經 濟 6....12 7....13 8....14 9....15 10....16 11....17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第 四 章 - 試 分 別 說 明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與 序 向 邏 輯 電 路 之 定 義 解 :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由 基 本 邏 輯 閘 所 組 成 的 此 種 邏 輯 電 路 之 輸 出 為 電 路 所 有 輸 入 的 組 合 因 此 輸 出 狀 態 可 完 全 由 目 前 之 輸 入 來 決 定 而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之 示 意 圖 如 圖 所 a 示 ; 而 序 向 邏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More information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第 一 章 1 2 3 4 第 二 章 5 6 7 8 1. 2. 9 3. 4. 5. 6. 7. 8. 9. 10. 11. 10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1 第 三 章 p 12 b / B 0.75 13 p 14 15 D = l 20 +10 16 17 p l D l D l D 3 p 4 3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More information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公 共 衛 生 學 系 相 關 公 職 報 考 資 格 以 下 資 料 係 作 為 報 名 之 參 考, 最 終 仍 須 經 考 選 部 應 考 資 格 審 查 通 過 為 準 類 科 別 種 類 名 稱 等 級 學 歷 資 格 應 考 資 格 特 殊 限 制 條 件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暨 普 通 消 防 設 備 人 員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一

More information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財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2011 年 5 月 27 日 總 目 173- 學 生 資 助 辦 事 處 分 目 228 學 生 資 助 請 各 委 員 批 准 由 2011/ 12 學 年 起 推 行 有 關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的 改 善 建 議 問 題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 下 稱 文 憑 考 試 ) 將 於 2011/ 12 學 年 首 次 舉 行 我 們 須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係 於 九 十 四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為 配 合 立 法 院 第 六 屆 第 三 會 期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教 育 部 (

More information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第 二 章 : 至 今 的 進 展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建 立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以 確 保 系 統 有 能 力 支 援 醫 療 服 務 需 每 星 期 七 天 每 天 24 小 時 運 作 的 需 要 2.13 我 們 會 為 電 子 健 康 記 錄 互 通 資 料 建 立 中 央 資 料 儲 存 庫, 所 有 由 參 與 計 劃 的 醫 療 服 務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773A55FA5ABAC46A9B2BDC3A5CDA7BD313034A67EA6DC313035A67E33A4EBBFECB27AA9CAA74FA5ADB5A5ABC5BEC9B1A1A7CE>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773A55FA5ABAC46A9B2BDC3A5CDA7BD313034A67EA6DC313035A67E33A4EBBFECB27AA9CAA74FA5ADB5A5ABC5BEC9B1A1A7CE> 新 北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104 年 至 105 年 3 月 辦 理 性 別 平 等 宣 導 情 形 宣 導 方 式 ( 含 平 面 網 頁 廣 播 影 音 座 談 會 說 明 會 性 別 平 等 宣 導 文 宣 製 作 情 形 CEDAW 宣 導 情 形 宣 導 成 效 記 者 會 及 活 動 等 ) 時 間 :104 年 1 月 10 日 內 容 : 溫 柔 生 產 分 享 及 母 乳 支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表 1-1: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原 課 程 名 稱 修 改 後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護 理 助 產 學 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 護 理 助 產 學 I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I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6 表 1-: 課 程 名 稱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課 程 名 稱 原 開 課 學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章   緒論 第 五 章 實 證 結 果 第 一 節 敘 述 統 計 表 11 表 12 分 別 為 男 女 癌 症,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樣 本 之 基 本 特 性 此 為 罹 癌 前 一 年 度 樣 本 特 性 由 於 我 們 以 罹 癌 前 一 年 有 在 就 業, 即 投 保 類 別 符 合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法 中 所 規 定 之 第 一 類 被 保 險 人, 且 年 齡 介 於 35 至

More information

章節

章節 試 題 阿 財 每 年 年 初 存 入 銀 行 0000 元, 年 利 率 %, 每 年 計 息 一 次, () 若 依 單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多 少? () 若 依 複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約 為 多 少?( 近 似 值 :0 0 計 ) 編 碼 0044 難 易 中 出 處 高 雄 中 學 段 考 題 解 答 ()000 元

More information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諮 心 組 職 涯 領 域 與 生 涯 徑 路 圖 一 職 涯 領 域 以 下 為 本 所 畢 業 生 就 業 相 關 領 域 與 簡 介 說 明, 各 類 別 修 課 事 項 之 說 明 請 參 照 頁 碼 欄 位, 並 翻 至 該 頁 詳 讀 其 說 明, 以 作 為 未 來 就 業 與 修 業 課 程 安 排 之 參 考 此 外, 同 學 在 思 索 未 來 實 習 或 工 作 之 機 構 時,

More information

教育實習問與答:

教育實習問與答: 問 與 答 集 一 總 則 Q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的 類 別 有 那 幾 種? A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有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 取 得 國 中 高 中 高 職 等 教 師 資 格 ) 國 民 小 學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取 得 國 小 教 師 資 格 ) 二 修 習 對 象 與 資 格 Q1: 在 何 種 條 件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發行CB轉換辦法_1030717_.doc

Microsoft Word - 發行CB轉換辦法_1030717_.doc 振 樺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及 轉 換 辦 法 一 債 券 名 稱 振 樺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 以 下 簡 稱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 二 發 行 日 期 民 國 103 年 07 月 28 日 ( 以 下 簡 稱 發 行

More information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總 說 明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業 於 一 百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制 定 公 布, 並 自 一 百 零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施 行, 依 本 法 第 五 十 五 條 規 定 : ( 第 一 項 )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許 可 設 立 核

More information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臺 灣 農 產 品 生 產 追 溯 管 理 作 業 規 範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41060266A 號 令 訂 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51060592A 號 令 修 正 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為 強 化 生 產 者 之 產 品 安 全 責 任, 發 給 臺 灣

More information

BOT_BS_audited_96

BOT_BS_audited_96 資 產 1 0 3,343,286,709,539.29 2,697,567,620,133.77 645,719,089,405.52 23.94 流 動 資 產 11-12 8 1,045,693,236,706.49 943,992,407,407.67 101,700,829,298.82 10.77 現 金 110 8 17,472,077,610.79 23,418,517,459.20-5,946,439,848.41-25.39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分 本 薪 ( 年 功 薪 ) 加 給 及 獎 金 第 三 條 本 條 例 所 稱 主 管 機 關 如 下 : 一 公 立 學 校 : ( 一 ) 國 立 學 校 為 教 育 部 ( 二

More information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基 金 歷 史 配 息 及 報 酬 率 資 訊 境 外 基 金 ( 本 基 金 有 相 當 比 重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本 基 金 主 要 係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基 金 之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More information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More information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More information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More information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會 議 錄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102 年 度 6 月 份 第 1 次 庭 長 法 官 聯 席 會 議 會 議 日 期 :102 年 6 月 4 日 相 關 法 條 :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第 4 項 ( 民 國 92 年 2 月 6 日 修 正 公 布 ) 公 司 研 究 與 發 展 及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適 用 投 資 抵 減 辦 法 第 3 條 第

More information

調 查 背 景 去 年 年 尾 奶 粉 供 應 緊 張 有 零 售 商 大 幅 抬 價 的 報 導 和 投 訴 在 每 兩 個 月 進 行 的 定 期 嬰 幼 兒 奶 粉 價 格 調 查 以 外, 在 農 曆 新 年 前 後, 特 別 加 強 奶 粉 供 應 和 價 格 的 調 查 工 作 2

調 查 背 景 去 年 年 尾 奶 粉 供 應 緊 張 有 零 售 商 大 幅 抬 價 的 報 導 和 投 訴 在 每 兩 個 月 進 行 的 定 期 嬰 幼 兒 奶 粉 價 格 調 查 以 外, 在 農 曆 新 年 前 後, 特 別 加 強 奶 粉 供 應 和 價 格 的 調 查 工 作 2 初 生 嬰 兒 奶 粉 供 應 和 價 格 調 查 1 調 查 背 景 去 年 年 尾 奶 粉 供 應 緊 張 有 零 售 商 大 幅 抬 價 的 報 導 和 投 訴 在 每 兩 個 月 進 行 的 定 期 嬰 幼 兒 奶 粉 價 格 調 查 以 外, 在 農 曆 新 年 前 後, 特 別 加 強 奶 粉 供 應 和 價 格 的 調 查 工 作 2 調 查 概 況 地 區 : 全 港 18 區 中

More information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More information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More information

第 6. 節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我 們 可 以 把 已 經 知 道 反 導 函 數 之 所 有 函 數 都 視 為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基 本 公 式 涵 蓋 的 範 圍 愈 大, 我 們 求 解 積 分 就 愈 容 易, 但 有 記 憶 不 易 的 情 事 研 讀

第 6. 節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我 們 可 以 把 已 經 知 道 反 導 函 數 之 所 有 函 數 都 視 為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基 本 公 式 涵 蓋 的 範 圍 愈 大, 我 們 求 解 積 分 就 愈 容 易, 但 有 記 憶 不 易 的 情 事 研 讀 第 6. 節 反 導 函 數 與 不 定 積 分 定 義 6.. 反 導 函 數 說 明 : 第 六 章 求 積 分 的 方 法 若 F( ) f ( ), Df, 則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antierivative) () 當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時, 則 F( ) C,C 為 常 數, 亦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故 若 反 導 函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六 條 附 表 公 特 種 應 目 表 壹 本 表 每 年 所 設 類, 仍 需 配 合 當 年 任 用 需 求 予 以 設 置 貳 類 普 通 目 為 : 及 四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其 占 分 比 重, 分 為 作 文 占 百 分 之 六 十, 公 文 測 驗 占 百 分 之 十, 時 間 小 時 五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採 測 驗 式 題,

More information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101 年 9 月 19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章 訂 定 依 據 第 一 條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修 業 要 點 ) 依 據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暨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進 修 機 構 審 核 辦 法 問 答 集 105 年 5 月 修 訂 一 會 計 主 管 之 定 義 (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第 2 條 ) ( 一 ) 何 謂 會 計 主 管? 證 券 交

More information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More information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轉 載 總 統 令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茲 制 定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公 布 之 總 統 馬 英 九 行 政 院 院 長 毛 治 國 教 育 部 部 長 吳 思 華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公 布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More information

新北市10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簡章

新北市10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簡章 105 學 年 度 臺 中 市 市 立 幼 兒 園 園 長 遴 選 簡 章 ( 第 2 次 公 告 ) 報 名 時 間 : 105 年 6 月 16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9 時 至 下 午 5 時 報 名 地 點 : 臺 中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遴 選 時 間 :105 年 6 月 20 日 ( 星 期 一 ) 遴 選 地 點 : 臺 中 市 政 府 陽 明 市 政 大 樓 2 樓

More information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1. 2. 3. 4. 5. 6. 7. 1 6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99 98 5,486,746,426 100.00 5,318,734,633 100.00 3,039,301,167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1. 2. 3. 4. 5. 6. 7. 1 6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99 98 5,486,746,426 100.00 5,318,734,633 100.00 3,039,301,167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陸 營 運 概 況 38 41 43 44 48 53 54 55 56 57 58 58 59 60 61 一 業 務 內 容 ( 一 ) 郵 件 業 務 ( 二 ) 郵 件 運 送 ( 三 ) 儲 金 及 匯 兌 業 務 ( 四 ) 簡

More information

臺北市97學年度公立國民中學新生分發入學問題與解答-(Q&A)

臺北市97學年度公立國民中學新生分發入學問題與解答-(Q&A) 臺 北 市 105 學 年 度 公 立 國 民 中 學 新 生 分 發 入 學 問 題 與 解 答 -(Q& A) 一 問 : 今 (105) 年 分 發 就 讀 國 中 之 學 生, 大 約 是 那 一 年 時 間 出 生? 答 : 原 則 上 105 學 年 度 國 中 7 年 級 新 生 之 出 生 日 期 為 92 年 9 月 2 日 至 93 年 9 月 1 日 之 國 小 應 屆 畢 業

More information

Appendix2

Appendix2 附 錄 二 跨 境 服 務 開 放 措 施 ( 正 面 清 單 ) 部 門 或 分 部 門 具 體 承 諾. 商 務 服 務 A. 專 業 服 務 d. 建 築 設 計 服 務 (CPC867) e. 工 程 服 務 (CPC867) f. 集 中 工 程 服 務 (CPC867) g. 城 市 規 劃 和 風 景 園 林 設 計 服 務 ( 城 市 總 體 規 劃 服 務 和 國 家 級 風 景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 年 6 月 17 日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問 答 集 一 證 券 商 於 98 年 9 月 28 日 前 經 本 會 核 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者 ( 辦 理 顧 問 諮 詢 業 務 ), 擬 依 新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 以 下 簡 稱 注 意 事 項 ) 第 2 點 第

More information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規 定 名 稱 :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一 為 規 範 臺 北 縣 ( 以 下 簡 稱 本 縣 )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標 準 設 置 原 則 及 加 置 原 則,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縣 教 師 員 額 計 算 標

More information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98 年 10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105 年 5 月 16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5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生 適 用 ) 一 本 要 點 係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外 國 人 來 臺 申 請 創 業 家 簽 證 資 格 審 查 處 理 要 點 一 為 執 行 行 政 院 推 動 創 業 家 簽 證 之 規 劃 有 關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資 格 條 件 之 審 查,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外 國 人 申 請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之 資 格, 由 投 資 審 議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 會 商 相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C79A6E6A9CAB750AB5FACCCAD5DB1B5BAD8B0DDB5AAA4E2A555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C79A6E6A9CAB750AB5FACCCAD5DB1B5BAD8B0DDB5AAA4E2A5552E646F63> 流 行 性 感 冒 疫 苗 接 種 問 答 手 冊 感 冒 到 底 有 沒 有 預 防 針 可 以 打? 注 射 預 防 針 真 的 可 以 讓 我 們 對 流 行 性 感 冒 百 分 百 免 疫?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疾 病 管 制 局 針 對 流 行 性 感 冒 疫 苗 接 種 相 關 疑 問 製 作 以 下 問 答 供 所 有 家 長 參 考! 一 疾 病 篇 1. 什 麼 是 流 感?

More information

104年度國庫收支應用科目及其代號表

104年度國庫收支應用科目及其代號表 104 年 度 國 庫 收 支 應 用 科 目 及 其 代 號 表 財 政 部 國 庫 署 編 印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目 錄 一 編 輯 及 使 用 說 明... 1 二 104 年 度 歲 入 科 目 名 稱 及 代 號 表... 7 ( 歲 入 來 源 別 ) 三 預 算 外 庫 款 收 入... 93 四 融 資 性 庫 款 收 入... 95 五 特 別 預 算 收 入...

More information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細 則 下 述 合 約 細 則 適 用 於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 相 關 資 產 合 約 單 位 交 易 貨 幣 合 約 月 份 報 價 最 低 價 格 波 幅 立 約 成 價 立 約 價 值 持 倉 限 額 成 色 不 少 於 995 的 黃 金 100 金 衡 安 士 美 元 現 貨 月 及 下 兩 個 曆 月 集 團 行 政 總 裁 與 證 監 會 會 商 後 可

More information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傳 真 : 網 址 : 報 告 主 筆 : 李 略 博 士 數 據 錄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傳 真 : 網 址 :  報 告 主 筆 : 李 略 博 士 數 據 錄 家 長 對 澳 門 中 小 學 教 育 現 狀 的 意 見 調 查 報 告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中 華 學 生 聯 合 總 會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2009.3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00853-28365314 28526255 傳 真 : 00853-28526937 網 址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Panal Paper_Overview _Chi_

Microsoft Word - Panal Paper_Overview _Chi_ 2016 年 4 月 18 日 會 議 討 論 文 件 立 法 會 CB(4)844/15-16(03) 號 文 件 立 法 會 公 務 員 及 資 助 機 構 員 工 事 務 委 員 會 公 務 員 編 制 實 際 員 額 退 休 辭 職 和 年 齡 分 布 概 況 目 的 本 文 件 就 公 務 員 的 整 體 編 制 實 際 員 額 人 手 流 失 和 年 齡 分 布 情 況 提 供 最 新

More information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漁 會 總 幹 事 遴 選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六 條 申 請 登 記 為 漁 會 總 幹 事 候 聘 人 者, 應 填 具 申 請 書, 並 檢 附 下 列 文 件 : 一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本 及 影 本 ( 正 本 經 核 對 無 誤 後 退 還 申 請 登 記 二 學 歷 證 件 正 本 及 影 三 經

More information

一、 資格條件:

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2D30333339C0F4AB4FB870A175C0B3A548BAF4B8F4B6C7BFE9A4E8A6A1BFECB27AA4F4A6C3AC56A8BEAA76B1B9AC49AD70B565BB50B35CA569C3D2A15DA4E5A5F3A15EA4A7A5D3BDD0A142C5DCA7F3A9CEAE69A9B5A141A4CEC0CBB4FAA5D3B3F8A4A7B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2D30333339C0F4AB4FB870A175C0B3A548BAF4B8F4B6C7BFE9A4E8A6A1BFECB27AA4F4A6C3AC56A8BEAA76B1B9AC49AD70B565BB50B35CA569C3D2A15DA4E5A5F3A15EA4A7A5D3BDD0A142C5DCA7F3A9CEAE69A9B5A141A4CEC0CBB4FAA5D3B3F8A4A7B 檔 號 : 保 存 年 限 : 受 文 者 : 正 副 本 台 灣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科 學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函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20 日 發 文 字 號 :(105) 台 榮 綜 字 第 0339 號 速 別 : 密 等 及 解 密 條 件 或 保 密 期 限 : 附 件 : 如 說 明 地 址 :30078 新 竹 科 學 園 區 展 業 一

More information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醫 事 人 員 繼 續 教 育 積 分 管 理 系 統 使 用 手 冊 ( 醫 事 人 員 版 )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5 日 文 件 修 訂 歷 史 版 本 制 / 修 訂 人 員 變 更 內 容 摘 要 頁 數 提 供 日 期 V1.0 蕭 鳴 孙 初 版 制 訂 All 100.1.18 目 錄 壹 登 入 說 明... 3 貳 操 作 描 述...

More information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核 數 師 暨 會 計 師 註 冊 委 員 會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及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考 試 規 章 根 據 十 一 月 一 日 第 72/99/M 號 法 令 核 准 之 會 計 師 通 則 第 四 條 第 三 款 之 規 定, 申 請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More information

四 資 格 考 試 ( 一 ) 本 所 學 生 修 畢 先 修 課 程 及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之 圖 書 資 訊 學 研 討 或 檔 案 學 研 究 ( 依 組 別 ), 得 申 請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 二 ) 申 請 時 間 每 年 2 次, 分 別 為 6 月 1-7 日 及 12

四 資 格 考 試 ( 一 ) 本 所 學 生 修 畢 先 修 課 程 及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之 圖 書 資 訊 學 研 討 或 檔 案 學 研 究 ( 依 組 別 ), 得 申 請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 二 ) 申 請 時 間 每 年 2 次, 分 別 為 6 月 1-7 日 及 12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98 年 10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104 年 6 月 15 日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4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生 適 用 ) 一 本 要 點 係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施政報告

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施政報告 1 3 4 13 14 34 17 19 20 24 2 5 26 27 28 29 3 0 31 32 3 3 3 4 35 50 36 42 43 45 46 48 49 50 51 66 52 57 58 60 61 65 6 6 67 76 1. 2. 3. 1 4. 5. 6. CEPA 7. 8. 9. 2 10. 11. 12. 13. 3 14. 15. 16. 17. 4 18.

More information

保 健 服 務 領 導 全 球 信 諾 集 團 1 9 8 2 I N A C o r p o r a t i o n Connecticut General Corporation 200 2013 30 8,000 500 103 A.M. Best A () A2 () A+ () A ()

保 健 服 務 領 導 全 球 信 諾 集 團 1 9 8 2 I N A C o r p o r a t i o n Connecticut General Corporation 200 2013 30 8,000 500 103 A.M. Best A () A2 () A+ () A () 保 健 服 務 領 導 全 球 信 諾 集 團 1 9 8 2 I N A C o r p o r a t i o n Connecticut General Corporation 200 2013 30 8,000 500 103 A.M. Best A () A2 () A+ () A () 2013 Connecticut General Life Insurance Company 信 諾

More information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二 零 一 六 年 施 政 報 告 創 新 經 濟 促 進 和 諧 改 善 民 生 繁 榮 共 享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89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4年說明會簡報-final-0923.ppt [相容模式]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4年說明會簡報-final-0923.ppt [相容模式] 主 任 導 師 一 年 級 導 師 系 學 會 導 師 二 年 級 導 師 教 育 專 業 課 26 學 分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 每 年 3 月 )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證 書 學 習 護 照 ( 實 地 實 習 研 習 服 務 時 數 心 霊 美 學 與 藝 術 人 文 活 動 )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書 教 師 甄 試 專 門 課 程 ( 任 教 類

More information

CONTENTS 訓 練 內 容 設 計 法 056 淡 季 期 的 訓 練 058 旺 季 期 的 訓 練 060 針 對 爬 坡 賽 的 訓 練 內 容 062 賽 後 的 資 料 分 析 064 067 PART4/ 鏑 木 毅 先 生 的 建 言 活 用 於 越 野 路 跑 的 心 跳 訓

CONTENTS 訓 練 內 容 設 計 法 056 淡 季 期 的 訓 練 058 旺 季 期 的 訓 練 060 針 對 爬 坡 賽 的 訓 練 內 容 062 賽 後 的 資 料 分 析 064 067 PART4/ 鏑 木 毅 先 生 的 建 言 活 用 於 越 野 路 跑 的 心 跳 訓 BOOK 山 與 溪 谷 社 編 堀 內 一 雄 執 筆 蕭 雲 菁 譯 CONTENTS 訓 練 內 容 設 計 法 056 淡 季 期 的 訓 練 058 旺 季 期 的 訓 練 060 針 對 爬 坡 賽 的 訓 練 內 容 062 賽 後 的 資 料 分 析 064 067 PART4/ 鏑 木 毅 先 生 的 建 言 活 用 於 越 野 路 跑 的 心 跳 訓 練 068 心 率 計 為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95\254y\267P\254\314\255]\261\265\272\330\260\335\265\252\244\342\245U950920FIN.doc)

(Microsoft Word - 95\254y\267P\254\314\255]\261\265\272\330\260\335\265\252\244\342\245U950920FIN.doc) 流 感 疫 苗 接 種 Q & A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疾 病 管 制 局 目 錄 一 疾 病 篇 什 麼 是 流 感... 3 流 感 與 感 冒 之 不 同... 3 認 識 流 感 病 毒... 3 流 感 的 傳 染 途 徑... 4 流 感 之 潛 伏 期 與 可 傳 染 期... 4 流 感 的 威 脅... 4 流 感 所 引 起 之 全 球 性 大 流 行... 5 國 內 流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