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 册 深 圳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通 过 法 定 途 径 分 类 处 理 信 访 投 诉 请 求 的 清 单 1 深 圳 市 经 贸 信 息 委 关 于 通 过 法 定 途 径 分 类 处 理 信 访 投 诉 请 求 的 清 单 12 深 圳 市 科 技 创 新 委 员 会 关 于 报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目 录 上 册 深 圳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通 过 法 定 途 径 分 类 处 理 信 访 投 诉 请 求 的 清 单 1 深 圳 市 经 贸 信 息 委 关 于 通 过 法 定 途 径 分 类 处 理 信 访 投 诉 请 求 的 清 单 12 深 圳 市 科 技 创 新 委 员 会 关 于 报"

Transcription

1 前 言 把 信 访 纳 入 法 治 化 轨 道, 保 障 合 理 合 法 诉 求 依 照 法 律 规 定 和 程 序 就 能 得 到 合 理 合 法 的 结 果 是 党 十 八 届 三 中 四 中 全 会 从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国 的 战 略 高 度 对 信 访 工 作 制 度 改 革 提 出 的 要 求 为 此, 国 家 和 省 对 推 进 通 过 法 定 途 径 分 类 处 理 信 访 投 诉 请 求 工 作 相 继 进 行 了 部 署 我 市 信 访 工 作 联 席 会 议 组 织 各 职 能 部 门 按 照 法 无 授 权 不 可 为, 法 定 职 责 必 须 为 的 原 则, 根 据 本 单 位 的 权 责 清 单, 结 合 推 进 简 政 放 权 放 管 结 合 职 能 转 变 等 工 作 要 求 的 落 实, 整 理 了 各 部 门 的 通 过 法 定 途 径 分 类 处 理 信 访 投 诉 请 求 清 单 各 部 门 清 单 经 过 了 各 自 法 制 部 门 的 审 核 后, 已 通 过 政 府 信 息 平 台 报 纸 网 络 等 手 段 向 社 会 公 开 为 了 便 于 信 访 群 众 以 及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的 参 阅, 市 信 访 局 将 各 单 位 的 清 单 进 行 汇 编, 印 制 成 本 册 本 清 单 汇 编 共 汇 集 了 市 直 28 个 部 门 共 4229 项 清 单 内 容 清 单 根 据 各 部 门 的 职 能, 对 各 类 信 访 投 诉 请 求 进 行 分 类, 梳 理 出 解 决 群 众 信 访 投 诉 问 题 的 法 律 依 据 责 任 主 体 办 理 程 序 等 法 定 途 径 指 南 较 好 地 将 行 政 诉 讼 仲 裁 行 政 裁 决 行 政 复 议 行 政 监 察 等 应 当 通 过 法 定 途 径 处 理 的 争 议 问 题, 根 据 现 有 法 律 法 规 进 行 规 范 化 具 体 化 和 程 序 化 的 梳 理 清 单 汇 编 内 容 梳 理 的 依 据 为 各 单 位 现 行 的 法 律 法 规, 各 单 位 根 据 自 身 职 能 梳 理 出 的 清 单, 在 使 用 时 作 为 指 引 性 的 部 门 文 件 使 用 梳 理 出 来 的 项 目 内 容 可 供 相 关 单 位 作 为 引 导 处 理 信 访 投 诉 请 求 的 依 据, 作 为 程 序 性 的 参 考 使 用 各 单 位 各 部 门 在 依 照 法 定 程 序 处 理 具 体 信 访 投 诉 请 求 时 需 要 作 出 实 质 性 行 政 决 定 的 依 据, 仍 然 是 各 自 领 域 的 现 行 法 律 法 规 法 治 是 信 访 工 作 制 度 改 革 之 魂, 梳 理 编 印 清 单 汇 编, 用 法 治 的 方 式 明 晰 责 任 理 清 边 界 和 确 定 规 则, 是 通 过 法 定 途 径 分 类 处 理 应 有 之 义, 也 是 法 治 政 府 建 设 的 基 本 内 容 从 实 行 诉 讼 与 信 访 分 离 制 度, 到 引 导 信 访 人 依 法 逐 级 走 访 突 出 首 办 责 任 制, 再 到 建 立 信 访 诉 求 分 类 清 单, 信 访 法 治 化 改 革 已 经 驶 入 加 速 推 进 的 快 车 道 各 级 各 部 门 的 信 访 工 作 人 员, 应 集 中 精 力 深 化 改 革, 努 力 形 成 破 解 信 访 难 题 的 合 力 希 望 本 清 单 汇 编 对 规 范 和 促 进 我 市 信 访 工 作 能 够 发 挥 积 极 作 用 由 于 清 单 梳 理 编 印 时 间 仓 促, 对 于 清 单 汇 编 中 存 在 的 疏 漏 和 错 误, 敬 请 使 用 者 批 评 指 正

2 目 录 上 册 深 圳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通 过 法 定 途 径 分 类 处 理 信 访 投 诉 请 求 的 清 单 1 深 圳 市 经 贸 信 息 委 关 于 通 过 法 定 途 径 分 类 处 理 信 访 投 诉 请 求 的 清 单 12 深 圳 市 科 技 创 新 委 员 会 关 于 报 送 通 过 法 定 途 径 分 类 处 理 信 访 投 诉 请 求 清 单 14 深 圳 市 财 政 委 员 会 通 过 法 定 途 径 分 类 处 理 信 访 投 诉 请 求 的 清 单 16 深 圳 市 规 划 国 土 委 ( 海 洋 局 ) 通 过 法 定 途 径 分 类 处 理 信 访 投 诉 请 求 清 单 32 深 圳 市 市 场 和 质 量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分 类 处 理 信 访 投 诉 请 求 的 主 要 法 定 途 径 及 相 关 法 律 依 据 36 深 圳 市 环 境 信 访 问 题 法 定 途 径 分 类 处 理 清 单 61 深 圳 市 交 通 运 输 委 员 会 通 过 法 定 途 径 分 类 处 理 信 访 投 诉 请 求 清 单 69 深 圳 市 卫 生 计 生 领 域 通 过 法 定 途 径 处 理 群 众 诉 求 清 单 159 深 圳 市 教 育 领 域 通 过 法 定 途 径 分 类 处 理 信 访 投 诉 请 求 清 单 170 深 圳 市 公 安 机 关 通 过 法 定 途 径 分 类 处 理 的 信 访 投 诉 请 求 清 单 185 深 圳 市 民 政 局 通 过 法 定 途 径 分 类 处 理 信 访 投 诉 请 求 清 单 236 深 圳 市 司 法 局 关 于 通 过 法 定 途 径 分 类 处 理 信 访 投 诉 请 求 的 清 单 246 深 圳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通 过 法 定 途 径 分 类 处 理 信 访 投 诉 请 求 的 清 单 306 深 圳 市 文 体 旅 游 局 处 理 信 访 诉 求 法 定 途 径 清 单 360 深 圳 市 审 计 局 分 类 处 理 信 访 投 诉 清 单 376

3 下 册 深 圳 市 国 资 委 法 定 途 径 分 类 处 理 信 访 投 诉 请 求 清 单 377 深 圳 市 住 房 和 建 设 局 通 过 法 定 途 径 分 类 处 理 信 访 投 诉 请 求 清 单 380 深 圳 市 水 务 局 处 理 信 访 诉 求 法 定 途 径 清 单 661 深 圳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通 过 法 定 途 径 处 理 信 访 投 诉 请 求 分 类 清 单 684 深 圳 市 统 计 局 处 理 信 访 诉 求 法 定 途 径 清 单 689 深 圳 市 城 市 管 理 局 通 过 法 定 途 径 分 类 处 理 信 访 投 诉 请 求 清 单 696 深 圳 市 气 象 局 分 类 处 理 信 访 投 诉 清 单 703 深 圳 市 口 岸 办 分 类 处 理 信 访 投 诉 清 单 705 深 圳 市 人 民 政 府 法 制 办 公 室 分 类 处 理 信 访 投 诉 请 求 清 单 707 深 圳 市 人 民 政 府 外 事 办 公 室 分 类 处 理 信 访 投 诉 请 求 清 单 708 深 圳 市 人 民 政 府 应 急 管 理 办 公 室 ( 民 防 办 ) 分 类 处 理 信 访 投 诉 请 求 清 单 709 深 圳 市 金 融 办 分 类 处 理 信 访 投 诉 请 求 清 单 712

4 上 册

5 深 圳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通 过 法 定 途 径 分 类 处 理 信 访 投 诉 请 求 的 清 单 深 圳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通 过 法 定 途 径 分 类 处 理 信 访 投 诉 请 求 的 清 单 一 通 过 法 定 途 径 分 类 处 理 信 访 投 诉 请 求 发 展 改 革 部 门 主 要 业 务 职 能 包 括 : 一 是 拟 定 全 市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战 略 中 长 期 规 划 和 年 度 计 划 以 及 经 济 体 制 改 革 政 策 措 施 并 协 调 推 进 ; 二 是 拟 订 全 社 会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中 长 期 规 划, 研 究 提 出 政 府 建 设 资 金 的 年 度 总 规 模 和 项 目 投 资 计 划, 综 合 协 调 推 进 重 大 项 目 建 设, 组 织 开 展 重 大 建 设 项 目 稽 察 工 作 ; 三 是 统 筹 全 市 产 业 规 划 和 产 业 发 展 政 策 创 新 型 城 市 建 设 和 自 主 创 新 能 力 建 设 以 及 区 域 协 调 发 展 政 策 ; 四 是 承 担 全 市 能 源 循 环 经 济 和 节 能 减 排 碳 排 放 权 交 易 以 及 价 格 调 控 等 专 项 工 作 信 访 人 就 发 展 改 革 业 务 提 出 办 理 诉 求, 不 属 于 信 访 事 项, 应 通 过 行 政 许 可 行 政 处 罚 信 息 公 开 意 见 建 议 等 途 径 提 出, 选 择 正 确 的 途 径 办 理, 有 利 于 诉 求 事 项 快 捷 有 效 解 决 处 理 发 展 改 革 领 域 群 众 投 诉 请 求 的 法 定 救 济 途 径 主 要 有 行 政 复 议 行 政 诉 讼 内 部 申 诉 调 解 仲 裁 纪 检 监 察 信 访 等 属 于 行 政 复 议 行 政 诉 讼 调 解 仲 裁 等 其 他 法 定 途 径 受 理 范 围 的 投 诉 请 求, 应 当 通 过 相 应 的 途 径 反 映 和 解 决 问 题, 这 样 有 利 于 保 障 合 理 合 法 诉 求 依 照 法 律 规 定 和 程 序 得 到 合 理 合 法 的 结 果 息 1

6 深 圳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通 过 法 定 途 径 分 类 处 理 信 访 投 诉 请 求 的 清 单 二 处 理 发 展 改 革 系 统 群 众 投 诉 请 求 的 法 定 救 济 途 径 ( 一 ) 行 政 复 议 1. 适 用 范 围 : 公 民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认 为 发 展 改 革 部 门 作 出 的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侵 犯 其 合 法 权 益 2. 方 式 途 径 : 对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发 展 改 革 部 门 作 出 的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不 服 的, 可 以 向 上 一 级 发 展 改 革 部 门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也 可 向 同 级 人 民 政 府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3.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 行 政 复 议 申 请 人 可 以 自 知 道 该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之 日 起 60 日 内 提 出 行 政 复 议 申 请 ; 但 法 律 规 定 的 申 请 期 限 超 过 60 日 的 除 外 对 行 政 复 议 决 定 不 服 的, 可 以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行 政 诉 讼, 但 法 律 规 定 行 政 复 议 决 定 为 最 终 裁 决 的 除 外 ( 二 ) 行 政 诉 讼 1. 适 用 范 围 : 公 民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认 为 发 展 改 革 部 门 和 发 展 改 革 部 门 工 作 人 员 作 出 的 行 政 行 为 侵 犯 其 合 法 权 益 2. 方 式 途 径 :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3.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 不 服 行 政 复 议 决 定 的, 可 以 在 收 到 行 政 复 议 决 定 书 之 日 起 15 日 内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行 政 复 议 机 关 逾 期 不 作 决 定 的, 申 请 人 可 以 在 行 政 复 议 期 满 之 日 起 15 日 内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法 律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直 接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的, 应 当 自 知 道 或 者 应 当 知 道 作 出 行 政 行 为 之 日 起 6 个 月 内 提 出 法 律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 三 ) 申 诉 1. 适 用 范 围 : 发 展 改 革 系 统 内 公 务 员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不 服 人 事 处 理 决 定 等 2. 方 式 途 径 : 公 务 员 可 以 自 知 道 该 人 事 处 理 之 日 起 30 日 内 向 原 处 理 机 关 申 请 复 核 ; 对 复 核 结 果 不 服 的, 可 以 自 接 到 复 核 决 定 之 日 起 15 日 内, 按 照 规 定 向 同 级 公 务 员 主 管 部 门 或 者 作 出 该 人 事 处 理 的 机 关 的 上 一 级 机 关 提 出 申 诉 ; 也 可 以 不 经 复 核, 自 知 道 该 人 事 处 理 之 日 起 30 日 内 提 出 申 诉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申 请 复 核 或 者 提 出 申 诉 再 申 诉 的 时 效 期 间 为 30 日 复 核 的 时 效 期 间 自 申 请 人 知 道 或 者 应 当 知 道 人 事 处 理 之 日 起 计 算 ; 申 诉 再 申 诉 的 时 效 期 间 自 申 请 人 收 到 复 核 决 定 申 诉 处 理 决 定 之 日 起 计 算 2

7 深 圳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通 过 法 定 途 径 分 类 处 理 信 访 投 诉 请 求 的 清 单 ( 四 ) 调 解 仲 裁 1. 适 用 范 围 : 发 展 改 革 系 统 内 单 位 与 工 作 人 员 之 间 的 劳 动 人 事 争 议 2. 方 式 途 径 : 向 用 人 单 位 所 在 地 或 劳 动 合 同 履 行 地 调 解 仲 裁 机 构 提 出 申 请 3.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 发 生 劳 动 人 事 争 议 后, 当 事 人 可 以 向 所 在 单 位 劳 动 人 事 争 议 调 解 组 织 或 本 单 位 所 在 地 乡 镇 街 道 调 解 组 织 申 请 调 解, 也 可 以 在 当 事 人 知 道 或 者 应 当 知 道 其 权 利 被 侵 害 之 日 起 1 年 内 向 当 地 劳 动 人 事 争 议 仲 裁 机 构 申 请 仲 裁 聘 任 制 公 务 员 与 所 在 机 关 之 间 因 履 行 聘 任 合 同 发 生 争 议 的, 应 当 自 争 议 发 生 之 日 起 60 日 内 向 人 事 争 议 仲 裁 委 员 会 申 请 仲 裁 ( 五 ) 纪 检 监 察 1. 适 用 范 围 : 举 报 发 展 改 革 部 门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违 法 违 纪 行 为 2. 方 式 途 径 : 向 纪 检 监 察 部 门 举 报 ( 六 ) 信 访 1. 适 用 范 围 : 信 访 人 向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发 展 改 革 部 门 反 映 情 况, 提 出 建 议 或 者 投 诉 请 求, 依 法 由 有 关 发 展 改 革 部 门 处 理 的 事 项 2. 方 式 途 径 : 采 用 书 信 电 子 邮 件 传 真 电 话 走 访 等 形 式, 向 依 法 有 权 处 理 的 县 级 以 上 发 展 改 革 部 门 或 上 一 级 机 关 信 访 工 作 机 构 提 出 3.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 信 访 人 对 行 政 机 关 作 出 的 信 访 事 项 处 理 意 见 不 服 的, 可 以 自 收 到 书 面 答 复 之 日 起 30 日 内 请 求 原 办 理 行 政 机 关 的 上 一 级 行 政 机 关 复 查 ; 对 复 查 意 见 不 服 的, 可 以 自 收 到 书 面 答 复 之 日 起 30 日 内 向 复 查 机 关 的 上 一 级 行 政 机 关 申 请 复 核 不 予 ( 再 ) 受 理 的 信 访 投 诉 请 求 :1 已 经 或 者 依 法 应 当 通 过 诉 讼 仲 裁 行 政 复 议 等 法 定 途 径 解 决 的, 或 属 于 各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以 及 县 级 以 上 各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人 民 法 院 人 民 检 察 院 职 权 范 围 内 的 ;2 对 跨 越 本 级 和 上 一 级 机 关 提 出 的 ;3 信 访 事 项 已 经 受 理 或 者 正 在 办 理,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向 受 理 或 办 理 机 关 的 上 级 机 关 再 提 出 同 一 信 访 事 项 的 ;4 已 经 复 查 复 核 终 结 的 三 发 展 改 革 系 统 通 过 法 定 途 径 处 理 的 投 诉 请 求 清 单 ( 一 ) 申 诉 求 决 类 投 诉 请 求 申 诉 求 决, 是 指 公 民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或 组 织 章 程 规 定, 向 国 家 机 关 政 党 社 会 团 体 企 事 业 单 位 申 诉, 要 求 重 新 做 出 处 理 或 解 决 矛 盾 纠 纷 1. 不 服 发 展 改 革 部 门 作 出 的 行 政 许 可 行 为 (1) 具 体 投 诉 请 求 : 3

8 深 圳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通 过 法 定 途 径 分 类 处 理 信 访 投 诉 请 求 的 清 单 不 服 发 展 改 革 部 门 作 出 的 以 下 行 政 许 可 行 为 ( 见 下 表 ): 序 号 行 政 许 可 事 项 名 称 审 批 对 象 办 理 部 门 备 注 1 社 会 投 资 项 目 核 准 2 符 合 条 件 的 法 人 单 位 深 圳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负 责 社 会 投 资 项 目 核 准 的 相 关 处 室 国 家 重 点 建 设 水 电 站 项 目 符 合 条 件 的 法 深 圳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能 源 与 循 环 和 国 家 核 准 ( 审 批 ) 水 电 人 单 位 经 济 处 站 项 目 竣 工 验 收 (2) 法 定 途 径 : 对 实 施 主 体 作 出 的 该 行 为 不 服, 行 政 相 对 人 有 权 :1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 可 以 在 接 到 核 准 通 知 书 之 日 起 60 日 内, 向 作 出 核 准 决 定 的 机 关 的 上 一 级 机 关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2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 对 复 议 决 定 不 服 的, 可 以 在 接 到 复 议 决 定 之 日 起 15 日 内,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也 可 以 在 接 到 核 准 通 知 书 之 日 起 3 个 月 内, 直 接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3) 主 要 政 策 法 规 依 据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复 议 法 第 九 条 公 民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认 为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侵 犯 其 合 法 权 益 的, 可 以 自 知 道 该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之 日 起 60 日 内 提 出 行 政 复 议 申 请 ; 但 是 法 律 规 定 的 申 请 期 限 超 过 60 日 的 除 外 因 不 可 抗 力 或 者 其 他 正 当 理 由 耽 误 法 定 申 请 期 限 的, 申 请 期 限 自 障 碍 消 除 之 日 起 继 续 计 算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诉 讼 法 第 三 十 九 条 公 民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直 接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的, 应 当 在 知 道 作 出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之 日 起 3 个 月 内 提 出 法 律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2. 不 服 发 展 改 革 部 门 作 出 的 行 政 处 罚 行 为 (1) 具 体 投 诉 请 求 : 不 服 发 展 改 革 部 门 作 出 的 以 下 行 政 处 罚 行 为 ( 见 下 表 ): 序 号 行 政 处 罚 事 项 名 称 处 罚 对 象 办 理 部 门 备 注 对 管 控 单 位 虚 构 捏 造 碳 排 放 或 者 统 计 指 标 数 据 的 处 罚 对 管 控 单 位 和 核 查 机 构 相 互 串 通 虚 构 或 者 捏 造 数 据 的 处 罚 对 核 查 机 构 出 具 虚 假 报 告 或 者 报 告 严 重 失 实 的 处 罚 管 控 单 位 管 控 单 位 管 控 单 位 对 核 查 机 构 与 控 排 单 位 有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管 控 单 位 违 反 公 平 竞 争 原 则 的 处 罚 对 碳 核 查 机 构 或 者 统 计 指 标 数 据 核 查 机 构 泄 露 管 控 单 位 信 息 或 者 数 据 的 处 罚 管 控 单 位 深 圳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碳 排 放 权 交 易 办 公 室 深 圳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碳 排 放 权 交 易 办 公 室 深 圳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碳 排 放 权 交 易 办 公 室 深 圳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碳 排 放 权 交 易 办 公 室 深 圳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碳 排 放 权 交 易 办 公 室 4

9 深 圳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通 过 法 定 途 径 分 类 处 理 信 访 投 诉 请 求 的 清 单 序 号 行 政 处 罚 事 项 名 称 处 罚 对 象 办 理 部 门 备 注 6 对 管 控 单 位 未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提 交 足 额 配 额 或 者 核 证 自 愿 减 排 量 履 约 ; 未 在 迁 出 解 散 或 者 破 产 清 算 之 前 完 成 履 约 义 务 的 处 罚 管 控 单 位 深 圳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碳 排 放 权 交 易 办 公 室 7 对 管 控 单 位 未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提 交 足 额 配 额 或 者 核 证 自 愿 减 排 量 履 约 的 处 罚 管 控 单 位 深 圳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碳 排 放 权 交 易 办 公 室 对 管 控 单 位 未 在 迁 出 解 散 或 者 破 产 清 算 之 前 完 成 履 约 义 务 的 处 罚 对 市 场 交 易 主 体 违 法 从 事 交 易 活 动 的 处 罚 对 交 易 所 在 监 管 工 作 中 不 履 行 职 责 或 者 不 履 行 本 办 法 规 定 的 报 告 义 务 ; 未 按 照 规 定 的 收 费 标 准 进 行 收 费 的 处 罚 对 交 易 所 在 监 管 工 作 中 不 履 行 职 责 或 者 不 履 行 本 办 法 规 定 的 报 告 义 务 的 处 罚 对 交 易 所 未 按 照 规 定 的 收 费 标 准 进 行 收 费 的 处 罚 对 市 场 交 易 主 体 核 查 机 构 阻 挠 妨 碍 主 管 部 门 监 督 检 查 的 处 罚 管 控 单 位 管 控 单 位 管 控 单 位 管 控 单 位 管 控 单 位 管 控 单 位 深 圳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碳 排 放 权 交 易 办 公 室 深 圳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碳 排 放 权 交 易 办 公 室 深 圳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碳 排 放 权 交 易 办 公 室 深 圳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碳 排 放 权 交 易 办 公 室 深 圳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碳 排 放 权 交 易 办 公 室 深 圳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碳 排 放 权 交 易 办 公 室 (2) 法 定 途 径 :1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 可 以 在 接 到 处 罚 通 知 之 日 起 60 日 内, 向 作 出 处 罚 决 定 的 机 关 的 上 一 级 机 关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2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 对 复 议 决 定 不 服 的, 可 以 在 接 到 复 议 决 定 之 日 起 15 日 内,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也 可 以 在 接 到 处 罚 通 知 之 日 起 3 个 月 内, 直 接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3) 主 要 政 策 法 规 依 据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复 议 法 第 九 条 公 民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认 为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侵 犯 其 合 法 权 益 的, 可 以 自 知 道 该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之 日 起 60 日 内 提 出 行 政 复 议 申 请 ; 但 是 法 律 规 定 的 申 请 期 限 超 过 60 日 的 除 外 因 不 可 抗 力 或 者 其 他 正 当 理 由 耽 误 法 定 申 请 期 限 的, 申 请 期 限 自 障 碍 消 除 之 日 起 继 续 计 算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诉 讼 法 第 三 十 九 条 公 民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直 接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的, 应 当 在 知 道 作 出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之 日 起 3 个 月 内 提 出 法 律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3. 不 服 发 展 改 革 部 门 作 出 的 其 他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5

10 深 圳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通 过 法 定 途 径 分 类 处 理 信 访 投 诉 请 求 的 清 单 (1) 具 体 投 诉 请 求 : 不 服 发 展 改 革 部 门 作 出 的 以 下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 见 下 表 ): 序 号 行 政 职 权 事 项 名 称 实 施 对 象 办 理 部 门 备 注 市 政 府 投 资 项 目 审 批 市 政 府 投 资 项 目 项 目 验 收 市 政 府 投 资 项 目 后 评 价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项 目 节 能 评 估 审 查 社 会 投 资 项 目 备 案 管 理 境 外 投 资 项 目 备 案 和 转 报 深 圳 市 年 度 重 大 项 目 计 划 确 认 包 括 其 他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企 业 社 会 组 织 及 自 然 人 深 圳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负 责 政 府 投 资 管 理 相 关 处 室 其 他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企 业 市 重 大 项 目 稽 察 办 公 室 等 相 社 会 组 织 关 责 任 处 室 其 他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企 业 国 内 企 业 及 自 收 自 支 事 业 单 位 社 会 团 体 民 间 组 织 等 在 深 圳 市 登 记 注 册 的 工 商 企 业 各 区 政 府 ( 新 区 管 委 会 ) 市 政 府 各 部 门, 各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市 重 大 项 目 稽 察 办 公 室 等 相 关 责 任 处 室 深 圳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能 源 与 循 环 经 济 处 等 各 项 目 管 理 业 务 处 室 深 圳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负 责 社 会 投 资 项 目 备 案 管 理 的 相 关 处 室 深 圳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产 业 协 调 处 深 圳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重 大 项 目 协 调 处 深 圳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负 市 级 权 限 以 上 固 定 企 业 ( 可 能 包 括 其 他 机 关 责 市 级 权 限 以 上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产 投 资 项 目 初 审 事 业 单 位 社 会 组 织 ) 资 项 目 初 审 的 相 关 处 室 申 请 使 用 中 央 预 算 各 级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企 业 深 圳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投 内 投 资 补 助 项 目 的 社 会 组 织 等 资 处 等 各 项 目 业 务 管 理 处 室 初 审 借 用 国 外 贷 款 直 接 转 报 深 圳 各 类 法 人 深 圳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产 业 协 调 处 鼓 励 类 外 商 投 资 项 在 深 圳 市 登 记 注 册 的 外 资 企 深 圳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产 目 进 口 设 备 免 税 确 业 业 协 调 处 认 国 家 鼓 励 发 展 的 内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企 业 社 深 圳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发 资 项 目 进 口 设 备 免 会 组 织 展 规 划 处 税 确 认 6

11 深 圳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通 过 法 定 途 径 分 类 处 理 信 访 投 诉 请 求 的 清 单 序 号 行 政 职 权 事 项 名 称 实 施 对 象 办 理 部 门 备 注 面 向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外 资 银 行 借 用 外 资 金 融 机 构 管 理 条 例 及 深 圳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产 中 长 期 外 债 发 生 额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在 深 圳 市 设 立 业 协 调 处 申 请 初 审 的 外 资 独 资 银 行 中 外 合 资 银 行 和 外 国 银 行 分 行 地 方 企 业 债 券 发 行 计 划 预 审 工 程 咨 询 单 位 资 格 认 定 的 初 审 在 深 圳 市 登 记 注 册 的 工 商 企 业 属 于 初 次 申 请 工 程 咨 询 单 位 资 格 的 单 位 ; 工 程 咨 询 单 位 资 格 证 书 将 于 当 年 度 效 期 满 应 按 规 定 重 新 申 请 相 应 资 格 的 单 位 ; 申 请 升 级 扩 大 专 业 扩 大 服 务 范 围 的 单 位 ; 获 得 工 程 咨 询 资 格 证 书 后, 发 生 分 立 合 并 兼 并 改 制 转 让 等 情 况, 应 按 规 定 重 新 申 请 相 应 资 格 的 单 位 市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扶 持 事 业 单 位 企 业 社 会 组 织 计 划 审 核 市 未 来 产 业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扶 持 计 划 审 事 业 单 位 企 业 社 会 组 织 核 深 圳 市 高 技 术 产 业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扶 持 事 业 单 位 企 业 社 会 组 织 计 划 审 核 中 央 政 府 专 项 资 金 补 助 项 目 初 审 转 报 深 圳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产 业 协 调 处 深 圳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投 资 处 政 府 投 资 项 目 评 审 中 心 深 圳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高 技 术 产 业 处 能 源 与 循 环 经 济 处 社 会 处 深 圳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高 技 术 产 业 处 深 圳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高 技 术 产 业 处 以 事 业 单 位 企 业 社 会 组 织 为 主, 具 体 以 国 家 有 关 部 深 圳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高 委 发 布 具 体 专 项 申 报 指 南 要 技 术 产 业 处 求 为 准 国 家 工 程 实 验 室 以 事 业 单 位 企 业 社 会 组 国 家 工 程 研 究 中 心 织 为 主, 具 体 以 国 家 有 关 部 深 圳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高 和 国 家 企 业 技 术 中 委 发 布 具 体 专 项 申 报 指 南 要 技 术 产 业 处 心 建 设 项 目 初 审 转 求 为 准 报 深 圳 市 循 环 经 济 与 节 能 减 排 专 项 补 助 申 报 企 业 资 金 审 核 深 圳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能 源 与 循 环 经 济 处 7

12 深 圳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通 过 法 定 途 径 分 类 处 理 信 访 投 诉 请 求 的 清 单 序 号 行 政 职 权 事 项 名 称 实 施 对 象 办 理 部 门 备 注 22 国 家 地 方 给 予 资 助 项 目 验 收 国 家 地 方 批 复 的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以 事 业 单 位 企 业 社 会 组 织 为 主 深 圳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高 技 术 产 业 处 能 源 与 循 环 经 济 处 社 会 处 23 总 部 企 业 服 务 事 项 申 报 企 业 深 圳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发 展 规 划 处 农 产 品 进 口 关 税 配 农 产 品 进 口 关 税 配 配 额 证 最 深 圳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产 额 申 请 转 报 和 配 额 终 用 户 业 协 调 处 签 发 市 属 高 等 院 校 招 生 计 划 执 行 结 果 确 认 和 中 等 职 业 技 术 院 校 ( 中 级 高 级 技 工 院 校 ) 招 生 计 划 批 复 26 碳 排 放 配 额 分 配 管 控 单 位 各 市 属 高 校 各 市 属 中 等 职 业 技 术 院 校 ( 中 级 高 级 技 工 院 校 ) 深 圳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社 会 处 深 圳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碳 排 放 权 交 易 办 公 室 代 省 价 格 主 管 部 门 核 发 广 东 省 收 费 获 准 开 征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的 深 圳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价 许 可 证 ( 行 政 事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格 处 业 性 收 费 ) 省 授 权 我 市 实 行 政 府 定 价 管 理 的 商 品 经 营 单 位 或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和 服 务 价 格 制 定 省 授 权 我 市 实 行 政 府 指 导 价 管 理 的 商 经 营 单 位 或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品 和 服 务 价 格 制 定 深 圳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价 格 处 深 圳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价 格 处 30 价 格 鉴 定 申 报 单 位 深 圳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价 格 认 证 中 心 31 价 格 争 议 调 解 处 理 申 报 单 位 深 圳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价 格 认 证 中 心 32 价 格 评 估 机 构 资 质 认 定 申 请 受 理 和 初 申 报 单 位 审 深 圳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价 格 认 证 中 心 33 价 格 成 本 工 作 申 报 单 位 深 圳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价 格 认 证 中 心 8

13 深 圳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通 过 法 定 途 径 分 类 处 理 信 访 投 诉 请 求 的 清 单 (2) 法 定 途 径 :1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2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3) 主 要 政 策 法 规 依 据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复 议 法 第 九 条 公 民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认 为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侵 犯 其 合 法 权 益 的, 可 以 自 知 道 该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之 日 起 60 日 内 提 出 行 政 复 议 申 请 ; 但 是 法 律 规 定 的 申 请 期 限 超 过 60 日 的 除 外 因 不 可 抗 力 或 者 其 他 正 当 理 由 耽 误 法 定 申 请 期 限 的, 申 请 期 限 自 障 碍 消 除 之 日 起 继 续 计 算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诉 讼 法 第 三 十 九 条 公 民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直 接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的, 应 当 在 知 道 作 出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之 日 起 3 个 月 内 提 出 法 律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4. 发 展 改 革 系 统 内 公 务 员 事 业 单 位 人 员 对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作 出 的 人 事 处 理 决 定 不 服 (1) 具 体 投 诉 请 求 : 公 务 员 对 涉 及 本 人 的 有 关 人 事 处 理 不 服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对 涉 及 本 人 的 考 核 结 果 处 分 决 定 等 不 服 (2) 法 定 途 径 : 内 部 申 诉 (3) 主 要 政 策 法 规 依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务 员 法 中 共 中 央 组 织 部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关 于 印 发 <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申 诉 规 定 > 的 通 知 ( 人 社 部 发 号 ) 等 5. 发 展 改 革 系 统 内 单 位 与 工 作 人 员 之 间 发 生 的 劳 动 人 事 争 议 (1) 具 体 争 议 请 求 : 因 订 立 履 行 变 更 解 除 和 终 止 劳 动 合 同, 或 者 因 除 名 辞 退 和 辞 职 离 职 发 生 的 争 议 等 (2) 法 定 途 径 : 申 请 调 解 仲 裁 (3) 主 要 政 策 法 规 依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合 同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务 员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争 议 调 解 仲 裁 法 事 业 单 位 人 事 管 理 条 例 劳 动 人 事 争 议 仲 裁 办 案 规 则 中 共 中 央 组 织 部 人 事 部 总 政 治 部 关 于 印 发 < 人 事 争 议 处 理 规 定 > 的 通 知 ( 国 人 部 发 号 ) 中 共 中 央 组 织 部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总 政 治 部 关 于 修 改 < 人 事 争 议 处 理 规 定 > 的 通 知 ( 人 社 部 发 号 ) 等 ( 二 ) 揭 发 控 告 类 投 诉 请 求 揭 发 控 告, 是 指 向 行 政 机 关 司 法 机 关 等 反 映 公 民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违 法 违 纪 事 实 或 提 供 线 索, 要 求 依 法 制 止 惩 处 或 赔 偿 1. 检 举 控 告 违 法 行 为, 要 求 发 展 改 革 部 门 作 出 行 政 处 罚 的 行 为 9

14 深 圳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通 过 法 定 途 径 分 类 处 理 信 访 投 诉 请 求 的 清 单 (1) 具 体 举 报 请 求 :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对 管 控 单 位 的 碳 排 放 量 化 报 告, 核 查 机 构 的 核 查 活 动 以 及 市 场 参 与 主 体 交 易 过 程 中 的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有 权 向 主 管 部 门 或 者 其 他 部 门 举 报 受 理 举 报 的 部 门 应 当 及 时 调 查 处 理 并 将 处 理 结 果 反 馈 举 报 人, 同 时 为 举 报 人 保 密 (2) 法 定 途 径 : 行 政 处 罚 举 报 (3) 主 要 政 策 法 规 依 据 : 碳 排 放 权 交 易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深 圳 市 碳 排 放 权 交 易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等 2. 检 举 发 展 改 革 部 门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违 反 行 政 纪 律 的 行 为 (1) 具 体 投 诉 请 求 : 反 映 发 展 改 革 部 门 工 作 人 员 旷 工 或 因 公 外 出 逾 期 不 归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 违 反 法 定 权 限 实 施 行 政 许 可 ; 违 反 规 定 办 理 招 标 投 标 ; 违 反 规 定 向 法 人 摊 派 或 收 取 财 物 ; 在 碳 排 放 权 交 易 管 理 政 府 投 资 项 目 建 设 产 业 专 项 扶 持 等 过 程 中 玩 忽 职 守 滥 用 职 权 徇 私 舞 弊 等 (2) 法 定 途 径 : 行 政 监 察 举 报 (3) 主 要 政 策 法 规 依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监 察 法 行 政 机 关 公 务 员 处 分 条 例 深 圳 市 碳 排 放 权 交 易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政 府 投 资 项 目 管 理 条 例 深 圳 市 社 会 投 资 项 目 核 准 办 法 深 圳 市 社 会 投 资 项 目 备 案 办 法 等 3. 检 举 发 展 改 革 部 门 党 员 干 部 违 规 违 纪 问 题 (1) 具 体 投 诉 请 求 : 反 映 党 员 干 部 热 衷 虚 名 造 政 绩 树 形 象, 脱 离 实 际, 脱 离 群 众 ; 买 官 卖 官, 任 人 唯 亲, 违 规 提 拔 干 部 ; 插 手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为 亲 属 或 关 系 户 谋 取 利 益 ; 多 占 住 房 超 标 配 车, 公 款 吃 喝 旅 游, 生 活 奢 靡 等 (2) 法 定 途 径 : 纪 律 检 查 举 报 (3) 主 要 政 策 法 规 依 据 : 中 国 共 产 党 纪 律 处 分 条 例 中 国 共 产 党 纪 律 检 查 机 关 控 告 申 诉 工 作 条 例 党 政 领 导 干 部 选 拔 任 用 工 作 条 例 等 ( 三 ) 信 息 公 开 类 投 诉 请 求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是 指 行 政 机 关 应 公 民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的 申 请, 依 法 公 开 由 其 在 履 职 过 程 中 制 定 或 者 获 取 的, 以 一 定 形 式 记 录 保 存 的 信 息 1. 申 请 信 息 公 开 的, 根 据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条 例 第 四 条 规 定, 应 向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及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工 作 机 构 提 出 深 圳 市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规 定 第 十 三 条 公 民 法 人 和 其 他 组 织 根 据 本 规 定 第 七 条 要 求 获 得 政 府 信 息 的, 应 当 10

15 深 圳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通 过 法 定 途 径 分 类 处 理 信 访 投 诉 请 求 的 清 单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持 有 效 证 件, 向 相 关 单 位 提 交 书 面 申 请 2. 认 为 行 政 机 关 不 依 法 履 行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义 务 的, 根 据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条 例 第 三 十 三 条 第 一 款 规 定, 可 以 向 上 级 行 政 机 关 监 察 机 关 或 者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工 作 主 管 部 门 举 报 深 圳 市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规 定 第 二 十 一 条 信 息 公 开 责 任 单 位 违 反 本 规 定 的, 公 民 法 人 和 其 他 组 织 有 权 向 市 区 监 察 部 门 或 信 息 公 开 主 管 部 门 投 诉 有 关 部 门 接 到 投 诉 后, 应 及 时 调 查 处 理, 并 给 予 答 复 3. 认 为 行 政 机 关 在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工 作 中 的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侵 犯 其 合 法 权 益 的, 根 据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条 例 第 三 十 三 条 第 二 款 规 定, 可 以 依 法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或 者 行 政 诉 讼 深 圳 市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规 定 第 二 十 五 条 公 民 法 人 和 其 他 组 织 认 为 信 息 公 开 责 任 单 位 拒 绝 公 开 与 其 利 益 有 密 切 关 系 的 政 府 信 息 侵 犯 其 合 法 权 益 的, 可 以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复 议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申 请 复 议 四 意 见 建 议 类 请 求 意 见 建 议, 是 指 公 民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对 行 政 机 关 在 履 职 过 程 中, 提 出 的 具 有 指 导 性 参 考 价 值 的 资 料 按 照 规 范 形 式 记 录 保 存, 并 转 由 发 展 改 革 部 门 相 关 业 务 处 室 审 阅, 有 重 要 参 考 价 值 的 意 见 建 议 给 予 回 复, 并 在 日 常 工 作 中 充 分 采 纳 备 注 : 清 单 涉 及 的 依 法 行 政 事 项 可 能 随 职 能 转 变 进 行 相 应 调 整 11

16 深 圳 市 经 贸 信 息 委 关 于 通 过 法 定 途 径 分 类 处 理 信 访 投 诉 请 求 的 清 单 深 圳 市 经 贸 信 息 委 关 于 通 过 法 定 途 径 分 类 处 理 信 访 投 诉 请 求 的 清 单 深 圳 市 经 济 贸 易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信 访 事 项 中 按 照 法 定 途 径 优 先 原 则, 通 过 仲 裁 行 政 复 议 诉 讼 等 途 径 解 决 的 信 访 事 项 分 类 梳 理 如 下 : 一 不 服 行 政 处 分 或 人 事 处 理 决 定 的 委 机 关 各 处 室 委 属 各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对 涉 及 本 人 的 有 关 人 事 处 理 不 服 的, 以 及 对 本 单 位 作 出 涉 及 本 人 的 考 核 结 果 处 分 决 定 不 服 的 法 定 途 径 : 向 任 免 机 关 或 监 察 机 关 申 诉 二 举 报 主 管 部 门 或 工 作 人 员 违 法 违 纪 行 为 的 反 映 我 委 党 员 干 部 工 作 人 员 涉 嫌 违 反 法 定 权 限 实 施 行 政 许 可 违 反 规 定 干 扰 招 标 工 作 买 官 卖 官 任 人 唯 亲 违 规 提 拔 干 部 多 占 住 房 超 标 配 车 公 款 吃 喝 旅 游 生 活 奢 靡 等 违 纪 违 法 行 为 等 法 定 途 径 : 向 纪 律 监 察 机 关 举 报 三 举 报 企 业 违 法 行 为 的 举 报 企 业 涉 嫌 无 照 经 营 侵 犯 知 识 产 权 偷 税 漏 税 合 同 欺 诈 等 违 法 行 为 法 定 途 径 : 向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打 击 侵 权 假 冒 部 门 税 务 主 管 部 门 公 安 局 等 机 关 举 报 四 属 于 民 事 纠 纷 的 各 类 经 济 活 动 中 产 生 的 民 事 纠 纷 法 定 途 径 : 有 仲 裁 协 议 的, 按 照 仲 裁 协 议 向 有 管 辖 权 的 仲 裁 机 构 申 请 仲 裁 没 有 仲 裁 协 议 的, 向 法 院 提 起 民 事 诉 讼 五 属 于 行 政 复 议 和 行 政 诉 讼 法 范 围 的 ( 一 ) 对 行 政 机 关 作 出 的 警 告 罚 款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没 收 非 法 财 物 责 令 停 产 停 业 暂 扣 或 者 吊 销 许 可 证 暂 扣 或 者 吊 销 执 照 等 处 罚 决 定 不 服 的 ; ( 二 ) 对 行 政 机 关 作 出 的 查 封 扣 押 冻 结 财 产 等 行 政 强 制 措 施 和 行 政 强 制 执 行 不 服 的 ; ( 三 ) 申 请 行 政 许 可, 行 政 机 关 拒 绝 或 者 在 法 定 期 限 内 不 予 答 复, 或 者 对 行 政 机 关 作 出 有 关 行 政 许 可 执 照 资 质 证 资 格 证 等 证 书 变 更 中 止 撤 销 的 决 定 不 服 的 ; 12

17 深 圳 市 经 贸 信 息 委 关 于 通 过 法 定 途 径 分 类 处 理 信 访 投 诉 请 求 的 清 单 ( 四 ) 认 为 行 政 机 关 侵 犯 合 法 经 营 自 主 权 的 ; ( 五 ) 认 为 行 政 机 关 滥 用 行 政 权 力 排 除 或 者 限 制 竞 争 的 ; ( 六 ) 认 为 行 政 机 关 违 法 集 资 摊 派 费 用 或 者 违 法 要 求 履 行 其 他 义 务 的 ; ( 七 ) 认 为 行 政 机 关 侵 犯 其 他 合 法 权 益 的 法 定 途 径 : 依 法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或 者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行 政 诉 讼 13

18 深 圳 市 科 技 创 新 委 员 会 通 过 法 定 途 径 分 类 处 理 信 访 投 诉 请 求 清 单 深 圳 市 科 技 创 新 委 员 会 关 于 报 送 通 过 法 定 途 径 分 类 处 理 信 访 投 诉 请 求 清 单 我 委 通 过 仲 裁 行 政 复 议 诉 讼 等 途 径 解 决 的 信 访 事 项 如 下 : 一 对 市 科 技 创 新 委 有 关 科 技 计 划 管 理 方 面 的 行 政 行 为 持 有 异 议 ( 一 ) 具 体 投 诉 请 求 公 民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认 为 市 科 技 创 新 委 在 市 科 技 计 划 组 织 管 理 过 程 中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侵 犯 其 合 法 权 益 ( 二 ) 法 定 途 径 行 政 复 议 行 政 诉 讼 ( 三 ) 主 要 政 策 法 规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复 议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诉 讼 法 深 圳 市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管 理 办 法 及 深 圳 市 科 技 研 发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 四 ) 处 理 建 议 公 民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认 为 市 科 技 创 新 委 在 科 技 计 划 管 理 过 程 中 的 行 政 行 为 侵 犯 其 合 法 权 益, 可 以 向 市 科 技 创 新 委 提 出 询 问, 市 科 技 创 新 委 依 照 相 关 管 理 办 法 给 予 复 核 意 见 公 民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如 仍 对 市 科 技 创 新 委 复 核 意 见 不 服 的, 可 以 自 知 道 该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之 日 起 60 日 内 向 市 科 技 创 新 委 上 级 行 政 机 关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公 民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不 服 行 政 复 议 决 定 的, 可 在 收 到 复 议 决 定 书 之 日 起 15 日 内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行 政 诉 讼 二 对 市 科 技 创 新 委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事 项 工 作 中 的 行 政 行 为 存 在 异 议 ( 一 ) 具 体 投 诉 请 求 公 民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认 为 市 科 技 创 新 委 未 依 法 履 行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义 务 或 在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工 作 中 的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侵 犯 其 合 法 权 益 ( 二 ) 法 定 途 径 举 报 行 政 复 议 行 政 诉 讼 ( 三 ) 主 要 政 策 法 规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复 议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诉 讼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条 例 深 圳 市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规 定 ( 四 ) 处 理 建 议 14

19 深 圳 市 科 技 创 新 委 员 会 通 过 法 定 途 径 分 类 处 理 信 访 投 诉 请 求 清 单 公 民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认 为 市 科 技 创 新 委 在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工 作 中 的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侵 犯 其 合 法 权 益, 可 以 向 上 级 行 政 机 关 监 察 机 关 或 者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主 管 部 门 举 报, 也 可 以 自 知 道 之 日 起 60 日 内 向 市 科 技 创 新 委 上 级 行 政 机 关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公 民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不 服 行 政 复 议 决 定 的, 可 在 收 到 复 议 决 定 书 之 日 起 15 日 内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行 政 诉 讼 三 市 科 技 创 新 委 系 统 有 关 劳 动 人 事 争 议 ( 一 ) 具 体 争 议 市 科 技 创 新 委 系 统 工 作 人 员 与 市 科 技 创 新 委 因 订 立 履 行 变 更 解 除 和 终 止 劳 动 合 同, 或 者 因 除 名 辞 退 和 辞 职 离 职 发 生 的 争 议 等 ( 二 ) 法 定 途 径 调 解 仲 裁 行 政 诉 讼 ( 三 ) 主 要 政 策 法 规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合 同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务 员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争 议 调 解 仲 裁 法 事 业 单 位 人 事 管 理 条 例 劳 动 人 事 争 议 仲 裁 办 案 规 则 等 ( 四 ) 处 理 建 议 发 生 劳 动 争 议, 劳 动 者 可 以 与 用 人 单 位 协 商, 也 可 以 请 工 会 或 者 第 三 方 共 同 与 用 人 单 位 协 商, 达 成 和 解 协 议 如 当 事 人 不 愿 协 商 协 商 不 成 或 者 达 成 和 解 协 议 后 不 履 行 的, 可 以 向 调 解 组 织 申 请 调 解 自 劳 动 争 议 调 解 组 织 收 到 调 解 申 请 之 日 起 15 日 内 未 达 成 调 解 协 议 或 劳 动 争 议 相 关 方 不 愿 调 解 调 解 不 成 或 达 成 调 解 协 议 后 不 履 行 的, 当 事 人 可 以 向 劳 动 争 议 仲 裁 委 员 会 申 请 仲 裁, 劳 动 争 议 申 请 仲 裁 的 时 效 期 间 为 1 年 仲 裁 时 效 期 间 从 当 事 人 知 道 或 者 应 当 知 道 其 权 利 被 侵 害 之 日 起 计 算 对 劳 动 争 议 仲 裁 委 员 会 不 予 受 理 或 者 逾 期 未 作 出 决 定 的, 当 事 人 可 以 就 该 劳 动 争 议 事 项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行 政 诉 讼 ; 劳 动 者 对 仲 裁 裁 决 不 服 的, 除 另 有 规 定 的, 可 以 自 收 到 仲 裁 裁 决 书 之 日 起 15 日 内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行 政 诉 讼 15

20 深 圳 市 财 政 委 员 会 通 过 法 定 途 径 分 类 处 理 信 访 投 诉 请 求 的 清 单 深 圳 市 财 政 委 员 会 通 过 法 定 途 径 分 类 处 理 信 访 投 诉 请 求 的 清 单 类 别 权 责 事 项 职 权 名 称 主 要 职 权 依 据 救 济 渠 道 申 诉 求 决 类 行 政 强 制 行 政 许 可 1 2 对 到 期 不 缴 纳 行 政 处 罚 罚 款 的 当 事 人, 加 处 罚 款 对 在 法 定 期 间 内 不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或 者 提 起 行 政 诉 讼, 又 不 履 行 行 政 决 定 的, 申 请 人 民 法 院 强 制 执 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设 立 ( 含 合 并 设 立 分 所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处 罚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强 制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处 罚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法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注 册 会 计 师 条 例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批 和 监 督 暂 行 办 法 对 实 施 主 体 作 出 的 该 行 为 不 服, 行 政 相 对 人 有 权 :1.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2.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依 据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复 议 法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诉 讼 法 无 对 实 施 主 体 作 出 的 该 行 为 不 服, 行 政 相 对 人 有 权 :1.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2.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依 据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批 和 监 督 暂 行 办 法 ;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注 册 会 计 师 条 例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复 议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诉 讼 法 行 政 裁 决 政 府 采 购 投 诉 处 理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政 府 采 购 条 例 对 实 施 主 体 作 出 的 该 行 为 不 服, 行 政 相 对 人 有 权 :1.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2.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依 据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复 议 法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诉 讼 法 16

21 深 圳 市 财 政 委 员 会 通 过 法 定 途 径 分 类 处 理 信 访 投 诉 请 求 的 清 单 类 别 权 责 事 项 职 权 名 称 主 要 职 权 依 据 救 济 渠 道 申 诉 求 决 类 行 政 确 认 1 2 公 益 性 捐 赠 税 前 扣 除 资 格 联 合 审 核 认 定 非 营 利 组 织 免 税 资 格 联 合 审 核 认 定 1.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民 政 部 关 于 公 益 性 捐 赠 税 前 扣 除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财 税 [2008]160 号 );2. 深 圳 市 财 政 局 深 圳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深 圳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深 圳 市 民 政 局 转 发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民 政 部 关 于 公 益 性 捐 赠 税 前 扣 除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深 财 法 号 ) 转 发 文, 涉 及 前 文 1.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非 营 利 组 织 免 税 资 格 联 合 认 定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4]13 号 ) ;2. 深 圳 市 财 政 委 员 会 深 圳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深 圳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关 于 非 营 利 组 织 免 税 资 格 联 合 认 定 管 理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深 财 法 号 ) 对 实 施 主 体 作 出 的 该 行 为 不 服, 行 政 相 对 人 有 权 :1.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2.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依 据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复 议 法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诉 讼 法 对 实 施 主 体 作 出 的 该 行 为 不 服, 行 政 相 对 人 有 权 :1.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2.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依 据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复 议 法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诉 讼 法 3 国 家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及 复 审 科 技 部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印 发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 国 科 发 火 号 ) 对 实 施 主 体 作 出 的 该 行 为 不 服, 行 政 相 对 人 有 权 :1.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2.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依 据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复 议 法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诉 讼 法 17

22 深 圳 市 财 政 委 员 会 通 过 法 定 途 径 分 类 处 理 信 访 投 诉 请 求 的 清 单 类 别 权 责 事 项 职 权 名 称 主 要 职 权 依 据 救 济 渠 道 申 诉 求 决 类 行 政 确 认 国 家 规 划 布 局 内 重 点 软 件 企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设 计 企 业 认 定 深 圳 市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及 复 审 深 圳 市 技 术 先 进 型 服 务 企 业 认 定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财 政 部 商 务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印 发 国 家 规 划 布 局 内 重 点 软 件 企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设 计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试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 发 改 高 技 号 ) 关 于 印 发 深 圳 市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 深 科 信 规 号 ) 深 圳 市 科 技 工 贸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深 圳 市 财 政 委 员 会 深 圳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深 圳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深 圳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深 圳 市 技 术 先 进 型 服 务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办 法 ( 深 科 工 贸 信 服 务 字 号 ) 的 通 知 对 实 施 主 体 作 出 的 该 行 为 不 服, 行 政 相 对 人 有 权 :1.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2.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依 据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复 议 法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诉 讼 法 对 实 施 主 体 作 出 的 该 行 为 不 服, 行 政 相 对 人 有 权 :1.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2.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依 据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复 议 法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诉 讼 法 对 实 施 主 体 作 出 的 该 行 为 不 服, 行 政 相 对 人 有 权 :1.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2.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依 据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复 议 法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诉 讼 法 7 深 圳 市 重 点 纯 软 件 产 品 认 定 深 圳 市 人 民 政 府 印 发 关 于 加 强 自 主 创 新 促 进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发 展 的 若 干 政 策 措 施 的 通 知 ( 深 府 号 ) 对 实 施 主 体 作 出 的 该 行 为 不 服, 行 政 相 对 人 有 权 :1.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2.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依 据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复 议 法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诉 讼 法 18

23 深 圳 市 财 政 委 员 会 通 过 法 定 途 径 分 类 处 理 信 访 投 诉 请 求 的 清 单 类 别 权 责 事 项 职 权 名 称 主 要 职 权 依 据 救 济 渠 道 行 政 确 认 8 深 圳 市 重 点 软 件 企 业 认 定 关 于 发 布 深 圳 市 重 点 软 件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 深 科 信 号 ) 对 实 施 主 体 作 出 的 该 行 为 不 服, 行 政 相 对 人 有 权 :1.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2.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依 据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复 议 法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诉 讼 法 申 诉 求 决 类 行 政 处 罚 1 2 对 财 政 收 入 执 收 单 位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违 反 规 定 设 立 财 政 收 入 项 目 擅 自 改 变 财 政 收 入 项 目 的 范 围 标 准 对 象 和 期 限 已 明 令 取 消 暂 停 执 行 或 者 降 低 标 准 的 财 政 收 入 项 目, 仍 然 依 照 原 定 项 目 标 准 征 收 或 者 变 换 名 称 征 收 等 的 处 罚 对 财 政 收 入 执 收 单 位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隐 瞒 应 当 上 缴 的 财 政 收 入 滞 留 截 留 挪 用 应 当 上 缴 的 财 政 收 入 坐 支 应 当 上 缴 的 财 政 收 入 等 的 处 罚 财 政 违 法 行 为 处 罚 处 分 条 例 财 政 违 法 行 为 处 罚 处 分 条 例 对 实 施 主 体 作 出 的 该 行 为 不 服, 行 政 相 对 人 有 权 :1.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2.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依 据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复 议 法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诉 讼 法 对 实 施 主 体 作 出 的 该 行 为 不 服, 行 政 相 对 人 有 权 :1.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2.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依 据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复 议 法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诉 讼 法 3 对 财 政 部 门 国 库 机 构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延 解 占 压 应 当 上 解 的 财 政 收 入 不 依 照 预 算 或 者 用 款 计 划 核 拨 财 政 资 金 违 反 规 定 收 纳 划 分 留 解 退 付 国 库 库 款 或 者 财 政 专 户 资 金 等 的 处 罚 财 政 违 法 行 为 处 罚 处 分 条 例 对 实 施 主 体 作 出 的 该 行 为 不 服, 行 政 相 对 人 有 权 :1.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2.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依 据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复 议 法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诉 讼 法 19

24 深 圳 市 财 政 委 员 会 通 过 法 定 途 径 分 类 处 理 信 访 投 诉 请 求 的 清 单 类 别 权 责 事 项 职 权 名 称 主 要 职 权 依 据 救 济 渠 道 申 诉 求 决 类 行 政 处 罚 对 国 家 机 关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虚 报 冒 领 等 手 段 骗 取 财 政 资 金 截 留 挪 用 财 政 资 金 滞 留 应 当 下 拨 的 财 政 资 金 的 处 罚 对 财 政 预 决 算 的 编 制 部 门 和 预 算 执 行 部 门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虚 增 虚 减 财 政 收 入 或 者 财 政 支 出 违 反 规 定 编 制 批 复 预 算 或 者 决 算 违 反 规 定 调 整 预 算 等 的 处 罚 对 国 家 机 关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违 反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的 规 定, 擅 自 占 有 使 用 处 置 国 有 资 产 的 处 罚 财 政 违 法 行 为 处 罚 处 分 条 例 财 政 违 法 行 为 处 罚 处 分 条 例 财 政 违 法 行 为 处 罚 处 分 条 例 对 实 施 主 体 作 出 的 该 行 为 不 服, 行 政 相 对 人 有 权 :1.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2.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依 据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复 议 法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诉 讼 法 对 实 施 主 体 作 出 的 该 行 为 不 服, 行 政 相 对 人 有 权 :1.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2.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依 据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复 议 法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诉 讼 法 对 实 施 主 体 作 出 的 该 行 为 不 服, 行 政 相 对 人 有 权 :1.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2.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依 据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复 议 法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诉 讼 法 7 对 单 位 和 个 人 截 留 挪 用 国 家 建 设 资 金 以 虚 报 冒 领 关 联 交 易 等 手 段 骗 取 国 家 建 设 资 金 违 反 规 定 超 概 算 投 资 等 的 处 罚 财 政 违 法 行 为 处 罚 处 分 条 例 对 实 施 主 体 作 出 的 该 行 为 不 服, 行 政 相 对 人 有 权 :1.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2.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依 据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复 议 法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诉 讼 法 20

25 深 圳 市 财 政 委 员 会 通 过 法 定 途 径 分 类 处 理 信 访 投 诉 请 求 的 清 单 类 别 权 责 事 项 职 权 名 称 主 要 职 权 依 据 救 济 渠 道 申 诉 求 决 类 行 政 处 罚 对 国 家 机 关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违 反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担 保 法 及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擅 自 提 供 担 保 的 处 罚 对 国 家 机 关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违 反 国 家 有 关 账 户 管 理 规 定, 擅 自 在 金 融 机 构 开 立 使 用 账 户 的 处 罚 对 国 家 机 关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以 虚 报 冒 领 等 手 段 骗 取 政 府 承 贷 或 者 担 保 的 外 国 政 府 贷 款 国 际 金 融 组 织 贷 款 滞 留 政 府 承 贷 或 者 担 保 的 外 国 政 府 贷 款 国 际 金 融 组 织 贷 款 截 留 挪 用 政 府 承 贷 或 者 担 保 的 外 国 政 府 贷 款 国 际 金 融 组 织 贷 款 等 的 处 罚 财 政 违 法 行 为 处 罚 处 分 条 例 财 政 违 法 行 为 处 罚 处 分 条 例 财 政 违 法 行 为 处 罚 处 分 条 例 对 实 施 主 体 作 出 的 该 行 为 不 服, 行 政 相 对 人 有 权 :1.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2.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依 据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复 议 法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诉 讼 法 对 实 施 主 体 作 出 的 该 行 为 不 服, 行 政 相 对 人 有 权 :1.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2.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依 据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复 议 法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诉 讼 法 对 实 施 主 体 作 出 的 该 行 为 不 服, 行 政 相 对 人 有 权 :1.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2.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依 据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复 议 法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诉 讼 法 11 对 企 业 和 个 人 隐 瞒 应 当 上 缴 的 财 政 收 入 截 留 代 收 的 财 政 收 入 其 他 不 缴 或 者 少 缴 财 政 收 入 的 行 为 的 处 罚 财 政 违 法 行 为 处 罚 处 分 条 例 对 实 施 主 体 作 出 的 该 行 为 不 服, 行 政 相 对 人 有 权 :1.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2.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依 据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复 议 法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诉 讼 法 21

26 深 圳 市 财 政 委 员 会 通 过 法 定 途 径 分 类 处 理 信 访 投 诉 请 求 的 清 单 类 别 权 责 事 项 职 权 名 称 主 要 职 权 依 据 救 济 渠 道 申 诉 求 决 类 行 政 处 罚 对 企 业 和 个 人 以 虚 报 冒 领 等 手 段 骗 取 财 政 资 金 以 及 政 府 承 贷 或 者 担 保 的 外 国 政 府 贷 款 国 际 金 融 组 织 贷 款 挪 用 财 政 资 金 以 及 政 府 承 贷 或 者 担 保 的 外 国 政 府 贷 款 国 际 金 融 组 织 贷 款 从 无 偿 使 用 的 财 政 资 金 以 及 政 府 承 贷 或 者 担 保 的 外 国 政 府 贷 款 国 际 金 融 组 织 贷 款 中 非 法 获 等 的 处 罚 对 单 位 和 个 人 违 反 规 定 印 制 财 政 收 入 票 据 转 借 串 用 代 开 财 政 收 入 票 据 伪 造 变 造 买 卖 擅 自 销 毁 财 政 收 入 票 据 等 的 处 罚 财 政 违 法 行 为 处 罚 处 分 条 例 财 政 违 法 行 为 处 罚 处 分 条 例 对 实 施 主 体 作 出 的 该 行 为 不 服, 行 政 相 对 人 有 权 :1.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2.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依 据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复 议 法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诉 讼 法 对 实 施 主 体 作 出 的 该 行 为 不 服, 行 政 相 对 人 有 权 :1.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2.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依 据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复 议 法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诉 讼 法 14 对 单 位 和 个 人 违 反 财 务 管 理 的 规 定, 私 存 私 放 财 政 资 金 或 者 其 他 公 款 的 处 罚 财 政 违 法 行 为 处 罚 处 分 条 例 对 实 施 主 体 作 出 的 该 行 为 不 服, 行 政 相 对 人 有 权 :1.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2.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依 据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复 议 法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诉 讼 法 22

27 深 圳 市 财 政 委 员 会 通 过 法 定 途 径 分 类 处 理 信 访 投 诉 请 求 的 清 单 类 别 权 责 事 项 职 权 名 称 主 要 职 权 依 据 救 济 渠 道 申 诉 求 决 类 行 政 处 罚 对 被 调 查 检 查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配 合, 不 如 实 反 映 情 况, 拒 绝 阻 挠 拖 延 的 处 罚 对 不 依 法 设 置 会 计 账 簿 私 设 会 计 账 簿 未 按 照 规 定 填 制 取 得 原 始 凭 证 或 者 填 制 取 得 的 原 始 凭 证 不 符 合 规 定 等 的 处 罚 对 伪 造 变 造 会 计 凭 证 会 计 账 簿, 编 制 虚 假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的 处 罚 对 隐 匿 或 者 故 意 销 毁 依 法 应 当 保 存 的 会 计 凭 证 会 计 账 簿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的 处 罚 财 政 违 法 行 为 处 罚 处 分 条 例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会 计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会 计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会 计 法 对 实 施 主 体 作 出 的 该 行 为 不 服, 行 政 相 对 人 有 权 :1.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2.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依 据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复 议 法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诉 讼 法 对 实 施 主 体 作 出 的 该 行 为 不 服, 行 政 相 对 人 有 权 :1.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2.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依 据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复 议 法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诉 讼 法 对 实 施 主 体 作 出 的 该 行 为 不 服, 行 政 相 对 人 有 权 :1.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2.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依 据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复 议 法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诉 讼 法 对 实 施 主 体 作 出 的 该 行 为 不 服, 行 政 相 对 人 有 权 :1.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2.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依 据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复 议 法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诉 讼 法 19 对 授 意 指 使 强 令 会 计 机 构 会 计 人 员 及 其 他 人 员 伪 造 变 造 会 计 凭 证 会 计 账 簿, 编 制 虚 假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或 者 隐 匿 故 意 销 毁 依 法 应 当 保 存 的 会 计 凭 证 会 计 账 簿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的 处 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会 计 法 对 实 施 主 体 作 出 的 该 行 为 不 服, 行 政 相 对 人 有 权 :1.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2.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依 据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复 议 法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诉 讼 法 23

28 深 圳 市 财 政 委 员 会 通 过 法 定 途 径 分 类 处 理 信 访 投 诉 请 求 的 清 单 类 别 权 责 事 项 职 权 名 称 主 要 职 权 依 据 救 济 渠 道 申 诉 求 决 类 行 政 处 罚 对 依 法 履 行 职 责 抵 制 违 反 会 计 法 规 定 行 为 的 会 计 人 员 以 降 级 撤 职 调 离 工 作 岗 位 解 聘 或 者 开 除 等 方 式 实 行 打 击 报 复 的 单 位 负 责 人 的 处 罚 对 财 政 部 门 及 有 关 行 政 部 门 的 工 作 人 员 在 实 施 监 督 管 理 中 滥 用 职 权 玩 忽 职 守 徇 私 舞 弊 或 者 泄 露 国 家 秘 密 商 业 秘 密 的 处 罚 对 将 检 举 人 姓 名 和 检 举 材 料 转 给 被 检 举 单 位 和 被 检 举 人 个 人 的 处 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会 计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会 计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会 计 法 对 实 施 主 体 作 出 的 该 行 为 不 服, 行 政 相 对 人 有 权 :1.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2.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依 据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复 议 法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诉 讼 法 对 实 施 主 体 作 出 的 该 行 为 不 服, 行 政 相 对 人 有 权 :1.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2.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依 据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复 议 法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诉 讼 法 对 实 施 主 体 作 出 的 该 行 为 不 服, 行 政 相 对 人 有 权 :1.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2.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依 据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复 议 法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诉 讼 法 23 对 非 注 册 会 计 师 冒 用 注 册 会 计 师 姓 名 或 以 注 册 会 计 师 名 义 从 事 注 册 会 计 师 法 定 业 务 的 处 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法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注 册 会 计 师 条 例 对 实 施 主 体 作 出 的 该 行 为 不 服, 行 政 相 对 人 有 权 :1.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2.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依 据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复 议 法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诉 讼 法 24

29 深 圳 市 财 政 委 员 会 通 过 法 定 途 径 分 类 处 理 信 访 投 诉 请 求 的 清 单 类 别 权 责 事 项 职 权 名 称 主 要 职 权 依 据 救 济 渠 道 申 诉 求 决 类 行 政 处 罚 对 未 按 规 定 缴 纳 年 度 会 费, 年 度 检 查 不 合 格 仍 继 续 执 业 ; 未 完 成 规 定 的 继 续 教 育 实 践 并 考 核 合 格, 年 度 检 查 不 合 格 仍 继 续 执 业 ; 注 册 会 计 师 存 在 不 予 执 业 注 册 情 形 而 继 续 执 业 的 处 罚 对 年 龄 超 过 六 十 五 周 岁 仍 继 续 担 任 合 伙 人 ; 因 健 康 原 因 无 法 履 行 合 伙 义 务 仍 继 续 担 任 合 伙 人 ; 受 到 吊 销 注 册 会 计 师 证 书 处 罚 仍 继 续 担 任 合 伙 人 ;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不 得 担 任 合 伙 人 的 其 他 情 形 仍 继 续 担 任 合 伙 人 的 处 罚 对 供 虚 假 材 料 申 请 设 立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申 请 设 立 分 所 的 处 罚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注 册 会 计 师 条 例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注 册 会 计 师 条 例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注 册 会 计 师 条 例 对 实 施 主 体 作 出 的 该 行 为 不 服, 行 政 相 对 人 有 权 :1.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2.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依 据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复 议 法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诉 讼 法 对 实 施 主 体 作 出 的 该 行 为 不 服, 行 政 相 对 人 有 权 :1.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2.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依 据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复 议 法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诉 讼 法 对 实 施 主 体 作 出 的 该 行 为 不 服, 行 政 相 对 人 有 权 :1.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2.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依 据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复 议 法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诉 讼 法 27 对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未 经 市 财 政 部 门 批 准 设 立 分 所 ; 不 接 受 财 政 部 门 业 务 监 管 而 在 特 区 执 业 的 异 地 注 册 会 计 师 的 处 罚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注 册 会 计 师 条 例 对 实 施 主 体 作 出 的 该 行 为 不 服, 行 政 相 对 人 有 权 :1.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2.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依 据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复 议 法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诉 讼 法 25

30 深 圳 市 财 政 委 员 会 通 过 法 定 途 径 分 类 处 理 信 访 投 诉 请 求 的 清 单 类 别 权 责 事 项 职 权 名 称 主 要 职 权 依 据 救 济 渠 道 申 诉 求 决 类 行 政 处 罚 对 由 于 人 员 变 动 或 者 其 他 原 因 未 能 保 持 设 立 条 件 仍 继 续 执 业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或 分 所 的 处 罚 对 合 伙 协 议 规 定 的 解 散 事 由 出 现 而 继 续 执 业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全 体 合 伙 人 决 定 解 散 而 继 续 执 业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被 依 法 吊 销 撤 销 执 业 许 可 证 书 或 者 营 业 执 照 而 继 续 执 业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等 的 处 罚 对 未 按 规 定 保 管 业 务 档 案, 致 使 档 案 资 料 损 毁 丢 失 的 处 罚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注 册 会 计 师 条 例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注 册 会 计 师 条 例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注 册 会 计 师 条 例 对 实 施 主 体 作 出 的 该 行 为 不 服, 行 政 相 对 人 有 权 :1.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2.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依 据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复 议 法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诉 讼 法 对 实 施 主 体 作 出 的 该 行 为 不 服, 行 政 相 对 人 有 权 :1.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2.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依 据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复 议 法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诉 讼 法 对 实 施 主 体 作 出 的 该 行 为 不 服, 行 政 相 对 人 有 权 :1.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2.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依 据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复 议 法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诉 讼 法 31 对 在 特 区 内 设 立 的 境 外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常 驻 代 表 机 构 未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报 送 资 料 ; 在 特 区 内 设 立 的 境 外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常 驻 代 表 机 构 未 依 照 核 准 的 业 务 范 围 开 展 业 务 的 处 罚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注 册 会 计 师 条 例 对 实 施 主 体 作 出 的 该 行 为 不 服, 行 政 相 对 人 有 权 :1.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2.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依 据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复 议 法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诉 讼 法 26

31 深 圳 市 财 政 委 员 会 通 过 法 定 途 径 分 类 处 理 信 访 投 诉 请 求 的 清 单 类 别 权 责 事 项 职 权 名 称 主 要 职 权 依 据 救 济 渠 道 申 诉 求 决 类 行 政 处 罚 对 境 外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在 特 区 临 时 执 业 未 获 得 准 许 并 办 理 执 业 登 记 的 处 罚 对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年 度 报 备 不 按 规 定 报 送 材 料 的 处 罚 对 注 册 会 计 师 曾 在 委 托 单 位 或 者 被 审 计 单 位 任 职, 离 职 未 满 五 年 而 未 回 避 ; 注 册 会 计 师 本 人 及 其 配 偶 或 者 直 系 血 亲 与 委 托 单 位 或 者 被 审 计 单 位 有 投 资 借 贷 或 者 其 他 经 济 利 益 关 系 而 未 回 避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与 委 托 单 位 存 在 除 业 务 收 费 之 外 其 他 经 济 利 益 关 系 应 当 回 避 而 未 回 避 的 处 罚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注 册 会 计 师 条 例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注 册 会 计 师 条 例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注 册 会 计 师 条 例 对 实 施 主 体 作 出 的 该 行 为 不 服, 行 政 相 对 人 有 权 :1.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2.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依 据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复 议 法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诉 讼 法 对 实 施 主 体 作 出 的 该 行 为 不 服, 行 政 相 对 人 有 权 :1.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2.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依 据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复 议 法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诉 讼 法 对 实 施 主 体 作 出 的 该 行 为 不 服, 行 政 相 对 人 有 权 :1.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2.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依 据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复 议 法 2. 中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诉 讼 法 华 27

32 深 圳 市 财 政 委 员 会 通 过 法 定 途 径 分 类 处 理 信 访 投 诉 请 求 的 清 单 类 别 权 责 事 项 职 权 名 称 主 要 职 权 依 据 救 济 渠 道 申 诉 求 决 类 行 政 处 罚 35 对 注 册 会 计 师 或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行 审 计 业 务 时, 遇 有 委 托 人 或 者 被 审 计 单 位 示 意 其 作 不 实 或 者 不 当 证 明 而 未 拒 绝 出 具 有 关 报 告 ; 注 册 会 计 师 及 其 所 在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行 审 计 业 务 出 具 业 务 报 告 时, 明 知 或 者 应 当 知 道 被 审 计 单 位 对 重 要 事 项 的 财 务 会 计 处 理 与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相 抵 触, 而 不 予 指 明 ; 注 册 会 计 师 与 委 托 人 或 者 被 审 计 单 位 或 者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人 串 通, 出 具 有 虚 假 内 容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的 业 务 报 告 或 者 其 他 书 面 文 件 等 的 处 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法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注 册 会 计 师 条 例 对 实 施 主 体 作 出 的 该 行 为 不 服, 行 政 相 对 人 有 权 :1.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2.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依 据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复 议 法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诉 讼 法 36 对 注 册 会 计 师 或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行 审 计 业 务 时, 未 勤 勉 尽 责, 未 按 照 执 业 准 则 规 定 的 工 作 程 序 出 具 业 务 报 告 的 处 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法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注 册 会 计 师 条 例 对 实 施 主 体 作 出 的 该 行 为 不 服, 行 政 相 对 人 有 权 :1.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2.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依 据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复 议 法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诉 讼 法 28

33 深 圳 市 财 政 委 员 会 通 过 法 定 途 径 分 类 处 理 信 访 投 诉 请 求 的 清 单 类 别 权 责 事 项 职 权 名 称 主 要 职 权 依 据 救 济 渠 道 申 诉 求 决 类 行 政 处 罚 对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的 业 务 报 告 未 由 负 责 审 核 的 合 伙 人 和 负 责 该 项 目 的 注 册 会 计 师 共 同 签 字 并 加 盖 会 计 事 务 所 公 章 的 处 罚 对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未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向 市 财 政 部 门 和 市 注 册 会 计 师 协 会 进 行 电 子 化 备 案 的 处 罚 对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不 按 照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协 会 发 布 的 执 业 准 则 和 职 业 道 德 准 则 执 业 ; 对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通 过 降 低 执 业 质 量 进 行 压 价 竞 争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未 执 行 国 家 统 一 的 会 计 制 度 和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等 的 处 罚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注 册 会 计 师 条 例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注 册 会 计 师 条 例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注 册 会 计 师 条 例 对 实 施 主 体 作 出 的 该 行 为 不 服, 行 政 相 对 人 有 权 :1.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2.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依 据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复 议 法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诉 讼 法 对 实 施 主 体 作 出 的 该 行 为 不 服, 行 政 相 对 人 有 权 :1.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2.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依 据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复 议 法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诉 讼 法 对 实 施 主 体 作 出 的 该 行 为 不 服, 行 政 相 对 人 有 权 :1.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2.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依 据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复 议 法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诉 讼 法 40 对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未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建 立 执 业 风 险 基 金 或 者 办 理 职 业 保 险 的 处 罚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注 册 会 计 师 条 例 对 实 施 主 体 作 出 的 该 行 为 不 服, 行 政 相 对 人 有 权 :1.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2.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依 据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复 议 法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诉 讼 法 29

34 深 圳 市 财 政 委 员 会 通 过 法 定 途 径 分 类 处 理 信 访 投 诉 请 求 的 清 单 类 别 权 责 事 项 职 权 名 称 主 要 职 权 依 据 救 济 渠 道 申 诉 求 决 类 行 政 处 罚 对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利 用 职 权 为 注 册 会 计 师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介 绍 业 务 的 处 罚 对 采 购 人 社 会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隐 匿 销 毁 应 当 保 存 的 采 购 文 件 或 者 伪 造 变 造 采 购 文 件 的 违 法 行 为 的 处 罚 对 集 中 采 购 机 构 在 政 府 采 购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考 核 中, 虚 报 业 绩, 隐 瞒 真 实 情 况 的 违 法 行 为 的 处 罚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注 册 会 计 师 条 例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对 实 施 主 体 作 出 的 该 行 为 不 服, 行 政 相 对 人 有 权 :1.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2.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依 据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复 议 法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诉 讼 法 对 实 施 主 体 作 出 的 该 行 为 不 服, 行 政 相 对 人 有 权 :1.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2.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依 据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复 议 法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诉 讼 法 对 实 施 主 体 作 出 的 该 行 为 不 服, 行 政 相 对 人 有 权 :1.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2.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依 据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复 议 法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诉 讼 法 44 对 社 会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在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中 违 法 行 为 的 处 罚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政 府 采 购 条 例 对 实 施 主 体 作 出 的 该 行 为 不 服, 行 政 相 对 人 有 权 :1.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2.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依 据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复 议 法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诉 讼 法 30

35 深 圳 市 财 政 委 员 会 通 过 法 定 途 径 分 类 处 理 信 访 投 诉 请 求 的 清 单 类 别 权 责 事 项 职 权 名 称 主 要 职 权 依 据 救 济 渠 道 申 诉 求 决 类 行 政 处 罚 揭 发 控 告 类 48 对 供 应 商 在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中 违 法 行 为 的 处 罚 对 违 反 规 定 印 制 财 政 票 据 ; 转 让 出 借 串 用 代 开 财 政 票 据 ; 伪 造 变 造 买 卖 擅 自 销 毁 财 政 票 据 等 违 法 行 为 的 处 罚 单 位 或 个 人 违 反 财 政 票 据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对 涉 及 财 政 收 入 的 财 政 票 据 的 处 罚 行 政 处 罚 权 责 范 围 内 的 47 种 违 法 行 为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政 府 采 购 条 例 财 政 违 法 行 为 处 罚 处 分 条 例 财 政 票 据 管 理 办 法 财 政 违 法 行 为 处 罚 处 分 条 例 财 政 票 据 管 理 办 法 财 政 违 法 行 为 处 罚 处 分 条 例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会 计 法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注 册 会 计 师 条 例 财 政 票 据 管 理 办 法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政 府 采 购 条 例 对 实 施 主 体 作 出 的 该 行 为 不 服, 行 政 相 对 人 有 权 :1.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2.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依 据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复 议 法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诉 讼 法 对 实 施 主 体 作 出 的 该 行 为 不 服, 行 政 相 对 人 有 权 :1.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2.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依 据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复 议 法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诉 讼 法 对 实 施 主 体 作 出 的 该 行 为 不 服, 行 政 相 对 人 有 权 :1.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2.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依 据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复 议 法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诉 讼 法 行 政 处 罚 举 报 依 据 : 财 政 违 法 行 为 处 罚 处 分 条 例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会 计 法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注 册 会 计 师 条 例 财 政 票 据 管 理 办 法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政 府 采 购 条 例 信 息 公 开 类 信 息 公 开 49 依 申 请 公 开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信 息 公 开 条 例 对 实 施 主 体 作 出 的 该 行 为 不 服, 行 政 相 对 人 有 权 :1.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2.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依 据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复 议 法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诉 讼 法 31

36 深 圳 市 规 划 国 土 委 ( 海 洋 局 ) 通 过 法 定 途 径 分 类 处 理 信 访 投 诉 请 求 清 单 深 圳 市 规 划 国 土 委 ( 海 洋 局 ) 通 过 法 定 途 径 分 类 处 理 信 访 投 诉 请 求 清 单 一 权 益 诉 求 类 ( 申 诉 求 决 类 ) ( 一 ) 基 本 范 畴 申 请 办 理 涉 及 规 划 国 土 委 ( 含 下 属 各 直 属 单 位 各 管 理 局 各 事 业 单 位, 下 同 ) 的 行 政 许 可 非 行 政 行 许 可 审 批 社 会 事 务 服 务 类 事 项, 或 认 为 规 划 国 土 委 相 关 行 政 行 为 损 害 其 合 法 权 益, 或 认 为 第 三 方 侵 害 了 其 合 法 权 益 而 要 求 规 划 国 土 委 予 以 协 调 或 处 理 具 体 包 括 行 政 业 务 涉 法 涉 诉 普 通 信 访 三 小 类 ( 二 ) 具 体 事 项 1. 行 政 业 务 : 属 规 划 国 土 委 的 行 政 许 可 非 行 政 许 可 审 批 社 会 事 务 服 务 等 业 务 事 项 2. 涉 法 涉 诉 : 已 经 进 入 或 应 当 通 过 仲 裁 行 政 复 议 行 政 诉 讼 民 事 诉 讼 刑 事 诉 讼 等 法 定 途 径 处 理 的 事 项 3. 普 通 信 访 : 属 规 划 国 土 委 职 责 范 围 内 的 历 史 遗 留 问 题 政 策 调 整 产 生 的 问 题 法 律 法 规 未 明 确 而 难 以 确 定 法 定 途 径 的 事 项 ( 三 ) 法 定 途 径 及 主 要 法 律 法 规 依 据 1. 行 政 业 务 : 根 据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信 访 条 例 第 二 十 六 条 等 相 关 规 定, 引 导 通 过 行 政 业 务 受 理 服 务 窗 口 申 请 办 理 在 办 理 过 程 中, 如 其 认 为 相 关 行 政 行 为 侵 犯 其 合 法 权 益 的,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复 议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诉 讼 法 等 相 关 规 定, 向 复 议 机 关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或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行 政 诉 讼 2. 涉 法 涉 诉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仲 裁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复 议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诉 讼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法 通 则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事 诉 讼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事 诉 讼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侵 权 责 任 法 等 相 关 规 定, 引 导 通 过 协 商 调 解 或 到 仲 裁 机 关 复 议 机 关 司 法 机 关 等 按 相 应 法 律 程 序 进 行 处 理 3. 普 通 信 访 : 根 据 国 务 院 信 访 条 例 ( 第 十 四 条 ) 广 东 省 信 访 条 例 ( 第 二 十 八 条 )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信 访 条 例 ( 第 二 十 三 条 ) 等 规 定 依 法 予 以 信 访 受 理, 32

37 深 圳 市 规 划 国 土 委 ( 海 洋 局 ) 通 过 法 定 途 径 分 类 处 理 信 访 投 诉 请 求 清 单 纳 入 普 通 信 访 事 项 办 理 范 围 二 意 见 建 议 类 ( 一 ) 基 本 范 畴 对 规 划 国 土 委 宏 观 政 策 层 面 的 建 议 或 具 体 微 观 工 作 的 意 见 细 分 为 工 作 建 议 征 求 意 见 两 小 类 ( 二 ) 具 体 事 项 1. 工 作 建 议 : 对 规 划 国 土 委 宏 观 政 策 层 面 提 出 的 建 议, 对 规 划 国 土 委 执 行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及 上 级 行 政 机 关 决 定 命 令 等 工 作 的 意 见 建 议 以 及 对 规 划 国 土 委 制 定 的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意 见 建 议 等 2. 征 求 意 见 : 对 用 地 调 整 规 划 调 整 法 定 图 则 修 改 公 示 等 具 体 业 务 工 作 的 意 见 征 求 ( 三 ) 法 定 途 径 及 主 要 法 律 法 规 依 据 1. 工 作 建 议 : 根 据 国 务 院 信 访 条 例 ( 第 八 条 第 十 四 条 ) 广 东 省 信 访 条 例 ( 第 二 十 八 条 )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信 访 条 例 ( 第 二 十 三 条 ) 等 规 定 依 法 予 以 信 访 受 理, 纳 入 信 访 事 项 办 理 范 围 2. 征 求 意 见 : 引 导 按 意 见 征 求 公 示 相 关 工 作 要 求 向 公 示 责 任 部 门 反 馈, 由 公 示 责 任 部 门 按 公 示 流 程 依 法 处 理 三 信 息 公 开 类 ( 一 ) 基 本 范 畴 根 据 需 要 向 规 划 国 土 委 申 请 获 取 相 关 政 府 信 息, 或 认 为 规 划 国 土 委 不 依 法 履 行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义 务, 或 认 为 规 划 国 土 委 在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工 作 中 侵 犯 其 合 法 权 益 ( 二 ) 具 体 事 项 1. 向 规 划 国 土 委 申 请 相 关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2. 认 为 规 划 国 土 委 不 依 法 履 行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义 务 3. 认 为 规 划 国 土 委 在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中 侵 犯 其 合 法 权 益 ( 三 ) 法 定 途 径 及 主 要 法 律 法 规 依 据 1. 申 请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的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条 例 广 东 省 政 务 公 开 条 例 深 圳 市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规 定 等 相 关 规 定, 引 导 通 过 申 请 公 开 法 定 程 序 申 请 所 需 政 府 信 息 33

38 深 圳 市 规 划 国 土 委 ( 海 洋 局 ) 通 过 法 定 途 径 分 类 处 理 信 访 投 诉 请 求 清 单 2. 认 为 规 划 国 土 委 不 依 法 履 行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义 务 的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条 例 广 东 省 政 务 公 开 条 例 深 圳 市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规 定 等 相 关 规 定, 引 导 向 本 级 监 察 机 关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工 作 主 管 部 门 反 映 ; 对 处 理 结 果 仍 不 满 意 的, 引 导 向 上 一 级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监 察 机 关 或 者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工 作 主 管 部 门 反 映 3. 认 为 规 划 国 土 委 在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的 行 政 行 为 侵 犯 其 合 法 权 益 的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复 议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诉 讼 法 及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条 例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施 行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条 例 > 若 干 问 题 的 意 见 ( 国 办 发 [2008]36 号 ) 等 相 关 规 定, 引 导 依 法 向 复 议 机 关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或 者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行 政 诉 讼 四 投 诉 检 举 类 ( 揭 发 控 告 类 ) ( 一 ) 基 本 范 畴 对 违 反 规 划 国 土 海 洋 等 领 域 法 律 法 规 等 的 行 政 相 对 人 违 法 行 为 的 举 报, 或 对 规 划 国 土 委 工 作 人 员 行 政 履 职 行 为 的 投 诉 细 分 为 行 政 执 法 纪 检 监 察 两 小 类 ( 二 ) 具 体 事 项 1. 行 政 执 法 : 对 违 反 规 划 国 土 海 洋 等 领 域 法 律 法 规 等 的 行 政 相 对 人 违 法 行 为 的 举 报 2. 纪 检 监 察 : 对 规 划 国 土 委 工 作 人 员 违 法 乱 纪 失 职 渎 职 职 务 犯 罪 等 职 务 行 为 的 投 诉 ( 三 ) 法 定 途 径 及 主 要 法 律 法 规 依 据 1. 行 政 执 法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乡 规 划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处 罚 法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规 划 土 地 监 察 条 例 国 土 资 源 行 政 处 罚 办 法 ( 国 土 资 源 部 令 第 30 号 ) 等 相 关 规 定, 引 导 直 接 向 行 政 执 法 部 门 举 报, 由 该 部 门 依 据 规 划 国 土 海 洋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依 法 开 展 行 政 执 法 工 作 对 执 法 部 门 行 政 处 罚 等 相 关 行 政 行 为 不 服 的,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复 议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诉 讼 法 等 相 关 规 定, 依 法 向 复 议 机 关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或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出 行 政 诉 讼 如 反 映 有 关 行 政 相 对 人 违 法 行 为 涉 嫌 犯 罪 的,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事 诉 讼 法 等 有 相 关 规 定, 引 导 直 接 向 有 管 辖 权 的 公 安 机 关 提 出, 由 其 按 相 应 流 程 处 理 34

39 深 圳 市 规 划 国 土 委 ( 海 洋 局 ) 通 过 法 定 途 径 分 类 处 理 信 访 投 诉 请 求 清 单 2. 纪 检 监 察 : 根 据 中 国 共 产 党 廉 洁 自 律 准 则 中 国 共 产 党 纪 律 处 分 条 例 中 国 共 产 党 纪 律 检 查 机 关 控 告 申 诉 工 作 条 例 党 政 领 导 干 部 选 拔 作 用 工 作 条 例 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务 员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监 察 法 行 政 机 关 公 务 员 处 分 条 例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处 分 暂 行 规 定 等 相 关 要 求, 引 导 向 纪 检 监 察 部 门 反 映, 由 纪 检 监 察 部 门 按 其 相 应 的 工 作 流 程 依 法 调 查 处 理 如 涉 嫌 职 务 犯 罪 的,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事 诉 讼 法 等 相 关 规 定, 引 导 直 接 向 有 管 辖 权 的 检 察 机 关 提 出, 由 其 按 相 应 流 程 处 理 五 其 他 类 型 ( 一 ) 基 本 范 畴 主 要 指 涉 及 我 委 职 责 范 围 以 外 其 他 政 府 部 门 职 责 的 信 访 投 诉 请 求 事 项 ( 二 ) 处 理 方 式 针 对 此 类 信 访 投 诉 请 求, 通 过 加 强 宣 传 引 导, 落 实 工 作 衔 接 与 业 务 协 调 等 措 施, 按 照 接 得 住, 办 得 好, 事 得 了 的 工 作 总 目 标, 建 立 规 划 国 土 委 与 其 他 政 府 部 门 司 法 机 关 仲 裁 机 构 等 的 沟 通 协 调 平 台, 保 证 引 导 分 流 工 作 的 针 对 性 有 效 性 确 保 分 流 导 入 到 各 自 法 定 途 径 后, 各 类 事 项 有 人 接 有 人 管 有 人 办 理 35

40 深 圳 市 市 场 和 质 量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分 类 处 理 信 访 投 诉 请 求 的 主 要 法 定 途 径 及 相 关 法 律 依 据 深 圳 市 市 场 和 质 量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分 类 处 理 信 访 投 诉 请 求 的 主 要 法 定 途 径 及 相 关 法 律 依 据 处 理 申 诉 求 决 类 信 访 事 项 的 法 定 途 径 一 行 政 许 可 ( 一 ) 定 义 : 行 政 许 可, 是 指 在 法 律 一 般 禁 止 的 情 况 下, 行 政 主 体 根 据 行 政 相 对 方 的 申 请, 经 依 法 审 查, 通 过 颁 发 许 可 证 执 照 等 形 式, 赋 予 或 确 认 行 政 相 对 方 从 事 某 种 活 动 的 法 律 资 格 或 法 律 权 利 的 一 种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 二 ) 受 理 范 围 : 1. 企 业 名 称 核 准 争 议 法 律 依 据 :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登 记 管 理 条 例 (2) 企 业 名 称 登 记 管 理 规 定 (3) 企 业 名 称 登 记 管 理 实 施 办 法 2. 公 司 登 记 ( 设 立 变 更 ) 争 议 法 律 依 据 :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许 可 法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登 记 管 理 条 例 (4) 广 东 省 商 事 登 记 条 例 (5)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商 事 登 记 若 干 规 定 3. 非 公 司 企 业 法 人 登 记 ( 设 立 变 更 ) 争 议 法 律 依 据 :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许 可 法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法 人 登 记 管 理 条 例 (3) 广 东 省 商 事 登 记 条 例 (4)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商 事 登 记 若 干 规 定 4. 合 伙 企 业 登 记 ( 设 立 变 更 ) 争 议 法 律 依 据 :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许 可 法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伙 企 业 法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伙 企 业 登 记 管 理 办 法 (4) 广 东 省 商 事 登 记 条 例 36

41 深 圳 市 市 场 和 质 量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分 类 处 理 信 访 投 诉 请 求 的 主 要 法 定 途 径 及 相 关 法 律 依 据 (5)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商 事 登 记 若 干 规 定 5. 个 人 独 资 企 业 登 记 ( 设 立 变 更 ) 争 议 法 律 依 据 :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许 可 法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个 人 独 资 企 业 法 (3) 个 人 独 资 企 业 登 记 管 理 办 法 (4) 广 东 省 商 事 登 记 条 例 (5)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商 事 登 记 若 干 规 定 6. 外 国 ( 地 区 ) 企 业 常 驻 代 表 机 构 登 记 ( 设 立 变 更 ) 登 记 争 议 法 律 依 据 :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许 可 法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登 记 管 理 条 例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中 外 合 资 经 营 企 业 法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中 外 合 作 经 营 企 业 法 (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外 资 企 业 法 (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法 人 登 记 管 理 条 例 (8) 广 东 省 商 事 登 记 条 例 (9)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商 事 登 记 若 干 规 定 7. 外 国 ( 地 区 ) 企 业 在 中 国 境 内 从 事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登 记 ( 设 立 变 更 ) 争 议 法 律 依 据 :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许 可 法 (2) 广 东 省 商 事 登 记 条 例 (3)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保 留 的 行 政 审 批 项 目 设 定 行 政 许 可 的 决 定 8. 个 体 工 商 户 登 记 ( 设 立 变 更 ) 争 议 法 律 依 据 :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许 可 法 (2) 个 体 工 商 户 条 例 (3) 广 东 省 商 事 登 记 条 例 (4)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商 事 登 记 若 干 规 定 9. 工 业 产 品 生 产 许 可 ( 摩 托 车 乘 员 头 盔, 橡 胶 制 品, 危 险 化 学 品 包 装 物 容 器, 助 力 车 ) 争 议 法 律 依 据 :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许 可 法 37

42 深 圳 市 市 场 和 质 量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分 类 处 理 信 访 投 诉 请 求 的 主 要 法 定 途 径 及 相 关 法 律 依 据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工 业 产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管 理 条 例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工 业 产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管 理 条 例 实 施 办 法 (4) 深 圳 市 人 民 政 府 2012 年 行 政 审 批 制 度 改 革 事 项 目 录 10. 计 量 标 准 器 具 考 核 争 议 法 律 依 据 :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许 可 法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计 量 法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计 量 法 实 施 细 则 (4)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计 量 条 例 (5) 计 量 标 准 考 核 办 法 11. 气 瓶 ( 移 动 式 压 力 容 器 ) 充 装 单 位 许 可 争 议 法 律 依 据 :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法 (2)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察 条 例 (3) 气 瓶 安 全 监 察 规 定 (4) 广 东 省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察 规 定 (5)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条 例 12. 特 种 设 备 使 用 登 记 争 议 法 律 依 据 :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法 (2)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察 条 例 (3) 特 种 设 备 作 业 人 员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4) 广 东 省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条 例 (5)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条 例 13. 特 种 设 备 作 业 人 员 考 核 争 议 法 律 依 据 :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法 (2)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察 条 例 (3) 特 种 设 备 作 业 人 员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4) 广 东 省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条 例 (5)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条 例 14. 食 品 生 产 许 可 争 议 法 律 依 据 :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许 可 法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食 品 安 全 法 38

43 深 圳 市 市 场 和 质 量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分 类 处 理 信 访 投 诉 请 求 的 主 要 法 定 途 径 及 相 关 法 律 依 据 15. 食 品 经 营 许 可 争 议 法 律 依 据 :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许 可 法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食 品 安 全 法 16. 药 品 经 营 许 可 ( 零 售 ) 争 议 法 律 依 据 :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药 品 管 理 法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药 品 管 理 法 实 施 条 例 (3) 药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管 理 办 法 17. 第 三 类 医 疗 器 械 经 营 许 可 争 议 法 律 依 据 : (1) 医 疗 器 械 监 督 管 理 条 例 ( 三 ) 案 例 : 1. 群 众 信 访 反 映 筹 办 药 店 的 问 题, 引 导 其 向 当 地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办 理 2. 群 众 信 访 反 映 筹 办 餐 饮 服 务 门 店 的 问 题, 引 导 其 向 当 地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办 理 3. 群 众 信 访 反 映 关 于 从 事 特 种 设 备 作 业 的 问 题, 引 导 其 向 当 地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办 理 二 行 政 裁 决 ( 一 ) 定 义 : 行 政 裁 决 是 指 行 政 机 关 或 法 定 授 权 的 组 织, 依 照 法 律 授 权, 对 当 事 人 之 间 发 生 的 与 行 政 管 理 活 动 密 切 相 关 的 与 合 同 无 关 的 民 事 纠 纷 进 行 审 查, 并 作 出 裁 决 的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 二 ) 受 理 范 围 : 1. 对 专 利 侵 权 纠 纷 裁 决 有 争 议 法 律 依 据 :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专 利 法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专 利 法 实 施 细 则 2. 对 仲 裁 检 定 有 争 议 法 律 依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计 量 法 实 施 细 则 ( 三 ) 案 例 : 群 众 信 访 反 映 专 利 侵 权 纠 纷, 引 导 其 向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裁 决 等 三 行 政 调 解 ( 一 ) 定 义 : 行 政 调 解 是 国 家 行 政 机 关 根 据 法 律 规 定, 对 属 于 国 家 行 政 机 关 职 权 管 辖 范 围 内 的 民 事 纠 纷, 通 过 耐 心 的 说 服 教 育, 使 纠 纷 的 双 方 当 事 人 互 39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 1 - - 2 - 附 件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不 良 记 录 认 定 标 准 ( 试 行 ) 说 明 为 了 完 善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诚 信 体 系 建 设, 规 范 执 业 和 市 场 秩 序, 依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根 据 各 行 业 特 点, 我 部 制 订 了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More information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证 券 代 码 :002388 证 券 简 称 : 新 亚 制 程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深 圳 市 新 亚 电 子 制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特

More information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附 件 4 卢 氏 县 财 政 局 行 政 职 权 运 行 流 程 图 一 行 政 处 罚 类 1. 第 1 项 一 般 程 序 流 程 图 案 件 来 源 初 步 确 认 违 法 事 实, 责 令 停 止 违 法 行 为 县 财 政 局 立 案 审 批 综 合 股 登 记 立 案 调 查 取 证 不 予 立 案 综 合 股 撰 写 调 查 终 结 报 告 移 送 有 关 部 门 综 合 股 提 出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 年 德 州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1-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目 录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昂 华 ( 上 海 ) 自 动 化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二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法 律 意 见 书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168 号 上 海 银 行 大 厦 1705 室 (200120) 电 话 :8621-5012 2258 传 真 :8621-5012 2257

More information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事 项 目 录 项 目 对 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第 十 一 条 : 保 荐 人 的 资 格 及 其 管 理 办 法 由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规 定 44001 保 荐 机 构 注 册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要 保 留 的 项 目 设 定 的 决 定 ( 国 务 院 令 第 412 号 ) 附 件 第 383 项 保 荐 机 构 和 保 荐 代 表 人

More information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100.12 2016 年 龙 岩 市 部 门 预 算 表 报 送 日 期 : 年 月 日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章 : 财 务 负 责 人 签 章 : 制 表 人 签 章 :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More information

第 六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行 业 务, 必 须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依 法 独 立 公 正 执 行 业 务, 受 法 律 保 护 第 二 章 考 试 和 注 册 第 七 条 国 家 实 行 注 册 会

第 六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行 业 务, 必 须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依 法 独 立 公 正 执 行 业 务, 受 法 律 保 护 第 二 章 考 试 和 注 册 第 七 条 国 家 实 行 注 册 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法 (2014 修 正 ) (1993 年 10 月 31 日 第 八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通 过 根 据 2014 年 8 月 31 日 第 十 二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次 会 议 关 于 修 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保 险 法 等 五 部 法

More information

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 2016 年 度 滨 州 市 地 方 史 志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科 目 分 类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科 目 分 类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公 开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文 件 沪 建 管 2014 758 号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建 设 和 交 通 委 员 会 :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北 京 市 中 医 管 理 局 二 一 五 年 四 月 ... 1... 18 2015... 30 京 中 医 政 字 [2014]160 号 1 2 一 充 分 认 识 中 医 健 康 乡 村 建 设 工 作 的 重 要 意 义 二 建 立 健 全 工 作 保 障 机 制 2014 12 15 三 做 好 工 作 启 动 的 准 备 事 宜 1 2014 12 15 5-10 2014 12 15

More information

6008 560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 5.6 6008 568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6 6009 556 市 文 广 影 视 局 文 物 保 护 管 理

6008 560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 5.6 6008 568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6 6009 556 市 文 广 影 视 局 文 物 保 护 管 理 上 海 市 06 年 公 务 员 录 用 考 试 第 二 轮 首 批 面 试 名 单 - 笔 试 排 名 (A 类 ) 职 位 序 号 注 册 编 号 招 录 机 关 用 人 单 位 笔 试 成 绩 6000 5670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6000 56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6000 56977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8. 6000 55686 市

More information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一 总 则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 一 ) 为 了 加 强 对 从 事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企 业 的 管 理, 维 护 建 筑 市 场 秩 序,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全, 促 进 行 业 健 康 发 展, 结 合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的 特 点, 制 定 本 标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中 国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的 政 策 与 行 动 2013 年 度 报 告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二 〇 一 三 年 十 一 月 100% 再 生 纸 资 源 目 录 前 言... 1 一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面 临 的 形 势... 3 二 完 善 顶 层 设 计 和 体 制 机 制... 4 三 减 缓 气 候 变 化... 8 四 适 应 气 候 变 化... 20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 年 山 东 省 民 主 党 派 办 公 大 楼 管 理 处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 券 代 码 :000066 证 券 简 称 : 长 城 电 脑 公 告 编 号 :2016-092 中 国 长 城 计 算 机 深 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度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其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More information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证 券 代 码 :002678 证 券 简 称 : 珠 江 钢 琴 公 告 编 号 :2015-038 广 州 珠 江 钢 琴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附 件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拟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上 市 的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业 务, 提 高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申 购 及 资 金 结 算 效 率,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More information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400.02 合 计 5,883.77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工 资 福 利 2,776.72 政 府 性 基 金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400.02 合 计 5,883.77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工 资 福 利 2,776.72 政 府 性 基 金 一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5,400.02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5,270.98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发 展 与 改 革 事 务 5,270.98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行 政 运 行 2,516.51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预 算 机 关 服 务

More information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内 部 资 料 东 北 师 范 大 教 运 行 基 本 状 态 据 报 告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务 处 2015 年 10 月 27 日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More information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简 略 版 本 :2015 3 10 2016 2021 全 球 卫 生 部 门 病 毒 性 肝 炎 战 略 2016 2021 2015 3 12 2012 2010 2014 2015 2016 2021 140 55% 35% 5 15% 5 20% 2.4 1.3 1.5 1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More information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 :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称 本 所 ) 受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的 委 托, 指 派 律 师 出 席 2016 年 4 月

More information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1620013 520016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53.1 41 0.00 1 1620013 538671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32.3 52.4 0.00 2 1620013 547607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27.8 54.4 0.00 3

1620013 520016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53.1 41 0.00 1 1620013 538671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32.3 52.4 0.00 2 1620013 547607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27.8 54.4 0.00 3 职 位 序 号 注 册 编 号 招 录 机 关 用 人 单 位 笔 试 成 绩 面 试 成 绩 总 成 绩 排 名 1620001 526343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132.4 72.4 64.62 1 1620001 531670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144.4 65.2 62.22 2 1620001 524292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124.6

More information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王 红 曼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为 适 应 战 时 经 济 金 融 的 需 要 实 行 由 财 政 部 四 联 总 处 中 央 银 行 等 多 家 机 构 先 后 共 同 参 与 的 多 元 化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对 战 时 状 态 下 的 银 行 发 展 与 经 营 安 全 进 行 了 大 规 模 的 设 计 与

More information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县 乡 两 级 的 政 治 体 制 改 革 如 何 建 立 民 主 的 合 作 新 体 制 县 乡 人 大 运 行 机 制 研 究 课 题 组 引 言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二 密 县 在 周 初 是 两 个 小 国 密 国 和 郐 国 三 密 县 的 第 一 任 县 令 卓 茂 四 明 清 时 代 的 密 县 二 从 集 中 的 动 员 体

More information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印 发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的 通 知 建 市 [2013]9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北 京 市 规 划 委, 天 津 上 海 市 建 设 交 通 委, 重 庆 市 城 乡 建 设 委,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建 设 局, 总 后 基 建 营 房 部 工 程 局,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建 设 司,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2016 年 禹 城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2DAB3CFB7A8C2C9BCF2D1B633D4C2BFAFA3A832303132C4EAD7DCB5DA3436C6DAA3A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2DAB3CFB7A8C2C9BCF2D1B633D4C2BFAFA3A832303132C4EAD7DCB5DA3436C6DAA3A9> 法 律 简 讯 二 〇 一 二 年 三 月 刊 ( 总 第 四 十 六 期 ) 本 期 推 荐 篇 目 艺 术 品 投 资 理 财 产 品 的 法 律 风 险 /1 竞 业 限 制 协 议 在 未 约 定 或 未 履 行 经 济 补 偿 时 的 效 力 认 定 /14 我 国 场 外 交 易 市 场 的 构 建 与 发 展 路 径 ( 下 )/18 本 所 动 态 /28 1 企 业 与 投 融 资

More information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证 券 代 码 :300017 证 券 简 称 : 网 宿 科 技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网 宿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调 整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激 励 对 象 股 票 期 权 数 量 和 行 权 价 格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More information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 于 修 订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有 关 单 位 :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 修 订 稿 ) ( 见 附 件 ) 已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批 准, 现 将 修 订 所 涉 主 要 内 容 公 布 如 下 一 第 二 条 ( 二 ) 申 购 单 位 及 上 限 修 改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证 券 代 码 :000420 证 券 简 称 : 吉 林 化 纤 公 告 编 号 :2010-20 吉 林 化 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吉 林 化 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提 名 徐 铁 君 先 生 为 本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并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被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6 年 市 委 组 织 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表

More information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2015 年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简 报 一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情 况 2015 年 共 有 8705 人 报 考 我 校 硕 士 研 究 生, 其 中 学 术 型 研 究 生 报 考 3657 人, 专 业 硕 士 研 究 生 报 考 5048 人 ; 总 报 考 人 数 较 2014 年 增 长 1.4%, 学 术 型 报 考 人 数 较

More information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2016 年 5 月 19 日 其 中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9:30-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2016 年 5 月 19 日 其 中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9:30- 证 券 代 码 :300439 证 券 简 称 : 美 康 生 物 公 告 编 号 :2016-046 宁 波 美 康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1 2016

More information

5 436060469-B-002 行 政 处 罚 在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保 护 范 围 内 从 事 危 害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活 动 的 处 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气 象 法 第 三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第 二 项 6 436060469-B-003 行 政 处 罚 在

5 436060469-B-002 行 政 处 罚 在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保 护 范 围 内 从 事 危 害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活 动 的 处 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气 象 法 第 三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第 二 项 6 436060469-B-003 行 政 处 罚 在 权 力 清 单 目 录 部 门 ( 公 章 ): 填 表 日 期 :2015-8-10 代 码 权 力 类 型 职 权 名 称 法 定 依 据 工 作 流 程 工 作 时 限 实 施 主 体 承 办 科 室 1 436060469-A-001 行 政 许 可 防 雷 装 置 设 计 审 核 和 竣 工 验 收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保 留 的 行 政 审 批 项 目 设 定 行 政 许 可 的 决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3B7A2A1B232303135A1B3313135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3B7A2A1B232303135A1B3313135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广 西 科 技 大 学 文 件 校 发 2015 115 号 关 于 组 织 开 展 全 校 教 职 工 岗 位 聘 用 变 动 工 作 的 通 知 校 属 各 单 位 : 我 校 首 次 岗 位 聘 用 聘 期 已 满, 根 据 上 级 有 关 岗 位 设 置 与 聘 用 管 理 文 件 精 神, 为 进 一 步 促 进 学 校 人 才 资 源 的 科 学 合 理 配 置, 深 化 岗 位 聘 用

More information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20130816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20130816 ETF 分 级 基 金 规 模 份 额 变 化 统 计 截 至 上 周 末, 全 市 场 股 票 型 ETF 规 模 约 1451 亿, 份 额 约 1215 亿,ETF 总 份 额 及 规 模 的 周 变 动 值 分 别 为 -23-44 亿, 份 额 与 规 模 均 下 降 ; 分 级 基 金 规 模 约 438 亿, 份 额 572 亿, 总 份 额 及 规 模 的 周 变 动 值 分 别 为

More information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3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目 标 30 及 事 无 重 大 质 量 工 作 过 失 故 管 无 其 他 一 般 责 任 事 故 理 在 公 司 文 明 环 境 创 建 中, 无 工 作 过 失 及 被 追 究 的

More information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杭 大 路 1 号 黄 龙 世 纪 广 场 A 座 11 楼 电 话 :+86 571 87901111 传 真 :+86 571 87901501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附 件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行 为,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交 易 系 统 并

More information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济 南 市 政 协 办 公 厅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6 年 预 算 表 三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四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预 算 表 五 2016 年 一 般 公 共 预

More information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察 局 权 力 清 单 序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1 对 煤 矿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监 督 法 律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第 五 十 九 条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府 应 当 根 据 本 区 域 内 的 安 全 生 产 状 况, 组 织 有 关 部 门 按 照 职 责 分 工, 对 本 区 域 内 容 易 发 生 重 大 生 产 安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More information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 征 求 意 见 稿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行 为,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本 细 则 所 称 网 下 发 行 是 指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More information

办 法 >( 修 订 稿 )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确 定 公 司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项 如

办 法 >( 修 订 稿 )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确 定 公 司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项 如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部 分 限 制 性 股 票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1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或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2015 年 山 东 省 统 计 局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单 位 ) 五 2015

More information

一、资质申请

一、资质申请 二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有 关 问 答 111 什 么 样 的 企 业 可 以 在 本 省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答 : 在 鄂 取 得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或 合 伙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的 企 业, 都 可 依 法 向 工 商 注 册 所 在 省 或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行 政 审 批 部 门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取 得

More information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实 际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报 告 及 审 核 报 告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止 审 核 报 告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 德 师 报 ( 核 ) 字 (13) 第 E0019 号 我 们 审 核 了 后 附 的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More information

第 六 条 资 格 证 书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合 理 布 局 集 中 受 理 动 态 管 理 集 中 受 理 时 间 提 前 3 个 月 公 告 第 七 条 资 格 证 书 的 颁 发 延 续 和 取 消 等 应 当 征 求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第 八 条 申 请

第 六 条 资 格 证 书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合 理 布 局 集 中 受 理 动 态 管 理 集 中 受 理 时 间 提 前 3 个 月 公 告 第 七 条 资 格 证 书 的 颁 发 延 续 和 取 消 等 应 当 征 求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第 八 条 申 请 附 件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编 制 资 质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 以 下 简 称 方 案 ) 编 制 资 质 管 理, 保 障 方 案 质 量, 推 进 水 土 保 持 事 业 发 展 和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和 水 利 部 关 于 将 水

More information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0242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7 37 1 教 203 17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1011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0242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7 37 1 教 203 17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1011 关 于 2015-2016 学 年 第 二 学 期 期 末 周 内 考 试 时 间 地 点 安 排 选 课 课 号 班 级 名 称 课 程 名 称 课 程 性 质 合 考 人 数 实 际 人 数 考 试 教 室 考 试 段 考 试 时 间 (2015-2016-2)-0006178-04247-1 130101 测 试 技 术 基 础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5 35 1 教 401 17 周

More information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证 券 代 码 : 000563 证 券 简 称 : 陕 国 投 A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就 提 名 王 晓 芳 为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8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被 提

More information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 安 排 组 织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网 上 考 前 辅 导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统 考 考 前 半 个 月 2 下 发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准 考 证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导 出 下 半 年 成 人 本 科 学 士 学 位 英 语 统 一 考 试 报 考 3 信 息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4 教 学 计 划 和 考 试 计 划 上 网,

More information

第三章 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管理制度

第三章 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管理制度 第 三 章 海 关 报 关 企 业 和 报 关 员 的 制 度 第 一 节 中 国 的 报 关 制 度 一 报 关 制 度 的 建 立 与 发 展 1987 年 7 月 1 日 颁 布 实 施 的 中 华 人 民 和 国 海 关 法 ( 以 下 简 称 海 关 法 ) 首 次 以 正 式 法 律 的 形 式 明 确 了 海 关 的 性 质, 即 中 华 人 民 和 国 海 关 是 国 家 进 出 关

More information

附件——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式

附件——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式 上 海 市 财 务 会 计 管 理 中 心 ( 上 海 市 财 政 干 部 教 育 中 心 上 海 市 事 业 单 位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事 务 中 心 ) 2015 年 度 决 算 第 一 部 分 上 海 市 财 务 会 计 管 理 中 心 ( 上 海 市 财 政 干 部 教 育 中 心 上 海 市 事 业 单 位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事 务 中 心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受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2-

目 录 -2- 2016 年 禹 城 市 城 市 管 理 行 政 执 法 局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2-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年

More information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14 年 顺 德 区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录 取 根 据 佛 山 市 办 提 供 的 考 生 数 据, 现 将 我 区 2014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的 录 取 公 布 如 下 : 一 顺 德 一 中 录 取 分 第 1 志 愿, 总 分 585, 综 合 表 现 评 价 A, 考

More information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第 51 号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已 经 2012 年 3 月 6 日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局 长 办 公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现 予 公 布, 自 2012 年 6 月 1 日 起 施 行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骆 琳 二 一 二 年 四 月 二 十 七 日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More information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附 件 1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新 质 押 式 国 债 回 购 交 易 业 务 指 引 一 总 述 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债 券 交 易 实 施 细 则, 上 证 所 将 于 2006 年 5 月 8 日 起 推 出 新 质 押 式 国 债 回 购 新 质 押 式 回 购 与 现 行 质 押 式 回 购 相 比 区 别 主 要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1 新 质 押 式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禹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禹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 年 禹 城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是 省 政 府 组 成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是 : 拟 订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发 展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的 行 业 管 理 ;

第 一 部 分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是 省 政 府 组 成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是 : 拟 订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发 展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的 行 业 管 理 ; 2014 年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4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4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4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4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四 2014 年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预 算 表 五 2014 年

More information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事 厅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文 化 厅 文 件 桂 人 发 2009 42 号 关 于 印 发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结 构 比 例 指 导 标 准 的 通 知 各 市 人 事 局 文 化 局, 区 直 各 部 门 ( 单 位 ): 根 据 人 事 部 印 发 的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试 行 办

More information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学管理工作流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学管理工作流 目 录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工 作 流 程... 1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工 作 流 程 图... 2 招 生 计 划 编 制 工 作 流 程... 3 招 生 计 划 编 制 工 作 流 程 图... 4 专 业 介 绍 修 订 工 作 流 程... 5 专 业 介 绍 修 订 工 作 流 程 图... 5 招 生 章 程 编 制 工 作 流 程... 6 招 生 章 程 编 制 工 作

More information

一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2013 年 末, 全 市 共 有 从 事 第 二 产 业 和 第 三 产 业 活 动 的 法 人 单 位 3.57 万 个, 比 2008 年 末 (2008 年 是 第 二 次 全 国 经 济 普 查 年 份 下 同 ) 增 加 1.59 万 个, 增 长 79.7%

一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2013 年 末, 全 市 共 有 从 事 第 二 产 业 和 第 三 产 业 活 动 的 法 人 单 位 3.57 万 个, 比 2008 年 末 (2008 年 是 第 二 次 全 国 经 济 普 查 年 份 下 同 ) 增 加 1.59 万 个, 增 长 79.7% ( 第 一 号 ) 湖 州 市 统 计 局 湖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第 三 次 经 济 普 查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2015 年 5 月 27 日 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开 展 第 三 次 全 国 经 济 普 查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2]60 号 ) 要 求, 我 市 进 行 了 第 三 次 全 国 经 济 普 查 这 次 普 查 的 标 准 时 点 为 2013 年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15 年 山 东 省 科 学 院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单 位 ) 五 15 年 财 政 拨 款 支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5E7D7D3B7A2CEC4CEC4CDB7A3A8D2CBB1F6D1A7D4BACEC4BCFEA3A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5E7D7D3B7A2CEC4CEC4CDB7A3A8D2CBB1F6D1A7D4BACEC4BCFEA3A92E646F63> 宜 宾 学 院 文 件 宜 学 院 发 2015 40 号 宜 宾 学 院 编 制 外 聘 用 人 员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通 则 第 一 条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规 范 我 校 编 制 外 聘 用 人 员 管 理, 维 护 编 制 外 聘 用 人 员 的 合 法 权 益, 实 现 我 校 编 制 外 聘 用 人 员 管 理 的 科 学 化 规 范 化 制 度 化, 根 据 中 华

More information

山东省农业厅发文红头

山东省农业厅发文红头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文 件 鲁 农 财 字 2016 52 号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关 于 印 发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农 业 财 政 专 项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市 农 业 局 ( 农 委 ), 厅 属 有 关 处 室 单 位 :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农 业 财 政 专 项 管 理 办 法 已 经 2016 年 第 4 次 厅 长 办 公 会 审 议 通 过, 现 印

More information

<433A5C446F63756D656E747320616E642053657474696E67735C41646D696E6973747261746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433A5C446F63756D656E747320616E642053657474696E67735C41646D696E6973747261746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 一 ) 系 统 整 体 操 作 流 程 简 述 3 ( 二 ) 系 统 中 各 角 色 操 作 功 能 说 明 5 1. 学 院 管 理 员 5 2. 教 学 院 长 8 3. 指 导 教 师 10 4. 答 辩 组 组 长 12 5. 学 生 12 6. 系 统 管 理 员 15 ( 一 ) 论 文 系 统 常 见 问 题 16 ( 二 ) 论 文 查 重 常 见 问 题 22 1 2 主

More information

行政处罚流程图

行政处罚流程图 一 银 川 市 司 法 局 行 政 处 罚 流 程 图 ( 简 易 程 序 ) 适 用 条 件 : 违 法 事 实 确 凿 并 有 法 定 依 据, 对 公 民 处 以 50 元 以 下 对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处 以 1000 元 以 下 罚 款 或 者 警 告 的 行 政 处 罚 两 名 及 以 上 执 法 人 员 执 法, 出 示 执 法 证 件 调 查 取 证 : 查 明 并 确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6C4EAB6C8B3A4B4BACAD0B2C6D5FEBED6B2BFC3C5D4A4CBE3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6C4EAB6C8B3A4B4BACAD0B2C6D5FEBED6B2BFC3C5D4A4CBE32E646F63> 2016 年 度 第 一 部 分 长 春 市 财 政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 一 )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和 省 财 税 方 针 政 策 ; 根 据 全 市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规 划, 研 究 拟 订 财 政 中 长 期 发 展 规 划 改 革 方 案 及 其 有 关 政 策 并 组 织 实 施 ; 调 整 完 善 市 对 区 财 政 体 制 ; 分 析 预 测 经

More information

2. 本 次 修 改 后,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要 求 市 值 计 算 规 则 及 证 券 账 户 使 用 的 相 关 规 定 是 否 发 生 了 变 化? 答 : 未 发 生 变 化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是 指, 以 投 资 者 为 单 位

2. 本 次 修 改 后,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要 求 市 值 计 算 规 则 及 证 券 账 户 使 用 的 相 关 规 定 是 否 发 生 了 变 化? 答 : 未 发 生 变 化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是 指, 以 投 资 者 为 单 位 新 股 网 上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问 答 上 交 所 2016-01-05 一 网 上 发 行 业 务 问 答 1. 本 次 修 改 的 主 要 内 容 是 什 么? 答 : 本 次 修 改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一 是 取 消 了 投 资 者 在 申 购 委 托 时 应 全 额 缴 纳 申 购 资 金 的 规 定, 明 确 了 投 资 者 应 根 据 最 终 确 定 的 发

More information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致 :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德 恒 D201212111088810208BJ-02 号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致 :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德 恒 D201212111088810208BJ-02 号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街 19 号 富 凯 大 厦 B 座 12 层 电 话 :010-52682888 传 真 :010-52682999 邮 编 :100033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More information

第十六章〓附〓录

第十六章〓附〓录 广 东 省 职 业 介 绍 管 理 条 例 ( 修 正 ) ( 根 据 广 东 省 第 十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于 2003 年 9 月 26 日 通 过, 广 东 省 第 十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公 告 第 19 号 发 布 的 广 东 省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修 改 广 东 省 职 业 介

More information

I

I 机 电 一 级 注 册 建 造 师 继 续 教 育 培 训 广 东 培 训 点 网 上 报 名 操 作 使 用 手 册 (2013 年 1 月, 第 一 版 ) 第 一 章 个 人 注 册 与 个 人 信 息 管 理 1. 个 人 注 册 ( 请 每 人 只 申 请 一 个 注 册 号, 如 果 单 位 批 量 报 班 单 位 帮 申 请 注 册, 不 需 个 人 再 注 册 ) 首 次 报 班,

More information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doc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doc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按 市 值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深 证 上 2014 158 号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投 资 者 按 持 有 的 深 圳 市 场 非 限 售 A 股 股 份 市 值 ( 以 下 简 称 市 值 ) 参 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资 金 申 购 业 务,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More information

78520132927112910.doc

78520132927112910.doc 泉 州 市 财 政 局 文 件 泉 财 会 2013 86 号 转 发 财 政 部 关 于 印 发 新 旧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有 关 衔 接 问 题 的 处 理 规 定 的 通 知 市 直 各 有 关 部 门 各 县 ( 市 区 ) 财 政 局 : 修 订 后 的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 财 会 2012 22 号 )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为 了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实行社会保险费“一票多费”征收办法的通知

关于实行社会保险费“一票多费”征收办法的通知 绵 阳 市 社 会 保 险 事 业 管 理 中 心 文 件 绵 社 险 [2011]8 号 绵 阳 市 社 会 保 险 事 业 管 理 中 心 关 于 在 市 本 级 实 行 社 会 保 险 费 四 险 合 一 一 票 多 费 征 收 工 作 的 通 知 市 本 级 各 参 保 单 位 : 为 了 进 一 步 做 好 社 会 保 险 费 征 收 管 理 工 作, 简 化 申 报 程 序, 方 便 参

More information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车队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车队 河 北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机 关 服 务 中 心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河 北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机 关 服 务 中 心 编 制 河 北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机 关 服 务 中 心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公 开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部 门 职 责 二 部 门 情 况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报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 共 贵 州 省 委 组 织 部 贵 州 省 人 事 厅 贵 州 省 编 委 办 黔 人 发 2007 9 号 关 于 印 发 贵 州 省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各 市 ( 州 地 ) 党 委 组 织 部 编 委 办, 政 府 ( 行 署 ) 人 事 局, 省 委 各 部 委 省 级 国 家 机 关 各 部 门 各 省 级 人 民 团 体 各 省 属

More information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2016 年 中 国 民 主 同 盟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第 1 页, 共 22 页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More information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489,157,90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64.2869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股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61.390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489,157,90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64.2869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股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61.390 证 券 代 码 :603993 证 券 简 称 : 洛 阳 钼 业 公 告 编 号 :2016-080 洛 阳 栾 川 钼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16 年 第 二 次 A 股 类 别 股 东 大 会 及 2016 年 第 二 次 H 股 类 别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潍坊市体育局

2016年潍坊市体育局 2016 年 潍 坊 市 坊 子 区 编 办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名 称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83001 环 境 科 学 1 生 物 学 仅 接 收 院 内 调 剂, 初 试 分 数 满 足 我 院 生 物 学 复 试 最 低 分 数 线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71300 生 态 学 5 生 态 学 或 生 物 学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40102

名 称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83001 环 境 科 学 1 生 物 学 仅 接 收 院 内 调 剂, 初 试 分 数 满 足 我 院 生 物 学 复 试 最 低 分 数 线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71300 生 态 学 5 生 态 学 或 生 物 学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40102 华 中 师 范 大 学 2016 年 接 收 校 内 外 优 秀 硕 士 研 究 生 调 剂 信 息 表 名 称 经 济 与 工 商 管 理 学 院 020101 政 治 经 济 学 1 经 济 学 类 毕 业 学 校 与 报 考 学 校 不 低 于 我 校 办 学 层 次 经 济 与 工 商 管 理 学 院 020105 世 界 经 济 学 1 经 济 学 类 毕 业 学 校 与 报 考 学 校

More information

玉师院党〔2005〕 号

玉师院党〔2005〕 号 000005 玉 师 院 2015 142 号 签 发 人 : 王 力 宾 关 于 印 发 玉 溪 师 范 学 院 预 算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学 院 相 关 部 门 : 为 加 强 我 校 财 务 管 理, 进 一 步 规 范 预 算 管 理, 强 化 预 算 效 能, 保 证 预 算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经 学 校 研 究 决 定, 现 将 玉 溪 师 范 学 院 预 算 管

More information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实 施 岗 位 设 置 岗 位 设 置 编 码 受 控 状 态 执 行 心 门 行 政 人 力 资 控 制 门 总 经 办 源 各 职 能 门 行 政 人 力 资 源 总 经 办 总 经 理 根 据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进 行 职 能 分 解 和 机 构 设 置 工 作 分 析 根 据 人 力 资 源 规 划 确 定 编 制 意 见 职 责 划 分 与 岗 位 设 置 制 作 职 务 说 明 书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EABB7BBB9A4B3CCD6B0D2B5D1A7D4BA32303136C4EAB2BFC3C5D4A4CBE3B9ABBFAA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EABB7BBB9A4B3CCD6B0D2B5D1A7D4BA32303136C4EAB2BFC3C5D4A4CBE3B9ABBFAA2E646F6378> 2016 年 潍 坊 工 程 职 业 学 院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非公开发行合规性报告

非公开发行合规性报告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股 份 关 于 曙 光 信 息 产 业 股 份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发 行 过 程 和 认 购 对 象 合 规 性 的 报 告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证 监 许 可 [2015]3146 号 文 核 准, 曙 光 信 息 产 业 股 份 ( 以 下 简 称 中 科 曙 光 发 行 人 ) 向 不 超 过 10 名 符 合 条 件 的 特 定

More information

2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开 工 前 考 核 评 表 或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实 施 过 程 考 核 评 表 的 和 内 容 进 行 核 查 ; 3 现 场 抽 查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各 岗 位 人 员 ( 从 事

2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开 工 前 考 核 评 表 或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实 施 过 程 考 核 评 表 的 和 内 容 进 行 核 查 ; 3 现 场 抽 查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各 岗 位 人 员 ( 从 事 1.6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考 核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我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市 场 动 态 管, 健 全 行 业 的 督 管 体 系, 规 范 行 为, 提 高 工 作 质 量, 根 据 交 通 部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考 核 办 法 水 运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检 查 评 价 办 法 ( 试 行 ) 及

More information

股票代码:000936

股票代码:000936 证 券 代 码 :000936 证 券 简 称 : 华 西 股 份 公 告 编 号 :2016-031 江 苏 华 西 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0 一 五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1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7A2D0D0C8CBB9D8D3DAB9ABCBBEC9E8C1A2D2D4C0B4B9C9B1BED1DDB1E4C7E9BFF6B5C4CBB5C3F7BCB0C6E4B6ADCAC2A1A2BCE0CAC2A1A2B8DFBCB6B9DCC0EDC8CBD4B1B5C4C8B7C8CFD2E2BCFB2E646F63>

<4D F736F F D20B7A2D0D0C8CBB9D8D3DAB9ABCBBEC9E8C1A2D2D4C0B4B9C9B1BED1DDB1E4C7E9BFF6B5C4CBB5C3F7BCB0C6E4B6ADCAC2A1A2BCE0CAC2A1A2B8DFBCB6B9DCC0EDC8CBD4B1B5C4C8B7C8CFD2E2BCFB2E646F63> 深 圳 市 赛 为 智 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文 件 深 赛 智 2009 26 号 深 圳 市 赛 为 智 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公 司 设 立 以 来 股 本 演 变 情 况 的 说 明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深 圳 市 赛 为 智 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 由 深 圳 市 赛 为 智 能 有 限 公 司 ( 以

More information

一 开 放 性 的 政 策 与 法 规 二 两 岸 共 同 的 文 化 传 承 三 两 岸 高 校 各 自 具 有 专 业 优 势 远 见 杂 志 年 月 日

一 开 放 性 的 政 策 与 法 规 二 两 岸 共 同 的 文 化 传 承 三 两 岸 高 校 各 自 具 有 专 业 优 势 远 见 杂 志 年 月 日 河 北 师 范 大 学 学 报 新 时 期 海 峡 两 岸 高 校 开 放 招 生 问 题 探 讨 郑 若 玲 王 晓 勇 海 峡 两 岸 高 校 开 放 招 生 是 新 时 期 推 进 海 峡 两 岸 高 等 教 育 交 流 与 合 作 的 重 要 尝 试 系 统 梳 理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两 岸 招 生 政 策 与 就 学 人 数 发 展 变 化 的 历 史 进 程 可 发 现 促 进 两

More information

第 八 条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要 严 格 执 行 项 目 论 证 和 立 项 程 序 分 子 公 司 实 施 的 单 项 总 投 资 3000 万 元 以 上 ( 含 3000 万 元 ) 的 工 程 项 目 需 要 通 过 专 家 论 证 其 中 : 单 项 总 投 资 3000 万 元 5

第 八 条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要 严 格 执 行 项 目 论 证 和 立 项 程 序 分 子 公 司 实 施 的 单 项 总 投 资 3000 万 元 以 上 ( 含 3000 万 元 ) 的 工 程 项 目 需 要 通 过 专 家 论 证 其 中 : 单 项 总 投 资 3000 万 元 5 黑 龙 江 北 大 荒 农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制 度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黑 龙 江 北 大 荒 农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规 范 项 目 建 设 程 序 和 行 为, 提 高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质 量 和 投 资 效 益,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More information

姓名

姓名 一 级 建 造 师 初 始 注 册 申 请 表 (1-1) :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民 族 身 份 证 明 身 份 证 军 官 证 警 官 证 护 照 证 号 毕 业 院 校 所 学 专 业 近 期 一 寸 免 冠 彩 照 毕 业 ( 肄 结 ) 时 间 学 历 学 位 手 机 号 码 联 系 电 话 电 子 邮 箱 聘 用 企 业 情 况 企 业 名 称 工 商 注 册 地 通 讯 地

More information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www.gapp.gov.cn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www.gapp.gov.cn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杭 教 人 2014 7 杭 州 市 教 育 局 关 于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 含 实 验 教 育 管 理 ) 晋 升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有 关 论 文 要 求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 市 ) 教 育 局 ( 社 发 局 ), 直 属 学 校 ( 单 位 ), 委 托 单 位 :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杭 州 市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 含 实 验 教 育 管

More information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试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试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四 川 省 医 学 会 文 件 川 学 会 医 字 [2014]161 号 四 川 省 医 学 会 关 于 开 展 医 疗 美 容 主 诊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及 换 证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市 ( 州 ) 卫 生 局 医 学 会 省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直 属 医 疗 机 构 国 家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驻 川 医 疗 机 构 : 根 据 四 川 省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E1CBE3C9CFBAA3B7D6B9ABCBBECCD8CAE2B7A8C8CBBBFAB9B9D6A4C8AFD5CBBBA7BFAABBA7D2B5CEF1D6B8C4CF2E646F63>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E1CBE3C9CFBAA3B7D6B9ABCBBECCD8CAE2B7A8C8CBBBFAB9B9D6A4C8AFD5CBBBA7BFAABBA7D2B5CEF1D6B8C4CF2E646F63> 中 国 结 算 上 海 分 公 司 特 殊 法 人 机 构 证 券 账 户 开 户 业 务 指 南 本 业 务 指 南 适 用 于 由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 负 责 受 理 的 特 殊 法 人 机 构 证 券 账 户 和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的 开 户 业 务 一 受 理 范 围 本 公 司 直 接 受 理

More information

激 励 计 划 设 定 的 第 三 个 解 锁 期 解 锁 条 件 是 否 达 到 解 锁 条 件 的 说 明 1 公 司 未 发 生 如 下 任 一 情 形 : 1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被 注 册 会 计 师 出 具 否 定 意 见 或 者 无 法 表

激 励 计 划 设 定 的 第 三 个 解 锁 期 解 锁 条 件 是 否 达 到 解 锁 条 件 的 说 明 1 公 司 未 发 生 如 下 任 一 情 形 : 1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被 注 册 会 计 师 出 具 否 定 意 见 或 者 无 法 表 证 券 代 码 :300170 证 券 简 称 : 汉 得 信 息 公 告 编 号 :2016-032 上 海 汉 得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2012 年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第 三 期 解 锁 股 份 上 市 流 通 的 提 示 性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More information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须 知 为 维 护 股 东 合 法 权 益, 确 保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 以 下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须 知 为 维 护 股 东 合 法 权 益, 确 保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 以 下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资 料 二 一 六 年 八 月 三 日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须 知 为 维 护 股 东 合 法 权 益, 确 保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2016 年 第

More information

防 城 港 市 财 政 防 城 港 市 非 税 收 入 管 理 中 心 稽 核 人 员 一 (06013003001) 133.3 防 城 港 市 江 山 半 岛 旅 游 度 假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防 城 港 市 江 山 半 岛 旅 游 度 假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06014001001

防 城 港 市 财 政 防 城 港 市 非 税 收 入 管 理 中 心 稽 核 人 员 一 (06013003001) 133.3 防 城 港 市 江 山 半 岛 旅 游 度 假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防 城 港 市 江 山 半 岛 旅 游 度 假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06014001001 2014 年 防 城 港 公 务 员 各 岗 位 最 低 入 面 分 数 线 招 录 机 关 用 人 单 位 报 考 职 位 进 入 面 试 范 围 人 选 最 低 笔 试 成 绩 ( 含 照 顾 加 分 ) 防 城 港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防 城 港 市 中 级 人 民 (06002001001) 110.3 防 城 港 市 统 计 防 城 港 市 普 查 中 心 统 计 人 员 一 (06004001001)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