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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出 國 報 告 ( 出 國 類 別 : 招 生 宣 導 ) 96 學 年 度 海 外 聯 合 招 生 委 員 會 赴 東 馬 地 區 辦 理 招 生 宣 導 出 國 報 告 出 國 成 員 : 姓 名 服 務 機 關 及 職 稱 ( 團 長 ) 陳 文 雄 國 立 暨 南 國 際 大 學 學 務 長 ( 團 員 ) 李 通 藝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教 務 長 ( 團 員 ) 程 奕 嘉 中 臺 科 技 大 學 教 務 長 ( 團 員 ) 薛 台 君 僑 務 委 員 會 駐 馬 來 西 亞 代 表 處 簡 任 秘 書 ( 團 員 ) 華 淑 美 僑 務 委 員 會 僑 生 輔 導 室 薦 任 組 員 ( 團 員 ) 林 珍 妤 海 外 聯 招 會 試 務 組 專 任 助 理 出 國 地 區 : 馬 來 西 亞 沙 巴 洲 沙 嘮 越 洲 出 國 期 間 : 報 告 日 期 : 報 告 撰 寫 : 林 珍 妤

2 摘 要 為 宣 導 政 府 招 收 海 外 僑 生 回 國 升 學 政 策 輔 導 措 施 回 國 升 學 申 請 作 業 程 序 及 其 應 注 意 事 項,96 學 年 度 海 外 聯 合 招 生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在 教 育 部 的 補 助 及 僑 務 委 員 會 的 支 持 協 助 下 由 國 立 暨 南 國 際 大 學 學 務 長 陳 文 雄 教 授 領 隊, 與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教 務 長 李 通 藝 教 授 中 臺 科 技 大 學 教 務 長 程 奕 嘉 教 授 駐 馬 來 西 亞 代 表 處 薛 台 君 僑 務 秘 書 僑 務 委 員 會 僑 生 輔 導 室 華 淑 美 小 姐 海 外 招 會 試 務 組 專 任 助 理 林 珍 妤 等 一 行 6 人, 赴 馬 來 西 亞 亞 庇 美 里 民 都 魯 詩 巫 及 古 晉 等 地 舉 辦 升 學 輔 導 說 明 會, 並 與 保 薦 委 員 升 學 輔 導 教 師 進 行 座 談, 交 換 招 生 意 見, 俾 利 爭 取 馬 來 西 亞 僑 生 回 國 升 讀 大 學 宣 導 說 明 會 之 時 間 及 場 地 係 洽 請 駐 馬 來 西 亞 代 表 處 及 馬 來 西 亞 沙 巴 留 臺 同 學 會 及 砂 拉 越 留 台 同 學 會 協 調 安 排, 並 協 助 邀 集 當 地 有 意 來 臺 升 學 學 生 及 其 家 長 中 學 校 長 教 師 及 有 關 人 士 出 席 與 會 說 明 會 過 程 中 除 播 放 海 外 聯 招 宣 導 影 片, 除 介 紹 國 內 大 學 現 況 及 聯 招 會 受 理 海 外 僑 生 申 請 分 發 相 關 作 業 及 錄 取 標 準 注 意 事 項 外, 宣 導 團 員 亦 分 別 就 就 其 業 務 權 屬 向 與 會 者 詳 加 說 明, 並 與 與 會 人 士 廣 泛 交 換 意 見, 說 明 會 進 行 時 間 約 1.5 至 2 小 時 本 次 宣 導 行 程 除 感 謝 教 育 部 支 持 並 補 助 宣 導 經 費 外, 承 蒙 僑 務 委 員 會 駐 馬 來 西 亞 臺 北 經 濟 文 化 辦 事 處 從 旁 指 導, 另 對 於 馬 來 西 亞 沙 巴 留 臺 同 學 會 砂 拉 越 留 台 同 學 會 美 里 分 會 民 都 魯 分 會 詩 巫 分 會 及 古 晋 分 會 等 同 學 會 會 長 分 會 主 席 校 友 的 大 力 協 助 讓 此 次 活 動 能 圓 滿 完 成, 敬 表 謝 忱 之 意, 也 從 中 與 留 台 校 友 僑 校 師 長 等 人 充 分 交 換 吸 引 僑 生 來 台 升 學 的 意 見, 獲 益 良 多

3 96 學 年 度 海 外 聯 合 招 生 委 員 會 目 錄 一 組 團 目 的 1 二 宣 導 行 程 1 三 成 員 名 單 2 四 宣 導 說 明 會 流 程 2 五 宣 導 說 明 會 參 考 資 料 2 ( 一 ) 聯 招 會 組 織 概 況 2 ( 二 ) 海 外 聯 招 規 模 3 ( 三 ) 國 內 各 大 學 現 況 3 ( 四 ) 入 學 成 績 優 異 獎 學 金 4 ( 五 ) 僑 生 輔 導 措 施 5 ( 六 ) 聯 招 會 受 理 申 請 資 格 程 序 及 注 意 事 項 6 ( 七 ) 聯 招 會 聯 絡 資 訊 7 六 心 得 與 建 議 9 七 活 動 花 絮 剪 影 12 八 宣 導 說 明 會 意 見 交 換 彙 整 13 九 附 錄 ( 一 )93-96 學 年 度 海 外 聯 招 馬 來 西 亞 地 區 申 請 及 分 發 人 數 統 計 表 14 ( 二 ) 僑 生 及 外 國 學 生 來 臺 就 讀 大 學 校 院 之 規 定 及 權 益 對 照 表 15 ( 三 ) 馬 來 西 亞 簡 介 ( ( 四 ) 馬 來 西 亞 教 育 體 制 簡 報 18

4 一 組 團 目 的 為 宣 導 政 府 招 收 海 外 僑 生 回 國 升 學 政 策 輔 導 措 施 回 國 升 學 申 請 作 業 程 序 及 其 注 意 事 項, 在 教 育 部 僑 民 教 育 委 員 會 的 支 持 之 下, 由 海 外 僑 生 聯 合 招 生 委 員 會 組 團, 前 往 馬 來 西 亞 亞 庇 美 里 民 都 魯 詩 巫 古 晉 等 地 共 辦 理 5 場 宣 導 說 明 會, 以 爭 取 馬 來 西 亞 地 區 僑 生 回 國 升 讀 大 學 二 宣 導 行 程 預 訂 日 期 時 間 工 作 事 項 地 點 / 負 責 人 備 註 11 月 1 0 日 ( 星 期 六 ) 11 月 11 日 ( 星 期 日 ) 11 月 12 日 ( 星 期 一 ) 11 月 13 日 ( 星 期 二 ) 11 月 14 日 ( 星 期 三 ) 11 月 15 日 ( 星 期 四 ) 11 月 16 日 ( 星 期 五 ) 06:30 集 合 ; 桃 園 機 場 第 一 航 廈 馬 航 櫃 檯 前 08:00 11:25 19:50 20:35 09:30 11:30 18:05 18:40 09:00 11:00 14:20 14:55 19:00 21:30 09:00 15:00 17:10 17:45 09:00 11:30 14:00 16:00 08:20 10:00 台 北 - 亞 庇 馬 航 MH0069 亞 庇 - 美 里 (MH383) 美 里 培 民 中 學 說 明 會 美 里 - 民 都 魯 (MH3455) 民 都 魯 開 智 中 學 說 明 會 民 都 魯 - 詩 巫 (MH3153) 詩 巫 省 獨 中 說 明 會 參 觀 公 教 公 民 黃 乃 棠 中 學 詩 巫 - 古 晋 (MH2255) 記 者 會 古 晋 省 分 會 會 所 說 明 會 賦 歸 古 晋 -- 吉 隆 坡 (MH2713) 聯 絡 人 : 朱 嘉 慧 電 話 : 砂 留 台 美 里 省 分 會 劉 少 華 主 席 培 民 中 學 砂 留 台 民 都 魯 省 分 會 詹 開 財 主 席 開 智 中 學 砂 留 台 詩 巫 省 分 會 吳 汶 玲 學 長 詩 巫 省 獨 中 董 聯 會 會 議 廳 砂 留 台 詩 巫 省 分 會 謝 昭 恩 主 席 砂 留 台 古 晋 省 分 會 黃 慶 龍 主 席 古 晋 省 分 會 會 所 古 晋 省 分 會 會 所 黃 慶 龍 主 席 等 安 亨 旅 行 社 陳 進 源 經 理 住 宿 :Sutera Pacific Wing Resort 電 話 : 美 里 住 宿 一 晚 帝 宮 酒 店 Imperial Hotel 電 話 : 聯 絡 人 : 劉 少 華 主 席 電 話 : 民 都 魯 住 宿 一 晚 Riverfront Inn 電 話 : 聯 絡 人 : 詹 開 財 主 席 電 話 : 詩 巫 住 宿 一 晚 RH Hotel 電 話 : 聯 絡 人 : 吳 汶 玲 學 長 電 話 : 聯 絡 人 : 吳 汶 玲 學 長 電 話 : 古 晋 住 宿 二 晚 Hotel Grand Continental 電 話 : 聯 絡 人 : 黃 慶 龍 主 席 電 話 : 聯 絡 人 : 黃 慶 龍 主 席 電 話 :

5 15:15 19:45 吉 隆 坡 -- 台 北 馬 航 (MH0094) 三 成 員 名 單 職 稱 姓 名 性 別 服 務 單 位 及 職 稱 聯 絡 電 話 備 註 團 長 陳 文 雄 Chen,Wen-shiung 男 國 立 暨 南 國 際 大 學 學 務 長 #2300 單 人 房 團 員 李 通 藝 Lee,Tung-Yi 男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教 務 長 單 人 房 團 員 程 奕 嘉 Chen,Yi-Chia 男 中 台 科 技 大 學 教 務 長 *8000 單 人 房 團 員 薛 台 君 Hsueh Tai-chung 男 駐 馬 來 西 亞 台 北 經 濟 文 化 辦 事 處 簡 任 秘 書 單 人 房 華 淑 美 團 員 Hua,shu-mei 隨 團 林 珍 妤 秘 書 Lin,Chen-Yu 女 僑 務 委 員 會 僑 生 輔 導 室 薦 任 科 員 女 海 外 聯 招 會 試 務 組 專 任 助 理 #2261 雙 人 房 四 宣 導 說 明 會 流 程 宣 導 說 明 會 之 時 間 及 場 地 係 洽 請 馬 來 西 亞 經 濟 文 化 辦 事 處 薛 台 君 秘 書 及 馬 來 西 亞 留 台 校 友 會 協 調 安 排, 邀 集 當 地 有 意 來 臺 升 學 學 生 及 其 家 長 中 學 校 長 教 師 及 有 關 人 士 出 席 與 會 說 明 會 進 行 方 式 以 介 紹 國 內 大 學 校 院 現 況 聯 招 會 受 理 海 外 僑 生 申 請 分 發 相 關 作 業 及 說 明 錄 取 標 準 等 項 目 為 主, 並 與 與 會 人 士 廣 泛 交 換 意 見, 每 場 說 明 會 進 行 時 間 約 2 至 2.5 小 時 其 程 序 如 下 : 程 序 主 持 人 主 要 內 容 時 間 一 說 明 會 開 始 駐 外 單 位 或 留 台 校 友 會 代 表 或 中 學 校 長 1. 致 歡 迎 辭 2. 辦 理 宣 導 說 明 會 之 背 景 與 目 的 3. 介 紹 與 會 人 員 ( 含 代 表 處 人 員 及 僑 校 代 表 ) 5mins -2-

6 程 序 主 持 人 主 要 內 容 時 間 二 宣 導 引 言 陳 學 務 長 文 雄 1. 感 謝 協 助 安 排 說 明 會 2. 說 明 來 訪 目 的 及 表 達 歡 迎 來 台 升 學 之 意 3. 介 紹 宣 導 團 成 員 三 播 放 宣 導 短 片 陳 學 務 長 文 雄 播 放 海 外 宣 導 影 片 VCD( 含 海 聯 組 織 僑 生 招 生 方 四 宣 導 說 明 五 意 見 交 換 六 說 明 會 結 束 式 國 內 大 學 概 況 僑 生 輔 導 措 施 等 簡 介 ) 2. 技 職 院 校 現 況 及 特 色 3. 僑 生 獎 學 金 課 業 輔 導 及 生 活 輔 導 措 施 4. 申 請 方 式 及 選 填 志 願 注 意 事 項 5. 其 他 相 關 事 宜 等 5mins 7mins 陳 學 務 長 文 雄 由 團 員 一 一 補 充 說 明 :( 每 人 約 5-8mins) 40mins 等 全 體 團 員 1. 台 灣 高 等 教 育 現 況 與 成 就 ( 含 僑 教 特 色 與 發 展 僑 生 在 台 表 現 情 形 等 ) 陳 學 務 長 文 雄 自 由 發 問, 統 一 作 答 或 由 團 員 就 業 務 主 管 分 別 回 答 30mins 駐 外 單 位 或 留 台 校 友 會 代 表 或 中 學 校 長 1. 致 謝 詞 2. 結 束 宣 導 說 明 會 3mins 共 90 mins 五 宣 導 說 明 會 參 考 資 料 聯 招 會 組 織 概 況 海 外 聯 合 招 生 委 員 會 係 由 國 內 大 學 校 院 共 同 組 成, 依 據 教 育 部 96 年 6 月 23 日 台 僑 字 第 號 函 送 研 商 海 外 聯 招 會 研 處 僑 生 回 國 升 讀 大 學 全 面 提 早 至 2 月 份 放 榜 等 事 宜 會 議 決 議,97 學 年 度 招 生 作 業 時 程 提 前 於 本 (96) 年 9 月 展 開 97 學 年 度 (2007 年 10 月 1 日 至 2008 年 9 月 30 日 ) 共 計 有 124 所 公 立 私 立 大 學 ( 技 職 ) 校 院 為 聯 合 辦 理 招 收 海 外 僑 生 回 台 入 學 而 成 立 海 外 聯 招 會 海 外 聯 招 會 主 任 委 員 學 校 為 國 立 暨 南 國 際 大 學, 設 有 常 務 委 員 學 校 若 干, 以 辦 理 僑 生 分 發 作 業 97 學 年 度 常 務 委 員 學 校 分 別 是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國 立 東 華 大 學 國 立 台 北 藝 術 大 學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國 立 暨 南 國 際 大 學 國 立 臺 灣 科 技 大 學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輔 仁 大 學 東 海 大 學 -3-

7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淡 江 大 學 東 吳 大 學 逢 甲 大 學 台 北 醫 學 大 學 弘 光 科 技 大 學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等 22 個 學 校 組 成 為 推 展 聯 招 會 各 項 工 作, 海 外 聯 招 會 另 設 命 題 閱 卷 試 務 查 核 分 發 及 秘 書 等 6 組, 由 各 常 務 委 員 學 校 分 別 負 責,97 學 年 度 的 分 工 情 形 如 下 : 命 題 組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閱 卷 組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查 核 組 逢 甲 大 學 秘 書 組 試 務 組 及 分 發 組 國 立 暨 南 國 際 大 學 海 外 聯 招 規 模 97 學 年 度 本 會 共 有 124 所 公 私 立 大 學 校 院,1,762 個 系 組, 提 供 8,720 個 名 額 ( 分 三 大 類 組 ) 供 全 球 僑 生 及 港 澳 生 自 由 選 填 ( 如 下 表 ), 每 一 類 組 至 多 可 選 填 70 個 志 願, 但 不 得 跨 組 選 填 97 學 年 度 海 外 聯 招 學 校 系 組 及 招 生 名 額 項 目 總 計 第 一 類 組 第 二 類 組 第 三 類 組 校 數 系 組 數 名 額 數 8,720 5,019 2,461 1,240 國 內 各 大 學 現 況 (1) 學 制 : 一 學 年 分 2 學 期, 上 學 期 為 9 月 底 至 1 月 中 下 學 期 為 2 月 中 至 6 月 底, 每 學 期 上 課 18 週 修 業 期 限 大 多 為 4 年, 休 學 延 長 修 業 之 年 限 為 2 年, 特 殊 學 系 如 醫 學 院 科 系 的 修 業 年 限 為 6 至 7 年, 餘 部 分 學 系 亦 有 修 業 5 年 者 (2) 修 業 規 定 : 上 課 1 小 時 得 1 學 分, 實 習 實 驗 另 計 畢 業 至 少 要 修 習 128 學 分 大 一 到 大 三 平 均 每 學 期 約 修 20 個 學 分 左 右 課 程 區 分 為 必 修 及 選 修, 必 修 不 及 格 者 重 修, 重 修 的 次 數 大 多 以 2 次 為 限 ( 俗 稱 三 修 ) 成 績 滿 分 為 100 分, 及 格 標 準 為 60 分 大 部 分 的 學 校 有 學 業 成 績 不 -4-

8 及 格 退 學 的 規 定, 以 臺 灣 大 學 為 例, 僑 生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不 及 格 科 目 之 學 分 數, 達 該 學 期 修 習 學 分 總 數 三 分 之 二 者 ( 俗 稱 2/3) 不 及 格, 應 令 退 學 ; 而 國 立 暨 南 大 學 的 退 學 規 定 是 僑 生 累 計 3 次 二 分 之 一 ( 俗 稱 1/2) 不 及 格, 應 令 退 學 ; 各 校 退 學 標 準 不 同 (3) 公 私 立 大 學 差 異 : 公 立 即 國 立, 經 費 大 多 由 政 府 補 助 ; 私 立 為 民 間 興 學, 但 政 府 亦 有 補 助 主 要 差 異 在 於 經 費 的 來 源 不 同 辦 學 成 效 則 不 完 全 因 公 私 立 之 不 同 而 有 差 異 (4) 學 雜 費 用 : 學 雜 費 依 公 私 立 別 有 些 許 差 異 不 同 性 質 的 學 院 亦 有 所 差 異, 若 干 學 校 同 一 學 院 不 同 學 系 亦 有 不 同 的 收 費 一 般 而 言, 每 學 期 公 立 大 學 學 雜 費 約 20,000-36,000 元, 私 立 大 學 學 雜 費 約 40,000-67,000 元 以 2007 年 標 準 為 例 : 院 系 別 公 立 私 立 每 學 期 新 台 幣 一 年 約 合 馬 幣 每 學 期 新 台 幣 一 年 約 合 馬 幣 文 法 學 院 學 士 班 20,200~25,230 5,170 40,630~47,480 9,700 理 工 學 院 學 士 班 24,330~29,490 5,700 43,660~54,450 11,000 醫 學 院 學 士 班 35,080~36,170 7,800 61,410~64,480 13,600 師 大 僑 先 部 含 食 宿 書 籍 制 服 保 險 等 約 馬 幣 7,800 元 研 究 所 按 學 分 收 費, 每 學 分 約 馬 幣 150 元 備 註 : 上 述 各 學 院 系 之 學 雜 費 收 費 金 額 以 學 院 為 大 分 類, 若 干 學 校 同 一 學 院 不 同 學 系 有 不 同 之 收 費 ( 以 匯 率 1:9.66 換 算 ) 入 學 成 績 優 異 獎 學 金 每 學 年 度 經 海 外 聯 招 會 錄 取 分 發 各 梯 次 第 一 二 三 類 組 分 發 總 成 績 前 三 名, 且 成 績 排 名 為 該 梯 次 前 百 分 之 一 之 華 裔 青 年 得 申 請 本 獎 學 金 第 一 學 年 註 冊 入 學 即 核 發 新 臺 幣 15 萬 元 ; 在 學 期 間 ( 不 含 應 屆 畢 業 當 年 ) 每 學 期 修 習 9 學 分 以 上, 學 業 總 成 績 在 全 班 最 高 10% 以 前, 每 學 年 核 發 新 臺 幣 12 萬 元 -5-

9 僑 生 輔 導 措 施 (1) 獎 助 學 金 : 教 育 部 為 幫 助 海 外 來 台 升 學 清 寒 僑 生 生 活, 使 安 心 向 學, 如 期 完 成 學 業 起 見, 特 給 予 清 寒 僑 生 助 學 金, 每 年 發 給 約 新 台 幣 45,600 元 ( 約 馬 幣 5,130 元 ); 另 為 獎 勵 在 學 品 學 優 良 僑 生, 計 有 華 僑 協 會 總 會 獎 學 金 學 業 品 行 優 良 僑 生 獎 學 金 海 華 獎 助 學 金 華 僑 救 國 聯 合 總 會 獎 學 金 世 華 銀 行 清 寒 僑 生 獎 助 學 金 及 華 僑 捐 贈 獎 學 金 等 數 十 種 獎 助 學 金, 每 種 每 次 至 少 可 發 給 約 新 台 幣 5,000 元 ( 約 馬 幣 560 元 ), 此 外 各 校 亦 為 僑 生 準 備 不 同 的 獎 學 金 (2) 住 宿 提 供 : 各 校 多 提 供 僑 生 宿 舍, 費 用 由 各 校 自 訂, 每 年 約 為 新 台 幣 8,000 至 16,000 元 ( 約 合 馬 幣 280 元 ) 不 等 宿 舍 大 多 已 設 有 網 路 線, 提 供 上 網 使 用 宿 舍 通 常 4 到 6 人 一 間, 幾 間 共 用 衛 浴 設 備 及 交 誼 空 間 (3) 課 業 輔 導 : 為 提 高 僑 生 國 語 文 與 基 本 學 科 之 學 習 能 力, 幫 助 僑 生 加 強 課 業 之 研 習, 各 校 一 年 級 新 僑 生 或 二 年 級 以 上 基 本 學 科 不 及 格 者, 均 應 參 加 在 學 期 中 利 用 課 餘 時 間 或 假 日 開 辦 的 僑 生 基 本 學 科 課 業 輔 導 班 假 期 ( 寒 假 或 暑 假 ) 亦 可 舉 辦 僑 生 課 業 補 習 班 補 習, 凡 必 修 科 目 不 及 格 需 要 重 讀 或 轉 系 需 補 修 轉 入 學 系 ( 科 ) 基 礎 科 目 之 僑 生, 均 准 參 加 假 期 僑 生 課 業 補 習 班 (4) 工 讀 機 會 : 依 據 行 政 院 僑 務 委 員 會 頒 行 之 補 助 僑 生 工 讀 金 工 讀 生 辦 法, 各 校 提 供 工 讀 機 會 優 先 給 僑 生 擔 任, 僑 生 可 於 課 外 時 間 從 事 工 讀, 每 月 支 給 約 新 台 幣 2,500 元 此 外, 僑 生 還 可 以 從 事 校 外 工 讀, 除 寒 暑 假 外, 每 星 期 最 長 為 16 小 時 ( 原 為 12 小 時, 業 經 立 法 院 就 業 服 務 法 三 讀 通 過 增 加 僑 生 工 讀 時 數 ) (5) 國 內 生 活 現 況 : 各 校 除 員 生 消 費 合 作 社 設 有 餐 飲 部, 提 供 經 濟 實 惠 之 餐 飲 ( 如 自 助 餐 簡 餐 ) 外, 學 校 附 近 亦 多 有 飲 食 店 或 餐 廳 一 般 而 言, 學 生 自 助 餐 一 餐 以 新 台 幣 40 至 70 元 左 右 即 可 飽 餐 ( 一 天 三 餐 約 合 馬 幣 6.19 元, 端 看 個 人 如 何 消 費 ) -6-

10 (6) 其 他 僑 輔 措 施 : 例 如 接 送 機 服 務 僑 生 接 待 家 庭 僑 保 健 保 在 台 居 留 限 制 畢 業 在 台 工 作 等 事 項, 以 及 其 他 僑 委 會 相 關 輔 導 服 務 措 施 ( 略 ) 聯 招 會 受 理 申 請 資 格 程 序 及 注 意 事 項 1. 申 請 資 格 : 海 外 出 生 連 續 居 留 迄 今, 或 最 近 連 續 居 留 海 外 6 年 以 上 ( 申 請 醫 學 系 牙 醫 學 系 及 中 醫 學 系 者 最 近 連 續 居 留 海 外 8 年 以 上 ), 在 當 地 六 年 制 之 華 文 獨 立 中 學 國 民 中 學 國 民 型 中 學 或 外 文 中 學 畢 業 取 得 畢 業 證 書 ( 學 歷 證 書 ) 且 經 海 外 保 薦 單 位 查 證 屬 實, 並 考 獲 下 列 文 憑 之 一 者 : (1) 馬 來 西 亞 華 文 獨 立 中 學 統 一 考 試 證 書 (2)S.T.P.M. 或 A LEVEL 文 憑 (3) 持 S.P.M. 或 Pernyataan ( 或 S.A.P.) 或 0 LEVEL 文 憑 2. 報 名 期 限 : 第 一 梯 次 ( 持 華 文 獨 中 統 考 證 書 ):2007 年 11 月 1 日 至 11 月 30 日 止 第 二 梯 次 ( 持 STPM/SPM/A LEVEL/O LEVEL 文 憑 ):2008 年 2 月 1 日 至 3 月 15 日 止 向 保 薦 單 位 ( 即 經 僑 務 委 員 會 委 託 之 駐 外 館 處 或 華 人 團 體 或 個 人 ) 索 取 簡 章, 填 寫 申 請 書, 附 證 明 表 件, 並 劃 填 志 願 卡 一 併 繳 交 即 完 成 申 請 3. 資 格 審 查 : 經 保 薦 單 位 受 理 申 請 初 審 簽 章 後, 將 申 請 表 件 寄 送 僑 務 委 員 會 僑 生 輔 導 室, 會 同 相 關 單 位 進 行 僑 生 身 份 及 學 歷 資 格 審 查 4. 成 績 採 計 : 依 申 請 者 所 持 文 憑 分 別 採 計 其 成 績 : 第 一 類 組 : 中 文 英 文 高 級 數 學 歷 史 地 理 第 二 類 組 : 中 文 英 文 高 級 數 學 II 物 理 化 學 第 三 類 組 : 中 文 英 文 高 級 數 學 I 生 物 化 學 若 持 STPM 或 A level 文 憑 者, 採 計 科 目 比 照 獨 中 統 考 各 類 組 科 目 ( 持 STPM 文 憑 申 請 者, 中 文 缺 科 得 以 SPM 中 文 成 績 替 代, 英 文 科 則 採 計 Malaysian University English Test (MUET) 測 驗 成 績 ) 5. 決 定 錄 取 標 準 : 成 績 採 計 後, 召 開 常 務 委 員 會 議 依 僑 生 程 度 及 成 績 表 現 決 定 錄 取 標 準 96 學 年 度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 第 一 類 組 :188 分 第 二 類 組 :253 分 第 三 類 組 :284 分 ( 以 SPM/O Level 文 憑 申 請 之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 第 -7-

11 一 類 組 :50 分 ( 換 算 為 原 始 成 績 為 285 分 ) 第 二 類 組 :64 分 ( 換 算 為 原 始 成 績 為 365 分 ) 第 三 類 組 :75 分 ( 換 算 為 原 始 成 績 為 428 分 ) ) 6. 分 發 依 據 : 照 分 發 成 績 高 低 排 序, 達 大 學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者 自 高 分 先 行 分 發, 按 其 所 填 志 願 及 各 校 系 分 配 名 額 分 發 ; 未 達 大 學 錄 取 標 準 者 分 發 至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僑 生 先 修 部 7. 公 告 錄 取 及 註 冊 入 學 : 第 一 梯 次 申 請 者 於 2 月 底 前 放 榜 ; 第 二 梯 次 申 請 者 於 6 月 間 放 榜, 可 至 僑 務 委 員 會 網 頁 ( 或 海 外 聯 招 會 網 頁 ( 查 詢 僑 生 接 獲 分 發 通 知 書 後, 即 可 辦 理 簽 證, 於 各 校 開 學 前 來 台 註 冊 入 學 若 對 所 分 發 校 系 不 滿 意, 仍 可 於 開 學 前 向 聯 招 會 申 請 改 分 發 至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僑 生 先 修 部 就 讀 8. 志 願 選 填 注 意 事 項 : a. 各 類 組 校 系 名 額 已 公 告 在 網 頁 上, 歡 迎 上 網 查 詢 b. 請 申 請 人 依 自 己 的 志 向 興 趣 作 為 選 填 志 願 之 主 要 考 量, 各 梯 次 名 額 分 配 結 果 僅 供 參 考 c. 申 請 人 請 依 校 系 之 就 讀 意 願 高 低 順 序 填 劃, 請 勿 重 覆 填 選 相 同 校 系 組, 並 儘 量 填 滿 70 個 志 願 聯 招 會 聯 絡 資 訊 臺 灣 南 投 縣 埔 里 鎮 大 學 路 1 號 ( 國 立 暨 南 國 際 大 學 ) 電 話 : 傳 真 : overseas@ncnu.edu.tw -8-

12 六 心 得 與 建 議 ( 一 ) 宣 導 文 宣 : 海 外 聯 招 會 製 作 之 招 生 宣 導 DVD 簡 介 及 摺 頁, 不 但 具 體 介 紹 赴 臺 升 讀 大 學 相 關 資 訊, 且 深 入 淺 出 說 明 臺 灣 高 等 教 育 的 發 展 現 況 政 府 招 收 海 外 僑 生 回 國 升 學 政 策 獎 勵 及 各 項 獎 學 金 及 輔 導 措 施, 學 生 反 應 效 果 良 好 惟 馬 來 西 亞 華 文 教 學 係 以 簡 體 字 為 主, 為 增 加 中 學 輔 導 老 師 及 學 生 之 接 受 度, 建 議 影 音 宣 導 短 片 可 增 加 簡 體 及 繁 體 之 字 幕 選 項 ( 二 ) 宣 導 時 程 : 本 次 宣 導 期 間 適 逢 馬 來 西 亞 學 期 即 將 結 束 及 SPM 文 憑 考 試, 許 多 中 學 因 承 辦 SPM 文 憑 考 試, 為 維 護 考 場 秩 序, 較 不 方 便 提 供 場 地, 造 成 留 台 同 學 會 借 用 宣 導 說 明 會 場 地 之 困 擾 及 參 訪 中 學 之 不 便 爰 建 議 爾 後 辦 理 宣 導 說 明 會 之 行 程 應 能 避 開 馬 來 西 亞 中 學 會 考 及 假 期 為 宜 又, 經 觀 察 發 現 許 多 中 學 應 屆 畢 業 生 因 準 備 應 考 事 宜, 故 參 與 本 次 宣 導 說 明 會 之 對 象 多 為 中 三 中 四 或 高 一 高 二 等 低 年 級 學 生 經 詢 問 保 薦 單 位 或 學 校 輔 導 老 師 表 示, 應 屆 畢 業 生 大 多 於 前 一 年 即 參 與 本 會 舉 辦 之 宣 導 說 明 會 或 留 台 校 友 會 舉 辦 之 升 學 輔 導 講 座, 對 於 赴 台 升 學 之 相 關 訊 息 已 大 致 了 解, 而 開 放 低 年 級 學 生 亦 能 參 與 宣 導 說 明 會, 更 能 使 宣 導 層 面 向 下 紮 根, 讓 有 意 赴 台 升 學 之 華 裔 子 弟 能 提 早 準 備 ( 三 ) 提 前 一 年 宣 告 招 生 變 革 : 依 據 教 育 部 96 年 6 月 23 日 台 僑 字 第 號 函 送 研 商 海 外 聯 招 會 研 處 僑 生 回 國 升 讀 大 學 全 面 提 早 至 2 月 份 放 榜 等 事 宜 會 議 決 議,97 學 年 度 招 生 作 業 時 程 提 前 於 本 (96) 年 9 月 展 開, 馬 來 西 亞 地 區 依 申 請 文 憑 之 不 同 分 二 梯 次 報 名, 僑 務 委 員 會 並 透 過 宏 觀 電 視 等 多 方 管 道 加 強 宣 導, 海 外 聯 招 會 亦 多 次 函 請 僑 務 委 員 會 協 助 請 各 保 薦 單 位 將 招 生 變 革 轉 知 欲 申 請 僑 生 本 次 宣 導 期 間 適 逢 97 學 年 度 第 一 梯 次 ( 持 華 文 獨 中 統 考 證 書 ) 報 名 期 間 (2007 年 11 月 1 日 至 11 月 30 日 ), 卻 仍 有 許 多 升 學 輔 導 教 師 或 保 薦 委 員 紛 紛 徵 詢 該 變 革 之 適 用 年 度 及 相 關 配 套 措 施, 並 請 求 延 長 報 名 日 期 經 海 外 聯 招 會 洽 請 教 育 部 及 僑 務 委 員 會 研 商 -9-

13 後, 同 意 報 名 日 期 延 長 至 96 年 12 月 10 日 止 爰 建 議 未 來 聯 招 會 招 生 方 式 如 有 重 大 變 革, 能 提 前 一 年 於 招 生 簡 章 預 作 宣 告, 使 欲 申 請 僑 生 即 早 因 應 ( 四 ) 97 學 年 度 馬 來 西 亞 地 區 依 申 請 文 憑 之 不 同 分 二 梯 次 報 名 經 查 97 學 年 度 第 一 梯 次 ( 持 華 文 獨 中 文 憑 ) 申 請 僑 生 人 數 為 1,129 人, 較 上 (96) 學 年 度 893 人 增 加 26% 探 究 申 請 人 數 劇 增 之 原 因 可 能 為 : 1. 馬 來 西 亞 高 等 教 育 展 之 宣 導 效 果 : 海 外 聯 招 會 在 教 育 部 委 託 下, 應 馬 來 西 亞 留 台 校 友 會 聯 合 總 會 之 邀, 在 教 育 部 莊 國 榮 主 任 秘 書 及 僑 務 委 員 會 鄭 月 桂 科 長 同 團 指 導 下, 由 海 外 聯 招 會 及 台 灣 38 所 大 學 校 院, 成 功 於 8 月 11 日 至 12 日 以 及 15 日 至 16 日 在 吉 隆 坡 帝 苑 酒 店 及 麻 坡 中 化 中 學 禮 堂 舉 辦 2007 年 台 灣 高 等 教 育 展 此 次 在 留 台 聯 總 全 力 安 排 之 下, 報 名 學 校 相 當 踴 躍, 參 展 院 校 及 單 位 ( 含 僑 務 委 員 會 及 本 會 ) 共 計 高 達 40 個, 攤 位 44 個, 參 展 學 校 代 表 更 高 達 106 人, 破 歷 年 之 最, 前 後 並 吸 引 近 1 萬 人 次 前 往 兩 展 場 索 取 各 校 招 生 資 訊 及 查 詢 來 台 升 學 訊 息 展 場 除 播 放 各 校 短 片 簡 介 並 安 排 各 校 於 展 場 會 議 室 辦 理 升 學 輔 導 講 座 畢 業 校 友 現 身 說 法 等, 令 教 育 展 呈 現 更 多 元 之 風 貌, 亦 使 有 興 趣 之 同 學 可 前 往 聽 講, 同 時 得 到 參 展 學 校 的 個 別 諮 詢 輔 導 之 機 會, 使 僑 生 及 家 長 對 赴 台 升 學 能 有 更 進 一 步 之 了 解 及 深 切 之 體 認 此 外, 並 安 排 當 地 各 大 媒 體 於 報 紙 大 篇 幅 刊 載 教 育 展 訊 息 及 盛 況, 以 達 更 大 之 宣 傳 效 益 2. 提 前 公 告 錄 取 名 單 : 查 歷 年 馬 來 西 亞 申 請 人 數 以 持 華 文 獨 中 文 憑 申 請 者 為 大 宗 本 (97) 學 年 度 招 生 方 式 首 度 改 以 二 梯 次 報 名, 其 中 第 一 梯 次 申 請 者 並 能 提 前 至 2 月 份 即 獲 知 錄 取 結 果 如 此, 有 助 於 提 高 申 請 僑 生 赴 台 就 學 意 願, 俾 利 爭 取 優 秀 華 裔 子 弟 赴 台 升 學 3. 報 名 日 期 配 合 延 長 : 本 次 東 馬 宣 導 之 行 除 加 強 宣 導 招 生 變 革 外, 亦 配 合 當 地 保 薦 委 員 或 輔 導 教 師 要 求, 延 -10-

14 長 報 名 日 期 至 12 月 10 日, 使 許 多 原 本 錯 失 報 名 機 會 者, 即 時 於 報 名 截 止 日 前 提 出 申 請 ( 五 ) 本 次 赴 東 馬 辦 理 招 生 宣 導 說 明 會, 除 特 別 感 謝 教 育 部 大 力 支 持 並 補 助 宣 導 經 費 外, 承 蒙 僑 務 委 員 會 駐 馬 來 西 亞 臺 北 經 濟 文 化 辦 事 處 沙 巴 留 臺 同 學 會 美 里 留 臺 同 學 會 民 都 魯 留 臺 同 學 會 詩 巫 留 臺 同 學 會 古 晉 留 臺 同 學 會 等 單 位 費 心 安 排, 邀 請 當 地 中 學 輔 導 師 長 家 長 僑 生 及 記 者 參 加 招 生 宣 導 說 明 會 也 感 謝 當 地 記 者 對 我 們 此 行 的 招 生 宣 導 任 務 多 所 報 導, 藉 新 聞 媒 體 擴 大 宣 傳 效 果 -11-

15 七 活 動 花 絮 剪 影 宣 導 團 成 員 參 訪 沙 巴 大 學, 宣 導 團 成 員 於 培 民 中 學 舉 辦 宣 導 說 明 會, 並 於 沙 巴 大 學 校 門 口 前 合 影 留 念 並 與 培 民 中 學 校 長 輔 導 教 師 合 影 留 念 於 民 督 魯 開 智 中 學 辦 理 宣 導 說 明 會 剪 影 陳 團 長 文 雄 與 黃 乃 裳 中 學 校 長 輔 導 教 師 ( 國 立 暨 南 國 際 大 學 畢 業 校 友 ) 合 影 留 念 宣 導 會 團 於 古 晉 省 分 會 會 所 接 受 星 洲 日 報 詩 華 日 報 聯 合 日 報 及 國 際 時 報 之 聯 合 專 訪 -12-

16 八 宣 導 說 明 會 意 見 交 換 彙 整 問 題 類 別 課 程 修 業 在 學 校 考 試 作 答 是 否 可 寫 簡 體 字? 課 程 修 業 問 就 讀 音 樂 系 相 關 問 題? -13- 問 題 與 意 見 課 程 修 業 如 分 發 的 大 學 科 系 不 盡 理 想, 是 否 可 轉 系? 課 程 修 業 問 在 大 學 要 修 多 少 學 分 才 能 畢 業? 成 績 不 理 想 最 多 可 讀 幾 年? 課 程 修 業 就 讀 師 大 僑 先 部 春 季 班 資 格 及 分 發 問 題 課 程 修 業 來 臺 就 讀 大 學 是 否 可 以 轉 系? 轉 系 之 後, 學 分 如 何 採 計? 課 程 修 業 想 讀 美 術 系 要 如 何 準 備? 課 程 修 業 僑 生 在 臺 大 學 畢 業 後 如 何 繼 續 升 讀 研 究 所? 分 發 問 題 就 讀 師 大 僑 先 部 後 是 否 可 轉 組? 分 發 問 題 各 類 組 採 計 科 目 分 數 約 多 少 才 能 錄 取 國 立 大 學? 分 發 問 題 原 就 讀 理 工 組, 但 想 念 第 一 類 組, 如 缺 科 怎 麼 辦? 分 發 問 題 詢 問 在 僑 大 結 業 後 分 發 情 形? 分 發 問 題 如 分 發 科 系 不 理 想, 是 否 可 申 請 改 分 發 其 他 學 校? 分 發 問 題 如 採 計 科 目 有 一 科 不 及 格, 是 否 不 能 分 發? 分 發 問 題 申 請 升 讀 藝 術 類 科, 如 術 科 考 試 未 通 過, 是 否 可 選 擇 其 他 科 系 就 讀? 分 發 問 題 海 外 聯 招 會 的 分 數 採 計 方 式 為 何? 大 約 要 幾 分 才 能 申 請 到 學 校? 校 系 志 願 那 些 學 校 有 音 樂 系? 校 系 志 願 想 讀 理 工 科 系, 有 那 些 國 立 大 學 提 供 名 額? 校 系 志 願 那 些 學 校 設 有 旅 館 管 理 學 系? 校 系 志 願 大 學 是 否 有 設 計 方 面 的 科 系? 校 系 志 願 馬 春 班 所 能 選 填 的 科 系 是 否 較 少? 畢 業 出 路 有 哪 些 醫 學 系 受 到 馬 來 西 亞 政 府 承 認? 畢 業 出 路 臺 灣 有 那 些 大 學 學 位 是 被 馬 來 西 亞 政 府 承 認? 畢 業 出 路 來 臺 讀 大 學 畢 業 後, 是 否 可 留 在 臺 灣 工 作? 畢 業 出 路 來 臺 讀 大 學 畢 業 後, 是 否 可 留 在 臺 灣 工 作? 畢 業 出 路 就 讀 那 些 科 系 畢 業 後 較 容 易 找 工 作? 工 讀 問 題 學 校 是 否 提 供 工 讀 機 會? 是 否 可 在 校 外 打 工? 工 讀 問 題 在 臺 灣 課 餘 打 工 的 時 薪 多 少? 工 讀 問 題 就 學 期 間 是 否 可 以 打 工? 申 請 條 件 以 僑 生 或 外 籍 生 申 請 赴 台 升 學, 何 者 較 為 有 利? 申 請 條 件 只 有 SPM 文 憑 是 否 可 申 請 升 讀 大 學? 與 獨 中 生 相 比 較 是 否 會 造 成 不 公 平 現 象? 申 請 條 件 就 讀 僑 先 部 需 具 備 那 些 資 格? 學 雜 費 用 在 臺 就 讀 大 學 一 年 要 準 備 多 少 生 活 費? 學 雜 費 用 臺 灣 是 否 提 供 僑 生 助 學 貸 款?

17 九 附 錄 附 錄 一 :93 至 96 學 年 度 海 外 聯 招 馬 來 西 亞 地 區 申 請 及 分 發 人 數 統 計 表 學 年 度 項 目 總 申 請 人 數 分 發 大 學 人 數 錄 取 率 第 一 類 組 第 二 類 組 第 三 類 組 獨 中 統 考 % 502 (370) 137 (105) 254 (172) STPM 或 A level SPM 或 O level % 13 ( 3 ) 3 ( 3 ) 21 (14) % 56 (10) 6 ( 2 ) 17 ( 0 ) 獨 中 統 考 % 440 (287) 124 (97) 216 (147) STPM 或 A level SPM 或 O level % 14 ( 6 ) 6 ( 6 ) 35 (21) ( 0 ) 14 ( 0 ) 12 ( 0 ) 獨 中 統 考 % 321 (205) 110 (81) 207 (119) STPM 或 A level SPM 或 O level % 8 ( 0 ) 2 ( 1 ) 32 ( 20 ) ( 0 ) 8 ( 0 ) 19 ( 0 ) 獨 中 統 考 % 351 (208) 144 (104) 268 (148) 93 STPM 或 A level SPM 或 O level 註 : 括 弧 內 數 字 係 錄 取 大 學 人 數 % 7 ( 2 ) 2 ( 1 ) 16 ( 9 ) ( 0 ) 8 ( 0 ) 21 ( 0 ) -14-

18 附 錄 二 : 僑 生 及 外 國 學 生 來 臺 就 讀 大 學 校 院 之 規 定 及 權 益 對 照 表 對 照 項 目 僑 生 外 國 學 生 法 規 依 據 僑 生 回 國 就 學 及 輔 導 辦 法 外 國 學 生 來 臺 就 學 辦 法 申 請 資 格 海 外 出 生 連 續 居 留 迄 今, 或 最 近 連 續 居 不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且 未 具 僑 生 身 分 者 留 海 外 6 年 以 上, 並 取 得 當 地 永 久 或 長 期 居 留 證 件 之 華 裔 學 生 但 申 請 回 國 就 讀 大 學 醫 學 牙 醫 及 中 醫 學 系 者, 其 連 續 居 留 年 限 為 8 年 以 上 申 請 程 序 符 合 僑 生 身 分 資 格 者, 於 每 年 招 生 期 間, 檢 具 相 關 規 定 之 文 件, 向 我 國 駐 外 館 處 或 僑 務 委 員 會 指 定 之 保 薦 單 位 或 保 外 國 學 生 逕 洽 各 校 查 詢 是 否 有 招 收 外 國 學 生, 並 依 各 校 所 訂 定 之 外 國 學 生 招 生 簡 章 及 相 關 規 定 申 請 入 學 薦 委 員, 申 請 回 國 就 學 ( 一 次 報 名, 多 元 選 擇 ) 身 分 認 定 由 僑 務 委 員 會 認 定 由 各 招 生 學 校 審 查 外 國 學 生 申 請 資 格 招 生 名 額 及 錄 取 標 準 一 僑 生 名 額 以 該 學 年 度 核 定 新 生 名 額 外 加 百 分 之 十 為 限 二 由 海 外 聯 招 會 常 務 委 員 會 議 訂 定 錄 取 標 準 -15- 一 外 國 學 生 名 額 以 各 校 當 年 度 招 生 名 額 外 加 百 分 之 十 為 限 二 由 各 校 自 訂 錄 取 標 準 錄 取 程 序 由 海 外 聯 招 會 統 籌 辦 理 核 定 分 發 經 各 校 審 查 或 甄 試 合 格 者, 由 各 校 發 給 入 學 許 可 通 知 學 生 獎 助 學 金 一 清 寒 僑 生 公 費 或 助 學 金 ( 每 年 約 新 台 幣 4 萬 5,600 元 ) 一 臺 灣 獎 學 金 ( 每 月 約 新 台 幣 2 萬 8,000 元 ) 對 學 校 之 獎 補 助 註 : 馬 來 西 亞 僑 生 約 千 餘 人 獲 本 獎 ( 補 ) 助 ( 佔 30%) 二 僑 生 工 讀 補 助 ( 每 年 約 新 台 幣 3 萬 元 ) 三 僑 生 傷 病 醫 療 保 險 ( 入 學 後 四 個 月 保 費 補 助 一 半 ) 及 全 民 健 保 補 助 ( 協 助 辦 理 全 民 健 保, 每 月 保 費 補 助 一 半 ) 四 優 秀 華 裔 學 生 獎 學 金 ( 第 一 年 核 發 新 台 幣 15 萬 元, 在 學 期 間 每 年 達 學 業 績 優 條 件 者, 每 年 再 核 發 新 台 幣 12 萬 元 ) 五 在 學 學 行 優 良 僑 生 獎 學 金 ( 每 名 新 台 幣 5,000 元 ) 六 受 理 捐 贈 僑 生 獎 助 學 金 目 前 共 計 七 十 餘 種 ( 每 名 新 台 幣 5,000 元 以 上 至 1 萬 2,000 元 不 等 ) 七 在 學 僑 生 醫 療 及 傷 病 急 難 救 助 一 僑 生 學 業 輔 導 之 補 助 二 僑 生 輔 導 及 聯 合 訪 視 等 活 動 之 補 助 三 各 項 僑 生 活 動 之 補 助 註 : 馬 來 西 亞 地 區 95 學 年 度 共 19 名 獲 獎 ( 佔 3.5%) 二 大 學 校 院 及 其 附 設 華 語 文 教 學 中 心 自 設 獎 學 金 一 獎 勵 大 學 擴 大 招 收 外 國 學 生 之 補 助 二 技 專 校 院 國 際 化 獎 助 三 各 校 辦 理 外 國 學 生 活 動 之 補 助

19 對 照 項 目 僑 生 外 國 學 生 在 學 輔 導 有, 人 數 較 多 之 大 學 設 有 專 人 輔 導 僑 生 無 及 畢 業 聯 繫 機 制 升 學 優 待 僑 生 於 國 內 大 學 畢 業 後 報 考 研 究 所, 依 國 內 學 生 錄 取 標 準 辦 理 但 離 開 國 內 連 續 2 年 以 上 者, 得 採 申 請 方 式 回 國 就 讀 研 究 所 外 國 學 生 於 國 內 大 學 畢 業 後, 如 繼 續 攻 碩 博 士 學 程, 逕 依 各 校 規 定 辦 理 -16-

20 附 錄 三 : 馬 來 西 亞 簡 介 馬 來 西 亞 簡 介 ( 摘 自 馬 來 西 亞 是 個 多 元 種 族 所 組 成 的 國 家 總 人 口 為 一 千 八 百 萬 人, 其 中 馬 來 人 佔 大 多 數, 中 國 人 及 印 度 人 次 之, 還 有 當 地 沙 巴 砂 勞 越 的 少 數 民 族 馬 來 語 是 共 通 的 語 言, 但 英 文 也 廣 泛 的 被 使 用 著 其 它 主 要 使 用 的 語 言 是 中 文 和 淡 米 爾 文 在 多 元 種 族 的 社 會 中, 信 仰 是 自 由 的, 在 全 國 各 地 可 以 輕 易 發 現 清 真 寺 廟 宇 或 教 堂 的 蹤 跡 回 教 是 一 般 所 公 認 的 官 方 宗 教 但 佛 教 印 度 教 和 基 督 教 在 當 地 也 非 常 普 遍 馬 來 西 亞 雖 由 複 雜 的 民 族 所 組 成, 但 彼 此 間 卻 和 平 共 處, 各 種 族 間 互 相 尊 重 對 方 的 文 化 傳 統 宗 教 宗 教 信 仰 生 活 方 式 等, 創 造 了 一 個 和 平 的 社 會 環 境 政 治 穩 定 及 強 勢 的 經 濟 政 府 採 行 內 閣 制, 最 高 領 導 人 稱 為 首 相, 任 期 5 年 馬 來 西 亞 是 東 南 亞 國 協 中 發 展 相 當 快 速 的 一 國, 製 造 業 相 當 發 達, 主 要 產 品 為 電 類 產 品 紡 織 品 和 橡 膠 製 品 馬 來 西 亞 亦 是 世 界 最 大 的 棕 油 橡 膠 木 材 可 可 豆 和 胡 椒 的 出 產 國 之 一, 觀 光 事 業 也 是 一 項 主 要 的 外 匯 收 入 -17-

21 附 錄 四 : 馬 來 西 亞 教 育 體 制 簡 報 ( 由 國 立 暨 南 國 際 大 學 黃 助 理 教 授 淑 玲 提 供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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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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