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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訊 息 公 告 國 文 教 學 等 11 個 專 班 重 要 日 程 表 EMBA 重 要 日 程 表 報 名 方 式 簡 章 取 得 或 發 售 方 式 分 則 本 資 料 僅 供 參, 若 與 簡 章 內 容 不 符 處, 以 簡 章 所 載 為 準 一 國 文 教 學 等 11 個 專 班 重 要 日 程 表 日 期 發 售 簡 章 ( 二 )~ ( 三 ) 網 路 取 得 報 名 繳 費 帳 號 期 間 網 路 登 錄 報 名 資 料 期 間 ( 四 ) 上 午 9:00~ ( 三 ) 下 午 5:00 ( 逾 期 不 受 理 ) ( 四 ) 上 午 9:00~ ( 四 ) 下 午 5:00 ( 逾 期 不 受 理 ) 現 場 收 件 日 ( 三 ) 現 場 只 收 件, 不 審 核 或 檢 查 報 名 表 件 郵 寄 收 件 截 止 日 ( 四 ) 以 郵 戳 為 憑, 逾 期 不 受 理 寄 發 准 證 ( 一 ) 以 限 時 專 送 寄 出 筆 ( 日 ) 無 專 班 放 榜 暨 公 布 參 加 者 名 單 寄 發 無 專 班 單 ( 二 ) 下 午 2: ( 三 ) 寄 出 ( 六 )~ ( 日 ) 詳 見 各 專 班 有 專 班 放 榜 ( 二 ) 下 午 2:00 寄 發 有 專 班 單 生 複 查 錄 取 生 報 到 驗 證 相 關 事 宜 ( 三 ) 寄 出 ( 一 )~ ( 一 ) 以 郵 戳 為 憑, 逾 期 不 受 理 依 各 專 班 辦 理, 並 於 各 專 班 放 榜 當 日 同 時 公 告 於 本 校 網 站 點 選 招 生 入 學 1

2 二 EMBA 重 要 日 程 表 日 期 發 售 簡 章 網 路 取 得 報 名 繳 費 帳 號 期 間 網 路 登 錄 報 名 資 料 期 間 (1) ( 二 )~ ( 三 ) 至 萊 爾 富 便 利 商 店 購 買 (2) ( 四 )~ ( 一 ) 請 洽 教 務 處 綜 合 業 務 ( 四 ) 上 午 9:00~ ( 一 ) 下 午 5:00 ( 逾 期 不 受 理 ) ( 四 ) 上 午 9:00~ ( 二 ) 下 午 5:00 ( 逾 期 不 受 理 ) 現 場 收 件 日 ( 一 ) 現 場 只 收 件, 不 審 核 或 檢 查 報 名 表 件 郵 寄 收 件 截 止 日 ( 二 ) 以 郵 戳 為 憑, 逾 期 不 受 理 寄 發 准 證 ( 一 ) 以 限 時 專 送 寄 出 筆 ( 日 ) 公 布 參 加 者 名 單 ( 二 ) 下 午 2: ( 六 )~ ( 日 ) 放 榜 ( 二 ) 下 午 2:00 寄 發 單 生 複 查 錄 取 生 報 到 驗 證 相 關 事 宜 ( 三 ) 寄 出 ( 一 )~ ( 一 ) 以 郵 戳 為 憑, 逾 期 不 受 理 放 榜 當 日 同 時 公 告 於 EMBA 網 站 2

3 三 報 名 方 式 簡 章 取 得 或 發 售 方 式 ( 一 ) 報 名 方 式 日 期 (ㄧ 律 採 上 網 取 得 繳 費 帳 號 填 寫 報 名 資 料 ): 國 文 教 學 等 11 個 專 班 EMBA 網 路 取 得 報 名 繳 費 帳 號 日 期 時 間 ( 逾 期 不 受 理 ) 網 路 登 錄 報 名 資 料 日 期 時 間 ( 逾 期 不 受 理 ) ( 二 ) 須 寄 繳 報 名 資 料 之 收 件 方 式 : 上 午 9 時 起 至 下 午 5 時 止 上 午 9 時 起 至 下 午 5 時 止 上 午 9 時 起 至 下 午 5 時 止 上 午 9 時 起 至 下 午 5 時 止 國 文 教 學 等 11 個 專 班 EMBA 現 場 收 件 日 期 現 場 只 收 件, 不 審 核 或 檢 查 報 名 表 件 通 訊 收 件 截 止 日 ( 以 郵 戳 為 憑, 逾 期 不 受 理 ) ( 三 ) 簡 章 取 得 方 式 : (1) 上 午 9 時 起 至 下 午 4 時 止 (2) 收 件 地 點 : 本 校 行 政 大 樓 四 樓 第 一 會 議 室 (1) 上 午 9 時 起 至 下 午 4 時 止 (2) 收 件 地 點 : 本 校 逸 仙 樓 六 樓 EMBA 辦 公 室 本 校 簡 章 內 容 將 於 自 101 年 11 月 20 日 起, 公 告 於 招 生 入 學 網 頁, 供 生 上 網 瀏 覽 免 費 下 載 ( 四 ) 簡 章 發 售 方 式 : 1. 工 本 費 : 每 份 新 臺 幣 50 元 整 2. 簡 章 發 售 日 期 : 自 101 年 11 月 20 日 起 至 101 年 12 月 19 日 止 自 101 年 12 月 20 起 至 101 年 12 月 24 日 止 欲 EMBA 需 購 買 招 生 簡 章 者, 請 於 上 班 時 間 逕 洽 教 務 處 綜 合 業 務 3. 發 售 方 式 : 親 自 購 買 請 至 萊 爾 富 便 利 商 店 購 買, 其 方 式 分 為 : (1) 現 購 : 請 於 101 年 11 月 20 日 起 至 12 月 19 日 止, 至 指 定 之 萊 爾 富 便 利 商 店 門 市 購 買 ( 詳 細 現 購 點 店 址 請 至 本 校 網 站 招 生 入 學 網 頁 查 詢 ) (2) 預 購 : 請 於 101 年 11 月 20 日 起 至 12 月 16 日 止, 至 萊 爾 富 便 利 商 店 門 市 預 購 ( 萊 爾 富 消 費 者 服 務 專 線 , 網 址 函 購 (1) 請 至 郵 局 購 買 欲 購 簡 章 份 數 金 額 之 郵 政 匯 票 ( 郵 票 恕 不 受 理 ), 匯 票 受 款 人 請 寫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教 務 處 綜 合 業 務 (2) 附 貼 足 郵 資 之 B4 大 型 回 郵 信 封 ( 普 通 印 刷 品 郵 資 每 份 20 元 ) 並 書 妥 收 件 人 姓 名 地 址 電 話 郵 遞 區 號 註 明 購 買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簡 章, 連 同 郵 政 匯 票 逕 寄 116 臺 北 市 文 山 指 南 郵 局 471 號 信 箱 (3) 處 理 日 數 : 本 校 於 收 到 後 約 需 3-5 個 工 作 天 ( 含 郵 寄 時 間 ) 大 宗 購 買 請 電 洽 (02) 或 本 校 教 務 處 綜 合 業 務 ( 五 ) 務 請 留 意 本 校 網 路 取 得 報 名 繳 費 帳 號 網 路 填 寫 報 名 資 料 之 日 期 時 間, 以 免 因 購 買 簡 章 遲 誤 致 無 法 上 網 報 名 ( 六 ) 請 利 用 本 校 網 站 查 詢 相 關 招 生 訊 息, 網 址 招 生 入 學 網 頁

4 四 招 生 班 名 額 科 ( 若 與 簡 章 內 容 不 符 處, 以 簡 章 所 載 為 準 ) 國 文 教 學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24 學 校 行 政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20 圖 書 資 訊 學 數 位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15 行 政 管 理 碩 士 學 程 89 地 政 學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29 外 交 學 系 戰 略 與 國 際 事 務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24 國 際 事 務 學 院 國 家 安 全 與 大 陸 研 究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27 傳 播 學 院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EMA) 24 英 國 語 文 學 系 英 語 教 學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ETMA) 20 法 學 院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70 資 訊 科 學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25 經 營 管 理 碩 士 學 程 (EMBA) 220 4

5 國 文 教 學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筆 50% 50% 事 24 名 A111 一 累 計 二 年 以 上 之 國 語 文 教 學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者 ( 中 學 國 小 教 師 教 科 書 編 輯 華 語 教 學 教 師 文 教 機 構 教 師 等 ) 二 上 述 工 作 經 驗 年 資 之 計 算, 係 自 工 作 證 明 書 所 載 日 期 起 計, 算 至 102 年 7 月 31 日 止 科 一 中 國 文 學 史 思 想 史 25% 二 文 字 學 ( 含 文 字 學 聲 韻 學 訓 詁 學 ) 25% 一 工 作 經 驗 專 業 表 現 25% 二 學 習 知 能 與 相 關 特 殊 表 現 25% 一 報 名 時 應 另 繳 交 資 料 : 1. 資 歷 審 核 表 一 式 四 份 ( 請 至 本 專 班 網 站 下 載 ) 2. 最 高 學 歷 畢 業 證 明 影 本 3. 年 資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4. 公 私 立 學 校 教 師 者 請 繳 交 實 際 專 任 年 資 證 明 影 本 ( 應 詳 列 服 務 起 迄 日 期 並 加 蓋 校 印 ), 現 任 學 校 年 資 未 滿 二 年 者, 請 另 繳 交 任 職 他 校 之 離 職 證 明 書 或 各 校 核 發 之 證 明 書 影 本 5. 資 料 : 甲. 工 作 經 驗 專 業 表 現 相 關 資 料 : 檢 附 最 近 五 年 內 國 語 文 教 學 相 關 工 作 表 現 資 料, 如 教 案 教 學 計 畫 獲 獎 紀 錄 擔 任 行 政 工 作 工 作 果 等 方 面, 足 資 證 明 之 文 件 影 本 或 論 著 各 一 式 二 份 乙. 學 習 知 能 與 相 關 特 殊 表 現 資 料 : 檢 附 自 傳 ( 以 600 字 稿 紙 親 筆 書 寫,1000 字 為 限 ) 研 究 計 畫 ( 詳 細 格 式 可 參 本 專 班 網 站 ) 有 利 之 相 關 資 料 各 一 式 二 份 6. 男 性 請 附 退 伍 令 國 民 兵 役 證 明 或 免 服 兵 役 證 明 影 本 二 有 敘 薪 量 之 錄 取 生, 可 於 入 學 後 向 本 專 班 索 取 同 意 進 修 證 明 書 格 式 三 修 業 年 限 至 少 二 年 四 收 費 標 準 1. 學 雜 費 : 準 用 本 校 公 告 之 文 學 院 碩 士 班 學 雜 費 基 數 標 準 2. 學 分 費 : 每 學 分 3,500 元 五 上 課 時 間 : 以 學 期 中 隔 週 之 週 六 週 日 與 暑 假 上 課 為 原 則, 錄 取 後, 於 102 年 9 月 開 始 上 課 1. 中 國 文 學 史 思 想 史 2. 文 字 學 3. 工 作 經 驗 專 業 表 現 電 話 :(02) 張 小 姐 林 小 姐 網 址 : 5

6 學 校 行 政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筆 0% 50% 50% 事 20 名 A121 一 現 任 公 ( 私 ) 立 中 等 學 校 國 民 小 學 之 校 長 主 任 長 專 任 教 師 或 幼 稚 園 之 園 長 專 任 教 師, 且 需 同 時 具 備 下 列 二 : ( 一 ) 依 法 取 得 合 格 教 師 證 書 ( 二 ) 實 際 任 教 年 資 滿 1 年 以 上, 且 現 仍 在 職 1. 任 教 年 資 以 取 得 合 格 教 師 證 書 後 起 計, 算 至 102 年 7 月 31 日 止 2. 任 教 年 資 不 含 代 理 代 課 用 實 習 等 教 師 服 義 務 役 之 年 資 二 現 任 行 政 機 關 銓 敘 合 格 之 相 關 職 系 人 員 三 大 專 校 院 之 行 政 人 員, 且 現 職 年 資 2 年 以 上 四 現 任 公 ( 私 ) 立 中 等 學 校 國 民 小 學 學 生 家 長 會 會 長 副 會 長 常 務 委 員 參 加 依 擇 優 選 取 至 多 50 名 參 加 日 期 時 間 3 月 23 日 星 期 六 地 點 教 育 學 院 ( 井 塘 樓 ) 1. 教 育 職 務 相 關 經 驗 2. 工 作 經 驗 3. 優 良 教 育 事 蹟 表 現 一 報 名 同 時 繳 交 資 料, 請 依 下 列 順 序 裝 訂 冊 : 1 生 基 本 資 料 表 ( 請 至 本 專 班 網 站 下 載 ) 2. 最 高 學 歷 畢 業 證 明 影 本 3. 合 格 教 師 證 明 或 國 家 格 證 明 書 影 本 或 家 長 會 會 長 副 會 長 常 務 委 員 當 選 證 書 或 相 關 證 明 4. 服 務 年 資 現 職 證 明 5. 自 傳 ( 應 包 含 教 育 職 務 相 關 經 驗 工 作 經 驗 優 良 教 育 事 蹟 表 現 等 ), 並 請 附 相 關 佐 證 資 料 6. 男 性 請 附 退 伍 令 國 民 兵 役 證 明 或 免 服 兵 役 證 明 影 本 二 修 業 年 限 至 少 三 年 三 收 費 標 準 1. 學 雜 費 : 準 用 本 校 公 告 之 教 育 學 院 碩 士 班 學 雜 費 基 數 標 準 2. 學 分 費 : 每 學 分 4,000 元 四 上 課 時 間 : 以 週 六 週 日 與 暑 期 上 課 為 原 則 錄 取 後, 於 102 年 9 月 開 始 上 課 詳 細 時 間 地 點, 於 前 5 日 公 布 於 本 專 班 網 站, 生 請 自 行 上 網 查 詢 電 話 :(02) 分 機 蔡 小 姐 網 址 : 6

7 圖 書 資 訊 學 數 位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甲 乙 ( 離 島 偏 遠 地 區 生 ) 13 名 2 名 A131 A132 一 中 小 學 ( 含 高 級 中 學 ) 教 師 ; 圖 書 館 從 業 人 員 或 具 資 訊 服 務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者 二 乙 ( 離 島 偏 遠 地 區 生 ) 者, 於 報 名 時 繳 交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偏 遠 地 區 之 認 定, 請 以 各 級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核 定 為 準 筆 事 科 圖 書 資 訊 學 概 論 參 加 依 筆 加 權 計 算 後, 擇 優 選 取 甲 至 多 26 名, 乙 4 名 參 加 日 期 時 間 3 月 23 日 星 期 六 百 年 樓 四 樓 圖 檔 所 地 點 報 名 時 繳 交 之 資 料 一 報 名 時 應 另 繳 交 資 料 : 1. 自 傳 研 究 計 畫 ( 或 讀 書 計 畫 ) 特 殊 表 現 證 明 2. 最 高 學 歷 畢 業 證 書 影 本 3. 中 小 學 教 師, 須 繳 交 合 格 教 師 證 書 影 本 4. 圖 書 館 從 業 人 員, 須 繳 交 現 職 證 明 影 本 5. 資 訊 服 務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者, 須 繳 交 現 職 證 明 影 本 資 訊 相 關 專 長 證 明 6. 推 薦 書 一 份 7. 乙 ( 離 島 偏 遠 地 區 生 ) 者, 須 另 繳 交 偏 遠 地 區 認 定 之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請 依 序 將 上 述 資 料 1-5 合 併 裝 訂 冊, 一 式 五 份,6 7 二 另 附 繳 交 資 料 原 則 上 不 予 歸 還, 個 人 重 要 資 料 請 自 行 備 份 留 存 二 修 業 年 限 以 一 至 四 年 為 原 則 三 收 費 標 準 1. 學 雜 費 : 準 用 本 校 公 告 之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學 雜 費 基 數 標 準 2. 學 分 費 : 每 學 分 6,000 元 四 修 課 方 式 : 本 班 有 1/2 以 上 課 程 通 過 教 育 部 數 位 學 習 認 證, 以 線 上 網 路 教 學 為 主, 輔 以 實 體 面 授 課 程, 學 生 透 過 網 路 與 教 師 進 行 互 動 討 論 與 作 業 非 網 路 教 學 課 程 上 課 時 間 以 週 末 或 暑 假 為 原 則 錄 取 後, 於 102 年 9 月 開 始 上 課 五 本 專 班 係 依 教 育 部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申 請 審 核 認 證 作 業 要 點 辦 理, 其 所 授 予 之 學 位, 畢 業 證 書 將 附 記 遠 距 教 學 之 授 課 方 式 詳 細 時 間 地 點, 於 3 月 20 日 ( 星 期 三 ) 下 午 3 時 公 布 本 專 班 網 站, 生 請 自 行 上 網 查 詢 1. 筆 2. 電 話 :(02) 分 機 毛 助 教 網 址 : 7

8 行 政 管 理 碩 士 學 程 89 名 A211 具 工 作 經 驗 兩 年 以 上 者 ( 工 作 經 驗 年 資 之 計 算, 自 工 作 證 明 書 所 載 日 期 起 計, 算 至 102 年 9 月 15 日 止 ; 服 役 年 資 可 計 入 工 作 年 資, 惟 男 性 須 役 畢 或 免 役 ) 筆 20% 科 議 題 分 析 ( 含 兩 岸 財 經 公 共 議 題 各 2 題, 生 自 選 2 題 ) 參 加 依 筆 加 權 計 算 後, 擇 優 選 取 至 多 130 名 參 加 日 期 時 間 3 月 23 日 星 期 六 8:00~17:00 地 點 社 科 院 綜 合 院 館 南 棟 13 樓 會 議 室 報 名 時 所 繳 文 件 ㄧ 報 名 時 應 另 繳 交 資 料 :( 依 序 裝 訂 齊 全, 報 名 後 無 論 錄 取 與 否, 恕 不 退 件 ) 1. 工 作 經 歷 審 核 表 正 本 一 份, 影 本 四 份 ( 請 至 本 學 程 網 站 下 載 ) 2. 相 關 文 件 ( 影 本 各 一 式 五 份 ) 包 括 自 傳 研 究 計 畫 最 高 學 歷 畢 業 證 書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年 資 證 明 退 伍 令 或 免 役 證 明 專 業 證 書 3. 足 資 證 明 專 業 工 作 就 修 習 碩 士 學 分 班 結 業 證 書 等 資 料 事 二 收 費 標 準 1. 學 雜 費 : 準 用 本 校 公 告 之 社 科 院 碩 士 班 學 雜 費 基 數 標 準 2. 學 分 費 : 每 學 分 5,500 元 詳 細 時 間 地 點, 於 前 5 日 公 布 於 本 學 程 網 站, 生 請 自 行 上 網 查 詢 1. 筆 2. 電 話 :(02) 分 機 或 林 助 教 黃 助 教 網 址 : 8

9 地 政 學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29 名 筆 25% 50% 25% 事 A231 一 累 計 二 年 以 上 之 土 地 事 務 財 務 金 融 法 律 資 訊 工 程 建 築 等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者 二 上 開 工 作 經 驗 年 資 之 計 算, 係 自 工 作 證 明 書 所 載 日 期 起 算, 至 102 年 9 月 15 日 止 科 土 地 問 題 分 析 參 加 依 筆 加 權 計 算 後, 擇 優 選 取 至 多 54 名 參 加 1. 研 究 計 畫 2. 代 表 性 研 究 著 作 3. 對 土 地 事 務 之 瞭 解 程 度 4. 相 關 特 殊 表 現 日 期 時 間 3 月 23 日 星 期 六 8:00~18:00 3 月 24 日 星 期 日 8:00~13:00 地 點 綜 合 院 館 南 棟 6 樓 室 工 作 經 驗 資 歷 專 業 表 現 一 報 名 時 應 另 繳 交 資 料 : 1. 工 作 經 歷 審 核 表 ( 請 至 本 系 網 站 下 載 ) 2. 自 傳 研 究 計 畫 之 影 本 各 一 式 五 份 3. 研 究 計 畫 內 容 必 須 至 少 包 括 : 研 究 主 題 研 究 動 機 與 的 研 究 範 圍 與 內 容 研 究 方 法 參 文 獻 二 報 名 時 應 繳 交 有 效 工 作 年 資 證 明 影 本 ( 如 在 職 證 明 書 公 司 證 明 文 件 勞 保 卡 等 ) 三 收 費 標 準 1. 學 雜 費 : 準 用 本 校 公 告 之 地 政 學 系 碩 士 班 學 雜 費 基 數 標 準 2. 學 分 費 : 每 學 分 5,500 元 四 生 經 錄 取 註 冊 入 學 後, 其 應 修 學 分 課 程 科 ( 含 補 修 ) 申 請 之 條 件 畢 業 之 取 得 等 事, 請 詳 見 本 系 網 站 五 本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研 究 領 域 包 括 土 地 政 策 法 制 不 動 產 開 發 與 經 營 管 理 土 地 與 環 境 規 劃 土 地 測 量 空 間 資 訊 四 大 群 六 修 業 年 限 至 少 3 年 詳 細 時 間 地 點, 於 前 3 日 公 布 於 本 系 網 站, 生 請 自 行 上 本 系 網 站 查 詢 筆 電 話 :(02) 分 機 曾 助 教 網 址 : 9

10 外 交 學 系 戰 略 與 國 際 事 務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24 名 A311 獲 學 士 學 位 或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且 具 有 四 年 以 上 工 作 經 驗 ( 服 義 務 役 年 資 不 計 ) 者 筆 事 科 國 際 關 係 參 加 依 筆 加 權 計 算 後, 擇 優 選 取 至 多 48 名 參 加 日 期 時 間 3 月 17 日 星 期 日 9:00~12:00 13:00~17:00 地 點 綜 合 院 館 北 棟 9 樓 報 名 時 所 繳 資 料 一 報 名 時 應 另 繳 資 料 ( 請 依 下 列 順 序 排 列 整 齊, 繳 交 一 式 五 份 ( 正 本 一 份, 影 本 四 份 ) 供, 第 1 至 4 為 必 須 繳 交 資 料 ): 1. 工 作 經 歷 審 核 表 ( 請 至 本 專 班 網 站 下 載 ) 2. 有 效 工 作 年 資 證 明 影 本 ( 如 在 職 證 明 公 家 機 關 銓 敘 證 明 聘 任 書 勞 保 卡 公 司 證 明 文 件 等 ) 3. 應 學 歷 或 最 高 學 歷 畢 業 證 書 影 本 ( 如 以 最 高 學 歷 應 者, 僅 需 繳 交 最 高 學 歷 畢 業 證 明 文 件 ) 4. 自 傳 研 究 計 畫 5. 有 利 於 之 資 料 : 如 工 作 經 歷 相 關 證 件 影 本 專 業 工 作 就 或 足 以 說 明 個 人 專 業 工 作 就 之 資 料 二 收 費 標 準 1. 學 雜 費 : 準 用 本 校 公 告 之 國 際 事 務 學 院 碩 士 班 學 雜 費 基 數 標 準 2. 學 分 費 : 每 學 分 新 台 幣 5,250 元 詳 細 時 間 地 點, 於 前 3 日 公 布 於 本 專 班 網 站, 生 請 自 行 上 網 查 詢 電 話 :(02) 分 機 方 小 姐 網 址 : 10

11 國 際 事 務 學 院 國 家 安 全 與 大 陸 研 究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27 名 A321 得 有 學 士 學 位 ( 或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 且 具 四 年 以 上 工 作 經 驗 者 ; 或 碩 士 學 位 具 二 年 以 上 工 作 經 驗 ; 或 博 士 學 位 具 一 年 以 上 工 作 經 驗 筆 科 國 際 關 係 參 加 依 筆 加 權 計 算 後, 擇 優 選 取 至 多 50 名 參 加 一 個 人 研 究 著 作 二 未 來 研 究 計 畫 三 對 國 家 安 全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 含 兩 岸 關 係 ) 以 國 際 事 務 之 瞭 解 程 度 日 期 時 間 3 月 16 日 星 期 六 9:00~17:30 地 點 綜 合 院 館 北 棟 11 樓 教 室 報 名 時 所 繳 資 料 事 一 報 名 時 應 另 繳 交 資 料 ( 請 依 以 下 順 序, 由 上 而 下 排 列 整 齊 裝 訂 冊, 繳 交 ㄧ 式 五 份 ): 1. 工 作 經 歷 審 核 表 ( 請 至 本 專 班 網 站 下 載 ) 2. 有 效 工 作 年 資 證 明 影 本 ( 如 在 職 證 明 書 公 家 機 關 銓 敘 證 明 勞 保 卡 或 退 伍 令 ) 3. 學 歷 證 件 影 本 4. 自 傳 研 究 計 畫 5. 足 以 說 明 個 人 專 業 工 作 就 之 資 料 ( 如 著 作 得 獎 紀 錄 等 ) 二 收 費 標 準 1. 學 雜 費 : 準 用 本 校 公 告 之 國 際 事 務 學 院 碩 士 班 學 雜 費 基 數 標 準 2. 學 分 費 : 每 學 分 5,250 元 三 授 課 時 間 : 每 週 約 排 課 2 至 3 天, 時 段 以 週 一 至 週 五 晚 間 假 日 為 原 則 詳 細 時 間 地 點, 於 前 2 日 公 布 於 本 專 班 網 站, 生 請 自 行 上 網 查 詢 1. 筆 2. 電 話 :(02) 賴 小 姐 網 址 : 11

12 傳 播 學 院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EMA) 筆 事 24 名 A511 一 具 有 學 士 學 位 ( 或 符 合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 且 6 年 以 上 工 作 年 資 ( 不 含 服 義 務 役 年 資 ) 者 二 具 有 學 士 學 位 ( 或 符 合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 且 4 年 以 上 工 作 年 資 ( 不 含 服 義 務 役 年 資 ), 並 具 職 場 特 殊 就 者 ( 需 附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 三 具 有 碩 士 學 位, 且 4 年 以 上 工 作 年 資 ( 不 含 服 義 務 役 年 資 ) 者 科 一 傳 播 英 文 二 社 會 問 題 分 析 參 加 依 筆 加 權 計 算 後, 擇 優 選 取 至 多 40 名 參 加 日 期 時 間 3 月 23 日 星 期 六 地 點 另 行 公 告 於 傳 播 學 院 EMA 網 頁 報 名 時 所 繳 資 料 8:30~17:30 一 報 名 時 應 另 繳 交 所 需 資 料 如 下, 請 依 下 列 順 序 由 上 而 下 裝 訂 冊, 一 式 五 份, 第 1 5 為 必 需 繳 交 資 料 1. 工 作 經 歷 審 核 表 ( 請 至 本 專 班 網 站 下 載 ) 2. 最 高 學 歷 畢 業 證 書 影 本 3. 有 效 工 作 年 資 證 明 影 本 ( 如 勞 保 卡 在 職 證 明 書 服 務 機 構 離 職 證 明 文 件 職 業 證 照 專 業 證 書 或 等 ), 年 資 之 計 算 以 所 繳 證 明 文 件 之 日 期 起 算 至 102 年 9 月 15 日 4. 自 傳 ( 不 限 字 數,A4 格 式 手 寫 或 電 腦 輸 入 ) 5. 研 究 計 畫 ( 包 括 題 研 究 動 機 研 究 興 趣 等 ) 6. 個 人 專 業 工 作 就 證 明 7. 二 修 業 年 限 至 少 二 年 三 收 費 標 準 1. 學 雜 費 : 準 用 本 校 公 告 之 傳 播 學 院 碩 士 班 學 雜 費 基 數 標 準 2. 學 分 費 : 每 學 分 6,000 元 四 畢 業 學 分 :36 學 分 ( 含 必 修 18 學 分 畢 業 論 文 6 學 分 選 修 12 學 分 ) 五 上 課 時 間 : 週 六 全 天 六 上 課 地 點 : 政 治 大 學 傳 播 學 院 教 學 大 樓 詳 細 時 間 地 點, 於 前 7 日 公 布 於 本 專 班 網 站, 生 請 自 行 上 網 查 詢 1. 社 會 問 題 分 析 2. 傳 播 英 文 電 話 :(02) 分 機 或 (02) 劉 助 理 網 址 : 12

13 英 國 語 文 學 系 英 語 教 學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ETMA) 20 名 A611 筆 50% 在 職 英 語 教 師 且 實 際 任 教 英 文 科 年 資 累 計 滿 二 年 以 上 年 資 以 任 職 日 起 計, 算 至 102 年 7 月 31 日 止 科 一 英 語 教 學 理 論 與 實 務 二 英 文 能 力 測 驗 與 寫 作 參 加 依 筆 加 權 計 算 後, 擇 優 選 取 至 多 30 名 參 加 日 期 時 間 3 月 16 日 星 期 六 9:00~15:00 地 點 季 陶 樓 室 報 名 時 繳 交 資 料 20% 一 報 名 時 應 另 繳 交 資 料 : 1. 教 學 經 歷 審 核 表 ( 請 至 本 專 班 網 頁 下 載 ) 2. 相 關 文 件 : (1) 英 語 教 學 經 歷 相 關 證 明 影 本 (2) 英 語 進 修 經 歷 相 關 證 明 影 本 (3) 三 頁 之 進 修 計 畫 ( 含 英 語 教 學 心 得 未 來 研 究 方 向, 以 英 文 撰 寫 ) (4) 有 利 申 請 之 英 語 教 學 / 研 究 資 料 影 本 二 均 以 英 語 進 行 三 本 專 班 錄 取 生 採 通 訊 報 到 方 式 辦 理, 報 到 時 間 另 行 公 告 事 四 收 費 標 準 1. 學 雜 費 : 準 用 本 校 公 告 之 外 語 學 院 碩 士 班 學 雜 費 基 數 標 準 2. 學 分 費 : 每 學 分 4,500 元 五 生 經 錄 取 註 冊 入 學 後, 其 修 課 畢 業 相 關, 請 詳 見 本 專 班 網 頁 詳 細 時 間 地 點, 於 前 3 日 公 布 於 本 專 班 網 站, 生 請 自 行 上 網 查 詢 本 專 班 自 99 學 年 度 開 始 採 隔 年 招 生, 故 103 學 年 度 不 招 生 筆 電 話 :(02) 吳 小 姐 網 址 : 13

14 法 學 院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70 名 A711 事 筆 一 不 限 科 系 二 得 有 學 士 學 位 ( 或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 且 具 四 年 以 上 工 作 經 驗 者 ; 或 碩 士 學 位 具 三 年 以 上 工 作 經 驗 者 ; 或 博 士 學 位 具 二 年 以 上 工 作 經 驗 者 科 社 會 議 題 分 析 ( 以 中 文 英 文 命 題 ; 中 文 命 題 以 中 文 作 答, 英 文 命 題 得 選 擇 以 英 文 或 中 文 作 答 ) 參 加 依 筆 加 權 計 算 後, 擇 優 選 取 至 多 120 名 參 加 日 期 時 間 3 月 23 日 星 期 六 08:30~17:30 地 點 木 柵 校 本 部 綜 合 院 館 北 棟 14 樓 法 學 院 室 ( 第 三 研 討 室 ) 報 名 同 時 繳 交 資 料, 請 依 下 列 順 序 裝 訂 冊, 共 需 繳 交 五 冊 內 容 相 同 的 資 料, 恕 不 退 還 : 1. 工 作 經 歷 審 核 表 ( 請 上 本 班 網 頁 下 載 表 格 ) 2. 最 高 學 歷 畢 業 證 書 影 本 ( 曾 改 名 者 請 檢 附 戶 籍 謄 本 影 本 備 查 ; 非 以 最 高 學 歷 者 須 另 行 繳 交 學 歷 證 件 影 本 ) 3. 有 效 工 作 年 資 證 明 影 本 : 如 勞 保 局 製 發 之 勞 保 被 保 險 人 年 資 資 料 表 服 務 機 構 在 職 離 職 證 明 文 件 公 務 機 關 每 年 度 之 銓 敘 證 明 聘 任 書 退 伍 令 正 反 面 ( 或 可 資 計 算 服 役 期 間 之 文 件 ) 等 資 料 影 本 有 效 工 作 年 資 之 計 算 以 工 作 證 明 書 所 載 日 期 起 算 至 102 年 9 月 15 日 未 出 具 證 明 之 工 作 經 驗 不 得 採 計 工 作 年 資 4. 專 業 工 作 表 現 相 關 證 件 影 本 : 足 以 證 明 個 人 專 業 工 作 就 之 文 件 影 本 ( 如 職 業 證 照 專 業 證 書 工 作 就 證 明 或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等 ) 5. 自 傳 ( 不 限 字 數,A4 格 式 手 寫 或 電 腦 打 字 ) 6. 研 究 計 畫 ( 標 明 題, 不 限 字 數,A4 格 式 手 寫 或 電 腦 打 字, 請 至 本 班 網 頁 下 載 研 究 計 畫 格 式 ) 7. 碩 士 學 分 班 之 修 結 業 證 書 影 本 ( 未 曾 於 碩 士 學 分 班 修 業 者 免 繳 ): 已 結 業 者 請 附 結 業 證 書 影 本, 仍 在 學 者 請 附 單 或 學 員 證 影 本 一 新 生 註 冊 後 第 一 學 期 不 得 休 學 二 收 費 標 準 畢 業 標 準 1. 學 雜 費 : 每 學 期 12,300 元 3. 畢 業 學 分 數 :54 學 分 畢 業 論 文 2. 學 分 費 : 每 學 分 6,000 元 4. 修 業 年 限 :2-4 年 三 上 課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五 晚 間 週 六 ( 實 際 上 課 時 間 依 各 科 授 課 教 師 而 定 ) 四 學 分 抵 免 詳 見 本 班 網 頁 之 修 業 辦 法 五 上 課 地 點 : 基 礎 課 程 原 則 上 於 週 五 晚 間 或 週 六 在 校 本 部 上 課 ( 基 礎 課 程 科 請 參 本 班 網 頁 ); 課 程 則 在 公 企 中 心 或 校 本 部 上 課 六 通 訊 地 址 : 臺 北 市 文 山 區 指 南 路 二 段 64 號 ( 傳 真 號 碼 : ) 詳 細 時 間 地 點, 於 前 2 日 公 布 於 本 班 網 站, 生 請 自 行 上 網 查 詢 1. 書 審 2. 電 話 :(02) 分 機 楊 助 教 網 址 : 14

15 資 訊 科 學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25 名 A821 前 從 事 資 訊 相 關 工 作 或 欲 再 進 修 之 專 業 人 員, 累 計 滿 二 年 以 上 ( 不 含 服 役 年 資 ) 工 作 經 驗 年 資 者 筆 事 科 計 算 機 概 論 參 加 依 筆 加 權 計 算 後, 擇 優 選 取 至 多 50 名 參 加 日 期 時 間 3 月 16 日 星 期 六 地 點 大 仁 樓 教 室 1. 學 歷 證 件 影 本 最 高 學 歷 歷 年 單 正 本 2. 工 作 經 歷 審 核 表 ( 請 至 本 系 碩 專 班 網 站 下 載 ) 3. 研 究 計 畫 書 4. 有 助 之 資 料, 如 工 作 經 歷 相 關 證 件 影 印 本 專 業 工 作 就 足 以 說 明 個 人 專 業 工 作 之 資 料 5. 有 效 工 作 年 資 之 計 算 以 工 作 證 明 書 所 載 日 期 起 算 至 102 年 9 月 15 日 止 未 出 具 證 明 之 工 作 經 驗 不 得 採 計 工 作 年 資 ㄧ 報 名 時 應 另 繳 交 所 需 資 料 二 請 由 上 而 下 依 序 排 列 整 齊, 以 便 進 行 (1) 學 歷 證 件 影 本 最 高 學 歷 歷 年 單 正 本 各 一 份 (2) 工 作 經 歷 審 核 表 (3) 研 究 計 畫 書 (4) 有 助 資 料 三 收 費 標 準 1. 學 雜 費 : 準 用 本 校 公 告 之 理 學 院 碩 士 班 學 雜 費 基 數 標 準 2. 學 分 費 : 每 學 分 5,500 元 四 上 課 時 間 : 以 週 一 至 週 五 夜 間 週 六 整 天 為 原 則 ; 錄 取 後, 於 102 年 9 月 開 始 上 課 五 最 高 修 業 年 限 為 五 年 詳 細 時 間 地 點, 於 前 3 日 公 布 於 本 專 班 網 站, 生 請 自 行 上 網 查 詢 筆 電 話 :(02) 分 機 韓 助 教 網 址 : 15

16 經 營 管 理 碩 士 學 程 (EMBA) 班 高 階 經 營 班 全 球 企 業 家 文 化 創 意 科 技 與 資 通 創 新 國 際 金 融 75 名 60 名 55 名 A411 A412 A413 筆 事 網 址 ㄧ 具 有 學 士 學 位 ( 或 符 合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 且 12 年 以 上 工 作 經 驗 者 二 具 有 碩 士 學 位 ( 或 修 滿 政 大 企 家 班 30 學 分 以 上 者 ) 需 10 年 以 上 工 作 經 驗 者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需 8 年 以 上 工 作 經 驗 者 四 兵 役 年 資 得 計 入 工 作 年 資 ; 另 醫 學 系 畢 業 者 可 增 計 2 年 工 作 年 資 ㄧ 具 有 學 士 學 位 ( 或 符 合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 且 10 年 以 上 工 作 經 驗 者 二 具 有 碩 士 學 位 ( 或 修 滿 政 大 企 家 班 30 學 分 以 上 者 ) 需 8 年 以 上 工 作 經 驗 者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需 6 年 以 上 工 作 經 驗 者 四 兵 役 年 資 得 計 入 工 作 年 資 ; 另 醫 學 系 畢 業 者 可 增 計 2 年 工 作 年 資 五 擇 優 錄 取 文 化 創 意 科 技 與 資 通 創 新 傳 播 等 領 域 相 關 人 士 ㄧ 具 有 學 士 學 位 ( 或 符 合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 且 10 年 以 上 工 作 經 驗 者 二 具 有 碩 士 學 位 ( 或 修 滿 政 大 企 家 班 30 學 分 以 上 者 ) 需 8 年 以 上 工 作 經 驗 者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需 6 年 以 上 工 作 經 驗 者 四 兵 役 年 資 得 計 入 工 作 年 資 ; 另 醫 學 系 畢 業 者 可 增 計 2 年 工 作 年 資 五 擇 優 錄 取 財 務 金 融 風 險 管 理 會 計 法 律 等 領 域 相 關 人 士 科 管 理 實 務 個 案 分 析 管 理 實 務 個 案 分 析 管 理 實 務 個 案 分 析 依 筆 加 權 參 加 計 算 後, 各 擇 優 選 取 至 多 150 名 參 加 口 依 筆 加 權 計 算 後, 各 擇 優 選 取 至 多 120 名 參 加 日 期 3 月 16 日 星 期 六 3 月 17 日 星 期 日 地 點 另 行 公 告 於 商 學 院 EMBA 網 頁 報 名 時 應 繳 交 資 料 依 筆 加 權 計 算 後, 各 擇 優 選 取 至 多 110 名 參 加 ㄧ 報 名 時 應 繳 交 資 料 ( 請 依 下 列 順 序 裝 訂, 第 1 為 必 繳 資 料 ): 1. 資 料 ( 請 至 EMBA 報 名 系 統 填 寫 上 傳 資 料 與 下 載 列 印, 網 址 : 上 傳 資 料 包 含 (1) 服 務 機 構 織 圖 ;(2) 應 學 歷 最 高 學 歷 畢 業 證 書 ;(3) 有 效 工 作 年 資 證 明 ( 如 勞 保 卡 在 職 證 明 書 服 務 機 構 離 職 證 明 文 件 公 家 機 關 每 年 度 之 銓 敘 證 明 聘 任 書 退 伍 令 影 本 等, 以 上 證 明 必 須 記 載 姓 名 機 構 名 年 資 起 訖 年 月 職 務 等, 並 列 表 計 算 工 作 年 資 該 證 明 不 得 以 工 作 經 歷 審 核 表 取 代 年 資 之 計 算 以 所 繳 證 件 之 日 期 起 算 至 102 年 9 月 15 日 );(4)2 吋 照 片 2. 推 薦 信 ( 格 式 不 限 ) 3. 個 人 工 作 名 片 一 張 4. 若 曾 修 習 國 內 外 大 學 碩 士 以 上 研 究 所 學 分 班 : 已 結 業 者, 請 附 結 業 證 書 影 本 或 單 影 本 ; 在 學 者, 請 開 課 單 位 開 立 修 業 證 明 書 ( 含 修 習 學 分 之 課 名 稱 學 分 數 ) 5. 個 人 能 力 經 歷 有 利 之 資 料 ( 如 著 作 得 獎 紀 錄 薪 資 所 得 證 明 等 ) 二 收 費 標 準 1. 學 雜 費 : 準 用 本 校 公 告 之 商 學 院 碩 士 班 學 雜 費 基 數 標 準 2. 學 分 費 : 每 學 分 10,000 元 ( 若 選 修 境 外 學 習 課 程 每 學 分 17,000 元 ) 三 排 課 時 間 : 以 星 期 五 晚 上 星 期 六 與 星 期 日 的 白 天 為 原 則 四 各 每 學 年 視 情 況 調 整 五 本 專 班 屬 學 籍 分, 依 大 學 辦 理 招 生 審 核 作 業 要 點 之, 各 班 名 額 不 得 流 用 詳 細 時 間 地 點, 於 前 公 布 於 本 學 程 網 站, 生 請 自 行 上 網 查 詢 電 話 :(02) 分 機 網 址 : 16

17 經 營 管 理 碩 士 學 程 (EMBA) 班 全 球 台 商 班 30 名 A420 ㄧ 具 有 學 士 學 位 ( 或 符 合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 且 10 年 以 上 工 作 經 驗 者 二 具 有 碩 士 學 位 ( 或 修 滿 政 大 企 家 班 30 學 分 以 上 者 ) 需 8 年 以 上 工 作 經 驗 者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需 6 年 以 上 工 作 經 驗 者 四 兵 役 年 資 得 計 入 工 作 年 資 ; 另 醫 學 系 畢 業 者 可 增 計 2 年 工 作 年 資 具 有 海 外 地 區 工 作 資 歷 者, 優 先 量 兵 役 年 資 得 計 入 工 作 年 資 ; 另 醫 學 系 畢 業 者 可 增 計 2 年 工 作 年 資 筆 事 科 管 理 實 務 個 案 分 析 參 加 依 筆 加 權 計 算 後, 擇 優 選 取 至 多 60 名 參 加 日 期 3 月 16 日 星 期 六 3 月 17 日 星 期 日 另 行 公 告 於 商 學 院 EMBA 網 頁 地 點 報 名 時 應 繳 交 資 料 ㄧ 報 名 時 應 繳 交 資 料 ( 請 依 下 列 順 序 裝 訂, 第 1 為 必 繳 資 料 ): 1. 資 料 ( 請 至 EMBA 報 名 系 統 填 寫 上 傳 資 料 與 下 載 列 印, 網 址 : 上 傳 資 料 包 含 (1) 服 務 機 構 織 圖 ;(2) 應 學 歷 最 高 學 歷 畢 業 證 書 ;(3) 有 效 工 作 年 資 證 明 ( 如 勞 保 卡 在 職 證 明 書 服 務 機 構 離 職 證 明 文 件 公 家 機 關 每 年 度 之 銓 敘 證 明 聘 任 書 退 伍 令 影 本 等, 以 上 證 明 必 須 記 載 姓 名 機 構 名 年 資 起 訖 年 月 職 務 等, 並 列 表 計 算 工 作 年 資 該 證 明 不 得 以 工 作 經 歷 審 核 表 取 代 年 資 之 計 算 以 所 繳 證 件 之 日 期 起 算 至 102 年 9 月 15 日 );(4)2 吋 照 片 2. 推 薦 信 ( 格 式 不 限 ) 3. 個 人 工 作 名 片 一 張 4. 若 曾 修 習 國 內 外 大 學 碩 士 以 上 研 究 所 學 分 班 : 已 結 業 者, 請 附 結 業 證 書 影 本 或 單 影 本 ; 在 學 者, 請 開 課 單 位 開 立 修 業 證 明 書 ( 含 修 習 學 分 之 課 名 稱 學 分 數 ) 5. 個 人 能 力 經 歷 有 利 之 資 料 ( 如 著 作 得 獎 紀 錄 薪 資 所 得 證 明 等 ) 二 收 費 標 準 1. 學 雜 費 : 準 用 本 校 公 告 之 商 學 院 碩 士 班 學 雜 費 基 數 標 準 2. 學 分 費 : 每 學 分 10,000 元 ( 若 選 修 境 外 學 習 課 程 每 學 分 17,000 元 ) 三 排 課 時 間 : 以 星 期 五 晚 上 星 期 六 與 星 期 日 的 白 天 為 原 則 四 各 每 學 年 視 情 況 調 整 五 本 專 班 屬 學 籍 分, 依 大 學 辦 理 招 生 審 核 作 業 要 點 之, 各 班 名 額 不 得 流 用 網 址 詳 細 時 間 地 點, 於 前 公 布 於 本 學 程 網 站, 生 請 自 行 上 網 查 詢 電 話 :(02) 分 機 網 址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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