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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股 票 代 碼 :2497 資 訊 申 報 之 網 址 : 本 公 司 網 址 : 民 國 103 年 度 年 報 ANNUAL REPORT 2014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5 日 刊 印

2 一 本 公 司 發 言 人 : 姓 名 : 柯 茂 全 職 稱 : 總 管 理 處 處 長 電 話 :(04)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ir@e-lead.com.tw 本 公 司 代 理 發 言 人 : 姓 名 : 呂 運 志 職 稱 : 經 營 管 理 室 專 案 經 理 電 話 :(04)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ir@e-lead.com.tw 二 公 司 工 廠 地 址 及 電 話 : 地 址 : 彰 化 縣 伸 港 鄉 溪 底 村 工 東 一 路 37 號 彰 化 市 芳 草 街 72-6 號 電 話 :(04) 傳 真 :(04) 三 辦 理 股 票 過 戶 機 構 : 名 稱 : 元 大 寶 來 證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務 代 理 部 地 址 : 台 北 市 大 同 區 承 德 路 三 段 210 號 地 下 1 樓 網 址 : 電 話 :(02) ( 服 務 專 線 ) 四 最 近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簽 證 會 計 師 : 姓 名 : 嚴 文 筆 黃 世 杰 事 務 所 名 稱 : 安 永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地 址 : 台 中 市 民 權 路 239 號 7 樓 網 址 : 電 話 ::(04) 五 海 外 有 價 證 券 掛 牌 買 賣 之 交 易 場 所 名 稱 及 查 詢 該 海 外 有 價 證 券 資 訊 之 方 式 : 無 六 本 公 司 網 址 :

3 目 錄 壹 致 股 東 報 告 書... 1 一 103 年 度 營 業 結 果... 1 二 104 年 營 業 計 劃 概 要... 3 三 未 來 公 司 發 展 策 略 受 到 外 部 競 爭 環 境 法 規 環 境 及 總 體 經 營 環 境 之 影 響... 4 貳 公 司 簡 介... 5 一 設 立 日 期... 5 二 公 司 沿 革... 5 參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8 一 組 織 系 統... 8 二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協 理 各 部 門 及 分 支 機 構 主 管 資 料 三 最 近 年 度 支 付 董 事 經 理 人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之 酬 金 13 四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五 會 計 師 公 費 資 訊 六 更 換 會 計 師 資 訊 七 公 司 之 董 事 長 總 經 理 負 責 財 務 或 會 計 事 務 之 經 理 人, 最 近 一 年 內 曾 任 職 於 簽 證 會 計 師 所 屬 事 務 所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者 八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持 股 比 例 超 過 百 分 之 十 之 股 東 股 權 移 轉 及 股 權 質 押 變 動 情 形 九 持 股 比 例 占 前 十 名 之 股 東, 其 相 互 間 為 關 係 人 或 為 配 偶 二 親 等 以 內 之 親 屬 關 係 之 資 訊 十 公 司 公 司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公 司 直 接 或 間 接 控 制 之 事 業 對 同 一 轉 投 資 事 業 之 持 股 數, 並 合 併 計 算 綜 合 持 股 比 例 肆 募 資 情 形 一 資 本 及 股 份 二 公 司 債 辦 理 情 形 三 特 別 股 辦 理 情 形 四 海 外 存 託 憑 證 辦 理 情 形 五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辦 理 情 形 六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辦 理 情 形 七 併 購 或 受 讓 他 公 司 股 份 發 行 新 股 辦 理 情 形 八 資 金 運 用 計 畫 執 行 情 形... 42

4 目 錄 伍 營 運 概 況 一 業 務 內 容 二 市 場 及 產 銷 概 況 三 從 業 員 工 最 近 二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從 業 員 工 人 數 平 均 服 務 年 資 平 均 年 齡 及 學 歷 分 布 比 率 四 環 保 支 出 資 訊 五 勞 資 關 係 六 重 要 契 約 陸 財 務 概 況 一 最 近 五 年 度 簡 明 資 產 負 債 表 及 損 益 表 二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三 最 近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之 監 察 人 審 查 報 告 四 最 近 年 度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之 母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五 最 近 年 度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之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六 公 司 及 其 關 係 企 業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如 有 發 生 財 務 週 轉 困 難 情 事 及 其 對 本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之 影 響 柒 財 務 狀 況 及 財 務 績 效 之 檢 討 分 析 與 風 險 評 估 事 項 一 財 務 狀 況 二 財 務 績 效 三 現 金 流 量 四 最 近 年 度 重 大 資 本 支 出 對 財 務 業 務 之 影 響 五 最 近 年 度 轉 投 資 政 策 其 獲 利 或 虧 損 之 主 要 原 因 改 善 計 畫 及 未 來 一 年 投 資 計 畫 六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之 風 險 事 項 及 評 估 七 其 他 重 要 事 項 捌 特 別 記 載 事 項 一 關 係 企 業 相 關 資 料 二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私 募 有 價 證 券 辦 理 情 形 三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子 公 司 持 有 或 處 分 本 公 司 股 票 情 形 四 其 他 必 要 補 充 說 明 事 項 玖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如 有 發 生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三 十 六 條 第 二 項 第 二 款 所 定 對 股 東 權 益 或 證 券 價 格 有 重 大 影 響 之 事 項... 76

5 壹 致 股 東 報 告 書 各 位 股 東 : 103 年 面 對 國 際 大 廠 的 競 爭, 我 們 仍 維 持 穩 定 成 長 的 態 勢, 集 團 營 收 再 創 新 高, 車 載 影 音 系 統 強 化 與 智 慧 型 手 機 無 線 連 結 的 多 元 應 用 整 合 週 邊 配 件 產 品 提 升 行 車 安 全 等 技 術, 獲 得 車 廠 客 戶 的 肯 定 與 支 持, 逐 漸 建 立 我 們 高 性 價 比 的 正 面 形 象, 是 我 們 將 產 品 持 續 平 行 推 展 至 其 他 區 域 車 廠 的 最 佳 利 器 我 們 期 望 透 過 優 勢 的 技 術 創 新 及 各 區 域 車 廠 的 銷 售 實 績, 提 升 在 國 際 市 場 上 的 競 爭 力 在 產 品 策 略 上, 車 聯 網 與 先 進 駕 駛 輔 助 系 統 是 未 來 幾 年 車 電 產 品 的 發 展 重 點, 近 幾 年 我 們 已 投 入 資 源 開 發, 在 車 機 與 手 機 無 線 串 連 技 術 影 像 處 理 技 術 雲 端 整 合 服 務 等 項 目 也 陸 續 商 品 化 此 外, 因 應 各 國 立 法 強 制 安 裝 胎 壓 偵 測 器 (TPMS) 及 倒 車 影 像 顯 示 等 商 機, 我 們 已 開 發 創 新 的 通 用 型 TPMS 3D 環 景 及 智 慧 型 抬 頭 顯 示 器 (Smart HUD) 等 符 合 市 場 潮 流 的 產 品 在 車 廠 通 路 上, 持 續 深 化 與 車 廠 的 關 係, 把 握 各 車 款 多 媒 體 主 機 數 量 增 加 的 商 機, 透 過 系 統 整 合, 多 媒 體 主 機 搭 配 各 項 安 全 配 備 推 廣 在 售 後 通 路 上, 因 應 舊 車 用 戶 對 車 聯 網 功 能 的 需 求, 推 廣 可 以 任 意 售 後 加 裝 在 各 式 車 輛 的 車 聯 網 抬 頭 顯 示 器 Smart HUD 至 汽 百 3C 電 信 通 路 在 維 修 通 路 上, 以 TPMS 為 試 金 石, 開 拓 怡 利 比 較 陌 生 的 汽 車 維 修 通 路, 以 怡 利 擅 長 的 各 車 廠 通 信 協 定 與 電 器 規 範, 開 發 更 多 的 汽 車 電 子 維 修 件 今 年 104 年 度, 我 們 延 續 各 項 產 品 與 業 務 相 關 策 略, 投 入 智 慧 生 活 行 車 資 訊 安 全 駕 駛 之 產 品 開 發, 期 許 給 予 所 有 駕 駛 者 在 行 車 中 使 用 更 好 更 安 全 的 汽 車 電 子 產 品, 期 望 在 三 大 通 路 領 域, 創 造 更 高 的 成 長 績 效 一 一 百 零 三 年 度 營 業 結 果 ( 一 ) 營 收 方 面 : 本 公 司 103 年 度 合 併 營 收 淨 額 為 35 億 9 仟 餘 萬 元, 較 102 年 度 成 長 9.2% ( 二 ) 支 出 方 面 : 本 公 司 103 年 度 合 併 營 業 費 用 為 5 億 7 仟 7 佰 餘 萬 元, 較 102 年 度 增 加 4.5% ( 三 ) 損 益 方 面 : 本 公 司 103 年 度 合 併 綜 合 損 益 為 5 億 5 仟 5 佰 餘 萬 元, 較 102 年 增 加 51.9% ( 四 ) 財 務 收 支 及 獲 利 能 力 分 析 1

6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分 析 項 目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合 併 合 併 營 業 收 入 淨 額 3,590,488 3,286,711 營 業 成 本 2,457,743 2,326,547 營 業 毛 利 1,132, ,164 營 業 費 用 577, ,642 營 業 淨 利 555, ,522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98,048 51,522 稅 前 淨 利 653, ,044 所 得 稅 費 用 116, ,003 本 期 淨 利 536, ,041 本 期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稅 後 淨 額 ) 19,584 9,007 本 期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555, ,048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 元 ) 資 產 報 酬 率 (%) 17.61% 13.97% 權 益 報 酬 率 (%) 26.41% 20.71% 純 益 率 (%) 14.94% 10.86% ( 五 ) 研 究 發 展 狀 況 執 行 成 果 1. 雲 端 車 聯 網 App 系 列 (eleadrive / E-Where / EZ-Talk /.) 持 續 開 發 與 應 用 2. 安 全 系 統 : 真 3D 360 度 環 景 車 用 影 像 系 統 技 術 持 續 開 發 與 應 用 3. 安 全 系 統 : 車 道 偏 移 警 示 系 統 車 用 影 像 技 術 持 續 開 發 與 應 用 4. 安 全 系 統 : 前 車 距 離 偵 測 警 示 系 統 車 用 影 像 技 術 持 續 開 發 與 應 用 5. 安 全 系 統 : 盲 點 監 視 系 統 持 續 開 發 與 應 用 6. 智 慧 手 機 連 接 技 術 在 汽 車 音 響 之 開 發 與 應 用 ( 六 ) 專 案 與 產 品 開 發 成 果 1. 前 座 - DVD 車 載 影 音 導 航 系 統 系 列 產 品 持 續 開 發 2. 前 座 - 無 機 芯 車 載 影 音 導 航 系 統 系 列 產 品 持 續 開 發 2

7 3. 前 座 -CD/MP3 車 載 影 音 系 統 系 列 產 品 持 續 開 發 4. 後 座 娛 樂 系 統 系 列 產 品 持 續 開 發 5. 車 用 電 子 類 (1) 行 車 記 錄 器 DVR 系 列 產 品 持 續 開 發 (2) CCD 系 列 產 品 持 續 開 發 (3) TPMS 系 列 ( 音 響 整 合 性 / 盲 塞 型 顯 示 / 獨 立 顯 示 器 ) 持 續 開 發 (4) 智 慧 型 連 網 抬 頭 顯 示 器 (Smart HUD) 系 列 產 品 持 續 開 發 (5) 安 全 系 統 : 夜 視 整 合 系 統 持 續 開 發 (6) 安 全 系 統 : 盲 點 監 視 系 統 系 列 產 品 持 續 開 發 二 一 百 零 四 年 度 營 業 計 劃 概 要 ( 一 ) 經 營 方 針 及 產 銷 政 策 1. 運 用 優 勢 技 術 創 新 能 力, 取 得 車 聯 網 與 先 進 駕 駛 輔 助 商 機 2. 擴 大 經 營 通 路, 推 進 售 後 通 路 維 修 通 路 3. 優 化 品 質 服 務 體 系, 維 繫 客 戶 關 係 4. 強 化 供 應 商 管 理, 提 升 備 料 彈 性 ( 二 ) 研 發 計 劃 1. 車 聯 網 APP (Google Android /Apple ios 雙 系 統 ) 持 續 開 發 2. 車 用 音 響 與 智 慧 型 手 機 各 種 ( 有 線 / 無 線 ) 連 線 技 術 持 續 開 發 3. 影 像 辨 識 與 影 像 處 理 技 術 在 汽 車 電 子 之 各 種 應 用 持 續 開 發 4. 車 用 Display Audio 平 台 持 續 開 發 5. 車 用 週 邊 電 子 配 件 整 合 開 發 ( 三 ) 專 案 與 產 品 開 發 1. 前 座 - DVD 車 載 影 音 導 航 系 統 系 列 產 品 持 續 開 發 2. 前 座 - 無 機 芯 車 載 影 音 導 航 系 統 系 列 產 品 持 續 開 發 3. 前 座 -CD/MP3 車 載 影 音 系 統 系 列 產 品 持 續 開 發 4. 後 座 娛 樂 系 統 系 列 產 品 持 續 開 發 5. 車 用 電 子 類 : (1) 行 車 記 錄 器 DVR 系 列 產 品 持 續 開 發 (2) CCD 系 列 產 品 持 續 開 發 (3) TPMS 系 列 ( 音 響 整 合 性 / 盲 塞 型 顯 示 / 獨 立 顯 示 器 ) 持 續 開 發 3

8 (4) 智 慧 型 連 網 抬 頭 顯 示 器 (Smart HUD) 系 列 產 品 持 續 開 發 (5) 安 全 系 統 : 夜 視 整 合 系 統 持 續 開 發 (6) 安 全 系 統 : 盲 點 監 視 系 統 系 列 產 品 持 續 開 發 三 未 來 公 司 發 展 策 略 受 到 外 部 競 爭 環 境 法 規 環 境 及 總 體 經 營 環 境 之 影 響 ( 一 ) 面 對 國 際 大 廠 與 汽 車 原 廠 母 廠 交 叉 持 股 的 緊 密 關 係, 本 公 司 透 過 多 元 創 新 整 合 技 術, 開 發 技 術 領 先 及 高 性 價 比 產 品, 輔 以 原 廠 一 階 供 應 商 的 實 績, 拓 展 至 各 區 域 車 廠 客 戶 ( 二 ) 本 公 司 產 品 均 符 合 RoHS 及 REACH 指 令 要 求, 並 通 過 ISO 及 OHSAS 環 安 衛 管 理 系 統 的 外 部 認 證, 遵 守 環 保 法 規 ( 三 ) 各 國 相 繼 針 對 行 車 安 全 進 行 立 法 規 範, 例 如 : 強 制 安 裝 胎 壓 偵 測 器 (TPMS) 及 倒 車 影 像 顯 示 等, 本 公 司 亦 已 開 發 創 新 的 通 用 型 TPMS 3D 環 景 及 智 慧 型 抬 頭 顯 示 器 (Smart HUD) 等 符 合 市 場 潮 流 的 產 品, 盡 力 爭 取 商 機 我 們 會 依 循 既 定 目 標 與 計 劃 並 徹 底 推 動 執 行, 期 盼 各 位 股 東 能 繼 續 給 予 我 們 支 持 與 鼓 勵, 謝 謝 大 家 董 事 長 : 陳 錫 蒼 副 董 事 長 : 陳 錫 堯 總 經 理 : 陳 錫 勳 會 計 主 管 : 陳 碧 環 4

9 貳 公 司 簡 介 一 設 立 日 期 : 民 國 七 十 二 年 六 月 二 十 二 日 設 立 二 公 司 沿 革 : ( 一 ) 公 司 沿 革 民 國 78 年 06 月 : 生 產 及 銷 售 攝 錄 影 機 變 換 帶 ( 機 械 式 ) 民 國 79 年 08 月 : 生 產 及 銷 售 攝 錄 影 機 之 萬 用 型 充 電 器 民 國 82 年 04 月 : 研 發 並 銷 售 電 動 式 攝 錄 影 機 變 換 帶 民 國 82 年 10 月 : 生 產 及 銷 售 行 動 電 話 無 線 感 應 器 ( 發 光 及 振 動 二 款 ) 民 國 84 年 02 月 : 通 過 ISO 9002 認 證 民 國 84 年 11 月 : 生 產 及 銷 售 行 動 電 話 萬 用 型 藍 芽 免 持 車 機 系 列 * 民 國 86 年 03 月 : 美 國 子 公 司 GLOBALCOM 於 美 國 加 州 成 立 民 國 87 年 10 月 : 導 入 QS 9000 輔 導 ; 汽 車 音 響 整 合 式 藍 芽 免 持 車 機 開 發 完 成 量 產 出 貨 民 國 88 年 02 月 : 汽 車 音 響 結 合 式 免 持 聽 筒 及 萬 用 型 車 用 免 持 聽 筒 等 產 品 獲 頒 台 灣 精 品 標 誌 民 國 88 年 03 月 : 來 電 號 碼 報 知 器 獲 電 機 電 子 產 品 發 展 協 會 CED 創 新 設 計 及 技 術 獎 民 國 88 年 09 月 : 榮 獲 笫 八 屆 國 家 磐 石 獎 民 國 88 年 11 月 : 榮 獲 第 二 屆 小 巨 人 獎 民 國 88 年 11 月 : 本 公 司 總 經 理 榮 獲 第 三 屆 中 華 民 國 中 小 企 業 專 業 經 理 人 菁 英 獎 民 國 88 年 12 月 : 通 過 QS 9000,ISO 9001 認 證 民 國 88 年 12 月 : 萬 用 型 聲 控 車 用 免 持 聽 筒 及 會 議 電 話 等 產 品 獲 頒 台 灣 精 品 標 誌 民 國 89 年 10 月 : 設 立 大 陸 孫 公 司 怡 利 電 子 科 技 ( 江 蘇 ) 有 限 公 司, 並 逐 步 量 產 民 國 90 年 01 月 : 全 興 廠 落 成 啟 用 民 國 90 年 01 月 : 行 動 電 話 室 內 機 及 汽 車 衛 星 防 盜 保 全 系 統 等 產 品 獲 頒 台 灣 精 品 標 誌 民 國 90 年 08 月 : 通 過 ISO 認 證,2004 換 證 民 國 91 年 02 月 : 股 票 掛 牌 上 巿 民 國 92 年 01 月 : 汽 車 導 航 系 統 獲 頒 台 灣 精 品 標 誌 * 民 國 92 年 10 月 : 設 立 泰 國 子 公 司 SUMMIT E-LEAD ELECTRONIC CO., LTD., 持 有 55% 股 權 民 國 93 年 01 月 : 汽 車 多 媒 體 藍 芽 通 訊 音 響 及 汽 車 多 媒 體 娛 樂 系 統 - 前 置 式 獲 頒 台 灣 精 品 標 誌 民 國 93 年 03 月 : 通 過 OHSAS 認 證,2007 換 證 民 國 93 年 06 月 : 通 過 福 特 Q1 認 證 民 國 93 年 10 月 : 通 過 TS 認 證 民 國 94 年 01 月 : 攜 帶 式 導 航 娛 樂 系 統 及 全 功 能 導 航 系 統 獲 頒 台 灣 精 品 標 誌 * 民 國 94 年 11 月 : 設 立 大 陸 孫 公 司 長 春 怡 利 電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拓 展 巿 場 民 國 95 年 02 月 : 設 立 泰 國 子 公 司 E-LEAD ELECTRONIC(THAILAND) CO., LTD. 拓 展 巿 場 * 民 國 95 年 06 月 : 設 立 大 陸 孫 公 司 南 昌 江 鈴 集 團 怡 利 汽 車 電 子 有 限 公 司 5

10 民 國 96 年 03 月 : 榮 獲 福 特 六 和 年 度 供 應 商 銀 獎 民 國 96 年 03 月 : 榮 獲 本 田 汽 車 用 品 ( 廣 東 ) 有 限 公 司 年 度 特 別 貢 獻 獎 民 國 96 年 04 月 :Noahpad, 智 慧 型 人 車 介 面 榮 獲 2007 年 台 北 國 際 車 用 電 子 展 產 品 創 新 獎 民 國 97 年 04 月 : 榮 獲 國 瑞 汽 車 年 度 輸 出 優 良 獎 民 國 98 年 07 月 : 全 面 導 入 新 資 訊 系 統 民 國 99 年 10 月 : 車 載 影 音 導 航 主 機 EL-828 榮 獲 2010 年 環 球 資 源 年 度 最 佳 設 計 獎 及 電 子 產 品 創 新 設 計 獎 民 國 100 年 02 月 : 發 行 第 一 次 國 內 有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3.5 億 元 民 國 100 年 04 月 : 車 載 影 音 導 航 主 機 EL-828 榮 獲 2011 年 台 北 國 際 車 用 電 子 展 創 新 產 品 獎 民 國 100 年 07 月 : 車 載 影 音 導 航 主 機 EL-828 榮 獲 2011 年 台 灣 ITS/Telematics 精 彩 100 產 品 類 特 優 獎 E- where 離 線 導 航 行 程 規 劃 技 術 榮 獲 2011 年 台 灣 ITS/Telematics 精 彩 100 技 術 類 優 質 獎 民 國 101 年 03 月 : 車 載 影 音 導 航 主 機 EL-828 獲 頒 台 灣 精 品 標 誌 民 國 101 年 04 月 : 模 組 型 車 載 影 音 導 航 主 機 EL-816/EL-918 榮 獲 2012 年 台 北 國 際 車 用 電 子 展 汽 車 電 子 創 新 產 品 獎 民 國 101 年 10 月 : 車 載 影 音 導 航 主 機 EL-828 榮 獲 經 濟 部 技 術 處 產 業 創 新 成 果 表 揚 民 國 101 年 12 月 : 智 慧 型 車 載 主 機 EL-817C 榮 獲 101 年 資 訊 月 傑 出 資 訊 應 用 暨 產 品 獎 民 國 102 年 01 月 : 全 平 面 多 媒 體 導 航 主 機 EL-918C 獲 頒 台 灣 精 品 標 誌 民 國 102 年 04 月 : 全 平 面 車 載 多 媒 體 導 航 主 機 EL-918C 榮 獲 2013 年 台 北 國 際 車 用 電 子 展 汽 車 電 子 創 新 產 品 獎 民 國 102 年 12 月 : 雲 端 多 媒 體 音 響 主 機 EL-817C 獲 頒 台 灣 精 品 標 誌 民 國 102 年 12 月 : 榮 獲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遴 選 為 第 2 屆 中 堅 企 業 重 點 輔 導 對 象 民 國 103 年 06 月 :SmartHUD 智 慧 型 抬 頭 顯 示 器 榮 獲 Computex Best Choice Award 民 國 103 年 11 月 :SmartHUD 智 慧 型 抬 頭 顯 示 器 榮 獲 103 年 資 訊 月 百 大 創 新 產 品 獎 民 國 103 年 12 月 :SmartHUD 智 慧 型 抬 頭 顯 示 器 獲 頒 台 灣 精 品 標 誌 民 國 104 年 04 月 :SMartHUD 智 慧 型 抬 頭 顯 示 器 榮 獲 2015 台 北 國 際 車 用 電 子 展 銅 牌 獎 民 國 104 年 04 月 : 雲 端 多 媒 體 系 系 統 EL-823-LC01 榮 獲 2014 ALJacs SUPPLIER AWARD 註 : 表 頭 有 * 者, 代 表 公 司 已 註 銷 ( 二 )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辦 理 公 司 併 購 轉 投 資 關 係 企 業 及 重 整 之 情 形 : 無 ( 三 )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持 股 超 過 百 分 之 十 之 大 股 東 股 權 之 大 量 移 轉 或 更 換 : 無 6

11 ( 四 ) 經 營 權 之 改 變 經 營 方 式 或 業 務 內 容 之 重 大 改 變 及 其 他 足 以 影 響 股 東 權 益 之 重 要 事 項 與 其 對 公 司 之 影 響, 如 更 早 年 度 之 資 訊 對 瞭 解 公 司 發 展 有 重 大 影 響 者 : 無 7

12 參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一 組 織 系 統 8

13 ( 二 ) 各 主 要 部 門 所 營 業 務 部 門 名 稱 各 主 要 部 門 所 營 業 務 經 營 管 理 室 總 管 財 務 部 理 處 管 理 部 資 訊 室 工 安 室 年 度 計 劃 / 預 算 執 行 管 理 專 案 推 動 部 門 改 善 方 案 督 導 長 期 投 資 之 督 導 與 管 理 智 慧 財 產 權 管 理 法 務 事 項 作 業 市 場 調 查 環 境 分 析 蒐 集 同 業 及 主 要 顧 客 群 資 訊 樣 品 室 管 理 展 覽 及 廣 告 企 劃 與 執 行 外 部 網 站 規 畫 與 維 護 資 金 管 理 規 劃 及 執 行 客 戶 徵 信 會 計 事 務 處 理 財 務 報 表 編 製 及 分 析 稅 務 作 業 股 務 作 業 人 力 資 源 規 劃 教 育 訓 練 規 劃 總 務 性 採 購 固 定 資 產 公 共 設 備 保 養 維 護 5S 管 理 維 護 門 禁 管 制 與 公 關 事 宜 總 機 及 來 賓 接 待 公 務 車 輛 調 派 及 出 差 管 理 員 工 伙 食 及 宿 舍 管 理 員 工 福 利 推 動 與 業 務 管 理 企 業 內 外 部 資 訊 網 路 系 統 整 合 規 劃 及 管 理 電 腦 化 資 訊 系 統 建 置 管 理 資 訊 安 全 系 統 建 置 管 理 視 訊 語 音 系 統 建 置 管 理 廠 區 安 全 與 環 境 維 護 及 管 理 環 安 法 規 鑑 別 環 安 衛 風 險 考 量 與 鑑 別 勞 工 之 健 康 促 進 有 關 事 項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與 緊 急 應 變 管 理 機 電 設 施 維 護 管 理 稽 核 室 訂 定 公 司 稽 核 制 度 執 行 各 項 稽 核 作 業 及 內 控 稽 核 缺 失 改 善 追 蹤 行 銷 一 處 行 銷 二 處 開 發 新 客 戶 維 護 現 有 客 戶 出 口 報 關 業 務 營 業 管 理 行 銷 策 略 擬 訂 協 調 與 執 行 研 電 子 一 處 電 子 二 處 1. 國 內 外 車 廠 Telematics 及 各 種 車 用 電 子 控 制 主 機 相 關 產 品 之 研 發, 與 Bluetooth 及 各 式 手 機 訊 號 線 之 開 發 及 新 技 術 之 研 究 2. 汽 車 多 媒 體 相 關 產 品 之 研 發 及 新 技 術 研 究 3. 影 音 傳 輸 與 網 路 視 訊 相 關 產 品 之 研 究, 並 負 責 前 瞻 技 術 之 研 究 發 中 機 構 設 計 部 產 品 3D 機 構 之 設 計 改 良 與 模 具 發 包 產 品 開 發 專 案 管 控 產 品 功 能 規 格 定 義 與 制 訂 新 產 品 開 發 案 效 益 評 估 / 成 產 品 企 劃 部 本 分 析 估 算 產 品 價 格 策 略 擬 定 研 發 時 程 掌 控 與 問 題 追 蹤 產 品 規 劃 新 產 品 之 教 育 訓 練 文 件 管 理 室 文 件 管 制 及 技 術 文 件 暨 圖 面 管 理 心 工 業 設 計 部 產 品 外 觀 設 計 及 包 裝 行 銷 文 宣 設 計 雲 端 運 用 部 大 數 據 庫 車 聯 網 的 運 用 開 發 手 機 APP 開 發 生 工 程 部 生 產 技 術 改 進 研 究 新 產 品 生 產 技 術 執 行 產 品 設 計 變 更 作 業 產 製 造 一 部 有 關 工 廠 產 品 量 產 產 能 之 規 劃 及 管 理 產 品 之 製 造 包 裝 作 業 及 工 廠 各 項 處 製 造 二 部 庶 務 管 理 品 質 系 統 之 維 持 及 管 理 ; 先 期 品 開 發 測 試 測 試 實 驗 室 及 儀 校 實 驗 室 管 理 品 品 質 保 證 部 檢 驗 標 準 之 擬 定 及 執 行 ; 原 物 料 之 進 料 製 程 出 貨 等 檢 驗 供 應 商 管 理 保 處 品 質 服 務 部 客 戶 抱 怨 處 理 售 後 服 務 及 客 戶 服 務 技 術 支 援 資 材 處 主 導 供 應 商 之 開 發 評 鑑 及 管 理 原 物 料 機 器 設 備 之 採 購 作 業 進 口 關 務 採 購 部 作 業 生 管 部 工 單 管 理 及 集 團 存 貨 調 度 倉 管 課 收 發 料 等 倉 儲 作 業 9

14 二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協 理 各 部 門 及 分 支 機 構 主 管 資 料 : ( 一 )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資 料 1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資 料 ( 一 ) 職 稱 國 籍 或 註 冊 地 姓 名 選 ( 就 ) 任 日 期 任 期 初 次 選 任 日 期 選 任 持 有 股 數 現 在 持 有 股 數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股 數 ( 註 1) 持 股 比 率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現 在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 註 1) 持 股 比 率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董 事 長 中 華 民 國 陳 錫 蒼 年 ,418, % 10,418, % 5,413, % 0 0% 董 事 兼 副 董 事 長 董 事 兼 總 經 理 中 華 民 國 陳 錫 堯 年 ,429, % 9,429, % 4,458, % 0 0% 中 華 民 國 陳 錫 勳 年 , % 10, % 6,590, % 0 0% 董 事 中 華 民 國 林 漢 年 年 , % 10, % 0 0% 0 0% 董 事 中 華 民 國 林 天 和 年 , % 111, % 0 0% 0 0% 股 數 股 份 主 要 經 ( 學 ) 歷 目 前 兼 任 本 公 司 及 其 他 公 司 之 職 務 持 股 比 率 海 洋 大 學 電 子 工 程 系 畢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企 管 研 究 所 碩 士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 股 ) 公 司 董 事 長 逄 甲 大 學 工 業 工 程 系 畢 大 葉 大 學 事 業 經 營 管 理 研 究 所 碩 士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 股 ) 公 司 董 事 長 台 灣 大 學 物 理 系 畢 清 華 大 學 資 訊 工 程 所 博 士 班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 股 ) 公 司 副 董 事 長 紐 約 科 技 大 學 電 機 博 士 大 葉 大 學 電 機 系 副 教 授 桑 崎 實 業 ( 股 ) 公 司 董 事 怡 佳 投 資 事 業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怡 利 電 子 科 技 ( 江 蘇 )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福 貞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獨 立 董 事 台 灣 數 位 光 訊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獨 立 董 事 E-LEAD ELECTRONIC(THAILAND)CO., LTD. 董 事 長 桑 崎 實 業 ( 股 ) 公 司 董 事 怡 盈 投 資 事 業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UTMOST SPEED CO., LTD 董 事 長 HUGE PROFIT CO.,LTD 董 事 長 E-LEAD TECHNOLOGY CO.,LTD(B.V.I.) 董 事 長 怡 利 電 子 科 技 ( 江 蘇 )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桑 崎 實 業 ( 股 ) 公 司 董 事 長 怡 晉 投 資 事 業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怡 利 電 子 科 技 ( 江 蘇 )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E-LEAD ELECTRONIC(THAILAND)CO., LTD. 董 事 北 宸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監 察 人 快 特 電 波 ( 股 ) 公 司 監 察 人 程 智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君 耀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獨 立 董 事 具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關 係 之 其 他 主 管 董 事 或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職 稱 姓 名 關 係 副 董 事 長 董 事 董 事 長 董 事 董 事 長 副 董 事 長 陳 錫 堯 陳 錫 勳 陳 錫 蒼 陳 錫 勳 陳 錫 蒼 陳 錫 堯 無 無 無 逢 甲 大 學 通 訊 工 程 系 副 教 授 衛 道 中 學 畢 田 林 兄 弟 橡 膠 工 業 ( 股 ) 總 經 理 寶 冠 橡 膠 有 限 公 司 總 經 理 無 無 無 兄 弟 兄 弟 兄 弟 兄 弟 兄 弟 兄 弟 董 事 中 華 民 國 蔣 榮 霖 年 % 0 0% 0 0% 0 董 事 中 華 民 國 陳 彥 凱 年 , % 75, % 0 0% 0 監 察 人 中 華 民 國 林 明 壽 年 % 0 0% 0 0% 0 0% - 0% - 0% - 淡 江 大 學 國 貿 系 畢 日 盛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協 理 萬 能 技 術 學 院 畢 立 凱 螺 絲 ( 股 ) 總 經 理 政 治 大 學 會 計 研 究 所 碩 士 鼎 信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台 中 所 所 長 日 盛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協 理 創 威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監 察 人 無 無 無 立 凱 螺 絲 ( 股 ) 董 事 長 無 無 無 鼎 信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台 中 所 所 長 福 貞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監 察 人 帝 寶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監 察 人 聚 隆 纖 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薪 酬 委 員 無 無 無 監 察 人 中 華 民 國 程 灯 貴 年 ,049, % 1,049, % 0 0% 0 0% 台 灣 大 學 數 學 系 畢 迪 奇 鴨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無 無 無 註 1: 上 列 現 有 持 有 股 數 以 104 年 4 月 12 日 股 東 停 止 過 戶 日 登 記 之 股 數 為 準 10

15 2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資 料 ( 二 ) 姓 名 條 件 商 務 法 務 財 務 會 計 或 公 司 業 務 所 須 相 關 科 系 之 公 私 立 大 專 院 校 講 師 以 上 是 否 具 有 五 年 以 上 工 作 經 驗 及 下 列 專 業 資 格 法 官 檢 察 官 律 師 會 計 師 或 其 他 與 公 司 業 務 所 需 之 國 家 考 試 及 格 領 有 證 書 之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符 合 獨 立 性 情 形 ( 註 ) 商 務 法 務 財 務 會 計 或 公 司 業 務 所 須 之 工 作 經 驗 陳 錫 蒼 V V V 2 陳 錫 堯 V V V 0 陳 錫 勳 V V V 0 林 漢 年 V V V V V V V V V V V V 1 林 天 和 V V V V V V V V V V V 0 蔣 榮 霖 V V V V V V V V V V V 0 陳 彥 凱 V V V V V V V V V V V 0 林 明 壽 V V V V V V V V V V V V 0 程 灯 貴 V V V V V V V V V V V 0 兼 任 其 他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獨 立 董 事 家 數 註 : 表 示 各 董 事 監 察 人 於 選 任 前 二 年 及 任 職 期 間 符 合 下 述 各 條 件 者 (1) 非 為 公 司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之 受 僱 人 (2) 非 公 司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 但 如 為 公 司 或 其 母 公 司 公 司 直 接 及 間 接 持 有 表 決 權 之 股 份 超 過 百 分 之 五 十 之 子 公 司 之 獨 立 董 事 者, 不 在 此 限 ) (3) 非 本 人 及 其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或 以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額 百 分 之 一 以 上 或 持 股 前 十 名 之 自 然 人 股 東 (4) 非 前 三 款 所 列 人 員 之 配 偶 二 親 等 以 內 親 屬 或 五 親 等 以 內 直 系 血 親 親 屬 (5) 非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額 百 分 之 五 以 上 法 人 股 東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受 僱 人, 或 持 股 前 五 名 法 人 股 東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受 僱 人 (6) 非 與 公 司 有 財 務 或 業 務 往 來 之 特 定 公 司 或 機 構 之 董 事 ( 理 事 ) 監 察 人 ( 監 事 ) 經 理 人 或 持 股 百 分 之 五 以 上 股 東 (7) 非 為 公 司 或 關 係 企 業 提 供 商 務 法 務 財 務 會 計 等 服 務 或 諮 詢 之 專 業 人 士 獨 資 合 夥 公 司 或 機 構 之 企 業 主 合 夥 人 董 事 ( 理 事 ) 監 察 人 ( 監 事 ) 經 理 人 及 其 配 偶 (8) 未 與 其 他 董 事 間 具 有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之 親 屬 關 係 (9) 未 有 公 司 法 第 30 條 各 款 情 事 之 一 (10) 未 有 公 司 法 第 27 條 規 定 以 政 府 法 人 或 其 代 表 人 當 選 11

16 ( 二 )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協 理 各 部 門 及 分 支 機 構 主 管 資 料 具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利 用 他 人 名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以 內 關 係 之 經 理 持 有 股 份 義 持 有 股 份 女 持 有 股 份 選 ( 就 ) 任 人 主 要 經 ( 學 ) 歷 目 前 兼 任 其 他 公 司 之 職 務 職 稱 國 籍 姓 名 日 期 持 股 持 股 持 股 職 稱 姓 名 關 係 股 數 股 數 股 數 比 率 比 率 比 率 無 無 無 桑 崎 實 業 ( 股 ) 公 司 董 事 長 怡 晉 投 資 事 業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北 宸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監 察 人 怡 利 電 子 科 技 ( 江 蘇 )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E-LEAD ELECTRONIC(THAILAND)CO., LTD. 董 事 台 灣 大 學 物 理 系 畢 清 華 大 學 資 訊 工 程 所 博 士 班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 股 ) 公 司 副 董 事 長 總 經 理 中 華 民 國 陳 錫 勳 ,163, % 6,590, % 0 0% 無 無 無 無 中 原 大 學 機 械 系 畢 台 達 電 子 機 構 工 程 師 中 華 民 國 楊 政 基 % 53 0% 0 0% 機 構 研 發 處 主 管 無 無 無 無 大 同 工 學 院 材 料 所 碩 士 日 月 光 半 導 體 製 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專 案 經 理 生 產 處 主 管 中 華 民 國 張 簡 四 續 % 0 0% 0 0% 總 管 理 處 主 中 興 大 學 財 金 碩 士 中 華 民 國 柯 茂 全 % 0 0% 0 0% 無 無 無 無 管 怡 利 電 經 管 室 經 理 電 子 研 發 一 台 灣 科 技 電 子 所 碩 士 中 華 民 國 陳 志 芳 , % 0 0% 0 0% 無 無 無 無 處 主 管 怡 利 電 研 發 部 經 理 電 子 研 發 二 大 葉 大 學 電 機 工 程 所 碩 士 中 華 民 國 江 勝 男 , % 0 0% 0 0% 無 無 無 無 處 主 管 怡 利 電 研 發 部 經 理 資 材 處 主 管 中 華 民 國 林 佳 尹 % 中 興 大 學 外 文 系 無 無 無 無 行 銷 二 處 主 建 國 科 技 大 學 電 子 工 程 系 畢 中 華 民 國 吳 睿 陞 % 0 0% 0 0% 無 無 無 無 管 怡 利 電 業 務 部 經 理 江 蘇 怡 利 執 逢 甲 大 學 材 料 工 程 與 科 學 系 畢 中 華 民 國 蔡 敏 男 % 0 0% 0 0% 無 無 無 無 行 副 總 怡 利 電 採 購 部 經 理 江 蘇 怡 利 行 紐 約 大 學 科 技 管 理 所 碩 士 中 華 民 國 林 泰 穎 % 0 0% 0 0% 無 無 無 無 銷 副 總 江 蘇 怡 利 業 務 經 理 僑 光 商 專 會 統 科 畢 稽 核 室 經 理 中 華 民 國 陳 翠 足 % 0 0% 0 0% 無 無 無 無 源 恆 工 業 ( 股 ) 公 司 會 計 課 長 淡 江 大 學 會 計 系 畢 財 務 部 經 理 中 華 民 國 陳 碧 環 ,000 0% 0 0% 0 0% 無 無 無 無 勤 業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副 領 組 12 註 1: 上 列 持 有 股 數 以 104 年 4 月 12 日 股 東 停 止 過 戶 日 登 記 之 股 數 為 準

17 三 最 近 年 度 支 付 董 事 ( 含 獨 立 董 事 )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之 酬 金 ( 一 ) 彙 總 配 合 級 距 揭 露 姓 名 方 式 1. 董 事 ( 含 獨 立 董 事 ) 之 酬 金 ( 彙 總 配 合 級 距 揭 露 姓 名 方 式 ) 單 位 : 仟 元 職 稱 姓 名 報 酬 (A) 退 職 退 休 金 (B)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董 事 酬 金 盈 餘 分 配 之 酬 勞 (C))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業 務 執 行 費 用 (D)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A B C 及 D 等 四 項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之 比 例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薪 資 獎 金 及 特 支 費 等 (E)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退 職 退 休 金 (F))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兼 任 員 工 領 取 相 關 酬 金 A B C D E F 及 G 等 七 項 總 現 金 紅 利 金 額 盈 餘 分 配 員 工 紅 利 (G) 本 公 司 股 票 紅 利 金 額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本 公 現 金 紅 利 金 額 股 票 紅 利 金 額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得 認 購 股 數 (H)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取 得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股 數 (I)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之 比 例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有 無 領 取 來 自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酬 金 董 事 長 陳 錫 蒼 副 董 事 長 陳 錫 堯 董 事 陳 錫 勳 董 事 林 漢 年 ,017 5, % 0.96% 9,712 9, % 2.77% 無 董 事 林 天 和 董 事 蔣 榮 霖 董 事 陳 彥 凱 13

18 酬 金 級 距 表 低 於 2,000,000 元 給 付 本 公 司 各 個 董 事 酬 金 級 距 2,000,000 元 ( 含 )~5,000,000 元 ( 不 含 ) 董 事 姓 名 前 四 項 酬 金 總 額 (A+B+C+D) 前 七 項 酬 金 總 額 (A+B+C+D+E+F+G) 本 公 司 陳 錫 蒼 陳 錫 堯 陳 錫 勳 林 漢 年 林 天 和 蔣 榮 霖 陳 彥 凱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I 陳 錫 蒼 陳 錫 堯 陳 錫 勳 林 漢 年 林 天 和 蔣 榮 霖 陳 彥 凱 本 公 司 林 漢 年 林 天 和 蔣 榮 霖 陳 彥 凱 無 無 陳 錫 蒼 陳 錫 堯 陳 錫 勳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林 漢 年 林 天 和 蔣 榮 霖 陳 彥 凱 陳 錫 蒼 陳 錫 堯 陳 錫 勳 5,000,000 元 ( 含 )~10,000,000 元 ( 不 含 ) 無 無 無 無 10,000,000 元 ( 含 )~15,000,000 元 ( 不 含 ) 無 無 無 無 15,000,000 元 ( 含 )~30,000,000 元 ( 不 含 ) 無 無 無 無 30,000,000 元 ( 含 )~50,000,000 元 ( 不 含 ) 無 無 無 無 50,000,000 元 ( 含 )~100,000,000 元 ( 不 含 ) 無 無 無 無 100,000,000 元 以 上 無 無 無 無 總 計 7 人 7 人 7 人 7 人 2. 監 察 人 之 酬 金 ( 彙 總 配 合 級 距 揭 露 姓 名 方 式 ) 單 位 : 仟 元 職 稱 姓 名 本 公 司 監 察 人 酬 金 A B 及 C 等 三 項 總 額 報 酬 (A) 盈 餘 分 配 之 酬 勞 (B) 業 務 執 行 費 用 (C) 占 稅 後 純 益 之 比 例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有 無 領 取 來 自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酬 金 監 察 人 林 明 壽 監 察 人 程 灯 貴 0 0 1,433 1, % 0.27% 無 14

19 酬 金 級 距 表 監 察 人 姓 名 給 付 本 公 司 各 個 監 察 人 酬 金 級 距 前 三 項 酬 金 總 額 (A+B+C)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低 於 2,000,000 元 林 明 壽 程 灯 貴 林 明 壽 程 灯 貴 2,000,000 元 ( 含 )~ 5,000,000 元 ( 不 含 ) 無 無 5,000,000 元 ( 含 )~10,000,000 元 ( 不 含 ) 無 無 10,000,000 元 ( 含 )~15,000,000 元 ( 不 含 ) 無 無 15,000,000 元 ( 含 )~30,000,000 元 ( 不 含 ) 無 無 30,000,000 元 ( 含 )~50,000,000 元 ( 不 含 ) 無 無 50,000,000 元 ( 含 )~100,000,000 元 ( 不 含 ) 無 無 100,000,000 元 以 上 無 無 總 計 2 人 2 人 3.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之 酬 金 ( 彙 總 配 合 級 距 揭 露 姓 名 方 式 ) 單 位 : 仟 元 職 稱 姓 名 本 公 司 薪 資 (A)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退 職 退 休 金 (B)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獎 金 及 特 支 費 等 等 (C)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盈 餘 分 配 之 員 工 紅 利 金 額 (D) ( 註 4) 本 公 司 現 金 紅 利 金 額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股 票 紅 利 金 額 現 金 紅 利 金 額 A B C 及 D 等 四 項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之 比 例 (%)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取 得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數 額 ( 註 5)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取 得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股 數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有 無 領 取 來 自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酬 金 總 經 理 陳 錫 勳 2,749 2, % 0.60% 無 15

20 酬 金 級 距 表 給 付 本 公 司 各 個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酬 金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姓 名 級 距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低 於 2,000,000 元 無 無 2,000,000 元 ( 含 )~5,000,000 元 陳 錫 勳 陳 錫 勳 5,000,000 元 ( 含 )~10,000,000 元 無 無 10,000,000 元 ( 含 )~15,000,000 元 無 無 15,000,000 元 ( 含 )~30,000,000 元 無 無 30,000,000 元 ( 含 )~50,000,000 元 無 無 50,000,000 元 ( 含 )~100,000,000 元 無 無 100,000,000 元 以 上 無 無 總 計 1 人 1 人 ( 二 ) 配 發 員 工 紅 利 之 經 理 人 姓 名 及 配 發 情 形 :103 年 度 經 董 事 會 通 過 之 盈 餘 分 配 案, 尚 待 股 東 會 決 議 ( 三 ) 本 公 司 及 合 併 報 表 所 有 公 司 於 最 近 二 年 度 支 付 本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酬 金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比 例 之 分 析, 並 說 明 給 付 酬 金 之 政 策 標 準 與 組 合 訂 定 酬 金 之 程 序 及 與 經 營 績 效 之 關 聯 性 : 1. 本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酬 金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 損 ) 益 比 例 :102 年 度 為 3.68% 及 103 年 度 為 3.04% 2. 本 公 司 董 監 事 酬 金 給 付 之 政 策 訂 於 本 公 司 章 程 內, 業 經 股 東 會 通 過 ;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酬 金 之 給 付 方 式, 依 本 公 司 薪 資 給 付 標 準 辦 理, 並 視 其 任 用 考 核 情 形, 作 為 給 付 之 參 考 配 發 員 工 紅 利 之 經 理 人 姓 名 及 配 發 情 形 職 稱 姓 名 ( 註 1) ( 註 1) 總 經 理 陳 錫 勳 機 構 研 發 處 主 管 楊 政 基 生 產 處 主 管 張 簡 四 續 總 管 理 處 主 管 柯 茂 全 電 子 研 發 一 處 主 管 陳 志 芳 電 子 研 發 二 處 主 管 江 勝 男 行 銷 二 處 主 管 吳 睿 陞 江 蘇 怡 利 執 行 副 總 蔡 敏 男 江 蘇 怡 利 行 銷 副 總 林 泰 穎 稽 核 室 經 理 陳 翠 足 財 務 部 經 理 陳 碧 環 股 票 紅 利 金 額 現 金 紅 利 金 額 總 計 103 年 12 月 31 日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之 比 例 ( % ) 0 3,870 3, 註 2: 係 填 列 最 近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股 東 會 前 經 董 事 會 通 過 擬 議 配 發 經 理 人 之 員 工 紅 利 金 額 ( 含 股 票 紅 利 及 現 金 紅 利 ), 若 無 法 預 估 者 則 按 去 年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比 例 計 算 今 年 擬 議 配 發 金 額 稅 後 純 益 係 指 最 近 年 度 之 稅 後 純 益 ; 已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者, 稅 後 純 益 係 指 最 近 年 度 個 體 或 個 別 財 務 報 告 之 稅 後 純 益 16

21 四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 一 ) 董 事 會 運 作 情 形 最 近 年 度 董 事 會 開 會 6 次, 董 事 監 察 人 出 列 席 情 形 如 下 : 職 稱 姓 名 實 際 出 ( 列 ) 席 次 數 委 託 出 ( 列 ) 席 次 數 實 際 出 ( 列 ) 席 率 (%) 備 註 董 事 長 陳 錫 蒼 董 事 陳 錫 堯 董 事 陳 錫 勳 董 事 林 漢 年 董 事 林 天 和 董 事 蔣 榮 霖 董 事 陳 彥 凱 監 察 人 林 明 壽 監 察 人 程 灯 貴 其 他 應 記 載 事 項 : 一 證 交 法 第 14 條 之 3 所 列 事 項 暨 其 他 經 獨 立 董 事 反 對 或 保 留 意 見 且 有 紀 錄 或 書 面 聲 明 之 董 事 會 議 決 事 項, 應 敘 明 董 事 會 日 期 期 別 議 案 內 容 所 有 獨 立 董 事 意 見 及 公 司 對 獨 立 董 事 意 見 之 處 理 : 無 此 情 形 二 董 事 對 利 害 關 係 議 案 迴 避 之 執 行 情 形, 應 敘 明 董 事 姓 名 議 案 內 容 應 利 益 迴 避 原 因 以 及 參 與 表 決 情 形 : 無 此 情 形 三 當 年 度 及 最 近 年 度 加 強 董 事 會 職 能 之 目 標 ( 例 如 設 立 審 計 委 員 會 提 昇 資 訊 透 明 度 等 ) 與 執 行 情 形 評 估 : 每 季 召 開 會 議 檢 討 及 健 全 營 運 計 畫 之 執 行 情 形 ( 二 ) 審 計 委 員 會 運 作 情 形 或 監 察 人 參 與 董 事 會 運 作 情 形 : 1. 本 公 司 未 設 立 審 計 委 員 會 2. 有 關 監 察 人 參 與 董 事 會 運 作 情 形 如 下 : 最 近 年 度 董 事 會 開 會 6 次, 列 席 情 形 如 下 : 職 稱 姓 名 實 際 列 席 次 數 實 際 列 席 率 (%) 備 註 監 察 人 林 明 壽 監 察 人 程 灯 貴 其 他 應 記 載 事 項 : 一 監 察 人 之 組 成 及 職 責 : ( 一 ) 監 察 人 與 公 司 員 工 及 股 東 之 溝 通 情 形 : 監 察 人 認 為 必 要 時 會 與 員 工 及 股 東 以 各 種 管 道 溝 通, 溝 通 情 形 良 好 ( 二 ) 監 察 人 與 內 部 稽 核 主 管 及 會 計 師 之 溝 通 情 形 : 監 察 人 與 內 部 稽 核 主 管 於 必 要 時 會 針 對 財 務 內 控 相 關 問 題 進 行 溝 通, 溝 通 管 道 暢 通 二 監 察 人 列 席 董 事 會 如 有 陳 述 意 見, 應 敘 明 董 事 會 日 期 期 別 議 案 內 容 董 事 會 決 議 結 果 以 及 公 司 對 監 察 人 陳 述 意 見 之 處 理 : 公 司 經 理 人 對 監 察 人 之 意 見 皆 予 以 尊 重 17

22 ( 三 )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及 其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評 估 項 目 一 公 司 是 否 依 據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訂 定 並 揭 露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二 公 司 股 權 結 構 及 股 東 權 益 ( 一 ) 公 司 是 否 訂 定 內 部 作 業 程 序 處 理 股 東 建 議 疑 義 糾 紛 及 訴 訟 事 宜, 並 依 程 序 實 施? 運 作 情 形 ( 註 1)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V 目 前 尚 未 訂 定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但 公 司 管 理 機 制 於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會 議 中 檢 討 並 展 現 其 成 果 V ( 一 ) 公 司 設 立 發 言 人 制 度 處 理 股 東 建 議 等 相 關 事 宜, 並 於 網 站 上 揭 示 股 東 聯 絡 方 式, 截 至 目 前 為 止 溝 通 良 好 無 重 大 差 異 ( 一 ) 無 重 大 差 異 ( 二 ) 公 司 是 否 掌 握 實 際 控 制 公 司 之 主 要 股 東 及 主 要 股 東 之 最 終 控 制 者 名 單? ( 三 ) 公 司 是 否 建 立 執 行 與 關 係 企 業 間 之 風 險 控 管 及 防 火 牆 機 制? V V ( 二 ) 公 司 前 十 大 股 東, 均 為 本 公 司 董 事 及 其 配 偶 二 親 等 以 內 之 親 屬 關 係, 董 事 會 掌 握 實 質 之 控 制 權 ( 三 ) 公 司 轉 投 資 公 司 之 管 理 均 依 照 本 公 司 之 集 團 企 業 管 理 辦 法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內 部 稽 核 制 度 及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 二 ) 無 重 大 差 異 ( 三 ) 無 重 大 差 異 ( 四 ) 公 司 是 否 訂 定 內 部 規 範, 禁 止 公 司 內 部 人 利 用 市 場 上 未 公 開 資 訊 買 賣 有 價 證 券? V ( 四 ) 本 公 司 訂 定 內 部 重 大 資 訊 處 理 作 業 程 序 禁 止 公 司 內 部 人 利 用 市 場 上 未 公 開 資 訊 買 賣 有 價 證 券 ( 四 ) 無 重 大 差 異 三 董 事 會 之 組 成 及 職 責 ( 一 ) 董 事 會 是 否 就 成 員 組 成 擬 訂 多 元 化 方 針 及 落 實 執 行? ( 二 ) 公 司 除 依 法 設 置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及 審 計 委 員 會 外, 是 否 自 願 設 置 其 他 各 類 功 能 性 委 員 會? ( 三 ) 公 司 是 否 訂 定 董 事 會 績 效 評 估 辦 法 及 其 V V V ( 一 ) 尚 未 設 置 獨 立 董 事, 設 有 四 席 外 部 董 事 ( 二 ) 尚 在 研 議 中 ( 三 ) 尚 在 研 議 中 ( 一 ) 未 來 擬 修 訂 章 程, 設 置 獨 立 董 事 ( 二 ) 尚 在 研 議 中 ( 三 ) 尚 在 研 議 中 18

23 評 估 項 目 評 估 方 式, 每 年 並 定 期 進 行 績 效 評 估? 運 作 情 形 ( 註 1)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 四 ) 公 司 是 否 定 期 評 估 簽 證 會 計 師 獨 立 性? V ( 四 ) 每 年 與 會 計 師 簽 訂 審 計 合 約 時 均 會 評 估 其 獨 立 性 四 公 司 是 否 建 立 與 利 害 關 係 人 溝 通 管 道, 及 於 公 司 網 站 設 置 利 害 關 係 人 專 區, 並 妥 適 回 應 利 害 關 係 人 所 關 切 之 重 要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議 題? 五 公 司 是 否 委 任 專 業 股 務 代 辦 機 構 辦 理 股 東 會 事 務? 六 資 訊 公 開 ( 一 ) 公 司 是 否 架 設 網 站, 揭 露 財 務 業 務 及 公 司 治 理 資 訊? ( 二 ) 公 司 是 否 採 行 其 他 資 訊 揭 露 之 方 式 ( 如 架 設 英 文 網 站 指 定 專 人 負 責 公 司 資 訊 之 蒐 集 及 揭 露 落 實 發 言 人 制 度 法 人 說 明 會 過 程 放 置 公 司 網 站 等 )? 七 公 司 是 否 有 其 他 有 助 於 瞭 解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之 重 要 資 訊 (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員 工 權 益 僱 員 關 懷 投 資 者 關 係 供 應 商 關 係 利 害 關 係 人 之 權 利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進 修 之 情 形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及 風 險 衡 量 標 準 之 執 行 情 形 客 戶 政 策 之 執 行 情 形 公 司 為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購 買 責 任 保 險 之 情 形 等 )? V 公 司 對 於 股 東 往 來 銀 行 員 工 顧 客 供 應 商 社 區 或 其 他 利 害 關 係 人, 均 設 有 專 責 單 位 及 申 訴 管 道 處 理 相 關 權 益 之 問 題, 截 至 目 前 為 止 溝 通 良 好 V 公 司 股 務 作 業 已 委 任 專 業 代 理 機 構 V V ( 一 ) 公 司 依 法 令 規 定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於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申 報 各 項 財 務 業 務 等 資 訊 並 揭 露 於 公 司 網 站 : 公 司 網 站 設 有 英 文 及 中 文 繁 體 版 本 以 供 股 東 查 閱 ( 二 ) 本 公 司 經 營 管 理 室 及 財 務 部 亦 負 責 資 訊 之 蒐 集 與 揭 露, 並 設 有 發 言 人 及 代 理 發 言 人 對 外 代 表 公 司 發 言 V 1. 員 工 權 益 僱 員 關 懷 : 本 公 司 於 管 理 部 設 有 專 責 人 資 人 員 處 理 員 工 權 益 僱 員 關 懷 之 業 務, 並 設 有 職 工 福 利 委 員 會 關 懷 員 工 福 利 2. 投 資 者 關 係 : 公 司 設 置 發 言 人 及 代 理 發 言 人 受 理 投 資 者 的 諮 詢 另 有 委 託 外 部 專 業 股 務 代 理 機 構 處 理 股 務 事 宜 3. 供 應 商 關 係 : 採 購 部 為 供 應 商 關 係 主 要 維 護 部 門 ( 四 ) 無 重 大 差 異 無 重 大 差 異 無 重 大 差 異 ( 一 ) 無 重 大 差 異 ( 二 ) 無 重 大 差 異 無 重 大 差 異 19

24 評 估 項 目 八 公 司 是 否 有 公 司 治 理 自 評 報 告 或 委 託 其 他 專 業 機 構 之 公 司 治 理 評 鑑 報 告?( 若 有, 請 敍 明 其 董 事 會 意 見 自 評 或 委 外 評 鑑 結 果 主 要 缺 失 或 建 議 事 項 及 改 善 情 形 )( 註 2) 運 作 情 形 ( 註 1)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4. 其 他 利 害 關 係 人 : 公 司 網 站 設 有 投 資 人 專 區 及 客 服 專 區, 另 財 務 部 負 責 金 融 稅 務 及 證 券 機 構 關 係, 品 質 服 務 部 及 行 銷 處 負 責 客 戶 關 係 維 護 5.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進 修 之 情 形 : 本 公 司 不 定 期 安 排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參 加 涵 蓋 公 司 治 理 主 題 相 關 研 討 會, 其 進 修 情 形 皆 於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公 司 治 理 專 區 揭 露 進 修 情 形 詳 ( 八 )2. 經 理 人 參 與 公 司 治 理 有 關 之 進 修 與 訓 練 6.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及 風 險 衡 量 標 準 之 執 行 情 形 : 本 公 司 各 項 作 業 風 險 之 管 理, 依 其 業 務 性 質 分 由 相 關 管 理 單 位 負 責, 並 由 稽 核 室 針 對 各 作 業 存 在 或 潛 在 的 風 險 予 以 複 核, 據 以 制 訂 實 施 風 險 導 向 之 年 度 稽 核 計 畫, 並 於 董 事 會 報 告 內 控 執 行 情 形 及 其 追 蹤 改 善 狀 況 7. 客 戶 關 係 : 本 公 司 設 有 業 務 及 售 後 服 務 單 位 與 客 戶 保 持 暢 通 溝 通 及 售 服 管 道, 執 行 情 形 良 好 8. 公 司 為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購 買 責 任 保 險 之 情 形 : 公 司 尚 未 為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購 買 責 任 保 險 V 無 不 適 用 註 1: 運 作 情 形 不 論 勾 選 是 或 否, 均 應 於 摘 要 說 明 欄 位 敘 明 註 2: 所 稱 公 司 治 理 自 評 報 告, 係 指 依 據 公 司 治 理 自 評 項 目, 由 公 司 自 行 評 估 並 說 明, 各 自 評 項 目 中 目 前 公 司 運 作 及 執 行 情 形 之 報 告 20

25 ( 四 ) 公 司 如 有 設 置 薪 酬 委 員 會 者, 應 揭 露 其 組 成 職 責 及 運 作 情 形 : 1.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成 員 表 身 份 別 ( 註 1) 姓 名 條 件 商 務 法 務 財 務 會 計 或 公 司 業 務 所 需 相 關 料 系 之 公 私 立 大 專 院 校 講 師 以 上 是 否 具 有 五 年 以 上 工 作 經 驗 及 下 列 專 業 資 格 法 官 檢 察 官 律 師 會 計 師 或 其 他 與 公 司 業 務 所 需 之 國 家 考 試 及 格 領 有 證 書 之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具 有 商 務 法 務 財 務 會 計 或 公 司 業 務 所 需 之 工 作 經 驗 符 合 獨 立 性 情 形 ( 註 2) 兼 任 其 他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成 員 家 數 其 他 張 正 駿 V V V V V V V V V V 2 其 他 陳 妍 彣 V V V V V V V V V 0 其 他 戴 淑 華 V V V V V V V V V 0 註 1: 身 分 別 請 填 列 係 為 董 事 獨 立 董 事 或 其 他 註 2: 各 成 員 於 選 任 前 二 年 及 任 職 期 間 符 合 下 述 各 條 件 者, 請 於 各 條 件 代 號 下 方 空 格 中 打 (1) 非 為 公 司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之 受 僱 人 (2) 非 公 司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但 如 為 公 司 或 其 母 公 司 公 司 直 接 及 間 接 持 有 表 決 權 之 股 份 超 過 百 分 之 五 十 之 子 公 司 之 獨 立 董 事 者, 不 在 此 限 (3) 非 本 人 及 其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或 以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額 百 分 之 一 以 上 或 持 股 前 十 名 之 自 然 人 股 東 (4) 非 前 三 款 所 列 人 員 之 配 偶 二 親 等 以 內 親 屬 或 三 親 等 以 內 直 系 血 親 (5) 非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額 百 分 之 五 以 上 法 人 股 東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受 僱 人, 或 持 股 前 五 名 法 人 股 東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受 僱 人 (6) 非 與 公 司 有 財 務 或 業 務 往 來 之 特 定 公 司 或 機 構 之 董 事 ( 理 事 ) 監 察 人 ( 監 事 ) 經 理 人 或 持 股 百 分 之 五 以 上 股 東 (7) 非 為 公 司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提 供 商 務 法 務 財 務 會 計 等 服 務 或 諮 詢 之 專 業 人 士 獨 資 合 夥 公 司 或 機 構 之 企 業 主 合 夥 人 董 事 ( 理 事 ) 監 察 人 ( 監 事 ) 經 理 人 及 其 配 偶 (8) 未 有 公 司 法 第 30 條 各 款 情 事 之 一 註 3: 若 成 員 身 分 別 係 為 董 事, 請 說 明 是 否 符 合 股 票 上 市 或 於 證 券 商 營 業 處 所 買 賣 公 司 薪 資 委 員 會 設 置 及 行 使 職 權 辦 法 第 6 條 第 5 項 之 規 定 備 註 ( 註 3) 21

26 2.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運 作 情 形 資 訊 (1) 本 公 司 之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委 員 計 3 人 (2) 本 屆 委 員 任 期 : 民 國 103 年 6 月 6 日 至 106 年 6 月 5 日, 開 會 2 次 (3) 第 一 屆 薪 酬 委 員 會 委 員 任 期 屆 滿 後, 新 聘 任 張 正 駿 陳 妍 彣 戴 淑 華 等 三 位 擔 任 第 二 屆 薪 酬 委 員 會 委 員, 任 期 自 民 國 103 年 6 月 6 日 至 106 年 6 月 5 日, 最 近 年 度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開 會 2 次 A. 委 員 出 席 情 形 如 下 : 職 稱 姓 名 實 際 出 席 次 數 (B) 委 託 出 席 次 數 實 際 出 席 率 (%)(B/A) ( 註 ) 備 註 召 集 人 張 正 駿 連 任 董 事 林 天 和 /3/19 解 任 委 員 陳 妍 彣 連 任 委 員 戴 淑 華 /6/6 新 任 其 他 應 記 載 事 項 : 一 董 事 會 如 不 採 納 或 修 正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之 建 議, 應 敘 明 董 事 會 日 期 期 別 議 案 內 容 董 事 會 決 議 結 果 以 及 公 司 對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意 見 之 處 理 ( 如 董 事 會 通 過 之 薪 資 報 酬 優 於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之 建 議, 應 敘 明 其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 無 此 情 形 二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之 議 決 事 項, 如 成 員 有 反 對 或 保 留 意 見 且 有 紀 錄 或 書 面 聲 明 者, 應 敘 明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日 期 期 別 議 案 內 容 所 有 成 員 意 見 及 對 成 員 意 見 之 處 理 : 無 此 情 形 註 : (1) 年 度 終 了 日 前 有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成 員 離 職 者, 應 於 備 註 欄 註 明 離 職 日 期, 實 際 出 席 率 (%) 則 以 其 在 職 期 間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開 會 次 數 及 其 實 際 出 席 次 數 計 算 之 (2) 年 度 終 了 日 前, 有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改 選 者, 應 將 新 舊 任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成 員 均 予 以 填 列, 並 於 備 註 欄 註 明 該 成 員 為 舊 任 新 任 或 連 任 及 改 選 日 期 實 際 出 席 率 (%) 則 以 其 在 職 期 間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開 會 次 數 及 其 實 際 出 席 次 數 計 算 之 3. 薪 酬 委 員 會 會 議 決 議 重 要 事 項 如 下 : 日 期 議 事 決 議 內 容 年 第 一 次 薪 酬 委 員 會 決 議 通 過 重 要 事 項 : 1. 審 議 本 公 司 2013 年 度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事 酬 勞 配 發 案 2. 定 期 審 視 本 公 司 薪 資 結 構 與 薪 資 管 理 辦 法 第 二 屆 第 一 次 薪 酬 委 員 會 決 議 通 過 重 要 事 項 : 1. 推 選 第 二 屆 薪 酬 委 員 會 召 集 人 及 會 議 主 席 2. 審 議 本 公 司 2013 年 度 董 監 事 酬 勞 及 員 工 紅 利 分 配 案 3. 審 議 本 公 司 2014 年 經 理 人 員 工 年 度 調 薪 第 二 屆 第 二 次 薪 酬 委 員 會 決 議 通 過 重 要 事 項 : 1. 審 議 本 公 司 2014 年 度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事 酬 勞 配 發 案 2. 定 期 審 視 本 公 司 薪 資 結 構 與 薪 資 管 理 辦 法 ( 五 ) 履 行 社 會 責 任 情 形 : 公 司 對 環 保 社 區 參 與 社 會 貢 獻 社 會 服 務 社 會 公 益 消 費 者 權 益 人 權 安 全 衛 生 與 其 他 社 會 責 任 活 動 所 採 行 之 制 度 與 措 施 及 履 行 情 形 : 22

27 1. 履 行 社 會 責 任 情 形 評 估 項 目 一 落 實 公 司 治 理 ( 一 ) 公 司 是 否 訂 定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政 策 或 制 度, 以 及 檢 討 實 施 成 效? ( 二 ) 公 司 是 否 定 期 舉 辦 社 會 責 任 教 育 訓 練? ( 三 ) 公 司 是 否 設 置 推 動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專 ( 兼 ) 職 單 位, 並 由 董 事 會 授 權 高 階 管 理 階 層 處 理, 及 向 董 事 會 報 告 處 理 情 形? ( 四 ) 公 司 是 否 訂 定 合 理 薪 資 報 酬 政 策, 並 將 員 工 績 效 考 核 制 度 與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政 策 結 合, 及 設 立 明 確 有 效 之 獎 勵 與 懲 戒 制 度? 二 發 展 永 續 環 境 ( 一 ) 公 司 是 否 致 力 於 提 升 各 項 資 源 之 利 用 效 率, 並 使 用 對 環 境 負 荷 衝 擊 低 之 再 生 物 料? ( 二 ) 公 司 是 否 依 其 產 業 特 性 建 立 合 適 之 環 境 管 理 制 度? ( 三 ) 公 司 是 否 注 意 氣 候 變 遷 對 營 運 活 動 之 影 響, 並 執 行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制 定 公 司 節 能 減 碳 及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策 略? 運 作 情 形 ( 註 1)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 註 2)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V ( 一 ) 已 訂 定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並 積 極 參 與 社 會 責 任 ( 一 ) 無 重 大 差 異 V V V ( 二 ) 定 期 舉 辦 教 育 訓 練 及 宣 導 事 項, 並 在 適 當 時 機 做 宣 導, 例 如 董 事 會 前 對 董 事 監 察 人 做 報 告 ( 三 ) 各 相 關 部 門 執 行 社 會 責 任 之 任 務 管 理 部 負 責 員 工 溝 通, 工 安 室 負 責 廠 區 環 境 安 全 衛 生, 發 言 人 負 責 投 資 人 關 係, 財 務 部 負 責 金 融 稅 務 及 證 券 機 構 關 係, 品 質 服 務 部 及 行 銷 處 負 責 客 戶 關 係, 採 購 部 負 責 供 應 商 關 係 的 維 護 ( 四 ) 現 行 薪 資 報 酬 政 策 已 與 績 效 考 核 制 度 相 連 結, 並 符 合 相 關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政 策 及 設 立 明 確 獎 懲 制 度 ( 二 ) 無 重 大 差 異 ( 三 ) 各 相 關 部 門 持 續 推 動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之 工 作 ( 四 ) 無 重 大 差 異 V V ( 一 ) 公 司 所 有 產 品 均 使 用 不 含 鉛 物 料, 符 合 ROHS 規 範 ; 多 年 來 即 致 力 於 垃 圾 分 類 及 資 源 回 收 ( 二 ) 已 設 立 工 安 室 及 建 立 相 關 管 理 制 度 ( 一 ) 無 重 大 差 異 ( 二 ) 無 重 大 差 異 V ( 三 ) 已 設 立 工 安 室 及 建 立 相 關 管 理 制 度, 訂 定 環 境 與 安 全 衛 生 政 策, 並 取 得 ISO14001 及 OHSAS18001 認 證 1. 設 工 安 室 專 責 管 理 廠 區 環 境, 多 年 來 ( 三 ) 無 重 大 差 異 23

28 評 估 項 目 三 維 護 社 會 公 益 ( 一 ) 公 司 是 否 依 照 相 關 法 規 及 國 際 人 權 公 約, 制 定 相 關 之 管 理 政 策 與 程 序? ( 二 ) 公 司 是 否 建 置 員 工 申 訴 機 制 及 管 道, 並 妥 適 處 理? ( 三 ) 公 司 是 否 提 供 員 工 安 全 與 健 康 之 工 作 環 境, 並 對 員 工 定 期 實 施 安 全 與 健 康 教 育? ( 四 ) 公 司 是 否 建 立 員 工 定 期 溝 通 之 機 制, 並 以 合 理 方 式 通 知 對 員 工 可 能 造 成 重 大 影 響 之 營 運 變 動? ( 五 ) 公 司 是 否 為 員 工 建 立 有 效 之 職 涯 能 力 發 展 培 訓 計 畫? ( 六 ) 公 司 是 否 就 研 發 採 購 生 產 作 業 及 服 務 流 程 等 制 定 相 關 保 護 消 費 者 權 益 政 策 及 申 訴 程 序? 運 作 情 形 ( 註 1)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 註 2)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已 實 施 室 溫 至 一 定 溫 度 始 能 使 用 泠 氣, 並 不 定 期 抽 查 實 施 狀 況 2. 公 司 有 訂 定 環 境 與 安 全 衛 生 政 策, 承 諾 本 公 司 保 護 環 境 安 全 至 上 的 決 心 V V V V ( 一 ) 遵 守 SA8000 社 會 責 任 政 策, 維 護 兩 性 工 作 平 等 及 人 格 尊 嚴, 並 嚴 禁 就 業 場 所 之 各 項 歧 視 言 語 暴 力 性 騷 擾 等 行 為, 並 依 相 關 勞 動 法 規 建 立 性 別 工 作 平 等 辦 法 等 相 關 規 範, 於 新 人 教 育 訓 練 時 教 育 宣 導, 同 時 稽 核 室 會 稽 查 實 施 狀 況 ( 二 ) 已 設 有 員 工 申 訴 機 制 及 管 道, 對 於 員 工 申 訴 亦 妥 適 處 理 ( 三 ) 公 司 設 有 醫 務 室 哺 乳 室 醫 師 每 月 駐 診 一 次, 提 供 員 工 健 康 咨 詢 ; 員 工 定 期 健 康 檢 查, 特 殊 工 作 者 亦 依 勞 工 法 規 定 期 體 檢 ( 四 ) 公 司 定 期 於 毎 季 召 開 勞 資 會 議, 每 年 亦 有 員 工 滿 意 度 調 查 問 卷 ( 一 ) 無 重 大 差 異 ( 二 ) 無 重 大 差 異 ( 三 ) 無 重 大 差 異 ( 四 ) 無 重 大 差 異 V V ( 五 ) 為 增 進 員 工 工 作 技 能 讓 員 工 快 速 融 入 工 作 環 境 改 善 產 品 與 服 務 品 質 提 升 組 織 整 體 競 爭 力, 公 司 透 過 系 統 化 的 訓 練 藍 圖 展 開 教 育 訓 練 計 畫, 讓 員 工 與 公 司 一 同 成 長 ( 六 ) 公 司 銷 售 型 態 為 B2B, 設 有 080 客 服 專 線, 公 司 網 站 亦 設 有 客 服 專 區, 可 以 直 接 與 終 端 消 費 者 溝 通 ; ( 五 ) 無 重 大 差 異 ( 六 ) 無 重 大 差 異 24

29 評 估 項 目 ( 七 ) 對 產 品 與 服 務 之 行 銷 及 標 示, 公 司 是 否 遵 循 相 關 法 規 及 國 際 準 則? ( 八 ) 公 司 與 供 應 商 來 往 前, 是 否 評 估 供 應 商 過 去 有 無 影 響 環 境 與 社 會 之 紀 錄? 運 作 情 形 ( 註 1)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 註 2)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V V ( 七 ) 主 要 銷 售 對 象 國 內 外 車 廠, 對 產 品 之 行 銷 及 標 示, 均 遵 循 相 關 法 規 及 國 際 準 則 ( 八 ) 擬 研 議 納 入 新 版 供 應 商 合 約 之 責 任 條 款 中 ( 七 ) 無 重 大 差 異 ( 八 ) 擬 研 議 納 入 新 版 供 應 商 合 約 ( 九 ) 公 司 與 其 主 要 供 應 商 之 契 約 是 否 包 含 供 應 商 如 涉 及 違 反 其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政 策, 且 對 環 境 與 社 會 有 顯 著 影 響 時, 得 隨 時 終 止 或 解 除 契 約 之 條 款? 四 加 強 資 訊 揭 露 ( 一 ) 公 司 是 否 於 其 網 站 及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等 處 揭 露 具 攸 關 性 及 可 靠 性 之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相 關 資 訊? V ( 九 ) 擬 研 議 納 入 新 版 供 應 商 合 約 之 責 任 條 款 中 ( 九 ) 擬 研 議 納 入 新 版 供 應 商 合 約 V ( 一 ) 已 於 公 司 於 股 東 會 年 報 揭 露 相 關 資 訊 ( 一 ) 無 重 大 差 異 五 公 司 如 依 據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訂 有 本 身 之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守 則 者, 請 敘 明 其 運 作 與 所 訂 守 則 之 差 異 情 形 : 本 公 司 已 依 據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訂 定 本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且 於 104 年 3 月 19 日 經 董 事 會 修 訂 通 過 實 施, 目 前 仍 依 上 述 守 則 及 臺 灣 證 券 易 所 之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目 前 運 作 上 無 重 大 差 異 六 其 他 有 助 於 瞭 解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運 作 情 形 之 重 要 資 訊 : 1. 除 了 提 供 就 業 機 會 及 健 全 之 工 作 環 境 外, 對 於 捐 資 興 學 不 遺 餘 力, 曾 與 大 葉 大 學 建 國 科 大 朝 陽 科 大 虎 尾 科 大 等 簽 署 產 學 合 作 專 案 年 1 月 至 104 年 5 月, 接 待 學 校 及 機 關 團 體 參 訪 17 件 年 1 月 至 103 年 5 月 協 助 福 特 汽 車 集 團 辦 理 福 特 六 和 體 系 輔 導 專 案 課 程 訓 練 共 4 梯 次, 計 135 人 次 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報 告 書 如 有 通 過 相 關 驗 證 機 構 之 查 證 標 準, 應 加 以 敘 明 : 不 適 用 註 1: 運 作 情 形 不 論 勾 選 是 或 否, 均 應 於 摘 要 說 明 欄 位 敘 明 註 2: 公 司 已 編 製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報 告 書 者, 摘 要 說 明 得 以 註 明 查 閱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報 告 書 方 式 及 索 引 頁 次 替 代 之 25

30 ( 六 ) 公 司 履 行 誠 信 經 營 情 形 及 採 行 措 施 : 1. 簽 署 無 虛 偽 隱 匿 聲 明 書, 公 告 於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2. 落 實 誠 信 經 營 情 形 評 估 項 目 一 訂 定 誠 信 經 營 政 策 及 方 案 ( 一 ) 公 司 是 否 於 規 章 及 對 外 文 件 中 明 示 誠 信 經 營 之 政 策 作 法, 以 及 董 事 會 與 管 理 階 層 積 極 落 實 經 營 政 策 之 承 諾? ( 二 ) 公 司 是 否 訂 定 防 範 不 誠 信 行 為 方 案, 並 於 各 方 案 內 明 定 作 業 程 序 行 為 指 南 違 規 之 懲 戒 及 申 訴 制 度, 且 落 實 執 行? 運 作 情 形 ( 註 1)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V V ( 一 ) 本 公 司 於 內 部 規 章 品 質 政 策 及 對 外 有 關 文 件 中 明 示 誠 信 經 營 之 政 策, 董 事 會 與 管 理 階 層 應 承 諾 積 極 落 實, 並 於 內 部 管 理 及 外 部 商 業 活 動 中 確 實 執 行 ( 二 ) 本 公 司 之 內 部 管 理 辦 法 管 理 責 任 辦 法 核 決 權 限 辦 法 獎 懲 管 理 辦 法 及 公 司 訂 定 道 德 行 為 準 則 有 規 範 ( 一 ) 無 重 大 差 異 ; 未 來 擬 研 議 訂 定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 二 ) 無 重 大 差 異 ( 三 ) 公 司 是 否 對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第 七 條 第 二 項 各 款 或 其 他 營 業 範 圍 內 具 較 高 不 誠 信 行 為 風 險 之 營 業 活 動, 採 行 防 範 措 施? 二 落 實 誠 信 經 營 ( 一 ) 公 司 是 否 評 估 往 來 對 象 之 誠 信 紀 錄, 並 於 其 與 往 來 交 易 對 象 簽 訂 之 契 約 中 明 訂 誠 信 行 為 條 款? ( 二 ) 公 司 是 否 設 置 隸 屬 董 事 會 之 推 動 企 業 誠 信 經 營 專 ( 兼 ) 職 單 位, 並 定 期 向 董 事 會 報 告 其 執 行 情 形? ( 三 ) 公 司 是 否 制 定 防 止 利 益 衝 突 政 策 提 供 適 當 陳 述 管 道, 並 落 實 執 行? V V V V ( 三 ) 本 公 司 機 密 保 護 辦 法 已 具 體 規 範 本 公 司 人 員 於 從 事 商 業 行 為 之 過 程 中, 不 得 直 接 或 間 接 提 供 承 諾 要 求 或 收 受 任 何 不 正 當 利 益, 或 做 出 其 他 違 反 誠 信 不 法 或 違 背 受 託 義 務 之 行 為 ( 一 ) 本 公 司 與 他 人 建 立 商 業 關 係 前, 先 行 評 估 代 理 商 供 應 商 客 戶 或 其 他 商 業 往 來 對 象 之 合 法 性 誠 信 經 營 政 策, 以 及 是 否 曾 有 不 誠 信 行 為 之 紀 錄, 以 確 保 其 商 業 經 營 方 式 公 平 透 明 且 不 會 要 求 提 供 或 收 受 賄 賂 ( 二 ) 未 來 將 適 時 設 置 ( 三 ) 如 有 利 益 衝 突 情 事 發 生, 公 司 員 工 可 向 直 屬 部 門 主 管 或 是 經 營 管 理 室 主 管 報 告 ( 三 ) 無 重 大 差 異 ( 一 ) 無 重 大 差 異 ( 二 ) 未 來 將 適 時 設 置 ( 三 ) 無 重 大 差 異 26

31 評 估 項 目 ( 四 ) 公 司 是 否 為 落 實 誠 信 經 營 已 建 立 有 效 的 會 計 制 度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並 由 內 部 稽 核 單 位 定 期 查 核, 或 委 託 會 計 師 執 行 查 核? ( 五 ) 公 司 是 否 定 期 舉 辦 誠 信 經 營 之 內 外 部 之 教 育 訓 練? 運 作 情 形 ( 註 1)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V V ( 四 ) 公 司 已 建 立 有 效 之 會 計 制 度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並 經 常 依 據 法 令 變 動 及 實 務 需 求 隨 時 檢 討 修 訂, 由 內 部 稽 核 人 員 定 期 查 核, 以 確 保 制 度 之 設 計 及 執 行 持 續 有 效, 達 成 公 司 治 理 與 風 險 控 管, 落 實 誠 信 經 營 ( 五 ) 公 司 管 理 階 層 不 定 期 於 公 司 的 會 議 或 教 育 訓 練 中 宣 導 如 何 防 範 不 誠 信 行 為, 希 望 建 立 全 體 員 工 一 致 信 念, 並 遵 循 相 關 法 令 規 章, 以 落 實 誠 信 經 營 ( 四 ) 無 重 大 差 異 ( 五 ) 無 重 大 差 異 三 公 司 檢 舉 制 度 之 運 作 情 形 ( 一 ) 公 司 是 否 訂 定 具 體 檢 舉 及 獎 勵 制 度, 並 建 立 便 利 檢 舉 管 道, 及 針 對 被 檢 舉 對 象 指 派 適 當 之 受 理 專 責 人 員? ( 二 ) 公 司 是 否 訂 定 受 理 檢 舉 事 項 之 調 查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及 相 關 保 密 機 制? ( 三 ) 公 司 是 否 採 取 保 護 檢 舉 人 不 因 檢 舉 而 遭 受 不 當 處 置 之 措 施? 四 加 強 資 訊 揭 露 ( 一 ) 公 司 是 否 於 其 網 站 及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揭 露 其 所 訂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內 容 及 推 動 成 效? V V V ( 一 ) 公 司 員 工 如 發 現 違 反 誠 信 經 營 相 關 規 定 之 情 形, 可 向 直 屬 部 門 主 管 或 經 營 管 理 室 主 管 報 告, 再 由 權 責 單 位 共 同 審 議, 查 核 屬 實 將 依 公 司 人 事 規 章 進 行 懲 戒 ( 二 ) 公 司 發 現 或 接 獲 檢 舉 本 公 司 人 員 涉 有 不 誠 信 之 行 為 時, 如 經 證 實 確 有 違 反 相 關 法 令 或 公 司 規 定 者, 應 立 即 要 求 行 為 人 停 止 相 關 行 為, 並 為 適 當 之 處 置, 且 於 必 要 時 透 過 法 律 程 序 請 求 損 害 賠 償, 以 維 護 公 司 之 名 譽 及 權 益 ( 三 ) 公 司 對 檢 舉 人 善 盡 保 密 及 保 護 之 責 任, 不 因 檢 舉 而 遭 受 不 當 處 置 V ( 一 ) 公 司 已 透 過 公 司 網 站 年 報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媒 體 等 揭 露 誠 信 經 營 相 關 資 訊 ( 一 ) 無 重 大 差 異 ( 二 ) 無 重 大 差 異 ( 三 ) 無 重 大 差 異 ( 一 ) 無 重 大 差 異 五 公 司 如 依 據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訂 有 本 身 之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者, 請 敘 明 其 運 作 與 所 訂 守 則 之 差 異 情 形 : 不 適 用 六 其 他 有 助 於 瞭 解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運 作 情 形 之 重 要 資 訊 :( 如 公 司 檢 討 修 正 其 訂 定 之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等 情 形 ): 27

32 評 估 項 目 本 項 已 逐 一 說 明 於 前 揭 第 一 項 至 第 四 項 運 作 情 形 ( 註 1)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註 1: 運 作 情 形 不 論 勾 選 是 或 否, 均 應 於 摘 要 說 明 欄 位 敘 明 ( 七 ) 公 司 如 有 訂 定 公 司 治 理 守 則 及 相 關 規 章 者, 應 揭 露 其 查 詢 方 式 : 1. 訂 定 公 司 訂 定 道 德 行 為 則 準, 公 告 於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及 公 司 網 站 ( 八 ) 其 他 足 以 增 進 對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之 瞭 解 的 重 要 資 訊, 得 一 併 揭 露 : 1. 公 司 財 會 稽 核 相 關 人 員 取 得 相 關 證 照 情 形 : (1) 國 際 內 部 稽 核 師 證 照 :1 人 (2) 記 帳 士 考 試 及 格 證 書 :1 人 (3) 股 務 人 員 專 業 能 力 測 驗 合 格 證 明 :1 人 (4) 內 部 控 制 人 員 專 業 能 力 測 驗 合 格 證 明 :1 人 28

33 2. 經 理 人 參 與 公 司 治 理 有 關 之 進 修 與 訓 練 民 國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104 年 5 月 15 日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進 修 情 形 姓 名 日 期 主 辦 單 位 課 程 / 演 講 名 稱 時 數 職 稱 社 團 法 人 中 華 公 司 公 司 治 理 之 內 部 人 義 務 與 資 小 時 治 理 協 會 訊 揭 露 陳 錫 蒼 董 事 長 陳 錫 堯 副 董 事 長 陳 錫 勳 董 事 總 經 理 林 漢 年 董 事 林 天 和 董 事 陳 彥 凱 董 事 蔣 榮 霖 董 事 /03/ /03/ /03/ /03/ /03/ /03/ /03/19 社 團 法 人 中 華 公 司 治 理 協 會 社 團 法 人 中 華 公 司 治 理 協 會 社 團 法 人 中 華 公 司 治 理 協 會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證 劵 暨 期 貨 市 場 發 展 基 金 會 社 團 法 人 中 華 公 司 治 理 協 會 社 團 法 人 中 華 公 司 治 理 協 會 社 團 法 人 中 華 公 司 治 理 協 會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會 計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會 社 團 法 人 中 華 公 司 治 理 協 會 社 團 法 人 中 華 公 司 治 理 協 會 社 團 法 人 中 華 公 司 治 理 協 會 社 團 法 人 中 華 公 司 治 理 協 會 社 團 法 人 中 華 公 司 治 理 協 會 社 團 法 人 中 華 公 司 治 理 協 會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證 劵 暨 期 貨 市 場 發 展 基 金 會 社 團 法 人 中 華 公 司 治 理 協 會 企 業 經 營 之 法 律 風 險 公 司 董 監 事 及 經 理 人 之 商 業 判 斷 VS. 證 券 詐 欺 資 訊 不 實 與 掏 空 資 產 公 司 治 理 之 內 部 人 義 務 與 資 訊 揭 露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與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座 談 會 公 司 董 監 事 及 經 理 人 之 商 業 判 斷 VS. 證 券 詐 欺 資 訊 不 實 與 掏 空 資 產 公 司 治 理 之 內 部 人 義 務 與 資 訊 揭 露 公 司 董 監 事 及 經 理 人 之 商 業 判 斷 VS. 證 券 詐 欺 資 訊 不 實 與 掏 空 資 產 合 併 財 報 編 製 相 關 IFRS 修 訂 動 態 解 析 公 司 治 理 之 內 部 人 義 務 與 資 訊 揭 露 公 司 董 監 事 及 經 理 人 之 商 業 判 斷 VS. 證 券 詐 欺 資 訊 不 實 與 掏 空 資 產 公 司 治 理 之 內 部 人 義 務 與 資 訊 揭 露 公 司 董 監 事 及 經 理 人 之 商 業 判 斷 VS. 證 券 詐 欺 資 訊 不 實 與 掏 空 資 產 公 司 治 理 之 內 部 人 義 務 與 資 訊 揭 露 公 司 董 監 事 及 經 理 人 之 商 業 判 斷 VS. 證 券 詐 欺 資 訊 不 實 與 掏 空 資 產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與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座 談 會 公 司 董 監 事 及 經 理 人 之 商 業 判 斷 VS. 證 券 詐 欺 資 訊 不 實 與 掏 空 資 產 3 小 時 3 小 時 3 小 時 3 小 時 3 小 時 3 小 時 3 小 時 3 小 時 3 小 時 3 小 時 3 小 時 3 小 時 3 小 時 3 小 時 3 小 時 3 小 時 29

34 姓 名 職 稱 林 明 壽 監 察 人 程 灯 貴 監 察 人 陳 碧 環 財 務 主 管 兼 會 計 主 管 陳 翠 足 稽 核 室 經 理 日 期 主 辦 單 位 課 程 / 演 講 名 稱 時 間 社 團 法 人 中 華 公 司 治 理 協 會 104/03/19 社 團 法 人 中 華 公 司 治 理 協 會 社 團 法 人 中 華 公 司 治 理 協 會 104/03/ ~ /03/19 社 團 法 人 中 華 公 司 治 理 協 會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會 計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會 社 團 法 人 中 華 公 司 治 理 協 會 企 業 經 營 之 法 律 風 險 公 司 董 監 事 及 經 理 人 之 商 業 判 斷 VS. 證 券 詐 欺 資 訊 不 實 與 掏 空 資 產 公 司 治 理 之 內 部 人 義 務 與 資 訊 揭 露 公 司 董 監 事 及 經 理 人 之 商 業 判 斷 VS. 證 券 詐 欺 資 訊 不 實 與 掏 空 資 產 發 行 人 證 劵 商 證 劵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持 續 進 修 班 公 司 董 監 事 及 經 理 人 之 商 業 判 斷 VS. 證 券 詐 欺 資 訊 不 實 與 掏 空 資 產 財 團 法 人 證 券 暨 期 貨 發 展 基 金 會 企 業 舞 弊 事 件 稽 核 重 點 研 習 班 內 部 稽 核 協 會 雲 端 科 技 的 應 用 控 制 與 稽 核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主 管 機 關 修 訂 發 布 公 開 發 國 會 計 研 究 發 展 行 公 司 建 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基 金 會 處 理 準 則 最 新 動 態 解 析 3 小 時 3 小 時 3 小 時 3 小 時 12 小 時 3 小 時 6 小 時 6 小 時 6 小 時 3. 公 司 內 部 重 大 資 訊 處 理 作 業 程 序 : (1) 本 公 司 於 98 年 訂 定 內 部 重 大 資 訊 處 理 作 業 程 序, 於 102 年 修 訂, 並 將 此 作 業 程 序 公 告 週 知 所 有 員 工 經 理 人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應 遵 守 內 線 交 易 相 關 之 法 令, 避 免 其 違 反 暨 發 生 內 線 交 易 之 情 形 (2) 每 年 亦 轉 發 臺 灣 證 劵 交 易 所 之 上 市 公 司 內 部 人 股 權 交 易 宣 導 手 册 予 公 司 內 部 人 30

35 ( 九 )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執 行 狀 況 應 揭 露 事 項 : 1 內 部 控 制 聲 明 書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聲 明 書 日 期 : 一 Ο 四 年 三 月 十 九 日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Ο 三 年 度 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依 據 自 行 檢 查 的 結 果, 謹 聲 明 如 下 : 一 本 公 司 確 知 建 立 實 施 和 維 護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係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及 經 理 人 之 責 任, 本 公 司 業 已 建 立 此 一 制 度 其 目 的 係 在 對 營 運 之 效 果 及 效 率 ( 含 獲 利 績 效 及 保 障 資 產 安 全 等 ) 財 務 報 導 之 可 靠 性 及 相 關 法 令 之 遵 循 等 目 標 的 達 成, 提 供 合 理 的 確 保 二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有 其 先 天 限 制, 不 論 設 計 如 何 完 善, 有 效 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亦 僅 能 對 上 述 三 項 目 標 之 達 成 提 供 合 理 的 確 保 ; 而 且, 由 於 環 境 情 況 之 改 變,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之 有 效 性 可 能 隨 之 改 變 惟 本 公 司 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設 有 自 我 監 督 之 機 制, 缺 失 一 經 辨 認, 本 公 司 即 採 取 更 正 之 行 動 三 本 公 司 係 依 據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建 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處 理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處 理 準 則 ) 規 定 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有 效 性 之 判 斷 項 目, 判 斷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之 設 計 及 執 行 是 否 有 效 該 處 理 準 則 所 採 用 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判 斷 項 目, 係 為 依 管 理 控 制 之 過 程, 將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劃 分 為 五 個 組 成 要 素 :1. 控 制 環 境,2. 風 險 評 估,3. 控 制 作 業,4. 資 訊 及 溝 通, 及 5. 監 督 每 個 組 成 要 素 又 包 括 若 干 項 目 前 述 項 目 請 參 見 處 理 準 則 之 規 定 四 本 公 司 業 已 採 用 上 述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判 斷 項 目, 檢 查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之 設 計 及 執 行 的 有 效 性 註 五 本 公 司 基 於 前 項 檢 查 結 果, 認 為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一 Ο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2 的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 含 對 子 公 司 之 監 督 與 管 理 ), 包 括 知 悉 營 運 之 效 果 及 效 率 目 標 達 成 之 程 度 財 務 報 導 之 可 靠 性 及 相 關 法 令 之 遵 循 有 關 的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等 之 設 計 及 執 行 係 屬 有 效, 其 能 合 理 確 保 上 述 目 標 之 達 成 六 本 聲 明 書 將 成 為 本 公 司 年 報 及 公 開 說 明 書 之 主 要 內 容, 並 對 外 公 開 上 述 公 開 之 內 容 如 有 虛 偽 隱 匿 等 不 法 情 事, 將 涉 及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二 十 條 第 三 十 二 條 第 一 百 七 十 一 條 及 第 一 百 七 十 四 條 等 之 法 律 責 任 七 本 聲 明 書 業 經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Ο 四 年 三 月 一 十 九 日 董 事 會 通 過, 出 席 董 事 六 人 中, 無 人 持 反 對 意 見, 均 同 意 本 聲 明 書 之 內 容, 併 此 聲 明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 陳 錫 蒼 總 經 理 : 陳 錫 勳 簽 章 簽 章 註 1: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之 設 計 與 執 行, 如 於 年 度 中 存 有 重 大 缺 失, 應 於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聲 明 書 中 第 四 項 後 增 列 說 明 段, 列 舉 並 說 明 自 行 檢 查 所 發 現 之 重 大 缺 失, 以 及 公 司 於 資 產 負 債 日 前 所 採 取 之 改 善 行 動 與 改 善 情 形 註 2: 聲 明 之 日 期 為 會 計 年 度 終 了 日 2 委 託 會 計 師 專 案 審 查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者, 應 揭 露 會 計 師 審 查 報 告 : 不 適 用 31

36 ( 十 )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公 司 及 其 內 部 人 員 依 法 被 處 罰 公 司 對 其 內 部 人 員 違 反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規 定 之 處 罰 主 要 缺 失 與 改 善 情 形 : 無 此 情 形 日 期 ( 十 一 )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股 東 會 及 董 事 會 之 重 要 決 議 : 1 股 東 會 重 要 決 議 議 事 決 議 內 容 一 三 年 股 東 常 會 決 議 事 項 及 其 執 行 情 形 如 下 : 1. 承 認 民 國 一 二 年 度 決 算 表 冊 包 括 營 業 報 告 書 財 務 報 表 等 2. 承 認 民 國 一 二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案 3. 通 過 修 訂 取 得 或 處 分 資 產 處 理 程 序 案 日 期 2 董 事 會 重 要 決 議 議 事 內 容 一 三 年 第 一 次 董 事 會 重 大 報 告 事 項 : 無 決 議 事 項 : 1. 審 議 一 二 年 度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及 營 業 報 告 書 一 三 年 度 營 運 計 劃 2. 審 議 薪 酬 委 員 會 評 估 本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及 員 工 紅 利 配 發 建 議 案 3. 決 議 民 國 一 二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表 4. 修 訂 取 得 或 處 分 資 產 處 理 程 序 部 分 條 文 5. 修 訂 會 計 制 度 6. 決 議 改 選 董 事 監 察 人 案 7. 決 議 辦 理 銀 行 貸 款 續 約 案 8. 審 議 召 開 一 三 年 股 東 常 會 相 關 事 宜 9. 決 議 一 二 年 度 內 部 控 制 自 行 檢 查 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聲 明 書 10. 審 議 一 三 年 度 預 算 案 11. 審 議 人 事 晉 升 案 一 三 年 第 二 次 董 事 會 重 大 報 告 事 項 : 1. 一 三 年 第 一 季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報 告 決 議 事 項 : 1. 訂 定 公 司 訂 定 道 德 行 為 準 則 2. 通 過 一 二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案, 授 權 董 事 長 訂 定 除 息 基 準 日 一 三 年 第 三 次 董 事 會 決 議 事 項 : 1. 本 公 司 董 事 業 經 股 東 會 改 選 在 案, 依 公 司 章 程 之 規 定 互 選 董 事 長 一 人 及 副 董 事 長 一 人, 對 外 代 表 公 司 董 事 互 選 結 果 通 過 由 陳 錫 蒼 先 生 擔 任 董 事 長, 副 董 事 長 則 由 陳 錫 堯 先 生 擔 任 32

37 日 期 議 事 內 容 一 三 年 第 四 次 董 事 會 決 議 事 項 : 1. 原 聘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任 期 至 一 三 年 六 月 九 日 屆 滿, 配 合 一 三 年 股 東 常 會 董 監 改 選, 通 過 聘 任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張 正 駿 先 生 戴 淑 華 女 士 及 陳 妍 彣 女 士 等 三 名 委 員 擔 任, 任 期 自 民 國 一 三 年 六 月 六 日 起 至 一 六 年 六 月 五 日 止, 任 期 與 本 公 司 本 屆 董 事 會 屆 期 相 同 一 三 年 第 五 次 董 事 會 重 大 報 告 事 項 : 1. 一 三 年 前 二 季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報 告 決 議 事 項 : 1. 對 子 公 司 江 蘇 怡 利 背 書 保 證 案 2. 通 過 辦 理 銀 行 貸 款 續 約 及 銀 行 貸 款 新 增 案 3. 修 訂 公 司 訂 定 道 德 行 為 準 則 部 分 條 文 4. 訂 定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5. 審 議 薪 酬 委 員 會 評 估 本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及 員 工 紅 利 發 放, 及 經 理 人 調 薪 案 一 三 年 第 六 次 董 事 會 重 大 報 告 事 項 : 1. 一 三 年 前 三 季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報 告 2. 因 應 研 發 擴 編, 擬 在 台 中 市 購 買 辦 公 室 決 議 事 項 : 1. 通 過 一 四 年 度 年 度 稽 核 計 劃 2. 對 子 公 司 江 蘇 怡 利 背 書 保 證 案 一 四 年 第 一 次 董 事 會 重 大 報 告 事 項 : 1. 營 運 報 告 2. 一 四 年 稽 核 報 告 3. 重 要 財 務 報 告 4. 一 四 年 行 銷 業 務 報 告 決 議 事 項 : 1. 審 議 一 三 年 度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及 營 業 報 告 書 一 四 年 度 營 運 計 劃 2. 審 議 薪 酬 委 員 會 評 估 本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及 員 工 紅 利 配 發 建 議 案 3. 決 議 購 置 台 中 辦 公 室 4. 決 議 購 買 全 興 工 業 區 土 地 及 廠 房 5. 決 議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表 6. 修 訂 本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7. 決 議 辦 理 銀 行 貸 款 續 約 案 8. 審 議 召 開 一 四 年 股 東 常 會 相 關 事 宜 9. 受 理 股 東 書 面 提 案 審 查 標 準 及 作 業 流 程 相 關 事 項 10. 更 換 財 務 報 告 簽 證 會 計 師 案 11. 決 議 一 三 年 度 內 部 控 制 自 行 檢 查 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聲 明 書 12. 修 訂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部 分 內 容 13. 審 議 一 四 年 度 預 算 案 33

38 日 期 議 事 內 容 一 四 年 第 二 次 董 事 會 重 大 報 告 事 項 : 1. 一 四 年 第 一 季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報 告 決 議 事 項 : 1. 決 議 辦 理 發 行 商 業 本 票 額 度 2. 決 議 在 巴 西 成 立 子 公 司 ( 十 二 )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董 事 或 監 察 人 對 董 事 會 通 過 重 要 決 議 有 不 同 意 見 且 有 記 錄 或 書 面 聲 明 者, 其 主 要 內 容 : 無 ( 十 三 )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公 司 董 事 長 總 經 理 會 計 主 管 財 務 主 管 內 部 稽 核 主 管 及 研 發 主 管 等 辭 職 解 任 情 形 之 彙 總 : 無 五 會 計 師 公 費 資 訊 會 計 師 公 費 資 訊 級 距 表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名 稱 會 計 師 姓 名 查 核 期 間 備 註 安 永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嚴 文 筆 黃 世 杰 ~ 金 額 級 距 公 費 項 目 審 計 公 費 非 審 計 公 費 合 計 1 低 於 2,000 仟 元 V 2 2,000 仟 元 ( 含 )~4,000 仟 元 V V 3 4,000 仟 元 ( 含 )~6,000 仟 元 4 6,000 仟 元 ( 含 )~8,000 仟 元 5 8,000 仟 元 ( 含 )~10,000 仟 元 6 10,000 仟 元 ( 含 ) 以 上 ( 一 ) 給 付 簽 證 會 計 師 簽 證 會 計 師 所 屬 事 務 所 及 其 關 係 企 業 之 非 審 計 公 費 占 審 計 公 費 之 比 例 達 四 分 之 一 以 上 者 :103 年 給 付 簽 證 會 計 師 簽 證 會 計 師 所 屬 事 務 所 及 其 關 係 企 業 之 非 審 計 公 費 之 項 目 為 移 轉 訂 價 280 仟 元 稅 務 簽 證 200 仟 元 及 交 通 費 89 仟 元 款, 合 計 金 額 未 達 審 計 公 費 四 分 之 一 ( 二 ) 更 換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且 更 換 年 度 所 支 付 之 審 計 公 費 較 更 換 前 一 年 度 之 審 計 公 費 減 少 者 : 無 此 情 形 ( 三 ) 審 計 公 費 較 前 一 年 度 減 少 達 百 分 之 十 五 以 上 者 : 無 此 情 形 34

39 六 更 換 會 計 師 資 訊 : ( 一 ) 關 於 前 任 會 計 師 更 換 日 期 為 配 合 證 劵 主 管 機 關 強 化 簽 證 會 計 師 獨 立 性 及 內 部 組 織 調 整, 更 換 原 因 及 原 負 責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表 簽 證 服 務 之 嚴 文 筆 及 黃 世 杰 會 計 師, 自 說 明 民 國 104 年 第 一 季 起 簽 證 服 務 調 整 為 嚴 文 筆 及 凃 清 淵 會 計 師 說 明 係 委 任 當 事 人 會 計 師 委 任 人 人 或 會 計 師 情 況 終 止 或 不 接 主 動 終 止 委 任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受 委 任 不 再 接 受 ( 繼 續 ) 委 任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最 新 兩 年 內 簽 發 無 保 留 意 見 以 外 之 查 核 報 告 書 意 見 及 原 無 因 會 計 原 則 或 實 務 與 發 行 人 有 無 不 同 意 見 有 財 務 報 告 之 揭 露 查 核 範 圍 或 步 驟 其 他 無 V 說 明 : 不 適 用 其 他 揭 露 事 項 ( 本 準 則 第 十 條 第 五 款 第 一 目 第 四 點 應 加 以 揭 露 者 ) 無 ( 二 ) 關 於 繼 任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名 稱 安 永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會 計 師 姓 名 嚴 文 筆 凃 清 淵 委 任 之 日 期 一 四 年 三 月 十 九 日 委 任 前 就 特 定 交 易 之 會 計 處 理 方 法 或 會 計 原 則 及 對 財 務 報 告 可 能 簽 發 之 意 見 諮 詢 事 項 及 結 果 不 適 用 繼 任 會 計 師 對 前 任 會 計 師 不 同 意 見 事 項 之 書 面 意 見 不 適 用 ( 三 ) 前 任 會 計 師 對 本 準 則 第 十 條 第 五 款 第 一 目 及 第 二 目 第 三 點 事 項 之 復 函 : 不 適 用 七 公 司 之 董 事 長 總 經 理 負 責 財 務 或 會 計 事 務 之 經 理 人, 最 近 一 年 內 曾 任 職 於 簽 證 會 計 師 所 屬 事 務 所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者 : 無 八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持 股 比 例 超 過 百 分 之 十 之 股 東 股 權 移 轉 及 股 權 質 押 變 動 情 形 : 35

40 ( 一 )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大 股 東 股 權 變 動 情 形 職 稱 姓 名 103 年 度 當 年 度 截 至 4 月 12 日 止 持 有 股 數 增 ( 減 ) 數 質 押 股 數 增 ( 減 ) 數 持 有 股 數 增 ( 減 ) 數 質 押 股 數 增 ( 減 ) 數 董 事 長 陳 錫 蒼 副 董 事 長 陳 錫 堯 董 事 兼 總 經 理 陳 錫 勳 董 事 林 漢 年 董 事 林 天 和 董 事 蔣 榮 霖 董 事 陳 彥 凱 監 察 人 林 明 壽 監 察 人 程 灯 貴 機 構 研 發 處 主 楊 政 基 管 生 產 處 主 管 張 簡 四 續 總 管 理 處 主 管 柯 茂 全 (2,000) 研 發 一 處 主 管 陳 志 芳 0 0 (3,000) 0 研 發 二 處 主 管 江 勝 男 (1,000) 資 材 處 主 管 蔡 敏 男 業 務 二 處 主 管 吳 睿 陞 (784) 業 務 一 處 主 管 吳 憲 昭 江 蘇 怡 利 執 行 蔡 敏 男 副 總 江 蘇 怡 利 行 銷 林 泰 穎 副 總 稽 核 室 經 理 陳 翠 足 (808) 財 務 部 經 理 陳 碧 環 0 0 1,000 0 ( 二 ) 股 權 移 轉 或 股 權 質 押 之 相 對 人 為 關 係 人 : 無 36

41 九 持 股 比 例 占 前 十 名 之 股 東, 其 相 互 間 為 關 係 人 或 為 配 偶 二 親 等 以 內 之 親 屬 關 係 之 資 訊 : 姓 名 本 人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合 計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陳 錫 蒼 10,418, % 5,413, % 0 0% 陳 錫 勳 10,163, % 6,590, % 0 0% 陳 錫 堯 9,429, % 4,458, % 0 0% 劉 文 明 5,747, % 1,195, % 0 0% 劉 恕 華 5,676, % 11,077, % 0 0% 吳 素 芬 4,458, % 9,429, % 0 0% 施 碧 玉 4,174, % 11,657, % 0 0% 陳 暐 婷 2,538, % 0 0% 0 0% 陳 姝 帆 2,290, % 0 0% 0 0% 陳 彩 雲 2,262, % 0 0% 0 0% 前 十 大 股 東 相 互 間 具 有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六 號 關 係 人 或 為 配 偶 二 親 等 以 內 之 親 屬 關 係 者, 其 名 稱 或 姓 名 及 關 係 名 稱 或 姓 名 陳 錫 勳 陳 錫 堯 施 碧 玉 陳 暐 婷 陳 姝 帆 吳 素 芬 劉 恕 華 陳 錫 堯 陳 錫 蒼 劉 恕 華 吳 素 芬 施 碧 玉 劉 文 明 陳 錫 蒼 陳 錫 勳 吳 素 芬 施 碧 玉 劉 恕 華 陳 錫 勳 劉 恕 華 陳 錫 蒼 陳 錫 堯 劉 文 明 陳 錫 勳 吳 素 芬 施 碧 玉 陳 錫 堯 陳 錫 蒼 陳 錫 勳 施 碧 玉 劉 恕 華 陳 錫 蒼 陳 錫 堯 陳 錫 勳 吳 素 芬 劉 恕 華 陳 錫 蒼 施 碧 玉 陳 姝 帆 陳 錫 蒼 施 碧 玉 陳 暐 婷 陳 錫 蒼 陳 錫 堯 陳 錫 勳 吳 素 芬 施 碧 玉 劉 恕 華 關 係 兄 弟 兄 弟 夫 妻 父 女 父 女 兄 之 妻 弟 之 妻 兄 弟 兄 弟 夫 妻 兄 之 妻 兄 之 妻 妻 之 父 兄 弟 兄 弟 夫 妻 弟 之 妻 弟 之 妻 女 之 夫 父 女 夫 之 兄 夫 之 兄 父 女 夫 妻 夫 之 嫂 夫 之 嫂 夫 妻 夫 之 弟 夫 之 弟 夫 之 弟 媳 夫 之 弟 媳 夫 妻 夫 之 兄 夫 之 弟 夫 之 嫂 夫 之 弟 媳 父 女 母 女 姐 妹 父 女 母 女 姐 妹 姐 弟 姐 弟 姐 弟 弟 之 配 偶 弟 之 配 偶 弟 之 配 偶 備 註 37

42 十 公 司 公 司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公 司 直 接 或 間 接 控 制 之 事 業 對 同 一 轉 投 資 事 業 之 持 股 數, 並 合 併 計 算 綜 合 持 股 比 例 : 轉 投 資 事 業 單 位 : 股 ;%;104 年 4 月 30 日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本 公 司 投 資 及 直 接 或 間 接 控 制 事 業 綜 合 投 資 之 投 資 股 數 持 股 比 例 股 數 持 股 比 例 股 數 持 股 比 例 E-LEAD TECHNOLOGY CO., LTD.(BVI) 11,938, % 0 0% 11,938, % UTMOST SPEED CO.,LTD. 50, % 0 0% 50, % HUGE PROFIT CO., LTD. 50, % 0 0% 50, % E-LEAD ELECTRONIC(THAILAND)CO., LTD. 700, % 0 0% 700, % 車 百 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88,000 29% 0 0% 2,088,000 29% 謙 邑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90,000 19% 160,000 16% 350,000 35% 肆 募 資 情 形 一 資 本 及 股 份 年 月 ( 一 ) 股 本 來 源 發 行 價 格 1. 已 發 行 股 份 種 類 股 數 ( 仟 股 ) 核 定 股 本 實 收 股 本 備 註 金 額 ( 仟 元 ) 股 數 ( 仟 股 ) 金 額 ( 仟 元 ) 股 本 來 源 ( 仟 元 ) 以 現 金 以 外 之 財 產 抵 充 股 款 者 104 年 5 月 25 日 其 他 ,000 1,500, ,798 1,187,985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轉 換 28,524 無 經 授 商 字 第 號 股 種 份 類 核 定 股 本 流 通 在 外 股 份 未 發 行 股 份 合 計 備 註 上 市 普 通 股 118, 仟 股 31, 仟 股 150,000 仟 股 2. 總 括 申 報 制 度 相 關 資 訊 : 不 適 用 38

43 ( 二 ) 股 東 結 構 股 東 結 構 數 量 政 府 機 構 金 融 機 構 其 他 法 人 個 人 104 年 4 月 12 日 外 國 機 構 及 合 計 外 人 人 數 , ,698 持 有 股 數 1,897,000 2,101,000 9,371, ,353,170 4,075, ,798,463 持 股 比 例 1.60% 1.77% 7.89% 85.31% 3.43% 100% 註 : 第 一 上 市 ( 櫃 ) 公 司 及 興 櫃 公 司 應 揭 露 其 陸 資 持 股 比 例 ; 陸 資 係 指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來 臺 投 資 許 可 辦 法 第 3 條 所 規 定 之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法 人 團 體 其 他 機 構 或 其 於 第 三 地 區 投 資 之 公 司 ( 三 ) 股 權 分 散 情 形 1 股 權 分 散 每 股 面 額 10 元 ;104 年 4 月 12 日 持 股 分 級 股 東 人 數 持 有 股 數 持 股 比 例 1 至 999 1, , % 1,000 至 5,000 4,096 7,768, % 5,001 至 10, ,712, % 10,001 至 15, ,757, % 15,001 至 20, ,590, % 20,001 至 30, ,035, % 30,001 至 50, ,096, % 50,001 至 100, ,684, % 100,001 至 200, ,310, % 200,001 至 400, ,254, % 400,001 至 600, ,490, % 600,001 至 800, ,647, % 800,001 至 1,000, ,705, % 1,000,001 以 上 22 74,478, % 合 計 6, ,798, % 2 特 別 股 : 無 39

44 ( 四 ) 主 要 股 東 名 單 104 年 4 月 12 日 股 份 主 要 股 東 名 稱 持 有 股 數 持 股 比 例 % 陳 錫 蒼 10,418, % 陳 錫 勳 10,163, % 陳 錫 堯 9,429, % 劉 文 明 5,747, % 劉 恕 華 5,676, % 吳 素 芬 4,458, % 施 碧 玉 4,174, % 陳 暐 婷 2,538, % 陳 姝 帆 2,290, % 陳 彩 雲 2,262, % ( 五 ) 最 近 二 年 度 每 股 市 價 淨 值 盈 餘 及 股 利 資 料 項 目 每 股 市 價 ( 註 1) 每 股 淨 值 年 度 102 年 度 103 年 度 單 位 : 新 台 幣 元 ; 仟 股 當 年 度 截 至 104 年 3 月 31 日 最 高 最 低 平 均 分 配 前 分 配 後 ( 註 2) 尚 未 分 配 不 適 用 每 股 加 權 平 均 股 數 ( 仟 股 ) 118, , ,798 每 股 調 整 前 盈 餘 盈 餘 調 整 後 ( 註 3) 現 金 股 利 ( 元 ) 2.00 註 8 每 股 無 償 盈 餘 配 股 0 0 配 股 資 本 公 積 配 股 0 0 股 利 不 適 用 累 積 未 付 股 利 ( 註 4) 0 0 投 資 本 益 比 ( 註 5) 報 酬 本 利 比 ( 註 6) 註 8 分 析 現 金 股 利 殖 利 率 ( 註 7) 5.23 註 8 註 1: 列 示 各 年 度 普 通 股 最 高 及 最 低 市 價, 並 按 各 年 度 成 交 值 與 成 交 量 計 算 各 年 度 平 均 市 價 註 2: 請 以 年 底 已 發 行 之 股 數 為 準 並 依 據 次 年 度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配 之 情 形 填 列 註 3: 如 有 因 無 償 配 股 等 情 形 而 須 追 溯 調 整 者, 應 列 示 調 整 前 及 調 整 後 之 每 股 盈 餘 註 4: 權 益 證 券 發 行 條 件 如 有 規 定 當 年 度 未 發 放 之 股 利 得 累 積 至 有 盈 餘 年 度 發 放 者, 應 分 別 揭 露 截 至 當 年 度 止 累 積 未 付 之 股 利 註 5: 本 益 比 = 當 年 度 每 股 平 均 收 盤 價 / 每 股 盈 餘, 當 每 股 稅 後 純 益 為 0 或 負 數 則 不 計 算 本 益 比 註 6: 本 利 比 = 當 年 度 每 股 平 均 收 盤 價 / 每 股 現 金 股 利 註 7: 現 金 股 利 殖 利 率 = 每 股 現 金 股 利 / 當 年 度 每 股 平 均 收 盤 價 註 8: 俟 股 東 會 決 議 後 定 案 40

45 ( 六 ) 公 司 股 利 政 策 及 執 行 狀 況 1. 公 司 股 利 政 策 : 本 公 司 股 利 政 策 係 按 公 司 法 及 公 司 章 程 規 定, 並 依 本 公 司 資 本 及 財 務 結 構 長 期 發 展 計 劃 營 運 狀 況 盈 餘 及 所 屬 產 業 特 性 等 因 素 決 定, 並 配 合 當 年 度 之 盈 餘 狀 況, 以 股 利 穩 定 為 原 則, 所 分 配 之 股 東 紅 利, 其 中 現 金 股 利 佔 股 東 紅 利 百 分 之 十 以 上 2. 執 行 狀 況 : 本 公 司 民 國 102 年 度 盈 餘, 經 103 年 6 月 6 日 股 東 會 決 議, 每 股 發 放 現 金 股 利 2 元, 計 237,597 仟 元, 並 於 103 年 8 月 20 日 發 放 本 公 司 民 國 103 年 度 盈 餘, 經 104 年 3 月 19 日 董 事 會 決 議, 每 股 發 放 現 金 股 利 3 元, 計 356,395 仟 元, 俟 股 東 會 決 議 後 定 案 ( 七 ) 本 次 股 東 會 擬 議 之 無 償 配 股 對 公 司 營 業 績 效 及 每 股 盈 餘 之 影 響 : 不 適 用 ( 八 )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1. 公 司 章 程 所 載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之 成 數 或 範 圍 : 本 公 司 章 程 訂 定 每 年 決 算 後 如 有 盈 餘, 除 依 法 提 繳 所 得 稅 外, 應 先 彌 補 以 往 年 度 虧 損, 次 就 其 餘 額 提 存 百 分 之 十 為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並 依 法 提 列 或 迴 轉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如 尚 有 盈 餘, 由 董 事 會 擬 具 盈 餘 分 配 案, 提 請 股 東 會 決 議 後 分 配 之, 但 其 中 應 提 員 工 紅 利 不 得 低 於 百 分 之 一, 董 監 事 酬 勞 不 得 高 於 百 分 之 五 2. 本 期 估 列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金 額 之 估 列 基 礎 配 發 股 票 紅 利 之 股 數 計 算 基 礎 及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若 與 估 列 數 有 差 異 時 之 會 計 處 理 : (1) 本 期 估 列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金 額 之 估 列 基 礎 : 本 公 司 民 國 103 年 度 應 付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之 估 列 金 額, 係 以 民 國 103 年 度 之 稅 後 淨 利, 考 量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以 前 年 度 配 發 經 驗 等 因 素 後, 以 章 程 所 定 之 成 數 為 基 礎 估 列 (2) 配 發 股 票 紅 利 之 股 數 計 算 基 礎 : 本 公 司 民 國 103 年 度 未 估 列 配 發 股 票 紅 利 (3)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若 與 估 列 數 有 差 異 時 之 會 計 處 理 : 將 列 為 股 東 會 召 開 年 度 之 損 益 3. 董 事 會 通 過 之 擬 議 配 發 員 工 分 紅 等 資 訊 : (1) 配 發 員 工 現 金 紅 利 股 票 紅 利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金 額 : 本 公 司 民 國 103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案, 業 經 民 國 104 年 3 月 19 日 董 事 會 決 議, 配 發 員 工 現 金 紅 利 12,900 仟 元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6,450 仟 元 (2) 擬 議 配 發 員 工 股 票 紅 利 金 額 及 占 本 期 稅 後 純 益 及 員 工 紅 利 總 額 合 計 數 之 比 例 : 本 公 司 此 次 未 配 發 員 工 股 票 紅 利 (3) 考 慮 擬 議 配 發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後 之 設 算 每 股 盈 餘 : 本 公 司 民 國 103 年 度 稅 後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4.51 元, 稅 後 純 益 為 536,311 仟 元, 已 扣 除 員 工 紅 利 12,900 仟 元 及 董 監 酬 勞 6,450 仟 元, 故 設 算 每 股 盈 餘 仍 為 4.51 元 ( 員 工 紅 利 與 董 監 酬 勞 已 費 用 化 ) 4. 前 一 年 度 盈 餘 用 以 配 發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情 形 : 本 公 司 民 國 102 年 度 盈 餘 實 際 配 發 員 工 紅 利 與 董 監 酬 勞 金 額 與 民 國 102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以 費 用 列 帳 之 金 額 並 無 重 大 差 異 ( 九 ) 公 司 買 回 本 公 司 股 份 情 形 : 無 41

46 二 公 司 債 辦 理 情 形 : ( 一 ) 公 司 債 辦 理 情 形 : 無 尚 未 償 還 及 辦 理 中 之 公 司 債 ( 二 ) 轉 換 公 司 債 資 料 : 無 : ( 三 ) 交 換 公 司 債 : 無 ( 四 ) 總 括 申 報 發 行 公 司 情 形 : 無 ( 五 ) 附 認 股 權 公 司 債 資 料 : 無 三 特 別 股 辦 理 情 形 : 無 四 海 外 存 託 憑 證 辦 理 情 形 : 無 五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辦 理 情 形 : ( 一 ) 公 司 尚 未 屆 期 之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應 揭 露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辦 理 情 形 及 對 股 東 權 益 之 影 響 : 無 ( 二 ) 累 積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取 得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之 經 理 人 及 取 得 憑 證 可 認 股 數 前 十 大 且 得 認 購 金 額 達 新 臺 幣 3 千 萬 元 以 上 員 工 之 姓 名 取 得 及 認 購 情 形 : 無 六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辦 理 情 形 : 無 七 併 購 或 受 讓 他 公 司 股 份 發 行 新 股 辦 理 情 形 : 無 八 資 金 運 用 計 畫 執 行 情 形 : 無 42

47 伍 營 運 概 況 一 業 務 內 容 ( 一 ) 業 務 範 圍 : 年 度 所 營 業 務 之 主 要 內 容 及 其 營 業 比 重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 主 要 商 品 合 併 營 業 收 入 淨 額 百 分 比 汽 車 電 子 3,425, 其 他 164, 合 計 3,590, 公 司 目 前 商 品 ( 服 務 ) 項 目 : 汽 車 電 子 其 他 商 品 項 目 商 品 明 細 車 載 影 音 導 航 主 機 後 座 娛 樂 系 統 及 汽 車 電 子 配 件 運 動 器 材 多 媒 體 系 統 攝 錄 影 機 變 換 帶 消 費 性 電 子 產 品 3. 計 劃 開 發 之 新 商 品 ( 服 務 ): 本 公 司 未 來 仍 持 續 開 發 汽 車 電 子 產 品, 除 增 加 現 有 產 品 延 伸 性 外, 將 著 重 設 計 分 析 與 系 統 整 合 能 力, 使 產 品 維 持 模 組 化 設 計 發 展, 並 提 供 客 製 化 的 產 品 選 擇, 提 升 產 品 附 加 價 值 請 參 閱 壹 致 股 東 報 告 書 二 一 百 零 四 年 度 營 業 計 畫 概 要 ( 二 ) 產 業 概 況 : 1. 產 業 之 現 況 與 發 展 汽 車 功 能 需 求 日 益 複 雜, 傳 統 以 機 械 為 主 的 車 輛 技 術, 已 經 無 法 滿 足 人 們 對 於 擁 有 一 輛 具 有 安 全 環 保 舒 適 性 能 汽 車 的 渴 望, 使 得 全 球 汽 車 市 場 需 求 已 朝 向 多 樣 化 客 製 化 智 慧 化 數 位 化 電 子 控 制 化 人 性 化 發 展 藉 由 各 式 感 測 器 影 像 處 理 車 載 主 機 衛 星 定 位 無 線 通 訊, 整 合 汽 車 機 構 與 電 控 的 控 制 技 術, 甚 至 是 使 用 可 攜 式 裝 置 與 車 輛 作 無 線 連 結 的 方 式 與 客 服 中 心 連 線, 提 供 車 輛 及 人 員 有 關 潔 淨 低 污 染 舒 適 主 動 與 被 動 安 全 保 全 緊 急 救 援 保 全 道 路 指 引 等 功 能 或 服 務, 汽 車 電 子 佔 汽 車 零 組 件 的 比 例 日 漸 提 高, 傳 統 汽 車 產 業 的 零 組 件 供 應 鏈 開 始 出 現 質 變, 一 個 全 新 的 市 場 商 機 已 逐 漸 增 大 汽 車 電 子 產 業 供 應 鏈 不 僅 爲 整 體 汽 車 產 業 發 展 帶 來 新 的 機 會, 也 成 為 吸 引 各 國 科 技 廠 商 爭 相 投 入 的 明 星 產 業 工 研 院 產 業 經 濟 與 趨 勢 研 究 中 心 (IEK) 預 估, 智 慧 汽 車 資 訊 娛 樂 與 先 進 聯 網 安 全 等 應 用 快 速 發 展, 汽 車 電 子 系 統 需 要 處 理 的 資 料 量 與 日 俱 增, 汽 車 電 子 佔 整 車 成 本 比 重 日 益 增 加, 預 估 到 2015 年, 汽 車 電 子 佔 整 車 平 均 成 本 比 將 有 機 會 進 一 步 提 升 到 50%, 可 見 汽 車 電 子 產 業 潛 力 無 窮 2. 產 業 上 中 下 游 之 關 聯 性 本 公 司 所 生 產 之 主 要 產 品 類 別 為 車 載 影 音 導 航 系 統 後 座 娛 樂 系 統 汽 車 電 子 模 組, 屬 於 該 產 業 之 中 游, 其 上 游 為 相 關 零 組 件 製 造 或 加 工 業 及 材 料 供 應 商, 下 游 銷 售 對 象 多 為 車 廠 經 銷 商 或 通 路 商 茲 就 該 產 業 相 關 上 中 下 游 關 聯 性 說 明 如 下 : 43

48 上 游 中 游 下 游 塑 膠 製 品 加 工 業 金 屬 沖 壓 加 工 業 電 子 零 件 業 電 線 電 纜 業 TFT 面 板 業 電 路 板 印 刷 業 車 載 影 音 導 航 系 統 後 座 娛 樂 系 統 汽 車 電 子 模 組 車 廠 經 銷 商 通 路 商 3. 產 品 發 展 趨 勢 及 市 場 競 爭 情 形 面 對 汽 車 電 子 商 機 的 蓬 勃 發 展, 無 論 是 國 際 汽 車 大 廠 國 際 汽 車 零 組 件 大 廠, 甚 至 於 消 費 性 電 子 大 廠 或 半 導 體 廠, 皆 積 極 投 入 汽 車 電 子 產 品 的 研 發 及 生 產, 台 灣 資 訊 產 業 廠 商 亦 紛 紛 積 極 佈 局 發 展 汽 車 子 產 品 由 於 國 內 整 合 車 廠 的 技 術 發 展 受 限 於 汽 車 母 廠, 對 於 車 輛 設 計 與 產 品 開 發 的 影 響 力 有 限, 間 接 提 高 台 灣 廠 商 進 入 汽 車 電 子 領 域 的 難 度 另 一 方 面, 在 競 爭 激 烈 的 汽 車 產 業 中, 面 對 成 本 下 降 的 壓 力 與 新 興 市 場 的 崛 起, 全 球 汽 車 供 應 鏈 逐 漸 由 中 衛 體 系 轉 為 全 球 分 工 模 式, 因 而 提 供 新 興 廠 商 切 入 的 機 會 ( 三 ) 技 術 及 研 發 概 況 1. 研 發 費 用 :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 年 度 103 年 度 104 年 截 至 4 月 30 日 合 併 營 業 收 入 淨 額 3,590,488 1,164,425 合 併 研 發 費 用 232,033 79,870 合 併 研 發 費 用 占 營 業 收 入 淨 額 % 研 發 成 果 : 請 參 閱 壹 致 股 東 報 告 書 中 一 ( 五 ) 研 究 發 展 狀 況 執 行 成 果 ( 四 ) 長 短 期 業 務 發 展 計 畫 1. 短 期 發 展 計 劃 : 本 公 司 主 要 產 品 以 車 載 影 音 導 航 主 機 及 整 合 汽 車 電 子 週 邊 配 件 產 品 為 主, 故 在 研 發 短 期 計 畫 上 仍 延 續 汽 車 電 子 產 品 之 開 發, 短 期 計 劃 方 向 列 示 如 下 : (1) 雲 端 車 載 影 音 導 航 系 統 延 伸 技 術 開 發 (2) DVD 車 載 影 音 導 航 系 統 延 伸 技 術 開 發 (3) 無 機 芯 車 載 影 音 導 航 系 統 延 伸 技 術 開 發 (4) 新 科 技 在 車 載 主 機 端 應 用 延 伸 技 術 開 發 (5) 車 用 週 邊 電 子 配 件 整 合 延 伸 技 術 開 發 2. 長 期 發 展 計 劃 : 汽 車 電 子 的 高 度 應 用 已 成 為 汽 車 產 業 升 級 的 主 要 推 力, 各 大 車 廠 相 繼 投 入 設 44

49 計 開 發 更 安 全 及 更 環 保 的 高 科 技 汽 車, 提 供 駕 駛 更 舒 適 及 更 便 利 的 行 車 環 境, 為 掌 握 汽 車 產 業 發 展 趨 勢 及 擴 展 各 車 廠 商 機, 本 公 司 中 長 期 研 發 計 畫 列 表 如 下 : 項 目 應 用 產 品 車 聯 網 : 智 慧 型 抬 頭 顯 示 器 (Smart HUD) 車 載 車 機 與 智 慧 型 手 機 連 線 技 術 影 音 導 航 系 統 後 座 娛 樂 系 統 先 進 駕 駛 輔 助 系 統 :3D 環 景 夜 視 整 合 系 統 影 像 辨 識 及 影 像 處 理 技 術 盲 點 監 視 系 統 行 車 紀 綠 器 倒 車 顯 影 車 道 偏 移 警 示 系 統 前 車 距 離 偵 測 警 示 系 統 通 用 型 胎 壓 偵 測 器 (TPMS) 音 響 整 合 性 / 盲 塞 型 胎 壓 偵 測 器 (TPMS) 顯 示 / 獨 立 顯 示 器 二 市 場 及 產 銷 概 況 : ( 一 ) 市 場 分 析 1. 公 司 主 要 商 品 之 銷 售 地 區 ( 合 併 ) 年 度 地 區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102 年 度 103 年 度 金 額 比 率 (%) 金 額 比 率 (%) 中 國 1,589, , 印 尼 175, , 外 沙 烏 地 阿 拉 伯 214, , 銷 泰 國 183, , 其 他 國 家 238, , 小 計 2,401, ,199, 內 銷 885, ,391, 合 計 3,286, ,590, 市 場 概 況 2014 年 國 內 汽 車 市 場 新 車 因 景 氣 復 甦 及 換 車 潮 效 應, 年 銷 量 達 42.4 萬 輛, 較 2013 年 成 長 約 12% 隨 著 換 車 潮 持 續 發 酵 油 價 相 對 低 檔 汰 舊 換 新 的 基 本 需 求 以 及 各 品 牌 不 斷 推 出 新 科 技 新 產 品 刺 激 下, 新 車 銷 量 預 估 仍 可 維 持 成 長 2014 年 全 球 汽 車 市 場 年 銷 量 達 到 8,520 萬 輛, 其 中, 中 國 市 場 年 銷 量 達 2,349 萬 輛, 較 2013 年 成 長 7% 美 國 市 場 年 銷 量 達 1,680 萬 輛, 較 2013 年 成 長 5% 預 估 2015 年 全 球 車 市 可 望 維 持 成 長 的 狀 態 本 公 司 營 運 於 策 略 性 調 整 後, 符 合 汽 車 市 場 板 塊 變 化 的 趨 勢, 於 中 東 東 南 亞 及 中 南 美 洲 新 興 市 場 逐 漸 顯 現 成 果, 整 體 營 收 較 2014 年 成 長,2015 年 將 持 續 落 實 新 興 市 場 開 發 管 控 費 用 支 出 採 購 成 本 合 理 化 等 措 施 45

50 3. 市 場 約 略 佔 有 率 目 前 公 司 主 要 營 業 收 入 來 自 車 載 影 音 導 航 系 統 後 座 娛 樂 系 統 及 汽 車 電 子 模 組 等 經 多 年 的 車 廠 耕 耘, 產 品 品 質 穩 定, 目 前 本 公 司 是 台 灣 車 載 影 音 導 航 系 統 後 座 娛 樂 系 統 及 汽 車 電 子 模 組 產 品 出 貨 量 最 具 規 模 的 廠 商 之 一 公 司 產 品 已 獲 國 內 外 各 大 車 廠 採 用, 目 前 公 司 在 車 載 影 音 導 航 系 統 後 座 娛 樂 系 統 及 汽 車 電 子 模 組 之 市 場 佔 有 舉 足 輕 重 的 地 位, 並 逐 步 掌 握 重 要 通 路 主 要 競 爭 對 手 多 來 自 台 灣 日 本 及 大 陸 廠 商, 公 司 掌 握 關 鍵 性 系 統 整 合 及 CAN BUS 技 術, 且 系 統 產 品 之 優 良 品 質 模 仿 不 易, 因 此, 能 與 重 要 通 路 商 維 持 密 切 關 係 4. 市 場 未 來 之 供 需 狀 況 與 成 長 性 (1) 車 載 影 音 導 航 系 統 / 後 座 娛 樂 系 統 汽 車 音 響 設 備 是 最 早 應 用 在 汽 車 上 的 電 子 產 品, 雖 說 只 是 一 種 輔 助 性 設 備, 對 汽 車 的 運 行 性 能 沒 有 影 響, 但 隨 著 人 們 對 享 受 指 標 要 求 的 越 來 越 高, 汽 車 製 造 商 對 汽 車 音 響 設 備 的 應 用 也 日 益 重 視 經 過 80 多 年 的 發 展, 它 已 經 由 最 初 的 汽 車 收 音 機 演 變 成 集 視 聽 娛 樂 通 訊 導 航 輔 助 駕 駛 等 多 種 功 能 於 一 體 的 綜 合 性 車 載 影 音 導 航 系 統, 成 為 未 來 汽 車 上 一 個 不 可 缺 少 的 組 成 部 分 和 作 為 評 價 汽 車 舒 適 性 的 依 據 之 一 繼 傳 統 的 電 腦 通 訊 及 消 費 性 電 子 3C 產 品 之 後, 近 年 來 第 4C 汽 車 電 子 產 業, 在 產 官 學 界 合 力 推 動 下, 正 蓬 勃 發 展 中 (2) 汽 車 電 子 模 組 因 應 世 界 各 國 陸 續 立 法 限 制 行 車 不 得 使 用 手 機 及 強 制 安 裝 胎 壓 偵 測 器 (TPMS) 倒 車 顯 影 等 趨 勢, 以 及 消 費 者 認 為 安 全 配 件 可 改 善 開 車 時 安 全 等 因 素 之 下, 汽 車 電 子 安 全 配 件 在 車 上 的 配 置 比 率 快 速 成 長 此 外, 隨 著 汽 車 搭 載 電 子 產 品 比 例 增 加, 車 用 配 件 與 車 載 主 機 的 整 合 成 為 不 容 忽 視 的 環 節, 汽 車 電 子 模 組 的 成 長 更 是 可 以 期 待 5. 競 爭 利 基 (1) 目 前 合 作 的 國 內 車 廠 及 汽 車 進 口 廠 商 皆 有 長 期 良 好 的 合 作 關 係, 已 累 積 了 非 常 豐 富 的 品 質 設 計 及 行 銷 經 驗 (2) 與 許 多 國 際 的 車 廠 保 持 著 良 好 的 關 係, 進 行 一 些 合 作 案, 同 步 開 發 設 計 (3) 具 有 敏 銳 的 市 場 觀 測 能 力, 產 品 推 出 時 效 領 先 同 業 及 能 適 時 導 入 市 場 趨 勢 主 流 (4) 公 司 設 立 30 年 的 經 驗 並 獲 得 磐 石 獎 小 巨 人 獎 台 灣 精 品 獎 及 廠 商 卓 越 獎, 擁 有 良 好 的 信 譽 (5) 研 發 及 製 造 技 術 良 好, 獲 得 多 項 認 證, 包 括 ISO9001 ISO14001 OHSAS18001 TS16949 及 福 特 Q1 之 認 證 (6) 擁 有 優 良 的 研 發 團 隊, 是 握 有 競 爭 利 基 非 常 重 要 的 一 點 (7) 汽 車 電 子 產 業 門 檻 高, 怡 利 對 於 車 廠 的 品 保 體 系 十 分 了 解 (8) 產 品 種 類 多 元 化 易 於 系 統 整 合, 爭 取 車 廠 的 合 作 機 會 大 46

51 (9) 具 與 中 國 同 文 化 語 言 和 地 理 優 勢, 並 已 在 大 陸 設 廠, 有 助 於 在 中 國 大 陸 之 廣 大 市 場 拓 展 (10) 已 在 泰 國 設 廠, 有 助 於 在 東 協 地 區 之 廣 大 市 場 拓 展 6. 發 展 遠 景 之 有 利 不 利 因 素 與 因 應 對 策 挑 戰 機 會 車 廠 品 質 規 範 及 要 求 1. IC/ 模 組 / 系 統 開 發 技 術 領 先 1. 安 全 規 格 2. 產 業 合 作 緊 密 ( 整 車 IA 計 劃 ) 2. 電 氣 規 格 3. 政 府 全 力 支 援, 並 專 案 輔 導 3. 環 境 規 格 4. 從 IC 端 到 車 體 整 合 端 合 作 可 短 期 間 克 服 品 質 要 求 1. 近 中 國 / 東 協 新 興 市 場, 市 場 需 求 大 而 急 ; 對 新 產 品 新 技 術 導 入 時 程 較 快 新 產 品 / 新 技 術 導 入 期 長 2. 技 術 開 發 能 力 強, 對 應 各 產 業 之 經 驗 足, 可 符 合 車 廠 規 格 1. 與 車 廠 對 應 之 反 應 速 度 快 2. 開 發 成 本 較 低 世 界 領 導 廠 商 之 市 場 壟 斷 3. 製 造 技 術 成 熟 4. 位 於 供 應 鏈 群 聚 中, 零 件 採 購 成 本 較 低 5. 已 具 世 界 級 之 IT 行 銷 人 才 競 爭 力 產 品 及 品 質 系 統 皆 符 合 國 際 各 國 法 規 之 要 求 並 持 續 取 車 廠 相 關 規 範 認 證 得 各 車 廠 相 關 規 範 認 證, 且 因 長 期 經 驗 累 積, 已 可 掌 握 相 關 驗 証 時 程, 故 對 本 公 司 營 運 有 正 面 效 應 ( 二 ) 主 要 產 品 之 重 要 用 途 及 產 製 過 程 1. 主 要 產 品 之 重 要 用 途 : 提 供 先 進 駕 駛 輔 助 連 網 導 航 觀 賞 影 片 聆 聽 音 樂 收 看 數 位 電 視 及 整 合 汽 車 電 子 配 件 等 全 方 位 的 車 載 資 通 訊 及 車 聯 網 功 能 2. 主 要 產 品 之 產 製 過 程 : 錫 膏 印 刷 SMT 表 面 接 著 迴 焊 ICT 測 試 委 外 加 工 半 成 品 熱 機 測 試 檢 驗 檢 驗 成 品 測 試 主 體 裝 配 半 成 品 測 試 包 裝 檢 驗 出 貨 47

52 ( 三 ) 主 要 原 料 之 供 應 狀 況 : 主 要 原 料 供 應 商 名 稱 供 應 情 形 PC 板 高 技 龍 懋 采 鑫 良 好 穩 定 IC 豐 藝 艾 睿 銳 力 至 上 良 好 穩 定 線 材 亞 生 特 鯤 鯓 良 好 穩 定 TFT+Panel 華 旋 瀚 宇 彩 晶 德 普 特 熒 茂 良 好 穩 定 導 航 模 組 驊 原 北 宸 良 好 穩 定 本 公 司 所 生 產 產 品 之 主 要 原 材 料 為 電 子 零 件 線 材 及 塑 膠, 貨 源 的 供 應 狀 況 穩 定, 原 材 料 之 供 應 狀 況 良 好 ( 四 ) 最 近 二 年 度 任 一 年 度 中 曾 占 進 ( 銷 ) 貨 總 額 百 分 之 十 以 上 之 客 戶 名 稱 及 其 進 ( 銷 ) 金 額 與 比 例, 並 說 明 其 增 減 變 動 原 因 1. 最 近 二 年 度 主 要 銷 貨 客 戶 資 料 合 併 資 料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102 年 度 103 年 度 104 年 截 至 第 一 季 止 項 目 名 稱 金 額 占 全 年 度 銷 貨 與 發 行 人 淨 額 比 率 % 之 關 係 金 額 占 全 年 度 銷 貨 與 發 行 人 淨 額 比 率 % 之 關 係 金 額 占 當 年 度 截 至 前 一 季 與 發 行 人 止 銷 貨 淨 額 比 率 % 之 關 係 1 甲 客 戶 544, 無 852, 無 236, 無 2 乙 客 戶 187, 無 498, 無 155, 無 3 丙 客 戶 214, 無 474, 無 104, 無 其 他 2,340, ,765, , 營 業 收 入 淨 額 3,286, ,590, , 註 1: 列 明 最 近 二 年 度 銷 貨 總 額 百 分 之 十 以 上 之 客 戶 名 稱 及 其 銷 貨 金 額 與 比 例, 但 因 契 約 約 定 不 得 揭 露 客 戶 名 稱 或 交 易 對 象 為 個 人 且 非 關 係 人 者, 得 以 代 號 為 之 2. 最 近 二 年 度 主 要 供 應 商 資 料 合 併 資 料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102 年 度 103 年 度 104 年 截 至 第 一 季 止 項 目 名 稱 金 額 占 全 年 度 與 發 行 進 貨 淨 額 人 之 關 比 率 % 係 名 稱 金 額 占 全 年 度 與 發 進 貨 淨 額 行 人 比 率 % 之 關 係 1 其 他 1,849, 無 其 他 2,104,403, 名 稱 金 額 占 當 年 度 截 至 前 一 季 止 進 貨 淨 額 比 率 % 與 發 行 人 之 關 係 無 A 廠 商 44, 無 其 他 359, 進 貨 淨 額 1,849, 進 貨 淨 額 2,104, 進 貨 淨 額 403, 註 1: 列 明 最 近 二 年 度 進 貨 總 額 百 分 之 十 以 上 之 供 應 商 名 稱 及 其 進 貨 金 額 與 比 例, 但 因 契 約 約 定 不 得 揭 露 供 應 商 名 稱 或 交 易 對 象 為 個 人 且 非 關 係 人 者, 得 以 代 號 為 之 48

53 3. 主 要 客 戶 及 廠 商 增 減 變 動 原 因 : 103 年 主 力 客 戶 無 重 大 變 化 ;103 年 積 極 整 合 集 團 產 銷 資 源 及 擴 展 產 品 線, 因 而 改 變 主 力 供 應 廠 商 結 構 ( 五 ) 最 近 二 年 度 生 產 量 值 年 度 生 產 量 值 主 要 商 品 合 併 資 料 單 位 : 仟 PCS; 新 台 幣 仟 元 102 年 度 103 年 度 產 能 產 量 產 值 產 能 產 量 產 值 汽 車 電 子 ( 註 1) ,132, ,194,640 多 媒 體 產 品 , ,790 攝 錄 影 機 變 換 帶 , ,978 其 他 , ,984 合 計 1, ,229,032 1, ,301,392 註 1. 該 產 品 產 能 及 產 量 不 包 含 半 成 品 及 材 料 註 年 產 量 較 102 年 減 少 係 產 品 組 合 變 化,103 年 的 產 品 單 位 產 值 較 102 年 高 ( 六 ) 最 近 二 年 度 銷 售 量 值 合 併 資 料 單 位 : 仟 PCS; 新 台 幣 仟 元 年 度 銷 售 量 值 主 要 商 品 102 年 度 103 年 度 內 銷 ( 註 2) 外 銷 內 銷 ( 註 2) 外 銷 量 值 量 值 量 值 量 值 汽 車 電 子 ( 註 1) , ,389, ,247, ,178,344 多 媒 體 產 品 , , 攝 錄 影 機 變 換 帶 , , ,101 其 他 - 6,815-4,701-13,246-4,929 營 業 收 入 合 計 , ,400, ,395, ,195,374 註 1. 該 產 品 銷 售 數 量 不 包 含 半 成 品 及 材 料 註 2. 內 銷 係 指 母 公 司 來 自 臺 灣 境 內 之 營 業 收 入 註 年 銷 量 較 102 年 減 少 係 產 品 組 合 變 化,103 年 的 產 品 單 價 較 102 年 高 49

54 三 從 業 員 工 最 近 二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從 業 員 工 人 數 平 均 服 務 年 資 平 均 年 齡 及 學 歷 分 布 比 率 : 合 併 資 料 年 度 102 年 度 103 年 員 工 人 數 104 年 截 至 3/31 止 管 理 人 員 研 發 人 員 製 造 技 術 人 員 合 計 1,054 1,093 1,191 平 均 年 歲 平 均 服 務 年 資 學 歷 分 布 比 率 (%) 博 士 碩 士 大 專 高 中 高 中 以 下 四 環 保 支 出 資 訊 ( 一 ) 最 近 年 度 及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本 公 司 因 污 染 環 境 所 受 損 失 及 處 分 之 總 額 : 無 ( 二 ) 因 應 對 策 及 未 來 二 年 預 計 之 重 大 環 保 支 出 : 無 五 勞 資 關 係 ( 一 ) 員 工 福 利 措 施 進 修 訓 練 制 度 與 其 實 施 情 形 以 及 勞 資 間 之 協 議 與 各 項 員 工 權 益 維 護 措 施 情 形 1. 員 工 福 利 措 施 本 公 司 一 向 秉 持 積 極 創 新 誠 信 互 重 及 永 續 經 營 之 管 理 哲 學, 除 了 提 供 安 全 整 潔 的 工 作 環 境 外, 並 實 施 員 工 滿 意 度 調 查 新 進 人 員 關 懷 輔 導, 設 置 員 工 意 見 箱 及 其 他 意 見 反 應 管 道, 並 依 法 辦 理 勞 資 會 議, 對 員 工 權 益 維 護 不 遺 餘 力 現 行 福 利 措 施 如 下 : (1) 保 險 : 本 公 司 員 工 依 法 參 加 勞 保 全 民 健 保 (2) 利 潤 分 享 : 每 月 提 撥 績 效 獎 金 併 入 年 終 獎 金 發 放 ; 每 月 提 撥 員 工 紅 利, 於 發 放 股 東 股 息 時 發 放 (3) 禮 金 : 三 節 禮 金 生 日 禮 金 結 婚 禮 金 生 育 補 助 金 新 居 落 成 禮 金 住 院 慰 問 金 等 50

55 (4) 活 動 : 本 公 司 依 法 成 立 職 工 福 利 委 員 會, 並 依 規 定 提 撥 福 利 金 及 舉 辦 各 項 活 動 此 外 尚 有 不 定 期 員 工 旅 遊 慶 生 社 團 及 康 樂 活 動, 尾 牙 聚 餐 員 工 摸 彩 特 約 商 店 折 扣 等 (5) 書 籍 閱 覽 : 定 期 訂 購 各 種 書 刊 雜 誌 報 紙 供 員 工 閱 讀 (6) 其 他 福 利 : 免 費 提 供 午 餐 廠 內 停 車 場 員 工 宿 舍 羽 球 場 哺 乳 室 等 2. 進 修 及 訓 練 (1) 本 公 司 為 培 育 人 才 及 提 升 核 心 競 爭 力, 長 期 以 來 依 員 工 職 能 別 及 階 級 別 為 員 工 作 系 統 性 及 計 劃 性 之 訓 練, 除 定 期 安 排 廠 內 訓 練 外, 並 補 助 員 工 參 加 外 部 訓 練 (2) 本 公 司 通 過 國 家 教 育 訓 練 品 質 系 統 TTQS 評 鑑 (3) 民 國 103 年 度 集 團 廠 內 及 廠 外 教 育 訓 練 時 數 10,417.5 小 時, 支 出 金 額 306 仟 元 3. 退 休 制 度 與 其 實 施 情 形 (1) 本 公 司 依 照 勞 動 基 準 法 規 定 提 撥 退 休 準 備 金, 以 本 公 司 勞 工 退 休 金 監 督 委 員 會 名 義 儲 存 於 政 府 指 定 之 專 戶 (2) 自 民 國 九 十 四 年 七 月 一 日 起, 配 合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實 施, 員 工 得 選 擇 適 用 勞 動 基 準 法 有 關 退 休 金 之 規 定 或 選 擇 適 用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制 度 並 保 留 原 有 工 作 年 資 本 公 司 對 適 用 該 條 例 之 員 工, 每 月 按 薪 資 6% 提 撥 存 入 員 工 個 人 退 休 金 專 戶 (3) 退 休 制 度 a. 自 請 退 休 適 用 勞 基 法 退 休 制 度, 工 作 年 資 滿 二 十 五 年 以 上 者 適 用 勞 基 法 退 休 制 度, 工 作 年 資 滿 十 五 年 以 上 且 年 滿 五 十 五 歲 者 適 用 勞 基 法 退 休 制 度, 工 作 十 年 以 上 年 滿 六 十 歲 者 b. 強 制 退 休 年 滿 六 十 五 歲 者 心 神 喪 失 或 身 體 殘 廢 不 堪 勝 任 工 作 者 c. 退 休 金 給 付 標 準 年 資 計 算 : 自 受 僱 日 起 算 基 數 計 算 : 每 滿 一 年 給 與 兩 個 基 數, 但 超 過 十 五 年 之 工 作 年 資, 每 滿 一 年 給 與 一 個 基 數, 最 高 總 數, 以 四 十 五 個 基 數 為 限, 未 滿 半 年 者 以 半 年 計, 滿 半 年 者 以 一 年 計 基 數 標 準 : 以 核 准 退 休 時 前 半 年 之 月 平 均 工 資 如 因 執 行 職 務 致 心 神 喪 失 身 體 殘 廢 不 堪 勝 任 職 務 而 強 制 退 休 者, 其 退 休 金 之 發 給, 除 按 前 項 規 定 計 算 外, 再 加 百 分 之 二 十 適 用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制 度 者, 員 工 年 滿 六 十 歲 時 依 法 向 勞 保 局 申 請 退 休 金 (4) 民 國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104 年 3 月 止,2 名 員 工 申 請 退 休, 該 員 工 適 用 舊 制 退 休 金 制 度, 依 法 自 專 戶 申 請 並 支 付 該 員 退 休 金 4. 員 工 行 為 或 倫 理 守 則 本 公 司 為 保 障 員 工 權 益, 增 進 勞 資 關 係, 樹 立 管 理 制 度, 健 全 組 織 功 能, 悉 依 相 關 法 令 訂 定 各 項 內 部 工 作 規 範, 並 公 佈 於 內 部 公 告 欄 (1) 公 司 訂 定 道 德 行 為 準 則 51

56 a. 目 的 為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員 工 之 行 為 符 合 道 德 標 準, 並 使 公 司 之 利 害 關 係 人 更 加 瞭 解 公 司 道 德 標 準, 以 資 遵 循 b. 適 用 人 員 : 準 則 適 用 於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員 工, 包 括 總 經 理 及 相 當 等 級 者 副 總 經 理 及 相 當 等 級 者 協 理 及 相 當 等 級 者 財 務 部 門 主 管 會 計 部 門 主 管 以 及 其 他 有 為 公 司 管 理 事 務 及 簽 名 權 利 之 人 及 員 工 c. 管 理 重 點 (a) 防 止 利 益 衝 突 (b) 避 免 圖 私 利 之 機 會 (c) 保 密 責 任 (d) 公 平 交 易 (e) 保 護 並 適 當 使 用 公 司 資 產 (f) 遵 循 法 令 規 章 (g) 鼓 勵 呈 報 任 何 非 法 或 違 反 道 德 行 為 準 則 之 行 為 (h) 懲 戒 措 施 (2) 員 工 工 作 規 則 手 冊 凡 本 公 司 員 工 之 誠 信 任 用 差 勤 薪 資 獎 懲 離 職 退 休 撫 卹 等 相 關 工 作 規 範, 均 於 員 工 工 作 規 則 手 冊 明 訂 作 業 辦 法, 除 公 佈 於 內 部 電 子 公 告 欄 外 並 於 每 位 員 工 到 職 時 發 予 手 冊 (3) 建 構 兩 性 工 作 平 等 之 工 作 環 境 本 公 司 為 維 護 兩 性 工 作 平 等 及 人 格 尊 嚴, 並 提 供 員 工 免 於 遭 受 性 騷 擾 暨 性 別 歧 視 之 工 作 環 境, 特 訂 定 性 別 工 作 平 等 辦 法, 並 不 定 期 公 告 相 關 訊 息 予 全 體 員 工, 以 期 全 體 員 工 確 實 了 解 及 遵 守 本 辦 法 之 規 定 (4) 企 業 網 路 及 電 子 郵 件 使 用 管 理 為 有 效 管 理 本 公 司 電 子 郵 件 內 部 網 路 及 網 際 網 路 之 資 源, 特 制 定 機 密 保 護 辦 法 及 網 路 傳 播 暨 信 件 管 制 辦 法, 並 於 員 工 到 職 時 簽 署 員 工 保 證 書, 確 保 全 體 員 工 確 實 了 解 及 遵 守 企 業 網 路 與 電 子 郵 件 使 用 管 理 規 定 (5) 品 質 文 件 管 理 辦 法 為 統 一 公 司 內 部 作 業 流 程, 確 保 服 務 品 質, 本 公 司 特 針 對 各 項 作 業 管 理 制 度 進 行 品 質 認 證, 以 為 企 業 內 部 作 業 持 續 改 善 並 達 永 續 經 營 之 目 標 自 民 國 93 年 取 得 ISO 與 OHSAS 之 認 證, 定 期 接 受 外 部 稽 核 並 持 續 獲 得 認 證 5. 工 作 環 境 與 員 工 人 身 安 全 保 護 措 施 (1) 衛 生 安 全 與 風 險 控 管 提 供 員 工 安 全 舒 適 的 工 作 環 境 是 本 公 司 對 員 工 的 基 本 承 諾 及 保 證 本 公 司 通 過 ISO 及 OHSAS 的 認 證 並 由 公 司 內 部 專 業 人 員 組 成 稽 核 團 隊, 每 年 進 行 內 部 稽 核, 也 會 邀 請 第 三 方 公 正 單 位 進 行 外 部 的 稽 核, 並 根 據 稽 核 結 果 召 開 會 議, 進 行 必 要 的 改 善 或 矯 正 措 施, 及 全 體 同 仁 全 員 參 與 的 教 育 訓 練, 持 續 改 善, 以 達 零 風 險 零 損 失 為 最 終 目 標, 以 此 確 保 員 工 的 健 康 提 供 安 全 的 工 作 環 境 (2) 環 境 測 定 針 對 員 工 作 業 場 所 可 能 存 在 之 有 害 因 子, 定 期 每 六 個 月 實 施 作 業 環 境 檢 測, 確 保 有 害 物 濃 度 不 超 過 法 令 規 定 之 容 許 濃 度, 保 障 作 業 員 工 健 康, 103 年 檢 測 結 果 皆 符 合 法 令 規 定 標 準 52

57 (3) 承 攬 商 管 理 對 廠 區 內 承 攬 商 的 作 業, 針 對 高 架 吊 掛 動 火 侷 限 空 間 電 氣 等 高 風 險 作 業 進 行 必 要 的 管 制 與 風 險 管 控 本 公 司 在 工 程 簽 約 時, 就 以 書 面 說 明 公 司 作 業 規 定, 並 要 求 承 攬 商 簽 署 同 意 書 承 攬 商 相 關 作 業 人 員 必 須 具 備 合 格 證 照 穿 戴 適 當 之 個 人 防 護 用 具 外, 施 工 現 場 也 會 進 行 適 當 之 安 全 作 業 防 護 措 施 除 了 日 常 的 點 檢 自 主 維 護 及 稽 核 外, 也 會 定 期 委 託 外 部 合 法 機 構 進 行 設 備 的 檢 修 與 維 護 (4) 廢 棄 物 管 理 廢 棄 物 處 理 方 式 以 回 收 再 利 用 為 優 先, 對 於 無 法 回 收 再 利 用 的 廢 棄 物 則 委 託 合 法 的 清 理 機 構, 採 用 焚 化 或 掩 埋 方 式 處 理 為 確 實 掌 握 廢 棄 物 的 流 向, 並 經 常 派 員 稽 核 廢 棄 物 清 除 處 理 廠 商, 確 保 所 有 廢 棄 物 均 合 法 處 理, 避 免 造 成 二 次 環 境 污 染 (5) 5S 活 動 本 公 司 持 續 於 公 司 內 部 推 動 5S 活 動 ( 整 理 整 頓 清 掃 清 潔 紀 律 ), 目 的 就 是 希 望 透 過 5S 活 動 養 成 員 工 自 主 管 理 全 員 參 與, 進 而 提 升 員 工 工 作 效 率 降 低 職 場 意 外 事 件 的 發 生, 確 保 工 作 環 境 的 安 全 衛 生 (6) 產 品 綠 色 設 計 低 毒 害 延 長 產 品 壽 命 省 能 源 易 回 收 是 本 公 司 產 品 設 計 的 四 大 宗 旨 在 此 四 大 宗 旨 下 執 行 產 品 的 設 計 與 製 造, 並 以 創 造 企 業 獲 利 持 續 降 低 對 環 境 的 衝 擊 為 長 期 努 力 的 目 標 (7) 員 工 健 康 檢 查 除 了 定 期 辦 理 員 工 健 康 檢 查 外, 並 規 定 新 進 人 員 初 進 廠 時 必 須 進 行 體 檢, 特 殊 作 業 人 員 ( 主 要 包 括 化 學 品 作 業 人 員 焊 錫 作 業 人 員 粉 塵 碎 料 作 業 人 員 噪 音 環 境 中 的 作 業 人 員 等 ) 更 須 每 年 接 受 檢 查, 以 確 保 健 康 無 虞 另 餐 飲 服 務 的 外 包 商 入 廠 區 時 亦 須 依 規 定 辦 理 體 檢 (8) 其 他 針 對 各 項 天 然 或 人 為 可 能 引 起 之 災 害 及 法 定 傳 染 病, 例 如 颱 風 地 震 火 災 新 流 感 等 情 況, 本 公 司 除 定 期 進 行 各 項 模 擬 演 練 及 教 育 訓 練 外, 並 建 立 廣 泛 且 嚴 密 之 防 範 措 施 及 應 變 計 畫, 以 在 危 機 或 災 害 事 件 發 生 時, 迅 速 提 出 最 適 當 之 應 變 及 重 建 方 案, 將 企 業 經 營 可 能 面 臨 之 不 確 定 性 因 素 及 各 項 災 害 可 能 造 成 之 衝 擊 降 至 最 低, 維 持 公 司 正 常 營 運, 以 充 分 維 護 股 東 客 戶 及 員 工 之 整 體 權 益 6. 勞 資 間 之 協 議 情 形 本 公 司 致 力 於 營 造 勞 資 間 互 信 的 氣 氛, 注 重 內 部 溝 通, 提 供 多 種 意 見 反 應 管 道, 如 員 工 提 案 制 度 勞 資 會 議 及 定 期 溝 通 協 調 會 議 的 召 開 公 司 內 部 網 路 之 各 項 公 告 與 溝 通 及 員 工 意 見 調 查 等, 勞 資 關 係 向 來 十 分 和 諧, 無 重 大 勞 資 糾 紛 ( 二 )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因 勞 資 糾 紛 所 遭 受 之 損 失 : 無 六 重 要 契 約 : 民 國 104 年 3 月 27 日 與 福 裕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簽 訂 土 地 及 房 屋 購 買 合 約, 土 地 平 方 公 尺 ( 約 坪 ), 地 上 建 物 建 號 : 共 三 筆 建 物, 總 價 新 台 幣 246,298,712 元, 支 付 訂 金 24,000,000 元,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尚 未 完 成 過 戶 53

58 陸 財 務 概 況 一 最 近 五 年 度 簡 明 資 產 負 債 表 及 損 益 表 ( 一 ) 簡 明 資 產 負 債 表 及 綜 合 損 益 表 資 料 -IFRS 合 併 簡 明 資 產 負 債 表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年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 註 1) 當 年 度 截 至 項 度 104 年 3 月 31 日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目 財 務 資 料 ( 註 2) 年 流 動 資 產 1,448,268 1,874,363 2,268,816 2,175,017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692, , , ,772 無 形 資 產 29,987 39,301 34,194 31,438 其 他 資 產 127,183 86, , ,299 資 產 總 額 2,327,428 2,820,710 3,291,368 3,207,063 流 動 負 債 分 配 前 668, ,433 1,000, ,025 分 配 後 665, ,994 尚 未 分 配 尚 未 分 配 非 流 動 負 債 81,674 83, ,668 99,536 負 債 總 額 分 配 前 750, ,047 1,101, ,561 分 配 後 ( 註 3) 746, ,608 尚 未 分 配 尚 未 分 配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權 1,576,894 1,871,663 2,189,961 2,279,502 益 股 本 1,187,985 1,187,985 1,187,985 1,187,985 資 本 公 積 216, , , ,787 保 留 分 配 前 181, , , ,142 盈 餘 分 配 後 109, ,209 尚 未 分 配 尚 未 分 配 其 他 權 益 (9,080) 7,085 28,451 22,588 庫 藏 股 票 非 控 制 權 益 權 益 分 配 前 1,576,894 1,871,663 2,189,961 2,279,502 總 額 分 配 後 1,505,615 1,634,066 尚 未 分 配 尚 未 分 配 註 1: 以 上 合 併 財 務 資 料 均 經 會 計 師 簽 證 註 2: 以 上 合 併 財 務 資 料 均 經 會 計 師 核 閱 註 3: 上 稱 分 配 後 數 字, 係 依 據 次 年 度 股 東 會 決 議 之 情 形 填 列 54

59 項 目 年 度 合 併 簡 明 綜 合 損 益 表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 註 1) 年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當 年 度 截 至 104 年 3 月 31 日 財 務 資 料 ( 註 2) 營 業 收 入 2,880,707 3,286,711 3,590, ,101 營 業 毛 利 809, ,164 1,132, ,635 營 業 損 益 234, , , ,121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12,437 51,522 98,048 12,303 稅 前 淨 利 247, , , ,424 繼 續 營 業 單 位 192, , ,311 95,404 本 期 淨 利 停 業 單 位 損 失 本 期 淨 利 ( 損 ) 192, , ,311 95,404 本 期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24,143) 9,007 19,584 (5,863) ( 稅 後 淨 額 ) 本 期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167, , ,895 89,541 淨 利 歸 屬 於 192, , ,311 95,404 母 公 司 業 主 淨 利 歸 屬 於 非 控 制 權 益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歸 屬 於 母 167, , ,895 89,541 公 司 業 主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歸 屬 於 非 控 制 權 益 每 股 盈 餘 註 1: 合 併 財 務 資 料 經 會 計 師 簽 證 註 2: 合 併 財 務 資 料 經 會 計 師 核 閱 55

60 個 體 簡 明 資 產 負 債 表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年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 註 1) 當 年 度 截 至 項 度 104 年 3 月 31 日 年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目 財 務 資 料 ( 註 2 ) 流 動 資 產 897,024 1,176,134 1,743,353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482, , ,364 無 形 資 產 27,423 34,863 29,121 其 他 資 產 85,720 33,330 40,494 資 產 總 額 2,023,177 2,413,399 3,062,000 分 配 前 310, , ,226 流 動 負 債 分 配 後 306, ,834 尚 未 分 配 非 流 動 負 債 136, , ,813 分 配 前 446, , ,039 負 債 總 額 分 配 後 ( 註 3) 442, ,297 尚 未 分 配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權 1,576,894 1,871,663 2,189,961 益 股 本 1,187,985 1,187,985 1,187,985 資 本 公 積 216, , ,787 保 留 分 配 前 181, , ,738 盈 餘 分 配 後 109, ,209 尚 未 分 配 其 他 權 益 (9,080) 7,085 28,451 庫 藏 股 票 非 控 制 權 益 權 益 分 配 前 1,576,894 1,871,663 2,189,961 總 額 分 配 後 1,505,615 1,634,066 尚 未 分 配 註 1: 個 體 財 務 資 料 經 會 計 師 簽 證 註 2: 無 編 製 個 體 財 務 資 料 註 3: 上 稱 分 配 後 數 字, 係 依 據 次 年 度 股 東 會 決 議 之 情 形 填 列 56

61 項 目 年 度 個 體 簡 明 綜 合 損 益 表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 註 1) 當 年 度 截 至 104 年 3 月 31 日 年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財 務 資 料 ( 註 2) 營 業 收 入 1,614,540 2,100,440 2,827,006 營 業 毛 利 491, , ,192 營 業 損 益 173, , ,976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49, , ,882 稅 前 淨 利 222, , ,858 繼 續 營 業 單 位 192, , ,311 本 期 淨 利 停 業 單 位 損 失 本 期 淨 利 ( 損 ) 192, , ,311 本 期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24,143) 9,007 19,584 ( 稅 後 淨 額 ) 本 期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167, , ,895 淨 利 歸 屬 於 192, , ,311 母 公 司 業 主 淨 利 歸 屬 於 非 控 制 權 益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歸 屬 於 母 167, , ,895 公 司 業 主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歸 屬 於 非 控 制 權 益 每 股 盈 餘 註 1: 個 體 財 務 資 料 經 會 計 師 簽 證 註 2: 無 編 製 個 體 財 務 資 料 57

62 ( 二 ) 簡 明 資 產 負 債 表 及 損 益 表 資 料 - 我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個 體 簡 明 資 產 負 債 表 - 我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項 年 目 度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 註 1)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年 年 年 年 9 9 年 流 動 資 產 917, , ,637 基 金 及 投 資 555, , ,486 固 定 資 產 472, , ,961 無 形 資 產 25,896 26,068 20,660 其 他 資 產 56,985 60,536 90,431 資 產 總 額 2,028,510 1,755,420 1,362,175 分 配 前 310, , ,693 流 動 負 債 分 配 後 306, , ,693 長 期 負 債 0 273,312 0 其 他 負 債 130,549 65,810 23,836 分 配 前 440, , ,529 負 債 總 額 分 配 後 437, , ,529 股 本 1,187,985 1,071,906 1,040,003 資 本 公 積 216,787 59,463 8,665 分 配 前 177,670 (13,572) (182,094) 保 留 盈 餘 分 配 後 106,391 (13,572) (182,094) 金 融 商 品 未 實 現 損 益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31,220 41,233 23,021 未 認 列 為 退 休 金 (25,913) (14,663) (1,949) 成 本 之 淨 損 失 股 東 權 益 分 配 前 1,587,749 1,144, ,646 總 額 分 配 後 1,516,470 1,144, ,646 註 1: 個 體 財 務 資 料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註 2: 上 稱 分 配 後 數 字, 係 依 據 次 年 度 股 東 會 決 議 之 情 形 填 列 58

63 合 併 簡 明 資 產 負 債 表 - 我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項 年 目 度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 註 1)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年 年 年 年 99 年 流 動 資 產 1,482,596 1,411, ,081 基 金 及 投 資 29,535 20,250 0 固 定 資 產 684, , ,887 無 形 資 產 51,408 51,420 44,594 其 他 資 產 59,836 62, ,469 資 產 總 額 2,307,460 2,120,814 1,563,031 分 配 前 668, , ,290 流 動 負 債 分 配 後 665, , ,290 長 期 負 債 22, , 其 他 負 債 28,820 17,520 5,199 分 配 前 719, , ,124 負 債 總 額 分 配 後 716, , ,124 股 本 1,187,985 1,071,906 1,040,003 資 本 公 積 216,787 59,463 8,665 分 配 前 177,670 (13,572) (182,094) 保 留 盈 餘 分 配 後 106,391 (13,572) (182,094) 金 融 商 品 未 實 現 損 益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31,220 41,233 23,021 未 認 列 為 退 休 金 (25,913) (14,663) (1,949) 成 本 之 淨 損 失 股 東 權 益 分 配 前 1,587,749 1,144, ,646 總 額 分 配 後 1,516,470 1,144, ,646 註 1: 個 體 財 務 資 料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註 2: 上 稱 分 配 後 數 字, 係 依 據 次 年 度 股 東 會 決 議 之 情 形 填 列 59

64 個 體 簡 明 損 益 表 - 我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年 度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 註 1) 項 目 103 年 102 年 101 年 100 年 99 年 營 業 收 入 1,614,540 1,190, ,938 營 業 毛 利 472, , ,061 營 業 損 益 172,257 50,253 65,870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利 益 64, ,617 83,003 營 業 外 費 用 及 損 失 14,304 5,103 33,452 繼 續 營 業 部 門 222, , ,421 稅 前 損 益 繼 續 營 業 部 門 191, ,522 81,505 損 益 停 業 部 門 損 益 非 常 損 益 會 計 原 則 變 動 之 累 積 影 響 數 本 期 損 益 191, ,522 81,505 每 股 盈 餘 註 1: 個 體 財 務 資 料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2: 停 業 部 門 損 益 非 常 損 益 及 會 計 原 則 變 動 之 累 積 影 響 數 以 減 除 所 得 稅 後 之 淨 額 列 示 60

65 合 併 簡 明 損 益 表 - 我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年 度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 註 1) 項 目 103 年 102 年 101 年 100 年 99 年 營 業 收 入 2,880,707 2,006,978 1,340,684 營 業 毛 利 809, , ,936 營 業 損 益 233, , ,417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利 益 24,535 65,861 11,225 營 業 外 費 用 及 損 失 (10,975) (17,104) (23,484) 繼 續 營 業 部 門 247, ,832 93,158 稅 前 損 益 繼 續 營 業 部 門 191, ,522 81,505 損 益 停 業 部 門 損 益 非 常 損 益 會 計 原 則 變 動 之 累 積 影 響 數 本 期 損 益 191, ,522 81,505 每 股 盈 餘 註 1: 個 體 財 務 資 料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2: 停 業 部 門 損 益 非 常 損 益 及 會 計 原 則 變 動 之 累 積 影 響 數 以 減 除 所 得 稅 後 之 淨 額 列 示 ( 二 ) 最 近 五 年 度 簽 證 會 計 師 之 姓 名 及 其 查 核 意 見 最 近 五 年 度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及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之 簽 證 會 計 師 相 同 年 度 103 年 102 年 101 年 100 年 99 年 嚴 文 筆 嚴 文 筆 嚴 文 筆 嚴 文 筆 凃 清 淵 簽 證 會 計 師 黃 世 杰 黃 世 杰 凃 清 淵 凃 清 淵 林 鴻 光 修 正 式 無 保 留 查 核 意 見 無 保 留 意 見 無 保 留 意 見 無 保 留 意 見 無 保 留 意 見 意 見 ( 註 1) 註 1: 財 務 報 表 長 期 投 資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中,E-LEAD ELECTRONIC (THAILAND) CO.,LTD. 之 99 年 度 之 財 務 報 表 係 採 用 其 他 會 計 師 查 核 之 財 務 報 表 評 價 61

66 二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 1) 個 體 財 務 分 析 年 度 ( 註 1) 當 年 度 截 至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 註 1) 104 年 3 月 31 分 析 項 目 ( 註 2) 年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日 負 債 占 資 產 比 率 財 務 結 構 (%) 長 期 資 金 占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比 率 償 債 能 力 % 經 營 能 力 獲 利 能 力 現 金 流 量 槓 桿 度 流 動 比 率 速 動 比 率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14, , ,723, 應 收 款 項 週 轉 率 ( 次 ) 平 均 收 現 日 數 存 貨 週 轉 率 ( 次 ) 應 付 款 項 週 轉 率 ( 次 ) 平 均 銷 貨 日 數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週 轉 率 ( 次 ) 總 資 產 週 轉 率 ( 次 ) 資 產 報 酬 率 (%) 權 益 報 酬 率 (%) 稅 前 純 益 占 實 收 資 本 額 比 率 (%)( 註 7) 純 益 率 (%) 每 股 盈 餘 ( 元 )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 現 金 流 量 允 當 比 率 (%) 現 金 再 投 資 比 率 (%) 營 運 槓 桿 度 財 務 槓 桿 度 請 說 明 最 近 二 年 度 各 項 財 務 比 率 變 動 原 因 ( 若 增 減 變 動 未 達 20% 者 可 免 分 析 ) 1.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增 加 : 由 於 淨 利 大 幅 增 加, 利 息 費 用 亦 較 前 期 減 少 所 致 2. 資 產 報 酬 率 增 加 / 權 益 報 酬 率 增 加 / 稅 前 純 益 占 實 收 資 本 額 比 率 增 加 / 純 益 率 / 每 股 盈 餘 增 加 : 由 於 本 年 業 績 成 長, 淨 利 大 幅 增 加 所 致 註 1: 個 體 財 務 資 料 經 會 計 師 簽 證 62

67 ( 2) 合 併 財 務 分 析 年 度 ( 註 1)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 註 1) 當 年 度 截 至 104 年 3 月 31 日 分 析 項 目 ( 註 2) 年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 註 2) 負 債 占 資 產 比 率 財 務 結 構 (%) 償 債 能 力 % 經 營 能 力 獲 利 能 力 現 金 流 量 槓 桿 度 長 期 資 金 占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比 率 流 動 比 率 速 動 比 率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4, , , , 應 收 款 項 週 轉 率 ( 次 ) 平 均 收 現 日 數 存 貨 週 轉 率 ( 次 ) 應 付 款 項 週 轉 率 ( 次 ) 平 均 銷 貨 日 數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週 轉 率 ( 次 ) 總 資 產 週 轉 率 ( 次 ) 資 產 報 酬 率 (%) 權 益 報 酬 率 (%) 稅 前 純 益 占 實 收 資 本 額 比 率 (%)( 註 7) 純 益 率 (%) 每 股 盈 餘 ( 元 )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 現 金 流 量 允 當 比 率 (%) 現 金 再 投 資 比 率 (%) 營 運 槓 桿 度 財 務 槓 桿 度 請 說 明 最 近 二 年 度 各 項 財 務 比 率 變 動 原 因 ( 若 增 減 變 動 未 達 20% 者 可 免 分 析 ) 1.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增 加 : 由 於 淨 利 大 幅 增 加, 利 息 費 用 亦 較 前 期 減 少 所 致 2. 資 產 報 酬 率 增 加 / 權 益 報 酬 率 增 加 / 稅 前 純 益 占 實 收 資 本 額 比 率 增 加 / 純 益 率 / 每 股 盈 餘 增 加 : 由 於 本 年 業 績 成 長, 淨 利 大 幅 增 加 所 致 3. 現 金 再 投 資 比 率 減 少 : 因 102 年 度 營 運 獲 利, 發 放 現 金 股 利 所 致 註 1: 合 併 財 務 資 料 經 會 計 師 簽 證 註 2: 合 併 財 務 資 料 經 會 計 師 核 閱 63

68 年 報 本 表 末 端, 應 列 示 如 下 之 計 算 公 式 : 1. 財 務 結 構 (1) 負 債 占 資 產 比 率 = 負 債 總 額 / 資 產 總 額 (2) 長 期 資 金 占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比 率 =( 權 益 總 額 + 非 流 動 負 債 )/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淨 額 2. 償 債 能 力 (1) 流 動 比 率 = 流 動 資 產 / 流 動 負 債 (2) 速 動 比 率 =( 流 動 資 產 - 存 貨 - 預 付 費 用 )/ 流 動 負 債 (3)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 所 得 稅 及 利 息 費 用 前 純 益 / 本 期 利 息 支 出 3. 經 營 能 力 (1) 應 收 款 項 ( 包 括 應 收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收 票 據 ) 週 轉 率 = 銷 貨 淨 額 / 各 期 平 均 應 收 款 項 ( 包 括 應 收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收 票 據 ) 餘 額 (2) 平 均 收 現 日 數 =365/ 應 收 款 項 週 轉 率 (3) 存 貨 週 轉 率 = 銷 貨 成 本 / 平 均 存 貨 額 (4) 應 付 款 項 ( 包 括 應 付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付 票 據 ) 週 轉 率 = 銷 貨 成 本 / 各 期 平 均 應 付 款 項 ( 包 括 應 付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付 票 據 ) 餘 額 (5) 平 均 銷 貨 日 數 =365/ 存 貨 週 轉 率 (6)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週 轉 率 = 銷 貨 淨 額 / 平 均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淨 額 (7) 總 資 產 週 轉 率 = 銷 貨 淨 額 / 平 均 資 產 總 額 4. 獲 利 能 力 (1) 資 產 報 酬 率 = 稅 後 損 益 + 利 息 費 用 (1- 稅 率 ) / 平 均 資 產 總 額 (2) 權 益 報 酬 率 = 稅 後 損 益 / 平 均 權 益 總 額 (3) 純 益 率 = 稅 後 損 益 / 銷 貨 淨 額 (4) 每 股 盈 餘 =(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損 益 - 特 別 股 股 利 )/ 加 權 平 均 已 發 行 股 數 ( 註 4) 5. 現 金 流 量 (1)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 流 動 負 債 (2) 淨 現 金 流 量 允 當 比 率 = 最 近 五 年 度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 最 近 五 年 度 ( 資 本 支 出 + 存 貨 增 加 額 + 現 金 股 利 ) (3) 現 金 再 投 資 比 率 =(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 現 金 股 利 )/(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毛 額 + 長 期 投 資 + 其 他 非 流 動 資 產 + 營 運 資 金 ) ( 註 5) 6. 槓 桿 度 : (1) 營 運 槓 桿 度 =( 營 業 收 入 淨 額 - 變 動 營 業 成 本 及 費 用 ) / 營 業 利 益 ( 註 6) (2) 財 務 槓 桿 度 = 營 業 利 益 / ( 營 業 利 益 - 利 息 費 用 ) 註 4: 上 開 每 股 盈 餘 之 計 算 公 式, 在 衡 量 時 應 特 別 注 意 下 列 事 項 : 1. 以 加 權 平 均 普 通 股 股 數 為 準, 而 非 以 年 底 已 發 行 股 數 為 基 礎 2. 凡 有 現 金 增 資 或 庫 藏 股 交 易 者, 應 考 慮 其 流 通 期 間, 計 算 加 權 平 均 股 數 3. 凡 有 盈 餘 轉 增 資 或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者, 在 計 算 以 往 年 度 及 半 年 度 之 每 股 盈 餘 時, 應 按 增 資 比 例 追 溯 調 整, 無 庸 考 慮 該 增 資 之 發 行 期 間 4. 若 特 別 股 為 不 可 轉 換 之 累 積 特 別 股, 其 當 年 度 股 利 ( 不 論 是 否 發 放 ) 應 自 稅 後 淨 利 減 除 或 增 加 稅 後 淨 損 特 別 股 若 為 非 累 積 性 質, 在 有 稅 後 淨 利 之 情 況, 特 別 股 股 利 應 自 稅 後 淨 利 減 除 ; 如 為 虧 損, 則 不 必 調 整 註 5: 現 金 流 量 分 析 在 衡 量 時 應 特 別 注 意 下 列 事 項 : 1.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係 指 現 金 流 量 表 中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入 數 2. 資 本 支 出 係 指 每 年 資 本 投 資 之 現 金 流 出 數 3. 存 貨 增 加 數 僅 在 期 末 餘 額 大 於 期 初 餘 額 時 方 予 計 入, 若 年 底 存 貨 減 少, 則 以 零 計 算 4. 現 金 股 利 包 括 普 通 股 及 特 別 股 之 現 金 股 利 5.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毛 額 係 指 扣 除 累 計 折 舊 前 之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總 額 註 6: 發 行 人 應 將 各 項 營 業 成 本 及 營 業 費 用 依 性 質 區 分 為 固 定 及 變 動, 如 有 涉 及 估 計 或 主 觀 判 斷, 應 注 意 其 合 理 性 並 維 持 一 致 註 7: 公 司 股 票 為 無 面 額 或 每 股 面 額 非 屬 新 臺 幣 十 元 者, 前 開 有 關 占 實 收 資 本 比 率 計 算, 則 改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權 益 比 率 計 算 之 64

69 ( 2) 個 體 財 務 分 析 - 我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年 度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分 析 項 目 ( 註 1) 103 年 102 年 101 年 100 年 99 年 財 務 負 債 占 資 產 比 率 結 構 長 期 資 金 占 固 定 資 產 (%) 比 率 償 債 流 動 比 率 能 力 速 動 比 率 %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14, , , 經 營 能 力 獲 利 能 力 現 金 流 量 槓 桿 度 應 收 款 項 週 轉 率 ( 次 ) 平 均 收 現 日 數 存 貨 週 轉 率 ( 次 ) 應 付 款 項 週 轉 率 ( 次 ) 平 均 銷 貨 日 數 固 定 資 產 週 轉 率 ( 次 ) 總 資 產 週 轉 率 ( 次 ) 資 產 報 酬 率 (%) 股 東 權 益 報 酬 率 (%) 占 實 收 營 業 利 益 資 本 比 率 (%) 稅 前 純 益 純 益 率 (%) 每 股 盈 餘 ( 元 )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 現 金 流 量 允 當 比 率 (%) 現 金 再 投 資 比 率 (%) 營 運 槓 桿 度 財 務 槓 桿 度 請 說 明 最 近 二 年 度 各 項 財 務 比 率 變 動 原 因 ( 若 增 減 變 動 未 達 20% 者 可 免 分 析 ) 1. 應 收 款 項 週 轉 率 : 主 要 係 因 子 公 司 業 績 成 長, 收 款 情 形 良 好, 故 加 速 收 回 子 公 司 帳 款 註 1: 以 上 個 體 財 務 資 料 均 經 會 計 師 簽 證 65

70 合 併 財 務 分 析 - 我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年 度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分 析 項 目 ( 註 1) 103 年 102 年 101 年 100 年 99 年 財 務 負 債 占 資 產 比 率 結 構 長 期 資 金 占 固 定 資 產 (%) 比 率 償 債 流 動 比 率 能 力 速 動 比 率 %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4, , , 經 營 能 力 獲 利 能 力 現 金 流 量 槓 桿 度 應 收 款 項 週 轉 率 ( 次 ) 平 均 收 現 日 數 存 貨 週 轉 率 ( 次 ) 應 付 款 項 週 轉 率 ( 次 ) 平 均 銷 貨 日 數 固 定 資 產 週 轉 率 ( 次 ) 總 資 產 週 轉 率 ( 次 ) 資 產 報 酬 率 (%) 股 東 權 益 報 酬 率 (%) 占 實 收 營 業 利 益 資 本 比 率 (%) 稅 前 純 益 純 益 率 (%) 每 股 盈 餘 ( 元 )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 現 金 流 量 允 當 比 率 (%) 現 金 再 投 資 比 率 (%) 營 運 槓 桿 度 財 務 槓 桿 度 請 說 明 最 近 二 年 度 各 項 財 務 比 率 變 動 原 因 ( 若 增 減 變 動 未 達 20% 者 可 免 分 析 ) 1. 應 收 款 項 週 轉 率 : 主 要 係 因 子 公 司 業 績 成 長, 收 款 情 形 良 好, 故 加 速 收 回 子 公 司 帳 款 註 1: 以 上 合 併 財 務 資 料 均 經 會 計 師 簽 證 6

71 年 報 本 表 末 端, 應 列 示 如 下 之 計 算 公 式 : 1. 財 務 結 構 (1) 負 債 占 資 產 比 率 = 負 債 總 額 / 資 產 總 額 (2) 長 期 資 金 占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 股 東 權 益 淨 額 + 長 期 負 債 )/ 固 定 資 產 淨 額 2. 償 債 能 力 (1) 流 動 比 率 = 流 動 資 產 / 流 動 負 債 (2) 速 動 比 率 =( 流 動 資 產 - 存 貨 - 預 付 費 用 )/ 流 動 負 債 (3)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 所 得 稅 及 利 息 費 用 前 純 益 / 本 期 利 息 支 出 3. 經 營 能 力 (1) 應 收 款 項 ( 包 括 應 收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收 票 據 ) 週 轉 率 = 銷 貨 淨 額 / 各 期 平 均 應 收 款 項 ( 包 括 應 收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收 票 據 ) 餘 額 (2) 平 均 收 現 日 數 =365/ 應 收 款 項 週 轉 率 (3) 存 貨 週 轉 率 = 銷 貨 成 本 / 平 均 存 貨 額 (4) 應 付 款 項 ( 包 括 應 付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付 票 據 ) 週 轉 率 = 銷 貨 成 本 / 各 期 平 均 應 付 款 項 ( 包 括 應 付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付 票 據 ) 餘 額 (5) 平 均 銷 貨 日 數 =365/ 存 貨 週 轉 率 (6) 固 定 資 產 週 轉 率 = 銷 貨 淨 額 / 平 均 固 定 資 產 淨 額 (7) 總 資 產 週 轉 率 = 銷 貨 淨 額 / 平 均 資 產 總 額 4. 獲 利 能 力 (1) 資 產 報 酬 率 = 稅 後 損 益 + 利 息 費 用 (1- 稅 率 ) / 平 均 資 產 總 額 (2) 股 東 權 益 報 酬 率 = 稅 後 損 益 / 平 均 股 東 權 益 淨 額 (3) 純 益 率 = 稅 後 損 益 / 銷 貨 淨 額 (4) 每 股 盈 餘 =( 稅 後 淨 利 - 特 別 股 股 利 )/ 加 權 平 均 已 發 行 股 數 ( 註 4) 5. 現 金 流 量 (1)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 流 動 負 債 (2) 淨 現 金 流 量 允 當 比 率 = 最 近 五 年 度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 最 近 五 年 度 ( 資 本 支 出 + 存 貨 增 加 額 + 現 金 股 利 ) (3) 現 金 再 投 資 比 率 =(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 現 金 股 利 )/( 固 定 資 產 毛 額 + 長 期 投 資 + 其 他 資 產 + 營 運 資 金 ) ( 註 5) 6. 槓 桿 度 : (1) 營 運 槓 桿 度 =( 營 業 收 入 淨 額 - 變 動 營 業 成 本 及 費 用 ) / 營 業 利 益 ( 註 6) (2) 財 務 槓 桿 度 = 營 業 利 益 / ( 營 業 利 益 - 利 息 費 用 ) 註 3: 上 開 每 股 盈 餘 之 計 算 公 式, 在 衡 量 時 應 特 別 注 意 下 列 事 項 : 1. 以 加 權 平 均 普 通 股 股 數 為 準, 而 非 以 年 底 已 發 行 股 數 為 基 礎 2. 凡 有 現 金 增 資 或 庫 藏 股 交 易 者, 應 考 慮 其 流 通 期 間, 計 算 加 權 平 均 股 數 3. 凡 有 盈 餘 轉 增 資 或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者, 在 計 算 以 往 年 度 及 半 年 度 之 每 股 盈 餘 時, 應 按 增 資 比 例 追 溯 調 整, 無 庸 考 慮 該 增 資 之 發 行 期 間 4. 若 特 別 股 為 不 可 轉 換 之 累 積 特 別 股, 其 當 年 度 股 利 ( 不 論 是 否 發 放 ) 應 自 稅 後 淨 利 減 除 或 增 加 稅 後 淨 損 特 別 股 若 為 非 累 積 性 質, 在 有 稅 後 淨 利 之 情 況, 特 別 股 股 利 應 自 稅 後 淨 利 減 除 ; 如 為 虧 損, 則 不 必 調 整 註 4: 現 金 流 量 分 析 在 衡 量 時 應 特 別 注 意 下 列 事 項 : 1.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係 指 現 金 流 量 表 中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入 數 2. 資 本 支 出 係 指 每 年 資 本 投 資 之 現 金 流 出 數 3. 存 貨 增 加 數 僅 在 期 末 餘 額 大 於 期 初 餘 額 時 方 予 計 入, 若 年 底 存 貨 減 少, 則 以 零 計 算 4. 現 金 股 利 包 括 普 通 股 及 特 別 股 之 現 金 股 利 5. 固 定 資 產 毛 額 係 指 扣 除 累 計 折 舊 前 之 固 定 資 產 總 額 註 5: 發 行 人 應 將 各 項 營 業 成 本 及 營 業 費 用 依 性 質 區 分 為 固 定 及 變 動, 如 有 涉 及 估 計 或 主 觀 判 斷, 應 注 意 其 合 理 性 並 維 持 一 致 67

72 三 最 近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之 監 察 人 審 查 報 告 請 詳 第 77~78 頁 四 最 近 年 度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之 母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請 詳 第 79~151 頁 五 最 近 年 度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之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請 詳 第 152~221 頁 六 公 司 及 其 關 係 企 業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如 有 發 生 財 務 週 轉 困 難 情 事 及 其 對 本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之 影 響 : 公 司 及 其 關 係 企 業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並 無 發 生 財 務 週 轉 困 難 情 事 柒 財 務 狀 況 及 財 務 績 效 之 檢 討 分 析 與 風 險 事 項 評 估 一 財 務 狀 況 項 目 年 度 合 併 財 務 狀 況 比 較 分 析 表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增 ( 減 ) 金 額 變 動 比 例 % 流 動 資 產 2,268,816 1,874, ,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56,982 55,456 1,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826, ,403 60, 無 形 資 產 34,194 39,301 (5,107) (12.99) 其 他 資 產 105,249 86,187 19, 資 產 總 額 3,291,368 2,820, , 流 動 負 債 1,000, , , 長 期 負 債 負 債 總 額 1,101, , , 股 本 1,187,985 1,187, 資 本 公 積 216, , 保 留 盈 餘 756, , , 股 東 權 益 總 額 2,189,961 1,871, , 重 大 變 動 說 明 : 1. 流 動 資 產 增 加 : 主 要 係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券 投 資 存 貨 及 應 收 帳 款 增 加 所 致 2.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增 加 : 主 要 係 增 建 不 動 產 及 汰 換 部 份 生 產 設 備 4. 其 他 資 產 增 加 : 主 要 係 為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增 加 5. 流 動 負 債 增 加 : 主 要 係 為 銷 貨 收 入 增 加, 致 增 加 備 料 之 應 付 帳 款, 及 應 付 薪 資 及 獎 金 增 加 6. 保 留 盈 餘 增 加 : 主 要 係 來 自 營 運 獲 利 68

73 二 財 務 績 效 ( 一 ) 合 併 營 業 結 果 比 較 分 析 表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年 度 項 目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增 ( 減 ) 金 額 變 動 比 例 % 營 業 收 入 $3,590,488 $3,286,711 $303, 營 業 成 本 2,457,743 2,326, , 營 業 毛 利 1,132, , , 營 業 費 用 577, ,642 24, 營 業 利 益 555, , ,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98,048 51,522 46, 稅 前 淨 利 653, , , 所 得 稅 費 用 116, ,003 14, 本 期 淨 利 536, , , 本 期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19,584 9,007 10, 本 期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555,895 $366,048 $189, 重 大 變 動 說 明 : 1. 營 業 收 入 增 加 : 主 要 係 擴 展 海 外 市 場 有 成, 營 收 大 幅 成 長 2. 營 業 費 用 增 加 : 主 要 係 研 究 發 展 費 用 增 加 3.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增 加 : 主 要 係 利 息 收 入, 其 他 收 入 及 外 幣 兌 換 利 益 增 加 所 致 4. 稅 前 淨 利 及 本 期 淨 利 : 綜 合 上 述 說 明, 本 期 淨 利 增 加 ( 二 ) 對 公 司 未 來 財 務 業 務 之 可 能 影 響 及 因 應 計 劃 : 在 產 品 研 發 生 產 銷 售 策 略 上 做 適 時 地 調 整, 例 如 : 導 入 創 新 技 術 於 車 電 產 品, 提 升 產 品 競 爭 力 ; 強 化 倉 儲 管 理 系 統, 提 升 物 料 追 蹤 效 能 ; 提 升 泰 國 廠 生 產 產 能, 加 強 東 南 亞 市 場 供 貨 能 力 等, 以 掌 握 中 國 東 南 亞 及 南 美 洲 等 新 興 市 場 消 費 力 提 升 所 創 造 的 契 機 69

74 三 現 金 流 量 ( 一 ) 合 併 流 動 性 分 析 年 度 增 減 比 例 (%)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項 目 ( 註 )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 (6.02) 現 金 流 量 允 當 比 率 (%) 現 金 再 投 資 比 率 (%) (39.74) 增 減 比 例 變 動 分 析 說 明 : 1.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減 少 : 由 於 營 業 活 動 之 現 金 淨 流 入 減 少, 流 動 負 債 增 加, 故 比 率 相 對 減 少 2. 現 金 流 量 允 當 比 率 增 加 : 因 營 運 獲 利, 最 近 五 年 度 產 生 營 業 活 動 之 現 金 淨 流 入 增 加 3. 現 金 再 投 資 比 率 減 少 : 因 102 年 度 營 運 獲 利, 發 放 現 金 股 利 所 致 ( 二 ) 合 併 未 來 一 年 現 金 流 動 性 分 析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全 年 來 自 營 業 全 年 因 投 資 及 融 資 預 計 現 金 剩 餘 預 計 現 金 不 足 額 之 補 年 初 現 金 餘 額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 不 足 ) 數 額 救 措 施 投 資 計 劃 融 資 計 劃 422, ,386 (416,426) 508, 本 年 度 現 金 流 量 變 動 情 形 分 析 : (1) 營 業 活 動 : 主 要 為 營 運 獲 利 增 加, 產 生 淨 現 金 流 入 (2) 投 資 及 融 資 活 動 : 主 要 係 增 購 土 地 廠 房 機 器 設 備 及 投 資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券 投 資 - 流 動 2. 預 計 現 金 不 足 額 之 補 救 措 施 及 流 動 性 分 析 : 不 適 用 四 最 近 年 度 重 大 資 本 支 出 對 財 務 業 務 之 影 響 : 無 五 最 近 年 度 轉 投 資 政 策 其 獲 利 或 虧 損 之 主 要 原 因 改 善 計 畫 及 未 來 一 年 投 資 計 畫 : 本 公 司 轉 投 資 汽 車 電 子 相 關 的 產 業, 在 大 陸 及 泰 國 均 為 100% 持 股, 另 亦 對 公 司 產 品 相 關 的 企 業 以 較 少 的 持 股 比 率 投 資, 以 取 得 技 術 合 作 機 會 103 年 度 100% 持 股 的 子 公 司 之 投 資 利 益 50,336 仟 元 ;103 年 度 非 100% 持 股 之 轉 投 資 公 司 投 資 損 失 2,870 仟 元, 另 收 到 現 金 股 利 3,405 仟 元 未 來 將 積 極 尋 求 各 大 車 廠 合 作 商 機 並 加 強 對 轉 投 資 事 業 之 管 理, 並 持 續 拓 展 東 南 亞 大 陸 中 東 及 南 美 洲 市 場 70

75 六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之 風 險 事 項 及 評 估 ( 一 ) 利 率 匯 率 變 動 通 貨 膨 脹 情 形 對 公 司 損 益 之 影 響 及 未 來 因 應 措 施 1. 最 近 年 度 利 率 變 動 對 公 司 損 益 之 影 響 及 未 來 因 應 措 施 : 集 團 103 年 及 104 年 第 一 季 財 務 成 本 分 別 為 2,235 仟 元 及 543 仟 元 ;103 年 底 及 104 年 第 一 季 末 對 金 融 機 構 短 期 融 資 佔 合 併 資 產 總 額 各 為 4% 及 5%, 故 利 率 變 動 對 本 公 司 及 集 團 影 響 尚 屬 有 限 2. 集 團 103 年 度 及 104 年 第 一 季 外 銷 比 重 分 別 佔 61% 及 41 % 本 公 司 因 非 功 能 性 貨 幣 計 價 之 進 貨 或 銷 貨 而 暴 露 於 美 元 人 民 幣 與 泰 銖, 與 新 台 幣 之 匯 率 變 動 風 險, 但 因 進 貨 銷 貨 之 匯 率 風 險 有 一 定 程 度 相 互 抵 銷, 故 本 公 司 並 未 從 事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避 險 活 動 3. 最 近 年 度 通 貨 膨 脹 對 公 司 損 益 之 影 響 及 未 來 因 應 措 施 : 本 集 團 銷 貨 至 通 貨 膨 脹 較 大 的 國 家 或 區 域 均 以 美 元 計 價, 故 預 估 通 貨 膨 脹 近 期 應 不 致 對 損 益 有 重 大 之 影 響 4. 本 集 團 受 利 率 及 通 貨 膨 脹 影 響 程 度 有 限, 擬 就 匯 率 變 動 之 未 來 因 應 措 施 說 明 如 下 : (1) 財 務 部 與 各 金 融 機 構 之 外 匯 部 門 保 持 密 切 聯 繫, 隨 時 收 集 匯 率 變 動 之 相 關 資 訊, 充 分 掌 握 國 內 外 外 匯 走 勢 及 變 化 資 訊, 以 降 低 匯 率 變 動 所 產 生 之 負 面 影 響 (2) 向 客 戶 報 價 時, 考 慮 匯 率 變 動 可 能 造 成 之 影 響, 採 取 較 為 穩 健 保 守 之 匯 率 作 為 報 價 基 礎, 使 匯 率 波 動 對 已 接 單 之 利 潤 影 響 程 度 降 低 (3) 於 往 來 銀 行 外 幣 存 款 帳 戶, 因 應 外 匯 資 金 需 求 保 留 外 幣 部 位, 並 視 匯 率 變 動 情 形, 適 時 調 整 外 匯 持 有 部 位, 以 降 低 匯 率 變 動 之 影 響 (4) 匯 率 波 動 幅 度 較 大 時, 未 來 將 適 時 採 取 其 他 工 具 規 避 匯 兌 風 險, 如 買 賣 遠 期 外 匯 等 操 作, 規 避 匯 率 變 動 風 險 (5) 依 據 行 政 院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證 券 期 貨 局 102 年 12 月 30 日 金 管 證 發 字 號 函, 修 訂 本 公 司 取 得 或 處 分 資 產 處 理 程 序, 規 範 衍 生 性 商 品 交 易 作 業 程 序, 並 加 強 本 公 司 風 險 控 制 管 理 ( 二 ) 從 事 高 風 險 高 槓 桿 投 資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及 衍 生 性 商 品 交 易 之 政 策 獲 利 或 虧 損 之 主 要 原 因 及 未 來 因 應 措 施 1. 本 集 團 103 年 度 及 104 年 第 一 季 並 未 從 事 有 關 高 風 險 高 槓 桿 投 資 及 衍 生 性 商 品 交 易 2. 本 集 團 103 年 度 及 104 年 第 一 季 對 外 辦 理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或 背 書 保 證 之 政 策 係 依 據 本 公 司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及 背 書 保 證 作 業 辦 法 之 規 定 辦 理, 並 定 期 稽 核 及 依 規 定 公 告, 而 對 持 有 100% 股 權 投 資 之 子 公 司 所 為 之 行 為, 應 無 潛 在 之 風 險 其 相 關 資 訊 如 下 : (1)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情 形 : 本 公 司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104 年 3 月 31 日 止, 無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之 情 形 (2) 背 書 保 證 情 形 : 71

76 103 年 12 月 31 日 止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背 書 保 證 對 象 累 計 背 書 保 證 公 司 名 稱 關 係 對 單 一 企 業 背 書 保 證 限 額 本 期 最 高 背 書 保 證 餘 額 期 末 背 書 實 際 動 支 保 證 餘 額 金 額 以 財 產 擔 保 之 背 書 保 證 金 額 金 額 佔 最 近 期 財 務 報 表 淨 值 之 背 書 保 證 最 高 限 額 屬 母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背 書 保 證 比 率 怡 利 電 子 科 母 子 技 ( 江 蘇 ) 有 公 司 $437,992 $240,340 $180,440 $119,720 $ % $1,094,981 Y 限 公 司 E-LEAD ELECTRONIC (THAILAND) CO., LTD. 母 子 公 司 $437,992 $44,295 $0 $ 0 $ 0 $ 0 $1,094,981 Y 104 年 3 月 31 日 止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被 背 書 保 證 對 象 累 計 背 書 保 證 公 司 名 稱 關 係 ( 註 二 ) 對 單 一 企 業 背 書 保 證 限 額 ( 註 三 ) 本 期 最 高 背 書 保 證 餘 額 期 末 背 書 保 證 餘 額 實 際 動 支 金 額 以 財 產 擔 保 之 背 書 保 證 金 額 金 額 佔 最 近 期 財 務 報 表 淨 值 之 背 書 保 證 最 高 限 額 屬 母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背 書 保 證 比 率 怡 利 電 子 科 技 ( 江 蘇 ) 有 限 公 司 母 子 公 司 $455,900 $180,440 $180,440 $119, % $1,139,751 Y 3. 虧 損 之 主 要 原 因 及 未 來 因 應 措 施 : 不 適 用 ( 三 ) 未 來 研 發 計 畫 及 預 計 投 入 之 研 發 費 用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之 未 來 研 發 計 劃 請 參 閱 壹 致 股 東 報 告 書 中 104 年 度 營 業 計 劃 概 要 之 ( 二 ) 研 發 計 劃 ; 本 公 司 104 年 度 預 計 投 入 之 研 發 費 用 約 268 佰 萬 元, 較 103 年 度 增 加 15% 左 右 ( 四 ) 國 內 外 重 要 政 策 及 法 律 變 動 對 公 司 財 務 業 務 之 影 響 及 因 應 措 施 政 府 已 與 中 國 大 陸 簽 署 兩 岸 經 濟 合 作 架 構 協 議 (ECFA), 將 加 強 兩 岸 產 銷 資 源 的 整 合, 有 助 於 降 低 營 運 成 本, 並 保 障 本 公 司 之 專 利 智 慧 財 產 權 東 協 自 由 貿 易 區 已 經 啟 動, 本 公 司 泰 國 怡 利 已 建 構 完 整 的 生 產 銷 售 體 系, 可 以 掌 握 商 機, 有 效 拓 展 東 南 亞 市 場 ( 五 ) 科 技 改 變 及 產 業 變 化 對 公 司 財 務 業 務 之 影 響 及 因 應 措 施 隨 著 汽 車 結 合 e 配 備 的 潮 流 及 車 內 影 音 娛 樂 系 統 的 趨 勢 走 向, 多 媒 體 系 統 的 熱 潮 逐 漸 湧 現, 其 產 品 需 求 亦 呈 現 穩 定 增 加 的 局 面, 因 此 本 公 司 將 致 力 於 提 昇 汽 車 電 子 產 品 的 製 造 能 力 及 品 質, 以 期 掌 握 產 品 發 展 趨 勢, 維 持 公 司 的 永 續 成 長 亦 開 發 汽 車 電 子 產 品 之 雲 端 應 用, 執 行 產 品 線 多 樣 化 的 策 略, 讓 消 費 者 隨 時 隨 地 都 能 使 用 到 72

77 我 們 所 提 供 的 車 用 電 子 Total Solution ( 六 ) 企 業 形 象 改 變 對 企 業 危 機 管 理 之 影 響 及 因 應 措 施 本 公 司 並 無 重 大 形 象 改 變 造 成 企 業 危 機 管 理 之 情 事 ( 七 ) 進 行 併 購 之 預 期 效 益 可 能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 本 公 司 並 無 進 行 併 購 之 情 事 ( 八 ) 擴 充 廠 房 之 預 期 效 益 可 能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 因 應 公 司 營 運 快 速 成 長, 生 產 空 間 不 敷 需 求 妨 礙 生 產 效 能, 為 擴 充 生 產 空 間 以 增 加 產 能,104 年 3 月 19 日 董 事 會 通 過 購 買 全 興 工 業 區 土 地 及 廠 房, 並 於 3 月 27 日 簽 約, 總 價 246,298 仟 元 可 能 的 風 險 為 資 金 不 足 及 每 年 的 折 舊 費 用, 經 分 析 未 來 營 運 而 來 的 資 金 應 足 以 支 應 ( 九 ) 進 貨 或 銷 貨 集 中 所 面 臨 之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本 公 司 除 與 子 公 司 間 之 交 易 外 尚 無 集 中 進 銷 貨 之 情 事 ( 十 )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持 股 超 過 百 分 之 十 之 大 股 東, 股 權 之 大 量 移 轉 或 更 換 對 公 司 之 影 響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本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持 股 超 過 百 分 之 十 之 大 股 東 股 權 並 無 大 量 移 轉 或 更 換 ( 十 一 ) 經 營 權 之 改 變 對 公 司 之 影 響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本 公 司 並 無 經 營 權 改 變 之 情 形 ( 十 二 ) 訴 訟 或 非 訴 訟 事 件 1. 本 公 司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已 判 決 確 定 或 目 前 尚 在 繫 屬 中 之 重 大 訴 訟 非 訟 或 行 政 爭 訟 事 件, 其 結 果 可 能 對 股 東 權 益 或 證 券 價 格 有 重 大 影 響 者, 應 揭 露 其 系 爭 事 實 標 的 金 額 訴 訟 開 始 日 期, 主 要 涉 訟 當 事 人 及 目 前 處 理 情 形 : 無 2.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實 質 負 責 人 及 持 股 比 例 達 百 分 之 十 之 大 股 東 及 從 屬 公 司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已 判 決 確 定 或 目 前 尚 在 繫 屬 中 之 訴 訟 非 訟 或 行 政 爭 訟 事 件, 其 結 果 可 能 對 公 司 股 東 權 益 或 證 券 價 格 有 重 大 影 響 情 形 : 無 ( 十 三 ) 其 他 重 要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 本 公 司 並 無 其 他 重 要 風 險 之 情 形 七 其 他 重 要 事 項 : 無 73

78 捌 特 別 記 載 事 項 一 關 係 企 業 相 關 資 料 ( 一 ) 關 係 企 業 合 併 營 業 報 告 書 1. 關 係 企 業 組 織 圖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UTMOST SPEED CO., LTD. (Belize) 持 股 100% E-ELEAD ELECTRONIC (THAILAND) CO.,LTD 持 股 100% E-LEAD TECHNOLOGY CO.,LTD.(B.V.I.) 持 股 100% HUGE PROFIT CO., LTD. (Belize) 持 股 100% 怡 利 電 子 科 技 ( 江 蘇 )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100% 2. 關 係 企 業 基 本 資 料 103 年 12 月 31 日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企 業 名 稱 設 立 日 期 地 址 E-LEAD TECHNOLOGY CO.,LTD. (B.V.I.) UTMOST SPEED CO.,LTD(Belize) HUGE PROFIT CO., LTD(Belize) E-LEAD ELECTRONIC (THAILAND) CO., LTD. 怡 利 電 子 科 技 ( 江 蘇 ) 有 限 公 司 西 元 西 元 西 元 西 元 西 元 實 收 資 本 額 主 要 營 業 或 生 產 項 目 Jipfa Building,Main Street,P.O.Box.181, Road 396,213 財 務 投 資 業 務 Town, Tortola,British Virgin Islands. 60 Market Square,PO 1,614 貿 易 業 務 Box364,Belize City,Belize 60 Market Square,PO Box364,Beliz ecity, Belize 1,642 貿 易 業 務 888/4 Moo 7 Sukhumvit Rd., Tambon bangpoomai,amphur muang, Samutprakarn Thailand 66,828 車 載 影 音 導 航 主 機, 後 座 娛 樂 系 統 及 其 他 汽 車 電 子 配 件 車 載 影 音 導 航 江 蘇 省 蘇 州 市 吳 江 區 松 陵 鎮 錦 湖 西 路 167 號 ( 運 東 經 濟 開 發 區 ) 344,300 主 機, 後 座 娛 樂 系 統 及 其 他 汽 車 電 子 配 件 74

79 3. 推 定 為 有 控 制 與 從 屬 關 係 者 其 相 同 股 東 資 料 : 無 4. 整 體 關 係 企 業 經 營 業 務 所 涵 蓋 之 行 業 : 包 括 汽 車 電 子, 產 品 包 含 車 載 影 音 導 航 主 機 後 座 娛 樂 系 統 及 其 他 汽 車 電 子 配 件 等 5. 關 係 企 業 董 事 監 察 人 及 總 經 理 103 年 12 月 31 日 企 業 名 稱 職 稱 持 有 股 份 姓 名 或 持 股 比 代 表 人 股 數 ( 股 ) 率 E-LEAD TECHNOLOGY CO., 董 事 長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 陳 錫 堯 LTD. (B.V.I.) 11,938, % UTMOST SPEED CO., LTD. 董 事 長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 陳 錫 堯 (Belize) 50, % HUGE PROFIT CO., LTD. 董 事 長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 陳 錫 堯 (Belize) 50, % E-LEAD ELECTRONIC (THAILAND) CO., LTD. 董 事 長 董 事 董 事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 陳 錫 蒼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 陳 錫 勳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 陳 暐 婷 700, % 怡 利 電 子 科 技 ( 江 蘇 )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董 事 董 事 E-LEAD TECHNOLOGY CO., LTD. (B.V.I.) 代 表 人 : 陳 錫 堯 E-LEAD TECHNOLOGY CO., LTD. (B.V.I.) 代 表 人 : 陳 錫 蒼 E-LEAD TECHNOLOGY CO., LTD. (B.V.I.) 代 表 人 : 陳 錫 勳 - 100% 6. 關 係 企 業 營 運 概 況 103 年 12 月 31 日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企 業 名 稱 資 本 額 資 產 負 債 營 業 營 業 本 期 損 益 本 期 綜 每 股 盈 淨 值 總 額 總 額 收 入 利 益 稅 後 合 損 益 餘 ( 元 ) E-LEAD ECHNOLOGYCO., LTD. (B.V.I) 396, , ,434 0 (56) (25,485) (11,644) - UTMOST SPEED CO., LTD (Belize) 1,614 64,215 61,375 2, ,026 (366) HUGE PROFIT CO., LTD (Belize) 1,642 97,765 91,018 6, , ,747 2,747 - E-LEAD ELECTRONIC (THAILAND) CO., LTD. 66, , , , ,710 70,682 71,029 71, 怡 利 電 子 科 技 ( 江 蘇 ) 有 限 公 司 364, , , , ,305 (31,660) (24,125) (24,125) - ( 二 ) 關 係 企 業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本 公 司 103 年 度 依 關 係 企 業 合 併 營 業 報 告 書 關 係 企 業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及 關 係 報 告 書 編 製 準 則 應 納 入 編 製 關 係 企 業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之 公 司 與 依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七 號 應 納 入 編 製 母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之 公 司 均 相 同, 且 關 係 企 業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所 應 揭 露 相 關 資 訊 於 前 揭 母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中 均 已 揭 露, 爰 不 再 另 行 編 製 關 係 企 業 合 併 75

80 財 務 報 表 ( 三 ) 關 係 報 告 書 : 不 適 用 二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私 募 有 價 證 券 辦 理 情 形 : 本 公 司 並 無 私 募 有 價 證 券 之 情 事 三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子 公 司 持 有 或 處 分 本 公 司 股 票 情 形 : 本 公 司 並 無 上 述 之 情 事 四 其 他 必 要 補 充 說 明 事 項 : 無 玖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如 有 發 生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三 十 六 條 第 二 項 第 二 款 所 定 對 股 東 權 益 或 證 券 價 格 有 重 大 影 響 之 事 項 : 本 公 司 並 無 上 述 之 情 事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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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聲 明 書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0 三 年 度 ( 自 民 國 一 0 三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一 0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 依 關 係 企 業 合 併 營 業 報 告 書 關 係 企 業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及 關 係 報 告 書 編 製 準 則 應 納 入 編 製 關 係 企 業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之 公 司 與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二 十 七 號 應 納 入 編 製 母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之 公 司 均 相 同, 且 關 係 企 業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所 應 揭 露 相 關 資 訊 於 前 揭 母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中 均 已 揭 露, 爰 不 再 另 行 編 製 關 係 企 業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特 此 聲 明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負 責 人 : 陳 錫 蒼 中 華 民 國 一 0 四 年 三 月 十 九 日 79

84 會 計 師 查 核 報 告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鑒 :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民 國 一 0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民 國 一 0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暨 民 國 一 0 三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民 國 一 0 二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合 併 綜 合 損 益 表 合 併 權 益 變 動 表 及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業 經 本 會 計 師 查 核 竣 事 上 開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之 編 製 係 管 理 階 層 之 責 任, 本 會 計 師 之 責 任 則 為 根 據 查 核 結 果 對 上 開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表 示 意 見 本 會 計 師 係 依 照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財 務 報 表 規 則 及 一 般 公 認 審 計 準 則 規 劃 並 執 行 查 核 工 作, 以 合 理 確 信 財 務 報 表 有 無 重 大 不 實 表 達 此 項 查 核 工 作 包 括 以 抽 查 方 式 獲 取 財 務 報 表 所 列 金 額 及 所 揭 露 事 項 之 查 核 證 據 評 估 管 理 階 層 編 製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所 採 用 之 會 計 原 則 及 所 作 之 重 大 會 計 估 計, 暨 評 估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整 體 之 表 達 本 會 計 師 相 信 此 項 查 核 工 作 可 對 所 表 示 之 意 見 提 供 合 理 之 依 據 依 本 會 計 師 之 意 見, 第 一 段 所 述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係 依 照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及 經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解 釋 及 解 釋 公 告 編 製, 足 以 允 當 表 達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民 國 一 0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民 國 一 0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合 併 財 務 狀 況, 暨 民 國 一 0 三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民 國 一 0 二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合 併 財 務 績 效 與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已 編 製 民 國 一 0 三 年 度 及 一 0 二 年 度 之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並 經 本 會 計 師 出 具 無 保 留 意 見 之 查 核 報 告 在 案, 備 供 參 考 安 永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辦 理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查 核 簽 證 文 號 :(87) 台 財 證 ( 六 ) 第 號 金 管 證 六 字 第 號 會 計 師 : 嚴 文 筆 黃 世 杰 中 華 民 國 一 0 四 年 三 月 十 九 日 80

85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民 國 一 0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一 0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一 0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一 0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代 碼 會 計 項 目 附 註 金 額 % 金 額 % 流 動 資 產 1100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四 及 六.1 $422, $469,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四 及 六.2 6,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券 投 資 - 流 動 四 及 六.3 309, , 應 收 票 據 淨 額 四 六.4 及 七 8,356-11, 應 收 帳 款 淨 額 四 六.5 及 七 611, , 其 他 應 收 款 四 及 七 60, , 存 貨 四 及 六.6 826, , 預 付 款 項 八 22, ,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 xx 流 動 資 產 合 計 2,268, ,874, 非 流 動 資 產 1543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四 及 六.7 30, ,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四 及 六.8 26, ,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四 六.9 及 八 826, , 無 形 資 產 四 及 六.10 34,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四 及 六.21 53, , 其 他 非 流 動 資 產 四 六.11 及 八 51, , xx 非 流 動 資 產 合 計 1,022, , xxx 資 產 總 計 $3,291, $2,820, ( 請 參 閱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董 事 長 : 陳 錫 蒼 經 理 人 : 陳 錫 勳 會 計 主 管 : 陳 碧 環 81

86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 續 ) 民 國 一 0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一 0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負 債 及 權 益 一 0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一 0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代 碼 會 計 項 目 附 註 金 額 % 金 額 % 流 動 負 債 2100 短 期 借 款 四 及 六.12 $124,852 4 $150, 應 付 票 據 應 付 帳 款 七 525, , 其 他 應 付 款 六 , ,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81, , 一 年 內 到 期 長 期 負 債 四 及 六 , 其 他 流 動 負 債 21, ,958-21xx 流 動 負 債 合 計 1,000, , 非 流 動 負 債 2570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四 及 六.21 37, ,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四 及 六.15 63, , xx 非 流 動 負 債 合 計 100, , xxx 負 債 總 計 1,101, , xx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權 益 四 及 六 股 本 3110 普 通 股 股 本 1,187, ,187, 資 本 公 積 216, , 保 留 盈 餘 3310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133, , 未 分 配 盈 餘 623, , 保 留 盈 餘 合 計 756, , 其 他 權 益 28, ,085-3xxx 權 益 總 計 2,189, ,871, 負 債 及 權 益 總 計 $3,291, $2,820, ( 請 參 閱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董 事 長 : 陳 錫 蒼 經 理 人 : 陳 錫 勳 會 計 主 管 : 陳 碧 環 82

87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綜 合 損 益 表 民 國 一 0 三 年 及 一 0 二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代 碼 會 計 項 目 附 註 金 額 % 金 額 % 4000 營 業 收 入 四 六.17 及 七 $3,590, $3,286, 營 業 成 本 六.18 及 七 (2,457,743) (68) (2,326,547) (71) 5900 營 業 毛 利 1,132, , 營 業 費 用 六.18 及 七 6100 推 銷 費 用 (178,771) (5) (196,129) (6) 6200 管 理 費 用 (166,786) (5) (168,669) (5) 6300 研 究 發 展 費 用 (232,033) (6) (187,844) (6) 營 業 費 用 合 計 (577,590) (16) (552,642) (17) 6900 營 業 利 益 555, ,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六 其 他 收 入 七 50, , 其 他 利 益 及 損 失 52, , 財 務 成 本 (2,235) - (2,929) 採 用 權 益 法 認 列 之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損 益 之 份 額 (2,869) - (4,167) -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合 計 98, , 稅 前 淨 利 653, , 所 得 稅 費 用 四 及 六.21 (116,892) (3) (102,003) (3) 8200 本 期 淨 利 536, ,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六.20 一 0 三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一 0 二 年 度 8310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之 兌 換 差 額 23,987-19,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未 實 現 評 價 損 益 1,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精 算 損 失 (2,147) - (8,624) 與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組 成 部 分 相 關 之 所 得 稅 六.21 (3,713) - (1,845) - 本 期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稅 後 淨 額 ) 19,584-9, 本 期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555, $366, 淨 利 歸 屬 於 : 8610 母 公 司 業 主 $536,311 $357, 非 控 制 權 益 - - $536,311 $357,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歸 屬 於 : 8710 母 公 司 業 主 $555,895 $366, 非 控 制 權 益 - - $555,895 $366,048 每 股 盈 餘 ( 元 ) 六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4.51 $ 稀 釋 每 股 盈 餘 $4.51 $3.01 ( 請 參 閱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董 事 長 : 陳 錫 蒼 經 理 人 : 陳 錫 勳 會 計 主 管 : 陳 碧 環 83

88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權 益 變 動 表 民 國 一 0 三 年 及 一 0 二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保 留 盈 餘 其 他 權 益 項 目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權 益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之 兌 換 差 額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為 實 現 損 益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項 目 股 本 資 本 公 積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未 分 配 盈 餘 權 益 總 額 代 碼 XXX A1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餘 額 $1,187,985 $216,787 $88,442 $92,760 $(9,080) $ - $1,576, 年 度 盈 餘 指 撥 及 分 配 - B1 提 列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8,923 (8,923) - B5 普 通 股 現 金 股 利 (71,279) (71,279) D1 102 年 度 淨 利 357, ,041 D3 102 年 度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7,158) 16,165 9,007 D5 102 年 度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883 16, ,048 Z1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餘 額 $1,187,985 $216,787 $97,365 $362,441 $7,085 $ - $1,871,663 A1 民 國 103 年 1 月 1 日 餘 額 $1,187,985 $216,787 $97,365 $362,441 $7,085 $ - $1,871, 度 盈 餘 指 撥 及 分 配 B1 提 列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35,704 (35,704) - B5 普 通 股 現 金 股 利 (237,597) (237,597) D1 103 年 度 淨 利 536, ,311 D3 103 年 度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1,782) 19,909 1,457 19,584 D5 103 年 度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529 19,909 1, ,895 Z1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餘 額 $1,187,985 $216,787 $133,069 $623,669 $26,994 $1,457 $2,189,961 ( 請 參 閱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董 事 長 : 陳 錫 蒼 經 理 人 : 陳 錫 勳 會 計 主 管 : 陳 碧 環 84

89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民 國 一 0 三 年 及 一 0 二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一 0 三 年 度 一 0 二 年 度 代 碼 項 目 金 額 金 額 AAAA 營 業 活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 A10000 本 期 稅 前 淨 利 $653,203 $459,044 A20000 調 整 項 目 : A20010 收 益 費 損 項 目 : A20100 折 舊 費 用 81,152 67,961 A20200 攤 銷 費 用 18,138 17,843 A20300 呆 帳 迴 轉 利 益 (537) (2,070) A20900 利 息 費 用 2,235 2,929 A21200 利 息 收 入 (13,508) (4,044) A21300 股 利 收 入 (2,200) (2,100) A22300 採 用 權 益 法 認 列 之 關 聯 企 業 損 失 之 份 額 2,869 4,167 A22500 處 分 及 報 廢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損 失 ( 利 益 ) 2,845 (1,272) A30000 與 營 業 活 動 相 關 之 資 產 / 負 債 變 動 數 : A31130 應 收 票 據 減 少 3,494 2,900 A31150 應 收 帳 款 增 加 (61,390) (173,604) A31180 其 他 應 收 款 增 加 (25,623) (3,351) A31200 存 貨 增 加 (188,366) (4,838) A31230 預 付 款 項 ( 增 加 ) 減 少 (8,524) 8,172 A31240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減 少 ( 增 加 ) 15,234 (11,221) A32130 應 付 票 據 ( 減 少 ) 增 加 (72) 79 A32150 應 付 帳 款 增 加 56, ,274 A32180 其 他 應 付 款 增 加 41,079 28,284 A32230 其 他 流 動 負 債 增 加 9,684 2,071 A32240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增 加 ( 減 少 ) 47 (89) A33000 營 運 產 生 之 現 金 流 入 585, ,135 A33100 收 取 之 利 息 10,928 3,309 A33200 收 取 之 股 利 2,200 2,100 A33300 支 付 之 利 息 (2,350) (3,030) A33500 支 付 之 所 得 稅 (57,707) (30,471) AAAA 營 業 活 動 之 淨 現 金 流 入 539, ,043 ( 請 參 閱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董 事 長 : 陳 錫 蒼 經 理 人 : 陳 錫 勳 會 計 主 管 : 陳 碧 環 85

90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 續 ) 民 國 一 0 三 年 及 一 0 二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一 0 三 年 度 一 0 二 年 度 代 碼 項 目 金 額 金 額 BBBB 投 資 活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 B00300 取 得 備 供 出 售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5,400) $ - B00600 取 得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券 投 資 (166,939) (133,252) B01200 取 得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5,600) (5,000) B01800 取 得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 (25,088) B02700 取 得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99,550) (107,125) B02800 處 分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956 7,990 B04500 取 得 無 形 資 產 (12,594) (27,002) B06700 其 他 非 流 動 資 產 增 加 (35,080) (36,235) B06800 其 他 非 流 動 資 產 減 少 3,361 2,651 B07600 收 取 之 股 利 1,205 - BBBB 投 資 活 動 之 淨 現 金 流 出 (319,641) (323,061) CCCC 籌 資 活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 C00100 短 期 借 款 增 加 159, ,249 C00200 短 期 借 款 減 少 (189,558) (248,252) C01600 舉 借 長 期 借 款 - 66,171 C01700 償 還 長 期 借 款 (23,619) (85,943) C04400 其 他 非 流 動 負 債 減 少 - (125) C04500 發 放 現 金 股 利 (237,597) (71,279) CCCC 籌 資 活 動 之 淨 現 金 流 出 (291,544) (82,179) DDDD 匯 率 變 動 對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之 影 響 24,486 17,293 EEEE 本 期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 減 少 ) 增 加 數 (47,635) 108,096 E00100 期 初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餘 額 469, ,627 E00200 期 末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餘 額 $422,088 $469,723 ( 請 參 閱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董 事 長 : 陳 錫 蒼 經 理 人 : 陳 錫 勳 會 計 主 管 : 陳 碧 環 86

91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民 國 一 0 三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民 國 一 0 二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一 公 司 沿 革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 設 立 於 民 國 七 十 二 年 六 月 二 十 二 日, 主 要 經 營 汽 車 電 子, 產 品 包 含 車 載 影 音 導 航 主 機 後 座 娛 樂 系 統 及 其 他 汽 車 電 子 配 件, 如 胎 壓 偵 測 器 倒 車 顯 影 行 車 記 錄 器 抬 頭 顯 示 器 夜 視 系 統 及 3D 全 影 像 環 景 顯 示 器 等 本 公 司 股 票 於 民 國 九 十 年 十 月 經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於 台 灣 證 券 交 易 所 買 賣, 並 於 民 國 九 十 一 年 二 月 四 日 正 式 掛 牌 上 市, 其 註 冊 地 及 主 要 營 運 據 點 位 於 彰 化 縣 伸 港 鄉 溪 底 村 工 東 一 路 37 號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集 團 ) 於 民 國 一 0 三 年 度 及 一 0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員 工 人 數 分 別 為 1,093 人 及 1,054 人 二 通 過 財 務 報 告 之 日 期 及 程 序 本 集 團 民 國 一 0 三 年 及 一 0 二 年 度 之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業 經 董 事 會 於 民 國 一 0 四 年 三 月 十 九 日 通 過 後 發 布 三 新 發 布 及 修 訂 準 則 及 解 釋 之 適 用 1. 截 至 財 務 報 告 發 布 日 為 止, 本 公 司 未 採 用 下 列 金 管 會 已 認 可 且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會 計 年 度 適 用 之 新 發 布 修 訂 及 修 正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解 釋 或 解 釋 公 告 如 下 : (1) 2010 年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改 善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號 首 次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2010 年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改 善 針 對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號 作 出 以 下 修 正 : 87

92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若 首 次 採 用 者 就 其 首 份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財 務 報 表 所 涵 蓋 之 部 分 期 間 內, 變 動 其 會 計 政 策 或 所 使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號 之 豁 免 規 定, 則 應 依 該 準 則 第 23 段 之 規 定, 解 釋 每 一 此 種 期 中 財 務 報 告 之 變 動 及 更 新 第 32 段 所 規 定 之 調 節 此 外, 若 衡 量 日 發 生 於 轉 換 日 之 後, 但 在 首 份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財 務 報 告 所 涵 蓋 之 期 間 內, 首 次 採 用 者 仍 得 以 使 用 基 於 特 定 事 項 所 衡 量 之 公 允 價 值 作 為 認 定 成 本 另 認 定 成 本 亦 得 以 適 用 持 有 用 於 受 費 率 管 制 之 營 運 之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或 無 形 資 產 個 別 項 目, 惟 於 轉 換 日 首 次 採 用 者 應 對 使 用 此 項 豁 免 規 定 之 每 一 項 目 進 行 減 損 測 試 首 次 採 用 者 得 選 擇 採 用 該 項 目 先 前 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帳 面 金 額 作 為 轉 換 日 之 認 定 成 本 以 上 修 正 自 2011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3 號 企 業 合 併 於 此 修 正 下, 收 購 日 於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3 號 (2008 年 修 訂 ) 前 之 企 業 合 併 所 產 生 之 或 有 對 價, 其 處 理 並 非 依 據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3 號 (2008 年 修 訂 ) 之 規 定 此 外, 有 關 非 控 制 權 益 之 衡 量 選 擇 係 適 用 於 屬 現 時 所 有 權 權 益, 且 其 持 有 者 有 權 於 清 算 發 生 時 按 比 例 份 額 享 有 企 業 淨 資 產 者, 非 屬 前 述 之 非 控 制 權 益, 僅 能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另, 收 購 公 司 無 義 務 但 取 代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視 為 新 的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故 於 合 併 後 財 務 報 表 認 列 而 流 通 在 外 不 因 企 業 合 併 而 失 效 之 無 義 務 且 未 被 取 代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 若 已 既 得, 則 為 非 控 制 權 益 之 一 部 分 ; 若 尚 未 既 得, 則 視 同 收 購 日 為 給 與 日 予 以 衡 量, 將 其 中 部 分 列 為 非 控 制 權 益, 其 列 入 部 分 之 決 定 與 有 義 務 取 代 之 區 分 原 則 相 同 以 上 修 正 自 2010 年 7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7 號 金 融 工 具 : 揭 露 該 修 正 要 求 於 金 融 工 具 量 化 揭 露 中 提 供 質 性 揭 露, 以 使 使 用 者 能 將 相 關 之 揭 露 作 連 結, 並 形 成 金 融 工 具 所 產 生 之 風 險 之 性 質 及 程 度 之 全 貌 此 修 正 自 2011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 號 財 務 報 表 之 表 達 該 修 正 要 求 對 每 一 權 益 組 成 部 分, 應 於 權 益 變 動 表 或 附 註 中 依 項 目 別 列 報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資 訊 此 修 正 自 2011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2 88

93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4 號 期 中 財 務 報 導 於 此 修 正 下, 說 明 因 使 用 者 有 機 會 取 得 企 業 最 近 年 度 報 告, 於 期 中 財 務 報 告 之 附 註 並 無 必 要 提 供 相 對 不 重 大 之 更 新 此 外, 另 增 加 有 關 金 融 工 具 與 或 有 負 債 / 資 產 之 部 分 揭 露 事 項 規 定 此 修 正 自 2011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解 釋 第 13 號 客 戶 忠 誠 計 畫 於 此 修 正 下, 可 兌 換 獎 勵 積 分 之 公 允 價 值 考 量 提 供 予 未 由 原 始 銷 售 交 易 賺 得 獎 勵 積 分 之 客 戶 之 折 扣 或 獎 勵 之 金 額 此 修 正 自 2011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2)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7 號 之 比 較 揭 露 對 首 次 採 用 者 之 有 限 度 豁 免 ( 修 正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號 首 次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 首 次 採 用 者 被 允 許 使 用 金 融 工 具 揭 露 之 改 善 ( 修 正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7 號 ) 中 對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規 定 編 製 財 務 報 表 之 現 行 編 製 者 所 允 許 之 相 同 過 渡 規 定 此 修 正 自 2010 年 7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3) 嚴 重 高 度 通 貨 膨 脹 及 移 除 首 次 採 用 之 相 關 特 定 日 期 ( 修 正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號 首 次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 該 修 正 針 對 企 業 之 功 能 性 貨 幣 過 去 為, 或 現 在 是, 高 度 通 貨 膨 脹 經 濟 下 之 貨 幣, 應 如 何 表 達 財 務 報 表 提 供 指 引 此 修 訂 亦 移 除 原 本 於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號 與 除 列 或 首 日 損 益 相 關 之 特 定 日 期, 並 將 其 日 期 改 為 轉 換 日 以 上 修 正 自 2011 年 7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4)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7 號 金 融 工 具 : 揭 露 之 修 正 該 修 正 要 求 對 移 轉 全 部 但 仍 持 續 參 與 或 移 轉 部 分 金 融 資 產 時, 須 對 金 融 資 產 之 移 轉 作 額 外 量 化 揭 露 及 質 性 揭 露 此 修 正 自 2011 年 7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5) 遞 延 所 得 稅 : 標 的 資 產 之 回 收 ( 修 訂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2 號 所 得 稅 ) 該 修 正 提 供 一 可 反 駁 之 前 提 假 設, 即 按 公 允 價 值 模 式 衡 量 之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其 遞 延 所 得 稅 將 以 出 售 之 基 礎 認 列, 除 非 企 業 之 經 營 模 式 顯 示 持 有 該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之 目 的 為 隨 時 間 消 耗 其 經 濟 效 益 該 修 正 亦 提 供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6 號 中 採 重 估 價 模 式 衡 量 之 非 折 舊 性 資 產, 其 遞 延 所 得 稅 應 以 出 售 之 基 礎 衡 量 此 修 正 已 使 得 解 釋 公 告 第 21 號 所 得 稅 : 重 估 價 非 折 舊 性 資 產 之 回 收 被 撤 銷 此 修 正 自 2012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89

94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6)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0 號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0 號 取 代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7 號 與 解 釋 公 告 第 12 號, 其 改 變 主 要 在 於 導 入 整 合 後 的 新 控 制 模 式, 藉 以 解 決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7 號 與 解 釋 公 告 第 12 號 之 實 務 分 歧 亦 即 主 要 在 於 決 定 是 否 將 另 一 個 體 編 入 合 併 報 表, 但 未 改 變 企 業 如 何 編 製 合 併 報 表 此 準 則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7)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1 號 聯 合 協 議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1 號 取 代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1 號, 其 改 變 主 要 在 於 藉 由 移 除 聯 合 控 制 個 體 採 用 比 例 合 併 之 選 擇, 以 增 加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中 之 可 比 性, 並 因 而 使 得 協 議 結 構 不 再 是 決 定 分 類 為 聯 合 營 運 或 合 資 ( 分 類 為 合 資 者, 即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8 號 處 理 ) 之 最 重 要 因 素 此 準 則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8)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2 號 對 其 他 個 體 之 權 益 之 揭 露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2 號 主 要 係 整 合 針 對 子 公 司 聯 合 協 議 關 聯 企 業 與 未 合 併 結 構 性 個 體 之 揭 露 規 定, 並 將 該 等 規 定 於 單 一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表 達 此 準 則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9)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3 號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3 號 主 要 在 於 定 義 公 允 價 值 於 單 一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規 範 針 對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架 構 並 規 定 關 於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揭 露, 藉 以 減 少 衡 量 公 允 價 值 時 適 用 上 之 複 雜 性 並 改 善 一 致 性 惟 並 未 改 變 其 他 準 則 中 有 關 何 時 須 採 用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或 揭 露 之 規 定 此 準 則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10)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項 目 之 表 達 ( 修 正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 號 財 務 報 表 之 表 達 ) 此 修 正 要 求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表 節 報 之 各 單 行 項 目, 應 依 其 後 續 是 否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予 以 分 類 及 分 組 此 修 正 自 2012 年 7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90

95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11)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員 工 福 利 之 修 改 主 要 修 改 包 括 :(1)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之 精 算 損 益 由 原 先 可 採 緩 衝 區 予 以 遞 延 認 列, 改 為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項 下 (2) 認 列 於 損 益 項 下 之 金 額 僅 包 括 當 期 及 前 期 服 務 成 本 清 償 損 益 及 淨 確 定 福 利 負 債 ( 資 產 ) 淨 利 息 (3)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之 揭 露 包 括 提 供 每 一 重 大 精 算 假 設 敏 感 度 分 析 之 量 化 資 訊 (4) 於 企 業 不 再 能 撤 銷 福 利 之 要 約, 及 認 列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7 號 負 債 準 備 或 有 負 債 及 或 有 資 產 範 圍 內 且 涉 及 離 職 福 利 之 支 付 之 重 組 成 本 兩 者 較 早 時 點 認 列 離 職 福 利 等 此 修 改 之 準 則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12) 政 府 借 款 ( 修 正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號 首 次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 該 修 正 針 對 追 溯 調 整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 或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 及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0 號 作 出 若 干 規 範 首 次 採 用 者 須 推 延 適 用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0 號 之 規 定 於 轉 換 日 存 在 之 政 府 借 款, 若 於 借 款 首 次 入 帳 之 時 點 企 業 已 保 有 追 溯 調 整 所 需 之 相 關 資 訊, 則 企 業 亦 得 選 擇 追 溯 適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 或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 及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0 號 之 規 定 於 政 府 借 款 此 修 正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13) 揭 露 -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之 互 抵 ( 修 正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7 號 金 融 工 具 : 揭 露 ) 此 修 正 要 求 企 業 揭 露 與 互 抵 權 及 相 關 安 排 之 資 訊, 前 述 揭 露 應 提 供 有 助 於 評 估 互 抵 對 企 業 財 務 狀 況 影 響 之 資 訊 新 揭 露 規 範 所 有 已 認 列 金 融 工 具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2 號 金 融 工 具 : 表 達 規 定 互 抵 者 外, 亦 適 用 於 受 可 執 行 淨 額 交 割 總 約 定 或 類 似 協 議 規 範 之 已 認 列 金 融 工 具 此 修 正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14)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之 互 抵 ( 修 正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2 號 金 融 工 具 : 表 達 ) 此 修 正 釐 清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2 號 中 目 前 有 法 律 上 可 執 行 之 權 利 將 所 認 列 之 金 額 互 抵 之 相 關 規 定, 並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91

96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15)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解 釋 第 20 號 露 天 礦 場 於 生 產 階 段 之 剝 除 成 本 該 解 釋 適 用 礦 場 於 生 產 階 段 之 露 天 採 礦 活 動 所 發 生 之 廢 料 移 除 成 本 ( 生 產 剝 除 成 本 ) 在 剝 除 活 動 之 效 益 係 以 產 生 存 貨 之 形 式 實 現 之 範 圍 內, 企 業 應 依 存 貨 之 原 則 處 理 該 剝 除 活 動 之 成 本 在 效 益 係 改 善 礦 產 之 取 得 之 範 圍 內, 於 符 合 特 定 標 準 情 況 下, 則 應 將 此 等 成 本 認 列 為 非 流 動 資 產 ( 剝 除 活 動 資 產 ) 剝 除 活 動 資 產 應 作 為 既 有 資 產 之 增 添 或 增 益 處 理 此 解 釋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16) 年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改 善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號 首 次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此 修 正 釐 清 以 下 規 定 : 曾 停 止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企 業 於 重 新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時, 得 選 擇 重 新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號 ( 即 使 曾 經 採 用 過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號 ), 或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8 號 之 規 定 追 溯 適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規 定, 視 為 企 業 從 未 停 止 採 用 過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此 修 正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 號 財 務 報 表 之 表 達 此 修 正 釐 清 (1) 提 供 揭 露 額 外 比 較 資 訊 與 最 低 要 求 比 較 資 訊 之 差 異 最 低 要 求 比 較 期 間 係 指 前 期 (2) 當 企 業 較 最 低 要 求 比 較 期 間 額 外 提 供 比 較 資 訊, 應 於 財 務 報 表 相 關 附 註 中 包 括 比 較 資 訊, 但 額 外 比 較 期 間 不 需 要 提 供 整 份 財 務 報 表 (3) 當 企 業 追 溯 適 用 一 項 會 計 政 策 或 追 溯 重 編 財 務 報 表 之 項 目, 或 重 分 類 其 財 務 報 表 之 項 目 而 對 前 期 財 務 狀 況 表 之 資 訊 產 生 重 大 影 響 時, 應 列 報 最 早 比 較 期 間 之 期 初 財 務 狀 況 表, 惟 不 需 要 提 供 與 最 早 比 較 期 間 之 期 初 財 務 狀 況 表 相 關 之 附 註 此 修 正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6 號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此 修 正 釐 清 符 合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定 義 之 備 用 零 件 及 維 修 設 備 並 非 存 貨 此 修 正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2 號 金 融 工 具 : 表 達 修 改 現 有 對 權 益 工 具 持 有 人 所 得 稅 之 規 定, 要 求 企 業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2 號 所 得 稅 之 規 定 處 理 此 修 正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92

97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4 號 期 中 財 務 報 導 此 修 正 釐 清 關 於 每 一 應 報 導 部 門 之 總 資 產 與 負 債 之 部 門 資 訊 規 定, 以 加 強 與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8 號 營 運 部 門 規 定 之 一 致 性 另, 某 一 特 定 部 門 之 總 資 產 與 負 債 僅 於 其 金 額 係 定 期 提 供 予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且 相 較 於 前 一 年 度 財 務 報 表 所 揭 露 者 發 生 重 大 變 動 時 提 供 此 修 正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17)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0 號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之 修 正 投 資 個 體 之 修 正 主 要 係 提 供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0 號 中 有 關 合 併 之 一 例 外 規 定, 其 要 求 符 合 投 資 個 體 定 義 之 母 公 司 以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對 子 公 司 之 投 資, 而 非 將 其 併 入 合 併 報 表 此 修 正 亦 規 定 有 關 投 資 個 體 之 揭 露 事 項 此 修 正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以 上 為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金 管 會 已 認 可 且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會 計 年 度 適 用 之 新 發 布 修 訂 及 修 正 之 準 則 或 解 釋, 本 集 團 評 估 除 前 述 (8)~(11) 將 影 響 財 務 報 表 之 表 達 及 增 加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之 揭 露 外, 其 餘 新 公 布 或 修 正 準 則 或 解 釋 對 本 集 團 並 無 重 大 影 響 2. 截 至 財 務 報 告 發 布 日 為 止, 本 集 團 未 採 用 下 列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金 管 會 尚 未 認 可 之 準 則 或 解 釋 : (1)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6 號 資 產 減 損 之 修 正 此 修 正 係 針 對 2011 年 5 月 發 布 之 修 正, 要 求 企 業 僅 於 報 導 期 間 認 列 或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時, 始 應 揭 露 個 別 資 產 ( 包 括 商 譽 ) 或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之 可 回 收 金 額 此 外, 此 修 正 並 要 求 揭 露 依 據 公 允 價 值 減 出 售 成 本 決 定 已 減 損 資 產 之 可 回 收 金 額 時, 所 採 用 之 評 價 技 術 公 允 價 值 層 級 與 關 鍵 假 設 等 資 訊 此 修 正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2)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解 釋 第 21 號 公 課 該 解 釋 就 應 在 何 時 針 對 政 府 課 徵 之 公 課 ( 包 括 按 照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7 號 負 債 準 備 或 有 負 債 及 或 有 資 產 的 規 定 進 行 核 算 的 公 課 以 及 時 間 和 金 額 均 可 確 定 之 公 課 ) 估 列 為 負 債 提 供 相 關 指 引 此 解 釋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93

98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3) 衍 生 工 具 之 合 約 更 替 及 避 險 會 計 之 延 續 此 修 正 主 要 係 對 衍 生 工 具 若 有 合 約 更 替, 於 符 合 特 定 條 件 之 情 況 下, 無 須 停 止 適 用 避 險 會 計 此 修 正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4)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員 工 福 利 之 修 正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 員 工 提 撥 此 修 正 針 對 員 工 或 第 三 方 提 撥 至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其 提 撥 金 與 員 工 提 供 服 務 之 年 數 無 關 者 ( 例 如 依 員 工 薪 資 固 定 比 例 ), 提 供 得 選 擇 之 簡 化 會 計 處 理 方 法 此 修 正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5) 年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改 善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2 號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修 正 既 得 條 件 及 市 價 條 件 之 定 義 及 新 增 績 效 條 件 及 服 務 條 件 之 定 義 ( 績 效 條 件 及 服 務 條 件 之 定 義 於 修 正 前 係 包 含 於 既 得 條 件 之 定 義 中 ) 以 上 修 正 適 用 給 與 日 發 生 於 2014 年 7 月 1 日 後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3 號 企 業 合 併 此 修 正 包 括 (1) 刪 除 企 業 合 併 之 或 有 對 價 分 類 規 定 中 其 他 適 用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2) 刪 除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7 號 負 債 準 備 或 有 負 債 及 或 有 資 產 或 其 他 適 當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規 定 非 金 融 資 產 或 非 金 融 負 債 之 或 有 對 價 應 於 每 一 報 導 日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並 將 公 允 價 值 之 變 動 認 列 於 損 益, 及 (3) 修 正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金 融 工 具 之 規 定 以 釐 清 為 金 融 資 產 或 金 融 負 債 之 或 有 對 價, 僅 能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且 依 據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金 融 工 具 之 規 定 表 達 於 損 益 此 修 正 自 收 購 日 於 2014 年 7 月 1 日 以 後 之 企 業 合 併 生 效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8 號 營 運 部 門 要 求 企 業 揭 露 管 理 階 層 彙 總 營 運 部 門 之 判 斷 基 準, 並 釐 清 僅 於 部 門 資 產 定 期 提 供 情 況 下 方 需 揭 露 應 報 導 部 門 資 產 總 額 調 節 至 企 業 資 產 總 額 此 修 正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3 號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此 新 增 結 論 基 礎 係 釐 清 因 先 前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3 號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連 帶 修 正, 而 移 除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金 融 工 具 第 B 段 及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金 融 工 具 : 認 列 及 衡 量 第 AG79 段, 並 非 意 圖 改 變 相 關 衡 量 規 定 94

99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6 號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此 修 正 釐 清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項 目 重 估 價 時, 重 估 價 日 之 累 計 折 舊 得 以 總 帳 面 金 額 與 淨 帳 面 金 額 兩 者 間 之 差 額 重 新 計 算 此 修 正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4 號 關 係 人 揭 露 此 修 正 釐 清 若 一 個 體 提 供 主 要 管 理 人 員 服 務 予 報 導 個 體 或 報 導 個 體 之 母 公 司, 則 該 個 體 為 報 導 個 體 之 關 係 人 此 修 正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8 號 無 形 資 產 此 修 正 釐 清 無 形 資 產 項 目 重 估 價 時, 重 估 價 日 之 累 計 攤 銷 得 以 總 帳 面 金 額 與 淨 帳 面 金 額 兩 者 間 之 差 額 重 新 計 算 此 修 正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6) 年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改 善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號 首 次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此 修 正 於 結 論 基 礎 中 釐 清 首 次 採 用 者 於 首 份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財 務 報 表 中, 得 選 擇 適 用 已 發 布 並 已 生 效 之 準 則 或 亦 得 選 擇 提 前 適 用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生 效 之 準 則 或 修 正 ( 若 該 準 則 或 修 正 允 許 提 前 適 用 )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3 號 企 業 合 併 此 修 正 係 釐 清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3 號 企 業 合 併 第 2 段 (a) 所 述 之 範 圍 例 外 項 目 包 括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1 號 聯 合 協 議 所 定 義 聯 合 協 議 所 有 類 型 之 成 立 且 僅 適 用 於 聯 合 協 議 個 體 之 財 務 報 表 此 修 正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3 號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此 修 正 述 明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3 號 第 52 段 對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群 組 之 公 允 價 值 以 淨 額 基 礎 衡 量 時, 其 範 圍 亦 包 括 屬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金 融 工 具 : 認 列 及 衡 量 或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金 融 工 具 範 圍 之 其 他 合 約, 無 論 該 等 合 約 是 否 符 合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2 號 金 融 工 具 : 表 達 之 金 融 資 產 或 金 融 負 債 定 義 此 修 正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95

100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40 號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此 修 正 澄 清 特 定 交 易 是 否 符 合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3 號 企 業 合 併 之 定 義 以 及 該 不 動 產 是 否 同 時 符 合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40 號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之 定 義, 需 分 別 依 循 此 兩 號 準 則 之 規 定 獨 立 進 行 分 析 此 修 正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7)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4 號 受 管 制 之 遞 延 帳 戶 對 於 處 於 費 率 管 制 活 動 之 首 次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採 用 者, 允 許 該 等 個 體 依 先 前 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繼 續 認 列 與 費 率 管 制 相 關 之 金 額, 惟 為 增 進 與 已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編 製 者 之 比 較 性,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4 號 要 求 應 將 該 等 金 額 單 獨 列 報 此 準 則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8)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1 號 聯 合 協 議 之 修 正 - 收 購 聯 合 營 運 權 益 之 會 計 此 修 正 針 對 如 何 處 理 收 購 聯 合 營 運 ( 構 成 一 業 務 者 ) 之 權 益 提 供 新 指 引, 要 求 企 業 就 其 收 購 持 份 之 範 圍 適 用 IFRS 3 企 業 合 併 ( 及 未 與 IFRS 11 相 衝 突 之 其 他 IFRSs) 之 所 有 原 則, 並 依 據 該 等 準 則 揭 露 相 關 資 訊 此 修 正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9)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6 號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暨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8 號 無 形 資 產 之 修 正 - 釐 清 可 接 受 之 折 舊 或 攤 銷 方 法 此 修 正 係 釐 清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折 舊 方 法, 不 宜 以 使 用 該 資 產 之 活 動 所 產 生 之 收 入 為 基 礎 因 該 等 收 入 通 常 反 映 與 企 業 消 耗 該 資 產 經 濟 效 益 無 關 之 其 他 因 素, 例 如 銷 售 活 動 及 銷 售 數 量 及 價 格 之 改 變 等 此 修 正 亦 釐 清 無 形 資 產 攤 銷 方 法 之 前 提 假 設, 不 宜 以 收 入 作 為 衡 量 無 形 資 產 經 濟 效 益 消 耗 型 態 之 基 礎 ( 惟 於 特 殊 情 況 下, 該 前 提 假 設 可 被 反 駁 ) 此 修 正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10)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5 號 來 自 客 戶 合 約 之 收 入 此 新 準 則 之 核 心 原 則 為 企 業 認 列 收 入 之 方 式 應 當 反 映 向 客 戶 移 轉 商 品 和 服 務 的 模 式 ; 認 列 之 收 入 則 應 反 映 企 業 預 計 因 交 付 該 等 商 品 和 服 務 而 有 權 利 獲 得 之 對 價 金 額 該 新 準 則 亦 規 範 針 對 收 入 更 詳 盡 之 揭 露, 提 供 針 對 個 別 交 易 類 型 完 整 之 指 引, 以 及 改 善 針 對 多 個 組 成 部 分 協 議 之 指 引 此 準 則 自 2017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96

101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11) 農 業 : 生 產 性 植 物 (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6 號 及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41 號 之 修 正 ) 由 於 生 產 性 植 物 之 產 出 過 程 與 製 造 過 程 類 似,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決 定 生 產 性 植 物 應 與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6 號 所 規 定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處 理 方 式 一 致 因 此, 此 修 正 將 生 產 性 植 物 納 入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6 號 之 範 圍, 而 於 生 產 性 植 物 上 成 長 之 作 物 則 維 持 於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41 號 之 範 圍 此 修 正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12)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金 融 工 具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發 布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金 融 工 具 最 終 版 本, 內 容 包 括 分 類 與 衡 量 減 損 及 避 險 會 計, 此 準 則 將 取 代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金 融 工 具 : 認 列 與 衡 量 及 先 前 已 發 布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金 融 工 具 ( 內 容 包 含 分 類 與 衡 量 及 避 險 會 計 ) 分 類 與 衡 量 : 金 融 資 產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或 透 過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主 要 係 以 管 理 金 融 資 產 之 經 營 模 式 及 該 金 融 資 產 之 現 金 流 量 特 性 為 基 礎 ; 金 融 負 債 則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或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外, 另 有 本 身 信 用 變 動 不 認 列 於 損 益 之 規 定 減 損 : 係 以 預 計 損 失 模 型 評 估 減 損 損 失, 以 原 始 認 列 後 之 信 用 風 險 是 否 重 大 增 加 而 認 列 12 個 月 或 存 續 期 間 之 預 計 信 用 損 失 避 險 會 計 : 係 以 風 險 管 理 目 標 為 基 礎 採 用 避 險 會 計, 並 以 避 險 比 率 衡 量 有 效 性 此 準 則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13) 於 單 獨 財 務 報 表 之 權 益 法 (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7 號 之 修 正 ) 此 計 畫 係 還 原 2003 年 修 訂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7 號 時 所 移 除 於 單 獨 財 務 報 表 採 用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8 號 權 益 法 會 計 處 理 之 選 項, 以 與 特 定 國 家 之 單 獨 財 務 報 表 會 計 處 理 之 規 定 相 符 此 準 則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97

102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14)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0 號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及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8 號 投 資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之 修 正 - 投 資 者 與 其 關 聯 企 業 或 合 資 間 之 資 產 出 售 或 投 入 此 計 畫 係 為 處 理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0 號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與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8 號 投 資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間, 有 關 以 子 公 司 作 價 投 資 關 聯 企 業 或 合 資 而 喪 失 控 制 之 不 一 致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8 號 規 定 投 入 非 貨 幣 性 資 產 以 交 換 關 聯 企 業 或 合 資 之 權 益 時, 應 依 順 流 交 易 之 處 理 方 式 銷 除 所 產 生 利 益 或 損 失 之 份 額 ;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0 號 則 規 定 應 認 列 喪 失 對 子 公 司 之 控 制 時 之 全 數 利 益 或 損 失 此 修 正 限 制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8 號 之 前 述 規 定, 當 構 成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3 號 所 定 義 為 業 務 之 資 產 出 售 或 投 入 時, 其 所 產 生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應 全 數 認 列 此 修 正 亦 修 改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0 號 使 得 投 資 者 與 其 關 聯 企 業 或 合 資 間, 當 出 售 或 投 入 不 構 成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3 號 所 定 義 業 務 之 子 公 司 時, 其 產 生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僅 就 非 屬 投 資 者 所 享 有 份 額 之 範 圍 認 列 此 修 正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15) 年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改 善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5 號 待 出 售 非 流 動 資 產 及 停 業 單 位 此 修 正 係 規 定 資 產 ( 或 待 處 分 群 組 ) 自 待 出 售 重 分 類 為 待 分 配 予 業 主 時, 視 為 原 始 處 分 計 畫 之 延 續, 反 之 亦 然 此 外, 亦 規 定 停 止 分 類 為 待 分 配 予 業 主 之 處 理 與 停 止 分 類 為 待 出 售 之 處 理 相 同 此 修 正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7 號 金 融 工 具 : 揭 露 此 修 正 釐 清 收 費 之 服 務 合 約 可 構 成 繼 續 參 與 之 目 的 而 須 適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7 號 金 融 工 具 : 揭 露 中 有 關 整 體 除 列 之 已 移 轉 金 融 資 產 之 揭 露 規 定 此 外, 此 修 正 亦 刪 除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7 號 對 於 金 融 資 產 與 金 融 負 債 互 抵 之 揭 露 要 求 適 用 於 期 中 財 務 報 導 之 相 關 規 定, 而 回 歸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4 號 期 中 財 務 報 導 中 簡 明 財 務 報 表 之 規 定 此 修 正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98

103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員 工 福 利 此 修 正 釐 清 依 據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第 83 段 之 規 定, 於 評 估 高 品 質 公 司 債 是 否 有 深 度 市 場 以 決 定 退 職 後 福 利 義 務 折 現 之 折 現 率 時, 係 以 義 務 發 行 使 用 之 幣 別 作 為 依 據, 而 非 以 國 家 作 為 依 據 此 修 正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4 號 期 中 財 務 報 導 此 修 正 釐 清 何 謂 於 期 中 財 務 報 告 其 他 部 分 揭 露 之 資 訊 ; 此 修 正 明 訂 期 中 財 務 報 導 規 定 之 揭 露 須 包 含 於 期 中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中 或 自 期 中 財 務 報 表 交 叉 索 引 至 此 資 訊 所 在 處, 而 該 資 訊 需 與 期 中 財 務 報 表 同 時 間 及 以 相 同 條 件 提 供 予 使 用 者 此 修 正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16) 揭 露 計 畫 ( 修 正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 號 財 務 報 表 之 表 達 ) 主 要 修 正 包 括 :(1) 重 大 性, 釐 清 企 業 不 應 藉 由 不 重 要 之 資 訊 或 將 不 同 性 質 或 功 能 之 資 訊 彙 總 表 達 而 模 糊 重 要 資 訊, 降 低 財 務 報 表 之 可 了 解 性 此 項 修 正 再 次 重 申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所 要 求 特 定 之 揭 露, 應 進 行 該 資 訊 是 否 重 大 之 評 估 (2) 分 類 及 小 計, 釐 清 綜 合 損 益 表 及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單 行 項 目 可 再 予 細 分, 及 企 業 應 如 何 表 達 並 增 加 額 外 之 小 計 資 訊 (3) 附 註 之 架 構, 釐 清 對 於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呈 現 之 順 序, 企 業 係 有 裁 量 空 間, 惟 仍 強 調 考 量 順 序 時 要 兼 顧 可 了 解 性 及 可 比 性 (4) 會 計 政 策 之 揭 露, 刪 除 重 大 會 計 政 策 中 與 所 得 稅 及 外 幣 兌 換 損 益 相 關 之 例 舉, 因 考 量 前 述 例 舉 並 無 助 益, 及 (5) 源 自 權 益 會 計 處 理 投 資 之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項 目 之 表 達, 釐 清 採 用 權 益 法 認 列 之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之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份 額 依 後 續 能 否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彙 總 為 財 務 報 表 之 單 行 項 目 表 達 此 修 正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17) 投 資 個 體 : 對 合 併 例 外 之 適 用 ( 修 正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0 號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2 號 及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8 號 ) 此 修 正 包 括 :(1) 釐 清 當 投 資 個 體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其 所 有 子 公 司 時, 本 身 為 該 投 資 個 體 子 公 司 之 中 間 層 級 母 公 司 係 適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0 號 第 4 段 所 規 定 編 製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之 豁 免 (2) 釐 清 子 公 司 唯 有 於 其 本 身 並 非 投 資 個 體 且 提 供 對 投 資 個 體 母 公 司 之 支 援 服 務 時, 方 須 依 據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0 號 第 32 段 之 規 定 併 入 投 資 個 體 母 公 司 之 合 併 報 表, 及 (3) 允 許 投 資 者 於 適 用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8 號 所 規 定 之 權 益 法 時, 保 留 屬 投 資 個 體 之 關 聯 企 業 或 合 資 對 其 子 公 司 權 益 所 適 用 之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此 修 正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99

104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以 上 為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金 管 會 尚 未 認 可 之 準 則 或 解 釋, 其 實 際 適 用 日 期 以 金 管 會 規 定 為 準, 該 新 公 布 或 修 正 準 則 或 解 釋 對 本 集 團 並 無 重 大 影 響 四 重 大 會 計 政 策 彙 總 說 明 1. 遵 循 聲 明 本 集 團 民 國 一 0 三 年 度 及 一 0 二 年 度 之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及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解 釋 及 解 釋 公 告 編 製 2. 編 製 基 礎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除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外, 係 以 歷 史 成 本 為 編 製 基 礎 除 另 行 註 明 者 外,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均 以 新 臺 幣 千 元 為 單 位 3. 合 併 概 況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編 製 原 則 子 公 司 自 收 購 日 ( 即 本 集 團 取 得 控 制 之 日 ) 起, 即 全 部 編 入 合 併 報 表 中, 直 到 喪 失 對 子 公 司 控 制 之 日 為 止 子 公 司 財 務 報 表 之 會 計 期 間 及 會 計 政 策 與 母 公 司 一 致 所 有 集 團 內 部 帳 戶 餘 額 交 易 因 集 團 內 部 交 易 所 產 生 之 未 實 現 內 部 利 得 與 損 失 及 股 利, 係 全 數 銷 除 對 子 公 司 持 股 之 變 動, 若 未 喪 失 對 子 公 司 之 控 制, 則 該 股 權 變 動 係 以 權 益 交 易 處 理 子 公 司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係 歸 屬 至 母 公 司 業 主 及 非 控 制 權 益, 即 使 非 控 制 權 益 因 而 產 生 虧 損 餘 額 亦 然 若 本 集 團 喪 失 對 子 公 司 之 控 制, 則 (1) 除 列 子 公 司 之 資 產 ( 包 括 商 譽 ) 和 負 債 ; (2) 除 列 任 何 非 控 制 權 益 之 帳 面 金 額 ; (3) 認 列 取 得 對 價 之 公 允 價 值 ; (4) 認 列 所 保 留 任 何 投 資 之 公 允 價 值 ; (5) 認 列 任 何 利 益 或 虧 損 為 當 期 損 益 ; (6) 重 分 類 母 公 司 之 前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項 目 金 額 為 當 期 損 益 100

105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編 製 主 體 如 下 : 投 資 公 司 所 持 有 權 益 百 分 比 名 稱 子 公 司 名 稱 主 要 業 務 本 公 司 E-LEAD TECHNOLOGY CO., 財 務 投 資 業 務 100% 100% LTD.(BVI) ( 以 下 簡 稱 E-LEAD (BVI) 公 司 ) 本 公 司 UTMOST SPEED CO., LTD. 貿 易 業 務 100% 100% 本 公 司 HUGE PROFIT CO., LTD. 貿 易 業 務 100% 100% 本 公 司 E-LEAD ELECTRONIC 車 載 影 音 導 航 主 機 後 100% 100% (THAILAND) CO., LTD. 座 娛 樂 系 統 及 其 他 汽 車 電 子 配 件 E-LEAD (BVI) 公 司 怡 利 電 子 科 技 ( 江 蘇 ) 有 限 公 司 車 載 影 音 導 航 主 機 後 座 娛 樂 系 統 及 其 他 汽 車 電 子 配 件 100% 100% 4. 外 幣 交 易 本 集 團 之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係 以 母 公 司 之 功 能 性 貨 幣 新 臺 幣 表 達 集 團 內 的 每 一 個 體 係 自 行 決 定 其 功 能 性 貨 幣, 並 以 該 功 能 性 貨 幣 衡 量 其 財 務 報 表 集 團 內 個 體 之 外 幣 交 易 係 以 交 易 日 匯 率 換 算 為 其 功 能 性 貨 幣 記 錄 於 每 一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外 幣 貨 幣 性 項 目 以 該 日 收 盤 匯 率 換 算 ;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外 幣 非 貨 幣 性 項 目, 以 決 定 公 允 價 值 當 日 之 匯 率 換 算 ; 以 歷 史 成 本 衡 量 之 外 幣 非 貨 幣 性 項 目, 以 原 始 交 易 日 之 匯 率 換 算 除 下 列 所 述 者 外, 因 交 割 或 換 算 貨 幣 性 項 目 所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於 發 生 當 期 認 列 為 損 益 : (1) 為 取 得 符 合 要 件 之 資 產 所 發 生 之 外 幣 借 款, 其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若 視 為 對 利 息 成 本 之 調 整 者, 為 借 款 成 本 之 一 部 分, 予 以 資 本 化 作 為 該 項 資 產 之 成 本 (2) 適 用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金 融 工 具 : 認 列 與 衡 量 之 外 幣 項 目, 依 金 融 工 具 之 會 計 政 策 處 理 101

106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3) 構 成 報 導 個 體 對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淨 投 資 一 部 分 之 貨 幣 性 項 目, 所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原 始 係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並 於 處 分 該 淨 投 資 時, 自 權 益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當 非 貨 幣 性 項 目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時, 該 利 益 或 損 失 之 任 何 兌 換 組 成 部 分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當 非 貨 幣 性 項 目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認 列 為 損 益 時, 該 利 益 或 損 失 之 任 何 兌 換 組 成 部 分 認 列 為 損 益 5. 外 幣 財 務 報 表 之 換 算 編 製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時,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資 產 與 負 債 係 以 該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收 盤 匯 率 換 算 為 新 台 幣, 收 益 及 費 損 項 目 係 以 當 期 平 均 匯 率 換 算 因 換 算 而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並 於 處 分 該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時, 將 先 前 已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並 累 計 於 權 益 項 下 之 單 獨 組 成 部 分 之 累 計 兌 換 差 額, 於 認 列 處 分 損 益 時, 自 權 益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對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喪 失 控 制 重 大 影 響 或 聯 合 控 制 但 仍 保 留 部 分 權 益 時, 亦 按 處 分 處 理 在 未 喪 失 控 制 下 部 分 處 分 包 含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子 公 司 時, 按 比 例 將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累 計 兌 換 差 額 以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調 整, 而 不 認 列 為 損 益 ; 在 未 喪 失 重 大 影 響 或 聯 合 控 制 下, 部 分 處 分 包 含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關 聯 企 業 或 聯 合 控 制 個 體 時, 累 計 兌 換 差 額 則 按 比 例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本 集 團 因 收 購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產 生 之 商 譽 及 對 其 資 產 與 負 債 帳 面 金 額 所 作 之 公 允 價 值 調 整, 視 為 該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資 產 及 負 債, 並 以 其 功 能 性 貨 幣 列 報 6. 資 產 與 負 債 區 分 流 動 與 非 流 動 之 分 類 標 準 資 產 有 下 列 情 況 之 一 者, 分 類 為 流 動 資 產, 非 屬 流 動 資 產, 則 分 類 為 非 流 動 資 產 : (1) 預 期 於 正 常 營 業 週 期 中 實 現 該 資 產, 或 意 圖 將 其 出 售 或 消 耗 (2) 主 要 為 交 易 目 的 而 持 有 該 資 產 (3) 預 期 於 報 導 期 間 後 十 二 個 月 內 實 現 該 資 產 (4) 現 金 或 約 當 現 金, 但 於 報 導 期 間 後 至 少 十 二 個 月 將 該 資 產 交 換 或 用 以 清 償 負 債 受 到 限 制 者 除 外 6 102

107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負 債 有 下 列 情 況 之 一 者, 分 類 為 流 動 負 債, 非 屬 流 動 負 債, 則 分 類 為 非 流 動 負 債 : (1) 預 期 於 其 正 常 營 業 週 期 中 清 償 該 負 債 (2) 主 要 為 交 易 目 的 而 持 有 該 負 債 (3) 預 期 於 報 導 期 間 後 十 二 個 月 內 到 期 清 償 該 負 債 (4) 不 能 無 條 件 將 清 償 期 限 遞 延 至 報 導 期 間 後 至 少 十 二 個 月 之 負 債 負 債 之 條 款, 可 能 依 交 易 對 方 之 選 擇, 以 發 行 權 益 工 具 而 導 致 其 清 償 者, 並 不 影 響 其 分 類 7.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係 庫 存 現 金 活 期 存 款 及 可 隨 時 轉 換 成 定 額 現 金 且 價 值 變 動 風 險 甚 小 之 短 期 並 具 高 度 流 動 性 之 投 資 ( 包 括 合 約 期 間 三 個 月 內 之 定 期 存 款 ) 8. 金 融 工 具 金 融 資 產 與 金 融 負 債 於 本 集 團 成 為 該 金 融 工 具 合 約 條 款 之 一 方 時 認 列 符 合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金 融 工 具 : 認 列 與 衡 量 適 用 範 圍 之 金 融 資 產 與 金 融 負 債,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係 依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直 接 可 歸 屬 於 金 融 資 產 與 金 融 負 債 ( 除 分 類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外 ) 取 得 或 發 行 之 交 易 成 本, 係 從 該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之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或 減 除 (1) 金 融 資 產 本 集 團 所 有 慣 例 交 易 金 融 資 產 之 認 列 與 除 列, 採 交 易 日 會 計 處 理 本 集 團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分 類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投 資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與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四 類 該 分 類 係 於 金 融 資 產 原 始 認 列 時 視 其 性 質 及 目 的 而 決 定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包 括 持 有 供 交 易 及 原 始 認 列 即 指 定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者 103

108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當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分 類 為 持 有 供 交 易 : A. 其 取 得 之 主 要 目 的 為 短 期 內 出 售 ; B.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即 屬 合 併 管 理 之 可 辨 認 金 融 工 具 組 合 之 一 部 分, 且 有 近 期 該 組 合 為 短 期 獲 利 之 操 作 型 態 之 證 據 ; 或 C. 屬 衍 生 工 具 ( 財 務 保 證 合 約 或 被 指 定 且 有 效 之 避 險 工 具 之 衍 生 工 具 除 外 ) 對 於 包 含 一 個 或 多 個 嵌 入 式 衍 生 工 具 之 合 約, 可 指 定 整 體 混 合 ( 結 合 ) 合 約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或 當 符 合 下 列 因 素 之 一 而 可 提 供 更 攸 關 之 資 訊 時,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A. 該 指 定 可 消 除 或 重 大 減 少 衡 量 或 認 列 不 一 致 ; 或 B.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金 融 負 債 或 兩 者, 依 書 面 之 風 險 管 理 或 投 資 策 略, 以 公 允 價 值 基 礎 管 理 並 評 估 其 績 效, 且 合 併 公 司 內 部 提 供 予 管 理 階 層 之 該 投 資 組 合 資 訊, 亦 以 公 允 價 值 為 基 礎 此 類 金 融 資 產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其 再 衡 量 產 生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認 列 為 損 益, 該 認 列 為 損 益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包 含 該 金 融 資 產 所 收 取 之 任 何 股 利 或 利 息 ( 包 含 於 投 資 當 年 度 收 到 者 ) 對 於 此 類 金 融 資 產, 若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且 公 允 價 值 無 法 可 靠 衡 量 時, 於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以 成 本 減 除 減 損 損 失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並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列 報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非 衍 生 金 融 資 產, 且 被 指 定 為 備 供 出 售, 或 未 被 分 類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投 資 或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備 供 出 售 貨 幣 性 金 融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變 動 中 之 部 分 兌 換 差 額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以 有 效 利 率 法 計 算 之 利 息 收 入 及 備 供 出 售 權 益 投 資 之 股 利 收 入, 係 認 列 於 損 益 其 餘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之 變 動, 於 該 投 資 除 列 前 認 列 於 權 益 項 下 ; 除 列 時 將 先 前 認 列 於 權 益 項 下 之 累 積 數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104

109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對 於 權 益 工 具 投 資, 若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且 公 允 價 值 無 法 可 靠 衡 量 時, 於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以 成 本 減 除 減 損 損 失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並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列 報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金 融 資 產 非 衍 生 金 融 資 產 若 具 有 固 定 或 可 決 定 之 付 款 金 額, 且 本 集 團 有 積 極 意 圖 及 能 力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時, 分 類 為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金 融 資 產, 惟 不 包 括 下 列 項 目 : 原 始 認 列 時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指 定 為 備 供 出 售, 以 及 符 合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定 義 者 此 等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衡 量 後, 係 以 採 用 有 效 利 率 法 之 攤 銷 後 成 本 減 除 減 損 損 失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攤 銷 後 成 本 之 計 算 則 考 量 取 得 時 之 折 價 或 溢 價 及 交 易 成 本 有 效 利 率 法 之 攤 銷 認 列 於 損 益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係 指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公 開 報 價 且 具 固 定 或 可 決 定 收 取 金 額 之 非 衍 生 金 融 資 產, 且 須 同 時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 未 分 類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未 指 定 為 備 供 出 售, 以 及 未 因 信 用 惡 化 以 外 之 因 素 致 持 有 人 可 能 無 法 收 回 幾 乎 所 有 之 原 始 投 資 此 等 金 融 資 產 係 以 應 收 款 項 及 無 活 絡 市 場 債 券 投 資 單 獨 表 達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於 原 始 衡 量 後, 採 有 效 利 率 法 之 攤 銷 後 成 本 減 除 減 損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攤 銷 後 成 本 之 計 算 則 考 量 取 得 時 之 折 價 或 溢 價 以 及 交 易 成 本 有 效 利 率 法 之 攤 銷 及 減 損 損 失 認 列 於 損 益 金 融 資 產 減 損 除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外,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係 於 每 一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評 估 減 損, 當 有 客 觀 證 據 顯 示, 因 金 融 資 產 原 始 認 列 後 發 生 之 單 一 或 多 項 損 失 事 項, 致 使 金 融 資 產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受 損 失 者, 該 金 融 資 產 即 已 發 生 減 損 金 融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之 減 少 除 應 收 款 項 係 藉 由 備 抵 帳 戶 調 降 外, 其 餘 則 直 接 由 帳 面 金 額 中 扣 除, 並 將 損 失 認 列 於 損 益 105

110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當 備 供 出 售 權 益 投 資 之 公 允 價 值 低 於 成 本 且 發 生 顯 著 或 永 久 性 下 跌 時, 將 被 認 為 是 一 項 損 失 事 項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之 損 失 事 項 可 能 包 含 : A. 發 行 人 或 交 易 對 方 發 生 重 大 財 務 困 難 ; 或 B. 違 反 合 約, 例 如 利 息 或 本 金 支 付 之 延 滯 或 不 償 付 ; 或 C. 債 務 人 很 有 可 能 破 產 或 進 行 其 他 財 務 重 整 ; 或 D. 金 融 資 產 之 活 絡 市 場 因 發 行 人 財 務 困 難 而 消 失 本 集 團 針 對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金 融 資 產 與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首 先 個 別 評 估 重 大 個 別 金 融 資 產 是 否 存 有 減 損 客 觀 證 據, 個 別 不 重 大 之 金 融 資 產 則 以 群 組 評 估 若 確 定 個 別 評 估 之 金 融 資 產 無 減 損 客 觀 證 據 存 在, 無 論 是 否 重 大, 將 具 有 類 似 信 用 風 險 特 性 之 金 融 資 產 合 併 為 一 群 組, 並 以 群 組 進 行 減 損 評 估 若 存 有 發 生 減 損 損 失 之 客 觀 證 據, 損 失 之 衡 量 係 以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與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現 值 之 差 額 決 定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之 現 值 係 依 該 資 產 原 始 有 效 利 率 折 現, 惟 放 款 如 採 浮 動 利 率, 其 用 以 衡 量 減 損 損 失 之 折 現 率 則 為 現 時 有 效 利 率 利 息 收 入 係 以 減 少 後 之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為 基 礎, 並 以 計 算 減 損 損 失 所 採 用 之 現 金 流 量 折 現 率 持 續 估 列 入 帳 當 應 收 款 項 預 期 於 未 來 無 法 收 現 時, 應 收 款 項 及 相 關 之 備 抵 科 目 即 應 予 沖 銷 於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之 後 續 年 度, 若 因 一 事 件 之 發 生 導 致 估 計 減 損 損 失 金 額 增 加 或 減 少, 則 藉 由 調 整 備 抵 科 目 以 增 加 或 減 少 先 前 已 認 列 之 減 損 損 失 如 沖 銷 之 後 回 收, 則 此 回 收 認 列 於 損 益 分 類 為 備 供 出 售 之 權 益 工 具, 減 損 認 列 金 額 係 以 取 得 成 本 與 目 前 公 允 價 值 之 差 異 所 衡 量 之 累 積 損 失, 減 除 先 前 已 認 列 於 損 益 之 減 損 損 失 衡 量, 並 自 權 益 項 下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權 益 投 資 之 減 損 損 失 不 透 過 損 益 迴 轉 ; 減 損 後 之 公 允 價 值 增 加 直 接 認 列 於 權 益 分 類 為 備 供 出 售 之 債 務 工 具, 減 損 認 列 金 額 係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與 當 時 公 允 價 值 間 之 差 異 所 衡 量 之 累 積 損 失, 減 除 該 資 產 先 前 已 認 列 於 損 益 之 減 損 損 失 衡 量 未 來 利 息 收 入 依 資 產 減 少 後 帳 面 金 額 為 基 礎, 並 以 衡 量 減 損 損 失 計 算 現 金 流 量 折 現 所 使 用 之 有 效 利 率 設 算, 利 息 收 入 認 列 於 損 益 債 務 工 具 公 允 價 值 如 於 後 續 年 度 增 加, 且 該 增 加 明 顯 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後 發 生 之 事 件 相 關, 則 減 損 損 失 透 過 損 益 迴 轉 106

111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金 融 資 產 除 列 本 集 團 持 有 之 金 融 資 產 於 符 合 下 列 情 況 之 一 時 除 列 : A. 來 自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終 止 B. 已 移 轉 金 融 資 產 且 將 該 資 產 所 有 權 之 幾 乎 所 有 風 險 及 報 酬 移 轉 予 他 人 C. 既 未 移 轉 亦 未 保 留 資 產 所 有 權 之 幾 乎 所 有 風 險 及 報 酬, 但 已 移 轉 對 資 產 之 控 制 一 金 融 資 產 整 體 除 列 時, 其 帳 面 金 額 與 已 收 取 或 可 收 取 對 價 加 計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任 何 累 計 利 益 或 損 失 總 和 間 之 差 額 係 認 列 於 損 益 (2) 金 融 負 債 及 權 益 工 具 負 債 或 權 益 之 分 類 本 集 團 發 行 之 負 債 及 權 益 工 具 係 依 據 合 約 協 議 之 實 質 與 金 融 負 債 及 權 益 工 具 之 定 義 分 類 為 金 融 負 債 或 權 益 權 益 工 具 權 益 工 具 係 指 表 彰 本 集 團 於 資 產 減 除 所 有 負 債 後 剩 餘 權 益 之 任 何 合 約, 本 集 團 發 行 之 權 益 工 具 係 以 取 得 之 價 款 扣 除 直 接 發 行 成 本 後 之 金 額 認 列 複 合 工 具 本 集 團 對 所 發 行 之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依 其 合 約 條 款 確 認 金 融 負 債 及 權 益 組 成 要 素 另 對 所 發 行 之 轉 換 公 司 債, 係 於 區 分 權 益 要 素 前 評 估 嵌 入 之 買 賣 權 之 經 濟 特 性 及 風 險 是 否 與 主 債 務 商 品 緊 密 關 聯 不 涉 及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之 負 債 部 分, 其 公 允 價 值 使 用 性 質 相 當 且 不 具 轉 換 特 性 債 券 之 市 場 利 率 評 估, 於 轉 換 或 贖 回 清 償 前, 此 部 分 金 額 分 類 為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 至 於 其 他 與 主 契 約 經 濟 特 性 風 險 不 緊 密 關 聯 之 嵌 入 式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部 分 ( 例 如 嵌 入 之 買 回 權 及 贖 回 權 經 確 認 其 執 行 價 格 無 法 幾 乎 等 於 債 務 商 品 於 每 一 執 行 日 之 攤 銷 後 成 本 ), 除 屬 權 益 組 成 要 素 外, 分 類 為 負 債 組 成 要 素, 並 於 後 續 期 間 以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權 益 要 素 之 金 額 則 以 轉 換 公 司 債 公 允 價 值 減 除 負 債 組 成 部 分 決 定 之, 其 帳 面 金 額 於 後 續 之 會 計 期 間 不 予 重 新 衡 量 若 所 發 行 之 轉 換 公 司 債 不 具 權 益 要 素, 則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金 融 工 具 : 認 列 與 衡 量 混 合 工 具 之 方 式 處 理 107

112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交 易 成 本 依 照 原 始 認 列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分 攤 予 負 債 及 權 益 組 成 部 分 之 比 例, 分 攤 至 負 債 及 權 益 組 成 部 分 轉 換 公 司 債 持 有 人 於 該 轉 換 公 司 債 到 期 前 要 求 行 使 轉 換 權 利 時, 先 將 負 債 組 成 要 素 之 帳 面 金 額 調 整 至 轉 換 當 時 應 有 之 帳 面 金 額, 作 為 發 行 普 通 股 之 入 帳 基 礎 金 融 負 債 符 合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金 融 工 具 : 認 列 與 衡 量 適 用 範 圍 之 金 融 負 債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分 類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或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包 括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負 債 及 原 始 認 列 指 定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當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分 類 為 持 有 供 交 易 : A. 其 取 得 之 主 要 目 的 為 短 期 內 出 售 ; B.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即 屬 合 併 管 理 之 可 辨 認 金 融 工 具 組 合 之 一 部 分, 且 有 近 期 該 組 合 為 短 期 獲 利 之 操 作 型 態 之 證 據 ; 或 C. 屬 衍 生 工 具 ( 財 務 保 證 合 約 或 被 指 定 且 有 效 之 避 險 工 具 之 衍 生 工 具 除 外 ) 對 於 包 含 一 個 或 多 個 嵌 入 式 衍 生 工 具 之 合 約, 可 指 定 整 體 混 合 ( 結 合 ) 合 約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 當 符 合 下 列 因 素 之 一 而 可 提 供 更 攸 關 之 資 訊 時,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A. 該 指 定 可 消 除 或 重 大 減 少 衡 量 或 認 列 不 一 致 ; 或 B.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金 融 負 債 或 兩 者, 依 書 面 之 風 險 管 理 或 投 資 策 略, 以 公 允 價 值 基 礎 管 理 並 評 估 其 績 效, 且 合 併 公 司 內 部 提 供 予 管 理 階 層 之 該 投 資 組 合 資 訊, 亦 以 公 允 價 值 為 基 礎 此 類 金 融 負 債 再 衡 量 產 生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認 列 為 損 益, 該 認 列 為 損 益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包 含 該 金 融 負 債 所 支 付 之 任 何 利 息 108

113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對 於 此 類 金 融 負 債, 若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且 公 允 價 值 無 法 可 靠 衡 量 時, 於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以 成 本 衡 量, 並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列 報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包 括 應 付 款 項 及 借 款 等, 於 原 始 認 列 後, 續 後 以 有 效 利 率 法 衡 量 當 金 融 負 債 除 列 及 透 過 有 效 利 率 法 攤 提 時, 將 其 相 關 損 益 及 攤 銷 數 認 列 於 損 益 攤 銷 後 成 本 之 計 算 考 量 取 得 時 之 折 價 或 溢 價 及 交 易 成 本 金 融 負 債 之 除 列 當 金 融 負 債 之 義 務 解 除 取 消 或 失 效 時, 則 除 列 該 金 融 負 債 當 本 集 團 與 債 權 人 間 就 具 重 大 差 異 條 款 之 債 務 工 具 進 行 交 換, 或 對 現 有 金 融 負 債 之 全 部 或 部 分 條 款 作 重 大 修 改 ( 不 論 是 否 因 財 務 困 難 ), 以 除 列 原 始 負 債 並 認 列 新 負 債 之 方 式 處 理, 除 列 金 融 負 債 時, 將 其 帳 面 金 額 與 所 支 付 或 應 支 付 對 價 總 額 ( 包 括 移 轉 之 非 現 金 資 產 或 承 擔 之 負 債 ) 間 之 差 額 認 列 於 損 益 (3)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互 抵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僅 於 已 認 列 金 額 目 前 具 互 抵 之 法 律 行 使 權 利 且 有 意 圖 以 淨 額 交 割 或 同 時 變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方 能 予 以 互 抵 並 以 淨 額 列 示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4)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於 活 絡 市 場 交 易 之 金 融 工 具 公 允 價 值 係 指 於 每 一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之 市 場 報 價 且 不 考 量 交 易 成 本 對 於 非 屬 活 絡 市 場 交 易 之 金 融 工 具, 其 公 允 價 值 係 以 適 當 之 評 價 技 術 決 定 此 評 價 技 術 包 括 使 用 最 近 公 平 市 場 交 易 參 考 實 質 上 相 同 另 一 金 融 工 具 目 前 之 公 允 價 值, 以 及 現 金 流 量 折 現 分 析 或 其 他 評 價 模 式 109

114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9.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本 集 團 所 持 有 或 發 行 之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係 用 以 規 避 匯 率 風 險 利 率 風 險 及 商 品 價 格 風 險, 其 中 屬 指 定 且 為 有 效 避 險 者,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列 報 為 避 險 之 衍 生 金 融 資 產 或 金 融 負 債 ; 其 餘 非 屬 指 定 且 為 有 效 避 險 者, 則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列 報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屬 持 有 供 交 易 ) 之 金 融 資 產 或 金 融 負 債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之 原 始 認 列 係 以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合 約 簽 訂 日 之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並 於 續 後 採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當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為 正 數 時, 為 金 融 資 產 ; 公 允 價 值 為 負 數 時, 則 為 金 融 負 債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直 接 認 列 於 損 益, 惟 涉 及 現 金 流 量 避 險 及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淨 投 資 避 險 屬 有 效 部 分 者, 則 認 列 於 權 益 項 下 當 嵌 入 於 主 契 約 之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其 經 濟 特 性 及 風 險 與 主 契 約 並 非 緊 密 關 聯, 且 主 契 約 非 持 有 供 交 易 或 指 定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時, 該 嵌 入 式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應 視 為 獨 立 之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處 理 10. 存 貨 存 貨 按 逐 項 比 較 之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法 評 價 成 本 指 為 使 存 貨 達 到 可 供 銷 售 或 可 供 生 產 狀 態 及 地 點 所 產 生 之 成 本 : 原 物 料 - 以 實 際 進 貨 成 本, 採 加 權 平 均 法 在 製 品 半 成 品 及 製 成 品 - 包 括 直 接 原 料 直 接 人 工 及 製 造 費 用 固 定 製 造 費 用 係 以 正 常 產 能 分 攤, 但 不 包 含 借 款 成 本, 採 加 權 平 均 法 淨 變 現 價 值 指 在 正 常 情 況 下, 估 計 售 價 減 除 至 完 工 尚 須 投 入 之 成 本 及 銷 售 費 用 後 之 餘 額 11.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本 集 團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投 資 除 分 類 為 待 出 售 資 產 外, 係 採 用 權 益 法 處 理 關 聯 企 業 係 指 本 集 團 對 其 有 重 大 影 響 者 110

115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於 權 益 法 下, 投 資 關 聯 企 業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列 帳, 係 以 成 本 加 計 取 得 後 本 集 團 對 該 關 聯 企 業 淨 資 產 變 動 數 依 持 股 比 例 認 列 之 金 額 對 關 聯 企 業 投 資 之 帳 面 金 額 及 其 他 相 關 長 期 權 益 於 採 用 權 益 法 減 少 至 零 後, 於 發 生 法 定 義 務 推 定 義 務 或 已 代 關 聯 企 業 支 付 款 項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額 外 損 失 及 負 債 本 集 團 與 關 聯 企 業 間 交 易 所 產 生 之 未 實 現 損 益, 則 依 其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權 益 比 例 銷 除 當 關 聯 企 業 之 權 益 變 動 並 非 因 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項 目 而 發 生 且 不 影 響 本 集 團 對 其 持 股 比 例 時, 本 集 團 係 按 持 股 比 例 認 列 相 關 所 有 權 權 益 變 動 因 而 所 認 列 之 資 本 公 積 於 後 續 處 分 關 聯 企 業 時, 係 按 處 分 比 例 轉 列 損 益 關 聯 企 業 增 發 新 股 時, 本 集 團 未 按 持 股 比 例 認 購 致 使 投 資 比 例 發 生 變 動, 因 而 使 本 集 團 對 該 關 聯 企 業 所 享 有 之 淨 資 產 持 份 發 生 增 減 者, 以 資 本 公 積 及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調 整 該 增 減 數 當 投 資 比 例 變 動 為 減 少 時, 另 將 先 前 已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相 關 項 目, 依 減 少 比 例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或 其 他 適 當 科 目 前 述 所 認 列 之 資 本 公 積 於 後 續 處 分 關 聯 企 業 時, 係 按 處 分 比 例 轉 列 損 益 關 聯 企 業 之 財 務 報 表 係 就 與 集 團 相 同 之 報 導 期 間 編 製, 並 進 行 調 整 以 使 其 會 計 政 策 與 本 集 團 之 會 計 政 策 一 致 本 集 團 於 每 一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採 用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金 融 工 具 : 認 列 與 衡 量 之 規 定 確 認 是 否 有 客 觀 證 據 顯 示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投 資 發 生 減 損, 若 有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本 集 團 即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6 號 資 產 減 損 之 規 定 以 關 聯 企 業 之 可 回 收 金 額 與 帳 面 金 額 間 之 差 異 數 計 算 減 損 金 額, 並 將 該 金 額 認 列 於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損 益 中 前 述 可 回 收 金 額 如 採 用 該 投 資 之 使 用 價 值, 本 集 團 則 依 據 下 列 估 計 決 定 相 關 使 用 價 值 : (1) 本 集 團 所 享 有 關 聯 企 業 估 計 未 來 產 生 現 金 流 量 現 值 之 份 額, 包 括 關 聯 企 業 因 營 運 所 產 生 之 現 金 流 量 及 最 終 處 分 該 投 資 所 得 之 價 款 ; 或 (2) 本 集 團 預 期 由 該 投 資 收 取 股 利 及 最 終 處 分 該 投 資 所 產 生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現 值 因 構 成 投 資 關 聯 企 業 帳 面 金 額 之 商 譽 組 成 項 目, 並 未 單 獨 認 列, 故 無 須 對 其 適 用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6 號 資 產 減 損 商 譽 減 損 測 試 之 規 定 111

116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當 喪 失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重 大 影 響 時, 本 集 團 係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並 認 列 所 保 留 之 投 資 部 分 喪 失 重 大 影 響 時 該 投 資 關 聯 企 業 之 帳 面 金 額 與 所 保 留 投 資 之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處 分 所 得 價 款 間 之 差 額, 則 認 列 為 損 益 本 集 團 對 聯 合 控 制 個 體 之 投 資 除 分 類 為 待 出 售 資 產 外, 亦 採 用 前 述 權 益 法 處 理 聯 合 控 制 個 體 係 指 本 集 團 對 其 具 有 聯 合 控 制 且 涉 及 設 立 公 司 合 夥 或 其 他 個 體 者 12.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係 以 取 得 成 本 為 認 列 基 礎, 並 減 除 累 計 折 舊 及 累 計 減 損 後 列 示, 前 述 成 本 包 含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拆 卸 移 除 及 復 原 其 所 在 地 點 之 成 本 及 因 未 完 工 程 所 產 生 之 必 要 利 息 支 出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各 項 組 成 若 屬 重 大, 則 將 單 獨 提 列 折 舊 當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重 大 組 成 項 目 須 被 定 期 重 置, 本 集 團 將 該 項 目 視 為 個 別 資 產 並 以 特 定 耐 用 年 限 及 折 舊 方 法 分 別 認 列 該 等 被 重 置 部 分 之 帳 面 金 額, 則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6 號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除 列 規 定 予 以 除 列 重 大 檢 修 成 本 若 符 合 認 列 條 件, 係 視 為 替 換 成 本 而 認 列 為 廠 房 及 設 備 帳 面 金 額 之 一 部 分, 其 他 修 理 及 維 護 支 出 則 認 列 至 損 益 折 舊 係 以 直 線 法 按 下 列 資 產 之 估 計 耐 用 年 限 計 提 : 資 產 項 目 房 屋 及 建 築 機 器 設 備 運 輸 設 備 辦 公 設 備 其 他 設 備 耐 用 年 限 5 ~ 55 年 2 ~ 15 年 2 ~ 10 年 5 ~ 8 年 3 ~ 35 年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項 目 或 任 一 重 要 組 成 部 分 於 原 始 認 列 後, 若 予 處 分 或 預 期 未 來 不 會 因 使 用 或 處 分 而 有 經 濟 效 益 之 流 入, 則 予 以 除 列 並 認 列 損 益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殘 值 耐 用 年 限 及 折 舊 方 法 係 於 每 一 財 務 年 度 終 了 時 評 估, 若 預 期 值 與 先 前 之 估 計 不 同 時, 該 變 動 視 為 會 計 估 計 變 動 112

117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13. 租 賃 集 團 為 承 租 人 融 資 租 賃 係 移 轉 租 賃 標 的 物 所 有 權 相 關 之 幾 乎 所 有 風 險 與 報 酬 予 本 集 團 者, 並 於 租 賃 期 間 開 始 日, 以 租 賃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或 最 低 租 賃 給 付 現 值 兩 者 孰 低 者 予 以 資 本 化 租 金 給 付 則 分 攤 予 財 務 費 用 及 租 賃 負 債 之 減 少 數, 其 中 財 務 費 用 係 以 剩 餘 負 債 餘 額 依 固 定 利 率 決 定, 並 認 列 於 損 益 租 賃 資 產 係 以 該 資 產 耐 用 年 限 提 列 折 舊, 惟 如 無 法 合 理 確 定 租 賃 期 間 屆 滿 時 本 集 團 將 取 得 該 項 資 產 所 有 權, 則 以 該 資 產 估 計 耐 用 年 限 及 租 賃 期 間 兩 者 較 短 者 提 列 折 舊 營 業 租 賃 下 之 租 賃 給 付 係 於 租 賃 期 間 內 以 直 線 法 認 列 為 費 用 集 團 為 出 租 人 本 集 團 未 移 轉 租 賃 標 的 物 所 有 權 之 實 質 全 部 風 險 及 報 酬 之 租 賃, 係 分 類 為 營 業 租 賃 因 安 排 營 業 租 賃 所 產 生 之 原 始 直 接 成 本 係 作 為 租 賃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之 加 項, 並 於 租 期 以 與 租 金 收 入 相 同 基 礎 認 列 營 業 租 賃 所 產 生 之 租 金 收 入, 係 按 租 賃 期 間 以 直 線 法 認 列 入 帳 或 有 租 金 則 於 租 金 賺 得 之 期 間 認 列 為 收 入 14. 無 形 資 產 單 獨 取 得 之 無 形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係 以 成 本 衡 量 透 過 企 業 合 併 取 得 之 無 形 資 產 成 本 為 收 購 日 之 公 允 價 值 無 形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後, 係 以 其 成 本 減 除 累 計 攤 銷 及 累 計 減 損 損 失 後 之 金 額 作 為 帳 面 金 額 不 符 合 認 列 條 件 之 內 部 產 生 無 形 資 產 不 予 資 本 化, 而 係 於 發 生 時 認 列 至 損 益 無 形 資 產 之 耐 用 年 限 區 分 為 有 限 及 非 確 定 耐 用 年 限 有 限 耐 用 年 限 之 無 形 資 產 係 於 其 耐 用 年 限 內 攤 銷, 並 於 存 有 減 損 跡 象 時 進 行 減 損 測 試 有 限 耐 用 年 限 之 無 形 資 產 攤 銷 期 間 及 攤 銷 方 法 係 至 少 於 每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時 進 行 複 核 若 資 產 之 預 估 耐 用 年 限 與 先 前 之 估 計 不 同 或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消 耗 之 預 期 型 態 已 發 生 改 變, 則 攤 銷 方 法 或 攤 銷 期 間 將 予 以 調 整 並 視 為 會 計 估 計 變 動 113

118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非 確 定 耐 用 年 限 之 無 形 資 產 不 予 攤 銷, 但 於 每 一 年 度 依 個 別 資 產 或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層 級 進 行 減 損 測 試 非 確 定 耐 用 年 限 之 無 形 資 產 係 於 每 期 評 估 是 否 有 事 件 及 情 況 繼 續 支 持 該 資 產 之 耐 用 年 限 仍 屬 非 確 定 若 耐 用 年 限 由 非 確 定 改 為 有 限 耐 用 年 限 時, 則 推 延 適 用 無 形 資 產 之 除 列 所 產 生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係 認 列 至 損 益 本 集 團 無 形 資 產 會 計 政 策 彙 總 如 下 : 商 標 權 專 利 權 電 腦 軟 體 耐 用 年 限 有 限 1~5 年 有 限 1~5 年 有 限 1~10 年 使 用 之 攤 銷 方 法 直 線 法 攤 銷 直 線 法 攤 銷 直 線 法 攤 銷 內 部 產 生 或 外 部 取 得 外 部 取 得 外 部 取 得 外 部 取 得 15. 非 金 融 資 產 之 減 損 本 集 團 於 每 一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評 估 所 有 適 用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6 號 資 產 減 損 之 資 產 是 否 存 有 減 損 跡 象 如 有 減 損 跡 象 或 須 針 對 某 一 資 產 每 年 定 期 進 行 減 損 測 試, 本 集 團 即 以 個 別 資 產 或 資 產 所 屬 之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進 行 測 試 減 損 測 試 結 果 如 資 產 或 資 產 所 述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之 帳 面 金 額 大 於 其 可 回 收 金 額, 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可 回 收 金 額 為 淨 公 允 價 值 或 使 用 價 值 之 較 高 者 本 集 團 於 每 一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針 對 商 譽 以 外 之 資 產, 評 估 是 否 有 跡 象 顯 示 先 前 已 認 列 之 減 損 損 失 可 能 已 不 存 在 或 減 少 如 存 有 此 等 跡 象, 本 集 團 即 估 計 該 資 產 或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之 可 回 收 金 額 若 可 回 收 金 額 因 資 產 之 估 計 服 務 潛 能 變 動 而 增 加 時, 則 迴 轉 減 損 惟 迴 轉 後 帳 面 金 額 不 超 過 資 產 在 未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情 況 下, 減 除 應 提 列 折 舊 或 攤 銷 後 之 帳 面 金 額 商 譽 所 屬 之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或 群 組, 不 論 有 無 減 損 跡 象, 係 每 年 定 期 進 行 減 損 測 試 減 損 測 試 結 果 如 須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則 先 行 減 除 商 譽, 減 除 不 足 之 數 再 依 帳 面 金 額 之 相 對 比 例 分 攤 至 商 譽 以 外 之 其 他 資 產 商 譽 之 減 損, 一 經 認 列, 嗣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迴 轉 繼 續 營 業 單 位 之 減 損 損 失 及 迴 轉 數 係 認 列 於 損 益 114

119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16. 負 債 準 備 負 債 準 備 之 認 列 條 件 係 因 過 去 事 件 所 產 生 之 現 時 義 務 ( 法 定 義 務 或 推 定 義 務 ), 於 清 償 義 務 時, 很 有 可 能 需 要 流 出 具 經 濟 效 益 之 資 源, 且 該 義 務 金 額 能 可 靠 估 計 當 本 集 團 預 期 某 些 或 所 有 負 債 準 備 可 被 歸 墊 時, 只 有 當 歸 墊 幾 乎 完 全 確 定 時 認 列 為 單 獨 資 產 若 貨 幣 時 間 價 值 影 響 重 大 時, 負 債 準 備 以 可 適 當 反 映 負 債 特 定 風 險 之 現 時 稅 前 利 率 折 現 負 債 折 現 時, 因 時 間 經 過 而 增 加 之 負 債 金 額, 認 列 為 借 款 成 本 17. 收 入 認 列 收 入 係 於 經 濟 效 益 將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集 團 且 金 額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認 列 收 入 以 已 收 或 應 收 取 對 價 之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各 項 收 入 認 列 之 條 件 及 方 式 列 示 如 下 : 商 品 銷 售 銷 售 商 品 之 收 入 於 符 合 下 列 所 有 條 件 時 認 列 : 已 將 商 品 所 有 權 之 重 大 風 險 與 報 酬 移 轉 予 買 方 對 於 已 出 售 之 商 品 既 不 持 續 參 與 管 理 亦 未 維 持 有 效 控 制 收 入 金 額 能 可 靠 衡 量 與 交 易 有 關 之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企 業 與 交 易 相 關 之 成 本 能 可 靠 衡 量 利 息 收 入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包 括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及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金 融 資 產 ) 及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其 利 息 收 入 係 以 有 效 利 率 法 估 列, 並 將 利 息 收 入 認 列 於 損 益 18. 借 款 成 本 直 接 可 歸 屬 於 取 得 建 造 或 生 產 符 合 要 件 之 資 產 的 借 款 成 本, 予 以 資 本 化 為 該 資 產 成 本 之 一 部 分 其 他 所 有 借 款 成 本 則 認 列 為 發 生 期 間 之 費 用 借 款 成 本 係 包 括 與 舉 借 資 金 有 關 而 發 生 之 利 息 及 其 他 成 本 115

120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19. 退 職 後 福 利 計 畫 本 公 司 員 工 退 休 辦 法 適 用 於 所 有 正 式 任 用 之 員 工, 員 工 退 休 基 金 全 數 提 存 於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監 督 委 員 會 管 理, 並 存 入 退 休 基 金 專 戶, 由 於 上 述 退 休 金 係 以 退 休 準 備 金 監 督 委 員 會 名 義 存 入, 與 本 公 司 完 全 分 離, 故 未 列 入 上 開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中 國 外 子 公 司 員 工 退 休 辦 法 係 依 當 地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對 於 屬 確 定 提 撥 計 畫 之 退 職 後 福 利 計 畫, 本 公 司 每 月 負 擔 之 員 工 退 休 金 提 撥 率, 不 得 低 於 員 工 每 月 薪 資 百 分 之 六, 所 提 撥 之 金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費 用 ; 國 外 子 公 司 則 依 當 地 特 定 比 例 提 撥 並 認 列 為 當 期 費 用 對 於 屬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之 退 職 後 福 利 計 畫, 依 據 預 計 單 位 福 利 法 於 年 度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按 精 算 報 告 提 列, 精 算 損 益 於 發 生 時,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項 下, 並 立 即 認 列 於 保 留 盈 餘 20.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本 集 團 與 員 工 間 權 益 交 割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其 成 本 係 以 權 益 工 具 之 給 與 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公 允 價 值 係 以 適 當 之 定 價 模 式 衡 量 權 益 交 割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之 成 本 係 於 服 務 條 件 及 績 效 條 件 達 成 之 期 間 內 逐 期 認 列, 並 相 對 認 列 權 益 之 增 加 於 既 得 日 前 每 一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針 對 權 益 交 割 交 易 所 認 列 之 累 計 費 用, 係 反 映 既 得 期 間 之 經 過 及 本 集 團 對 最 終 將 既 得 之 權 益 工 具 數 量 之 最 佳 估 計 每 一 報 導 期 間 期 初 及 期 末 針 對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所 認 列 之 累 計 成 本 變 動 數, 則 認 列 至 該 期 間 之 損 益 21. 所 得 稅 所 得 稅 費 用 ( 利 益 ) 係 指 包 含 於 決 定 本 期 損 益 中, 與 當 期 所 得 稅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有 關 之 彙 總 數 當 期 所 得 稅 本 期 及 前 期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 資 產 ), 係 以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已 立 法 或 實 質 性 立 法 之 稅 率 及 稅 法 衡 量 當 期 所 得 稅 與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認 列 於 權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者, 係 分 別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權 益 而 非 損 益 116

121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未 分 配 盈 餘 加 徵 百 分 之 十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部 分, 於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配 盈 餘 之 日 列 為 所 得 稅 費 用 遞 延 所 得 稅 遞 延 所 得 稅 係 就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資 產 與 負 債 之 課 稅 基 礎 與 其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帳 面 金 額 間 所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予 以 計 算 除 下 列 兩 者 外, 所 有 應 課 稅 暫 時 性 差 異 皆 予 認 列 為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 (1) 商 譽 之 原 始 認 列 ; 或 非 屬 企 業 合 併 交 易 所 產 生, 且 於 交 易 當 時 既 不 影 響 會 計 利 潤 亦 不 影 響 課 稅 所 得 ( 損 失 ) 之 資 產 或 負 債 原 始 認 列 ; (2) 因 投 資 子 公 司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權 益 所 產 生, 其 迴 轉 時 點 可 控 制 且 於 可 預 見 之 未 來 很 有 可 能 不 會 迴 轉 之 應 課 稅 暫 時 性 差 異 除 下 列 兩 者 外, 可 減 除 暫 時 性 差 異 未 使 用 課 稅 損 失 及 未 使 用 所 得 稅 抵 減 產 生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很 有 可 能 有 未 來 課 稅 所 得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 (1) 與 非 屬 企 業 合 併 交 易, 且 於 交 易 當 時 既 不 影 響 會 計 利 潤 亦 不 影 響 課 稅 所 得 ( 損 失 ) 之 資 產 或 負 債 原 始 認 列 所 產 生 之 可 減 除 暫 時 性 差 異 有 關 ; (2) 與 投 資 子 公 司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權 益 所 產 生 之 可 減 除 暫 時 性 差 異 有 關, 僅 於 可 預 見 之 未 來 很 有 可 能 迴 轉 且 迴 轉 當 時 有 足 夠 之 課 稅 所 得 以 供 該 暫 時 性 差 異 使 用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係 以 預 期 資 產 實 現 或 負 債 清 償 當 期 之 稅 率 衡 量, 該 稅 率 並 以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已 立 法 或 實 質 性 立 法 之 稅 率 及 稅 法 為 基 礎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衡 量 係 反 映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預 期 回 收 資 產 或 清 償 負 債 帳 面 金 額 之 方 式 所 產 生 之 租 稅 後 果 遞 延 所 得 稅 與 不 列 於 損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者, 亦 不 認 列 於 損 益, 而 係 依 其 相 關 交 易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認 列 於 權 益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每 一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予 以 重 新 檢 視 並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與 負 債 僅 於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之 互 抵 具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且 遞 延 所 得 稅 係 屬 同 一 納 稅 主 體 並 與 由 同 一 稅 捐 機 關 課 徵 之 所 得 稅 有 關 時, 可 予 互 抵 117

122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五 重 大 會 計 判 斷 估 計 及 假 設 不 確 定 性 之 主 要 來 源 本 集 團 編 製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時, 管 理 階 層 須 於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進 行 判 斷 估 計 及 假 設, 此 將 影 響 收 入 費 用 資 產 與 負 債 報 導 金 額 及 或 有 負 債 之 揭 露 然 而, 這 些 重 大 假 設 與 估 計 之 不 確 定 性 可 能 導 致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帳 面 金 額 須 於 未 來 期 間 進 行 重 大 調 整 之 結 果 1. 判 斷 在 採 用 本 集 團 會 計 政 策 之 過 程 中, 管 理 階 層 進 行 下 列 對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金 額 認 列 最 具 有 重 大 影 響 之 判 斷 : 營 業 租 賃 承 諾 - 集 團 為 出 租 人 本 集 團 對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組 合 已 簽 訂 商 業 不 動 產 租 約 基 於 對 其 約 定 條 款 之 評 估, 本 集 團 仍 保 留 這 些 不 動 產 所 有 權 之 重 大 風 險 及 報 酬, 並 將 該 等 租 約 以 營 業 租 賃 處 理 2. 估 計 及 假 設 於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對 有 關 未 來 所 作 之 假 設 及 估 計 不 確 性 之 主 要 來 源 資 訊, 具 有 導 致 資 產 及 負 債 帳 面 金 額 於 下 一 財 務 年 度 重 大 調 整 之 重 大 風 險 茲 說 明 如 下 : (1) 退 職 後 福 利 計 畫 退 職 後 福 利 計 畫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與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係 取 決 於 精 算 評 價 精 算 評 價 牽 涉 各 種 不 同 假 設, 包 括 : 折 現 率 之 決 定 未 來 薪 資 之 增 加 死 亡 率 和 未 來 退 休 金 給 付 之 增 加 等 對 用 以 衡 量 退 休 金 成 本 與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所 使 用 假 設 之 詳 細 說 明 請 詳 合 併 附 註 六 (2) 所 得 稅 所 得 稅 的 不 確 定 性 存 在 於 對 複 雜 稅 務 法 規 之 解 釋 產 生 未 來 課 稅 所 得 的 金 額 及 時 點 由 於 廣 泛 的 國 際 商 業 關 係 與 契 約 的 長 期 性 和 複 雜 性, 其 實 際 結 果 與 所 作 假 設 間 產 生 之 差 異, 或 此 等 假 設 於 未 來 之 改 變, 可 能 迫 使 將 已 入 帳 的 所 得 稅 利 益 和 費 用 於 未 來 予 以 調 整 對 所 得 稅 之 提 列, 係 依 據 本 集 團 營 業 所 在 各 國 之 稅 捐 機 關 可 能 的 查 核 結 果, 所 作 之 合 理 估 計 所 提 列 的 金 額 是 基 於 不 同 因 素, 例 如 : 以 往 稅 務 查 核 經 驗 及 課 稅 主 體 與 所 屬 稅 捐 機 關 對 稅 務 法 規 解 釋 之 不 同 此 解 釋 之 差 異, 因 集 團 個 別 企 業 所 在 地 之 情 況, 而 可 能 產 生 各 種 議 題 118

123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未 使 用 之 課 稅 損 失 與 所 得 稅 抵 減 遞 轉 後 期 及 可 減 除 暫 時 性 差 異, 係 於 未 來 很 有 可 能 產 生 課 稅 所 得 或 有 應 課 稅 暫 時 性 差 異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決 定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可 認 列 之 金 額 係 以 未 來 課 稅 所 得 及 應 課 稅 暫 時 性 差 異 可 能 發 生 之 時 點 及 水 準 併 同 未 來 之 稅 務 規 劃 策 略 為 估 計 之 依 據 六 重 要 會 計 項 目 之 說 明 1.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庫 存 現 金 $688 $1,408 活 期 及 支 票 存 款 255, ,340 約 當 現 金 - 附 買 回 債 券 166,203 89,975 合 計 $422,088 $469,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股 票 $6,857 $- 本 集 團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未 有 提 供 擔 保 之 情 況 3.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券 投 資 - 流 動 定 期 存 款 $309,691 $142,752 本 集 團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券 投 資 未 有 提 供 擔 保 之 情 況 4. 應 收 票 據 淨 額 應 收 票 據 $8,356 $11,850 減 : 備 抵 呆 帳 - - 應 收 票 據 淨 額 $8,356 $11,850 本 集 團 之 應 收 票 據 皆 因 營 業 而 發 生, 且 未 有 提 供 擔 保 之 情 況 119

124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5. 應 收 帳 款 淨 額 應 收 帳 款 $621,578 $559,114 減 : 備 抵 呆 帳 (9,904) (9,367) 應 收 帳 款 淨 額 $611,674 $549,747 本 集 團 之 應 收 帳 款 未 有 提 供 擔 保 之 情 況 本 集 團 對 客 戶 之 授 信 期 間 通 常 為 出 貨 前 收 款 至 月 結 120 天 有 關 應 收 帳 款 減 損 所 提 列 之 呆 帳 變 動 及 帳 齡 分 析 資 訊 如 下 ( 信 用 風 險 揭 露 請 詳 合 併 附 註 十 二 ): 個 別 評 估 之 減 損 損 失 群 組 評 估 之 減 損 損 失 合 計 $ - $9,367 $9,367 當 期 發 生 之 金 額 $ - $9,904 $9, $ - $7,297 $7,297 當 期 發 生 之 金 額 - 2,070 2, $ - $9,367 $9,367 應 收 帳 款 淨 額 之 逾 期 帳 齡 分 析 如 下 : 已 逾 期 但 尚 未 減 損 之 應 收 帳 款 未 逾 期 且 未 減 損 30 天 內 天 天 天 181 天 以 上 合 計 $525,482 $68,680 $15,701 $787 $1,024 $ - $611, ,189 14,785 3,688 1,468 2, , 存 貨 原 料 $357,277 $214,729 在 製 品 157, ,822 半 成 品 339, ,401 製 成 品 102, ,779 合 計 956, ,731 減 : 備 抵 存 貨 跌 價 及 呆 滯 損 失 (130,053) (119,399) 淨 額 $826,698 $638,

125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本 集 團 民 國 一 0 三 年 及 一 0 二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認 列 為 費 用 之 存 貨 成 本 分 別 為 $2,457,743 及 $2,326,547, 其 中 包 括 民 國 一 0 三 年 及 一 0 二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產 生 存 貨 沖 減 至 淨 變 現 價 值, 而 認 列 為 當 期 跌 價 損 失 分 別 為 $8,151 及 $2,163 前 述 存 貨 未 有 提 供 擔 保 之 情 事 7.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北 宸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翔 鑫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迅 易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250 5,000 5,600 $20,250 5,000 - 合 計 $30,850 $25,250 上 述 本 集 團 所 持 有 之 未 上 市 ( 櫃 ) 股 票 投 資, 基 於 其 公 允 價 值 合 理 估 計 數 之 區 間 重 大 且 無 法 合 理 評 估 各 種 估 計 數 之 機 率, 因 此 無 法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而 採 用 成 本 衡 量 本 集 團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未 有 提 供 擔 保 之 情 況 8.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本 集 團 投 資 關 聯 企 業 明 細 如 下 : 持 股 持 股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金 額 比 例 金 額 比 例 投 資 關 聯 企 業 : 車 百 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700 29% $15,118 29% 謙 邑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5,432 19% 15,088 19% 合 計 $26,132 $30,206 本 集 團 及 本 集 團 之 高 階 主 管 對 謙 邑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綜 合 持 股 比 例 超 過 百 分 之 二 十, 故 具 有 重 大 影 響 力 本 集 團 投 資 關 聯 企 業 係 未 在 任 何 公 開 交 易 市 場 掛 牌 之 非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且 未 有 提 供 擔 保 之 情 事 121

126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本 集 團 投 資 關 聯 企 業 之 彙 總 財 務 資 訊 如 下 : 總 資 產 (100%) $120,994 $102,703 總 負 債 (100%) 64,579 32,835 一 0 三 年 度 一 0 二 年 度 收 入 (100%) $129,937 $ 87,029 淨 損 (100%) 7,082 10,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土 地 及 土 地 改 良 物 房 屋 及 建 築 機 器 設 備 運 輸 設 備 辦 公 設 備 其 他 設 備 未 完 工 程 合 計 成 本 : $186,115 $462,139 $386,443 $8,527 $34,809 $79,657 $48,712 $1,206,402 增 添 9,292 51,080 56,055 2,781 2,501 65,064 37, ,148 處 分 - (268) (11,533) (622) (709) (1,383) (87,402) (101,917) 匯 率 變 動 之 影 響 607 7,159 6, ,286 1,315 17, $196,014 $520,110 $437,268 $10,959 $37,308 $144,624 $ - $1,346, $186,532 $456,432 $329,706 $6,493 $33,536 $52,812 $14,423 $1,079,934 增 添 ,392 3,899 3,220 25,732 33, ,281 處 分 - - (29,373) (1,963) (2,081) (291) - (33,708) 匯 率 變 動 之 影 響 (417) 4,868 7, ,404 1,090 14, $186,115 $462,139 $386,443 $8,527 $34,809 $79,657 $48,712 $1,206,402 折 舊 及 減 損 : $ - $162,694 $214,245 $2,458 $22,735 $38,867 $ - $440,999 折 舊 - 16,956 50,054 1,732 3,889 8,521-81,152 處 分 - (255) (7,667) (612) (659) (1,355) - (10,548) 匯 率 變 動 之 影 響 - 2,315 5, , $ - $181,710 $261,680 $3,692 $26,353 $46,721 $ - $520, $ - $141,179 $188,524 $2,401 $21,301 $34,074 $ - $387,479 折 舊 - 18,508 40,999 1,094 3,180 4,180-67,961 處 分 - - (23,273) (1,021) (2,012) (271) - (26,577) 匯 率 變 動 之 影 響 - 3,007 7,995 (16) , $ - $162,694 $214,245 $2,458 $22,735 $38,867 $ - $440,999 淨 帳 面 金 額 : $196,014 $338,400 $175,588 $7,267 $10,955 $97,903 $ - $826, $186,115 $299,445 $172,198 $6,069 $12,074 $40,790 $48,712 $765,

127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1) 本 集 團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提 供 擔 保 情 形, 請 參 閱 合 併 附 註 八 (2) 民 國 一 0 三 年 及 一 0 二 年 度 均 未 有 因 增 購 固 定 資 產 而 產 生 利 息 資 本 化 之 情 形 (3) 本 集 團 建 築 物 之 重 大 組 成 部 分 主 要 為 主 建 物 水 電 工 程 及 結 構 補 強 工 程 等, 並 分 別 按 其 耐 用 年 限 50 年 10 年 及 15 年 提 列 折 舊 10. 無 形 資 產 商 標 權 及 專 利 權 電 腦 軟 體 合 計 成 本 : $28,508 $73,147 $101,655 增 添 - 單 獨 取 得 7,201 5,677 12,878 匯 率 變 動 之 影 響 $35,709 $79,226 $114, $24,025 $50,204 $74,229 增 添 - 單 獨 取 得 4,483 22,641 27,124 匯 率 變 動 之 影 響 $28,508 $73,147 $101,655 攤 銷 及 減 損 : $20,727 $41,627 $62,354 攤 銷 5,416 12,722 18,138 匯 率 變 動 之 影 響 $26,143 $54,598 $80, $14,605 $29,637 $44,242 攤 銷 6,122 11,721 17,843 匯 率 變 動 之 影 響 $20,727 $41,627 $62,354 淨 帳 面 金 額 : $9,566 $24,628 $34, $7,781 $31,520 $39,

128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認 列 無 形 資 產 之 攤 銷 金 額 如 下 : 一 0 三 年 度 一 0 二 年 度 營 業 成 本 $330 $153 推 銷 費 用 $668 $668 管 理 費 用 $7,200 $5,843 研 發 費 用 $9,940 $11, 其 他 非 流 動 資 產 項 目 長 期 預 付 租 金 $24,268 $24,145 預 付 設 備 款 23,760 14,670 存 出 保 證 金 3,953 4,322 合 計 $51,981 $43,137 截 至 民 國 一 0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一 0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長 期 預 付 租 金 皆 屬 於 土 地 使 用 權 上 述 其 他 非 流 動 資 產 提 供 擔 保 情 形, 請 參 閱 合 併 附 註 八 12. 短 期 借 款 項 目 備 註 備 註 擔 保 銀 行 借 款 $124,852 本 公 司 提 供 背 書 保 證 $150,066 本 公 司 提 供 背 書 保 證 泰 國 怡 利 以 土 地 廠 房 抵 押 利 率 區 間 一 0 三 年 度 3M LIBOR+1.2%~ 3M LIBOR+1.3% 一 0 二 年 度 LIBOR+1% LIBOR 3M+1.2%~ LIBOR 3M+1.5% 本 集 團 截 至 民 國 一 0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一 0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尚 未 使 用 之 短 期 借 款 額 度 分 別 約 為 $562,036 及 $885,087 本 集 團 提 供 之 擔 保 請 參 閱 合 併 附 註 八 124

129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13. 其 他 應 付 款 項 目 應 付 薪 資 及 獎 金 $125,345 $99,568 應 付 設 備 款 26,320 13,604 應 付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酬 勞 19,350 11,439 應 付 什 項 購 置 7,048 3,060 應 付 消 耗 品 6,606 5,124 應 付 保 險 費 5,641 4,609 應 付 佣 金 支 出 2,969 2,047 應 付 加 工 費 2,112 1,423 其 他 51,113 51,950 合 計 246,504 $192, 長 期 借 款 民 國 一 0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一 0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長 期 借 款 明 細 如 下 : 債 權 人 利 率 償 還 期 間 及 辦 法 擔 保 品 BANK SINOPAC 擔 保 借 款 $ - $22, % 自 民 國 一 0 一 年 四 月 九 日 至 一 0 三 年 十 月 九 日, 首 次 動 用 日 起 算 屆 滿 六 個 月 之 日 起 本 公 司 提 供 背 書 保 證 為 第 一 期, 其 後 每 三 個 月 為 一 期, 分 八 期 攤 還, 每 季 計 息 一 次 減 : 一 年 內 到 期 - (22,572) 淨 額 $ - $ 退 職 後 福 利 計 畫 確 定 提 撥 計 畫 本 公 司 依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訂 定 之 員 工 退 休 辦 法 係 屬 確 定 提 撥 計 畫 依 該 條 例 規 定, 本 公 司 每 月 負 擔 之 勞 工 退 休 金 提 撥 率, 不 得 低 於 員 工 每 月 薪 資 百 分 之 六 本 公 司 業 已 依 照 該 條 例 訂 定 之 員 工 退 休 辦 法, 每 月 依 員 工 薪 資 百 分 之 六 提 撥 至 勞 工 保 險 局 之 個 人 退 休 金 帳 戶 125

130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於 中 國 大 陸 境 內 之 子 公 司 依 所 在 地 政 府 法 令 規 定, 依 員 工 薪 資 總 額 之 一 定 比 例 提 撥 養 老 保 險 金, 繳 付 予 政 府 有 關 部 門, 專 戶 儲 蓄 於 各 員 工 獨 立 帳 戶 本 集 團 其 他 國 外 子 公 司 依 當 地 法 令 規 定 提 撥 退 休 金 至 相 關 退 休 金 管 理 事 業 本 集 團 民 國 一 0 三 年 及 一 0 二 年 度 認 列 確 定 提 撥 計 畫 之 費 用 金 額 分 別 為 $15,267 及 $13,372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本 公 司 依 勞 動 基 準 法 訂 定 之 員 工 退 休 金 辦 法 係 屬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員 工 退 休 金 之 支 付 係 根 據 服 務 年 資 之 基 數 及 核 准 其 退 休 時 一 個 月 平 均 工 資 計 算 十 五 年 以 內 ( 含 ) 的 服 務 年 資 滿 一 年 給 與 兩 個 基 數, 超 過 十 五 年 之 服 務 年 資 每 滿 一 年 給 與 一 個 基 數, 惟 基 數 累 積 最 高 以 45 個 基 數 為 限 本 公 司 依 退 休 金 精 算 報 告 按 月 提 撥 退 休 金 基 金, 以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監 督 委 員 會 名 義 專 戶 儲 存 於 臺 灣 銀 行 之 專 戶 下 表 彙 整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認 列 至 損 益 之 成 本 : 一 0 三 年 度 一 0 二 年 度 當 期 服 務 成 本 $182 $163 利 息 成 本 2,090 1,418 計 畫 資 產 預 期 報 酬 (871) (736) 前 期 服 務 成 本 - - 合 計 $1,401 $845 認 列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之 費 用 金 額 如 下 : 一 0 三 年 度 一 0 二 年 度 營 業 成 本 $653 $409 推 銷 費 用 管 理 費 用 研 發 費 用 合 計 $1,401 $

131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精 算 損 益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累 積 金 額 如 下 : 一 0 三 年 度 一 0 二 年 度 期 初 金 額 $26,772 $18,148 當 期 精 算 損 益 2,147 8,624 期 末 金 額 $28,919 $26,772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及 計 畫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之 調 節 如 下 :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107,942 $104,504 計 畫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44,784) (43,540) 提 撥 狀 況 63,158 60,964 未 認 列 前 期 服 務 成 本 - -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帳 列 數 $63,158 $60,964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之 現 值 變 動 如 下 : 一 0 三 年 度 一 0 二 年 度 期 初 之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104,504 $94,509 當 期 服 務 成 本 利 息 成 本 2,090 1,418 精 算 損 失 2,298 8,414 福 利 支 付 數 (1,132) - 期 末 之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107,942 $104,504 計 畫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如 下 : 一 0 三 年 度 一 0 二 年 度 期 初 之 計 畫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43,540 $42,080 計 畫 資 產 預 期 報 酬 雇 主 提 撥 數 1, 精 算 利 益 ( 損 失 ) 151 (210) 福 利 支 付 數 (1,132) - 期 末 之 計 畫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44,784 $43,540 截 至 民 國 一 0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本 集 團 之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預 期 於 未 來 十 二 個 月 提 撥 $1,

132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計 畫 資 產 主 要 類 別 構 成 總 計 畫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之 百 分 比 如 下 : 退 休 金 計 畫 (%) 現 金 權 益 工 具 債 務 工 具 其 他 本 集 團 民 國 一 0 三 年 及 一 0 二 年 度 計 畫 資 產 之 實 際 報 酬 為 $1,022 及 $527 員 工 退 休 基 金 係 全 數 提 存 於 臺 灣 銀 行 信 託 部, 計 畫 資 產 預 期 報 酬 率 係 根 據 歷 史 報 酬 趨 勢 以 及 分 析 師 對 於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存 續 期 間 內, 該 資 產 所 處 市 場 之 預 測, 並 參 考 勞 工 退 休 基 金 監 理 會 對 勞 工 退 休 基 金 之 運 用 情 形, 及 考 量 最 低 收 益 不 低 於 當 地 銀 行 二 年 定 期 存 款 利 率 後 所 作 之 估 計 下 列 主 要 假 設 係 用 以 決 定 本 集 團 之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 折 現 率 2.00% 2.00% 計 畫 資 產 之 預 期 報 酬 率 2.00% 2.00% 預 期 薪 資 增 加 率 2.50% 3.00% 折 現 率 如 變 動 1%, 將 導 致 下 列 影 響 : 一 0 三 年 度 一 0 二 年 度 折 現 率 增 加 1% 折 現 率 減 少 1% 折 現 率 增 加 1% 折 現 率 減 少 1%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之 影 響 $(14,360) $17,559 $(14,623) $18,011 民 國 一 0 三 年 一 0 二 年 及 一 0 一 年 度 各 項 與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相 關 之 金 額 如 下 : 一 0 三 年 度 一 0 二 年 度 一 0 一 年 度 期 末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之 現 值 $107,942 $104,504 $94,509 期 末 計 畫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44,784) (43,540) (42,080) 期 末 計 畫 之 剩 餘 或 短 絀 $63,158 $60,964 $52,429 計 畫 負 債 之 經 驗 調 整 $2,298 $1,682 $1,669 計 畫 資 產 之 經 驗 調 整 151 (209)

133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16. 權 益 (1) 普 通 股 本 集 團 民 國 一 0 二 年 一 月 一 日 之 額 定 股 本 為 $1,500,000, 每 股 面 額 10 元, 實 收 股 本 $1,187,985, 分 為 118,798,463 股 每 股 享 有 一 表 決 權 及 收 取 股 利 之 權 利 截 至 民 國 一 0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未 有 變 更 (2) 資 本 公 積 發 行 溢 價 $9,175 $9,175 轉 換 公 司 債 轉 換 溢 價 207, ,397 處 分 資 產 增 益 合 計 $216,787 $216,787 依 法 令 規 定, 資 本 公 積 除 填 補 公 司 虧 損 外, 不 得 使 用, 公 司 無 虧 損 時,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額 及 受 領 贈 與 之 所 得 產 生 之 資 本 公 積, 每 年 得 以 實 收 資 本 之 一 定 比 率 為 限 撥 充 資 本, 前 述 資 本 公 積 亦 得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以 現 金 分 配 (3) 盈 餘 分 配 及 股 利 政 策 依 本 公 司 章 程 訂 定 每 年 決 算 後 如 有 盈 餘, 除 依 法 提 繳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外, 應 先 彌 補 以 往 年 度 虧 損, 次 就 其 餘 額 提 存 百 分 之 十 為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並 依 法 提 列 或 迴 轉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如 尚 有 盈 餘, 由 董 事 會 擬 具 盈 餘 分 配 案, 提 請 股 東 會 決 議 後 分 配 之, 但 其 中 應 提 員 工 紅 利 不 得 低 於 百 分 之 一, 董 監 事 酬 勞 不 得 高 於 百 分 之 五 本 公 司 股 利 分 派 配 合 當 年 度 之 盈 餘 狀 況, 而 以 股 利 穩 定 為 原 則, 配 合 公 司 長 期 發 展 計 劃, 所 分 配 之 股 東 紅 利, 其 中 現 金 股 利 佔 股 東 紅 利 百 分 之 十 以 上 依 公 司 法 規 定,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應 提 撥 至 其 總 額 已 達 資 本 總 額 為 止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得 彌 補 虧 損, 公 司 無 虧 損 者, 得 以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超 過 實 收 股 本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之 部 份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129

134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本 公 司 分 派 民 國 一 0 二 年 度 及 一 0 一 年 度 盈 餘 時, 必 須 依 法 令 規 定 就 當 年 度 發 生 之 帳 列 其 他 股 東 權 益 減 項 淨 額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嗣 後 其 他 股 東 權 益 減 項 餘 額 有 迴 轉 時, 得 就 迴 轉 部 分 分 派 盈 餘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後, 本 公 司 依 金 管 會 於 民 國 一 0 一 年 四 月 六 日 發 布 之 金 管 證 發 字 第 號 函 令 規 定, 首 次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時, 帳 列 未 實 現 重 估 增 值 及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利 益 於 轉 換 日 因 選 擇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號 首 次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豁 免 項 目 而 轉 入 保 留 盈 餘 部 分, 提 列 相 同 數 額 之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0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帳 列 未 分 配 盈 餘 為 負 數 ( 待 彌 補 虧 損 ), 故 此 函 令 對 本 公 司 無 影 響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0 三 年 及 一 0 二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事 酬 勞 估 列 其 估 列 基 礎 係 按 當 期 稅 後 淨 利, 考 量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等 因 素 後, 以 章 程 所 定 之 成 數 為 基 礎 估 列 估 計 之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酬 勞 於 當 期 認 列 為 營 業 成 本 或 營 業 費 用, 若 於 期 後 期 間 之 董 事 會 決 議 金 額 有 重 大 變 動 時, 調 整 當 期 之 損 益 若 次 年 度 股 東 會 決 議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與 估 列 數 有 差 異 時, 則 列 為 次 年 度 之 損 益 如 股 東 會 決 議 採 股 票 發 放 員 工 紅 利, 股 票 紅 利 之 股 數 計 算 基 礎 係 依 據 股 東 會 決 議 日 前 一 日 收 盤 價 並 考 量 除 權 除 息 之 影 響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0 三 年 度 及 一 0 二 年 度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酬 勞 估 列 金 額 分 別 為 $12,900 和 $6,450 及 $7,626 和 $3,813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一 0 四 年 三 月 十 九 日 及 民 國 一 0 三 年 六 月 六 日 之 董 事 會 及 股 東 常 會, 分 別 擬 議 及 決 議 民 國 一 0 三 年 度 及 一 0 二 年 度 盈 餘 指 撥 及 分 配 案 及 每 股 股 利, 列 示 如 下 : 盈 餘 指 撥 及 分 配 案 每 股 股 利 ( 元 )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53,631 $35,704 普 通 股 現 金 股 利 356, ,597 $3 $2 董 監 事 酬 勞 6,450 3,813 員 工 紅 利 - 現 金 12,900 7,626 合 計 $429,376 $284,

135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性 質 別 17. 營 業 收 入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0 二 年 度 盈 餘 實 際 配 發 員 工 紅 利 與 董 監 酬 勞 金 額 與 民 國 一 0 二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以 費 用 列 帳 之 金 額 並 無 重 大 差 異 有 關 董 事 會 通 過 及 股 東 會 決 議 之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酬 勞 相 關 資 訊, 請 至 臺 灣 證 券 交 易 所 之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查 詢 一 0 三 年 度 一 0 三 年 度 商 品 銷 售 收 入 $3,610,604 $3,299,573 減 : 銷 貨 退 回 及 折 讓 (26,604) (16,233) 其 他 營 業 收 入 6,488 合 計 $3,590, 員 工 福 利 折 舊 及 攤 銷 費 用 功 能 別 彙 總 表 如 下 : 員 工 福 利 費 用 功 能 別 屬 於 營 業 成 本 者 一 0 三 年 度 屬 於 營 業 費 用 者 合 計 屬 於 營 業 成 本 者 3,371 $3,286,711 一 0 二 年 度 屬 於 營 業 費 用 者 合 計 薪 資 費 用 $262,061 $240,766 $502,827 $243,304 $206,815 $450,119 保 險 費 用 23,434 19,043 42,477 21,124 18,516 39,640 退 休 金 費 用 7,436 9,233 16,669 6,682 7,535 14,217 其 他 員 工 福 利 費 用 10,131 7,727 17,858 9,358 9,068 18,426 折 舊 費 用 65,300 15,852 81,152 55,511 12,450 67,961 攤 銷 費 用 ,808 18, ,690 17,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1) 其 他 收 入 一 0 三 年 度 一 0 二 年 度 利 息 收 入 $13,508 $4,044 租 金 收 入 956 1,034 股 利 收 入 2,200 2,100 政 府 補 助 收 入 7,848 11,844 其 他 收 入 - 其 他 25,831 11,936 合 計 $50,343 $30,

136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2) 其 他 利 益 及 損 失 一 0 三 年 度 一 0 二 年 度 淨 外 幣 兌 換 利 益 $58,263 $26,734 處 分 投 資 利 益 - 3 什 項 支 出 (2,609) (348) 處 分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 損 失 ) 利 益 (2,845) 1,271 合 計 $52,809 $27,660 (3) 財 務 成 本 一 0 三 年 度 一 0 二 年 度 銀 行 借 款 之 利 息 $2,235 $2,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組 成 部 分 (1) 民 國 一 0 三 年 度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組 成 部 分 如 下 : 當 期 產 生 當 期 重 分 類 調 整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所 得 稅 費 用 稅 後 金 額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之 兌 換 差 額 $23,987 $ - $23,987 $(4,078) $19,909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未 實 現 評 價 損 益 1,457-1,457-1,457 確 定 福 利 之 精 算 損 益 (2,147) - (2,147) 365 (1,782) 本 期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合 計 $23,297 $ - $23,297 $(3,713) $19,584 (2) 民 國 一 0 二 年 度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組 成 部 分 如 下 : 當 期 產 生 當 期 重 分 類 調 整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所 得 稅 費 用 稅 後 金 額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之 兌 換 差 額 $19,476 $ - $19,476 $(3,311) $16,165 確 定 福 利 之 精 算 損 益 (8,624) - (8,624) 1,466 (7,158) 本 期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合 計 $10,852 $ - $10,852 $(1,845) $9,

137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21. 所 得 稅 民 國 一 0 三 年 度 及 一 0 二 年 度 所 得 稅 費 用 ( 利 益 ) 主 要 組 成 如 下 : (A) 認 列 於 損 益 之 所 得 稅 一 0 三 年 度 一 0 二 年 度 當 期 所 得 稅 費 用 ( 利 益 ): 當 期 應 付 所 得 稅 $114,500 $42,785 以 前 年 度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於 本 年 度 調 整 701 (525) 遞 延 所 得 稅 費 用 ( 利 益 ): - - 與 暫 時 性 差 異 之 原 始 產 生 及 其 迴 轉 有 關 之 遞 7,352 22,035 延 所 得 稅 費 用 ( 利 益 ) 與 課 稅 損 失 及 所 得 稅 抵 減 之 原 始 產 生 及 其 迴 轉 有 關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5,661) 37,708 所 得 稅 費 用 $116,892 $102,003 (B)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所 得 稅 一 0 三 年 度 一 0 二 年 度 遞 延 所 得 稅 費 用 ( 利 益 ):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之 兌 換 差 額 $4,078 $3,311 確 定 福 利 計 劃 精 算 損 益 (365) (1,466) 與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組 成 部 分 相 關 之 所 得 稅 $3,713 $1,845 (C) 所 得 稅 費 用 與 會 計 利 潤 乘 以 所 適 用 所 得 稅 率 之 金 額 調 節 如 下 : 一 0 三 年 度 一 0 二 年 度 來 自 於 繼 續 營 業 單 位 之 稅 前 淨 利 $653,203 $459,044 按 相 關 國 家 所 得 所 適 用 之 國 內 稅 率 計 算 之 稅 額 $117,829 $95,393 報 稅 上 不 可 減 除 費 用 之 所 得 稅 影 響 數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負 債 之 所 得 稅 影 響 數 (8,199) 2,689 未 分 配 盈 餘 加 徵 10% 所 得 稅 8, 以 前 年 度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於 本 期 之 調 整 (1,226) 2,655 認 列 於 損 益 之 所 得 稅 費 用 合 計 $116,892 $102,

138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D) 與 下 列 項 目 有 關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負 債 ) 餘 額 : (1) 一 0 三 年 度 項 目 期 初 餘 額 認 列 於 損 益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兌 換 差 額 期 末 餘 額 暫 時 性 差 異 未 實 現 兌 換 損 益 $(980) $(2,244) $ - $- $(3,224) 備 抵 呆 帳 超 限 1, ,993 備 抵 存 貨 跌 價 損 失 22,746 2, ,935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損 益 (11,534) (8,538) - - (20,072) 集 團 內 個 體 間 未 實 現 交 易 8, ,890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5, ,690 確 定 福 利 計 劃 之 精 算 損 益 4, ,916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10,136) - (4,078) - (14,214) 之 兌 換 差 額 - 未 使 用 課 稅 損 失 - 5, ,844 未 使 用 所 得 稅 抵 減 遞 延 所 得 稅 ( 費 用 )/ 利 益 $(1,691) $(3,713) $762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負 債 ) 淨 額 $20,400 $15,758 表 達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資 訊 如 下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43,050 $53,268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22,650) $(37,510) (2) 一 0 二 年 度 項 目 期 初 餘 額 認 列 於 損 益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兌 換 差 額 期 末 餘 額 暫 時 性 差 異 未 實 現 兌 換 損 益 $(191) $(764) $ - $(25) $(980) 備 抵 呆 帳 超 限 ,290 備 抵 存 貨 跌 價 損 失 22,662 (774) ,746 固 定 資 產 及 專 利 權 報 廢 損 失 27 (27)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損 益 2,145 (13,679) - - (11,534) 集 團 內 個 體 間 未 實 現 交 易 16,139 (7,359) - - 8,780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5,698 (15) - - 5,683 確 定 福 利 計 劃 之 精 算 損 益 3,085-1,466-4,551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6,825) - (3,311) - (10,136) 之 兌 換 差 額 未 使 用 課 稅 損 失 29,141 (29,141) 未 使 用 所 得 稅 抵 減 8,567 (8,567) 遞 延 所 得 稅 ( 費 用 )/ 利 益 $(59,743) $(1,845) $865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負 債 ) 淨 額 $81,123 $20,400 表 達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資 訊 如 下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88,337 $43,050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7,214) $(22,650) 暫 時 性 差 異 134

139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3) 未 認 列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截 至 民 國 一 0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一 0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本 公 司 因 非 很 有 可 能 有 課 稅 所 得 而 未 認 列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合 計 皆 為 $0 (E) 兩 稅 合 一 相 關 資 訊 股 東 可 扣 抵 稅 額 帳 戶 餘 額 $21,078 $12,159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0 三 年 度 預 計 及 一 0 二 年 度 實 際 盈 餘 分 配 之 稅 額 扣 抵 比 率 分 別 為 16.4% 及 5.36% 本 集 團 已 無 屬 民 國 八 十 六 年 度 ( 含 ) 以 前 之 未 分 配 盈 餘 (F) 所 得 稅 申 報 核 定 情 形 截 至 民 國 一 0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本 公 司 於 我 國 境 內 之 所 得 稅 申 報 核 定 民 國 一 0 一 年 度 21. 每 股 盈 餘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金 額 之 計 算, 係 以 當 年 度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普 通 股 持 有 人 之 淨 利 除 以 當 年 度 流 通 在 外 之 普 通 股 加 權 平 均 股 數 稀 釋 每 股 盈 餘 金 額 之 計 算, 係 以 當 年 度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普 通 股 持 有 人 之 淨 利 ( 經 調 整 轉 換 公 司 債 之 利 息 後 ) 除 以 當 年 度 流 通 在 外 之 普 通 股 加 權 平 均 股 數, 加 上 所 有 具 稀 釋 作 用 之 潛 在 普 通 股 轉 換 為 普 通 股 時, 將 發 行 之 加 權 平 均 普 通 股 股 數 (1)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普 通 股 持 有 人 之 淨 利 ( 千 元 )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之 普 通 股 加 權 平 均 股 數 ( 千 股 ) 一 0 三 年 度 一 0 二 年 度 $536,311 $357, , ,798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 元 ) $4.51 $

140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一 0 三 年 度 一 0 二 年 度 (2) 稀 釋 每 股 盈 餘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普 通 股 持 有 人 之 淨 利 $536,311 $357,041 ( 千 元 ) 經 調 整 稀 釋 效 果 後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普 $536,311 $357,041 通 股 持 有 人 之 淨 利 ( 千 元 )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之 普 通 股 加 權 平 均 股 118, ,798 數 ( 千 股 ) 稀 釋 效 果 : 員 工 紅 利 ( 千 股 ) - - 經 調 整 稀 釋 效 果 後 之 普 通 股 加 權 平 118, ,798 均 股 數 ( 千 股 ) 稀 釋 每 股 盈 餘 ( 元 ) $4.51 $3.01 於 報 導 日 至 財 務 報 表 完 成 日 間, 並 無 任 何 影 響 普 通 股 或 潛 在 普 通 股 之 其 他 交 易 七 關 係 人 交 易 與 關 係 人 間 之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 1. 銷 貨 一 0 三 年 度 一 0 二 年 度 其 他 關 係 人 $ - $781 本 集 團 售 予 關 係 人 之 銷 貨 價 格 係 由 雙 方 參 考 市 場 行 情 議 價 辦 理 ; 本 集 團 銷 售 予 關 係 人 之 價 格 暨 收 款 期 間, 均 按 一 般 銷 售 條 件 辦 理 2. 進 貨 一 0 三 年 度 一 0 二 年 度 其 他 關 係 人 $60,844 $62,970 本 集 團 向 關 係 人 進 貨 價 格 係 由 雙 方 參 考 市 場 行 情 議 價 辦 理 ; 本 集 團 向 關 係 人 進 貨 之 付 款 條 件 與 一 般 廠 商 相 當, 其 付 款 條 件 為 月 結 60 天 136

141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3. 應 收 票 據 其 他 關 係 人 $187 $ 其 他 應 收 款 關 聯 企 業 $ - $2,310 其 他 關 係 人 合 計 $279 $2, 應 付 帳 款 其 他 關 係 人 $16,522 $21, 本 集 團 出 租 廠 房 及 機 器 設 備 予 關 聯 企 業 及 其 他 關 係 人, 認 列 租 金 收 入, 依 合 約 按 季 收 取, 租 金 收 入 明 細 如 下 : 一 0 三 年 度 一 0 二 年 度 關 聯 企 業 $ - $90 其 他 關 係 人 合 計 $956 $1,034 上 述 租 賃 合 約 之 租 金 決 定 及 收 取 方 式 係 參 酌 市 場 一 般 條 件 訂 定 7. 本 集 團 於 民 國 一 0 三 年 度 及 一 0 二 年 度 向 關 係 人 承 租 土 地, 有 關 之 租 金 支 出 明 細 如 下 : 一 0 三 年 度 一 0 二 年 度 其 他 關 係 人 $1,176 $1,176 上 述 租 賃 契 約 租 金 之 決 定 及 收 取 方 法 係 依 一 般 交 易 條 件 辦 理 8. 本 集 團 主 要 管 理 階 層 之 獎 酬 一 0 三 年 度 一 0 二 年 度 短 期 員 工 福 利 $14,841 $12,

142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9. 財 產 交 易 本 集 團 民 國 一 0 三 年 度 及 一 0 二 年 度 出 售 機 器 設 備 及 其 他 設 備 予 關 聯 企 業 之 明 細 如 下 : 處 分 固 定 資 產 關 係 人 名 稱 未 折 減 餘 額 售 價 利 益 未 收 款 金 額 一 0 三 年 度 關 聯 企 業 $- $- $- $- 一 0 二 年 度 關 聯 企 業 $1,797 $2,200 $403 $ 其 他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0 三 年 度 及 一 0 二 年 度 與 其 他 關 係 人 之 其 他 重 要 交 易 明 細 如 下 : 關 係 人 性 質 一 0 三 年 度 一 0 二 年 度 其 他 關 係 人 什 項 收 入 $3,293 $2,554 研 試 材 料 費 1,177 1,032 消 耗 品 費 137 1,633 加 工 費 八 質 押 之 資 產 本 集 團 計 有 下 列 資 產 作 為 擔 保 品 : 帳 面 金 額 項 目 擔 保 債 務 內 容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 定 期 存 款 $- $14,814 短 期 借 款 土 地 186, ,115 短 期 借 款 建 築 物 ( 未 折 減 餘 額 ) 201, ,544 短 期 借 款 合 計 $388,031 $406,

143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九 重 大 或 有 負 債 及 未 認 列 之 合 約 承 諾 1. 本 集 團 截 至 民 國 一 0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為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之 情 形 請 參 閱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十 三 1 項 下 說 明 2. 本 集 團 截 至 民 國 一 0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提 供 金 融 機 構 作 為 營 業 之 保 證 函 明 細 如 下 : 保 證 函 內 容 說 明 幣 別 金 額 進 口 關 稅 保 證 函 兆 豐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 北 彰 化 分 行 新 臺 幣 3,000 千 元 十 重 大 之 災 害 損 失 無 此 事 項 十 一 重 大 之 期 後 事 項 無 此 事 項 十 二 其 他 1. 金 融 工 具 之 種 類 金 融 資 產 備 供 出 售 之 金 融 資 產 : ( 包 含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分 別 為 $37,707 $25,250 $30,850 及 $25,250)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 不 含 庫 存 現 金 ) 421, ,315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券 投 資 - 流 動 309, ,752 應 收 款 項 680, ,127 小 計 1,411,854 1,205,194 合 計 $1,449,561 $1,230,

144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金 融 負 債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 短 期 借 款 $124,852 $150,066 應 付 款 項 772, ,462 長 期 借 款 ( 含 一 年 內 到 期 ) - 22,572 合 計 $897,155 $835, 財 務 風 險 管 理 目 的 與 政 策 本 集 團 財 務 風 險 管 理 目 標 主 要 為 管 理 營 運 活 動 相 關 之 市 場 風 險 信 用 風 險 及 流 動 性 風 險, 本 集 團 依 集 團 之 政 策 及 風 險 偏 好, 進 行 前 述 風 險 之 辨 認 衡 量 及 管 理 本 集 團 對 於 前 述 財 務 風 險 管 理 已 依 相 關 規 範 建 立 適 當 之 政 策 程 序 及 內 部 控 制, 重 要 財 務 活 動 須 經 董 事 會 依 相 關 規 範 及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進 行 覆 核 於 財 務 管 理 活 動 執 行 期 間, 本 集 團 須 確 實 遵 循 所 訂 定 之 財 務 風 險 管 理 之 相 關 規 定 3. 市 場 風 險 市 場 風 險 係 金 融 工 具 因 市 場 價 格 變 動, 導 致 其 公 允 價 值 或 現 金 流 量 波 動 之 風 險, 主 要 由 匯 率 風 險 及 利 率 風 險 組 成 匯 率 風 險 本 集 團 匯 率 風 險 主 要 與 營 業 活 動 ( 收 入 或 費 用 所 使 用 之 貨 幣 與 本 集 團 功 能 性 貨 幣 不 同 時 ) 及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淨 投 資 有 關 本 集 團 之 應 收 外 幣 款 項 與 應 付 外 幣 款 項 之 部 分 幣 別 相 同, 此 時, 部 位 相 當 部 分 會 產 生 自 然 避 險 效 果 ; 另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淨 投 資 係 屬 策 略 投 資, 因 此, 本 集 團 未 對 此 進 行 避 險 本 集 團 匯 率 風 險 之 敏 感 度 分 析 主 要 針 對 財 務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之 主 要 外 幣 貨 幣 性 項 目, 其 相 關 之 外 幣 升 值 / 貶 值 對 本 集 團 損 益 之 影 響 本 集 團 之 匯 率 風 險 主 要 受 人 民 幣 美 金 泰 銖 及 日 幣 匯 率 波 動 影 響, 敏 感 度 分 析 資 訊 如 下 : 140

145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1) 當 新 臺 幣 對 人 民 幣 升 值 / 貶 值 1% 時, 對 本 集 團 於 民 國 一 0 三 年 及 一 0 二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損 益 將 分 別 增 加 $4,342 及 $3,988 (2) 當 新 臺 幣 對 美 金 升 值 / 貶 值 1% 時, 對 本 集 團 於 民 國 一 0 三 年 及 一 0 二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損 益 將 分 別 減 少 $63 及 $766 (3) 當 新 臺 幣 對 泰 銖 升 值 / 貶 值 2% 時, 對 本 集 團 於 民 國 一 0 三 年 及 一 0 二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損 益 將 分 別 增 加 $2,061 及 $793 利 率 風 險 利 率 風 險 係 因 市 場 利 率 之 變 動 而 導 致 金 融 工 具 公 允 價 值 或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波 動 之 風 險, 本 集 團 之 利 率 變 動 風 險 主 要 係 來 自 於 浮 動 利 率 借 款 及 固 定 利 率 借 款 本 集 團 利 率 風 險 之 敏 感 度 分 析 主 要 針 對 財 務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之 浮 動 借 款 利 率, 並 假 設 持 有 一 個 會 計 年 度, 當 市 場 利 率 上 升 / 下 降 十 個 基 本 點, 對 本 集 團 民 國 一 0 三 及 一 0 二 年 度 之 損 益 將 分 別 增 加 $125 及 $ 信 用 風 險 管 理 信 用 風 險 係 指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 約 所 載 之 義 務, 並 導 致 財 務 損 失 之 風 險 本 集 團 之 信 用 風 險 係 因 營 業 活 動 ( 主 要 為 應 收 帳 款 及 票 據 ) 及 財 務 活 動 ( 主 要 為 銀 行 存 款 及 各 種 金 融 工 具 ) 所 致 業 務 單 位 係 依 循 本 集 團 之 顧 客 信 用 風 險 之 政 策 程 序 及 控 制 以 管 理 客 戶 信 用 風 險 所 有 客 戶 之 信 用 風 險 評 估 係 綜 合 考 量 該 客 戶 之 財 務 狀 況 信 評 機 構 之 評 等 以 往 之 歷 史 交 易 經 驗 目 前 經 濟 環 境 以 及 本 集 團 內 部 評 等 標 準 等 因 素 另 本 集 團 亦 於 適 當 時 機 使 用 某 些 信 用 增 強 工 具 ( 例 如 預 收 貨 款 及 保 險 等 ), 以 降 低 特 定 客 戶 之 信 用 風 險 本 集 團 截 至 民 國 一 0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一 0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前 十 大 客 戶 應 收 款 項 占 本 集 團 應 收 款 項 餘 額 之 百 分 比 分 別 為 85.77% 及 72.15%, 其 餘 應 收 款 項 之 信 用 集 中 風 險 相 對 並 不 重 大 141

146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本 集 團 之 財 務 部 依 照 集 團 政 策 管 理 銀 行 存 款 固 定 收 益 證 券 及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之 信 用 風 險 由 於 本 集 團 之 交 易 對 象 係 由 內 部 之 控 管 程 序 決 定, 屬 信 用 良 好 之 銀 行 及 公 司 組 織 等, 無 重 大 之 履 約 疑 慮, 故 無 重 大 之 信 用 風 險 5. 流 動 性 風 險 管 理 本 集 團 藉 由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與 銀 行 借 款 以 維 持 財 務 彈 性 下 表 係 彙 總 本 集 團 金 融 負 債 之 合 約 所 載 付 款 之 到 期 情 形, 依 據 最 早 可 能 被 要 求 還 款 之 日 期 並 以 其 未 折 現 現 金 流 量 編 製 以 浮 動 利 率 支 付 之 利 息 現 金 流 量, 其 未 折 現 之 利 息 金 額 係 依 據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殖 利 率 曲 線 推 導 而 得 非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短 於 一 年 二 至 三 年 四 至 五 年 五 年 以 上 合 計 借 款 $126,609 $ - $ - $ - $126,609 應 付 款 項 772, , 借 款 $175,035 $ - $ - $ - $175,035 應 付 款 項 662, ,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1) 衡 量 公 允 價 值 所 採 用 之 評 價 技 術 及 假 設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之 公 允 價 值 係 指 該 工 具 與 有 成 交 意 願 者 ( 而 非 以 強 迫 或 清 算 方 式 ) 於 現 時 交 易 下 買 賣 之 金 額 本 集 團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公 允 價 值 估 計 所 使 用 之 方 法 及 假 設 如 下 : A.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應 收 款 項 應 付 款 項 及 其 他 流 動 負 債 公 允 值 約 等 於 帳 面 金 額, 主 要 係 因 此 類 工 具 之 到 期 期 間 短 B. 無 活 絡 市 場 交 易 之 權 益 工 具 ( 包 括 未 於 活 絡 市 場 交 易 之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及 未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 以 市 場 法 估 計 公 允 價 值, 其 評 估 係 參 考 近 期 籌 資 活 動 同 類 型 及 規 模 之 公 司 評 價 公 司 技 術 發 展 情 形 市 場 狀 況 及 其 他 經 濟 指 標 等 C.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之 公 允 價 值, 係 以 現 金 流 量 折 現 分 析 為 基 礎 決 定, 其 利 用 率 及 折 現 率 等 假 設 主 要 參 照 類 似 工 具 相 關 資 訊 存 續 期 間 適 用 殖 利 率 曲 線 等 資 訊 142

147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2)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本 集 團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之 帳 面 金 額 趨 近 於 公 允 價 值 (3) 認 列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公 允 價 值 本 集 團 於 民 國 一 0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一 0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未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7. 具 重 大 影 響 之 外 幣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資 訊 本 集 團 具 重 大 影 響 之 外 幣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資 訊 如 下 : 金 融 資 產 金 額 單 位 : 千 元 外 幣 匯 率 新 台 幣 貨 幣 性 項 目 美 金 $13, $422,759 人 民 幣 102, ,639 泰 銖 128, ,946 金 融 負 債 貨 幣 性 項 目 美 金 $13, $429,020 人 民 幣 16, ,416 泰 銖 21, ,896 金 融 資 產 貨 幣 性 項 目 外 幣 匯 率 新 台 幣 美 金 $15, $462,167 人 民 幣 80, ,773 泰 銖 137, ,717 金 融 負 債 貨 幣 性 項 目 美 金 $18, $538,852 泰 銖 94, ,

148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9. 資 本 管 理 本 集 團 資 本 管 理 之 最 主 要 目 標, 係 確 認 維 持 健 全 之 信 用 評 等 及 良 好 之 資 本 比 率, 以 支 持 企 業 營 運 及 股 東 權 益 之 極 大 化 本 集 團 依 經 濟 情 況 以 管 理 並 調 整 資 本 結 構, 可 能 藉 由 返 還 資 本 或 發 行 新 股 以 達 成 維 持 及 調 整 資 本 結 構 之 目 的 十 三 附 註 揭 露 事 項 1.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相 關 資 訊 (1)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 無 此 情 形 (2) 為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 編 號 ( 註 一 ) 背 書 保 證 者 公 司 名 稱 被 背 書 保 證 對 象 關 係 公 司 名 稱 ( 註 二 ) 累 計 背 書 保 對 單 一 企 本 期 最 高 以 財 產 擔 證 金 額 佔 最 背 書 保 證 屬 母 公 司 屬 子 公 司 屬 對 大 陸 業 背 書 保 期 末 背 書 實 際 動 支 背 書 保 證 保 之 背 書 近 期 財 務 報 最 高 限 額 對 子 公 司 對 母 公 司 地 區 背 書 證 限 額 保 證 餘 額 金 額 餘 額 保 證 金 額 表 淨 值 之 ( 註 四 ) 背 書 保 證 背 書 保 證 保 證 ( 註 三 ) 比 率 0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0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怡 利 電 子 科 技 ( 江 蘇 ) 有 限 公 司 E-LEAD ELECTRONIC (THAILAND) 3 $437,992 $240,340 $180,440 $119,720 $ % $1,094,981 Y N Y 2 $437,992 $44,295 $ - $ - $ - $ - $1,094,981 Y N N 限 公 司 CO., LTD. 註 一 : 編 號 欄 之 說 明 如 下 : (1) 發 行 人 填 0 (2) 被 投 資 公 司 按 公 司 別 由 阿 拉 伯 數 字 1 開 始 依 序 編 號 註 二 : 背 書 保 證 者 與 被 背 書 保 證 對 象 之 關 係 有 下 列 六 種, 標 示 種 類 即 可 : (1) 有 業 務 關 係 之 公 司 (2) 直 接 持 有 普 通 股 股 權 超 過 百 分 之 五 十 之 子 公 司 (3) 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持 有 普 通 股 股 權 合 併 計 算 超 過 百 分 之 五 十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4) 對 於 直 接 或 經 由 子 公 司 間 接 持 有 普 通 股 股 權 超 過 百 分 之 五 十 之 母 公 司 (5) 基 於 承 攬 工 程 需 要 之 同 業 間 依 合 約 規 定 互 保 之 公 司 (6) 因 共 同 投 資 關 係 由 各 出 資 股 東 依 其 持 股 比 例 對 其 背 書 保 證 之 公 司 註 三 : 依 本 公 司 背 書 保 證 作 業 程 序 規 定, 對 單 一 企 業 背 書 保 證 之 限 額 以 不 超 過 本 公 司 最 近 財 務 報 表 淨 值 20% 為 限 註 四 : 依 本 公 司 背 書 保 證 作 業 程 序 規 定, 背 書 保 證 最 高 限 額 以 不 超 過 最 近 期 財 務 報 表 淨 值 50% 為 限 144

149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3) 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 不 包 含 投 資 子 公 司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控 制 部 分 ): 與 有 價 證 期 末 持 有 之 公 司 有 價 證 券 種 類 及 名 稱 券 發 行 人 之 關 係 ( 註 一 ) 帳 列 科 目 單 位 數 / 股 數 帳 面 金 額 持 股 比 例 市 價 ( 註 二 ) 備 註 怡 利 電 子 工 股 票 業 股 份 有 限 北 宸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1,500,000 $20,250 10% - 公 司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翔 鑫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200,000 5,000 10% -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研 勤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248,000 6, % 6,857 產 - 流 動 HUGE PROFIT CO., LTD 股 票 迅 易 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350,000 5, % - 註 一 : 有 價 證 券 發 行 人 非 屬 關 係 人 者, 該 欄 免 填 註 二 :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因 係 屬 無 活 絡 市 場 報 價, 且 其 公 允 價 值 無 法 可 靠 衡 量, 故 不 列 示 市 價 (4) 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臺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 情 形 (5) 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臺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 情 形 (6) 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臺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 情 形 145

150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7) 與 關 係 人 進 銷 貨 之 交 易 金 額 達 新 臺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合 併 個 體 進 銷 交 易 請 參 閱 合 併 附 註 十 三 1 (10) 之 說 明 進 ( 銷 ) 貨 交 易 情 形 交 易 條 件 與 一 般 交 易 不 同 之 情 形 及 原 因 應 收 ( 付 ) 票 據 帳 款 之 公 司 交 易 對 象 名 稱 關 係 進 ( 銷 ) 貨 金 額 佔 總 進 ( 銷 ) 貨 之 比 率 授 信 期 間 單 價 授 信 期 間 餘 額 佔 總 應 收 ( 付 ) 票 據 帳 款 之 比 率 備 註 怡 利 電 子 HUGE PROFIT 母 子 銷 貨 $250, % 120 天 內 與 一 般 因 該 公 司 係 協 助 本 公 司 $81, % 工 業 股 份 CO., LTD. 公 司 交 易 相 100% 持 股 之 孫 公 司 採 購 進 有 限 公 司 同 口 之 原 料, 而 該 孫 公 司 開 拓 大 陸 汽 車 電 子 產 品 市 場 需 較 長 時 間, 故 給 予 較 寬 鬆 之 收 款 政 策 怡 利 電 子 E-LEAD 母 子 銷 貨 $419, % 120 天 內 與 一 般 本 公 司 100% 持 股 之 子 公 司 $80, % 工 業 股 份 ELECTRONIC 公 司 ( 註 ) 交 易 相 開 拓 東 南 亞 市 場, 給 予 較 有 限 公 司 (THAILAND) 同 寬 鬆 之 收 款 政 策 CO., LTD. HUGE 怡 利 電 子 科 聯 屬 銷 貨 $272, % 120 天 內 與 一 般 本 公 司 100% 持 股 之 孫 公 司 $88, % PROFIT 技 ( 江 蘇 ) 有 公 司 交 易 相 開 拓 大 陸 汽 車 電 子 產 品 市 CO., LTD 限 公 司 同 場 需 較 長 時 間, 故 給 予 較 註 : 包 含 技 術 服 務 收 入 寬 鬆 之 收 款 政 策 (8)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臺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 情 形 (9) 從 事 衍 生 性 商 品 交 易 : 無 此 情 形 146

151 佔 合 併 總 營 收 或 總 資 產 之 比 率 ( 註 三 ) 註 一 : 母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相 互 間 之 業 務 往 來 資 訊 應 分 別 於 編 號 欄 註 明, 編 號 之 填 寫 方 法 如 下 : 1. 母 公 司 填 0 2. 子 公 司 依 公 司 別 由 阿 拉 伯 數 字 1 開 始 依 序 編 號 註 二 : 與 交 易 人 之 關 係 有 以 下 三 種, 標 示 種 類 即 可 : 1. 母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2. 子 公 司 對 母 公 司 3. 子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註 三 : 交 易 往 來 金 額 佔 合 併 總 營 收 或 總 資 產 比 率 之 計 算, 若 屬 資 產 負 債 科 目 者, 以 期 末 餘 額 佔 合 併 總 資 產 之 方 式 計 算 ; 若 屬 損 益 科 目 者, 以 期 中 累 積 金 額 佔 合 併 總 營 收 之 方 式 計 算 註 四 : 因 HUGE PROFIT CO.,LTD. 及 怡 利 電 子 科 技 ( 江 蘇 ) 有 限 公 司 係 協 助 本 公 司 於 大 陸 地 區 之 原 材 料 採 購 進 口 與 產 品 之 製 造, 因 該 子 孫 公 司 開 拓 大 陸 汽 車 電 子 產 品 市 場 需 較 長 時 間, 致 HUGE PROFIT CO., LTD. 未 能 即 時 收 回 怡 利 電 子 科 技 ( 江 蘇 ) 有 限 公 司 之 帳 款, 以 支 付 本 公 司 本 公 司 對 100% 持 股 之 子 孫 公 司 及 子 孫 公 司 間 應 收 款 項 授 信 條 件, 係 考 量 子 孫 公 司 應 不 致 發 生 呆 帳, 故 給 予 較 寬 鬆 之 收 款 政 策 註 五 : 係 依 怡 利 電 子 科 技 ( 江 蘇 ) 有 限 公 司 及 E-LEAD ELECTRONIC (THAILAND) CO., LTD. 特 定 產 品 銷 售 金 額 按 一 定 比 例 計 算 權 利 金 及 簽 訂 技 術 服 務 合 約 之 收 入 註 六 : 上 述 各 交 易 金 額 於 編 製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時 全 數 銷 除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10) 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 編 號 ( 註 一 ) 交 易 人 名 稱 交 易 往 來 對 象 與 交 易 人 之 關 係 ( 註 二 )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科 目 金 額 交 易 條 件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HUGE PROFIT CO., LTD. 1 銷 貨 $250,264 與 一 般 客 戶 交 易 條 件 相 同 6.97% 0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HUGE PROFIT CO., LTD. 1 應 收 帳 款 $81,093 註 四 2.46% 0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E-LEAD ELECTRONIC (THAILAND) CO., LTD. 1 銷 貨 $352,075 與 一 般 客 戶 交 易 條 件 相 同 9.81% 0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E-LEAD ELECTRONIC (THAILAND) CO., LTD. 1 應 收 帳 款 $80,965 與 一 般 客 戶 交 易 條 件 相 同 2.46% 0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UTMOST SPEED CO., LTD 1 進 貨 $103,886 與 一 般 客 戶 交 易 條 件 相 同 2.89% 0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怡 利 電 子 科 技 ( 江 蘇 ) 有 限 公 司 1 技 術 服 務 收 入 $41,558 註 五 1.16% 0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怡 利 電 子 科 技 ( 江 蘇 ) 有 限 公 司 1 應 收 帳 款 $11,800 註 四 0.36% 0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E-LEAD ELECTRONIC (THAILAND) CO., LTD. 1 技 術 服 務 收 入 $67,229 註 五 1.87% 0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UTMOST SPEED CO., LTD 1 應 付 帳 款 $61,866 與 一 般 客 戶 交 易 條 件 相 同 1.88% 1 HUGE PROFIT CO., LTD. 怡 利 電 子 科 技 ( 江 蘇 ) 有 限 公 司 3 銷 貨 $272,854 與 一 般 客 戶 交 易 條 件 相 同 7.60% 1 HUGE PROFIT CO., LTD. 怡 利 電 子 科 技 ( 江 蘇 ) 有 限 公 司 3 應 收 帳 款 $88,996 註 四 2.70% 2 怡 利 電 子 科 技 ( 江 蘇 ) 有 限 公 司 UTMOST SPEED CO., LTD 3 銷 貨 收 入 $68,900 與 一 般 客 戶 交 易 條 件 相 同 1.92% 2 怡 利 電 子 科 技 ( 江 蘇 ) 有 限 公 司 UTMOST SPEED CO., LTD 3 應 收 帳 款 $48,161 與 一 般 客 戶 交 易 條 件 相 同 1.46% 1

152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2. 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資 訊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所 在 地 區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原 始 投 資 金 額 期 末 持 股 情 形 本 期 損 益 及 認 列 之 投 資 損 益 等 相 關 資 訊 :( 不 包 含 大 陸 被 投 資 公 司 )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所 在 地 區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原 始 投 資 金 額 期 末 持 有 被 投 資 公 司 股 數 本 期 收 益 本 期 期 末 去 年 年 底 比 率 帳 面 金 額 ( 股 權 ) ( 損 失 ) 本 公 司 認 列 之 投 資 收 益 ( 損 失 ) 備 註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E-LEAD Jipfa Building, Main 財 務 投 資 業 務 $396,213 $396,213 11,938,736 股 100% $455,687 $(25,485) $(28,924) 子 公 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TECHNOLOGY Street, P.O. BOX 181 ( 註 1) CO., LTD. Road Town Tortola, ( 註 2) (BVI) British Virgin ( 註 4) Islands.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UTMOST SPEED 60 Market Square, PO 貿 易 業 務 1,614 1,614 50,000 股 100% 2, 子 公 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CO., LTD. Box 364, Belize City, ( 註 2) Belize ( 註 4)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HUGE PROFIT 60 Market Square, PO 貿 易 業 務 1,642 1,642 50,000 股 100% - 2,747 4,464 子 公 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CO., LTD. Box 364, Belize City, ( 註 3) ( 註 2) Belize ( 註 4)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E-LEAD 888/4 Moo 7 Sukhumvit 車 載 影 音 導 航 主 66,828 66, ,000 股 100% 197,825 71,029 73,923 子 公 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ELECTRONIC Rd., Tambon 機, 後 座 娛 樂 系 統 ( 註 2) (THAILAND) bangpoomai,amphur 及 其 他 汽 車 電 子 ( 註 4) CO., LTD. muang, Samutprakarn 配 件 Thailand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車 百 匯 股 份 有 臺 北 市 內 湖 區 新 湖 一 路 汽 機 車 零 件 配 備 20,880 20,880 2,088,000 股 29% 10,700 (15,237) (4,418) 採 權 益 法 評 價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限 公 司 36 巷 36 號 批 發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謙 邑 科 技 股 份 臺 北 市 中 山 區 建 國 北 路 電 子 材 料 五 金 模 13,153 14, ,000 股 19% 15,432 8,155 1,549 採 權 益 法 評 價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2 段 262 號 2 樓 具 等 製 造 及 批 發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註 1: 本 期 認 列 E-LEAD TECHNOLOGY CO., LTD.(BVI) 之 投 資 收 益 係 已 包 含 轉 投 資 公 司 之 投 資 損 益 註 2: 本 期 認 列 之 投 資 ( 損 ) 益 係 含 關 聯 企 業 間 順 逆 側 流 交 易 之 影 響 數 註 3: 帳 面 價 值 產 生 貸 餘, 依 規 定 轉 列 對 該 被 投 資 公 司 之 其 他 負 債 註 4: 均 於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中 銷 除 148

153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3. 大 陸 投 資 資 訊 之 揭 露 本 集 團 透 過 E-LEAD TECHNOLOGY CO., LTD.(BVI) 對 大 陸 轉 投 資, 其 相 關 資 訊 如 下 : 大 陸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實 收 資 本 額 投 資 方 式 本 期 期 初 自 台 灣 匯 出 累 積 投 資 金 額 本 期 匯 出 或 收 回 投 資 金 額 匯 出 收 回 本 期 期 末 自 台 灣 匯 出 累 積 投 資 金 額 被 投 資 公 司 本 期 損 益 本 公 司 直 接 或 間 接 投 資 之 持 股 比 例 本 期 認 列 投 資 損 益 ( 註 ) 期 末 投 資 帳 面 價 值 截 至 本 期 止 已 匯 回 投 資 收 益 怡 利 電 子 車 載 影 音 導 航 主 $347,820 透 過 第 三 地 $347,820 $ - $ - $347,820 $(24,125) 100% $(24,125) $453,068 $ - 科 技 ( 江 機, 後 座 娛 樂 系 統 ( 美 金 1,100 萬 ) 區 之 子 公 司 ( 美 金 1,100 萬 ) ( 美 金 1,100 萬 ) 蘇 ) 有 限 公 及 其 他 汽 車 電 子 E-LEAD 司 配 件 TECHNOLOGY CO.,LTD. (BVI) 再 投 資 大 陸 註 : 本 期 投 資 損 益 經 台 灣 母 公 司 簽 證 會 計 師 查 核 之 查 核 報 表 本 期 期 末 累 計 自 台 灣 匯 出 赴 大 陸 地 區 投 資 金 額 $356,832 ( 美 金 1,128.5 萬 )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核 准 投 資 金 額 $377,194 ( 美 金 1,192.9 萬 ) 依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規 定 赴 大 陸 地 區 投 資 限 額 $1,313,977 ( 註 2) 註 1: 上 述 金 額 涉 及 外 幣 者, 係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匯 率 換 算 為 新 台 幣 註 2: 本 公 司 赴 大 陸 地 區 投 資 限 額 為 淨 值 之 百 分 之 六 十 為 比 例 上 限 十 四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為 管 理 之 目 的, 本 集 團 依 據 不 同 產 品 與 勞 務 劃 分 營 運 單 位, 並 分 為 下 列 三 個 應 報 導 營 運 部 門 : 1. 台 灣 怡 利 營 運 部 門 : 該 部 門 負 責 東 南 亞 及 大 陸 以 外 市 場 之 銷 售 業 務 2. 江 蘇 怡 利 營 運 部 門 : 該 部 門 負 責 大 陸 市 場 之 銷 售 業 務 3. 泰 國 怡 利 營 運 部 門 : 該 部 門 負 責 東 南 亞 市 場 之 銷 售 業 務 前 述 應 報 導 營 運 部 門 並 未 彙 總 一 個 以 上 之 營 運 部 門 149

154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管 理 階 層 個 別 監 督 其 業 務 單 位 之 營 運 結 果, 以 制 定 資 源 分 配 與 績 效 評 估 之 決 策 部 門 之 績 效 係 根 據 稅 前 營 業 損 益 予 以 評 估, 並 採 與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中 營 業 損 益 一 致 之 方 式 衡 量 然 而,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之 所 得 稅 係 以 集 團 為 基 礎 進 行 管 理, 並 未 分 攤 至 營 運 部 門 營 運 部 門 間 之 移 轉 訂 價 係 以 與 外 部 第 三 人 類 似 之 常 規 交 易 為 基 礎 1. 應 報 導 部 門 損 益 資 產 與 負 債 之 資 訊 (1) 民 國 一 0 三 年 度 台 灣 怡 利 江 蘇 怡 利 泰 國 怡 利 應 報 導 部 門 小 計 其 他 部 門 調 節 及 銷 除 集 團 合 計 收 入 來 自 外 部 客 戶 收 入 $2,103,162 $748,130 $730,399 $3,581,691 $8,797 $- $3,590,488 部 門 間 收 入 723, ,175 4, , ,880 (1,307,210) 1 - 收 入 合 計 $2,827,006 $951,305 $734,710 $4,513,021 $384,677 $(1,307,210) $3,590,488 利 息 費 用 (38) (2,048) (149) (2,235) - - (2,235) 折 舊 及 攤 銷 67,266 24,336 10, (2,498) 99,290 部 門 損 益 $654,858 $(32,370) $77,730 $700,218 $(21,923) $(25,092) $653,203 資 產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682,418 $- $- $682,418 $- $(656,286) $26,132 非 流 動 資 產 資 本 支 出 60,078 47,912 5, ,068 - (803) 112,265 部 門 資 產 $3,062,000 $842,221 $346,622 $4,250,843 $161,980 $(1,121,455) $3,291,368 部 門 負 債 $872,039 $384,524 $127,557 $1,384,120 $152,393 $(435,106) $1,101,407 (2) 民 國 一 0 二 年 度 台 灣 怡 利 江 蘇 怡 利 泰 國 怡 利 應 報 導 部 門 小 計 其 他 部 門 調 節 及 銷 除 集 團 合 計 收 入 來 自 外 部 客 戶 收 入 $1,307,596 $1,589,741 $387,276 $3,284,613 $2,098 $ - $3,286,711 部 門 間 收 入 792, ,618 2, , ,994 (1,524,284) 1 - 收 入 合 計 $2,100,440 $1,703,359 $390,104 $4,193,903 $617,092 $(1,524,284) $3,286,711 利 息 費 用 (207) (1,990) (732) (2,929) - - (2,929) 折 舊 及 攤 銷 (54,708) (23,927) (9,497) (88,132) - 2,328 (85,804) 部 門 損 益 $446,531 $71,484 $21,541 $539,556 $(1,739) $(78,773) $459,044 資 產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633,864 $ - $ - $633,864 $ - $(603,658) $30,206 非 流 動 資 產 資 本 支 出 39,051 70,812 4, ,264 - (2,397) 111,867 部 門 資 產 $2,413,399 $1,012,603 $286,210 $3,712,212 $135,392 $(1,026,894) $2,820,710 部 門 負 債 $541,736 $547,526 $148,321 $1,237,583 $129,365 $(417,901) $ 949,047 1 部 門 間 之 收 入 係 於 合 併 時 銷 除 並 反 映 於 調 節 及 銷 除 項 下 150

155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2. 應 報 導 部 門 收 入 損 益 資 產 負 債 及 其 他 重 大 項 目 未 有 調 節 3. 地 區 別 資 訊 來 自 外 部 客 戶 收 入 : 一 0 三 年 度 一 0 二 年 度 台 灣 $1,391,327 $885,534 中 國 748,130 1,589,741 印 尼 480, ,603 沙 烏 地 阿 拉 伯 474, ,264 泰 國 209, ,456 其 他 國 家 286, ,113 合 計 $3,590,488 $3,286,711 收 入 以 客 戶 所 在 國 家 為 基 礎 歸 類 非 流 動 資 產 : 台 灣 $590,592 $558,453 中 國 245, ,903 泰 國 76,066 75,485 合 計 $912,302 $847, 重 要 客 戶 資 訊 本 公 司 一 0 三 年 度 及 一 0 二 年 度 對 其 銷 貨 收 入 佔 損 益 表 上 收 入 金 額 10% 以 上 之 客 戶 為 : 一 0 三 年 度 一 0 二 年 度 客 戶 名 稱 銷 貨 金 額 % 銷 貨 金 額 % 甲 $852, $544, 乙 498, , 丙 474, ,

156 會 計 師 查 核 報 告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鑒 :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民 國 一 0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民 國 一 0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個 體 資 產 負 債 表, 暨 民 國 一 0 三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民 國 一 0 二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個 體 綜 合 損 益 表 個 體 權 益 變 動 表 及 個 體 現 金 流 量 表, 業 經 本 會 計 師 查 核 竣 事 上 開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之 編 製 係 公 司 管 理 階 層 之 責 任, 本 會 計 師 之 責 任 則 為 根 據 查 核 結 果 對 上 開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表 示 意 見 本 會 計 師 係 依 照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財 務 報 表 規 則 及 一 般 公 認 審 計 準 則 規 劃 並 執 行 查 核 工 作, 以 合 理 確 信 財 務 報 表 有 無 重 大 不 實 表 達 此 項 查 核 工 作 包 括 以 抽 查 方 式 獲 取 財 務 報 表 所 列 金 額 及 所 揭 露 事 項 之 查 核 證 據 評 估 管 理 階 層 編 製 財 務 報 表 所 採 用 之 會 計 原 則 及 所 作 之 重 大 會 計 估 計, 暨 評 估 財 務 報 表 整 體 之 表 達 本 會 計 師 相 信 此 項 查 核 工 作 可 對 所 表 示 之 意 見 提 供 合 理 之 依 據 依 本 會 計 師 之 意 見, 第 一 段 所 述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係 依 照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編 製, 足 以 允 當 表 達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民 國 一 0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民 國 一 0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財 務 狀 況, 暨 民 國 一 0 三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民 國 一 0 二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財 務 績 效 與 現 金 流 量 安 永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辦 理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查 核 簽 證 文 號 :(87) 台 財 證 ( 六 ) 第 號 金 管 證 六 字 第 號 嚴 文 筆 會 計 師 : 黃 世 杰 中 華 民 國 一 0 四 年 三 月 十 九 日 152

157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資 產 負 債 表 代 碼 會 計 項 目 附 註 金 額 % 金 額 % 流 動 資 產 1100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四 及 六.1 $257,001 8 $199,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四 及 六.2 6,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券 投 資 - 流 動 四 及 六.3 309, , 應 收 票 據 淨 額 四 六.4 及 七 應 收 帳 款 淨 額 四 及 六.5 444, , 應 收 帳 款 - 關 係 人 淨 額 四 及 六.5 及 七 173, , 其 他 應 收 款 四 28, , 其 他 應 收 款 - 關 係 人 四 及 七 1,454-3, 存 貨 四 及 六.6 506, , 預 付 款 項 八 13,917-6,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xx 流 動 資 產 合 計 1,743, ,176, 非 流 動 資 產 民 國 一 0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一 0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一 0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一 0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1543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四 及 六.7 25, ,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四 及 六.8 682, ,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四 六.9 及 八 541, , 無 形 資 產 四 及 六.10 29,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四 及 六.19 20, , 其 他 非 流 動 資 產 四 六.11 及 八 20,107-13, xx 非 流 動 資 產 合 計 1,318, ,237, xxx 資 產 總 計 $3,062, $2,413, ( 請 參 閱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董 事 長 : 陳 錫 蒼 經 理 人 : 陳 錫 勳 會 計 主 管 : 陳 碧 環 153

158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資 產 負 債 表 ( 續 ) 民 國 一 0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一 0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負 債 及 權 益 一 0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一 0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代 碼 會 計 項 目 附 註 金 額 % 金 額 % 流 動 負 債 2170 應 付 帳 款 380, , 應 付 帳 款 - 關 係 人 七 77, , 其 他 應 付 款 六 , ,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81, , 其 他 流 動 負 債 20, ,882-21xx 流 動 負 債 合 計 751, , 非 流 動 負 債 2570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四 及 六.19 37, ,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四 及 六.13 63, , 其 他 非 流 動 負 債 20, , xx 非 流 動 負 債 合 計 120, , xxx 負 債 總 計 872, , 權 益 四 及 六 股 本 3110 普 通 股 股 本 1,187, ,187, 資 本 公 積 216, , 保 留 盈 餘 3310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133, , 未 分 配 盈 餘 623, , 保 留 盈 餘 合 計 756, , 其 他 權 益 28, ,085-3xxx 權 益 總 計 2,189, ,871, 負 債 及 權 益 總 計 $3,062, $2,413, ( 請 參 閱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董 事 長 : 陳 錫 蒼 經 理 人 : 陳 錫 勳 會 計 主 管 : 陳 碧 環 154

159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綜 合 損 益 表 民 國 一 0 三 年 及 一 0 二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一 0 三 年 度 一 0 二 年 度 代 碼 會 計 項 目 附 註 金 額 % 金 額 % 4000 營 業 收 入 四 六.15 及 七 $2,827, $2,100, 營 業 成 本 六.16 及 七 (1,847,814) (65) (1,458,263) (69) 5900 營 業 毛 利 979, , 加 : 已 實 現 利 益 29, , 減 : 未 實 現 利 益 (35,241) (1) (29,556) (1) 5950 營 業 毛 利 淨 額 973, , 營 業 費 用 六.16 及 七 6100 推 銷 費 用 (108,812) (5) (94,078) (5) 6200 管 理 費 用 (123,685) (4) (101,725) (5) 6300 研 究 發 展 費 用 (232,034) (8) (187,844) (9) 營 業 費 用 合 計 (464,531) (17) (383,647) (19) 6900 營 業 利 益 508, ,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六 其 他 收 入 七 49, , 其 他 利 益 及 損 失 49, , 財 務 成 本 (38) - (207)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子 公 司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損 益 之 份 額 六.7 47, ,686 4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合 計 145, , 稅 前 淨 利 654, , 所 得 稅 費 用 四 及 六.19 (118,547) (4) (89,490) (4) 8200 本 期 淨 利 536, ,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六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之 兌 換 差 額 23, ,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未 實 現 評 價 損 益 1,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精 算 損 失 (2,147) - (8,624) 與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組 成 部 分 相 關 之 所 得 稅 六.19 (3,713) - (1,845) - 本 期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稅 後 淨 額 ) 19, , 本 期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555, $366, 每 股 盈 餘 ( 元 ) 六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4.51 $ 稀 釋 每 股 盈 餘 $4.51 $3.01 ( 請 參 閱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董 事 長 : 陳 錫 蒼 經 理 人 : 陳 錫 勳 會 計 主 管 : 陳 碧 環 155

160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權 益 變 動 表 民 國 一 0 三 年 及 一 0 二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項 目 股 本 資 本 公 積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未 分 配 盈 餘 保 留 盈 餘 其 他 權 益 項 目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之 兌 換 差 額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未 實 現 損 益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代 碼 XXX A1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餘 額 $1,187,985 $216,787 $88,442 $92,760 $(9,080) $ - $1,576, 年 度 盈 餘 指 撥 及 分 配 - B1 提 列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8,923 (8,923) - B5 普 通 股 現 金 股 利 (71,279) (71,279) 權 益 總 額 D1 102 年 度 淨 利 357, ,041 D3 102 年 度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7,158) 16,165 9,007 D5 102 年 度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883 16, ,048 Z1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餘 額 $1,187,985 $216,787 $97,365 $362,441 $7,085 $ - $1,871,663 A1 民 國 103 年 1 月 1 日 餘 額 $1,187,985 $216,787 $97,365 $362,441 $7,085 $ - $1,871, 年 度 盈 餘 指 撥 及 分 配 B1 提 列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35,704 (35,704) - B5 普 通 股 現 金 股 利 (237,597) (237,597) D1 103 年 度 淨 利 536, ,311 D3 103 年 度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1,782) 19,909 1,457 19,584 D5 103 年 度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529 19,909 1, ,895 Z1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餘 額 $1,187,985 $216,787 $133,069 $623,669 $26,994 $1,457 $2,189,961 ( 請 參 閱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董 事 長 : 陳 錫 蒼 經 理 人 : 陳 錫 勳 會 計 主 管 : 陳 碧 環 156

161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現 金 流 量 表 代 碼 項 目 民 國 一 0 三 年 及 一 0 二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一 0 三 年 度 金 額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一 0 二 年 度 金 額 AAAA 營 業 活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 A10000 本 期 稅 前 淨 利 $654,858 $446,531 A20000 調 整 項 目 : A20010 收 益 費 損 項 目 : A20100 折 舊 費 用 50,284 37,690 A20200 攤 銷 費 用 16,982 17,018 A20300 呆 帳 ( 迴 轉 利 益 ) 費 用 (2,250) 617 A20900 利 息 費 用 A21200 利 息 收 入 (10,673) (2,089) A21300 股 利 收 入 (2,200) (2,100) A23900 未 實 現 銷 貨 損 失 ( 利 益 ) 5,685 (32,582) A22300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子 公 司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利 益 之 份 額 (47,466) (98,686) A22500 處 分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利 益 (349) (1,280) A29900 其 他 項 目 (1,695) 69 A30000 與 營 業 活 動 相 關 之 資 產 / 負 債 變 動 數 : A31130 應 收 票 據 ( 增 加 ) 減 少 (479) 381 A31150 應 收 帳 款 增 加 (85,688) (52,776) A31160 應 收 帳 款 - 關 係 人 增 加 (47,263) (9,548) A31200 其 他 應 收 款 增 加 (15,521) (6,415) A31190 其 他 應 收 款 - 關 係 人 減 少 2,472 9,136 A31230 存 貨 增 加 (177,893) (23,602) A31240 預 付 款 項 ( 增 加 ) 減 少 (7,676) 7,104 A32130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減 少 ( 增 加 ) 420 (416) A32150 應 付 票 據 減 少 - (143) A32180 應 付 帳 款 增 加 148,052 81,525 A32160 應 付 帳 款 - 關 係 人 增 加 ( 減 少 ) 47,520 (1,079) A32230 其 他 應 付 款 增 加 51,889 32,103 A32240 其 他 流 動 負 債 增 加 8,019 5,613 A33000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增 加 ( 減 少 ) 47 (89) A33100 營 運 產 生 之 現 金 流 入 587, ,189 A33300 收 取 之 利 息 8,608 1,354 A33200 收 取 之 股 利 2,200 2,100 A33500 支 付 之 利 息 (38) (222) AAAA 支 付 之 所 得 稅 (33,853) (14,549) 營 業 活 動 之 淨 現 金 流 入 564, ,872 ( 請 參 閱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董 事 長 : 陳 錫 蒼 經 理 人 : 陳 錫 勳 會 計 主 管 : 陳 碧 環 157

162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現 金 流 量 表 ( 續 ) 民 國 一 0 三 年 及 一 0 二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代 碼 項 目 BBBB 投 資 活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 一 0 三 年 度 金 額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一 0 二 年 度 金 額 B00300 取 得 備 供 出 售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5,400) $ - B00600 取 得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券 投 資 (166,568) (142,752) B01200 取 得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 (5,000) B01800 取 得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 (11,480) B02700 取 得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58,841) (36,080) B02800 處 分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400 5,187 B04500 取 得 無 形 資 產 (10,957) (24,336) B06700 其 他 非 流 動 資 產 增 加 (30,728) (33,952) B06800 其 他 非 流 動 資 產 減 少 2,307 2,098 B07600 收 取 之 股 利 1,205 - BBBB 投 資 活 動 之 淨 現 金 流 出 (268,582) (246,315) CCCC 籌 資 活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 C00100 短 期 借 款 增 加 - 82,019 C00200 短 期 借 款 減 少 - (100,193) C04500 發 放 現 金 股 利 (237,597) (71,279) CCCC 籌 資 活 動 之 淨 現 金 流 出 (237,597) (89,453) EEEE 本 期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增 加 數 57,851 60,104 E00100 期 初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餘 額 199, ,046 E00200 期 末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餘 額 $257,001 $199,150 ( 請 參 閱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董 事 長 : 陳 錫 蒼 經 理 人 : 陳 錫 勳 會 計 主 管 : 陳 碧 環 158

163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民 國 一 0 三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民 國 一 0 二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一 公 司 沿 革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 設 立 於 民 國 七 十 二 年 六 月 二 十 二 日, 主 要 經 營 汽 車 電 子, 產 品 包 含 車 載 影 音 導 航 主 機 後 座 娛 樂 系 統 及 其 他 汽 車 電 子 配 件, 如 胎 壓 偵 測 器 倒 車 顯 影 行 車 記 錄 器 抬 頭 顯 示 器 夜 視 系 統 及 3D 全 影 像 環 景 顯 示 器 等 本 公 司 股 票 於 民 國 九 十 年 十 月 經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於 台 灣 證 券 交 易 所 買 賣, 並 於 民 國 九 十 一 年 二 月 四 日 正 式 掛 牌 上 市, 其 註 冊 地 及 主 要 營 運 據 點 位 於 彰 化 縣 伸 港 鄉 溪 底 村 工 東 一 路 37 號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一 0 三 年 度 及 一 0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員 工 人 數 分 別 為 701 人 及 596 人 二 通 過 財 務 報 告 之 日 期 及 程 序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0 三 年 度 及 一 0 二 年 度 之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業 經 董 事 會 於 民 國 一 0 四 年 三 月 十 九 日 通 過 後 發 布 三 新 發 布 及 修 訂 準 則 及 解 釋 之 適 用 1. 截 至 財 務 報 告 發 布 日 為 止, 本 公 司 未 採 用 下 列 金 管 會 已 認 可 且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會 計 年 度 適 用 之 新 發 布 修 訂 及 修 正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解 釋 或 解 釋 公 告 如 下 : (1) 2010 年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改 善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號 首 次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2010 年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改 善 針 對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號 作 出 以 下 修 正 : 159

164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若 首 次 採 用 者 就 其 首 份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財 務 報 表 所 涵 蓋 之 部 分 期 間 內, 變 動 其 會 計 政 策 或 所 使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號 之 豁 免 規 定, 則 應 依 該 準 則 第 23 段 之 規 定, 解 釋 每 一 此 種 期 中 財 務 報 告 之 變 動 及 更 新 第 32 段 所 規 定 之 調 節 此 外, 若 衡 量 日 發 生 於 轉 換 日 之 後, 但 在 首 份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財 務 報 告 所 涵 蓋 之 期 間 內, 首 次 採 用 者 仍 得 以 使 用 基 於 特 定 事 項 所 衡 量 之 公 允 價 值 作 為 認 定 成 本 另 認 定 成 本 亦 得 以 適 用 持 有 用 於 受 費 率 管 制 之 營 運 之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或 無 形 資 產 個 別 項 目, 惟 於 轉 換 日 首 次 採 用 者 應 對 使 用 此 項 豁 免 規 定 之 每 一 項 目 進 行 減 損 測 試 首 次 採 用 者 得 選 擇 採 用 該 項 目 先 前 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帳 面 金 額 作 為 轉 換 日 之 認 定 成 本 以 上 修 正 自 2011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3 號 企 業 合 併 於 此 修 正 下, 收 購 日 於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3 號 (2008 年 修 訂 ) 前 之 企 業 合 併 所 產 生 之 或 有 對 價, 其 處 理 並 非 依 據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3 號 (2008 年 修 訂 ) 之 規 定 此 外, 有 關 非 控 制 權 益 之 衡 量 選 擇 係 適 用 於 屬 現 時 所 有 權 權 益, 且 其 持 有 者 有 權 於 清 算 發 生 時 按 比 例 份 額 享 有 企 業 淨 資 產 者, 非 屬 前 述 之 非 控 制 權 益, 僅 能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另, 收 購 公 司 無 義 務 但 取 代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視 為 新 的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故 於 合 併 後 財 務 報 表 認 列 而 流 通 在 外 不 因 企 業 合 併 而 失 效 之 無 義 務 且 未 被 取 代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 若 已 既 得, 則 為 非 控 制 權 益 之 一 部 分 ; 若 尚 未 既 得, 則 視 同 收 購 日 為 給 與 日 予 以 衡 量, 將 其 中 部 分 列 為 非 控 制 權 益, 其 列 入 部 分 之 決 定 與 有 義 務 取 代 之 區 分 原 則 相 同 以 上 修 正 自 2010 年 7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7 號 金 融 工 具 : 揭 露 該 修 正 要 求 於 金 融 工 具 量 化 揭 露 中 提 供 質 性 揭 露, 以 使 使 用 者 能 將 相 關 之 揭 露 作 連 結, 並 形 成 金 融 工 具 所 產 生 之 風 險 之 性 質 及 程 度 之 全 貌 此 修 正 自 2011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 號 財 務 報 表 之 表 達 該 修 正 要 求 對 每 一 權 益 組 成 部 分, 應 於 權 益 變 動 表 或 附 註 中 依 項 目 別 列 報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資 訊 此 修 正 自 2011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160

165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4 號 期 中 財 務 報 導 於 此 修 正 下, 說 明 因 使 用 者 有 機 會 取 得 企 業 最 近 年 度 報 告, 於 期 中 財 務 報 告 之 附 註 並 無 必 要 提 供 相 對 不 重 大 之 更 新 此 外, 另 增 加 有 關 金 融 工 具 與 或 有 負 債 / 資 產 之 部 分 揭 露 事 項 規 定 此 修 正 自 2011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解 釋 第 13 號 客 戶 忠 誠 計 畫 於 此 修 正 下, 可 兌 換 獎 勵 積 分 之 公 允 價 值 考 量 提 供 予 未 由 原 始 銷 售 交 易 賺 得 獎 勵 積 分 之 客 戶 之 折 扣 或 獎 勵 之 金 額 此 修 正 自 2011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2)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7 號 之 比 較 揭 露 對 首 次 採 用 者 之 有 限 度 豁 免 ( 修 正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號 首 次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 首 次 採 用 者 被 允 許 使 用 金 融 工 具 揭 露 之 改 善 ( 修 正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7 號 ) 中 對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規 定 編 製 財 務 報 表 之 現 行 編 製 者 所 允 許 之 相 同 過 渡 規 定 此 修 正 自 2010 年 7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3) 嚴 重 高 度 通 貨 膨 脹 及 移 除 首 次 採 用 之 相 關 特 定 日 期 ( 修 正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號 首 次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 該 修 正 針 對 企 業 之 功 能 性 貨 幣 過 去 為, 或 現 在 是, 高 度 通 貨 膨 脹 經 濟 下 之 貨 幣, 應 如 何 表 達 財 務 報 表 提 供 指 引 此 修 訂 亦 移 除 原 本 於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號 與 除 列 或 首 日 損 益 相 關 之 特 定 日 期, 並 將 其 日 期 改 為 轉 換 日 以 上 修 正 自 2011 年 7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4)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7 號 金 融 工 具 : 揭 露 之 修 正 該 修 正 要 求 對 移 轉 全 部 但 仍 持 續 參 與 或 移 轉 部 分 金 融 資 產 時, 須 對 金 融 資 產 之 移 轉 作 額 外 量 化 揭 露 及 質 性 揭 露 此 修 正 自 2011 年 7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161

166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5) 遞 延 所 得 稅 : 標 的 資 產 之 回 收 ( 修 訂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2 號 所 得 稅 ) 該 修 正 提 供 一 可 反 駁 之 前 提 假 設, 即 按 公 允 價 值 模 式 衡 量 之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其 遞 延 所 得 稅 將 以 出 售 之 基 礎 認 列, 除 非 企 業 之 經 營 模 式 顯 示 持 有 該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之 目 的 為 隨 時 間 消 耗 其 經 濟 效 益 該 修 正 亦 提 供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6 號 中 採 重 估 價 模 式 衡 量 之 非 折 舊 性 資 產, 其 遞 延 所 得 稅 應 以 出 售 之 基 礎 衡 量 此 修 正 已 使 得 解 釋 公 告 第 21 號 所 得 稅 : 重 估 價 非 折 舊 性 資 產 之 回 收 被 撤 銷 此 修 正 自 2012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6)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0 號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0 號 取 代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7 號 與 解 釋 公 告 第 12 號, 其 改 變 主 要 在 於 導 入 整 合 後 的 新 控 制 模 式, 藉 以 解 決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7 號 與 解 釋 公 告 第 12 號 之 實 務 分 歧 亦 即 主 要 在 於 決 定 是 否 將 另 一 個 體 編 入 合 併 報 表, 但 未 改 變 企 業 如 何 編 製 合 併 報 表 此 準 則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7)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1 號 聯 合 協 議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1 號 取 代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1 號, 其 改 變 主 要 在 於 藉 由 移 除 聯 合 控 制 個 體 採 用 比 例 合 併 之 選 擇, 以 增 加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中 之 可 比 性, 並 因 而 使 得 協 議 結 構 不 再 是 決 定 分 類 為 聯 合 營 運 或 合 資 ( 分 類 為 合 資 者, 即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8 號 處 理 ) 之 最 重 要 因 素 此 準 則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8)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2 號 對 其 他 個 體 之 權 益 之 揭 露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2 號 主 要 係 整 合 針 對 子 公 司 聯 合 協 議 關 聯 企 業 與 未 合 併 結 構 性 個 體 之 揭 露 規 定, 並 將 該 等 規 定 於 單 一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表 達 此 準 則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9)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3 號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3 號 主 要 在 於 定 義 公 允 價 值 於 單 一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規 範 針 對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架 構 並 規 定 關 於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揭 露, 藉 以 減 少 衡 量 公 允 價 值 時 適 用 上 之 複 雜 性 並 改 善 一 致 性 惟 並 未 改 變 其 他 準 則 中 有 關 何 時 須 採 用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或 揭 露 之 規 定 此 準 則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162

167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10)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項 目 之 表 達 ( 修 正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 號 財 務 報 表 之 表 達 ) 此 修 正 要 求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節 列 報 之 各 單 行 項 目, 應 依 其 後 續 是 否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予 以 分 類 及 分 組 此 修 正 自 2012 年 7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11)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員 工 福 利 之 修 改 主 要 修 改 包 括 :(1)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之 精 算 損 益 由 原 先 可 採 緩 衝 區 予 以 遞 延 認 列, 改 為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項 下 (2) 認 列 於 損 益 項 下 之 金 額 僅 包 括 當 期 及 前 期 服 務 成 本 清 償 損 益 及 淨 確 定 福 利 負 債 ( 資 產 ) 淨 利 息 (3)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之 揭 露 包 括 提 供 每 一 重 大 精 算 假 設 敏 感 度 分 析 之 量 化 資 訊 (4) 於 企 業 不 再 能 撤 銷 福 利 之 要 約, 及 認 列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7 號 負 債 準 備 或 有 負 債 及 或 有 資 產 範 圍 內 且 涉 及 離 職 福 利 之 支 付 之 重 組 成 本 兩 者 較 早 時 點 認 列 離 職 福 利 等 此 修 改 之 準 則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12) 政 府 借 款 ( 修 正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號 首 次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 該 修 正 針 對 追 溯 調 整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 或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 及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0 號 作 出 若 干 規 範 首 次 採 用 者 須 推 延 適 用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0 號 之 規 定 於 轉 換 日 存 在 之 政 府 借 款, 若 於 借 款 首 次 入 帳 之 時 點 企 業 已 保 有 追 溯 調 整 所 需 之 相 關 資 訊, 則 企 業 亦 得 選 擇 追 溯 適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 或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 及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0 號 之 規 定 於 政 府 借 款 此 修 正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13) 揭 露 -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之 互 抵 ( 修 正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7 號 金 融 工 具 : 揭 露 ) 此 修 正 要 求 企 業 揭 露 與 互 抵 權 及 相 關 安 排 之 資 訊, 前 述 揭 露 應 提 供 有 助 於 評 估 互 抵 對 企 業 財 務 狀 況 影 響 之 資 訊 新 揭 露 規 範 所 有 已 認 列 金 融 工 具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2 號 金 融 工 具 : 表 達 規 定 互 抵 者 外, 亦 適 用 於 受 可 執 行 淨 額 交 割 總 約 定 或 類 似 協 議 規 範 之 已 認 列 金 融 工 具 此 修 正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163

168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14)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之 互 抵 ( 修 正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2 號 金 融 工 具 : 表 達 ) 此 修 正 釐 清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2 號 中 目 前 有 法 律 上 可 執 行 之 權 利 將 所 認 列 之 金 額 互 抵 之 相 關 規 定, 並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15)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解 釋 第 20 號 露 天 礦 場 於 生 產 階 段 之 剝 除 成 本 該 解 釋 適 用 礦 場 於 生 產 階 段 之 露 天 採 礦 活 動 所 發 生 之 廢 料 移 除 成 本 ( 生 產 剝 除 成 本 ) 在 剝 除 活 動 之 效 益 係 以 產 生 存 貨 之 形 式 實 現 之 範 圍 內, 企 業 應 依 存 貨 之 原 則 處 理 該 剝 除 活 動 之 成 本 在 效 益 係 改 善 礦 產 之 取 得 之 範 圍 內, 於 符 合 特 定 標 準 情 況 下, 則 應 將 此 等 成 本 認 列 為 非 流 動 資 產 ( 剝 除 活 動 資 產 ) 剝 除 活 動 資 產 應 作 為 既 有 資 產 之 增 添 或 增 益 處 理 此 解 釋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16) 年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改 善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號 首 次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此 修 正 釐 清 以 下 規 定 : 曾 停 止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企 業 於 重 新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時, 得 選 擇 重 新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號 ( 即 使 曾 經 採 用 過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號 ), 或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8 號 之 規 定 追 溯 適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規 定, 視 為 企 業 從 未 停 止 採 用 過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此 修 正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 號 財 務 報 表 之 表 達 此 修 正 釐 清 (1) 提 供 揭 露 額 外 比 較 資 訊 與 最 低 要 求 比 較 資 訊 之 差 異 最 低 要 求 比 較 期 間 係 指 前 期 (2) 當 企 業 較 最 低 要 求 比 較 期 間 額 外 提 供 比 較 資 訊, 應 於 財 務 報 表 相 關 附 註 中 包 括 比 較 資 訊, 但 額 外 比 較 期 間 不 需 要 提 供 整 份 財 務 報 表 (3) 當 企 業 追 溯 適 用 一 項 會 計 政 策 或 追 溯 重 編 財 務 報 表 之 項 目, 或 重 分 類 其 財 務 報 表 之 項 目 而 對 前 期 財 務 狀 況 表 之 資 訊 產 生 重 大 影 響 時, 應 列 報 最 早 比 較 期 間 之 期 初 財 務 狀 況 表, 惟 不 需 要 提 供 與 最 早 比 較 期 間 之 期 初 財 務 狀 況 表 相 關 之 附 註 此 修 正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164

169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6 號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此 修 正 釐 清 符 合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定 義 之 備 用 零 件 及 維 修 設 備 並 非 存 貨 此 修 正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2 號 金 融 工 具 : 表 達 修 改 現 有 對 權 益 工 具 持 有 人 所 得 稅 之 規 定, 要 求 企 業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2 號 所 得 稅 之 規 定 處 理 此 修 正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4 號 期 中 財 務 報 導 此 修 正 釐 清 關 於 每 一 應 報 導 部 門 之 總 資 產 與 負 債 之 部 門 資 訊 規 定, 以 加 強 與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8 號 營 運 部 門 規 定 之 一 致 性 另, 某 一 特 定 部 門 之 總 資 產 與 負 債 僅 於 其 金 額 係 定 期 提 供 予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且 相 較 於 前 一 年 度 財 務 報 表 所 揭 露 者 發 生 重 大 變 動 時 提 供 此 修 正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17)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0 號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之 修 正 投 資 個 體 之 修 正 主 要 係 提 供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0 號 中 有 關 合 併 之 一 例 外 規 定, 其 要 求 符 合 投 資 個 體 定 義 之 母 公 司 以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對 子 公 司 之 投 資, 而 非 將 其 併 入 合 併 報 表 此 修 正 亦 規 定 有 關 投 資 個 體 之 揭 露 事 項 此 修 正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以 上 為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金 管 會 已 認 可 且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會 計 年 度 適 用 之 新 發 布 修 訂 及 修 正 之 準 則 或 解 釋, 本 公 司 評 估 除 前 述 (8)~(11) 將 影 響 財 務 報 表 之 表 達 及 增 加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之 揭 露 外, 其 餘 新 公 布 或 修 正 準 則 或 解 釋 對 本 公 司 並 無 重 大 影 響 2. 截 至 財 務 報 告 發 布 日 為 止, 本 公 司 未 採 用 下 列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金 管 會 尚 未 認 可 之 準 則 或 解 釋 : (1)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6 號 資 產 減 損 之 修 正 此 修 正 係 針 對 2011 年 5 月 發 布 之 修 正, 要 求 企 業 僅 於 報 導 期 間 認 列 或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時, 始 應 揭 露 個 別 資 產 ( 包 括 商 譽 ) 或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之 可 回 收 金 額 此 外, 此 修 正 並 要 求 揭 露 依 據 公 允 價 值 減 出 售 成 本 決 定 已 減 損 資 產 之 可 回 收 金 額 時, 所 採 用 之 評 價 技 術 公 允 價 值 層 級 與 關 鍵 假 設 等 資 訊 此 修 正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165

170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2)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解 釋 第 21 號 公 課 該 解 釋 就 應 在 何 時 針 對 政 府 課 徵 之 公 課 ( 包 括 按 照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7 號 負 債 準 備 或 有 負 債 及 或 有 資 產 的 規 定 進 行 核 算 的 公 課 以 及 時 間 和 金 額 均 可 確 定 之 公 課 ) 估 列 為 負 債 提 供 相 關 指 引 此 解 釋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3) 衍 生 工 具 之 合 約 更 替 及 避 險 會 計 之 延 續 此 修 正 主 要 係 對 衍 生 工 具 若 有 合 約 更 替, 於 符 合 特 定 條 件 之 情 況 下, 無 須 停 止 適 用 避 險 會 計 此 修 正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4)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員 工 福 利 之 修 正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 員 工 提 撥 此 修 正 針 對 員 工 或 第 三 方 提 撥 至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其 提 撥 金 與 員 工 提 供 服 務 之 年 數 無 關 者 ( 例 如 依 員 工 薪 資 固 定 比 例 ), 提 供 得 選 擇 之 簡 化 會 計 處 理 方 法 此 修 正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5) 年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改 善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2 號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修 正 既 得 條 件 及 市 價 條 件 之 定 義 及 新 增 績 效 條 件 及 服 務 條 件 之 定 義 ( 績 效 條 件 及 服 務 條 件 之 定 義 於 修 正 前 係 包 含 於 既 得 條 件 之 定 義 中 ) 以 上 修 正 適 用 給 與 日 發 生 於 2014 年 7 月 1 日 後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3 號 企 業 合 併 此 修 正 包 括 (1) 刪 除 企 業 合 併 之 或 有 對 價 分 類 規 定 中 其 他 適 用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2) 刪 除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7 號 負 債 準 備 或 有 負 債 及 或 有 資 產 或 其 他 適 當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規 定 非 金 融 資 產 或 非 金 融 負 債 之 或 有 對 價 應 於 每 一 報 導 日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並 將 公 允 價 值 之 變 動 認 列 於 損 益, 及 (3) 修 正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金 融 工 具 之 規 定 以 釐 清 為 金 融 資 產 或 金 融 負 債 之 或 有 對 價, 僅 能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且 依 據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金 融 工 具 之 規 定 表 達 於 損 益 此 修 正 自 收 購 日 於 2014 年 7 月 1 日 以 後 之 企 業 合 併 生 效 166

171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8 號 營 運 部 門 要 求 企 業 揭 露 管 理 階 層 彙 總 營 運 部 門 之 判 斷 基 準, 並 釐 清 僅 於 部 門 資 產 定 期 提 供 情 況 下 方 需 揭 露 應 報 導 部 門 資 產 總 額 調 節 至 企 業 資 產 總 額 此 修 正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3 號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此 新 增 結 論 基 礎 係 釐 清 因 先 前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3 號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連 帶 修 正, 而 移 除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金 融 工 具 第 B 段 及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金 融 工 具 : 認 列 及 衡 量 第 AG79 段, 並 非 意 圖 改 變 相 關 衡 量 規 定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6 號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此 修 正 釐 清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項 目 重 估 價 時, 重 估 價 日 之 累 計 折 舊 得 以 總 帳 面 金 額 與 淨 帳 面 金 額 兩 者 間 之 差 額 重 新 計 算 此 修 正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4 號 關 係 人 揭 露 此 修 正 釐 清 若 一 個 體 提 供 主 要 管 理 人 員 服 務 予 報 導 個 體 或 報 導 個 體 之 母 公 司, 則 該 個 體 為 報 導 個 體 之 關 係 人 此 修 正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8 號 無 形 資 產 此 修 正 釐 清 無 形 資 產 項 目 重 估 價 時, 重 估 價 日 之 累 計 攤 銷 得 以 總 帳 面 金 額 與 淨 帳 面 金 額 兩 者 間 之 差 額 重 新 計 算 此 修 正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6) 年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改 善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號 首 次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此 修 正 於 結 論 基 礎 中 釐 清 首 次 採 用 者 於 首 份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財 務 報 表 中, 得 選 擇 適 用 已 發 布 並 已 生 效 之 準 則 或 亦 得 選 擇 提 前 適 用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生 效 之 準 則 或 修 正 ( 若 該 準 則 或 修 正 允 許 提 前 適 用 )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3 號 企 業 合 併 此 修 正 係 釐 清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3 號 企 業 合 併 第 2 段 (a) 所 述 之 範 圍 例 外 項 目 包 括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1 號 聯 合 協 議 所 定 義 聯 合 協 議 所 有 類 型 之 成 立 且 僅 適 用 於 聯 合 協 議 個 體 之 財 務 報 表 此 修 正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167

172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3 號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此 修 正 述 明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3 號 第 52 段 對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群 組 之 公 允 價 值 以 淨 額 基 礎 衡 量 時, 其 範 圍 亦 包 括 屬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金 融 工 具 : 認 列 及 衡 量 或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金 融 工 具 範 圍 之 其 他 合 約, 無 論 該 等 合 約 是 否 符 合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2 號 金 融 工 具 : 表 達 之 金 融 資 產 或 金 融 負 債 定 義 此 修 正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40 號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此 修 正 澄 清 特 定 交 易 是 否 符 合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3 號 企 業 合 併 之 定 義 以 及 該 不 動 產 是 否 同 時 符 合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40 號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之 定 義, 需 分 別 依 循 此 兩 號 準 則 之 規 定 獨 立 進 行 分 析 此 修 正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7)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4 號 受 管 制 之 遞 延 帳 戶 對 於 處 於 費 率 管 制 活 動 之 首 次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採 用 者, 允 許 該 等 個 體 依 先 前 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繼 續 認 列 與 費 率 管 制 相 關 之 金 額, 惟 為 增 進 與 已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編 製 者 之 比 較 性,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4 號 要 求 應 將 該 等 金 額 單 獨 列 報 此 準 則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8)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1 號 聯 合 協 議 之 修 正 - 收 購 聯 合 營 運 權 益 之 會 計 此 修 正 針 對 如 何 處 理 收 購 聯 合 營 運 ( 構 成 一 業 務 者 ) 之 權 益 提 供 新 指 引, 要 求 企 業 就 其 收 購 持 份 之 範 圍 適 用 IFRS 3 企 業 合 併 ( 及 未 與 IFRS 11 相 衝 突 之 其 他 IFRSs) 之 所 有 原 則, 並 依 據 該 等 準 則 揭 露 相 關 資 訊 此 修 正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9)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6 號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暨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8 號 無 形 資 產 之 修 正 - 釐 清 可 接 受 之 折 舊 或 攤 銷 方 法 此 修 正 係 釐 清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折 舊 方 法, 不 宜 以 使 用 該 資 產 之 活 動 所 產 生 之 收 入 為 基 礎 因 該 等 收 入 通 常 反 映 與 企 業 消 耗 該 資 產 經 濟 效 益 無 關 之 其 他 因 素, 例 如 銷 售 活 動 及 銷 售 數 量 及 價 格 之 改 變 等 此 修 正 亦 釐 清 無 形 資 產 攤 銷 方 法 之 前 提 假 設, 不 宜 以 收 入 作 為 衡 量 無 形 資 產 經 濟 效 益 消 耗 型 態 之 基 礎 ( 惟 於 特 殊 情 況 下, 該 前 提 假 設 可 被 反 駁 ) 此 修 正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168

173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10)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5 號 來 自 客 戶 合 約 之 收 入 此 新 準 則 之 核 心 原 則 為 企 業 認 列 收 入 之 方 式 應 當 反 映 向 客 戶 移 轉 商 品 和 服 務 的 模 式 ; 認 列 之 收 入 則 應 反 映 企 業 預 計 因 交 付 該 等 商 品 和 服 務 而 有 權 利 獲 得 之 對 價 金 額 該 新 準 則 亦 規 範 針 對 收 入 更 詳 盡 之 揭 露, 提 供 針 對 個 別 交 易 類 型 完 整 之 指 引, 以 及 改 善 針 對 多 個 組 成 部 分 協 議 之 指 引 此 準 則 自 2017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11) 農 業 : 生 產 性 植 物 (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6 號 及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41 號 之 修 正 ) 由 於 生 產 性 植 物 之 產 出 過 程 與 製 造 過 程 類 似,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決 定 生 產 性 植 物 應 與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6 號 所 規 定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處 理 方 式 一 致 因 此, 此 修 正 將 生 產 性 植 物 納 入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6 號 之 範 圍, 而 於 生 產 性 植 物 上 成 長 之 作 物 則 維 持 於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41 號 之 範 圍 此 修 正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12)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金 融 工 具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發 布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金 融 工 具 最 終 版 本, 內 容 包 括 分 類 與 衡 量 減 損 及 避 險 會 計, 此 準 則 將 取 代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金 融 工 具 : 認 列 與 衡 量 及 先 前 已 發 布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金 融 工 具 ( 內 容 包 含 分 類 與 衡 量 及 避 險 會 計 ) 分 類 與 衡 量 : 金 融 資 產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或 透 過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主 要 係 以 管 理 金 融 資 產 之 經 營 模 式 及 該 金 融 資 產 之 現 金 流 量 特 性 為 基 礎 ; 金 融 負 債 則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或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外, 另 有 本 身 信 用 變 動 不 認 列 於 損 益 之 規 定 減 損 : 係 以 預 計 損 失 模 型 評 估 減 損 損 失, 以 原 始 認 列 後 之 信 用 風 險 是 否 重 大 增 加 而 認 列 12 個 月 或 存 續 期 間 之 預 計 信 用 損 失 避 險 會 計 : 係 以 風 險 管 理 目 標 為 基 礎 採 用 避 險 會 計, 並 以 避 險 比 率 衡 量 有 效 性 此 準 則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169

174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13) 於 單 獨 財 務 報 表 之 權 益 法 (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7 號 之 修 正 ) 此 計 畫 係 還 原 2003 年 修 訂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7 號 時 所 移 除 於 單 獨 財 務 報 表 採 用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8 號 權 益 法 會 計 處 理 之 選 項, 以 與 特 定 國 家 之 單 獨 財 務 報 表 會 計 處 理 之 規 定 相 符 此 準 則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14)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0 號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及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8 號 投 資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之 修 正 - 投 資 者 與 其 關 聯 企 業 或 合 資 間 之 資 產 出 售 或 投 入 此 計 畫 係 為 處 理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0 號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與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8 號 投 資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間, 有 關 以 子 公 司 作 價 投 資 關 聯 企 業 或 合 資 而 喪 失 控 制 之 不 一 致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8 號 規 定 投 入 非 貨 幣 性 資 產 以 交 換 關 聯 企 業 或 合 資 之 權 益 時, 應 依 順 流 交 易 之 處 理 方 式 銷 除 所 產 生 利 益 或 損 失 之 份 額 ;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0 號 則 規 定 應 認 列 喪 失 對 子 公 司 之 控 制 時 之 全 數 利 益 或 損 失 此 修 正 限 制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8 號 之 前 述 規 定, 當 構 成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3 號 所 定 義 為 業 務 之 資 產 出 售 或 投 入 時, 其 所 產 生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應 全 數 認 列 此 修 正 亦 修 改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0 號 使 得 投 資 者 與 其 關 聯 企 業 或 合 資 間, 當 出 售 或 投 入 不 構 成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3 號 所 定 義 業 務 之 子 公 司 時, 其 產 生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僅 就 非 屬 投 資 者 所 享 有 份 額 之 範 圍 認 列 此 修 正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15) 年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改 善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5 號 待 出 售 非 流 動 資 產 及 停 業 單 位 此 修 正 係 規 定 資 產 ( 或 待 處 分 群 組 ) 自 待 出 售 重 分 類 為 待 分 配 予 業 主 時, 視 為 原 始 處 分 計 畫 之 延 續, 反 之 亦 然 此 外, 亦 規 定 停 止 分 類 為 待 分 配 予 業 主 之 處 理 與 停 止 分 類 為 待 出 售 之 處 理 相 同 此 修 正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170

175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7 號 金 融 工 具 : 揭 露 此 修 正 釐 清 收 費 之 服 務 合 約 可 構 成 繼 續 參 與 之 目 的 而 須 適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7 號 金 融 工 具 : 揭 露 中 有 關 整 體 除 列 之 已 移 轉 金 融 資 產 之 揭 露 規 定 此 外, 此 修 正 亦 刪 除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7 號 對 於 金 融 資 產 與 金 融 負 債 互 抵 之 揭 露 要 求 適 用 於 期 中 財 務 報 導 之 相 關 規 定, 而 回 歸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4 號 期 中 財 務 報 導 中 簡 明 財 務 報 表 之 規 定 此 修 正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員 工 福 利 此 修 正 釐 清 依 據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第 83 段 之 規 定, 於 評 估 高 品 質 公 司 債 是 否 有 深 度 市 場 以 決 定 退 職 後 福 利 義 務 折 現 之 折 現 率 時, 係 以 義 務 發 行 使 用 之 幣 別 作 為 依 據, 而 非 以 國 家 作 為 依 據 此 修 正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4 號 期 中 財 務 報 導 此 修 正 釐 清 何 謂 於 期 中 財 務 報 告 其 他 部 分 揭 露 之 資 訊 ; 此 修 正 明 訂 期 中 財 務 報 導 規 定 之 揭 露 須 包 含 於 期 中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中 或 自 期 中 財 務 報 表 交 叉 索 引 至 此 資 訊 所 在 處, 而 該 資 訊 需 與 期 中 財 務 報 表 同 時 間 及 以 相 同 條 件 提 供 予 使 用 者 此 修 正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16) 揭 露 計 畫 ( 修 正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 號 財 務 報 表 之 表 達 ) 主 要 修 正 包 括 :(1) 重 大 性, 釐 清 企 業 不 應 藉 由 不 重 要 之 資 訊 或 將 不 同 性 質 或 功 能 之 資 訊 彙 總 表 達 而 模 糊 重 要 資 訊, 降 低 財 務 報 表 之 可 了 解 性 此 項 修 正 再 次 重 申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所 要 求 特 定 之 揭 露, 應 進 行 該 資 訊 是 否 重 大 之 評 估 (2) 分 類 及 小 計, 釐 清 綜 合 損 益 表 及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單 行 項 目 可 再 予 細 分, 及 企 業 應 如 何 表 達 並 增 加 額 外 之 小 計 資 訊 (3) 附 註 之 架 構, 釐 清 對 於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呈 現 之 順 序, 企 業 係 有 裁 量 空 間, 惟 仍 強 調 考 量 順 序 時 要 兼 顧 可 了 解 性 及 可 比 性 (4) 會 計 政 策 之 揭 露, 刪 除 重 大 會 計 政 策 中 與 所 得 稅 及 外 幣 兌 換 損 益 相 關 之 例 舉, 因 考 量 前 述 例 舉 並 無 助 益, 及 (5) 源 自 權 益 會 計 處 理 投 資 之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項 目 之 表 達, 釐 清 採 用 權 益 法 認 列 之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之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份 額 依 後 續 能 否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彙 總 為 財 務 報 表 之 單 行 項 目 表 達 此 修 正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171

176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17) 投 資 個 體 : 對 合 併 例 外 之 適 用 ( 修 正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0 號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2 號 及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8 號 ) 此 修 正 包 括 :(1) 釐 清 當 投 資 個 體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其 所 有 子 公 司 時, 本 身 為 該 投 資 個 體 子 公 司 之 中 間 層 級 母 公 司 係 適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0 號 第 4 段 所 規 定 編 製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之 豁 免 (2) 釐 清 子 公 司 唯 有 於 其 本 身 並 非 投 資 個 體 且 提 供 對 投 資 個 體 母 公 司 之 支 援 服 務 時, 方 須 依 據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0 號 第 32 段 之 規 定 併 入 投 資 個 體 母 公 司 之 合 併 報 表, 及 (3) 允 許 投 資 者 於 適 用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8 號 所 規 定 之 權 益 法 時, 保 留 屬 投 資 個 體 之 關 聯 企 業 或 合 資 對 其 子 公 司 權 益 所 適 用 之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此 修 正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以 上 為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金 管 會 尚 未 認 可 之 準 則 或 解 釋, 其 實 際 適 用 日 期 以 金 管 會 規 定 為 準, 該 新 公 布 或 修 正 準 則 或 解 釋 對 本 公 司 並 無 重 大 影 響 四 重 大 會 計 政 策 彙 總 說 明 1. 遵 循 聲 明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0 三 年 度 及 一 0 二 年 度 之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編 製 2. 編 製 基 礎 本 公 司 依 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編 製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依 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第 21 條 規 定,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當 期 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與 合 併 基 礎 編 製 之 財 務 報 告 中 當 期 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分 攤 數 相 同, 且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業 主 權 益 與 合 併 基 礎 編 製 之 財 務 報 告 中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權 益 相 同 因 此, 投 資 子 公 司 於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係 以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表 達, 並 作 必 要 之 評 價 調 整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除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外, 係 以 歷 史 成 本 為 編 製 基 礎 除 另 行 註 明 者 外,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均 以 新 臺 幣 千 元 為 單 位 172

177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3. 外 幣 交 易 本 公 司 之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係 以 功 能 性 貨 幣 新 台 幣 表 達 外 幣 交 易 係 以 交 易 日 匯 率 換 算 為 其 功 能 性 貨 幣 記 錄 於 每 一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外 幣 貨 幣 性 項 目 以 該 日 收 盤 匯 率 換 算 ;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外 幣 非 貨 幣 性 項 目, 以 決 定 公 允 價 值 當 日 之 匯 率 換 算 ; 以 歷 史 成 本 衡 量 之 外 幣 非 貨 幣 性 項 目, 以 原 始 交 易 日 之 匯 率 換 算 除 下 列 所 述 者 外, 因 交 割 或 換 算 貨 幣 性 項 目 所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於 發 生 當 期 認 列 為 損 益 : (1) 為 取 得 符 合 要 件 之 資 產 所 發 生 之 外 幣 借 款, 其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若 視 為 對 利 息 成 本 之 調 整 者, 為 借 款 成 本 之 一 部 分, 予 以 資 本 化 作 為 該 項 資 產 之 成 本 (2) 適 用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金 融 工 具 : 認 列 與 衡 量 之 外 幣 項 目, 依 金 融 工 具 之 會 計 政 策 處 理 (3) 構 成 報 導 個 體 對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淨 投 資 一 部 分 之 貨 幣 性 項 目, 所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原 始 係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並 於 處 分 該 淨 投 資 時, 自 權 益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當 非 貨 幣 性 項 目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時, 該 利 益 或 損 失 之 任 何 兌 換 組 成 部 分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當 非 貨 幣 性 項 目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認 列 為 損 益 時, 該 利 益 或 損 失 之 任 何 兌 換 組 成 部 分 認 列 為 損 益 4. 外 幣 財 務 報 表 之 換 算 本 公 司 之 每 一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係 自 行 決 定 其 功 能 性 貨 幣, 並 以 該 功 能 性 貨 幣 衡 量 其 財 務 報 表 編 製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時,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資 產 與 負 債 係 以 該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收 盤 匯 率 換 算 為 新 台 幣, 收 益 及 費 損 項 目 係 以 當 期 平 均 匯 率 換 算 因 換 算 而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並 於 處 分 該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時, 將 先 前 已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並 累 計 於 權 益 項 下 之 單 獨 組 成 部 分 之 累 計 兌 換 差 額, 於 認 列 處 分 損 益 時, 自 權 益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對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喪 失 控 制 重 大 影 響 或 聯 合 控 制 但 仍 保 留 部 分 權 益 時, 亦 按 處 分 處 理 173

178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在 未 喪 失 控 制 下 部 分 處 分 包 含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子 公 司 時, 按 比 例 將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累 計 兌 換 差 額 以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調 整, 而 不 認 列 為 損 益 ; 在 未 喪 失 重 大 影 響 或 聯 合 控 制 下, 部 分 處 分 包 含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關 聯 企 業 或 聯 合 控 制 個 體 時, 累 計 兌 換 差 額 則 按 比 例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因 收 購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產 生 之 商 譽 及 對 其 資 產 與 負 債 帳 面 金 額 所 作 之 公 允 價 值 調 整, 視 為 該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資 產 及 負 債, 並 以 其 功 能 性 貨 幣 列 報 5. 資 產 與 負 債 區 分 流 動 與 非 流 動 之 分 類 標 準 資 產 有 下 列 情 況 之 一 者, 分 類 為 流 動 資 產, 非 屬 流 動 資 產, 則 分 類 為 非 流 動 資 產 : (1) 預 期 於 正 常 營 業 週 期 中 實 現 該 資 產, 或 意 圖 將 其 出 售 或 消 耗 (2) 主 要 為 交 易 目 的 而 持 有 該 資 產 (3) 預 期 於 報 導 期 間 後 十 二 個 月 內 實 現 該 資 產 (4) 現 金 或 約 當 現 金, 但 於 報 導 期 間 後 至 少 十 二 個 月 將 該 資 產 交 換 或 用 以 清 償 負 債 受 到 限 制 者 除 外 負 債 有 下 列 情 況 之 一 者, 分 類 為 流 動 負 債, 非 屬 流 動 負 債, 則 分 類 為 非 流 動 負 債 : (1) 預 期 於 其 正 常 營 業 週 期 中 清 償 該 負 債 (2) 主 要 為 交 易 目 的 而 持 有 該 負 債 (3) 預 期 於 報 導 期 間 後 十 二 個 月 內 到 期 清 償 該 負 債 (4) 不 能 無 條 件 將 清 償 期 限 遞 延 至 報 導 期 間 後 至 少 十 二 個 月 之 負 債 負 債 之 條 款, 可 能 依 交 易 對 方 之 選 擇, 以 發 行 權 益 工 具 而 導 致 其 清 償 者, 並 不 影 響 其 分 類 6.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係 庫 存 現 金 活 期 存 款 及 可 隨 時 轉 換 成 定 額 現 金 且 價 值 變 動 風 險 甚 小 之 短 期 並 具 高 度 流 動 性 之 投 資 ( 包 括 合 約 期 間 三 個 月 內 之 定 期 存 款 ) 174

179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7. 金 融 工 具 金 融 資 產 與 金 融 負 債 於 本 公 司 成 為 該 金 融 工 具 合 約 條 款 之 一 方 時 認 列 符 合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金 融 工 具 : 認 列 與 衡 量 適 用 範 圍 之 金 融 資 產 與 金 融 負 債,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係 依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直 接 可 歸 屬 於 金 融 資 產 與 金 融 負 債 ( 除 分 類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外 ) 取 得 或 發 行 之 交 易 成 本, 係 從 該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之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或 減 除 (1) 金 融 資 產 本 公 司 所 有 慣 例 交 易 金 融 資 產 之 認 列 與 除 列, 採 交 易 日 會 計 處 理 本 公 司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分 類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投 資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與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四 類 該 分 類 係 於 金 融 資 產 原 始 認 列 時 視 其 性 質 及 目 的 而 決 定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包 括 持 有 供 交 易 及 原 始 認 列 即 指 定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者 當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分 類 為 持 有 供 交 易 : A. 其 取 得 之 主 要 目 的 為 短 期 內 出 售 ; B.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即 屬 合 併 管 理 之 可 辨 認 金 融 工 具 組 合 之 一 部 分, 且 有 近 期 該 組 合 為 短 期 獲 利 之 操 作 型 態 之 證 據 ; 或 C. 屬 衍 生 工 具 ( 財 務 保 證 合 約 或 被 指 定 且 有 效 之 避 險 工 具 之 衍 生 工 具 除 外 ) 對 於 包 含 一 個 或 多 個 嵌 入 式 衍 生 工 具 之 合 約, 可 指 定 整 體 混 合 ( 結 合 ) 合 約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或 當 符 合 下 列 因 素 之 一 而 可 提 供 更 攸 關 之 資 訊 時,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175

180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A. 該 指 定 可 消 除 或 重 大 減 少 衡 量 或 認 列 不 一 致 ; 或 B.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金 融 負 債 或 兩 者, 依 書 面 之 風 險 管 理 或 投 資 策 略, 以 公 允 價 值 基 礎 管 理 並 評 估 其 績 效, 且 本 公 司 內 部 提 供 予 管 理 階 層 之 該 投 資 組 合 資 訊, 亦 以 公 允 價 值 為 基 礎 此 類 金 融 資 產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其 再 衡 量 產 生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認 列 為 損 益, 該 認 列 為 損 益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包 含 該 金 融 資 產 所 收 取 之 任 何 股 利 或 利 息 ( 包 含 於 投 資 當 年 度 收 到 者 ) 對 於 此 類 金 融 資 產, 若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且 公 允 價 值 無 法 可 靠 衡 量 時, 於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以 成 本 減 除 減 損 損 失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並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列 報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非 衍 生 金 融 資 產, 且 被 指 定 為 備 供 出 售, 或 未 被 分 類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投 資 或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備 供 出 售 貨 幣 性 金 融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變 動 中 之 部 分 兌 換 差 額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以 有 效 利 率 法 計 算 之 利 息 收 入 及 備 供 出 售 權 益 投 資 之 股 利 收 入, 係 認 列 於 損 益 其 餘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之 變 動, 於 該 投 資 除 列 前 認 列 於 權 益 項 下 ; 除 列 時 將 先 前 認 列 於 權 益 項 下 之 累 積 數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對 於 權 益 工 具 投 資, 若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且 公 允 價 值 無 法 可 靠 衡 量 時, 於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以 成 本 減 除 減 損 損 失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並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列 報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金 融 資 產 非 衍 生 金 融 資 產 若 具 有 固 定 或 可 決 定 之 付 款 金 額, 且 本 公 司 有 積 極 意 圖 及 能 力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時, 分 類 為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金 融 資 產, 惟 不 包 括 下 列 項 目 : 原 始 認 列 時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指 定 為 備 供 出 售, 以 及 符 合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定 義 者 此 等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衡 量 後, 係 以 採 用 有 效 利 率 法 之 攤 銷 後 成 本 減 除 減 損 損 失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攤 銷 後 成 本 之 計 算 則 考 量 取 得 時 之 折 價 或 溢 價 及 交 易 成 本 有 效 利 率 法 之 攤 銷 認 列 於 損 益 176

181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係 指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公 開 報 價 且 具 固 定 或 可 決 定 收 取 金 額 之 非 衍 生 金 融 資 產, 且 須 同 時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 未 分 類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未 指 定 為 備 供 出 售, 以 及 未 因 信 用 惡 化 以 外 之 因 素 致 持 有 人 可 能 無 法 收 回 幾 乎 所 有 之 原 始 投 資 此 等 金 融 資 產 係 以 應 收 款 項 及 無 活 絡 市 場 債 券 投 資 單 獨 表 達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於 原 始 衡 量 後, 採 有 效 利 率 法 之 攤 銷 後 成 本 減 除 減 損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攤 銷 後 成 本 之 計 算 則 考 量 取 得 時 之 折 價 或 溢 價 以 及 交 易 成 本 有 效 利 率 法 之 攤 銷 及 減 損 損 失 認 列 於 損 益 金 融 資 產 減 損 除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外,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係 於 每 一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評 估 減 損, 當 有 客 觀 證 據 顯 示, 因 金 融 資 產 原 始 認 列 後 發 生 之 單 一 或 多 項 損 失 事 項, 致 使 金 融 資 產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受 損 失 者, 該 金 融 資 產 即 已 發 生 減 損 金 融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之 減 少 除 應 收 款 項 係 藉 由 備 抵 帳 戶 調 降 外, 其 餘 則 直 接 由 帳 面 金 額 中 扣 除, 並 將 損 失 認 列 於 損 益 當 備 供 出 售 權 益 投 資 之 公 允 價 值 低 於 成 本 且 發 生 顯 著 或 永 久 性 下 跌 時, 將 被 認 為 是 一 項 損 失 事 項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之 損 失 事 項 可 能 包 含 : A. 發 行 人 或 交 易 對 方 發 生 重 大 財 務 困 難 ; 或 B. 違 反 合 約, 例 如 利 息 或 本 金 支 付 之 延 滯 或 不 償 付 ; 或 C. 債 務 人 很 有 可 能 破 產 或 進 行 其 他 財 務 重 整 ; 或 D. 金 融 資 產 之 活 絡 市 場 因 發 行 人 財 務 困 難 而 消 失 本 公 司 針 對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金 融 資 產 與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首 先 個 別 評 估 重 大 個 別 金 融 資 產 是 否 存 有 減 損 客 觀 證 據, 個 別 不 重 大 之 金 融 資 產 則 以 群 組 評 估 若 確 定 個 別 評 估 之 金 融 資 產 無 減 損 客 觀 證 據 存 在, 無 論 是 否 重 大, 將 具 有 類 似 信 用 風 險 特 性 之 金 融 資 產 合 併 為 一 群 組, 並 以 群 組 進 行 減 損 評 估 若 存 有 發 生 減 損 損 失 之 客 觀 證 據, 損 失 之 衡 量 係 以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與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現 值 之 差 額 決 定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之 現 值 係 依 該 資 產 原 始 有 效 利 率 折 現, 惟 放 款 如 採 浮 動 利 率, 其 用 以 衡 量 減 損 損 失 之 折 現 率 則 為 現 時 有 效 利 率 利 息 收 入 係 以 減 少 後 之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為 基 礎, 並 以 計 算 減 損 損 失 所 採 用 之 現 金 流 量 折 現 率 持 續 估 列 入 帳 177

182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當 應 收 款 項 預 期 於 未 來 無 法 收 現 時, 應 收 款 項 及 相 關 之 備 抵 科 目 即 應 予 沖 銷 於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之 後 續 年 度, 若 因 一 事 件 之 發 生 導 致 估 計 減 損 損 失 金 額 增 加 或 減 少, 則 藉 由 調 整 備 抵 科 目 以 增 加 或 減 少 先 前 已 認 列 之 減 損 損 失 如 沖 銷 之 後 回 收, 則 此 回 收 認 列 於 損 益 分 類 為 備 供 出 售 之 權 益 工 具, 減 損 認 列 金 額 係 以 取 得 成 本 與 目 前 公 允 價 值 之 差 異 所 衡 量 之 累 積 損 失, 減 除 先 前 已 認 列 於 損 益 之 減 損 損 失 衡 量, 並 自 權 益 項 下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權 益 投 資 之 減 損 損 失 不 透 過 損 益 迴 轉 ; 減 損 後 之 公 允 價 值 增 加 直 接 認 列 於 權 益 分 類 為 備 供 出 售 之 債 務 工 具, 減 損 認 列 金 額 係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與 當 時 公 允 價 值 間 之 差 異 所 衡 量 之 累 積 損 失, 減 除 該 資 產 先 前 已 認 列 於 損 益 之 減 損 損 失 衡 量 未 來 利 息 收 入 依 資 產 減 少 後 帳 面 金 額 為 基 礎, 並 以 衡 量 減 損 損 失 計 算 現 金 流 量 折 現 所 使 用 之 有 效 利 率 設 算, 利 息 收 入 認 列 於 損 益 債 務 工 具 公 允 價 值 如 於 後 續 年 度 增 加, 且 該 增 加 明 顯 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後 發 生 之 事 件 相 關, 則 減 損 損 失 透 過 損 益 迴 轉 金 融 資 產 除 列 本 公 司 持 有 之 金 融 資 產 於 符 合 下 列 情 況 之 一 時 除 列 : A. 來 自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終 止 B. 已 移 轉 金 融 資 產 且 將 該 資 產 所 有 權 之 幾 乎 所 有 風 險 及 報 酬 移 轉 予 他 人 C. 既 未 移 轉 亦 未 保 留 資 產 所 有 權 之 幾 乎 所 有 風 險 及 報 酬, 但 已 移 轉 對 資 產 之 控 制 一 金 融 資 產 整 體 除 列 時, 其 帳 面 金 額 與 已 收 取 或 可 收 取 對 價 加 計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任 何 累 計 利 益 或 損 失 總 和 間 之 差 額 係 認 列 於 損 益 (2) 金 融 負 債 及 權 益 工 具 負 債 或 權 益 之 分 類 本 公 司 發 行 之 負 債 及 權 益 工 具 係 依 據 合 約 協 議 之 實 質 與 金 融 負 債 及 權 益 工 具 之 定 義 分 類 為 金 融 負 債 或 權 益 178

183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權 益 工 具 權 益 工 具 係 指 表 彰 本 公 司 於 資 產 減 除 所 有 負 債 後 剩 餘 權 益 之 任 何 合 約, 本 公 司 發 行 之 權 益 工 具 係 以 取 得 之 價 款 扣 除 直 接 發 行 成 本 後 之 金 額 認 列 複 合 工 具 本 公 司 對 所 發 行 之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依 其 合 約 條 款 確 認 金 融 負 債 及 權 益 組 成 要 素 另 對 所 發 行 之 轉 換 公 司 債, 係 於 區 分 權 益 要 素 前 評 估 嵌 入 之 買 賣 權 之 經 濟 特 性 及 風 險 是 否 與 主 債 務 商 品 緊 密 關 聯 不 涉 及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之 負 債 部 分, 其 公 允 價 值 使 用 性 質 相 當 且 不 具 轉 換 特 性 債 券 之 市 場 利 率 評 估, 於 轉 換 或 贖 回 清 償 前, 此 部 分 金 額 分 類 為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 至 於 其 他 與 主 契 約 經 濟 特 性 風 險 不 緊 密 關 聯 之 嵌 入 式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部 分 ( 例 如 嵌 入 之 買 回 權 及 贖 回 權 經 確 認 其 執 行 價 格 無 法 幾 乎 等 於 債 務 商 品 於 每 一 執 行 日 之 攤 銷 後 成 本 ), 除 屬 權 益 組 成 要 素 外, 分 類 為 負 債 組 成 要 素, 並 於 後 續 期 間 以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權 益 要 素 之 金 額 則 以 轉 換 公 司 債 公 允 價 值 減 除 負 債 組 成 部 分 決 定 之, 其 帳 面 金 額 於 後 續 之 會 計 期 間 不 予 重 新 衡 量 若 所 發 行 之 轉 換 公 司 債 不 具 權 益 要 素, 則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金 融 工 具 : 認 列 與 衡 量 混 合 工 具 之 方 式 處 理 交 易 成 本 依 照 原 始 認 列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分 攤 予 負 債 及 權 益 組 成 部 分 之 比 例, 分 攤 至 負 債 及 權 益 組 成 部 分 轉 換 公 司 債 持 有 人 於 該 轉 換 公 司 債 到 期 前 要 求 行 使 轉 換 權 利 時, 先 將 負 債 組 成 要 素 之 帳 面 金 額 調 整 至 轉 換 當 時 應 有 之 帳 面 金 額, 作 為 發 行 普 通 股 之 入 帳 基 礎 金 融 負 債 符 合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金 融 工 具 : 認 列 與 衡 量 適 用 範 圍 之 金 融 負 債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分 類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或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179

184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包 括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負 債 及 原 始 認 列 指 定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當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分 類 為 持 有 供 交 易 : A. 其 取 得 之 主 要 目 的 為 短 期 內 出 售 ; B.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即 屬 合 併 管 理 之 可 辨 認 金 融 工 具 組 合 之 一 部 分, 且 有 近 期 該 組 合 為 短 期 獲 利 之 操 作 型 態 之 證 據 ; 或 C. 屬 衍 生 工 具 ( 財 務 保 證 合 約 或 被 指 定 且 有 效 之 避 險 工 具 之 衍 生 工 具 除 外 ) 對 於 包 含 一 個 或 多 個 嵌 入 式 衍 生 工 具 之 合 約, 可 指 定 整 體 混 合 ( 結 合 ) 合 約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 當 符 合 下 列 因 素 之 一 而 可 提 供 更 攸 關 之 資 訊 時,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A. 該 指 定 可 消 除 或 重 大 減 少 衡 量 或 認 列 不 一 致 ; 或 B.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金 融 負 債 或 兩 者, 依 書 面 之 風 險 管 理 或 投 資 策 略, 以 公 允 價 值 基 礎 管 理 並 評 估 其 績 效, 且 本 公 司 內 部 提 供 予 管 理 階 層 之 該 投 資 組 合 資 訊, 亦 以 公 允 價 值 為 基 礎 此 類 金 融 負 債 再 衡 量 產 生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認 列 為 損 益, 該 認 列 為 損 益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包 含 該 金 融 負 債 所 支 付 之 任 何 利 息 對 於 此 類 金 融 負 債, 若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且 公 允 價 值 無 法 可 靠 衡 量 時, 於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以 成 本 衡 量, 並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列 報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包 括 應 付 款 項 及 借 款 等, 於 原 始 認 列 後, 續 後 以 有 效 利 率 法 衡 量 當 金 融 負 債 除 列 及 透 過 有 效 利 率 法 攤 提 時, 將 其 相 關 損 益 及 攤 銷 數 認 列 於 損 益 攤 銷 後 成 本 之 計 算 考 量 取 得 時 之 折 價 或 溢 價 及 交 易 成 本 180

185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金 融 負 債 之 除 列 當 金 融 負 債 之 義 務 解 除 取 消 或 失 效 時, 則 除 列 該 金 融 負 債 當 本 公 司 與 債 權 人 間 就 具 重 大 差 異 條 款 之 債 務 工 具 進 行 交 換, 或 對 現 有 金 融 負 債 之 全 部 或 部 分 條 款 作 重 大 修 改 ( 不 論 是 否 因 財 務 困 難 ), 以 除 列 原 始 負 債 並 認 列 新 負 債 之 方 式 處 理, 除 列 金 融 負 債 時, 將 其 帳 面 金 額 與 所 支 付 或 應 支 付 對 價 總 額 ( 包 括 移 轉 之 非 現 金 資 產 或 承 擔 之 負 債 ) 間 之 差 額 認 列 於 損 益 (3)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互 抵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僅 於 已 認 列 金 額 目 前 具 互 抵 之 法 律 行 使 權 利 且 有 意 圖 以 淨 額 交 割 或 同 時 變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方 能 予 以 互 抵 並 以 淨 額 列 示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4)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於 活 絡 市 場 交 易 之 金 融 工 具 公 允 價 值 係 指 於 每 一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之 市 場 報 價 且 不 考 量 交 易 成 本 對 於 非 屬 活 絡 市 場 交 易 之 金 融 工 具, 其 公 允 價 值 係 以 適 當 之 評 價 技 術 決 定 此 評 價 技 術 包 括 使 用 最 近 公 平 市 場 交 易 參 考 實 質 上 相 同 另 一 金 融 工 具 目 前 之 公 允 價 值, 以 及 現 金 流 量 折 現 分 析 或 其 他 評 價 模 式 8.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本 公 司 所 持 有 或 發 行 之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係 用 以 規 避 匯 率 風 險 利 率 風 險 及 商 品 價 格 風 險, 其 中 屬 指 定 且 為 有 效 避 險 者,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列 報 為 避 險 之 衍 生 金 融 資 產 或 金 融 負 債 ; 其 餘 非 屬 指 定 且 為 有 效 避 險 者, 則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列 報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屬 持 有 供 交 易 ) 之 金 融 資 產 或 金 融 負 債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之 原 始 認 列 係 以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合 約 簽 訂 日 之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並 於 續 後 採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當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為 正 數 時, 為 金 融 資 產 ; 公 允 價 值 為 負 數 時, 則 為 金 融 負 債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直 接 認 列 於 損 益, 惟 涉 及 現 金 流 量 避 險 及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淨 投 資 避 險 屬 有 效 部 分 者, 則 認 列 於 權 益 項 下 181

186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當 嵌 入 於 主 契 約 之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其 經 濟 特 性 及 風 險 與 主 契 約 並 非 緊 密 關 聯, 且 主 契 約 非 持 有 供 交 易 或 指 定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時, 該 嵌 入 式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應 視 為 獨 立 之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處 理 9. 存 貨 存 貨 按 逐 項 比 較 之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法 評 價 成 本 指 為 使 存 貨 達 到 可 供 銷 售 或 可 供 生 產 狀 態 及 地 點 所 產 生 之 成 本 : 原 物 料 - 以 實 際 進 貨 成 本, 採 加 權 平 均 法 在 製 品 半 成 品 及 製 成 品 - 包 括 直 接 原 料 直 接 人 工 及 製 造 費 用 固 定 製 造 費 用 係 以 正 常 產 能 分 攤, 但 不 包 含 借 款 成 本, 採 加 權 平 均 法 淨 變 現 價 值 指 在 正 常 情 況 下, 估 計 售 價 減 除 至 完 工 尚 須 投 入 之 成 本 及 銷 售 費 用 後 之 餘 額 10.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本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之 投 資 係 依 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第 21 條 之 規 定, 以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表 達 並 作 必 要 之 評 價 調 整, 以 使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當 期 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與 合 併 基 礎 編 製 之 財 務 報 告 中 當 期 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分 攤 數 相 同, 且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業 主 權 益 與 合 併 基 礎 編 製 之 財 務 報 告 中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權 益 相 同 此 等 調 整 主 要 係 考 量 投 資 子 公 司 於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依 據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7 號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之 處 理 及 不 同 報 導 個 體 層 級 適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差 異, 並 借 記 或 貸 記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子 公 司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損 益 份 額 或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子 公 司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份 額 等 科 目 本 公 司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投 資 除 分 類 為 待 出 售 資 產 外, 係 採 用 權 益 法 處 理 關 聯 企 業 係 指 本 公 司 對 其 有 重 大 影 響 者 182

187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於 權 益 法 下, 投 資 關 聯 企 業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列 帳, 係 以 成 本 加 計 取 得 後 本 公 司 對 該 關 聯 企 業 淨 資 產 變 動 數 依 持 股 比 例 認 列 之 金 額 對 關 聯 企 業 投 資 之 帳 面 金 額 及 其 他 相 關 長 期 權 益 於 採 用 權 益 法 減 少 至 零 後, 於 發 生 法 定 義 務 推 定 義 務 或 已 代 關 聯 企 業 支 付 款 項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額 外 損 失 及 負 債 本 公 司 與 關 聯 企 業 間 交 易 所 產 生 之 未 實 現 損 益, 則 依 其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權 益 比 例 銷 除 當 關 聯 企 業 之 權 益 變 動 並 非 因 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項 目 而 發 生 且 不 影 響 本 公 司 對 其 持 股 比 例 時, 本 公 司 係 按 持 股 比 例 認 列 相 關 所 有 權 權 益 變 動 因 而 所 認 列 之 資 本 公 積 於 後 續 處 分 關 聯 企 業 時, 係 按 處 分 比 例 轉 列 損 益 關 聯 企 業 增 發 新 股 時, 本 公 司 未 按 持 股 比 例 認 購 致 使 投 資 比 例 發 生 變 動, 因 而 使 本 公 司 對 該 關 聯 企 業 所 享 有 之 淨 資 產 持 份 發 生 增 減 者, 以 資 本 公 積 及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調 整 該 增 減 數 於 投 資 比 例 變 動 為 減 少 時, 另 將 先 前 已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相 關 項 目, 依 減 少 比 例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或 其 他 適 當 科 目 前 述 所 認 列 之 資 本 公 積 於 後 續 處 分 關 聯 企 業 時, 係 按 處 分 比 例 轉 列 損 益 關 聯 企 業 之 財 務 報 表 係 就 與 本 公 司 相 同 之 報 導 期 間 編 製, 並 進 行 調 整 以 使 其 會 計 政 策 與 本 公 司 之 會 計 政 策 一 致 本 公 司 於 每 一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採 用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金 融 工 具 : 認 列 與 衡 量 之 規 定 確 認 是 否 有 客 觀 證 據 顯 示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投 資 發 生 減 損, 若 有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則 本 公 司 即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6 號 資 產 減 損 之 規 定 以 關 聯 企 業 之 可 回 收 金 額 與 帳 面 金 額 間 之 差 異 數 計 算 減 損 金 額, 並 將 該 金 額 認 列 於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損 益 中 前 述 可 回 收 金 額 如 採 用 該 投 資 之 使 用 價 值, 本 公 司 則 依 據 下 列 估 計 決 定 相 關 使 用 價 值 : (1) 本 公 司 所 享 有 關 聯 企 業 估 計 未 來 產 生 現 金 流 量 現 值 之 份 額, 包 括 關 聯 企 業 因 營 運 所 產 生 之 現 金 流 量 及 最 終 處 分 該 投 資 所 得 之 價 款 ; 或 (2) 本 公 司 預 期 由 該 投 資 收 取 股 利 及 最 終 處 分 該 投 資 所 產 生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現 值 183

188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因 構 成 投 資 關 聯 企 業 帳 面 金 額 之 商 譽 組 成 項 目, 並 未 單 獨 認 列, 故 無 須 對 其 適 用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6 號 資 產 減 損 商 譽 減 損 測 試 之 規 定 當 喪 失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重 大 影 響 時, 本 公 司 係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並 認 列 所 保 留 之 投 資 部 分 喪 失 重 大 影 響 時 該 投 資 關 聯 企 業 之 帳 面 金 額 與 所 保 留 投 資 之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處 分 所 得 價 款 間 之 差 額, 則 認 列 為 損 益 本 公 司 對 聯 合 控 制 個 體 之 投 資 除 分 類 為 待 出 售 資 產 外, 亦 採 用 前 述 權 益 法 處 理 聯 合 控 制 個 體 係 指 本 公 司 對 其 具 有 聯 合 控 制 且 涉 及 設 立 公 司 合 夥 或 其 他 個 體 者 11.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係 以 取 得 成 本 為 認 列 基 礎, 並 減 除 累 計 折 舊 及 累 計 減 損 後 列 示, 前 述 成 本 包 含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拆 卸 移 除 及 復 原 其 所 在 地 點 之 成 本 及 因 未 完 工 程 所 產 生 之 必 要 利 息 支 出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各 項 組 成 若 屬 重 大, 則 將 單 獨 提 列 折 舊 當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重 大 組 成 項 目 須 被 定 期 重 置, 本 公 司 將 該 項 目 視 為 個 別 資 產 並 以 特 定 耐 用 年 限 及 折 舊 方 法 分 別 認 列 該 等 被 重 置 部 分 之 帳 面 金 額, 則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6 號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除 列 規 定 予 以 除 列 重 大 檢 修 成 本 若 符 合 認 列 條 件, 係 視 為 替 換 成 本 而 認 列 為 廠 房 及 設 備 帳 面 金 額 之 一 部 分, 其 他 修 理 及 維 護 支 出 則 認 列 至 損 益 折 舊 係 以 直 線 法 按 下 列 資 產 之 估 計 耐 用 年 限 計 提 : 資 產 項 目 房 屋 及 建 築 機 器 設 備 運 輸 設 備 辦 公 設 備 其 他 設 備 耐 用 年 限 5 ~ 55 年 2 ~ 15 年 2 ~ 10 年 5 ~ 8 年 3 ~ 35 年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項 目 或 任 一 重 要 組 成 部 分 於 原 始 認 列 後, 若 予 處 分 或 預 期 未 來 不 會 因 使 用 或 處 分 而 有 經 濟 效 益 之 流 入, 則 予 以 除 列 並 認 列 損 益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殘 值 耐 用 年 限 及 折 舊 方 法 係 於 每 一 財 務 年 度 終 了 時 評 估, 若 預 期 值 與 先 前 之 估 計 不 同 時, 該 變 動 視 為 會 計 估 計 變 動 184

189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12. 租 賃 本 公 司 為 承 租 人 融 資 租 賃 係 移 轉 租 賃 標 的 物 所 有 權 相 關 之 幾 乎 所 有 風 險 與 報 酬 予 本 公 司 者, 並 於 租 賃 期 間 開 始 日, 以 租 賃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或 最 低 租 賃 給 付 現 值 兩 者 孰 低 者 予 以 資 本 化 租 金 給 付 則 分 攤 予 財 務 費 用 及 租 賃 負 債 之 減 少 數, 其 中 財 務 費 用 係 以 剩 餘 負 債 餘 額 依 固 定 利 率 決 定, 並 認 列 於 損 益 租 賃 資 產 係 以 該 資 產 耐 用 年 限 提 列 折 舊, 惟 如 無 法 合 理 確 定 租 賃 期 間 屆 滿 時 本 公 司 將 取 得 該 項 資 產 所 有 權, 則 以 該 資 產 估 計 耐 用 年 限 及 租 賃 期 間 兩 者 較 短 者 提 列 折 舊 營 業 租 賃 下 之 租 賃 給 付 係 於 租 賃 期 間 內 以 直 線 法 認 列 為 費 用 本 公 司 為 出 租 人 本 公 司 未 移 轉 租 賃 標 的 物 所 有 權 之 實 質 全 部 風 險 及 報 酬 之 租 賃, 係 分 類 為 營 業 租 賃 因 安 排 營 業 租 賃 所 產 生 之 原 始 直 接 成 本 係 作 為 租 賃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之 加 項, 並 於 租 期 以 與 租 金 收 入 相 同 基 礎 認 列 營 業 租 賃 所 產 生 之 租 金 收 入, 係 按 租 賃 期 間 以 直 線 法 認 列 入 帳 或 有 租 金 則 於 租 金 賺 得 之 期 間 認 列 為 收 入 13. 無 形 資 產 單 獨 取 得 之 無 形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係 以 成 本 衡 量 透 過 企 業 合 併 取 得 之 無 形 資 產 成 本 為 收 購 日 之 公 允 價 值 無 形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後, 係 以 其 成 本 減 除 累 計 攤 銷 及 累 計 減 損 損 失 後 之 金 額 作 為 帳 面 金 額 不 符 合 認 列 條 件 之 內 部 產 生 無 形 資 產 不 予 資 本 化, 而 係 於 發 生 時 認 列 至 損 益 無 形 資 產 之 耐 用 年 限 區 分 為 有 限 及 非 確 定 耐 用 年 限 有 限 耐 用 年 限 之 無 形 資 產 係 於 其 耐 用 年 限 內 攤 銷, 並 於 存 有 減 損 跡 象 時 進 行 減 損 測 試 有 限 耐 用 年 限 之 無 形 資 產 攤 銷 期 間 及 攤 銷 方 法 係 至 少 於 每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時 進 行 複 核 若 資 產 之 預 估 耐 用 年 限 與 先 前 之 估 計 不 同 或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消 耗 之 預 期 型 態 已 發 生 改 變, 則 攤 銷 方 法 或 攤 銷 期 間 將 予 以 調 整 並 視 為 會 計 估 計 變 動 185

190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非 確 定 耐 用 年 限 之 無 形 資 產 不 予 攤 銷, 但 於 每 一 年 度 依 個 別 資 產 或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層 級 進 行 減 損 測 試 非 確 定 耐 用 年 限 之 無 形 資 產 係 於 每 期 評 估 是 否 有 事 件 及 情 況 繼 續 支 持 該 資 產 之 耐 用 年 限 仍 屬 非 確 定 若 耐 用 年 限 由 非 確 定 改 為 有 限 耐 用 年 限 時, 則 推 延 適 用 無 形 資 產 之 除 列 所 產 生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係 認 列 至 損 益 本 公 司 無 形 資 產 會 計 政 策 彙 總 如 下 : 商 標 權 專 利 權 電 腦 軟 體 耐 用 年 限 有 限 1~5 年 有 限 1~5 年 有 限 1~10 年 使 用 之 攤 銷 方 法 直 線 法 攤 銷 直 線 法 攤 銷 直 線 法 攤 銷 內 部 產 生 或 外 部 取 得 外 部 取 得 外 部 取 得 外 部 取 得 14. 非 金 融 資 產 之 減 損 本 公 司 於 每 一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評 估 所 有 適 用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6 號 資 產 減 損 之 資 產 是 否 存 有 減 損 跡 象 如 有 減 損 跡 象 或 須 針 對 某 一 資 產 每 年 定 期 進 行 減 損 測 試, 本 公 司 即 以 個 別 資 產 或 資 產 所 屬 之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進 行 測 試 減 損 測 試 結 果 如 資 產 或 資 產 所 屬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之 帳 面 金 額 大 於 其 可 回 收 金 額, 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可 回 收 金 額 為 淨 公 允 價 值 或 使 用 價 值 之 較 高 者 本 公 司 於 每 一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針 對 商 譽 以 外 之 資 產, 評 估 是 否 有 跡 象 顯 示 先 前 已 認 列 之 減 損 損 失 可 能 已 不 存 在 或 減 少 如 存 有 此 等 跡 象, 本 公 司 即 估 計 該 資 產 或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之 可 回 收 金 額 若 可 回 收 金 額 因 資 產 之 估 計 服 務 潛 能 變 動 而 增 加 時, 則 迴 轉 減 損 惟 迴 轉 後 帳 面 金 額 不 超 過 資 產 在 未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情 況 下, 減 除 應 提 列 折 舊 或 攤 銷 後 之 帳 面 金 額 商 譽 所 屬 之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或 群 組, 不 論 有 無 減 損 跡 象, 係 每 年 定 期 進 行 減 損 測 試 減 損 測 試 結 果 如 須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則 先 行 減 除 商 譽, 減 除 不 足 之 數 再 依 帳 面 金 額 之 相 對 比 例 分 攤 至 商 譽 以 外 之 其 他 資 產 商 譽 之 減 損, 一 經 認 列, 嗣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迴 轉 繼 續 營 業 單 位 之 減 損 損 失 及 迴 轉 數 係 認 列 於 損 益 186

191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15. 負 債 準 備 負 債 準 備 之 認 列 條 件 係 因 過 去 事 件 所 產 生 之 現 時 義 務 ( 法 定 義 務 或 推 定 義 務 ), 於 清 償 義 務 時, 很 有 可 能 需 要 流 出 具 經 濟 效 益 之 資 源, 且 該 義 務 金 額 能 可 靠 估 計 當 本 公 司 預 期 某 些 或 所 有 負 債 準 備 可 被 歸 墊 時, 只 有 當 歸 墊 幾 乎 完 全 確 定 時 認 列 為 單 獨 資 產 若 貨 幣 時 間 價 值 影 響 重 大 時, 負 債 準 備 以 可 適 當 反 映 負 債 特 定 風 險 之 現 時 稅 前 利 率 折 現 負 債 折 現 時, 因 時 間 經 過 而 增 加 之 負 債 金 額, 認 列 為 借 款 成 本 16. 收 入 認 列 收 入 係 於 經 濟 效 益 將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公 司 且 金 額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認 列 收 入 以 已 收 或 應 收 取 對 價 之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各 項 收 入 認 列 之 條 件 及 方 式 列 示 如 下 : 商 品 銷 售 銷 售 商 品 之 收 入 於 符 合 下 列 所 有 條 件 時 認 列 : 已 將 商 品 所 有 權 之 重 大 風 險 與 報 酬 移 轉 予 買 方 對 於 已 出 售 之 商 品 既 不 持 續 參 與 管 理 亦 未 維 持 有 效 控 制 收 入 金 額 能 可 靠 衡 量 與 交 易 有 關 之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企 業 與 交 易 相 關 之 成 本 能 可 靠 衡 量 利 息 收 入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包 括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及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金 融 資 產 ) 及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其 利 息 收 入 係 以 有 效 利 率 法 估 列, 並 將 利 息 收 入 認 列 於 損 益 17. 借 款 成 本 直 接 可 歸 屬 於 取 得 建 造 或 生 產 符 合 要 件 之 資 產 的 借 款 成 本, 予 以 資 本 化 為 該 資 產 成 本 之 一 部 分 其 他 所 有 借 款 成 本 則 認 列 為 發 生 期 間 之 費 用 借 款 成 本 係 包 括 與 舉 借 資 金 有 關 而 發 生 之 利 息 及 其 他 成 本 187

192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18. 退 職 後 福 利 計 畫 本 公 司 員 工 退 休 辦 法 適 用 於 所 有 正 式 任 用 之 員 工, 員 工 退 休 基 金 全 數 提 存 於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監 督 委 員 會 管 理, 並 存 入 退 休 基 金 專 戶, 由 於 上 述 退 休 金 係 以 退 休 準 備 金 監 督 委 員 會 名 義 存 入, 與 本 公 司 完 全 分 離, 故 未 列 入 上 開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中 國 外 分 公 司 員 工 退 休 辦 法 係 依 當 地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對 於 屬 確 定 提 撥 計 畫 之 退 職 後 福 利 計 畫, 本 公 司 每 月 負 擔 之 員 工 退 休 金 提 撥 率, 不 得 低 於 員 工 每 月 薪 資 百 分 之 六, 所 提 撥 之 金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費 用 ; 國 外 分 公 司 則 依 當 地 特 定 比 例 提 撥 並 認 列 為 當 期 費 用 對 於 屬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之 退 職 後 福 利 計 畫, 依 據 預 計 單 位 福 利 法 於 年 度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按 精 算 報 告 提 列, 精 算 損 益 於 發 生 時,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項 下, 並 立 即 認 列 於 保 留 盈 餘 19.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本 公 司 與 員 工 間 權 益 交 割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其 成 本 係 以 權 益 工 具 之 給 與 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公 允 價 值 係 以 適 當 之 定 價 模 式 衡 量 權 益 交 割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之 成 本 係 於 服 務 條 件 及 績 效 條 件 達 成 之 期 間 內 逐 期 認 列, 並 相 對 認 列 權 益 之 增 加 於 既 得 日 前 每 一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針 對 權 益 交 割 交 易 所 認 列 之 累 計 費 用, 係 反 映 既 得 期 間 之 經 過 及 本 公 司 對 最 終 將 既 得 之 權 益 工 具 數 量 之 最 佳 估 計 每 一 報 導 期 間 期 初 及 期 末 針 對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所 認 列 之 累 計 成 本 變 動 數, 則 認 列 至 該 期 間 之 損 益 20. 所 得 稅 所 得 稅 費 用 ( 利 益 ) 係 指 包 含 於 決 定 本 期 損 益 中, 與 當 期 所 得 稅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有 關 之 彙 總 數 當 期 所 得 稅 本 期 及 前 期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 資 產 ), 係 以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已 立 法 或 實 質 性 立 法 之 稅 率 及 稅 法 衡 量 當 期 所 得 稅 與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認 列 於 權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者, 係 分 別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權 益 而 非 損 益 188

193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未 分 配 盈 餘 加 徵 百 分 之 十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部 分, 於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配 盈 餘 之 日 列 為 所 得 稅 費 用 遞 延 所 得 稅 遞 延 所 得 稅 係 就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資 產 與 負 債 之 課 稅 基 礎 與 其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帳 面 金 額 間 所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予 以 計 算 除 下 列 兩 者 外, 所 有 應 課 稅 暫 時 性 差 異 皆 予 認 列 為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 (1) 商 譽 之 原 始 認 列 ; 或 非 屬 企 業 合 併 交 易 所 產 生, 且 於 交 易 當 時 既 不 影 響 會 計 利 潤 亦 不 影 響 課 稅 所 得 ( 損 失 ) 之 資 產 或 負 債 原 始 認 列 ; (2) 因 投 資 子 公 司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權 益 所 產 生, 其 迴 轉 時 點 可 控 制 且 於 可 預 見 之 未 來 很 有 可 能 不 會 迴 轉 之 應 課 稅 暫 時 性 差 異 除 下 列 兩 者 外, 可 減 除 暫 時 性 差 異 未 使 用 課 稅 損 失 及 未 使 用 所 得 稅 抵 減 產 生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很 有 可 能 有 未 來 課 稅 所 得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 (1) 與 非 屬 企 業 合 併 交 易, 且 於 交 易 當 時 既 不 影 響 會 計 利 潤 亦 不 影 響 課 稅 所 得 ( 損 失 ) 之 資 產 或 負 債 原 始 認 列 所 產 生 之 可 減 除 暫 時 性 差 異 有 關 ; (2) 與 投 資 子 公 司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權 益 所 產 生 之 可 減 除 暫 時 性 差 異 有 關, 僅 於 可 預 見 之 未 來 很 有 可 能 迴 轉 且 迴 轉 當 時 有 足 夠 之 課 稅 所 得 以 供 該 暫 時 性 差 異 使 用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係 以 預 期 資 產 實 現 或 負 債 清 償 當 期 之 稅 率 衡 量, 該 稅 率 並 以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已 立 法 或 實 質 性 立 法 之 稅 率 及 稅 法 為 基 礎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衡 量 係 反 映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預 期 回 收 資 產 或 清 償 負 債 帳 面 金 額 之 方 式 所 產 生 之 租 稅 後 果 遞 延 所 得 稅 與 不 列 於 損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者, 亦 不 認 列 於 損 益, 而 係 依 其 相 關 交 易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認 列 於 權 益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每 一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予 以 重 新 檢 視 並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與 負 債 僅 於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之 互 抵 具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且 遞 延 所 得 稅 係 屬 同 一 納 稅 主 體 並 與 由 同 一 稅 捐 機 關 課 徵 之 所 得 稅 有 關 時, 可 予 互 抵 189

194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五 重 大 會 計 判 斷 估 計 及 假 設 不 確 定 性 之 主 要 來 源 本 公 司 編 製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時, 管 理 階 層 須 於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進 行 判 斷 估 計 及 假 設, 此 將 影 響 收 入 費 用 資 產 與 負 債 報 導 金 額 及 或 有 負 債 之 揭 露 然 而, 這 些 重 大 假 設 與 估 計 之 不 確 定 性 可 能 導 致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帳 面 金 額 須 於 未 來 期 間 進 行 重 大 調 整 之 結 果 1. 判 斷 在 採 用 本 公 司 會 計 政 策 之 過 程 中, 管 理 階 層 進 行 下 列 對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金 額 認 列 最 具 有 重 大 影 響 之 判 斷 : 營 業 租 賃 承 諾 - 公 司 為 出 租 人 本 公 司 對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組 合 已 簽 訂 商 業 不 動 產 租 約 基 於 對 其 約 定 條 款 之 評 估, 本 公 司 仍 保 留 這 些 不 動 產 所 有 權 之 重 大 風 險 及 報 酬, 並 將 該 等 租 約 以 營 業 租 賃 處 理 2. 估 計 及 假 設 於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對 有 關 未 來 所 作 之 假 設 及 估 計 不 確 性 之 主 要 來 源 資 訊, 具 有 導 致 資 產 及 負 債 帳 面 金 額 於 下 一 財 務 年 度 重 大 調 整 之 重 大 風 險 茲 說 明 如 下 : (1) 退 職 後 福 利 計 畫 退 職 後 福 利 計 畫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與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係 取 決 於 精 算 評 價 精 算 評 價 牽 涉 各 種 不 同 假 設, 包 括 : 折 現 率 之 決 定 未 來 薪 資 之 增 加 死 亡 率 和 未 來 退 休 金 給 付 之 增 加 等 對 用 以 衡 量 退 休 金 成 本 與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所 使 用 假 設 之 詳 細 說 明 請 詳 附 註 六 (2) 所 得 稅 所 得 稅 的 不 確 定 性 存 在 於 對 複 雜 稅 務 法 規 之 解 釋 產 生 未 來 課 稅 所 得 的 金 額 及 時 點 由 於 廣 泛 的 國 際 商 業 關 係 與 契 約 的 長 期 性 和 複 雜 性, 其 實 際 結 果 與 所 作 假 設 間 產 生 之 差 異, 或 此 等 假 設 於 未 來 之 改 變, 可 能 迫 使 將 已 入 帳 的 所 得 稅 利 益 和 費 用 於 未 來 予 以 調 整 對 所 得 稅 之 提 列, 係 依 據 本 公 司 營 業 所 在 各 國 之 稅 捐 機 關 可 能 的 查 核 結 果, 所 作 之 合 理 估 計 所 提 列 的 金 額 是 基 於 不 同 因 素, 例 如 : 以 往 稅 務 查 核 經 驗 及 課 稅 主 體 與 所 屬 稅 捐 機 關 對 稅 務 法 規 解 釋 之 不 同 此 解 釋 之 差 異, 因 公 司 個 別 企 業 所 在 地 之 情 況, 而 可 能 產 生 各 種 議 題 190

195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未 使 用 之 課 稅 損 失 與 所 得 稅 抵 減 遞 轉 後 期 及 可 減 除 暫 時 性 差 異, 係 於 未 來 很 有 可 能 產 生 課 稅 所 得 或 有 應 課 稅 暫 時 性 差 異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決 定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可 認 列 之 金 額 係 以 未 來 課 稅 所 得 及 應 課 稅 暫 時 性 差 異 可 能 發 生 之 時 點 及 水 準 併 同 未 來 之 稅 務 規 劃 策 略 為 估 計 之 依 據 六 重 要 會 計 項 目 之 說 明 1.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庫 存 現 金 $398 $1,137 活 期 及 支 票 存 款 161, ,038 約 當 現 金 - 附 買 回 債 券 94,789 89,975 合 計 $257,001 $199,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股 票 $6,857 $- 本 公 司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未 有 提 供 擔 保 之 情 況 3.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券 投 資 - 流 動 定 期 存 款 $309,320 $142,752 本 公 司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券 投 資 未 有 提 供 擔 保 之 情 況 4. 應 收 票 據 應 收 票 據 $932 $453 減 : 備 抵 呆 帳 - - 應 收 票 據 淨 額 $932 $453 本 公 司 之 應 收 票 據 未 有 提 供 擔 保 之 情 況 191

196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5. 應 收 帳 款 及 應 收 帳 款 - 關 係 人 應 收 帳 款 - 非 關 係 人 $434,754 $265,472 減 : 備 抵 呆 帳 (1,833) (4,084) 加 : 備 抵 兌 換 損 益 11,979 1,048 小 計 444, ,436 應 收 帳 款 - 關 係 人 168, ,717 加 : 備 抵 兌 換 損 益 5,070 2,404 小 計 173, ,121 淨 額 $618,758 $483,557 本 公 司 之 應 收 帳 款 未 有 提 供 擔 保 之 情 況 本 公 司 對 客 戶 之 授 信 期 間 通 常 為 25 天 至 120 天 有 關 應 收 帳 款 及 應 收 帳 款 - 關 係 人 減 損 所 提 列 之 呆 帳 變 動 及 帳 齡 分 析 資 訊 如 下 : 個 別 評 估 之 減 損 損 失 群 組 評 估 之 減 損 損 失 合 計 $ - $4,084 $4,084 當 期 迴 轉 之 金 額 - (2,251) (2,251) $ - $1,833 $1, $ - $4,700 $4,700 當 期 發 生 之 金 額 - (616) (616) $ - $4,084 $4,084 應 收 帳 款 及 應 收 帳 款 - 關 係 人 淨 額 之 逾 期 帳 齡 分 析 如 下 : 已 逾 期 但 尚 未 減 損 之 應 收 帳 款 未 逾 期 且 未 減 損 30 天 內 天 天 天 181 天 以 上 合 計 $575,009 $32,241 $10,456 $374 $678 $- $618, ,660 16,750 7,849 1, ,

197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6. 存 貨 原 料 $258,398 $151,300 在 製 品 120,144 95,052 半 成 品 163, ,986 製 成 品 21,705 14,735 合 計 563, ,073 減 : 備 抵 存 貨 跌 價 及 呆 滯 損 失 (57,534) (55,668) 淨 額 $506,298 $328,405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0 三 年 及 一 0 二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認 列 為 費 用 之 存 貨 成 本 分 別 為 $1,847,814 及 $1,458,263, 其 中 包 括 一 0 三 年 及 一 0 二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產 生 存 貨 沖 減 至 淨 變 現 價 值 而 認 列 為 當 期 跌 價 損 失 分 別 為 $1,866 及 $6,663 前 述 存 貨 未 有 提 供 擔 保 之 情 事 7.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北 宸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翔 鑫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250 5,000 $20,250 5,000 合 計 $25,250 $25,250 上 述 本 公 司 所 持 有 之 未 上 市 ( 櫃 ) 股 票 投 資, 基 於 其 公 允 價 值 合 理 估 計 數 之 區 間 重 大 且 無 法 合 理 評 估 各 種 估 計 數 之 機 率, 因 此 無 法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而 採 用 成 本 衡 量 本 公 司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未 有 提 供 擔 保 之 情 事 193

198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8.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本 公 司 投 資 明 細 如 下 :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金 額 持 股 比 例 金 額 持 股 比 例 投 資 子 公 司 : E-LEAD TECHNOLOGY CO., LTD.(BVI) $455, % $470, % E-LEAD ELECTRONIC (THAILAND) CO., LTD. 197, % 131, % UTMOST SPEED CO., LTD. 2, % 1, % HUGE PROFIT CO., LTD % - 100% 小 計 656, ,658 投 資 關 聯 企 業 : 車 百 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700 29% $15,118 29% 謙 邑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5,432 19% 15,088 19% 小 計 26,132 30,206 合 計 $682,418 $633,864 (1) 投 資 子 公 司 投 資 子 公 司 於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係 以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表 達, 並 作 必 要 之 評 價 調 整 民 國 一 0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一 0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HUGE PROFIT CO., LTD. 之 長 期 投 資 帳 面 價 值 分 別 為 $(20,145) 及 $(37,849), 該 產 生 貸 餘, 由 於 本 公 司 將 會 繼 續 支 持 該 被 投 資 公 司, 故 依 規 定 將 長 期 投 資 帳 面 貸 餘 金 額 轉 列 至 對 該 被 投 資 公 司 之 其 他 負 債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一 0 三 年 度 及 一 0 二 年 度 依 權 益 法 認 列 之 投 資 損 益 及 換 算 調 整 數 明 細 如 下 : 一 0 三 年 度 一 0 二 年 度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投 資 ( 損 ) 益 換 算 調 整 數 合 計 投 資 ( 損 ) 益 換 算 調 整 數 合 計 E-LEAD(BVI) $(28,924) $13,841 $(15,083) $61,520 $23,802 $85,322 UTMOST HUGE 4,464-4,464 21,304-21,304 E-LEAD THAILAND 73,923 10,146 84,069 19,128 (4,326) 14,802 車 百 匯 (4,418) - (4,418) (4,896) - (4,896) 謙 邑 1,549-1, 合 計 $47,466 $23,987 $71,453 $98,686 $19,476 $118,

199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2) 投 資 關 聯 企 業 本 公 司 投 資 關 聯 企 業 係 未 在 任 何 公 開 交 易 市 場 掛 牌 之 非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且 未 有 提 供 擔 保 之 情 事 本 公 司 投 資 關 聯 企 業 之 彙 總 財 務 資 訊 如 下 : 總 資 產 (100%) $120,994 $102,703 總 負 債 (100%) 64,579 32,835 一 0 三 年 度 一 0 二 年 度 收 入 (100%) $129,937 $87,029 淨 損 (100%) 7,082 10,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土 地 及 土 地 改 良 物 房 屋 及 建 築 機 器 設 備 運 輸 設 備 辦 公 設 備 其 他 設 備 未 完 工 程 合 計 成 本 : $175,239 $286,655 $225,141 $2,264 $17,196 $52,715 $- $759,210 增 添 9,292 20,152 34,113 2,781 1,250 14,319-81,907 處 分 - (139) (1,441) - (158) - - (1,738) 匯 率 變 動 之 影 響 $184,531 $306,668 $257,813 $5,045 $18,288 $67,034 $- $839, $175,239 $286,202 $191,932 $822 $16,144 $29,057 $- $699,396 增 添 ,412 2,111 2,255 23,658-69,889 處 分 - - (8,203) (669) (1,203) - - (10,075) 匯 率 變 動 之 影 響 $175,239 $286,655 $225,141 $2,264 $17,196 $52,715 $- $759,210 折 舊 及 減 損 : $- $97,485 $118,668 $170 $13,243 $19,686 $- $249,252 折 舊 - 8,572 35, ,269 4,614 - $50,284 處 分 - (139) (1,226) - (156) - - (1,521) 匯 率 變 動 之 影 響 $- $105,918 $152,590 $851 $14,356 $24,300 $- $298,

200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土 地 及 土 地 改 良 物 房 屋 及 建 築 機 器 設 備 運 輸 設 備 辦 公 設 備 其 他 設 備 未 完 工 程 合 計 $ - $87,169 $98,057 $741 $13,703 $17,643 $ - $217,313 折 舊 - 10,316 24, ,043-37,690 處 分 - - (3,986) (598) (1,167) - - (5,751) 匯 率 變 動 之 影 響 $- $97,485 $118,668 $170 $13,243 $19,686 $ - $249,252 淨 帳 面 金 額 : $184,531 $200,750 $105,223 $4,194 $3,932 $42,734 $- $541, $175,239 $189,170 $106,473 $2,094 $3,953 $33,029 $- $509,958 (1) 民 國 一 0 三 年 及 一 0 二 年 均 未 有 因 增 購 固 定 資 產 而 產 生 利 息 資 本 化 之 情 形 (2) 本 公 司 建 築 物 之 重 大 組 成 部 分 主 要 為 主 建 物 水 電 工 程 及 結 構 補 強 工 程 等, 並 分 別 按 其 耐 用 年 限 50 年 10 年 及 15 年 提 列 折 舊 (3)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提 供 擔 保 情 形, 請 參 閱 附 註 八 10. 無 形 資 產 商 標 權 及 專 利 權 電 腦 軟 體 合 計 成 本 : $28,508 $62,683 $91,191 增 添 - 單 獨 取 得 7,200 4,040 11,240 匯 率 變 動 之 影 響 $35,708 $66,723 $102, $24,025 $42,708 $66,733 增 添 - 單 獨 取 得 4,483 19,975 24,458 匯 率 變 動 之 影 響 $28,508 $62,683 $91,

201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商 標 權 及 專 利 權 電 腦 軟 體 合 計 攤 銷 及 減 損 : $20,727 $35,601 $56,328 攤 銷 5,415 11,567 16,982 匯 率 變 動 之 影 響 $26,142 $47,168 $73, $14,606 $24,704 $39,310 攤 銷 $6,121 $10,897 $17,018 匯 率 變 動 之 影 響 $20,727 $35,601 $56,328 淨 帳 面 金 額 : $9,566 $19,555 $29, $7,781 $27,082 $34,863 認 列 無 形 資 產 之 攤 銷 金 額 如 下 : 一 0 三 年 度 一 0 二 年 度 營 業 成 本 $65 $100 推 銷 費 用 $667 $666 管 理 費 用 $6,310 $5,073 研 發 費 用 $9,940 $11, 其 他 非 流 動 資 產 項 目 預 付 設 備 款 $19,810 $13,076 存 出 保 證 金 $ 合 計 $20,107 $13,

202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12. 其 他 應 付 款 項 目 應 付 薪 資 及 獎 金 $106,547 $78,959 應 付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酬 勞 19,350 11,439 應 付 設 備 款 11,292 10,055 應 付 什 項 購 置 7,048 3,060 應 付 消 耗 品 6,606 5,124 應 付 保 險 費 5,641 4,609 應 付 佣 金 2,969 2,047 應 付 加 工 費 2,112 1,423 其 他 28,815 20,538 合 計 $190,380 $137, 退 職 後 福 利 計 畫 確 定 提 撥 計 畫 本 公 司 依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訂 定 之 員 工 退 休 辦 法 係 屬 確 定 提 撥 計 畫 依 該 條 例 規 定, 本 公 司 每 月 負 擔 之 勞 工 退 休 金 提 撥 率, 不 得 低 於 員 工 每 月 薪 資 百 分 之 六 本 公 司 業 已 依 照 該 條 例 訂 定 之 員 工 退 休 辦 法, 每 月 依 員 工 薪 資 百 分 之 六 提 撥 至 勞 工 保 險 局 之 個 人 退 休 金 帳 戶 本 公 司 其 他 國 外 子 公 司 依 當 地 法 令 規 定 提 撥 退 休 金 至 相 關 退 休 金 管 理 事 業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0 三 年 及 一 0 二 年 認 列 確 定 提 撥 計 畫 之 費 用 金 額 分 別 為 $15,267 及 $13,372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本 公 司 依 勞 動 基 準 法 訂 定 之 員 工 退 休 金 辦 法 係 屬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員 工 退 休 金 之 支 付 係 根 據 服 務 年 資 之 基 數 及 核 准 其 退 休 時 一 個 月 平 均 工 資 計 算 十 五 年 以 內 ( 含 ) 的 服 務 年 資 滿 一 年 給 與 兩 個 基 數, 超 過 十 五 年 之 服 務 年 資 每 滿 一 年 給 與 一 個 基 數, 惟 基 數 累 積 最 高 以 45 個 基 數 為 限 本 公 司 依 退 休 金 精 算 報 告 按 月 提 撥 退 休 金 基 金, 以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監 督 委 員 會 名 義 專 戶 儲 存 於 臺 灣 銀 行 之 專 戶 198

203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下 表 彙 整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認 列 至 損 益 之 成 本 : 一 0 三 年 度 一 0 二 年 度 當 期 服 務 成 本 $182 $163 利 息 成 本 2,090 1,418 計 畫 資 產 預 期 報 酬 (871) (736) 前 期 服 務 成 本 - - 合 計 $1,401 $845 認 列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之 費 用 金 額 如 下 : 一 0 三 年 度 一 0 二 年 度 營 業 成 本 $653 $409 推 銷 費 用 管 理 費 用 研 發 費 用 合 計 $1,401 $845 精 算 損 益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累 積 金 額 如 下 : 一 0 三 年 度 一 0 二 年 度 期 初 金 額 $26,772 $18,148 當 期 精 算 損 益 2,147 8,624 期 末 金 額 $28,919 $26,772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及 計 畫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之 調 節 如 下 :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107,942 $104,504 計 畫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44,784) (43,540) 提 撥 狀 況 63,158 60,964 未 認 列 前 期 服 務 成 本 - -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帳 列 數 $63,158 $60,

204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之 現 值 變 動 如 下 : 一 0 三 年 度 一 0 二 年 度 期 初 之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104,504 $94,509 當 期 服 務 成 本 利 息 成 本 2,090 1,418 精 算 損 失 2,298 8,414 福 利 支 付 數 (1,132) - 期 末 之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107,942 $104,504 計 畫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如 下 : 一 0 三 年 度 一 0 二 年 度 期 初 之 計 畫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43,540 $42,080 計 畫 資 產 預 期 報 酬 雇 主 提 撥 數 1, 精 算 利 益 ( 損 失 ) 151 (210) 福 利 支 付 數 (1,132) - 期 末 之 計 畫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44,784 $43,540 截 至 民 國 一 0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本 公 司 之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預 期 於 未 來 十 二 個 月 提 撥 $1,408 計 畫 資 產 主 要 類 別 構 成 總 計 畫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之 百 分 比 如 下 : 退 休 金 計 畫 (%) 現 金 權 益 工 具 債 務 工 具 其 他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0 三 年 及 一 0 二 年 度 計 畫 資 產 之 實 際 報 酬 為 $1,022 及 $

205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員 工 退 休 基 金 係 全 數 提 存 於 臺 灣 銀 行 信 託 部, 計 畫 資 產 預 期 報 酬 率 係 根 據 歷 史 報 酬 趨 勢 以 及 分 析 師 對 於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存 續 期 間 內, 該 資 產 所 處 市 場 之 預 測, 並 參 考 勞 工 退 休 基 金 監 理 會 對 勞 工 退 休 基 金 之 運 用 情 形, 及 考 量 最 低 收 益 不 低 於 當 地 銀 行 二 年 定 期 存 款 利 率 後 所 作 之 估 計 下 列 主 要 假 設 係 用 以 決 定 本 公 司 之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 折 現 率 2.00% 2.00% 計 畫 資 產 之 預 期 報 酬 率 2.00% 2.00% 預 期 薪 資 增 加 率 2.50% 3.00% 折 現 率 如 變 動 1%, 將 導 致 下 列 影 響 : 一 0 三 年 度 折 現 率 增 加 1% 折 現 率 減 少 1% 一 0 二 年 度 折 現 率 增 加 1% 折 現 率 減 少 1%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之 影 響 $(14,360) $17,559 $(14,623) $18,011 民 國 一 0 三 年 一 0 二 年 及 一 0 一 年 度 各 項 與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相 關 之 金 額 如 下 : 一 0 三 年 度 一 0 二 年 度 一 0 一 年 度 期 末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之 現 值 $107,942 $104,504 $94,509 期 末 計 畫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44,784) (43,540) (42,080) 期 末 計 畫 之 剩 餘 或 短 絀 $63,158 $60,964 $52,429 計 畫 負 債 之 經 驗 調 整 $2,298 $1,682 $1,669 計 畫 資 產 之 經 驗 調 整 151 (209) 權 益 (1) 普 通 股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0 二 年 一 月 一 日 之 額 定 股 本 為 $1,500,000, 每 股 面 額 10 元, 實 收 股 本 $1,187,985, 分 為 118,798,463 股 每 股 享 有 一 表 決 權 及 收 取 股 利 之 權 利 截 至 民 國 一 0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未 有 變 更 201

206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2) 資 本 公 積 發 行 溢 價 $9,175 $9,175 轉 換 公 司 債 轉 換 溢 價 207, ,397 處 分 資 產 增 益 合 計 $216,787 $216,787 依 法 令 規 定, 資 本 公 積 除 填 補 公 司 虧 損 外, 不 得 使 用, 公 司 無 虧 損 時,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額 及 受 領 贈 與 之 所 得 產 生 之 資 本 公 積, 每 年 得 以 實 收 資 本 之 一 定 比 率 為 限 撥 充 資 本, 前 述 資 本 公 積 亦 得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以 現 金 分 配 (3) 盈 餘 分 配 及 股 利 政 策 依 本 公 司 章 程 訂 定 每 年 決 算 後 如 有 盈 餘, 除 依 法 提 繳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外, 應 先 彌 補 以 往 年 度 虧 損, 次 就 其 餘 額 提 存 百 分 之 十 為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並 依 法 提 列 或 迴 轉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如 尚 有 盈 餘, 由 董 事 會 擬 具 盈 餘 分 配 案, 提 請 股 東 會 決 議 後 分 配 之, 但 其 中 應 提 員 工 紅 利 不 得 低 於 百 分 之 一, 董 監 事 酬 勞 不 得 高 於 百 分 之 五 本 公 司 股 利 分 派 配 合 當 年 度 之 盈 餘 狀 況, 而 以 股 利 穩 定 為 原 則, 配 合 公 司 長 期 發 展 計 劃, 所 分 配 之 股 東 紅 利, 其 中 現 金 股 利 佔 股 東 紅 利 百 分 之 十 以 上 依 公 司 法 規 定,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應 提 撥 至 其 總 額 已 達 資 本 總 額 為 止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得 彌 補 虧 損, 公 司 無 虧 損 者, 得 以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超 過 實 收 股 本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之 部 份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本 公 司 分 派 民 國 一 0 二 年 度 及 一 0 一 年 度 盈 餘 時, 必 須 依 法 令 規 定 就 當 年 度 發 生 之 帳 列 其 他 股 東 權 益 減 項 淨 額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嗣 後 其 他 股 東 權 益 減 項 餘 額 有 迴 轉 時, 得 就 迴 轉 部 分 分 派 盈 餘 202

207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後, 本 公 司 依 金 管 會 於 民 國 一 0 一 年 四 月 六 日 發 布 之 金 管 證 發 字 第 號 函 令 規 定, 首 次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時, 帳 列 未 實 現 重 估 增 值 及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利 益 於 轉 換 日 因 選 擇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號 首 次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豁 免 項 目 而 轉 入 保 留 盈 餘 部 分, 提 列 相 同 數 額 之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0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帳 列 未 分 配 盈 餘 為 負 數 ( 待 彌 補 虧 損 ), 故 此 函 令 對 本 公 司 無 影 響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0 三 年 及 一 0 二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事 酬 勞 估 列 其 估 列 基 礎 係 按 當 期 稅 後 淨 利, 考 量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等 因 素 後, 以 章 程 所 定 之 成 數 為 基 礎 估 列 估 計 之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酬 勞 於 當 期 認 列 為 營 業 成 本 或 營 業 費 用, 若 於 期 後 期 間 之 董 事 會 決 議 金 額 有 重 大 變 動 時, 調 整 當 期 之 損 益 若 次 年 度 股 東 會 決 議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與 估 列 數 有 差 異 時, 則 列 為 次 年 度 之 損 益 如 股 東 會 決 議 採 股 票 發 放 員 工 紅 利, 股 票 紅 利 之 股 數 計 算 基 礎 係 依 據 股 東 會 決 議 日 前 一 日 收 盤 價 並 考 量 除 權 除 息 之 影 響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0 三 年 度 及 一 0 二 年 度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酬 勞 估 列 金 額 分 別 為 $12,900 和 $6,450 及 $7,626 和 $3,813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一 0 四 年 三 月 十 九 日 及 民 國 一 0 三 年 六 月 六 日 之 董 事 會 及 股 東 常 會, 分 別 擬 議 及 決 議 民 國 一 0 三 年 度 及 一 0 二 年 度 盈 餘 指 撥 及 分 配 案 及 每 股 股 利, 列 示 如 下 : 盈 餘 指 撥 及 分 配 案 每 股 股 利 ( 元 )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53,631 $35,704 普 通 股 現 金 股 利 356, ,597 $3 $2 董 監 事 酬 勞 6,450 3,813 員 工 紅 利 - 現 金 12,900 7,626 合 計 $429,376 $284,740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0 二 年 度 盈 餘 實 際 配 發 員 工 紅 利 與 董 監 酬 勞 金 額 與 民 國 一 0 二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以 費 用 列 帳 之 金 額 並 無 重 大 差 異 有 關 董 事 會 通 過 及 股 東 會 決 議 之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酬 勞 相 關 資 訊, 請 至 臺 灣 證 券 交 易 所 之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查 詢 203

208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15. 營 業 收 入 一 0 三 年 度 一 0 二 年 度 商 品 銷 售 收 入 $2,733,832 $2,023,618 減 : 銷 貨 退 回 及 折 讓 (30,972) (37,504) 其 他 營 業 收 入 124, ,326 合 計 $2,827,006 $2,100, 民 國 一 0 三 年 度 及 一 0 二 年 度 發 生 之 員 工 福 利 折 舊 及 攤 銷 費 用 功 能 別 彙 總 表 如 下 : 功 能 別 屬 於 營 業 性 質 別 成 本 者 員 工 福 利 費 用 一 0 三 年 度 一 0 二 年 度 屬 於 營 業 屬 於 營 業 屬 於 營 業 費 用 者 合 計 成 本 者 費 用 者 合 計 薪 資 費 用 $187,313 $234,868 $422,181 $162,360 $184,213 $346,573 保 險 費 用 15,682 16,908 32,590 13,992 14,012 28,004 退 休 金 費 用 7,436 9,233 16,669 6,682 7,535 14,217 其 他 員 工 福 利 費 用 4,632 5,836 10,468 4,321 4,945 9,266 折 舊 費 用 41,822 8,462 50,284 32,089 5,601 37,690 攤 銷 費 用 65 16,917 16, ,918 17,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1) 其 他 收 入 一 0 三 年 度 一 0 二 年 度 利 息 收 入 $10,673 $2,089 租 金 收 入 956 1,034 股 利 收 入 2,200 2,100 政 府 補 助 收 入 7,848 11,844 其 他 收 入 - 其 他 27,770 20,523 合 計 $49,447 $37,

209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2) 其 他 利 益 及 損 失 一 0 三 年 度 一 0 二 年 度 淨 外 幣 兌 換 損 益 $48,658 $18,067 處 分 投 資 利 益 - 3 處 分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利 益 ( 損 失 ) 349 1,280 合 計 $49,007 $19,350 (3) 財 務 成 本 一 0 三 年 度 一 0 二 年 度 銀 行 借 款 之 利 息 $38 $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組 成 部 分 (1) 民 國 一 0 三 年 度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組 成 部 分 如 下 : 當 期 產 生 當 期 重 分 類 調 整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所 得 稅 費 用 稅 後 金 額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之 兌 換 差 額 $23,987 $- $23,987 $(4,078) $19,909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未 實 現 評 價 損 益 1,457-1,457-1,457 確 定 福 利 之 精 算 損 益 (2,147) - (2,147) 365 (1,782) 本 期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合 計 $23,297 $- $23,297 $(3,713) $19,584 (2) 民 國 一 0 二 年 度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組 成 部 分 如 下 : 當 期 產 生 當 期 重 分 類 調 整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所 得 稅 費 用 稅 後 金 額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之 兌 換 差 額 $19,476 $ - $19,476 $(3,311) $16,165 確 定 福 利 之 精 算 損 益 (8,624) - (8,624) 1,466 (7,158) 本 期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合 計 $10,852 $ - $10,852 $(1,845) $9,

210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19. 所 得 稅 民 國 一 0 三 年 度 及 一 0 二 年 度 所 得 稅 費 用 ( 利 益 ) 主 要 組 成 如 下 : (A) 認 列 於 損 益 之 所 得 稅 一 0 三 年 度 一 0 二 年 度 當 期 所 得 稅 費 用 ( 利 益 ): 當 期 應 付 所 得 稅 $108,089 $21,809 以 前 年 度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於 本 年 度 調 整 - - 遞 延 所 得 稅 費 用 ( 利 益 ): 與 暫 時 性 差 異 之 原 始 產 生 及 其 迴 轉 有 關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費 用 ( 利 益 ) 與 課 稅 損 失 及 所 得 稅 抵 減 之 原 始 產 生 及 其 迴 轉 有 關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10,458 29,973-37,708 所 得 稅 費 用 $118,547 $89,490 (B)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所 得 稅 一 0 三 年 度 一 0 二 年 度 遞 延 所 得 稅 費 用 ( 利 益 ):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之 兌 換 差 額 $4,078 $3,311 確 定 福 利 計 劃 精 算 損 益 (365) (1,466) 與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組 成 部 分 相 關 之 所 得 稅 $3,713 $1,845 (C) 所 得 稅 費 用 與 會 計 利 潤 乘 以 所 適 用 所 得 稅 率 之 金 額 調 節 如 下 : 一 0 三 年 度 一 0 二 年 度 來 自 於 繼 續 營 業 單 位 之 稅 前 淨 利 654,858 $446,531 按 相 關 國 家 所 得 所 適 用 之 國 內 稅 率 計 算 之 稅 額 $111,417 $83,198 報 稅 上 不 可 減 除 費 用 之 所 得 稅 影 響 數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負 債 之 所 得 稅 影 響 數 568 1,846 未 分 配 盈 餘 加 徵 10% 所 得 稅 8, 以 前 年 度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於 本 期 之 調 整 (1,926) 3,180 認 列 於 損 益 之 所 得 稅 費 用 合 計 $118,547 $89,

211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D) 與 下 列 項 目 有 關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負 債 ) 餘 額 : (1) 一 0 三 年 度 項 目 期 初 餘 額 認 列 於 損 益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期 末 餘 額 暫 時 性 差 異 備 抵 兌 換 損 益 $(980) (2,244) - $(3,224) 備 抵 存 貨 跌 價 損 失 9, ,781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損 益 (11,534) (8,538) - (20,072) 確 定 福 利 計 劃 之 精 算 損 益 4, ,916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5, ,690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10,136) - (4,078) (14,214) 之 兌 換 差 額 未 使 用 課 稅 損 失 未 使 用 所 得 稅 抵 減 遞 延 所 得 稅 ( 費 用 )/ 利 益 - $(10,458) $(3,713)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負 債 ) 淨 額 $(2,952) $(17,123) 表 達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資 訊 如 下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19,698 $20,387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22,650) $(37,510) (2) 一 0 二 年 度 項 目 期 初 餘 額 認 列 於 損 益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期 末 餘 額 暫 時 性 差 異 備 抵 兌 換 損 益 $199 $(1,179) $ - $(980) 備 抵 呆 帳 超 限 67 (67) - - 備 抵 存 貨 跌 價 損 失 8,331 1,133-9,464 固 定 資 產 及 專 利 權 報 廢 損 失 27 (27) - -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損 益 18,284 (29,818) - (11,534) 確 定 福 利 計 劃 之 精 算 損 益 3,085-1,466 4,551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5,698 (15) - 5,683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6,825) - (3,311) (10,136) 之 兌 換 差 額 未 使 用 課 稅 損 失 29,141 (29,141) - - 未 使 用 所 得 稅 抵 減 8,567 (8,567) - - 遞 延 所 得 稅 ( 費 用 )/ 利 益 $(67,681) $(1,845)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負 債 ) 淨 額 $66,574 $(2,952) 表 達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資 訊 如 下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73,399 $19,698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6,825) $(22,650) 207

212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3) 未 認 列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截 至 民 國 一 0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一 0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本 公 司 因 非 很 有 可 能 有 課 稅 所 得 而 未 認 列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合 計 皆 為 $0 (E) 兩 稅 合 一 相 關 資 訊 股 東 可 扣 抵 稅 額 帳 戶 餘 額 $21,078 $12,159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0 三 年 度 預 計 及 一 0 二 年 度 實 際 盈 餘 分 配 之 稅 額 扣 抵 比 率 分 別 為 16.4% 及 5.36% 本 公 司 已 無 屬 民 國 八 十 六 年 度 ( 含 ) 以 前 之 未 分 配 盈 餘 (F) 所 得 稅 申 報 核 定 情 形 截 至 民 國 一 0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本 公 司 於 我 國 境 內 之 所 得 稅 申 報 核 定 情 形 如 下 : 所 得 稅 申 報 核 定 情 形 本 公 司 核 定 至 民 國 101 年 度 20. 每 股 盈 餘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金 額 之 計 算, 係 以 當 年 度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普 通 股 持 有 人 之 淨 利 除 以 當 年 度 流 通 在 外 之 普 通 股 加 權 平 均 股 數 稀 釋 每 股 盈 餘 金 額 之 計 算, 係 以 當 年 度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普 通 股 持 有 人 之 淨 利 ( 經 調 整 轉 換 公 司 債 之 利 息 後 ) 除 以 當 年 度 流 通 在 外 之 普 通 股 加 權 平 均 股 數, 加 上 所 有 具 稀 釋 作 用 之 潛 在 普 通 股 轉 換 為 普 通 股 時, 將 發 行 之 加 權 平 均 普 通 股 股 數 一 0 三 年 度 一 0 二 年 度 (1)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本 期 淨 利 ( 千 元 ) $536,311 $357,041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之 普 通 股 加 權 平 均 股 數 ( 千 股 ) 118, ,798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 元 ) $4.51 $

213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一 0 三 年 度 一 0 二 年 度 (2) 稀 釋 每 股 盈 餘 本 期 淨 利 ( 千 元 ) $536,311 $357,041 經 調 整 稀 釋 效 果 後 之 本 期 淨 利 ( 千 元 ) $536,311 $357,041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之 普 通 股 加 權 平 均 股 數 ( 千 股 ) 118, ,798 稀 釋 效 果 : 員 工 紅 利 ( 千 股 ) - - 經 調 整 稀 釋 效 果 後 之 普 通 股 加 權 平 均 股 數 ( 千 股 ) 118, ,798 稀 釋 每 股 盈 餘 ( 元 ) $4.51 $3.01 於 報 導 日 至 財 務 報 表 完 成 日 間, 並 無 任 何 影 響 普 通 股 或 潛 在 普 通 股 之 其 他 交 易 七 關 係 人 交 易 與 關 係 人 間 之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 1. 銷 貨 一 0 三 年 度 一 0 二 年 度 子 公 司 $602,886 $679,049 其 他 關 係 人 合 計 $602,886 $679,830 本 公 司 售 予 關 係 人 之 銷 貨 價 格 係 由 雙 方 參 考 市 場 行 情 議 價 辦 理 ; 國 外 客 戶 約 為 月 結 90~120 天 ; 非 關 係 人 部 份 國 內 客 戶 為 月 結 25~75 天, 國 外 客 戶 為 出 貨 前 收 款 至 貨 到 達 後 47 天 收 款 年 底 之 流 通 在 外 款 項 為 無 擔 保 免 計 息 且 須 以 現 金 清 償 對 於 應 收 關 係 人 帳 款 並 未 收 受 任 何 保 證 2. 進 貨 一 0 三 年 度 一 0 二 年 度 子 公 司 $108,008 $87,303 其 他 關 係 人 57,449 58,989 合 計 $165,457 $146,292 本 公 司 向 關 係 人 進 貨 價 格 係 由 雙 方 參 考 市 場 行 情 議 價 辦 理 ; 本 公 司 向 關 係 人 進 貨 之 付 款 條 件 與 一 般 廠 商 相 當, 其 付 款 條 件 為 月 結 60 天 209

214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3. 應 收 票 據 其 他 關 係 人 $187 $ 應 收 帳 款 - 關 係 人 子 公 司 $168,789 $218,717 加 : 備 抵 兌 換 利 益 5,069 2,404 淨 額 $173,858 $221, 其 他 應 收 款 - 關 係 人 子 公 司 $1,175 $1,473 關 聯 企 業 - 2,310 其 他 關 係 人 合 計 $1,454 $3, 應 付 帳 款 - 關 係 人 子 公 司 $62,130 $11,754 其 他 關 係 人 15,625 18,481 合 計 $77,755 $30, 本 公 司 出 租 廠 房 及 機 器 設 備 予 關 聯 企 業 及 其 他 關 係 人, 認 列 租 金 收 入, 依 合 約 按 季 收 取, 租 金 收 入 明 細 如 下 : 一 0 三 年 度 一 0 二 年 度 關 聯 企 業 $- $90 其 他 關 係 人 合 計 $956 $1,034 上 述 租 賃 合 約 之 租 金 決 定 及 收 取 方 式 係 參 酌 市 場 一 般 條 件 訂 定 210

215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8.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一 0 三 年 度 及 一 0 二 年 度 向 關 係 人 承 租 土 地, 有 關 之 租 金 支 出 明 細 如 下 : 一 0 三 年 度 一 0 二 年 度 其 他 關 係 人 $1,176 $1,176 上 述 租 賃 契 約 租 金 之 決 定 及 收 取 方 法 係 依 一 般 交 易 條 件 辦 理 9. 本 公 司 主 要 管 理 階 層 之 獎 酬 一 0 三 年 度 一 0 二 年 度 短 期 員 工 福 利 $14,841 $12, 本 公 司 與 關 係 人 HUGE PROFIT CO., LTD. 江 蘇 怡 利 及 E-LEAD THAILAND 簽 訂 車 用 藍 芽 無 線 傳 輸 系 統 等 相 關 技 術 授 權 合 約 及 技 術 服 務 合 約, 依 合 約 約 定 民 國 一 0 三 年 度 及 一 0 二 年 度 須 計 收 之 技 術 服 務 收 入 及 該 收 入 之 帳 款, 截 至 一 0 三 年 及 一 0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尚 未 收 款 而 帳 列 應 收 帳 款 者 明 細 如 下 : 關 係 人 名 稱 技 術 服 務 收 入 未 收 款 金 額 ( 註 ) 技 術 服 務 收 入 未 收 款 金 額 ( 註 ) 子 公 司 $120,958 $48,309 $113,796 $47,040 註 : 不 含 外 幣 兌 換 損 益 之 調 整 11. 財 產 交 易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0 三 年 度 及 一 0 二 年 度 出 售 機 器 設 備 及 其 他 設 備 予 關 係 人 之 明 細 如 下 : 關 係 人 名 稱 未 折 減 餘 額 售 價 處 分 固 定 資 產 利 益 未 收 款 金 額 一 0 三 年 度 子 公 司 $50 $400 $350 $268 關 聯 企 業 一 0 二 年 度 子 公 司 $1,954 $2,836 $882 $240 關 聯 企 業 1,797 2,

216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12. 其 他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0 三 年 度 及 一 0 二 年 度 與 關 係 人 之 其 他 重 要 交 易 明 細 如 下 : 關 係 人 性 質 一 0 三 年 度 一 0 二 年 度 子 公 司 什 項 收 入 $5,500 $5,954 其 他 關 係 人 什 項 收 入 3,293 2,554 研 試 材 料 費 1,177 1,032 消 耗 品 費 137 1,633 加 工 費 八 質 押 之 資 產 本 公 司 計 有 下 列 資 產 作 為 擔 保 品 : 帳 面 金 額 項 目 擔 保 債 務 內 容 土 地 $175,239 $175,239 短 期 借 款 建 築 物 ( 未 折 減 餘 額 ) 153, ,074 短 期 借 款 合 計 $329,180 $333,313 九 重 大 或 有 負 債 及 未 認 列 之 合 約 承 諾 1. 本 公 司 截 至 民 國 一 0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為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之 情 形 請 參 閱 附 註 十 三 1 項 下 說 明 2. 本 公 司 截 至 民 國 一 0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提 供 金 融 機 構 作 為 營 業 之 保 證 函 明 細 如 下 : 保 證 函 內 容 說 明 幣 別 金 額 進 口 關 稅 保 證 函 兆 豐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 北 彰 化 分 行 新 臺 幣 $3,000 十 重 大 之 災 害 損 失 無 此 事 項 212

217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十 一 重 大 之 期 後 事 項 無 此 事 項 十 二 其 他 1. 金 融 工 具 之 種 類 金 融 資 產 備 供 出 售 之 金 融 資 產 : ( 包 含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25,250) $32,107 $25,250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 不 含 庫 存 現 金 ) 256, ,013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券 投 資 - 流 動 309, ,752 應 收 款 項 649, ,166 小 計 1,215, ,931 合 計 $1,247,990 $865,181 金 融 負 債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 應 付 款 項 $648,828 $400, 財 務 風 險 管 理 目 的 與 政 策 本 公 司 財 務 風 險 管 理 目 標 主 要 為 管 理 營 運 活 動 相 關 之 市 場 風 險 信 用 風 險 及 流 動 性 風 險, 本 公 司 依 公 司 之 政 策 及 風 險 偏 好, 進 行 前 述 風 險 之 辨 認 衡 量 及 管 理 本 公 司 對 於 前 述 財 務 風 險 管 理 已 依 相 關 規 範 建 立 適 當 之 政 策 程 序 及 內 部 控 制, 重 要 財 務 活 動 須 經 董 事 會 依 相 關 規 範 及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進 行 覆 核 於 財 務 管 理 活 動 執 行 期 間, 本 公 司 須 確 實 遵 循 所 訂 定 之 財 務 風 險 管 理 之 相 關 規 定 213

218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3. 市 場 風 險 市 場 風 險 係 金 融 工 具 因 市 場 價 格 變 動, 導 致 其 公 允 價 值 或 現 金 流 量 波 動 之 風 險, 主 要 由 匯 率 風 險 及 利 率 風 險 組 成 匯 率 風 險 本 公 司 匯 率 風 險 主 要 與 營 業 活 動 ( 收 入 或 費 用 所 使 用 之 貨 幣 與 本 公 司 功 能 性 貨 幣 不 同 時 ) 及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淨 投 資 有 關 本 公 司 之 應 收 外 幣 款 項 與 應 付 外 幣 款 項 之 部 分 幣 別 相 同, 此 時, 部 位 相 當 部 分 會 產 生 自 然 避 險 效 果 ; 另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淨 投 資 係 屬 策 略 投 資, 因 此, 本 公 司 未 對 此 進 行 避 險 本 公 司 匯 率 風 險 之 敏 感 度 分 析 主 要 針 對 財 務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之 主 要 外 幣 貨 幣 性 項 目, 其 相 關 之 外 幣 升 值 / 貶 值 對 本 公 司 損 益 之 影 響 本 公 司 之 匯 率 風 險 主 要 受 人 民 幣 及 美 金 匯 率 波 動 影 響, 敏 感 度 分 析 資 訊 如 下 : (1) 當 新 臺 幣 對 人 民 幣 升 值 / 貶 值 1% 時, 對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一 0 三 年 度 及 民 國 一 0 二 年 度 之 損 益 將 分 別 增 加 $3,331 及 $1,465 (2) 當 新 臺 幣 對 美 金 升 值 / 貶 值 1% 時, 對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一 0 三 年 度 及 民 國 一 0 二 年 度 之 損 益 將 分 別 增 加 $2,174 及 $2,774 利 率 風 險 利 率 風 險 係 因 市 場 利 率 之 變 動 而 導 致 金 融 工 具 公 允 價 值 或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波 動 之 風 險, 本 公 司 之 利 率 變 動 風 險 主 要 係 來 自 於 浮 動 利 率 借 款 及 固 定 利 率 借 款 本 公 司 利 率 風 險 之 敏 感 度 分 析 主 要 針 對 財 務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之 浮 動 借 款 利 率, 並 假 設 持 有 一 個 會 計 年 度, 當 市 場 利 率 上 升 / 下 降 十 個 基 本 點, 對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0 三 年 度 及 一 0 二 年 度 之 損 益 將 分 別 增 加 $20 及 $38 214

219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4. 信 用 風 險 管 理 信 用 風 險 係 指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 約 所 載 之 義 務, 並 導 致 財 務 損 失 之 風 險 本 公 司 之 信 用 風 險 係 因 營 業 活 動 ( 主 要 為 應 收 帳 款 及 票 據 ) 及 財 務 活 動 ( 主 要 為 銀 行 存 款 及 各 種 金 融 工 具 ) 所 致 業 務 單 位 係 依 循 本 公 司 之 顧 客 信 用 風 險 之 政 策 程 序 及 控 制 以 管 理 客 戶 信 用 風 險 所 有 客 戶 之 信 用 風 險 評 估 係 綜 合 考 量 該 客 戶 之 財 務 狀 況 信 評 機 構 之 評 等 以 往 之 歷 史 交 易 經 驗 目 前 經 濟 環 境 以 及 本 公 司 內 部 評 等 標 準 等 因 素 另 本 公 司 亦 於 適 當 時 機 使 用 某 些 信 用 增 強 工 具 ( 例 如 預 收 貨 款 及 保 險 等 ), 以 降 低 特 定 客 戶 之 信 用 風 險 本 公 司 截 至 民 國 一 0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一 0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前 十 大 客 戶 應 收 款 項 占 本 公 司 應 收 款 項 餘 額 之 百 分 比 分 別 為 93.05% 及 90.14% 其 餘 應 收 款 項 之 信 用 集 中 風 險 相 對 並 不 重 大 本 公 司 之 財 務 部 依 照 集 團 政 策 管 理 銀 行 存 款 固 定 收 益 證 券 及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之 信 用 風 險 由 於 本 公 司 之 交 易 對 象 係 由 內 部 之 控 管 程 序 決 定, 屬 信 用 良 好 之 銀 行 及 公 司 組 織 等, 無 重 大 之 履 約 疑 慮, 故 無 重 大 之 信 用 風 險 5. 流 動 性 風 險 管 理 本 公 司 藉 由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以 維 持 財 務 彈 性 下 表 係 彙 總 本 公 司 金 融 負 債 之 合 約 所 載 付 款 之 到 期 情 形, 依 據 最 早 可 能 被 要 求 還 款 之 日 期 並 以 其 未 折 現 現 金 流 量 編 製 以 浮 動 利 率 支 付 之 利 息 現 金 流 量, 其 未 折 現 之 利 息 金 額 係 依 據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殖 利 率 曲 線 推 導 而 得 非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短 於 一 年 二 至 三 年 四 至 五 年 五 年 以 上 合 計 應 付 款 項 648, , 應 付 款 項 400, ,

220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6.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1) 衡 量 公 允 價 值 所 採 用 之 評 價 技 術 及 假 設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之 公 允 價 值 係 指 該 工 具 與 有 成 交 意 願 者 ( 而 非 以 強 迫 或 清 算 方 式 ) 於 現 時 交 易 下 買 賣 之 金 額 本 公 司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公 允 價 值 估 計 所 使 用 之 方 法 及 假 設 如 下 : A.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應 收 款 項 應 付 款 項 及 其 他 流 動 負 債 公 允 值 約 等 於 帳 面 金 額, 主 要 係 因 此 類 工 具 之 到 期 期 間 短 B. 無 活 絡 市 場 交 易 之 權 益 工 具 ( 包 括 未 於 活 絡 市 場 交 易 之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及 未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 以 市 場 法 估 計 公 允 價 值, 其 評 估 係 參 考 近 期 籌 資 活 動 同 類 型 及 規 模 之 公 司 評 價 公 司 技 術 發 展 情 形 市 場 狀 況 及 其 他 經 濟 指 標 等 C.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之 公 允 價 值, 係 以 現 金 流 量 折 現 分 析 為 基 礎 決 定, 其 利 用 率 及 折 現 率 等 假 設 主 要 參 照 類 似 工 具 相 關 資 訊 存 續 期 間 適 用 殖 利 率 曲 線 等 資 訊 (2)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本 公 司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之 帳 面 金 額 趨 近 於 公 允 價 值 (3) 認 列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公 允 價 值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一 0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一 0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未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7. 具 重 大 影 響 之 外 幣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資 訊 本 公 司 具 重 大 影 響 之 外 幣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資 訊 如 下 : 金 融 資 產 貨 幣 性 項 目 外 幣 匯 率 新 臺 幣 美 金 $15, $499,122 人 民 幣 77, ,

221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外 幣 匯 率 新 臺 幣 金 融 負 債 貨 幣 性 項 目 美 金 $8, $281,766 人 民 幣 12, , 外 幣 匯 率 新 臺 幣 金 融 資 產 貨 幣 性 項 目 美 金 $13, $388,617 人 民 幣 29, ,525 金 融 負 債 貨 幣 性 項 目 美 金 $3, $111, 資 本 管 理 本 公 司 資 本 管 理 之 最 主 要 目 標, 係 確 認 維 持 健 全 之 信 用 評 等 及 良 好 之 資 本 比 率, 以 支 持 企 業 營 運 及 股 東 權 益 之 極 大 化 本 公 司 依 經 濟 情 況 以 管 理 並 調 整 資 本 結 構, 可 能 藉 由 返 還 資 本 或 發 行 新 股 以 達 成 維 持 及 調 整 資 本 結 構 之 目 的 十 三 附 註 揭 露 事 項 1.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相 關 資 訊 (1)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 無 此 情 形 (2) 為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 編 號 背 書 保 證 者 ( 公 ( 註 一 ) 司 名 稱 ) 被 背 書 保 證 對 象 對 單 一 企 業 關 係 公 司 名 稱 ( 註 二 ) 背 書 保 證 限 額 ( 註 三 ) 本 期 最 高 背 期 末 背 書 書 保 證 餘 額 保 證 餘 額 以 財 產 擔 保 累 計 背 書 保 證 金 背 書 保 證 最 實 際 動 支 之 背 書 保 證 額 佔 最 近 期 財 務 高 限 額 金 額 金 額 報 表 淨 值 之 比 率 ( 註 四 ) 屬 母 公 司 屬 子 公 司 屬 大 陸 對 子 公 司 對 母 公 司 地 區 背 背 書 保 證 背 書 保 證 書 保 證 0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怡 利 電 子 科 技 3 $437,992 $240,340 $180,440 $119,720 $- 8.24% $1,094,981 Y N Y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江 蘇 ) 有 限 公 司 0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E-LEAD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ELECTRONIC (THAILAND) CO., LTD. 2 $437,992 $44,295 $- $- $- - $1,094,981 Y N N 217

222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註 一 : 編 號 欄 之 說 明 如 下 : (1) 發 行 人 填 0 (2) 被 投 資 公 司 按 公 司 別 由 阿 拉 伯 數 字 1 開 始 依 序 編 號 註 二 : 背 書 保 證 者 與 被 背 書 保 證 對 象 之 關 係 有 下 列 六 種, 標 示 種 類 即 可 : (1) 有 業 務 關 係 之 公 司 (2) 直 接 持 有 普 通 股 股 權 超 過 百 分 之 五 十 之 子 公 司 (3) 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持 有 普 通 股 股 權 合 併 計 算 超 過 百 分 之 五 十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4) 對 於 直 接 或 經 由 子 公 司 間 接 持 有 普 通 股 股 權 超 過 百 分 之 五 十 之 母 公 司 (5) 基 於 承 攬 工 程 需 要 之 同 業 間 依 合 約 規 定 互 保 之 公 司 (6) 因 共 同 投 資 關 係 由 各 出 資 股 東 依 其 持 股 比 例 對 其 背 書 保 證 之 公 司 註 三 : 依 本 公 司 背 書 保 證 作 業 程 序 規 定, 對 單 一 企 業 背 書 保 證 之 限 額 以 不 超 過 本 公 司 最 近 財 務 報 表 淨 值 20% 為 限 註 四 : 依 本 公 司 背 書 保 證 作 業 程 序 規 定, 背 書 保 證 最 高 限 額 以 不 超 過 最 近 期 財 務 報 表 淨 值 50% 為 限 (3) 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 不 包 含 投 資 子 公 司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控 制 部 分 ): 與 有 價 證 期 末 持 有 之 公 司 有 價 證 券 種 類 及 名 稱 券 發 行 人 之 關 係 ( 註 一 ) 帳 列 科 目 單 位 數 / 股 數 帳 面 金 額 持 股 比 例 市 價 ( 註 二 ) 備 註 怡 利 電 子 工 股 票 業 股 份 有 限 北 宸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1,500,000 $20,250 10% - 公 司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翔 鑫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200,000 5,000 10% -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研 勤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248,000 6, % 6,857 產 - 流 動 註 一 : 有 價 證 券 發 行 人 非 屬 關 係 人 者, 該 欄 免 填 註 二 :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因 係 屬 無 活 絡 市 場 報 價, 且 其 公 允 價 值 無 法 可 靠 衡 量, 故 不 列 示 市 價 (4) 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臺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 情 形 (5) 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臺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 情 形 218

223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6) 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臺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 情 形 (7) 與 關 係 人 進 銷 貨 之 交 易 金 額 達 新 臺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進 ( 銷 ) 貨 之 公 司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交 易 對 象 名 關 係 稱 HUGE PROFIT 母 子 公 CO., LTD. 司 E-LEAD 母 子 公 ELECTRONIC 司 (THAILAND) CO., LTD. 註 : 包 含 技 術 服 務 收 入 交 易 條 件 與 一 般 交 易 不 同 交 易 情 形 應 收 ( 付 ) 票 據 帳 款 之 情 形 及 原 因 佔 總 應 收 進 ( 銷 ) 佔 總 進 ( 銷 ) 授 信 金 額 單 價 授 信 期 間 餘 額 ( 付 ) 票 據 貨 貨 之 比 率 期 間 帳 款 之 比 率 銷 貨 $250, % 120 天 內 與 一 般 交 易 相 同 因 該 公 司 係 協 助 本 公 司 100% 持 股 之 孫 公 司 採 購 進 口 之 原 料, 而 該 孫 公 司 開 拓 大 陸 汽 車 電 子 產 品 市 場 需 較 長 時 間, 故 給 予 較 寬 鬆 之 收 款 政 策 $81, % 銷 貨 $419, % 120 天 內 與 一 般 本 公 司 100% 持 股 之 子 公 司 $80, % ( 註 ) 交 易 相 開 拓 東 南 亞 市 場, 給 予 較 同 寬 鬆 之 收 款 政 策 備 註 (8)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臺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 情 形 (9) 從 事 衍 生 性 商 品 交 易 : 無 此 情 形 2. 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資 訊 (1)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所 在 地 區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原 始 投 資 金 額 期 末 持 股 情 形 本 期 損 益 及 認 列 之 投 資 損 益 等 相 關 資 訊 :( 不 包 含 大 陸 被 投 資 公 司 )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E-LEAD TECHNOLOGY CO., LTD. (BVI) 原 始 投 資 金 額 期 末 持 有 被 投 資 公 司 本 公 司 認 列 所 在 地 區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股 數 本 期 收 益 之 投 資 收 益 備 註 本 期 期 末 去 年 年 底 比 率 帳 面 金 額 ( 股 權 ) ( 損 失 ) ( 損 失 ) Jipfa Building, Main 財 務 投 資 業 務 $396,213 $396,213 11,938,736 股 100% $455,687 $(25,485) $(28,924) 子 公 司 Street, P.O. BOX 181 ( 註 1) Road Town Tortola, ( 註 2) British Virgin Islands. 219

224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所 在 地 區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原 始 投 資 金 額 期 末 持 有 被 投 資 公 司 股 數 本 期 收 益 本 期 期 末 去 年 年 底 比 率 帳 面 金 額 ( 股 權 ) ( 損 失 ) 本 公 司 認 列 之 投 資 收 益 ( 損 失 ) 備 註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UTMOST SPEED 60 Market Square, PO 貿 易 業 務 1,614 1,614 50,000 股 100% 2, 子 公 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CO., LTD. Box 364, Belize City, ( 註 2) Belize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HUGE PROFIT 60 Market Square, PO 貿 易 業 務 1,642 1,642 50,000 股 100% - 2,747 4,464 子 公 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CO., LTD. Box 364, Belize City, ( 註 3) ( 註 2) Belize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E-LEAD 888/4 Moo 7 Sukhumvit 車 載 影 音 導 航 主 66,828 66, ,000 股 100% 197,825 71,029 73,923 子 公 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ELECTRONIC Rd., Tambon 機, 後 座 娛 樂 系 統 ( 註 2) (THAILAND) bangpoomai,amphur 及 其 他 汽 車 電 子 CO., LTD. muang, Samutprakarn 配 件 Thailand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車 百 匯 股 份 有 臺 北 市 內 湖 區 新 湖 一 路 汽 機 車 零 件 配 備 20,880 20,880 2,088,000 股 29% 10,700 (15,237) (4,418) 採 權 益 法 評 價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限 公 司 36 巷 36 號 批 發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謙 邑 科 技 股 份 臺 北 市 中 山 區 建 國 北 路 電 子 材 料 五 金 模 13,153 14, ,000 股 19% 15,432 8,155 1,549 採 權 益 法 評 價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2 段 262 號 2 樓 具 等 製 造 及 批 發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註 1: 本 期 認 列 E-LEAD TECHNOLOGY CO., LTD.(BVI) 之 投 資 收 益 係 已 包 含 轉 投 資 公 司 之 投 資 損 益 註 2: 本 期 認 列 之 投 資 ( 損 ) 益 係 含 關 聯 企 業 間 順 逆 流 交 易 之 影 響 數 註 3: 帳 面 價 值 產 生 貸 餘, 依 規 定 轉 列 對 該 被 投 資 公 司 之 其 他 負 債 (2) 具 有 控 制 能 力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之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相 關 資 訊 : 1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 無 2 為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 無 3 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 不 包 含 投 資 子 公 司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控 制 部 分 ): 無 4 本 期 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臺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者 : 無 5 本 期 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臺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者 : 無 220

225 怡 利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6 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臺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7 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臺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8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臺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9 從 事 衍 生 性 商 品 交 易 : 無 3. 大 陸 投 資 資 訊 本 公 司 透 過 E-LEAD TECHNOLOGY CO., LTD.(BVI) 對 大 陸 轉 投 資, 其 相 關 資 訊 如 下 : 大 陸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實 收 資 本 額 投 資 方 式 本 期 期 初 自 台 灣 匯 出 累 積 投 資 金 額 本 期 匯 出 或 收 回 投 資 金 額 匯 出 收 回 本 期 期 末 自 台 灣 匯 出 累 積 投 資 金 額 被 投 資 公 司 本 期 損 益 本 公 司 直 接 或 間 接 投 資 之 持 股 比 例 本 期 認 列 投 資 損 益 期 末 投 資 帳 面 價 值 截 至 本 期 止 已 匯 回 投 資 收 益 怡 利 電 子 科 車 載 影 音 導 航 主 $347,820 透 過 第 三 地 區 $347,820 $ - $ - $347,820 $(24,125) 100% $(24,125) $453,068 $ - 技 ( 江 蘇 ) 有 機, 後 座 娛 樂 系 統 ( 美 金 1,100 萬 ) 之 子 公 司 ( 美 金 1,100 萬 ) ( 美 金 1,100 萬 ) 限 公 司 及 其 他 汽 車 電 子 配 件 E-LEAD TECHNOLOGY CO.,LTD. (BVI) 再 投 資 大 陸 本 期 期 末 累 計 自 台 灣 匯 出 赴 大 陸 地 區 投 資 金 額 $356,832 ( 美 金 1,128.5 萬 )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核 准 投 資 金 額 $377,194 ( 美 金 1,192.9 萬 ) 依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規 定 赴 大 陸 地 區 投 資 限 額 $1,313,977 ( 註 2) 註 1: 上 述 金 額 涉 及 外 幣 者, 係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匯 率 換 算 為 新 台 幣 註 2: 本 公 司 赴 大 陸 地 區 投 資 限 額 為 淨 值 之 百 分 之 六 十 為 比 例 上 限 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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