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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梵 语 Namo tassa bhagavato arahato sammāsambuddhassa! 礼 敬 彼 世 尊 阿 拉 汉 全 自 觉 者! 31 2 第 一 章 沙 马 内 拉 出 家 缘 起 在 苟 答 马 佛 陀 教 法 时 期 中 第 一 位 出 家 成 我 为 沙 内 拉 的 人, 是 佛 还 是 在 作 为 菩 萨 时 的 儿 族 苟 汉 们 答 传 现 马 在 佛 : 教 的 巴 教 依 利 梵 法 时 语 期 是 苟 答 的 马 音 佛 译 陀 为 佛 的 乔 陀 教 答 的 法 摩 家 时 姓 期 瞿, 昙 通 等 常 用 也 来 常 指 依 称 佛 陀 的 子 拉 胡 喇 (Rāhula, 罗 睺 罗 ) 1 那 佛 律 姓 一 陀 藏 称 切 : 为, 的 巴 义 释 故 利 注 迦 为 解 牟 佛 释 尼 陀 Gotama Gautama (Śakyamuni) 说 : 或 因 凡 为 有 的 自 任 古 己 何 觉 应 悟 了 了 知 意 四 者 为 圣, 觉 谛 皆 者, 以, 也 解 觉 能 脱 悟 令 究 者 其 竟 他 智 有 觉 情 悟 觉 了 2 迦 悟 沙, 马 以 内 这 拉 些 : 理 巴 由 利 故 语 为 陀 的 音 译 是 指 于 世 尊 正 法 律 中 出 家 ( ) buddha 把 受 持 十 戒 之 男 子 古 代 依 梵 语 音 译 沙 弥 室 罗 摩 拏 洛 在 附 带 提 一 下 : 汉 传 佛 教 把 梵 语 讹 略 为 沙 弥 如 果 (Pr.A.1; 1.122) 3 sāma era 子 她 的 们 佛 沙 意 的 世 弥 思 丈 时 夫 的 转 因 也 古 写 此 为 印 为, 度 巴 沙 不, 利 弥 宜 奴 语 把 隶 则 同 为 沙 仆 时 马 人, 称 沙 他 弥 们 尼 的 意 主 为 人 主 为 人, 则 沙 弥 物 是, 主 女, 主 妇 丈 人 女 夫 妻 称 śrāma eraka 内 拉 讹 略 成 沙 弥 śrāma eraka sāmī sāmī (sāminī)

2 bhagavant bhaga, 沙 马 内 拉 学 处 5 拉 胡 喇 尊 者 出 家 的 故 事 记 载 于 律 藏 大 品 大 篇 4 : 当 时, 世 尊 于 王 舍 城 随 意 住 了 之 后, 向 咖 毕 喇 瓦 土 城 (Kapilavatthu, 迦 毘 罗 卫 ) 出 发 游 行, 次 第 游 行 到 了 咖 毕 喇 瓦 土 城 在 那 里, 世 尊 住 在 释 迦 国 咖 毕 喇 瓦 土 城 的 榕 树 园 当 时, 世 尊 于 午 前 穿 好 下 衣, 取 了 钵 和 衣, 前 往 释 迦 族 王 6 净 饭 王 的 住 处 到 了 之 后, 坐 在 所 设 的 座 位 上 章 当 时, 拉 胡 喇 母 妃 对 拉 胡 喇 王 子 说 : 拉 胡 喇, 这 规 篇 : 巴 利 语 是 你 的 父 亲 去 要 继 承 [ 财 产 ] 吧! 4 khandhaka 源 于 蕴, 聚, 积 聚 ), 意 为 篇 章 个 节 汉 译 古 律 依 梵 语 音 译 为 犍 度 揵 度 等 世 在 则 部 尊 进 分 : 也 行 律 巴 称 藏 分 利 为 门 语 中 别 类 篇, 将 编 集 如 关 成 授 有 戒 关 出 个 家 诵 部 戒 分 授, 雨 戒 总 的 安 称 居 部 分 自 称 篇 恣 为 章 等, 僧 大 篇 团 其 的 中 等 生 的 活 每 khandha ( skandha 22 5 bhagavant vant, 律 1. 藏 具 意 的 为 义 祥 具 注 瑞 有 采, 用 拥 语 有 源 学 的 方 故 意 法 为 译 解 释 直 了 译 为 意 具 为 祥 的 瑞 六 者, 种 吉 含 祥 义,: 幸 运 ; (bhāgyavā ti) bhagavā; 有 破 诸 坏 福 德 危 险 (bhaggavā ti) 以 亲 分 已 近 别 除 去 诸 有 诸 一 上 切 人 法 故 为 故 为 (bhagā assa santī ti) bhagavā; (vibhattavā ti) (bhattavā ti) bhagavā; 故 为 寿 拉 在 塔 胡 巴 拉 喇 利 母 圣 典 中, 通 常 用 来 尊 称 佛 陀 (bhavesu vantagamano ti) bhagavā (Pr.A.1; ) Bhagavā 6 (Rāhulamātā): 耶 输 陀 罗 佛 ) 陀 古 还 译 是 为 在 罗 家 睺 为 罗 悉 母 达 多 太 子 时 的 妃 子 亚 (Yasodharā, 2

3 第 一 章 沙 马 内 拉 出 家 缘 起 于 是, 拉 胡 喇 王 子 前 往 世 尊 之 处, 走 到 后 站 在 世 尊 前 说 : 沙 门, 您 的 影 子 [ 令 人 ] 愉 悦! 当 时, 世 尊 从 座 起 立 而 离 开 于 是, 拉 胡 喇 王 子 紧 跟 在 世 尊 的 后 面 : 沙 门, 请 给 我 继 承 [ 财 产 ] 吧! 沙 门, 请 给 我 继 承 [ 财 产 ] 吧! 7 沙 利 子 (Sariputta, 舍 利 弗 ) 8 当 时, 世 尊 告 诉 具 寿 说 邀 : 沙 利 子, 你 让 这 个 拉 胡 王 子 出 家 吧! 尊 者, 我 要 如 何 让 拉 胡 喇 王 子 出 家 呢? 的 义 注 中 说 : 世 尊 在 证 悟 无 上 全 自 觉 的 第 二 年, 应 其 父 王 净 饭 王 的 9 于 是, 于 此 因 缘 于 此 机 会 说 法 而 告 诉 比 库 们 啊 在 请, 他 回 到 国 了 后 的 其 家 第 七 乡 释 天, 迦 拉 国 胡 的 喇 咖 母 毕 王 喇 妃 瓦 土 城 他 把 年 满 七 岁 7 见 她 与 菩 萨 所 生 的 拉 胡 喇 王 子 打 扮 过 后 带 到 世 尊 的 跟 前 说 : 儿 宝! 看, 这 位 为 两 万 沙 门 所 围 绕 着 的 容 颜 金 色 如 梵 天 般 的 沙 门, 财 就 不 盖 是 到 而 了 你 成 的 为 儿 父 转 啊 轮 亲! 去! 他 向 曾 我 他 拥 需 有 要 继 大 财 承 量 富 的, 财 请 产 宝 把 吧 财 : 但 富 自 给 我 从 我 是 他 吧 王 离! 子 开 儿, 子 后 我, 是 将 我 他 要 们 父 高 举 就 亲 (Rāhulamātā devī) 同 得 到 产 时 的 了 也 父 所 站 爱 有 着, 说 者 心 了 中 许 感 多 到 拉 类 愉 胡 似 悦 的 喇 而 王 话 说 语 子 : 听 沙 了 世 门 之 尊, 后 用 您, 完 的 走 餐 影 到, 子 世 作 令 了 尊 我 随 的 感 跟 喜 到 之 前 愉 后 悦, 由! 从 于 成 座 继 起 承 立 财 而 产 离 吧! 开 沙 王 门 子, 也 请 紧 给 跟 我 在 继 世 承 尊 财 的 产 后 吧 面! 不 断 地 说 : 沙 门, 请 给 我 义 具 寿 是 对 比 库 的 8 āyasmant 尊 称 由 寿 命 + 具 有, 拥 有 组 合 而 从 比 在 于 库 即 行 : 于 律 乞 巴 世 藏 者 利 尊 语 正 巴 法 拉 基 律 中 的 出 音 家 译, 受 有 具 行 足 乞 戒 的 男 持 子 割 截 衣 者 见 怖 畏 等 为 咖 比 库 中 解 释 : 乞 讨 者 为 比 库, 持 为 割 比 截 库 衣, 者 遵 (āyus, ) (mant, ) 9 bhikkhu (bhikkhako ti) (bhikkhācariya ajjhupagato ti) (bhinnapa adharo ti) 3

4 沙 马 内 拉 学 处 说 : 诸 比 库, 我 允 许 以 三 皈 依 出 家 为 沙 马 内 拉 诸 比 库, 应 如 此 令 出 家 : 首 先 令 剃 除 须 发, 披 上 袈 裟 衣, 偏 袒 上 衣 于 一 肩, 礼 敬 比 库 们 之 足, 蹲 踞 而 坐, 应 令 合 掌 而 如 是 说 : 我 皈 依 佛, 我 皈 依 法, 我 皈 依 僧 ; 第 二 次 我 皈 依 佛, 第 二 次 我 皈 依 法, 第 二 次 我 皈 依 僧 ; 第 三 次 我 皈 依 佛, 第 三 次 我 皈 依 法, 第 三 次 我 皈 依 僧 诸 比 库, 我 允 许 以 此 三 皈 依 出 家 为 沙 马 内 拉 (Mv.105; 1.82) 由 此, 年 仅 七 岁 的 拉 胡 喇 王 子 礼 请 具 寿 沙 利 子 为 戒 师, 出 家 成 为 世 尊 正 法 律 中 的 第 一 位 沙 马 内 拉 这 样 清 净 道 论 中 说 : 比 库 者, 以 应 见 到 轮 回 的 怖 畏 名 称 (sa sāre bhaya ikkha atāya), 的 信 心 出 家 的 或 良 应 家 持 之 割 子 截 衣 等 (bhinnapa adharāditāya), 获 得 库 汉 传 佛 教 依 梵 语 音 译 为 比 丘 苾 刍 等, 含 有 破 恶 怖 魔 北 乞 现 僧 传 士 众 等 在 大 ; 乘 义 使 用 而 僧 用 尼 其 比 音 比 库 丘 义 皆 指 与 称 巴 佛 比 利 世 丘 语 时 尼 有 的 比 所 不 指 库 僧 同 称 中 众 及 国 南 传 韩 国 上 座 部 日 本 佛 等 教 地 的 比 的 bhik u 4

5 第 二 章 沙 马 内 拉 出 家 受 戒 程 序 一 位 人 选 由 在 家 居 士 到 沙 马 内 拉 大 致 须 经 过 三 个 步 骤 : 剃 除 须 发 请 求 出 家 与 受 三 皈 十 戒 以 下 所 列 举 的 是 依 照 缅 甸 传 统 的 沙 马 内 拉 出 家 方 式 斯 里 兰 卡 和 泰 国 的 传 统 则 大 同 小 异 一 剃 除 须 发 欲 请 求 出 家 的 居 士 应 先 居 住 在 寺 院, 受 持 三 皈 八 戒 或 十 戒, 学 习 过 出 家 的 梵 行 生 活 在 此 期 间, 他 也 应 学 习 做 一 名 净 人 11, 为 寺 院 僧 团 和 比 库 做 些 服 务 工 作, 同 时 接 受 僧 团 的 观 察 和 考 验 经 过 一 段 时 间 的 住 寺 生 活 之 后, 人 选 应 向 长 老 陈 明 自 己 出 家 的 意 愿 如 果 人 选 没 有 出 家 的 障 难 12, 或 偿 在 斯 里 兰 卡 和 泰 国, 住 寺 的 居 士 通 常 身 穿 白 衣 长 老 会 以 单 白 甘 马 方 式 ( 或 者 以 公 告 的 方 式 ) 将 沙 僧 服 净 此 团 务 人 允 者 出 内, 巴 许 利 语 家 拉 接 和 的 戒 受 事 尼 情 通 知 僧 团 kappiyakāraka, 也 使 用 可 做 的 未 比 受 库 或 具 简 戒 僧 称 团 者 的 kappiya, 也 包, 括 为 如 意 帮 比 库 忙 使 或 清 事 僧 洁 物 团 卫 成 生 提 为 供 比 搬 无 库 抬 学 12 处 东 出, 西 家 沙 的 除 马 障 草 内 难 拉 见 和 授 第 食 十 八 戒 章 烹 尼 也 煮 可 食 物 接 受 在 破 损 家 果 净 蔬 人 等 的 服 为 务 了 守 好 不 持 金 银 汉 甘 传 马 佛 : 巴 教 利 依 语 梵 语 的 音 译 为 原 羯 意 磨 为 业, 行 为 ; 在 此 指 僧 团 会 议 13 kamma karma

6 (paritta): 沙 马 内 拉 学 处 到 了 出 家 的 那 一 天, 准 备 出 家 的 人 选 应 带 齐 钵 上 衣 和 下 衣 14 腰 带 与 坐 具, 按 约 定 的 时 间 来 到 僧 团 之 处, 恭 敬 顶 礼 诸 比 库 此 时, 僧 团 通 常 会 为 人 选 念 诵 护 卫 经 15 诵 完 护 卫 经 之 后, 由 一 位 比 库 为 人 选 剃 除 须 发 在 剃 头 的 时 候, 负 责 剃 度 的 比 库 将 会 教 导 人 选 修 习 不 净 业 处 (asubha-bhāvanā), 即 思 维 身 体 五 个 部 分 的 厌 恶 不 净 人 选 应 按 照 比 库 的 指 示, 逐 一 念 诵 身 体 五 个 部 分 的 名 称, 同 时 应 思 维 这 五 个 部 分 的 厌 恶 不 净 : 先 按 顺 序 思 维 : Kesā, lomā, nakhā, dantā, taco 头 发, 体 毛, 指 甲, 牙 齿, 皮 肤 ; 然 后 再 逆 序 思 维 : Taco, dantā, nakhā, lomā, kesā 皮 肤, 牙 齿, 指 甲, 体 毛, 头 发 衣 比 库 在 受 具 郁 足 多 戒 罗 时 僧 应 ) 具 与 足 下 三 衣, 即 : 桑 喀 帝 僧 伽 梨 ) 上 如 是 重 复 顺 逆 念 诵 与 思 维 许 多 次, 直 到 须 发 剃 除 干 净 为 至 14 (sa ghā ī, (uttarāsa ga, (antaravāsaka, 15 拉 只 宝 有 经 护 上 卫 衣 经 慈 和 下 爱 衣 经 蕴 在 护 此 卫 主 经 要 念 诵 随 邀 念 请 三 诸 内 宝 天 衣 闻 ; 和 法 安 文 陀 午 会 前 ) 经 吉 沙 祥 马 经 内 6

7 第 二 章 沙 马 内 拉 出 家 受 戒 程 序 二 请 求 出 家 剃 除 须 发 后, 人 选 来 到 僧 中, 顶 礼 戒 师 三 拜, 然 后 蹲 踞 着, 双 手 持 着 袈 裟, 念 诵 如 下 之 巴 利 语 各 三 遍 : Sakala va a dukkha nissara a nibbānassa sacchikara atthāya, Ima kāsāva gahetvā pabbājetha ma, bhante, anukampa upādāya. (X3) 为 了 完 全 出 离 流 转 之 苦, 证 悟 涅 槃, 请 尊 者 出 于 慈 愍 而 接 受 此 袈 裟, 度 我 出 家! 人 选 把 袈 裟 交 给 戒 师, 然 后 念 诵 : Sakala va a dukkha nissara a nibbānassa sacchikara atthāya, Eta kāsāva datvā pabbājetha ma, bhante, anukampa upādāya. (X3) 为 了 完 全 出 离 流 转 之 苦, 证 悟 涅 槃, 请 尊 者 出 于 慈 愍 而 给 那 袈 裟 之 后 度 我 出 家! 戒 师 把 袈 裟 授 予 人 选, 然 后 由 一 位 比 库 带 人 选 16 到 屏 蔽 处, 帮 人 选 穿 袈 裟 比 库 因 处 为 获 有 得 比 的 库, 帮 可 人 避 选 免 剃 由 除 于 须 自 发 行 并 出 授 家 予 而 袈 成 裟 为, 盗 所 取 以 出 他 家 的 形 出 相 家 的 形 贼 相 住 是 者 从 16 7 穿 好 袈 裟 后, 人 选 来 到 僧 中, 顶 礼 戒 师 三 拜, 然 后 蹲 踞 着, 念 诵 如 下 之 巴 利 语, 请 求 出 家 :

8 Aha, 沙 马 内 拉 学 处 Bhante, sa sāra va a dukkhato mocanatthāya pabbajja yācāmi. (X3) 尊 者, 为 了 解 脱 轮 回 流 转 之 苦, 我 请 求 出 家! 三 受 三 皈 十 戒 求 受 三 皈 依 与 沙 马 内 拉 出 家 十 戒 接 着, 人 选 随 戒 师 念 诵 求 受 三 皈 依 和 沙 马 内 拉 十 戒 文 : Aha, bhante, tisara ena saha dasa-sāma era-pabbajja-sīla dhamma yācāmi, anuggaha katvā sīla detha me, bhante. 尊 者, 我 乞 求 三 皈 依 和 十 条 沙 马 内 拉 出 家 戒 法, 请 尊 者 摄 受 之 后 授 戒 给 我! Dutiyam pi aha, bhante, tisara ena saha dasa-sāma erapabbajja-sīla dhamma yācāmi, anuggaha katvā sīla detha me, bhante. 请 最 已 日 经 以 出 上 家 为 了 请 的 求 沙 出 马 家 内 的 拉 人, 选 根 ( 据 居 传 士 统 ), 剃 他 发 应 与 在 披 每 着 个 袈 月 裟 的 四 程 个 序 伍 波 如 萨 果 他 是 尊 者 摄 受 之 后 授 给 我! 依 后 与 四 一 沙 斋 天 马 日 ), 内 拉 或 时 十 者 间 戒 按 约 照 相 在 戒 当 重 师 于 受 所 中 三 规 国 皈 定 农 十 的 历 戒 的 时 间 初, 八 从 再 以 到 十 下 戒 五 的 师 处 二 重 十 新 三 求 和 受 月 三 底 皈 17 ( bhante, tisara ena 开 始 念 起 即 可, 在 此 之 上 的 不 用 再 念 8 尊 者, 我 第 二 次 乞 求 三 皈 依 和 十 条 沙 马 内 拉 出 家 戒 法,

9 僧 第 二 章 沙 马 内 拉 出 家 受 戒 程 序 Tatiyam pi aha, bhante, tisara ena saha dasa-sāma era- pabbajja-sīla dhamma yācāmi, anuggaha katvā sīla detha me, bhante. 尊 者, 我 第 三 次 乞 求 三 皈 依 和 十 条 沙 马 内 拉 出 家 戒 法, 请 尊 者 摄 受 之 后 授 戒 给 我! 戒 师 说 : 戒 师 :Yamaha vadāmi ta vadehi (vadetha). 我 念 什 么 你 ( 你 们 ) 也 跟 着 念 人 选 :Āma, bhante. 是 的, 尊 者! 2. 三 皈 依 18 (Tisara a-gama a) 三 遍 ) 或 法 种 庇, 皈 称 依 为 接 下 来 戒 师 念 三 文, 人 选 跟 着 念 : (sara a): 三 皈 依 直 译 为 庇 护 或 所, 皈 避 依 难 三 所 宝 弟 三 子 宝 皈 : 依 佛 的 对 象 有 三 (tisara a) (dhamma) 护 所 (sa gha) 皈 依 三 宝 是 指 以 佛 法 僧 作 (buddha) 为 皈 依 处 9 戒 师 引 导 人 选 礼 敬 世 尊 : 戒 师 :Namo tassa bhagavato arahato sammāsambuddhassa. 礼 敬 彼 世 尊 阿 拉 汉 全 自 觉 者! 人 选 :Namo tassa bhagavato arahato sammāsambuddhassa. (X3) 礼 敬 彼 世 尊 阿 拉 汉 全 自 觉 者!(

10 沙 马 内 拉 学 处,20 Buddha sara a gacchāmi. 我 皈 依 佛 Dhamma sara a gacchāmi. 我 皈 依 法 21, Sa gha sara a gacchāmi. 我 皈 依 僧 22 ; Dutiyam pi, Buddha sara a gacchāmi. 第 二 次 我 皈 依 佛, Dutiyam pi, Dhamma sara a gacchāmi. 第 二 次 我 皈 依 法, Dutiyam pi, Sa gha sara a gacchāmi. 第 二 次 我 皈 依 僧 ; 文 Tatiyam pi, Buddha sara a gacchāmi. 第 法 时 重 因 必 三 复 为 次 念 须 沙 我 诵 保 马 内 拉 的 身 份 是 在 受 三 皈 依 时 确 立 的, 所 以 在 念 诵 皈 依 皈 证 发 音 准 确 无 误 为 谨 慎 起 见, 有 些 传 统 要 求 以 三 种 读 依 佛, Tatiyam pi, Dhamma sara a gacchāmi. 亦 护 我 所 走 皈 向 依 佛 陀 为 庇 护 所 对 于 (Buddha sara a gacchāmi): 我 皈 依 法 直 译 为 我 我 皈 去 依 佛 僧 陀 的 诸 庇 三 同 句 俗 法 21 (dhamma): 佛 法 ; 正 法 包 括 佛 陀 所 善 说 的 教 法 律 经 论 藏 ), 以 及 九 种 出 间 法 : 四 种 圣 道 四 种 圣 果 和 涅 槃 尼 僧 通 所 俗 组 ( 22 (sa gha): 两 成 僧 种 的 僧 又 团 称 僧 胜 伽 义 世, 僧 俗 僧 团 又, ; 称 众 是, 应 指 团 施 由 体 僧 四, 位 僧 或 可 是 四 分 指 位 为 四 以 双 上 胜 八 的 义 辈 比 僧 的 库 圣 或 和 者 比 僧 通 库 ; 10

11 第 三 次 我 皈 依 法, Tatiyam pi Sa gha sara a gacchāmi. 第 三 次 我 皈 依 僧 23 接 着 戒 师 念 : 戒 师 :Tisara a-gama a paripu a. 三 皈 依 已 经 圆 满 沙 马 内 拉 :Āma, bhante. 是 的, 尊 者! 第 二 章 沙 马 内 拉 出 家 受 戒 程 序 3. 沙 马 内 拉 十 戒 接 着 沙 马 内 拉 随 戒 师 念 十 戒 文 : Pā ātipātā verama ī. 离 杀 生 ; Adinnādānā verama ī. 离 不 与 取 ; Abrahmacariyā verama ī. 离 非 梵 行 ; Musāvādā 至 此, 人 verama ī. 选 在 受 三 皈 依 的 第 三 语 完 结 时 即 成 为 沙 马 内 拉 离 虚 妄 语 ; Surā-meraya-majja-pamāda hānā verama ī. 离 放 逸 之 因 的 诸 酒 类 ; 23 11

12 沙 马 内 拉 学 处 Vikālabhojanā verama ī. 离 非 时 食 ; Nacca-gīta-vādita-visūka-dassanā verama ī. 离 观 听 跳 舞 唱 歌 音 乐 表 演 ; Mālā-gandha-vilepana-dhāra a-ma ana-vibhūsana hānā verama ī. 离 妆 饰 装 扮 之 因 的 穿 戴 花 鬘 芳 香 涂 香 ; Uccāsayana-mahāsayanā verama ī. 离 高 大 床 座 ; Jātarūpa-rajata-pa iggaha ā verama ī. 离 接 受 金 银 4. 发 愿 (Patthanā) 接 下 来 沙 马 内 拉 跟 着 戒 师 念 发 愿 文 : Ida me puñña, āsavakkhayāvaha hotu. 愿 我 此 功 德, 导 向 诸 漏 尽! Ida me sīla, nibbānassa paccayo hotu. 愿 我 此 戒 德, 为 证 涅 槃 缘! 12

13 (vajjāvajja (upanijjhāyati) 第 二 24 章 沙 马 内 拉 出 家 受 戒 程 序 5. 请 求 戒 师 沙 马 内 拉 :Upajjhāyo me, bhante, hohi. (X3) 尊 者, 请 作 我 的 戒 师! 戒 师 :Pāsādikena sampādehi. (X3) 应 以 净 信 而 成 就! 沙 马 内 拉 :Āma, bhante. (X3) 是 的, 尊 者! 等 佛 教 戒 依 师 梵 语 24 (upajjhāya, upajjhā): 乃 出 家 弟 子 对 其 受 戒 师 父 的 尊 称 汉 传 中 巴 利 语 源 自 音 动 译 词 为 邬 专 波 注 驮, 耶 注, 意 讹 略 为 和 尚 和 上 如 和 律 阇 注 内 对 说 拉 : 于 来 说 比 能, 库 注 只 来 意 说 各, 种 只 [ 大 要 小 不 ] 罪 还 者 俗 为, 戒 他 师 终 生 只 有 一 位 戒 师 但 对 于 沙 马 upādhyāya 要 他 从 另 外 一 位 长 老 比 库 处 受 皈 戒 并 礼 请 其 为 戒 师, upajjhāya upanijjhāyatī ti upajjhā) (Mv.A.126; 因 则 对 当 方 他 的 沙 与 义 原 马 务 内 先 戒 拉 与 师 之 其 戒 间 的 师 的 师 徒 师 徒 关 关 系 自 系 确 动 失 立 以 效 后, 彼 此 之 间 皆 应 履 行 对 ) 戒 为 师 需 独 要 住 独 自 见 禅 第 修 七 或 章 生 病 十 等 四 特 种 殊 行 的 仪 原 因 的, 第 否 十 则 一 沙 马 十 内 二 拉 节 不 ) 得 离 除 开 非 其 是 ( 13

14 沙 马 内 拉 学 处 14

15 第 三 章 十 戒 释 义 (Dasa-sikkhāpadāni niddeso) 在 律 藏 大 篇 中 记 载 : Atha kho sāma erāna etadahosi kati nu kho amhāka sikkhāpadāni, kattha ca amhehi sikkhitabban ti? Bhagavato etamattha ārocesu... pe... Anujānāmi, bhikkhave, sāma erāna dasa sikkhāpadāni, tesu ca sāma erehi sikkhitu pā ātipātā verama ī, adinnādānā verama ī, abrahmacariyā verama ī, musāvādā verama ī, surā meraya majja pamāda hānā verama ī, vikālabhojanā verama ī, nacca gīta vādita visūka dassanā verama ī, mālāgandha vilepana dhāra a ma anavibhūsana hānā verama ī uccāsayana mahāsayanā verama ī, jātarūpa rajata pa iggaha ā verama ī. Anujānāmi, bhikkhave, sāma erāna imāni dasa sikkhāpadāni, imesu ca sāma erehi sikkhitun ti. 当 时 诸 沙 马 内 拉 这 样 想 : 我 们 有 多 少 处 25? 哪 些 学 是 小 意 处 我 诵 为 : 们 注 巴 足 应 利, 中 语 处 当 说 所 学 的 呢? 他 们 将 事 告 诉 世 尊 [ 世 尊 说 :] 25 sikkhāpada, : 学 应 处 当 亦 学 即 故 或 是 为 作 学 习 ; 足 规 以 则 此, 作 戒 为 条 意 足 为 故 学 为, 足 学 习 学, 之 训 足 练 为 ; sikkhā pada

16 沙 马 内 拉 学 处 诸 比 库, 我 允 许 沙 马 内 拉 有 十 种 学 处, 沙 马 内 拉 应 学 习 这 些 : 离 杀 生, 离 不 与 取, 离 非 梵 行, 离 虚 妄 语, 离 放 逸 之 因 的 诸 酒 类, 离 非 时 食, 离 观 听 跳 舞 唱 歌 音 乐 表 演, 离 妆 饰 装 扮 之 因 的 穿 戴 花 鬘 芳 香 涂 香, 离 高 大 床 座, 离 接 受 金 银 诸 比 库, 我 允 许 沙 马 内 拉 有 这 十 种 学 处, 沙 马 内 拉 应 学 习 这 些 (Mv.106; ) 在 世 尊 的 正 法 律 中, 这 十 种 学 处 是 一 切 出 家 人 最 基 本 的 戒 行 以 下 将 根 据 律 藏 (Vinaya-pi aka) 律 注 普 端 严 (Samantapāsādikā) 疑 惑 度 脱 (Ka khāvitara ī) 26 和 小 诵 注 等 圣 典 以 及 义 注, 对 沙 马 内 拉 十 戒 的 每 一 条 学 处, 依 文 句 分 别 违 犯 条 件 与 不 犯 三 部 分 来 进 行 解 释 : 学 26 处 比 ] 库 足 尼, 普 两 即 端 部 到 严 戒 达 经 学 是 的 解 巴 方 释 帝 法 摩 律 之 卡 藏 义 的 又 义 或 注 者 ; 说 为 疑 根 波 惑 本 提 度 木 脱 依 叉 止 是 的 解 义 立 释 注 足 比 处 库 [ 为 学 (pātimokkha, ) 16

17 一 离 杀 生 学 处 第 三 章 十 戒 释 义 (Pā ātipātā verama ī) 离 杀 生 学 处, 有 时 也 译 为 不 杀 生 戒 也 就 是 戒 除 杀 生 的 学 处 生, 巴 利 语 pā ā, 直 译 为 息 生 有 息 者, 即 有 呼 吸 的 生 命 凡 是 拥 有 命 根 的 蕴 相 续, 或 者 执 取 该 蕴 相 续 所 施 设 的 有 情 称 为 生 生 包 括 : 1. 人 (manussa) 凡 投 生 于 人 趣 者, 从 初 入 母 胎 的 第 一 个 心 识 ( 结 生 心 ) 开 始, 直 到 死 亡 这 一 段 期 间 都 称 为 人 ; 2. 畜 生 (tiracchāna) 象 马 牛 狗 鸡, 乃 至 蚊 虫 蚂 蚁 等 皆 是 ; 3. 非 人 (amanussa) 如 亚 卡 (yakkha, 夜 叉 ) 饿 鬼 (peta) 龙 (nāga) 天 神 (devatā) 等 由 于 植 物 并 没 有 命 根, 只 属 于 无 意 识 的 非 执 取 色 (anupādinna rūpa), 并 非 生, 故 不 包 括 在 内 杀 生 是 指 故 意 夺 取 有 息 者 的 生 命 自 杀 也 属 于 杀 生 17

18 沙 马 内 拉 学 处 杀 生 的 方 式 既 包 括 自 己 亲 手 杀 教 他 人 杀, 也 包 括 通 过 赞 叹 或 鼓 励 而 使 对 方 死 亡 27, 以 及 堕 胎 等 具 足 了 五 个 条 件 即 构 成 杀 生 : 1. 生 命 ; 2. 知 道 是 生 命 ; 3. 意 图 对 方 死 亡 28 ; 4. 付 出 努 力 ; 5. 由 此 而 死 以 下 情 况 不 构 成 违 犯 : 1. 非 故 意 他 并 没 有 想 : 我 要 以 这 样 的 方 法 来 杀 死 它 ( 他 ) 在 没 有 杀 害 意 图 的 情 况 下 作 出 行 动 导 致 对 方 死 亡 例 如 建 造 房 舍 时 失 手 掉 落 石 块, 不 小 心 压 死 下 面 的 人 2. 不 知 道 他 并 不 知 道 通 过 这 样 它 ( 他 ) 将 会 死 而 作 出 行 动 导 致 对 方 死 亡 例 如 : 在 不 知 情 的 情 况 下, 把 有 毒 的 食 物 拿 去 喂 狗, 那 只 狗 因 和 醒 修 赞 他 进 忆 叹 行 来 起 临 曾 生 终 做 的 关 美 过 怀 好 时, 善 须 行 只 特 及 能 别 劝 帮 小 他 心 放 做 : 下 善 不 事 对 要 亲, 劝 属 教 临 导 终 财 他 病 忆 产 人 等 念 放 外 佛 弃 物 陀 对 的 生 执 功 命 着 德 的, 等 执 着 提 禅 27 就 业 处 方 连 死 意 出 亡 图 于 对 悲 方 愍 死 而 亡 的 希 : 原 望 有 意 对 来 人 方 看 将 早, 之 点 不 死 翻 仅 亡 译 恶 或 为 意 无 的 痛 有 杀 苦 害 地 心 是 死, 意 也 图 但 属 对 从 于 方 其 死 巴 意 亡 利 图, 对 语 28 mara ādhippāya 18

19 第 三 章 十 戒 释 义 而 被 毒 死 由 于 不 知 情, 所 以 不 犯 3. 没 有 使 对 方 死 的 意 图 并 没 有 使 对 方 死 的 意 图 而 作 出 行 动 导 致 对 方 死 亡 例 如 : 当 有 人 生 病 时 拿 药 给 病 人 吃, 他 因 此 得 并 发 症 而 死 4. 疯 狂 者 由 于 胆 汁 等 的 关 系 而 得 了 无 法 治 疗 的 狂 乱 病 5. 心 乱 者 由 于 亚 卡 等 的 关 系 而 使 心 迷 乱 当 火 和 黄 金 粪 便 和 檀 香 同 时 出 现 时, 他 都 无 法 分 辨 好 坏 以 此 为 判 定 的 标 准 (Pr.A.66,179; , 2.463) 二 离 不 与 取 学 处 (Adinnādānā verama ī) 离 不 与 取 学 处, 有 时 也 译 为 不 偷 盗 戒 也 就 是 戒 除 偷 盗 的 学 处 不 与 取, 巴 利 语 adinnādāna 由 adinna( 没 有 给 与 的 )+ ādāna( 拿 取 ) 组 成 凡 是 属 于 他 人 所 有 之 物, 未 经 物 主 的 允 许 而 取 为 己 有 者, 即 是 不 与 取 具 足 四 个 条 件 构 成 不 与 取, 即 : 1. 属 于 其 他 人 类 所 有 的 物 品 ; 19

20 沙 马 内 拉 学 处 2. 明 知 为 他 人 所 有 之 物 ; 3. 以 盗 心 ; 4. 偷 取 在 律 注 普 端 严 和 疑 惑 度 脱 中 解 释, 偷 取 一 共 包 括 二 十 五 种 方 式 由 五 种 五 法 所 构 成 : 一 种 种 财 物 的 五 法 ; 二 一 种 财 物 的 五 法 ; 三 亲 手 的 五 法 ; 四 前 方 便 的 五 法 ; 五 偷 盗 取 的 五 法 一 种 种 财 物 的 五 法 : 所 谓 的 种 种 财 物 是 指 混 合 有 生 命 和 没 有 生 命 的 财 物 1. 占 取 即 霸 占 他 人 的 田 地 房 子 等 2. 抢 取 例 如 抢 取 挑 在 肩 上 顶 在 头 上, 或 拿 在 手 上 的 物 品 等 3. 夺 取 他 人 将 财 物 放 在 附 近, 他 对 主 人 说 : 把 这 财 物 给 我 等 而 夺 取 4. 破 坏 威 仪 即 有 人 正 在 搬 运 财 物, 他 连 人 和 财 物 一 起 带 走 当 搬 运 者 第 二 脚 离 开 原 地 时, 此 人 即 犯 偷 盗 偷 其 他 动 物 也 是 一 样 5. 离 开 原 处 把 放 在 地 上 桌 上 等 的 财 物 拿 走, 或 移 动 离 开 原 处 20

21 第 三 章 十 戒 释 义 二 一 种 财 物 的 五 法 : 对 有 主 人 的 奴 婢 仆 人 动 物, 以 占 取 抢 取 夺 取 破 坏 威 仪 离 开 原 处 的 方 法, 为 一 种 财 物 的 五 法 三 亲 手 的 五 法 : 1. 亲 手 取 亲 自 偷 取 他 人 的 财 物 2. 教 唆 取 命 令 他 人 说 : 你 去 偷 某 某 物 品 被 命 令 者 在 偷 取 时, 自 己 也 犯 罪 3. 投 掷 自 己 站 在 关 税 处 内, 将 应 税 物 往 关 税 处 之 外 投 亦 即 偷 税 漏 税 4. 获 得 利 益 命 令 他 人 : 如 果 你 看 到 有 财 物 就 偷 取 等 5. 放 弃 责 任 在 霸 占 他 人 的 土 地 等, 或 夺 取 他 人 的 财 物 时, 当 所 有 主 认 为 : 这 已 不 是 我 的 了 而 放 弃 其 所 有 权, 即 犯 四 前 方 便 的 五 法 : 在 此 是 指 教 唆 命 令 的 方 法 方 便 (payoga) 也 可 译 成 努 力 加 行 方 法 1. 前 方 便 在 命 令 你 去 偷 某 财 物 时 为 前 方 便, 但 在 被 命 令 者 偷 取 时 才 犯 罪 所 以 命 令 是 前 方 便 2. 俱 方 便 由 离 开 原 处 为 俱 方 便 例 如 为 了 21

22 沙 马 内 拉 学 处 占 取 田 地 而 转 动 移 动 柱 子 等 3. 共 谋 取 即 和 其 他 人 商 量 讨 论 后, 共 同 策 划 而 偷 取 在 共 同 策 划 之 后, 任 何 一 个 同 谋 依 他 们 所 约 定 的 而 偷 取, 则 所 有 的 同 谋 皆 犯 4. 作 约 定 即 在 命 令 他 人 偷 盗 时, 约 定 了 偷 取 的 时 间, 如 你 在 下 午 偷 取 某 物 品 等 只 有 被 命 令 者 依 照 所 约 定 的 时 间 偷 取, 命 令 者 才 犯 5. 现 相 在 命 令 他 人 偷 取 时, 以 闭 眼 手 势 等 作 信 号 22 五 偷 盗 取 五 法 : 1. 偷 盗 取 即 是 以 小 偷 的 方 式 而 破 坏 门 窗 等, 趁 主 人 不 在 时 偷 取 或 者 以 吃 斤 两 偷 尺 寸 伪 币 伪 钞 等 诈 欺 而 取 2. 强 迫 取 以 暴 力 夺 取 他 人 的 财 物, 亦 即 抢 劫 掠 夺 ; 或 者 运 用 权 力 鱼 肉 ( 压 榨 ) 人 民 3. 遍 计 取 即 是 在 偷 取 之 前, 先 预 谋 所 要 偷 取 的 财 物, 如 衣 服 钱 财 等, 但 假 如 看 到 其 他 财 物 则 不 偷 取 4. 隐 藏 取 先 隐 藏 了 所 要 偷 取 的 物 品, 过 后 再 回 来 拿 取 例 如 : 在 看 到 了 别 人 丢 失 的 戒 指 时, 先 用 脚 踏 入 土 中, 或 用 尘 土 树 叶 等 覆 盖, 等 主 人 遍 找 不 着 后 再 回 来 拿 取

23 第 三 章 十 戒 释 义 取 筹 即 调 换 筹 码 签 券 等 例 如 在 用 筹 码 等 分 配 物 品 时, 他 为 了 获 得 更 好 的 物 品 而 调 换 筹 码 30 以 下 情 况 不 构 成 违 犯 : 1. 己 物 想 误 以 为 是 自 己 的 而 拿 取 了 别 人 的 物 品 因 为 没 有 盗 心, 所 以 不 犯 2. 亲 厚 取 拿 取 亲 厚 者 的 物 品 3. 暂 时 取 在 拿 取 之 时 想 : 我 将 会 归 还 我 将 会 补 偿 而 暂 时 借 取 4. 粪 扫 物 想 而 取 在 垃 圾 堆 等 看 到 物 品, 想 : 这 是 没 有 主 人 的 丢 弃 物 而 拿 取 5. 疯 狂 者 6. 心 乱 者 7. 极 度 痛 苦 者 处 于 极 度 痛 苦 的 状 态 而 什 么 编 都 不 知 道 a. 此 偷 取 的 二 十 五 种 方 式 摘 录 自 觅 寂 尊 者 b. 译 的 南 传 佛 教 在 家 居 士 须 知 归 戒 释 疑, 并 稍 作 整 理 c. 具 相 同 足 识 伴 五 项 条 共 件 见 事 构 过 的 成 的 感 亲 朋 情 厚 友 牢 者 ; 靠 29 (Ven. Santagavesaka) 30 (vissāsa): d. e. 曾 当 还 说 他 活 知 着 道 ; 曾 我 经 拿 这 取 时 样 说 将 过 会 感 : 到 的 我 高 朋 的 兴 友 东 ; 西 你 有 想 要 的 就 拿 去 吧! ; (Mv.356; 1.296) 23

24 沙 马 内 拉 学 处 三 离 非 梵 行 学 处 (Abrahmacariyā verama ī) 离 非 梵 行 学 处, 有 时 也 译 为 不 淫 戒 也 就 是 戒 除 性 行 为 的 学 处 梵 行, 巴 利 语 brahmacariya 的 直 译 意 为 清 净 尊 贵 值 得 赞 叹 的 行 为 ; 或 如 清 净 尊 贵 的 诸 佛 独 觉 佛 出 家 圣 弟 子 等 清 净 者 们 的 生 活 方 式 有 三 种 梵 行 : 第 一 佛 陀 的 教 法 ; 第 二 出 家 修 行 的 生 活 ; 第 三 避 免 两 性 行 为 的 独 身 生 活 在 这 里 的 梵 行 是 指 第 三 种 非 梵 行, 巴 利 语 abrahmacariya, 为 梵 行 的 反 义 词, 即 性 交 交 媾 性 行 为 淫 欲 法 不 净 行, 是 指 以 染 污 心 发 生 两 性 交 媾 的 行 为 性 交 的 对 象 包 括 人 非 人 和 畜 生 性 别 则 包 括 男 性 女 性 两 性 人 和 黄 门 31 黄 门 31 (pa aka): 24 具 足 两 个 条 件 即 构 成 非 梵 行 : 1. 以 从 事 之 心 ; 2. 以 道 入 即 道 生 殖 器 被 阉 割 者 或 先 天 性 生 殖 器 缺 陷 者 以 从 事 之 心 受 乐 之 心 无 论 是 插 入 时

25 第 三 章 十 戒 释 义 插 入 后 停 住 或 拔 出 的 任 何 一 时 中 受 乐 者, 即 构 成 违 犯 以 道 入 道 以 自 己 的 生 殖 器 进 入 对 方 之 道 若 性 交 的 对 象 是 女 人 女 非 人 雌 性 畜 生 或 两 性 人, 道 是 指 阴 道 ( 生 殖 器 女 根 ) 肛 门 和 口 三 道 若 性 交 的 对 象 是 男 人 男 非 人 雄 性 畜 生 或 黄 门, 道 是 指 肛 门 和 口 二 道 无 论 性 交 的 对 象 是 异 性 还 是 同 性, 当 他 们 达 到 以 道 入 道 的 程 度 并 且 受 乐, 即 构 成 违 犯 所 谓 达 到 以 道 入 道 的 程 度, 是 指 自 己 的 生 殖 器 进 入 对 方 之 道, 即 使 达 到 芝 麻 子 大 小 的 程 度, 也 已 构 成 违 犯 假 如 自 己 的 肛 门 接 受 他 人 生 殖 器 的 插 入, 也 是 以 道 入 道 同 时, 性 交 时 不 论 有 无 使 用 保 险 套, 皆 犯 32 以 下 情 况 不 构 成 违 犯 : 1. 不 知 熟 睡 或 昏 迷 时 即 使 遭 攻 击 也 不 知 受 乐 道 2. 不 受 乐 即 使 知 道, 但 完 全 没 有 享 受, 完 全 不 接 受 32 (sādiyati): 有 接 受 同 意 允 许 想 要 喜 欢 受 用 之 意 25

26 沙 马 内 拉 学 处 3. 疯 狂 者 4. 心 乱 者 5. 极 度 痛 苦 者 四 离 虚 妄 语 学 处 (Musāvādā verama ī) 离 虚 妄 语 学 处, 有 时 也 译 为 不 妄 语 戒 也 就 是 戒 除 说 虚 妄 不 实 话 语 的 学 处 虚 妄 语, 巴 利 语 musāvādā, 又 作 虚 诳 语, 是 指 心 口 相 违, 说 虚 妄 不 实 的 言 语 如 没 有 看 见 听 到 感 觉 及 不 知 道, 却 说 看 见 听 到 感 觉 及 知 道, 欺 骗 他 人 说 虚 妄 语 除 了 用 口 头 说 出 之 外, 也 包 括 书 写 及 打 手 势 等 身 体 语 言, 凡 是 由 心 存 欺 骗 而 作 出 的 行 为 或 语 言 皆 构 成 违 犯 建 议 受 持 离 虚 妄 语 学 处 者 也 应 避 免 以 下 三 种 语 言 : 1. 离 间 语 (pisu āvācā) 搬 弄 是 非, 向 A 传 B 的 是 非, 向 B 传 A 的 是 非, 离 间 亲 友 26

27 第 三 章 十 戒 释 义 2. 粗 恶 语 (pharusāvācā) 骂 詈 咒 诅, 使 人 难 堪 3. 杂 秽 语 (samphappalāpa) 毫 无 意 义 的 世 俗 浮 辞, 能 增 长 放 逸 忘 失 正 念 的 话 题 具 足 两 个 条 件 即 构 成 虚 妄 语 : 1. 心 存 欺 骗 ; 2. 以 各 种 方 法 使 人 明 白 以 下 情 况 不 构 成 违 犯 : 1. 因 冲 动 等 未 经 思 考 而 急 速 说 出 由 于 无 欺 骗 之 心, 所 以 不 犯 2. 欲 说 此 而 误 说 成 彼 由 于 愚 钝 等 原 因, 使 所 说 的 内 容 与 想 要 说 的 不 同 3. 疯 狂 者 4. 心 乱 者 五 离 放 逸 之 因 的 诸 酒 类 学 处 (Surā-meraya-majja-pamāda hānā verama ī) 离 放 逸 之 因 的 诸 酒 类 学 处, 有 时 也 译 为 不 饮 酒 戒 27

28 沙 马 内 拉 学 处 诸 酒 类, 巴 利 语 surā-meraya-majja, 直 译 为 谷 酒 花 果 酒 酒 类 也 就 是 戒 除 饮 用 各 种 酒 类 的 学 处, 并 且 包 括 各 种 麻 醉 毒 品 谷 酒 (surā) 以 稻 米 糯 米 等 所 酿 制 之 酒 ; 花 果 酒 (meraya) 以 花 果 实 等 所 酿 制 之 酒 ; 酒 类 (majja) 只 是 前 面 两 种 酒, 以 饮 之 会 醉 之 义 为 酒 类 凡 其 他 任 何 饮 之 会 醉 的, 服 用 了 会 导 致 失 去 理 智 神 志 迷 乱 的 物 品, 皆 称 为 酒 类 放 逸 之 因 (pamāda hāna) 导 致 放 逸 的 原 因 凡 是 有 心 服 用 这 些 酒 类 之 后, 由 此 而 导 致 陶 醉 放 逸, 称 为 放 逸 之 因 此 学 处 也 包 括 禁 止 使 用 一 切 消 遣 性 的 麻 醉 物 和 毒 品, 例 如 : 香 烟 鸦 片 大 麻 摇 头 丸 迷 幻 药 等 具 足 三 个 条 件 即 构 成 违 犯 此 学 处 : 1. 酒 ( 麻 醉 品 ); 2. 现 起 想 要 迷 醉 消 遣 之 心 ; 3. 饮 ( 使 ) 用 28 以 下 情 况 不 构 成 违 犯 : 1. 不 知 道 以 为 是 水 或 其 他 饮 料 而 误 喝

29 第 三 章 十 戒 释 义 2. 饮 用 不 是 酒 而 有 酒 色 酒 香 酒 味 的 咸 酸 酱 33 苏 打 (sutta) 或 醋 等 3. 为 了 治 病 而 服 用 混 合 有 少 量 酒 或 吗 啡 鸦 片 等 的 药 品 4. 为 了 调 味 而 加 入 少 许 酒 于 肉 汤 等 之 中 但 如 果 加 入 太 多 酒 而 使 之 有 酒 色 酒 香 酒 味, 喝 了 则 犯 5. 疯 狂 者 6. 心 乱 者 六 离 非 时 食 学 处 (Vikālabhojanā verama ī) 离 非 时 食 学 处, 有 时 也 译 为 过 午 不 食 戒 也 就 是 戒 除 在 不 适 宜 的 时 间 内 进 食 学 处 山 肉 咸 酸 酱 非 时, 巴 利 语 vikāla, 即 不 适 宜 的 时 间 在 日 正 33 (lo asovīraka): 一 由 百 味 腌 制 的 药 置 楂 川 楝 等 药 材, 米 谷 等 各 (sabbarasābhisa khata eka bhesajja ) 种 粮 食, 芭 据 蕉 说 在 各 腌 种 制 果 时 实, 把 笋 诃 子 鱼 病 片 等 各 种 食 物 加 上 蜂 蜜 糖 岩 盐 盐 等, 装 入 缸 中 密 封 后 有 经 病 咳 者 一 年 嗽 可 直 麻 接 两 年 风 吃 或, 黄 三 无 年 病 疸, 者 腌 痔 可 掺 制 瘘 成 等 水 呈 病 后 饮 蒲 用 比 桃 库 汁 在 颜 饭 色 的 后 酱 也 可 食 之 用 这 可 治 种 酱 疗 放 风 (Pr.A.192; ) 29

30 沙 马 内 拉 学 处 中 时 34 之 后 至 第 二 天 明 相 出 现 35 之 间 的 时 段, 是 诸 佛 与 诸 阿 拉 汉 不 用 餐 的 时 段, 故 称 为 非 时 食, 有 时 也 称 为 药 根 据 戒 律, 有 四 种 药 : 时 限 药 时 分 药 七 日 药 和 终 生 药 1. 时 限 药 (yāvakālika) 限 于 在 明 相 出 现 后 至 日 正 中 时 之 间 的 时 段 才 可 以 食 用 的 食 物 时 限 药 可 分 为 两 种, 即 : ⑴ 噉 食 (bhojaniya), 也 作 正 食, 软 食, 蒲 膳 尼 食 律 藏 中 说 : 五 种 食 物 名 为 噉 食 : 饭 面 食 炒 粮 鱼 和 肉 (Pc.239; 4.83) a. 饭 (odano) 由 稻 谷 麦 等 七 谷 的 米 粒 所 煮 成 饭 和 粥 一 于 地 所 日 在 正 地 点 时 的 经 线 上 那 一 刹 那 : 日 又 影 作 一 正 偏 即, 为 即 非 太 时 阳 正 过 好 午 垂 ) 直 不 照 射 同 时 区 的 日 正 中 时 并 不 相 同, 所 以 不 能 以 中 午 12 点 来 计 算 同, 在 34 (majjhantika samaya) 的 年 间 明 之 约 相 在 中 出, 日 现 不 出 同 日 期 的 日 正 中 时 也 同 ( 35 (aru uggamana): 前 的 又 作 黎 明, 破 晓 ; 即 天 刚 亮 的 时 候 白 分 钟 之 间 不 等 佛 教 以 明 相 出 现 作 为 日 期 用 更 替, 而 非 午 夜 点 不 有 色 打 相 许, 手 同 鸟 多 电 儿 标 筒 开 也 志 可 始 唱 看 以 辨 清 歌, 道 认 路 可 明 相 等 以 看 出 现 清 一, 不 年 远 之 如 处 中 四 周 树 不 的 叶 同 天 日 空 建 期 已 的 筑 物 明 由 暗 等 相 黑 的 出 色 颜 现 转 时 色 为, 刻 蓝 并 不

31 第 三 章 十 戒 释 义 b. 面 食 (kummāso) 以 麦 为 原 料 制 成 的 面 制 品 c. 炒 粮 (sattu) 由 七 谷 经 烘 炒 而 成 ; 也 包 括 将 稻 谷 炒 后 所 捣 成 的 粉 d. 鱼 (maccho) 包 括 鱼 鳖 虾 蟹 贝 类 等 一 切 水 生 动 物 e. 肉 (ma sa ) 禽 兽 类 的 肉 骨 血 皮 蛋 等 ⑵ 嚼 食 (khādaniya), 也 作 硬 食, 不 正 食, 珂 但 尼 食 khādana, 即 咀 嚼 之 义 嚼 食 是 指 须 经 咬 嚼 的 食 物, 如 : 水 果 植 物 的 块 茎 类 等 律 藏 中 说 : 除 了 五 种 噉 食 时 分 药 七 日 药 和 终 生 药 之 外 的 其 他 食 物 名 为 嚼 食 (Pc.239; 4.83) 除 了 上 面 的 五 类 噉 食 以 外, 一 般 上 用 来 当 食 物 食 用 的 都 可 以 归 纳 为 嚼 食, 例 如 : 蔬 果 瓜 豆 等 等 除 此 之 外, 麦 片 美 禄 (Milo) 好 力 克 (Horlic) 阿 华 田 (Ovaltin) 豆 浆 番 薯 汤 可 可 巧 克 力 奶 酪 及 三 合 一 咖 啡 也 不 许 在 非 时 服 用 根 据 斯 里 兰 卡 及 泰 国 佛 教 的 传 承, 不 加 奶 精 的 纯 咖 啡 可 以 在 非 时 服 用 由 于 缅 甸 人 把 茶 叶 当 食 物, 故 缅 甸 比 库 过 午 不 喝 茶 但 斯 里 兰 卡 和 泰 国 的 比 库 则 认 为 茶 是 终 生 药 31

32 沙 马 内 拉 学 处 2. 时 分 药 (yāmakālika) 36 允 许 比 库 于 一 天 之 内 饮 用 的 未 煮 过 的 果 汁 和 蔬 菜 汁 例 如 芒 果 汁 苹 果 汁 橙 汁 香 蕉 汁 葡 萄 汁 等 世 尊 在 律 藏 药 篇 中 说 : 诸 比 库, 我 允 许 一 切 果 汁, 除 了 谷 果 汁 之 外 诸 37 比 库, 允 许 一 切 叶 汁, 除 了 菜 汁 之 外 诸 比 库, 允 许 一 切 花 汁, 除 了 蜜 花 汁 之 外 诸 比 库, 允 许 一 切 甘 蔗 汁 (Mv.300; 1.246) 根 据 律 藏 的 注 释, 大 型 水 果 以 及 一 切 其 他 种 类 的 谷 物 皆 被 视 为 是 随 顺 于 谷 类 的, 其 汁 不 可 用 来 作 时 分 药 例 如 椰 子 汁 西 瓜 汁 哈 蜜 瓜 汁 等 时 分 药 的 制 作 方 法 是 : 由 沙 马 内 拉 或 在 家 人 等 未 受 具 戒 者 把 欲 榨 成 汁 的 小 果 等 以 冷 水 压 挤 后, 经 过 滤 而 成 滤 过 了 的 汁 可 以 加 进 冷 开 水 糖 或 盐 饮 用 任 何 经 煮 过 了 的 蔬 菜 汁 和 水 果 汁 皆 不 可 在 午 后 饮 用, 因 为 该 汁 一 旦 煮 过 则 成 了 时 限 药 不 过, 放 在 太 阳 下 面 加 温 是 允 许 的 现 在 市 面 上 有 许 多 包 装 果 汁 如 苹 果 汁 橙 汁 等, 在 出 厂 前 为 了 保 存 的 关 系 而 经 过 高 温 消 毒, 因 此 也 时 分 药 : 有 人 将 之 讹 译 为 非 时 浆 巴 利 译 为 分 ; 时 夜 一 限 分 律 日 药 注 一 的 在 夜 叶 普 此 ), 子 端 是 并 在 严 指 非 做 从 仅 成 解 一 指 食 释 天 非 物 说 的 时 之 : 明 前 这 相 榨 里 出 成 的 现 的 菜 至 汁 第 是 二 允 指 天 许 已 明 的 煮 相 熟 出 了 现 的 之 菜 间 汤 的 作 时 为 段 36 ( 语 直 yāma,

33 第 三 章 十 戒 释 义 不 适 合 过 午 饮 用 若 比 库 把 时 分 药 存 放 到 第 二 天 明 相 出 现 之 后 则 不 得 饮 用 3. 七 日 药 (sattāhakālika) 允 许 比 库 在 七 天 之 内 存 放 并 食 用 的 药 有 五 种 七 日 药, 即 : 生 酥 熟 酥 油 蜂 蜜 和 糖 这 里 的 时 分 药 和 七 日 药 是 对 比 库 而 言 的, 而 非 对 沙 马 内 拉 4. 终 生 药 (yāvajivika) 又 作 尽 寿 药, 即 没 有 规 定 食 用 期 限 的 药 品 此 一 类 的 药 品 并 不 包 括 前 面 的 三 种 药, 一 般 上 是 用 来 治 病 而 不 是 当 作 食 物 吃 用 的 时 分 药 七 日 药 及 终 生 药 是 在 有 因 缘 时 服 用, 如 口 渴 时 饮 时 分 药, 有 病 时 服 七 日 药 或 终 生 药 (Pc.A.241; 4.831) 5. 混 合 药 有 时 不 同 种 类 的 药 可 能 会 混 合 在 一 起 食 用 如 果 在 时 分 药 七 日 药 或 终 生 药 中 加 进 时 限 药, 则 应 视 为 时 限 药 例 如 : 枸 杞 子 党 参 肉 桂 等 中 药 材 属 于 终 生 药, 但 是 若 加 进 猪 肉 鸡 肉 等 一 起 煲 汤 时, 则 成 了 时 限 药, 不 得 在 非 时 食 用 沙 马 内 拉 可 以 储 存 以 上 种 种 药 除 了 时 限 药 必 须 在 午 前 吃 完 之 外, 其 余 几 种 药 则 没 有 时 间 的 限 制 33

34 沙 马 内 拉 学 处 具 足 三 个 条 件 即 构 成 非 时 食 : 1. 在 非 时 ; 2. 时 限 药 ; 3. 吞 咽 以 下 情 况 不 构 成 违 犯 : 1. 有 因 缘 时 服 用 时 分 药 七 日 药 或 终 生 药 2. 反 刍 者 在 反 刍 时, 食 物 不 吐 出 口 而 吞 咽 3. 疯 狂 者 4. 心 乱 者 34 七 离 观 听 跳 舞 唱 歌 音 乐 表 演 学 处 (Nacca-gīta-vādita-visūka-dassanā verama ī) 跳 舞 (nacca) 各 种 的 舞 蹈 唱 歌 (gīta) 任 何 的 歌 曲, 乃 至 以 歌 声 诵 经 唱 念 音 乐 (vādita) 各 种 音 乐 演 奏 表 演 (visūka) 任 何 娱 乐 性 的 表 演, 如 戏 剧 说 书 斗 牛 斗 鸡 斗 狗 棍 术 拳 术 摔 跤, 以 及 演 习 列 阵 阅 兵 等 ; 也 包 括 上 述 的 跳 舞 唱 歌 和 音 乐 表 演

35 第 三 章 十 戒 释 义 此 学 处 不 仅 不 可 以 观 听 歌 舞 等, 也 不 可 以 自 己 跳 舞 唱 歌 演 奏, 而 且 还 不 可 以 叫 人 歌 舞 等 具 足 三 个 条 件 即 构 成 违 犯 此 学 处 : 1. 跳 舞 唱 歌 等 其 中 之 一 ; 2. 没 有 允 许 的 原 因 ( 即 为 了 观 看 或 听 ) 而 前 往 ; 3. 看 或 听 以 下 情 况 不 构 成 违 犯 : 1. 于 自 己 所 在 之 处 看 见 或 听 见 ; 如 在 寺 中, 或 坐 车 坐 在 居 士 家 时 但 假 如 为 了 观 看 而 走 过 去, 或 从 座 位 上 站 起 来 则 犯 2. 走 路 时 看 见 或 听 见 但 若 故 意 转 头 去 看, 或 故 意 走 近 则 犯 3. 在 发 生 灾 难 时 进 入 表 演 处 而 看 见 或 听 见 4. 疯 狂 者 5. 心 乱 者 八 离 妆 饰 装 扮 之 因 的 穿 戴 花 鬘 芳 香 涂 香 学 处 (Mālā-gandha-vilepana-dhāra a-ma ana-vibhūsana hānā verama ī) 35

36 沙 马 内 拉 学 处 花 鬘 (mālā) 任 何 种 类 的 花 ( 花 环 ) 涂 香 (vilepana) 任 何 为 了 涂 香 而 把 香 料 捣 碎 后 可 用 来 涂 抹 的 香 粉 芳 香 (gandha) 其 余 的 香 粉 熏 香 等 一 切 种 类 的 香 这 一 切 的 香 油 和 香 粉 等, 如 果 是 为 了 妆 饰 装 扮 的 目 的 而 涂 抹 则 犯 ; 但 若 是 为 了 当 药 使 用 则 是 可 以 的 此 学 处 也 包 括 不 佩 戴 耳 环 项 链 戒 指 手 镯 手 珠 手 表 等 装 饰 品 同 时 也 不 为 了 使 自 己 有 吸 引 力 而 涂 抹 各 种 香 油 香 水 香 粉 香 料 化 妆 品 等 具 足 三 个 条 件 即 构 成 违 犯 此 学 处 : 1. 花 鬘 等 其 中 之 一 ; 2. 没 有 允 许 的 因 缘 ; 3. 佩 戴 涂 抹 或 妆 饰 以 下 情 况 不 构 成 违 犯 : 1. 由 于 皮 肤 病 等 因 缘 而 涂 抹 带 有 香 味 的 药 膏 药 粉 等 2. 为 了 供 佛 等 而 接 受 或 拿 花 香 等 3. 疯 狂 者 4. 心 乱 者 5. 极 度 痛 苦 者 36

37 第 三 章 十 戒 释 义 九 离 高 大 床 座 学 处 (Uccāsayana mahāsayanā verama ī) 高 大 床 座, 巴 利 语 uccāsayana mahāsayana 巴 利 语 sayana, 直 译 为 床 卧 床 卧 具 在 此 38 也 包 括 椅 子 床 垫 椅 垫 坐 垫 等, 故 译 为 床 座 高 床 座 (uccāsayana) 超 过 规 定 尺 寸 的 床 座 大 床 座 (mahāsayana) 不 允 许 的 毯 子 律 藏 及 其 义 注 提 到 有 二 十 种 高 大 床 座 : 1. 高 床 (āsandi ) 脚 高 超 过 规 定 尺 寸 的 床 座 2. 兽 脚 床 (palla ka ) 脚 上 刻 有 猛 兽 像 的 床 座 3. 长 毛 氍 (gonaka ) 长 毛 的 大 氍 毹, 该 毛 超 过 四 指 宽 4. 彩 毛 毯 (cittaka ) 彩 绣 的 羊 毛 毯 5. 白 毛 毯 (pa ika ) 羊 毛 织 成 的 白 毯 6. 花 毛 毯 (pa alika ) 绣 花 的 羊 毛 毯 陀 指 这 里 的 尺 寸 是 指 除 了 床 椅 底 部 的 框 架 之 外, 脚 部 不 可 超 过 善 至 约 宽 ; 为 的 指 三 宽 厘 倍, 米 即 ; 若 以 但 以 手 的 是 常 指 八 也 人 的 指 有 的 宽 人 一 度 认 指 测 善 为 宽 量 至 是 为 长, 短 巴 英 厘 利 寸 根 米 语 或 据 来 38 (sugata gula) Sugata, 律 计 注 算 英, 寸 善 则 又 至 善 作 指 至 善 宽 的 逝 是 八, 常 即 指 人 佛 宽

38 沙 马 内 拉 学 处 棉 垫 (tūlika ) 只 填 塞 天 然 棉 花 者 8. 绣 像 毯 (vikatika ) 绣 有 狮 子 老 虎 等 像 的 彩 色 羊 毛 毯 9. 双 面 毛 毯 (uddhalomi ) 双 面 有 毛 的 羊 毛 毯 10. 单 面 毛 毯 (ekantalomi ) 单 面 有 毛 的 羊 毛 毯 11. 宝 石 绢 丝 品 (ka hissa ) 四 周 缝 有 宝 石 的 绢 丝 敷 具 12. 丝 绸 (koseyya ) 四 周 缝 有 宝 石 的 由 丝 线 织 成 的 敷 具 若 是 纯 丝 绸 的 则 适 合 使 用 13. 大 地 毯 (kuttaka ) 可 供 十 六 个 舞 女 站 着 跳 舞 的 羊 毛 毯 14. 象 毡 (hatthatthara ) 铺 在 象 背 上 的 敷 具 15. 马 毡 (assatthara ) 铺 在 马 背 上 的 敷 具 16. 车 毡 (rathatthara ) 铺 在 车 上 的 敷 具 17. 羚 羊 皮 席 (ajinappave i ) 用 羚 羊 皮 按 床 的 尺 寸 缝 制 成 的 席 子 18. 咖 达 离 鹿 皮 特 级 敷 具 (kadalimigapavarapaccatthara ) 以 名 为 咖 达 离 鹿 (kadalimiga) 之 皮 所 垫 故 等 可 只 以 填 使 如 塞 或 用 果 天 草 填 然 棉 塞 的 花 是 39 (pakatitūlikāyeva): 人 造 棉 的 或 三 化 种 纤 棉 类 花 则 以 之 不 称 一 属 为 填 此 木 满 列 棉 的 (rukkhatūla) 床 棉 被 椅 并 或 非 床 褥 垫 垫 蔓, 棉 褥 (latātūla) (po akītūla) 38

39 第 三 章 十 戒 释 义 制 成 的 特 级 敷 具 是 最 上 等 的 敷 具 将 咖 达 离 鹿 皮 缝 在 白 布 上 制 成 19. 有 华 盖 者 (sa-uttaracchada ) 即 在 床 的 上 方 绑 有 红 色 伞 盖 的 意 思 即 使 在 白 色 伞 盖 下 面 有 不 允 许 的 敷 具 也 不 适 合 使 用 ; 若 没 有 则 适 合 使 用 20. 两 端 有 红 枕 者 (ubhatolohitakūpadhāna ) 两 端 有 红 色 头 枕 和 脚 枕 的 床 若 只 有 一 个 枕 头, 即 使 其 两 侧 是 红 色 莲 花 色 或 彩 色 的, 只 要 尺 寸 适 当, 也 是 可 以 使 用 的 ; 如 果 是 大 枕 头 则 是 禁 止 的 40 在 这 二 十 种 高 大 床 座 中, 第 一 种 高 床 和 第 二 种 兽 脚 床 为 高 床 座, 其 余 十 八 种 为 大 床 座 然 而, 佛 陀 在 律 藏 坐 卧 处 篇 中 也 允 许 使 用 脚 高 超 过 善 至 八 指 宽 的 方 形 凳 子 (āsandiko) 和 七 支 椅 (satta go) 41 (Cv.297; 2.149) 若 获 得 上 述 二 十 种 高 大 床 座, 佛 陀 允 许 把 高 床 (āsandi ) 的 高 脚 锯 掉, 把 兽 脚 床 (palla ka ) 的 猛 兽 像 锯 掉, 把 棉 垫 (tūlika ) 里 的 棉 花 拆 掉 之 后 使 用 其 余 的 十 七 种 则 可 作 为 地 毯 使 用 (Cv.320; ) 床 垫 和 坐 垫 可 用 布 或 允 许 的 皮 革 做 套 子, 里 面 是 40 我 允 七 许 诸 支 使 作 比 椅 用 如 库 即 的 头, 有 不 大 靠 得 小 背 持 的 用 枕 两 半 头 旁 身 有 大 扶 的 手 枕 的 头 四 脚 若 椅 持 子 用 者 这, 种 犯 椅 恶 子 作 脚 高 诸 过 比 量 库 也, (Cv.297; 2.150) 41 39

40 沙 马 内 拉 学 处 可 以 装 填 除 了 人 毛 达 子 香 (tālīsa) 叶 和 棉 花 以 外 的 各 种 毛 树 叶 树 皮 草 和 布 (Cv.297; 2.149) 里 头 填 塞 天 然 棉 花 的 弹 簧 床 床 褥 坐 垫 蒲 团 等 是 不 允 许 坐 卧 的 但 有 些 长 老 认 为 : 在 俗 人 家 中 若 有 所 填 塞 的 棉 花 是 固 定 无 法 取 出 的 褥 垫 还 是 允 许 坐 的 具 足 两 个 条 件 即 构 成 违 犯 此 学 处 : 1. 高 大 的 床 座 ; 2. 坐 或 卧 以 下 情 况 不 构 成 违 犯 : 1. 不 超 过 规 定 尺 寸 的 床 座 2. 方 凳 和 七 支 椅 3. 除 了 高 床 兽 脚 床 和 棉 垫 外, 可 以 坐 在 在 家 人 所 拥 有 的 并 且 由 他 们 所 铺 设 的 大 床 座, 但 不 得 卧 4. 说 法 时 可 坐 在 高 大 的 法 座 上 5. 疯 狂 者 6. 心 乱 者 40

41 十 离 接 受 金 银 学 处 第 三 章 十 戒 释 义 (Jātarūpa-rajata-pa iggaha ā verama ī) 金, 巴 利 语 jātarūpa, 为 黄 金 银, 巴 利 语 rajata, 为 货 币 铜 钱 木 钱 胶 钱 等 凡 通 用 的 货 币 也 属 于 金 银 总 之, 金 钱 是 指 任 何 可 以 用 来 交 换 商 品 的 等 价 物, 包 括 金 银 钱 币 支 票 信 用 卡 等 接 受, 巴 利 语 pa iggaha a 若 以 任 何 的 方 式 接 受 (sādiyana) 它, 称 为 接 受 有 三 种 接 受 的 方 式 : 1. 自 己 拿 取 (saya ga hāti) 当 有 人 供 养 金 钱 时, 他 亲 自 接 受 ; 或 在 任 何 地 方 发 现 不 属 于 任 何 人 的 金 钱 时, 他 自 己 拾 取 2. 指 使 他 人 拿 取 (añña gāhāpeti) 当 有 人 供 养 金 钱 或 发 现 金 钱 时, 他 指 使 别 人 为 自 己 拿 取 金 钱 或 代 为 保 管 3. 同 意 放 在 近 处 (upanikkhitta vā sādiyeyya) 允 许 他 人 将 金 钱 放 在 自 己 身 旁 或 某 处 如 果 施 主 (dāyaka) 手 中 拿 着 金 钱 ( 或 红 包 等 ) 说 : 尊 者, 我 想 供 养 您 此 时, 沙 马 内 拉 不 能 接 41

42 沙 马 内 拉 学 处 受 并 且 应 该 说 : 我 们 不 可 接 受 金 钱 或 这 是 不 许 可 的 等 拒 绝 金 钱 之 语, 否 则 就 成 了 默 许 ; 假 如 沙 马 内 拉 指 示 施 主 把 钱 交 给 某 人 或 放 在 某 处, 也 属 于 接 受 金 钱 如 果 施 主 通 过 言 语 或 动 作 来 传 达 供 养 金 钱 的 讯 息, 例 如 将 钱 摆 在 沙 马 内 拉 前 面 说 : 这 是 供 养 您 的 或 者 把 钱 放 在 某 处, 然 后 说 : 在 某 某 地 方 的 那 笔 钱 是 给 您 的 而 他 并 没 有 通 过 身 体 行 为 或 言 语 加 以 拒 绝, 并 且 在 内 心 接 受 它, 这 也 属 于 允 许 接 受 金 钱 42 以 此 三 种 方 式 的 任 何 一 种 接 受 金 银, 称 为 接 受 对 于 出 家 人 来 说, 没 有 任 何 的 理 由 能 使 接 受 金 钱 成 为 许 可!(So na yena kenaci pariyāyena va atī ti) 正 如 世 尊 在 律 藏 大 品 药 篇 中 说 : 诸 比 库, 若 人 们 有 信 心 净 信, 他 们 将 金 钱 放 在 说 净 人 的 手 中 : 请 以 此 给 与 尊 师 所 许 可 的 [ 物 品 ]43 诸 语 : 律 注 这 中 是 说 不 : 许 假 可 如 的 他 内 心 不 允 犯 许 并 若 想 没 要 有 接 通 受 过, 身 但 体 通 或 过 语 身 言 体 拒 或 绝 语, 言 但 拒 以 绝 清 比 库, 我 允 许 你 们 接 受 由 此 [ 所 得 的 ] 许 可 的 [ 物 品 ] 心 适 许 不 合 意 可 接 的 三 受 门, 中 想 的 任 : 何 这 一 对 门 我 拒 们 绝 是 都 不 成 许 为 可 拒 的 绝 也 不 犯 只 要 通 过 身 42 (Pr.A.583-4; ) 43 (kappiya ): 在 这 里 是 指 直 如 译 法 为 的 必 净 需 的 品, 或 又 生 作 活 资 如 具 法 的 适 当 的 42

43 第 三 章 十 戒 释 义 然 而, 诸 比 库, 我 不 说 [ 你 们 ] 能 以 任 何 方 式 接 受 寻 求 金 银 (Mv.299; 1.245) 因 此, 若 施 主 拿 着 钱 但 并 没 有 指 明 说 要 供 养 给 沙 马 内 拉, 而 只 是 问 : 尊 者, 您 有 净 人 吗? 或 请 问 您 的 净 人 是 谁? 他 则 可 指 出 谁 是 净 人 另 外, 如 果 施 主 说 : 我 要 供 养 您 必 需 品 / 资 具, 价 值 若 干 元, 请 问 您 的 净 人 是 谁? 如 此, 沙 马 内 拉 也 可 告 诉 他 净 人 是 谁 44 沙 马 内 拉 除 了 不 得 接 受 金 钱 之 外, 也 不 得 从 事 各 种 金 钱 交 易 和 各 种 买 卖 当 沙 马 内 拉 需 要 某 物 品 ( 例 如 钵 ) 时, 他 可 向 在 家 净 人 说 : 我 需 要 一 个 钵 而 不 应 说 : 帮 我 买 一 个 钵 假 如 有 某 物 品 是 沙 马 内 拉 亲 自 用 钱 所 买 的, 则 包 括 比 库 在 内 的 所 有 出 家 众 皆 不 能 接 受 和 使 用 这 一 点 跟 比 库 学 处 相 同 (Pr.588, 594, 597; 3.239, 241-2) 具 足 三 个 条 件 即 构 成 违 犯 此 学 处 : 活 资 在 具 这, 种 而 情 不 况 是 下 金, 钱 他 所 接 受 的 只 是 可 供 如 法 使 用 的 日 常 必 需 品 或 生 1. 金 银 ; 44 43

44 (Pr.A.583-4; 沙 马 内 拉 学 处 2. 为 了 自 己 45; 3. 以 三 种 方 式 中 的 任 何 一 种 接 受 以 下 情 况 不 构 成 违 犯 : 1. 在 寺 院 或 居 所 内 捡 到 他 人 遗 失 的 金 钱, 在 算 了 多 少 价 值 后, 存 着 归 还 主 人 的 心 而 暂 时 保 管 者 2. 疯 狂 者 3. 心 乱 者 人 的 45 或 佛 普 塔 端 等 严 理 由 中 而 说 : 不 都 管 不 准 许 了 自 己, 还 是 为 了 僧 团 群 体 其 他 钱 在 第 这 等 一 幌 种 里 把 情 子 况 就 而 可 为 言 以 了, 接 自 受 并 己 金 不 钱 是 作 为 说 违 只 犯 要 的 打 着 条 所 件 谓 之 的 一, 乃 说 净 是 针 对 或 下 面 代 人 不 犯 持 3.691) 44

45 第 四 章 十 种 灭 摈 事 (Dasa nāsanavatthu) 世 尊 在 律 藏 大 篇 中 说 : Anujānāmi, bhikkhave, dasaha gehi samannāgata sāma era nāsetu. Pā ātipātī hoti, adinnādāyī hoti, abrahmacārī hoti, musāvādī hoti, majjapāyī hoti, buddhassa ava a bhāsati, dhammassa ava a bhāsati, sa ghassa ava a bhāsati, micchādi hiko hoti, bhikkhunidūsako hoti anujānāmi, bhikkhave, imehi dasaha gehi samannāgata sāma era nāsetun ti. 诸 比 库, 我 允 许 灭 摈 具 足 十 支 的 沙 马 内 拉 : 杀 生, 不 与 取, 非 梵 行, 虚 妄 语, 饮 酒, 谤 佛, 谤 法, 谤 僧, 邪 见, 污 比 库 尼 诸 比 库, 我 允 许 灭 摈 具 足 此 十 支 的 沙 马 内 拉 (Mv.108; 1.85) 律 藏 的 义 注 普 端 严 解 释 说 : 这 里 有 三 种 灭 摈 (nāsana): 共 住 灭 摈 (sa vāsanāsana) 形 相 灭 摈 (li ganāsana) 和 处 罚 灭 摈 (da akammanāsana) 其 中, 对 不 见 罪 等 而 被 举, 名 为 共 住 灭 摈 应 灭 摈 污 行 者, 你 们 灭 摈 慈 比 库 尼! 这 名 为 形 相 灭 摈 贤

46 沙 马 内 拉 学 处 46 友 沙 马 内 拉, 从 今 以 后 你 不 能 声 称 世 尊 为 导 师 这 名 为 处 罚 灭 摈 (Pc.A.428; ) 这 里 的 诸 比 库, 我 允 许 灭 摈 具 足 十 支 的 沙 马 内 拉, 是 指 在 解 释 甘 答 咖 学 处 所 说 的 三 种 灭 摈 当 中 的 形 相 灭 摈 的 意 思 因 此, 对 于 杀 生 等 即 使 才 造 作 一 项 者, 也 应 当 以 形 相 灭 摈 而 灭 摈 他 对 于 杀 生 等, 比 库 有 不 同 的 罪, 但 沙 马 内 拉 并 非 如 此 沙 马 内 拉 哪 怕 只 是 杀 死 蚂 蚁, 或 者 弄 破 鱼 卵, 也 足 已 构 成 应 灭 摈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他 的 归 依 所 求 取 的 戒 师 与 所 居 住 的 住 所 都 失 效, 他 不 得 [ 受 用 ] 僧 团 的 所 得 他 所 剩 下 的 也 只 是 [ 出 家 的 ] 外 形 而 已 假 如 他 还 屡 犯 过 失, 对 未 来 也 不 住 于 守 护, 应 当 把 他 驱 出 不 过, 若 他 迅 速 认 错 : 我 做 了 恶 行 而 想 要 再 守 护, 则 不 必 形 相 灭 摈 如 此 应 给 他 披 衣, 授 予 归 依, 授 予 戒 师, 而 其 学 处 则 是 以 归 依 得 成 就 沙 马 内 拉 的 归 依 等 同 于 比 库 受 具 足 戒 时 的 甘 马 语 因 此 应 如 比 库 的 四 遍 净 戒 一 样 来 受 持 此 十 种 学 处 如 果 [ 其 戒 ] 仍 存 在, 但 为 了 令 坚 固, 为 了 于 未 来 能 住 于 守 护, 也 应 当 再 授 予 如 果 他 受 归 依 并 且 入 前 [ 雨 安 居 ], 他 能 获 得 住 后 安 居 者 [ 的 僧 处 是 甘 世 答 尊 咖 因 学 为 处 甘 团 利 养 ]; 若 是 入 后 [ 雨 安 居 ] 者, 经 僧 团 同 意 后 也 可 分 与 利 养 46 (Ka akasikkhāpada ): 答 咖 沙 马 内 拉 生 起 了 恶 见 巴 而 吉 制 帝 定 亚 的 第, 70 故 条 名 由 于 该 学 46

47 (Kurundī) (Mahā-a hakathā) 第 四 章 十 种 灭 摈 事 对 于 不 与 取, 哪 怕 是 草 叶 之 量 的 物 品 ; 对 于 非 梵 行, 无 论 于 三 道 中 的 哪 一 道 行 淫 ; 对 于 虚 妄 语, 即 使 是 为 了 开 玩 笑 而 说 虚 妄 语, 也 已 成 非 沙 门, 应 当 灭 摈 对 于 饮 酒, 若 比 库 不 知 而 饮 了 由 种 子 [ 经 放 置 ] 以 后 [ 所 变 成 ] 的 酒 者, 也 犯 巴 吉 帝 亚 (pācittiya, 波 逸 提 ); 而 沙 马 内 拉 只 有 在 故 意 喝 时 才 构 成 破 戒, 而 非 不 知 道 若 是 破 了 其 他 的 五 种 学 处, 不 应 灭 摈, 而 应 当 处 罚 无 论 再 授 予 或 不 再 授 予 学 处 都 可 以, 只 应 施 与 处 罚 而 惩 罚, 以 令 他 于 未 来 住 于 守 护 即 可 但 沙 马 内 拉 有 心 喝 酒 为 巴 拉 基 嘎 事 47, 此 乃 差 别 对 于 诽 谤, 以 与 阿 拉 汉 全 自 觉 者 等 相 反 的 [ 方 式 诽 谤 ] 佛 ; 以 与 善 说 等 相 反 的 [ 方 式 诽 谤 ] 法 ; 以 说 48 与 善 行 道 者 等 相 反 的 [ 方 式 ] 诽 谤 僧 在 他 诋 毁 非 难 三 宝 时, 其 老 师 戒 师 等 [ 应 阻 止 ] 不 要 如 此 说, 了 失 犯 败 了, 巴 即 拉 破 基 事 戒 嘎 的 古 沙 音 马 译 内 应 让 他 见 到 诽 谤 的 过 患 而 遮 止 在 古 伦 地 注 : 47 (pārājika vatthu): 为 波 能 罗 否 夷 再 巴 出 拉 家 基 嘎 成, 为 直 沙 译 马 为 内 他 拉 胜? 由 已 于 被 比 打 库 败 犯 嘎 沙 们 也 巴 不 拉 能 基 再 嘎 出 则 家 不 成 能 为 再 沙 马 为 内 比 拉 库, 然 因 而 此, 有 在 人 认 小 为 诵 注 中 提 到 : 巴 在 拉 此 基 学 来 处 马 说 内 任 拉 则 何 只 处 一 要 于 破 条 巴 了 即 拉 构 [ 基 前 成 嘎 五 巴 的 条 拉 状 学 基 态 处 嘎 中 的 由 任 此 何 看 ] 一 来 条, 沙 则 马 一 内 切 拉 皆 犯 破 了, 前 对 五 于 条 他, ( 48 为 提 到 沙 古 的 马 伦 内 地 拉 注 注 等 大, 义 都 注 是 破 佛 戒 音 ), 尊 但 者 若 再 次 受 皈 以 戒 及 仍 后 然 面 能 将 成 Mahāpaccariya (Ācariya Buddhaghosa, 47

48 沙 马 内 拉 学 处 如 果 在 乃 至 第 三 次 的 劝 告 时 还 不 停 止, 即 应 以 障 碍 灭 摈 的 方 式 而 灭 摈 在 大 义 注 说 : 如 果 在 如 此 劝 告 时 他 舍 弃 那 邪 执, 进 行 处 罚 后 应 令 他 忏 悔 过 失 如 果 他 不 舍 弃, 仍 然 如 此 执 取 坚 持 住 立, 应 当 以 形 相 灭 摈 而 灭 摈 这 是 适 当 的 只 有 这 种 灭 摈 是 这 里 的 意 思 对 于 邪 见 者 也 是 以 此 方 式 [ 来 灭 摈 ] 对 于 持 常 见 或 断 见 的 其 中 之 一 种 邪 见 者, 如 果 在 老 师 等 教 诫 时 舍 弃 了, 进 行 处 罚 后 应 令 他 忏 悔 过 失 若 不 舍 弃, 应 当 灭 摈 污 比 库 尼 者, 当 中 的 欲 乐 只 以 非 梵 行 来 理 解 对 非 梵 行 者, 若 他 想 要 守 护 未 来 的 话, 是 可 以 授 予 归 依 受 具 足 戒 的 但 是 污 比 库 尼 者 即 使 想 要 守 护 未 来, 也 不 得 出 家, 更 何 况 受 具 足 戒! 这 是 显 示 污 比 库 尼 者 之 义 当 知 这 是 对 十 支 的 各 别 解 说 (Mv.A.108; ) 由 上 可 知 49 : 若 沙 马 内 拉 在 故 意 违 犯 杀 生 不 与 取 等 十 种 应 灭 摈 事 中 的 任 何 一 种 行 为 时, 即 应 对 他 作 出 形 相 灭 摈 沙 马 内 拉 甚 至 只 是 故 意 打 死 一 只 蚊 子, 或 者 带 开 玩 笑 地 故 意 撒 谎 等, 也 足 已 构 成 对 他 实 行 形 相 灭 摈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他 失 去 了 沙 马 内 拉 的 身 份, 或 者 说 他 已 不 再 是 出 家 人 了 ( 非 沙 门 ) 在 失 去 沙 马 内 拉 身 份 的 同 时, 他 对 佛 法 僧 的 归 公 古 义 元 以 五 注 上, 世 的 现 解 已 释 佚 采 编 失 用 译 直 巴 译 利 法 三 译 藏 自 义 注 时 参 以 考 下 的 是 斯 编 里 译 兰 者 卡 的 大 阐 寺 释 派 所 传 的 纪 在 )

49 第 四 章 十 种 灭 摈 事 依 他 所 依 止 的 戒 师 也 都 自 动 失 效 他 既 没 有 资 格 居 住 僧 团 的 住 所, 也 不 能 像 以 前 那 样 接 受 信 众 的 供 养 和 享 用 僧 团 所 得 的 利 益 此 时, 他 所 剩 下 的 也 只 是 披 着 袈 裟 的 外 形 而 已, 并 没 有 任 何 作 为 沙 马 内 拉 的 内 在 素 质 50 对 于 比 库 来 说, 即 使 是 无 意 中 把 酒 误 以 为 水 而 喝 了, 也 犯 巴 吉 帝 亚 然 而, 沙 马 内 拉 只 有 故 意 喝 酒 或 服 用 麻 醉 品 才 算 破 戒, 也 即 是 巴 拉 基 嘎, 丧 失 了 沙 马 内 拉 的 身 份 若 是 无 意 中 喝 了 酒 或 服 用 麻 醉 品 则 不 构 成 破 戒 这 是 与 比 库 学 处 不 同 的 地 方 若 沙 马 内 拉 知 道 自 己 违 犯 了 故 意 杀 生 不 与 取 非 梵 行 虚 妄 语 饮 酒 等 学 处, 他 应 当 尽 快 去 找 其 原 来 的 戒 师, 向 原 来 的 戒 师 坦 诚 地 承 认 错 误, 并 请 求 重 新 授 予 三 归 依 和 十 戒, 以 恢 复 沙 马 内 拉 的 身 份 受 完 三 归 依 和 十 戒 之 后, 也 应 再 次 请 求 戒 师, 以 恢 复 其 师 徒 的 关 系 比 库 的 身 份 是 在 僧 团 举 行 授 具 足 戒 甘 马 时, 在 第 三 次 甘 马 语 完 结 时 得 以 成 就 的 ; 而 沙 马 内 拉 的 身 份 则 是 在 戒 师 授 予 其 三 皈 依 完 结 时 得 以 成 就 的 但 假 如 沙 马 内 拉 在 犯 错 后 不 思 悔 改, 而 且 态 度 恶 在 已 家 无 人 相 的 出 灭 形 家 摈 象 的 与 和 实 还 生 质 俗 活, 的 即 区 无 别 效 是 的 : 形 出 相 家 灭 外 摈 相 指 虽 还 然 俗 身 是 披 指 袈 脱 裟 掉 袈 现 裟 出, 家 回 相 复, 劣 屡 教 不 改 戒 师 必 须 把 他 赶 走 50 形 49

50 沙 马 内 拉 学 处 基 于 沙 马 内 拉 的 身 份 很 容 易 失 去, 故 传 统 上 要 求 沙 马 内 拉 应 当 在 每 个 月 的 四 个 伍 波 萨 他 日 到 戒 师 处 重 新 求 受 三 皈 依 与 沙 马 内 拉 十 戒, 或 者 按 照 戒 师 所 规 定 的 时 间 ( 如 每 周 一 次 ) 前 往 受 戒 即 使 他 并 没 有 破 戒, 戒 师 也 可 为 了 使 其 戒 更 加 坚 固 使 其 以 后 能 够 更 加 谨 慎 地 守 持 好 戒 而 把 戒 授 给 他 若 沙 马 内 拉 故 意 违 犯 十 条 学 处 中 的 后 面 五 条, 比 如 说 吃 晚 餐 听 音 乐 或 接 受 金 钱 等, 其 戒 师 有 责 任 要 教 训 他, 并 令 他 做 一 些 诸 如 挑 水 搬 东 西 清 洁 卫 生 等 工 作 来 惩 罚 他 由 于 违 犯 这 五 条 学 处 还 不 至 于 构 成 应 实 行 形 相 灭 摈, 因 此 是 否 重 新 授 戒 给 他 都 无 所 谓 假 如 沙 马 内 拉 诽 谤 佛 法 僧 三 宝, 或 者 执 持 诸 如 有 灵 魂 存 在 人 死 之 后 什 么 都 没 有 没 有 三 世 因 果 等 邪 见 时, 其 戒 师 老 师 等 必 须 阻 止 他, 劝 他 舍 弃 这 些 邪 执 若 他 肯 承 认 错 误 放 弃 邪 执, 在 对 他 进 行 处 罚 之 后 令 他 忏 悔 过 失 即 可 假 如 他 仍 然 坚 持 错 误, 顽 愚 不 化, 则 应 以 形 相 灭 摈 进 行 灭 摈 假 如 沙 马 内 拉 被 贪 欲 所 击 败 而 发 生 了 性 行 为, 过 后 他 还 是 可 以 成 为 在 家 居 士 的 如 果 他 想 要 出 家 的 话 也 可 以 成 为 沙 马 内 拉, 甚 至 还 可 以 受 具 足 戒 成 为 比 库 但 是, 假 如 沙 马 内 拉 以 暴 力 等 方 式 奸 污 清 净 比 库 尼, 日 后 他 既 不 能 出 家 成 为 沙 马 内 拉, 也 不 能 受 具 足 戒 成 为 比 库 50

51 第 四 章 十 种 灭 摈 事 为 了 帮 助 理 解, 今 把 此 十 种 应 灭 摈 事 列 于 下 表 : 违 犯 悔 改 不 悔 改 杀 生 重 新 受 戒 形 相 灭 摈 不 与 取 重 新 受 戒 形 相 灭 摈 非 梵 行 重 新 受 戒 形 相 灭 摈 虚 妄 语 重 新 受 戒 形 相 灭 摈 饮 酒 重 新 受 戒 形 相 灭 摈 谤 佛 处 罚 后 令 忏 悔 形 相 灭 摈 谤 法 处 罚 后 令 忏 悔 形 相 灭 摈 谤 僧 处 罚 后 令 忏 悔 形 相 灭 摈 邪 见 处 罚 后 令 忏 悔 形 相 灭 摈 污 比 库 尼 形 相 灭 摈 形 相 灭 摈 51

52 沙 马 内 拉 学 处 52

53 第 五 章 十 种 处 罚 事 (Dasa da akammavatthu) 世 尊 在 律 藏 大 篇 中 说 : Anujānāmi, bhikkhave, pañcaha gehi samannāgatassa sāma erassa da akamma kātu. Bhikkhūna alābhāya parisakkati, bhikkhūna anatthāya parisakkati, bhikkhūna avāsāya parisakkati, bhikkhū akkosati paribhāsati, bhikkhū bhikkhūhi bhedeti anujānāmi, bhikkhave, imehi pañcaha gehi samannāgatassa sāma erassa da akamma kātunti. 诸 比 库, 我 允 许 对 具 足 五 支 的 沙 马 内 拉 进 行 处 罚 : 致 力 于 使 比 库 们 无 所 得, 致 力 于 使 比 库 们 不 利, 致 力 于 使 比 库 们 无 住 所, 恶 骂 比 库, 使 比 库 与 比 库 分 裂 诸 比 库, 我 允 许 对 具 足 此 五 支 的 沙 马 内 拉 进 行 处 罚 (Mv.107; 1.84) 对 此, 律 注 普 端 严 解 释 说 : 致 力 于 无 所 得 (alābhāya parisakkati) 得 不 到 所 得 的 利 养, 他 为 如 此 而 努 力 不 利 (anatthāya) 遭 受 不 幸 无 住 所 (avāsāya) 为 了 不 能 住 在 这 里 的 住 所 而 努 力 恶 骂 (akkosati) 既 使 感 到 危 险 又 恐 吓 地 恶

54 沙 马 内 拉 学 处 骂 分 裂 (bhedeti) 挑 拨 离 间 而 导 致 分 裂 普 端 严 在 解 释 沙 马 内 拉 的 十 种 学 处 时 又 说 : 对 于 十 种 学 处, 违 越 前 面 五 种 为 灭 摈 事, 违 越 后 面 ( 五 种 ) 为 处 罚 事 因 此, 比 库 可 以 对 有 以 下 十 种 行 为 之 一 的 沙 马 内 拉 进 行 处 罚 : 1. 非 时 进 食 ; 2. 故 意 观 听 跳 舞 唱 歌 音 乐 或 表 演 等 ; 3. 使 用 妆 饰 装 扮 之 因 的 穿 戴 花 鬘 芳 香 涂 香 等 ; 4. 坐 卧 高 大 床 座 ; 5. 接 受 金 银 钱 ; 6. 图 谋 使 比 库 们 无 所 得 ; 7. 图 谋 使 比 库 们 不 利 ; 8. 图 谋 使 比 库 们 无 住 所 ; 9. 恶 骂 比 库 ; 10. 离 间 比 库 如 上 所 述, 这 里 的 处 罚 是 指 令 沙 马 内 拉 做 一 些 诸 如 挑 水 搬 抬 东 西 清 洁 卫 生 等 工 作 来 进 行 惩 罚 和 教 训 54

55 第 六 章 众 学 法 51 (Sekhiyā dhammā) 众 学 法 (Sekhiyā dhammā) 一 共 有 七 十 五 条, 收 录 于 比 库 比 库 尼 每 半 月 半 月 应 诵 的 巴 帝 摩 卡 戒 经 之 中 众 学 法 的 内 容 是 关 于 出 家 众 进 入 和 坐 在 俗 人 住 区 托 钵 时 用 餐 时 说 法 时 等 的 行 止 威 仪 假 如 比 库 以 漫 不 经 心 的 态 度 ( 不 恭 敬 ) 违 犯 这 些 学 处, 则 犯 恶 作 (dukka a, 突 吉 罗 ) 但 是 非 故 意 者 无 念 者 不 知 者, 或 在 有 病 时 发 生 灾 难 时 则 不 犯 头 等 巴 帝 摩 卡 : 巴 利 语 的 音 译, 有 上 首 极 殊 胜 护 解 脱 这 些 学 处 对 于 沙 马 内 拉 也 同 样 是 应 当 学 的 律 首 义, 律 注 此 藏 疑 是 惑 大 诸 度 品 善 脱 法 诵 之 中 戒 上 说 篇 首 : 中 因 巴 解 此 帝 释 摩 : 卡 巴 极 帝 殊 摩 胜 卡 此 是 最 初, 此 是 51 pātimokkha (mokkheti) 首 (atipamokkha) 清 净 道 论 脱 离 中 恶 极 说 趣 尊 : 等 若 苦 极 他, 上 看 所 之 护 以 义 (pāti) 称 为 保 巴 护 帝 此 摩 (pa-atimokkha) 者 卡, 能 使 他 解 脱 极 上 条 巴 1. 帝 巴 摩 帝 卡 摩 可 卡 分 为 戒 和 经 籍 两 种 即 : 比 库 比 库 尼 应 持 守 的 巴 帝 摩 卡 经 律 仪 戒 其 中, 比 库 巴 帝 摩 卡 共 有 227 条, 有 311 意 2. 汉 为 经 别 传 有 籍 解 两 佛 巴 部 脱 教 帝 戒 依 摩 梵 经 从 卡, 语 即 比 库 巴 音 帝 译 摩 为 卡 波 即 罗 和 僧 提 团 木 比 每 叉 库 半 尼 月 钵 巴 半 喇 帝 月 底 应 摩 木 卡 念 叉 诵 等 的, 戒 (sīla 解 脱 pātimokkha) 随 顺 解 脱 等, 其 音 义 与 巴 利 语 有 所 不 同 (gantha pātimokkha) prātimok a

56 )= 沙 马 内 拉 学 处 1. 我 将 齐 整 地 下 着 52 应 当 学 在 该 学 处 的 文 句 分 别 中 解 释 齐 整 地 下 着 为 : 应 齐 整 地 覆 盖 脐 轮 (nābhima ala ) 和 膝 轮 (jānuma ala ) 而 穿 着 在 穿 着 下 衣 (antaravāsaka) 时, 上 面 应 覆 盖 住 肚 脐, 下 面 应 遮 住 膝 盖 站 着 时 下 衣 之 下 摆 应 在 从 膝 骨 往 下 算 起 的 八 指 宽 处 盘 腿 时 则 衣 之 下 摆 应 在 膝 下 的 四 指 宽 处 无 论 在 寺 院 里, 还 是 在 村 落 中, 皆 应 如 此 地 下 着 假 如 比 库 由 于 不 恭 敬 而 前 面 或 后 面 垂 下 地 穿 着, 或 者 像 在 家 人 的 下 衣 一 般 穿 着 者, 犯 恶 作 2. 我 将 齐 整 地 披 衣 应 当 学 我 将 齐 整 地 披 衣 (parima ala pārupissāmi) 应 使 衣 的 两 角 齐 平 而 整 齐 地 披 着 上 衣 披 着 上 衣 时, 先 以 双 手 抓 住 衣 的 上 两 端, 在 背 后 展 开 拉 直, 把 衣 的 上 沿 中 部 担 在 肩 上, 然 后 以 右 手 带 衣 绕 过 右 腋, 露 出 右 臂 而 把 衣 披 搭 在 左 肩 上 上 衣 的 下 沿 应 遮 盖 住 下 衣 的 下 摆 ( 缅 甸 的 穿 法 则 应 高 于 下 衣 的 下 摆 四 指 量 ) 这 种 披 着 上 衣 的 方 式 称 为 偏 袒 右 肩 (eka sa uttarāsa ga karoti) 应 避 免 各 种 像 穿 在 家 人 的 衣 服 一 般 的 穿 着 方 式, 如 把 衣 担 在 两 肩 上 而 露 出 胸 口 把 衣 缠 绕 脖 子 vas( 的 ; 我 全 将 圆 齐 穿 的 整 着 ; 地 周 下 圆 着 的 ; 穿 完 下 全 面 的 的 ; 圆 即 整 52 (parima ala nivāsessāmi):parima ala( 穿 的 着 ; 齐 下 整 衣 的 ) ni( 之 下 遍 圆 )+ 56

57 第 六 章 众 学 法 而 两 边 垂 于 胸 前 等 等 无 论 在 寺 院 里, 还 是 在 村 落 中, 皆 应 齐 整 地 穿 着 上 下 衣 假 如 以 不 恭 敬 的 态 度 而 作 任 何 变 化 地 披 衣 者, 犯 恶 作 3. 我 将 善 披 覆 而 行 于 俗 家 间 应 当 学 4. 我 将 善 披 覆 而 坐 于 俗 家 间 应 当 学 善 披 覆 (suppa icchanno) 很 好 地 披 覆 披 覆 时, 先 以 上 衣 的 上 沿 包 覆 住 颈 项, 再 把 衣 端 的 两 个 角 对 齐 重 叠 在 一 起, 卷 成 圆 筒 状, 然 后 顺 着 左 肩 缠 绕 着 左 臂 如 此 覆 盖 住 双 肩, 只 露 出 头 部 双 手 和 双 脚 从 喉 结 处 开 始 露 出 头 部, 从 手 腕 开 始 露 出 双 手, 从 腓 肠 肌 开 始 露 出 双 脚 其 余 的 身 体 部 分 则 为 上 衣 所 包 覆 着 俗 家 间 (antaraghare) 村 庄 乡 镇 城 市 等 在 家 人 居 住 的 地 方, 包 括 街 巷 马 路 市 场 住 宅 等 处 比 库 在 寺 院 山 林 野 外 可 以 偏 袒 右 肩 披 着 上 衣 但 在 俗 人 住 区 则 应 善 披 覆 上 衣 进 入 俗 人 住 区 之 前, 应 先 遮 盖 住 三 轮 而 齐 整 地 穿 好 下 衣, 绑 好 腰 带, 再 披 覆 好 上 衣, 系 好 纽 结 假 如 不 善 披 覆 上 衣 而 露 出 肩 膀 或 胸 部 者, 犯 恶 作 5. 我 将 善 摄 护 而 行 于 俗 家 间 应 当 学 6. 我 将 善 摄 护 而 坐 于 俗 家 间 应 当 学 57

58 沙 马 内 拉 学 处 7. 我 将 眼 垂 视 而 行 于 俗 家 间 应 当 学 8. 我 将 眼 垂 视 而 坐 于 俗 家 间 应 当 学 9. 我 将 不 拉 高 衣 而 行 于 俗 家 间 应 当 学 10. 我 将 不 拉 高 衣 而 坐 于 俗 家 间 应 当 学 第 一 齐 整 品 11. 我 将 不 高 声 嬉 笑 而 行 于 俗 家 间 应 当 学 12. 我 将 不 高 声 嬉 笑 而 坐 于 俗 家 间 应 当 学 13. 我 将 低 声 而 行 于 俗 家 间 应 当 学 14. 我 将 低 声 而 坐 于 俗 家 间 应 当 学 15. 我 将 不 摇 身 而 行 于 俗 家 间 应 当 学 16. 我 将 不 摇 身 而 坐 于 俗 家 间 应 当 学 17. 我 将 不 摇 臂 而 行 于 俗 家 间 应 当 学 18. 我 将 不 摇 臂 而 坐 于 俗 家 间 应 当 学 19. 我 将 不 摇 头 而 行 于 俗 家 间 应 当 学 20. 我 将 不 摇 头 而 坐 于 俗 家 间 应 当 学 第 二 高 声 嬉 笑 品 我 将 不 叉 腰 而 行 于 俗 家 间 应 当 学 22. 我 将 不 叉 腰 而 坐 于 俗 家 间 应 当 学

59 第 六 章 众 学 法 23. 我 将 不 覆 头 而 行 于 俗 家 间 应 当 学 24. 我 将 不 覆 头 而 坐 于 俗 家 间 应 当 学 25. 我 将 不 踮 脚 而 行 于 俗 家 间 应 当 学 踮 脚 (ukku ika) 其 原 意 为 双 腿 弯 曲 脚 跟 抬 起 臀 部 枕 在 脚 跟 的 蹲 踞 姿 势 义 注 中 解 释 说 : 在 此, 称 为 踮 脚 乃 是 指 提 起 脚 跟 或 脚 尖 后, 只 是 以 脚 尖 或 脚 跟 触 地 踮 着 行 走 26. 我 将 不 抱 膝 而 坐 于 俗 家 间 应 当 学 不 抱 膝 (na pallatthikāya) 即 不 应 以 手 抱 膝 或 以 衣 抱 膝 27. 我 将 恭 敬 地 接 受 钵 食 应 当 学 28. 我 将 注 意 钵 而 接 受 钵 食 应 当 学 29. 我 将 以 等 量 之 羹 而 接 受 钵 食 应 当 学 羹 (sūpa) 用 绿 豆 蚕 豆 和 豌 豆 等 所 煮 成 的 可 以 用 手 抓 取 的 豆 羹 除 了 这 种 豆 羹 之 外, 其 他 的 蔬 菜 鱼 汁 肉 汁 等 只 属 于 调 味 料 (rasarasa) 或 菜 肴 (sūpeyya) 假 如 所 接 受 的 豆 羹 超 过 食 物 比 例 的 四 分 之 一 者, 犯 恶 作 30. 我 将 平 钵 而 接 受 钵 食 应 当 学 59

60 沙 马 内 拉 学 处 平 钵 (samatittika) 直 译 为 平 满, 等 满, 齐 平 即 所 接 受 的 食 物 不 超 过 钵 口 的 边 缘 线 这 里 的 钵 食 (pi apāta ) 是 指 所 有 的 时 限 药 对 于 时 分 药 七 日 药 等, 即 使 超 过 钵 口 堆 成 塔 状 也 可 以 如 果 在 托 钵 时 把 一 些 食 物 放 在 钵 盖 上, 或 身 旁 有 净 人 帮 忙 拿 取 食 物, 则 不 易 犯 此 学 处 第 三 叉 腰 品 31. 我 将 恭 敬 地 食 用 钵 食 应 当 学 32. 我 将 注 意 钵 而 食 用 钵 食 应 当 学 33. 我 将 次 第 地 食 用 钵 食 应 当 学 34. 我 将 以 等 量 之 羹 而 食 用 钵 食 应 当 学 35. 我 将 不 从 顶 部 捏 取 而 食 用 钵 食 应 当 学 从 顶 部 (thūpakato) 从 顶 端 从 中 央 的 意 思 如 果 只 剩 下 少 量 饭 菜 时, 把 它 们 集 中 在 一 起 后 揉 捏 而 食 用 则 不 犯 应 当 学 应 当 学 我 将 不 以 饭 覆 盖 羹 或 菜 而 想 要 取 得 更 多 37. 无 病 时 我 将 不 为 自 己 乞 求 羹 或 饭 而 食 用 38. 我 将 不 心 存 不 满 而 观 看 他 人 之 钵 应 当 学 如 果 想 要 给 他 食 物 想 叫 人 给 而 观 看, 或 并 没 有 心 存 不 满 则 不 犯

61 第 六 章 众 学 法 39. 我 将 不 作 过 大 的 饭 团 应 当 学 40. 我 将 做 圆 的 团 食 应 当 学 第 四 恭 敬 品 41. 在 饭 团 未 持 到 时 我 将 不 张 口 应 当 学 42. 用 餐 时 我 将 不 把 手 全 部 塞 入 口 中 应 当 学 43. 我 将 不 口 含 饭 团 而 说 话 应 当 学 44. 我 将 不 投 掷 团 食 而 食 应 当 学 45. 我 将 不 咬 断 饭 团 而 食 应 当 学 这 里 的 饭 团 (kaba a) 也 包 括 面 条 面 包 饼 干 糕 点 等 一 切 噉 食 对 于 嚼 食 各 类 果 实, 以 及 美 味 食 物 则 不 犯 46. 我 将 不 塞 满 口 而 食 应 当 学 47. 我 将 不 甩 手 而 食 应 当 学 48. 我 将 不 散 落 饭 粒 而 食 应 当 学 49. 我 将 不 伸 舌 而 食 应 当 学 50. 我 将 不 作 喳 噗 喳 噗 声 而 食 应 当 学 第 五 饭 团 品 51. 我 将 不 作 苏 噜 苏 噜 声 而 食 应 当 学 52. 我 将 不 舔 手 而 食 应 当 学 53. 我 将 不 舔 钵 而 食 应 当 学 54. 我 将 不 舔 唇 而 食 应 当 学 61

62 p.166 沙 马 内 拉 学 处 55. 我 将 不 以 沾 有 食 物 的 手 拿 饮 水 器 应 当 学 无 论 是 僧 团 的 个 人 的 在 家 人 的 还 是 自 己 所 有 的 贝 壳 碗 杯 子 都 不 应 拿 假 如 手 的 一 部 分 没 沾 有 食 物, 则 可 以 那 部 分 拿 取 我 将 不 把 有 饭 粒 的 洗 钵 水 倒 于 俗 家 间 应 当 学 从 第 31 条 到 56 条 学 处 是 关 于 一 位 出 家 人 在 用 餐 时 的 威 仪 用 餐 前, 先 铺 好 坐 具, 准 备 弃 食 器 皿 等, 洗 好 手, 盘 腿 坐 下 来, 在 如 理 省 思 过 食 物 之 后, 再 有 正 念 地 慢 慢 用 餐 由 于 佛 陀 在 世 时 并 没 有 汤 匙 筷 子, 比 库 们 是 用 手 取 食 的 ( 现 在 仍 有 许 多 比 库 用 手 吃 饭 ) 用 餐 时, 以 右 手 从 钵 中 的 食 物 堆 边 沿 开 始 取 食, 用 手 指 把 饭 菜 揉 捏 成 大 小 适 中 的 饭 团 后, 才 往 嘴 边 送 食 物 到 嘴 边 时 才 张 开 嘴 巴, 用 右 拇 指 把 饭 团 推 进 口 中, 然 后 闭 嘴 慢 慢 咀 嚼 吞 咽 57. 我 将 不 对 无 病 而 手 持 伞 者 说 法 应 当 学 无 论 伞 放 在 身 体 的 任 何 部 分, 只 要 手 还 没 有 离 开 伞, 就 不 应 对 其 说 法 假 如 有 其 他 人 打 伞, 或 者 把 伞 放 在 一 旁, 只 要 伞 已 离 手, 则 不 名 为 手 持 伞, 可 以 对 他 说 法 法 (dhamma) 佛 陀 所 说 弟 子 所 说 仙 人 所 说 天 人 所 说, 具 足 义 具 足 法 者 对 食 物 的 省 思 文 见 第 十 章 常 用 作 持 文 53 62

63 第 六 章 众 学 法 58. 我 将 不 对 无 病 而 手 持 杖 者 说 法 应 当 学 这 里 的 杖 (da a) 是 指 中 等 身 材 男 子 四 肘 长 ( 约 两 米 ) 的 杖 ; 高 度 超 过 者 和 不 足 者 都 不 算 杖 持 杖 的 情 况 和 持 伞 所 说 的 方 式 一 样 59. 我 将 不 对 无 病 而 手 持 刀 者 说 法 应 当 学 若 只 是 以 剑 武 装 而 站 着 则 不 算 手 持 刀 60. 我 将 不 对 无 病 而 手 持 弓 箭 者 说 法 应 当 学 一 切 种 类 的 弓 以 及 各 种 箭 都 算 假 如 把 弓 背 在 肩 上, 只 要 没 有 拿 着, 就 可 以 对 他 说 法 第 六 苏 噜 苏 噜 品 61. 我 将 不 对 无 病 而 穿 拖 鞋 者 说 法 应 当 学 62. 我 将 不 对 无 病 而 穿 鞋 者 说 法 应 当 学 63. 我 将 不 对 无 病 而 坐 在 车 上 者 说 法 应 当 学 如 果 两 人 同 坐 在 一 辆 车 上 则 可 以 若 是 坐 在 前 座, 可 以 对 坐 后 座 者 说 法 但 若 坐 在 后 面, 即 使 是 坐 在 更 高 的 座 位 上, 也 不 可 说 法 64. 我 将 不 对 无 病 而 躺 卧 者 说 法 应 当 学 即 使 自 己 站 在 或 坐 在 高 床 上 椅 子 或 高 地, 也 不 可 对 躺 在 地 上 的 人 说 法 63

64 沙 马 内 拉 学 处 自 己 躺 着 可 以 对 站 着 坐 着 或 躺 着 者 说 法 ; 坐 着 可 以 对 站 着 或 坐 着 者 说 法 ; 站 着 只 能 对 站 着 者 说 法 65. 我 将 不 对 无 病 而 抱 膝 坐 着 者 说 法 应 当 学 66. 我 将 不 对 无 病 而 缠 头 者 说 法 应 当 学 67. 我 将 不 对 无 病 而 覆 头 者 说 法 应 当 学 68. 我 将 不 坐 在 地 上 对 无 病 而 坐 在 座 位 者 说 法 应 当 学 乃 至 只 是 以 布 或 草 铺 着 而 坐, 也 属 于 坐 在 座 位 上 69. 我 将 不 坐 在 低 座 对 无 病 而 坐 在 高 座 者 说 法 应 当 学 70. 我 将 不 站 着 对 无 病 而 坐 着 者 说 法 应 当 学 假 如 自 己 站 着, 即 使 是 坐 在 座 位 上 的 大 长 老 问 问 题 也 不 应 说 为 了 表 示 尊 重, 不 能 请 长 老 站 起 来, 但 心 存 对 旁 边 站 着 的 比 库 说 则 可 以 71. 我 将 不 走 在 后 面 对 无 病 而 走 在 前 面 者 说 法 应 当 学 假 如 走 在 前 面 者 问 问 题, 不 对 他 说 而 对 后 面 的 比 库 说 则 可 以 64

65 第 六 章 众 学 法 72. 我 将 不 走 在 路 旁 对 无 病 而 走 在 路 中 者 说 法 应 当 学 73. 无 病 时 我 将 不 站 着 大 便 或 小 便 应 当 学 74. 无 病 时 我 将 不 在 植 物 上 大 便 小 便 或 吐 唾 液 应 当 学 即 使 活 着 的 树 在 地 上 可 以 看 见 的 根, 或 者 连 在 地 上 的 树 枝, 这 一 切 都 属 于 植 物 在 无 植 物 处 大 小 便 而 流 到 植 物 处 则 不 犯 在 此, 唾 液 也 包 括 痰 和 鼻 涕 75. 无 病 时 我 将 不 在 水 中 大 便 小 便 或 吐 唾 液 应 当 学 这 里 的 水 乃 是 就 使 用 的 水 而 言 对 于 厕 所 大 海 等 不 能 使 用 的 水 则 不 犯 假 如 在 下 雨 时 到 处 都 是 水, 找 不 到 无 水 的 地 方, 则 可 在 水 中 大 小 便 在 陆 地 上 大 小 便 而 流 到 水 中 则 不 犯 第 七 拖 鞋 品 65

66 沙 马 内 拉 学 处 66

67 第 七 章 十 四 种 行 仪 (Catuddasa Vattāni) 以 下 是 译 自 律 藏 小 品 行 仪 篇 的 十 四 种 行 仪 54 如 同 上 面 的 七 十 五 众 学 法 一 样, 这 十 四 种 行 仪 既 是 比 库 应 当 遵 行 的 行 为 规 范, 同 时 也 是 沙 马 内 拉 所 应 当 遵 行 的 为 了 帮 助 沙 马 内 拉 能 够 更 好 的 了 解 和 履 行 这 些 行 仪, 译 者 在 翻 译 该 律 文 时, 除 了 省 略 掉 每 种 行 仪 的 制 定 因 缘 不 翻 之 外, 其 余 的 部 分 皆 以 直 译 的 方 式 把 这 十 四 种 行 仪 的 详 细 内 容 翻 译 出 来 有 些 地 方 也 把 义 注 的 解 释 以 脚 注 的 方 式 一 并 翻 译 出 来, 以 供 参 考 一 客 住 者 的 行 仪 意 (Āgantukavatta) 直 为 译 责 为 任 园 职 ; 责 即 义 寺 务 院 ;, 仪 僧 法 人 居 行 住 法 之 处 行 为 时 54 规 范 行 僧 仪 园 : 巴 利 语 诸 比 库, 客 比 库 将 进 入 此 僧 园 55, 应 脱 掉 鞋 放 下, 拍 打 后 拿 着, 除 去 伞, 露 出 头 部, 衣 置 肩 上, 善 vatta, 55 ārāma,

68 ,senāsana( 沙 马 内 拉 学 处 56 缓 而 进 入 僧 园 进 入 僧 园 时 应 观 察 原 住 比 库 回 到 哪 里 前 往 原 住 比 库 所 回 到 的 集 会 堂 茅 蓬 或 树 下, 应 把 钵 放 到 一 边, 把 衣 放 到 一 边 应 取 适 当 的 座 位 坐 应 问 饮 用 水, 应 问 洗 用 水 : 哪 里 有 饮 用 水? 哪 里 有 洗 用 水? 如 果 需 要 喝 水, 则 可 取 水 来 喝 如 果 需 要 水 洗, 则 可 取 水 来 洗 脚 洗 脚 时 应 一 只 手 倒 水 一 只 手 洗 脚, 不 应 以 倒 水 的 那 一 只 手 来 洗 脚 应 问 擦 鞋 布 后 擦 鞋 擦 鞋 时 应 先 以 干 布 擦 然 后 再 用 湿 布 洗 了 擦 鞋 布 之 后 应 于 一 边 晾 开 如 果 原 住 比 库 为 上 座, 他 应 礼 敬 ; 若 是 下 座 应 使 礼 敬 应 问 坐 卧 处 57: 我 分 得 哪 一 处 坐 卧 处 呢? 应 问 已 住 人 或 未 住 人 应 应 的 ; 应 问 行 处 58, 问 非 行 处 59; 56 回 到 问 认 定 学 家 ; 应 问 大 便 处, 应 问 小 便 处 ; 应 问 饮 用 水, 应 问 洗 用 水 ; 应 问 手 (pa ikkamanti): 原 意 为 减 退 回 去 义 注 解 释 为 集 会 指 ( 坐 具 卧 处 座 57 (senāsana): 位 ) 组 合 而 由 成 巴 利 在 语 经 律 中 坐 卧, 处 床 ) 与 是 住 比 所 库 居 住 处 的, 处 房 所 舍, 精 舍, 僧 舍, 寺 院 ) 的 意 思 非 常 接 近, 都 是 sena(=sayana, )+āsana 58 床 不 指 褥 过 居, 住 坐 在 的 垫 有 房 等 些 舍 地, 方 而 则 应 把 则 指 翻 生 译 活 为 起 居 坐 的 卧 用 具, 如 床 此 椅 子 vihāra 也 在 59 非 应 早 行 问 上 那 前 处 行 些 往 处 托 钵 还 是 senāsana,vihāra senāsana (gocaro (agocaro): 只 能 供 给 pucchitabbo): 一 上 即 午 位 住? 或 着 两 邪 如 位 见 是 比 者 应 库 前 问 的 村 往 地 比 庄 的 方 库 或 村 的 限 庄 行 制 是 处 比 近 库 还 去 是 的 远 村? 庄 应 该 他 68

69 儿 第 七 章 十 四 种 行 仪 杖 应 问 僧 团 规 约 60: 何 时 应 进 入? 何 时 应 回 去? 如 果 有 未 住 人 的 住 所, 敲 门 后 稍 待 一 会, 打 开 门 栓, 开 门 后 应 站 在 外 边 观 察 如 果 其 住 所 肮 脏, 则 以 床 叠 床, 或 以 椅 叠 椅, 把 坐 卧 具 堆 在 上 面 若 有 能 力 则 应 清 洁 在 清 洁 住 所 时, 应 先 把 地 毡 取 出 放 到 一 边, 再 把 床 脚 垫 取 出 放 到 一 边, 把 褥 垫 和 枕 头 取 出 放 到 一 边, 把 坐 垫 取 出 放 到 一 边 把 床 放 低 后, 妥 善 地 不 磨 损 不 撞 到 门 框 而 取 出 放 到 一 边 ; 把 椅 子 放 低 后, 妥 善 地 不 磨 损 不 撞 到 门 框 而 取 出 放 到 一 边 把 痰 盂 取 出 放 到 一 边 ; 把 枕 板 取 出 放 到 一 边 如 果 住 所 有 蜘 蛛 网, 先 应 观 察 然 后 除 掉 应 清 洁 窗 户 的 角 落 处 如 果 由 红 土 所 涂 抹 的 墙 壁 有 污 垢, 应 弄 湿 布 扭 干 后 再 擦 拭 如 果 黑 色 的 地 面 有 污 垢, 应 弄 湿 布 扭 干 后 再 擦 拭 若 是 未 经 处 理 过 的 地 面, 应 撒 水 后 不 让 住 所 被 尘 垢 所 污 而 打 扫 把 垃 圾 收 集 到 一 边 再 倒 掉 把 地 毡 晾 晒 清 洁 拍 打 后, 搬 进 来 铺 设 于 原 处 ; 的 处 皆 僧 ( 戒 众 团 律 订 规 ) 立 约 的 学 共 处 同 乃 遵 世 守 尊 的 所 60 (sa ghassa katikasa hāna ): 规 制 章 定, 条 为 例 所 有 细 的 则 佛 由 弟 某 当 子 一 知 于 寺 规 一 院 约 切 或 不 时 住 等 区 同 一 范 于 切 围 学 处 内 某 个 应 遵 特 定 守 的 区 行 域 为 内 规 的 住 则 众 而 僧 团 规 约 可 由 僧 众 自 行 制 订, 但 只 适 用 于 69 把 床 脚 垫 晾 晒 擦 拭 后, 搬 进 来 摆 设 于 原 处 ; 把 床 晾 晒 清 洁 拍 打 后, 再 放 低, 妥 善 地 不 磨 损 不 撞 到 门 框 而 搬 进 来 摆 设 于 原 处 ; 把 椅 子 晾 晒 清 洁 拍 打 后, 再 放 低, 妥 善 地 不 磨 损 不 撞 到 门 框 而 搬 进 来 摆 设 于 原 处 ;

70 沙 马 内 拉 学 处 把 褥 垫 和 枕 头 晾 晒 清 洁 拍 打 后, 搬 进 来 摆 设 于 原 处 ; 把 坐 垫 晾 晒 清 洁 拍 打 后, 搬 进 来 摆 设 于 原 处 ; 把 痰 盂 晾 晒 擦 拭 后, 搬 进 来 摆 设 于 原 处 ; 把 枕 板 晾 晒 擦 拭 后, 搬 进 来 摆 设 于 原 处 应 收 藏 钵 和 衣 收 藏 钵 时, 以 一 手 持 钵, 一 手 摸 探 床 底 或 椅 底 而 收 藏, 但 不 应 将 钵 直 接 放 置 在 地 上 收 藏 衣 时, 以 一 手 持 衣, 一 手 摸 衣 竿 或 衣 绳, 边 向 外 褶 向 内 地 折 叠 衣 而 收 藏 如 果 带 有 尘 之 风 从 东 边 吹 来, 则 应 关 闭 东 边 之 窗 ; 如 果 带 有 尘 之 风 从 西 边 吹 来, 则 应 关 闭 西 边 之 窗 ; 如 果 带 有 尘 之 风 从 北 边 吹 来, 则 应 关 闭 北 边 之 窗 ; 如 果 带 有 尘 之 风 从 南 边 吹 来, 则 应 关 闭 南 边 之 窗 如 果 天 冷 时 白 天 应 打 开 窗 而 晚 上 应 关 ; 如 果 天 热 时 则 白 天 应 关 窗 而 晚 上 应 打 开 如 果 房 间 肮 脏, 应 清 扫 房 间 ; 如 果 门 廊 肮 脏, 应 清 扫 门 廊 ; 如 果 集 会 堂 肮 脏, 应 清 扫 集 会 堂 ; 如 果 火 堂 肮 脏, 应 清 扫 火 堂 ; 如 果 厕 所 肮 脏, 应 清 扫 厕 所 如 果 饮 用 水 没 有 了, 应 准 备 饮 用 水 ; 如 果 洗 用 水 没 有 了, 应 准 备 洗 用 水 ; 如 果 洗 水 罐 之 水 没 有 了, 应 把 水 灌 进 洗 水 罐 诸 比 库, 此 乃 客 比 库 们 应 遵 行 的 客 比 库 之 行 仪 (Cv.357; ) 70

71 二 原 住 者 的 行 仪 第 七 章 十 四 种 行 仪 (Āvāsikavatta) 诸 比 库, 原 住 比 库 见 到 上 座 的 客 比 库, 应 敷 设 座 位, 近 置 洗 脚 水 擦 脚 台 和 擦 脚 布 应 前 往 迎 接 而 接 过 衣 钵 应 问 需 喝 水 否 若 有 能 力 则 应 帮 擦 鞋 擦 鞋 时 应 先 以 干 布 擦 然 后 再 用 湿 布 洗 了 擦 鞋 布 之 后 应 于 一 边 晾 开 应 礼 敬 客 比 库 应 敷 设 坐 卧 处 : 这 是 分 给 您 的 坐 卧 处 应 告 知 已 住 人 的 或 未 住 人 的 ; 应 告 知 行 处, 应 告 知 非 行 处 ; 应 告 知 认 定 学 家 ; 应 告 知 大 便 处, 应 告 知 小 便 处 ; 应 告 知 饮 用 水, 应 告 知 洗 用 水 ; 应 告 知 手 杖 应 告 知 僧 团 的 规 约 : 何 时 应 进 入? 何 时 应 回 去? 若 [ 客 比 库 ] 是 下 座, 则 可 坐 着 告 知 : 这 里 放 置 钵, 这 里 放 置 衣, 坐 这 个 位 置 应 告 知 饮 用 水, 应 告 知 洗 用 水 ; 应 告 知 擦 鞋 布 应 使 下 座 的 客 比 库 礼 敬 应 告 知 坐 卧 处 : 这 是 分 给 你 的 坐 卧 处 应 告 知 已 住 人 的 或 未 住 人 的 ; 应 告 知 行 处, 应 告 知 非 行 处 ; 应 告 知 认 定 学 家 ; 应 告 知 大 便 处, 应 告 知 小 便 处 ; 应 告 知 饮 用 水, 应 告 知 洗 用 水 ; 应 告 知 手 杖 应 告 知 僧 团 的 规 约 : 何 时 应 进 入? 何 时 应 回 去? 诸 比 库, 此 乃 原 住 比 库 们 应 遵 行 的 原 住 比 库 之 行 仪 (Cv.359; ) 71

72 沙 马 内 拉 学 处 三 远 行 者 的 行 仪 (Gamikavatta) 诸 比 库, 远 行 的 比 库 应 收 好 木 器 陶 器, 关 好 门 窗, 嘱 咐 坐 卧 具 而 离 开 假 如 没 有 比 库, 应 嘱 咐 沙 马 内 拉 ; 假 如 没 有 沙 马 内 拉, 应 嘱 咐 园 民 61 假 如 比 库 沙 马 内 拉 或 园 民 都 没 有, 则 应 把 床 放 在 四 块 石 头 上, 以 床 叠 床, 以 椅 叠 椅, 把 坐 卧 具 堆 在 上 面, 收 好 木 器 陶 器, 关 好 门 窗 后 离 开 假 如 住 所 漏 雨, 若 有 能 力 则 应 遮 盖, 或 应 尽 力 而 为 : 如 何 才 能 使 此 住 所 被 遮 盖 住 如 果 成 功, 这 实 在 很 好 假 如 不 成 功, 则 应 在 不 漏 雨 的 地 方 把 床 放 在 四 块 石 头 上, 以 床 叠 床, 以 椅 叠 椅, 把 坐 卧 具 堆 在 上 面, 收 好 木 器 陶 器, 关 好 门 窗 后 离 开 假 如 住 所 到 处 都 漏 雨, 若 有 能 力 则 应 把 坐 卧 具 搬 到 村 落, 或 应 尽 力 而 为 : 如 何 才 能 使 此 坐 卧 具 搬 到 村 落 如 果 成 功, 这 实 在 很 好 假 如 不 成 功, 则 应 把 床 放 在 露 天 的 四 块 石 头 上, 以 床 叠 床, 以 椅 叠 椅, 把 坐 卧 具 堆 在 上 面, 收 好 木 器 陶 器, 以 草 或 叶 子 遮 盖 后 才 离 开 : 这 样 则 能 保 全 各 部 分 62 兰 62 在 这 民 园 样 民 则 守 61 (ārāmika): 能 僧 保 房 全 民 各 又 分 作 园 役, 即 服 务 僧 园 的 人 古 译 作 僧 伽 蓝 民 下 露 来 天 而 砸 的 好 坏 处 床 椅 的 如 部 果 放 件 在 漏 雨 的 屋 子 里, 草 或 者 (app eva nāma a gāni pi seseyyun ti): 泥 团 可 能 从 上 这 面 是 掉 放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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