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年○月○日第○次招生委員會議決議通過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95年○月○日第○次招生委員會議決議通過"

Transcription

1 國 立 臺 東 專 科 學 校 105 學 年 度 二 年 制 專 科 進 修 推 廣 部 單 獨 招 生 簡 章 學 校 地 址 : 臺 東 市 正 氣 北 路 911 號 聯 絡 電 話 : 或 分 機 2000 傳 真 電 話 : 學 校 網 址 : 民 國 105 年 0 6 月 01 日 招 生 委 員 會 通 過

2 目 錄 壹 單 獨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表... 2 貳 招 生 依 據... 3 參 報 名 資 格... 3 肆 招 生 科 別 招 生 名 額 及 甄 試 方 式... 4 伍 報 名... 9 陸 准 考 證 發 放 柒 面 試 日 期 地 點 捌 成 績 公 告 及 複 查 辦 法 玖 放 榜 及 報 到 拾 其 它 拾 壹 本 校 位 置 圖 附 錄 一 國 立 臺 東 專 科 學 校 單 獨 招 生 辦 法 附 錄 二 入 學 專 科 學 校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附 表 一 105 學 年 度 二 年 制 專 科 單 獨 招 生 報 名 表 附 表 二 105 學 年 度 二 年 制 專 科 單 獨 招 生 准 考 證 附 表 三 105 學 年 度 二 年 制 專 科 單 獨 招 生 複 查 成 績 申 請 表 附 表 四 105 學 年 度 二 年 制 專 科 單 獨 招 生 單 獨 招 生 報 到 委 託 書 第 1 頁

3 壹 單 獨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表 105 學 年 度 二 年 制 專 科 進 修 推 廣 部 ( 夜 間 上 課 ) 單 獨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表 工 作 項 目 日 期 備 註 簡 章 公 告 簡 章 公 告 日 起 至 105 年 08 月 16 日 ( 星 期 日 ) 報 名 日 期 公 告 實 際 招 生 名 額 1. 通 訊 報 名 : 105 年 08 月 03 日 ( 星 期 三 ) 至 10 日 ( 星 期 三 ) 2. 現 場 報 名 : 105 年 08 月 08 日 ( 星 期 一 ) 至 10 日 ( 星 期 三 ) 請 至 本 校 網 站 自 行 下 載 使 用 或 至 教 務 處 購 買, 每 份 工 本 費 30 元 通 訊 報 名 以 郵 戳 為 憑, 請 先 傳 真 報 名 表 至 (089) 年 08 月 04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10:00 建 築 科 實 際 招 生 名 額 考 試 日 期 105 年 08 月 13 日 ( 星 期 六 ) 上 午 9:00 起 考 試 地 點 : 國 立 臺 東 專 科 學 校 ( 臺 東 市 正 氣 北 路 911 號 ) 成 績 公 告 105 年 08 月 16 日 ( 星 期 二 ) 上 午 11:00 公 布 於 本 校 網 站 成 績 複 查 105 年 08 月 16 日 ( 星 期 二 ) 下 午 13:30-16:30 請 親 至 本 校 教 務 處 綜 合 業 務 組 複 查, 逾 時 不 予 受 理 錄 取 名 單 公 告 105 年 08 月 17 日 ( 星 期 三 ) 上 午 10:00 公 告 名 單 於 本 校 網 站 正 取 生 報 到 正 取 生 報 到 後 放 棄 105 年 08 月 17 日 ( 星 期 五 ) 上 午 10:00 後 至 105 年 8 月 22 日 ( 星 期 一 ) 105 年 08 月 23 日 ( 星 期 二 ) 中 午 12:00 前 本 校 進 修 推 廣 部 教 務 組 放 棄 聲 明 書 請 傳 真 至 本 校 進 修 推 廣 部 教 務 組 (089) 備 取 生 報 到 通 知 105 年 08 月 23 日 ( 星 期 二 ) 下 午 13:00 公 告 名 單 於 本 校 網 站 備 取 生 報 到 105 年 08 月 23 日 ( 星 期 二 )13:00 後 至 105 年 8 月 25 日 ( 星 期 四 ) 本 校 進 修 推 廣 部 教 務 組 開 學 日 期 105 年 09 月 12 日 ( 星 期 一 ) * 本 表 日 期 如 有 變 更, 以 本 校 網 站 ( 公 告 為 準 第 2 頁

4 貳 招 生 依 據 一 依 據 專 科 學 校 法 第 三 十 一 條 技 專 校 院 單 獨 招 生 處 理 原 則 辦 理 本 校 單 獨 招 生 之 相 關 事 項 二 依 據 教 育 部 民 國 105 年 04 月 21 日 臺 教 技 ( 一 )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函 核 定 本 校 105 學 年 度 單 獨 招 生 辦 法, 訂 定 本 簡 章 三 依 據 本 校 單 獨 招 生 規 定 第 八 條 規 定 : 本 招 生 考 試 於 報 名 截 止 後, 進 修 推 廣 部 ( 夜 間 班 ) 各 科 之 報 名 人 數 未 達 15 人 時, 得 不 舉 辦 該 科 之 入 學 考 試, 報 名 費 全 額 無 息 退 費 四 若 有 未 盡 事 宜, 依 本 校 專 科 部 學 則 及 教 育 部 相 關 法 令 為 參 照 施 行 準 則 參 報 名 資 格 本 校 105 學 年 度 二 年 制 專 科 進 修 推 廣 部 新 生 報 考 資 格 係 依 據 入 學 專 科 學 校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辦 理, 如 附 錄 一 第 3 頁

5 肆 招 生 科 別 招 生 名 額 及 甄 試 方 式 一 餐 旅 管 理 科 招 生 科 別 餐 旅 管 理 科 招 生 名 額 17 名 上 課 時 間 每 週 一 至 週 五 夜 間 上 課 ( 必 要 時, 週 六 將 排 課 ) 修 業 年 限 二 年 為 原 則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書 面 審 查 成 績 50% 面 試 50% 滿 分 100 分, 評 分 項 目 如 下 : 1. 工 作 資 歷 60 分 : 含 工 作 經 驗 在 職 證 明 公 勞 保 證 明 書 等 2. 專 業 證 照 40 分 : (1) 考 生 於 面 試 時, 應 攜 帶 餐 旅 類 相 關 證 照 正 本 ( 全 民 英 檢 中 餐 烹 調 西 餐 烹 調 餐 旅 服 務 技 術 調 酒 烘 焙 食 品 中 式 米 麵 食 加 工 ) 及 影 印 本 一 份 ( 請 影 印 正 反 面 於 A4 大 小 紙 張 ) (2) 計 分 方 式 : 丙 級 技 術 士 證 照 一 張 為 5 分 乙 級 技 術 士 證 照 一 張 為 10 分 ; 同 一 類 科 以 最 高 級 證 照 計 分 滿 分 100 分, 評 分 項 目 如 下 : 1. 溝 通 能 力 (20 分 ): 觀 察 力 表 達 能 力 ( 口 語 清 晰 用 字 流 暢 ) 及 時 間 之 掌 握 等 2. 組 織 能 力 (20 分 ): 思 考 之 完 整 簡 潔 邏 輯 清 楚 及 條 理 等 3. 發 展 能 力 (20 分 ): 學 習 目 標 清 楚 懂 得 自 我 管 理 具 生 涯 規 劃 能 力 及 就 讀 意 願 等 4. 人 格 特 性 (20 分 ): 團 隊 合 作 熱 心 助 人 服 務 及 學 習 態 度 等 5. 整 體 表 現 (20 分 ): 儀 態 自 信 從 容 溝 通 等 其 它 規 定 1. 正 取 生 錄 取 最 後 一 名, 如 有 二 人 以 上 總 成 績 分 數 相 同 時, 依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依 序 錄 取 若 分 數 仍 相 同, 則 提 交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議 是 否 增 額 錄 取 2. 備 取 若 干 名, 遇 缺 依 序 遞 補 3.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1) 面 試 (2) 工 作 資 歷 (3) 專 業 證 照 4. 報 考 本 科 學 生, 入 學 後 之 服 裝 儀 容 ( 含 不 得 染 髮 ) 將 依 照 五 星 級 飯 店 從 業 人 員 服 裝 儀 容 標 準 管 理 5. 本 科 學 生 報 到 註 冊 時, 即 量 製 制 服 並 繳 交 服 裝 代 辦 費 6. 本 科 夜 間 部 學 生 上 課 時 間 為 每 週 一 至 五 夜 間 上 課 ; 為 期 二 年 共 四 學 期, 修 畢 80 學 分 成 績 及 格 且 在 學 期 間 需 取 得 一 張 以 上 與 餐 旅 相 關 之 證 照, 始 可 取 得 副 學 士 學 位 7. 在 學 期 間 所 有 實 習 課 使 用 之 材 料 費 用 需 自 付 第 4 頁

6 二 動 力 機 械 科 招 生 科 別 動 力 機 械 科 招 生 名 額 20 名 上 課 時 間 每 週 一 至 週 五 夜 間 上 課 ( 必 要 時, 暑 假 將 排 課 ) 修 業 年 限 二 年 為 原 則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書 面 審 查 成 績 50% 面 試 50% 滿 分 100 分, 評 分 項 目 為 : 1. 自 傳 與 讀 書 計 畫 佔 40 分 2. 專 長 知 能 佔 60 分 : 在 校 歷 年 成 績 單 技 術 士 證 照 檢 定 合 格 證 明 技 藝 競 賽 獲 獎 證 明 相 關 足 以 證 明 專 長 知 能 之 文 件 在 職 工 作 證 明 及 其 它 滿 分 100 分, 評 分 項 目 如 下 : 1. 溝 通 表 達 能 力 2. 專 業 能 力 3. 組 織 能 力 4. 生 涯 規 劃 5. 整 體 表 現 其 它 規 定 1. 考 生 依 總 成 績 高 低 造 冊 排 序, 並 依 序 錄 取 2. 正 取 生 錄 取 最 後 一 名, 如 有 二 人 以 上 總 成 績 分 數 相 同 時, 依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依 序 錄 取 若 分 數 仍 相 同, 則 提 交 本 校 單 獨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議 是 否 增 額 錄 取 3. 備 取 若 干 名, 遇 缺 依 序 遞 補 4. 同 分 參 酌 方 式 順 序 :(1) 書 面 審 查 成 績 (2) 面 試 成 績 5. 二 年 制 專 科 夜 間 部 學 生 每 學 期 修 課 學 分 數 限 制 8-28 學 分, 得 於 暑 期 開 設 選 修 課 程 第 5 頁

7 三 園 藝 暨 景 觀 科 招 生 科 別 招 生 名 額 園 藝 暨 景 觀 科 30 名 上 課 時 間 每 週 一 至 週 五 夜 間 上 課 ( 必 要 時, 週 六 將 排 課 ) 修 業 年 限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書 面 審 查 成 績 40% 面 試 60% 二 年 為 原 則 滿 分 100 分, 評 分 項 目 如 下 : 1. 基 本 學 力 : 在 校 歷 年 成 績 單 佔 50 分 2. 專 長 知 能 : 技 術 士 證 照 檢 定 合 格 證 明 技 藝 競 賽 獲 獎 證 明 相 關 足 以 證 明 專 長 知 能 之 文 件 在 職 工 作 證 明 及 其 它 佔 50 分 滿 分 100 分, 評 分 項 目 如 下 : 1. 溝 通 能 力 2. 人 格 特 性 3. 組 織 能 力 4. 發 展 能 力 5. 整 體 表 現 其 它 規 定 1. 考 生 依 總 成 績 高 低 造 冊 排 序, 並 依 序 錄 取 2. 正 取 生 錄 取 最 後 一 名, 如 有 二 人 以 上 總 成 績 分 數 相 同 時, 依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依 序 錄 取 若 分 數 仍 相 同, 則 提 交 本 校 單 獨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議 是 否 增 額 錄 取 3. 備 取 若 干 名, 遇 缺 依 序 遞 補 4. 同 分 參 酌 方 式 順 序 :(1) 面 試 成 績 (2) 書 面 審 查 成 績 第 6 頁

8 四 資 訊 管 理 科 招 生 科 別 招 生 名 額 上 課 時 間 修 業 年 限 資 訊 管 理 科 21 名 每 週 一 至 週 五 夜 間 上 課 二 年 為 原 則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書 面 審 查 50% 面 試 50% 滿 分 100 分, 評 分 項 目 為 : 1. 自 傳 與 讀 書 計 畫 佔 40 分 2. 專 長 知 能 佔 60 分 : 在 校 歷 年 成 績 單 技 術 士 證 照 檢 定 合 格 證 明 技 藝 競 賽 獲 獎 證 明 相 關 足 以 證 明 專 長 知 能 之 文 件 在 職 工 作 證 明 及 其 它 滿 分 100 分, 評 分 項 目 如 下 : 1. 溝 通 表 達 能 力 2. 專 業 能 力 3. 組 織 能 力 4. 生 涯 規 劃 5. 整 體 表 現 其 他 規 定 1. 考 生 依 總 成 績 高 低 造 冊 排 序, 並 依 序 錄 取 2. 正 取 生 錄 取 最 後 一 名, 如 有 二 人 以 上 總 成 績 分 數 相 同 時, 依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依 序 錄 取 若 分 數 仍 相 同, 則 提 交 本 校 單 獨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議 是 否 增 額 錄 取 3. 備 取 若 干 名, 遇 缺 依 序 遞 補 4. 同 分 參 酌 方 式 順 序 :(1) 面 試 成 績 (2) 書 面 審 查 成 績 第 7 頁

9 五 食 品 科 技 科 招 生 科 別 食 品 科 技 科 招 生 名 額 上 課 時 間 25 名 每 週 一 至 週 五 夜 間 上 課 修 業 年 限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書 面 審 查 成 績 50% 面 試 50% 二 年 為 原 則 滿 分 100 分, 評 分 項 目 如 下 : 1. 基 本 學 力 : 在 校 歷 年 成 績 單 佔 40 分 2. 專 長 知 能 : 技 術 士 證 照 檢 定 合 格 證 明 技 藝 競 賽 獲 獎 證 明 相 關 足 以 證 明 專 長 知 能 之 文 件 在 職 工 作 證 明 及 其 它 佔 60 分 滿 分 100 分, 評 分 項 目 如 下 : 1. 溝 通 表 達 能 力 2. 專 業 能 力 3. 組 織 能 力 4. 生 涯 規 劃 5. 整 體 表 現 其 它 規 定 1. 考 生 依 總 成 績 高 低 造 冊 排 序, 並 依 序 錄 取 2. 正 取 生 錄 取 最 後 一 名, 如 有 二 人 以 上 總 成 績 分 數 相 同 時, 依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依 序 錄 取 若 分 數 仍 相 同, 則 提 交 本 校 單 獨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議 是 否 增 額 錄 取 3. 備 取 若 干 名, 遇 缺 依 序 遞 補 4. 同 分 參 酌 方 式 順 序 :(1) 書 面 審 查 成 績 (2) 面 試 成 績 5. 本 科 進 修 部 學 生 上 課 時 間 為 每 週 一 至 週 五 夜 間 上 課 ; 為 期 二 年 ( 共 四 學 期 ), 修 畢 80 學 分 且 成 績 及 格 者 將 取 得 副 學 士 學 位 第 8 頁

10 伍 報 名 一 報 名 方 式 及 日 期 學 制 科 別 二 年 制 專 科 進 修 推 廣 部 餐 旅 管 理 科 動 力 機 械 科 園 藝 暨 景 觀 科 資 訊 管 理 科 食 品 科 技 科 通 訊 報 名 日 期 105 年 08 月 03 日 ( 星 期 三 ) 至 08 月 10 日 ( 星 期 三 ) 現 場 報 名 日 期 105 年 08 月 08 日 ( 星 期 日 ) 至 08 月 10 日 ( 星 期 二 ) 報 名 方 式 1. 通 訊 報 名 : (1) 請 先 行 傳 真 報 名 表 至 (089) (2) 以 限 時 掛 號 郵 寄, 郵 戳 為 憑,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3) 報 名 收 件 地 址 :95045 臺 東 市 正 氣 北 路 911 號 (4) 收 件 人 : 國 立 臺 東 專 科 學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收 2. 現 場 報 名 : 每 日 上 午 9 時 至 下 午 4 時, 現 場 報 名 之 考 生, 請 將 封 妥 之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於 報 名 時 間 內, 送 至 本 校 教 務 處 綜 合 業 務 組 登 錄 收 件,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二 報 名 時 應 備 文 件 : ( 請 依 下 列 順 序 以 迴 紋 針 夾 於 左 上 角, 放 裝 入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內 ) 1. 報 名 表 ( 附 表 一 ): 需 自 行 以 正 楷 填 寫 並 於 考 生 簽 章 欄 處 親 自 簽 名, 並 貼 妥 照 片 及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若 報 名 表 內 容 與 所 繳 驗 證 件 不 符, 不 予 受 理 報 名 2. 准 考 證 ( 附 表 二 ): 請 填 寫 完 整 並 貼 妥 兩 吋 照 片 乙 張 3. 學 歷 ( 力 ) 證 件 影 本 : 報 名 學 歷 證 明 文 件, 請 以 A4 紙 張 縮 印, 須 清 晰 可 見 畢 業 日 期 或 發 證 日 期, 日 期 模 糊 不 清 者, 視 同 不 符 報 名 資 格, 影 本 不 須 加 蓋 學 校 ( 單 位 ) 關 防, 影 本 不 予 發 還 勿 將 正 本 寄 來, 本 校 不 負 保 管 之 責 (1) 以 畢 業 生 身 份 報 名 者, 請 繳 交 最 高 學 歷 畢 業 證 書 影 本 (2) 以 同 等 學 力 身 份 報 名 者, 請 繳 交 原 學 校 修 業 證 明 書 及 歷 年 成 績 單, 或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 相 關 同 等 學 歷 資 格 認 定, 請 參 酌 附 錄 一 ) 4. 報 名 費 新 台 幣 950 元 整 低 收 入 戶 報 名 費 全 免 凡 報 名 之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得 於 報 名 時 繳 交 政 府 機 關 開 具 有 效 期 限 至 105 年 12 月 31 日 止 之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文 件 ( 非 清 寒 證 明 ) 影 本, 報 名 費 全 免 中 低 收 入 戶 報 名 費 減 免 60% 凡 報 名 之 中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得 於 報 名 時 繳 交 政 府 機 關 開 具 有 效 期 限 至 105 年 12 月 31 日 止 之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文 件 ( 非 清 寒 證 明 ) 影 本, 報 名 費 減 免 60% (1) 通 訊 報 名 : 限 用 郵 政 匯 票, 匯 票 抬 頭 請 寫 明 國 立 臺 東 專 科 學 校, 金 額 不 足 或 匯 票 抬 頭 有 誤 者 不 予 受 理 (2) 現 場 報 名 : 限 用 現 金 5. 書 面 審 核 相 關 資 料 ( 請 以 A4 格 式 紙 張 製 作 ): 所 有 書 面 資 料 將 不 予 發 還, 亦 不 提 供 借 閱 或 影 印, 請 考 生 自 行 留 存 相 關 資 料 備 份 第 9 頁

11 三 報 名 注 意 事 項 : 1. 報 名 表 必 須 由 考 生 親 自 填 寫, 若 須 更 改 資 料 而 有 塗 改 時, 請 加 蓋 私 章 於 塗 改 處 2. 報 名 考 生 若 更 改 姓 名 者, 應 繳 驗 之 各 項 證 件 必 須 先 至 原 發 單 位 更 改 姓 名, 或 報 名 時 持 戶 籍 謄 本 正 本, 否 則 不 得 報 名 3. 報 名 表 中 聯 絡 地 址 欄, 均 請 明 確 填 寫, 並 務 請 填 寫 郵 遞 區 號 該 地 址 為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寄 發 各 項 通 知 用, 如 因 填 寫 錯 誤 或 無 收 件 人, 致 郵 件 無 法 投 遞, 損 及 考 生 權 益 時, 由 考 生 自 行 負 責 4. 逾 期 寄 件 資 格 不 符 表 件 不 全 而 無 法 報 名, 概 由 考 生 自 行 負 責, 所 繳 報 名 費 一 概 不 退 還 報 名 前 請 再 確 認 清 楚, 除 因 上 述 情 形 外, 報 名 表 件 寄 出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退 還 5. 考 生 報 名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更 改 報 名 表 之 報 名 系 科 別 各 項 報 名 資 料 及 書 面 審 查 資 料 概 不 退 還 6. 考 生 通 訊 報 名 所 繳 交 之 各 項 證 件 影 本, 經 錄 取 後 報 到 時 必 須 補 繳 證 件 正 本 核 對 若 正 本 與 影 本 不 符 者,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7. 錄 取 生 如 經 發 現 報 名 資 格 不 符 或 所 繳 驗 之 各 項 證 件 若 有 假 借 冒 用 偽 造 或 變 更 欺 詐 等 情 事, 如 錄 取 未 入 學 者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已 入 學 者 一 經 查 明 即 開 除 學 籍, 且 不 發 給 任 何 學 歷 證 件 如 將 來 在 本 校 畢 業 後 始 發 覺, 除 勒 令 撤 銷 其 學 位 證 書, 公 告 取 消 其 畢 業 資 格 外, 本 校 得 追 究 其 法 律 責 任 8. 各 項 應 繳 證 件 及 書 審 資 料, 必 須 於 報 名 時 備 齊 繳 交, 事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申 請 補 繳 或 追 認 9. 考 生 可 同 時 報 考 不 同 科 別 或 不 同 部 別 ( 日 間 部 或 進 修 推 廣 部 ) 報 名 不 同 科 別 者, 每 一 科 別 需 繳 交 報 名 費 新 台 幣 950 元 整, 及 每 一 科 別 之 書 面 審 查 資 料 一 份 ; 報 名 同 一 科 別 不 同 部 別 者, 僅 需 繳 交 報 名 費 新 台 幣 1150 元,( 如 : 同 時 報 考 資 管 科 日 間 部 及 進 修 推 廣 部 ) 如 考 生 僅 報 名 單 一 部 別 進 修 推 廣 部 ( 不 含 日 間 部 ), 僅 需 繳 交 報 名 費 新 台 幣 200 元 整, 及 每 一 科 別 之 書 面 審 查 資 料 一 份 依 據 104 年 7 月 7 日 臺 教 技 ( 二 ) 字 第 號 指 示 辦 理, 二 專 夜 間 部 報 名 費 為 新 臺 幣 200 元 整 10. 本 校 單 獨 招 生 作 業 方 式 為 選 填 志 願 序 分 發, 依 總 成 績 比 序 及 志 願 序 為 分 發 標 準 選 填 志 願 序 時 請 依 個 人 志 向 依 次 選 填, 日 間 部 及 進 修 推 廣 部 ( 夜 間 上 課 ) 科 別 不 得 同 時 填 於 同 份 報 名 表, 須 分 開 填 報 陸 准 考 證 發 放 報 名 科 別 二 年 制 專 科 進 修 推 廣 部 各 科 發 放 日 期 備 註 通 訊 報 名 者 :105 年 08 月 13 日 ( 星 期 六 ) 考 試 當 日 發 放 現 場 報 名 者 : 報 名 當 日 領 取 一 准 考 證 補 發 辦 法 : 考 生 准 考 證 須 妥 為 保 存, 如 有 毀 損 或 遺 失, 應 於 考 試 前 向 招 生 委 員 會 申 請 補 發 補 發 之 准 考 證 上 加 蓋 補 發 字 樣 章, 以 資 識 別 二 補 發 以 一 次 為 限, 如 再 有 污 損 或 遺 失, 不 再 補 發 考 生 申 請 補 發 准 考 第 10 頁

12 證 時, 應 攜 帶 身 分 證 件 第 11 頁

13 柒 面 試 日 期 地 點 報 名 科 別 二 年 制 專 科 進 修 推 廣 部 各 科 面 試 日 期 105 年 08 月 13 日 ( 星 期 六 ) 上 午 9:00 起 面 試 地 點 國 立 臺 東 專 科 學 校 ( 臺 東 市 正 氣 北 路 911 號 ) 備 註 一 面 試 缺 考 者, 一 概 不 予 錄 取 二 面 試 時 間 及 地 點, 於 考 試 前 一 日 公 佈 ( 於 本 校 教 務 處 公 告 或 上 網 查 詢 網 址 : 捌 成 績 公 告 及 複 查 辦 法 報 名 科 別 二 年 制 專 科 進 修 推 廣 部 各 科 成 績 公 告 時 間 105 年 08 月 16 日 ( 星 期 二 ) 上 午 11:00 於 本 校 網 站 公 告 成 績 複 查 時 間 105 年 08 月 16 日 ( 星 期 二 ) 下 午 13:30-16:30 複 查 方 式 1. 考 生 對 成 績 評 分 有 疑 義 時, 可 申 請 複 查, 但 不 得 申 請 閱 覽 抄 寫 複 印 或 攝 影, 各 項 成 績 複 查 以 一 次 為 限 2. 複 查 成 績 限 於 複 查 時 間 內, 填 寫 申 請 表 ( 附 表 三 ), 傳 真 至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 傳 真 電 話 : ), 逾 期 或 未 依 規 定 者, 概 不 受 理 3. 繳 交 複 查 費 : 複 查 費 用 另 以 掛 號 郵 寄 至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每 項 目 新 台 幣 50 元 整 ( 以 郵 票 代 替 現 金 ) 4. 若 成 績 複 查 後 名 次 有 異 動, 則 以 異 動 後 名 次 為 準 玖 放 榜 及 報 到 報 名 科 別 二 年 制 專 科 進 修 推 廣 部 各 科 錄 取 名 單 公 告 105 年 08 月 17 日 ( 星 期 三 ) 上 午 10:00 正 取 生 報 到 105 年 08 月 17 日 ( 星 期 三 ) 上 午 10:00 至 105 年 08 月 22 日 ( 星 期 一 ) 正 取 生 報 到 後 放 棄 105 年 08 月 23 日 ( 星 期 二 ) 中 午 12:00 前 備 取 生 報 到 通 知 105 年 08 月 23 日 ( 星 期 二 ) 下 午 13:00 備 取 生 報 到 105 年 08 月 23 日 ( 星 期 二 ) 下 午 13:00 至 105 年 08 月 25 日 ( 星 期 四 ) 一 正 取 生 報 到 後, 仍 有 缺 額 將 依 備 取 生 成 績 名 次, 依 序 通 知 遞 補 至 額 滿 為 止 二 錄 取 考 生 請 於 報 到 日 親 自 到 校 辦 理 報 到 或 通 訊 報 到, 逾 時 以 棄 權 論 處 ; 若 有 特 殊 情 事 無 法 親 自 到 校 辦 理 者, 需 備 妥 委 託 書 ( 附 表 四 ), 由 被 委 託 人 代 為 辦 理, 未 具 委 託 書 或 委 託 書 未 簽 章 者, 視 同 棄 權 ; 被 委 託 人 逾 時 亦 以 棄 權 論 處,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第 12 頁

14 三 考 生 辦 理 報 到 時, 除 成 績 通 知 單 或 錄 取 通 知 單 另 有 規 定 外, 應 攜 帶 下 列 表 件 : 1. 錄 取 成 績 通 知 單 2. 學 歷 證 件 正 本 3.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本 ( 驗 後 發 還 ) 4. 戶 籍 謄 本 正 本 乙 份 ( 最 近 三 個 月 內 ) 5. 基 本 資 料 表 ( 寄 錄 取 通 知 時 寄 發 ) 四 所 有 證 件 請 事 先 準 備 妥 當, 否 則 以 棄 權 論 處, 報 到 時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補 交 五 申 請 成 績 複 查 之 考 生, 經 複 查 其 成 績 已 達 錄 取 標 準, 應 於 原 規 定 時 間 參 加 報 到 六 參 加 本 招 生 之 錄 取 報 到, 必 須 繳 交 學 歷 證 件 正 本 ( 不 得 以 加 蓋 學 校 關 防 之 影 本 代 替 ) 所 繳 交 之 證 件, 將 於 開 學 後 之 學 期 中 旬 ( 約 十 一 月 份 ) 統 一 發 還,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或 方 式 要 求 提 早 領 回 如 已 參 加 其 他 入 學 考 試 並 有 機 會 得 錄 取 者, 請 慎 重 抉 擇, 不 得 重 覆 報 到 七 考 生 如 經 報 到 後 所 繳 交 之 學 歷 證 件 正 本, 如 發 現 有 冒 名 頂 替 或 資 料 內 容 與 事 實 不 符 者, 取 消 其 錄 取 資 格, 不 准 報 到 ; 註 冊 入 學 後 才 發 現 者, 取 消 其 入 學 資 格, 亦 不 發 給 任 何 學 歷 證 件 ; 畢 業 離 校 後 發 現 者, 除 勒 令 繳 銷 其 畢 業 證 書 外, 並 公 告 取 消 畢 業 資 格 八 以 上 各 項 內 容 如 有 變 動 或 未 盡 事 宜, 以 錄 取 報 到 注 意 事 項 為 準 拾 其 它 一 修 畢 規 定 學 科 學 分 且 成 績 及 格 並 符 合 各 科 甄 試 方 式 之 規 定 者, 准 予 畢 業 取 得 副 學 士 學 位 二 各 科 學 雜 費 收 費 標 準 及 住 宿 交 通 相 關 資 訊 請 洽 詢 本 校 相 關 單 位 三 部 分 課 程 視 教 學 需 要, 得 於 暑 期 開 課 加 修 學 分 但 依 照 教 育 部 92 年 4 月 9 日 台 社 ( 一 ) 第 號 函 規 定, 暑 期 加 修 學 分, 無 法 給 予 學 雜 費 減 免 四 應 考 考 生 若 有 舞 弊 情 事, 經 檢 舉 並 查 證 屬 實 者, 該 科 以 零 分 計 算 五 重 度 視 障 ( 非 盲 生 ) 腦 性 麻 痺 之 上 肢 重 度 或 多 重 重 度 殘 障 之 考 生, 在 考 場 設 備 上 需 給 予 方 便 時, 請 持 殘 障 手 冊 事 先 向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提 出 申 請 六 精 神 異 常 或 患 有 活 動 性 肺 結 核 法 定 傳 染 病 等 可 能 危 害 公 共 安 全 或 衛 生 情 形 者, 不 應 報 名, 以 免 影 響 將 來 學 習 與 就 業 七 如 有 其 他 特 殊 狀 況 或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議 辦 理 八 簡 章 郵 寄 函 索 : 請 附 貼 足 45 元 郵 資, 書 明 收 件 人 姓 名 住 址 之 B4 大 型 回 郵 信 封 一 個 ( 註 明 函 索 國 立 臺 東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專 科 進 修 推 廣 部 單 獨 招 生 簡 章 ), 逕 寄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收 九 簡 章 現 場 索 取 處 : 誠 樸 校 區 圖 資 行 政 大 樓 二 樓 教 務 處 ; 亦 可 由 本 校 網 站 ( 網 址 : 下 載 簡 章 及 報 名 表 格 十 其 他 未 盡 事 宜 依 相 關 法 令 規 章 處 理 之, 若 有 相 關 法 令 規 章 仍 未 明 定 而 造 成 疑 義 者, 由 本 會 緊 急 處 理 小 組 研 議 方 案, 經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主 任 委 員 批 核 或 報 請 主 任 委 員 召 開 臨 時 委 員 會 議 討 論 作 成 決 議, 並 陳 報 教 育 部 核 備 第 13 頁

15 拾 壹 本 校 位 置 圖 本 校 位 於 臺 東 市 區, 鄰 近 有 臺 東 機 場 ( 距 離 3 公 里 ) 臺 東 火 車 站 ( 距 離 5 公 里 ) 議 會 娜 魯 彎 大 飯 店 等, 離 市 中 心 縣 政 府 亦 約 僅 十 分 鐘 車 程, 聯 外 道 路 有 正 氣 北 路 志 航 路 等 主 要 幹 道, 整 體 交 通 狀 況 甚 為 便 利 第 14 頁

16 附 錄 一 國 立 臺 東 專 科 學 校 單 獨 招 生 辦 法 民 國 102 年 12 月 11 日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民 國 103 年 02 月 20 日 臺 教 技 ( 二 )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民 國 104 年 04 月 20 日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民 國 104 年 05 月 22 日 臺 教 技 ( 二 )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民 國 105 年 03 月 24 日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民 國 105 年 04 月 21 日 臺 教 技 ( 一 )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第 一 條 國 立 臺 東 專 科 學 校 單 獨 招 生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 依 據 專 科 學 校 法 第 三 十 一 條 技 專 校 院 單 獨 招 生 處 理 原 則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國 立 臺 東 專 科 學 校 ( 以 下 簡 稱 本 校 ) 屬 偏 遠 地 區 學 校, 為 維 護 相 關 學 生 就 學 之 權 益, 採 行 單 獨 招 生 方 式, 特 由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負 責 訂 定 二 年 制 專 科 日 間 部 進 修 推 廣 部 ( 夜 間 班 ) 招 生 辦 法, 審 議 招 生 簡 章, 秉 公 平 公 正 公 開 之 原 則 辦 理 招 生 事 宜 並 處 理 招 生 有 關 緊 急 事 項 第 三 條 本 校 單 獨 招 生 名 額, 依 教 育 部 核 定 單 獨 招 生 之 科 別 及 名 額 為 準, 並 明 訂 於 簡 章 第 四 條 具 有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者,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二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一 年 級 新 生 入 學 考 試 : 一 具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第 二 條 各 款 第 五 條 及 第 六 條 資 格 之 一 二 普 通 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技 術 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所 設 普 通 科 及 單 科 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畢 業, 並 符 合 各 校 依 實 際 需 要 規 定 應 具 之 離 校 或 工 作 年 資 修 習 專 業 課 程 時 數 或 專 業 訓 練 期 限 規 定 但 普 通 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所 設 專 業 群 科 綜 合 高 中 專 門 學 程 畢 業 者, 不 包 括 在 內 三 詳 細 報 名 資 格 依 簡 章 所 列 者 為 準 第 五 條 除 建 築 科 之 外, 其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招 生 之 缺 額, 不 得 回 流 為 單 獨 招 生 名 額 第 六 條 本 校 單 獨 招 生 之 簡 章 應 詳 列 招 生 科 別 招 生 名 額 報 考 資 格 報 名 日 期 考 試 日 期 考 試 項 目 報 名 手 續 評 分 標 準 錄 取 方 式 成 績 複 查 及 其 他 相 關 規 定, 並 最 遲 應 於 受 理 報 名 前 二 十 日 公 告 前 項 簡 章 對 於 涉 及 考 生 權 益 之 相 關 事 項, 應 明 確 敘 明, 必 要 時 應 以 黑 體 字 特 別 標 註 或 舉 例 詳 予 說 明, 以 提 醒 考 生 注 意 並 避 免 誤 解 第 七 條 錄 取 原 則 : 一 本 會 應 於 放 榜 前 訂 定 各 科 之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 以 總 成 績 排 序, 先 錄 取 正 取 生 至 額 滿 為 止, 餘 為 備 取 生 ; 正 取 生 報 到 後 若 仍 有 缺 額, 得 由 備 取 生 依 序 遞 補 ; 未 達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者, 雖 有 名 額 亦 不 予 錄 取 二 前 項 之 正 取 生 或 備 取 生 總 成 績 相 同 者, 同 分 比 序 之 標 準 應 載 明 於 簡 章 三 錄 取 名 單 提 經 本 會 確 定 後 正 式 公 告 第 八 條 本 招 生 考 試 於 報 名 截 止 後, 進 修 推 廣 部 ( 夜 間 班 ) 各 科 之 報 名 人 數 未 達 15 人 時, 得 不 舉 辦 該 科 之 入 學 考 試, 報 名 費 全 額 無 息 退 費 第 九 條 經 錄 取 之 學 生, 須 於 簡 章 規 定 期 限 內 繳 交 學 歷 ( 力 ) 證 件 正 本 及 相 關 表 件 辦 理 報 到, 若 經 發 現 與 報 名 資 格 不 符 者, 一 律 取 消 其 錄 取 及 入 學 資 格 第 十 條 辦 理 本 項 招 生 考 試, 如 參 與 人 員 為 報 考 學 生 三 親 等 以 內 親 屬 時, 應 自 行 申 請 迴 避, 參 與 人 員 對 於 試 務 工 作 負 有 保 密 義 務 另 本 會 辦 理 試 務 工 作 時, 對 於 命 題 印 製 試 卷 製 卷 閱 卷 彌 封 監 試 核 計 成 績 放 榜 報 到 等 事 宜, 皆 應 妥 慎 處 理, 並 應 訂 定 具 利 害 關 係 之 迴 避 原 則 第 15 頁

17 第 十 一 條 已 參 加 本 學 年 度 技 專 校 院 各 項 入 學 管 道 錄 取 報 到 後, 不 得 再 另 行 報 名 參 加 本 校 二 專 學 制 各 項 單 獨 招 生, 違 者 取 消 其 錄 取 入 學 資 格 第 十 二 條 考 生 若 對 招 生 過 程 有 所 質 疑 時, 其 申 覆 方 式 申 覆 期 限 處 理 程 序 及 方 式 等 應 明 訂 於 招 生 簡 章 中 另 本 會 應 於 一 個 月 內 正 式 答 復, 必 要 時 應 組 成 專 案 小 組 公 正 調 查 處 理, 並 告 知 申 訴 人 行 政 救 濟 程 序 第 十 三 條 考 生 報 考 相 關 資 料 應 妥 善 保 存 一 年 但 依 規 定 提 起 申 訴 者, 應 保 存 至 申 訴 程 序 結 束 或 行 政 救 濟 程 序 終 結 為 止 第 十 四 條 本 校 入 學 招 生 作 業 經 費 收 支 依 相 關 會 計 規 定 辦 理 第 十 五 條 其 他 未 盡 事 宜 除 依 招 生 簡 章 規 定 辦 理 外, 悉 依 相 關 法 令 規 章 處 理 之 第 十 六 條 本 規 定 經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函 請 教 育 部 核 定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第 16 頁

18 附 錄 二 入 學 專 科 學 校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民 國 103 年 12 月 22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技 ( 二 ) 字 第 B 號 令 修 正 發 布 第 一 條 本 標 準 依 專 科 學 校 法 第 三 十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具 有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者,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二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一 年 級 新 生 入 學 考 試 : 一 具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第 二 條 各 款 第 五 條 及 第 六 條 資 格 之 一 二 普 通 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技 術 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所 設 普 通 科 及 單 科 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畢 業, 並 符 合 各 校 依 實 際 需 要 規 定 應 具 之 離 校 或 工 作 年 資 修 習 專 業 課 程 時 數 或 專 業 訓 練 期 限 規 定 但 普 通 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所 設 專 業 群 科 綜 合 高 中 專 門 學 程 畢 業 者, 不 包 括 在 內 第 三 條 具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者,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參 加 五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一 年 級 新 生 入 學 招 生 : 一 自 學 進 修 學 力 鑑 定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國 民 中 學 畢 業 程 度 及 格 證 明 書 者 二 國 民 中 學 附 設 補 習 學 校 結 業, 持 有 結 業 證 明 書 者 三 曾 在 國 民 中 學 三 年 級 下 學 期 肄 業, 因 故 未 能 畢 業,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書 者 四 持 大 陸 地 區 國 民 中 學 肄 業 證 明 文 件, 經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審 查 認 定, 並 具 有 前 款 情 形 者 五 取 得 丙 級 或 相 當 於 丙 級 以 上 技 術 士 證 資 格, 持 有 證 書 及 證 明 文 件 者 第 四 條 本 標 準 所 稱 離 校 年 數 之 計 算, 自 修 業 證 明 書 所 載 修 業 截 止 日 起 算 至 報 考 當 學 年 度 開 學 日 為 止 ; 專 業 訓 練 及 從 事 相 關 工 作 年 數 之 計 算, 以 專 業 訓 練 或 相 關 工 作 之 證 明 上 所 載 截 止 日 期 起 算 至 報 考 當 學 年 度 開 學 日 為 止 第 五 條 本 標 準 自 發 布 日 施 行 第 17 頁

19 附 表 一 國 立 臺 東 專 科 學 校 105 學 年 度 二 年 制 專 科 單 獨 招 生 報 名 表 准 考 證 號 碼 : ( 此 欄 考 生 請 勿 填 寫 ) 報 名 部 別 日 間 部 夜 間 部 姓 名 性 別 男 女 出 生 日 期 民 國 年 月 日 戶 籍 地 請 依 簡 章 規 定 貼 妥 2 吋 照 片 身 份 證 字 號 聯 絡 電 話 公 宅 行 動 電 話 通 訊 地 址 - 緊 急 聯 絡 人 關 係 電 話 報 名 資 格 畢 業 學 校 : 科 別 : 畢 業 年 月 : 年 月 同 等 學 力 : 選 填 報 名 志 願 序 志 願 序 志 願 一 志 願 二 志 願 三 科 別 注 意 事 項 資 料 確 認 ( 考 生 勿 自 行 勾 選 ) 1. 報 名 時 請 考 生 親 自 以 正 楷 詳 實 填 寫 2. 本 表 係 本 人 親 自 填 寫, 報 名 資 格 完 全 符 合 簡 章 規 定, 如 有 不 實 之 處, 願 受 取 消 錄 取 之 處 分 3. 通 訊 報 名 者 請 先 行 傳 真 此 表 至 (089) 此 報 名 資 料 僅 供 本 校 105 單 獨 招 生 使 用 報 名 表 准 考 證 學 歷 ( 力 ) 證 件 影 本 成 績 單 正 本 書 面 審 核 資 料 承 辦 人 簽 章 繳 費 證 明 ( 出 納 組 ) 身 分 證 正 面 影 本 黏 貼 處 身 分 證 反 面 影 本 黏 貼 處 第 18 頁

20 附 表 二 國 立 臺 東 專 科 學 校 105 學 年 度 二 年 制 專 科 單 獨 招 生 准 考 證 報 名 部 別 日 間 部 夜 間 部 報 名 科 別 餐 旅 管 理 科 動 力 機 械 科 園 藝 暨 景 觀 科 電 機 工 程 科 建 築 科 ( 日 間 部 ) 資 訊 管 理 科 食 品 科 技 科 ( 夜 間 部 ) 准 考 證 號 碼 請 依 簡 章 規 定 貼 妥 2 吋 照 片 姓 名 性 別 男 女 出 生 日 期 民 國 年 月 日 身 份 證 字 號 日 二 專 : 餐 旅 管 理 科 動 力 機 械 科 資 訊 管 理 科 電 機 工 程 科 面 試 科 別 夜 二 專 : 餐 旅 管 理 科 動 力 機 械 科 園 藝 暨 景 觀 科 資 訊 管 理 科 食 品 科 技 科 面 試 日 期 105 年 08 月 13 日 ( 星 期 六 ) 上 午 9:00 起 請 自 行 上 網 查 看 面 試 時 間 及 地 點, 並 於 面 試 前 15 分 鐘 報 到 面 試 地 點 國 立 臺 東 專 科 學 校 (950 臺 東 市 正 氣 北 路 911 號 ) 聯 絡 電 話 (089) 分 機 2000 成 績 公 告 成 績 複 查 時 間 錄 取 名 單 公 告 105 年 08 月 16 日 ( 星 期 二 ) 上 午 11:00 公 告 在 本 校 網 站 105 年 08 月 16 日 ( 星 期 二 ) 下 午 13:30-16: 年 08 月 17 日 ( 星 期 三 ) 上 午 10:00 公 告 在 本 校 網 站 備 一 面 試 缺 考 者, 一 概 不 予 錄 取 註 二 面 試 時 間 及 地 點, 於 考 試 前 一 日 公 佈 請 自 行 至 本 校 網 站 查 詢 網 址 : 須 由 招 生 委 員 會 核 章 證 明, 始 完 成 報 名 第 19 頁

21 附 表 三 國 立 臺 東 專 科 學 校 105 學 年 度 二 年 制 專 科 單 獨 招 生 複 查 成 績 申 請 表 報 名 部 別 日 間 部 夜 間 部 報 名 科 別 餐 旅 管 理 科 動 力 機 械 科 園 藝 暨 景 觀 科 動 力 機 械 科 建 築 科 ( 日 間 部 ) 資 訊 管 理 科 食 品 科 技 科 ( 夜 間 部 ) 姓 名 准 考 證 號 碼 聯 絡 電 話 傳 真 電 話 申 請 複 查 科 目 面 試 成 績 書 面 審 核 成 績 總 分 複 查 結 果 成 績 備 註 複 查 科 目 請 在 申 請 複 查 科 目 欄 內 用 表 示 注 意 事 項 : 一 考 生 對 甄 試 成 績 評 分 有 疑 義 時, 可 申 請 複 查, 但 不 得 申 請 閱 覽 抄 寫 複 印 或 攝 影 各 項 成 績 複 查 以 一 次 為 限 二 複 查 方 式 : 複 查 成 績 請 於 規 定 時 間 內 ( 參 照 本 簡 章 重 要 日 程 表 ), 填 寫 本 申 請 表 傳 真 至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 傳 真 電 話 : ), 逾 期 或 未 依 規 定 者 概 不 受 理 三 繳 交 複 查 費 : 複 查 費 用 另 以 掛 號 郵 寄 至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每 項 目 新 台 幣 50 元 整 ( 以 郵 票 代 替 現 金 ) 四 若 成 績 複 查 後 名 次 有 異 動, 則 以 異 動 後 名 次 為 主 五 本 表 各 欄 填 寫 時 務 必 字 體 工 整, 切 勿 潦 草 ( 裁 切 線 ) - 國 立 臺 東 專 科 學 校 105 學 年 度 二 年 制 專 科 單 獨 招 生 複 查 成 績 申 請 表 ( 考 生 留 存 ) 報 名 部 別 日 間 部 夜 間 部 報 名 科 別 餐 旅 管 理 科 動 力 機 械 科 園 藝 暨 景 觀 科 電 機 工 程 科 建 築 科 ( 日 間 部 ) 資 訊 管 理 科 食 品 科 技 科 ( 夜 間 部 ) 姓 名 准 考 證 號 碼 申 請 複 查 科 目 面 試 成 績 書 面 審 核 成 績 總 分 複 查 結 果 成 績 複 查 單 位 核 章 第 20 頁

22 ( 本 表 供 無 法 親 自 參 與 報 到 及 註 冊 手 續 之 考 生 填 寫 ) 附 表 四 國 立 臺 東 專 科 學 校 105 學 年 度 二 年 制 專 科 單 獨 招 生 單 獨 招 生 報 到 委 託 書 考 生, 因 無 法 親 自 到 校 辦 理 報 到 手 續, 茲 由 被 委 託 人 代 為 辦 理, 如 有 任 何 疏 失, 遭 致 權 益 受 損, 概 由 考 生 本 人 負 責, 無 任 何 異 議 此 致 國 立 臺 東 專 科 學 校 委 託 人 准 考 證 號 碼 : 委 託 人 姓 名 : ( 簽 章 ) 委 託 人 身 分 證 字 號 : 受 委 託 人 姓 名 : ( 簽 章 ) 受 委 託 人 身 分 證 字 號 : 受 委 託 人 通 訊 地 址 : 受 委 託 人 聯 絡 電 話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第 21 頁

23 報 名 編 號 :( 由 本 校 填 寫 ) 報 名 學 制 : 日 間 部 夜 間 部 報 名 科 別 : 餐 旅 管 理 科 動 力 機 械 科 園 藝 暨 景 觀 科 建 築 科 ( 日 間 ) 資 訊 管 理 科 食 品 科 技 科 ( 夜 間 ) 動 力 機 械 科 寄 件 人 姓 名 : 寄 件 人 電 話 : 寄 件 人 地 址 : 臺 東 市 正 氣 北 路 911 號 國 立 臺 東 專 科 學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收 (105 學 年 度 二 年 制 專 科 單 獨 招 生 報 名 專 用 ) 寄 出 前 請 核 對 下 列 資 料 是 否 備 齊 : 報 名 表 : 貼 妥 照 片 及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准 考 證 學 歷 ( 力 ) 證 件 影 本 成 績 單 正 本 ( 四 技 二 專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大 學 基 本 學 力 測 驗 成 績 或 大 學 指 定 科 目 考 試 成 績 ) 報 名 費 ( 郵 寄 報 名 限 用 郵 政 匯 票, 匯 票 抬 頭 請 寫 明 國 立 臺 東 專 科 學 校 ) 書 面 審 核 資 料 請 自 行 將 此 頁 黏 貼 於 B4 規 格 信 封 上, 並 將 資 料 依 序 放 入 信 封 內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h07

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More information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More information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More information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核 數 師 暨 會 計 師 註 冊 委 員 會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及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考 試 規 章 根 據 十 一 月 一 日 第 72/99/M 號 法 令 核 准 之 會 計 師 通 則 第 四 條 第 三 款 之 規 定, 申 請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More information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More information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More information

1010327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More information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More information

簽 呈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More information

105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招 收 技 藝 技 能 優 良 學 生 保 送 入 學 招 生 網 路 報 名 作 業 參 考 手 冊 主 辦 單 位 : 技 專 校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聯 合 會 104 年 12 月 105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招 收 技 藝 技 能 優 良 學 生 保 送

More information

1公告[1].rtf

1公告[1].rtf 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More information

正修技術學院學生九十學年度修讀教育學程甄選辦法

正修技術學院學生九十學年度修讀教育學程甄選辦法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教 育 學 程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表 辦 理 事 項 簡 章 上 網 公 告 ( 免 費 自 行 下 載 ) 報 名 日 期 105 年 5 月 16 日 105 年 6 月 13 日 ( 一 ) 至 105 年 6 月 30 日 ( 四 ) 週 一 至 週 五 08:30-12:00 / 14:00-17:00 105 年 8 月 1 日 ( 一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More information

6-1-1極限的概念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More information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More information

新北市10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簡章

新北市10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簡章 105 學 年 度 臺 中 市 市 立 幼 兒 園 園 長 遴 選 簡 章 ( 第 2 次 公 告 ) 報 名 時 間 : 105 年 6 月 16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9 時 至 下 午 5 時 報 名 地 點 : 臺 中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遴 選 時 間 :105 年 6 月 20 日 ( 星 期 一 ) 遴 選 地 點 : 臺 中 市 政 府 陽 明 市 政 大 樓 2 樓

More information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More information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證 書 申 請 書 修 正 規 定 一 受 文 機 關 : 內 政 部 二 申 請 人 中 文 姓 名 : 英 文 姓 名 : 國 民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 ( 範 例 : 李 大 華 LI, TAI-HUA) 出 生 日 期 : 年 月 日 性 別 : 男 女 電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證 書 申 請 書 修 正 規 定 一 受 文 機 關 : 內 政 部 二 申 請 人 中 文 姓 名 : 英 文 姓 名 : 國 民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 ( 範 例 : 李 大 華 LI, TAI-HUA) 出 生 日 期 : 年 月 日 性 別 : 男 女 電 三 核 發 或 換 發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開 業 證 書 : 每 張 新 臺 幣 一 千 五 百 元 四 補 發 或 變 更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開 業 證 書 : 每 張 新 臺 幣 一 千 二 百 元 前 項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證 書 或 開 業 證 書 之 申 請, 經 不 受 理 或 未 經 審 查 自 行 申 請 退 件 者, 已 繳 納 之 證 書 費 予 以 退 還 本

More information

一 獨 招 入 學 重 要 日 程 表 項 目 時 間 地 點 備 註 報 簡 章 公 告 名 ( 現 場 報 名 ) 3 月 21 日 ( 一 ) 至 6 月 20 日 ( 一 ) 1. 報 名 日 期 : 6 月 6 日 ( 一 ) 至 6 月 20 日 ( 一 ) 2. 報 名 時 間 : 1

一 獨 招 入 學 重 要 日 程 表 項 目 時 間 地 點 備 註 報 簡 章 公 告 名 ( 現 場 報 名 ) 3 月 21 日 ( 一 ) 至 6 月 20 日 ( 一 ) 1. 報 名 日 期 : 6 月 6 日 ( 一 ) 至 6 月 20 日 ( 一 ) 2. 報 名 時 間 : 1 臺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104 年 12 月 30 日 北 市 教 中 字 第 10443541100 號 函 核 備 臺 北 市 立 大 安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附 設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進 修 學 校 105 學 年 度 單 獨 辦 理 免 試 招 生 簡 章 校 址 :10664 臺 北 市 大 安 區 復 興 南 路 2 段 52 號 電 話 :02-27091630

More information

玄奘大學 應用心理學系

玄奘大學 應用心理學系 玄 奘 大 學 應 用 心 理 學 系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申 請 程 序 項 目 日 期 繳 交 資 料 遴 聘 指 導 教 授 一 提 論 文 題 目 及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同 意 書 需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 ( 一 ) 修 滿 超 過 一 半 的 學 分 (30 學 分 ) 或 ( 二 ) 所 有 必 修 課 已 修 過 ** 符 合 上 述 一 項 條 件 即 可 一

More information

正修技術學院學生九十學年度修讀教育學程甄選辦法

正修技術學院學生九十學年度修讀教育學程甄選辦法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教 育 學 程 甄 選 簡 章 壹 依 據 依 本 校 中 等 學 校 教 育 學 程 修 習 辦 法 及 教 育 部 104 年 5 月 26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40059249A 號 函 辦 理 之 貳 甄 選 資 格 一 本 校 研 究 所 碩 博 士 班, 大 學 日 間 部 進 修 部 及 進 修 學

More information

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建置及除名作業要點部分條文修正案條文對照表

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建置及除名作業要點部分條文修正案條文對照表 專 家 學 者 建 議 名 單 資 料 庫 建 置 及 除 名 作 業 要 點 一 行 政 院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工 程 會 ) 為 提 升 政 府 採 購 評 選 委 員 會 專 家 學 者 建 議 名 單 資 料 庫 ( 以 下 簡 稱 本 資 料 庫 ) 之 專 業 性 及 公 正 性,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資 料 庫 中 之 專 家 學 者, 應 具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BDA640BADEB27ABD64C3A5A44AC2BEB4B6B371B67DA6D25FB3F8A6D2B0DDC344B6B05F3134303830365F636E>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BDA640BADEB27ABD64C3A5A44AC2BEB4B6B371B67DA6D25FB3F8A6D2B0DDC344B6B05F3134303830365F636E> 公 共 管 理 範 疇 技 術 員 職 程 普 通 對 外 入 職 開 考 第 一 職 階 二 等 技 術 員 職 位 空 缺 報 考 集 有 關 報 考 地 點 日 期 及 時 間 報 考 地 點 在 那 裡? 開 考 通 告 上 所 述 遞 交 投 考 申 請 表 的 期 限 為 二 十 日, 自 本 通 告 在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公 報 公 佈 後 第 一 個 工 作 日 起 計 如

More information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More information

苗栗縣XX國民小學九十二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範例】

苗栗縣XX國民小學九十二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範例】 壹 依 據 : 苗 栗 縣 公 館 鄉 福 基 國 民 小 學 105 學 年 度 代 理 教 師 甄 選 簡 章 一 教 師 法 暨 其 施 行 細 則 二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暨 其 施 行 細 則 三 師 資 培 育 法 暨 其 施 行 細 則 四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五 公 立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教 師 甄 選

More information

1050328上網單附件_105指_報名常見問題-新0408

1050328上網單附件_105指_報名常見問題-新0408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106 學 年 度 高 中 英 語 聽 力 測 驗 報 名 常 見 問 題 分 類 編 號 項 目 報 考 資 格 及 報 名 方 式 報 名 資 料 填 寫 繳 費 低 收 /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其 他 1. 報 考 資 格? 1 報 考 資 格? 2 報 名 時 是 否 要 繳 學 力 證 明 文 件? 3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及 進 修 學 校 肄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中教簡章

Microsoft Word - 中教簡章 輔 仁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中 等 學 校 教 育 學 程 甄 試 招 生 簡 章 一 申 請 資 格 限 定 ( 一 ) 系 所 年 級 : 本 校 學 士 班 ( 含 進 修 學 士 班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班 ) 四 年 級 ( 含 ) 以 下 ( 不 含 延 修 生 ) 碩 士 班 二 年 級 ( 含 ) 以 下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三 年 級 ( 含 ) 以 下 博 士 班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14DAE61BEC7AACCABD8C4B3A657B3E6B8EAAEC6AE77ABD8B86DA4CEB0A3A657A740B77EAD6EC2492E646F63>

<4D F736F F D20B14DAE61BEC7AACCABD8C4B3A657B3E6B8EAAEC6AE77ABD8B86DA4CEB0A3A657A740B77EAD6EC2492E646F63> 專 家 學 者 建 議 名 單 資 料 庫 建 置 及 除 名 作 業 要 點 一 行 政 院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工 程 會 ) 為 提 升 政 府 採 購 評 選 委 員 會 及 促 進 民 間 參 與 公 共 建 設 甄 審 委 員 會 專 家 學 者 建 議 名 單 資 料 庫 ( 以 下 簡 稱 本 資 料 庫 ) 之 專 業 性 及 公 正 性, 特 訂 定

More information

教育實習問與答:

教育實習問與答: 問 與 答 集 一 總 則 Q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的 類 別 有 那 幾 種? A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有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 取 得 國 中 高 中 高 職 等 教 師 資 格 ) 國 民 小 學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取 得 國 小 教 師 資 格 ) 二 修 習 對 象 與 資 格 Q1: 在 何 種 條 件

More information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More information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More information

(2) 或 具 從 事 申 請 檢 定 職 類 相 關 工 作 6 年 以 上 者 3. 具 有 碩 士 相 關 科 系 畢 業 或 以 上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明, (1) 並 接 受 本 職 類 職 業 訓 練 時 數 累 計 64 小 時 以 上 者, 且 具 從 事 申 請 檢 定 職

(2) 或 具 從 事 申 請 檢 定 職 類 相 關 工 作 6 年 以 上 者 3. 具 有 碩 士 相 關 科 系 畢 業 或 以 上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明, (1) 並 接 受 本 職 類 職 業 訓 練 時 數 累 計 64 小 時 以 上 者, 且 具 從 事 申 請 檢 定 職 二 手 汽 車 車 況 鑑 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考 試 簡 章 壹 考 試 日 期 : 學 科 考 試 2015 年 11 月 29 日 ( 星 期 日 ) 術 科 考 試 2015 年 12 月 26 27 日 ( 星 期 六 日 ) 貳 考 試 地 點 : 學 科 : 考 場 -( 預 計 11 月 2 日 公 告 ) 2014 年 11 月 01 日 籌 備 初 稿 2015 年

More information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More information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臺 灣 農 產 品 生 產 追 溯 管 理 作 業 規 範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41060266A 號 令 訂 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51060592A 號 令 修 正 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為 強 化 生 產 者 之 產 品 安 全 責 任, 發 給 臺 灣

More information

貳 丁 組 招 生 程 序 流 程 圖 公 告 招 生 名 額 日 期 :8/11( 二 ) 各 科 招 生 名 額 達 35 人 以 上? 否 本 校 得 不 招 生 是 網 路 報 名 日 期 :8/11( 二 )18:00~8/14( 五 )12:00 止 1. 上 網 登 錄 填 寫 報 名

貳 丁 組 招 生 程 序 流 程 圖 公 告 招 生 名 額 日 期 :8/11( 二 ) 各 科 招 生 名 額 達 35 人 以 上? 否 本 校 得 不 招 生 是 網 路 報 名 日 期 :8/11( 二 )18:00~8/14( 五 )12:00 止 1. 上 網 登 錄 填 寫 報 名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大 學 附 設 專 科 進 修 學 校 附 件 一 104 學 年 度 二 專 部 丁 組 ( 非 產 學 合 作 班 ) 招 生 注 意 事 項 壹 報 考 資 格 對 象 及 重 要 日 程 一 報 考 資 格 : 高 中 職 畢 ( 結 ) 業 ( 丁 組 招 生 相 關 規 定 以 本 注 意 事 項 為 準 ) 104.7.16 二 適 合 報 考 對 象 : 欲

More information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More information

「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技 術 員 訓 練 計 劃 01 機 電 工 程 署 簡 介 規 管 服 務 營 運 服 務 6 80 / 6 02 工 程 部 別 簡 介 機 場 及 車 輛 工 程 部 6,000 綜 合 工 程 部 衛 生 工 程 部 03 工 程 部 別 簡 介 市 政 工 程 部 工 程 策 劃 部 運 輸 保 安 及 中 央 工 程 部 X / 04 技 術 員 訓 練 計 劃 ( 前 稱 學 徒 計

More information

1 0 5 學 年 度 進 修 學 院 二 技 甄 選 入 學 重 要 日 程 表 項 目 日 期 1. 簡 章 發 售 105 年 元 月 起 2. 網 路 登 錄 或 現 場 登 錄 報 名 日 期 105 年 5 月 29 日 ( 星 期 日 ) 至 6 月 12 日 ( 星 期 日 ) 共

1 0 5 學 年 度 進 修 學 院 二 技 甄 選 入 學 重 要 日 程 表 項 目 日 期 1. 簡 章 發 售 105 年 元 月 起 2. 網 路 登 錄 或 現 場 登 錄 報 名 日 期 105 年 5 月 29 日 ( 星 期 日 ) 至 6 月 12 日 ( 星 期 日 ) 共 104 年 12 月 2 日 本 校 105 學 年 度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4 次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進 修 學 院 二 技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地 址 : 80778 高 雄 市 三 民 區 建 工 路 415 號 招 生 網 址 : http://www.contadmisf.kuas.edu.tw/ 進 修 學

More information

中 國 科 技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陸 生 轉 學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表 項 目 日 期 備 註 簡 章 上 網 下 載 105 年 4 月 25 日 ( 一 ) 起 通 訊 報 名 105 年 5 月 2( 一 )~105 年 7 月 13 日 ( 三 ) 寄 發 成

中 國 科 技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陸 生 轉 學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表 項 目 日 期 備 註 簡 章 上 網 下 載 105 年 4 月 25 日 ( 一 ) 起 通 訊 報 名 105 年 5 月 2( 一 )~105 年 7 月 13 日 ( 三 ) 寄 發 成 依 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22 日 臺 教 技 ( 四 ) 字 第 1020156505 號 函 核 定 之 招 生 規 定 辦 理 中 國 科 技 大 學 新 竹 校 區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陸 生 轉 學 招 生 簡 章 新 竹 校 區 校 址 :30301 新 竹 縣 湖 口 鄉 和 興 村 中 山 路 三 段 530 號 電 話 :886-3-6991111

More information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101 年 9 月 19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章 訂 定 依 據 第 一 條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修 業 要 點 ) 依 據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法 聽 與 說 的 教 學 歌 謠 戲 劇 與 合 作 學 習 等, 以 工 作 坊 形 式 進 行 二 授 課 方 式 : 採 全 英 語 方 式 進 行 三 師 資 : 由 英 國 文 化 協 會 資 深 之 英 語 教 學 專 家 擔 任 培 訓 講 師 壹 拾 報 名 時 間 與 方 式 一

法 聽 與 說 的 教 學 歌 謠 戲 劇 與 合 作 學 習 等, 以 工 作 坊 形 式 進 行 二 授 課 方 式 : 採 全 英 語 方 式 進 行 三 師 資 : 由 英 國 文 化 協 會 資 深 之 英 語 教 學 專 家 擔 任 培 訓 講 師 壹 拾 報 名 時 間 與 方 式 一 臺 北 市 105 年 度 國 民 小 學 英 語 教 師 專 業 培 訓 計 畫 壹 依 據 一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補 助 辦 理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精 進 國 中 小 教 學 品 質 要 點 二 臺 北 市 105 年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精 進 國 中 小 教 學 品 質 計 畫 三 臺 北 市 105 年 國 民 小 學 全 面 實

More information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 年 屏 東 縣 糖 尿 病 暨 慢 性 病 共 同 照 護 網 繼 續 教 育 The Conference of Diabetes Joint Care In 本 研 討 為 增 進 慢 性 病 患 之 肺 結 核 與 COPD 疾 病 認 識, 另 針 對 糖 尿 病 胰 島 素 之 臨 床 經 驗 分 享, 讓 學 員 充 分 認 識 胰 島 素 特 性, 以 提 供 良 好 的 醫

More information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漁 會 總 幹 事 遴 選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六 條 申 請 登 記 為 漁 會 總 幹 事 候 聘 人 者, 應 填 具 申 請 書, 並 檢 附 下 列 文 件 : 一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本 及 影 本 ( 正 本 經 核 對 無 誤 後 退 還 申 請 登 記 二 學 歷 證 件 正 本 及 影 三 經

More information

一、 資格條件:

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More information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醫 事 人 員 繼 續 教 育 積 分 管 理 系 統 使 用 手 冊 ( 醫 事 人 員 版 )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5 日 文 件 修 訂 歷 史 版 本 制 / 修 訂 人 員 變 更 內 容 摘 要 頁 數 提 供 日 期 V1.0 蕭 鳴 孙 初 版 制 訂 All 100.1.18 目 錄 壹 登 入 說 明... 3 貳 操 作 描 述...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322D34BB4FA55FA5ABA5DFB1D0A87CA46ABEC7B1D0AE76B875A5F4BB50A4C9B5A5B5FBBC66BFECAA6BADD7A5BFB1F8A4E5B9EFB7D3AAED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322D34BB4FA55FA5ABA5DFB1D0A87CA46ABEC7B1D0AE76B875A5F4BB50A4C9B5A5B5FBBC66BFECAA6BADD7A5BFB1F8A4E5B9EFB7D3AAED2E646F63>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據 大 學 法 教 師 法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及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教 師 資 格 審 定 辦 法 訂 定 之 第 五 條 本 校 新 聘 專 兼 任 各 級 教 師 應 具 有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規 定 之 資 格, 新 聘 專 任 講 師 如 未 具 講 師 證 書 者, 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新 聘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制 訂 及 修 正 紀 錄 一 本 規 則 初 版 於 2012 年 7 月 21 日 制 訂 二 本 規 則 第 一 次 修 訂 於 2013 年 6 月 29 日 三 本 規 則 第 二 次 修 訂 於 2014 年 6 月 25 日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1 條 本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More information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More information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應 用 外 語 系 ( 科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系 學 務 會 議 記 錄 時 地 間 :102 年 10 月 7 日 ( 星 期 一 ) 中 午 12 時 10 分 點 : 六 藝 樓 306 研 討 室 應 出 席 人 員 : 郭 主 任 筱 晴 鄭 美 滿 老 師 周 郁 明 老 師 李 彌 丹 老 師 陸 靜 容 老 師

More information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教 師 聘 任 升 等 評 審 辦 法 86 年 4 月 19 日 第 96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至 第 十 六 條 及 十 八 十 九 條 條 文 87 年 1 月 17 日 第 99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廿 八 條 條 文 並 刪 除 第 十 一 之 一 條 文 教 育 部 87 年 221 日 台 ( 八 七 ) 審 字 第 87008833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More information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附設專科進修學校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附設專科進修學校 105 學 年 度 學 士 後 第 二 專 長 國 際 貿 易 學 士 學 位 跨 境 電 商 學 程 招 生 簡 章 校 址 :10051 台 北 市 中 正 區 濟 南 路 一 段 321 號 招 生 承 辦 單 位 : 教 務 處 企 劃 組 電 話 :(02)2322-6235~6239 6049 網 址 :http://dce.ntub.edu.tw 本 招 生 簡 章 經 本 校 學 士

More information

B. 大 陸 地 區 居 民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 格 式 為 jpg, 檔 案 大 小 不 超 過 5Mb C. 財 力 證 明 : 指 由 銀 行 於 2014 年 2 月 12 日 至 6 月 18 日 間 所 開 立 申 請 人 本 人 申 請 人 父 母 或 法 定 監 護 人 之

B. 大 陸 地 區 居 民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 格 式 為 jpg, 檔 案 大 小 不 超 過 5Mb C. 財 力 證 明 : 指 由 銀 行 於 2014 年 2 月 12 日 至 6 月 18 日 間 所 開 立 申 請 人 本 人 申 請 人 父 母 或 法 定 監 護 人 之 2014 年 大 學 校 院 學 士 班 聯 合 招 收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簡 章 本 簡 章 係 依 據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來 臺 就 讀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辦 法 第 六 條 訂 定 之 壹 報 名 一 報 名 資 格 現 於 大 陸 北 京 上 海 江 蘇 浙 江 福 建 廣 東 湖 北 及 遼 寧 8 省 市 設 有 戶 籍 之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參 加 2014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係 於 九 十 四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為 配 合 立 法 院 第 六 屆 第 三 會 期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教 育 部 (

More information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環 境 教 育 人 員 認 證 申 請 書 填 表 注 意 事 項 一 環 境 教 育 人 員 認 證 依 環 境 教 育 法 第 10 條 環 境 教 育 人 員 得 依 其 學 歷 經 歷 專 長 薦 舉 考 試 或 所 受 訓 練 予 以 認 證, 並 據 環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環 境 教 育 人 員 認 證 申 請 書 填 表 注 意 事 項 一 環 境 教 育 人 員 認 證 依 環 境 教 育 法 第 10 條 環 境 教 育 人 員 得 依 其 學 歷 經 歷 專 長 薦 舉 考 試 或 所 受 訓 練 予 以 認 證, 並 據 環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環 境 教 育 人 員 認 證 申 請 書 1. 申 請 者 請 完 整 填 寫 本 表 紅 線 框 內 各 欄 並 備 齊 各 項 文 件 2. 請 詳 閱 填 表 注 意 事 項 申 請 認 證 方 式 學 歷 經 歷 專 長 薦 舉 考 試 訓 練 ( 擇 一 勾 選 ) 姓 名 性 別 男 女 辦 理 環 境 教 育 工 作 之 事 項 行 政 教 學 ( 可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目      錄 目 錄 1. 收 回 本 年 度 經 費 1 ~ 2 2. 收 回 以 前 年 度 保 留 經 費 3 ~ 11 3. 新 舊 年 度 期 間 常 生 問 題 集 12 ~ 20 4. 收 款 收 據 錯 誤 之 問 題 集 21 ~ 22 歲 入 類 - 5. 轉 正 通 知 書 及 收 入 退 還 書 23 ~ 25 6. 其 他 26 ~ 26 7. 保 管 款 之 說 明 27 ~ 30 8.

More information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兆 豐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一 條 第 二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則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主 要 議 事 內 容 作 業 程 序 議 事 錄 應 載 明 事 項 公 告 及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99\263\370\246W\252\355\244\316\252\376\245\363.doc)

(Microsoft Word - 99\263\370\246W\252\355\244\316\252\376\245\363.doc) 附 三 清 雲 科 大 99 年 度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招 生 甄 姓 身 分 字 號 出 生 日 期 民 國 年 月 日 身 分 別 般 生 低 收 入 戶 失 業 戶 子 女 特 殊 身 分 考 生 同 繳 交 相 關 明 文 ; 見 簡 章 9 頁 聯 絡 電 話 H 手 機 性 別 男 女 通 訊 地 址 遞 區 號 寫 寫 99 年 8 月 底 前 可 收 之 地 址 牢 貼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實 施 細 則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建 設 部 令 第 52 號 目 錄 一 九 九 六 年 七 月 一 日 第 一 章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總 則 考 試 注 冊 執 業 附 則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根 據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 以 下 簡 稱 條 例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JOBapp-C.doc

Microsoft Word - JOBapp-C.doc 附 錄 C 航 空 人 員 檢 定 給 證 作 業 程 序 AIRMAN CERTIFICATION ASSESSMENT 目 的 本 章 提 供 對 航 空 人 員 申 請 檢 定 給 證 程 序 之 指 引 本 章 所 指 航 空 人 員 係 指 從 事 民 用 航 空 運 輸 業, 經 民 航 局 檢 定 合 格 並 領 有 相 關 證 書 之 人 員 依 據 A. 民 用 航 空 局 民 用

More information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會 議 錄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102 年 度 6 月 份 第 1 次 庭 長 法 官 聯 席 會 議 會 議 日 期 :102 年 6 月 4 日 相 關 法 條 :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第 4 項 ( 民 國 92 年 2 月 6 日 修 正 公 布 ) 公 司 研 究 與 發 展 及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適 用 投 資 抵 減 辦 法 第 3 條 第

More information

4. 訓 練 費 用 新 台 幣 5,000 元 整 ( 複 訓 及 華 語 轉 外 語, 訓 練 費 用 新 台 幣 2,500 元 整 ) (1) 繳 費 方 式 : A. 請 購 買 郵 政 匯 票 - 受 款 人 : 朝 陽 科 技 大 學 ( 連 同 報 名 資 料 一 同 以 掛 號 方

4. 訓 練 費 用 新 台 幣 5,000 元 整 ( 複 訓 及 華 語 轉 外 語, 訓 練 費 用 新 台 幣 2,500 元 整 ) (1) 繳 費 方 式 : A. 請 購 買 郵 政 匯 票 - 受 款 人 : 朝 陽 科 技 大 學 ( 連 同 報 名 資 料 一 同 以 掛 號 方 104 一 招 訓 對 象 : ( 一 ) 領 隊 職 前 訓 練 : 經 考 選 部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普 通 考 試 領 隊 人 員 考 試 及 格 取 得 及 格 證 書 者 ( 二 ) 領 隊 人 員 重 行 參 加 訓 練 ( 複 訓 ): 領 隊 人 員 取 得 結 業 證 書 或 執 業 證, 連 續 3 年 未 執 行 領 隊 業 務, 申 請 重 行 參 加 訓

More information

105 年 4 月 11 日 105 年 4 月 12 日 105 年 4 月 28 日 105 年 5 月 3 日 105 年 5 月 6 日 輸 入 及 校 對 考 試 類 科 及 應 試 科 目 報 名 費 收 取 作 業 (1-40 天 ) 執 行 報 名 審 查 作 業 1. 開 始 進

105 年 4 月 11 日 105 年 4 月 12 日 105 年 4 月 28 日 105 年 5 月 3 日 105 年 5 月 6 日 輸 入 及 校 對 考 試 類 科 及 應 試 科 目 報 名 費 收 取 作 業 (1-40 天 ) 執 行 報 名 審 查 作 業 1. 開 始 進 105.2.26 核 定 日 期 星 期 辦 理 事 項 版 承 辦 單 位 104 年 12 月 18 日 函 請 銓 敘 部 及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調 查 缺 額 105 年 3 月 1 日 105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預 定 工 作 進 度 表 研 擬 應 考 須 知 及 報 名 書 表 彙 整 缺 額 設 定 考 試 類 科

More information

考選法規彙編目錄

考選法規彙編目錄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考 試 法 公 ( 發 ) 布 日 期 中 華 民 國 75 年 1 月 24 日 總 統 令 制 定 公 布 全 文 24 條 中 華 民 國 84 年 1 月 28 日 總 統 令 修 正 公 布 第 10 條 條 文 中 華 民 國 88 年 12 月 29 日 總 統 (88) 華 總 ( 一 ) 義 字 第 8800310390 號 令 修 正 公 布

More information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財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2011 年 5 月 27 日 總 目 173- 學 生 資 助 辦 事 處 分 目 228 學 生 資 助 請 各 委 員 批 准 由 2011/ 12 學 年 起 推 行 有 關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的 改 善 建 議 問 題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 下 稱 文 憑 考 試 ) 將 於 2011/ 12 學 年 首 次 舉 行 我 們 須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2教師升等說明會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2教師升等說明會 2 1 3 4 2 5 6 3 7 8 4 9 10 5 11 12 6 13 14 7 15 靜 宜 大 學 教 師 升 等 資 料 ( 僅 供 參 考 ) 一 姓 名 : 二 單 位 : 三 現 職 : 四 學 歷 ( 請 詳 填 起 訖 日 期 ): 五 經 歷 ( 請 詳 填 起 訖 日 期 ): 六 教 師 證 書 字 號 : 年 資 起 算 日 : 七 學 術 專 長 領 域 : 八 任

More information

???T????????

???T???????? 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More information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南 亞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民 國 105 年 6 月 22 日 董 事 會 修 正 通 過 第 一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之 規 定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More information

96 學 年 度 開 班 雙 主 修 學 系 一 覽 表 (※共三頁:三之一頁)

96 學 年 度 開 班 雙 主 修 學 系 一 覽 表            (※共三頁:三之一頁) 第 1 頁 / 共 8 頁 中 國 文 學 系 10 1 一 年 級 申 請 者 : 上 學 期 國 文 成 績 及 下 學 期 期 中 考 成 績 皆 達 80 分 ( 含 ) ( 附 國 文 老 師 下 學 期 期 中 考 試 成 績 證 明 ) 2 二 年 級 以 上 申 請 者 : 一 年 級 各 學 期 國 文 成 績 達 80 分 ( 含 ) 3 附 自 傳 一 份 4 申 請 人 數

More information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的 版 本 說 明 : 制 定 者 版 本 編 碼 日 期 日 期 主 要 秘 書 處 Version 1.0 2010/12/31 2011/12/03 第 一 版 秘 書 處 Version 1.1 2010/12/31 2011/12/31 第 一 版 第 一 次 秘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的 版 本 說 明 : 制 定 者 版 本 編 碼 日 期 日 期 主 要 秘 書 處 Version 1.0 2010/12/31 2011/12/03 第 一 版 秘 書 處 Version 1.1 2010/12/31 2011/12/31 第 一 版 第 一 次 秘 聯 合 人 體 試 驗 委 員 會 Joint 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 P-D-01 文 件 與 紀 錄 管 理 程 序 Documentation Management Procedure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的 版 本 說 明 : 制 定 者 版 本 編 碼 日 期 日 期 主 要 秘 書 處 Version 1.0 2010/12/31 2011/12/03

More information

一、報考資格: 碩士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或具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校各所訂定之條件者

一、報考資格: 碩士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或具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校各所訂定之條件者 附 錄 五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規 定 102 新 生 相 關 規 定 若 有 變 動 將 依 各 系 所 公 告 為 準 生 物 醫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及 博 士 班 : 通 過 下 列 任 何 一 項 英 語 檢 測 標 準 即 達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 ( 七 ) 以 上 校 外 成 績 皆 未 通 過, 可 參 加 校 內 英 檢 測 驗 總 成 績 超 過 160 分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12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12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補 充 保 險 費 網 路 明 細 申 報 及 列 印 繳 款 書 系 統 操 作 手 冊 衛 生 福 利 部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04 月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More information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規 定 名 稱 :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一 為 規 範 臺 北 縣 ( 以 下 簡 稱 本 縣 )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標 準 設 置 原 則 及 加 置 原 則,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縣 教 師 員 額 計 算 標

More information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通 報 一 一 年 第 四 週 100 年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度 調 查 結 果 內 政 部 統 處 8 成 5 的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對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表 示 有 7 成 5 表 示 會 介 紹 他 人 使 用 有 接 受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洗 澡 協 助 換 穿 衣 服 協 助 吃 飯 協 助 起 床 站 立

More information

一 辦 理 自 然 人 憑 證 : 須 先 至 戶 政 事 務 所 請 領 自 然 人 憑 證, 再 持 該 證 報 名 憑 證 用 於 下 列 時 機 : ( 一 ) 依 法 令 規 定, 上 課 出 席 線 上 簽 到 簽 退 抽 點 刷 卡 ( 二 ) 線 上 申 請 辦 理 勞 保 及 健

一 辦 理 自 然 人 憑 證 : 須 先 至 戶 政 事 務 所 請 領 自 然 人 憑 證, 再 持 該 證 報 名 憑 證 用 於 下 列 時 機 : ( 一 ) 依 法 令 規 定, 上 課 出 席 線 上 簽 到 簽 退 抽 點 刷 卡 ( 二 ) 線 上 申 請 辦 理 勞 保 及 健 中 原 大 學 辦 理 內 政 部 委 託 辦 理 營 造 業 工 地 主 任 220 小 時 職 能 訓 練 課 程 講 習 105 年 第 2 梯 招 生 簡 章 壹 依 據 : 營 造 業 法 第 31 條 第 1 項 及 營 造 業 工 地 主 任 評 定 回 訓 及 管 理 辦 法 貳 目 的 : 一 在 使 符 合 營 造 業 法 第 31 條 第 1 項 各 款 之 一 所 規 定 資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暨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進 修 機 構 審 核 辦 法 問 答 集 105 年 5 月 修 訂 一 會 計 主 管 之 定 義 (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第 2 條 ) ( 一 ) 何 謂 會 計 主 管? 證 券 交

More information

BOT_BS_audited_96

BOT_BS_audited_96 資 產 1 0 3,343,286,709,539.29 2,697,567,620,133.77 645,719,089,405.52 23.94 流 動 資 產 11-12 8 1,045,693,236,706.49 943,992,407,407.67 101,700,829,298.82 10.77 現 金 110 8 17,472,077,610.79 23,418,517,459.20-5,946,439,848.41-25.39

More information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總 說 明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業 於 一 百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制 定 公 布, 並 自 一 百 零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施 行, 依 本 法 第 五 十 五 條 規 定 : ( 第 一 項 )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許 可 設 立 核

More information

( 二 ) 輔 導 員 除 有 特 殊 情 形 外, 同 時 間 以 輔 導 一 人 為 原 則, 至 多 不 得 超 過 二 人 ( 三 ) 實 務 訓 練 機 關 ( 構 ) 學 校 於 實 務 訓 練 期 間 對 由 資 深 人 員 擔 任 之 輔 導 員 得 酌 減 業 務 五 輔 導 重

( 二 ) 輔 導 員 除 有 特 殊 情 形 外, 同 時 間 以 輔 導 一 人 為 原 則, 至 多 不 得 超 過 二 人 ( 三 ) 實 務 訓 練 機 關 ( 構 ) 學 校 於 實 務 訓 練 期 間 對 由 資 深 人 員 擔 任 之 輔 導 員 得 酌 減 業 務 五 輔 導 重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錄 取 人 員 實 務 訓 練 輔 導 要 點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年 十 一 月 十 五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六 四 四 七 號 函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一 年 十 月 二 十 一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一 六 二 四 號 函 修 正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三 年 三 月 八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三 一

More information

104

104 核 定 文 號 : 臺 教 授 國 字 第 104002001 號 國 立 中 科 實 驗 高 級 中 學 104 學 年 度 免 試 入 學 單 獨 招 生 簡 章 地 址 :42878 臺 中 市 大 雅 區 平 和 路 227 號 電 話 :04-25686850 轉 1220 傳 真 :04-25687570 網 址 :http://www.nehs.tc.edu.tw/ - 1 - 國 立

More information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 ) 13 年 類 師 在 職 進 修 專 錄 組 別 別 考 試 科 目 考 試 規 定 及 資 格 限 制 取 人 數 台 北 市 立 大 心 諮 商 位 1. 筆 試 9% 心 ( 含 測 驗 評 量 ) 輔 導 諮 商 2. 服 務 年 資 積 分 1% ( 須 繳 交 服 務 經 歷 證 明 文 件 ) 持 有 國 民 小 或 稚 園 合 格 師 證 書, 並 符 合 下 列 任 一 條

More information

臺北市97學年度公立國民中學新生分發入學問題與解答-(Q&A)

臺北市97學年度公立國民中學新生分發入學問題與解答-(Q&A) 臺 北 市 105 學 年 度 公 立 國 民 中 學 新 生 分 發 入 學 問 題 與 解 答 -(Q& A) 一 問 : 今 (105) 年 分 發 就 讀 國 中 之 學 生, 大 約 是 那 一 年 時 間 出 生? 答 : 原 則 上 105 學 年 度 國 中 7 年 級 新 生 之 出 生 日 期 為 92 年 9 月 2 日 至 93 年 9 月 1 日 之 國 小 應 屆 畢 業

More information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103 年 8 月 編 製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操 作 1 2 4 0-12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一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流 程 方 案 線

More information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土 木 工 程 系 招 生 目 標 甄 選 並 培 育 具 有 將 智 慧 工 程 訊 科 技 應 用 於 土 木 建 築 等 跨 領 域 整 合 知 識 與 科 技 之 專 業 人 才 學 程 代 碼 106002 招 生 群 ( 類 ) 別 06 土 木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土 木 工 程 系 招 生 目 標 甄 選 並 培 育 具 有 將 智 慧 工 程 訊 科 技 應 用 於 土 木 建 築 等 跨 領 域 整 合 知 識 與 科 技 之 專 業 人 才 學 程 代 碼 106002 招 生 群 ( 類 ) 別 06 土 木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化 學 工 程 與 材 工 程 系 招 生 目 標 甄 選 並 培 育 有 志 從 事 化 工 及 材 相 關 產 業 之 專 才, 從 事 製 程 規 劃 設 計 生 產 管 與 產 品 開 發 研 究 等 工 作 學 程 代 碼 106001 招 生 群 ( 類 ) 別 05 化 工 群 招 生 名 額 59 2 1 預 計 甄 試 人 數 177 第 二

More information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98 年 10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105 年 5 月 16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5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生 適 用 ) 一 本 要 點 係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銘傳大學

銘傳大學 銘 傳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大 學 個 人 申 請 入 學 第 二 階 段 指 定 項 目 甄 試 須 知 本 校 105 學 年 度 大 學 個 人 申 請 入 學 第 二 階 段 指 定 項 目 甄 試 各 項 資 訊 公 告 及 表 格 下 載 等, 請 逕 至 本 校 網 站 查 詢 列 印, 網 址 :http://www.mcu.edu.tw/ 招 生 資 訊 / 學 士 班 /

More information

環境教育人員(經歷)認證申請書及附表0801

環境教育人員(經歷)認證申請書及附表0801 注 意 : 粗 線 框 各 欄, 如 留 空 或 填 寫 不 全 或 證 件 不 齊 備, 不 予 受 理 環 境 教 育 ( 教 學 ) 人 員 ( 經 歷 ) 認 證 申 請 書 1. 申 請 者 請 完 整 填 寫 本 表 紅 線 框 內 各 欄 並 備 齊 各 項 文 件 2. 請 詳 閱 環 境 教 育 人 員 認 證 申 請 注 意 事 項 1030530 姓 名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More information

篇 考 績 察 事 條 例 有 關 額 外 給 與 考 績 獎 金 之 規 定 待 遇 俸 給 現 行 俸 給 及 各 項 加 給 危 勞 降 齡 退 休 具 有 危 險 及 勞 力 等 特 殊 性 質 職 務 降 低 退 休 年 齡 規 定 察 陞 遷 資 積 計 分 察 局 內 部 請 調 或 陞 職, 資 積 計 分 作 業 察 定 期 請 調 作 業 基 層 定 期 請 調 及 特 殊 困

More information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目 錄 前 言... 1 政 治 1....5 2....7 3....8 4....9 5....10 經 濟 6....12 7....13 8....14 9....15 10....16 11....17

More information

6.5 轉 學 生 招 生 流 程 圖 6.6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招 生 流 程 圖 6.7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甄 試 入 學 流 程 圖 6.8 博 士 班 入 學 考 試 流 程 圖 6.9 學 生 逕 行 修 讀 博 士 流 程 圖 6.10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招 生 流 程

6.5 轉 學 生 招 生 流 程 圖 6.6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招 生 流 程 圖 6.7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甄 試 入 學 流 程 圖 6.8 博 士 班 入 學 考 試 流 程 圖 6.9 學 生 逕 行 修 讀 博 士 流 程 圖 6.10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招 生 流 程 標 準 書 編 號 AB02001 版 次 3.5 標 準 書 名 稱 招 生 項 目 作 業 標 準 制 定 單 位 註 冊 組 1. 目 的 : 以 公 開 方 式 招 收 學 士 班 碩 士 班 博 士 班 學 生 2. 範 圍 : 符 合 各 項 招 生 簡 章 所 定 報 考 資 格 及 條 件 者 3. 定 義 : 無 4. 參 考 文 件 AB02051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學 則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4年說明會簡報-final-0923.ppt [相容模式]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4年說明會簡報-final-0923.ppt [相容模式] 主 任 導 師 一 年 級 導 師 系 學 會 導 師 二 年 級 導 師 教 育 專 業 課 26 學 分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 每 年 3 月 )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證 書 學 習 護 照 ( 實 地 實 習 研 習 服 務 時 數 心 霊 美 學 與 藝 術 人 文 活 動 )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書 教 師 甄 試 專 門 課 程 ( 任 教 類

More information

03

03 新 北 市 10 學 年 度 國 民 小 學 暨 幼 兒 園 教 師 甄 選 介 聘 工 作 日 程 表 10.0.1 修 訂 月 日 星 期 輔 導 工 作 小 組 工 作 內 容 承 辦 單 位 各 校 應 配 合 之 工 作 備 註 1 1 寒 假 開 始 日 年 假 天 1 1 10 學 年 度 第 學 期 開 學 註 冊 日 1 19 調 查 各 國 民 小 學 ( 含 特 教 班 ) 暨

More information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1. 2. 3. 4. 5. 6. 7. 1 6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99 98 5,486,746,426 100.00 5,318,734,633 100.00 3,039,301,167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1. 2. 3. 4. 5. 6. 7. 1 6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99 98 5,486,746,426 100.00 5,318,734,633 100.00 3,039,301,167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陸 營 運 概 況 38 41 43 44 48 53 54 55 56 57 58 58 59 60 61 一 業 務 內 容 ( 一 ) 郵 件 業 務 ( 二 ) 郵 件 運 送 ( 三 ) 儲 金 及 匯 兌 業 務 ( 四 ) 簡

More information

附件3 100 年第 10 次臺北市政府約聘僱人員甄試報名表(正表)

附件3       100 年第 10 次臺北市政府約聘僱人員甄試報名表(正表) 臺 南 市 政 府 經 濟 發 展 局 公 開 招 考 約 聘 ( 僱 ) 人 員 簡 章 103.6 用 人 單 位 臺 南 市 政 府 經 濟 發 展 局 組 別 編 號 1 人 員 類 別 職 稱 約 僱 人 員 需 求 人 數 甄 試 方 式 工 作 內 容 正 取 :3 名 ; 備 取 :6 名 筆 試 1. 命 題 範 圍 : 國 內 太 陽 光 電 發 展 現 況 國 內 太 陽 光

More information

???????u?{?v????-20130221

???????u?{?v????-20130221 一 考 試 日 期 : 台 灣 智 慧 自 動 化 與 機 器 人 協 會 (TAIROA TAIROA) 自 動 化 工 程 師 證 照 考 試 簡 學 科 考 試 2013 年 05 月 18 日 ( 星 期 六 ) 術 科 考 試 2013 年 05 月 25 日 ( 星 期 六 ) 二 考 試 地 點 : 學 科 : 術 科 : 章 台 北 考 場 -(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附 屬 高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