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科學技術學院二年制技術系在職專班招生辦法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國立高雄科學技術學院二年制技術系在職專班招生辦法"

Transcription

1 104 年 11 月 4 日 本 校 105 學 年 度 招 生 委 員 會 3 次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簡 章 地 址 :80778 高 雄 市 三 民 區 建 工 路 415 號 網 址 : ( 招 生 資 訊 網 站 : 電 子 信 箱 :iaoffice01@kuas.edu.tw 服 務 電 話 :(07) 轉 2811~2815( 報 名 報 到 成 績 ) 傳 真 :(07)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招 生 委 員 會 編 印

2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105 學 年 度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表 日 期 報 名 日 期 簡 章 發 售 104 年 11 月 20 日 ( 五 )~105 年 4 月 10 日 ( 日 ) 以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6 條 報 考 證 明 文 件 寄 交 截 止 日 期 網 路 報 名 日 期 繳 費 日 期 寄 繳 報 名 表 件 ( 含 審 查 資 料 等 ) 日 期 105 年 1 月 15 日 ( 五 ) 前 ( 以 郵 戳 為 憑 ) 105 年 2 月 3 日 ( 三 )9:00 起 至 105 年 3 月 3 日 ( 四 )21:00 止 105 年 2 月 3 日 ( 三 )9:00 起 至 105 年 3 月 3 日 ( 四 )24:00 止 採 現 場 繳 交 者 : 105 年 3 月 3 日 ( 四 )21:00 前 地 點 : 建 工 校 區 行 政 大 樓 4 樓 進 修 推 廣 處 教 務 組 採 郵 寄 方 式 者 : 105 年 3 月 3 日 ( 四 ) 前 ( 以 郵 戳 為 憑 ) 公 告 收 件 狀 態 日 期 105 年 2 月 8 日 ( 一 )~105 年 3 月 3 日 ( 四 ) 一 成 績 網 路 查 詢 及 通 知 ( ) 105 年 3 月 23 日 ( 三 ) 一 成 績 複 查 ( 以 郵 戳 為 憑 ) 105 年 3 月 28 日 ( 一 )~105 年 3 月 29 日 ( 二 ) 網 路 公 告 符 合 參 加 二 面 試 名 單 105 年 4 月 7 日 ( 四 ) 面 試 日 期 105 年 4 月 10 日 ( 日 ) 總 成 績 網 路 查 詢 及 通 知 ( ) 105 年 4 月 15 日 ( 五 ) 總 成 績 複 查 ( 以 郵 戳 為 憑 ) 105 年 4 月 18 日 ( 一 )~105 年 4 月 19 日 ( 二 ) 放 榜 105 年 4 月 21 日 ( 四 ) 正 取 生 報 到 105 年 4 月 28 日 ( 四 ) 或 4 月 29 日 ( 五 ) 依 序 通 知 備 取 生 遞 補 缺 額 105 年 5 月 2 日 ( 一 )~105 學 年 度 一 學 期 開 學 日 簡 章 下 載 及 購 買 須 知 一 免 費 網 路 下 載 : 請 至 本 校 招 生 資 訊 網 站 ( 或 至 本 校 首 頁 ( 點 選 招 生 資 訊 進 入 招 生 資 訊 網 站 下 載, 點 選 最 新 公 告 下 載 二 若 需 購 買 紙 本 簡 章, 每 份 收 工 本 費 新 台 幣 50 元 整 購 買 方 式 如 下 : (1) 窗 口 購 買 :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警 衛 室 (2) 函 購 : 請 使 用 50 元 整 郵 政 匯 票 ( 郵 票 不 予 受 理 ), 匯 票 受 款 人 戶 名 :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並 請 另 附 填 妥 收 件 人 姓 名 地 址 及 貼 足 回 郵 郵 資 ( 平 信 17 元 整 ; 普 通 掛 號 32 元 整 ) 之 B4 規 格 (25.7cm 36.4cm) 大 型 信 封 一 個, 寄 到 高 雄 市 三 民 區 建 工 路 415 號,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請 註 明 購 買 105 學 年 度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簡 章 I

3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105 學 年 度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網 路 報 名 作 業 流 程 網 路 登 錄 報 名 起 訖 時 間 :105 年 2 月 3 日 9:00 起 至 105 年 3 月 3 日 21:00 止 網 址 : 最 新 公 告 點 選 進 修 推 廣 處 研 究 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報 名 與 查 詢 系 統 限 使 用 IE Mozilla Firefox Google Chrome Safari 瀏 覽 器 選 擇 報 考 之 系 所 ( 組 ) 別 輸 入 報 名 資 料 返 回 修 改 否 備 妥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報 名 費 全 免 申 請 表 及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是 確 認 送 出 報 名 資 料 是 1. 列 印 報 名 表 繳 費 單 2. 列 印 報 名 信 封 封 面 是 否 為 低 收 入 戶 否 1. 系 統 會 產 生 報 名 專 用 碼, 請 考 生 牢 記, 以 為 查 詢 報 名 狀 態 用 2. 系 統 會 自 動 發 確 認 信, 如 未 收 到 確 認 信, 請 以 身 分 證 字 號 ( 或 居 留 證 號 ) 及 報 名 專 用 碼 上 網 查 詢 或 來 電 ( 轉 2811 ~ 2815) 洽 詢 繳 交 報 名 費 : 1. ATM 轉 帳 或 臨 櫃 ( 限 台 灣 企 銀 各 分 行 ) 繳 費 2. 轉 帳 成 功 1 小 時 後, 方 得 上 網 查 詢 繳 費 狀 況 寄 繳 報 名 表 件 : 請 依 簡 章 規 定 將 所 需 寄 繳 資 料 裝 入 妥 適 尺 寸 信 封 內, 並 貼 上 報 名 信 封 封 面, 於 報 名 期 限 內 ( 以 郵 戳 為 憑,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 以 掛 號 郵 寄 至 本 校 收 件 地 址 :80778 高 雄 市 三 民 區 建 工 路 415 號 ( 行 政 大 樓 4 樓 進 修 推 廣 處 ) 收 件 人 :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105 學 年 度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II

4 網 路 報 名 重 要 資 訊 一 網 路 登 錄 完 成 報 名 並 繳 交 報 名 費 後, 再 將 報 名 表 件 及 審 查 資 料 寄 送 至 本 校, 始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二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招 生 系 統 支 援 Internet Explorer Mozilla Firefox Google Chrome Safari 瀏 覽 器 進 行 報 名 列 印 及 查 詢 考 試 相 關 的 各 網 路 服 務 三 凡 安 裝 Yahoo 工 具 列 Google 工 具 列 或 IE8.0 瀏 覽 器 者, 請 將 阻 擋 跳 窗 封 鎖 彈 出 視 窗 或 快 顯 封 鎖 程 式 功 能 取 消 Yahoo 工 具 列 關 閉 阻 擋 跳 窗 後 之 圖 示 : Google 工 具 列 關 閉 封 鎖 彈 出 視 窗 後 之 圖 示 : IE8.0 瀏 覽 器 關 閉 快 顯 封 鎖 程 式 : 請 進 入 工 具 快 顯 封 鎖 程 式 四 招 生 重 要 訊 息 網 址 : 本 校 招 生 資 訊 網 五 網 路 登 錄 報 名 : ( 一 ) 網 址 : 請 至 本 校 招 生 資 訊 網 進 修 推 廣 處 研 究 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報 名 與 查 詢 系 統 登 錄 報 名 資 料 ( 二 ) 每 位 考 生 論 報 考 幾 個 系 所 碩 專 班, 皆 僅 有 一 組 報 名 專 用 碼, 供 考 生 登 入 招 生 系 統 之 用 ( 三 ) 本 招 生 每 位 考 生 不 限 報 考 一 系 所 ( 組 ) 碩 專 班, 請 自 行 考 量 各 系 所 ( 組 ) 面 試 時 間, 未 能 同 時 應 考 者, 由 考 生 自 行 負 責, 不 得 要 求 退 費 ( 四 ) 不 慎 報 錯 系 所 專 班 之 考 生, 請 於 報 名 期 間 使 用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 或 居 留 證 號 ) 及 報 名 專 用 碼 再 報 名 一 次 ( 五 ) 列 印 報 表 : 網 路 報 名 傳 送 成 功 後 將 會 產 生 報 名 表 報 名 費 繳 費 單 及 報 名 信 封 封 面, 請 務 必 列 印 該 三 張 報 表 ; 若 未 及 時 列 印, 亦 可 事 後 再 登 入 招 生 系 統 列 印 六 轉 帳 繳 費 : ( 一 ) 請 注 意! 台 灣 企 銀 轉 帳 代 碼 為 050 ( 二 ) 請 妥 善 保 存 交 易 明 細 表 以 作 為 日 後 之 憑 據, 並 請 務 必 檢 查 交 易 明 細 表 之 訊 息 代 號 欄, 出 現 代 號 即 表 示 可 能 轉 帳 未 完 成, 請 詢 問 該 (ATM) 所 屬 金 融 機 構, 並 於 繳 費 期 間 內 完 成 繳 費 ( 三 )ATM 轉 帳 繳 費 成 功 後 至 少 1 小 時, 方 得 至 招 生 系 統 查 詢 繳 費 狀 況 ( 四 ) 本 校 將 以 提 醒 未 繳 費 之 考 生, 請 自 行 檢 查 個 人 電 子 郵 件 以 便 及 時 察 覺 ( 五 ) 未 於 規 定 期 限 內 完 成 繳 費 者, 視 同 未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七 寄 繳 報 名 表 件 及 審 查 資 料 : 請 務 必 於 期 限 內, 依 照 簡 章 4-5 頁 應 繳 文 件 順 序 排 列 裝 袋 後 寄 送 至 本 校, 逾 期 者 一 律 視 同 未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並 予 以 退 件 III

5 錄 本 校 105 學 年 度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表...Ⅰ 本 校 105 學 年 度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網 路 報 名 作 業 流 程...Ⅱ 網 路 報 名 重 要 資 訊...Ⅲ 壹 前 言...1 貳 授 予 學 位...1 參 修 業 年 限...1 肆 授 課 時 間 與 地 點...1 伍 報 考 資 格...1 陸 各 系 所 招 生 名 額 及 報 考 資 訊...2 柒 報 名 及 繳 件 規 定 事...3 捌 考 試 程 序...6 玖 成 績 通 知 及 複 查...7 拾 錄 取...8 拾 壹 報 到...8 拾 貳 考 生 申 訴 辦 法...9 拾 參 就 學 相 關 資 訊...9 拾 肆 附 註...9 附 錄 一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審 查 規 定 ( 節 錄 )...11 附 錄 二 各 系 所 報 考 資 訊 及 規 定 事...13 附 表 一 在 職 服 務 證 明 書 32 附 表 二 以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6 條 專 業 領 域 表 現 卓 越 成 就 者 資 格 審 查 申 請 表...33 附 表 三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報 名 費 全 免 申 請 表...34 附 表 四 基 本 資 料 表...35 附 表 五 自 傳...36 附 表 六 學 習 及 研 究 計 畫...37 附 表 七 入 學 推 薦 函...38 附 表 八 學 生 證 黏 貼 表 ( 應 屆 畢 業 生 專 用 ).40 附 表 九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41 附 表 十 招 生 入 學 切 結 書...42 附 表 十 一 報 到 委 託 書...43 附 表 十 二 考 生 申 訴 書

6 壹 前 言 配 合 教 育 部 推 動 高 等 技 職 回 流 教 育 體 系 之 建 立, 依 據 教 育 部 大 學 辦 理 招 生 規 定 審 核 作 業 要 點 及 本 校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規 定, 特 訂 定 本 校 105 學 年 度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簡 章 ( 以 下 簡 稱 本 簡 章 ), 辦 理 本 校 各 系 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事 宜 貳 授 予 學 位 修 滿 應 修 之 科 與 學 分, 成 績 及 格 並 且 通 過 本 校 碩 士 學 位 考 試 者, 授 予 碩 士 學 位 參 修 業 年 限 修 業 期 限 為 一 至 四 年 肆 授 課 時 間 與 地 點 以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五 夜 間 上 課 為 原 則, 必 要 時 得 於 星 期 六 日 排 課, 各 系 授 課 時 間 詳 系 所 分 則 授 課 地 點 : 本 校 建 工 校 區 伍 報 考 資 格 同 時 符 合 下 列 資 格 要 件 者 : 一 凡 於 國 內 經 教 育 部 立 案 之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 含 104 學 年 度 應 屆 畢 業 生 ) 或 於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之 國 外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或 具 有 同 等 學 力 者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認 定 標 準, 請 參 閱 附 錄 一 二 取 得 上 述 報 考 學 歷 ( 力 ) 資 格 並 具 有 ㄧ 年 以 上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 本 簡 章 所 述 學 歷 ( 力 ) 經 歷 年 資, 一 律 計 算 至 105 學 年 度 1 學 期 註 冊 截 止 日 為 止 ) 且 報 名 時 仍 在 職 者, 並 持 有 在 職 服 務 證 明 書 ( 附 表 一 ) 工 作 經 驗 年 資 之 計 算 自 工 作 證 明 書 所 載 開 始 日 期, 起 算 至 105 學 年 度 1 學 期 註 冊 截 止 日 為 止 三 男 生 須 服 畢 兵 役 或 常 備 兵 役 義 務 報 考 本 校 企 業 管 理 系 高 經 營 管 理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者 尚 須 符 合 報 考 增 訂 資 格 條 件 規 定 ( 本 簡 章 28 頁 ) 備 註 : 不 具 備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四 條 各 資 格 之 一, 且 系 所 訂 有 得 招 收 以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六 條 之 就 專 業 領 域 具 卓 越 成 就 表 現 者 規 定, 符 合 其 招 生 條 件 者, 於 1 月 15 日 ( 五 ) 前 ( 郵 戳 為 憑 ) 始 得 提 出 資 格 審 查 申 請 卓 越 專 業 者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條 件 規 定 : 在 專 業 領 域 具 卓 越 成 就 表 現 且 具 有 下 列 事 蹟 一 至 多 者 : (A) 曾 獲 頒 大 學 相 關 榮 譽 學 位 者 (B)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負 責 人 (C) 資 本 額 一 億 以 上 公 司 負 責 人 (D) 曾 獲 個 人 專 業 領 域 之 相 關 國 內 外 重 要 競 賽 獎 者 1

7 陸 各 系 所 招 生 名 額 及 報 考 資 訊 院 別 系 所 名 稱 組 別 名 額 招 生 資 訊 參 閱 簡 章 頁 數 ( 附 錄 二 ) 土 木 工 程 系 土 木 工 程 與 防 災 科 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41 名 13 頁 化 學 工 程 與 材 料 工 程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33 名 14 頁 工 學 院 機 械 工 程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32 名 15 頁 模 具 工 程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20 名 16 頁 模 具 工 程 系 應 用 工 程 科 學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11 名 17 頁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55 名 18 頁 電 資 學 院 電 機 工 程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33 名 19 頁 電 子 工 程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27 名 20 頁 資 訊 工 程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16 名 21 頁 甲 組 18 名 財 富 與 稅 務 管 理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乙 組 12 名 22 頁 丙 組 15 名 金 融 系 金 融 資 訊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35 名 23 頁 管 理 學 院 觀 光 管 理 系 觀 光 與 餐 旅 管 理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32 名 24 頁 資 訊 管 理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34 名 25 頁 國 際 企 業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28 名 26 頁 企 業 管 理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30 名 27 頁 企 業 管 理 系 高 經 營 管 理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20 名 28 頁 會 計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17 名 29 頁 人 文 社 會 學 院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29 名 30 頁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15 名 31 頁 2

8 柒 報 名 及 繳 件 規 定 事 一 報 名 方 式 網 路 登 錄 完 成 報 名 並 繳 交 報 名 費 後, 再 將 報 名 表 件 ( 含 書 審 資 料 ) 寄 送 至 本 校, 始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二 報 名 期 間 :105 年 2 月 3 日 ( 星 期 三 ) 至 105 年 3 月 3 日 ( 星 期 四 ) 三 報 名 作 業 流 程, 請 參 照 本 簡 章 Ⅱ 頁 四 報 名 程 序 以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六 條 報 考 者, 請 將 符 合 規 定 之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及 審 查 申 請 表 ( 附 表 二 ) 於 105 年 1 月 15 日 ( 星 期 五 ) 前 ( 郵 戳 為 憑 ) 送 至 報 考 系 所 初 審, 續 提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後, 得 准 其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 一 ) 網 路 登 錄 報 名 1. 網 路 報 名 時 間 105 年 2 月 3 日 ( 星 期 三 )9:00 起 至 105 年 3 月 3 日 ( 星 期 四 )21:00 止 2. 網 路 報 名 網 址 請 至 本 校 招 生 資 訊 網 之 最 新 公 告 點 選 105 學 年 度 進 推 處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系 統 登 錄 報 名 資 料 3. 列 印 報 名 表 報 名 費 繳 費 單 及 報 名 信 封 封 面 4. 報 名 資 料 一 經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確 認 傳 送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撤 銷 報 名 登 錄 或 更 改 系 所 ( 組 ) 別 5. 登 錄 報 名 若 有 相 關 問 題, 請 於 上 班 時 間 : 週 一 ~ 週 五 13:00~21:00 週 六 18:00~22:00, 請 洽 進 修 推 廣 處 教 務 組 轉 2811~2815 本 招 生 每 位 考 生 不 限 報 考 一 系 所 ( 組 ) 碩 專 班, 請 自 行 考 量 各 系 所 ( 組 ) 面 試 時 間, 未 能 同 時 應 考 者, 由 考 生 自 行 負 責, 不 得 要 求 退 費 ( 二 ) 繳 交 報 名 費 : 1. 報 名 費 : 每 一 系 所 ( 組 ), 一 考 試 報 名 費 新 台 幣 1,500 元 整 二 ( 面 試 ) 考 試 報 名 費 新 台 幣 1,000 元 整 2. 繳 費 日 期 :105 年 2 月 3 日 ( 星 期 三 ) 起 至 105 年 3 月 3 日 ( 星 期 四 ) 3. 繳 費 方 式 : (1) 至 全 省 銀 行 郵 局 自 動 櫃 員 機 (ATM) 轉 帳 : A. 持 台 灣 企 銀 金 融 卡 : 插 入 金 融 卡 輸 入 密 碼 其 他 交 易 轉 帳 轉 入 本 行 未 約 定 帳 號 繳 費 帳 號 ( 考 生 個 人 專 屬 繳 費 帳 號 14 位 數 ) 金 額 結 束 列 印 交 易 明 細 表 ( 備 查 ) 3

9 B. 持 台 灣 企 銀 以 外 金 融 卡 : 插 入 金 融 卡 輸 入 密 碼 其 他 服 務 ( 其 他 交 易 / 其 他 轉 帳 / 跨 行 轉 帳 ) 轉 帳 非 約 定 帳 號 050( 台 灣 企 銀 代 碼 ) 繳 費 帳 號 ( 考 生 個 人 專 屬 繳 費 帳 號 14 位 數 ) 金 額 結 束 列 印 交 易 明 細 表 ( 備 查 ) 請 務 必 檢 查 交 易 明 細 表 之 訊 息 代 號 欄, 出 現 代 號 即 表 示 可 能 轉 帳 未 完 成, 請 詢 問 該 (ATM) 所 屬 金 融 機 構 (2) 臨 櫃 繳 交 報 名 費 : 限 持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招 生 考 試 報 名 費 繳 費 單 至 台 灣 企 銀 各 地 分 行 繳 交 ( 請 勿 至 其 他 金 融 機 構 或 郵 局 櫃 台 匯 款 ) 4. 若 為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請 依 教 育 部 台 技 ( 二 ) 字 號 函 之 規 定, 提 供 104 年 度 縣 市 政 府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文 件 ( 非 清 寒 證 明 ) 影 本 及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報 名 費 全 免 申 請 表 ( 如 附 表 三 ), 則 報 名 費 全 免, 唯 證 明 文 件 未 於 報 名 繳 件 期 限 內 併 同 報 名 資 料 繳 驗 者, 其 報 名 費 不 予 優 待, 事 後 亦 不 接 受 補 件 ( 三 ) 寄 繳 報 名 表 件 及 審 查 資 料 : 1. 截 止 日 期 :105 年 3 月 3 日 前 ( 以 郵 戳 為 憑 ) 2. 寄 繳 方 式 : 請 自 行 於 網 路 下 載 或 考 生 之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列 印 本 招 生 考 試 之 報 名 信 封 封 面 ( 報 名 序 號 務 必 清 晰 ) 並 勾 選 報 名 資 料 袋 所 附 資 料, 黏 貼 於 自 備 B4( 或 妥 適 尺 寸 ) 信 封 之 正 面, 依 照 應 繳 文 件 順 序 排 列, 將 各 報 名 文 件 整 理 齊 全 並 夾 妥 裝 袋 後, 並 就 下 列 方 式 擇 一 繳 件 : (1) 郵 寄 請 於 105 年 3 月 3 日 ( 星 期 四 )( 以 郵 戳 為 憑 ) 前 掛 號 郵 寄 至 高 雄 市 三 民 區 建 工 路 415 號,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105 學 年 度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2) 現 場 繳 交 請 於 105 年 3 月 3 日 ( 星 期 四 ) 前 之 週 一 至 週 五 13:00 ~ 21:00 週 六 18:00 ~ 22:00, 親 自 或 委 託 他 人 至 本 校 行 政 大 樓 4 樓 進 修 推 廣 處 教 務 組 繳 件 週 日 及 國 定 假 日 恕 不 受 理 僅 完 成 網 路 登 錄 作 業, 未 於 105 年 3 月 3 日 ( 星 期 四 ) 前 寄 回 報 名 表 件 或 現 場 繳 件 者, 仍 視 同 未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3. 應 繳 文 件 (1) 報 名 表 4

10 A. 請 依 本 校 招 生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作 業 程 序 於 網 路 報 名 傳 送 成 功 後, 將 報 名 表 下 載 列 印, 報 名 表 請 詳 細 核 對 並 於 考 生 切 結 欄 親 自 簽 名 ; 若 列 印 之 報 名 表 有 法 顯 示 之 單 字, 請 再 檢 附 網 路 報 名 考 生 造 字 申 請 表 若 有 報 考 系 所 別 組 別 以 外 之 資 料 不 慎 輸 入 錯 誤, 請 於 列 印 網 路 報 名 表 件 後, 以 紅 筆 更 正 及 在 更 正 處 旁 簽 章 後 再 寄 出, 若 簽 章 者, 一 律 以 網 路 填 表 資 料 為 主,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B. 相 片 一 張 : 請 將 最 近 三 個 月 內 二 吋 脫 帽 正 面 光 面 半 身 相 片, 黏 貼 於 報 名 表 上 C.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面 影 印 本 : 請 黏 貼 於 報 名 表 之 身 分 證 正 面 影 印 本 黏 貼 處 (2) 資 格 文 件 A. 男 生 須 繳 交 服 畢 兵 役 或 常 備 兵 役 義 務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B. 在 職 服 務 證 明 書 : 請 繳 交 填 妥 在 職 服 務 證 明 書 正 本 ( 附 表 一 ) C. 學 歷 ( 力 ) 證 明 影 本 : 畢 ( 結 ) 業 證 書 或 同 等 學 歷 ( 力 ) 資 格 證 件 影 本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學 士 班 應 屆 畢 業 生, 應 繳 交 104 學 年 度 1 學 期 已 蓋 註 冊 章 之 學 生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 如 附 表 八 ) 持 國 外 學 歷 報 考 者, 其 就 讀 學 校 須 為 教 育 部 所 認 可, 報 名 時 須 繳 交 ( 驗 ) 下 列 證 件 : a. 經 我 國 駐 外 館 處 驗 證 之 國 外 學 歷 證 件 影 本 一 份 b. 經 我 國 駐 外 館 處 驗 證 之 國 外 學 歷 歷 年 成 績 證 明 影 本 一 份 c. 入 出 國 主 管 機 關 核 發 之 入 出 國 紀 錄 一 份 ( 應 包 括 國 外 學 歷 修 業 之 起 迄 期 間 ) 但 申 請 人 係 外 國 人 僑 民 者 免 附 D. 企 業 管 理 系 高 經 營 管 理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報 考 增 訂 資 格 條 件 之 相 關 證 明 (3)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104 年 度 縣 市 政 府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文 件 ( 非 清 寒 證 明 ) 影 本 及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報 名 費 全 免 申 請 表 ( 如 附 表 三 ) (4) 書 面 審 查 資 料 報 考 各 系 所 需 繳 交 之 資 料 審 查 文 件 請 參 照 簡 章 13~31 頁 資 料 審 查 由 各 招 生 系 所 組 成 甄 選 小 組, 審 查 各 考 生 之 書 面 資 料 及 評 定 分 數, 評 定 標 準 由 各 招 生 系 所 自 訂 五 考 生 報 考 資 格 審 查 方 式 分 初 審 及 複 審, 初 審 於 報 名 時 辦 理, 審 查 含 確 認 考 生 所 寄 資 料 是 否 齊 全 複 審 於 放 榜 前 辦 理, 審 查 達 錄 取 標 準 之 考 生 是 否 符 合 報 考 資 格, 未 符 合 報 考 資 格 之 考 生, 雖 達 錄 取 標 準 亦 視 同 效,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5

11 六 其 他 報 名 注 意 事 ( 一 ) 各 應 繳 證 件, 必 須 於 報 名 時 備 齊 繳 驗, 繳 件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更 改 系 所 班 別 或 申 請 補 繳 等 情 事, 如 經 通 知 補 正 報 名 資 格 文 件, 須 於 本 校 規 定 限 期 內 完 成 ( 二 ) 完 成 報 名 登 錄 者, 所 繳 報 名 費 不 得 要 求 退 還 另 初 審 報 考 資 格 不 符 或 表 件 不 全 等 情 事 遭 退 件 而 法 報 名 者, 所 繳 報 名 費 扣 除 手 續 費 400 元, 餘 額 予 以 退 還 ( 三 ) 考 生 如 獲 錄 取, 所 繳 證 件 或 所 填 各 資 料 如 有 偽 造 變 造 假 借 冒 用 或 不 實, 未 入 學 者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 已 入 學 者 開 除 學 籍 ( 四 ) 考 生 應 自 行 考 量 是 否 符 合 因 其 身 分 所 涉 之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若 經 報 考 錄 取, 不 得 以 任 何 身 分 為 申 請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之 理 由 捌 考 試 程 序 一 本 考 試 分 為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及 面 試 二, 其 中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係 由 各 系 所 辦 理 成 績 評 分 作 業, 考 生 不 必 到 校 二 面 試 ( 一 ) 依 一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成 績 高 低 及 各 系 所 訂 定 之 篩 選 倍 率, 擇 優 參 加 二 面 試 本 校 預 定 於 105 年 4 月 7 日 ( 星 期 四 ) 以 網 路 公 告 符 合 參 加 二 面 試 名 單 ( 二 ) 面 試 日 期 及 地 點 : 1. 日 期 :105 年 4 月 10 日 ( 星 期 日 ) 2. 地 點 : 符 合 參 加 面 試 資 格 之 考 生, 面 試 時 間 及 地 點 由 各 系 所 自 行 訂 定 後, 於 105 年 4 月 7 日 ( 星 期 四 ) 公 告 於 各 系 所 網 站, 考 生 請 自 行 上 網 查 詢, 不 另 行 通 知, 面 試 逾 時 未 報 到 者, 以 放 棄 面 試 論 三 列 印 准 考 證 :. ( 一 ) 凡 符 合 參 加 面 試 資 格 之 考 生, 請 於 105 年 4 月 7 日 ( 星 期 四 ) 至 4 月 10 日 ( 星 期 日 ) 期 間 至 本 校 招 生 資 訊 網 站 ( 自 行 下 載 列 印 准 考 證, 請 考 生 詳 加 核 對 准 考 證 上 各 資 料, 若 有 錯 誤 請 務 必 來 電 本 校 進 修 推 廣 處 教 務 組 ( 轉 2811~2815) 辦 理 更 正 並 確 認 ( 二 ) 參 加 面 試 之 考 生 於 面 試 時 請 攜 帶 准 考 證 有 效 期 限 內 貼 有 照 片 之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及 面 試 報 名 費 新 台 幣 1,000 元 整 應 考 四 甄 試 期 間 如 遇 重 大 天 然 災 害, 如 颱 風 地 震 重 大 疫 情 等 不 可 抗 力 之 情 事 而 須 延 期 時, 除 在 本 校 公 布 外, 並 在 電 視 台 及 廣 播 電 台 廣 播, 不 個 別 通 知 6

12 玖 成 績 通 知 及 複 查 一 成 績 網 路 查 詢 及 通 知 ( ) ( 一 ) 一 成 績 網 路 公 告 及 通 知 預 訂 於 105 年 3 月 23 日 ( 星 期 三 ) 以 寄 發 一 成 績, 並 於 本 校 招 生 資 訊 網 站 ( 查 詢, 合 格 者 始 得 參 加 二 面 試 ( 二 ) 總 成 績 網 路 查 詢 及 通 知 預 訂 於 105 年 4 月 15 日 ( 星 期 五 ) 以 寄 發 總 成 績, 並 於 招 生 資 訊 網 站 ( 查 詢 ( 三 ) 上 述 成 績 資 訊, 本 校 不 另 寄 發 紙 本 成 績 單, 如 有 需 要, 考 生 可 自 行 上 網 二 成 績 複 查 列 印 成 績 單 存 查, 唯 正 式 成 績 仍 以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之 紀 錄 為 憑 ( 一 ) 每 成 績 申 請 複 查 以 一 次 為 限, 並 僅 就 登 錄 之 成 績 分 數 為 限, 不 得 申 請 重 審, 亦 不 得 要 求 告 知 甄 試 委 員 之 姓 名 及 其 他 有 關 資 料 ( 二 ) 複 查 期 間 1. 一 成 績 複 查 : 自 105 年 3 月 28 日 ( 星 期 一 ) 至 105 年 3 月 29 日 ( 星 期 二 ) 止 2. 總 成 績 複 查 : ( 三 ) 複 查 手 續 自 105 年 4 月 18 日 ( 星 期 一 ) 至 105 年 4 月 19 日 ( 星 期 二 ) 止 請 填 妥 複 查 成 績 申 請 表, 並 連 同 網 路 下 載 列 印 之 成 績 單, 並 於 成 績 複 查 期 限 內 ( 郵 戳 為 憑 ) 以 限 掛 方 式 將 下 列 資 料, 一 併 郵 寄 高 雄 市 三 民 區 建 工 路 415 號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招 生 委 員 會 ( 碩 專 班 招 生 ) 收, 逾 期 或 複 查 程 序 不 合 者, 不 予 受 理 1. 成 績 單 ( 請 網 路 下 載 列 印 ) 2.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 如 附 表 九 ) 3. 複 查 費 : 每 新 台 幣 50 元 整, 以 郵 政 匯 票 繳 交, 匯 票 收 款 人 戶 名 :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受 款 人 地 址 :80778 高 雄 市 三 民 區 建 工 路 415 號 4. 回 郵 信 封 : 填 妥 收 件 人 姓 名 郵 遞 區 號 地 址, 並 貼 足 32 元 整 郵 資 成 績 若 有 相 關 問 題, 請 於 上 班 時 間 : 週 一 ~ 週 五 14:30~21:30 來 電 進 修 推 廣 處 教 務 組 轉 2813 洽 詢 週 日 及 國 定 假 日 恕 不 受 理 7

13 拾 錄 取 ㄧ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得 訂 定 各 系 所 ( 組 )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達 錄 取 最 低 標 準 者, 以 總 成 績 高 低 依 序 錄 取 正 取 生 及 備 取 生 二 各 系 所 碩 專 班 若 有 兩 人 以 上 總 成 績 相 同 時, 依 1. 面 試 分 數 及 2. 資 料 審 查 分 數 之 高 低 順 序 優 先 錄 取, 若 依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比 較 後, 如 仍 相 同 而 使 錄 取 人 數 超 出 招 生 名 額 時, 各 系 所 得 通 知 同 分 考 生 另 辦 面 試 以 決 定 錄 取 順 序 面 試 時 間 地 點 由 各 系 所 決 定 之, 考 生 需 配 合 參 加 不 得 異 議, 面 試 未 到 者 視 同 放 棄 三 若 考 生 成 績 未 達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原 定 招 生 名 額 未 滿, 亦 不 再 錄 取 四 同 ㄧ 系 ( 所 ) 之 不 同 組 間 遇 有 缺 額 時, 經 提 招 生 委 員 會 通 過 後 可 互 為 流 用 五 錄 取 名 單 預 定 於 105 年 4 月 21 日 ( 星 期 四 ) 公 布 於 本 校 招 生 資 訊 網 站 ( 本 校 得 視 實 際 作 業 情 形, 予 以 提 前 或 延 緩 公 告 放 榜 六 正 取 生 錄 取 暨 報 到 通 知 書 以 限 時 函 寄 送 ( 未 錄 取 考 生 恕 不 另 行 書 面 通 知 ) 拾 壹 報 到 一 報 到 日 期 ( 一 ) 正 取 生 : 報 到 日 期 為 105 年 4 月 28 日 ( 星 期 四 ) 或 105 年 4 月 29 日 ( 星 期 五 ), 15:00 至 21:00 ( 二 ) 備 取 生 : 備 取 生 遞 補 日 期 為 105 年 5 月 2 日 ( 星 期 一 )~105 學 年 度 一 學 期 開 學 日, 本 會 按 缺 額 依 名 次 通 知 備 取 生 至 額 滿 為 止, 備 取 生 應 在 規 定 時 間 內 辦 理 遞 補 報 到, 否 則 視 同 放 棄 105 學 年 度 一 學 期 開 學 日 後, 若 仍 有 缺 額, 即 不 再 通 知 辦 理 遞 補 報 到 手 續 二 報 到 手 續 ( 一 ) 報 到 時 請 攜 帶 錄 取 通 知 單 及 學 歷 ( 力 ) 證 件 正 本 ( 畢 業 生 應 繳 交 畢 業 證 書 正 本 ; 應 屆 畢 業 生 應 繳 交 學 生 證 正 本 及 入 學 切 結 書 ( 附 表 十 ); 同 等 學 力 者 應 繳 交 報 名 資 格 規 定 之 證 件 正 本 ; 持 外 國 學 歷 報 考 者, 應 繳 交 簡 章 5 頁 (2) C. 規 定 之 證 件 正 本 ) 資 格 不 符 者,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報 到 後 須 依 規 定 時 間 繳 費, 並 完 成 註 冊 手 續, 否 則 仍 取 消 入 學 資 格 ( 二 ) 報 到 地 點 : 行 政 大 樓 4 樓 進 修 推 廣 處 教 務 組 ( 洽 詢 電 話 : 轉 2811~2815) 三 上 述 報 到, 考 生 可 親 自 或 委 託 他 人 辦 理 委 託 他 人 辦 理 時, 須 繳 驗 委 託 人 受 委 託 人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並 填 妥 報 到 委 託 書 ( 附 表 十 一 ) 應 屆 畢 業 生 應 填 具 入 學 切 結 書 ( 附 表 十 ), 並 於 規 定 期 限 內 繳 交 畢 業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違 者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如 有 特 殊 原 因 須 延 遲 繳 交 者, 須 正 式 以 書 面 說 明 原 因 並 向 本 8

14 校 申 請 延 期 繳 交 ( 繳 交 最 後 截 止 日 為 105 年 8 月 31 日 ), 違 者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四 辦 理 報 到 後 或 逾 期 未 報 到, 均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補 救 措 施 五 錄 取 生 除 因 重 病 持 有 公 立 醫 院 證 明 或 特 殊 事 故 持 有 證 明 ( 由 本 校 認 定 ) 致 不 能 按 時 入 學 外, 不 得 申 請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六 如 發 現 有 冒 名 頂 替 或 資 料 內 容 與 事 實 不 符 者, 取 消 其 錄 取 資 格 ; 註 冊 入 學 後 才 發 現 者, 依 本 校 學 則 取 消 其 入 學 資 格 ; 畢 業 離 校 後 發 現 者, 註 銷 本 校 學 籍, 並 應 負 法 律 責 任 拾 貳 考 生 申 訴 辦 法 為 保 障 考 生 權 益, 考 生 對 招 生 事 宜 如 有 疑 義, 考 生 申 訴 應 於 錄 取 公 告 日 起 10 日 內 ( 以 郵 戳 為 憑 ) 以 書 面 為 之, 申 訴 者 應 為 考 生 本 人, 且 申 訴 書 ( 附 表 十 二 ) 必 須 載 明 申 訴 人 姓 名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住 址 申 訴 事 由 ( 含 時 間 地 點 及 理 由 ) 及 希 望 獲 得 之 補 救 措 施, 於 檢 附 相 關 之 文 件 及 證 據 後, 以 雙 掛 號 郵 件 向 本 會 提 出 申 訴 本 會 於 接 獲 考 生 申 訴 後, 於 一 個 月 內 ( 以 郵 戳 為 憑 ) 正 式 函 覆, 必 要 時 組 成 專 案 小 組 公 正 調 查 處 理, 並 告 知 申 訴 人 行 政 救 濟 程 序 拾 參 就 學 相 關 資 訊 一 教 育 資 源 概 況 師 資 陣 容 堅 強, 各 系 ( 所 ) 均 設 有 系 館 專 業 教 室 等, 設 備 充 實 完 備, 另 有 圖 書 館 計 網 中 心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及 諮 商 輔 導 中 心 等 教 學 設 施 二 收 費 標 準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收 費 標 準 : 學 雜 費 基 數 / 每 學 期 ( 元 ) 學 分 費 / 每 學 分 ( 元 ) 院 工 學 院 電 資 學 院 13,236 4,120 管 理 高 經 營 管 理 研 究 所 11,124 8,000 學 院 其 他 各 系 所 11,124 4,120 人 文 社 會 學 院 11,124 4,120 * 105 學 年 度 如 有 異 動, 以 本 校 正 式 公 告 為 準 並 依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拾 肆 附 註 一 考 生 對 本 招 生 若 有 疑 問, 請 向 本 校 進 修 推 廣 處 教 務 組 洽 詢, 電 話 (07) 轉 2811~2815 二 本 校 需 依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規 定, 取 得 並 保 管 考 生 個 人 資 料, 在 辦 理 招 生 事 務 之 9

15 的 下, 進 行 處 理 及 利 用 本 校 將 善 盡 保 管 人 之 義 務 與 責 任, 妥 善 保 管 考 生 個 人 資 料, 僅 提 供 招 生 相 關 工 作 的 使 用 凡 報 名 本 入 學 招 生 者, 即 表 示 同 意 授 權 本 校, 得 將 自 考 生 報 名 參 加 本 入 學 招 生 所 取 得 之 個 人 及 其 相 關 成 績 資 料 運 用 於 本 招 生 事 務 使 用 三 本 簡 章 未 規 定 事 宜, 悉 依 本 校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規 定 教 育 部 相 關 法 規 校 教 務 章 則 及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議 為 準 外, 若 有 相 關 法 令 規 章 仍 未 明 定, 而 造 成 疑 義 者, 或 因 應 突 發 緊 急 事 件 之 處 理, 由 本 招 生 委 員 會 緊 急 處 理 小 組 研 議 解 決 之 10

16 11 附 錄 一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 節 錄 ) 中 華 民 國 教 育 部 臺 教 高 ( 四 ) 字 C 號 令 修 正 一 條 本 標 準 依 大 學 法 二 十 三 條 四 規 定 訂 定 之 四 條 具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者,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大 學 碩 士 班 一 年 級 新 生 入 學 考 試 : 一 在 學 士 班 肄 業, 僅 未 修 滿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因 故 退 學 或 休 學, 自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之 始 日 起 算 已 滿 二 年, 持 有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二 修 滿 學 士 班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因 故 未 能 畢 業, 自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之 末 日 起 算 已 滿 一 年, 持 有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三 在 大 學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六 年 ( 含 實 習 ) 以 上 之 學 士 班 修 滿 四 年 課 程, 且 已 修 畢 畢 業 應 修 學 分 一 百 二 十 八 學 分 以 上 四 取 得 專 科 學 校 畢 業 證 書 後, 其 為 三 年 制 者 經 離 校 二 年 以 上 ; 二 年 制 或 五 年 制 者 經 離 校 三 年 以 上 ; 取 得 專 科 進 修 ( 補 習 ) 學 校 資 格 證 明 書 專 科 進 修 學 校 畢 業 證 書 或 專 科 學 校 畢 業 程 度 自 學 進 修 學 力 鑑 定 考 試 及 格 證 書 者, 比 照 二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辦 理 各 校 並 得 依 實 際 需 要, 另 增 訂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最 低 工 作 年 資 之 規 定 五 下 列 國 家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及 格 證 書 : ( 一 )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或 一 等 二 等 三 等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 二 )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或 相 當 等 級 之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六 技 能 檢 定 合 格, 有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持 有 證 書 及 證 明 文 件 : ( 一 ) 取 得 甲 級 技 術 士 證 或 相 當 於 甲 級 之 單 一 級 技 術 士 證 後, 從 事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三 年 以 上 ( 二 ) 技 能 檢 定 職 類 以 乙 級 為 最 高 級 別 者, 取 得 乙 級 技 術 士 證 或 相 當 於 乙 級 之 單 一 級 技 術 士 證 後, 從 事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五 年 以 上 五 條 曾 於 大 學 校 院 擔 任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於 專 科 學 校 擔 任 專 業 及 技 術 教 師, 或 於 職 業 學 校 擔 任 技 術 及 專 業 教 師, 經 大 學 校 級 招 生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前 三 條 所 定 新 生 入 學 考 試 六 條 大 學 經 教 育 部 核 可 後, 就 專 業 領 域 具 卓 越 成 就 表 現 者, 經 校 級 招 生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得 准 其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二 條 至 四 條 所 定 新 生 入 學 考 試 八 條 持 國 外 或 香 港 澳 門 高 級 中 學 同 等 學 力, 符 合 大 學 辦 理 國 外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或 香 港 澳 門 學 歷 檢 覈 及 採 認 辦 法 規 定 者, 得 準 用 二 條 一 款 規 定 辦 理 畢 業 年 級 相 當 於 國 內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二 年 級 之 國 外 或 香 港 澳 門 同 級 同 類 學 校 畢 業 生,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大 學 學 士 班 一 年 級 新 生 入 學 考 試 但 大 學 應 增 加 其 畢 業 應 修 學 分, 或 延 長 其 修 業 年 限 畢 業 年 級 高 於 相 當 國 內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之 國 外 或 香 港 澳 門 同 級 同 類 學 校 肄 業 生, 修 滿 相 當 於 國 內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修 業 年 限 以 下 年 級 者, 得 準 用 二 條 一 款 規 定 辦 理 持 國 外 或 香 港 澳 門 學 士 學 位, 符 合 大 學 辦 理 國 外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或 香 港 澳 門 學 歷 檢 覈 及 採 認 辦 法 規 定 者, 得 準 用 前 條 一 三 款 及 四 款 規 定 辦 理

17 持 國 外 或 香 港 澳 門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畢 肄 業 學 歷, 其 畢 肄 業 學 校 經 教 育 部 列 入 參 考 名 冊 或 為 當 地 國 政 府 權 責 機 關 或 專 業 評 鑑 團 體 所 認 可, 且 入 學 資 格 修 業 年 限 及 修 習 課 程 均 與 我 國 同 級 同 類 學 校 規 定 相 當, 並 經 各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審 議 後 認 定 為 相 當 國 內 同 級 同 類 學 校 修 業 年 級 者, 得 準 用 二 條 二 款 三 條 一 款 至 四 款 四 條 一 款 至 四 款 及 前 條 一 一 款 及 二 款 規 定 辦 理 持 前 香 港 澳 門 學 校 副 學 士 學 位 證 書 及 歷 年 成 績 單, 或 高 級 文 憑 及 歷 年 成 績 單,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科 技 大 學 技 術 學 院 二 年 制 學 士 班 一 年 級 新 生 入 學 考 試 五 國 外 或 香 港 澳 門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畢 肄 業 學 歷 證 件 及 成 績 證 明 前 香 港 澳 門 副 學 士 學 位 證 書 及 歷 年 成 績 單, 或 高 級 文 憑 及 歷 年 成 績 單, 應 經 我 國 駐 外 使 領 館 代 表 處 辦 事 處 或 其 他 經 外 交 部 授 權 機 構, 或 行 政 院 在 香 港 澳 門 設 立 或 指 定 機 構 驗 證 九 條 軍 警 校 院 學 歷, 依 教 育 部 核 准 比 敘 之 規 定 辦 理 十 條 本 標 準 所 定 年 數 起 迄 計 算 方 式, 除 下 列 情 形 者 外, 自 規 定 起 算 日, 計 算 至 報 考 當 學 年 度 註 冊 截 止 日 為 止 : 一 離 校 或 休 學 年 數 之 計 算 : 自 歷 年 成 績 單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所 載 最 後 修 滿 學 期 之 末 日, 起 算 至 報 考 當 學 年 度 註 冊 截 止 日 為 止 二 專 業 訓 練 及 從 事 相 關 工 作 年 數 之 計 算 : 以 專 業 訓 練 或 相 關 工 作 之 證 明 上 所 載 開 始 日 期, 起 算 至 報 考 當 學 年 度 註 冊 截 止 日 為 止 12

18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各 系 所 報 考 資 訊 及 規 定 事 院 所 系 別 工 學 院 土 木 工 程 系 土 木 工 程 與 防 災 科 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報 考 增 訂 資 格 組 別 招 生 名 額 41 名 ( 同 等 學 力 6 條 招 收 2 名 為 限 ) 附 錄 二 研 究 領 域 1. 結 構 與 監 控 研 究 學 群 : 智 慧 建 材 智 慧 監 控 智 慧 設 計 2. 資 訊 與 管 理 研 究 學 群 : 空 間 資 訊 資 訊 科 技 營 建 管 理 3. 施 工 與 性 能 研 究 學 群 : 工 程 材 料 大 地 工 程 施 工 技 術 4. 永 續 與 防 災 研 究 學 群 : 永 續 工 程 防 災 資 訊 防 災 管 理 考 試 一 二 資 料 審 查 (40%) 面 試 (60%) 1. 基 本 資 料 表 ( 附 表 四 ) 審 查 2. 自 傳 ( 附 表 五 ) 3. 學 習 及 研 究 計 畫 ( 附 表 六 )( 需 撰 寫 擬 研 究 或 解 決 之 問 題 點, 且 不 得 少 於 200 字, 以 供 指 導 教 授 之 參 考 ) 4. 大 專 校 院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5. 師 長 工 作 單 位 主 管 或 所 屬 職 業 同 業 公 會 推 薦 函 兩 封 ( 附 表 七 ) 資 格 由 一 成 績 擇 優 參 加 面 試, 參 加 二 名 額 為 招 生 名 額 2 倍, 一 成 績 相 同 而 超 額 之 考 生, 一 律 取 得 面 試 資 格 成 績 計 算 一 二 1. 資 料 審 查 原 始 評 分 至 小 數 點 二 位, 滿 分 為 100 分 2. 一 成 績 = 資 料 審 查 原 始 分 數 40% 1. 面 試 原 始 評 分 至 小 數 點 二 位, 滿 分 為 100 分 2. 二 成 績 = 面 試 原 始 分 數 60% 1. 總 成 績 = 資 料 審 查 成 績 原 始 分 數 40%+ 面 試 原 始 分 數 60% 2. 各 考 試 成 績 分 數 乘 以 比 例 後 取 至 小 數 點 三 位 ( 四 位 四 捨 五 入 ) 3. 總 成 績 為 各 考 試 分 數 乘 以 比 例 後 合 計, 取 至 小 數 點 二 位 ( 小 數 點 三 位 四 捨 五 入 )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依 1. 面 試 分 數 2. 資 料 審 查 分 數 順 序 比 較, 分 數 較 高 者 優 先 錄 取, 若 均 仍 相 同, 本 系 ( 所 ) 得 通 知 同 分 考 生 另 辦 面 試 以 決 定 錄 取 順 序, 面 試 時 間 地 點 由 本 系 ( 所 ) 決 定 之, 考 生 需 配 合 參 加 不 得 異 議, 面 試 未 到 者 視 同 放 棄 其 他 規 定 事 系 所 聯 絡 方 式 1. 任 一 考 試 缺 考 或 原 始 分 數 零 分 者 不 予 錄 取 2.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數 :38 學 分 聯 絡 人 : 許 博 淵 老 師 電 話 : 轉 scoffice01@kuas.edu.tw 網 址 : 13

19 院 所 系 別 工 學 院 化 學 工 程 與 材 料 工 程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報 考 增 訂 資 格 組 別 招 生 名 額 33 名 ( 同 等 學 力 6 條 招 收 2 名 為 限 ) 研 究 領 域 1. 高 分 子 材 料 2. 電 子 陶 瓷 材 料 3. 奈 米 材 料 4. 光 電 材 料 5. 環 境 科 學 與 工 程 6. 程 序 控 制 工 程 7. 綠 色 能 源 科 技 與 電 化 學 8. 生 物 科 技 與 生 化 工 程 9. 化 妝 品 科 技 10. 材 料 表 面 處 理 技 術 考 試 一 資 料 審 查 (40%) 1. 基 本 資 料 表 ( 附 表 四 ) 2. 自 傳 ( 附 表 五 ) 審 3. 學 習 及 研 究 計 畫 ( 附 表 六 ) 查 4. 大 專 校 院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5. 師 長 或 工 作 單 位 主 管 或 所 屬 職 業 同 業 公 會 推 薦 函 兩 封 ( 附 表 七 ) 6. 專 業 表 現 及 學 習 潛 能 與 相 關 特 殊 表 現 證 明 文 件 : 如 工 作 經 驗 職 務 參 與 產 官 學 研 究 計 畫 職 業 證 照 專 業 工 作 成 就 獲 獎 紀 錄 創 作 著 作 論 文 發 表 推 廣 教 育 學 習 證 明 及 其 他 足 資 證 明 相 關 潛 能 之 資 料 二 面 試 (60%) 資 格 由 一 成 績 擇 優 參 加 面 試, 參 加 二 名 額 為 招 生 名 額 2 倍, 一 成 績 相 同 而 超 額 之 考 生, 一 律 取 得 面 試 資 格 成 績 計 算 一 二 1. 資 料 審 查 原 始 評 分 至 小 數 點 二 位, 滿 分 為 100 分 2. 一 成 績 = 資 料 審 查 原 始 分 數 40% 1. 面 試 原 始 評 分 至 小 數 點 二 位, 滿 分 為 100 分 2. 二 成 績 = 面 試 原 始 分 數 60% 1. 總 成 績 = 資 料 審 查 成 績 原 始 分 數 40%+ 面 試 原 始 分 數 60% 2. 各 考 試 成 績 分 數 乘 以 比 例 後 取 至 小 數 點 三 位 ( 四 位 四 捨 五 入 ) 3. 總 成 績 為 各 考 試 分 數 乘 以 比 例 後 合 計, 取 至 小 數 點 二 位 ( 小 數 點 三 位 四 捨 五 入 )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其 他 規 定 事 系 所 聯 絡 方 式 依 1. 面 試 分 數 2. 資 料 審 查 分 數 順 序 比 較, 分 數 較 高 者 優 先 錄 取, 若 均 仍 相 同, 本 系 ( 所 ) 得 通 知 同 分 考 生 另 辦 面 試 以 決 定 錄 取 順 序, 面 試 時 間 地 點 由 本 系 ( 所 ) 決 定 之, 考 生 需 配 合 參 加 不 得 異 議, 面 試 未 到 者 視 同 放 棄 1. 任 一 考 試 缺 考 或 原 始 分 數 零 分 者 不 予 錄 取 2.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數 :38 學 分 聯 絡 人 : 楊 青 原 老 師 電 話 : 轉 sboffice01@kuas.edu.tw 網 址 : 14

20 院 所 系 別 報 考 增 訂 資 格 組 別 招 生 名 額 考 試 研 究 領 域 一 二 資 料 審 查 (50%) 面 試 (50%) 工 學 院 機 械 工 程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32 名 在 設 計 與 製 造 機 光 電 與 控 制 材 料 與 能 源 等 三 重 點 領 域 深 化 研 究, 並 著 重 理 論 與 實 務 應 用 整 合 教 學, 主 要 研 究 方 向 包 括 : 1. 設 計 與 製 造 : 精 密 機 械 設 計 機 構 設 計 機 器 人 最 佳 化 設 計 電 腦 輔 助 設 計 與 工 程 分 析 衝 擊 與 破 壞 力 學 生 物 力 學 精 微 加 工 微 系 統 設 計 與 製 造 精 密 製 造 與 量 測 塑 性 加 工 機 械 視 覺 虛 擬 實 境 太 陽 能 電 池 與 光 電 感 測 元 件 微 細 加 工 CAD/CAM 智 權 管 理 網 際 網 路 於 遠 距 加 工 之 應 用 雷 射 加 工 微 機 電 系 統 技 術 等 領 域 2. 機 光 電 與 控 制 : 機 光 電 整 合 自 動 化 技 術 控 制 理 論 電 機 機 械 超 音 波 馬 達 壓 電 材 料 應 用 光 學 系 統 設 計 量 測 投 影 機 顯 示 技 術 微 機 電 系 統 微 感 測 器 等 領 域 3. 材 料 與 能 源 : 微 奈 米 製 程 與 檢 測 技 術 射 出 成 形 微 成 形 高 分 子 加 工 機 械 熱 流 微 流 體 能 源 科 技 ( 太 陽 能 燃 料 電 池 ) 場 發 射 元 件 材 料 工 程 應 用 電 子 材 料 電 子 散 熱 磁 感 測 非 傳 統 加 工 等 領 域 1. 基 本 資 料 表 ( 附 表 四 ) 2. 自 傳 ( 附 表 五 ) 審 3. 學 習 及 研 究 計 畫 ( 附 表 六 ) 查 4. 大 專 校 院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 若 為 二 技 學 歷, 請 加 附 專 科 成 績 單 ) 5. 師 長 或 工 作 單 位 主 管 或 所 屬 職 業 同 業 公 會 推 薦 函 ㄧ 封 ( 附 表 七 ) 6. 專 業 表 現 及 學 習 潛 能 與 相 關 特 殊 表 現 證 明 文 件 : 如 工 作 經 驗 參 與 產 官 學 研 究 計 畫 情 形 職 業 證 照 專 業 工 作 成 就 獲 獎 紀 錄 創 作 發 表 著 作 推 廣 教 育 學 習 證 明 及 其 他 足 資 證 明 相 關 潛 能 之 資 料 資 料 審 查 由 各 招 生 系 所 組 成 甄 選 小 組, 評 定 標 準 由 各 招 生 系 所 自 訂 資 格 由 一 成 績 擇 優 參 加 面 試, 參 加 二 名 額 為 招 生 名 額 2 倍, 一 成 績 相 同 而 超 額 之 考 生, 一 律 取 得 面 試 資 格 成 績 計 算 一 二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其 他 規 定 事 系 所 聯 絡 方 式 1. 資 料 審 查 原 始 評 分 至 小 數 點 二 位, 滿 分 為 100 分 2. 一 成 績 = 資 料 審 查 原 始 分 數 50% 1. 各 考 試 原 始 成 績 評 分 至 小 數 點 二 位, 滿 分 為 100 分 2. 總 成 績 = 資 料 審 查 成 績 50%+ 面 試 成 績 50% 3. 各 考 試 成 績 分 數 乘 以 比 例 後 取 至 小 數 點 三 位 ( 四 位 四 捨 五 入 ), 總 成 績 為 各 考 試 分 數 乘 以 比 例 後 合 計, 取 至 小 數 點 二 位 ( 小 數 點 三 位 四 捨 五 入 ) 依 1. 面 試 分 數 2. 資 料 審 查 分 數 順 序 比 較, 分 數 較 高 者 優 先 錄 取, 若 均 相 同, 本 系 ( 所 ) 得 通 知 同 分 考 生 另 辦 面 試 以 決 定 錄 取 順 序, 面 試 時 間 地 點 由 本 系 ( 所 ) 決 定 之, 考 生 需 配 合 參 加 不 得 異 議, 面 試 未 到 者 視 同 放 棄 1. 任 一 考 試 缺 考 或 原 始 分 數 零 分 者 不 予 錄 取 2.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數 :38 學 分 聯 絡 人 : 彭 守 文 老 師 電 話 : 轉 joie@kuas.edu.tw 網 址 : 15

21 院 所 系 別 工 學 院 模 具 工 程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報 考 增 訂 資 格 組 別 招 生 名 額 20 名 ( 同 等 學 力 6 條 招 收 2 名 為 限 ) 研 究 領 域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模 具 工 程 系 碩 士 班, 是 全 國 大 學 院 校 當 中, 唯 一 以 模 具 工 程 科 技 為 主 要 研 究 領 域 的 系 所, 師 資 專 業 領 域 包 括 : 固 力 與 金 屬 成 型 模 具 設 計 與 製 造 生 醫 與 材 料 及 熱 傳 與 再 生 能 源 科 技 配 合 國 家 經 濟 建 設 之 需 要 及 發 展 精 密 零 組 件 策 略 性 工 業 生 產, 研 究 領 域 有 尖 端 材 料 開 發 ; 超 薄 / 高 亮 度 / 中 大 尺 寸 導 光 板 沖 鍛 複 合 製 程 連 續 輥 軋 與 擺 輾 成 型 製 程 生 醫 產 業 等 模 具 ; 精 密 成 型 與 表 面 處 理 ; 碳 纖 維 複 合 材 料 與 快 速 成 形 技 術 ; 替 代 能 源 載 具 系 統 整 合 等 領 域, 學 術 與 應 用 並 重, 且 積 極 與 世 界 先 進 科 技 接 軌 考 試 一 二 資 料 審 查 (50%) 面 試 (50%) 1. 基 本 資 料 表 ( 附 表 四 ) 2. 自 傳 ( 附 表 五 ) 審 3. 學 習 及 研 究 計 畫 ( 附 表 六 ) 查 4. 大 專 校 院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5. 師 長 或 工 作 單 位 主 管 或 所 屬 職 業 同 業 公 會 推 薦 函 兩 封 ( 附 表 七 ) 6. 專 業 表 現 及 學 習 潛 能 與 相 關 特 殊 表 現 證 明 文 件 : 如 工 作 經 驗 參 與 產 官 學 研 究 計 畫 情 形 職 業 證 照 專 業 工 作 成 就 獲 獎 紀 錄 創 作 發 表 著 作 推 廣 教 育 學 習 證 明 及 其 他 足 資 證 明 相 關 潛 能 之 資 料 資 格 由 一 成 績 擇 優 參 加 面 試, 參 加 二 名 額 為 招 生 名 額 2 倍, 一 成 績 相 同 而 超 額 之 考 生, 一 律 取 得 面 試 資 格 成 績 計 算 一 二 1. 資 料 審 查 原 始 評 分 至 小 數 點 二 位, 滿 分 為 100 分 2. 一 成 績 = 資 料 審 查 原 始 分 數 50% 1. 面 試 原 始 評 分 至 小 數 點 二 位, 滿 分 為 100 分 2. 二 成 績 = 面 試 原 始 分 數 50% 1. 總 成 績 = 資 料 審 查 成 績 原 始 分 數 50%+ 面 試 原 始 分 數 50% 2. 各 考 試 成 績 分 數 乘 以 比 例 後 取 至 小 數 點 三 位 ( 四 位 四 捨 五 入 ) 3. 總 成 績 為 各 考 試 分 數 乘 以 比 例 後 合 計, 取 至 小 數 點 二 位 ( 小 數 點 三 位 四 捨 五 入 )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其 他 規 定 事 系 所 聯 絡 方 式 依 1. 面 試 分 數 2. 資 料 審 查 分 數 順 序 比 較, 分 數 較 高 者 優 先 錄 取, 若 均 仍 相 同, 本 系 ( 所 ) 得 通 知 同 分 考 生 另 辦 面 試 以 決 定 錄 取 順 序, 面 試 時 間 地 點 由 本 系 ( 所 ) 決 定 之, 考 生 需 配 合 參 加 不 得 異 議, 面 試 未 到 者 視 同 放 棄 1. 任 一 考 試 缺 考 或 原 始 分 數 零 分 者 不 予 錄 取 2.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數 :38 學 分 聯 絡 人 : 黃 麗 娟 小 姐 電 話 : 轉 hlchuan@kuas.edu.tw 網 址 : 16

22 院 所 系 別 工 學 院 模 具 工 程 系 應 用 工 程 科 學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報 考 增 訂 資 格 組 別 招 生 名 額 11 名 ( 同 等 學 力 6 條 招 收 1 名 為 限 ) 考 試 研 究 領 域 一 二 資 料 審 查 (50%) 面 試 (50%) 本 所 重 視 基 礎 科 學 與 應 用 科 學 研 究, 以 培 育 具 備 再 生 能 源 技 術 生 醫 技 術 與 系 統 整 合 之 科 技 人 才, 以 求 將 工 程 科 學 之 知 識 與 技 術, 應 用 於 實 際 工 程 問 題, 發 展 重 點 為 三 大 方 向 : 1. 綠 色 : 朝 向 潔 淨 高 效 節 能 永 續 等 方 向 的 能 源 課 題 發 展, 特 別 注 重 在 太 陽 光 電 燃 料 電 池 風 力 發 電 等 新 興 能 源 的 研 究 2. 健 康 : 生 醫 工 程 是 結 合 了 工 程 物 理 工 程 技 術 生 物 醫 學 與 臨 床 應 用 的 一 跨 領 域 工 程 科 學, 並 以 培 養 兼 具 工 程 技 術 與 醫 學 工 程 之 人 才 為 重 3. 智 慧 : 強 調 系 統 整 合 為 發 展 主 軸 由 於 科 技 的 發 展 與 人 民 生 活 水 準 的 提 高, 對 生 活 環 境 品 質 的 要 求 也 越 來 越 嚴 苛 要 滿 足 現 代 人 的 需 求 唯 有 朝 向 生 活 智 慧 化 1. 基 本 資 料 表 ( 附 表 四 ) 2. 自 傳 ( 附 表 五 ) 審 3. 學 習 及 研 究 計 畫 ( 附 表 六 ) 查 4. 大 專 校 院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5. 師 長 或 工 作 單 位 主 管 或 所 屬 職 業 同 業 公 會 推 薦 函 兩 封 ( 附 表 七 ) 6. 專 業 表 現 及 學 習 潛 能 與 相 關 特 殊 表 現 證 明 文 件 : 如 工 作 經 驗 參 與 產 官 學 研 究 計 畫 情 形 職 業 證 照 專 業 工 作 成 就 獲 獎 紀 錄 創 作 發 表 著 作 推 廣 教 育 學 習 證 明 及 其 他 足 資 證 明 相 關 潛 能 之 資 料 資 格 由 一 成 績 擇 優 參 加 面 試, 參 加 二 名 額 為 招 生 名 額 2 倍, 一 成 績 相 同 而 超 額 之 考 生, 一 律 取 得 面 試 資 格 成 績 計 算 一 二 1. 資 料 審 查 原 始 評 分 至 小 數 點 二 位, 滿 分 為 100 分 2. 一 成 績 = 資 料 審 查 原 始 分 數 50% 1. 面 試 原 始 評 分 至 小 數 點 二 位, 滿 分 為 100 分 2. 二 成 績 = 面 試 原 始 分 數 50% 1. 總 成 績 = 資 料 審 查 成 績 原 始 分 數 50%+ 面 試 原 始 分 數 50% 2. 各 考 試 成 績 分 數 乘 以 比 例 後 取 至 小 數 點 三 位 ( 四 位 四 捨 五 入 ) 3. 總 成 績 為 各 考 試 分 數 乘 以 比 例 後 合 計, 取 至 小 數 點 二 位 ( 小 數 點 三 位 四 捨 五 入 )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其 他 規 定 事 系 所 聯 絡 方 式 依 1. 面 試 分 數 2. 資 料 審 查 分 數 順 序 比 較, 分 數 較 高 者 優 先 錄 取, 若 均 仍 相 同, 本 系 ( 所 ) 得 通 知 同 分 考 生 另 辦 面 試 以 決 定 錄 取 順 序, 面 試 時 間 地 點 由 本 系 ( 所 ) 決 定 之, 考 生 需 配 合 參 加 不 得 異 議, 面 試 未 到 者 視 同 放 棄 1. 任 一 考 試 缺 考 或 原 始 分 數 零 分 者 不 予 錄 取 2.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數 :38 學 分 聯 絡 人 : 林 玫 君 小 姐 電 話 : 轉 sgoffice01@kuas.edu.tw 網 址 : 17

23 院 所 系 別 工 學 院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報 考 增 訂 資 格 組 別 招 生 名 額 55 名 ( 同 等 學 力 6 條 招 收 1 名 為 限 ) 考 試 研 究 領 域 一 二 資 料 審 查 (40%) 面 試 (60%) 審 查 1. 人 因 設 計 與 生 產 製 造 領 域 : 課 程 包 括 : 人 因 測 試 與 評 估 製 造 策 略 人 因 分 析 與 設 計 高 等 生 產 排 程 認 知 科 學 理 論 與 應 用 精 實 生 產 與 管 理 專 題 等 2. 統 計 品 管 與 計 量 決 策 領 域 : 課 程 包 括 : 統 計 製 程 管 制 決 策 科 學 品 質 工 程 多 標 規 劃 模 糊 理 論 與 應 用 品 質 管 理 專 題 等 3. 產 業 經 營 與 電 子 化 領 域 : 課 程 包 括 : 產 業 分 析 與 創 新 網 路 行 銷 高 科 技 產 業 分 析 企 業 資 源 規 劃 產 業 風 險 評 估 與 管 理 供 應 鏈 與 企 業 電 子 化 等 4. 服 務 創 新 與 科 技 管 理 領 域 : 課 程 包 括 : 服 務 科 學 與 創 新 技 術 轉 移 與 評 估 科 技 與 創 新 管 理 高 科 技 行 銷 管 理 創 新 研 發 管 理 新 興 科 技 產 業 等 1. 基 本 資 料 表 ( 附 表 四 ) 2. 自 傳 ( 附 表 五 ) 3. 學 習 及 研 究 計 畫 ( 附 表 六 ) 4. 大 專 校 院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5. 師 長 或 工 作 單 位 主 管 或 所 屬 職 業 同 業 公 會 推 薦 函 兩 封 ( 附 表 七 ) 6. 專 業 表 現 及 學 習 潛 能 與 相 關 特 殊 表 現 證 明 文 件 : 如 工 作 經 驗 參 與 產 官 學 研 究 計 畫 情 形 職 業 證 照 專 業 工 作 成 就 獲 獎 紀 錄 創 作 發 表 著 作 推 廣 教 育 學 習 證 明 及 其 他 足 資 證 明 相 關 潛 能 之 資 料 資 格 由 一 成 績 擇 優 參 加 面 試, 參 加 二 名 額 為 招 生 名 額 2 倍, 一 成 績 相 同 而 超 額 之 考 生, 一 律 取 得 面 試 資 格 成 績 計 算 一 二 1. 資 料 審 查 原 始 評 分 至 小 數 點 二 位, 滿 分 為 100 分 2. 一 成 績 = 資 料 審 查 原 始 分 數 40% 1. 面 試 原 始 評 分 至 小 數 點 二 位, 滿 分 為 100 分 2. 二 成 績 = 面 試 原 始 分 數 60% 1. 總 成 績 = 資 料 審 查 成 績 原 始 分 數 40%+ 面 試 原 始 分 數 60% 2. 各 考 試 成 績 分 數 乘 以 比 例 後 取 至 小 數 點 三 位 ( 四 位 四 捨 五 入 ) 3. 總 成 績 為 各 考 試 分 數 乘 以 比 例 後 合 計, 取 至 小 數 點 二 位 ( 小 數 點 三 位 四 捨 五 入 )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其 他 規 定 事 系 所 聯 絡 方 式 依 1. 面 試 分 數 2. 資 料 審 查 分 數 順 序 比 較, 分 數 較 高 者 優 先 錄 取, 若 均 仍 相 同, 本 系 ( 所 ) 得 通 知 同 分 考 生 另 辦 面 試 以 決 定 錄 取 順 序, 面 試 時 間 地 點 由 本 系 ( 所 ) 決 定 之, 考 生 需 配 合 參 加 不 得 異 議, 面 試 未 到 者 視 同 放 棄 1. 任 一 考 試 缺 考 或 原 始 分 數 零 分 者 不 予 錄 取 2.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數 :38 學 分 3. 非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科 系 畢 業 的 同 學 需 補 修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概 論 2/2 及 統 計 學 3/3, 但 不 計 入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數, 修 課 成 績 不 及 格 者 不 得 畢 業 聯 絡 人 : 李 宜 旻 小 姐 電 話 : 轉 shoffice01@kuas.edu.tw 網 址 : 18

24 院 所 系 別 報 考 增 訂 資 格 組 別 招 生 名 額 考 試 研 究 領 域 一 二 資 料 審 查 (50%) 面 試 (50%) 電 資 學 院 電 機 工 程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33 名 1. 電 力 領 域 : 電 力 電 子 綠 色 能 源 電 力 工 程 智 慧 電 網 2. 控 制 領 域 : 控 制 理 論 與 應 用 自 動 化 多 標 最 佳 化 應 用 影 像 處 理 光 電 工 程 機 器 人 控 制 物 聯 網 應 用 3. 資 訊 與 通 訊 領 域 : 行 動 多 媒 體 及 服 務 品 質 大 數 據 分 析 與 資 料 探 勘 雲 端 計 算 行 動 計 算 機 器 人 控 制 物 聯 網 應 用 備 註 : 詳 細 師 資 專 長 請 瀏 覽 本 系 網 頁 : 1. 基 本 資 料 表 ( 附 表 四 ) 2. 自 傳 ( 附 表 五 ) 審 3. 學 習 及 研 究 計 畫 ( 附 表 六 ) 查 4. 大 專 校 院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5. 師 長 或 工 作 單 位 主 管 或 所 屬 職 業 同 業 公 會 推 薦 函 兩 封 ( 附 表 七 ) 6. 專 業 表 現 及 學 習 潛 能 與 相 關 特 殊 表 現 證 明 文 件 : 如 工 作 經 驗 參 與 產 官 學 研 究 計 畫 情 形 職 業 證 照 專 業 工 作 成 就 獲 獎 紀 錄 創 作 發 表 著 作 推 廣 教 育 學 習 證 明 及 其 他 足 資 證 明 相 關 潛 能 之 資 料 資 格 由 一 成 績 擇 優 參 加 面 試, 參 加 二 名 額 為 招 生 名 額 2 倍, 一 成 績 相 同 而 超 額 之 考 生, 一 律 取 得 面 試 資 格 一 1. 資 料 審 查 原 始 評 分 至 小 數 點 二 位, 滿 分 為 100 分 2. 一 成 績 = 資 料 審 查 原 始 分 數 50% 成 績 計 算 二 1. 面 試 原 始 評 分 至 小 數 點 二 位, 滿 分 為 100 分 2. 二 成 績 = 面 試 原 始 分 數 50% 1. 總 成 績 = 資 料 審 查 成 績 原 始 分 數 50%+ 面 試 原 始 分 數 50% 2. 各 考 試 成 績 分 數 乘 以 比 例 後 取 至 小 數 點 三 位 ( 四 位 四 捨 五 入 ) 3. 總 成 績 為 各 考 試 分 數 乘 以 比 例 後 合 計, 取 至 小 數 點 二 位 ( 小 數 點 三 位 四 捨 五 入 )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其 他 規 定 事 系 所 聯 絡 方 式 依 1. 面 試 分 數 2. 資 料 審 查 分 數 順 序 比 較, 分 數 較 高 者 優 先 錄 取, 若 均 相 同, 本 系 ( 所 ) 得 通 知 同 分 考 生 另 辦 面 試 以 決 定 錄 取 順 序, 面 試 時 間 地 點 由 本 系 ( 所 ) 決 定 之, 考 生 需 配 合 參 加 不 得 異 議, 面 試 未 到 者 視 同 放 棄 1. 任 一 考 試 缺 考 或 原 始 分 數 零 分 者 不 予 錄 取 2.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數 :38 學 分 3. 本 系 不 招 收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6 條 專 業 領 域 表 現 具 卓 越 成 就 者 聯 絡 人 : 洪 玉 家 老 師 電 話 : 轉 yjhorng@mail.ee.kuas.edu.tw 網 址 : 19

25 院 所 系 別 電 資 學 院 電 子 工 程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報 考 增 訂 資 格 組 別 招 生 名 額 27 名 ( 同 等 學 力 6 條 招 收 3 名 為 限 ) 考 試 成 績 計 算 研 究 領 域 一 二 資 料 審 查 (50%) 面 試 (50%) 一 二 本 系 依 師 資 專 長, 分 為 電 子 通 訊 及 資 訊 三 大 領 域 進 行 研 究 與 教 學, 此 三 大 領 域 涵 蓋 範 圍 廣 泛 完 整 互 補 互 相 支 援, 可 充 分 滿 足 學 生 學 習 興 趣 本 系 教 師 積 極 進 行 論 文 發 表 與 校 外 或 國 際 競 賽, 獲 得 美 國 匹 茲 堡 發 明 展 瑞 士 日 內 瓦 國 際 發 明 展 莫 斯 科 阿 基 米 德 國 際 發 明 展 等 多 金 牌 銀 牌, 也 獲 得 大 學 院 校 積 體 電 路 (IC) 設 計 競 賽 IEEE 國 際 機 器 人 競 賽 全 國 電 子 設 計 創 意 競 賽 等 多 國 內 競 賽 一 名 或 優 等 獎 並 盡 力 爭 取 教 育 部 國 科 會 及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以 提 升 本 系 研 究 環 境 及 條 件, 使 學 生 進 行 研 究 時 有 充 沛 資 源 應 用 本 系 三 大 研 究 與 教 學 領 域 詳 細 發 展 方 向 分 列 如 下 : 1. 電 子 領 域 :IC 設 計 與 封 裝 測 試 半 導 體 與 固 態 材 料 發 光 二 極 體 太 陽 電 池 超 高 速 光 纖 收 發 機 雷 射 系 統 奈 米 科 技 及 電 子 電 路 系 統 與 應 用 等 2. 通 訊 與 系 統 領 域 : 通 信 訊 號 處 理 線 通 訊 衛 星 通 訊 光 纖 通 信 車 用 電 子 系 統 天 線 設 計 光 波 導 理 論 及 生 醫 工 程 等 3. 資 訊 領 域 : 資 訊 安 全 FPGA 應 用 電 路 視 訊 影 像 處 理 電 腦 視 覺 電 子 商 務 生 物 與 醫 學 資 訊 人 工 智 慧 資 料 探 勘 及 機 器 人 理 論 與 實 務 等 1. 基 本 資 料 表 ( 附 表 四 ) 2. 自 傳 ( 附 表 五 ) 審 3. 學 習 及 研 究 計 畫 ( 附 表 六 ) 查 4. 大 專 校 院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5. 師 長 或 工 作 單 位 主 管 或 所 屬 職 業 同 業 公 會 推 薦 函 兩 封 ( 附 表 七 ) 6. 專 業 表 現 及 學 習 潛 能 與 相 關 特 殊 表 現 證 明 文 件 : 如 工 作 經 驗 參 與 產 官 學 研 究 計 畫 情 形 職 業 證 照 專 業 工 作 成 就 獲 獎 紀 錄 創 作 發 表 著 作 推 廣 教 育 學 習 證 明 及 其 他 足 資 證 明 相 關 潛 能 之 資 料 資 格 由 一 成 績 擇 優 參 加 面 試, 參 加 二 名 額 為 招 生 名 額 2 倍, 一 成 績 相 同 而 超 額 之 考 生, 一 律 取 得 面 試 資 格 1. 資 料 審 查 原 始 評 分 至 小 數 點 二 位, 滿 分 為 100 分 2. 一 成 績 = 資 料 審 查 原 始 分 數 50% 1. 面 試 原 始 評 分 至 小 數 點 二 位, 滿 分 為 100 分 2. 二 成 績 = 面 試 原 始 分 數 50% 1. 總 成 績 = 資 料 審 查 成 績 原 始 分 數 50%+ 面 試 原 始 分 數 50% 2. 各 考 試 成 績 分 數 乘 以 比 例 後 取 至 小 數 點 三 位 ( 四 位 四 捨 五 入 ) 3. 總 成 績 為 各 考 試 分 數 乘 以 比 例 後 合 計, 取 至 小 數 點 二 位 ( 小 數 點 三 位 四 捨 五 入 )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其 他 規 定 事 系 所 聯 絡 方 式 依 1. 面 試 分 數 2. 資 料 審 查 分 數 順 序 比 較, 分 數 較 高 者 優 先 錄 取, 若 均 仍 相 同, 本 系 ( 所 ) 得 通 知 同 分 考 生 另 辦 面 試 以 決 定 錄 取 順 序, 面 試 時 間 地 點 由 本 系 ( 所 ) 決 定 之, 考 生 需 配 合 參 加 不 得 異 議, 面 試 未 到 者 視 同 放 棄 1. 任 一 考 試 缺 考 或 原 始 分 數 零 分 者 不 予 錄 取 2.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數 :38 學 分 聯 絡 人 : 黃 文 科 老 師 電 話 : 轉 5619 或 wkhwang@kuas.edu.tw 網 址 : 20

26 院 所 系 別 電 資 學 院 資 訊 工 程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報 考 增 訂 資 格 組 別 招 生 名 額 16 名 ( 同 等 學 力 6 條 招 收 1 名 為 限 ) 研 究 領 域 以 學 生 工 作 需 求 做 為 碩 士 論 文 的 研 究 方 向 課 程 內 容 是 以 網 際 網 路 暨 應 用 網 路 協 定 網 路 管 理 網 路 安 全 資 料 庫 系 統 導 論 資 料 庫 實 務 網 路 資 料 庫 設 計 及 開 發 系 統 分 析 及 設 計 軟 體 分 析 及 設 計 計 算 機 程 式 設 計 資 料 結 構 演 算 法 物 件 導 向 程 式 設 計 等 相 關 課 程 為 主 考 試 一 資 料 審 查 (30%) 1. 基 本 資 料 表 ( 附 表 四 ) 2. 自 傳 ( 附 表 五 ) 審 3. 學 習 及 研 究 計 畫 ( 附 表 六 ) 查 4. 大 專 校 院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5. 師 長 或 工 作 單 位 主 管 或 所 屬 職 業 同 業 公 會 推 薦 函 兩 封 ( 附 表 七 ) 6. 專 業 表 現 及 學 習 潛 能 與 相 關 特 殊 表 現 證 明 文 件 : 如 工 作 經 驗 參 與 產 官 學 研 究 計 畫 情 形 職 業 證 照 專 業 工 作 成 就 獲 獎 紀 錄 創 作 發 表 著 作 推 廣 教 育 學 習 證 明 及 其 他 足 資 證 明 相 關 潛 能 之 資 料 二 面 試 (70%) 資 格 由 一 成 績 擇 優 參 加 面 試, 參 加 二 名 額 為 招 生 名 額 3 倍, 一 成 績 相 同 而 超 額 之 考 生, 一 律 取 得 面 試 資 格 一 1. 資 料 審 查 原 始 評 分 至 小 數 點 二 位, 滿 分 為 100 分 2. 一 成 績 = 資 料 審 查 原 始 分 數 30% 成 績 計 算 二 1. 面 試 原 始 評 分 至 小 數 點 二 位, 滿 分 為 100 分 2. 二 成 績 = 面 試 原 始 分 數 70% 1. 總 成 績 = 資 料 審 查 成 績 原 始 分 數 30%+ 面 試 原 始 分 數 70% 2. 各 考 試 成 績 分 數 乘 以 比 例 後 取 至 小 數 點 三 位 ( 四 位 四 捨 五 入 ) 3. 總 成 績 為 各 考 試 分 數 乘 以 比 例 後 合 計, 取 至 小 數 點 二 位 ( 小 數 點 三 位 四 捨 五 入 )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依 1. 面 試 分 數 2. 資 料 審 查 分 數 順 序 比 較, 分 數 較 高 者 優 先 錄 取, 若 均 仍 相 同, 本 系 ( 所 ) 得 通 知 同 分 考 生 另 辦 面 試 以 決 定 錄 取 順 序, 面 試 時 間 地 點 由 本 系 ( 所 ) 決 定 之, 考 生 需 配 合 參 加 不 得 異 議, 面 試 未 到 者 視 同 放 棄 其 他 規 定 事 系 所 聯 絡 方 式 1. 任 一 考 試 缺 考 或 原 始 分 數 零 分 者 不 予 錄 取 2.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數 :38 學 分 聯 絡 人 : 周 宜 芳 小 姐 電 話 : 轉 evelyn@kuas.edu.tw 網 址 : 21

27 院 所 系 別 管 理 學 院 財 富 與 稅 務 管 理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報 考 增 訂 資 格 組 別 甲 組 ( 商 務 經 營 ) 乙 組 ( 財 政 稅 務 ) 丙 組 ( 財 務 管 理 ) 招 生 名 額 甲 組 : 隨 著 全 球 環 境 不 斷 的 變 化, 為 配 合 全 球 經 濟 發 展 及 經 營 環 境 的 變 遷, 在 國 際 化 與 兩 岸 經 貿 之 基 本 特 色 外, 本 組 規 劃 有 國 際 企 乙 組 : 配 合 南 部 地 區 的 產 業 與 經 濟 特 質, 財 稅 領 域 將 以 地 方 財 政 為 發 展 重 點, 強 調 地 方 財 政 與 租 稅 問 題 之 分 析 探 討, 培 養 具 有 規 劃 研 擬 地 方 財 政 政 策 能 力 的 丙 組 : 在 金 融 自 由 化 與 國 際 化 的 時 代 潮 流 下, 各 方 對 財 務 金 融 領 域 的 人 才 需 求 殷 切, 本 組 之 設 立 的 為 全 方 位 培 養 足 以 滿 足 此 一 需 求 的 專 業 財 務 管 理 人 才 為 研 究 領 域 業 租 稅 財 富 管 專 業 人 才, 進 而 對 地 區 此, 財 管 組 的 課 程 設 計 理 行 銷 等 課 程, 透 經 濟 成 長 有 所 貢 獻 就 係 在 理 論 與 實 務 並 重 的 過 國 際 化 課 程 的 設 計 與 整 合, 培 養 學 生 周 延 務 實 的 國 際 觀, 迎 接 商 務 經 營 國 際 化 的 嚴 厲 挑 戰 私 部 門 的 商 務 經 營 層 面, 配 合 現 代 企 業 發 展 所 需, 將 以 租 稅 規 劃 管 理 為 發 展 特 色, 加 強 稅 務 會 計 與 財 務 管 理 之 結 合, 培 育 具 有 稅 務 規 劃 涵 養 的 經 理 人 才 前 提 下, 培 養 具 備 紮 實 專 業 素 養 敏 銳 觀 察 力 豐 富 創 造 力 之 財 務 管 理 人 才, 為 企 業 與 國 內 金 融 市 場 注 入 強 韌 生 命 力 與 競 爭 力 1. 基 本 資 料 表 ( 附 表 四 ) 考 試 成 績 計 算 一 二 資 料 審 查 (50%) 面 試 (50%) 一 二 審 2. 自 傳 ( 附 表 五 ) 查 3. 大 專 校 院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4. 推 薦 函 至 少 一 封 ( 附 表 七 ) 5. 專 業 表 現 及 學 習 潛 能 與 相 關 特 殊 表 現 證 明 文 件 : 如 工 作 經 驗 參 與 產 官 學 研 究 計 畫 情 形 職 業 證 照 專 業 工 作 成 就 獲 獎 紀 錄 創 作 發 表 著 作 推 廣 教 育 學 習 證 明 及 其 他 足 資 證 明 相 關 潛 能 之 資 料 資 格 由 一 成 績 擇 優 參 加 面 試, 參 加 二 名 額 為 招 生 名 額 2 倍, 一 成 績 相 同 而 超 額 之 考 生, 一 律 取 得 面 試 資 格 1. 資 料 審 查 原 始 評 分 至 小 數 點 二 位, 滿 分 為 100 分 2. 一 成 績 = 資 料 審 查 原 始 分 數 50% 1. 面 試 原 始 評 分 至 小 數 點 二 位, 滿 分 為 100 分 2. 二 成 績 = 面 試 原 始 分 數 50% 1. 總 成 績 = 資 料 審 查 成 績 原 始 分 數 50%+ 面 試 原 始 分 數 50% 2. 各 考 試 成 績 分 數 乘 以 比 例 後 取 至 小 數 點 三 位 ( 四 位 四 捨 五 入 ) 3. 總 成 績 為 各 考 試 分 數 乘 以 比 例 後 合 計, 取 至 小 數 點 二 位 ( 小 數 點 三 位 四 捨 五 入 ) 其 他 規 定 事 系 所 聯 絡 方 式 1. 任 一 考 試 缺 考 或 原 始 分 數 零 分 者 不 予 錄 取 2.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數 :42 學 分 3. 本 系 不 招 收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6 條 專 業 領 域 表 現 具 卓 越 成 就 者 聯 絡 人 : 鄭 富 駿 先 生 電 話 : 轉 vdoffice01@kuas.edu.tw 網 址 : 22

28 院 所 系 別 管 理 學 院 金 融 系 金 融 資 訊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報 考 增 訂 資 格 組 別 招 生 名 額 35 研 究 領 域 本 系 的 研 究 方 向 著 重 於 財 務 金 融 發 展 趨 勢, 與 實 務 技 術 的 介 紹 和 整 合 能 力, 針 對 證 券 銀 行 及 保 險 相 關 金 融 機 構 及 企 業 財 會 部 門 之 從 業 人 員, 設 計 具 備 基 礎 理 論 與 實 務 應 用 性 的 特 色 課 程, 以 培 養 掌 握 財 金 趨 勢 之 金 融 專 業 人 才, 尤 其 在 金 融 商 品 財 務 分 析 及 資 產 管 理 上 能 獲 得 足 夠 的 訓 練, 強 化 專 業 實 力 並 提 升 職 場 工 作 之 競 爭 力 考 試 一 二 資 料 審 查 (50%) 面 試 (50%) 審 1. 基 本 資 料 表 ( 附 表 四 ) 查 2. 大 專 校 院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3. 專 業 表 現 及 學 習 潛 能 與 相 關 特 殊 表 現 證 明 文 件 : 如 工 作 經 驗 參 與 產 官 學 研 究 計 畫 情 形 職 業 證 照 專 業 工 作 成 就 獲 獎 紀 錄 創 作 發 表 著 作 推 廣 教 育 學 習 證 明 及 其 他 足 資 證 明 相 關 潛 能 之 資 料 資 格 由 一 成 績 擇 優 參 加 面 試, 參 加 二 名 額 為 招 生 名 額 2 倍, 一 成 績 相 同 而 超 額 之 考 生, 一 律 取 得 面 試 資 格 一 1. 資 料 審 查 原 始 評 分 至 小 數 點 二 位, 滿 分 為 100 分 2. 一 成 績 = 資 料 審 查 原 始 分 數 50% 成 績 計 算 二 1. 面 試 原 始 評 分 至 小 數 點 二 位, 滿 分 為 100 分 2. 二 成 績 = 面 試 原 始 分 數 50% 1. 總 成 績 = 資 料 審 查 成 績 原 始 分 數 50%+ 面 試 原 始 分 數 50% 2. 各 考 試 成 績 分 數 乘 以 比 例 後 取 至 小 數 點 三 位 ( 四 位 四 捨 五 入 ) 3. 總 成 績 為 各 考 試 分 數 乘 以 比 例 後 合 計, 取 至 小 數 點 二 位 ( 小 數 點 三 位 四 捨 五 入 )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其 他 規 定 事 系 所 聯 絡 方 式 依 1. 面 試 分 數 2. 資 料 審 查 分 數 順 序 比 較, 分 數 較 高 者 優 先 錄 取, 若 均 仍 相 同, 本 系 ( 所 ) 得 通 知 同 分 考 生 另 辦 面 試 以 決 定 錄 取 順 序, 面 試 時 間 地 點 由 本 系 ( 所 ) 決 定 之, 考 生 需 配 合 參 加 不 得 異 議, 面 試 未 到 者 視 同 放 棄 1. 任 一 考 試 缺 考 或 原 始 分 數 零 分 者 不 予 錄 取 2.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數 :42 學 分 3. 本 系 不 招 收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6 條 專 業 領 域 表 現 具 卓 越 成 就 者 聯 絡 人 : 陳 宥 儒 小 姐 電 話 : 轉 6352 或 fin@kuas.edu.tw 網 址 : 23

29 院 所 系 別 管 理 學 院 觀 光 管 理 系 觀 光 與 餐 旅 管 理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報 考 增 訂 資 格 組 別 招 生 名 額 32 名 ( 同 等 學 力 6 條 招 收 3 名 為 限 ) 考 試 研 究 領 域 一 二 資 料 審 查 (40%) 面 試 (60%) 審 查 本 所 主 要 培 育 觀 光 或 餐 旅 專 業 管 理 人 才, 強 化 學 生 獨 立 思 考 能 力, 及 創 新 有 遠 見 的 管 理 能 力 ; 培 養 學 生 能 靈 活 應 用 所 學 專 業 知 識 和 技 能 並 具 備 國 際 觀 與 國 際 競 爭 力 課 程 設 計 上 除 著 重 研 究 方 法 與 資 料 搜 尋 及 分 析, 在 產 業 領 域 觀 光 與 餐 旅 管 理 兼 修, 提 供 課 程 涵 蓋 觀 光 與 餐 旅 領 域 課 程 內 容 以 觀 光 政 策 海 洋 觀 光 遊 憩 資 源 之 管 理 及 發 展 溫 泉 產 業 的 開 發 與 管 理 餐 旅 業 經 營 管 理 觀 光 暨 餐 旅 產 業 電 子 商 務 及 地 方 觀 光 與 餐 旅 產 業 發 展 為 主 要 研 究 及 發 展 方 向 學 生 可 選 擇 海 外 合 作 學 校 機 構 進 修 專 業 或 提 昇 外 語 能 力 1. 基 本 資 料 表 ( 附 表 四 ) 2. 自 傳 ( 附 表 五 ) 3. 學 習 及 研 究 計 畫 ( 附 表 六 ) 4. 大 專 校 院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5. 師 長 或 工 作 單 位 主 管 或 所 屬 職 業 同 業 公 會 推 薦 函 兩 封 ( 附 表 七 ) 6. 專 業 表 現 及 學 習 潛 能 與 相 關 特 殊 表 現 證 明 文 件 : 如 工 作 經 驗 參 與 產 官 學 研 究 計 畫 情 形 職 業 證 照 專 業 工 作 成 就 獲 獎 紀 錄 創 作 發 表 著 作 推 廣 教 育 學 習 證 明 及 其 他 足 資 證 明 相 關 潛 能 之 資 料 資 格 由 一 成 績 擇 優 參 加 面 試, 參 加 二 名 額 為 招 生 名 額 2 倍, 一 成 績 相 同 而 超 額 之 考 生, 一 律 取 得 面 試 資 格 成 績 計 算 一 二 1. 資 料 審 查 原 始 評 分 至 小 數 點 二 位, 滿 分 為 100 分 2. 一 成 績 = 資 料 審 查 原 始 分 數 40% 1. 面 試 原 始 評 分 至 小 數 點 二 位, 滿 分 為 100 分 2. 二 成 績 = 面 試 原 始 分 數 60% 1. 總 成 績 = 資 料 審 查 成 績 原 始 分 數 40%+ 面 試 原 始 分 數 60% 2. 各 考 試 成 績 分 數 乘 以 比 例 後 取 至 小 數 點 三 位 ( 四 位 四 捨 五 入 ) 3. 總 成 績 為 各 考 試 分 數 乘 以 比 例 後 合 計, 取 至 小 數 點 二 位 ( 小 數 點 三 位 四 捨 五 入 )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其 他 規 定 事 系 所 聯 絡 方 式 依 1. 面 試 分 數 2. 資 料 審 查 分 數 順 序 比 較, 分 數 較 高 者 優 先 錄 取, 若 均 仍 相 同, 本 系 ( 所 ) 得 通 知 同 分 考 生 另 辦 面 試 以 決 定 錄 取 順 序, 面 試 時 間 地 點 由 本 系 ( 所 ) 決 定 之, 考 生 需 配 合 參 加 不 得 異 議, 面 試 未 到 者 視 同 放 棄 1. 任 一 考 試 缺 考 或 原 始 分 數 零 分 者 不 予 錄 取 2.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數 :38 學 分 3. 大 專 主 修 非 觀 光 餐 旅 遊 憩 等 相 關 領 域, 須 補 修 觀 光 導 論 ( 必 選 ), 及 旅 館 管 理 概 論 旅 行 業 概 論 餐 飲 管 理 概 論 中 至 少 一 科, 共 二 科 ( 零 學 分 ), 於 畢 業 前 修 畢 聯 絡 人 : 陳 昱 廷 小 姐 電 話 : 轉 7233 或 yuting1022@kuas.edu.tw 網 址 : 24

30 院 所 系 別 管 理 學 院 資 訊 管 理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報 考 增 訂 資 格 組 別 招 生 名 額 34 名 ( 同 等 學 力 6 條 招 收 5 名 為 限 ) 研 究 領 域 1. 本 所 致 力 培 育 各 領 域 高 級 管 理 人 才 為 主 要 標, 增 進 學 生 管 理 與 科 技 應 用 之 專 業 核 心 能 力, 進 而 能 夠 成 為 具 備 科 技 觀 之 管 理 及 策 略 領 導 者 2. 提 供 電 子 商 務 行 銷 管 理 組 織 管 理 商 業 智 慧 科 技 管 理 企 業 電 子 化 等 相 關 課 程, 訓 練 學 生 對 應 用 領 域 之 管 理 專 業 素 養 3. 著 重 於 企 業 經 營 管 理 知 識 之 養 成, 並 強 化 善 用 資 訊 科 技 之 能 力, 創 造 學 生 職 涯 或 研 發 競 爭 優 勢 考 試 一 資 料 審 查 (50%) 1. 基 本 資 料 表 ( 附 表 四 ) 審 2. 自 傳 ( 附 表 五 ) 查 3. 大 專 校 院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4. 專 業 表 現 及 學 習 潛 能 與 相 關 特 殊 表 現 證 明 文 件 : 如 工 作 經 驗 參 與 產 官 學 研 究 計 畫 情 形 職 業 證 照 專 業 工 作 成 就 獲 獎 紀 錄 創 作 發 表 著 作 推 廣 教 育 學 習 證 明 及 其 他 足 資 證 明 相 關 潛 能 之 資 料 二 面 試 (50%) 資 格 由 一 成 績 擇 優 參 加 面 試, 參 加 二 名 額 為 招 生 名 額 3 倍, 一 成 績 相 同 而 超 額 之 考 生, 一 律 取 得 面 試 資 格 一 1. 資 料 審 查 原 始 評 分 至 小 數 點 二 位, 滿 分 為 100 分 2. 一 成 績 = 資 料 審 查 原 始 分 數 50% 成 績 計 算 二 1. 面 試 原 始 評 分 至 小 數 點 二 位, 滿 分 為 100 分 2. 二 成 績 = 面 試 原 始 分 數 50% 1. 總 成 績 = 資 料 審 查 成 績 原 始 分 數 50%+ 面 試 原 始 分 數 50% 2. 各 考 試 成 績 分 數 乘 以 比 例 後 取 至 小 數 點 三 位 ( 四 位 四 捨 五 入 ) 3. 總 成 績 為 各 考 試 分 數 乘 以 比 例 後 合 計, 取 至 小 數 點 二 位 ( 小 數 點 三 位 四 捨 五 入 )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依 1. 面 試 分 數 2. 資 料 審 查 分 數 順 序 比 較, 分 數 較 高 者 優 先 錄 取, 若 均 仍 相 同, 本 系 ( 所 ) 得 通 知 同 分 考 生 另 辦 面 試 以 決 定 錄 取 順 序, 面 試 時 間 地 點 由 本 系 ( 所 ) 決 定 之, 考 生 需 配 合 參 加 不 得 異 議, 面 試 未 到 者 視 同 放 棄 其 他 規 定 事 系 所 聯 絡 方 式 1. 任 一 考 試 缺 考 或 原 始 分 數 零 分 者 不 予 錄 取 2.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數 :39 學 分 聯 絡 人 : 王 美 琦 老 師 電 話 : 轉 chi@kuas.edu.tw 網 址 : 25

31 院 所 系 別 管 理 學 院 國 際 企 業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報 考 增 訂 資 格 組 別 招 生 名 額 28 名 ( 同 等 學 力 6 條 招 收 3 名 為 限 ) 研 究 領 域 本 所 傳 授 國 際 企 業 人 才 所 需 之 國 際 企 業 經 營 策 略 國 際 行 銷 國 際 財 務 管 理 產 經 分 析 等 專 業 知 識, 養 成 企 業 國 際 化 時 所 需 要 的 中 高 經 營 管 理 之 人 才 本 所 特 色 為 : 1. 國 際 性 企 業 交 流 : 設 有 國 際 企 業 實 務 研 討 的 出 國 參 訪 研 討 課 程, 擴 展 學 生 國 際 視 野 及 瞭 解 國 際 企 業 運 作 2. 常 態 性 產 學 互 動 : 設 有 國 際 企 業 發 展 專 題 研 討 課 程, 邀 請 產 官 學 界 之 專 業 人 士 蒞 系 演 講, 增 進 學 生 專 業 智 能 3. 實 務 性 個 案 教 學 : 以 國 際 企 業 個 案 研 討 為 導 向, 含 公 司 財 務 報 表 實 務 等 課 程, 培 育 不 同 背 景 人 士 具 全 球 商 務 應 變 及 國 際 企 業 營 運 之 能 力 考 試 一 二 資 料 審 查 (50%) 面 試 (50%) 審 查 1. 基 本 資 料 表 ( 附 表 四 ) 2. 自 傳 ( 附 表 五 ) 3. 學 習 及 研 究 計 畫 ( 附 表 六 ) 4. 大 專 校 院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5. 師 長 或 工 作 單 位 主 管 或 所 屬 職 業 同 業 公 會 推 薦 函 兩 封 ( 附 表 七 ) 6. 專 業 表 現 及 學 習 潛 能 與 相 關 特 殊 表 現 證 明 文 件 : 如 工 作 經 驗 參 與 產 官 學 研 究 計 畫 情 形 職 業 證 照 專 業 工 作 成 就 獲 獎 紀 錄 創 作 發 表 著 作 推 廣 教 育 學 習 證 明 及 其 他 足 資 證 明 相 關 潛 能 之 資 料 資 格 由 一 成 績 擇 優 參 加 面 試, 參 加 二 名 額 為 招 生 名 額 3 倍, 一 成 績 相 同 而 超 額 之 考 生, 一 律 取 得 面 試 資 格 成 績 計 算 一 二 1. 資 料 審 查 原 始 評 分 至 小 數 點 二 位, 滿 分 為 100 分 2. 一 成 績 = 資 料 審 查 原 始 分 數 50% 1. 面 試 原 始 評 分 至 小 數 點 二 位, 滿 分 為 100 分 2. 二 成 績 = 面 試 原 始 分 數 50% 1. 總 成 績 = 資 料 審 查 成 績 原 始 分 數 50%+ 面 試 原 始 分 數 50% 2. 各 考 試 成 績 分 數 乘 以 比 例 後 取 至 小 數 點 三 位 ( 四 位 四 捨 五 入 ) 3. 總 成 績 為 各 考 試 分 數 乘 以 比 例 後 合 計, 取 至 小 數 點 二 位 ( 小 數 點 三 位 四 捨 五 入 )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其 他 規 定 事 系 所 聯 絡 方 式 依 1. 面 試 分 數 2. 資 料 審 查 分 數 順 序 比 較, 分 數 較 高 者 優 先 錄 取, 若 均 仍 相 同, 本 系 ( 所 ) 得 通 知 同 分 考 生 另 辦 面 試 以 決 定 錄 取 順 序, 面 試 時 間 地 點 由 本 系 ( 所 ) 決 定 之, 考 生 需 配 合 參 加 不 得 異 議, 面 試 未 到 者 視 同 放 棄 1. 任 一 考 試 缺 考 或 原 始 分 數 零 分 者 不 予 錄 取 2.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數 :39 學 分 3. 上 課 時 間 為 週 一 至 週 五 晚 上 與 週 六 白 天 4. 五 年 內 ( 含 ) 未 修 經 濟 學 會 計 學 統 計 學 者, 須 於 一 年 暑 假 先 修 習 經 濟 學 會 計 學 統 計 學 各 18 小 時 0 學 分, 但 不 計 入 畢 業 學 分 聯 絡 人 : 黃 麗 珮 小 姐 電 話 : 轉 6101 或 vboffice01@kuas.edu.tw 網 址 :http// 26

32 院 所 系 別 報 考 增 訂 資 格 組 別 招 生 名 額 研 究 領 域 管 理 學 院 企 業 管 理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30 名 1. 本 系 以 一 般 管 理 理 論 及 管 理 科 學 方 法 為 基 礎, 強 調 理 論 與 實 務 經 驗 並 重, 培 育 理 論 與 實 務 兼 備 的 專 業 經 理 人 為 標 2. 本 系 主 要 研 究 領 域 為 企 業 各 功 能 領 域 的 管 理, 主 要 包 括 行 銷 管 理 企 業 電 子 化 及 組 織 理 論 與 策 略 規 劃 考 試 一 資 料 審 查 (40%) 審 查 1. 基 本 資 料 表 ( 附 表 四 ) 2. 自 傳 ( 附 表 五 ) 3. 學 習 及 研 究 計 畫 ( 附 表 六 ) 4. 大 專 校 院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5. 師 長 或 工 作 單 位 主 管 或 所 屬 職 業 同 業 公 會 推 薦 函 兩 封 ( 附 表 七 ) 6. 專 業 表 現 及 學 習 潛 能 與 相 關 特 殊 表 現 證 明 文 件 : 如 工 作 經 驗 參 與 產 官 學 研 究 計 畫 情 形 職 業 證 照 專 業 工 作 成 就 獲 獎 紀 錄 創 作 發 表 著 作 推 廣 教 育 學 習 證 明 及 其 他 足 資 證 明 相 關 潛 能 之 資 料 二 面 試 (60%) 資 由 一 成 績 擇 優 參 加 面 試, 參 加 二 名 額 為 招 生 名 額 2.5 倍 ( 取 整 格 數, 小 數 點 一 位 四 捨 五 入 ), 一 成 績 相 同 而 超 額 之 考 生, 一 律 取 得 面 試 資 格 一 1. 資 料 審 查 原 始 評 分 至 小 數 點 二 位, 滿 分 為 100 分 2. 一 成 績 = 資 料 審 查 原 始 分 數 40% 成 績 計 算 二 1. 面 試 原 始 評 分 至 小 數 點 二 位, 滿 分 為 100 分 2. 二 成 績 = 面 試 原 始 分 數 60% 1. 總 成 績 = 資 料 審 查 成 績 原 始 分 數 40%+ 面 試 原 始 分 數 60% 2. 各 考 試 成 績 分 數 乘 以 比 例 後 取 至 小 數 點 三 位 ( 四 位 四 捨 五 入 ) 3. 總 成 績 為 各 考 試 分 數 乘 以 比 例 後 合 計, 取 至 小 數 點 二 位 ( 小 數 點 三 位 四 捨 五 入 )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其 他 規 定 事 系 所 聯 絡 方 式 依 1. 面 試 分 數 2. 資 料 審 查 分 數 順 序 比 較, 分 數 較 高 者 優 先 錄 取, 若 均 仍 相 同, 本 系 得 通 知 同 分 考 生 另 辦 面 試 以 決 定 錄 取 順 序, 面 試 時 間 地 點 由 本 系 決 定 之, 考 生 需 配 合 參 加 不 得 異 議, 面 試 未 到 者 視 同 放 棄 1. 任 一 考 試 缺 考 或 原 始 分 數 零 分 者 不 予 錄 取 2.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數 :45 學 分 3. 五 年 內 ( 含 ) 未 修 統 計 學 者, 須 於 一 學 年 暑 假 修 習 統 計 學 54 小 時 0 學 分, 但 不 計 入 畢 業 學 分 4. 本 系 不 招 收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6 條 專 業 領 域 表 現 具 卓 越 成 就 者 聯 絡 人 : 戴 韻 容 小 姐 電 話 : 轉 tez1116@kuas.edu.tw 網 址 : 27

33 考 試 院 所 系 別 報 考 增 訂 資 格 組 別 招 生 名 額 研 究 領 域 一 二 資 料 審 查 (40%) 面 試 (60%) 管 理 學 院 企 業 管 理 系 高 經 營 管 理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須 具 備 大 學 畢 業 ( 或 符 合 大 學 同 等 學 歷 資 格 ) 之 基 本 報 考 資 格, 且 具 有 4 年 以 上 工 作 經 驗 ( 碩 士 學 位 需 2 年 以 上 工 作 經 驗 ; 博 士 學 位 需 1 年 以 上 工 作 經 驗 ) 兵 役 年 資 得 計 入 工 作 年 資 ; 另 醫 學 系 畢 業 者 可 增 計 2 年 工 作 年 資 20 名 1. 本 系 發 展 方 向 為 培 育 南 部 地 區 中 小 企 業 之 高 管 理 人 才, 以 培 育 具 前 瞻 性 國 際 觀 及 全 方 位 策 略 思 維 的 企 業 高 管 理 人 才 為 標 2. 因 應 全 球 經 濟 發 展 及 經 營 環 境 的 變 遷, 課 程 以 企 業 管 理 相 關 課 程 為 主 軸, 配 合 各 領 域 中 實 務 個 案 研 討, 以 配 合 學 員 職 場 實 務 經 驗, 透 由 整 合 理 論 與 實 務 經 驗 的 專 業 訓 練, 提 昇 高 主 管 之 專 業 學 識 與 決 策 領 導 能 力 1. 基 本 資 料 表 ( 附 表 四 ) 2. 自 傳 ( 附 表 五 ) 審 3. 學 習 及 研 究 計 畫 ( 附 表 六 ) 查 4. 大 專 校 院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5. 師 長 或 工 作 單 位 主 管 或 所 屬 職 業 同 業 公 會 推 薦 函 兩 封 ( 附 表 七 ) 6. 專 業 表 現 及 學 習 潛 能 與 相 關 特 殊 表 現 證 明 文 件 : 如 工 作 經 驗 參 與 產 官 學 研 究 計 畫 情 形 職 業 證 照 專 業 工 作 成 就 獲 獎 紀 錄 創 作 發 表 著 作 推 廣 教 育 學 習 證 明 及 其 他 足 資 證 明 相 關 潛 能 之 資 料 資 由 一 成 績 擇 優 參 加 面 試, 參 加 二 名 額 為 招 生 名 額 2.5 倍 ( 取 整 格 數, 小 數 點 一 位 四 捨 五 入 ), 一 成 績 相 同 而 超 額 之 考 生, 一 律 取 得 面 試 資 格 成 績 計 算 1. 資 料 審 查 原 始 評 分 至 小 數 點 二 位, 滿 分 為 100 分 一 2. 一 成 績 = 資 料 審 查 原 始 分 數 40% 1. 面 試 原 始 評 分 至 小 數 點 二 位, 滿 分 為 100 分 二 2. 二 成 績 = 面 試 原 始 分 數 60% 1. 總 成 績 = 資 料 審 查 成 績 原 始 分 數 40%+ 面 試 原 始 分 數 60% 2. 各 考 試 成 績 分 數 乘 以 比 例 後 取 至 小 數 點 三 位 ( 四 位 四 捨 五 入 ) 3. 總 成 績 為 各 考 試 分 數 乘 以 比 例 後 合 計, 取 至 小 數 點 二 位 ( 小 數 點 三 位 四 捨 五 入 )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其 他 規 定 事 系 所 聯 絡 方 式 依 1. 面 試 分 數 2. 資 料 審 查 分 數 順 序 比 較, 分 數 較 高 者 優 先 錄 取, 若 均 仍 相 同, 本 系 得 通 知 同 分 考 生 另 辦 面 試 以 決 定 錄 取 順 序, 面 試 時 間 地 點 由 本 系 決 定 之, 考 生 需 配 合 參 加 不 得 異 議, 面 試 未 到 者 視 同 放 棄 1. 任 一 考 試 缺 考 或 原 始 分 數 零 分 者 不 予 錄 取 2.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數 :40 學 分 3. 每 一 學 年 分 二 學 期 授 課 ( 含 暑 修 班 ) 4. 上 課 時 間 : 星 期 五 晚 上 週 六 及 週 日, 隔 週 上 課, 但 依 當 學 期 實 際 開 課 情 況 調 整 上 課 時 間 5. 每 學 分 新 台 幣 8,000 元 (105 學 年 度 如 有 異 動, 以 本 校 正 式 公 告 為 準 並 依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 6. 本 系 不 招 收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6 條 專 業 領 域 表 現 具 卓 越 成 就 者 聯 絡 人 : 戴 韻 容 小 姐 電 話 : 轉 tez1116@kuas.edu.tw 網 址 : 28

34 院 所 系 別 報 考 增 訂 資 格 組 別 招 生 名 額 研 究 領 域 管 理 學 院 會 計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17 名 1. 本 所 致 力 培 育 會 計 相 關 管 理 人 才, 培 養 學 生 獨 立 思 考 分 析 能 力 及 管 理 技 能, 強 化 學 生 會 計 稅 務 與 會 計 資 訊 等 專 業 知 識, 強 調 理 論 與 實 務 經 驗 並 重, 以 提 升 其 職 場 競 爭 能 力 2. 本 所 提 供 財 務 會 計 管 理 會 計 審 計 會 計 資 訊 系 統 財 務 與 稅 務 管 理 等 領 域 課 程, 致 力 同 學 專 業 能 力 之 提 升 及 跨 領 域 之 結 合 考 試 一 資 料 審 查 (50%) 審 查 1. 基 本 資 料 表 ( 附 表 四 ) 2. 自 傳 ( 附 表 五 ) 3. 學 習 及 研 究 計 畫 ( 附 表 六 ) 4. 大 專 校 院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5. 師 長 或 工 作 單 位 主 管 或 所 屬 職 業 同 業 公 會 推 薦 函 兩 封 ( 附 表 七 ) 6. 專 業 表 現 及 學 習 潛 能 與 相 關 特 殊 表 現 證 明 文 件 : 如 工 作 經 驗 參 與 產 官 學 研 究 計 畫 情 形 職 業 證 照 專 業 工 作 成 就 獲 獎 紀 錄 創 作 發 表 著 作 推 廣 教 育 學 習 證 明 及 其 他 足 資 證 明 相 關 潛 能 之 資 料 二 面 試 (50%) 資 格 由 一 成 績 擇 優 參 加 面 試, 參 加 二 名 額 為 招 生 名 額 3 倍, 一 成 績 相 同 而 超 額 之 考 生, 一 律 取 得 面 試 資 格 一 1. 資 料 審 查 原 始 評 分 至 小 數 點 二 位, 滿 分 為 100 分 2. 一 成 績 = 資 料 審 查 原 始 分 數 50% 成 績 計 算 二 1. 面 試 原 始 評 分 至 小 數 點 二 位, 滿 分 為 100 分 2. 二 成 績 = 面 試 原 始 分 數 50% 1. 總 成 績 = 資 料 審 查 成 績 原 始 分 數 50%+ 面 試 原 始 分 數 50% 2. 各 考 試 成 績 分 數 乘 以 比 例 後 取 至 小 數 點 三 位 ( 四 位 四 捨 五 入 ) 3. 總 成 績 為 各 考 試 分 數 乘 以 比 例 後 合 計, 取 至 小 數 點 二 位 ( 小 數 點 三 位 四 捨 五 入 )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依 1. 面 試 分 數 2. 資 料 審 查 分 數 順 序 比 較, 分 數 較 高 者 優 先 錄 取, 若 均 仍 相 同, 本 系 ( 所 ) 得 通 知 同 分 考 生 另 辦 面 試 以 決 定 錄 取 順 序, 面 試 時 間 地 點 由 本 系 ( 所 ) 決 定 之, 考 生 需 配 合 參 加 不 得 異 議, 面 試 未 到 者 視 同 放 棄 其 他 規 定 事 系 所 聯 絡 方 式 1. 任 一 考 試 缺 考 或 原 始 分 數 零 分 者 不 予 錄 取 2.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數 :42 學 分 3. 本 系 不 招 收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6 條 專 業 領 域 表 現 具 卓 越 成 就 者 聯 絡 人 : 莊 美 枝 老 師 電 話 : 轉 6621 或 vcoffice01@kuas.edu.tw 網 址 : 29

35 院 所 系 別 人 文 社 會 學 院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報 考 增 訂 資 格 組 別 招 生 名 額 29 名 ( 同 等 學 力 6 條 招 收 1 名 為 限 ) 研 究 領 域 1. 培 育 具 有 人 力 資 本 累 積 發 展 與 維 持 能 力, 且 能 創 新 研 發 與 解 決 問 題 之 高 級 人 力 資 源 專 業 人 才 2. 在 課 程 設 計 上, 規 劃 組 織 發 展 與 人 力 運 用 及 員 工 學 習 與 發 展 二 大 模 組, 符 合 產 業 脈 動 及 企 業 需 求, 也 與 國 際 發 展 趨 勢 接 軌 考 試 一 二 資 料 審 查 (50%) 面 試 (50%) 審 查 1. 基 本 資 料 表 ( 附 表 四 ) 2. 自 傳 ( 附 表 五 ) 3. 學 習 及 研 究 計 畫 ( 附 表 六 ) 4. 大 專 校 院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5. 師 長 或 工 作 單 位 主 管 或 所 屬 職 業 同 業 公 會 推 薦 函 兩 封 ( 附 表 七 ) 6. 專 業 表 現 及 學 習 潛 能 與 相 關 特 殊 表 現 證 明 文 件 : 如 工 作 經 驗 參 與 產 官 學 研 究 計 畫 情 形 職 業 證 照 專 業 工 作 成 就 獲 獎 紀 錄 創 作 發 表 著 作 推 廣 教 育 學 習 證 明 及 其 他 足 資 證 明 相 關 潛 能 之 資 料 資 格 由 一 成 績 擇 優 參 加 面 試, 參 加 二 名 額 為 招 生 名 額 2 倍, 一 成 績 相 同 而 超 額 之 考 生, 一 律 取 得 面 試 資 格 成 績 計 算 一 二 1. 資 料 審 查 原 始 評 分 至 小 數 點 二 位, 滿 分 為 100 分 2. 一 成 績 = 資 料 審 查 原 始 分 數 50% 1. 面 試 原 始 評 分 至 小 數 點 二 位, 滿 分 為 100 分 2. 二 成 績 = 面 試 原 始 分 數 50% 1. 總 成 績 = 資 料 審 查 成 績 原 始 分 數 50%+ 面 試 原 始 分 數 50% 2. 各 考 試 成 績 分 數 乘 以 比 例 後 取 至 小 數 點 三 位 ( 四 位 四 捨 五 入 ) 3. 總 成 績 為 各 考 試 分 數 乘 以 比 例 後 合 計, 取 至 小 數 點 二 位 ( 小 數 點 三 位 四 捨 五 入 )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其 他 規 定 事 系 所 聯 絡 方 式 依 1. 面 試 分 數 2. 資 料 審 查 分 數 順 序 比 較, 分 數 較 高 者 優 先 錄 取, 若 均 仍 相 同, 本 系 ( 所 ) 得 通 知 同 分 考 生 另 辦 面 試 以 決 定 錄 取 順 序, 面 試 時 間 地 點 由 本 系 ( 所 ) 決 定 之, 考 生 需 配 合 參 加 不 得 異 議, 面 試 未 到 者 視 同 放 棄 1. 任 一 考 試 缺 考 或 原 始 分 數 零 分 者 不 予 錄 取 2.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數 :42 學 分 3. 畢 業 門 檻 : 專 科 或 大 學 時 期 未 曾 修 讀 下 列 課 程 : 管 理 學 財 務 管 理 行 銷 管 理 生 產 管 理, 需 於 四 門 課 程 中 選 讀 一 門, 於 畢 業 前 修 畢, 但 不 採 計 畢 業 學 分 4. 依 據 本 系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系 科 抵 免 ( 充 ) 作 業 要 點 四 點 規 定, 修 讀 外 校 或 外 系 之 本 系 必 修 科 及 碩 士 論 文 學 分 不 得 抵 免 註 相 關 必 修 課 程, 依 新 生 入 學 年 度 之 課 程 規 劃 表 為 主 電 話 : 轉 8851( 日 ) ; 聯 絡 人 : 王 恩 薇 助 理 3282( 夜 ) kdoffice01@kuas.edu.tw 網 址 : 30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2B2A3BEC7C4E2A4E2B14DAF5AA9DBA5CDC2B2B3B95F3130322E342E32325F>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2B2A3BEC7C4E2A4E2B14DAF5AA9DBA5CDC2B2B3B95F3130322E342E32325F>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學 年 度 四 技 產 學 攜 手 合 作 計 畫 專 班 甄 試 觀 光 管 理 系 招 生 簡 章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招 生 委 員 會 編 印 校 址 : 建 工 校 區 80778 高 雄 市 三 民 區 建 工 路 415 號 燕 巢 校 區 82444 高 雄 市 燕 巢 區 深 中 路 58 號 電 話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目   錄 參. 報 名 手 續 及 注 意 事 項 一 報 名 : 本 校 首 頁 / 招 生 資 訊 / 招 生 考 試 報 名 系 統 ( 一 ) 本 校 招 生 報 名 及 考 試 訊 息 多 以 e-mail 方 式 連 絡, 報 名 時 請 務 必 填 列 個 人 常 用 之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以 免 延 誤 影 響 自 身 權 益 ( 建 議 盡 量 避 免 使 用 Yahoo 信 箱,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A股/H股):000063/ 证券简称: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

证券代码(A股/H股):000063/ 证券简称: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 2 21,310,164 21,779,131-2.15 10,156,038 10,125,095 0.31 10.58 10.55 0.28 10.57 10.55 0.19-2,271,243-2,336,083 2.78% 0.035 0.240-85.42% 0.33 2.45 2.12 0.35 2.43 2.08 3 2,089 2,292 7,425-457 -2,587 4.2 33,418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36A147313034BEC7A67EABD7BAD3A468AF5AA6D2B8D5A4C0AB68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36A147313034BEC7A67EABD7BAD3A468AF5AA6D2B8D5A4C0AB682E646F6378>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考 試 招 生 各 系 所 報 考 資 訊 及 規 定 事 項 工 學 院 土 木 工 程 系 土 木 工 程 與 防 災 科 技 碩 士 班 組 別 甲 乙 招 生 名 額 14 8 1. 結 構 力 學 大 地 工 程 和 材 料 科 技 等 之 理 論 實 務 和 施 工 技 術 之 研 發 2. 數 值 模 擬 與 試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939BAD3B3D5A468AF5AA9DBA5CDA6D2B8D5C2B2B3B931323232B371B94C>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939BAD3B3D5A468AF5AA9DBA5CDA6D2B8D5C2B2B3B931323232B371B94C>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22 日 本 校 99 學 年 度 研 究 所 考 試 入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1 次 會 議 通 過 崑 山 科 技 大 學 99 學 年 度 碩 博 士 班 考 試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 草 案 ) 一 律 先 完 成 網 路 報 名 再 交 報 名 文 件 崑 山 科 技 大 學 研 究 所 招 生 委 員 會 校 址 :710 台 南 縣 永

More information

新竹高中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師甄選簡章

新竹高中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師甄選簡章 國 立 新 竹 高 級 中 學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教 師 甄 選 簡 章 壹 依 據 : 教 師 法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公 立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教 師 甄 選 作 業 要 點 等 有 關 規 定 辦 理 貳 甄 選 科 別 及 需 用 名 額 : 計 7 科, 共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3上簡章-招生計畫-0709.doc

Microsoft Word - 103上簡章-招生計畫-0709.doc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學 年 度 運 輸 與 物 流 管 理 學 系 推 廣 教 育 交 通 運 輸 與 物 流 管 理 碩 士 學 分 班 招 生 計 畫 依 據 : 依 據 大 學 法 26 條, 訂 定 本 計 畫 目 的 : 本 推 廣 教 育 學 分 班 以 提 供 與 交 通 運 輸 專 業 有 關 機 構 在 職 人 員 之 進 修 環 境, 傳 授 交 通 管 理 交 通 工 程

More information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中心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中心 臺 北 市 立 大 學 師 資 培 育 及 職 涯 發 展 中 心 104 學 年 度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甄 試 招 生 簡 章 壹 依 據 依 本 校 學 生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辦 法 辦 理 貳 修 習 類 科 及 核 定 名 額 104 學 年 度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甄 試 修 習 師 資 類 科 及 預 定 名 額 如 下 : 一 教 育 學 程 師 資 類 科 : ( 一

More information

97

97 一 基 本 資 料 97 行 政 服 務 品 質 與 滿 意 度 調 查 研 究 回 覆 表 單 位 名 稱 教 務 處 二 學 生 對 於 學 校 行 政 服 務 品 質 與 滿 意 度 意 見 之 答 覆 ( 請 以 條 列 方 式 逐 項 具 體 回 覆 ) 學 生 意 見 教 務 處 的 人 員 動 作 很 慢 而 且 態 度 奇 差 無. 教 務 處 屬 於 行 政 服 務 單 位, 所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3BEC7A67EABD7BAD3A468AF5AA6D2B8D5A874A9D2A4C0AB68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3BEC7A67EABD7BAD3A468AF5AA6D2B8D5A874A9D2A4C0AB682E646F6378>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考 試 招 生 各 系 所 報 考 資 訊 及 規 定 事 項 工 學 院 土 木 工 程 系 土 木 工 程 與 防 災 科 技 碩 士 班 甲 乙 招 生 名 額 14 8 1. 結 構 力 學 大 地 工 程 和 材 料 科 技 等 之 理 論 實 務 和 施 工 技 術 之 研 發 2. 數 值 模 擬 與 試 驗 之

More information

說 明 會 內 容 全 民 健 保 暨 施 行 細 則 修 正 之 承 保 重 點 與 案 例 說 明 二 代 健 保 實 施 後 就 醫 權 益 更 有 保 障 補 充 保 險 費 知 識 自 我 檢 測 及 討 論 附 錄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保 險 費 負 擔 金 額 表 ( 四 )- 職

說 明 會 內 容 全 民 健 保 暨 施 行 細 則 修 正 之 承 保 重 點 與 案 例 說 明 二 代 健 保 實 施 後 就 醫 權 益 更 有 保 障 補 充 保 險 費 知 識 自 我 檢 測 及 討 論 附 錄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保 險 費 負 擔 金 額 表 ( 四 )- 職 第 二 三 類 投 保 單 位 二 代 健 保 實 務 說 明 會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局 南 區 業 務 組 說 明 會 內 容 全 民 健 保 暨 施 行 細 則 修 正 之 承 保 重 點 與 案 例 說 明 二 代 健 保 實 施 後 就 醫 權 益 更 有 保 障 補 充 保 險 費 知 識 自 我 檢 測 及 討 論 附 錄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保 險 費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2D33B1D0BAC2C2B2B3B9AFF3AED7205FB3AFAED65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2D33B1D0BAC2C2B2B3B9AFF3AED7205FB3AFAED65F2E646F63> 臺 北 市 立 大 安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暨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105 學 年 度 第 3 次 教 師 ( 代 理 ) 甄 選 簡 章 壹 依 據 : 教 育 部 頒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第 26 條 第 1 款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第 2 條 第 1 款 及 臺 北 市 立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教

More information

( 中 等 學 校 教 育 階 段 )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者, 得 檢 附 原 持 有 合 格 教 師 證 書 中 等 學 校 教 育 階 段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書 專 門 科 目 認 定 證 明 書 專 門 科 目 學 分 表 暨 105 年 7 月 31 日 前 能

( 中 等 學 校 教 育 階 段 )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者, 得 檢 附 原 持 有 合 格 教 師 證 書 中 等 學 校 教 育 階 段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書 專 門 科 目 認 定 證 明 書 專 門 科 目 學 分 表 暨 105 年 7 月 31 日 前 能 臺 北 市 立 中 山 女 子 高 級 中 學 105 學 年 度 第 1 次 教 師 甄 選 簡 章 經 本 校 105 年 4 月 1 日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審 查 通 過 一 依 據 : 教 師 法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暨 施 行 細 則 臺 北 市 立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教 師 甄 選 作 業 要 點 等 規 定 二 甄 選 科 目 及 錄 取 名 額 :

More information

计算机网络与教育(五).doc

计算机网络与教育(五).doc I :... :........................ E......... :........................... II.................. 20 550...... 1.000... MBA............................................. .............................. INTERNET.

More information

105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招 生 資 格 審 查 登 錄 系 統 操 作 參 考 手 冊 目 錄 通 行 碼 設 定 使 用 注 意 事 項... 1 一 重 要 事 項 說 明... 2 二 系 統 入 口... 4 三 操 作 步 驟... 4 ( 一 ) 第

105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招 生 資 格 審 查 登 錄 系 統 操 作 參 考 手 冊 目 錄 通 行 碼 設 定 使 用 注 意 事 項... 1 一 重 要 事 項 說 明... 2 二 系 統 入 口... 4 三 操 作 步 驟... 4 ( 一 ) 第 105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招 收 技 藝 技 能 優 良 學 生 甄 審 入 學 招 生 資 格 審 查 登 錄 系 統 作 業 參 考 手 冊 主 辦 單 位 : 技 專 校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聯 合 會 105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招 生 資 格 審 查 登 錄 系 統 操 作 參 考 手 冊 目 錄 通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6BEC7A67EABD7BAD3A468AF5ABAC2B8D5A9DBA5CDC2B2B3B9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6BEC7A67EABD7BAD3A468AF5ABAC2B8D5A9DBA5CDC2B2B3B92E646F6378> 105 年 9 月 21 日 本 校 106 學 年 度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2 次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National Kaohsiung University of Applied Sciences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甄 試 招 生 簡 章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106 學 年 度 招 生 委 員 會 編 印 校 址 :

More information

報 告 議 員, 本 局 對 臺 北 市 列 管 的 地 下 加 油 站, 大 部 分 都 已 取 締 完 畢 目 前 只 剩 下 1 處, 我 們 還 在 持 續 觀 察 其 是 否 有 復 業 的 跡 象 臺 北 市 的 地 下 加 油 站 只 剩 下 1 處 而 已? 王 科 長 三 中 :

報 告 議 員, 本 局 對 臺 北 市 列 管 的 地 下 加 油 站, 大 部 分 都 已 取 締 完 畢 目 前 只 剩 下 1 處, 我 們 還 在 持 續 觀 察 其 是 否 有 復 業 的 跡 象 臺 北 市 的 地 下 加 油 站 只 剩 下 1 處 而 已? 王 科 長 三 中 :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環 境 保 護 局 問 : 日 前 東 勢 鄉 居 民 抗 議 台 朔 興 建 堆 肥 廠, 導 致 本 市 之 堆 肥 廚 餘 有 2 日 無 法 進 東 勢 廠 堆 肥, 依 環 保 局 與 台 朔 公 司 簽 訂 之 契 約 上 明 訂, 台 朔 公 司 不 得 拒 收 我 們 的 廚 餘, 因 此, 請 問 台 朔 公 司 是 否 應 賠 償 本 市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75413980_4

Microsoft Word - 75413980_4 中 国 资 产 管 理 业 翘 首 等 待 修 订 后 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及 配 套 法 规 的 施 行 2012 年 12 月 28 日, 业 内 期 盼 已 久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新 基 金 法 ) 修 订 通 过,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 起 施 行 为 了 支 持 新 基 金 法 的 实 施, 有 关 监 管 部 门, 主

More information

郑州大学(下).doc

郑州大学(下).doc ...1...10 ( )...12...14...18...20...24...26...30...33...37...39...42...45...48...52...53 I ...57...63...65...74...82...84...85...87...91...95...97... 101... 103... 106... 109... 115... 124... 126... 128

More information

厨房小知识(六)

厨房小知识(六) ...1...1...2...2...4...6...7...8...9...10...13...14...17...18...20...20...21...23...24...24...26...27...28 I II...31...32...32...35...36...39...40...41...41...42...43...44...47?...49...50...52...53...54...54...60...67...68...69

More information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发 展 党 员 公 示 制 实 施 办 法...189 关 于 推 荐 优 秀 团 员 作 为 党 的 发 展 对 象 工 作 的 意 见...192 后 勤 管 理 工 作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新 引 进 教 职 工 周 转 房 管 理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发 展 党 员 公 示 制 实 施 办 法...189 关 于 推 荐 优 秀 团 员 作 为 党 的 发 展 对 象 工 作 的 意 见...192 后 勤 管 理 工 作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新 引 进 教 职 工 周 转 房 管 理 目 党 政 工 作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党 委 理 论 中 心 组 学 习 制 度...1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教 职 工 政 治 理 论 学 习 制 度...4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责 任 制 实 施 办 法 ( 试 行 )...6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暂 行 规 定...18

More information

2005 2005 12

2005  2005 12 2005 2005 http://www.nsfc.gov.cn 2005 12 2005...1 1-1 2005...1 1-2 2005...2 1-3 2005...5 1-4 2005...6 1-5 2005...7 1-6 2005...8 1-7 2005...9 1-8 2005...10 1-9 2005 200...11 1-10 2005...21 1-11 2005...61

More information

游戏攻略大全(五十).doc

游戏攻略大全(五十).doc I...1...2...18...32...37...39...40...40...41...41...41...42...42...42...43...44...44...44...45...45...45...46 ...46...46...47...47...47...47...48...48...48...49...51...72...80...82...85...86...91...94...97

More information

金融英语证书考试大纲

金融英语证书考试大纲 金 融 英 语 证 书 考 试 大 纲 第 一 部 分 考 试 说 明 一 考 试 目 的 金 融 英 语 证 书 考 试 是 国 家 级 行 业 性 专 业 外 语 水 平 考 试, 旨 在 通 过 统 一 的 标 准 化 考 试 程 序 和 测 试 标 准, 为 中 国 金 融 业 提 供 金 融 英 语 水 平 行 业 参 考 标 准, 测 试 并 认 定 应 试 人 员 的 金 融 英 语

More information

I...1...2...3...4...6...7...8...10... 11...12...13...14...16...17...18...20...21...22...23...25...26...27...28...30 II...31...33...34...35...37...38...39...41...43...44...45...47...49...50...52...54...55...56...57...59...60...61...62...63...64...65

More information

健康知识(二)

健康知识(二) I...1...6...7...8...10...12...14...15...17...19...22...26...28...29...30...31...32...34...36...37...38...39...40 II...41...42...43...46 7...47...48...49...53...55...56...57...58...60...66...67...68...69...69...70...73...73...74...75...78...79...79

More information

中南财经大学(二).doc

中南财经大学(二).doc 2004...1...3 2004...5...9 2004...10 2004...13...16...18...19...23...35...39...42...44...46...50 I ...53...54 ( )...57...58...62... 121... 124... 149 ( )... 151... 152... 154... 157... 158... 159... 163...

More information

广西大学(一).doc

广西大学(一).doc .....1... 11...14...15...16...17...19...19...22 ( )...30 ( )...32...34...39...44 ( )...63...64...67...69 I ...75...77...79...81...87 ( )...88...92...93...95...98... 100... 104... 114... 116... 124 ( )...

More information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2011年9月19日正式开课,也是我校迁址蓬莱的第一学期开学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2011年9月19日正式开课,也是我校迁址蓬莱的第一学期开学 济 南 大 学 泉 城 学 院 2014 届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前 言 济 南 大 学 泉 城 学 院 是 国 家 教 育 部 和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正 式 批 准 成 立, 实 施 本 科 层 次 学 历 教 育 的 综 合 性 高 等 院 校 自 2005 年 建 校 以 来, 学 院 依 托 济 南 大 学 雄 厚 的 办 学 实 力, 坚 持 以 学 生

More information

山东大学(一).doc

山东大学(一).doc ...1...8...23...27...30 ( )...33...36...40...44...46...52 ( )...53...54...54 I ...55...56...58...59...60 ( )...63...75...88...92...99 ( )... 110... 118... 138... 142... 148 ( )... 152 2004 2006... 156

More information

主 编 : 杨 林 副 主 编 : 张 新 民 邹 兰 曹 纯 纯 周 秋 婷 李 雅 清 黄 囡 囡 评 审 顾 问 : 杨 林 张 新 民 评 审 : 张 新 民 邹 兰 曹 纯 纯 周 秋 婷 李 雅 清 黄 囡 囡 李 忆 萍 徐 如 雪 文 字 编 辑 : 曹 纯 纯 邹 兰 李 雅 清

主 编 : 杨 林 副 主 编 : 张 新 民 邹 兰 曹 纯 纯 周 秋 婷 李 雅 清 黄 囡 囡 评 审 顾 问 : 杨 林 张 新 民 评 审 : 张 新 民 邹 兰 曹 纯 纯 周 秋 婷 李 雅 清 黄 囡 囡 李 忆 萍 徐 如 雪 文 字 编 辑 : 曹 纯 纯 邹 兰 李 雅 清 主 编 : 杨 林 副 主 编 : 张 新 民 邹 兰 曹 纯 纯 周 秋 婷 李 雅 清 黄 囡 囡 评 审 顾 问 : 杨 林 张 新 民 评 审 : 张 新 民 邹 兰 曹 纯 纯 周 秋 婷 李 雅 清 黄 囡 囡 李 忆 萍 徐 如 雪 文 字 编 辑 : 曹 纯 纯 邹 兰 李 雅 清 周 秋 婷 李 忆 萍 徐 如 雪 何 雯 技 术 编 辑 : 李 雅 清 曹 纯 纯 薛 莞 陈 敏

More information

最新文物管理执法全书(十四).doc

最新文物管理执法全书(十四).doc I...1...3...5...8...12...15...19...23...25...28...30...34...37...39...43...47...50...52...55...59...60...63...67...70 ...75...79...82...83...85...90...92...95...99... 103... 106... 113... 117... 119...

More information

园林常识(二).doc

园林常识(二).doc I...1...1...1...2...32...33...36...38...41...42...43...43...43...44...45...45...46...48...49...56...62...65 ...68...77...84...98... 103 :... 104... 105 :... 107 :... 109... 110...111... 126... 127... 130

More information

前 言 二 一 六 年 四 月 四 日, 兒 童 節, 誕 生 了 一 件 美 事 : 中 國 作 家 曹 文 軒 在 意 大 利 博 洛 尼 亞 國 際 童 書 展 榮 獲 國 際 安 徒 生 文 學 獎, 是 該 獎 創 設 六 十 年 來, 第 一 位 摘 桂 的 中 國 作 家, 意 義 重

前 言 二 一 六 年 四 月 四 日, 兒 童 節, 誕 生 了 一 件 美 事 : 中 國 作 家 曹 文 軒 在 意 大 利 博 洛 尼 亞 國 際 童 書 展 榮 獲 國 際 安 徒 生 文 學 獎, 是 該 獎 創 設 六 十 年 來, 第 一 位 摘 桂 的 中 國 作 家, 意 義 重 目 錄 前 言 i 童 年 1 關 於 肥 肉 的 歷 史 記 憶 ( 節 錄 ) 7 疲 民 15 水 邊 的 文 字 屋 23 海 邊 的 屋 29 紅 葫 蘆 37 追 隨 永 恆 ( 草 房 子 代 跋 一 ) 53 因 水 而 生 草 房 子 寫 作 札 記 59 書 香 人 家 73 朗 讀 的 意 義 79 知 無 涯, 書 為 馬 85 讀 是 誰 91 給 孩 子 講 課 文 學

More information

湖 南 科 技 大 学

湖 南 科 技 大 学 I 目 录 第 一 章 2015 年 度 培 训 概 况 1 1 基 本 情 况 1 1.1 项 目 申 报 情 况 1 1.2 项 目 实 施 情 况 3 1.3 学 员 来 源 情 况 5 1.4 项 目 经 费 情 况 7 2 组 织 管 理 9 2.1 学 校 设 立 培 训 项 目 实 施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9 2.2 施 训 学 院 设 立 项 目 实 施 办 公 室 9 3 培

More information

上海外国语大学(二).doc

上海外国语大学(二).doc ...1...3...4...9...10 ( )... 11...12...16...31...33...34...50...56...58...60...62 I II...63...65...68...74...75...75...76...76...78...87...92...96 ( )...96 ( )...97 ( )...98 ( )...99... 100 ( )... 101

More information

2009 陳 敦 德

2009 陳 敦 德 前 言 : 發 掘 香 港 歷 史 獨 有 的 寶 藏 2010 2009 陳 敦 德 目 錄 前 言 發 掘 香 港 歷 史 獨 有 的 寶 藏 / i 第 一 章 香 港 設 立 八 路 軍 辦 事 處, 青 年 廖 承 志 為 主 任 /1 一 毛 澤 東 認 為, 八 路 軍 駐 香 港 辦 事 處, 是 個 獨 特 的 辦 事 處 /10 二 毛 澤 東 親 自 點 將, 為 小 廖 舉

More information

切 实 加 强 职 业 院 校 学 生 实 践 能 力 和 职 业 技 能 的 培 养 周 济 在 职 业 教 育 实 训 基 地 建 设 工 作 会 议 上 的 讲 话 深 化 教 育 教 学 改 革 推 进 体 制 机 制 创 新 全 面 提 高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质 量 在

切 实 加 强 职 业 院 校 学 生 实 践 能 力 和 职 业 技 能 的 培 养 周 济 在 职 业 教 育 实 训 基 地 建 设 工 作 会 议 上 的 讲 话 深 化 教 育 教 学 改 革 推 进 体 制 机 制 创 新 全 面 提 高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质 量 在 目 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职 业 教 育 法... 1 国 务 院 关 于 大 力 推 进 职 业 教 育 改 革 与 发 展 的 决 定... 7 国 务 院 关 于 大 力 发 展 职 业 教 育 的 决 定... 17 教 育 部 财 政 部 关 于 实 施 国 家 示 范 性 高 等 职 业 院 校 建 设 计 划 加 快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改 革 与 发 展 的 意 见...

More information

鸽子(三)

鸽子(三) ...1...3...5...7....9...12...20...28...30...33...39...52....53...56...60...61...64...67....86 I ...88...90...95.... 102... 107... 112... 115... 125... 127... 128... 134... 139... 149... 151... 152... 156...

More information

兽药基础知识(四)

兽药基础知识(四) ...1...1...3...4...9...10... 11...13...14...15...16...18...19...23...24...26...29...32...34 I ...36...38...39...40...41...43...45...47...49...50...52...53...54...55...57...59...61...64 E...68...69...72

More information

园林植物卷(十).doc

园林植物卷(十).doc I II III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More information

园林植物卷(十七).doc

园林植物卷(十七).doc I II III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More information

临床手术应用(三)

临床手术应用(三) ...1...5...5... 11...16...16...24...30...34...36...38...42...49...49...51...53...55...57...58...58...61 I ...63...65...67...69...73...73...75...80...83...85...86...88...92...94...94...98... 101... 102...

More information

家装知识(二十)

家装知识(二十) I..1...2...5...7...10... 11...12...14...17...19...20...21...25...26...27...30...32...33...37...40...42...44...45 II...49...50...53...54...56...61...62...63...64...67...68...69...71...74...75...76...79...80...81...81...82...83...87...90...91...93

More information

医疗知识小百科

医疗知识小百科 ...1...3...4...7...8...9... 10... 12... 13... 13... 14... 15... 17... 19... 29... 30... 32... 34... 37... 38... 39... 42 I ... 47... 48... 52... 53... 57... 58... 59... 61... 63... 65... 66... 67... 69...

More information

家庭万事通(一)

家庭万事通(一) I...1...2...3...5...7...9...10... 11...12...14...14...16...18...19...21...22...24...27...28...29...31...32...34 II...36...37...38...39...41...45...46...46...49...50...51...52...54...56...58...59...67...69...71...72...73...75...77...78...80...83

More information

家装知识(三)

家装知识(三) I...1...2...3...4...7...8... 11...13...16...18...19...20...21...23 10...25...26...30...31...33...35...38...42...44 II...45...47...49...51...53...54...56...57...59...62...64...66...68...69...71...75...77...80...81...82...83...85...85...88...90...91

More information

园林绿化(一)

园林绿化(一) ( 20 010010) 7871092 32 162.50 2004 12 1 2004 12 1 11 000 495.00 ( 19.80 ) ...1...2 605...5 84K...7 9...9...12...15...17...18...20...30...32...36...40...40...43...45...50 ( )...52 I ... 106... 113... 121...

More information

园林植物卷(十五).doc

园林植物卷(十五).doc I II III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More information

最新监察执法全书(一百五十).doc

最新监察执法全书(一百五十).doc ................................ I ............................. 2000.................. II ...... III [2002]5 1 2 3 4 5 6 1 2 3 1993 8 14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兽药基础知识(三)

兽药基础知识(三) ...1...2...5...8...10... 11...16...18...20...24...26...27...30...31...35...39...43...45...46 I ...49...50...52...53...54...54...57...61...62 ()...64...65...67...68...71...73...75...77...77...78.....80...81

More information

奥运档案(四).doc

奥运档案(四).doc ...1 2012...1...2 (2004.3.22 28)...2 (2004 3 15 21)...8 (2004.3.8 14)...14 (2004.3.1 3.7)...21 (2004.2.23 29)...28 (2004.3.8 14)...34...41 2012...45...48...50 1964...51 1968...59 1972...69 1976...79 1980...90

More information

最新监察执法全书(五十).doc

最新监察执法全书(五十).doc ............................ ( )... I ................................. II ..................... III @ 3 12 2 2 1 ( ) ( [1999]9 ) ( [2001]21 ) 1. 2. 3.

More information

最新执法工作手册(三百八十四)

最新执法工作手册(三百八十四) [1999 2 5 1999 7 ]............... I ... 1998... 1998................... II ....................... III [1999 2 5 1999 7 ] 30 30 2 1 15 30 30 B 15 1 1 2 2 l 2 1 5 12 5 10 18 10 24 1 1 2 1 l 24 1 12 13 24

More information

中华美食大全4

中华美食大全4 I...1...1...2...3...5...6...8...9...12...13...14...16...17...19...20...21...23...24...26...27...28...30...31...33 II...35...37...39...40...41...43...44...45...47...48...49...50...52...54...55...56...57...58...60...62...63...65...66...67...69...70

More information

动物杂谈_二_.doc

动物杂谈_二_.doc I...1...2...4...5...6...7...12...13...14 :...16...18 10...19...21...23...24...24 50...25...26...27 :...28...29...30 :...31...32 II...33...34...35...35...36...37 -...43...44...45...49...50 8000...54...54...57...58...60...61...63...65...68...77...78...79...90...93

More information

抗非典英雄赞歌(三)

抗非典英雄赞歌(三) ...1...8... 16... 25... 30... 34... 38... 45... 48 15... 50... 51... 53... 54 :... 56 309... 61... 64 I ... 67.. 70... 73... 76... 80... 85... 87... 91... 94... 98... 100... 103... 106 80...116...118...

More information

新时期共青团工作实务全书(三十五)

新时期共青团工作实务全书(三十五) ....................................... I ................................. II ...... 90 90... III ' ' 1 2 3 4 1 2 3 30 90 02 0.15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 2 3 4 5 6 7 8 9 10 2 11 12

More information

经济法法律法规第十九卷

经济法法律法规第十九卷 ...1...6...12...18...29 ( )...34...39...53...62...67...76...83...87 (2001 )...92...99 I ...111... 118... 120... 122... 128... 134... 137... 140... 141... 144... 151... 152 II ... 153... 158... 163 ()...

More information

游戏攻略大全(五十九).doc

游戏攻略大全(五十九).doc ...1 ----...15...41 2...41...41...42...43...43...44...45...46...47...48...49...50...51...52...53...54...55...57...58...59 I II...60...61...63...64...65...66...66...67...69...70...70...71...72...73 ---...78...79...79...79...80...80...80...80...81...81...82...82

More information

火灾安全实例

火灾安全实例 ...1...2...3...4... 19... 21... 26... 30... 40... 41... 43... 45... 51... 58... 61... 63... 66... 73... 79... 95... 97 I ... 98... 103... 105...113 ( )... 126... 135... 137... 144... 149... 157... 161...

More information

兽药基础知识(七)

兽药基础知识(七) ...1...4...5...7...9... 11...14...15...17...19...21...24...27.....28...29...31...32...38...39 I ...42...43...46...47...48...50...52...54...56...57...62...64...65...66...69...71...78...79...82...83...87

More information

实用玉米技术(二)

实用玉米技术(二) 1...1...6...10...16...18...20...22...24...26...26...31...32...32...34...35...37...42...43...44...46 I ...47...50...52...53...54...55...57...58...59...62...63...66...67...69...72...80...80...81...82...84...85...87

More information

中国政法大学(一).doc

中国政法大学(一).doc ...1...6...7...31...32...35...36...40...45...53...60...67...79...82 () I ...88...96... 108... 120 ()... 124... 126... 128 ( )... 132... 134... 143 ( )... 143 ( )... 146... 160... 163... 166 II ... 169

More information

水产知识(一)

水产知识(一) I...1...2...4...5...6...7...10...12...13...19...20...22...23...25...28...30...31...32...33 :...36 ...37...38...40...42...44...47...48...51...51...55...57...58...59...59...61...70...73...74...76...76...78

More information

國立中山大學學位論文典藏.PDF

國立中山大學學位論文典藏.PDF I II ..1.1.1.1.4. 4.....5...11.13... 13...23.........31........42....42 57.......70...70... 75.......83......83......88....100..115.115.127.130..137.137.138..141 III 1979 860 1 1979 1980 4 1987 1979 34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405-mpc-min-chi.doc

Microsoft Word - 405-mpc-min-chi.doc 城 市 規 劃 委 員 會 都 會 規 劃 小 組 委 員 會 二 零 零 九 年 十 月 九 日 上 午 九 時 舉 行 的 第 4 0 5 次 會 議 記 錄 出 席 者 規 劃 署 署 長 伍 謝 淑 瑩 女 士 黃 遠 輝 先 生 主 席 副 主 席 陳 華 裕 先 生 陳 弘 志 先 生 梁 乃 江 教 授 林 雲 峰 教 授 杜 本 文 博 士 邱 小 菲 女 士 陳 家 樂 先 生 陳

More information

穨cwht.PDF

穨cwht.PDF 1 3 3 4 5 6 6 8 10 12 13 13 14 15 16 ii 17 17 18 19 20 21 21 22 22 23 24 25 25 26 26 27 27 28 28 iii 29 29 29 30 30 31 31 32 33 1 85 000 70% 2 1 1 41 3 1 1 1 2 1 3 (a) 4 (b) (c) (d) 1 4 1 5 1.6% 457 000

More information

900502_Oasis.indb

900502_Oasis.indb 2010 1 22 93 1996 4 1 2009 8 27 2015 4 24 2005 5 1 94 12 95 2013 5 15 2 2005 12 1 2015 5 30 1993 11 12011 1 8 96 1994 10 11 1996 2005 3 28 2005 5 1 2009 10 11 97 98 (i) (ii) (iii) 2002 11 1 2014 8 31 2015

More information

bnb.PDF

bnb.PDF - 1 - - 2 - - 3 - - 4 - - 5 - 1 2 3 4 5 6 7 8 9 10-6 - 5 5 900,000,000 2 10 10 10 10-7 - - 8 - - 9 - -14,833.25 (%) (%) - 10 - - 11 - 277.84 0 21,003.87 6668.57 355.99 18,421.47 405.7290.67 0 0 399.79-12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2016 3 175,688 163,875 510,091 493,725 (85,912) (81,373) (253,533) (262,191) 89,776 82,502 256,558 231,534 3 611 827 3,158 7,011 3 656 326 2,768 1,480 (53,355) (48,544) (148,127) (120,526) (12,592) (14,056)

More information

招行200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PDF

招行200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PDF 2 2 12 13 13 16 19 19 1 2 7088 518040 14,444 2,744-370 -1,955-864 14,889 3 4 8% 16.38 14.01 10.26 11.39 11.93 11.61 4% 10.73 9.69 4.23 10.89 11.11 11.30 15% 6.43 7.59 8.15 10.64 9.28 11.44 75% 55.67 57.74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outline for Genesis 9\243\2721\243\25529.doc)

(Microsoft Word - outline for Genesis 9\243\2721\243\25529.doc) 創 世 紀 9:1-29; 神 的 憐 憫 及 與 挪 亞 立 約 韋 江 傳 道 暖 身 問 題 : 當 別 人 無 意 識 地 踩 到 你 的 腳, 確 一 句 話 不 說 就 走 開 的 時 候, 你 會 怎 麼 樣 做? 注 意 : 大 綱 中 問 題 較 多, 但 顯 然 不 是 所 有 的 都 需 要 討 論 到, 比 較 多 的 是 供 你 們 參 考 所 以, 每 一 個 帶 領 者

More information

穨Shuk-final.PDF

穨Shuk-final.PDF : : ( ( ( ( ( D : 20 25 -, -, - :, D ( ( ((,! ( ( ( 15 20 ( - - - ( ( ( 1985 33 ( (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985 35 1. ( ( ( ( ( 2.

More information

2

2 1 2 3 4 4 5 5 6 6 I 17 27 31 63 II 79 87 91 99 103 107 113 119 III 129 135 137 141 145 153 163 165 169 175 177 181 7 187 193 195 199 201 7 8 9 9 10 11 11 12 12 I 13 13 14 14 I.... 17... 27 15... 31...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om388-rnt _excl Items 16 & 38_ 23.1.09 _final_for uploading_.doc

Microsoft Word - om388-rnt _excl Items 16 & 38_ 23.1.09 _final_for uploading_.doc 城 市 規 劃 委 員 會 鄉 郊 及 新 市 鎮 規 劃 小 組 委 員 會 二 零 零 九 年 一 月 二 十 三 日 下 午 二 時 三 十 分 舉 第 3 8 8 次 會 議 記 錄 行 的 出 席 者 規 劃 署 署 長 伍 謝 淑 瑩 女 士 主 席 陳 偉 明 先 生 簡 松 年 先 生 梁 廣 灝 先 生 吳 祖 南 博 士 鄭 恩 基 先 生 鄺 心 怡 女 士 陳 漢 雲 教 授

More information

% 25% (i) 95% 96,290,900 (ii) 99.9% 17,196,000 (iii) 99.9% 89,663,100 2

% 25% (i) 95% 96,290,900 (ii) 99.9% 17,196,000 (iii) 99.9% 89,663,100 2 01165 2016 12 30 (i) 95% 96,290,900 (ii) 99.9% 17,196,000 (iii) 99.9% 89,663,100 1 14.22 14.07 5% 25% 14 14 2016 12 30 (i) 95% 96,290,900 (ii) 99.9% 17,196,000 (iii) 99.9% 89,663,100 2 2016 12 30 (i) (ii)

More information

¨Æ·~½g¡ã¾·~¤ÀÃþ

¨Æ·~½g¡ã¾·~¤ÀÃþ 事 業 篇 年 級 課 題 名 稱 目 標 1. 讀 書 時 讀 書 遊 戲 時 遊 戲 生 活 計 劃 初 2. 一 寸 光 陰 一 寸 金 處 事 態 度 3. 職 業 分 類 職 業 資 訊 1. 個 人 每 天 生 活 時 間 表 生 活 計 劃 中 2. 誰 的 工 作 處 事 態 度 3. 十 條 問 題 猜 一 猜 職 業 資 訊 1. 時 間 投 資 大 拍 賣 生 活 計 劃 高

More information

1050502公務員懲戒法實務及新制

1050502公務員懲戒法實務及新制 公 務 員 懲 戒 實 務 及 新 制 智 慧 財 產 法 院 法 官 林 欣 蓉 修 法 沿 革 74 年 5 月 3 日 修 正 89 年 10 月 19 日 函 送 立 法 院 審 議 91 年 3 月 15 日 函 送 立 法 院 審 議 91 年 8 月 29 日 函 送 立 法 院 審 議 94 年 11 月 23 日 函 送 立 法 院 審 議 99 年 2 月 9 日 函 送 立 法

More information

大小通吃-糖尿病

大小通吃-糖尿病 壹 前 言 貳 正 文 ㆒ 認 識 糖 尿 病 1. 病 因 2. 症 狀 3. 高 危 險 群 4. 類 型 5. 併 發 症 ㆓ 糖 尿 病 的 治 療 1. 飲 食 方 面 2. 運 動 方 面 3. 藥 物 方 面 4. 糖 尿 病 的 良 好 控 制 ㆔ 糖 尿 病 的 併 發 症 1. 急 性 併 發 症 2. 慢 性 併 發 症 ㆕ 糖 尿 病 的 問 題 Q1 是 否 禁 菸 禁 酒?

More information

1065 # [1994]21 [1995]1 (2014)19 ... 1... 3... 4... 6... 7... 10... 12... 17... 21... 37... 40... 50... 56... 57... 59... 62... 71... 72 ... 83... 86... 87... 89... 93... 94... 95... 96 [1992]45 009079

More information

98825 (Project Sunshine) Chi_TC_.indb

98825 (Project Sunshine) Chi_TC_.indb 60 19501992 2005 2008 12 15 97.5%0.6%0.6%0.6%0.6% 2008 12 16 2008 2010 6 2011 7 160 2012 1 2013 5 2014 6 3 5 4 1 E 2016 13 1 2016 161 300,000,000 2010 36,000,000 200,000,000 536,000,000 2011 64,320,000

More information

游戏攻略大全(五十二).doc

游戏攻略大全(五十二).doc ...1 III...1...2...7... 11...14...21...29...32 4...38...50...55...56...61...62 2...66 3...88... 101... 124... 134... 134... 138... 141 I ... 145... 148... 150 II 1 III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More information

游戏攻略大全(五十一).doc

游戏攻略大全(五十一).doc I...1...5...5...12 2...12...13...13...14...15...15...16...17...17...18...19...20...21...21...22...23...24...24...25 II...26...27...27...28...29...30...30...48...48...51...54...63 -...67...67...75...81...86...89...94...94...97...

More information

公務人員履歷表

公務人員履歷表 新 北 市 政 府 環 境 保 護 局 104 年 度 儲 備 約 僱 稽 查 員 公 開 招 考 簡 章 一 網 路 報 名 及 繳 費 : 104 年 6 月 22 日 ( 星 期 一 ) 起 至 104 年 6 月 29 日 ( 星 期 一 ) 止 二 筆 試 時 間 :104 年 7 月 18 日 ( 星 期 六 ) 三 口 試 時 間 :104 年 7 月 26 日 ( 星 期 日 ) 新

More information

西安文理学院 西安通信学院 西北工业大学.doc

西安文理学院 西安通信学院 西北工业大学.doc I...1...16...24 ( )...33...44...50...57...62...63...69...78...81...88...90...93...96 ( )..97 ( )... 104 ( )...111 ... 113... 114... 118... 121... 127... 132 2004... 136... 139... 144... 155. 162... 169...

More information

二 智 慧 財 產 權 宣 導 資 料...35-36 三 世 新 大 學 導 師 制 度 實 施 辦 法..37 四 導 生 ( 守 護 神 ) 系 統 使 用 面 說 明.38-40 世 新 大 學 推 動 紫 錐 花 運 動 宣 導 資 料. 41 世 新 大 學 無 菸 校 園 實 施 辦

二 智 慧 財 產 權 宣 導 資 料...35-36 三 世 新 大 學 導 師 制 度 實 施 辦 法..37 四 導 生 ( 守 護 神 ) 系 統 使 用 面 說 明.38-40 世 新 大 學 推 動 紫 錐 花 運 動 宣 導 資 料. 41 世 新 大 學 無 菸 校 園 實 施 辦 壹 教 師 授 課 事 務 重 要 日 程 表.1 貳 行 事 曆.2 參 相 關 單 位 電 話 一 覽 表.3-4 肆 課 務 作 業 相 關 資 訊..5-30 一 業 務 連 絡 電 話.5 二 授 課 事 務 注 意 事 項.6-9 教 師 服 務 入 口.6 教 師 授 課 課 表.7 填 寫 課 程 大 綱 及 預 警 / 扣 考 時 數 設 定 / 講 義 教 材 上 傳.7 專 任

More information

2016 Q&A... 2... 3... 4... 4... 5... 8... 10 1

2016 Q&A... 2... 3... 4... 4... 5... 8... 10 1 2016 Q&A 71005 1 (V504) E-mail rusen@stust.edu.tw WEB http://rusen.stust.edu.tw TEL +886-6-2435163 FAX +886-6-2435165 2 0 1 6 0 4 2 5 2016 Q&A... 2... 3... 4... 4... 5... 8... 10 1 2016 Q&A Q1: A: http://rusen.stust.edu.tw/

More information

doie101dopvc3g3is5mpf57kjthrqgect.doc

doie101dopvc3g3is5mpf57kjthrqgect.doc 102 62 02-3365-3737 900~1730 http://www.tabf.org.tw/exam 101 10 17 10 0 11 0 1 0 1 0 0 0 2 0 1 0 26 0 0 0 1 1 0 0 0 0 0 0 0 0 0 0 1 1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1 0 2 0 2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 0 1 10

More information

复 星 保 德 信 境 外 旅 行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条 款 在 本 条 款 中, 您 指 投 保 人, 我 们 本 公 司 指 复 星 保 德 信 人 寿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本 合 同 指 复 星 保 德 信 境 外 旅 行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合 同 投 保 人 被 保 险 人

复 星 保 德 信 境 外 旅 行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条 款 在 本 条 款 中, 您 指 投 保 人, 我 们 本 公 司 指 复 星 保 德 信 人 寿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本 合 同 指 复 星 保 德 信 境 外 旅 行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合 同 投 保 人 被 保 险 人 复 星 保 德 信 境 外 旅 行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条 款 复 星 保 德 信 人 寿 [2014]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037 号 请 扫 描 以 查 询 验 证 条 款 阅 读 提 示 本 阅 读 提 示 是 为 了 帮 助 投 保 人 被 保 险 人 和 受 益 人 更 好 地 理 解 条 款, 对 本 合 同 内 容 的 解 释 以 条 款 正 文 为 准 您 拥 有 的 重 要

More information

新时期共青团工作实务全书(二十五)

新时期共青团工作实务全书(二十五) ......... 2001.................. I ... 80......... 2000... 74 83......... 2000... 2000 18...... 2001 2005... 2001 2005... II ...... 2001.................. III 2001 8 20 5 2001 2010 10 10 20 8400 230 1996

More information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台灣金融研訓院辦理101年雇用人員甄選簡章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台灣金融研訓院辦理101年雇用人員甄選簡章 台 灣 中 油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委 託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辦 理 104 年 僱 用 人 員 甄 試 簡 章 受 託 辦 理 單 位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地 址 : 台 北 市 中 正 區 羅 斯 福 路 三 段 62 號 電 話 :(02)33653737 網 址 :http://www.tabf.org.tw/exam 服 務 時 間 : 週 一 至

More information



 petalways TM ( 小 玄 ) 最 新 用 户 手 册 敬 请 浏 览 http://www.petalways.com/manual/ 直 接 查 看 本 手 册 和 包 装 上 所 提 供 的 图 片 和 颜 色 可 能 与 实 物 有 所 不 同, 以 实 物 为 准, 图 片 仅 供 参 考 产 品 技 术 规 格 和 配 件 的 变 化 恕 不 另 行 通 知 本 文 档 最 后

More information

二 智 慧 財 產 權 宣 導 資 料.34-35 三 世 新 大 學 導 師 制 度 實 施 辦 法..36 四 導 生 ( 守 護 神 ) 系 統 使 用 畫 面 說 明.37-41 世 新 大 學 紫 錐 花 運 動 宣 導 資 料. 42 世 新 大 學 無 菸 校 園 實 施 辦 法. 4

二 智 慧 財 產 權 宣 導 資 料.34-35 三 世 新 大 學 導 師 制 度 實 施 辦 法..36 四 導 生 ( 守 護 神 ) 系 統 使 用 畫 面 說 明.37-41 世 新 大 學 紫 錐 花 運 動 宣 導 資 料. 42 世 新 大 學 無 菸 校 園 實 施 辦 法. 4 壹 教 師 授 課 事 務 重 要 日 程 表.1 貳 行 事 曆.2 參 相 關 單 位 電 話 一 覽 表.3-4 肆 課 務 相 關 資 訊..5-30 一 業 務 連 絡 電 話.5 二 授 課 事 務 注 意 事 項.6-8 教 師 服 務 入 口.6 教 師 授 課 課 表.6 填 寫 課 程 大 綱 及 預 警 / 扣 考 時 數 設 定 / 講 義 教 材 上 傳.6 專 任 教 師

More information

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局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四年示範計畫執行要點

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局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四年示範計畫執行要點 彰 化 縣 竹 塘 鄉 土 庫 社 區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地 點 : 彰 化 縣 竹 塘 鄉 ( 鎮 市 區 ) 土 庫 社 區 申 請 單 位 : 彰 化 縣 竹 塘 鄉 土 庫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03 月 14 日 目 錄 竹 塘 鄉 土 庫 社 區 再 生 計 畫 第 1 章 社 區 基 本 資 料... 1 1-1 農 村 社 區 名 稱 :... 1 1-2 申 請 組 織

More information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手册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手册 工 程 教 育 专 业 认 证 工 作 手 册 南 京 工 业 大 学 高 教 研 究 与 评 估 所 二 〇 一 〇 年 十 一 月 目 录 全 国 工 程 教 育 专 业 认 证 ( 试 点 ) 办 法...1 总 则... 1 附 件 1: 专 业 认 证 试 点 工 作 的 组 织 机 构... 7 附 件 2: 专 业 认 证 试 点 工 作 流 程... 8 工 程 教 育 专 业 认

More information

行 为 能 力 人 或 限 制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人 的, 应 由 其 监 护 人 指 定 或 变 更 身 故 保 险 金 受 益 人 ( 二 ) 伤 残 保 险 金 受 益 人 除 另 有 约 定 外, 本 保 险 合 同 的 伤 残 保 险 金 的 受 益 人 为 被 保 险 人 本 人

行 为 能 力 人 或 限 制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人 的, 应 由 其 监 护 人 指 定 或 变 更 身 故 保 险 金 受 益 人 ( 二 ) 伤 残 保 险 金 受 益 人 除 另 有 约 定 外, 本 保 险 合 同 的 伤 残 保 险 金 的 受 益 人 为 被 保 险 人 本 人 华 泰 财 产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境 外 旅 行 人 身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条 款 总 则 第 一 条 本 保 险 合 同 由 保 险 条 款 投 保 单 保 险 单 或 其 他 保 险 凭 证 以 及 批 单 等 组 成 凡 涉 及 本 保 险 合 同 的 约 定, 均 应 采 用 书 面 形 式 第 二 条 被 保 险 人 应 为 年 满 一 周 岁 ( 见 第 1 条 释 义 )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