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 政 主 体 是 指 参 加 行 政 法 律 关 系, 依 法 享 有 行 政 职 权, 能 以 自 己 的 名 义 行 使 行 政 职 权, 并 能 独 立 地 对 自 己 行 使 行 政 职 权 的 行 为 产 生 的 后 果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的 国 家 机 关 或 组 织 (1) 必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行 政 主 体 是 指 参 加 行 政 法 律 关 系, 依 法 享 有 行 政 职 权, 能 以 自 己 的 名 义 行 使 行 政 职 权, 并 能 独 立 地 对 自 己 行 使 行 政 职 权 的 行 为 产 生 的 后 果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的 国 家 机 关 或 组 织 (1) 必"

Transcription

1 四 行 政 主 体 ( 一 ) 概 说 行 政 主 体 是 指 具 有 权 利 能 力, 完 成 行 政 任 务 的 组 织 主 体

2 行 政 主 体 是 指 参 加 行 政 法 律 关 系, 依 法 享 有 行 政 职 权, 能 以 自 己 的 名 义 行 使 行 政 职 权, 并 能 独 立 地 对 自 己 行 使 行 政 职 权 的 行 为 产 生 的 后 果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的 国 家 机 关 或 组 织 (1) 必 须 是 承 担 行 政 职 权 依 据 法 律 规 定 实 施 行 政 活 动 的 组 织 ; (2) 必 须 能 够 以 自 己 的 名 义 实 施 行 政 活 动 ; (3) 本 身 对 外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

3 中 国 行 政 主 体 种 类 包 括 : 行 政 机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授 权 的 主 体 其 他 组 织

4 行 政 机 关 是 行 政 组 织 中 的 基 本 单 位 行 政 机 关 : 依 宪 法 和 行 政 组 织 法 的 规 定 而 设 置 的 行 使 国 家 行 政 职 权 的 国 家 机 关 具 体 指 政 府 序 列 里 面 的 各 种 机 关 : A 是 国 家 机 关, 区 别 于 企 事 业 单 位 政 党 社 会 和 群 众 团 体 ; B 行 使 行 政 职 能, 区 别 于 立 法 司 法 机 关 ; C 依 宪 法 和 行 政 组 织 法 的 规 定 而 设 置 的, 是 最 基 本 的 行 政 主 体

5 中 国 行 政 机 关 体 系 1. 中 央 行 政 机 关 国 务 院 国 务 院 组 成 部 门 ( 各 部 委 员 会 ) 国 务 院 直 属 特 设 机 构 ( 国 资 委 ) 国 务 院 直 属 机 构 ( 海 关 总 署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 国 务 院 部 委 管 理 的 国 家 局 ( 国 家 信 访 局 ) 国 务 院 办 事 机 构 ( 侨 办 港 澳 办 法 制 办 ) 国 务 院 直 属 事 业 单 位 ( 新 华 通 讯 社 中 科 院 银 监 会 证 监 会 ) 国 务 院 议 事 协 调 机 构 和 临 时 机 构 ( 国 家 国 防 动 员 委 员 会 )

6 2. 地 方 行 政 机 关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 省 市 县 乡 )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的 工 作 部 门 派 出 机 关 和 派 出 机 构 派 出 机 关 是 上 一 级 人 民 政 府 在 一 定 区 域 内 设 立 的 派 出 组 织, 履 行 一 级 政 府 的 职 责 按 照 地 方 组 织 法 包 括 三 类 : 行 政 公 署 区 公 所 街 道 办 事 处 派 出 机 构 是 政 府 的 工 作 部 门 根 据 需 要 在 一 定 的 行 政 区 域 设 置 的 派 出 组 织, 例 如 : 公 安 派 出 所 税 务 所 工 商 所 等 派 出 机 构 一 般 不 具 有 行 政 主 体 资 格 例 外 : 在 取 得 法 律 授 权 的 情 况 下, 例 如, 派 出 所 通 过 治 安 管 理 处 罚 法 第 91 条 的 授 权 获 得 行 政 主 体 资 格

7 工 商 局 是 否 有 权 到 医 院 进 行 药 品 检 查 2000 年 8 月, 某 市 某 区 消 费 者 协 会 接 到 郭 某 的 投 诉, 他 在 某 区 第 四 医 院 就 医 时, 药 方 上 写 的 是 新 号, 药 品 和 剂 量 均 未 标 出, 他 一 看 其 他 病 人 的 处 方 也 全 是 如 同 天 书 般 的 符 号 医 院 究 竟 开 的 是 什 么? 为 什 么 药 只 能 在 该 医 院 购 买? 就 带 着 密 码 处 方 来 投 诉 区 消 费 者 协 会 到 四 院 暗 访, 证 实 了 普 遍 存 在 这 样 的 问 题, 认 为 这 严 重 侵 害 了 消 费 者 的 知 情 权 和 选 择 权 于 是 11 月 23 日 上 午, 区 工 商 局 经 济 案 件 检 查 大 队 来 到 四 院 检 查, 大 队 长 吴 某 向 医 院 院 长 李 某 出 示 了 公 平 交 易 检 查 证 后, 一 组 人 民 员 在 检 查 药 库 时 查 到 国 家 明 令 禁 止 用 药 另 一 组 在 检 查 中 药 房 时 发 现 了 9 大 本 密 码 处 方 代 码 本 双 方 为 抢 夺 密 码 处 方 代 码 发 生 冲 突 后 公 安 机 关 来, 方 平 息, 区 公 安 机 关 以 暴 力 阻 挠 执 法 对 医 院 的 4 人 以 治 安 罚 款, 对 打 伤 吴 某 的 张 某 行 政 拘 留 10 天

8 2000 年 底, 在 卫 生 局 的 支 持 下, 四 院 向 某 区 法 院 提 起 行 政 诉 讼, 认 为 工 商 局 以 医 院 侵 害 消 费 者 利 益 和 打 假 为 理 由, 进 行 药 品 检 查, 强 行 拿 走 药 品 和 病 人 处 方, 严 重 影 响 了 医 院 的 秩 序, 造 成 了 一 定 的 经 济 损 失, 依 照 药 品 管 理 法 与 医 疗 机 构 管 理 条 例 的 规 定, 某 区 工 商 局 行 政 行 为 超 越 职 权, 属 于 违 法 行 政 行 为 要 求 判 令 被 告 公 开 道 歉 赔 偿 经 济 损 失 ; 返 还 被 扣 压 的 药 品

9 本 案 的 争 点 其 一, 密 码 处 方 是 否 侵 害 消 费 者 利 益? 其 二, 重 点 问 题 是 工 商 局 有 无 权 力 检 查 医 院? 其 三, 药 品 是 否 是 商 品?

10 卫 生 部 职 责 根 据 第 十 一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批 准 的 国 务 院 机 构 改 革 方 案 和 国 务 院 关 于 机 构 设 置 的 通 知 ( 国 发 号 ), 设 立 卫 生 部, 为 国 务 院 组 成 部 门 一 主 要 职 责 ( 一 ) 推 进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拟 订 卫 生 改 革 与 发 展 战 略 目 标 规 划 和 方 针 政 策, 起 草 卫 生 食 品 安 全 药 品 医 疗 器 械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草 案, 制 定 卫 生 食 品 安 全 药 品 医 疗 器 械 规 章, 依 法 制 定 有 关 标 准 和 技 术 规 范 ( 二 ) 负 责 建 立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制 度 并 组 织 实 施, 组 织 制 定 药 品 法 典 和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目 录 组 织 制 定 国 家 药 物 政 策 拟 订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采 购 配 送 使 用 的 政 策 措 施,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提 出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目 录 内 药 品 生 产 的 鼓 励 扶 持 政 策, 提 出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价 格 政 策 的 建 议 ( 三 ) 承 担 食 品 安 全 综 合 协 调 组 织 查 处 食 品 安 全 重 大 事 故 的 责 任, 组 织 制 定 食 品 安 全 标 准, 负 责 食 品 及 相 关 产 品 的 安 全 风 险 评 估 预 警 工 作, 制 定 食 品 安 全 检 验 机 构 资 质 认 定 的 条 件 和 检 验 规 范, 统 一 发 布 重 大 食 品 安 全 信 息 ( 四 ) 统 筹 规 划 与 协 调 全 国 卫 生 资 源 配 置, 指 导 区 域 卫 生 规 划 的 编 制 和 实 施 ( 五 ) 组 织 制 定 并 实 施 农 村 卫 生 发 展 规 划 和 政 策 措 施, 负 责 新 型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的 综 合 管 理 ( 六 ) 制 定 社 区 卫 生 妇 幼 卫 生 发 展 规 划 和 政 策 措 施, 规 划 并 指 导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负 责 妇 幼 保 健 的 综 合 管 理 和 监 督 ( 七 ) 负 责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工 作, 制 定 实 施 重 大 疾 病 防 治 规 划 与 策 略, 制 定 国 家 免 疫 规 划 及 政 策 措 施, 协 调 有 关 部 门 对 重 大 疾 病 实 施 防 控 与 干 预, 发 布 法 定 报 告 传 染 病 疫 情 信 息

11 ( 八 ) 负 责 卫 生 应 急 工 作, 制 定 卫 生 应 急 预 案 和 政 策 措 施, 负 责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监 测 预 警 和 风 险 评 估, 指 导 实 施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预 防 控 制 与 应 急 处 置, 发 布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应 急 处 置 信 息 ( 九 ) 起 草 促 进 中 医 药 事 业 发 展 的 法 律 法 规 草 案, 制 定 有 关 规 章 和 政 策, 指 导 制 定 中 医 药 中 长 期 发 展 规 划, 并 纳 入 卫 生 事 业 发 展 总 体 规 划 和 战 略 目 标 ( 十 ) 指 导 规 范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工 作, 按 照 职 责 分 工 负 责 职 业 卫 生 放 射 卫 生 环 境 卫 生 和 学 校 卫 生 的 监 督 管 理, 负 责 公 共 场 所 和 饮 用 水 的 卫 生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负 责 传 染 病 防 治 监 督 ( 十 一 ) 负 责 医 疗 机 构 ( 含 中 医 院 民 族 医 院 等 ) 医 疗 服 务 的 全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制 定 医 疗 机 构 医 疗 服 务 技 术 医 疗 质 量 和 采 供 血 机 构 管 理 的 政 策 规 范 标 准, 组 织 制 定 医 疗 卫 生 职 业 道 德 规 范, 建 立 医 疗 机 构 医 疗 服 务 评 价 和 监 督 体 系 ( 十 二 ) 组 织 制 定 医 药 卫 生 科 技 发 展 规 划, 组 织 实 施 国 家 重 点 医 药 卫 生 科 研 攻 关 项 目, 参 与 制 定 医 学 教 育 发 展 规 划, 组 织 开 展 继 续 医 学 教 育 和 毕 业 后 医 学 教 育 工 作 ( 十 三 ) 指 导 卫 生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工 作, 组 织 拟 订 国 家 卫 生 人 才 发 展 规 划,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制 订 卫 生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资 格 标 准 并 组 织 实 施 ( 十 四 ) 组 织 指 导 卫 生 方 面 的 国 际 交 流 合 作 与 卫 生 援 外 有 关 工 作, 开 展 与 港 澳 台 的 卫 生 合 作 工 作 ( 十 五 ) 负 责 中 央 保 健 对 象 的 医 疗 保 健 工 作, 负 责 中 央 部 门 有 关 干 部 医 疗 管 理 工 作, 负 责 国 家 重 要 会 议 与 重 大 活 动 的 医 疗 卫 生 保 障 工 作 ( 十 六 ) 承 担 全 国 爱 国 卫 生 运 动 委 员 会 和 国 务 院 防 治 艾 滋 病 工 作 委 员 会 的 具 体 工 作 ( 十 七 ) 承 办 国 务 院 交 办 的 其 他 事 项

12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职 责 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机 构 设 置 的 通 知 ( 国 发 号 ), 设 立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 正 部 级 ), 为 国 务 院 直 属 机 构 主 要 职 责 是 : ( 一 ) 负 责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和 行 政 执 法 的 有 关 工 作, 起 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草 案, 制 定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规 章 和 政 策 ( 二 ) 负 责 各 类 企 业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和 从 事 经 营 活 动 的 单 位 个 人 以 及 外 国 ( 地 区 ) 企 业 常 驻 代 表 机 构 等 市 场 主 体 的 登 记 注 册 并 监 督 管 理, 承 担 依 法 查 处 取 缔 无 照 经 营 的 责 任 ( 三 ) 承 担 依 法 规 范 和 维 护 各 类 市 场 经 营 秩 序 的 责 任, 负 责 监 督 管 理 市 场 交 易 行 为 和 网 络 商 品 交 易 及 有 关 服 务 的 行 为 ( 四 ) 承 担 监 督 管 理 流 通 领 域 商 品 质 量 和 流 通 环 节 食 品 安 全 的 责 任, 组 织 开 展 有 关 服 务 领 域 消 费 维 权 工 作, 按 分 工 查 处 假 冒 伪 劣 等 违 法 行 为, 指 导 消 费 者 咨 询 申 诉 举 报 受 理 处 理 和 网 络 体 系 建 设 等 工 作, 保 护 经 营 者 消 费 者 合 法 权 益 ( 五 ) 承 担 查 处 违 法 直 销 和 传 销 案 件 的 责 任, 依 法 监 督 管 理 直 销 企 业 和 直 销 员 及 其 直 销 活 动 ( 六 ) 负 责 垄 断 协 议 滥 用 市 场 支 配 地 位 滥 用 行 政 权 力 排 除 限 制 竞 争 方 面 的 反 垄 断 执 法 工 作 ( 价 格 垄 断 行 为 除 外 ) 依 法 查 处 不 正 当 竞 争 商 业 贿 赂 走 私 贩 私 等 经 济 违 法 行 为

13 ( 七 ) 负 责 依 法 监 督 管 理 经 纪 人 经 纪 机 构 及 经 纪 活 动 ( 八 ) 依 法 实 施 合 同 行 政 监 督 管 理, 负 责 管 理 动 产 抵 押 物 登 记, 组 织 监 督 管 理 拍 卖 行 为, 负 责 依 法 查 处 合 同 欺 诈 等 违 法 行 为 ( 九 ) 指 导 广 告 业 发 展, 负 责 广 告 活 动 的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 十 ) 负 责 商 标 注 册 和 管 理 工 作, 依 法 保 护 商 标 专 用 权 和 查 处 商 标 侵 权 行 为, 处 理 商 标 争 议 事 宜, 加 强 驰 名 商 标 的 认 定 和 保 护 工 作 负 责 特 殊 标 志 官 方 标 志 的 登 记 备 案 和 保 护 ( 十 一 ) 组 织 指 导 企 业 个 体 工 商 户 商 品 交 易 市 场 信 用 分 类 管 理, 研 究 分 析 并 依 法 发 布 市 场 主 体 登 记 注 册 基 础 信 息 商 标 注 册 信 息 等, 为 政 府 决 策 和 社 会 公 众 提 供 信 息 服 务 ( 十 二 ) 负 责 个 体 工 商 户 私 营 企 业 经 营 行 为 的 服 务 和 监 督 管 理 ( 十 三 ) 开 展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方 面 的 国 际 合 作 与 交 流 ( 十 四 ) 领 导 全 国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业 务 工 作 ( 十 五 ) 承 办 国 务 院 交 办 的 其 他 事 项

14 法 院 的 判 决 2001 年 3 月 7 日, 某 区 法 院 判 决, 认 为 医 院 是 特 殊 服 务 性 质 的 事 业 单 位, 并 非 营 利 性 医 疗 机 构 医 院 采 取 代 码 ( 密 码 ) 处 方 为 患 者 开 药, 属 于 内 部 的 一 种 管 理 方 式, 说 它 侵 害 消 费 者 的 利 益 在 法 律 上 言 而 无 据, 法 院 不 予 采 信 依 照 行 政 诉 讼 法 判 决 某 区 工 商 局 对 四 院 的 药 品 检 查 属 于 违 法 行 政 行 为, 其 扣 压 药 品 移 交 卫 生 局 处 理

15 通 过 法 规 范 寻 找 行 政 机 关 的 职 权 谁 有 权 对 广 告 进 行 监 管? 查 广 告 法 第 六 条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是 广 告 监 督 管 理 机 关 特 定 商 品 呢, 如 药 品 广 告 户 外 广 告 查 药 品 广 告 审 查 办 法 第 四 条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是 药 品 广 告 审 查 机 关, 负 责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药 品 广 告 的 审 查 工 作 县 级 以 上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是 药 品 广 告 的 监 督 管 理 机 关

16 查 户 外 广 告 登 记 管 理 规 定 第 四 条 户 外 广 告 由 发 布 地 县 级 以 上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登 记 管 理 查 烟 草 广 告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第 五 条 在 国 家 禁 止 范 围 以 外 的 媒 介 或 者 场 所 发 布 烟 草 广 告, 必 须 经 省 级 以 上 广 告 监 督 管 理 机 关 或 者 其 授 权 的 省 辖 市 广 告 监 督 管 理 机 关 批 准 烟 草 经 营 者 或 者 其 被 委 托 人 直 接 向 商 业 服 务 业 的 销 售 点 和 居 民 住 所 发 送 广 告 品, 须 经 所 在 地 县 级 以 上 广 告 监 督 管 理 机 关 批 准

17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授 权 的 主 体 行 政 机 构 派 出 机 构 : 派 出 机 构 一 般 不 具 有 行 政 主 体 资 格, 但 通 过 法 律 法 规 授 权 可 以 获 得 主 体 资 格 例 如 工 商 管 理 所 依 照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所 条 例 公 安 派 出 所 根 据 治 安 管 理 处 罚 法 第 91 条 成 为 授 权 行 政 主 体 内 部 机 构 : 商 标 评 审 委 员 会 根 据 商 标 法 第 2 条 第 2 款 的 授 权 行 使 处 理 商 标 争 议 的 职 权, 取 得 行 政 主 体 资 格 社 会 组 织 人 民 团 体 : 消 费 者 协 会 企 业 单 位 : 烟 草 公 司 电 力 公 司 等 行 政 性 公 司 事 业 单 位 : 具 有 专 门 知 识 和 技 能 的 单 位, 如 计 量 部 门 和 卫 生 检 疫 单 位

18 派 出 机 构 设 立 机 关 独 立 职 权 派 出 所 公 安 局 公 安 分 局 警 告 500 元 以 下 罚 款 工 商 所 工 商 局 (1) 对 个 体 工 商 户 违 法 行 为 的 处 罚 ;(2) 对 集 市 贸 易 中 违 法 行 为 的 处 罚 但 不 包 括 吊 销 营 业 执 照 税 务 所 税 务 局 税 务 分 局 2000 元 以 下 罚 款

19 某 村 民 不 服 村 委 会 不 公 正 待 遇 歧 视 的 行 政 诉 讼 案 村 民 甲 女 结 婚 后 到 男 方 村 里 落 户 多 年, 并 育 有 一 子 后 男 方 因 交 通 事 故 死 亡, 甲 女 与 儿 子 继 续 居 住 本 村 2004 年 甲 女 与 外 村 乙 男 结 婚, 乙 男 到 女 方 处 落 户 定 居, 与 甲 女 生 育 一 女 因 未 调 整 土 地, 乙 男 与 其 女 一 直 未 分 配 土 地 后 村 里 的 土 地 全 部 出 租, 村 委 决 定 每 名 村 民 每 年 补 助 2000 元 甲 乙 两 人 及 其 女 儿 被 排 除 在 外 甲 乙 向 村 委 提 出 异 议, 村 委 向 每 户 发 了 征 求 意 见 信, 多 数 村 民 不 同 意 发 给 其 补 助 甲 乙 及 其 女 儿 向 法 院 提 起 行 政 诉 讼, 要 求 判 令 村 委 落 实 村 民 待 遇, 发 放 补 助

20 问 题 村 委 会 是 否 为 行 政 主 体? 村 委 会 能 否 作 为 行 政 诉 讼 的 被 告? 该 案 是 否 属 于 行 政 诉 讼 的 受 案 范 围? 村 民 权 益 受 到 村 委 会 决 定 的 侵 害 如 何 进 行 法 律 救 济?

2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村 民 委 员 会 组 织 法 (2010 年 10 月 28 日 修 订 ) 第 二 条 村 民 委 员 会 是 村 民 自 我 管 理 自 我 教 育 自 我 服 务 的 基 层 群 众 性 自 治 组 织, 实 行 民 主 选 举 民 主 决 策 民 主 管 理 民 主 监 督 村 民 委 员 会 办 理 本 村 的 公 共 事 务 和 公 益 事 业, 调 解 民 间 纠 纷, 协 助 维 护 社 会 治 安, 向 人 民 政 府 反 映 村 民 的 意 见 要 求 和 提 出 建 议 村 民 委 员 会 向 村 民 会 议 村 民 代 表 会 议 负 责 并 报 告 工 作 第 五 条 乡 民 族 乡 镇 的 人 民 政 府 对 村 民 委 员 会 的 工 作 给 予 指 导 支 持 和 帮 助, 但 是 不 得 干 预 依 法 属 于 村 民 自 治 范 围 内 的 事 项 村 民 委 员 会 协 助 乡 民 族 乡 镇 的 人 民 政 府 开 展 工 作 第 二 十 七 条 村 民 会 议 可 以 制 定 和 修 改 村 民 自 治 章 程 村 规 民 约, 并 报 乡 民 族 乡 镇 的 人 民 政 府 备 案 村 民 自 治 章 程 村 规 民 约 以 及 村 民 会 议 或 者 村 民 代 表 会 议 的 决 定 不 得 与 宪 法 法 律 法 规 和 国 家 的 政 策 相 抵 触, 不 得 有 侵 犯 村 民 的 人 身 权 利 民 主 权 利 和 合 法 财 产 权 利 的 内 容 村 民 自 治 章 程 村 规 民 约 以 及 村 民 会 议 或 者 村 民 代 表 会 议 的 决 定 违 反 前 款 规 定 的, 由 乡 民 族 乡 镇 的 人 民 政 府 责 令 改 正 第 三 十 六 条 村 民 委 员 会 或 者 村 民 委 员 会 成 员 作 出 的 决 定 侵 害 村 民 合 法 权 益 的, 受 侵 害 的 村 民 可 以 申 请 人 民 法 院 予 以 撤 销, 责 任 人 依 法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村 民 委 员 会 不 依 照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履 行 法 定 义 务 的, 由 乡 民 族 乡 镇 的 人 民 政 府 责 令 改 正 乡 民 族 乡 镇 的 人 民 政 府 干 预 依 法 属 于 村 民 自 治 范 围 事 项 的, 由 上 一 级 人 民 政 府 责 令 改 正

22 妇 女 权 益 保 障 法 第 三 十 三 条 任 何 组 织 和 个 人 不 得 以 妇 女 未 婚 结 婚 离 婚 丧 偶 等 为 由, 侵 害 妇 女 在 农 村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中 的 各 项 权 益 因 结 婚 男 方 到 女 方 住 所 落 户 的, 男 方 和 子 女 享 有 与 所 在 地 农 村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成 员 平 等 的 权 益

23 法 院 经 审 理 后 认 为 : 村 委 会 由 村 民 委 员 会 组 织 法 授 权 处 理 本 村 公 共 事 务, 对 本 村 重 大 事 项 经 民 主 议 定 程 序 后 作 出 决 定, 组 织 实 施 村 委 决 定 将 甲 乙 两 人 及 其 女 儿 排 除 在 发 放 补 助 金 范 围 之 外, 是 依 职 权 作 出 的 行 为, 具 有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的 性 质 此 决 定 违 反 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妇 女 权 益 保 障 法 第 33 条 之 规 定, 属 违 法 行 为 甲 乙 两 人 及 其 女 儿 作 为 本 村 村 民, 理 应 享 受 其 他 村 民 相 同 的 待 遇 法 院 确 认 村 委 拒 绝 对 原 告 发 放 补 助 金 行 为 违 法, 判 决 村 委 按 统 一 标 准 向 原 告 发 放 补 助 金

24 本 案 涉 及 村 民 待 遇 平 等 的 原 则 农 村 集 体 土 地 所 有 权 的 性 质 属 村 民 集 体 成 员 共 同 所 有, 土 地 补 偿 款 属 于 全 体 村 民, 其 分 配, 如 果 没 有 法 律 的 特 别 规 定, 就 应 由 享 有 村 民 待 遇 的 全 体 村 民 共 同 平 等 参 与 分 配 处 理 农 村 土 地 补 偿 款 分 配 纠 纷, 应 当 充 分 尊 重 农 村 集 体 组 织 的 自 治 权, 农 村 集 体 组 织 按 照 民 主 议 定 的 原 则, 经 过 村 民 会 议 或 村 民 代 表 大 会 讨 论 通 过 可 作 出 分 配 决 定 或 方 案, 但 作 出 的 分 配 决 定 或 方 案 以 不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的 禁 止 性 规 定 及 不 与 法 律 法 规 和 政 策 相 抵 触 为 前 提, 否 则 作 出 的 决 定 违 法 本 案 中 甲 乙 夫 妇 及 其 女 儿 虽 然 生 活 经 历 较 其 他 村 民 家 庭 要 复 杂 一 点, 但 事 实 上 属 于 本 村 村 民 无 疑 村 委 会 在 进 行 集 体 财 产 的 收 益 分 配 时 将 其 排 除 在 外, 却 没 有 将 甲 的 儿 子 排 除 在 外, 基 他 多 数 村 民 也 投 票 表 示 同 意 村 委 会 的 决 定, 究 其 深 层 次 原 因, 一 方 面 是 在 利 益 面 前 的 自 私 表 现, 更 主 要 的 原 因 还 是 封 建 传 统 观 念 作 崇, 农 村 中 男 权 思 想 的 根 深 蒂 固

25 问 题 1: 村 委 会 是 否 是 行 政 主 体, 能 否 作 行 政 诉 讼 的 被 告? 否 定 : 村 组 法 第 2 条, 自 治 组 织 肯 定 : 村 委 会 虽 然 不 是 行 政 机 关, 但 是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村 委 会 享 有 一 定 的 类 似 行 政 职 权 例 如, 村 委 会 组 织 法 规 定, 村 委 会 管 理 本 村 的 公 共 事 务 和 公 益 事 业, 有 权 管 理 属 于 村 民 集 体 所 有 的 土 地 土 管 法 规 定, 集 体 所 有 的 土 地 依 法 属 村 民 集 体 所 有, 由 村 委 会 经 营 管 理, 土 地 管 理 法 实 施 条 例 规 定, 农 村 村 民 建 住 宅 需 要 使 用 土 地 的, 应 当 先 向 村 委 会 提 出 用 地 申 请, 由 村 委 会 报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所 以, 管 理 本 村 的 公 共 事 务, 管 理 集 体 土 地, 向 政 府 申 报 村 民 的 用 地 申 请 等, 是 村 委 会 的 法 定 职 责 据 此, 可 以 将 村 委 会 视 为 法 律 法 规 授 权 的 组 织, 在 有 关 方 面 具 有 行 政 诉 讼 被 告 主 体 资 格 同 时 也 可 以 作 为 行 政 复 议 的 被 申 请 人 村 委 会 的 决 定 在 法 律 关 系 上 具 有 单 向 性, 村 委 会 与 村 民 的 法 律 地 位 是 不 平 等 的, 村 民 处 于 被 动 的 法 律 地 位, 是 弱 势 的 一 方, 村 委 会 对 此 公 共 事 务 行 使 的 权 力 具 有 行 政 权 的 特 点, 因 此 可 以 作 为 行 政 诉 讼 的 被 告 主 体

26 问 题 2: 该 案 是 否 属 于 行 政 诉 讼 的 受 案 范 围? 否 定 : 行 诉 法 第 2 11 条 肯 定 : 行 诉 司 法 解 释, 扩 大 行 诉 范 围 的 趋 势, 行 政 诉 讼 的 调 整 领 域 已 不 单 纯 是 国 家 行 政 方 面, 也 逐 步 渗 透 到 了 社 会 行 政 领 域, 如 社 团 组 织 大 学 校 园 村 委 会 和 居 委 会 等 这 类 案 件 诉 讼 主 体 在 纠 纷 问 题 上 的 地 位 是 不 平 等 的, 无 法 用 民 事 诉 讼 来 调 整 双 方 权 利, 如 果 再 将 其 排 除 在 行 政 诉 讼 调 整 范 围 之 外, 则 村 民 的 权 益 无 法 得 到 司 法 救 济

27 问 题 3: 村 民 自 治 纠 纷 的 救 济 途 径 最 高 院 的 态 度 : 几 经 立 案 与 不 立 案 的 反 复 1994 年 12 月,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在 对 江 西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所 作 的 关 于 王 翠 兰 等 六 人 与 庐 山 区 十 里 乡 黄 土 岭 村 六 组 土 地 征 用 费 分 配 纠 纷 一 案 的 复 函 中 认 为, 当 事 人 为 土 地 征 用 费 的 处 理 发 生 争 议, 不 属 于 法 院 受 理 案 件 的 范 围, 应 向 有 关 机 关 申 请 解 决 2001 年 7 月,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在 法 研 [2001 ] 51 号 关 于 人 民 法 院 对 农 村 集 体 经 济 所 得 收 益 分 配 纠 纷 是 否 受 理 问 题 的 答 复 中 认 为, 农 村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收 益 分 配 纠 纷 是 平 等 主 体 之 间 的 纠 纷, 属 民 事 争 议, 人 民 法 院 应 当 受 理 2001 年 12 月,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在 法 研 [2001]116 号 关 于 村 民 因 土 地 补 偿 费 安 置 补 助 费 问 题 与 村 民 委 员 会 发 生 纠 纷 人 民 法 院 应 否 受 理 问 题 的 答 复 中 认 为, 对 此 类 案 件 只 要 符 合 民 事 诉 讼 法 第 一 百 零 八 条 的 规 定, 人 民 法 院 应 当 受 理 但 是 2003 年 2 月 召 开 的 全 国 法 院 立 案 工 作 会 议 上,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立 案 庭 认 为, 农 村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成 员 与 农 村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因 征 地 补 偿 费 发 生 的 争 议, 不 属 于 平 等 主 体 之 间 的 民 事 法 律 关 系, 不 属 于 人 民 法 院 受 理 民 事 案 件 的 范 围, 人 民 法 院 不 予 受 理, 应 由 行 政 部 门 协 调 解 决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2009 年 6 月 23 日 出 台 的 关 于 当 前 形 势 下 进 一 步 做 好 涉 农 民 事 案 件 审 判 工 作 的 指 导 意 见 提 出, 依 法 维 护 农 村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成 员 土 地 补 偿 费 分 配 权 益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民 一 庭 负 责 人 特 别 表 示 : 集 体 土 地 所 有 权 的 权 利 主 体 是 农 民 集 体, 所 以 土 地 补 偿 费 的 受 益 主 体 也 只 能 是 农 民 集 体 只 要 具 有 该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的 成 员 资 格, 就 应 具 有 相 应 的 分 配 权 对 特 定 人 群 实 行 差 别 待 遇 没 有 法 律 和 法 理 依 据 虽 然 该 分 配 方 案 系 经 民 主 议 定, 但 对 权 利 受 到 侵 害 的 特 定 人 群 来 说, 已 经 构 成 多 数 人 的 暴 政 村 民 自 治 决 议 应 受 法 律 保 护 的 前 提 是, 该 决 议 不 违 反 法 律 规 定 如 果 该 决 议 侵 害 了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成 员 的 合 法 权 益, 受 侵 害 的 人 当 然 有 权 提 起 民 事 诉 讼 寻 求 救 济 新 修 订 的 村 组 法 第 36 条 : 村 民 委 员 会 或 者 村 民 委 员 会 成 员 作 出 的 决 定 侵 害 村 民 合 法 权 益 的, 受 侵 害 的 村 民 可 以 申 请 人 民 法 院 予 以 撤 销, 责 任 人 依 法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28 探 讨 : 在 村 民 自 治 过 程 中, 根 据 不 同 情 况 区 分 适 用 不 同 的 救 济 程 序 ( 法 律 关 系 ) 如 当 村 民 大 会 经 过 合 法 程 序 作 出 大 会 决 议, 村 民 委 员 会 以 集 体 财 产 所 有 权 人 的 名 义 进 行 民 事 活 动, 如 出 现 承 包 土 地 合 同 纠 纷 等 经 济 纠 纷 矛 盾, 可 通 过 民 事 诉 讼 法 来 解 决 双 方 争 端 若 村 民 委 员 会 通 过 村 民 大 会 决 议 在 经 营 与 管 理 集 体 财 产 ( 如 出 现 要 求 享 受 村 民 福 利 待 遇 集 体 收 益 分 配 纠 纷 等 ) 依 据 村 规 民 约 管 理 农 村 公 共 事 务 以 及 维 护 公 共 秩 序 时 产 生 纠 纷 时, 或 者 村 民 认 为 大 会 决 议 违 反 法 定 程 序 的, 村 民 可 向 乡 镇 府 提 起 行 政 复 议 或 直 接 向 法 院 提 起 行 政 诉 讼 程 序, 通 过 法 院 审 查 判 决 村 委 会 依 据 的 大 会 决 议 程 序 违 反 法 律 规 定, 并 确 认 其 无 效 尽 快 制 定 相 关 司 法 解 释

29 社 会 团 体 的 固 有 权 力 如 何 监 督?

30 ( 二 ) 反 思 1. 国 外 行 政 主 体 概 念 中 国 行 政 法 学 使 用 行 政 主 体 概 念, 与 外 国 是 有 区 别 的, 他 们 使 用 的 行 政 主 体 概 念, 往 往 指 整 个 政 府 或 分 别 指 中 央 政 府 有 自 治 权 的 地 方 政 府 以 及 其 他 公 法 人 它 们 必 须 具 有 以 自 己 名 义 行 使 权 利 ( 职 权 ) 和 承 担 义 务 ( 责 任 ) 的 能 力, 通 常 应 具 有 独 立 的 法 人 地 位 ( 独 立 的 财 政 地 位 )

31 2. 中 国 引 入 行 政 主 体 的 原 因 一 是 行 政 机 关 概 念 在 传 递 行 政 权 力 行 使 者 上 的 不 足 ; 二 是 行 政 诉 讼 被 告 资 格 确 认 的 现 实 需 求 ; 三 是 国 外 行 政 主 体 理 论 的 外 在 影 响

32 3. 积 极 作 用 与 不 足 行 政 主 体 概 念 的 引 入 对 中 国 行 政 法 学 具 有 积 极 的 意 义 : 一 是 学 术 整 合 功 能 二 是 现 实 描 述 功 能 ; 三 是 司 法 指 导 功 能 不 足 : 一 是 行 政 主 体 概 念 自 身 内 涵 与 外 延 的 双 重 不 确 定 性 如 何 确 定 职 权 的 标 准 没 有 确 定, 因 此 很 难 确 定 行 政 主 体 的 范 围 ; 规 章 授 权 的 组 织 也 是 行 政 主 体, 外 延 不 断 变 化 二 是 行 政 主 体 概 念 难 以 有 效 回 应 公 共 行 政 改 革 的 挑 战 有 些 组 织 并 未 得 到 明 确 的 授 权, 但 也 行 使 着 公 共 权 力 三 是 行 政 主 体 概 念 在 行 政 诉 讼 被 告 确 认 方 面 的 负 面 影 响 如 村 民 状 告 村 委 会

33 ( 三 ) 公 法 人 大 陆 法 系 国 家 和 地 区, 所 有 具 有 权 利 义 务 主 体 地 位 的 组 织 体 均 被 称 为 法 人, 基 于 公 法 与 私 法 的 区 分, 根 据 法 人 设 立 的 准 据 法 以 及 组 织 的 目 的 所 从 事 的 活 动 的 性 质, 将 法 人 区 分 为 公 法 人 与 私 法 人 中 国 形 成 了 自 己 特 色 的 法 人 理 论 与 行 政 主 体 理 论 其 中, 民 法 学 上 将 法 人 理 解 为 纯 粹 的 民 事 主 体, 行 政 法 学 上 一 般 不 以 公 法 人 来 说 明 行 政 主 体 的 地 位, 并 且 行 政 主 体 的 定 义 范 围 与 大 陆 法 系 国 家 与 地 区 有 极 大 的 差 异

34 大 陆 法 系 的 私 法 人 一 般 分 为 社 团 法 人 与 财 团 法 人, 前 者 以 社 员 为 其 组 织 基 础, 以 社 员 总 会 为 最 高 意 思 机 关 的 法 人, 如 公 司 合 作 社 等 财 团 法 人 是 以 捐 助 财 产 为 组 织 基 础, 以 捐 助 人 订 立 的 捐 助 章 程 规 定 目 的 和 财 产 管 理 方 法 的 法 人, 如 基 金 会 等

35 在 行 政 法 学 上, 承 担 行 政 任 务 的 并 承 担 权 利 义 务 的 主 体, 称 为 行 政 主 体 行 政 主 体 最 初 就 是 指 国 家, 国 家 通 过 其 行 政 机 关 进 行 行 政 活 动, 这 也 就 是 所 谓 的 直 接 的 国 家 行 政 后 来, 随 着 社 会 变 迁, 从 国 家 又 逐 渐 派 生 出 其 他 的 独 立 行 政 主 体, 如 基 于 行 政 分 权 化 的 原 则 而 发 展 出 地 方 自 治 制 度, 基 于 行 业 自 治 的 需 要 而 发 展 出 具 有 公 法 职 能 的 行 业 公 众 等, 可 称 为 间 接 的 国 家 行 政 德 国 法 上 的 公 法 人 概 念 乃 是 继 受 民 法 而 来, 类 型 有 三 种 : 公 法 社 团 公 营 造 物 和 公 法 财 团 国 家 也 是 公 法 社 团, 只 不 过 国 家 具 有 特 殊 性, 所 以 常 常 将 国 家 作 单 独 考 察

36 公 法 社 团 地 域 性 公 法 社 团, 以 社 团 所 在 地 的 居 民 作 为 成 员 的 公 法 社 团, 主 要 指 国 家 和 地 方 自 治 团 体 属 物 性 公 法 社 团, 指 的 是 基 于 人 民 对 某 一 不 动 产 或 者 水 道 的 所 有 权 而 组 成 的 社 团 法 人 ( 如 水 利 与 土 地 协 会 ), 以 及 基 于 人 民 对 某 种 产 业 的 所 有 权 或 者 经 营 权 而 组 成 的 社 团 法 人 ( 如 工 业 总 会 商 业 总 会 ) 属 人 性 公 法 社 团, 德 国 法 上 的 公 法 身 份 社 团 主 要 有 经 济 领 域 的 工 商 业 协 会 手 工 业 协 会 农 业 协 会 等, 有 的 州 还 包 括 工 人 联 合 会 ; 自 由 职 业 领 域 的 律 师 协 会 医 师 协 会 建 筑 师 协 会 等 ; 社 会 保 险 领 域 的 联 邦 职 员 保 险 中 心 等 ; 文 化 领 域 的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会 联 合 性 公 法 社 团, 如 地 方 自 治 团 体 组 成 的 社 团, 还 有 数 个 身 份 团 体 组 成 的 社 团

37 公 营 造 物 德 国 法 上, 为 了 实 现 特 定 的 公 共 目 的, 法 律 中 可 以 规 定 设 立 一 定 的 公 营 造 物, 或 者 由 行 政 主 体 依 法 设 立 一 定 的 公 营 造 物 公 营 造 物 通 常 具 有 使 用 人, 即 通 过 反 复 或 者 持 续 进 行 的 使 用 关 系 而 接 受 公 营 造 物 所 提 供 的 服 务 公 营 造 物 包 括 邮 政 铁 路 公 路 银 行 图 书 馆 监 狱 等 比 较 有 意 思 的 是, 公 营 造 物 执 行 其 主 要 任 务 时, 即 为 公 民 提 供 特 定 的 服 务 方 面 常 常 采 取 私 法 的 形 式

38 公 法 财 团 公 法 财 团 是 国 家 或 者 其 他 公 法 社 团 为 了 履 行 公 共 目 的, 捐 助 财 产 依 公 法 而 设 立 的 组 织 体 如 基 金 会, 主 要 特 征 在 于 以 一 定 的 财 产 来 履 行 行 政 任 务

39 中 国 目 前 的 法 人 概 念 和 理 论 主 要 依 据 的 是 民 法 上 的 相 关 规 定, 根 据 民 法 通 则 的 分 类, 法 人 分 为 企 业 法 人 与 非 企 业 法 人, 非 企 业 法 人 又 分 为 机 关 法 人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和 社 会 团 体 法 人 从 公 法 的 角 度 来 看, 现 有 的 法 人 规 定 和 理 论 存 在 不 足 :(1) 基 本 概 念 存 在 不 科 学 之 处 例 如, 机 关 与 法 人 本 身 是 一 对 相 反 的 概 念 : 法 人 具 有 法 律 上 的 人 格, 而 机 关 则 意 指 法 律 人 格 的 构 成 员, 本 身 不 具 有 法 律 人 格, 机 关 法 人 的 概 念 不 符 合 法 律 逻 辑 在 现 有 分 类 体 系 中 也 没 有 财 团 法 人 的 位 置

40 (2) 现 有 的 法 人 分 类 基 本 上 沿 袭 了 国 家 编 制 管 理 的 规 定, 缺 乏 法 律 学 的 视 角, 对 中 国 现 实 的 解 释 力 不 足 我 国 的 国 家 赔 偿 法 将 国 家 作 为 国 家 赔 偿 责 任 的 主 体, 这 里 国 家 的 法 律 涵 义 是 什 么, 需 要 法 学 上 的 解 释 随 着 我 国 事 业 单 位 改 革 的 推 进, 事 业 单 位 与 行 政 机 关 企 业 之 间 的 界 限 存 在 相 对 化 的 趋 势, 例 如 出 现 了 主 要 行 使 行 政 管 理 职 能 的 事 业 单 位 和 实 行 企 业 化 管 理 的 事 业 单 位 现 有 的 理 论 无 法 说 明 这 些 现 象

41 (3) 没 有 对 公 法 人 与 私 法 人 加 以 区 分 公 法 人 与 私 法 人 属 于 不 同 的 法 律 领 域, 由 于 其 产 生 途 径 承 担 职 能 等 方 面 的 不 同, 应 当 给 予 不 同 种 类 的 法 律 规 制, 服 从 不 同 类 型 的 法 律 规 则 与 原 则 (4) 我 国 的 法 人 理 论 存 在 也 未 能 正 视 中 国 转 型 期 的 现 实, 对 于 中 国 单 位 组 织 的 现 状 与 变 革 缺 乏 应 有 的 关 注 中 国 单 位 组 织 的 基 本 性 质 是 有 中 国 特 色 的 一 种 组 织 方 式 和 管 理 工 具, 国 家 通 过 对 单 位 组 织 的 资 源 分 配 和 权 力 赋 予, 分 配 其 所 掌 握 的 资 源 对 个 人 与 社 会 加 以 组 织 和 管 理 尽 管 从 编 制 上 看, 单 位 组 织 有 企 业 单 位 事 业 单 位 和 行 政 单 位 的 区 分, 但 所 有 的 单 位 组 织 都 行 使 着 一 定 的 行 政 任 务, 企 事 业 单 位 实 际 上 都 成 为 行 政 单 位 的 附 属 物, 或 者 说 是 特 殊 形 式 的 行 政 单 位 为 适 应 中 国 社 会 经 济 状 况 的 实 际 需 要, 借 鉴 域 外 公 务 分 权 和 地 方 分 权 的 经 验, 未 来 中 国 单 位 组 织 的 变 革, 既 涉 及 到 从 单 位 到 法 人 的 变 化, 又 涉 及 到 公 法 人 与 私 法 人 的 分 离

42 公 法 人 概 念 对 中 国 的 可 能 影 响 1) 厘 清 国 家 与 公 共 组 织 之 间 的 法 律 关 系 : 部 分 公 共 组 织 作 为 国 家 内 部 的 机 关, 部 分 公 共 组 织 则 作 为 相 对 于 国 家 独 立 存 在 的 公 法 人 (2) 重 构 中 央 政 府 与 地 方 政 府 的 关 系, 从 地 方 自 治 的 角 度 透 视 中 国 的 中 央 与 地 方 关 系, 明 确 地 方 公 共 团 体 的 公 法 人 地 位

43 (3) 为 中 国 传 统 单 位 组 织 的 变 革 提 供 理 论 基 础 对 于 中 国 企 事 业 单 位, 探 讨 赋 予 其 公 法 人 地 位 的 价 值 例 如 国 有 企 业 单 位 除 作 为 私 法 上 的 公 司 运 作 以 外, 部 分 作 为 国 家 行 政 机 关 的 内 部 机 构, 部 分 作 为 公 法 营 造 物 法 人, 事 业 单 位 除 转 变 为 行 政 机 关 企 业 法 人 财 团 法 人 执 行 署 等 以 外, 也 可 改 造 为 公 法 营 造 物 法 人 公 法 营 造 物 法 人 ( 公 务 法 人 ) 作 为 公 法 人, 独 立 履 行 法 定 任 务 和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同 时 必 须 遵 守 国 家 法 律 并 接 受 国 家 的 监 督 公 法 营 造 物 法 人 在 提 供 公 共 服 务 时 可 以 在 公 法 ( 行 政 法 ) 或 私 法 ( 民 法 ) 的 利 用 关 系 之 间 进 行 选 择

44 (4) 对 于 行 业 协 会 等 社 会 团 体 加 以 准 确 定 位 将 社 会 团 体 区 分 为 公 法 社 团 和 民 法 社 团, 建 构 不 同 的 法 律 制 度

45 ( 四 ) 事 业 单 位 事 业 单 位 是 一 个 独 具 中 国 特 色 的 概 念, 是 指 政 府 创 设 的 提 供 教 育 科 研 文 化 和 卫 生 服 务 的 专 门 机 构, 尽 管 不 同 时 期 的 法 规 对 它 界 定 不 尽 相 同, 但 并 没 有 实 质 差 别 中 国 除 企 业 法 人 之 外, 还 有 机 关 法 人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和 社 会 团 体 法 人 机 关 法 人 是 指 按 照 宪 法 和 法 律 设 立 的 国 家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通 常 是 由 中 央 政 府 批 准 设 立 的 科 教 文 卫 组 织 而 社 会 团 体 法 人 则 是 在 国 家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之 外 设 立 的 各 种 社 会 组 织 事 业 单 位 的 营 运 资 金 来 自 各 级 政 府 ( 包 括 事 业 单 位 的 主 管 部 门 ) 的 拨 款 和 自 身 的 营 运 收 入 ( 分 为 全 额 拨 款 差 额 拨 款 和 自 收 自 支 )

46 这 一 术 语 最 早 出 现 于 1963 年 7 月 国 务 院 关 于 编 制 管 理 的 暂 行 规 定 中 将 国 家 编 制 划 分 为 行 政 事 业 企 业 三 种, 规 定 : 凡 是 为 国 家 创 造 或 者 改 善 生 产 条 件, 促 进 社 会 福 利, 满 足 人 民 文 化 教 育 卫 生 等 需 要, 其 经 费 由 国 家 事 业 费 内 开 支 的 单 位 均 为 事 业 编 制

47 1998 年 国 务 院 颁 布 的 事 业 单 位 登 记 管 理 暂 行 条 例 对 事 业 单 位 定 义 重 新 作 出 了 规 定 : 本 条 例 所 称 事 业 单 位, 是 指 国 家 为 了 公 共 目 的 由 国 家 机 关 举 办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利 用 国 有 资 产 举 办 的, 从 事 教 育 科 技 文 化 卫 生 等 活 动 的 社 会 服 务 组 织 按 经 费 来 源 分 为 全 额 拨 款 差 额 补 贴 自 收 自 支

48 2011 年 3 月,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印 发 关 于 分 类 推 进 事 业 单 位 改 革 的 指 导 意 见, 要 求 对 现 有 事 业 单 位 在 进 行 科 学 分 类 的 基 础 上 加 以 改 革 目 前 事 业 单 位 按 功 能 划 分 为 承 担 行 政 职 能 从 事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和 从 事 公 益 服 务 三 个 类 别, 根 据 不 同 事 业 单 位 的 特 点 分 别 实 施 不 同 的 改 革 和 管 理 措 施 根 据 国 务 院 部 署, 从 今 年 到 2015 年, 中 国 将 用 五 年 时 间, 完 成 事 业 单 位 分 类, 将 目 前 经 营 性 的 事 业 单 位 转 成 企 业, 将 具 有 行 政 审 批 权 限 的 事 业 单 位 划 归 政 府, 变 成 政 府 部 门, 余 下 的 将 是 真 正 的 公 益 事 业 单 位

49 案 例 分 析 2008 年 6 月 2 日, 某 市 保 健 食 品 监 管 部 门 执 法 人 员 到 A 保 健 食 品 经 营 企 业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发 现 其 经 营 的 保 健 食 品 口 服 液 ( 非 专 利 产 品 ) 外 包 装 上 标 示 为 B 和 C 两 家 保 健 食 品 生 产 企 业 合 作 生 产 ( 生 产 日 期 :2008 年 2 月 1 日 ) 经 异 地 监 管 部 门 协 助 调 查,B 企 业 依 法 取 得 该 保 健 食 品 的 批 准 证 书, 曾 授 权 C 企 业 全 权 负 责 该 产 品 的 包 装 设 计 生 产 和 销 售 等 业 务 ( 授 权 期 限 :2006 年 11 月 1 日 至 2007 年 10 月 31 日 ) 其 后 双 方 并 无 续 签 任 何 合 作 协 议, 且 B 企 业 已 与 其 他 保 健 食 品 生 产 企 业 合 作 生 产 该 产 品

50 案 例 分 析 原 告 李 德 滨 于 2007 年 11 月 20 日 14 时 许 在 第 三 人 邸 宝 财 开 的 食 杂 店 内 观 看 打 麻 将, 由 于 第 三 人 拒 绝 原 告 赊 账 买 烟 的 要 求, 原 告 将 第 三 人 的 计 算 器 摔 到 地 上, 后 双 方 动 手 打 架 在 厮 打 过 程 中, 原 告 用 拳 头 打 第 三 人, 第 三 人 用 电 锯 上 的 铁 夹 子 打 李 德 滨 的 脸 部 2007 年 11 月 21 日, 被 告 鞍 山 市 千 山 风 景 区 分 局 受 理 该 起 治 安 案 件, 对 案 件 当 事 人 及 在 场 的 证 人 进 行 询 问 2008 年 4 月 23 日, 被 告 形 成 处 罚 意 见,2008 年 5 月 9 日, 被 告 作 出 鞍 景 公 ( 治 ) 决 字 (2008)W 第 005 号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送 达 给 原 告 被 告 对 原 告 进 行 处 罚 前, 没 有 告 知 原 告 拟 处 罚 的 事 实 依 据 和 理 由, 及 对 此 进 行 陈 述 和 申 辩 的 权 利 2008 年 7 月 31 日, 鞍 山 市 公 安 局 作 出 鞍 公 行 复 字 (2008)39 号 行 政 复 议 决 定 书, 维 持 了 原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并 于 2008 年 9 月 16 日 送 达 给 原 告 原 告 诉 称,2007 年 11 月 20 日 14 时 许, 与 第 三 人 发 生 口 角, 原 告 为 了 阻 止 第 三 人 对 自 己 的 伤 害, 虽 然 有 欲 肜 拳 头 击 打 第 三 人 的 运 作, 但 被 第 三 人 防 范 性 阻 止 因 此 认 为 被 告 对 原 告 作 出 行 政 拘 留 5 日 的 行 政 处 罚 明 显 不 当, 请 求 撤 销 原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而 被 告 辩 称 原 告 殴 打 第 三 人 事 实 清 楚, 被 告 对 其 适 用 法 律 正 确, 程 序 合 法

51 千 山 区 人 民 法 院 经 审 理 认 为, 治 安 管 理 处 罚 法 第 九 十 四 条 规 定 : 公 安 机 关 作 出 治 安 管 理 处 罚 前, 应 当 告 知 违 反 治 安 管 理 行 为 人 作 出 治 安 管 理 处 罚 的 事 实 理 由 及 依 据, 并 告 知 违 反 治 安 管 理 行 为 人 依 法 享 有 的 权 利 违 反 治 安 管 理 行 为 人 有 权 陈 述 和 申 辩 公 安 机 关 必 须 充 分 听 取 违 反 治 安 管 理 行 为 人 的 意 见, 对 违 反 治 安 管 理 行 为 人 提 出 的 事 实 理 由 或 者 证 据, 应 当 进 行 复 核 ; 违 反 治 安 管 理 行 为 人 提 出 的 事 实 理 由 或 者 证 据 成 立 的, 公 安 机 关 应 当 采 纳 而 本 案 被 告 在 作 出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前 没 有 履 行 告 知 义 务, 没 有 让 原 告 行 使 陈 述 和 申 辩 的 权 利 关 于 被 告 主 张 已 经 将 拟 作 出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的 事 实 和 依 据 以 及 对 此 陈 述 申 辩 的 权 利 告 知 了 原 告, 但 原 告 本 人 拒 绝 签 字 一 节, 本 院 认 为 公 安 行 政 处 罚 告 知 笔 录 中 记 载 了 被 告 知 人 李 德 滨 告 知 的 内 容 以 及 对 告 知 事 项 的 陈 述 和 申 辩 权, 但 没 有 被 处 罚 人 是 否 知 晓 是 否 提 出 申 辩 的 记 载, 也 没 有 被 处 罚 人 李 德 滨 的 签 字 李 否 认 被 告 曾 对 其 进 行 过 告 知, 且 被 告 又 无 其 他 证 据 证 明 李 拒 签, 故 本 院 对 被 告 的 主 张 不 予 支 持 本 案 被 告 的 行 政 处 罚 行 为 违 反 了 治 安 管 理 处 罚 的 公 开 原 则, 违 反 法 定 程 序 判 决 撤 销 鞍 山 市 千 山 风 景 区 分 局 于 2008 年 5 月 9 日 作 出 的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52 作 业 1 有 关 企 业 做 行 政 被 告 的 讨 论 2 社 会 团 体 自 治 的 监 督 问 题 3 行 政 机 关 合 作 与 协 作 法 律 问 题 研 究

53 王 聚 才 诉 中 国 联 合 网 络 通 讯 有 限 公 司 南 阳 市 分 公 司 不 履 行 政 府 信 息 法 定 职 责 案 2010 年 7 月 19 日 向 被 告 发 出 信 息 公 开 申 请, 要 求 被 告 公 开 被 告 计 费 系 统 年 度 相 关 计 时 计 费 的 鉴 定 证 书 报 告, 经 历 了 15 个 工 作 日 仍 不 见 被 告 答 复 请 求 法 院 判 令 确 认 被 告 未 在 法 定 时 间 内 答 复 原 告 的 信 息 公 开 申 请 书 违 法, 并 判 令 被 告 限 期 对 原 告 的 信 息 公 开 申 请 作 出 答 复

54 被 告 辩 称, 根 据 行 政 诉 讼 法 规 定, 公 民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认 为 行 政 机 关 和 行 政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的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侵 犯 其 合 法 权 益, 有 权 提 起 行 政 诉 讼 ; 本 案 被 告 联 通 公 司 是 企 业 法 人, 不 具 有 任 何 行 政 管 理 职 能, 不 是 行 政 案 件 的 适 格 被 告 根 据 信 息 公 开 条 例 的 相 关 规 定, 并 没 有 将 通 讯 行 业 列 入 公 共 企 事 业 单 位, 至 今 为 止 也 没 有 任 何 具 有 效 力 的 文 件 解 释 将 联 通 公 司 列 入 公 共 企 事 业 单 位 行 列, 本 案 不 适 用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条 例 当 中 的 相 关 规 定

55 法 院 审 理 1.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条 例 第 37 条 将 公 共 企 事 业 单 位 纳 入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范 围, 是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的 主 体 2. 根 据 国 家 工 商 总 局 关 于 禁 止 公 用 企 业 限 制 竞 争 行 为 的 若 干 规 定, 已 界 定 邮 政 电 讯 等 行 业 经 营 者 包 括 被 告 属 于 公 用 企 业 ( 即 公 共 企 事 业 单 位 ), 应 该 按 照 信 息 公 开 条 例 公 开 有 关 信 息 判 决 被 告 在 本 判 决 生 效 后 十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原 告 公 开 由 技 术 监 督 部 门 作 出 的 电 话 计 时 计 费 装 置 的 检 测 合 格 证 书

56 讨 论 案 例 一 名 律 师 驾 车 超 速 行 使, 在 限 行 70 公 里 / 小 时 的 道 路 上 开 到 90 公 里 / 小 时, 云 南 省 文 山 交 警 大 队 认 为 这 超 速 行 驶 不 满 50%, 决 定 对 其 处 以 200 元 罚 款, 记 3 分 但 是, 根 据 云 南 省 公 安 厅 颁 布 的 云 南 省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违 法 行 为 罚 款 处 罚 标 准 暂 行 规 定, 即 所 谓 的 裁 量 基 准, 应 当 是 罚 款 元 律 师 以 此 认 为 交 警 大 队 违 法, 提 起 行 政 诉 讼

57 一 审 法 院 文 山 县 人 民 法 院 虽 然 认 为 该 决 定 适 用 法 律 正 确, 但 根 据 这 个 红 头 文 件 改 判 80 元 云 南 省 交 警 大 队 不 服, 提 出 上 诉 二 审 的 理 由 非 常 有 意 思, 它 认 为 云 南 省 公 安 厅 发 布 的 红 头 文 件 不 属 于 行 政 诉 讼 法 第 52 条 规 定 的 人 民 法 院 审 理 行 政 诉 讼 案 件 的 审 判 依 据 根 据 行 政 诉 讼 法 第 52 条 规 定, 审 判 依 据 包 括 自 治 条 例 单 行 条 例 和 地 方 性 法 规 以 上 的 规 范 性 文 件, 而 不 包 括 规 章 以 及 规 章 以 下 的 规 范 性 文 件 云 南 省 公 安 厅 规 定 的 红 头 文 件, 毫 无 疑 问 是 规 章 以 下 的 规 范 性 文 件 那 就 涉 及 到 如 何 理 解 和 评 价 二 审 判 决 以 及 被 告 文 山 交 警 大 队 不 遵 守 云 南 省 公 安 厅 红 头 文 件 这 两 个 问 题, 这 都 涉 及 到 如 何 理 解 裁 量 基 准 的 性 质 和 效 力 问 题

58 一 审 法 院 判 决 后, 文 山 县 交 警 立 即 提 出 了 上 诉 交 警 在 上 诉 状 中 认 为 : 法 院 片 面 行 使 了 自 由 裁 量 权, 作 出 了 错 误 的 判 决 文 山 县 2006 年 因 交 通 事 故 死 亡 57 人, 其 中 省 道 210 线 上 就 死 亡 了 25 人 事 故 的 主 要 原 因 就 是 超 速 行 驶 鉴 于 严 峻 的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形 势, 法 律 赋 予 了 交 警 自 由 裁 量 权, 如 果 对 同 样 的 违 法 处 罚 偏 差 过 大, 就 是 显 失 公 平 一 审 法 院 的 判 决 就 是 最 显 失 公 平 的, 因 为 文 山 县 交 警 一 直 对 超 速 行 驶 实 施 上 限 处 罚 交 警 还 认 为 : 一 审 法 院 以 省 公 安 厅 文 件 和 省 暂 行 规 定 来 变 更 交 警 处 罚 是 无 法 律 依 据 的, 省 公 安 厅 的 文 件 是 一 种 规 范 性 文 件, 没 有 得 到 省 人 大 常 委 员 的 授 权, 无 权 规 定 本 地 区 的 具 体 处 罚 标 准 同 时, 交 警 也 认 为 : 判 决 撤 销 扣 分 更 无 法 律 依 据, 因 为 扣 分 是 一 种 管 理 制 度 而 不 是 行 政 行 为

59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法 第 九 十 条 规 定 :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违 反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法 律 法 规 关 于 道 路 通 行 规 定 的, 处 警 告 或 者 20 元 以 上 200 元 以 下 罚 款 云 南 省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违 法 行 为 罚 款 处 罚 标 准 暂 行 规 定 第 九 条 规 定 :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的, 处 50 元 以 上 100 元 以 下 罚 款

60 上 下 级 行 政 机 关 在 裁 量 基 准 制 定 过 程 中 的 冲 突, 下 级 行 政 机 关 是 听 从 上 级 行 政 机 关 的 措 施 还 是 以 自 己 的 措 施 为 主? 如 某 人 赌 博 被 当 地 派 出 所 抓 获, 执 勤 民 警 根 据 浙 江 省 公 安 厅 关 于 对 扰 乱 公 共 秩 序 等 五 类 常 见 违 反 治 安 管 理 行 为 法 律 适 用 问 题 的 意 见 这 一 裁 量 基 准 对 赌 博 人 作 出 没 收 全 部 赌 资 行 政 拘 留 五 天 的 行 政 处 罚 ( 该 意 见 规 定 对 赌 博 行 为 可 以 实 施 行 政 拘 留 处 罚 的 基 准 点 为 赌 资 500 元, 赌 博 人 的 赌 资 为 2000 元 ), 而 根 据 浙 江 省 金 华 市 公 安 局 盗 窃 赌 博 违 法 行 为 处 罚 裁 量 基 准, 对 赌 博 行 为 可 以 进 行 行 政 拘 留 处 罚 的 基 准 点 为 赌 资 3000 元, 赌 博 人 认 为 当 地 派 出 所 应 当 据 金 华 市 公 安 局 的 裁 量 基 准, 而 不 是 浙 江 省 公 安 厅 制 定 的 裁 量 基 准 处 罚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100.12 2016 年 龙 岩 市 部 门 预 算 表 报 送 日 期 : 年 月 日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章 : 财 务 负 责 人 签 章 : 制 表 人 签 章 :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More information

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 2016 年 度 滨 州 市 地 方 史 志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科 目 分 类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科 目 分 类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 年 德 州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1-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目 录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More information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王 红 曼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为 适 应 战 时 经 济 金 融 的 需 要 实 行 由 财 政 部 四 联 总 处 中 央 银 行 等 多 家 机 构 先 后 共 同 参 与 的 多 元 化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对 战 时 状 态 下 的 银 行 发 展 与 经 营 安 全 进 行 了 大 规 模 的 设 计 与

More information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 1 - - 2 - 附 件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不 良 记 录 认 定 标 准 ( 试 行 ) 说 明 为 了 完 善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诚 信 体 系 建 设, 规 范 执 业 和 市 场 秩 序, 依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根 据 各 行 业 特 点, 我 部 制 订 了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More information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www.gapp.gov.cn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www.gapp.gov.cn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杭 教 人 2014 7 杭 州 市 教 育 局 关 于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 含 实 验 教 育 管 理 ) 晋 升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有 关 论 文 要 求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 市 ) 教 育 局 ( 社 发 局 ), 直 属 学 校 ( 单 位 ), 委 托 单 位 :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杭 州 市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 含 实 验 教 育 管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6 年 市 委 组 织 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表

More information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3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目 标 30 及 事 无 重 大 质 量 工 作 过 失 故 管 无 其 他 一 般 责 任 事 故 理 在 公 司 文 明 环 境 创 建 中, 无 工 作 过 失 及 被 追 究 的

More information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400.02 合 计 5,883.77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工 资 福 利 2,776.72 政 府 性 基 金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400.02 合 计 5,883.77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工 资 福 利 2,776.72 政 府 性 基 金 一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5,400.02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5,270.98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发 展 与 改 革 事 务 5,270.98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行 政 运 行 2,516.51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预 算 机 关 服 务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北 京 市 中 医 管 理 局 二 一 五 年 四 月 ... 1... 18 2015... 30 京 中 医 政 字 [2014]160 号 1 2 一 充 分 认 识 中 医 健 康 乡 村 建 设 工 作 的 重 要 意 义 二 建 立 健 全 工 作 保 障 机 制 2014 12 15 三 做 好 工 作 启 动 的 准 备 事 宜 1 2014 12 15 5-10 2014 12 15

More information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证 券 代 码 :002388 证 券 简 称 : 新 亚 制 程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深 圳 市 新 亚 电 子 制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特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 年 山 东 省 民 主 党 派 办 公 大 楼 管 理 处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More information

6008 560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 5.6 6008 568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6 6009 556 市 文 广 影 视 局 文 物 保 护 管 理

6008 560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 5.6 6008 568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6 6009 556 市 文 广 影 视 局 文 物 保 护 管 理 上 海 市 06 年 公 务 员 录 用 考 试 第 二 轮 首 批 面 试 名 单 - 笔 试 排 名 (A 类 ) 职 位 序 号 注 册 编 号 招 录 机 关 用 人 单 位 笔 试 成 绩 6000 5670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6000 56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6000 56977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8. 6000 55686 市

More information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附 件 4 卢 氏 县 财 政 局 行 政 职 权 运 行 流 程 图 一 行 政 处 罚 类 1. 第 1 项 一 般 程 序 流 程 图 案 件 来 源 初 步 确 认 违 法 事 实, 责 令 停 止 违 法 行 为 县 财 政 局 立 案 审 批 综 合 股 登 记 立 案 调 查 取 证 不 予 立 案 综 合 股 撰 写 调 查 终 结 报 告 移 送 有 关 部 门 综 合 股 提 出

More information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县 乡 两 级 的 政 治 体 制 改 革 如 何 建 立 民 主 的 合 作 新 体 制 县 乡 人 大 运 行 机 制 研 究 课 题 组 引 言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二 密 县 在 周 初 是 两 个 小 国 密 国 和 郐 国 三 密 县 的 第 一 任 县 令 卓 茂 四 明 清 时 代 的 密 县 二 从 集 中 的 动 员 体

More information

1620013 520016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53.1 41 0.00 1 1620013 538671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32.3 52.4 0.00 2 1620013 547607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27.8 54.4 0.00 3

1620013 520016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53.1 41 0.00 1 1620013 538671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32.3 52.4 0.00 2 1620013 547607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27.8 54.4 0.00 3 职 位 序 号 注 册 编 号 招 录 机 关 用 人 单 位 笔 试 成 绩 面 试 成 绩 总 成 绩 排 名 1620001 526343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132.4 72.4 64.62 1 1620001 531670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144.4 65.2 62.22 2 1620001 524292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124.6

More information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一 总 则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 一 ) 为 了 加 强 对 从 事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企 业 的 管 理, 维 护 建 筑 市 场 秩 序,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全, 促 进 行 业 健 康 发 展, 结 合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的 特 点, 制 定 本 标

More information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2015 年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简 报 一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情 况 2015 年 共 有 8705 人 报 考 我 校 硕 士 研 究 生, 其 中 学 术 型 研 究 生 报 考 3657 人, 专 业 硕 士 研 究 生 报 考 5048 人 ; 总 报 考 人 数 较 2014 年 增 长 1.4%, 学 术 型 报 考 人 数 较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2016 年 禹 城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2015 年 山 东 省 统 计 局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单 位 ) 五 2015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More information

一、资质申请

一、资质申请 二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有 关 问 答 111 什 么 样 的 企 业 可 以 在 本 省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答 : 在 鄂 取 得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或 合 伙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的 企 业, 都 可 依 法 向 工 商 注 册 所 在 省 或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行 政 审 批 部 门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取 得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15 年 山 东 省 科 学 院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单 位 ) 五 15 年 财 政 拨 款 支

More information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14 年 顺 德 区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录 取 根 据 佛 山 市 办 提 供 的 考 生 数 据, 现 将 我 区 2014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的 录 取 公 布 如 下 : 一 顺 德 一 中 录 取 分 第 1 志 愿, 总 分 585, 综 合 表 现 评 价 A, 考

More information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简 略 版 本 :2015 3 10 2016 2021 全 球 卫 生 部 门 病 毒 性 肝 炎 战 略 2016 2021 2015 3 12 2012 2010 2014 2015 2016 2021 140 55% 35% 5 15% 5 20% 2.4 1.3 1.5 1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2-

目 录 -2- 2016 年 禹 城 市 城 市 管 理 行 政 执 法 局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2-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年

More information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济 南 市 政 协 办 公 厅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6 年 预 算 表 三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四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预 算 表 五 2016 年 一 般 公 共 预

More information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内 部 资 料 东 北 师 范 大 教 运 行 基 本 状 态 据 报 告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务 处 2015 年 10 月 27 日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More information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中 国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的 政 策 与 行 动 2013 年 度 报 告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二 〇 一 三 年 十 一 月 100% 再 生 纸 资 源 目 录 前 言... 1 一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面 临 的 形 势... 3 二 完 善 顶 层 设 计 和 体 制 机 制... 4 三 减 缓 气 候 变 化... 8 四 适 应 气 候 变 化... 20

More information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印 发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的 通 知 建 市 [2013]9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北 京 市 规 划 委, 天 津 上 海 市 建 设 交 通 委, 重 庆 市 城 乡 建 设 委,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建 设 局, 总 后 基 建 营 房 部 工 程 局,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建 设 司,

More information

¹ º ¹ º 农 业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农 业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月 及 以 上 的 流 动 人 口 非 农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非 农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¹ º ¹ º 农 业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农 业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月 及 以 上 的 流 动 人 口 非 农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非 农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¹ 改 革 开 放 年 来 人 口 流 动 规 模 持 续 增 加 对 我 国 社 会 经 济 的 持 续 发 展 起 到 了 重 要 作 用 为 全 面 了 解 我 国 流 动 人 口 生 存 状 况 准 确 把 握 流 动 人 口 发 展 规 律 和 趋 势 不 断 加 强 流 动 人 口 服 务 管 理 引 导 人 口 有 序 流 动 合 理 分 布 国 家 人 口 计 生 委 于 年 月 启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昂 华 ( 上 海 ) 自 动 化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二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法 律 意 见 书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168 号 上 海 银 行 大 厦 1705 室 (200120) 电 话 :8621-5012 2258 传 真 :8621-5012 2257

More information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 于 修 订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有 关 单 位 :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 修 订 稿 ) ( 见 附 件 ) 已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批 准, 现 将 修 订 所 涉 主 要 内 容 公 布 如 下 一 第 二 条 ( 二 ) 申 购 单 位 及 上 限 修 改

More information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证 券 代 码 :002678 证 券 简 称 : 珠 江 钢 琴 公 告 编 号 :2015-038 广 州 珠 江 钢 琴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More information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证 券 代 码 :300017 证 券 简 称 : 网 宿 科 技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网 宿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调 整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激 励 对 象 股 票 期 权 数 量 和 行 权 价 格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More information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杭 大 路 1 号 黄 龙 世 纪 广 场 A 座 11 楼 电 话 :+86 571 87901111 传 真 :+86 571 87901501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事 厅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文 化 厅 文 件 桂 人 发 2009 42 号 关 于 印 发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结 构 比 例 指 导 标 准 的 通 知 各 市 人 事 局 文 化 局, 区 直 各 部 门 ( 单 位 ): 根 据 人 事 部 印 发 的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试 行 办

More information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 :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称 本 所 ) 受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的 委 托, 指 派 律 师 出 席 2016 年 4 月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禹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禹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 年 禹 城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是 省 政 府 组 成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是 : 拟 订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发 展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的 行 业 管 理 ;

第 一 部 分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是 省 政 府 组 成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是 : 拟 订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发 展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的 行 业 管 理 ; 2014 年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4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4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4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4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四 2014 年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预 算 表 五 2014 年

More information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 安 排 组 织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网 上 考 前 辅 导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统 考 考 前 半 个 月 2 下 发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准 考 证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导 出 下 半 年 成 人 本 科 学 士 学 位 英 语 统 一 考 试 报 考 3 信 息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4 教 学 计 划 和 考 试 计 划 上 网,

More information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事 项 目 录 项 目 对 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第 十 一 条 : 保 荐 人 的 资 格 及 其 管 理 办 法 由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规 定 44001 保 荐 机 构 注 册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要 保 留 的 项 目 设 定 的 决 定 ( 国 务 院 令 第 412 号 ) 附 件 第 383 项 保 荐 机 构 和 保 荐 代 表 人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周 晓 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第 六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行 业 务, 必 须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依 法 独 立 公 正 执 行 业 务, 受 法 律 保 护 第 二 章 考 试 和 注 册 第 七 条 国 家 实 行 注 册 会

第 六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行 业 务, 必 须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依 法 独 立 公 正 执 行 业 务, 受 法 律 保 护 第 二 章 考 试 和 注 册 第 七 条 国 家 实 行 注 册 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法 (2014 修 正 ) (1993 年 10 月 31 日 第 八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通 过 根 据 2014 年 8 月 31 日 第 十 二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次 会 议 关 于 修 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保 险 法 等 五 部 法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工业品封面.doc

Microsoft Word - 工业品封面.doc 工 业 品 专 刊 浙 江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局 政 策 研 究 室 (WTO 研 究 室 ) 2010 年 05 月 27 日 目 录 工 作 动 态 浙 江 检 验 检 疫 局 专 家 参 加 欧 盟 洗 衣 机 洗 碗 机 能 效 及 生 态 设 计 通 报 评 议 会 1 浙 江 检 验 检 疫 局 举 办 出 口 玩 具 检 验 监 管 工 作 研 讨 会 2 台 州 出 口 鞋

More information

认 为 被 告 省 社 保 局 核 发 依 据 的 文 件 错 误 导 致 少 发 放 77,148.00 元 原 告 于 2014 年 8 月 8 日 向 吉 林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 以 下 简 称 省 人 社 厅 )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该 机 关 于 9 月

认 为 被 告 省 社 保 局 核 发 依 据 的 文 件 错 误 导 致 少 发 放 77,148.00 元 原 告 于 2014 年 8 月 8 日 向 吉 林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 以 下 简 称 省 人 社 厅 )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该 机 关 于 9 月 号 长 春 市 朝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行 政 判 决 书 原 告 王 贵 江, 男, 现 住 吉 林 省 乾 安 县 委 托 代 理 人 杨 艳, 吉 林 志 强 律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2014) 朝 行 初 字 第 50 号 被 告 吉 林 省 社 会 保 险 事 业 管 理 局, 住 所 地 : 吉 林 省 长 春 市 西 民 主 大 街 959 法 定 代 表 人 蒋 延 辉,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3B7A2A1B232303135A1B3313135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3B7A2A1B232303135A1B3313135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广 西 科 技 大 学 文 件 校 发 2015 115 号 关 于 组 织 开 展 全 校 教 职 工 岗 位 聘 用 变 动 工 作 的 通 知 校 属 各 单 位 : 我 校 首 次 岗 位 聘 用 聘 期 已 满, 根 据 上 级 有 关 岗 位 设 置 与 聘 用 管 理 文 件 精 神, 为 进 一 步 促 进 学 校 人 才 资 源 的 科 学 合 理 配 置, 深 化 岗 位 聘 用

More information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何 秋 琳 张 立 春 视 觉 学 习 研 究 进 展 视 觉 注 意 视 觉 感 知

何 秋 琳 张 立 春 视 觉 学 习 研 究 进 展 视 觉 注 意 视 觉 感 知 第 卷 第 期 年 月 开 放 教 育 研 究 何 秋 琳 张 立 春 华 南 师 范 大 学 未 来 教 育 研 究 中 心 广 东 广 州 随 着 图 像 化 技 术 和 电 子 媒 体 的 发 展 视 觉 学 习 也 逐 步 发 展 为 学 习 科 学 的 一 个 研 究 分 支 得 到 研 究 人 员 和 教 育 工 作 者 的 广 泛 关 注 基 于 此 作 者 试 图 对 视 觉 学 习

More information

附件——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式

附件——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式 上 海 市 财 务 会 计 管 理 中 心 ( 上 海 市 财 政 干 部 教 育 中 心 上 海 市 事 业 单 位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事 务 中 心 ) 2015 年 度 决 算 第 一 部 分 上 海 市 财 务 会 计 管 理 中 心 ( 上 海 市 财 政 干 部 教 育 中 心 上 海 市 事 业 单 位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事 务 中 心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受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证 券 代 码 :000420 证 券 简 称 : 吉 林 化 纤 公 告 编 号 :2010-20 吉 林 化 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吉 林 化 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提 名 徐 铁 君 先 生 为 本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并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被

More information

<433A5C446F63756D656E747320616E642053657474696E67735C41646D696E6973747261746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433A5C446F63756D656E747320616E642053657474696E67735C41646D696E6973747261746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 一 ) 系 统 整 体 操 作 流 程 简 述 3 ( 二 ) 系 统 中 各 角 色 操 作 功 能 说 明 5 1. 学 院 管 理 员 5 2. 教 学 院 长 8 3. 指 导 教 师 10 4. 答 辩 组 组 长 12 5. 学 生 12 6. 系 统 管 理 员 15 ( 一 ) 论 文 系 统 常 见 问 题 16 ( 二 ) 论 文 查 重 常 见 问 题 22 1 2 主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EABB7BBB9A4B3CCD6B0D2B5D1A7D4BA32303136C4EAB2BFC3C5D4A4CBE3B9ABBFAA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EABB7BBB9A4B3CCD6B0D2B5D1A7D4BA32303136C4EAB2BFC3C5D4A4CBE3B9ABBFAA2E646F6378> 2016 年 潍 坊 工 程 职 业 学 院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龚 亚 夫 在 重 新 思 考 基 础 教 育 英 语 教 学 的 理 念 一 文 中 援 引 的 观 点 认 为 当 跳 出 本 族 语 主 义 的 思 维 定 式 后 需 要 重 新 思 考 许 多 相 连 带 的 问 题 比 如 许 多 发 音 的 细 微 区 别 并 不 影 响 理 解 和

龚 亚 夫 在 重 新 思 考 基 础 教 育 英 语 教 学 的 理 念 一 文 中 援 引 的 观 点 认 为 当 跳 出 本 族 语 主 义 的 思 维 定 式 后 需 要 重 新 思 考 许 多 相 连 带 的 问 题 比 如 许 多 发 音 的 细 微 区 别 并 不 影 响 理 解 和 语 音 语 篇 语 感 语 域 林 大 津 毛 浩 然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的 英 语 热 引 发 了 大 中 小 学 英 语 教 育 整 体 规 划 问 题 在 充 分 考 虑 地 区 学 校 和 个 体 差 异 以 及 各 家 观 点 的 基 础 上 遵 循 实 事 求 是 逐 级 定 位 逐 层 分 流 因 材 施 教 的 原 则 本 研 究 所 倡 导 的 语 音 语 篇 语 感 语 域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公 开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文 件 沪 建 管 2014 758 号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建 设 和 交 通 委 员 会 :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More information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察 局 权 力 清 单 序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1 对 煤 矿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监 督 法 律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第 五 十 九 条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府 应 当 根 据 本 区 域 内 的 安 全 生 产 状 况, 组 织 有 关 部 门 按 照 职 责 分 工, 对 本 区 域 内 容 易 发 生 重 大 生 产 安

More information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2016 年 滨 州 市 统 计 局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四 2016 年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2DAB3CFB7A8C2C9BCF2D1B633D4C2BFAFA3A832303132C4EAD7DCB5DA3436C6DAA3A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2DAB3CFB7A8C2C9BCF2D1B633D4C2BFAFA3A832303132C4EAD7DCB5DA3436C6DAA3A9> 法 律 简 讯 二 〇 一 二 年 三 月 刊 ( 总 第 四 十 六 期 ) 本 期 推 荐 篇 目 艺 术 品 投 资 理 财 产 品 的 法 律 风 险 /1 竞 业 限 制 协 议 在 未 约 定 或 未 履 行 经 济 补 偿 时 的 效 力 认 定 /14 我 国 场 外 交 易 市 场 的 构 建 与 发 展 路 径 ( 下 )/18 本 所 动 态 /28 1 企 业 与 投 融 资

More information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实 际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报 告 及 审 核 报 告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止 审 核 报 告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 德 师 报 ( 核 ) 字 (13) 第 E0019 号 我 们 审 核 了 后 附 的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 券 代 码 :000066 证 券 简 称 : 长 城 电 脑 公 告 编 号 :2016-092 中 国 长 城 计 算 机 深 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度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其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More information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2016 年 中 国 民 主 同 盟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第 1 页, 共 22 页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More information

名 称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83001 环 境 科 学 1 生 物 学 仅 接 收 院 内 调 剂, 初 试 分 数 满 足 我 院 生 物 学 复 试 最 低 分 数 线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71300 生 态 学 5 生 态 学 或 生 物 学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40102

名 称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83001 环 境 科 学 1 生 物 学 仅 接 收 院 内 调 剂, 初 试 分 数 满 足 我 院 生 物 学 复 试 最 低 分 数 线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71300 生 态 学 5 生 态 学 或 生 物 学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40102 华 中 师 范 大 学 2016 年 接 收 校 内 外 优 秀 硕 士 研 究 生 调 剂 信 息 表 名 称 经 济 与 工 商 管 理 学 院 020101 政 治 经 济 学 1 经 济 学 类 毕 业 学 校 与 报 考 学 校 不 低 于 我 校 办 学 层 次 经 济 与 工 商 管 理 学 院 020105 世 界 经 济 学 1 经 济 学 类 毕 业 学 校 与 报 考 学 校

More information

<433A5C55736572735C6B73625C4465736B746F705CB9FABCCAD6D0D2BDD2A9D7A8D2B5B8DFBCB6BCBCCAF5D6B0B3C6C6C0C9F3C9EAC7EBD6B8C4CFA3A832303136CDA8D3C3B0E6A3A92E646F63>

<433A5C55736572735C6B73625C4465736B746F705CB9FABCCAD6D0D2BDD2A9D7A8D2B5B8DFBCB6BCBCCAF5D6B0B3C6C6C0C9F3C9EAC7EBD6B8C4CFA3A832303136CDA8D3C3B0E6A3A92E646F63> 附 件 1 国 际 中 药 专 业 高 级 技 术 职 称 评 审 条 件 及 报 名 材 料 一 系 列 ( 一 ) 中 1 高 级 专 科 ( 副 ) 高 级 专 科 ( 副 ) 1 取 得 中 专 科 职 称 后, 独 立 从 事 中 临 床 实 践 5 年 以 上 2 取 得 中 博 士 学 位 后, 临 床 实 践 2 年 以 上 3 取 得 中 硕 士 学 位 后, 临 床 实 践 7

More information

1620155 519032 市 监 狱 管 理 局 南 汇 监 狱 124.9 2 1620155 533578 市 监 狱 管 理 局 南 汇 监 狱 120.1 3 1620155 512844 市 监 狱 管 理 局 南 汇 监 狱 117.7 4 1620155 547926 市 监 狱

1620155 519032 市 监 狱 管 理 局 南 汇 监 狱 124.9 2 1620155 533578 市 监 狱 管 理 局 南 汇 监 狱 120.1 3 1620155 512844 市 监 狱 管 理 局 南 汇 监 狱 117.7 4 1620155 547926 市 监 狱 上 海 市 2016 年 公 务 员 录 用 考 试 第 二 轮 首 批 面 试 名 单 - 笔 试 排 名 (B 类 ) 职 位 序 号 注 册 编 号 招 录 机 关 用 人 单 位 笔 试 成 绩 笔 试 排 名 1620138 551720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上 海 市 价 格 监 督 检 查 与 反 垄 断 局 141.8 1 1620138 514966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上

More information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附 件 1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新 质 押 式 国 债 回 购 交 易 业 务 指 引 一 总 述 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债 券 交 易 实 施 细 则, 上 证 所 将 于 2006 年 5 月 8 日 起 推 出 新 质 押 式 国 债 回 购 新 质 押 式 回 购 与 现 行 质 押 式 回 购 相 比 区 别 主 要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1 新 质 押 式

More information

21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5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江 西 化 校 工 科 22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0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吉

21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5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江 西 化 校 工 科 22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0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吉 1 普 通 高 校 学 费 5000 元 / 学 年 一 般 专 业 2 普 通 高 校 学 费 5500 元 / 学 年 特 殊 专 业 3 普 通 高 校 学 费 10000 元 / 学 年 艺 术 专 业 4 中 德 合 作 办 学 15000 元 / 学 年 本 科 生 本 科 学 费 5 ( 含 港 澳 修 读 第 二 专 业 辅 修 专 业 及 学 位 学 费 不 超 过 选 读 专 业

More information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第 51 号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已 经 2012 年 3 月 6 日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局 长 办 公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现 予 公 布, 自 2012 年 6 月 1 日 起 施 行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骆 琳 二 一 二 年 四 月 二 十 七 日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More information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20130816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20130816 ETF 分 级 基 金 规 模 份 额 变 化 统 计 截 至 上 周 末, 全 市 场 股 票 型 ETF 规 模 约 1451 亿, 份 额 约 1215 亿,ETF 总 份 额 及 规 模 的 周 变 动 值 分 别 为 -23-44 亿, 份 额 与 规 模 均 下 降 ; 分 级 基 金 规 模 约 438 亿, 份 额 572 亿, 总 份 额 及 规 模 的 周 变 动 值 分 别 为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2016 年 潍 坊 市 石 油 天 然 气 管 道 保 护 服 务 中 心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2016

More information

I

I 机 电 一 级 注 册 建 造 师 继 续 教 育 培 训 广 东 培 训 点 网 上 报 名 操 作 使 用 手 册 (2013 年 1 月, 第 一 版 ) 第 一 章 个 人 注 册 与 个 人 信 息 管 理 1. 个 人 注 册 ( 请 每 人 只 申 请 一 个 注 册 号, 如 果 单 位 批 量 报 班 单 位 帮 申 请 注 册, 不 需 个 人 再 注 册 ) 首 次 报 班,

More information

5 436060469-B-002 行 政 处 罚 在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保 护 范 围 内 从 事 危 害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活 动 的 处 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气 象 法 第 三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第 二 项 6 436060469-B-003 行 政 处 罚 在

5 436060469-B-002 行 政 处 罚 在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保 护 范 围 内 从 事 危 害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活 动 的 处 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气 象 法 第 三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第 二 项 6 436060469-B-003 行 政 处 罚 在 权 力 清 单 目 录 部 门 ( 公 章 ): 填 表 日 期 :2015-8-10 代 码 权 力 类 型 职 权 名 称 法 定 依 据 工 作 流 程 工 作 时 限 实 施 主 体 承 办 科 室 1 436060469-A-001 行 政 许 可 防 雷 装 置 设 计 审 核 和 竣 工 验 收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保 留 的 行 政 审 批 项 目 设 定 行 政 许 可 的 决

More information

科 学 出 版 社 科 学 出 版 社 前 言 本 书 是 针 对 普 通 高 等 院 校 经 济 类 和 工 商 管 理 类 本 科 专 业 财 务 管 理 学 的 教 学 需 求, 结 合 教 育 部 经 济 管 理 类 本 科 财 务 管 理 学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编 写 而 成 的 本 书 执 笔 者 都 是 长 期 工 作 在 财 务 管 理 教 学 一 线 的 专 业 教 师,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6C4EAB6C8B3A4B4BACAD0B2C6D5FEBED6B2BFC3C5D4A4CBE3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6C4EAB6C8B3A4B4BACAD0B2C6D5FEBED6B2BFC3C5D4A4CBE32E646F63> 2016 年 度 第 一 部 分 长 春 市 财 政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 一 )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和 省 财 税 方 针 政 策 ; 根 据 全 市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规 划, 研 究 拟 订 财 政 中 长 期 发 展 规 划 改 革 方 案 及 其 有 关 政 策 并 组 织 实 施 ; 调 整 完 善 市 对 区 财 政 体 制 ; 分 析 预 测 经

More information

文 化 记 忆 传 统 创 新 与 节 日 遗 产 保 护 根 据 德 国 学 者 阿 斯 曼 的 文 化 记 忆 理 论 仪 式 与 文 本 是 承 载 文 化 记 忆 的 两 大 媒 体 在 各 种 仪 式 行 为 中 节 日 以 其 高 度 的 公 共 性 有 组 织 性 和 历 史 性 而 特 别 适 用 于 文 化 记 忆 的 储 存 和 交 流 节 日 的 文 化 功 能 不 仅 在 于

More information

本 报 表 制 度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统 计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统 计 法 第 七 条 规 定 : 国 家 机 关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和 其 他 组 织 以 及 个 体 工 商 户 和 个 人 等 统 计 调 查 对 象, 必 须 依

本 报 表 制 度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统 计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统 计 法 第 七 条 规 定 : 国 家 机 关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和 其 他 组 织 以 及 个 体 工 商 户 和 个 人 等 统 计 调 查 对 象, 必 须 依 安 全 生 产 举 报 信 息 统 计 报 表 制 度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制 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统 计 局 备 案 2015 年 12 月 本 报 表 制 度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统 计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统 计 法 第 七 条 规 定 : 国 家 机 关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和 其 他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潍坊市体育局

2016年潍坊市体育局 2016 年 潍 坊 市 坊 子 区 编 办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行政管理学考试题库

行政管理学考试题库 中 央 民 族 大 学 硕 士 研 究 生 入 学 考 试 初 试 科 目 考 试 大 纲 科 目 代 码 :815 科 目 名 称 : 行 政 管 理 学 I. 考 查 目 标 行 政 管 理 学 考 试 涵 盖 公 共 管 理 一 般 原 理 公 共 政 策 分 析 公 共 组 织 管 理 领 导 科 学 公 共 部 门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政 府 改 革 与 治 理 等 方 面 的 相 关

More information

一 公 共 卫 生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的 概 述 学 位 论 文 是 对 研 究 生 进 行 科 学 研 究 或 承 担 专 门 技 术 工 作 的 全 面 训 练, 是 培 养 研 究 生 创 新 能 力, 综 合 运 用 所 学 知 识 发 现 问 题, 分 析 问 题 和 解 决

一 公 共 卫 生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的 概 述 学 位 论 文 是 对 研 究 生 进 行 科 学 研 究 或 承 担 专 门 技 术 工 作 的 全 面 训 练, 是 培 养 研 究 生 创 新 能 力, 综 合 运 用 所 学 知 识 发 现 问 题, 分 析 问 题 和 解 决 上 海 市 公 共 卫 生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基 本 要 求 和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 试 行 ) 上 海 市 学 位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二 O 一 二 年 三 月 一 公 共 卫 生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的 概 述 学 位 论 文 是 对 研 究 生 进 行 科 学 研 究 或 承 担 专 门 技 术 工 作 的 全 面 训 练, 是 培 养 研 究 生 创

More information

西 南 民 族 学 院 学 报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版 第 卷 资 料 来 源 中 国 统 计 年 鉴 年 年 新 中 国 五 十 年 统 计 资 料 汇 编 中 国 人 口 统 计 年 鉴 年 数 据 资 料 来 源 中 国 统 计 年 鉴 中 国 统 计 出 版 社 年 版 资 料 来 源

西 南 民 族 学 院 学 报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版 第 卷 资 料 来 源 中 国 统 计 年 鉴 年 年 新 中 国 五 十 年 统 计 资 料 汇 编 中 国 人 口 统 计 年 鉴 年 数 据 资 料 来 源 中 国 统 计 年 鉴 中 国 统 计 出 版 社 年 版 资 料 来 源 郑 长 德 教 育 的 发 展 人 力 资 源 的 开 发 是 决 定 西 部 民 族 地 区 未 来 发 展 的 关 键 因 素 之 一 是 实 施 西 部 大 开 发 战 略 提 高 其 经 济 竞 争 力 和 综 合 实 力 的 重 要 保 障 本 文 从 西 部 民 族 地 区 教 育 发 展 的 现 状 入 手 指 出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成 立 多 年 来 西 部 民 族 地 区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附 件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拟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上 市 的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业 务, 提 高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申 购 及 资 金 结 算 效 率,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More information

马 克 思 主 义 公 正 观 的 基 本 向 度 及 方 法 论 原 则!! # #

马 克 思 主 义 公 正 观 的 基 本 向 度 及 方 法 论 原 则!! # # 马 克 思 主 义 公 正 观 的 基 本 向 度 及 方 法 论 原 则 马 俊 峰 在 社 会 公 正 问 题 的 大 讨 论 中 罗 尔 斯 诺 齐 克 哈 耶 克 麦 金 泰 尔 等 当 代 西 方 思 想 家 的 论 述 被 反 复 引 用 和 申 说 而 将 马 克 思 恩 格 斯 等 经 典 作 家 的 观 点 置 于 一 种 被 忽 视 甚 至 被 忘 却 的 状 态 形 成 这 种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附 件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行 为,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交 易 系 统 并

More information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489,157,90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64.2869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股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61.390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489,157,90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64.2869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股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61.390 证 券 代 码 :603993 证 券 简 称 : 洛 阳 钼 业 公 告 编 号 :2016-080 洛 阳 栾 川 钼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16 年 第 二 次 A 股 类 别 股 东 大 会 及 2016 年 第 二 次 H 股 类 别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More information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车队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车队 河 北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机 关 服 务 中 心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河 北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机 关 服 务 中 心 编 制 河 北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机 关 服 务 中 心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公 开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部 门 职 责 二 部 门 情 况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报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More information

收 入 决 算 表 公 开 02 表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上 级 补 助 收 入 事 业 收 入 经 营 收 入 附 属 单 位 上 缴 收 入 其 他 收 入 栏 次 1 2 3 4 5 6 7 合 计 1,131,129.33 1,047,975.67 0.00 30

收 入 决 算 表 公 开 02 表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上 级 补 助 收 入 事 业 收 入 经 营 收 入 附 属 单 位 上 缴 收 入 其 他 收 入 栏 次 1 2 3 4 5 6 7 合 计 1,131,129.33 1,047,975.67 0.00 30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公 开 01 表 部 门 : 广 东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收 入 支 出 行 次 决 算 数 行 次 决 算 数 栏 次 1 栏 次 2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1 1,047,975.67 一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支 出 27 10,679.54 二 上 级 补 助 收 入 2 0.00 二 外 交 支 出 28 0.00 三 事 业

More information

78520132927112910.doc

78520132927112910.doc 泉 州 市 财 政 局 文 件 泉 财 会 2013 86 号 转 发 财 政 部 关 于 印 发 新 旧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有 关 衔 接 问 题 的 处 理 规 定 的 通 知 市 直 各 有 关 部 门 各 县 ( 市 区 ) 财 政 局 : 修 订 后 的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 财 会 2012 22 号 )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为 了

More information

2. 本 次 修 改 后,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要 求 市 值 计 算 规 则 及 证 券 账 户 使 用 的 相 关 规 定 是 否 发 生 了 变 化? 答 : 未 发 生 变 化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是 指, 以 投 资 者 为 单 位

2. 本 次 修 改 后,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要 求 市 值 计 算 规 则 及 证 券 账 户 使 用 的 相 关 规 定 是 否 发 生 了 变 化? 答 : 未 发 生 变 化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是 指, 以 投 资 者 为 单 位 新 股 网 上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问 答 上 交 所 2016-01-05 一 网 上 发 行 业 务 问 答 1. 本 次 修 改 的 主 要 内 容 是 什 么? 答 : 本 次 修 改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一 是 取 消 了 投 资 者 在 申 购 委 托 时 应 全 额 缴 纳 申 购 资 金 的 规 定, 明 确 了 投 资 者 应 根 据 最 终 确 定 的 发

More information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2016 年 山 东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More information

抗 日 战 争 研 究 年 第 期

抗 日 战 争 研 究 年 第 期 田 子 渝 武 汉 抗 战 时 期 是 国 共 第 二 次 合 作 的 最 好 时 期 在 国 共 合 作 的 基 础 上 出 现 了 抗 日 救 亡 共 御 外 侮 的 局 面 这 个 大 好 局 面 的 出 现 与 中 共 长 江 局 的 丰 功 伟 绩 是 分 不 开 的 但 长 期 以 来 由 于 有 一 个 王 明 的 右 倾 错 误 直 接 影 响 了 对 它 的 全 面 科 学 准 确

More information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2016 年 山 东 财 经 大 学 预 算 2016 年 3 月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四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五

More information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证 券 代 码 : 000563 证 券 简 称 : 陕 国 投 A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就 提 名 王 晓 芳 为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8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被 提

More information

本 文 从 贫 困 概 念 及 演 化 提 出 新 贫 困 人 口 的 定 义 和 类 型 认 为 新 贫 困 人 口 是 我 国 计 划 经 济 向 市 场 经 济 制 度 转 轨 过 程 中 的 利 益 受 损 者 解 决 新 贫 困 人 口 的 生 存 权 和 发 展 权 问 题 是 政 府 的 基 本 责 任 由 此 从 社 会 保 障 的 内 涵 功 能 和 价 值 基 础 等 角 度 阐

More information

办 法 >( 修 订 稿 )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确 定 公 司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项 如

办 法 >( 修 订 稿 )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确 定 公 司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项 如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部 分 限 制 性 股 票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1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或

More information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0242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7 37 1 教 203 17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1011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0242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7 37 1 教 203 17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1011 关 于 2015-2016 学 年 第 二 学 期 期 末 周 内 考 试 时 间 地 点 安 排 选 课 课 号 班 级 名 称 课 程 名 称 课 程 性 质 合 考 人 数 实 际 人 数 考 试 教 室 考 试 段 考 试 时 间 (2015-2016-2)-0006178-04247-1 130101 测 试 技 术 基 础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5 35 1 教 401 17 周

More information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2016 年 山 东 省 工 商 业 联 合 会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四

More information

第 六 条 资 格 证 书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合 理 布 局 集 中 受 理 动 态 管 理 集 中 受 理 时 间 提 前 3 个 月 公 告 第 七 条 资 格 证 书 的 颁 发 延 续 和 取 消 等 应 当 征 求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第 八 条 申 请

第 六 条 资 格 证 书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合 理 布 局 集 中 受 理 动 态 管 理 集 中 受 理 时 间 提 前 3 个 月 公 告 第 七 条 资 格 证 书 的 颁 发 延 续 和 取 消 等 应 当 征 求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第 八 条 申 请 附 件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编 制 资 质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 以 下 简 称 方 案 ) 编 制 资 质 管 理, 保 障 方 案 质 量, 推 进 水 土 保 持 事 业 发 展 和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和 水 利 部 关 于 将 水

More information

越秀区□□□(部门)2013年部门预算

越秀区□□□(部门)2013年部门预算 越 秀 区 政 协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一 部 门 概 况 ( 一 ) 主 要 职 能 1 负 责 政 协 越 秀 区 委 员 会 全 体 会 议 常 委 会 议 主 席 会 议 的 会 务 工 作 ; 2 组 织 实 施 政 协 越 秀 区 委 员 会 全 体 会 议 常 委 会 议 主 席 会 议 的 决 定 决 议 ; 3 负 责 委 员 视 察 参 观 调 查 座 谈 研 讨 等

More information

一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2013 年 末, 全 市 共 有 从 事 第 二 产 业 和 第 三 产 业 活 动 的 法 人 单 位 3.57 万 个, 比 2008 年 末 (2008 年 是 第 二 次 全 国 经 济 普 查 年 份 下 同 ) 增 加 1.59 万 个, 增 长 79.7%

一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2013 年 末, 全 市 共 有 从 事 第 二 产 业 和 第 三 产 业 活 动 的 法 人 单 位 3.57 万 个, 比 2008 年 末 (2008 年 是 第 二 次 全 国 经 济 普 查 年 份 下 同 ) 增 加 1.59 万 个, 增 长 79.7% ( 第 一 号 ) 湖 州 市 统 计 局 湖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第 三 次 经 济 普 查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2015 年 5 月 27 日 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开 展 第 三 次 全 国 经 济 普 查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2]60 号 ) 要 求, 我 市 进 行 了 第 三 次 全 国 经 济 普 查 这 次 普 查 的 标 准 时 点 为 2013 年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