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D F736F F D BEC7A67EABD7A57CA7DEA4E9A95DB6A1B3A1B3E6A9DBC2B2B3B9>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4BEC7A67EABD7A57CA7DEA4E9A95DB6A1B3A1B3E6A9DBC2B2B3B9>"

Transcription

1 依 據 教 育 部 103 年 3 月 3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技 ( 二 ) 字 第 號 函 核 准 之 美 和 科 技 大 學 四 技 二 專 單 獨 招 生 規 定 訂 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14 日 本 校 第 11 次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美 和 科 技 大 學 日 間 部 104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進 修 部 單 獨 招 生 簡 章 一 凡 經 由 本 管 道 入 學 本 校 日 間 部 四 技 者, 各 項 新 生 入 學 獎 學 金 簡 要 說 明 如 下, 詳 細 以 本 校 網 頁 ( 公 告 為 準 ( 一 ) 由 中 央 各 級 機 關 政 府 主 辦 之 全 國 性 各 項 技 藝 技 能 競 賽 ( 含 全 國 中 等 學 校 運 動 會, 獎 狀 之 落 款 人 須 為 中 央 各 級 機 關 首 長 ) 或 國 際 性 技 藝 技 能 競 賽 獲 優 勝 名 次, 持 有 證 明 且 為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所 認 可 之 競 賽, 頒 發 獎 學 金 2 萬 元 ( 二 ) 頒 發 獎 學 金 5 仟 元 二 上 述 獎 項 限 擇 一 授 獎 ; 若 已 獲 本 校 菁 英 入 學 獎 學 金, 不 得 再 申 請 本 項 獎 學 金 南 臺 灣 私 立 大 學 畢 業 生 就 業 率 第 一 名 本 校 榮 獲 年 度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美 和 科 技 大 學 地 址 :91202 屏 東 縣 內 埔 鄉 美 和 村 屏 光 路 23 號 電 話 : 分 機 傳 真 : 網 址 :

2 美 和 科 技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日 間 部 暨 進 修 部 單 獨 招 生 目 壹 招 生 名 額 報 名 資 格 及 成 績 採 計 方 式... 1 貳 報 名... 2 参 成 績 上 網 查 詢 及 複 查 辦 法... 4 肆 錄 取 標 準... 4 伍 放 榜... 5 陸 報 到 及 註 冊 :... 5 柒 其 它... 6 捌 考 生 申 訴 處 理 辦 法... 6 附 表 一 複 查 成 績 申 請 表... 8 附 表 二 委 託 書... 9 附 表 三 切 結 書 附 表 四 報 名 證 件 黏 貼 單 附 表 五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附 表 六 報 名 表 錄 重 要 日 程 表 項 目 日 期 招 生 學 制 四 技 日 間 部 四 技 進 修 部 通 訊 報 名 即 日 起 至 ( 星 期 二 ) 即 日 起 至 ( 星 期 二 ) 現 場 報 名 ( 星 期 六 ) 至 ( 星 期 三 ) ( 星 期 六 ) 至 ( 星 期 三 ) 成 績 上 網 查 詢 ( 星 期 五 ) 上 午 10 點 開 始 ( 星 期 五 ) 上 午 9 點 開 始 成 績 複 查 ( 星 期 五 ) 中 午 12 點 前 ( 星 期 五 ) 上 午 10 點 前 錄 取 查 詢 ( 星 期 五 ) 下 午 2 點 開 始 查 詢 ( 星 期 五 ) 上 午 11 點 開 始 查 詢 正 取 生 報 到 及 註 冊 ( 星 期 六 ) 上 午 9 點 開 始 ( 星 期 六 ) 上 午 9 點 開 始 備 取 生 遞 補 ( 星 期 六 ) 中 午 12 點 開 始 ( 星 期 六 ) 中 午 12 點 開 始 招 生 各 系 分 機 號 碼 ( 本 校 總 機 : ) 健 康 暨 護 理 學 院 經 營 管 理 學 院 護 理 系 :8302 財 務 金 融 系 :8581 美 容 系 :8622 企 業 管 理 系 :8531 健 康 事 業 管 理 系 :8331 資 訊 管 理 系 :8661 生 物 科 技 系 :8642 文 化 創 意 系 :8814 食 品 營 養 系 :8361 資 訊 科 技 系 :8571 民 生 學 院 運 動 與 休 閒 系 :8381 社 會 工 作 系 :6401 餐 旅 管 理 系 :6601 觀 光 系 :6320

3 本 學 年 度 招 生 重 要 注 意 事 項 一 本 校 四 技 二 專 日 間 部 暨 進 修 部 單 獨 招 生, 不 限 就 讀 類 科 皆 可 報 名, 未 報 考 104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考 生 亦 可 報 名 二 考 生 報 名 時, 於 報 名 表 選 填 本 校 日 間 部 6 個 志 願 及 進 修 部 6 個 志 願 ( 各 系 科 別 志 願 代 碼 請 見 本 簡 章 第 1 頁 ), 由 本 校 統 一 分 發 至 額 滿 為 止 ; 考 生 若 於 日 間 部 分 發 結 束 後 未 獲 錄 取 者, 仍 有 資 格 參 加 進 修 部 分 發 未 填 寫 日 間 部 或 進 修 部 志 願 者, 視 同 放 棄 該 部 別 之 報 名 資 格 三 四 技 日 間 部 上 課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五 白 天 四 技 進 修 部 上 課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五 夜 間 (18:30~21:40) 四 技 進 修 部 美 容 系 上 課 時 間 : 週 一 全 天 週 二 下 午 或 夜 間 擇 一 時 段 上 課 四 技 進 修 部 社 會 工 作 系 上 課 時 間 : 週 四 夜 間 週 五 夜 間 (18:30~21:40) 及 週 六 全 天 (08:50~20:05) 四 技 進 修 部 財 務 金 融 系 上 課 時 間 : 週 一 週 二 全 天 (08:00~21:40) 二 專 各 科 上 課 時 間 : 週 六 (12:50~21:45) 週 日 (08:00~17:45) 四 成 績 採 計 方 式 如 下 : 項 目 內 容 配 分 在 校 歷 年 學 業 成 績 1. 滿 分 100 分, 未 繳 交 以 60 分 計 算, 加 權 4 倍 ( 高 中 職 或 五 專 ) 2. 計 算 至 小 數 點 第 一 位 400 分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成 績 1. 採 計 104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1) 國 文 成 績 100 分 (2) 英 文 成 績 100 分 200 分 2. 未 繳 交 104 學 年 度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成 績 單 或 未 參 加 本 考 試 者, 以 零 分 計 算 1. 總 分 為 600 分 2. 總 分 = 在 校 歷 年 學 業 成 績 加 權 後 總 成 績 + 統 測 國 文 成 績 + 統 測 英 文 成 績 五 104 年 8 月 8 日 ( 星 期 六 ) 上 午 9 點 辦 理 日 間 部 四 技 錄 取 生 報 到,104 年 8 月 15 日 ( 星 期 六 ) 上 午 9 點 辦 理 進 修 部 四 技 暨 夜 間 部 二 專 錄 取 生 報 到 ; 錄 取 生 應 親 自 辦 理 報 到 及 註 冊, 逾 時 以 棄 權 論 處 ; 若 有 特 殊 情 事 無 法 親 自 到 校 辦 理 者 需 備 妥 委 託 書 ( 附 表 二, 第 9 頁 ), 由 被 委 託 人 代 為 辦 理, 未 具 委 託 書 或 委 託 書 未 簽 章 者, 視 同 棄 權 ; 被 委 託 人 逾 時 亦 以 棄 權 論 處,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正 取 生 報 到 截 止 後, 各 系 若 有 缺 額, 由 備 取 生 依 名 次 順 序 於 現 場 分 發 遞 補 缺 額 六 已 參 加 104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畢 結 業 技 藝 技 能 優 良 學 生 甄 審 及 保 送 入 學 104 學 年 度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運 動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甄 審 甄 試 升 學 輔 導 104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甄 選 入 學 104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日 間 部 四 年 制 申 請 入 學 104 學 年 度 大 學 甄 選 入 學 繁 星 推 薦 招 生 或 各 校 經 教 育 部 核 准 自 行 辦 理 之 單 獨 招 生 等 已 獲 錄 取 者, 需 繳 交 原 錄 取 學 校 之 放 棄 聲 明 書, 始 得 報 考 本 次 招 生 入 學, 違 者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I

4 壹 招 生 名 額 報 名 資 格 及 成 績 採 計 方 式 一 四 技 日 間 部 招 生 系 別 及 名 額 ( 請 將 志 願 代 碼 填 寫 於 報 名 表 ) 上 課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五 白 天 為 原 則 志 願 代 碼 招 生 系 別 招 生 名 額 志 願 代 碼 招 生 系 別 招 生 名 額 201 日 間 部 護 理 系 日 間 部 企 業 管 理 系 日 間 部 健 康 事 業 管 理 系 日 間 部 資 訊 管 理 系 日 間 部 美 容 系 保 健 造 型 設 計 組 日 間 部 文 化 創 意 系 日 間 部 美 容 系 寵 物 美 容 設 計 組 日 間 部 運 動 與 休 閒 系 日 間 部 生 物 科 技 系 日 間 部 社 會 工 作 系 日 間 部 食 品 營 養 系 日 間 部 餐 旅 管 理 系 日 間 部 資 訊 科 技 系 日 間 部 觀 光 系 日 間 部 財 務 金 融 系 25 二 四 技 進 修 部 招 生 系 別 及 名 額 ( 請 將 志 願 代 碼 填 寫 於 報 名 表 ) 上 課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五 夜 間 (18:30~21:40) 為 原 則 志 願 代 碼 招 生 系 別 招 生 名 額 志 願 代 碼 招 生 系 別 招 生 名 額 301 進 修 部 美 容 系 ( 上 課 時 間 : 週 一 全 天 週 二 下 午 或 夜 間 擇 一 時 段 ) 進 修 部 資 訊 管 理 系 進 修 部 生 物 科 技 系 進 修 部 運 動 與 休 閒 系 進 修 部 食 品 營 養 系 進 修 部 社 會 工 作 系 ( 上 課 時 間 : 週 四 五 夜 間 及 週 六 全 天 ) 進 修 部 資 訊 科 技 系 進 修 部 餐 旅 管 理 系 進 修 部 財 務 金 融 系 ( 上 課 時 間 : 週 一 二 全 天 ) 進 修 部 觀 光 系 進 修 部 企 業 管 理 系 29 三 二 專 招 生 科 別 及 名 額 ( 請 將 志 願 代 碼 填 寫 於 報 名 表 ) 上 課 時 間 : 週 六 (12:50~21:45) 週 日 (08:00~17:45) 志 願 代 碼 招 生 科 別 招 生 名 額 志 願 代 碼 招 生 科 別 招 生 名 額 401 二 專 企 業 管 理 科 二 專 運 動 與 休 閒 科 二 專 資 訊 管 理 科 40 1

5 四 報 名 資 格 :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高 級 職 業 學 校 職 業 類 科 或 同 等 學 校 畢 業 者 ( 含 應 屆 畢 業 生 ), 或 經 教 育 部 認 定 具 有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者 五 修 業 年 限 : 四 技 以 四 年 為 原 則 ; 二 專 以 二 年 為 原 則 六 本 校 男 女 兼 收, 修 畢 四 技 規 定 學 科 學 分 且 成 績 及 格 准 予 畢 業 者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修 畢 二 專 規 定 學 科 學 分 且 成 績 及 格 准 予 畢 業 者 取 得 副 學 士 學 位 七 四 技 日 間 部 上 課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五 白 天 四 技 進 修 部 上 課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五 夜 間 (18:30~21:40) 四 技 進 修 部 美 容 系 上 課 時 間 : 週 一 全 天 及 週 二 下 午 或 夜 間 擇 一 時 段 上 課 四 技 進 修 部 社 會 工 作 系 上 課 時 間 : 週 四 夜 間 週 五 夜 間 (18:30~21:40) 及 週 六 全 天 (08:50~20:05) 四 技 進 修 部 財 務 金 融 系 上 課 時 間 : 週 一 週 二 全 天 (08:00~21:40) 二 專 各 科 上 課 時 間 : 週 六 (12:50~21:45) 週 日 (08:00~17:45) 八 考 生 可 同 時 報 名 日 間 部 與 進 修 部, 或 是 擇 一 學 制 報 名, 於 報 名 表 填 寫 日 間 部 及 進 修 部 志 願 代 碼 分 別 至 多 六 項 ( 志 願 代 碼 參 照 簡 章 第 1 頁 ), 由 本 校 統 一 分 發 至 額 滿 為 止 九 報 考 日 間 部 考 生 若 於 分 發 結 束 後 未 獲 錄 取 者, 仍 有 資 格 參 加 進 修 部 分 發 未 填 寫 進 修 部 志 願 者, 視 同 放 棄 進 修 部 報 名 資 格 十 成 績 採 計 方 式 及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 一 ) 成 績 採 計 方 式 如 下 : 項 目 內 容 配 分 在 校 歷 年 學 業 成 績 1. 滿 分 100 分, 未 繳 交 以 60 分 計 算, 加 權 4 倍 ( 高 中 職 或 五 專 ) 2. 計 算 至 小 數 點 第 一 位 400 分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成 績 1. 採 計 104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1) 國 文 成 績 100 分 (2) 英 文 成 績 100 分 200 分 2. 未 繳 交 104 學 年 度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成 績 單 或 未 參 加 本 考 試 者, 以 零 分 計 算 1. 總 分 為 600 分 2. 總 分 = 在 校 歷 年 學 業 成 績 加 權 後 總 成 績 + 統 測 國 文 成 績 + 統 測 英 文 成 績 ( 二 )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1) 在 校 歷 年 學 業 成 績 (2)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國 文 成 績 (3)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英 文 成 績 十 一 本 校 轉 系 辦 法 請 至 本 校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網 頁 之 相 關 規 章 查 詢 貳 報 名 一 報 名 日 期 : 報 名 學 制 四 技 日 間 部 四 技 進 修 部 通 訊 報 名 日 期 即 日 起 至 ( 星 期 二 ) 即 日 起 至 ( 星 期 二 ) 現 場 報 名 日 期 ( 星 期 六 ) 至 ( 星 期 三 ) ( 星 期 六 ) 至 ( 星 期 三 ) 備 註 : 報 名 日 期 截 止 後, 尚 未 額 滿 之 系 科 別, 將 於 本 校 網 站 公 告 延 長 報 名 時 間 至 額 滿 為 止 2

6 二 報 名 方 式 : ( 一 ) 通 訊 報 名 : 1. 報 名 收 件 地 址 :91202 屏 東 縣 內 埔 鄉 美 和 村 屏 光 路 23 號 2. 報 名 收 件 單 位 : 美 和 科 技 大 學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收 3. 請 以 郵 局 限 時 掛 號 或 宅 急 便 寄 送 報 名 資 料, 郵 戳 為 憑,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 二 ) 現 場 報 名 : 1. 現 場 報 名 地 點 : 本 校 興 春 樓 一 樓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辦 公 室 2. 現 場 報 名 時 間 : 每 日 上 午 9 點 至 下 午 4 點 三 報 名 時 請 備 妥 下 列 文 件, 依 編 號 順 序 以 迴 紋 針 夾 於 左 上 角, 放 裝 入 已 黏 貼 報 名 專 用 封 面 ( 附 表 五, 第 12 頁 ) 之 B4 信 封 內 辦 理 報 名 編 號 報 名 資 料 注 意 事 項 1 報 名 費 免 收 報 名 費 2 報 名 表 1. 附 表 六 ( 第 13 頁 ), 考 生 須 自 行 以 正 楷 填 寫 並 於 考 生 簽 章 欄 處 親 自 簽 名, 並 貼 妥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2. 若 報 名 表 內 容 與 所 繳 驗 證 件 不 符, 不 予 受 理 報 名 3 報 名 學 歷 ( 力 ) 證 明 文 件, 請 以 A4 紙 張 縮 印, 須 清 晰 可 見 畢 業 日 期 或 學 歷 ( 力 ) 證 件 影 發 證 日 期, 日 期 模 糊 不 清 者, 視 同 不 符 報 名 資 格, 影 本 不 須 加 蓋 學 校 本 ( 單 位 ) 關 防, 亦 不 發 還 4 5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成 績 單 影 印 本 在 校 歷 年 學 業 成 績 ( 高 中 職 或 五 專 ) 6 切 結 書 附 表 三 ( 第 10 頁 )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成 績 單 影 本 請 黏 貼 於 附 表 四 ( 第 11 頁 ) 2. 未 繳 交 或 未 參 加 本 考 試 者, 本 項 成 績 以 零 分 計 算 1. 考 生 之 在 校 歷 年 學 業 成 績 單 ( 高 中 職 或 五 專 ) 請 黏 貼 於 附 表 四 ( 第 11 頁 ) 2. 應 屆 畢 業 生 : 得 以 學 校 出 具 至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之 在 校 歷 年 學 業 成 績 單 替 代 3. 未 繳 交 或 無 在 校 歷 年 學 業 成 績 者, 該 科 成 績 以 60 分 計 算 四 報 名 注 意 事 項 : ( 一 ) 報 名 表 必 須 由 考 生 親 自 填 寫, 若 須 更 改 資 料 而 有 塗 改 時, 請 加 蓋 私 章 於 塗 改 處 ( 二 ) 考 生 報 名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更 改 報 名 表 之 志 願 代 碼, 各 項 報 名 資 料 概 不 退 還 ( 三 ) 考 生 若 更 改 姓 名 者, 應 繳 驗 之 各 項 證 件 必 須 先 至 原 發 單 位 更 改 姓 名, 或 報 名 時 持 戶 籍 謄 本 正 本, 否 則 不 得 報 名 ( 四 ) 逾 期 寄 件 資 格 不 符 表 件 不 全 而 無 法 報 名, 概 由 考 生 自 行 負 責, 所 繳 報 名 費 一 概 不 退 還 報 名 前 請 再 確 認 清 楚, 報 名 表 件 寄 出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退 還 ( 五 ) 考 生 如 經 發 現 報 名 資 格 不 符 或 所 繳 驗 之 各 項 證 件 若 有 假 借 冒 用 偽 造 或 變 更 欺 詐 等 情 事, 如 錄 取 未 入 學 者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已 入 學 者 一 經 查 明 即 開 除 學 籍, 且 不 發 給 任 何 學 歷 證 件 如 將 來 在 本 校 畢 業 後 始 發 覺, 除 勒 令 撤 銷 其 學 位 證 書, 公 告 取 消 其 畢 業 資 格 外, 本 校 得 追 究 其 法 律 責 任 ( 六 ) 已 參 加 104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畢 結 業 技 藝 技 能 優 良 學 生 甄 審 及 保 送 入 學 104 學 年 度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運 動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甄 審 甄 試 升 學 輔 導 104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甄 選 入 學 104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日 間 部 四 年 制 申 請 入 學 104 學 年 度 大 學 甄 選 入 學 繁 星 推 薦 招 生 或 各 校 經 教 育 部 核 准 自 行 辦 理 之 單 獨 招 生 等 已 獲 錄 取 3

7 者, 需 繳 交 原 錄 取 學 校 之 放 棄 聲 明 書, 始 得 報 考 本 次 招 生 入 學, 違 者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 七 ) 報 名 人 數 未 達 招 生 人 數 之 二 分 之 ㄧ 時,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得 於 報 名 後 及 報 到 前, 公 告 減 少 招 生 系 科 別 之 招 生 人 數, 或 取 消 該 系 科 班 之 分 發 報 到, 並 退 還 報 名 費 用 ( 八 )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業 於 101 年 10 月 1 日 施 行, 本 會 依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規 定, 取 得 並 保 管 考 生 個 人 資 料, 在 辦 理 招 生 事 務 之 目 的 下, 進 行 處 理 及 利 用 本 會 將 善 盡 善 良 保 管 人 之 義 務 與 責 任, 妥 善 保 管 考 生 個 人 資 料, 僅 提 供 招 生 相 關 工 作 目 的 使 用 凡 報 名 本 招 生 者, 即 表 示 同 意 授 權 本 會, 得 將 自 考 生 報 名 參 加 本 招 生 所 取 得 之 個 人 及 其 相 關 成 績 資 料, 運 用 於 本 招 生 事 務 使 用, 並 同 意 本 會 提 供 其 報 名 資 料 及 成 績 予 (1) 考 生 本 人 (2) 本 會 招 生 考 試 各 項 試 務 (3) 美 和 科 技 大 學 辦 理 新 生 報 到 或 入 學 資 料 建 置 使 用 参 成 績 上 網 查 詢 及 複 查 辦 法 報 名 學 制 四 技 日 間 部 四 技 進 修 部 成 績 上 網 查 詢 ( 星 期 五 ) 上 午 10 點 開 始 ( 星 期 五 ) 上 午 9 點 開 始 成 績 複 查 ( 星 期 五 ) 中 午 12 點 前 ( 星 期 五 ) 上 午 10 點 前 一 成 績 查 詢 方 式 : 考 生 請 於 上 述 成 績 上 網 查 詢 時 間 起, 於 本 校 網 站 ( ) 查 詢 個 人 總 成 績, 本 會 不 再 另 行 寄 發 成 績 單 二 成 績 複 查 方 式 : ( 一 ) 考 生 對 各 項 成 績 有 疑 義 時, 可 申 請 複 查, 但 不 得 申 請 閱 覽 抄 寫 複 印 或 攝 影, 各 項 成 績 複 查 以 一 次 為 限 ( 二 ) 複 查 成 績 限 於 上 述 成 績 複 查 時 間 內, 填 寫 申 請 表 ( 附 表 一, 第 8 頁 ), 傳 真 至 本 校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 傳 真 電 話 : ), 逾 時 或 未 依 規 定 者, 概 不 受 理 本 校 以 電 話 聯 繫 複 查 結 果, 恕 不 受 理 現 場 申 請 複 查 ( 三 ) 繳 交 複 查 費 : 複 查 費 用 另 以 掛 號 郵 寄 至 本 校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每 項 目 新 台 幣 50 元 ( 以 郵 票 代 替 現 金 ) ( 四 ) 若 成 績 複 查 後 名 次 有 異 動, 則 以 異 動 後 名 次 為 準 肆 錄 取 標 準 一 依 照 考 生 總 成 績 之 高 低 順 序, 按 考 生 選 填 志 願 之 各 系 科 別 先 後 順 序 統 一 分 發 已 接 受 分 發 錄 取 之 考 生,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申 請 改 分 發 二 正 取 生 錄 取 最 後 一 名, 如 有 二 人 以 上 總 成 績 分 數 相 同 時, 依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依 序 錄 取 若 分 數 仍 相 同, 則 提 交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議 是 否 增 額 錄 取 備 取 若 干 名, 遇 缺 依 名 次 順 序 於 現 場 分 發 遞 補 4

8 伍 放 榜 報 名 學 制 四 技 日 間 部 四 技 進 修 部 錄 取 查 詢 ( 星 期 五 ) 下 午 2 點 開 始 查 詢 ( 星 期 五 ) 上 午 11 點 開 始 查 詢 一 錄 取 名 單 依 上 述 日 期 及 時 間 公 告 於 本 校 網 站 ( 本 會 不 另 寄 發 錄 取 通 知 單 二 本 會 應 於 放 榜 前 決 定 最 低 標 準, 在 此 標 準 以 上 之 非 正 取 生, 得 列 為 備 取 生, 如 皆 未 達 錄 取 標 準, 則 得 不 足 額 錄 取 陸 報 到 及 註 冊 : 一 報 到 報 名 學 制 四 技 日 間 部 四 技 進 修 部 正 取 生 報 到 及 註 冊 ( 星 期 六 ) 上 午 9 點 開 始 ( 星 期 六 ) 上 午 9 點 開 始 備 取 生 遞 補 ( 星 期 六 ) 中 午 12 點 開 始 ( 星 期 六 ) 中 午 12 點 開 始 報 到 及 遞 補 地 點 本 校 興 春 樓 1. 錄 取 生 應 親 自 辦 理 報 到, 逾 時 以 棄 權 論 處, 若 有 特 殊 情 事 無 法 親 自 到 校 辦 理 者, 需 備 妥 委 託 書 ( 附 表 二, 第 9 頁 ), 由 被 委 託 人 代 為 辦 理, 未 具 委 託 書 或 委 託 書 未 簽 章 者, 視 同 棄 權, 被 委 託 人 逾 時 亦 以 棄 權 論 處,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2. 正 取 生 報 到 截 止 後, 各 系 科 若 有 缺 額, 由 備 取 生 依 名 次 順 序 於 現 場 分 發 遞 補 缺 額 3. 備 取 生 必 須 依 規 定 時 間 辦 理 遞 補, 若 逾 時 未 報 到, 致 喪 失 備 取 生 資 格 時,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補 分 發 二 註 冊 : ( 一 ) 錄 取 生 辦 理 報 到 與 註 冊 時, 應 攜 帶 下 列 表 件 : 1. 學 歷 ( 力 ) 證 件 正 本 2.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本 及 影 本 一 份 3. 二 吋 照 片 一 張 4. 註 冊 費 ( 二 ) 報 到 後 可 辦 理 註 冊 程 序, 註 冊 費 金 額 另 行 公 告 於 本 校 網 站 ( ( 三 ) 申 請 成 績 複 查 之 考 生, 經 複 查 後, 其 成 績 已 達 錄 取 標 準, 應 於 原 規 定 時 間 參 加 報 到 與 註 冊 ( 四 ) 錄 取 生 報 到 必 須 繳 交 學 歷 證 件 正 本 ( 不 得 以 加 蓋 學 校 關 防 之 影 本 代 替 或 國 內 學 校 畢 業 之 英 文 版 畢 業 證 書 不 予 受 理 ) 所 繳 交 之 證 件, 將 於 開 學 後 之 學 期 中 旬 ( 約 11 月 份 ) 統 一 發 還,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或 方 式 要 求 提 早 領 回 如 已 參 加 其 他 入 學 考 試 並 有 機 會 得 錄 取 者, 請 慎 予 抉 擇, 不 得 重 覆 報 到 5

9 ( 五 ) 有 關 學 雜 費 退 費 基 準, 依 據 教 育 部 臺 教 技 ( 四 ) 字 第 B 號 修 正 之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學 雜 費 退 費 基 準 表 規 定, 說 明 如 下 : 學 生 休 退 學 時 間 學 費 雜 費 退 費 比 例 備 註 註 冊 日 ( 含 當 日 ) 前 申 請 休 退 學 者 於 註 冊 日 之 次 日 起 至 上 課 ( 開 學 ) 日 之 前 一 日 申 請 休 退 學 者 於 上 課 ( 開 學 ) 日 ( 含 當 日 ) 之 後 而 未 逾 學 期 三 分 之 一 申 請 休 退 學 者 於 上 課 ( 開 學 ) 日 ( 含 當 日 ) 之 後 逾 學 期 三 分 之 一, 而 未 逾 學 期 三 分 之 二 申 請 休 退 學 者 於 上 課 ( 開 學 ) 日 ( 含 當 日 ) 之 後 逾 學 期 三 分 之 二 申 請 休 退 學 者 免 繳 費, 已 收 費 者, 全 額 退 費 學 費 退 還 三 分 之 二, 雜 費 全 部 退 還 學 費 雜 費 退 還 三 分 之 二 學 費 雜 費 退 還 三 分 之 一 所 繳 學 費 雜 費, 不 予 退 還 ( 六 ) 以 上 各 項 內 容 如 有 變 動 或 未 盡 事 宜, 以 本 校 網 站 公 告 內 容 為 準 柒 其 它 其 採 學 分 學 雜 費 或 學 雜 費 基 數 核 算 者, 退 還 學 分 費 全 部 學 雜 費 基 數 ( 或 學 分 學 雜 費 ) 三 分 之 二 其 採 學 分 學 雜 費 或 學 雜 費 基 數 核 算 者, 退 還 學 分 費 學 雜 費 基 數 ( 或 學 分 學 雜 費 ) 各 三 分 之 二 其 採 學 分 學 雜 費 或 學 雜 費 基 數 核 算 者, 退 還 學 分 費 學 雜 費 基 數 ( 或 學 分 學 雜 費 ) 各 三 分 之 一 一 考 生 在 報 到 期 間, 如 遇 颱 風 警 報 或 發 生 重 大 天 然 災 害 時, 請 注 意 收 聽 廣 播 電 視 媒 體 及 本 校 網 站 統 一 發 佈 之 緊 急 措 施 與 最 新 消 息 二 報 名 表 中 通 訊 地 址 欄, 均 請 明 確 填 寫, 並 務 必 請 填 寫 郵 遞 區 號 該 地 址 為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寄 發 各 項 通 知 用, 如 因 填 寫 錯 誤 或 無 收 件 人, 致 郵 件 無 法 投 遞, 損 及 考 生 權 益 時, 由 考 生 自 行 負 責 三 精 神 異 常 或 患 有 傳 染 病 等 可 能 危 害 公 共 安 全 或 衛 生 情 形 者, 報 名 時 宜 慎 重 考 慮, 以 免 影 響 將 來 學 習 與 就 業 四 如 有 其 他 特 殊 狀 況 或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議 辦 理 五 其 他 未 盡 事 宜 依 相 關 法 令 規 章 處 理 之, 若 有 相 關 法 令 規 章 仍 未 明 定 而 造 成 疑 義 者, 由 本 會 研 議 方 案, 經 主 任 委 員 批 核, 或 報 請 主 任 委 員 召 開 臨 時 委 員 會 議 討 論 做 成 決 議, 並 陳 報 教 育 部 核 備 六 簡 章 函 索 : 請 附 貼 足 45 元 郵 資, 書 明 收 件 人 姓 名 住 址 之 B4 大 型 回 郵 信 封 一 個 ( 註 明 索 取 四 技 二 專 日 間 部 暨 進 修 部 單 獨 招 生 簡 章 ), 逕 寄 本 校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收 七 簡 章 索 取 處 : 本 校 校 門 口 警 衛 室 及 招 生 組 辦 公 室 ; 亦 可 由 本 校 網 站 下 載 簡 章 及 報 名 表 格 捌 考 生 申 訴 處 理 辦 法 第 一 條 本 會 辦 理 各 項 招 生, 為 保 障 考 生 權 益, 並 有 效 處 理 招 生 糾 紛, 建 立 考 生 申 訴 制 度, 特 訂 定 本 辦 法 第 二 條 考 生 糾 紛 處 理 事 宜 由 本 會 委 員 兼 任 之 第 三 條 本 會 接 受 考 生 提 出 申 訴 時, 始 得 開 會, 委 員 因 故 不 能 出 席 會 議 時, 不 得 委 託 代 理 第 四 條 委 員 與 申 訴 案 件 有 利 害 關 係 時, 應 聲 請 迴 避 第 五 條 考 生 因 於 報 名 成 績 複 查 報 到 及 其 他 相 關 招 生 事 項 時 接 受 不 當 處 置 或 因 行 政 措 施 使 其 權 6

10 益 受 損, 依 行 政 程 序 仍 無 法 解 決 者, 得 向 本 會 提 出 申 訴 第 六 條 申 訴 及 處 理 程 序 : ( 一 ) 考 生 申 訴 應 於 知 悉 日 起 七 日 內 以 書 面 為 之 ( 二 ) 申 訴 者 應 為 考 生 本 人, 應 於 申 訴 書 中 載 明 申 訴 人 姓 名 身 分 證 字 號 准 考 證 號 碼 住 址 申 訴 之 事 實 及 理 由, 並 檢 附 相 關 之 文 件 及 證 據 後, 以 雙 掛 號 郵 件 向 本 會 提 出, 申 訴 書 格 式 另 訂 之 ( 三 ) 本 會 接 受 申 訴 案 件 後, 應 逕 行 瞭 解 狀 況 與 蒐 集 資 料, 並 於 兩 週 內 舉 行 會 議 會 議 採 不 公 開 舉 行, 必 要 時 得 通 知 申 訴 人 關 係 人 與 會 說 明 ( 四 ) 本 會 決 議 後 應 草 擬 評 議 書, 一 週 內 再 提 出 討 論 通 過, 評 議 書 由 主 任 委 員 署 名 ( 五 ) 評 議 書 應 明 確 記 載 事 件 經 過, 雙 方 陳 述, 評 議 理 由 評 議 書 送 請 校 長 核 備, 並 函 送 申 訴 人 及 有 關 單 位 第 七 條 本 會 對 逾 越 期 限 之 申 訴 案 件, 不 予 受 理 第 八 條 在 申 訴 程 序 中, 申 訴 人 對 造 其 利 害 關 係 人 提 出 民 事 訴 訟 或 刑 事 訴 訟 者, 應 即 通 知 本 會 本 會 得 知 後, 應 即 中 止 申 訴 案 件 之 評 議, 俟 訴 訟 結 束 後 再 行 處 理 第 九 條 本 辦 法 經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7

11 附 表 一 複 查 成 績 申 請 表 美 和 科 技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日 間 部 暨 進 修 部 單 獨 招 生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申 請 日 期 : 年 月 日 查 詢 編 號 : ( 考 生 勿 填 ) 答 覆 日 期 : 年 月 日 准 考 證 號 碼 姓 名 聯 絡 電 話 1 2 其 他 複 查 事 項 ( 請 說 明 ): 日 : 夜 : 複 查 項 目 處 理 結 果 ( 考 生 勿 填 ) 本 申 請 計 複 查 項, 每 項 複 查 費 新 台 幣 伍 拾 元 ( 以 郵 票 代 替 現 金 ), 計 新 台 幣 元 注 意 事 項 考 生 簽 章 : ( 一 ) 考 生 對 成 績 有 疑 義 時, 可 申 請 複 查, 但 不 得 申 請 閱 覽 抄 寫 複 印 或 攝 影, 各 項 成 績 複 查 以 一 次 為 限 ( 二 ) 複 查 方 式 : 複 查 成 績 請 於 規 定 時 間 內 ( 參 照 本 簡 章 第 4 頁 ), 填 寫 本 申 請 表, 傳 真 至 本 校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 傳 真 電 話 : ), 逾 期 或 未 依 規 定 者, 概 不 受 理, 恕 不 受 理 現 場 申 請 複 查 ( 三 ) 繳 交 複 查 費 : 複 查 費 用 另 以 掛 號 郵 寄 至 本 校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每 項 目 新 台 幣 50 元 ( 以 郵 票 代 替 現 金 ) ( 四 ) 若 成 績 複 查 後 名 次 有 異 動, 則 以 異 動 後 名 次 為 主 ( 五 ) 本 表 各 欄 填 寫 時 務 必 字 體 工 整, 切 勿 潦 草 8

12 附 表 二 委 託 書 委 託 書 ( 本 表 供 無 法 親 自 參 與 報 到 及 註 冊 程 序 之 考 生 填 寫 ) 考 生, 因 無 法 親 自 到 校 辦 理 報 到 註 冊 程 序, 茲 由 被 委 託 人 代 為 辦 理, 如 有 任 何 疏 失, 遭 致 權 益 受 損, 概 由 考 生 本 人 負 責, 無 任 何 異 議 此 致 美 和 科 技 大 學 委 託 人 准 考 證 號 碼 : 委 託 人 姓 名 : ( 簽 章 ) 委 託 人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 受 委 託 人 姓 名 : ( 簽 章 ) 受 委 託 人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 受 委 託 人 通 訊 地 址 : 受 委 託 人 電 話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9

13 附 表 三 切 結 書 美 和 科 技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日 間 部 暨 進 修 部 單 獨 招 生 切 結 書 考 生 報 考 貴 校 104 學 年 四 技 二 專 日 間 部 暨 進 修 部 單 獨 招 生 考 試, 本 人 保 證 於 錄 取 報 到 時 若 無 法 繳 交 學 歷 證 件 ( 畢 業 證 書 ) 正 本, 自 願 放 棄 錄 取 及 入 學 資 格, 絕 無 異 議, 恐 口 說 無 憑, 立 此 切 結 書 為 證 此 致 美 和 科 技 大 學 考 生 簽 章 :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10

14 附 表 四 報 名 證 件 黏 貼 單 美 和 科 技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日 間 部 暨 進 修 部 單 獨 招 生 報 名 證 件 黏 貼 單 考 生 請 將 在 校 歷 年 成 績 單 浮 貼 於 此 處 考 生 請 將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成 績 浮 貼 於 此 處

15 應 附 考 人 表 : 五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連 絡 電 話 :( ) 聯 絡 地 址 : 縣 市 美 和 科 技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日 間 部 暨 進 修 部 單 獨 招 生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鄉 鎮 市 區 村 里 街 路 段 巷 弄 號 樓 室 郵 票 黏 貼 處 附 表 五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屏 東 縣 內 埔 鄉 美 和 村 屏 光 路 23 號 美 和 科 技 大 學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啟 限 時 掛 號 下 列 各 欄 由 考 生 填 寫, 並 確 實 檢 查 內 容 之 相 關 證 件 資 料, 並 以 註 記, 以 利 處 理, 謝 謝! 報 名 資 料 確 認 報 名 資 料 包 括 :( 請 依 序 整 理, 並 以 迴 紋 針 固 定 於 左 上 角 ) 報 名 表 ( 應 正 楷 填 寫, 親 自 簽 名 並 浮 貼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 學 歷 ( 力 ) 證 件 影 本 104 學 年 度 統 測 成 績 單 影 本 在 校 歷 年 學 業 成 績 單 切 結 書 12

16 13 附 表 六 報 名 表 美 和 科 技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日 間 部 暨 進 修 部 單 獨 招 生 報 名 表 ( 正 表 ) 報 考 學 制 及 志 願 選 填 准 考 證 號 碼 : 日 間 部 :(1) (2) (3) (4) (5) (6) 請 參 照 第 1 頁, 填 妥 報 考 志 願 系 別 代 碼, 至 多 可 填 寫 六 項 進 修 部 :(1) (2) (3) (4) (5) (6) 請 參 照 第 1 頁, 填 妥 報 考 志 願 系 別 代 碼, 至 多 可 填 寫 六 項 考 生 可 同 時 報 考 日 間 部 與 進 修 部, 或 是 擇 一 學 制 報 名 姓 名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報 名 資 格 學 歷 同 等 學 力 性 男 別 女 出 生 日 期 年 月 日 國 立 私 立 學 校 科 年 年 月 畢 業 或 月 自 年 月 至 年 月 肄 業 考 試 及 格 級 技 術 士 證 合 格 黏 貼 處 請 將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印 成 一 張 浮 貼 於 此 欄 ( 日 ):( ) 聯 絡 電 話 ( 夜 ):( ) 行 動 電 話 : 通 訊 地 址 縣 市 鄉 鎮 市 區 村 里 街 路 段 巷 弄 號 樓 室 在 校 歷 年 學 業 成 績 分 未 繳 交 統 測 國 文 成 績 未 繳 交 分 統 測 英 文 成 績 未 繳 交 分 1. 本 表 確 係 本 人 親 自 填 寫, 報 名 資 格 完 全 符 合 簡 章 規 定, 如 有 不 實 之 處, 願 受 取 消 錄 取 之 處 分 2. 報 名 本 招 生 者, 即 表 示 同 意 授 權 本 校 得 將 考 生 報 名 參 加 本 招 生 所 取 得 之 個 人 及 其 相 關 資 料, 運 用 於 本 招 生 事 務 使 用 考 生 簽 章 : ( 考 生 需 親 筆 簽 名 )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More information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h07

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More information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2教師升等說明會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2教師升等說明會 2 1 3 4 2 5 6 3 7 8 4 9 10 5 11 12 6 13 14 7 15 靜 宜 大 學 教 師 升 等 資 料 ( 僅 供 參 考 ) 一 姓 名 : 二 單 位 : 三 現 職 : 四 學 歷 ( 請 詳 填 起 訖 日 期 ): 五 經 歷 ( 請 詳 填 起 訖 日 期 ): 六 教 師 證 書 字 號 : 年 資 起 算 日 : 七 學 術 專 長 領 域 : 八 任

More information

如何加強規管物業管理行業

如何加強規管物業管理行業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諮 詢 文 件 設 立 物 業 管 理 行 業 的 規 管 架 構 的 公 眾 諮 詢 ( 2010 年 12 月 ) 最 近 修 訂 日 期 : 2010 年 12 月 3 日 http://www.had.gov.hk/tc/publications/consultation_papers/consultation_papers.htm 錄 數 行 度 行 行 見 歷 力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32D313032A7DEC075BAC2BC66B56EB04FB44EC5AAA7D3C440A7C7A874B2CEBEDEA740A4E2A555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32D313032A7DEC075BAC2BC66B56EB04FB44EC5AAA7D3C440A7C7A874B2CEBEDEA740A4E2A5552E646F63> 102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招 生 就 讀 志 願 序 登 記 系 統 操 作 參 考 手 冊 目 錄 一 重 要 事 項 說 明... 1 二 系 統 入 口... 2 三 操 作 步 驟... 2 ( 一 ) 進 入 就 讀 志 願 序 登 記 系 統... 2 ( 二 ) 閱 讀 登 記 就 讀 志 願 序 注 意 事 項... 3 ( 三 ) 登 記 就 讀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B7A6E6ACECA7DEA46ABEC7A57CA67EA8EEA4E9B6A1B3A1C4F2A9DBA9DBA5CDC2B2B3B9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B7A6E6ACECA7DEA46ABEC7A57CA67EA8EEA4E9B6A1B3A1C4F2A9DBA9DBA5CDC2B2B3B92E646F6378> 105 學 年 度 四 年 制 日 間 部 續 招 招 生 簡 章 健 行 科 技 大 學 四 年 制 日 間 部 續 招 招 生 委 員 會 校 址 :32097 桃 園 市 中 壢 區 健 行 路 229 號 電 話 :(03)4581196 轉 3231~3236 ( 招 生 處 試 務 組 ) 傳 真 :(03)2503900 網 址 :http://www.uch.edu.tw 中 華 民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係 於 九 十 四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為 配 合 立 法 院 第 六 屆 第 三 會 期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教 育 部 (

More information

(1) 參 加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 可 得 6 分, 可 得 5 分, 可 得 4 分, 可 得 3 分, 第 5 名 可 得 2 分, 第 6 名 以 後 可 得 1 分 (2) 參 加 性 比 賽 :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各 之 得 分 乘 以 2 (3) 參 加 國

(1) 參 加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 可 得 6 分, 可 得 5 分, 可 得 4 分, 可 得 3 分, 第 5 名 可 得 2 分, 第 6 名 以 後 可 得 1 分 (2) 參 加 性 比 賽 :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各 之 得 分 乘 以 2 (3) 參 加 國 一 依 據 :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附 設 實 驗 國 民 小 學 應 屆 畢 業 生 市 長 獎 給 獎 實 施 要 點 1030520 臨 時 校 務 會 議 訂 定 1030903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 一 ) 本 校 應 屆 畢 業 生 畢 業 給 獎 實 施 原 則 ( 二 ) 臺 南 市 102 學 年 度 國 民 中 小 學 畢 業 生 市 長 獎 給 獎 實 施 計 畫 二

More information

102.6.30.xls

102.6.30.xls 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A7DEC075AB4FB065A44ABEC7BAF4B8F4ADD3A74FB3F8A657A740B77EB0D1A6D2A4E2A5552DA6D2A5CDBADD2E646F63>

<4D F736F F D A7DEC075AB4FB065A44ABEC7BAF4B8F4ADD3A74FB3F8A657A740B77EB0D1A6D2A4E2A5552DA6D2A5CDBADD2E646F63> 101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招 收 技 藝 技 能 優 良 學 生 保 送 入 學 招 生 網 路 報 名 作 業 參 考 手 冊 目 錄 通 行 碼 注 意 事 項... 1 一 重 要 事 項 說 明... 2 二 技 優 保 送 入 學 招 生 流 程... 3 三 網 路 報 名 入 口... 4 四 使 用 報 名 系 統 操 作 介 紹...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5-刪空白頁

Microsoft Word - 15-刪空白頁 令 中 華 民 國 02 年 0 月 2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02039430B 號 修 正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及 師 資 培 育 之 大 學 申 請 辦 理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稚 園 教 師 證 書 注 意 事 項,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及 師 資 培 育 之 大 學 申 請 辦 理 高 級 中

More information

國立台灣大學

國立台灣大學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資 訊 管 理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入 學 及 修 業 規 則 壹 招 生 辦 法 一 入 學 資 格 凡 於 國 內 經 教 育 部 立 案 之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或 於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之 國 外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或 具 有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並 符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578C657ADBAA9B2A46ABEC72D313035BEC7A67EABD7BEC7A468ABE1B2C4A447B14DAAF8BEC7A468BEC7A6ECBEC7B57BB3E6BF57A9DBA5CDC2B2B3B92DA965ADFBB77C>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578C657ADBAA9B2A46ABEC72D313035BEC7A67EABD7BEC7A468ABE1B2C4A447B14DAAF8BEC7A468BEC7A6ECBEC7B57BB3E6BF57A9DBA5CDC2B2B3B92DA965ADFBB77C> 105 年 3 月 24 日 本 校 104 學 年 度 第 6 次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105 學 年 度 台 灣 首 府 大 學 學 士 後 第 二 專 長 烘 焙 管 理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單 獨 招 生 簡 章 台 灣 首 府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編 印 地 址 :721 台 南 市 麻 豆 區 南 勢 里 168 號 電 話 :06-5718877 5718899(

More information

須 重 補 修 學 校 課 程 異 動 時, 新 舊 課 程 應 有 修 習 對 照 表, 供 休 復 學 生 或 重 補 修 學 生 使 用 學 生 所 修 全 學 年 之 選 修 課 程, 如 僅 單 一 學 期 成 績 及 格, 仍 承 認 該 學 期 選 修 學 分 學 生 每 學 期 修

須 重 補 修 學 校 課 程 異 動 時, 新 舊 課 程 應 有 修 習 對 照 表, 供 休 復 學 生 或 重 補 修 學 生 使 用 學 生 所 修 全 學 年 之 選 修 課 程, 如 僅 單 一 學 期 成 績 及 格, 仍 承 認 該 學 期 選 修 學 分 學 生 每 學 期 修 中 國 科 技 大 學 附 設 進 修 學 院 學 則 中 華 民 國 92 年 3 月 10 日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2 年 04 月 28 日 教 育 部 台 社 ( 一 ) 字 0920058884 號 函 備 查 中 華 民 國 93 年 6 月 28 日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0 月 31 日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4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ATTCH4.docx

Microsoft Word - ATTCH4.docx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多 元 入 學 招 生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總 說 明 現 行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多 元 入 學 招 生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 係 於 一 百 零 二 年 八 月 二 十 三 日 訂 定 發 布, 教 育 部 於 一 百 零 三 學 年 度 實 施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為 使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More information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More information

1010327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More information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2BEC7A67EABD7A8ADA4DFBBD9C3AAB3E6BF57A9DBA5CDC2B2B3B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2BEC7A67EABD7A8ADA4DFBBD9C3AAB3E6BF57A9DBA5CDC2B2B3B92E646F63>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3 日 本 校 第 4 次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美 和 科 技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日 間 部 四 技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單 獨 招 生 簡 章 學 校 : 美 和 科 技 大 學 地 址 :91202 屏 東 縣 內 埔 鄉 美 和 村 屏 光 路 23 號 聯 絡 電 話 :(08)779-9821 分 機 8201 8187

More information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核 數 師 暨 會 計 師 註 冊 委 員 會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及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考 試 規 章 根 據 十 一 月 一 日 第 72/99/M 號 法 令 核 准 之 會 計 師 通 則 第 四 條 第 三 款 之 規 定, 申 請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第 四 章 - 試 分 別 說 明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與 序 向 邏 輯 電 路 之 定 義 解 :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由 基 本 邏 輯 閘 所 組 成 的 此 種 邏 輯 電 路 之 輸 出 為 電 路 所 有 輸 入 的 組 合 因 此 輸 出 狀 態 可 完 全 由 目 前 之 輸 入 來 決 定 而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之 示 意 圖 如 圖 所 a 示 ; 而 序 向 邏

More information

1公告[1].rtf

1公告[1].rtf 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5

Microsoft Word - 15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令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2 日 農 企 字 第 1000010430 號 修 正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機 構 認 證 作 業 要 點, 並 自 即 日 生 效 附 修 正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機 構 認 證 作 業 要 點 主 任 委 員 陳 武 雄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機 構 認 證 作 業 要 點 修 正 規 定 一 行 政 院 農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41292126_1_美和104年身障生單獨招生簡章002854.DOC

Microsoft Word - 1041292126_1_美和104年身障生單獨招生簡章002854.DOC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6 日 本 校 第 7 次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美 和 科 技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日 間 部 四 技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單 獨 招 生 簡 章 南 臺 灣 私 立 大 學 畢 業 生 就 業 率 第 一 名 本 校 榮 獲 104-105 學 年 度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美 和 科 技 大 學 地 址 :91202 屏 東

More information

食 生 系 碩 士 生 學 位 考 試 申 請 說 明 ( 一 ) 申 請 步 驟 說 明 : 步 驟 一 : 準 備 紙 本 文 件 (1) 論 文 考 試 申 請 書 (2) 教 師 擔 任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論 文 口 試 明 細 表 及 聘 函 (3) 歷 年 成 績 單 ( 系 上

食 生 系 碩 士 生 學 位 考 試 申 請 說 明 ( 一 ) 申 請 步 驟 說 明 : 步 驟 一 : 準 備 紙 本 文 件 (1) 論 文 考 試 申 請 書 (2) 教 師 擔 任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論 文 口 試 明 細 表 及 聘 函 (3) 歷 年 成 績 單 ( 系 上 食 生 系 碩 士 生 學 位 考 試 申 請 流 程 第 一 階 段 ( 申 請 ) 準 備 畢 業 考 試 申 請 資 料 20 天 前 送 系 辦 公 室 系 辦 審 核 表 件 資 料 送 註 冊 組 第 二 階 段 ( 口 試 前 ) 自 行 準 備 所 有 評 分 及 簽 名 表 格 口 試 前 2 天 領 取 印 領 清 冊 口 試 後 送 回 口 試 印 領 清 冊 簽 名 本 第

More information

1、目的

1、目的 文 件 名 稱 :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版 本 :C 頁 次 :1/5 1 目 的 為 建 立 豐 祥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下 稱 本 公 司 )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確 保 董 事 會 召 集 及 議 事 之 順 利 進 行,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More information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0EAA4E5A4C6A46ABEC7C0B3A5CEBCC6BEC7A874BEC7B873C3D2AED1B1C2BB50BFECAA6B31303130343230205F726576697365645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0EAA4E5A4C6A46ABEC7C0B3A5CEBCC6BEC7A874BEC7B873C3D2AED1B1C2BB50BFECAA6B31303130343230205F726576697365645F2E646F63>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應 用 數 學 系 學 群 證 書 授 與 辦 法 99.03.19 訂 定 101.04.13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修 訂 101.04.20 100 學 年 度 第 5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一 宗 旨 本 系 應 用 數 學 統 計 科 學, 與 計 算 機 科 學 學 群 證 書 授 與 的 目 的 是 希

More information

高 其 應 修 學 分 數 者, 應 依 其 提 高 之 標 準 3. 通 過 博 士 學 位 候 選 人 資 格 考 核 者 4. 已 完 成 論 文 初 稿 者 四 研 究 生 申 請 碩 士 或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應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每 年 五 月 底 或

高 其 應 修 學 分 數 者, 應 依 其 提 高 之 標 準 3. 通 過 博 士 學 位 候 選 人 資 格 考 核 者 4. 已 完 成 論 文 初 稿 者 四 研 究 生 申 請 碩 士 或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應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每 年 五 月 底 或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研 究 生 博 士 暨 碩 士 學 位 考 試 實 施 要 點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二 本 校 研 究 生 有 學 術 研 究 型 及 實 務 專 業 型, 授 與 學 位 之 中 ( 英 ) 文 名 稱, 由 各 院 系 所 依 其 發 展 特 色, 授 予 學 術 導 向 或 實 務 專 業 導 向 學 位

More information

簽 呈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More information

投影片 1

投影片 1 2013 年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成 績 發 放 安 排 及 最 新 資 訊 2013 年 7 月 6 日 2013 年 文 憑 試 報 考 統 計 2012 年 2013 年 報 考 人 數 73,074 82,283 學 校 考 生 71,745 71,168 自 修 生 1,329 11,115 重 考 生 人 數 :10,973 重 考 的 自 修 生 :8,836 重 考 的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More information

新生入學

新生入學 註 冊 學 籍 相 關 問 題 Q&A 新 生 入 學 1. 我 是 新 生, 何 時 會 得 知 有 關 新 生 報 到 的 資 訊 及 註 冊 繳 費 通 知 單? 每 年 八 月 上 旬 會 將 新 生 入 學 相 關 訊 息 公 布 於 學 校 網 站 並 由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代 寄 繳 費 通 知 單, 未 收 到 資 料 的 學 生, 請 洽 註 冊 組 2. 我 應 如

More information

臺灣省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再申訴評議書(草案)

臺灣省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再申訴評議書(草案) 臺 灣 省 教 師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再 申 訴 評 議 書 案 號 :95051 號 再 申 訴 人 : 出 生 年 月 日 : 民 國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字 號 : 服 務 單 位 及 職 稱 : 高 級 中 學 教 師 住 居 所 : 出 生 年 月 日 : 民 國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字 號 : 服 務 單 位 及 職 稱 : 高 級 中 學 教 師 住 居 所 : 出

More information

立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立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立 積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第 1 條 ( 訂 定 依 據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之 規 定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2 條 ( 規 範 範 圍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4A447A7DEB3E6A9DBA9DBA5CDC2B2B3B95B315D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4A447A7DEB3E6A9DBA9DBA5CDC2B2B3B95B315D2E646F63> 104 年 5 月 20 日 本 校 104 學 年 度 單 獨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1 次 會 議 通 過 大 漢 技 術 學 院 104 學 年 度 日 間 部 二 技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就 讀 本 校 第 一 學 年 學 雜 費 比 照 國 立 台 科 大 24,100 元 招 生 日 程 表 項 目 日 期 發 售 簡 章 即 日 起 可 於 本 校 網 站 自 行 下 載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銓敘部退一字第10338497241號函

Microsoft Word - 銓敘部退一字第10338497241號函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法 第 16 條 第 2 項 第 1 款 但 書 所 定 優 惠 存 款 範 圍 一 覽 表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法 第 17 條 第 4 項 第 1 款 第 2 款 所 定 離 退 給 與 範 圍 一 覽 表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法 第 17 條 第 4 項 第 3 款 所 定 優 惠 存 款 範 圍 一 覽 表 及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被 保 險 人 一 次

More information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99-009作業流程宣導說明會.ppt

Microsoft PowerPoint - 99-009作業流程宣導說明會.ppt 一 推 薦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作 業 流 程 1 重 大 變 革 事 項 99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推 薦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群 ( 類 ) 新 增 藝 術 群 影 視 類, 共 計 21 群 ( 類 ) 01 機 械 群 08 工 程 與 管 理 類 15 外 語 群 英 語 類 招 生 群 類 別 02 動 力 機 械 群 09 商 管 群 16 外 語 群 日 語 類 03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773BC572D2BACE3B56FB4C0A54EA7D0A7D0A86BA558B9D2A740B77EB357A97728BAC2BFEFB2D52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773BC572D2BACE3B56FB4C0A54EA7D0A7D0A86BA558B9D2A740B77EB357A97728BAC2BFEFB2D529> 研 發 替 代 役 役 男 出 境 作 業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16 日 役 署 甄 字 第 1015001870 號 函 頒, 並 自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1 日 生 效 一 為 建 立 研 發 替 代 役 役 男 出 境 作 業 資 訊 化 及 規 範 作 業 流 程, 並 配 合 推 動 電 子 化 政 府 導 入 工 商 憑 證 計 畫 及 促 進 節

More information

一、報考資格: 碩士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或具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校各所訂定之條件者

一、報考資格: 碩士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或具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校各所訂定之條件者 附 錄 五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規 定 102 新 生 相 關 規 定 若 有 變 動 將 依 各 系 所 公 告 為 準 生 物 醫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及 博 士 班 : 通 過 下 列 任 何 一 項 英 語 檢 測 標 準 即 達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 ( 七 ) 以 上 校 外 成 績 皆 未 通 過, 可 參 加 校 內 英 檢 測 驗 總 成 績 超 過 160 分

More information

正修技術學院學生九十學年度修讀教育學程甄選辦法

正修技術學院學生九十學年度修讀教育學程甄選辦法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教 育 學 程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表 辦 理 事 項 簡 章 上 網 公 告 ( 免 費 自 行 下 載 ) 報 名 日 期 105 年 5 月 16 日 105 年 6 月 13 日 ( 一 ) 至 105 年 6 月 30 日 ( 四 ) 週 一 至 週 五 08:30-12:00 / 14:00-17:00 105 年 8 月 1 日 ( 一

More information

七 同 意 主 管 機 關 委 請 相 關 機 關 ( 構 ) 查 詢 申 請 登 記 人 之 債 信 刑 案 素 行 及 考 核 資 料 之 同 意 書 前 項 各 款 文 件 應 於 登 記 時 備 齊, 交 付 受 理 登 記 機 關 文 件 不 齊 者, 不 予 受 理 登 記 ; 其 需

七 同 意 主 管 機 關 委 請 相 關 機 關 ( 構 ) 查 詢 申 請 登 記 人 之 債 信 刑 案 素 行 及 考 核 資 料 之 同 意 書 前 項 各 款 文 件 應 於 登 記 時 備 齊, 交 付 受 理 登 記 機 關 文 件 不 齊 者, 不 予 受 理 登 記 ; 其 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令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30 日 農 輔 字 第 1010050880 號 修 正 農 會 總 幹 事 遴 選 辦 法 附 修 正 農 會 總 幹 事 遴 選 辦 法 主 任 委 員 陳 保 基 農 會 總 幹 事 遴 選 辦 法 修 正 條 文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會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四 十 九 條 之 一 規 定

More information

正修技術學院學生九十學年度修讀教育學程甄選辦法

正修技術學院學生九十學年度修讀教育學程甄選辦法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教 育 學 程 甄 選 簡 章 壹 依 據 依 本 校 中 等 學 校 教 育 學 程 修 習 辦 法 及 教 育 部 104 年 5 月 26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40059249A 號 函 辦 理 之 貳 甄 選 資 格 一 本 校 研 究 所 碩 博 士 班, 大 學 日 間 部 進 修 部 及 進 修 學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BEC7A67EABD7A57CA7DEA4E9A95DB6A1B3A1B3E6A9DBC2B2B3B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BEC7A67EABD7A57CA7DEA4E9A95DB6A1B3A1B3E6A9DBC2B2B3B9> 依 據 教 育 部 103 年 3 月 3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技 ( 二 ) 字 第 1030026800 號 函 核 准 之 美 和 科 技 大 學 四 技 二 專 單 獨 招 生 規 定 訂 定 依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5 日 本 校 第 8 次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決 議 辦 理 美 和 科 技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日 間 部 進 修 部 單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578C657A4D1A8CFA7EBB8EABFEFA871B77CB0D1BFEFB6B7AABE333331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578C657A4D1A8CFA7EBB8EABFEFA871B77CB0D1BFEFB6B7AABE3333312E646F63> 台 灣 天 使 投 資 選 秀 會 參 選 須 知 主 辦 單 位 : 執 行 單 位 : 經 濟 部 中 小 企 業 處 中 華 民 國 創 業 投 資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協 辦 單 位 : 台 灣 中 小 企 業 銀 行 中 區 中 小 企 業 創 業 創 新 服 務 中 心 逢 甲 大 學 技 術 授 權 中 心 1 台 灣 天 使 投 資 選 秀 會 壹 目 的 藉 由 辦 理 台 灣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F696E74202D20C4B3C344322DA8CCAA6BB5BDA5CEB3CCA6B3A751BCD0A4CEADADA8EEA9CAA9DBBCD0BFECB27AB1C4C1CAA4A7A740AA6B2E707074>

<4D F736F F F696E74202D20C4B3C344322DA8CCAA6BB5BDA5CEB3CCA6B3A751BCD0A4CEADADA8EEA9CAA9DBBCD0BFECB27AB1C4C1CAA4A7A740AA6B2E707074> 依 法 善 用 最 有 利 標 及 限 制 性 招 標 辦 理 採 購 之 作 法 行 政 院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1 壹 前 言 貳 最 有 利 標 参 限 制 性 招 標 簡 報 大 綱 2 1 壹 前 言 最 有 利 標 決 標 及 限 制 性 招 標, 皆 為 採 購 法 規 定 之 合 法 決 標 及 招 標 方 式 之 ㄧ, 如 能 依 法 善 用, 對 於 提 升 採 購 效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5F3130345FA6DBB5FBB3F8A769AED15FB971BEF7A8745FC3B1A657C0C95F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5F3130345FA6DBB5FBB3F8A769AED15FB971BEF7A8745FC3B1A657C0C95F2E646F6378> 電 子 工 程 / 班 認 證 規 範 G0: 入 學 評 量 方 式 G0.1 入 學 評 量 方 式 國 防 大 學 理 工 學 院 及 班 入 學 評 量 方 式 秉 持 公 平 公 開 原 則, 由 本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辦 理 碩 士 班 招 生 入 學 相 關 事 宜, 並 訂 定 各 項 招 生 作 業 規 則 與 施 行 細 則 ( 請 參 閱 招 生 簡 章 ) 由 於 本

More information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101 年 9 月 19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章 訂 定 依 據 第 一 條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修 業 要 點 ) 依 據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B4.doc

Microsoft Word - B4.doc 本 校 職 員 進 用 及 陞 遷 甄 審 辦 法 修 正 本 校 職 員 進 用 及 陞 遷 甄 審 辦 法 業 經 102 年 5 月 22 日 第 378 次 擴 大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同 一 序 列 人 員 之 遷 調 規 定, 移 至 第 七 條, 並 修 正 為 同 一 序 列 職 務 人 員 申 請 平 調 時 得 優 先 調 整, 並 由 職 缺 單 位 視 職 務

More information

玄奘大學 應用心理學系

玄奘大學 應用心理學系 玄 奘 大 學 應 用 心 理 學 系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申 請 程 序 項 目 日 期 繳 交 資 料 遴 聘 指 導 教 授 一 提 論 文 題 目 及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同 意 書 需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 ( 一 ) 修 滿 超 過 一 半 的 學 分 (30 學 分 ) 或 ( 二 ) 所 有 必 修 課 已 修 過 ** 符 合 上 述 一 項 條 件 即 可 一

More information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labour_comparison.doc

Microsoft Word - labour_comparison.doc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勞 動 合 同 法 ( 草 案 ) 原 草 案 及 修 改 草 案 比 較 原 草 案 1. 事 業 單 位 聘 用 人 員 納 入 本 法 調 整 範 圍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境 內 的 企 業 個 體 經 濟 組 織 民 辦 非 企 業 單 位 與 勞 動 者 建 立 勞 動 關 係, 訂 立 和 履 行 勞 動 合 同, 適 用 本 法 國 家 機 關 事

More information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More information

105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招 收 技 藝 技 能 優 良 學 生 保 送 入 學 招 生 網 路 報 名 作 業 參 考 手 冊 主 辦 單 位 : 技 專 校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聯 合 會 104 年 12 月 105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招 收 技 藝 技 能 優 良 學 生 保 送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B4FC657B4E4B0C8AAD1A5F7A6B3ADADA4BDA571B773B669A448ADFBBAC2BFEFB357BD64>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B4FC657B4E4B0C8AAD1A5F7A6B3ADADA4BDA571B773B669A448ADFBBAC2BFEFB357BD64>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壹 依 據 一 國 營 事 業 管 理 法 第 31 條 二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國立新竹師院進修部八十七學年度國小師資及特教師資班

國立新竹師院進修部八十七學年度國小師資及特教師資班 國 立 新 竹 教 育 大 學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與 教 師 在 職 進 修 碩 士 學 位 班 開 學 通 知 不 再 寄 發 紙 本, 請 自 行 上 網 查 閱 開 學 通 知 受 文 者 : 本 校 夜 間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與 教 師 在 職 進 修 碩 士 學 位 班 各 班 學 生 102 年 12 月 主 旨 : 通 知 本 校 102 學 年 度 下 學 期 開 學 註

More information

2

2 1 98.06.05 97 4 2 3 4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教 師 評 鑑 辦 法 第 一 條 94.12.23 94 學 年 度 第 2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96.06.08 95 學 年 度 第 4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8.10.23 98 學 年 度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8.12.18 98 學 年 度 第 2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More information

一 獨 招 入 學 重 要 日 程 表 項 目 時 間 地 點 備 註 報 簡 章 公 告 名 ( 現 場 報 名 ) 3 月 21 日 ( 一 ) 至 6 月 20 日 ( 一 ) 1. 報 名 日 期 : 6 月 6 日 ( 一 ) 至 6 月 20 日 ( 一 ) 2. 報 名 時 間 : 1

一 獨 招 入 學 重 要 日 程 表 項 目 時 間 地 點 備 註 報 簡 章 公 告 名 ( 現 場 報 名 ) 3 月 21 日 ( 一 ) 至 6 月 20 日 ( 一 ) 1. 報 名 日 期 : 6 月 6 日 ( 一 ) 至 6 月 20 日 ( 一 ) 2. 報 名 時 間 : 1 臺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104 年 12 月 30 日 北 市 教 中 字 第 10443541100 號 函 核 備 臺 北 市 立 大 安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附 設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進 修 學 校 105 學 年 度 單 獨 辦 理 免 試 招 生 簡 章 校 址 :10664 臺 北 市 大 安 區 復 興 南 路 2 段 52 號 電 話 :02-27091630

More information

中 國 科 技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陸 生 轉 學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表 項 目 日 期 備 註 簡 章 上 網 下 載 105 年 4 月 25 日 ( 一 ) 起 通 訊 報 名 105 年 5 月 2( 一 )~105 年 7 月 13 日 ( 三 ) 寄 發 成

中 國 科 技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陸 生 轉 學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表 項 目 日 期 備 註 簡 章 上 網 下 載 105 年 4 月 25 日 ( 一 ) 起 通 訊 報 名 105 年 5 月 2( 一 )~105 年 7 月 13 日 ( 三 ) 寄 發 成 依 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22 日 臺 教 技 ( 四 ) 字 第 1020156505 號 函 核 定 之 招 生 規 定 辦 理 中 國 科 技 大 學 新 竹 校 區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陸 生 轉 學 招 生 簡 章 新 竹 校 區 校 址 :30301 新 竹 縣 湖 口 鄉 和 興 村 中 山 路 三 段 530 號 電 話 :886-3-6991111

More information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 ) 13 年 類 師 在 職 進 修 專 錄 組 別 別 考 試 科 目 考 試 規 定 及 資 格 限 制 取 人 數 台 北 市 立 大 心 諮 商 位 1. 筆 試 9% 心 ( 含 測 驗 評 量 ) 輔 導 諮 商 2. 服 務 年 資 積 分 1% ( 須 繳 交 服 務 經 歷 證 明 文 件 ) 持 有 國 民 小 或 稚 園 合 格 師 證 書, 並 符 合 下 列 任 一 條

More information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應 用 外 語 系 ( 科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系 學 務 會 議 記 錄 時 地 間 :102 年 10 月 7 日 ( 星 期 一 ) 中 午 12 時 10 分 點 : 六 藝 樓 306 研 討 室 應 出 席 人 員 : 郭 主 任 筱 晴 鄭 美 滿 老 師 周 郁 明 老 師 李 彌 丹 老 師 陸 靜 容 老 師

More information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322D34BB4FA55FA5ABA5DFB1D0A87CA46ABEC7B1D0AE76B875A5F4BB50A4C9B5A5B5FBBC66BFECAA6BADD7A5BFB1F8A4E5B9EFB7D3AAED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322D34BB4FA55FA5ABA5DFB1D0A87CA46ABEC7B1D0AE76B875A5F4BB50A4C9B5A5B5FBBC66BFECAA6BADD7A5BFB1F8A4E5B9EFB7D3AAED2E646F63>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據 大 學 法 教 師 法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及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教 師 資 格 審 定 辦 法 訂 定 之 第 五 條 本 校 新 聘 專 兼 任 各 級 教 師 應 具 有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規 定 之 資 格, 新 聘 專 任 講 師 如 未 具 講 師 證 書 者, 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新 聘

More information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臺 灣 農 產 品 生 產 追 溯 管 理 作 業 規 範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41060266A 號 令 訂 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51060592A 號 令 修 正 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為 強 化 生 產 者 之 產 品 安 全 責 任, 發 給 臺 灣

More information

苗栗縣XX國民小學九十二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範例】

苗栗縣XX國民小學九十二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範例】 壹 依 據 : 苗 栗 縣 公 館 鄉 福 基 國 民 小 學 105 學 年 度 代 理 教 師 甄 選 簡 章 一 教 師 法 暨 其 施 行 細 則 二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暨 其 施 行 細 則 三 師 資 培 育 法 暨 其 施 行 細 則 四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五 公 立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教 師 甄 選

More information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98 年 10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105 年 5 月 16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5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生 適 用 ) 一 本 要 點 係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六 因 其 他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而 無 法 於 當 學 期 註 冊 入 學 者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以 一 年 為 限, 惟 保 留 期 間 應 徵 服 義 務 役 者, 得 檢 具 在 營 服 役 證 明 書, 申 請 延 長 保 留 期 限, 俟 保 留 期 滿, 檢 具 退 伍 證

六 因 其 他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而 無 法 於 當 學 期 註 冊 入 學 者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以 一 年 為 限, 惟 保 留 期 間 應 徵 服 義 務 役 者, 得 檢 具 在 營 服 役 證 明 書, 申 請 延 長 保 留 期 限, 俟 保 留 期 滿, 檢 具 退 伍 證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學 則 教 育 部 96.11.12 台 中 ( 二 ) 字 第 0960166842 號 函 暨 97.1.16 台 中 ( 二 ) 字 第 0970008554 號 函 同 意 備 查 本 大 學 98 年 1 月 7 日 第 101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修 正 第 4 條 第 15 條 第 17 條 第 18 條 第 52 條 第 54 條 第 55 條

More information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考 生 個 人 資 料 蒐 集 處 理 及 利 用 告 知 事 項 依 據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 以 下 簡 稱 個 資 法 ), 請 詳 細 閱 讀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 以 下 簡 稱 本 校 ) 依 個 資 法 第 8 條 及 第 9 條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考 生 個 人 資 料 蒐 集 處 理 及 利 用 告 知 事 項 依 據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 以 下 簡 稱 個 資 法 ), 請 詳 細 閱 讀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 以 下 簡 稱 本 校 ) 依 個 資 法 第 8 條 及 第 9 條 依 本 校 105 學 年 度 四 技 進 修 部 單 獨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1 次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105 年 3 月 24 日 ) 105 學 年 度 四 技 進 修 部 單 獨 招 生 簡 章 91201 屏 東 縣 內 埔 鄉 學 府 路 1 號 服 務 電 話 :(08)7703202 轉 6021 6014 傳 真 電 話 :(08)7740457 網 站 :www.npust.edu.tw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ounsel1010224

Microsoft Word - counsel1010224 國 立 新 竹 教 育 大 學 教 育 心 理 與 諮 商 學 系 碩 士 班 實 習 諮 商 師 諮 商 與 臨 床 專 業 實 習 辦 法 92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二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93.09.09 第 9303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94.11.02 第 9403 次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95.09.07 第 9501 次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97.03.28

More information

1050328上網單附件_105指_報名常見問題-新0408

1050328上網單附件_105指_報名常見問題-新0408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106 學 年 度 高 中 英 語 聽 力 測 驗 報 名 常 見 問 題 分 類 編 號 項 目 報 考 資 格 及 報 名 方 式 報 名 資 料 填 寫 繳 費 低 收 /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其 他 1. 報 考 資 格? 1 報 考 資 格? 2 報 名 時 是 否 要 繳 學 力 證 明 文 件? 3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及 進 修 學 校 肄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3碩甄簡章

Microsoft Word - 103碩甄簡章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甄 招 生 簡 章 一 修 業 年 限 :1 至 4 年 ( 報 考 在 職 生 而 獲 錄 取 入 學 者, 未 在 規 定 修 業 期 限 修 滿 應 修 課 程 或 未 完 成 學 位 論 文 者, 得 酌 予 延 長 其 修 業 期 限, 最 高 以 2 年 為 限 ) 二 報 名 資 格 : 具 備 以 下 報 考 資 格, 並 符

More information

新北市10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簡章

新北市10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簡章 105 學 年 度 臺 中 市 市 立 幼 兒 園 園 長 遴 選 簡 章 ( 第 2 次 公 告 ) 報 名 時 間 : 105 年 6 月 16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9 時 至 下 午 5 時 報 名 地 點 : 臺 中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遴 選 時 間 :105 年 6 月 20 日 ( 星 期 一 ) 遴 選 地 點 : 臺 中 市 政 府 陽 明 市 政 大 樓 2 樓

More information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More information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教 師 聘 任 升 等 評 審 辦 法 86 年 4 月 19 日 第 96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至 第 十 六 條 及 十 八 十 九 條 條 文 87 年 1 月 17 日 第 99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廿 八 條 條 文 並 刪 除 第 十 一 之 一 條 文 教 育 部 87 年 221 日 台 ( 八 七 ) 審 字 第 87008833

More information

一、 資格條件:

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More information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漁 會 總 幹 事 遴 選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六 條 申 請 登 記 為 漁 會 總 幹 事 候 聘 人 者, 應 填 具 申 請 書, 並 檢 附 下 列 文 件 : 一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本 及 影 本 ( 正 本 經 核 對 無 誤 後 退 還 申 請 登 記 二 學 歷 證 件 正 本 及 影 三 經

More information

NTUNHS

NTUNHS 101 年 12 月 12 日 第 四 次 招 生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本 簡 章 下 載 使 用 國 立 臺 北 護 理 健 康 大 101 年 度 第 2 期 轉 招 生 簡 章 國 立 臺 北 護 理 健 康 大 招 生 委 員 會 製 地 址 112 臺 北 市 北 投 區 明 德 路 365 號 服 務 電 話 02-28227101 分 機 2321232223232325 傳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3BEC7A67EABD7B2C4A447BEC7B4C1C2E0BEC7A6D25FB448C2E05FA9DBA5CDC2B2B3B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3BEC7A67EABD7B2C4A447BEC7B4C1C2E0BEC7A6D25FB448C2E05FA9DBA5CDC2B2B3B9> 103 年 11 月 12 日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一 次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103 台 灣 首 府 大 學 第 二 學 期 轉 學 考 招 生 簡 章 台 灣 首 府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編 編 印 校 址 :72153 台 南 市 麻 豆 區 南 勢 里 168 號 電 話 :(06) 5718877 5718899 ( 學 生 發 展 處 ) 傳 真 :(06) 5712587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件1、2016年TASA主試人員作業規範.docx

Microsoft Word - 附件1、2016年TASA主試人員作業規範.docx 主 試 人 員 作 業 規 範 一 主 試 人 員 擇 定 由 國 家 教 育 研 究 院 提 供 主 試 人 員 相 關 工 作 內 容 保 密 合 約 工 作 時 程 等 資 料 予 各 縣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 處 ), 俾 利 其 與 所 屬 各 級 學 校 於 協 商 推 薦 主 試 人 員 時 說 明 使 用 二 主 試 人 員 主 要 工 作 ( 一 ) 參 與 施 測 講 習

More information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990602 jian guo.doc

Microsoft Word - 990602 jian guo.doc 一 依 據 臺 北 市 立 建 國 高 級 中 學 99 學 年 度 第 2 次 教 師 甄 選 簡 章 ( 一 ) 臺 北 市 立 建 國 高 級 中 學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會 議 決 議 事 項 ( 二 ) 臺 北 市 立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教 師 甄 選 作 業 要 點 ( 三 ) 臺 北 市 立 建 國 高 級 中 學 99 學 年 度 教 師 甄 選 進 用 要 點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BEC7A67EABD7B4BBB0B2C2E0BEC7A6D2A9DBA5CDC2B2B3B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BEC7A67EABD7B4BBB0B2C2E0BEC7A6D2A9DBA5CDC2B2B3B9> 105 年 5 月 11 日 本 校 104 學 年 度 第 9 次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議 通 過 105 台 灣 首 府 大 學 日 間 部 暨 進 修 學 士 班 暑 假 轉 學 招 生 簡 章 0 台 灣 首 府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編 印 校 址 :72153 台 南 市 麻 豆 區 南 勢 里 168 號 電 話 :(06)5718877 5718899 ( 學 生 發 展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BEC7A67EA578A55FA447A7DEA9DBA5CDC2B2B3B E30372E3230ADD7A7EFA650B5A5BEC7A44F2E646F63>

<4D F736F F D BEC7A67EA578A55FA447A7DEA9DBA5CDC2B2B3B E30372E3230ADD7A7EFA650B5A5BEC7A44F2E646F63> 招 生 注 意 事 項 奉 教 育 部 101 年 8 月 1 日 臺 技 ( 二 ) 字 1010145518 號 函 核 准 備 查 存 誠 務 實 創 意 競 爭 1 0 4 學 年 度 ( 台 北 專 班 )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環 球 科 技 大 學 附 設 進 修 學 院 104 學 年 度 招 生 入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報 名 地 點 : 台 北 市 松 山 區 南 京 東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7300網頁設計.doc

Microsoft Word - 17300網頁設計.doc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之 一 七 三 網 頁 設 計 行 政 院 職 業 訓 練 局 編 印 勞 工 委 員 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年 六 月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目 錄 一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說 明... 1 二 丙 級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2 三 乙 級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2甄選總則0108.docx

Microsoft Word - 102甄選總則0108.docx 102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甄 選 入 學 重 要 日 程 表 日 期 項 目 101.12.20( 星 期 四 ) 起 簡 章 發 售 101.12.21( 星 期 五 ) 起 102.1.2( 星 期 三 ) 止 102.5.4( 星 期 六 ) 起 102.5.5( 星 期 日 ) 止 102.4.22( 星 期 一 )10:00 起 102.5.7(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A4472020313033BEC7A67EABD7BEC7A468ABE1BEC7A6ECBEC7B57BC2B2B3B930373037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A4472020313033BEC7A67EABD7BEC7A468ABE1BEC7A6ECBEC7B57BC2B2B3B9303730372E646F63> 教 育 部 103 年 3 月 28 日 臺 教 技 ( 二 ) 字 第 1030041907 號 函 核 定 本 校 103 年 7 月 8 日 學 士 後 勞 安 暨 環 管 就 業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單 獨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二 次 委 員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建 國 科 技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學 士 後 勞 安 暨 環 管 就 業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單 獨 招

More information

嘉義區99學年度擴大高中高職免試入學委員會第一次會議議程

嘉義區99學年度擴大高中高職免試入學委員會第一次會議議程 教 育 部 105 年 01 月 14 日 臺 教 授 國 字 第 1050003488D 號 函 核 定 105 學 年 度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附 屬 高 級 中 學 直 升 入 學 簡 章 校 址 :10658 臺 北 市 大 安 區 信 義 路 三 段 143 號 聯 絡 電 話 :(02)27075215#113 傳 真 :(02)27075133 網 址 :http://www.hs.ntnu.edu.tw/

More information

1 0 5 學 年 度 進 修 學 院 二 技 甄 選 入 學 重 要 日 程 表 項 目 日 期 1. 簡 章 發 售 105 年 元 月 起 2. 網 路 登 錄 或 現 場 登 錄 報 名 日 期 105 年 5 月 29 日 ( 星 期 日 ) 至 6 月 12 日 ( 星 期 日 ) 共

1 0 5 學 年 度 進 修 學 院 二 技 甄 選 入 學 重 要 日 程 表 項 目 日 期 1. 簡 章 發 售 105 年 元 月 起 2. 網 路 登 錄 或 現 場 登 錄 報 名 日 期 105 年 5 月 29 日 ( 星 期 日 ) 至 6 月 12 日 ( 星 期 日 ) 共 104 年 12 月 2 日 本 校 105 學 年 度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4 次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進 修 學 院 二 技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地 址 : 80778 高 雄 市 三 民 區 建 工 路 415 號 招 生 網 址 : http://www.contadmisf.kuas.edu.tw/ 進 修 學

More information

B. 大 陸 地 區 居 民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 格 式 為 jpg, 檔 案 大 小 不 超 過 5Mb C. 財 力 證 明 : 指 由 銀 行 於 2014 年 2 月 12 日 至 6 月 18 日 間 所 開 立 申 請 人 本 人 申 請 人 父 母 或 法 定 監 護 人 之

B. 大 陸 地 區 居 民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 格 式 為 jpg, 檔 案 大 小 不 超 過 5Mb C. 財 力 證 明 : 指 由 銀 行 於 2014 年 2 月 12 日 至 6 月 18 日 間 所 開 立 申 請 人 本 人 申 請 人 父 母 或 法 定 監 護 人 之 2014 年 大 學 校 院 學 士 班 聯 合 招 收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簡 章 本 簡 章 係 依 據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來 臺 就 讀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辦 法 第 六 條 訂 定 之 壹 報 名 一 報 名 資 格 現 於 大 陸 北 京 上 海 江 蘇 浙 江 福 建 廣 東 湖 北 及 遼 寧 8 省 市 設 有 戶 籍 之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參 加 2014

More information

教育部體育署運動發展基金運動產業人才培育補助作業要點

教育部體育署運動發展基金運動產業人才培育補助作業要點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運 動 發 展 基 金 運 動 產 業 人 才 培 育 補 助 作 業 要 點 民 國 101 年 09 月 07 日 體 委 綜 字 第 10100358361 號 令 發 布 民 國 102 年 2 月 22 日 臺 教 體 署 綜 ( 二 ) 字 第 10200048242 號 令 修 正 一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 以 下 簡 稱 本 署 ) 為 促 進 運 動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3A4A4B5D8B0B7B164C2E5C0F8B56FAE69A8F3B77C313035A67EB2C4A440A6B8C2E5B0C8A5F8B9BABADEB27AB14DB77EBB7BC3D2A6D2B8D5B3F8A657C2B2B3B931303430323031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3A4A4B5D8B0B7B164C2E5C0F8B56FAE69A8F3B77C313035A67EB2C4A440A6B8C2E5B0C8A5F8B9BABADEB27AB14DB77EBB7BC3D2A6D2B8D5B3F8A657C2B2B3B9313034303230312E646F63> 105 年 醫 務 企 劃 管 理 專 業 認 證 考 試 報 名 簡 章 2016/2/1 105 年 第 一 次 醫 務 企 劃 管 理 專 業 認 證 考 試 報 名 簡 章 時 程 表 順 序 時 程 項 目 日 期 ( 星 期 ) 線 上 報 名 1 線 上 報 名 完 成 後 需 再 請 填 寫 附 件 6 月 1 日 ( 三 ) 至 一 報 名 表 與 附 件 二 資 格 審 查 6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5重要日程表.doc

Microsoft Word - 105重要日程表.doc 彰 化 縣 私 立 達 德 高 級 商 工 職 業 學 校 105 學 年 度 高 職 繁 星 計 畫 聯 合 推 薦 甄 選 推 薦 重 要 日 程 表 校 內 ( 本 表 日 期 如 有 修 正 調 整, 以 本 校 網 站 最 新 公 告 為 準 ) 日 期 項 目 備 註 105.01.06( 三 )~105.01.12( 二 ) 校 內 初 選 報 名 105.01.15( 五 ) 公 告

More information

題目:中醫師配發藥材及合成中成藥簡介會

題目:中醫師配發藥材及合成中成藥簡介會 中 醫 師 配 發 中 藥 材 及 合 成 中 成 藥 簡 介 會 由 於 中 藥 商 過 渡 性 領 牌 工 作 已 完 成, 當 局 現 正 考 慮 實 施 中 醫 藥 條 例 中 有 關 限 制 管 有 及 銷 售 中 藥 材 及 中 成 藥 以 及 製 造 中 成 藥 的 罰 則 及 相 關 條 文 在 有 關 法 例 實 施 後, 中 醫 師 如 售 賣 或 配 發 中 藥 材 予 任 何

More information

參、報考資格:

參、報考資格: 依 據 教 育 部 102 年 6 月 11 日 臺 教 技 ( 四 ) 字 第 1020087591 號 函 核 定 轉 學 考 招 生 注 意 事 項 訂 定 依 據 教 育 部 102 年 10 月 18 日 臺 教 技 ( 四 ) 字 第 1020153617 號 函 同 意 轉 學 考 招 生 注 意 事 項 修 正 備 查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附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1D0A87CB3A1C5E9A87CB870B8C9A755B1C0B0CABEC7AED5C5E9A87CB942B0CAB56FAE69B867B64FADECAB685F E31322E32302E646F63>

<4D F736F F D20B1D0A87CB3A1C5E9A87CB870B8C9A755B1C0B0CABEC7AED5C5E9A87CB942B0CAB56FAE69B867B64FADECAB685F E31322E32302E646F63> 一 依 據 : 依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 以 下 簡 稱 本 署 ) 年 度 體 育 施 政 計 畫 辦 理 二 目 的 : 落 實 學 校 體 育 教 學 活 動 辦 理 強 化 學 校 運 動 團 隊 訓 練 與 改 善 體 育 教 學 及 運 動 訓 練 環 境 三 補 助 對 象 : ( 一 ) 各 級 學 校 ( 二 )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 三 ) 本 署 輔 導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