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再造的基本精神:小而美或小而能?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政府再造的基本精神:小而美或小而能?"

Transcription

1 第 1 頁, 共 15 頁 大 陸 公 務 員 法 考 核 條 文 釋 義 董 鴻 宗 壹 前 言 中 共 第 十 屆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常 務 委 員 會 於 2005 年 4 月 27 日 第 十 五 次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公 務 員 法 ( 以 下 簡 稱 公 務 員 法 ), 並 由 國 家 主 席 令 第 三 十 五 號 公 布, 自 2006 年 1 月 1 日 起 實 施 這 是 大 陸 第 一 部 人 事 管 理 方 面 的 正 式 法 律, 它 總 結 了 大 陸 借 鑑 中 外 依 法 管 理 公 務 員 的 制 度, 也 將 近 年 來 大 陸 實 施 公 務 員 制 度 的 經 驗 予 以 確 定, 是 大 陸 公 務 員 管 理 科 學 化 及 法 制 化 的 重 要 里 程 碑, 具 有 深 遠 重 大 的 意 義 本 文 擬 將 該 法 中 考 核 制 度 要 義 加 以 介 紹, 並 就 第 五 章 考 核 中 第 三 十 三 條 至 第 三 十 七 條 條 文 逐 一 釋 義 貳 考 核 之 基 本 概 念 與 要 義 一 考 核 之 意 義 與 概 念 ( 一 ) 考 核 即 考 察 審 核 之 意, 國 家 各 級 行 政 機 關 按 照 法 定 管 理 權 限, 依 據 公 務 員 相 關 法 律 規 定 有 關 原 則 方 法 和 程 序, 對 其 管 轄 之 公 務 員 之 思 想 品 德 工 作 能 力 態 度 和 成 績 等 進 行 考 察 與 評 價, 以 作 為 獎 懲 培 訓 辭 退 職 務 調 整 級 別 和 工 資 依 據 的 制 度 1 1 參 見 徐 銀 華, 公 務 員 法 原 理, 北 京 : 中 國 方 正 出 版 社, p.121 1

2 第 2 頁, 共 15 頁 ( 二 ) 考 核 是 指 國 家 行 政 機 關 及 國 有 企 事 業 組 織 等 根 據 法 定 的 管 理 權 限, 按 照 一 定 的 原 則 和 工 作 績 效 測 量 標 準,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對 所 屬 公 務 員 在 工 作 中 的 政 治 素 質 業 務 表 現 行 為 能 力 和 工 作 成 果 等, 進 行 系 統 全 面 的 考 察 與 評 價, 並 作 為 公 務 員 獎 懲 職 務 升 降 工 資 增 減 培 訓 和 辭 退 等 客 觀 依 據 的 管 理 活 動 2 ( 三 ) 考 核 是 指 公 務 員 主 管 部 門 和 各 機 關 按 照 管 理 權 限, 依 據 一 定 的 程 序 和 方 法, 對 所 管 理 的 公 務 員 的 政 治 業 務 素 質 和 履 行 崗 位 職 責 完 成 工 作 目 標 的 情 況, 進 行 了 解 核 實 和 評 價 3 綜 合 以 上 定 義, 大 陸 公 務 員 的 考 核 制 度 是 : ( 一 ) 考 核 與 評 價 的 對 象 是 在 職 的 公 務 員 ( 二 ) 針 對 受 考 核 的 公 務 員 的 內 在 才 能 素 質 與 外 在 的 工 作 表 現 進 行 考 察 ( 三 ) 考 核 要 依 一 定 的 法 定 的 程 序 方 法 與 工 作 標 準 評 核 ( 四 ) 要 對 受 考 核 的 公 務 員 作 出 是 否 稱 職 的 判 斷 ( 五 ) 考 核 結 果 要 與 其 他 人 事 管 理 事 項 相 結 合, 並 作 為 客 觀 參 考 的 依 據 二 考 核 之 要 義 公 務 員 法 考 核 一 章 共 計 五 條, 分 別 規 定 公 務 員 考 核 的 內 容 方 式 程 序 方 法 考 核 主 體 考 核 結 果 和 告 知 考 核 結 果 的 使 用 等, 其 重 點 如 下 : ( 一 ) 公 務 員 考 核 的 內 容 為 德 能 勤 績 廉 五 方 面, 並 強 調 要 重 點 2 孫 柏 瑛 祁 光 華, 公 共 部 門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北 京 : 中 國 人 民 大 學 出 版 社, p 張 柏 林,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公 務 員 法 釋 義, 北 京 : 黨 建 讀 物 出 版 社 中 國 人 事 出 版 社, p.74 2

3 第 3 頁, 共 15 頁 考 核 工 作 實 績 ( 二 ) 公 務 員 考 核 的 方 式 為 平 時 考 核 及 定 期 考 核 兩 種, 並 規 定 其 兩 種 方 式 的 關 係 ( 三 ) 對 非 領 導 成 員 公 務 員 的 定 期 考 核 的 程 序 和 方 法 作 出 規 範, 及 領 導 成 員 公 務 員 的 定 期 考 核 做 原 則 性 規 定 ( 四 ) 定 期 考 核 結 果 分 為 優 秀 稱 職 基 本 稱 職 及 不 稱 職 四 種, 並 應 以 書 面 形 式 通 知 公 務 員 本 人 ( 五 ) 規 定 公 務 員 考 核 的 結 果, 作 為 調 整 公 務 員 職 務 級 別 工 資 獎 勵 培 訓 辭 退 的 依 據 參 公 務 員 法 考 核 條 文 釋 義 一 考 核 之 內 容 與 重 點 ( 一 ) 條 文 : 第 三 十 三 條 對 公 務 員 的 考 核, 按 照 管 理 權 限, 全 面 考 核 公 務 員 的 德 能 勤 績 廉, 重 點 考 核 工 作 實 績 ( 二 ) 相 關 條 文 : 1. 原 國 家 公 務 員 暫 行 條 例 ( 以 下 簡 稱 暫 行 條 例 ) 第 二 十 條 規 定 : 國 家 行 政 機 關 按 照 管 理 權 限, 對 國 家 公 務 員 的 德 能 勤 績 進 行 全 面 考 核, 重 點 考 核 工 作 實 績 2. 國 家 公 務 員 考 核 暫 行 規 定 ( 以 下 簡 稱 考 核 規 定 ) 第 三 條 規 3

4 第 4 頁, 共 15 頁 定 : 國 家 公 務 員 的 考 核 內 容 包 括 德 能 勤 績 四 個 方 面, 重 點 考 核 工 作 實 績 德, 是 指 政 治 思 想 和 道 德 品 質 的 表 現 能, 是 指 業 務 知 識 和 工 作 能 力 勤, 是 指 工 作 態 度 和 勤 奮 敬 業 的 表 現 績, 是 指 工 作 數 量 質 量 效 益 和 貢 獻 ( 三 ) 釋 義 : 考 核 的 內 容 是 否 合 理 科 學, 直 接 影 響 考 核 的 質 量, 尤 其 大 陸 更 須 符 合 其 國 情 需 要, 確 定 考 核 內 容, 德 包 括 了 公 務 員 的 政 治 品 德 職 業 道 德 社 會 公 德 及 個 人 品 德 ; 能 是 指 公 務 員 的 政 策 理 論 水 平 文 化 程 度 專 業 知 識 水 平 等 業 務 知 識, 及 其 運 用 政 治 立 場, 認 識 分 析 解 決 問 題 的 能 力, 包 括 理 解 判 斷 規 劃 預 測 組 織 協 調 領 導 管 理 科 學 決 策 等 等 工 作 能 力 ; 勤 為 事 業 心 工 作 態 度 工 作 作 風 和 勤 奮 的 精 神 ; 績 為 公 務 員 完 成 任 務 目 標 和 履 行 崗 位 職 責 過 程 中, 採 取 措 施 發 揮 作 用 而 產 生 的 具 體 績 效 ; 廉 則 為 廉 潔 奉 公 自 律 職 責 的 表 現 再 者, 著 重 考 核 工 作 實 績, 係 將 工 作 實 績 作 為 考 核 評 價 的 主 要 依 據, 除 了 較 為 客 觀 公 正 外, 更 可 導 向 培 養 公 務 員 踏 實 的 工 作 態 度 二 考 核 之 方 式 及 其 間 之 關 係 ( 一 ) 條 文 : 第 三 十 四 條 公 務 員 的 考 核 分 為 平 時 考 核 和 定 期 考 核 定 期 考 核 以 平 時 考 核 為 基 礎 4

5 第 5 頁, 共 15 頁 ( 二 ) 相 關 條 文 : 1. 暫 行 條 例 第 二 十 一 條 規 定 : 對 國 家 公 務 員 的 考 核, 應 當 堅 持 客 觀 公 正 的 原 則, 實 行 領 導 與 群 眾 相 結 合, 平 時 與 定 期 相 結 合 2.. 暫 行 條 例 第 二 十 二 條 規 定 : 國 家 公 務 員 的 考 核 分 為 平 時 考 核 和 年 度 考 核 平 時 考 核 作 為 年 度 考 核 的 基 礎 3. 考 核 規 定 第 二 條 與 暫 行 條 例 第 二 十 一 條 雷 同 4. 考 核 規 定 第 九 條 規 定 : 對 國 家 公 務 員 的 考 核 分 為 平 時 考 核 和 年 度 考 核 平 時 考 核 隨 時 進 行, 由 被 考 人 如 實 填 寫 工 作 紀 錄 ; 年 度 考 核 每 年 年 末 或 者 翌 年 年 初 進 行, 年 度 考 核 以 平 時 考 核 為 基 礎 ( 三 ) 釋 義 : 此 條 規 定 頗 合 一 般 考 核 ( 績 ) 方 式 的 規 範, 平 時 考 核 是 公 務 員 管 理 機 關 或 主 管 對 公 務 員 在 平 常 工 作 中 的 表 現 進 行 了 解 和 記 錄, 以 此 為 基 礎, 再 作 為 另 一 定 週 期 考 核 之 參 考, 並 兩 相 結 合 三 考 核 之 主 體 方 式 與 程 序 ( 一 ) 條 文 : 第 三 十 五 條 對 非 領 導 成 員 公 務 員 的 定 期 考 核 採 取 年 度 考 核 的 方 式, 先 由 個 人 按 照 職 位 職 責 和 有 關 要 求 進 行 總 結, 主 管 領 導 在 聽 取 群 眾 意 見 後, 提 出 考 核 等 次 建 議, 由 本 機 關 負 責 人 或 者 授 權 的 考 核 委 員 會 確 定 考 核 等 次 5

6 第 6 頁, 共 15 頁 對 領 導 成 員 的 定 期 考 核, 由 主 管 機 關 按 照 有 關 規 定 辦 理 ( 二 ) 相 關 條 文 : 1. 暫 行 條 例 第 二 十 四 條 規 定 : 年 度 考 核 先 由 個 人 總 結, 再 由 主 管 領 導 人 員 在 聽 取 群 眾 意 見 的 基 礎 上 寫 出 評 語 提 出 考 核 等 次 的 意 見, 經 考 核 委 員 會 或 者 考 核 小 組 審 核 後, 由 部 門 負 責 人 確 定 考 核 等 次 ( 第 一 項 ) 對 擔 任 國 務 院 工 作 部 門 司 局 級 以 上 領 導 職 務 和 縣 級 以 上 地 方 各 級 人 民 政 府 工 作 部 門 領 導 職 務 的 國 家 公 務 員 的 考 核, 必 要 時 可 以 進 行 民 意 測 驗 或 者 民 主 評 議 ( 第 二 項 ) 2. 考 核 規 定 第 十 條 規 定 : 年 度 考 核 的 基 本 程 序 是 :( 一 ) 被 考 核 人 個 人 總 結 ( 二 ) 主 管 領 導 人 在 聽 取 群 眾 意 見 的 基 礎 上, 根 據 平 時 考 核 和 個 人 總 結 寫 出 評 語, 提 出 考 核 等 次 意 見 ( 三 ) 考 核 委 員 會 或 考 核 小 組 對 主 管 領 導 人 提 出 的 考 核 意 見, 進 行 審 核 ( 四 ) 部 門 負 責 人 確 定 考 核 等 次 ( 五 ) 將 考 核 結 果 以 書 面 形 式 通 知 被 考 核 人 ( 第 一 項 ) 考 核 擔 任 國 務 院 各 工 作 部 門 司 局 級 以 上 領 導 職 務 和 縣 級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工 作 部 門 領 導 職 務 的 公 務 員, 必 要 時, 可 以 進 行 民 主 評 議 或 民 意 測 驗 ( 第 二 項 ) ( 三 ) 釋 義 : 本 條 規 定 分 為 非 領 導 成 員 公 務 員 及 領 導 成 員 公 務 員 的 定 期 考 核 兩 項, 前 者 係 採 明 確 規 定 以 年 度 考 核 的 方 式, 並 分 6

7 第 7 頁, 共 15 頁 個 人 總 結 主 管 領 導 提 出 考 核 等 次 意 見 機 關 負 責 人 或 授 權 考 核 委 員 會 確 定 考 核 等 次 三 個 層 次 的 基 本 程 序, 其 中 體 現 了 個 人 自 省 ( 評 ) 單 位 主 管 管 理 考 核 首 長 負 責 制 及 群 眾 路 線 等 原 則 後 者 則 採 原 則 性 規 定, 所 稱 主 管 機 關 是 指 黨 委 幹 部 主 管 機 關, 有 關 規 定 主 要 是 指 1998 年 5 月 由 中 央 組 織 部 印 發 的 黨 政 領 導 幹 部 考 核 工 作 暫 行 規 定, 根 據 該 規 定 對 領 導 成 員 的 定 期 考 核 採 取 屆 中 屆 末 考 核 的 方 式 進 行, 沒 有 明 確 屆 期 的 領 導 成 員, 每 兩 年 或 三 年 進 行 一 次 定 期 考 核 其 定 期 考 核 的 程 序 有 : 考 核 準 備 述 職 ( 即 被 考 核 公 務 員 自 我 評 價, 個 人 總 結 ) 民 主 測 評 個 別 談 話 調 查 核 實 撰 寫 考 核 材 料 綜 合 分 析 及 反 饋 四 考 核 之 等 次 及 結 果 通 知 形 式 ( 一 ) 條 文 : 第 三 十 六 條 定 期 考 核 的 結 果 分 為 優 秀 稱 職 基 本 稱 職 和 不 稱 職 四 個 等 次 定 期 考 核 的 結 果 應 當 以 書 面 形 式 通 知 公 務 員 本 人 ( 二 ) 相 關 條 文 : 3. 暫 行 條 例 第 二 十 五 條 規 定 : 年 度 考 核 結 果 分 為 優 秀 稱 職 不 稱 職 三 個 等 次 ( 第 一 項 ) 對 國 家 公 務 員 的 考 核 結 果 應 當 以 書 面 形 式 通 知 本 人 本 人 如 果 對 考 核 結 果 有 異 議, 可 以 按 照 有 7

8 第 8 頁, 共 15 頁 關 規 定 申 請 複 核 ( 第 二 項 ) 4. 考 核 規 定 第 五 條 規 定 : 國 家 公 務 員 的 考 核 結 果 分 為 優 秀 稱 職 不 稱 職 三 個 等 次 各 等 次 的 標 準 是 : 優 秀 : 正 確 貫 徹 執 行 黨 和 國 家 的 路 線 方 針 政 策, 模 範 遵 守 各 項 規 章 制 度, 熟 悉 業 務, 工 作 勤 奮, 有 改 革 創 新 精 神, 成 績 突 出 稱 職 : 正 確 貫 徹 執 行 黨 和 國 家 的 路 線 方 針 政 策, 自 覺 遵 守 各 項 規 章 制 度, 熟 悉 或 比 較 熟 悉 業 務, 工 作 積 極, 能 夠 完 成 工 作 任 務 不 稱 職 : 政 治 業 務 素 質 較 差, 難 以 適 應 工 作 要 求, 或 工 作 責 任 心 不 強, 不 能 完 成 工 作 任 務, 或 在 工 作 中 造 成 嚴 重 失 誤 ( 三 ) 釋 義 : 1. 為 了 讓 稱 職 與 不 稱 職 兩 等 次 之 間 有 過 度 層 次, 並 更 便 於 考 核 區 分, 公 務 員 法 考 核 等 次 增 加 了 基 本 稱 職 一 個 等 次, 而 成 了 四 等 次 優 秀 是 公 務 員 在 德 能 勤 績 廉 等 方 面 都 達 到 表 現 出 色, 圓 滿 完 成 各 項 工 作 任 務, 成 績 顯 著 ; 稱 職 是 公 務 員 在 德 能 勤 績 廉 等 方 面 都 達 到 任 職 的 要 求, 很 好 或 者 比 較 好 地 完 成 工 作 任 務 ; 基 本 稱 職 是 公 務 員 在 德 能 勤 績 廉 等 方 面 勉 強 達 到 任 職 的 要 求, 勉 強 完 成 工 作 任 務 ; 不 稱 職 是 公 務 員 政 治 業 務 素 質 較 差, 達 不 到 現 任 職 務 的 要 求, 或 在 某 方 面 存 在 突 出 問 題, 不 能 按 要 求 完 成 工 作 任 務, 或 在 工 作 上 造 成 嚴 重 失 誤 8

9 第 9 頁, 共 15 頁 2. 考 核 結 果 以 書 面 形 式 通 知 本 人, 體 現 了 公 務 員 權 利 保 障 和 考 核 的 公 開 性, 讓 本 人 了 解 機 關 對 自 己 的 評 價, 同 時 也 是 公 務 員 對 考 核 結 果 申 請 復 審 和 申 訴 的 依 據 五 考 核 結 果 之 運 用 ( 一 ) 條 文 : 第 三 十 七 條 定 期 考 核 的 結 果 作 為 調 整 公 務 員 職 務 級 別 工 資 以 及 公 務 員 獎 勵 培 訓 辭 退 的 依 據 ( 二 ) 相 關 條 文 : 1. 暫 行 條 例 第 二 十 六 條 規 定 : 年 度 考 核 結 果 作 為 對 國 家 公 務 員 的 獎 懲 培 訓 辭 退 以 及 調 整 職 務 級 別 和 工 資 的 依 據 2. 考 核 規 定 第 十 二 條 規 定 : 國 家 公 務 員 在 年 度 考 核 中 被 確 定 為 優 秀 稱 職 等 次 的, 具 有 晉 職 晉 級 和 晉 升 工 資 的 資 格, 並 發 給 一 定 數 額 的 獎 金 具 體 按 照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一 ) 國 家 公 務 員 連 續 三 年 被 確 定 為 優 秀 等 次 或 連 續 五 年 被 確 定 為 稱 職 以 上 等 次 的, 在 本 職 務 對 應 級 別 內 晉 升 一 級 ( 二 ) 國 家 公 務 員 在 現 任 職 務 任 期 內, 年 度 考 核 連 續 兩 年 被 確 定 為 稱 職 以 上 等 次 的, 在 本 職 務 工 資 標 準 內 晉 升 一 個 工 資 檔 次 ( 三 ) 依 據 年 度 考 核 結 果 按 本 規 定 晉 升 級 別 和 工 資 檔 次 的, 從 考 核 年 度 的 下 一 年 1 月 份 開 始 執 行 ( 四 ) 國 家 公 務 員 年 度 考 核 被 確 定 為 稱 職 以 上 等 次 的, 以 其 本 年 度 12 月 份 基 本 9

10 第 10 頁, 共 15 頁 工 資 額 為 標 準, 發 給 1 個 月 的 獎 金 ( 五 ) 國 家 公 務 員 連 續 兩 年 被 確 定 為 優 秀 等 次 或 連 續 三 年 被 確 定 為 稱 職 以 上 等 次 的, 具 有 晉 升 職 務 的 資 格 3. 考 核 規 定 第 十 三 條 規 定 : 國 家 公 務 員 年 度 考 核 被 確 定 為 不 稱 職 等 次 的, 按 照 下 列 規 定 處 理 :( 一 ) 當 年 考 核 被 確 定 為 不 稱 職 等 次 的, 予 以 降 職 降 職 決 定 按 照 國 家 公 務 員 管 理 權 限 由 任 免 機 關 在 3 個 月 內 作 出 降 職 後, 其 職 務 工 資 就 近 就 低 套 入 新 任 職 務 工 資 檔 次 其 原 級 別 在 新 任 職 務 對 應 級 別 範 圍 內 的, 不 降 低 原 級 別 ; 原 級 別 高 於 新 任 職 務 對 應 級 別 的, 降 到 新 任 職 務 的 最 高 級 別, 並 執 行 相 對 應 的 級 別 工 資 ( 二 ) 連 續 兩 年 考 核 被 確 定 為 不 稱 職 等 次 的, 按 規 定 予 以 辭 退 4. 考 核 規 定 第 十 四 條 規 定 : 年 度 考 核 工 作 結 束 後, 按 照 國 家 公 務 員 管 理 權 限 將 考 核 結 果 存 入 本 人 檔 案 ( 三 ) 釋 義 : 本 條 將 考 核 結 果 作 為 調 整 公 務 員 職 務 級 別 工 資 獎 勵 培 訓 辭 退 的 依 據, 意 在 發 揮 考 核 的 作 用, 是 人 事 行 政 的 原 理 法 條 化, 頗 具 宣 示 性 意 義, 並 於 公 務 員 法 其 他 條 文 加 以 落 實 貫 徹 4 4 公 務 員 法 第 四 十 七 條 規 定 : 公 務 員 在 定 期 考 核 中 被 確 定 為 不 稱 職 的, 按 照 規 定 程 序 降 低 一 個 職 務 層 次 任 職 ; 第 七 十 四 條 第 四 項 規 定 : 公 務 員 在 定 期 考 核 中 被 確 定 為 優 秀 稱 職 的, 按 照 國 家 規 定 享 受 年 終 獎 金 ; 第 八 十 三 條 規 定 : 公 務 員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予 以 辭 退 :( 一 ) 在 年 度 考 核 中, 連 續 兩 年 被 確 定 為 不 稱 職 的 ; 等 10

11 第 11 頁, 共 15 頁 肆 考 核 制 度 存 在 之 問 題 與 發 展 趨 勢 1993 年 4 月 國 家 公 務 員 暫 行 條 例 通 過, 各 級 行 政 機 關 公 務 員 陸 續 參 加 年 度 考 核, 人 事 部 於 之 後 的 十 年 間, 頒 發 了 關 於 實 施 公 務 員 考 核 制 度 有 關 問 題 的 通 知 及 關 於 實 施 公 務 員 考 核 制 度 問 題 的 補 充 通 知 兩 項 政 策 指 導 性 文 件,2000 年 又 發 下 關 於 進 一 步 加 強 公 務 員 考 核 工 作 的 意 見, 考 核 法 規 一 再 充 實 和 完 善, 在 公 務 員 各 項 制 度 中 是 屬 於 比 較 完 備 的 制 度 體 系, 但 仍 存 在 著 以 下 的 問 題 : 5 一 考 核 之 法 律 界 定 不 夠 明 確 完 備 : 目 前 大 陸 考 核 法 規 僅 規 範 平 時 考 核 及 定 期 考 核 兩 項, 但 仍 有 專 題 考 核 任 期 考 核 及 任 前 考 核 等 考 核 種 類, 其 他 法 條 亦 有 晉 升 考 核 調 任 考 核 等 字 樣, 是 以, 在 法 律 範 圍 界 定 上, 尚 未 精 準 明 確 二 考 核 標 準 籠 統, 方 法 過 於 簡 化 : 在 考 核 等 級 上, 優 秀 和 不 稱 職 的 確 定 有 難 度, 稱 職 及 基 本 稱 職 難 以 區 別 ; 考 核 內 容 德 能 勤 績 廉, 多 為 抽 象 概 念, 標 準 較 難 量 化, 欠 缺 可 操 作 性, 無 法 成 為 客 觀 公 正 之 考 評 依 據 三 考 核 之 民 主 程 序 流 於 形 式 : 群 眾 參 與 意 願 薄 弱, 責 任 心 不 足 ; 另 外, 有 些 機 關 部 門 對 群 眾 不 夠 尊 重, 讓 民 眾 參 與 的 程 序 規 定 徒 具 形 式 四 考 核 結 果 區 隔 不 清 : 年 度 考 核 被 確 定 為 優 秀 及 稱 職 者, 兩 者 間 之 職 務 晉 5 參 見 王 寶 明,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公 務 員 法 專 題 講 座, 北 京 : 中 共 中 央 黨 校 出 版 社, p

12 第 12 頁, 共 15 頁 升 晉 級 增 資 和 獎 金 發 放 等 方 面, 並 無 明 顯 區 隔 而 今 公 務 員 法 實 施 後 大 陸 公 務 員 制 度 的 發 展 趨 勢 是 : 6 一 考 核 指 標 的 細 化 與 量 化 : 建 立 科 學 客 觀 的 分 類 考 核 要 素 與 標 準, 強 化 量 化 測 評 體 系, 以 減 低 考 核 過 程 中 主 觀 人 為 因 素, 提 高 考 核 之 科 學 客 觀 性 二 傾 向 實 績 的 考 核 : 考 核 實 績, 才 能 客 觀 公 正 對 公 務 員 作 出 評 價, 實 現 公 開 平 等 競 爭 擇 優 的 原 則, 引 導 公 務 員 全 心 投 入 工 作 上 三 引 入 公 眾 測 評 的 開 放 性 考 核 : 廣 泛 吸 收 社 會 力 量 參 與, 聽 取 服 務 對 象 的 意 見, 了 解 他 們 對 公 共 服 務 的 滿 意 度, 更 加 強 保 證 考 核 的 開 放 性 伍 結 語 考 核 是 監 督 公 務 員 促 使 公 務 員 努 力 工 作 的 重 要 制 度, 也 是 每 個 機 關 主 管 的 經 常 性 工 作, 對 公 務 員 進 行 考 核 有 助 提 昇 工 作 士 氣, 激 勵 積 極 向 上, 也 有 助 於 群 眾 監 督 公 務 員, 提 高 行 政 效 率 大 陸 公 務 員 考 核 制 度 是 在 總 結 既 有 幹 部 人 事 制 度 改 革 的 經 驗 基 礎 上 產 生 的, 早 在 1928 年 7 月 發 布 的 中 國 共 產 黨 組 織 決 定 草 案 就 已 經 較 為 完 善 的 提 出 黨 員 幹 部 的 考 核 標 準, 7 此 次 公 務 員 法 在 原 國 家 公 務 員 暫 行 條 例 考 核 規 定 之 基 礎 上, 在 考 核 內 容 增 加 了 對 廉 的 考 核, 以 加 強 6 參 見 前 揭 註 5 7 韓 春 暉,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公 務 員 法 簡 明 讀 本, 北 京 : 時 事 出 版 社, p.84 12

13 第 13 頁, 共 15 頁 黨 風 廉 政 建 設 的 要 求 ; 對 領 導 成 員 及 非 領 導 成 員 公 務 員, 採 取 不 同 的 考 核 方 式, 落 實 了 分 類 管 理 的 理 念 ; 對 非 領 導 成 員 的 考 核, 強 調 主 管 領 導 級 部 門 領 導 之 職 責, 是 為 行 政 首 長 主 導 的 概 念 ; 考 核 結 果 的 等 次 上, 增 加 了 基 本 稱 職 一 項, 改 善 了 所 謂 稱 職 大 平 台 的 現 象 8 大 陸 憲 法 已 將 公 務 員 考 核 制 度 作 最 高 位 階 的 規 範, 9 公 務 員 法 之 考 核 制 度 是 憲 法 原 則 的 具 體 化, 再 於 後 續 修 正 相 關 之 輔 助 法 規 加 以 連 貫 環 扣, 公 務 員 考 核 工 作 就 會 有 統 一 的 法 律 根 據 和 國 家 強 制 力 的 有 效 保 障, 整 個 公 務 員 考 核 工 作 將 更 形 制 度 化 和 規 範 化 ( 本 文 作 者 為 考 試 院 人 事 室 主 任 ) 8 參 見 前 揭 註 3 p.75 9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憲 法 第 二 十 七 條 規 定 : 一 切 國 家 機 關 實 行 精 簡 的 原 則, 實 行 工 作 責 任 制, 實 行 工 作 人 員 的 培 訓 和 考 核 制 度, 不 斷 提 高 工 作 質 量 和 工 作 效 率, 反 對 官 僚 主 義 13

14 第 14 頁, 共 15 頁 參 考 書 目 1. 中 共 黨 史 出 版 社 (2005):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公 務 員 法 學 習 問 答, 北 京 : 中 共 黨 史 出 版 社 2. 中 國 法 制 出 版 社 (2005):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公 務 員 法 及 相 關 文 件 彙 編, 北 京 : 中 國 法 制 出 版 社 3. 中 國 法 制 出 版 社 (2005):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公 務 員 法 問 答, 北 京 : 中 國 法 制 出 版 社 4. 王 武 齡 周 俊 英 沈 計 齡 (2000): 國 家 公 務 員 制 度, 北 京 : 中 國 人 民 公 安 大 學 出 版 社 5. 王 寶 明 (2005):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公 務 員 法 專 題 講 座, 北 京 : 中 共 中 央 黨 校 出 版 社 6. 民 主 與 建 設 出 版 社 (2005):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公 務 員 法 及 相 關 配 套 法 規, 北 京 : 民 主 與 建 設 出 版 社 7.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局 (1994): 中 共 國 家 公 務 員 暫 行 條 例 ( 上 ), 台 北 :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局 8. 侯 通 山 (2005):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公 務 員 法 輔 導 讀 本, 北 京 : 法 律 出 版 社 9. 徐 銀 華 (2000): 公 務 員 法 原 理, 北 京 : 中 國 方 正 出 版 社 10. 梁 裕 楷 鄺 少 明 陳 天 祥 (1999): 中 國 人 事 管 理, 廣 州 : 中 山 大 學 出 版 14

15 第 15 頁, 共 15 頁 社 11. 張 覺 文 (2000): 現 代 政 府 與 公 務 員 制 度, 成 都 : 四 川 人 民 出 版 社 12. 盧 嘉 祺 劉 錫 桓 (1999): 人 事 管 理 學, 廣 州 : 廣 東 人 民 出 版 社 13. 韓 春 暉 (2005):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公 務 員 法 簡 明 讀 本, 北 京 : 時 事 出 版 社 15

如何加強規管物業管理行業

如何加強規管物業管理行業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諮 詢 文 件 設 立 物 業 管 理 行 業 的 規 管 架 構 的 公 眾 諮 詢 ( 2010 年 12 月 ) 最 近 修 訂 日 期 : 2010 年 12 月 3 日 http://www.had.gov.hk/tc/publications/consultation_papers/consultation_papers.htm 錄 數 行 度 行 行 見 歷 力

More information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係 於 九 十 四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為 配 合 立 法 院 第 六 屆 第 三 會 期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教 育 部 (

More information

102.6.30.xls

102.6.30.xls 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More information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h07

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More information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第 四 章 - 試 分 別 說 明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與 序 向 邏 輯 電 路 之 定 義 解 :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由 基 本 邏 輯 閘 所 組 成 的 此 種 邏 輯 電 路 之 輸 出 為 電 路 所 有 輸 入 的 組 合 因 此 輸 出 狀 態 可 完 全 由 目 前 之 輸 入 來 決 定 而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之 示 意 圖 如 圖 所 a 示 ; 而 序 向 邏

More information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More information

6-1-1極限的概念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More information

篇 考 績 察 事 條 例 有 關 額 外 給 與 考 績 獎 金 之 規 定 待 遇 俸 給 現 行 俸 給 及 各 項 加 給 危 勞 降 齡 退 休 具 有 危 險 及 勞 力 等 特 殊 性 質 職 務 降 低 退 休 年 齡 規 定 察 陞 遷 資 積 計 分 察 局 內 部 請 調 或 陞 職, 資 積 計 分 作 業 察 定 期 請 調 作 業 基 層 定 期 請 調 及 特 殊 困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labour_comparison.doc

Microsoft Word - labour_comparison.doc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勞 動 合 同 法 ( 草 案 ) 原 草 案 及 修 改 草 案 比 較 原 草 案 1. 事 業 單 位 聘 用 人 員 納 入 本 法 調 整 範 圍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境 內 的 企 業 個 體 經 濟 組 織 民 辦 非 企 業 單 位 與 勞 動 者 建 立 勞 動 關 係, 訂 立 和 履 行 勞 動 合 同, 適 用 本 法 國 家 機 關 事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章   緒論 第 五 章 實 證 結 果 第 一 節 敘 述 統 計 表 11 表 12 分 別 為 男 女 癌 症,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樣 本 之 基 本 特 性 此 為 罹 癌 前 一 年 度 樣 本 特 性 由 於 我 們 以 罹 癌 前 一 年 有 在 就 業, 即 投 保 類 別 符 合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法 中 所 規 定 之 第 一 類 被 保 險 人, 且 年 齡 介 於 35 至

More information

貳、研究動機

貳、研究動機 中 華 民 國 第 四 十 六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高 職 組 農 業 及 生 物 科 技 科 第 三 名 091406 石 蓮 花 面 膜 學 校 名 稱 : 國 立 民 雄 高 級 農 工 職 業 學 校 作 者 : 職 二 陳 雅 婷 指 導 老 師 : 李 素 菁 職 二 侯 建 鑫 職 二 許 哲 仁 職 二 侯 富 荃 關 鍵 詞 : 石 蓮 花 面

More information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More information

簽 呈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ATTCH4.docx

Microsoft Word - ATTCH4.docx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多 元 入 學 招 生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總 說 明 現 行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多 元 入 學 招 生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 係 於 一 百 零 二 年 八 月 二 十 三 日 訂 定 發 布, 教 育 部 於 一 百 零 三 學 年 度 實 施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為 使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More information

臺灣省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再申訴評議書(草案)

臺灣省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再申訴評議書(草案) 臺 灣 省 教 師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再 申 訴 評 議 書 案 號 :95051 號 再 申 訴 人 : 出 生 年 月 日 : 民 國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字 號 : 服 務 單 位 及 職 稱 : 高 級 中 學 教 師 住 居 所 : 出 生 年 月 日 : 民 國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字 號 : 服 務 單 位 及 職 稱 : 高 級 中 學 教 師 住 居 所 : 出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B4.doc

Microsoft Word - B4.doc 本 校 職 員 進 用 及 陞 遷 甄 審 辦 法 修 正 本 校 職 員 進 用 及 陞 遷 甄 審 辦 法 業 經 102 年 5 月 22 日 第 378 次 擴 大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同 一 序 列 人 員 之 遷 調 規 定, 移 至 第 七 條, 並 修 正 為 同 一 序 列 職 務 人 員 申 請 平 調 時 得 優 先 調 整, 並 由 職 缺 單 位 視 職 務

More information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5

Microsoft Word - 15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令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2 日 農 企 字 第 1000010430 號 修 正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機 構 認 證 作 業 要 點, 並 自 即 日 生 效 附 修 正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機 構 認 證 作 業 要 點 主 任 委 員 陳 武 雄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機 構 認 證 作 業 要 點 修 正 規 定 一 行 政 院 農

More information

(1) 參 加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 可 得 6 分, 可 得 5 分, 可 得 4 分, 可 得 3 分, 第 5 名 可 得 2 分, 第 6 名 以 後 可 得 1 分 (2) 參 加 性 比 賽 :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各 之 得 分 乘 以 2 (3) 參 加 國

(1) 參 加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 可 得 6 分, 可 得 5 分, 可 得 4 分, 可 得 3 分, 第 5 名 可 得 2 分, 第 6 名 以 後 可 得 1 分 (2) 參 加 性 比 賽 :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各 之 得 分 乘 以 2 (3) 參 加 國 一 依 據 :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附 設 實 驗 國 民 小 學 應 屆 畢 業 生 市 長 獎 給 獎 實 施 要 點 1030520 臨 時 校 務 會 議 訂 定 1030903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 一 ) 本 校 應 屆 畢 業 生 畢 業 給 獎 實 施 原 則 ( 二 ) 臺 南 市 102 學 年 度 國 民 中 小 學 畢 業 生 市 長 獎 給 獎 實 施 計 畫 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More information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銓敘部退一字第10338497241號函

Microsoft Word - 銓敘部退一字第10338497241號函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法 第 16 條 第 2 項 第 1 款 但 書 所 定 優 惠 存 款 範 圍 一 覽 表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法 第 17 條 第 4 項 第 1 款 第 2 款 所 定 離 退 給 與 範 圍 一 覽 表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法 第 17 條 第 4 項 第 3 款 所 定 優 惠 存 款 範 圍 一 覽 表 及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被 保 險 人 一 次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32D313032A7DEC075BAC2BC66B56EB04FB44EC5AAA7D3C440A7C7A874B2CEBEDEA740A4E2A555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32D313032A7DEC075BAC2BC66B56EB04FB44EC5AAA7D3C440A7C7A874B2CEBEDEA740A4E2A5552E646F63> 102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招 生 就 讀 志 願 序 登 記 系 統 操 作 參 考 手 冊 目 錄 一 重 要 事 項 說 明... 1 二 系 統 入 口... 2 三 操 作 步 驟... 2 ( 一 ) 進 入 就 讀 志 願 序 登 記 系 統... 2 ( 二 ) 閱 讀 登 記 就 讀 志 願 序 注 意 事 項... 3 ( 三 ) 登 記 就 讀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0EAA4E5A4C6A46ABEC7C0B3A5CEBCC6BEC7A874BEC7B873C3D2AED1B1C2BB50BFECAA6B31303130343230205F726576697365645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0EAA4E5A4C6A46ABEC7C0B3A5CEBCC6BEC7A874BEC7B873C3D2AED1B1C2BB50BFECAA6B31303130343230205F726576697365645F2E646F63>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應 用 數 學 系 學 群 證 書 授 與 辦 法 99.03.19 訂 定 101.04.13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修 訂 101.04.20 100 學 年 度 第 5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一 宗 旨 本 系 應 用 數 學 統 計 科 學, 與 計 算 機 科 學 學 群 證 書 授 與 的 目 的 是 希

More information

1010327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More information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More information

七 同 意 主 管 機 關 委 請 相 關 機 關 ( 構 ) 查 詢 申 請 登 記 人 之 債 信 刑 案 素 行 及 考 核 資 料 之 同 意 書 前 項 各 款 文 件 應 於 登 記 時 備 齊, 交 付 受 理 登 記 機 關 文 件 不 齊 者, 不 予 受 理 登 記 ; 其 需

七 同 意 主 管 機 關 委 請 相 關 機 關 ( 構 ) 查 詢 申 請 登 記 人 之 債 信 刑 案 素 行 及 考 核 資 料 之 同 意 書 前 項 各 款 文 件 應 於 登 記 時 備 齊, 交 付 受 理 登 記 機 關 文 件 不 齊 者, 不 予 受 理 登 記 ; 其 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令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30 日 農 輔 字 第 1010050880 號 修 正 農 會 總 幹 事 遴 選 辦 法 附 修 正 農 會 總 幹 事 遴 選 辦 法 主 任 委 員 陳 保 基 農 會 總 幹 事 遴 選 辦 法 修 正 條 文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會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四 十 九 條 之 一 規 定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2教師升等說明會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2教師升等說明會 2 1 3 4 2 5 6 3 7 8 4 9 10 5 11 12 6 13 14 7 15 靜 宜 大 學 教 師 升 等 資 料 ( 僅 供 參 考 ) 一 姓 名 : 二 單 位 : 三 現 職 : 四 學 歷 ( 請 詳 填 起 訖 日 期 ): 五 經 歷 ( 請 詳 填 起 訖 日 期 ): 六 教 師 證 書 字 號 : 年 資 起 算 日 : 七 學 術 專 長 領 域 : 八 任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5-刪空白頁

Microsoft Word - 15-刪空白頁 令 中 華 民 國 02 年 0 月 2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02039430B 號 修 正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及 師 資 培 育 之 大 學 申 請 辦 理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稚 園 教 師 證 書 注 意 事 項,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及 師 資 培 育 之 大 學 申 請 辦 理 高 級 中

More information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 1 - - 2 - - 3 - - 4 - 註 一 一 般 義 工 : 任 何 人 志 願 貢 獻 個 人 時 間 及 精 神, 在 不 為 任 何 物 質 報 酬 的 情 況 下, 為 改 進 社 會 而 提 供 服 務, 時 數 不 限 ( 參 考 香 港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局 之 定 義 ) 註 二 核 心 義 工 : 由 於 建 立 社 會 資 本 所 重 視 的 是 網 絡 的

More information

度 ph 度 降 量 量 phph 糖 ph 度 更 3 說 酪 不 不 什 參 度 識 不 度 1

度 ph 度 降 量 量 phph 糖 ph 度 更 3 說 酪 不 不 什 參 度 識 不 度 1 中 華 民 國 第 52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國 小 組 生 物 科 080318 沒 齒 難 忘 的 乳 香 ~ 乳 飲 品 對 牙 齒 的 影 響 學 校 名 稱 : 臺 北 市 大 安 區 私 立 復 興 國 民 小 學 作 者 : 指 導 老 師 : 小 四 甘 杰 生 小 四 陳 宗 駿 林 淑 慧 陳 顥 仁 小 四 黃 暐 哲 小 四 沈 平 關 鍵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F696E74202D20C4B3C344322DA8CCAA6BB5BDA5CEB3CCA6B3A751BCD0A4CEADADA8EEA9CAA9DBBCD0BFECB27AB1C4C1CAA4A7A740AA6B2E707074>

<4D F736F F F696E74202D20C4B3C344322DA8CCAA6BB5BDA5CEB3CCA6B3A751BCD0A4CEADADA8EEA9CAA9DBBCD0BFECB27AB1C4C1CAA4A7A740AA6B2E707074> 依 法 善 用 最 有 利 標 及 限 制 性 招 標 辦 理 採 購 之 作 法 行 政 院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1 壹 前 言 貳 最 有 利 標 参 限 制 性 招 標 簡 報 大 綱 2 1 壹 前 言 最 有 利 標 決 標 及 限 制 性 招 標, 皆 為 採 購 法 規 定 之 合 法 決 標 及 招 標 方 式 之 ㄧ, 如 能 依 法 善 用, 對 於 提 升 採 購 效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六 條 附 表 公 特 種 應 目 表 壹 本 表 每 年 所 設 類, 仍 需 配 合 當 年 任 用 需 求 予 以 設 置 貳 類 普 通 目 為 : 及 四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其 占 分 比 重, 分 為 作 文 占 百 分 之 六 十, 公 文 測 驗 占 百 分 之 十, 時 間 小 時 五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採 測 驗 式 題,

More information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More information

2

2 1 98.06.05 97 4 2 3 4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教 師 評 鑑 辦 法 第 一 條 94.12.23 94 學 年 度 第 2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96.06.08 95 學 年 度 第 4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8.10.23 98 學 年 度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8.12.18 98 學 年 度 第 2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7300網頁設計.doc

Microsoft Word - 17300網頁設計.doc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之 一 七 三 網 頁 設 計 行 政 院 職 業 訓 練 局 編 印 勞 工 委 員 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年 六 月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目 錄 一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說 明... 1 二 丙 級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2 三 乙 級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More information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中國語文科試卷三聆聽及綜合能力考核樣本試卷示例及說明

2016年中國語文科試卷三聆聽及綜合能力考核樣本試卷示例及說明 目 錄 2016 年 中 國 語 文 科 試 卷 三 聆 聽 及 綜 合 能 力 考 核 樣 本 試 卷 示 例 及 說 明 前 言 1 第 五 級 示 例 一 2 第 五 級 示 例 二 11 第 四 級 示 例 一 20 第 四 級 示 例 二 28 第 三 級 示 例 一 37 第 三 級 示 例 二 45 第 二 級 示 例 一 53 第 二 級 示 例 二 61 第 一 級 示 例 一 68

More information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通 報 一 一 年 第 四 週 100 年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度 調 查 結 果 內 政 部 統 處 8 成 5 的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對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表 示 有 7 成 5 表 示 會 介 紹 他 人 使 用 有 接 受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洗 澡 協 助 換 穿 衣 服 協 助 吃 飯 協 助 起 床 站 立

More information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實 施 細 則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建 設 部 令 第 52 號 目 錄 一 九 九 六 年 七 月 一 日 第 一 章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總 則 考 試 注 冊 執 業 附 則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根 據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 以 下 簡 稱 條 例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93國防役.doc

Microsoft Word - 93國防役.doc 摘 要 結 論 與 建 議 - 解 決 之 道 一 結 論 從 以 上 研 析 中 可 以 看 出, 不 論 就 促 進 國 家 資 源 公 平 合 理 配 置 與 妥 善 運 用 立 場 論 之, 或 是 以 協 助 中 小 企 業 提 升 研 發 能 力 與 加 速 升 級 轉 型 之 角 度 觀 之, 擴 大 運 用 國 防 役 人 力 資 源 解 決 中 小 企 業 投 入 國 防 科 技

More information

作一個跑的快的橡皮動力車

作一個跑的快的橡皮動力車 中 華 民 國 第 四 十 五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國 小 組 生 活 與 應 用 科 學 科 080808 鋁 箔 燒 烤 知 多 少? 桃 園 縣 中 壢 市 內 壢 國 民 小 學 作 者 姓 名 : 小 六 陳 靖 淳 小 六 彭 靖 雅 小 六 莊 文 傑 小 六 莊 溶 維 小 六 邱 繼 政 小 六 吳 國 忠 指 導 老 師 : 林 淑 惠 年 度

More information

一、報考資格: 碩士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或具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校各所訂定之條件者

一、報考資格: 碩士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或具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校各所訂定之條件者 附 錄 五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規 定 102 新 生 相 關 規 定 若 有 變 動 將 依 各 系 所 公 告 為 準 生 物 醫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及 博 士 班 : 通 過 下 列 任 何 一 項 英 語 檢 測 標 準 即 達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 ( 七 ) 以 上 校 外 成 績 皆 未 通 過, 可 參 加 校 內 英 檢 測 驗 總 成 績 超 過 160 分

More information

國立台灣大學

國立台灣大學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資 訊 管 理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入 學 及 修 業 規 則 壹 招 生 辦 法 一 入 學 資 格 凡 於 國 內 經 教 育 部 立 案 之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或 於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之 國 外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或 具 有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並 符

More information

1公告[1].rtf

1公告[1].rtf 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More information

( 八 ) 符 應 學 習 領 域 ( 學 科 ) 培 育 致 用 及 實 踐 : 培 育 卓 越 儲 備 教 師 之 數 量 類 別 及 學 科, 應 符 應 教 育 現 場 需 求 及 整 體 政 策 目 標, 並 充 分 應 用 師 資 培 育 統 計 年 報 等 相 關 統 計 分 析 資

( 八 ) 符 應 學 習 領 域 ( 學 科 ) 培 育 致 用 及 實 踐 : 培 育 卓 越 儲 備 教 師 之 數 量 類 別 及 學 科, 應 符 應 教 育 現 場 需 求 及 整 體 政 策 目 標, 並 充 分 應 用 師 資 培 育 統 計 年 報 等 相 關 統 計 分 析 資 教 育 部 令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19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098065B 號 訂 定 教 育 部 補 助 辦 理 卓 越 師 資 培 育 獎 學 金 計 畫 作 業 要 點, 並 自 即 日 生 效 附 教 育 部 補 助 辦 理 卓 越 師 資 培 育 獎 學 金 計 畫 作 業 要 點 部 長 吳 思 華 教 育 部 補 助 辦 理 卓 越 師 資 培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ounsel1010224

Microsoft Word - counsel1010224 國 立 新 竹 教 育 大 學 教 育 心 理 與 諮 商 學 系 碩 士 班 實 習 諮 商 師 諮 商 與 臨 床 專 業 實 習 辦 法 92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二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93.09.09 第 9303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94.11.02 第 9403 次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95.09.07 第 9501 次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97.03.28

More information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More information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題目:中醫師配發藥材及合成中成藥簡介會

題目:中醫師配發藥材及合成中成藥簡介會 中 醫 師 配 發 中 藥 材 及 合 成 中 成 藥 簡 介 會 由 於 中 藥 商 過 渡 性 領 牌 工 作 已 完 成, 當 局 現 正 考 慮 實 施 中 醫 藥 條 例 中 有 關 限 制 管 有 及 銷 售 中 藥 材 及 中 成 藥 以 及 製 造 中 成 藥 的 罰 則 及 相 關 條 文 在 有 關 法 例 實 施 後, 中 醫 師 如 售 賣 或 配 發 中 藥 材 予 任 何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B4FC657B4E4B0C8AAD1A5F7A6B3ADADA4BDA571B773B669A448ADFBBAC2BFEFB357BD64>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B4FC657B4E4B0C8AAD1A5F7A6B3ADADA4BDA571B773B669A448ADFBBAC2BFEFB357BD64>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壹 依 據 一 國 營 事 業 管 理 法 第 31 條 二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Annual General Meeting statements – Chinese

Annual General Meeting statements – Chinese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文 件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會 就 因 本 文 件 或 因 信 賴 本 文 件 的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內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滙 豐 控 股

More information

立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立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立 積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第 1 條 ( 訂 定 依 據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之 規 定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2 條 ( 規 範 範 圍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dsejdoc_20011017_03.doc

Microsoft Word - dsejdoc_20011017_03.doc 有 關 調 查 的 詳 盡 資 料 及 分 析 報 告, 可 於 辦 公 時 間 內 前 往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青 年 廳 駿 菁 活 動 中 心 查 閱 澳 門 青 少 年 研 究 系 列 之 三 澳 門 青 少 年 的 婚 姻 及 家 庭 觀 念 調 查 研 究 單 位 : 教 育 暨 青 年 司 青 年 廳 澳 門 青 少 年 犯 罪 研 究 學 會 青 少 年 研 究 小 組 研 究

More information

人事人員專業核心能力評鑑量表

人事人員專業核心能力評鑑量表 行 政 院 所 屬 人 事 人 員 專 業 核 心 能 力 評 鑑 量 表 壹 背 景 說 明 一 依 挑 戰 2008: 國 家 發 展 重 點 計 畫 之 E 世 代 人 才 培 育 計 畫 : 整 合 政 府 學 習 資 源 子 計 畫 規 定 略 以 : 實 施 核 心 能 力 評 鑑 機 制, 導 引 公 務 人 員 作 有 計 畫 之 學 習 成 長 另 據 行 政 院 93 年 1 月

More information

268 別 行 政 區 所 以,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根 據 憲 法 第 31 條 規 定 設 立 了 特 別 行 政 區 沒 有 憲 法 第 31 條 的 規 定, 就 沒 有 特 別 行 政 區 制 度 存 在 的 合 法 性 基 礎 62 正 如 上 述, 憲 法 為 特 別 行

268 別 行 政 區 所 以,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根 據 憲 法 第 31 條 規 定 設 立 了 特 別 行 政 區 沒 有 憲 法 第 31 條 的 規 定, 就 沒 有 特 別 行 政 區 制 度 存 在 的 合 法 性 基 礎 62 正 如 上 述, 憲 法 為 特 別 行 行 政 第 二 十 三 卷, 總 第 八 十 八 期,2010 No.2,267 275 267 * 憲 法 和 基 本 法 是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憲 制 基 礎, 體 現 在 二 個 方 面 第 一, 一 國 兩 制 的 實 施 需 要 制 度 化 和 法 律 化, 制 度 化 就 是 設 立 特 別 行 政 區, 法 律 化 就 是 制 定 特 別 行 政 區 基 本 法 制 度

More information

二 面 試 及 測 驗 方 式 之 決 定 三 陞 遷 候 選 人 員 名 次 或 遴 用 順 序 之 排 定 四 校 長 交 議 事 項 之 研 議 五 其 他 有 關 陞 遷 甄 審 事 項 六 其 他 法 規 明 定 交 付 審 議 事 項 第 六 條 人 甄 會 不 定 期 舉 行, 開 會

二 面 試 及 測 驗 方 式 之 決 定 三 陞 遷 候 選 人 員 名 次 或 遴 用 順 序 之 排 定 四 校 長 交 議 事 項 之 研 議 五 其 他 有 關 陞 遷 甄 審 事 項 六 其 他 法 規 明 定 交 付 審 議 事 項 第 六 條 人 甄 會 不 定 期 舉 行, 開 會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職 員 遴 用 及 陞 遷 辦 法 民 國 92 年 5 月 14 日 第 584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民 國 99 年 5 月 5 日 第 626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名 稱 及 全 文 民 國 99 年 6 月 30 日 政 人 字 第 0990016365 號 函 發 布 民 國 99 年 12 月 1 日 第 629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More information

1、目的

1、目的 文 件 名 稱 :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版 本 :C 頁 次 :1/5 1 目 的 為 建 立 豐 祥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下 稱 本 公 司 )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確 保 董 事 會 召 集 及 議 事 之 順 利 進 行,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 年 6 月 17 日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問 答 集 一 證 券 商 於 98 年 9 月 28 日 前 經 本 會 核 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者 ( 辦 理 顧 問 諮 詢 業 務 ), 擬 依 新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 以 下 簡 稱 注 意 事 項 ) 第 2 點 第

More information

一、 資格條件:

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More information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教 師 聘 任 升 等 評 審 辦 法 86 年 4 月 19 日 第 96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至 第 十 六 條 及 十 八 十 九 條 條 文 87 年 1 月 17 日 第 99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廿 八 條 條 文 並 刪 除 第 十 一 之 一 條 文 教 育 部 87 年 221 日 台 ( 八 七 ) 審 字 第 87008833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分 本 薪 ( 年 功 薪 ) 加 給 及 獎 金 第 三 條 本 條 例 所 稱 主 管 機 關 如 下 : 一 公 立 學 校 : ( 一 ) 國 立 學 校 為 教 育 部 ( 二

More information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公 共 衛 生 學 系 相 關 公 職 報 考 資 格 以 下 資 料 係 作 為 報 名 之 參 考, 最 終 仍 須 經 考 選 部 應 考 資 格 審 查 通 過 為 準 類 科 別 種 類 名 稱 等 級 學 歷 資 格 應 考 資 格 特 殊 限 制 條 件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暨 普 通 消 防 設 備 人 員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一

More information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 ) 13 年 類 師 在 職 進 修 專 錄 組 別 別 考 試 科 目 考 試 規 定 及 資 格 限 制 取 人 數 台 北 市 立 大 心 諮 商 位 1. 筆 試 9% 心 ( 含 測 驗 評 量 ) 輔 導 諮 商 2. 服 務 年 資 積 分 1% ( 須 繳 交 服 務 經 歷 證 明 文 件 ) 持 有 國 民 小 或 稚 園 合 格 師 證 書, 並 符 合 下 列 任 一 條

More information

須 重 補 修 學 校 課 程 異 動 時, 新 舊 課 程 應 有 修 習 對 照 表, 供 休 復 學 生 或 重 補 修 學 生 使 用 學 生 所 修 全 學 年 之 選 修 課 程, 如 僅 單 一 學 期 成 績 及 格, 仍 承 認 該 學 期 選 修 學 分 學 生 每 學 期 修

須 重 補 修 學 校 課 程 異 動 時, 新 舊 課 程 應 有 修 習 對 照 表, 供 休 復 學 生 或 重 補 修 學 生 使 用 學 生 所 修 全 學 年 之 選 修 課 程, 如 僅 單 一 學 期 成 績 及 格, 仍 承 認 該 學 期 選 修 學 分 學 生 每 學 期 修 中 國 科 技 大 學 附 設 進 修 學 院 學 則 中 華 民 國 92 年 3 月 10 日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2 年 04 月 28 日 教 育 部 台 社 ( 一 ) 字 0920058884 號 函 備 查 中 華 民 國 93 年 6 月 28 日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0 月 31 日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4

More information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規 定 名 稱 :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一 為 規 範 臺 北 縣 ( 以 下 簡 稱 本 縣 )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標 準 設 置 原 則 及 加 置 原 則,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縣 教 師 員 額 計 算 標

More information

( 二 ) 輔 導 員 除 有 特 殊 情 形 外, 同 時 間 以 輔 導 一 人 為 原 則, 至 多 不 得 超 過 二 人 ( 三 ) 實 務 訓 練 機 關 ( 構 ) 學 校 於 實 務 訓 練 期 間 對 由 資 深 人 員 擔 任 之 輔 導 員 得 酌 減 業 務 五 輔 導 重

( 二 ) 輔 導 員 除 有 特 殊 情 形 外, 同 時 間 以 輔 導 一 人 為 原 則, 至 多 不 得 超 過 二 人 ( 三 ) 實 務 訓 練 機 關 ( 構 ) 學 校 於 實 務 訓 練 期 間 對 由 資 深 人 員 擔 任 之 輔 導 員 得 酌 減 業 務 五 輔 導 重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錄 取 人 員 實 務 訓 練 輔 導 要 點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年 十 一 月 十 五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六 四 四 七 號 函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一 年 十 月 二 十 一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一 六 二 四 號 函 修 正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三 年 三 月 八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三 一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暨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進 修 機 構 審 核 辦 法 問 答 集 105 年 5 月 修 訂 一 會 計 主 管 之 定 義 (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第 2 條 ) ( 一 ) 何 謂 會 計 主 管? 證 券 交

More information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本 文 件 之 著 作 權 屬 台 灣 高 速 鐵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所 有, 非 經 本 公 司 事 先 書 面 同 意, 不 得 以 任 何 電 子 機 器 影 印 紀 錄 或 其 他 方 式 重 製 儲 存 利 用 散 布 或 傳 送 目 次 章 節 名 稱... 頁 次 規 章 名 稱... 封 面 目 次 表... i 1.0 目 的... 1 2.0 範 圍... 1 3.0

More information

99年版人口推計報告

99年版人口推計報告 (99)033.805 GPN1009903003 ISBN978-986-02-4626-1 2010 年 2060 年 行 99 年 9 (99)033.805 GPN1009903003 ISBN978-986-02-4626-1 2010 年 2060 年 行 力 行 99 年 9 2010 年 2060 年 數 2010 年 23.17 2060 年 19.90 18.84 17.19

More information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諮 心 組 職 涯 領 域 與 生 涯 徑 路 圖 一 職 涯 領 域 以 下 為 本 所 畢 業 生 就 業 相 關 領 域 與 簡 介 說 明, 各 類 別 修 課 事 項 之 說 明 請 參 照 頁 碼 欄 位, 並 翻 至 該 頁 詳 讀 其 說 明, 以 作 為 未 來 就 業 與 修 業 課 程 安 排 之 參 考 此 外, 同 學 在 思 索 未 來 實 習 或 工 作 之 機 構 時,

More information

澳門特別行政區

澳門特別行政區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 /2015 號 行 政 法 規 ( 諮 詢 文 本 ) 都 市 建 築 及 城 市 規 劃 範 疇 資 格 制 度 的 施 行 細 則 行 政 長 官 根 據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基 本 法 第 五 十 條 ( 五 ) 項 及 第 1/2015 號 法 律 都 市 建 築 及 城 市 規 劃 範 疇 的 資 格 制 度 第 七 十 條 的 規 定, 經 徵 詢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2C439B3F5A4E5B3B9B2CEBEE3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2C439B3F5A4E5B3B9B2CEBEE32E646F63> 人 力 資 源 測 評 技 術 應 用 效 果 的 實 證 研 究 以 SDIM 公 司 為 例 The Empirical Study of the Human Resources Evaluation Taking SDIM Corporation as the example 楊 明 海 山 東 經 濟 學 院 工 商 管 理 學 院 教 授 張 振 山 東 經 濟 學 院 研 究 生 部 碩

More information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會 議 錄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102 年 度 6 月 份 第 1 次 庭 長 法 官 聯 席 會 議 會 議 日 期 :102 年 6 月 4 日 相 關 法 條 :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第 4 項 ( 民 國 92 年 2 月 6 日 修 正 公 布 ) 公 司 研 究 與 發 展 及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適 用 投 資 抵 減 辦 法 第 3 條 第

More information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Panal Paper_Overview _Chi_

Microsoft Word - Panal Paper_Overview _Chi_ 2016 年 4 月 18 日 會 議 討 論 文 件 立 法 會 CB(4)844/15-16(03) 號 文 件 立 法 會 公 務 員 及 資 助 機 構 員 工 事 務 委 員 會 公 務 員 編 制 實 際 員 額 退 休 辭 職 和 年 齡 分 布 概 況 目 的 本 文 件 就 公 務 員 的 整 體 編 制 實 際 員 額 人 手 流 失 和 年 齡 分 布 情 況 提 供 最 新

More information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綠 野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教 案 設 計 / 朱 秀 芳 老 師 28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故 事 簡 介 綠 野 仙 蹤 心 得 分 享 [99] 處 處 有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設 計 者 : 朱 秀 芳 適 用 年 級 : 授 課 時 間 :200 教 學

More information

章節

章節 試 題 阿 財 每 年 年 初 存 入 銀 行 0000 元, 年 利 率 %, 每 年 計 息 一 次, () 若 依 單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多 少? () 若 依 複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約 為 多 少?( 近 似 值 :0 0 計 ) 編 碼 0044 難 易 中 出 處 高 雄 中 學 段 考 題 解 答 ()000 元

More information

教育實習問與答:

教育實習問與答: 問 與 答 集 一 總 則 Q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的 類 別 有 那 幾 種? A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有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 取 得 國 中 高 中 高 職 等 教 師 資 格 ) 國 民 小 學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取 得 國 小 教 師 資 格 ) 二 修 習 對 象 與 資 格 Q1: 在 何 種 條 件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22-3.doc

Microsoft Word - 122-3.doc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實 施 計 畫 子 計 畫 2 高 中 職 優 質 化 方 案 2-3 高 中 職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就 學 輔 導 發 展 方 案 96 年 6 月 11 日 台 特 教 字 第 0960086266 號 函 訂 定 壹 緣 起 教 育 部 為 擴 增 國 中 畢 業 之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升 學 就 讀 高 中 職 之 機 會, 於 2000 年

More information

A2: 國 中 基 測 是 一 種 標 準 化 測 驗, 測 驗 結 果 是 以 量 尺 分 數 表 示 量 尺 分 數 是 透 過 統 計 方 法, 由 答 對 題 數 轉 換 而 來, 其 目 的 是 要 呈 現 每 一 位 考 生 的 每 一 測 驗 學 科 在 所 有 考 生 中 的 相 對

A2: 國 中 基 測 是 一 種 標 準 化 測 驗, 測 驗 結 果 是 以 量 尺 分 數 表 示 量 尺 分 數 是 透 過 統 計 方 法, 由 答 對 題 數 轉 換 而 來, 其 目 的 是 要 呈 現 每 一 位 考 生 的 每 一 測 驗 學 科 在 所 有 考 生 中 的 相 對 98 年 國 民 中 學 學 生 基 本 學 力 測 驗 問 與 答 節 錄 目 次 肆 精 打 細 算 談 量 尺 節 錄 自 國 民 中 學 學 生 基 本 學 力 測 驗 推 動 工 作 委 員 會 網 頁 資 料 國 中 基 測 自 民 國 90 年 實 施 以 來, 為 我 國 每 年 報 考 人 數 最 多 的 重 要 測 驗 依 據 高 中 暨 高 職 多 元 入 學 方 案, 國 中

More information

16

16 序 1 16 序 2 KK KK KK KK KK KK 溫 溫 KK KK 周 婉 芬 博 士 2016 年 5 月 前 言 平 安 健 康 便 好 了 16 10 ICU ICU 26 300 26 10 ICU ICU 曾 錦 強 2016 年 5 月 目 錄 Chapter 1 家 庭 親 子 關 係 1.1 多 存 款 入 關 係 戶 口 2 1.2 不 傷 關 係 管 學 業 12 1.5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More information

配套措施5 精進高級中等學校師資人力發展

配套措施5  精進高級中等學校師資人力發展 配 套 措 施 5 精 進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人 力 發 展 方 案 5-1 提 升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教 學 品 質 實 施 方 案 壹 緣 起 教 師 是 教 育 改 革 的 核 心 人 物, 教 師 素 質 與 教 學 品 質 攸 關 教 育 改 革 的 成 敗, 因 此, 教 師 教 學 品 質 的 良 窳, 是 決 定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成 敗

More information

技能檢定規範之14900

技能檢定規範之14900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之 14900 會 計 事 務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編 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會 計 事 務 職 類 規 範 目 錄 一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會 計 事 務 職 類 規 範 說 明... 1 二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會 計 事 務 職 類 丙 級 人 工 記 帳 規 範... 2 三 技 術 士 技

More information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台 中 市 財 團 法 人 光 華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專 業 科 目 -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教 案 本 適 用 科 別 : 機 械 科 製 圖 科 編 寫 單 位 : 光 華 高 工 機 械 製 圖 科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5F3130345FA6DBB5FBB3F8A769AED15FB971BEF7A8745FC3B1A657C0C95F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5F3130345FA6DBB5FBB3F8A769AED15FB971BEF7A8745FC3B1A657C0C95F2E646F6378> 電 子 工 程 / 班 認 證 規 範 G0: 入 學 評 量 方 式 G0.1 入 學 評 量 方 式 國 防 大 學 理 工 學 院 及 班 入 學 評 量 方 式 秉 持 公 平 公 開 原 則, 由 本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辦 理 碩 士 班 招 生 入 學 相 關 事 宜, 並 訂 定 各 項 招 生 作 業 規 則 與 施 行 細 則 ( 請 參 閱 招 生 簡 章 ) 由 於 本

More information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核 數 師 暨 會 計 師 註 冊 委 員 會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及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考 試 規 章 根 據 十 一 月 一 日 第 72/99/M 號 法 令 核 准 之 會 計 師 通 則 第 四 條 第 三 款 之 規 定, 申 請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More information

投影片 1

投影片 1 2013 年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成 績 發 放 安 排 及 最 新 資 訊 2013 年 7 月 6 日 2013 年 文 憑 試 報 考 統 計 2012 年 2013 年 報 考 人 數 73,074 82,283 學 校 考 生 71,745 71,168 自 修 生 1,329 11,115 重 考 生 人 數 :10,973 重 考 的 自 修 生 :8,836 重 考 的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A67EB9EAAC49B1C4C1CABD5DAED6BACAB7FEA6A8AEC4C0CBB051A4CEABD8C4B3B3F8A7692E646F63>

<4D F736F F D A67EB9EAAC49B1C4C1CABD5DAED6BACAB7FEA6A8AEC4C0CBB051A4CEABD8C4B3B3F8A7692E646F63> 基 隆 市 政 府 採 購 稽 核 小 組 1 0 0 年 實 施 採 購 稽 核 監 督 成 效 檢 討 及 建 議 報 告 報 告 單 位 : 採 購 稽 核 小 組 壹 前 言 本 府 採 購 稽 核 小 組 ( 以 下 簡 稱 本 小 組 ) 係 依 據 基 隆 市 政 府 採 購 稽 核 小 組 設 置 要 點, 於 88 年 12 月 1 日 成 立, 由 本 府 各 單 位 及 所 屬

More information

食 品 檢 驗 機 構 認 證 及 委 託 認 證 管 理 辦 法 修 正 條 文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三 十 七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食 品 檢 驗 機 構 認 證 及 委 託 認 證 管 理 辦 法 修 正 條 文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三 十 七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食 品 檢 驗 機 構 認 證 及 委 託 認 證 管 理 辦 法 修 正 條 文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三 十 七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檢 驗 機 構 : 指 具 有 食 品 檢 驗 能 力 之 檢 驗 機 關 ( 構 ) 法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230393035B874ACF9BFABACECA7DEA46ABEC7AED5A57EB9EAB2DFBFECAA6B>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230393035B874ACF9BFABACECA7DEA46ABEC7AED5A57EB9EAB2DFBFECAA6B> 聖 約 翰 科 技 大 學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辦 法 100 年 4 月 19 日 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教 務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100 年 9 月 27 日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教 務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102 年 5 月 2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教 務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102 年 9

More information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表 1-1: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原 課 程 名 稱 修 改 後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護 理 助 產 學 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 護 理 助 產 學 I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I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6 表 1-: 課 程 名 稱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課 程 名 稱 原 開 課 學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