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Transcription

1 一 般 經 費 動 支 壹 原 則 性 作 業 規 範 一 申 請 支 付 款 項, 應 本 誠 信 原 則 對 所 提 出 之 支 出 憑 證 支 付 事 實 真 實 性 負 責, 如 有 不 實 應 負 相 關 責 任 二 各 項 經 費 支 出, 均 需 在 分 配 預 算 範 圍 內 列 支, 且 科 目 用 途 須 相 符 經 費 均 應 依 照 核 准 項 目 內 容 支 用 ; 申 請 動 支 經 費 應 查 明 有 無 預 算, 並 於 事 前 依 行 政 程 序 簽 請 動 支, 經 費 動 支 簽 案 應 敘 明 經 費 來 源, 且 內 容 需 與 預 算 所 定 用 途 或 範 圍 相 符, 無 關 者 請 勿 在 預 算 內 支 付 三 各 項 工 程 ( 修 繕 ) 或 購 置 財 物, 請 儘 量 集 中 辦 理, 一 次 填 單, 勿 化 整 為 零 四 一 萬 元 以 上 之 請 購 ( 修 ) 單, 請 依 需 要 事 先 填 單, 核 准 後 方 可 購 置 五 金 額 在 1 萬 元 以 上 之 採 購 案, 須 附 2 家 以 上 之 估 價 單 進 行 議 比 價, 以 符 規 定 六 首 次 交 易 之 商 家, 請 索 取 廠 商 基 本 資 料, 除 零 用 金 額 度 內 之 款 項, 由 出 納 組 零 用 金 支 付 外, 其 餘 支 付 款 項 應 由 學 校 開 立 支 票 逕 付 受 款 人 或 逕 匯 受 款 人 帳 戶 七 超 過 1 萬 元 以 上 之 案 件, 如 因 業 務 需 要 須 先 行 支 付 時, 請 敘 明 原 因 簽 奉 校 長 核 可 後 辦 理 借 支 八 1 萬 元 以 下 之 代 墊 款, 請 於 憑 證 上 註 明 代 墊 者 姓 名, 並 請 簽 名 或 蓋 章 九 金 額 在 1 萬 以 上 案 件 者, 依 國 庫 法 之 規 定, 應 將 該 款 逕 付 受 款 人, 請 勿 代 墊 十 申 請 設 備 費, 應 先 加 會 保 管 組 作 財 產 分 類, 購 置 電 腦 設 備 及 軟 體, 應 另 先 加 會 計 算 機 與 網 路 中 心, 於 核 銷 時 加 會 保 管 組 並 填 寫 財 產 增 加 單 財 物 分 類 標 準 : 財 產 : 金 額 超 過 1 萬 以 上, 且 使 用 年 限 在 2 年 以 上 之 設 備 及 圖 書 物 品 : 金 額 在 1 萬 元 以 下, 或 耐 用 年 限 2 年 以 下 之 消 耗 或 非 消 耗 用 品 十 一 共 通 性 經 常 使 用 項 目 請 依 中 央 機 關 財 物 集 中 採 購 實 施 方 案 辦 理 ( 適 1

2 用 項 目 請 自 行 上 政 府 電 子 採 購 網 站 查 詢 ) 十 二 辦 理 請 購 案 時 均 請 先 上 網 登 錄 ( 詳 上 網 作 業 程 序 ), 由 請 購 系 統 上 產 生 請 購 單 號 碼 計 畫 代 碼 經 費 用 途 等 十 三 依 本 校 授 權 規 定 請 購 案, 若 由 申 請 單 位 自 行 辦 理 採 購, 請 單 位 主 管 於 請 購 單 上 校 長 批 示 處 核 章, 並 註 記 代 為 決 行 逾 授 權 範 圍 之 請 購 案, 務 請 於 請 購 會 簽 程 序 核 准 後, 再 進 行 採 購 作 業 並 於 核 銷 程 序 完 成 後, 儘 送 主 計 室 開 立 傳 票 付 款 授 權 範 圍 : 部 門 預 算 :1 萬 元 以 下 ( 含 1 萬 元 ) 者 由 申 請 單 位 主 管 決 行 ; 1 萬 元 以 上 至 1 萬 6 仟 元 以 下 由 總 務 長 決 行 ; 逾 1 萬 6 仟 元 者 呈 校 長 決 行 十 四 請 購 ( 修 ) 單 用 途 説 明 欄 請 詳 填, 敘 明 名 稱 與 用 途 十 五 為 落 實 行 政 院 行 政 團 隊 公 約, 各 機 關 之 會 議 應 以 在 機 關 內 部 辦 理 為 原 則, 不 得 供 應 點 心 水 果, 超 過 用 餐 時 間, 始 得 提 供 便 當 ; 憑 證 報 支 時 請 註 明 會 議 名 稱 及 會 議 時 間 十 六 經 費 動 支 及 核 銷 時 請 檢 附 核 准 公 文 十 七 有 關 政 府 機 關 編 列 預 算 辦 理 政 策 宣 導, 應 確 實 依 照 預 算 法 第 62 條 之 1 規 定 : 基 於 行 政 中 心 維 護 新 聞 自 由 及 人 民 權 益, 政 府 各 機 關 暨 公 營 事 業 政 府 捐 助 基 金 百 分 之 五 十 以 上 成 立 之 財 團 法 人 及 政 府 轉 投 資 資 本 百 分 之 五 十 以 上 事 業, 編 列 預 算 辦 理 政 策 宣 導, 應 明 確 標 示 其 為 廣 告 且 揭 示 辦 理 或 贊 助 機 關 單 位 名 稱, 並 不 得 以 置 入 性 行 銷 方 式 進 行 十 八 依 本 校 102 年 度 預 算 分 配 審 議 會 議 紀 錄 提 案 五 決 議 : 有 關 外 聘 碩 博 士 論 文 口 試 論 文 指 導 專 題 演 講 等 專 家 學 者 差 旅 費 略 以, 參 照 他 校 及 全 校 統 一 原 則, 將 僅 給 付 交 通 費, 不 予 支 付 住 宿 費 及 膳 雜 費 貳 支 出 憑 證 報 銷 作 業 規 範 2

3 一 一 般 支 出 憑 證 之 報 銷 作 業 請 黏 貼 合 法 發 票 或 收 據 於 黏 貼 憑 證 用 紙 上, 連 同 經 核 准 之 請 購 單 ( 含 原 附 件 資 料 ), 一 併 送 主 計 室 核 銷, 經 費 結 報 時 應 檢 附 之 案 據 說 明 如 下 : 1. 發 票 或 收 據 內 容 應 符 合 已 核 准 請 購 文 件 2. 發 票 或 收 據 應 具 備 開 立 日 期 買 受 人 營 利 事 業 統 一 編 號 公 司 章 戳 ( 個 人 出 具 之 營 業 收 據 為 : 親 筆 簽 名 或 蓋 章 住 址 身 份 證 統 一 編 號 ) 品 名 數 量 單 價 小 計 合 計 之 大 小 寫 金 額 或 附 清 單 詳 列 3. 收 銀 機 或 計 算 機 器 開 具 之 統 一 發 票, 僅 列 日 期 貨 品 代 號 數 量 金 額 者, 應 由 經 手 人 加 註 品 名, 如 其 他 相 關 憑 證 已 記 載 採 購 事 項 及 貨 品 名 稱 者, 得 免 加 註 若 漏 列 本 校 統 一 編 號 者, 需 於 發 票 上 加 註 後 加 蓋 原 廠 商 統 一 發 票 專 用 章 4. 若 無 法 取 得 發 票 或 收 據, 得 填 支 出 證 明 單 ; 支 出 證 明 單 依 式 填 妥 品 名 支 出 事 由 單 價 數 量 大 寫 金 額 受 領 人 姓 名 或 名 稱 身 分 證 或 營 利 事 業 統 一 編 號 地 址 敘 明 不 能 取 得 原 始 單 據 之 原 因 由 經 手 人 蓋 章 5. 發 票 或 收 據 如 不 慎 遺 失 或 供 其 他 用 途 者, 應 檢 具 原 發 票 收 據 之 影 本 或 其 他 可 資 證 明 之 文 件, 上 面 加 蓋 原 廠 商 統 一 發 票 專 用 章, 並 加 註 本 件 影 本 與 正 本 相 符 且 無 重 覆 請 領 之 情 事 字 樣, 並 註 明 無 法 提 出 原 本 之 原 因 6. 各 機 關 取 具 普 通 收 據 時, 應 注 意 運 用 財 政 部 稅 務 入 口 網 之 營 業 ( 稅 籍 ) 登 記 資 料 公 示 查 詢 系 統, 俾 單 據 合 法 核 銷 為 落 實 推 動 統 一 發 票 制 度, 凡 購 買 貨 物 或 勞 務 金 額 達 2 千 元 以 上 者, 除 水 電 費 郵 電 費 報 費 等 依 法 免 取 具 統 一 發 票 者 外 應 盡 量 取 具 統 一 發 票 核 銷 7. 發 票 或 收 據 上 之 品 名, 若 為 外 文, 則 必 須 翻 譯 成 中 文, 其 他 外 國 收 據 或 相 關 文 件 亦 請 擇 要 譯 註 中 文 8. 刻 印 章 ( 與 業 務 相 關 ) 請 蓋 樣 張 9. 廣 告 費 請 檢 附 整 版 報 紙 樣 張 10. 影 印 費 請 擇 要 註 明 影 印 資 料 名 稱 及 數 量 3

4 11. 保 險 費 請 附 保 險 人 員 名 單 依 公 務 人 員 因 公 傷 殘 死 亡 慰 問 金 發 給 辦 法 規 定 各 機 關 學 校 不 得 再 為 其 人 員 投 保 額 外 保 險, 但 依 下 列 辦 理 之 保 險, 不 在 此 限 : (1). 依 法 律 或 法 規 命 令 規 定 得 以 辦 理 保 險 者 (2). 執 行 特 殊 職 務 期 間 得 經 行 院 同 意 辦 理 保 險 者 (3). 因 公 赴 國 外 出 差 人 員 得 免 經 核 准, 由 服 務 機 關 學 校 逕 依 有 關 規 定 辦 理 保 險 者 (4). 派 駐 有 戰 爭 危 險 國 家 之 駐 外 人 員 得 辦 理 投 保 兵 災 險 者 (5). 辦 理 文 康 旅 遊 活 動 得 為 參 加 人 員 投 保 旅 遊 平 安 保 險 者 12. 報 支 國 際 長 途 電 話 費 請 註 明 發 話 人 及 通 話 事 由 13. 一 筆 經 費 需 由 數 個 計 畫 或 科 目 開 支 者, 請 填 具 支 出 分 攤 表 14. 經 手 人 不 得 為 證 明 或 驗 收 人 15. 結 報 金 額 少 於 發 票 或 收 據 金 額 時, 請 於 黏 貼 憑 單 金 額 欄 內 註 明 實 付 金 額 16. 粘 貼 憑 單 金 額 或 相 關 資 料 塗 改 時, 請 經 手 人 在 更 正 處 蓋 章 17. 無 營 利 事 業 統 一 編 號 之 公 司 或 個 人 開 具 之 營 業 收 據, 須 貼 千 分 之 四 印 花 稅 票 ( 農 林 漁 牧 個 人 收 據 免 貼 用 ) 18. 發 票 或 收 據 除 大 寫 金 額 塗 改 無 效 外, 其 餘 各 欄 若 有 塗 改, 應 加 蓋 負 責 人 印 章 19. 取 得 紙 本 電 子 發 票, 為 長 時 間 保 存, 承 辦 人 應 先 影 印 一 份 並 簽 章 後, 併 同 原 始 紙 本 電 子 發 票 黏 貼 於 支 出 憑 證 黏 存 單 辦 理 核 銷 二 印 領 清 冊 之 報 銷 作 業 個 人 之 給 與, 應 編 製 印 領 清 冊, 除 編 制 內 教 職 員 工 固 定 給 與 外, 應 檢 附 奉 准 之 簽 案, 由 經 辦 單 位 填 製 印 領 清 冊, 經 單 位 主 管 核 章 會 相 關 單 位 後, 送 主 計 室 審 核, 核 銷 時 應 注 意 事 項 如 下 : 1. 專 題 演 講 鐘 點 費 領 據 請 註 明 金 額 講 題 及 演 講 之 日 期 起 訖 時 間 受 款 人 姓 名 服 務 單 位 身 分 證 字 號 ( 或 護 照 號 碼 ) 地 址 2. 鐘 點 費 請 註 明 週 數 時 數 職 級 支 給 標 準 4

5 3. 出 席 費 稿 費 審 查 費 鐘 點 費 及 各 項 津 貼 等 應 列 入 個 人 課 稅 所 得, 應 會 出 納 組 扣 繳 稅 款 4. 各 項 稿 費 審 查 費 出 席 費 等 請 註 明 字 數 及 標 準 5. 出 席 費 核 銷 時 請 檢 附 會 議 簽 到 紀 錄, 已 支 給 出 席 費 者, 如 係 由 遠 地 ( 三 十 公 里 以 外 ) 前 往 且 簽 准 支 領 交 通 費 者, 應 以 領 據 註 明 起 迄 地 點 核 實 報 支, 惟 搭 乘 飛 機 或 高 鐵 者 應 檢 附 票 根 或 登 機 證 6. 各 單 位 支 給 出 席 費, 以 邀 請 本 機 關 人 員 以 外 之 學 者 專 家, 參 加 具 有 政 策 性 或 專 案 性 之 重 大 諮 詢 事 項 會 議 為 限 一 般 經 常 性 業 務 會 議, 不 得 支 給 出 席 費 其 中 政 策 性 或 專 案 性 之 重 大 諮 詢 事 項 會 議 要 件, 由 各 單 位 依 會 議 召 開 之 性 質, 本 於 權 責 自 行 認 定 本 機 關 ( 含 任 務 編 組 ) 人 員 及 應 邀 機 關 學 校 指 派 出 席 代 表, 雖 出 席 會 議, 不 得 支 領 出 席 費 7. 各 單 位 處 理 與 業 務 有 關 之 重 要 文 件 資 料, 需 委 由 本 機 關 以 外 人 員 或 機 構 撰 述 翻 譯 或 編 審 者, 得 依 各 機 關 學 校 出 席 費 及 稿 費 支 給 要 點 之 規 定 標 準 支 給 稿 費 ; 若 由 本 機 關 人 員 撰 述 翻 譯 或 編 審 者, 不 得 支 給 稿 費, 惟 於 辦 公 時 間 外 趕 辦 者, 得 依 規 定 支 給 加 班 費 8. 各 單 位 定 期 發 行 刊 物 邀 請 專 人 撰 譯 編 審 文 稿 或 公 開 徵 求 稿 件, 除 本 機 關 人 員 以 編 譯 為 職 掌 者 外, 經 刊 登 者, 得 依 規 定 標 準 支 給 稿 費 ; 未 經 刊 登 者, 得 依 規 定 支 給 審 查 費, 不 得 支 給 其 他 項 目 之 稿 費 9. 若 個 人 之 給 與 涉 及 二 代 健 保 補 充 保 費 ( 含 機 關 負 擔 及 個 人 負 擔 部 份 ), 請 填 列 補 充 保 費 清 冊 三 出 差 旅 費 報 告 表 之 報 銷 作 業 出 差 事 竣 後 15 日 內, 出 差 人 應 檢 附 奉 准 出 差 單 及 相 關 文 件, 經 單 位 主 管 核 章 及 人 事 室 銷 差 後, 送 主 計 室 依 出 差 旅 費 規 定 標 準 審 核, 結 報 時 應 注 意 事 項 如 下 : ( 一 ) 國 內 旅 費 1. 交 通 費 : 行 程 中 必 須 搭 乘 之 飛 機 汽 車 火 車 高 鐵 捷 運 輪 船 等 費 5

6 用, 均 按 實 報 支 凡 公 民 營 汽 車 到 達 地 區, 除 因 緊 要 公 務 者 外, 不 得 報 支 搭 乘 計 程 車 之 費 用 自 行 開 車 前 往 出 差 地 點 者 一 律 以 同 路 段 公 民 營 客 運 汽 車 最 高 等 級 之 票 價 報 支, 搭 乘 便 車 者 不 得 報 支 交 通 費, 出 發 地 點 以 本 校 台 中 市 為 準 ( 如 有 由 住 家 搭 至 出 差 地 或 由 出 差 地 搭 返 住 家 者, 不 得 超 過 本 單 位 至 出 差 地 往 返 之 車 資 ) 搭 乘 飛 機 或 高 鐵, 結 報 時 應 附 票 根 2. 住 宿 費 : 出 差 地 點 距 離 機 關 所 在 地 六 十 公 里 以 上, 且 有 在 出 差 地 區 住 宿 事 實 者, 得 在 規 定 標 準 數 額 內, 檢 據 核 實 列 支, 未 能 檢 據 者, 按 二 分 之 一 列 支 3. 膳 雜 費 : 依 規 定 標 準 數 額 列 報 如 由 出 差 單 位 供 膳 二 餐 以 上 者, 不 得 報 支 膳 費, 但 雜 費 得 按 每 日 膳 雜 費 數 額 二 分 之 一 報 支 4. 臨 時 人 員 及 工 讀 生 不 得 報 支 國 內 差 旅 費 5. 奉 派 以 公 假 登 記 參 加 屬 訓 練 或 講 習 性 質 之 各 項 研 習 會 座 談 會 研 討 會 檢 討 會 觀 摩 會 說 明 會 等, 包 括 行 程 及 訓 練 期 間, 訓 練 機 構 每 日 已 提 供 用 膳 二 餐 以 上 及 住 宿 者, 僅 補 助 服 務 機 關 至 訓 練 機 構 間 之 往 返 交 通 費 ; 訓 練 機 構 未 提 供 必 要 之 膳 宿 者, 可 報 支 往 返 之 交 通 費 住 宿 費 及 膳 雜 費 之 二 分 之 一 之 膳 費 ( 二 ) 國 外 旅 費 1. 交 通 費 : 機 票 部 分, 應 同 時 檢 附 下 列 3 項 單 據 1 機 票 票 根 或 電 子 機 票 2 國 際 線 航 空 機 票 購 票 證 明 單 或 旅 行 業 代 收 轉 付 收 據 或 其 他 足 資 證 明 支 付 票 款 之 文 件 及 3 登 機 證 存 根 或 足 資 證 明 出 國 事 實 之 護 照 影 本 或 航 空 公 司 所 開 立 之 搭 機 證 明 前 項 以 外 交 通 費 之 報 支, 除 本 國 境 內 依 國 內 出 差 旅 費 報 支 要 點 規 定 辦 理 外, 應 檢 附 原 始 單 據 或 旅 行 業 代 收 轉 付 收 據 2. 生 活 費 : 按 生 活 費 日 支 數 額 表 報 支,70% 為 住 宿 費,20% 為 膳 食 費,10% 為 零 用 費 包 括 市 區 火 車 票 費 市 區 公 共 汽 車 票 費 市 區 捷 運 車 票 費 個 人 信 用 卡 手 續 費 洗 衣 費 小 費 及 其 他 與 生 活 有 關 之 各 項 費 用 在 交 通 工 具 歇 夜 及 返 國 當 日, 生 活 費 按 日 支 數 額 30% 報 支 3. 辦 公 費 : 含 出 差 人 員 出 國 之 手 續 費 ( 包 括 護 照 費 簽 證 費 黃 皮 書 費 預 6

7 防 針 費 結 匯 手 續 費 及 機 場 服 務 費 ) 保 險 費 行 政 費 ( 在 國 外 執 行 公 務 必 要 之 資 料 報 名 註 冊 郵 電 翻 譯 及 運 費 等 ) 禮 品 交 際 費 及 雜 費 ( 包 括 禮 品 費 交 際 費 計 程 車 費 租 車 費 等 費 用, 出 差 率 團 人 員 職 務 在 司 處 長 級 以 上 者, 得 依 規 定 數 額 支 給, 出 差 人 員 非 屬 隨 同 司 處 長 級 以 上 人 員, 每 人 每 日 可 報 支 新 台 幣 六 百 元 ), 並 應 檢 據 核 銷 4. 出 差 人 員 出 國 前 未 辦 理 結 匯 者, 出 差 旅 費 應 以 出 國 前 一 天 ( 如 逢 假 日 往 前 順 推 ) 臺 灣 銀 行 即 期 賣 出 美 元 參 考 匯 價 為 依 據 辦 理 報 支, 並 應 檢 附 匯 率 表 報 銷 但 須 於 出 國 前 繳 交 報 名 等 費 用 者, 得 以 實 際 支 付 日 匯 價 辦 理 報 支, 該 費 用 以 信 用 卡 支 付 者, 得 以 信 用 卡 結 算 匯 率 辦 理 報 支 出 差 之 國 家 倘 非 使 用 美 元 貨 幣, 檢 附 原 始 單 據 報 支 部 分, 得 以 當 地 使 用 之 貨 幣, 依 前 項 報 支 方 式 辦 理 ; 無 臺 灣 銀 行 賣 出 該 貨 幣 即 期 匯 價 者, 以 現 金 匯 價 為 依 據 5. 教 育 部 88 年 4 月 6 日 台 (88) 人 ( 二 ) 字 第 號 函 規 定, 因 公 出 國 應 搭 乘 本 國 籍 航 空 公 司 班 機 但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得 由 本 人 填 寫 因 公 出 國 人 員 搭 乘 外 國 籍 航 空 公 司 班 機 申 請 書, 經 機 關 首 長 核 定 後, 改 搭 乘 外 國 籍 航 空 公 司 班 機, 否 則 不 予 以 核 銷 (1) 出 國 返 國 或 轉 機 當 日, 本 國 籍 航 空 公 司 班 機 客 位 已 售 滿 (2) 出 國 返 國 或 轉 機 當 日, 無 本 國 籍 航 空 公 司 班 機 飛 航 (3) 搭 乘 本 國 籍 航 空 公 司 班 機 再 轉 機, 其 等 待 時 間 超 過 4 小 時 (4) 本 國 籍 航 空 公 司 班 機 無 法 銜 接 轉 運 (5) 其 他 特 殊 情 況 6. 教 育 部 87 年 3 月 31 日 台 人 ( 三 ) 字 第 號 函 規 定, 因 公 赴 國 外 出 差 人 員 綜 合 保 險, 最 高 保 額 以 新 台 幣 400 萬 元 為 限 四 預 借 或 暫 付 案 件 之 報 銷 作 業 執 行 業 務 預 借 一 萬 元 以 上 之 款 項, 由 經 辦 單 位 簽 請 借 支, 簽 呈 內 敘 明 預 借 理 由 項 目 金 額 經 費 來 源 結 案 期 限, 經 相 關 單 位 及 校 長 核 章 後, 於 活 動 辦 理 前 1 週 檢 送 原 簽 呈 及 借 據 ( 借 據 上 請 載 明 事 由 金 額 日 期 7

8 及 經 辦 人 及 經 辦 主 管 章 ) 送 主 計 室 開 立 傳 票, 並 應 於 活 動 辦 理 完 畢 後 即 檢 附 各 項 支 出 憑 證 及 賸 餘 款 一 次 簽 請 辦 理 核 結 8

9 補 助 或 委 辦 研 究 計 畫 經 費 動 支 壹 教 育 部 經 費 一 補 助 委 辦 之 定 義 如 下 : ( 一 ) 補 助 : 指 教 育 部 依 所 定 之 預 算 計 畫 對 中 央 各 機 關 學 校 所 管 基 金 地 方 政 府 國 內 外 團 體 或 個 人, 提 供 經 費 支 援, 其 分 為 下 列 二 類 : 1. 全 額 補 助 : 就 申 請 單 位 所 提 計 畫 經 費 予 以 全 部 補 助 2. 部 分 補 助 : (1) 就 申 請 單 位 所 提 計 畫 經 費 予 以 某 一 比 率 之 補 助 (2) 就 申 請 單 位 所 提 計 畫 經 費 之 指 定 項 目 予 以 全 部 或 某 一 比 率 之 補 助 ( 二 ) 委 辦 : 指 教 育 部 處 理 一 般 公 務 或 特 定 工 作 所 需 委 託 其 他 政 府 機 關 學 校 團 體 或 個 人 等, 辦 理 屬 於 教 育 部 法 定 職 掌 之 相 關 業 務 二 申 請 補 助 計 畫, 下 列 經 費 不 予 補 助 : ( 一 ) 人 事 費 但 因 特 殊 需 要, 經 教 育 部 同 意 者, 不 在 此 限 ( 二 ) 內 部 場 地 使 用 費 但 內 部 場 地 有 對 外 收 費, 且 供 辦 理 計 畫 使 用 者, 不 在 此 限 ( 三 ) 行 政 管 理 費 : 包 括 機 關 學 校 或 團 體 內 部 之 水 電 費 電 話 費 燃 料 費 及 設 備 維 護 等 費 用 但 因 配 合 教 育 部 政 策 需 要 者, 不 在 此 限 三 計 畫 經 費 之 支 用, 應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經 費 核 銷 應 以 計 畫 執 行 期 間 內 所 發 生 支 出 為 原 則 但 於 計 畫 期 程 前 後 一 個 月 內 所 發 生 與 計 畫 相 關 之 必 要 支 出, 且 該 項 支 出 無 需 辦 理 經 費 流 用 者, 得 敘 明 原 因, 循 其 內 部 行 政 程 序 辦 理 ( 二 ) 經 費 支 用 不 合 法 令 或 契 約 約 定 者, 教 育 部 應 予 收 回, 並 得 視 情 節 輕 重 予 以 停 止 補 助 一 年 至 五 年 ( 三 ) 教 育 部 人 員 除 實 際 擔 任 授 課 講 座, 得 依 內 聘 講 座 標 準 支 領 鐘 點 費 外, 不 得 支 領 任 何 酬 勞 及 差 旅 費 ( 四 ) 補 助 計 畫 之 業 務 推 動 屬 受 補 助 機 關 學 校 或 團 體 本 職 工 作, 其 人 員 除 實 際 擔 任 授 課 者, 得 依 規 定 支 領 講 座 鐘 點 費 外, 不 得 支 領 出 席 費 稿 9

10 費 審 查 費 工 作 費 主 持 費 引 言 費 諮 詢 費 訪 視 費 及 評 鑑 費 等 相 關 酬 勞 但 有 延 長 工 作 時 間 者, 得 由 本 機 關 年 度 經 費 核 實 支 領 加 班 費 ( 五 ) 各 大 專 校 院 之 科 技 計 畫 邁 向 頂 尖 大 學 等 專 案 計 畫 中 屬 研 究 性 質 者, 或 政 府 研 究 資 訊 系 統 (GRB) 列 管 之 計 畫, 其 出 席 費 稿 費 審 查 費 計 程 車 資 國 內 出 差 旅 費 講 座 鐘 點 費 及 購 買 郵 政 禮 券 等 項 目 支 出, 得 另 依 教 育 部 部 一 百 零 二 年 一 月 九 日 臺 教 會 ( 三 ) 字 第 一 二 六 二 一 六 號 函 之 補 充 說 明 及 行 政 院 一 百 零 一 年 十 月 八 日 院 臺 科 字 第 一 一 五 八 一 七 號 函, 適 用 彈 性 經 費 支 用 規 定 所 稱 彈 性 經 費 之 額 度, 係 以 核 定 計 畫 總 額 百 分 之 二 核 計, 且 不 超 過 新 臺 幣 二 萬 五 千 元 計 畫 執 行 中 如 有 核 定 追 ( 加 ) 減 經 費 者, 彈 性 經 費 額 度 不 予 調 整 ( 六 ) 教 育 部 計 畫 款 項 之 支 用, 除 零 用 金 限 額 以 下 之 小 額 付 款 得 由 相 關 人 員 墊 付 外, 其 餘 均 應 逕 付 受 款 人, 不 得 由 計 畫 主 持 人 或 機 關 人 員 代 領 轉 付, 若 有 特 殊 情 況, 須 先 行 預 借 或 墊 付 者, 應 循 內 部 行 政 程 序 簽 准 後 辦 理 四 執 行 計 畫 涉 及 設 備 之 採 購 時, 應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計 畫 : 教 育 部 補 助 各 機 關 學 校 或 團 體 經 費 所 採 購 之 設 備, 應 於 設 備 上 以 標 籤 註 記 教 育 部 補 助 字 樣, 並 在 財 產 帳 上 列 明, 備 供 查 核 ( 二 ) 委 辦 計 畫 : 1. 教 育 部 委 辦 各 機 關 學 校 或 團 體 經 費 所 採 購 之 設 備, 屬 教 育 部 財 產, 應 列 入 教 育 部 財 產 帳 委 辦 契 約 內 應 約 定 受 委 辦 單 位 為 財 產 代 管 單 位, 並 於 設 備 採 購 完 竣 後, 編 製 採 購 清 冊 詳 列 財 產 明 細, 送 教 育 部 辦 理 財 產 產 籍 登 記 2. 計 畫 結 束 後, 受 委 辦 單 位 如 需 繼 續 使 用 設 備, 教 育 部 得 視 實 際 狀 況 依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贈 與 或 移 撥 受 委 辦 單 位 或 另 定 財 產 代 管 契 約 10

11 五 計 畫 經 費 之 流 用 及 勻 支, 應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人 事 費 除 經 教 育 部 同 意 或 因 政 策 調 薪 依 法 令 規 定 調 增 相 關 費 用 致 不 敷 使 用 者 外, 不 得 流 入 ( 二 ) 行 政 管 理 費 除 經 教 育 部 同 意 者 外, 不 得 流 入 ( 三 ) 資 本 門 經 費 不 得 流 用 至 經 常 門 ( 四 ) 經 常 門 經 費 流 用 至 資 本 門 : 1. 非 跨 年 度 計 畫 : 得 由 各 機 關 學 校 或 團 體 循 其 內 部 行 政 程 序 先 行 辦 理, 並 於 經 費 流 用 當 年 度 結 束 前, 檢 附 教 育 部 補 助 ( 委 辦 ) 計 畫 經 常 門 經 費 流 用 至 資 本 門 報 告 表, 將 流 用 情 形 報 教 育 部 備 查 2. 跨 年 度 計 畫 : 報 經 教 育 部 同 意 後, 得 辦 理 經 費 流 用 3. 原 編 列 購 置 耐 用 年 限 二 年 以 上 且 金 額 新 臺 幣 一 萬 元 以 上 之 資 本 門 項 目, 如 實 際 執 行 支 出 未 達 新 臺 幣 一 萬 元 者, 仍 視 為 資 本 門 經 費 ( 五 ) 除 第 一 款 及 第 二 款 規 定 外, 各 計 畫 一 級 用 途 別 項 目 流 入 未 超 過 百 分 之 二 十, 流 出 未 超 過 百 分 之 三 十 者, 由 各 機 關 學 校 或 團 體 循 其 內 部 行 政 程 序 自 行 辦 理 ; 逾 上 開 比 例 者, 仍 應 報 教 育 部 同 意 後 辦 理 ( 六 ) 各 機 關 學 校 或 團 體 向 教 育 部 申 請 經 費 流 用 時, 應 檢 附 教 育 部 補 助 ( 委 辦 ) 計 畫 經 費 流 用 申 請 表 ( 七 ) 指 定 項 目 補 助 計 畫 新 增 教 育 部 原 未 核 定 二 級 用 途 別 項 目, 應 檢 送 教 育 部 補 助 ( 委 辦 ) 計 畫 經 費 調 整 對 照 表 報 教 育 部 辦 理 ( 八 ) 除 前 款 及 原 計 畫 已 有 規 定 者 外, 各 計 畫 二 級 用 途 別 項 目 間 互 相 勻 支, 得 循 執 行 單 位 內 部 行 政 程 序 自 行 辦 理 六 各 機 關 學 校 或 團 體 因 執 行 教 育 部 計 畫, 除 利 息 收 入 免 予 繳 回 外, 所 產 生 之 下 列 收 入, 應 全 數 或 按 原 補 助 比 率 繳 回 教 育 部 : ( 一 ) 研 發 成 果 收 入 但 其 他 法 令 另 有 規 定 者, 從 其 規 定 ( 二 ) 廠 商 違 約 金 收 入 及 其 他 衍 生 收 入 但 已 實 施 校 務 基 金 學 校 與 實 施 國 立 社 教 機 構 作 業 基 金 館 所 及 已 成 立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地 方 教 育 發 展 基 金 得 免 繳 回, 以 納 入 基 金 方 式 處 理 11

12 七 計 畫 經 費 之 結 餘 款, 除 委 辦 計 畫 經 依 政 府 採 購 法 完 成 採 購 程 序 者 應 依 契 約 約 定, 及 未 執 行 項 目 之 經 費, 仍 應 全 數 或 按 原 補 助 比 率 繳 回 外, 若 為 實 施 校 務 基 金 學 校, 執 行 結 果 如 有 結 餘, 以 納 入 基 金 方 式 處 理 為 原 則 八 計 畫 之 結 報, 除 委 辦 計 畫 經 依 政 府 採 購 法 完 成 採 購 程 序 者, 得 免 辦 理 外, 至 遲 應 於 計 畫 核 定 執 行 期 間 屆 滿 後 二 個 月 內, 依 下 列 情 形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辦 理 結 報 事 宜 : ( 一 ) 經 教 育 部 報 經 審 計 部 同 意 原 始 憑 證 留 存 執 行 單 位 保 管 者 : 成 果 報 告 教 育 部 計 畫 項 目 經 費 核 定 文 件 教 育 部 經 費 收 支 結 算 表 及 應 繳 回 之 計 畫 款 項 ( 二 ) 未 經 教 育 部 報 經 審 計 部 同 意 原 始 憑 證 留 存 執 行 單 位 保 管 者 : 除 依 前 款 規 定 外, 並 應 檢 附 原 始 憑 證 12

13 貳 管 理 費 作 業 規 定 國 科 會 暨 教 育 部 等 機 關 之 委 辦 或 研 究 計 畫 編 列 之 管 理 費 項 目 依 本 校 所 定 提 撥 分 配 標 準 及 支 用 範 圍 如 下 : 一 建 教 合 作 計 畫 除 專 案 特 准 外, 應 提 列 管 理 費 原 則 如 下 : ( 一 ) 政 府 機 關 從 其 規 定 ( 二 ) 其 他 政 府 機 關 及 公 民 營 機 構 與 組 織 : 建 教 合 作 機 構 有 規 定 者 從 其 規 定, 無 規 定 者 以 不 低 於 總 經 費 百 分 之 九 為 原 則 ( 三 ) 各 學 術 中 心 於 成 立 三 年 內, 行 政 管 理 費 提 撥 以 百 分 之 三 為 原 則 管 理 費 分 配 原 則 : ( 一 ) 國 科 會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 管 理 費 撥 入 校 務 基 金 統 籌 使 用 ; 學 校 並 得 另 提 列 管 理 費 總 額 百 分 之 三 十 額 度, 分 配 相 關 單 位 依 規 定 動 支 ( 二 ) 其 他 各 項 建 教 合 作 案, 提 撥 比 例 在 百 分 之 九 以 下, 全 部 撥 入 校 務 基 金 統 籌 使 用, 超 過 百 分 之 九 的 部 分, 分 配 各 相 關 單 位 二 學 校 管 理 費 分 配 各 相 關 單 位 標 準 : ( 一 ) 專 案 計 畫 執 行 單 位 百 分 之 三 十 四 ( 二 ) 學 院 百 分 之 四 ( 三 ) 業 務 主 要 承 辦 單 位 百 分 之 十 五 ( 四 ) 教 務 處 百 分 之 一 ( 五 ) 學 務 處 百 分 之 一 ( 六 ) 總 務 處 百 分 之 十 五 ( 七 ) 秘 書 室 及 校 長 室 百 分 之 八 ( 八 ) 主 計 室 百 分 之 十 二 ( 九 ) 人 事 室 百 分 之 六 ( 十 ) 圖 書 館 百 分 之 一 ( 十 一 ) 計 算 機 與 網 路 中 心 百 分 之 三 13

14 ( 十 二 ) 第 一 三 款 百 分 之 四 十 九 比 例, 除 國 科 會 專 案 計 畫 依 上 述 比 例 分 配, 其 餘 專 案 計 畫 得 由 專 案 計 畫 執 行 單 位 暨 業 務 主 要 承 辦 單 位 協 調 後 專 案 簽 准 三 管 理 費 用 途 : ( 一 ) 水 費 電 費 電 話 費 瓦 斯 費 電 信 印 刷 出 版 辦 公 室 用 具 因 研 究 計 畫 需 要 召 開 之 會 議 餐 點 及 便 餐 以 及 其 他 消 耗 品 支 出 等 ( 二 ) 支 應 辦 理 建 教 合 作 業 務 之 約 用 人 員 薪 津 兼 任 助 理 工 作 酬 金 兼 辦 業 務 工 作 費 及 其 他 人 事 費 用 ( 三 ) 對 教 師 教 學 及 學 術 研 究 優 良 之 獎 勵 ( 四 ) 辦 理 研 發 成 果 管 理 與 推 廣 業 務 ( 包 括 申 請 專 利 及 技 術 移 轉 ) 相 關 費 用 ( 五 ) 支 援 校 內 重 點 研 究 計 畫 ( 六 ) 辦 理 研 討 會 及 學 術 演 講 之 相 關 支 出 ( 七 ) 補 助 教 師 發 表 期 刊 論 文 ( 八 ) 學 生 在 校 成 績 優 異 或 出 國 參 加 學 術 性 比 賽 表 現 優 異 者, 發 給 獎 學 金 ( 九 ) 補 助 出 國 參 加 國 際 學 術 會 議 或 國 際 學 術 合 作 費 用 ( 十 ) 辦 理 教 學 研 究 訓 練 等 推 廣 宣 傳 活 動 ( 十 一 ) 辦 理 業 務 檢 討 會 議 之 相 關 支 出 ( 十 二 ) 購 置 共 同 使 用 之 儀 器 設 備 ( 十 三 ) 儀 器 設 備 維 護 消 耗 性 器 材 之 補 充 等 ( 十 四 ) 教 育 訓 練 鐘 點 費 ( 十 五 ) 其 他 對 於 激 勵 員 工 生 士 氣 及 推 動 建 教 合 作 有 關 事 項 四 研 究 及 工 作 人 員 已 於 建 教 合 作 案 中, 支 領 正 式 研 究 費 或 工 作 費 者, 不 得 重 領 行 政 管 理 費, 行 政 支 援 人 員 其 兼 辦 業 務 工 作 費 總 額 每 月 不 得 超 過 其 專 業 加 給 60% 14

15 五 各 研 究 計 畫 核 定 之 管 理 費, 除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委 託 案 由 主 計 室 與 國 研 處 共 同 辦 理 外, 請 各 計 畫 主 持 人 於 計 畫 執 行 期 限 內, 至 主 計 室 網 頁 填 寫 建 教 合 作 計 畫 管 理 費 提 撥 單, 辦 理 管 理 費 提 撥 事 宜 六 為 協 助 大 學 校 院 及 教 師 落 實 各 類 經 費 支 用 及 核 銷 作 業 規 定, 教 育 部 製 作 大 學 校 院 及 教 師 辦 理 計 畫 經 費 核 銷 重 要 規 定 事 項 及 作 業 釋 疑 及 大 學 校 院 教 師 執 行 計 畫 提 醒 事 項 ( 附 錄 ), 請 教 師 參 考 使 用 ( 相 關 資 料 電 子 檔 得 逕 至 本 校 主 計 室 Q&A) 15

16 附 錄 大 學 校 院 教 師 執 行 計 畫 提 醒 事 項 1. 執 行 補 助 或 委 辦 計 畫 應 遵 守 撥 款 單 位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2. 依 教 育 部 98 年 7 月 13 日 台 人 ( 一 ) 字 第 A 號 函 規 定, 國 立 大 專 校 院 專 任 教 師 不 得 有 未 透 過 學 校 行 政 作 業 而 接 受 委 託 研 究 之 情 事, 應 由 學 校 具 名 簽 訂 合 約 3. 向 機 關 申 請 支 付 款 項, 應 本 誠 信 原 則 對 所 提 出 之 支 出 憑 證 之 支 付 事 實 真 實 性 負 責, 如 有 不 實 應 負 相 關 責 任 4. 計 畫 所 需 人 員 ( 含 專 任 助 理 兼 任 助 理 及 臨 時 工 等 助 理 人 員 ) 之 進 用 應 符 合 利 益 迴 避 原 則 5. 執 行 計 畫 辦 理 財 產 物 品 或 勞 務 採 購 時, 應 依 照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除 科 研 經 費 採 購 依 科 學 技 術 基 本 法 規 定, 得 不 適 用 採 購 法 外, 超 過 10 萬 元 之 採 購 案 應 依 照 政 府 採 購 法 辦 理 招 標, 不 得 意 圖 規 避 政 府 採 購 法, 分 批 辦 理 採 購 6. 辦 理 各 項 支 付, 超 過 1 萬 元 ( 零 用 金 限 額 ) 之 公 款 依 規 定 應 簽 發 公 庫 支 票 或 以 存 帳 入 戶 方 式 逕 付 廠 商, 若 有 特 殊 狀 況, 須 由 承 辦 人 先 行 預 借 或 墊 付 者, 應 專 案 簽 准 後 辦 理 16

17 預 算 控 制 網 路 作 業 程 序 一 新 使 用 者 請 至 主 計 室 網 頁 下 載 主 計 室 線 上 請 購 授 權 申 請 書, 填 寫 完 成 並 核 章 後 送 主 計 室 申 請 使 用 者 代 碼 及 密 碼 二 由 本 校 主 計 室 網 站 ( 網 路 請 購 系 統 進 入 登 錄 作 業, 先 閱 讀 操 作 說 明 以 概 略 了 解 該 系 統 操 作 程 序 及 功 能 三 進 入 請 購 作 業 鍵 入 使 用 者 代 碼 及 密 碼 後, 可 利 用 輔 助 項 目 服 務 之 功 能 辦 理 各 項 附 加 服 務 四 由 計 畫 請 購 查 詢 進 入 再 點 選 新 增 請 購, 鍵 入 用 途 說 明 後, 編 輯 經 費, 點 選 計 畫 代 號 經 費 用 途 再 鍵 入 金 額, 另 編 輯 品 名 鍵 入 各 項 資 料 後, 按 存 入 即 可 新 增 成 功, 列 印 出 請 購 單 及 憑 證 粘 貼 用 紙 陳 核 若 欲 修 改 或 刪 除 未 審 核 之 請 購 單, 可 由 購 案 管 理 進 入, 點 選 該 請 購 單 號 碼 後 再 修 改 或 刪 除 五 計 畫 管 理 系 統 為 各 主 持 人 專 案 計 畫 之 明 細 帳, 請 各 主 持 人 或 助 理 人 員 詳 細 登 錄 資 料 並 隨 時 查 看 各 計 畫 請 購 核 銷 及 經 費 支 用 情 形, 以 掌 握 計 畫 進 度 17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More information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h07

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More information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More information

1010327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More information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More information

簽 呈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More information

BOT_BS_audited_96

BOT_BS_audited_96 資 產 1 0 3,343,286,709,539.29 2,697,567,620,133.77 645,719,089,405.52 23.94 流 動 資 產 11-12 8 1,045,693,236,706.49 943,992,407,407.67 101,700,829,298.82 10.77 現 金 110 8 17,472,077,610.79 23,418,517,459.20-5,946,439,848.41-25.39

More information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More information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More information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More information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More information

???T????????

???T???????? 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More information

102.6.30.xls

102.6.30.xls 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 年 6 月 17 日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問 答 集 一 證 券 商 於 98 年 9 月 28 日 前 經 本 會 核 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者 ( 辦 理 顧 問 諮 詢 業 務 ), 擬 依 新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 以 下 簡 稱 注 意 事 項 ) 第 2 點 第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制 訂 及 修 正 紀 錄 一 本 規 則 初 版 於 2012 年 7 月 21 日 制 訂 二 本 規 則 第 一 次 修 訂 於 2013 年 6 月 29 日 三 本 規 則 第 二 次 修 訂 於 2014 年 6 月 25 日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1 條 本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More information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目      錄 目 錄 1. 收 回 本 年 度 經 費 1 ~ 2 2. 收 回 以 前 年 度 保 留 經 費 3 ~ 11 3. 新 舊 年 度 期 間 常 生 問 題 集 12 ~ 20 4. 收 款 收 據 錯 誤 之 問 題 集 21 ~ 22 歲 入 類 - 5. 轉 正 通 知 書 及 收 入 退 還 書 23 ~ 25 6. 其 他 26 ~ 26 7. 保 管 款 之 說 明 27 ~ 30 8.

More information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會 議 錄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102 年 度 6 月 份 第 1 次 庭 長 法 官 聯 席 會 議 會 議 日 期 :102 年 6 月 4 日 相 關 法 條 :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第 4 項 ( 民 國 92 年 2 月 6 日 修 正 公 布 ) 公 司 研 究 與 發 展 及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適 用 投 資 抵 減 辦 法 第 3 條 第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BFFD33A6E6AC46B07CC0F4B9D2AB4FC540B870B8C9A755A5C1B6A1B9CEC5E9A142B6C7BCBDB443C5E9A4CEBEC7AED5B867B64FB77CAD70A8C6B0C8B342B27AAA60B74EA8C6B6B5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BFFD33A6E6AC46B07CC0F4B9D2AB4FC540B870B8C9A755A5C1B6A1B9CEC5E9A142B6C7BCBDB443C5E9A4CEBEC7AED5B867B64FB77CAD70A8C6B0C8B342B27AAA60B74EA8C6B6B52E646F6378> 申 請 須 知 附 錄 3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補 助 民 間 團 體 傳 播 媒 體 及 學 校 經 費 會 計 事 務 處 理 注 意 事 項 一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 以 下 簡 稱 本 署 ) 為 使 接 受 本 署 補 助 計 畫 或 活 動 之 民 間 團 體 傳 播 媒 體 及 學 校, 其 經 費 支 出 符 合 會 計 事 務 規 定 及 原 始 憑 證

More information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係 於 九 十 四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為 配 合 立 法 院 第 六 屆 第 三 會 期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教 育 部 (

More information

6-1-1極限的概念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More information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環 瑞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內 部 控 制 管 理 辦 法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Page 1 of 7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暨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進 修 機 構 審 核 辦 法 問 答 集 105 年 5 月 修 訂 一 會 計 主 管 之 定 義 (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第 2 條 ) ( 一 ) 何 謂 會 計 主 管? 證 券 交

More information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101 年 9 月 19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章 訂 定 依 據 第 一 條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修 業 要 點 ) 依 據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More information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More information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南 亞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民 國 105 年 6 月 22 日 董 事 會 修 正 通 過 第 一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之 規 定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More information

教育實習問與答:

教育實習問與答: 問 與 答 集 一 總 則 Q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的 類 別 有 那 幾 種? A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有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 取 得 國 中 高 中 高 職 等 教 師 資 格 ) 國 民 小 學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取 得 國 小 教 師 資 格 ) 二 修 習 對 象 與 資 格 Q1: 在 何 種 條 件

More information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兆 豐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一 條 第 二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則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主 要 議 事 內 容 作 業 程 序 議 事 錄 應 載 明 事 項 公 告 及

More information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More information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教 師 聘 任 升 等 評 審 辦 法 86 年 4 月 19 日 第 96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至 第 十 六 條 及 十 八 十 九 條 條 文 87 年 1 月 17 日 第 99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廿 八 條 條 文 並 刪 除 第 十 一 之 一 條 文 教 育 部 87 年 221 日 台 ( 八 七 ) 審 字 第 87008833

More information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核 數 師 暨 會 計 師 註 冊 委 員 會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及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考 試 規 章 根 據 十 一 月 一 日 第 72/99/M 號 法 令 核 准 之 會 計 師 通 則 第 四 條 第 三 款 之 規 定, 申 請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More information

瑞興銀行

瑞興銀行 網 路 銀 行 基 金 服 務 系 統 - 查 詢 類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民 國 一 零 五 年 版 第 1 頁 目 錄 文 件 導 引 說 明... 3 壹 基 金 服 務 - 查 詢 類... 1 一 我 的 基 金 ( 含 使 用 者 風 險 等 級 )... 1 1.1 更 新 損 益... 2 二 基 金 往 來 明 細 查 詢 ( 含 配 息 )... 5 2.1 基 金 單 筆

More information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規 定 名 稱 :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一 為 規 範 臺 北 縣 ( 以 下 簡 稱 本 縣 )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標 準 設 置 原 則 及 加 置 原 則,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縣 教 師 員 額 計 算 標

More information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 含 公 職 類 科 第 一 試 ) 報 考 人 數 暨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按 類 科 分 報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類 科 別 需 用 人 數 錄 取 標 準 % % % % 錄 取 或 及 格 人 數 到 考 率 (%)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 % % 總 到 考 率 總 及 格 率 119,959

More information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漁 會 總 幹 事 遴 選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六 條 申 請 登 記 為 漁 會 總 幹 事 候 聘 人 者, 應 填 具 申 請 書, 並 檢 附 下 列 文 件 : 一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本 及 影 本 ( 正 本 經 核 對 無 誤 後 退 還 申 請 登 記 二 學 歷 證 件 正 本 及 影 三 經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分 本 薪 ( 年 功 薪 ) 加 給 及 獎 金 第 三 條 本 條 例 所 稱 主 管 機 關 如 下 : 一 公 立 學 校 : ( 一 ) 國 立 學 校 為 教 育 部 ( 二

More information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98 年 10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105 年 5 月 16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5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生 適 用 ) 一 本 要 點 係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發行CB轉換辦法_1030717_.doc

Microsoft Word - 發行CB轉換辦法_1030717_.doc 振 樺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及 轉 換 辦 法 一 債 券 名 稱 振 樺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 以 下 簡 稱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 二 發 行 日 期 民 國 103 年 07 月 28 日 ( 以 下 簡 稱 發 行

More information

玄奘大學 應用心理學系

玄奘大學 應用心理學系 玄 奘 大 學 應 用 心 理 學 系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申 請 程 序 項 目 日 期 繳 交 資 料 遴 聘 指 導 教 授 一 提 論 文 題 目 及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同 意 書 需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 ( 一 ) 修 滿 超 過 一 半 的 學 分 (30 學 分 ) 或 ( 二 ) 所 有 必 修 課 已 修 過 ** 符 合 上 述 一 項 條 件 即 可 一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12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12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補 充 保 險 費 網 路 明 細 申 報 及 列 印 繳 款 書 系 統 操 作 手 冊 衛 生 福 利 部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04 月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More information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B2C431B860C2B2B3F82DC2BEB77EBEC7AED5B77CAD70BEC7BDD2B57BBAF5AD6EA65DC0B3B0EABBDAB77CAD70B7C7AB6828494652537329AE74B2A7A4C0AA522831303130393230292E707074205BACDBAE65BCD2A6A15D>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B2C431B860C2B2B3F82DC2BEB77EBEC7AED5B77CAD70BEC7BDD2B57BBAF5AD6EA65DC0B3B0EABBDAB77CAD70B7C7AB6828494652537329AE74B2A7A4C0AA522831303130393230292E707074205BACDBAE65BCD2A6A15D> 職 業 學 校 會 計 學 課 程 綱 要 因 應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IFRSs) 差 異 分 析 報 告 人 : 陳 文 欽 101.9.20 教 材 依 據 教 育 部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課 綱 會 計 會 計 原 則 相 關 法 規 會 計 相 關 法 規 及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適 用 順 序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非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獨 資 合 夥 1.

More information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醫 事 人 員 繼 續 教 育 積 分 管 理 系 統 使 用 手 冊 ( 醫 事 人 員 版 )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5 日 文 件 修 訂 歷 史 版 本 制 / 修 訂 人 員 變 更 內 容 摘 要 頁 數 提 供 日 期 V1.0 蕭 鳴 孙 初 版 制 訂 All 100.1.18 目 錄 壹 登 入 說 明... 3 貳 操 作 描 述...

More information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More information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1. 2. 3. 4. 5. 6. 7. 1 6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99 98 5,486,746,426 100.00 5,318,734,633 100.00 3,039,301,167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1. 2. 3. 4. 5. 6. 7. 1 6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99 98 5,486,746,426 100.00 5,318,734,633 100.00 3,039,301,167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陸 營 運 概 況 38 41 43 44 48 53 54 55 56 57 58 58 59 60 61 一 業 務 內 容 ( 一 ) 郵 件 業 務 ( 二 ) 郵 件 運 送 ( 三 ) 儲 金 及 匯 兌 業 務 ( 四 ) 簡

More information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103 年 8 月 編 製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操 作 1 2 4 0-12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一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流 程 方 案 線

More information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轉 載 總 統 令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茲 制 定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公 布 之 總 統 馬 英 九 行 政 院 院 長 毛 治 國 教 育 部 部 長 吳 思 華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公 布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More information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More information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臺 灣 農 產 品 生 產 追 溯 管 理 作 業 規 範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41060266A 號 令 訂 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51060592A 號 令 修 正 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為 強 化 生 產 者 之 產 品 安 全 責 任, 發 給 臺 灣

More information

四 資 格 考 試 ( 一 ) 本 所 學 生 修 畢 先 修 課 程 及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之 圖 書 資 訊 學 研 討 或 檔 案 學 研 究 ( 依 組 別 ), 得 申 請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 二 ) 申 請 時 間 每 年 2 次, 分 別 為 6 月 1-7 日 及 12

四 資 格 考 試 ( 一 ) 本 所 學 生 修 畢 先 修 課 程 及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之 圖 書 資 訊 學 研 討 或 檔 案 學 研 究 ( 依 組 別 ), 得 申 請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 二 ) 申 請 時 間 每 年 2 次, 分 別 為 6 月 1-7 日 及 12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98 年 10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104 年 6 月 15 日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4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生 適 用 ) 一 本 要 點 係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一、 資格條件:

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More information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細 則 下 述 合 約 細 則 適 用 於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 相 關 資 產 合 約 單 位 交 易 貨 幣 合 約 月 份 報 價 最 低 價 格 波 幅 立 約 成 價 立 約 價 值 持 倉 限 額 成 色 不 少 於 995 的 黃 金 100 金 衡 安 士 美 元 現 貨 月 及 下 兩 個 曆 月 集 團 行 政 總 裁 與 證 監 會 會 商 後 可

More information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本 文 件 之 著 作 權 屬 台 灣 高 速 鐵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所 有, 非 經 本 公 司 事 先 書 面 同 意, 不 得 以 任 何 電 子 機 器 影 印 紀 錄 或 其 他 方 式 重 製 儲 存 利 用 散 布 或 傳 送 目 次 章 節 名 稱... 頁 次 規 章 名 稱... 封 面 目 次 表... i 1.0 目 的... 1 2.0 範 圍... 1 3.0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2教師升等說明會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2教師升等說明會 2 1 3 4 2 5 6 3 7 8 4 9 10 5 11 12 6 13 14 7 15 靜 宜 大 學 教 師 升 等 資 料 ( 僅 供 參 考 ) 一 姓 名 : 二 單 位 : 三 現 職 : 四 學 歷 ( 請 詳 填 起 訖 日 期 ): 五 經 歷 ( 請 詳 填 起 訖 日 期 ): 六 教 師 證 書 字 號 : 年 資 起 算 日 : 七 學 術 專 長 領 域 : 八 任

More information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外 國 人 來 臺 申 請 創 業 家 簽 證 資 格 審 查 處 理 要 點 一 為 執 行 行 政 院 推 動 創 業 家 簽 證 之 規 劃 有 關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資 格 條 件 之 審 查,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外 國 人 申 請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之 資 格, 由 投 資 審 議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 會 商 相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篇 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緣起及效益

第一篇  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緣起及效益 公 用 事 業 開 立 電 子 發 票 Q&A 目 錄 第 一 篇 公 用 事 業 開 立 電 子 發 票 緣 起 及 效 益 Q1: 公 用 事 業 範 圍?... 1 Q2: 公 用 事 業 開 立 統 一 發 票 緣 起?... 1 Q3: 公 用 事 業 為 什 麼 要 開 立 電 子 發 票?... 1 第 二 篇 公 用 事 業 開 立 電 子 發 票 之 方 式 Q4: 公 用 事 業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322D34BB4FA55FA5ABA5DFB1D0A87CA46ABEC7B1D0AE76B875A5F4BB50A4C9B5A5B5FBBC66BFECAA6BADD7A5BFB1F8A4E5B9EFB7D3AAED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322D34BB4FA55FA5ABA5DFB1D0A87CA46ABEC7B1D0AE76B875A5F4BB50A4C9B5A5B5FBBC66BFECAA6BADD7A5BFB1F8A4E5B9EFB7D3AAED2E646F63>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據 大 學 法 教 師 法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及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教 師 資 格 審 定 辦 法 訂 定 之 第 五 條 本 校 新 聘 專 兼 任 各 級 教 師 應 具 有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規 定 之 資 格, 新 聘 專 任 講 師 如 未 具 講 師 證 書 者, 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新 聘

More information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JOBapp-C.doc

Microsoft Word - JOBapp-C.doc 附 錄 C 航 空 人 員 檢 定 給 證 作 業 程 序 AIRMAN CERTIFICATION ASSESSMENT 目 的 本 章 提 供 對 航 空 人 員 申 請 檢 定 給 證 程 序 之 指 引 本 章 所 指 航 空 人 員 係 指 從 事 民 用 航 空 運 輸 業, 經 民 航 局 檢 定 合 格 並 領 有 相 關 證 書 之 人 員 依 據 A. 民 用 航 空 局 民 用

More information

( 二 ) 輔 導 員 除 有 特 殊 情 形 外, 同 時 間 以 輔 導 一 人 為 原 則, 至 多 不 得 超 過 二 人 ( 三 ) 實 務 訓 練 機 關 ( 構 ) 學 校 於 實 務 訓 練 期 間 對 由 資 深 人 員 擔 任 之 輔 導 員 得 酌 減 業 務 五 輔 導 重

( 二 ) 輔 導 員 除 有 特 殊 情 形 外, 同 時 間 以 輔 導 一 人 為 原 則, 至 多 不 得 超 過 二 人 ( 三 ) 實 務 訓 練 機 關 ( 構 ) 學 校 於 實 務 訓 練 期 間 對 由 資 深 人 員 擔 任 之 輔 導 員 得 酌 減 業 務 五 輔 導 重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錄 取 人 員 實 務 訓 練 輔 導 要 點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年 十 一 月 十 五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六 四 四 七 號 函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一 年 十 月 二 十 一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一 六 二 四 號 函 修 正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三 年 三 月 八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三 一

More information

第 七 條 本 行 對 於 下 列 事 項 應 提 董 事 會 討 論 : 一 公 司 之 營 運 計 畫 二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及 半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三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十 四 條 之 一 規 定 訂 定 或 修 正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四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七 條 本 行 對 於 下 列 事 項 應 提 董 事 會 討 論 : 一 公 司 之 營 運 計 畫 二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及 半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三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十 四 條 之 一 規 定 訂 定 或 修 正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四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凱 基 商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管 轄 單 位 : 董 事 會 秘 書 處 初 訂 日 期 :104.4.13 核 定 日 期 :104.4.13 第 一 條 為 建 立 本 行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提 升 董 事 會 之 運 作 效 率 及 決 策 能 力,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More information

總目46-公務員一般開支

總目46-公務員一般開支 管 制 人 員 : 本 總 目 下 的 開 支 會 由 下 列 人 員 交 代 -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分 目 001 010 0 11 023 024 025 028 037 041 及 042) 公 司 註 冊 處 處 長 ( 分 目 006) 香 港 金 融 管 理 局 總 裁 ( 分 目 008) 土 地 註 冊 處 處 長 ( 分 目 009) 庫 務 署 署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表 1-1: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原 課 程 名 稱 修 改 後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護 理 助 產 學 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 護 理 助 產 學 I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I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6 表 1-: 課 程 名 稱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課 程 名 稱 原 開 課 學

More information

目 次 頁 次 一 總 說 明 ( 一 ) 概 況 1 ( 二 ) 工 作 計 畫 或 方 針 3 ( 三 ) 本 年 度 預 算 概 要 4 ( 四 ) 前 年 度 及 上 年 度 已 過 期 間 預 算 執 行 情 形 及 成 果 概 述 5-6 二 主 要 表 ( 一 ) 收 支 營 運 預

目 次 頁 次 一 總 說 明 ( 一 ) 概 況 1 ( 二 ) 工 作 計 畫 或 方 針 3 ( 三 ) 本 年 度 預 算 概 要 4 ( 四 ) 前 年 度 及 上 年 度 已 過 期 間 預 算 執 行 情 形 及 成 果 概 述 5-6 二 主 要 表 ( 一 ) 收 支 營 運 預 目 次 頁 次 一 總 說 明 ( 一 ) 概 況 1 ( 二 ) 工 作 計 畫 或 方 針 3 ( 三 ) 本 年 度 預 算 概 要 4 ( 四 ) 前 年 度 及 上 年 度 已 過 期 間 預 算 執 行 情 形 及 成 果 概 述 5-6 二 主 要 表 ( 一 ) 收 支 營 運 預 計 表 7 ( 二 ) 現 金 流 量 預 計 表 8 ( 三 ) 淨 值 變 動 預 計 表 9 三

More information

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建置及除名作業要點部分條文修正案條文對照表

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建置及除名作業要點部分條文修正案條文對照表 專 家 學 者 建 議 名 單 資 料 庫 建 置 及 除 名 作 業 要 點 一 行 政 院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工 程 會 ) 為 提 升 政 府 採 購 評 選 委 員 會 專 家 學 者 建 議 名 單 資 料 庫 ( 以 下 簡 稱 本 資 料 庫 ) 之 專 業 性 及 公 正 性,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資 料 庫 中 之 專 家 學 者, 應 具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BDA640BADEB27ABD64C3A5A44AC2BEB4B6B371B67DA6D25FB3F8A6D2B0DDC344B6B05F3134303830365F636E>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BDA640BADEB27ABD64C3A5A44AC2BEB4B6B371B67DA6D25FB3F8A6D2B0DDC344B6B05F3134303830365F636E> 公 共 管 理 範 疇 技 術 員 職 程 普 通 對 外 入 職 開 考 第 一 職 階 二 等 技 術 員 職 位 空 缺 報 考 集 有 關 報 考 地 點 日 期 及 時 間 報 考 地 點 在 那 裡? 開 考 通 告 上 所 述 遞 交 投 考 申 請 表 的 期 限 為 二 十 日, 自 本 通 告 在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公 報 公 佈 後 第 一 個 工 作 日 起 計 如

More information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基 金 歷 史 配 息 及 報 酬 率 資 訊 境 外 基 金 ( 本 基 金 有 相 當 比 重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本 基 金 主 要 係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基 金 之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14DAE61BEC7AACCABD8C4B3A657B3E6B8EAAEC6AE77ABD8B86DA4CEB0A3A657A740B77EAD6EC2492E646F63>

<4D F736F F D20B14DAE61BEC7AACCABD8C4B3A657B3E6B8EAAEC6AE77ABD8B86DA4CEB0A3A657A740B77EAD6EC2492E646F63> 專 家 學 者 建 議 名 單 資 料 庫 建 置 及 除 名 作 業 要 點 一 行 政 院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工 程 會 ) 為 提 升 政 府 採 購 評 選 委 員 會 及 促 進 民 間 參 與 公 共 建 設 甄 審 委 員 會 專 家 學 者 建 議 名 單 資 料 庫 ( 以 下 簡 稱 本 資 料 庫 ) 之 專 業 性 及 公 正 性, 特 訂 定

More information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諮 心 組 職 涯 領 域 與 生 涯 徑 路 圖 一 職 涯 領 域 以 下 為 本 所 畢 業 生 就 業 相 關 領 域 與 簡 介 說 明, 各 類 別 修 課 事 項 之 說 明 請 參 照 頁 碼 欄 位, 並 翻 至 該 頁 詳 讀 其 說 明, 以 作 為 未 來 就 業 與 修 業 課 程 安 排 之 參 考 此 外, 同 學 在 思 索 未 來 實 習 或 工 作 之 機 構 時,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實 施 細 則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建 設 部 令 第 52 號 目 錄 一 九 九 六 年 七 月 一 日 第 一 章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總 則 考 試 注 冊 執 業 附 則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根 據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 以 下 簡 稱 條 例 )

More information

投影片 1

投影片 1 職 工 福 利 稅 務 法 規 與 申 報 實 務 - 扣 繳 部 分 - 財 政 部 中 區 國 稅 局 大 智 稽 徵 所 綜 所 稅 股 陳 妤 甄 課 程 大 綱 扣 繳 制 度 簡 介 職 工 福 利 委 員 會 相 關 扣 繳 實 務 相 關 解 釋 函 令 及 新 聞 稿 2 扣 繳 制 度 簡 介 扣 : 扣 繳 單 位 給 付 所 得 時, 將 所 得 人 應 繳 之 所 得 稅

More information

教務工作章則

教務工作章則 國 立 華 僑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主 計 室 工 作 章 則 國 立 華 僑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主 計 室 工 作 章 則 目 國 立 華 僑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主 計 室 組 織 與 分 工 執 掌 表... 3 國 立 華 僑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主 計 室 組 織 執 掌 表... 4 國 立 華 僑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主 計 室 重 點 工 作... 5 國 立

More information

1公告[1].rtf

1公告[1].rtf 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69AD59ABC2A4BDA571B6C5B56FA6E6A4CEB56FA6E6A4CEC2E0B4ABBFECAA6B3130323036323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69AD59ABC2A4BDA571B6C5B56FA6E6A4CEB56FA6E6A4CEC2E0B4ABBFECAA6B31303230363238> 波 若 威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及 轉 換 辦 法 一 債 券 名 稱 波 若 威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 以 下 簡 稱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 二 發 行 日 期 民 國 102 年 7 月 8 日 ( 以 下 簡 稱 發

More information

「華僑身分證明條例修正草案」之衝擊及影響評估

「華僑身分證明條例修正草案」之衝擊及影響評估 國 內 各 主 管 機 關 涉 及 華 僑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之 法 律 及 法 規 命 令 ( 共 49 種 ) 一 公 職 人 員 選 舉 類 (1) 1 中 央 選 舉 委 員 會 公 職 人 員 選 舉 罷 免 法 施 行 細 則 ( 民 國 104 年 7 第 15 條 第 3 項 及 第 4 項 依 法 設 立 之 政 黨 申 請 登 記 全 國 不 分 區 及 僑 居 國 外 國

More information

「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技 術 員 訓 練 計 劃 01 機 電 工 程 署 簡 介 規 管 服 務 營 運 服 務 6 80 / 6 02 工 程 部 別 簡 介 機 場 及 車 輛 工 程 部 6,000 綜 合 工 程 部 衛 生 工 程 部 03 工 程 部 別 簡 介 市 政 工 程 部 工 程 策 劃 部 運 輸 保 安 及 中 央 工 程 部 X / 04 技 術 員 訓 練 計 劃 ( 前 稱 學 徒 計

More information

1234.pdf

1234.pdf 國 立 臺 南 高 工 各 單 位 內 部 保 有 及 管 理 個 人 資 料 之 項 目 彙 整 表 一 臺 南 高 工 辦 理 業 務 涉 及 蒐 集 個 人 資 料 一 覽 表 項 目 一 二 四 單 位 名 稱 個 人 資 料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人 資 料 類 別 中 之 辨 識 者 ) 特 徵 類 (C011 家 庭 公 務 人 員 履 歷 資 料 情 形 人 事 管 理

More information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財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2011 年 5 月 27 日 總 目 173- 學 生 資 助 辦 事 處 分 目 228 學 生 資 助 請 各 委 員 批 准 由 2011/ 12 學 年 起 推 行 有 關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的 改 善 建 議 問 題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 下 稱 文 憑 考 試 ) 將 於 2011/ 12 學 年 首 次 舉 行 我 們 須

More information

高 其 應 修 學 分 數 者, 應 依 其 提 高 之 標 準 3. 通 過 博 士 學 位 候 選 人 資 格 考 核 者 4. 已 完 成 論 文 初 稿 者 四 研 究 生 申 請 碩 士 或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應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每 年 五 月 底 或

高 其 應 修 學 分 數 者, 應 依 其 提 高 之 標 準 3. 通 過 博 士 學 位 候 選 人 資 格 考 核 者 4. 已 完 成 論 文 初 稿 者 四 研 究 生 申 請 碩 士 或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應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每 年 五 月 底 或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研 究 生 博 士 暨 碩 士 學 位 考 試 實 施 要 點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二 本 校 研 究 生 有 學 術 研 究 型 及 實 務 專 業 型, 授 與 學 位 之 中 ( 英 ) 文 名 稱, 由 各 院 系 所 依 其 發 展 特 色, 授 予 學 術 導 向 或 實 務 專 業 導 向 學 位

More information

「98年度職業學校、高中附設職業類科學校(含特殊學校、綜高專門學程)充實實習教學設備」之學校申請書格式及審查原則

「98年度職業學校、高中附設職業類科學校(含特殊學校、綜高專門學程)充實實習教學設備」之學校申請書格式及審查原則 附 件 1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辦 法 民 國 103 年 08 月 18 日 修 正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教 師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三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所 稱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定 義 如 下 : 一 兼 任 教 師 : 指 以 部 分 時 間 擔 任 學 校 編

More information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的 版 本 說 明 : 制 定 者 版 本 編 碼 日 期 日 期 主 要 秘 書 處 Version 1.0 2010/12/31 2011/12/03 第 一 版 秘 書 處 Version 1.1 2010/12/31 2011/12/31 第 一 版 第 一 次 秘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的 版 本 說 明 : 制 定 者 版 本 編 碼 日 期 日 期 主 要 秘 書 處 Version 1.0 2010/12/31 2011/12/03 第 一 版 秘 書 處 Version 1.1 2010/12/31 2011/12/31 第 一 版 第 一 次 秘 聯 合 人 體 試 驗 委 員 會 Joint 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 P-D-01 文 件 與 紀 錄 管 理 程 序 Documentation Management Procedure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的 版 本 說 明 : 制 定 者 版 本 編 碼 日 期 日 期 主 要 秘 書 處 Version 1.0 2010/12/31 2011/12/03

More information

項次

項次 1 教 師 職 員 薪 額 2 教 師 學 術 研 究 費 3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工 餉 4 雇 員 薪 資 5 主 管 職 務 加 給 6 專 業 加 給 7 地 域 加 給 8 結 婚 補 助 費 按 所 得 稅 法 第 4 條 第 1 項 第 5 款 及 財 政 部 76 年 10 月 5 日 台 財 稅 第 761187694 號 函 規 定, 免 納 所 得 稅 財 政 部 76 年

More information

PowerPoint 簡報

PowerPoint 簡報 程 序 一 : 系 科 自 我 適 性 定 位 1.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專 長 特 性 為 何? 1-1: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學 歷 專 長 特 性 情 形 1-2: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業 界 實 務 背 景 特 性 情 形 1-3: 完 成 系 ( 科 ) 教 師 專 長 背 景 經 驗 分 析 表 1-1: 已 完 成 系 ( 科 ) 教 師

More information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應 用 外 語 系 ( 科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系 學 務 會 議 記 錄 時 地 間 :102 年 10 月 7 日 ( 星 期 一 ) 中 午 12 時 10 分 點 : 六 藝 樓 306 研 討 室 應 出 席 人 員 : 郭 主 任 筱 晴 鄭 美 滿 老 師 周 郁 明 老 師 李 彌 丹 老 師 陸 靜 容 老 師

More information

「科學工業園區研發精進產學合作計畫」

「科學工業園區研發精進產學合作計畫」 南 部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研 發 精 進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財 務 ( 經 費 ) 核 銷 手 冊 2016 年 3 月 科 技 部 南 部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管 理 局 編 印 目 錄 壹 經 費 核 銷 作 業... 2 一 經 費 使 用 原 則... 2 二 經 費 核 銷 辦 理 方 式... 2 三 實 施 就 地 查 核 作 業 說 明... 2 四 經 費 核 銷

More information

考選法規彙編目錄

考選法規彙編目錄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考 試 法 公 ( 發 ) 布 日 期 中 華 民 國 75 年 1 月 24 日 總 統 令 制 定 公 布 全 文 24 條 中 華 民 國 84 年 1 月 28 日 總 統 令 修 正 公 布 第 10 條 條 文 中 華 民 國 88 年 12 月 29 日 總 統 (88) 華 總 ( 一 ) 義 字 第 8800310390 號 令 修 正 公 布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六 條 附 表 公 特 種 應 目 表 壹 本 表 每 年 所 設 類, 仍 需 配 合 當 年 任 用 需 求 予 以 設 置 貳 類 普 通 目 為 : 及 四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其 占 分 比 重, 分 為 作 文 占 百 分 之 六 十, 公 文 測 驗 占 百 分 之 十, 時 間 小 時 五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採 測 驗 式 題,

More information

虛擬交易所97年GVE3簡易版.doc

虛擬交易所97年GVE3簡易版.doc 目 錄 一 台 灣 上 市 / 上 櫃 股 票...2 二 台 灣 期 貨...4 三 台 灣 選 擇 權...5 四 台 灣 上 市 / 櫃 權 證...7 五 投 組 清 單...8 六 現 金 帳 戶 轉 移...9 七 掛 單 追 蹤... 11 八 歷 史 交 易 記 錄...13 九 投 組 分 析...15 十 新 舊 版 本 差 異...16 1 一 台 灣 上 市 / 上 櫃 股

More information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第 4 6 12 條 通 過 (1031013) 103 年 10 月 15 日 第 九 屆 第 四 次 董 事 會 議 修 訂 第 4 6 12 條 通 過 (1031015)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6 次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第 4 6 12 條 通 過 (1031013) 103 年 10 月 15 日 第 九 屆 第 四 次 董 事 會 議 修 訂 第 4 6 12 條 通 過 (1031015)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6 次 和 春 技 術 學 院 組 織 規 程 ( 核 定 本 ) 1 附 件 九 十 年 五 月 二 十 二 日 台 ( 九 ) 技 ( 二 ) 字 第 九 六 九 四 九 七 號 函 准 予 備 查 九 十 年 七 月 十 一 日 八 十 九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四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九 十 年 八 月 三 日 九 十 學 年 度 第 一 次 ( 臨 時 ) 校 務 會 議

More information

6.5 轉 學 生 招 生 流 程 圖 6.6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招 生 流 程 圖 6.7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甄 試 入 學 流 程 圖 6.8 博 士 班 入 學 考 試 流 程 圖 6.9 學 生 逕 行 修 讀 博 士 流 程 圖 6.10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招 生 流 程

6.5 轉 學 生 招 生 流 程 圖 6.6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招 生 流 程 圖 6.7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甄 試 入 學 流 程 圖 6.8 博 士 班 入 學 考 試 流 程 圖 6.9 學 生 逕 行 修 讀 博 士 流 程 圖 6.10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招 生 流 程 標 準 書 編 號 AB02001 版 次 3.5 標 準 書 名 稱 招 生 項 目 作 業 標 準 制 定 單 位 註 冊 組 1. 目 的 : 以 公 開 方 式 招 收 學 士 班 碩 士 班 博 士 班 學 生 2. 範 圍 : 符 合 各 項 招 生 簡 章 所 定 報 考 資 格 及 條 件 者 3. 定 義 : 無 4. 參 考 文 件 AB02051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學 則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Articles_of_Incorporation_of_UMC_1606-c

Microsoft Word - Articles_of_Incorporation_of_UMC_1606-c 聯 華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中 華 民 國 一 五 年 六 月 七 日 第 一 章 總 則 一 五 年 股 東 常 會 修 訂 通 過 第 一 條 : 本 公 司 依 照 公 司 法 規 定 組 織 之, 定 名 為 聯 華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所 營 事 業 如 下 : 一 積 體 電 路 二 各 種 半 導 體 零 組 件 如 混 成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