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記者的社會智能: 再論記者與消息來源之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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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 聞 記 者 的 社 會 智 能 : 再 論 記 者 與 消 息 來 源 之 互 動 臧 國 仁 鍾 蔚 文 1 楊 怡 珊 政 大 新 聞 系 教 授 1 * 本 論 文 係 三 位 作 者 同 樣 盡 心 貢 獻 之 研 究 成 品, 部 份 內 容 引 自 鍾 蔚 文 教 授 領 導 之 專 家 生 手 研 究 小 組 成 果 報 告, 作 者 們 感 謝 小 組 成 員 提 供 之 意 見 與 協 助,

2 新 聞 記 者 的 社 會 智 能 : 再 論 記 者 與 消 息 來 源 之 互 動 中 文 摘 要 認 知 心 理 學 近 些 年 來 的 新 發 展 之 一, 在 於 突 破 過 去 以 人 為 主 的 研 究 傳 統, 開 始 探 索 人 際 之 間 的 互 動 心 理 有 關 社 會 智 能 的 討 論, 尤 其 廣 受 相 關 領 域 研 究 者 的 歡 迎 本 研 究 延 續 過 去 幾 年 對 新 聞 專 家 生 手 之 研 究 興 趣, 借 用 社 會 智 能 概 念, 討 論 記 者 與 消 息 來 源 間 的 互 動 如 何 涉 及 自 我 與 他 人 之 間 的 認 知 與 執 行 能 力 (practical knowledge) 社 會 智 能 在 本 研 究 中 定 義 為 一 個 人 參 與 人 際 互 動 性 質 的 工 作 時, 在 面 對 解 決 問 題 的 過 程 中 充 分 了 解 自 己 和 他 人 的 需 要 感 覺 情 緒 性 情 動 機 意 向 和 行 為, 並 根 據 情 境 適 當 因 應, 以 完 成 目 標 的 一 種 執 行 能 力 在 記 者 與 消 息 來 源 的 互 動 過 程 中, 此 項 定 義 可 擴 張 解 釋 為 記 者 面 對 訪 問 對 象, 如 何 瞭 解 自 我 工 作 需 求 與 他 人 需 求, 進 而 採 取 某 些 執 行 策 略, 因 應 情 境 限 制, 完 成 採 訪 報 導 工 作 的 努 力 本 研 究 以 一 九 九 七 年 六 月 發 生 之 名 作 家 林 清 玄 再 婚 事 件 為 研 究 個 案, 探 討 首 先 獨 家 揭 發 此 案 的 某 媒 體 記 者 如 何 運 用 社 會 智 能 完 成 採 訪 任 務 本 研 究 以 自 我 / 他 人 與 認 知 / 執 行 兩 個 面 向 ( 四 個 象 限 ) 為 基 本 架 構, 分 析 某 記 者 ( 本 文 中 稱 甲 記 者 ) 如 何 與 林 清 玄 周 旋, 初 則 以 過 去 交 情 獲 得 其 首 肯 接 受 訪 問, 次 則 接 受 林 之 條 件 以 報 喜 訊 ( 而 非 緋 聞 ) 為 新 聞 主 軸 進 而 取 得 林 之 信 賴 甚 至 主 動 提 供 照 片, 最 後 在 新 聞 寫 作 中, 某 記 者 一 方 面 採 取 保 護 林 的 立 場 委 婉 寫 出 事 件 真 相, 另 一 方 面 則 在 字 裡 行 間 仔 細 推 敲, 向 讀 者 暗 示 林 清 玄 欺 騙 前 妻 且 言 行 不 一 致 的 行 徑 本 研 究 以 單 一 個 案 進 行 分 析, 的 確 發 現 某 記 者 在 與 消 息 來 源 互 動 過 程 中 大 量 運 用 個 人 知 識 與 經 驗, 揣 測 對 方 需 求 與 條 件, 並 充 分 體 察 各 種 情 境 限 制, 在 極 短 時 間 內 完 成 工 作 任 務, 可 謂 掌 握 了 工 作 任 務 內 外 在 情 境 以 及 策 略 與 目 標 三 者 的 協 調 一 致, 足 以 顯 示 社 會 智 能 對 記 者 與 消 息 來 源 互 動 的 重 要 影 響

3 但 因 僅 有 單 一 個 案, 本 研 究 結 果 尚 不 足 以 推 論 哪 些 知 識 協 助 記 者 完 成 與 消 息 來 源 的 緊 密 互 動 關 係, 本 研 究 亦 無 法 探 索 社 會 智 能 究 係 形 成 過 程 為 何 本 研 究 認 為, 由 受 訪 記 者 的 訪 問 資 料 觀 之, 或 許 專 家 知 識 的 確 影 響 受 訪 記 者 快 速 進 入 狀 況, 掌 握 情 境 變 化, 探 得 消 息 來 源 的 心 智, 未 來 研 究 可 以 此 為 基 礎, 繼 續 探 討 社 會 智 能 與 新 聞 記 者 表 現 的 相 關 程 度 關 鍵 字 : 新 聞 記 者 消 息 來 源 互 動 專 家 知 識 情 境 壹 研 究 緣 起 您 是 否 有 過 這 樣 的 經 驗.. 一 群 人 為 了 聯 絡 感 情 排 解 壓 力, 相 約 一 起 到 KTV 去 唱 歌 其 中 一 兩 個 人 從 頭 到 尾 霸 佔 著 麥 克 風 不 放, 以 致 於 其 他 人 敗 興 而 歸, 而 那 罪 魁 禍 首 卻 絲 毫 沒 有 感 覺 對 於 這 樣 的 人, 您 有 什 麼 感 想 呢? 如 果 您 正 好 就 是 那 個 罷 佔 麥 克 風 的 人, 卻 對 自 己 造 成 的 不 愉 快 渾 然 不 覺 這 時, 如 果 有 一 個 人 適 時 地 提 醒, 您 會 有 什 麼 反 應 呢? 在 日 常 生 活 中, 我 們 經 常 與 他 人 互 動, 這 種 互 動 通 常 只 是 一 種 手 段, 而 非 目 的 舉 例 來 說, 約 會 中 的 男 女 並 非 單 純 地 為 了 互 動, 而 是 希 望 藉 此 增 進 雙 方 了 解, 以 便 進 一 步 評 估 是 否 適 合 長 期 交 往 再 以 唱 KTV 的 例 子 來 說, 一 群 人 相 約 去 唱 歌, 通 常 不 只 是 希 望 彼 此 見 面 唱 歌, 而 是 希 望 藉 由 這 樣 的 互 動 達 到 聯 絡 感 情 與 紓 解 壓 力 的 目 的 想 一 想 您 周 遭 的 親 朋 好 友, 有 些 人 是 否 因 為 懂 得 與 人 相 處 之 道 而 人 緣 較 好, 另 有 些 人 卻 動 不 動 就 易 與 人 發 生 口 角? 這 些 人 緣 好 的 人 究 竟 比 別 人 多 具 備 了 些 什 麼 特 質? 或 者, 這 些 人 緣 不 好 的 人 比 別 人 少 了 些 什 麼 特 質? 除 了 某 些 人 格 特 質 外, 人 緣 好 壞 又 可 能 與 是 否 懂 得 人 情 世 故 或 善 於 經 營 人 際 關 係 有 關 ; 人 際 關 係 較 好 的 人, 的 確 在 許 多 地 方 都 佔 上 風 但 人 際 關 係 好, 工 作 表 現 就 一 定 較 好 嗎? 可 能, 但 又 不 盡 然 如 此 再 舉 個 求 職 的 例 子 : 有 位 朋 友 曾 到 一 家 公 司 謀 職, 與 另 一 位 應 徵 者 同 時 獲 得 初 選 錄 取, 公 司 表 示 將 先 試 用 兩 個 月 再 決 定 留 任 其 中 一 位 朋 友 在 同 儕 團 體 中 一 向 人 緣 很 好, 是 個 談 吐 優 雅 又 不 失 幽 默 的 青 年 才 俊, 應 對 進 退 也 很 懂 得 人 情 世 故 兩 個 月 試 用 期 間 很 快 就 與 同 事 間 建 立 良 好 關 係, 與 上 司 也 互 動 有 加 另 一 位 試 用 者 則 不 善 言 辭, 有 些 孤 僻, 也 不 懂 得 交 際, 只 是 默 默 地 做 事, 兩 個 月 下 來, 在 公 司 並 沒 有 交 到 太 多 朋 友 試 用 期 過 後, 我 們 的 朋 友 沒 有 得 到 工 作, 反 而 是 沈 默 寡 言 者 獲 得 錄 用 這 位 朋 友 相 當 困 惑, 打 聽 結 果 方 知, 原 來 這 家 公 司 的 老 闆 心 目 中 自 有 定 見, 有 意 聘 用 的 員 工 都 是 埋 頭 苦 幹 少 說 話 多 做 事 的 人, 而 非 玲 瓏

4 八 面 善 於 交 際 者 這 個 例 子 透 露 了 幾 個 重 要 訊 息 : 在 人 際 互 動 過 程 中, 懂 得 與 人 相 處 的 應 對 進 退 之 道 固 然 可 以 協 助 完 成 工 作, 但 其 是 否 真 能 達 成 目 標 或 任 務, 有 時 還 須 配 合 情 境 ( 如 上 例 中 老 闆 對 員 工 表 現 優 劣 之 評 估 先 見 ) 才 能 表 現 出 適 當 行 為 由 此 觀 之, 互 動 與 人 際 關 係 之 間 似 又 難 以 呈 現 任 何 定 律, 即 使 人 情 練 達 有 時 仍 不 一 定 能 獲 得 他 人 青 睞, 端 視 情 境 與 工 作 性 質 而 定 換 言 之, 在 工 作 中 不 僅 要 懂 得 與 他 人 相 處 之 道, 還 須 在 適 當 情 境 下 因 應 任 務 這 種 適 應 情 境, 完 成 工 作 任 務, 而 猶 能 善 於 與 人 互 動 的 能 力, 就 是 本 文 所 要 探 討 的 社 會 智 能 (social intelligence) 貳 何 謂 社 會 智 能? 一 一 般 智 能 與 社 會 智 能.. 傳 統 對 智 商 (IQ: intelligence quotient) 的 界 定, 是 透 過 紙 筆 進 行 的 語 言 數 學 邏 輯 或 空 間 等 能 力 的 測 量 結 果, 屬 於 一 種 學 院 式 的 智 能 社 會 智 能 有 別 於 學 院 智 能, 強 調 實 際 生 活 中 的 關 鍵 表 現 能 力 (Sternberg & Caruso, 1985), 即 一 種 較 學 院 智 能 更 接 近 實 踐 日 常 生 活 的 能 力 更 進 一 步 說, 社 會 智 能 所 探 討 的 範 疇 不 僅 侷 限 於 個 人 層 次, 而 是 提 升 到 社 會 共 同 行 為 層 次, 探 討 有 關 人 際 互 動 所 涉 及 的 能 力 心 理 學 家 Gardner( 中 譯 本 ) 曾 在 Frame of Mind 中 提 出 多 元 智 能 (multiple intelligences) 的 觀 點, 指 出 人 們 除 了 語 言 數 學 邏 輯 等 一 般 智 能 外, 還 有 音 樂 空 間 身 體 / 運 動 知 覺 及 個 人 智 能 等 能 力 他 認 為, 雖 然 一 般 智 能 可 能 因 歷 史 文 化 及 社 會 化 過 程 之 不 同 而 產 生 相 異 內 涵, 後 者 ( 如 音 樂 空 間 身 體 / 運 動 等 ) 卻 不 會 因 種 族 文 化 性 別 而 不 同, 因 此 可 以 在 不 同 社 會 中 加 以 觀 察 ( 參 見 Walters & Gardner, 1994) 本 研 究 所 要 探 討 的 社 會 智 能, 就 是 從 Gardner 個 人 智 能 ( 包 括 內 省 智 能 和 人 際 智 能 兩 個 層 面 ) 觀 點 出 發, 進 一 步 探 討 人 們 在 解 決 日 常 生 活 問 題 的 過 程 中, 如 何 同 時 應 付 人 ( 個 人 與 他 人 ) 工 作 與 情 境 這 三 種 限 制 (constraints), 並 完 成 特 定 目 標 關 於 個 人 智 能 和 社 會 智 能 之 間 的 關 係, 本 文 稍 後 還 會 進 一 步 說 明 二 社 會 智 能 是 一 種 知 識 或 技 能? 從 小 到 大, 人 們 在 社 會 化 過 程 中 不 斷 接 收 各 種 訊 息 (social information), 這 些 訊 息 經 過 篩 選 (filter) 後, 有 一 部 份 進 入 記 憶 中 成 為 個 人 的 知 識, 其 中

5 涉 及 個 人 及 人 際 方 面 的 知 識 ( 如 : 自 我 認 知 人 際 互 動 或 人 情 法 則 等 ) 通 稱 為 社 會 知 識 (social knowledge) (Bye, 1993) 此 一 概 念 與 前 述 Gardner 所 稱 之 個 人 智 能 類 似, 包 括 兩 個 面 向.. 第 一 個 面 向 和 個 人 內 在 發 展 相 關, 其 核 心 能 力 是 要 能 接 近 自 身 的 感 知 生 活 (Gardner, 1993) 也 就 是 說, 人 們 能 夠 分 辨 自 己 的 感 情 和 情 緒, 並 將 這 些 感 覺 歸 類 後 轉 化 為 象 徵 性 符 碼, 進 一 步 做 為 了 解 和 指 引 個 人 行 為 的 工 具 ( 鍾 蔚 文 等,1997) 第 二 個 面 向 則 延 伸 到 自 己 以 外 的 他 人, 核 心 內 涵 涉 及 了 一 種 注 意 與 區 辨 他 人 情 緒 性 情 動 機 和 意 圖 的 能 力 (Gardner, 1993;Bersheid, 1985; 鍾 蔚 文 等,1997) 前 述 在 KTV 唱 歌 時, 是 否 能 與 他 人 共 享 麥 克 風 的 能 力, 就 屬 此 一 面 向 所 關 心 的 議 題 2 然 而, 上 述 Gardner 所 談 的 個 人 智 能 較 著 重 知 識 ( 認 知 ) 層 面, 對 於 如 何 實 踐 則 無 進 一 步 探 討 3 其 實 我 們 腦 海 中 的 知 識 和 現 實 生 活 中 的 實 踐 能 力 常 有 差 距, 所 謂 知 易 行 難 就 是 這 個 意 思 以 稍 早 曾 經 喧 騰 一 時 的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情 殺 事 件 來 說, 嫌 犯 洪 姓 女 研 究 生 的 目 標 顯 然 是 要 設 法 解 決 三 人 之 間 的 感 情 糾 紛, 然 而 還 是 在 情 緒 一 時 失 控 下 犯 下 無 法 彌 補 的 錯 誤 坊 間 新 聞 報 導 因 而 普 遍 認 為, 一 個 IQ 高 的 研 究 生 雖 然 擁 有 過 人 的 聰 明 才 智, 專 業 知 識 也 比 一 般 人 豐 富, 但 卻 不 見 得 有 實 踐 能 力 處 理 感 情 或 情 緒 問 題 如 何 將 我 們 所 擁 有 的 知 識 落 實 到 生 活 中, 牽 涉 到 個 人 適 應 情 境 與 執 行 工 作 的 能 力, 而 這 種 執 行 能 力 (pragmatics of intelligence; 見 Dixon & Baltes, 1986), 正 是 此 處 探 討 社 會 智 能 的 重 點 社 會 智 能 概 念 所 強 調 者, 並 非 單 指 知 識 或 認 知 層 面 的 有 無 ( 知 其 所 以 然 ), 同 時 也 是 一 種 實 踐 能 力 的 表 現 ( 或 技 能 ;Berscheid, 1985 稱 此 為 社 會 能 力 或 social competence), 且 更 是 一 種 具 有 目 標 導 向 與 完 成 任 務 的 執 行 力 以 下 說 明 何 謂 社 會 智 能 三 社 會 智 能 的 定 義 : 根 據 Gardner 的 說 法, 智 能 的 先 決 條 件 是.. 保 證 至 少 在 某 些 文 化 背 景 下, 人 類 的 智 能 必 須 真 正 有 用 而 且 重 要 人 類 智 能 必 須 要 有 一 套 解 決 問 題 的 技 巧, 使 得 個 人 得 以 解 決 所 遭 遇 的 問 題 或 困 難 (Gardner, 中 譯 本 :86-87; 底 線 為 本 文 作 者 添 加 ) 依 此, 這 裡 所 討 論 之 智 能 顯 然 與 有 用 及 解 決 問 題 相 關, 顯 示 智 能 應 該 同 時 包 括 知 識 ( 知 道 如 何 解 決 問 題 ) 與 技 能 ( 執 行 解 決 2 有 關 自 我 與 他 人 之 重 要 文 獻, 尚 有 符 號 互 動 論 者 ( 尤 其 是 H. Mead) 的 說 法, 認 為 人 透 過 自 我 與 他 人 之 互 動 習 得 社 會 行 動 的 意 義 本 文 僅 摘 錄 認 知 心 理 學 者 對 智 能 的 概 念, 未 能 討 論 符 號 互 動 論 者 之 意 見 3 有 關 程 序 知 識 的 實 踐 問 題, 可 參 見 Sternberg & Caruso, 1985 所 提 出 之 說 明

6 問 題 ) 兩 個 層 面 結 合 前 一 節 的 討 論, 我 們 可 以 先 為 社 會 智 能 下 一 個 定 義.. 一 個 人 參 與 人 際 互 動 性 質 的 工 作 時, 在 面 對 解 決 問 題 的 過 程 中 充 分 了 解 自 己 和 他 人 的 需 要 感 覺 情 緒 性 情 動 機 意 向 和 行 為, 並 根 據 情 境 適 當 因 應, 以 完 成 目 標 的 一 種 執 行 能 力 (practical knowledge) 當 我 們 面 臨 與 他 人 互 動 的 工 作 任 務 時, 為 了 完 成 既 定 目 標, 必 須 充 份 了 解 自 己 和 其 他 參 與 者 的 需 要 感 覺 情 緒 性 情 動 機 意 向 和 行 為, 並 根 據 特 殊 情 境 要 求 加 以 適 當 因 應, 這 種 完 成 任 務 解 決 難 題 的 執 行 能 力 就 是 社 會 智 能 的 意 涵 根 據 這 個 定 義, 社 會 智 能 可 以 簡 單 看 做 是 一 種 解 決 問 題 (problem solving) 的 能 力, 而 其 所 欲 解 決 的 問 題 必 須 具 備 下 列 幾 個 特 質 : 1. 問 題 解 決 過 程 中, 有 兩 個 或 兩 個 以 上 的 人 共 同 參 與 ; 2. 解 決 問 題 的 過 程 同 時 涉 及 與 他 人 及 情 境 的 互 動 ; 3. 解 決 問 題 的 過 程 是 目 標 導 向 ; 4. 社 會 智 能 是 一 種 執 行 能 力 首 先, 社 會 智 能 所 涉 及 的 問 題, 必 定 有 兩 人 以 上 共 同 參 與, 亦 即 就 是 無 法 單 靠 個 人 解 決 的 問 題 如 畫 家 常 不 須 假 他 人 之 手 就 能 獨 自 完 成 完 成 一 幅 畫, 所 以 不 須 運 用 社 會 智 能 但 是 如 果 畫 家 邀 請 一 組 人 馬 協 助 舉 辦 畫 展, 從 籌 備 到 展 出 的 過 程 都 屬 團 隊 工 作, 參 與 者 在 完 成 任 務 過 程 中 因 而 必 須 善 用 社 會 智 能, 方 能 解 決 與 他 人 交 往 的 互 動 難 題 其 次, 這 個 工 作 必 須 具 備 人 與 情 境 的 互 動 以 下 棋 為 例, 雙 方 都 旨 在 贏 棋, 但 一 般 而 言, 棋 賽 環 境 單 純, 棋 手 無 須 與 情 境 互 動, 所 以 不 需 要 具 備 此 處 所 談 的 社 會 智 能 再 以 作 曲 家 為 例, 其 目 標 之 一 就 是 寫 出 動 人 樂 章, 也 許 必 須 身 處 特 定 情 境 ( 如 : 田 野 中 ) 才 能 激 發 靈 感 但 完 成 作 曲 的 過 程 無 須 與 人 互 動, 所 以 也 不 是 社 會 智 能 討 論 的 範 疇, 與 下 棋 同 樣 無 須 運 用 社 會 智 能 此 外, 解 決 問 題 的 過 程 尚 須 是 目 標 導 向, 亦 即 對 解 決 該 問 題 已 經 設 定 特 定 方 案 ( 即 使 當 事 人 不 一 定 明 顯 查 知 ) 如 前 述 一 群 人 去 唱 KTV 是 為 了 連 絡 感 情 紓 解 壓 力, 每 一 位 參 與 者 都 會 努 力 達 成 這 個 目 標 ( 即 使 彼 此 無 須 說 明 此 一 目 標 ), 不 能 為 了 滿 足 自 己 的 歌 唱 慾 望 而 忽 略 其 他 參 與 者 的 情 緒 意 圖 或 活 動 目 的 最 後, 社 會 智 能 尚 須 是 一 種 知 識 實 踐 的 能 力 (skills; 見 Berscheid, 1985), 可 定 義 為 一 種 對 日 常 生 活 有 用 的 程 序 性 資 訊 (Sternberg & Caruso, 1985; 另 可 參 見 Wagener & Sternberg, 1986) 這 也 是 本 研 究 所 一 再 強 調 之 處, 即 社 會 智

7 能 不 僅 止 於 知 識 層 次, 也 是 一 種 可 以 適 當 回 應 工 作 目 標 的 實 踐 技 巧 (real-world competence); 徒 有 知 識 卻 不 能 應 付 實 際 狀 況 的 人, 還 不 能 算 是 具 備 了 社 會 智 能 此 處 我 們 暫 以 下 圖 區 分 社 會 智 能 與 一 般 知 識 能 力 之 別 ( 見 [ 圖 一 ]).. 圖 表 1 在 特 定 情 境 中 工 作 的 所 表 現 社 會 智 能 * 情 境 自 我 工 作 任 務 Y II I 執 行 知 識 X ( 實 踐 ) 社 會 智 能 ( 學 習 ) III IV 他 人 ( 來 源.. 本 研 究 ) * 本 圖 中 央 的 陰 影 部 份 顯 示 每 個 人 所 具 有 的 社 會 智 能 面 向 並 非 均 等 首 先 說 明 X 軸 和 Y 軸 前 者 是 從 心 理 層 面 到 行 為 層 面 之 間 的 光 譜, 兩 端 分 別 代 表 心 理 層 面 的 知 識 ( 認 知 學 習 ) 以 及 執 行 ( 實 踐 ) 層 面 的 行 為 表 現 能 力 如 前 所 述, 一 個 人 的 知 識 與 其 行 為 表 現 可 能 有 所 落 差, 具 備 知 識 並 不 表 示 一 定 能 落 實 到 日 常 生 活 中 解 決 問 題 所 以, 從 學 習 到 實 踐 的 過 程 是 社 會 智 能 概 念 中 極 為 重 要 的 一 環, 兩 者 均 屬 重 要 變 項

8 Y 軸 兩 端 則 指 對 自 我 及 對 他 人 的 瞭 解, 代 表 了 從 自 我 層 面 出 發 以 致 了 解 他 人 與 社 會 層 面 的 歷 程 從 心 理 學 角 度 觀 之, 不 論 在 何 種 文 化 範 疇, 這 兩 種 知 識 形 式 的 發 展 過 程 都 相 互 混 合, 個 人 藉 由 觀 察 別 人 得 來 的 知 識 得 以 認 識 自 己, 而 個 人 對 他 人 的 知 識, 來 自 於 個 人 對 他 人 日 常 行 為 的 區 辨 能 力 (Gardner, 中 譯 本 : 271) 由 X 軸 與 Y 軸 可 分 割 成 四 個 象 限 : 第 一 象 限 (I) 是 所 謂 的 內 省 智 能 ( 知 識 / 自 我 ), 即 個 人 了 解 自 己 的 需 要 感 覺 情 緒 性 情 動 機 意 向 和 行 為 ( 如 人 有 快 樂 或 痛 苦 的 感 覺 ), 並 能 清 楚 分 辨 認 知 這 種 感 覺, 藉 以 激 發 自 我 能 力, 完 成 工 作 任 務 此 即 Wagner & Sternberg ( 1986 ) 所 稱 之 後 設 認 知 (meta-cognition), 或 控 制 自 我 的 知 識 (knowledge about managing self) 第 二 象 限 (II) 則 是 個 人 內 省 智 能 的 外 化 行 為 ( 行 為 / 自 我 ), 即 個 人 將 自 己 對 感 覺 的 反 省 與 知 識 透 過 符 碼 系 統 ( 如 語 言 ) 所 呈 現 的 行 為 如 小 說 家 除 了 具 有 自 我 反 省 和 認 知 能 力 外, 還 能 以 內 省 方 式 描 寫 自 己 的 喜 怒 哀 樂 情 感 或 者, 作 曲 家 將 自 己 內 心 豐 富 感 情 透 過 音 樂 表 達 出 來, 也 是 內 省 智 能 的 外 化 行 為 ( 然 而 作 曲 家 與 音 樂 家 的 外 化 行 為 尚 未 觸 及 社 會 智 能 的 他 人 層 面, 見 下 例 ) 第 三 象 限 (III) 代 表 影 響 智 能 ( 行 為 / 他 人 ) (Klemp & McClelland, 1986; Wagner & Sternberg, 1986), 即 一 種 善 於 與 他 人 ( 包 括 下 屬 或 人 際 ) 互 動 且 能 影 響 他 人 依 照 自 己 目 標 行 事 的 能 力 如 宗 教 家 的 號 召 力 在 某 種 程 度 下 能 影 響 信 徒 們 的 信 仰 生 活, 而 政 治 領 袖 對 選 民 的 影 響 力 也 可 以 改 變 選 民 的 投 票 行 為 一 般 人 常 要 求 學 校 教 師 除 言 教 外 尚 須 具 備 身 教, 也 是 基 於 影 響 智 能 的 觀 點 第 四 象 限 (IV) 則 是 人 際 智 能 ( 知 識 / 他 人 ), 指 能 夠 了 解 並 區 分 他 人 的 需 要 感 覺 情 緒 性 情 動 機 意 向 和 行 為, 善 於 與 他 人 相 處 如 一 個 通 達 情 理 的 人 常 較 具 備 人 際 互 動 的 基 本 原 則 知 識, 也 對 人 情 法 則 較 為 知 曉 此 種 知 識 尚 包 括 能 夠 視 他 人 所 長 分 配 任 務, 減 少 工 作 阻 力, 或 是 瞭 解 如 何 回 報 他 人, 增 添 自 己 執 行 工 作 時 的 優 勢 社 會 智 能 的 表 現, 就 落 在 這 四 個 象 限 的 中 間 部 份 ( 參 見 圖 一 中 陰 影 部 分 ) 更 清 楚 地 說, 社 會 智 能 的 高 低 ( 如 圖 一 中 的 陰 影 部 份 ) 不 僅 具 備 了 認 知 自 我 和 他 人 需 要 感 覺 情 緒 性 情 動 機 意 向 和 行 為 的 知 識, 同 時 還 要 能 因 應 情 境 變 化 解 決 人 際 互 動 中 所 出 現 的 難 題 也 就 是 說, 社 會 智 能 概 念 所 涉 及 者, 除 了 與 人 相 關 的 知 識 外, 還 包 括 了 根 據 情 境 具 體 落 實 的 執 行 能 力 至 於 情 境 在 這 當 中 所 產 生 的 影 響, 接 下 來 還 會 進 一 步 說 明 四 影 響 社 會 智 能 的 因 素 ( 或 限 制 ): 當 我 們 對 特 定 工 作 任 務 設 定 目 標 後, 在 執 行 過 程 中 不 能 忽 略 幾 個 相 關 因 素

9 由 於 這 些 因 素 都 會 影 響 到 個 人 社 會 智 能 的 發 揮, 可 視 為 是 影 響 社 會 智 能 的 限 制 (constraints; 參 見 Chung et al., 1998), 主 要 包 括 人 工 作 和 情 境 三 個 部 份 ( 鍾 蔚 文 等,1997).. ( 一 ) 與 人 有 關 的 因 素.. 在 個 人 所 具 有 的 集 體 建 構 社 會 知 識 方 面, 不 同 人 在 社 會 化 過 程 中 會 接 收 到 各 種 不 同 社 會 訊 息 而 在 知 識 形 成 過 程 中, 又 由 於 個 人 對 資 訊 有 選 擇 性 注 意 理 解 和 記 憶, 因 而 形 成 知 識 或 觀 念 上 的 差 異 如 有 些 人 較 重 視 人 情 通 達 所 帶 來 的 便 利, 凡 事 喜 歡 找 關 係, 而 另 些 人 可 能 較 為 一 板 一 眼, 公 事 公 辦 此 外, 中 國 人 一 向 重 視 人 情 與 面 子, 待 人 處 世 的 考 量 可 能 經 常 基 於 情 而 後 理 理 而 後 法 的 原 則 ( 黃 光 國,1997); 但 西 洋 人 可 能 就 不 如 此, 對 任 何 事 皆 不 喜 人 治, 傾 向 採 取 制 度 化 的 處 理 方 式 在 個 別 經 驗 所 獲 得 的 知 識 (experienced knowledge) 方 面, 由 於 每 個 人 的 成 長 環 境 不 同 人 生 經 驗 不 同 所 見 所 聞 不 同, 也 會 形 成 一 些 從 個 案 累 積 的 不 同 經 驗 知 識 以 上 這 些 差 異 都 會 影 響 到 個 人 社 會 智 能 的 養 成, 因 而 產 生 不 同 程 度 的 執 行 實 踐 本 領 ( 二 ) 與 工 作 有 關 的 因 素.. 包 括 工 作 專 業 知 識 或 常 規 各 行 各 業 有 不 同 工 作 性 質 與 工 作 要 求, 所 以 也 發 展 出 不 同 專 業 知 識, 包 括 該 領 域 中 的 陳 述 性 知 識 程 序 行 知 識 及 情 境 知 識 ( 鍾 蔚 文 等,1996) 如 法 官 審 理 一 件 謀 殺 案 時, 可 能 較 重 視 犯 案 事 實 或 證 據 的 蒐 集 與 研 判, 目 的 在 於 達 成 公 平 而 正 確 的 判 決 而 記 者 採 訪 此 案 的 興 趣 所 在, 也 許 是 整 個 謀 殺 案 的 故 事 性 與 新 聞 價 值 這 種 差 異 源 自 不 同 工 作 性 質 或 不 同 任 務, 使 得 兩 者 ( 法 官 與 記 者 ) 所 需 的 社 會 智 能 亦 相 異 其 趣 ( 三 ) 與 情 境 有 關 的 因 素.. 4 廣 義 來 說, 小 自 個 人 心 理 狀 態, 大 到 整 個 社 會 文 化 的 情 境, 均 影 響 了 個 人 參 與 人 際 互 動 過 程 中 的 期 待, 也 與 參 與 者 的 意 義 接 收 與 後 續 行 為 有 關 (Rudolph & Kathleen, 1995) 情 境 粗 略 可 分 為 內 在 情 境 與 外 在 情 境 兩 者 : 所 謂 內 在 情 境, 主 要 指 個 人 的 心 理 狀 態, 即 個 人 與 他 人 互 動 時 的 心 情 和 感 覺 (Dixon & Baltes, 1994) 而 外 在 情 境 則 可 區 分 為 物 理 及 非 物 理 環 境 : 前 者 包 括 進 行 互 動 時 4 情 境 一 詞 係 將 situation 與 context 兩 者 混 合 使 用, 可 引 用 Argyle, 中 譯 本 所 述 之 定 義 : 某 個 足 以 影 響 個 人 的 社 會 場 合 的 特 性 總 和 ( 頁 4)

10 的 位 置 所 在, 如 環 境 的 光 度 熱 度 互 動 者 之 間 的 身 體 距 離 座 位 安 排 及 互 動 時 間 等 非 物 理 環 境 包 括 社 會 文 化 歷 史 情 境 三 者 : 社 會 情 境 指 發 生 互 動 的 團 體, 如 家 庭 成 員 朋 友 同 事 或 陌 生 人 ; 歷 史 情 境 廣 義 指 個 人 的 過 去 經 歷, 狹 義 則 指 過 去 事 件 和 特 定 參 與 者 之 間 前 次 互 動 所 達 成 的 共 識 ; 文 化 情 境 是 指 一 群 人 的 共 同 信 仰 價 值 觀 以 及 生 活 規 範 等 (Rudolph & Kathleen, 1995) 無 論 內 在 或 外 在 情 境, 其 對 互 動 兩 造 所 造 成 的 影 響 都 極 為 複 雜 且 多 變 也 因 為 有 這 些 情 境 限 制, 問 題 解 決 者 更 須 具 備 與 問 題 相 關 的 情 境 知 識 才 能 發 展 出 因 應 策 略 舉 例 來 說, 在 KTV 唱 歌 所 涉 及 的 情 境, 就 可 能 包 括 對 點 唱 機 與 麥 克 風 這 些 物 理 環 境 的 認 知, 以 及 唱 歌 者 須 彼 此 輪 替 而 非 霸 佔 這 種 非 物 理 情 境 知 識 從 以 上 討 論 可 以 發 現, 社 會 智 能 幾 乎 是 人 們 解 決 日 常 生 活 問 題 時 不 可 或 缺 的 能 力 社 會 智 能 較 高 者, 無 論 是 處 理 日 常 生 活 事 務 經 營 人 際 關 係 或 達 成 工 作 任 務, 其 表 現 應 該 都 比 社 會 智 能 較 低 者 來 得 較 為 淳 熟 參 新 聞 記 者 的 社 會 智 能 如 前 所 述, 社 會 智 能 是 幫 助 人 們 解 決 日 常 生 活 事 務 的 能 力 在 處 理 人 際 互 動 問 題 時, 社 會 智 能 尤 其 是 一 種 幫 助 人 們 達 成 工 作 目 標 的 執 行 能 力 由 於 新 聞 記 者 工 作 與 人 高 度 互 動 ( 鍾 蔚 文 等,1997), 探 討 社 會 智 能 在 新 聞 工 作 中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因 而 成 為 重 要 研 究 課 題 一 新 聞 記 者 須 要 何 種 社 會 智 能 簡 言 之, 新 聞 記 者 工 作 與 人 互 動 頻 繁, 包 括 與 消 息 來 源 互 動 與 同 業 互 動 與 同 事 互 動 也 與 上 司 互 動 一 則 新 聞 從 發 現 新 聞 線 索 進 行 採 訪 撰 寫 新 聞 稿 送 上 編 輯 台 到 最 後 見 報 的 每 一 個 階 段 與 環 節, 記 者 都 與 他 人 互 動 頻 繁 舉 例 來 說, 假 設 今 天 上 司 指 派 採 訪 一 則 新 聞, 如 果 記 者 覺 得 這 件 工 作 任 務 難 以 達 成, 該 如 何 與 上 司 溝 通? 一 旦 接 下 這 個 任 務, 首 先 面 臨 的 問 題 是 採 訪 相 關 人 士, 記 者 該 如 何 連 絡 這 些 消 息 來 源? 好 不 容 易 找 到 關 鍵 人 士, 卻 又 可 能 面 臨 對 方 拒 訪, 這 時 又 該 如 何 說 服 對 方 接 受 採 訪? 就 算 對 方 答 應 接 受 訪 問, 在 採 訪 過 程 中 如 何 突 破 心 防, 讓 對 方 一 五 一 十 地 道 出 所 知? 記 者 應 該 站 在 消 息 來 源 角 度 同 仇 敵 愾, 還 是 站 在 讀 者 公 益 立 場 威 脅 他 說 出 真 相? 最 後, 稿 件 撰 寫 完 畢 交 出, 如 果 報 社 編 輯 或 上 級 長 官 有 異 議 時, 又 該 如 何 據 理 力 爭? 總 之, 從 新 聞 記 者 的 每 日 工 作 流 程 觀 之, 的 確 有 相 當 部 份 是 在 處 理 與 他 人 互 動 的 人 際 問 題 因 此, 本 研 究 關 心 的 第 一 個 問 題 是, 新 聞 記 者 的 工 作 領 域 是 否 如 其 他 行 業 一

11 樣 須 要 具 備 社 會 智 能? 其 次, 記 者 在 解 決 問 題 的 過 程 中, 如 何 倚 賴 社 會 智 能 達 成 工 作 任 務? 換 言 之, 社 會 智 能 較 高 的 記 者 是 否 較 有 能 力 解 決 工 作 中 所 面 臨 的 人 際 互 動 問 題, 以 完 成 既 定 報 導 目 標? 二 記 者 與 消 息 來 源 互 動 的 社 會 智 能 研 究 顯 示, 在 新 聞 工 作 者 面 臨 的 人 際 來 往 中, 與 消 息 來 源 之 間 的 互 動 最 為 頻 繁, 產 生 的 問 題 也 最 複 雜 難 解 ( 臧 國 仁,1998a, 1998b) 記 者 為 了 蒐 集 資 訊, 每 天 耗 費 許 多 時 間 及 精 力 與 消 息 來 源 接 觸, 消 息 來 源 幾 可 說 已 成 為 記 者 採 訪 工 作 中 最 為 重 要 的 夥 伴 (Weaver & Wilhoit, 1986) 雖 然 過 去 國 內 外 有 關 新 聞 記 者 與 消 息 來 源 互 動 關 係 的 研 究 已 累 積 不 少, 如 有 關 兩 者 互 動 關 係 的 類 型 (Gieber & Johnson, 1961) 消 息 來 源 對 新 聞 內 容 的 影 響 (Gandy, 1982; Brown, et al., 1987; 鄭 瑞 城,1991) 消 息 來 源 在 新 聞 產 製 過 程 中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Carter, 1958; Davison, 1975) 等, 然 而 有 關 記 者 與 消 息 來 源 互 動 所 須 具 備 的 認 知 背 景 及 執 行 能 力 則 少 有 著 墨 如 果 說 新 聞 是 記 者 與 社 會 環 境 中 各 種 勢 力 角 力 的 動 態 結 果 ( 陳 順 孝 與 康 永 欽,1997), 而 參 與 角 力 的 對 象 又 以 消 息 來 源 最 為 重 要, 那 麼 這 個 角 力 的 過 程 應 該 就 是 社 會 智 能 展 現 的 地 方, 值 得 進 一 步 探 討 研 究 記 者 與 消 息 來 源 的 互 動 過 程 不 僅 要 考 慮 記 者 的 個 人 因 素, 也 須 考 慮 其 工 作 性 質 和 所 處 情 境, 如 在 華 人 社 會 的 人 際 互 動 中, 人 情 與 面 子 的 問 題 似 乎 特 別 重 要, 因 此 研 究 記 者 與 消 息 來 源 的 互 動 理 應 將 焦 點 放 在 記 者 如 何 與 消 息 來 源 互 相 交 換 人 情, 以 及 這 種 人 情 互 換 如 何 受 到 工 作 以 及 情 境 的 限 制 ( 喻 靖 媛,1994; 陳 順 孝 與 康 永 欽,1997) 三 研 究 問 題 根 據 以 上 討 論, 本 研 究 將 探 討 下 列 問 題.. 1. 新 聞 記 者 的 工 作 領 域 是 否 運 用 到 社 會 智 能? 2. 新 聞 記 者 工 作 領 域 中 所 須 的 社 會 智 能 包 括 哪 些 面 向? 3. 新 聞 記 者 的 社 會 智 能 如 何 展 現 在 與 消 息 來 源 的 互 動 上? 4. 資 深 記 者 在 與 消 息 來 源 互 動 的 過 程 中, 是 否 展 現 特 別 社 會 智 能 面 向?

12 肆 研 究 方 法 一 研 究 對 象 與 樣 本 本 研 究 延 續 過 去 數 年 所 進 行 之 記 者 專 家 生 手 計 畫 ( 參 見 鍾 蔚 文 等,1997; 陳 百 齡 等,1997;Chung, et al., 1998), 目 的 在 於 探 詢 新 聞 記 者 與 消 息 來 源 互 動 時 所 運 用 的 社 會 智 能 本 研 究 為 國 科 會 專 題 計 畫 探 究 新 聞 記 者 專 家 生 手 的 本 質 : 以 線 上 虛 擬 實 境 作 為 研 究 工 具 (NSC H ) 子 計 畫 之 一 ( 主 持 人 為 陳 百 齡 教 授 ), 並 以 該 計 畫 過 去 兩 年 多 所 進 行 蒐 羅 的 訪 談 個 案 為 樣 本 進 行 資 料 分 析 顧 名 思 義, 此 一 專 家 生 手 研 究 計 畫 原 係 針 對 新 聞 記 者 如 何 運 用 知 識 進 行 長 期 觀 察 與 探 索, 自 一 九 九 二 年 首 次 進 行 個 案 訪 談 以 來, 已 次 第 完 成 年 度 計 畫 多 項 簡 言 之, 此 項 計 畫 過 去 曾 初 步 歸 納 新 聞 專 家 知 識 的 內 涵 如 : 新 聞 記 者 的 主 要 工 作 項 目 包 括 蒐 集 資 料 訪 問 觀 察 寫 作 等 ; 新 聞 記 者 的 獨 門 功 夫 ( 語 出 鍾 蔚 文 等,1994:9), 在 於 快 速 掌 握 採 訪 任 務 和 工 作 情 境 的 特 質, 在 極 短 時 間 內 立 刻 成 為 外 行 中 的 內 行 換 言 之, 新 聞 工 作 與 其 他 工 作 ( 如 下 棋 ) 不 同 之 處, 乃 其 面 對 之 情 境 變 化 迅 速, 甚 難 加 以 掌 握 如 一 場 火 災 可 能 因 其 事 件 性 質 有 異 而 有 不 同 採 訪 對 象 與 報 導 內 容 : 有 時 係 精 神 變 態 者 之 連 續 縱 火, 有 時 因 演 藝 人 員 捲 入 而 成 為 名 人 新 聞, 有 時 又 可 能 因 死 傷 過 於 慘 重 而 轉 型 成 為 公 共 安 全 違 規 事 件 是 故, 新 聞 記 者 的 工 作 能 力 常 顯 現 於 其 與 情 境 的 互 動 ( 鍾 蔚 文 等, 1998) 記 者 工 作 時 所 使 用 的 知 識 大 部 分 屬 於 默 識 (tacit knowledge;wagner & Sternberg, 1986), 難 以 察 覺 換 言 之, 記 者 在 日 常 工 作 中 常 使 用 大 量 知 其 然 卻 不 知 其 所 以 然 的 知 識, 如 為 了 防 範 惹 禍 上 身, 記 者 發 展 出 一 套 記 實 避 禍 的 文 字 報 導 策 略, 以 某 人 否 認 某 事 暗 示 某 新 聞 主 角 實 際 涉 入 了 某 案 ( 陳 順 孝 與 康 永 欽,1997; 鍾 蔚 文 等,1998) 記 者 使 用 這 類 文 字 時, 無 法 察 覺 其 修 辭 ( 如 隱 喻 ) 意 涵 為 何, 僅 知 這 種 新 聞 用 語 有 其 特 殊 用 意, 讀 者 自 然 能 心 領 體 會 專 家 型 的 記 者 與 生 手 ( 如 新 聞 科 系 在 校 學 生 ) 之 間 的 差 異 甚 多, 前 者 知 識 結 構 面 向 較 廣 且 深, 善 於 表 徵 問 題 ( 能 在 短 時 間 內 瞭 解 問 題 與 擬 定 解 決 策 略 ), 且 其 運 用 知 識 的 自 動 化 程 度 也 較 高 ( 鍾 蔚 文 等,1997; 鍾 蔚 文 \ 臧 國 仁,1994) 新 聞 採 訪 工 作 涉 及 團 隊 性 質, 經 常 須 有 多 人 合 作 方 能 完 成 工 作, 因 而 涉 及 與 他 人 之 互 動, 使 得 如 何 與 他 人 互 動 成 為 重 要 專 業 訓 練 要 旨

13 然 而 無 論 從 理 論 與 研 究 方 法 層 面 來 看, 本 研 究 均 與 過 去 進 行 之 專 家 生 手 計 畫 稍 有 不 同 首 先, 社 會 智 能 此 一 概 念 在 過 去 之 研 究 計 畫 中 均 尚 未 進 行 深 入 分 析 ( 僅 有 鍾 蔚 文 等,1998, 頁 至 19-18), 可 供 參 考 之 文 獻 並 不 多 見 ( 參 見 喻 靜 媛,1994, 針 對 新 聞 記 者 與 消 息 來 源 互 動 完 成 之 碩 士 論 文 ) 在 執 行 程 序 上, 本 研 究 亦 未 仿 照 過 去 所 慣 用 之 對 照 方 式 比 較 專 家 與 生 手 在 知 識 表 現 之 差 異, 而 係 由 原 計 畫 中 選 擇 具 有 代 表 性 之 單 一 個 案 作 為 分 析 對 象, 嘗 試 由 此 個 案 中 探 詢 並 歸 納 記 者 與 消 息 來 源 交 往 時 所 運 用 之 社 會 智 能 本 研 究 所 此 次 選 取 之 個 案, 乃 源 自 母 計 畫 ( 見 陳 百 齡 等,1997) 針 對 記 者 任 務 情 境 與 策 略 所 進 行 之 深 度 訪 談 該 計 畫 自 一 九 九 五 年 九 月 十 四 日 開 始 約 訪 記 者, 迄 今 已 陸 續 完 成 訪 談 個 案 二 十 人 次 訪 談 對 象 有 兩 個 主 要 來 源 : 其 一 是 從 坊 間 各 類 新 聞 報 導 中 選 出 較 具 顯 著 性 或 爭 議 性 之 事 件 或 獨 家 報 導, 如 口 蹄 疫 疫 情 爆 發 林 清 玄 再 婚 風 波 等 ; 其 二 則 是 找 出 坊 間 出 版 之 有 關 重 大 新 聞 事 件 深 度 報 導 書 籍, 如 一 百 億 國 票 風 暴 ( 見 刁 明 芳,1997) 二 月 政 爭 ( 夏 珍,1997) 研 究 者 針 對 這 些 個 案 委 請 採 訪 該 則 新 聞 的 記 者 回 溯 並 談 論 整 個 報 導 歷 程, 訪 談 過 程 採 類 似 口 述 歷 史 方 式, 包 括 對 受 訪 者 生 命 史 與 新 聞 生 涯 轉 捩 點 的 詢 問 等 ( 有 關 深 度 訪 談 的 研 究 方 法 見 鍾 蔚 文 等,1996) 本 研 究 則 從 二 十 個 訪 談 個 案 中, 選 擇 一 則 與 社 會 智 能 概 念 最 為 接 近 的 林 清 玄 再 婚 風 波 作 為 個 案 分 析 對 象 根 據 Stake(1995) 之 見, 個 案 研 究 與 調 查 法 或 其 他 研 究 方 法 不 同 之 處, 在 於 其 個 案 可 依 研 究 目 的 事 先 選 定 (pre-selected): 我 們 研 究 者 的 第 一 項 責 任 就 在 於 瞭 解 個 案..., 有 些 時 候 一 個 普 通 個 案 就 十 分 有 用, 但 是 時 常 特 殊 個 案 更 能 描 繪 我 們 可 能 在 普 通 個 案 中 忽 略 的 事 物 (p. 4; 添 加 語 句 出 自 本 文 作 者 ) Stake 認 為, 究 竟 選 取 一 個 或 多 個 個 案 其 實 無 關 緊 要, 重 點 在 於 此 一 ( 或 此 些 ) 個 案 是 否 能 協 助 研 究 者 解 決 研 究 問 題 並 提 出 歸 納 推 論 此 處 我 們 選 擇 林 清 玄 再 婚 案 作 為 分 析 對 象, 乃 基 於 訪 談 過 程 中 可 以 清 楚 感 受 到 受 訪 記 者 在 與 消 息 來 源 互 動 中 曾 經 大 量 運 用 社 會 智 能 無 論 是 在 記 者 決 定 報 導 此 一 事 件 或 是 在 稍 後 的 寫 作 過 程 中, 受 訪 記 者 都 因 曾 與 消 息 來 源 熟 識 而 陷 入 類 同 上 節 所 述 之 工 作 與 他 人 的 兩 難 局 面 ( 見 圖 一 ) 為 了 完 成 這 項 報 導 任 務, 受 訪 記 者 以 其 過 去 多 年 採 訪 經 驗 與 消 息 來 源 周 旋, 先 則 突 破 其 心 防 而 使 其 首 肯 接 受 訪 問, 因 而 得 以 調 查 清 楚 兩 次 婚 姻 重 疊 的 問 題 隨 後 在 撰 寫 報 導 時, 受 訪 記 者 因 顧 慮 與 消 息 來 源 之 私 交 而 在 新 聞 中 置 入 伏 筆 對 其 加 以 保 護, 試 圖 維 持 友 情 但 又 公 正 報 導 然 而 受 訪 記 者 此 種 作 法 事 後 仍 然 受 到 消 息 來 源 的 指 責, 指 稱 受 訪 記 者 只 要 新 聞 不 要 朋 友 由 本 研 究 之 目 的 觀 之, 整 個 事 件 頗 能 凸 顯 新 聞 記 者 與 消 息 來 源 交 往 的 社 會 智 能, 因 此 適 合 選 為 研 究 個 案 ( 以 上 引 句 均 取 自 受 訪 記 者 事 後 追 述 之 文 字 ) 以 下 先 介 紹 本 研 究 的 基 本 思 考 架 構

14 一 研 究 架 構 前 曾 述 及, 當 一 位 記 者 從 上 司 手 中 接 下 一 份 工 作 任 務 後, 其 後 的 採 訪 與 寫 作 報 導 過 程 均 涉 及 一 連 串 人 際 互 動 問 題, 大 部 份 又 與 消 息 來 源 間 的 互 動 有 關 ( 有 關 記 者 的 工 作 知 識 基 礎, 可 參 見 鍾 蔚 文 等,1997) 接 下 來 即 以 前 節 所 述 之 社 會 智 能 四 個 象 限 為 基 礎, 試 圖 解 釋 記 者 在 採 訪 報 導 過 程 中 可 能 與 消 息 來 源 進 行 的 互 動 過 程, 以 進 一 步 分 析 記 者 普 遍 運 用 的 社 會 智 能 ( 一 ) 記 者 與 社 會 智 能 的 四 個 象 限 首 先, 我 們 依 據 上 節 討 論 有 關 社 會 智 能 之 定 義, 分 析 記 者 社 會 智 能 所 涵 蓋 之 面 向 可 能 包 括 ( 見 [ 圖 二 ]): 圖 表 2 記 者 在 採 訪 報 導 工 作 中 所 表 現 的 社 會 智 能 *

15 內 在 情 境 : 專 業 意 理 組 織 文 化 報 社 立 場 自 我 ( 對 記 者 角 色 的 認 知 及 自 我 定 位 ) Y 記 者 採 訪 報 導 任 務 II ( 寫 作 策 略 ) ( 內 省 智 能 : 專 業 義 理 ) I 執 行 層 面 知 識 層 面 X 記 者 社 會 智 能 III ( 影 響 智 能 : 採 訪 技 巧 )( 人 際 智 能 : 人 情 法 則 )IV 他 人 ( 對 消 息 來 源 的 認 知 ) 外 在 情 境 : 社 會 文 化 歷 史 情 境 讀 者 ( 來 源.. 本 研 究 ) * 本 圖 中 央 的 陰 影 部 份 顯 示 每 個 人 所 具 有 的 社 會 智 能 面 向 並 非 均 等 第 一 象 限 ( 自 我 / 知 識 ): 前 節 曾 說 明, 第 一 象 限 代 表 了 內 省 智 能, 即 對 自 我 的 知 識 和 認 知, 瞭 解 自 己 的 需 要 感 覺 情 緒 性 情 動 機 意 向 或 行 為, 此 處 則 專 指 記 者 對 其 工 作 角 色 及 工 作 性 質 的 認 知 與 自 我 定 位 相 關 研 究 甚 多, 如 討 論 新 聞 專 業 意 理 之 文 獻 即 曾 主 張, 有 些 記 者 認 為 從 事 採 訪 報 導 應 持 中 立 告 知 立 場 而 非 政 策 鼓 吹 者, 另 些 則 認 為 記 者 在 採 訪 工 作 中 應 盡 量 淡 化 自 己 的 記 者 身 分, 才 能 聽 到 真 正 聲 音 ( 可 參 見 羅 文 輝,1997; 1994) 袁 乃 娟 (1986) 的 碩 士 論 文 也 曾 發 現 國 內 記 者 對 專 業 看 法 有 三 類 : 傳 統 專 業 主 義 者 反 專 業 主 義 者

16 以 及 憤 世 嫉 俗 者 此 處 有 關 記 者 之 自 我 / 知 識 概 念, 過 去 在 專 家 生 手 領 域 中 亦 多 有 討 論, 業 已 累 積 豐 富 研 究 成 果 ( 參 見 鍾 蔚 文 與 臧 國 仁,1994; 鍾 蔚 文 等,1996) 簡 言 之, 研 究 者 認 為 記 者 的 知 識 包 括 一 般 性 陳 述 性 知 識 ( 包 括 一 般 常 識, 如 對 周 遭 世 界 的 瞭 解 ) 領 域 陳 述 性 知 識 ( 即 某 領 域 的 核 心 事 實 與 概 念, 如 有 關 新 聞 是 什 麼 的 知 識 ) 一 般 性 程 序 知 識 ( 即 執 行 一 般 知 識 的 能 力, 如 邏 輯 思 考 能 力 ) 領 域 程 序 性 知 識 ( 某 一 領 域 的 執 行 能 力, 如 在 新 聞 工 作 中 完 成 訪 問 或 寫 作 的 執 行 能 力 ) 另 外, 對 於 工 作 情 境 的 知 識 ( 如 國 會 記 者 對 國 會 生 態 的 瞭 解, 或 採 訪 時 對 採 訪 情 境 的 掌 握 ), 亦 可 視 為 記 者 自 我 / 知 識 的 一 環 ( 鍾 蔚 文 等,1996) 第 二 象 限 ( 自 我 / 執 行 ): 如 前 所 述, 社 會 智 能 的 第 二 象 限 是 所 謂 內 省 智 能 的 外 化 行 為, 此 處 指 記 者 將 其 對 自 我 工 作 角 色 的 認 知 落 實 到 寫 作 行 為 上 的 語 文 能 力 如 陳 順 孝 與 康 永 欽 (1997) 曾 深 入 訪 談 廿 八 位 記 者, 發 現 他 們 為 了 化 解 來 自 政 治 人 物 商 界 鉅 子 或 甚 至 黑 道 大 哥 等 消 息 來 源 的 訴 訟 與 暴 力 威 脅, 會 利 用 客 觀 模 糊 變 造 或 聯 想 等 寫 作 策 略, 將 自 己 所 認 知 的 事 實 傳 遞 出 去 陳 順 孝 與 康 永 欽 認 為 記 者 這 種 記 實 避 禍 的 本 領, 其 實 是 根 植 於 中 國 社 會 文 化 脈 絡 的 一 種 記 事 形 式, 反 映 了 記 者 理 想 與 實 現 ( 類 似 本 節 有 關 自 我 知 識 與 執 行 ) 的 兩 難 局 面 ( 頁 25), 所 以 新 聞 實 際 上 就 是 記 者 記 實 理 想 與 避 禍 現 實 妥 協 的 產 物 ( 頁 2) 第 三 象 限 ( 他 人 / 執 行 ): 社 會 智 能 的 第 三 個 象 限 指 對 他 人 的 執 行 表 現, 是 一 種 除 了 有 能 力 解 決 個 別 領 域 中 的 問 題 外, 尚 能 領 導 別 人 或 與 他 人 進 行 互 動 的 能 力, 亦 即 可 影 響 他 人 依 照 自 己 目 標 行 事 的 本 領, 或 稱 影 響 智 能 (Klemp & McClelland, 1986) 此 處 則 指 記 者 在 執 行 採 訪 報 導 任 務 過 程 中, 根 據 人 際 知 識 運 用 適 當 策 略 與 消 息 來 源 互 動, 以 達 成 其 工 作 目 標 此 類 研 究 文 獻 亦 已 累 積 甚 多, 如 研 究 者 曾 初 步 將 記 者 與 消 息 來 源 之 互 動 區 分 為 對 立 關 係 表 面 接 觸 關 係 共 生 關 係 與 同 化 關 係 ( 參 見 喻 靜 媛,1994:42) 喻 靜 媛 與 臧 國 仁 (1995) 曾 從 人 際 層 次 探 討 記 者 與 消 息 來 源 的 互 動 過 程, 發 現 兩 者 合 作 程 度 愈 高, 或 兩 者 社 會 接 近 性 愈 趨 相 似, 其 互 動 愈 可 能 發 展 為 同 化 關 係, 但 卻 與 記 者 賦 予 消 息 來 源 的 顯 著 程 度 與 有 利 處 理 無 關 第 四 象 限 ( 他 人 / 知 識 ): 至 於 社 會 智 能 的 第 四 個 象 限, 則 屬 人 際 (interpersonal) 相 關 的 知 識 與 認 知, 即 所 謂 的 人 際 智 能, 指 能 夠 瞭 解 並 區 分 他 人 需 要 感 覺 情 緒 性 情 動 機 意 向 與 行 為 的 能 力 如 一 個 通 達 情 理 的 人 常 較 具 備 人 際 互 動 的 基 本 原 則 知 識, 也 對 人 情 法 則 較 為 通 曉 ( 黃 光 國,1984) 以 記 者 的 工 作 來 說, 這 個 面 向 指 記 者 能 洞 察 互 動 對 象 的 需 要 感 覺 情 緒 性 情 動 機 意 向 與 行 為, 因 而 能 進 一 步 採 取 適 當 互 動 策 略 例 如 : 在 記 者 訪 問 消 息 來 源 的 過 程 中, 深 知 自 己 的 問 話 可 能 會 引 起 對 方 某 些 特 殊 反 應, 因 而 避 免 採 取 此 種 問 話 方 式 ( 或 故 意 採 取 這 種 問 話 以 激 怒 對 方 ) 這 些 有 關 記 者 與 消 息 來 源 互 動 的 判 斷, 必 須 依

17 賴 其 對 人 際 互 動 人 情 法 則 互 動 心 理 學 以 及 人 際 關 係 等 方 面 的 知 識 方 能 實 施 伍 個 案 分 析 一 個 案 部 份 本 研 究 屬 初 探 性 質 由 於 社 會 智 能 這 個 概 念 過 去 尚 未 經 相 關 研 究 文 獻 討 論, 本 研 究 擬 透 過 個 案 分 析 方 式, 探 討 並 界 定 新 聞 記 者 社 會 智 能 的 內 涵 前 曾 述 及, 記 者 工 作 任 務 涉 及 人 工 作 和 情 境 三 種 限 制, 以 下 就 以 這 三 方 面 的 限 制 作 為 分 析 的 基 礎, 並 以 甲 記 者 採 訪 林 清 玄 再 婚 風 波 的 新 聞 個 案 為 例 加 以 說 明 ( 一 ) 個 案 介 紹 去 年 (1997) 六 月, 以 散 文 起 家, 極 力 倡 導 身 心 安 頓 淨 化 心 靈, 並 以 撰 寫 現 代 佛 典 聞 名 的 作 家 林 清 玄, 因 某 媒 體 之 某 記 者 ( 以 下 稱 甲 記 者 ) 報 導 其 再 婚 消 息 而 受 到 輿 論 批 評 除 了 林 之 著 作 從 此 在 各 大 書 局 暢 銷 書 區 消 聲 匿 跡 外, 林 本 人 也 被 迫 停 止 所 有 演 講 活 動 5 這 則 新 聞 的 爆 發 力 及 其 引 發 之 後 續 討 論, 應 是 甲 記 者 和 林 清 玄 本 人 所 始 料 未 及 原 本 只 是 一 則 單 純 名 人 再 婚 消 息, 卻 在 媒 體 揭 發 其 兩 次 婚 姻 時 間 重 疊 及 林 清 玄 有 先 上 車 候 補 票 的 事 實 後, 引 起 社 會 各 界 質 疑 在 一 篇 以 獨 家 新 聞 與 六 親 不 認 -- 報 導 林 清 玄 再 婚 消 息 的 內 心 掙 扎 為 題 的 報 導 中 ( 刊 於 甲 記 者 服 務 之 媒 體 社 刊 ), 甲 記 者 提 及 採 訪 林 清 玄 係 在 林 大 意 失 荊 州 地 帶 著 新 婚 太 太 方 淳 珍 上 電 視 節 目 之 後 ( 一 九 九 七 年 五 月 九 日 ) 甲 記 者 的 編 輯 部 門 意 識 到 林 清 玄 一 向 形 象 清 高 並 以 文 字 功 德 引 人, 提 倡 身 心 安 頓 與 真 正 的 愛, 與 此 種 類 似 婚 外 情 的 形 象 極 不 協 調, 因 而 決 定 加 以 報 導, 並 委 託 原 與 林 熟 識, 且 對 宗 教 新 聞 早 已 涉 獵 的 甲 記 者 負 責, 此 時 距 離 截 稿 僅 有 一 個 工 作 天 時 間 在 聯 絡 過 程 中, 林 清 玄 最 初 拒 絕 接 受 訪 問, 但 甲 記 者 以 你 要 外 界 捕 風 捉 影 就 傳 聞 來 寫, 還 是 面 對 我 甲 記 者 的 採 訪 就 你 的 說 法 來 寫 ( 頁 26; 括 號 內 文 字 為 本 文 作 者 添 加 ) 說 服 林, 前 提 是 此 項 報 導 不 傷 害 林 的 前 妻 陳 彩 鑾, 也 5 由 於 研 究 者 進 行 原 母 計 畫 之 訪 談 時, 曾 與 所 有 受 訪 記 者 間 達 成 匿 名 約 定, 本 文 中 均 以 甲 記 者 代 替 稱 謂

18 不 讓 新 妻 亮 相 此 時, 甲 記 者 通 知 編 輯 台, 要 求 以 傳 喜 訊 方 式 ( 而 非 再 婚 或 婚 外 情 ) 呈 現 新 聞, 標 題 預 定 為 暢 銷 作 家 林 清 玄 再 傳 喜 訊 ( 實 際 見 報 標 題 為 : 打 開 心 內 的 門 窗, 細 說 那 真 正 的 愛, 名 作 家 林 清 玄 結 束 十 七 載 婚 姻, 迎 接 雙 喜 臨 門 ) 隨 後, 甲 記 者 偕 同 攝 影 聯 袂 訪 談 林 清 玄, 已 懷 孕 五 個 月 的 新 婚 妻 子 方 淳 珍 意 外 也 在 場, 訪 談 過 程 順 利, 林 氏 夫 婦 兩 人 並 接 受 拍 照 甲 記 者 在 訪 談 後 的 文 字 中 如 此 描 述 : 對 著 採 訪 他 的 老 同 事 記 者 朋 友 ( 指 甲 記 者 ), 該 說 的 不 該 說 的, 林 清 玄 很 清 楚, 該 寫 的 不 該 寫 的, 我 也 自 有 拿 捏 分 寸, 只 是 故 事 一 旦 鋪 陳 出 來, 時 間 加 前 因 後 果, 不 必 多 說 讀 者 也 了 然 於 心 ( 頁 26) 當 天 下 午, 甲 記 者 花 了 六 個 小 時 寫 出 兩 千 五 百 字 的 報 導, 並 調 出 相 關 老 照 片 供 美 術 編 輯 搭 配 使 用, 新 聞 則 以 獨 家 內 幕 形 式 呈 現 此 一 報 導 見 報 後 馬 上 引 起 其 他 媒 體 注 意, 相 繼 加 入 討 論, 電 子 媒 體 更 以 此 事 件 為 扣 應 節 目 中 的 熱 門 話 題, 討 論 林 清 玄 的 誠 信 問 題, 婦 女 團 體 並 抨 擊 林 未 能 實 質 保 護 前 妻 權 益 甲 記 者 次 週 又 採 訪 到 林 的 前 妻, 發 現 陳 彩 鑾 因 婚 姻 與 其 他 問 題 而 致 發 生 精 神 疾 病, 已 經 完 全 崩 潰 ( 甲 記 者 訪 談 紀 錄, 頁 15), 遊 走 於 出 家 寺 廟 與 精 神 病 院 之 間 六 天 後, 林 清 玄 露 面, 對 媒 體 大 加 撻 伐, 亦 親 函 甲 記 者 指 責 其 報 導 內 容 是 刀 刀 見 血 的 善 意, 也 痛 心 曾 經 共 事 過 的 媒 體 只 要 新 聞 不 要 朋 友 6 ( 二 ) 受 訪 記 者 簡 介 ( 簡 稱 甲 記 者 ) 甲 記 者 自 國 內 某 大 學 新 聞 科 系 畢 業 後, 先 在 某 報 社 任 記 者, 後 轉 入 現 職 媒 體 單 位 服 務 迄 今 初 任 文 教 路 線, 曾 因 獨 家 發 掘 高 中 聯 考 洩 題 弊 案 廣 受 各 界 重 視, 但 亦 因 此 案 導 致 原 屬 摯 友 且 負 責 聯 考 招 生 任 務 之 某 高 中 校 長 離 職, 同 案 亦 引 發 印 刷 場 老 闆 入 獄 坐 牢, 教 育 局 長 下 台, 自 此 首 次 感 受 到 新 聞 記 者 往 往 須 在 友 情 與 公 正 報 導 間 掙 扎 ( 引 自 訪 談 原 文 ) 甲 記 者 亦 曾 揭 發 市 立 中 興 醫 院 添 購 電 梯 弊 案, 引 發 電 梯 公 司 倒 閉, 因 而 更 加 感 受 到 記 者 報 導 的 威 力 以 及 對 事 件 當 事 人 的 影 響 ( 訪 談 中 稱, 一 個 新 聞 可 以 殺 死 很 多 人 記 者 的 一 枝 筆 真 的 就 像 一 支 刀 一 樣, 在 新 聞 工 作 中 愈 趨 戒 慎 恐 懼, 連 寫 一 個 形 容 詞 都 很 小 心 ) 甲 記 者 自 稱 受 到 新 聞 界 耆 宿 歐 陽 醇 影 響 最 大 ( 常 聽 其 教 導 學 生 將 來 作 記 者 要 與 人 為 善 ), 從 其 身 上 感 受 到 記 者 生 活 的 迷 人 氣 氛, 因 而 決 定 終 身 投 入 新 聞 行 業 接 受 本 研 究 訪 問 時, 甲 記 者 擔 任 該 媒 體 新 聞 行 政 職 務, 總 共 已 累 6 本 文 初 稿 撰 寫 期 間 ( 一 九 九 八 年 六 月 初 ), 林 清 玄 經 過 一 年 沈 潛 後, 在 出 版 社 協 助 下 舉 行 第 一 百 零 七 本 作 品 新 書 發 表 會, 宣 布 重 新 出 發, 並 將 復 出 進 行 演 講 ( 參 見 六 月 二 日 各 報 ) 以 上 有 關 本 個 案 之 引 述, 除 錄 自 訪 談 記 錄 外, 均 出 自 甲 記 者 發 表 於 某 專 業 刊 物 上 之 原 文

19 積 二 十 餘 年 新 聞 採 訪 報 導 經 驗 7 甲 記 者 認 為 自 己 在 新 聞 工 作 上 相 當 堅 持 把 人 性 溫 馨 的 一 面 呈 現 給 讀 者, 也 很 自 豪 多 年 來 保 持 自 己 本 質, 未 受 大 環 境 影 響 ( 錄 自 訪 談 紀 錄 ) 甲 記 者 與 林 清 玄 是 十 幾 年 的 同 事, 兩 人 一 起 跑 過 新 聞, 也 差 不 多 同 一 時 間 開 始 對 佛 學 產 生 興 趣, 因 此 自 稱 與 林 是 心 境 上 有 某 種 相 投 某 種 契 合 的 朋 友 甲 記 者 自 承 對 林 的 第 一 次 婚 姻 狀 況 與 信 佛 過 程 知 之 甚 稔, 也 瞭 解 林 的 寫 作 歷 程, 曾 經 相 互 贊 助 與 支 援, 並 認 為 其 對 林 的 瞭 解 程 度 在 整 個 媒 體 裡 不 做 第 二 人 想, 而 這 正 是 編 輯 部 門 指 派 甲 記 者 採 訪 此 一 案 件 的 主 因 ( 三 ) 研 究 步 驟 本 研 究 進 行 方 式, 採 母 計 畫 所 擬 定 之 訪 談 步 驟 ( 鍾 蔚 文 等,1995), 事 先 曾 廣 泛 蒐 集 與 本 事 件 相 關 之 新 聞 報 導, 並 取 得 甲 記 者 在 社 刊 與 其 他 新 聞 專 業 雜 誌 所 發 表 之 文 章 依 此 擬 定 訪 談 問 題, 基 本 上 係 以 口 述 歷 史 方 式, 先 請 受 訪 記 者 追 溯 其 生 活 與 工 作 ( 生 命 史 ) 中 的 關 鍵 事 件 與 關 鍵 人 士, 藉 此 瞭 解 其 進 入 新 聞 行 業 的 生 涯 發 展 過 程 與 轉 捩 點 隨 後, 研 究 者 以 新 聞 個 案 為 例 ( 此 處 指 林 清 玄 再 婚 案 ), 探 詢 受 訪 者 的 報 導 總 目 標, 以 及 在 擬 定 報 導 題 目 採 訪 消 息 來 源 問 問 題 ( 此 處 指 問 林 的 離 婚 及 再 婚 之 前 因 後 果 ) 以 及 寫 作 各 階 段 的 策 略 與 子 目 標 其 間 研 究 者 特 別 關 注 甲 記 者 如 何 與 消 息 來 源 ( 此 處 指 林 清 玄 以 及 再 婚 妻 子 ) 互 動, 也 曾 討 論 記 者 如 何 發 現 問 題 蒐 集 資 料 分 析 詮 釋 與 呈 現 報 導 ( 詳 細 過 程 參 見 鍾 蔚 文 等,1996) 以 下 資 料 分 析 內 容 均 由 訪 談 原 稿 中 節 錄, 所 有 例 句 均 引 自 受 訪 者, 未 經 刪 節 訪 問 時 間 為 一 九 九 七 年 七 月 九 日, 地 點 在 甲 記 者 服 務 單 位 所 在 大 樓 之 地 下 咖 啡 廳 訪 問 錄 音 隨 後 由 輔 仁 大 學 新 聞 系 四 年 級 同 學 負 責 過 錄, 並 曾 交 還 甲 記 者 過 目, 並 依 其 意 將 訪 談 記 錄 內 容 加 以 修 改 補 充 二 資 料 分 析 根 據 研 究 者 對 甲 記 者 所 作 的 訪 談 資 料 進 行 分 析, 發 現 甲 記 者 在 與 林 清 玄 ( 消 息 來 源 ) 的 互 動 過 程 中, 展 現 了 一 些 與 社 會 智 能 概 念 相 關 的 面 向 另 外, 甲 記 者 對 情 境 ( 包 括 內 外 在 情 境 ) 的 考 量, 亦 在 其 與 林 清 玄 的 互 動 過 程 中 以 及 撰 寫 新 聞 稿 時 扮 演 重 要 角 色 ( 一 ) 對 自 我 的 認 知 ( 自 我 / 知 識 ) 象 限 依 前 述 定 義, 社 會 智 能 的 第 一 個 面 向 (I) 是 所 謂 的 內 省 智 能, 即 個 人 7 以 下 有 關 甲 記 者 之 訪 談 資 料 均 出 自 本 研 究 訪 談 原 稿, 共 四 十 八 頁

20 了 解 自 己 的 需 要 感 覺 情 緒 性 情 動 機 意 向 和 行 為 ; 換 句 話 說, 就 是 對 自 我 的 認 知 在 記 者 對 自 我 角 色 的 認 知 中, 內 省 智 能 可 視 為 是 其 對 專 業 意 理 和 專 業 理 念 的 認 知, 這 些 因 素 影 響 記 者 在 工 作 任 務 中 的 需 要 感 覺 情 緒 動 機 意 向 和 行 為 甚 鉅, 如 下 例 例 一 : 我 自 己 也 常 常 注 意 到, 一 個 記 者 的, 所 呈 現, 表 現 出 來, 事 實 上 他 是 非 常 主 觀 的, 他 要 盡 力 保 持 到 客 觀, 已 經 非 常 不 容 易, 那 麼 在 這 個 主 觀 之 下, 怎 麼 樣 把 自 己 地 位 站 穩, 然 後 你 告 訴 人 家 一 個 真 相, 這 個 是 一 個 最 重 要 的 ( 頁 17) 例 二 : 所 以 我 在 社 刊 裡 面, 我 只 能 講 說 他 們 緋 聞, 那 就 給 你 們 想 像 空 間 我 覺 得, 不 管 一 位 作 家 或 一 個 記 者, 多 少 要 留 給 人 家 一 個 思 考 空 間, 這 也 是 我 自 己 把 持 的 東 西, 那 我 已 經 跟 你 點 到 很 緋 聞, 那 麼, 很 緋 聞 你 就 去 想 好 了, 怎 樣 緋 聞, 我 也 沒 有 看 到, 我 也 是 聽 來 的, 我 也 有 很 多 的 想 像 空 間, 但 是 我 也 不 敢 去 觸 及 ( 頁 17) 例 三 : 一 個 記 者 勤 不 勤 快, 他 要 不 要, 能 不 能 發 掘 問 題, 這 跟 他 的 經 歷, 跟 他 的 經 驗, 跟 他 所 付 出 的 時 間, 跟 他 所 要 佈 下 來 的 線 都 有 絕 對 的 關 係 ( 頁 6) 例 四 : 平 衡, 平 衡 一 個 記 者 最 重 要 就 是 要 平 衡 ( 頁 30)

21 例 五 : 所 以, 基 本 上 我 是 覺 得, 就 是 說, 記 者 這 個 行 業 有 時 候 內 心 的 交 雜, 那 種 掙 扎 喔, 我 不 能 跟 任 何 人 訴 苦, 因 為 我 在 這 個 作 業 的 過 程 中, 我 是 獨 立 作 業, 我 不 能 跟 任 何 人 訴 苦, 不 跟 任 何 人 講 說, 這 樣 做 不 到, 那 樣 做 不 到, 那 你 又 要 擺 出 一 副 資 深 記 者 的 樣 子, 要 老 神 在 在, 要 所 有 的 事 情, 就 是 兵 來 將 擋, 水 來 土 掩 ( 頁 31) 例 六 : 我 覺 得 記 者 的 觀 察 非 常 重 要, 有 人 把 事 情 一 看 就 看 在 心 裡, 有 人 只 看 在 眼 裡, 有 人 只 看 在 筆 裡, 所 以 事 實 上, 我 覺 得 作 一 個 記 者, 真 的 是 什 麼 事 情 都 要 放 在 心 裡 ( 頁 5) 例 七 : 我 覺 得 一 個 記 者 很 難 哪, 真 的 很 難 很 難 我 覺 得 說 要 弄 到 沒 有 情 緒 沒 有 立 場, 或 是 說 要 絕 對 的 客 觀 絕 對 的 超 然, 真 的 太 難, 我 做 不 到, 我 到 今 天 還 是 做 不 到, 我 相 信 新 聞 裡 面 還 是 有 我 的 情 緒, 不 管 我 的 情 緒 很 平 穩 喔, 但 是 有 我 的 情 緒 在, 我 承 認, 這 個 沒 有 辦 法, 因 為 我 是 人 ( 頁 40) 例 八 : 我 要 告 訴 人 家 就 是, 我 真 的 常 常 覺 得 說, 記 者 看 不 到 的 東 西, 我 要 告 訴 是 讀 者 看 不 到 的 東 西, 記 者 看 到 了, 那 這 個 其 實 是 所 有 的 東 西 都 離 不 開 人 性 ( 頁 39) 例 九 :

22 在 這 個 採 訪 立 場 的 時 候, 我 是 記 者 了 這 個 就 是 一 個 很 矛 盾, 這 個 記 者 的 時 候, 它 是 天 職 的 話, 天 職 我 覺 得, 就 是 我 沒 有 辦 法, 我 六 親 不 認, 我 狠 下 心 我 都 要 把 這 個 任 務 達 成 ( 頁 28) 例 十 : 記 者 真 的 是 一 筆 定 江 山, 胎 記 錄 筆 誤 真 的, 褒 貶 就 是 在 筆 尖 之 間 喔, 現 在 雖 然 是 在 鍵 盤 之 間 喔, 但 是 真 的 太 重 要 了 我 是 非 常 的, 怎 麼 講, 小 心 的 在 從 事 我 這 個 工 作 所 以, 真 的 學 校 上 課 是 一 回 事, 真 的, 學 校 給 我 們 的 東 西 有 限, 那 我 覺 得 最 重 要 是 自 己 的 體 悟, 一 種 體 驗 跟 一 種 領 悟, 我 覺 得 那 個 比 什 麼 都 重 要 ( 頁 46) 例 十 一 : 一 個 好 記 者 喔, 除 了 對 事 情 的 認 知 外, 他 所 有 的 認 知 就 是 說, 他 所 有, 他 自 己, 包 括 他 記 者 本 身 的 成 長 過 程, 它 會 影 響 到 他 去 研 判 這 個 新 聞 的 重 要 性, 要 不 要, 或 者, 然 後 再 來, 我 覺 得 道 德 勇 氣 滿 重 要, 我 要 不 要 把 這 個 事 情 講 出 來 但 是 這 個 事 情, 你 要 不 要 去 講, 你 講 了, 就 是 新 聞, 你 不 講, 可 能 就 暗 藏 起 來 了, 什 麼 都 沒 有 所 以 我 覺 得 那 個 是 道 德 勇 氣, 你 要 不 要, 因 為 這 個 是 事 關 眾 人 的 權 益 ( 頁 42) 從 以 上 這 些 例 子 可 以 看 出 甲 記 者 對 記 者 所 應 扮 演 角 色 的 認 知 基 本 上, 可 能 由 於 甲 記 者 受 過 新 聞 專 業 教 育, 認 為 記 者 應 該 力 求 客 觀 呈 現 真 相, 也 強 調 平 衡 報 導 等 專 業 意 理 的 重 要 性 簡 言 之, 甲 記 者 瞭 解 認 知 到 新 聞 工 作 的 重 點 就 在 客 觀 報 導, 但 承 認 自 己 在 情 感 上 仍 然 保 有 許 多 主 觀 情 緒 在 動 機 上 甲 記 者 認 為 記 者 必 須 有 道 德 勇 氣 揭 發 真 相, 但 另 一 方 面 卻 也 應 保 留 一 些 想 像 的 空 間 給 讀 者, 因 此 在 措 辭 上 應 與 人 為 善 ( 二 ) 對 自 我 的 執 行 ( 自 我 / 行 為 ) 象 限 社 會 智 能 的 第 二 象 限 是 所 謂 內 省 智 能 的 外 化 行 為, 即 個 人 將 自 我 工 作 的 反 省 與 知 識 透 過 符 碼 系 統 所 呈 現 與 落 實 的 行 為 拿 到 記 者 的 工 作 上 來 說, 記 者 在 報 導 與 撰 寫 新 聞 的 過 程 中, 除 了 儘 可 能 詳 盡 交 代 新 聞 事 件 的 來 龍 去 脈 外, 常 會 藉

23 由 一 些 寫 作 策 略 來 記 實 避 禍 ( 保 護 自 己 ), 或 以 不 著 痕 跡 的 文 字 遊 戲 來 抒 發 觀 點, 達 到 報 導 目 的 例 一 : 我 應 該 是 先 怎 麼 樣 面 面 顧 到 去 佈 局, 應 該 是 這 個 樣 子, 我 要 顧 到, 因 為 我 還 是 回 到 我 原 來 就 是, 我 會 想 到 我 要 主 題, 我 要 傳 遞 的 是 什 麼 樣 的 訊 息, 然 後 這 個 在 傳 遞 的 訊 息 中 我 怎 麼 樣 面 面 顧 到 去 佈 局, 應 該 是 這 個 樣 子 ( 頁 22) 例 二 : 所 以 我 想, 我 在 林 清 玄 的 那 篇 文 章, 一 開 始 我 用 他 的 字, 那 本 真 正 的 愛 做 lead, 這 是 一 個 滿 好 的 手 法, 就 是 說, 他 的 愛, 但 是 一 再 提 到 我 太 太, 這 個 太 太 換 人 了, 我 用 這 樣 的 一 個 方 式 來 暗 示 ( 頁 13) 例 三 : 我 這 個 引 號 標 出 來 的 時 候 按 : 指 在 文 章 中 稱 林 清 玄 新 妻 為 妻 子 而 非 太 太, 因 為 林 清 玄 曾 在 稍 早 撰 寫 的 書 中 以 太 太 一 詞 專 指 前 妻 陳 彩 鑾, 是 給 一 個, 第 一 個, 給 林 清 玄 知 道, 我 對 你, 其 實 我 是 非 常 非 常 瞭 解 第 二 個, 我 要 讓 讀 者 知 道, 這 個 框 框 是 什 麼 意 義, 是 你 去 研 究 ( 頁 23) 例 四 : 林 清 玄 說, 一 切 都 是 因 緣 喔, 緣 起 是 不 可 思 議, 緣 滅 是 不 可 思 議, 而 且 是 無 法 掌 控, 這 句 話 是 完 全 林 清 玄 講 的, 但 是 這 句 話, 我 一 定 要 標 出 來 就 是, 我 們 兩 個 的 佛 學 默 契, 是 到 在 這 裡 所 以 我 一 定 要 把 這 句 話 點 出 來, 我 覺 得, 我 們 這 個, 這 個 是 我 跟 你 佛 學 上, 我 可 以 跟 你 平 起 平 坐 的 地 方, 所 以 我 這 句 話 一 定 要 寫 我 覺 得 每 一 個 字 我 都 斟 酌, 哈 哈 哈, 我 不 知 道 耶, 哈 哈 我 是 真 的 很 用 心, 我 要 告 訴 你 指 林 清 玄, 我 知 道 你 有 多 深 ( 頁 24-25)

24 例 五 : 我 在 跟 你 林 清 玄 對 話, 而 且 我 要 告 訴 你, 我 真 正 懂 這 樣 的 人, 我 也 在 跟 那 個, 那 個 看 不 見 的 讀 者 對 話, 因 為 讀 者 如 果 他 是 跟 我 們 有 這 種 佛 學 根 基 的 話, 他 懂 得 說, 我 要 表 達 是 什 麼, 我 們 要 表 達 就 是 一 個 緣 起 的 時 候 是 怎 麼 樣, 緣 滅 沒 有 了, 一 切 都 沒 辦 法 掌 控 ( 頁 25) 例 六 : 我 有 個 原 則, 不 是 我 採 訪 到 的 人, 我 絕 對 不 下 筆, 這 個 是 我 最 大 的 原 則 所 以, 我 到 那 裡 都 一 樣, 任 何 事 情, 不 是 我 親 自 採 訪, 親 自 看 到, 我 即 使 用 一 通 電 話 我 也 不 太 願 意, 所 以 很 微 小 的 事 情 我 還 是 要 親 自 到, 還 要 親 自 見 到 本 人, 因 為 你 那 個 感 覺 太 重 要 了, 你 在 隔 了 一 個 電 話, 只 是 一 個 線 上, 你 沒 有 辦 法 看 到 面 對 面, 我 覺 得 人 跟 人 之 間 的 相 處, 那 種 直 接 的 感 覺 太 重 要 了 尤 其 像 我 這 樣 子, 心 思 很 密, 而 且 很 感 性 的 人, 我 很 希 望 直 接 的 感 覺, 直 接 的 感 覺 可 以 影 響 一 個 筆 的 力 量, 一 個 筆 的 走 勢, 一 個 筆 的 鋪 陳, 什 麼 都 可 以 所 以, 我 覺 得 就 是 說, 不 管 新 聞 大 小, 那 個 直 接 投 入 的 力 量 是 絕 對 必 要 的, 這 是 我 的 原 則 ( 頁 10-11) 例 七 : 我 要 想 在 新 聞 中 傳 達 的 訊 息, 這 個 喜 訊 指 林 清 玄 之 再 婚 是 怎 麼 來 的? 前 因 後 果 ( 頁 16) 例 八 : 那 麼 他 指 林 清 玄 是 一 個 這 麼 有 智 慧 的 人, 換 句 話 說 他 應 該 是 經 過 一 個 戒 定 慧, 那 麼 佛 教 徒 最 基 本 的 五 戒, 他 沒 守 到 啊, 我 猛 一 發 覺 就, 你 是 這 麼 高 的 文 字 智 慧, 但 是, 事 實 上 你 指 林 清 玄 在 這 個 人 際 關 係 的 處 理 上, 你 已 經 不 是 像 你 文 字 所 呈 現 的 那 樣, 所 以 我 對 他 的 失 望 是 從 這 裡 開 始 但 是 我 相 信, 你 們 指 研 究 者 在 文 字 裡 面, 你 們 看 不 到 我 的 失 望, 但 是

25 我 底 出 來 了 那 這 個 我 是 想, 我 高 明 的 地 方, 他 林 清 玄 今 天 要 罵 我, 要 責 怪 我 都 拿 不 出 轍 來 ( 頁 12) 例 九 : 使 用 春 天 的 比 喻 原 來 就 有 反 諷 的 意 味 唉, 春 天 本 來 是 很 美 好 的, 可 是 你 指 林 清 玄 這 個 春 天 指 再 婚, 真 的 是, 這 個 顏 色 都 不 對 了 春 天 本 來 是 很 漂 亮 的, 但 是 你 這 個 是 變 調 了, 色 彩 變 了, 我 就 要 告 訴 你 林 清 玄 這 個 春 天 本 來 是 很 耀 眼 的, 很 喜 悅 的, 但 是 你 這 種 春 天 讓 人 家 百 感 交 集 O.K., 就 是 這 樣 子 所 以, 我 想 我 的 含 意 在 這 裡 ( 頁 29) 例 十 : 那 我 要 強 調 的, 其 實 你 們 指 讀 者 只 看 到, 啊, 這 個 人, 六 百 萬 本 的 暢 銷 書, 啊, 他 有 這 麼 一 千 場 的 演 講, 好 像 很 風 光, 事 實 上 林 清 玄 非 常 的 苦, 那 我 要 隱 含 的 就 是 在 這 個 東 西, 我 常 不 經 意 要 在 我 文 章 裡 面, 我 要 強 調 一 個 人 性, 你 要 認 清 人 的 本 質 到 底 是 什 麼? 我 不 只 如 此, 我 希 望 我 能 夠, 寫 出 來 的 東 西 能 夠 有 一 點 思 考 的 空 間, 這 個 常 ( 頁 20) 例 十 一 : 我 想 我 沒 有 任 何 傷 害 他 林 清 玄 的 本 意, 那 我 最 大 的 用 意 還 是 在, 因 為 我 有 我 的 人 生 經 驗, 我 想 把, 透 過 這 個 新 聞 報 導 把 它 再 婚 事 件 做 一 個 例 子, 把 這 種 經 驗 傳 遞 出 來 ( 頁 22) 例 十 二 : 研 究 者 問, 是 否 有 什 麼 資 料 未 曾 放 入 新 聞 中 : 我 覺 得 很 醜 陋 的 東 西 所 以 基 本 上, 我 在 那 個 採 訪 過 程 中, 我 還 感 覺 到 林 清 玄 給 我 一 個 比 較 負 面 的 印 象 是, 他 不 夠 誠 信, 譬 如 說, 他 沒 有 正 確 的 告 訴 我 結 婚 的 日 期, 他 跟

26 我 講 三 月, 事 實 上 它 是 四 月, 後 來 他 兒 子 給 我 們 看 到 的 賀 卡 上 是 四 月, 所 以 基 本 上 他 還 是 在 掩 飾 ( 頁 17-18) 例 十 三 : 我 會 把 很 特 殊 的, 把 林 清 玄 在 決 定 離 婚 最 癥 結 的 地 方 點 出 來, 在 這 裡, 就 是 說, 林 清 玄 得 到 薪 傳 獎 的 時 候, 他, 總 統 召 見, 有 沒 有, 他 跟 他 太 太 指 陳 彩 鑾 講, 可 是 他 太 太 講 了 一 句 話 說, 總 統 怎 麼 會 召 見 你 這 種 人 O.K., 這 個 是 非 常 互 動, 非 常 非 常 關 鍵 的 地 方 第 一 個, 我 們 會 訝 異, 他 太 太 怎 麼 會 講 這 種 話, 總 統 怎 麼 會 召 見 你 這 款 人, 他 太 太 已 經 把 他 貶 到 極 點 了 我 相 信 林 清 玄 一 定 有 不 可 告 人 的 缺 點, 那 麼 缺 點 就 包 括 他 太 太 撞 見 他 與 新 妻 姘 居, 她 覺 得, 你 們 這 一 些 是 一 個 髒 人 啊 所 以, 像 這 個 東 西, 這 個 是, 我 想 這 句 話 喔, 對 林 清 玄 來 講, 也 是 一 針 見 血, 把 他 插 到 心 裡 我 甲 記 者 就 是 要 插 你 林 清 玄 的 心 ( 頁 25) 例 十 四 : 有 關 記 者 的 分 際 我 覺 得 這 個 拿 捏, 我 覺 得 是 在 心 裡 喔, 我 常 常 覺 得 說 不 應 該 去 傷 害 人, 但 是 如 果 說, 這 件 事 情 的 話, 是 攸 關 到 大 眾 的 利 益 的 話, 對 不 起, 我 就 不 能 了 我 想 我 的 分 際 在 這 裡, 第 一 個 我 不 傷 害 你, 但 是 這 個 東 西, 如 果 關 係 到 大 眾 利 益 像 是 林 清 玄 的 例 子 我 會 去 寫 我 會, 我 會 去 寫 ( 頁 10) 從 以 上 所 引 這 些 例 子 可 以 看 出, 甲 記 者 在 撰 寫 該 則 新 聞 的 過 程 中, 除 了 敘 述 事 件 始 末 外, 也 採 取 了 許 多 策 略 試 圖 達 到 報 導 事 件 真 相 例 如, 甲 記 者 在 文 章 開 端 特 別 引 用 林 清 玄 新 著 真 正 的 愛 這 本 書 中 的 序 言 做 為 導 言, 並 用 林 清 玄 自 喻 的 春 天 來 臨 暗 示 熟 朋 友 們 對 其 第 二 春 的 百 感 交 集 ( 頁 24) 在 新 聞 中, 甲 記 者 並 仿 照 林 清 玄 的 筆 調, 用 太 太 和 妻 子 不 同 稱 謂 區 辨 林 的 前 後 妻, 目 的 在 於 暗 示 林 兩 人 ( 甲 記 者 與 林 ) 過 去 相 知 甚 深, 交 情 猶 在 此 外, 甲 記 者 更 以 有 關 佛 學 的 論 述 來 表 明 與 林 清 玄 之 間 的 默 契, 而 在 其 他 地 方 則 以 特 殊 標 點 符 號 試 圖 引 起 讀 者 注 意 或 聯 想 在 新 聞 圖 片 方 面, 甲 記 者 更 自 承 刻 意 對 照 幾 組 相 關 照 片, 藉 以 營 造 同 一 個 場 景, 不 同 的 家 的 對 立 氣 氛 ( 見 訪 談 記 錄 頁 36) 此 外, 甲 記 者 還 在 攝 影

27 記 者 協 助 下, 取 得 林 清 玄 十 五 歲 兒 子 手 繪 的 結 婚 賀 卡 ( 但 婚 字 誤 寫 為 糸 昏 ), 卡 中 林 曾 加 註 人 ( 指 其 十 五 歲 的 兒 子 ) 有 失 蹄 馬 有 亂 腳 八 字 甲 記 者 承 認, 此 種 手 法 之 使 用, 乃 在 暗 諷 林 的 婚 姻 有 馬 前 失 蹄 之 虞 甲 記 者 定 特 別 說 明 其 所 撰 新 聞 中 語 氣 最 重 的 一 段, 就 在 提 及 林 清 玄 知 道 前 妻 跳 河 後 卻 仍 執 意 去 演 講, 因 為 林 認 為 不 能 讓 兩 千 位 聽 眾 空 等 甲 記 者 說, 寫 出 這 段 關 鍵 文 字 的 目 的, 就 是 要 點 出 林 的 人 性, 讓 讀 者 看 看 這 個 人 林 清 玄 已 經 到 這 樣 子 階 段, 還 有 什 麼 救 藥 ( 訪 談 記 錄 頁 27) 甲 記 者 強 調, 即 使 林 看 了 會 不 高 興, 也 一 定 要 把 這 段 文 字 放 進 去 總 之, 由 以 上 引 述 可 知, 甲 記 者 在 寫 作 與 採 訪 過 程 中, 的 確 執 行 了 他 自 己 所 謂 的 步 步 為 營, 且 每 一 步 都 有 策 略, 絕 非 隨 意 而 為 ( 三 ) 對 他 人 的 執 行 ( 他 人 / 執 行 ) 象 限 社 會 智 能 第 三 個 象 限 對 他 人 的 執 行, 也 就 是 一 種 能 夠 影 響 他 人 依 照 自 己 目 標 行 事 的 能 力 ( 即 影 響 智 能 ) 以 記 者 的 工 作 來 說, 此 一 概 念 就 在 指 明 記 者 在 與 消 息 來 源 的 互 動 過 程 中, 會 努 力 突 破 消 息 來 源 的 心 防, 試 圖 建 立 互 信 關 係, 進 而 讓 消 息 來 源 說 明 真 相 例 一 : 一 個 記 者 不 能 只 看 一 個 正 面 的 東 西, 所 有 正 式 場 合 的 東 西 是 一 個 浮 面 的, 是 一 個 表 面 的 東 西, 所 有 記 者 應 該 試 看 一 個 深 層 的 東 西, 是 一 個 內 涵 的 東 西 那 麼 你 要 看 到 一 個 深 層 的 內 涵 的 東 西, 你 記 者 一 定 是 要 私 下 的, 這 個 就 是 要 建 立 關 係, 就 是 說, 我 要 瞭 解 你 的 生 活, 我 要 瞭 解 你 的 家 庭, 我 要 瞭 解 你 的 成 長 過 程, 我 要 瞭 解, 就 像 你 們 指 研 究 者 今 天 想 要 瞭 解 我 一 樣, 我 會 花 很 多 的 時 間 跟 他 們 消 息 來 源 建 立 這 樣 的 關 係 ( 頁 8) 例 二 : 我 覺 得 這 林 清 玄 再 婚 是 一 個, 不 是 不 是, 我 得 到 的 訊 息 是 非 常 醜 聞, 所 謂 非 常 醜 聞 就 是, 他 太 太 撞 見, 因 為 他 們 兩 個 已 經 是 在 那 個 基 金 會 頂 樓 同 居 嘛 按, 林 的 新 妻 原 是 林 清 玄 基 金 會 秘 書, 那 太 太 撞 見, 那 就 鬧 的 很, 就 是, 那 太 太 比 較, 情 緒 比 較 沒 有 辦 法 控 制, 失 序, 所 以, 差 一 點 就

28 是 要 鬧 到 警 察 局 那 樣 子 這 個 東 西 太 多 了, 現 在 已 經 不 算 新 聞, 但 是 你 指 林 清 玄 今 天 是 寫 心 靈 的 東 西, 你 要 人 家 身 心 安 頓, 你 要 人 家 清 靜, 你 要 人 家 自 在, 你 自 己 自 在 嗎? 這 個 東 西 是 我 非 常 的 我 要 達 到 我 的 目 的, 我 要 達 到 我 的 報 導 的 目 的, 我 要 徵 得 他 同 意 接 受 訪 問, 我 要 徵 得 他 的 信 任 的 時 候, 我 答 應 他 用 傳 喜 訊 開 始, 那 我 也 只 能 這 樣 寫 ( 頁 15-16) 例 三 : 你 記 者 要 有 分 際, 有 時 候 是 該 寫, 有 時 候 不 該 寫, 你 應 該 拿 捏 得 很 好, 但 是 你 想 寫 的 時 候, 你 要 徵 得 她 同 意 可 是, 事 實 上, 我 們 並 不 是 一 個 巴 結 的 動 作, 絕 對 不 是, 我 覺 得 我 是 真 誠 跟 你 做 朋 友, 那 我 覺 得 說, 記 者, 事 實 上 是 你 可 以 交 到 很 多 的 朋 友, 像 這 樣 子, 她 指 消 息 來 源 很 真 誠 的 待 我, 我 也 很 真 誠 的 待 她, 我 們 就 變 成 一 個 很 好 的 朋 友 事 實 上, 這 種 微 妙 的 關 係, 就 是 這 樣 建 立 起 來 的 ( 頁 8; 按 : 此 段 文 字 係 甲 記 者 回 溯 另 一 則 新 聞 報 導 中 的 消 息 來 源, 與 林 清 玄 案 無 關 ) 例 四 : 他 原 先 是 不 讓 我 拍 照 的, 所 以 這 是 一 個 記 者 的 本 事, 弄 到 最 後, 他 林 清 玄 讓 我 高 高 興 興 拍 照, 我 還 可 以 讓 他 們 在 我 的 擺 佈 中 做 出 一 個 什 麼 樣 這 就 是 我 的, 哈 哈 哈 這 個 很 難 三 言 兩 語 說 出 來 的 耶 隨 機 應 變 事 先 我 不 會, 但 是 我 會 達 到 我 目 的, 我 是 要 達 到 我 目 的, 也 就 是 說, 我 一 定 要 想 辦 法 拍 照, 因 為 事 先 的 時 候, 不 准 拍 照, 大 家 都 講 好, 不 准 拍 照 好, 不 准 拍 照, 但 是 你 林 清 玄 要 讓 我 帶 攝 影 記 者, 好, 帶 攝 影 記 者 但 是 講 到 後 來 很 愉 快, 那 我 這 個, 我 實 在 講 不 出 來, 你 研 究 者 要 跟 我 多 接 觸, 你 就 知 道 關 鍵 點 是 完 全 信 賴, 信 賴 我 是 一 個 人 我 可 以 完 全 切 入 他 林 清 玄 的 話 題 ( 頁 32) 例 五 : 研 究 者 問, 他 這 個 地 方, 比 方 說 用 妻 子 稱 呼 新 妻, 舊 妻 就 用 太 太 這 種

29 方 式, 是 否 透 露 什 麼 訊 息? 對 對 對 對 對, 因 為 只 有 這 樣, 他 林 清 玄 看 得 懂, 我 也 看 得 懂, 我 們 兩 個 都 看 得 懂, 譬 如 你 研 究 者 是 林 清 玄, 你 就 知 道, 哎 呀, 這 個 記 者 真 厲 害 這 個 我 是 寫 給 他 看 的, 你 研 究 者 懂 嗎? 你 林 清 玄 就 知 道 我 很 用 心, 我 對 你 的 瞭 解 是 很 夠 ( 頁 23) 例 六 : 我 告 訴 你 喔, 你 會, 怎 麼 樣 都 不 會 忘 記 你 是 個 記 者, 那 麼 你 既 然 以 記 者 出 門 的 話, 你 就 是 非 達 到 目 的 不 可, 除 非 真 的 不 可 抗 拒, 做 不 到, 否 則 你 會 想 盡 辦 法 做 到 為 止, 但 這 不 能 說 不 擇 手 段, 你 們 千 萬 不 能 講 不 擇 手 段, 那 又 很 卑 劣 我 們 會 用 非 常, 很 好 的 技 巧, 那 種 技 巧 我 覺 得 是 跟 做 人 的 態 度, 跟 做 人 的 技 巧 一 樣 ( 頁 37-38) 例 七 : 一 個 記 者, 你 不 可 能, 你 一 定 要 隱 瞞 自 己 的 身 份, 我 常 覺 得, 記 者 不 能 大 剌 剌 [ 地 ] 拿 一 枝 筆, 拿 一 個 什 麼, 我 覺 得 那 是 最 笨 的 記 者 所 以 我 常 覺 得, 我 不 像 個 記 者 是 我 在 混 跡 的 人 群 中 間, 像 迎 媽 祖 的 時 候, 我 照 樣 拿 一 支 香 跟 著 走, 這 當 然 是 一 個 偽 裝 的 技 巧, 或 者 是 我 覺 得 不 能 太 引 人 注 目, 因 為 你 要 真 的 聽 到 聲 音, 你 就 要 排 除 你 是 記 者 的 本 色, 你 如 果 人 家 知 道, 你 是 個 記 者, 你 把 麥 克 風 拿 出 來, 沒 有 人 對 你 說 真 話 ( 頁 6) 例 八 : 這 個 一 定 會 有, 因 為 你 是 人 情 嘛, 對 不 對, 你 不 會 講 的 把 他, 好 了, 那 以 後 你 這 個 朋 友 不 要 了, 我 講 什 麼 你 就 全 部 照 寫, 不 行 我 太 顧 忌 他 林 清 玄 了, 我 太 多 東 西 你 可 以 看 得 出 我 是 在 保 護 他 研 究 者 問, 如 果 此 事 主 角 不 是 林 清 玄 如 果 不 是 應 該 忌 諱 會 少 一 點, 就 像 我 就 很 直 接 了 不 是, 你 如 果 不 是 一 個 朋 友 的 話, 很 直 接 了, 很 直 接, 有 什 麼 寫 什 麼, 就 是 但 是 我 不 會 去 捏 造, 不 會 去 那 個 就 是 你 給 我 什 麼, 我 就 是 把 它 鋪 陳 出 來 那 就 是 因 為 他 是 朋 友, 而 且 是 太 熟 的 朋 友, 而 且 知 道 太 多,

30 所 以 你 就 會 刻 意 去 迴 避 迴 避 迴 避 對 對, 記 者 知 道 愈 多 愈 是 痛 苦 ( 頁 45-46) 從 以 上 所 舉 引 述 可 知, 甲 記 者 在 與 採 訪 過 程 中, 的 確 運 用 了 許 多 策 略 取 與 林 清 玄 互 動, 包 括 接 受 林 的 要 求 以 傳 喜 訊 方 式 作 為 新 聞 主 軸, 而 非 揭 露 醜 聞 之 報 導 在 訪 談 中, 甲 記 者 更 爭 取 林 的 信 賴 使 其 樂 於 改 變 初 衷, 願 意 接 受 拍 照 在 寫 作 中, 甲 記 者 且 曾 放 入 一 些 僅 有 林 才 看 得 懂 得 文 字 暗 語 然 而, 這 些 策 略 與 作 為 似 乎 並 非 唾 手 可 得, 而 須 奠 基 於 記 者 對 採 訪 對 象 的 事 先 了 解 與 認 識 換 言 之, 記 者 須 先 具 備 某 種 人 際 互 動 的 基 本 原 則 知 識 或 人 情 法 則 ( 即 使 如 甲 記 者 自 己 亦 無 法 表 達 清 楚 這 些 原 則 或 法 則 為 何 ), 才 能 與 消 息 來 源 或 採 訪 對 象 周 旋 互 動, 這 也 就 是 接 下 來 討 論 的 社 會 智 能 第 四 象 限 ( 四 ) 對 他 人 的 認 知 ( 他 人 / 認 知 ) 象 限 社 會 智 能 的 第 四 個 象 限, 是 所 謂 的 人 際 智 能, 指 能 夠 了 解 並 區 分 他 人 的 需 要 感 覺 情 緒 性 情 動 機 意 向 和 行 為 的 能 力 一 個 通 情 達 理 的 人 常 較 具 備 人 際 互 動 的 基 本 原 則 知 識, 也 對 人 情 法 則 較 為 知 曉 以 記 者 的 工 作 來 說, 這 個 面 向 指 記 者 能 夠 洞 察 互 動 對 象 的 需 要 感 覺 情 緒 性 情 動 機 意 向 和 行 為, 進 一 步 與 其 互 動 的 行 為 準 則 例 一 : 引 起 這 麼 大 風 波, 所 以 他 還 打 算 做 新 書 發 表 會, 打 算 開 記 者 會 介 紹 新 太 太 你 想, 人 怎 麼 這 麼 笨, 人 家 一 定 會 說, 喔, 你 什 麼 時 候 結 婚 的, 人 家 會 數 日 子, 對 不 對? 所 以 我 就 覺 得, 哎 呀, 這 個 人 太 沒 有 戒 心 了 ( 頁 28) 例 二 : 你 一 定 要 懂 得 受 訪 者 的 心 理 喔, 有 些 事 情 他 們 是 很 喜 歡 亮 相 所 以, 這 個 東 西, 記 者 是, 心 理 學 是 很 重 要, 我 覺 得, 我 在 大 學 的 時 候, 修 的 那 門 心 理 學, 真 的 是 對 我 非 常 受 用, 尤 其 一 個 記 者, 他 是, 不 管 做 人 的 方 式, 或 者 是 在 這 個 處 理 的 方 式, 他 真 的 是, 就 是 你 一 定 要 用 很 大 的 一 個 技 巧 ( 頁 9)

31 例 三 : 以 往 你 會 注 意 到 他 ( 林 清 玄 ), 因 為 我 們 關 心 彩 鑾, 我 們 會 從 他 的 著 作, 因 為 一 個 作 家, 他 透 露 的 訊 息, 絕 對 跟 他 自 己 脫 不 了 干 係, 就 是 一 個 記 者 也 脫 不 了 干 係, 很 多 人 會 從 這 篇 文 章 來 研 究 我 是 一 個 什 麼 樣 的 人, 那 我 也 會 從 他 的 文 章 去 研 究 他 是 一 個 什 麼, 對 不 對? 沒 有 錯 ( 頁?) 例 四 : 我 甲 記 者 也 站 在 同 情 他 林 清 玄 的 立 場, 我 瞭 解 他 的 婚 姻 失 敗 是 怎 麼 樣, 我 站 在 一 個 同 情 者 的 立 場, 我 想 但 是 我 還 是 記 者 身 份 去 拜 訪 他 所 以 這 個 東 西 是 交 雜 的, 我 覺 得 是 交 雜 的 ( 頁 34) 例 五 : 因 為 我 覺 得, 一 個 記 者 不 能 只 看 一 個 正 面 的 東 西, 所 有 正 式 場 合 的 東 西 是 一 個 浮 面 的, 是 一 個 表 面 的 東 西, 所 有 記 者 應 該 是 看 一 個 深 層 的 東 西, 是 一 個 內 涵 的 東 西 那 麼 你 要 看 到 一 個 深 層 的 內 涵 的 東 西, 你 一 定 是 要 私 下 的, 這 個 就 是 要 建 立 關 係 ( 頁?) 從 以 上 舉 例 可 知, 對 他 人 的 認 知 這 個 象 限 係 指 記 者 對 互 動 對 象 的 認 知 如 甲 記 者 在 其 訪 問 林 清 玄 的 過 程 中, 曾 經 運 用 其 原 具 有 的 人 際 知 識 心 理 學 知 識 互 動 知 識 以 及 人 情 法 則, 來 探 測 林 有 意 向 外 界 公 開 再 婚 訊 息 卻 無 法 體 察 社 會 可 能 質 疑 的 心 理, 並 以 此 知 識 作 為 其 隨 後 執 行 寫 作 時 的 參 考 ( 五 ) 情 境 的 限 制 如 前 所 述, 情 境 影 響 了 個 人 參 與 人 際 互 動 過 程 中 的 期 待, 也 與 參 與 者 的 意 義 接 收 與 後 續 行 為 有 關 情 境 粗 略 可 分 為 內 在 情 境 與 外 在 情 境 兩 者 : 前 者 指 人 際 互 動 過 程 的 參 與 者 在 互 動 時 所 面 對 的 環 境, 此 處 指 組 織 文 化 和 報 社 立 場 對 記 者 的 影 響 外 在 情 境 則 包 括 物 理 及 非 物 理 環 境, 前 此 處 專 指 社 會 文 化 歷 史 情 境 以 及 有 關 讀 者 的 考 量

32 例 一 : 1. 內 在 情 境 : 內 在 情 境 主 要 是 指 組 織 文 化 上 司 作 風 和 報 社 立 場 對 記 者 的 影 響 或 約 束 那 就 要 看 報 館 的 立 場, 如 果 報 館 的 立 場 堅 持 要 寫 的 話, 對 不 起, 我 不 能 寫, 因 為 我 有 個 原 則 ( 頁 10) 例 二 : 但 是 我 們 編 輯 台 非 常 著 急, 因 為 這 個 東 西, 很 快 就 會 傳 出 去, 如 果 別 的 媒 體 知 道 或 對 手 媒 體, 他 們 一 定 做, 因 為 林 清 玄 是 個 太 暢 銷 書 ( 頁 15) 例 三 : 要 先 溝 通, 我 要 看 我 報 社 的 立 場 ( 頁?) 例 四 : 然 後 再 加 上, 我 覺 得 報 社 的 立 場 太 重 要 了, 如 果 報 社 的 立 場 支 持 你 的 話, 你 真 的 是 很 好 做 事 他 指 報 社 也 有 他 的 那 個, 那 一 樣 啊, 他 是 一 個 大 的 法 人 或 是 大 的 一 個, 他 要 考 慮 他 的 立 場, 他 要 考 慮 他 怎 麼 去 跟 這 個 當 事 人 的 交 往, 他 一 樣 那 如 果 是 你 真 的 有 背 後 報 館 支 持 你, 那 麼 真 是 可 以 一 無 反 顧 了 ( 頁 42-43) 例 五 : 報 社 會 衡 量, 報 社 這 種 立 場 喔, 我 覺 得, 也 是 愈 成 熟 的 報 社 愈 懂 得 知 道 什 麼 樣 的 新 聞 是 報 社 要 的 ( 頁 42)

33 例 六 : 喔, 我 們 還 是 會 寫, 會 寫, 會 要, 因 為 不 要 你 就 獨 漏 嘛, 你 漏 得 起 嗎? ( 頁 43) 從 以 上 幾 個 例 子 可 以 看 出, 記 者 處 理 新 聞 的 過 程 中 並 非 充 分 自 主, 而 須 考 量 報 社 立 場 編 輯 政 策 甚 至 友 報 的 競 爭 威 脅 等 因 素 如 甲 記 者 即 曾 在 訪 談 中 提 及, 那 時 候 TVBS 先 出 來 了 啊, 那 我 們 心 裡 想, 電 視 都 出 來 了, 那 電 視 看 的 人 比 這 個 都 還 多, 不 趕 快 做 絕 對 來 不 及 了 ( 頁 35) 2. 外 在 情 境 非 物 理 情 境 : 以 下 這 幾 個 例 子 是 記 者 對 於 讀 者 所 在 的 整 個 社 會 大 環 境 的 考 量 : 例 一 : 但 是 這 個 林 清 玄 事 件 是 數 百 萬 冊, 就 是 可 能 一 百 萬 讀 者, 我 就 想, 不 得 了, 一 個 記 者 的 筆, 他 有 時 一 寫 下 來, 是 牽 涉 範 圍 這 麼 廣 ( 頁 3) 例 二 : 所 以 我 到 現 在 做 任 何 事, 我 都 會 想 到, 這 個 是 情 勢 不 是 對 大 家 有 利 益 處 的 ( 頁 10) 例 三 : 對, 我 讀 者 會 有 感 覺 的 ( 頁 23) 記 者 對 外 在 情 境 的 考 量, 主 要 是 整 個 社 會 大 環 境, 即 該 新 聞 事 件 可 能 造 成 的 影 響 力 與 涉 及 的 範 圍, 如 甲 記 者 在 訪 談 中 不 斷 強 調 聯 考 洩 題 事 件 攸 關 十 萬 考 生 和 二 十 萬 家 長, 而 林 清 玄 的 緋 聞 案 影 響 所 及 則 是 多 達 六 百 萬 的 讀 者 與 信 眾

34 除 了 社 會 環 境 的 考 量 外, 記 者 心 目 中 還 有 一 群 目 標 讀 者 在 撰 寫 新 聞 稿 的 過 程 中, 甲 記 者 不 時 地 與 這 群 讀 者 對 話, 揣 摩 他 們 可 能 的 反 應 以 下 的 例 子 就 是 關 於 甲 記 者 對 於 讀 者 的 考 量 : 例 一 : 那 麼 回 到 家 裡 的 那 個 反 芻 過 程 中, 我 想 是 最 重 要 的 階 段, 我 會 一 直 想 我 要 怎 麼 佈 局, 所 謂 的 佈 局 我 會 想 說, 我 要 怎 麼 樣 去 吸 引 讀 者 的 目 光, 如 果 我 不 能 把 這 個 寫 出 來, 不 能 是 讓 人 家 看 了 新 聞, 那 這 篇 東 西 是 失 敗 的 所 以 我 會 用 一 個 讀 者 的 立 場, 會 用 一 個, 我 不 斷 的 想 說, 如 果 我 是 這 個 人, 我 會 想 要 知 道 他 什 麼 所 以 我 通 常 非 常 認 真 的 寫 leader, 就 是 這 個 導 言 的 第 一 段, 或 者 是 最 前 面 ( 頁 13) 例 二 : 我 也 在 跟 那 個, 那 個 看 不 見 的 讀 者 對 話, 因 為 讀 者 如 果 他 是 跟 我 們 有 這 種 佛 學 根 基 的 話, 他 懂 得 說, 我 要 表 達 是 什 麼, 我 們 要 表 達 就 是 一 個 緣 起 的 時 候 是 怎 麼 樣, 緣 滅 沒 有 了, 一 切 都 沒 辦 法 掌 控 ( 頁 25 ) 例 三 : 因 為 你 一 定 要 站 在, 我 是 一 個 受 訪 者 的 立 場, 然 後 我 還 要 考 慮, 我 是 一 個 讀 者 的 立 場, 我 看 到 會 怎 麼 樣, 那 我 會 考 慮 到, 甲 看 到 會 怎 麼 樣, 乙 看 到 會 怎 麼 樣, 我 會 考 慮 ( 頁?) 例 四 : 因 為 我 的 老 師 曾 經 講 過 一 句 話, 他 說, 其 實 你 只 要 我 手 寫 我 口, 你 想 講 什 麼 你 把 它 以 下 記 錄 遺 失 但 是 這 個 反 芻 過 程 中, 我 會 把 我 想 要 講 什 麼, 全 部 先 有 各 架 構 出 來, 那 我 會 想, 我 要 呈 現 給 讀 者 的 是 一 個 什 麼 樣 面 貌, 所 以 我 主 題 抓 得 很 好, 很 容 易 就 抓 到 一 個 重 點 像 林 清 玄 這 個 事 情, 嗯, 當 然, 報 喜 訊 是 最 重 要 的, 他 再 婚 了 ( 頁 13)

35 例 五 : 對 對, 這 個 我 就 是 要 道 出 來 說, 因 為 真 的 讀 者 他 就 可 以 認 真 知 道 我 在 傳 遞 什 麼 訊 息, 所 以 基 本 上, 一 般 人 是 不 太 會 那 個, 但 是 我 以, 一 個 做 文 字 工 作 者, 我 一 定 要 傳 遞 的 是 一 個 什 麼 訊 息, 你 要 認 清 人 生 的 本 質, 生 命 的 本 質, 事 實 上, 真 的 就 是 一 個 苦 所 以 我 要 傳 遞 的 就 是 這 個 訊 息, 那 我 要 告 訴 你 讀 者, 你 們 不 要 看 一 個 人 這 麼 風 光, 他 背 後 是 什 麼, 這 個 是 我 要 傳 遞 的 這 也 就 是 一 個 引 爆 出 來 的 最 重 要, 因 為, 我 們 大 部 份 人 看 到 的 是 一 個 表 面 的 東 西, 內 涵 的 東 西 看 不 到, 但 是 內 涵 的 東 西 就 在 裡 面 ( 頁 21) 例 六 : 我 要 報 導 的, 就 像 我 想 要 透 露 的 一 個 本 質, 就 是 說, 人 生 真 的 是 太 多 表 面 的 東 西, 你 讀 者 看 不 到 真 面 目 我 意 不 在 製 造 這 個 這 麼 大 的 一 個 話 題 或 什 麼, 我 想, 我 倒 希 望 很 多 讀 者 能 像 你 研 究 者 那 麼 認 真 的 看, 認 真 的 思 索, 到 底 這 是 怎 麼 一 回 事 ( 頁 22) 物 理 情 境 : 指 記 者 與 消 息 來 源 互 動 時 的 環 境, 如 透 過 面 對 面 接 觸, 或 是 透 過 電 話 聯 繫 甲 記 者 認 為, 面 對 面 採 訪 那 種 直 接 的 感 覺 非 常 重 要, 可 以 影 響 其 下 筆 的 走 勢 例 一 : 我 到 那 裡 都 一 樣, 任 何 事 情, 不 是 我 親 自 採 訪, 親 自 看 到, 我 即 使 用 一 通 電 話 我 也 不 太 願 意, 所 以 很 窩 小 的 事 情 我 還 是 要 親 自 到, 還 要 親 自 見 到 本 人, 因 為 你 那 個 感 覺 太 重 要 了, 你 在 隔 了 一 個 電 話, 只 是 一 個 線 上, 你 沒 有 辦 法 看 的 面 對 面, 我 覺 得 人 跟 人 之 間 的 相 處, 那 種 直 接 的 感 覺 太 重 要 了 尤 其 像 我 這 樣 子, 心 思 很 密, 而 且 很 感 性 的 人, 我 很 希 望 直 接 的 感 覺, 直 接 的 感 覺 可 以 影 響 一 個 筆 的 力 量, 一 個 筆 的 走 勢, 一 個 筆 的 鋪 陳, 什 麼 都 可 以 所 以, 我 覺 得 就 是 說, 不 管 新 聞 大 小, 那 個 直 接 投 入 的 力 量 是 絕 對 必 要 的 ( 頁 10-11)

36 三 本 節 小 結 綜 觀 上 述 分 析 可 以 發 現, 記 者 在 新 聞 工 作 領 域 中 經 常 運 用 到 的 知 識 和 技 巧, 在 人 這 方 面 包 括 對 自 我 的 認 知 對 他 人 的 認 知 ; 工 作 方 面 包 括 建 立 人 際 關 係 採 訪 技 巧 和 寫 作 策 略 ; 情 境 考 量 方 面, 則 包 括 內 在 情 境 的 組 織 文 化 和 外 在 情 境 的 讀 者 社 會 文 化 情 境 這 幾 個 面 向 將 這 些 面 向 拿 到 社 會 智 能 的 四 個 象 限 中 來 看, 第 一 象 限 對 自 我 的 認 知 的 內 涵 包 括 對 記 者 身 份 或 對 新 聞 工 作 的 認 知, 以 及 個 人 的 後 設 認 知 和 自 我 定 位 第 二 象 限 自 我 / 執 行 包 含 記 者 在 採 訪 寫 作 過 程 中 如 何 記 實 避 禍 的 手 法 與 策 略 第 三 象 限 ( 他 人 / 執 行 ) 是 記 者 將 其 對 他 人 的 了 解 落 實 到 人 際 關 係 的 經 營 上, 如 佈 線 建 立 人 脈 建 立 消 息 來 源 的 信 任 第 四 象 限 對 他 人 的 認 知 主 要 專 指 記 者 對 互 動 對 象 ( 如 讀 者 和 消 息 來 源 ) 的 認 知 陸 討 論 與 分 析 本 研 究 以 社 會 智 能 概 念 為 主 旨, 討 論 新 聞 記 者 如 何 與 消 息 來 源 互 動 此 一 概 念 過 去 僅 見 於 心 理 與 教 育 學 者 之 論 述 ( 可 參 見 Snyder, 1994; Marlowe, 1986; Marlowe and Bedell, 1982; Keating, 1978; Ford & Tisak, 1983; Williamsen, 1995 等 文 獻 ), 涉 及 一 種 在 人 際 互 動 中 體 察 他 人 感 覺 想 法 與 行 為 的 能 力, 或 是 在 特 定 情 境 中 能 設 身 處 地 站 在 他 人 角 度 觀 察 人 際 交 往 的 同 理 心, 可 謂 是 知 己 知 彼 的 能 力, 同 時 含 括 了 認 知 與 執 行 兩 個 層 面 本 研 究 以 甲 記 者 採 訪 報 導 林 清 玄 再 婚 事 件 為 觀 察 對 象, 試 圖 解 析 新 聞 記 者 如 何 在 與 消 息 來 源 互 動 過 程 中 運 用 社 會 智 能 本 研 究 定 義 社 會 智 能 為 一 個 人 參 與 人 際 互 動 性 質 的 工 作 時, 在 面 對 解 決 問 題 的 過 程 中, 充 分 瞭 解 自 己 和 他 人 的 需 要 感 覺 情 緒 性 情 動 機 意 向 和 行 為, 並 根 據 情 境 適 當 因 應, 以 完 成 目 標 的 執 行 能 力 新 聞 記 者 在 報 導 新 聞 的 工 作 任 務 中 與 消 息 來 源 來 往 頻 繁, 時 時 需 要 瞭 解 對 方 的 需 要 與 意 向 以 便 獲 得 資 訊, 但 又 經 常 面 臨 各 種 情 境 限 制, 因 此 勢 必 仰 賴 社 會 智 能 甚 鉅 簡 言 之, 社 會 智 能 應 可 視 為 是 個 人 知 識 結 構 解 決 問 題 策 略 以 及 經 營 情 境 限 制 的 一 種 對 應 平 衡 能 力 (equilibrium; 見 鍾 蔚 文 等,1998; Chung, et al., 1998) 由 本 研 究 所 引 述 的 個 案 描 述 觀 之, 甲 記 者 的 確 大 量 運 用 社 會 智 能 首 先, 在 工 作 任 務 (task; 此 處 指 完 成 獨 家 報 導 任 務 ) 中 的 問 題 解 決 (problem solving) 過 程 中, 甲 記 者 充 分 認 知 到 工 作 對 象 ( 林 清 玄 ) 的 需 要 ( 受 到 各 方 祝 福 ) 感 覺 ( 不 傷 害 前 妻 與 新 妻 ) 情 緒 ( 甫 經 婚 姻 失 敗 的 苦 痛 與 重 新 感 受 愛 情 的 到 臨 ) 性 情 ( 相 信 姻 緣 人 性 正 面 意 義 ) 動 機 和 行 為 ( 追 尋 第 二 春 的 姻 緣 ) 同 時,

37 甲 記 者 也 清 楚 認 知 到 自 己 的 需 要 ( 完 成 報 導 任 務 ) 感 覺 ( 再 婚 是 緋 聞 而 非 喜 訊 ) 情 緒 ( 不 滿 林 言 行 不 一 ) 性 情 ( 熱 情 好 奇 不 服 輸 強 調 與 人 為 善 ) 動 機 ( 揭 露 真 相 之 餘 應 反 映 人 性 ) 和 行 為 ( 向 讀 者 細 說 林 如 何 違 背 前 次 婚 姻, 但 同 時 維 持 與 林 的 友 情 ) 在 面 臨 媒 體 截 稿 與 其 他 媒 體 可 能 率 先 報 導 的 雙 重 情 境 限 制 下, 甲 記 者 仍 體 驗 到 向 社 會 大 眾 ( 尤 其 是 林 清 玄 的 廣 大 讀 者 群 ) 詳 細 交 代 事 件 始 末 是 記 者 的 天 職 由 此, 甲 記 者 依 據 過 去 長 期 擔 任 記 者 的 記 實 避 禍 本 領, 揣 摩 出 撰 寫 此 則 新 聞 的 特 殊 角 度, 一 方 面 據 實 呈 現 林 清 玄 再 婚 的 喜 訊, 另 一 方 面 卻 又 在 逐 字 逐 句 中 細 心 推 敲, 試 圖 讓 讀 者 感 受 到 林 清 玄 先 姦 後 婚 欺 騙 前 妻 的 行 為, 與 一 向 給 人 形 象 清 高 以 文 字 功 德 引 人 的 行 徑 不 同 ( 見 社 刊 文 頁 20) 在 與 林 清 玄 互 動 過 程 中, 甲 記 者 則 善 於 以 上 述 對 自 我 及 他 人 的 認 知 為 基 礎, 贏 取 林 的 信 任 接 受 訪 問, 甚 至 讓 林 改 變 初 衷 願 意 偕 同 新 妻 拍 照 由 資 料 分 析 觀 之, 甲 記 者 與 林 清 玄 間 的 互 動 不 但 具 備 問 題 解 決 的 目 標 導 向 ( 參 見 章 倩 萍,1994) 特 質, 且 是 多 重 目 標 (multiple purposes) 同 時 進 行 ( 鍾 蔚 文 等,1998), 彼 此 環 環 相 顧 即 使 這 些 目 標 彼 此 之 間 相 互 衝 突, 甲 記 者 亦 能 尋 得 平 衡 切 點, 面 面 俱 到 以 林 清 玄 再 婚 案 為 例, 甲 記 者 所 面 臨 的 報 導 目 標 計 有 : 在 別 的 媒 體 報 導 此 事 之 前, 從 林 清 玄 口 中 獨 家 得 知 事 件 真 相 ( 報 導 總 目 標 ); 答 應 林 的 條 件, 以 報 導 喜 訊 方 式 獲 取 林 之 同 意 接 受 訪 問 ( 採 訪 目 標 ); 進 行 訪 問 中 揣 摩 林 的 立 場, 處 理 敏 感 話 題 並 進 行 對 話, 製 造 和 樂 氣 氛 讓 林 暢 所 欲 言, 甚 至 主 動 提 供 照 片 並 接 受 拍 照 ( 訪 問 目 標 ) 在 新 聞 寫 作 中, 則 兼 顧 避 免 林 清 玄 難 堪 但 又 摘 錄 前 妻 觀 點 呈 現 林 言 行 不 一 的 真 實 面 貌 ( 文 本 目 標 ) 此 外, 藉 由 引 述 佛 語 向 林 暗 示 無 意 斷 絕 友 情 ( 人 際 關 係 目 標 ), 並 以 第 二 春 的 筆 法 讓 讀 者 瞭 解 林 的 緋 聞 真 相 ( 專 業 意 理 之 目 標 ) 最 後, 甲 記 者 亦 能 與 編 輯 台 配 合 在 短 短 六 小 時 之 截 稿 時 限 前 完 成 報 導 等 ( 情 境 限 制 ), 顯 示 甲 記 者 在 新 聞 報 導 過 程 中, 的 確 兼 顧 目 標 與 限 制, 且 游 刃 有 餘 由 以 上 舉 例 可 知, 在 報 導 林 清 玄 再 婚 事 件 中, 許 多 目 標 彼 此 矛 盾 ( 如 以 喜 訊 方 式 報 導 再 婚 與 讓 讀 者 瞭 解 林 的 緋 聞 真 相 或 是 藉 由 引 述 佛 語 暗 示 與 林 無 意 斷 絕 友 情 與 引 林 前 妻 觀 點 呈 現 林 言 行 不 一 ), 但 甲 記 者 猶 能 在 各 階 段 步 步 為 營, 發 展 出 與 總 目 標 相 容 之 次 目 標 (subgoals), 完 成 工 作 任 務 過 去 相 關 文 獻 曾 陸 續 發 現 記 者 報 導 歷 程 與 目 標 設 定 的 關 連 ( 參 見 Stocking & Gross, 1989; Parsigian, 1987) 以 章 倩 萍 的 個 案 研 究 為 例, 作 者 認 為 記 者 在 新 聞 報 導 各 階 段 中 均 會 設 定 假 設 ( 目 標 ), 如 在 採 訪 前 可 能 對 事 件 主 題 類 別 有 所 認 定, 甚 至 對 事 件 可 能 的 發 展 與 結 果 也 會 採 取 假 設 本 研 究 探 詢 甲 記 者 採 訪 林 清 玄 再 婚 事 件, 基 本 上 亦 有 類 似 發 現, 即 新 聞 記 者 採 訪 新 聞 均 為 目 標 導 向, 且 能 以 多 重 目 標 同 時 發 展 報 導 題 材 此 點 則 又 與 許 舜 青 (1994) 所 提 議 的 新 聞 寫 作 乃 過 程 導 向 相 似 ( 參 見 林 清 山 譯,1991), 顯 示 新 聞 記 者 的 採 訪 報 導 工 作 實 際 上 涉 及 了 極 為 複 雜 的 認 知 與 執 行 過 程, 絕 非 早 先 學 者 之 單 一 新 聞 客 觀 原 則 所 能 涵 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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