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一、综合"

Transcription

1 广 东 省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工 作 政 策 文 件 汇 编 深 圳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管 理 处 2013 年 9 月

2

3 特 别 声 明 : 本 汇 篇 来 源 于 广 东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官 方 网 站 公 布 的 政 策 文 件, 仅 供 大 家 参 考 查 阅 因 编 辑 等 原 因 可 能 存 在 疏 漏, 具 体 可 按 以 下 方 式 查 阅 原 始 文 档 政 策 文 件 查 阅 地 址 : 广 东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官 方 网 站 ( 热 点 业 务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政 策 法 规

4

5 目 录 一 综 合 人 事 部 关 于 印 发 企 事 业 单 位 评 聘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若 干 问 题 暂 行 规 定 的 通 知 (1990 年 11 月 10 日 人 职 发 号 ) 人 事 部 关 于 印 发 企 事 业 单 位 评 聘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若 干 问 题 暂 行 规 定 有 关 具 体 问 题 的 说 明 的 通 知 (1991 年 5 月 20 日 人 职 发 号 ) 人 事 部 企 事 业 单 位 评 聘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若 干 问 题 暂 行 规 定 有 关 具 体 问 题 的 补 充 说 明 (1991 年 10 月 15 日 人 职 发 号 ) 广 东 省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广 东 省 职 称 改 革 领 导 小 组 印 发 广 东 省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审 聘 任 工 作 的 纪 律 规 定 的 通 知 (1987 年 9 月 5 日 粤 纪 发 号 粤 职 改 字 [1987]84 号 ) 广 东 省 职 称 改 革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印 发 关 于 完 善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制 实 行 评 聘 分 开 的 原 则 意 见 的 通 知 (1993 年 1 月 8 日 粤 职 改 字 号 ) 广 东 省 职 称 改 革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关 于 实 行 评 聘 分 开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1993 年 4 月 1 日 粤 职 改 办 字 号 ) 广 东 省 职 称 改 革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关 于 国 家 机 关 专 业 人 员 评 审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问 题 的 紧 急 通 知 (1993 年 7 月 5 日 粤 职 改 办 字 号 ) 广 东 省 人 事 厅 关 于 深 化 我 省 职 称 制 度 改 革 的 若 干 意 见 (2003 年 7 月 16 日 粤 人 发 号 ) 广 东 省 人 事 厅 关 于 严 格 执 行 粤 人 发 号 文 的 通 知 (2003 年 8 月 1 日 粤 人 发 号 ) 广 东 省 人 事 厅 关 于 依 照 公 务 员 制 度 管 理 事 业 单 位 具 备 国 家 公 务 员 身 份 人 员 参 加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问 题 的 批 复 (2005 年 2 月 23 日 粤 人 函 号 ) 广 东 省 人 事 厅 关 于 调 整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中 若 干 政 策 规 定 的 通 知 (2005 年 7 月 1 日 粤 人 发 号 ) 广 东 省 人 事 厅 关 于 我 省 援 藏 援 疆 人 员 职 称 评 定 问 题 的 通 知 (2005 年 9 月 30 日 粤 人 发 号 )...31

6 13. 广 东 省 人 事 厅 关 于 刑 满 释 放 人 员 其 职 称 效 用 及 评 聘 问 题 的 批 复 (2006 年 1 月 4 日 粤 人 函 号 ) 广 东 省 人 事 厅 关 于 明 确 当 前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申 报 评 审 若 干 问 题 的 通 知 (2007 年 6 月 25 日 粤 人 发 号 )...33 二 评 委 会 组 成 及 日 常 管 理 广 东 省 职 称 改 革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关 于 清 退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材 料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1993 年 3 月 1 日 发 粤 职 改 办 字 号 ) 广 东 省 人 事 厅 广 东 省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委 员 会 组 织 管 理 办 法 (1998 年 6 月 16 日 发 粤 人 职 号 ) 省 人 事 厅 关 于 我 省 高 级 省 直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委 员 会 组 成 人 员 实 行 备 案 管 理 的 通 知 (2001 年 8 月 13 日 粤 人 发 号 ) 广 东 省 人 事 厅 关 于 印 发 广 东 省 高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委 员 会 评 审 委 员 库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2003 年 4 月 28 日 粤 人 发 号 ) 广 东 省 人 事 厅 关 于 做 好 向 申 报 人 通 知 评 审 结 果 工 作 的 通 知 (2005 年 10 月 24 日 粤 人 发 号 ) 广 东 省 人 事 厅 关 于 转 发 省 物 价 局 省 财 政 厅 关 于 调 整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费 标 准 的 复 函 的 通 知 (2007 年 1 月 24 日 粤 人 发 号 ) 广 东 省 物 价 局 广 东 省 财 政 厅 关 于 调 整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费 标 准 的 复 函 (2006 年 12 月 7 日 粤 价 函 号 ) 广 东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关 于 领 取 核 发 我 省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证 书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2010 年 7 月 12 日 粤 人 社 发 号 )...48 三 评 审 办 法 人 事 部 关 于 印 发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定 试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1994 年 10 月 31 日 人 职 发 号 ) 广 东 省 职 称 改 革 领 导 小 组 关 于 印 发 广 东 省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工 作 制 度 ( 试 行 ) 的 通 知 (1993 年 4 月 1 日 粤 职 改 办 字 号 ) 广 东 省 人 事 厅 关 于 印 发 广 东 省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暂 行 办

7 法 的 通 知 (1998 年 6 月 16 日 粤 人 职 号 ) 广 东 省 人 事 厅 关 于 印 发 广 东 省 非 公 有 制 企 业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定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1998 年 6 月 19 日 粤 职 改 办 号 ) 广 东 省 人 事 厅 关 于 印 发 广 东 省 高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委 员 会 评 审 通 过 人 员 公 示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2002 年 11 月 7 日 粤 人 发 号 ) 广 东 省 人 事 厅 关 于 印 发 广 东 省 突 出 贡 献 人 员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定 暂 行 办 法 广 东 省 离 退 休 人 员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定 暂 行 办 法 广 东 省 高 层 次 留 学 回 国 人 员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定 暂 行 办 法 和 广 东 省 博 士 后 研 究 人 员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定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2004 年 8 月 20 日 粤 人 发 号 ) 广 东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关 于 印 发 广 东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关 于 突 出 贡 献 人 员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定 的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2012 年 2 月 10 日 粤 人 社 发 号 ) 四 资 格 条 件 相 关 政 策 ( 一 ) 学 历 资 历 国 家 教 委 总 参 谋 部 总 政 治 部 关 于 中 国 人 民 解 放 军 院 校 学 历 证 书 实 行 统 一 制 作 和 管 理 的 通 知 (1995 年 教 学 号 ) 中 共 广 东 省 委 组 织 部 广 东 省 人 事 厅 中 共 广 东 省 委 党 校 关 于 党 校 学 历 问 题 的 通 知 (1995 年 10 月 18 日 粤 组 通 号 ) 广 东 省 职 称 改 革 办 公 室 对 省 社 科 院 在 职 研 究 生 班 毕 业 生 有 关 待 遇 请 示 报 告 的 复 函 的 通 知 (1999 年 5 月 29 日 粤 职 改 办 函 号 ) 广 东 省 人 事 厅 关 于 申 报 评 审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的 资 历 条 件 问 题 的 批 复 (2005 年 4 月 12 日 粤 人 函 号 ) 广 东 省 人 事 厅 关 于 普 通 高 校 结 业 生 申 报 职 称 学 历 问 题 的 批 复 (2005 年 9 月 29 日 粤 人 函 号 ) 广 东 省 人 事 厅 关 于 中 外 合 作 办 学 所 获 文 凭 申 报 职 称 时 效 力 问 题 的 批 复 (2005 年 10 月 14 日 粤 人 函 号 ) ( 二 ) 外 语 广 东 省 人 事 厅 关 于 调 整 完 善 我 省 职 称 外 语 政 策 的 通 知 (2007 年 4

8 月 23 日 粤 人 发 号 )...91 ( 三 )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广 东 省 人 事 厅 转 发 人 事 部 关 于 全 国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考 试 的 通 知 (2002 年 4 月 17 日 粤 人 发 号 ) 广 东 省 人 事 厅 关 于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考 试 扩 充 科 目 ( 模 块 )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2002 年 4 月 17 日 粤 人 发 号 ) 广 东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转 发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关 于 全 国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考 试 科 目 更 新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2010 年 6 月 21 日 粤 人 社 发 号 )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全 国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考 试 科 目 更 新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2010 年 2 月 25 日 人 社 厅 发 号 ) ( 四 ) 继 续 教 育 广 东 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继 续 教 育 条 例 ( 五 ) 论 文 著 作 广 东 省 人 事 厅 关 于 调 整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条 件 论 文 发 表 刊 物 等 级 划 分 规 定 的 通 知 (2005 年 11 月 24 日 粤 人 发 号 ) 广 东 省 人 事 厅 关 于 中 小 学 教 师 等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论 文 条 件 问 题 的 复 函 (2006 年 6 月 28 日 粤 人 函 号 ) 广 东 省 人 事 厅 关 于 当 前 职 称 评 审 论 文 问 题 的 批 复 (2006 年 8 月 21 日 粤 人 函 号 ) ( 六 ) 业 绩 成 果 国 务 院 关 于 修 改 国 家 科 学 技 术 奖 励 条 例 的 决 定 (2003 年 12 月 20 日 国 务 院 令 第 396 号 ) 科 学 技 术 部 省 部 级 科 学 技 术 奖 励 管 理 办 法 (1999 年 12 月 26 日 科 学 技 术 部 令 第 2 号 ) 广 东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关 于 印 发 广 东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社 会 力 量 设 立 科 学 技 术 奖 管 理 实 施 办 法 的 通 知 (2008 年 5 月 21 日 粤 科 成 字 号 )

9 一 综 合 1. 人 事 部 关 于 印 发 企 事 业 单 位 评 聘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若 干 问 题 暂 行 规 定 的 通 知 (1990 年 11 月 10 日 人 职 发 号 )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及 计 划 单 列 市 人 事 ( 劳 动 人 事 ) 厅 ( 局 ) 职 改 办, 国 务 院 各 部 ( 委 ) 各 直 属 机 构 人 事 ( 干 部 ) 部 门 : 现 将 企 事 业 单 位 评 聘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若 干 问 题 暂 行 规 定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企 事 业 单 位 评 聘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若 干 问 题 暂 行 规 定 目 前, 全 国 企 事 业 单 位 首 次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聘 工 作 已 经 结 束 为 适 应 治 理 整 顿 深 化 改 革 的 需 要, 完 善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制 度, 使 评 聘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转 入 经 常 性 工 作, 遵 照 1990 年 5 月 22 日 第 100 次 国 务 院 总 理 办 公 会 议 精 神, 对 当 前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聘 工 作 的 若 干 问 题, 作 如 下 规 定 : 一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聘 工 作 是 各 级 人 事 管 理 工 作 的 一 部 分 各 企 事 业 单 位 可 以 根 据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的 实 际 需 要, 按 照 中 发 号 国 发 号 文 件 和 各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试 行 条 例, 开 展 经 常 性 的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聘 工 作 二 按 照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厅 字 号 文 件 规 定, 全 国 的 改 革 职 称 制 度 实 行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制 的 工 作, 在 国 务 院 领 导 下, 由 人 事 部 负 责 指 导 组 织 和 协 调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和 国 务 院 各 部 门 都 要 坚 决 执 行 统 一 制 定 的 政 策 和 评 聘 的 标 准, 不 得 自 行 其 是 如 果 需 要 根 据 本 地 区 本 部 门 的 实 际 情 况, 另 行 制 定 具 体 政 策 和 特 殊 规 定, 须 报 经 人 事 部 审 核 批 准 三 开 展 经 常 性 的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聘 工 作, 必 须 在 科 学 合 理 地 设 置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各 地 区 各 部 门 都 要 认 真 总 结 首 次 评 聘 工 作 中 设 置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的 经 验, 检 查 督 促 指 导 所 属 企 事 业 单 位 在 国 家 批 准 的 人 员 编 制 首 次 评 聘 下 达 的 高 中 级 职 务 数 额 和 工 资 总 额 内, 按 照 职 位 分 类 原 理,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设 置 和 调 整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明 确 岗 位 职 责 各 地 区 各 部 门 根 据 企 业 事 业 以 及 不 同 类 别 单 位 的 实 际 情 况, 审 定 各 级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设 置, 如 认 为 有 必 要, 可 提 出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结 构 1

10 比 例 和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设 置 最 高 档 次 的 指 导 性 意 见 四 企 事 业 单 位 因 自 然 减 员 调 动 解 聘 等 原 因 出 现 岗 位 人 员 空 缺 时, 可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进 行 补 缺 由 于 事 业 发 展 以 及 破 格 评 聘 优 秀 中 青 年 拔 尖 人 才 等 原 因, 需 要 增 设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须 在 规 定 的 增 资 指 标 范 围 内, 经 省 部 级 人 事 ( 职 改 ) 部 门 批 准 五 一 九 八 七 年 以 来 新 建 企 事 业 单 位, 应 在 批 准 的 人 员 编 制 和 工 资 总 额 内, 科 学 合 理 地 设 置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经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和 人 事 ( 职 改 ) 部 门 审 定 批 准 后, 按 照 规 定 的 程 序, 逐 步 开 展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聘 工 作 六 评 聘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必 须 严 格 坚 持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试 行 条 例 所 规 定 的 能 力 业 绩 资 历 本 专 业 ( 或 相 近 专 业 ) 学 历 和 相 应 的 外 语 水 平 等 基 本 任 职 条 件 各 地 区 各 部 门 要 清 理 检 查 首 次 评 聘 工 作 中 制 定 下 发 的 文 件, 对 于 不 符 合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试 行 条 例 的 规 定 和 扩 大 范 围 放 宽 条 件 降 低 标 准 的 有 关 文 件 ( 含 实 施 意 见 或 细 则 ), 一 律 停 止 执 行 今 后 申 报 评 聘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应 具 备 国 家 教 委 承 认 的 本 专 业 ( 或 相 近 专 业 ) 的 学 历, 各 种 培 训 班 颁 发 的 结 业 证 书 或 专 业 证 书 不 再 作 为 评 聘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学 历 依 据 七 各 地 区 各 部 门 要 切 实 按 照 试 行 条 例 的 有 关 规 定, 严 格 控 制 评 聘 范 围, 不 得 自 行 设 置 和 任 意 靠 用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系 列 八 评 聘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要 结 合 实 际 情 况, 坚 持 正 确 的 政 策 导 向, 引 导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努 力 做 好 本 职 工 作, 注 重 工 作 实 绩, 积 极 为 优 秀 中 青 年 人 才 脱 颖 而 出 创 造 条 件, 不 搞 论 资 排 辈, 不 拘 一 格 选 拔 人 才 对 不 具 备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试 行 条 例 规 定 的 学 历 资 历 条 件, 但 确 有 真 才 实 学 成 绩 显 著 贡 献 突 出 的, 可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和 工 作 需 要 破 格 评 聘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具 体 破 格 条 件 由 各 地 区 各 部 门 提 出, 报 人 事 部 审 核 九 企 事 业 单 位 行 政 领 导 原 则 上 不 兼 任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确 需 技 术 行 政 领 导 兼 任 的, 必 须 符 合 相 应 的 任 职 条 件, 履 行 相 应 的 职 责, 占 用 本 单 位 的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数 额 兼 任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报 省 部 级 人 事 ( 职 改 ) 部 门 批 准, 兼 任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报 地 市 级 人 事 ( 职 改 ) 部 门 批 准, 并 按 规 定 的 程 序 评 聘 十 今 后 各 地 区 各 部 门 对 达 到 离 退 休 年 龄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除 个 别 确 因 工 作 需 要, 按 有 关 文 件 规 定, 延 缓 办 理 离 退 休 手 续 的 以 外, 不 再 评 定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十 一 各 地 区 各 部 门 应 重 新 组 建 评 审 委 员 会, 评 委 会 应 由 包 括 中 青 年 专 家 在 内 的 具 有 本 专 业 较 高 专 业 技 术 水 平 的 专 家 组 成 中 初 级 评 2

11 审 委 员 会 应 由 上 级 人 事 ( 职 改 ) 部 门 批 准 高 级 评 审 委 员 会 由 省 部 级 人 事 ( 职 改 ) 部 门 批 准 组 建, 报 人 事 部 备 案 一 些 国 务 院 部 门 设 在 地 方 的 直 属 单 位 不 具 备 组 建 某 些 系 列 评 委 会 条 件 的, 不 能 自 行 组 建, 可 以 委 托 当 地 的 有 关 评 委 会 统 一 组 织 评 审 评 委 会 的 评 审 工 作 每 年 举 行 一 次 评 委 会 成 员 应 遵 守 职 业 道 德, 办 事 公 道 在 评 审 评 委 本 人 或 其 亲 属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时, 实 行 回 避 制 度 要 改 进 评 审 方 法, 实 行 考 试 ( 含 答 辩 ) 考 核 评 审 相 结 合, 对 不 同 系 列 不 同 层 次 各 有 侧 重 的 办 法, 客 观 公 正 地 测 定 申 报 人 的 任 职 条 件 和 履 行 职 责 的 能 力 水 平, 具 体 内 容 和 方 式 由 各 地 区 各 部 门 确 定 评 审 结 果 应 报 相 应 的 人 事 ( 职 改 ) 部 门 审 批 备 案 十 二 聘 任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要 严 格 掌 握 思 想 政 治 标 准, 坚 持 德 才 兼 备 的 原 则, 实 行 择 优 聘 任 和 竞 争 聘 任, 不 搞 论 资 排 辈 要 有 明 确 的 聘 任 期 限 聘 期 一 般 为 一 至 三 年, 也 可 与 一 个 重 大 项 目 ( 一 项 课 题 ) 的 周 期 相 同 在 聘 期 内 或 聘 任 期 满, 经 严 格 考 试 不 能 履 行 岗 位 职 责 不 能 完 成 岗 位 任 期 目 标 的 人 员, 应 解 除 聘 约, 按 本 人 条 件 和 工 作 需 要 另 行 聘 任 适 当 职 务, 享 受 新 任 职 务 的 工 资 待 遇 对 解 聘 低 聘 的 人 员, 可 按 其 晋 升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所 增 加 的 工 资 至 少 降 低 一 级 的 办 法 处 理 十 三 各 单 位 应 加 强 对 国 家 教 委 承 认 的 正 规 大 中 专 院 校 毕 业 生 ( 各 研 究 生 ) 见 习 期 的 考 核 工 作 根 据 拟 聘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的 职 责 要 求, 对 其 政 治 表 现 和 从 事 该 岗 位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的 能 力 水 平 工 作 成 绩 等, 进 行 全 面 的 考 核 见 习 期 满 并 考 试 合 格, 可 按 试 行 条 例 的 规 定 聘 任 相 应 的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十 四 评 聘 的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经 批 准 在 哪 个 范 围 内 评 聘 的, 则 在 哪 个 范 围 内 有 效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调 动 工 作 或 变 更 工 作 专 业, 应 按 拟 新 聘 职 务 的 管 理 办 法 和 任 职 条 件 要 求, 重 新 考 核 评 审 或 确 认 任 职 资 格, 经 过 试 用 考 察, 按 工 作 岗 位 需 要 聘 任 适 当 的 职 务, 并 按 新 聘 职 务 享 受 相 应 的 工 资 待 遇 十 五 企 事 业 单 位 受 聘 担 任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人 员 的 职 务 工 资, 一 律 从 聘 任 之 下 月 起, 分 别 按 有 关 工 资 的 规 定 和 标 准 计 发 目 前 经 济 效 益 很 差 的 企 业, 如 何 兑 现 职 务 工 资, 由 企 业 主 管 部 门 研 究 确 定 十 六 各 地 区 各 部 门 要 指 导 企 事 业 单 位 结 合 各 自 的 特 点, 建 立 健 全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考 核 制 度 和 考 绩 档 案 考 核 应 按 干 部 管 理 权 限 进 行, 注 重 政 治 标 准, 以 履 行 岗 位 职 责 的 工 作 实 绩 为 主 要 内 容, 实 行 定 性 考 核 与 定 量 考 核 相 结 合, 平 时 考 核 与 任 期 期 满 考 核 相 结 合 考 核 要 广 泛 听 取 领 导 专 家 和 群 众 的 意 见 考 核 结 果 要 记 入 考 绩 档 案, 作 为 续 聘 低 聘 3

12 解 聘 或 晋 升 奖 惩 的 依 据 十 七 各 级 人 事 ( 职 改 ) 部 门 要 按 照 人 事 部 关 于 计 算 机 应 用 软 件 人 员 统 计 员 等 资 格 考 试 的 有 关 规 定, 组 织 做 好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全 国 统 一 考 试 的 试 点 工 作 考 试 合 格 者, 发 给 由 人 事 部 统 一 印 制 的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证 书, 全 国 有 效 今 后, 凡 全 国 统 一 组 织 资 格 考 试 的, 不 再 进 行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的 评 审 工 作 十 八 对 于 特 大 型 大 型 企 业 和 重 点 事 业 单 位 中 主 体 系 列 的 高 层 次 人 员, 在 核 定 岗 位 设 置 和 实 行 考 评 结 合 的 基 础 上, 由 本 单 位 提 出 申 请, 经 省 部 级 人 事 ( 职 改 ) 部 门 批 准, 可 有 计 划 有 步 骤 稳 妥 地 进 行 评 聘 分 开 的 试 点 任 职 资 格 不 与 工 资 待 遇 挂 钩 十 九 各 级 人 事 ( 职 改 ) 部 门 要 加 强 对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聘 和 资 格 考 试 工 作 的 组 织 领 导 和 监 督 检 查, 严 肃 纪 律 对 评 聘 资 格 考 试 工 作 中 出 现 的 不 正 之 风 弄 虚 作 假 等 行 为 除 给 予 当 事 人 必 要 的 行 政 处 分 外, 还 要 追 究 单 位 领 导 人 的 责 任 ; 对 有 评 审 权 的 单 位, 可 令 其 暂 停 评 审 直 至 收 回 评 审 权 二 十 本 规 定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实 行 由 人 事 部 负 责 解 释 过 去 未 经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批 准 的 有 关 职 称 改 革 文 件, 凡 与 本 规 定 不 一 致 的, 按 本 规 定 执 行 4

13 2. 人 事 部 关 于 印 发 企 事 业 单 位 评 聘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若 干 问 题 暂 行 规 定 有 关 具 体 问 题 的 说 明 的 通 知 (1991 年 5 月 20 日 人 职 发 号 )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及 计 划 单 列 市 人 事 ( 人 事 劳 动 ) 厅 ( 局 ) 职 改 办, 国 务 院 各 部 ( 委 ) 各 直 属 机 构 人 事 ( 干 部 ) 部 门 : 现 将 企 事 业 单 位 评 聘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若 干 问 题 暂 行 规 定 有 关 具 体 问 题 的 说 明 印 发 给 你 们, 以 便 你 们 更 加 准 确 地 理 解 和 贯 彻 企 事 业 单 位 评 聘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若 干 问 题 暂 行 规 定 ( 人 职 发 (1990)4 号 ), 进 一 步 做 好 经 常 化 评 聘 工 作 企 事 业 单 位 评 聘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若 干 问 题 暂 行 规 定 有 关 具 体 问 题 的 说 明 企 事 业 单 位 评 聘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若 干 问 题 暂 行 规 定 ( 以 下 称 暂 行 规 定 ) 发 出 以 后, 一 些 地 区 和 部 门 就 如 何 贯 彻 执 行 暂 行 规 定 提 出 了 一 些 具 体 问 题, 经 研 究, 现 就 这 些 问 题 说 明 如 下 : 1. 关 于 暂 行 规 定 的 基 本 精 神 职 称 改 革 已 进 行 了 五 年, 我 们 按 照 正 确 的 加 以 坚 持, 不 足 的 加 以 完 善, 失 误 的 加 以 纠 正 的 精 神, 制 定 了 暂 行 规 定 暂 行 规 定 的 基 本 精 神 是, 坚 持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制 的 原 则, 逐 步 完 善 聘 任 制 的 具 体 措 施, 纠 正 某 些 不 符 合 聘 任 制 的 理 解 和 做 法, 使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制 顺 利 地 转 入 经 常 化 的 轨 道 其 中 有 两 个 主 要 的 内 容 : 一 是 做 好 聘 任 前 的 岗 位 设 置, 二 是 严 格 聘 任 后 的 任 职 考 核 2. 关 于 转 入 经 常 性 的 评 聘 工 作 必 须 具 备 的 几 个 前 提 条 件 评 聘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转 入 经 常 性 的 工 作, 必 须 具 备 几 个 前 提 条 件, 这 就 是 : 一 要 对 首 次 评 聘 工 作 进 行 检 查 并 验 收 合 格 ; 二 是 清 理 好 首 次 下 达 的 指 标 ; 三 要 设 置 好 岗 位 并 经 过 批 准 ; 四 是 建 立 了 考 核 制 度 并 进 行 了 1990 年 的 年 度 考 核 这 四 个 条 件 必 须 都 要 具 备, 缺 一 不 可 一 个 地 区 部 门 或 单 位 什 么 时 候 具 备 了 这 些 前 提 条 件, 什 么 时 候 就 可 开 展 经 常 性 的 评 聘 工 作, 全 国 发 展 不 平 衡, 不 搞 一 刀 切 3. 关 于 做 好 设 岗 工 作 根 据 这 几 年 许 多 地 区 许 多 单 位 做 好 设 岗 工 作 的 经 验, 首 先, 要 根 据 需 要 和 可 能 来 设 岗 从 目 前 情 况 看, 第 一, 要 根 据 各 个 基 层 单 位 现 已 聘 任 的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情 况, 按 照 承 担 的 工 作 任 务, 设 置 若 干 不 同 层 次 的 岗 5

14 位, 明 确 规 定 每 个 岗 位 的 具 体 职 责 第 二, 检 查 首 次 评 聘 人 员 履 行 职 责 的 情 况, 看 各 层 次 职 务 与 其 具 体 职 责 程 度 是 否 基 本 相 符, 并 以 此 为 根 据 进 行 必 要 的 调 整 第 三, 根 据 单 位 任 务 的 增 减, 按 照 国 家 财 力 状 况, 再 对 岗 位 进 行 适 当 的 调 整 这 就 是 说, 既 要 根 据 需 要, 还 要 根 据 可 能 设 岗 不 能 不 受 编 制 和 工 资 总 额 的 制 约 事 业 单 位 的 岗 位 设 好 以 后 要 经 上 级 批 准 ( 企 业 按 有 关 规 定 法 规 执 行 ) 设 定 的 岗 位 及 职 责 一 般 要 向 本 单 位 群 众 公 布, 以 便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根 据 自 己 的 条 件 和 岗 位 空 缺 状 况, 按 照 自 己 的 具 体 情 况, 对 岗 申 报 ; 评 审 组 织 评 审 其 是 否 符 合 岗 位 的 任 职 条 件, 行 政 领 导 按 照 德 才 兼 备 的 原 则, 择 优 聘 任 其 次, 设 岗 要 逐 步 做 到 科 学 和 合 理 必 须 掌 握 运 用 职 位 分 类 的 科 学 原 理, 依 据 岗 位 的 工 作 性 质 责 任 轻 重 难 易 繁 简 程 度 和 所 需 资 格 条 件, 对 岗 位 进 行 调 查 分 析 评 价 等 一 系 列 过 程, 并 经 过 反 复 实 践 逐 步 完 善 如 果 某 个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已 满, 就 不 能 再 评 聘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 经 批 准 进 行 评 聘 分 开 试 点 的 单 位 可 以 评 定 资 格 ) 但 如 果 由 于 人 员 调 动 退 休 离 休 等 自 然 减 员 出 现 岗 位 空 缺, 或 者 由 于 事 业 发 展 任 务 增 加, 国 家 批 准 增 设 了 岗 位, 可 及 时 评 聘 相 应 的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4. 关 于 国 家 分 配 的 军 队 转 业 干 部 评 聘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问 题 安 置 好 军 队 转 业 干 部, 对 于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十 三 届 七 中 全 会 精 神, 对 于 国 家 的 政 治 稳 定 经 济 稳 定 和 社 会 稳 定 促 进 经 济 建 设 和 部 队 建 设 都 有 重 要 意 义 军 队 转 业 干 部 中 的 专 业 技 术 干 部 要 尽 量 对 口 安 排, 对 按 政 策 分 配 的 军 队 转 业 的 专 业 技 术 干 部, 确 实 具 备 拟 任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条 件 的 应 优 先 聘 任 为 解 决 转 业 干 部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问 题, 企 事 业 单 位 可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适 当 增 设 一 些 岗 位, 但 需 经 省 部 级 职 改 部 门 核 准 5. 关 于 对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的 任 职 考 核 考 核 工 作 搞 不 搞 和 搞 得 好 不 好, 是 坚 持 不 坚 持 聘 任 制 和 聘 任 制 搞 得 如 何 的 重 要 标 志 国 务 院 有 关 职 称 改 革 的 文 件 明 确 规 定 : 聘 任 或 任 命 单 位 对 受 聘 或 被 任 命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的 业 务 水 平 工 作 态 度 和 成 绩, 应 进 行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的 考 核 考 核 成 绩 记 入 考 绩 档 案 作 为 提 职 调 薪 奖 惩 及 能 否 续 聘 或 任 命 的 依 据 考 核 工 作 要 注 重 政 治 标 准, 以 履 行 岗 位 职 责 的 工 作 实 绩 为 主 要 内 容 当 然, 还 应 包 括 职 业 道 德 工 作 态 度 和 勤 惰 表 现 考 核 的 方 式, 应 采 取 定 性 和 定 量 相 结 合, 任 期 届 满 和 平 时 相 结 合, 专 家 领 导 和 群 众 相 结 合 考 核 的 结 果, 要 区 分 出 等 次 : 优 秀 合 格 基 本 合 格 不 合 格 只 有 成 绩 为 优 秀 者 才 可 考 虑 晋 升 ; 合 格 者 可 以 续 聘 ; 基 本 合 格 者 要 提 出 6

15 具 体 要 求, 限 期 提 高 和 改 进 ; 不 合 格 者 应 予 解 聘 或 低 聘 只 有 严 格 考 核, 才 能 把 那 些 不 具 备 条 件 但 被 聘 上 的 人 淘 汰 下 来, 把 优 秀 人 才 选 拔 上 去, 真 正 做 到 优 上 劣 下, 解 决 干 和 不 干 一 个 样, 干 好 干 坏 一 个 样 的 问 题 实 现 了 择 扰 聘 任 竞 争 聘 任, 才 能 激 发 和 调 动 广 大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的 积 极 性, 聘 任 制 才 能 充 满 生 机 和 活 力 6. 关 于 不 具 备 规 定 学 历 的 人 员 评 聘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问 题 对 不 具 备 规 定 学 历 人 员 评 聘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要 具 体 情 况 具 体 分 析, 区 别 对 待 原 则 上, 对 不 具 备 规 定 学 历 的 中 青 年 申 报 初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应 该 要 求 他 们 通 过 正 规 的 成 人 教 育 取 得 相 应 的 学 历 作 为 目 前 的 过 渡 措 施, 可 以 通 过 相 应 的 基 础 知 识 统 一 考 试 这 种 基 础 知 识 统 一 考 试 应 由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组 织 进 行 对 于 不 具 备 规 定 学 历 申 报 高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中 老 年 同 志 则 要 制 定 具 体 条 件, 通 过 考 核 其 实 际 工 作 业 绩, 看 是 否 达 到 了 拟 聘 职 务 所 需 的 专 业 技 术 水 平 和 能 力 比 如 是 否 获 得 省 部 级 以 上 的 科 研 成 果 奖 ; 在 科 研 设 计 管 理 方 面 是 否 取 得 过 国 内 外 领 先 水 平 的 成 就 或 获 得 显 著 的 经 济 和 社 会 效 益 ; 是 否 出 版 过 有 学 术 价 值 的 著 作, 是 否 在 国 内 外 著 名 刊 物 上 发 表 过 有 较 高 学 术 价 值 的 论 文 ; 是 否 在 国 内 外 学 术 技 术 界 有 较 高 的 知 名 度, 等 等 总 之, 要 由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制 定 出 具 体 条 件, 用 这 些 条 件 来 严 格 考 核, 并 经 过 包 括 群 众 推 荐 公 开 答 辩 专 家 评 审 等 必 要 的 程 序, 确 定 证 明 其 有 真 才 实 学, 就 可 以 进 行 评 聘 应 当 说 明 的 是, 为 了 保 证 评 聘 质 量, 即 使 具 备 了 规 定 学 历, 也 需 认 真 考 核 是 否 具 有 任 职 所 需 的 专 业 技 术 水 平 和 代 表 其 水 平 的 业 绩 成 果, 只 是 对 不 具 备 规 定 学 历 者 要 更 严 格 一 些 罢 了 7. 关 于 参 加 基 础 知 识 考 试 问 题 不 管 参 加 哪 种 考 试, 包 括 基 础 知 识 考 试, 都 不 应 当 影 响 工 作 任 何 人 都 不 得 以 参 加 考 试 为 由 要 求 脱 胎 换 骨 产 学 习 以 至 影 响 本 职 工 作, 各 企 事 业 单 位 也 不 应 进 行 考 前 突 击 培 训 对 因 准 备 考 试 而 不 正 常 履 行 岗 位 职 责 的 人, 各 单 位 应 给 予 批 评 教 育, 直 至 取 消 其 申 报 资 格 8. 关 于 各 种 培 训 班 的 结 业 证 书 和 专 业 证 书 不 再 作 为 评 聘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学 历 依 据 问 题 国 家 教 委 人 事 部 印 发 关 于 成 人 高 等 教 育 试 行 专 业 证 书 制 度 的 若 干 规 定 的 通 知 (88) 教 高 三 字 006 号 文 件 曾 规 定, 专 业 证 书 不 等 同 于 大 学 专 科 毕 业 证 书 在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聘 中, 专 业 证 书 不 能 也 不 应 作 为 评 聘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学 历 依 据 因 此, 暂 行 规 定 与 006 号 文 件 的 精 神 和 原 则 是 完 全 一 致 的, 两 者 没 有 矛 盾 但 考 虑 到 在 首 次 评 7

16 聘 工 作 中, 有 的 地 方 和 部 门 违 背 了 006 号 文 件 的 精 神, 把 专 业 证 书 等 同 大 学 专 科 毕 业 证 书, 并 按 此 评 聘 了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因 此, 在 暂 行 规 定 中 用 了 不 再 这 个 词 意 思 就 是, 如 果 有 的 地 方 和 单 位 已 把 专 业 证 书 作 为 大 专 毕 业 学 历 而 评 聘 了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只 要 是 符 合 006 号 文 件 规 定 的 办 学 条 件 和 入 学 条 件, 我 们 仍 然 承 认 这 个 现 状, 但 今 后 不 能 再 这 样 做 了 006 号 文 件 中 说 专 业 证 书 可 以 作 为 评 定 聘 任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依 据 之 一, 意 思 是 合 格 的 专 业 证 书, 可 以 证 明 期 持 有 者 接 受 过 某 种 专 业 培 训, 具 有 某 个 专 业 大 专 层 次 的 专 业 知 识, 在 评 聘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时 应 当 作 为 一 个 条 件 加 以 考 虑 当 然, 究 竟 他 的 专 业 技 术 水 平 怎 样, 还 需 经 过 实 践 的 检 验 9. 关 于 中 小 学 教 师 的 教 学 合 格 证 书 仍 要 作 为 评 聘 教 师 职 务 的 参 评 条 件 问 题 对 不 具 备 规 定 学 历 的 中 小 学 教 师, 经 过 国 家 教 委 组 织 严 格 统 一 出 题 考 试 合 格, 认 为 具 备 了 作 为 中 小 学 教 师 必 须 的 基 础 知 识, 这 种 情 况 与 专 业 证 书 班 不 同 因 此, 中 小 学 教 师 的 教 育 合 格 证 书 仍 然 可 作 为 评 聘 教 师 职 务 的 参 评 条 件 10. 关 于 转 入 经 常 性 评 聘 工 作 后 评 聘 的 范 围 问 题 评 聘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只 限 于 在 编 在 职 人 员 已 达 退 离 休 人 年 龄 的 人 员 ( 按 有 关 文 件 经 正 式 批 准 延 续 办 理 退 离 休 的 除 外 ) 和 返 人 员 不 再 评 聘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单 位 行 政 领 导 必 须 在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履 行 职 责, 通 过 评 审 符 合 任 职 条 件, 并 经 批 准 才 能 聘 任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11. 关 于 国 家 教 委 承 认 的 正 规 全 日 制 院 校 毕 业 生 见 习 期 满 并 考 核 合 格, 即 可 聘 任 相 应 的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问 题 首 次 聘 任 工 作 的 实 践 证 明, 对 国 家 教 委 承 认 的 正 规 全 日 制 院 校 毕 业 生 ( 不 含 五 大 毕 业 生 ) 实 行 见 习 期 满 考 核 定 职 既 能 保 证 初 定 职 务 的 质 量, 又 可 大 大 减 少 评 审 工 作 量 所 以 今 后 在 经 常 性 的 评 审 工 作 中, 对 正 规 院 校 毕 业 生, 见 习 期 满, 经 考 核 合 格 即 可 聘 任 相 应 的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不 需 再 进 行 评 审 具 体 规 定 是 : 中 专 毕 业, 见 习 一 年 期 满, 可 聘 任 为 员 级 职 务 ; 大 专 毕 业, 见 习 期 满, 再 从 事 本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二 年, 可 聘 任 为 助 师 级 职 务 ; 大 学 本 科 毕 业, 见 习 一 年 期 满, 可 聘 任 为 助 师 级 职 务, 硕 士 学 位 获 得 者, 从 事 本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三 年 可 聘 任 为 中 级 职 务 ; 博 士 学 位 获 得 者, 可 聘 为 中 级 职 务 上 述 各 类 毕 业 生 都 要 由 单 位 8

17 人 事 部 门 对 其 德 能 勤 绩 进 行 全 面 考 核, 认 为 合 格 后 方 可 聘 任 12. 关 于 评 聘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哪 里 评 哪 里 有 效 问 题 哪 里 评 哪 里 有 效 是 由 聘 任 制 的 原 则 和 基 本 内 容 决 定 的 从 1986 年 开 始 改 革 职 称 评 定, 实 行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制 以 后, 只 能 是 哪 个 地 方 哪 个 单 位 想 聘 任 某 个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时, 才 将 这 个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的 有 关 材 料 提 交 评 审 委 员 会, 对 他 是 否 具 备 担 任 拟 聘 职 务 的 条 件 进 行 评 审 这 个 省 评 的 某 个 人 调 到 另 一 个 省, 另 一 个 省 自 然 要 按 照 本 省 的 情 况 确 认 或 重 新 评 审 这 个 人 是 否 具 备 新 聘 任 职 务 的 条 件 那 种 认 为 只 要 一 旦 评 上 就 全 国 有 效 永 远 有 效 的 观 点 是 对 聘 任 制 的 误 解 因 为 各 地 区 经 济 文 化 教 育 发 展 不 平 衡, 岗 位 情 况 和 人 员 情 况 不 同, 甚 至 差 异 很 大, 对 各 系 列 的 试 行 条 例 中 任 职 条 件 的 理 解 和 执 行, 在 掌 握 上 不 可 能 宽 严 一 致, 因 此, 应 该 是 哪 里 评 的 哪 里 的 效 13. 关 于 具 有 高 级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而 未 受 聘 职 务 的 人 员 的 管 理 问 题 按 国 务 院 有 关 职 改 文 件 规 定, 要 聘 任 职 务 才 评 定 任 职 资 格 因 为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是 根 据 实 际 工 作 需 要 设 置 的 有 明 确 职 责 任 职 条 件 和 任 期, 并 需 要 具 备 专 门 的 业 务 知 识 和 技 术 水 平 才 能 担 负 工 作 岗 位, 不 同 于 一 次 获 得 后 而 终 身 拥 有 的 学 位 学 衔 等 各 种 学 术 技 术 称 号, 并 在 任 职 期 间 领 取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工 资, 所 以, 如 果 只 评 定 了 任 职 资 格, 没 有 受 聘 或 受 聘 后 又 被 解 聘, 没 有 或 不 再 履 行 岗 位 职 责, 均 不 应 领 取 相 应 的 职 务 工 资, 也 不 能 作 为 担 任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人 员 进 行 管 理 但 是, 在 1983 年 9 月 1 日 前 按 职 称 评 定 原 则 评 定 的 高 级 技 术 职 称 的 人 员 仍 可 视 为 高 级 专 家 并 进 行 相 应 的 管 理 14. 关 于 在 1989 年 9 月 30 日 后 评 聘 的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兑 现 职 务 工 资 问 题 根 据 岗 位 需 要, 在 1989 年 9 月 30 日 后 评 聘 的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均 从 聘 任 之 下 月 起 按 现 行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工 资 标 准 兑 现 职 务 工 资 15. 关 于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由 于 工 作 调 转, 按 什 么 标 准 领 取 工 资 问 题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由 于 工 作 调 转, 在 新 的 岗 位 试 用 期 内 可 保 留 原 职 务 工 资 试 用 期 满, 确 定 了 新 的 职 务, 按 新 任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领 取 相 应 的 工 资 9

18 3. 人 事 部 企 事 业 单 位 评 聘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若 干 问 题 暂 行 规 定 有 关 具 体 问 题 的 补 充 说 明 (1991 年 10 月 15 日 人 职 发 号 )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及 计 划 单 列 市 人 事 ( 劳 动 人 事 ) 厅 ( 局 ) 职 改 办, 国 务 院 各 部 ( 委 ) 各 直 属 机 构 人 事 ( 干 部 ) 部 门 : 各 地 在 贯 彻 企 事 业 单 位 评 聘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若 干 问 题 暂 行 规 定 ( 人 职 发 号 ) 和 企 事 业 单 位 评 聘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若 干 问 题 暂 行 规 定 有 关 具 体 问 题 的 说 明 ( 人 职 发 号 ), 进 行 经 常 性 评 聘 工 作 中, 又 提 出 一 些 具 体 问 题 现 补 充 说 明 如 下 : 一 凡 达 到 离 退 休 年 龄 而 未 办 离 退 休 手 续 的 全 国 政 协 委 员 中 的 高 级 专 家 中 国 科 学 院 的 学 部 委 员 及 正 在 带 博 士 生 的 导 师, 突 出 贡 献 的 优 秀 青 年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35 岁 以 下 晋 升 副 教 授 副 研 究 员 副 主 任 医 师 高 级 工 程 师 高 级 农 艺 师 和 40 岁 以 下 晋 升 教 授 研 究 员 主 任 医 师 的 ), 博 士 后 流 动 站 合 格 的 出 站 人 员, 经 省 部 级 人 事 ( 职 改 ) 部 门 审 定 核 准, 可 不 占 单 位 的 岗 位 限 额 二 各 级 评 审 委 员 会 必 须 按 系 列 重 新 组 建, 不 能 建 立 综 合 性 评 审 委 员 会 中 央 部 委 的 直 属 企 事 业 单 位 的 非 主 体 系 列 一 般 不 由 部 委 组 织 评 审 也 不 建 立 部 委 系 统 的 评 委 会, 应 委 托 所 在 地 方 统 一 组 织 评 审 国 家 机 关 行 政 领 导 一 般 不 参 加 评 委 会 由 本 单 位 人 选 组 成 的 评 委 会, 满 足 不 了 人 职 发 号 文 规 定 的 人 数 要 求 时, 允 许 适 当 聘 请 一 些 外 单 位 的 同 行 专 家 已 离 退 的 人 员, 原 则 上 不 宜 再 请 他 们 担 任 评 委, 正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审 委 员 会 应 全 部 的 任 职 由 担 任 正 高 级 职 务 的 专 家 组 成, 可 评 审 正 副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任 职 资 格 ; 由 副 高 级 职 务 人 员 组 成 的 评 审 委 员 会 不 能 评 审 正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任 职 资 格 组 建 后 的 评 审 委 员 会 按 人 职 发 号 文 件 的 要 求, 应 及 时 向 人 事 部 和 有 关 部 门 备 案, 收 到 后 一 个 月 内 不 作 答 复 即 可 视 为 同 意, 不 备 案 的 评 审 委 员 会, 其 评 审 结 果 无 效 三 人 职 发 号 文 件 中 关 于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由 于 工 作 调 动, 在 新 的 岗 位 试 用 期 内 可 保 留 原 职 务 工 资 是 指 按 劳 人 薪 号 文 件 精 神, 调 动 工 作 后, 试 用 期 内, 可 参 考 新 岗 位 所 属 单 位 同 类 职 务 人 员 的 工 资 水 平 确 定 其 工 资 10

19 四 进 行 继 续 教 育 的 目 的 是 为 了 更 新 知 识, 提 高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的 水 平, 而 评 聘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只 能 要 求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应 达 到 什 么 水 平 举 办 培 训 班 ( 包 括 继 续 教 育 的 培 训 班 ) 不 应 与 评 聘 晋 升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挂 钩 五 参 加 资 格 考 试 接 受 培 训, 是 根 据 自 愿 原 则, 因 此 培 训 费 应 由 个 人 支 付 同 样, 不 参 加 培 训 也 可 以 参 加 资 格 考 试 任 何 部 门 和 单 位 都 不 得 以 资 格 考 试 为 名, 强 制 任 何 人 接 受 任 何 形 式 的 培 训 另 外, 参 加 资 格 考 试 的 报 名 费 考 务 费 试 卷 费 等 均 由 个 人 负 担, 企 事 业 单 位 不 承 担 此 项 费 用 六 凡 是 行 使 政 府 职 能 的 机 构 不 能 评 聘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对 政 企 合 一 政 事 合 一 的 部 门 可 以 按 以 下 原 则 掌 握, 尽 可 能 从 编 制 上 和 职 能 上 划 清 政 府 和 企 事 业 单 位 的 界 限 ; 若 对 于 有 双 重 职 能 的 单 位, 明 确 是 以 哪 种 职 能 为 主 有 困 难, 则 只 能 靠 一 头, 不 能 两 头 沾 以 上 范 围 划 分 后, 由 省 部 级 职 改 领 导 小 组 审 核 批 准, 报 人 事 部 备 案 七 对 不 具 备 规 定 学 历 人 员 进 行 的 基 础 知 识 考 试 及 评 审 高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需 要 进 行 的 外 语 考 试 考 核, 凡 是 已 由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按 有 关 规 定 统 一 组 织 部 署 的, 中 央 国 务 院 各 部 门 所 属 单 位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就 地 参 加 ;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尚 未 统 一 组 织 的, 可 由 国 务 院 各 部 门 组 织 八 取 得 双 学 士 学 位 和 研 究 生 班 毕 业 的 人 员, 在 取 得 最 后 一 个 学 位 或 毕 业 后 即 可 定 为 助 理 级 职 务, 再 从 事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三 年, 可 根 据 岗 位 的 需 要 参 加 中 级 职 务 的 考 试 与 评 审 九 在 技 术 工 作 岗 位 上 的 工 人, 必 须 先 被 聘 用 为 干 部 方 能 评 聘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同 时, 必 须 在 结 构 比 例 内 有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空 缺 在 任 职 期 间 履 行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规 定 的 职 责, 享 受 相 应 的 专 业 职 务 的 工 资 待 遇 离 开 了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不 再 履 行 其 职 责, 相 应 的 工 资 待 遇 同 时 取 消 11

20 4. 广 东 省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广 东 省 职 称 改 革 领 导 小 组 印 发 广 东 省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审 聘 任 工 作 的 纪 律 规 定 的 通 知 (1987 年 9 月 5 日 粤 纪 发 号 粤 职 改 字 [1987]84 号 ) 各 市 ( 地 ) 县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和 职 称 改 革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省 直 各 部 门 各 单 位 : 现 将 广 东 省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审 聘 任 工 作 的 纪 律 规 定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广 东 省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审 聘 任 工 作 的 纪 律 规 定 改 革 职 称 评 定 实 行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制 度, 是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管 理 制 度 的 一 项 重 大 改 革 这 项 改 革, 对 逐 步 建 立 充 满 活 力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管 理 制 度, 充 分 调 动 广 大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的 积 极 性, 推 动 各 项 事 业 的 发 展 有 重 大 意 义 为 坚 决 贯 彻 执 行 国 务 院 国 发 [1986]27 号 和 省 委 省 政 府 粤 发 [1987]9 号 文 精 神, 保 证 我 省 职 称 改 革 工 作 的 顺 利 进 行, 特 作 以 下 纪 律 规 定 : 一 各 级 领 导 和 主 管 部 门 应 严 格 按 照 政 策 和 有 关 规 定 办 事, 以 身 作 则, 廉 洁 奉 公, 不 徇 私 情, 自 觉 抵 制 不 正 之 风 各 级 领 导 干 部 对 亲 属 或 子 女 评 聘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问 题, 应 主 动 回 避, 不 得 利 用 职 权 进 行 干 预 领 导 干 部 接 到 有 关 反 映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聘 问 题 的 来 信, 应 转 有 关 部 门 处 理 或 按 政 策 规 定 提 出 处 理 意 见, 由 有 关 职 称 改 革 主 管 部 门 按 正 常 组 织 程 序 调 查 处 理 二 各 级 评 审 组 织 成 员 要 切 实 履 行 工 作 职 责, 按 照 规 定 的 任 职 条 件 和 程 序 进 行 评 审 评 审 组 织 应 按 民 主 程 序 进 行 工 作, 任 何 成 员 不 得 将 个 人 意 见 强 加 给 评 审 组 织 基 层 单 位 和 主 管 部 门 的 推 荐 工 作, 要 坚 持 按 标 准 按 程 序 办 事, 不 得 以 亲 疏 关 系 参 杂 个 人 恩 怨 而 漏 报 不 报 ( 指 对 基 本 具 备 任 职 条 件 的 ) 或 滥 报 ( 指 对 基 本 不 具 备 条 件 的 ); 更 不 得 突 破 职 务 限 额 进 行 评 聘 评 审 组 织 的 成 员 都 应 严 格 遵 守 评 审 纪 律, 待 评 人 员 确 需 参 加 评 审 委 员 会 的, 在 评 议 本 人 时 应 予 回 避 ; 评 委 委 员 要 严 格 保 密, 不 得 以 任 何 形 式 泄 露 有 关 考 核 评 审 的 情 况, 包 括 评 议 情 况, 答 辨 中 拟 提 的 问 题 以 及 评 分 投 票 表 决 情 况 等 在 首 次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聘 工 作 中,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必 须 按 所 申 报 职 务 的 任 职 条 件 进 行 评 审, 对 相 应 12

21 评 审 委 员 会 评 审 通 不 过 的, 非 经 省 市 ( 地 ) 县 职 改 办 调 查 核 实 同 意, 不 得 转 到 其 他 评 审 委 员 会 再 行 评 审, 或 改 评 其 他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资 格 三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申 报 评 聘 专 业 职 务 时, 要 如 实 撰 写 和 填 报 有 关 材 料 和 报 表, 包 括 学 历 资 历 业 绩 成 果 论 文 论 著 以 及 任 现 职 以 来 的 工 作 报 告 等 不 得 弄 虚 作 假, 谎 报 成 果 ; 不 得 干 扰 纠 缠 领 导 工 作 ; 不 得 向 评 审 组 织 成 员 了 解 考 核 评 审 情 况 : 更 不 得 以 任 何 形 式 向 评 审 组 织 及 其 成 员 施 加 压 力 如 对 评 聘 工 作 有 意 见, 应 本 着 实 事 求 是 态 度 向 组 织 反 映 或 申 诉 四 在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审 聘 任 工 作 中, 对 领 导 干 部 以 权 谋 私 或 打 击 报 复 的, 应 从 严 处 理 : 对 评 审 组 织 成 员 及 工 作 人 员 利 用 工 作 之 便 违 反 纪 律 的, 应 视 情 节 轻 重, 给 予 批 评 教 育, 取 消 评 审 组 织 成 员 工 作 人 员 资 格, 直 至 党 纪 政 纪 处 分 ; 对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弄 虚 作 假 骗 取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应 取 消 其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任 职 资 格, 并 给 予 必 要 的 党 纪 处 分 各 级 职 称 改 革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要 加 强 对 评 审 聘 任 工 作 的 领 导, 对 出 现 的 不 正 之 风, 要 及 时 查 处, 坚 决 制 止 和 纠 正 各 级 纪 律 检 查 机 关 要 协 助 有 关 部 门 对 职 称 工 作 加 强 监 督, 对 党 员 干 部 在 职 称 改 革 工 作 中 违 法 乱 纪 的, 要 严 肃 处 理 13

22 5. 广 东 省 职 称 改 革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印 发 关 于 完 善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制 实 行 评 聘 分 开 的 原 则 意 见 的 通 知 (1993 年 1 月 8 日 粤 职 改 字 号 ) 各 市 县 职 称 改 革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省 直 各 委 办 厅 局, 总 公 司 集 团 公 司 : 现 将 经 省 人 民 政 府 同 意 的 关 于 完 善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制 实 行 评 聘 分 开 的 原 则 意 见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贯 彻 执 行 关 于 完 善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制 实 行 评 聘 分 开 的 原 则 意 见 为 了 贯 彻 落 实 邓 小 平 同 志 南 巡 重 要 讲 话 和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及 省 委 关 于 加 快 经 济 发 展 和 改 革 开 放 步 伐 的 有 关 决 定, 配 合 企 业 转 换 经 营 机 制 和 推 进 事 业 单 位 专 业 技 术 干 部 管 理 制 度 的 改 革, 转 变 政 府 职 能, 尊 重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用 人 自 主 权, 现 就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职 称 改 革 实 行 评 聘 分 开 提 出 如 下 原 则 意 见 : 1 完 善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制, 要 转 变 政 府 职 能, 尊 重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用 人 自 主 权, 改 变 过 去 评 聘 结 合 的 做 法, 实 行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的 评 审 与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聘 任 分 开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的 评 审, 按 照 国 家 和 省 规 定 的 标 准 条 件 评 审 规 范 程 序, 由 各 级 职 改 部 门 批 准 组 建 的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委 员 会 进 行 评 定 通 过 评 审 获 得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发 给 省 统 一 制 发 的 资 格 证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不 与 国 家 规 定 的 工 资 和 其 他 待 遇 挂 钩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聘 任, 由 用 人 单 位 自 主 决 定 2 企 业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聘 任 由 企 业 自 主 决 定 自 主 管 理, 各 级 职 改 部 门 不 再 对 企 业 的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进 行 职 数 或 结 构 比 例 的 控 制 企 业 有 权 按 照 生 产 经 营 和 技 术 工 作 的 实 际 需 要, 设 置 和 聘 任 在 本 企 业 有 效 的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按 照 国 家 统 一 规 定 评 定 或 通 过 全 国 统 一 考 试 获 得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的 人 员 ; 其 职 务 和 有 关 待 遇 由 企 业 自 主 决 定 3 事 业 单 位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岗 位 设 置 和 聘 任 按 照 不 同 经 费 来 源, 实 行 分 类 指 导 (1) 财 政 不 拨 事 业 费 经 费 自 收 自 支 的 事 业 单 位, 各 级 职 改 部 门 不 再 实 行 高 中 级 职 务 数 额 的 控 制, 可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自 主 设 置 在 本 单 位 有 效 的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和 合 理 的 结 构 比 例, 并 报 同 级 政 府 职 改 部 门 备 案, 14

23 受 聘 人 员 的 待 遇 由 单 位 自 行 确 定 (2) 财 政 差 额 拨 款 和 全 额 拨 款 的 事 业 单 位, 凡 聘 任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增 补 职 数 需 要 财 政 增 拨 经 费 的, 仍 实 行 岗 位 职 数 控 制, 由 各 级 政 府 职 改 部 门 核 定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岗 位 数 额 省 不 再 对 各 市 下 达 职 数, 各 市 如 需 补 职 务 数 额, 由 各 市 政 府 研 究 决 定 聘 任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所 需 增 资 额 的 审 批, 按 现 行 工 资 渠 道 办 理 4 国 家 机 关 不 实 行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制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符 合 规 定 条 件 的, 可 以 参 加 全 国 统 一 组 织 的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的 考 试 经 批 准 由 政 府 机 构 转 为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或 从 国 家 机 关 调 到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可 按 照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实 施 聘 任 制 办 法, 根 据 本 人 实 际 专 业 技 术 水 平 和 工 作 业 绩 评 定 相 应 专 业 档 次 的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5 实 行 评 聘 分 开, 要 进 一 步 加 强 各 级 评 审 组 织 的 建 设, 完 善 评 审 工 作 制 度 和 评 审 程 序, 坚 持 条 件 标 准, 保 证 评 审 质 量 对 过 去 按 国 家 和 省 规 定 评 定 的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及 省 统 一 制 发 的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资 格 证 仍 然 有 效 6 实 行 评 聘 分 开 工 作, 政 策 性 强, 牵 涉 面 广, 各 级 政 府 和 职 称 改 革 部 门 要 按 照 宏 观 管 好 微 观 放 开 的 原 则, 积 极 引 导 和 帮 助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建 立 健 全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制, 充 分 发 挥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的 积 极 性 和 创 造 性 7 上 述 原 则 意 见 的 具 体 实 施 办 法 由 省 职 称 改 革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另 行 拟 定 15

24 6. 广 东 省 职 称 改 革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关 于 实 行 评 聘 分 开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1993 年 4 月 1 日 粤 职 改 办 字 号 ) 各 市 县 职 称 改 革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省 直 各 委 办 厅 局 总 公 司 集 团 公 司 : 根 据 省 委 省 政 府 关 于 加 快 我 省 科 技 队 伍 建 设 步 伐 问 题 的 决 定 和 省 政 府 批 准 的 关 于 完 善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制 度 实 行 评 聘 分 并 的 原 则 意 见, 现 就 实 施 评 聘 分 开 有 关 问 题 通 知 如 下 : 1.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的 评 审 对 象 及 范 围 : 企 事 业 单 位 在 职 在 岗 从 事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 从 省 外 到 我 省 工 作, 行 政 人 事 关 系 尚 未 调 人 我 省, 但 与 我 省 企 事 业 单 位 已 签 订 协 约 ( 或 聘 约 ), 从 事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满 二 年, 并 取 得 了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业 绩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上 述 人 员 凡 符 合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申 报 条 件, 均 可 申 报 2. 对 已 获 得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并 聘 任 了 相 应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人 员, 申 报 高 一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时, 其 任 职 资 历 按 受 聘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时 间 计 算, 从 受 聘 之 月 计 算 到 申 报 当 年 年 底 获 得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未 受 聘 或 受 聘 时 间 未 达 到 申 报 条 件 规 定 的 任 职 年 限 的, 不 能 受 理 申 报 评 审 ( 破 格 晋 升 者 除 外 ) 3. 对 获 得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后, 又 取 得 高 一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规 定 学 历 的 人 员, 申 报 评 审 高 一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时, 其 任 职 资 历 按 受 聘 现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时 间 达 到 试 行 条 例 规 定 的 任 职 年 限 计 算 4. 因 变 动 工 作 岗 位 转 换 了 职 务 系 列 的 人 员, 需 要 申 报 评 审 现 岗 位 高 一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的, 须 在 现 岗 位 工 作 一 年 以 上, 并 取 得 业 绩, 才 能 受 理 申 报 评 审 任 职 资 历 可 按 变 动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前 后 实 际 受 聘 任 职 年 限 累 加 计 算 5. 中 专 毕 业, 申 报 中 级 资 格 仍 执 行 粤 职 改 办 字 号 文 规 定 从 事 本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满 25 年, 其 中 受 聘 中 级 职 务 满 五 年, 业 绩 突 出, 水 平 能 力 达 到 资 格 条 件 要 求 的, 可 申 报 评 审 副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 大 专 毕 业, 从 事 本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满 20 年, 其 中 受 聘 中 级 职 务 满 五 年, 业 绩 突 出, 水 平 能 力 达 到 资 格 条 件 要 求 的, 可 申 报 评 审 副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以 上 规 定 不 适 用 于 高 等 学 校 教 师 科 学 研 究 人 员 ( 含 自 然 科 学 社 会 科 学 ) 艺 术 专 业 人 员 体 育 教 练 员 等 系 列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这 些 系 列 仍 按 试 行 条 例 和 实 施 细 则 对 学 历 的 要 求 执 行 16

25 6. 根 据 国 家 教 委 办 公 厅 人 事 部 办 公 厅 号 文 通 知,1970 年 一 1976 年 进 人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的 大 学 毕 业 生, 在 评 定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或 聘 任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时, 对 于 一 些 在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中, 业 绩 突 出, 水 平 能 力 达 到 国 家 规 定 的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条 件 的 人 员, 可 以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申 报 评 审 结 合 我 省 情 况, 对 1970 年 一 1976 年 进 人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的 大 学 毕 业 生, 在 申 报 评 审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时, 凡 本 科 院 校 毕 业 的 按 本 科 对 待, 专 科 学 校 毕 业 的 按 大 专 对 待 7. 企 事 业 单 位 中 在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上 工 作 的 工 人, 取 得 国 家 教 育 部 门 承 认 的 大 中 专 毕 业 学 历 后, 在 对 口 或 相 近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上 工 作 满 一 年, 符 合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条 件 的, 可 申 报 评 审 相 应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8. 国 务 院 职 称 改 革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国 职 办 号 文 规 定, 经 济 统 计 会 计 ( 审 计 ) 系 列, 不 具 备 规 定 学 历 的 人 员 凡 拟 申 报 高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资 格, 一 必 须 通 过 相 应 的 中 初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成 绩 合 格, 不 再 进 行 破 格 评 审 应 遵 照 执 行 但 根 据 我 省 队 伍 的 实 际 情 况, 对 个 别 业 绩 特 别 显 著 本 行 业 中 拔 尖 的 人 员, 经 省 职 改 办 审 核 批 准, 可 受 理 申 报 评 审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9. 从 省 外 或 国 务 院 部 委 驻 粤 企 事 业 单 位 调 人 我 省 企 事 业 单 位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省 市 职 改 办 不 再 对 其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进 行 审 核 验 印, 由 调 人 单 位 自 主 聘 用 如 需 要 领 取 我 省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证 的, 必 须 提 交 用 人 单 位 的 考 核 意 见 和 在 原 单 位 申 报 评 审 的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表, 高 中 级 分 别 报 省 市 ( 省 直 厅 局 )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审 批 部 门 审 核 发 证 10. 国 务 院 部 委 驻 粤 企 事 业 单 位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经 其 主 管 部 门 同 意 委 托 我 省 各 级 评 审 委 员 会 评 审 的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其 审 批 和 发 证 问 题, 可 按 我 省 规 定 的 资 格 审 批 程 序 和 发 证 办 法 办 理 11.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委 员 会 召 开 评 审 会 议, 出 席 会 议 委 员 不 得 少 于 13 人 ; 专 业 ( 学 科 ) 评 审 组 会 议, 出 席 会 议 成 员 不 得 少 于 五 人, 评 审 结 果 方 为 有 效 评 审 采 取 无 记 名 投 票 方 式 表 决, 评 审 组 同 意 票 达 到 出 席 会 议 成 员 人 数 二 分 之 一 的, 才 可 提 交 评 审 委 员 会 评 审 ; 评 审 委 员 会 同 意 票 超 过 出 席 会 议 委 员 人 数 二 分 之 一 的 为 通 过 各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委 员 会 现 任 委 员 学 科 组 成 员 人 数 不 足 或 工 作 有 变 动 的, 要 根 据 上 述 要 求 及 时 进 行 增 补 调 整 实 行 评 聘 分 开 后, 已 批 准 组 建 的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评 审 委 员 会 的 名 称 印 章 暂 不 改 变 12. 各 市 职 称 改 革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和 省 直 主 管 部 门, 可 参 照 广 东 省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工 作 制 度 ( 试 行 ) 制 定 中 初 级 专 业 技 术 17

26 资 格 评 审 工 作 制 度 13. 本 通 知 从 印 发 之 日 起 执 行, 过 去 有 关 规 定 与 本 通 知 不 一 致 的, 按 本 通 知 执 行 18

27 7. 广 东 省 职 称 改 革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关 于 国 家 机 关 专 业 人 员 评 审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问 题 的 紧 急 通 知 (1993 年 7 月 5 日 粤 职 改 办 字 号 ) 各 市 县 职 称 改 革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省 直 各 部 门 : 根 据 中 共 中 央 纪 委 监 察 部 关 于 严 明 纪 律 保 证 机 构 改 革 顺 利 进 行 的 通 知 ( 中 纪 发 号 ) 和 人 事 部 人 办 职 号 文 关 于 未 经 党 中 央 国 务 院 批 准 不 得 擅 自 在 国 家 机 关 评 定 职 称 凡 违 反 上 述 规 定 的, 一 律 无 效, 并 严 肃 追 究 有 关 人 员 的 责 任 的 通 知 精 神, 现 就 我 省 各 级 国 家 机 关 评 定 职 称 问 题 紧 急 通 知 如 下 : ( 一 ) 各 级 职 改 领 导 小 组 要 坚 决 贯 彻 执 行 中 央 纪 委 监 察 部 和 人 事 部 上 述 通 知 的 精 神, 政 府 机 关 一 律 不 得 开 展 职 称 评 定 省 职 改 领 导 小 组 指 示 : 政 府 机 关 直 接 从 事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和 直 接 从 事 专 业 技 术 管 理 工 作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评 定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应 立 即 停 止, 已 经 评 了 的 一 律 无 效 ( 二 ) 会 计 统 计 经 济 审 计 计 算 机 应 用 软 件 等 已 经 实 行 全 国 统 一 资 格 考 试 的 专 业, 政 府 机 关 中 直 接 从 事 上 述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的 在 职 在 岗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按 规 定 条 件 仍 可 申 报 参 加 全 国 统 一 资 格 考 试 19

28 8. 广 东 省 人 事 厅 关 于 深 化 我 省 职 称 制 度 改 革 的 若 干 意 见 (2003 年 7 月 16 日 粤 人 发 号 ) 各 地 级 以 上 市 人 事 局 省 直 各 单 位 : 为 进 一 步 深 化 我 省 职 称 制 度 改 革, 拓 宽 人 才 评 价 的 服 务 领 域, 加 强 评 委 会 管 理, 改 革 评 审 办 法, 完 善 评 审 标 准, 规 范 评 审 程 序, 推 进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工 作 社 会 化, 加 快 我 省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现 就 相 关 问 题 提 出 如 下 意 见, 望 遵 照 执 行 一 不 论 公 有 制 还 是 非 公 有 制 单 位 工 作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在 中 报 评 审 或 报 考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和 职 ( 执 ) 业 资 格 的 条 件 上 一 视 同 仁, 各 有 关 部 门 单 位 要 积 极 为 在 非 公 有 制 单 位 工 作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申 报 评 审 或 报 考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和 职 ( 执 ) 业 资 格 提 供 服 务 ( 一 ) 非 公 有 制 单 位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合 法 取 得 的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与 公 有 制 单 位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的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没 有 区 别, 在 非 公 有 制 单 位 的 任 职 时 间 可 连 续 计 算, 具 备 条 件 的, 同 样 可 申 报 评 审 或 报 考 高 一 档 次 资 格 和 职 ( 执 ) 业 资 格 ( 二 ) 非 公 有 制 单 位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需 申 报 评 审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或 报 考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和 职 ( 执 ) 业 资 格 的, 相 关 材 料 由 所 在 单 位 审 核 盖 章 后, 直 接 报 送 所 在 地 县 ( 区 市 ) 人 事 部 门 县 ( 区 市 ) 人 事 部 门 应 及 时 审 核, 将 符 合 要 求 的 材 料 分 类 报 送 地 级 以 上 市 人 事 部 门 或 评 委 会 高 中 级 资 格 评 审 结 果 的 公 示 工 作 由 县 ( 区 市 ) 人 事 部 门 负 责 落 实, 并 将 取 得 资 格 人 员 的 评 审 表 ( 原 件 ) 移 交 负 责 其 人 事 档 案 管 理 的 机 构 存 档 ( 三 ) 为 便 于 非 公 有 制 单 位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申 报 评 审 或 报 考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和 职 ( 执 ) 业 资 格, 各 地 级 以 上 市 政 府 人 事 部 门 可 按 管 理 权 限, 在 不 降 低 资 格 条 件 的 前 提 下, 出 台 相 应 政 策 措 施, 畅 通 申 报 途 径, 精 简 申 报 程 序, 简 化 评 审 材 料,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二 未 正 式 办 理 调 动 手 续 的 外 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凡 与 我 省 企 事 业 单 位 签 有 聘 约, 并 工 作 一 年 以 上, 符 合 申 报 条 件 的, 可 经 所 在 单 位, 按 规 定 程 序 申 报 评 审 相 应 档 次 的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其 在 外 省 获 得 的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经 确 认 后 予 以 承 认 三 在 国 外 取 得 硕 士 以 上 学 位 的 人 员, 不 受 资 历 限 制, 按 其 实 际 专 业 技 术 水 平 和 能 力, 申 报 评 审 相 应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其 在 国 外 取 得 的 业 绩 视 为 专 业 技 术 业 绩 20

29 四 在 我 省 工 作 的 港 澳 台 同 胞 以 及 外 籍 人 士 中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可 按 自 愿 原 则 申 报 评 审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或 依 据 有 关 规 定, 报 名 参 加 国 家 统 一 组 织 的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以 及 职 ( 执 ) 业 资 格 考 试 申 报 评 审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的, 按 我 省 现 行 职 称 评 审 的 资 格 条 件 评 审 程 序 评 审 办 法 等 政 策 规 定 执 行 五 鼓 励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向 复 合 型 人 才 方 向 发 展, 凡 符 合 申 报 条 件 的, 可 以 同 时 申 报 评 审 两 个 系 列 ( 专 业 ) 以 上 的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六 凡 符 合 申 报 条 件, 且 身 体 健 康 正 受 聘 于 我 省 各 类 企 事 业 单 位, 从 事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的 离 退 休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 含 机 构 改 革 离 岗 退 养 人 员 ), 按 照 个 人 自 愿 原 则, 可 以 通 过 现 受 聘 工 作 单 位, 申 报 评 审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离 退 休 人 员 评 审 通 过 的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仅 作 为 其 本 人 专 业 技 术 水 平 和 能 力 的 评 价, 办 理 离 退 休 手 续 时 规 定 的 工 资 福 利 等 各 项 待 遇 不 变 七 目 前 还 是 工 人 身 份 但 在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上 工 作 的 人 员, 凡 符 合 条 件 的, 可 以 申 报 评 审 或 报 考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和 职 ( 执 ) 业 资 格 其 获 得 的 资 格 与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一 视 同 仁 八 我 省 农 村 具 有 一 技 之 长 的 乡 土 人 才, 可 以 按 实 际 专 业 技 术 水 平 和 能 力, 申 报 评 审 相 应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申 报 时 可 在 学 历 论 文 要 求 等 方 面 给 予 适 当 倾 斜 取 得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的, 可 到 各 类 企 事 业 单 位 应 聘 九 贯 彻 业 绩 优 先 原 则, 鼓 励 优 秀 中 青 年 人 才 脱 颖 而 出, 对 现 行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的 学 历 资 历 条 件 作 如 下 调 整 : ( 一 ) 凡 申 报 评 审 中 级 资 格 的, 不 受 评 审 前 是 否 被 聘 用 的 限 制 同 时 将 学 历 ( 学 位 )( 法 律 有 规 定 的, 从 其 规 定 ) 资 历 条 件 调 整 为 : 1. 硕 士 学 位 获 得 者, 从 事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的 年 限 由 获 得 硕 士 学 位 后 3 年 调 整 为 2 年 以 上 ; 或 获 得 硕 士 学 位 前 后 从 事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累 计 3 年 以 上 ; 2. 研 究 生 班 毕 业 或 获 得 双 学 士 学 位, 取 得 助 理 级 资 格 后, 从 事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的 年 限 由 3 年 调 整 为 2 年 以 上 ; 未 取 得 助 理 级 资 格 的, 从 事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4 年 以 上 ; 3. 大 学 本 科 毕 业, 取 得 助 理 级 资 格 后, 从 事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的 年 限 由 4 年 调 整 为 3 年 以 上 ; 未 取 得 助 理 级 资 格 的, 从 事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5 年 以 上 ; 4. 大 学 专 科 毕 业, 取 得 助 理 级 资 格 后, 从 事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的 年 限 由 5 年 调 整 为 4 年 以 上 ; 未 取 得 助 理 级 资 格 的, 从 事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8 年 21

30 以 上 ; 5. 中 专 毕 业 的, 不 再 执 行 中 专 毕 业, 从 事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20 年 以 上, 其 中 取 得 助 理 级 资 格 后, 受 聘 助 理 级 职 务 5 年 以 上 的 规 定, 凡 从 事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15 年 以 上 者, 或 取 得 助 理 级 资 格 后, 从 事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8 年 以 上 者, 可 申 报 评 审 中 级 资 格 ( 二 ) 凡 申 报 评 审 高 级 资 格 的, 取 消 破 格 和 评 审 前 是 否 受 聘 的 限 制 具 备 博 士 学 位, 或 取 得 中 级 资 格 后 从 事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满 3 年 的 人 员, 达 到 副 高 级 或 不 分 正 副 高 级 资 格 条 件 的, 可 按 规 定 程 序 申 报 评 审 副 高 级 或 不 分 正 副 高 级 资 格 ; 取 得 副 高 级 或 不 分 正 副 高 级 资 格 后, 从 事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满 3 年 的 人 员, 达 到 正 高 级 资 格 条 件 的, 可 按 规 定 程 序 申 报 评 审 正 高 级 资 格 十 从 实 际 出 发, 进 一 步 调 整 我 省 职 称 外 语 政 策, 加 大 对 基 层 单 位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的 倾 斜 力 度 ( 一 ) 从 2003 年 起, 我 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申 报 评 审 和 聘 任 中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 职 务 ), 凡 国 家 政 策 规 定 有 外 语 要 求 的, 均 须 参 加 国 家 人 事 部 统 一 组 织 的 全 国 职 称 外 语 等 级 考 试, 不 再 组 织 省 内 的 职 称 古 汉 语 医 古 文 考 试 ( 二 ) 在 外 语 成 绩 要 求 上, 根 据 系 列 ( 专 业 ) 年 龄 地 域 的 不 同 区 别 对 待 : 1. 高 等 学 校 教 师 ( 不 含 党 校 教 师 ) 自 然 科 学 研 究 农 业 科 学 研 究 的 人 员, 仍 按 原 规 定 的 外 语 条 件 执 行 2. 艺 术 工 艺 美 术 专 业 人 员, 其 外 语 成 绩, 仅 作 参 考 3. 其 他 系 列 1955 年 ( 含 1955 年, 下 同 ) 以 前 出 生 的, 以 及 1977 年 恢 复 高 考 前 进 入 大 中 专 院 校 学 习 且 毕 业 的 人 员, 职 称 外 语 考 试 成 绩 仅 作 参 考 4. 其 他 系 列 1956 年 至 1959 年 出 生 的, 以 及 在 县 以 下 基 层 单 位 ( 含 行 政 区 辖 下 的 乡 镇 单 位 ) 工 作 的 人 员, 职 称 外 语 考 试 成 绩 达 到 40 分 以 上, 当 年 有 效 不 符 合 上 述 款 规 定 的 人 员, 外 语 考 试 成 绩 必 须 达 到 人 事 部 划 定 的 合 格 分 数 线 十 一 对 业 绩 显 著 作 出 突 出 贡 献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采 取 特 殊 评 审 的 办 法, 评 审 高 一 档 次 资 格 ( 一 ) 业 绩 显 著 作 出 突 出 贡 献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的 范 围 : 1. 中 国 科 学 院 院 士 ; 22

31 2. 中 国 工 程 院 院 士 ; 3. 获 得 国 家 杰 出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称 号 者 ; 4. 经 人 事 部 等 七 部 委 选 拔 进 入 国 家 百 千 万 人 才 工 程 国 家 级 人 选 者 ; 5. 享 受 国 务 院 政 府 特 殊 津 贴 专 家 ( 二 ) 上 述 人 员 ( 含 已 离 退 休 人 员 ) 申 报 高 一 档 次 资 格, 按 规 定 提 交 相 关 材 料, 依 照 现 行 程 序 报 省 人 事 厅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管 理 处 ( 三 ) 省 人 事 厅 负 责 组 建 专 家 评 委 会, 审 核 申 报 人 员 业 绩 材 料, 评 审 确 定 相 应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十 二 为 进 一 步 推 进 职 称 评 审 社 会 化, 全 省 高 中 级 评 委 会 的 组 建 和 运 作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广 东 省 高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委 员 会 评 审 委 员 库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粤 人 发 号 ), 按 规 定 条 件 数 量 组 建 评 委 库, 随 机 抽 取 当 年 度 评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各 评 委 会 必 须 遵 守 相 关 纪 律, 全 程 接 受 监 督 十 三 为 保 证 职 称 评 审 的 公 平 公 正, 全 省 高 中 级 评 委 会 的 评 审 结 果, 必 须 按 照 广 东 省 高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委 员 会 评 审 通 过 人 员 公 示 管 理 办 法 ( 粤 人 发 正 2002)236 号 ), 将 评 审 通 过 人 员 名 单 及 资 格 名 称, 返 回 所 在 单 位 进 行 公 示 对 评 审 过 程 中 出 现 的 违 纪 违 规 行 为, 单 位 和 个 人 均 可 向 高 中 级 评 委 会 日 常 工 作 部 门 市 人 事 局 以 及 省 人 事 厅 监 察 室 或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管 理 处 举 报 省 人 事 厅 举 报 电 话 : ( 监 察 室 ) (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管 理 处 ) 十 四 继 续 坚 持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与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分 开 的 原 则 各 级 评 审 组 织 要 严 格 条 件 标 准, 履 行 评 审 程 序, 保 证 评 审 质 量 ; 用 人 单 位 要 坚 持 按 国 务 院 关 于 实 行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制 度 的 规 定 ( 国 发 号 ),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和 编 制 职 数, 自 主 决 定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聘 任, 并 加 强 聘 任 后 的 管 理 工 作 十 五 上 述 政 策 调 整 的 有 关 规 定, 教 育 科 研 系 列 的 主 管 部 门, 可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提 出 意 见, 经 省 人 事 厅 同 意 后 执 行 以 上 意 见, 从 印 发 之 日 起 执 行 ; 此 前 规 定 与 本 文 不 一 致 的, 以 及 各 市 制 定 的 相 关 政 策 中 与 本 文 有 冲 突 的, 按 本 文 执 行 ; 执 行 中 有 何 意 见 和 建 议, 请 迳 向 省 人 事 厅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管 理 处 反 映 23

32 9. 广 东 省 人 事 厅 关 于 严 格 执 行 粤 人 发 号 文 的 通 知 (2003 年 8 月 1 日 粤 人 发 号 ) 各 地 级 以 上 市 人 事 局, 省 直 各 单 位 : 广 东 省 人 事 厅 关 于 深 化 我 省 职 称 制 度 改 革 的 若 干 意 见 ( 粤 人 发 号 ) 印 发 后, 引 起 社 会 广 泛 关 注, 但 由 于 个 别 媒 体 出 现 了 一 些 曲 解 文 件 精 神 的 不 负 责 任 的 报 道, 连 日 来 不 断 有 单 位 和 个 人 电 话 咨 询 相 关 情 况 为 消 除 误 解, 统 一 认 识, 保 证 粤 人 发 号 文 精 神 的 贯 彻 落 实, 现 就 有 关 问 题 通 知 如 下 : 一 省 人 事 厅 是 主 管 全 省 职 称 改 革 工 作 的 职 能 部 门, 全 省 的 职 称 工 作 必 须 在 国 家 和 省 人 事 厅 制 定 的 有 关 政 策 的 指 导 和 调 整 下 进 行, 各 地 各 单 位 不 得 各 行 其 是 各 地 各 单 位 制 定 贯 彻 执 行 广 东 省 人 事 厅 关 于 深 化 我 省 职 称 制 度 改 革 的 若 干 意 见 ( 粤 人 发 号 ) 的 实 施 方 案 和 相 关 规 定, 不 得 超 越 粤 人 发 号 文 规 定 的 政 策 范 围 凡 与 该 文 有 冲 突 的, 一 律 按 该 文 规 定 执 行 二 各 地 各 部 门 各 单 位 此 前 和 今 后 涉 及 职 称 改 革 的 规 定 文 件, 凡 与 国 家 和 省 人 事 厅 制 定 的 相 关 政 策 规 定 不 一 致, 未 经 人 事 厅 同 意 或 联 署 颁 发 的, 一 律 无 效, 各 单 位 不 得 执 行 对 于 违 反 国 家 和 省 人 事 厅 制 定 的 职 称 改 革 政 策 规 定 所 产 生 的 评 审 结 果, 省 人 事 厅 将 一 概 否 定, 并 追 究 各 有 关 单 位 人 员 的 责 任 三 严 格 执 行 粤 人 发 号 文 第 十 五 条 规 定, 对 这 次 政 策 调 整, 除 教 育 科 研 两 系 列 的 主 管 部 门 可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对 个 别 问 题 提 出 意 见, 经 省 人 事 厅 同 意 后 联 署 发 文 实 施 外, 其 余 系 列 或 专 业 一 律 执 行 粤 人 发 号 文 的 各 项 规 定 四 全 省 的 高 评 委 会 均 应 按 粤 人 发 号 文 的 要 求, 组 建 评 委 库, 随 机 产 生 评 委, 组 成 评 委 会, 开 展 当 年 度 的 评 审 工 作 任 期 未 满 的 高 评 委 会, 应 终 止 任 期, 按 粤 人 发 号 文 重 新 组 建 主 要 负 责 评 审 本 单 位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任 职 资 格 的 高 评 委 会, 经 省 人 事 厅 同 意, 可 延 缓 至 明 年 再 执 行 外 单 位 委 员 须 占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的 规 定, 但 必 须 随 机 产 生 评 委, 重 组 评 委 会 具 备 条 件 的 中 评 委 会 应 按 粤 人 发 号 文 要 求, 建 立 评 委 库 组 成 评 委 会, 目 前 难 以 具 备 条 件 的, 最 迟 必 须 在 明 年 执 行 上 述 规 定 五 评 委 会 除 主 任 委 员 相 对 固 定 外, 其 他 委 员 均 应 从 评 委 库 中 随 机 24

33 产 生 评 委 会 副 主 任 委 员 各 专 业 组 组 长 人 选, 由 主 任 委 员 在 随 机 产 生 的 评 审 委 员 专 业 组 委 员 中 指 定 人 员 担 任, 任 期 至 当 年 度 评 审 工 作 结 束 六 已 离 退 休 的 人 员, 一 般 不 再 进 入 评 委 库 个 别 人 员 确 因 工 作 需 要 进 入 评 委 库 的, 应 符 合 粤 人 发 号 文 规 定 的 入 库 条 件, 并 且 身 体 健 康, 能 履 行 评 审 工 作 职 责 七 要 切 实 做 好 评 审 结 果 的 公 示 工 作, 广 泛 接 受 社 会 各 界 和 广 大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的 监 督, 确 保 评 审 工 作 的 公 平 公 正 各 市 人 事 局 和 评 委 会 的 日 常 工 作 部 门 必 须 向 社 会 公 布 举 报 投 诉 电 话 号 码, 同 时 要 公 布 省 人 事 厅 的 举 报 投 诉 电 话 号 码 : ( 监 察 室 ), (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管 理 处 ) 对 群 众 举 报 的 问 题, 务 必 认 真 查 处, 并 及 时 报 告 省 人 事 厅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管 理 处 八 粤 人 发 号 文, 是 我 省 深 化 职 称 改 革 工 作 的 重 大 举 措, 各 地 各 单 位 要 认 真 学 习 理 解, 把 握 精 神 实 质, 切 实 做 好 组 织 实 施 工 作 企 事 业 单 位 和 各 级 人 事 部 门 要 认 真 审 核 申 报 人 材 料 的 真 实 性 ; 各 级 评 审 组 织 要 坚 持 不 评 审 本 系 列 以 外 的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和 客 观 公 正 公 平 的 原 则, 认 真 审 议 申 报 人 的 评 审 材 料, 保 证 评 审 质 量 ; 各 用 人 单 位 要 坚 持 贯 彻 国 务 院 关 于 实 行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制 度 的 规 定, 在 合 理 设 岗 的 基 础 上, 通 过 竞 争 上 岗 择 优 聘 任 的 方 式, 在 获 得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的 人 员 中 自 主 聘 任 25

34 10. 广 东 省 人 事 厅 关 于 依 照 公 务 员 制 度 管 理 事 业 单 位 具 备 国 家 公 务 员 身 份 人 员 参 加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问 题 的 批 复 (2005 年 2 月 23 日 粤 人 函 号 ) 揭 阳 市 人 事 局 : 你 局 关 于 依 照 国 家 公 务 员 制 度 管 理 的 事 业 单 位 中 已 过 渡 为 国 家 公 务 员 的 人 员 是 否 可 以 参 加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的 请 示 悉 国 家 公 务 员 符 合 报 考 条 件 的 可 报 名 参 加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国 家 公 务 员 参 加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应 严 格 按 照 人 事 部 限 定 的 系 列 和 对 象 开 展 相 关 工 作, 不 得 新 开 口 子 自 行 其 是 目 前 人 事 部 只 允 许 现 从 事 刑 事 侦 察 技 术 侦 察 审 计 会 计 工 作 的 在 编 国 家 公 务 员 申 报 评 审 这 四 个 系 列 的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此 外 其 他 系 列 不 允 许 国 家 公 务 员 参 加 评 审, 此 后 若 国 家 另 有 规 定 的, 按 国 家 规 定 执 行 依 照 公 务 员 制 度 管 理 的 事 业 单 位 中, 已 过 渡 为 国 家 公 务 员 身 份 的 人 员, 不 论 其 在 何 种 岗 位 从 事 何 种 工 作, 也 应 按 照 国 家 现 行 政 策 规 定, 除 上 述 四 个 专 业 外, 不 得 申 报 参 加 其 他 系 列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的 评 审 26

35 11. 广 东 省 人 事 厅 关 于 调 整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中 若 干 政 策 规 定 的 通 知 (2005 年 7 月 1 日 粤 人 发 号 ) 各 地 级 以 上 市 人 事 局 省 直 有 关 单 位 : 广 东 省 人 事 厅 关 于 深 化 我 省 职 称 制 度 改 革 的 若 干 意 见 ( 粤 人 发 号 ) 实 施 两 年 来, 我 省 的 职 称 评 审 工 作 在 拓 宽 服 务 领 域 调 整 评 审 条 件 创 新 评 价 方 式, 稳 步 推 进 职 称 评 审 工 作 的 社 会 化 等 方 面 作 了 许 多 有 益 的 探 索, 得 到 了 广 大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和 用 人 单 位 的 充 分 肯 定 为 贯 彻 落 实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人 才 工 作 的 决 定 和 中 共 广 东 省 委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贯 彻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人 才 工 作 的 决 定 的 实 施 意 见, 深 化 职 称 制 度 改 革, 进 一 步 规 范 评 审 条 件, 完 善 评 审 制 度, 现 根 据 粤 人 发 号 在 实 施 过 程 中, 各 地 人 事 部 门 和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要 求 对 相 关 政 策 规 定 进 一 步 加 以 完 善 的 意 见 建 议, 经 深 入 调 查 和 广 泛 征 求 意 见, 决 定 对 粤 人 发 号 的 部 分 条 文 和 相 关 政 策 规 定 作 如 下 调 整, 请 按 照 执 行 一 进 一 步 调 整 中 专 学 历 人 员 申 报 初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小 学 教 师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的 资 历 条 件 ( 一 ) 中 专 学 历 毕 业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不 论 取 得 员 级 资 格 与 否, 毕 业 后 从 事 本 专 业 或 相 近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5 年 以 上, 均 可 直 接 申 报 评 审 助 理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不 再 执 行 中 专 学 历 人 员 须 先 取 得 员 级 资 格 后 才 能 申 报 助 理 级 资 格 的 规 定 ( 二 ) 中 专 学 历 的 小 学 ( 幼 儿 园 ) 教 师, 不 再 执 行 粤 人 发 号 文 关 于 中 专 学 历 人 员 取 得 助 理 级 资 格 后, 从 事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8 年 以 上 的 规 定, 调 整 为 : 取 得 小 学 ( 幼 儿 园 ) 一 级 教 师 资 格 后, 从 事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6 年 ( 含 ) 以 上, 可 申 报 评 审 小 学 ( 幼 儿 园 ) 高 级 教 师 资 格 二 在 粤 人 发 号 的 基 础 上, 进 一 步 适 当 调 整 外 语 条 件 ( 一 ) 调 整 外 语 考 试 成 绩 的 有 效 期 限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申 报 评 审 高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凡 国 家 和 省 的 政 策 规 定 有 外 语 要 求 的, 须 按 人 事 部 全 国 职 称 外 语 等 级 考 试 适 用 范 围 的 规 定, 报 名 参 加 相 应 等 级 的 考 试 ( 政 策 规 定 可 免 考 的 除 外 )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凭 1997 年 以 来 取 得 的 人 事 部 职 称 外 语 等 级 考 试 成 绩 合 格 证 书 ( 含 2001 年 广 东 省 职 称 外 语 考 试 合 格 成 绩 单 ) 以 及 今 后 人 事 部 职 称 外 语 等 级 考 试 全 国 通 用 标 准 以 上 成 绩 通 知 27

36 单, 申 报 评 审 相 应 级 别 或 以 下 级 别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不 受 证 书 有 效 期 的 限 制 符 合 粤 人 发 号 粤 人 发 号 规 定 的 外 语 条 件 倾 斜 范 围, 参 加 对 应 级 别 外 语 考 试 取 得 有 效 成 绩, 在 申 报 对 应 级 别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时, 也 取 消 有 效 期 的 限 制 ( 二 ) 扩 大 外 语 免 考 范 围 除 资 格 条 件 规 定 的 硕 士 学 位 人 员 申 报 中 级 博 士 学 位 人 员 申 报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以 及 任 现 职 期 间 公 派 出 国 留 学 或 工 作, 出 国 前 通 过 国 家 出 国 人 员 外 语 水 平 考 试, 并 在 国 外 学 习 或 工 作 1 年 以 上 的 人 员 外 语 可 免 考 外, 下 列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在 申 报 高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时, 也 可 免 考 外 语 : 1. 申 报 评 审 艺 术 工 艺 美 术 广 播 电 视 播 音 群 众 文 化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的 ; 年 ( 含 ) 以 前 出 生 的 或 1977 年 恢 复 高 考 之 前 进 入 大 中 专 院 校 学 习 且 毕 业 的 ; 3. 外 语 专 业 大 专 以 上 学 历 毕 业 现 不 从 事 外 语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的 ; 4. 出 国 留 学 或 在 国 外 工 作 连 续 时 间 在 1 年 以 上 的 ; 5. 在 县 以 下 ( 含 县 ) 申 报 评 审 农 艺 畜 牧 ( 兽 医 ) 林 业 水 产 的 工 程 农 业 系 列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的 ( 三 ) 调 整 外 语 条 件 的 倾 斜 范 围 下 列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在 申 报 本 专 业 高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时, 其 职 称 外 语 成 绩 仅 供 参 考 单 位 在 聘 任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时, 可 根 据 岗 位 情 况 另 行 制 定 外 语 水 平 要 求 1. 申 报 评 审 档 案 文 物 博 物 图 书 资 料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的 ; 年 至 1960 年 出 生 且 申 报 评 审 工 程 农 业 卫 生 经 济 会 计 统 计 审 计 新 闻 出 版 社 会 科 学 研 究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的 ; 3. 其 他 人 员 仍 按 粤 人 发 号 粤 人 发 号 文 件 规 定 执 行 ( 四 ) 对 国 家 和 省 的 政 策 没 有 外 语 要 求 的 中 小 学 教 师 及 其 它 系 列 或 专 业, 各 地 不 得 在 评 审 中 另 定 外 语 要 求 已 经 制 定 或 已 经 实 行 的, 要 根 据 省 的 政 策 精 神, 自 行 清 理 ( 五 ) 凡 通 过 中 国 国 际 人 才 交 流 协 会 组 织 的 BFT 考 试 的 人 员, 可 凭 BFT 考 试 笔 试 成 绩 合 格 证 书, 申 报 评 审 高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其 中, 通 过 BFT(A) 级 者, 可 申 报 评 审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 通 过 BFT(I) 级 者, 可 申 报 评 审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28

37 ( 六 ) 转 换 系 列 评 审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申 报 评 审 与 转 岗 前 同 档 次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现 资 格 是 通 过 评 审 或 认 定 取 得 的, 可 免 试 职 称 外 语 ( 七 ) 行 政 区 划 变 动 地 区 ( 县 改 区 )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凡 变 动 前 报 名 参 加 了 全 国 职 称 外 语 等 级 考 试, 且 取 得 有 效 成 绩 的, 在 有 效 期 内, 可 凭 合 格 证 或 外 语 成 绩 通 知 单, 按 原 相 关 政 策 申 报 评 审 相 应 档 次 的 高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有 效 期 已 过 的, 应 按 现 行 政 区 划 和 申 报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的 档 次 报 考 相 应 等 级 的 职 称 外 语 考 试 三 计 算 机 能 力 条 件 ( 一 ) 除 执 行 粤 人 发 号 文 的 有 关 规 定 外, 取 得 博 士 学 位 人 员, 小 学 ( 幼 儿 园 ) 教 师, 艺 术 工 艺 美 术 群 众 文 化 系 列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以 及 计 算 机 专 业 专 职 教 学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申 报 评 审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继 续 免 试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大 中 专 毕 业 生 按 政 策 规 定 申 请 初 次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核 认 定, 可 免 试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 二 ) 在 农 村 乡 ( 不 含 镇 ) 属 单 位 工 作 的, 或 在 省 扶 贫 开 发 重 点 县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申 报 评 审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可 免 试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 三 ) 转 换 系 列 评 审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未 取 得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考 试 合 格 证 书 的, 应 参 加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考 试, 并 按 规 定 提 交 合 格 证 书 四 参 加 人 事 部 单 独 或 人 事 部 与 其 他 部 委 联 合 组 织 的 职 ( 执 ) 业 资 格 考 试, 取 得 职 ( 执 )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可 聘 任 为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自 取 得 职 ( 执 ) 业 资 格 后, 从 事 本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3 年 以 上, 符 合 申 报 条 件, 可 申 报 副 高 级 或 不 分 正 副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五 县 级 区 划 变 动 地 区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业 绩 能 力 等 要 求 自 区 划 变 更 发 文 之 日 起, 两 年 之 内 按 照 原 县 份 的 标 准 条 件 对 待 六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申 报 评 审 高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其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资 历 计 算 的 截 止 时 间, 自 2006 年 起, 调 整 为 8 月 31 日 七 实 行 双 公 示 制 度 ( 一 ) 申 报 前 公 示 申 报 评 审 高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的 材 料, 由 申 报 人 所 在 单 位 在 显 著 位 置 进 行 公 示, 公 示 时 间 不 少 于 7 天 有 群 众 反 映 意 见 和 问 题, 应 认 真 及 时 调 查 核 实, 对 与 事 实 不 符 的 内 容, 所 在 单 位 应 要 求 申 报 人 剔 除 或 按 事 实 予 以 更 正 公 示 结 束, 所 在 单 位 应 填 具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申 报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公 示 情 况 表, 如 实 反 映 情 况, 加 盖 公 章 后 作 为 其 申 报 材 料 的 一 部 分, 按 规 定 程 序 上 报 对 拒 不 更 正 与 事 实 不 符 的 申 报 材 料 的, 单 位 有 权 拒 绝 上 报 29

38 ( 二 ) 评 审 结 果 公 示 凡 经 评 委 会 评 审 通 过 的 人 员, 应 按 照 规 定 进 行 公 示, 公 示 时 间 不 少 于 7 天 经 公 示 无 异 议 的, 公 示 结 束 后 评 委 会 日 常 工 作 部 门 应 尽 快 将 材 料 上 报 省 人 事 厅 核 准 评 审 通 过 人 员 将 在 省 人 事 厅 网 站 上 公 布 其 名 单, 并 发 给 资 格 证 书 公 示 有 异 议 的, 评 委 会 日 常 工 作 部 门 应 组 织 力 量 调 查 核 实 投 诉 或 举 报 内 容, 提 出 处 理 意 见, 函 报 省 人 事 厅 八 加 强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统 一 管 理 ( 一 ) 申 报 评 审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是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的 权 利, 任 何 地 方 单 位 个 人 在 审 核 受 理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申 报 材 料 时, 凡 符 合 申 报 条 件 提 交 规 定 材 料, 或 按 要 求 补 齐 更 正 了 相 关 材 料 的, 必 须 及 时 办 理,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拒 绝 受 理 或 乘 机 打 击 报 复 ; 对 不 符 申 报 条 件 的 材 料, 应 注 明 原 因, 及 时 清 退, 不 得 徇 私 舞 弊 ( 二 ) 各 有 关 部 门 和 评 委 会 必 须 遵 守 国 家 和 省 的 政 策 规 定, 不 得 擅 自 扩 大 增 加 或 减 少 评 审 范 围 程 序 标 准 和 条 件 凡 违 反 的, 其 评 审 结 果 一 律 无 效 ( 三 ) 评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在 评 审 工 作 中, 要 全 面 认 真 细 致 审 议 申 报 人 材 料, 公 正 公 平 客 观 准 确 地 评 价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水 平 和 能 力, 以 无 记 名 投 票 方 式 确 定 评 审 结 果 各 级 评 委 会 主 任 委 员 在 评 审 中 不 得 统 一 评 委 会 评 审 意 见, 评 委 会 委 员 不 得 投 人 情 票 关 系 票 交 易 票, 不 得 借 机 打 击 报 复 申 报 人 对 有 违 职 称 申 报 评 审 工 作 纪 律 的 行 为, 一 经 查 实, 追 究 有 关 单 位 人 员 责 任 九 凡 过 去 有 关 规 定 与 本 文 不 一 致 的, 概 以 本 文 为 准 30

39 12. 广 东 省 人 事 厅 关 于 我 省 援 藏 援 疆 人 员 职 称 评 定 问 题 的 通 知 (2005 年 9 月 30 日 粤 人 发 号 ) 各 地 级 以 上 市 人 事 局, 省 直 有 关 单 位 : 近 年 来 我 省 参 加 援 藏 援 疆 工 作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绝 大 多 数 都 能 按 照 国 家 和 省 的 规 定 申 报 评 审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但 也 出 现 了 一 些 亟 待 解 决 的 问 题 根 据 国 家 和 省 的 职 称 评 审 规 定, 现 就 相 关 问 题 通 知 如 下, 请 按 照 执 行 : 一 根 据 国 家 现 行 职 称 政 策 规 定, 公 务 员 中 除 从 事 审 计 ( 高 级 ) 会 计 ( 高 级 ) 刑 侦 技 侦 和 安 全 专 业 工 作 的 人 员 允 许 申 报 外, 其 余 均 不 得 申 报 评 审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据 此, 援 藏 援 疆 的 公 务 员 和 依 照 参 照 公 务 员 管 理 的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无 论 在 本 省 还 是 在 当 地, 均 不 得 申 报 评 审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业 经 评 审 取 得 资 格 的, 不 予 承 认 二 鉴 于 各 省 ( 市 ) 自 治 区 经 济 文 化 教 育 发 展 不 平 衡, 甚 至 差 异 很 大, 因 而 对 评 审 条 件 的 掌 握 宽 严 不 一 的 实 际 情 况, 国 家 人 事 部 人 职 发 号 文 作 出 了 哪 里 评 哪 里 有 效 的 规 定 根 据 这 一 规 定, 我 省 一 直 坚 持 凡 在 外 省 评 审 取 得 的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一 律 不 予 承 认 据 此, 人 事 关 系 仍 在 我 省 的 援 藏 援 疆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同 样 不 得 在 当 地 参 加 专 业 资 格 评 审, 评 审 结 果 同 样 不 得 列 入 确 认 范 围 援 藏 援 疆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应 在 本 省 申 报 评 审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三 援 藏 援 疆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申 报 评 审 必 须 具 备 的 外 语 计 算 机 条 件, 可 在 当 地 参 加 全 国 统 一 组 织 的 职 称 外 语 计 算 机 模 块 考 试, 取 得 的 成 绩 具 有 同 等 效 力 四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援 藏 援 疆 的 工 作 时 间, 可 累 计 为 申 报 评 审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的 资 历 ; 期 间 取 得 的 业 绩 成 果, 经 省 援 藏 援 疆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认 可, 视 为 在 粤 工 作 取 得, 评 审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时, 一 概 有 效 五 援 藏 援 疆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所 在 单 位, 应 及 时 向 其 通 报 本 年 度 职 称 评 审 规 定, 积 极 主 动 地 协 助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相 关 的 职 称 评 审 委 员 会 对 援 藏 援 疆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的 专 业 资 格 评 审, 在 同 等 条 件 下, 可 适 当 倾 斜 援 藏 援 疆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在 申 报 评 审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过 程 中, 遇 到 难 题 的, 可 直 接 与 我 厅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管 理 处 联 系 ( 联 系 人 : 赵 理 扬, 电 话 : ) 六 经 组 织 安 排 到 其 他 省 市 对 口 交 流 挂 职 的 人 员 可 参 照 上 述 精 神 执 行 31

40 13. 广 东 省 人 事 厅 关 于 刑 满 释 放 人 员 其 职 称 效 用 及 评 聘 问 题 的 批 复 (2006 年 1 月 4 日 粤 人 函 号 ) 梅 州 市 人 事 局 : 关 于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被 判 有 期 徒 刑 缓 刑 考 验 期 满 后 其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的 效 用 职 务 聘 任 及 晋 升 问 题 的 请 示 ( 梅 市 人 字 号 ) 悉 经 研 究, 答 复 如 下 : 一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系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技 术 水 平 能 力 的 标 志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在 触 犯 刑 律 之 前, 通 过 合 法 程 序 获 得 的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在 触 犯 刑 律 而 课 处 管 制 及 以 上 刑 罚 ( 含 缓 期 执 行 ) 后, 可 以 保 留 二 具 有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的 刑 满 释 放 ( 含 缓 刑 期 满 ) 人 员, 其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问 题, 由 用 人 单 位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及 该 人 水 平 能 力, 自 主 决 定 三 服 刑 ( 含 缓 刑 ) 期 间 及 受 处 分 期 间 人 员, 应 按 省 有 关 政 策 规 定, 不 得 申 报 评 审 职 称 刑 满 释 放 ( 含 缓 刑 期 满 ) 人 员, 有 聘 用 单 位 在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工 作 取 得 业 绩 成 果, 符 合 相 应 资 格 条 件 的, 可 申 报 评 审 相 应 职 称 课 刑 前 后 从 事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的 时 间 可 累 计 为 有 效 资 历 四 上 述 人 员 报 考 各 类 职 称 考 试 (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职 业 执 业 资 格 考 试, 职 称 外 语 计 算 机 考 试 ) 的, 仍 依 国 家 该 类 考 试 报 考 条 件 规 定 精 神 处 理 32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内 部 资 料 东 北 师 范 大 教 运 行 基 本 状 态 据 报 告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务 处 2015 年 10 月 27 日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More information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www.gapp.gov.cn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www.gapp.gov.cn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杭 教 人 2014 7 杭 州 市 教 育 局 关 于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 含 实 验 教 育 管 理 ) 晋 升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有 关 论 文 要 求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 市 ) 教 育 局 ( 社 发 局 ), 直 属 学 校 ( 单 位 ), 委 托 单 位 :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杭 州 市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 含 实 验 教 育 管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北 京 市 中 医 管 理 局 二 一 五 年 四 月 ... 1... 18 2015... 30 京 中 医 政 字 [2014]160 号 1 2 一 充 分 认 识 中 医 健 康 乡 村 建 设 工 作 的 重 要 意 义 二 建 立 健 全 工 作 保 障 机 制 2014 12 15 三 做 好 工 作 启 动 的 准 备 事 宜 1 2014 12 15 5-10 2014 12 15

More information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100.12 2016 年 龙 岩 市 部 门 预 算 表 报 送 日 期 : 年 月 日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章 : 财 务 负 责 人 签 章 : 制 表 人 签 章 :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More information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证 券 代 码 :002388 证 券 简 称 : 新 亚 制 程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深 圳 市 新 亚 电 子 制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特

More information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王 红 曼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为 适 应 战 时 经 济 金 融 的 需 要 实 行 由 财 政 部 四 联 总 处 中 央 银 行 等 多 家 机 构 先 后 共 同 参 与 的 多 元 化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对 战 时 状 态 下 的 银 行 发 展 与 经 营 安 全 进 行 了 大 规 模 的 设 计 与

More information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 安 排 组 织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网 上 考 前 辅 导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统 考 考 前 半 个 月 2 下 发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准 考 证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导 出 下 半 年 成 人 本 科 学 士 学 位 英 语 统 一 考 试 报 考 3 信 息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4 教 学 计 划 和 考 试 计 划 上 网,

More information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县 乡 两 级 的 政 治 体 制 改 革 如 何 建 立 民 主 的 合 作 新 体 制 县 乡 人 大 运 行 机 制 研 究 课 题 组 引 言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二 密 县 在 周 初 是 两 个 小 国 密 国 和 郐 国 三 密 县 的 第 一 任 县 令 卓 茂 四 明 清 时 代 的 密 县 二 从 集 中 的 动 员 体

More information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印 发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的 通 知 建 市 [2013]9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北 京 市 规 划 委, 天 津 上 海 市 建 设 交 通 委, 重 庆 市 城 乡 建 设 委,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建 设 局, 总 后 基 建 营 房 部 工 程 局,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建 设 司,

More information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事 厅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文 化 厅 文 件 桂 人 发 2009 42 号 关 于 印 发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结 构 比 例 指 导 标 准 的 通 知 各 市 人 事 局 文 化 局, 区 直 各 部 门 ( 单 位 ): 根 据 人 事 部 印 发 的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试 行 办

More information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14 年 顺 德 区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录 取 根 据 佛 山 市 办 提 供 的 考 生 数 据, 现 将 我 区 2014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的 录 取 公 布 如 下 : 一 顺 德 一 中 录 取 分 第 1 志 愿, 总 分 585, 综 合 表 现 评 价 A, 考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3B7A2A1B232303135A1B3313135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3B7A2A1B232303135A1B3313135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广 西 科 技 大 学 文 件 校 发 2015 115 号 关 于 组 织 开 展 全 校 教 职 工 岗 位 聘 用 变 动 工 作 的 通 知 校 属 各 单 位 : 我 校 首 次 岗 位 聘 用 聘 期 已 满, 根 据 上 级 有 关 岗 位 设 置 与 聘 用 管 理 文 件 精 神, 为 进 一 步 促 进 学 校 人 才 资 源 的 科 学 合 理 配 置, 深 化 岗 位 聘 用

More information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 :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称 本 所 ) 受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的 委 托, 指 派 律 师 出 席 2016 年 4 月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中 国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的 政 策 与 行 动 2013 年 度 报 告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二 〇 一 三 年 十 一 月 100% 再 生 纸 资 源 目 录 前 言... 1 一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面 临 的 形 势... 3 二 完 善 顶 层 设 计 和 体 制 机 制... 4 三 减 缓 气 候 变 化... 8 四 适 应 气 候 变 化... 20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 共 贵 州 省 委 组 织 部 贵 州 省 人 事 厅 贵 州 省 编 委 办 黔 人 发 2007 9 号 关 于 印 发 贵 州 省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各 市 ( 州 地 ) 党 委 组 织 部 编 委 办, 政 府 ( 行 署 ) 人 事 局, 省 委 各 部 委 省 级 国 家 机 关 各 部 门 各 省 级 人 民 团 体 各 省 属

More information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附 件 4 卢 氏 县 财 政 局 行 政 职 权 运 行 流 程 图 一 行 政 处 罚 类 1. 第 1 项 一 般 程 序 流 程 图 案 件 来 源 初 步 确 认 违 法 事 实, 责 令 停 止 违 法 行 为 县 财 政 局 立 案 审 批 综 合 股 登 记 立 案 调 查 取 证 不 予 立 案 综 合 股 撰 写 调 查 终 结 报 告 移 送 有 关 部 门 综 合 股 提 出

More information

名 称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83001 环 境 科 学 1 生 物 学 仅 接 收 院 内 调 剂, 初 试 分 数 满 足 我 院 生 物 学 复 试 最 低 分 数 线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71300 生 态 学 5 生 态 学 或 生 物 学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40102

名 称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83001 环 境 科 学 1 生 物 学 仅 接 收 院 内 调 剂, 初 试 分 数 满 足 我 院 生 物 学 复 试 最 低 分 数 线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71300 生 态 学 5 生 态 学 或 生 物 学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40102 华 中 师 范 大 学 2016 年 接 收 校 内 外 优 秀 硕 士 研 究 生 调 剂 信 息 表 名 称 经 济 与 工 商 管 理 学 院 020101 政 治 经 济 学 1 经 济 学 类 毕 业 学 校 与 报 考 学 校 不 低 于 我 校 办 学 层 次 经 济 与 工 商 管 理 学 院 020105 世 界 经 济 学 1 经 济 学 类 毕 业 学 校 与 报 考 学 校

More information

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 2016 年 度 滨 州 市 地 方 史 志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科 目 分 类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科 目 分 类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 年 德 州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1-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目 录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More information

<433A5C446F63756D656E747320616E642053657474696E67735C41646D696E6973747261746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433A5C446F63756D656E747320616E642053657474696E67735C41646D696E6973747261746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 一 ) 系 统 整 体 操 作 流 程 简 述 3 ( 二 ) 系 统 中 各 角 色 操 作 功 能 说 明 5 1. 学 院 管 理 员 5 2. 教 学 院 长 8 3. 指 导 教 师 10 4. 答 辩 组 组 长 12 5. 学 生 12 6. 系 统 管 理 员 15 ( 一 ) 论 文 系 统 常 见 问 题 16 ( 二 ) 论 文 查 重 常 见 问 题 22 1 2 主

More information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 1 - - 2 - 附 件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不 良 记 录 认 定 标 准 ( 试 行 ) 说 明 为 了 完 善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诚 信 体 系 建 设, 规 范 执 业 和 市 场 秩 序, 依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根 据 各 行 业 特 点, 我 部 制 订 了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昂 华 ( 上 海 ) 自 动 化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二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法 律 意 见 书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168 号 上 海 银 行 大 厦 1705 室 (200120) 电 话 :8621-5012 2258 传 真 :8621-5012 2257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公 开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文 件 沪 建 管 2014 758 号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建 设 和 交 通 委 员 会 :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More information

科 学 出 版 社 科 学 出 版 社 前 言 本 书 是 针 对 普 通 高 等 院 校 经 济 类 和 工 商 管 理 类 本 科 专 业 财 务 管 理 学 的 教 学 需 求, 结 合 教 育 部 经 济 管 理 类 本 科 财 务 管 理 学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编 写 而 成 的 本 书 执 笔 者 都 是 长 期 工 作 在 财 务 管 理 教 学 一 线 的 专 业 教 师,

More information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3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目 标 30 及 事 无 重 大 质 量 工 作 过 失 故 管 无 其 他 一 般 责 任 事 故 理 在 公 司 文 明 环 境 创 建 中, 无 工 作 过 失 及 被 追 究 的

More information

龚 亚 夫 在 重 新 思 考 基 础 教 育 英 语 教 学 的 理 念 一 文 中 援 引 的 观 点 认 为 当 跳 出 本 族 语 主 义 的 思 维 定 式 后 需 要 重 新 思 考 许 多 相 连 带 的 问 题 比 如 许 多 发 音 的 细 微 区 别 并 不 影 响 理 解 和

龚 亚 夫 在 重 新 思 考 基 础 教 育 英 语 教 学 的 理 念 一 文 中 援 引 的 观 点 认 为 当 跳 出 本 族 语 主 义 的 思 维 定 式 后 需 要 重 新 思 考 许 多 相 连 带 的 问 题 比 如 许 多 发 音 的 细 微 区 别 并 不 影 响 理 解 和 语 音 语 篇 语 感 语 域 林 大 津 毛 浩 然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的 英 语 热 引 发 了 大 中 小 学 英 语 教 育 整 体 规 划 问 题 在 充 分 考 虑 地 区 学 校 和 个 体 差 异 以 及 各 家 观 点 的 基 础 上 遵 循 实 事 求 是 逐 级 定 位 逐 层 分 流 因 材 施 教 的 原 则 本 研 究 所 倡 导 的 语 音 语 篇 语 感 语 域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6 年 市 委 组 织 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表

More information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证 券 代 码 : 000563 证 券 简 称 : 陕 国 投 A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就 提 名 王 晓 芳 为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8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被 提

More information

<433A5C55736572735C6B73625C4465736B746F705CB9FABCCAD6D0D2BDD2A9D7A8D2B5B8DFBCB6BCBCCAF5D6B0B3C6C6C0C9F3C9EAC7EBD6B8C4CFA3A832303136CDA8D3C3B0E6A3A92E646F63>

<433A5C55736572735C6B73625C4465736B746F705CB9FABCCAD6D0D2BDD2A9D7A8D2B5B8DFBCB6BCBCCAF5D6B0B3C6C6C0C9F3C9EAC7EBD6B8C4CFA3A832303136CDA8D3C3B0E6A3A92E646F63> 附 件 1 国 际 中 药 专 业 高 级 技 术 职 称 评 审 条 件 及 报 名 材 料 一 系 列 ( 一 ) 中 1 高 级 专 科 ( 副 ) 高 级 专 科 ( 副 ) 1 取 得 中 专 科 职 称 后, 独 立 从 事 中 临 床 实 践 5 年 以 上 2 取 得 中 博 士 学 位 后, 临 床 实 践 2 年 以 上 3 取 得 中 硕 士 学 位 后, 临 床 实 践 7

More information

 编号:

 编号: 编 号 : 企 业 内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评 价 实 施 方 案 ( 仅 适 用 于 企 业 特 有 行 业 特 有 工 种 ) 实 施 单 位 ( 公 章 ) 申 报 日 期 年 _ 月 日 1 企 业 内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评 价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申 报 表 项 目 名 称 等 级 项 目 性 质 课 时 申 报 单 位 联 系 人 通 讯 地 址 电 话 手 机 电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证 券 代 码 :000420 证 券 简 称 : 吉 林 化 纤 公 告 编 号 :2010-20 吉 林 化 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吉 林 化 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提 名 徐 铁 君 先 生 为 本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并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被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6D8D3CA3535BAC5B9D8D3DAD3A1B7A2A1B6D6D8C7ECD3CAB5E7B4F3D1A7D1A7CABFD1A7CEBBCADAD3E8B9A4D7F7CFB8D4F2A1B7B5C4CDA8D6AA2E646F63>

<4D F736F F D20D6D8D3CA3535BAC5B9D8D3DAD3A1B7A2A1B6D6D8C7ECD3CAB5E7B4F3D1A7D1A7CABFD1A7CEBBCADAD3E8B9A4D7F7CFB8D4F2A1B7B5C4CDA8D6AA2E646F63> 重 邮 2015 55 号 关 于 印 发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学 士 学 位 授 予 工 作 细 则 的 通 知 各 相 关 单 位 : 现 将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学 士 学 位 授 予 工 作 细 则 印 发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2015 年 3 月 18 日 1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学 士 学 位 授 予 工 作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More information

物 流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四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初 级 助 理 级 中 级 和 高 级 ; 采 购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三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中 级 高 级 和 注 册 级 请 各 有 关 单 位 按 照 通

物 流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四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初 级 助 理 级 中 级 和 高 级 ; 采 购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三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中 级 高 级 和 注 册 级 请 各 有 关 单 位 按 照 通 物 联 培 字 2016 16 号 各 有 关 单 位 : 为 适 应 国 家 一 带 一 路 战 略 实 施 和 物 流 产 业 转 型 升 级 对 人 才 的 新 要 求, 确 保 物 流 采 购 人 才 培 养 工 作 有 序 衔 接 和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参 照 国 际 惯 例, 中 国 物 流 与 采 购 联 合 会 ( 以 下 简 称 中 物 联 ) 经 研 究 决 定, 以 物

More information

一、资质申请

一、资质申请 二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有 关 问 答 111 什 么 样 的 企 业 可 以 在 本 省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答 : 在 鄂 取 得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或 合 伙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的 企 业, 都 可 依 法 向 工 商 注 册 所 在 省 或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行 政 审 批 部 门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取 得

More information

课程类 别

课程类 别 美 声 演 唱 方 向 培 养 方 案 一 培 养 目 标 本 方 向 要 求 学 生 德 智 体 美 全 面 发 展, 培 养 能 在 文 艺 团 体 从 事 声 乐 演 唱 及 能 在 艺 术 院 校 从 事 本 方 向 教 学 的 高 级 门 人 才 二 培 养 规 格 本 方 向 学 生 应 系 统 掌 握 声 乐 演 唱 方 面 的 理 论 和 技 能, 具 备 较 高 的 声 乐 演 唱

More information

一 公 共 卫 生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的 概 述 学 位 论 文 是 对 研 究 生 进 行 科 学 研 究 或 承 担 专 门 技 术 工 作 的 全 面 训 练, 是 培 养 研 究 生 创 新 能 力, 综 合 运 用 所 学 知 识 发 现 问 题, 分 析 问 题 和 解 决

一 公 共 卫 生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的 概 述 学 位 论 文 是 对 研 究 生 进 行 科 学 研 究 或 承 担 专 门 技 术 工 作 的 全 面 训 练, 是 培 养 研 究 生 创 新 能 力, 综 合 运 用 所 学 知 识 发 现 问 题, 分 析 问 题 和 解 决 上 海 市 公 共 卫 生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基 本 要 求 和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 试 行 ) 上 海 市 学 位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二 O 一 二 年 三 月 一 公 共 卫 生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的 概 述 学 位 论 文 是 对 研 究 生 进 行 科 学 研 究 或 承 担 专 门 技 术 工 作 的 全 面 训 练, 是 培 养 研 究 生 创

More information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2015 年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简 报 一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情 况 2015 年 共 有 8705 人 报 考 我 校 硕 士 研 究 生, 其 中 学 术 型 研 究 生 报 考 3657 人, 专 业 硕 士 研 究 生 报 考 5048 人 ; 总 报 考 人 数 较 2014 年 增 长 1.4%, 学 术 型 报 考 人 数 较

More information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证 券 代 码 :002678 证 券 简 称 : 珠 江 钢 琴 公 告 编 号 :2015-038 广 州 珠 江 钢 琴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More information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实 施 岗 位 设 置 岗 位 设 置 编 码 受 控 状 态 执 行 心 门 行 政 人 力 资 控 制 门 总 经 办 源 各 职 能 门 行 政 人 力 资 源 总 经 办 总 经 理 根 据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进 行 职 能 分 解 和 机 构 设 置 工 作 分 析 根 据 人 力 资 源 规 划 确 定 编 制 意 见 职 责 划 分 与 岗 位 设 置 制 作 职 务 说 明 书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5E7D7D3B7A2CEC4CEC4CDB7A3A8D2CBB1F6D1A7D4BACEC4BCFEA3A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5E7D7D3B7A2CEC4CEC4CDB7A3A8D2CBB1F6D1A7D4BACEC4BCFEA3A92E646F63> 宜 宾 学 院 文 件 宜 学 院 发 2015 40 号 宜 宾 学 院 编 制 外 聘 用 人 员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通 则 第 一 条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规 范 我 校 编 制 外 聘 用 人 员 管 理, 维 护 编 制 外 聘 用 人 员 的 合 法 权 益, 实 现 我 校 编 制 外 聘 用 人 员 管 理 的 科 学 化 规 范 化 制 度 化, 根 据 中 华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 一 ) 深 刻 认 识 学 习 教 育 的 重 大 意 义 : - 3 - ( 二 ) 明 确 学 习 教 育 的 任 务 目 标 ( 三 ) 把 握 特 点 方 法 - 4 - ( 四 ) 坚 持 六 项 原 则 在 - 5 - ( 五 ) 着 力 解 决 问 题 - 6 - - 7 - - 8 - ( 一 ) 学 党 章 党 规, 进 一 步 明 确 党 员 标 准 树 立 行 为 规 范

More information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I

I 机 电 一 级 注 册 建 造 师 继 续 教 育 培 训 广 东 培 训 点 网 上 报 名 操 作 使 用 手 册 (2013 年 1 月, 第 一 版 ) 第 一 章 个 人 注 册 与 个 人 信 息 管 理 1. 个 人 注 册 ( 请 每 人 只 申 请 一 个 注 册 号, 如 果 单 位 批 量 报 班 单 位 帮 申 请 注 册, 不 需 个 人 再 注 册 ) 首 次 报 班,

More information

教育厅政策文件

教育厅政策文件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浙 教 电 传 2014 22 号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办 公 室 关 于 做 好 2013 年 企 业 职 工 教 育 统 计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市 县 ( 市 区 ) 教 育 局 : 职 工 教 育 培 训 统 计 制 度 是 教 育 部 在 国 家 统 计 局 批 准 备 案 的 一 项 正 式 的 统 计 制 度 经 国 家 统 计 局 批 准 ( 国 统

More information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证 券 代 码 :300017 证 券 简 称 : 网 宿 科 技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网 宿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调 整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激 励 对 象 股 票 期 权 数 量 和 行 权 价 格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周 晓 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16永嘉县关于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意见

Microsoft Word - 116永嘉县关于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意见 永 委 办 发 2015 116 号 县 委 办 公 室 县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建 立 公 务 员 职 务 与 职 级 并 行 制 度 的 实 施 意 见 各 功 能 区 党 委 管 委 会, 各 镇 ( 街 道 ) 党 ( 工 ) 委 人 民 政 府 ( 办 事 处 ), 县 直 属 各 单 位 : 根 据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印 发 关 于 县 以 下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 年 山 东 省 民 主 党 派 办 公 大 楼 管 理 处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More information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一 总 则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 一 ) 为 了 加 强 对 从 事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企 业 的 管 理, 维 护 建 筑 市 场 秩 序,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全, 促 进 行 业 健 康 发 展, 结 合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的 特 点, 制 定 本 标

More information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 于 修 订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有 关 单 位 :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 修 订 稿 ) ( 见 附 件 ) 已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批 准, 现 将 修 订 所 涉 主 要 内 容 公 布 如 下 一 第 二 条 ( 二 ) 申 购 单 位 及 上 限 修 改

More information

21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5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江 西 化 校 工 科 22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0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吉

21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5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江 西 化 校 工 科 22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0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吉 1 普 通 高 校 学 费 5000 元 / 学 年 一 般 专 业 2 普 通 高 校 学 费 5500 元 / 学 年 特 殊 专 业 3 普 通 高 校 学 费 10000 元 / 学 年 艺 术 专 业 4 中 德 合 作 办 学 15000 元 / 学 年 本 科 生 本 科 学 费 5 ( 含 港 澳 修 读 第 二 专 业 辅 修 专 业 及 学 位 学 费 不 超 过 选 读 专 业

More information

一 要 尽 快 组 织 考 核 对 试 用 期 满 新 录 用 公 务 员, 所 在 机 关 要 尽 快 组 织 对 其 德 能 勤 绩 廉 等 情 况 进 行 全 面 考 核, 考 核 结 果 分 为 合 格 和 不 合 格 两 个 等 次 考 核 程 序 为 : 新 录 用 公 务 员 个 人

一 要 尽 快 组 织 考 核 对 试 用 期 满 新 录 用 公 务 员, 所 在 机 关 要 尽 快 组 织 对 其 德 能 勤 绩 廉 等 情 况 进 行 全 面 考 核, 考 核 结 果 分 为 合 格 和 不 合 格 两 个 等 次 考 核 程 序 为 : 新 录 用 公 务 员 个 人 中 共 德 州 市 委 组 织 部 文 件 德 州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德 组 通 2015 32 号 关 于 做 好 新 录 用 选 调 生 新 录 用 公 务 员 任 职 定 级 和 公 务 员 登 记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县 ( 市 区 ) 党 委 组 织 部, 政 府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德 州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市 运 河 经 济

More information

4 岗 位 教 师 的 遴 选 以 满 足 国 科 大 教 学 和 科 研 需 求 为 目 标 遴 选 标 准 应 符 合 中 国 科 学 院 大 学 本 科 生 课 程 授 课 教 师 遴 选 的 指 导 意 见 ( 校 发 本 科 字 [2015]95 号 ) 和 中 国 科 学 院 大 学 研

4 岗 位 教 师 的 遴 选 以 满 足 国 科 大 教 学 和 科 研 需 求 为 目 标 遴 选 标 准 应 符 合 中 国 科 学 院 大 学 本 科 生 课 程 授 课 教 师 遴 选 的 指 导 意 见 ( 校 发 本 科 字 [2015]95 号 ) 和 中 国 科 学 院 大 学 研 中 国 科 学 院 大 学 岗 位 教 师 聘 任 管 理 和 岗 位 津 贴 发 放 暂 行 办 法 (2016 年 7 月 5 日 校 长 办 公 会 议 通 过 )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中 国 科 学 院 大 学 ( 以 下 简 称 国 科 大 ) 岗 位 教 师 的 聘 任 管 理 与 岗 位 津 贴 发 放 工 作, 依 据 中 国 科 学 院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科 教 融

More information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400.02 合 计 5,883.77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工 资 福 利 2,776.72 政 府 性 基 金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400.02 合 计 5,883.77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工 资 福 利 2,776.72 政 府 性 基 金 一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5,400.02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5,270.98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发 展 与 改 革 事 务 5,270.98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行 政 运 行 2,516.51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预 算 机 关 服 务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党发[2007]37号.doc

Microsoft Word - 党发[2007]37号.doc 校 内 各 单 位 : 电 子 科 技 大 学 岗 位 设 置 与 聘 用 实 施 办 法 已 经 2007 年 9 月 20 日 党 委 常 委 会 审 议 通 过,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附 件 : 电 子 科 技 大 学 岗 位 设 置 与 聘 用 实 施 办 法 主 题 词 : 中 共 电 子 科 技 大 学 委 员 会 2007 年 9 月 20 日 电 子 科 技

More information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第 51 号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已 经 2012 年 3 月 6 日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局 长 办 公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现 予 公 布, 自 2012 年 6 月 1 日 起 施 行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骆 琳 二 一 二 年 四 月 二 十 七 日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More information

0000001

0000001 江 苏 省 地 质 勘 查 技 术 院 岗 位 设 置 实 施 方 案 为 推 进 我 院 地 质 事 业 又 好 又 快 更 好 更 快 地 发 展, 促 进 院 人 力 资 源 优 化 配 置, 强 化 岗 位 职 责 与 竞 争 意 识, 不 断 提 高 职 工 队 伍 的 素 质, 早 日 实 现 建 成 全 国 一 流 勘 查 技 术 院 目 标, 根 据 人 事 部 关 于 印 发 事

More information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2版).doc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2版).doc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规 定 (2012 版 ) 为 做 好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工 作,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执 业 医 师 法 ( 以 下 简 称 执 业 医 师 法 ) 及 有 关 规 定, 现 对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规 定 如 下 : 一 符 合 执 业 医 师 法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暂 行 办 法 ( 卫 生 部 令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南开大学MBA招生信息

2016年南开大学MBA招生信息 全 年 申 请 分 批 面 试 一 报 名 条 件 二 招 生 政 策 三 全 国 MBA 联 考 四 强 化 训 练 五 研 究 方 向 六 计 划 招 生 名 额 七 报 考 流 程 MBA 项 目 ( 在 职 ) 报 考 流 程 在 线 提 交 材 料 截 止 日 期 (2015 年 8 月 29 日 上 午 10:00 前 ) 在 线 提 交 材 料 截 止 日 期 (2015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第 六 条 资 格 证 书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合 理 布 局 集 中 受 理 动 态 管 理 集 中 受 理 时 间 提 前 3 个 月 公 告 第 七 条 资 格 证 书 的 颁 发 延 续 和 取 消 等 应 当 征 求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第 八 条 申 请

第 六 条 资 格 证 书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合 理 布 局 集 中 受 理 动 态 管 理 集 中 受 理 时 间 提 前 3 个 月 公 告 第 七 条 资 格 证 书 的 颁 发 延 续 和 取 消 等 应 当 征 求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第 八 条 申 请 附 件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编 制 资 质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 以 下 简 称 方 案 ) 编 制 资 质 管 理, 保 障 方 案 质 量, 推 进 水 土 保 持 事 业 发 展 和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和 水 利 部 关 于 将 水

More information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杭 大 路 1 号 黄 龙 世 纪 广 场 A 座 11 楼 电 话 :+86 571 87901111 传 真 :+86 571 87901501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姓名

姓名 一 级 建 造 师 初 始 注 册 申 请 表 (1-1) :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民 族 身 份 证 明 身 份 证 军 官 证 警 官 证 护 照 证 号 毕 业 院 校 所 学 专 业 近 期 一 寸 免 冠 彩 照 毕 业 ( 肄 结 ) 时 间 学 历 学 位 手 机 号 码 联 系 电 话 电 子 邮 箱 聘 用 企 业 情 况 企 业 名 称 工 商 注 册 地 通 讯 地

More information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事 项 目 录 项 目 对 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第 十 一 条 : 保 荐 人 的 资 格 及 其 管 理 办 法 由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规 定 44001 保 荐 机 构 注 册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要 保 留 的 项 目 设 定 的 决 定 ( 国 务 院 令 第 412 号 ) 附 件 第 383 项 保 荐 机 构 和 保 荐 代 表 人

More information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学管理工作流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学管理工作流 目 录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工 作 流 程... 1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工 作 流 程 图... 2 招 生 计 划 编 制 工 作 流 程... 3 招 生 计 划 编 制 工 作 流 程 图... 4 专 业 介 绍 修 订 工 作 流 程... 5 专 业 介 绍 修 订 工 作 流 程 图... 5 招 生 章 程 编 制 工 作 流 程... 6 招 生 章 程 编 制 工 作

More information

2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开 工 前 考 核 评 表 或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实 施 过 程 考 核 评 表 的 和 内 容 进 行 核 查 ; 3 现 场 抽 查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各 岗 位 人 员 ( 从 事

2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开 工 前 考 核 评 表 或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实 施 过 程 考 核 评 表 的 和 内 容 进 行 核 查 ; 3 现 场 抽 查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各 岗 位 人 员 ( 从 事 1.6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考 核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我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市 场 动 态 管, 健 全 行 业 的 督 管 体 系, 规 范 行 为, 提 高 工 作 质 量, 根 据 交 通 部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考 核 办 法 水 运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检 查 评 价 办 法 ( 试 行 ) 及

More information

( 五 ) 对 虽 不 具 备 上 述 条 件 规 定 的 学 历 任 职 资 格 或 从 事 审 计 工 作 年 限, 但 审 计 工 作 业 绩 突 出 的 人 员, 其 破 格 报 名 条 件 由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审 计 人 事 部 门 根 据 本 地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 五 ) 对 虽 不 具 备 上 述 条 件 规 定 的 学 历 任 职 资 格 或 从 事 审 计 工 作 年 限, 但 审 计 工 作 业 绩 突 出 的 人 员, 其 破 格 报 名 条 件 由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审 计 人 事 部 门 根 据 本 地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高 级 审 计 师 资 格 评 价 办 法 ( 试 行 ) 苏 职 称 [2003]2 号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审 计 专 业 队 伍 建 设, 提 高 审 计 人 员 的 整 体 素 质, 科 学 客 观 公 正 地 评 价 审 计 专 业 人 员 的 学 识 水 平 和 业 务 能 力, 健 全 和 完 善 审 计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选 拔 机 制, 根 据 中 华

More information

关于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关于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关 于 上 海 市 高 职 高 专 院 校 教 师 高 级 职 务 学 术 水 平 与 技 术 能 力 评 议 的 若 干 意 见 ( 试 行 ) ( 口 径 ) 根 据 上 海 市 高 等 学 校 教 师 职 务 和 其 他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办 法 ( 试 行 ) 关 于 贯 彻 上 海 市 高 等 学 校 教 师 职 务 和 其 他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办 法 的 实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32303135BDECB1CFD2B5C9FAC5C9C7B2B1A8B5BDB5C8D3D0B9D8B9A4D7F7B5C4CDA8D6AAA3A8323031352E362E38A3A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32303135BDECB1CFD2B5C9FAC5C9C7B2B1A8B5BDB5C8D3D0B9D8B9A4D7F7B5C4CDA8D6AAA3A8323031352E362E38A3A92E646F63> 山 东 农 业 大 学 学 生 工 作 处 通 知 山 农 大 学 通 字 2015 42 号 关 于 2015 届 毕 业 生 派 遣 报 到 等 有 关 工 作 的 通 知 根 据 教 育 部 山 东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毕 业 生 就 业 政 策 有 关 规 定, 现 将 2015 届 毕 业 生 派 遣 报 到 及 离 校 后 就 业 手 续 办 理 等 有 关 工

More information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试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试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四 川 省 医 学 会 文 件 川 学 会 医 字 [2014]161 号 四 川 省 医 学 会 关 于 开 展 医 疗 美 容 主 诊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及 换 证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市 ( 州 ) 卫 生 局 医 学 会 省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直 属 医 疗 机 构 国 家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驻 川 医 疗 机 构 : 根 据 四 川 省

More information

何 秋 琳 张 立 春 视 觉 学 习 研 究 进 展 视 觉 注 意 视 觉 感 知

何 秋 琳 张 立 春 视 觉 学 习 研 究 进 展 视 觉 注 意 视 觉 感 知 第 卷 第 期 年 月 开 放 教 育 研 究 何 秋 琳 张 立 春 华 南 师 范 大 学 未 来 教 育 研 究 中 心 广 东 广 州 随 着 图 像 化 技 术 和 电 子 媒 体 的 发 展 视 觉 学 习 也 逐 步 发 展 为 学 习 科 学 的 一 个 研 究 分 支 得 到 研 究 人 员 和 教 育 工 作 者 的 广 泛 关 注 基 于 此 作 者 试 图 对 视 觉 学 习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9C2CAA6D0A3B7A2333628B9D8D3DAD3A1B7A2A1B6C9C2CEF7CAA6B7B6B4F3D1A7BFC6D1D0D2B5BCA8C8CFB6A8D4DDD0D0B0ECB7A8A3A8D7D4C8BBBFC6D1A7C0E0A3A9A1B7BACDA1B6C9C2CEF7CAA6B7B6B4F3D1A7B1EAD6BED0D4BFC6D1D0D2B5BCA8BEADB7D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9C2CAA6D0A3B7A2333628B9D8D3DAD3A1B7A2A1B6C9C2CEF7CAA6B7B6B4F3D1A7BFC6D1D0D2B5BCA8C8CFB6A8D4DDD0D0B0ECB7A8A3A8D7D4C8BBBFC6D1A7C0E0A3A9A1B7BACDA1B6C9C2CEF7CAA6B7B6B4F3D1A7B1EAD6BED0D4BFC6D1D0D2B5BCA8BEADB7D 陕 师 校 发 2015 36 号 校 内 各 单 位 : 为 更 好 激 励 我 校 广 大 教 学 科 研 人 员 积 极 投 身 科 学 研 究 工 作, 促 进 科 研 创 新 团 队 的 形 成, 持 续 产 出 高 水 平 科 研 业 绩 和 成 果, 学 校 制 定 了 陕 西 师 范 大 学 科 研 业 绩 认 定 暂 行 办 法 ( 自 然 科 学 类 ), 并 对 原 有 的 标

More information

山东省农业厅发文红头

山东省农业厅发文红头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文 件 鲁 农 财 字 2016 52 号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关 于 印 发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农 业 财 政 专 项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市 农 业 局 ( 农 委 ), 厅 属 有 关 处 室 单 位 :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农 业 财 政 专 项 管 理 办 法 已 经 2016 年 第 4 次 厅 长 办 公 会 审 议 通 过, 现 印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2016 年 禹 城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More information

张 荣 芳 中 山 大 学 历 史 系 广 东 广 州 张 荣 芳 男 广 东 廉 江 人 中 山 大 学 历 史 系 教 授 博 士 生 导 师 我 们 要 打 破 以 前 学 术 界 上 的 一 切 偶 像 以 前 学 术 界 的 一 切 成 见 屏 除 我 们 要 实 地 搜 罗 材 料 到 民 众 中 寻 方 言 到 古 文 化 的 遗 址 去 发 掘 到 各 种 的 人 间 社 会 去

More information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附 件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拟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上 市 的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业 务, 提 高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申 购 及 资 金 结 算 效 率,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More information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北 京 信 息 科 技 大 学 文 件 校 教 发 2012 113 号 关 于 印 发 北 京 信 息 科 技 大 学 本 科 学 生 成 绩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相 关 单 位 : 现 将 北 京 信 息 科 技 大 学 本 科 学 生 成 绩 管 理 办 法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北 京 信 息 科 技 大 学 2012 年 12 月 17 日 1 北 京 信

More information

( 二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培 养 人 的 创 新 精 神,,,,,,,,,,,,, [ ],,,,,,,,,,, :, ;,,,,,,? ( 三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全 体 学 生 都 获 得 全 面 发 展,, [ ],,,,,,,,,,,

( 二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培 养 人 的 创 新 精 神,,,,,,,,,,,,, [ ],,,,,,,,,,, :, ;,,,,,,? ( 三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全 体 学 生 都 获 得 全 面 发 展,, [ ],,,,,,,,,,, ( ) ( )... 李 雪 岩, 龙 耀 (. 广 西 民 族 大 学 商 学 院, 广 西 南 宁 ;. 中 山 大 学 教 育 学 院, 广 东 广 州 ) : 高 等 教 育 是 专 业 教 育 高 考 是 为 高 等 教 育 服 务 的, 是 为 高 等 专 业 教 育 选 拔 有 专 业 培 养 潜 质 的 人 才 现 行 高 考 制 度 忽 略 专 业 潜 质 的 因 素, 过 份 强

More information

华南师范大学授予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

华南师范大学授予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 华 师 2013 98 号 关 于 印 发 华 南 师 范 大 学 授 予 具 有 硕 士 研 究 生 毕 业 同 等 学 力 人 员 学 位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的 通 知 各 院 系 各 单 位 各 学 院 : 现 将 华 南 师 范 大 学 授 予 具 有 硕 士 研 究 生 毕 业 同 等 学 力 人 员 学 位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More information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实 际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报 告 及 审 核 报 告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止 审 核 报 告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 德 师 报 ( 核 ) 字 (13) 第 E0019 号 我 们 审 核 了 后 附 的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More information

附件1:

附件1: 附 件 5 增 列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授 权 点 申 请 表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类 别 ( 工 程 领 域 ): 工 程 硕 士 ( 控 制 工 程 领 域 ) 申 报 单 位 名 称 : 上 海 工 程 技 术 大 学 一 申 请 增 列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授 权 点 论 证 报 告 申 请 增 列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授 权 点 论 证 报 告 一 专 业 人 才 需 求

More information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0242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7 37 1 教 203 17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1011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0242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7 37 1 教 203 17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1011 关 于 2015-2016 学 年 第 二 学 期 期 末 周 内 考 试 时 间 地 点 安 排 选 课 课 号 班 级 名 称 课 程 名 称 课 程 性 质 合 考 人 数 实 际 人 数 考 试 教 室 考 试 段 考 试 时 间 (2015-2016-2)-0006178-04247-1 130101 测 试 技 术 基 础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5 35 1 教 401 17 周

More information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2016 年 5 月 19 日 其 中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9:30-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2016 年 5 月 19 日 其 中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9:30- 证 券 代 码 :300439 证 券 简 称 : 美 康 生 物 公 告 编 号 :2016-046 宁 波 美 康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1 2016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附 件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行 为,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交 易 系 统 并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 券 代 码 :000066 证 券 简 称 : 长 城 电 脑 公 告 编 号 :2016-092 中 国 长 城 计 算 机 深 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度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其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More information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20130816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20130816 ETF 分 级 基 金 规 模 份 额 变 化 统 计 截 至 上 周 末, 全 市 场 股 票 型 ETF 规 模 约 1451 亿, 份 额 约 1215 亿,ETF 总 份 额 及 规 模 的 周 变 动 值 分 别 为 -23-44 亿, 份 额 与 规 模 均 下 降 ; 分 级 基 金 规 模 约 438 亿, 份 额 572 亿, 总 份 额 及 规 模 的 周 变 动 值 分 别 为

More information

越秀区□□□(部门)2013年部门预算

越秀区□□□(部门)2013年部门预算 越 秀 区 政 协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一 部 门 概 况 ( 一 ) 主 要 职 能 1 负 责 政 协 越 秀 区 委 员 会 全 体 会 议 常 委 会 议 主 席 会 议 的 会 务 工 作 ; 2 组 织 实 施 政 协 越 秀 区 委 员 会 全 体 会 议 常 委 会 议 主 席 会 议 的 决 定 决 议 ; 3 负 责 委 员 视 察 参 观 调 查 座 谈 研 讨 等

More information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察 局 权 力 清 单 序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1 对 煤 矿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监 督 法 律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第 五 十 九 条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府 应 当 根 据 本 区 域 内 的 安 全 生 产 状 况, 组 织 有 关 部 门 按 照 职 责 分 工, 对 本 区 域 内 容 易 发 生 重 大 生 产 安

More information

玉师院党〔2005〕 号

玉师院党〔2005〕 号 000005 玉 师 院 2015 142 号 签 发 人 : 王 力 宾 关 于 印 发 玉 溪 师 范 学 院 预 算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学 院 相 关 部 门 : 为 加 强 我 校 财 务 管 理, 进 一 步 规 范 预 算 管 理, 强 化 预 算 效 能, 保 证 预 算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经 学 校 研 究 决 定, 现 将 玉 溪 师 范 学 院 预 算 管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6F3D2B5C5E0D1B5CAA6B9FABCD2D6B0D2B5B1EAD7BC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6F3D2B5C5E0D1B5CAA6B9FABCD2D6B0D2B5B1EAD7BC2E646F63> 企 业 培 训 师 国 家 职 业 标 准 1. 职 业 概 况 1.1 职 业 名 称 企 业 培 训 师 1.2 职 业 定 义 指 能 够 结 合 经 济 技 术 发 展 和 就 业 要 求, 研 究 开 发 针 对 新 职 业 ( 工 种 ) 的 培 训 项 目, 以 及 根 据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需 要, 掌 握 并 运 用 现 代 培 训 理 念 和 手 段, 策 划 开 发 培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2015 年 山 东 省 统 计 局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单 位 ) 五 2015

More information

西 南 民 族 学 院 学 报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版 第 卷 资 料 来 源 中 国 统 计 年 鉴 年 年 新 中 国 五 十 年 统 计 资 料 汇 编 中 国 人 口 统 计 年 鉴 年 数 据 资 料 来 源 中 国 统 计 年 鉴 中 国 统 计 出 版 社 年 版 资 料 来 源

西 南 民 族 学 院 学 报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版 第 卷 资 料 来 源 中 国 统 计 年 鉴 年 年 新 中 国 五 十 年 统 计 资 料 汇 编 中 国 人 口 统 计 年 鉴 年 数 据 资 料 来 源 中 国 统 计 年 鉴 中 国 统 计 出 版 社 年 版 资 料 来 源 郑 长 德 教 育 的 发 展 人 力 资 源 的 开 发 是 决 定 西 部 民 族 地 区 未 来 发 展 的 关 键 因 素 之 一 是 实 施 西 部 大 开 发 战 略 提 高 其 经 济 竞 争 力 和 综 合 实 力 的 重 要 保 障 本 文 从 西 部 民 族 地 区 教 育 发 展 的 现 状 入 手 指 出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成 立 多 年 来 西 部 民 族 地 区

More information

鄂考院﹝2016﹞2号

鄂考院﹝2016﹞2号 鄂 考 院 2016 2 号 湖 北 省 教 育 考 试 院 关 于 印 发 湖 北 省 高 等 教 育 自 学 考 试 社 会 助 学 专 业 登 记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各 主 考 学 校 助 学 机 构 : 高 等 教 育 自 学 考 试 是 个 人 自 学 社 会 助 学 和 国 家 考 试 相 结 合 的 高 等 教 育 形 式, 社 会 助 学 是 自 学 考 试

More information

中国科学院文件

中国科学院文件 中 国 科 学 院 合 肥 物 质 科 学 研 究 院 文 件 科 合 院 发 党 字 2014 5 号 合 肥 研 究 院 各 级 党 组 织 : 现 将 中 科 院 合 肥 物 质 科 学 研 究 院 党 委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规 范 及 发 展 党 员 流 程 图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按 要 求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中 科 院 合 肥 物 质 科 学 研 究 院 党 委 2014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2DAB3CFB7A8C2C9BCF2D1B633D4C2BFAFA3A832303132C4EAD7DCB5DA3436C6DAA3A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2DAB3CFB7A8C2C9BCF2D1B633D4C2BFAFA3A832303132C4EAD7DCB5DA3436C6DAA3A9> 法 律 简 讯 二 〇 一 二 年 三 月 刊 ( 总 第 四 十 六 期 ) 本 期 推 荐 篇 目 艺 术 品 投 资 理 财 产 品 的 法 律 风 险 /1 竞 业 限 制 协 议 在 未 约 定 或 未 履 行 经 济 补 偿 时 的 效 力 认 定 /14 我 国 场 外 交 易 市 场 的 构 建 与 发 展 路 径 ( 下 )/18 本 所 动 态 /28 1 企 业 与 投 融 资

More information

办 法 >( 修 订 稿 )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确 定 公 司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项 如

办 法 >( 修 订 稿 )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确 定 公 司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项 如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部 分 限 制 性 股 票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1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或

More information

行政处罚流程图

行政处罚流程图 一 银 川 市 司 法 局 行 政 处 罚 流 程 图 ( 简 易 程 序 ) 适 用 条 件 : 违 法 事 实 确 凿 并 有 法 定 依 据, 对 公 民 处 以 50 元 以 下 对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处 以 1000 元 以 下 罚 款 或 者 警 告 的 行 政 处 罚 两 名 及 以 上 执 法 人 员 执 法, 出 示 执 法 证 件 调 查 取 证 : 查 明 并 确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F0D6D0D2BDB4F3D6B0B8C4A1B232303135A1B33232BAC5A1AAA1AAB9D8D3DAD3A1B7A2A1B6B9E3CEF7D6D0D2BDD2A9B4F3D1A7D7A8D2B5BCBCCAF5D6B0CEF1C6C0C6B8B9DCC0EDD4DDD0D0B0ECB7A8A1B7B5C4CDA8D6AA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F0D6D0D2BDB4F3D6B0B8C4A1B232303135A1B33232BAC5A1AAA1AAB9D8D3DAD3A1B7A2A1B6B9E3CEF7D6D0D2BDD2A9B4F3D1A7D7A8D2B5BCBCCAF5D6B0CEF1C6C0C6B8B9DCC0EDD4DDD0D0B0ECB7A8A1B7B5C4CDA8D6AA2E646F63> 桂 中 医 大 职 改 2015 22 号 学 校 各 单 位 部 门 : 现 将 广 西 中 医 药 大 学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聘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广 西 中 医 药 大 学 职 称 改 革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2015 年 10 月 28 日 - 1 - 第 一 条 为 了 规 范 学 校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聘 管 理 工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02山西省省属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办法--定稿

Microsoft Word - 02山西省省属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办法--定稿 山 西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山 西 省 财 政 厅 文 件 晋 人 社 厅 发 [2011]138 号 省 直 各 部 委 办 厅 局, 省 直 属 事 业 单 位 : 山 西 省 省 属 事 业 单 位 实 施 绩 效 工 资 办 法 已 报 请 省 人 民 政 府 同 意,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二 〇 一 一 年 九 月 十 六 日 1 山 西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