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業《法定最低工資:行業性參考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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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物 流 業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 行 業 性 參 考 指 引

2 物 流 業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 行 業 性 參 考 指 引 由 2015 年 5 月 1 日 起, 經 修 訂 的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是 每 小 時 32.5 元 僱 員 在 任 何 工 資 期 的 工 資, 按 他 在 該 工 資 期 內 的 總 工 作 時 數 以 平 均 計 算, 不 得 低 於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因 應 物 流 業 的 特 性 與 慣 常 運 作 模 式, 勞 工 處 經 過 與 業 界 的 僱 主 及 僱 員 團 體 討 論 後, 為 行 業 制 訂 了 這 份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 行 業 性 參 考 指 引 本 指 引 列 舉 了 業 內 不 同 情 況 及 僱 傭 條 件 下 的 一 些 常 見 例 子, 以 便 業 界 的 僱 主 及 僱 員 可 根 據 本 身 的 實 際 情 況 及 需 要, 靈 活 應 用 及 參 考 就 法 例 條 文 的 詳 細 介 紹, 請 參 閱 勞 工 處 印 備 的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 僱 主 及 僱 員 參 考 指 引 該 指 引 說 明 在 不 同 個 案 下 有 關 法 例 條 文 的 一 般 應 用 情 況, 為 各 行 各 業 的 僱 主 及 僱 員 提 供 參 考 對 香 港 法 例 第 608 章 最 低 工 資 條 例 的 詮 釋, 應 以 法 例 原 文 為 依 歸 2015 年 修 訂 1

3 目 錄 內 容 問 題 編 號 (a) 計 算 最 低 工 資 的 基 本 原 則 1, 2, 27 (b) 支 薪 模 式 及 安 排 3, 4 (c) 不 可 藉 協 議 減 少 僱 員 享 有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的 法 定 權 益 5 (d) 工 作 時 數 及 計 算 的 基 本 原 則 6, 7 (e) 用 膳 時 間 8 (f) 等 候 及 境 外 留 宿 時 間 9, 10 (g) 交 通 時 間 11, 12 (h) 候 召 時 間 13 (i) 另 定 假 日 安 排 14 (j) 超 時 工 作 及 薪 酬 安 排 15, 16 (k) 工 資 項 目 及 須 支 付 工 資 17, 18 (l) 休 息 日 薪 酬 安 排 19 (m) 計 算 最 低 工 資 的 例 子 20, 21, 22, 23, 24 (n) 備 存 總 工 作 時 數 紀 錄 25, 26 (o) 更 改 僱 傭 合 約 條 款 28, 29 備 註 : 為 說 明 之 用, 涉 及 非 整 數 運 算 的 例 子 會 以 四 捨 五 入 進 位 至 小 數 點 後 一 位 的 方 法 計 算 2

4 問 1 : 如 何 計 算 最 低 工 資 的 金 額? 答 1 : 僱 主 就 任 何 工 資 期 須 支 付 予 僱 員 的 工 資, 不 得 少 於 按 下 列 方 法 計 算 的 最 低 工 資 1 : 最 低 工 資 = 僱 員 於 工 資 期 內 的 總 工 作 時 數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 由 2015 年 5 月 1 日 起 為 每 小 時 32.5 元 ) 問 2 答 2 : 僱 主 是 否 需 要 就 所 有 的 工 作 時 數 向 僱 員 支 付 工 資? 是 否 每 一 小 時 的 工 資 都 要 達 到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 根 據 最 低 工 資 條 例, 僱 員 於 某 工 資 期 內 的 總 工 作 時 數 ( 不 足 一 小 時 亦 須 計 算 在 內 ), 乘 以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所 得 的 款 額 便 是 該 工 資 期 的 最 低 工 資 就 該 工 資 期 而 言, 僱 員 須 獲 支 付 不 少 於 該 款 額 的 工 資 故 此, 基 本 原 則 是 僱 員 在 任 何 工 資 期 的 工 資, 按 他 在 該 工 資 期 內 的 總 工 作 時 數 以 平 均 計 算, 不 得 低 於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而 並 非 規 定 僱 主 要 就 所 有 工 作 時 數 向 僱 員 支 付 工 資 或 每 一 小 時 的 工 資 都 要 達 到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問 3 答 3 :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以 時 薪 為 單 位, 僱 主 與 僱 員 是 否 要 將 聘 用 和 支 薪 模 式 由 月 薪 / 日 薪 改 為 時 薪? : 推 行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沒 有 改 變 僱 主 與 僱 員 按 照 僱 傭 合 約 及 香 港 法 例 第 57 章 僱 傭 條 例 採 用 的 聘 用 和 支 薪 模 式 ( 即 以 月 薪 週 薪 日 薪 時 薪 1 如 工 資 期 橫 跨 2015 年 5 月 1 日, 在 計 算 該 工 資 期 的 最 低 工 資 時, 每 小 時 32.5 元 的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適 用 於 2015 年 5 月 1 日 或 之 後 的 工 作 時 數 3

5 件 薪 佣 金 制 等 方 式 聘 用 和 支 薪 ) 最 低 工 資 條 例 訂 立 工 資 下 限, 基 本 原 則 是 僱 員 在 任 何 工 資 期 的 工 資, 按 他 在 該 工 資 期 內 的 總 工 作 時 數 以 平 均 計 算, 不 得 低 於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因 此, 不 論 是 何 種 聘 用 和 支 薪 模 式, 只 要 達 致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便 可, 僱 主 與 僱 員 並 沒 有 必 要 改 變 聘 用 和 支 薪 模 式 問 4 答 4 問 5 答 5 : 僱 主 是 否 只 需 要 向 僱 員 支 付 最 低 工 資 便 已 符 合 法 例 要 求? :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只 是 設 定 工 資 下 限, 這 並 不 代 表 僱 主 只 需 要 向 僱 員 支 付 最 低 工 資 僱 主 仍 須 同 時 遵 照 僱 傭 條 例 的 規 定 和 顧 及 僱 傭 合 約 的 條 款 ( 例 如 : 薪 酬 用 膳 時 間 及 休 息 日 安 排 ) 處 理 僱 員 的 法 定 及 合 約 權 益 : 僱 主 與 僱 員 是 否 可 以 協 議 僱 員 收 取 低 於 最 低 工 資 的 工 資? : 任 何 僱 傭 合 約 的 條 文, 如 有 終 止 或 減 少 最 低 工 資 條 例 所 賦 予 僱 員 的 權 利 利 益 或 保 障 的 含 意, 即 屬 無 效 因 此, 僱 主 與 僱 員 不 能 藉 協 議 減 少 僱 員 享 有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的 權 益 問 6 : 哪 些 時 間 屬 計 算 最 低 工 資 的 工 作 時 數? 答 6 : 根 據 最 低 工 資 條 例, 用 以 計 算 最 低 工 資 的 工 作 時 數 ( 不 足 一 小 時 亦 須 計 算 在 內 ), 包 括 僱 員 按 照 僱 傭 合 約 在 僱 主 同 意 下 或 根 據 僱 主 的 指 示 : 留 駐 僱 傭 地 點 當 值 的 時 間, 而 不 論 當 時 有 否 獲 派 工 作 或 獲 提 供 培 訓 ; 或 4

6 在 關 乎 受 僱 工 作 的 情 況 下 用 於 交 通 的 時 間, 但 不 包 括 用 於 往 來 居 住 地 方 及 僱 傭 地 點 ( 位 於 香 港 以 外 的 非 慣 常 僱 傭 地 點 除 外 ) 的 交 通 時 間 僱 傭 地 點 是 指 僱 員 按 照 僱 傭 合 約 在 僱 主 同 意 下 或 根 據 僱 主 的 指 示, 為 執 行 工 作 或 接 受 培 訓 而 留 駐 該 地 點 當 值 的 任 何 地 點 除 了 最 低 工 資 條 例 外, 如 按 照 僱 傭 合 約 或 僱 傭 雙 方 的 協 議, 有 關 時 間 被 視 為 僱 員 的 工 作 時 數, 則 在 計 算 最 低 工 資 時, 該 段 時 間 也 應 包 括 在 內 問 7 答 7 : 在 計 算 最 低 工 資 時, 不 足 一 小 時 的 工 作 時 數 是 否 也 要 算 作 一 小 時? : 在 計 算 最 低 工 資 時, 最 低 工 資 條 例 沒 有 規 定 不 足 一 小 時 的 工 作 時 數 要 以 一 小 時 計 算, 法 例 只 是 規 定 不 足 一 小 時 的 工 作 時 數 亦 須 計 算 在 內 因 此, 不 足 一 小 時 的 工 作 時 數 亦 須 按 實 際 工 作 的 時 間 計 算 例 子 : 僱 員 在 某 一 工 資 期 內 包 括 超 時 工 作 8 小 時 45 分 鐘 在 內 的 總 工 作 時 數 為 208 小 時 45 分 鐘 ( 即 小 時 ),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為 每 小 時 32.5 元, 僱 員 於 該 工 資 期 按 總 工 作 時 數 計 算 的 最 低 工 資 應 為 : 小 時 ( 總 工 作 時 數 ) 32.5 元 (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 6,784.4 元 ( 最 低 工 資 ) 問 8 : 某 運 輸 工 人 於 早 上 9 時 上 班, 下 午 6 時 下 班, 期 間 他 有 1 小 時 的 用 膳 時 間 有 關 的 用 膳 時 間 是 否 屬 5

7 於 計 算 最 低 工 資 的 工 作 時 數? 答 8 : 如 該 僱 員 在 用 膳 時 間 也 同 時 處 於 最 低 工 資 條 例 工 作 時 數 所 指 的 情 況, 該 用 膳 時 間 便 屬 於 計 算 最 低 工 資 的 工 作 時 數 舉 例 說, 如 他 在 用 膳 時 間, 按 照 僱 傭 合 約 在 僱 主 同 意 下 或 根 據 僱 主 的 指 示, 為 執 行 工 作 而 留 駐 工 作 崗 位 當 值 ( 不 論 當 時 他 有 否 獲 派 工 作 ), 該 用 膳 時 間 屬 於 計 算 最 低 工 資 的 工 作 時 數 相 反, 如 該 僱 員 在 用 膳 時 間 不 是 處 於 最 低 工 資 條 例 工 作 時 數 所 指 的 情 況, 該 用 膳 時 間 便 不 屬 於 計 算 最 低 工 資 的 工 作 時 數 舉 例 說, 如 他 在 用 膳 時 間 無 需 留 在 工 作 崗 位 當 值, 而 可 自 由 出 外 用 膳 或 休 息, 由 於 這 段 時 間 並 非 按 照 僱 傭 合 約 在 僱 主 同 意 下 或 根 據 僱 主 的 指 示, 為 執 行 工 作 而 留 駐 工 作 崗 位 當 值, 該 用 膳 時 間 不 屬 於 計 算 最 低 工 資 的 工 作 時 數 如 按 照 僱 傭 合 約 或 勞 資 雙 方 的 協 議, 用 膳 時 間 是 屬 於 僱 員 的 工 作 時 數, 計 算 最 低 工 資 時 亦 須 包 括 這 些 用 膳 時 間 舉 例 說, 如 勞 資 雙 方 按 照 僱 傭 合 約 或 協 議 將 用 膳 時 間 視 為 工 作 時 數, 計 算 最 低 工 資 時, 每 一 工 資 期 的 總 工 作 時 數 便 包 括 該 段 時 間 問 9 答 9 : 某 貨 櫃 車 司 機 在 接 到 工 作 指 示 後, 需 要 等 候 數 小 時 才 取 得 貨 物, 並 將 貨 物 運 往 其 他 地 方 貨 櫃 車 司 機 的 等 候 時 間 是 否 屬 於 計 算 最 低 工 資 的 工 作 時 數? : 如 該 僱 員 在 等 候 期 間 也 同 時 處 於 最 低 工 資 條 例 工 作 時 數 所 指 的 情 況, 即 如 僱 員 是 按 照 僱 傭 合 約 在 僱 主 同 意 下 或 根 據 僱 主 的 指 示, 為 執 行 工 作 而 留 駐 某 個 地 點 當 值, 不 論 當 時 他 有 否 獲 派 6

8 工 作, 該 段 時 間 也 須 要 包 括 在 計 算 最 低 工 資 的 工 作 時 數 內 舉 例 說, 如 基 於 工 作 的 安 排, 他 在 等 候 期 間 必 須 留 守 於 貨 櫃 車 附 近, 以 便 貨 物 備 妥 後 可 立 即 將 其 運 往 目 的 地, 該 等 候 時 間 屬 於 計 算 最 低 工 資 的 工 作 時 數 相 反, 如 僱 員 在 等 候 時 間 不 是 處 於 最 低 工 資 條 例 工 作 時 數 所 指 的 情 況, 該 等 候 時 間 便 不 屬 於 計 算 最 低 工 資 的 工 作 時 數 舉 例 說, 如 他 在 等 候 期 間 無 需 留 在 工 作 崗 位 當 值, 而 可 自 由 活 動 或 消 遣, 該 等 候 時 間 便 不 屬 於 計 算 最 低 工 資 的 工 作 時 數 如 按 照 僱 傭 合 約 或 勞 資 雙 方 的 協 議, 該 等 候 時 間 是 屬 於 僱 員 的 工 作 時 數, 計 算 最 低 工 資 時 亦 須 包 括 這 些 等 候 時 間 如 僱 傭 雙 方 就 有 關 等 候 時 間 是 否 屬 工 作 時 數 有 不 同 理 解, 雙 方 應 在 可 行 的 情 況 下 盡 早 釐 清, 以 免 日 後 出 現 爭 議 問 10 答 10 問 11 答 11 : 某 貨 櫃 車 司 機 因 貨 物 被 海 關 扣 查 而 需 要 在 境 外 留 宿 一 晚, 公 司 向 他 提 供 免 費 住 宿 及 / 或 膳 食 他 在 境 外 留 宿 的 睡 覺 時 間, 是 否 屬 於 計 算 最 低 工 資 的 工 作 時 數? : 如 該 僱 員 於 停 留 期 間 的 某 段 時 間 內, 無 需 為 執 行 工 作 而 留 駐 僱 傭 地 點 當 值 - 例 如 睡 覺 時 間 個 人 消 遣 時 間 - 該 等 時 間 便 不 屬 於 計 算 最 低 工 資 的 工 作 時 數 : 某 僱 員 在 香 港 的 辦 公 室 工 作, 但 逢 星 期 三 及 星 期 四 則 於 公 司 在 內 地 的 貨 倉 工 作 他 往 來 居 住 地 方 及 香 港 辦 公 室 或 內 地 貨 倉 的 交 通 時 間, 是 否 屬 於 計 算 最 低 工 資 的 工 作 時 數? : 該 僱 員 往 來 居 住 地 方 及 香 港 辦 公 室 的 交 通 時 7

9 間, 並 不 屬 於 計 算 最 低 工 資 的 工 作 時 數 此 外, 在 這 例 子 中, 由 於 公 司 在 內 地 的 貨 倉 亦 是 他 的 慣 常 僱 傭 地 點, 因 此, 他 往 來 居 住 地 方 及 公 司 在 內 地 的 貨 倉 的 交 通 時 間, 一 般 亦 不 屬 於 計 算 最 低 工 資 的 工 作 時 數 然 而, 如 按 照 僱 傭 合 約 或 勞 資 雙 方 的 協 議, 某 段 交 通 時 間 是 屬 於 僱 員 的 工 作 時 數, 計 算 最 低 工 資 時 亦 須 包 括 這 些 交 通 時 間 問 12 答 12 問 13 答 13 問 14 : 某 僱 員 在 香 港 的 工 廠 工 作 某 日, 僱 主 指 派 他 前 往 客 戶 位 於 北 京 的 辦 公 室 公 幹, 這 是 該 僱 員 位 於 香 港 以 外 的 非 慣 常 僱 傭 地 點 他 往 來 居 住 地 方 及 客 戶 位 於 北 京 的 辦 公 室 的 交 通 時 間, 是 否 屬 於 計 算 最 低 工 資 的 工 作 時 數? : 在 這 例 子 中, 由 於 客 戶 位 於 北 京 的 辦 公 室 是 該 僱 員 位 於 香 港 以 外 的 非 慣 常 僱 傭 地 點, 而 他 按 照 僱 傭 合 約 在 僱 主 同 意 下 或 根 據 僱 主 的 指 示, 用 於 往 來 居 住 地 方 及 這 客 戶 位 於 香 港 以 外 地 方 的 辦 公 室 的 交 通 時 間, 屬 於 計 算 最 低 工 資 的 工 作 時 數 : 某 倉 務 員 於 晚 上 7 時 下 班 後, 貨 倉 警 鐘 在 深 夜 響 起, 他 因 而 需 要 返 回 公 司 處 理 有 關 事 宜 該 僱 員 返 回 公 司 工 作 的 時 間 是 否 屬 於 計 算 最 低 工 資 的 工 作 時 數? : 如 該 僱 員 是 按 照 僱 傭 合 約 在 僱 主 同 意 下 或 根 據 僱 主 的 指 示, 為 執 行 工 作 而 返 回 公 司 處 理 有 關 事 宜, 他 留 駐 僱 傭 地 點 當 值 的 時 間, 屬 於 計 算 最 低 工 資 的 工 作 時 數 : 某 倉 務 助 理 員 被 安 排 在 5 月 的 一 個 法 定 假 日 當 天 8

10 工 作, 僱 主 安 排 他 在 6 月 放 取 法 定 假 日 補 假 ( 即 另 定 假 日 ) 在 計 算 該 僱 員 在 5 月 份 工 資 期 內 的 最 低 工 資 時, 是 否 需 要 包 括 他 在 該 法 定 假 日 當 天 工 作 的 時 數? 答 14 問 15 答 15 : 該 僱 員 在 該 法 定 假 日 當 天 的 工 作 時 間 屬 於 最 低 工 資 條 例 的 工 作 時 數, 在 計 算 他 在 5 月 份 的 最 低 工 資 時, 有 關 時 數 須 包 括 在 內 最 低 工 資 是 僱 員 於 工 資 期 內 的 總 工 作 時 數, 乘 以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的 所 得 款 額 : 某 倉 務 員 的 工 資 期 為 一 曆 月, 他 在 5 月 份 按 僱 主 的 指 示 超 時 工 作 20 小 時, 有 關 的 超 時 工 作 將 於 其 後 月 份 以 補 假 形 式 補 償 在 計 算 該 僱 員 在 5 月 份 的 最 低 工 資 時, 是 否 須 包 括 超 時 工 作 時 數? : 在 這 例 子 中, 由 於 有 關 的 超 時 工 作 屬 於 最 低 工 資 條 例 的 工 作 時 數, 在 計 算 該 僱 員 在 5 月 份 的 最 低 工 資 時, 須 包 括 在 內 如 僱 員 5 月 份 須 獲 支 付 的 工 資, 因 為 總 工 作 時 數 增 多 而 未 達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僱 主 須 支 付 兩 者 的 差 額 ( 即 額 外 報 酬 ) 在 計 算 最 低 工 資 時, 基 本 原 則 是 僱 員 在 任 何 工 資 期 的 工 資, 按 他 在 該 工 資 期 內 的 總 工 作 時 數 以 平 均 計 算, 不 得 低 於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而 並 非 規 定 僱 主 要 就 所 有 工 作 時 數 向 僱 員 支 付 工 資 或 每 一 小 時 的 工 資 都 要 達 到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問 16 答 16 : 某 公 司 一 向 規 定 不 足 一 小 時 的 超 時 工 作 不 會 獲 發 超 時 工 作 薪 酬 在 計 算 最 低 工 資 時, 是 否 仍 需 要 包 括 該 等 不 足 一 小 時 的 超 時 工 作 時 數? : 儘 管 不 同 公 司 對 超 時 工 作 的 補 償 安 排 可 能 各 有 不 同, 如 在 這 例 子 中 有 關 不 足 一 小 時 的 超 時 工 作 9

11 時 數 屬 於 最 低 工 資 條 例 工 作 時 數 所 指 的 情 況 ( 例 如 是 在 僱 主 指 示 下 超 時 工 作 ), 亦 須 包 括 在 僱 員 於 該 工 資 期 的 總 工 作 時 數 內, 以 平 均 計 算 僱 員 的 工 資 不 得 低 於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問 17 答 17 : 在 判 斷 工 資 是 否 已 符 合 最 低 工 資 的 要 求 時, 哪 些 項 目 包 括 在 內? 何 謂 須 支 付 予 僱 員 的 工 資? :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緊 貼 僱 傭 條 例 工 資 的 定 義 除 僱 傭 條 例 另 有 規 定 外, 工 資 是 指 僱 主 以 金 錢 形 式 支 付 僱 員 作 為 其 所 做 或 將 要 做 的 工 作 的 所 有 報 酬 收 入 津 貼 ( 包 括 交 通 津 貼 勤 工 津 貼 佣 金 超 時 工 作 薪 酬 ) 小 費 及 服 務 費, 不 論 其 名 稱 或 計 算 方 法, 但 不 包 括 若 干 項 目 2 舉 例 說, 僱 員 因 符 合 某 項 準 則 ( 例 如 營 業 額 ) 而 根 據 僱 傭 合 約 獲 支 付 的 非 賞 贈 性 或 非 由 僱 主 酌 情 發 給 的 獎 金, 屬 工 資 的 一 部 分 有 關 僱 傭 條 例 就 工 資 的 詳 細 定 義, 可 參 閱 勞 工 處 印 備 的 僱 傭 條 例 簡 明 指 南 根 據 最 低 工 資 條 例, 非 工 作 時 數 的 時 間, 不 會 用 於 計 算 最 低 工 資 因 此, 在 計 算 最 低 工 資 時, 就 非 工 作 時 數 而 支 付 予 僱 員 的 款 項 ( 例 如 : 休 息 日 薪 酬 假 日 薪 酬 年 假 薪 酬 產 假 薪 酬 侍 產 假 薪 酬 疾 病 津 貼 等 ), 同 樣 不 算 作 須 就 工 資 期 支 付 予 僱 員 的 工 資 的 一 部 分 最 低 工 資 條 2 根 據 僱 傭 條 例, 以 下 項 目 不 屬 於 工 資 : 僱 主 提 供 的 居 所 教 育 食 物 燃 料 水 電 或 醫 療 的 價 值 ; 僱 主 為 僱 員 退 休 計 劃 的 供 款 ; 屬 於 賞 贈 性 質 或 由 僱 主 酌 情 發 給 的 佣 金 勤 工 津 貼 或 勤 工 花 紅 ; 非 經 常 性 的 交 通 津 貼 任 何 交 通 特 惠 的 價 值 或 僱 員 因 工 作 引 致 的 交 通 費 用 的 實 際 開 銷 ; 僱 員 支 付 因 工 作 性 質 引 致 的 特 別 開 銷 而 須 付 給 僱 員 的 款 項 ; 年 終 酬 金 或 屬 於 賞 贈 性 質 或 由 僱 主 酌 情 發 給 的 每 年 花 紅 ; 及 完 成 或 終 止 僱 傭 合 約 時 所 付 的 酬 金 10

12 例 因 應 不 同 情 況 列 明 一 些 款 項 是 否 屬 於 須 就 工 資 期 支 付 予 僱 員 的 工 資, 以 判 斷 僱 員 的 工 資 是 否 已 符 合 最 低 工 資 的 要 求 如 就 工 資 期 須 支 付 予 僱 員 的 工 資 少 於 最 低 工 資, 僱 員 有 權 就 該 工 資 期 獲 支 付 這 差 額 ( 即 額 外 報 酬 ) 該 僱 員 的 僱 傭 合 約 須 視 為 他 有 權 就 該 工 資 期 獲 得 額 外 報 酬, 而 該 額 外 報 酬 亦 適 用 於 計 算 根 據 其 他 相 關 法 例 所 應 獲 得 的 款 項 問 18 答 18 問 19 答 19 : 在 判 斷 工 資 是 否 已 符 合 最 低 工 資 的 要 求 時, 年 終 酬 金 是 否 包 括 在 內? :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緊 貼 僱 傭 條 例 工 資 的 定 義 根 據 僱 傭 條 例, 工 資 的 定 義 不 包 括 年 終 酬 金 ( 即 按 僱 傭 合 約 ( 包 括 口 頭 或 書 面 明 言 或 暗 示 ) 訂 明 每 年 發 放 的 酬 金, 包 括 雙 糧 第 13 個 月 糧 年 尾 花 紅 等 ) 或 屬 於 賞 贈 性 質 或 由 僱 主 酌 情 發 給 的 每 年 花 紅 因 此, 在 判 斷 僱 員 的 工 資 是 否 已 符 合 最 低 工 資 的 要 求 時, 亦 同 樣 不 包 括 年 終 酬 金 或 屬 於 賞 贈 性 質 或 由 僱 主 酌 情 發 給 的 每 年 花 紅 : 僱 員 的 休 息 日 是 否 有 薪? 是 否 須 用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每 小 時 32.5 元 計 算 休 息 日 薪 酬? : 最 低 工 資 條 例 和 僱 傭 條 例 皆 沒 有 規 定 休 息 日 必 須 為 有 薪 休 息 日 有 薪 與 否 及 休 息 日 薪 酬 的 計 算 方 法 ( 包 括 是 否 按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計 算 ), 屬 僱 傭 服 務 條 件, 是 按 照 僱 傭 合 約 或 勞 資 雙 方 的 協 議 而 定 勞 資 雙 方 如 有 需 要, 應 透 過 溝 通 和 協 商, 在 合 法 合 情 和 合 理 的 基 礎 上 就 僱 傭 合 約 的 有 關 條 款 尋 求 共 識 根 據 僱 傭 條 例, 僱 主 不 可 以 單 方 面 更 改 僱 傭 合 約 的 條 款 勞 工 處 會 積 極 協 助 勞 資 雙 方 解 決 問 11

13 題, 以 取 得 共 識 僱 員 如 懷 疑 其 僱 傭 權 益 受 損, 可 向 勞 工 處 求 助, 勞 工 處 會 積 極 跟 進 註 : 如 僱 員 符 合 僱 傭 條 例 的 規 定, 可 享 有 有 薪 的 法 定 假 日 ( 俗 稱 勞 工 假 或 節 假 ) 及 有 薪 年 假, 詳 情 可 參 閱 僱 傭 條 例 簡 明 指 南 問 20 : 某 送 貨 工 人 的 工 資 期 為 一 曆 月, 他 每 天 工 作 8 小 時 ( 其 中 包 括 非 固 定 的 用 膳 時 間, 而 勞 資 雙 方 協 議 用 膳 時 間 屬 於 僱 員 的 工 作 時 數 ), 每 星 期 工 作 6 天, 休 息 日 屬 有 薪, 月 薪 9,000 元 在 一 為 期 31 天 的 工 資 期 內, 他 工 作 了 27 天, 沒 有 超 時 工 作, 放 取 了 4 天 休 息 日 他 在 該 月 的 最 低 工 資 是 多 少? 他 的 月 薪 是 否 已 符 合 最 低 工 資 的 規 定? 答 20 : (a) 該 月 按 總 工 作 時 數 計 算 的 最 低 工 資 : 27 8 小 時 ( 總 工 作 時 數 ) 32.5 元 (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 7,020 元 (b) 就 該 月 須 支 付 予 僱 員 的 工 資 : 7,838.7 元 9,000 元 -1,161.3 元 (4 天 休 息 日 薪 酬 ) 3 4 如 (b) 不 少 於 (a), 已 符 合 最 低 工 資 的 要 求 如 (b) 少 於 (a), 僱 主 須 支 付 額 外 報 酬, 以 符 合 最 3 4 休 息 日 有 薪 與 否 及 休 息 日 薪 酬 的 計 算 方 法 ( 包 括 是 否 按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計 算 ), 屬 僱 傭 服 務 條 件, 是 按 照 僱 傭 合 約 或 勞 資 雙 方 的 協 議 而 定 本 例 子 假 設, 就 非 工 作 時 數 而 支 付 予 僱 員 的 款 項 為 休 息 日 薪 酬, 而 該 4 天 的 休 息 日 薪 酬 為 1,161.3 元 (9,000 元 31 天 4 天 休 息 日 ) 如 有 關 月 份 的 公 曆 日 數 或 休 息 日 日 數, 或 僱 傭 雙 方 協 議 的 休 息 日 薪 酬 計 算 方 法 與 本 例 子 不 同, 會 影 響 休 息 日 薪 酬 的 金 額 非 工 作 時 數 的 時 間, 不 會 用 於 計 算 最 低 工 資 因 此, 在 計 算 最 低 工 資 時, 就 非 工 作 時 數 而 支 付 予 僱 員 的 款 項 ( 例 如 : 休 息 日 薪 酬 假 日 薪 酬 年 假 薪 酬 產 假 薪 酬 侍 產 假 薪 酬 疾 病 津 貼 等 ), 同 樣 不 算 作 須 就 工 資 期 支 付 予 僱 員 工 資 的 一 部 分 在 本 行 業 性 參 考 指 引 中 所 引 用 的 休 息 日 薪 酬 假 日 薪 酬 年 假 薪 酬 產 假 薪 酬 侍 產 假 薪 酬 疾 病 津 貼 等 的 金 額 僅 為 假 設 的 數 字, 實 際 的 金 額 應 按 僱 傭 條 例 及 僱 傭 合 約 的 規 定 計 算 12

14 低 工 資 的 要 求 在 這 例 子 中, 由 於 (b) 不 少 於 (a), 因 此 他 的 月 薪 9,000 元 已 符 合 最 低 工 資 的 要 求 問 21 : 某 貨 櫃 車 司 機 的 工 資 期 為 一 曆 月, 在 一 為 期 30 天 的 工 資 期 內, 他 放 取 了 4 天 無 薪 休 息 日, 總 工 作 時 數 是 260 小 時 他 就 該 月 獲 支 付 底 薪 6,000 元 按 運 載 貨 櫃 箱 數 量 計 算 的 工 錢 ( 櫃 錢 )4,000 元 及 膳 食 津 貼 2,000 元 他 在 該 月 的 最 低 工 資 是 多 少? 他 的 月 薪 是 否 已 符 合 最 低 工 資 的 規 定? 答 21 : (a) 該 月 按 總 工 作 時 數 計 算 的 最 低 工 資 : 260 小 時 ( 總 工 作 時 數 ) 32.5 元 (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 8,450 元 (b) 就 該 月 須 支 付 予 僱 員 的 工 資 : 12,000 元 (6,000 元 +4,000 元 +2,000 元 )-0 元 ( 沒 有 就 非 工 作 時 數 而 支 付 予 僱 員 的 款 項 ) 4 在 這 例 子 中, 由 於 (b) 不 少 於 (a), 因 此 他 的 月 薪 12,000 元 已 符 合 最 低 工 資 的 要 求 問 22 : 某 物 流 助 理 員 的 工 資 期 為 一 曆 月, 他 每 天 工 作 9 小 時, 每 星 期 工 作 6 天, 休 息 日 屬 有 薪, 月 薪 9,300 元 在 一 為 期 31 天 的 工 資 期 內, 他 工 作 了 26 天, 沒 有 超 時 工 作, 放 取 了 4 天 休 息 日 及 1 天 有 薪 法 定 假 日 他 在 該 月 的 最 低 工 資 是 多 少? 他 的 月 薪 是 否 已 符 合 最 低 工 資 的 規 定? 答 22 : (a) 該 月 按 總 工 作 時 數 計 算 的 最 低 工 資 : 26 9 小 時 ( 總 工 作 時 數 ) 32.5 元 (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 7,605 元 (b) 就 該 月 須 支 付 予 僱 員 的 工 資 : 13

15 7,794.2 元 9,300 元 -1,200 元 ( 4 天 休 息 日 薪 酬 ) 元 (1 天 法 定 假 日 薪 酬 ) 6 4 在 這 例 子 中, 由 於 (b) 不 少 於 (a), 因 此 他 的 月 薪 9,300 元 已 符 合 最 低 工 資 的 要 求 問 23 : 某 倉 務 助 理 員 的 工 資 期 為 一 曆 月, 他 每 天 工 作 10 小 時, 每 星 期 工 作 6 天, 休 息 日 屬 無 薪, 月 薪 7,500 元 在 一 為 期 30 天 的 工 資 期 內, 他 工 作 了 26 天, 沒 有 超 時 工 作, 放 取 了 4 天 休 息 日 他 在 該 月 的 最 低 工 資 是 多 少? 他 的 月 薪 是 否 已 符 合 最 低 工 資 的 規 定? 答 23 : (a) 該 月 按 總 工 作 時 數 計 算 的 最 低 工 資 : 小 時 ( 總 工 作 時 數 ) 32.5 元 (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 8,450 元 (b) 就 該 月 須 支 付 予 僱 員 的 工 資 : 7,500 元 -0 元 ( 沒 有 就 非 工 作 時 數 而 支 付 予 僱 員 的 款 項 ) 4 在 這 例 子 中, 由 於 (b) 少 於 (a), 僱 主 除 支 付 月 薪 7,500 元 外, 也 要 支 付 額 外 報 酬 950 元 8,450 元 - 7,500 元, 即 合 共 8,450 元 7,500 元 +950 元 問 24 : 某 兼 職 包 裝 工 人 的 工 資 期 為 一 曆 月, 他 每 天 工 作 4 小 時, 每 星 期 工 作 6 天, 休 息 日 屬 有 薪, 月 薪 4,500 元 在 一 為 期 31 天 的 工 資 期 內, 他 共 工 作 5 6 假 設 : 就 非 工 作 時 數 而 支 付 予 僱 員 的 款 項 為 休 息 日 薪 酬, 該 4 天 的 休 息 日 薪 酬 為 9,300 元 31 天 4 天 = 1,200 元 假 設 在 過 去 12 個 月 的 月 薪 為 9,300 元, 以 及 並 無 不 予 計 算 的 期 間 及 款 額, 按 12 個 月 平 均 工 資 計 算 的 法 定 假 日 薪 酬 : 9, ( 元 ) = 元 ( 日 ) 關 於 以 12 個 月 平 均 工 資 來 計 算 有 關 法 定 權 益 的 詳 情, 請 參 閱 僱 傭 條 例 簡 明 指 南 14

16 了 26 天, 沒 有 超 時 工 作, 放 取 了 5 天 休 息 日 他 在 該 月 的 最 低 工 資 是 多 少? 他 的 月 薪 是 否 已 符 合 最 低 工 資 的 規 定? 答 24 : (a) 該 月 按 總 工 作 時 數 計 算 的 最 低 工 資 : 26 4 小 時 ( 總 工 作 時 數 ) 32.5 元 (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 3,380 元 (b) 就 該 月 須 支 付 予 僱 員 的 工 資 : 3,774.2 元 4,500 元 元 (5 天 休 息 日 薪 酬 ) 7 4 在 這 例 子 中, 由 於 (b) 不 少 於 (a), 因 此 他 的 月 薪 4,500 元 已 符 合 最 低 工 資 的 要 求 問 25 答 25 : 僱 員 是 否 必 須 每 天 簽 署 出 勤 紀 錄 以 記 錄 工 作 時 數? : 僱 傭 條 例 及 最 低 工 資 條 例 均 沒 有 規 定 僱 主 以 何 種 方 式 記 錄 僱 員 的 工 作 時 數, 僱 傭 雙 方 可 以 按 行 業 特 性 及 個 別 公 司 的 行 政 措 施 監 管 要 求 及 僱 員 的 實 際 工 作 性 質 等 情 況, 制 訂 合 理 及 切 實 可 行 的 記 錄 工 時 方 式 僱 主 和 僱 員 應 該 妥 善 保 存 出 勤 工 時 及 工 資 等 紀 錄, 以 保 障 雙 方 的 權 益 及 減 少 不 必 要 的 糾 紛 問 26 答 26 : 備 存 總 工 作 時 數 紀 錄 有 沒 有 規 定 的 格 式? 勞 工 處 會 否 向 僱 主 提 供 有 關 備 存 總 工 時 紀 錄 的 表 格 樣 本? : 僱 傭 條 例 及 最 低 工 資 條 例 均 沒 有 規 定 總 工 作 時 數 紀 錄 的 格 式 勞 工 處 職 員 可 檢 查 工 資 及 7 假 設 : 就 非 工 作 時 數 而 支 付 予 僱 員 的 款 項 為 休 息 日 薪 酬, 該 5 天 的 休 息 日 薪 酬 為 4,500 元 31 天 5 天 = 元 15

17 僱 傭 紀 錄, 並 可 要 求 總 工 作 時 數 與 以 下 僱 傭 條 例 規 定 工 資 及 僱 傭 紀 錄 的 資 料 載 於 同 一 份 文 件 內 : 僱 員 的 姓 名 及 身 份 證 號 碼 工 資 期 僱 員 每 個 工 資 期 所 得 的 工 資 僱 員 可 享 有 及 已 放 取 的 有 薪 年 假 病 假 產 假 侍 產 假 和 假 日, 以 及 已 支 付 給 僱 員 有 關 款 項 的 細 則 勞 工 處 印 備 了 備 存 工 資 和 僱 傭 紀 錄 小 冊 子, 以 供 市 民 參 考, 詳 情 可 瀏 覽 勞 工 處 的 網 頁 ( 問 27 答 27 : 以 備 存 總 工 作 時 數 紀 錄 的 每 月 金 額 上 限 ( 即 13,300 元 8 ) 聘 請 僱 員, 是 否 必 定 符 合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 僱 主 就 任 何 工 資 期 須 支 付 予 僱 員 的 工 資, 不 得 少 於 按 下 列 方 法 計 算 的 最 低 工 資 : 工 資 期 內 的 總 工 作 時 數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 即 每 小 時 32.5 元 ) 每 月 金 額 上 限 ( 即 13,300 元 ) 只 是 豁 免 僱 主 記 錄 僱 員 總 工 作 時 數 的 工 資 金 額, 與 僱 員 的 工 資 是 否 達 到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並 無 關 係 僱 員 在 某 一 工 資 期 內 的 最 低 工 資 須 視 乎 他 的 總 工 作 時 數 而 定 無 論 僱 主 須 否 備 存 某 一 僱 員 的 總 工 作 時 數 紀 錄, 仍 須 向 僱 員 支 付 不 少 於 最 低 工 資 的 工 資 問 28 : 僱 主 可 否 單 方 面 削 減 現 有 僱 員 按 僱 傭 合 約 享 有 的 福 利? 8 由 2015 年 5 月 1 日 起, 就 僱 主 須 備 存 僱 員 的 總 工 作 時 數 紀 錄 的 金 額 上 限 由 每 月 12,300 元 調 高 至 13,300 元 16

18 答 28 : 根 據 僱 傭 條 例, 僱 主 不 可 以 單 方 面 更 改 僱 傭 合 約 的 條 款, 詳 情 可 參 閱 僱 傭 條 例 簡 明 指 南 勞 工 處 會 積 極 跟 進 所 有 僱 員 懷 疑 其 僱 傭 權 益 受 損 的 個 案 僱 主 在 考 慮 更 改 任 何 僱 用 條 件 時, 宜 審 慎 評 估 有 關 安 排 對 勞 資 雙 方 所 帶 來 的 影 響 問 29 : 僱 主 可 否 單 方 面 把 僱 員 轉 為 自 僱 人 士? 答 29 : 僱 主 不 可 以 單 方 面 將 僱 員 轉 為 自 僱 人 士, 否 則 僱 員 可 根 據 僱 傭 條 例 及 普 通 法, 向 僱 主 追 討 補 償 僱 員 在 考 慮 轉 為 自 僱 人 士 身 份 前, 必 須 審 慎 評 估 利 弊, 包 括 可 能 因 而 喪 失 的 僱 傭 權 益 如 雙 方 實 質 上 存 在 僱 傭 關 係, 即 使 僱 主 聲 稱 僱 員 為 自 僱 人 士, 或 僱 員 在 合 約 中 被 稱 為 自 僱 人 士, 僱 主 仍 必 須 履 行 他 在 有 關 法 例 下 的 責 任, 向 被 假 稱 為 自 僱 人 士 的 僱 員 償 付 可 追 溯 的 法 定 權 益 此 外, 僱 主 亦 可 能 要 負 上 觸 犯 有 關 法 例 的 刑 責 有 關 僱 員 與 自 僱 人 士 的 分 別, 可 參 閱 勞 工 處 印 備 的 僱 員? 判 頭 / 自 僱 人 士? 單 張 17

19 查 詢 24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 ( 由 1823 接 聽 ) 親 臨 勞 工 處 勞 資 關 係 科 各 分 區 辦 事 處 港 島 東 港 島 香 港 灣 仔 告 士 打 道 5 號 稅 務 大 樓 34 字 樓 西 港 島 香 港 薄 扶 林 道 2 號 A 西 區 裁 判 署 3 字 樓 九 龍 東 九 龍 九 龍 協 調 道 3 號 工 業 貿 易 大 樓 地 下 高 層 南 九 龍 九 龍 旺 角 聯 運 街 30 號 旺 角 政 府 合 署 2 字 樓 西 九 龍 九 龍 深 水 埗 長 沙 灣 道 303 號 長 沙 灣 政 府 合 署 10 字 樓 1009 室 觀 塘 九 龍 觀 塘 鯉 魚 門 道 12 號 東 九 龍 政 府 合 署 6 字 樓 新 界 荃 灣 新 界 荃 灣 西 樓 角 路 38 號 荃 灣 政 府 合 署 5 字 樓 屯 門 新 界 屯 門 海 榮 路 22 號 屯 門 中 央 廣 場 22 字 樓 東 翼 2 號 室 葵 涌 新 界 葵 涌 興 芳 路 號 葵 興 政 府 合 署 6 字 樓 沙 田 及 大 埔 新 界 沙 田 上 禾 輋 路 1 號 沙 田 政 府 合 署 3 字 樓 室 勞 工 處 網 頁 : 18

20 訂 立 工 資 下 限 保 障 基 層 僱 員 勞 工 處 網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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