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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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德 明 財 經 科 技 大 學 國 際 貿 易 系 教 師 升 等 產 學 實 務 報 告 送 審 資 料 代 表 著 作 : 國 貿 運 籌 就 業 學 程 產 學 成 果 系 列 送 審 人 : 賀 光 輝 講 師 擬 升 等 資 格 : 助 理 教 授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15 日

2 國 貿 運 籌 就 業 學 程 產 學 成 果 系 列 目 錄 系 列 ( 一 )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評 比 大 專 校 院 優 良 學 程 成 果 報 告 系 列 ( 二 ) 補 助 大 專 校 院 辦 理 就 業 學 程 計 畫 職 能 課 程 案 例 手 冊 案 例 六 國 際 商 務 貿 易 就 業 學 程 系 列 ( 三 ) 海 空 國 際 物 流 實 務 系 列 ( 四 ) 運 輸 物 流 知 識 管 理 系 統 之 建 置 運 輸 物 流 趨 勢 發 展 創 新 服 務

3 前 言 配 合 臺 灣 經 濟 結 構 轉 型 之 需 要 及 國 際 區 域 經 貿 整 合 之 趨 勢, 政 府 近 年 來 陸 續 推 動 國 際 物 流 發 展 行 動 計 畫 十 大 重 點 服 務 業 三 業 四 化 等 國 家 重 點 發 展 方 向, 都 將 國 際 物 流 列 為 強 化 我 國 未 來 競 爭 力 的 重 要 產 業 面 對 此 趨 勢, 台 灣 大 專 校 院 國 際 貿 易 相 關 系 科 需 引 進 符 合 產 業 需 求 之 貿 易 運 籌 培 訓 課 程, 培 育 具 全 球 觀 整 合 能 力 及 決 策 能 力 之 運 籌 物 流 中 高 階 人 才, 以 支 援 台 灣 產 業 現 代 化 及 全 球 化 發 展 自 民 國 96 年 開 始, 本 人 連 續 八 年 申 請 通 過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 前 行 政 院 勞 委 會 職 訓 局 ) 之 就 業 學 程 計 畫, 為 德 明 財 經 科 技 大 學 國 貿 系 學 生 謀 求 更 好 的 業 界 新 知 與 實 習 就 業 機 會 本 計 畫 執 行 期 間, 共 輔 導 200 多 位 學 生 考 取 764 張 專 業 照, 安 排 超 過 40 家 廠 商 讓 全 程 參 訓 學 生 實 習 時 數 高 達 小 時, 學 生 實 習 結 束 後 企 業 留 用 率 超 過 50%, 此 成 果 高 居 流 通 業 全 國 就 業 學 程 之 冠, 故 獲 得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評 比 大 專 校 院 優 良 學 程 之 最 高 獎 勵 適 逢 今 年 德 明 財 經 科 技 大 學 通 過 教 師 產 學 實 務 報 告 升 等 相 關 辦 法, 乃 以 此 國 貿 運 籌 就 業 學 程 產 學 系 列 成 果 作 為 代 表 著 作 送 審, 系 列 內 容 包 含 : 一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評 比 大 專 校 院 優 良 學 程 成 果 報 告 : 說 明 學 年 度 本 學 程 之 計 畫 目 的 與 國 貿 運 籌 產 業 之 現 況 分 析 及 企 業 競 爭 力 分 析, 其 次 詳 細 介 紹 課 程 規 劃 業 師 安 排 學 生 實 習 等 執 行 架 構 及 工 作 步 驟, 最 後 以 表 格 及 媒 體 報 導 等 方 式, 呈 現 本 計 畫 對 實 習 廠 商 具 體 成 果 及 對 教 學 學 生 服 務 就 業 之 貢 獻 二 行 政 院 勞 委 會 職 訓 局 補 助 大 專 校 院 辦 理 就 業 學 程 計 畫 職 能 課 程 案 例 手 冊 介 紹 本 學 程 如 何 調 查 國 際 商 務 相 關 場 域 人 力 缺 口 之 職 位, 並 以 各 該 職 位 從 業 人 員 所 需 之 職 能 作 為 課 程 規 畫 之 依 據, 供 大 專 校 院 國 際 貿 易 相 關 系 科 參 考, 期 望 能 規 畫 並 提

4 供 實 務 導 向 之 訓 練 課 程, 藉 以 提 升 學 生 之 就 業 知 識 技 能 態 度, 協 助 學 生 提 高 涯 職 規 劃 能 力, 增 加 職 場 競 爭 力 並 能 順 利 與 職 場 接 軌 三 經 濟 部 國 際 貿 易 局 經 費 補 助, 台 北 市 進 出 口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出 版 之 海 空 國 際 物 流 實 務 專 書 除 基 本 的 國 貿 運 籌 概 論 及 海 空 國 際 物 流 基 礎 理 論 及 實 務 操 作 外, 還 詳 實 介 紹 本 計 畫 學 生 實 習 最 多 之 海 空 運 承 攬 業 其 業 務 流 程 及 相 關 注 意 事 項 不 僅 提 供 業 界 人 士 基 本 知 識, 更 適 宜 做 為 相 關 校 院 科 系 培 養 國 際 物 流 人 才 的 參 考 教 材 四 交 通 部 運 輸 研 究 所 出 版 運 輸 物 流 知 識 管 理 系 統 建 置 - 運 輸 物 流 趨 勢 發 展 創 新 服 務 專 篇 為 配 合 國 際 物 流 服 務 業 發 展 行 動 計 畫 之 推 動, 以 促 進 供 應 鏈 資 源 整 合, 強 化 在 台 企 業 之 全 球 運 籌 能 力, 並 打 造 台 灣 為 亞 太 區 域 物 流 加 值 的 重 要 據 點, 於 附 錄 特 別 運 輸 物 流 發 展 之 六 大 前 瞻 議 題, 本 人 專 篇 說 明 國 際 組 織 推 動 物 流 與 供 應 鏈 管 理 電 子 貨 運 (E-freight) 發 展 全 球 供 應 鏈 安 全 和 保 安 全 球 氣 候 變 化 及 綠 色 物 流 興 起 等 新 趨 勢, 供 運 輸 物 流 界 交 流 與 分 享

5 國 貿 運 籌 就 業 學 程 產 學 成 果 系 列 ( 一 )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評 比 大 專 校 院 優 良 學 程 成 果 報 告 申 請 學 校 : 德 明 財 經 科 技 大 學 執 行 期 間 : 學 年 度 計 畫 主 持 人 : 國 際 貿 易 系 賀 光 輝 講 師 發 表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24 日 發 表 地 點 : 中 原 大 學

6 本 產 學 成 果 得 獎 紀 錄 勞 動 部 -101 學 年 度 補 助 大 專 院 校 辦 理 就 業 學 程 計 畫 優 良 學 程

7 教 育 部 -102 學 年 度 獎 助 技 專 校 院 推 動 最 後 一 哩 就 業 學 程

8 目 錄 壹 計 畫 面.1 一 計 畫 摘 要.2 二 產 學 計 畫 緣 由 與 目 的. 3 三 產 業 現 況 及 競 爭 力 分 析..6 貳 執 行 面.. 22 一 產 業 面 臨 之 問 題 及 其 解 決 方 案.23 二 計 畫 執 行 之 架 構 及 工 作 步 驟.27 參 成 果 面.71 一 對 產 業 具 體 成 果 72 二 對 教 學 推 廣 之 貢 獻 83 三 學 生 服 務 就 業 之 貢 獻 89 四 歷 年 媒 體 報 導 101

9 表 目 錄 表 1-1: 國 際 貿 易 人 員 受 僱 人 數 按 主 要 行 業 分 9 表 1-2: 國 際 貿 易 人 員 受 僱 薪 資 按 主 要 行 業 分 11 表 1-3: 報 關 員 受 僱 薪 資 按 主 要 行 業 分 16 表 1-4: 東 亞 主 要 國 家 / 地 區 之 物 流 競 爭 力 評 18 表 1-5: 臺 灣 物 流 業 發 展 SWOT 分 析 19 表 1-6: 德 明 國 貿 系 學 生 就 業 導 向 之 SWOT 分 20 表 2-1: 臺 灣 國 際 物 流 產 業 發 展 現 況 產 業 結 構 與 23 表 2-2: 國 貿 物 流 產 業 領 域 與 技 術 需 求 25 表 2-3: 專 業 實 習 對 學 生 實 務 經 驗 提 升 與 廠 商 合 作 之 效 益 分 48 表 2-4: 國 貿 運 籌 學 程 管 控 指 標 與 管 控 機 制 表 51 表 2-5: 自 訂 評 核 指 標 表 52 表 3-1: 學 年 度 學 生 留 用 實 習 企 業 名 單 72 表 3-2: 學 年 度 國 貿 運 籌 學 程 授 課 師 資 資 料 表 79 表 3-3:103 學 年 度 自 由 經 濟 示 範 區 智 慧 物 流 研 習 課 程 表 87 表 3-4: 技 專 資 料 庫 填 報 賀 光 輝 輔 導 學 生 考 取 證 照 統 計 表 90 表 3-5: 技 專 資 料 庫 填 報 賀 光 輝 輔 導 學 生 實 習 時 數 表 90

10 圖 目 錄 圖 2-1: 就 業 學 程 之 行 政 管 理 服 務 整 合 運 作 流 程 圖 28 圖 2-2: 國 貿 領 域 特 色 課 程 設 計 發 展 關 聯 性 32 圖 2-3: 國 貿 系 雙 迴 圈 課 程 規 劃 機 制 35 圖 2-4: 國 際 貿 易 系 課 程 模 組 37 圖 2-5: 實 習 輔 導 機 制 圖 41

11 壹 計 畫 面 一 計 畫 摘 要 二 產 學 計 畫 緣 由 與 目 的 三 產 業 現 況 及 競 爭 力 分 析 1

12 一 計 畫 摘 要 國 際 貿 易 運 籌 物 流 學 程 地 區 北 基 宜 花 金 馬 分 署 桃 竹 苗 分 署 中 彰 投 分 署 雲 嘉 南 分 署 高 屏 澎 東 分 署 辦 理 學 年 度 計 畫 是, 學 程 名 稱 : 國 際 貿 易 運 籌 物 流 學 程 申 請 學 制 四 技 二 技 五 專 二 專 大 學 申 請 科 系 國 際 貿 易 系 整 合 科 系 計 畫 摘 要 計 畫 培 訓 目 標 利 用 長 期 專 業 培 訓, 預 期 修 習 本 學 程 後 投 入 下 列 行 業 與 職 務 : 一 報 關 承 攬 業 - 進 出 口 AEO 通 關 管 理 人 員 二 製 造 批 發 零 售 業 - 進 出 口 部 門 關 務 人 員 三 國 際 物 流 業 - 供 應 鏈 規 劃 管 理 人 員 無 參 訓 學 生 甄 選 條 件 一 國 際 貿 易 系 日 間 部 四 技 四 年 級 同 學 二 台 北 市 航 空 貨 運 承 攬 及 報 關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與 台 灣 國 際 物 流 暨 供 應 鏈 協 會 等 合 作 之 公 協 會, 對 有 意 願 之 同 學 舉 辦 說 明 會 並 面 試 甄 選 預 期 就 業 成 效 本 計 畫 預 定 透 過 長 期 專 業 培 訓, 使 全 程 參 訓 學 生 畢 業 可 達 成 就 業 成 效 : 一 業 界 認 證 考 試 合 格 率 : 1. 勞 動 部 國 貿 業 務 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80% 2. 海 關 相 關 專 責 人 員 認 證 考 試 :90% 3. 海 空 用 運 承 攬 報 關 等 相 關 公 協 會 從 業 認 證 :85% 二 就 業 率 : 1. 全 程 參 訓 學 生 畢 業 後 3 個 月 的 勞 保 加 保 比 率 :80% 2. 全 程 參 訓 學 生 畢 業 後 12 個 月 的 勞 保 加 保 比 率 :90% 3. 全 程 參 訓 學 生 畢 業 後 一 年 半 內 曾 經 持 續 就 業 達 6 個 月 ( 含 ) 以 上 之 比 率 :95% 三 就 業 穩 定 度 及 關 聯 性 : 1. 全 程 參 訓 學 生 畢 業 後 所 從 事 的 第 一 份 工 作 持 續 6 個 月 ( 含 ) 以 上 的 比 率 :80% 2. 取 得 FIATA 國 際 物 流 認 證 之 學 生 廠 商 承 諾 正 職 人 員 月 薪 : 新 台 幣 全 程 參 訓 學 生 投 入 相 關 行 ( 職 ) 業 或 職 務 學 以 致 用 的 比 率 :70% 2

13 二 產 學 計 畫 緣 由 與 目 的 近 年 全 球 區 域 經 濟 興 起, 區 域 經 貿 組 織 普 遍 發 展, 新 興 國 家 的 經 濟 開 放 與 快 速 成 長, 帶 來 全 球 經 濟 結 構 的 重 新 整 合 ; 加 以 網 際 網 路 及 資 訊 的 蓬 勃 發 展 與 應 用, 亦 使 得 產 業 之 國 際 競 爭 更 為 激 烈 在 全 球 產 業 結 構 變 遷, 電 子 商 務 快 速 發 展 以 及 物 流 服 務 興 盛 發 展 下, 區 域 供 應 鏈 物 流 潛 在 市 場 更 受 到 國 際 之 重 視, 物 流 運 籌 的 競 爭 策 略 已 經 成 為 國 家 經 濟 發 展 策 略 中 的 重 要 一 環 在 這 個 趨 勢 下, 如 何 發 展 國 際 物 流 以 創 造 區 域 性 的 供 應 鏈 連 結, 成 為 國 際 貿 易 便 捷 化 的 主 流 工 作 之 一 2009 年, 政 府 因 應 全 球 化 貿 易 帶 動 物 流 產 業 的 發 展, 將 國 際 物 流 列 為 十 大 重 點 服 務 業 發 展 項 目 目 標 包 括 :1. 發 展 國 際 物 流 之 核 心 實 力, 進 行 關 港 貿 等 跨 部 會 整 合, 以 強 化 在 臺 企 業 全 球 運 籌 能 力 2. 充 分 運 用 兩 岸 經 濟 互 動 與 直 航 契 機, 建 立 物 流 運 籌 配 套 政 策, 積 極 推 動 臺 灣 與 亞 太 地 區 產 業 供 應 鏈 串 接 合 作 3. 因 應 我 國 與 中 國 大 陸 簽 署 海 峽 兩 岸 經 濟 合 作 架 構 協 議 (ECFA), 積 極 布 建 全 球 運 籌 服 務 網 絡 ; 希 望 於 2020 年 打 造 臺 灣 成 為 亞 太 區 域 物 流 加 值 及 供 應 鏈 資 源 整 合 之 重 要 據 點 2013 年, 政 府 為 配 合 臺 灣 經 濟 結 構 轉 型 之 需 要 及 國 際 區 域 經 貿 整 合 之 趨 勢, 提 出 黃 金 十 年, 國 家 願 景 以 強 化 臺 灣 之 國 際 競 爭 力 ; 在 發 展 活 力 經 濟 政 策 上, 以 規 劃 設 置 自 由 經 濟 示 範 區 作 為 提 升 經 貿 自 由 化 與 國 際 化 之 試 驗 基 地, 期 藉 此 降 低 國 內 自 由 化 之 阻 力, 並 營 造 加 入 跨 太 平 洋 夥 伴 協 定 (TPP) 與 區 域 全 面 經 濟 夥 伴 關 係 (RCEP) 有 利 條 件 自 由 經 濟 示 範 區 之 規 劃 草 案 中, 智 慧 物 流 成 為 五 大 重 點 發 展 高 端 服 務 業 之 一 亞 太 地 區 的 運 籌 發 展 模 式 正 式 邁 向 快 速 發 展, 並 全 面 進 入 結 構 翻 新 的 創 新 時 代 我 國 經 貿 發 展 現 面 臨 內 外 部 結 構 快 速 變 遷 的 機 會 與 挑 戰 ; 面 對 東 亞 多 重 區 域 整 合, 兩 岸 間 直 航 發 展 與 經 濟 加 速 互 動 的 影 響, 如 何 整 合 多 元 物 流 發 展, 促 進 物 流 產 業 成 為 經 貿 國 際 化 發 展 之 核 心 實 力, 以 創 造 企 業 鏈 結 全 球 之 物 流 網 路, 已 成 為 經 濟 競 爭 力 持 續 提 升 的 重 要 課 題 為 持 續 強 化 我 國 全 球 運 籌 能 力, 使 企 業 在 現 有 利 基 下 掌 握 優 勢, 強 化 物 流 軟 硬 體 實 3

14 力 發 展, 整 合 關 港 貿 相 關 系 統 之 聯 繫 合 作, 促 進 產 業 供 應 鏈 的 串 連 界 接, 不 僅 是 物 流 產 業 發 展 政 策 中 強 化 全 球 布 局 之 重 要 策 略, 也 是 提 升 臺 灣 經 貿 競 爭 力 的 重 要 核 心 台 灣 為 一 海 島 型 國 家, 對 外 貿 易 相 對 非 常 重 要, 加 上 台 灣 加 入 WTO, 並 與 一 些 國 家 簽 訂 自 由 貿 易 區 協 定, 更 加 速 貿 易 自 由 化 及 全 球 化 的 腳 步, 因 此 貿 易 業 為 一 不 可 或 缺 的 產 業, 國 際 貿 易 涉 及 的 人 事 物 範 圍 極 廣, 為 了 解 決 日 常 業 務 問 題, 與 公 司 其 他 部 門 及 有 關 行 業 的 人 員 接 洽, 建 立 良 好 人 際 關 係 及 培 養 專 業 素 養 也 成 為 國 際 貿 易 人 員 必 備 的 條 件 ; 由 於 國 際 貿 易 工 作 性 質 特 殊, 國 際 貿 易 人 員 必 須 善 於 社 交 積 極 頭 腦 靈 活, 尤 其 英 文 能 力 佳 熟 知 產 品 特 性 懂 法 律 和 金 融 知 識 了 解 國 際 貿 易 規 則 具 有 實 戰 經 驗 善 於 捕 捉 商 機 的 全 方 位 國 際 貿 易 人 才 深 受 外 資 企 業 的 青 睞 當 然, 在 貿 易 商 努 力 拓 展 國 外 業 績 之 時, 成 熟 的 報 關 產 業 也 成 了 不 可 或 缺 的 一 環, 其 角 色 是 結 合 了 貨 運 流 通 買 方 及 賣 方 三 邊, 提 供 單 一 窗 口 整 合 整 個 貿 易 流 程, 成 為 客 戶 Total Solution( 完 整 解 決 方 案 ) 的 整 合 物 流 及 專 業 的 報 關 業 者 因 此, 除 了 協 助 客 戶 進 出 口 報 關 外, 舉 凡 申 請 開 狀 申 請 簽 證 洽 定 艙 位 辦 理 保 稅 業 務 等 均 為 其 業 務 範 圍 為 因 應 來 自 各 方 的 挑 戰, 企 業 界 亟 需 要 一 流 的 外 貿 與 報 關 專 業 人 才 投 入, 惟 企 業 在 招 聘 人 才 時, 會 要 求 一 份 專 業 客 觀 的 能 力 證 明, 求 職 者 也 需 提 出 能 快 速 顯 示 其 實 務 操 作 能 力 的 證 明 故 本 學 程 以 國 貿 業 務 與 通 關 實 務 相 關 證 照 為 輔 導 重 點, 以 促 使 貿 易 業 與 報 關 業 之 人 才 的 媒 合 與 運 用 能 更 快 速 與 更 有 效 率 的 符 合 企 業 界 之 需 求 因 此, 本 產 學 計 畫 具 體 目 標 如 下 : 1. 配 合 政 府 加 強 國 際 物 流 服 務 業 重 點 人 才 的 培 訓 方 向 行 政 院 經 建 會 於 99 年 9 月 20 日 通 過 國 際 物 流 服 務 業 發 展 行 動 計 畫, 在 國 際 經 貿 全 球 化 發 展 趨 勢 下, 供 應 鏈 管 理 需 要 具 全 球 觀 整 合 能 力 及 決 策 能 力 之 物 流 中 高 階 人 才, 為 鼓 勵 民 間 培 訓 機 構 充 分 發 揮 培 訓 4

15 能 量, 辦 理 符 合 產 業 需 求 之 物 流 培 訓 課 程, 建 立 人 才 認 證 機 制, 並 與 國 際 專 業 培 訓 機 構 合 作, 引 進 先 進 國 家 之 物 流 培 訓 課 程 與 認 證 機 制, 擴 大 物 流 人 才 培 育 的 管 道, 增 強 我 國 物 流 人 力 資 源 結 構, 以 支 援 產 業 現 代 化 及 全 球 化 發 展 2. 通 過 台 北 市 航 空 貨 運 承 攬 報 關 等 相 關 公 協 會 從 業 認 證 本 學 程 計 畫 之 合 作 單 位 主 要 包 括 台 北 市 報 關 與 航 空 貨 運 承 攬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及 台 灣 物 流 暨 供 應 鏈 協 會, 從 對 有 意 願 之 同 學 舉 辦 說 明 會 與 面 試 甄 選 推 薦 業 界 授 課 師 資 安 排 參 訪 實 習 到 協 助 舉 辦 從 業 認 證, 只 要 參 訓 學 生 能 通 過 相 關 認 證 內 容, 即 推 薦 合 格 者 至 所 屬 會 員 公 司 行 號 實 習 及 後 續 任 職 3. 結 合 國 貿 系 培 育 貿 易 運 籌 菁 英 人 才 定 位 之 紮 根 計 畫 本 學 程 之 設 計 充 份 結 合 國 貿 系 之 定 位, 並 配 合 國 貿 系 之 長 期 發 展 計 畫, 主 要 是 希 望 藉 由 貿 易 運 籌 專 業 實 務 課 程 的 安 排, 讓 四 技 日 間 部 同 學 得 以 從 四 年 級 開 始 專 業 學 習, 在 校 內 以 業 界 師 資 和 校 內 師 資 雙 軌 並 行 的 方 式, 教 授 貿 易 運 籌 服 務 業 管 理 的 工 作 應 如 何 進 行 ; 同 時 藉 由 校 外 參 訪 和 職 場 體 驗, 實 際 投 入 到 業 界 實 務 中, 以 長 期 培 訓 銜 接 理 論 與 實 務 之 貿 易 運 籌 菁 英 人 才 4. 建 置 貿 易 運 籌 服 務 產 業 教 育 訓 練 中 心 編 撰 數 位 化 教 材 本 學 程 計 畫 藉 由 和 業 界 互 動 的 過 程, 導 入 企 業 在 貿 易 運 籌 服 務 領 域 之 系 統, 配 合 國 貿 系 之 貿 易 情 境 模 擬 專 業 電 腦 教 室, 期 望 將 來 建 置 成 為 貿 易 運 籌 服 務 產 業 之 教 育 訓 練 中 心, 一 方 面 透 過 學 程 之 結 合, 讓 業 界 使 用 學 校 的 教 學 能 量 和 設 施, 降 低 訓 練 成 本 ; 另 一 方 面, 則 加 強 輔 導 老 師 與 參 訓 學 生 之 專 題 實 作, 編 撰 數 位 化 教 材 及 發 展 全 球 貿 易 運 籌 產 業 實 務 教 學 課 程, 擴 大 課 程 及 教 學 資 源 整 合 成 效 5

16 三 產 業 現 況 及 競 爭 力 分 析 本 計 劃 以 貿 易 運 籌 產 業 中 的 國 際 貨 物 進 出 口 承 攬 及 通 關 人 員 為 主 培 訓 方 向, 其 產 業 狀 況 依 據 勞 動 部 行 業 指 南 目 錄 查 詢 系 統 之 說 明 ( =2&id_no=30414), 分 述 如 下 : 1. 國 際 貨 物 進 出 口 承 攬 業 台 灣 是 個 自 然 資 源 缺 乏 的 小 島, 對 外 貿 易 是 我 國 經 濟 成 長 的 主 要 動 力, 加 入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WTO) 之 後, 隨 著 台 灣 與 國 際 間 的 貿 易 往 來 逐 漸 增 多, 高 素 質 的 國 際 貿 易 人 才 在 其 間 扮 演 日 益 重 要 的 角 色 從 事 國 際 貿 易 活 動, 除 洽 妥 交 易 並 解 決 交 貨 與 付 款 兩 個 問 題 外, 市 場 研 究 產 品 開 發 市 場 推 廣 尋 找 客 戶 貿 易 報 價 議 價 簽 訂 貿 易 契 約 等 業 務 也 都 有 賴 國 際 貿 易 人 員 來 推 動 完 成 其 工 作 內 容 包 括 查 核 訂 單 核 對 國 外 客 戶 商 業 文 件 內 的 請 購 數 量 與 條 款 處 理 及 審 查 進 出 口 文 件 內 容 向 有 關 單 位 申 請 核 發 輸 入 / 出 許 可 證 將 許 可 證 件 送 至 外 匯 銀 行 開 發 信 用 狀 ( 即 由 銀 行 承 諾 付 款 的 文 件 ) 辦 理 通 關 核 對 通 關 手 續 後 的 押 匯 文 件 ( 賣 方 依 據 信 用 狀 條 件 將 所 有 相 關 單 據 交 給 往 來 銀 行, 取 得 貨 款 ) 及 贖 單 ( 由 買 方 付 款 給 銀 行, 以 取 得 提 貨 單 等 單 據 ) 整 理 確 認 過 的 商 業 文 件 並 郵 寄 給 國 外 客 戶, 後 續 可 能 還 必 須 配 合 生 產 及 業 務 部 門 排 定 出 貨 車 輛 船 期 或 航 機 艙 位 由 於 不 同 的 貿 易 型 態, 國 際 貿 易 人 員 的 工 作 內 容 也 有 所 差 異 台 灣 的 貿 易 公 司 運 作 模 式 通 常 是 分 為 直 接 貿 易 及 三 角 貿 易 兩 種 一 般 來 說, 單 純 的 直 接 貿 易 就 是 由 自 己 本 身 的 工 廠 設 立 對 外 貿 易 窗 口 進 行 國 外 接 單 生 產, 這 些 公 司 的 國 際 貿 易 人 員 工 作 內 容 多 半 著 重 於 客 戶 溝 通 往 來 業 務 狀 況 之 通 知 與 聯 繫 產 品 樣 品 開 發 申 請 及 當 中 的 問 題 解 決 產 品 報 價 在 交 易 成 立 時 與 客 戶 接 洽 訂 單 內 容 並 確 認 細 節 等 ; 而 三 角 貿 易 意 指 從 國 外 接 單 後 由 台 灣 負 責 接 洽 適 合 的 廠 商 打 樣, 再 交 由 大 陸 的 工 廠 生 產, 直 接 出 口 將 產 品 運 送 到 國 外, 此 類 的 國 貿 人 員 就 需 要 同 時 面 對 客 戶 與 廠 商, 居 中 溝 通 協 調, 將 客 戶 所 需 要 的 清 楚 傳 達 給 工 廠, 或 是 把 工 廠 所 面 臨 到 的 問 題 6

17 告 知 客 戶 並 尋 求 解 決 方 法, 使 生 產 作 業 能 順 利 進 行 大 部 分 公 司 會 定 期 在 國 外 舉 辦 不 同 類 型 的 產 品 展 覽, 因 此 國 際 貿 易 人 員 每 年 都 有 許 多 出 國 參 展 的 機 會, 藉 以 爭 取 訂 單 依 企 業 型 態 來 看, 中 小 型 企 業 國 際 貿 易 人 員 的 工 作 包 含 市 場 開 發 接 單 訂 單 報 關 參 展 ( 辦 理 國 際 展 覽 會 議 編 印 產 品 雜 誌 推 廣 產 品 ) 等 ; 大 型 企 業 通 常 分 工 較 細, 有 特 別 專 業 人 士 負 責 業 務 報 關 船 務 參 展 等 工 作, 有 些 公 司 甚 至 會 將 報 關 作 業 委 外 若 以 工 作 屬 性 來 看, 可 將 國 際 貿 易 人 員 分 成 國 際 貿 易 經 營 管 理 人 員 國 際 貿 易 業 務 專 員 國 際 貿 易 業 務 助 理 員 等 三 類 國 際 貿 易 經 營 管 理 人 員 是 國 際 企 業 核 心 業 務 人 員, 不 但 要 根 據 企 業 國 際 行 銷 特 點 單 獨 策 劃 貿 易 個 案, 並 且 還 要 領 導 所 屬 業 務 員 團 隊 開 展 具 體 的 業 務 行 為, 監 督 指 導 業 務 員 承 攬 業 務 辦 理 進 出 口 手 續 分 銷 作 業 等, 是 企 業 在 更 高 層 次 上 開 展 貿 易 業 務 的 重 要 崗 位 ; 國 際 貿 易 業 務 專 員 是 國 外 客 戶 與 生 產 線 工 廠 間 的 橋 樑, 舉 凡 與 客 戶 來 往 的 任 何 紙 上 作 業, 均 需 經 過 國 際 貿 易 業 務 專 員, 以 替 公 司 爭 取 最 大 權 益 ; 國 際 貿 易 業 務 助 理 員 以 協 助 國 際 貿 易 業 務 專 員 的 行 政 事 務 工 作 居 多, 大 部 分 不 獨 立 作 業, 承 接 國 際 貿 易 業 務 主 管 指 示 草 擬 客 戶 往 來 電 報 稿 送 請 核 定 後 發 送 及 處 理 相 關 文 件, 並 向 客 戶 報 價 處 理 客 戶 訂 單 審 查 客 戶 信 用 狀 (Letter of Credit, 簡 稱 L/C) 辦 理 進 口 詢 價 與 開 發 信 用 狀 等, 整 理 進 出 口 報 關 文 件 向 報 關 行 協 調 報 關 事 宜 及 按 規 定 辦 理 押 匯 / 結 匯 業 務 雖 是 輔 助 性 的 幕 僚 工 作, 但 卻 是 不 可 或 缺 之 職 務, 許 多 無 經 驗 的 新 進 國 際 貿 易 人 員 會 從 國 際 貿 易 業 務 助 理 做 起, 依 工 作 性 質 可 以 分 為 進 出 口 業 務 人 員 及 船 務 押 匯 人 員 小 型 企 業 內 通 常 是 師 徒 制, 由 資 深 人 員 帶 領 新 進 者 邊 做 邊 學, 培 養 獨 立 作 業 的 能 力 ; 而 大 型 企 業 則 視 公 司 情 況 而 定, 有 些 企 業 的 新 進 員 工 負 責 出 貨, 資 深 員 工 負 責 開 發 客 戶 與 新 案 目 前 針 對 國 外 各 大 型 展 覽 活 動 所 專 門 聘 請 的 參 展 工 作 人 員, 仍 由 各 公 司 編 制 內 的 國 際 貿 易 業 務 人 員 行 銷 人 員 或 國 貿 助 理 來 擔 任 ; 由 公 司 內 部 員 工 前 往 海 外 參 展 有 其 優 點, 一 則 是 公 司 內 員 工 對 於 公 司 文 化 產 品 特 色 產 業 概 況 乃 至 市 場 現 況 較 有 認 識, 二 則 是 對 於 既 有 海 外 客 戶 的 聯 絡 7

18 與 互 動 能 夠 掌 握, 因 此 許 多 公 司 在 徵 求 國 際 貿 易 助 理 國 際 貿 易 業 務 人 才 時, 往 往 要 求 這 些 應 徵 者 須 配 合 前 往 海 外 各 地 參 展 國 外 參 展 人 員 前 往 國 外 代 表 公 司 參 展 時, 往 往 以 展 覽 館 為 主 要 工 作 地 點, 因 為 會 場 人 數 限 制, 必 須 身 兼 數 職, 除 了 在 攤 位 上 招 呼 客 戶 推 銷 產 品, 有 些 公 司 亦 會 趁 舉 辦 展 覽 時, 派 遣 人 員 前 往 當 地 客 戶 公 司 拜 訪, 因 此 密 集 的 旅 行 與 交 通 行 程, 也 是 不 可 避 免 的 國 外 參 展 對 於 貿 易 往 來 國 際 事 務 工 作 是 相 當 寶 貴 的 經 驗, 對 於 嚮 往 了 解 不 同 文 化 風 土 民 情 喜 好 挑 戰 在 密 集 旅 行 中 工 作 的 年 輕 人 較 為 適 合 由 於 工 作 特 性 的 關 係, 國 際 貿 易 人 員 必 須 到 公 司 其 他 部 門 協 商 並 外 出 跟 廠 商 或 其 他 機 構 洽 談 參 加 商 展 並 尋 找 客 戶, 工 作 場 所 涉 及 甚 廣, 較 不 固 定, 大 部 分 時 間 在 辦 公 室 外 出 差 洽 商, 負 責 出 口 業 務 者 常 有 機 會 到 工 廠 或 倉 庫 驗 貨, 負 責 進 口 業 務 者 則 常 至 海 關 或 倉 庫 會 同 驗 貨, 這 些 工 廠 倉 庫 的 工 作 環 境 可 能 不 如 辦 公 室 舒 適 工 作 時 間 視 公 司 而 定, 一 般 比 照 正 常 上 下 班 制 度, 有 部 分 的 貿 易 公 司 須 在 週 六 上 班, 以 配 合 工 廠 或 國 外 客 戶 的 時 間, 旺 季 時 可 能 需 要 配 合 出 貨 時 程 而 在 假 日 出 勤 或 加 班 若 任 職 於 會 議 及 展 覽 部 門, 則 假 日 常 須 值 班 加 班 亦 十 分 頻 繁 國 外 參 展 人 員 的 工 作 時 間 視 不 同 公 司 規 定 而 異, 通 常 必 須 配 合 當 地 主 辦 單 位 的 時 間, 除 了 展 覽 開 放 時 間 外, 亦 須 提 早 進 入 會 場 佈 置, 展 覽 結 束 後 也 須 負 責 攤 位 收 拾 的 工 作, 因 此 工 作 時 間 往 往 比 展 覽 開 放 時 間 還 久 ; 此 外 也 須 適 應 各 國 的 民 情 風 俗, 應 付 下 班 後 的 交 際 應 酬, 代 表 公 司 拜 訪 當 地 客 戶 等, 加 上 氣 候 時 差 與 水 土 不 服, 國 外 參 展 人 員 必 須 面 對 更 多 挑 戰 有 些 女 性 可 能 會 受 到 婚 姻 與 家 庭 生 活 的 限 制, 未 必 能 夠 完 全 配 合 公 司 計 劃 的 展 覽 行 程, 加 上 在 國 外 參 展 耗 費 極 大 體 力 奔 波 勞 動, 都 是 事 前 需 要 考 量 清 楚 的 根 據 國 際 貿 易 業 者 表 示, 國 際 貿 易 人 員 年 齡 分 布 在 22~45 歲 之 間 ; 在 性 別 方 面, 目 前 從 事 國 際 貿 易 以 女 性 居 多 一 般 貿 易 公 司 外 派 機 會 不 大, 8

19 除 非 是 有 分 公 司 或 是 相 當 層 級 的 員 工 才 有 機 會 外 派, 否 則 都 是 找 當 地 人 ( 比 較 了 解 當 地 國 情 ) 較 多 ; 大 型 化 或 國 際 化 公 司 外 派 機 會 較 多, 待 遇 通 常 比 國 內 貿 易 人 員 高 且 有 特 殊 加 給 依 據 勞 動 部 統 計 資 料 顯 示,97 年 7 月 受 僱 之 國 際 貿 易 人 員 約 38,000 人, 以 批 發 業 為 主, 僱 用 人 數 約 24,300 人, 占 六 成 四 左 右 ; 也 有 一 部 分 受 僱 於 製 造 業 人 數 約 13,000 人, 占 34.5%, 如 電 腦 電 子 產 品 及 光 學 製 品 製 造 業 電 子 零 組 件 製 造 業 等 僱 用 人 數 較 多 ; 其 他 貿 易 週 邊 行 業 ( 如 : 船 務 物 流 保 險 報 關 外 匯 金 融 等 ) 亦 會 僱 用 國 際 貿 易 人 員, 但 數 量 不 多 表 1-1 國 際 貿 易 人 員 受 僱 人 數 按 主 要 行 業 分 行 業 別 人 數 百 分 比 總 計 38, 工 業 部 門 13, 製 造 業 13, 金 屬 製 品 製 造 業 1, 電 子 零 組 件 製 造 業 1, 電 腦 電 子 產 品 及 光 學 製 品 製 2, 服 務 業 部 門 造 業 24, 批 發 及 零 售 業 24, 批 發 業 24, 資 料 來 源 : 勞 動 部 職 類 別 薪 資 調 查 報 告 附 註 : 僅 列 示 主 要 行 業, 故 有 細 項 加 總 與 總 計 不 符 現 象 國 際 貿 易 人 員 聘 僱 條 件 視 用 人 公 司 要 求 而 定, 一 般 以 大 專 以 上 學 歷 商 學 系 或 外 文 科 系 畢 業 為 佳, 欲 投 身 技 術 層 次 高 的 產 業 則 須 具 備 專 業 技 術 背 景 國 際 貿 易 涉 及 的 人 事 物 範 圍 極 廣, 最 重 要 的 是 必 須 具 備 良 好 的 語 言 能 力, 流 利 的 英 語 能 力 是 成 為 優 秀 國 貿 人 員 的 必 備 條 件 之 一, 且 加 入 9

20 WTO 加 速 貿 易 自 由 化 及 全 球 化, 國 際 貿 易 人 員 逐 漸 接 觸 到 非 英 語 系 國 家 的 客 戶, 擁 有 第 二 外 語 專 長 將 增 加 工 作 機 會 此 外, 為 了 解 決 日 常 業 務 問 題, 必 須 與 公 司 其 他 部 門 及 有 關 行 業 的 人 員 接 洽, 建 立 良 好 人 際 關 係 及 培 養 專 業 素 養 也 成 為 國 際 貿 易 人 員 必 備 的 條 件 ; 由 於 國 際 貿 易 工 作 性 質 特 殊, 國 際 貿 易 人 員 必 須 善 於 社 交 積 極 頭 腦 靈 活, 尤 其 語 言 底 子 好 熟 知 產 品 特 性 懂 法 律 和 金 融 知 識 了 解 國 際 貿 易 規 則 具 有 實 戰 經 驗 善 於 捕 捉 商 機 的 全 方 位 國 際 貿 易 人 才 深 受 外 資 企 業 的 青 睞 為 增 進 國 內 貿 易 從 業 人 員 及 一 般 大 眾 對 國 貿 專 業 知 識 之 瞭 解, 並 利 於 貿 易 人 才 之 聘 用, 在 公 會 及 政 府 部 門 有 提 供 證 照 可 證 明 國 際 貿 易 人 員 經 驗 及 專 業 程 度, 如 台 北 市 進 出 口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舉 辦 國 際 貿 易 大 會 考 暨 貿 易 經 營 師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以 及 勞 動 部 中 部 辦 公 室 辦 理 的 國 貿 業 務 丙 乙 級 技 術 士 檢 定 考 試 ; 丙 級 主 要 針 對 貿 易 流 程 國 貿 條 規 通 關 知 識 貿 易 單 證 貿 易 保 險 貨 物 運 輸 貿 易 匯 兌 等, 乙 級 考 試 則 還 包 括 貿 易 實 務 國 際 行 銷 及 國 際 企 業 管 理 等 並 配 合 相 關 貿 易 時 事 測 試 除 了 國 際 貿 易 專 業 知 識 及 技 能 外, 具 有 國 際 觀 與 實 務 經 驗 對 就 業 亦 有 相 當 的 幫 助 ; 在 學 期 間 可 透 過 實 務 專 題 了 解 業 界 營 運 現 況 與 未 來 發 展 趨 勢, 或 藉 由 建 教 合 作 機 會 至 貿 易 公 司 實 習 提 早 參 與 實 務 運 作, 校 方 也 會 邀 請 具 有 實 務 經 驗 的 專 業 人 士 到 校 演 講 舉 辦 海 外 參 訪 交 流 活 動 邀 請 或 接 待 海 外 訪 問 團 等, 都 是 藉 由 國 際 交 流 拓 展 視 野 的 好 機 會 在 升 遷 方 面, 工 作 表 現 優 異 績 效 卓 著 者 較 易 有 升 遷 機 會, 年 資 通 常 不 是 必 要 條 件 ; 優 秀 的 國 際 貿 易 人 員 通 常 可 以 晉 升 管 理 工 作 或 其 他 專 業 職 務, 如 國 外 業 務 人 員 或 採 購 人 員 等 根 據 勞 動 部 職 類 別 薪 資 調 查 報 告 顯 示, 民 國 97 年 7 月 各 行 業 國 際 貿 易 人 員 平 均 薪 資 約 38,000 元, 其 中 經 常 性 薪 資 約 36,000 元, 非 經 常 性 薪 資 約 2,000 元 ; 平 均 經 常 性 薪 資 ( 不 含 績 效 獎 金 年 終 獎 金 等 非 按 月 發 放 者 ) 最 低 的 10% 約 為 23,000 元, 最 高 的 10% 約 55,000 元 10

21 表 1-2 國 際 貿 易 人 員 受 僱 薪 資 按 主 要 行 業 分 單 位 : 元 % 總 薪 資 經 常 性 薪 資 非 經 常 性 薪 行 業 別 結 構 結 構 資 結 構 (1)=(2) (1)/ 比 (2) (2)/ 比 (3) (3)/ 比 總 平 均 38, (3) (1) 36, ,92 (1) 5.04 (1) 工 業 部 門 39, , , 製 造 業 39, , , 金 屬 製 品 製 造 業 33, , , 電 子 零 組 件 製 造 業 40, , , 電 腦 電 子 產 品 及 光 學 製 品 製 44, , , 服 務 業 部 門 造 業 37, , , 批 發 及 零 售 業 37, , , 批 發 業 37, , , 資 料 來 源 : 勞 動 部 職 類 別 薪 資 調 查 報 告 近 來 在 人 才 市 場 上 大 力 招 兵 買 馬 的 外 資 企 業, 大 多 具 有 一 定 的 知 名 度, 而 且 開 出 的 薪 資 條 件 都 頗 為 優 厚 根 據 外 貿 協 會 資 料, 新 進 的 國 際 貿 易 人 員 年 薪 約 60~70 萬 元, 而 一 般 國 際 貿 易 人 員 的 薪 水 除 了 底 薪 之 外, 依 據 業 績 表 現 優 劣, 還 可 以 抽 成, 資 深 的 國 際 貿 易 人 員 甚 至 可 達 百 萬 年 薪 國 際 貿 易 人 員 所 享 受 的 福 利 與 其 他 產 業 的 員 工 大 致 相 同, 包 括 固 定 假 期 勞 保 及 健 保 退 休 金 在 職 訓 練 等 ; 除 了 一 般 福 利 之 外, 製 造 運 輸 倉 儲 通 信 批 發 等 業 的 國 際 貿 易 人 員 通 常 根 據 業 績 表 現, 給 予 佣 金 及 現 金 紅 利 台 灣 加 入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後, 在 貿 易 自 由 化 與 穩 定 的 低 關 稅 政 策 之 下, 將 使 貿 易 業 有 更 大 的 發 展 空 間, 對 國 貿 人 員 的 需 求 在 未 來 可 望 持 續 穩 定 提 升 ; 除 了 國 內 的 人 力 需 求 外, 隨 著 科 技 進 步 帶 動 網 路 及 電 子 商 務 興 起 企 11

22 業 的 全 球 化 趨 勢 歐 盟 及 歐 元 的 組 成 及 使 用 兩 岸 關 係 的 進 展 等 因 素, 未 來 國 際 貿 易 人 員 的 就 業 將 不 再 侷 限 於 台 灣 不 過, 也 因 為 貿 易 自 由 化 後 各 貿 易 商 的 競 爭 愈 演 愈 烈, 導 致 很 多 工 廠 不 經 由 貿 易 商 出 貨, 而 直 接 由 工 廠 出 貨 給 進 口 商, 使 得 貿 易 去 中 間 化 的 現 象 產 生 面 對 越 來 越 多 的 競 爭, 國 際 貿 易 人 員 所 需 的 技 術 能 力 及 職 能 也 要 隨 著 環 境 的 改 變 而 不 斷 充 實 目 前 在 國 際 貿 易 領 域 的 就 業 人 數 不 少, 但 素 質 良 莠 不 齊, 經 常 造 成 企 業 選 才 時 的 困 難, 未 來 企 業 將 越 來 越 著 重 國 際 貿 易 技 能 檢 定, 獲 得 業 界 公 認 貿 易 業 務 資 格 認 定 的 人 員 就 業 機 會 也 將 增 加 進 出 口 承 攬 人 員 業 務 接 洽 的 人 員 及 工 作 場 所 涉 及 甚 廣, 舉 例 如 下 : 對 國 外 而 言 是 對 方 公 司 的 進 出 口 辦 事 員 ; 在 國 內 而 言 有 公 司 內 部 之 營 業 生 產 財 務 稅 務 倉 庫 等 各 部 門 同 仁 及 船 公 司 空 運 公 司 銀 行 公 證 行 ( 若 賣 方 是 菲 律 賓 印 尼 等 落 後 國 家, 外 匯 缺 乏, 則 須 靠 世 界 公 認 的 公 證 行 到 出 口 商 的 公 司 檢 查 商 品 品 質 價 格 等 條 件 ) 保 險 公 司 商 會 領 事 館 運 輸 公 司 報 關 行 及 有 關 政 府 機 構 等 單 位 近 年 來, 國 際 性 整 合 型 航 空 貨 運 業 者 整 合 航 空 貨 運 承 攬 業 報 關 業 航 空 倉 儲 業 民 航 貨 物 運 輸 業 地 面 運 輸 業 等 角 色 及 功 能, 提 供 從 發 貨 到 收 貨 全 球 性 之 Door to Door 全 程 服 務 而 託 運 人 也 開 始 逐 漸 改 採 利 用 空 運 一 貫 運 費 及 一 貫 運 輸 及 一 貫 責 任 的 複 合 運 送 方 式, 因 此 許 多 業 者 為 了 要 追 求 時 勢 的 變 遷 與 客 觀 環 境 的 需 求, 不 但 提 供 了 整 體 的 運 銷 服 務, 也 開 始 使 用 自 己 的 名 義 簽 發 提 單, 自 己 來 作 為 運 送 人, 希 望 能 夠 有 效 的 控 制 整 體 運 輸 的 每 一 環 ; 使 得 其 由 傳 統 的 貨 主 代 理 人 角 色 演 變 成 整 體 運 輸 服 務 的 設 計 者 而 我 國 政 府 特 別 鼓 勵 航 空 貨 運 承 攬 業 朝 向 大 型 化 及 進 行 上 下 游 垂 直 整 合 方 向 發 展 以 作 為 航 空 貨 運 中 心 的 政 策 重 點 之 一, 透 過 整 合 性 的 貨 物 服 務 之 產 業 關 連 效 果, 帶 動 空 運 中 心 周 邊 之 高 附 加 價 值 新 興 服 務 業 之 發 展, 引 進 並 移 轉 整 合 型 運 輸 服 務 技 術 到 國 內, 以 提 升 本 國 業 者 經 營 之 水 準 及 格 12

23 局, 使 我 國 航 空 貨 運 承 攬 業 能 提 供 符 合 國 際 水 準 之 戶 到 戶 快 捷 航 空 貨 運 服 務 原 則 2. 報 關 業 報 關 是 貨 品 進 / 出 口 的 必 要 程 序, 進 / 出 口 各 種 貨 品 時, 因 分 別 受 其 特 殊 法 令 規 範, 須 檢 付 不 同 的 文 件 經 不 同 的 主 管 機 關 查 核 ; 報 關 員 代 辦 進 / 出 口 貨 品 之 報 關 業 務, 可 說 是 海 關 與 進 / 出 口 廠 商 間 的 溝 通 橋 樑, 需 要 熟 悉 瞭 解 相 關 的 政 策 法 規 隨 時 掌 握 委 託 業 者 的 商 品 與 需 求, 才 能 夠 讓 通 關 作 業 順 利 流 暢, 且 在 合 法 範 圍 內 節 省 委 託 單 位 的 營 運 成 本 並 維 護 其 權 益 報 關 流 程 始 於 委 託 業 者 或 貨 運 代 理 業 者 提 供 之 貨 物 報 關 明 細 ( 包 括 報 關 委 託 書 貨 物 提 單 商 業 發 票 裝 箱 單 及 其 它 相 關 報 關 資 料 ), 經 報 關 行 內 勤 人 員 與 委 託 者 聯 繫 確 認 文 件 內 容 進 行 稅 則 / 稅 率 歸 類 製 作 報 關 單, 確 認 無 誤 後 將 報 關 資 料 傳 輸 至 海 關 關 務 主 機 ( 通 關 網 路 ); 海 關 透 過 通 關 網 路, 依 進 / 出 口 廠 商 貨 物 來 源 地 貨 物 性 質 報 關 業 者 等 條 件 決 定 通 關 方 式, 並 通 知 報 關 業 者 按 所 屬 通 關 方 式 之 規 定, 呈 送 書 面 報 單 及 相 關 文 件 派 員 至 通 關 現 場 配 合 海 關 人 員 進 行 貨 物 查 驗 交 涉 通 關 事 宜 ; 程 序 完 成 後, 出 口 商 品 即 可 放 行 裝 船 / 機 出 口, 進 口 商 品 繳 納 稅 款 後 可 放 行 提 領 貨 物 為 了 提 高 報 單 填 寫 品 質 通 關 效 率 及 報 關 從 業 人 員 的 素 質, 報 關 業 還 需 聘 僱 具 有 專 業 證 照 的 專 責 報 關 人 員 ( 報 關 士 ) 負 責 審 核 簽 署 企 業 內 的 報 單 及 各 種 通 關 文 件, 或 協 助 外 務 員 處 理 通 關 業 務 報 關 業 務 可 依 運 輸 方 式 分 為 海 運 報 關 與 空 運 報 關, 空 運 報 關 其 地 點 集 中 在 機 場 附 近 倉 儲, 通 常 以 體 積 小 高 單 價 的 商 品 較 多, 對 時 效 性 要 求 較 高 ; 海 運 報 關 貨 物 則 相 對 而 言 有 量 大 體 積 大 的 特 性, 貨 品 依 其 貨 量 可 能 整 櫃 查 驗 或 分 批 查 驗, 且 可 能 分 置 於 港 口 週 遭 各 碼 頭 或 貨 運 站, 外 務 員 經 常 需 要 開 車 載 著 海 關 人 員 到 各 貨 物 存 放 地 點 查 驗 貨 物 若 依 產 / 銷 地 點 區 分, 則 有 出 口 報 關 與 進 口 報 關 之 別, 兩 者 流 程 大 同 小 異, 較 具 規 模 的 公 司 會 同 時 經 營 兩 種 業 務 ; 但 進 口 貨 物 因 涉 及 稅 捐 問 題 ( 如 進 口 稅 加 值 型 營 業 稅 貨 物 稅 等 ), 須 經 相 關 主 管 機 關 ( 商 品 檢 驗 局 衛 生 署 農 委 會 等 ) 檢 驗 核 可 後 才 能 向 海 關 辦 理 通 關 手 續, 所 以 進 口 報 關 之 程 序 較 出 口 報 關 更 13

24 為 繁 瑣 除 了 報 關 行, 受 僱 於 各 行 業 別 的 報 關 人 員, 其 負 責 業 務 內 容 各 有 出 入 許 多 船 務 代 理 貨 運 承 攬 物 流 倉 儲 等 服 務 業 自 行 設 置 報 關 部 門, 將 報 關 整 併 為 其 業 務 項 目 之 ㄧ, 提 供 客 戶 完 整 連 貫 與 更 有 效 率 的 服 務, 其 內 勤 人 員 需 兼 辦 排 定 貨 物 進 / 出 艙 取 / 送 件 時 間 及 處 理 報 關 文 件 等, 而 外 務 員 則 須 密 切 與 內 勤 人 員 聯 繫, 讓 貨 物 順 利 通 關 如 期 送 達 一 些 大 型 製 造 業 者 也 會 聘 僱 報 關 人 員, 以 提 升 報 關 作 業 的 自 主 性, 且 節 省 與 委 託 報 關 業 者 間 彼 此 往 返 的 人 力 和 時 間 新 進 內 勤 的 文 書 處 理 人 員 會 由 資 深 員 工 帶 領 講 解 報 關 等 相 關 文 件 製 作 報 關 軟 體 操 作 技 巧 等, 使 其 充 分 了 解 工 作 內 容 及 具 備 所 需 專 業 知 能 ; 新 進 的 外 務 員 大 多 從 整 理 收 發 文 件 或 貨 品 等 工 作 做 起, 逐 漸 熟 悉 委 託 廠 商 的 背 景 需 求 後, 再 學 習 海 關 通 關 實 務 關 稅 法 規 稅 則 號 列 分 類 及 相 關 政 府 機 關 之 規 定, 並 隨 同 資 深 員 工 至 通 關 現 場 及 海 關 辦 公 處 所, 實 際 操 作 講 解 整 個 報 關 作 業 流 程 資 深 外 務 員 多 半 負 責 處 理 第 一 線 的 通 關 事 務, 包 括 聯 繫 廠 商 處 理 報 關 事 宜 協 助 海 關 驗 貨 解 決 通 關 現 場 的 種 種 突 發 狀 況 等 報 關 員 的 工 作 需 與 海 關 密 切 配 合, 包 括 時 間 場 地 均 然 ; 海 關 設 點 於 桃 園 機 場 基 隆 / 台 中 / 高 雄 / 花 蓮 等 港 口 及 科 學 園 區 加 工 出 口 區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等 地, 報 關 業 者 為 了 方 便 作 業, 經 常 在 該 處 安 排 外 務 員 長 期 駐 點 ; 工 作 時 間 也 須 因 應 海 關 作 業, 如 海 關 延 長 平 日 報 關 時 間 至 晚 上 6 點 及 星 期 六 上 班 之 規 定, 報 關 員 也 就 必 須 隨 之 調 整 ; 海 關 推 行 24 小 時 通 關 服 務 後, 報 關 員 偶 爾 需 要 加 班 到 7 8 點 或 在 例 假 日 機 動 性 加 班, 以 滿 足 委 託 業 主 的 需 求, 讓 貨 品 在 最 快 時 間 內 完 成 通 關 手 續 內 勤 的 文 書 處 理 人 員 和 專 責 報 關 人 員 負 責 報 單 文 件 與 押 匯 所 需 資 料, 工 作 地 點 大 部 分 都 在 總 公 司 或 辦 公 室 內 ; 外 務 員 為 外 勤 性 質, 常 須 往 來 各 處 收 / 送 相 關 文 件 在 機 場 / 碼 頭 貨 運 站 加 工 區 科 學 園 區 等 地 處 理 貨 物 或 陪 同 海 關 查 驗 貨 物 14

25 報 關 員 的 工 作 需 要 時 間 累 積 經 驗, 包 括 委 託 廠 商 的 需 求 各 種 貨 品 的 相 關 文 件 與 法 律 規 範 及 海 關 的 作 業 規 定 等, 多 以 正 職 員 工 為 主, 很 少 運 用 派 遣 或 工 讀 人 力 ; 另 外, 報 關 員 必 須 非 常 了 解 本 國 政 策 法 規 以 及 海 關 人 員 作 業 狀 況, 屬 於 地 域 性 的 工 作, 外 調 或 外 派 的 情 況 較 不 多 見 根 據 勞 動 部 統 計 資 料 顯 示, 民 國 97 年 7 月 受 僱 之 報 關 員 約 4,000 人 ( 不 包 括 自 行 開 業 的 雇 主 自 營 作 業 者 ), 主 要 集 中 於 服 務 業 部 門 之 其 他 運 輸 輔 助 業, 約 占 整 體 之 八 成 二 報 關 員 沒 有 明 顯 的 年 齡 限 制, 從 業 者 年 齡 從 20 歲 到 60 歲 都 有 性 別 分 布 方 面, 女 性 大 多 以 內 勤 文 件 處 理 為 主 ; 而 外 務 員 因 為 需 要 在 外 奔 波 及 協 助 海 關 查 驗 貨 物, 多 以 男 性 為 主, 男 女 比 大 約 20:1 報 關 員 並 沒 有 特 殊 的 資 格 限 制, 高 中 高 職 以 上 畢 業 均 可, 但 具 有 報 關 士 ( 專 責 報 關 人 員 ) 證 照 尤 佳 ; 報 關 士 是 經 過 國 家 考 試 及 格 的 專 責 報 關 人 員, 報 考 資 格 為 高 中 或 高 職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者 高 等 或 普 通 檢 定 考 試 及 格 者, 應 試 科 目 包 括 關 務 英 文 關 務 法 規 概 要 通 關 實 務 概 要 稅 則 概 要 等 ; 為 了 提 升 通 關 效 率, 我 國 報 關 業 設 置 管 理 辦 法 第 3 條 規 定, 報 關 業 者 必 須 僱 用 1 位 以 上 具 有 專 責 報 關 人 員 資 格 的 員 工 報 關 事 務 與 進 / 出 口 業 務 相 關, 以 國 際 貿 易 航 運 管 理 相 關 科 系 或 有 基 本 商 業 概 念 者 比 較 容 易 上 手 ; 其 工 作 內 容 較 具 繁 瑣 忙 碌 且 有 時 效 性, 從 業 人 員 必 須 冷 靜 細 心 耐 心 反 應 快 內 勤 文 件 處 理 人 員 以 具 有 英 語 能 力 擅 長 中 / 英 文 打 字 及 文 書 處 理 者 較 佳 外 務 員 常 須 與 委 託 廠 商 及 海 關 溝 通 交 涉, 以 個 性 開 朗 隨 和 處 事 圓 融 能 夠 應 付 多 變 的 臨 場 狀 況 為 佳, 且 因 需 往 來 各 個 碼 頭 及 貨 運 站, 最 好 具 備 汽 / 機 車 駕 照 在 實 務 上, 報 關 員 仍 須 不 斷 學 習, 除 了 海 關 法 商 檢 法 等 相 關 法 規 的 瞭 解 之 外, 對 於 委 託 廠 商 的 產 品 進 / 出 口 報 關 的 填 單 要 求 貨 物 的 減 免 稅 以 及 加 工 貿 易 合 同 備 案 核 銷 等 事 宜 也 要 深 入 掌 握 相 關 法 規 政 策 如 有 異 動, 海 關 等 主 管 機 關 會 即 時 發 布 或 辦 理 研 習 會, 從 業 人 員 須 隨 時 掌 握 相 關 知 識 與 市 場 訊 息 ; 另 同 業 公 會 也 有 不 定 期 的 專 業 講 習 會, 按 工 作 內 容 安 15

26 排 各 類 課 程, 提 供 相 關 人 員 進 修 管 道 報 關 人 員 可 透 過 公 司 內 部 教 育 訓 練 及 相 關 單 位 提 供 的 進 修 機 會, 並 隨 時 累 積 實 務 經 驗, 藉 以 不 斷 提 升 自 我 專 業 素 養 據 勞 動 部 職 類 別 薪 資 調 查 報 告 顯 示, 民 國 97 年 7 月 受 僱 的 報 關 從 業 人 員 平 均 薪 資 約 為 新 台 幣 33,300 元, 其 中 經 常 性 薪 資 ( 不 含 績 效 獎 金 年 終 獎 金 等 非 按 月 發 放 者 ) 約 為 31,900 元, 占 總 薪 資 的 95.9%; 非 經 常 性 薪 資 平 均 約 1,400 元, 僅 占 總 薪 資 的 4.2% 報 關 員 的 薪 資 依 其 專 業 知 識 和 工 作 經 歷 而 有 不 同, 加 上 行 業 別 公 司 規 模 及 業 績 等 差 異, 給 薪 標 準 各 異 一 般 新 進 員 工 薪 資 大 約 24,000~26,000 元, 調 薪 的 幅 度 和 頻 率 通 常 視 公 司 營 運 狀 況 而 定, 同 時 也 受 物 價 進 出 口 貿 易 量 國 際 經 濟 情 勢 等 大 環 境 的 影 響 表 1-3 報 關 員 受 僱 薪 資 按 主 要 行 業 分 單 位 : 元 % 總 薪 資 經 常 性 薪 資 非 經 常 性 薪 資 行 業 別 結 構 比 結 構 結 構 比 比 (1)=(2)+(3) (1)/ (1) (2) (2)/ (1) (3) (3)/ (1) 總 平 均 33, , , 工 業 部 門 36, , , 製 造 業 36, , , 服 務 業 部 門 33, , , 運 輸 及 倉 儲 業 31, , , 其 他 運 輸 輔 助 業 31, , , 資 料 來 源 : 勞 動 部 職 類 別 薪 資 調 查 報 告 16

27 我 國 經 濟 以 進 出 口 貿 易 為 主, 而 貨 物 的 進 出 口 都 需 經 報 關 作 業, 海 關 陸 續 完 成 空 / 海 運 貨 物 通 關 作 業 的 自 動 化 系 統, 整 合 相 關 業 者 ( 包 括 進 出 口 航 運 倉 儲 報 關 銀 行 等 行 業 ) 與 機 關 ( 如 海 關 國 貿 局 科 學 園 區 管 理 局 各 簽 審 機 關 民 航 局 航 空 貨 運 站 港 務 局 等 ) 間 的 多 向 串 聯, 大 幅 提 升 通 關 效 率 節 省 報 關 人 力, 同 時 也 使 作 業 流 程 透 明 化 資 訊 的 流 通 傳 遞 更 加 快 速 確 實, 通 關 業 者 透 過 網 路 即 可 隨 時 掌 握 貨 物 通 關 資 訊 ; 但 另 一 方 面, 通 關 e 化 取 代 部 分 報 關 人 力 作 業, 也 間 接 影 響 報 關 人 員 的 工 作 機 會 大 陸 近 年 開 放 台 灣 籍 人 士 報 考 大 陸 報 關 員 證 照, 台 商 企 業 對 於 台 灣 報 關 人 員 素 養 及 人 員 控 管 都 較 能 信 賴, 樂 於 僱 用 具 有 該 證 照 的 台 籍 報 關 員, 以 減 少 進 出 口 作 業 間 的 手 續 漏 洞, 提 昇 企 業 效 率 並 降 低 成 本 ; 此 外, 大 陸 如 開 放 外 資 設 立 報 關 行, 提 供 報 關 服 務, 大 陸 廣 闊 的 外 貿 市 場, 加 上 台 灣 大 陸 三 通 業 務, 若 擁 有 大 陸 報 關 員 證 照 個 人 職 業 生 涯 將 更 有 可 為 優 秀 的 報 關 人 員 因 具 有 國 際 貿 易 知 識 與 報 關 專 業 素 養, 又 時 時 掌 握 最 新 國 際 商 情, 所 以 常 有 大 貿 易 商 從 中 延 攬 菁 英, 高 階 人 才 自 組 貿 易 公 司 者 也 所 在 多 有 ; 除 了 傳 統 報 關 行 或 貨 運 承 攬 業 的 報 關 部 門 外, 報 關 員 還 可 以 朝 進 出 口 貿 易 相 關 的 業 務 發 展, 如 保 稅 工 廠 物 流 業 運 輸 業 或 者 貿 易 公 司 的 進 出 口 部 門 ( 通 稱 Shipping 部 門 ) 等 ; 另 外, 許 多 加 工 區 科 學 園 區 的 製 造 業 廠 商 也 都 有 報 關 事 務 的 人 力 需 求 依 據 世 界 銀 行 對 於 全 球 主 要 國 家 物 流 競 爭 力 調 查, 我 國 物 流 競 爭 力 總 排 名 為 全 球 第 20 名, 在 東 亞 地 區 落 後 於 新 加 坡 日 本 及 香 港 等 國 ( 地 ), 但 仍 領 先 韓 國 以 及 中 國 大 陸 該 項 評 比 報 告 雖 屬 於 世 界 銀 行 研 究 機 構 主 觀 之 調 查, 但 不 失 為 國 際 企 業 對 於 各 國 物 流 能 力 之 綜 合 比 較 如 就 該 報 告 之 單 項 評 比 以 觀 察, 國 際 運 輸 貨 物 追 蹤 是 我 國 的 強 項, 但 在 通 關 效 率 基 礎 建 設 物 流 服 務 及 時 性 等 項 目 則 仍 有 發 展 的 空 間 ; 相 關 評 比 下 表 其 中, 通 關 效 率 屬 廣 義 的 物 流 軟 體 建 設, 基 礎 建 設 屬 於 物 流 硬 體 建 設, 另 外 物 流 服 務 與 及 時 性 等 二 項, 亦 為 我 國 供 應 鏈 連 結 整 體 能 力 仍 待 加 強 之 處 17

28 表 1-4 東 亞 主 要 國 家 / 地 區 之 物 流 競 爭 力 評 比 國 家 / 地 區 LPI 通 關 基 礎 國 際 物 流 貨 物 及 時 性 效 率 建 設 運 輸 服 務 追 蹤 總 排 新 加 坡 名 日 本 香 港 臺 灣 南 韓 中 國 大 陸 資 料 來 源 :Connecting to Compete: Trade Logistics in the Global Economy,the World Bank, January 2010 我 國 具 有 優 良 的 港 埠 設 施, 且 與 鄰 近 國 家 及 地 區 交 通 聯 繫 順 暢, 對 於 發 展 國 際 物 流 服 務 網 絡 具 有 地 理 位 置 之 優 勢 此 外, 臺 灣 與 中 國 大 陸 在 同 文 同 語 言 的 條 件 下, 對 於 全 球 集 中 於 亞 洲 物 流 服 務 市 場 需 求 之 趨 勢, 可 透 過 臺 灣 物 流 業 者 進 行 全 球 運 籌 的 布 局, 有 效 結 合 亞 洲 與 歐 美 市 場 的 物 流 服 務 然 而, 臺 灣 要 進 入 整 合 性 國 際 物 流 服 務 的 領 域, 仍 需 拓 展 物 流 業 國 際 化 業 務 之 廣 度 與 深 度, 因 此 增 加 海 外 據 點 設 置, 強 化 與 國 際 接 軌 之 連 結 性, 並 提 升 物 流 人 才 及 物 流 專 業 水 準 的 培 養 等, 均 為 我 國 物 流 現 階 段 發 展 的 重 要 課 題 18

29 茲 將 我 國 物 流 發 展 之 SWOT 分 析 表 列 如 下 : 表 1-5 臺 灣 物 流 業 發 展 SWOT 分 析 優 勢 地 處 亞 太 區 域 較 佳 的 地 理 位 置 具 有 優 質 的 海 空 運 送 業 臺 商 遍 布, 具 東 亞 市 場 及 華 人 國 際 網 絡 聯 繫 之 整 合 力 機 會 企 業 具 有 靈 活 供 應 彈 性 兩 岸 簽 署 ECFA 有 助 產 業 整 合 產 業 優 質 人 力 資 源 提 供 政 府 愛 臺 12 建 設 之 興 建, 投 入 劣 勢 需 與 國 際 標 準 加 強 接 軌 國 際 連 結 性 仍 待 加 強 法 規 遵 循 成 本 過 高 缺 乏 單 一 行 政 權 責 部 門 威 脅 物 流 人 才 訓 練 不 足 日 本 韓 國 新 加 坡 香 港 的 高 度 策 略 競 爭 中 國 大 陸 港 口 崛 起, 對 於 區 域 基 礎 建 設, 有 助 整 合 上 下 游 產 物 流 活 動 產 生 磁 吸 效 應 資 料 來 源 : 行 政 院 國 際 物 流 服 務 業 發 展 行 動 計 畫 ( 核 定 本 ) 業 綜 上 分 析, 臺 灣 如 能 充 分 運 用 兩 岸 相 同 語 文 市 場 整 合 力 及 靈 活 的 供 應 彈 性, 關 稅 降 低 有 助 參 與 國 際 物 流 競 與 國 內 外 同 業 進 行 合 作 聯 盟 ; 擴 大 服 務 據 點 與 規 模 ; 改 善 相 關 運 輸 基 礎 設 施 ; 培 訓 物 流 爭 人 才 ; 提 升 資 訊 化 程 度 與 國 際 接 軌 ; 並 朝 向 全 球 化 的 運 籌 模 式 提 供 整 合 性 服 務 ; 國 際 企 業 在 臺 營 運 利 基 整 合 臺 商 海 外 資 源, 促 使 國 際 物 流 協 同 金 流 資 訊 流, 創 造 臺 灣 經 貿 運 籌 全 球 的 機 會 19

30 依 據 以 上 資 料, 本 計 畫 學 生 就 業 導 向 之 SWOT 分 析 如 下 表 : 表 1-6: 德 明 國 貿 系 學 生 就 業 導 向 之 SWOT 分 析 表 1. 本 系 學 生 擁 有 國 際 商 務 之 專 業 知 識 與 技 能, 為 國 際 企 業 所 需 之 人 才 2. 課 程 涵 蓋 經 濟 財 務 資 訊 貿 易 管 理 行 銷 等 領 域, 學 生 具 備 整 合 性 的 分 析 與 解 決 問 題 之 能 力 3. 嚴 謹 的 畢 業 專 題 制 度 提 升 學 生 思 考 的 廣 度 與 深 度, 提 升 職 場 上 的 優 優 勢 勢 (Strength) 4. 本 系 學 生 大 部 份 為 商 科 背 景, 經 本 系 專 業 課 程 的 薰 陶 與 訓 練, 國 貿 基 礎 技 術 能 力 加 強, 與 重 理 論 的 普 通 大 學 學 生 比 較, 更 具 競 爭 力 5. 本 系 學 生 多 擁 有 英 / 日 文 證 照, 於 求 職 時 較 佔 優 勢 6. 本 系 制 訂 證 照 考 試 獎 勵 機 制 與 證 照 融 入 課 程 設 計, 輔 導 學 生 取 得 專 業 證 照, 提 升 學 生 之 就 業 競 爭 力 1. 拜 現 在 高 科 技 化 所 賜, 全 國 知 識 水 平 提 高, 大 學 畢 業 已 不 特 別 2. 語 文 能 力 較 弱, 國 際 觀 不 足, 減 少 畢 業 生 加 入 國 際 化 企 業 之 工 作 機 會 3. 外 語 ( 含 第 二 外 語 ) 在 經 濟 產 業 全 球 化 之 下 更 顯 重 要, 應 強 化 學 生 劣 勢 此 方 面 的 能 力 (Weakness) 4. 在 財 務 金 融 國 際 企 業 管 理 外 國 語 文 資 訊 等 知 能 及 技 能 培 養 上, 相 較 其 他 相 關 科 系 不 具 其 專 精 與 深 度 5. 國 貿 與 通 關 軟 體 需 配 合 實 務 或 實 習 才 能 落 實 專 業 技 能 訓 練, 但 在 國 貿 與 報 關 行 業 的 實 習 機 會 並 不 多 1. 學 校 目 前 都 有 就 業 實 習 的 方 案, 讓 學 生 們 可 以 提 早 接 觸 並 熟 悉 相 關 企 業 的 領 域 機 會 2. 政 府 2008 兩 兆 雙 星 產 業 政 策 及 服 務 業 發 展 綱 領 等 政 策, 為 新 興 服 (Opportunity) 務 業 及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提 供 了 新 的 生 存 及 發 展 空 間, 相 對 的 對 商 學 及 管 理 領 域 學 生, 亦 提 供 了 更 多 新 興 工 作 型 態 與 內 容 3. 大 學 學 歷 普 及 化, 企 業 選 才 時, 轉 為 強 調 其 證 照 制 度 或 某 專 業 知 能 20

31 威 脅 (Threaten) 證 明 4. 透 過 國 際 商 務 相 關 實 務 的 教 授, 學 生 得 以 應 用 於 貿 易 業 報 關 業 貨 運 承 攬 業 等 行 業, 成 為 優 秀 長 才 5. 透 過 共 通 職 能 課 程 之 訓 練, 增 加 學 生 的 情 緒 管 理 與 職 場 倫 理, 以 利 職 場 發 展 6. 未 來 兩 岸 商 務 互 動 趨 勢 亦 增 加 相 當 大 的 國 際 商 務 人 才 需 求 7. 大 陸 市 場 開 放 和 蓬 勃 發 展, 需 要 更 多 的 國 際 商 務 人 才, 台 灣 與 大 陸 同 文 同 種, 較 其 它 國 家 商 務 人 才 更 具 優 勢 1. 開 放 兩 岸 直 航 後, 競 爭 對 手 從 本 國 蔓 延 至 整 個 大 陸 地 區, 競 爭 對 手 增 加, 就 業 也 相 對 受 到 影 響 2. 國 內 外 教 育 機 構 積 極 培 育 國 際 商 務 人 才, 形 成 未 來 就 業 市 場 的 激 烈 競 爭 態 勢 3. 目 前 國 內 外 企 業 在 本 地 的 投 資 意 願 並 未 大 幅 增 加, 就 業 市 場 將 因 未 來 人 才 大 量 培 育 而 影 響 學 生 在 國 內 的 就 業 機 會 與 競 爭 力 4. 大 陸 經 濟 崛 起, 教 育 人 才 質 與 量 的 重 視, 一 日 千 里 我 國 國 際 商 務 人 才 如 何 化 競 爭 為 合 作 為 一 其 主 要 課 題 5. 業 界 徵 才 大 多 以 有 經 驗 的 優 先, 應 屆 畢 業 生 在 尋 找 工 作 上 較 具 劣 勢 21

32 貳 執 行 面 一 產 業 面 臨 之 問 題 及 其 解 決 方 案 二 計 畫 執 行 之 架 構 及 工 作 步 驟 三 管 控 機 制 22

33 一 產 業 面 臨 之 問 題 及 其 解 決 方 案 截 止 2011 年 底, 我 國 物 流 產 業 年 營 收 超 過 新 臺 幣 1.4 兆 元, 企 業 家 數 約 1 萬 2 千 家, 從 業 員 工 數 約 為 25 萬 人 臺 灣 外 貿 依 存 度 高, 特 別 在 兩 岸 開 放 直 航 以 及 ECFA 簽 署 後, 臺 灣 物 流 業 進 入 大 陸 市 場 的 各 種 障 礙 大 幅 降 低, 海 空 貨 運 量 均 有 不 同 幅 度 的 增 加 臺 灣 國 際 物 流 產 業 結 構 及 規 模 如 下 表 所 示 表 2-1 臺 灣 國 際 物 流 產 業 發 展 現 況 產 業 結 構 與 規 模 ( 單 位 : 億 元 ) 主 管 單 位 海 洋 水 運 業 交 通 部 1,654 2,171 2,505 2,231 2,432 2, 民 用 航 空 運 輸 業 交 通 部 1,761 1,761 2,189 2,383 2,584 2, 報 關 業 財 政 部 船 務 代 理 業 交 通 部 貨 運 承 攬 業 交 通 部 942 1,178 1,286 1,272 1,305 1, 陸 上 貨 運 承 攬 業 海 洋 貨 運 承 攬 業 航 空 貨 運 承 攬 業 交 通 部 交 通 部 交 通 部 倉 儲 業 經 濟 部 財 政 部 小 計 4,776 5,594 6,575 6,536 6,916 6,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根 據 交 通 部 全 球 資 訊 網 資 料 整 理 中 國 在 十 二 五 計 畫 中, 將 物 流 作 為 重 點 扶 植 產 業,2011 年 兩 岸 共 簽 署 7 項 物 流 合 作 意 向 書, 未 來 巨 大 的 商 機 與 競 爭 並 存 因 此, 包 括 海 運 和 空 運 在 內 23

34 的 臺 灣 進 出 口 所 需 要 的 國 際 運 輸 在 全 球 供 應 鏈 中 起 著 重 要 作 用 國 際 物 流 服 務 業 是 創 造 就 業 的 關 鍵 產 業, 已 列 為 我 國 投 資 策 略 性 十 大 重 點 服 務 業 發 展 專 案 之 一, 是 臺 灣 未 來 經 濟 發 展 的 關 鍵 產 業 參 考 國 際 物 流 運 輸 承 攬 等 人 才 供 需 調 查 推 估 及 培 訓 課 程 之 設 計 以 及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之 2012~2014 物 流 產 業 專 業 人 才 供 需 調 查 報 告 摘 要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職 業 訓 練 局 泰 山 職 業 訓 練 中 心 之 我 國 物 流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及 訓 練 職 類 之 研 發 以 及 經 濟 部 工 業 技 術 研 究 院 所 發 行 物 流 人 才 需 求 推 估 及 分 析, 從 以 上 四 份 報 告 之 物 流 人 才 供 需 分 析 過 程 整 理 發 現, 研 究 機 構 在 探 討 人 才 供 需 狀 況 時, 主 要 分 為 質 化 與 量 化 分 析 兩 方 面 來 評 估, 在 物 流 產 業 人 才 供 需 量 化 方 面, 其 報 告 之 探 討 結 果 多 為 學 校 所 培 育 出 之 物 流 人 才 數 尚 無 法 滿 足 產 業 所 需 之 人 數, 亦 即 在 物 流 相 關 產 業 裡, 人 才 為 供 不 應 求 之 狀 態 而 在 人 才 質 化 分 析 部 分 都 建 議 學 校 授 課 課 程 應 要 整 合 性 地 設 計, 首 先 考 慮 物 流 人 才 之 市 場 需 求 與 發 展 趨 勢, 依 據 未 來 物 流 產 業 之 人 才 職 能 需 求 來 調 整 與 設 計 課 程 內 容 國 貿 物 流 進 出 口 承 攬 與 報 關 人 員 最 主 要 的 任 務 是 依 據 買 賣 雙 方 約 定 的 條 件, 從 最 初 的 訂 單 查 核 ; 繕 打 進 出 口 文 件 申 請 輸 出 入 許 可 證 開 立 信 用 狀 ( 由 銀 行 擔 保 買 方 會 付 款 的 一 種 擔 保 書 ) 通 關 押 匯 ( 賣 方 依 據 信 用 狀 條 件 將 所 有 相 關 單 據 給 往 來 銀 行, 取 得 貨 款 ) 贖 單 ( 由 買 方 付 款 給 銀 行, 以 取 得 單 據 包 括 提 貨 單, 得 以 提 貨 ) 至 寄 送 商 業 文 件 為 止, 這 一 系 列 的 活 動 最 主 要 在 於 完 成 買 賣 雙 方 簽 約 所 需 之 貨 品 運 交 與 貨 款 清 算 的 目 的 國 際 物 流 人 員 執 行 業 務 的 內 容 雖 略 有 不 同, 但 其 中 各 項 過 程 都 是 息 息 相 關 的 茲 列 舉 其 工 作 內 容 如 下 : 1. 寄 送 訂 單 : 為 確 保 買 賣 雙 方 權 益, 訂 單 要 明 確 具 體 地 敘 述 重 要 的 交 易 條 件, 而 此 條 件 應 是 雙 方 事 前 所 約 定 且 能 夠 共 同 遵 守 的 2. 寄 送 估 價 發 票 (PROFORMA INVOICE) 3. 申 請 輸 入 許 可 證 4. 向 外 匯 指 定 銀 行 要 求 開 發 信 用 狀 5. 依 據 訂 單 所 載 條 件 繕 打 出 口 文 件 24

35 6. 向 船 公 司 或 空 運 公 司 預 訂 船 位 或 機 位 : 7. 視 交 易 條 件 需 要 與 否, 辦 理 公 證 保 險 產 地 證 明 等 手 續 8. 於 最 後 報 關 日 前 安 排 車 輛 運 送 出 口 品 至 貨 櫃 場 或 機 場 貨 運 站 9. 船 機 開 航 後, 出 口 商 取 回 提 單 並 檢 查 是 否 正 確 10. 備 齊 出 口 文 件 向 往 來 的 外 匯 指 定 銀 行 辦 理 押 匯 11. 向 船 公 司 或 空 運 公 司 繳 清 運 費 12. 通 關 後, 進 口 商 繳 清 關 稅 並 自 貨 櫃 場 或 機 場 貨 運 站 提 領 貨 物 依 據 上 述 實 際 工 作 內 容, 國 貿 物 流 之 產 業 領 域 與 技 術 需 求 如 下 表 : 表 2-2 國 貿 物 流 產 業 領 域 與 技 術 需 求 表 產 業 技 術 需 求 國 際 貿 易 進 出 口 貿 易 操 作 ( 含 三 角 貿 易 ) 國 際 金 流 與 風 險 國 際 貨 物 運 輸 海 空 運 艙 位 之 洽 訂 安 排 等 確 認 進 口 出 口 轉 口 及 國 際 複 合 式 運 送 流 通 加 工 進 出 口 報 關 加 值 物 流 貼 標 改 包 裝 產 品 組 裝 促 銷 商 品 加 工 國 際 供 應 鏈 管 理 櫃 務 管 理 ( 拖 櫃 拆 封 條 驗 櫃 過 磅 ) 報 關 作 業 轉 運 作 業 貨 物 轉 運 前 置 配 送 危 險 品 運 送 多 國 併 櫃 冷 鏈 物 流 25

36 為 解 決 國 際 物 流 產 業 人 才 需 求 供 需 失 調 之 問 題, 近 三 年 陸 續 邀 請 了 下 列 六 大 公 協 會 理 事 長 及 畢 業 生 代 表 共 同 研 商 課 程 與 實 習 機 制, 並 簽 屬 產 學 合 作 聯 盟 以 執 行 本 就 業 學 程 計 畫 : 姓 名 楊 庶 平 魏 慶 利 葉 建 明 葉 國 忠 劉 陽 柳 戴 志 中 卞 詩 綺 現 職 台 北 市 航 空 貨 物 承 攬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理 事 長 台 北 市 報 關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理 事 長 國 際 物 流 暨 供 應 鏈 協 會 理 事 長 台 灣 省 進 出 口 公 會 副 理 事 長 中 華 貨 物 通 關 自 動 化 協 會 理 事 長 台 北 市 海 運 承 攬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理 事 長 德 明 畢 業 生 代 表 26

37 二 計 畫 執 行 之 架 構 及 工 作 步 驟 ( 一 ) 學 校 整 合 運 作 之 行 政 管 理 服 務 事 項 統 整 : 1. 提 案 申 請 (1) 召 開 校 內 說 明 會 (2) 收 集 各 系 提 案, 並 協 助 處 理 相 關 事 宜 (3) 依 據 職 訓 局 時 程, 彙 整 各 系 提 案 裝 訂 成 冊 燒 製 光 碟 發 函 送 件 (4) 通 過 審 核 後, 通 知 各 系 院 與 相 關 行 政 單 位 (5) 依 審 核 意 見, 提 請 各 學 程 主 持 人 修 正 計 畫 書 後 再 行 裝 訂 成 冊 製 作 光 碟 版, 發 函 予 職 訓 局 彙 管 單 位 辦 理 簽 約 2. 執 行 計 畫 (1) 依 計 畫 主 持 人 所 提 變 更 需 求, 協 助 發 函 職 訓 局 彙 管 單 位 辦 理 變 更 事 宜 (2) 核 准 變 更 後, 公 文 影 本 致 送 各 主 持 人 留 存 (3) 執 行 提 案 時 所 需 配 合 之 行 政 支 援 3. 請 款 與 核 銷 (1) 依 據 職 訓 局 所 訂 時 程, 規 劃 校 內 收 件 期 限, 提 醒 計 畫 主 持 人 準 備 相 關 文 件 (2) 協 助 各 學 程 初 步 之 經 費 結 算 及 核 對 (3) 匯 集 各 學 程 相 關 文 件, 發 函 請 款 或 核 銷 4. 訪 視 (1) 安 排 訪 視 之 時 間 及 流 程 借 用 場 地 辦 理 活 動 當 日 庶 務. 等 (2) 彙 整 各 案 之 自 評 表, 並 將 各 案 之 施 行 狀 況 報 告 裝 訂 成 冊 (3) 依 安 排 之 時 程, 佈 置 場 地 協 助 當 日 接 待 等 作 業 5. 結 案 (1) 依 職 訓 局 所 訂 時 程, 於 期 限 前 完 成 結 案 (2) 彙 整 結 案 相 關 文 件, 逐 一 核 對, 並 彙 送 會 計 室 再 次 核 帳, 確 認 無 誤 後, 再 製 作 請 款 及 核 銷 之 相 關 表 格 並 將 成 果 報 告 裝 訂 成 冊 燒 製 光 碟, 發 函 27

38 職 訓 局 彙 管 單 位 6. 其 他 (1) 遇 有 共 通 性 的 疑 難 雜 症, 負 責 溝 通 並 通 知 各 計 畫 主 持 人 (2) 遇 有 關 聯 性 較 廣 之 問 題, 統 一 請 教 北 區 職 訓 中 心 後 轉 達 主 持 人 圖 2-1: 就 業 學 程 之 行 政 管 理 服 務 整 合 運 作 流 程 圖 28

39 行 政 執 行 架 構 組 織 架 構 圖 如 下 : 總 主 持 人 研 發 處 會 計 室 教 務 處 學 生 輔 導 行 政 管 理 課 程 規 劃 職 涯 服 務 就 業 輔 導 職 場 生 涯 資 訊 帳 務 管 理 申 請 簽 約 計 畫 變 更 實 習 計 畫 學 習 成 效 評 量 授 課 計 畫 業 界 專 家 資 源 產 學 合 作 資 源 計 畫 主 持 人 : 國 際 貿 易 系 賀 光 輝 老 師 * 工 作 執 掌 : 負 責 督 導 計 畫 之 執 行 與 人 力 整 合 之 規 劃 調 度 協 同 主 持 人 : 國 際 貿 易 系 陳 麗 慧 通 識 中 心 蔡 麗 珍 老 師 * 工 作 執 掌 :1. 協 助 整 體 計 畫 中 業 界 師 資 之 尋 求 廠 商 名 單 之 建 立 學 生 就 業 事 項 之 主 辦 等 相 關 事 宜 2. 負 責 擬 定 課 程 科 目 課 程 內 容 安 排 實 習 參 訪 等 行 政 助 理 : 黃 雅 玲 秘 書 * 工 作 執 掌 : 協 助 辦 理 本 計 畫 之 各 項 事 宜 及 辦 理 學 校 與 主 辦 單 位 所 交 辦 的 各 項 事 項 29

40 ( 二 ) 國 貿 系 資 源 投 入 與 行 政 配 合 : 校 外 實 習 輔 導 推 動 校 外 實 習 機 制, 輔 導 學 生 畢 業 前 赴 業 界 ( 合 格 之 公 民 營 企 業 機 構 ) 實 習, 協 助 學 生 提 早 體 驗 職 場 獲 得 實 務 經 驗, 建 立 正 確 工 作 態 度, 增 加 學 校 教 學 資 源 及 學 生 就 業 機 會, 促 進 產 學 人 才 培 育 之 連 貫 性 舉 辦 就 業 與 職 涯 輔 導 系 列 講 座 辦 理 生 涯 與 職 涯 規 劃 與 就 業 市 場 分 析 講 座 國 家 考 試 產 業 與 職 涯 校 園 巡 迴 等 講 座, 邀 請 畢 業 校 友 及 具 業 界 實 務 經 驗 者, 協 助 學 生 提 前 認 識 職 場 發 展 趨 勢, 做 好 正 確 之 職 涯 規 劃, 提 升 就 業 競 爭 力, 開 創 美 好 優 質 人 生 實 務 專 題 透 過 三 學 期 之 必 修 課 程, 研 究 課 題 須 經 業 界 認 可 之 實 務 專 題, 輔 導 學 生 將 其 所 學 理 論 與 實 務, 應 用 在 解 決 產 業 需 求 上, 增 加 畢 業 後 之 就 業 競 爭 力 企 業 參 訪 活 動 結 合 系 / 所 開 設 課 程 之 學 習 與 發 展, 舉 辦 企 業 參 訪 活 動, 協 助 學 生 瞭 解 產 業 發 展 趨 勢 及 人 才 需 求, 增 強 學 生 未 來 就 業 之 職 場 核 心 競 爭 力 專 業 技 能 檢 定 輔 導 設 置 學 生 專 業 技 能 檢 定 輔 導 專 區 與 獎 勵 辦 法, 輔 導 及 鼓 勵 學 生 通 過 專 業 技 能 檢 定 取 得 專 業 證 照, 增 強 畢 業 生 之 本 職 學 能 及 職 場 競 爭 力 關 懷 畢 業 生 發 展 進 行 畢 業 校 友 基 本 資 料 及 現 況 訪 查 學 習 滿 意 度 調 查 雇 主 對 校 友 評 價 調 查, 加 強 系 所 與 校 友 之 溝 通 聯 繫, 輔 導 成 立 系 ( 所 ) 友 會, 舉 辦 校 友 聯 誼 活 動 校 友 創 業 經 驗 談, 促 進 學 校 與 校 友 間 情 誼 發 展, 讓 各 界 校 友 間 得 以 流 通 聯 繫, 拓 展 人 脈 及 影 響 力 (1) 進 行 年 度 就 業 意 向 調 查, 了 解 應 屆 畢 業 同 學 未 來 生 涯 規 劃 與 期 望, 以 為 該 年 度 就 業 輔 導 活 動 辦 理 規 劃 之 參 考 (2) 進 行 年 度 畢 業 生 發 展 狀 況 調 查, 掌 握 本 校 畢 業 校 友 進 修 就 業 發 展 狀 況 與 就 業 滿 意 度, 提 供 本 校 各 學 系 規 劃 教 學 課 程 與 未 來 發 展 之 參 考, 亦 提 供 在 校 同 學 生 涯 抉 擇 之 參 考 30

41 ( 三 ) 課 程 設 計 機 制 與 流 程 國 貿 領 域 相 關 系 別 代 表 性 培 育 人 才 特 色 之 課 程 設 計, 以 外 語 課 程 國 貿 理 論 與 實 務 國 際 經 濟 與 國 際 企 業 管 理 為 特 色 課 程, 共 可 分 類 為 六 個 類 型, 各 類 型 課 程 之 間 亦 有 共 通 性 及 獨 立 性, 其 關 聯 性 如 圖 1 所 示 實 線 圓 圈 代 表 六 種 類 型, 虛 線 圈 圈 代 表 課 程 共 通 性 部 分, 虛 線 圈 圈 越 大 代 表 各 類 型 共 通 課 程 部 分 較 多, 課 程 關 聯 性 分 析 說 明 如 下 : A. 基 本 共 通 之 管 理 相 關 課 程 : 在 六 個 課 程 類 型 領 域 中, 都 有 設 置 之 相 關 課 程 這 些 課 程 包 括 有 : 國 際 企 業 管 理 資 訊 管 理 系 統 導 論 管 理 學 管 理 概 論 國 際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策 略 管 理 組 織 與 管 理 等 課 程 B. 行 銷 相 關 課 程 : 在 六 個 類 型 課 程 分 析 領 域 中, 有 國 際 行 銷 暨 商 展 人 員 領 域 國 際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人 員 領 域 國 際 營 運 及 貿 易 人 員 領 域 以 及 國 際 物 流 人 員 等, 都 有 設 置 行 銷 相 關 課 程 這 些 課 程 包 括 有 : 行 銷 管 理 國 際 行 銷 管 理 消 費 者 行 為 個 案 與 行 銷 研 究 服 務 行 銷 與 管 理 銷 售 實 務 創 新 管 理 市 場 調 查 實 務 國 際 市 場 進 入 策 略 電 子 商 務 與 網 路 行 銷 等 課 程 C. 國 貿 相 關 課 程 : 在 六 個 類 型 課 程 分 析 領 域 中, 有 國 際 營 運 及 貿 易 人 員 與 國 際 財 務 人 員 兩 個 領 域, 設 置 國 貿 相 關 之 課 程 這 些 課 程 包 括 有 : 國 際 貿 易 原 理 與 政 策 國 際 貿 易 理 論 國 際 經 貿 法 規 國 際 經 貿 市 場 兩 岸 經 貿 等 課 程 D. 商 務 相 關 課 程 : 在 六 個 類 型 課 程 分 析 領 域 中, 有 國 際 營 運 及 貿 易 人 員 與 國 際 行 銷 暨 商 展 人 員 兩 個 領 域, 設 置 有 商 務 相 關 之 課 程 這 些 課 程 包 括 有 :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商 務 溝 通 與 談 判 國 際 商 務 契 約 國 際 商 務 糾 紛 與 索 賠 國 際 商 務 談 判 等 課 程 E. 財 務 相 關 課 程 : 在 六 個 類 型 課 程 分 析 領 域 中, 有 金 融 保 險 人 員 與 國 際 財 務 人 員 兩 個 領 域, 設 置 有 財 務 相 關 之 課 程 這 些 課 程 包 括 有 : 財 務 報 表 分 析 財 務 管 理 國 際 財 務 管 理 財 務 報 表 分 析 財 經 英 文 選 讀 等 課 程 F. 金 融 相 關 課 程 : 在 六 個 類 型 課 程 分 析 領 域 中, 有 金 融 保 險 人 員 國 際 財 務 人 員 以 及 國 際 營 運 及 貿 易 人 員 三 個 領 域, 有 設 置 金 融 相 關 之 課 程 這 些 課 程 包 括 有 : 外 匯 實 務 與 風 險 管 理 國 際 金 融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國 際 匯 兌 等 課 程 31

42 G. 投 資 相 關 課 程 : 在 六 個 類 型 課 程 分 析 領 域 中, 有 國 際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人 員 國 際 財 務 人 員 與 金 融 保 險 人 員 三 個 領 域, 有 設 置 投 資 相 關 之 課 程 這 些 課 程 包 括 有 : 投 資 學 國 際 投 資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等 課 程 國 際 金 融 保 險 人 員 國 際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人 員 國 際 企 業 研 究 組 織 行 為 B. 行 銷 相 關 課 程 國 際 行 銷 暨 商 展 人 員 國 際 會 展 廣 告 與 促 銷 決 策 國 際 企 業 經 營 策 略 國 際 物 流 人 員 國 際 物 流 與 管 理 電 子 商 務 全 球 資 源 規 劃 G. 投 資 相 關 課 程 A. 基 本 管 理 相 關 課 程 F. 金 融 相 關 課 程 國 際 金 融 管 理 會 計 運 輸 保 險 學 E. 財 務 相 關 課 程 國 際 財 務 人 員 微 積 分 管 理 經 濟 產 業 經 濟 學 國 際 企 業 經 營 C. 國 際 營 運 及 貿 易 人 員 國 貿 相 關 國 際 企 業 各 案 研 討 課 程 國 際 禮 儀 通 關 法 規 與 實 務 國 際 交 易 慣 例 與 法 規 國 際 運 輸 學 圖 2-2: 國 貿 領 域 特 色 課 程 設 計 發 展 關 聯 性 32

43 國 貿 系 雙 迴 圈 課 程 規 劃 機 制 以 強 化 學 生 基 本 與 核 心 能 力 為 成 效, 落 實 成 果 導 向 雙 迴 圈 課 程 規 劃 機 制, 本 系 ( 科 ) 以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為 主 體, 推 動 成 果 導 向 持 續 改 善 之 課 程 規 劃 與 管 理, 為 有 效 管 理 本 系 ( 科 ) 所 開 課 程, 現 已 達 成 完 善 教 學 效 果, 亦 即 係 以 成 果 導 向 之 雙 迴 圈 課 程 規 劃 推 動 為 前 提 課 程 規 劃 乃 是 依 據 國 家 社 會 與 產 業 需 求 學 校 定 位 及 特 色 家 長 與 校 友 之 期 望 學 生 個 人 發 展 及 人 文 素 養, 以 結 合 業 界 需 求 與 本 系 ( 科 ) 發 展 本 系 ( 科 ) 均 透 過 內 外 部 迴 圈 機 制, 以 完 成 教 育 目 標 與 核 心 能 力 制 定, 並 進 行 課 程 開 課 規 劃 為 強 化 系 所 課 程 特 色, 因 應 社 會 需 要, 考 量 學 生 生 涯 發 展, 每 學 年 必 須 進 行 系 所 課 程 結 構 及 學 分 調 整 檢 討 課 程 回 饋 機 制 ( 課 程 改 善 機 制 外 迴 圈 ) (1) 座 談 會 議 1. 應 屆 畢 業 生 座 談 會 校 友 座 談 會 產 學 座 談 會 2. 課 程 諮 詢 會 議 系 諮 議 委 員 會 3. 公 聽 會 (2) 問 卷 訪 談 1. 應 屆 畢 業 生 意 見 回 饋 2. 系 友 意 見 回 饋 3. 雇 主 滿 意 度 回 饋 課 程 改 進 機 制 ( 課 程 改 善 機 制 內 迴 圈 ) (1) 依 據 系 所 教 育 目 標 核 心 能 力 與 教 學 評 量 結 果 規 劃 設 計 與 調 整 課 程, 並 依 規 劃 之 課 程, 聘 請 專 長 相 符 之 專 兼 任 教 師 授 課 配 合 校 院 訂 定 之 教 育 目 標 與 核 心 能 力, 進 行 系 所 之 修 訂 課 程 與 核 心 能 力 勾 連 ( 配 比 ) (2) 對 於 所 提 出 開 設 之 課 程 是 否 符 合 其 發 展 方 向 配 合 學 生 學 習 與 發 展 之 需 要 進 行 審 查, 以 配 合 三 級 教 育 宗 旨, 並 健 全 整 體 發 展 歷 年 來 開 課 / 未 開 課 的 比 例 專 家 委 員 會 / 學 生 意 見 調 查 表 (3) 檢 討 各 系 所 畢 業 總 學 分 數 下 限, 及 各 系 所 專 業 領 域 課 程 與 非 屬 該 專 業 領 33

44 域 課 程 學 分 數 比 例 之 合 理 性, 以 兼 顧 學 生 專 業 與 跨 領 域 學 習 之 需 求 比 例 合 理 性 : 校 定 共 同 必 修 系 所 專 業 / 非 專 業 課 程 比 例 (4) 針 對 課 程 結 構 與 內 容 進 行 評 鑑, 配 合 學 校 通 識 課 程 與 共 同 課 程 之 規 劃, 建 立 學 生 基 本 能 力 指 標 與 畢 業 門 檻 參 考 核 心 能 力 雷 達 圖 畢 業 門 檻 : 系 所 可 採 證 照 專 題 實 作 等, 校 訂 門 檻 (5) 期 末 檢 討 : 針 對 每 學 期 課 程 之 異 動 情 形 ( 包 括 課 程 的 停 開 增 開 提 請 追 認 等 事 宜 ) 進 行 討 論, 確 實 做 好 課 程 把 關 工 作, 避 免 課 程 的 異 動 不 當 或 者 變 動 過 於 劇 烈, 造 成 學 生 學 習 權 益 受 損 邀 請 畢 業 校 友 回 校 討 論 課 程 內 容 與 系 務 特 色, 以 及 諮 詢 兼 任 教 師 提 供 實 務 課 程 建 議, 以 檢 討 符 合 系 所 未 來 發 展 之 方 向 與 特 色 之 課 程 每 學 期 定 期 整 理 相 關 會 議 資 料, 於 每 學 年 上 學 期 期 末 系 務 會 議 中 檢 討 並 提 出 改 進 建 議, 同 時 修 改 相 關 辦 法 與 教 學 課 程 以 及 所 需 要 的 師 資 來 源, 並 於 下 學 期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通 過 新 學 年 度 課 程 34

45 國 家 社 會 產 業 發 展 家 長 與 校 友 之 期 待 學 校 定 位 與 特 色 決 定 教 育 目 標 學 生 個 人 發 展 與 人 文 素 養 外 部 迴 圈 評 鑑 / 評 量 教 學 學 習 持 續 改 善 課 程 評 鑑 機 制 決 定 達 成 教 育 目 標 之 基 本 / 核 心 能 力 內 部 迴 圈 建 立 基 本 / 核 心 能 力 達 成 指 標 決 定 達 成 基 本 / 核 心 能 力 之 課 程 規 劃 圖 2-3: 國 貿 系 雙 迴 圈 課 程 規 劃 機 制 35

46 課 程 發 展 與 既 有 課 程 架 構 之 連 結 符 合 產 業 發 展 或 就 業 市 場 趨 勢 之 說 明 國 貿 系 課 程 發 展 架 構 如 下 : 1 搜 尋 本 系 學 生 畢 業 後 主 要 從 事 之 工 作 並 對 工 作 進 行 分 組 歸 類 出 代 表 性 工 作 : 業 務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 在 企 業 擔 任 秘 書 行 政 及 助 理 工 作 金 融 外 匯 專 業 人 員 : 在 證 券 金 融 業 擔 任 理 財 企 劃 期 貨 及 外 匯 交 易 工 作 國 際 貿 易 從 業 人 員 : 在 銀 行 報 關 或 企 業 擔 任 貿 易 相 關 作 業 工 作 2 依 代 表 性 工 作 分 析 其 職 責 及 任 務 (1) 一 般 能 力 所 需 職 責 : 電 腦 基 本 操 作 客 戶 接 待 與 電 話 溝 通 人 際 溝 通 職 場 工 作 態 度 與 素 養 (2) 業 務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專 業 能 力 所 需 職 責 : 商 業 英 語 能 力 商 業 文 書 能 力 國 貿 常 識 運 用 金 融 常 識 運 用 行 銷 常 識 運 用 (3) 金 融 外 匯 專 業 人 員 專 業 能 力 所 需 職 責 : 儲 匯 業 務 服 務 銀 行 會 計 作 業 運 用 基 本 外 匯 交 易 操 作 (4) 國 際 貿 易 從 業 人 員 專 業 能 力 所 需 職 責 : 國 貿 英 文 文 書 處 理 進 出 口 業 務 處 理 國 際 貿 易 業 務 處 理 3 知 能 分 析 及 課 程 預 作 設 計 (1) 一 般 能 力 依 據 一 般 能 力 之 所 需 職 責 及 所 需 任 務 進 行 分 析 分 析 出 所 需 具 備 的 一 般 知 識 職 業 知 識 與 態 度 (2) 專 業 能 力 依 據 專 業 能 力 之 所 需 職 責 及 所 需 任 務 進 行 分 析 分 析 出 所 需 具 備 的 專 業 技 術 和 安 全 知 識 分 析 出 所 需 具 備 的 專 業 基 礎 知 識 對 應 可 傳 授 特 定 能 力 的 課 程 或 章 節 4. 邀 請 業 界 專 家 及 友 校 學 者 進 行 審 視 建 議 歸 類 之 代 表 性 工 作 與 職 能 是 否 適 當? 學 程 設 計 課 程 內 容 及 架 構 是 否 合 宜? 預 擬 之 課 程 是 否 足 以 提 供 代 表 性 工 作 之 所 需? 5 課 程 基 準 表 修 訂, 使 學 生 在 有 規 劃 地 修 完 本 系 課 程 後, 能 具 備 代 表 性 工 作 所 需 之 專 業 及 一 般 能 力 36

47 6 學 年 度 課 程 基 準 表 定 案 (1) 經 系 課 程 規 劃 委 員 會 及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課 程 模 組 如 下 (2) 經 院 課 程 規 劃 委 員 會 校 課 程 規 劃 委 員 會 及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3) 編 寫 系 科 課 程 學 分 及 時 數 對 照 表 (4) 撰 寫 一 般 及 理 論 課 程 綱 要 表 圖 2-4: 國 際 貿 易 系 課 程 模 組 37

48 ( 四 ) 學 習 輔 導 措 施 為 能 符 合 本 校 辦 學 宗 旨 與 教 育 理 念, 同 時 確 保 教 育 目 標 的 實 踐, 國 貿 系 擬 訂 教 學 品 質 保 證 制 度 操 作 手 冊, 推 動 以 學 生 學 習 成 果 為 導 向 之 教 育 模 式, 確 保 畢 業 生 擁 有 就 業 / 就 學 的 核 心 能 力 有 效 發 展 與 學 生 特 質 相 符 的 課 程, 同 時 增 進 學 習 成 效, 課 程 發 展 必 須 回 歸 學 生 基 本 需 求 發 展, 並 符 合 社 會 的 期 待 因 此, 建 立 一 套 課 程 發 展 與 檢 討 回 饋 機 制, 傾 聽 各 樣 的 聲 音, 關 心 學 生 的 需 求 及 其 學 習 成 效 在 作 法 上, 除 型 塑 學 校 特 色 外, 對 學 生 學 習 教 師 教 學 學 校 辦 學 之 品 質 精 進 及 客 觀 驗 證 與 權 責 分 工 具 有 實 質 意 義 1. 對 學 生 而 言 (1) 熟 悉 就 業 與 進 修 所 需 能 力 提 高 學 習 動 機 (2) 重 視 學 習 知 能 態 度 和 習 慣 養 成 (3) 著 重 未 來 實 務 應 用 所 需, 提 高 學 習 動 機 (4) 可 獲 得 標 準 參 照 (benchmark) 的 客 觀 評 鑑 成 果 2. 對 教 師 而 言 (1) 可 循 序 進 行 學 生 學 習 進 路 之 規 劃 設 計 和 選 擇 (2) 可 釐 清 教 學 目 標 (3) 可 界 定 教 學 績 效 評 鑑 的 標 準 (4) 可 和 同 儕 及 學 生 進 行 更 好 的 溝 通 3. 對 學 校 而 言 (1) 可 展 現 學 校 的 務 實 作 為 (2) 提 供 有 利 學 習 溝 通 的 共 同 語 言 (3) 形 成 共 同 教 學 目 標 (4) 促 進 教 師 在 學 習 目 標 和 活 動 方 面 的 權 責 分 工 有 關 系 所 開 課 單 位 的 實 踐, 必 須 完 成 下 列 項 目 : 1. 建 立 課 程 規 劃 機 制, 以 學 生 學 習 成 果 為 本 位, 能 有 效 回 應 社 會 的 需 求 與 期 待 ; 2. 建 立 課 程 發 展 的 回 饋 機 制, 包 括 系 所 整 體 課 程 結 構 的 檢 討 調 整 ; 3. 每 年 撰 寫 系 所 之 教 學 品 保 評 量 報 告 書, 以 累 積 經 驗, 並 使 課 程 發 展 的 歷 程 透 明 化 38

49 依 據 國 貿 系 教 學 品 質 保 證 制 度 操 作 手 冊, 分 別 就 證 照 課 程 輔 導 與 實 習 輔 導 說 明 如 下 : 專 業 證 照 課 程 輔 導 台 北 市 航 空 貨 運 承 攬 及 報 關 等 相 關 公 協 會 國 際 物 流 從 業 認 證 輔 導 內 容 科 目 航 空 貨 運 英 文 航 空 運 籌 與 物 流 相 關 法 規 概 要 航 空 運 籌 作 業 實 務 主 要 內 容 國 際 貿 易 實 務 進 出 口 英 文 航 空 貨 運 運 籌 與 物 流 業 務 實 操 作 及 技 能 民 用 航 空 法 關 稅 法 及 其 施 行 細 則 ; 以 國 際 航 空 法 規 為 基 本, 貫 穿 對 外 貿 易 關 稅 等 方 面 的 法 律 法 規 第 一 單 元 : 運 籌 與 物 流 組 織 與 管 理 ; 第 二 單 元 : 航 空 貨 運 通 路 與 委 外 設 定 管 理 ; 第 三 單 元 : 運 務 作 業 實 務 市 場 與 行 銷 ; 第 四 單 元 : 出 口 啟 運 流 程 作 業 與 管 理 海 關 及 勞 動 部 相 關 證 照 輔 導 內 容 科 目 保 稅 倉 庫 物 流 中 心 自 主 管 理 法 規 及 專 業 知 識 AEO 優 質 企 業 供 應 鏈 安 全 專 責 人 員 貿 易 運 籌 相 關 證 照 主 要 內 容 貨 棧 貨 櫃 集 散 站 保 稅 倉 庫 物 流 中 心 及 海 關 指 定 業 者 實 施 自 主 管 理 辦 法 保 稅 倉 庫 設 立 及 管 理 辦 法 海 關 管 理 保 稅 運 貨 工 具 辦 法 物 流 中 心 貨 物 通 關 辦 法 戰 略 性 高 科 技 貨 品 輸 出 入 管 理 辦 法 自 主 管 理 保 稅 倉 庫 審 查 作 業 規 定 物 流 中 心 貨 物 通 關 作 業 規 定 保 稅 倉 庫 及 物 流 中 心 存 儲 未 經 公 告 准 許 輸 入 之 大 陸 地 區 物 品 監 管 要 點 物 流 中 心 業 者 實 施 自 主 管 理 作 業 手 冊 關 務 法 規 簡 介 ( 包 含 1. 關 稅 法 2. 海 關 緝 私 條 例 3. 進 出 口 相 關 法 規 4. 轉 運 相 關 法 規 5. 保 稅 相 關 法 規 及 6. 貨 櫃 物 動 態 傳 輸 作 業 規 定 等 ) 進 出 口 實 務 轉 運 實 務 及 保 稅 實 務 世 界 關 務 組 織 AEO 指 引 及 各 主 要 國 家 優 質 企 業 制 度 簡 介 與 要 求 優 質 企 業 進 出 口 貨 物 通 關 辦 法 優 質 企 業 驗 證 基 準 及 安 全 要 求 優 質 企 業 驗 證 實 務 國 際 供 應 鏈 概 論 以 及 供 應 鏈 安 全 概 論 勞 動 部 國 貿 業 務 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 貿 易 英 文 貿 易 單 據 製 作 進 出 口 報 價 39

50 實 習 輔 導 透 過 老 師 及 校 內 實 習 輔 導 單 位 與 實 習 機 構 接 洽, 並 將 本 梯 次 參 與 校 外 實 習 機 構 於 校 內 公 告 周 知, 再 透 過 指 導 實 習 老 師 及 實 習 輔 導 單 位 安 排 學 生 與 實 習 機 構 面 試 之 機 會 1. 填 寫 實 習 申 請 表 建 立 學 生 實 習 所 填 寫 之 申 請 表 單, 讓 學 生 及 家 長 充 分 瞭 解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之 相 關 內 容, 以 避 免 後 續 作 業 之 爭 議, 也 能 獲 得 學 生 及 家 長 之 認 同 2. 填 寫 家 長 / 監 護 人 同 意 書 實 施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需 徵 求 學 生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同 意, 報 告 校 外 實 習 之 各 項 規 定, 讓 家 長 充 分 瞭 解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內 容 與 學 生 實 習 期 間 之 狀 況 3. 實 習 分 發 作 業 分 發 實 習 機 構 實 由 系 上 主 導, 校 內 實 習 輔 導 行 政 單 位 協 助, 從 調 查 現 有 實 習 機 構 之 實 習 機 會 開 始, 進 而 確 認 當 年 度 所 有 實 習 機 會, 實 習 機 會 確 認 後 即 安 排 學 生 進 行 求 職 面 試 申 請 40

51 圖 2-5: 實 習 輔 導 機 制 圖 ( 五 ) 實 習 輔 導 機 制 1. 實 習 前 輔 導 事 項 實 習 學 生 職 前 講 習 與 訓 練 : (1) 於 辦 理 實 習 前, 安 排 實 習 前 輔 導 相 關 課 程 或 講 座, 以 便 透 過 職 前 講 習 讓 學 生 在 校 外 實 習 前 能 有 良 好 的 心 理 建 設, 建 立 正 確 的 職 場 觀 念, 進 而 增 進 校 外 實 習 期 間 職 場 適 應 能 力 41

52 (2) 於 實 習 前 邀 請 實 習 機 構 舉 辦 說 明 會, 如 機 構 規 模 主 要 產 品 公 差 假 規 定 公 共 安 全 儀 器 設 備 使 用 說 明 等, 以 提 供 實 習 同 學 參 考 2. 實 習 中 輔 導 事 項 (1) 實 習 機 構 對 實 習 生 之 培 訓 及 輔 導 於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過 程 中, 會 督 促 實 習 機 構 對 於 實 習 學 生 盡 培 訓 及 輔 導 之 責, 實 施 方 式 將 視 學 生 專 業 之 需 要 彈 性 調 整 為 顧 及 學 生 權 益, 將 要 求 實 習 機 構 派 遣 公 司 內 具 相 關 專 長 之 主 管, 擔 任 實 習 生 之 輔 導 教 師 指 導 學 生, 並 請 實 習 機 構 提 供 專 業 實 務 技 術 實 習 工 作 項 目 訓 練 辦 事 細 則 操 作 規 範 或 相 關 學 習 資 料 充 分 給 予 實 習 學 生 此 外, 將 安 排 單 位 實 習 指 導 員 指 導 學 生 工 作, 每 週 安 排 面 談 乙 次, 瞭 解 工 作 及 學 習 狀 況, 並 協 助 本 系 指 導 老 師 到 公 司 輔 導 實 習 學 生 工 作 事 宜, 同 時 給 予 學 生 實 習 報 告 之 寫 作 指 導, 評 核 實 習 學 生 工 作 表 現 及 給 予 實 習 心 得 報 告 成 績, 善 盡 教 育 之 目 的, 不 定 時 請 實 習 機 構 參 與 實 習 相 關 之 協 調 報 告 檢 討 座 談 (2)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訪 視 輔 導 評 分 表 各 系 所 於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過 程 中, 將 請 輔 導 教 師 對 實 習 學 生 實 施 職 前 教 育, 輔 導 教 師 應 與 所 輔 導 學 生 保 持 暢 通 的 連 繫 管 道, 並 與 實 習 機 構 主 管 協 助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計 畫 之 規 劃, 並 定 期 赴 實 習 機 構 輔 導 學 生, 同 時 應 瞭 解 實 習 學 生 實 務 工 作 內 容 及 工 作 規 範 等, 給 予 學 生 工 作 指 導, 解 42

53 決 實 習 學 生 工 作 或 學 習 之 困 難 也 可 與 主 管 聯 繫 溝 通, 交 換 輔 導 心 得 並 指 導 學 生 繕 寫 實 習 報 告, 參 與 學 習 內 容 相 關 之 協 調 報 告 檢 討 座 談 (3) 實 習 生 實 習 報 告 評 分 表 於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過 程 中, 將 要 求 學 生 依 其 實 習 規 劃 內 容 定 期 完 成 校 外 實 習 報 告 或 記 錄 表, 實 習 內 容 與 寫 作 方 式 可 依 各 系 所 規 定 辦 理, 而 相 關 細 節 也 可 由 各 系 輔 導 教 師 及 實 習 機 構 主 管 指 導 之 同 時, 學 生 於 實 習 期 間, 將 於 每 週 彙 整 實 習 日 誌 分 別 送 交 實 習 機 構 與 指 導 老 師 評 閱 由 於 校 外 實 習 定 位 為 正 式 修 習 課 程, 成 績 合 格 授 與 學 分, 除 口 頭 書 面 報 告 外, 實 習 期 間 之 平 常 聯 繫 學 習 等 各 項 報 告 都 列 入 重 要 評 核 43

54 本 系 針 對 就 業 學 程 學 生 訂 立 輔 導 要 點 如 下 : 實 習 目 標 期 望 學 生 透 過 實 習 訓 練 之 過 程, 能 獨 立 發 揮 國 貿 專 業 人 員 的 角 色, 充 實 各 項 業 務 的 經 驗 與 技 能 其 學 習 目 標 如 下 : 1. 應 用 在 校 修 習 國 貿 相 關 課 程 所 獲 得 的 知 識, 以 培 養 學 生 成 為 國 際 貿 易 之 專 業 人 才 2. 獲 取 更 多 與 國 貿 業 務 相 關 的 新 知, 使 學 生 具 備 國 際 市 場 調 查 分 析 能 力 及 貿 易 業 務 之 經 營 管 理 等 基 本 知 識 及 技 能 3. 加 強 職 場 外 語 能 力 之 訓 練 及 電 腦 技 術 之 應 用 4. 學 習 國 貿 專 門 業 務 所 需 技 巧, 並 將 技 巧 及 觀 念 融 合 於 不 同 的 工 作 環 境 期 以 課 程 理 論 與 職 場 實 務 之 結 合 運 用, 落 實 專 業 教 育 之 學 習 效 果 實 習 規 範 1. 學 生 應 遵 守 實 習 單 位 之 有 關 規 定, 虛 心 學 習 2. 學 生 應 依 實 習 單 位 規 定 時 間 地 點 前 往 報 到 3. 學 生 實 習 期 間 為 在 學 修 課, 在 實 習 單 位 之 一 切 行 為 皆 受 校 規 規 範 4. 學 生 應 依 實 習 單 位 之 規 定 時 間 上 班, 按 時 實 習 不 得 遲 到 早 退 5. 學 生 因 請 假 時 日 超 過 實 習 單 位 之 規 定 或 因 其 他 情 節 重 大 原 因, 實 習 單 位 可 知 會 系 方 並 終 止 其 實 習 6. 學 生 實 習 期 間 應 服 裝 整 齊 儀 容 端 莊 7. 同 一 單 位 實 習 學 生 推 選 一 人 為 該 梯 次 實 習 學 生 代 表, 負 責 下 列 事 項 : (1) 洽 詢 報 到 時 間 及 地 點 並 轉 知 其 他 同 學 (2) 連 繫 同 學 重 要 事 項 (3) 回 報 未 報 到 同 學 (4) 傳 達 實 習 單 位 指 示 給 同 學 (5) 彙 齊 並 繳 呈 實 習 單 位 規 定 繳 交 之 報 告 等 資 料 (6) 定 期 將 實 習 現 況 或 突 發 情 事 報 告 任 課 老 師 及 系 方 (7) 實 習 結 束 帶 領 同 學 向 實 習 單 位 致 謝, 並 提 醒 儘 速 寄 發 實 習 成 績 (8) 實 習 結 束 前 將 實 習 心 得 報 告 書 收 齊 交 回 任 課 老 師 8. 任 何 請 假, 依 實 習 單 位 規 定 辦 理, 惟 需 補 足 實 習 時 數 9. 學 生 不 得 於 實 習 單 位 進 行 竊 取 或 恣 意 破 壞 或 任 何 違 反 校 規 影 響 校 譽 之 事 情 10. 學 生 應 於 該 實 習 單 位 指 派 的 指 導 老 師 指 導 下 進 行 業 務 操 作, 不 可 自 行 進 行 未 經 許 可 之 業 務 操 作 11. 學 生 應 小 心 謹 慎 的 使 用 實 習 單 位 物 品, 若 有 損 壞 應 自 行 負 賠 償 之 責 實 習 內 容 與 考 核 實 習 之 考 核 包 括 工 作 態 度 項 目 及 專 業 技 術 項 目 兩 大 類 別, 其 中 工 作 態 度 項 目 為 : 專 業 態 度 的 表 現 有 效 的 溝 通 成 為 團 隊 中 積 極 的 成 員 經 營 個 人 及 專 業 的 成 長 ; 專 業 技 術 項 目 為 則 區 分 為 : 國 際 貿 易 專 業 知 識 應 用 國 際 貿 易 單 據 44

55 製 審 簽 證 檢 驗 及 報 關 實 務 運 輸 保 險 實 務 及 運 輸 實 務 等 項 目 本 學 程 將 結 合 學 校 輔 導 機 制 擬 定 學 生 學 習 輔 導 措 施 如 下 : 1. 實 施 預 警 制 度 : 本 校 訂 有 完 善 的 學 習 預 警 制 度, 實 施 期 中 學 習 預 警 制 度, 針 對 學 習 落 後 與 學 習 成 效 不 佳 的 學 生 ( 特 別 是 期 中 考 試 二 分 之 一 不 及 格 者 ) 提 出 警 訊 輔 導 與 追 蹤 措 施, 適 時 通 知 學 生 家 長 導 師 及 授 課 教 師, 加 強 補 救 教 學 以 避 免 造 成 退 學 等 無 可 挽 救 的 遺 憾 此 外, 本 學 程 為 能 確 實 掌 握 學 生 上 課 出 席 情 形, 特 別 加 強 點 名 制 度, 注 意 學 生 上 課 動 態, 隨 時 提 醒 學 生 準 時 到 校 上 課, 並 主 動 予 以 輔 導 2. 實 施 教 學 助 理 : 為 減 輕 特 定 課 程 教 師 之 教 學 負 擔, 本 校 96 學 年 度 通 過 教 學 助 理 制 度 實 施 準 則, 針 對 符 合 之 課 程 培 訓 教 學 助 理 協 助 教 師 教 學 相 關 業 務, 以 提 昇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本 學 程 部 份 課 程 將 甄 選 優 秀 高 年 級 生 或 研 究 生 擔 任 教 學 助 理, 輔 助 專 精 課 程 之 補 救 教 學 儀 器 操 作, 提 供 基 礎 理 論 課 程 與 術 科 課 程 諮 詢 服 務, 以 期 達 到 減 輕 教 師 教 學 負 擔 及 提 昇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之 目 的 3. 落 實 晤 談 制 度 : 本 學 程 擬 藉 由 教 師 晤 談 制 度 強 化 學 員 輔 導 機 制, 每 一 學 期 期 初 皆 由 教 師 排 定 各 自 的 晤 談 時 段, 經 彙 整 後 公 告 於 系 上 網 站, 提 供 學 生 請 益 機 會, 協 助 解 決 學 生 學 習 問 題 同 時, 所 有 教 師 之 帳 號 皆 上 網 公 告, 學 生 可 以 利 用 網 路, 隨 時 向 教 師 請 益 或 討 論 相 關 問 題 45

56 ( 六 ) 整 體 實 習 成 果 之 考 核 方 式 或 測 量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方 式 1. 系 所 部 分 (1) 實 習 生 畢 業 後 之 就 業 流 向 調 查 : 實 習 生 畢 業 後 之 就 業 流 向 調 查, 藉 由 職 發 中 心 協 助 追 蹤 調 查, 以 分 析 實 習 學 生 經 歷 實 習 之 後 之 表 現, 搭 配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教 育 研 究 與 評 鑑 中 心 之 定 期 問 卷 調 查, 進 行 各 系 所 畢 業 生 流 向 調 查 與 分 析 (2) 各 系 所 對 實 習 生 之 評 估 : 各 系 所 於 學 生 實 習 過 後, 應 安 排 相 關 活 動 對 實 習 生 實 習 成 果 進 行 評 估 與 瞭 解, 展 現 實 習 成 果, 使 同 學 間 有 相 互 觀 摩 學 習 的 機 會, 藉 以 提 升 實 習 效 益 相 關 活 動 規 劃 可 採 取 實 習 成 果 觀 摩 展 示, 對 實 習 生 進 行 評 估, 並 獎 勵 優 秀 實 習 同 學 也 可 以 安 排 三 年 級 觀 摩, 進 行 未 來 培 訓 及 安 排 (3) 系 所 對 實 習 課 程 之 評 估 ( 含 實 習 機 構 地 點 場 所 公 共 安 全 等 ): 各 系 所 於 學 生 參 與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過 後, 應 進 一 步 評 估 實 習 課 程 內 容, 藉 由 指 導 老 師 於 過 程 中 的 輔 導, 以 及 實 習 過 後 同 學 之 意 見, 評 估 該 實 習 機 構 與 實 習 課 程 內 容 是 否 適 宜, 並 視 情 形 調 整 實 習 課 程, 以 提 升 實 習 課 程 之 效 益 2. 企 業 部 分 : 實 習 機 構 對 實 習 生 之 評 估 表 : 實 習 機 構 對 學 生 實 習 過 後, 以 口 頭 報 告 書 面 報 告 或 實 習 成 績 評 估 表 等 方 式, 對 實 習 學 生 進 行 評 估, 以 46

57 做 為 該 機 構 下 梯 次 是 否 再 參 與 實 習 課 程, 實 習 學 生 在 實 習 結 束 前, 可 以 口 頭 或 書 面 報 告 方 式 向 實 習 機 構 主 管 報 告, 並 接 受 實 習 機 構 主 管 對 於 實 習 成 績 之 各 項 評 估 3. 學 生 部 分 (1) 實 習 生 對 實 習 知 自 我 學 習 評 估 : 各 系 所 於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過 後, 可 規 劃 祥 學 生 資 我 評 估 其 實 習 學 習 之 成 果, 建 議 校 外 實 習 之 學 生 可 於 學 生 可 於 實 習 課 程 結 束 後, 透 過 實 習 報 告 成 果 觀 摩 展 示 讓 學 生 自 我 學 習 評 估 校 外 實 習 的 成 果 (2) 實 習 生 對 實 習 課 程 之 評 估 表 : 各 系 所 於 學 生 實 習 過 後, 實 習 學 生 針 對 實 習 課 程 進 行 評 估 調 查 及 提 供 檢 討 改 善 意 見, 以 利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之 改 進 47

58 表 2-3 專 業 實 習 對 學 生 實 務 經 驗 提 升 與 廠 商 合 作 之 效 益 分 析 開 設 系 科 課 程 名 稱 修 課 人 數 課 程 學 習 成 效 實 習 表 現 評 量 報 告 促 進 學 生 就 業 機 會 產 學 合 作 綜 效 國 際 貿 易 系 專 業 實 習 50 人 學 生 依 據 個 人 之 興 趣 與 生 涯 發 展 的 方 向, 選 擇 具 有 興 趣 之 海 空 運 物 流 廠 商, 經 由 實 習 後, 業 師 能 指 導 職 場 經 驗 與 技 巧, 使 學 生 在 此 階 段 實 務 學 習 上, 實 質 理 解 職 場 運 作 與 課 本 理 論 的 應 用, 充 分 達 到 學 生 提 早 體 驗 職 場 建 立 正 確 工 作 態 度 並 藉 由 實 習 發 現 機 會, 也 增 加 學 校 實 務 教 學 資 源 讓 學 生 畢 業 即 就 業 實 習 單 位 主 管 評 核 學 生 實 習 期 間 工 作 態 度 出 缺 貢 獻 度 ( 佔 40%), 將 並 實 習 學 生 分 組 討 論 其 學 習 心 得 ; 實 習 期 間 學 校 輔 導 老 師 每 次 的 訪 視 與 輔 導 及 學 生 繳 交 期 中 期 末 實 習 心 得 報 告 和 實 習 週 記 ( 佔 60%), 總 分 70 分 以 上 始 取 得 實 習 學 分 國 際 複 合 運 輸 貨 運 程 序 包 含 海 路 空 之 貨 運 業 務 對 於 運 輸 流 程 規 劃 運 費 與 報 價 管 理 國 際 複 合 運 輸 單 証 實 習 等 均 較 為 複 雜, 唯 此 方 面 之 人 材 需 求 量 頗 大 本 實 習 計 畫 之 合 作 單 位 主 要 包 括 台 北 市 報 關 與 航 空 貨 運 承 攬 兩 個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將 教 育 訓 練 提 早 在 學 校 完 成, 以 減 少 企 業 職 前 訓 練 成 本, 表 現 優 異 的 實 習 學 生 也 能 畢 業 即 就 業, 達 到 雙 贏 目 的 參 與 過 去 本 學 位 學 程 之 實 習 廠 商 均 表 示, 實 習 學 生 若 表 現 良 好, 廠 商 非 常 歡 迎 直 接 就 業, 並 將 實 習 年 資 轉 化 為 正 式 年 資, 達 到 實 習 就 業 無 縫 接 軌 目 前 國 貿 系 與 台 北 市 航 空 貨 運 承 攬 同 業 公 會 已 簽 訂 建 教 合 作 之 長 期 夥 伴 關 係, 在 教 育 訓 練 專 案 研 究 人 才 交 流 實 習 就 業 等 方 面 資 源 互 享, 具 體 建 教 合 作 項 目 ( 七 ) 歷 年 執 行 評 估 檢 討 及 回 饋 改 善 1. 執 行 成 效 及 檢 討 說 明 (1). 業 界 資 源 對 學 校 所 發 揮 之 效 益 : 國 際 複 合 運 輸 貨 運 程 序 包 含 海 路 空 之 貨 運 業 務 對 於 運 輸 流 程 規 劃 運 費 與 報 價 管 理 國 際 複 合 運 輸 單 証 實 習 等 均 較 為 複 雜, 唯 此 方 面 之 人 材 需 求 量 頗 大 本 學 程 計 畫 之 合 作 單 位 主 要 包 括 台 北 市 報 關 與 航 空 貨 運 承 攬 兩 個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從 對 有 意 願 之 同 學 舉 辦 說 明 會 與 面 試 甄 選 推 薦 業 界 授 課 師 資 安 排 參 訪 實 習 到 協 助 舉 辦 從 業 認 證, 自 編 教 材 輔 導 學 生 深 入 習 作 複 合 運 輸 承 攬 實 務, 對 於 學 校 實 務 教 學 與 學 生 實 習 就 業 有 莫 大 之 效 益 (2). 學 程 規 劃 與 執 行 : 藉 由 校 內 實 務 與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規 劃, 培 訓 參 與 學 生 考 取 業 界 舉 辦 之 關 務 從 業 人 員 認 證 考 試 與 航 空 貨 運 從 業 人 員 認 證 考 48

59 試, 讓 學 生 進 入 國 貿 運 籌 相 關 企 業 職 場 體 驗, 以 符 合 企 業 任 用 實 務 人 才 之 需 求, 祈 使 畢 業 後 直 接 進 入 所 實 習 公 司, 以 達 儲 備 幹 部 任 用 之 目 的 參 訓 學 生 於 通 過 台 北 市 報 關 與 航 空 貨 運 承 攬 兩 個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之 從 業 認 證 後, 再 加 以 國 貿 專 業 技 能 輔 導 並 報 考 勞 動 部 國 貿 業 務 技 術 士 丙 級 技 能 檢 定 等 國 際 商 務 相 關 證 照, 使 其 未 來 就 業 選 擇 更 加 寬 廣 (3). 學 校 教 師 參 與 : 相 關 教 師 組 成 國 際 物 流 研 究 小 組, 將 現 代 國 際 貿 易 發 展 中 以 全 球 貿 易 運 籌 發 展 為 其 競 爭 核 心 之 進 出 口 業 務, 確 切 規 劃 入 本 課 程 之 中, 以 貿 易 運 籌 領 域 中 最 具 關 鍵 之 物 流 運 輸 領 域 為 主 軸, 開 設 物 流 運 輸 相 關 課 程, 結 合 北 部 地 區 物 流 倉 儲 運 輸 港 灣 棧 埠 海 空 運 輸 業 界 資 源 與 師 資, 開 創 國 貿 教 育 之 另 一 特 色 領 域, 讓 參 與 教 師 獲 得 另 一 項 實 務 技 能 與 知 識 (4). 後 續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 如 : 建 教 合 作 研 究 計 畫 等 ): 目 前 國 貿 系 與 台 北 市 航 空 貨 運 承 攬 同 業 公 會 已 簽 訂 建 教 合 作 之 長 期 夥 伴 關 係, 在 教 育 訓 練 專 案 研 究 人 才 交 流 實 習 就 業 等 方 面 資 源 互 享, 具 體 建 教 合 作 項 目 (5). 本 學 程 已 連 續 執 行 八 年 成 效 卓 著,101 學 程 更 榮 獲 全 國 優 良 學 程 之 獎 勵 (6). 檢 討 事 項 : 甲 技 職 教 育 品 質 因 為 勞 動 部 此 項 正 確 之 決 策 與 適 當 之 經 費 補 助 而 獲 最 具 體 之 改 善, 對 於 技 職 教 育 之 貢 獻 效 果 顯 見 但 建 議 結 合 政 府 最 新 發 展 方 案, 以 利 學 生 未 來 就 業 乙 因 海 關 講 座 職 務 調 動 頻 繁, 需 經 常 變 更 師 資 名 單 丙 業 界 教 師 加 強 提 供 運 輸 業 倉 儲 業 批 發 業 等 企 業 承 攬 業 國 際 製 造 大 廠 國 際 貿 易 企 業 資 訊 系 統 商 顧 問 服 務 業 等 國 際 物 流 服 務 市 場 之 行 業 經 驗, 有 助 於 國 際 物 流 服 務 產 業 國 貿 運 籌 專 業 人 才 之 培 養 丁 相 關 合 作 公 協 會 應 與 國 貿 系 簽 訂 企 業 聯 盟 契 約, 架 構 人 才 共 同 培 育 規 畫, 後 續 提 供 師 生 諮 詢 支 援, 並 由 職 場 體 驗 廠 商 優 先 進 用 參 訓 後 之 畢 業 同 學 戊 台 北 市 航 空 貨 運 承 攬 暨 報 關 同 業 公 會 推 薦 之 部 分 廠 商 學 生 實 習 後 留 用 率 有 待 加 強 2. 回 饋 次 學 年 度 之 改 善 做 法 49

60 (1). 參 考 行 政 院 會 最 新 通 過 之 國 際 物 流 服 務 業 發 展 行 動 計 畫 以 及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泰 山 職 訓 中 心 之 我 國 物 流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及 訓 練 職 類 之 研 發 報 告, 與 相 關 公 協 會 提 案 前 重 新 擬 訂 本 學 程 相 關 規 劃 (2). 由 學 校 職 發 中 心 與 就 業 學 程 辦 公 室 建 立 單 一 聯 繫 窗 口, 統 一 聯 絡 管 道 (3). 除 原 有 台 北 市 航 空 貨 運 承 攬 與 報 關 兩 個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外, 本 學 程 新 增 台 灣 國 際 物 流 暨 供 應 鏈 協 會 為 合 作 單 位, 以 加 強 建 議 倉 儲 業 貿 易 批 發 業 等 國 際 供 應 鏈 管 理 之 行 業 經 驗, 有 助 於 國 際 物 流 服 務 產 業 中 高 階 專 業 人 才 之 培 養 (4). 提 案 前 已 與 相 關 合 作 單 位 簽 訂 建 教 合 作 契 約, 架 構 人 才 共 同 培 育 規 畫, 後 續 提 供 師 生 諮 詢 支 援, 並 由 職 場 體 驗 廠 商 優 先 進 用 參 訓 後 之 畢 業 同 學 (5). 檢 討 實 習 廠 商 對 全 程 參 訓 學 生 之 留 用 率 隨 時 汰 換 更 新 50

61 ( 八 ) 管 控 機 制 本 學 期 管 控 機 制 如 下 列 表 格 所 示 : 表 2-4: 國 貿 運 籌 學 程 管 控 指 標 與 管 控 機 制 表 管 控 指 標 業 界 認 證 考 試 合 格 率 參 與 就 業 學 程 訓 練 之 學 生 總 數 業 界 師 資 80% 20 人 15 人 以 上 管 控 機 制 業 界 師 資 輔 導 參 訓 學 生 通 過 關 務 從 業 人 員 認 證 考 試 達 80% 計 畫 主 持 人 必 須 協 調 系 辦 公 室 控 制 選 課 情 形, 並 到 各 開 課 班 級 宣 導 課 程 內 容 與 就 業 學 程 之 關 係 與 重 要 性 本 學 程 之 業 界 師 資 講 座 實 習 單 位 輔 導 人 員 參 訪 單 位 輔 導 人 員, 必 須 要 邀 請 15 位 以 上 的 業 師 共 同 參 與 本 學 程 之 執 行 量 化 指 標 業 師 授 課 時 數 實 務 參 訪 時 數 校 內 外 師 資 座 談 會 160 小 時 16 小 時 2 次 本 學 程 之 業 界 師 資 講 座 須 要 達 到 160 小 時 以 上 安 排 兩 次 實 務 參 訪, 每 次 8 小 時, 總 計 16 小 時 每 學 期 安 排 校 內 實 務 教 師 與 業 界 師 資 座 談 會, 定 期 追 蹤 檢 討 培 訓 成 效 實 習 公 司 5 家 以 上 本 學 程 確 定 之 合 作 業 界 至 少 要 有 5 家 以 上 不 同 的 公 司 及 公 協 會 實 習 時 數 640 小 時 自 101 年 7 月 到 102 年 8 月 期 間, 利 用 寒 暑 假 與 課 堂 空 餘 時 間 安 排 實 習 640 小 時 通 識 課 程 時 數 48 小 時 由 本 校 通 識 中 心 開 設 職 場 倫 理 就 職 技 巧 的 課 程 共 48 小 時 校 內 參 與 師 資 3 人 以 上 除 各 課 程 投 入 之 校 內 師 資, 本 系 國 貿 實 務 組 4 位 老 師 參 與 廠 商 交 流 合 作 質 化 指 標 實 習 單 位 提 供 實 習 計 畫 書 實 習 計 畫 書 必 須 要 在 實 習 之 前 提 供 給 本 學 程 及 學 生, 使 學 生 了 解 業 界 實 習 之 規 則 工 作 要 求 工 作 內 容 計 薪 方 式 領 取 薪 資 的 流 程 與 時 間 實 習 分 數 的 計 算 標 準 及 方 式, 以 51

62 及 實 習 完 成 後, 參 訓 學 生 未 來 畢 業 後 進 入 公 司 之 權 利 學 校 需 要 與 實 習 單 位 簽 訂 建 教 合 作 契 約 個 案 研 究 或 實 務 專 題 製 作 的 內 容 需 與 實 習 單 位 或 實 習 單 位 所 屬 產 業 相 關 問 卷 與 實 習 心 得 報 告 由 計 畫 主 持 人 協 調 系 辦 公 室 與 合 作 業 界 完 契 約 之 擬 訂, 並 經 由 學 校 審 核 後, 實 習 之 前 雙 方 完 成 簽 約, 以 保 障 學 生 實 習 之 權 益 參 訓 學 生 製 作 畢 業 專 題 以 受 訓 之 實 習 單 位 公 司 或 所 屬 產 業 之 議 題 為 主, 將 實 習 觀 察 之 心 得 與 理 論 進 行 整 合, 提 升 參 訓 學 生 對 產 業 了 解 的 深 度 由 學 生 於 參 訪 後 繳 交 彙 總 至 計 畫 主 持 人 手 上 表 2-5: 自 訂 評 核 指 標 表 績 效 指 標 具 體 內 容 邀 請 相 關 產 業 公 協 會 專 家 學 者 針 對 最 新 人 力 需 業 界 協 助 課 程 設 計 調 整 求 與 培 訓 重 點 共 同 討 論, 期 能 達 成 訓 用 合 一 目 標 由 協 辦 公 會 到 管 理 學 院 舉 辦 說 明 會, 面 試 甄 選 校 內 說 明 會 及 面 試 參 訓 大 四 學 生 30 人 參 與 本 學 程 之 校 內 外 師 資 進 行 期 中 會 議, 追 蹤 期 中 管 控 會 議 檢 討 培 訓 成 效 目 標 之 管 控 本 學 程 之 業 界 師 資 實 務 課 程 與 講 座 達 到 168 小 業 界 實 務 課 程 與 共 通 核 心 時 由 本 校 通 識 中 心 開 設 職 場 倫 理 就 職 技 巧 職 能 課 程 的 課 程 共 48 小 時 業 界 師 資 輔 導 參 訓 學 生 通 過 報 關 從 業 人 員 認 證 業 界 認 證 考 試 考 試 達 90% 利 用 整 年 安 排 實 習 320 小 時, 並 完 成 問 卷 與 實 職 場 體 驗 習 心 得 報 告 參 與 本 學 程 校 內 實 務 教 師 與 業 界 師 資 會 議, 追 檢 討 及 下 期 籌 備 會 議 蹤 檢 討 培 訓 成 效, 作 為 下 期 就 業 學 程 籌 備 重 要 依 據 52

63 評 量 指 標 本 計 畫 預 定 透 過 兩 年 長 期 培 訓, 期 許 學 生 畢 業 前 可 達 成 下 列 目 標 : 1. 業 界 認 證 考 試 合 格 率 : 甲 勞 動 部 國 貿 業 務 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80% 乙 海 關 相 關 專 責 人 員 認 證 考 試 :90% 丙 空 攬 報 關 等 相 關 公 協 會 從 業 認 證 :85% 2. 就 業 率 : 甲 全 程 參 訓 學 生 畢 業 後 3 個 月 的 勞 保 加 保 比 率 :80% 乙 全 程 參 訓 學 生 畢 業 後 12 個 月 的 勞 保 加 保 比 率 :90% 丙 全 程 參 訓 學 生 畢 業 後 一 年 半 內 曾 經 持 續 就 業 達 6 個 月 ( 含 ) 以 上 之 比 率 :95% 3. 就 業 穩 定 度 及 關 聯 性 : 甲 全 程 參 訓 學 生 畢 業 後 所 從 事 的 第 一 份 工 作 持 續 6 個 月 ( 含 ) 以 上 的 比 率 :80% 乙 空 攬 報 關 等 相 關 公 協 會 推 薦 之 廠 商 承 諾 正 職 人 員 月 薪 : 新 台 幣 丙 全 程 參 訓 學 生 投 入 相 關 行 ( 職 ) 業 或 職 務 學 以 致 用 的 比 率 :70% 53

64 ( 九 )103 學 程 專 業 課 程 規 劃 1. 專 精 課 程 內 容 課 程 總 表 課 程 數 開 時 課 數 校 內 師 資 他 校 師 資 業 界 師 資 人 數 時 數 人 數 時 數 人 數 時 數 總 計 課 程 內 容 課 程 名 稱 預 定 開 課 時 間 及 開 課 學 期 上 學 期 規 劃 下 學 期 課 程 一 : 海 關 證 照 輔 導 總 時 數 業 師 授 課 總 時 數 開 課 系 所 國 際 貿 易 系 課 程 內 容 說 明 1. 學 習 目 標 : 依 據 海 關 審 查 民 間 機 構 辦 理 自 主 管 理 專 責 人 員 訓 練 講 習 作 業 要 點, 本 系 已 申 請 通 過 為 台 北 關 稅 局 保 稅 倉 庫 物 流 中 心 及 AEO 優 質 企 業 供 應 鏈 安 全 專 責 人 員 等 培 訓 機 構, 本 課 程 由 台 灣 國 際 物 流 暨 供 應 鏈 協 會 及 中 華 會 物 通 關 自 動 化 協 會 協 辦, 邀 請 海 關 資 深 關 員 到 校 輔 導 學 習 專 業 知 識 2. 課 程 內 容 / 大 綱 : AEO 優 質 企 業 供 應 鏈 安 全 及 保 稅 專 責 人 員 法 規 及 專 業 知 識 國 貿 丙 檢 等 貿 易 運 籌 相 關 證 照 授 授 授 課 程 單 元 授 課 校 內 師 課 授 課 他 校 師 課 授 課 業 界 師 課 資 姓 名 時 資 姓 名 時 資 姓 名 時 數 數 數 關 務 法 規 簡 介 周 勝 年 6 劉 陽 柳 6 保 稅 倉 庫 設 立 及 管 理 辦 法 周 勝 年 6 張 弘 宜 6 物 流 中 心 貨 物 通 關 辦 法 周 勝 年 6 周 玲 惠 6 優 質 企 業 貨 物 通 關 辦 法 周 勝 年 6 吳 立 勳 6 優 質 企 業 驗 證 實 務 周 勝 年 6 林 進 明 6 供 應 鏈 安 全 概 論 周 勝 年 6 邱 義 春 6 * 備 註 : 本 課 程 採 雙 講 師 制, 即 校 內 師 資 與 業 師 須 同 時 跟 班 上 課 54

65 課 程 名 稱 開 課 規 劃 預 定 開 課 時 間 及 學 期 上 學 期 下 學 期 課 程 二 : 國 際 物 流 從 業 認 證 總 時 數 業 師 授 課 總 時 數 開 課 系 所 國 際 貿 易 系 課 程 內 容 說 明 1. 學 習 目 標 : 本 學 程 計 畫 合 作 單 位 台 北 市 航 空 貨 運 承 攬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之 認 證 輔 導, 該 單 位 從 對 有 意 願 之 同 學 舉 辦 說 明 會 與 面 試 甄 選 推 薦 業 界 授 課 師 資 安 排 參 訪 實 習 到 協 助 舉 辦 從 業 認 證, 只 要 參 訓 學 生 能 通 過 認 證 內 容, 即 推 薦 合 格 者 至 所 屬 會 員 公 司 行 號 實 習 與 任 職 2. 課 程 內 容 / 大 綱 : 航 空 貨 運 英 文 及 航 空 運 籌 與 物 流 相 關 法 規 概 要 航 空 運 籌 作 業 實 務 課 程 單 元 授 課 校 內 師 資 授 課 姓 名 時 數 授 課 他 校 師 資 姓 名 授 課 時 數 授 課 業 界 師 資 授 課 姓 名 時 數 空 運 報 關 實 務 陳 麗 慧 6 魏 慶 利 6 航 空 貨 運 英 文 陳 麗 慧 6 鄭 樹 人 6 國 際 運 籌 案 例 陳 麗 慧 6 楊 雅 隆 6 危 險 品 運 送 陳 麗 慧 6 蕭 禹 新 6 國 際 快 遞 作 業 陳 麗 慧 6 施 錦 和 6 空 運 題 單 術 科 實 作 陳 麗 慧 6 尤 宗 立 6 * 備 註 : 本 課 程 採 雙 講 師 制, 即 校 內 師 資 與 業 師 須 同 時 跟 班 上 課 55

66 課 名 開 規 程 稱 課 劃 預 定 開 課 時 間 及 學 期 上 學 期 下 學 期 課 程 三 : 海 空 運 國 際 物 流 實 習 ( 一 ) 總 時 數 業 師 授 課 總 時 數 開 課 系 所 國 際 貿 易 系 課 程 內 容 說 明 3. 學 習 目 標 : 經 貿 現 勢 個 案 研 究 的 課 程 主 軸 為 全 球 貿 易 市 場 概 況 與 發 展 本 課 程 主 要 探 討 國 與 國 發 生 貿 易 的 動 機 與 原 因, 經 濟 資 源 的 跨 國 移 動, 以 及 各 國 因 應 經 濟 情 勢 所 發 展 出 來 的 貿 易 與 產 業 政 策 本 課 程 除 就 貿 易 個 案 進 行 講 授 外, 也 將 討 論 全 球 化 之 下 的 國 際 投 資 產 業 分 工 與 經 貿 政 策 協 商 4. 課 程 內 容 / 大 綱 : 全 球 化 之 下 的 世 界 貿 易 國 際 供 應 鏈 管 理 國 際 物 流 規 模 經 濟 與 產 業 內 貿 易 國 際 投 資 與 委 外 代 工 授 授 授 課 程 單 元 授 課 校 內 師 課 授 課 他 校 師 課 授 課 業 界 師 課 資 姓 名 時 資 姓 名 時 資 姓 名 時 數 數 數 全 球 化 之 下 的 世 界 貿 易 賀 光 輝 6 彭 煥 裕 6 國 際 供 應 鏈 管 理 賀 光 輝 6 楊 庶 平 6 國 際 物 流 規 模 經 濟 與 產 業 內 貿 易 賀 光 輝 6 劉 庸 祥 6 國 際 投 資 與 委 外 代 工 賀 光 輝 6 邱 足 新 6 海 運 個 案 分 析 賀 光 輝 6 顧 鳳 祥 6 空 運 個 案 分 析 賀 光 輝 6 李 柏 峰 6 貿 易 製 單 實 習 賀 光 輝 126 * 備 註 : 本 課 程 採 雙 講 師 制, 即 校 內 師 資 與 業 師 須 同 時 跟 班 上 課 56

67 課 名 開 規 程 稱 課 劃 預 定 開 課 時 間 及 學 期 上 學 期 下 學 期 課 程 四 : 海 空 運 國 際 物 流 實 習 ( 二 ) 總 時 數 業 師 授 課 總 時 數 開 課 系 所 國 際 貿 易 系 課 程 內 容 說 明 5. 學 習 目 標 : 本 課 程 配 合 勞 委 會 就 業 學 程, 以 國 貿 產 業 核 心 職 能 3C( 動 機 職 能, 行 為 職 能, 知 識 職 能 ) 課 程 為 基 礎, 針 對 學 生 進 入 職 場 實 習 面 對 的 問 題 與 情 境 設 計 課 程, 以 增 加 學 生 職 場 競 爭 力, 並 順 利 銜 接 就 業 ( 一 ) 授 課 方 式 除 課 堂 講 授 外, 每 週 至 少 一 天 在 校 外 實 地 參 訪 與 專 業 實 習 ( 二 ) 修 課 學 生 需 參 加 台 北 市 航 空 貨 運 承 攬 等 相 關 公 協 會 從 業 認 證 6. 課 程 內 容 / 大 綱 : 國 際 物 流 運 作 台 北 關 空 運 實 務 基 隆 關 海 運 實 務 通 關 作 業 實 務 國 際 供 應 鏈 發 展 趨 勢 國 際 通 關 物 流 實 習 海 空 運 承 攬 實 習 授 授 授 課 程 單 元 授 課 校 內 師 課 授 課 他 校 師 課 授 課 業 界 師 課 資 姓 名 時 資 姓 名 時 資 姓 名 時 數 數 數 國 際 物 流 運 作 賀 光 輝 6 葉 建 明 6 物 流 運 籌 研 究 賀 光 輝 6 劉 詩 宗 6 台 北 關 空 運 實 務 賀 光 輝 6 李 建 興 6 台 灣 港 務 運 作 實 務 賀 光 輝 6 陳 汝 興 6 通 關 作 業 實 務 賀 光 輝 6 莊 明 勳 6 國 際 供 應 鏈 發 展 趨 勢 賀 光 輝 6 鍾 美 志 6 海 空 運 承 攬 報 關 實 習 賀 光 輝 126 * 備 註 : 本 課 程 採 雙 講 師 制, 即 校 內 師 資 與 業 師 須 同 時 跟 班 上 課 57

68 3. 共 通 核 心 職 能 課 程 課 程 總 表 項 目 總 計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之 共 通 核 心 職 能 課 程 時 數 自 行 規 劃 之 共 通 核 心 職 能 課 程 時 數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授 課 師 資 人 數 非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授 課 師 資 人 數 項 目 總 計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之 共 通 核 心 職 能 課 程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授 課 師 資 時 數 A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之 共 通 核 心 職 能 課 程 總 授 課 師 資 時 數 B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之 共 通 核 心 職 能 課 程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授 課 師 資 時 數 比 例 C C=A/B % 課 程 內 容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之 共 通 訓 練 課 程 D1 工 作 願 景 與 工 作 倫 理 D2 群 我 倫 理 與 績 效 表 現 方 法 D3 專 業 精 神 與 自 我 管 理 授 課 時 數 預 定 開 課 時 間 上 學 期 下 學 期 上 學 期 下 學 期 上 學 期 下 學 期 授 課 師 資 身 分 別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師 資 非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師 資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師 資 非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師 資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師 資 非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師 資 授 課 師 資 姓 名 邱 麗 家 邱 麗 家 邱 麗 家 58

69 核 心 職 能 課 程 B1 職 場 與 職 務 之 認 知 與 溝 通 協 調 技 能 B2 工 作 團 隊 與 團 隊 協 作 方 法 B3 工 作 夥 伴 關 係 與 衝 突 化 解 能 力 K1 環 境 知 識 的 學 習 與 創 新 K2 價 值 概 念 與 成 本 意 識 K3 問 題 反 映 與 分 析 解 決 上 學 期 下 學 期 上 學 期 下 學 期 上 學 期 下 學 期 上 學 期 下 學 期 上 學 期 下 學 期 上 學 期 下 學 期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師 資 非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師 資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師 資 非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師 資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師 資 非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師 資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師 資 非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師 資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師 資 非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師 資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師 資 非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師 資 藍 慕 儒 藍 慕 儒 藍 慕 儒 侯 秉 忠 侯 秉 忠 侯 秉 忠 * 備 註 : 本 課 程 採 雙 講 師 制, 即 校 內 師 資 蔡 麗 珍 老 師 與 業 師 須 同 時 跟 班 上 課 59

70 3. 職 場 體 驗 課 程 規 劃 職 場 體 驗 單 位 名 稱 預 計 開 課 時 間 業 界 督 導 人 員 姓 名 業 界 督 導 人 員 部 門 台 北 市 航 空 貨 運 承 攬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暑 假 上 學 期 寒 假 下 學 期 預 定 職 場 體 驗 朱 文 星 640 小 時 規 劃 時 數 業 界 督 導 人 員 業 務 部 總 幹 事 職 稱 可 提 供 實 習 名 額 5 實 習 職 務 名 稱 業 務 助 理 職 場 體 驗 地 點 職 場 體 驗 單 位 簡 介 預 定 執 行 日 期 104 年 8 月 1 日 -30 日 ( 每 週 五 個 連 續 工 作 天 ) 104 年 9 月 1 日 -12 月 31 日 105 年 1 月 1 日 -31 日 ( 每 週 五 個 連 續 工 作 天 ) 105 年 2 月 1 日 -5 月 31 日 考 核 方 式 及 標 準 預 期 效 益 台 北 市 南 京 東 路 5 段 343 號 8 樓 之 3 聯 絡 電 話 郵 箱 grs@tafa-r.org.tw 台 北 市 航 空 貨 運 承 攬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成 立 於 1976 年, 目 前 會 員 約 有 800 家 廠 商, 近 年 來 與 德 明 科 技 大 學 國 貿 系 進 行 密 切 的 就 業 學 程 與 產 學 合 作, 每 年 均 推 薦 15 位 以 上 學 生 到 所 屬 會 員 廠 商 任 職 實 習 部 門 業 務 部 業 務 部 業 務 部 業 務 部 實 習 內 容 實 習 項 目 名 稱 文 件 查 詢 與 審 核 產 地 証 明 業 務 開 發 空 運 業 務 開 發 空 運 研 究 分 析 實 習 技 能 與 知 識 之 內 容 空 運 物 流 業 務 實 務 ASP 報 單 及 傳 送 進 出 口 報 價 系 統 實 務 實 習 成 績 之 評 分 包 含 實 習 報 告 與 實 習 考 核 兩 部 份 ; 前 者 佔 百 分 之 六 十, 由 任 課 老 師 負 責, 後 者 由 佔 百 分 之 四 十, 由 實 習 機 構 負 責 了 解 公 會 所 有 廠 商 運 作 方 式, 學 以 致 用, 增 加 實 務 經 驗 60

71 職 場 體 驗 單 位 名 稱 預 計 開 課 時 間 業 界 督 導 人 員 姓 名 業 界 督 導 人 員 部 門 台 北 市 報 關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暑 假 上 學 期 寒 假 下 學 期 業 界 督 導 人 員 魏 慶 利 名 譽 理 事 長 職 稱 預 定 職 場 體 驗 業 務 部 640 小 時 規 劃 時 數 可 提 供 實 習 名 額 5 實 習 職 務 名 稱 業 務 助 理 職 場 體 驗 地 點 職 場 體 驗 單 位 簡 介 台 北 市 松 山 區 南 京 東 路 5 段 343 號 8 樓 之 3 聯 絡 電 話 郵 箱 grs@tafa-r.org.tw 台 北 市 報 關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成 立 於 1972 年, 近 年 來 與 德 明 科 技 大 學 國 貿 系 進 行 密 切 建 教 合 作, 每 年 推 薦 多 位 就 業 學 程 參 訓 學 生 到 所 屬 會 員 廠 商 報 關 報 門 任 職 實 習 內 容 預 定 執 行 日 期 實 習 部 門 實 習 項 目 名 稱 104 年 8 月 1 日 -30 日 ( 每 週 五 個 連 續 工 作 天 ) 104 年 9 月 1 日 -12 月 31 日 105 年 1 月 1 日 -31 日 ( 每 週 五 個 連 續 工 作 天 ) 105 年 2 月 1 日 -5 月 31 日 考 核 方 式 及 標 準 業 務 部 業 務 部 業 務 部 業 務 部 文 件 查 詢 助 理 業 務 產 地 証 明 助 理 業 務 報 關 行 政 助 理 業 務 報 關 行 政 助 理 業 務 實 習 技 能 與 知 識 之 內 容 文 件 查 詢 與 審 核 產 地 証 明 業 務 開 發 報 關 業 務 開 發 報 關 研 究 分 析 實 習 成 績 之 評 分 包 含 實 習 報 告 與 實 習 考 核 兩 部 份 ; 前 者 佔 百 分 之 六 十, 由 任 課 老 師 負 責, 後 者 由 佔 百 分 之 四 十, 由 實 習 機 構 負 責 61

72 預 期 效 益 了 解 公 會 所 有 廠 商 運 作 方 式, 學 以 致 用, 增 加 實 務 經 驗 職 場 體 驗 單 位 名 稱 預 計 開 課 時 間 業 界 督 導 人 員 姓 名 業 界 督 導 人 員 部 門 萬 泰 國 際 物 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暑 假 上 學 期 寒 假 下 學 期 業 界 督 導 人 員 楊 佩 芳 專 員 職 稱 預 定 職 場 體 驗 人 力 資 源 部 640 小 時 規 劃 時 數 可 提 供 實 習 名 額 3 實 習 職 務 名 稱 進 出 口 部 助 理 職 場 體 驗 地 點 職 場 體 驗 單 位 簡 介 台 北 市 中 山 區 八 德 路 2 段 308 號 5 樓 聯 絡 電 話 郵 箱 (02) #86581 pennyyang@dolphin-gp.com 於 1995 年 在 台 北 成 立, 擁 有 超 過 40 家 分 公 司 及 分 支 機 構, 全 球 代 理 網 絡 250 家 以 上, 全 球 員 工 人 數 超 過 2000 人 實 習 內 容 預 定 執 行 日 期 實 習 部 門 實 習 項 目 名 稱 實 習 技 能 與 知 識 之 內 容 104 年 8 月 1 日 -30 日 ( 每 週 五 個 連 續 工 作 天 ) 104 年 9 月 1 日 -12 月 31 日 105 年 1 月 1 日 -31 日 ( 每 週 五 個 連 續 工 作 天 ) 105 年 2 月 1 日 -5 月 31 日 備 註 出 口 部 出 口 報 單 製 作 出 口 報 單 進 口 部 進 口 報 單 製 作 進 口 報 單 物 流 配 送 進 口 部 物 流 配 送 通 關 透 明 化 ASP 平 台 訓 練 實 習 項 目 與 內 容 得 視 營 業 實 際 狀 況 調 整 進 出 口 貨 物 ( 櫃 ) 移 動 作 業 訓 練 利 用 海 關 提 供 做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使 用 訓 練 62

73 考 核 方 式 及 標 準 實 習 成 績 之 評 分 包 含 實 習 報 告 與 實 習 考 核 兩 部 份 ; 前 者 佔 百 分 之 六 十, 由 任 課 老 師 負 責, 後 者 由 佔 百 分 之 四 十, 由 實 習 機 構 負 責 預 期 效 益 累 積 實 務 經 驗, 提 升 職 場 能 力, 創 造 績 效 職 場 體 驗 單 位 名 稱 預 計 開 課 時 間 業 界 督 導 人 員 姓 名 業 界 督 導 人 員 部 門 職 場 體 驗 單 位 可 提 供 實 習 名 額 震 天 航 空 貨 運 承 攬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暑 假 上 學 期 寒 假 下 學 期 徐 錦 沅 業 界 督 導 人 員 職 稱 執 行 副 總 業 務 部 預 定 職 場 體 驗 規 劃 時 數 640 小 時 1 實 習 職 務 名 稱 業 務 助 理 職 場 體 驗 地 點 職 場 體 驗 單 位 簡 介 台 北 市 復 興 北 路 420 號 13 樓 聯 絡 電 話 (02) 震 天 空 運 成 立 於 1988 年 : 營 業 項 目 : 海 空 運 承 攬 服 務, 空 運 進 出 口 報 關, 倉 儲 物 流,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報 關, 門 對 門 客 制 化, 等 全 方 位 服 務 分 公 司 據 點 : 桃 園 倉 儲 物 流 上 海 香 港 集 團 員 工 總 數 : 台 灣 88 人, 中 國 大 陸 80 人, 香 港 15 人 主 力 發 展 : 曼 谷, 上 海, 印 尼 含 稅 到 門 服 務 海 運 ( 每 週 固 定 開 櫃 ) 空 運 天 天 Consol, 香 港 中 轉 貨 物 及 歐 美 等 地 區 貨 物 運 輸 與 物 流 實 習 內 容 預 定 執 行 日 期 實 習 部 門 實 習 項 目 名 稱 104 年 8 月 1 日 -30 日 ( 每 週 五 個 連 續 工 作 天 ) 實 習 技 能 與 知 識 之 內 容 業 務 部 提 單 製 作 提 單 認 識 與 製 作 104 年 9 月 1 日 -12 業 務 部 報 價 進 出 口 報 價 63

74 月 31 日 105 年 1 月 1 日 -31 日 ( 每 週 五 個 連 續 業 務 部 系 統 操 作 空 運 系 統 操 作 工 作 天 ) 105 年 2 月 1 日 -5 月 31 日 業 務 部 系 統 操 作 海 運 系 統 操 作 備 註 實 習 項 目 與 內 容 得 視 營 業 實 際 狀 況 調 整 實 習 成 績 之 評 分 包 含 實 習 報 告 與 實 習 考 核 兩 部 份 ; 前 者 考 核 方 式 及 標 準 佔 百 分 之 六 十, 由 任 課 老 師 負 責, 後 者 由 佔 百 分 之 四 十, 由 實 習 機 構 負 責 預 期 效 益 累 積 實 務 經 驗, 提 升 職 場 能 力, 創 造 績 效 職 場 體 驗 單 位 名 稱 預 計 開 課 時 間 業 界 督 導 人 員 姓 名 業 界 督 導 人 員 部 門 可 提 供 實 習 名 額 職 場 體 驗 地 點 職 場 體 驗 單 位 簡 介 羅 秋 香 人 力 資 源 部 3 台 北 市 南 京 東 路 二 段 90 號 19 樓 超 捷 國 際 物 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暑 假 上 學 期 寒 假 下 學 期 業 界 督 導 人 員 專 員 職 稱 預 定 職 場 體 驗 規 劃 時 數 640 小 時 實 習 職 務 名 進 出 口 部 助 理 稱 聯 絡 電 話 郵 箱 (02) #490 grace_lo@tpe.olc-grope.com 超 捷 國 際 物 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係 在 蔡 登 俊 董 事 長 之 領 導 下, 集 合 多 位 資 深 專 業 的 業 務 團 隊 OP 及 文 件 人 員 所 組 成 自 2000 年 三 月 成 立 至 今 已 經 超 過 10 年, 集 團 人 數 更 由 初 期 的 30 多 名 員 工 增 加 到 約 1200 名 員 工 實 習 內 容 64

75 預 定 執 行 日 期 104 年 8 月 1 日 -30 日 ( 每 週 五 個 連 續 工 作 天 ) 104 年 9 月 1 日 -12 月 31 日 105 年 1 月 1 日 -31 日 ( 每 週 五 個 連 續 工 作 天 ) 105 年 2 月 1 日 -5 月 31 日 備 註 考 核 方 式 及 標 準 實 習 部 門 實 習 項 目 名 稱 實 習 技 能 與 知 識 之 內 容 出 口 部 出 口 報 單 製 作 出 口 報 單 進 口 部 進 口 報 單 製 作 進 口 報 單 物 流 配 送 進 口 部 物 流 配 送 通 關 透 明 化 ASP 平 台 訓 練 實 習 項 目 與 內 容 得 視 營 業 實 際 狀 況 調 整 進 出 口 貨 物 ( 櫃 ) 移 動 作 業 訓 練 利 用 海 關 提 供 做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使 用 訓 練 實 習 成 績 之 評 分 包 含 實 習 報 告 與 實 習 考 核 兩 部 份 ; 前 者 佔 百 分 之 六 十, 由 任 課 老 師 負 責, 後 者 由 佔 百 分 之 四 十, 由 實 習 機 構 負 責 預 期 效 益 累 積 實 務 經 驗, 提 升 職 場 能 力, 創 造 績 效 職 場 體 驗 單 位 名 稱 預 計 開 課 時 間 業 界 督 導 人 員 姓 名 業 界 督 導 人 員 部 門 職 場 體 驗 單 位 可 提 供 實 習 名 額 何 美 智 空 運 進 口 部 5 安 陽 運 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暑 假 上 學 期 寒 假 下 學 期 業 界 督 導 人 經 理 員 職 稱 預 定 職 場 體 驗 規 劃 時 數 640 小 時 實 習 職 務 名 稱 業 務 助 理 職 場 體 驗 台 北 市 中 聯 絡 電 話 分 機

76 地 點 職 場 體 驗 單 位 簡 介 預 定 執 行 日 期 104 年 8 月 1 日 -30 日 ( 每 週 五 個 連 續 工 作 天 ) 104 年 9 月 1 日 -12 月 31 日 105 年 1 月 1 日 -31 日 ( 每 週 五 個 連 續 工 作 天 ) 105 年 2 月 1 日 -5 月 31 日 考 核 方 式 及 標 準 山 區 復 興 北 路 48 號 9 樓 郵 箱 Maggieho@gff.com.tw 創 立 於 1988 年, 主 要 經 營 海 空 運 貨 物 運 送 服 務, 於 台 灣 國 際 港 口 基 隆 台 中 高 雄 均 設 有 分 公 司 ( 基 隆 由 台 北 總 公 司 提 供 服 務 ), 經 營 業 務 範 圍 由 進 出 口 海 運 貨 物 承 攬 (Freight Forwarder) 貨 物 併 裝 Buyer's Consolidation) 無 船 運 送 (NOVCC) 戶 對 戶 (Door to Door/Ex-work), 精 於 各 項 操 作 實 務 經 驗 密 集 教 育 訓 練 加 上 ISO9002 之 作 業 品 質 規 範, 已 將 作 業 能 力 延 伸 至 國 際 物 流 業 務 (Golbal Logistics Forwarding & Transportation), 同 時 於 2000 年 取 得 航 空 貨 物 承 攬 執 照 實 習 部 門 實 習 內 容 實 習 項 目 名 稱 實 習 技 能 與 知 識 之 內 容 業 務 部 提 單 製 作 提 單 認 識 與 製 作 業 務 部 報 價 進 出 口 報 價 業 務 部 系 統 操 作 空 運 系 統 操 作 業 務 部 系 統 操 作 海 運 系 統 操 作 實 習 成 績 之 評 分 包 含 實 習 報 告 與 實 習 考 核 兩 部 份 ; 前 者 佔 百 分 之 六 十, 由 任 課 老 師 負 責, 後 者 由 佔 百 分 之 四 十, 由 實 習 機 構 負 責 預 期 效 益 累 積 實 務 經 驗, 提 升 職 場 能 力, 創 造 績 效 66

77 國 貿 就 業 學 程 職 場 體 驗 相 關 規 定 本 系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作 業 規 範 係 依 103 年 3 月 7 日 新 頒 之 德 明 財 經 科 技 大 學 校 外 實 習 作 業 規 範 之 要 點 加 以 整 理, 往 後 相 關 辦 法 若 有 更 動, 則 依 本 校 / 院 公 布 之 最 新 規 定 為 準 以 下 歸 納 實 習 輔 導 老 師 實 習 學 生 實 習 機 構 應 填 具 妥 送 之 表 單 : 有 關 專 業 實 習 課 程 之 校 外 實 習 規 範, 詳 細 規 定 說 明 如 下 : 一 實 習 輔 導 與 職 前 訓 練 1. 本 課 程 設 置 無 給 職 實 習 輔 導 老 師 若 干 名, 每 位 輔 導 老 師 專 責 督 導 若 干 名 實 習 學 生 實 習 期 間, 每 位 學 生 均 需 由 開 設 課 程 之 老 師 實 習 輔 導 老 師 及 實 習 機 構 主 管 輔 導 實 務 實 習 開 設 實 習 課 程 之 輔 導 老 師 應 實 地 至 企 業 進 行 初 步 評 估, 並 填 寫 學 生 實 習 企 業 評 估 表, 審 查 適 合 之 實 習 廠 商 2. 各 系 ( 學 位 學 程 ) 需 與 合 作 企 業 最 晚 於 實 習 前 一 個 月 進 行 相 關 媒 合, 以 便 企 業 儘 早 遴 選 合 適 之 學 生 進 行 實 習 作 業 學 生 可 視 實 際 需 要 赴 實 習 機 構 瞭 解 實 習 工 作 並 與 公 司 主 管 面 談, 確 認 後 與 輔 導 老 師 溝 通 並 擇 定 實 習 單 位 各 系 分 配 確 定 後 須 將 實 習 名 單 傳 送 至 研 究 發 展 處 職 涯 發 展 中 心 進 行 彙 整 作 業 面 試 前 先 請 公 假, 學 生 赴 實 習 機 構 面 談 申 請 暨 錄 取 表, 憑 此 張 表 格 做 公 假 證 明 3 開 設 課 程 之 輔 導 老 師 應 與 合 作 企 業 對 所 屬 學 生 作 職 前 講 習, 並 由 各 系 主 任 實 習 輔 導 老 師 從 旁 行 前 輔 導 4. 研 究 發 展 處 職 涯 發 展 中 心 得 召 集 實 習 學 生, 邀 請 校 內 或 校 外 專 家 講 授 職 場 相 關 課 程, 並 請 校 內 主 管 給 予 勉 勵 及 宣 導 相 關 規 定 67

78 二 實 習 報 到 程 序 : 1. 學 生 開 學 前 應 與 實 習 機 構 完 成 實 習 合 作 簽 約 手 續 2. 參 與 實 習 課 程 學 生, 最 遲 必 須 於 實 習 前 將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申 請 表 實 習 機 構 基 本 資 料 表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機 構 評 估 表 ( 由 輔 導 老 師 填 具 ) 實 習 合 約 書 ( 九 學 分 )/ 實 習 合 約 書 ( 四 學 分 ) 或 實 習 合 約 書 ( 無 薪 版 本 ) 等 相 關 資 料, 整 理 後 交 與 實 習 輔 導 老 師 與 系 上 備 查 3. 實 習 生 必 須 由 實 習 機 構 或 學 校 投 保 相 關 保 險 4. 因 安 全 考 量, 所 以 騎 乘 機 車 的 同 學, 請 多 簽 寫 一 份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期 間 騎 機 車 家 長 同 意 書 三 實 習 期 間 缺 曠 考 勤 規 定 : 1. 各 系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為 校 內 正 式 課 程, 實 習 期 間 曠 職 視 同 曠 課 2. 實 習 期 間 請 假 應 事 先 辦 理 手 續, 並 經 主 管 核 准 上 下 班 簽 到 方 式 依 實 習 機 構 規 定 辦 理 3. 每 月 請 事 病 假 或 缺 勤 平 均 不 得 超 過 一 天 以 上, 特 殊 因 素 者 得 另 簽 報 告 陳 核 主 管 與 所 負 責 之 輔 導 老 師, 違 者 視 情 節 輕 重 依 課 程 規 定 懲 處 4. 出 勤 記 錄 列 入 實 習 成 績 評 核 項 目 5. 學 生 於 校 外 實 習 期 間 之 喪 假 公 假 婚 假 產 假 得 依 公 司 或 學 校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6. 未 按 請 假 規 定 辦 理 請 假 手 續, 逕 自 休 假 者 得 予 曠 職 處 分 實 習 曠 職 ( 未 請 假 及 請 假 未 准 ) 在 連 續 三 天 以 上 或 累 計 達 七 天 者, 其 成 績 以 零 分 計 算 四 校 外 實 習 輔 導 老 師 之 職 責 : 1. 對 參 與 實 習 企 業 進 行 初 步 考 核 2. 對 實 習 學 生 實 施 職 前 教 育 68

79 3. 輔 導 老 師 須 進 行 訪 視, 爾 後 每 一 個 月 赴 各 實 習 機 構 輔 導 學 生 乙 次, 對 每 位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實 施 至 少 一 小 時 之 輔 導, 並 填 寫 校 外 實 習 訪 視 紀 錄 表 送 各 系 主 任 及 研 究 發 展 處 職 涯 發 展 中 心, 俾 便 聯 繫 處 理 反 應 之 問 題 4. 瞭 解 實 習 學 生 實 務 工 作 內 容 及 工 作 規 範 等, 給 予 學 生 工 作 指 導, 解 決 實 習 學 生 工 作 或 學 習 之 困 難 5. 與 企 業 主 管 聯 繫 溝 通, 交 換 輔 導 心 得 6. 指 導 學 生 寫 作 實 習 報 告 7. 評 核 實 習 報 告 成 績 8. 參 與 實 習 相 關 之 協 調 報 告 檢 討 座 談 五 學 生 實 習 成 績 評 核 : 1. 學 生 每 日 應 填 寫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工 作 日 誌 並 於 當 週 上 傳 TIP 或 繳 交 輔 導 老 師, 每 月 填 寫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月 報 表 繳 交 輔 導 老 師, 每 學 期 依 規 定 須 完 成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期 末 心 得 報 告 ( 期 末 考 週 一 篇 ), 細 節 由 各 系 輔 導 老 師 及 實 習 機 構 主 管 指 導 之 2. 校 外 實 習 為 正 式 修 習 課 程, 成 績 合 格 授 與 學 分, 除 書 面 報 告 外, 實 習 期 間 之 平 常 聯 繫 學 習 等 各 項 報 告 列 入 重 要 評 核 3. 實 習 期 間 請 事 病 假 或 缺 勤 累 計 逾 20 分 之 1 者, 該 階 段 起 實 習 成 績 不 得 超 過 80 分, 特 殊 因 素 經 核 准 者 個 案 處 理 4. 實 習 期 間 個 人 因 素 離 職 或 一 階 段 實 習 時 間 缺 勤 達 1/3 者, 該 階 段 之 實 習 成 績 不 予 核 計 5. 輔 導 老 師 將 實 習 報 告 評 核 計 算 成 績 後, 彙 整 實 習 成 績 並 送 教 務 處, 實 習 報 告 置 各 系 辦 公 室 存 查 69

80 6.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懷 孕 遇 法 定 傳 染 病 重 大 疾 病 重 大 事 故 等 不 可 抗 拒 狀 況, 無 法 在 短 時 間 內 參 加 工 讀 實 務 實 習, 該 階 段 擬 以 個 案 陳 教 務 長 核 示, 准 由 輔 導 老 師 指 定 學 生 以 專 題 報 告 寫 作 評 核 實 習 成 績, 以 一 階 段 為 限, 成 績 不 得 超 過 80 分 六 實 習 機 構 之 職 責 : 1. 實 習 機 構 需 與 本 校 簽 訂 實 習 合 作 契 約 或 經 實 習 機 構 核 備 之 實 習 計 畫 書 2. 視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之 需 要, 指 派 企 業 內 具 相 關 專 長 之 主 管 或 資 深 幹 部, 輔 導 實 習 生 或 指 導 學 生 學 習 3. 提 供 專 業 實 務 技 術 實 習 工 作 項 目 辦 事 細 則 操 作 規 範 或 相 關 學 習 資 料 4. 給 予 實 習 學 生 所 擔 任 職 務 之 必 要 訓 練 5. 專 責 指 導 實 習 學 生 工 作, 每 週 安 排 面 談 乙 次, 瞭 解 工 作 及 學 習 狀 況 6. 協 助 學 校 指 導 老 師 到 企 業 端 輔 導 實 習 學 生 工 作 事 宜 7. 實 習 報 告 寫 作 指 導 8. 評 核 實 習 學 生 工 作 表 現 及 實 習 心 得 報 告 成 績, 填 寫 實 習 學 生 考 評 表 9. 參 與 實 習 相 關 之 協 調 報 告 檢 討 座 談 70

81 參 成 果 面 一 對 產 業 具 體 成 果 二 對 教 學 服 務 之 貢 獻 三 學 生 服 務 就 業 之 貢 獻 四 歷 年 媒 體 報 導 71

82 一 對 產 業 具 體 成 果 本 計 畫 執 行 七 年 對 產 業 具 體 成 果 主 要 為 : 每 年 全 程 參 訓 約 30 位 學 生 中 實 習 企 業 留 用 人 數 超 過 50%, 充 分 發 揮 最 後 一 哩 之 成 效 ; 歷 年 引 進 約 50 位 海 空 國 際 物 流 業 界 師 資 產 學 攜 手 爭 取 更 多 政 府 補 助 計 畫 學 年 度 全 程 參 訓 學 生 實 習 企 業 留 用 及 業 界 師 資 料 如 下 表 所 示 : 表 3-1: 學 年 度 全 程 參 訓 學 生 實 習 企 業 留 用 資 料 表 98 學 年 度 公 司 名 稱 98 畢 業 生 姓 名 1 誠 泰 航 空 貨 運 承 攬 公 司 李 珮 瑜 2 聖 忠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莊 情 雯 3 昭 安 物 流 公 司 尤 筱 鈁 4 弘 茂 運 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黃 家 慧 5 亞 瑟 仕 通 運 有 限 公 司 蔡 佳 容 6 東 達 運 通 有 限 公 司 林 宜 青 7 天 胜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龔 鈺 雯 8 高 事 達 農 化 有 限 公 司 矯 莉 萍 9 碧 雅 詩 國 際 股 份 公 司 張 文 馨 10 大 通 會 計 事 務 所 李 苔 瑋 11 大 通 航 空 貨 運 承 攬 公 司 林 佩 萱 12 永 富 航 空 貨 運 承 攬 曾 馨 頤 13 美 亞 捷 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魏 瑜 嫺 72

83 14 泰 翔 國 際 運 通 有 限 公 司 白 佳 琪 15 萬 德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游 嘉 慧 16 天 強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洪 雲 軒 99 學 年 度 公 司 名 稱 99 畢 業 生 姓 名 1 空 攬 天 橋 公 司 - 運 務 助 理 張 芙 瑞 2 全 優 日 商 - 運 務 助 理 彭 咨 錞 3 聯 邦 快 遞 - 報 關 金 婷 婷 4 大 凡 空 攬 公 司 - 行 政 助 理 王 韻 茹 5 空 攬 台 騑 聯 運 - 報 關 人 員 洪 藝 珊 6 立 榮 國 際 物 流 - 客 服 人 員 許 婕 妤 7 日 通 報 關 行 - 報 關 張 芷 菱 8 空 攬 台 騑 聯 運 - 報 關 人 員 張 簡 郁 琪 9 鼎 恆 有 限 公 司 - 業 務 助 理 劉 怡 君 10 百 松 源 - 業 務 助 理 曾 閔 婷 11 中 日 貿 易 公 司 - 場 務 王 婉 竹 12 空 攬 泰 翔 - 業 務 助 理 林 佩 樺 13 台 騑 聯 運 - 報 關 人 員 陳 盈 穎 14 貝 里 斯 商 臻 創 國 際 - 助 理 秘 書 邱 婉 珍 73

84 15 戰 國 策 - 行 銷 人 員 黃 盈 甄 16 空 攬 台 騑 聯 運 - 報 關 人 員 王 育 如 100 學 年 度 公 司 名 稱 100 畢 業 生 姓 名 1 萬 泰 國 際 物 流 公 司 陳 泳 仰 2 斯 高 物 流 公 司 傅 嘉 緯 3 弘 茂 通 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朱 億 婷 4 DHL 新 加 坡 商 敦 豪 全 球 貨 運 物 流 公 司 廖 婉 琳 5 長 榮 航 空 公 司 胡 博 涵 6 集 運 物 流 公 司 陳 芳 羽 7 立 盟 海 空 通 運 公 司 賴 郁 彣 8 百 松 源 公 司 呂 旻 蓁 9 國 華 琺 瑯 製 衣 機 械 工 業 公 司 施 惠 倫 10 國 泰 醫 院 朱 書 儀 11 萬 泰 國 際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陳 芮 琦 12 東 達 通 運 有 限 公 司 陳 思 穎 101 學 年 度 公 司 名 稱 101 畢 業 生 姓 名 1 商 之 器 專 員 胡 敬 渝 74

85 2 DHL-OP 空 運 何 家 儀 3 隆 耀 - 業 務 助 理 賴 怡 帆 4 萬 泰 -OP 蘇 育 蘋 5 DHL- 客 服 CS 鄒 佩 珊 6 律 僑 國 際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何 耀 冬 7 扶 晟 - 空 運 OP 樓 蕓 菁 8 萬 泰 - 海 運 OP 王 亮 淇 9 迅 傳 物 流 公 司 林 家 薇 10 永 富 航 空 -COLOAD 部 門 張 家 瑄 11 大 帆 運 通 - 海 運 助 理 陳 平 12 萬 得 - 輔 導 顧 問 王 藝 陵 13 萬 泰 -OP 詹 杰 14 宇 博 資 訊 黃 思 嘉 15 大 順 報 關 行 廖 若 鈞 102 學 年 度 公 司 名 稱 102 畢 業 生 姓 名 1 台 北 市 報 關 公 會 何 宥 盈 2 萬 泰 國 際 物 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游 易 珊 3 廣 富 群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趙 靜 儀 75

86 4 萬 泰 國 際 物 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謝 宜 君 5 仲 天 航 空 貨 運 承 攬 有 限 公 司 侯 欣 汝 6 台 北 市 航 空 貨 運 承 攬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廖 郁 婷 7 復 興 航 空 楊 沁 霈 8 吉 祥 物 流 公 司 陳 雁 琳 9 明 基 電 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李 如 玉 10 旗 邦 船 務 張 漢 強 11 新 加 坡 商 敦 豪 全 球 貨 運 物 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灣 分 公 司 王 思 懿 12 成 聯 通 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曾 心 13 年 興 紡 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劉 伊 茹 14 新 加 坡 商 敦 豪 全 球 貨 運 物 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灣 分 公 司 楊 鏡 薰 15 台 北 市 航 空 貨 運 承 攬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彭 清 琳 新 加 坡 商 敦 豪 全 球 貨 運 物 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灣 分 公 司 新 加 坡 商 敦 豪 全 球 貨 運 物 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灣 分 公 司 黃 冠 捷 張 惠 嵐 18 雄 獅 旅 行 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潘 玉 茹 19 超 捷 物 流 公 司 鐘 孝 忠 20 德 信 物 流 公 司 李 桂 玫 21 超 捷 物 流 公 司 江 庭 慧 22 新 加 坡 商 敦 豪 全 球 貨 運 物 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灣 分 公 司 歐 憶 靜 76

87 23 新 加 坡 商 敦 豪 全 球 貨 運 物 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灣 分 公 司 廖 曼 樺 24 萬 泰 國 際 物 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黃 馨 儀 25 紘 誠 物 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黃 筱 涵 26 獅 威 物 流 公 司 劉 昱 伶 27 立 大 物 流 公 司 高 蓓 郁 103 學 年 度 公 司 名 稱 103 實 習 生 姓 名 1 萬 泰 國 際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林 佳 蓉 2 萬 泰 國 際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趙 廷 軒 3 萬 泰 國 際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張 育 齊 4 萬 泰 國 際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黃 湘 婷 5 萬 泰 國 際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王 湘 樺 6 DHL 全 球 貨 運 物 流 ( 股 ) 公 司 台 灣 分 公 司 李 威 利 7 DHL 全 球 貨 運 物 流 ( 股 ) 公 司 台 灣 分 公 司 石 謹 菁 8 DHL 全 球 貨 運 物 流 ( 股 ) 公 司 台 灣 分 公 司 鍾 依 璇 9 喬 達 國 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林 鈺 純 10 元 捷 國 際 物 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陳 彥 忠 11 元 捷 國 際 物 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郭 思 潔 12 翰 妤 國 際 運 通 有 限 公 司 馮 綺 薇 77

88 13 集 運 有 限 公 司 / 承 運 有 限 公 司 李 紫 伶 14 震 天 航 空 貨 運 承 攬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王 彥 彬 15 震 天 航 空 貨 運 承 攬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許 家 恩 16 安 陽 運 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陳 巧 容 17 安 陽 運 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張 庭 瑜 18 香 港 商 信 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灣 分 公 司 羅 景 怡 19 博 連 資 訊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何 俊 德 20 立 盟 海 空 運 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王 仕 詠 21 天 胜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高 嘉 秀 22 雲 雀 國 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李 翊 瑄 23 雲 雀 國 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鍾 艾 倫 78

89 表 3-2: 學 年 度 國 貿 運 籌 學 程 授 課 師 資 資 料 表 姓 名 魏 慶 利 鮑 學 超 葉 建 明 蕭 禹 新 性 別 最 高 電 話 / 手 機 傳 真 電 子 信 箱 通 訊 地 址 經 歷 學 歷 服 務 單 位 職 稱 年 資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大 學 grs@tafa-r.o rg.tw 台 北 市 松 山 區 南 京 東 路 5 段 343 號 8F-3 台 北 市 報 關 公 會 理 事 長 40 碩 士 samson@ma 台 北 市 中 山 台 北 市 航 理 事 長 mtraco.com.t 區 長 安 東 路 空 貨 運 承 w 二 段 173 號 攬 公 會 3F 大 學 (02)2515- Tpe.ry@apol 台 北 市 中 山 台 灣 物 流 理 事 長 lo-logistics.c 區 建 國 北 路 暨 供 應 鏈 om 二 段 33 號 協 會 五 樓 之 八 大 學 joseph@rica 台 北 市 內 湖 力 高 運 通 l.com.tw 區 瑞 湖 街 有 限 公 司 103 號 5F-2 董 事 總 20 經 理 范 男 大 學 (02) (02)8732- richard@ju 台 北 市 大 安 蔚 翔 婷 運 總 經 理 24 建 女 mboair.com 區 辛 亥 路 2 通 公 司 武 段 127 號 1 樓 盧 男 大 學 cclu@mail.c 台 北 市 松 山 交 通 部 民 專 員 9 清 女 aa.gov.tw 區 敦 化 北 路 用 航 空 局 泉 340 號 周 男 博 士 tc.chou@ud 台 北 市 信 義 聯 合 行 銷 總 經 理 16 祖 女 32 ngroup.com 區 忠 孝 東 路 研 究 公 司 誠 四 段 555 號 聯 合 報 施 男 大 學 jj.shih@dhl. 台 北 市 中 山 洋 基 通 運 經 理 5 錦 女 5 com 區 建 國 北 路 股 份 有 限 和 2 段 82 號 9F 公 司 李 男 碩 士 js.lee@trade 台 北 市 南 港 關 貿 網 路 通 關 服 20 建 女 88 van.com.tw 區 三 重 路 ( 股 ) 有 限 務 群 副 興 號 6 公 司 理 樓 79

90 張 弘 宜 男 女 大 學 @ webmail.cus toms.gov.tw 桃 園 縣 大 園 鄉 航 勤 北 路 21 號 台 北 關 稅 局 課 長 37 顧 鳳 祥 男 女 研 究 所 hku@ms13. hinet.net 台 北 市 大 安 區 辛 亥 路 四 段 77 巷 45 台 北 市 進 出 口 公 會 講 師 18 號 4F 李 柏 峰 男 女 碩 士 terry@mail.t ca.org.tw 台 北 市 八 德 路 3 段 2 號 台 北 市 電 腦 公 會 物 流 與 供 應 鏈 管 理 推 24 3 樓 廣 中 心 主 任 劉 庸 祥 男 女 高 中 kitty@ps3d. com.tw 新 北 市 八 里 區 觀 海 大 道 245 號 三 有 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總 經 理 22 吳 立 勳 男 女 研 究 所 @ webmail.cus toms.gov.tw 台 北 市 松 山 區 敦 化 北 路 238 巷 6 弄 7 號 台 北 關 稅 局 課 長 32 尤 宗 立 男 女 碩 士 tony@goods ervice.com.t w 台 北 市 松 山 區 東 興 路 28 號 13 樓 介 宏 資 訊 有 限 公 司 總 經 理 20 劉 陽 柳 男 女 高 中 Ncf.kel@ms a.hinet.net 基 隆 市 義 二 路 72 號 4F 新 齊 發 報 關 有 限 公 司 總 經 理 40 温 武 彥 男 女 碩 士 wuyenwen@ webmail.cus toms.gov.tw 新 北 市 板 橋 區 陽 明 街 29 巷 1 弄 8 號 4 樓 關 稅 總 局 科 員 4 黃 智 勤 男 女 大 學 chin@fenso. com.tw 台 北 市 大 安 區 金 華 街 127 號 豐 鑠 有 限 公 司 總 經 理 2 周 玲 惠 男 女 博 士 @we bmail.custo ms.gov.tw 台 北 市 大 安 區 溫 州 街 16 巷 13 號 1 樓 台 北 關 稅 局 組 長 33 80

91 林 進 明 男 女 大 學 @we bmail.custo ms.gov.tw 桃 園 市 桃 一 街 52 號 4 樓 台 北 關 稅 局 股 長 28 陳 汝 興 男 女 大 專 com.tw 新 北 市 三 重 區 重 新 路 四 段 41 巷 17 號 14 樓 昭 安 國 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業 務 經 理 15 劉 詩 宗 男 女 博 士 台 北 市 中 山 區 北 安 路 630 巷 25 弄 交 通 部 航 政 司 司 長 26 2 號 6 樓 曾 明 隆 男 女 大 學 weiding@m ail.weiding.c om.tw 台 北 市 中 山 區 長 春 路 102 號 4 樓 之 6 唯 鼎 企 管 資 訊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28 莊 明 勳 男 女 碩 士 mhchuang@ ema.org.tw 台 北 縣 新 店 市 寶 橋 路 48 號 6F-1 海 關 協 會 執 行 秘 書 10 鍾 美 志 男 女 大 學 fanny-c@lea der-mutuai.c om.tw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瑞 光 路 76 巷 59 號 5 樓 立 盟 海 空 通 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35 邱 足 新 男 女 大 學 # @we bmail.custo ms.gov.tw 桃 園 縣 平 鎮 市 金 陵 路 三 段 197 巷 1 弄 12 號 臺 北 關 稅 局 優 質 企 業 (AEO) 認 證 小 組 執 行 秘 書 31 邱 義 春 男 女 大 學 # @we bmail.custo ms.gov.tw 基 隆 市 中 正 區 祥 豐 街 198 巷 15 號 2 樓 財 政 部 基 隆 關 稅 局 進 口 組 業 務 三 課 稽 核 25 鄭 樹 人 男 女 大 學 # r.com 台 北 市 民 生 東 路 3 段 49 號 3 樓 香 港 商 信 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灣 分 公 司 總 裁 38 陳 文 德 男 女 大 學 skywaydc@ ms23.hinet. net 台 北 市 中 山 區 松 江 路 80 號 7 樓 航 國 運 通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40 81

92 周 男 碩 士 台 北 市 內 湖 中 菲 行 國 總 經 理 32 建 女 # dimerco.co 區 民 權 東 路 際 物 流 股 文 m 6 段 160 號 份 有 限 公 11 樓 司 朱 男 大 學 grs@tafa-r.o 台 北 市 松 山 台 北 市 航 總 幹 事 30 文 女 98 rg.tw 區 南 京 東 路 空 貨 運 承 星 5 段 343 號 攬 公 會 8F-3 蕭 男 高 職 xinyutpe@h 台 北 市 松 江 信 宇 整 合 總 經 理 15 涵 女 67 otmail.com 路 220 號 9 行 銷 公 司 方 樓 905 室 吳 淑 男 女 碩 士 # @we bmial.custo 新 北 市 板 橋 區 民 族 路 財 政 部 關 務 署 稽 核 25 華 ms.gov.tw 69 巷 5 號 5 樓 林 男 大 學 # @we 桃 園 縣 楊 梅 台 北 關 稅 股 長 28 火 女 bmail.custo 市 大 平 街 局 炎 ms.gov.tw 104 號 方 男 碩 士 bchfang@m 新 北 市 三 重 蘭 陽 技 術 兼 任 教 25 宗 女 83 s38.hinet.ne 區 洛 陽 街 學 院 國 企 授 鑫 t 25 巷 3 弄 系 2-2 號 姚 男 碩 士 yao@saintfu 台 北 市 文 山 尚 芳 國 際 副 總 經 27 明 女 6 47 n.com.tw 區 政 大 二 街 興 業 股 份 理 嘉 171 巷 29 號 有 限 公 司 彭 男 碩 士 paulhome@ 台 北 市 內 湖 台 北 外 匯 總 經 理 19 煥 女 2 08 ms2.hinet.n 路 一 段 411 經 紀 股 份 裕 et 巷 10 號 4 有 限 公 司 樓 之 3 82

93 二 對 教 學 推 廣 之 貢 獻 因 本 計 畫 榮 獲 全 國 優 良 學 程 之 獎 勵 並 到 各 校 進 行 成 果 發 表, 配 合 本 就 業 學 程 使 用 由 本 計 畫 主 持 人 與 上 海 外 經 貿 大 學 共 同 開 發 之 TMT 國 貿 模 擬 實 習 平 台 與 TSIT 國 貿 線 上 測 驗 系 統, 也 推 展 到 下 列 十 餘 所 大 專 院 院 校 進 行 技 術 移 轉 : 學 校 名 程 技 術 移 轉 項 目 金 額 吳 鳳 科 技 大 學 崇 右 技 術 學 院 TMT 國 貿 模 擬 實 習 平 台 TSIT 國 貿 線 上 測 驗 系 統 TMT 國 貿 模 擬 實 習 平 台 TSIT 國 貿 線 上 測 驗 系 統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TSIT 國 貿 線 上 測 驗 系 統 台 北 城 市 科 技 大 學 TSIT 國 貿 線 上 測 驗 系 統 真 理 大 學 TSIT 國 貿 線 上 測 驗 系 統 淡 江 大 學 TMT 國 貿 模 擬 實 習 平 台 TSIT 國 貿 線 上 測 驗 系 統 德 霖 技 術 學 院 TSIT 國 貿 線 上 測 驗 系 統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TMT 國 貿 模 擬 實 習 平 台 大 華 技 術 學 院 TSIT 國 貿 線 上 測 驗 系 統 聖 約 翰 科 技 大 學 TSIT 國 貿 線 上 測 驗 系 統 崑 山 科 技 大 學 TSIT 國 貿 線 上 測 驗 系 統 東 吳 大 學 TMT 國 貿 模 擬 實 習 平 台 TSIT 國 貿 線 上 測 驗 系 統

94 學 年 度, 與 公 會 合 作 連 續 兩 年 主 辦 教 育 部 補 助 技 專 校 院 教 師 赴 公 民 營 機 構 A1 廣 度 研 習 活 動, 將 就 業 學 程 優 良 業 界 師 資 與 最 新 主 題 推 廣 到 其 他 學 校, 有 利 相 關 主 題 教 師 改 進 實 務 教 學 103 學 年 度 技 專 校 院 教 師 赴 公 民 營 機 構 研 習 活 動 成 果 報 告 計 畫 主 持 人 : 德 明 財 經 科 技 大 學 國 際 貿 易 系 賀 光 輝 老 師 研 習 機 構 : 台 北 市 航 空 貨 運 承 攬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方 案 名 稱 : A-1: 國 際 運 送 物 流 實 務 研 習 課 程 研 習 主 題 : 自 由 經 濟 示 範 區 智 慧 物 流 研 習 參 與 教 師 人 數 : 81 人 本 校 教 師 參 與 人 數 : 45 人 他 校 教 師 參 與 人 數 : 36 人 研 習 時 間 :103 年 7 月 1 日 -3 日 研 習 地 點 : 松 山 機 場 2F 會 議 室 ( 臺 北 市 松 山 區 敦 化 北 路 340 之 9 號 ) 本 研 習 規 劃 參 與 教 師 之 領 域 別 : 技 專 院 校 國 際 貿 易 系 國 際 商 務 系 國 際 企 業 系 或 海 空 運 物 流 系 或 其 他 國 際 物 流 相 關 科 目 就 受 之 技 專 專 任 教 師 1. 研 習 目 標 : 本 計 畫 整 合 德 明 財 經 科 技 大 學 國 際 貿 易 系 龍 華 科 技 大 學 國 際 企 業 系 台 北 海 洋 技 術 學 院 海 空 物 流 系 中 國 科 技 大 學 國 際 商 務 系 及 醒 吾 科 技 大 學 國 際 商 務 系 5 所 與 台 北 市 航 空 貨 運 承 攬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之 聯 盟 學 校, 進 行 自 由 經 濟 示 範 區 智 慧 物 流 運 作 研 習 與 2015 年 FIATA 台 灣 年 會 後 續 相 關 產 學 合 作, 希 望 具 體 達 成 下 列 目 標 : (1). 配 合 政 府 自 由 經 濟 示 範 區 發 展 計 畫, 加 強 智 慧 物 流 相 關 師 資 培 訓 : 政 府 近 幾 年 陸 續 通 過 國 際 物 流 發 展 行 動 計 畫 十 大 重 點 服 務 業 三 業 四 化 等 國 家 重 點 發 展 方 向, 都 將 物 流 產 業 列 為 強 化 我 國 未 來 競 爭 力 的 發 展 方 向 配 合 臺 灣 經 濟 結 構 轉 型 之 需 要 及 國 際 區 域 經 貿 整 合 之 趨 勢, 去 年 政 府 提 出 黃 金 十 年, 國 家 願 景, 以 強 化 臺 灣 之 國 際 競 爭 力 在 發 展 活 力 經 濟 84

95 政 策 上, 規 劃 設 置 自 由 經 濟 示 範 區 並 將 智 慧 物 流 列 為 五 大 發 展 高 端 服 務 業 之 一 在 國 際 經 貿 全 球 化 發 展 趨 勢 下, 供 應 鏈 管 理 需 要 具 全 球 觀 整 合 能 力 及 決 策 能 力 之 物 流 中 高 階 人 才, 為 鼓 勵 民 間 培 訓 機 構 充 分 發 揮 培 訓 能 量, 辦 理 符 合 產 業 需 求 之 物 流 培 訓 課 程, 建 立 人 才 認 證 機 制, 並 與 國 際 專 業 培 訓 機 構 合 作, 引 進 先 進 國 家 之 物 流 培 訓 課 程 與 認 證 機 制, 擴 大 物 流 人 才 培 育 的 管 道, 增 強 我 國 國 際 物 流 人 力 資 源 結 構, 以 支 援 產 業 現 代 化 及 全 球 化 發 展 (2) 年 FIATA 台 灣 年 會 先 期 培 訓 作 業 : 台 北 市 航 空 貨 運 承 攬 公 會 經 行 政 院 交 通 部 指 定 為 2015 年 FIATA 台 灣 年 會 的 主 辦 單 位, 預 計 將 有 超 過 1000 位 來 自 全 球 相 關 產 業 界 與 學 術 界 會 員 與 會, 前 期 培 訓 作 業 將 有 助 於 未 來 與 國 際 接 軌 並 順 利 展 開 後 續 產 學 合 作 (3). 聯 盟 學 校 與 公 會 合 作 建 置 FIATA 物 流 教 育 訓 練 中 心 : 希 望 藉 由 和 業 界 互 動 的 過 程, 導 入 企 業 在 貿 易 運 籌 服 務 領 域 之 系 統, 期 望 將 來 建 置 成 為 國 際 運 送 物 流 產 業 之 教 育 訓 練 中 心, 一 方 面 透 過 學 程 之 結 合, 讓 業 界 使 用 學 校 的 教 學 能 量 和 設 施, 降 低 訓 練 成 本 ; 另 一 方 面, 則 加 強 輔 導 老 師 與 參 訓 學 生 之 專 題 實 作, 編 撰 數 位 化 教 材 及 發 展 全 球 貿 易 運 籌 產 業 實 務 教 學 課 程, 擴 大 課 程 及 教 學 資 源 整 合 成 效 (4). 我 國 重 點 發 展 之 智 慧 物 流 相 關 科 系 學 生 軟 實 力 培 育 : 透 過 研 習 後 業 師 協 同 教 學 專 題 指 導 與 證 照 實 習 合 一 的 推 動, 讓 相 關 學 校 學 生 了 解 到 我 國 自 由 經 濟 示 範 區 智 慧 物 流 實 務, 將 有 效 培 植 物 國 際 流 業 專 業 人 力, 以 支 應 配 合 現 代 物 流 業 的 發 展 成 長 台 北 市 航 空 貨 運 承 攬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經 行 政 院 交 通 部 指 定 為 2015 年 FIATA 台 灣 年 會 的 主 辦 單 位, 同 時 本 會 為 FIATA 認 可 之 台 灣 課 程 訓 練 認 證 學 校 肩 負 為 業 界 培 養 後 進 及 儲 備 人 才 之 功 能, 主 要 培 訓 課 程 包 括 : 航 空 貨 運 初 級 人 才 檢 定 航 空 運 籌 與 物 流 航 空 貨 運 基 礎 課 程 航 空 貨 運 承 攬 實 務 航 空 貨 運 財 會 實 務 課 程 危 險 物 品 規 則 保 安 控 管 人 及 危 險 物 品 認 知 訓 練 等, 希 望 透 過 本 次 研 習 讓 學 術 界 自 由 經 濟 示 範 區 智 慧 物 流 運 作 實 務 本 研 習 計 畫 對 教 師 面 達 成 之 質 化 成 效 說 明 如 下 : (1) 成 立 跨 校 性 國 際 自 由 經 濟 示 範 區 智 慧 物 流 成 長 社 群 : 定 期 與 台 北 市 航 空 貨 運 承 攬 公 會 辦 理 最 新 自 由 經 濟 示 範 區 智 慧 物 流 實 務 教 學 觀 摩 活 動, 鼓 勵 參 與 次 研 習 教 師 整 合 相 關 教 學 與 產 學 實 務 經 驗 (2) 辦 理 2015 FIATA 台 灣 年 會 產 學 專 題 指 導 活 動 : 台 北 市 航 空 貨 運 承 攬 公 會 邀 請 聯 盟 學 校 學 生 參 加 2015 FIATA 台 灣 年 會 實 務, 指 導 各 校 師 生 國 際 運 送 物 流 產 學 專 題, 鼓 勵 老 師 投 入 相 關 產 學 研 發 85

96 (3) 聯 盟 學 校 教 師 合 作 編 撰 FIATA 智 慧 物 流 實 務 教 材 : 由 於 目 前 相 關 教 材 仍 缺 乏, 因 此 本 計 畫 將 於 主 協 辦 學 校 教 師 組 成 團 隊, 與 公 會 合 作 進 行 教 材 編 撰, 並 將 所 發 展 教 材 與 聯 盟 學 校 教 師 共 享 (4) 公 會 提 供 聯 盟 學 校 學 生 優 良 會 員 廠 商 實 習 機 會 : 公 會 到 主 協 辦 學 校 對 有 意 願 之 同 學 舉 辦 說 明 會 與 面 試 甄 選 推 薦 業 界 授 課 師 資 安 排 參 訪 實 習 到 協 助 舉 辦 從 業 認 證, 並 推 薦 合 格 學 生 至 所 屬 會 員 公 司 行 號 實 習 本 研 習 計 畫 預 計 將 達 成 之 量 化 預 期 效 益 如 下 : 主 協 辦 三 校 相 關 項 目 開 設 相 關 實 務 課 程 邀 請 業 師 協 同 教 學 產 學 合 作 案 案 件 數 指 導 實 務 專 題 學 生 數 證 照 考 試 輔 導 人 數 校 外 實 習 參 加 學 生 數 編 撰 實 務 教 材 說 明 每 校 一 門 課 共 計 三 門 課 每 校 一 人 課 共 計 三 人 每 校 一 件 課 共 計 三 件 每 校 10 人 共 計 30 人 每 校 20 人 共 計 60 人 每 校 10 人 共 計 30 人 完 成 國 際 運 送 物 流 實 務 教 材 一 本 86

97 表 3-3:103 學 年 度 自 由 經 濟 示 範 區 智 慧 物 流 研 習 課 程 表 日 期 時 間 老 師 課 程 大 綱 103/7/1 ( 二 ) 上 午 103/7/1 ( 二 ) 下 午 09:00-10:20 10:40-12:00 13:30-14:50 15:10-16:30 楊 庶 平 楊 雅 隆 鄭 樹 人 高 國 樹 始 業 式 國 際 運 送 組 織 簡 介 公 會 簡 介 IATA 簡 介 模 式 FIATA 簡 介 人 才 培 訓 從 進 出 口 流 程 看 承 攬 報 關 在 國 際 貿 易 扮 演 的 角 色 a. 貿 易 公 司 ( 進 出 口 廠 商 ) b. 海 關 c. 航 空 公 司 / 船 公 司 d. 報 關 行 與 承 攬 業 e. 海 外 代 理 商 f. 行 業 的 主 管 機 關 國 際 空 運 物 流 作 業 我 國 對 航 空 貨 運 承 攬 業 的 管 理 航 空 貨 運 作 業 航 空 貨 運 計 價 航 空 貨 運 提 單 與 責 任 法 規 航 空 貨 運 保 險 與 理 賠 海 空 聯 運 國 際 空 運 物 流 實 務 單 位 換 算 主 提 單 / 小 提 單 重 貨 拋 貨 / 併 裝 的 概 念 主 要 的 機 場 港 口 與 city code 103/7/2 ( 三 ) 整 天 103/7/2 ( 四 ) 上 午 08:00-17:00 09:00-10:20 10:40-12:00 魏 慶 利 蕭 禹 新 劉 陽 柳 徐 仁 達 8:00- 松 山 機 場 遊 覽 車 停 車 場 集 合 9:00- 台 北 關 參 訪 10:30- 榮 儲 參 訪 及 午 餐 14:00- 基 隆 港 務 分 公 司 簡 介 16:00- 基 隆 港 參 訪 17:00- 遊 覽 車 回 松 山 機 場 危 險 品 運 輸 實 務 第 1 類 - 爆 炸 品 (Explosives) 第 2 類 - 氣 體 (Gases) 第 3 類 - 易 燃 液 體 (Flammable Liquids) 第 4 類 - 易 燃 固 體 (Flammable Solids) 第 5 類 - 氧 化 性 物 質 及 有 機 過 氧 化 物 (Organic Peroxides) 第 6 類 - 毒 性 物 質 (Toxic) 及 感 染 性 物 質 (Infectious Substances) 第 7 類 - 放 射 性 物 料 (Radioactive Materials) 第 8 類 - 腐 蝕 性 物 質 (Corrosive Substances) 第 9 類 - 其 他 危 險 物 質 和 物 品 關 港 貿 單 一 窗 口 規 劃 與 發 展 聯 合 國 單 一 窗 口 規 劃 及 建 置 指 引 (Single Window Planning and Implementation Guide) 海 運 承 攬 運 送 業 的 人 力 資 源 與 組 織 進 出 口 報 關 或 報 驗 業 者 通 關 及 簽 審 單 證 合 一 關 港 貿 單 一 窗 口 系 統 建 置 架 構 13:30-14:50 施 錦 和 國 際 快 遞 運 送 實 務 快 遞 貨 與 一 般 貨 差 異 分 析 快 遞 貨 操 作 流 程 與 文 件 103/7/2 ( 四 ) 下 午 15:10-16:30 16:30-17:00 周 建 文 徐 守 德 校 長 國 際 物 流 運 籌 實 務 專 題 討 論 影 響 國 際 物 流 發 展 的 重 要 關 鍵 因 素 人 和 建 構 組 織 力 天 時 總 體 經 濟 指 標 分 析 與 解 讀 風 險 管 理 地 利 產 業 聚 焦 結 業 式 87

98 研 習 照 片 及 報 導 7/1 德 明 科 大 徐 守 德 校 長 與 協 辦 單 位 合 影 7/2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陳 建 良 副 主 委 授 課 7/3 桃 園 機 場 台 北 關 稅 局 參 訪 7/3 榮 儲 參 訪 7/3 昭 安 物 流 中 心 參 訪 合 影 7/3 結 業 式 中 華 日 報 航 運 版 報 導 88

99 三 學 生 服 務 就 業 之 貢 獻 學 生 透 過 修 習 本 計 畫 之 專 業 課 程, 可 培 育 學 程 之 基 本 素 養 並 達 成 核 心 能 力 指 標 如 下 : 基 本 素 養 核 心 能 力 指 標 貿 易 業 務 實 作 國 際 物 流 與 供 應 鏈 管 理 溝 通 表 達 與 語 文 能 力 資 訊 蒐 集 與 應 用 全 球 視 野 與 多 元 文 化 認 知 品 格 與 職 場 倫 理 養 成 1. 國 貿 英 文 文 書 處 理 2. 進 出 口 業 務 處 理 3. 國 際 貿 易 業 務 處 理 1. 海 運 承 攬 報 關 業 務 操 作 2. 空 運 承 攬 報 關 業 務 操 作 3. 國 際 供 應 鏈 管 理 1. 國 際 商 務 溝 通 能 力 2. 傾 聽 及 表 達 自 我 意 見 之 能 力 3. 與 他 人 進 行 溝 通 及 團 隊 合 作 之 能 力 1. 資 料 蒐 集 整 理 與 分 析 之 能 力 2. 系 統 邏 輯 分 析 能 力 3. 操 作 電 腦 商 務 軟 體 能 力 1. 解 析 全 球 市 場 現 況 及 競 爭 能 力 2. 嫻 熟 國 際 經 貿 現 況 及 法 規 3. 瞭 解 國 際 商 務 禮 儀 1. 具 備 自 律 之 能 力 態 度 2. 具 備 判 斷 是 非 及 善 盡 社 會 公 民 之 能 力 3. 尊 重 智 慧 財 產 權 之 觀 念 89

100 本 計 畫 執 行 期 間, 輔 導 200 多 位 考 取 764 張 專 業 照, 安 排 超 過 40 家 廠 商 讓 全 程 參 訓 學 生 實 習 時 數 高 達 小 時, 實 習 企 業 留 用 率 超 過 50% 高 居 流 通 業 全 國 就 業 學 程 之 冠 表 3-4: 技 專 資 料 庫 填 報 賀 光 輝 輔 導 學 生 考 取 證 照 統 計 表 學 年 度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 國 貿 業 務 丙 級 技 術 台 北 / 基 隆 關 稅 局 : AEO 及 保 稅 工 廠 等 海 關 專 責 台 北 市 航 空 貨 運 承 攬 暨 報 關 公 會 及 台 北 市 進 出 口 經 濟 部 國 際 貿 易 局 : 會 議 展 覽 專 業 人 員 初 階 認 證 士 技 能 檢 定 證 書 人 員 資 格 證 書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相 關 從 業 認 證 上 培 訓 中 表 3-5: 技 專 資 料 庫 填 報 賀 光 輝 輔 導 學 生 實 習 時 數 表 學 年 度 學 期 學 分 數 國 內 實 習 人 數 國 外 實 習 人 數 總 時 數 98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 美 國 ) 上 下 ( 美 國 ) 上 下 ( 巴 西 ) 上

101 學 生 實 習 心 得 刊 登 於 台 北 空 攬 與 報 關 公 會 出 版 之 季 刊 報 導 如 下 : 91

102 92

103 93

104 94

105 95

106 96

107 97

108 2014 空 運 承 攬 報 關 夏 季 刊 報 導 98

109 99

110 100

111 四 歷 年 媒 體 報 導 本 計 畫 案 執 行 成 果 豐 碩, 連 續 四 年 獲 得 本 校 產 學 研 發 專 刊 報 導 如 下 : 101

112 102

113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1 日 中 華 日 報 航 運 板 103

114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5 日 台 灣 新 生 報 航 運 板 104

115 中 華 民 國 99 年 4 月 13 日 台 灣 新 生 報 航 運 版 105

116 中 華 民 國 99 年 4 月 2 日 8 中 華 日 報 航 運 版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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