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环评乙字第2920号                      L-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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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 环 评 乙 字 第 2920 号 Q 建 设 单 位 : 阳 朔 县 交 通 运 输 局 环 评 单 位 : 广 西 交 通 科 学 研 究 院 二 一 六 年 七 月

2 项 目 名 称 : 兴 安 至 阳 朔 公 路 延 长 线 工 程 评 价 机 构 : 广 西 交 通 科 学 研 究 院 ( 盖 章 ) 法 人 代 表 : 文 件 类 型 :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行 业 类 别 : 交 通 运 输 评 价 机 构 联 系 人 : 李 云 涛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邮 政 编 码 :5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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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前 言 一 项 目 的 由 来 桂 林 市 地 处 广 西 东 北 部, 是 广 西 第 三 大 城 市 广 西 第 二 大 文 化 中 心 桂 林 拥 有 独 特 的 喀 斯 特 地 貌, 山 水 风 景 优 美 如 画 历 史 悠 久, 具 有 浓 厚 的 文 化 底 蕴 漓 江, 是 我 国 和 世 界 的 著 名 旅 游 景 点 ; 桂 林, 是 世 界 旅 游 名 城 与 此 同 时, 阳 朔 县 是 中 国 旅 游 文 化 大 县, 被 世 界 旅 游 组 织 推 荐 为 最 佳 休 闲 度 假 旅 游 目 的 地, 首 批 中 国 旅 游 强 县, 拥 有 如 诗 如 画 的 漓 江 遇 龙 河 世 外 桃 源 十 里 画 廓 大 榕 树 月 亮 山 等 一 批 世 界 著 名 的 5A 4A 3A 级 景 区, 拥 有 被 誉 为 洋 人 街 地 球 村 中 国 最 大 外 语 角 的 西 街 兴 安 至 阳 朔 公 路 延 长 线 把 省 道 S305 阳 朔 至 二 塘 公 路 与 阳 朔 县 新 城 区 连 接, 绕 开 了 旧 城 区, 形 成 阳 朔 县 新 的 道 路 出 口, 向 北 通 桂 林 市 兴 安 县 ; 向 东 通 平 乐 恭 城 贺 州 ; 向 西 与 桂 梧 高 速 公 路 G321 线 相 接, 通 鹿 寨 柳 州 ; 向 南 通 往 荔 浦 梧 州 同 时, 本 项 目 把 阳 朔 县 城 新 城 区 和 福 利 兴 坪 ( 一 轴 ) 福 利 工 业 区 直 接 联 接 起 来, 加 强 了 乡 镇 工 业 区 之 间 的 联 系, 增 加 了 阳 朔 县 新 城 区 东 北 方 向 的 交 通 出 口, 是 对 阳 朔 县 新 城 区 只 有 国 道 G207 线 两 个 出 口 和 阳 朔 至 普 益 公 路 出 口 的 重 要 补 充, 对 分 流 新 城 区 交 通 量 和 提 升 新 城 区 的 竞 争 力 具 有 积 极 的 作 用 兴 安 至 阳 朔 公 路 延 长 线 工 程 路 线 起 点 位 于 福 利 镇 东 面 500m 处, 接 阳 朔 至 二 塘 二 级 公 路 ( 省 道 S305), 由 北 向 西 南 方 向, 在 福 利 镇 的 南 面 附 近 跨 越 漓 江, 途 经 渡 头 下 葛 高 岩 村, 终 点 位 于 阳 朔 县 新 城 区 的 东 面 兴 福 路 和 朝 霞 路 的 十 字 路 口 全 线 修 建 采 用 一 级 公 路 标 准, 推 荐 方 案 路 线 全 长 6.269km, 设 计 速 度 60km/h, 路 基 宽 度 为 23m,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由 于 阳 朔 县 福 利 漓 江 大 桥 项 目 作 为 单 独 项 目, 不 包 括 在 本 项 目 范 围 内, 故 本 项 目 实 际 实 施 长 度 为 5.860km 二 项 目 环 评 开 展 情 况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和 国 务 院 第 253 号 文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有 关 规 定, 本 项 目 需 开 展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受 项 目 业 主 阳 朔 县 交 通 运 输 局 的 委 托, 广 西 交 通 科 学 研 究 院 承 担 该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接 受 委 托 后, 环 评 工 作 组 成 员 对 路 线 走 向 及 周 边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进 行 了 现 场 调 查 在 了 解 项 目 周 边 环 境 概 况 的 基 础 上, 走 访 了 当 地 政 府 等 有 关 单 位, 咨 询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污 染 源 生 态 敏 感 区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等 规 划 情 况 及 相 关 项 目 进 展, 收 集 与 项 目 有 关 的 资 料 文 件 通 过 现 场 调 查 相 关 部 门 咨 询 及 资 料 分 析, 结 合 项 目 排 污 特 征 及 周 边 环 境 敏 感 点 污 染 源 分 布 及 相 关 规 划 情 况, 确 定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在 此 基 础 上 制 订 了 项 目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方 案 并 委 托 了 广 西 交 通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站 进 行 现 场 监 测, 获 得 区 域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数 据 在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方 面, 在 2015 年 2 月 2 日 接 受 项 目 环 评 工 作 委 托 后 的 第 2 天 即 在 广 西 交 通 运 输 厅 网 站 及 项 目 周 边 村 屯 公 示 栏 上 公 示 了 该 项 目 的 基 本 信 息, 在 2015 年 5 月

5 19 日 完 成 初 稿 得 出 项 目 初 步 环 评 结 论 后 即 在 阳 朔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及 项 目 周 边 村 屯 公 示 栏 公 示 了 项 目 的 主 要 环 境 影 响 及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总 体 评 价 结 论 等 内 容 在 第 二 次 公 示 后 通 过 走 访 群 众, 发 放 调 查 表 的 方 式 直 接 收 集 公 众 对 本 项 目 的 环 境 保 护 意 见 和 建 议 环 评 工 作 组 依 据 现 状 数 据 和 有 关 资 料, 结 合 项 目 特 点, 经 过 深 入 的 调 查 分 析 和 预 测, 并 在 充 分 的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的 基 础 上,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有 关 技 术 导 则 规 范, 编 制 了 兴 安 至 阳 朔 公 路 延 长 线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送 审 稿 ) 桂 林 市 环 境 保 护 技 术 中 心 于 2015 年 12 月 30 日 在 桂 林 市 组 织 专 家 对 本 报 告 进 行 技 术 评 审, 根 据 专 家 评 审 意 见, 我 单 位 对 报 告 书 进 行 了 修 改 补 充 完 善, 完 成 了 本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报 告 书 ( 报 批 稿 ) 三 项 目 主 要 环 境 影 响 及 其 防 护 措 施 本 项 目 为 新 建 工 程, 工 程 将 带 来 噪 声 生 态 等 方 面 的 影 响 项 目 运 营 后, 随 着 交 通 流 量 的 增 大, 交 通 噪 声 贡 献 值 增 大, 对 周 边 居 民 的 生 活 带 来 一 定 的 不 利 影 响, 经 预 测, 在 不 考 虑 其 他 项 目 交 通 噪 声 影 响 的 情 况 下, 拟 建 项 目 建 设 前 后 评 价 范 围 内 敏 感 点 噪 声 级 最 大 增 高 量 达 20.3dB(A), 本 评 价 对 声 环 境 超 标 建 筑 采 取 换 装 通 风 式 隔 声 窗 及 铝 合 金 玻 璃 窗 加 装 密 封 条 等 措 施 本 评 价 还 对 大 气 环 境 地 下 水 环 境 和 地 表 水 环 境 等 保 护 要 求 提 出 了 相 应 的 防 护 措 施 同 时, 本 项 目 全 线 位 于 漓 江 风 景 名 胜 区 规 划 内, 对 于 位 于 三 级 保 护 区 范 围 内 的 1# 临 时 堆 土 场 提 出 调 整 至 1# 弃 渣 场 建 议, 对 于 1# 施 工 生 活 生 产 区 提 出 调 整 至 K2+500 附 近 建 议, 且 本 项 目 建 设 取 得 桂 林 漓 江 风 景 名 胜 区 管 委 会 同 意 ( 附 件 8) 对 于 项 目 占 用 生 态 公 益 林, 阳 朔 县 林 业 局 要 求 做 好 补 偿 和 办 理 林 木 采 伐 手 续 四 评 价 总 结 论 综 上 所 述, 评 价 认 为 在 严 格 落 实 报 告 书 提 出 的 措 施 后, 拟 建 公 路 的 建 设 未 涉 及 无 法 避 让 的 重 大 环 境 问 题, 项 目 运 营 后 社 会 及 经 济 效 益 明 显 在 本 评 价 提 出 的 环 保 措 施 环 保 投 资 有 效 落 实 的 情 况 下, 项 目 的 建 设 和 营 运 造 成 的 环 境 影 响 在 可 接 受 范 围 内, 项 目 从 环 境 保 护 角 度 是 可 行 的

6 目 录 第 一 章 总 论 项 目 背 景 评 价 目 的 编 制 依 据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评 价 范 围 评 价 标 准 及 评 价 时 段 评 价 方 法 主 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第 二 章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项 目 概 况 建 设 方 案 比 选 主 要 技 术 标 准 及 建 设 规 模 工 程 设 计 概 况 项 目 投 资 及 工 期 安 排 项 目 征 地 拆 迁 土 石 方 数 量 及 平 衡 施 工 组 织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第 三 章 环 境 概 况 自 然 环 境 概 况 社 会 环 境 概 况 相 关 规 划 概 况 第 四 章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生 态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67

7 4.5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分 析 第 五 章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声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地 下 水 影 响 分 析 固 体 废 弃 物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危 险 品 运 输 事 故 风 险 评 价 第 六 章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规 划 协 调 性 分 析 对 区 域 社 会 经 济 及 旅 游 业 发 展 的 影 响 分 析 征 地 拆 迁 影 响 分 析 征 地 拆 迁 影 响 人 群 意 向 分 析 项 目 征 地 拆 迁 政 策 分 析 对 文 物 古 迹 矿 产 资 源 影 响 项 目 施 工 期 运 输 路 线 沿 线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第 七 章 公 众 参 与 公 众 参 与 的 必 要 性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公 众 参 与 个 人 调 查 结 果 与 分 析 公 众 意 见 采 纳 与 否 说 明 第 八 章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主 体 工 程 水 土 保 持 分 析 评 价 结 论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责 任 范 围 及 分 区 水 土 流 失 预 测 结 果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总 体 布 局 及 主 要 工 程 量 水 土 保 持 监 测 水 土 保 持 投 资 估 算 及 效 益 分 析 结 论 及 建 议

8 第 九 章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及 经 济 可 行 性 论 证 施 工 期 环 保 措 施 施 工 期 环 保 措 施 营 运 期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投 资 估 算 噪 声 治 理 措 施 可 行 性 分 析 第 十 章 环 境 影 响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环 境 影 响 经 济 损 失 分 析 环 境 影 响 经 济 效 益 分 析 环 境 影 响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第 十 一 章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与 监 测 计 划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计 划 环 境 保 护 监 督 计 划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施 工 期 环 境 监 理 竣 工 环 保 验 收 第 十 二 章 评 价 结 论 工 程 概 况 环 境 现 状 评 价 结 论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评 价 结 论 主 要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公 众 参 与 环 境 保 护 投 资 及 环 境 经 济 效 益 总 结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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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附 图 附 件 附 图 : 附 图 1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图 附 图 3 项 目 沿 线 敏 感 点 分 布 监 测 点 位 图 附 图 4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水 文 地 质 图 附 图 9 项 目 弃 渣 场 临 时 堆 土 场 地 理 位 置 图 附 件 : 附 件 11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第 一 次 公 示 网 页 附 件 12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简 本 ) 公 示 网 页 附 件 13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全 本 公 示 网 页

11 福 利 村 高 山 脚 砧 板 榨 渡 头 村 下 葛 村 高 岩 村 起 点 阳 朔 至 二 塘 二 级 公 路 终 点 在 建 朝 霞 路

12 顺 梅 水 库 灌 溉 渠 漓 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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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第 一 章 总 论 第 一 章 总 论 1.1 项 目 背 景 目 前, 阳 朔 县 城 镇 化 水 平 较 低, 小 城 镇 建 设 严 重 滞 后, 驻 地 规 模 普 遍 偏 小, 县 城 功 能 配 套 还 不 完 善, 难 以 起 到 区 域 中 心 的 带 动 作 用, 难 以 满 足 日 益 增 多 的 旅 游 的 需 求 本 项 目 的 实 施 有 利 于 当 地 路 网 改 造, 能 有 效 的 完 善 阳 朔 县 交 通 区 域 路 网 布 局, 解 决 阳 朔 县 交 通 压 力 所 带 来 的 各 种 问 题, 并 能 有 效 地 解 决 即 将 到 来 的 交 通 量 增 长 所 带 来 的 压 力, 为 阳 朔 县 的 城 镇 发 展 注 入 新 的 动 力 和 活 力, 为 阳 朔 县 经 济 的 腾 飞 插 上 翅 膀, 因 此, 本 项 目 的 实 施 是 势 在 必 行 的 1.2 评 价 目 的 对 该 项 目 进 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主 要 目 的 如 下 : (1) 通 过 对 项 目 在 设 计 施 工 和 营 运 中 的 各 种 行 为 所 带 来 的 对 周 边 不 同 环 境 要 素 的 影 响 进 行 评 价, 为 线 路 走 向 的 确 定 提 供 科 学 依 据 ; (2) 通 过 预 测 项 目 建 设 造 成 的 环 境 污 染 影 响, 局 部 生 态 破 坏 情 况, 提 出 切 实 可 行 的 减 缓 或 补 偿 措 施, 使 项 目 建 设 带 来 的 环 境 负 面 影 响 得 到 有 效 控 制 ; (3) 为 项 目 施 工 期 和 营 运 期 环 境 管 理 提 供 依 据 和 指 导, 使 项 目 建 设 满 足 国 家 有 关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法 律 法 规 和 地 方 环 境 规 划 要 求, 并 为 沿 线 区 域 经 济 发 展 和 环 境 规 划 实 施 提 供 科 学 依 据 1.3 编 制 依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2015 年 实 施 );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2003);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2008 修 订 );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 (1997);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2015 年 修 订 ); 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2005); 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2011 修 订 ); ~ 1 ~

15 兴 安 至 阳 朔 公 路 延 长 线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 (2004); 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路 法 (2004 修 订 ); 1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野 生 动 物 保 护 法 (2004 修 订 ); 1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野 生 植 物 保 护 条 例 (1997 修 订 ); 1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文 物 保 护 法 实 施 条 例 (2003); 1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矿 产 资 源 法 (1996 修 订 ); 1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乡 规 划 法 (2008); 1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物 权 法 (2007); 16.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33 号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2015); 17. 国 务 院 第 253 号 令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1998); 1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第 591 号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 ); 19. 国 务 院 令 第 257 号 文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条 例 (1998); 20. 原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环 发 [2006]28 号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 21.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水 利 部 水 土 保 持 工 程 建 设 管 理 办 法 (2011.7); 22. 水 利 部 交 通 部 水 保 [2001]12 号 文 关 于 印 发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工 作 规 定 的 通 知 ; 23. 交 通 部 2003 年 第 5 号 令 交 通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办 法 ; 24. 交 通 部 [2003]5 号 令 交 通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办 法 ; 25. 交 通 部 交 公 路 发 [2005]441 号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山 区 公 路 建 设 生 态 保 护 和 水 土 保 持 工 作 的 指 导 意 见 ; 26. 交 通 部 交 公 路 发 [2004]164 号 印 发 关 于 在 公 路 建 设 中 实 行 最 严 格 的 耕 地 保 护 制 度 的 若 干 意 见 的 通 知 ; 27. 交 通 部 公 路 发 [2004]314 号 文 关 于 开 展 交 通 工 程 环 境 监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 28. 开 发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设 施 验 收 管 理 办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利 部 令 第 16 号 [ ]); 29. 国 土 资 源 部 国 土 资 发 [1999]122 号 文 国 土 资 源 部 关 于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条 例 进 一 步 做 好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工 作 的 通 知 ; 30.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部 环 发 [2010]7 号 关 于 发 布 地 面 交 通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技 术 政 策 的 通 知 ; 31. 国 务 院 环 境 保 护 委 员 会 关 于 公 布 我 国 第 一 批 珍 稀 濒 危 保 护 植 物 名 录 的 通 ~ 2 ~

16 第 一 章 总 论 知 ; 32. 原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环 发 [2003]94 号 文 关 于 公 路 铁 路 ( 含 轻 轨 ) 等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中 环 境 噪 声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33. 关 于 西 部 大 开 发 中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的 若 干 意 见 ( 原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环 发 [2001]4 号 ); 34. 国 土 资 源 部 国 土 资 发 [2000]386 号 文 关 于 规 范 建 设 项 目 压 覆 矿 产 资 源 审 批 工 作 的 通 知 ; 35. 国 土 资 源 部 国 家 发 展 与 改 革 委 员 会 财 政 部 铁 道 部 交 通 部 水 利 部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国 土 资 发 号 关 于 加 强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土 地 复 垦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 36. 风 景 名 胜 区 条 例 (2006.9); 37.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35 号 环 境 保 护 公 众 参 与 办 法 (2015 年 ) 地 方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专 项 规 划 1.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20010 修 正 ); 2.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水 电 厅 计 委 环 保 局 关 于 贯 彻 执 行 开 展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 3.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农 业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2002); 4.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文 物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2003); 5.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生 态 功 能 区 划 (2008); 6.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实 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乡 规 划 法 办 法 (2010); 7.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野 生 植 物 保 护 办 法 ( ) 8.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第 一 批 重 点 保 护 野 生 植 物 名 录 (2010.3) 9.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野 生 植 物 保 护 办 法 ( ); 10. 桂 环 发 号 环 境 保 护 厅 关 于 印 发 <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分 级 审 批 管 理 办 法 >(2015 年 修 订 ) 的 通 知 ; 11.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环 境 保 护 厅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和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工 作 的 通 知 ( 桂 环 发 [2014]26 号 ); 12.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漓 江 流 域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2012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 13. 桂 林 市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市 政 [2005]71 号 桂 林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桂 林 市 房 屋 拆 迁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 ~ 3 ~

17 兴 安 至 阳 朔 公 路 延 长 线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14. 桂 林 市 人 民 政 府 市 政 [2007]56 号 桂 林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桂 林 市 集 体 土 地 征 为 国 有 土 地 房 屋 拆 迁 补 偿 安 置 规 定 ; 15. 桂 林 市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市 政 办 [2006]19 号 桂 林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桂 林 市 环 境 污 染 与 破 坏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的 通 知 ; 16. 桂 林 市 市 政 发 [2000]23 号 文 关 于 印 发 桂 林 市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城 市 区 域 环 境 噪 声 标 准 适 用 区 划 的 通 知 ; 17. 桂 林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桂 林 市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和 环 境 振 动 适 用 地 带 范 围 区 划 的 通 知 ( 市 政 办 [2011]190 号 ); 18. 桂 林 市 人 民 政 府 市 政 [2001]23 号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桂 林 市 生 活 饮 用 水 地 表 水 源 保 护 区 污 染 防 治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 19. 桂 环 技 函 号 关 于 印 发 交 通 噪 声 预 测 及 防 治 措 施 有 关 问 题 研 讨 会 会 议 纪 要 的 通 知 ; 20. 桂 林 环 保 局 环 管 [2013]50 号 关 于 印 发 桂 林 市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的 通 知 ; 21. 桂 林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文 件 市 环 [2015]46 号 < 关 于 印 发 桂 林 市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机 构 管 理 规 定 ( 试 行 )>(2015 年 修 订 ) 的 通 知 ); 22. 桂 林 漓 江 风 景 名 胜 区 总 体 规 划 ( ); 23. 阳 朔 县 福 利 镇 总 体 规 划 ( ) ; 24. 阳 朔 县 福 利 镇 总 体 规 划 ( )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规 范 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总 纲 HJ ; 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 ; 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HJ/T2.3-93; 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 ; 5.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 ; 6.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生 态 影 响 HJ ; 7.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技 术 评 价 导 则 HJ/T ; 8.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规 范 JTG B ; 9.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 征 求 意 见 稿 ) ; ~ 4 ~

18 第 一 章 总 论 10. 开 发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技 术 规 范 GB ; 11. 开 发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标 准 GB ; 12. 公 路 环 境 保 护 设 计 规 范 JTG B ; 13. 声 学 环 境 噪 声 测 量 方 法 GB ; 14. 城 市 机 动 车 排 放 空 气 污 染 测 算 方 法 (HJ/T ); 15. 防 治 城 市 扬 尘 污 染 技 术 规 范 (HJ/T ); 16. 环 发 [2010]7 号 地 面 交 通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技 术 政 策 (2010); 17.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划 分 技 术 规 范 (HJ/T ) 项 目 依 据 1 阳 朔 县 交 通 局 兴 安 至 阳 朔 公 路 延 长 线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编 制 委 托 书 ( 附 件 1); 2 广 西 路 佳 道 桥 勘 察 设 计 有 限 公 司 兴 安 至 阳 朔 公 路 延 长 线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 3 桂 林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文 件 市 发 改 行 审 字 [2012]317 号 关 于 兴 安 至 阳 朔 公 路 延 长 线 工 程 项 目 建 议 书 的 批 复 ( 附 件 2); 5 南 宁 汇 禹 水 利 投 资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的 兴 安 至 阳 朔 公 路 延 长 线 工 程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 报 批 稿 ) ; 6 桂 林 市 水 利 局 文 件 市 水 利 水 保 [2015]9 号 关 于 兴 安 至 阳 朔 公 路 延 长 线 工 程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的 批 复 ( 附 件 3); 7 广 西 交 通 科 学 研 究 院 兴 安 至 阳 朔 公 路 延 长 线 工 程 建 设 用 地 压 覆 矿 产 资 源 评 估 报 告 ; 8 市 国 土 资 压 矿 [2015]19 号 兴 安 至 阳 朔 公 路 延 长 线 工 程 项 目 压 覆 矿 产 资 源 情 况 的 函 ( 附 件 4); 9 广 西 交 通 科 学 研 究 院 兴 安 至 阳 朔 公 路 延 长 线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地 质 灾 害 危 险 性 评 估 报 告 ; 10 兴 安 至 阳 朔 公 路 延 长 线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地 质 灾 害 危 险 性 评 估 报 告 审 查 意 见 ( 附 件 5); 11 阳 朔 县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关 于 兴 安 至 阳 朔 公 路 延 长 线 工 程 选 址 意 见 书 的 初 审 意 见 ( 附 件 6); 12 阳 朔 县 林 业 局 关 于 兴 安 至 阳 朔 公 路 延 长 线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拟 占 用 林 地 的 初 步 意 见 ~ 5 ~

19 兴 安 至 阳 朔 公 路 延 长 线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附 件 7); 13 桂 林 市 漓 江 风 景 名 胜 区 管 理 局 关 于 兴 安 至 阳 朔 公 路 延 长 线 工 程 经 过 漓 江 风 景 名 胜 区 征 求 意 见 的 复 函 ( 桂 林 市 漓 江 风 景 名 胜 区 管 理 局 2009 年 10 月 13 日 ) 1.4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根 据 项 目 建 设 规 模 工 程 特 点 所 在 区 域 环 境 特 征, 工 程 建 设 期 和 营 运 期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程 度 和 范 围, 按 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各 专 项 技 术 导 则 关 于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的 划 分 原 则 与 方 法, 本 项 目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划 分 详 见 表 表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表 评 价 内 容 工 作 等 级 划 分 依 据 本 项 目 实 际 情 况 声 环 境 一 级 本 工 程 为 改 扩 建 项 目, 位 于 声 环 境 2 依 据 HJ , 建 设 项 目 建 设 前 类 区, 项 目 建 设 前 后 评 价 范 围 内 敏 感 后 评 价 范 围 内 敏 感 目 标 噪 声 级 增 高 点 噪 声 级 增 高 量 达 量 达 5dB(A) 以 上 ( 不 含 5 db(a)), 20.3dB(A)>5dB(A), 因 此 评 价 工 作 等 按 一 级 评 价 级 为 一 级 拟 建 公 路 全 长 6.269km<50km, 工 程 生 态 影 响 三 级 依 据 HJ , 工 程 占 地 面 积 2km 2 或 长 度 50km, 影 响 区 域 生 态 敏 感 占 地 面 积 km 2 <2km 2, 在 漓 江 风 景 名 胜 区 一 般 景 区 和 控 制 协 调 区 性 为 重 要 生 态 敏 感 区, 按 三 级 评 价 范 围 内, 属 于 重 要 生 态 敏 感 区, 因 此, 评 价 等 级 为 三 级 空 气 环 境 三 级 HJ , 对 于 公 路 项 目 应 按 项 目 沿 线 主 要 集 中 式 排 放 源 ( 如 服 务 区 本 项 目 为 一 级 公 路, 不 设 服 务 区 等 服 务 设 施, 无 集 中 排 放 源, 因 此 评 价 工 等 ) 排 放 的 污 染 物 计 算 其 评 价 等 级 作 等 级 定 为 三 级 依 据 HJ/T2.3-93, 建 设 项 目 污 水 排 放 项 目 营 运 期 不 排 污 水, 施 工 期 污 水 排 地 表 水 环 量 <1000m 3 /d, 污 水 水 质 复 杂 程 度 放 量 <1000m 3 /d, 污 水 水 质 复 杂 程 度 三 级 境 属 简 单 级 别, 地 表 水 体 为 小 型 水 体, 为 简 单, 因 此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定 为 三 水 质 要 求 为 Ⅰ~Ⅳ 类, 按 三 级 评 价 级 拟 建 项 目 不 设 置 隧 道 服 务 区 等 养 护 站, 按 I 类 建 设 项 目 对 拟 建 项 目 进 地 下 水 环 行 评 价 等 级 划 分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包 气 带 防 污 性 能 中 级, 含 水 层 易 污 染 特 征 三 级 境 为 不 易, 地 下 水 环 境 敏 感 程 度 为 较 敏 感, 污 水 排 放 量 小, 污 水 水 质 简 单, 本 评 价 地 下 水 环 境 工 作 等 级 采 用 三 级 评 价 1.5 评 价 范 围 评 价 标 准 及 评 价 时 段 评 价 范 围 参 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各 专 项 技 术 导 则 的 要 求, 结 合 项 目 实 际 情 况, 确 定 本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为 : ~ 6 ~

20 第 一 章 总 论 (1) 社 会 环 境 项 目 直 接 影 响 区, 即 项 目 沿 线 经 过 的 阳 朔 县 阳 朔 镇 福 利 镇 (2) 生 态 影 响 项 目 全 部 活 动 的 直 接 影 响 区 和 间 接 影 响 区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一 般 特 征, 评 价 范 围 集 中 在 公 路 中 心 线 两 侧 各 300m 以 内 区 域, 施 工 期 适 当 扩 大 至 受 项 目 施 工 活 动 影 响 的 弃 渣 场 物 料 堆 放 场 施 工 营 地 等 临 时 占 地 区 域 (3) 声 环 境 公 路 中 心 线 两 侧 各 200m 范 围, 对 企 事 业 单 位 居 民 点 村 屯 等 敏 感 目 标 进 行 重 点 评 价 (4) 地 表 水 环 境 公 路 中 心 线 两 侧 200m 范 围 内 的 主 要 地 表 水 体, 本 项 目 跨 越 顺 梅 水 库 灌 溉 渠 (5) 地 下 水 环 境 评 价 范 围 为 项 目 所 处 的 水 文 地 质 单 元, 以 公 路 中 心 线 两 侧 各 200m 以 内 区 域 为 主 (6) 环 境 空 气 公 路 中 心 线 两 侧 各 200m 以 内 的 范 围, 对 企 事 业 单 位 居 民 点 村 屯 等 敏 感 目 标 进 行 重 点 评 价 (7) 景 观 环 境 公 路 两 侧 可 视 范 围 弃 土 场 等 受 工 程 影 响 区 域 以 及 桂 林 漓 江 风 景 名 胜 区 评 价 标 准 根 据 市 政 发 [2000]23 号 文 关 于 印 发 桂 林 市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城 市 区 域 环 境 噪 声 标 准 适 用 区 划 的 通 知, 本 报 告 执 行 以 下 评 价 标 准 : 环 境 空 气 环 境 现 状 评 价 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均 采 用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的 二 级 标 准 ;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执 行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 ) 中 大 气 污 染 物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浓 度 限 值 标 准 值 详 见 表 和 表 表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评 价 标 准 (GB ) 污 染 物 取 值 时 间 二 级 标 准 浓 度 限 值 单 位 24 小 时 平 均 80 二 氧 化 氮 (NO 2 ) 1 小 时 平 均 200 μg/m 3 颗 粒 物 ( 粒 径 小 于 等 于 10μm) 24 小 时 平 均 150 总 悬 浮 颗 粒 物 (TSP) 24 小 时 平 均 300 ~ 7 ~

21 兴 安 至 阳 朔 公 路 延 长 线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污 染 物 取 值 时 间 二 级 标 准 浓 度 限 值 单 位 一 氧 化 碳 (CO) 日 平 均 4 1 小 时 平 均 10 注 : 二 级 标 准 适 用 于 居 住 区 商 业 交 通 混 合 区 文 化 区 一 般 工 业 区 和 农 村 地 区 污 染 物 表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 )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浓 度 限 值 (mg/m 3 ) 监 控 点 浓 度 颗 粒 物 周 界 外 浓 度 最 高 点 1.0 SO 2 周 界 外 浓 度 最 高 点 0.40 NOx 周 界 外 浓 度 最 高 点 0.12 非 甲 烷 总 烃 周 界 外 浓 度 最 高 点 4.0 沥 青 烟 声 环 境 生 产 设 备 不 得 有 明 显 的 无 组 织 排 放 存 在 mg/m 3 本 项 目 技 术 等 级 为 新 建 一 级 公 路 根 据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和 城 市 区 域 环 境 噪 声 适 用 区 划 分 技 术 规 范 (GB/T ), 结 合 沿 线 建 筑 物 的 特 点, 对 本 次 评 价 中 采 用 的 声 环 境 标 准 确 定 如 下 : 现 状 评 价 : 评 价 范 围 内 阳 朔 至 二 塘 二 级 公 路 ( 省 道 S305) 两 侧 35m 范 围 内 为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4a 类 区 域, 其 余 区 域 为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2 类 标 准 适 用 区 域 影 响 评 价 : 本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内, 其 中 阳 朔 至 二 塘 二 级 公 路 ( 省 道 S305) 两 侧 35m 范 围 内 区 域 划 为 4a 类 标 准 适 用 区 域 ; 拟 建 项 目 临 路 两 侧 以 低 于 三 层 楼 房 建 筑 ( 含 开 阔 地 ) 为 主, 则 公 路 红 线 35m 以 内 区 域 执 行 4a 类 标 准 适 用 区 域,35m 以 外 区 域 执 行 2 类 标 准 ; 评 价 范 围 内 其 他 区 域 执 行 2 类 标 准 其 标 准 值 详 见 表 表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单 位 :db(a) 类 别 昼 间 夜 间 适 用 区 域 以 商 业 金 融 集 市 贸 易 为 主 要 功 能, 或 者 居 住 商 业 工 业 混 杂, 需 要 维 护 住 宅 安 静 的 区 域 4a 高 速 公 路 一 级 公 路 二 级 公 路 城 市 快 速 路 城 市 主 干 路 城 市 次 干 路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 地 面 段 ) 内 河 航 道 两 侧 区 域 施 工 期 采 用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 GB ) 标 准, 标 准 值 详 见 表 地 表 水 环 境 表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 昼 间 夜 间 ~ 8 ~

22 第 一 章 总 论 项 目 沿 线 主 要 地 表 水 体 为 漓 江 根 据 市 政 发 [2000]23 号 文 关 于 印 发 桂 林 市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城 市 区 域 环 境 噪 声 标 准 适 用 区 划 的 通 知, 漓 江 沈 家 榨 至 茶 江 汇 入 口 河 段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的 Ⅲ 类 标 准 标 准 值 详 见 表 表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单 位 :mg/l 项 目 类 别 Ⅲ 类 ph 值 ( 无 量 纲 ) 6~9 五 日 生 化 需 氧 量 4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6 石 油 类 0.05 氨 氮 1.0 溶 解 氧 5 化 学 需 氧 量 20 粪 大 肠 菌 群 ( 个 /L) 悬 浮 物 * 30 注 : 地 表 水 悬 浮 物 评 价 标 准 值 采 用 地 表 水 资 源 质 量 标 准 (SL63-94) 中 相 应 的 标 准 值 (2) 废 水 排 放 标 准 本 项 目 施 工 生 产 废 水 排 入 III 类 水 体, 执 行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 ) 中 的 一 级 标 准 ; 施 工 期 和 营 运 期 生 活 污 水 用 作 农 肥, 执 行 农 田 灌 溉 水 质 标 准 (GB ) 中 的 相 应 的 标 准, 标 准 值 详 见 表 表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 ) 单 位 :mg/l 序 号 污 染 物 适 用 范 围 一 级 标 准 三 级 标 准 1 ph 值 ( 无 量 纲 ) 一 切 排 污 单 位 6~9 6~9 2 悬 浮 物 其 它 排 污 单 位 化 学 需 氧 量 其 它 排 污 单 位 石 油 类 一 切 排 污 单 位 氨 氮 其 它 排 污 单 位 15 6 五 日 生 化 需 氧 量 其 它 排 污 单 位 表 农 田 灌 溉 水 质 标 准 (GB ) 单 位 :mg/l 作 物 分 类 序 标 准 值 号 项 目 水 作 旱 作 蔬 菜 1 ph 值 5.5~8.5 2 COD Cr a 60 b 3 悬 浮 物 a 15 b ~ 9 ~

23 兴 安 至 阳 朔 公 路 延 长 线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4 石 油 类 BOD a 15 b 注 : 单 位 除 ph 外, 其 余 为 mg/l a 加 工 烹 调 及 去 皮 蔬 菜,b 生 食 类 蔬 菜 瓜 类 和 草 本 水 果 地 下 水 环 境 评 价 区 地 下 水 按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 B/T )Ⅲ 类 水 质 标 准 执 行 表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 )( 摘 录 ) 序 号 项 目 Ⅲ 类 标 准 1 ph 值 6.5~8.5 2 总 硬 度 ( 以 CaCO 3 计 ) (mg/l) 溶 解 性 总 固 体 (mg/l) 氨 氮 (mg/l)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mg/l) 3 6 总 大 肠 菌 群 ( 个 /L) 3 7 亚 硝 酸 盐 ( 以 N 计 ) (mg/l) 硝 酸 盐 ( 以 N 计 ) (mg/l) 评 价 时 段 本 次 评 价 时 段 分 为 施 工 期 和 运 营 期, 根 据 项 目 可 研 报 告 提 供 的 建 设 时 间 及 建 设 工 期, 确 定 评 价 时 段 具 体 如 下 : 1 施 工 期 :2017 年 6 月 ~2019 年 6 月, 建 设 期 24 个 月 ; 2 运 营 期 : 竣 工 运 营 第 1 年 (2019 年 ) 第 7 年 (2025 年 ) 及 第 15 年 (2033 年 ) 三 个 特 征 年 1.6 评 价 方 法 1 评 价 按 路 段 进 行, 在 路 段 内 采 取 以 点 带 线, 点 线 结 合, 反 馈 全 线 的 评 价 原 则 ; 2 现 状 评 价 采 用 现 场 监 测 调 查 分 析 统 计 分 析 等 方 法 ; 3 预 测 评 价 主 要 采 用 模 式 计 算 和 类 比 分 析 等 方 法, 具 体 如 下 : 声 环 境 大 气 环 境 评 价 采 用 数 学 模 式 预 测 法 进 行 评 价 ; 地 表 水 地 下 水 环 境 评 价 采 用 单 项 指 数 法 类 比 分 析 法 进 行 评 价 ; 生 态 环 境 评 价 采 用 资 料 收 集 调 查 分 析 专 业 判 断 及 类 比 分 析 进 行 评 价 1.7 主 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项 目 主 要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为 评 价 区 涉 及 的 重 要 生 态 敏 感 区 - 桂 林 漓 江 风 景 名 胜 ~ 10 ~

24 第 一 章 总 论 区, 详 见 表 表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主 要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序 号 敏 感 目 标 保 护 内 容 和 级 别 与 项 目 位 置 关 系 1 漓 江 风 景 名 胜 区 国 家 级 风 景 名 胜 区 路 线 穿 过 一 般 景 区 和 协 调 控 制 区 2 重 点 公 益 林 - 占 用 2.56hm 2 的 重 点 公 益 林 3 保 护 植 物 樟 树 2 株, 古 树 1 株 K4+138 K4+150 K4+526 等 地 表 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根 据 现 场 踏 勘 及 调 查, 评 价 区 内 村 庄 均 铺 设 有 自 来 水 管, 部 分 村 民 仍 取 用 分 散 式 地 下 水, 本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内 无 划 定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分 布, 无 在 用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取 水 口 ; 福 利 镇 的 福 利 镇 水 厂 取 水 口 位 于 漓 江 上 游, 与 本 项 目 最 近 距 离 为 1330m; 漓 江 下 游 有 2 处 千 人 以 上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取 水 口, 分 别 为 漓 江 南 岸 下 游 2100m 处 的 新 寨 村 取 水 口 ( 在 建 ) 和 漓 江 北 岸 下 游 3070m 处 的 白 面 村 取 水 口 ( 在 用, 现 供 水 人 口 为 440 人 ), 详 见 附 图 3 地 表 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详 见 表 表 项 目 沿 线 地 表 水 体 保 护 目 标 保 护 目 标 漓 江 顺 梅 水 库 灌 溉 渠 新 寨 村 取 水 口 白 面 村 取 水 口 与 路 线 位 置 关 系 新 建 福 利 漓 江 大 桥 (K1+030, 另 立 项 目 ) 项 目 穿 越 漓 江 本 项 目 于 K0+162 处 穿 越 顺 梅 水 库 灌 溉 渠 新 建 福 利 漓 江 大 桥 (K1+030, 另 立 项 目 ) 下 游 2100m 新 建 福 利 漓 江 大 桥 (K1+030, 另 立 项 目 ) 下 游 3070m 适 用 标 准 类 别 评 价 河 段 的 使 用 功 能 饮 用 水 源 情 况 调 查 III 类 生 活 工 业 农 业 用 水 评 价 范 围 内 无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取 水 口 III 类 灌 溉 评 价 范 围 内 无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取 水 口 下 游 农 村 供 水 设 施 为 在 建 千 人 以 上 集 III 类 生 活 工 业 农 业 用 水 中 式 饮 用 水 取 水 口, 拟 划 定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环 评 调 查 阶 段 该 取 水 口 供 水 人 口 为 III 类 生 活 工 业 农 业 用 水 440 人, 规 划 为 千 人 以 上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取 水 口, 拟 划 定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环 境 空 气 及 声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项 目 推 荐 方 案 评 价 范 围 内 分 布 大 气 和 声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5 处 ; 详 见 表 及 附 图 3 ~ 11 ~

25 兴 安 至 阳 朔 公 路 延 长 线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地 下 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经 现 场 踏 勘 及 咨 询 阳 朔 县 环 保 局, 拟 建 公 路 评 价 范 围 内 无 集 中 式 地 下 水 水 源 地 等 涉 及 地 下 水 的 环 境 敏 感 区 1.8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见 框 图 图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图 ~ 12 ~

26 第 一 章 总 论 表 拟 建 公 路 沿 线 声 及 空 气 环 境 敏 感 点 一 览 表 序 号 桩 号 敏 感 点 名 称 所 属 乡 镇 方 位 与 拟 建 公 路 关 系 拆 迁 前 拆 迁 后 首 排 与 路 红 线 / 首 排 与 路 红 线 / 中 心 线 距 离 (m) 中 心 线 距 离 (m) 敏 感 点 地 面 与 路 面 高 差 (m) 临 路 房 屋 与 路 角 度 评 价 范 围 内 户 数 / 人 口 2 类 区 4a 类 区 周 围 环 境 特 征 房 屋 以 2~4 层 砖 混 楼 房 为 主, 多 装 有 1 K0+300~ K0+650 福 利 村 高 山 脚 阳 朔 县 福 利 镇 左 侧 175/ /189-2 垂 直 80/285 0/0 铝 合 金 窗, 现 有 环 境 噪 声 主 要 为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村 庄 铺 设 有 市 政 自 来 水 管, 部 分 村 民 仍 取 用 分 散 式 地 下 水 房 屋 以 2~4 层 砖 混 楼 房 为 主, 多 装 有 2 K0+880~ K1+200 砧 板 榨 阳 朔 县 福 利 镇 右 侧 0/0 30/ /182 2/7 铝 合 金 窗, 现 有 环 境 噪 声 主 要 为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村 民 饮 用 水 为 分 散 式 地 下 水, 拆 迁 3 户 房 屋 以 2~4 层 砖 混 楼 房 为 主, 多 装 有 3 K1+390~ K1+900 渡 头 村 阳 朔 县 福 利 镇 左 侧 189/ /203-5 垂 直 310/992 0/0 铝 合 金 窗, 现 有 环 境 噪 声 主 要 为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村 民 饮 用 水 为 分 散 式 地 下 水 4 K4+150~ K4+900 下 葛 村 阳 朔 县 福 利 镇 右 侧 0/0 13/27 0 平 行 10/33 5/17 左 侧 76/80 76/80 0 平 行 60/211 0/0 房 屋 以 1~4 层 砖 混 楼 房 为 主, 多 装 有 铝 合 金 窗,. 现 有 环 境 噪 声 主 要 为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村 民 饮 用 水 为 分 散 式 地 下 水, 拆 迁 2 户 5 K5+950~ K6+269 高 岩 村 阳 朔 县 阳 朔 镇 右 侧 0/0 9/23-3 垂 直 48/158 6/20 左 侧 0/0 12/23-3 垂 直 42/143 7/24 房 屋 以 2~4 层 砖 混 楼 房 为 主, 多 装 有 铝 合 金 窗, 现 有 环 境 噪 声 主 要 为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村 民 饮 用 水 为 分 散 式 地 下 水, 拆 迁 6 户 ~ 13 ~

27 兴 安 至 阳 朔 公 路 延 长 线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2.1 项 目 概 况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第 二 章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1) 项 目 名 称 : 兴 安 至 阳 朔 公 路 延 长 线 工 程 (2) 项 目 性 质 : 新 建 (3) 建 设 单 位 : 阳 朔 县 交 通 运 输 局 (4) 建 设 地 点 :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桂 林 市 阳 朔 县 (5) 建 设 规 模 : 本 项 目 为 新 建 工 程, 全 线 修 建 采 用 一 级 公 路 标 准, 本 工 程 建 设 范 围 为 K0+000 K , 路 线 全 长 6.269km, 设 计 速 度 60km/h, 路 基 宽 度 为 23m,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根 据 兴 安 至 阳 朔 公 路 延 长 线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由 于 阳 朔 县 福 利 漓 江 大 桥 项 目 ( 全 长 m) 作 为 单 独 项 目, 不 包 括 在 本 项 目 范 围 内, 故 本 项 目 实 际 实 施 长 度 为 5.860km (6) 占 地 情 况 : 项 目 永 久 占 地 面 积 27.79hm 2, 临 时 占 地 面 积 4.04hm 2 ; 拆 迁 各 类 砖 混 结 构 建 筑 物 1280m 2, 涉 及 拆 迁 11 户 约 48 人, 本 项 目 拆 迁 为 工 程 拆 迁, 不 涉 及 环 保 拆 迁 (7) 项 目 总 投 资 : 项 目 估 算 总 投 资 为 万 元 (8) 建 设 进 度 : 项 目 计 划 于 2017 年 6 月 开 工 建 设,2019 年 6 月 竣 工, 工 期 24 个 月 本 项 目 与 阳 朔 县 福 利 镇 福 利 漓 江 大 桥 新 建 工 程 同 时 开 工 建 设, 工 期 均 为 24 个 月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本 项 目 起 点 位 于 福 利 镇 东 面 500m 处, 接 阳 朔 至 二 塘 二 级 公 路 ( 省 道 S305), 由 北 向 西 南 方 向, 在 福 利 镇 的 南 面 附 近 跨 越 漓 江, 途 经 渡 头 下 葛 高 岩 村, 终 点 位 于 阳 朔 县 新 城 区 的 东 面 兴 福 路 和 朝 霞 路 的 十 字 路 口 拟 建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见 附 图 1, 拟 建 项 目 平 纵 面 布 置 图 见 附 图 建 设 方 案 比 选 由 于 项 目 沿 线 地 貌 类 型 以 平 原 微 丘 为 主, 局 部 为 重 丘 区, 下 葛 至 终 点 附 近 为 石 灰 岩 组 成 的 峰 林, 群 山 林 立, 峰 峦 叠 嶂, 地 貌 类 型 复 杂 多 样, 在 参 考 地 形 地 质 原 隧 道 的 ~ 14 ~

28 第 二 章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竣 工 资 料 等 材 料 的 基 础 上, 本 项 目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分 别 于 前 半 段 ( 平 原 微 丘 地 区 ) 提 出 比 选 方 案 K 线 和 J 线 方 案 K 线 方 案 和 J 线 方 案 K 线 方 案 ( 局 部 ): 路 线 起 点 位 于 福 利 镇 东 面 约 500m 处, 接 阳 朔 至 二 塘 二 级 公 路 ( 省 道 S305), 由 北 向 西 南 方 向, 在 福 利 镇 的 南 面 毡 板 榨 附 近 跨 越 漓 江 K 线 方 案 起 终 点 桩 号 K0+000~K , 长 2.911km J 线 方 案 : 起 点 位 于 福 利 东 面, 距 离 K 线 起 点 西 边 约 200 处, 接 阳 朔 到 二 塘 二 级 公 路 ( 省 道 S305), 由 北 向 西 南 方 向, 在 K 线 跨 越 漓 江 上 游 400 米 的 渡 头 厄 处 跨 越 漓 江, 由 渡 头 村 东 面 穿 越 而 过,J 线 方 案 起 终 点 桩 号 JK0+000~JK , 长 2.680km 于 路 线 桩 号 K 接 K 线 K , 路 线 长 度 比 K 线 短 米 K 线 起 点 K0+000 推 荐 方 案 K 线 J 线 起 点 J0+000 比 较 方 案 J 线 K 线 终 点 K =J 线 终 点 JK 图 2-1 K 线 与 J 线 路 线 走 向 图 工 程 因 素 比 选 K 线 ( 局 部 ) 及 J 线 方 案 工 程 数 量 比 选 情 况 见 表 表 各 方 案 主 要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比 较 表 方 案 项 目 K 线 ( 局 部 ) J 线 起 讫 桩 号 K0+000 K JK0+000 JK ~ 15 ~

29 兴 安 至 阳 朔 公 路 延 长 线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方 案 项 目 K 线 ( 局 部 ) J 线 设 计 车 速 60km/h 60km/h 路 基 宽 度 23m 23m 路 线 总 实 施 长 度 m m 占 地 13.81hm hm 2 建 筑 拆 迁 735m m 2 土 石 方 数 量 m m 2 桥 梁 福 利 漓 江 大 桥 ( 另 立 项 目 ) 福 利 漓 江 大 桥 ( 另 立 项 目 ) 涵 洞 6 8 平 面 交 叉 1 1 总 投 资 6900 万 7200 万 平 均 每 公 里 造 价 2370 万 2687 万 优 点 缺 点 (1) 路 线 避 开 了 福 利 村 渡 头 村 房 屋 建 筑 较 为 密 集 的 区 域, 全 线 无 主 要 住 宅 房 屋 拆 迁, 拆 迁 量 最 少, 有 利 于 项 目 加 快 组 织 实 施 ; (2) 路 线 尽 量 利 用 荒 地 少 占 耕 地 ; (3) 路 线 走 向 与 阳 朔 县 福 利 镇 总 体 规 划 相 符 (1) 平 面 线 形 较 差,JD1~JD3 连 续 转 弯, 最 小 半 径 米 ; (2) 土 石 方 较 大 (1) 路 线 线 路 较 短, 采 用 直 线 线 形 直 接 穿 过 三 处 居 民 聚 居 地, 跨 越 漓 江 ; (2) 路 线 平 面 线 形 平 面 指 标 较 好 ; (3) 土 石 方 较 小 (1) 需 穿 过 三 处 居 民 聚 居 地, 拆 迁 建 筑 物 非 常 大, 对 当 地 居 民 生 产 生 活 的 干 扰 很 大 ; (2) 路 线 走 向 与 阳 朔 县 福 利 镇 总 体 规 划 不 相 符 推 荐 情 况 推 荐 不 推 荐 经 工 可 比 选,K 线 路 线 避 开 居 民 聚 居 地, 尽 量 少 拆 迁 建 筑 物 路 线 路 线 尽 量 利 用 荒 地 少 占 耕 地, 但 平 面 线 形 较 差,JD1~JD3 连 续 转 弯, 最 小 半 径 米 J 线 路 线 平 面 线 形 较 好, 由 起 点 直 接 跨 越 漓 江, 直 线 长 度 2000 米, 但 J 线 需 穿 过 三 处 居 民 聚 居 地, 拆 迁 建 筑 物 非 常 大, 对 当 地 居 民 生 产 生 活 的 干 扰 很 大 故 推 荐 采 用 K 线 方 案 环 境 因 素 比 选 针 对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对 可 研 推 荐 的 K 线 方 案 与 可 研 提 出 的 比 较 线 方 案 进 行 比 较, 详 见 表 环 境 因 素 社 会 占 地 表 K 线 方 案 与 J 线 方 案 局 部 路 段 环 境 因 素 比 选 K 线 方 案 ( 局 部 ) J 线 方 案 (K0+000~K ) (JK0+000~JK ) 占 用 13.81hm 2 占 用 12.70hm 2 J 线 方 案 占 地 比 K 线 方 案 少 1.11hm 2, 征 地 面 积 较 小 推 荐 方 案 J 线 ~ 16 ~

30 第 二 章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环 境 因 素 环 境 对 当 地 发 展 的 影 响 K 线 方 案 ( 局 部 ) (K0+000~K ) K 线 连 接 福 利 漓 江 大 桥, 将 漓 江 两 岸 连 接 起 来, 解 决 了 两 岸 居 民 过 河 比 较 绕 经 阳 朔 大 桥 的 问 题, 有 利 于 两 岸 群 众 的 交 流, 促 进 当 地 人 民 团 结 和 经 济 发 展 拆 迁 拆 迁 735m 2 地 方 规 划 生 态 环 境 与 阳 朔 县 福 利 镇 总 体 规 划 相 符, 且 已 取 得 规 划 建 设 局 的 选 址 意 见 书, 也 适 应 当 地 政 府 要 求 土 石 方 数 量 较 J 线 多 17792m 3, 产 生 的 水 土 流 失 较 大 占 用 重 点 公 益 林 约 0.72hm 2 J 线 方 案 (JK0+000~JK ) J 线 连 接 福 利 漓 江 大 桥, 将 漓 江 两 岸 连 接 起 来, 解 决 了 两 岸 居 民 过 河 比 较 绕 经 阳 朔 大 桥 的 问 题, 但 是 涉 及 建 设 后 期 对 居 民 的 安 置 工 作 压 力 较 大, 会 造 成 一 定 的 社 会 稳 定 问 题 拆 迁 8210m 2 与 阳 朔 县 福 利 镇 总 体 规 划 存 在 偏 差 土 石 方 数 量 较 K 线 少 17792m 3, 产 生 的 水 土 流 失 较 小 占 用 重 点 公 益 林 约 0.64hm 2 推 荐 方 案 K 线 K 线 K 线 J 线 K 线 水 环 境 声 环 境 与 大 气 环 境 景 观 地 质 灾 害 K 线 不 包 含 福 利 漓 江 大 桥, 设 置 涵 洞 6 道 施 工 期 对 水 环 境 影 响 K 线 较 J 线 小, 营 运 期 基 本 无 影 响 该 路 段 评 价 范 围 内 共 涉 及 村 屯 3 处, 主 要 影 响 区 分 布 人 口 约 1459 人, 其 中 受 本 项 目 交 通 噪 声 影 响 超 标 人 口 约 49 人 K 线 方 案 大 气 噪 声 对 沿 线 敏 感 点 影 响 较 小 该 路 段 位 于 桂 林 市 漓 江 风 景 名 胜 区 福 利 景 区 内, 为 三 级 景 区, 且 沿 线 用 地 规 划 为 旅 游 改 革 试 点 区,K 线 设 计 路 线 平 曲 线 与 周 边 地 势 山 体 相 融 合, 对 区 域 景 观 可 视 性 切 割 影 响 较 小 评 估 区 现 状 地 质 灾 害 弱 发 育, 路 线 跨 越 了 堆 积 溶 蚀 峰 林 谷 地 地 貌 和 河 流 阶 地 地 貌 2 种 地 貌 单 元, 地 貌 类 型 较 复 杂, 地 形 复 杂 ; 评 估 区 地 下 水 类 型 有 碳 酸 盐 岩 类 岩 溶 水, 工 程 水 文 地 质 条 件 不 良 ~ 较 差 ; 破 坏 地 质 环 境 的 人 类 工 程 活 动 强 烈, 地 质 环 境 条 件 复 杂 程 度 为 复 杂 类 型 评 价 区 内 有 危 岩 2 处 滑 坡 1 处 J 线 和 K 线 所 在 区 域 地 质 条 件 相 近, 无 明 显 优 劣 环 境 影 响 比 较 推 荐 结 论 J 线 不 包 含 福 利 漓 江 大 桥, 设 置 涵 洞 8 道 施 工 期 对 水 环 境 影 响 J 线 较 K 线 大, 营 运 期 基 本 无 影 该 路 段 评 价 范 围 内 共 2 处 敏 感 点, 主 要 影 响 区 分 布 人 口 约 2560 人, 其 中 受 本 项 目 交 通 噪 声 影 响 超 标 人 口 约 160 人 该 路 段 位 于 桂 林 市 漓 江 风 景 名 胜 区 福 利 景 区 内, 为 三 级 景 区, 且 沿 线 用 地 规 划 为 旅 游 改 革 试 点 区,J 线 设 计 路 线 平 直, 对 区 域 景 观 可 视 性 切 割 生 硬, 影 响 较 大 评 估 区 现 状 地 质 灾 害 弱 发 育, 路 线 跨 越 了 堆 积 溶 蚀 峰 林 谷 地 地 貌 和 河 流 阶 地 地 貌 2 种 地 貌 单 元, 地 貌 类 型 较 复 杂, 地 形 复 杂 ; 评 估 区 地 下 水 类 型 有 碳 酸 盐 岩 类 岩 溶 水, 工 程 水 文 地 质 条 件 不 良 ~ 较 差 ; 破 坏 地 质 环 境 的 人 类 工 程 活 动 强 烈, 地 质 环 境 条 件 复 杂 程 度 为 复 杂 类 型 评 价 区 内 有 滑 坡 1 处 K 线 K 线 K 线 J 线 K 线 K 线 社 会 环 境 方 面,K 线 方 案 绕 开 了 福 利 镇 福 利 村 渡 头 村 等 居 民 较 集 中 的 村 屯, 涉 及 的 征 地 拆 迁 量 小, 对 当 地 居 民 影 响 较 小 ;K 线 连 接 福 利 漓 江 大 桥, 将 漓 江 两 岸 连 接 起 来, 解 决 了 两 岸 居 民 过 河 比 较 绕 经 阳 朔 大 桥 的 问 题, 有 利 于 两 岸 群 众 的 交 流, 促 进 当 地 人 民 团 结 和 经 济 发 展 因 此, 综 合 环 境 因 素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等 多 方 面 考 虑, 评 价 推 荐 K 线 综 合 比 选 结 论 本 项 目 可 研 从 工 程 角 度 推 荐 K 线 方 案 ; 本 评 价 根 据 对 各 方 案 在 工 程 方 面 和 环 保 角 度 的 详 细 比 较, 本 评 价 结 论 与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结 论 一 致, 推 荐 K 线 方 案 ~ 17 ~

31 兴 安 至 阳 朔 公 路 延 长 线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环 评 在 后 续 章 节 按 K 线 方 案 进 行 分 析 和 评 价 2.3 主 要 技 术 标 准 及 建 设 规 模 项 目 推 荐 方 案 路 线 长 度 为 公 里, 按 一 级 公 路 标 准 建 设, 设 计 速 度 推 荐 为 60 km/h, 路 基 宽 23 米 主 要 技 术 指 标 主 要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见 表 表 主 要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表 工 程 项 目 单 位 兴 安 至 阳 朔 公 路 延 长 线 工 程 K0+000~K 路 线 长 度 Km 估 算 总 金 额 万 元 平 均 每 公 里 造 价 万 元 公 路 等 级 级 一 级 设 计 车 速 km/h 60 路 基 宽 度 m 23 行 车 道 宽 度 m 平 曲 线 最 小 半 径 米 / 处 /1 平 曲 线 占 路 线 总 长 % 直 线 最 大 长 度 米 最 大 纵 坡 %/ 处 5.979/1 最 短 坡 长 米 360/1 竖 曲 线 占 路 线 总 长 % 平 均 每 公 里 纵 坡 变 更 次 数 次 竖 曲 线 最 小 半 径 米 凸 型 2500, 凹 型 4800 绿 化 率 % 主 要 工 程 量 项 目 主 要 工 程 数 量 具 体 见 表 表 项 目 主 要 工 程 数 量 名 称 单 位 兴 安 至 阳 朔 公 路 延 长 线 路 线 长 度 / 实 施 长 度 km 6.269/5.860 占 用 土 地 hm 拆 迁 建 筑 物 m 拆 迁 电 力 电 讯 线 m 6300 路 基 工 程 路 基 宽 度 m 23 土 方 数 量 万 m ~ 18 ~

32 第 二 章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名 称 单 位 兴 安 至 阳 朔 公 路 延 长 线 石 方 数 量 万 m 排 水 工 程 m 防 护 工 程 m 路 面 工 程 水 泥 混 凝 土 路 面 千 m 桥 涵 工 程 其 中 大 桥 m/ 座 /1( 另 立 项 目 ) 涵 洞 m / 道 864/27 改 建 及 新 建 盖 板 涵 m / 道 288/9 改 建 及 新 建 圆 管 涵 m / 道 576/18 路 线 交 叉 平 面 交 叉 处 交 通 量 预 测 本 次 环 评 预 测 特 征 年 定 为 2019 年 2025 年 2033 年 根 据 广 西 交 通 科 学 研 究 院 编 制 的 兴 安 至 阳 朔 公 路 延 长 线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项 目 各 特 征 年 交 通 量 预 测 结 果 见 表 本 项 目 车 流 量 昼 夜 比 为 8:2 表 项 目 各 特 征 年 交 通 量 预 测 值 单 位 : 辆 / 天 特 征 年 路 段 兴 安 至 阳 朔 公 路 延 长 线 2019 年 2025 年 2033 年 大 型 车 中 型 车 小 型 车 大 型 车 中 型 车 小 型 车 大 型 车 中 型 车 小 型 车 折 合 成 小 型 车 :7947 折 合 成 小 型 车 :11088 折 合 成 小 型 车 : 工 程 设 计 概 况 路 基 工 程 路 基 横 断 面 本 项 目 按 一 级 公 路 四 车 道 标 准 设 计, 设 计 速 度 60 km/h, 路 基 宽 度 为 23.0m 路 基 横 断 面 结 构 形 式 为 :0.5 m 土 路 肩 +2.5 m 硬 路 肩 m 行 车 道 +0.5 m 路 缘 带 +2 m 中 央 分 隔 带 +0.5 m 路 缘 带 m 行 车 道 +2.5 m 硬 路 肩 +0.5 m 土 路 肩 路 基 标 准 横 断 面 见 下 图 : ~ 19 ~

33 兴 安 至 阳 朔 公 路 延 长 线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图 路 基 标 准 横 断 面 图 路 基 超 高 : 本 项 目 为 一 级 公 路, 圆 曲 线 最 大 超 高 值 为 8% 或 10%( 正 常 情 况 下 采 用 8%, 交 通 组 成 中 小 客 车 比 例 高 时 采 用 10%) 超 高 旋 转 轴 为 中 央 分 隔 带 的 边 缘 当 超 高 横 坡 大 于 2%, 超 高 渐 变 率 小 于 1/330 且 小 于 1/175 时, 在 全 缓 和 曲 线 段 内 均 匀 过 渡 ; 当 超 高 横 坡 大 于 2%, 超 高 渐 变 率 小 于 1/330 时, 取 -2% 至 2% 段 的 超 高 渐 变 率 为 1/330, 剩 余 的 超 高 均 匀 过 渡, 超 高 渐 变 率 在 全 缓 和 曲 线 内 完 成 一 般 路 基 设 计 全 线 路 基 设 计 洪 水 频 率 为 五 十 年 一 遇 (1/50) 全 线 路 基 设 计 标 高 采 用 路 中 线 标 高, 设 计 路 基 标 高 按 50 年 一 遇 洪 水 位 + 壅 水 高 + 浪 高 +0.5 米 安 全 高 度 + 路 拱 高 度 进 行 控 制 (1) 路 基 边 坡 填 方 路 基 : 一 般 路 基 边 坡 高 度 <12m 时, 边 坡 坡 率 为 1:1.5, 不 设 平 台 ; 边 坡 高 度 12m H 20m 时, 边 坡 高 度 0~8m 边 坡 坡 率 为 1:1.5,8m~20m 边 坡 坡 率 为 1:1.75, 路 基 高 度 8m 处 设 1.5m 平 台 当 H>20m 时, 再 增 设 一 级 平 台 坡 脚 与 排 水 沟 内 边 缘 设 宽 1.5m 的 护 坡 道 挖 方 路 基 : 对 一 般 挖 方 路 基 土 质 边 坡 全 ~ 强 风 化 泥 岩 或 页 岩 等 软 岩 边 坡 : 边 坡 坡 率 1:0.75~1:1; 强 ~ 中 风 化 灰 岩 白 云 岩 等 节 理 裂 隙 发 育 边 坡 : 边 坡 坡 率 1:0.3~1:0.75; 中 ~ 弱 风 化 灰 岩 白 云 岩 等 节 理 裂 隙 不 发 育 边 坡 : 边 坡 坡 率 1:0.3 ~ 20 ~

34 第 二 章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低 填 土 路 基 和 挖 方 土 质 路 基 : 为 保 证 80cm 土 质 路 床 的 压 实 度 压 实 要 求, 采 用 清 表 约 30cm 后 向 下 翻 挖, 保 证 路 槽 底 部 80cm 范 围 内 路 基 压 实 要 求, 确 保 路 基 的 强 度, 减 少 因 荷 载 引 起 的 破 坏 当 路 基 土 质 较 好, 一 般 采 用 直 接 压 实 处 理 填 方 与 挖 方 交 界 处 : 为 了 减 少 半 填 半 挖 路 基 的 纵 向 横 向 不 均 匀 沉 降, 对 挖 方 区 路 床 80cm 范 围 土 质 进 行 超 挖 后 回 填 碾 压, 路 基 纵 向 超 挖 处 理 渐 变 长 度 为 10m, 并 在 填 挖 交 界 处 路 床 顶 部 底 部 铺 设 土 工 格 栅 填 方 路 基 部 分, 当 地 面 横 坡 陡 于 1:5 时, 地 表 开 挖 成 至 少 2.0m 宽 内 倾 4% 的 反 向 台 阶, 当 地 面 横 坡 陡 于 1:2.5 时, 地 表 开 挖 成 至 少 2.0m 宽 内 倾 4% 的 反 向 台 阶, 并 铺 设 2 层 土 工 格 栅 本 项 目 最 大 挖 深 为 26.2m, 最 大 填 高 为 12.7m, 无 高 填 (H 20m) 路 段 和 深 挖 (H 30m) 路 段 (2) 路 基 填 料 及 压 实 要 求 路 基 采 用 重 型 压 实 标 准, 路 基 填 料 要 求 符 合 (JTJD ) 有 关 规 定 路 床 填 料 应 均 匀 密 度, 路 堤 分 层 铺 筑, 均 匀 压 实 路 基 压 实 应 符 合 下 表 要 求 表 路 基 压 实 度 填 挖 类 别 路 床 顶 面 以 下 深 度 (m) 路 基 压 实 度 (%) 填 料 最 小 强 度 CBR(%) 0~ 零 填 及 挖 方 路 基 0.3~ ~ ~ 填 方 路 基 0.80~ 以 下 93 3 (3) 特 殊 路 基 设 计 软 土 主 要 分 布 于 山 间 洼 地 水 田 及 水 塘 地 段, 由 于 地 势 低 洼 地 下 水 丰 富 或 地 表 积 水, 长 期 受 水 浸 泡, 而 造 成 土 质 软 化 及 有 机 物 的 淤 积, 主 要 以 淤 泥 淤 泥 质 粘 土 饱 和 粘 性 土 为 主, 多 呈 软 塑 状, 范 围 大 小 不 一, 厚 度 一 般 为 0.5~3.0m, 局 部 大 于 3.0m 软 土 地 基 普 遍 力 学 强 度 较 低, 为 中 ~ 高 压 缩 性 土, 未 经 处 理 不 能 直 接 作 为 路 堤 地 基 土 不 同 厚 度, 不 同 性 质 的 软 土 分 别 采 用 不 同 的 处 理 方 法, 根 据 软 土 的 性 质 及 地 形 条 件, 主 要 采 用 换 填 透 水 性 土 及 ~ 21 ~

35 兴 安 至 阳 朔 公 路 延 长 线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设 排 水 盲 沟 等 方 法 路 基 排 水 及 防 护 (1) 路 基 排 水 全 路 段 根 据 填 挖 情 况, 结 合 地 形 设 置 各 种 排 水 沟 截 水 沟 边 沟 等, 并 自 成 系 统, 将 路 基 边 坡 路 面 及 坡 顶 坡 脚 流 向 路 基 的 水 排 至 路 线 外 的 天 然 沟 渠 或 低 洼 地 带, 避 免 冲 刷 路 基 污 染 农 田 填 方 在 坡 脚 可 能 积 水 处 设 坡 脚 沟 ; 挖 方 路 段 在 路 基 外 侧 设 置 边 沟, 当 坡 顶 汇 水 面 积 较 大 且 有 可 能 影 响 挖 方 边 坡 处 设 截 水 沟, 在 填 挖 交 界 较 陡 的 地 方 设 急 流 槽, 将 边 沟 或 截 水 沟 的 水 引 向 排 水 沟 或 流 出 路 基 范 围 外 路 线 在 经 过 过 城 镇 圩 路 段 边 沟 设 置 为 盖 板 边 沟 的 形 式 (5) 边 坡 防 护 本 项 目 当 路 基 填 方 边 坡 高 度 小 于 8m 时, 坡 面 采 用 满 铺 草 皮 防 护 ; 当 路 基 填 方 边 坡 高 度 大 于 8m 时, 坡 面 采 用 拱 形 骨 架 植 草 防 护 浸 水 路 基 路 堤 边 坡 设 浆 砌 片 石 护 坡 本 项 目 当 路 堑 挖 方 边 坡 高 度 小 于 10m 时, 坡 面 采 用 满 铺 草 皮 防 护 ; 当 路 堑 边 坡 挖 方 高 度 大 于 10m 小 于 20m 时, 采 用 棱 形 骨 架 植 草 防 护 ; 当 路 堑 边 坡 挖 方 高 度 大 于 20m 时, 采 用 拱 形 骨 架 植 草 防 护 填 方 边 坡 结 合 填 料 地 形 等 计 算 路 基 稳 定 性, 采 取 挖 台 阶 铺 设 土 工 隔 栅 拱 形 骨 架 等 措 施 保 证 高 路 堤 稳 定 ; 对 深 挖 路 堑 根 据 地 质 条 件 进 行 特 殊 设 计, 经 计 算 确 定 稳 定 的 边 坡 坡 率, 在 保 证 边 坡 稳 定 的 情 况 下, 采 用 拱 形 骨 架 结 合 植 物 防 护 进 行 坡 面 防 护 路 面 工 程 项 目 推 荐 采 用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路 面 结 构 见 图 ~ 22 ~

36 第 二 章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图 路 面 结 构 示 意 图 桥 涵 工 程 桥 梁 工 程 本 项 目 路 线 在 福 利 镇 的 南 面 附 近 设 置 阳 朔 县 福 利 镇 福 利 漓 江 大 桥 (K ~K ) 跨 越 漓 江, 其 中 心 桩 号 为 K1+310 根 据 业 主 要 求, 将 福 利 漓 江 大 桥 项 目 单 独 作 为 一 个 项 目, 并 编 制 阳 朔 县 福 利 镇 福 利 漓 江 大 桥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报 告 书, 故 本 项 目 不 包 含 福 利 漓 江 大 桥 涵 洞 工 程 本 项 目 沿 线 经 过 的 水 田 旱 地 山 地 等 水 系 众 多, 沿 线 走 廊 带 内 水 利 设 施 较 发 达, 应 根 据 农 田 灌 溉 和 排 水 的 需 求 进 行 设 置 涵 洞, 涵 洞 结 构 型 式 采 用 钢 筋 混 凝 土 圆 管 涵 和 钢 筋 混 凝 土 盖 板 涵 两 种 型 式 本 项 目 共 设 置 涵 洞 27 道 交 叉 工 程 本 项 目 沿 线 各 等 级 的 公 路 较 多, 按 被 交 叉 公 路 的 功 能 等 级 交 通 量 等, 综 合 考 虑 公 路 网 现 状 和 规 划 地 形 地 物 地 质 条 件 经 济 与 环 境 因 素 等, 选 择 合 理 的 交 叉 型 式, 交 叉 形 式 有 渠 化 T 形 渠 化 十 字 形 加 铺 转 角 T 形 加 铺 转 角 十 字 形 等 形 式 本 路 线 仅 需 在 超 点 处 与 在 建 阳 朔 至 二 塘 二 级 公 路 ( 省 道 S305) 设 置 渠 化 平 面 交 叉, 其 他 5 处 被 交 道 路 均 为 乡 村 道 路, 仅 作 缓 坡 加 铺 转 角 处 理 即 可 交 通 工 程 及 沿 线 设 施 本 项 目 公 路 交 通 安 全 设 施 包 括 护 栏 交 通 标 志 交 通 标 线 轮 廓 标 等 ~ 23 ~

37 兴 安 至 阳 朔 公 路 延 长 线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1. 护 栏 护 栏 是 一 种 纵 向 吸 能 结 构, 按 其 在 公 路 中 纵 向 设 置 位 置, 可 分 为 路 基 护 栏 和 桥 梁 护 栏, 按 其 在 公 路 中 的 横 向 设 置 位 置, 可 分 为 路 侧 护 栏 和 中 央 分 隔 带 护 栏 根 据 碰 撞 后 变 形 的 程 度 可 分 为 刚 性 护 栏 半 刚 性 护 栏 和 柔 性 护 栏 本 项 目 采 用 柔 性 护 栏 2. 交 通 标 志 交 通 标 志 的 类 型 主 要 有 : 警 告 禁 令 指 示 指 路 标 志 板 面 全 部 用 反 光 材 料 制 造 交 通 标 志 的 支 撑 方 式 为 柱 式 悬 臂 式 门 架 式 附 着 式 四 种, 交 通 标 志 应 设 置 钢 筋 混 凝 土 基 础 32. 道 路 标 线 交 通 标 线 包 括 各 路 面 标 线 导 向 箭 头 文 字 标 记 立 面 标 记 和 突 起 路 标 等, 其 分 类 定 义 颜 色 等, 交 通 标 线 与 交 通 标 志 应 配 合 使 用, 其 含 义 不 得 相 互 矛 盾 交 通 标 线 涂 料 可 分 为 液 态 溶 剂 型 固 态 热 熔 型 液 态 双 组 分 液 态 水 性 和 抗 滑 型 等, 二 级 及 以 上 公 路 应 采 用 反 光 涂 料 3. 轮 廓 标 轮 廓 标 按 设 置 条 件 可 分 为 柱 式 轮 廓 标 和 附 着 式 轮 廓 标 两 类 轮 廓 标 反 射 体 的 颜 色 分 为 白 色 和 黄 色 按 行 车 方 向, 配 置 白 色 反 射 体 的 轮 廓 标 应 安 装 于 公 路 右 侧, 配 置 黄 色 反 射 体 的 轮 廓 标 应 安 装 于 公 路 左 侧 轮 廓 不 应 侵 入 公 路 建 筑 限 界 以 内 绿 化 工 程 路 基 绿 化 : 绿 化 对 于 稳 定 路 基 保 护 斜 坡 水 土 保 持 和 美 化 环 境 等 均 能 起 到 良 好 的 作 用 因 此, 因 地 制 宜 地 进 行 绿 化 总 体 设 计, 采 取 乔 灌 草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公 路 边 坡 及 用 地 范 围 内 种 植 灌 木 和 花 草, 以 加 强 绿 化 和 防 护 的 效 果 边 坡 绿 化 : 在 山 岭 区 采 用 多 种 边 坡 防 治 技 术 稳 定 边 坡, 防 止 水 土 流 失, 美 化 公 路 景 观 尽 管 公 路 施 工 植 被 破 坏 不 可 避 免, 工 程 完 工 后 应 迅 速 实 现 弃 土 区 山 体 开 挖 区 边 坡 等 的 局 部 位 置 的 植 被 覆 盖, 可 以 先 植 草 再 种 树, 以 促 进 植 被 的 恢 复 和 形 成 多 层 植 被 的 形 式 本 项 目 公 路 中 央 分 隔 带 拟 采 取 绿 化 面 积 11720m 2, 边 坡 植 被 护 坡 绿 化 面 ~ 24 ~

38 第 二 章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积 约 m 项 目 投 资 及 工 期 安 排 投 资 估 算 及 资 金 来 源 本 项 目 估 算 总 投 资 为 万 元,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初 步 拟 定 资 金 来 源 为 : 立 项 后 的 补 助 及 政 府 专 项 资 金 或 自 筹 工 期 安 排 项 目 计 划 于 2017 年 6 月 开 工 建 设,2019 年 6 月 竣 工, 工 期 24 个 月 2.6 项 目 征 地 拆 迁 工 程 占 地 本 项 目 位 于 桂 林 市 阳 朔 县, 项 目 总 占 地 面 积 31.83hm 2, 其 中 永 久 占 地 面 积 27.79hm 2, 临 时 占 地 面 积 4.04hm 2, 项 目 占 地 情 况 见 表 所 示 表 工 程 占 地 情 况 一 览 表 单 位 :hm 2 行 政 区 序 号 项 目 占 地 性 质 土 地 类 别 及 数 量 林 旱 地 水 田 草 地 地 水 塘 住 宅 用 地 合 计 1 道 路 工 程 区 永 久 施 工 便 道 区 临 时 桂 林 市 阳 朔 县 3 临 时 堆 土 场 区 临 时 施 工 生 产 生 活 临 时 区 工 程 拆 迁 5 弃 渣 场 临 时 合 计 本 项 目 建 设 除 拆 除 房 屋 1280m 2, 涉 及 拆 迁 11 户 48 人, 本 项 目 拆 迁 为 工 程 拆 迁, 不 涉 及 环 保 拆 迁 ~ 25 ~

39 兴 安 至 阳 朔 公 路 延 长 线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2.7 土 石 方 数 量 及 平 衡 土 石 方 平 衡 情 况 本 项 目 建 设 土 石 方 工 程 量 主 要 包 括 一 般 路 基 工 程 土 石 方 开 挖 回 填 不 良 地 质 路 基 换 填 施 工 道 路 修 筑 建 筑 物 拆 迁 施 工 生 产 生 活 场 地 平 整 等 鉴 于 本 项 目 现 阶 段 为 可 行 性 研 究 阶 段, 具 体 施 工 标 段 在 后 续 设 计 或 施 工 阶 段 根 据 土 建 工 程 投 资, 施 工 难 易 程 度 等 多 方 因 素 决 定, 本 项 目 土 石 方 调 配 原 则 上 一 般 以 3km 左 右 为 段 落 进 行 土 石 方 平 衡, 同 时 充 分 考 虑 重 点 桥 梁 等 进 行 标 段 划 分 经 估 算, 开 挖 总 量 为 万 m 3, 回 填 总 量 为 万 m 3 ( 含 表 土 3.70 万 m 3 ) 永 久 弃 渣 万 m 3, 本 项 目 土 石 方 均 换 算 为 自 然 方 具 体 情 况 见 表 2.7-1, 土 石 方 流 向 框 图 见 图 弃 渣 场 等 临 时 用 地 布 设 1 弃 渣 场 布 设 本 工 程 建 设 工 产 生 永 久 弃 渣 总 量 为 万 m³, 包 括 路 基 施 工 产 生 的 多 余 土 石 方, 建 筑 物 拆 迁 软 土 路 基 开 挖 产 生 的 多 余 土 石 方 等 根 据 弃 渣 成 分 及 沿 线 地 形 地 貌, 用 地 类 型 和 路 线 分 段 等, 本 工 程 共 设 2 处 弃 渣 场, 总 占 地 面 积 1.67hm 2, 弃 渣 场 总 容 量 万 m³, 占 地 类 型 有 林 地 荒 草 地 旱 地 和 水 塘 等 根 据 现 场 调 查 及 沿 线 地 形 地 貌 现 状, 1# 弃 渣 场 受 场 地 限 制 并 经 业 主 与 当 地 村 民 协 商, 拟 设 置 于 路 线 桩 号 K0+570 右 100m 处 福 利 镇 高 山 脚 村 的 养 殖 塘, 将 养 殖 塘 填 平 复 耕, 养 殖 塘 平 均 深 1.5m, 弃 渣 容 量 0.59 万 m 3, 满 足 容 量 要 求 ;2# 弃 渣 场 设 置 于 阳 朔 镇 下 葛 村 即 K5+100 左 700 处 山 坳, 占 地 面 积 1.23hm 2, 平 均 堆 高 12m, 弃 渣 容 量 万 m 3, 占 地 类 型 有 林 地 荒 草 地 旱 地 各 标 段 产 生 的 弃 渣 量 分 别 堆 放 至 相 应 弃 渣 场 内 弃 渣 场 概 况 详 和 弃 渣 场 现 状 照 片 见 图 表 弃 渣 场 概 况 一 览 表 占 地 占 地 面 弃 渣 平 均 临 时 施 弃 渣 容 量 弃 渣 量 性 质 积 量 堆 高 工 道 路 项 目 ( 万 m 3 ( 万 m 3 (hm 2 ) ( 万 m 3 ) (m) (m) 自 然 方 ) 实 方 ) 位 置 占 地 类 型 占 地 地 形 1# 临 时 弃 渣 场 K0+570 右 水 域 养 殖 塘 2# 临 时 弃 渣 场 K5+100 左 林 地 荒 草 地 和 旱 地 山 坳 合 计 ~ 26 ~

40 第 二 章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1# 弃 渣 场 平 面 布 置 图 2# 弃 渣 场 平 面 布 置 图 2# 弃 渣 场 图 弃 渣 场 平 面 布 置 土 及 现 状 照 片 2 临 时 堆 土 场 为 了 堆 放 项 目 道 路 工 程 清 除 的 表 层 耕 作 土 以 及 为 便 于 工 程 后 期 绿 化 覆 土 的 运 输, 本 工 程 设 置 3 处 临 时 堆 土 场 临 时 堆 土 场 设 在 公 路 两 边 缓 坡 处, 总 占 地 1.56hm 2, 拟 堆 土 量 3.70 万 m 3, 堆 土 容 量 为 4.57 万 m 3, 占 地 类 型 为 旱 地 和 草 地 为 主, 所 堆 表 土 主 要 用 于 道 路 工 程 和 施 工 生 产 生 活 区 弃 渣 场 的 后 期 覆 土 临 时 堆 土 场 均 有 机 耕 道 通 至, 运 输 方 便 各 临 时 堆 土 场 概 况 见 表 表 临 时 堆 土 场 概 况 表 占 地 面 容 量 堆 土 量 堆 土 量 平 均 堆 高 占 地 性 积 项 目 质 ( 万 m 3 自 ( 万 m 3 松 (hm 2 ) ( 万 m 3 ) (m) 然 方 ) 方 ) 1# 临 时 堆 土 场 临 时 位 置 K0+750 右 占 地 类 型 旱 地 荒 草 地 ~ 27 ~

41 兴 安 至 阳 朔 公 路 延 长 线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项 目 占 地 面 容 量 堆 土 量 堆 土 量 平 均 堆 高 占 地 性 积 质 (hm 2 ) ( 万 m 3 ( 万 m 3 自 ( 万 m 3 松 ) (m) 然 方 ) 方 ) 2# 临 时 堆 土 场 临 时 # 临 时 堆 土 场 临 时 合 计 施 工 生 产 区 布 设 位 置 K2+950 左 K4+300 左 占 地 类 型 旱 地 旱 地 荒 草 地 由 于 本 项 目 处 于 可 研 阶 段, 具 体 施 工 生 产 生 活 区 未 确 定, 因 此 只 能 根 据 施 工 经 验 进 行 施 工 生 产 生 活 区 布 设 本 项 目 位 于 桂 林 市 阳 朔 县 境 内, 为 便 于 工 程 施 工, 根 据 公 路 里 程 数 分 段 结 合 沿 线 道 路 情 况, 沿 线 拟 在 道 路 两 侧 布 设 施 工 生 产 生 活 区 2 处, 共 占 地 0.67hm 2, 占 地 类 型 为 旱 地 和 荒 草 地 施 工 机 械 部 分 施 工 营 地 预 制 场 拌 和 场 以 及 堆 料 场 均 设 置 在 施 工 生 产 生 活 区 内 各 施 工 生 产 生 活 区 概 况 见 表 表 施 工 生 产 生 活 区 一 览 表 项 目 占 地 性 质 占 地 面 积 临 时 道 路 位 置 占 地 类 型 1# 施 工 生 产 生 活 区 临 时 K0+610 右 旱 地 2# 施 工 生 产 生 活 区 临 时 K4+000 右 旱 地 荒 草 地 合 计 施 工 便 道 拟 建 项 目 附 近 有 现 有 的 村 道 可 利 用, 除 利 用 现 有 道 路 外, 本 工 程 另 需 新 建 施 工 道 路 由 现 有 机 耕 路 通 往 2# 弃 渣 场 施 工 场 地, 长 度 约 为 300m, 道 路 路 宽 约 4.5m, 土 质 路 面, 无 排 水 沟, 占 用 土 地 0.14hm 2, 占 地 类 型 主 要 为 林 地 草 地 ~ 28 ~

42 第 二 章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序 号 分 段 表 本 工 程 土 石 方 平 衡 汇 总 表 单 位 : 万 m 3 挖 方 填 方 弃 方 土 方 石 方 表 土 软 土 淤 泥 建 筑 垃 圾 小 计 土 石 方 表 土 小 计 永 久 弃 渣 去 向 1 K0+000~K # 弃 渣 场 2 K1+515~K # 弃 渣 场 全 段 总 计 注 :1 土 石 方 均 已 转 换 为 自 然 方 2 本 工 程 土 石 方 调 配 原 则 根 据 桥 梁 布 设 位 置 及 里 程 数 进 行 分 段 调 配 3 桩 号 K ~K 为 新 建 福 利 漓 江 大 桥 409m, 属 于 单 独 立 项 项 目, 不 在 本 工 程 范 围 内 ~ 29 ~

43 兴 安 至 阳 朔 公 路 延 长 线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桩 号 临 时 堆 土 3.70 弃 渣 挖 方 填 方 K0+000~K # 临 时 堆 土 # 弃 渣 场 K1+515~K #3# 临 时 堆 土 场 # 弃 渣 场 图 工 程 土 石 方 量 流 向 框 图 单 位 : 万 m 3 临 时 堆 土 施 工 期 间 后 期 覆 土 道 路 工 程 区 临 时 堆 土 场 道 路 工 程 区 施 工 生 产 生 活 区 1340 生 产 生 活 区 临 时 堆 土 生 产 生 活 区 3350 弃 渣 场 区 2460 弃 渣 场 临 时 堆 土 弃 渣 场 8350 施 工 便 道 区 420 施 工 便 道 临 时 堆 土 施 工 便 道 区 420 图 表 土 流 向 框 图 说 明 : 图 中 数 据 均 为 换 算 后 的 自 然 方, 换 算 系 数 为 自 然 方 为 1.0, 松 散 系 数 为 1.35, 压 实 系 数 为 施 工 组 织 筑 路 材 料 筑 路 材 料 主 要 包 括 路 基 路 面 及 其 它 结 构 物 用 材 料, 有 土 砂 石 料 和 水 泥 钢 材 木 材 等 均 采 用 汽 车 运 输 (1) 石 料 沿 线 附 近 有 丰 富 的 灰 岩 石 料 资 源, 其 中 在 阳 朔 县 福 利 镇 附 近 约 1.5 公 里 处 有 已 开 采 的 苏 玉 𤯥 石 场, 储 量 丰 富, 质 量 好, 可 开 采 成 片 石 碎 石 及 人 工 砂, 可 采 用 社 会 运 输 方 式, ~ 30 ~

44 第 二 章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用 汽 车 运 往 工 地, 运 输 便 利 (2) 砂 砾 沿 线 工 程 所 用 砂 主 要 有 河 砂, 河 砂 为 平 乐 县 桂 江 河 砂, 运 距 65 公 里, 用 汽 车 运 往 工 地 (3) 水 泥 钢 材 木 材 本 项 目 所 用 水 泥 主 要 是 恭 城 南 方 水 泥 可 用 于 桥 涵 工 程 路 基 路 面 工 程 运 距 为 45 公 里 钢 材 木 材 沥 青 等 可 就 近 在 桂 林 市 或 县 城 购 买 购 买 区 域 网 发 达, 运 输 条 件 较 好 (4) 施 工 水 电 供 应 沿 线 水 源 丰 富, 沿 线 附 近 有 较 多 的 小 河 沟 及 灌 溉 沟 渠, 水 质 PH 呈 中 性, 符 合 公 路 用 要 求 但 必 须 先 到 相 关 部 门 办 理 取 水 手 续 施 工 流 程 项 目 施 工 流 程 见 图 施 工 队 伍 施 工 机 械 入 场 按 设 计 文 件 确 定 公 路 永 久 性 及 临 时 性 用 地 范 围 ; 进 行 征 地 拆 迁 工 作 办 理 临 时 用 地 手 续 ; 设 立 临 时 施 工 营 地 修 建 施 工 便 道 便 桥 等 路 基 用 地 范 围 的 清 表 路 基 工 程 施 工 交 叉 工 程 施 工 路 面 工 程 施 工 公 路 附 属 工 程 施 工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队 伍 机 械 出 场 公 路 绿 化 工 程 施 工 项 目 运 营 图 项 目 施 工 流 程 图 ~ 31 ~

45 兴 安 至 阳 朔 公 路 延 长 线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施 工 工 艺 拆 除 工 程 及 清 基 工 程 拆 除 工 程 主 要 为 对 用 地 范 围 内 建 筑 的 拆 除, 采 用 机 械 撞 击 破 碎 的 方 式, 使 用 的 机 械 设 备 多 为 液 压 破 碎 机 ; 建 筑 破 碎 后 产 生 的 建 筑 垃 圾 由 自 卸 卡 车 运 输 至 指 定 弃 渣 场 处 置 路 基 填 筑 或 开 挖 前 需 对 场 地 的 原 有 表 土 层 进 行 剥 离, 采 用 推 土 机 等 施 工 机 械 进 行 表 土 剥 离, 并 由 自 卸 卡 车 运 输 至 临 时 堆 土 场 堆 放, 以 便 用 于 工 程 后 期 的 绿 化 或 复 垦 路 基 工 程 路 基 工 程 土 石 方 全 部 采 用 机 械 化 施 工 ; 挖 掘 机 装 载 机 配 合 自 卸 车 运 输, 推 土 机 推 平, 平 地 机 整 平, 压 路 机 压 实 ; 本 项 目 路 基 施 工 中 的 土 石 方 调 配 用 铲 运 机 运 送, 辅 以 堆 土 机 开 道, 翻 松 硬 土 同 时 平 整 场 地 路 基 施 工 前 期, 涵 洞 基 础 开 挖 后 常 通 过 预 埋 小 型 砼 管 沟 通 路 基 两 侧 水 流, 路 堑 边 坡 及 路 基 下 边 坡 处 开 挖 临 时 性 截 排 水 沟 以 引 导 水 流, 防 止 雨 水 对 路 基 造 成 冲 刷 ; 路 基 面 为 防 止 雨 水 冲 刷, 雨 季 可 覆 盖 稻 草 或 彩 条 布 路 基 基 本 成 型 后, 路 基 边 坡 采 用 浆 砌 片 石 挡 墙 等 方 式 稳 定 边 坡 ; 沟 通 道 路 两 侧 排 水 的 涵 洞 按 设 计 布 设 相 应 的 砼 管 路 面 工 程 路 面 层 为 沥 青 混 凝 土, 基 层 为 水 泥 稳 定 碎 石 ; 施 工 中 底 基 层 基 层 采 用 摊 铺 机 分 层 摊 铺, 压 路 机 压 实, 各 面 层 采 用 洒 布 机 喷 洒 透 层 油, 摊 铺 机 配 以 自 卸 车 连 续 摊 铺 沥 青 混 合 料, 压 路 机 碾 压 密 实 成 型, 沥 青 采 用 外 购 方 式 附 属 工 程 项 目 附 属 工 程 包 括 照 明 工 程 交 通 工 程 等, 均 在 路 基 完 成 后 建 设, 照 明 工 程 采 用 外 购 设 备 与 配 件 进 行 安 装 ; 交 通 安 全 设 施 的 安 装, 主 要 为 路 面 标 线 绘 制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设 置, 均 为 采 用 外 购 设 备 安 装, 上 述 设 备 安 装 中 有 极 少 量 的 土 方 工 程 绿 化 工 程 项 目 绿 化 工 程 中, 乔 木 灌 木 采 用 苗 木 移 栽 的 方 式 进 行, 草 被 采 用 喷 播 草 种 或 植 草 皮 的 方 式 弃 渣 场 施 工 工 艺 弃 渣 场 排 水 和 拦 挡 措 施 在 弃 渣 之 前 先 修 建, 防 止 弃 渣 过 程 中 因 无 防 护 措 施 造 成 水 土 流 失 堆 渣 时 为 保 持 渣 体 稳 定, 需 严 格 控 制 堆 渣 程 序, 杜 绝 在 施 工 期 间 因 弃 渣 方 式 不 当 而 产 生 渣 体 的 高 陡 边 坡 弃 渣 时 先 堆 弃 废 弃 的 石 方, 再 堆 弃 土 方, 便 于 堆 渣 完 成 后 土 地 平 整 及 恢 复 植 被 在 堆 渣 过 程 中, 应 该 分 级 堆 放 夯 实 堆 渣 结 束 后 应 及 时 对 场 地 进 行 ~ 32 ~

46 第 二 章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平 整 覆 土 复 耕 或 造 林 植 被 恢 复 取 土 场 施 工 工 艺 准 备 阶 段 : 表 土 剥 离 在 取 土 施 工 前, 对 地 表 以 下 20~30cm 深 度 范 围 内 耕 作 层 进 行 剥 离 搬 运 集 中 堆 放 取 土 开 挖 : 一 般 采 用 挖 掘 机 和 装 载 机 联 合 进 行 作 业, 必 要 时 候 采 取 松 动 爆 破 的 方 法 从 坡 脚 向 坡 顶 分 级 并 按 等 高 线 开 挖, 边 开 挖 边 做 坡, 坡 比 控 制 在 1:1~1:1.75 之 间, 防 止 开 挖 过 程 中 边 坡 失 稳, 造 成 坍 塌 第 一 级 开 挖 取 土 结 束 后, 挖 掘 机 顺 着 施 工 小 坡 到 达 预 定 的 开 挖 点 进 行 下 一 级 的 开 挖 整 个 开 挖 过 程 基 本 按 Z 字 形 线 路 进 行 作 业, 直 至 取 土 完 毕 后 期 整 治 : 取 土 结 束 后, 平 整 取 土 场 底 部, 整 护 边 坡, 再 运 回 耕 作 层 表 土, 完 成 取 土 场 复 垦 绿 化 工 作 临 时 堆 土 场 施 工 工 艺 临 时 堆 土 场 在 使 用 前 先 人 工 清 理 地 表 杂 物 修 筑 临 时 挡 土 墙 土 质 截 排 水 沟 在 实 际 施 工 中, 挡 墙 用 土 工 布 袋 或 草 袋 填 入 普 通 土 或 表 土, 按 一 定 宽 度 和 高 度 码 砌 而 成, 同 时 注 意 堆 放 次 序 及 规 则, 力 求 稳 定 沿 场 地 上 游 或 外 缘 开 挖 截 排 水 沟, 以 便 及 时 将 汇 水 排 走, 使 土 体 免 受 冲 刷 堆 土 时, 从 挡 墙 处 开 始 向 后 依 次 堆 积, 同 时 进 行 必 要 的 压 实 处 理 由 于 临 时 堆 土 场 堆 放 时 间 较 长, 堆 土 后, 采 取 堆 土 场 表 面 临 时 直 播 种 草 措 施 防 止 水 土 流 失 2.9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社 会 经 济 的 影 响 社 会 活 动 的 影 响 项 目 作 为 改 善 阳 朔 县 城 交 通 的 重 要 公 路, 将 大 大 改 善 阳 朔 县 交 通 条 件, 增 强 了 道 路 的 通 行 能 力, 推 动 区 域 经 济 发 展, 具 有 积 极 影 响 征 地 拆 迁 的 影 响 项 目 建 设 中 的 征 地 拆 迁 是 项 目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的 主 要 方 面, 其 涉 及 对 沿 线 土 地 资 源 利 用, 对 涉 及 征 地 拆 迁 的 群 众 生 产 生 活 的 影 响, 是 沿 线 群 众 最 为 关 心 的 问 题 施 工 活 动 的 影 响 材 料 运 输 车 辆 及 施 工 机 械 调 运 对 沿 线 区 域 道 路 造 成 较 大 的 交 通 压 力 ; 当 利 用 现 有 村 屯 道 路 作 为 施 工 便 道 或 临 近 村 屯 建 设 施 工 便 道, 对 沿 线 居 民 的 出 行 将 产 生 一 定 不 利 影 响 ~ 33 ~

47 兴 安 至 阳 朔 公 路 延 长 线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施 工 作 业 区 临 近 居 民 点 时, 生 产 生 活 排 污 及 施 工 人 员 行 为 都 将 给 当 地 居 民 的 日 常 生 活 带 来 不 同 程 度 的 影 响 对 现 有 基 础 设 施 影 响 本 项 目 与 阳 朔 至 二 塘 二 级 公 路 和 朝 霞 路 形 成 平 面 交 叉, 并 与 多 条 乡 村 便 道 相 交, 如 不 做 好 交 叉 口 的 施 工 组 织 和 施 工 工 艺 设 计, 将 对 相 交 道 路 的 正 常 营 运 造 成 影 响 工 程 沿 线 需 跨 越 部 分 排 水 沟 渠 灌 溉 渠, 对 评 价 区 内 基 础 设 施 的 占 用 与 拆 迁, 将 对 相 关 单 位 与 沿 线 居 民 生 产 生 活 带 来 一 定 不 利 影 响 对 文 物 古 迹 的 影 响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内 无 登 记 在 册 的 文 物, 项 目 建 设 不 对 该 类 资 源 构 成 不 利 影 响 对 矿 产 资 源 的 影 响 项 目 评 估 范 围 内 无 采 矿 权 设 置 无 储 量 探 明 地 设 置 对 旅 游 资 源 的 影 响 项 目 在 漓 江 风 景 名 胜 区 控 制 协 调 区 和 一 般 景 区 范 围 内 本 项 目 建 设 的 运 输 车 俩 会 增 加 阳 朔 县 交 通 压 力, 施 工 开 挖 等 建 设 活 动 将 对 区 域 景 观 造 成 一 定 不 利 影 响, 但 是 项 目 的 建 成 也 将 大 大 改 善 阳 朔 县 交 通 条 件, 增 强 了 道 路 的 通 行 能 力, 缩 短 旅 游 的 出 行 时 间 和 距 离, 提 高 了 运 输 服 务 水 平 和 旅 游 质 量, 有 利 于 促 进 商 业 旅 游 产 业 的 发 展, 进 一 步 壮 大 县 域 经 济, 拉 动 整 体 经 济 增 长, 有 利 于 旅 游 业 快 速 发 展 施 工 期 工 程 影 响 分 析 大 气 污 染 源 分 析 项 目 在 施 工 期 产 生 的 空 气 污 染 主 要 是 : 路 基 的 开 挖 筑 路 材 料 运 输 装 卸 和 堆 放, 及 混 凝 土 拌 合 等 作 业 过 程, 各 环 节 在 受 风 力 的 作 用 下 将 会 对 施 工 现 场 及 周 围 大 气 环 境 产 生 TSP 污 染 (1) 施 工 粉 尘 用 地 范 围 内 建 筑 拆 除 路 基 挖 填 筑 路 材 料 运 输 等 环 节 均 可 产 生 大 量 粉 尘 散 落 到 周 围 大 气 中 ; 施 工 现 场 堆 料 场 地 如 无 遮 盖 等 防 护 措 施, 也 可 产 生 相 当 的 粉 尘 污 染 ; 尤 其 在 天 气 干 燥 风 速 较 大 的 情 况 下, 粉 尘 污 染 将 更 为 显 著, 对 临 近 施 工 现 场 周 边 的 大 气 环 境 将 产 生 一 定 的 不 利 影 响 (2) 机 械 废 气 施 工 场 地 使 用 的 燃 油 机 械, 将 产 生 CO NO2 THC 等 污 染 物 道 路 工 程 施 工 所 使 用 的 机 械 多 为 大 型 机 械, 单 车 排 放 系 数 较 大, 但 机 械 数 量 少 且 较 分 散, 机 械 废 气 污 染 程 ~ 34 ~

48 第 二 章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度 相 对 较 轻 (3) 沥 青 烟 本 项 目 购 买 商 品 沥 青 混 凝 土, 通 过 购 买 商 品 沥 青, 避 免 现 场 熬 制 和 拌 和, 可 降 低 沥 青 烟 污 染, 但 在 运 输 和 摊 铺 过 程 中 如 不 注 意 采 取 封 闭 措 施, 仍 会 导 致 少 量 的 沥 青 烟 挥 发, 对 空 气 环 境 造 成 一 定 污 染 噪 声 污 染 源 分 析 施 工 期 噪 声 主 要 源 于 材 料 运 输 车 辆 行 驶 及 施 工 机 械 作 业 ; 材 料 运 输 车 辆 主 要 为 大 中 型 车, 行 驶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噪 声 较 大 项 目 施 工 所 使 用 的 机 械 设 备 种 类 较 多, 且 源 强 高, 施 工 机 械 噪 声 源 强 参 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规 范 中 的 公 路 机 械 噪 声 测 试 值 进 行 取 值, 详 见 表 表 工 程 施 工 机 械 噪 声 值 序 号 机 械 类 型 型 号 测 点 距 施 工 机 械 距 离 (m) 最 大 声 级 L max (db(a)) 1 轮 式 装 载 机 ZL40 型 轮 式 装 载 机 ZL50 型 振 动 式 压 路 机 YZJ10B 型 双 轮 双 振 压 路 机 CC21 型 三 轮 压 路 机 轮 胎 压 路 机 ZL16 型 推 土 机 T140 型 轮 胎 式 液 压 挖 掘 机 W4-60C 型 发 电 机 组 (2 台 ) FKV-75 型 冲 击 式 钻 井 机 22 型 锥 形 反 转 出 料 混 凝 土 搅 拌 机 JZC350 型 地 表 水 环 境 污 染 源 (1) 施 工 营 地 生 活 污 水 的 影 响 分 析 项 目 施 工 营 地 常 驻 施 工 人 员 按 100 人 人 均 用 水 量 按 150L/d 计, 污 水 排 放 系 数 取 0.9, 则 施 工 期 生 活 污 水 发 生 量 为 13.5m 3 /d, 整 个 施 工 期 合 计 9720m 3 ( 施 工 期 24 个 月, 按 每 个 月 30 天 计 算 ) 生 活 污 水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BOD5 COD 氨 氮, 而 且 含 有 许 多 细 菌 和 病 原 体 若 不 加 强 管 理 或 处 理, 直 接 排 入 附 近 地 表 水 体, 将 对 受 纳 水 体 水 质 造 成 污 染 (2) 施 工 作 业 废 水 施 工 营 地 设 有 专 门 的 储 料 场 施 工 机 械 车 辆 停 放 区 等, 本 项 目 不 设 混 凝 土 拌 和 站 施 工 机 械 车 辆 停 放 区 在 设 备 冲 洗 将 产 生 含 石 油 类 物 质 的 废 水 ; 建 筑 材 料 清 洗 混 凝 土 养 护 过 程 中 将 产 生 一 定 量 含 SS 的 清 洗 和 养 护 废 水 施 工 作 业 废 水 排 放 量 虽 然 不 大, 但 ~ 35 ~

49 兴 安 至 阳 朔 公 路 延 长 线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若 不 经 处 理 直 接 排 放, 仍 会 对 受 纳 水 体 造 成 污 染 影 响 地 下 水 环 境 污 染 源 (1) 施 工 废 水 排 放 : 施 工 期 对 地 下 水 环 境 的 污 染 主 要 来 自 施 工 期 生 产 生 活 废 水, 该 废 水 一 般 含 高 浓 度 SS COD 石 油 类 等 污 染 物, 项 目 生 活 污 水 经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用 作 农 肥, 施 工 废 水 沉 淀 池 隔 油 池 等 设 施 处 理 后 用 于 洒 水 降 尘, 对 地 下 水 无 直 接 影 响 (2) 路 基 填 挖 : 路 基 填 挖 方 可 能 改 变 局 部 地 下 水 径 流 途 径, 但 不 会 造 成 区 域 地 下 水 水 位 下 降 或 水 量 减 少 固 体 废 弃 物 施 工 期 固 体 废 物 主 要 包 括 工 程 本 身 的 弃 渣 及 建 筑 垃 圾, 此 外 还 有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垃 圾, 其 中 主 体 工 程 废 方 数 量 多, 是 项 目 建 设 中 主 要 的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源 据 估 算, 项 目 永 久 弃 渣 万 m 3, 其 中 包 括 房 屋 拆 迁 等 建 筑 垃 圾 0.03 万 m 3 项 目 施 工 营 地 常 驻 施 工 人 员 按 100 人, 人 均 生 活 垃 圾 产 生 量 1kg/d, 则 施 工 期 内 生 活 垃 圾 发 生 量 为 72.0t 施 工 固 体 废 物 如 不 合 理 处 置, 对 环 境 将 产 生 较 大 不 利 影 响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1) 主 体 工 程 施 工 期 生 态 影 响 分 析 主 体 工 程 路 基 桥 涵 等 工 程 施 工 期 间, 使 沿 线 征 地 范 围 内 地 貌 改 变 植 被 遭 破 坏 ; 遇 降 雨 冲 刷 易 发 生 水 土 流 失, 主 体 工 程 施 工 期 生 态 影 响 源 见 表 表 主 体 工 程 施 工 期 生 态 影 响 序 号 工 程 项 目 生 态 影 响 分 析 影 响 性 质 和 程 度 植 被 破 坏, 农 田 侵 占, 路 基 裸 露 引 发 路 基 占 地 是 不 可 逆 的, 但 影 响 仅 发 生 路 基 水 土 流 失 于 施 工 阶 段 填 压 植 被, 对 局 部 天 然 径 流 产 生 阻 隔 产 生 的 边 坡 可 恢 复 植 被, 水 土 流 失 可 1 路 基 填 方 影 响, 也 易 产 生 水 土 流 失 控 制 破 坏 地 貌 和 植 被, 易 产 生 水 土 流 失 及 挖 方 产 生 的 石 质 边 坡 不 易 恢 复 植 被 地 质 灾 害 2 路 面 减 缓 水 土 流 失 影 响 较 小 3 涵 洞 易 产 生 水 土 流 失 影 响 较 小 4 不 良 地 质 清 淤 易 产 生 水 土 流 失 渣 场 可 恢 复 (2) 临 时 工 程 施 工 期 影 响 分 析 施 工 道 路 弃 渣 场 施 工 营 地 等 临 时 用 地 破 坏 植 被, 导 致 土 壤 肥 力 降 低 地 表 裸 露, 引 发 水 土 流 失 ; 临 时 工 程 用 地 区 生 态 影 响 源 见 表 ~ 36 ~

50 第 二 章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表 临 时 工 程 施 工 期 生 态 影 响 序 号 工 程 项 目 生 态 影 响 分 析 影 响 性 质 和 程 度 1 施 工 便 道 植 被 破 坏, 农 林 侵 占, 水 土 流 失 部 分 可 恢 复, 部 分 留 用, 影 响 不 大 2 弃 土 场 植 被 破 坏 农 林 占 用, 易 产 生 水 土 流 失 结 束 需 及 时 恢 复 植 被, 控 制 水 土 流 失, 则 影 响 不 大 3 取 土 场 植 被 破 坏 农 林 占 用, 易 产 生 水 土 流 失 结 束 需 及 时 恢 复 植 被, 控 制 水 土 流 失, 则 影 响 不 大 4 施 工 营 地 用 地 范 围 的 植 被 遭 到 破 坏, 水 土 流 失 结 束 后 可 恢 复 植 被, 水 土 流 失 可 控 制, 影 响 不 大 营 运 期 工 程 影 响 分 析 空 气 污 染 源 道 路 营 运 期 大 气 污 染 物 主 要 是 行 驶 中 的 汽 车 排 放 的 尾 气, 车 辆 尾 气 中 的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CO NO2, 对 沿 线 两 侧 的 大 气 环 境 造 成 一 定 的 负 面 影 响 汽 车 排 放 尾 气 中 气 态 污 染 物 排 放 源 源 强 可 按 下 式 计 算 : Q j 3 i A E i ij 式 中 :Qj j 类 气 态 污 染 物 排 放 源 强,mg/(s m); Ai i 型 车 预 测 年 的 小 时 交 通 量, 辆 /h; Eij 汽 车 专 用 公 路 运 行 工 况 下 i 型 车 j 类 排 放 物 在 预 测 年 的 单 车 排 放 因 子, mg/( 辆 m) 汽 车 污 染 物 单 车 因 子 排 放 参 数 用 GB 车 用 压 燃 式 发 动 机 排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及 测 量 方 法 及 GB 轻 型 汽 车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及 测 量 方 法 ( 中 国 III IV 阶 段 ) 推 荐 的 参 数 ; 因 2010 年 以 后 全 国 各 地 开 始 逐 步 实 行 国 IV 标 准 故 本 次 单 车 排 放 因 子 营 运 期 预 测, 按 照 国 IV 标 准 取 值, 见 表 表 汽 车 尾 气 污 染 物 单 车 因 子 排 放 参 数 项 目 类 别 NO x CO RM 1305kg IV 阶 段 标 准 值 (g/km. 辆 ) 1305 kg<rm 1760 kg kg<rm 根 据 项 目 运 营 阶 段 各 特 征 年 交 通 量, 计 算 得 到 拟 建 公 路 NO 2 CO 排 放 源 强, 结 果 见 表 ~ 37 ~

51 兴 安 至 阳 朔 公 路 延 长 线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表 项 目 各 特 征 年 汽 车 尾 气 中 CO NO 2 日 均 污 染 物 源 强 估 算 (mg/m s) 路 段 名 称 2019 年 2025 年 2033 年 CO NO 2 NO X CO NO 2 NO X CO NO 2 NO X 主 线 注 :NO 2 排 放 率 为 NOX 排 放 率 的 0.88 倍 ( 广 西 监 测 的 各 车 型 平 均 值 ) 噪 声 源 营 运 期 噪 声 污 染 主 要 来 自 于 交 通 噪 声, 营 运 期 交 通 噪 声 根 据 交 通 部 公 路 交 通 噪 声 模 型 进 行 预 测 第 i 种 车 型 在 参 照 点 (7.5m 处 ) 的 平 均 辐 射 噪 声 级 (db)loi 按 下 式 计 算 : 小 型 车 :L OEL = lgV L ; 中 型 车 :L OEM = lgV M ; 大 型 车 :L OEH = lgV H 式 中 : 右 下 角 注 L M H 分 别 代 表 小 中 大 车 型 ; V i -- 该 车 型 车 辆 的 平 均 行 驶 速 度,km/h 结 合 各 路 段 车 流 量 昼 夜 比 车 型 比 等 情 况, 估 算 的 各 车 型 不 同 预 测 年 辐 射 声 级 见 表 兴 安 至 阳 朔 公 路 延 长 线 工 程 表 营 运 期 各 车 型 单 车 噪 声 排 放 源 强 单 位 :db 车 型 小 型 车 中 型 车 大 型 车 2019 年 2025 年 2033 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项 目 营 运 后 交 通 噪 声 将 导 致 临 路 侧 声 环 境 改 变, 是 路 侧 声 环 境 质 量 降 低 的 主 要 因 素 地 表 水 环 境 污 染 源 营 运 期 水 环 境 污 染 源 主 要 为 路 面 径 流 水 影 响 路 面 径 流 污 染 程 度 的 因 素 众 多, 包 括 降 雨 强 度 降 雨 历 时 车 流 量 两 场 降 雨 之 间 的 间 隔 时 间 路 面 宽 度 纳 污 路 段 长 度 等 国 家 环 保 部 华 南 环 科 所 曾 对 南 方 地 区 路 面 径 流 污 染 情 况 进 行 过 试 验, 试 验 方 法 为 : 采 用 人 工 降 雨 方 法 形 成 路 面 径 流, 两 次 人 工 降 雨 时 间 段 为 20 天, 车 流 和 降 雨 是 已 知, 降 雨 历 时 为 1 小 时, 降 雨 强 度 为 81.6mm, 在 1h 内 按 不 同 时 间 采 集 水 样, 最 后 测 定 分 析 路 面 污 染 物 变 化 情 况 见 表 ~ 38 ~

52 第 二 章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表 路 面 雨 水 污 染 物 浓 度 单 位 :mg/l 项 目 5~20min 20~40min 40~60min 均 值 SS(mg/L) COD(mg/L) 油 类 (mg/l) 地 下 水 环 境 污 染 源 本 项 目 不 设 置 服 务 区 养 护 站, 营 运 期 无 污 水 排 放, 对 地 下 水 水 质 无 影 响 ; 项 目 不 设 置 隧 道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对 地 下 水 流 场 水 位 无 明 显 影 响 营 运 期 路 面 径 流 雨 水, 经 由 排 水 沟 排 入 地 表 水 体, 一 般 对 地 下 水 水 质 无 直 接 影 响 公 路 建 成 后, 形 成 不 可 渗 漏 路 面, 将 减 少 降 雨 补 给 面 积 ; 但 考 虑 到 公 路 路 面 占 地 面 积 不 大, 且 降 雨 还 可 通 过 路 侧 岩 土 层 下 渗 补 给 地 下 水 ; 所 以, 公 路 不 可 渗 漏 路 面 不 会 造 成 区 域 地 下 水 水 位 下 降 或 水 量 减 少 固 体 废 弃 物 营 运 期 固 体 废 弃 物 主 要 源 于 运 输 车 辆 撒 落 的 运 载 物 发 生 交 通 事 故 车 辆 散 落 的 装 载 物 及 乘 客 丢 弃 的 物 品 对 生 态 环 境 的 影 响 该 阶 段 项 目 对 生 态 环 境 的 不 利 影 响 主 要 为 随 着 交 通 环 境 改 变 公 路 两 侧 规 划 开 发 活 动 的 深 入, 导 致 项 目 周 边 土 地 利 用 格 局 的 改 变, 随 之 带 来 的 生 态 格 局 变 化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与 评 价 内 容 评 价 重 点 环 境 评 价 因 子 识 别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见 表 2.9-8, 污 染 物 排 放 特 征 见 表 表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因 子 识 别 施 工 期 工 程 环 节 可 能 产 生 的 环 境 影 响 环 境 要 素 设 计 期 征 地 拆 迁 土 石 方 工 程 路 基 工 程 路 面 工 程 线 位 布 设 占 地 拆 迁 居 民 耕 地 林 地 减 少 房 屋 公 共 设 施 拆 迁 水 土 流 失 水 污 染 植 被 破 坏 扬 尘 废 气 水 污 染 噪 声 社 区 发 展 土 地 利 用 居 民 生 活 自 然 景 观 社 会 经 济 生 态 系 统 生 态 系 统 地 表 水 环 境 空 气 生 态 地 表 水 环 境 声 环 境 桥 梁 施 工 施 工 噪 声 生 产 废 水 声 环 境 水 环 境 水 生 生 态 材 料 运 输 施 工 扬 尘 废 气 噪 声 空 气 环 境 声 环 境 ~ 39 ~

53 兴 安 至 阳 朔 公 路 延 长 线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营 运 期 工 程 环 节 可 能 产 生 的 环 境 影 响 环 境 要 素 车 辆 行 驶 噪 声 声 环 境 车 辆 尾 气 环 境 空 气 线 路 土 地 使 用 分 隔 村 舍 农 林 生 态 社 会 经 济 生 态 管 理 及 养 护 工 区 废 水 排 放 水 环 境 地 区 经 济 发 展 公 路 联 网 交 通 运 输 改 善 交 通 环 境 社 会 经 济 人 群 生 活 质 量 变 化 表 项 目 污 染 物 排 放 特 征 阶 段 种 类 来 源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排 放 位 置 污 染 程 度 排 放 特 点 施 工 期 营 运 期 噪 声 运 输 施 工 机 械 爆 破 施 工 现 场 严 重 间 断 性 空 气 废 水 固 体 废 物 运 输 施 工 机 械 TSP 施 工 现 场 旱 季 扬 尘 严 重 配 料 TSP NO 2 搅 拌 站 中 度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BOD 5 COD 施 工 营 地 轻 度 配 料 搅 拌 站 轻 度 构 造 物 施 工 施 工 现 场 轻 度 生 活 垃 圾 施 工 营 地 轻 度 施 工 废 物 建 筑 垃 圾 中 度 运 输 散 落 材 料 运 输 路 段 中 度 线 性 污 染 线 性 污 染 噪 声 车 辆 行 驶 公 路 沿 线 中 度 持 续 性 空 气 汽 车 尾 气 CO NO 2 THC 公 路 沿 线 轻 度 废 水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事 故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路 面 雨 水 径 流 服 务 管 理 区 生 活 污 水 BOD 5 COD 石 油 类 公 路 沿 线 轻 度 交 通 设 施 生 活 垃 圾 公 路 沿 线 轻 度 运 输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污 染 事 故 环 境 影 响 矩 阵 筛 选 见 表 气 液 固 危 险 品 事 故 发 生 点 表 拟 建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矩 阵 筛 选 依 据 物 料 和 应 急 处 置 能 力 辅 助 设 施 点 源, 其 他 线 性 污 染 不 确 定 环 境 资 源 社 会 环 境 施 工 行 为 占 地 前 期 施 工 期 营 运 期 拆 迁 安 置 弃 土 石 路 基 路 面 桥 涵 材 料 运 输 机 械 作 业 运 输 行 驶 绿 化 复 垦 就 业 劳 务 经 济 旅 游 水 利 土 地 利 用 城 镇 规 划 交 往 便 利 性 桥 涵 边 沟 ~ 40 ~

54 环 境 资 源 生 态 水 环 境 生 活 质 量 施 工 行 为 占 地 第 二 章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前 期 施 工 期 营 运 期 拆 迁 安 置 弃 土 石 路 基 路 面 桥 涵 材 料 运 输 机 械 作 业 运 输 行 驶 陆 地 植 被 野 生 动 物 水 生 生 态 农 业 生 态 绿 化 复 垦 水 土 保 持 水 质 地 表 水 地 下 水 声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居 住 景 观 注 : / : 长 期 有 利 影 响 / 长 期 不 利 影 响 ; / : 短 期 有 利 影 响 / 短 期 不 利 影 响 ; 空 白 : 无 相 互 作 用 下 : 桥 涵 边 沟 根 据 表 项 目 建 设 对 评 价 区 环 境 影 响 因 子 筛 选, 确 定 本 评 价 主 要 内 容 如 根 据 上 表 中 项 目 建 设 对 评 价 区 环 境 影 响 因 子 筛 选, 确 定 本 评 价 主 要 内 容 为 :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评 述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 包 括 水 土 流 失 影 响 评 价 )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危 险 品 运 输 风 险 分 析 公 众 参 与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及 经 济 技 术 论 证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及 监 控 计 划 环 境 影 响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评 价 工 作 重 点 为 声 环 境 地 表 水 环 境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 41 ~

55 兴 安 至 阳 朔 公 路 延 长 线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3.1 自 然 环 境 概 况 地 形 地 貌 第 三 章 环 境 概 况 本 项 目 位 于 桂 林 市 阳 朔 县 境 内 阳 朔 附 近 在 二 叠 纪 后 由 于 地 壳 上 升 而 逐 渐 成 为 陆 地 三 叠 纪 的 印 支 运 动, 使 地 区 岩 层 受 到 强 烈 挤 压, 形 成 了 桂 林 阳 朔 复 式 向 斜 褶 皱, 初 步 奠 定 了 阳 朔 桂 林 地 区 的 地 质 构 造 和 地 貌 格 局 其 后 在 中 生 代 中 晚 期 和 新 生 代 的 燕 山 运 动 和 喜 马 拉 雅 运 动 期 间, 阳 朔 地 区 也 受 到 影 响, 形 成 了 一 些 断 裂 和 小 规 模 褶 皱, 迭 加 在 印 支 期 产 生 的 构 造 之 上 阳 朔 地 区 地 壳 上 升 成 陆 地 之 后, 石 灰 岩 层 遭 到 风 化 和 剥 蚀, 经 过 漫 长 地 质 年 代 的 溶 蚀 浸 蚀 作 用, 终 于 发 育 成 为 以 峰 从 洼 地 和 峰 林 谷 地 为 代 表 的, 具 有 不 同 发 育 阶 段 和 不 同 类 型 地 表 地 下 岩 溶 地 貌 形 态 的 世 界 典 型 热 带 岩 溶 地 区 项 目 沿 线 地 貌 类 型 以 堆 积 溶 蚀 峰 林 谷 地 为 主, 局 部 为 河 流 阶 地 地 貌, 下 葛 至 终 点 附 近 为 石 灰 岩 组 成 的 峰 林, 群 山 林 立, 峰 峦 叠 嶂, 地 貌 类 型 复 杂 多 样 由 于 石 灰 岩 长 期 溶 蚀 的 结 果, 岩 溶 的 作 用 一 般 很 深, 峰 林 峰 从 发 育 优 美, 孤 峰 挻 拔 林 立, 奇 峰 广 布, 峰 从 相 连 如 屏 石 山 之 间 有 许 多 平 坦 广 阔 的 溶 蚀 盆 地, 土 地 较 为 肥 沃 丘 陵 地 区 的 种 植 有 茶 叶 和 柑 橘 等, 平 原 微 丘 区 种 植 有 水 稻 玉 米 甘 蔗 葡 萄 等 地 层 岩 性 沿 线 出 露 地 层 主 要 有 : 泥 盆 系 和 石 炭 系 等, 以 泥 盆 系 地 层 分 布 最 广 1) 第 四 系 1 人 工 填 土 (Q 4 ml): 灰 黄 色 褐 黄 色 等, 以 粘 土 粉 质 粘 土 为 主, 局 部 地 段 夹 10%~25% 碎 石 角 砾, 粒 径 2~20mm, 主 要 为 既 有 公 路 ( 主 要 为 阳 朔 至 二 塘 二 级 公 路 及 乡 村 道 路 ) 便 道 路 基 填 筑 土, 厚 度 约 0.5m~3.0m 2 淤 泥 及 淤 泥 质 粘 土 (Q 4 h): 褐 灰 色 灰 色 等, 很 湿 ~ 饱 和, 呈 软 塑 ~ 流 塑 状, 主 要 分 布 于 现 状 水 田 及 谷 地 低 洼 地 段 带, 具 体 桩 号 为 K0+000~K0+240 K1+580~K2+470 K2+810~K3+150 K3+900~K4+900 K5+980~K6+170 路 段 地 表, 厚 度 约 0.5m~3.0m 3 溶 余 堆 积 层 (Q 4 el): 岩 性 主 要 为 粘 土 粉 质 粘 土, 溶 余 堆 积 成 因, 黄 褐 色 黄 色 主 要 分 布 于 K0+000~K K2+220~K 路 段 地 表, 层 厚 ~ 42 ~

56 第 三 章 环 境 概 况 一 般 为 0.5m~10.0m 4 未 分 层 的 第 四 系 全 新 统 (Q h ): 岩 性 上 部 以 粉 质 粘 土 或 粉 土 为 主, 呈 灰 褐 色 黄 褐 色, 厚 5~10m, 夹 少 量 砾 石 ; 下 部 为 卵 砾 石 层, 呈 灰 色 浅 黄 色, 粒 径 大 小 以 1~5cm 居 多,6~10cm 次 之, 厚 3~8m 该 地 层 总 厚 度 约 8.0m~ 18.0m 主 要 分 布 于 K ~K2+220 路 段, 总 长 km, 占 线 路 长 的 12.04% 2) 石 炭 系 (C) 5 下 统 大 塘 阶 (C 1 d): 主 要 由 深 灰 色 中 厚 层 状 灰 岩 硅 质 灰 岩 白 云 岩 泥 灰 岩 及 泥 质 灰 岩 组 成, 少 量 含 燧 石 团 块 灰 岩 区 域 厚 大 于 1233m 该 地 层 分 布 于 K3+100~K5+150 路 段, 长 2.05km, 占 线 路 长 的 34.98% 6 下 统 岩 关 阶 上 段 (C y3): 以 灰 黑 色 中 厚 层 状 灰 岩 为 主, 夹 少 量 白 云 岩 白 云 质 灰 岩, 区 域 厚 89~185m 该 地 层 分 布 于 K2+650~K3+100 路 段, 长 0.45km, 占 线 路 长 的 7.68% 7 下 统 岩 关 阶 下 段 (C 1 y 1 ): 为 深 灰 色 中 厚 状 白 云 岩 白 云 质 灰 岩 为 主, 夹 少 量 灰 岩, 区 域 厚 72~282m 该 地 层 分 布 于 K0+000~K 路 段, 长 km, 占 线 路 长 的 18.86% 3 泥 盆 系 (D) 8 上 统 (D 3 ): 主 要 由 浅 灰 色 灰 白 色 厚 层 状 灰 岩 夹 白 云 岩 白 云 质 灰 岩 鲕 状 灰 岩 组 成, 区 域 厚 约 953~1606m 该 地 层 分 布 于 K2+220~K2+650 路 段, 长 0.43km, 占 线 路 长 的 7.34% 9 中 统 东 岗 岭 阶 (D 2 d): 主 要 由 灰 色 深 灰 色 中 厚 层 ~ 厚 层 状 白 云 岩 灰 岩 组 成, 区 域 厚 约 30~485m 该 地 层 主 要 分 布 于 K5+150~K 路 段, 长 km, 占 线 路 长 的 19.10% 地 质 构 造 根 据 区 域 地 质 资 料, 在 大 地 构 造 位 置 上, 评 估 区 位 于 华 南 板 块 桂 东 北 隆 起 区 在 长 期 的 沉 降 作 用 及 较 强 烈 的 造 山 运 动 影 响 下, 评 估 区 境 内 褶 皱 断 裂 十 分 发 育 评 估 区 因 第 四 系 覆 盖 未 直 接 见 有 褶 皱 和 断 层 存 在 但 从 区 域 上 看, 评 估 区 附 近 主 要 的 褶 皱 有 大 圩 - 阳 朔 复 式 向 斜 潮 田 向 斜, 主 要 的 断 层 有 白 沙 断 层 福 利 断 层 北 西 向 断 层 等 (1) 福 利 断 层 : 位 于 福 利 镇 西 侧 老 虎 山 至 梯 山 根 一 带 长 约 9.3km, 总 体 NW 向 展 布, 呈 弧 形, 倾 向 SW 向, 为 正 断 层, 错 断 泥 盆 系 石 炭 系 ~ 43 ~

57 兴 安 至 阳 朔 公 路 延 长 线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2) 北 西 向 断 层 : 位 于 福 利 镇 西 侧 边 山 岭 至 梯 山 根 一 带 长 约 12.5km, 总 体 NW 向 展 布, 呈 弧 形, 倾 向 NE 向, 倾 角 约 50, 为 逆 断 层, 错 断 泥 盆 系 石 炭 系 (3) 白 沙 断 层 : 北 至 兴 安 经 白 沙 至 阳 朔, 约 70.0km, 总 体 南 北 向 西 突 展 布, 大 致 平 行 于 雁 山 弧 形 断 裂, 但 弧 顶 平 移 了 约 12.0km, 断 层 为 正 断 层 地 震 根 据 中 国 地 震 动 参 数 区 划 图 (GB ), 本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地 震 动 峰 值 加 速 度 为 0.05g, 地 震 动 反 映 谙 特 征 周 期 为 0.35s 线 路 沿 线 及 附 近 无 活 动 断 裂 通 过, 区 域 稳 定 性 好 根 据 公 路 工 程 技 术 标 准, 地 震 动 峰 值 加 速 度 等 于 或 小 于 0.05g 的 地 区 的 公 路 工 程, 除 有 特 殊 要 求 外, 可 采 用 简 易 设 防 因 此 本 项 目 道 路 工 程 可 采 取 简 易 设 防 水 系 阳 朔 县 主 要 河 流 17 条, 属 桂 江 支 流, 主 要 有 漓 江 及 其 支 流 金 宝 河 遇 龙 河 乌 龟 河 大 源 河 田 家 河 等, 总 长 公 里, 总 集 雨 面 积 平 方 公 里, 年 平 均 总 径 流 量 为 亿 立 方 米, 其 分 布 由 西 北 向 东 南 逐 渐 减 少, 山 区 比 平 原 丰 富 漓 江 : 漓 江 自 北 向 南 流 经 县 城, 属 珠 江 流 域 西 江 水 系, 发 源 于 兴 安 县 猫 儿 山, 经 由 桂 林 市 草 坪 乡 冠 岩 村 进 入 阳 朔 县 境, 再 经 杨 堤 兴 坪 阳 朔 城 关 福 利 普 益 等 乡 镇, 在 普 益 乡 马 草 坪 村 出 境, 县 境 内 漓 江 长 度 69km 占 漓 江 干 流 ( 通 常 称 兴 安 至 平 乐 河 段 为 漓 江, 全 长 164km 的 42%, 为 流 经 各 县 境 最 长 的 一 段 漓 江 上 游 的 华 江 川 江 砚 田 上 洞 高 寨 一 带 是 我 国 高 值 暴 雨 区 之 一, 中 心 区 多 年 平 均 降 水 量 达 到 2600mm,3 小 时 最 大 降 水 量 达 到 271.9mm,24 小 时 降 水 量 达 到 425mm, 是 漓 江 洪 水 的 主 要 发 源 地 漓 江 的 地 表 径 流 来 源 于 流 域 内 的 地 表 水 和 地 下 水, 在 洪 水 时 地 表 水 向 地 下 渗 流 低 水 和 枯 水 期 地 下 水 补 给 河 槽, 形 成 漓 江 的 径 流 过 程 根 据 漓 江 阳 朔 河 段 水 文 站 1991 年 以 后 的 水 文 资 料 : 多 年 平 均 径 流 量 67.4 亿 m 3 最 大 径 流 量 : 99.8 亿 m 3 (1993 年 ) 最 小 径 流 量 : 50.8 亿 m 3 (1991 年 ) 最 高 水 位 m(2008 年 ) 最 低 水 位 m(1993 年 ) ~ 44 ~

58 第 三 章 环 境 概 况 水 文 地 质 据 区 域 水 文 地 质 资 料, 评 估 区 地 下 水 类 型 按 地 层 岩 性 含 水 介 质 分 类, 可 划 分 为 松 散 岩 类 孔 隙 水 碳 酸 盐 岩 类 岩 溶 水 2 大 类 区 域 内 由 于 岩 溶 发 育, 易 受 大 气 降 水 及 外 来 水 补 给, 帮 地 下 水 极 为 丰 富, 但 分 布 不 均 匀 地 下 河 的 埋 藏 深 度, 因 地 形 而 不 同, 各 地 相 关 甚 大, 深 度 一 般 在 2~50 米 之 间 各 类 水 文 地 质 特 征 详 见 章 节 项 目 区 域 水 文 地 质 见 附 图 气 候 阳 朔 地 处 北 回 归 线 以 北, 属 中 亚 热 带 季 风 气 候 区, 雨 量 充 沛, 气 候 温 和, 多 年 平 均 气 温 19 1 月 最 冷, 月 平 均 气 温 8.3, 极 端 最 低 气 温 -4.2 ;7 月 最 热, 月 平 均 气 温 28.3, 极 端 最 高 气 温 38.9, 年 均 无 霜 期 305 天, 县 内 各 地 气 温 由 于 地 理 位 置 和 地 形 不 同 而 有 差 异, 一 般 南 部 高 于 北 部, 平 地 高 于 山 区 该 县 季 风 明 显, 盛 行 风 向 为 西 北 风 和 东 南 风, 且 风 向 季 节 变 化 明 显,1-3 月 受 冬 季 风 影 响, 盛 行 西 北 风,6-8 月 受 夏 季 风 影 响, 东 南 风 较 多,4-5 月 和 9-10 月 上 半 月, 为 冬 夏 季 风 过 渡 季 节, 风 向 常 呈 南 北 交 替 状 态 年, 年 平 均 风 速 为 1.3 米 / 秒,1-2 月 为 1.3 米 / 秒, 其 余 各 月 均 为 米 / 秒 瞬 时 风 力 一 般 在 3 级 以 下, 最 高 达 12 级, 但 出 现 机 率 小 每 年 夏 季 均 有 大 风 出 现, 阵 风 风 速 达 20 米 / 秒 县 内 多 年 平 均 降 雨 量 mm, 降 雨 量 主 要 集 中 在 3 月 至 8 月, 占 全 年 降 雨 量 的 74.7%,9 月 至 次 年 2 月 占 全 年 降 雨 量 的 25.6% 3.2 社 会 环 境 概 况 行 政 区 划 项 目 位 于 阳 朔 县 境 内, 直 接 影 响 区 为 阳 朔 镇 福 利 镇 阳 朔 县 位 于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东 北 部, 桂 林 市 区 东 南 面 阳 朔 全 县 总 面 积 km2, 人 口 万, 县 治 地 阳 朔 镇, 辖 阳 朔 白 沙 福 利 兴 坪 葡 萄 高 田 等 6 个 镇, 金 宝 普 益 杨 堤 等 3 个 乡,99 个 行 政 村 ( 居 民 区 ) 和 6 个 社 区,944 个 自 然 村 ( 居 ) 民 组, 聚 居 有 汉 壮 瑶 苗 等 11 个 民 族 阳 朔 镇 是 阳 朔 县 城 所 在 地 位 于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东 北 部, 桂 林 市 南 郊 东 与 福 利 镇 交 界, 南 与 高 田 镇 普 益 乡 毗 连, 北 与 白 沙 镇 兴 坪 镇 接 壤 全 镇 面 积 76.5km 2, 人 口 密 度 每 平 方 公 里 567 人 距 桂 林 市 中 心 65km 阳 朔 镇 辖 高 洲 木 山 骥 马 矮 山 樟 桂 5 个 行 政 村 和 屏 风 山 鲤 鱼 井 莲 峰 凤 鸣 北 门 东 岭 6 个 社 区 全 镇 有 144 个 ~ 45 ~

59 兴 安 至 阳 朔 公 路 延 长 线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居 民 小 组 和 87 个 村 民 小 组 福 利 镇 位 于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东 北 部 桂 林 市 南 面, 阳 朔 县 东 部, 东 与 平 乐 县 沙 子 镇 平 乐 镇 交 界 南 与 普 益 乡 相 邻, 西 与 阳 朔 镇 接 壤, 北 与 兴 坪 镇 和 恭 城 县 西 岭 乡 相 毗 邻 全 镇 总 面 积 平 方 公 里 下 辖 忠 和 村 渡 头 村 双 桥 村 老 梧 村 青 鸟 村 新 寨 村 夏 村 村 枫 林 村 屏 山 村 锁 石 村 洞 心 村 将 军 村 绛 村 村 顺 梅 村 福 利 村 和 龙 尾 村 16 个 行 政 村,1 个 居 委 会,118 个 自 然 村 2009 年 镇 域 总 人 口 人, 其 中 少 数 民 族 4400 多 人, 城 镇 人 口 5645 人 S305 省 道 横 穿 东 西, 北 与 福 兴 公 路 交 接, 漓 江 纵 贯 南 北, 水 路 交 通 北 至 桂 林, 南 达 梧 州, 交 通 便 利, 距 县 城 8 公 里, 距 桂 林 70 公 里 社 会 经 济 概 况 2014 年, 全 年 实 现 阳 朔 县 地 区 生 产 总 值 亿 元, 增 长 9%; 组 织 财 政 收 入 5.53 亿 元, 增 长 6%; 社 会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亿 元, 增 长 20.3%; 社 会 消 费 品 零 售 总 额 亿 元, 增 长 13.1%; 城 镇 居 民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元, 增 长 9.1%; 农 民 人 均 纯 收 入 元, 增 长 13.3% 我 县 荣 获 中 国 城 市 分 类 优 势 排 行 榜 最 美 丽 县 第 一 名 2014 携 程 年 度 最 佳 自 驾 旅 游 目 的 地 广 西 首 批 特 色 旅 游 名 县 等 称 号, 在 自 治 区 清 洁 乡 村 活 动 考 核 中 被 评 为 一 等 县 全 年 完 成 工 业 投 资 8.79 亿 元 ; 工 业 产 值 63.4 亿 元, 增 长 10.8%, 其 中 规 模 工 业 产 值 48.6 亿 元, 增 长 12.6%; 工 业 增 加 值 21.7 亿 元, 增 长 9.8% 工 业 产 品 产 销 两 旺, 产 销 率 达 99% 商 贸 流 通 顺 畅, 批 发 零 售 分 别 达 到 10.8 亿 元 22 亿 元, 分 别 增 长 12.8% 和 15.5% 全 年 实 现 农 业 总 产 值 32.5 亿 元, 增 长 6.1%; 第 一 产 业 增 加 值 完 成 亿 元, 增 长 6%, 全 市 排 名 第 一 全 年 接 待 游 客 万 人 次, 增 长 5.1%, 其 中 入 境 游 客 万 人 次, 增 长 5.3%; 旅 游 总 收 入 83.4 亿 元, 增 长 30.4%; 游 客 人 均 消 费 677 元, 增 长 31% 矿 产 资 源 阳 朔 县 内 地 表 露 头 的 矿 产 资 源 有 铅 锌 矿 铜 矿 锑 矿 铁 矿 锰 矿 大 理 石 等 矿 种 旅 游 资 源 与 文 物 古 迹 阳 朔 县 以 丰 富 的 自 然 景 观 人 文 景 观 闻 名 遐 迩 自 然 景 观 主 要 是 山 水 岩 洞 古 榕 等 ; 人 文 景 观 主 要 是 亭 台 楼 阁 石 刻 等 全 县 可 供 观 赏 的 大 小 山 峰 数 百 座, 一 条 十 分 诱 人 的 漓 江 河,30 多 个 岩 洞,10 多 处 楼 台 亭 阁, 近 百 处 石 刻, 一 株 令 人 流 连 忘 返 的 千 年 古 榕 阳 朔 县 主 要 分 为 5 大 景 区 150 余 处 景 点, 以 莲 花 洞 碧 莲 洞 聚 龙 潭 世 外 桃 源 刘 三 姐 水 上 公 园 滨 江 公 园 蝴 蝶 泉 遇 龙 河 田 家 河 等 尤 为 著 名 遇 龙 河 ~ 46 ~

60 第 三 章 环 境 概 况 是 漓 江 在 阳 朔 境 内 最 长 的 一 条 支 流, 全 长 43.5 公 里, 流 域 面 积 平 方 公 里, 流 经 阳 朔 县 的 金 宝 葡 萄 白 沙 阳 朔 高 田 等 5 个 乡 镇 20 多 个 村 庄, 人 称 小 漓 江 整 个 遇 龙 河 景 区 是 桂 林 地 区 最 大 的 纯 自 然 山 水 园 地 从 遇 龙 桥 到 工 农 桥 公 里 水 程, 有 28 道 堰 坝, 景 点 百 余 处, 各 景 点 没 有 人 工 雕 琢 痕 迹 都 市 喧 嚣, 保 持 着 原 始 自 然 古 朴 与 纯 净 国 内 外 专 家 一 致 确 认 : 遇 龙 河 是 世 界 上 一 流 的 人 类 共 有 的 自 然 遗 产 本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内 有 漓 江 风 景 名 胜 区, 无 文 物 古 迹 分 布 交 通 运 输 现 状 阳 朔 位 于 桂 林 市 南 部, 北 距 桂 林 市 区 63km, 现 境 内 有 G321 国 道 包 茂 高 速 公 路 ( 桂 林 至 阳 朔 段 ), 拥 有 等 级 公 路 645 公 里, 沥 青 路 面 公 路 95 公 里, 水 泥 路 面 公 路 公 里, 通 过 境 内 高 速 公 路 67 公 里 境 内 有 贵 广 高 速 铁 路 ( 在 建 ) 过 境, 水 路 可 直 达 梧 州 广 州, 依 托 桂 林 两 江 国 际 机 场 可 直 达 全 国 各 地 和 世 界 主 要 城 市, 对 外 交 通 十 分 便 捷 与 本 项 目 起 点 相 交 的 S305 省 道 横 穿 东 西, 北 与 福 兴 公 路 交 接, 漓 江 纵 贯 南 北, 水 路 交 通 北 至 桂 林, 南 达 梧 州, 交 通 便 利 阳 朔 县 新 城 区 在 建 朝 霞 路 与 本 项 目 重 点 相 接, 道 路 全 长 6.269km, 双 向 6 车 道, 标 准 段 红 线 宽 40m, 按 城 市 Ⅲ 级 主 干 道 标 准 设 计 供 水 目 前, 阳 朔 县 城 已 建 有 漓 江 西 岸 边 的 龙 头 山 脚 建 有 自 来 水 厂, 以 漓 江 水 为 水 源, 建 有 取 水 泵 房 净 化 消 毒 设 备 加 压 泵 站, 供 水 水 压 为 0.35Mpa, 日 最 大 供 水 能 力 为 30000m 3 /d, 现 铺 设 有 DN560 的 出 厂 水 管 2 条, 目 前 城 区 供 水 主 管 网 涵 盖 面 积 约 6km 2, 铺 设 有 DN100~560 的 供 水 主 管 网 总 长 29.5km, 服 务 用 户 9 千 余 户 人 口 3.6 万 人, 可 以 满 足 县 城 生 产 生 活 和 旅 游 发 展 的 用 水 需 要 福 利 镇 饮 用 水 源 取 自 漓 江, 是 现 用 河 流 型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取 水 口 位 于 鹦 鹉 山 脚 下 的 漓 江 的 北 岸 福 利 镇 旅 游 码 头 上 游 400 m 处, 取 水 口 坐 标 东 经 , 北 纬 , 与 本 项 目 最 近 距 离 为 1.33km 福 利 镇 水 厂 占 地 面 积 l300 平 方 米, 采 用 重 力 流 输 水 方 式, 工 艺 为 : 水 源 ~ 取 水 泵 房 ~ 高 位 反 应 沉 淀 池 ~ 滤 池 ~ 清 水 池 ~ 管 网 ~ 用 户 设 计 近 期 (2014 年 ) 日 供 水 量 为 5000m³, 远 期 (2020 年 ) 日 供 水 量 为 7000m³, 设 计 供 水 人 口 人, 供 水 面 积 3.5 平 方 公 里, 现 有 输 配 水 管 网 总 长 为 m, 其 中 原 水 管 590 m, 配 水 管 9540 m 现 状 水 厂 的 日 供 水 量 为 800m³, 供 水 人 口 为 5000 人 ~ 47 ~

61 兴 安 至 阳 朔 公 路 延 长 线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3.3 相 关 规 划 概 况 阳 朔 县 总 体 规 划 阳 朔 县 城 总 体 规 划 ( 年 ) 2008 年 编 制 完 成, 并 于 2009 年 4 月 通 过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审 批 在 规 划 实 施 的 过 程 中, 国 务 院 于 2009 年 12 月 发 布 国 务 院 关 于 进 一 步 促 进 广 西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若 干 意 见, 提 出 了 建 设 桂 林 国 家 旅 游 综 合 改 革 试 验 区 的 重 要 决 策, 对 于 推 动 广 西 旅 游 业 再 上 新 台 阶 促 进 桂 林 及 阳 朔 旅 游 业 转 型 升 级 加 快 发 展,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1) 规 划 范 围 县 域 : 阳 朔 县 行 政 区 范 围, 总 面 积 为 平 方 公 里 县 城 规 划 区 : 阳 朔 镇 高 田 镇 和 普 益 乡 的 部 分 区 域 及 城 市 设 施 覆 盖 地 域, 阳 朔 县 城 ( 含 城 北 组 团 和 城 南 组 团 ) 阳 朔 县 垃 圾 处 理 场 远 景 规 划 需 控 制 备 用 发 展 区, 总 面 积 约 平 方 公 里 县 城 总 体 规 划 用 地 范 围, 总 面 积 约 平 方 公 里 (2) 规 划 规 模 至 2015 年 阳 朔 县 的 城 市 化 水 平 为 26.04%, 县 域 城 镇 人 口 8.6 万 人 ; 至 2025 年 城 市 化 水 平 为 44.04%, 县 域 城 镇 人 口 18 万 人 (3) 规 划 布 局 县 域 城 镇 体 系 空 间 布 局 实 行 点 - 轴 - 区 发 展 战 略 形 成 一 极 五 轴 三 区 的 格 局 通 过 以 点 促 轴, 以 轴 带 区, 支 撑 与 推 动 全 县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1 一 极 : 阳 朔 县 城 通 过 城 镇 和 景 区 的 开 发 建 设, 优 化 完 善 阳 朔 县 城 的 旅 游 职 能 带 动 县 域 内 其 它 景 区 景 点 的 发 展 2 五 轴 : 即 阳 朔 镇 为 极 点, 分 别 向 桂 林 市 兴 坪 镇 高 田 镇 普 益 乡 和 福 利 镇 五 个 方 向 的 发 展 轴 阳 朔 -- 桂 林 段 321 国 道 综 合 发 展 轴 线 : 为 一 级 发 展 轴 以 321 国 道 沿 线 的 生 态 农 业 观 光 旅 游 和 主 题 景 区 旅 游 为 主 ; 同 时 调 整 葡 萄 镇 和 白 沙 镇 的 工 业 产 业 : 以 农 产 品 的 深 加 工 业 为 主 导, 深 化 建 材 竹 木 制 品 等 产 业 的 产 业 链 ; 以 发 展 食 品 酿 酒 等 产 业 为 辅 阳 朔 普 益 平 乐 工 业 发 展 轴 线 : 为 二 级 发 展 轴 发 挥 桂 梧 高 速 及 阳 朔 至 平 乐 二 级 路 的 交 通 优 势, 重 点 发 展 以 名 优 水 果 为 主 的 农 产 品 加 工 业 食 品 ~ 48 ~

62 第 三 章 环 境 概 况 加 工 业 和 二 类 工 业 为 主 阳 朔 福 利 恭 城 工 业 发 展 轴 线 : 为 二 级 发 展 轴 将 福 利 镇 打 造 为 阳 朔 县 南 部 经 济 区 的 中 心, 以 名 优 水 果 为 主 的 农 产 品 加 工 产 业 和 以 工 艺 画 扇 为 主 的 旅 游 工 艺 品 加 工 业 为 主 阳 朔 高 田 荔 浦 物 流 工 业 发 展 轴 线 : 为 二 级 发 展 轴 发 挥 高 田 镇 的 桂 梧 高 速 公 路 出 入 口 的 交 通 优 势, 发 展 成 具 有 区 域 优 势 的 物 流 工 业 基 地 阳 朔 兴 坪 杨 堤 磨 盘 山 码 头 漓 江 旅 游 发 展 轴 线 : 为 三 级 发 展 轴 以 漓 江 沿 岸 的 自 然 风 光 旅 游 为 基 础, 开 辟 漓 江 东 线 旅 游 带 3 三 区 : 即 福 利 工 业 集 中 区 普 益 工 业 集 中 区 和 高 田 物 流 集 散 区 福 利 工 业 集 中 区 : 福 利 镇 现 已 形 成 一 定 规 模 的 工 业 组 团 规 划 通 过 功 能 整 合, 发 挥 区 位 优 势, 将 福 利 镇 打 造 为 阳 朔 县 南 部 经 济 区 的 中 心, 福 利 镇 以 名 优 水 果 为 主 的 农 产 品 加 工 产 业 和 以 工 艺 画 扇 为 主 的 旅 游 工 艺 品 加 工 业 为 主 普 益 工 业 集 中 区 : 桂 梧 高 速 公 路 ( 阳 朔 段 ) 和 阳 朔 经 普 益 至 平 乐 二 级 路 建 设 完 工 后, 普 益 交 通 便 利 的 优 势 将 十 分 突 出, 规 划 重 点 发 展 以 名 优 水 果 为 主 的 农 产 品 加 工 业 食 品 加 工 业 和 二 类 工 业 为 主 高 田 物 流 集 散 区 : 高 田 镇 依 托 近 邻 高 速 公 路 出 入 口 和 县 城 的 优 势, 以 物 流 集 散 为 主, 同 时 可 考 虑 容 纳 部 分 县 城 工 业 的 疏 散 和 布 局 阳 朔 县 福 利 镇 总 体 规 划 阳 朔 县 人 民 政 府 于 2014 年 9 月 4 日 以 朔 政 函 [2014]101 号 文 同 意 批 复 阳 朔 县 福 利 镇 总 体 规 划 ( 年 ) (1) 规 划 范 围 镇 域 : 包 括 现 状 福 利 街 社 区 居 委 会 : 忠 和 村 渡 头 村 双 桥 村 老 梧 村 青 鸟 村 新 寨 村 夏 村 枫 林 村 屏 山 村 锁 石 村 洞 心 村 将 军 村 绛 村 顺 梅 村 和 龙 尾 村 16 个 行 政 村 总 面 积 平 方 公 里 城 镇 规 划 区 : 由 五 个 规 划 区 组 成 由 福 利 镇 区 及 福 利 自 然 村 高 兴 榨 村 车 头 榨 村 人 仔 山 村 夏 村 自 然 村 矮 山 村 渡 头 厄 村 砧 板 榨 村 双 桥 自 然 村 渡 头 自 然 村 等 组 成 的 福 利 镇 镇 区 规 划 区 ; 由 社 门 山 110kv 变 电 站 和 福 利 镇 燃 气 供 应 站 组 成 的 规 划 区 ; 白 面 州 体 育 培 训 中 心 规 划 区 ; 福 利 工 业 集 中 区 ; 旅 游 改 革 试 点 区 规 划 总 面 积 为 平 方 公 里 ~ 49 ~

63 兴 安 至 阳 朔 公 路 延 长 线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2) 规 划 规 模 总 体 规 划 的 期 限 为 年, 其 中 近 期 为 年 近 期 镇 域 总 人 口 约 5.0 万 人 ; 远 期 镇 域 总 人 口 约 6.0 万 人 (3) 规 划 性 质 县 域 副 中 心 县 城 城 东 生 活 组 团 漓 江 景 区 重 点 旅 游 镇 ; 以 旅 游 商 贸 工 业 为 主 的 生 态 型 小 城 镇 福 利 镇 的 发 展 方 向 优 先 为 向 东 发 展, 其 次 为 向 北 发 展 福 利 镇 近 期 以 老 镇 区 为 依 托, 重 点 在 沿 305 省 道 向 东 南 方 向 发 展 ; 远 期 重 点 发 展 城 北 组 团, 最 终 形 成 旅 游 组 团 和 综 合 生 活 组 团 桂 林 漓 江 风 景 名 胜 区 总 体 规 划 桂 林 漓 江 风 景 名 胜 区 位 于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桂 林 市, 是 1982 年 国 务 院 审 定 公 布 的 第 一 批 国 家 级 风 景 名 胜 区 之 一 风 景 区 的 主 体 部 分 位 于 桂 林 至 阳 朔 地 域, 以 漓 江 及 其 两 岸 峰 丛 洼 地 遇 龙 河 及 其 周 边 峰 林 平 原 为 基 础, 总 面 积 为 km 2 风 景 区 的 核 心 景 区 包 括 桂 林 城 区 景 园 漓 江 峡 谷 及 其 两 岸 典 型 峰 丛 洼 地 葡 萄 峰 林 平 原 和 灵 渠, 核 心 景 区 总 面 积 为 km 2 桂 林 漓 江 风 景 名 胜 区 是 以 世 界 上 最 为 典 型 的 岩 溶 景 观 为 基 础, 以 奇 山 秀 水 田 园 幽 洞 美 石 为 自 然 风 景 特 色, 以 悠 久 的 历 史 文 明 和 丰 富 的 山 水 文 化 为 人 文 风 景 底 蕴, 以 观 光 游 览 文 化 休 闲 和 科 学 研 究 等 为 主 要 功 能 的 具 有 世 界 遗 产 价 值 的 国 家 级 风 景 名 胜 区 ~ 50 ~

64 第 四 章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第 四 章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4.1 生 态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植 物 与 植 被 现 状 调 查 地 形 地 貌 路 线 所 经 区 域 地 势 高 低 不 一, 沿 线 地 面 海 拔 高 程 大 多 在 110.0m~313.0m 之 间 沿 线 地 貌 类 型 为 堆 积 溶 蚀 峰 林 谷 地 地 貌 和 河 流 阶 地 地 貌 2 种 类 型 1 堆 积 溶 蚀 峰 林 谷 地 地 貌 主 要 分 布 于 拟 建 线 路 K0+000~K K2+220~K 路 段, 总 长 5.155km, 占 实 际 实 施 线 路 长 的 87.96% 分 布 有 各 种 形 态 的 石 峰 林 立, 时 密 时 疏, 分 布 成 散 点 状 成 簇 状 或 条 带 状 峰 顶 海 拔 标 高 300~500m, 一 般 与 谷 底 基 面 高 差 150~300m 左 右, 地 形 坡 度 10~50, 谷 地 内 有 季 节 性 地 表 小 河, 多 见 溶 洞 有 水 溶 洞 溶 潭 溶 井 等 谷 底 为 粉 质 粘 土 粘 土 覆 盖, 一 般 厚 约 10.0m 谷 地 两 侧 山 体 有 多 层 溶 洞 出 露 2 河 流 阶 地 地 貌 主 要 分 布 于 拟 建 线 路 K ~ K2+220 路 段, 漓 江 两 岸, 总 长 0.706km, 占 实 际 实 施 线 路 长 的 12.04% 拟 建 公 路 沿 线 典 型 地 貌 见 图 图 沿 线 地 形 地 貌 图 评 价 范 围 内 植 被 区 系 根 据 中 国 植 物 区 系 分 区 系 统 ( 吴 征 镒,1979; 吴 征 镒,1983), 评 价 区 所 在 区 域 处 在 泛 北 极 植 物 区, 在 植 物 亚 区 上 位 于 中 国 - 日 本 森 林 植 物 亚 区, 在 植 物 地 区 上 属 于 滇 黔 桂 地 区 ~ 51 ~

65 兴 安 至 阳 朔 公 路 延 长 线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根 据 吴 征 镒 (1991) 关 于 中 国 种 子 植 物 属 的 分 布 区 类 型 的 划 分, 评 价 区 野 生 种 子 植 物 科 的 分 布 类 型 以 世 界 分 布 和 泛 热 带 分 布 为 主, 热 带 亚 洲 和 热 带 美 洲 间 断 分 布 北 温 带 分 布 类 型 也 有 一 定 数 量 分 布, 无 天 然 中 国 特 有 或 孑 遗 科 分 布 由 于 农 业 开 发 和 利 用, 拟 建 项 目 沿 线 现 已 无 原 生 植 被 分 布, 现 有 植 被 以 栽 培 植 被 占 主 体, 自 然 植 被 均 为 次 生 性, 以 灌 丛 为 主 体 与 同 区 域 原 生 植 被 相 比, 植 物 区 系 构 成 发 生 明 显 变 化 评 价 区 植 被 调 查 结 果 ( 一 ) 评 价 区 植 被 调 查 结 果 参 照 中 国 植 被 中 植 被 类 型 分 类 系 统, 评 价 范 围 内 陆 地 植 被 划 分 为 2 级, 有 植 被 型 6 个, 主 要 群 系 有 13 个 ; 其 中 自 然 植 被 有 植 被 型 4 个, 植 被 型 4 个, 主 要 群 系 有 7 个, 人 工 植 被 有 植 被 型 纲 2 个, 植 被 型 3 个, 主 要 群 系 有 6 个 评 价 范 围 内 植 被 分 类 见 表 表 评 价 范 围 内 陆 地 植 被 类 型 调 查 结 果 起 源 植 被 型 组 植 被 型 与 植 被 亚 型 主 要 群 系 自 然 植 被 人 工 植 被 森 林 灌 丛 草 丛 竹 林 人 工 林 农 作 物 I 常 绿 阔 叶 林 (I) 石 灰 岩 山 常 绿 阔 叶 林 II 常 绿 阔 叶 灌 丛 (II) 典 型 常 绿 阔 叶 灌 丛 III 灌 草 丛 (III) 暖 热 性 灌 草 丛 IV 竹 林 ( IV) 热 性 竹 林 V V 经 济 林 VI 旱 地 作 物 VI 水 田 作 物 ( 注 :Ⅰ 为 植 被 型 ;(Ⅰ) 为 植 被 亚 型 ;1. 为 群 系 ) 项 目 沿 线 各 路 段 植 被 分 布 情 况 如 下 : I K0+000 K 段 1 石 山 榕 2 檵 木 灌 丛 3 龙 须 藤 灌 丛 4 老 虎 刺 灌 丛 5 芒 草 丛 6 撑 篙 竹 7 毛 竹 8 桃 9 柑 橘 10 重 阳 木 11 油 菜 12 马 蹄 13 水 稻 自 然 植 被 主 要 分 布 于 沿 线 次 生 性 石 山 灌 丛, 以 灌 草 丛 为 主, 优 势 物 种 为 檵 木 群 落, 沿 线 石 山 也 局 部 分 布 有 龙 须 藤 灌 丛 老 虎 刺 灌 丛 等 ; 部 分 石 灰 岩 山 丘 陵 分 布 有 石 山 榕 等 ; 灌 草 丛 主 要 物 种 有 五 节 芒 铁 芒 萁 鬼 针 草 等 ; 水 田 周 边 沿 线 河 流 小 溪 旁 布 有 毛 竹 ~ 52 ~

66 第 四 章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撑 篙 竹 评 价 区 两 侧 平 地 以 及 沟 谷 地 分 布 有 水 田 作 物 旱 地 作 物 和 小 面 积 经 济 林 水 田 作 物 为 水 稻, 旱 地 作 物 主 要 为 油 菜 马 蹄 以 及 各 种 蔬 菜, 经 济 林 主 要 为 桃 树 柑 橘 桂 花 檵 木 灌 丛 龙 须 藤 灌 丛 II K K2+220 段 水 稻 评 价 区 两 侧 主 要 为 平 地, 以 人 工 植 被 为 主 水 稻 较 大 面 积 的 种 植, 主 要 种 植 旱 地 作 物 有 油 菜 马 蹄 蔬 菜 等, 并 有 少 量 柑 橘 桃 树 等 经 济 林 ; 毛 竹 零 散 分 布 于 水 田 间 和 山 脚 下 ; 其 次, 灌 草 丛 主 要 有 五 节 芒 铁 芒 萁 淡 竹 叶 鬼 针 草 等 水 稻 油 菜 毛 竹 III K2+220 K 段 沿 线 植 被 主 要 以 自 然 植 被 为 主, 少 量 分 布 有 旱 地 作 物 和 水 田 作 物 评 价 区 两 侧 主 要 为 次 生 性 石 山 灌 丛, 以 灌 草 丛 为 主, 优 势 物 种 为 檵 木 群 落, 沿 线 石 山 也 局 部 分 布 有 龙 须 藤 灌 丛 老 虎 刺 灌 丛 等 ; 部 分 石 灰 岩 山 丘 陵 分 布 有 石 山 榕 等 ; 灌 草 丛 主 要 物 种 有 五 节 芒 铁 芒 萁 鬼 针 草 等 ; 山 坡 下 地 势 较 缓 处 见 少 量 石 山 榕 ; 山 脚 下 水 塘 边 边 零 星 分 布 有 毛 竹 评 价 区 山 谷 间 平 地 种 植 有 水 稻 重 阳 木 有 油 菜 蔬 菜 等 作 ~ 53 ~

67 兴 安 至 阳 朔 公 路 延 长 线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物 灌 草 丛 重 阳 木 灌 草 丛 ( 二 ) 评 价 区 主 要 植 被 类 型 生 物 量 现 状 以 样 方 调 查 为 基 础 计 算 植 物 群 落 生 物 量 在 现 状 调 查 基 础 上, 结 合 广 西 大 学 林 学 院 对 典 型 植 物 群 系 的 调 查 结 果 我 国 森 林 植 被 的 生 物 量 和 净 生 产 量 等 文 献 进 行 类 比 分 析, 根 据 评 价 区 植 被 的 结 构 物 种 组 成 等 实 际 情 况, 对 典 型 植 被 生 物 量 进 行 适 当 的 修 正 计 算, 评 价 区 主 要 植 被 类 型 生 物 量 详 见 表 表 拟 建 公 路 评 价 区 主 要 植 被 类 型 生 物 量 调 查 结 果 类 型 植 被 类 型 代 表 植 物 平 均 生 物 量 (t/hm 2 ) 自 然 植 被 人 工 植 被 森 林 石 山 榕 等 3.42 灌 丛 檵 木 龙 须 藤 老 虎 刺 等 草 丛 芒 铁 芒 萁 等 8.57 竹 林 撑 篙 竹 毛 竹 等 4.02 经 济 林 桃 树 柑 橘 重 阳 木 等 9.24 水 田 作 物 水 稻 旱 地 作 物 油 菜 马 蹄 等 野 生 重 点 保 护 植 物 及 外 来 物 种 调 查 结 果 (1) 野 生 重 点 保 护 植 物 与 古 树 名 木 调 查 现 场 踏 勘,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现 场 调 查 期 间, 评 价 区 已 发 现 国 家 二 级 保 护 植 物 樟 树 (Brainea insignis)1 种, 共 2 株, 未 挂 牌 保 护, 未 发 现 有 国 家 一 级 及 自 治 区 级 野 生 重 点 保 护 植 物 分 布 保 护 植 物 基 本 情 况 详 见 表 和 图 保 护 植 物 生 态 特 征 如 下 : 樟 树 : 樟 科 常 绿 大 乔 木 樟 树 为 亚 热 带 常 绿 阔 叶 林 的 代 表 树 种, 为 亚 热 带 地 区 ( 西 南 地 区 ) 重 要 的 材 用 和 特 种 经 济 树 种, 广 布 于 中 国 长 江 以 南 各 地 在 工 程 影 响 区 见 于 沿 线 下 葛 村 村 口 集 体 自 留 地 内 ( 常 称 风 水 林 ) ~ 54 ~

68 第 四 章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序 号 树 种 地 名 数 量 1# 樟 树 2# 樟 树 下 葛 村 村 口 下 葛 村 村 口 表 评 价 区 野 生 重 点 保 护 植 物 调 查 结 果 胸 径 (cm) 高 度 (m) 冠 幅 (m 2 ) 林 龄 ( 年 ) 1 株 ~40 1 株 ~40 与 公 路 位 置 关 系 (m) K4+138 占 用, 距 公 路 中 心 线 5m K4+150, 占 用, 距 公 路 中 心 线 11m 保 护 级 别 国 家 二 级 保 护 植 物 国 家 二 级 保 护 植 物 2# 樟 树 1# 樟 树 5m 11m 拟 建 项 目 ( 中 心 线 ) 图 评 价 区 樟 树 与 拟 建 公 路 位 置 关 系 (2) 古 树 名 木 调 查 经 现 场 勘 察, 评 价 区 内 有 古 树 1 株, 为 下 葛 村 风 水 树, 尚 未 挂 牌, 古 树 基 本 情 况 祥 见 表 依 据 城 市 古 树 名 木 管 理 办 法 (2000) 的 规 定, 为 三 级 古 树, 古 树 与 拟 建 项 目 位 置 关 系 见 图 序 号 树 种 胸 径 (cm) 表 评 价 区 古 树 调 查 结 果 高 度 (m) 冠 幅 (m 2 ) 林 龄 ( 年 ) 1# 桂 花 树 与 公 路 位 置 关 系 (m 距 公 路 中 心 线 K4+526 北 侧 60m 保 护 级 别 三 级 古 树 ~ 55 ~

69 兴 安 至 阳 朔 公 路 延 长 线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1# 桂 花 树 60m 拟 建 项 目 ( 中 心 线 ) 图 评 价 区 樟 树 与 拟 建 公 路 位 置 关 系 (3) 外 来 物 种 调 查 外 来 有 害 物 种 会 造 成 当 地 生 态 环 境 的 严 重 破 坏, 导 致 生 态 退 化 和 生 物 多 样 性 丧 失, 引 起 本 地 物 种 尤 其 是 珍 稀 濒 危 物 种 的 消 失 和 灭 绝 根 据 环 保 部 公 布 的 第 一 批 (2003) 和 第 二 批 (2010) 外 来 入 侵 物 种 名 单, 经 现 场 调 查 表 明, 评 价 区 有 飞 机 草 (Eupatorium odoratum) 胜 红 蓟 (Ageratum conyzoides)2 种 入 侵 性 外 来 物 种 根 据 现 场 调 查, 在 评 价 区 内, 外 来 入 侵 物 种 均 呈 零 星 分 布 且 个 体 数 量 不 大, 在 沿 线 未 形 成 单 一 优 势 群 落, 对 当 地 物 种 和 生 态 系 统 尚 未 发 现 产 生 明 显 不 利 影 响 陆 生 野 生 动 物 资 源 调 查 与 评 价 陆 生 脊 椎 动 物 调 查 结 果 1 动 物 区 系 按 照 中 国 动 物 地 理 区 划, 评 价 范 围 动 物 区 划 为 华 中 区 区 的 西 部 山 地 高 原 亚 区 评 价 范 围 除 少 数 为 我 国 南 北 广 布 种 外, 大 多 数 是 东 洋 界 的 种 类 2 野 生 动 物 生 境 现 状 根 据 现 场 勘 察, 评 价 范 围 野 生 动 物 生 境 类 型 可 划 分 为 树 林 灌 丛 农 田 和 居 住 区 4 ~ 56 ~

70 第 四 章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类 评 价 范 围 森 林 类 生 境 零 星 分 布 于 沿 线 低 山 丘 陵, 植 被 类 型 为 常 绿 阔 叶 林 和 竹 林, 但 分 布 面 积 较 小 因 此, 生 境 质 量 一 般, 野 生 动 物 分 布 主 要 为 鸟 类 和 爬 行 类 评 价 范 围 的 灌 丛 面 积 较 大, 沿 线 石 灰 岩 丘 陵 均 有 分 布, 植 被 类 型 为 常 绿 阔 叶 灌 丛 和 落 叶 阔 叶 灌 丛, 人 类 活 动 干 扰 较 重, 生 境 质 量 不 高, 野 生 动 物 分 布 有 鸟 类 和 小 型 哺 乳 类, 数 量 不 多 农 田 主 要 分 布 于 平 地 或 沟 谷, 人 类 活 动 频 繁, 野 生 动 物 主 要 为 两 栖 类 和 鸟 类 ; 近 年 来 因 大 量 使 用 农 药 化 肥 以 及 人 类 猎 杀, 两 栖 类 数 量 明 显 减 少, 鸟 类 多 为 常 见 物 种 居 住 区 野 生 动 物 种 类 很 少, 以 啮 齿 类 为 主 3 陆 生 野 生 脊 椎 保 护 动 物 物 种 调 查 (1) 两 栖 类 评 价 范 围 有 3 种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重 点 保 护 野 生 动 物 分 布, 分 别 为 黑 眶 蟾 蜍 (Duttaphrynus melanostictus) 泽 蛙 (Rana limnocharis) 沼 蛙 (Rana guentheri boulenger) 棘 (2) 爬 行 类 爬 行 类 主 要 为 有 鳞 目 ; 常 见 物 种 包 括 南 草 蜥 铜 蜓 蜥 草 腹 链 蛇 等, 未 发 现 有 野 生 保 护 动 物 分 布 (3) 鸟 类 拟 建 工 程 评 价 范 围 未 发 现 有 国 家 级 保 护 动 物 分 布 可 能 出 现 的 自 治 区 级 保 护 动 物 7 种, 主 要 有 红 耳 鹎 喜 鹊 黑 卷 尾 灰 卷 尾 八 哥 大 山 雀 四 声 杜 鹃 等 (4) 哺 乳 类 评 价 范 围 内 野 生 动 物 主 要 为 啮 齿 目 和 翼 手 目 常 见 物 种, 常 见 物 种 包 括 小 家 鼠 北 社 鼠 针 毛 鼠 褐 家 鼠 等, 未 发 现 野 生 保 护 动 物 4 野 生 重 点 保 护 动 物 可 能 分 布 及 生 态 习 性 评 价 范 围 内, 可 能 的 野 生 重 点 保 护 动 物 分 布 及 其 生 态 习 性 见 表 表 评 价 范 围 保 护 动 物 生 态 习 性 及 其 分 布 序 号 名 称 生 态 习 性 评 价 范 围 内 的 分 布 情 况 1 黑 眶 蟾 蜍 广 西 重 点 保 护 野 生 动 物 主 要 栖 身 于 沿 线 河 边 草 丛 及 农 林 等 地, 亦 会 出 没 在 人 类 活 动 的 地 区, 如 庭 院 及 沟 渠 等 夜 行 性, 繁 殖 季 节 相 当 长, 但 多 是 以 春 夏 两 季 为 主 (2~6 月 ); 沿 线 分 散 分 布 沿 线 河 边 草 丛 农 田 和 村 庄 评 价 范 围 出 现 形 式 活 动 觅 食 栖 息 ~ 57 ~

71 兴 安 至 阳 朔 公 路 延 长 线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序 号 名 称 生 态 习 性 评 价 范 围 内 的 分 布 情 况 2 泽 蛙 3 沼 蛙 4 红 耳 鹎 5 喜 鹊 6 灰 卷 尾 7 黑 卷 尾 8 八 哥 9 大 山 雀 10 四 声 杜 鹃 生 活 在 稻 田 菜 园 附 近 秋 季 开 始 冬 眠,4 月 出 蜇 后 产 卵, 产 卵 期 可 延 至 9 月 份 ; 沿 线 分 散 分 布 垦 地 和 阔 叶 林 为 主 要 的 栖 息 地 尤 其 在 水 田 池 畔 溪 流 以 及 排 水 不 良 之 低 地 繁 殖 季 节 春 夏 季 ; 沿 线 分 散 分 布 栖 息 于 低 山 和 平 原 地 区 的 林 地, 以 及 坝 区 村 寨 附 近 的 林 缘 庭 园 灌 木 丛 中 成 群 活 动, 常 集 于 树 上 啄 食 嗜 食 果 实 及 其 其 它 植 物 性 食 物 和 害 虫, 繁 殖 期 4-8 月 间 多 生 活 在 人 类 聚 居 地 区, 在 山 区 平 原 都 有 栖 息, 喜 食 谷 物 昆 虫, 一 般 3 月 筑 巢, 巢 筑 好 后 开 始 产 卵, 每 窝 产 卵 5-8 枚 主 要 栖 息 于 平 原 丘 陵 地 带 村 庄 附 近 河 谷 或 山 区 以 及 停 留 在 高 大 乔 木 树 冠 顶 端 或 山 区 岩 石 顶 上 主 要 以 昆 虫 为 食, 如 蝽 象 白 蚁 和 松 毛 虫, 也 吃 植 物 种 子 栖 息 在 山 麓 或 沿 溪 的 树 顶 上, 在 开 阔 地 常 落 在 电 线 上 数 量 多, 常 成 对 或 集 成 小 群 活 动, 动 作 敏 捷, 边 飞 边 叫 主 要 从 空 中 捕 食 飞 虫, 主 要 以 夜 蛾 蝽 象 蚂 蚁 蝼 蛄 蝗 虫 等 害 虫 为 食 栖 居 平 原 的 村 落 田 园 和 山 林 边 缘, 性 喜 结 群, 常 立 水 牛 背 上, 或 集 结 于 大 树 上, 或 成 行 站 在 屋 脊 上, 每 至 暮 时 常 呈 大 群 翔 舞 空 中, 噪 鸣 片 刻 后 栖 息 夜 宿 于 竹 林 大 树 或 芦 苇 丛, 食 性 杂, 往 往 追 随 农 民 和 耕 牛 后 边 啄 食 犁 翻 出 土 面 的 蚯 蚓 昆 虫 蠕 虫 等, 又 喜 啄 食 牛 背 上 的 虻 蝇 和 壁 虱, 也 捕 食 象 蝗 虫 金 龟 蝼 蛄 等,4 7 月 繁 殖, 每 年 2 巢 栖 息 在 山 区 和 平 原 林 间 的 鸟 类, 主 要 以 各 种 昆 虫 为 食, 繁 殖 季 节 为 3 月 ~8 月,4 月 ~5 月 间 开 始 营 巢, 营 巢 于 树 洞 中 通 常 栖 于 森 林 及 次 生 林 上 层 主 食 昆 虫, 多 捕 食 大 量 松 毛 虫, 为 著 名 农 林 益 鸟 不 自 营 巢, 常 产 卵 于 苇 莺 或 黑 卷 尾 的 巢 中, 由 巢 主 代 为 孵 育 沿 线 栖 息 于 水 田 溪 流 池 塘 沿 线 水 田 池 畔 溪 流 以 及 洼 地 零 星 分 布 K ~ K2+220 等 路 段 等 路 段 的 灌 丛 果 园 沿 线 村 庄 及 道 路 两 侧 高 大 乔 木 筑 巢, 在 沿 线 农 田 果 园 中 活 动 沿 线 果 园 村 落 农 田 分 布, 常 见 于 沿 线 电 线 杆 上 沿 线 果 园 村 落 农 田 分 布, 常 见 于 沿 线 电 线 杆 上 沿 线 果 园 村 落 农 田 均 有 分 布, 常 集 群 于 乔 木 枝 头 及 电 线 公 路 沿 线 的 森 林 果 园 灌 丛 沿 线 灌 丛 及 村 落 评 价 范 围 出 现 形 式 活 动 觅 食 栖 息 活 动 觅 食 栖 息 活 动 觅 食 营 巢 活 动 觅 食 营 巢 活 动 觅 食 活 动 觅 食 活 动 觅 食 营 巢 活 动 觅 食 营 巢 活 动 觅 食 水 生 生 物 资 源 调 查 与 评 价 拟 建 项 目 于 K0+162 处 顺 梅 水 库 灌 溉 渠 以 涵 洞 形 式 穿 越 公 路, 顺 梅 水 库 灌 溉 渠 最 终 汇 入 漓 江, 另 外, 跨 越 漓 江 的 阳 朔 县 福 利 漓 江 大 桥 作 为 一 单 独 项 目, 故 本 项 目 不 对 漓 江 水 生 生 物 做 采 样 调 查 根 据 调 查 组 对 评 价 区 水 生 生 物 的 现 场 勘 查 及 咨 询 相 关 部 门, 并 查 阅 的 相 关 资 料, 发 现 评 价 区 的 浮 游 植 物 都 是 常 见 的 绿 藻 和 硅 藻 等 ; 浮 游 动 物 是 一 些 常 见 的 原 生 动 物 轮 虫 类 和 枝 角 类 ; 底 栖 动 物 是 常 见 的 环 棱 螺 和 水 生 昆 虫, 没 有 发 现 国 家 保 护 淡 水 贝 类 和 广 西 重 点 保 护 的 淡 水 贝 类 评 价 区 水 域 不 涉 及 重 要 或 保 护 鱼 类 的 三 场 和 洄 游 通 道 评 价 区 的 鱼 类 是 都 是 常 见 ~ 58 ~

72 第 四 章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鱼 类, 主 要 有 鲤 鲫 等, 没 有 国 家 重 点 保 护 鱼 类 广 西 重 点 保 护 鱼 类 和 广 西 特 有 鱼 类 重 点 公 益 林 调 查 阳 朔 全 县 有 林 面 积 万 公 顷, 绿 化 率 达 99.7%, 森 林 覆 盖 率 58.5%, 公 路 绿 化 率 95.5%, 河 流 绿 化 率 96.78%, 累 计 完 成 封 山 育 林 面 积 公 顷, 实 施 国 家 重 点 生 态 公 益 林 万 亩, 完 成 退 耕 还 林 工 程 公 顷 拟 建 项 目 在 阳 朔 县 重 点 公 益 林 范 围 内, 分 别 位 于 漓 江 沿 岸 水 源 涵 养 林 区 岩 溶 地 区 水 土 保 持 林 区 范 围 内 拟 建 项 目 占 用 部 分 重 点 生 态 公 益 林, 经 估 算 约 为 2.56hm 2, 主 要 为 沿 线 石 山 上 分 布 的 疏 灌 草 丛 植 被 拟 建 项 目 与 阳 朔 县 重 点 公 益 林 分 布 关 系 示 意 图 见 图 4.1-4, 阳 朔 县 重 点 公 益 林 分 布 路 段 详 见 附 图 2 图 拟 建 项 目 与 阳 朔 县 重 点 公 益 林 分 布 关 系 示 意 图 拟 建 公 路 评 价 区 重 点 公 益 林 分 布 及 其 生 态 现 状 调 查 结 果 见 表 重 点 生 态 公 益 林 现 状 见 图 表 项 目 评 价 区 重 点 公 益 林 路 段 生 态 现 状 结 果 区 域 桩 号 长 度 (m) 建 设 方 案 / 占 用 方 式 植 被 类 型 级 主 要 物 种 估 算 占 用 面 积 (hm 2 ) 主 导 生 态 功 能 漓 江 沿 岸 水 源 涵 养 林 漓 江 沿 岸 水 源 涵 养 林 漓 江 沿 岸 水 源 涵 养 林 漓 江 沿 岸 水 源 涵 养 林 漓 江 沿 岸 水 源 涵 养 林 漓 江 沿 岸 水 源 涵 养 林 漓 江 沿 岸 水 源 涵 养 林 岩 溶 地 区 水 土 保 持 林 岩 溶 地 区 水 土 保 持 林 K0+370~K 路 面 ( 双 侧 ) 山 体 植 被 主 要 为 疏 灌 草 丛 植 被, 局 部 有 热 性 竹 林 山 体 植 被 主 要 为 疏 灌 草 丛 植 被, 局 部 有 热 性 竹 林 山 体 植 被 主 要 为 疏 灌 草 丛 植 被, 局 部 有 热 性 竹 林 主 要 为 沿 线 地 表 水 体 旁 分 布 的 热 性 竹 林, 以 及 疏 灌 草 丛 山 体 植 被 主 要 为 疏 灌 草 丛 植 被, 局 部 有 热 性 竹 林 山 体 植 被 主 要 为 疏 灌 草 丛 植 被, 局 部 有 热 性 竹 林 山 体 植 被 主 要 为 疏 灌 草 丛 植 被, 局 部 有 热 性 竹 林 山 体 植 被 主 要 为 疏 灌 草 丛, 夹 杂 有 石 山 榕 等 常 绿 阔 叶 林 植 被 山 体 植 被 主 要 为 疏 灌 草 丛, 夹 杂 有 石 山 榕 等 常 绿 阔 叶 林 植 被 K0+650~K 路 面 ( 左 侧 ) K1+000~K 路 面 ( 右 侧 ) K1+680~K 路 面 ( 右 侧 ) 阳 朔 县 K2+550~K 路 面 ( 左 侧 ) K3+300~K 路 面 ( 右 侧 K3+600~K 路 面 ( 右 侧 ) K3+710~K 路 面 ( 左 侧 ) K5+160~K 路 面 ( 双 侧 ) 合 计 评 价 区 范 围 内 重 点 公 益 林 的 植 被 类 型 主 要 为 疏 灌 草 丛 主 要 分 布 在 沿 线 山 体, 其 优 势 种 主 要 为 檵 木 灌 丛 五 节 芒 铁 芒 萁 等 群 落 盖 度 一 般 在 85% 以 上 现 有 植 被 多 处 于 演 替 序 列 的 中 前 期, 植 被 生 长 状 况 良 好, 主 要 生 态 功 能 为 水 土 保 持 ~ 59 ~

73 兴 安 至 阳 朔 公 路 延 长 线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调 查 图 评 价 区 内 重 点 生 态 公 益 林 现 状 图 项 目 占 地 类 型 包 括 水 田 旱 地 菜 地 果 园 经 济 林 林 地 农 村 道 路 水 塘 农 村 居 民 点 用 地 等, 主 要 以 旱 地 水 田 林 地 草 地 为 主 根 据 阳 朔 县 基 本 农 田 调 整 图, 本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的 农 田 基 本 为 调 出 基 本 农 田 和 一 般 农 田, 不 占 用 基 本 农 田 经 咨 询 阳 朔 县 国 土 局, 本 项 目 已 经 列 入 阳 朔 县 最 新 一 轮 的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中, 不 占 用 基 本 农 田 评 价 区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见 附 图 水 土 流 失 现 状 调 查 根 据 项 目 区 年 降 雨 量, 结 合 工 程 区 土 壤 地 形 等 自 然 环 境, 按 照 土 壤 侵 蚀 分 类 分 级 标 准, 确 定 项 目 区 各 建 设 区 平 均 土 壤 侵 蚀 模 数 背 景 值 为 391t /( km 2 a) 本 工 程 所 在 地 阳 朔 县 属 省 级 水 土 流 失 重 点 预 防 保 护 区, 涉 及 国 家 级 水 土 流 失 重 点 治 理 区 和 重 点 预 防 保 护 区 工 程 涉 及 的 区 域 水 土 流 失 以 轻 度 水 力 侵 蚀 为 主, 工 程 涉 及 区 域 容 许 土 壤 流 失 量 为 500t/(km 2 a) 生 态 敏 感 区 调 查 桂 林 漓 江 风 景 名 胜 区 概 况 桂 林 漓 江 风 景 名 胜 区 ( 以 下 简 称 风 景 区 ) 位 于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桂 林 市, 是 1982 年 国 务 院 审 定 公 布 的 第 一 批 国 家 级 风 景 名 胜 区 之 一 风 景 区 的 主 体 部 分 位 于 桂 林 至 阳 朔 地 域, 以 漓 江 及 其 两 岸 峰 丛 洼 地 遇 龙 河 及 其 周 边 峰 林 平 原 为 基 础, 总 面 积 为 km 2 风 景 区 的 核 心 景 区 包 括 桂 林 城 区 景 园 漓 江 峡 谷 及 其 两 岸 典 型 峰 丛 洼 地 葡 萄 峰 林 平 原 和 灵 渠, 核 心 景 区 总 面 积 为 km 桂 林 漓 江 风 景 名 胜 区 功 能 分 区 1 核 心 景 区 ~ 60 ~

74 第 四 章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是 指 风 景 区 内 岩 溶 景 观 最 为 典 型, 历 史 文 化 最 为 丰 富, 景 点 分 布 最 为 集 中, 最 能 体 现 桂 林 漓 江 风 景 特 征, 最 需 要 严 格 保 护 的 地 区 风 景 区 核 心 景 区 包 括 桂 林 名 城 景 区 草 坪 景 区 杨 堤 景 区 兴 坪 景 区 瀑 布 塘 景 区 阳 朔 景 区 葡 萄 景 区 和 灵 渠 景 区 等 8 个 景 区, 面 积 km 2, 占 风 景 区 面 积 26.1% 2 重 点 景 区 是 指 风 景 区 内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峰 林 平 原 和 田 园 风 光 景 观 区 域 风 景 区 重 点 景 区 为 遇 龙 河 景 区, 面 积 63.6 km 2, 占 风 景 区 总 面 积 5.5% 3 一 般 景 区 是 指 风 景 区 内 自 然 生 态 环 境 较 好, 具 有 一 定 风 景 旅 游 价 值, 适 宜 于 开 展 休 闲 度 假 郊 野 游 憩 的 地 区 风 景 区 一 般 景 区 包 括 奇 峰 - 大 圩 景 区 古 东 景 区 大 埠 景 区 杨 梅 岭 景 区 福 利 景 区, 面 积 km 2, 占 风 景 区 总 面 积 9.9% 4 旅 游 服 务 区 风 景 区 旅 游 服 务 基 地 主 要 依 托 桂 林 阳 朔 兴 安 等 城 区 此 外 从 完 善 风 景 区 旅 游 功 能 和 旅 游 组 织 出 发, 在 磨 盘 山 码 头 矮 山 村 新 开 辟 2 处 集 中 的 旅 游 服 务 区, 面 积 分 别 为 15.2 和 3.2 km 2, 占 风 景 区 总 面 积 1.6% 5 控 制 协 调 区 指 风 景 区 内 除 上 述 四 类 功 能 区 外 的 地 区, 包 括 风 景 区 内 的 田 园 村 庄 小 城 镇 和 一 般 山 体 等 背 景 环 境, 面 积 km 2, 占 风 景 区 总 面 积 56.9% 拟 建 项 目 与 风 景 名 胜 区 位 置 关 系 拟 建 项 目 K0+600 K2+400 段 在 漓 江 风 景 名 胜 区 规 划 的 福 利 景 区 范 围 内, 为 一 般 景 区, 属 于 风 景 三 级 保 护 区 ; 其 余 路 段 均 在 漓 江 风 景 名 胜 区 规 划 的 协 调 控 制 区 范 围 内 拟 建 项 目 与 桂 林 漓 江 风 景 名 胜 区 的 位 置 关 系 见 附 图 项 目 临 时 用 地 周 边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本 项 目 共 设 2 处 弃 渣 场, 1# 弃 渣 场 受 场 地 限 制 并 经 业 主 与 当 地 村 民 协 商, 拟 设 置 于 路 线 桩 号 K0+570 右 100m 处 福 利 镇 高 山 脚 村 的 养 殖 塘, 将 养 殖 塘 填 平 复 耕, 植 被 类 型 主 要 为 芒 和 ;2# 弃 渣 场 设 置 于 阳 朔 镇 下 葛 村 即 K5+100 左 700 处 山 坳, 植 被 类 型 灌 木 层 主 要 为 龙 须 藤 和 红 背 山 麻 杆, 草 本 层 主 要 为 五 节 芒 和 铁 芒 萁 在 拟 建 公 路 K0+750 右 侧 K2+950 左 侧 K4+300 左 侧 共 设 置 3 处 临 时 堆 土 场, 占 地 类 型 主 要 为 旱 地 和 荒 草 地 ~ 61 ~

75 兴 安 至 阳 朔 公 路 延 长 线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区 域 地 质 灾 害 现 状 根 据 广 西 交 通 科 学 研 究 院 编 制 的 兴 安 至 阳 朔 公 路 延 长 线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地 质 灾 害 危 险 性 评 估 报 告, 评 估 区 沿 线 调 查 发 现 滑 坡 1 处, 危 岩 4 处 (1) 危 岩 (W 1 ) 危 岩 W 1 位 于 本 项 目 K0+700 左 侧 山 体 上, 距 拟 建 线 路 水 平 距 离 约 40m, 相 对 现 有 乡 村 公 路 高 差 约 30m 该 处 原 始 地 形 坡 度 大 于 60, 该 危 岩 呈 块 状, 宽 约 7.5m, 高 5.6m, 平 均 厚 2.8m, 体 积 约 117m3, 均 为 小 型 危 岩, 该 危 岩 处 于 基 本 稳 定 ~ 欠 稳 定 状 态 (2) 危 岩 (W 2 ) 危 岩 W 2 位 于 本 项 目 K0+950 右 侧 山 体 上, 距 拟 建 线 路 水 平 距 离 约 20m, 相 对 现 有 山 脚 小 路 高 差 约 5m 该 处 原 始 地 形 坡 度 约 50, 该 危 岩 呈 块 状, 宽 约 1.5m, 高 4.5m, 由 上 下 两 块 组 成, 上 块 厚 1.50m, 下 块 厚 1.30m, 体 积 约 9.5m3, 均 为 小 型 危 岩, 危 岩 处 于 基 本 稳 定 状 态 (3) 危 岩 (W 3 ) 危 岩 W 3 位 于 本 项 目 K3+290 右 侧 山 体 上, 距 拟 建 线 路 水 平 距 离 约 70m, 相 对 现 有 乡 村 公 路 高 差 约 45m 该 危 岩 呈 块 状, 宽 约 7.2m, 高 6.4m, 厚 2.3m, 体 积 约 105m3, 均 为 小 型 危 岩, 该 危 岩 处 于 基 本 稳 定 ~ 欠 稳 定 状 (4) 危 岩 (W 4 ) 危 岩 W 4 位 于 位 于 本 项 目 K3+360 右 侧 山 体 上, 距 拟 建 线 路 水 平 距 离 约 50m, 相 对 现 有 乡 村 公 路 高 差 约 35m 该 危 岩 呈 块 状, 宽 约 9.2m, 高 8.5m, 由 上 下 两 块 组 成, 上 块 厚 3.50m, 下 块 厚 1.90m, 体 积 约 211m3, 均 为 小 型 危 岩, 该 危 岩 处 于 基 本 稳 定 ~ 欠 稳 定 状 态 W1 W2 ~ 62 ~

76 第 四 章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W3 W4 图 项 目 区 危 岩 现 状 (5) 滑 坡 H1 滑 坡 H1 位 于 漓 江 大 桥 项 目 K1+400 左 侧 9m 处, 距 离 本 项 目 约 120m, 滑 坡 点 处 河 流 阶 地 地 貌, 位 于 漓 江 南 岸 岸 坡 边 坡 处, 岸 坡 坡 度 约 为 10 ~15, 上 部 较 陡, 下 部 较 缓, 岸 坡 植 被 发 育 滑 坡 体 主 要 为 土 体, 宽 约 8m, 高 约 4.3m, 平 均 厚 度 1.5m, 总 方 量 约 51.6m 3, 属 小 型 滑 坡 4.2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 项 目 沿 线 空 气 污 染 源 调 查 图 项 目 区 滑 坡 现 状 经 现 场 踏 勘 及 询 问 相 关 部 门, 公 路 沿 线 无 工 业 污 染 源, 区 域 内 空 气 污 染 主 要 源 于 居 民 生 活 燃 料 燃 烧 面 源 污 染 及 通 行 车 辆 的 尾 气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1) 测 点 布 设 ~ 63 ~

77 兴 安 至 阳 朔 公 路 延 长 线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本 次 评 价 根 据 项 目 建 设 规 模, 敏 感 目 标 的 分 布 情 况 等, 分 别 在 福 利 村 高 岩 村 各 设 置 1 处 大 气 环 境 监 测 点 进 行 沿 线 区 域 环 境 空 气 现 状 监 测, 具 体 情 况 见 表 及 附 图 3 测 点 编 号 桩 号 方 位 表 环 境 空 气 现 状 监 测 点 位 布 置 情 况 测 点 与 路 中 线 距 离 /m A1 K1+420 西 200 福 利 村 测 点 名 称 主 要 大 气 污 染 物 来 源 执 行 标 准 省 道 汽 车 尾 气 居 民 生 活 燃 料 燃 烧 废 气 GB 中 二 级 A2 K6+240 右 110 高 岩 村 居 民 生 活 燃 料 燃 烧 废 气 GB 中 二 级 (2) 监 测 因 子 监 测 时 间 频 率 和 方 法 监 测 因 子 :PM 10 NO 2 CO 监 测 期 间 同 时 观 测 气 温 气 压 湿 度 风 向 风 速 等 气 象 要 素 监 测 时 间 频 率 : 广 西 交 通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站 于 2015 年 2 月 5 日 ~2 月 11 日 续 监 测 7 天, 其 中 NO 2 CO 小 时 值 样, 每 天 采 4 次, 每 次 采 样 1h;NO 2 CO PM 小 时 平 均 值 样 每 天 连 续 监 测 24 小 时 采 样 和 分 析 方 法 均 按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空 气 和 废 气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中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具 体 方 法 详 见 表 序 号 监 测 项 目 1 PM 10 2 二 氧 化 氮 表 环 境 空 气 监 测 方 法 监 测 依 据 仪 器 设 备 方 法 来 源 检 出 限 (μg/m 3 ) 名 称 型 号 / 规 格 环 境 空 气 PM 10 和 PM 2.5 的 测 定 重 量 法 (HJ ) 环 境 空 气 氮 氧 化 物 的 测 定 盐 酸 萘 乙 二 胺 分 光 光 度 法 HJ 智 能 中 流 量 总 悬 浮 微 粒 无 10μg/m 碳 刷 采 样 器 TH-150CⅡ Ⅲ 1 小 时 平 均 :5µg/m 3 智 能 中 流 量 总 悬 浮 微 粒 无 碳 刷 采 样 器 TH-150CⅢ 24 小 时 平 均 : 3µg/m 3 UV-1800 紫 外 - 可 见 分 光 光 度 计 3 一 氧 化 碳 非 分 散 红 外 法 GB mg/m 3 GXH-3011A1 非 分 散 红 外 吸 收 法 一 氧 化 碳 分 析 仪 (3) 监 测 结 果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监 测 结 果 见 表 大 气 环 境 现 状 评 价 (1) 评 价 标 准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二 级 标 准 (2) 评 价 方 法 采 用 达 标 率 法 和 标 准 指 数 法 评 价 环 境 空 气 现 状 质 量 标 准 指 数 P i 计 算 式 如 下 : Ci Pi Si ~ 64 ~

78 第 四 章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达 标 率 η 计 算 式 如 下 : 达 标 个 数 总 检 点 个 数 式 中 :C i 评 价 参 数 监 测 值 (mg/m 3 ) S i 评 价 参 数 标 准 值 (mg/m 3 ) (3) 评 价 结 果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结 果 详 见 表 % 表 环 境 空 气 现 状 评 价 结 果 单 位 :mg/m 3 评 价 结 果 监 测 点 位 NO 监 测 项 目 PM 10 (µg/m 3 2 (µg/m 3 ) CO(mg/m 3 ) ) 日 均 值 小 时 值 日 均 值 小 时 值 样 本 数 浓 度 范 围 57~75 8~14 7~21 0.6~ ~1.3 A1 福 利 村 标 准 值 标 准 指 数 0.381~ ~ ~ ~ ~0.13 超 标 率 样 本 数 浓 度 范 围 58~80 10~14 7~24 0.5~ ~1.2 A2 高 岩 村 标 准 值 标 准 指 数 0.39~ ~ ~ ~ ~0.12 超 标 率 通 过 对 评 价 区 内 监 测 点 环 境 空 气 现 状 连 续 7 日 监 测 可 见, 监 测 因 子 CO NO 2 24 小 时 平 均 值 1 小 时 平 均 值 及 PM 小 时 平 均 值 均 满 足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二 级 标 准, 达 标 率 均 为 100%, 评 价 区 内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良 好 4.3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声 环 境 污 染 源 调 查 本 项 目 为 新 项 目, 评 价 区 内 声 环 境 污 染 源 主 要 为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以 及 阳 朔 至 二 塘 二 级 公 路 交 通 噪 声 ~ 65 ~

79 兴 安 至 阳 朔 公 路 延 长 线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 (1) 监 测 点 布 设 沿 线 评 价 范 围 内 共 有 敏 感 点 共 5 处, 噪 声 监 测 布 点 原 则 为 以 点 带 线, 对 沿 线 评 价 范 围 内 居 民 相 对 稠 密 区 及 距 路 较 近 的 单 位 等 选 择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路 段 进 行 监 测, 敏 感 点 选 择 4 个 ; 此 外, 选 择 阳 朔 至 二 塘 二 级 公 路 ( 省 道 S305) 两 侧 地 形 平 坦 开 阔, 不 受 人 为 干 扰 路 段, 布 设 噪 声 衰 减 断 面 进 行 检 测 监 测 点 位 布 设 情 况 详 见 表 表 环 境 噪 声 现 状 监 测 点 位 序 号 N1 N2 N3 N4 N5 敏 感 点 方 位 与 项 目 红 线 距 离 K0+300~K0+650 西 175m K1+390~K1+900 西 189m K4+150~K4+900 两 侧 13m K5+950~K6+269 两 侧 9m 起 点 (K0+000) 处 测 点 名 称 监 测 位 置 主 要 噪 声 污 染 源 评 价 标 准 代 表 敏 感 点 名 称 福 利 村 临 项 目 第 一 排 住 房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2 类 渡 头 村 临 项 目 第 一 排 住 房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2 类 砧 板 榨 下 葛 村 临 项 目 第 一 排 住 房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2 类 高 岩 村 临 项 目 第 一 排 住 房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2 类 阳 朔 至 二 塘 二 级 公 路 距 路 中 线 40m 60m 80m 120m 处 设 置 监 测 断 面 交 通 噪 声 4a 类 2 类 注 : 环 境 噪 声 测 点 设 在 临 路 建 筑 物 窗 前 1m, 测 点 离 地 面 高 1.2m (2) 监 测 时 间 及 方 法 广 西 交 通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站 于 2015 年 2 月 5 日 ~2 月 6 日 连 续 两 天 进 行 了 声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监 测 方 法 与 数 据 处 理 按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的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监 测 共 2 天, 昼 夜 各 一 次, 昼 间 在 6:00~22:00 夜 间 在 22:00~ 次 日 6:00 (3) 声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监 测 结 果 及 评 价 见 表 (6) 声 环 境 现 状 评 价 由 监 测 结 果 可 见 : 福 利 村 渡 头 村 下 葛 村 和 高 岩 村 声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点 位 昼 夜 监 测 值 均 能 达 到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2 类 标 准 限 值 要 求, 评 价 区 声 环 境 现 状 良 好 阳 朔 至 二 塘 二 级 公 路 两 侧 距 公 路 中 心 线 20m 40m 处 声 环 境 昼 间 满 足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4a 类 标 准 夜 间 均 有 超 标, 超 标 1.5~2.2dB(A); 距 公 路 中 心 线 60m 处 声 环 境 昼 间 满 足 2 类 标 准, 夜 间 超 标 0.4dB(A); 距 公 路 中 心 线 80~120m 处 声 环 境 ~ 66 ~

80 第 四 章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昼 夜 均 满 足 2 类 标 准 4.4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地 表 水 现 状 调 查 (1) 污 染 源 调 查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内 无 大 型 排 污 工 业 企 业, 周 边 主 要 污 染 源 为 项 目 沿 线 两 侧 居 民 的 生 活 污 水 周 边 现 有 村 庄 居 民 生 活 污 水 未 纳 入 市 政 管 网, 均 为 通 过 自 建 化 粪 池 后 用 于 农 用 地 施 肥 等 (2) 饮 用 水 源 调 查 根 据 现 场 踏 勘 及 调 查, 评 价 区 内 村 庄 均 铺 设 有 自 来 水 管, 部 分 村 民 仍 取 用 分 散 式 地 下 水, 本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内 无 划 定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分 布, 无 在 用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取 水 口 其 中, 福 利 镇 的 福 利 镇 水 厂 取 水 口 位 于 漓 江 上 游, 与 本 项 目 最 近 距 离 为 1330m, 不 涉 及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 漓 江 南 岸 下 游 2100m 处 有 新 寨 村 取 水 口, 该 取 水 口 为 在 建 千 人 以 上 集 中 式 取 水 口, 拟 划 定 为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村 屯 饮 水 工 程 在 漓 江 河 道 河 底 打 井 抽 取 地 下 水, 预 计 2017 年 集 中 投 入 使 用, 现 状 新 寨 村 饮 用 水 源 为 各 户 打 井 抽 取 地 下 水 ; 漓 江 北 岸 下 游 3070m 处 有 白 面 村 取 水 口, 现 阶 段 供 水 人 口 为 440 人, 拟 规 划 为 千 人 以 上 集 中 式 取 水 口, 拟 划 定 为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本 项 目 与 沿 线 涉 及 饮 用 水 源 取 水 口 位 置 关 系 图 见 附 图 9 根 据 环 境 保 护 部 办 公 厅 文 件 关 于 加 强 农 村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工 作 的 指 导 意 见 ( 环 办 [2015]53 号 ) 对 于 农 村 供 水 人 口 在 1000 人 以 上 的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水 源 开 始 进 行 村 屯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划 分 工 作 按 照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水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参 照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划 分 技 术 规 范 划 定 水 源 保 护 区, 新 寨 村 取 水 口 白 面 村 取 水 口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划 分 结 果 如 下 : 1 一 级 保 护 区 水 域 长 度 为 取 水 口 上 游 不 小 于 1000m, 下 游 不 小 于 100m 范 围 内 的 河 道 水 域 ; 一 级 保 护 区 陆 域 沿 岸 长 度 不 小 于 相 应 的 一 级 保 护 区 水 域 长 度, 沿 岸 纵 深 与 河 岸 的 水 平 距 离 不 小 于 50m 2 二 级 保 护 区 水 域 长 度 从 一 级 保 护 区 的 上 游 边 界 向 上 游 ( 包 括 汇 入 的 上 游 支 流 ) 延 伸 不 得 小 于 2000m, 下 游 侧 外 边 界 距 一 级 保 护 区 边 界 不 得 小 于 200m; 二 级 保 护 区 陆 域 沿 岸 长 度 不 小 于 二 级 保 护 区 水 域 河 长, 陆 域 沿 岸 纵 深 范 围 不 小 于 1000m 经 咨 询 阳 朔 县 环 保 局 以 及 参 考 当 地 漓 江 已 划 分 的 水 源 保 护 区 情 况, 新 寨 村 和 白 面 村 取 水 口 饮 用 水 源 可 能 划 定 的 一 级 保 护 区 水 域 范 围 为 下 游 100m 至 该 取 水 口 上 游 2000m 的 ~ 67 ~

81 兴 安 至 阳 朔 公 路 延 长 线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漓 江 河 段, 一 级 保 护 区 陆 域 为 一 级 保 护 区 水 域 河 段 两 岸 水 平 纵 深 50m 的 范 围 ; 二 级 保 护 区 水 域 范 围 为 下 游 300m 至 该 取 水 口 上 游 4000m 的 漓 江 河 段, 二 级 保 护 区 陆 域 为 二 级 保 护 区 水 域 河 段 两 岸 水 平 纵 深 1000m 的 陆 域 范 围 故 拟 建 项 目 可 能 穿 越 新 寨 村 取 水 口 饮 用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和 白 面 村 取 水 口 饮 用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水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拟 建 公 路 跨 越 的 主 要 地 表 水 为 漓 江 和 沿 线 分 布 的 农 业 灌 溉 渠, 本 项 目 对 穿 越 福 利 镇 福 利 村 附 近 顺 梅 水 库 灌 溉 渠 水 质 进 行 监 测 同 时, 由 于 穿 越 漓 江 处 新 建 的 福 利 漓 江 大 桥 不 属 于 本 项 目 工 程 范 围, 为 了 解 拟 建 项 目 雨 水 收 纳 漓 江 的 水 质 现 状, 本 环 评 引 用 广 西 交 通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站 的 阳 朔 县 福 利 镇 福 利 漓 江 大 桥 新 建 工 程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报 告 中 于 2015 年 2 月 5 日 ~7 日 对 漓 江 水 质 的 监 测 数 据 (1) 监 测 断 面 监 测 点 的 选 择 综 合 考 虑 沿 线 水 体 规 模 及 水 质 要 求 本 次 监 测 点 设 置 及 监 测 因 子 具 体 情 况 见 表 和 附 图 3 表 水 质 监 测 断 面 布 置 点 位 编 号 河 流 名 称 监 测 点 位 评 价 标 准 备 注 顺 梅 水 库 灌 与 项 目 交 汇 处 下 游 S1 GB 中 III 类 溉 渠 500m 引 用 阳 朔 县 福 利 镇 福 拟 建 福 利 漓 江 大 桥 桥 S2 漓 江 GB 中 III 类 利 漓 江 大 桥 新 建 工 程 环 位 下 游 2.5km 处 境 现 状 监 测 报 告 (2) 监 测 项 目 监 测 项 目 为 ph 值 BOD 5 悬 浮 物 石 油 类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DO 氨 氮 COD 石 油 类 共 8 项, 同 步 监 测 水 温 (3) 监 测 时 间 频 次 及 分 析 方 法 2015 年 2 月 5 日 ~7 日 连 续 三 天 对 评 价 河 段 内 水 质 现 状 进 行 监 测, 水 质 采 样 及 分 析 方 法 按 环 境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和 水 和 废 水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 第 四 版 ) 进 行, 各 监 测 项 目 分 析 方 法 各 项 目 监 测 方 法 及 检 出 限 见 表 表 水 质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序 号 监 测 项 目 1 水 温 监 测 依 据 仪 器 设 备 方 法 来 源 检 出 限 名 称 型 号 / 规 格 温 度 计 或 颠 倒 温 度 计 测 定 法 GB/T 温 度 计 ~ 68 ~

82 第 四 章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2 ph 值 玻 璃 电 极 法 GB (pH 值 ) 868 台 面 式 ph 测 试 仪 3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水 质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的 测 GB/T mg/l 滴 定 管 4 化 学 需 氧 量 水 质 化 学 需 氧 量 的 测 定 重 铬 酸 盐 (COD) 法 GB/T mg/l 滴 定 管 5 氨 氮 (NH3-N) 双 光 束 紫 外 水 质 氨 氮 的 测 定 纳 氏 试 剂 分 光 光 mg/l - 可 见 分 光 度 法 (HJ ) 光 度 计 UV 五 日 生 化 需 氧 量 稀 释 与 接 种 法 0.5 mg/l (BOD 5 ) (HJ ) 便 携 式 7 溶 解 氧 (DO) 电 化 学 探 头 法 溶 解 氧 仪 DO110 (HJ ) 8 悬 浮 物 (SS) 重 量 法 (GB ) 4 mg/l BS210S 电 子 天 平 9 石 油 类 红 外 分 光 光 度 法 HJ mg/L OIL420 红 外 分 光 测 油 仪 (4) 水 质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本 次 水 质 监 测 数 据 见 表 水 环 境 现 状 评 价 (1) 评 价 标 准 本 次 评 价 漓 江 顺 梅 水 库 灌 溉 渠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的 Ⅲ 类 标 准 (2) 评 价 方 法 采 用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中 推 荐 的 单 项 标 准 指 数 法 进 行 评 价 1 单 项 水 质 参 数 i 在 j 点 的 标 准 指 数 为 : S i,j =C i,j /C S,i 2pH 值 的 标 准 指 数 为 : S S ph, j ph, j 7.0 ph 7.0 ph ph p H j su j sd (ph j 7) (ph j >7) 上 述 式 中 :S i,j 单 项 水 质 参 数 在 i 点 j 的 标 准 指 数 ; C i,j 污 染 物 i 在 j 监 测 点 的 浓 度,mg/L; C S,i 水 质 参 数 i 的 地 面 水 水 质 标 准 ; S ph,j 单 项 水 质 参 数 ph 在 j 点 的 标 准 指 数 ; ~ 69 ~

83 兴 安 至 阳 朔 公 路 延 长 线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ph j j 点 的 ph 值 ; ph sd 地 表 水 水 质 标 准 中 规 定 的 ph 值 下 限 ; ph su 地 表 水 水 质 标 准 中 规 定 的 ph 值 上 限 3 溶 解 氧 的 标 准 指 数 为 : P i i DO DO f f C i B P 10 9C / B i i i (C i B i ) (C i <B i ) 式 中 :DO 饱 和 溶 解 氧,DO f =468/(31.6+t); t 水 温, 取 14 ( 现 状 监 测 值 ); C i 溶 解 氧 实 测 值,mg/L; B i 溶 解 氧 的 评 价 标 准 限 值,mg/L 若 水 质 参 数 的 标 准 指 数 >1, 则 表 明 该 项 水 质 参 数 超 过 了 规 定 的 水 质 标 准, 已 不 能 满 足 标 准 相 应 的 使 用 功 能 要 求 (3) 评 价 结 果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见 表 表 水 质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统 计 单 位 :mg/l(ph 值 除 外 ) 监 测 点 位 S1 S2 项 目 ph 值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COD BOD 5 SS DO NH 3 -N 石 油 类 监 测 结 果 7.4~ ~3.0 12~14 2.1~2.4 14~16 6.1~ ~ ~0.02 评 价 标 准 6~ Pi 0.20~ ~ ~ ~ ~ ~ ~ ~0.40 达 标 率 样 本 数 7.6~ ~1.6 7~9 1.0~1.3 8~10 7.4~ ~0.124 ND 浓 度 范 围 6~ Pi 0.30~ ~ ~ ~ ~ ~ ~0.124 <0.20 达 标 率 注 : 悬 浮 物 参 照 地 表 水 资 源 质 量 标 准 SL 中 相 应 标 准 值 监 测 数 据 低 于 检 出 限 时, 在 数 值 后 加 L 监 测 结 果 表 明 : 顺 梅 水 库 灌 溉 渠 S1 断 面 监 测 水 质 达 到 GB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中 的 Ⅲ 类 标 准 ; 漓 江 S2 断 面 监 测 水 质 达 到 GB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中 的 Ⅲ 类 标 准 ~ 70 ~

84 第 四 章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4.5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分 析 地 下 水 污 染 源 调 查 项 目 所 经 区 域 以 农 林 生 产 用 地 为 主, 沿 线 污 染 源 主 要 为 农 村 面 源 污 染 : 项 目 区 农 田 施 用 过 量 的 农 药 和 化 肥, 可 能 经 由 雨 水 径 流 渗 入 地 下 水 含 水 层, 导 致 地 下 水 中 的 营 养 盐 含 量 增 加 区 域 地 下 水 类 型 据 区 域 水 文 地 质 资 料, 评 估 区 地 下 水 类 型 按 地 层 岩 性 含 水 介 质 分 类, 可 划 分 为 碳 酸 盐 岩 类 岩 溶 水 1 大 类 1 裸 露 型 碳 酸 盐 岩 裂 隙 溶 洞 水 K0+000~K0+410 路 段, 位 于 评 估 区 峰 林 谷 地 地 貌, 岩 性 主 要 为 中 厚 状 白 云 岩 白 云 质 灰 岩 岩 溶 中 等 发 育, 地 下 水 主 要 赋 存 于 地 下 岩 溶 通 道, 地 下 水 以 地 下 河 出 口 出 露 该 层 地 下 水 水 量 丰 富, 平 均 枯 季 地 下 河 出 口 流 量 L/s, 大 泉 及 地 下 河 流 量 占 其 总 流 量 的 90.52%, 枯 季 地 下 迳 流 模 数 6.65~10.68L/s km 2, 水 位 埋 深 较 大, 约 10~20m, 地 下 水 位 年 变 幅 大, 约 4~6m, 在 基 岩 中 活 动 K2+220~K 路 段, 位 于 峰 林 谷 地 地 貌, 岩 性 主 要 为 中 厚 层 ~ 厚 层 状 灰 岩 白 云 岩 白 云 质 灰 岩 硅 质 灰 岩 泥 灰 岩 及 泥 质 灰 岩 等 组 成, 地 下 水 主 要 赋 存 于 地 下 岩 溶 通 道, 大 气 降 雨 是 地 下 水 主 要 的 补 给 来 源, 地 下 河 出 口 或 泉 为 地 下 水 主 要 排 泄 形 式 该 层 地 下 水 水 量 贫 乏, 平 均 枯 季 地 下 河 出 口 流 量 35L/s, 小 于 10L 的 泉 及 地 下 河 流 量 占 其 总 流 量 的 63.5%, 枯 季 地 下 迳 流 模 数 3~4L/s km 2, 水 位 埋 深 较 大, 约 20~25m, 低 洼 地 段 埋 深 小 于 10m, 地 下 水 位 年 变 幅 大, 约 4~6m, 在 基 岩 中 活 动 地 下 水 化 学 类 型 为 HCO 3 -Ca 2 覆 盖 型 碳 酸 盐 岩 裂 隙 溶 洞 水 K ~K2+220 路 段, 位 于 河 流 阶 地 地 貌, 主 要 由 中 厚 ~ 厚 层 状 白 云 岩 白 云 质 灰 岩 鲕 状 灰 岩 组 成 岩 溶 中 等 发 育, 地 下 水 赋 存 于 裂 隙 溶 洞 之 中, 地 下 水 主 要 赋 存 于 地 下 岩 溶 通 道, 大 气 降 雨 及 上 部 松 散 岩 类 孔 隙 水 是 地 下 水 主 要 的 补 给 来 源, 集 中 注 入 式 补 给 是 该 区 地 下 水 的 补 给 方 式, 管 流 是 地 下 水 主 要 的 径 流 方 式, 地 下 河 出 口 或 泉 为 地 下 水 主 要 排 泄 形 式 地 下 水 水 量 贫 乏, 小 于 10L 的 泉 及 地 下 河 流 量 占 其 总 流 量 的 50%, 枯 季 地 下 迳 流 模 数 小 于 3L/s km 2, 水 位 埋 深 较 大, 约 8~18m, 地 下 水 位 年 变 幅 大, 约 3~ 5m, 在 岩 土 界 面 中 活 动 地 下 水 化 学 类 型 为 HCO 3 -Ca ~ 71 ~

85 兴 安 至 阳 朔 公 路 延 长 线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3 裸 露 型 溶 洞 裂 隙 水 主 要 分 布 于 K0+410~K 路 段, 岩 性 主 要 为 下 石 炭 统 岩 关 阶 和 大 塘 阶 深 灰 色 泥 晶 泥 质 灰 岩, 生 物 碎 屑 含 泥 质 灰 岩, 生 物 碎 屑 粉 泥 晶 灰 岩, 细 中 晶 白 云 岩 砾 状 角 砾 岩 等 岩 溶 不 甚 发 育, 一 般 仅 接 受 大 气 降 水 补 给, 地 表 盖 层 较 厚, 不 利 于 降 雨 渗 入 该 层 地 下 水 水 量 贫 乏, 小 于 10L 的 泉 及 地 下 河 流 量 占 其 总 流 量 的 850%, 枯 季 地 下 迳 流 模 数 小 于 L/s km 2, 水 位 埋 深 较 大, 约 20~25m, 地 下 水 位 年 变 幅 大, 约 4~6m 地 下 水 化 学 类 型 为 HCO 3 -Ca 综 上 所 述, 评 估 区 地 下 水 类 型 有 松 散 岩 类 孔 隙 水 碳 酸 盐 岩 类 岩 溶 水 2 种 松 散 岩 类 孔 隙 水 水 量 贫 乏 ~ 中 等, 其 中, 上 层 滞 水 对 工 程 建 设 影 响 小 ; 碳 酸 盐 岩 类 岩 溶 水 水 量 贫 乏 ~ 丰 富, 大 部 分 路 段 埋 深 较 浅, 部 分 路 段 埋 深 较 大, 水 位 变 化 时 易 引 发 岩 溶 地 面 塌 陷 地 质 灾 害, 对 公 路 建 设 影 响 大 因 此 评 估 区 工 程 水 文 地 质 条 件 不 良 ~ 较 差, 全 路 线 无 地 下 河 通 过 地 下 水 饮 用 水 源 调 查 评 价 区 除 福 利 镇 福 利 村 部 分 铺 设 自 来 水 管 外, 其 余 未 铺 设 自 来 水 管, 沿 线 渡 头 村 下 葛 村 砧 板 榨 高 岩 村 屯 生 活 饮 用 水 源 均 为 分 散 居 民 饮 用 水 源, 其 中, 福 福 利 村 部 分 村 民 仍 使 用 自 打 井 水 作 为 饮 用 水 源 评 价 范 围 内 无 集 中 式 地 下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特 殊 地 下 水 源 等 地 下 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及 其 他 涉 及 地 下 水 的 环 境 敏 感 区 地 下 水 现 状 监 测 (1) 监 测 布 点 本 次 共 布 设 3 个 监 测 点, 各 监 测 点 详 细 位 置 见 附 图 3 具 体 测 点 情 况 详 见 下 表 表 地 下 水 监 测 点 情 况 编 号 监 测 井 类 型 与 项 目 区 方 位 (m) 井 口 高 程 (m) 水 位 埋 深 (m) 井 深 (m) 取 水 层 位 G1 福 利 村 民 井 ( 手 压 井 ) K0+221 右 侧 碳 酸 盐 岩 裂 隙 溶 洞 水 G2 渡 头 村 民 井 ( 手 压 井 ) K1+561 右 侧 碳 酸 盐 岩 裂 隙 溶 洞 水 G3 高 岩 村 民 井 ( 手 压 井 ) K6+201 右 侧 60m 碳 酸 盐 岩 裂 隙 溶 洞 水 (2) 监 测 项 目 依 据 项 目 水 污 染 特 性, 选 择 ph 总 硬 度 溶 解 性 总 固 体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硝 酸 盐 氮 亚 硝 酸 盐 氮 氨 氮, 总 大 肠 菌 群 共 8 项 评 价 指 标 进 行 监 测 ~ 72 ~

86 第 四 章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3) 监 测 时 间 监 测 时 间 为 2012 年 5 月 3 日 ~5 月 4 日, 采 样 2 天, 每 天 采 样 1 次 (4) 采 样 及 分 析 方 法 采 样 方 法 采 用 环 境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规 定 的 方 法 分 析 方 法 采 用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水 和 废 水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 第 四 版 增 补 版 ) 中 规 定 方 法 各 项 目 监 测 方 法 及 检 出 限 见 表 表 水 质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序 号 监 测 项 目 监 测 依 据 仪 器 设 备 方 法 来 源 检 出 限 名 称 型 号 / 规 格 1 ph 值 玻 璃 电 极 法 GB (pH 值 ) 868 台 面 式 ph 测 试 仪 2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水 质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的 测 GB/T mg/l 滴 定 管 3 总 硬 度 ( 以 CaCO 3 水 质 钙 和 镁 总 量 的 测 定 EDTA 滴 计 ) 定 法 GB/T mg/L 滴 定 管 4 溶 解 性 总 固 体 重 量 法 水 和 废 水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 第 四 版 )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2002 年 4 mg/l BS210S 电 子 天 平 5 亚 硝 酸 盐 氮 UV-1800 双 光 束 紫 外 - 可 水 质 亚 硝 酸 盐 氮 的 测 定 mg/l 见 分 光 分 光 光 度 法 GB/T 光 度 计 6 硝 酸 盐 氮 UV-1800 双 光 束 紫 外 - 可 水 质 硝 酸 盐 氮 的 测 定 酚 二 磺 酸 分 0.02 mg/l 见 分 光 光 光 度 法 GB 光 度 计 7 氨 氮 UV-1800 双 光 束 紫 外 - 可 水 质 氨 氮 的 测 定 纳 氏 试 剂 分 光 光 mg/l 见 分 光 度 法 HJ 光 度 计 8 总 大 肠 菌 群 总 大 肠 菌 群 水 和 废 水 监 测 分 析 方 电 热 恒 温 培 养 箱 法 ( 第 四 版 )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2002 FYL-YS-430L 年 多 管 发 酵 法 (5) 监 测 结 果 监 测 结 果 见 表 评 价 方 法 采 用 单 因 子 标 准 指 数 法 进 行 评 价 即 : 单 项 水 质 参 数 i 在 j 点 的 标 准 指 数 为 : P i,j =C i,j /C s,i 式 中,C i,j i 项 污 染 物 在 j 断 面 的 实 测 浓 度 值,mg/L; C s,i i 项 污 染 物 的 浓 度 标 准 值,mg/L 对 于 ph 的 标 准 指 数 为 : ~ 73 ~

87 兴 安 至 阳 朔 公 路 延 长 线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Pi phj phsd phj 7.0 phj 7.0 Pi phsu 7.0 phj>7.0 式 中,pHj 监 测 点 j 的 ph 值 ; phsd 地 下 水 水 质 标 准 中 ph 的 下 限 值 ; phsu 地 下 水 水 质 标 准 中 ph 的 上 限 值 若 水 质 参 数 的 标 准 指 数 >1, 则 表 明 该 项 水 质 参 数 超 过 了 规 定 的 水 质 标 准, 已 不 能 满 足 标 准 相 应 的 使 用 功 能 要 求 评 价 结 果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评 价 结 果 见 表 表 水 质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统 计 点 位 G1 福 利 村 G2 渡 头 村 G3 高 岩 村 监 测 项 目 高 锰 酸 氨 氮 总 硬 度 ph 亚 硝 酸 盐 硝 酸 盐 氮 指 标 盐 指 数 (mg/l) (CaCO 3 ) 溶 解 性 总 大 肠 菌 群 总 固 体 样 本 数 浓 度 范 围 7.2~ ~ ~ ~ ~ ~ ~186 50~60 标 准 值 6.5~ 单 因 子 指 数 Pi 0.13~ ~ ~ ~ ~ ~ ~ ~20.00 达 标 率 样 本 数 浓 度 范 围 7.3~ ~ ~ ~ ~ ~ ~239 40~80 标 准 值 6.5~ 单 因 子 指 数 Pi 0.20~ ~ ~ ~ ~ ~ ~ ~26.67 达 标 率 样 本 数 浓 度 范 围 7.3~ ~ ~ ~ ~ ~ ~186 40~60 标 准 值 6.5~ 单 因 子 指 数 Pi 0.20~ ~ ~ ~ ~ ~ ~ ~20.00 达 标 率 根 据 监 测 结 果, 福 利 村 渡 头 村 高 岩 村 饮 用 水 水 质 监 测 指 标 ph 值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氨 氮 总 硬 度 溶 解 性 总 固 体 亚 硝 酸 盐 氮 硝 酸 盐 氮 均 能 达 到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 )III 类 水 质 标 准 要 求, 总 大 肠 菌 群 均 超 标, 超 标 13.33~26.67 倍, 超 标 率 为 100%, 可 见 评 价 范 围 内 地 下 水 水 质 受 到 一 定 污 染, 这 与 区 域 内 农 村 生 活 面 源 影 响 以 及 区 域 地 下 水 水 埋 深 度 较 浅 有 一 定 关 系 ~ 74 ~

88 第 六 章 社 会 环 境 影 评 价 占 地 类 型 5.1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第 五 章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工 程 对 植 被 的 影 响 评 价 施 工 期 植 物 及 植 被 的 影 响 1 生 物 量 损 失 量 估 算 工 程 实 施 需 要 进 行 植 被 清 除, 进 而 导 致 被 破 坏 植 被 的 生 物 量 损 失, 包 括 永 久 占 地 和 临 时 占 地 两 大 部 分 拟 建 公 路 为 新 建 项 目, 新 建 km 项 目 永 久 占 地 27.79hm 2, 其 中 占 用 水 田 8.89hm 2, 旱 地 6.39hm 2, 林 地 5.97 hm 2, 其 他 6.54hm 2 临 时 占 地 : 公 路 施 工 期 临 时 占 地 4.04hm 2, 为 弃 渣 场 临 时 堆 土 场 施 工 生 产 生 活 区 施 工 便 道 的 临 时 占 地 ; 其 中 : 旱 地 2.04hm 2, 林 地 0.28hm 2, 荒 草 地 1.28hm 2, 其 他 0.44hm 2 经 计 算, 得 到 拟 建 公 路 占 地 区 生 物 量 损 失 估 算 结 果, 拟 建 工 程 永 久 占 地 将 导 致 生 物 量 损 失 t, 详 见 表 代 表 植 物 表 评 价 范 围 内 生 物 量 损 失 量 估 算 平 均 生 物 量 ( t/hm 2 ) 项 目 永 久 性 占 地 面 积 (hm 2 ) 永 久 性 占 地 损 失 量 (t) 临 时 性 占 地 面 积 (hm 2 ) 临 时 性 占 地 生 物 损 失 量 (t) 合 计 (t) 水 田 水 稻 旱 地 油 菜 马 蹄 等 林 地 石 山 榕 等 檵 木 龙 须 藤 老 虎 刺 等 撑 篙 竹 毛 竹 等 桃 树 柑 橘 重 阳 木 等 草 地 芒 铁 芒 萁 等 合 计 项 目 区 属 于 亚 热 带 湿 润 季 风 气 候 区, 水 热 配 置 较 好, 自 然 环 境 稳 定, 适 合 植 物 的 生 长 永 久 占 地 可 以 通 过 边 坡 和 公 路 绿 化 得 到 一 定 的 补 偿, 临 时 占 地 在 使 用 完 后 及 时 进 行 复 耕 或 生 态 恢 复, 可 使 受 损 生 物 量 得 到 很 大 程 度 的 补 偿 2 对 植 物 影 响 分 析 工 程 永 久 占 地 和 临 时 占 地 均 会 对 植 被 产 生 影 响 永 久 占 地 主 要 是 通 过 地 表 植 被 清 除 对 植 被 的 直 接 破 坏 临 时 用 地 为 材 料 弃 土 等 的 堆 积 导 致 原 有 植 被 的 死 亡, 以 及 拌 和 场 ~ 75 ~

89 兴 安 至 阳 朔 公 路 延 长 线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预 制 场 地 表 硬 化 导 致 原 有 植 被 的 暂 时 消 亡 ; 另 外, 施 工 人 员 的 随 意 踩 踏 砍 伐 以 及 其 它 形 式 的 干 扰 也 将 对 区 域 内 植 被 造 成 一 定 影 响 永 久 占 地 进 行 地 表 清 除, 对 被 清 除 植 被 而 言, 这 种 影 响 直 接 的 不 可 逆 的 影 响 而 临 时 用 地 对 植 被 的 影 响 可 以 通 过 降 低 人 为 干 扰 程 度 保 持 外 界 环 境 的 稳 定 和 自 然 恢 复 得 到 降 低 乃 至 消 除 综 上 所 述, 项 目 建 设 占 地 及 施 工 行 为 不 可 避 免 对 评 价 区 植 被 造 成 一 定 破 坏, 但 沿 线 为 人 类 开 发 活 动 频 繁 区, 占 用 植 被 主 要 为 人 工 栽 培 植 被 和 次 生 性 灌 丛, 不 属 于 具 有 生 态 学 意 义 上 的 保 护 价 值 的 重 要 植 被 类 型, 占 用 植 被 环 境 服 务 能 力 低, 对 区 域 植 被 的 稳 定 性 和 环 境 服 务 能 力 影 响 的 范 围 较 小 程 度 不 大, 不 会 导 致 区 域 植 被 类 型 消 失 3 对 重 点 公 益 林 的 影 响 经 估 算, 拟 建 公 路 占 用 重 点 公 益 林 的 面 积 为 2.56hm 2, 约 占 区 域 ( 阳 朔 县 重 点 公 益 林 面 积 的 比 例 为 0.004% 工 程 涉 及 公 益 林 的 主 导 生 态 功 能 为 水 源 涵 养 和 水 土 保 持 占 用 类 型 为 人 工 林 竹 林 阔 叶 林 暖 性 灌 丛 灌 草 丛 等 减 少 该 公 益 林 的 面 积,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降 低 其 环 境 控 制 能 力, 损 失 一 定 的 生 态 系 统 服 务 功 能 价 值 但 由 于 占 有 面 积 比 例 较 小, 不 会 损 害 公 益 林 主 导 生 态 功 能 的 持 续 发 挥, 对 其 整 体 生 态 服 务 能 力 影 响 不 大, 经 占 一 补 一 后, 区 域 重 点 公 益 林 面 积 保 持 不 变 根 据 阳 朔 县 林 业 局 意 见 ( 详 见 附 件 7), 项 目 涉 及 征 用 林 地, 必 须 向 林 业 主 管 部 门 申 报, 取 得 许 可 后 方 可 开 工 ; 同 时, 需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做 好 补 偿 和 办 理 林 木 采 伐 手 续 4 对 野 生 重 点 保 护 植 物 和 古 树 影 响 分 析 现 场 勘 察 期 间, 评 价 范 围 已 发 现 列 入 国 家 重 点 保 护 野 生 植 物 名 录 ( 第 一 批 ) 有 樟 树 2 株, 保 护 等 级 为 国 家 Ⅱ 级, 保 护 植 物 与 拟 建 公 路 中 心 线 最 近 距 离 5m, 在 公 路 红 线 范 围 内, 在 不 采 取 任 何 措 施 的 情 况 下, 工 程 建 设 将 对 其 不 产 生 直 接 不 利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无 名 木 分 布, 有 古 树 1 株, 位 于 工 程 占 地 范 围 外, 工 程 建 设 对 古 树 不 产 生 直 接 不 利 影 响 经 与 业 主 单 位 沟 通, 将 采 取 路 线 偏 移 措 施 对 2 株 樟 树 进 行 就 地 保 护 同 时, 工 程 在 进 行 地 表 清 除 之 前, 建 设 单 位 扔 应 组 织 专 门 机 构 对 占 地 区 保 护 植 物 与 名 木 古 树 情 况 进 行 详 细 调 查, 对 受 影 响 植 物 采 取 相 应 措 施 予 以 保 护 营 运 期 对 植 物 资 源 的 影 响 1 对 植 物 群 落 演 替 的 影 响 分 析 公 路 建 设 导 致 用 地 范 围 内 原 有 土 地 利 用 方 式 的 改 变, 重 新 恢 复 的 边 坡 植 被 由 于 独 特 的 土 壤 水 分 和 地 形 条 件, 长 期 维 持 在 草 丛 或 灌 草 丛 阶 段, 降 低 了 植 被 正 常 演 替 速 度, ~ 76 ~

90 第 六 章 社 会 环 境 影 评 价 进 而 对 区 域 植 被 的 连 续 性 产 生 一 定 的 不 利 影 响 2 外 来 物 种 对 当 地 生 态 系 统 的 影 响 工 程 人 员 进 出 工 程 区 及 工 程 建 筑 材 料 及 其 车 辆 的 进 入, 将 会 有 意 无 意 地 将 外 来 物 种 带 进 该 区 域, 由 于 外 来 物 种 比 当 地 物 种 能 更 好 的 适 应 和 利 用 被 干 扰 的 环 境, 将 导 致 当 地 生 存 的 物 种 数 量 的 减 少 在 沿 线 形 成 的 裸 地 有 可 能 形 成 外 来 物 种 的 入 侵, 并 且 逐 步 成 为 局 部 的 优 势 群 落, 从 而 排 斥 当 地 的 土 著 植 物, 这 些 植 物 最 先 侵 入 并 形 成 单 优 势 种 群 落, 影 响 植 物 群 落 的 自 然 演 替, 降 低 区 域 的 生 物 多 样 性 结 合 评 价 区 生 态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结 果, 外 来 物 种 的 种 子 有 可 能 被 带 入 其 它 区 域, 将 对 当 地 的 生 物 多 样 性 造 成 潜 在 的 不 利 影 响 3 污 染 物 排 放 对 沿 线 植 物 生 长 发 育 的 影 响 分 析 汽 车 尾 气 及 扬 尘 对 公 路 绿 化 带 及 其 附 近 植 物 的 生 长 发 育 可 能 会 产 生 一 定 不 利 影 响 公 路 绿 化 带 以 及 路 肩 附 近 植 物 叶 子 表 面 灰 尘 堆 积 明 显, 但 植 物 长 势 正 常, 未 发 现 明 显 不 良 影 响 有 研 究 报 道, 经 过 农 业 生 产 区 路 段, 公 路 排 放 污 染 物 对 两 侧 部 分 种 类 作 物 的 生 长 授 粉 有 影 响, 会 对 作 物 产 量 品 质 有 一 定 不 利 影 响, 但 这 种 影 响 随 着 距 离 的 增 加 而 降 低, 影 响 范 围 一 般 为 两 侧 50m 本 工 程 经 过 农 业 生 产 区 路 段 的 比 例 较 大, 因 此, 需 要 合 理 调 整 作 物 种 类 来 降 低 影 响 对 野 生 动 物 的 影 响 施 工 期 对 动 物 的 影 响 主 要 表 现 为 施 工 对 动 物 的 惊 扰 评 价 区 内 及 其 附 近 没 有 大 型 哺 乳 动 物, 保 护 动 物 出 现 的 频 率 很 小, 道 路 的 阻 隔 效 应 不 明 显 评 价 区 处 于 人 类 活 动 频 繁 地 区, 野 生 动 物 较 少, 主 要 包 括 鸟 类 青 蛙 老 鼠 和 昆 虫 等 农 田 和 亚 热 带 灌 草 地 动 物 群 道 路 的 建 设 对 评 价 区 动 物 的 产 生 一 定 的 负 面 影 响, 但 对 区 域 动 物 物 种 生 存 和 动 物 区 系 构 成 基 本 没 有 影 响, 因 此, 本 项 目 建 设 对 评 价 区 动 物 的 影 响 范 围 小 程 度 低 对 农 林 业 的 影 响 公 路 工 程 临 时 占 地 经 复 耕 或 恢 复 后 基 本 能 恢 复 原 有 的 生 产 功 能, 一 般 影 响 不 大 公 路 永 久 占 地 中 农 林 用 地 转 化 为 建 设 用 地 后, 将 导 致 原 有 土 地 的 农 林 业 生 产 功 能 完 成 丧 失, 故 公 路 工 程 对 农 林 业 土 地 资 源 的 影 响 主 要 体 现 在 永 久 性 占 地 区 拟 建 公 路 占 用 农 林 地 土 地 资 源 分 布 及 其 变 化 情 况, 详 见 表 影 响 区 表 拟 建 公 路 占 用 农 林 地 土 地 资 源 分 布 及 其 变 化 统 计 结 果 耕 地 林 地 现 有 量 (hm 2 ) 占 用 (hm 2 ) 减 少 比 例 (%) 现 有 量 (hm 2 ) 占 用 (hm 2 ) 减 少 比 例 (%) 合 计 ~ 77 ~

91 兴 安 至 阳 朔 公 路 延 长 线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从 表 知 : 1 从 耕 地 占 用 情 况 来 看, 拟 建 公 路 实 施 后 沿 线 耕 地 减 少 15.28hm 2, 拟 建 公 路 占 用 耕 地 仅 为 沿 线 区 域 耕 地 总 量 的 0.09%, 总 体 来 看, 影 响 不 大 ; 2 从 林 地 占 用 情 况 来 看, 拟 建 公 路 实 施 减 少 5.97hm 2, 拟 建 公 路 占 用 林 地 仅 占 沿 线 区 域 林 地 总 量 的 0.01%, 总 体 来 看, 影 响 不 大 ; 总 体 来 看, 拟 建 公 路 实 施 后, 沿 线 市 县 耕 地 和 林 地 面 积 减 少 比 例 很 小, 工 程 实 施 对 区 域 农 林 业 土 地 资 源 总 量 影 响 不 大, 采 取 保 护 恢 复 和 补 偿 措 施 后, 影 响 将 进 一 步 降 低 对 桂 林 漓 江 风 景 名 胜 区 的 影 响 评 价 风 景 名 胜 区 内 的 工 程 量 根 据 本 工 程 工 可 设 计 资 料, 项 目 K0+600 K2+400 段 在 漓 江 风 景 名 胜 区 规 划 的 福 利 景 区 范 围 内, 为 一 般 景 区, 属 于 风 景 三 级 保 护 区 ; 其 余 路 段 均 在 漓 江 风 景 名 胜 区 规 划 的 协 调 控 制 区 范 围 内, 经 估 算, 公 路 需 在 该 风 景 名 胜 区 新 增 占 地 8.54hm 法 律 法 规 符 合 性 和 总 体 规 划 协 调 性 分 析 (1)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符 合 性 分 析 拟 建 公 路 在 桂 林 漓 江 风 景 名 胜 区 涉 及 的 法 律 法 规 主 要 为 风 景 名 胜 区 条 例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风 景 名 胜 区 管 理 条 例 关 于 加 强 公 路 规 划 和 建 设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的 通 知 ( 环 发 号 ) 拟 建 公 路 与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符 合 性 分 析 结 果 见 表 表 拟 建 公 路 推 方 案 路 线 走 向 与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符 合 性 分 析 结 果 序 号 相 关 规 定 拟 建 项 目 设 计 方 案 和 现 状 根 据 风 景 名 胜 区 条 例 第 二 十 七 条 禁 止 违 反 风 景 名 胜 区 规 划, 在 风 景 名 胜 区 内 设 立 各 拟 建 公 路 穿 越 桂 林 漓 江 风 景 名 胜 区 1 类 开 发 区 和 在 核 心 景 区 内 建 设 宾 馆 招 待 所 路 段 为 福 利 景 区, 属 于 一 般 景 区 路 培 训 中 心 疗 养 院 以 及 与 风 景 名 胜 资 源 保 护 段 无 关 的 其 他 建 筑 物 根 据 风 景 名 胜 区 条 例 第 三 十 条 在 风 景 名 胜 区 内 从 事 本 条 例 第 二 十 六 条 第 二 十 七 条 拟 建 公 路 推 荐 方 案 穿 越 该 风 景 名 胜 2 禁 止 范 围 以 外 的 建 设 活 动, 应 当 经 风 景 名 胜 区 桂 林 漓 江 风 景 名 胜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区 管 理 机 构 审 核 后,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同 意 规 定 办 理 审 批 手 续 根 据 环 发 号 新 建 公 路 项 目, 新 建 因 工 程 条 件 路 线 走 向 规 划 以 及 自 3 公 路 项 目, 应 当 避 免 穿 越 风 景 名 胜 区 核 心 景 然 因 素 限 制, 拟 建 公 路 需 穿 越 桂 林 区 等 依 法 划 定 的 需 要 特 殊 保 护 的 环 境 敏 感 漓 江 风 景 名 胜 区 核 心 景 区 以 外 范 区 因 工 程 条 件 和 自 然 因 素 限 制, 确 需 穿 风 围 拟 建 公 路 推 荐 方 案 穿 越 漓 江 风 符 合 性 结 果 符 合 符 合 符 合 ~ 78 ~

92 第 六 章 社 会 环 境 影 评 价 符 合 性 序 号 相 关 规 定 拟 建 项 目 设 计 方 案 和 现 状 结 果 景 名 胜 区 核 心 景 区 以 外 范 围 的, 建 设 单 位 应 景 名 胜 区 已 征 得 桂 林 漓 江 风 景 名 胜 当 事 先 征 得 有 关 机 关 同 意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同 意 表 可 知 : 拟 建 公 路 路 线 走 向 满 足 风 景 名 胜 区 条 例 和 关 于 加 强 公 路 规 划 和 建 设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的 通 知 ( 环 发 号 ) 相 关 要 求 (2) 与 桂 林 漓 江 风 景 名 胜 区 总 体 规 划 ( ) 符 合 性 分 析 路 线 经 过 区 域 无 重 要 景 点, 拟 建 项 目 K0+600 K2+400 段 在 漓 江 风 景 名 胜 区 规 划 的 福 利 景 区 范 围 内, 为 一 般 景 区, 属 于 风 景 三 级 保 护 区 ; 其 余 路 段 均 在 漓 江 风 景 名 胜 区 规 划 的 协 调 控 制 区 范 围 内 本 工 程 在 桂 林 漓 江 风 景 名 胜 区 的 控 制 协 调 区, 距 离 核 心 景 区 ( 阳 朔 景 区 ) 约 3.0km, 距 离 重 点 景 区 ( 遇 龙 河 景 区 ) 最 近 为 1.9km; 不 涉 及 穿 越 核 心 景 区 和 占 用 主 要 景 点 根 据 桂 林 漓 江 风 景 名 胜 区 总 体 规 划 : 一 般 景 区 是 指 风 景 区 内 自 然 生 态 环 境 较 好, 具 有 一 定 风 景 旅 游 价 值, 适 宜 于 开 展 休 闲 度 假 郊 野 游 憩 的 地 区 划 定 一 般 景 区 对 于 完 善 风 景 区 功 能, 特 别 是 旅 游 功 能, 缓 解 核 心 景 区 压 力 具 有 重 要 作 用 一 般 景 区 应 加 强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各 项 建 设 活 动 应 符 合 风 景 区 总 体 规 划 要 求 三 级 保 护 区 内 应 加 强 生 态 建 设, 合 理 设 置 游 览 内 容 和 游 览 设 施, 严 格 执 行 建 设 项 目 审 批 程 序 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将 大 大 改 善 阳 朔 县 交 通 条 件, 增 强 了 道 路 的 通 行 能 力, 缩 短 旅 游 的 出 行 时 间 和 距 离, 提 高 了 运 输 服 务 水 平 和 旅 游 质 量, 有 利 于 促 进 商 业 旅 游 产 业 的 发 展, 进 一 步 壮 大 县 域 经 济, 拉 动 整 体 经 济 增 长, 有 利 于 旅 游 业 快 速 发 展 因 此, 项 目 的 建 设 对 漓 江 风 景 名 胜 区 的 景 观 是 有 利 的 只 是 项 目 在 实 施 阶 段 破 坏 和 开 挖 地 表 对 漓 江 风 景 名 胜 区 外 围 景 观 带 来 一 定 的 不 利 影 响, 但 这 都 是 暂 时 的, 本 评 价 提 出 了 一 些 临 时 的 景 观 减 缓 措 施, 落 实 后 不 利 影 响 可 以 得 到 一 定 程 度 的 缓 解 因 此, 项 目 建 设 是 符 合 桂 林 漓 江 风 景 名 胜 区 总 体 规 划 ( ) 根 据 桂 林 漓 江 风 景 名 胜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兴 安 至 阳 朔 公 路 延 长 线 建 设 工 程 的 意 见, 拟 建 公 路 大 部 分 位 于 控 制 协 调 区, 只 有 福 利 段 位 于 一 般 景 区 内, 项 目 建 设 对 阳 朔 的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和 旅 游 产 业 发 展 具 有 积 极 意 义, 认 为 路 线 选 项 方 案 可 行 见 附 件 主 要 影 响 分 析 (1) 工 程 占 地 估 算 拟 建 公 路 在 漓 江 风 景 名 胜 区 内 的 占 地 以 既 有 水 田 旱 地 为 主, 经 估 算, 公 路 仅 需 在 该 风 景 名 胜 区 新 增 占 地 8.54hm 2, 占 福 利 景 区 总 面 积 2120hm 2 的 0.40% 可 见, 公 路 占 地 ~ 79 ~

93 兴 安 至 阳 朔 公 路 延 长 线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对 景 区 完 整 性 影 响 较 小 本 评 价 要 求 施 工 单 位 禁 止 在 风 景 名 胜 区 三 级 保 护 区 内 设 置 取 土 场 弃 渣 场 临 时 堆 土 场 施 工 营 地 施 工 站 场 等 临 时 占 地, 可 避 免 因 施 工 占 地 导 致 对 景 区 的 影 响 增 大 (2) 对 风 景 名 胜 区 内 主 要 景 点 影 响 分 析 根 据 桂 林 漓 江 风 景 名 胜 区 总 体 规 划, 核 心 景 区 包 括 桂 林 名 城 景 区 草 坪 景 区 杨 堤 景 区 兴 坪 景 区 瀑 布 塘 景 区 阳 朔 景 区 葡 萄 景 区 和 灵 渠 景 区 等 8 个 景 区, 面 积 303.2km 2, 占 风 景 区 总 面 积 26.1%; 重 点 景 区 为 遇 龙 河 景 区, 面 积 63.6km 2, 占 风 景 区 总 面 积 5.5% 项 目 距 离 核 心 景 区 ( 阳 朔 景 区 ) 约 3.0km, 距 离 重 点 景 区 ( 遇 龙 河 景 区 ) 最 近 为 1.9km, 不 涉 及 对 核 心 景 区 景 点 的 破 坏, 对 风 景 名 胜 区 内 的 核 心 景 区 和 重 点 景 区 影 响 较 小 (3) 施 工 期 对 景 观 资 源 影 响 评 价 通 过 现 状 调 查 与 已 建 在 建 公 路 建 设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环 境 影 响 进 行 类 比 可 知, 公 路 全 线 改 线, 对 生 态 环 境 的 影 响 主 要 为 施 工 期 路 基 路 面 的 修 筑 及 预 制 场 料 场 生 活 基 地 等 施 工 作 业 车 辆 人 员 活 动 对 生 态 环 境 的 破 坏 项 目 施 工 过 程 土 地 进 行 平 整, 破 坏 表 面 的 植 被 系 统, 施 工 期 对 农 地 整 体 景 观 影 响 无 法 避 免 项 目 所 处 地 段 部 分 位 于 桂 林 漓 江 风 景 名 胜 区 的 福 利 景 区, 为 一 般 景 区, 大 部 分 位 于 协 调 控 制 区 范 围 内, 且 距 离 各 旅 游 景 点 较 远, 对 景 观 资 源 造 成 的 影 响 较 小 因 此, 建 议 加 快 施 工 进 程, 施 工 结 束 后, 应 及 时 恢 复 地 表 植 被, 加 快 景 观 环 境 建 设 (4) 营 运 期 风 景 资 源 影 响 评 价 项 目 实 施 后, 将 使 区 域 的 景 观 更 加 的 规 范 化 和 有 序 化, 使 漓 江 风 景 区 的 景 观 增 值, 也 更 加 方 便 游 客 游 览 漓 江 风 景 名 胜 区 项 目 建 成 后, 随 着 道 路 的 绿 化, 项 目 将 成 为 通 往 漓 江 风 景 名 胜 区 的 主 要 交 通 干 道, 促 进 区 域 旅 游 的 开 发 本 工 程 建 成 营 运 后 对 景 观 环 境 的 负 面 影 响 较 小, 但 建 设 单 位 也 应 该 注 重 道 路 沿 线 绿 化 建 设, 达 到 经 济 美 观 大 方 便 于 管 理 可 实 施 性 强 本 着 与 周 围 景 观 相 协 调 为 指 导 思 想, 在 道 路 路 基 两 侧 的 绿 化 平 台 上 进 行 绿 化, 绿 化 工 程 选 址 适 宜 性 强 生 命 力 旺 盛 根 系 发 达 而 且 尽 量 采 用 本 地 种 的 树 木 灌 丛 草 等 品 种 种 植 道 路 绿 化 将 起 到 隔 离 防 尘 遮 挡 强 光 的 作 用, 达 到 保 护 环 境 美 化 路 容 的 目 的 项 目 建 成 后 形 成 更 为 宽 阔 平 整 的 路 面 景 观, 同 时 通 过 加 强 公 路 绿 化 设 计, 使 之 与 景 区 景 观 相 协 调, 对 区 域 风 景 资 源 具 有 正 效 应 (5) 对 公 路 经 过 风 景 名 胜 区 路 段 景 观 综 合 评 价 根 据 原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程 师 职 业 资 格 登 记 培 训 系 列 教 材 交 通 运 ~ 80 ~

94 第 六 章 社 会 环 境 影 评 价 输 公 路 (2006) 中 景 观 美 学 综 合 评 价 指 数 法 进 行 花 山 国 家 级 风 景 名 胜 区 美 学 影 响 评 价 综 合 评 价 法 是 多 因 子 评 价, 其 公 式 如 下 : B= Xi*Fi 式 中 : B 某 区 域 道 路 景 观 环 境 综 合 指 数 ; Xi 某 评 价 因 子 的 权 值 ; Fi 某 景 观 在 某 评 价 因 子 下 的 得 分 ; Xi*Fi 景 观 某 评 价 因 子 评 价 分 指 数 也 可 以 分 别 计 算 自 然 景 观 人 文 景 观 和 道 路 建 设 影 响 的 综 合 评 价 指 数 即 B 自 B 人 和 B 道 公 路 景 观 环 境 评 价 因 子 权 值 及 评 分 表 见 表 景 观 环 境 质 量 分 级 标 准 表 见 表 景 观 环 境 质 量 等 级 说 明 表 见 表 5.1-6: 表 道 路 景 观 环 境 评 价 因 子 权 值 及 评 分 表 评 分 分 项 类 别 评 价 因 子 权 值 X i 评 分 结 果 B 值 1 生 态 环 境 破 坏 度 0.12 无 破 坏 7 轻 度 破 坏 4 严 重 破 坏 动 物 珍 稀 度 0.05 少 有 4 较 少 2 一 般 动 物 丰 富 度 0.04 极 高 3 较 高 2 一 般 自 然 景 观 人 文 环 境 4 植 物 珍 稀 度 0.05 少 有 4 较 少 2 一 般 植 物 丰 富 度 0.04 极 高 3 较 高 2 一 般 地 形 地 貌 自 然 极 自 然 稳 定 较 自 然 稳 0.08 度 稳 定 度 5 定 3 一 般 水 体 丰 富 度 观 赏 度 0.03 极 高 4 较 高 2 一 般 天 象 时 令 丰 富 度 观 赏 度 0.03 极 高 4 较 高 2 一 般 虚 拟 景 观 丰 富 度 珍 稀 度 0.04 极 高 4 较 高 2 一 般 虚 拟 景 观 开 发 度 利 用 度 0.06 极 高 4 较 高 2 一 般 虚 拟 景 观 区 位 图 0.06 距 道 路 20m 距 道 路 距 道 路 >50m 5 50m 具 象 景 观 典 型 度 0.04 国 内 外 著 名 4 省 内 外 著 名 2 一 般 具 象 景 观 观 赏 度 0.04 极 高 4 较 高 2 一 般 ~ 81 ~

95 兴 安 至 阳 朔 公 路 延 长 线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类 别 评 价 因 子 权 值 X i 评 分 评 分 分 项 结 果 B 值 项 1 公 众 关 注 度 0.08 极 关 注 5 较 关 注 3 一 般 目 影 2 破 坏 度 0.12 无 破 坏 7 轻 度 破 坏 4 严 重 破 坏 响 3 三 维 度 0.12 极 高 6 较 高 3 一 般 景 观 综 合 评 价 指 数 2.24 景 观 环 境 质 量 用 景 观 质 量 分 数 M, 其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M=(B/B*) 100% 注 :B 景 观 综 合 指 数 评 价 指 数 ; B * 理 想 状 态 下 的 得 分 值 5.10;B 自 B 人 和 B 道 理 想 状 态 下 得 分 值 分 别 为 和 1.96 表 景 观 环 境 质 量 分 级 标 准 表 M(%) 100~80 79~60 59~30 <30 道 路 景 观 质 量 等 级 Ⅰ Ⅱ Ⅲ Ⅳ 表 景 观 环 境 质 量 等 级 说 明 表 道 路 景 观 环 境 质 量 等 级 Ⅰ Ⅱ Ⅲ Ⅳ 道 路 沿 线 区 域 景 观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好 较 好 一 般 差 道 路 与 沿 线 景 观 协 调 程 度 协 调 较 协 调 基 本 协 调 不 协 调 道 路 建 设 对 沿 线 景 观 环 境 影 响 程 度 无 不 良 影 响 轻 度 不 良 影 响 一 般 破 坏 严 重 破 坏 基 于 现 场 调 查, 结 合 相 关 资 料, 经 计 算, 拟 建 公 路 经 过 桂 林 漓 江 风 景 名 胜 区 路 段 景 观 综 合 评 价 指 数 为 2.24, 景 观 质 量 分 数 M 总 为 43.9(%), M 自 M 人 和 M 道 分 别 为 37.7 (%) 58.8%) 和 42.9(%) 对 比 景 观 环 境 质 量 分 级 标 准 和 等 级 说 明, 可 以 得 出 如 下 结 论 :1 道 路 景 观 环 境 质 量 M 总 为 III 级, 其 中 M 自 为 III 级,M 人 为 III 级,M 道 是 III 级 ;2 沿 线 区 域 景 观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为 一 般 ;3 道 路 与 沿 线 景 观 协 调 程 度 基 本 协 调 ;4 道 路 建 设 对 沿 线 景 观 环 境 影 响 程 度 为 一 般 破 坏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桂 林 漓 江 风 景 名 胜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兴 安 至 阳 朔 公 路 延 长 线 建 设 工 程 的 意 见 如 下 : 一 拟 兴 安 至 阳 朔 公 路 延 长 线 建 设 工 程 位 于 阳 朔 县 境 内, 路 线 起 点 位 于 阳 朔 县 福 利 镇 东 面 500m 处, 终 点 位 于 阳 朔 县 新 城 区 的 兴 福 路 和 朝 霞 路 的 十 字 路 口 其 中 大 部 分 位 于 控 制 协 调 区, 只 有 福 利 段 位 于 一 般 景 区 内 二 拟 建 项 目 将 兴 安 至 阳 朔 公 路 终 点 延 长, 与 阳 朔 县 新 城 区 相 接, 能 有 效 缓 解 古 镇 ~ 82 ~

96 第 六 章 社 会 环 境 影 评 价 区 交 通 压 力, 对 阳 朔 的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和 旅 游 产 业 具 有 积 极 意 义 我 委 认 为 该 路 线 选 项 方 案 可 行 三 为 保 护 好 漓 江 风 景 名 胜 区 良 好 的 自 然 环 境, 请 严 格 按 规 范 要 求 施 工, 并 且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防 止 对 自 然 环 境 的 破 坏 临 时 用 地 选 址 合 理 性 分 析 弃 渣 场 选 址 合 理 性 分 析 鉴 于 工 程 全 部 路 线 均 位 于 桂 林 漓 江 风 景 名 胜 区 范 围 内, 工 程 弃 土 无 法 完 全 避 让 风 景 名 胜 区 范 围 工 可 初 步 拟 定 的 2 处 1# 2# 弃 渣 场 位 于 桂 林 漓 江 风 景 名 胜 区 总 体 规 划 ( ) 协 调 控 制 区 范 围 若 1# 2# 等 2 处 弃 渣 场 要 完 全 避 让 桂 林 漓 江 风 景 名 胜 区 总 体 规 划 ( ) 保 护 区 范 围 需 远 运 至 福 利 镇 区 以 东, 运 距 约 增 加 10km, 渣 土 运 输 道 路 将 经 过 福 利 镇 居 民 集 中 区, 将 会 导 致 新 的 环 境 问 题 该 2 处 弃 渣 场 避 开 了 桂 林 漓 江 风 景 名 胜 区 总 体 规 划 ( ) 三 级 保 护 区 范 围, 均 位 于 协 调 控 制 区 内, 在 采 取 严 格 的 生 态 保 护 措 施 并 在 后 期 恢 复 过 程 中 优 化 景 观 设 计, 避 免 对 自 然 经 过 造 成 破 坏 的 前 提 下, 该 2 处 弃 土 场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较 小 但 是 由 于 本 项 目 K0+065~K1+105 段 K1+514~K2+380 可 能 穿 越 白 面 村 和 新 寨 村 饮 用 水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陆 域 范 围,1# 弃 渣 场 可 能 位 于 白 面 村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二 级 保 护 内, 则 1# 弃 渣 场 设 置 不 合 理, 环 评 建 议 将 1# 弃 渣 场 调 整 至 本 项 目 起 点 东 侧 的 养 殖 塘, 该 养 殖 塘 占 地 面 积 约 0.52 hm 2, 弃 渣 容 量 约 为 0.63 万 m 3, 能 满 足 弃 渣 要 求 2# 弃 渣 场 地 形 为 山 坳 地, 主 要 占 地 类 型 为 林 地 及 荒 草 地, 主 要 分 布 有 芒 铁 芒 萁 黄 荆 等 常 见 物 种 弃 渣 场 区 地 下 水 类 型 属 碳 酸 盐 岩 裂 隙 溶 洞 水, 储 水 条 件 较 差, 地 下 水 水 量 贫 乏, 弃 渣 场 区 没 有 天 窗 落 水 洞 分 布 ;2# 弃 渣 场 弃 渣 边 没 有 重 要 工 农 业 生 产 生 活 设 施 及 居 民 点 等, 渣 场 容 量 足 够, 前 先 进 行 表 土 剥 离, 堆 渣 结 束 后 将 表 土 回 覆 作 绿 化 用 土, 不 会 造 成 生 态 资 源 的 浪 费 渣 场 与 路 距 离 较 近 且 有 乡 道 通 达, 有 利 于 降 低 运 输 成 本 渣 场 地 形 为 低 洼 凹 型, 周 边 三 面 高 一 面 低, 依 地 势 高 差 堆 渣 只 需 在 一 面 修 筑 挡 墙, 水 土 流 失 容 易 控 制, 且 有 利 于 减 少 占 地 及 投 资 ; 堆 渣 完 毕 后 及 时 覆 土 绿 化, 对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小 综 上 所 述, 项 目 设 置 的 2# 弃 渣 场 选 址, 从 环 保 角 度 考 虑 是 合 理 的 临 时 堆 土 场 选 址 合 理 性 分 析 工 程 设 计 拟 定 了 3 处 表 土 临 时 堆 放 场, 其 中 1# 临 时 堆 土 场 位 于 桂 林 漓 江 风 景 名 胜 区 总 体 规 划 ( ) 三 级 保 护 区 范 围 内, 且 可 能 位 于 白 面 村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二 ~ 83 ~

97 兴 安 至 阳 朔 公 路 延 长 线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级 保 护 内 ;2# 3# 临 时 堆 土 场 位 于 桂 林 漓 江 风 景 名 胜 区 总 体 规 划 ( ) 协 调 控 制 区 范 围 内 本 评 价 建 议 将 该 1# 临 时 堆 土 场 调 整 至 K0+050 右 侧 旱 地 内 将 该 1# 临 时 堆 土 场 调 整 至 K0+050 右 侧 旱 地 内, 避 开 重 点 生 态 公 益 林 基 本 农 田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以 及 桂 林 漓 江 风 景 名 胜 区 总 体 规 划 ( ) 三 级 保 护 区, 占 地 类 型 为 旱 地 和 荒 地, 后 期 表 土 利 用 后 及 时 恢 复 绿 化, 对 环 境 影 响 不 大, 从 环 保 角 度 看 可 行 2# 3# 临 时 堆 土 场 设 置 避 开 重 点 生 态 公 益 林 基 本 农 田, 场 地 内 没 有 天 窗 落 水 洞 分 布 ; 避 开 沟 渠 等 排 水 通 道 ; 场 地 的 布 设 遵 循 集 中 就 近 易 于 防 护 的 原 则, 就 近 布 设 在 公 路 占 地 范 围 外 的 旱 地 荒 地 上, 地 形 为 平 地, 通 过 采 取 拦 挡 等 措 施 可 使 水 土 流 失 得 到 有 效 控 制, 后 期 表 土 利 用 后 及 时 恢 复 绿 化, 对 环 境 影 响 不 大 因 此, 本 评 价 认 为 临 时 堆 土 点 选 址 是 合 理 的 施 工 生 产 生 活 区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施 工 生 产 生 活 区 主 要 包 括 施 工 驻 地 预 制 场 拌 和 站 和 堆 料 场 等, 本 项 目 主 要 为 路 基 路 面 拌 和 场 堆 料 场, 经 估 算, 拟 建 公 路 将 设 置 施 工 生 产 生 活 区 2 处, 分 别 位 于 K0+610 K4+000 附 近, 总 占 地 0.67 hm 2 施 工 营 地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主 要 为 占 地 破 坏 植 被 和 污 染 物 排 放 占 地 可 以 通 过 租 用 当 地 民 房 设 置 于 永 久 占 地 内 等 措 施 减 少 占 地 数 量 而 降 低 影 响, 避 免 占 用 基 本 农 田 经 济 作 物 区 林 地 等 敏 感 区 域, 尽 量 占 用 荒 地 废 弃 地 或 难 利 用 地, 则 可 以 进 一 步 降 低 影 响, 使 用 后 进 行 清 理 和 复 耕, 一 般 影 响 不 大 破 坏 植 被 与 选 址 有 很 大 关 系, 应 尽 量 避 免 占 用 发 育 良 好 的 自 然 植 被 污 染 物 排 放 主 要 是 有 限 的 生 活 污 水 和 生 活 垃 圾, 生 活 垃 圾 需 集 中 收 集 并 合 理 处 置, 生 活 污 水 数 量 不 大, 经 临 时 污 水 设 施 处 理 达 标 排 放 后 并 合 理 设 置 最 终 去 向, 一 般 不 会 造 成 污 染 事 故, 影 响 不 大 施 工 营 地 的 环 境 影 响 是 暂 时 性 的, 使 用 完 毕 后 将 逐 步 消 除 综 合 上 述, 施 工 营 地 的 环 境 影 响 程 度 与 选 址 有 很 大 的 关 系, 合 理 设 置 施 工 营 地 的 选 址 将 大 大 降 低 其 环 境 影 响 本 工 程 设 置 的 施 工 营 地 必 须 满 足 以 下 要 求 : ⑴ 尽 可 能 租 用 当 地 民 房 或 公 路 已 征 用 拆 迁 的 房 屋 ; ⑵ 不 得 设 置 在 水 源 保 护 区 水 体 汇 水 区 范 围 内, 排 放 污 水 不 得 进 入 附 近 有 生 活 饮 用 水 功 能 的 地 表 水 体 或 地 下 水 取 水 口 附 近 ; ⑶ 不 得 设 置 于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区 水 源 保 护 区 自 然 保 护 区 风 景 名 胜 区 等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设 置 区 域, 优 先 考 虑 设 置 于 路 基 互 通 立 交 服 务 区 管 理 区 等 公 路 占 地 范 围 内 或 ~ 84 ~

98 第 六 章 社 会 环 境 影 评 价 荒 地 废 弃 地, 不 得 占 用 农 田 ; ⑷ 所 产 生 的 生 活 污 水 应 经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处 理 达 标 后 方 可 排 放 出 水 水 质 需 达 到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中 的 一 级 标 准 限 值 要 求 集 中 生 活 区 的 粪 便 可 通 过 堆 肥 用 作 农 田 肥 料, 严 禁 不 处 理 任 其 漫 流 或 排 入 河 流 拟 建 公 路 设 置 的 2 处 施 工 营 地 合 理 性 分 析 及 调 整 建 议 见 表 表 拟 建 公 路 沿 线 施 工 营 地 设 置 合 理 性 分 析 编 号 施 工 营 地 位 置 施 工 营 地 概 况 合 理 性 分 析 及 调 整 建 议 1# K0+610 右 侧 该 处 施 工 营 地 位 于 桂 林 漓 江 风 景 名 胜 区 总 体 规 划 ( ) 三 级 保 护 区 范 围 内, 且 可 能 穿 越 白 面 村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二 级 保 护 陆 域 范 围, 占 地 类 型 为 旱 地 作 物 玉 米 该 处 施 工 营 地 位 于 下 葛 村 附 近, 2# K4+000 右 侧 主 要 占 用 旱 地 荒 草 地, 不 临 近 水 体, 占 地 类 型 为 旱 地 作 物 以 及 灌 草 丛 施 工 便 道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建 议 该 处 施 工 营 地 调 出 漓 江 风 景 名 胜 区 三 级 保 护 区 以 及 白 面 村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二 级 保 护 内, 调 至 起 点 东 侧 山 脚 处 旱 地 或 荒 草 地 上, 施 工 结 束 后 进 行 生 态 恢 复, 并 注 意 保 持 与 周 边 自 然 景 观 的 协 调 ; 施 工 营 地 生 活 污 水 设 干 厕 收 集 后 用 于 农 灌 及 作 农 肥 该 施 工 营 地 不 在 漓 江 风 景 名 胜 区 三 级 保 护 区 内, 施 工 结 束 后 进 行 生 态 恢 复, 并 注 意 保 持 与 周 边 自 然 景 观 的 协 调 ; 施 工 营 地 生 活 污 水 设 干 厕 收 集 后 用 于 农 灌 及 作 农 肥 该 施 工 营 地 位 置 设 置 合 理 拟 建 项 目 附 近 有 现 有 的 村 道 可 利 用, 除 利 用 现 有 道 路 外, 本 工 程 另 需 新 建 施 工 道 路 由 现 有 机 耕 路 通 往 2# 弃 渣 场 施 工 场 地, 长 度 约 为 300m, 道 路 路 宽 约 4.5m, 土 质 路 面, 无 排 水 沟, 占 用 土 地 0.14hm 2, 占 地 类 型 主 要 为 林 地 草 地 施 工 便 道 的 环 境 影 响 主 要 有 占 地 植 被 破 坏 水 土 流 失 扬 尘 噪 声 和 交 通 堵 塞 等 由 于 范 围 大 涉 及 面 广, 在 不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下 容 易 造 成 水 土 流 失 和 扬 尘 扰 民 等 现 象 为 了 降 低 施 工 便 道 的 环 境 影 响, 本 评 价 对 施 工 便 道 的 修 建 提 出 以 下 环 境 保 护 要 求 ⑴ 尽 量 利 用 当 地 已 有 的 道 路, 在 不 影 响 当 地 交 通 的 情 况 下 对 部 分 乡 村 道 路 进 行 拓 宽, 施 工 结 束 后 留 给 当 地 农 民 继 续 使 用 ; ⑵ 可 采 用 与 主 体 工 程 相 垂 直 的 道 路 方 案, 减 少 新 建 施 工 便 道 长 度 ; ⑶ 新 建 施 工 便 道 不 得 占 用 基 本 农 田 重 点 公 益 林 穿 越 集 中 水 田 或 成 片 林 区, 尽 量 减 少 耕 地 和 林 地 的 占 用, 优 先 考 虑 占 用 坡 地 荒 地 废 弃 地 ; ⑷ 施 工 前 需 进 行 水 土 保 持 设 计, 并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予 以 落 实 ; ⑸ 避 开 保 护 植 物 以 及 保 护 动 物 集 中 分 布 生 境 或 发 育 良 好 的 自 然 植 被, 尽 量 远 离 集 中 村 镇 医 院 学 校 等 社 会 特 别 关 注 区, 不 得 穿 越 敏 感 区 集 中 村 镇 学 校 和 医 院 等 敏 感 区 ; ⑹ 发 生 扬 尘 时, 需 及 时 进 行 洒 水 降 尘, 降 低 扬 尘 对 沿 线 村 镇 过 往 行 人 的 影 响 ; ~ 85 ~

99 兴 安 至 阳 朔 公 路 延 长 线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⑺ 科 学 组 织 物 料 运 输, 尽 量 避 免 在 当 地 群 众 出 行 高 峰 期 进 行 材 料 运 输 以 降 低 对 当 地 群 众 出 行 带 来 不 便 ⑻ 使 用 完 毕 后, 应 进 行 植 被 恢 复 或 合 理 处 置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后, 本 工 程 施 工 便 道 的 环 境 影 响 可 以 得 到 减 缓, 施 工 结 束 后 逐 步 消 除 地 质 灾 害 风 险 分 析 本 节 内 容 根 据 根 据 广 西 交 通 科 学 研 究 院 编 制 的 兴 安 至 阳 朔 公 路 延 长 线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地 质 灾 害 危 险 性 评 估 报 告 评 估 区 全 线 现 状 地 质 灾 害 弱 发 育, 路 线 跨 越 了 堆 积 溶 蚀 峰 林 谷 地 地 貌 河 流 阶 地 地 貌 两 种 单 元, 地 形 与 地 貌 类 型 复 杂 ; 有 多 条 断 层 发 育, 地 质 构 造 较 复 杂, 出 露 地 层 有 第 四 系 石 炭 系 和 泥 盆 系, 岩 性 变 化 大 ; 评 估 区 岩 体 以 中 厚 ~ 厚 层 状 为 主, 有 单 层 ~ 双 层 结 构 土 体, 沿 线 有 少 量 软 土 分 布, 岩 溶 中 等 ~ 强 发 育, 岩 土 体 工 程 地 质 性 质 不 良 ~ 较 差 ; 评 估 区 地 下 水 类 型 有 松 散 岩 类 孔 隙 水 和 碳 酸 盐 岩 类 岩 溶 水 两 大 类, 工 程 水 文 地 质 条 件 不 良 ~ 较 差 ; 破 坏 地 质 环 境 的 人 类 工 程 活 动 强 烈 评 估 区 地 质 环 境 条 件 复 杂 程 度 为 复 杂 现 状 评 估 表 明 :: 评 估 区 现 状 地 质 灾 害 弱 发 育, 调 查 共 发 现 滑 坡 1 处, 危 岩 4 处 现 状 处 于 基 本 稳 定 ~ 欠 稳 定 状 态, 危 险 性 小 预 测 评 估 表 明 : 工 程 建 设 可 能 引 发 的 地 质 灾 害 类 型 主 要 有 路 堤 ( 堑 ) 边 坡 崩 塌 滑 坡 桥 涵 基 坑 壁 崩 塌 和 岩 溶 地 面 塌 陷, 建 设 工 程 本 身 可 能 遭 受 的 地 质 灾 害 类 型 有 路 堤 ( 堑 ) 边 坡 崩 塌 滑 坡 岩 质 崩 塌 岩 溶 地 面 塌 陷 路 基 不 均 匀 沉 降 工 程 建 设 引 发 挖 方 边 坡 崩 塌 滑 坡 地 质 灾 害 的 可 能 性 中 等, 危 害 程 度 小, 危 险 性 小 ; 工 程 建 设 引 发 填 方 边 坡 崩 塌 滑 坡 地 质 灾 害 的 可 能 性 小, 危 害 程 度 小, 危 险 性 小 ; 工 程 本 身 遭 受 路 堑 边 坡 崩 塌 滑 坡 地 质 灾 害 的 可 能 性 中 等, 危 害 程 度 中 等, 危 险 性 中 等 ; 全 线 桥 涵 施 工 引 发 桥 涵 基 坑 壁 崩 塌 地 质 灾 害 的 可 能 性 小, 危 害 程 度 小, 危 险 性 小 ; 工 程 引 发 岩 溶 地 面 塌 陷 地 质 灾 害 的 可 能 性 中 等, 危 害 程 度 中 等, 危 险 性 中 等 ; 工 程 建 设 加 剧 危 岩 W2 W3 和 W4 的 可 能 性 小, 危 害 程 度 小, 危 险 性 小 ; 工 程 建 设 不 会 加 剧 危 岩 群 W1 和 滑 坡 H1 因 此, 综 合 评 估 认 为 : 将 评 估 区 地 质 灾 害 危 险 性 划 分 为 地 质 灾 害 危 险 性 大 和 地 质 灾 害 危 险 性 中 等 2 个 大 区, 其 中 危 险 性 大 区 分 为 3 个 亚 区, 危 险 性 中 等 区 分 为 2 个 亚 区 地 质 灾 害 危 险 性 大 区 (Ⅰ) 总 长 共 计 km, 占 路 线 总 长 的 67.90%, 建 设 用 地 适 宜 性 级 别 为 适 宜 性 差 ; 地 质 灾 害 危 险 性 中 等 区 (Ⅱ) 总 长 共 计 km, 占 路 线 总 长 的 32.10%, 建 设 用 地 适 宜 性 级 别 为 基 本 适 宜 ~ 86 ~

100 第 六 章 社 会 环 境 影 评 价 5.2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施 工 期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分 析 施 工 期 对 沿 线 大 气 环 境 产 生 影 响 的 作 业 环 节 为 : 混 凝 土 搅 拌 材 料 运 输 与 装 卸 土 石 方 填 挖 导 致 的 扬 尘 (TSP) 污 染 以 及 施 工 机 械 运 输 车 辆 行 驶 排 放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主 要 污 染 物 有 NO 2 CO 和 THC 扬 尘 污 染 分 析 项 目 建 设 产 生 的 TSP 污 染 主 要 来 源 于 施 工 材 料 装 卸 运 输 车 辆 行 驶 等 环 节, 能 产 生 扬 尘 的 颗 粒 物 粒 径 分 布 为 :<5μm 的 占 8%,5~20μm 的 占 24%,>20μm 占 68%, 施 工 中 裸 露 的 开 挖 填 筑 面 临 时 弃 土 堆 的 表 层 土 壤 均 易 被 风 干, 含 水 率 降 低, 导 致 土 壤 结 构 松 散, 使 施 工 区 域 内 产 生 大 量 易 于 起 尘 的 颗 粒 物 ; 尤 其 在 日 照 强 烈 空 气 湿 度 较 低 的 天 气 状 况 下, 将 导 致 更 多 易 于 起 尘 的 颗 粒 物 产 生 受 自 然 风 力 及 运 输 车 辆 行 驶 影 响 易 产 生 扬 尘 污 染 (1) 施 工 现 场 扬 尘 影 响 项 目 建 设 期 扬 尘 污 染, 主 要 发 生 于 陆 域 施 工 挖 填 及 装 卸 运 输 环 节, 裸 露 的 表 土 层 及 露 天 堆 放 的 砂 石 等 建 筑 材 料 易 被 风 干, 含 水 率 降 低, 导 致 土 壤 结 构 松 散, 产 生 易 扬 尘 的 颗 粒 物, 其 粒 径 分 布 为 :<5μm 的 占 8%,5~20μm 的 占 24%,>20μm 占 68%, 受 自 然 风 力 及 运 输 车 辆 行 驶 影 响 极 易 产 生 扬 尘 污 染 表 施 工 现 场 扬 尘 TSP 对 环 境 的 污 染 状 况 单 位 :mg/m 3 工 地 上 风 向 距 工 地 下 风 向 距 离 降 尘 措 施 离 ( 对 照 点 ) 20m 50m 100m 150m 200m 250m 无 有 ( 围 金 属 板 ) 施 工 现 场 扬 尘 主 要 由 土 方 的 挖 填, 建 筑 材 料 的 现 场 搬 动 及 堆 放 等 引 起 由 表 可 见, 在 无 任 何 防 尘 措 施 的 情 况 下, 施 工 现 场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较 严 重, 工 地 下 风 向 20m 处 扬 尘 24 小 时 平 均 浓 度 为 1.303mg/m 3, 超 GB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二 级 标 准 3.34 倍, 至 下 风 向 150m 处 仍 超 标 0.04 倍 ; 而 在 有 防 尘 措 施 的 情 况 下, 工 地 下 风 向 20m 处 扬 尘 24 小 时 平 均 浓 度 降 至 mg/m 3, 超 GB 二 级 标 准 1.75 倍, 至 下 风 向 83m 即 可 满 足 GB 二 级 标 准 (2) 堆 料 场 弃 渣 场 扬 尘 露 天 堆 放 的 砂 石 等 建 筑 材 料 及 裸 露 的 堆 土 场, 因 含 水 率 低 容 易 被 风 干, 如 不 注 意 防 ~ 87 ~

101 兴 安 至 阳 朔 公 路 延 长 线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护, 将 产 生 大 量 易 起 尘 的 颗 粒 物, 据 调 查, 在 土 石 方 风 干 后 且 无 遮 盖 一 般 风 速 情 况 下, 其 下 风 向 150m 处 扬 尘 浓 度 可 达 到 0.49mg/m 3, 超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二 级 标 准 0.6 倍 (3) 交 通 运 输 扬 尘 影 响 通 过 类 比 施 工 汽 车 运 输 扬 尘 现 场 监 测 结 果, 在 做 好 路 面 清 洁 的 情 况 下, 运 输 车 辆 在 自 然 风 作 用 下 产 生 的 TSP 浓 度 在 下 风 向 100m 外 可 满 足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二 级 标 准 要 求 作 业 机 械 废 气 污 染 分 析 公 路 施 工 机 械 主 要 有 载 重 车 压 路 机 打 桩 机 柴 油 动 力 机 械 等 燃 油 机 械, 它 们 排 放 的 污 染 物 主 要 有 CO NO 2 THC; 据 类 似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监 测 结 果, 在 距 离 现 场 50m 处, 空 气 环 境 中 CO NO 2 1 小 时 平 均 浓 度 分 别 为 0.20mg/m 3 和 0.13mg/m 3 ; 日 平 均 浓 度 分 别 为 0.13mg/m 3 和 0.062mg/m 3, 均 能 满 足 国 家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二 级 标 准 的 要 求 施 工 机 械 作 业 对 评 价 范 围 内 大 气 环 境 不 利 影 响 较 小 施 工 扬 尘 对 敏 感 点 的 影 响 分 析 项 目 施 工 对 敏 感 点 的 影 响 主 要 是 施 工 现 场 扬 尘, 过 敏 感 点 路 段 设 置 金 属 挡 板 后, 距 施 工 场 界 83m 范 围 外 可 满 足 GB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二 级 标 准 本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内 有 福 利 村 高 山 脚 砧 板 榨 渡 头 村 下 葛 村 高 岩 村 等 5 个 敏 感 点, 其 中 砧 板 榨 下 葛 村 高 岩 村 与 施 工 场 界 距 离 小 于 83m, 施 工 扬 尘 对 其 影 响 较 大, 应 适 当 采 取 多 洒 水 等 降 尘 措 施, 减 少 扬 尘 对 沿 线 敏 感 点 的 影 响 运 营 期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公 路 大 气 污 染 物 影 响 分 析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分 析 项 目 营 运 期 环 境 空 气 污 染 主 要 源 于 汽 车 尾 气 中 的 CO NO x, 本 评 价 选 取 NO 2 作 为 代 表 污 染 因 子, 采 用 类 比 分 析 方 法 评 价 NO 2 对 周 边 大 气 环 境 污 染 影 响 类 比 公 路 项 目 为 国 道 322 公 路 桂 林 市 兴 安 县 境 内 段 ; 类 比 公 路 与 拟 建 项 目 主 要 技 术 参 数 对 比 见 表 表 类 比 公 路 与 拟 建 项 目 主 要 技 术 参 数 对 比 项 目 兴 安 至 阳 朔 公 路 延 长 线 国 道 322 公 路 桂 林 市 兴 安 县 境 内 路 段 建 设 等 级 微 丘 区 一 级 微 丘 区 一 级 路 基 宽 度 23m 25.5m ~ 88 ~

102 第 六 章 社 会 环 境 影 评 价 设 计 速 度 60km/h 60km/h 大 气 扩 散 路 线 所 经 区 域 大 部 分 路 段 地 势 开 路 线 所 经 区 域 大 部 分 路 段 地 势 开 阔, 条 件 阔, 扩 散 条 件 好 扩 散 条 件 好 辆 / 日 约 26760~27240 辆 / 日 车 流 量 ( 折 合 小 型 车, 至 营 运 远 期 2032 ( 折 合 小 型 车, 现 状 2011 年 ) 年 ) 根 据 广 西 交 通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站, 于 2011 年 4 月 对 国 道 322 公 路 桂 林 市 兴 安 县 境 内 段 大 气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路 侧 评 价 范 围 内 主 要 空 气 污 染 物 : PM 10 日 均 值 0.057~0.074mg/m 3, 占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二 级 标 准 日 均 浓 度 限 值 的 比 例 为 38%~49%, 无 超 标 情 况 NO 2 日 均 值 在 0.014~0.020 mg/m 3, 占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二 级 标 准 日 均 浓 度 限 值 的 比 例, 最 大 为 25.0%, 无 超 标 情 况 CO 日 均 值 在 0.4~0.9mg/m 3, 占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二 级 标 准 日 均 浓 度 限 值 的 比 例, 最 大 为 22.5%, 无 超 标 情 况 至 项 目 营 运 远 期, 拟 建 项 目 交 通 量 低 于 类 比 国 道 322 公 路 桂 林 市 兴 安 县 境 内 路 段 项 目 交 通 量, 大 气 扩 散 条 件 相 似, 各 主 要 技 术 指 标 相 近 ; 根 据 类 比 分 析, 拟 建 项 目 营 运 期 间, 评 价 范 围 内 大 气 污 染 物 中 NO 2 CO 浓 度 均 可 满 足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二 级 标 准, 且 占 标 率 较 低, 不 对 环 境 空 气 造 成 大 的 不 利 影 响 同 时, 根 据 本 项 目 2015 年 2 月 5 日 ~2 月 11 日 续 监 测 7 天 对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敏 感 点 进 行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监 测, 路 侧 评 价 范 围 内 主 要 空 气 污 染 物 : NO 2 日 均 值 在 0.008~0.014mg/m 3, 小 时 浓 度 在 0.007~0.024mg/m 3 ; 占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二 级 标 准, 日 均 及 小 时 浓 度 限 值 的 比 例, 最 大 分 别 为 17.5%, 及 12.0%; 无 超 标 情 况 CO 日 均 值 在 0.5~0.9mg/m 3, 小 时 浓 度 在 0.4~1.3mg/m 3 ; 占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二 级 标 准, 日 均 及 小 时 浓 度 限 值 的 比 例, 最 大 分 别 为 22.5%, 及 13.0%; 无 超 标 情 况 PM 10 日 均 值 0.057~0.080mg/m 3, 占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二 级 标 准 日 均 浓 度 限 值 的 比 例 为 38%~53%, 无 超 标 情 况 说 明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各 监 测 因 子 均 满 足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二 级 标 准, 占 标 率 较 低, 且 公 路 类 项 目 对 区 域 环 境 空 气 污 染 贡 献 值 较 低, 故 本 项 目 营 运 期 不 会 对 区 域 环 境 空 气 造 成 大 的 不 利 影 响 ~ 89 ~

103 兴 安 至 阳 朔 公 路 延 长 线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5.3 声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施 工 期 声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主 要 噪 声 源 分 析 施 工 期 间 各 场 地 的 施 工 机 械 噪 声 可 近 似 作 为 点 声 源 处 理, 根 据 点 声 源 噪 声 传 播 衰 减 模 式, 可 估 算 施 工 期 间 离 噪 声 声 源 不 同 距 离 处 的 噪 声 值, 从 而 可 就 施 工 噪 声 对 敏 感 点 的 影 响 作 出 分 析 评 价 预 测 模 式 如 下 : 式 中 :L P 施 工 噪 声 预 测 值 ; 评 价 标 准 L P =L P0-20lg(r/r 0 ) L P0 施 工 噪 声 监 测 参 考 声 级 ; r 预 测 点 距 离 ; r 0 监 测 点 距 离 施 工 期 采 用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 标 准 值 详 见 表 表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 昼 间 施 工 噪 声 影 响 分 析 夜 间 单 位 :L eq :db(a) 评 价 不 考 虑 施 工 围 墙 对 施 工 噪 声 的 衰 减, 只 考 虑 空 间 距 离 的 自 然 衰 减, 对 项 目 施 工 噪 声 污 染 的 强 度 和 范 围 进 行 预 测 根 据 表 中 施 工 机 械 满 负 荷 运 行 单 机 噪 声 值, 采 用 上 述 公 式, 计 算 得 到 施 工 期 主 要 施 工 机 械 满 负 荷 运 行 时 不 同 距 离 处 的 噪 声 影 响 预 测 结 果 见 表 声 级 db 施 工 机 械 表 主 要 施 工 机 械 噪 声 预 测 结 果 距 离 (m) 标 准 值 db(a) 达 标 距 离 (m)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装 载 机 铺 摊 机 推 土 机 压 路 机 挖 掘 机 上 述 机 械 多 台 同 时 运 转 由 表 可 知 : ~ 90 ~

104 第 六 章 社 会 环 境 影 评 价 (1) 单 机 施 工 机 械 噪 声 昼 间 最 大 在 距 声 源 52m 以 外 可 符 合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70dB(A) 标 准 限 值, 夜 间 在 229m 以 外 可 满 足 55dB(A) 标 准 限 值 (2) 多 种 施 工 机 械 同 时 作 业 时, 昼 间 在 距 声 源 86m 以 外 可 满 足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70dB(A) 标 准 限 值 ; 夜 间 在 264m 以 外 可 满 足 55dB(A) 标 准 限 值 可 见, 多 种 施 工 机 械 同 时 作 业 时, 如 施 工 机 械 与 场 界 的 距 离 昼 间 小 于 86m 夜 间 小 于 264m, 在 场 界 处 均 会 出 现 施 工 噪 声 超 出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 中 标 准 限 值 的 情 况, 呈 现 声 源 离 场 界 越 近, 超 标 越 严 重 的 现 象, 昼 间 最 大 超 标 可 达 18.1dB(A), 夜 间 最 大 超 标 33.1dB(A) 项 目 推 荐 线 评 价 范 围 内, 有 声 环 境 敏 感 点 5 处, 在 未 采 取 措 施 的 情 况 下, 考 虑 单 台 施 工 机 械 紧 邻 场 界 施 工 情 况 下, 对 临 近 施 工 区 的 敏 感 点 易 造 成 不 利 的 影 响 施 工 噪 声 对 沿 线 敏 感 点 声 环 境 质 量 影 响 的 具 体 分 析 见 表 序 号 敏 感 点 名 称 表 项 目 建 设 对 各 敏 感 点 声 环 境 影 响 具 体 分 析 情 况 与 施 工 以 单 机 施 工 机 械 现 场 最 为 噪 声 源 预 测 ( 取 声 环 境 质 量 超 标 情 况 近 距 离 装 载 机 为 例 )db 标 准 (m) (A) 1 福 利 村 砧 板 榨 渡 头 村 下 葛 村 高 岩 村 超 标 户 数 ( 户 ) 受 影 响 人 口 ( 人 )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合 计 由 上 表 预 测 结 果 可 知, 在 不 采 取 任 何 防 护 措 施 的 情 况 下, 施 工 期 施 工 机 械 在 场 界 进 行 施 工 作 业 时, 对 周 边 敏 感 点 的 影 响 很 大, 距 离 场 界 越 近, 超 标 程 度 越 严 重 根 据 现 场 踏 勘, 评 价 范 围 内 受 施 工 噪 声 超 标 影 响 人 数 为 2037 人 营 运 期 声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交 通 噪 声 预 测 计 算 模 式 采 用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 ) 中 推 荐 的 公 路 ( 道 路 ) 噪 声 预 测 模 式 : 1 环 境 噪 声 等 级 计 算 式 中 : L Aeq 环 L 0.1LAeq 交 0. 1L Aeq 背 Aeq环 10lg 预 测 点 的 环 境 噪 声 值,dB(A); ~ 91 ~

105 兴 安 至 阳 朔 公 路 延 长 线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L Aeq 交 预 测 点 的 道 路 交 通 噪 声 值,dB(A); L Aeq 背 预 测 点 的 背 景 噪 声 值,dB(A); 2 公 路 交 通 噪 声 级 计 算 L Aeq 式 中 : db(a); 正 等 ( h) i N TV 7.5 r i 1 2 LOE 10 lg 10 lg 10 lg L 16 i i ( h i i 车 型, 通 常 分 为 大 中 小 三 种 车 型, 车 辆 的 小 时 等 效 声 级, LAeq ) L oe i 该 车 型 车 辆 在 参 照 点 (7.5m 处 ) 的 平 均 辐 射 噪 声 级,dB(A); N i 该 车 型 车 辆 的 小 时 车 流 量, 辆 /h; T 计 算 等 效 声 级 的 时 间, 取 T=1h; V i 第 i 类 车 型 车 辆 的 平 均 行 驶 速 度,km/h;, 1 2 预 测 点 到 有 限 长 路 段 两 端 的 张 角, 弧 度 ; L 由 其 他 因 素 引 起 的 修 正 量,dB; L L 坡 度 L 路 面 L 其 他 L 路 面 公 路 路 面 材 料 引 起 的 修 正 量,dB; L 坡 度 公 路 纵 坡 修 正,dB; L 其 他 包 括 空 气 吸 收 衰 减 地 面 效 应 衰 减 传 播 途 径 中 的 衰 减 反 射 修 总 车 流 等 效 声 级 为 : L Aeq 计 算 参 数 的 确 定 1 车 速 0.1LAeq大 0.1LAeq中 ( T ) 10lg L Aeq(T ) 公 路 交 通 噪 声 小 时 等 效 声 级,dB(A) 0.1 L Aeq小 车 速 计 算 参 考 公 式 如 下 式 所 示 : v i k u 1 i k 2 1 k u k 3 i 4 u vol m (1 )) i ( i i i ~ 92 ~

106 第 六 章 社 会 环 境 影 评 价 式 中 :v i 第 i 种 车 型 车 辆 的 预 测 车 速,km/h; 当 设 计 车 速 小 于 120km/h 时, 该 型 车 预 测 车 速 按 比 例 降 低 ; u i 该 车 型 的 当 量 车 数 ; η i 该 车 型 的 车 型 比 ; vol 单 车 道 车 流 量, 辆 /h; m i 其 他 2 种 车 型 的 加 权 系 数 ; k 1 k 2 k 3 k 4 分 别 为 系 数, 如 表 所 示 车 型 分 为 小 中 大 三 种, 车 型 分 类 标 准 见 表 车 型 比 应 按 项 目 初 步 设 计 中 提 供 的 交 通 量 调 查 结 果 确 定 表 车 速 计 算 公 式 系 数 车 型 k 1 k 2 k 3 k 4 m i 小 型 车 中 型 车 大 型 车 表 车 型 分 类 标 准 车 型 小 型 车 (s) 中 型 车 (m) 大 型 车 (L) 2 单 车 行 驶 辐 射 噪 声 级 汽 车 总 质 量 3.5t 以 下 3.5t~12t 12t 以 上 ⑴ 第 i 种 车 型 车 辆 在 参 照 点 (7.5m 处 ) 的 平 均 辐 射 噪 声 级 (db(a)) L oi 按 下 式 计 算 : 小 型 车 中 型 车 大 型 车 L oel = lgV L L oem = lgV M L oeh = lgV H 式 中 : 右 下 角 注 L M H 分 别 表 示 小 中 大 型 车 ; V i 该 车 型 车 辆 的 平 均 行 驶 速 度,km/h ⑵ 纵 坡 修 正 公 路 纵 坡 修 正 量 ΔL 坡 度 可 按 下 式 计 算 : 大 型 车 :ΔL 坡 度 =98 β db(a) 中 型 车 :ΔL 坡 度 =73 β db(a) 小 型 车 :ΔL 坡 度 =50 β db(a) 式 中 :β 公 路 纵 坡 坡 度,% ⑶ 路 面 修 正 ~ 93 ~

107 兴 安 至 阳 朔 公 路 延 长 线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道 路 路 面 引 起 的 交 通 噪 声 源 强 修 正 量 ΔL 路 面 取 值 按 表 取 值 表 常 规 路 面 修 正 值 L 路 面 路 面 类 型 不 同 行 驶 速 度 修 正 量 km/h 沥 青 混 凝 土 水 泥 混 凝 土 距 离 衰 减 量 ΔL 距 离 的 计 算 L距 离 r0 10 lg r r 等 效 行 车 道 中 心 线 至 接 受 点 的 距 离,m; r r 1 r 2 式 中 :r 1 接 受 ( 预 测 ) 点 至 近 车 道 行 驶 中 线 的 距 离,m; r 2 接 受 ( 预 测 ) 点 至 远 车 道 行 驶 中 线 的 距 离,m; r 0 等 效 行 车 道 中 心 线 至 参 照 点 的 距 离,r 0 =7.5m 4 有 限 长 路 段 引 起 的 交 通 噪 声 修 正 量 的 计 算 L 有 限 路 段 10 lg 1 2, 1 2 预 测 点 到 有 限 长 路 段 两 端 的 张 角, 弧 度 ; 图 有 限 路 段 修 正 函 数 (A B 为 路 段,P 为 预 测 点 ) 5 声 波 传 播 途 径 引 起 的 衰 减 量 计 算 ⑴ 障 碍 物 衰 减 1 农 村 房 屋 附 加 衰 减 量 估 算 值 农 村 房 屋 衰 减 量 可 参 照 GB/T 附 录 A 进 行 计 算, 在 沿 公 路 第 一 排 房 屋 影 声 区 范 围 内, 近 似 计 算 可 按 图 和 表 取 值 ~ 94 ~

108 第 六 章 社 会 环 境 影 评 价 图 农 村 房 屋 降 噪 量 估 算 示 意 图 表 农 村 房 屋 噪 声 附 加 衰 减 量 估 算 量 S/S 0 40%~60% 70%~90% 以 后 每 增 加 一 排 房 屋 ⑵A atm A gr A misc 衰 减 项 A bar 3 db(a) 5 db(a) 1.5 db(a) 最 大 衰 减 量 10dB(A) 1 空 气 吸 收 引 起 的 衰 减 (A atm ) 空 气 吸 收 引 起 的 衰 减 按 以 下 公 式 计 算 : A atm a( r r0 ) 1000 式 中 :A 为 温 度 湿 度 和 声 波 频 率 的 函 数 2 地 面 效 应 衰 减 (A gr ) 地 面 类 型 可 分 为 : a) 坚 实 地 面, 包 括 铺 筑 过 的 路 面 水 面 冰 面 以 及 夯 实 地 面 b) 疏 松 地 面, 包 括 被 草 或 其 他 植 物 覆 盖 的 地 面 以 及 农 田 等 适 合 于 植 物 生 长 的 地 面 c) 混 合 地 面, 由 坚 实 地 面 和 疏 松 地 面 组 成 声 波 越 过 疏 松 地 面 传 播 时, 或 大 部 分 为 疏 松 地 面 的 混 合 地 面, 在 预 测 点 仅 计 算 A 声 级 前 提 下, 地 面 效 应 引 起 的 倍 频 带 衰 减 可 用 以 下 公 式 计 算 A gr 2h 4.8 ( r m 300 )[17 ] r 式 中 :r 声 源 到 预 测 点 的 距 离,m; h m 传 播 路 径 的 平 均 离 地 高 度,m;h m =F/r;F: 面 积,m 2 ;r,m; 若 A gr 计 算 出 负 值, 则 A gr 可 用 0 代 替 ~ 95 ~

109 兴 安 至 阳 朔 公 路 延 长 线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其 他 情 况 可 参 照 GB/T 进 行 计 算 3 其 他 多 方 面 原 因 引 起 的 衰 减 (A misc ) 其 他 衰 减 包 括 通 过 工 业 场 所 的 衰 减 ; 通 过 房 屋 群 的 衰 减 等 在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中, 一 般 情 况 下, 不 考 虑 自 然 条 件 ( 如 风 温 度 梯 度 雾 ) 变 化 引 起 的 附 加 修 正 工 业 场 所 的 衰 减 房 屋 群 的 衰 减 等 可 参 照 GB/T 进 行 计 算 6 由 反 射 等 引 起 的 修 正 量 (ΔL 3 ) ⑴ 城 市 道 路 交 叉 路 口 噪 声 ( 影 响 ) 修 正 量 交 叉 路 口 的 噪 声 修 正 值 ( 附 加 值 ) 见 表 表 交 叉 路 口 的 噪 声 附 加 量 受 噪 声 影 响 点 至 最 近 快 车 道 中 轴 线 交 叉 点 的 距 离 (m) ⑵ 两 侧 建 筑 物 的 反 射 声 修 正 量 交 叉 路 口 (db) <D <D >100 0 地 貌 以 及 声 源 两 侧 建 筑 物 反 射 影 响 因 素 的 修 正 当 线 路 两 侧 建 筑 物 间 距 小 于 总 计 算 高 度 30% 时, 其 反 射 声 修 正 量 为 : 两 侧 建 筑 物 是 反 射 面 时 : L反 射 两 侧 建 筑 物 是 一 般 吸 收 性 表 面 : 两 侧 建 筑 物 为 全 吸 收 性 表 面 : L反 射 4H b 3.2dB w 2H b 1.6dB w L 反 射 0 式 中 :w 为 线 路 两 侧 建 筑 物 反 射 面 的 间 距,m; H b 为 构 筑 物 的 平 均 高 度,h 取 线 路 两 侧 较 低 一 侧 高 度 平 均 值 代 入 计 算,m 7 噪 声 背 景 值 的 选 取 采 用 两 日 监 测 结 果 的 最 高 值 作 为 环 境 背 景 噪 声 值 预 测 结 果 及 分 析 ( 一 ) 公 路 交 通 噪 声 贡 献 值 预 测 结 果 ~ 96 ~

110 第 六 章 社 会 环 境 影 评 价 根 据 项 目 预 测 交 通 量, 预 测 公 路 噪 声 贡 献 值 随 距 离 衰 减 情 况 预 测 结 果 见 表 表 拟 建 公 路 交 通 噪 声 贡 献 值 预 测 结 果 单 位 :db(a) 路 段 兴 安 至 阳 朔 公 路 延 长 线 工 程 与 中 线 / 红 线 距 离 (m) 时 段 2019 年 2025 年 2036 年 24/10 昼 间 夜 间 /20 昼 间 夜 间 /30 昼 间 夜 间 /40 昼 间 夜 间 /50 昼 间 夜 间 /60 昼 间 夜 间 /70 昼 间 夜 间 /80 昼 间 夜 间 /90 昼 间 夜 间 /100 昼 间 夜 间 /120 昼 间 夜 间 /150 昼 间 夜 间 /200 昼 间 夜 间 ( 二 ) 交 通 噪 声 防 护 距 离 确 定 根 据 表 预 测 的 交 通 噪 声 贡 献 值, 计 算 出 本 项 目 交 通 噪 声 满 足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4a 类 标 准 和 2 类 标 准 的 最 小 达 标 距 离 见 表 表 拟 建 公 路 交 通 噪 声 达 标 距 离 一 览 表 路 段 兴 安 至 阳 朔 公 路 延 长 线 工 程 预 测 年 限 a 类 标 准 2 类 标 准 时 段 标 准 值 [db(a)] 与 路 红 线 / 中 线 距 离 (m) 标 准 值 [db(a)] 与 路 红 线 / 中 线 距 离 (m) 昼 间 70 2/ /32 夜 间 55 24/ /69 ~ 97 ~

111 兴 安 至 阳 朔 公 路 延 长 线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路 段 预 测 年 限 a 类 标 准 2 类 标 准 时 段 标 准 值 [db(a)] 与 路 红 线 / 中 线 距 离 (m) 标 准 值 [db(a)] 与 路 红 线 / 中 线 距 离 (m) 昼 间 70 2/ /39 夜 间 55 34/ /79 昼 间 70 3/ /46 夜 间 55 43/ /89 从 上 表 可 见, 在 平 路 堤 不 存 在 外 界 条 件 影 响 下, 至 营 运 远 期, 满 足 GB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中 4a 类 的 最 小 达 标 距 离 为 公 路 红 线 外 43m, 满 足 2 类 标 准 的 最 小 达 标 距 离 为 道 路 红 线 外 75m 营 运 远 期 典 型 路 段 平 面 及 立 面 等 声 线 图 见 图 和 图 ( 三 ) 交 叉 区 域 交 通 噪 声 预 测 本 项 目 共 设 置 平 面 交 叉 共 1 处, 仅 在 起 点 处 与 阳 朔 至 二 塘 二 级 公 路 设 置 渠 化 平 面 交 叉, 故 对 本 项 目 与 阳 朔 至 二 塘 二 级 公 路 交 叉 区 域 交 通 噪 声 贡 献 值 进 行 叠 加 影 响 预 测 表 拟 建 项 目 与 阳 朔 至 二 塘 二 级 公 路 叉 区 域 营 运 远 期 昼 间 交 通 噪 声 预 测 值 省 道 S305 拟 建 项 目 10m 20m 30m 40m 50m 60m 70m 80m 90m 100m m m m m m m m m m m 表 拟 建 项 目 与 阳 朔 至 二 塘 二 级 公 路 交 叉 区 域 营 运 远 期 夜 间 交 通 噪 声 预 测 值 省 道 S305 拟 建 项 目 40m 50m 60m 70m 80m 90m 100m 110m 120m 130m m m m m m m m m m ~ 98 ~

112 省 道 S305 拟 建 项 目 第 六 章 社 会 环 境 影 评 价 40m 50m 60m 70m 80m 90m 100m 110m 120m 130m m 注 :1 上 表 中 橙 色 部 分 为 拟 建 公 路 交 通 噪 声 贡 献 值, 红 色 部 分 来 源 为 阳 朔 至 二 塘 二 级 公 路 监 测 值 ; 2 以 上 均 为 距 公 路 红 线 距 离 ; 3 计 算 值 已 考 虑 了 路 段 高 差 产 生 的 声 影 衰 减 量 由 以 上 交 叉 区 域 交 通 噪 声 预 测 结 果 可 见 : 表 交 叉 区 域 的 4a 类 标 准 2 类 标 准 的 达 标 区 单 位 :m 标 准 4a 类 2 类 交 叉 区 域 拟 建 公 路 与 阳 朔 至 二 塘 二 级 公 路 交 叉 区 域 达 标 距 离 昼 夜 昼 夜 与 拟 建 公 路 红 线 距 离 4/18 57/71 52/66 92/106 与 阳 朔 至 二 塘 二 级 公 路 红 线 距 离 6/12 67/73 58/64 112/118 图 拟 建 公 路 营 运 远 期 立 面 等 声 线 图 ( 四 ) 拟 建 公 路 沿 线 声 环 境 敏 感 点 环 境 噪 声 预 测 拟 建 项 目 沿 线 评 价 范 围 内 声 环 境 敏 感 点 共 计 5 个, 均 为 居 民 敏 感 点 敏 感 点 预 测 结 果 见 表 由 预 测 可 见 : 执 行 4a 类 标 准 进 行 评 价 : 至 营 运 远 期, 全 线 执 行 4a 类 区 标 准 的 敏 感 点 有 砧 板 榨 下 葛 村 高 岩 村 临 路 一 排,3 处 敏 感 点 昼 间 均 达 标, 夜 间 均 超 标, 超 标 值 为 0.7~6.8dB (A), 超 标 最 大 值 为 高 岩 村 至 营 运 远 期,4a 类 评 价 范 围 受 交 通 噪 声 影 响 超 标 约 20 户, 受 影 响 人 口 约 68 人 执 行 2 类 标 准 进 行 评 价 : 至 营 运 远 期, 全 线 执 行 2 类 区 标 准 的 敏 感 点 有 福 利 村 高 山 ~ 99 ~

113 兴 安 至 阳 朔 公 路 延 长 线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脚 渡 头 村 以 及 砧 板 榨 下 葛 村 高 岩 村 临 路 二 排, 其 中 福 利 村 高 山 脚 渡 头 村 昼 间 均 达 标, 砧 板 榨 下 葛 村 高 岩 村 临 路 二 排 昼 间 均 达 标, 夜 间 有 3 处 出 现 超 标, 超 标 值 为 0.1~5.2dB(A) 之 间, 超 标 最 大 值 为 高 岩 村 至 营 运 远 期,2 类 评 价 范 围 受 交 通 噪 声 影 响 超 标 约 46 户, 受 交 通 噪 声 影 响 人 口 约 163 人 经 统 计, 至 项 目 营 运 远 期, 全 线 各 敏 感 点 超 标 户 数 共 计 66 户, 受 影 响 的 人 口 约 231 人 ~ 100 ~

114 第 六 章 社 会 环 境 影 评 价 表 敏 感 点 噪 声 预 测 结 果 一 览 表 序 号 桩 号 敏 感 点 名 称 距 公 路 红 线 / 中 心 线 距 离 (m) 敏 感 点 地 面 房 屋 树 林 对 声 影 区 与 路 面 高 差 噪 声 影 响 修 正 修 正 (m) db(a) db(a) 现 状 监 测 值 交 通 噪 声 贡 献 值 环 境 噪 声 预 测 值 预 测 值 较 现 状 值 评 价 标 超 标 情 况 db(a) 超 标 户 db(a) 特 征 年 db(a) db(a) 增 加 情 况 db(a) 准 类 别 数 ( 户 ) 昼 夜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1 K0+300~ K0+650 福 利 村 高 山 脚 175/ 达 标 达 标 类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层 30/ 达 标 砧 板 榨 临 路 一 排 达 标 a 类 达 标 达 标 /7 3 层 30/ 达 标 K0+880~ K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层 45/ 达 标 达 标 砧 板 榨 临 路 二 排 达 标 类 达 标 达 标 /42 3 层 45/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K1+390~ K1+900 渡 头 村 189/ 达 标 达 标 类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K4+150~ K4+900 下 葛 村 左 侧 临 路 一 排 1 层 13/ 达 标 a 类 达 标 /17 ~ 101 ~

115 兴 安 至 阳 朔 公 路 延 长 线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序 号 桩 号 敏 感 点 名 称 距 公 路 红 线 / 中 心 线 距 离 (m) 敏 感 点 地 面 房 屋 树 林 对 声 影 区 与 路 面 高 差 噪 声 影 响 修 正 修 正 (m) db(a) db(a) 现 状 监 测 值 交 通 噪 声 贡 献 值 环 境 噪 声 预 测 值 预 测 值 较 现 状 值 评 价 标 超 标 情 况 db(a) 超 标 户 db(a) 特 征 年 db(a) db(a) 增 加 情 况 db(a) 准 类 别 数 ( 户 ) 昼 夜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达 标 达 标 层 13/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层 20/ 达 标 下 葛 村 左 侧 临 路 二 排 达 标 类 达 标 /33 3 层 20/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层 76/ 达 标 达 标 下 葛 村 右 侧 临 路 一 排 达 标 达 标 类 达 标 达 标 层 76/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层 9/ 达 标 K5+950~ K6+269 高 岩 村 右 侧 临 路 一 排 达 标 a 类 达 标 /20 3 层 9/ 达 标 达 标 ~ 102 ~

116 第 六 章 社 会 环 境 影 评 价 序 号 桩 号 敏 感 点 名 称 距 公 路 红 线 / 中 心 线 距 离 (m) 敏 感 点 地 面 房 屋 树 林 对 声 影 区 与 路 面 高 差 噪 声 影 响 修 正 修 正 (m) db(a) db(a) 现 状 监 测 值 交 通 噪 声 贡 献 值 环 境 噪 声 预 测 值 预 测 值 较 现 状 值 评 价 标 超 标 情 况 db(a) 超 标 户 db(a) 特 征 年 db(a) db(a) 增 加 情 况 db(a) 准 类 别 数 ( 户 ) 昼 夜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达 标 层 16/ 达 标 高 岩 村 右 侧 临 路 二 排 达 标 类 达 标 /46 3 层 16/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层 12/ 达 标 高 岩 村 左 侧 临 路 一 排 达 标 a 类 达 标 /24 3 层 12/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层 19/ 达 标 高 岩 村 左 侧 临 路 二 排 达 标 类 达 标 /42 3 层 19/ 达 标 达 标 ~ 103 ~

117 兴 安 至 阳 朔 公 路 延 长 线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5.4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施 工 期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 一 ) 施 工 营 地 生 活 污 水 的 影 响 分 析 经 核 算, 施 工 期 生 活 污 水 发 生 量 约 为 13.5m 3 /d, 整 个 施 工 期 间 生 活 污 水 总 量 约 为 9720t 生 活 污 水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BOD 5 COD 氨 氮, 而 且 含 有 许 多 细 菌 和 病 原 体 若 不 加 强 管 理 或 处 理, 直 接 排 入 附 近 地 表 水 体, 将 造 成 水 质 恶 化 由 于 拟 建 项 目 施 工 营 地 采 取 设 置 化 粪 池 进 行 处 理 后 排 入 周 边 农 灌 系 统, 因 此 施 工 营 地 废 水 排 放 一 般 不 会 周 围 环 境 造 成 污 染 影 响 ( 二 ) 施 工 作 业 废 水 及 地 表 径 流 对 水 环 境 的 影 响 分 析 施 工 机 械 清 洗 及 维 护 时 会 产 生 一 定 的 冲 洗 废 水,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SS COD 石 油 类 等 施 工 作 业 废 水 排 放 量 虽 然 不 大, 但 不 经 处 理 直 接 排 放 会 造 成 附 近 地 表 水 体 的 污 染 影 响 同 时, 由 于 本 项 目 连 接 的 新 建 福 利 漓 江 大 桥 桥 位 下 游 2100m 处 有 新 寨 村 取 水 口 ( 在 建 ), 为 千 人 以 上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取 水 口, 拟 划 定 为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 下 游 3070m 处 有 白 面 村 现 用 取 水 口, 供 水 人 口 为 440 人, 规 划 为 千 人 以 上 饮 用 水 取 水 口, 拟 划 定 为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本 项 目 无 涉 水 施 工, 且 与 下 游 在 用 的 取 水 口 距 离 较 远, 本 项 目 施 工 对 下 游 取 水 口 影 响 较 小, 仅 靠 近 漓 江 路 段 施 工, 含 油 废 水 以 及 弃 渣 或 含 泥 污 水 可 能 会 直 接 进 入 漓 江, 对 水 环 境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因 此, 施 工 单 位 应 在 施 工 场 地 内 按 地 势 修 建 导 排 沟 及 二 级 沉 淀 池, 将 施 工 作 业 污 水 经 二 级 沉 淀 池 沉 淀 处 理 后, 方 可 将 上 清 液 用 于 洒 水 降 尘 或 排 入 周 边 农 灌 系 统 对 于 含 油 的 施 工 机 械 维 修 清 洗 废 水, 在 排 入 二 沉 池 前 需 先 经 隔 油 处 理 ( 三 ) 施 工 期 雨 季 地 表 径 流 水 项 目 施 工 期 间, 裸 露 的 开 挖 及 填 筑 边 坡 较 多, 在 当 地 强 降 雨 条 件 下, 产 生 大 量 的 水 土 流 失 而 进 入 周 围 水 体, 对 水 环 境 造 成 较 大 的 影 响, 甚 至 淤 塞 泄 水 通 道 及 掩 埋 农 田 所 以 在 施 工 期 间 要 注 意 对 这 些 裸 露 边 坡 的 防 护 项 目 在 施 工 时 应 使 用 塑 料 薄 膜 对 开 挖 和 填 筑 的 未 采 取 防 护 措 施 的 边 坡 表 土 堆 积 地 堆 料 场 预 制 场 等 进 行 覆 盖, 在 表 土 堆 积 地 桥 梁 及 堆 料 场 周 围 用 编 织 土 袋 进 行 拦 挡 运 营 期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项 目 营 运 期 对 水 环 境 的 污 染 主 要 来 自 于 路 面 沉 积 物 被 雨 水 径 流 冲 刷 入 江 对 水 体 造 成 的 污 染 ~ 104 ~

118 第 六 章 社 会 环 境 影 评 价 路 域 降 雨 地 表 径 流 包 括 路 面 坡 面 和 桥 面 径 流, 径 流 中 所 含 污 染 物 与 车 辆 运 输 及 周 围 环 境 特 征 有 关, 污 染 物 来 源 于 车 辆 排 气 车 辆 部 件 磨 损 路 面 磨 损 运 输 物 洒 落 汽 油 等 泄 漏 及 大 气 降 尘, 主 要 污 染 物 有 固 体 物 质 有 机 物 重 金 属 无 机 盐 等 本 公 路 路 面 坡 面 和 桥 面 径 流 没 有 外 源 污 染 物, 由 于 降 水 时 间 和 水 量 不 规 则 以 及 边 沟 两 口 之 间 的 长 度 不 一 边 坡 汇 水 面 积 不 同 等 因 素, 各 排 放 点 的 污 染 物 成 分 和 浓 度 差 别 很 大, 经 过 自 然 水 体 的 稀 释 沉 淀 氧 化 等 生 物 物 理 化 学 自 然 降 解 后 浓 度 会 进 一 步 降 低 国 家 环 保 部 华 南 环 科 所 曾 对 南 方 地 区 路 面 径 流 污 染 情 况 进 行 过 试 验, 试 验 方 法 为 : 采 用 人 工 降 雨 方 法 形 成 路 面 径 流, 两 次 人 工 降 雨 时 间 段 为 20 天, 车 流 和 降 雨 是 已 知, 降 雨 历 时 为 1 小 时, 降 雨 强 度 为 81.6mm, 在 1h 内 按 不 同 时 间 采 集 水 样, 最 后 测 定 分 析 路 面 污 染 物 变 化 情 况 见 表 表 路 面 径 流 中 污 染 物 浓 度 测 定 结 果 项 目 5~20min 20~40min 40~60min 均 值 SS(mg/L) COD(mg/L) 油 类 (mg/l) 由 表 可 见, 通 常 从 降 雨 初 期 到 形 成 径 流 的 40min 内, 雨 水 中 的 悬 浮 物 和 油 类 物 质 的 浓 度 比 较 高,40min 后, 其 浓 度 随 着 降 雨 历 时 的 延 长 下 降 较 快, 降 雨 历 时 40-60min 之 后, 路 面 基 本 被 冲 洗 干 净, 路 面 径 流 污 染 物 的 浓 度 相 对 稳 定 在 较 低 水 平, 也 就 是 说 公 路 排 水 对 周 边 受 纳 水 体 水 质 的 影 响 主 要 体 现 在 降 雨 的 初 期 对 下 游 村 屯 取 水 口 的 影 响 新 寨 村 饮 用 水 源 目 前 为 分 散 式 抽 取 地 下 水, 待 2017 年 集 中 饮 水 工 程 完 工 后, 全 部 统 一 用 集 中 饮 水 工 程 在 建 的 新 寨 村 取 水 口 位 于 漓 江 南 岸 下 游 2100m 处, 白 面 村 取 水 口 位 于 漓 江 北 岸 下 游 3070m 处, 两 个 取 水 口 目 前 正 在 进 行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划 分 工 作, 参 照 乡 镇 水 源 保 护 区 划 分 方 案, 拟 建 项 目 可 能 穿 越 新 寨 村 取 水 口 饮 用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和 白 面 村 取 水 口 饮 用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参 照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划 分 技 术 规 范 划 定 水 源 保 护 区, 则 本 项 目 漓 江 北 岸 K0+065~K1+105 段 将 穿 越 白 面 村 取 水 口 饮 用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陆 域 范 围, 本 项 目 漓 江 南 岸 K1+514~K2+380 段 将 穿 越 新 寨 村 取 水 口 饮 用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陆 域 范 围 ( 实 际 穿 越 保 护 区 范 围 以 当 地 环 保 局 划 分 技 术 报 告 为 准 ) 根 据 阳 朔 县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同 意 本 项 目 穿 越 新 寨 村 和 白 面 村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的 批 复 ( 详 见 附 件 9): 同 意 在 福 利 镇 渡 头 村 下 游 横 跨 漓 江, 穿 越 新 寨 村 及 白 面 村 饮 用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项 目 开 工 前, 业 主 需 将 福 利 镇 新 寨 村 取 水 口 位 置 进 行 调 整, 确 保 公 路 ~ 105 ~

119 兴 安 至 阳 朔 公 路 延 长 线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不 穿 越 新 寨 村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一 级 保 护 区 经 业 主 阳 朔 县 环 保 局 和 水 利 局 共 同 踏 勘, 明 确 新 寨 村 取 水 口 位 于 下 游 2100m 处, 项 目 不 穿 越 新 寨 村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一 级 保 护 区 公 路 营 运 期 对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影 响 主 要 体 现 为 路 面 径 流 雨 水 对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影 响 一 般 路 面 径 流 经 道 路 两 侧 的 排 水 沟 排 入 周 边 水 体, 其 所 携 带 的 悬 浮 颗 粒 物 使 沿 线 的 河 流 水 体 的 悬 浮 物 总 量 增 加, 从 而 降 低 河 流 的 水 质 河 流 的 自 净 作 用 可 以 将 固 体 颗 粒 物 造 成 水 质 降 低 的 影 响 降 低, 因 此, 对 沿 线 河 流 较 小 本 评 价 建 议 拟 对 穿 越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采 取 设 置 路 面 径 流 收 集 系 统 和 应 急 池 措 施, 路 面 径 流 经 排 水 边 沟 收 集 后, 再 引 到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外 进 行 排 水 或 经 沉 淀 后 再 进 行 排 水, 可 以 使 路 面 径 流 对 保 护 区 影 响 降 至 最 低 因 此, 路 面 径 流 对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影 响 较 小 5.5 地 下 水 影 响 分 析 施 工 期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施 工 生 产 生 活 废 水 的 影 响 本 项 目 拟 设 置 施 工 营 地 2 处 ; 针 对 施 工 生 产 生 活 废 水, 本 项 目 拟 设 置 化 粪 池 处 理 生 活 污 水 设 置 隔 油 池 和 沉 淀 池 处 理 生 产 废 水 化 粪 池 隔 油 池 和 沉 淀 池 挖 深 应 不 低 于 地 下 水 水 位, 并 做 好 防 渗 措 施 在 采 取 防 渗 措 施 后, 本 工 程 施 工 生 产 生 活 废 水 不 会 对 地 下 水 环 境 产 生 明 显 影 响 路 基 挖 填 方 的 影 响 公 路 路 基 挖 填 方 可 能 改 变 原 地 下 水 的 径 流 方 向, 影 响 地 下 水 的 调 节 功 能 具 体 表 现 在 : 路 基 挖 方 路 段, 在 地 下 水 埋 藏 浅 的 区 域, 可 能 挖 至 地 下 水 位 以 下, 造 成 地 下 水 的 涌 出, 涌 出 的 地 下 水 将 沿 排 水 沟 排 向 下 游 地 表 路 基 填 方 路 段, 在 裂 隙 落 水 洞 等 发 育 区 域, 可 能 对 岩 土 裂 隙 落 水 洞 等 进 行 填 堵, 造 成 地 下 水 补 给 通 道 的 堵 塞 若 裂 隙 落 水 洞 等 是 地 下 水 的 重 要 补 给 通 道, 则 公 路 填 方 应 避 开 以 上 路 段, 以 免 造 成 地 下 水 水 量 减 少 此 外, 填 方 路 段 还 应 注 意 对 地 表 水 地 下 水 的 排 泄 通 道 设 置 涵 洞 跨 越, 以 免 改 变 地 表 水 和 地 下 水 的 径 流 途 径 拟 建 项 目 沿 线 地 面 标 高 110.0~154.5m, 公 路 路 面 设 计 标 高 为 111.8~155.8m 区 K0+000~K0+410 路 段 为 裸 露 型 碳 酸 盐 岩 裂 隙 溶 洞 水, 地 下 水 埋 深 约 10~20m, 水 量 丰 富 该 路 段 最 大 挖 深 15.8m;K0+410~K1+514 段 为 裸 露 型 溶 洞 裂 隙 水, 区 域 地 下 水 埋 深 约 20~25m, 该 路 段 最 大 挖 深 15.8m;K1+514~K2+220 段 为 覆 盖 型 碳 酸 盐 岩 裂 隙 溶 洞 水, 区 域 地 下 水 埋 深 约 8~18m, 该 路 段 无 挖 方 ;K2+220~K 段 为 裸 露 型 碳 酸 盐 岩 裂 隙 ~ 106 ~

120 第 六 章 社 会 环 境 影 评 价 溶 洞 水, 区 域 地 下 水 埋 深 约 25~30m, 该 路 段 最 大 挖 深 26.3m 由 此 可 见, 在 K0+321~ K0+560 K5+290~K5+800 两 段 过 山 谷 段 挖 深 较 大, 主 要 开 挖 山 体 凸 起 部 分, 对 于 可 能 山 体 深 挖 可 能 会 揭 露 潜 水 面, 由 于 该 区 域 地 下 水 主 要 受 大 气 降 雨 补 给, 与 地 表 水 水 力 联 系 较 紧 密, 拟 建 公 路 营 运 后, 潜 水 面 能 很 快 达 到 新 的 平 衡 故 公 路 挖 方 路 段 的 建 设 不 对 地 下 水 环 境 造 成 大 的 不 利 影 响 项 目 填 方 路 段 主 要 位 于 沟 谷 或 地 形 低 洼 处, 地 下 水 埋 深 较 浅, 一 般 为 两 侧 山 体 地 下 水 排 泄 区, 填 方 路 段 施 工, 可 导 致 路 侧 局 部 区 域 地 下 水 流 向 及 补 排 情 况 发 生 改 变, 但 项 目 填 方 路 段 相 对 评 价 区 面 积 较 小, 填 方 路 段 施 工 对 区 域 地 下 水 流 向 及 补 排 环 境 不 会 造 成 大 的 改 变, 且 填 方 路 段 也 不 涉 及 填 堵 落 水 洞 等, 不 会 影 响 地 下 水 水 位 或 水 量 故 公 路 填 方 路 段 的 建 设 不 对 地 下 水 环 境 造 成 大 的 不 利 影 响 同 时, 本 项 目 穿 越 于 下 葛 村 路 段 地 下 水 处 于 该 区 域 汇 水 区, 且 下 葛 村 村 尾 水 塘 与 地 下 水 联 系 紧 密, 由 于 该 路 段 为 填 方 路 段, 对 地 下 水 的 影 响 较 小 表 项 目 沿 线 挖 方 填 方 路 段 统 计 表 路 段 名 称 兴 安 至 阳 朔 公 路 延 长 线 起 讫 桩 号 / 路 段 路 段 长 度 (m) 填 挖 高 度 (m) 稳 定 地 下 水 填 方 挖 方 填 高 挖 深 埋 深 (m) K0+000~K ~ ~20 K0+321~K0+410( 山 谷 路 段 ) 89 0~ ~25 K0+410~K ~15.8 K0+560~K ~7.5 K0+560~K2+540 ( 福 利 漓 江 大 桥 工 程 除 外 ) 20~ ~6.7 8~18 K2+220~K ~2.5 K2+540~K ~5.3 K2+680~K ~12.7 K5+290~K5+800( 山 谷 路 段 ) 520 K5+800~K ~ ~ 26.3 K6+169~K ~0.3 25~30 28~35 25~ 营 运 期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路 面 径 流 雨 水 的 影 响 路 面 径 流 可 能 经 由 排 水 沟 排 入 地 表 水 体 的 过 程 中, 一 部 分 渗 入 地 下 ; 但 伴 随 降 雨 稀 释 径 流 水 自 净 岩 土 层 吸 附 降 解 等 过 程, 污 染 物 浓 度 将 有 所 降 低, 一 般 对 地 下 水 水 质 影 响 较 小 ~ 107 ~

121 兴 安 至 阳 朔 公 路 延 长 线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公 路 不 可 渗 漏 路 面 的 影 响 降 雨 入 渗 是 地 下 水 的 补 给 方 式 之 一 ; 而 公 路 的 修 建, 形 成 不 可 渗 漏 路 面, 将 减 少 降 雨 补 给 面 积 ; 但 考 虑 到 公 路 路 面 占 地 面 积 不 大, 且 降 雨 还 可 通 过 路 侧 岩 土 层 下 渗 补 给 地 下 水 ; 所 以, 公 路 不 可 渗 漏 路 面 不 会 造 成 区 域 地 下 水 水 位 下 降 或 水 量 减 少 地 下 水 影 响 分 析 小 结 现 状 调 查 结 果 表 明, 评 价 范 围 内 无 集 中 式 地 下 水 水 源 地 特 殊 地 下 水 源 等 地 下 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及 其 他 涉 及 地 下 水 的 环 境 敏 感 区 ; 除 福 利 镇 福 利 村 部 分 铺 设 自 来 水 管 外, 其 余 未 铺 设 自 来 水 管, 沿 线 渡 头 村 下 葛 村 砧 板 榨 高 岩 村 屯 生 活 饮 用 水 源 均 为 分 散 居 民 饮 用 水 源, 其 中, 福 利 村 部 分 村 民 仍 使 用 自 打 井 水 作 为 饮 用 水 源 因 此 项 目 建 设 对 沿 线 居 民 饮 用 水 影 响 较 小 地 下 水 监 测 结 果 表 明,pH 值 总 硬 度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硝 酸 盐 氮 亚 硝 酸 盐 氮 氨 氮 及 溶 解 性 总 固 体 7 项 监 测 指 标 均 满 足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 B/T )Ⅲ 类 水 质 标 准, 总 大 肠 菌 群 监 测 指 标 超 标, 表 明 当 地 地 下 水 环 境 已 受 到 一 定 程 度 的 污 染 营 运 期, 项 目 周 边 区 域 路 面 径 流 经 由 排 水 沟 排 入 地 表 水 体, 对 地 下 水 无 直 接 影 响 评 价 区 现 状 阳 朔 至 二 塘 二 级 公 路 已 营 运 多 年, 未 对 区 域 地 下 水 水 质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拟 建 项 目 影 响 因 子 与 阳 朔 至 二 塘 二 级 公 路 类 似, 因 此 类 比 分 析 可 知 拟 建 项 目 的 建 设 及 运 营 对 地 下 水 没 有 影 响 本 项 目 穿 越 于 下 葛 村 路 段 地 下 水 处 于 该 区 域 汇 水 区, 且 下 葛 村 村 尾 水 塘 与 地 下 水 联 系 紧 密, 为 了 解 本 项 目 营 运 期 对 下 葛 村 村 民 分 散 式 饮 用 水 影 响 情 况, 本 环 评 建 议 本 项 目 于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调 查 阶 段 应 对 下 葛 村 地 下 水 水 质 的 监 测 5.6 固 体 废 弃 物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施 工 期 项 目 施 工 期 固 体 废 弃 物 主 要 包 括 两 部 分, 一 部 分 是 主 体 工 程 路 基 填 挖 时 产 生 的 废 弃 土 石 方, 其 特 点 为 沿 路 基 施 工 线 性 产 生, 且 量 大 ; 另 一 部 分 是 施 工 营 地 产 生 的 垃 圾, 主 要 是 生 活 垃 圾, 主 要 存 在 于 堆 场 施 工 营 地 等 临 时 用 地 附 近 含 水 率 高 的 淤 泥 运 输 前 应 干 化, 或 采 取 密 闭 运 输 装 置, 避 免 沿 途 洒 落 污 染 沿 线 的 环 境, 建 议 对 淤 泥 充 分 干 化 处 理 后, 用 于 后 期 绿 化 覆 土 其 中 主 体 工 程 废 方 数 量 多, 是 项 目 建 设 中 主 要 的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源 据 估 算, 本 项 目 永 久 弃 渣 11.25m 3 ( 其 中 包 括 房 屋 拆 迁 等 建 筑 垃 圾 0.03 万 m 3 ), 临 时 堆 土 3.7 万 m 3 根 据 工 程 分 析 估 算, 施 工 期 内 生 活 垃 圾 发 生 量 约 为 72.0t ~ 108 ~

122 第 六 章 社 会 环 境 影 评 价 固 体 废 弃 物 沿 着 道 路 呈 线 性 分 布, 废 土 ( 石 ) 随 意 堆 放, 将 可 能 会 占 用 周 边 建 设 用 地 破 坏 植 被 或 堵 塞 河 道, 不 仅 对 弃 渣 点 周 围 生 态 及 临 时 用 地 的 恢 复 产 生 较 大 的 不 利 影 响, 也 损 害 沿 线 景 观 环 境 沿 途 放 置 的 生 活 垃 圾 不 经 处 理 将 会 引 起 细 菌 蚊 蝇 的 大 量 繁 殖, 导 致 当 地 传 染 病 发 病 率 的 上 升 和 易 于 传 播, 生 活 垃 圾 所 带 来 的 恶 臭 气 味 影 响 居 民 的 生 活, 同 时 影 响 景 观 环 境 营 运 期 营 运 期 的 固 体 废 弃 物 主 要 来 自 运 输 车 辆 撒 落 的 运 载 物 乘 客 丢 弃 的 物 品 等, 其 形 式 为 沿 公 路 呈 线 性 分 布 ; 因 项 目 建 成 后 有 养 护 工 人 对 公 路 全 线 进 行 养 护, 对 路 侧 垃 圾 进 行 收 集, 清 扫 集 中 处 理, 故 该 类 固 体 废 弃 物 不 会 对 沿 线 环 境 产 生 大 的 不 利 影 响 5.7 危 险 品 运 输 事 故 风 险 评 价 事 故 风 险 评 价 (1) 评 价 等 级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划 分 的 规 定, 项 目 本 身 不 存 在 物 质 危 险 性 和 功 能 性 危 险 源, 风 险 概 率 的 发 生 由 间 接 行 为 导 致 因 此, 本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为 一 级 (2) 事 故 风 险 拟 建 项 目 省 道 S305 阳 朔 至 二 塘 公 路 与 阳 朔 县 新 城 区 连 接, 绕 开 了 旧 城 区, 形 成 阳 朔 县 新 的 道 路 出 口, 对 分 流 新 城 区 交 通 量 和 提 升 新 城 区 的 竞 争 力 具 有 积 极 的 作 用, 将 成 为 阳 朔 对 外 旅 游 联 系 的 重 要 通 道 项 目 位 于 阳 朔 县 城 规 划 区 范 围 已 经 福 利 镇 镇 区 规 划 范 围 内, 沿 线 规 划 为 商 业 和 居 住 区, 由 此 可 知 本 公 路 及 其 所 在 区 域 的 各 道 路 有 承 接 危 险 品 运 输 任 务 的 几 率 很 低, 但 这 也 不 能 保 证 绝 对 零 危 险 品 运 输 的 可 能, 油 品 及 其 他 危 险 品 运 输 车 辆 如 借 道 通 过, 一 旦 出 现 逸 漏 爆 炸 燃 烧 等 事 故 将 会 在 较 短 时 间 内 对 评 价 区 周 边 环 境 造 成 较 为 严 重 的 恶 性 污 染 事 故 本 节 主 要 分 析 公 路 营 运 期 运 输 危 险 品 货 物 的 车 辆 在 穿 越 水 源 保 护 区 路 段 沿 河 路 段 发 生 交 通 事 故 后, 对 水 体 水 质 带 来 的 污 染 影 响 本 项 目 可 能 穿 越 新 寨 村 和 白 面 村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二 级 保 护 区 陆 域 范 围, 因 此 事 故 风 险 评 价 的 对 象 主 要 为 新 寨 村 和 白 面 村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根 据 调 查 资 料, 结 合 模 式 估 算 拟 建 项 目 建 成 通 车 后 各 敏 感 路 段 危 险 品 运 输 车 辆 发 生 交 通 事 故 的 概 率 危 险 品 运 输 车 辆 可 能 发 生 交 通 事 故 次 数 计 算 模 式 为 : ~ 109 ~

123 兴 安 至 阳 朔 公 路 延 长 线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P=R Q L D K 1 K 2 式 中 :P 主 要 路 段 危 险 品 运 输 事 故 污 染 事 故 概 率 ( 次 / 年 ); R 同 类 地 区 公 路 交 通 事 故 平 均 发 生 率 ( 次 / 百 万 车 公 里 ); Q 预 测 交 通 量 ( 百 万 辆 / 日 ); D 每 年 的 天 数, 为 365( 天 / 年 ); L 敏 感 路 段 里 程 ( 公 里 ); K 1 运 输 危 险 品 占 货 运 量 的 比 率 ; K 2 货 运 占 总 交 通 量 的 比 率 通 过 对 已 建 成 的 二 级 公 路 交 通 事 故 的 调 查, 其 近 年 的 平 均 交 通 事 故 率 约 为 1.43 次 / 百 万 车 公 里 ; 根 据 调 查, 现 有 公 路 运 输 危 险 品 占 整 个 货 运 量 的 比 率 约 为 3.94%, 货 车 占 总 交 通 量 比 率 为 16.10% 本 项 目 漓 江 北 岸 K0+065~K1+105 段 ( 共 1040m) 将 穿 越 白 面 村 取 水 口 饮 用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陆 域 范 围, 本 项 目 漓 江 南 岸 K1+514~K2+380( 共 866m) 段 将 穿 越 新 寨 村 取 水 口 饮 用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陆 域 范 围 拟 建 公 路 敏 感 路 段 危 险 品 运 输 事 故 率 预 测 结 果 见 表 表 拟 建 公 路 敏 感 路 段 危 险 品 运 输 事 故 率 预 测 表 ~ 110 ~ 单 位 : 次 / 年 预 测 年 份 敏 感 路 段 2019 年 2025 年 2033 年 穿 越 饮 用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路 段 1 K0+065~K K1+514~K 由 表 可 知, 公 路 建 成 后, 穿 越 白 面 村 饮 用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路 段 发 生 危 险 品 运 输 车 辆 交 通 事 故 的 概 率 为 :2019 年 为 次 / 年,2025 年 为 次 / 年,2033 年 为 次 / 年 ; 穿 越 新 寨 村 饮 用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路 段 发 生 危 险 品 运 输 车 辆 交 通 事 故 的 概 率 为 :2019 年 为 次 / 年,2025 年 为 次 / 年,2033 年 为 次 / 年 总 体 来 看, 事 故 发 生 率 不 大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现 阶 段, 国 内 对 道 路 运 输 危 险 品 风 险 防 范 主 要 从 防 范 与 应 急 处 置 两 方 面 入 手 : (1) 就 防 范 而 言 : 主 要 是 对 从 事 危 险 品 运 输 的 车 辆 及 人 员, 执 行 公 路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规 范 和 化 学 危 险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规 定 ; 从 运 输 车 辆 的 上 路 检 查 途 中 运 输 停 车, 直 到 事 故 处 理 等 各 个 环 节, 进 行 管 理, 坚 决 禁 止 和 杜 绝 三 证 不 全 的 危 险 品 运 输 车 辆 上 路 行 驶 ; 同 时, 把 好 危 险 品 运 输 上 路 检 查 关 运 管 部 门 应 检 查 直 接 从 事 道 路 危 险 品 货

124 第 六 章 社 会 环 境 影 评 价 物 的 运 输 人 员 是 否 持 有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的 道 路 危 险 品 货 物 运 输 操 作 证 ; 车 辆 和 装 备 应 符 合 悬 挂 规 定 的 标 志 和 标 志 灯 的 规 定 ; 车 辆 容 器 装 卸 机 械 及 工 具, 必 须 符 合 规 定 的 条 件, 查 对 核 实 托 运 人 填 写 的 托 运 单 和 提 供 的 有 关 资 料 ; 此 外, 建 议 对 在 区 域 行 驶 的 危 险 品 运 输 车 辆 实 行 必 要 的 监 控, 并 安 排 相 应 的 时 间 与 路 线 进 行 危 险 品 车 辆 运 输 (2) 应 急 处 置 : 桂 林 市 人 民 政 府 已 颁 布 桂 林 市 人 民 政 府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总 体 应 急 预 案, 并 专 门 成 立 了 桂 林 市 城 市 应 急 联 动 中 心, 如 发 生 运 输 事 故, 相 关 人 员 只 要 拨 打 报 警 电 话 的 任 何 一 个, 均 会 接 入 桂 林 市 城 市 应 急 联 动 中 心, 对 事 故 进 行 有 效 处 理 同 时, 本 项 目 与 阳 朔 县 福 利 镇 福 利 漓 江 大 桥 项 目 相 接, 且 两 个 项 目 均 为 同 一 建 设 单 位, 可 以 将 本 项 目 营 运 期 风 险 事 故 应 急 防 范 和 应 急 处 置 并 入 阳 朔 县 福 利 镇 福 利 漓 江 大 桥 项 目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全 面 防 范 项 目 风 险 事 故 ~ 111 ~

125 兴 安 至 阳 朔 公 路 延 长 线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第 六 章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6.1 规 划 协 调 性 分 析 与 阳 朔 县 城 总 体 规 划 ( 年 ) 的 协 调 性 分 析 阳 朔 县 城 总 体 规 划 ( 年 ) 中, 将 对 外 交 通 发 展 规 划 为 : 近 期 规 划 全 县 乡 镇 全 部 通 柏 油 路, 主 要 旅 游 通 道 通 二 级 路,9 个 乡 镇 通 三 级 路, 县 到 乡 镇 三 级 以 上 公 路 覆 盖 率 达 100%; 远 期 乡 镇 道 路 提 高 到 二 级 路 将 县 乡 级 道 路 建 设 目 标 规 划 为 : 至 规 划 期 末 联 系 各 乡 镇 的 主 要 道 路 达 到 二 级 柏 油 路 标 准 ; 联 系 各 中 心 村 的 道 路 达 到 三 级 柏 油 路 标 准 按 照 阳 朔 县 一 心 四 轴 三 区 城 镇 体 系 发 展 战 略 要 求, 构 建 以 阳 朔 县 城 ( 阳 朔 镇 ) 为 核 心, 向 白 沙 葡 萄 福 利 兴 坪 高 田 金 宝 普 益 四 个 方 向 的 发 展 为 四 条 轴 线, 以 福 利 工 业 集 中 区 普 益 工 业 集 中 区 和 兴 坪 白 沙 农 产 品 加 工 区 为 工 业 发 展 三 区 的 城 镇 体 系 空 间 格 局 本 项 目 把 阳 朔 县 城 新 城 区 和 福 利 兴 坪 ( 一 轴 ) 福 利 工 业 区 直 接 联 接 起 来, 加 强 了 乡 镇 工 业 区 之 间 的 联 系, 增 加 了 阳 朔 县 新 城 区 东 北 方 向 的 交 通 出 口, 是 对 阳 朔 县 新 城 区 只 有 国 道 G207 线 两 个 出 口 和 阳 朔 至 普 益 公 路 出 口 的 重 要 补 充, 对 分 流 新 城 区 交 通 量 和 提 升 新 城 区 的 竞 争 力 具 有 积 极 的 作 用 拟 建 公 路, 与 阳 朔 县 新 城 区 总 体 规 划 的 关 系 见 附 图 与 阳 朔 县 福 利 镇 总 体 规 划 ( ) 的 协 调 性 分 析 阳 朔 县 福 利 镇 总 体 规 划 ( 年 ) 中, 将 对 外 交 通 发 展 规 划 为 : 建 设 阳 朔 县 城 新 区 至 福 利 至 恭 城 一 级 公 路 福 利 至 兴 坪 一 级 公 路 和 福 利 至 普 益 二 级 公 路 ; 将 城 镇 道 路 网 结 构 规 划 为 : 规 划 形 成 三 横 三 纵 的 主 干 道 路 网 基 本 构 架, 作 为 联 系 镇 区 各 功 能 区 的 主 要 通 道 镇 区 道 路 分 为 干 路 支 路 和 巷 路 三 个 等 级 干 路 联 系 城 镇 各 功 能 区 和 对 外 出 入 口, 以 支 路 和 巷 道 形 成 二 级 分 流 系 统 本 项 目 把 福 利 镇 和 阳 朔 新 城 区 直 接 连 接 起 来, 加 强 了 城 镇 之 间 的 联 系, 缩 短 了 福 利 镇 到 阳 朔 县 城 的 距 离, 对 福 利 镇 交 通 系 统 提 升 和 经 济 发 展 均 有 促 进 作 用 拟 建 公 路 与 阳 朔 县 城 福 利 镇 总 体 规 划 的 关 系 示 意 见 附 图 6 ~ 112 ~

126 第 六 章 社 会 环 境 影 评 价 6.2 对 区 域 社 会 经 济 及 旅 游 业 发 展 的 影 响 分 析 根 据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阳 朔 县 总 体 规 划 的 批 复 文 件 精 神, 新 城 区 位 于 阳 朔 县 的 南 部, 东 至 矮 山 村 灯 笼 山 村 ; 西 至 尖 山 根 村 落 家 岭 村 凤 楼 村 ; 南 至 桥 头 村 乐 响 村 ; 北 至 漓 江 印 象 刘 三 姐 演 出 地 点 附 近 的 区 域, 规 划 占 地 面 积 亩, 项 目 建 设 用 地 为 亩, 是 阳 朔 县 新 的 经 济 增 长 点 和 发 展 空 间, 其 开 发 启 动 将 引 导 县 城 重 点 南 移, 使 原 来 单 一 的 以 阳 朔 西 街 为 中 心 城 市 形 态 转 化 为 以 南 北 轴 向 为 主 的 组 团 型 县 城 布 局, 它 的 建 成 将 为 县 城 拓 展 2 平 方 公 里, 进 一 步 提 高 城 镇 化 水 平, 到 2020 年, 阳 朔 县 城 将 拥 有 人 口 18 万 人 左 右, 达 到 中 等 县 城 规 模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对 加 快 新 城 区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全 面 推 进 阳 朔 经 济 快 速 发 展 将 起 到 积 极 的 作 用 桂 林 正 在 构 建 大 桂 林 旅 游 圈, 随 着 桂 林 至 梧 州 高 速 公 路 的 建 成 通 车, 以 及 阳 朔 - 鹿 寨 高 速 公 路 ( 在 建 ) 和 贵 阳 至 广 州 高 速 铁 路 穿 境 而 过 并 设 置 阳 朔 火 车 站, 阳 朔 县 的 旅 游 业 和 旅 游 人 数 必 将 进 入 快 速 增 长 期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将 大 大 改 善 阳 朔 县 交 通 条 件, 增 强 了 道 路 的 通 行 能 力, 缩 短 旅 游 的 出 行 时 间 和 距 离, 提 高 了 运 输 服 务 水 平 和 旅 游 质 量, 有 利 于 促 进 商 业 旅 游 产 业 的 发 展, 进 一 步 壮 大 县 域 经 济, 拉 动 整 体 经 济 增 长, 有 利 于 旅 游 业 快 速 发 展 本 项 目 的 建 成, 为 地 区 国 民 经 济 顺 利 的 运 行 提 供 畅 通 的 通 道 项 目 的 建 成 将 使 沿 途 各 地 区 的 优 势 得 以 在 该 公 路 的 推 动 下 充 分 的 发 挥, 使 资 金 资 源 等 在 更 大 区 域 范 围 内 得 到 优 化 配 置, 加 强 经 济 互 补 性, 通 过 区 域 间 优 势 互 补, 形 成 有 效 的 聚 集 和 规 模 经 济, 促 进 资 源 的 更 加 有 效 率 的 利 用, 全 面 推 动 本 地 区 的 经 济 发 展 6.3 征 地 拆 迁 影 响 分 析 占 地 工 程 量 (1) 拟 建 项 目 永 久 占 地 27.79hm 2, 其 中 : 旱 地 6.39hm 2 林 地 5.97hm 2 荒 草 地 6.05hm 2 水 田 用 地 8.89hm 2 项 目 所 涉 及 用 地 以 水 田 为 主, 荒 草 地 林 地 和 旱 地 次 之 不 涉 及 占 用 基 本 农 田 (2) 全 线 临 时 占 地 4.04hm 2, 包 括 : 弃 土 场 临 时 堆 土 场 施 工 生 产 区 (3) 拆 迁 : 公 路 拆 迁 将 给 公 路 沿 线 受 影 响 的 居 民 带 来 不 同 程 度 的 影 响, 拆 迁 主 要 以 居 民 房 屋 为 主 拆 迁 房 屋 类 型 主 要 为 砖 混 结 构 及 木 质 结 构 房, 工 程 推 荐 方 案 全 线 共 涉 及 拆 迁 砧 板 榨 下 葛 村 和 高 岩 村 住 宅, 拆 除 房 屋 1280m 2, 涉 及 拆 迁 11 户 48 人, 房 屋 拆 迁 和 居 民 的 重 新 安 置 将 给 当 地 居 民 的 生 活 带 来 一 定 影 响 ~ 113 ~

127 兴 安 至 阳 朔 公 路 延 长 线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工 程 占 地 影 响 分 析 (1) 公 路 永 久 占 地 影 响 分 析 从 征 占 用 土 地 类 型 和 数 量 看 出, 公 路 永 久 性 征 用 土 地 占 用 水 田 的 比 例 最 大, 其 次 为 旱 地 荒 草 地 和 林 地 沿 线 被 征 占 地 的 区 域, 其 水 田 生 产 水 平 相 对 较 高, 农 民 生 活 对 水 田 生 产 依 赖 性 较 高, 其 占 用 将 造 成 当 地 乡 镇 村 庄 居 民 水 田 资 源 减 少, 造 成 一 定 的 水 田 损 失, 使 沿 线 部 分 村 庄 人 均 拥 有 水 田 数 量 有 所 下 降, 农 民 收 入 也 会 有 一 定 程 度 降 低, 增 加 剩 余 劳 动 力 (2) 临 时 占 地 影 响 分 析 临 时 用 地 以 及 周 围 场 地 在 进 行 施 工 作 业 时, 由 于 机 械 碾 压 施 工 人 员 践 踏 等, 施 工 作 业 周 围 的 农 作 物 和 植 被 将 遭 到 不 同 程 度 的 破 坏, 造 成 农 作 物 和 林 地 资 源 的 减 少, 将 对 当 地 农 业 生 产 带 来 一 定 的 负 面 影 响 公 路 临 时 占 地 ( 如 弃 土 场 占 地 ) 在 不 同 程 度 上 将 改 变 现 有 土 地 的 使 用 功 能, 使 临 时 占 地 性 质 发 生 变 化 但 临 时 占 地 对 植 被 的 破 坏 影 响 是 短 期 的 可 恢 复 的 其 中 施 工 生 产 生 活 区 弃 渣 场 等 占 地 大 部 分 可 用 于 植 被 恢 复 或 复 耕, 施 工 便 道 留 给 当 地 居 民 使 用 临 时 征 地 需 依 据 相 关 政 策 给 予 相 应 的 补 偿, 施 工 结 束 后 将 实 施 复 耕 和 植 被 恢 复 (3) 土 地 资 源 利 用 分 析 公 路 是 为 社 会 各 行 各 业 服 务 的, 拟 建 公 路 的 建 成 改 善 了 现 有 公 路 运 输 条 件, 缩 短 运 输 时 间 节 约 运 输 费 用 减 少 交 通 事 故 加 快 货 物 周 转, 还 增 强 了 与 外 界 的 联 系, 具 有 直 接 的 经 济 效 益 和 广 泛 的 社 会 效 益 公 路 建 成 通 车 后, 公 路 占 有 的 土 地 也 实 现 了 其 本 身 价 值 的 特 殊 转 化, 相 应 的 被 占 土 地 价 值 也 得 到 了 提 升, 带 动 沿 线 经 济 发 展, 特 别 是 第 三 产 业 的 发 展 以 及 新 兴 产 业 的 出 现, 提 高 沿 线 农 村 人 口 的 就 业 率 从 土 地 实 际 使 用 面 积 和 土 地 所 实 现 的 社 会 经 济 效 益 来 看, 公 路 占 地 对 土 地 资 源 的 影 响 是 整 体 利 益 大 于 局 部 损 失 但 是, 土 地 是 一 种 无 法 再 生 的 资 源, 土 地 的 农 业 利 用 价 值 是 其 它 用 地 无 法 替 代 的, 因 此, 在 设 计 施 工 中 须 注 意 土 石 方 的 纵 向 平 衡, 尽 量 减 少 借 土 和 弃 土 量, 尽 可 能 少 占 旱 地 和 林 地 6.4 征 地 拆 迁 影 响 人 群 意 向 分 析 根 据 对 直 接 受 项 目 建 设 征 地 拆 迁 影 响 人 群 进 行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的 情 况, 大 部 分 村 民 表 示 : 现 有 耕 地 和 林 地 是 其 家 庭 收 入 的 主 要 来 源, 同 时 部 分 农 户 明 确 表 示 个 人 除 进 行 农 业 生 产 外, 无 其 它 有 效 的 谋 生 手 段, 项 目 建 设 永 久 性 占 用 土 地 后 对 其 生 活 造 成 相 当 大 的 不 ~ 114 ~

128 第 六 章 社 会 环 境 影 评 价 利 影 响, 明 确 要 求 建 设 部 门 给 予 妥 善 的 安 置 ; 此 外, 部 分 房 屋 涉 及 的 被 拆 迁 居 民 表 示, 房 屋 作 为 家 庭 唯 一 居 住 场 所, 如 拆 迁 后, 补 偿 不 合 理, 其 很 难 有 充 足 的 资 金 购 买 新 的 房 屋 项 目 影 响 区 现 有 居 民 对 项 目 建 设 中 的 征 地 拆 迁 补 偿 极 为 关 注, 不 希 望 工 程 建 设 导 致 其 生 活 质 量 的 降 低 ; 如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不 做 好 征 地 拆 迁 补 偿 工 作, 不 但 将 带 来 较 大 的 不 利 社 会 影 响, 同 时 也 会 对 项 目 进 行 产 生 较 大 阻 力 6.5 项 目 征 地 拆 迁 政 策 分 析 项 目 业 主 应 重 视 本 项 目 征 占 用 土 地 给 当 地 居 民 生 活 带 来 的 影 响, 积 极 采 取 补 偿 措 施, 使 本 项 目 征 占 用 土 地 对 当 地 居 民 生 活 所 带 来 的 负 面 影 响 减 至 最 低 本 评 价 建 议 在 项 目 征 地 拆 迁 中 应 遵 循 如 下 原 则 : ( 一 ) 政 策 法 规 包 括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 (1999 年 1 月 实 施 ) 财 政 部 关 于 统 一 公 路 建 设 用 地 耕 地 占 用 税 税 额 标 准 的 通 知 (1990 年 1 月 1 日 起 实 施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资 源 税 暂 行 条 例 ( 国 务 院 1993 年 12 月 颁 布 )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基 础 设 施 重 大 项 目 建 设 用 地 被 征 用 土 地 年 均 产 值 基 数 标 准 和 拆 迁 补 偿 标 准 等 有 关 征 地 拆 迁 补 偿 安 置 的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文 件 ( 二 ) 安 置 和 恢 复 的 目 标 安 置 和 恢 复 的 总 目 标 : 使 受 影 响 者 的 生 活 和 生 产 在 较 短 时 间 内 得 到 恢 复, 并 尽 可 能 提 高 其 生 活 水 平 和 生 活 质 量, 最 低 限 度 应 保 证 其 原 有 的 生 活 水 平 具 体 目 标 : 家 庭 拆 迁 户 重 建 房 屋 面 积 和 结 构 等 级 至 少 能 达 到 征 地 前 水 平 ; 劳 动 力 得 到 妥 善 安 置, 并 通 过 发 展 农 业 和 第 三 产 业, 收 入 有 所 增 加 ; 财 产 所 有 者 得 到 的 补 偿 不 得 折 旧, 也 不 负 担 任 何 税 收 ( 三 ) 安 置 机 构 由 建 设 单 位 会 同 当 地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组 成 征 地 拆 迁 安 置 机 构, 征 地 拆 迁 安 置 机 构 的 职 能 包 括 : 制 定 征 地 拆 迁 实 施 计 划 的 工 作 进 度 ; 根 据 征 地 拆 迁 补 偿 标 准, 对 受 影 响 的 社 区 和 个 人 支 付 各 项 补 偿 资 金 ; 协 调 并 受 理 受 影 响 社 区 和 个 人 的 申 诉 并 妥 善 解 决 ( 四 ) 安 置 方 式 对 影 响 对 象 的 安 置 和 恢 复 应 从 生 活 及 生 产 两 方 面 同 时 进 行 生 活 安 置 和 恢 复 的 内 容 和 范 围 主 要 包 括 : 拆 迁 户 宅 基 地 划 拨 及 房 屋 重 建 ; 供 水 供 电 等 生 活 设 施 恢 复 生 产 安 置 和 恢 复 的 内 容 和 范 围 主 要 包 括 : 受 影 响 农 业 人 口 的 农 业 安 置 和 非 农 安 置 ; ~ 115 ~

129 兴 安 至 阳 朔 公 路 延 长 线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与 生 产 相 关 的 设 施 的 恢 复, 如 水 利 灌 溉 设 施 道 路 等 ( 五 ) 安 置 原 则 和 方 法 受 影 响 者 应 参 与 安 置 的 全 过 程 对 房 屋 及 设 施 的 补 偿 标 准 迁 建 地 点 选 择 拆 迁 时 间 安 排 恢 复 时 间 安 排 资 金 划 拨 劳 动 力 安 置 措 施 等 问 题, 必 须 要 有 受 影 响 人 或 其 代 表 的 参 与, 通 过 协 商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不 得 采 取 任 何 隐 瞒 及 强 制 行 为 沟 通 和 协 商 方 式 可 采 取 召 开 代 表 座 谈 会 村 民 协 商 会 等 方 式 进 行 各 类 补 偿 将 及 时 完 整 地 直 接 给 予 财 产 所 有 者,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 包 括 各 级 政 府 部 门 )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和 借 口 对 此 项 资 金 截 留 或 挪 作 他 用 房 屋 土 地 附 着 物 赔 偿 按 重 置 价 计 算, 补 偿 数 量 不 得 被 扣 留 折 旧, 也 不 得 负 担 税 金 收 取, 财 产 所 有 者 得 到 的 补 偿 必 须 是 按 公 开 的 补 偿 标 准 计 算 的 房 屋 重 建, 由 征 迁 部 门 免 费 提 供 平 整 后 的 宅 基 地 供 水 供 电 等 设 施 原 建 筑 物 所 有 财 产 均 归 原 物 主 所 有,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没 有 支 配 处 置 权 赔 偿 价 格 的 计 算, 不 得 扣 除 拆 迁 部 分 材 料 的 残 值, 也 不 得 扣 除 原 财 产 的 折 旧 重 置 价 应 在 充 分 调 查 研 究 的 基 础 上, 按 现 价 计 算 建 筑 物 土 地 附 属 物 由 所 有 权 者 自 拆 自 建, 安 置 部 门 在 拆 迁 前, 将 资 金 按 时 拨 付 对 弱 势 群 体, 征 拆 部 门 可 委 托 地 方 给 予 特 殊 劳 务 帮 助 和 困 难 补 贴 充 分 尊 重 劳 动 者 就 业 的 意 愿, 对 征 用 土 地 而 产 生 的 多 余 劳 动 力 安 置, 在 执 行 国 家 及 地 方 法 规 的 基 础 上, 坚 持 自 愿 选 择 安 置 方 式 的 原 则 安 置 地 点 应 尊 重 拆 迁 户 的 意 愿, 方 案 应 有 多 项 可 选, 使 受 影 响 居 民 的 权 利 得 到 充 分 尊 重 新 建 安 置 地 尽 可 能 少 占 良 田 耕 地 房 屋 重 建 地 要 尽 量 利 用 村 组 空 闲 地, 建 房 手 续 由 村 委 会 统 一 在 土 地 管 理 部 门 规 划 部 门 办 理 6.6 对 文 物 古 迹 矿 产 资 源 影 响 根 据 咨 询 地 方 旅 游 文 物 部 门 以 及 现 场 实 地 踏 勘 的 情 况,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内 也 无 登 记 在 册 的 文 物 古 迹 资 源 分 布, 项 目 建 设 不 对 该 类 资 源 造 成 影 响 但 公 路 建 设 过 程 中 如 果 发 现 文 物 古 迹, 建 设 单 位 应 按 照 文 物 保 护 法 规 要 求, 报 当 地 文 物 保 护 部 门, 在 专 家 指 引 下 方 可 进 行 下 一 步 工 作 根 据 兴 安 至 阳 朔 公 路 延 长 线 工 程 建 设 用 地 压 覆 矿 产 资 源 评 估 报 告, 项 目 评 估 范 围 内 无 采 矿 权 设 置 无 储 量 探 明 地 设 置, 不 存 在 压 覆 重 要 矿 产 资 源 的 问 题 ~ 116 ~

130 第 六 章 社 会 环 境 影 评 价 6.7 项 目 施 工 期 运 输 路 线 沿 线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本 项 目 位 于 阳 朔 县 阳 朔 镇 和 福 利 镇, 主 要 的 材 料 运 输 道 路 为 阳 朔 至 二 塘 二 级 路 施 工 运 输 带 来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同 项 目 施 工 带 来 的 环 境 影 响 类 似, 仍 旧 是 粉 尘 污 染 和 噪 声 污 染 问 题, 因 此 对 施 工 便 道 及 时 进 行 洒 水 降 尘, 可 很 大 程 度 上 减 轻 粉 尘 对 敏 感 点 的 污 染 ; 道 路 侧 有 敏 感 点 的 路 段 应 减 速 行 驶 夜 间 22:00~06:00 和 昼 间 12:00~14:30 禁 止 运 输 车 辆 从 敏 感 点 附 近 道 路 和 便 道 通 过, 可 很 大 程 度 上 减 轻 运 输 车 辆 行 驶 噪 声 所 带 来 的 影 响 ~ 117 ~

131 兴 安 至 阳 朔 公 路 延 长 线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7.1 公 众 参 与 的 必 要 性 第 七 章 公 众 参 与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公 众 参 与, 可 以 使 建 设 项 目 的 可 行 性 研 究 规 划 设 计 等 过 程 更 加 科 学 民 主, 有 助 于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和 有 关 政 策 法 规 的 有 效 落 实, 可 以 给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区 和 公 众 带 来 益 处, 公 众 对 项 目 的 各 种 意 见 看 法 和 建 议 都 能 体 现 在 公 众 参 与 的 结 论 中, 因 此 公 众 参 与 能 使 项 目 的 规 划 设 计 更 加 完 善 和 合 理, 从 而 有 利 于 最 大 限 度 发 挥 项 目 的 综 合 和 长 远 效 益 公 众 参 与 可 使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质 量 得 到 显 著 提 高 它 作 为 一 种 协 调 工 程 建 设 和 社 会 影 响 的 手 段, 在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中 起 到 了 弥 补 单 纯 技 术 研 究 的 不 足, 尤 其 是 对 大 型 建 设 项 目 和 对 自 然 环 境 和 对 社 会 环 境 环 境 影 响 大 的 项 目 公 众 参 与 可 使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中 的 预 测 分 析 更 加 完 善, 提 出 的 建 议 更 加 合 理 为 了 充 分 了 解 本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社 会 各 界 的 意 见, 切 实 保 障 受 影 响 人 群 的 正 当 权 益, 本 项 目 环 评 组 采 取 了 沿 线 个 人 意 见 表 和 沿 线 企 事 业 单 位 机 构 访 谈 两 种 方 式 进 行 调 查 和 意 见 征 询 工 作 7.2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调 查 范 围 及 调 查 对 象 主 要 调 查 拟 建 项 目 沿 线 的 村 庄 居 民 点 被 调 查 人 主 要 是 项 目 所 在 地 及 周 边 居 民 点 周 边 的 群 众 团 体 和 受 影 响 居 民 等 调 查 内 容 (1) 被 调 查 对 象 对 本 项 目 所 持 的 态 度 ; (2) 被 调 查 对 象 对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及 营 运 期 的 影 响 持 何 意 见 ; (3) 该 项 目 建 设 对 当 地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状 况 民 俗 等 人 文 特 点 的 影 响 持 何 意 见 调 查 方 法 为 了 充 分 了 解 本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社 会 各 界 的 意 见, 切 实 保 障 受 影 响 人 群 的 正 当 权 益, 本 项 目 环 评 组 采 取 了 沿 线 公 众 意 见 征 询 表 及 访 谈 两 种 方 式 进 行 调 查 和 意 见 征 询 工 作 调 查 时 段 项 目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工 作 时 间 表 见 表 ~ 118 ~

132 第 七 章 公 众 参 与 表 本 项 目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工 作 时 间 表 序 号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工 作 时 间 1 接 受 委 托 2015 年 2 月 2 日 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第 一 次 网 上 公 示 2015 年 2 月 4 日 ~2 月 17 日 3 现 场 调 查 及 张 贴 第 一 次 环 评 公 示 材 料 2015 年 2 月 5 日 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第 二 次 网 上 公 示 2015 年 5 月 19 日 ~6 月 1 日 5 现 场 张 贴 环 评 第 二 次 公 示 2015 年 6 月 2 日 6 现 场 发 放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表 及 访 谈 2015 年 6 月 2 日 ~6 月 25 日 公 众 参 与 形 式 第 一 次 项 目 环 评 信 息 公 开 ( 一 ) 网 上 公 示 在 接 受 环 评 委 托 后 的 第 2 个 工 作 日, 即 2015 年 2 月 2 日, 在 广 西 交 通 运 输 厅 网 站 ( 作 第 一 次 项 目 环 评 信 息 公 示, 公 示 时 间 为 10 个 工 作 日, 公 示 内 容 为 项 目 建 设 地 点 工 程 概 况 公 众 参 与 主 要 内 容 公 众 参 与 的 方 式 以 及 环 评 单 位 的 联 系 方 式 等, 公 示 局 部 网 页 见 图 图 公 众 参 与 第 一 期 环 评 公 示 局 部 网 页 ( 二 ) 现 场 张 贴 发 放 公 示 材 料 环 评 工 作 组 于 2015 年 2 月 5 日 进 行 现 场 踏 勘, 在 现 场 发 放 和 张 贴 公 示 材 料, 向 沿 线 单 位 及 居 民 介 绍 本 项 目 建 设 地 点 工 程 概 况 及 预 计 的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影 响 强 度 和 影 响 范 ~ 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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