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体育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及应用系统整合建设招标文件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北京市体育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及应用系统整合建设招标文件"

Transcription

1 北 京 市 大 兴 区 人 民 检 察 院 档 案 数 字 化 加 工 项 目 招 标 文 件 项 目 编 号 : 招 标 人 : 北 京 市 大 兴 区 人 民 检 察 院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北 京 国 际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11 月

2 目 录 第 一 章 投 标 邀 请... 3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5 第 三 章 合 同 条 款...22 第 四 章 服 务 需 求...33 第 五 章 评 分 标 准 与 方 法...27 第 六 章 附 件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3 第 一 章 投 标 邀 请 3

4 第 一 章 北 京 市 大 兴 区 人 民 检 察 院 档 案 数 字 化 加 工 项 目 投 标 邀 请 北 京 国 际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受 北 京 市 大 兴 区 人 民 检 察 院 的 委 托, 对 下 述 项 目 进 行 国 内 公 开 招 标 现 邀 请 合 格 的 投 标 人 前 来 参 加 1. 项 目 名 称 : 北 京 市 大 兴 区 人 民 检 察 院 档 案 数 字 化 加 工 项 目 2. 项 目 编 号 : 3. 招 标 文 件 售 价 : 每 套 人 民 币 200 元 ; 若 邮 购, 每 份 加 收 人 民 币 50 元 招 标 文 件 售 后 不 退, 任 何 未 在 招 标 机 构 处 领 购 招 标 文 件 的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均 不 得 参 加 投 标 4. 本 项 目 预 算 金 额 为 110 万 元 5. 本 项 目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6.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时 间 和 地 点 时 间 :2015 年 11 月 26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02 日, 上 午 9:00 至 11:00; 下 午 1:00 至 4:00( 北 京 时 间 ) 地 点 : 北 京 国 际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207 室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朝 阳 门 北 小 街 71 号 ) 7.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2015 年 12 月 16 日 9:30( 北 京 时 间 ), 逾 期 送 达 或 不 符 合 规 定 的 投 标 文 件 恕 不 接 受 8. 开 标 时 间 :2015 年 12 月 16 日 09:30( 北 京 时 间 ) 9. 投 标 开 标 地 点 : 北 京 国 际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416 会 议 室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朝 阳 门 北 小 街 71 号 ) 10. 开 标 时 请 各 投 标 人 安 排 授 权 代 表 参 加 开 标 大 会 11. 凡 对 本 次 招 标 提 出 询 问, 请 与 北 京 国 际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联 系 ( 技 术 方 面 的 询 问 请 以 信 函 或 传 真 形 式 表 述 ) 北 京 国 际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朝 阳 门 北 小 街 71 号 邮 编 : 电 话 : 传 真 : 电 子 信 箱 :liuli@bjzb.com 联 系 人 : 刘 丽 开 户 名 ( 全 称 ): 北 京 国 际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开 户 银 行 : 中 国 银 行 北 京 市 分 行 账 号 : 北 京 国 际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11 月 25 日 4

5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5

6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Ⅰ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北 京 市 大 兴 区 人 民 检 察 院 档 案 数 字 化 加 工 项 目 本 表 是 关 于 要 采 购 货 物 的 具 体 资 料, 是 对 投 标 人 须 知 的 具 体 补 充 和 修 改, 如 有 矛 盾, 应 以 本 资 料 表 为 准 序 号 1. 投 标 人 须 知 中 所 对 应 条 款 号 1.1 内 容 招 标 人 : 北 京 市 大 兴 区 人 民 检 察 院 地 址 : 北 京 市 大 兴 区 兴 华 大 街 5 号 招 标 人 联 系 人 : 吴 丽 丽 招 标 人 联 系 电 话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北 京 国 际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门 北 小 街 71 号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联 系 人 : 刘 丽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联 系 电 话 : 合 格 的 投 标 人 要 求 : 1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注 册, 能 够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有 生 产 供 应 和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的 本 国 供 应 商, 包 括 法 人 其 他 组 织 ; 具 有 国 家 秘 密 载 体 印 制 乙 级 资 质 ( 涉 密 光 电 磁 介 质 ( 含 档 案 数 字 化 加 工 ) 类 ) 3 近 三 年 内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 4 近 三 年 无 处 于 被 责 令 停 业 财 产 被 接 管 冻 结 破 产 状 态 ; 5 本 项 目 招 标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投 标 保 证 金 : 预 算 金 额 的 2% 投 标 有 效 期 : 自 投 标 截 止 日 期 起 90 个 日 历 日 投 标 文 件 : 正 本 :1 份 副 本 :5 份 电 子 文 档 :2 份 ( 内 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投 标 一 览 表 投 标 文 件 等, 文 件 格 式 仅 限 *.doc,*.xls,*.jpg,*.dwg,*.ppt ) 投 标 递 交 截 止 期 :2015 年 12 月 16 日 09:30( 北 京 时 间 ) 递 交 地 点 : 北 京 国 际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416 会 议 室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朝 阳 门 北 小 街 71 号 ) 6

7 开 标 时 间 :2015 年 12 月 16 日 09:30( 北 京 时 间 ) 开 标 地 点 : 北 京 国 际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416 会 议 室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朝 阳 门 北 小 街 71 号 ) 评 标 方 法 : 综 合 评 分 法 评 标 采 用 百 分 制, 满 分 为 100 分, 由 三 个 部 分 组 成, 商 务 评 分 (30 分 ) 技 术 评 分 (50 分 ) 和 投 标 报 价 (20 分 ) 中 标 候 选 人 : 综 合 评 分 法, 按 评 审 后 得 分 由 高 到 低 顺 序 排 列 得 分 相 同 的, 按 投 标 报 价 由 低 到 高 顺 序 排 列, 得 分 与 投 标 报 价 均 相 同 的, 按 技 术 指 标 优 劣 排 列 审 查 还 包 括 投 标 人 是 否 有 能 力 圆 满 的 履 行 合 同, 最 终 的 审 查 方 式 为 : (1) 对 投 标 人 进 行 询 问 (2) 对 投 标 人 进 行 实 地 考 察 受 最 终 审 查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必 须 如 实 回 答 和 受 理 询 问 或 考 查, 并 提 供 所 需 的 有 关 资 料 本 项 目 不 收 取 履 约 保 证 金 本 次 采 购 对 小 型 和 微 型 企 业 服 务 的 价 格 给 予 6% 扣 除, 用 扣 除 后 的 价 格 参 与 评 审 ( 依 据 : 政 府 采 购 促 进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暂 行 办 法 ( 财 库 [2011]181 号 ) 的 规 定 政 府 采 购 优 先 采 购 节 能 产 品 和 环 境 标 志 产 品 节 能 产 品 是 指 列 入 财 政 部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制 定 的 节 能 产 品 政 府 采 购 清 单, 且 经 过 认 定 的 节 能 产 品 环 境 标 志 产 品 是 指 财 政 部 环 境 保 护 部 制 定 的 环 境 标 志 产 品 政 府 采 购 清 单, 且 经 过 认 证 的 环 境 标 志 产 品 适 用 于 本 投 标 人 须 知 的 额 外 增 加 的 变 动, 不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的 投 标 为 无 效 投 标 : 符 合 国 家 和 地 方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投 标 文 件 必 须 按 时 送 达 指 定 地 点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款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4.2 款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7.4 款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13.2 款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15.3 款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款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20.3 款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22.2 款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24.3 款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供 : 附 件 7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7

8 7-1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复 印 件 ( 须 加 盖 本 单 位 公 章 ) 7-2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书 复 印 件 ( 须 加 盖 本 单 位 公 章 ) 7-3 税 务 登 记 证 书 复 印 件 ( 须 加 盖 本 单 位 公 章 ) 7-4 单 位 负 责 人 授 权 书 ( 格 式 ) 7-5 投 标 人 的 资 格 声 明 ( 格 式 ) 7-6 投 标 人 的 资 信 证 明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的 上 一 年 度 (2014 年 ) 财 务 审 计 报 告 或 银 行 出 具 的 3 个 月 内 的 资 信 证 明 原 件 或 复 印 件 ( 加 盖 公 章 ) 年 连 续 三 个 月 的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缴 纳 记 录 年 连 续 三 个 月 的 税 款 缴 纳 记 录 7-9 参 加 采 购 活 动 近 三 年 内 (2012 年 11 月 1 日 年 10 月 31 日 ),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声 明 7-10 近 三 年 (2012 年 11 月 1 日 2015 年 10 月 31 日 ) 同 类 项 目 业 绩 证 明 7-11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其 他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各 类 产 品 需 达 到 国 家 标 准 和 行 业 标 准 投 标 文 件 必 须 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密 封 及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一 览 表 必 须 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有 效 签 章 提 供 虚 假 文 件 或 故 意 隐 瞒 不 良 业 绩 的 投 标 为 无 效 投 标 本 项 目 预 算 金 额 110 万 元, 超 过 本 预 算 金 额 的 投 标 为 无 效 投 标 依 据 财 政 部 关 于 政 府 采 购 进 口 产 品 管 理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的 规 定, 本 项 目 不 涉 及 采 购 进 口 产 品 8

9 Ⅱ 投 标 人 须 知 一 说 明 1.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及 合 格 的 投 标 人 1.1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 系 指 招 标 人 及 其 委 托 的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包 括 集 中 采 购 机 构 和 依 法 经 财 政 部 门 认 定 资 格 的 其 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1.2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的 投 标 人 是 合 格 的 投 标 人, 可 以 参 加 本 次 投 标 :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注 册, 能 够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有 生 产 供 应 和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的 本 国 供 应 商, 包 括 法 人 其 他 组 织 ;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和 北 京 市 政 府 采 购 有 关 的 规 章, 具 有 良 好 的 商 业 信 誉 和 健 全 的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 具 有 国 家 秘 密 载 体 印 制 乙 级 资 质 ( 涉 密 光 电 磁 介 质 ( 含 档 案 数 字 化 加 工 ) 类 ); 如 授 权 代 表 不 是 单 位 负 责 人, 须 持 有 单 位 负 责 人 授 权 书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同 一 个 人 的 两 个 及 两 个 以 上 法 人, 母 公 司 与 全 资 子 公 司 / 由 其 控 股 的 子 公 司, 不 得 在 本 项 目 同 一 包 中 同 时 投 标 1.3 凡 受 托 为 采 购 本 次 招 标 的 货 物 进 行 设 计 编 制 规 范 和 其 他 文 件 的 咨 询 公 司, 不 得 参 加 投 标 1.4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过 程 中 不 得 向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提 供 给 予 任 何 有 价 值 的 物 品, 影 响 其 正 常 决 策 行 为 一 经 发 现, 其 投 标 人 资 格 将 被 取 消 1.5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在 任 何 时 候 发 现 投 标 人 提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内 容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时, 有 权 依 法 追 究 投 标 人 的 责 任 : 提 供 虚 假 的 资 料 在 实 质 性 方 面 失 实 1.6 投 标 当 事 人 之 间 不 得 相 互 串 通 投 标 9

10 2. 资 金 来 源 2.1 招 标 公 告 或 投 标 邀 请 书 中 所 述 的 招 标 人 已 获 得 足 以 支 付 本 次 招 标 后 所 签 订 的 合 同 项 下 的 款 项 ( 本 项 目 资 金 为 财 政 资 金, 预 算 金 额 为 110 万 元 ) 3. 投 标 费 用 3.1 投 标 人 应 承 担 所 有 与 准 备 和 参 加 投 标 有 关 的 费 用, 不 论 投 标 的 结 果 如 何,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均 无 承 担 的 义 务 和 责 任 二 招 标 文 件 4. 招 标 文 件 构 成 4.1 项 目 建 设 的 内 容 及 详 细 技 术 需 求 投 标 须 知 和 合 同 条 件 等 在 招 标 文 件 中 均 有 说 明 招 标 文 件 共 六 章, 内 容 如 下 : 第 一 章 投 标 邀 请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第 三 章 合 同 条 款 第 四 章 服 务 需 求 第 五 章 评 分 标 准 及 方 法 第 六 章 附 件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4.2 投 标 人 应 认 真 阅 读 招 标 文 件 所 有 的 事 项 格 式 条 款 和 技 术 规 范 等 如 投 标 人 没 有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全 部 资 料, 或 者 投 标 文 件 没 有 对 招 标 文 件 在 各 方 面 都 做 出 实 质 性 响 应 是 投 标 人 的 风 险, 并 可 能 导 致 其 投 标 被 拒 绝 5.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5.1 任 何 要 求 对 招 标 文 件 进 行 澄 清 的 投 标 人, 均 应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对 在 投 标 截 止 期 十 日 以 前 收 到 的 澄 清 要 求 应 以 书 面 形 式 10

11 予 以 答 复, 并 将 书 面 答 复 发 给 每 个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的 投 标 人 ( 答 复 中 不 包 括 问 题 的 来 源 ) 6. 招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6.1 在 投 标 截 止 期 十 五 日 前,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可 主 动 地 或 在 解 答 投 标 人 提 出 的 澄 清 问 题 时 对 招 标 文 件 进 行 修 改 6.2 招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应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所 有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的 投 标 人, 并 对 其 具 有 约 束 力 投 标 人 在 收 到 上 述 通 知 后, 应 立 即 向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回 函 确 认 6.3 为 使 投 标 人 准 备 投 标 时 有 足 够 的 时 间 对 招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部 分 进 行 研 究,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有 权 决 定 是 否 延 长 投 标 截 止 期 三 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 7. 投 标 范 围 及 投 标 文 件 中 计 量 单 位 的 使 用 7.1 投 标 人 需 对 招 标 文 件 中 技 术 需 求 及 技 术 规 格 所 列 的 项 目 整 体 进 行 投 标, 不 得 对 项 目 中 某 一 部 分 单 独 拆 开 投 标 7.2 投 标 文 件 中 所 使 用 的 计 量 单 位, 除 招 标 文 件 中 有 特 殊 要 求 外, 应 采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定 计 量 单 位 7.3 投 标 文 件 应 以 中 文 形 式 提 交 7.4 本 次 招 标 项 目 只 允 许 提 供 一 种 投 标 人 案, 备 选 方 案 不 予 考 虑 8. 投 标 文 件 构 成 8.1 投 标 人 应 完 整 地 按 招 标 文 件 提 供 的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填 写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文 件 应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附 件 1 投 标 书 ( 格 式 ) 附 件 2 投 标 一 览 表 ( 格 式 ) 附 件 3 投 标 分 项 报 价 表 ( 格 式 ) 11

12 附 件 4 服 务 说 明 一 览 表 ( 格 式 ) 附 件 5 服 务 条 款 偏 离 表 ( 格 式 ) 附 件 6 商 务 条 款 偏 离 表 ( 格 式 ) 附 件 7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7-1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复 印 件 ( 须 加 盖 本 单 位 公 章 ) 7-2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书 复 印 件 ( 须 加 盖 本 单 位 公 章 ) 7-3 税 务 登 记 证 书 复 印 件 ( 须 加 盖 本 单 位 公 章 ) 7-4 单 位 负 责 人 授 权 书 ( 格 式 ) 7-5 投 标 人 的 资 格 声 明 ( 格 式 ) 7-6 投 标 人 的 资 信 证 明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的 上 一 年 度 (2014 年 ) 财 务 审 计 报 告 或 银 行 出 具 的 3 个 月 内 的 资 信 证 明 原 件 或 复 印 件 ( 加 盖 公 章 ) 年 连 续 三 个 月 的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缴 纳 记 录 年 连 续 三 个 月 的 税 款 缴 纳 记 录 7-9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近 三 年 内 (2012 年 11 月 1 日 年 10 月 31 日 ),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的 书 面 声 明 7-10 近 三 年 (2012 年 11 月 1 日 2015 年 10 月 31 日 ) 同 类 项 目 业 绩 证 明 7-11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其 他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附 件 8 拟 用 于 本 项 目 团 队 人 员 附 件 9 对 本 项 目 的 理 解 附 件 10 项 目 进 度 安 排 附 件 11 项 目 服 务 方 案 附 件 12 中 小 企 业 声 明 函 ( 如 不 符 合 可 不 提 供 ) 附 件 13 投 标 人 认 为 与 本 项 目 有 关 的 其 他 附 件 14 中 标 服 务 费 承 诺 书 ( 格 式 ) 附 件 15 退 保 证 金 收 据 格 式 ( 除 上 述 8.1 条 外, 投 标 文 件 还 应 包 括 本 须 知 第 9 条 的 所 有 文 件 ) 12

13 9. 证 明 产 品 的 合 格 性 和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文 件 北 京 市 大 兴 区 人 民 检 察 院 档 案 数 字 化 加 工 项 目 9.1 投 标 人 应 提 交 证 明 文 件, 证 明 其 拟 供 的 合 同 项 下 的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合 格 性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该 证 明 文 件 是 投 标 文 件 的 一 部 分 9.2 上 款 所 述 的 证 明 文 件, 可 以 是 文 字 资 料 图 纸 和 数 据, 它 包 括 : 产 品 主 要 技 术 指 标 和 性 能 的 详 细 说 明 产 品 从 买 方 开 始 使 用 至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保 质 期 内 正 常 连 续 地 使 用 所 必 须 的 备 件 和 专 用 工 具 清 单, 包 括 备 件 和 专 用 工 具 的 货 源 及 现 行 价 格 对 照 招 标 文 件 技 术 规 格, 逐 条 说 明 所 提 供 产 品 和 服 务 已 对 招 标 文 件 的 技 术 规 格 做 出 了 实 质 性 的 响 应, 或 申 明 与 技 术 规 格 条 文 的 偏 差 和 例 外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时, 应 根 据 招 标 文 件 制 定 详 细 的 投 标 人 案, 对 所 需 相 应 的 内 容 作 出 准 确 的 分 析 规 划 并 在 投 标 人 案 中 明 确 列 出, 技 术 指 标 应 该 量 化 提 交 详 细 的 资 金 分 配 明 细, 并 进 行 说 明 ( 如 有 ) 9.3 投 标 人 应 注 意 买 方 在 技 术 规 格 中 指 出 的 工 艺 材 料 和 设 备 的 标 准, 以 及 参 照 的 牌 号 或 分 类 号 仅 起 说 明 作 用, 并 没 有 任 何 限 制 性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中 可 以 选 用 替 代 标 准 牌 号 或 分 类 号, 但 这 些 替 代 要 实 质 上 相 当 于 技 术 规 格 的 要 求 10. 投 标 报 价 10.1 所 有 投 标 均 以 人 民 币 报 价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报 价 应 遵 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价 格 法 10.2 投 标 人 应 在 投 标 分 项 报 价 表 ( 附 件 3) 上 标 明 投 标 项 目 及 相 关 服 务 的 单 价 ( 如 适 用 ) 和 总 价,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投 标 人 为 完 成 项 目 所 发 生 的 一 切 费 用 且 包 括 与 所 投 资 货 物 / 服 务 相 关 的 所 有 税 费 并 由 单 位 负 责 人 或 其 授 权 代 表 签 署 10.3 投 标 总 价 包 括 投 标 人 为 完 成 本 项 目 所 发 生 的 一 切 费 用 投 标 人 估 算 错 误 或 漏 项 的 风 险 一 律 由 投 标 人 承 担 10.4 为 了 方 便 评 标 委 员 会 对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比 较, 投 标 人 可 根 据 本 须 知 10.2 条 的 规 定 将 投 标 价 分 成 几 部 分, 并 不 限 制 买 方 以 上 述 任 何 条 件 订 立 合 同 的 权 利 13

14 10.5 投 标 人 所 报 的 各 分 项 投 标 单 价 在 合 同 履 行 过 程 中 是 固 定 不 变 的,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予 以 变 更 任 何 包 含 价 格 调 整 要 求 的 投 标, 依 据 本 须 知 第 20.3 条 规 定, 将 被 认 为 是 非 响 应 性 投 标 而 予 以 拒 绝 10.6 每 种 服 务 只 能 有 一 个 投 标 报 价 11. 投 标 保 证 金 11.1 投 标 人 应 提 供 预 算 金 额 2%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并 作 为 其 投 标 的 一 部 分 11.2 投 标 保 证 金 是 为 了 保 护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免 遭 因 投 标 人 的 行 为 蒙 受 损 失 而 要 求 的 下 列 任 何 情 况 发 生, 投 标 保 证 金 将 被 没 收 : (1) 在 投 标 截 止 之 日 起 到 投 标 有 效 期 满 前, 投 标 人 擅 自 撤 回 投 标 的 ; (2) 中 标 人 不 按 本 须 知 第 27 条 的 规 定 与 买 方 签 订 合 同 的 ; (3) 中 标 人 不 按 本 须 知 第 28 条 的 规 定 提 交 履 约 保 证 金 的 ; (4) 投 标 文 件 中 提 供 虚 假 文 件 骗 取 中 标 的 11.3 投 标 保 证 金 可 采 用 下 列 形 式 之 一 : 支 票 汇 票 电 汇 或 采 购 单 位 可 接 受 的 银 行 保 函 11.4 凡 没 有 根 据 本 须 知 11.1 和 第 11.3 条 的 规 定, 随 附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投 标, 将 被 视 为 非 响 应 性 投 标 而 予 以 拒 绝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可 以 由 联 合 体 中 的 一 方 或 者 共 同 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以 一 方 名 义 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对 联 合 体 各 方 均 具 有 约 束 力 11.5 中 标 人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自 合 同 签 订 之 日 起 5 个 工 作 日 内 办 理 退 还 手 续 ; 未 中 标 供 应 商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自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之 日 起 5 个 工 作 日 内 办 理 退 还 手 续 12. 投 标 有 效 期 12.1 投 标 应 在 规 定 的 开 标 日 后 的 90 天 内 保 持 有 效, 投 标 有 效 期 不 满 足 要 求 的 投 标 将 被 视 为 非 响 应 性 投 标 而 予 以 拒 绝 14

15 12.2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可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在 原 投 标 有 效 期 截 止 之 前, 要 求 投 标 人 同 意 延 长 投 标 文 件 的 有 效 期 接 受 该 要 求 的 投 标 人 将 不 会 被 要 求 和 允 许 修 正 其 投 标, 且 本 须 知 中 有 关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要 求 将 在 延 长 了 的 有 效 期 内 继 续 有 效 投 标 人 也 可 以 拒 绝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的 这 种 要 求,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将 不 会 被 没 收 上 述 要 求 和 答 复 都 应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交 13. 投 标 文 件 的 签 署 及 规 定 13.1 投 标 人 应 准 备 投 标 文 件 正 本 1 份 和 副 本 5 份, 每 份 投 标 文 件 须 清 楚 地 标 明 正 本 或 副 本 若 正 本 和 副 本 不 符, 以 正 本 为 准 13.2 投 标 文 件 的 正 本 需 打 印 或 用 不 退 色 墨 水 书 写, 并 由 投 标 人 的 单 位 负 责 人 或 经 其 正 式 授 权 的 代 表 在 投 标 文 件 上 签 字 并 加 盖 单 位 印 章 授 权 代 表 须 持 有 书 面 的 单 位 负 责 人 授 权 书 ( 标 准 格 式 附 后 ), 并 将 其 附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如 对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了 修 改, 则 应 由 投 标 人 的 单 位 负 责 人 或 经 其 正 式 授 权 的 代 表 在 修 改 的 每 一 页 上 签 字 投 标 文 件 的 副 本 可 采 用 正 本 的 复 印 件 13.3 任 何 行 间 插 字 涂 改 和 增 删, 必 须 由 投 标 文 件 签 字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后 才 有 效 13.4 投 标 文 件 因 字 迹 潦 草 或 表 达 不 清 所 引 起 的 后 果 由 投 标 人 负 责 四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14. 投 标 文 件 的 密 封 和 标 记 14.1 投 标 时, 投 标 人 应 将 投 标 文 件 正 本 和 所 有 的 副 本 分 开 密 封 装 在 单 独 的 信 封 中, 且 在 信 封 正 面 标 明 正 本 副 本 字 样 14.2 为 方 便 开 标 唱 标, 建 议 投 标 人 将 投 标 一 览 表 单 独 密 封, 并 在 信 封 上 标 明 投 标 一 览 表 字 样, 在 投 标 时 单 独 递 交 14.3 为 方 便 核 查 投 标 保 证 金, 建 议 投 标 人 将 投 标 保 证 金 单 独 密 封, 并 在 信 封 上 标 明 投 标 保 证 金 字 样, 在 投 标 时 单 独 递 交 14.4 所 有 信 封 上 均 应 : 15

16 1) 清 楚 标 明 递 交 至 招 标 公 告 或 投 标 邀 请 书 中 指 明 的 地 址 2) 注 明 招 标 公 告 或 投 标 邀 请 书 中 指 明 的 货 物 名 称 招 标 编 号 和 在 ( 开 标 日 期 时 间 ) 之 前 不 得 启 封 的 字 样 3) 在 信 封 的 封 装 处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14.5 所 有 信 封 上 还 应 写 明 投 标 人 名 称 和 地 址, 以 便 若 其 投 标 被 宣 布 为 迟 到 投 标 时, 能 原 封 退 回 14.6 如 果 投 标 人 未 按 上 述 要 求 密 封 及 加 写 标 记, 包 括 未 单 独 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及 开 标 一 览 表 的, 其 投 标 将 被 拒 绝, 并 且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对 投 标 文 件 的 误 投 或 过 早 启 封 概 不 负 责 15. 投 标 截 止 期 15.1 投 标 人 应 在 招 标 公 告 或 投 标 邀 请 书 中 规 定 的 截 止 日 期 和 时 间 内, 将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递 交 地 点 应 是 招 标 公 告 或 投 标 邀 请 书 中 规 定 的 地 址 15.2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有 权 按 本 须 知 的 规 定, 通 过 修 改 招 标 文 件 延 长 投 标 截 止 期 在 此 情 况 下,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和 投 标 人 受 投 标 截 止 期 制 约 的 所 有 权 利 和 义 务 均 应 延 长 至 新 的 截 止 期 15.3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将 拒 绝 并 原 封 退 回 在 本 须 知 规 定 的 投 标 截 止 期 后 收 到 的 任 何 投 标 文 件 16. 投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与 撤 回 16.1 投 标 以 后, 如 果 投 标 人 提 出 书 面 修 改 或 撤 标 要 求,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送 达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者,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将 予 以 接 受 16.2 投 标 人 对 投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或 撤 回 通 知 应 按 本 须 知 规 定 编 制 密 封 标 记 和 发 送 16.3 在 投 标 截 止 期 之 后, 投 标 人 不 得 对 其 投 标 文 件 做 任 何 修 改 16.4 从 投 标 截 止 期 至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书 格 式 中 确 定 的 投 标 有 效 期 之 间, 投 标 人 不 得 撤 回 其 投 标, 否 则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将 按 照 本 须 知 的 规 定 不 予 退 回 16

17 五 开 标 及 评 标 北 京 市 大 兴 区 人 民 检 察 院 档 案 数 字 化 加 工 项 目 17. 开 标 17.1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应 当 按 招 标 公 告 或 投 标 邀 请 书 的 规 定,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的 同 一 时 间 和 招 标 公 告 或 投 标 邀 请 书 预 先 确 定 的 地 点 组 织 公 开 开 标 开 标 时 邀 请 所 有 投 标 人 代 表 招 标 人 和 有 关 方 面 代 表 参 加 参 加 开 标 的 代 表 应 签 名 报 到 以 证 明 其 出 席 17.2 开 标 时, 由 监 标 人 或 投 标 人 或 其 推 选 的 代 表 检 查 投 标 文 件 的 密 封 情 况, 经 确 认 无 误 后, 由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当 众 宣 读 投 标 人 名 称 投 标 价 格 价 格 折 扣 书 面 修 改 和 撤 回 投 标 的 通 知 是 否 提 交 了 投 标 保 证 金 等 对 于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截 止 期 前 递 交 的 投 标 声 明, 在 开 标 时 当 众 宣 读, 评 标 时 有 效 未 宣 读 的 投 标 价 格 价 格 折 扣 等 实 质 内 容, 评 标 时 不 予 承 认 17.3 除 了 按 照 本 须 知 的 规 定 原 封 退 回 迟 到 的 投 标 文 件 之 外, 开 标 时 将 不 得 拒 绝 任 何 投 标 17.4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将 对 唱 标 内 容 做 开 标 记 录, 由 投 标 人 代 表 签 字 确 认 18. 组 建 评 标 委 员 会 评 标 委 员 会 从 政 府 采 购 评 审 专 家 库 中 随 机 抽 取 组 成, 并 负 责 评 标 工 作 19. 投 标 文 件 的 初 审 与 澄 清 19.1 投 标 文 件 的 初 审 分 为 资 格 性 检 查 和 符 合 性 检 查 资 格 性 检 查 指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和 招 标 文 件 的 规 定, 对 投 标 文 件 中 的 资 格 证 明 投 标 保 证 金 等 进 行 审 查, 以 确 定 投 标 供 应 商 是 否 具 备 投 标 资 格 符 合 性 检 查 依 据 招 标 文 件 的 规 定, 从 投 标 文 件 的 有 效 性 完 整 性 和 对 招 标 文 件 的 响 应 程 度 进 行 审 查, 以 确 定 是 否 对 招 标 文 件 的 实 质 性 要 求 作 出 响 应 19.2 投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在 评 标 期 间, 评 标 委 员 会 有 权 以 书 面 方 式 要 求 投 标 人 对 其 投 标 文 件 中 含 义 17

18 不 明 确 对 同 类 问 题 表 述 不 一 致 或 者 有 明 显 文 字 和 计 算 错 误 的 内 容 作 必 要 的 澄 清 投 标 人 澄 清 应 在 评 标 委 员 会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以 书 面 方 式 进 行, 并 不 得 超 出 投 标 文 件 范 围 或 者 改 变 投 标 文 件 的 实 质 性 内 容 澄 清 文 件 将 作 为 投 标 文 件 内 容 的 一 部 分 算 术 错 误 将 按 以 下 方 法 更 正 : 开 标 时, 投 标 文 件 中 开 标 一 览 表 ( 报 价 表 ) 内 容 与 投 标 文 件 中 明 细 表 内 容 不 一 致 的, 以 开 标 一 览 表 ( 报 价 表 ) 为 准 ; 若 单 价 计 算 的 结 果 与 总 价 不 一 致, 以 单 价 为 准 修 改 总 价 ; 若 用 文 字 表 示 的 数 值 与 数 字 表 示 的 数 值 不 一 致, 以 文 字 表 示 的 数 值 为 准 对 不 同 文 字 文 本 投 标 文 件 的 解 释 发 生 异 议 的, 以 中 文 文 本 为 准 如 果 投 标 人 不 接 受 对 其 错 误 的 更 改, 其 投 标 将 被 拒 绝 20. 投 标 偏 离 与 非 实 质 性 响 应 20.1 对 于 投 标 文 件 中 不 构 成 实 质 性 偏 差 的 不 正 规 不 一 致 或 不 规 则, 评 标 委 员 会 可 以 接 受, 但 这 种 接 受 不 能 损 坏 或 影 响 任 何 投 标 人 的 相 对 排 序 20.2 在 比 较 与 评 价 之 前, 根 据 本 须 知 的 规 定, 评 标 委 员 会 要 审 查 每 份 投 标 文 件 是 否 实 质 上 响 应 了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实 质 上 响 应 的 投 标 应 该 是 与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全 部 条 款 条 件 和 规 格 相 符, 没 有 重 大 偏 离 的 投 标 对 关 键 条 款, 例 如 关 于 投 标 保 证 金 适 用 法 律 缴 税 等 内 容 的 偏 离 保 留 和 反 对, 将 被 认 为 是 实 质 上 的 偏 离 评 标 委 员 会 决 定 投 标 的 响 应 性 只 根 据 投 标 文 件 本 身 的 内 容, 而 不 寻 求 外 部 的 证 据 20.3 实 质 上 没 有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投 标 将 被 拒 绝 投 标 人 不 得 通 过 修 正 或 撤 销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偏 离 或 保 留 从 而 使 其 投 标 成 为 实 质 上 响 应 的 投 标 如 发 现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的, 其 投 标 将 被 拒 绝 : (1) 投 标 人 未 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或 金 额 不 足 ; (2) 投 标 报 价 超 出 采 购 预 算 的 ; (3) 投 标 有 效 期 不 足 的 ; (4) 未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要 求 密 封 签 署 盖 章 的 ; (5)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不 全 或 未 实 质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 18

19 (6) 不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和 招 标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其 他 实 质 性 要 求 的 20.4 在 招 标 采 购 中, 出 现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应 予 废 标 : (1) 符 合 专 业 条 件 的 供 应 商 或 者 对 招 标 文 件 作 实 质 响 应 的 供 应 商 不 足 三 家 的 ; (2) 出 现 影 响 采 购 公 正 的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的 ; (3) 投 标 人 的 报 价 均 超 过 了 采 购 预 算, 招 标 人 不 能 支 付 的 ; (4) 因 重 大 变 故, 采 购 任 务 取 消 的 21. 比 较 与 评 价 21.1 经 初 审 合 格 的 投 标 文 件, 评 标 委 员 会 将 根 据 招 标 文 件 确 定 的 评 标 标 准 和 方 法, 对 其 技 术 部 分 和 商 务 部 分 作 进 一 步 的 比 较 和 评 价 21.2 评 标 严 格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和 条 件 进 行 21.3 本 项 目 采 用 综 合 评 分 法 : 综 合 评 分 法 是 指 投 标 文 件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全 部 实 质 性 要 求 且 按 照 评 审 因 素 的 量 化 指 标 评 审 得 分 最 高 的 供 应 商 为 中 标 候 选 人 的 评 标 方 法 22. 评 标 过 程 及 保 密 原 则 22.1 开 标 之 后, 直 到 授 予 中 标 人 合 同 止, 凡 与 本 次 招 标 有 关 人 员 对 属 于 审 查 澄 清 评 价 和 比 较 投 标 的 有 关 资 料 以 及 授 标 意 向 等, 均 不 得 向 投 标 人 或 其 他 无 关 的 人 员 透 露 22.2 在 评 标 期 间, 投 标 人 试 图 影 响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和 评 标 委 员 会 的 任 何 活 动, 将 导 致 其 投 标 被 拒 绝, 并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六 确 定 中 标 23. 中 标 候 选 人 的 确 定 原 则 及 标 准 23.1 除 第 25 条 规 定 外, 确 定 实 质 上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且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者 为 中 标 候 选 19

20 人 综 合 评 分 法, 按 评 审 后 得 分 由 高 到 低 顺 序 排 列 得 分 相 同 的, 按 投 标 报 价 由 低 到 高 顺 序 排 列, 得 分 与 投 标 报 价 均 相 同 的, 按 技 术 得 分 由 高 到 低 顺 序 排 列 24. 确 定 中 标 人 24.1 评 标 委 员 会 将 根 据 评 标 标 准, 推 荐 评 标 排 序, 或 根 据 招 标 人 的 委 托, 直 接 确 定 中 标 供 应 商 24.2 审 查 将 根 据 投 标 人 按 照 本 须 知 规 定 递 交 的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和 评 标 委 员 会 认 为 其 它 必 要 的 合 适 的 资 料, 对 投 标 人 的 财 务 技 术 和 生 产 能 力 等 进 行 审 查 24.3 如 果 审 查 未 通 过, 招 标 人 将 拒 绝 其 中 标 候 选 人 资 格, 并 按 顺 序 对 下 一 个 中 标 候 选 人 进 行 能 否 满 意 地 履 行 合 同 作 类 似 的 审 查 25. 与 其 他 候 选 供 应 商 签 订 合 同 的 权 利 25.1 因 不 可 抗 力 或 中 标 供 应 商 不 能 履 约 等 情 形, 招 标 人 保 留 与 其 他 候 选 供 应 商 签 订 合 同 的 权 利 26. 中 标 通 知 书 26.1 在 投 标 有 效 期 内, 中 标 人 确 定 后,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中 标 人 发 出 中 标 通 知 书 26.2 中 标 通 知 书 是 合 同 的 组 成 部 分 27. 签 订 合 同 27.1 中 标 人 应 当 自 收 到 中 标 通 知 书 之 日 起 30 日 内, 与 买 方 签 订 合 同, 否 则 按 开 标 后 撤 回 投 标 处 理 27.2 招 标 文 件 中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及 其 澄 清 文 件 等, 均 为 签 订 合 同 的 依 据 20

21 28. 履 约 保 证 金 ( 本 项 目 不 适 用 ) 28.1 中 标 人 在 签 订 合 同 后 5 个 工 作 日 内, 按 招 标 文 件 中 提 供 的 履 约 保 证 金 保 函 格 式 或 买 方 可 以 接 受 的 其 他 形 式 向 买 方 提 交 合 同 总 价 5% 的 履 约 保 证 金 28.2 如 果 中 标 人 没 有 按 照 上 述 第 27 条 或 28.1 条 的 规 定 执 行, 招 标 人 将 取 消 该 中 标 决 定, 在 此 情 况 下,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可 选 下 一 个 中 标 候 选 人 七 中 标 服 务 费 29. 中 标 服 务 费 的 收 取 29.1 中 标 人 与 招 标 人 签 订 经 济 合 同 时, 向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缴 付 中 标 服 务 费 中 标 服 务 费 按 计 价 格 [2002]1980 号 文 规 定 的 标 准 收 取 29.2 中 标 服 务 费 将 以 现 金 支 票 ( 北 京 地 区 ) 或 电 汇 汇 票 的 方 式 进 行 收 取 中 标 人 如 未 按 29.1 条 规 定 办 理,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将 没 收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29.3 在 投 标 时, 投 标 人 应 提 供 中 标 服 务 费 承 诺 书 ( 承 诺 书 格 式 见 附 件 ) 21

22 第 三 章 合 同 条 款 22

23 档 案 数 字 化 技 术 服 务 合 同 书 甲 方 : 乙 方 : 本 合 同 甲 方 委 托 乙 方 就 档 案 数 字 化 提 供 技 术 服 务, 并 支 付 服 务 报 酬 双 方 经 过 平 等 协 商, 在 真 实 充 分 地 表 达 各 自 意 愿 的 基 础 上,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的 规 定, 达 成 如 下 协 议, 并 由 双 方 共 同 恪 守 一 词 语 定 义 第 一 条 下 列 名 词 和 用 语, 除 上 下 文 另 有 规 定 外, 在 本 合 同 及 相 关 附 件 中 应 具 有 如 下 定 义 : ( 一 ) 合 同 系 指 甲 方 和 乙 方 ( 以 下 简 称 合 同 双 方 ) 已 达 成 的 协 议, 即 由 双 方 签 订 的 合 同 格 式 中 的 文 件, 包 括 报 价 文 件 谈 判 过 程 的 所 有 补 充 / 修 改 / 澄 清 函 件, 以 及 所 有 的 附 件 附 录 和 组 成 合 同 部 分 的 所 有 参 考 文 件 等, 须 双 方 签 字 同 意 ( 二 ) 合 同 价 格 系 指 根 据 合 同 规 定, 在 乙 方 全 面 正 确 地 履 行 合 同 义 务 后, 甲 方 应 支 付 给 乙 方 的 总 金 额 ( 三 ) 服 务 系 指 乙 方 须 承 担 档 案 进 行 数 字 化 加 工, 形 成 一 套 符 合 北 京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接 收 归 档 标 准 的 档 案 资 料 及 电 子 数 据 技 术 支 持 维 护 等 项 义 务 ( 四 ) 现 场 系 指 将 要 进 行 服 务 的 合 理 地 点 ( 五 ) 验 收 系 指 甲 方 及 甲 方 组 织 有 关 的 机 构, 依 据 合 同 规 定 的 质 量 标 准 程 序 和 条 件 对 乙 方 提 供 的 产 品 和 服 务 是 否 合 格 进 行 检 验 的 过 程 验 收 为 乙 方 提 交 合 格 的 产 品, 由 甲 方 或 甲 方 组 织 专 家 的 验 收 验 收 通 过, 表 明 本 合 同 的 加 工 工 作 结 束, 进 入 质 量 保 证 期, 乙 方 开 始 提 供 售 后 服 务 ( 六 ) 质 量 保 证 期 系 根 据 本 合 同 相 关 条 款 所 约 定 的 由 乙 方 免 费 提 供 的 与 本 工 程 建 设 相 23

24 关 的 技 术 支 持 与 售 后 服 务 期 限 自 甲 方 签 发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证 书 后 开 始 计 算, 持 续 36 个 月 ( 七 ) 交 付 物 系 指 乙 方 按 合 同 要 求, 须 向 甲 方 提 供 的 各 种 形 态 和 种 类 的 物 品, 包 括 所 要 求 加 工 档 案 经 整 理 后 的 档 案 及 其 数 字 化 处 理 后 形 成 的 扫 描 图 像 目 录 清 单 文 件, 以 及 按 照 本 工 程 标 准 规 范 要 求 的 各 类 文 档 等 ( 八 ) 合 同 中 的 日 期, 以 公 历 年 月 日 计 算 二 服 务 内 容 第 二 条 本 项 目 服 务 内 容 是 : 本 项 目 旨 在 对 档 案 进 行 数 字 化 加 工, 形 成 一 套 符 合 北 京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接 收 归 档 要 求 的 档 案 资 料 电 子 数 据 具 体 包 括 : (1) 档 案 数 字 化 加 工 服 务 过 程 中, 对 原 目 录 中 缺 少 的 案 卷 信 息 和 犯 罪 嫌 疑 人 信 息 补 录, 以 保 障 原 文 数 据 与 条 目 数 据 挂 接 准 确 (2) 扫 描 后 档 案 电 子 文 件 数 据 的 存 储 格 式 为 JPEG 格 式, 同 在 项 目 结 束 时 提 供 以 上 文 件 数 字 化 版 本 的 光 盘 2 套 三 服 务 要 求 第 三 条 进 度 要 求 本 项 目 要 求 乙 方 在 合 同 签 订 后 的 10 个 工 作 日 俄 安 排 工 作 人 员 进 场, 起 始 自 甲 方 向 乙 方 交 付 所 要 加 工 档 案 及 清 单 起 开 始 计 算 时 间, 整 个 计 划 在 六 个 月 内 完 成 本 合 同 工 作 任 务 第 四 条 数 字 化 技 术 和 质 量 要 求 1 要 求 1) 确 保 在 扫 描 过 程 中 不 对 档 案 原 件 造 成 人 为 损 伤 2)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纸 质 档 案 数 字 化 技 术 规 范 要 求 24

25 3) 保 证 档 案 扫 描 图 像 与 原 件 一 致 整 洁 清 晰 4) 质 量 要 求 遵 循 北 京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档 案 数 字 化 标 准 2 前 处 理 与 扫 描 要 求 1) 扫 描 前 应 先 对 案 卷 进 行 预 处 理, 保 证 纸 张 的 平 整 抚 平 边 角 2) 采 用 最 为 可 靠 的 扫 描 方 式 完 成 档 案 扫 描, 避 免 纸 张 褶 皱 撕 裂 破 损 等 情 况 的 发 生 3) 如 遇 到 档 案 纸 张 质 地 脆 弱, 不 适 合 反 复 拆 装 订 的 档 案, 应 采 用 不 拆 卷 扫 描 设 备 和 方 式 进 行 扫 描 4) 扫 描 时, 应 根 据 纸 张 质 地 底 色 薄 厚 程 度 等 因 素, 设 置 最 佳 的 扫 描 明 暗 度 对 比 度, 保 证 原 始 扫 描 图 像 效 果 与 原 件 吻 合 5) 对 于 档 案 中 非 标 准 A4 纸 张 页, 应 摊 开 后 整 页 扫 描 超 长 页 进 行 分 页 扫 描 后, 要 拼 接 成 一 页 3 扫 描 图 像 处 理 1) 扫 描 后 的 原 始 图 像 需 要 进 行 优 化 处 理, 使 得 成 品 图 像 清 晰 端 正 根 据 档 案 扫 描 后 的 具 体 情 况, 要 进 行 如 下 图 像 处 理 : 2) 图 像 歪 斜 : 采 用 自 动 或 手 动 纠 偏 功 能, 调 整 图 像 角 度 方 向 不 正 确 的 图 像 应 进 行 旋 转 还 原, 以 符 合 阅 读 习 惯 3) 图 像 脏 点 脏 斑 : 对 图 像 页 面 中 出 现 的 影 响 图 像 质 量 的 杂 质 如 黑 点 黑 线 黑 框 黑 边 等 应 进 行 去 污 处 理 处 理 过 程 中 应 遵 循 保 持 档 案 原 貌 的 原 则 4) 图 像 深 浅 不 一 : 采 用 平 衡 功 能, 调 整 图 像 深 浅 一 致 4 条 目 数 据 录 入 25

26 档 案 数 字 化 完 成 后 提 供 档 案 条 目 信 息, 采 用 EXCEL 格 式 存 储 具 体 著 录 按 照 北 京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档 案 录 入 要 求 进 行 设 置 录 入, 要 求 信 息 准 确 5 扫 描 分 辨 率 档 案 扫 描 成 300dpi 的 彩 色 图 像 JPG 格 式 6 项 目 验 收 按 照 北 京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档 案 数 字 化 相 关 标 准 执 行, 如 有 特 殊 情 况, 应 根 据 档 案 实 际 情 况 形 成 档 案 整 理 规 范, 并 按 照 此 规 范 进 行 整 理 和 验 收 数 字 化 加 工 部 分 的 验 收 以 北 京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档 案 数 字 化 相 关 标 准 和 国 家 标 准 纸 质 档 案 数 字 化 技 术 规 范 中 相 关 规 定 为 准 档 案 制 作 完 成 后 提 供 卷 内 目 录 案 卷 目 录 信 息, 采 用 EXCEL 格 式 第 五 条 质 量 保 证 措 施 要 求 乙 方 必 须 组 织 一 支 政 治 清 白, 专 业 技 术 水 平 高 协 作 精 神 强 人 员 稳 定 的 项 目 团 队 实 施 本 工 程, 并 向 甲 方 提 供 项 目 团 队 人 员 无 犯 罪 证 明 第 六 条 售 后 技 术 支 持 服 务 要 求 在 质 量 保 证 期 内, 乙 方 应 对 所 提 供 的 产 品 提 供 售 后 服 务 售 后 服 务 内 容 项 目 包 括 交 付 物 的 修 改 完 善 和 优 化 其 中 差 错 部 分 提 供 终 身 免 费 修 改 售 后 服 务 方 式 主 要 包 括 : 现 场 服 务 电 话 支 持 在 线 支 持 邮 件 支 持 应 急 事 件 处 理 等 售 后 服 务 响 应 时 间 : 在 4 小 时 之 内 响 应 并 解 决 问 题 如 在 此 时 限 内 不 能 解 决 问 题, 也 必 须 提 出 解 决 方 案 和 时 间 计 划 如 乙 方 未 按 约 定 时 间 解 决 问 题, 视 为 乙 方 未 能 按 要 求 提 供 售 后 服 务 26

27 四 工 作 条 件 第 七 条 为 保 证 乙 方 有 效 进 行 技 术 服 务 工 作, 甲 方 应 当 向 乙 方 提 供 下 列 工 作 条 件 和 协 作 事 项 : 1 提 供 场 所 及 内 容 : 1) 提 供 需 要 进 行 加 工 的 档 案 ; 2) 提 供 档 案 数 字 化 所 需 的 工 作 场, 并 提 供 现 场 所 需 桌 椅 及 办 公 物 品 3) 提 供 数 字 化 加 工 设 备 电 脑 的 硬 盘 2 提 供 工 作 配 合 及 协 调 : 1) 项 目 具 体 实 施 过 程 中, 负 责 统 一 指 挥 ; 2) 依 据 进 度 要 求, 及 时 对 乙 方 提 交 的 工 作 成 果 和 验 收 申 请 进 行 确 认 或 答 复 ; 3) 按 本 合 同 规 定 的 付 款 条 件 及 时 支 付 工 程 款 第 八 条 乙 方 的 权 利 及 义 务 1 乙 方 按 本 合 同 约 定 的 期 限 按 合 同 规 定 质 量 和 技 术 标 准 向 甲 方 提 交 本 合 同 约 定 的 交 付 物 ; 2 乙 方 所 有 工 作 成 果 均 需 以 文 字 或 电 子 版 形 式 提 交 甲 方 ; 3 对 于 甲 方 交 由 乙 方 数 字 化 处 理 的 文 档 和 资 料, 乙 方 不 得 带 出 制 定 工 作 场 所 并 对 其 内 容 负 有 保 密 的 义 务 并 将 于 项 目 终 验 后 或 终 止 后 的 1 个 工 作 日 内, 乙 方 应 向 甲 方 清 点 工 作 所 用 的 全 部 文 档, 包 括 文 件 信 息 资 料 等, 如 有 丢 失 则 追 究 相 关 责 任 同 时 乙 方 销 毁 相 关 电 子 资 源, 不 得 保 留 本 项 目 有 关 电 子 文 件 档 案 扫 描 图 以 及 与 加 工 档 案 相 关 的 所 有 资 料 第 九 条 双 方 的 交 付 文 件 都 应 以 书 面 形 式 和 电 子 文 档 形 式 交 付 对 方 ; 若 两 种 形 式 文 档 内 容 27

28 不 一 致 时, 以 书 面 形 式 为 准 五 服 务 费 用 支 付 方 式 与 质 量 保 证 金 第 十 条 甲 方 向 乙 方 支 付 服 务 报 酬 金 额 及 支 付 方 式 为 : 1) 技 术 服 务 报 酬 为 : 序 号 名 称 型 号 和 规 格 单 价 ( 元 ) 数 量 总 价 ( 元 ) 备 注 ) 报 价 时 统 一 按 A4 纸 型 进 行 报 价,B5 等 同 于 A4, 大 于 A4 纸 型 的 折 合 为 A4 计 算 3) 甲 乙 双 方 签 订 合 同 后 在 完 成 数 字 化 工 作 并 验 收 合 格 后 根 据 实 际 数 量 甲 方 支 付 乙 方 款 项, 最 终 总 费 用 根 据 实 际 加 工 数 量 核 算 4) 付 款 : 由 乙 方 提 供 正 式 合 法 发 票, 甲 方 办 理 相 关 付 款 手 续 六 保 密 条 款 第 十 一 条 为 防 止 发 生 与 本 项 目 相 关 的 失 密 或 泄 密 事 件, 确 保 本 项 目 各 项 保 密 工 作 落 实, 甲 乙 双 方 应 本 着 平 等 自 愿 公 平 诚 信 的 原 则,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保 守 国 家 秘 密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保 守 国 家 秘 密 法 实 施 办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签 订 保 密 协 议 ( 见 附 件 1), 确 定 因 履 行 本 合 同 应 遵 守 的 保 密 义 务 如 下 : 甲 方 : 1. 保 密 内 容 : 乙 方 内 部 的 技 术 信 息 和 经 营 信 息 28

29 2. 涉 密 人 员 范 围 : 甲 方 项 目 相 关 人 员 3. 保 密 期 限 : 无 限 期 4. 泄 密 责 任 : 直 接 责 任 人 承 担 直 接 责 任, 业 主 单 位 负 相 关 责 任 乙 方 : 1. 保 密 内 容 : 本 项 目 相 关 的 所 有 加 工 档 案 资 料 技 术 资 料 信 息 资 源 以 及 所 有 相 关 的 信 息 文 档 资 料 等 2. 涉 密 人 员 范 围 : 乙 方 项 目 参 与 人 员 3. 保 密 期 限 : 无 限 期 4. 泄 密 责 任 : 直 接 责 任 人 承 担 直 接 责 任, 负 相 关 责 任 七 合 同 生 效 变 更 和 终 止 第 十 二 条 本 合 同 自 签 字 之 日 起 生 效, 至 项 目 质 量 保 证 期 结 束 终 止 第 十 三 条 本 合 同 的 变 更 必 须 由 双 方 协 商 一 致,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确 定 当 事 人 一 方 要 求 变 更 合 同 时, 应 当 在 10 天 前 通 知 对 方, 具 体 事 宜 由 双 方 协 商 决 定 变 更 合 同 的 通 知 或 协 议 应 当 采 取 书 面 形 式, 协 议 未 达 成 之 前, 原 合 同 仍 然 有 效 因 单 方 面 变 更 合 同, 使 另 一 方 遭 受 损 失 的, 应 由 责 任 方 负 责 赔 偿 第 十 四 条 双 方 确 定, 出 现 下 列 情 形, 致 使 本 合 同 的 履 行 成 为 不 必 要 或 不 可 能 时, 可 以 解 除 本 合 同 : 1 发 生 不 可 抗 力 ; 2 双 方 协 商 终 止 合 同 第 十 五 条 实 施 过 程 中 双 方 共 同 签 署 的 补 充 与 修 正 文 件 与 本 合 同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率, 内 容 与 本 合 同 不 一 致 时 以 补 充 协 议 为 准 补 充 协 议 内 容 相 互 之 间 不 一 致 时, 以 签 订 时 间 在 后 者 29

30 为 准 八 违 约 责 任 第 十 六 条 乙 方 对 交 付 物 及 服 务 与 合 同 要 求 不 符 负 有 责 任, 并 且 甲 方 已 于 规 定 的 质 量 保 证 期 结 束 前 提 出 索 赔, 乙 方 应 按 甲 方 同 意 的 下 述 一 种 或 多 种 方 法 解 决 索 赔 事 宜 : 1 乙 方 同 意 甲 方 拒 收 交 付 物 并 把 被 拒 收 交 付 物 的 金 额 以 合 同 规 定 的 同 类 货 币 付 给 甲 方, 乙 方 负 担 发 生 的 一 切 损 失 和 费 用 2 修 改 缺 陷 部 分 使 其 达 到 合 同 规 定 的 要 求 乙 方 承 担 一 切 费 用 和 风 险, 并 负 担 甲 方 损 失 的 一 切 直 接 费 用 3 在 质 保 期 间, 若 出 现 重 大 质 量 事 故 时, 如 经 检 验 确 是 由 乙 方 产 品 缺 陷 造 成 的, 乙 方 需 要 负 担 甲 方 损 失 的 一 切 直 接 费 用 第 十 七 条 在 履 行 合 同 的 过 程 中, 如 果 乙 方 遇 到 将 不 能 按 照 合 同 规 定 的 时 间 提 交 进 度 计 划 缴 完 成 产 品 加 工 和 提 供 服 务 时, 应 该 及 时 以 书 面 形 式 将 造 成 延 迟 的 原 因 可 能 延 迟 的 时 间 通 知 甲 方 甲 方 在 收 到 乙 方 通 知 后, 应 尽 快 对 情 况 进 行 评 价, 并 确 定 是 否 酌 情 延 长 交 付 时 间 以 及 是 否 进 行 误 期 索 赔 延 期 的 时 限 和 紧 急 处 理 方 案 应 征 得 双 方 认 可 并 以 本 合 同 补 充 协 议 的 方 式 加 以 固 定 1 除 了 取 得 甲 方 的 同 意 而 不 收 取 误 期 赔 偿 费 之 外, 甲 方 应 在 不 影 响 其 余 可 补 救 合 同 项 的 情 况 下, 从 合 同 总 价 中 扣 除 延 期 合 同 项 的 误 期 赔 偿 费 每 延 误 一 日 的 赔 偿 费 按 合 同 总 价 的 千 分 之 零 点 五 (0.5 ) 计 收, 直 至 交 付 或 提 供 服 务 为 止 误 期 赔 偿 费 的 最 高 限 额 为 合 同 价 格 的 百 分 之 五 (5%) 一 旦 达 到 误 期 赔 偿 费 的 最 高 限 额, 甲 方 有 权 终 止 合 同 2 如 果 乙 方 在 进 度 计 划 约 定 总 工 期 满 时 尚 未 全 部 交 付, 甲 方 有 权 取 消 未 交 付 档 案 的 加 工 任 务, 乙 方 应 在 5 个 工 作 日 内 退 还 原 档 案 合 同 以 交 付 的 加 工 成 果 进 行 计 酬 和 验 收, 30

31 未 交 付 部 分 不 进 行 计 酬 也 不 支 付 任 何 费 用 第 十 八 条 如 果 一 方 提 出 索 赔 通 知 10 天 内 对 方 未 能 予 以 书 面 答 复, 该 索 赔 应 视 为 已 被 对 方 接 受 九 争 议 处 理 第 十 九 条 本 合 同 在 履 行 过 程 中 发 生 争 议 时, 甲 乙 双 方 应 及 时 友 好 协 商 解 决 协 商 不 成 时, 提 请 甲 方 所 在 地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解 决 第 二 十 条 对 于 因 违 反 或 终 止 合 同 而 引 起 的 损 失 损 害 的 赔 偿, 由 甲 乙 双 方 协 商 解 决, 经 协 商 仍 未 能 达 成 一 致 的, 提 请 甲 方 所 在 地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解 决 十 知 识 产 权 第 二 十 一 条 关 于 项 目 知 识 产 权, 双 方 确 定 : 1. 乙 方 保 证 甲 方 在 使 用 其 服 务 及 产 品 时 不 受 第 三 方 关 于 侵 犯 专 利 权 著 作 权 ( 档 案 本 身 著 作 权 除 外 ) 等 知 识 产 权 的 指 控 任 何 第 三 方 如 果 提 出 侵 权 指 控, 乙 方 须 与 第 三 方 交 涉 并 承 担 可 能 发 生 的 一 切 法 律 责 任 和 费 用 2. 甲 方 拥 有 本 项 目 全 部 交 付 物 的 知 识 产 权, 乙 方 不 得 向 任 何 第 三 方 提 供 3. 本 项 目 文 档 版 权 归 甲 方 所 有, 乙 方 不 得 以 任 何 形 式 向 第 三 方 泄 露 十 一 转 让 与 分 包 第 二 十 二 条 除 非 经 甲 方 书 面 同 意, 乙 方 不 得 部 分 转 让 或 全 部 转 让 其 应 履 行 的 合 同 义 务 除 非 经 甲 方 书 面 同 意, 乙 方 不 得 将 应 履 行 的 合 同 义 务 任 何 部 分 进 行 分 包 十 二 合 同 介 质 第 二 十 三 条 如 本 合 同 在 履 行 过 程 中 有 任 何 变 更 补 充 或 修 改, 双 方 应 另 行 签 订 书 面 协 议, 并 与 本 合 同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31

32 第 二 十 四 条 本 合 同 一 式 肆 份, 甲 方 乙 方 各 执 两 份,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甲 方 : 乙 方 : 授 权 代 表 : 授 权 代 表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2

33 第 四 章 服 务 需 求 33

34 服 务 需 求 ( 一 ) 项 目 概 述 : 传 统 载 体 档 案 数 字 化 工 作, 是 建 立 档 案 信 息 资 源 体 系 的 重 要 基 础, 是 实 现 档 案 利 用 服 务 的 重 要 前 提 其 工 作 目 标 是 通 过 高 分 辨 率 扫 描 转 换 等 数 字 化 手 段, 将 文 书 检 察 诉 讼 音 像 实 物 等 多 门 类 传 统 载 体 档 案 转 化 成 电 子 图 像 信 息, 并 通 过 与 电 子 目 录 的 完 全 匹 配 挂 接, 实 现 类 目 完 整 索 引 齐 全 专 题 详 细 且 含 有 多 种 媒 体 格 式 的 检 察 档 案 数 据 库 本 项 目 主 要 针 对 北 京 市 大 兴 区 检 察 院 传 统 载 体 档 案 数 字 化 加 工 工 作 ( 二 ) 规 范 性 文 件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档 案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保 密 法 涉 及 国 家 秘 密 的 信 息 系 统 分 级 保 护 技 术 要 求 (BMB ) 纸 质 档 案 数 字 化 技 术 规 范 (DA/T ) 电 子 文 件 归 档 与 管 理 规 范 (GBT ) 档 案 著 录 规 则 (DA/T ) 档 案 数 字 化 规 范 (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 ) ( 三 ) 投 标 人 要 求 : 投 标 人 应 具 有 一 定 规 模 和 较 强 实 力, 应 从 事 过 省 部 市 级 国 家 机 关 及 涉 密 档 案 数 字 化 工 作, 具 有 完 善 的 档 案 数 字 化 应 用 软 件, 并 可 根 据 北 京 检 察 档 案 工 作 需 要 进 行 深 度 定 制 研 发 投 标 人 应 具 有 较 强 的 检 察 机 关 档 案 数 字 化 项 目 规 划 能 力 在 投 标 时, 应 按 照 档 案 数 字 化 标 准 工 作 流 程 提 供 较 为 成 熟 的, 能 够 适 用 于 我 院 的 档 案 数 字 化 加 工 项 目 准 备 组 织 实 施 售 后 等 阶 段 的 工 作 方 案, 提 供 较 为 详 细 的 项 目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和 监 控 制 度, 如 项 目 管 理 专 人 负 责 制 流 程 细 节 详 细 登 记 制 操 作 人 员 安 全 保 密 制 等 ( 四 ) 档 案 数 字 化 加 工 : 1 档 案 数 量 按 照 市 检 察 院 北 京 市 检 察 机 关 档 案 数 字 化 加 工 成 品 数 据 标 准 中 的 相 关 要 求, 本 次 数 字 化 工 作 要 完 成 大 兴 区 检 察 院 部 分 档 案 大 致 数 量 为 : 文 书 档 案 1 万 余 件, 诉 讼 档 案 5 万 余 卷 34

35 目 前, 大 兴 区 检 察 院 已 完 成 文 书 诉 讼 档 案 目 录 录 入 工 作 数 字 化 工 作 中, 须 根 据 实 际 需 要, 对 现 有 目 录 进 行 必 要 修 改, 并 对 其 它 未 录 入 档 案 进 行 目 录 录 入 同 时 对 件 内 目 录 进 行 必 要 的 录 入 工 作 2 数 字 化 标 准 2.1 纸 质 档 案 扫 描 根 据 有 关 标 准, 结 合 检 察 院 实 际, 应 按 照 原 版 原 貌 方 式, 采 用 彩 色 方 式 扫 描, 扫 描 精 度 不 低 于 300dpi, 扫 描 文 件 存 储 为 JPEG 格 式 对 扫 描 图 像 的 偏 斜 度 清 晰 度 完 整 性 失 真 度 等 质 量 进 行 严 格 控 制 图 像 正 确 率 应 为 100%,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需 进 行 重 新 处 理 要 确 保 档 案 扫 描 数 据 与 著 录 的 案 卷 目 录 卷 内 目 录 100% 匹 配 挂 接 2.2 其 它 档 案 数 字 化 照 片 录 音 录 像 实 物 档 案 应 采 用 相 应 技 术 方 式 进 行 数 字 化 图 像 信 号 采 集 系 统 进 行 转 换, 图 片 保 存 为 JPEG 格 式 ( 照 片 扫 描 分 辨 率 不 低 于 600dpi, 底 片 扫 描 不 低 于 1200dpi), 录 音 保 存 为 WAV 格 式, 录 像 保 存 为 MPG4 格 式 老 旧 照 片 实 物 档 案 经 翻 拍 后 色 彩 要 与 原 始 档 案 高 度 一 致, 保 证 色 彩 真 实 还 原 准 确 根 据 实 际 需 要,MPG4 文 件 应 通 过 流 媒 体 系 统 制 作 成 可 用 于 网 络 浏 览 的 视 频 文 件 2.3 数 字 化 成 品 加 工 过 程 由 加 工 公 司 进 行 数 据 的 备 份 工 作, 数 字 化 完 成 后 需 提 交 市 检 察 院 数 据 一 份 数 字 化 成 品 数 据 应 刻 录 在 优 质 不 可 擦 写 的 DVD 光 盘 ( 单 片 容 量 为 4.7GB) 上, 一 式 2 套, 同 时 保 存 硬 盘 存 储 二 套 2.4 数 字 化 验 收 标 准 数 字 化 工 作 完 成 后, 对 加 工 数 量 和 质 量 进 行 验 收, 具 体 验 收 标 准 参 照 北 京 市 检 察 机 关 档 案 数 字 化 加 工 成 品 数 据 标 准 要 求 进 行 验 收 ( 五 ) 项 目 组 织 计 划 要 求 按 照 项 目 工 期 要 求, 提 出 项 目 组 织 计 划 人 力 配 置 计 划 项 目 工 作 计 划 场 地 配 置 计 划 等 内 容, 保 障 在 本 项 目 中 投 入 的 充 足 设 备 保 障 此 项 目 顺 利 实 施, 提 出 合 理 的 设 备 配 备 情 况, 所 有 扫 描 设 备 必 须 为 平 板 扫 描 仪, 人 员 必 须 满 足 项 目 实 施 质 量 及 工 期 要 求, 项 目 主 要 负 责 人 需 具 有 档 案 类 技 术 培 训 证 书,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保 密 的 规 定, 保 证 管 理 人 员 和 工 作 人 35

36 员 的 稳 定 ( 六 ) 安 全 保 密 要 求 6.1 保 密 措 施 1 供 应 商 必 须 有 严 格 保 密 制 度 2 供 应 商 在 投 标 书 中 必 须 详 细 描 述 保 密 措 施 3 所 有 工 作 人 员 上 岗 前 必 须 签 订 保 密 责 任 书 6.2 保 密 责 任 供 应 商 应 承 诺 无 外 资 背 景 或 外 籍 人 员, 公 司 在 档 案 数 字 化 加 工 过 程 中 造 成 的 信 息 安 全 事 故, 由 供 应 商 承 担 全 部 责 任 6.3 信 息 安 全 1. 严 格 遵 守 有 关 保 密 档 案 法 律 法 规 和 大 兴 区 检 察 院 的 有 关 规 定 数 字 化 加 工 工 作 必 须 在 指 定 的 场 所 内 进 行, 确 保 场 所 正 常 秩 序 和 安 全 不 得 遗 失 损 坏 档 案, 如 有 违 反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将 追 究 相 关 责 任 人 责 任 2. 加 工 单 位 在 签 订 合 同 时 成 立 项 目 组, 由 加 工 单 位 和 委 托 单 位 人 员 组 成 双 方 指 定 专 人 负 责 该 项 目, 加 工 单 位 项 目 负 责 人 必 须 为 加 工 单 位 公 司 级 负 责 人, 并 列 出 具 体 的 项 目 操 作 标 准 及 流 程 项 目 实 施 计 划 人 员 及 保 证 措 施 3. 项 目 工 作 人 员 必 须 具 备 一 定 的 档 案 业 务 知 识 和 档 案 整 理 操 作 能 力 及 档 案 数 字 化 加 工 的 实 际 操 作 经 验 4. 签 订 保 密 协 议, 加 强 对 工 作 人 员 的 保 密 教 育 5. 建 立 严 格 的 保 密 制 度, 加 强 管 理, 杜 绝 工 作 人 员 对 档 案 及 档 案 信 息 的 私 自 复 制 行 为 6. 不 同 的 工 序 之 间 采 取 不 同 的 措 施, 杜 绝 泄 密 事 故 发 生 7. 扫 描 加 工 场 地 要 做 好 安 全 及 保 密, 具 备 保 密 设 施, 安 装 监 控 设 备 8. 加 工 现 场 不 允 许 有 移 动 存 储 设 备, 任 何 加 工 数 据 不 能 带 出 工 作 区 域, 加 工 设 备 不 允 许 接 入 互 联 网 36

37 9. 项 目 完 成 经 验 收 后, 加 工 操 作 终 端 上 的 数 据 必 须 在 委 托 方 项 目 负 责 人 的 现 场 监 督 下 销 毁, 所 有 硬 盘 必 须 经 过 格 式 化, 由 采 购 人 按 照 时 价 回 购 后, 设 备 方 可 撤 回 ( 七 ) 建 设 周 期 服 务 实 施 地 点 和 质 保 期 7.1 建 设 周 期 : 本 项 目 自 合 同 签 订 之 日 起 六 个 月 内 完 成 每 天 工 作 时 间 为 8:30-17:00, 每 周 工 作 五 天 7.2 服 务 : 所 有 服 务 全 部 由 中 标 供 应 商 承 担, 采 购 人 不 支 付 任 何 费 用 7.3 实 施 地 点 : 大 兴 区 检 察 院 院 内 7.4 质 保 期 : 验 收 合 格 后 不 少 于 三 年, 提 供 5*8 小 时 的 技 术 服 务 工 作, 数 据 的 问 题 应 该 及 时 响 应 并 修 改 37

38 第 五 章 评 分 标 准 及 方 法 38

39 评 标 标 准 及 方 法 一 总 则 ( 一 ) 评 标 采 用 综 合 评 分 法 ( 二 ) 招 标 人 应 按 规 定 依 法 组 成 评 标 委 员 会, 代 表 招 标 人 对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评 审 ( 三 ) 招 标 人 应 按 综 合 评 分 法 评 审, 原 则 上 经 评 标 委 员 会 评 审 综 合 得 分 前 3 名 的 投 标 人 为 中 标 候 选 人, 招 标 人 应 按 照 推 荐 顺 序, 确 定 排 名 第 一 的 投 标 人 为 中 标 人 ( 四 ) 评 标 工 作 必 须 遵 循 科 学 择 优 公 平 公 正 的 原 则 ( 五 ) 评 标 期 间, 评 标 人 员 必 须 严 格 遵 守 保 密 规 定, 不 得 泄 露 与 评 标 有 关 的 情 况, 不 得 索 贿 受 贿, 不 得 参 加 影 响 公 正 评 标 的 任 何 活 动 二 初 步 初 审, 即 资 格 性 和 符 合 性 评 审, 按 招 标 文 件 对 投 标 人 和 投 标 文 件 的 资 格 和 符 合 性 要 求, 有 不 满 足 项, 则 初 审 不 合 格, 不 进 入 后 续 评 审 ( 详 细 评 审 ) 三 详 细 评 审 : 详 细 评 审 采 用 百 分 制, 满 分 为 100 分, 由 三 个 部 分 组 成, 商 务 部 分 (30 分 ) 技 术 部 分 (50 分 ) 和 投 标 报 价 (20 分 ) 评 审 项 目 内 容 及 分 值 评 分 标 准 商 务 部 分 (30 分 ) 投 标 人 资 质 信 誉 ( 须 提 供 证 书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 (17 分 ) 同 类 业 绩 (10 分 ) 合 同 条 款 的 响 应 程 度 (3 分 ) 具 备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证 书 得 2 分, 没 有 得 0 分 具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数 字 化 加 工 软 件 并 取 得 软 件 著 作 权 登 记 证 书 得 2 分, 没 有 得 0 分 具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档 案 数 字 化 加 工 安 全 管 理 系 统, 并 取 得 软 件 著 作 权 登 记 证 书 得 2 分, 没 有 得 0 分 具 备 档 案 质 检 管 理 相 关 技 术, 能 够 提 供 质 检 管 理 软 件 对 数 字 化 成 品 进 行 检 测, 具 有 质 检 管 理 软 件 著 作 权 登 记 证 书 得 2 分, 没 有 得 0 分 具 有 ISO9001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证 书 得 2 分, 没 有 得 0 分 具 有 ISO14001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证 书 得 2 分, 没 有 得 0 分 属 于 国 家 级 档 案 服 务 类 加 工 定 点 企 业 的 得 3 分, 不 属 于 得 0 分 属 于 省 级 档 案 服 务 类 加 工 定 点 企 业 得 2 分, 不 属 于 得 0 分 有 档 案 数 字 化 加 工 的 同 类 业 绩, 有 一 个 得 1 分, 最 高 累 计 得 10 分 ( 须 提 供 合 同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 完 全 响 应 3 分, 基 本 响 应 1-2 分, 不 响 应 0 分 39

40 技 术 部 分 (50 分 ) 投 标 报 价 (20 分 ) 备 注 : 方 案 的 可 行 性 及 完 整 性 (8 分 ) 方 案 组 织 计 划 (8 分 ) 数 字 化 加 工 过 程 的 质 量 控 制 及 保 密 措 施 控 制 (8 分 ) 验 收 备 份 及 移 交 方 案 的 全 面 性 (8 分 ) 人 员 配 备 (6 分 ) 根 据 不 同 纸 张 质 地 选 择 扫 描 设 备 及 实 现 质 地 较 差 档 案 扫 描 的 合 理 化 建 议 (6 分 ) 售 后 服 务 承 诺 的 响 应 程 度 (6 分 ) 最 优 8 得 分, 较 好 得 4-7 分, 较 差 得 0-3 分 最 优 8 得 分, 较 好 得 4-7 分, 较 差 得 0-3 分 最 优 8 得 分, 较 好 得 4-7 分, 较 差 得 0-3 分 最 优 8 得 分, 较 好 得 4-7 分, 较 差 得 0-3 分 人 员 配 备 合 理, 满 足 本 项 目 要 求 得 6 分 ; 人 员 配 备 基 本 符 合 本 项 目 要 求 得 3-5 分 ; 人 员 配 备 不 符 合 本 项 目 要 求 得 0-2 分 最 优 得 6 分, 较 好 得 3-5 分, 较 差 得 0-2 分 响 应 程 度 最 好 得 6 分, 较 好 得 3-5 分, 较 差 得 0-2 分 即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且 评 标 价 格 最 低 的 为 评 标 基 准 价, 其 价 格 分 为 满 分 其 他 投 标 人 的 价 格 分 统 一 按 照 下 列 公 式 计 算 : 价 格 评 分 =( 评 标 基 准 价 / 投 标 价 格 ) 20, 依 此 计 算 出 所 有 投 标 人 的 价 格 评 分 本 次 采 购 对 小 型 和 微 型 企 业 服 务 的 价 格 给 予 6% 扣 除, 用 扣 除 后 的 价 格 参 与 评 审 ( 依 据 : 政 府 采 购 促 进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暂 行 办 法 ( 财 库 [2011]181 号 ) 的 规 定 )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的 中 小 企 业 应 当 提 供 本 办 法 规 定 的 中 小 企 业 声 明 函, 具 体 划 分 标 准 详 见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国 家 统 计 局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财 政 部 关 于 印 发 中 小 企 业 划 型 标 准 规 定 的 通 知 ( 工 信 部 联 企 业 [2011]300 号 ) 40

41 第 六 章 附 件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附 件 1 投 标 书 ( 格 式 ) 附 件 2 投 标 一 览 表 ( 格 式 ) 附 件 3 投 标 分 项 报 价 表 ( 格 式 ) 附 件 4 服 务 说 明 一 览 表 ( 格 式 ) 附 件 5 服 务 条 款 偏 离 表 ( 格 式 ) 附 件 6 商 务 条 款 偏 离 表 ( 格 式 ) 附 件 7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7-1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复 印 件 ( 须 加 盖 本 单 位 公 章 ) 7-2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书 复 印 件 ( 须 加 盖 本 单 位 公 章 ) 7-3 税 务 登 记 证 书 复 印 件 ( 须 加 盖 本 单 位 公 章 ) 7-4 单 位 负 责 人 授 权 书 ( 格 式 ) 7-5 投 标 人 的 资 格 声 明 ( 格 式 ) 7-6 投 标 人 的 资 信 证 明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的 上 一 年 度 (2014 年 度 ) 财 务 审 计 报 告 或 银 行 出 具 的 3 个 月 内 的 资 信 证 明 原 件 或 复 印 件 ( 加 盖 公 章 ) 年 连 续 三 个 月 的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缴 纳 记 录 年 连 续 三 个 月 的 税 款 缴 纳 记 录 7-9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近 三 年 内 (2012 年 11 月 01 日 年 10 月 31 日 ),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的 书 面 声 明 7-10 近 三 年 (2012 年 11 月 01 日 2015 年 10 月 31 日 ) 同 类 项 目 业 绩 证 明 7-11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其 他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附 件 8 拟 用 于 本 项 目 团 队 人 员 附 件 9 对 本 项 目 的 理 解 附 件 10 项 目 进 度 安 排 附 件 11 项 目 服 务 方 案 附 件 12 中 小 企 业 声 明 函 ( 如 不 符 合 可 不 提 供 ) 附 件 13 投 标 人 认 为 与 本 项 目 有 关 的 其 他 附 件 14 中 标 服 务 费 承 诺 书 ( 格 式 ) 附 件 15 退 保 证 金 收 据 格 式 ( 格 式 ) 41

42 附 件 1 投 标 书 ( 格 式 ) 致 :( 招 标 采 购 代 理 单 位 ) 根 据 贵 方 为 ( 项 目 名 称 ) 项 目 招 标 采 购 货 物 及 服 务 的 投 标 邀 请 ( 招 标 编 号 ), 签 字 代 表 ( 姓 名 职 务 ) 经 正 式 授 权 并 代 表 投 标 人 ( 投 标 人 名 称 地 址 ) 提 交 下 述 文 件 正 本 一 份 及 副 本 份 : 1. 投 标 一 览 表 2. 投 标 分 项 报 价 表 3. 货 物 说 明 一 览 表 4. 服 务 条 款 偏 离 表 5. 商 务 条 款 偏 离 表 6.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7.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按 招 标 文 件 中 投 标 人 须 知 和 技 术 规 格 要 求 提 供 的 有 关 文 件 8. 以 形 式 出 具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元 据 此, 签 字 代 表 宣 布 同 意 如 下 : (1) 附 投 标 价 格 表 中 规 定 的 应 提 交 和 交 付 的 货 物 投 标 总 价 为 人 民 币 ( 用 文 字 和 数 字 表 示 的 投 标 总 价 ) (2) 投 标 人 将 按 招 标 文 件 的 规 定 履 行 合 同 责 任 和 义 务 (3) 投 标 人 已 详 细 审 查 全 部 招 标 文 件, 包 括 第 号 ( 招 标 编 号 补 充 通 知 )( 如 果 有 的 话 ) 我 们 完 全 理 解 并 同 意 放 弃 对 这 方 面 有 不 明 及 误 解 的 权 力 (4) 本 投 标 有 效 期 为 自 开 标 日 起 个 日 历 日 (5) 在 规 定 的 开 标 时 间 后, 投 标 人 保 证 遵 守 招 标 文 件 中 有 关 保 证 金 的 规 定 (6) 根 据 投 标 人 须 知 第 1 条 规 定, 我 方 承 诺, 与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聘 请 的 为 此 项 目 提 供 42

43 咨 询 服 务 的 公 司 及 任 何 附 属 机 构 均 无 关 联 (7) 投 标 人 同 意 提 供 按 照 贵 方 可 能 要 求 的 与 其 投 标 有 关 的 一 切 数 据 或 资 料, 完 全 理 解 贵 方 不 一 定 接 受 最 低 价 的 投 标 或 收 到 的 任 何 投 标 9. 与 本 投 标 有 关 的 一 切 正 式 往 来 信 函 请 寄 : 地 址 传 真 电 话 电 子 函 件 投 标 人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投 标 人 名 称 ( 全 称 )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投 标 人 开 户 银 行 ( 全 称 ) 投 标 人 开 户 行 号 投 标 人 银 行 帐 号 投 标 人 经 营 地 址 投 标 人 公 章 日 期 43

44 附 件 2 投 标 一 览 表 招 标 编 号 : 项 目 名 称 : 投 标 总 价 ( 元 ) 投 标 保 证 金 完 成 期 限 备 注 投 标 人 名 称 ( 盖 章 ): 投 标 人 授 权 代 表 ( 签 字 ): 日 期 : 注 : 1. 此 表 应 按 投 标 人 须 知 的 规 定 密 封 标 记 并 单 独 递 交 2. 此 表 中 的 投 标 总 价 应 和 附 件 3 中 的 项 目 总 价 相 一 致 44

45 附 件 3 投 标 分 项 报 价 表 招 标 编 号 : 项 目 名 称 : 报 价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序 名 称 数 量 服 务 供 应 商 名 称 单 价 总 价 备 注 号 其 他 项 目 总 价 投 标 人 名 称 ( 盖 章 ): 投 标 人 授 权 代 表 ( 签 字 ): 日 期 : 注 : 1. 如 果 按 单 价 计 算 的 结 果 与 总 价 不 一 致, 以 单 价 为 准 修 正 总 价 2. 上 述 各 项 的 详 细 分 项 报 价, 应 另 页 描 述 45

46 附 件 4 服 务 说 明 一 览 表 投 标 人 名 称 : 招 标 编 号 : 序 号 服 务 名 称 数 量 完 成 期 限 服 务 地 点 其 它 投 标 人 名 称 ( 盖 章 ): 投 标 人 授 权 代 表 ( 签 字 ): 日 期 : 注 : 各 项 货 物 详 细 技 术 性 能 应 另 页 描 述 46

47 附 件 5 服 务 条 款 偏 离 表 投 标 人 名 称 : 招 标 编 号 : 序 号 服 务 名 称 招 标 文 件 条 款 号 招 标 规 格 投 标 规 格 偏 离 说 明 投 标 人 名 称 ( 盖 章 ): 投 标 人 授 权 代 表 ( 签 字 ): 日 期 : 47

48 附 件 6 商 务 条 款 偏 离 表 投 标 人 名 称 : 招 标 编 号 : 序 号 招 标 文 件 条 款 号 招 标 文 件 的 商 务 条 款 投 标 文 件 的 商 务 条 款 说 明 投 标 人 名 称 ( 盖 章 ): 投 标 人 授 权 代 表 ( 签 字 ): 日 期 : 48

49 附 件 7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 格 式 ) 目 录 7-1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复 印 件 ( 须 加 盖 本 单 位 公 章 ) 7-2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书 复 印 件 ( 须 加 盖 本 单 位 公 章 ) 7-3 税 务 登 记 证 书 复 印 件 ( 须 加 盖 本 单 位 公 章 ) 7-4 单 位 负 责 人 授 权 书 ( 格 式 ) 7-5 投 标 人 的 资 格 声 明 ( 格 式 ) 7-6 投 标 人 的 资 信 证 明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的 上 一 年 度 (2014 年 ) 财 务 审 计 报 告 或 银 行 出 具 的 3 个 月 内 的 资 信 证 明 原 件 或 复 印 件 ( 加 盖 公 章 ) 年 连 续 三 个 月 的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缴 纳 记 录 年 连 续 三 个 月 的 税 款 缴 纳 记 录 7-9 参 加 采 购 活 动 近 三 年 内 (2012 年 11 月 01 日 年 10 月 31 日 ),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声 明 7-10 近 三 年 (2012 年 11 月 01 日 2015 年 10 月 31 日 ) 同 类 项 目 业 绩 证 明 7-11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其 他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49

50 附 件 7-1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复 印 件 ( 须 加 盖 本 单 位 公 章 ) 50

51 附 件 7-2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书 复 印 件 ( 须 加 盖 本 单 位 公 章 ) 51

52 附 件 7-3 税 务 登 记 证 书 复 印 件 ( 须 加 盖 本 单 位 公 章 ) 52

53 附 件 7-4 单 位 负 责 人 授 权 书 ( 格 式 ) 本 授 权 书 声 明 : 注 册 于 ( 国 家 或 地 区 的 名 称 ) 的 ( 公 司 名 称 ) 的 在 下 面 签 字 的 ( 单 位 负 责 人 姓 名 职 务 ) 代 表 本 公 司 授 权 ( 单 位 名 称 ) 的 在 下 面 签 字 的 ( 被 授 权 人 的 姓 名 职 务 ) 为 本 公 司 的 合 法 代 理 人, 就 ( 项 目 名 称 ) 的 ( 合 同 名 称 ) 投 标, 以 本 公 司 名 义 处 理 一 切 与 之 有 关 的 事 务 本 授 权 书 于 年 月 日 签 字 生 效, 特 此 声 明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字 被 授 权 人 签 字 公 司 盖 章 : 附 : 被 授 权 人 姓 名 : 职 务 : 详 细 通 讯 地 址 : 邮 政 编 码 : 传 真 : 电 话 : 53

54 附 件 7-5 投 标 人 的 资 格 声 明 1 基 本 情 况 : (1) 投 标 人 名 称 : (2) 地 址 : 邮 编 : 电 话 : 传 真 : (3) 成 立 和 / 或 注 册 日 期 : (4) 企 业 性 质 : (5) 法 定 代 表 人 : (6) 注 册 资 本 : 2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介 绍 ( 限 于 1500 字 内 ) 年 年 营 业 收 入 情 况 兹 证 明 上 述 声 明 是 真 实 的 正 确 的, 并 提 供 了 全 部 能 证 明 的 资 料 和 数 据, 我 们 同 意 遵 照 贵 方 要 求 出 示 相 关 证 明 文 件 投 标 人 盖 章 : 投 标 人 代 表 签 字 : 日 期 : 年 月 日 54

55 附 件 7-6 投 标 人 的 资 信 证 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的 上 一 年 度 (2014 年 ) 财 务 审 计 报 告 或 银 行 出 具 的 3 个 月 内 的 资 信 证 明 原 件 或 复 印 件 ( 加 盖 公 章 ) 说 明 : 1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应 提 供 本 单 位 上 一 年 度 (2014 年 ) 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的 审 计 报 告 复 印 件 并 加 盖 本 单 位 公 章 2 如 投 标 人 为 新 成 立 单 位, 无 法 提 供 审 计 报 告, 则 需 提 供 新 企 业 验 资 报 告 复 印 件 并 加 盖 提 供 报 告 单 位 的 公 章 3 如 投 标 人 无 法 提 供 上 年 度 审 计 报 告 或 新 企 业 验 资 报 告, 则 需 提 供 开 户 银 行 出 具 的 资 信 证 明 银 行 资 信 证 明 可 提 供 原 件, 也 可 提 供 开 户 银 行 在 开 标 日 前 三 个 月 内 开 具 资 信 证 明 的 复 印 件 若 提 供 的 是 复 印 件, 招 标 人 和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保 留 审 核 原 件 的 权 利 4 银 行 资 信 证 明 应 能 说 明 该 投 标 人 与 银 行 之 间 业 务 往 来 正 常, 企 业 信 誉 良 好 等 银 行 出 具 的 存 款 证 明 不 能 替 代 银 行 资 信 证 明 55

56 附 件 年 连 续 三 个 月 的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缴 纳 记 录 (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缴 纳 记 录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 56

57 附 件 年 连 续 三 个 月 的 税 款 缴 纳 记 录 ( 税 款 缴 纳 记 录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 57

58 附 件 7-9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近 三 年 内 (2012 年 11 月 01 日 年 10 月 31 日 ),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的 书 面 声 明 58

59 附 件 7-10 近 五 年 (2012 年 11 月 01 日 2015 年 10 月 31 日 ) 同 类 项 目 业 绩 证 明 序 号 业 主 名 称 项 目 名 称 服 务 范 围 服 务 期 限 是 否 有 用 户 反 馈 意 见 说 明 : 1 投 标 人 必 须 提 供 能 够 证 明 上 述 业 绩 真 实 性 的 合 同 复 印 件, 合 同 复 印 件 中 必 须 至 少 包 括 合 同 的 甲 乙 双 方 合 同 详 细 标 的 和 双 方 签 章 及 生 效 时 间 ; 2 所 有 合 同 复 印 件 应 清 晰, 并 由 投 标 人 单 位 加 盖 公 章 ; 3 投 标 人 应 在 不 涉 及 商 业 秘 密 的 前 提 下 尽 可 能 提 供 详 细 的 合 同 复 印 件 内 容 ; 4 上 述 业 绩 中, 如 有 业 主 或 主 管 部 门 的 书 面 评 价 意 见, 请 一 并 提 供 同 类 项 目 业 绩 的 用 户 反 馈 意 见 投 标 人 : ( 公 章 ) 日 期 : 年 月 日 59

60 附 件 7-11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其 他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60

61 附 件 8 拟 用 于 本 项 目 团 队 人 员 61

62 附 件 9 对 本 项 目 的 理 解 62

63 附 件 10 项 目 进 度 安 排 63

64 附 件 11 项 目 服 务 方 案 64

65 附 件 12 中 小 企 业 声 明 函 ( 如 不 符 合 可 不 提 供 ) 北 京 市 大 兴 区 人 民 检 察 院 档 案 数 字 化 加 工 项 目 65

66 附 件 13 投 标 人 认 为 与 本 项 目 有 关 的 其 他 内 容 66

67 附 件 14 中 标 服 务 费 承 诺 书 ( 格 式 ) 致 : 北 京 国 际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 我 们 在 贵 公 司 组 织 的 项 目 招 标 中 若 获 中 标 ( 招 标 编 号 : ), 我 们 保 证 在 签 定 合 同 的 同 时 按 招 标 文 件 的 规 定, 以 支 票 汇 票 或 现 金, 向 贵 公 司 即 北 京 国 际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 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朝 阳 门 北 小 街 71 号, 开 户 银 行 : 中 国 银 行 北 京 市 分 行, 账 号 : ), 一 次 性 交 纳 中 标 服 务 费 用 特 此 承 诺! 承 诺 方 法 定 名 称 : 地 址 : 电 话 : 传 真 : 邮 编 : 承 诺 方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 ( 承 诺 方 盖 章 ) 承 诺 日 期 : 67

68 附 件 15 退 保 证 金 收 据 格 式 ( 办 理 退 保 证 金 手 续 时 开 具 ) 今 收 到 : 北 京 国 际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收 交 来 : 退 回 投 标 保 证 金 人 民 币 : ( 此 处 请 填 写 投 标 保 证 金 金 额 ) 据 投 标 人 名 称 ( 加 盖 财 务 章 ) 收 款 人 : 交 款 人 : 说 明 : 1. 本 收 据 应 使 用 正 规 收 据 ( 如 成 文 厚 牌 等 印 制 的 三 联 收 据 ) 如 无 收 据 可 使 用 资 金 往 来 发 票, 比 照 此 格 式 填 写 2. 如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正 确 填 写,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有 权 暂 停 办 理 退 保 证 金 手 续 3.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保 留 对 附 件 11 的 最 终 解 释 权 68

69 关 于 北 京 市 大 兴 区 人 民 检 察 院 档 案 数 字 化 加 工 项 目 的 延 期 通 知 致 : 北 京 国 际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我 方 委 托 你 公 司 组 织 的 北 京 市 大 兴 区 人 民 检 察 院 档 案 数 字 化 加 工 项 目 ( 招 标 编 号 :) 招 标 的 具 体 情 况, 现 决 定 该 项 目 延 期 具 体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和 开 标 时 间 延 期 至 :2015 年 12 月 29 日 上 午 10: 00( 北 京 时 间 ) 发 售 招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延 至 :2015 年 12 月 21 日 下 午 16:00( 北 京 时 间 ) 特 此 通 知! 北 京 市 大 兴 区 人 民 检 察 院 2015 年 12 月 14 日 69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 1 - - 2 - 附 件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不 良 记 录 认 定 标 准 ( 试 行 ) 说 明 为 了 完 善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诚 信 体 系 建 设, 规 范 执 业 和 市 场 秩 序, 依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根 据 各 行 业 特 点, 我 部 制 订 了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More information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3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目 标 30 及 事 无 重 大 质 量 工 作 过 失 故 管 无 其 他 一 般 责 任 事 故 理 在 公 司 文 明 环 境 创 建 中, 无 工 作 过 失 及 被 追 究 的

More information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 安 排 组 织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网 上 考 前 辅 导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统 考 考 前 半 个 月 2 下 发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准 考 证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导 出 下 半 年 成 人 本 科 学 士 学 位 英 语 统 一 考 试 报 考 3 信 息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4 教 学 计 划 和 考 试 计 划 上 网,

More information

<433A5C446F63756D656E747320616E642053657474696E67735C41646D696E6973747261746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433A5C446F63756D656E747320616E642053657474696E67735C41646D696E6973747261746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 一 ) 系 统 整 体 操 作 流 程 简 述 3 ( 二 ) 系 统 中 各 角 色 操 作 功 能 说 明 5 1. 学 院 管 理 员 5 2. 教 学 院 长 8 3. 指 导 教 师 10 4. 答 辩 组 组 长 12 5. 学 生 12 6. 系 统 管 理 员 15 ( 一 ) 论 文 系 统 常 见 问 题 16 ( 二 ) 论 文 查 重 常 见 问 题 22 1 2 主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北 京 市 中 医 管 理 局 二 一 五 年 四 月 ... 1... 18 2015... 30 京 中 医 政 字 [2014]160 号 1 2 一 充 分 认 识 中 医 健 康 乡 村 建 设 工 作 的 重 要 意 义 二 建 立 健 全 工 作 保 障 机 制 2014 12 15 三 做 好 工 作 启 动 的 准 备 事 宜 1 2014 12 15 5-10 2014 12 15

More information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证 券 代 码 :002388 证 券 简 称 : 新 亚 制 程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深 圳 市 新 亚 电 子 制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特

More information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内 部 资 料 东 北 师 范 大 教 运 行 基 本 状 态 据 报 告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务 处 2015 年 10 月 27 日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More information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印 发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的 通 知 建 市 [2013]9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北 京 市 规 划 委, 天 津 上 海 市 建 设 交 通 委, 重 庆 市 城 乡 建 设 委,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建 设 局, 总 后 基 建 营 房 部 工 程 局,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建 设 司,

More information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王 红 曼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为 适 应 战 时 经 济 金 融 的 需 要 实 行 由 财 政 部 四 联 总 处 中 央 银 行 等 多 家 机 构 先 后 共 同 参 与 的 多 元 化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对 战 时 状 态 下 的 银 行 发 展 与 经 营 安 全 进 行 了 大 规 模 的 设 计 与

More information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 :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称 本 所 ) 受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的 委 托, 指 派 律 师 出 席 2016 年 4 月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附 件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行 为,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交 易 系 统 并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昂 华 ( 上 海 ) 自 动 化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二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法 律 意 见 书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168 号 上 海 银 行 大 厦 1705 室 (200120) 电 话 :8621-5012 2258 传 真 :8621-5012 2257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 券 代 码 :000066 证 券 简 称 : 长 城 电 脑 公 告 编 号 :2016-092 中 国 长 城 计 算 机 深 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度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其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More information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 于 修 订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有 关 单 位 :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 修 订 稿 ) ( 见 附 件 ) 已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批 准, 现 将 修 订 所 涉 主 要 内 容 公 布 如 下 一 第 二 条 ( 二 ) 申 购 单 位 及 上 限 修 改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附 件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拟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上 市 的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业 务, 提 高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申 购 及 资 金 结 算 效 率,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More information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一 总 则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 一 ) 为 了 加 强 对 从 事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企 业 的 管 理, 维 护 建 筑 市 场 秩 序,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全, 促 进 行 业 健 康 发 展, 结 合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的 特 点, 制 定 本 标

More information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事 项 目 录 项 目 对 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第 十 一 条 : 保 荐 人 的 资 格 及 其 管 理 办 法 由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规 定 44001 保 荐 机 构 注 册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要 保 留 的 项 目 设 定 的 决 定 ( 国 务 院 令 第 412 号 ) 附 件 第 383 项 保 荐 机 构 和 保 荐 代 表 人

More information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附 件 4 卢 氏 县 财 政 局 行 政 职 权 运 行 流 程 图 一 行 政 处 罚 类 1. 第 1 项 一 般 程 序 流 程 图 案 件 来 源 初 步 确 认 违 法 事 实, 责 令 停 止 违 法 行 为 县 财 政 局 立 案 审 批 综 合 股 登 记 立 案 调 查 取 证 不 予 立 案 综 合 股 撰 写 调 查 终 结 报 告 移 送 有 关 部 门 综 合 股 提 出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公 开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文 件 沪 建 管 2014 758 号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建 设 和 交 通 委 员 会 :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证 券 代 码 :000420 证 券 简 称 : 吉 林 化 纤 公 告 编 号 :2010-20 吉 林 化 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吉 林 化 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提 名 徐 铁 君 先 生 为 本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并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被

More information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证 券 代 码 :002678 证 券 简 称 : 珠 江 钢 琴 公 告 编 号 :2015-038 广 州 珠 江 钢 琴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More information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100.12 2016 年 龙 岩 市 部 门 预 算 表 报 送 日 期 : 年 月 日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章 : 财 务 负 责 人 签 章 : 制 表 人 签 章 :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More information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14 年 顺 德 区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录 取 根 据 佛 山 市 办 提 供 的 考 生 数 据, 现 将 我 区 2014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的 录 取 公 布 如 下 : 一 顺 德 一 中 录 取 分 第 1 志 愿, 总 分 585, 综 合 表 现 评 价 A, 考

More information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附 件 1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新 质 押 式 国 债 回 购 交 易 业 务 指 引 一 总 述 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债 券 交 易 实 施 细 则, 上 证 所 将 于 2006 年 5 月 8 日 起 推 出 新 质 押 式 国 债 回 购 新 质 押 式 回 购 与 现 行 质 押 式 回 购 相 比 区 别 主 要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1 新 质 押 式

More information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实 际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报 告 及 审 核 报 告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止 审 核 报 告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 德 师 报 ( 核 ) 字 (13) 第 E0019 号 我 们 审 核 了 后 附 的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More information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doc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doc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按 市 值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深 证 上 2014 158 号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投 资 者 按 持 有 的 深 圳 市 场 非 限 售 A 股 股 份 市 值 ( 以 下 简 称 市 值 ) 参 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资 金 申 购 业 务,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More information

I

I 机 电 一 级 注 册 建 造 师 继 续 教 育 培 训 广 东 培 训 点 网 上 报 名 操 作 使 用 手 册 (2013 年 1 月, 第 一 版 ) 第 一 章 个 人 注 册 与 个 人 信 息 管 理 1. 个 人 注 册 ( 请 每 人 只 申 请 一 个 注 册 号, 如 果 单 位 批 量 报 班 单 位 帮 申 请 注 册, 不 需 个 人 再 注 册 ) 首 次 报 班,

More information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证 券 代 码 :300017 证 券 简 称 : 网 宿 科 技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网 宿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调 整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激 励 对 象 股 票 期 权 数 量 和 行 权 价 格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More information

第 六 条 资 格 证 书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合 理 布 局 集 中 受 理 动 态 管 理 集 中 受 理 时 间 提 前 3 个 月 公 告 第 七 条 资 格 证 书 的 颁 发 延 续 和 取 消 等 应 当 征 求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第 八 条 申 请

第 六 条 资 格 证 书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合 理 布 局 集 中 受 理 动 态 管 理 集 中 受 理 时 间 提 前 3 个 月 公 告 第 七 条 资 格 证 书 的 颁 发 延 续 和 取 消 等 应 当 征 求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第 八 条 申 请 附 件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编 制 资 质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 以 下 简 称 方 案 ) 编 制 资 质 管 理, 保 障 方 案 质 量, 推 进 水 土 保 持 事 业 发 展 和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和 水 利 部 关 于 将 水

More information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杭 大 路 1 号 黄 龙 世 纪 广 场 A 座 11 楼 电 话 :+86 571 87901111 传 真 :+86 571 87901501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20130816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20130816 ETF 分 级 基 金 规 模 份 额 变 化 统 计 截 至 上 周 末, 全 市 场 股 票 型 ETF 规 模 约 1451 亿, 份 额 约 1215 亿,ETF 总 份 额 及 规 模 的 周 变 动 值 分 别 为 -23-44 亿, 份 额 与 规 模 均 下 降 ; 分 级 基 金 规 模 约 438 亿, 份 额 572 亿, 总 份 额 及 规 模 的 周 变 动 值 分 别 为

More information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察 局 权 力 清 单 序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1 对 煤 矿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监 督 法 律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第 五 十 九 条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府 应 当 根 据 本 区 域 内 的 安 全 生 产 状 况, 组 织 有 关 部 门 按 照 职 责 分 工, 对 本 区 域 内 容 易 发 生 重 大 生 产 安

More information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 征 求 意 见 稿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行 为,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本 细 则 所 称 网 下 发 行 是 指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More information

科 学 出 版 社 科 学 出 版 社 前 言 本 书 是 针 对 普 通 高 等 院 校 经 济 类 和 工 商 管 理 类 本 科 专 业 财 务 管 理 学 的 教 学 需 求, 结 合 教 育 部 经 济 管 理 类 本 科 财 务 管 理 学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编 写 而 成 的 本 书 执 笔 者 都 是 长 期 工 作 在 财 务 管 理 教 学 一 线 的 专 业 教 师,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3B7A2A1B232303135A1B3313135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3B7A2A1B232303135A1B3313135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广 西 科 技 大 学 文 件 校 发 2015 115 号 关 于 组 织 开 展 全 校 教 职 工 岗 位 聘 用 变 动 工 作 的 通 知 校 属 各 单 位 : 我 校 首 次 岗 位 聘 用 聘 期 已 满, 根 据 上 级 有 关 岗 位 设 置 与 聘 用 管 理 文 件 精 神, 为 进 一 步 促 进 学 校 人 才 资 源 的 科 学 合 理 配 置, 深 化 岗 位 聘 用

More information

 编号:

 编号: 编 号 : 企 业 内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评 价 实 施 方 案 ( 仅 适 用 于 企 业 特 有 行 业 特 有 工 种 ) 实 施 单 位 ( 公 章 ) 申 报 日 期 年 _ 月 日 1 企 业 内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评 价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申 报 表 项 目 名 称 等 级 项 目 性 质 课 时 申 报 单 位 联 系 人 通 讯 地 址 电 话 手 机 电

More information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0242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7 37 1 教 203 17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1011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0242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7 37 1 教 203 17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1011 关 于 2015-2016 学 年 第 二 学 期 期 末 周 内 考 试 时 间 地 点 安 排 选 课 课 号 班 级 名 称 课 程 名 称 课 程 性 质 合 考 人 数 实 际 人 数 考 试 教 室 考 试 段 考 试 时 间 (2015-2016-2)-0006178-04247-1 130101 测 试 技 术 基 础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5 35 1 教 401 17 周

More information

2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开 工 前 考 核 评 表 或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实 施 过 程 考 核 评 表 的 和 内 容 进 行 核 查 ; 3 现 场 抽 查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各 岗 位 人 员 ( 从 事

2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开 工 前 考 核 评 表 或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实 施 过 程 考 核 评 表 的 和 内 容 进 行 核 查 ; 3 现 场 抽 查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各 岗 位 人 员 ( 从 事 1.6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考 核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我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市 场 动 态 管, 健 全 行 业 的 督 管 体 系, 规 范 行 为, 提 高 工 作 质 量, 根 据 交 通 部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考 核 办 法 水 运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检 查 评 价 办 法 ( 试 行 ) 及

More information

2. 本 次 修 改 后,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要 求 市 值 计 算 规 则 及 证 券 账 户 使 用 的 相 关 规 定 是 否 发 生 了 变 化? 答 : 未 发 生 变 化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是 指, 以 投 资 者 为 单 位

2. 本 次 修 改 后,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要 求 市 值 计 算 规 则 及 证 券 账 户 使 用 的 相 关 规 定 是 否 发 生 了 变 化? 答 : 未 发 生 变 化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是 指, 以 投 资 者 为 单 位 新 股 网 上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问 答 上 交 所 2016-01-05 一 网 上 发 行 业 务 问 答 1. 本 次 修 改 的 主 要 内 容 是 什 么? 答 : 本 次 修 改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一 是 取 消 了 投 资 者 在 申 购 委 托 时 应 全 额 缴 纳 申 购 资 金 的 规 定, 明 确 了 投 资 者 应 根 据 最 终 确 定 的 发

More information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489,157,90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64.2869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股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61.390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489,157,90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64.2869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股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61.390 证 券 代 码 :603993 证 券 简 称 : 洛 阳 钼 业 公 告 编 号 :2016-080 洛 阳 栾 川 钼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16 年 第 二 次 A 股 类 别 股 东 大 会 及 2016 年 第 二 次 H 股 类 别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More information

网上办事事项办事指南格式样本

网上办事事项办事指南格式样本 上 海 市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招 标 投 标 情 况 备 案 办 事 指 南 一 事 项 名 称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招 标 投 标 备 案 二 办 理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实 施 条 例 ( 国 务 院 613 号 令 )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勘 察 设 计 招

More information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第 51 号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已 经 2012 年 3 月 6 日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局 长 办 公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现 予 公 布, 自 2012 年 6 月 1 日 起 施 行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骆 琳 二 一 二 年 四 月 二 十 七 日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More information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致 :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德 恒 D201212111088810208BJ-02 号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致 :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德 恒 D201212111088810208BJ-02 号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街 19 号 富 凯 大 厦 B 座 12 层 电 话 :010-52682888 传 真 :010-52682999 邮 编 :100033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More information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证 券 代 码 : 000563 证 券 简 称 : 陕 国 投 A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就 提 名 王 晓 芳 为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8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被 提

More information

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 2016 年 度 滨 州 市 地 方 史 志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科 目 分 类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科 目 分 类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中 国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的 政 策 与 行 动 2013 年 度 报 告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二 〇 一 三 年 十 一 月 100% 再 生 纸 资 源 目 录 前 言... 1 一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面 临 的 形 势... 3 二 完 善 顶 层 设 计 和 体 制 机 制... 4 三 减 缓 气 候 变 化... 8 四 适 应 气 候 变 化... 20

More information

一、资质申请

一、资质申请 二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有 关 问 答 111 什 么 样 的 企 业 可 以 在 本 省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答 : 在 鄂 取 得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或 合 伙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的 企 业, 都 可 依 法 向 工 商 注 册 所 在 省 或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行 政 审 批 部 门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取 得

More information

上证指数

上证指数 上 证 与 修 正 方 法 一 ( 一 ) 计 算 公 式 1. 上 证 指 数 系 列 均 采 用 派 许 加 权 综 合 价 格 指 数 公 式 计 算 2. 上 证 180 指 数 上 证 50 指 数 等 以 成 份 股 的 调 整 股 本 数 为 权 数 进 行 加 权 计 算, 计 算 公 式 为 : 报 告 期 指 数 =( 报 告 期 样 本 股 的 调 整 市 值 / 基 期 )

More information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400.02 合 计 5,883.77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工 资 福 利 2,776.72 政 府 性 基 金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400.02 合 计 5,883.77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工 资 福 利 2,776.72 政 府 性 基 金 一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5,400.02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5,270.98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发 展 与 改 革 事 务 5,270.98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行 政 运 行 2,516.51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预 算 机 关 服 务

More information

第 六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行 业 务, 必 须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依 法 独 立 公 正 执 行 业 务, 受 法 律 保 护 第 二 章 考 试 和 注 册 第 七 条 国 家 实 行 注 册 会

第 六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行 业 务, 必 须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依 法 独 立 公 正 执 行 业 务, 受 法 律 保 护 第 二 章 考 试 和 注 册 第 七 条 国 家 实 行 注 册 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法 (2014 修 正 ) (1993 年 10 月 31 日 第 八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通 过 根 据 2014 年 8 月 31 日 第 十 二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次 会 议 关 于 修 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保 险 法 等 五 部 法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 年 德 州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1-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目 录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More information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31,126,938,909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6,454,698,42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7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31,126,938,909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6,454,698,42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7 证 券 代 码 :601998 证 券 简 称 : 中 信 银 行 公 告 编 号 :2016-31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2016 年 第 一 次 A 股 类 别 股 东 会 及 2016 年 第 一 次 H 股 类 别 股 东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More information

第三章 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管理制度

第三章 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管理制度 第 三 章 海 关 报 关 企 业 和 报 关 员 的 制 度 第 一 节 中 国 的 报 关 制 度 一 报 关 制 度 的 建 立 与 发 展 1987 年 7 月 1 日 颁 布 实 施 的 中 华 人 民 和 国 海 关 法 ( 以 下 简 称 海 关 法 ) 首 次 以 正 式 法 律 的 形 式 明 确 了 海 关 的 性 质, 即 中 华 人 民 和 国 海 关 是 国 家 进 出 关

More information

5 436060469-B-002 行 政 处 罚 在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保 护 范 围 内 从 事 危 害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活 动 的 处 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气 象 法 第 三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第 二 项 6 436060469-B-003 行 政 处 罚 在

5 436060469-B-002 行 政 处 罚 在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保 护 范 围 内 从 事 危 害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活 动 的 处 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气 象 法 第 三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第 二 项 6 436060469-B-003 行 政 处 罚 在 权 力 清 单 目 录 部 门 ( 公 章 ): 填 表 日 期 :2015-8-10 代 码 权 力 类 型 职 权 名 称 法 定 依 据 工 作 流 程 工 作 时 限 实 施 主 体 承 办 科 室 1 436060469-A-001 行 政 许 可 防 雷 装 置 设 计 审 核 和 竣 工 验 收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保 留 的 行 政 审 批 项 目 设 定 行 政 许 可 的 决

More information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 2 安 全 员 施 工 员 质 检 ( 量 ) 员 材 料 员 机 械 管 理 员 在 本 工 程 项 目 发 出 公 告 前, 必 须 已 办 完 注 册 手 续, 方 可 参 加 投 标 投 标 时 提 供 有 效 的 各 类 岗 位 持 证 人 员 注 册 证 书,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 2 安 全 员 施 工 员 质 检 ( 量 ) 员 材 料 员 机 械 管 理 员 在 本 工 程 项 目 发 出 公 告 前, 必 须 已 办 完 注 册 手 续, 方 可 参 加 投 标 投 标 时 提 供 有 效 的 各 类 岗 位 持 证 人 员 注 册 证 书, 一 招 标 文 件 第 一 章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公 告 中 的 4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修 改 为 : 本 工 程 对 投 标 申 请 人 采 用 现 场 预 报 名 资 格 后 审 方 式, 报 名 时 投 标 人 在 2014 年 6 月 20 日 至 2014 年 6 月 26 日, 每 天 ( 节 假 日 除 外 ) 上 午 9:30 至 11:00, 下 午 15:00 至

More information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县 乡 两 级 的 政 治 体 制 改 革 如 何 建 立 民 主 的 合 作 新 体 制 县 乡 人 大 运 行 机 制 研 究 课 题 组 引 言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二 密 县 在 周 初 是 两 个 小 国 密 国 和 郐 国 三 密 县 的 第 一 任 县 令 卓 茂 四 明 清 时 代 的 密 县 二 从 集 中 的 动 员 体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 券 代 码 :000066 证 券 简 称 : 长 城 电 脑 公 告 编 号 :2016-054 中 国 长 城 计 算 机 深 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度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其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More information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A 股 发 行 安 排 及 初 步 询 价 公 告 重 要 提 示 1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下 称 发 行 人 或 建 设 银 行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不 超 过 9,000,000,000 股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下 称 本 次 发 行 ) 的 申 请 已 获 得 中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 年 山 东 省 民 主 党 派 办 公 大 楼 管 理 处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More information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试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试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四 川 省 医 学 会 文 件 川 学 会 医 字 [2014]161 号 四 川 省 医 学 会 关 于 开 展 医 疗 美 容 主 诊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及 换 证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市 ( 州 ) 卫 生 局 医 学 会 省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直 属 医 疗 机 构 国 家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驻 川 医 疗 机 构 : 根 据 四 川 省

More information

修改版-操作手册.doc

修改版-操作手册.doc 职 称 信 息 系 统 升 级 指 南 须 使 用 IE9 及 其 以 上 版 本 浏 览 器 或 谷 歌 浏 览 器 登 录 www.njrs.gov.cn 南 京 市 职 称 ( 职 业 资 格 )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2016 年 5 月 目 录 一 申 报 人 员 操 作 指 南...1 1.1 职 称 初 定 申 报...1 1.1.1 职 称 初 定 基 础 信 息 填

More information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学管理工作流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学管理工作流 目 录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工 作 流 程... 1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工 作 流 程 图... 2 招 生 计 划 编 制 工 作 流 程... 3 招 生 计 划 编 制 工 作 流 程 图... 4 专 业 介 绍 修 订 工 作 流 程... 5 专 业 介 绍 修 订 工 作 流 程 图... 5 招 生 章 程 编 制 工 作 流 程... 6 招 生 章 程 编 制 工 作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322EC9F3BACBC8CBD4B1D7CAB8F1D7A2B2E1B9DCC0EDB9E6B7B6B8BDB1ED2E646F63>

<4D F736F F D20322EC9F3BACBC8CBD4B1D7CAB8F1D7A2B2E1B9DCC0EDB9E6B7B6B8BDB1ED2E646F63> 审 核 人 员 资 格 管 理 规 范 版 次 :F/0 附 表 1: QMS/EMS/OHSMS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员 通 用 要 求 申 请 条 件 初 次 综 合 素 质 考 核 越 级 晋 升 条 件 实 习 审 核 员 审 核 员 主 任 审 核 员 1. 高 等 教 育 : 大 学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或 大 专 学 历 及 相 2. 工 作 1 : ; 3. 专 业 工 作

More information

姓名

姓名 一 级 建 造 师 初 始 注 册 申 请 表 (1-1) :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民 族 身 份 证 明 身 份 证 军 官 证 警 官 证 护 照 证 号 毕 业 院 校 所 学 专 业 近 期 一 寸 免 冠 彩 照 毕 业 ( 肄 结 ) 时 间 学 历 学 位 手 机 号 码 联 系 电 话 电 子 邮 箱 聘 用 企 业 情 况 企 业 名 称 工 商 注 册 地 通 讯 地

More information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2016 年 5 月 19 日 其 中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9:30-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2016 年 5 月 19 日 其 中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9:30- 证 券 代 码 :300439 证 券 简 称 : 美 康 生 物 公 告 编 号 :2016-046 宁 波 美 康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1 2016

More information

<433A5C55736572735C6B73625C4465736B746F705CB9FABCCAD6D0D2BDD2A9D7A8D2B5B8DFBCB6BCBCCAF5D6B0B3C6C6C0C9F3C9EAC7EBD6B8C4CFA3A832303136CDA8D3C3B0E6A3A92E646F63>

<433A5C55736572735C6B73625C4465736B746F705CB9FABCCAD6D0D2BDD2A9D7A8D2B5B8DFBCB6BCBCCAF5D6B0B3C6C6C0C9F3C9EAC7EBD6B8C4CFA3A832303136CDA8D3C3B0E6A3A92E646F63> 附 件 1 国 际 中 药 专 业 高 级 技 术 职 称 评 审 条 件 及 报 名 材 料 一 系 列 ( 一 ) 中 1 高 级 专 科 ( 副 ) 高 级 专 科 ( 副 ) 1 取 得 中 专 科 职 称 后, 独 立 从 事 中 临 床 实 践 5 年 以 上 2 取 得 中 博 士 学 位 后, 临 床 实 践 2 年 以 上 3 取 得 中 硕 士 学 位 后, 临 床 实 践 7

More information

78520132927112910.doc

78520132927112910.doc 泉 州 市 财 政 局 文 件 泉 财 会 2013 86 号 转 发 财 政 部 关 于 印 发 新 旧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有 关 衔 接 问 题 的 处 理 规 定 的 通 知 市 直 各 有 关 部 门 各 县 ( 市 区 ) 财 政 局 : 修 订 后 的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 财 会 2012 22 号 )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为 了

More information

资 产 期 末 余 额 负 债 及 所 有 者 权 益 期 末 余 额 流 动 资 产 : 流 动 负 债 :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存 货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短 期 借 款 应 付 票 据 应 付 账 款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应 交 税 费

资 产 期 末 余 额 负 债 及 所 有 者 权 益 期 末 余 额 流 动 资 产 : 流 动 负 债 :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存 货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短 期 借 款 应 付 票 据 应 付 账 款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应 交 税 费 跨 章 节 综 合 1. 黄 河 公 司 为 工 业 企 业, 为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适 用 的 增 值 税 税 率 为 17%, 其 有 关 资 料 如 下 : (1) 产 品 材 料 销 售 价 格 中 均 不 含 增 值 税 (2) 按 实 际 成 本 核 算, 逐 笔 结 转 销 售 成 本 (3)2010 年 12 月 1 日 有 关 科 目 余 额 如 下 : 单 位 :

More information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实 施 岗 位 设 置 岗 位 设 置 编 码 受 控 状 态 执 行 心 门 行 政 人 力 资 控 制 门 总 经 办 源 各 职 能 门 行 政 人 力 资 源 总 经 办 总 经 理 根 据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进 行 职 能 分 解 和 机 构 设 置 工 作 分 析 根 据 人 力 资 源 规 划 确 定 编 制 意 见 职 责 划 分 与 岗 位 设 置 制 作 职 务 说 明 书

More information

非公开发行合规性报告

非公开发行合规性报告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股 份 关 于 曙 光 信 息 产 业 股 份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发 行 过 程 和 认 购 对 象 合 规 性 的 报 告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证 监 许 可 [2015]3146 号 文 核 准, 曙 光 信 息 产 业 股 份 ( 以 下 简 称 中 科 曙 光 发 行 人 ) 向 不 超 过 10 名 符 合 条 件 的 特 定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2015 年 山 东 省 统 计 局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单 位 ) 五 2015

More information

投 资 者 可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指 定 的 销 售 机 构 申 购 和 赎 回 美 元 等 外 币 销 售 的 基 金 份 额, 具 体 详 见 基 金 管 理 人 相 关 公 告 2 在 三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原 则 部 分 增 加 : 1 本 基 金 采 用 多 币 种 销 售,

投 资 者 可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指 定 的 销 售 机 构 申 购 和 赎 回 美 元 等 外 币 销 售 的 基 金 份 额, 具 体 详 见 基 金 管 理 人 相 关 公 告 2 在 三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原 则 部 分 增 加 : 1 本 基 金 采 用 多 币 种 销 售,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修 订 博 时 大 中 华 亚 太 精 选 股 票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及 托 管 协 议 部 分 条 款 的 公 告 为 满 足 投 资 者 的 理 财 需 求, 根 据 博 时 大 中 华 亚 太 精 选 股 票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以 下 简 称 原 基 金 合 同 ) 的 有 关 约 定, 博 时 基

More information

何 秋 琳 张 立 春 视 觉 学 习 研 究 进 展 视 觉 注 意 视 觉 感 知

何 秋 琳 张 立 春 视 觉 学 习 研 究 进 展 视 觉 注 意 视 觉 感 知 第 卷 第 期 年 月 开 放 教 育 研 究 何 秋 琳 张 立 春 华 南 师 范 大 学 未 来 教 育 研 究 中 心 广 东 广 州 随 着 图 像 化 技 术 和 电 子 媒 体 的 发 展 视 觉 学 习 也 逐 步 发 展 为 学 习 科 学 的 一 个 研 究 分 支 得 到 研 究 人 员 和 教 育 工 作 者 的 广 泛 关 注 基 于 此 作 者 试 图 对 视 觉 学 习

More information

( 此 页 无 正 文, 为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提 供 资 料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的 承 诺 函 之 签 署 页 )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唐 灼 林 2016 年 7 月 28 日

( 此 页 无 正 文, 为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提 供 资 料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的 承 诺 函 之 签 署 页 )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唐 灼 林 2016 年 7 月 28 日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提 供 资 料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的 承 诺 函 鉴 于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 拟 收 购 北 京 普 莱 德 新 能 源 电 池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为 保 证 本 次 交 易 的 顺 利 完 成, 按 照 中 国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相

More information

办 法 >( 修 订 稿 )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确 定 公 司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项 如

办 法 >( 修 订 稿 )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确 定 公 司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项 如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部 分 限 制 性 股 票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1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或

More information

2015-089: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公告的更正公告+

2015-089: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公告的更正公告+ 股 票 代 码 :002235 股 票 简 称 : 安 妮 股 份 编 号 :2015-089 厦 门 安 妮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事 项 相 关 公 告 的 更 正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More information

附件1:

附件1: 附 件 5 增 列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授 权 点 申 请 表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类 别 ( 工 程 领 域 ): 工 程 硕 士 ( 控 制 工 程 领 域 ) 申 报 单 位 名 称 : 上 海 工 程 技 术 大 学 一 申 请 增 列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授 权 点 论 证 报 告 申 请 增 列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授 权 点 论 证 报 告 一 专 业 人 才 需 求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6DCC4EAB4F3BBE1BBE1D2E9D7CAC1C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6DCC4EAB4F3BBE1BBE1D2E9D7CAC1CF2E646F63> 中 国 中 煤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度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会 议 资 料 二 O 一 五 年 六 月 目 录 会 议 须 知... 2 会 议 议 程... 4 会 议 通 知... 6 议 案 一 关 于 公 司 2014 年 度 董 事 会 报 告 的 议 案... 19 议 案 二 关 于 公 司 2014 年 度 监 事 会 报 告 的 议 案... 21 议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62D3236BAC520B9A4B3CCC9F3BCC6B7FECEF1B5A5CEBBD5D0C6B8CFEEC4B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62D3236BAC520B9A4B3CCC9F3BCC6B7FECEF1B5A5CEBBD5D0C6B8CFEEC4BF2E646F63> 盐 城 卫 生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工 程 审 计 服 务 单 位 招 聘 项 目 (2016-26 号 )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盐 城 卫 生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 盖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授 权 委 托 人 ) ( 签 字 或 盖 章 )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项 号 内 容 规 定 1 招 标 文 件 编 号 :2015-26 号 2 项 目 名 称

More information

秦川发展第五届第三次

秦川发展第五届第三次 公 司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2011 修 正 案 ) 为 了 保 护 公 司 和 股 东 的 权 益, 建 立 规 范 化 的 董 事 会 运 作 程 序, 保 障 公 司 经 营 决 策 高 效 有 序 地 进 行,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 下 称 公 司 法 )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公 司 董 事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2-

目 录 -2- 2016 年 禹 城 市 城 市 管 理 行 政 执 法 局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2-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年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6 年 市 委 组 织 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表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62D3234BAC52020D5D0B1EAB4FAC0EDB7FECEF1B5A5CEBBD5D0C6B8CFEEC4B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62D3234BAC52020D5D0B1EAB4FAC0EDB7FECEF1B5A5CEBBD5D0C6B8CFEEC4BF2E646F63> 盐 城 卫 生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单 位 招 聘 项 目 (2016-24 号 )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盐 城 卫 生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 盖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授 权 委 托 人 ) ( 签 字 或 盖 章 )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项 号 内 容 规 定 1 招 标 文 件 编 号 :2015-24 号 2 项 目 名 称

More information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江 西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赣 环 评 字 2015 148 号 江 西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关 于 印 发 江 西 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机 构 信 用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各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机 构, 各 设 区 市 省 直 管 试 点 县 ( 市 ) 环 境 保 护 局, 厅 环 境 工 程 评 估 中 心 : 为 强 化 建 设

More information

2.5 选 举 陈 晓 非 女 士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 2.6 选 举 卢 婕 女 士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 2.7 选 举 张 文 君 先 生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2.5 选 举 陈 晓 非 女 士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 2.6 选 举 卢 婕 女 士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 2.7 选 举 张 文 君 先 生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证 券 代 码 :000982 证 券 简 称 : 中 银 绒 业 公 告 编 号 :2014-83 宁 夏 中 银 绒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关 于 召 开 2014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网 络 投 票 流 程 的 提 示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More information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济 南 市 政 协 办 公 厅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6 年 预 算 表 三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四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预 算 表 五 2016 年 一 般 公 共 预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6D8D3CA3535BAC5B9D8D3DAD3A1B7A2A1B6D6D8C7ECD3CAB5E7B4F3D1A7D1A7CABFD1A7CEBBCADAD3E8B9A4D7F7CFB8D4F2A1B7B5C4CDA8D6AA2E646F63>

<4D F736F F D20D6D8D3CA3535BAC5B9D8D3DAD3A1B7A2A1B6D6D8C7ECD3CAB5E7B4F3D1A7D1A7CABFD1A7CEBBCADAD3E8B9A4D7F7CFB8D4F2A1B7B5C4CDA8D6AA2E646F63> 重 邮 2015 55 号 关 于 印 发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学 士 学 位 授 予 工 作 细 则 的 通 知 各 相 关 单 位 : 现 将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学 士 学 位 授 予 工 作 细 则 印 发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2015 年 3 月 18 日 1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学 士 学 位 授 予 工 作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bz185fj.doc

Microsoft Word - bz185fj.doc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指 南 参 考 样 本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二 〇 〇 七 年 十 一 月 4 山 东 省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指 南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条 例, 本 机 关 制 作 和 从 公 民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获 取 并 由 本 机 关 保 存 的 政 府 信 息, 除 依 法 免 予 公 开 的 外,

More information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须 知 为 维 护 股 东 合 法 权 益, 确 保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 以 下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须 知 为 维 护 股 东 合 法 权 益, 确 保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 以 下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资 料 二 一 六 年 八 月 三 日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须 知 为 维 护 股 东 合 法 权 益, 确 保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2016 年 第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南开大学MBA招生信息

2016年南开大学MBA招生信息 全 年 申 请 分 批 面 试 一 报 名 条 件 二 招 生 政 策 三 全 国 MBA 联 考 四 强 化 训 练 五 研 究 方 向 六 计 划 招 生 名 额 七 报 考 流 程 MBA 项 目 ( 在 职 ) 报 考 流 程 在 线 提 交 材 料 截 止 日 期 (2015 年 8 月 29 日 上 午 10:00 前 ) 在 线 提 交 材 料 截 止 日 期 (2015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E1CBE3C9CFBAA3B7D6B9ABCBBECCD8CAE2B7A8C8CBBBFAB9B9D6A4C8AFD5CBBBA7BFAABBA7D2B5CEF1D6B8C4CF2E646F63>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E1CBE3C9CFBAA3B7D6B9ABCBBECCD8CAE2B7A8C8CBBBFAB9B9D6A4C8AFD5CBBBA7BFAABBA7D2B5CEF1D6B8C4CF2E646F63> 中 国 结 算 上 海 分 公 司 特 殊 法 人 机 构 证 券 账 户 开 户 业 务 指 南 本 业 务 指 南 适 用 于 由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 负 责 受 理 的 特 殊 法 人 机 构 证 券 账 户 和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的 开 户 业 务 一 受 理 范 围 本 公 司 直 接 受 理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000959 股票简称:首钢股份

证券代码:000959                                    股票简称:首钢股份 证 券 代 码 :600433 股 票 简 称 : 冠 豪 高 新 广 东 冠 豪 高 新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简 式 权 益 变 动 报 告 书 上 市 公 司 名 称 : 广 东 冠 豪 高 新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地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简 称 : 冠 豪 高 新 股 票 代 码 :600433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 林 广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32303135BDECB1CFD2B5C9FAC5C9C7B2B1A8B5BDB5C8D3D0B9D8B9A4D7F7B5C4CDA8D6AAA3A8323031352E362E38A3A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32303135BDECB1CFD2B5C9FAC5C9C7B2B1A8B5BDB5C8D3D0B9D8B9A4D7F7B5C4CDA8D6AAA3A8323031352E362E38A3A92E646F63> 山 东 农 业 大 学 学 生 工 作 处 通 知 山 农 大 学 通 字 2015 42 号 关 于 2015 届 毕 业 生 派 遣 报 到 等 有 关 工 作 的 通 知 根 据 教 育 部 山 东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毕 业 生 就 业 政 策 有 关 规 定, 现 将 2015 届 毕 业 生 派 遣 报 到 及 离 校 后 就 业 手 续 办 理 等 有 关 工

More information

物 流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四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初 级 助 理 级 中 级 和 高 级 ; 采 购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三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中 级 高 级 和 注 册 级 请 各 有 关 单 位 按 照 通

物 流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四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初 级 助 理 级 中 级 和 高 级 ; 采 购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三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中 级 高 级 和 注 册 级 请 各 有 关 单 位 按 照 通 物 联 培 字 2016 16 号 各 有 关 单 位 : 为 适 应 国 家 一 带 一 路 战 略 实 施 和 物 流 产 业 转 型 升 级 对 人 才 的 新 要 求, 确 保 物 流 采 购 人 才 培 养 工 作 有 序 衔 接 和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参 照 国 际 惯 例, 中 国 物 流 与 采 购 联 合 会 ( 以 下 简 称 中 物 联 ) 经 研 究 决 定, 以 物

More information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www.gapp.gov.cn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www.gapp.gov.cn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杭 教 人 2014 7 杭 州 市 教 育 局 关 于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 含 实 验 教 育 管 理 ) 晋 升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有 关 论 文 要 求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 市 ) 教 育 局 ( 社 发 局 ), 直 属 学 校 ( 单 位 ), 委 托 单 位 :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杭 州 市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 含 实 验 教 育 管

More information

股票简称:利尔化学 股票代码:002258 公告编号:2008-

股票简称:利尔化学  股票代码:002258  公告编号:2008- 股 票 简 称 : 利 尔 化 学 股 票 代 码 :002258 公 告 编 号 :2016-021 利 尔 化 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2016 年 2 月 25 日, 利 尔

More information

复旦大学关于做好2013年同等学力人员

复旦大学关于做好2013年同等学力人员 复 旦 大 学 关 于 做 好 2016 年 同 等 学 力 人 员 申 请 硕 士 学 位 外 国 语 水 平 和 学 科 综 合 水 平 全 国 统 一 考 试 报 名 工 作 的 通 知 学 位 办 字 [2016] 1 号 根 据 教 育 部 学 位 中 心 下 发 的 关 于 做 好 2016 年 同 等 学 力 人 员 申 请 硕 士 学 位 外 国 语 水 平 和 学 科 综 合 水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