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 支 票 取 消 禁 止 背 書 轉 讓 需 受 益 人 臨 櫃 辦 理, 目 前 未 提 供 直 接 寄 支 票 給 保 戶 7. 事 故 人 為 未 成 人, 理 賠 金 可 否 匯 父 母 ( 或 法 定 代 理 人 )? 答 : 傷 害 醫 療 及 殘 廢 保 險 金 給 付 對 象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答 : 支 票 取 消 禁 止 背 書 轉 讓 需 受 益 人 臨 櫃 辦 理, 目 前 未 提 供 直 接 寄 支 票 給 保 戶 7. 事 故 人 為 未 成 人, 理 賠 金 可 否 匯 父 母 ( 或 法 定 代 理 人 )? 答 : 傷 害 醫 療 及 殘 廢 保 險 金 給 付 對 象"

Transcription

1 富 邦 產 險 個 人 保 險 FAQ 傷 害 險 & 健 康 險 篇 1. 意 外 事 故 受 傷 如 何 申 請 理 賠? 答 : 依 保 單 條 款 規 定 理 賠 申 領 應 備 妥 下 列 文 件 : 1. 理 賠 申 請 書 ( 可 至 富 邦 產 險 官 網 下 載 2. 診 斷 證 明 書 正 本, 醫 療 收 據 正 本 3. 匯 款 帳 號 或 存 摺 影 本 4.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5. 個 資 法 告 知 事 項 申 明 書 及 查 閱 病 歷 同 意 書 6. 其 他 ( 事 故 證 明 警 方 登 記 聯 單 等 ) 2. 富 邦 產 壽 理 賠 服 務 一 元 化 是 什 麼? 答 : 指 同 時 服 務 產 壽 雙 方 之 共 同 客 戶 完 成 理 賠 申 請 ( 共 同 客 戶 指 同 時 投 保 產 壽 傷 害 險 或 健 康 險 ), 簡 單 說 就 是 透 過 一 家 申 請 而 獲 得 兩 家 的 受 理 3. 如 同 時 送 件 富 邦 人 壽 及 富 邦 產 險, 如 何 申 請? 答 : 申 請 理 賠 時, 診 斷 書 及 醫 療 單 據 正 本 留 存 富 邦 人 壽 理 賠, 轉 送 產 險 須 經 人 壽 服 務 中 心 助 理 確 認 與 正 本 相 符, 另 填 具 產 險 理 賠 申 請 書 ( 條 碼 新 版 本 ), 即 可 透 過 產 壽 理 賠 服 務 一 元 化 送 產 物 申 請 理 賠 4. 為 避 免 產 壽 服 務 一 元 化 轉 件 遺 失, 可 先 影 印 理 賠 資 料 透 過 跨 售 窗 口 轉 件 申 請 嗎? 答 : 理 賠 案 件 應 透 過 產 壽 理 賠 服 務 一 元 化 進 行 轉 送 申 請, 產 險 理 賠 單 位 不 再 另 行 受 理 影 本 備 案 若 理 賠 案 件 未 透 過 產 壽 理 賠 服 務 一 元 化 進 行 轉 送 申 請, 則 理 賠 文 件 請 準 備 正 本 資 料, 並 將 資 料 交 給 跨 售 窗 口, 產 險 理 賠 單 位 即 可 受 理 5. 車 險 或 企 業 體 險 種 是 否 可 透 過 產 壽 理 賠 服 務 一 元 化 申 請 理 賠 嗎? 答 : 車 險 或 企 業 體 險 種 雖 不 適 用 產 壽 理 賠 一 元 化 服 務, 仍 可 檢 具 該 險 種 之 理 賠 申 請 書 及 相 關 文 件 後, 再 透 過 跨 售 窗 口 服 務 人 員 送 件 6. 支 票 可 否 取 消 禁 止 背 書 轉 讓? 可 否 直 接 寄 支 票 給 保 戶? 53

2 答 : 支 票 取 消 禁 止 背 書 轉 讓 需 受 益 人 臨 櫃 辦 理, 目 前 未 提 供 直 接 寄 支 票 給 保 戶 7. 事 故 人 為 未 成 人, 理 賠 金 可 否 匯 父 母 ( 或 法 定 代 理 人 )? 答 : 傷 害 醫 療 及 殘 廢 保 險 金 給 付 對 象 為 被 保 險 人 本 人, 若 被 保 險 人 為 未 成 年 時, 七 歲 以 下 之 被 保 險 人, 須 提 供 關 係 證 明 ( 如 戶 口 名 簿 ), 而 七 歲 至 未 滿 二 十 歲 之 被 保 險 人, 需 另 檢 附 賠 款 同 意 書 ( 蓋 被 保 險 人 及 父 母 親 印 章 ) 及 關 係 證 明, 保 險 金 可 例 外 給 付 法 定 代 理 人 8. 以 支 票 領 取 保 險 金 或 款 匯 法 定 代 理 人 應 備 哪 些 文 件? 答 : 因 支 票 為 指 名 禁 背, 須 被 保 險 人 攜 帶 身 分 證 及 印 章 親 臨 分 公 司 領 票 被 保 險 人 為 七 歲 以 下 無 行 為 能 力 人, 須 附 戶 口 名 簿 ; 被 保 險 人 為 七 歲 以 上 二 十 歲 以 下 限 制 行 為 能 力 人, 應 附 戶 口 名 簿 及 被 保 險 人 與 法 定 代 理 人 親 簽 之 賠 款 賠 同 意 書 9. 骨 折 件 人 壽 要 求 提 供 X 光 片, 產 險 如 何 處 理? 答 : 骨 折 可 依 診 斷 書 判 斷 者 ( 如 粉 碎 性 骨 折 ), 僅 提 供 診 斷 書 即 可, 但 無 法 判 斷 者, 則 仍 請 提 供 X 光 片 10. 急 診 留 觀 逾 6 小 時 已 放 寬 視 為 住 院 1 日, 慰 問 金 及 住 院 安 心 療 養 金 是 否 給 付? 答 : 急 診 留 觀 為 日 額 或 定 額 型 住 院 給 付 之 從 寬 處 理 方 式, 慰 問 金 及 住 院 安 心 療 養 金 僅 限 正 式 辦 理 住 院 始 給 付 11. 緊 急 救 護 費 用 中 救 護 費 用 如 何 申 請? 答 : 提 供 消 防 局 救 護 醫 院 醫 療 或 其 他 相 關 單 據 證 明 係 由 救 護 車 轉 送 者, 即 可 申 請 12. 國 術 館 接 骨 所 費 用 可 以 申 請 實 支 醫 療 費 用 嗎? 答 : 保 險 事 故 發 生 時, 經 登 記 合 格 之 醫 院 或 診 所 治 療 者, 其 醫 療 費 用 屬 理 賠 範 圍, 上 列 單 位 均 非 屬 保 單 所 稱 之 合 格 醫 院 或 診 所, 故 非 給 付 範 圍 13.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可 否 以 影 本 理 賠? 答 : 需 確 認 於 要 保 書 告 知 事 項 是 否 勾 選 投 保 其 他 家 實 支 實 付 型 商 品, 若 投 保 時 有 告 知, 可 接 受 影 本, 但 需 加 蓋 原 醫 療 機 構 證 明 章 ( 核 與 正 本 相 符 ) 54

3 14. 如 投 保 兩 張 保 單 是 否 需 檢 附 兩 份 文 件? 答 : 如 投 保 個 人 傷 害 險 兩 張 以 上 保 單, 僅 需 檢 附 一 份 文 件 ; 若 投 保 駕 駛 人 傷 害 險 或 強 制 險 除 須 另 填 理 賠 申 請 書 外, 仍 應 另 行 備 妥 相 關 文 件 15. 保 戶 因 傷 勢 需 要 購 買 輔 助 器 具, 是 否 在 給 付 範 圍 內? 答 : 實 支 實 付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給 付 以 醫 療 費 用 為 核 定 標 準, 另 行 購 買 之 輔 助 器 具 不 屬 醫 療 費 用, 因 此 不 予 給 付 註 : 比 照 人 壽 處 理 原 則, 針 對 醫 療 上 所 必 須 之 輔 助 性 醫 療 器 材 開 放, 如 背 架 彈 性 衣 彈 性 護 套 頸 圈 膝 關 節 活 動 器 護 膝 護 踝 及 護 腕 共 8 項 16. 傷 害 醫 療 選 擇 型 保 單, 同 時 有 醫 療 收 據 及 門 診 手 術, 是 否 可 同 時 賠 付? 答 : 無 法 同 時 賠 付, 因 門 診 手 術 屬 於 定 額 給 付, 而 收 據 屬 於 實 支 實 付, 兩 者 擇 優 給 付, 故 若 保 戶 投 保 十 全 大 補 A 計 畫, 門 診 手 術 金 為 1000 元, 若 收 據 僅 500 元, 則 僅 賠 付 1000 元, 而 非 1500 元 ; 相 對 地, 若 收 據 為 2000 元, 則 賠 付 2000 元, 而 非 3000 元 17. 團 體 保 險 理 賠 申 請 書 要 保 單 位 一 定 要 蓋 章 嗎? 答 : 否, 團 體 傷 害 健 康 險 理 賠 申 請 書 中 之 要 保 人 蓋 章 並 非 法 定 要 件, 要 保 人 蓋 章 僅 為 確 認 事 故 時 被 保 險 人 是 否 為 其 員 工, 故 被 保 險 人 提 出 理 賠 申 請 即 可 18. 傷 害 醫 療 給 付 選 擇 型 附 加 條 款, 出 險 時, 被 保 險 人 必 須 通 知 保 險 公 司 如 何 選 擇 嗎? 答 : 不 用, 理 賠 人 員 會 在 實 支 實 付 與 定 額 給 付 部 份, 就 理 算 金 額, 擇 優 給 付 給 保 戶 19. 傷 害 醫 療 給 付 選 擇 型 附 加 條 款, 有 住 院 及 骨 折 時, 如 何 理 賠? 答 : 傷 害 醫 療 給 付 選 擇 型 之 定 額 給 付, 住 院 部 份 的 計 算 方 式 為 住 院 天 數 乘 以 住 院 日 額, 骨 折 未 住 院 部 分 的 計 算 方 式 為 住 院 日 額 乘 以 1/2 乘 以 骨 折 比 例 (1 1/2 1/4, 即 完 全 不 完 全 龜 裂 之 比 例 ) 乘 以 骨 折 表 天 數 減 掉 已 住 院 天 數 試 舉 例 之 : 保 戶 發 生 意 外 事 故 導 致 踝 骨 完 全 骨 折 並 住 院 治 療 5 天, 保 單 之 住 院 日 額 為 2,000 元, 試 問 如 何 理 賠? 住 院 日 額, 計 算 方 式 為 2,000 元 *5 天, 應 給 付 10,000 元 55

4 骨 折 未 住 院 津 貼, 計 算 方 式 為 2,000 元 *1/2*1*(40 天 -5 天 ), 應 給 付 35,000 元 總 共 應 給 付 元 [ 註 ] 踝 骨 之 骨 折 表 天 數 為 40 天 20. 傷 害 醫 療 選 擇 型 附 加 條 款, 有 住 院 及 骨 折, 且 同 一 事 故, 二 次 住 院 時, 如 何 理 賠? 答 : 同 一 意 外 事 故, 不 論 分 幾 次 送 件, 住 院 多 少 次, 計 算 方 式 如 下 : 1. 先 計 算 出 共 住 院 幾 天 2. 認 定 何 處 骨 折, 程 度 如 何 3. 算 出 應 給 付 之 總 額 試 舉 例 之 : 保 戶 保 單 之 住 院 日 額 為 2000 元, 發 生 意 外 事 故 導 致 踝 骨 完 全 骨 折, 第 一 次 住 院 5 天 後 先 行 送 件, 理 賠 金 額 元 ( 參 閱 19 題 ), 後 又 住 院 5 天, 再 次 送 件, 試 問 第 二 次 住 院 五 天 如 何 理 賠? 住 院 總 天 數 為 10 天, 住 院 日 額 應 給 付 元 [2000 元 *10 天 ] 骨 折 未 住 院 應 給 付 元 [2000 元 *1/2*1*(40 天 -10 天 )] 此 次 事 故, 應 給 付 總 額 為 元 [30000 元 元 ] 第 一 次 已 給 付 元, 因 此, 第 二 次 給 付 5000 元 [50000 元 元 ] 21. 分 期 繳 付 保 費 之 契 約, 遇 被 保 險 人 死 亡 時 何 以 要 求 收 齊 保 費? 答 : 依 契 約 條 款, 被 保 險 人 死 亡, 要 保 人 應 一 次 繳 清 主 保 險 契 約 之 應 繳 付 保 險 費 ( 現 行 分 期 件 僅 花 旗 及 直 效 ) 22. 車 禍 受 害 人 因 傷 致 殘, 符 合 強 制 險 殘 廢 等 級, 為 何 傷 害 險 無 法 理 賠? 答 : 因 強 制 險 殘 廢 給 付 標 準 表 與 傷 害 險 殘 廢 程 度 與 保 險 金 給 付 表 內 容 不 同, 詳 參 閱 保 單 條 款 23. 相 驗 屍 體 證 明 之 死 亡 原 因 及 種 類 已 經 勾 選 車 禍 及 意 外 死, 為 何 公 司 還 要 查 證? 答 : 調 查 目 的 係 確 認 事 故 是 否 有 涉 及 除 外 責 任 與 不 保 事 項 旅 遊 不 便 險 篇 24. 班 機 延 誤 逾 6 小 時, 若 無 支 出 任 何 費 用, 行 程 延 誤 費 用 保 險 可 否 申 請 理 賠? 56

5 答 : 否, 因 屬 費 用 保 險 需 有 費 用 單 據 及 損 失 清 單 ; 但 若 有 投 保 班 機 延 誤 補 償 金 附 加 條 款 則 享 有 定 額 給 付 25. 班 機 延 誤 逾 6 小 時, 可 申 請 理 賠 的 項 目 為 何? 答 :1. 為 繼 續 其 預 定 行 程 或 於 行 程 延 誤 期 間 來 往 於 住 宿 地 點 而 須 額 外 支 出 的 合 理 且 必 要 之 交 通 費 用, 但 若 其 預 定 之 交 通 費 用 可 退 還 者, 應 扣 除 該 項 退 還 之 費 用 2. 合 理 且 必 要 之 住 宿 及 膳 食 費 用 3. 國 際 電 話 費 簽 證 費 等 雜 費 4. 行 李 已 交 寄, 但 因 住 宿 之 必 要 而 須 緊 急 購 買 衣 物 及 其 他 日 用 必 需 品 之 費 用 上 述 2 3 及 4 項 費 用 於 中 華 民 國 境 內 旅 行 發 生 者, 本 公 司 不 予 給 付 26. 飛 機 延 誤 造 成 之 損 失 如 何 賠 償? 若 航 空 公 司 已 有 提 供 食 宿, 仍 有 理 賠 嗎? 答 : 若 航 空 公 司 有 提 供 住 宿 膳 食, 被 保 險 人 亦 未 支 出 費 用 ( 無 費 用 單 據 ), 依 損 害 填 補 原 則, 就 不 再 理 賠 27. 班 機 因 天 候 因 素 延 誤, 行 李 未 交 寄, 但 因 天 候 寒 冷 需 添 購 衣 物 可 否 理 賠? 答 : 依 條 款 規 定 : 行 李 已 交 寄, 因 住 宿 之 必 要 而 須 緊 急 購 買 衣 物 及 其 他 日 用 必 需 品 之 費 用, 在 保 額 內 給 付 保 險 金 故 行 李 未 交 寄 情 形 下, 因 天 候 寒 冷 需 添 購 衣 物 之 費 用 非 理 賠 範 圍 28. 被 保 險 人 搭 機 返 台 後, 行 李 延 誤 逾 6 小 時, 購 買 日 用 品 及 領 取 行 李 支 出 之 交 通 費 用 為 何 不 給 付? 答 : 依 契 約 條 款, 被 保 險 人 返 回 原 出 發 地 之 機 場 時 所 發 生 之 行 李 延 誤 屬 不 保 事 項 29. 在 金 門 行 程 延 誤 有 賠 嗎? 答 : 依 契 約 條 款, 行 程 延 誤 期 間 所 生 之 住 宿 及 其 他 雜 費 係 於 中 華 民 國 境 內 旅 行 發 生 者, 本 公 司 不 予 給 付 30. 美 國 波 士 頓 爆 炸 身 故 是 否 屬 旅 平 險 理 賠 範 圍? 答 : 依 條 款 恐 怖 活 動 所 致 之 事 故, 本 公 司 不 負 理 賠 責 任 31. 四 川 地 震 身 故 是 否 屬 旅 平 險 理 賠 範 圍? 57

6 答 : 依 條 款 地 震 火 山 爆 發 或 由 此 二 者 所 引 起 之 海 嘯, 本 公 司 不 負 理 賠 責 任 32. 自 己 遺 失 行 李, 有 投 保 貴 公 司 行 李 交 通 票 證 損 失 險 可 否 理 賠? 答 : 依 不 保 事 項 第 九 條, 因 被 保 險 人 遺 失 保 險 標 的 物, 屬 不 保 事 項 不 予 理 賠 33. 何 謂 海 外 突 發 疾 病? 答 : 係 指 被 保 險 人 非 以 獲 得 海 外 醫 療 為 目 的, 須 即 時 在 海 外 醫 療 機 構 診 療 始 能 避 免 損 害 身 體 健 康 之 疾 病 且 在 保 險 契 約 生 效 前 一 百 八 十 天 以 內, 未 曾 接 受 該 疾 病 之 治 療 者 34. 海 外 突 發 疾 病 或 意 外 傷 害 醫 療, 需 準 備 哪 些 文 件 或 注 意 事 項? 答 : 應 備 國 外 醫 療 診 斷 書 或 住 院 證 明 醫 療 費 用 明 細 或 醫 療 證 明 文 件 ( 或 醫 療 費 用 收 據 ) 受 益 人 身 份 證 明 被 保 險 人 有 效 護 照 及 入 出 境 資 料 及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國 外 自 墊 醫 療 費 用 核 退 單 35. 海 外 突 發 疾 病 就 診 費 用 是 否 須 向 健 保 局 辦 理 核 退? 答 : 是, 未 辦 理 核 退, 依 規 定 賠 付 七 成 費 用 36. 投 保 海 外 突 發 疾 病 健 康 險, 返 國 後 就 醫 是 否 仍 可 申 請? 答 : 非 於 海 外 醫 療 機 構 接 受 門 診 或 住 院 診 療 所 發 生 之 醫 療 費 用 不 給 付 37. 海 外 突 發 疾 病 門 診 醫 療 費 用 理 賠 方 式? 答 : 保 額 乘 上 海 外 調 整 係 數 再 乘 上 千 分 之 五 即 為 每 日 門 診 醫 療 費 用 上 限 38. 國 際 SOS 之 緊 急 救 援 服 務 電 話 幾 號? 是 否 為 免 費? 答 : 國 際 SOS 海 外 直 播 電 話 號 碼 為 請 提 醒 客 戶 以 手 機 撥 打 電 信 公 司 會 收 取 國 際 漫 遊 費 用 及 通 訊 費 用, 可 於 當 地 撥 打 國 際 服 務 台 請 其 轉 撥 並 要 求 對 方 付 費 (collect call), 則 可 由 國 際 SOS 支 付 電 話 費 用 39. 如 於 國 外 意 外 或 疾 病 住 院, 請 問 要 什 麼 情 況 下 國 際 SOS 才 會 代 墊 醫 療 費 用 58

7 答 : 事 故 人 必 須 於 歐 洲 申 根 國 家 發 生 事 故 而 住 院 治 療, 出 示 有 投 保 富 邦 傷 害 或 健 康 險 保 單, 經 SOS 向 本 公 司 確 認 無 誤 後 於 保 額 內 代 墊 醫 療 費 用 40. 若 經 國 際 SOS 判 定 不 符 合 代 墊 醫 療 費 用 條 件, 客 戶 需 要 如 何 處 理? 答 : 請 客 戶 保 留 醫 療 費 用 單 據 及 診 斷 書, 回 國 後 仍 可 向 本 公 司 申 請 41. 搭 乘 麗 星 郵 輪 因 肚 子 不 舒 服 就 診, 是 否 屬 突 發 疾 病? 由 船 上 駐 診 醫 師 所 開 立 之 證 明 及 收 據 可 否 申 請? 答 : 若 經 醫 師 診 斷 肚 子 不 舒 服 之 原 因 係 細 菌 感 染 或 疾 病 造 成, 則 屬 突 發 疾 病, 由 船 上 駐 診 醫 師 所 開 立 之 證 明 及 收 據 均 可 申 請 42. 申 請 旅 平 險 是 否 需 提 供 正 本 收 據? 答 : 旅 平 險 因 於 投 保 時 未 要 求 客 戶 填 寫 告 知 事 項, 說 明 是 否 投 保 其 他 同 業, 故 無 法 要 求 客 戶 提 供 收 據 正 本, 但 診 斷 書 仍 需 正 本 文 件 43. 大 陸 感 染 H7N9 投 保 海 外 突 發 疾 病 是 否 可 以 理 賠? 又 回 國 後 之 治 療 費 用 如 何 處 理? 答 : 於 海 外 治 療 所 花 費 之 醫 療 費 用 可 申 請 理 賠, 非 於 海 外 醫 療 機 構 接 受 門 診 或 住 院 診 療 所 發 生 之 醫 療 費 用 不 給 付 個 人 責 任 險 / 家 庭 責 任 險 篇 44. 個 人 賠 償 責 任 是 什 麼? 答 : 於 保 險 期 間, 對 第 三 人 體 傷 死 亡 或 財 物 受 損, 依 法 應 負 賠 償 責 任, 而 受 賠 償 請 求 時, 負 賠 償 之 責 45. 個 人 責 任 險 家 庭 成 員 責 任 險 如 何 申 請? 答 : 確 認 事 故 是 否 為 承 保 範 圍 ( 排 除 除 外 不 保 ), 不 建 議 先 行 和 解 ( 後 續 理 賠 會 有 問 題 ), 檢 附 事 故 證 明 受 損 照 並 於 申 請 書 上 載 明 雙 方 聯 絡 方 式, 後 續 由 理 賠 人 員 協 助 處 理 和 解 事 宜 59

8 46. 投 保 家 庭 成 員 意 外 責 任 險, 請 問 我 家 的 狗 咬 傷 了 鄰 居 飼 養 的 狗, 請 問 有 理 賠 嗎? 須 提 供 哪 些 文 件? 答 : 對 造 須 舉 證 被 保 險 人 依 法 應 付 賠 償 責 任 時 ( 需 舉 證 被 保 險 人 飼 養 之 狗 係 主 動 攻 擊 非 遭 逗 弄 ), 保 險 人 依 保 險 契 約 賠 付, 應 備 狗 之 飼 養 證 明 事 故 證 明 對 造 狗 之 診 斷 書 及 醫 療 收 據 47. 保 戶 兒 子 在 學 校 和 人 打 架 致 對 方 骨 折 住 院, 家 庭 責 任 險 是 否 可 以 理 賠? 答 : 打 架 屬 除 外 事 項 之 故 意 行 為, 即 非 為 承 保 範 圍, 但 若 為 嬉 戲 不 慎 推 倒 對 方 則 屬 給 付 範 圍 48. 租 房 子 因 煮 菜 時 火 災 導 致 鄰 屋 受 損, 個 責 及 家 責 是 否 可 以 理 賠? 答 : 係 屬 個 人 日 常 活 動 之 意 外 事 故, 故 延 燒 鄰 屋 受 損 屬 於 理 賠 範 圍, 但 承 租 房 屋 之 損 失 屬 除 外 事 項, 不 予 理 賠 49. 家 庭 成 員 都 住 在 一 起, 但 是 戶 籍 不 同, 家 庭 成 員 責 任 險 可 否 賠 付? 答 : 家 庭 成 員 責 任 險 只 要 是 配 偶 子 女 均 可, 或 以 永 久 共 同 生 活 為 目 的 而 同 居 之 親 屬 50. 家 庭 成 員 意 外 責 任 險 是 否 有 包 含 駕 駛 自 行 車 或 電 動 自 行 車 所 致 之 賠 償 責 任? 答 : 不 保 事 項 中 列 示 被 保 險 人 所 有 使 用 或 管 理 動 力 車 輛 係 指 被 保 險 人 所 有 使 用 或 管 理 依 道 路 交 通 管 理 處 罰 條 例 第 三 條 所 稱 之 汽 車 ( 含 機 車 ) 所 致 之 賠 償 責 任, 若 駕 駛 自 行 車 或 電 動 自 行 車 等 道 路 交 通 規 則 第 六 條 所 稱 之 慢 車 所 致 之 賠 償 責 任 則 屬 本 保 險 承 保 範 圍 住 宅 火 險 篇 51. 被 保 險 人 發 生 火 災 之 處 理 方 式 為 何? 答 : 被 保 險 人 於 危 險 事 故 發 生 後, 應 立 即 通 知 專 線, 儘 可 能 保 留 受 災 之 現 場, 以 便 保 險 公 司 確 實 記 錄 損 失 狀 況 對 於 火 災 現 場 之 保 留, 若 係 警 方 為 調 查 事 故 原 因 而 封 鎖 時, 則 需 待 警 方 通 知 開 放 後, 方 可 做 進 一 步 處 理, 而 針 對 未 經 封 鎖 或 經 警 方 通 知 開 放 後 之 現 場, 保 險 公 司 將 於 依 保 戶 提 供 之 損 失 清 單, 會 同 保 戶 至 現 場 完 成 核 對 損 失 作 業 後, 即 交 由 保 戶 進 行 清 理 工 作, 不 致 耽 誤 保 戶 之 修 復 時 程 60

9 52. 保 戶 與 理 賠 人 員 對 於 標 的 物 之 損 失 程 度, 應 如 何 減 少 認 定 上 之 差 異? 答 : 此 點 確 為 許 多 賠 款 爭 議 之 因, 事 實 上 保 戶 與 理 賠 人 員 於 現 場 清 點 損 失 時, 即 應 當 場 針 對 損 失 數 量 與 損 失 程 度 做 記 錄, 並 經 雙 方 確 認 無 誤 後 會 簽, 如 此 應 可 避 免 日 後 各 執 一 辭 而 產 生 爭 議 53. 何 謂 不 足 額 比 例 分 攤 理 算? 答 : 當 保 險 金 額 低 於 保 險 標 的 之 可 保 價 值 時, 則 構 成 不 足 額 保 險, 而 被 保 險 人 對 保 額 不 足 之 部 份, 視 同 自 行 承 擔, 須 按 比 例 分 攤 例 如 : 建 築 物 內 動 產 的 實 際 價 值 有 100 萬, 為 了 減 少 保 費 支 出 只 保 50 萬, 倘 發 生 保 險 事 故 時 損 失 了 10 萬, 保 險 公 司 只 能 賠 償 您 5 萬 元 (10 萬 *50 萬 /100 萬 ) 的 損 失 因 為 在 不 足 額 保 險 的 情 況 下, 保 險 公 司 會 依 您 投 保 的 金 額 與 標 的 實 際 價 值 作 比 例 性 的 賠 償 54. 火 災 事 故 不 動 產 損 失 金 額 確 認 後 保 險 公 司 會 待 確 認 修 復 完 工 後 再 給 付 保 險 金 嗎? 答 : 本 公 司 確 認 損 失 金 額 後 待 所 需 文 件 備 齊 時 於 15 日 內 賠 付, 無 須 待 確 認 完 工 後 才 於 給 付 理 賠 金, 但 若 抵 押 權 人 要 求 時 則 不 在 此 限 55. 我 以 房 價 來 投 保 火 災 保 險, 是 不 是 保 多 少 就 賠 多 少? 答 : 房 價 通 常 包 含 土 地 地 上 物 ( 即 建 築 物 ) 二 部 份 之 價 值, 而 土 地 不 會 因 火 災 而 滅 失, 故 僅 需 就 地 上 物 ( 即 建 築 物 ) 部 份 投 保, 也 就 是 只 要 投 保 房 屋 的 重 置 成 本 即 可 另 保 險 金 額 係 保 險 契 約 雙 方 當 事 人 所 約 定 之 最 高 賠 償 上 限, 當 保 險 事 故 發 生 時, 保 險 公 司 仍 需 評 估 受 損 標 的 物 當 時 之 重 置 費 用 後, 始 得 決 定 賠 償 金 額 多 寡, 因 此, 並 非 保 多 少 就 賠 多 少 56. 發 生 火 災 事 故 後, 住 宿 旅 館 之 類 的 額 外 支 出 是 否 可 以 獲 得 理 賠? 答 : 當 建 築 物 毀 損 致 不 適 合 居 住, 於 修 復 或 重 建 期 間, 被 保 險 人 必 須 暫 住 他 處, 所 須 支 出 的 合 理 且 必 需 要 之 臨 時 住 宿 費 用 並 附 有 正 式 書 面 憑 證 者, 每 一 事 故 的 賠 償 限 額 每 日 最 高 三 千 元, 但 以 六 十 日 為 限 強 制 汽 車 責 任 保 險 篇 57. 強 制 險 申 請 方 式? 61

10 答 : 強 制 險 申 請 採 書 面 申 請, 兩 車 含 以 上 事 故 之 駕 駛 人 以 交 叉 申 請 方 式, 乘 客 可 垂 直 申 請 或 交 叉 申 請, 且 強 制 險 不 分 責 任, 不 須 經 由 對 方 當 事 人 同 意, 受 害 人 可 直 接 向 對 方 車 投 保 的 保 險 公 司 申 請 58. 發 生 交 通 事 故, 哪 些 人 可 以 申 請 強 制 險 理 賠? 答 : 依 交 通 事 故 可 分 為 : 1. 單 一 交 通 事 故 ( 例 如 : 自 摔 ) (1) 車 外 第 三 人 ( 例 如 : 行 人 ) 可 向 承 保 該 車 強 制 險 之 保 險 公 司 申 請 (2) 車 上 乘 客 可 向 承 保 該 車 強 制 險 之 保 險 公 司 申 請 (3) 駕 駛 人 < 不 能 > 申 請 理 賠 2. 兩 輛 ( 含 ) 以 上 汽 機 車 交 通 事 故 ( 例 如 : 車 輛 擦 撞 ) (1) 車 外 第 三 人 ( 例 如 : 行 人 ) 或 車 內 乘 客 均 可 向 任 一 輛 汽 車 投 保 之 保 險 公 司 申 請 (2) 駕 駛 人 除 了 自 己 所 駕 車 輛 投 保 之 保 險 公 司 以 外, 可 向 其 他 任 一 輛 汽 車 投 保 之 保 險 公 司 申 請 ( 即 駕 駛 人 自 己 所 駕 車 輛 投 保 之 保 險 公 司 不 理 賠 駕 駛 人 本 人 ) 59. 強 制 汽 車 責 任 保 險 可 申 請 的 保 險 給 付 的 項 目 有 那 些? 因 交 通 事 故 致 機 車 損 壞 的 修 理 費, 可 不 可 以 申 請? 答 : 強 制 汽 車 責 任 保 險 法 規 定 的 給 付 項 目 有 傷 害 醫 療 費 用 給 付 殘 廢 給 付 及 死 亡 給 付 三 種 本 保 險 僅 針 對 受 害 人 因 交 通 事 故 造 成 身 體 傷 害 或 死 亡 提 供 基 本 保 障, 至 於 因 汽 車 交 通 事 故 造 成 的 財 物 損 害, 例 如 汽 機 車 房 屋 等 財 物 損 害, 均 不 得 申 請 本 保 險 給 付 60. 強 制 險 賠 付 項 目 及 額 度? 答 : 強 制 險 醫 療 給 付 在 20 萬 元 以 內 1. 急 救 費 用 : 指 救 助 搜 索 費 救 護 車 及 隨 車 醫 護 人 員 費 用 2. 診 療 費 用 : a. 健 保 就 診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法 所 規 定 給 付 範 圍 之 項 目 及 受 害 人 依 法 應 自 行 負 擔 之 費 用 非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法 所 規 定 給 付 範 圍 之 項 目, 以 病 房 差 額 掛 號 費 診 斷 證 明 書 費 膳 食 費, 自 行 負 擔 之 義 肢 器 材 及 裝 置 費 義 齒 或 義 眼 器 材 及 裝 置 費 用, 及 其 他 經 醫 師 認 為 治 療 上 必 要 之 醫 療 材 料 ( 含 輔 助 器 材 費 用 ) 及 非 具 積 極 治 療 性 之 裝 具 所 需 費 用 為 限 b. 非 健 保 就 診 不 得 高 於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所 訂 定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緊 急 傷 病 自 墊 醫 療 費 用 核 退 辦 法 規 定 急 診 門 診 治 療 日 或 出 院 前 一 季 之 平 均 費 用 標 準 3. 接 送 費 用 : 指 受 害 人 於 合 格 醫 療 院 所, 因 往 返 門 診 轉 診 或 出 院 之 合 理 交 通 費 用 62

11 4. 看 護 費 用 : 指 受 害 人 於 住 院 期 間 因 傷 情 嚴 重 所 需 之 特 別 護 理 費 用 及 看 護 費 用 等 但 居 家 看 護 以 經 合 格 醫 師 證 明 明 確 有 必 要 者 為 限 給 付 標 準 : 1. 病 房 差 額 : 每 日 元 為 限 2. 膳 食 費 : 每 日 180 元 3. 義 肢 器 材 及 裝 置 費 : 每 一 上 下 肢 50,000 元 為 限 4. 義 齒 器 材 : 每 一 齒 10,000 元 為 限, 五 齒 以 上 50,000 元 為 限 5. 義 眼 器 材 : 每 顆 10,000 元 為 限 6. 其 他 非 全 民 健 保 法 所 規 定 給 付 範 圍 之 醫 療 材 料 ( 含 輔 助 器 材 ) 及 非 具 積 極 治 療 性 之 裝 具 : 以 20,000 元 為 限 7. 交 通 費 用 :20,000 元 為 限 8. 看 護 費 用 : 每 日 1,200 元, 最 高 30 天 61. 強 制 險 賠 付 金 額 與 客 戶 提 供 單 據 金 額 不 符? 答 : 強 制 險 理 賠 內 容 按 照 強 制 汽 車 責 任 保 險 給 付 標 準 之 相 關 規 範 給 付, 非 針 對 受 害 人 所 提 供 之 單 據 無 條 件 全 額 實 支 實 付 62. 強 制 險 醫 療 給 付 是 否 在 20 萬 元 以 內 實 支 實 付? 答 : 強 制 險 醫 療 給 付 依 照 強 制 汽 車 責 任 保 險 給 付 標 準 之 相 關 規 範 給 付, 並 非 無 條 件 在 20 萬 元 內 實 支 實 付, 與 壽 險 之 傷 害 醫 療 實 付 實 付 保 險 不 同 63. 何 謂 單 一 事 故? 答 : 指 單 獨 一 輛 車 造 成 交 通 事 故 引 起 之 人 員 傷 亡, 如 自 行 翻 車 撞 樹 撞 壁 撞 電 線 桿 或 與 火 車 腳 踏 車 相 撞, 均 屬 單 一 事 故 64. 騎 車 自 行 摔 倒 可 以 申 請 強 制 險 嗎? 答 : 強 制 險 無 法 理 賠 單 一 事 故 ( 如 自 摔 自 撞 ), 單 一 事 故 要 理 賠 必 須 投 保 駕 駛 人 傷 害 險, 方 可 獲 得 理 賠 如 後 座 乘 客 受 傷 可 申 請 強 制 險, 但 需 附 憲 警 機 關 處 理 之 證 明 文 件 65. 發 生 交 通 事 故 申 請 強 制 險, 是 否 需 要 警 方 證 明? 答 : 依 申 請 強 制 汽 車 責 任 保 險 給 付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公 告 所 載, 憲 警 機 關 處 理 證 明 為 應 備 文 件, 故 申 請 理 賠 時 仍 應 需 提 供 66. 申 請 強 制 險 時 醫 療 單 據 只 有 一 份, 但 我 還 有 其 他 商 業 保 險 申 請 理 賠 怎 麼 辦? 63

12 答 : 強 制 險 申 請 醫 療 費 用 單 據 可 使 用 副 本 單 據 ( 影 本 單 據 需 加 蓋 醫 院 收 費 章 ), 診 斷 書 仍 應 提 供 正 本 ( 因 診 斷 書 可 向 醫 院 申 請 多 份, 無 正 副 本 之 分 ) 67. 客 戶 有 投 保 傷 害 險, 並 已 將 單 據 及 其 相 關 資 料 提 供 給 貴 公 司, 同 時 申 請 強 制 險 時 可 否 不 用 另 附 單 據? 答 : 因 投 保 險 種 不 同, 且 強 制 險 屬 公 辦 民 營 的 政 策 性 保 險, 為 考 量 受 害 人 有 投 保 其 他 保 險 所 以 不 需 正 本 單 據, 但 影 本 單 據 需 加 蓋 醫 院 收 費 章, 另 診 斷 書 仍 應 提 供 正 本 ( 因 診 斷 書 可 向 醫 院 申 請 多 份, 無 正 副 本 之 分 ) 68. 強 制 險 自 行 購 買 的 柺 杖 輪 椅 可 否 申 請 理 賠? 答 : 強 制 險 相 關 規 定, 輔 助 器 材 理 賠 上 限 2 萬 元, 受 害 人 自 行 購 買 輔 助 器 材, 經 醫 師 診 斷 書 囑 言 受 害 人 傷 勢 需 購 買 使 用 即 可 申 請 69. 發 生 車 禍 我 方 無 責, 對 方 全 錯, 為 什 麼 對 方 可 以 用 我 的 保 險 申 請 強 制 險? 我 是 否 可 以 拒 絕 理 賠? 答 : 強 制 汽 車 責 任 保 險 法 第 七 條 : 因 汽 車 交 通 事 故 致 受 害 人 傷 害 或 死 亡 者, 不 論 加 害 人 有 無 過 失, 請 求 權 人 得 依 本 法 規 定 向 保 險 人 請 求 保 險 給 付, 汽 機 車 強 制 責 任 險 保 險 精 神 是 保 障 交 通 事 故 受 害 人, 不 論 加 害 人 有 無 過 失, 受 害 人 均 得 請 求 保 險 賠 償 給 付, 保 險 公 司 均 須 理 賠, 不 因 被 保 險 人 不 同 意 而 拒 絕 理 賠 70. 如 果 遭 未 投 保 強 制 險 的 車 輛 撞 傷, 是 不 是 就 無 法 辦 理 強 制 險 理 賠? 答 : 若 未 獲 得 對 方 賠 償 或 對 方 避 不 出 面, 則 可 以 至 任 何 一 家 產 險 保 險 公 司 申 請 汽 車 交 通 事 故 特 別 補 償 基 金, 特 別 補 償 基 金 會 賠 償 之 後 向 對 方 索 賠, 若 查 證 申 請 人 已 獲 得 對 方 賠 償 且 金 額 高 於 特 別 補 償 基 金 可 賠 付 之 金 額, 則 特 別 補 償 基 金 不 會 再 補 償 71. 什 麼 是 汽 車 交 通 事 故 特 別 補 償 基 金? 答 : 政 府 為 避 免 交 通 事 故 之 受 害 人 因 為 肇 事 車 輛 沒 有 投 保 強 制 險 而 無 法 請 求 補 償, 依 強 制 汽 車 責 任 保 險 法 第 38 之 規 定, 設 立 汽 車 交 通 事 故 特 別 補 償 基 金, 使 交 通 事 故 之 受 害 人 或 其 繼 承 人 在 強 制 汽 車 責 任 保 險 的 給 付 範 圍 內 能 獲 得 補 償 72. 什 麼 狀 況 下 可 以 申 請 汽 車 交 通 事 故 特 別 補 償 基 金? 64

13 答 :1. 事 故 汽 車 無 法 查 究 ( 肇 事 逃 逸 ) 2. 事 故 汽 車 為 未 保 險 汽 車 ( 未 投 保 強 制 險 ) 3. 事 故 汽 車 係 未 經 被 保 險 人 同 意 使 用 或 管 理 之 被 保 險 汽 車 ( 如 竊 賊 開 車 ) 4. 事 故 汽 車 全 部 或 部 分 為 無 須 訂 立 本 保 險 契 約 之 汽 車 ( 如 農 用 耕 作 車 ) 73. 交 通 事 故 之 受 害 人 或 請 求 權 人 在 那 些 情 況 下 無 法 申 請 強 制 險 理 賠? 答 : 受 害 人 或 請 求 權 人 有 下 列 情 形 時, 強 制 險 不 予 理 賠 : 1. 故 意 行 為 所 致 2. 從 事 犯 罪 行 為 所 致 例 如 酒 駕 屬 於 犯 罪 行 為 74. 強 制 險 的 請 求 期 限 為 多 久? 雙 方 未 達 成 和 解, 受 害 人 可 否 先 行 申 請? 答 : 請 求 時 效 為 兩 年, 另 雙 方 若 無 達 成 和 解, 受 害 人 可 行 使 直 接 請 求 權 先 行 申 請 75. 強 制 險 理 賠 金 是 否 視 為 和 解 金 額 之 一 部 分 答 : 依 強 制 汽 車 責 任 保 險 法 規 定, 此 項 給 付 為 損 害 賠 償 金 額 之 一 部 份 ; 加 害 人 或 被 保 險 人 受 賠 償 請 求 時, 得 主 張 扣 除, 但 雙 方 約 定 不 得 扣 除 者, 從 其 約 定 76. 受 害 人 無 法 意 思 表 示 或 昏 迷 不 醒 無 法 申 請 保 險 給 付 時, 如 何 處 理? 答 : 依 據 民 法 第 14 條 第 1 項 規 定 : 對 於 因 精 神 障 礙 或 其 他 心 智 缺 陷, 致 不 能 為 意 思 表 示 或 受 意 思 表 示, 或 不 能 辨 識 其 意 思 表 示 之 效 果 者, 法 院 得 因 本 人 配 偶 四 親 等 內 之 親 屬 最 近 一 年 有 同 居 事 實 之 其 他 親 屬, 檢 察 官 主 管 機 關 或 社 會 福 利 機 構 之 聲 請, 為 監 護 之 宣 告 法 院 復 依 據 民 法 第 1110 條 規 定 為 其 選 任 監 護 人, 該 監 護 人 再 依 民 法 相 關 規 定, 為 其 申 請 相 關 給 付 車 險 - 車 體 損 失 險 篇 77. 何 謂 車 體 損 失 險? 答 : 簡 單 的 說 車 體 損 失 險 就 是 保 障 自 己 車 輛 的 保 險, 被 保 險 汽 車 因 保 單 約 定 的 保 險 事 故 發 生 而 導 致 之 損 失, 由 保 險 公 司 依 約 負 賠 償 責 任 依 其 承 保 範 圍 不 同, 一 般 可 將 車 體 險 分 為 甲 式 乙 式 及 丙 式 等 三 種 78. 車 體 損 失 險 甲 式 乙 式 及 丙 式 的 差 異 在 哪? 65

14 答 : 簡 單 說 就 是 在 承 保 範 圍 內 甲 式 車 體 險 除 保 單 條 款 不 保 事 項 外 之 事 故 皆 可 理 賠, 乙 式 車 體 險 採 列 舉 式 之 承 保 範 圍, 只 承 保 : 一 碰 撞 傾 覆 二 火 災 三 閃 電 雷 擊 四 爆 炸 五 拋 擲 物 或 墜 落 物 等 危 險 事 故, 丙 式 車 體 險 則 僅 限 於 與 車 輛 碰 撞, 且 能 確 認 對 造 車 輛 資 料 者 才 能 理 賠 79. 車 體 損 失 險 所 指 之 被 保 險 人 為 何? 答 : 被 保 險 人 包 含 列 名 被 保 險 人 及 附 加 被 保 險 人 : 列 名 被 保 險 人 指 本 保 險 契 約 所 載 明 之 人, 包 括 個 人 或 團 體 附 加 被 保 險 人 指 配 偶 其 同 居 家 屬 四 親 等 內 血 親 及 三 親 等 內 姻 親 所 僱 用 的 駕 駛 人 或 所 屬 之 業 務 使 用 人 80. 保 車 有 投 保 車 體 險, 車 借 朋 友 開, 朋 友 開 車 肇 事, 車 體 險 是 否 有 理 賠? 答 : 朋 友 非 條 款 所 定 義 之 被 保 險 人, 賠 付 後 將 向 該 駕 駛 人 追 償 若 有 加 保 車 體 損 失 保 險 許 可 使 用 免 追 償 附 加 條 款, 則 可 免 追 償 81. 車 體 損 失 險 在 理 賠 的 方 式, 只 要 我 把 車 放 在 修 理 廠 給 他 們 拍 照 後 就 可 以 開 走 了 嗎? 答 : 被 保 險 車 輛 拍 照 乃 為 確 認 其 受 損 部 位 及 程 度, 相 片 為 供 保 險 公 司 進 行 勘 核 車 輛 損 失 幅 度, 若 保 險 公 司 無 法 依 相 片 準 確 勘 核 其 損 失, 保 險 公 司 即 須 勘 核 被 保 險 車 輛 之 實 體 損 壞, 以 核 對 確 認 其 損 壞 程 度 及 部 位 82. 何 謂 第 三 人 非 善 意 行 為? 答 : 汽 車 停 放 中, 常 因 第 三 人 惡 意 的 刮 損 毀 壞 或 遭 不 明 車 輛 物 體 碰 撞 而 無 法 歸 責 於 確 定 對 象 的 第 三 人 者 ; 或 其 他 不 明 原 因 所 致 之 損 害, 皆 視 為 第 三 人 非 善 意 行 為 所 致 之 毀 損 滅 失 83. 投 保 甲 式 車 體 險, 停 放 中 遭 人 刺 破 車 胎 卻 不 理 賠? 甲 式 不 是 什 麼 都 賠 嗎? 答 : 甲 式 車 體 險 承 保 範 圍 雖 然 是 車 體 險 中 最 大 的, 並 非 什 麼 都 有 賠, 仍 有 不 保 事 項 ( 除 外 責 任 ) 的 約 定, 依 條 款 中 不 保 事 項 第 五 條 規 定, 輪 胎 備 胎 單 獨 毀 損 或 受 第 三 人 之 惡 意 破 壞, 保 險 公 司 不 予 理 賠 84. 投 保 甲 式 車 體 險, 天 災 事 故 ( 颱 風 地 震 ) 致 保 車 受 損 有 賠 嗎? 66

15 答 : 投 保 車 體 險 ( 主 約 ) 後 須 額 外 附 加 颱 風 地 震 險 ( 附 約 ), 遇 到 颱 風 地 震 事 故 才 能 理 賠 85. 投 保 乙 式 車 體 險 停 放 中 遭 不 明 車 輛 碰 撞 卻 不 理 賠? 答 : 乙 式 車 體 險 保 單 條 款 第 三 條 不 保 事 項 之 第 七 項 有 載 明 : 被 保 險 汽 車 停 放 中 遭 不 明 車 輛 或 物 體 碰 撞 刮 損 或 其 他 不 明 所 致 之 毀 損 滅 失 上 述 所 稱 不 明 係 指 被 保 人 無 法 提 供 造 成 被 保 險 汽 車 毀 損 滅 失 之 對 造 或 車 牌 資 料 86. 投 保 乙 式 車 體 險, 被 他 人 敲 破 玻 璃 及 車 身 受 損, 是 否 可 以 理 賠? 答 : 屬 不 保 事 項 第 六 項, 因 第 三 者 之 非 善 意 行 為 所 致 之 毀 損 滅 失, 不 予 理 賠 87. 保 車 閃 避 他 車 致 撞 及 護 欄 或 安 全 島 時, 丙 式 車 體 險 ( 車 對 車 碰 撞 ) 是 否 賠 付? 答 : 丙 式 車 體 險 保 單 條 款 第 三 條 不 保 事 項 第 一 項 : 非 直 接 與 對 造 車 輛 碰 撞 擦 撞 所 致 之 毀 損 滅 失 撞 及 護 欄 或 安 全 島 非 屬 丙 式 車 體 險 之 承 保 範 圍, 故 不 予 理 賠 88. 對 方 車 肇 事 逃 逸 應 如 何 處 理? 答 :1. 記 下 肇 事 車 輛 之 特 徵, 如 : 牌 照 號 碼 廠 牌 車 型 顏 色 2. 保 留 現 場 立 即 撥 打 110 請 警 方 至 現 場 處 理 89. 丙 式 車 體 險, 不 明 原 因 是 否 有 理 賠? 對 造 車 輛 肇 逃 無 法 確 認 是 否 有 理 賠? 答 : 丙 式 車 體 險 之 保 單 條 款 第 三 條 不 保 事 項 第 二 項 : 肇 事 逃 逸 之 對 造 車 輛 無 法 確 認 者 不 理 賠 但 經 憲 警 現 場 處 理 或 經 由 本 公 司 查 證 屬 實, 不 在 此 限 90. 車 體 險 保 戶 購 買 新 車 時 與 業 務 協 議 自 行 加 裝 倒 車 顯 示 器, 保 戶 行 駛 不 慎 撞 損 為 何 不 賠? 答 : 依 共 同 條 款 第 三 條 本 契 約 所 載 明 之 汽 車, 並 包 刮 原 汽 車 製 造 廠 商 固 定 裝 置 於 車 上 且 包 刮 在 售 價 中 之 零 件 及 配 件, 而 保 戶 自 行 加 裝 之 零 配 件 非 屬 上 述 之 範 圍, 故 不 予 理 賠 91. 保 車 承 保 車 體 險 其 全 損 計 算 標 準 為 何? 答 : 保 車 之 毀 損 滅 失 無 法 加 以 修 復, 或 其 修 復 費 用 達 保 險 金 額 扣 除 折 舊 後 數 額 3/4 以 上 67

16 92. 車 禍 事 故 是 對 方 的 全 部 過 失, 對 方 也 同 意 用 保 險 理 賠, 為 何 仍 需 申 請 車 體 險 出 險? 答 : 實 務 上 做 法 有 兩 種 : 1. 無 論 對 方 有 無 保 險, 為 保 障 保 戶 之 權 益, 可 用 其 投 保 之 車 體 險 先 行 修 復 及 賠 付, 而 後 再 轉 法 遵 追 償, 而 不 列 入 保 戶 之 肇 事 紀 錄 2. 對 方 有 投 保 任 意 責 任 保 險 時, 經 對 方 保 險 公 司 確 認 同 意, 可 由 對 方 保 險 公 司 賠 付 直 接 保 車 損 失 車 險 - 竊 盜 損 失 險 篇 93. 保 險 車 輛 有 加 保 竊 盜 險, 被 竊 賊 打 破 車 窗 偷 取 車 上 零 錢 及 音 響, 請 問 車 窗 修 復 費 用 與 音 響 是 否 理 賠? 答 : 零 配 件 非 與 被 保 險 汽 車 同 時 被 竊 所 致 之 損 失, 非 屬 竊 盜 險 承 保 範 圍 ( 可 加 保 零 件 配 件 被 竊 損 失 險 ), 車 上 財 損 物 ( 零 錢 ) 亦 同, 不 予 賠 付 94. 被 保 險 汽 車 只 有 四 個 輪 胎 單 獨 被 竊 賊 偷 走, 保 險 公 司 如 何 理 賠? 答 :1. 如 保 車 整 車 失 竊 後 經 尋 獲, 發 生 四 個 輪 胎 單 獨 被 竊, 保 險 公 司 仍 須 理 賠 2. 如 保 車 停 放 中 車 輛 未 被 偷 竊, 僅 四 個 輪 胎 單 獨 被 竊, 保 險 公 司 不 予 理 賠 ( 竊 盜 險 保 單 條 款 第 二 條 第 五 項 : 輪 胎 備 胎 ( 包 括 內 胎 外 胎 鋼 圈 及 輪 帽 ) 非 與 被 保 險 汽 車 同 時 被 竊 所 致 之 損 失 ) 95. 被 保 險 汽 車 竊 盜 險 保 額 100 萬 自 負 額 10%, 於 保 險 生 效 日 後 七 個 月 又 一 天 失 竊, 但 於 尋 車 期 間 內 尋 回 保 險 公 司 勘 核 修 復 金 額 為 66 萬 元 試 問 : 保 險 公 司 需 理 賠 多 少 金 額? 如 被 保 險 人 不 願 全 損 處 理, 該 如 何 理 賠? 答 :1. 推 定 全 損 金 額 為 萬 元 ( 算 式 :100 萬 元 x83%( 賠 償 率 )x75%) 2. 修 復 金 額 66 萬 已 超 過 推 定 全 損 金 額, 應 報 廢 處 理 ; 保 險 公 司 賠 付 金 額 為 74.7 萬 ( 算 式 :100 萬 元 x83%( 賠 償 率 )x90%( 自 負 額 10%) 3. 保 車 殘 體 拍 賣 ( 扣 除 相 關 費 用 )5 萬 元, 應 再 賠 5,000 元 給 保 戶 ( 算 式 :5 萬 元 x10%=5,000 元 ) 68

17 4. 竊 盜 險 之 未 滿 期 保 費 不 予 退 還, 其 他 險 種 可 退 還 被 保 險 人 5. 修 復 金 額 66 萬 元 已 超 過 推 定 全 損 金 額, 理 應 報 廢 處 理 除 非 被 保 險 人 願 支 付 超 過 萬 元 之 修 理 費 用, 即 3.75 萬 元 (66 萬 元 萬 元 ) 96. 被 保 險 汽 車 被 竊 車 集 團 偷 走 後, 竊 賊 來 電 告 知 需 匯 3 萬 元 至 其 指 定 帳 戶 內 即 可 還 車, 保 戶 要 求 保 險 公 司 理 賠 3 萬 元, 保 險 公 司 是 否 須 理 賠? 答 :1. 依 竊 盜 險 保 單 條 款 第 十 二 條 : 被 保 險 汽 車 發 生 本 保 險 承 保 範 圍 內 之 損 失, 被 保 險 人 除 自 願 負 擔 外, 擅 自 承 諾 或 給 付 尋 回 原 車 之 任 何 費 用, 本 公 司 不 負 給 付 之 義 務 2. 實 務 上 會 告 知 保 戶 報 警 處 理, 不 要 支 付 任 何 費 用 給 竊 賊 以 防 竊 賊 食 髓 知 味 並 助 長 歪 風 3. 再 則 支 付 費 用 後 竊 賊 不 一 定 會 遵 守 約 定 還 回 車 輛, 如 此 又 多 損 失 一 筆 費 用 車 險 - 任 意 第 三 人 責 任 險 篇 97. 為 什 麼 已 經 投 保 了 強 制 汽 車 責 任 保 險, 業 務 員 仍 建 議 加 保 任 意 第 三 人 責 任 保 險, 這 兩 種 責 任 險 有 何 不 同? 答 : 簡 單 來 說, 汽 車 強 制 險 只 是 一 種 最 基 本 的 理 賠 給 付, 保 障 內 容 是 針 對 交 通 事 故 受 害 人 提 供 體 傷 死 亡 的 基 本 保 障, 並 不 包 括 因 本 身 過 失 需 賠 付 對 方 的 修 車 費 用 或 財 物 損 失, 且 強 制 險 保 險 金 額 有 限, 面 對 受 害 人 高 額 的 求 償 金 額 往 往 無 法 負 擔, 例 如 追 撞 前 方 機 車 致 機 車 受 損 及 騎 士 受 傷, 強 制 險 只 能 賠 償 基 本 的 醫 療 費 用, 而 修 理 機 車 費 用 受 傷 後 無 法 上 班 的 薪 資 損 失 及 精 神 慰 撫 金, 強 制 險 均 無 法 理 賠 98. 是 不 是 加 保 任 意 第 三 人 責 任 保 險, 就 不 用 投 保 強 制 汽 車 責 任 保 險 了? 答 : 不 是, 任 意 責 任 險 與 強 制 責 任 險 是 兩 種 不 同 的 保 險, 基 本 上 凡 是 汽 機 車 皆 須 依 強 制 汽 車 責 任 保 險 法 規 定 投 保 強 制 險, 而 任 意 責 任 險 是 針 對 強 制 險 理 賠 範 圍 外 加 以 承 保, 可 依 照 個 人 需 求 額 度 加 以 投 保 的 保 險, 以 彌 補 強 制 險 保 障 之 不 足 ( 如 工 作 損 失 精 神 慰 藉 金 財 物 損 失 等 ) 99. 我 已 經 電 話 通 知 0800 有 事 故 發 生, 為 何 沒 有 向 對 方 聯 繫? 答 : 客 戶 來 電 0800 通 知 保 險 公 司 有 事 故 發 生, 非 正 式 之 書 面 理 賠 申 請, 應 備 齊 理 賠 之 相 關 文 件 並 填 寫 理 賠 申 請 書, 客 服 單 位 於 受 理 立 案 後, 由 客 服 經 辦 主 動 聯 繫 並 進 行 後 續 之 理 賠 流 程 69

18 100. 辦 理 車 禍 理 賠 需 要 準 備 哪 些 資 料? 如 何 辦 理? 答 :1. 親 洽 辦 理 者 須 準 備 : 行 照 駕 照 警 方 登 記 聯 單 車 主 及 駕 駛 印 章 ; 若 車 主 與 駕 駛 不 同, 有 承 保 車 體 險 時, 另 需 準 備 車 主 與 駕 駛 之 關 係 証 明 2. 傳 真 申 辦 出 險 時 必 須 備 : 理 賠 申 請 書 ( 內 容 填 寫 完 整 ) 行 照 駕 照 警 方 登 記 聯 單, 而 後 仍 需 將 理 賠 申 請 書 與 其 他 相 關 需 用 印 之 正 本 文 件 補 齊 101. 為 何 打 電 話 找 理 賠, 理 賠 卻 常 常 不 在 辦 公 室 內? 答 : 產 險 理 賠 人 員 與 人 壽 理 賠 人 員 不 同, 產 險 理 賠 人 員 身 兼 多 項 業 務, 包 括 處 理 現 場 車 禍 損 失 勘 核 ( 修 理 廠 勘 車 ) 參 加 和 解 ( 調 解 委 員 會 ) 法 院 開 庭 ( 訴 訟 案 件 ) 等 情 況 常 常 不 在 公 司 內, 可 撥 辦 公 室 電 話 留 言 102. 任 意 第 三 人 責 任 險 如 何 理 賠? 是 否 為 定 額 給 付? 答 : 任 意 第 三 人 責 任 險 之 承 保 範 圍 為 被 保 險 人 依 法 應 負 賠 償 責 任 而 受 賠 償 請 求 時, 本 公 司 對 被 保 險 人 負 賠 償 之 責 一 般 而 言, 保 險 公 司 會 依 對 方 損 失 狀 況 及 肇 事 責 任 比 例 等, 提 出 合 理 的 賠 償 金 額 來 達 成 和 解 並 無 對 照 表 來 評 定 什 麼 樣 傷 勢 可 以 獲 得 多 少 的 定 額 賠 償 103. 客 戶 不 小 心 開 車 撞 到 對 方 骨 折 住 院, 對 造 可 賠 償 多 少 錢? 答 : 交 通 事 故 並 非 單 純 以 傷 勢 程 度 認 定 賠 償 金 額, 須 依 受 害 人 醫 療 費 用 後 續 醫 療 費 用 工 作 之 損 失 及 肇 事 責 任 比 例 等, 再 與 對 方 協 調 處 理 104. 對 方 有 受 傷, 為 何 經 過 2 3 個 禮 拜 還 沒 和 解? 答 : 是 否 同 意 和 解 須 經 雙 方 當 事 人 同 意, 有 時 因 對 方 傷 勢 嚴 重 仍 持 續 就 醫, 並 不 同 意 當 下 和 解, 故 乃 需 等 對 方 同 意 或 傷 勢 穩 定 後 始 得 進 行, 並 非 保 險 公 司 可 以 主 導 何 時 可 以 和 解 105. 車 禍 對 方 索 賠 的 金 額 在 客 戶 的 保 額 內, 為 何 不 能 依 傷 者 要 求 賠 償 來 和 解? 答 : 評 估 賠 償 金 額 的 因 素 有 1. 肇 事 責 任 比 例 2. 損 失 程 度 ( 傷 勢 輕 重 )3. 損 失 內 容 ( 求 償 明 細 ) 等 評 估, 而 對 方 求 償 內 容 不 一 定 合 理 合 法 例 如 客 戶 投 保 保 額 100 萬 元 責 任 險, 若 對 方 僅 小 小 擦 挫 傷 但 提 出 索 賠 10 萬 元, 雖 於 投 保 的 額 度 內, 但 是 求 償 金 額 不 合 理, 保 險 公 司 也 無 法 同 意 該 索 賠 金 額, 必 須 再 行 協 調 70

19 106. 客 戶 不 小 心 開 車 撞 到 對 方 骨 折 住 院, 因 為 保 險 公 司 賠 不 夠, 對 方 不 願 意 和 解 而 向 客 戶 提 出 告 訴, 該 如 何 向 客 戶 說 明? 答 : 本 公 司 處 理 車 禍 賠 償, 首 要 的 考 量 是 希 望 達 成 雙 方 和 解, 絕 對 不 會 為 了 故 意 減 少 賠 款 而 使 對 方 提 告, 一 般 而 言, 案 件 無 法 達 成 和 解, 大 部 分 是 因 為 雙 方 對 於 賠 償 金 額 認 知 差 距 很 大, 即 使 對 方 已 經 提 出 告 訴, 本 公 司 仍 然 會 在 訴 訟 的 過 程 中 尋 求 達 成 和 解 的 機 會 107. 客 戶 發 生 交 通 事 故, 客 戶 可 以 不 用 出 面 委 託 保 險 公 司 全 權 處 理 嗎? 答 : 若 為 一 般 無 人 受 傷 之 車 財 損 案 件, 保 險 公 司 可 以 受 客 戶 委 託 全 權 處 理, 但 若 屬 對 造 傷 亡 案 件, 因 涉 及 刑 法 過 失 傷 害 罪, 客 戶 仍 需 出 面 處 理, 以 避 免 刑 事 傷 害 告 訴 108. 體 傷 案 件 可 以 全 權 委 託 保 險 公 司 處 理 ( 出 席 調 解 ) 嗎? 答 : 體 傷 案 件 對 駕 駛 人 而 言 有 刑 事 責 任, 建 議 有 調 解 時 駕 駛 人 應 出 席, 保 險 公 司 也 會 陪 同 駕 駛 人 出 席, 一 同 協 助 將 案 件 圓 滿 和 解 實 務 上 有 時 當 事 人 因 工 作 繁 忙 而 未 出 席, 被 對 方 解 讀 為 無 誠 意, 導 致 對 方 一 氣 之 下 提 出 刑 事 告 訴, 為 此 雙 方 皆 須 要 跑 法 院, 得 不 償 失 109. 投 保 任 意 第 三 人 責 任 險, 保 車 被 追 撞 致 車 體 受 損, 保 戶 可 以 委 任 保 險 公 司 代 為 向 對 方 求 償 要 求 修 車 費 及 其 他 費 用 嗎? 答 : 保 險 公 司 之 代 位 求 償 權 限 於 有 投 保 車 體 損 失 險, 若 客 戶 僅 投 保 任 意 第 三 人 責 任 險, 保 險 公 司 無 法 代 位 向 對 造 求 償 110. 我 開 車 被 撞, 為 何 我 責 任 比 較 大? 答 : 目 前 交 通 事 故 鑑 定 以 路 權 為 判 斷 依 據, 並 不 是 以 撞 人 或 被 撞 來 區 分 責 任 歸 屬, 亦 不 分 撞 擊 部 位 為 車 頭 中 間 車 尾 來 認 定 責 任 歸 屬 111. 何 謂 路 權? 肇 事 責 任 如 何 釐 清? 答 : 路 權 簡 單 地 說 就 是 使 用 道 路 的 優 先 權 原 則 上 有 號 誌 遵 從 號 誌, 無 號 誌 依 下 列 規 定 判 斷 路 權 : 支 道 車 禮 讓 主 幹 道 車 先 行 少 線 道 車 禮 讓 多 線 車 道 先 行 71

20 左 方 車 禮 讓 右 方 車 先 行 閃 紅 燈 交 岔 路 口 禮 讓 閃 黃 燈 先 行 地 面 有 停 讓 字 樣 者 禮 讓 另 一 向 先 行 最 後 為 轉 彎 車 禮 讓 直 行 車 先 行 ( 包 含 起 駛 車 輛 須 禮 讓 行 駛 中 車 輛 先 行 ) 112. 對 造 駕 駛 人 若 已 領 有 駕 照, 但 未 滿 20 歲, 和 解 時 是 否 仍 需 法 定 代 理 人 同 意? 答 : 未 滿 20 歲 ( 限 制 行 為 能 力 人 ) 仍 需 法 定 代 理 人 同 意, 和 解 方 屬 有 效, 與 有 無 駕 照 無 關 113. 發 生 車 禍 後, 責 任 歸 屬 要 如 何 確 認? 答 : 最 簡 單 的 方 式, 免 費 申 請 警 方 [ 初 步 分 析 研 判 表 ], 因 這 張 研 判 表 是 警 方 依 據 交 通 法 規 所 判 斷 出 雙 方 肇 事 因 素 申 請 方 式 : 可 參 考 [ 道 路 交 通 事 故 當 事 人 登 記 聯 單 ] 下 方 [ 交 通 事 故 處 理 當 事 人 須 知 ], 有 清 楚 寫 出 申 請 方 式 及 當 事 人 相 關 權 益 114. 肇 事 責 任 主 次 因 為 何 是 七 三 分 而 不 是 六 四 分 或 是 八 二 分? 答 : 車 禍 之 肇 事 責 任 保 險 公 司 乃 依 道 路 交 通 法 規 車 禍 鑑 定 案 例, 法 院 判 例, 向 兩 造 車 主 提 出 肇 事 責 任 分 攤 之 建 議, 或 依 同 業 協 調 肇 事 責 任 分 攤 原 則 向 兩 造 車 主 建 議, 而 且 保 險 同 業 間 協 調 也 以 主 次 因 七 三 分 為 基 礎, 並 且 已 經 行 之 有 年 115. 若 對 於 警 方 所 開 立 之 [ 初 步 分 析 研 判 表 ] 上 所 判 定 之 責 任 歸 屬 有 異 議 該 如 何 辦 理? 答 : 可 參 考 [ 道 路 交 通 事 故 當 事 人 登 記 聯 單 ] 上 說 明, 對 於 責 任 歸 屬 有 疑 義 可 逕 向 事 故 地 點 所 屬 [ 車 輛 行 車 事 故 鑑 定 委 員 會 ] 申 請 鑑 定, 申 請 鑑 定 費 用 新 台 幣 3000 元 116. 若 對 於 車 輛 行 車 事 故 鑑 定 委 員 會 所 開 立 之 [ 鑑 定 意 見 書 ] 上 所 判 定 之 責 任 歸 屬 還 是 有 異 議 該 如 何 辦 理? 答 : 當 事 人 對 於 鑑 定 意 見 有 異 議 時, 得 於 收 受 鑑 定 意 見 書 之 翌 日 起 三 十 日 內 敘 明 理 由, 逕 向 該 區 車 輛 行 車 事 故 覆 議 鑑 定 委 員 會 申 請 覆 議, 但 以 一 次 為 限 其 已 進 入 司 ( 軍 ) 法 程 序 者, 應 向 司 ( 軍 ) 法 機 關 聲 請 轉 送 該 會 覆 議 117. 何 謂 追 撞 與 推 撞, 兩 者 理 賠 上 有 何 不 同? 72

21 答 : 追 撞 :A 車 輛 行 進 中 遭 未 保 持 安 全 行 車 距 離 之 B 車 追 撞 致 A 車 車 尾 受 損, 則 B 車 需 賠 償 A 車 車 尾 部 分 之 修 復 費 用 推 撞 :B 車 輛 行 進 中 遭 未 保 持 安 全 行 車 距 離 之 C 車 追 撞 後 向 前 推 撞 前 方 A 車 車 尾 受 損, 則 C 車 需 賠 償 前 方 AB 兩 車 之 損 失 118. 對 方 車 輛 遭 保 車 追 撞, 修 理 費 用 估 價 為 10 萬 元, 但 該 車 市 場 殘 值 僅 存 約 5 萬 元, 保 險 公 司 會 如 何 理 賠? 答 : 依 法 車 輛 有 使 用 年 限 及 零 件 折 舊 問 題, 一 般 都 以 修 理 費 不 超 該 車 市 場 殘 值 來 協 調 理 賠 車 險 - 其 他 險 篇 119. 乘 客 體 傷 責 任 險 如 何 理 賠? 答 : 第 二 條 承 保 範 圍 : 被 保 險 人 依 法 應 負 賠 償 責 任 而 受 賠 償 請 求 時, 本 公 司 對 被 保 險 人 負 賠 償 之 責 簡 單 來 說 就 是 理 賠 與 任 意 第 三 人 責 任 險 相 同, 只 是 求 償 對 象 由 第 三 人 改 成 車 上 乘 客 120. 乘 客 險 之 給 付 是 否 與 肇 責 有 關? 答 : 有 密 切 關 係, 若 被 保 險 汽 車 駕 駛 人 有 過 失, 則 應 依 法 負 賠 償 之 責 ; 若 保 車 駕 駛 人 無 過 失, 自 然 乘 客 責 任 險 無 需 賠 付 121. 殘 廢 增 額 責 任 保 險, 是 否 需 全 殘 方 可 以 啟 動? 答 : 只 要 受 害 人 有 符 合 強 制 險 殘 廢 等 級, 即 可 啟 動, 無 所 謂 全 殘 規 定 122. 慰 問 金 保 險, 支 付 慰 問 金 給 對 方 時, 是 否 需 請 對 方 填 寫 收 據 才 能 申 請? 答 : 符 合 慰 問 金 申 請 條 件 時, 慰 問 金 保 險 無 需 收 據 證 明, 只 要 確 認 保 戶 有 支 付 事 實, 即 可 賠 付 123. 如 車 輛 保 養 委 由 保 修 廠 牽 車 途 中 發 生 交 通 事 故. 第 三 人 責 任 險 是 否 賠 付? 答 : 第 三 人 責 任 險 條 款 中, 此 情 況 屬 於 不 保 事 項 第 六 條, 第 三 人 責 任 不 賠 付, 須 投 保 公 共 意 外 責 任 險 來 賠 付 73

<4D F736F F D20BBA6CBC9BDCCBBF9A1B A1B BAC5B8BDBCFE2E646F63>

<4D F736F F D20BBA6CBC9BDCCBBF9A1B A1B BAC5B8BDBCFE2E646F63>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文 件 沪 教 委 体 2009 53 号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关 于 转 发 教 育 部 关 于 贯 彻 落 实 <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进 一 步 做 好 甲 型 H1N1 流 感 疫 情 防 控 工 作 的 通 知 > 的 意 见 和 教 育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做 好 国 庆 中 秋 节 期 间 甲 型 H1N1 流 感 防 控 工

More information

幻灯片 1

幻灯片 1 白 色 花 诗 集 人 民 文 学 出 版 社 1981 年 出 版 共 收 七 月 派 诗 人 阿 垅 鲁 藜 孙 钿 彭 燕 郊 方 然 冀 汸 钟 瑄 郑 思 曾 卓 杜 谷 绿 原 胡 征 芦 甸 徐 放 牛 汉 鲁 煤 化 铁 朱 健 朱 谷 怀 罗 洛 等 二 十 人 的 诗 作 一 百 十 九 首 集 名 出 自 阿 垅 未 入 选 的 一 首 诗 中 要 开 作 一 枝 白 色 花

More information

健康北京“十二五”规划

健康北京“十二五”规划 健 康 北 京 十 二 五 发 展 建 设 规 划 二 一 一 年 六 月 目 录 第 一 章 规 划 基 础... 1 ( 一 ) 主 要 成 就... 1 ( 二 ) 面 临 挑 战... 3 第 二 章 发 展 思 路 和 目 标... 4 ( 一 ) 指 导 思 想... 4 ( 二 ) 基 本 原 则... 5 ( 三 ) 发 展 目 标... 5 第 三 章 促 进 居 民 健 康...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0年業務專輯全文_定稿_

Microsoft Word - 100年業務專輯全文_定稿_ 陸 請 領 退 休 金 作 業 勞 工 退 休 金 係 為 保 障 勞 工 年 老 退 休 生 活, 不 宜 太 早 提 領, 爰 規 定 請 領 年 齡 為 60 歲 勞 工 年 滿 60 歲, 不 管 是 否 仍 在 職, 皆 可 請 領 退 休 金 工 作 年 資 未 滿 15 年 者, 應 請 領 一 次 退 休 金 ; 工 作 年 資 逾 15 年 者, 應 請 領 月 退 休 金, 又

More information

为 进 一 步 推 进 教 育 教 学 改 革, 满 足 学 生 个 性 化 学 习 需 求, 培 养 学 生 实 践 能 力 和 创 新 创 业 素 质, 在 编 制 2016 级 专 业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指 导 意 见 中, 对 原 有 文 件 关 于 印 发 <2015 级 人 才 培

为 进 一 步 推 进 教 育 教 学 改 革, 满 足 学 生 个 性 化 学 习 需 求, 培 养 学 生 实 践 能 力 和 创 新 创 业 素 质, 在 编 制 2016 级 专 业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指 导 意 见 中, 对 原 有 文 件 关 于 印 发 <2015 级 人 才 培 教 务 2016 28 号 本 学 期, 在 学 校 深 入 开 展 两 学 一 做 学 习 教 育 活 动 的 指 引 下, 教 务 处 全 面 贯 彻 和 落 实 关 于 印 发 学 校 2016 年 十 项 重 点 工 作 责 任 分 解 表 的 通 知 ( 漳 职 院 办 2015 14 号 ) 和 漳 州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办 公 室 关 于 开 展 追 问 题 破 难 题 促 发

More information

(\244j\257d\276\307\274\351_201508021-C.indd_70%.pdf)

(\244j\257d\276\307\274\351_201508021-C.indd_70%.pdf) 1847-1852 1872 20 1 1896 8000 20 1896 1950 1 1896 1896 13 1900 1900 3 20 2 4 1910 1950 3 1911 1 2 3 4 1927 4 20 300 6 1906 1930 7 1911 5 1919 8 1914 9 1920 10 11 1902 200 6 12 1930 7 " # #! $! 14 15! "!

More information

文 每 由 充 羊 * 亚 就 N 有 达 品 周 成 虽 驰 水 拟 希 公 下 它 当 上 希 仿 上 潘 注 可 当 缪 歇 传 湖 也 也 对 多 生 古 反 或 只 牛 分 可 妙 西 4 期 杨 宏 芹 发 展 之 源 与 流 7 e < x ; > u 0 V 转 义 可 表 示 短

文 每 由 充 羊 * 亚 就 N 有 达 品 周 成 虽 驰 水 拟 希 公 下 它 当 上 希 仿 上 潘 注 可 当 缪 歇 传 湖 也 也 对 多 生 古 反 或 只 牛 分 可 妙 西 4 期 杨 宏 芹 发 展 之 源 与 流 7 e < x ; > u 0 V 转 义 可 表 示 短 N 古 不 讲 结 仅 湖 独 桑 A : 兼 社 a 北 e 现 古 编 M 4 卷 4 期 同 济 大 学 学 报 会 科 学 版 V 0 L 4 N 0 4 0 3 8 月 o n g j U n v e r s t y J o u r n a o c c n c e e c t o A u n g 0 3 发 展 之 源 与 流 西 方 文 学 中 的 个 悠 久 的 文 学 传 统 杨 法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0 1 2 0 / $ # ( *. 3. 3 *..# 4 #$ 3 ( 5 ) ### 4 $ # 5, $ ## # 4 $# 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0 1 2 0 / $ # ( *. 3. 3 *..# 4 #$ 3 ( 5 ) ### 4 $ # 5, $ ## # 4 $# 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0 1 2 0 / $ # ( *.

More information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栏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全 体 会 议 公 报 渊 2016 年 1 月 14 日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栏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全 体 会 议 公 报 渊 2016 年 1 月 14 日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内 部 资 料 注 意 保 存 渊 第 三 期 冤 中 共 六 盘 水 市 委 讲 师 团 编 2016 年 3 月 15 日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辑 音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栏 淫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全 体 会 议 公 报 渊 2 冤 淫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临政办发12.doc

Microsoft Word - 临政办发12.doc 临 沂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文 件 临 政 办 发 2016 12 号 临 沂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临 沂 市 乡 村 教 师 支 持 计 划 (2015-2020 年 ) 实 施 细 则 的 通 知 各 县 区 人 民 政 府, 市 政 府 各 部 门 各 直 属 机 构, 临 沂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临 沂 经 济 技 术 开

More information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关 于 印 发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高 校 工 委 2016 年 工 作 要 点 的 通 知 青 岛 淄 博 威 海 日 照 滨 州 市 委 高 校 工 委, 各 高 等 学 校 党 委 : 现 将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高 校 工 委 2016 年 工 作 要 点 印 发 你 们, 请 认 真 学 习 领 会, 抓 好 贯 彻 落 实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高 校 工 委 2016 年 1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河 北 省 人 民 政 府 冀 政 函 2016 10 号 河 北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提 请 审 议 河 北 省 人 口 与 计 划 生 育 条 例 修 正 案 ( 草 案 ) 的 议 案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 河 北 省 人 口 与 计 划 生 育 条 例 修 正 案 ( 草 案 ) 已 经 2016 年 2 月 23 日 省 政 府 第 76 次 常 务 会 议 通 过, 现 提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ᄐ↓ᅯᄎ2015ᅣ↑ᄇ﾿ᅢᅤᅯ녜 ̄

ᄐ↓ᅯᄎ2015ᅣ↑ᄇ﾿ᅢᅤᅯ녜 ̄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三 公 经 费

More information

科学技术部2013年度部门预算

科学技术部2013年度部门预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侨 联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中 国 侨 联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三 公 经 费 支 出 表 五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支 出 表 六

More information

一、二○○二年学校工作的简要回顾

一、二○○二年学校工作的简要回顾 北 华 校 字 [2016]13 号 北 华 大 学 2016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办 法 为 做 好 我 校 2016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规 范 招 生 工 作 程 序, 加 强 招 生 制 度 建 设, 根 据 教 育 部 关 于 印 发 的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白俄罗斯公司法汉语译文2015年7月15日修改版.docx

Microsoft Word - 白俄罗斯公司法汉语译文2015年7月15日修改版.docx 白 俄 罗 斯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条 目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1 条 关 于 公 司 的 基 本 规 定 第 2 条 白 俄 罗 斯 共 和 国 关 于 公 司 的 立 法 第 3 条 本 法 的 适 用 范 围 第 4 条 公 司 的 名 称 和 住 所 第 5 条 公 司 的 责 任 第 6 条 公 司 的 代 表 处 和 分 公 司 第 7 条 子 公 司 第 8 条 附 属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气 象 局 职 责 及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 一 ) 拟 定 气 象 工 作 的 方 针 政 策 法 律 法 规 发 展 战 略 和 长 远 规 划 ; 制 定 发 布 气 象 工 作 的 规 章 制 度 技 术 标 准 和 规 范 并 监 督 实 施 ; 承 担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气 象 局 职 责 及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 一 ) 拟 定 气 象 工 作 的 方 针 政 策 法 律 法 规 发 展 战 略 和 长 远 规 划 ; 制 定 发 布 气 象 工 作 的 规 章 制 度 技 术 标 准 和 规 范 并 监 督 实 施 ; 承 担 中 国 气 象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气 象 局 职 责 及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二 机 构 设 置 第 二 部 分 中 国 气 象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三 公 经 费 支 出 表

More information

数学与统计学院教师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计划

数学与统计学院教师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计划 数 学 与 统 计 学 院 教 师 支 部 两 学 一 做 学 习 教 育 实 施 计 划 根 据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关 于 在 全 体 党 员 中 开 展 学 党 章 党 规 学 系 列 讲 话, 做 合 格 党 员 学 习 教 育 方 案 的 精 神 和 普 院 党 发 2016 13 号 文 件 关 于 印 发 < 在 全 校 党 员 中 开 展 学 党 章 党 规 学 系 列 讲

More information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学 校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合 理 配 置 和 有 效 使 用 国 有 资 产, 确 保 国 有 资 产 安 全 与 完 整, 保 障 和 促 进 学 校 各 项 事 业 发 展, 根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学 校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合 理 配 置 和 有 效 使 用 国 有 资 产, 确 保 国 有 资 产 安 全 与 完 整, 保 障 和 促 进 学 校 各 项 事 业 发 展, 根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文 件 锡 职 院 资 2016 2 号 关 于 印 发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部 门 各 院 部 : 现 将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2016 年 3 月 28 日 - 1 - 无 锡 职 业 技

More information

省安委会2015冬防工作方案.doc

省安委会2015冬防工作方案.doc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安 全 生 产 委 员 会 文 件 鲁 安 发 2015 39 号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安 全 生 产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2015 年 全 省 冬 春 火 灾 防 控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各 市 人 民 政 府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省 政 府 各 部 门 各 直 属 机 构, 各 大 企 业, 各 高 等 院 校 : 为 切 实

More information

南 昌 大 学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简 讯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7 期 ) 目 录 1 人 力 资 源 综 合 信 息 2 人 员 调 配 及 机 构 编 制 管 理 信 息 3 劳 资 工 作 信 息 4 师 资 管 理 信 息 5 高 层 次 人 才 及 队 伍 建 设

南 昌 大 学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简 讯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7 期 ) 目 录 1 人 力 资 源 综 合 信 息 2 人 员 调 配 及 机 构 编 制 管 理 信 息 3 劳 资 工 作 信 息 4 师 资 管 理 信 息 5 高 层 次 人 才 及 队 伍 建 设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简 讯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7 期 ) 南 昌 大 学 人 事 处 2015 年 7 月 南 昌 大 学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简 讯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7 期 ) 目 录 1 人 力 资 源 综 合 信 息 2 人 员 调 配 及 机 构 编 制 管 理 信 息 3 劳 资 工 作 信 息 4 师 资 管 理 信 息 5 高 层

More information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国 家 邮 政 局 部 门 预 算 (2015 年 )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邮 政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邮 政 局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三 公 经

More information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浙 江 省 邮 政 管 理 局 部 门 预 算 (2015 年 )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浙 江 省 邮 政 管 理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浙 江 省 邮 政 管 理 局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More information

11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责清单

11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责清单 社 会 保 障 局 权 责 清 单 ( 2015年 版 ) 韶 关 市 人 民 政 府 前 言 编 制 权 责 清 单 是 国 家 省 市 部 署 的 一 项 重 大 改 革 任 务 2015 年 8 月, 市 委 办 和 市 政 府 办 联 合 印 发 关 于 推 行 市 县 政 府 工 作 部 门 权 责 清 单 制 度 有 关 工 作 的 通 知 对 权 责 清 单 工 作 进 行 了 部 署

More information

三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工作介绍

三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工作介绍 三 亚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2015 年 9 月 一 代 建 制 的 定 义 二 代 建 范 围 规 定 三 代 建 单 位 入 库 资 格 及 要 求 四 代 建 单 位 的 职 责 七 代 建 单 位 管 理 费 拨 付 和 计 算 五 代 建 项 目 组 织 实 施 程 序 六 资 金 管 理 与 监 督 八 项 目 前 期 费 用 及 工 程 款 拨 付 九 代 建 项 目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9FABBB7B9FAD6D832303135CBB6CABFB8B4CAD4B7BDB0B831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9FABBB7B9FAD6D832303135CBB6CABFB8B4CAD4B7BDB0B8312E646F63> 生 物 地 质 与 环 境 地 质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2015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方 案 为 了 保 证 我 室 本 年 度 硕 士 研 究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顺 利 进 行, 根 据 教 育 部 关 于 印 发 的 通 知 ( 教 学 2014 13 号 ) 和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一 部 门 职 责... 1 二 预 算 编 报 范 围... 3 三 2013 年 部 门 预 算 报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入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7 支 出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1

目 录 一 部 门 职 责... 1 二 预 算 编 报 范 围... 3 三 2013 年 部 门 预 算 报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入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7 支 出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1 教 育 部 2013 年 部 门 预 算 二 〇 一 三 年 四 月 十 八 日 目 录 一 部 门 职 责... 1 二 预 算 编 报 范 围... 3 三 2013 年 部 门 预 算 报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入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7 支 出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11 财 政 拨 款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前 言 规 章 制 度 是 指 一 个 集 体 为 了 一 个 共 同 的 目 标, 要 求 成 员 共 同 遵 守 的 规 则, 法 规, 也 是 这 个 集 体 按 一 定 程 序 办 事 的 规 章, 具 有 一 定 的 约 束 力 和 强 制 性 建 立 建 全 规 章 制 度 能 保 证 各 项 工 作 有 秩 序 有 成 效 地 进 行, 使 工 作 科 学 化 规 范 化, 提 高 工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6 四 附 录... 11 2 / 22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6 四 附 录... 11 2 / 22 梅 花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00873 2014 年 第 三 季 度 报 告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6 四 附 录... 11 2 / 22 一 重 要 提 示 1.1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季 度 报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引 言... 3 第 一 部 分 电 价 水 平 基 本 情 况...4 一 上 网 电 价...4 二 输 配 电 价...6 三 销 售 电 价...9 四 政 府 性 基 金 和 附 加...12 第 二 部 分 电 价 政 策 执 行 情 况...13 一 电 价 水 平 调 整 情

目 录 引 言... 3 第 一 部 分 电 价 水 平 基 本 情 况...4 一 上 网 电 价...4 二 输 配 电 价...6 三 销 售 电 价...9 四 政 府 性 基 金 和 附 加...12 第 二 部 分 电 价 政 策 执 行 情 况...13 一 电 价 水 平 调 整 情 2008 年 度 电 价 执 行 情 况 监 管 报 告 国 家 电 力 监 管 委 员 会 二 九 年 十 月 目 录 引 言... 3 第 一 部 分 电 价 水 平 基 本 情 况...4 一 上 网 电 价...4 二 输 配 电 价...6 三 销 售 电 价...9 四 政 府 性 基 金 和 附 加...12 第 二 部 分 电 价 政 策 执 行 情 况...13 一 电 价 水 平

More information

西安邮电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简报

西安邮电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简报 西 安 邮 电 学 院 本 科 教 学 工 作 简 报 (2011 年 第 一 期 ) 西 安 邮 电 学 院 教 务 处 2011 年 7 月 本 期 要 目 教 学 新 闻 王 曙 燕 教 授 荣 获 陕 西 省 教 学 名 师 称 号 2010 2011 年 中 央 财 政 专 项 资 金 项 目 使 用 及 申 报 情 况 人 民 邮 电 出 版 社 西 安 邮 电 学 院 教 材 出 版

More information

密 级:

密  级: 中 国 保 监 会 部 门 预 算 (2016 年 ) 二 O 一 六 年 四 月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二 预 算 编 报 范 围 三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格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More information

市六届人大--次

市六届人大--次 市 六 届 人 大 七 次 会 议 文 件 (20 20) 附 件 清 远 市 2015 年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和 2016 年 预 算 草 案 附 件 目 录 一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1-80 ( 一 )2015 年 清 远 市 本 级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和 2016 年 预 算 草 案 1-10 ( 二 )201 2015 年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执 行 情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前 言 第 一 章 近 年 来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改 革 创 新 情 况 第 二 章 2014 年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情 况 第 一 节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监 管 一 银 行 业 电 信 业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专 项 整 治 二

目 录 前 言 第 一 章 近 年 来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改 革 创 新 情 况 第 二 章 2014 年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情 况 第 一 节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监 管 一 银 行 业 电 信 业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专 项 整 治 二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年 度 报 告 (2014 年 )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市 场 规 范 管 理 司 目 录 前 言 第 一 章 近 年 来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改 革 创 新 情 况 第 二 章 2014 年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情 况 第 一 节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监 管 一 银 行 业 电 信

More information

中国文联部门预算

中国文联部门预算 中 国 文 联 部 门 预 算 (2016 年 ) 二 〇 一 六 年 四 月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 中 国 文 学 艺 术 界 联 合 会 基 本 情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格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More information

( 十 ) 其 他 会 计 工 作 第 四 条 单 位 不 得 任 用 ( 聘 用 ) 不 具 备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不 具 备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不 得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不 得 参 加 会 计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 十 ) 其 他 会 计 工 作 第 四 条 单 位 不 得 任 用 ( 聘 用 ) 不 具 备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不 具 备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不 得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不 得 参 加 会 计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管 理 办 法 (2012 年 12 月 6 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财 政 部 令 第 73 号 公 布 根 据 2016 年 5 月 11 日 财 政 部 关 于 修 改 <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管 理 办 法 > 的 决 定 修 改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加 强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管 理, 规 范 会 计 人 员 行 为, 根 据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 顺 德 区 2015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意 见 根 据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教 育 事 业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2015 年 顺 德 区 教 育 工 作 意 见 的 文 件 精 神 和 上 级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工 作 要 求, 结 合

附 件 : 顺 德 区 2015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意 见 根 据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教 育 事 业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2015 年 顺 德 区 教 育 工 作 意 见 的 文 件 精 神 和 上 级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工 作 要 求, 结 合 主 动 公 开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教 育 局 文 件 顺 教 2015 23 号 顺 德 区 教 育 局 关 于 印 发 顺 德 区 2015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意 见 的 通 知 各 镇 ( 街 道 ) 教 育 局 区 属 学 校 : 现 将 顺 德 区 2015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意 见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More information

<C1ACD6DDCAD0CAD0B3A1BCE0B6BDB9DCC0EDBED6C8A8D4F0C7E5B5A5A3A8B9ABCABEA3A92E786C73>

<C1ACD6DDCAD0CAD0B3A1BCE0B6BDB9DCC0EDBED6C8A8D4F0C7E5B5A5A3A8B9ABCABEA3A92E786C73>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编 2016 年 2 月 29 日 类 别 数 量 合 计 拟 调 整 后 保 留 拟 调 整 小 计 取 消 下 放 转 移 提 请 或 调 整 事 项 行 政 许 可 9 9 1 行 政 处 罚 951 951 行 政 强 制 37 37 行 政 征 收 4 4 行 政 给 付 0 0 行 政 检 查 47 47 行 政 确 认 1 1 行 政 裁 决 1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Future CEDAW C CHN 7-8.doc

Microsoft Word - Future CEDAW C CHN 7-8.doc 序 言 1. 根 据 消 除 对 妇 女 一 切 形 式 歧 视 公 约 ( 简 称 公 约 ) 第 十 八 条 第 一 款 规 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向 联 合 国 秘 书 长 提 交 执 行 公 约 第 7 8 次 合 并 报 告 本 报 告 的 撰 写 遵 循 了 消 除 对 妇 女 歧 视 委 员 会 ( 简 称 消 歧 委 员 会 ) 关 于 缔 约 国 定 期 报 告 的 指

More information

本 科 生 手 册 中 南 大 学 学 生 工 作 委 员 会 秘 书 处 编 印 二 〇 一 四 年 八 月 社 会 主 义 核 心 价 值 观 富 强 民 主 文 明 和 谐 自 由 平 等 公 正 法 治 爱 国 敬 业 诚 信 友 善 校 徽 : 校 训 : 校 风 : 知 行 合 一 经 世 致 用 向 善 求 真 唯 美 有 容 目 录 一 法 律 法 规 与 上 级 制 度 1 中

More information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治机关建设规划(2013-2018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治机关建设规划(2013-2018年)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法 治 机 关 建 设 规 划 (2013-2018 年 ) 为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十 八 大 和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精 神, 巩 固 我 委 群 众 路 线 教 育 实 践 活 动 和 转 变 职 能 转 变 作 风 大 调 研 大 讨 论 大 转 变 学 习 推 进 活 动 ( 以 下 简 称 两 转 三 大 学 习 推 进 活 动 ) 成 果,

More information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邀 请 函... 3 第 二 部 分 采 购 内 容 及 相 关 要 求... 7 第 三 部 分 供 应 商 须 知... 10 第 四 部 分 合 同 文 本... 21 第 五 部 分 响 应 文 件 格 式... 28 第 一 部 分 邀 请 函 经 龙 口 市 人 民 政 府 采 购 管 理 办 公 室 批 准, 山 东 信 一 项 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受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42E31332D32303136C4EACCECBDF2CAD0C6D5CDA8B8DFB5C8D1A7D0A3D5D0C9FABFBCCAD4B9A4D7F7B9E6B6A82DCEC4BCFEB8E5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42E31332D32303136C4EACCECBDF2CAD0C6D5CDA8B8DFB5C8D1A7D0A3D5D0C9FABFBCCAD4B9A4D7F7B9E6B6A82DCEC4BCFEB8E52E646F63> 津 招 委 高 发 2016 8 号 市 招 委 关 于 印 发 2016 年 天 津 市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规 定 的 通 知 各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区 县 招 生 委 员 会 各 有 关 单 位 : 2016 年 天 津 市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要 深 入 贯 彻 党 的 十 八 届 三 中 四 中 五 中 全 会 精 神, 全 面 落

More information

2014 年 12 月 16 日 广 西 春 茂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原 名 广 西 汽 牛 农 业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春 茂 股 份 挂 牌 公 司 公 司 ) 召 开 2014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向 特 定 对 象

2014 年 12 月 16 日 广 西 春 茂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原 名 广 西 汽 牛 农 业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春 茂 股 份 挂 牌 公 司 公 司 ) 召 开 2014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向 特 定 对 象 国 海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广 西 春 茂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之 2015 年 持 续 督 导 报 告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 签 署 日 期 : 二 〇 一 六 年 五 月 2014 年 12 月 16 日 广 西 春 茂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原 名 广 西 汽 牛 农 业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More information

四、实施步骤

四、实施步骤 遂 安 教 函 2016 96 号 遂 宁 市 安 居 区 教 育 局 关 于 印 发 迎 接 四 川 省 县 域 义 务 教 育 均 衡 发 展 督 导 评 估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各 教 育 督 导 组, 各 中 小 学, 局 属 事 业 单 位, 机 关 各 股 室 : 为 了 顺 利 通 过 四 川 省 县 域 义 务 教 育 均 衡 发 展 督 导 评 估, 经 局 党 组 局 务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反馈意见公告(截至2015年10月8日)

Microsoft Word -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反馈意见公告(截至2015年10月8日) 面 向 合 格 投 资 者 公 开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上 市 预 审 核 反 馈 意 见 公 告 ( 截 至 2015 年 10 月 8 日 ) 日 前,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召 开 了 公 司 债 券 预 审 核 反 馈 会 会 议 讨 论 了 公 司 债 券 预 审 核 中 关 注 的 主 要 问 题, 形 成 了 书 面 反 馈 意 见 现 将 反 馈 意 见 公 告 如 下 :

More information

律 师 执 业 必 须 以 事 实 为 根 据, 以 法 律 为 准 绳 律 师 执 业 应 当 接 受 国 家 社 会 和 当 事 人 的 监 督 律 师 依 法 执 业 受 法 律 保 护, 任 何 组 织 和 个 人 不 得 侵 害 律 师 的 合 法 权 益 第 四 条 司 法 行 政 部

律 师 执 业 必 须 以 事 实 为 根 据, 以 法 律 为 准 绳 律 师 执 业 应 当 接 受 国 家 社 会 和 当 事 人 的 监 督 律 师 依 法 执 业 受 法 律 保 护, 任 何 组 织 和 个 人 不 得 侵 害 律 师 的 合 法 权 益 第 四 条 司 法 行 政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律 师 法 (2012 修 正 ) (1996 年 5 月 15 日 第 八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九 次 会 议 通 过 根 据 2001 年 12 月 29 日 第 九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五 次 会 议 关 于 修 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律 师 法 的 决 定 第 一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70t\270g\254\354\305\252\270g\274\372\300y\255p\271\2722012-2013.docx)

(Microsoft Word - \270t\270g\254\354\305\252\270g\274\372\300y\255p\271\2722012-2013.docx) 學 校 名 稱 : 學 生 姓 名 : 李 建 衡 級 別 : 五 信 (2012-2013) 詩 篇 一 一 九 篇 (9 至 16 節 ) 教 導 年 輕 人 要 全 心 全 意 遵 從 神 的 話 語 和 不 要 偏 離 神 的 命 令 這 幾 節 詩 歌 教 導 我 要 喜 愛 神 的 法 度 和 律 例, 還 要 思 索 神 的 品 格 和 緊 記 祂 的 話 語 詩 篇 一 一 九 篇

More information

自 觉 实 践 科 学 发 展 观, 扎 实 推 进 管 理 服 务 工 作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馆 ( 校 史 办 公 室 )2007 年 上 半 年 工 作 总 结 2007 年 上 半 年,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馆 ( 校 史 办 公 室 ) 在 学 校 党 委 行 政 领 导 和 上

自 觉 实 践 科 学 发 展 观, 扎 实 推 进 管 理 服 务 工 作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馆 ( 校 史 办 公 室 )2007 年 上 半 年 工 作 总 结 2007 年 上 半 年,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馆 ( 校 史 办 公 室 ) 在 学 校 党 委 行 政 领 导 和 上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管 理 与 校 史 工 作 简 报 2007 年 2 期 ( 总 第 2 期 ) 本 期 要 目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馆 ( 校 史 办 公 室 )2007 年 上 半 年 工 作 总 结 四 川 大 学 各 单 位 档 案 工 作 分 管 领 导 和 兼 职 档 案 管 理 员 名 单 2007 年 四 川 大 学 兼 职 档 案 管 理 员 业 务 培 训 会 议 圆

More information

2014

2014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基 本 情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4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决 算 表

More information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度 审 计 报 告 索 引 页 码 审 计 报 告 公 司 财 务 报 告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 1-2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利 润 表 3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表 4 合 并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5-6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7-8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9-121 一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概 况 一 学 校 的 主 要 任 务 和 业 务 范 围 根 据 市 编 委 的 批 复,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为 市 局 级 事 业 单 位, 归 口 市 教 育 局 管 理 主 要 承 担 以 下 任 务 : ( 一 ) 承

第 一 部 分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概 况 一 学 校 的 主 要 任 务 和 业 务 范 围 根 据 市 编 委 的 批 复,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为 市 局 级 事 业 单 位, 归 口 市 教 育 局 管 理 主 要 承 担 以 下 任 务 : ( 一 ) 承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2014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概 况 一 学 校 的 主 要 任 务 和 业 务 范 围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三 学 校 人 员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4 年 部 门 预 算 安 排 情 况 说 明 第 三 部 分 2014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关于印发《云南保险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办法》的通知

Microsoft Word - 关于印发《云南保险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办法》的通知 中 国 保 监 会 云 南 监 管 局 文 件 云 保 监 发 2014 71 号 关 于 印 发 云 南 保 险 业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资 格 考 试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保 险 机 构 云 南 省 分 公 司, 各 保 险 专 业 中 介 机 构 : 根 据 中 国 保 监 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规 范 性 文 件 制 定 管 理 办 法 ( 保 监 发 2013 101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BD5D6DDBFC6BCBCD1A7D4BAB8DFB5C8D1A7D0A3BDCCCAA6D7CAB8F1C8CFB6A8B9A4D7F7CAB5CAA9D2E2BCFB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BD5D6DDBFC6BCBCD1A7D4BAB8DFB5C8D1A7D0A3BDCCCAA6D7CAB8F1C8CFB6A8B9A4D7F7CAB5CAA9D2E2BCFB2E646F63> 苏 科 2003 56 号 关 于 印 发 苏 州 科 技 学 院 2003 年 高 等 学 校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工 作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院 属 各 单 位 : 现 将 苏 州 科 技 学 院 2003 年 高 等 学 校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工 作 实 施 意 见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苏 州 科 技 学 院 ( 苏 州 科 技 大 学 筹 ) 二 00

More information

自评报告合成.doc

自评报告合成.doc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15.08:115.08:115.50:115.16:1 52.74% 63.59% 2003-2004 684 78 723 10902 15081 2004-2005 84 777 11718 15.081 2005-2006 92 814 12620 15.501 2006-2007 80

More information

第一部分 界定和测量歧视

第一部分   界定和测量歧视 研 究 信 息 简 报 全 国 妇 联 妇 女 研 究 所 编 2007 年 第 9 期 总 第 81 期 2007 年 9 月 7 日 编 者 按 : 自 2005 年 12 月 1 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妇 女 权 益 保 障 法 施 行 以 来, 截 至 目 前, 已 有 新 疆 湖 南 黑 龙 江 江 西 陕 西 贵 州 上 海 安 徽 宁 夏 广 东 浙 江 湖 北 等 12 个

More information

2013 2013 2

2013 2013 2 2013 1 2013 2013 2 3 4 36 2013 37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5 2013 94,464.84 89,873.01 6,896.66 344.49 94,809.33 96,769.67 1,960.34

More information

一 前 言 2 作 為 我 國 儒 家 經 典 及 十 三 經 之 一, 孟 子 流 傳 千 年 不 輟, 足 以 證 明 其 對 中 華 文 化 的 重 要 性 與 影 響 力, 除 了 道 德 文 化 意 識 的 開 發, 也 弘 揚 仁 政 王 道 的 政 治 觀, 大 多 數 人 都 肯 定

一 前 言 2 作 為 我 國 儒 家 經 典 及 十 三 經 之 一, 孟 子 流 傳 千 年 不 輟, 足 以 證 明 其 對 中 華 文 化 的 重 要 性 與 影 響 力, 除 了 道 德 文 化 意 識 的 開 發, 也 弘 揚 仁 政 王 道 的 政 治 觀, 大 多 數 人 都 肯 定 當 經 典 遇 上 經 典 - 孟 子 與 火 鳳 燎 原 之 非 人 也 * 江 穰 峰 提 要 作 為 我 國 儒 家 經 典 及 十 三 經 之 一, 孟 子 流 傳 千 年 不 輟, 深 化 了 孔 子 思 想, 而 自 古 以 來, 許 多 學 者 嘗 試 對 孟 子 一 書 給 予 正 確 的 本 意 詮 釋 抑 或 提 出 符 合 當 代 的 新 說, 諸 家 注 疏 輩 出, 孟 子

More information

法 工 作 计 划 滨 州 市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2016 年 2 月 4 日 ( 此 件 主 动 公 开 ) 2

法 工 作 计 划 滨 州 市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2016 年 2 月 4 日 ( 此 件 主 动 公 开 ) 2 滨 州 市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文 件 滨 安 监 发 2016 22 号 滨 州 市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关 于 印 发 2016 年 度 安 全 生 产 监 管 执 法 工 作 计 划 的 通 知 各 县 ( 区 ) 安 监 局, 滨 州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安 监 局 高 新 区 安 监 办 北 海 经 济 开 发 区 安 监 中 心, 局 属 各 科

More information

附件3

附件3 自 治 区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厅 行 政 执 法 公 示 事 项 总 表 序 号 执 法 权 分 类 执 法 权 名 称 1 行 政 许 可 ( 权 限 )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企 业 勘 察 单 位 设 计 单 位 和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工 程 质 量 检 测 单 位 资 质 证 书 核 发 (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总 承 包 资 质 序 列 二 级 资 质 及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印发西北政法大学“十二五”

关于印发西北政法大学“十二五” 西 北 政 法 大 学 十 二 五 事 业 改 革 和 发 展 规 划 (2011 年 1 月 21 日 西 北 政 法 大 学 第 三 届 第 五 次 教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表 决 通 过 ) 十 二 五 时 期, 是 我 校 改 革 和 发 展 的 攻 坚 时 期, 也 是 实 现 把 我 校 建 成 全 国 一 流 教 学 研 究 型 政 法 大 学 目 标 的 关 键 时 期 根 据

More information

君泰所 稿纸

君泰所 稿纸 房 产 法 苑 近 期 房 地 产 市 场 政 策 汇 编 本 期 导 读 导 读 标 题 近 期 房 地 产 市 场 政 策 汇 编 一 中 央 近 期 房 地 产 市 场 政 策 回 顾 1 ( 一 )2009 年 度 1 ( 二 )2010 年 度 6 ( 三 )2011 年 度 11 二 北 京 近 期 房 地 产 市 场 政 策 回 顾 12 ( 一 )2009 年 度 12 ( 二 )2010

More information

的 权 利 义 务, 依 照 本 法 在 基 金 合 同 中 约 定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依 照 本 法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履 行 受 托 职 责 通 过 公 开 募 集 方 式 设 立 的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公 开 募 集 基 金 ) 的 基 金 份

的 权 利 义 务, 依 照 本 法 在 基 金 合 同 中 约 定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依 照 本 法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履 行 受 托 职 责 通 过 公 开 募 集 方 式 设 立 的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公 开 募 集 基 金 ) 的 基 金 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2015 年 修 正 ) (2003 年 10 月 28 日 第 十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通 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 第 十 一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次 会 议 修 订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七 十

More information

关 于 建 立 失 联 ( 异 常 ) 私 募 机 构 公 示 制 度 的 通 知... 169 私 募 基 金 登 记 备 案 相 关 问 题 解 答... 170 2

关 于 建 立 失 联 ( 异 常 ) 私 募 机 构 公 示 制 度 的 通 知... 169 私 募 基 金 登 记 备 案 相 关 问 题 解 答... 170 2 一 国 家 法 律...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2015 年 修 正 )... 2 二 证 监 会 部 门 规 章... 37 第 105 号 令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38 三 协 会 自 律 规 则... 47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登 记 和 基 金 备 案 办 法 ( 试 行 )... 48 私 募

More information

000545C.DOC

000545C.DOC 2004[2218] 2003 12 31 2003 2003 12 31 2003 2003 2003 2003 2002 2003 2002 2003 2003 12 31 1 2 1 1 12 31 3 4 5 6 8 % 1 5 1 2 15 2 3 25 3 5 35 5 100 9 10 11 13 14 15 16 17 18 2 50% 50% 200310 < > 200310

More information

世界上最伟大的推销员.doc

世界上最伟大的推销员.doc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2 3 4 7 --- -- -- 95% 5% ( ) ---- ( ) -- -- ( ) -- M -- - -- -- R ( ) 1 2 3 4 5 6 7 8 9 10 30 +3 +2 +1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编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 1 -

第 一 编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 1 - 广 东 金 融 学 院 研 究 生 手 册 目 录 第 一 编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暂 行 实 施 办 法...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高 等 教 育 法... 11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管 理 规 定... 20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行 为 准 则... 28

More information

隐公(元年~十一年)

隐公(元年~十一年) 左 传 目 录 隐 公 ( 元 年 ~ 十 一 年 )--------------------- ---------------------(2 16 页 ) 桓 公 ( 元 年 ~ 十 八 年 )-------------------- --------------------(17 17 31 页 ) 庄 公 ( 元 年 ~ 三 十 二 年 )----------------- -----------------(32

More information

目 1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省 相 关 法 律 法 规...1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法...2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高 等 教 育 法...13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24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目 1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省 相 关 法 律 法 规...1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法...2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高 等 教 育 法...13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24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学 生 手 册 二 〇 一 四 年 八 月 目 1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省 相 关 法 律 法 规...1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法...2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高 等 教 育 法...13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24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暂 行 实 施 办 法... 27 5. 普 通 高 等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A5ACB355C0B8B0D1A6D2B8EAAEC6205BB0DFC5AA5D>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A5ACB355C0B8B0D1A6D2B8EAAEC6205BB0DFC5AA5D> 設 計 師 : 吳 玉 蘋 上 半 身 ( 上 衣 ) 整 件 上 衣 以 紅 色 白 色 為 主, 前 後 中 心 和 腰 邊 兩 側 以 剪 接 方 式 呈 現, 前 後 中 心 和 袖 子 採 用 紅 花 色 旗 袍 布, 腰 邊 兩 側 為 白 色, 使 整 體 感 覺 看 起 來 有 律 動 感, 在 領 口 方 面 採 用 五 角 領, 使 整 件 上 衣 看 起 來 不 致 於 單 調,

More information

07.....E......./...ec6

07.....E......./...ec6 15, `` `` `` `` `` `` `` `` `` ` `` `` `` `` 701 760 1994 `` `` ; ; `` `` 601627 102 ; 690 705 627 ; `` `` `` `` ; `` `` `` `` 1976 ; ; 1 ; 103 15! 2 34 5 6 104 7 8 ; 9 10 11 105 15 12 13? 14 15 16 17

More information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表及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表及情况说明 北 京 林 业 大 学 2016 年 度 部 门 预 算 2016 年 5 月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2016 年 预 算 公 开 工 作, 根 据 党 的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中 共 中 央 关 于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若 干 重 大 问 题 的 决 定 ( 以 下 简 称 决 定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条 例 ( 以 下 简 称 信 息 公 开 条

More information

五 增 加 一 条 作 为 第 三 十 五 条, 内 容 为 : 按 照 消 防 技 术 标 准 不 需 要 设 置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的 养 老 院 福 利 院 寄 宿 制 学 校 幼 儿 园 学 生 校 外 托 管 机 构 小 旅 店 小 型 娱 乐 场 所 以 及 生 产 存 储

五 增 加 一 条 作 为 第 三 十 五 条, 内 容 为 : 按 照 消 防 技 术 标 准 不 需 要 设 置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的 养 老 院 福 利 院 寄 宿 制 学 校 幼 儿 园 学 生 校 外 托 管 机 构 小 旅 店 小 型 娱 乐 场 所 以 及 生 产 存 储 (2014 年 3 月 26 日 河 南 省 第 十 二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通 过 ) 河 南 省 第 十 二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决 定, 对 河 南 省 消 防 条 例 作 如 下 修 改 : 一 将 第 十 三 条 第 一 款 第 三 项 修 改 为 : 对 建 筑 消 防 设 施 每 年 至 少

More information

民 政 部 废 止 的 政 策 性 文 件 目 录 序 号 标 题 文 号 社 会 组 织 管 理 1 民 政 部 关 于 转 发 民 政 部 财 政 部 关 于 进 一 步 明 确 社 会 团 体 会 费 政 策 的 通 知 的 函 民 函 2006) 240 号 2 民 政 部 关 于 进 一

民 政 部 废 止 的 政 策 性 文 件 目 录 序 号 标 题 文 号 社 会 组 织 管 理 1 民 政 部 关 于 转 发 民 政 部 财 政 部 关 于 进 一 步 明 确 社 会 团 体 会 费 政 策 的 通 知 的 函 民 函 2006) 240 号 2 民 政 部 关 于 进 一 亏 77- 夕 民 政 部 公 告 第 373 号 民 政 部 政 策 性 文 件 清 理 结 果 公 告 根 据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做 好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和 文 件 清 理 工 作 的 要 求, 民 政 部 对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以 民 政 部 和 民 政 部 办 公 厅 名 义 印 发 的 政 策 性 文 件 进 行 了 全 面 清 理 经 清 理, 决 定

More information

国家信访局部门预算公开信息说明

国家信访局部门预算公开信息说明 国 家 信 访 局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公 开 信 息 说 明 一 国 家 信 访 局 职 能 ( 一 ) 负 责 处 理 国 内 群 众 境 外 人 士 法 人 及 其 他 组 织 通 过 信 访 渠 道 给 党 中 央 国 务 院 及 领 导 同 志 的 来 信 来 电, 接 待 来 访 ( 二 ) 负 责 向 党 中 央 国 务 院 及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国 务 院 办 公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能 源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基 本 情 况 说 明 三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能 源 局 2015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能 源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基 本 情 况 说 明 三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能 源 局 2015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能 源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基 本 情 况 说 明 三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能 源 局 2015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决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0-001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0-001 证 券 代 码 :601678 股 票 简 称 : 滨 化 股 份 公 告 编 号 : 临 2015-008 滨 化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十 一 次 会 议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对 公 告 的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负 连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15-037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15-037 证 券 代 码 :600963 证 券 简 称 : 岳 阳 林 纸 公 告 编 号 :2016-050 公 司 债 券 代 码 :122257 公 司 债 券 简 称 :12 岳 纸 01 岳 阳 林 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增 加 定 价 原 则 涉 及 关 联 交 易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More information

17 省 物 价 委 员 会 关 于 甘 肃 省 档 案 馆 实 行 利 用 档 案 收 费 的 批 复 甘 价 综 1988 95 号 1988 年 5 月 30 日 省 物 价 委 18 省 物 价 委 员 会 广 播 电 视 厅 文 化 厅 关 于 制 定 我 省 电 影 电 视 录 像 带

17 省 物 价 委 员 会 关 于 甘 肃 省 档 案 馆 实 行 利 用 档 案 收 费 的 批 复 甘 价 综 1988 95 号 1988 年 5 月 30 日 省 物 价 委 18 省 物 价 委 员 会 广 播 电 视 厅 文 化 厅 关 于 制 定 我 省 电 影 电 视 录 像 带 附 件 : 序 号 文 件 名 称 文 号 发 布 日 期 发 布 部 门 1 省 物 价 委 员 会 文 化 厅 旅 游 局 关 于 调 整 我 省 文 物 参 观 点 门 票 的 通 甘 价 综 1986 14 号 1986 年 2 月 5 日 省 物 价 委 省 文 化 厅 省 旅 游 局 2 省 物 价 委 员 会 关 于 调 整 涉 外 宾 馆 ( 饭 店 ) 客 房 收 费 标 准 的

More information

宜 都 改 革 开 放 30 年 宜 都 年 鉴 编 纂 委 员 会 主 任 院 陈 行 甲 副 主 任 院 张 白 华 宋 化 力 胡 卫 东 委 员 院 陈 微 向 家 金 沈 绪 文 王 德 清 郑 蕾 艳 ( 女 ) 张 红 桥 ( 女 ) 张 鸿 庞 友 春 夏 友 生 史 玉 英 ( 女

宜 都 改 革 开 放 30 年 宜 都 年 鉴 编 纂 委 员 会 主 任 院 陈 行 甲 副 主 任 院 张 白 华 宋 化 力 胡 卫 东 委 员 院 陈 微 向 家 金 沈 绪 文 王 德 清 郑 蕾 艳 ( 女 ) 张 红 桥 ( 女 ) 张 鸿 庞 友 春 夏 友 生 史 玉 英 ( 女 2011 中 共 宜 都 市 委 宜 都 市 人 民 政 府 宜 都 市 党 史 地 方 志 办 公 室 主 办 主 编 宜 都 改 革 开 放 30 年 宜 都 年 鉴 编 纂 委 员 会 主 任 院 陈 行 甲 副 主 任 院 张 白 华 宋 化 力 胡 卫 东 委 员 院 陈 微 向 家 金 沈 绪 文 王 德 清 郑 蕾 艳 ( 女 ) 张 红 桥 ( 女 ) 张 鸿 庞 友 春 夏 友 生

More information

中共中央党校2011年部门决算

中共中央党校2011年部门决算 2014 年 度 中 央 党 校 部 门 决 算 二 0 一 五 年 七 月 1 目 录 一 中 央 党 校 概 况 ( 一 ) 主 要 职 能 ( 二 )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二 中 央 党 校 2014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报 表 ( 一 ) 公 共 预 算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 二 ) 公 共 预 算 收 入 决 算 表 ( 三 )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决 算

More information

<B8DFC8FDD3EFCEC4A3A838D4C2D4C2BFBCCAD4CCE2A3A9>

<B8DFC8FDD3EFCEC4A3A838D4C2D4C2BFBCCAD4CCE2A3A9> 四 川 省 彭 州 中 学 2014级 8月 考 试 语 文 试 题 满 分 150分 考 试 用 时 150分 钟 注 意 事 项 : 1 答 题 前, 务 必 将 自 己 的 姓 名 准 考 证 号 班 级 填 写 在 答 题 卡 规 定 位 置 上 2 答 选 择 题 时, 必 须 使 用 2B铅 笔 将 机 读 卡 上 对 应 题 目 的 答 案 标 号 涂 黒, 如 需 改 动, 用 像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诸教〔2016〕97号.doc

Microsoft Word - 诸教〔2016〕97号.doc 诸 暨 市 教 育 局 文 件 诸 教 2016 97 号 关 于 印 发 二 一 六 学 年 教 育 工 作 意 见 的 通 知 各 直 属 学 校 ( 单 位 ) 镇 乡 ( 街 道 ) 学 校 : 2016 学 年 是 实 施 十 三 五 规 划 的 开 局 之 年, 为 进 一 步 明 确 目 标, 理 清 思 路, 确 保 各 项 重 点 工 作 顺 利 推 进, 特 制 定 二 一 六

More information

鬼 與 亡 魂 的 故 事 事 (3) 亡 魂 返 回 與 人 贈 物 三 類 (1) 亡 魂 返 回 家 人 身 邊 : 最 難 以 割 捨 的 情 感 便 是 親 情 了, 因 此 許 多 亡 魂 返 回 都 是 為 了 關 心 親 人 過 的 是 否 平 安 例 如 探 視 母 親 是 否 於

鬼 與 亡 魂 的 故 事 事 (3) 亡 魂 返 回 與 人 贈 物 三 類 (1) 亡 魂 返 回 家 人 身 邊 : 最 難 以 割 捨 的 情 感 便 是 親 情 了, 因 此 許 多 亡 魂 返 回 都 是 為 了 關 心 親 人 過 的 是 否 平 安 例 如 探 視 母 親 是 否 於 第 六 章 鬼 與 亡 魂 的 故 事 自 從 先 秦 思 想 興 盛 以 來, 中 國 民 族 深 受 到 儒 家 思 想 的 影 響, 對 鬼 神 更 抱 持 著 未 知 生, 焉 知 死 與 敬 鬼 神 而 遠 之 的 態 度, 也 從 子 不 語 : 怪 力 亂 神 顯 示 出 了 不 談 論 鬼 神 之 事, 因 此 可 以 看 出 儒 家 對 於 鬼 神 是 抱 持 著 存 而 不 論

More information

关 于 在 全 省 县 处 级 以 上 领 导 干 部 中 开 展 三 严 三 实 专 题 教 育 实 施 方 案 根 据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印 发 < 关 于 在 县 处 级 以 上 领 导 干 部 中 开 展 三 严 三 实 专 题 教 育 方 案 > 的 通 知 ( 中 办 发 20

关 于 在 全 省 县 处 级 以 上 领 导 干 部 中 开 展 三 严 三 实 专 题 教 育 实 施 方 案 根 据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印 发 < 关 于 在 县 处 级 以 上 领 导 干 部 中 开 展 三 严 三 实 专 题 教 育 方 案 > 的 通 知 ( 中 办 发 20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办 公 厅 文 件 鲁 办 发 2015 16 号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办 公 厅 印 发 关 于 在 全 省 县 处 级 以 上 领 导 干 部 中 开 展 三 严 三 实 专 题 教 育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各 市 党 委, 省 军 区 党 委, 省 委 各 部 委, 省 政 府 各 部 门 党 组 ( 党 委 ), 各 人 民 团 体 党 组, 各 高 等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3196 中的文档

Microsoft Word - 3196 中的文档 赣 高 法 2014 178 号 全 省 各 级 人 民 法 院 南 昌 铁 路 运 输 两 级 法 院 : 江 西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适 用 新 型 执 行 措 施 若 干 问 题 的 指 导 意 见 经 我 院 审 判 委 员 会 2014 年 8 月 21 日 第 二 十 一 次 会 议 讨 论 通 过,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结 合 实 际 认 真 遵 照 执 行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科 协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中 国 科 协 2015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科 协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中 国 科 协 2015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2015 年 度 中 国 科 学 技 术 协 会 部 门 决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科 协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中 国 科 协 2015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圍 很 廣, 不 能 僅 局 限 於 漢 族 與 少 數 民 族 之 間, 少 數 民 與 少 數 民 族 之 間 同 一 種 族 的 兩 個 不 同 政 權 之 間, 也 有 比 較 豐 富 的 和 親 內 容 和 親 的 多 種 多 樣, 無 論 目 的 為 何, 最 終 都 是 出 於 為 我

圍 很 廣, 不 能 僅 局 限 於 漢 族 與 少 數 民 族 之 間, 少 數 民 與 少 數 民 族 之 間 同 一 種 族 的 兩 個 不 同 政 權 之 間, 也 有 比 較 豐 富 的 和 親 內 容 和 親 的 多 種 多 樣, 無 論 目 的 為 何, 最 終 都 是 出 於 為 我 從 和 親 到 反 和 親 - 論 漢 武 帝 對 匈 政 策 的 轉 變 一 前 言 中 國 歷 史 五 千 年, 各 朝 各 代 都 有 各 自 面 對 外 族 入 侵 時 的 應 對 方 法 常 見 的 方 法 多 半 是 和 親, 上 至 遠 古 傳 說 時 代, 下 至 清 代, 歷 時 幾 千 年 1 因 各 時 代 的 不 同 因 素, 所 代 表 的 意 義 和 目 的 並 非 全

More information

《聊齋志異》 <蓮香> 蒲松齡

《聊齋志異》   <蓮香>           蒲松齡 聊 齋 志 異 < 蓮 香 > 蒲 松 齡 桑 生, 名 曉, 字 子 明, 沂 州 人, 少 孤, 館 於 紅 花 埠 桑 為 人 靜 穆 自 喜, 日 再 出, 就 食 東 鄰, 餘 時 堅 坐 而 已 東 鄰 生 偶 至, 戲 曰 : 君 獨 居 不 畏 鬼 狐 耶? 笑 答 曰 : 丈 夫 何 畏 鬼 狐? 雄 來 吾 有 利 劍, 雌 者 尚 當 開 門 納 之 鄰 生 歸, 與 友 謀,

More information

川人发〔2008〕74号

川人发〔2008〕74号 四 川 省 人 事 厅 四 川 省 教 育 厅 关 于 印 发 四 川 省 高 等 学 校 义 务 教 育 学 校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等 教 育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实 施 工 作 的 三 个 指 导 意 见 ( 试 行 ) 的 通 知 川 人 发 2008 74 号 各 市 ( 州 ) 人 事 局 教 育 局, 省 级 各 部 门, 各 省 属 高 等 学 校 : 根 据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926ABED3A03F13D5F32824500650490E.doc

Microsoft Word - 926ABED3A03F13D5F32824500650490E.doc 泉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泉 政 文 2012 186 号 泉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泉 州 市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示 范 城 市 工 作 方 案 通 知 各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泉 州 开 发 区 泉 州 台 商 投 资 区 管 委 会, 市 人 民 政 府 各 部 门 各 直 属 机 构, 各 大 企 业, 各 高 等 院 校 : 泉 州 市 国

More information

User

User 白 招 办 发 [2016]45 号 白 银 市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关 于 转 发 省 招 委 关 于 做 好 2016 年 甘 肃 省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定 向 培 养 士 官 试 点 工 作 的 通 知 的 通 知 各 县 ( 区 ) 招 生 办 公 室 : 现 将 省 招 委 关 于 做 好 2016 年 甘 肃 省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定 向 培 养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安 徽 公 证 目 录 争 鸣 34 夫 妻 野 忠 实 协 议 冶 公 证 的 可 行 性 分 析 / 卓 礼 刚 39 对 野 侵 害 他 人 合 法 权 益 或 者 违 反 法 律 禁 止 性 规 定 的 方 法 冶 的 一 点 理 解 / 张 孝 稳 41 关 于 申 请 出 具 执

目 录 安 徽 公 证 目 录 争 鸣 34 夫 妻 野 忠 实 协 议 冶 公 证 的 可 行 性 分 析 / 卓 礼 刚 39 对 野 侵 害 他 人 合 法 权 益 或 者 违 反 法 律 禁 止 性 规 定 的 方 法 冶 的 一 点 理 解 / 张 孝 稳 41 关 于 申 请 出 具 执 目 录 关 注 03 信息动态 声 音 04 安徽省公证员助理管理指导规范 06 安徽省公证员任职前实习管理办法渊试行冤 08 公证质量事故野零容忍冶活动考核验收办法 二〇一二年 聚 焦 第4期 09 把握公证定位 步提升要要 要零容忍活动第二次督查情况综述 主 管院安徽省司法厅 主 办院安徽省公证协会 委院王翠凤 张 霞 方文来 朱自全 主 11 浅谈公证核实与公证质量评价/陈春林 方贤淮 13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2D3220B2C6CEF1B1A8B1EDBCB0C9F3BCC6B1A8B8E6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2D3220B2C6CEF1B1A8B1EDBCB0C9F3BCC6B1A8B8E62E646F63> 浙 江 国 智 科 技 产 业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1 月 1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除 特 别 说 明 外, 金 额 以 人 民 币 元 表 述 ) 一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 一 ) 公 司 概 况 1 历 史 沿 革 浙 江 国 智 科 技 产 业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或 本 公 司 ) 由 胡 光 铁 高 瑞 勤

More information

人身保险公司管理人员法律法规指引手册(最终版).doc

人身保险公司管理人员法律法规指引手册(最终版).doc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管 理 人 员 法 律 法 规 指 引 手 册 序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的 管 理 人 员 在 日 常 经 营 中 依 法 合 规 地 实 施 管 理 行 为, 不 仅 能 够 有 效 地 防 范 和 化 解 保 险 经 营 风 险, 同 时 也 能 更 好 地 服 务 于 投 保 人 和 被 保 险 人, 保 护 投 保 人 和 被 保 险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维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