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影片 1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投影片 1"

Transcription

1 執 行 業 務 暨 其 他 所 得 講 習 執 行 業 務 暨 其 他 所 得 講 習 南 區 國 稅 局 新 化 稽 徵 所 綜 所 稅 股 稅 務 員 洪 靜 儀

2 < 前 言 > 執 行 業 務 者 : 律 師 會 計 師 建 築 師 技 師 醫 師 藥 師 助 產 士 著 作 人 經 紀 人 代 書 人 工 匠 表 演 人 及 其 他 以 技 藝 自 力 營 生 者 ( 所 ) 執 行 業 務 者 : 律 師 會 計 師 建 築 師 技 師 醫 師 藥 師 助 產 師 ( 士 ) 醫 事 檢 驗 師 ( 生 ) 程 式 設 計 師 精 算 師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物 理 治 療 師 職 能 治 療 師 營 養 師 心 理 師 地 政 士 記 帳 士 著 作 人 經 紀 人 代 書 人 表 演 人 引 水 人 節 目 製 作 人 商 標 代 理 人 專 利 代 理 人 仲 裁 人 記 帳 及 報 稅 代 理 業 務 人 書 畫 家 版 畫 家 命 理 卜 卦 工 匠 公 共 安 全 檢 查 人 員 民 間 公 證 人 及 其 他 以 技 藝 自 力 營 生 者 ( 營 業 稅 法 細 則 6)

3 < 前 言 > 其 他 所 得 業 者 : 私 人 辦 理 之 各 類 補 習 班 幼 兒 園 養 護 療 養 院 所 ( 查 2 ) 執 行 業 務 所 得 vs 其 他 所 得 : 例 : 私 立 醫 療 院 所 與 私 人 辦 理 之 護 理 機 構 執 行 業 務 所 得 / 其 他 所 得 vs 營 業 稅 : 例 : 盲 人 投 資 經 營 按 摩 院 ( 中 心 ) 一 般 護 理 之 家

4 執 行 業 務 者 暨 其 他 所 得 者 帳 務 處 理 方 式 查 帳 : 執 行 業 務 者 所 得 查 核 辦 法 執 行 業 務 者 帳 簿 憑 證 設 置 取 得 保 管 辦 法 書 審 : 財 政 部 南 區 國 稅 局 執 行 業 務 所 得 及 私 人 辦 理 補 習 班 等 其 他 所 得 書 面 審 核 作 業 要 點 執 行 業 務 者 帳 簿 憑 證 設 置 取 得 保 管 辦 法 部 頒 : 財 政 部 頒 定 稽 徵 機 關 核 算 000 年 度 執 行 業 務 者 收 入 標 準 財 政 部 頒 定 000 年 度 執 行 業 務 者 費 用 標 準 財 政 部 頒 定 000 年 度 私 人 辦 理 補 習 班 幼 兒 園 與 養 護 療 養 院 所 成 本 及 必 要 費 用 標 準 所 14: 執 行 業 務 者 至 少 應 設 置 日 記 帳 一 種

5 執 行 業 務 者 帳 簿 憑 證 設 置 取 得 保 管 辦 法 簡 介 依 所 得 稅 法 第 14 條 第 一 項 第 二 類 規 定 訂 定 私 人 辦 理 之 補 習 班 幼 兒 園 養 護 醫 療 院 所 不 符 合 免 稅 規 定 者, 有 關 會 計 帳 部 憑 證 之 設 置 取 得 及 保 管 準 用 本 辦 法 至 少 應 設 置 日 記 帳 一 種, 帳 簿 應 至 少 保 存 10 年 同 時 執 行 兩 個 以 上 不 同 性 質 之 業 務, 得 使 用 同 一 套 帳 簿, 惟 應 分 別 記 載 有 關 執 行 業 務 收 支 等 事 項 收 入 應 給 與 他 人 憑 證, 並 自 留 存 根 或 副 本 費 用 應 自 他 人 取 得 合 法 憑 證, 應 至 少 保 存 5 年

6 書 審 作 業 要 點 簡 介 各 區 國 稅 局 自 行 訂 定 申 報 或 調 整 純 益 率 要 達 各 業 別 規 定 的 書 面 審 核 純 益 率 以 上, 如 自 行 申 報 或 調 整 之 純 益 率 達 前 三 年 度 核 定 平 均 純 益 率 以 上, 且 符 合 特 定 條 件 者, 亦 可 適 用 國 稅 局 人 員 如 認 為 有 查 核 之 必 要, 仍 可 調 帳 查 核

7 書 審 作 業 要 點 簡 介 要 適 用 的 必 要 條 件 : 有 依 規 定 設 帳 記 載, 取 得 給 與 及 保 存 憑 證 需 自 行 調 整 純 益 率 達 規 定 標 準 所 得 額 如 經 自 動 調 整 符 合 書 面 審 核 標 準, 所 得 人 需 將 該 筆 所 得 自 行 併 計 綜 合 所 得 稅 結 算 申 報 並 繳 納 稅 款 如 有 漏 報 收 入 者 或 費 用 超 限 者, 仍 依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8 部 頒 標 準 簡 介 依 所 得 稅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13 條 規 定, 每 年 由 各 地 區 國 稅 局 徵 詢 各 業 同 業 公 會 意 見 擬 定 後 報 請 財 政 部 核 定 之 收 入 費 用 標 準 : 103 年 度 執 行 業 務 者 費 用 標 準 稽 徵 機 關 核 算 103 年 度 執 行 業 務 者 收 入 標 準 103 年 度 私 人 辦 理 補 習 班 幼 兒 園 與 養 護 療 養 院 所 成 本 及 必 要 費 用 標 準

9 執 行 業 務 所 得 查 核 辦 法 簡 介 依 所 得 稅 法 第 14 條 第 一 項 第 二 類 第 三 款 規 定 訂 定 私 人 辦 理 之 補 習 班 幼 兒 園 養 護 醫 療 院 所 不 符 合 免 稅 規 定 者 準 用 本 查 核 辦 法 規 範 帳 簿 憑 證 之 查 核 規 範 收 入 之 查 核 規 範 費 用 之 查 核

10 執 行 業 務 所 得 查 核 辦 法 簡 介 - 收 入 收 入 認 定 時 點 : 原 則 : 收 入 實 現 時 列 帳 記 載 例 外 : 1. 執 行 業 務 者 依 規 定 保 持 足 以 正 確 計 算 其 執 行 業 務 所 得 額 之 帳 簿 憑 證 及 會 計 紀 錄 者, 得 採 用 權 責 發 生 制 計 算 所 得, 惟 須 於 年 度 開 始 三 個 月 前, 申 報 該 管 稽 徵 機 關 核 准, 變 更 者 亦 同 2. 委 任 人 交 付 支 票 作 為 報 酬 者, 得 以 發 票 日 為 實 現 日 期, 其 經 由 公 會 代 收 轉 付 者, 得 以 公 會 轉 付 之 日 期 為 實 現 日 期

11 收 入 醫 療 院 所 一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收 入 :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特 約 醫 事 服 務 機 構 申 請 醫 療 費 用 分 列 項 目 表 1. 扣 繳 憑 單 金 額 2. 部 分 負 擔 金 額 二 掛 號 費 收 入 1. 以 健 保 局 看 診 人 次 及 各 院 所 自 行 訂 定 掛 號 費 收 費 標 準 計 算 2. 優 免 清 冊 ( 載 明 病 患 之 就 醫 日 期 姓 名 電 話 地 址 病 歷 號 碼 優 免 金 額 等 資 料 ) 三 自 費 收 入 掛 號 費 收 入 及 部 分 負 擔 以 外 病 患 自 付 部 分 四 其 他 收 入 以 上 項 目 以 外 之 收 入

12 收 入 醫 療 院 所 依 法 規 定 免 收 部 分 負 擔 者, 免 收 金 額 不 含 在 分 列 項 目 表 的 部 分 負 擔 中 掛 號 費 以 分 列 項 目 表 的 看 診 人 次 計 算, 如 與 院 所 實 際 掛 號 人 次 不 符 者 請 提 示 資 料 如 有 依 規 定 向 健 保 局 報 備 免 收 員 工 眷 屬 的 部 分 負 擔, 其 免 收 金 額 有 含 在 分 列 項 目 表 的 部 分 負 擔 中 如 有 優 免 掛 號 費 及 員 眷 部 分 負 擔 者, 欲 主 張 自 收 入 扣 除 請 造 冊 予 國 稅 局 查 核 是 否 屬 實 未 跨 月 的 同 一 療 程 免 收 掛 號 費 人 次 不 可 重 複 計 算

13 申 報 實 務 醫 療 院 所 所 有 案 件 : 業 務 狀 況 調 查 紀 錄 表 全 年 執 業 天 數 計 算 方 式 : 凡 當 日 開 門 看 診, 不 論 其 看 診 時 間 多 寡, 均 以 1 天 計 算 ; 每 週 執 業 7 天, 且 全 年 無 休 診 者, 以 360 天 計 算 ; 每 週 執 業 未 及 7 天 者, 以 300 乘 以 每 週 執 業 天 數 再 除 以 6 計 算 ( 即 每 週 執 業 6 天 者, 全 年 以 300 天 計 算 ; 每 週 執 業 5 天 者, 全 年 以 250 天 計 算 ; 以 下 類 推 ); 隔 週 休 二 日 者, 每 週 執 業 以 5.5 天 計 算 如 申 報 自 費 收 入 與 核 定 自 費 收 入 不 符, 請 提 示 相 關 資 料 證 明

14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特 約 醫 事 服 務 機 構 申 請 醫 療 費 用 分 列 項 目 表 - 西 醫 範 例 健 保 收 入 = 扣 繳 憑 單 + 部 分 負 擔

15 收 入 藥 局 : 一 專 營 藥 局 : 專 營 藥 品 調 劑 供 應 業 務 者, 按 其 收 入 核 定 主 持 藥 師 之 執 行 業 務 所 得 二 兼 營 藥 局 : 藥 品 調 劑 供 應 業 務 部 分 核 課 主 持 藥 師 之 執 行 業 務 所 得 ; 銷 售 藥 品 或 其 他 貨 物 之 收 入, 依 法 課 徵 營 業 稅 及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16 收 入 藥 局 : 財 政 部 臺 財 稅 字 第 號 函 藥 局 專 營 或 兼 營 藥 品 調 劑 供 應 業 務, 依 規 定 免 徵 營 業 稅 者, 應 保 存 醫 師 處 方 箋 及 帳 載 等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與 資 料 以 供 查 核, 否 則 仍 應 依 法 課 徵 營 業 稅 及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財 政 部 臺 財 稅 字 第 號 函 藥 局 依 醫 師 處 方 箋 調 劑 藥 品 向 健 保 局 領 取 之 調 劑 費 及 藥 品 費, 係 屬 藥 局 經 營 藥 品 調 劑 供 應 業 務 之 收 入, 應 核 定 主 持 藥 師 藥 劑 生 之 執 行 業 務 所 得, 依 法 課 徵 綜 合 所 得 稅, 尚 無 課 徵 營 業 稅 及 開 立 統 一 發 票 問 題 所 稱 經 營 藥 品 調 劑 供 應 業 務 之 收 入, 係 指 藥 局 依 醫 師 處 方 箋 從 事 調 劑 業 務 之 收 入 及 經 調 劑 後 藥 品 供 應 之 收 入 財 政 部 台 財 稅 字 第 號 令 藥 商 銷 售 藥 品 與 藥 局, 倘 屬 醫 師 處 方 藥 品, 核 屬 藥 局 執 行 調 劑 業 務 之 進 貨, 藥 商 應 依 統 一 發 票 使 用 辦 法 第 7 條 第 1 項 第 2 款 規 定 開 立 二 聯 式 統 一 發 票 ; 倘 屬 醫 師 藥 師 藥 劑 生 指 示 藥 品 成 藥 及 固 有 成 方 製 劑 或 其 他 貨 物, 則 應 依 同 條 項 第 1 款 規 定 開 立 三 聯 式 統 一 發 票

17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特 約 醫 事 服 務 機 構 申 請 醫 療 費 用 分 列 項 目 表 - 藥 局 範 例 健 保 收 入 = 扣 繳 憑 單 + 部 分 負 擔

18 收 入 建 築 師 : 一 來 源 1. 扣 繳 憑 單 2. 建 築 師 公 會 代 收 設 計 費 撥 退 明 細 表 代 收 設 計 費 金 額 二 申 報 金 額 認 列 原 則 1. 實 際 收 到 款 項 之 年 度 認 列 收 入 2. 最 低 應 申 報 金 額 = 代 收 設 計 費 金 額 + 扣 繳 憑 單 所 載 之 扣 繳 稅 額 3. 扣 繳 稅 額 於 扣 繳 憑 單 所 載 年 度 認 列 三 扣 繳 憑 單 所 載 所 得 年 度 與 公 會 轉 付 建 築 師 帳 戶 之 年 度 不 符 1. 營 利 事 業 單 位 已 扣 繳, 但 公 會 未 轉 付 2. 營 利 事 業 單 位 已 扣 繳, 公 會 已 轉 付 3. 私 人 案 件 皆 以 公 會 轉 付 日 期 年 度 申 報 4. 政 府 機 關 案 件 不 需 由 公 會 代 收 轉 付, 以 扣 繳 憑 單 年 度 申 報

19 收 入 建 築 師 範 例 : 款 項 共 200 萬 元, 公 會 依 進 度 分 2 年 撥 款 例 A 扣 繳 憑 單 給 付 總 額 扣 繳 憑 單 扣 繳 稅 額 代 收 設 計 費 撥 款 金 額 第 1 年 200 萬 元 20 萬 元 ---- 第 2 年 萬 元 應 申 報 收 入 金 額 第 1 年 :20 萬 第 2 年 :180 萬 計 算 明 細 扣 繳 稅 額 20 萬 元 + 代 收 設 計 費 0 元 =20 萬 元 扣 繳 稅 額 0 元 + 代 收 設 計 費 180 萬 元 =180 萬 元 例 B 扣 繳 憑 單 給 付 總 額 扣 繳 憑 單 扣 繳 稅 額 代 收 設 計 費 撥 款 金 額 第 1 年 200 萬 20 萬 80 萬 第 2 年 萬 應 申 報 收 入 金 額 第 1 年 :100 萬 第 2 年 :100 萬 計 算 明 細 扣 繳 稅 額 20 萬 元 + 代 收 設 計 費 80 萬 元 =100 萬 元 扣 繳 稅 額 0 元 + 代 收 設 計 費 100 萬 元 =100 萬 元

20 收 入 建 築 師 範 例 : 款 項 共 200 萬 元, 公 會 依 進 度 分 2 年 撥 款 例 C 扣 繳 憑 單 給 付 總 額 扣 繳 憑 單 扣 繳 稅 額 代 收 設 計 費 撥 款 金 額 第 1 年 200 萬 元 20 萬 元 180 萬 元 第 2 年 應 申 報 收 入 金 額 計 算 明 細 第 1 年 :200 萬 扣 繳 稅 額 20 萬 元 + 代 收 設 計 費 180 萬 元 =200 萬 元 第 2 年 :--- 扣 繳 稅 額 0 元 + 代 收 設 計 費 0 元 =0 萬 元 * 如 實 際 收 款 金 額 低 於 最 低 應 申 報 金 額, 請 檢 附 契 約 書 資 金 流 程 及 收 據 影 本 證 明

21 收 入 地 政 士 一 如 收 入 金 額 低 於 財 政 部 頒 訂 標 準, 請 提 示 完 整 收 據 存 根 等 資 料 佐 證 二 依 財 政 部 頒 定 之 收 入 標 準, 辦 理 案 件 所 屬 地 區 在 99 年 12 月 25 日 改 制 前 之 臺 北 縣 臺 中 縣 臺 南 縣 及 高 雄 縣 者, 其 收 入 標 準 仍 按 縣 計 算 三 業 務 收 費 計 算 應 以 件 為 單 位, 所 稱 件, 原 則 上 以 地 政 事 務 所 收 文 一 案 為 準, 再 依 下 列 規 定 計 算 : 1 依 登 記 標 的 物 分 別 計 件, 同 一 收 文 案 有 多 筆 土 地 或 多 棟 房 屋 者, 以 土 地 一 筆 或 房 屋 一 棟 為 一 件 算 ; 另 每 增 加 土 地 一 筆 或 房 屋 一 棟, 則 加 計 25%, 加 計 部 分 以 加 計 至 200% 為 限 2 依 登 記 性 質 分 別 計 算 3 依 委 託 人 人 數 分 別 計 件, 如 已 按 標 的 物 分 別 計 件 者, 即 不 再 依 委 託 人 人 數 計 算

22 收 入 商 標 代 理 人 VS 專 利 代 理 人 財 政 部 臺 財 稅 字 第 號 函 商 標 代 理 人 代 辦 國 內 外 商 標 之 申 請 不 得 組 織 公 司 但 應 核 課 綜 所 得 稅 1. 商 標 法 固 未 就 商 標 代 理 人 之 資 格 設 有 限 制, 惟 以 其 行 為 對 商 標 行 政 管 理 及 人 民 權 益 之 影 響 甚 大, 實 務 上 均 限 制 其 以 自 然 人 為 限 2. 代 辦 商 標 申 報 業 務, 與 代 辦 專 利 申 請 業 務 類 似, 宜 與 專 利 代 理 人 採 同 樣 措 施 商 標 代 理 人 從 事 代 辦 國 內 外 商 標 之 申 請 業 務, 不 得 辦 理 商 業 登 記, 毋 需 報 繳 營 業 稅 及 課 徵 營 業 事 業 所 得 稅, 應 依 所 得 稅 法 有 關 執 行 業 務 者 之 規 定, 核 課 其 綜 合 所 得 稅 * 專 利 師 法 7 專 利 師 應 以 下 列 方 式 執 行 業 務 : 1. 設 立 事 務 所 或 由 2 人 以 上 組 織 聯 合 事 務 所 2. 受 僱 於 辦 理 專 利 業 務 之 事 務 所

23 收 入 商 標 代 理 人 VS 專 利 代 理 人 財 政 部 台 財 稅 字 第 號 函 核 釋 未 具 專 利 代 理 人 資 格 者 成 立 事 務 所, 將 客 戶 專 利 申 請 案 件 交 由 專 利 代 理 人 辦 理, 其 酬 金 歸 屬 及 所 得 核 課 原 則 1. 未 具 專 利 代 理 人 資 格 者 成 立 事 務 所, 將 客 戶 專 利 申 請 案 件 交 由 專 利 代 理 人 辦 理, 其 自 專 利 申 請 人 或 專 利 代 理 人 收 取 之 酬 金 係 屬 佣 金 收 入, 應 依 所 得 稅 法 有 關 執 行 業 務 者 經 紀 人 之 規 定, 核 課 綜 合 所 得 稅 2. 專 利 代 理 人 受 委 任 辦 理 專 利 申 請 案 件 收 受 報 酬, 不 論 是 否 透 過 未 具 專 利 代 理 人 資 格 者 成 立 之 事 務 所 仲 介, 其 全 部 報 酬 係 屬 專 利 代 理 人 之 執 行 業 務 收 入, 依 所 得 稅 法 第 十 四 條 第 一 項 第 二 類 規 定, 減 除 直 接 必 要 費 用 ( 含 支 付 之 佣 金 ) 後 之 餘 額 為 所 得 額

24 執 行 業 務 所 得 查 核 辦 法 簡 介 - 費 用 之 查 核 依 所 得 稅 法 第 14 條 第 一 項 第 二 類 第 三 款 規 定 訂 定 帝 王 條 款 : 查 核 辦 法 第 14 條 規 定, 非 屬 執 行 業 務 之 直 接 必 要 費 用, 不 得 列 為 執 行 業 務 費 用 費 用 認 定 時 點 : 原 則 : 費 用 實 現 時 列 帳 記 載

25 執 行 業 務 所 得 查 核 辦 法 簡 介 - 費 用 之 查 核 費 用 認 定 時 點 : 例 外 : 1. 執 行 業 務 者 依 規 定 保 持 足 以 正 確 計 算 其 執 行 業 務 所 得 額 之 帳 簿 憑 證 及 會 計 紀 錄 者, 得 採 用 權 責 發 生 制 計 算 所 得, 惟 須 於 年 度 開 始 三 個 月 前, 申 報 該 管 稽 徵 機 關 核 准, 變 更 者 亦 同 2. 支 出 係 屬 預 付 性 質 或 遞 延 性 質 的 費 用 : 預 付 租 金 權 利 金 修 繕 費 廣 告 費 折 舊

26 執 行 業 務 所 得 查 核 辦 法 簡 介 - 費 用 之 查 核 一 薪 資 支 出 ( 查 18) 經 預 先 決 定 或 約 定, 不 論 業 務 盈 虧 必 須 支 付 者 始 得 列 支 獨 資 不 得 列 報 負 責 人 薪 資 費 用 合 夥 須 已 於 契 約 內 訂 定, 得 在 不 超 過 同 業 通 常 水 準 內 核 實 認 列 因 業 務 需 要 延 時 加 班 給 付 發 給 加 班 費, 應 有 加 班 紀 錄, 以 憑 認 定 ; 其 未 提 供 加 班 紀 錄 或 超 出 勞 動 基 準 法 第 32 條 所 定 之 標 準 部 分, 仍 應 按 薪 資 支 出 列 帳, 並 應 依 規 定 合 併 各 該 員 工 之 薪 資 所 得 扣 繳 稅 款 *

27 執 行 業 務 所 得 查 核 辦 法 簡 介 - 費 用 之 查 核 二 退 休 金 ( 查 18 13) 1. 適 用 勞 動 基 準 法 之 執 行 業 務 者, 依 勞 動 基 準 法 提 撥 之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或 依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提 繳 之 勞 工 退 休 金 年 金 保 險 費, 每 年 度 得 在 不 超 過 當 年 度 已 付 薪 資 總 額 百 分 之 十 五 限 度 內, 以 費 用 列 支 2. 非 適 用 勞 動 基 準 法 之 執 行 業 務 者 定 有 職 工 退 休 辦 法 者, 每 年 度 得 在 不 超 過 當 年 度 已 付 薪 資 總 額 百 分 之 四 限 度 內, 提 列 職 工 退 休 金 準 備, 並 以 費 用 列 支 但 執 行 業 務 者 設 置 職 工 退 休 基 金, 與 該 執 行 業 務 者 完 全 分 離, 其 保 管 運 用 及 分 配 等 符 合 財 政 部 之 規 定 者, 每 年 度 得 在 不 超 過 當 年 度 已 付 薪 資 總 額 百 分 之 八 限 度 內, 提 撥 職 工 退 休 基 金, 並 以 費 用 列 支 3. 執 行 業 務 者 得 依 前 二 目 擇 一 提 撥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職 工 退 休 基 金 提 繳 勞 工 退 休 金 或 年 金 保 險 費 提 列 職 工 退 休 金 準 備

28 執 行 業 務 所 得 查 核 辦 法 簡 介 - 費 用 之 查 核 二 退 休 金 ( 查 18 13) 4. 已 依 前 三 目 規 定 提 列 職 工 退 休 金 準 備 提 撥 職 工 退 休 基 金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者, 以 後 職 工 退 休 資 遣 發 給 退 休 金 或 資 遣 費 時, 應 儘 先 沖 轉 職 工 退 休 金 準 備, 或 由 職 工 退 休 基 金 或 依 法 由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項 下 支 付 ; 不 足 時, 始 得 以 當 年 度 費 用 列 支 5. 依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第 七 條 第 二 項 第 十 四 條 第 四 項 及 同 條 例 施 行 細 則 第 二 十 條 規 定, 為 不 適 用 勞 動 基 準 法 之 本 國 籍 聯 合 執 行 業 務 之 合 夥 人 提 繳 之 退 休 金, 每 年 度 得 在 不 超 過 當 年 度 已 付 薪 資 總 額 百 分 之 六 限 度 內, 以 費 用 列 支 但 不 得 再 依 第 一 目 及 第 二 目 規 定 重 複 列 報 退 休 金 費 用 6. 薪 資 支 出 之 原 始 憑 證, 為 載 明 受 僱 員 工 職 稱 擔 任 職 務 之 收 據 簽 收 之 名 冊 轉 帳 匯 款 憑 證 或 以 金 融 機 構 證 明 存 入 之 清 單 予 以 認 定 查 13 : 執 行 業 務 者 因 停 止 執 業 或 因 聯 合 事 務 所 解 散 廢 止 合 併 或 轉 讓, 其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職 工 退 休 金 準 備 或 職 工 退 休 基 金 之 累 積 餘 額, 應 轉 作 當 年 度 收 益 處 理

29 執 行 業 務 所 得 查 核 辦 法 簡 介 - 費 用 之 查 核 三 租 金 支 出 ( 查 19) 支 出 數 額 超 過 約 定 部 分 不 予 認 定 承 租 人 代 出 租 人 履 行 其 他 債 務 及 支 付 任 何 損 費 或 稅 捐, 經 約 定 由 承 租 人 負 擔 者, 視 同 租 金 支 出 預 付 租 金 有 效 期 間 未 經 過 部 分, 應 列 為 遞 延 費 用 執 行 業 務 者 以 本 人 所 有 之 房 屋 供 其 本 人 為 執 行 業 務 使 用 者, 不 得 列 報 租 金 支 出 租 金 支 出 之 合 法 憑 證, 為 統 一 發 票 收 據 或 簽 收 之 簿 摺 如 經 由 金 融 機 構 撥 款 直 接 匯 入 出 租 人 之 金 融 機 構 存 款 帳 戶 者, 應 取 得 金 融 機 構 證 明 存 入 之 清 單 予 以 認 定

30 執 行 業 務 所 得 查 核 辦 法 簡 介 - 費 用 之 查 核 四 伙 食 費 ( 查 20-1) 每 人 每 月 伙 食 費 ( 包 括 加 班 誤 餐 費 ) 上 限 2,400 元 ( 適 用 ) 實 際 供 給 膳 食 者, 提 示 員 工 簽 章 之 就 食 名 單 ; 超 限 部 分, 除 已 自 行 轉 列 員 工 之 薪 資 所 得 外 不 予 認 定 按 月 定 額 發 給 伙 食 代 金 者, 提 示 員 工 簽 章 之 印 領 清 冊 ; 超 限 部 分, 應 轉 列 員 工 之 薪 資 所 得 執 行 業 務 者 本 人 日 常 之 膳 食 費, 不 得 以 伙 食 費 列 支 ( 財 政 部 台 財 稅 第 號 函 ), 聯 合 執 行 業 務 者 依 第 18 條 第 2 款 規 定 認 列 薪 資 者, 伙 食 費 得 依 前 款 規 定 辦 理 員 工 伙 食 所 消 耗 之 燃 料 費 用, 應 併 入 伙 食 費 計 算

31 執 行 業 務 所 得 查 核 辦 法 簡 介 - 費 用 之 查 核 五 進 修 訓 練 費 ( 查 21) 財 政 部 台 財 稅 字 第 號 函 自 101 年 1 月 1 日 起, 執 行 業 務 者 派 員 參 加 所 屬 同 業 公 會 舉 辦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支 付 之 教 育 訓 練 費 用, 應 依 所 得 稅 法 第 89 條 第 3 項 規 定 列 單 申 報 主 管 機 關 並 填 發 免 扣 繳 憑 單

32 執 行 業 務 所 得 查 核 辦 法 簡 介 - 費 用 之 查 核 六 修 繕 費 ( 查 23) 修 繕 或 購 置 固 定 資 產, 耐 用 年 限 不 及 2 年 或 金 額 不 超 過 8 萬 元 者, 原 則 上 得 列 為 當 年 度 費 用 整 批 購 置 大 量 器 具, 每 件 金 額 雖 未 超 過 8 萬 元, 如 耐 用 年 限 超 過 2 年 者, 仍 應 列 作 資 本 支 出 修 繕 固 定 資 產 依 規 定 作 為 資 本 支 出 者, 除 效 能 所 及 年 限 可 確 知 外, 應 併 入 原 資 產 實 際 成 本 餘 額 內 計 算 折 舊 費 用

33 執 行 業 務 所 得 查 核 辦 法 簡 介 - 費 用 之 查 核 七 廣 告 費 ( 查 23-1) 彩 牌 及 電 動 廣 告 係 租 用 場 地 裝 置 廣 告 者, 應 依 約 定 期 間 分 年 攤 提 利 用 廣 播 電 視 之 醫 療 廣 告 應 先 經 所 在 地 直 轄 市 或 縣 ( 市 )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廣 播 電 視 或 網 際 網 路 之 廣 告 費 應 取 得 統 一 發 票 或 其 他 合 法 憑 證

34 執 行 業 務 所 得 查 核 辦 法 簡 介 - 費 用 之 查 核 八 保 險 費 ( 查 24) 勞 保 及 健 保 應 由 執 行 業 務 者 負 擔 之 保 險 費, 不 視 為 被 保 險 員 工 之 薪 資 所 得 為 員 工 投 保 之 團 體 人 壽 保 險 團 體 健 康 保 險 及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由 執 行 業 務 者 負 擔 之 保 險 費, 以 執 行 業 務 者 或 被 保 險 員 工 及 其 家 屬 為 受 益 人 者, 准 予 認 定 每 人 每 月 保 險 費 未 達 2,000 元 者 免 視 為 員 工 之 薪 資 所 得, 超 過 部 分 應 轉 列 被 保 險 員 工 之 薪 資, 或 由 執 行 業 務 者 自 行 調 減 費 用, 免 予 轉 列 保 險 費 之 原 始 憑 證 為 保 險 法 之 主 管 機 關 許 可 之 保 險 業 者 收 據 及 保 險 單 團 體 人 壽 保 險 團 體 健 康 保 險 及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之 保 險 費 收 據, 除 應 書 有 保 險 費 金 額 外, 並 應 檢 附 列 有 每 一 被 保 險 員 工 保 險 費 之 明 細 表

35 執 行 業 務 所 得 查 核 辦 法 簡 介 - 費 用 之 查 核 九 交 際 費 ( 查 25) 與 業 務 相 關 者, 准 於 限 額 內 核 實 認 定 業 別 / 依 核 定 執 行 業 務 收 入 金 額 計 算 之 限 額 建 築 師 保 險 業 經 紀 人 律 師 會 計 師 記 帳 士 記 帳 及 報 稅 代 理 業 務 人 技 師 地 政 士 其 他 7% 5% 3%

36 執 行 業 務 所 得 查 核 辦 法 簡 介 - 費 用 之 查 核 十 職 工 福 利 ( 查 25-1) 限 額 : 全 年 核 定 執 行 業 務 收 入 金 額 2% 員 工 文 康 旅 遊 活 動 及 聚 餐 費 用 優 先 以 職 工 福 利 科 目 列 支 財 政 部 台 財 稅 第 號 函 執 行 業 務 者 如 以 現 金 定 額 補 貼 或 僅 招 待 特 定 員 工 ( 如 達 一 定 服 務 年 資 職 位 階 層 業 績 標 準 ) 旅 遊 部 分, 應 合 併 員 工 薪 資 所 得 扣 繳 所 得 稅

37 執 行 業 務 所 得 查 核 辦 法 簡 介 - 費 用 之 查 核 十 一 稅 捐 ( 查 27) 罰 鍰 滯 納 金 及 未 依 法 扣 繳 而 補 繳 之 稅 款, 暨 依 所 得 稅 法 規 定 因 滯 納 而 加 計 之 利 息, 不 予 認 定 汽 機 車 如 屬 執 行 業 務 者 所 有, 經 載 於 財 產 目 錄 並 取 得 合 法 憑 證 者, 使 用 牌 照 稅 及 燃 料 使 用 費 得 以 認 列 房 屋 如 登 記 為 執 行 業 務 者 本 人 配 偶 及 直 系 親 屬 所 有, 供 執 行 業 務 使 用 部 分 得 列 之 房 屋 稅 及 地 價 稅

38 執 行 業 務 所 得 查 核 辦 法 簡 介 - 費 用 之 查 核 十 二 折 舊 ( 查 30) 執 行 業 務 者 本 人 所 有 取 有 確 實 憑 證 載 於 財 產 目 錄 平 均 法 刪 除 殘 值 估 算 公 式 固 定 資 產 經 查 明 有 殘 值 可 以 預 計 者, 應 依 法 先 自 其 成 本 中 減 除 殘 值 後, 以 其 餘 額 為 計 算 基 礎 耐 用 年 數 不 短 於 固 定 資 產 耐 用 年 數 表 規 定 93 年 1 月 1 日 起 新 購 乘 人 小 客 車, 實 際 成 本 以 250 萬 元 限 額 內 提 計 折 舊 修 正 續 提 折 舊 計 算 公 式 : ( 原 留 殘 值 - 重 行 估 列 殘 值 ) 估 計 尚 可 使 用 年 數 = 折 舊

39 執 行 業 務 所 得 查 核 辦 法 簡 介 - 費 用 之 查 核 十 三 損 害 賠 償 ( 查 31) 業 務 上 過 失 扣 除 保 險 賠 償 部 分 除 支 出 憑 證 外 亦 需 取 具 警 察 機 關 公 會 或 調 解 機 關 團 體 之 調 解 仲 裁 證 明, 或 經 法 院 判 決 確 定 之 證 明 如 所 屬 公 會 經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成 立 損 害 賠 償 基 金, 依 規 定 繳 納 之 款 項 得 以 核 實 認 定

40 執 行 業 務 所 得 查 核 辦 法 簡 介 - 費 用 之 查 核 十 四 災 害 損 失 ( 查 31-1) 不 可 抗 力 扣 除 保 險 賠 償 及 出 售 殘 值 之 收 入 災 害 損 失, 應 於 事 實 發 生 後 之 次 日 起 三 十 日 內, 檢 具 清 單 及 證 明 文 件 報 請 該 管 稽 徵 機 關 派 員 勘 查 ; 以 財 產 目 錄 帳 列 未 折 減 餘 額 依 損 害 程 度 認 列 核 定 別 / 災 害 損 失 金 額 得 另 行 減 除 不 得 另 行 減 除 部 頒 書 審 前 三 年 平 均 純 益 率 ( 書 審 作 業 要 點 ) 因 受 不 可 抗 力 災 害 以 致 帳 證 滅 失 - 按 前 三 年 度 核 定 平 均 純 益 率 ( 查 8-1)

41 執 行 業 務 所 得 查 核 辦 法 簡 介 - 帳 簿 憑 證 因 故 滅 失 之 核 定 原 則 執 行 業 務 所 得 查 核 辦 法 8 條 之 一 規 定 如 帳 簿 因 故 滅 失, 依 據 原 始 憑 證 重 新 記 載 原 始 憑 證 如 遭 受 不 可 抗 力 災 害 或 有 關 機 關 因 公 調 閱 以 致 滅 失, 得 以 稽 徵 機 關 核 定 前 三 年 平 均 純 益 率 核 定 所 得 額 執 行 業 務 者 開 業 未 滿 三 年, 致 無 前 三 個 年 度 經 稽 徵 機 關 核 定 純 益 率 之 平 均 數 者, 其 無 核 定 純 益 率 資 料 之 年 度 ( 含 未 滿 一 年 無 全 年 度 核 定 資 料 之 年 度 ), 以 各 該 年 度 查 帳 核 定 當 地 同 業 之 平 均 純 益 率 計 算 之 稽 徵 機 關 依 前 項 規 定 使 用 之 前 三 個 年 度 資 料 中, 如 有 執 行 業 務 者 申 報 之 純 益 率 尚 未 經 稽 徵 機 關 核 定 之 情 事, 得 以 申 報 數 為 準, 俟 稽 徵 機 關 核 定 時, 按 核 定 數 調 整 之 帳 簿 憑 證 非 遭 受 不 可 抗 力 災 害 或 有 關 機 關 因 公 調 閱 滅 失 者, 應 以 國 稅 局 查 得 資 料 或 部 頒 標 準 核 定 所 得 額

42 執 行 業 務 所 得 查 核 辦 法 簡 介 - 費 用 之 查 核 十 五 複 委 託 費 ( 查 32) 支 付 數 額 超 出 原 取 得 報 酬 者, 超 出 部 分 不 予 認 定 應 提 供 合 約 書 或 委 託 書 提 供 查 核

43 執 行 業 務 所 得 查 核 辦 法 簡 介 - 費 用 之 查 核 十 六 捐 贈 ( 查 33-1) 對 教 育 文 化 公 益 慈 善 機 構 或 團 體 之 捐 贈 總 額 以 不 超 過 執 行 業 務 所 得 總 額 10% 為 限 國 防 勞 軍 及 對 政 府 之 捐 贈 不 受 金 額 限 制 應 以 事 務 所 名 義 為 之 例 外 : 財 政 部 臺 財 稅 字 第 號 政 治 獻 金 法 之 捐 贈, 縱 以 事 務 所 名 義 為 之, 仍 應 依 規 定 列 為 執 行 業 務 者 捐 贈 年 度 綜 合 所 得 稅 列 舉 扣 除 項 目

44 申 報 實 務 年 度 中 更 換 負 責 人 年 度 中 更 換 合 夥 人 年 度 中 註 銷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VS 稅 捐 稽 徵 法

45 謝 謝 聆 聽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More information

1010327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h07

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More information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More information

BOT_BS_audited_96

BOT_BS_audited_96 資 產 1 0 3,343,286,709,539.29 2,697,567,620,133.77 645,719,089,405.52 23.94 流 動 資 產 11-12 8 1,045,693,236,706.49 943,992,407,407.67 101,700,829,298.82 10.77 現 金 110 8 17,472,077,610.79 23,418,517,459.20-5,946,439,848.41-25.39

More information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More information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More information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More information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More information

102.6.30.xls

102.6.30.xls 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More information

簽 呈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More information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More information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 年 6 月 17 日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問 答 集 一 證 券 商 於 98 年 9 月 28 日 前 經 本 會 核 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者 ( 辦 理 顧 問 諮 詢 業 務 ), 擬 依 新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 以 下 簡 稱 注 意 事 項 ) 第 2 點 第

More information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會 議 錄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102 年 度 6 月 份 第 1 次 庭 長 法 官 聯 席 會 議 會 議 日 期 :102 年 6 月 4 日 相 關 法 條 :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第 4 項 ( 民 國 92 年 2 月 6 日 修 正 公 布 ) 公 司 研 究 與 發 展 及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適 用 投 資 抵 減 辦 法 第 3 條 第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More information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總 說 明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業 於 一 百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制 定 公 布, 並 自 一 百 零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施 行, 依 本 法 第 五 十 五 條 規 定 : ( 第 一 項 )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許 可 設 立 核

More information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More information

投影片 1

投影片 1 職 工 福 利 稅 務 法 規 與 申 報 實 務 - 扣 繳 部 分 - 財 政 部 中 區 國 稅 局 大 智 稽 徵 所 綜 所 稅 股 陳 妤 甄 課 程 大 綱 扣 繳 制 度 簡 介 職 工 福 利 委 員 會 相 關 扣 繳 實 務 相 關 解 釋 函 令 及 新 聞 稿 2 扣 繳 制 度 簡 介 扣 : 扣 繳 單 位 給 付 所 得 時, 將 所 得 人 應 繳 之 所 得 稅

More information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More information

1公告[1].rtf

1公告[1].rtf 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More information

6-1-1極限的概念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More information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發行CB轉換辦法_1030717_.doc

Microsoft Word - 發行CB轉換辦法_1030717_.doc 振 樺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及 轉 換 辦 法 一 債 券 名 稱 振 樺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 以 下 簡 稱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 二 發 行 日 期 民 國 103 年 07 月 28 日 ( 以 下 簡 稱 發 行

More information

???T????????

???T???????? 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More information

執行業務暨其他所得申報 及法令介紹

執行業務暨其他所得申報 及法令介紹 執 行 業 務 暨 其 他 所 得 申 報 及 法 令 介 紹 報 告 人 : 陳 奕 璋 執 行 業 務 所 得 所 得 稅 法 第 11 條 : 依 所 得 稅 法 第 11 條 規 定 本 法 稱 執 行 業 務 者, 係 指 律 師 會 計 師 建 築 師 技 師 醫 師 藥 師 助 產 士 著 作 人 經 紀 人 代 書 人 工 匠 表 演 人 及 其 他 以 技 藝 自 力 營 生 者,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暨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進 修 機 構 審 核 辦 法 問 答 集 105 年 5 月 修 訂 一 會 計 主 管 之 定 義 (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第 2 條 ) ( 一 ) 何 謂 會 計 主 管? 證 券 交

More information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核 數 師 暨 會 計 師 註 冊 委 員 會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及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考 試 規 章 根 據 十 一 月 一 日 第 72/99/M 號 法 令 核 准 之 會 計 師 通 則 第 四 條 第 三 款 之 規 定, 申 請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More information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69AD59ABC2A4BDA571B6C5B56FA6E6A4CEB56FA6E6A4CEC2E0B4ABBFECAA6B3130323036323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69AD59ABC2A4BDA571B6C5B56FA6E6A4CEB56FA6E6A4CEC2E0B4ABBFECAA6B31303230363238> 波 若 威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及 轉 換 辦 法 一 債 券 名 稱 波 若 威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 以 下 簡 稱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 二 發 行 日 期 民 國 102 年 7 月 8 日 ( 以 下 簡 稱 發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分 本 薪 ( 年 功 薪 ) 加 給 及 獎 金 第 三 條 本 條 例 所 稱 主 管 機 關 如 下 : 一 公 立 學 校 : ( 一 ) 國 立 學 校 為 教 育 部 ( 二

More information

PowerPoint Presentation

PowerPoint Presentation 教 育 文 化 公 益 慈 善 機 關 或 團 體 結 算 申 報 相 關 規 定 財 政 部 北 區 國 稅 局 宜 蘭 分 局 營 所 遺 贈 稅 課 2016/4/21 1 大 綱 何 謂 教 育 文 化 公 益 慈 善 機 關 或 團 體 教 育 文 化 公 益 慈 善 機 關 或 團 體 結 算 申 報 相 關 規 定 相 關 解 釋 函 令 2016/4/21 2 教 育 文 化 公 益

More information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 含 公 職 類 科 第 一 試 ) 報 考 人 數 暨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按 類 科 分 報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類 科 別 需 用 人 數 錄 取 標 準 % % % % 錄 取 或 及 格 人 數 到 考 率 (%)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 % % 總 到 考 率 總 及 格 率 119,959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B2C431B860C2B2B3F82DC2BEB77EBEC7AED5B77CAD70BEC7BDD2B57BBAF5AD6EA65DC0B3B0EABBDAB77CAD70B7C7AB6828494652537329AE74B2A7A4C0AA522831303130393230292E707074205BACDBAE65BCD2A6A15D>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B2C431B860C2B2B3F82DC2BEB77EBEC7AED5B77CAD70BEC7BDD2B57BBAF5AD6EA65DC0B3B0EABBDAB77CAD70B7C7AB6828494652537329AE74B2A7A4C0AA522831303130393230292E707074205BACDBAE65BCD2A6A15D> 職 業 學 校 會 計 學 課 程 綱 要 因 應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IFRSs) 差 異 分 析 報 告 人 : 陳 文 欽 101.9.20 教 材 依 據 教 育 部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課 綱 會 計 會 計 原 則 相 關 法 規 會 計 相 關 法 規 及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適 用 順 序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非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獨 資 合 夥 1.

More information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目      錄 目 錄 1. 收 回 本 年 度 經 費 1 ~ 2 2. 收 回 以 前 年 度 保 留 經 費 3 ~ 11 3. 新 舊 年 度 期 間 常 生 問 題 集 12 ~ 20 4. 收 款 收 據 錯 誤 之 問 題 集 21 ~ 22 歲 入 類 - 5. 轉 正 通 知 書 及 收 入 退 還 書 23 ~ 25 6. 其 他 26 ~ 26 7. 保 管 款 之 說 明 27 ~ 30 8.

More information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More information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轉 載 總 統 令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茲 制 定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公 布 之 總 統 馬 英 九 行 政 院 院 長 毛 治 國 教 育 部 部 長 吳 思 華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公 布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IAS26_0106_\270\352\270\333__\272\364\255\266.doc)

(Microsoft Word - IAS26_0106_\270\352\270\333__\272\364\255\266.doc)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6 號 退 休 福 利 計 畫 之 會 計 與 報 導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委 員 會 於 1987 年 1 月 發 布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6 號 退 休 福 利 計 畫 之 會 計 與 報 導, 並 於 1994 年 重 新 編 排 格 式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於 2001 年 4 月 決 議, 依 據 舊 章 程 所 發 布 之 所

More information

當前財經施政重點 ―稅制改革 財政部 94年2月

當前財經施政重點 ―稅制改革   財政部 94年2月 房 地 合 一 課 徵 所 得 稅 申 報 作 業 要 點 簡 介 財 政 部 北 區 國 稅 局 三 重 稽 徵 所 105 年 6 月 27 日 1 一 前 言 申 報 作 業 要 點 內 容 二 總 則 ( 第 1 點 至 第 2 點 ) 三 交 易 日 取 得 日 及 持 有 期 間 ( 第 3 點 至 第 5 點 ) 四 個 人 房 屋 土 地 交 易 所 得 計 算 及 相 關 調 整

More information

三 Xl 年 11 月 l 日 甲 公 司 將 與 客 戶 的 應 收 帳 款 $700,000, 以 有 限 追 索 權 方 式 出 售 給 乙 銀 行, 甲 公 司 保 證 移 轉 的 應 收 帳 款 最 少 可 收 現 六 成,3 個 月 到 期 可 收 現 完 畢, 且 約 定 乙 銀 行

三 Xl 年 11 月 l 日 甲 公 司 將 與 客 戶 的 應 收 帳 款 $700,000, 以 有 限 追 索 權 方 式 出 售 給 乙 銀 行, 甲 公 司 保 證 移 轉 的 應 收 帳 款 最 少 可 收 現 六 成,3 個 月 到 期 可 收 現 完 畢, 且 約 定 乙 銀 行 等 別 : 三 等 考 試 類 科 : 財 稅 行 政 金 融 保 險 科 目 : 會 計 學 105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考 考 試 試 題 甲 申 論 題 部 份 一 甲 公 司 製 造 機 器 出 售,X7 年 初 將 一 台 帳 面 金 額 為 $1,140,000 之 機 器 出 租 予 乙 公 司, 租 期 4 年, 每 年 年 底 收 取 租 金 $400,000, 租 期 屆 滿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Articles_of_Incorporation_of_UMC_1606-c

Microsoft Word - Articles_of_Incorporation_of_UMC_1606-c 聯 華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中 華 民 國 一 五 年 六 月 七 日 第 一 章 總 則 一 五 年 股 東 常 會 修 訂 通 過 第 一 條 : 本 公 司 依 照 公 司 法 規 定 組 織 之, 定 名 為 聯 華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所 營 事 業 如 下 : 一 積 體 電 路 二 各 種 半 導 體 零 組 件 如 混 成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4身障四等-會計學

Microsoft Word - 104身障四等-會計學 104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身 心 障 礙 人 員 考 試 考 試 別 : 身 心 障 礙 人 員 考 試 等 別 : 四 等 考 試 類 科 : 財 稅 行 政 金 融 保 險 科 目 : 會 計 學 概 要 一 甲 公 司 X5 年 12 月 31 日 應 收 帳 款 帳 齡 分 析 表 如 下 : 帳 齡 期 間 金 額 預 估 回 收 率 未 到 期 $350,000 99%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90110_00066.doc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90110_00066.doc 收 文 編 號 :1050000093 議 案 編 號 :1050115071001100 立 法 院 議 案 關 係 文 書 ( 中 華 民 國 41 年 9 月 起 編 號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0 日 印 發 院 總 第 703 號 政 府 提 案 第 10511 號 之 2 案 由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函, 為 修 正 犬 貓 及 偶 蹄 類 動 物 進

More information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 2 號 個 案 釋 例 初 稿 所 得 稅 ( 請 於 101 年 7 月 15 日 前, 將 意 見 以 電 子 郵 件 方 式 寄 至 tifrs@ardf.org.tw)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2 號 所 得 稅 說 明 : 以 下 釋 例 乃 舉 例 性 質, 所 例 舉 之 交 易 僅 供 參 考, 實 際 交 易 內 容 仍 必 須 符 合 相 關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係 於 九 十 四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為 配 合 立 法 院 第 六 屆 第 三 會 期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教 育 部 (

More information

目 次 頁 次 一 總 說 明 ( 一 ) 概 況 1 ( 二 ) 工 作 計 畫 或 方 針 3 ( 三 ) 本 年 度 預 算 概 要 4 ( 四 ) 前 年 度 及 上 年 度 已 過 期 間 預 算 執 行 情 形 及 成 果 概 述 5-6 二 主 要 表 ( 一 ) 收 支 營 運 預

目 次 頁 次 一 總 說 明 ( 一 ) 概 況 1 ( 二 ) 工 作 計 畫 或 方 針 3 ( 三 ) 本 年 度 預 算 概 要 4 ( 四 ) 前 年 度 及 上 年 度 已 過 期 間 預 算 執 行 情 形 及 成 果 概 述 5-6 二 主 要 表 ( 一 ) 收 支 營 運 預 目 次 頁 次 一 總 說 明 ( 一 ) 概 況 1 ( 二 ) 工 作 計 畫 或 方 針 3 ( 三 ) 本 年 度 預 算 概 要 4 ( 四 ) 前 年 度 及 上 年 度 已 過 期 間 預 算 執 行 情 形 及 成 果 概 述 5-6 二 主 要 表 ( 一 ) 收 支 營 運 預 計 表 7 ( 二 ) 現 金 流 量 預 計 表 8 ( 三 ) 淨 值 變 動 預 計 表 9 三

More information

篇 考 績 察 事 條 例 有 關 額 外 給 與 考 績 獎 金 之 規 定 待 遇 俸 給 現 行 俸 給 及 各 項 加 給 危 勞 降 齡 退 休 具 有 危 險 及 勞 力 等 特 殊 性 質 職 務 降 低 退 休 年 齡 規 定 察 陞 遷 資 積 計 分 察 局 內 部 請 調 或 陞 職, 資 積 計 分 作 業 察 定 期 請 調 作 業 基 層 定 期 請 調 及 特 殊 困

More information

牙 科 門 診 診 察 費 1. 每 位 醫 師 每 日 門 診 量 在 二 00122C 230 1999/7/1 十 人 次 以 下 部 分 ( 20) 2) 未 開 處 方 或 處 方 由 本 院 所 自 行 調 劑 牙 科 門 診 診 察 費 2. 每 位 醫 師 每 日 門 診 量 超 過

牙 科 門 診 診 察 費 1. 每 位 醫 師 每 日 門 診 量 在 二 00122C 230 1999/7/1 十 人 次 以 下 部 分 ( 20) 2) 未 開 處 方 或 處 方 由 本 院 所 自 行 調 劑 牙 科 門 診 診 察 費 2. 每 位 醫 師 每 日 門 診 量 超 過 診 療 項 目 代 碼 健 保 支 付 點 數 價 格 參 考 起 日 價 格 參 考 迄 日 中 文 項 目 名 稱 英 文 項 目 名 稱 備 註 一 般 門 診 診 察 費 醫 院 門 診 診 察 費 ( 不 含 00101B 260 2016/4/1 牙 科 門 診 ) 2. 地 區 醫 院 (1) 處 方 交 付 特 約 藥 局 調 劑 一 般 門 診 診 察 費 醫 院 門 診 診 察

More information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外 國 人 來 臺 申 請 創 業 家 簽 證 資 格 審 查 處 理 要 點 一 為 執 行 行 政 院 推 動 創 業 家 簽 證 之 規 劃 有 關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資 格 條 件 之 審 查,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外 國 人 申 請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之 資 格, 由 投 資 審 議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 會 商 相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實 施 細 則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建 設 部 令 第 52 號 目 錄 一 九 九 六 年 七 月 一 日 第 一 章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總 則 考 試 注 冊 執 業 附 則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根 據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 以 下 簡 稱 條 例 )

More information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兆 豐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一 條 第 二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則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主 要 議 事 內 容 作 業 程 序 議 事 錄 應 載 明 事 項 公 告 及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會計學、中級會計學、會計學概要

Microsoft Word - 會計學、中級會計學、會計學概要 一 會 計 學 適 用 考 試 名 稱 適 用 考 試 類 科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特 種 考 試 地 方 政 府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三 等 考 試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原 住 民 族 考 試 三 等 考 試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身 心 障 礙 人 員 考 試 三 等 考 試 財 稅 行 政 金 融 保 險 財 稅 行 政 財 稅 行 政 財

More information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本 文 件 之 著 作 權 屬 台 灣 高 速 鐵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所 有, 非 經 本 公 司 事 先 書 面 同 意, 不 得 以 任 何 電 子 機 器 影 印 紀 錄 或 其 他 方 式 重 製 儲 存 利 用 散 布 或 傳 送 目 次 章 節 名 稱... 頁 次 規 章 名 稱... 封 面 目 次 表... i 1.0 目 的... 1 2.0 範 圍... 1 3.0

More information

一、 資格條件:

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More information

( 三 ) 走 道 與 建 築 物 結 構 空 間 不 符 規 定 者, 得 降 低 走 道 設 置 位 置 或 空 間 不 足 處 之 部 分 走 道 高 度, 並 視 需 要 採 階 梯 式 設 計, 使 建 築 物 與 其 走 道 間 保 持 1.8 公 尺 以 上, 確 保 人 員 走 行

( 三 ) 走 道 與 建 築 物 結 構 空 間 不 符 規 定 者, 得 降 低 走 道 設 置 位 置 或 空 間 不 足 處 之 部 分 走 道 高 度, 並 視 需 要 採 階 梯 式 設 計, 使 建 築 物 與 其 走 道 間 保 持 1.8 公 尺 以 上, 確 保 人 員 走 行 固 定 式 起 重 機 桁 架 走 道 設 置 處 理 原 則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100 年 11 月 10 日 1 勞 檢 2 字 第 1000151267 號 函 發 布 勞 動 部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署 104 年 3 月 3 日 勞 職 安 3 字 第 1041004996 號 函 修 正 一 固 定 式 起 重 機 之 竣 工 檢 查 應 落 實 源 頭 管 理, 檢

More information

頁 次 :4-2 13 團 體 協 約 為 定 期 者, 其 期 限 不 得 超 過 多 少 年? 1 年 2 年 3 年 4 年 14 勞 資 雙 方 應 本 誠 實 信 用 原 則, 進 行 團 體 協 約 之 協 商 ; 對 於 他 方 所 提 團 體 協 約 之 協 商, 無 正 當 理 由

頁 次 :4-2 13 團 體 協 約 為 定 期 者, 其 期 限 不 得 超 過 多 少 年? 1 年 2 年 3 年 4 年 14 勞 資 雙 方 應 本 誠 實 信 用 原 則, 進 行 團 體 協 約 之 協 商 ; 對 於 他 方 所 提 團 體 協 約 之 協 商, 無 正 當 理 由 頁 次 :4-1 105 年 公 務 人 員 初 等 考 試 試 題 等 別 : 初 等 考 試 類 科 : 勞 工 行 政 科 目 : 勞 工 行 政 與 勞 工 法 規 大 意 考 試 時 間 : 1 小 時 座 號 : 注 意 : 本 試 題 為 單 選 題, 請 選 出 一 個 正 確 或 最 適 當 的, 複 選 作 答 者, 該 題 不 予 計 分 本 科 目 共 50 題, 每 題 2

More information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細 則 下 述 合 約 細 則 適 用 於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 相 關 資 產 合 約 單 位 交 易 貨 幣 合 約 月 份 報 價 最 低 價 格 波 幅 立 約 成 價 立 約 價 值 持 倉 限 額 成 色 不 少 於 995 的 黃 金 100 金 衡 安 士 美 元 現 貨 月 及 下 兩 個 曆 月 集 團 行 政 總 裁 與 證 監 會 會 商 後 可

More information

105高國租稅講義封面L03.cdr

105高國租稅講義封面L03.cdr 104 年 度 建 築 業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結 算 申 報 講 習 會 財 政 部 高 雄 國 稅 局 105 4 各 位 學 員 大 家 好, 好 康 逗 相 報 ( 本 局 網 址 :www.ntbk.gov.tw) 1. 本 局 電 子 報 會 員 高 雄 國 稅 局 - 稅 務 E 達 人 及 財 政 部 高 雄 國 稅 局 LINE@ 熱 情 招 募 中! 本 局 電 子 報

More information

考選法規彙編目錄

考選法規彙編目錄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考 試 法 公 ( 發 ) 布 日 期 中 華 民 國 75 年 1 月 24 日 總 統 令 制 定 公 布 全 文 24 條 中 華 民 國 84 年 1 月 28 日 總 統 令 修 正 公 布 第 10 條 條 文 中 華 民 國 88 年 12 月 29 日 總 統 (88) 華 總 ( 一 ) 義 字 第 8800310390 號 令 修 正 公 布

More information

主 席 報 告 2013 12 31 業 務 回 顧 2013 2013 7 30 2013 2013 670.7 2013 415.0 2012 44.9% 52.4% 146.4 22.9% 123.4 73.9 28.2% 6.12 2012 13.56 0.39-2 -

主 席 報 告 2013 12 31 業 務 回 顧 2013 2013 7 30 2013 2013 670.7 2013 415.0 2012 44.9% 52.4% 146.4 22.9% 123.4 73.9 28.2% 6.12 2012 13.56 0.39-2 - SHIMAO PROPERTY HOLDINGS LIMITED 世 茂 房 地 產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股 份 代 號 :813)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止 全 年 業 績 業 績 摘 要 1. 415.0 2012 44.9% 2. 52.4% 146.4 (2012 96.1 2012 33.5% 35.3% 3. 28.2% 73.9 73.19 66.8% 4.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制 訂 及 修 正 紀 錄 一 本 規 則 初 版 於 2012 年 7 月 21 日 制 訂 二 本 規 則 第 一 次 修 訂 於 2013 年 6 月 29 日 三 本 規 則 第 二 次 修 訂 於 2014 年 6 月 25 日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1 條 本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篇 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緣起及效益

第一篇  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緣起及效益 公 用 事 業 開 立 電 子 發 票 Q&A 目 錄 第 一 篇 公 用 事 業 開 立 電 子 發 票 緣 起 及 效 益 Q1: 公 用 事 業 範 圍?... 1 Q2: 公 用 事 業 開 立 統 一 發 票 緣 起?... 1 Q3: 公 用 事 業 為 什 麼 要 開 立 電 子 發 票?... 1 第 二 篇 公 用 事 業 開 立 電 子 發 票 之 方 式 Q4: 公 用 事 業

More information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環 瑞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內 部 控 制 管 理 辦 法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Page 1 of 7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漁 會 總 幹 事 遴 選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六 條 申 請 登 記 為 漁 會 總 幹 事 候 聘 人 者, 應 填 具 申 請 書, 並 檢 附 下 列 文 件 : 一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本 及 影 本 ( 正 本 經 核 對 無 誤 後 退 還 申 請 登 記 二 學 歷 證 件 正 本 及 影 三 經

More information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More information

PowerPoint 簡報

PowerPoint 簡報 電 子 發 票 實 施 作 業 要 點 暨 消 費 通 路 開 立 電 子 發 票 試 辦 作 業 要 點 法 規 簡 介 財 政 部 財 政 資 訊 中 心 電 子 發 票 推 動 小 組 法 規 組 民 國 102 年 3 月 19 日 1 大 綱 壹 前 言 貳 一 般 性 規 範 參 B2B 作 業 規 範 肆 B2C 作 業 規 範 2 壹 前 言 3 法 規 沿 革 電 子 發 票 實

More information

新北市10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簡章

新北市10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簡章 105 學 年 度 臺 中 市 市 立 幼 兒 園 園 長 遴 選 簡 章 ( 第 2 次 公 告 ) 報 名 時 間 : 105 年 6 月 16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9 時 至 下 午 5 時 報 名 地 點 : 臺 中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遴 選 時 間 :105 年 6 月 20 日 ( 星 期 一 ) 遴 選 地 點 : 臺 中 市 政 府 陽 明 市 政 大 樓 2 樓

More information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二日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二日 公 職 人 員 財 產 申 報 法 (103.01.29 施 行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21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09600035231 號 令 修 正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 月 9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09700002341 號 令 修 正 公 布 第 4 條 條 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29 日 總 統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300011831

More information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1. 2. 3. 4. 5. 6. 7. 1 6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99 98 5,486,746,426 100.00 5,318,734,633 100.00 3,039,301,167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1. 2. 3. 4. 5. 6. 7. 1 6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99 98 5,486,746,426 100.00 5,318,734,633 100.00 3,039,301,167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陸 營 運 概 況 38 41 43 44 48 53 54 55 56 57 58 58 59 60 61 一 業 務 內 容 ( 一 ) 郵 件 業 務 ( 二 ) 郵 件 運 送 ( 三 ) 儲 金 及 匯 兌 業 務 ( 四 ) 簡

More information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101 年 9 月 19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章 訂 定 依 據 第 一 條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修 業 要 點 ) 依 據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PURPOSE

PURPOSE 檔 號 : HP 656/ 5/ 9 電 話 號 碼 : 2810 3615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通 函 第 5/2016 號 ( 注 意 : 這 是 甲 級 傳 閱 通 函, 全 體 公 務 員 均 應 閱 讀 ) 資 助 出 售 房 屋 項 目 目 的 香 港 房 屋 協 會 已 宣 布 推 售 新 的 資 助 出 售 房 屋 項 目 單 位 該 項 目 是 一 項 公 共 房 屋 福 利

More information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的 版 本 說 明 : 制 定 者 版 本 編 碼 日 期 日 期 主 要 秘 書 處 Version 1.0 2010/12/31 2011/12/03 第 一 版 秘 書 處 Version 1.1 2010/12/31 2011/12/31 第 一 版 第 一 次 秘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的 版 本 說 明 : 制 定 者 版 本 編 碼 日 期 日 期 主 要 秘 書 處 Version 1.0 2010/12/31 2011/12/03 第 一 版 秘 書 處 Version 1.1 2010/12/31 2011/12/31 第 一 版 第 一 次 秘 聯 合 人 體 試 驗 委 員 會 Joint 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 P-D-01 文 件 與 紀 錄 管 理 程 序 Documentation Management Procedure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的 版 本 說 明 : 制 定 者 版 本 編 碼 日 期 日 期 主 要 秘 書 處 Version 1.0 2010/12/31 2011/12/03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C0B77CB9CEC5E9B05DB0C8B342B27ABFECAA6B31303030393233ADD7A5BFA4BDA747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C0B77CB9CEC5E9B05DB0C8B342B27ABFECAA6B31303030393233ADD7A5BFA4BDA7472E646F63> 名 稱 : 社 會 團 體 財 務 處 理 辦 法 ( 民 國 100 年 9 月 23 日 修 正 )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1 條 本 辦 法 依 人 民 團 體 法 第 六 十 六 條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2 條 社 會 團 體 之 財 務 處 理, 除 法 律 另 有 規 定 外, 依 本 辦 法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他 行 政 命 令 與 本 辦 法 無 抵 觸 者, 仍 得

More information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規 定 名 稱 :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一 為 規 範 臺 北 縣 ( 以 下 簡 稱 本 縣 )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標 準 設 置 原 則 及 加 置 原 則,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縣 教 師 員 額 計 算 標

More information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臺 灣 農 產 品 生 產 追 溯 管 理 作 業 規 範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41060266A 號 令 訂 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51060592A 號 令 修 正 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為 強 化 生 產 者 之 產 品 安 全 責 任, 發 給 臺 灣

More information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教 師 聘 任 升 等 評 審 辦 法 86 年 4 月 19 日 第 96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至 第 十 六 條 及 十 八 十 九 條 條 文 87 年 1 月 17 日 第 99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廿 八 條 條 文 並 刪 除 第 十 一 之 一 條 文 教 育 部 87 年 221 日 台 ( 八 七 ) 審 字 第 87008833

More information

「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技 術 員 訓 練 計 劃 01 機 電 工 程 署 簡 介 規 管 服 務 營 運 服 務 6 80 / 6 02 工 程 部 別 簡 介 機 場 及 車 輛 工 程 部 6,000 綜 合 工 程 部 衛 生 工 程 部 03 工 程 部 別 簡 介 市 政 工 程 部 工 程 策 劃 部 運 輸 保 安 及 中 央 工 程 部 X / 04 技 術 員 訓 練 計 劃 ( 前 稱 學 徒 計

More information

臺北市老人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自付額補助調整答客問

臺北市老人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自付額補助調整答客問 臺 中 市 老 人 參 加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保 險 費 自 付 額 補 助 計 畫 常 見 問 答 集 Q: 目 前 臺 中 市 辦 理 老 人 健 保 自 付 額 補 助 的 資 格 及 條 件 為 何? A: 目 前 臺 中 市 政 府 辦 理 之 老 人 健 保 費 補 助 對 象 如 下 : 一 設 籍 本 市 領 有 中 低 收 入 老 人 生 活 津 貼 且 參 加 全 民 健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90108_00216.doc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90108_00216.doc 收 文 編 號 :1040009891 議 案 編 號 :1050105071000200 立 法 院 議 案 關 係 文 書 ( 中 華 民 國 41 年 9 月 起 編 號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6 日 印 發 院 總 第 462 號 政 府 提 案 第 10633 號 之 3 案 由 : 交 通 部 函, 為 民 營 鐵 路 列 車 駕 駛 人 員 檢 定 給 證 管 理 規

More information

營業稅介紹(96年度)

營業稅介紹(96年度) 營 業 登 記 及 營 業 稅 申 報 稽 徵 實 務 財 政 部 中 區 國 稅 局 南 投 分 局 主 講 人 : 張 慧 貞 1 營 業 登 記 及 營 業 稅 申 報 稽 徵 實 務 營 業 人 稅 籍 登 記 規 定 加 值 型 營 業 人 申 報 實 務 加 值 型 營 業 人 繳 納 規 定 重 要 規 定 及 案 例 分 享 2 營 業 人 稅 籍 登 記 規 定 ( 一 ) 法 源

More information

「華僑身分證明條例修正草案」之衝擊及影響評估

「華僑身分證明條例修正草案」之衝擊及影響評估 國 內 各 主 管 機 關 涉 及 華 僑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之 法 律 及 法 規 命 令 ( 共 49 種 ) 一 公 職 人 員 選 舉 類 (1) 1 中 央 選 舉 委 員 會 公 職 人 員 選 舉 罷 免 法 施 行 細 則 ( 民 國 104 年 7 第 15 條 第 3 項 及 第 4 項 依 法 設 立 之 政 黨 申 請 登 記 全 國 不 分 區 及 僑 居 國 外 國

More information

Appendix2

Appendix2 附 錄 二 跨 境 服 務 開 放 措 施 ( 正 面 清 單 ) 部 門 或 分 部 門 具 體 承 諾. 商 務 服 務 A. 專 業 服 務 d. 建 築 設 計 服 務 (CPC867) e. 工 程 服 務 (CPC867) f. 集 中 工 程 服 務 (CPC867) g. 城 市 規 劃 和 風 景 園 林 設 計 服 務 ( 城 市 總 體 規 劃 服 務 和 國 家 級 風 景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表 1-1: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原 課 程 名 稱 修 改 後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護 理 助 產 學 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 護 理 助 產 學 I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I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6 表 1-: 課 程 名 稱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課 程 名 稱 原 開 課 學

More information

項次

項次 1 教 師 職 員 薪 額 2 教 師 學 術 研 究 費 3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工 餉 4 雇 員 薪 資 5 主 管 職 務 加 給 6 專 業 加 給 7 地 域 加 給 8 結 婚 補 助 費 按 所 得 稅 法 第 4 條 第 1 項 第 5 款 及 財 政 部 76 年 10 月 5 日 台 財 稅 第 761187694 號 函 規 定, 免 納 所 得 稅 財 政 部 76 年

More information

屋 稅 的 稅 基 係 房 屋 現 值 ( 房 屋 稅 條 例 第 5 條 參 照 ), 房 屋 現 值 之 計 算, 則 係 依 房 屋 標 準 價 格 的 相 關 事 項 定 期 評 定 之 ( 房 屋 稅 條 例 第 11 條 參 照 ) 至 於 評 定 房 屋 標 準 價 格 的 相 關 事

屋 稅 的 稅 基 係 房 屋 現 值 ( 房 屋 稅 條 例 第 5 條 參 照 ), 房 屋 現 值 之 計 算, 則 係 依 房 屋 標 準 價 格 的 相 關 事 項 定 期 評 定 之 ( 房 屋 稅 條 例 第 11 條 參 照 ) 至 於 評 定 房 屋 標 準 價 格 的 相 關 事 案 合 併 審 查 及 合 併 審 定, 專 利 權 人 或 舉 發 人 如 就 其 合 併 審 定 結 果 不 服, 自 得 對 之 一 併 提 起 行 政 爭 訟, 亦 符 合 訴 訟 經 濟 原 則 四 如 果 決 定 無 論 何 種 情 形 均 採 甲 說 ( 第 1 類 判 決 ), 除 應 經 過 適 當 完 全 之 辯 論 外, 對 於 僅 有 部 分 請 求 項 不 具 可 專 利

More information

教育實習問與答:

教育實習問與答: 問 與 答 集 一 總 則 Q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的 類 別 有 那 幾 種? A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有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 取 得 國 中 高 中 高 職 等 教 師 資 格 ) 國 民 小 學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取 得 國 小 教 師 資 格 ) 二 修 習 對 象 與 資 格 Q1: 在 何 種 條 件

More information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南 亞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民 國 105 年 6 月 22 日 董 事 會 修 正 通 過 第 一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之 規 定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BFFD33A6E6AC46B07CC0F4B9D2AB4FC540B870B8C9A755A5C1B6A1B9CEC5E9A142B6C7BCBDB443C5E9A4CEBEC7AED5B867B64FB77CAD70A8C6B0C8B342B27AAA60B74EA8C6B6B5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BFFD33A6E6AC46B07CC0F4B9D2AB4FC540B870B8C9A755A5C1B6A1B9CEC5E9A142B6C7BCBDB443C5E9A4CEBEC7AED5B867B64FB77CAD70A8C6B0C8B342B27AAA60B74EA8C6B6B52E646F6378> 申 請 須 知 附 錄 3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補 助 民 間 團 體 傳 播 媒 體 及 學 校 經 費 會 計 事 務 處 理 注 意 事 項 一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 以 下 簡 稱 本 署 ) 為 使 接 受 本 署 補 助 計 畫 或 活 動 之 民 間 團 體 傳 播 媒 體 及 學 校, 其 經 費 支 出 符 合 會 計 事 務 規 定 及 原 始 憑 證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12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12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補 充 保 險 費 網 路 明 細 申 報 及 列 印 繳 款 書 系 統 操 作 手 冊 衛 生 福 利 部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04 月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More information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基 金 歷 史 配 息 及 報 酬 率 資 訊 境 外 基 金 ( 本 基 金 有 相 當 比 重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本 基 金 主 要 係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基 金 之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93730372020205F31355F20ADD7A5BFA175A4BDB0C8A448ADFBA6D2B8D5AA6BAC49A6E6B2D3AB68A176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93730372020205F31355F20ADD7A5BFA175A4BDB0C8A448ADFBA6D2B8D5AA6BAC49A6E6B2D3AB68A1762E646F63> 一 經 處 分 吊 銷 汽 車 牌 照 或 駕 駛 執 照 者, 由 公 路 主 管 機 關 逕 行 註 銷 二 經 處 分 吊 扣 汽 車 牌 照 或 駕 駛 執 照 者, 按 其 吊 扣 期 間 加 倍 處 分 ; 仍 不 依 限 期 繳 送 汽 車 牌 照 或 駕 駛 執 照 者, 吊 銷 其 汽 車 牌 照 或 駕 駛 執 照 三 罰 鍰 不 繳 納 者, 依 法 移 送 強 制 執 行 於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5高考-中級會計學.doc

Microsoft Word - 105高考-中級會計學.doc 類 科 : 會 計 科 目 : 中 級 會 計 學 考 試 時 間 :2 小 時 105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試 題 甲 申 論 題 部 分 :(50 分 ) 一 臺 北 公 司 自 行 興 建 化 學 設 備, 至 20X1 年 1 月 1 日 完 工 時, 此 項 未 完 工 程 及 待 驗 設 備 成 本 共 計 $50,000,000 該 化 學 設 備 於

More information

推動事業單位辦理職前培訓計畫修正草案

推動事業單位辦理職前培訓計畫修正草案 推 動 事 業 單 位 辦 理 職 前 培 訓 計 畫 97 年 06 月 13 日 職 訓 字 第 0971500632 號 令 訂 定 發 布 97 年 12 月 09 日 職 訓 字 第 0971501334 號 令 修 正 發 布 99 年 2 月 1 日 職 訓 字 第 0990110158 號 令 修 正 發 布 100 年 2 月 10 日 職 訓 字 第 1000110166 號 令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322D34BB4FA55FA5ABA5DFB1D0A87CA46ABEC7B1D0AE76B875A5F4BB50A4C9B5A5B5FBBC66BFECAA6BADD7A5BFB1F8A4E5B9EFB7D3AAED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322D34BB4FA55FA5ABA5DFB1D0A87CA46ABEC7B1D0AE76B875A5F4BB50A4C9B5A5B5FBBC66BFECAA6BADD7A5BFB1F8A4E5B9EFB7D3AAED2E646F63>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據 大 學 法 教 師 法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及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教 師 資 格 審 定 辦 法 訂 定 之 第 五 條 本 校 新 聘 專 兼 任 各 級 教 師 應 具 有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規 定 之 資 格, 新 聘 專 任 講 師 如 未 具 講 師 證 書 者, 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新 聘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六 條 附 表 公 特 種 應 目 表 壹 本 表 每 年 所 設 類, 仍 需 配 合 當 年 任 用 需 求 予 以 設 置 貳 類 普 通 目 為 : 及 四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其 占 分 比 重, 分 為 作 文 占 百 分 之 六 十, 公 文 測 驗 占 百 分 之 十, 時 間 小 時 五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採 測 驗 式 題,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