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质申请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一、资质申请"

Transcription

1 建 设 工 程 企 业 资 质 许 可 政 策 问 答 ( 第 二 版 ) 湖 北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二 〇 一 六 年 四 月

2 编 写 说 明 为 落 实 国 务 院 省 政 府 关 于 行 政 审 批 制 度 改 革 的 统 一 部 署,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积 极 探 索 和 创 新 行 政 审 批 管 理 方 式, 着 力 实 践 依 法 办 理 公 正 公 开 优 质 高 效 廉 洁 奉 公 方 便 群 众 服 务 发 展 的 原 则, 先 后 出 台 湖 北 省 住 建 厅 行 政 审 批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湖 北 省 住 建 厅 行 政 审 批 制 约 和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等 一 系 列 规 章 制 度, 编 辑 出 版 建 设 工 程 企 业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文 件 汇 编, 编 写 了 湖 北 省 住 房 和 场 乡 建 设 厅 行 政 审 批 标 准 化 手 册, 积 极 推 行 行 政 审 批 标 准 化, 更 新 厅 政 务 网 站 服 务 大 厅 栏 目, 努 力 提 供 一 系 列 便 民 服 务 工 作 为 进 一 步 做 好 行 政 审 批 工 作, 方 便 基 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建 设 工 程 企 业 正 确 理 解 资 质 许 可 的 相 关 政 策 办 事 流 程, 省 住 建 厅 行 政 审 批 办 公 室 联 合 厅 勘 察 设 计 与 科 技 处 省 建 管 局 建 筑 市 场 管 理 处 省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管 理 总 站 等 与 行 政 审 批 工 作 相 关 处 室 ( 单 位 ) 和 部 分 专 家, 在 建 设 工 程 企 业 资 质 许 可 政 策 问 答 ( 第 一 版 ) 的 基 础 上, 结 合 国 家 省 有 关 政 策 法 规 的 变 化, 编 写 了 问 答 ( 第 二 版 ) 问 答 ( 第 二 版 ) 力 求 通 过 通 俗 的 一 问 一 答 形 式, 解 答 企 业 申 请 资 质 过 程 中 最 关 心 的 问 题, 解 析 有 关 资 质 许 可 政 策 中 的 重 点 难 点

3 问 题, 使 资 质 许 可 政 策 更 易 理 解, 便 于 掌 握 由 于 编 写 时 间 有 限, 问 答 ( 第 二 版 ) 中 不 足 之 处 在 所 难 免, 恳 请 广 大 读 者 批 评 指 正 本 书 编 委 会 二 〇 一 六 年 四 月 编 委 会 主 任 : 徐 武 建 编 委 会 副 主 任 : 李 晶 杰 王 云 泉 李 昌 阳 刘 中 强 主 编 : 杨 武 参 编 : 吴 德 智 张 雨 梅 左 虹 伍 健 吴 俊 喻 沩 董 昕 艾 兴 周 李 澜 熊 慧 敏 文 琼 英 张 劲 松 戴 志 伟 肖 敏 刘 虎 汪 国 刚 赵 勇 程 传 贤 王 丽 峰 白 桦

4 一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有 关 问 答 ( 一 ) 资 质 申 请 1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标 准 在 哪 儿 能 查 到? 答 :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标 准 查 询 位 置 : 湖 北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网 站 ( > 办 事 服 务 > 企 业 资 质 类 > 建 筑 业 企 业 办 事 指 南 2 什 么 时 候 可 以 开 始 受 理 施 工 资 质 申 请? 答 :2015 年 6 月 15 日 3 公 司 要 到 哪 里 去 申 请 资 质? 答 : 中 央 在 鄂 ( 国 务 院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部 门 直 接 监 管 的 建 筑 企 业 及 其 下 属 一 层 级 的 企 业 2015 年 6 月 15 日 之 后 成 立 的 中 央 在 鄂 企 业 除 外 ) 和 原 省 管 企 业 向 湖 北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申 请 ; 但 申 请 施 工 劳 务 企 业 资 质 的, 按 属 地 原 则, 向 企 业 工 商 注 册 地 所 在 市 州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或 行 政 审 批 部 门 申 请 其 他 企 业 向 其 工 商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所 在 市 ( 州 直 管 市 林 区 下 同 )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或 行 政 审 批 部 门 申 请 各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或 行 政 审 批 部 门 的 受 理 机 构, 按 各 地 的 规 定 执 行 4 国 务 院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部 门 直 接 监 管 的 建 筑 企 业 有 哪 些? 答 : 共 计 12 家, 分 别 是 : 中 国 建 筑 工 程 总 公 司 ( 中 国

5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国 铁 路 工 程 总 公 司 ( 中 国 中 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国 铁 道 建 筑 总 公 司 ( 中 国 铁 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国 交 通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中 国 交 通 建 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国 电 力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中 国 电 力 建 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国 能 源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冶 金 科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中 国 冶 金 科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国 有 色 矿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核 工 业 建 设 集 团 公 司 中 国 化 学 工 程 集 团 公 司 ( 中 国 化 学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国 石 油 天 然 气 集 团 公 司 中 国 石 油 化 工 集 团 公 司 5 申 请 资 质 除 网 上 申 报 外, 还 要 提 供 书 面 资 料 么? 答 : 需 要, 具 体 要 求 请 参 照 关 于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企 业 资 质 ( 资 格 ) 实 行 网 上 审 批 的 通 知 ( 鄂 建 文 号 ) 6 企 业 只 能 从 最 低 等 级 开 始 申 请 资 质 吗? 答 : 新 设 立 企 业 只 能 从 最 低 等 级 申 请, 但 涉 及 企 业 重 组 合 并 分 立 等 情 况 的, 根 据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建 设 工 程 企 业 发 生 重 组 合 并 分 立 等 情 况 资 质 核 定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建 市 号 ) 文 件 的 规 定 办 理 7 具 有 设 计 资 质 的 企 业 可 以 直 接 申 请 高 等 级 的 资 质 么? 答 : 已 取 得 工 程 设 计 综 合 资 质 行 业 甲 级 资 质, 但 未 取 得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的 企 业, 可 以 直 接 申 请 相 应 类 别 施 工 总 承

6 包 一 级 及 以 下 资 质 8 企 业 取 得 资 质 多 长 时 间 后 可 以 申 请 升 级? 答 : 企 业 申 请 资 质 升 级 不 受 年 限 限 制, 但 需 逐 级 升 级 9 具 有 施 工 总 承 包 资 质 的 企 业, 可 以 申 请 增 项 施 工 总 承 包 资 质 专 业 承 包 资 质 或 施 工 劳 务 资 质 吗? 答 : 可 以 企 业 可 以 申 请 施 工 总 承 包 专 业 承 包 施 工 劳 务 资 质 三 个 序 列 的 各 类 别 资 质, 申 请 资 质 数 量 不 受 限 制 10 具 有 专 业 承 包 资 质 的 企 业, 可 以 申 请 增 项 施 工 总 承 包 资 质 专 业 承 包 资 质 或 施 工 劳 务 资 质 吗? 答 : 可 以 企 业 可 以 申 请 施 工 总 承 包 专 业 承 包 施 工 劳 务 资 质 三 个 序 列 的 各 类 别 资 质, 申 请 资 质 数 量 不 受 限 制 11 具 有 施 工 劳 务 资 质 的 企 业, 可 以 申 请 增 项 施 工 总 承 包 资 质 或 专 业 承 包 资 质 吗? 答 : 可 以 企 业 可 以 申 请 施 工 总 承 包 专 业 承 包 施 工 劳 务 资 质 三 个 序 列 的 各 类 别 资 质, 申 请 资 质 数 量 不 受 限 制 12 事 业 单 位 可 以 申 请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么? 答 : 不 可 以 13 外 商 投 资 建 筑 业 企 业 申 请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是 否 需 要 先 期 取 得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批 准 证 书? 答 : 需 要, 企 业 应 先 取 得 商 务 部 门 颁 发 的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批 准 证 书, 并 在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注 册 登 记 后, 方 可 申 请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7 14 企 业 已 依 法 取 得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其 分 公 司 从 事 建 筑 活 动 需 要 单 独 申 请 办 理 资 质 吗? 答 : 分 公 司 不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不 能 也 无 需 办 理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但 分 公 司 从 事 建 筑 活 动, 必 须 遵 守 当 地 的 相 关 规 定 15 申 请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多 长 时 间 能 知 道 审 批 结 果? 答 : 自 省 住 建 厅 受 理 资 质 申 请 之 日 起 20 个 工 作 日 内, 企 业 可 获 知 审 批 结 果 ( 20 个 工 作 日 均 不 包 括 专 家 审 查 时 间 和 网 上 公 示 时 间 ; 涉 及 联 办 部 门 审 查 的 事 项, 需 待 联 办 部 门 回 复 审 查 意 见 后, 企 业 方 可 获 知 审 批 结 果 或 初 审 结 果 ) 16 省 住 建 厅 关 于 建 设 工 程 企 业 资 质 的 公 示 发 布 后, 企 业 可 以 对 公 示 意 见 进 行 陈 述 吗? 答 : 可 以 企 业 可 以 在 公 示 期 内 针 对 公 示 意 见, 按 原 申 报 渠 道 提 出 陈 述 意 见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并 附 初 审 部 门 的 意 见 17 如 果 不 按 照 现 行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标 准 换 证, 原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证 书 可 以 用 到 什 么 时 候? 答 :2016 年 6 月 30 日 18 施 工 总 承 包 特 级 资 质 以 及 同 时 核 发 的 工 程 设 计 资 质 证 书 属 于 这 次 换 证 范 围 内 么? 答 : 属 于 19 企 业 在 过 渡 期 内 未 换 证 时, 如 果 发 生 企 业 名 称 变 更 的 如 何 办 理?

8 答 : 企 业 可 首 先 申 请 换 证, 在 换 证 完 毕 后 办 理 企 业 名 称 变 更 手 续 20 企 业 在 过 渡 期 内 未 换 证 时, 如 果 发 生 法 定 代 表 人 注 册 资 金 地 址 等 信 息 变 更 的 如 何 办 理? 答 : 企 业 可 在 提 交 换 证 申 请 时, 填 写 变 更 后 的 实 际 信 息, 在 换 证 过 程 中 一 并 完 成 变 更 手 续 21 换 证 时 是 否 需 要 考 核 企 业 资 产 人 员 或 业 绩? 答 : 不 考 核 22 企 业 换 证 时 需 要 提 供 哪 些 资 料? 答 : 企 业 申 请 住 建 部 核 准 的 资 质 换 证, 须 按 照 住 建 部 文 件 要 求 填 报 换 证 申 请 表 和 信 息 采 集 表, 并 提 供 旧 版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证 书 副 本 ( 包 括 施 工 总 承 包 特 级 资 质 证 书 和 相 应 工 程 设 计 资 质 证 书 副 本 ) 复 印 件 企 业 申 请 省 厅 和 市 州 住 建 委 核 准 的 资 质 换 证, 须 提 供 湖 北 省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换 证 申 请 表, 并 提 供 旧 版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证 书 副 本 复 印 件 23 资 质 未 换 证 前, 可 以 申 请 升 级 或 增 项 么? 答 : 不 可 以, 必 须 先 完 成 全 部 现 有 资 质 的 换 证 后, 方 可 再 申 请 升 级 或 增 项 24 我 公 司 原 有 资 质 均 属 于 新 标 准 中 被 取 消 资 质 的 范 畴, 现 我 公 司 想 申 请 新 的 资 质, 网 上 应 申 报 哪 个 流 程? 答 : 按 照 建 筑 业 企 业 首 次 申 请 资 质 办 理

9 25 我 公 司 只 有 爆 破 与 拆 除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一 项 资 质, 根 据 文 件 规 定, 该 项 资 质 不 需 要 换 证, 可 以 直 接 申 请 其 他 资 质 么? 答 : 可 以, 按 首 次 申 请 办 理 26 被 并 入 总 承 包 资 质 的 专 业 承 包 资 质 如 何 换 证? 答 : 按 原 标 准 取 得 高 耸 构 筑 物 电 信 工 程 水 工 建 筑 物 基 础 处 理 堤 防 水 工 大 坝 水 工 隧 洞 火 电 设 备 安 装 炉 窑 冶 炼 机 电 设 备 安 装 化 工 石 油 设 备 管 道 安 装 管 道 工 程 等 专 业 承 包 资 质 的 企 业, 可 申 请 标 准 中 1 项 低 于 原 资 质 等 级 并 入 的 相 应 类 别 施 工 总 承 包 资 质 换 证 ; 其 中, 按 原 标 准 取 得 堤 防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资 质 的 企 业 也 可 申 请 不 高 于 原 资 质 等 级 的 河 湖 整 治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资 质 换 证 ; 如 果 原 有 的 专 业 承 包 资 质 为 三 级, 可 直 接 申 请 相 应 的 总 承 包 三 级 资 质 27 如 果 我 的 企 业 有 五 项 资 质, 能 否 申 请 其 中 三 项 资 质 先 换 证, 其 他 资 质 以 后 再 换 证? 答 : 不 能, 须 所 有 资 质 同 时 换 证 28 劳 务 分 包 资 质 企 业 是 否 需 要 换 证? 答 : 除 脚 手 架 作 业 分 包 与 模 板 作 业 分 包 资 质 外, 其 他 劳 务 分 包 资 质 无 需 换 证 凡 是 有 脚 手 架 作 业 分 包 或 模 板 作 业 分 包 资 质 的 劳 务 企 业, 应 申 请 更 换 模 板 脚 手 架 专 业 承 包 不 分 等 级 资 质, 其 余 劳 务 分 包 资 质 依 然 保 留 29 过 渡 期 内 可 以 办 理 资 质 分 立 合 并 么?

10 答 : 企 业 可 在 换 证 后 再 行 办 理 资 质 分 立 合 并 等 相 关 事 项 30 网 络 申 请 资 质 操 作 中 遇 到 困 难, 可 以 向 哪 个 部 门 咨 询? 答 : 可 以 向 湖 北 省 建 设 信 息 中 心 咨 询, 咨 询 电 话 ( 二 ) 企 业 资 产 31 企 业 的 净 资 产 如 何 考 核? 答 : 企 业 净 资 产 以 企 业 在 申 请 资 质 前 一 年 度 或 当 期 合 法 的 财 务 报 表 为 准 考 核 首 次 申 请 资 质 的, 以 企 业 工 商 营 业 执 照 所 载 注 册 资 本 为 准 考 核 32 工 商 营 业 执 照 还 审 查 经 营 范 围 吗? 答 : 审 查 工 商 营 业 执 照 的 经 营 范 围 应 包 含 所 申 请 的 资 质 内 容 33 申 请 资 质, 必 须 提 供 厂 房 证 明 材 料 吗? 答 : 资 质 标 准 中 对 厂 房 无 明 确 要 求 的, 不 需 要 提 供 ; 对 厂 房 有 明 确 要 求 的, 应 按 要 求 提 供 厂 房 证 明 资 料, 厂 房 包 括 企 业 自 有 或 租 赁 的 厂 房 如 果 企 业 拥 有 多 个 厂 房, 厂 房 面 积 可 以 累 计 34 企 业 以 租 赁 的 厂 房 申 请 资 质 的, 租 赁 期 限 有 要 求 么? 答 : 没 有, 但 租 赁 到 期 日 期 应 不 早 于 企 业 申 报 日 期

11 35 对 于 标 准 中 有 厂 房 要 求 的, 厂 房 在 外 地 可 以 么? 答 : 可 以 36 申 请 资 质, 必 须 提 供 技 术 装 备 证 明 材 料 吗? 答 : 资 质 标 准 中 对 技 术 装 备 无 明 确 要 求 的, 不 需 要 提 供 ; 对 技 术 装 备 名 称 数 量 等 有 明 确 要 求 的, 应 按 要 求 提 供 技 术 装 备 证 明 资 料 37 技 术 装 备 可 以 是 租 赁 的 么? 答 : 不 可 以 标 准 中 明 确 要 求 的 设 备 须 为 企 业 自 有 设 备, 以 企 业 设 备 购 置 发 票 为 准 进 行 考 核, 租 赁 的 设 备 不 予 认 可 38 如 果 上 级 公 司 或 子 公 司 购 置 的 设 备 是 否 可 以 认 可? 答 : 上 级 公 司 或 子 公 司 购 置 的 设 备 不 认 可, 必 须 为 企 业 的 自 有 设 备 39 设 备 购 置 有 年 限 要 求 么? 答 : 没 有 40 企 业 购 置 的 二 手 设 备 可 以 认 可 么? 需 要 提 供 什 么? 答 : 认 可 需 要 提 供 由 税 务 部 门 代 开 的 发 票 41 中 外 合 资 经 营 建 筑 业 企 业 中 外 合 作 经 营 建 筑 业 企 业 的 中 外 双 方 的 出 资 额 有 何 要 求? 答 : 中 方 和 外 方 的 出 资 比 例 均 不 得 低 于 注 册 资 本 的 25% (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中 外 合 资 经 营 企 业 法 第 四 条, 外 商 投 资 建 筑 业 企 业 管 理 规 定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 中 华

12 人 民 共 和 国 对 外 贸 易 经 济 合 作 部 令 第 113 号 ) 第 十 二 条 ) ( 三 ) 主 要 人 员 42 法 定 代 表 人 总 经 理 技 术 负 责 人 可 以 是 一 个 人 么? 答 : 可 以 不 考 核 企 业 法 定 代 表 人 企 业 负 责 人 总 工 程 师 等 企 业 主 要 管 理 人, 相 关 信 息 在 申 请 表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中 填 写 即 可 如 果 总 工 程 师 同 时 作 为 某 项 资 质 的 技 术 负 责 人, 应 按 该 项 技 术 负 责 人 的 要 求 考 核 43 企 业 主 要 人 员 包 括 哪 些 人 员? 答 : 主 要 人 员 包 括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技 术 职 称 人 员 ( 包 括 技 术 负 责 人 ) 现 场 管 理 人 员 技 术 工 人 等 4 类 人 员 44 企 业 聘 用 的 主 要 人 员 的 年 龄 是 否 有 限 制? 答 : 企 业 主 要 人 员 应 满 足 60 周 岁 及 以 下 的 要 求 45 企 业 申 报 的 主 要 人 员 可 以 是 事 业 编 制 么? 答 : 不 可 以 46 企 业 申 请 多 项 资 质, 企 业 中 的 一 个 人 具 有 两 个 及 以 上 技 术 职 称 ( 注 册 资 格 ) 或 专 业 工 种 的, 能 否 可 分 别 考 核? 答 : 可 以 如 一 个 人 同 时 具 有 建 筑 工 程 职 称 证 书 和 道 路 工 程 毕 业 证 书, 可 分 别 作 为 企 业 申 请 建 筑 工 程 和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资 质 要 求 的 职 称 人 员 考 核 47 企 业 主 要 人 员 中 一 个 人 如 果 同 时 拥 有 注 册 证 书 职 称 证 书 管 理 人 员 证 书 技 术 工 人 证 书, 如 何 认 定? 答 : 一 个 人 同 时 具 有 注 册 证 书 技 术 职 称 岗 位 证 书

13 技 术 工 人 培 训 合 格 证 书 或 职 业 技 能 等 级 证 书 中 两 个 及 以 上 的, 只 能 作 为 一 人 考 核 ; 但 一 个 人 同 时 拥 有 注 册 证 书 和 技 术 职 称 的, 可 同 时 作 为 注 册 人 员 和 技 术 职 称 人 员 考 核 48 已 有 资 质 的 企 业 申 请 资 质 升 级 或 增 项 等 事 项, 是 否 应 满 足 企 业 既 有 资 质 和 申 请 资 质 标 准 中 的 所 有 要 求? 答 : 否,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和 资 质 标 准 实 施 意 见 ( 建 市 号 ) 第 二 十 八 条 企 业 申 请 资 质 升 级 ( 含 一 级 升 特 级 ) 资 质 增 项 的, 资 质 许 可 机 关 应 对 其 既 有 全 部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要 求 的 资 产 和 主 要 人 员 是 否 满 足 标 准 要 求 进 行 检 查 的 规 定 已 经 被 取 消 49 一 家 企 业 如 果 申 请 多 项 资 质, 如 何 明 确 技 术 负 责 人? 是 否 满 足 最 高 等 级 的 资 质 标 准 要 求 就 可 以 了? 答 : 一 家 企 业 如 果 申 请 多 项 资 质, 企 业 应 按 所 申 请 资 质 类 别 明 确 对 应 的 1 名 专 业 技 术 负 责 人, 而 不 是 仅 仅 提 交 最 高 等 级 资 质 的 技 术 负 责 人 的 相 关 资 料 如 果 满 足 资 质 标 准 的 要 求, 一 人 可 以 兼 任 多 个 专 业 的 技 术 负 责 人 50 标 准 中 要 求 的 技 术 负 责 人 ( 或 注 册 建 造 师 ) 主 持 完 成 的 本 类 别 资 质 一 级 标 准 要 求 的 工 程 业 绩 不 少 于 2 项 中 的 " 项 " 如 何 理 解? 答 :2 项 业 绩 可 以 是 满 足 标 准 要 求 的 同 类 或 不 同 类 的 业 绩 51 技 术 负 责 人 ( 或 注 册 建 造 师 ) 个 人 业 绩 如 何 申 报?

14 答 : 企 业 提 交 技 术 负 责 人 ( 或 注 册 建 造 师 ) 基 本 情 况 及 业 绩 表 进 行 认 定, 其 中 个 人 经 历 须 从 毕 业 后 开 始 填 写 至 今, 个 人 业 绩 自 行 填 写 签 章 52 预 拌 混 凝 土 专 业 承 包 资 质 中 同 时 对 技 术 负 责 人 和 实 验 室 负 责 人 提 出 了 要 求 实 验 室 负 责 人 在 哪 里 体 现? 答 : 实 验 室 负 责 人 需 填 写 技 术 负 责 人 的 相 关 情 况 表 在 分 别 满 足 资 质 标 准 要 求 的 情 况 下, 技 术 负 责 人 和 实 验 室 负 责 人 可 以 是 同 一 个 人 53 注 册 建 造 师 是 否 需 要 提 供 证 件 资 料? 答 : 不 需 要 企 业 只 需 要 在 资 质 申 请 表 中 填 写 企 业 注 册 建 造 师 名 单, 以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和 湖 北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的 注 册 建 造 师 库 里 的 信 息 为 准 考 核 54 注 册 建 造 师 证 书 上 的 工 作 单 位 必 须 是 本 单 位 吗? 是 否 可 以 是 本 公 司 的 上 级 公 司 下 级 公 司 控 股 公 司 或 参 股 公 司? 答 : 注 册 建 造 师 必 须 注 册 在 申 请 企 业 ( 即 证 书 上 的 工 作 单 位 必 须 是 申 请 企 业 ), 注 册 在 其 它 企 业 ( 包 括 申 请 企 业 的 上 级 公 司 下 级 公 司 控 股 公 司 或 参 股 公 司 ) 的 建 造 师 不 能 用 于 申 请 资 质 55 如 果 某 一 名 注 册 建 造 师 同 时 拥 有 建 筑 工 程 和 机 电 工 程 两 个 专 业, 是 否 可 以 在 建 筑 工 程 资 质 中 作 为 两 人 申 报? 答 : 不 可 以, 在 建 筑 工 程 资 质 中 只 能 作 为 一 人 申 报 资 质

15 但 是 如 果 企 业 同 时 申 请 建 筑 工 程 和 机 电 工 程 资 质 时, 该 人 员 可 以 在 两 个 资 质 中 分 别 作 为 建 筑 工 程 建 造 师 和 机 电 工 程 建 造 师 进 行 申 报 56 技 术 职 称 人 员 现 场 管 理 人 员 技 术 工 人 是 否 需 要 提 供 证 件 资 料? 答 : 需 要 技 术 职 称 人 员 需 提 供 身 份 证 和 职 称 证, 也 可 额 外 提 供 学 历 证 书 以 证 明 专 业 类 别 ; 现 场 管 理 人 员 需 提 供 身 份 证 和 岗 位 证 书 ; 技 术 工 人 需 提 供 身 份 证 和 技 能 等 级 证 书 57 如 何 认 定 资 质 标 准 中 有 明 确 要 求 的 人 员 专 业? 答 : 按 照 职 称 证 或 学 历 证 上 载 明 的 专 业 认 定 如 职 称 证 书 的 专 业 与 申 报 专 业 不 一 致, 但 是 学 历 专 业 与 申 报 专 业 一 致 时, 需 同 时 提 供 学 历 证 书 58 具 有 教 学 研 究 等 系 列 职 称 的 人 员 可 作 为 有 职 称 人 员 申 报 么? 答 : 不 可 以 职 称 人 员 中 如 具 有 教 学 研 究 等 系 列 职 称 的 人 员 从 事 建 筑 施 工 时, 如 讲 师 副 教 授 教 授 副 研 究 员 研 究 员 等 的 均 不 予 认 可 59 乡 镇 企 业 评 委 会 评 审 的 职 称 证 书 可 以 使 用 么? 答 : 根 据 省 人 社 厅 关 于 人 员 职 称 和 社 会 保 险 有 关 问 题 的 复 函 ( 鄂 人 社 函 号 ), 原 乡 镇 企 业 评 委 会 评 审 的 职 称 只 在 乡 镇 企 业 内 有 效 但 根 据 湖 北 省 职 称 改 革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关 于 对 原 乡 镇 企 业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16 职 资 格 遗 留 问 题 的 处 理 意 见 ( 鄂 职 改 办 函 号 ), 年 间, 在 省 乡 镇 企 业 高 级 职 称 评 审 委 员 会 评 审 通 过 取 得 的 高 级 职 称, 现 在 我 省 民 营 企 业 中 继 续 有 效 60 标 准 中 防 水 防 腐 保 温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一 级 资 质 标 准 中 要 求 : 工 程 序 列 中 级 以 上 职 称 和 注 册 建 造 师 合 计 不 少 于 15 人, 且 结 构 材 料 或 化 工 等 专 业 齐 全 应 该 如 何 理 解? 答 : 工 程 序 列 中 级 以 上 职 称 和 注 册 建 造 师 合 计 不 少 于 15 人, 其 中 结 构 材 料 或 化 工 专 业 中 级 职 称 至 少 1 人, 其 他 13 人 只 要 是 工 程 系 列 中 级 以 上 职 称 或 注 册 建 造 师 满 足 要 求, 不 做 专 业 考 核, 建 造 师 数 量 不 作 要 求 61 建 筑 机 电 安 装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三 级 资 质 中 要 求 机 电 工 程 相 关 专 业 中 级 以 上 职 称 人 员 不 少 于 6 人, 且 专 业 齐 全, 应 该 如 何 理 解? 答 : 机 电 工 程 相 关 专 业 有 给 排 水 暖 通 电 气 机 械 设 备 焊 接 自 动 化 控 制 等 六 个 专 业, 专 业 齐 全 要 求 每 个 专 业 有 1 人 62 特 种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资 质 中 的 相 应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包 括 哪 些? 答 : 建 筑 物 纠 偏 和 平 移 应 为 岩 土 和 结 构 专 业 职 称 人 员 ; 结 构 补 强 应 为 结 构 专 业 职 称 人 员 ; 特 殊 设 备 起 重 吊 装 应 为 机 械 专 业 职 称 人 员 ; 特 种 防 雷 应 为 防 雷 专 业 职 称 人 员

17 63 标 准 中 所 列 专 业 职 称 为 简 称 的, 企 业 提 交 职 称 证 书 或 毕 业 证 书 显 示 的 为 全 称 或 细 化 的, 是 否 可 以 认 可? 答 : 可 以 认 可 如 电 气 工 程 及 其 自 动 化 可 按 电 气 专 业 职 称 认 可 ; 热 能 与 暖 通 空 调 可 按 暖 通 专 业 职 称 认 可 ; 环 境 保 护 可 按 环 保 专 业 职 称 认 可 ; 冶 金 热 能 动 力 冶 金 设 计 可 按 冶 金 专 业 职 称 认 可 ; 工 业 自 动 化 可 按 自 动 化 专 业 职 称 认 可 64 焊 接 专 业 职 称 如 何 认 可? 答 : 企 业 提 交 职 称 证 书 或 毕 业 证 书 显 示 为 焊 接 金 属 材 料 热 处 理 等 专 业 的 均 可 认 可 65 外 商 投 资 建 筑 业 企 业 聘 用 外 国 服 务 者 的 如 何 提 供 资 料? 如 何 考 核? 答 : 聘 用 外 国 服 务 者 的 应 提 供 劳 动 合 同 学 历 证 书 学 历 证 书 翻 译 件 个 人 工 作 简 历 聘 用 的 外 国 服 务 者, 大 学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10 年 以 上 本 专 业 经 历 可 认 定 为 高 级 职 称 ; 大 专 以 上 学 历 5 年 以 上 本 专 业 经 历 可 认 定 为 中 级 职 称 66 现 场 管 理 人 员 的 证 书 是 哪 里 颁 发 的? 答 : 省 级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或 有 关 部 门 颁 发 的 相 应 岗 位 证 书, 以 及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或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认 可 的 行 业 协 会 颁 发 的 相 应 岗 位 证 书 均 予 以 认 可 具 体 发 证 单 位 可 参 考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颁 证 机 构 名 录 67 现 场 管 理 人 员 证 书 上 的 工 作 单 位 要 与 申 报 单 位 一 致 么?

18 答 : 不 需 要 68 湖 北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颁 发 的 质 检 员 证 可 作 为 质 量 员 申 报 么? 答 : 可 以 69 技 术 工 人 的 证 书 是 哪 里 颁 发 的? 答 :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省 级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或 有 关 部 门 认 可 的 机 构 或 建 筑 业 企 业 颁 发 的 职 业 培 训 合 格 证 书 或 职 业 技 能 等 级 证 书 均 予 以 认 可 具 体 发 证 单 位 可 参 考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颁 证 机 构 名 录 70 技 术 工 人 证 书 上 的 工 作 单 位 要 与 申 报 单 位 一 致 么? 答 : 不 需 要 71 标 准 中 未 对 技 术 工 人 的 专 业 做 出 规 定, 应 申 报 什 么 专 业 的 技 术 工 人? 答 : 不 对 技 术 工 人 的 工 种 进 行 考 核 如 :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三 级 资 质 要 求 经 考 核 或 培 训 合 格 的 中 级 工 以 上 技 术 工 人 不 少 于 30 人 是 指 持 证 的 中 级 工 至 少 30 人, 工 种 不 限 72 标 准 中 对 技 术 工 人 的 专 业 做 了 限 定, 且 要 求 专 业 齐 全 的, 如 何 理 解? 答 : 是 指 申 报 人 员 由 相 应 专 业 人 员 组 成, 且 每 个 专 业 至 少 1 人 如 : 城 市 及 道 路 照 明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一 级 资 质 要 求 经 考 核 或 培 训 合 格 的 高 压 电 工 低 压 电 工 维 修 电 工 安 装 电 工 等 齐 全, 且 不 少 于 30 人 是 指 这 30 人 应 当 由 高 压 电 工

19 低 压 电 工 维 修 电 工 安 装 电 工 组 成, 且 每 个 专 业 至 少 有 1 人, 其 他 专 业 不 予 认 可 73 标 准 中 对 技 术 工 人 的 专 业 做 了 限 定, 但 未 要 求 专 业 齐 全 的, 如 何 理 解? 答 : 是 指 申 报 人 员 由 相 应 专 业 人 员 组 成, 具 体 每 一 类 专 业 人 员 数 量 不 作 要 求 如 : 防 水 防 腐 保 温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一 级 资 质 中 要 求 :" 防 水 工 电 工 油 漆 工 抹 灰 工 等 技 术 工 人 不 少 于 30 人 ", 是 指 防 水 工 电 工 油 漆 工 抹 灰 工 合 计 不 少 于 30 人, 但 每 个 专 业 的 人 数 不 限, 也 不 要 求 必 须 所 有 专 业 齐 全 74 企 业 申 请 总 承 包 资 质 时, 是 否 可 以 用 全 资 或 控 股 的 劳 务 企 业 中 的 技 术 工 人 进 行 申 报? 需 要 提 供 哪 些 证 明 材 料? 答 : 可 以 在 资 质 申 报 材 料 的 基 础 上 还 需 提 供 全 资 或 控 股 的 劳 务 企 业 的 企 业 章 程, 且 技 术 工 人 的 社 保 应 由 全 资 或 控 股 的 劳 务 企 业 缴 纳 75 拥 有 总 承 包 资 质 的 企 业 申 请 专 业 承 包 资 质 或 施 工 劳 务 资 质 时, 或 者 专 业 承 包 资 质 企 业 申 请 施 工 劳 务 资 质 时, 是 否 可 以 用 全 资 或 控 股 的 劳 务 企 业 中 的 技 术 工 人 进 行 申 报? 答 : 不 可 以 76 通 信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资 质 要 求 的 技 术 工 人 有 专 业 要 求 么?

20 答 : 有 技 术 工 人 包 括 线 务 员 机 务 员 电 工 焊 接 工 等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以 及 具 有 计 算 机 等 级 证 书 的 工 人 77 人 员 社 会 保 险 证 明 需 要 提 供 哪 些 资 料? 答 : 社 会 保 险 证 明 是 指 社 会 统 筹 保 险 基 金 管 理 部 门 出 具 的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对 账 单 或 加 盖 社 会 统 筹 保 险 基 金 管 理 部 门 公 章 的 单 位 缴 费 明 细, 以 及 企 业 缴 费 凭 证 ( 社 保 缴 费 发 票 或 银 行 转 账 凭 证 等 证 明 ); 社 会 保 险 证 明 应 至 少 体 现 以 下 内 容 : 缴 纳 保 险 单 位 名 称 人 员 姓 名 社 会 保 障 号 ( 或 身 份 证 号 ) 险 种 缴 费 期 限 等 78 申 请 资 质 需 要 提 供 多 长 时 间 的 社 保 证 明? 答 : 首 次 申 请 重 新 核 定 需 考 核 申 报 前 1 个 月 的 社 保 证 明, 增 项 升 级 延 续 需 考 核 申 报 前 3 个 月 的 社 保 证 明 ( 四 ) 工 程 业 绩 79 资 质 标 准 中 要 求 有 近 5 年 ( 或 近 10 年 ) 的 工 程 业 绩, 此 处 的 近 5 年 应 如 何 理 解? 答 : 近 5 年 或 近 10 年 是 指 用 于 申 请 资 质 的 工 程 业 绩 的 有 效 期, 有 效 期 通 常 从 申 报 当 年 的 前 一 年 逆 推 5 年 或 10 年, 指 自 申 请 资 质 年 度 起 逆 推 5 年 或 10 年 期 间 竣 工 的 工 程 业 绩 如 : 申 报 年 度 为 2015 年, 近 5 年 的 业 绩 是 指 2010 年 1 月 1 日 之 后 竣 工 验 收 的 项 目 超 过 时 限 的 代 表 工 程 业 绩 不 予 认 可 80 用 于 申 请 资 质 的 工 程 业 绩, 以 什 么 时 间 为 准 来 计 算

21 有 效 期? 答 : 以 工 程 的 竣 工 验 收 时 间 为 准 计 算 有 效 期 81 申 报 的 业 绩 指 标 略 低 于 标 准 要 求, 是 否 认 可? 答 : 不 予 认 可 82 违 法 分 包 或 转 包 的 工 程 业 绩 用 于 申 请 资 质, 是 否 认 可? 答 : 不 予 认 可 83 保 密 工 程 可 以 作 为 工 程 业 绩 申 报 么? 答 : 不 可 以 84 用 于 申 请 资 质 的 工 程 业 绩, 同 时 满 足 业 绩 标 准 中 的 两 款 条 件, 能 否 计 算 为 两 项 业 绩? 答 : 不 能, 只 能 计 算 为 一 项 业 绩 85 仅 主 体 结 构 竣 工 验 收 的 工 程 能 否 作 为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业 绩 申 报 答 : 不 能 86 总 承 包 工 程 中 自 行 完 成 的 专 业 承 包 分 项 工 程, 能 否 作 为 总 承 包 单 位 申 请 专 业 承 包 资 质 的 业 绩? 答 : 不 可 以 申 请 专 业 承 包 资 质 的, 申 报 业 绩 须 为 企 业 依 法 单 独 承 揽 的 专 业 工 程 业 绩 87 申 请 建 筑 装 修 装 饰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资 质, 申 报 的 工 程 业 绩 中 包 括 建 筑 幕 墙 工 程, 是 否 可 以 一 并 计 入 装 修 工 程? 答 : 不 可 以

22 88 申 请 资 质 的 工 程 业 绩 材 料 中 必 须 提 供 图 纸 工 程 结 算 单 等 材 料 吗? 若 需 要, 应 提 供 什 么 样 的 材 料 才 有 效? 答 : 工 程 业 绩 一 般 不 需 要 提 供 图 纸 工 程 结 算 单 等 材 料, 但 下 列 情 形 需 要 提 供 : ( 一 ) 凡 资 质 标 准 中 业 绩 指 标 涉 及 层 数 单 体 建 筑 面 积 跨 度 长 度 高 度 结 构 类 型 等 的, 需 要 提 供 反 映 该 项 技 术 指 标 的 图 纸 图 纸 应 为 带 图 签 的 有 效 图 纸, 且 图 纸 上 应 加 盖 有 设 计 单 位 出 图 章 及 设 计 人 员 执 业 印 章 ; ( 二 ) 凡 资 质 标 准 中 业 绩 指 标 涉 及 单 项 合 同 额 工 程 造 价 等 的, 需 要 提 供 工 程 结 算 单 如 属 于 国 有 资 金 投 资 的 项 目, 结 算 单 需 经 第 三 方 审 计 确 认 89 以 单 项 合 同 额 作 为 业 绩 考 核 指 标 的 业 绩, 是 以 结 算 单 为 考 核 依 据 么? 答 : 不 是 以 单 项 合 同 额 作 为 业 绩 考 核 指 标 的, 应 在 申 报 资 料 中 提 供 结 算 单, 当 合 同 额 与 结 算 额 不 一 致 时 以 合 同 额 作 为 考 核 依 据 90 同 一 工 程 分 期 发 包, 签 订 多 个 施 工 合 同, 按 照 单 项 合 同 额 考 核 时, 多 个 合 同 的 合 同 额 可 以 累 加 么? 答 : 不 可 以 单 项 合 同 额 是 指 一 个 承 包 合 同 所 载 合 同 价 91 群 体 建 筑 可 以 按 照 单 体 建 筑 面 积 业 绩 来 考 核 么? 答 : 不 可 以 群 体 建 筑 ( 无 论 基 础 是 否 相 连 ) 不 作 为 单

23 体 建 筑 面 积 业 绩 考 核 但 基 础 相 连 的 群 体 建 筑, 地 下 结 构 的 面 积 及 地 上 某 一 单 体 面 积 累 计 可 以 作 为 单 体 建 筑 面 积 业 绩 考 核 92 按 照 层 数 指 标 考 核 的, 设 备 层 可 以 计 算 为 一 层 么? 答 : 不 可 以 93 代 表 工 程 业 绩 必 须 提 供 中 标 通 知 书? 答 : 每 项 代 表 工 程 均 应 提 供 中 标 通 知 书, 依 法 可 以 不 进 行 招 标 的 项 目, 以 业 主 单 位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出 具 的 有 关 中 标 文 件, 如 直 接 发 包 通 知 书 等 进 行 考 核 94 竣 工 验 收 证 明 有 什 么 要 求? 答 : 单 位 工 程 验 收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验 收 证 明 需 加 盖 建 设 单 位 设 计 单 位 施 工 单 位 监 理 单 位 四 方 公 章 95 我 公 司 申 报 的 代 表 工 程 业 绩 所 要 求 的 技 术 指 标 在 施 工 合 同 中 已 明 确 体 现, 还 需 要 提 供 图 纸 么? 答 : 凡 涉 及 到 层 数 单 体 建 筑 面 积 跨 度 长 度 高 度 结 构 类 型 等 方 面 指 标 的 业 绩, 应 提 供 反 映 该 项 技 术 指 标 的 图 纸 涉 及 其 他 方 面 指 标 的 业 绩, 在 中 标 通 知 书 施 工 承 包 合 同 或 竣 工 及 质 量 证 明 材 料 能 明 确 反 映 指 标 的, 且 反 映 指 标 的 相 同 内 容 相 对 一 致, 以 中 标 通 知 书 工 程 承 包 合 同 或 竣 工 及 质 量 证 明 材 料 为 准 进 行 考 核 ; 不 能 明 确 反 映 指 标 的, 需 提 供 能 反 映 该 项 技 术 指 标 的 图 纸 或 其 他 有 效 的 证 明 材 料

24 96 申 报 的 工 程 业 绩 需 要 提 供 图 纸 的, 对 图 纸 有 哪 些 要 求? 答 : 工 程 图 纸 至 少 应 含 图 签 设 计 单 位 出 图 章, 有 些 图 纸 按 照 相 关 要 求 还 应 包 含 注 册 人 员 签 章 等 ( 一 ) 图 签 中 的 工 程 项 目 名 称 图 纸 名 称 设 计 人 员 签 字 出 图 时 间 出 图 版 本 应 是 齐 全 有 效 的 ; ( 二 ) 设 计 单 位 出 图 章 和 注 册 人 员 签 章 的 编 号 应 该 一 致 ; ( 三 ) 注 册 人 员 签 章 应 按 其 专 业 签 盖 在 相 应 专 业 图 纸 上 如 建 筑 图 上 加 盖 的 的 是 注 册 结 构 师 印 章, 则 该 图 纸 非 有 效 图 纸 ; ( 四 ) 设 计 单 位 出 图 章 和 注 册 人 员 签 章 印 签 章 的 有 效 期 与 图 纸 的 出 图 时 间 均 应 符 合 相 应 逻 辑 关 系 如 出 图 时 间 为 2010 年 11 月, 而 注 册 结 构 师 印 章 的 有 效 期 至 2014 年 7 月, 则 该 图 纸 非 有 效 图 纸 ( 注 册 结 构 师 注 册 有 效 期 为 3 年, 注 册 建 筑 师 注 册 有 效 期 为 2 年, 设 计 单 位 出 图 章 有 效 期 为 5 年 ) 97 申 报 的 代 表 工 程 业 绩, 工 程 合 同 中 所 注 明 的 注 册 建 造 师 非 申 报 企 业 的 可 以 认 可? 答 : 不 认 可 企 业 申 报 的 工 程 业 绩 中 项 目 负 责 人 在 项 目 实 施 时 存 在 非 本 企 业 注 册 建 造 师 不 具 备 注 册 建 造 师 资 格 超 越 注 册 建 造 师 执 业 范 围 执 业, 或 违 反 有 关 规 定 同 时 在 两 个 及 以 上 项 目 担 任 项 目 负 责 人 的, 企 业 该 项 工 程 业 绩 不 予 认

25 可 98 重 组 分 立 后 的 企 业 再 申 请 资 质 申 报 代 表 工 程 业 绩 的, 原 企 业 完 成 的 工 程 业 绩 可 以 认 可 么? 答 : 重 组 分 立 后 的 企 业 再 申 请 资 质 的, 只 对 企 业 重 组 分 立 后 承 接 的 代 表 工 程 业 绩 予 以 认 可 ; 合 并 后 的 新 企 业 再 申 请 资 质 的, 原 企 业 在 合 并 前 承 接 的 工 程 可 以 作 为 作 为 代 表 工 程 业 绩 申 报 99 我 公 司 申 请 资 质 升 级, 标 准 要 求 代 表 工 程 业 绩 2 项, 我 公 司 可 以 申 报 4 项 么? 答 : 资 质 审 批 机 关 对 企 业 多 申 报 的 业 绩 不 予 考 核 ; 按 企 业 资 质 申 请 表 中 的 排 序 审 查, 超 出 标 准 数 量 要 求 以 外 的 业 绩 不 予 考 核 如 : 建 筑 装 修 装 饰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一 级 要 求 近 5 年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1500 万 元 以 上 的 装 修 装 饰 工 程 2 项, 工 程 质 量 合 格 企 业 申 报 了 4 项 工 程 业 绩, 则 只 根 据 企 业 资 质 申 请 表 中 的 排 序 审 查 前 2 项 业 绩, 超 出 标 准 数 量 要 求 以 外 的 业 绩 不 予 考 核 100 分 包 工 程 如 何 提 交 业 绩 资 料? 答 : 提 供 工 程 总 包 的 工 程 合 同 中 标 通 知 书 符 合 国 家 规 定 的 竣 工 验 收 单 ( 备 案 表 ) 或 质 量 核 验 资 料, 以 及 工 程 分 包 合 同 分 包 工 程 验 收 单 或 质 量 核 验 资 料 ; 或 者 经 工 程 所 在 地 县 以 上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的 工 程 分 包 合 同 分 包 工 程 中 标 通 知 书 分 包 工 程 验 收 单 或 质 量 核 验 资 料

26 ( 五 ) 监 督 管 理 101 资 质 被 撤 回 的 企 业, 是 否 可 以 再 次 申 请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答 : 被 撤 回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证 书 的 企 业, 可 以 在 资 质 被 撤 回 后 3 个 月 内, 向 资 质 许 可 机 关 提 出 核 定 低 于 原 等 级 同 类 别 资 质 的 申 请 逾 期 不 申 请 的, 从 最 低 等 级 资 质 申 请 102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需 要 年 检 吗? 答 : 不 需 要 ( 依 据 建 设 部 关 于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施 工 监 理 企 业 及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资 质 申 请 及 年 检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建 办 市 函 号 ) 但 按 照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管 理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建 市 号 ), 主 管 部 门 将 适 时 对 本 地 区 取 得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的 企 业 是 否 满 足 资 质 标 准 条 件 进 行 动 态 核 查 企 业 被 举 报 或 有 其 他 特 殊 情 况, 也 将 被 专 项 稽 查 请 相 关 企 业 留 意 省 厅 网 站 发 布 的 动 态 核 查 通 知 103 监 督 检 查 人 员 在 履 职 时 有 权 采 取 的 措 施 是 什 么? 答 :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的 监 督 检 查 人 员 履 行 监 督 检 查 职 责 时, 有 权 采 取 下 列 措 施 : ( 一 ) 要 求 被 检 查 企 业 提 供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证 书 企 业 有 关 人 员 的 注 册 执 业 证 书 职 称 证 书 岗 位 证 书 和 考 核 或 者 培 训 合 格 证 书, 有 关 施 工 业 务 的 文 档, 有 关 质 量 管 理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合 同 管 理 档 案 管 理 财 务 管 理 等 企 业 内 部 管 理

27 制 度 的 文 件 ; ( 二 ) 进 入 被 检 查 企 业 进 行 检 查, 查 阅 相 关 资 料 ; ( 三 ) 纠 正 违 反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本 规 定 及 有 关 规 范 和 标 准 的 行 为 104 被 检 查 企 业 应 该 如 何 配 合 检 查? 答 : 有 关 企 业 和 个 人 对 依 法 进 行 的 监 督 检 查 应 当 协 助 与 配 合, 不 得 拒 绝 或 者 阻 挠 105 什 么 情 况 资 质 许 可 机 关 应 当 撤 销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答 :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资 质 许 可 机 关 应 当 撤 销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 ( 一 ) 资 质 许 可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滥 用 职 权 玩 忽 职 守 准 予 资 质 许 可 的 ; ( 二 ) 超 越 法 定 职 权 准 予 资 质 许 可 的 ; ( 三 ) 违 反 法 定 程 序 准 予 资 质 许 可 的 ; ( 四 ) 对 不 符 合 资 质 标 准 条 件 的 申 请 企 业 准 予 资 质 许 可 的 ; ( 五 ) 依 法 可 以 撤 销 资 质 许 可 的 其 他 情 形 以 欺 骗 贿 赂 等 不 正 当 手 段 取 得 资 质 许 可 的, 应 当 予 以 撤 销 106 什 么 情 况 资 质 许 可 机 关 应 当 注 销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答 :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资 质 许 可 机 关 应 当 依 法 注 销 建

28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并 向 社 会 公 布 其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证 书 作 废, 企 业 应 当 及 时 将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证 书 交 回 资 质 许 可 机 关 : ( 一 ) 资 质 证 书 有 效 期 届 满, 未 依 法 申 请 延 续 的 ; ( 二 ) 企 业 依 法 终 止 的 ; ( 三 ) 资 质 证 书 依 法 被 撤 回 撤 销 或 吊 销 的 ; ( 四 ) 企 业 提 出 注 销 申 请 的 ; ( 五 )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应 当 注 销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的 其 他 情 形 107 对 资 质 申 报 中 弄 虚 作 假 行 为 如 何 处 理? 答 : 申 请 企 业 隐 瞒 有 关 真 实 情 况 或 者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申 请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的, 资 质 许 可 机 关 不 予 许 可, 并 给 予 警 告, 申 请 企 业 在 1 年 内 不 得 再 次 申 请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108 对 取 得 资 质 后 发 现 弄 虚 作 假 行 为 的 如 何 处 理? 答 : 企 业 以 欺 骗 贿 赂 等 不 正 当 手 段 取 得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的, 由 原 资 质 许 可 机 关 予 以 撤 销 ; 由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或 者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给 予 警 告, 并 处 3 万 元 的 罚 款 ; 申 请 企 业 3 年 内 不 得 再 次 申 请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109 企 业 未 按 照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及 时 办 理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证 书 变 更 手 续 的 怎 么 处 理? 答 : 企 业 未 按 照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及 时 办 理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证 书 变 更 手 续 的, 由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29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责 令 限 期 办 理 ; 逾 期 不 办 理 的, 可 处 以 1000 元 以 上 1 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110 企 业 在 接 受 监 督 检 查 时 不 配 合 怎 么 处 理? 答 : 企 业 在 接 受 监 督 检 查 时, 不 如 实 提 供 有 关 材 料, 或 者 拒 绝 阻 碍 监 督 检 查 的, 由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并 可 以 处 3 万 元 以 下 罚 款 二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有 关 问 答 111 什 么 样 的 企 业 可 以 在 本 省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答 : 在 鄂 取 得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或 合 伙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的 企 业, 都 可 依 法 向 工 商 注 册 所 在 省 或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行 政 审 批 部 门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取 得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的 企 业, 只 可 申 请 综 合 资 质 和 专 业 资 质, 取 得 合 伙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的 企 业, 只 可 申 请 事 务 所 资 质 112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可 以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吗? 答 : 可 以 依 据 外 商 投 资 建 设 工 程 服 务 企 业 管 理 规 定 ( 建 设 部 商 务 部 令 第 155 号 ), 外 国 投 资 者 国 内 设 立 外 商 投 资 建 设 工 程 服 务 企 业, 从 事 建 设 工 程 服 务 活 动, 应 当 依 法 取 得 商 务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批 准 证 书, 经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注 册 登 记 后, 向 工 商 注 册 所 在 省 或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30 113 同 一 个 法 人 单 位 是 否 可 以 同 时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工 程 招 标 代 理 资 格 及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资 质? 答 : 在 满 足 相 应 资 质 标 准 的 前 提 下, 可 以 同 时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工 程 招 标 代 理 资 格 及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资 质 114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有 等 级 划 分 吗? 答 :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分 为 综 合 资 质 专 业 资 质 和 事 务 所 资 质 三 个 类 别 其 中 专 业 资 质 由 高 到 低 依 次 分 为 甲 级 乙 级 和 丙 级 三 个 等 级, 综 合 资 质 事 务 所 资 质 不 分 级 别 115 企 业 具 有 建 筑 业 企 业 专 业 承 包 一 级 资 质, 是 否 可 以 直 接 申 请 本 专 业 工 程 类 别 监 理 甲 级 资 质? 企 业 初 次 申 请 监 理 资 质 可 以 直 接 申 请 专 业 甲 级 吗? 答 : 不 可 以 具 有 甲 级 设 计 资 质 或 一 级 及 以 上 施 工 总 承 包 资 质 的 企 业 才 可 以 直 接 申 请 与 主 营 业 务 ( 主 营 业 务 是 指 企 业 在 具 有 的 甲 级 设 计 资 质 或 一 级 及 以 上 施 工 总 承 包 资 质 中 主 要 从 事 的 工 程 类 别 业 务 ) 相 对 应 的 专 业 工 程 类 别 甲 级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具 有 甲 级 设 计 资 质 或 一 级 及 以 上 施 工 总 承 包 资 质 的 企 业 申 请 主 营 业 务 以 外 的 专 业 工 程 类 别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的, 应 从 专 业 乙 级 及 以 下 资 质 开 始 申 请 116 申 请 房 屋 建 筑 水 利 水 电 公 路 和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31 专 业 监 理 资 质 必 须 申 请 最 低 等 级 监 理 资 质 吗? 答 : 不 是 企 业 申 请 房 屋 建 筑 水 利 水 电 公 路 和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专 业 监 理 资 质 的, 可 以 从 专 业 丙 级 资 质 申 请, 也 可 以 直 接 申 请 专 业 乙 级 资 质 其 他 专 业 资 质 等 级 不 设 丙 级, 新 设 立 企 业 申 请 其 他 专 业 只 能 申 请 乙 级 资 质 117 企 业 初 次 申 请 可 以 直 接 申 请 综 合 资 质 吗? 答 : 不 可 以 企 业 具 有 5 个 以 上 工 程 类 别 的 专 业 甲 级 工 程 监 理 资 质 后, 方 有 资 格 申 请 综 合 资 质 118 企 业 可 以 同 时 具 有 工 程 监 理 综 合 资 质 证 书 专 业 资 质 证 书 及 事 务 所 资 质 证 书 吗? 答 : 不 可 以 具 有 工 程 监 理 综 合 资 质 的 企 业 不 得 申 请 专 业 资 质 及 事 务 所 资 质 具 有 工 程 监 理 专 业 资 质 的 企 业 在 取 得 综 合 资 质 后 需 交 回 专 业 资 质 证 书 具 有 工 程 监 理 专 业 资 质 的 企 业 不 得 申 请 事 务 所 资 质 具 有 工 程 监 理 事 务 所 资 质 的 企 业, 不 得 申 请 综 合 资 质 及 专 业 资 质 119 企 业 可 以 同 时 持 有 多 个 不 同 级 别 的 工 程 监 理 专 业 资 质 证 书 吗? 答 : 可 以 依 据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 建 设 部 令 第 158 号 ) 的 规 定,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取 消 原 主 增 项 的 设 定, 即 企 业 同 时 具 有 的 不 同 级 别 的 专 业 资 质 不 再 载 明 在 一 本 证 书 上, 取 而 代 之 的 是, 不 同 级 别 的 专 业 资 质 载 明 在 对 应 级 别 的 证 书 上 例 如 企 业 现 有 专 业 资 质 情 况 为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甲

32 级 机 电 安 装 工 程 甲 级 电 力 工 程 乙 级 铁 路 工 程 乙 级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丙 级, 那 么 企 业 将 同 时 持 有 甲 级 ( 载 明 房 建 机 电 ) 证 书 一 本, 电 力 铁 路 乙 级 市 政 丙 级 资 质 载 明 于 另 外 一 本 资 质 证 书 中 120 可 以 在 取 得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之 后, 再 办 理 监 理 工 程 师 等 注 册 人 员 的 变 更 手 续 吗? 答 : 不 可 以 企 业 应 先 期 完 成 监 理 工 程 师 注 册 ( 变 更 ) 手 续, 满 足 相 应 资 质 条 件 后, 方 能 取 得 资 质 注 册 人 员 ( 注 册 ) 变 更 事 项 由 省 住 建 厅 办 理 121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证 书 的 有 效 期 为 几 年? 有 效 期 满 后 如 何 办 理 延 续? 答 :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证 书 的 有 效 期 为 5 年,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应 在 资 质 证 书 载 明 的 有 效 期 届 满 60 日 前, 向 原 资 质 许 可 机 关 申 请 办 理 资 质 证 书 有 效 期 延 续 手 续 逾 期 未 提 出 延 续 申 请 的, 资 质 证 书 自 动 失 效 122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证 书 变 更 多 长 时 间 能 办 理 完? 答 : 根 据 关 于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企 业 资 质 ( 资 格 ) 实 行 网 上 审 批 的 通 知 ( 鄂 建 文 号 ) 规 定, 企 业 名 称 变 更, 省 住 建 厅 自 受 理 后 2 个 工 作 日 内 办 理 完 毕 ; 其 他 变 更 事 项, 企 业 工 商 注 册 所 在 市 州 直 管 市 林 区 住 建 委 或 行 政 审 批 部 门, 通 过 省 厅 行 政 审 批 信 息 平 台, 自 受 理 后 2 个 工 作 日 内 办 理 完 毕 涉 及 由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审 批 的 变

33 更, 由 省 住 建 厅 在 5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合 格 的 变 更 证 明 材 料 上 报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办 理 123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经 理 及 技 术 负 责 人 是 否 可 以 为 同 一 个 人? 答 : 可 以 124 工 程 建 设 类 注 册 执 业 资 格 人 员 是 指 哪 些 人 员? 答 : 指 持 有 住 建 部 及 人 社 部 颁 发 的 工 程 建 设 类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并 在 本 单 位 注 册 的 专 职 人 员 如 : 注 册 监 理 工 程 师 注 册 造 价 工 程 师 一 级 注 册 建 造 工 程 师 一 级 注 册 结 构 工 程 师 或 者 其 他 专 业 勘 察 设 计 注 册 工 程 师 125 二 级 注 册 建 造 师 可 用 于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吗? 答 : 不 可 以 126 工 程 监 理 资 质 标 准 中 人 与 人 次 的 概 念 如 何 理 解? 答 : 工 程 监 理 资 质 标 准 中 人 的 含 义 是 指 企 业 申 报 的 人 员 数 量 人 次 含 义 是 指 企 业 申 报 的 人 员 所 持 注 册 证 书 的 数 量, 如 某 人 同 时 具 备 注 册 监 理 工 程 师 和 注 册 建 造 工 程 师, 那 么 在 计 算 人 次 的 时 候, 可 以 计 为 2 人 次 127 企 业 现 有 60 名 注 册 监 理 工 程 师, 其 中 有 5 人 兼 有 注 册 造 价 工 程 师 资 格, 请 问 这 种 情 况 符 合 综 合 资 质 条 件 吗? 答 : 不 符 合 综 合 资 质 标 准 中 的 注 册 监 理 工 程 师 不 少

34 于 60 人, 注 册 造 价 工 程 师 不 少 于 5 人 是 指 人 数 要 求, 企 业 申 报 的 注 册 人 员 不 可 重 复 计 算, 如 作 为 监 理 工 程 师 申 报, 就 不 能 再 作 为 造 价 工 程 师 申 报 128 企 业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综 合 资 质, 可 用 造 价 师 代 替 建 造 师 或 其 他 注 册 资 格 吗? 答 : 不 可 以 综 合 资 质 标 准 要 求 具 有 一 级 注 册 建 造 师 一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一 级 注 册 结 构 工 程 师 或 者 其 他 专 业 注 册 勘 察 设 计 工 程 师 合 计 应 不 少 于 15 人 次, 且 具 有 一 级 注 册 建 造 师 不 少 于 1 人 次 ; 具 有 一 级 注 册 结 构 工 程 师 或 其 他 专 业 注 册 勘 察 设 计 工 程 师 或 一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不 少 于 1 人 次 129 企 业 现 有 注 册 监 理 工 程 师 10 人, 每 人 均 注 册 了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和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两 个 专 业, 其 中 一 人 兼 有 造 价 师 资 格, 这 种 情 况 是 否 同 时 满 足 房 建 专 业 监 理 乙 级 市 政 专 业 监 理 乙 级 资 质 条 件? 答 : 不 满 足 企 业 申 报 的 同 时 具 备 监 理 及 造 价 资 格 的 注 册 执 业 资 格 人 员, 如 作 为 监 理 工 程 师 申 报, 则 不 得 计 入 注 册 造 价 工 程 师 人 数 ; 如 作 为 造 价 工 程 师 申 报, 则 不 得 计 入 注 册 监 理 工 程 师 人 数 故 这 种 情 况 不 能 满 足 房 建 专 业 监 理 乙 级 市 政 专 业 监 理 乙 级 资 质 条 件 130 企 业 技 术 负 责 人 同 时 具 备 注 册 监 理 工 程 师 和 注 册 造 价 师 两 项 注 册 执 业 资 格, 是 否 可 以 作 为 注 册 造 价 师 单 独 申 报?

35 答 : 不 可 以 131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资 质, 什 么 情 况 下 需 要 申 报 工 程 业 绩 材 料? 答 : 下 列 情 形 需 要 申 报 工 程 业 绩 材 料 : ( 一 ) 申 请 晋 升 专 业 甲 级 资 质 ; ( 二 ) 新 设 分 立 派 生 分 立 的 企 业 申 请 专 业 甲 级 资 质 132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标 准 中,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技 术 指 标 涉 及 的 单 项 工 程 是 何 含 义? 答 : 指 建 设 单 位 与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所 签 订 监 理 合 同 的 一 个 委 托 项 目 133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的 小 区 及 单 体 项 目 等 级 划 分 表 中 的 技 术 指 标 如 何 理 解? 答 : 对 于 小 区 建 设 项 目, 既 要 按 照 总 建 筑 面 积 也 要 按 照 单 体 工 程 层 数 确 定 工 程 等 级 ; 对 于 单 体 住 宅 建 设 项 目, 按 照 单 体 建 筑 层 数 指 标 确 定 工 程 等 级 134 资 质 标 准 中 要 求 有 近 2 年 工 程 业 绩, 近 2 年 如 何 理 解? 答 : 近 2 年 是 指 用 于 申 请 资 质 的 工 程 业 绩 的 有 效 期, 有 效 期 从 申 报 当 年 的 前 一 年 逆 推 2 年 如 2016 年 3 月 申 请 资 质, 则 从 2016 年 开 始 逆 推 2 年 ( 即 2014 年 1 月 1 日 年 3 月 ) 的 业 绩 均 在 有 效 期 内 135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申 请 受 理 后 多 长 时 间 能 够 获 得

36 审 批? 答 : 自 省 住 建 厅 受 理 资 质 申 请 之 日 起 20 个 工 作 日 内, 企 业 可 获 知 审 批 结 果 ( 20 个 工 作 日 均 不 包 括 专 家 审 查 时 间 和 网 上 公 示 时 间 ) 136 企 业 申 请 由 专 业 乙 级 晋 升 专 业 甲 级, 是 否 只 需 满 足 申 请 的 专 业 甲 级 资 质 要 求? 答 :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申 请 专 业 资 质 升 级 增 加 其 他 专 业 资 质 的, 相 应 专 业 的 注 册 监 理 工 程 师 人 数 需 满 足 已 有 监 理 资 质 所 要 求 的 注 册 监 理 工 程 师 等 人 员 标 准 如 : 企 业 现 持 有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乙 级 公 路 工 程 乙 级 资 质 若 企 业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甲 级 资 质 达 标, 但 公 路 工 程 乙 级 资 质 不 达 标, 也 不 批 准 其 由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专 业 乙 级 晋 升 为 甲 级 137 企 业 现 已 取 得 综 合 资 质, 还 需 要 满 足 5 个 专 业 甲 级 的 资 质 条 件 吗? 答 : 需 要 已 取 得 综 合 资 质 的 监 理 企 业, 在 对 公 司 的 日 常 管 理 中, 应 保 证 满 足 不 少 于 5 个 专 业 监 理 甲 级 资 质 条 件, 但 不 限 于 申 请 综 合 资 质 时 申 报 的 5 个 专 业 甲 级 资 质 138 烟 囱 工 程 是 否 可 作 为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监 理 的 工 程 业 绩 申 报? 答 : 可 以 139 监 理 综 合 资 质 延 续 审 查 中 是 否 需 要 考 核 5 个 专 业 监 理 甲 级 的 情 况?

37 答 : 需 要 在 监 理 综 合 资 质 延 续 审 查 中 需 要 考 核 5 个 专 业 监 理 甲 级 的 情 况, 但 不 限 于 申 请 综 合 资 质 时 申 报 的 5 个 专 业 监 理 甲 级 140 工 程 监 理 资 质 审 查 时, 注 册 资 本 是 否 还 需 要 考 核? 答 : 不 需 要 根 据 住 建 部 24 号 令 文 件 精 神, 删 除 建 设 部 158 号 令 中 对 企 业 注 册 资 本 金 的 要 求 按 新 标 准 只 需 要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且 具 有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的 资 产 即 可 三 工 程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资 格 有 关 问 答 141 工 程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资 格 有 等 级 划 分 吗? 答 : 工 程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资 格 等 级 分 为 甲 级 乙 级 和 暂 定 级 三 个 等 级 142 工 程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资 格 证 书 有 效 期 为 几 年? 答 : 暂 定 级 资 格 证 书 的 有 效 期 为 3 年, 乙 级 甲 级 资 格 证 书 的 有 效 期 为 5 年 143 什 么 样 的 企 业 可 以 在 本 省 申 请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资 格? 答 : 在 鄂 取 得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的 企 业, 可 依 法 向 工 商 注 册 所 在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申 请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资 格 在 省 工 商 局 注 册 企 业, 向 企 业 工 商 注 册 地 址 所 在 市 申 请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资 格 144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可 以 申 请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资 格 吗? 答 : 可 以 依 据 外 商 投 资 建 设 工 程 服 务 企 业 管 理 规 定

38 ( 建 设 部 商 务 部 令 第 155 号 ), 外 国 投 资 者 国 内 设 立 外 商 投 资 建 设 工 程 服 务 企 业, 从 事 建 设 工 程 服 务 活 动, 应 当 依 法 取 得 商 务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批 准 证 书, 经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注 册 登 记 后, 向 工 商 注 册 所 在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申 请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资 格 145 企 业 现 在 经 营 其 他 业 务, 还 可 以 申 请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资 格 吗? 答 : 可 以, 应 满 足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资 格 认 定 办 法 ( 建 设 部 令 第 154 号 ) 的 相 关 规 定 146 企 业 初 次 申 请 可 以 直 接 申 请 甲 级 或 乙 级 资 格 吗? 答 : 不 可 以 企 业 初 次 申 请 只 能 从 暂 定 级 开 始 申 请 取 得 暂 定 级 资 格 一 年 以 上 的 企 业, 可 申 请 乙 级 资 格 取 得 乙 级 资 格 三 年 以 上 的 企 业, 可 申 请 甲 级 资 格 147 技 术 经 济 负 责 人 需 要 提 供 哪 些 人 员 证 明 材 料? 答 : 技 术 经 济 负 责 人 需 提 供 身 份 证 任 职 文 件 劳 动 合 同 个 人 简 历 高 级 职 称 证 书 注 册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从 事 工 程 管 理 经 历 证 明 社 会 保 险 缴 费 凭 证 人 事 档 案 管 理 代 理 证 明 148 造 价 工 程 师 需 要 提 供 哪 些 人 员 证 明 材 料? 答 : 造 价 工 程 师 需 提 供 身 份 证 明 劳 动 合 同 注 册 证 书 ( 含 变 更 及 延 续 注 册 记 录 ) 从 事 工 程 管 理 经 历 证 明 社 会 保 险 缴 费 凭 证 人 事 档 案 管 理 代 理 证 明

39 149 工 程 建 设 类 ( 非 造 价 工 程 师 ) 注 册 执 业 资 格 人 员 需 要 提 供 哪 些 人 员 证 明 材 料? 答 : 工 程 建 设 类 ( 非 造 价 工 程 师 ) 注 册 执 业 资 格 人 员 需 提 供 身 份 证 明 职 称 证 书 劳 动 合 同 注 册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 含 变 更 及 续 期 记 录 ) 从 事 工 程 管 理 经 历 证 明 社 会 保 险 缴 费 凭 证 人 事 档 案 管 理 代 理 证 明 150 工 程 建 设 类 中 级 以 上 职 称 专 职 人 员 需 要 哪 些 人 员 证 明 材 料? 答 : 工 程 建 设 类 中 级 以 上 职 称 专 职 人 员 需 提 供 身 份 证 明 职 称 证 书 劳 动 合 同 从 事 工 程 招 标 代 理 经 历 证 明 社 会 保 险 缴 费 凭 证 人 事 档 案 管 理 代 理 证 明 151 从 事 工 程 招 标 代 理 业 务 3 年 以 上 的 人 员 如 何 认 定? 答 :1 企 业 填 报 的 专 职 人 员 从 事 工 程 招 标 代 理 业 务 情 况 一 览 表 ;2 具 有 工 程 建 设 类 中 级 以 上 职 称 专 职 人 员 从 事 工 程 招 标 代 理 业 务 年 限 的 证 明 152 企 业 可 以 在 取 得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资 格 之 后, 再 办 理 造 价 工 程 师 等 注 册 人 员 的 变 更 吗? 答 : 不 可 以 企 业 应 先 期 完 成 注 册 执 业 资 格 人 员 的 注 册 ( 变 更 ) 手 续, 满 足 相 应 资 格 条 件 后, 方 能 取 得 资 格 注 册 人 员 的 注 册 ( 变 更 ) 事 项 由 省 住 建 厅 办 理 153 招 标 代 理 资 格 证 书 有 效 期 届 满, 何 时 申 请 延 续? 未 延 续 会 有 什 么 后 果?

40 答 : 工 程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的 资 格 证 书 有 效 期 届 满, 需 要 延 续 资 格 证 书 有 效 期 的, 企 业 应 当 在 其 工 程 招 标 代 理 资 格 证 书 有 效 期 届 满 60 日 前, 按 规 定 的 申 请 渠 道 提 出 资 质 延 续 申 请 逾 期 未 提 出 延 续 申 请 的, 资 格 证 书 自 动 失 效 154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资 格 申 请 受 理 后 多 长 时 间 能 够 获 得 审 批? 答 : 自 省 住 建 厅 受 理 资 格 申 请 之 日 起 20 个 工 作 日 内, 企 业 可 获 知 审 批 结 果 ( 20 个 工 作 日 均 不 包 括 专 家 审 查 时 间 和 网 上 公 示 时 间 ) 155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资 格 证 书 变 更 多 长 时 间 能 办 理 完? 答 : 资 质 证 书 变 更 事 项 为 快 办 事 项, 省 住 建 厅 自 收 到 变 更 申 请 后 5 个 工 作 日 内 办 结 涉 及 由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审 批 的 变 更, 由 省 住 建 厅 在 5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变 更 证 明 材 料 上 报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办 理 156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可 以 由 政 府 部 门 或 事 业 单 位 出 资 吗? 答 : 不 可 以 依 据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资 格 认 定 办 法 第 八 条 第 二 款 的 规 定, 有 下 列 三 种 情 形 之 一 的, 不 得 申 请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资 格 : ( 一 ) 由 国 家 机 关 行 政 机 关 及 其 所 属 部 门 履 行 行 政 管 理 职 能 或 者 存 在 其 他 利 益 关 系 的 事 业 单 位 出 资 ; ( 二 ) 与 国 家 机 关 行 政 机 关 及 其 所 属 部 门 履 行 行 政

41 管 理 职 能 或 者 存 在 其 他 利 益 关 系 的 事 业 单 位 存 在 行 政 隶 属 关 系 ; ( 三 ) 法 定 代 表 人 由 国 家 机 关 行 政 机 关 及 其 所 属 部 门 履 行 行 政 管 理 职 能 或 者 存 在 其 他 利 益 关 系 的 事 业 单 位 任 命 157 招 标 代 理 企 业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经 理 及 技 术 负 责 人 是 否 可 以 为 同 一 个 人? 答 : 可 以 158 工 程 建 设 类 注 册 执 业 资 格 人 员 是 指 哪 些 人 员? 答 : 指 持 有 住 建 部 及 人 社 部 颁 发 的 工 程 建 设 类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并 在 本 单 位 注 册 的 专 职 人 员 如 : 注 册 建 筑 师 注 册 监 理 工 程 师 注 册 建 造 师 注 册 造 价 工 程 师 注 册 结 构 工 程 师 及 其 他 注 册 勘 察 设 计 执 业 资 格 人 员 等 159 二 级 注 册 建 造 师 可 以 用 于 申 请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资 格 吗? 答 : 二 级 注 册 建 造 师 不 可 以 用 于 申 请 招 标 代 理 甲 级 资 格, 但 可 用 于 申 请 招 标 代 理 乙 级 及 以 下 资 格 160 企 业 有 的 员 工 同 时 具 有 造 价 和 监 理 的 注 册 证 书, 申 报 时 可 以 算 作 两 人 吗? 答 : 不 可 以 注 册 执 业 资 格 人 员 具 备 两 个 及 两 个 以 上 执 业 资 格 的, 只 能 计 算 为 一 人 161 退 休 人 员 可 作 为 专 职 专 业 人 员 申 报 吗? 专 职 专 业 人 员 有 年 龄 限 制 吗?

42 答 : 可 以 但 企 业 申 报 的 专 职 人 员 不 得 超 过 60 周 岁 未 到 法 定 退 休 年 龄 已 办 理 内 退 手 续 的 专 职 人 员, 须 提 供 原 单 位 内 退 证 明 及 与 现 单 位 依 法 签 订 的 劳 动 合 同 162 目 前 注 册 造 价 师 可 视 为 具 有 工 程 建 设 类 中 级 职 称 证 书, 其 他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是 否 均 可 以 视 为 具 有 工 程 建 设 类 中 级 职 称? 答 : 不 可 以 163 具 有 建 筑 经 济 专 业 的 职 称 人 员 可 否 认 定 为 工 程 建 设 类 职 称 人 员? 答 : 不 可 以 会 计 师 经 济 师 ( 包 含 建 筑 经 济 专 业 ) 政 工 师 高 校 讲 师 统 计 师 等 非 工 程 建 设 类 职 称 均 不 予 认 定 164 专 职 专 业 人 员 的 人 事 档 案 由 上 级 单 位 代 为 管 理 可 以 吗? 答 : 可 以 如 由 上 级 单 位 或 股 东 单 位 出 具 的 人 事 代 管 证 明, 应 出 具 相 关 主 管 部 门 提 供 的 该 单 位 具 有 人 事 管 理 权 的 证 明 材 料 165 哪 些 单 位 可 以 代 为 管 理 人 事 档 案? 答 : 省 市 ( 林 区 ) 县 ( 区 ) 人 才 交 流 中 心 及 其 他 具 有 人 事 档 案 管 理 权 的 代 管 机 构 均 可 166 工 程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资 格 审 查 时, 企 业 是 否 需 要 提 供 与 人 事 代 理 机 构 签 订 的 人 事 代 理 协 议? 答 : 不 需 要 根 据 人 社 部 发 号 文 件 精 神, 工

43 程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资 格 审 查 时, 企 业 可 不 提 供 与 人 事 代 理 机 构 签 订 的 人 事 代 理 协 议, 只 需 提 供 由 人 事 代 理 机 构 出 具 的 企 业 托 管 证 明 及 人 员 名 单 167 企 业 为 专 职 人 员 缴 纳 的 社 会 保 险 证 明 及 社 会 保 险 费 用 凭 证 是 指 什 么? 答 : 社 会 保 险 证 明 指 社 会 统 筹 保 险 基 金 管 理 部 门 颁 发 的 代 理 机 构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手 册 及 对 帐 单 ; 或 该 机 构 资 格 有 效 期 内 的 含 有 个 人 社 会 保 障 代 码 缴 费 基 数 缴 费 额 度 缴 费 期 限 等 信 息 的 参 加 社 会 保 险 缴 费 人 员 名 单 和 缴 费 凭 证 申 请 暂 定 级 资 格 的 机 构, 提 供 申 报 月 前 三 个 月 的 社 保 资 料 ; 申 请 甲 乙 级 的, 提 供 的 近 3 年 的 社 保 资 料, 但 取 得 暂 定 级 资 格 后, 不 满 3 年 的, 提 交 自 取 得 暂 定 级 资 格 之 后 全 部 社 保 资 料 168 由 人 事 代 理 机 构 出 具 的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缴 费 证 明 可 以 认 可 吗? 答 : 不 予 认 可 169 专 职 专 业 人 员 的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可 由 其 他 公 司 代 缴 吗? 答 : 专 职 专 业 人 员 的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须 由 本 企 业 缴 纳 170 资 格 标 准 中 要 求 申 报 近 三 年 的 业 绩 材 料, 近 三 年 如 何 计 算? 答 : 以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时 间 距 资 格 申 报 日 期 计 算 如 :

44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资 格 申 报 日 期 为 2015 年 5 月 23 日, 则 企 业 申 报 的 代 表 业 绩 的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时 间 不 得 早 于 2012 年 5 月 23 日 171 先 做 完 招 标 代 理 后 补 签 代 理 合 同 的 业 绩 是 否 可 以 申 报? 答 : 不 可 以 工 程 招 标 代 理 委 托 合 同 中 标 通 知 书 和 招 标 人 评 价 意 见 三 项 业 绩 材 料 应 有 先 后 的 逻 辑 顺 序, 即 先 签 代 理 合 同, 再 完 成 代 理 工 作, 最 后 由 招 标 人 出 具 评 价 意 见 并 且,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工 程 招 标 代 理 委 托 合 同 签 订 时 间 至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时 间 不 应 少 于 30 天 172 企 业 的 部 分 项 目 属 于 保 密 工 程, 不 能 提 供 合 同 中 标 通 知 书 等 资 料, 这 类 项 目 怎 么 申 报? 答 : 属 保 密 工 程 的, 可 不 提 交 工 程 招 标 代 理 委 托 合 同 及 中 标 通 知 书, 但 视 具 体 情 况 需 提 交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证 明 材 料 包 括 : 由 国 家 安 全 部 门 出 具 的 该 项 目 密 级 评 定 证 明 材 料 ; 委 托 方 为 涉 密 单 位 ( 如 军 队 外 交 等 ) 的, 由 委 托 方 出 具 的 项 目 涉 密 证 明 材 料 173 企 业 同 时 具 备 工 程 招 标 代 理 资 格 和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资 质, 对 同 一 工 程 项 目 既 承 接 代 理 业 务 又 承 接 造 价 业 务, 所 签 订 的 一 个 工 程 咨 询 合 同 用 于 申 报 工 程 业 绩 是 否 认 可? 答 : 不 予 认 可 需 提 供 单 独 签 订 的 勘 察 或 者 设 计 施 工

45 监 理 重 要 设 备 材 料 采 购 等 工 程 招 标 代 理 委 托 合 同 174 工 程 招 标 代 理 业 绩 必 须 经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才 能 认 可 吗? 答 : 依 据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资 格 认 定 办 法 实 施 意 见 ( 建 市 号 ) 规 定,2007 年 9 月 30 日 以 后 的 工 程 招 标 代 理 业 绩 ( 以 中 标 通 知 书 出 具 时 间 为 准 ), 中 标 通 知 书 或 业 主 评 价 意 见 需 加 盖 建 设 ( 行 业 ) 主 管 部 门 的 备 案 章 同 时, 按 规 定 提 交 湖 北 省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执 业 手 册 175 企 业 由 招 标 代 理 乙 级 晋 升 甲 级 资 质, 申 报 代 理 工 程 业 绩 的 投 资 额 是 否 受 限 制? 答 : 工 程 招 标 代 理 乙 级 晋 升 甲 级 资 格, 申 报 的 招 标 代 理 业 绩, 工 程 总 投 资 额 不 得 超 过 1 亿 元 176 哪 些 项 目 的 工 程 招 标 代 理 业 绩 申 报 无 效? 答 : 申 报 土 地 整 理 项 目 地 质 勘 查 项 目 以 及 非 法 定 主 体 监 督 的 项 目 不 予 认 定 177 企 业 原 有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甲 级 资 格, 因 资 格 延 续 未 达 标 被 核 定 为 乙 级 资 格, 是 否 需 要 满 3 年 才 能 申 请 晋 升 甲 级 资 格? 答 : 不 需 要, 此 类 企 业 达 到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甲 级 资 格 标 准 后, 可 随 时 申 请 与 此 类 似, 乙 级 资 格 延 续 未 被 核 定, 企 业 申 请 暂 定 级 资

46 格 被 确 认 后, 达 到 乙 级 标 准 的, 可 申 请 乙 级 资 格 178 持 有 乙 级 招 标 代 理 资 质 证 书 可 以 跨 省 承 揽 工 程 招 标 代 理 业 务 吗? 答 : 各 级 别 工 程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可 以 跨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承 担 工 程 招 标 代 理 业 务 179 企 业 在 外 省 市 设 有 分 支 机 构, 是 否 还 需 备 案? 答 : 工 程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设 立 分 支 机 构 的, 应 当 自 领 取 分 支 机 构 营 业 执 照 之 日 起 30 日 内, 到 分 支 机 构 工 商 注 册 所 在 地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进 行 备 案, 分 支 机 构 人 员 还 需 满 足 相 关 资 格 标 准 要 求 详 见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资 格 认 定 办 法 实 施 意 见 ( 建 市 号 ) 第 六 条 分 支 机 构 备 案 管 理 第 ( 二 十 八 ) 项 180 分 支 机 构 可 以 自 己 承 接 招 标 代 理 业 务 吗? 答 : 分 支 机 构 不 得 以 自 己 名 义 承 接 工 程 招 标 代 理 业 务 订 立 工 程 招 标 代 理 合 同 分 支 机 构 应 当 由 设 立 该 分 支 机 构 的 工 程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负 责 承 接 工 程 招 标 代 理 业 务, 签 订 工 程 招 标 代 理 合 同 出 具 中 标 通 知 书 181 企 业 具 有 甲 级 招 标 代 理 资 格, 可 以 分 立 为 两 个 甲 级 招 标 机 构 吗? 答 : 工 程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分 立 的, 只 能 由 分 立 后 的 一 方 工 程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承 继 原 工 程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的 资 格, 且 应 当 符 合 原 工 程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的 资 格 条 件 承 继 原 工 程 招 标 代 理 机

47 构 资 格 的 一 方 由 分 立 各 方 协 商 确 定 ; 其 他 各 方 应 按 照 规 定 按 新 申 请 核 定 资 格 182 评 标 专 家 库 成 员 名 单 如 何 提 供? 答 : 以 企 业 提 供 的 名 单 为 准 183 工 程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资 格 审 查 时, 注 册 资 本 是 否 还 需 要 考 核? 答 : 不 需 要 根 据 住 建 部 24 号 令 文 件 精 神, 删 除 建 设 部 154 号 令 中 对 注 册 资 本 金 的 要 求 184 工 程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资 格 审 查 时, 是 否 需 要 提 供 出 资 证 明? 答 : 不 需 要 根 据 住 建 部 24 号 令 文 件 精 神, 删 除 建 设 部 154 号 令 中 对 出 资 证 明 的 要 求 四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资 质 有 关 问 答 185 什 么 样 的 企 业 可 以 在 鄂 申 请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资 质? 答 : 在 鄂 取 得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的 企 业, 都 可 依 法 向 工 商 注 册 所 在 市 申 请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资 质 中 央 在 鄂 企 业 在 省 工 商 局 注 册 的 企 业 直 接 向 省 住 建 厅 申 请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资 质 186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可 以 申 请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资 质 吗? 答 : 可 以 依 据 外 商 投 资 建 设 工 程 服 务 企 业 管 理 规 定

48 ( 建 设 部 商 务 部 令 第 155 号 ), 外 国 投 资 者 国 内 设 立 外 商 投 资 建 设 工 程 服 务 企 业, 从 事 建 设 工 程 服 务 活 动, 应 当 依 法 取 得 商 务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批 准 证 书, 经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注 册 登 记 后, 向 工 商 注 册 所 在 市 申 请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资 质 187 个 人 独 资 企 业 可 以 申 请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资 质 吗? 答 : 可 以, 但 出 资 人 需 要 具 备 注 册 造 价 工 程 师 执 业 资 格 并 在 本 企 业 注 册 188 企 业 现 在 经 营 其 他 业 务, 还 可 以 申 请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资 质 吗? 答 : 可 以, 应 满 足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管 理 办 法 ( 建 设 部 令 第 149 号 ) 的 相 关 规 定 189 申 请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资 质, 企 业 名 称 必 须 冠 以 工 程 造 价 的 字 样 吗? 答 : 不 需 要 190 可 以 在 取 得 工 程 造 价 资 质 之 后, 再 办 理 造 价 工 程 师 造 价 员 的 变 更 吗? 答 : 不 可 以 企 业 需 先 期 完 成 注 册 造 价 工 程 师 造 价 员 的 注 册 ( 变 更 ) 手 续, 满 足 相 应 资 质 条 件 后, 方 能 取 得 资 质 注 册 人 员 的 注 册 ( 变 更 ) 事 项 由 省 住 建 厅 办 理 191 企 业 初 次 申 请 可 以 直 接 申 请 甲 级 资 质 吗?

49 答 : 不 可 以, 企 业 初 次 申 请 只 能 从 乙 级 ( 暂 定 期 ) 开 始 申 请 192 乙 级 资 质 的 一 年 暂 定 期 届 满 后 可 直 接 转 为 正 式 乙 级 资 质 吗? 答 : 不 可 以 暂 定 期 届 满 需 继 续 从 事 工 程 造 价 活 动 的, 应 当 在 暂 定 期 届 满 30 日 前, 向 资 质 许 可 机 关 申 请 换 发 资 质 证 书 符 合 要 求 的, 由 资 质 许 可 机 关 换 发 乙 级 资 质 证 书 ;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撤 销 现 有 资 质 证 书 193 乙 级 资 质 的 暂 定 期 可 以 计 入 升 级 年 限 吗? 答 : 可 以 但 只 有 取 得 正 式 乙 级 资 质 证 书 的 前 一 年 可 以 计 入 194 资 质 证 书 有 效 期 就 要 到 期 了, 什 么 时 候 申 请 延 长 有 效 期? 答 : 资 质 有 效 期 届 满, 需 要 继 续 从 事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活 动 的, 应 当 在 资 质 有 效 期 届 满 30 日 前 向 资 质 许 可 机 关 提 出 资 质 延 续 申 请 195 股 东 中 的 造 价 工 程 师, 可 以 注 册 在 其 他 单 位 吗? 答 : 不 可 以 196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经 理 及 技 术 负 责 人 是 否 可 以 为 同 一 个 人? 答 : 可 以 197 企 业 申 报 的 专 职 专 业 人 员 可 注 册 在 其 他 单 位 吗?

50 答 : 不 可 以, 企 业 申 报 的 造 价 工 程 师 和 造 价 员 均 需 注 册 在 本 企 业 198 取 得 造 价 工 程 师 资 格 证 书, 但 是 未 取 得 注 册 证 书 的 人 员, 可 以 作 为 专 业 人 员 申 报 吗? 答 : 不 可 以 199 企 业 的 现 有 造 价 工 程 师 造 价 员 各 10 人, 其 中 具 有 中 级 职 称 的 12 人, 可 以 另 外 补 充 申 报 4 名 非 专 职 专 业 的 中 级 职 称 人 员 吗? 答 : 不 可 以 企 业 申 报 的 非 专 职 从 事 工 程 造 价 专 业 工 作 的 人 员 不 予 认 可 200 造 价 工 程 师 可 以 作 为 中 级 职 称 人 员 申 报 吗? 答 : 可 以 凡 是 取 得 造 价 工 程 师 注 册 证 书 的 人 员, 有 本 企 业 中 级 职 称 聘 书 的, 均 可 作 为 中 级 职 称 人 员 申 报 201 有 哪 些 中 级 职 称 可 以 被 认 可? 答 : 工 程 类 及 工 程 经 济 类 职 称 均 可 被 认 可 202 水 利 电 力 规 划 等 部 门 颁 发 的 概 预 算 员 证 书 可 作 为 造 价 员 证 书 申 报 吗? 答 : 不 可 以 203 专 职 专 业 人 员 有 年 龄 限 制 吗? 答 : 具 备 注 册 条 件 的 造 价 工 程 师 或 造 价 员, 是 本 企 业 股 东 的, 不 受 年 龄 限 制 ; 不 是 本 企 业 股 东 的, 超 过 60 岁 不 得 作 为 本 企 业 专 职 人 员 申 报 资 质

51 204 专 职 专 业 人 员 的 人 事 档 案 由 上 级 单 位 代 为 管 理 可 以 吗? 答 : 不 可 以 应 由 国 家 规 定 的 人 事 代 理 机 构 代 为 管 理 205 哪 些 单 位 可 以 代 为 管 理 人 事 档 案? 答 : 省 市 ( 林 区 ) 县 ( 区 ) 人 才 交 流 中 心 及 其 他 具 有 人 事 档 案 管 理 权 的 代 管 机 构 均 可 206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资 质 审 查 时, 企 业 是 否 需 要 提 供 与 人 事 代 理 机 构 签 订 的 人 事 代 理 协 议? 答 : 不 需 要 根 据 人 社 部 发 号 文 件 精 神,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资 质 审 查 时, 企 业 可 不 提 供 与 人 事 代 理 机 构 签 订 的 人 事 代 理 协 议, 只 需 提 供 由 人 事 代 理 机 构 出 具 的 企 业 托 管 证 明 及 人 员 名 单 207 企 业 为 其 交 纳 的 本 年 度 社 会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费 用 的 凭 证 是 指 什 么? 答 : 凭 证 包 含 社 会 保 障 管 理 部 门 颁 发 的 企 业 社 会 保 险 手 册, 以 及 有 个 人 社 会 保 障 代 码 缴 费 基 数 缴 费 额 度 缴 费 期 限 等 信 息 的 本 企 业 缴 费 人 员 名 单 和 社 会 保 险 缴 费 凭 证 缴 费 凭 证 指 企 业 为 员 工 缴 纳 的 社 会 保 险 发 票 或 银 行 转 账 凭 证 等 相 关 保 险 缴 费 凭 证 208 专 职 专 业 人 员 的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可 由 其 他 公 司 代 缴 吗? 答 : 不 可 以 2006 年 7 月 1 日 前 已 取 得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资

52 质 且 尚 未 进 行 改 制 的 单 位 除 外 209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资 质 审 查 时, 企 业 是 否 需 要 提 供 工 商 部 门 出 具 的 股 东 出 资 情 况 证 明? 答 : 不 需 要 根 据 住 建 部 24 号 令 文 件 精 神, 删 除 建 设 部 149 号 令 第 十 三 条 第 四 项 中 的 并 附 工 商 部 门 出 具 的 股 东 出 资 情 况 证 明 条 款 210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资 质 标 准 中 的 人 均 办 公 面 积 不 少 于 10 平 方 米 是 指 使 用 面 积 还 是 建 筑 面 积? 答 : 指 建 筑 面 积 211 分 支 机 构 的 造 价 工 程 师 可 以 作 为 本 企 业 人 员 申 报 吗? 答 : 不 可 以 212 分 支 机 构 的 工 程 造 价 营 业 收 入 可 作 为 本 企 业 的 收 入 申 报 吗? 答 : 可 以 213 如 企 业 在 资 质 有 效 期 内 某 时 段 享 受 国 家 免 税 政 策, 其 公 司 该 时 段 内 的 工 程 造 价 营 业 收 入 如 何 认 定? 答 : 根 据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管 理 办 法 ( 建 设 部 令 第 149 号 ) 和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晋 升 甲 级 资 质 审 核 工 作 的 通 知 ( 建 办 标 号 ) 文 件 精 神, 企 业 如 有 享 受 免 税 政 策 的, 需 提 供 税 务 部 门 的 免 税 证 明 ( 需 注 明 免 税 时 间 段 ) 和 免 税 期 间 营 业 收 入 发 票 及 对 应 的 工 程 造 价

53 咨 询 合 同 214 企 业 除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业 务 外, 还 有 招 标 代 理 业 务 范 围, 如 何 考 核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收 入? 答 : 申 报 资 质 企 业 需 提 供 本 企 业 缴 纳 营 业 收 入 的 营 业 税 票 或 增 值 税 票 ; 企 业 营 业 收 入 含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的, 还 需 出 具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营 业 收 入 的 财 务 审 计 报 告 审 计 报 告 应 与 资 质 有 效 期 相 对 应 企 业 营 业 收 入 发 票 应 与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合 同 相 对 应 215 企 业 具 有 甲 级 造 价 咨 询 资 质, 可 以 分 立 为 两 个 甲 级 造 价 企 业 吗? 答 :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分 立 的, 只 能 由 分 立 后 的 一 方 承 继 原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资 质, 且 应 当 符 合 原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资 质 等 级 条 件 承 继 原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资 质 的 一 方 由 分 立 各 方 协 商 确 定 ; 其 他 各 方 应 按 照 规 定 按 新 申 请 核 定 资 质 216 持 有 乙 级 造 价 咨 询 证 书, 可 以 去 外 省 承 接 造 价 业 务 吗? 答 :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依 法 从 事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活 动, 不 受 行 政 区 域 限 制 217 网 上 申 报 的 工 程 造 价 业 务 完 成 一 览 表 中 咨 询 标 的 额 工 程 造 价 到 账 收 入 分 别 指 的 是 什 么? 答 : 咨 询 标 的 额 指 的 是 工 程 造 价 的 审 定 金 额, 工 程 造 价 指 的 是 整 个 项 目 的 工 程 造 价 金 额, 到 账 收 入 指

54 的 是 发 票 金 额 218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资 质 审 查 时, 注 册 资 本 是 否 还 需 要 考 答 : 不 需 要 根 据 住 建 部 24 号 令 文 件 精 神, 删 除 建 设 部 149 号 令 对 企 业 注 册 资 本 金 的 要 求

一、资质申请

一、资质申请 二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有 关 问 答 111 什 么 样 的 企 业 可 以 在 本 省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答 : 在 鄂 取 得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或 合 伙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的 企 业, 都 可 依 法 向 工 商 注 册 所 在 省 或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行 政 审 批 部 门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取 得

More information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一 总 则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 一 ) 为 了 加 强 对 从 事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企 业 的 管 理, 维 护 建 筑 市 场 秩 序,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全, 促 进 行 业 健 康 发 展, 结 合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的 特 点, 制 定 本 标

More information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印 发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的 通 知 建 市 [2013]9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北 京 市 规 划 委, 天 津 上 海 市 建 设 交 通 委, 重 庆 市 城 乡 建 设 委,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建 设 局, 总 后 基 建 营 房 部 工 程 局,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建 设 司,

More information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 1 - - 2 - 附 件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不 良 记 录 认 定 标 准 ( 试 行 ) 说 明 为 了 完 善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诚 信 体 系 建 设, 规 范 执 业 和 市 场 秩 序, 依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根 据 各 行 业 特 点, 我 部 制 订 了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More information

一、资质申请

一、资质申请 三 工 程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资 格 有 关 问 答 141 工 程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资 格 有 等 级 划 分 吗? 答 : 工 程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资 格 等 级 分 为 甲 级 乙 级 和 暂 定 级 三 个 等 级 142 工 程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资 格 证 书 有 效 期 为 几 年? 答 : 暂 定 级 资 格 证 书 的 有 效 期 为 3 年, 乙 级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公 开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文 件 沪 建 管 2014 758 号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建 设 和 交 通 委 员 会 :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More information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证 券 代 码 :002388 证 券 简 称 : 新 亚 制 程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深 圳 市 新 亚 电 子 制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特

More information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昂 华 ( 上 海 ) 自 动 化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二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法 律 意 见 书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168 号 上 海 银 行 大 厦 1705 室 (200120) 电 话 :8621-5012 2258 传 真 :8621-5012 2257

More information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内 部 资 料 东 北 师 范 大 教 运 行 基 本 状 态 据 报 告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务 处 2015 年 10 月 27 日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北 京 市 中 医 管 理 局 二 一 五 年 四 月 ... 1... 18 2015... 30 京 中 医 政 字 [2014]160 号 1 2 一 充 分 认 识 中 医 健 康 乡 村 建 设 工 作 的 重 要 意 义 二 建 立 健 全 工 作 保 障 机 制 2014 12 15 三 做 好 工 作 启 动 的 准 备 事 宜 1 2014 12 15 5-10 2014 12 15

More information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附 件 4 卢 氏 县 财 政 局 行 政 职 权 运 行 流 程 图 一 行 政 处 罚 类 1. 第 1 项 一 般 程 序 流 程 图 案 件 来 源 初 步 确 认 违 法 事 实, 责 令 停 止 违 法 行 为 县 财 政 局 立 案 审 批 综 合 股 登 记 立 案 调 查 取 证 不 予 立 案 综 合 股 撰 写 调 查 终 结 报 告 移 送 有 关 部 门 综 合 股 提 出

More information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 年 德 州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1-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目 录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More information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100.12 2016 年 龙 岩 市 部 门 预 算 表 报 送 日 期 : 年 月 日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章 : 财 务 负 责 人 签 章 : 制 表 人 签 章 :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More information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证 券 代 码 :002678 证 券 简 称 : 珠 江 钢 琴 公 告 编 号 :2015-038 广 州 珠 江 钢 琴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附 件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拟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上 市 的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业 务, 提 高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申 购 及 资 金 结 算 效 率,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More information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 :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称 本 所 ) 受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的 委 托, 指 派 律 师 出 席 2016 年 4 月

More information

<433A5C446F63756D656E747320616E642053657474696E67735C41646D696E6973747261746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433A5C446F63756D656E747320616E642053657474696E67735C41646D696E6973747261746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 一 ) 系 统 整 体 操 作 流 程 简 述 3 ( 二 ) 系 统 中 各 角 色 操 作 功 能 说 明 5 1. 学 院 管 理 员 5 2. 教 学 院 长 8 3. 指 导 教 师 10 4. 答 辩 组 组 长 12 5. 学 生 12 6. 系 统 管 理 员 15 ( 一 ) 论 文 系 统 常 见 问 题 16 ( 二 ) 论 文 查 重 常 见 问 题 22 1 2 主

More information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 安 排 组 织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网 上 考 前 辅 导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统 考 考 前 半 个 月 2 下 发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准 考 证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导 出 下 半 年 成 人 本 科 学 士 学 位 英 语 统 一 考 试 报 考 3 信 息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4 教 学 计 划 和 考 试 计 划 上 网,

More information

姓名

姓名 一 级 建 造 师 初 始 注 册 申 请 表 (1-1) :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民 族 身 份 证 明 身 份 证 军 官 证 警 官 证 护 照 证 号 毕 业 院 校 所 学 专 业 近 期 一 寸 免 冠 彩 照 毕 业 ( 肄 结 ) 时 间 学 历 学 位 手 机 号 码 联 系 电 话 电 子 邮 箱 聘 用 企 业 情 况 企 业 名 称 工 商 注 册 地 通 讯 地

More information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 于 修 订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有 关 单 位 :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 修 订 稿 ) ( 见 附 件 ) 已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批 准, 现 将 修 订 所 涉 主 要 内 容 公 布 如 下 一 第 二 条 ( 二 ) 申 购 单 位 及 上 限 修 改

More information

科 学 出 版 社 科 学 出 版 社 前 言 本 书 是 针 对 普 通 高 等 院 校 经 济 类 和 工 商 管 理 类 本 科 专 业 财 务 管 理 学 的 教 学 需 求, 结 合 教 育 部 经 济 管 理 类 本 科 财 务 管 理 学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编 写 而 成 的 本 书 执 笔 者 都 是 长 期 工 作 在 财 务 管 理 教 学 一 线 的 专 业 教 师,

More information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www.gapp.gov.cn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www.gapp.gov.cn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杭 教 人 2014 7 杭 州 市 教 育 局 关 于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 含 实 验 教 育 管 理 ) 晋 升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有 关 论 文 要 求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 市 ) 教 育 局 ( 社 发 局 ), 直 属 学 校 ( 单 位 ), 委 托 单 位 :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杭 州 市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 含 实 验 教 育 管

More information

第 六 条 资 格 证 书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合 理 布 局 集 中 受 理 动 态 管 理 集 中 受 理 时 间 提 前 3 个 月 公 告 第 七 条 资 格 证 书 的 颁 发 延 续 和 取 消 等 应 当 征 求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第 八 条 申 请

第 六 条 资 格 证 书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合 理 布 局 集 中 受 理 动 态 管 理 集 中 受 理 时 间 提 前 3 个 月 公 告 第 七 条 资 格 证 书 的 颁 发 延 续 和 取 消 等 应 当 征 求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第 八 条 申 请 附 件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编 制 资 质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 以 下 简 称 方 案 ) 编 制 资 质 管 理, 保 障 方 案 质 量, 推 进 水 土 保 持 事 业 发 展 和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和 水 利 部 关 于 将 水

More information

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 2016 年 度 滨 州 市 地 方 史 志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科 目 分 类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科 目 分 类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察 局 权 力 清 单 序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1 对 煤 矿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监 督 法 律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第 五 十 九 条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府 应 当 根 据 本 区 域 内 的 安 全 生 产 状 况, 组 织 有 关 部 门 按 照 职 责 分 工, 对 本 区 域 内 容 易 发 生 重 大 生 产 安

More information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20130816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20130816 ETF 分 级 基 金 规 模 份 额 变 化 统 计 截 至 上 周 末, 全 市 场 股 票 型 ETF 规 模 约 1451 亿, 份 额 约 1215 亿,ETF 总 份 额 及 规 模 的 周 变 动 值 分 别 为 -23-44 亿, 份 额 与 规 模 均 下 降 ; 分 级 基 金 规 模 约 438 亿, 份 额 572 亿, 总 份 额 及 规 模 的 周 变 动 值 分 别 为

More information

 编号:

 编号: 编 号 : 企 业 内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评 价 实 施 方 案 ( 仅 适 用 于 企 业 特 有 行 业 特 有 工 种 ) 实 施 单 位 ( 公 章 ) 申 报 日 期 年 _ 月 日 1 企 业 内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评 价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申 报 表 项 目 名 称 等 级 项 目 性 质 课 时 申 报 单 位 联 系 人 通 讯 地 址 电 话 手 机 电

More information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3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目 标 30 及 事 无 重 大 质 量 工 作 过 失 故 管 无 其 他 一 般 责 任 事 故 理 在 公 司 文 明 环 境 创 建 中, 无 工 作 过 失 及 被 追 究 的

More information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王 红 曼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为 适 应 战 时 经 济 金 融 的 需 要 实 行 由 财 政 部 四 联 总 处 中 央 银 行 等 多 家 机 构 先 后 共 同 参 与 的 多 元 化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对 战 时 状 态 下 的 银 行 发 展 与 经 营 安 全 进 行 了 大 规 模 的 设 计 与

More information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14 年 顺 德 区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录 取 根 据 佛 山 市 办 提 供 的 考 生 数 据, 现 将 我 区 2014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的 录 取 公 布 如 下 : 一 顺 德 一 中 录 取 分 第 1 志 愿, 总 分 585, 综 合 表 现 评 价 A, 考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 券 代 码 :000066 证 券 简 称 : 长 城 电 脑 公 告 编 号 :2016-092 中 国 长 城 计 算 机 深 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度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其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 年 山 东 省 民 主 党 派 办 公 大 楼 管 理 处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More information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事 项 目 录 项 目 对 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第 十 一 条 : 保 荐 人 的 资 格 及 其 管 理 办 法 由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规 定 44001 保 荐 机 构 注 册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要 保 留 的 项 目 设 定 的 决 定 ( 国 务 院 令 第 412 号 ) 附 件 第 383 项 保 荐 机 构 和 保 荐 代 表 人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 于 印 发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建 市 [2007]190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建 设 厅, 直 辖 市 建 委, 北 京 市 规 划 委, 江 苏 山 东 省 建 管 局,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建 设 局,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总 后 基 建 营 房 部, 国 资 委 管 理 的 有 关 企 业, 有 关 行 业

More information

I

I 机 电 一 级 注 册 建 造 师 继 续 教 育 培 训 广 东 培 训 点 网 上 报 名 操 作 使 用 手 册 (2013 年 1 月, 第 一 版 ) 第 一 章 个 人 注 册 与 个 人 信 息 管 理 1. 个 人 注 册 ( 请 每 人 只 申 请 一 个 注 册 号, 如 果 单 位 批 量 报 班 单 位 帮 申 请 注 册, 不 需 个 人 再 注 册 ) 首 次 报 班,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附 件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行 为,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交 易 系 统 并

More information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证 券 代 码 :300017 证 券 简 称 : 网 宿 科 技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网 宿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调 整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激 励 对 象 股 票 期 权 数 量 和 行 权 价 格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7A2D0D0C8CBB9D8D3DAB9ABCBBEC9E8C1A2D2D4C0B4B9C9B1BED1DDB1E4C7E9BFF6B5C4CBB5C3F7BCB0C6E4B6ADCAC2A1A2BCE0CAC2A1A2B8DFBCB6B9DCC0EDC8CBD4B1B5C4C8B7C8CFD2E2BCFB2E646F63>

<4D F736F F D20B7A2D0D0C8CBB9D8D3DAB9ABCBBEC9E8C1A2D2D4C0B4B9C9B1BED1DDB1E4C7E9BFF6B5C4CBB5C3F7BCB0C6E4B6ADCAC2A1A2BCE0CAC2A1A2B8DFBCB6B9DCC0EDC8CBD4B1B5C4C8B7C8CFD2E2BCFB2E646F63> 深 圳 市 赛 为 智 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文 件 深 赛 智 2009 26 号 深 圳 市 赛 为 智 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公 司 设 立 以 来 股 本 演 变 情 况 的 说 明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深 圳 市 赛 为 智 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 由 深 圳 市 赛 为 智 能 有 限 公 司 ( 以

More information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县 乡 两 级 的 政 治 体 制 改 革 如 何 建 立 民 主 的 合 作 新 体 制 县 乡 人 大 运 行 机 制 研 究 课 题 组 引 言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二 密 县 在 周 初 是 两 个 小 国 密 国 和 郐 国 三 密 县 的 第 一 任 县 令 卓 茂 四 明 清 时 代 的 密 县 二 从 集 中 的 动 员 体

More information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试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试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四 川 省 医 学 会 文 件 川 学 会 医 字 [2014]161 号 四 川 省 医 学 会 关 于 开 展 医 疗 美 容 主 诊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及 换 证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市 ( 州 ) 卫 生 局 医 学 会 省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直 属 医 疗 机 构 国 家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驻 川 医 疗 机 构 : 根 据 四 川 省

More information

78520132927112910.doc

78520132927112910.doc 泉 州 市 财 政 局 文 件 泉 财 会 2013 86 号 转 发 财 政 部 关 于 印 发 新 旧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有 关 衔 接 问 题 的 处 理 规 定 的 通 知 市 直 各 有 关 部 门 各 县 ( 市 区 ) 财 政 局 : 修 订 后 的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 财 会 2012 22 号 )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为 了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证 券 代 码 :000420 证 券 简 称 : 吉 林 化 纤 公 告 编 号 :2010-20 吉 林 化 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吉 林 化 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提 名 徐 铁 君 先 生 为 本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并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被

More information

江 苏 瑞 峰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有 限 公 江 苏 鲁 工 建 设 工 程 有 限 公 江 苏 溧 鸿 建 设 有 限 公 江 苏 明 创 科 技 园 发 展 有 限 公 公 公 有 限 公 江 苏 茂 盛 建 设 有 限 公 江 苏 鼎 洪 建 工 有 限 公 富 强 机 电 安 装

江 苏 瑞 峰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有 限 公 江 苏 鲁 工 建 设 工 程 有 限 公 江 苏 溧 鸿 建 设 有 限 公 江 苏 明 创 科 技 园 发 展 有 限 公 公 公 有 限 公 江 苏 茂 盛 建 设 有 限 公 江 苏 鼎 洪 建 工 有 限 公 富 强 机 电 安 装 溧 阳 市 上 沛 小 学 校 舍 改 造 项 目 工 程 中 标 公 示 工 程 编 码 工 程 名 称 建 设 单 位 LYS201405001 溧 阳 市 上 沛 小 学 校 舍 改 造 项 目 溧 阳 市 上 沛 小 学 工 程 类 别 施 工 招 标 方 式 公 开 招 标 建 设 地 点 溧 阳 市 上 沛 小 学 校 内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常 州 溧 阳 项 目 建 筑 面 积

More information

鄂考院﹝2016﹞2号

鄂考院﹝2016﹞2号 鄂 考 院 2016 2 号 湖 北 省 教 育 考 试 院 关 于 印 发 湖 北 省 高 等 教 育 自 学 考 试 社 会 助 学 专 业 登 记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各 主 考 学 校 助 学 机 构 : 高 等 教 育 自 学 考 试 是 个 人 自 学 社 会 助 学 和 国 家 考 试 相 结 合 的 高 等 教 育 形 式, 社 会 助 学 是 自 学 考 试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3B7A2A1B232303135A1B3313135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3B7A2A1B232303135A1B3313135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广 西 科 技 大 学 文 件 校 发 2015 115 号 关 于 组 织 开 展 全 校 教 职 工 岗 位 聘 用 变 动 工 作 的 通 知 校 属 各 单 位 : 我 校 首 次 岗 位 聘 用 聘 期 已 满, 根 据 上 级 有 关 岗 位 设 置 与 聘 用 管 理 文 件 精 神, 为 进 一 步 促 进 学 校 人 才 资 源 的 科 学 合 理 配 置, 深 化 岗 位 聘 用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中 国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的 政 策 与 行 动 2013 年 度 报 告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二 〇 一 三 年 十 一 月 100% 再 生 纸 资 源 目 录 前 言... 1 一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面 临 的 形 势... 3 二 完 善 顶 层 设 计 和 体 制 机 制... 4 三 减 缓 气 候 变 化... 8 四 适 应 气 候 变 化... 20

More information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doc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doc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按 市 值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深 证 上 2014 158 号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投 资 者 按 持 有 的 深 圳 市 场 非 限 售 A 股 股 份 市 值 ( 以 下 简 称 市 值 ) 参 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资 金 申 购 业 务,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More information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实 际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报 告 及 审 核 报 告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止 审 核 报 告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 德 师 报 ( 核 ) 字 (13) 第 E0019 号 我 们 审 核 了 后 附 的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More information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事 厅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文 化 厅 文 件 桂 人 发 2009 42 号 关 于 印 发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结 构 比 例 指 导 标 准 的 通 知 各 市 人 事 局 文 化 局, 区 直 各 部 门 ( 单 位 ): 根 据 人 事 部 印 发 的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试 行 办

More information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 2 安 全 员 施 工 员 质 检 ( 量 ) 员 材 料 员 机 械 管 理 员 在 本 工 程 项 目 发 出 公 告 前, 必 须 已 办 完 注 册 手 续, 方 可 参 加 投 标 投 标 时 提 供 有 效 的 各 类 岗 位 持 证 人 员 注 册 证 书,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 2 安 全 员 施 工 员 质 检 ( 量 ) 员 材 料 员 机 械 管 理 员 在 本 工 程 项 目 发 出 公 告 前, 必 须 已 办 完 注 册 手 续, 方 可 参 加 投 标 投 标 时 提 供 有 效 的 各 类 岗 位 持 证 人 员 注 册 证 书, 一 招 标 文 件 第 一 章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公 告 中 的 4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修 改 为 : 本 工 程 对 投 标 申 请 人 采 用 现 场 预 报 名 资 格 后 审 方 式, 报 名 时 投 标 人 在 2014 年 6 月 20 日 至 2014 年 6 月 26 日, 每 天 ( 节 假 日 除 外 ) 上 午 9:30 至 11:00, 下 午 15:00 至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5E7D7D3B7A2CEC4CEC4CDB7A3A8D2CBB1F6D1A7D4BACEC4BCFEA3A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5E7D7D3B7A2CEC4CEC4CDB7A3A8D2CBB1F6D1A7D4BACEC4BCFEA3A92E646F63> 宜 宾 学 院 文 件 宜 学 院 发 2015 40 号 宜 宾 学 院 编 制 外 聘 用 人 员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通 则 第 一 条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规 范 我 校 编 制 外 聘 用 人 员 管 理, 维 护 编 制 外 聘 用 人 员 的 合 法 权 益, 实 现 我 校 编 制 外 聘 用 人 员 管 理 的 科 学 化 规 范 化 制 度 化, 根 据 中 华

More information

物 流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四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初 级 助 理 级 中 级 和 高 级 ; 采 购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三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中 级 高 级 和 注 册 级 请 各 有 关 单 位 按 照 通

物 流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四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初 级 助 理 级 中 级 和 高 级 ; 采 购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三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中 级 高 级 和 注 册 级 请 各 有 关 单 位 按 照 通 物 联 培 字 2016 16 号 各 有 关 单 位 : 为 适 应 国 家 一 带 一 路 战 略 实 施 和 物 流 产 业 转 型 升 级 对 人 才 的 新 要 求, 确 保 物 流 采 购 人 才 培 养 工 作 有 序 衔 接 和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参 照 国 际 惯 例, 中 国 物 流 与 采 购 联 合 会 ( 以 下 简 称 中 物 联 ) 经 研 究 决 定, 以 物

More information

2. 本 次 修 改 后,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要 求 市 值 计 算 规 则 及 证 券 账 户 使 用 的 相 关 规 定 是 否 发 生 了 变 化? 答 : 未 发 生 变 化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是 指, 以 投 资 者 为 单 位

2. 本 次 修 改 后,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要 求 市 值 计 算 规 则 及 证 券 账 户 使 用 的 相 关 规 定 是 否 发 生 了 变 化? 答 : 未 发 生 变 化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是 指, 以 投 资 者 为 单 位 新 股 网 上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问 答 上 交 所 2016-01-05 一 网 上 发 行 业 务 问 答 1. 本 次 修 改 的 主 要 内 容 是 什 么? 答 : 本 次 修 改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一 是 取 消 了 投 资 者 在 申 购 委 托 时 应 全 额 缴 纳 申 购 资 金 的 规 定, 明 确 了 投 资 者 应 根 据 最 终 确 定 的 发

More information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489,157,90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64.2869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股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61.390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489,157,90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64.2869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股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61.390 证 券 代 码 :603993 证 券 简 称 : 洛 阳 钼 业 公 告 编 号 :2016-080 洛 阳 栾 川 钼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16 年 第 二 次 A 股 类 别 股 东 大 会 及 2016 年 第 二 次 H 股 类 别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More information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0242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7 37 1 教 203 17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1011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0242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7 37 1 教 203 17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1011 关 于 2015-2016 学 年 第 二 学 期 期 末 周 内 考 试 时 间 地 点 安 排 选 课 课 号 班 级 名 称 课 程 名 称 课 程 性 质 合 考 人 数 实 际 人 数 考 试 教 室 考 试 段 考 试 时 间 (2015-2016-2)-0006178-04247-1 130101 测 试 技 术 基 础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5 35 1 教 401 17 周

More information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 征 求 意 见 稿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行 为,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本 细 则 所 称 网 下 发 行 是 指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More information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第 51 号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已 经 2012 年 3 月 6 日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局 长 办 公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现 予 公 布, 自 2012 年 6 月 1 日 起 施 行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骆 琳 二 一 二 年 四 月 二 十 七 日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是 省 政 府 组 成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是 : 拟 订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发 展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的 行 业 管 理 ;

第 一 部 分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是 省 政 府 组 成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是 : 拟 订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发 展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的 行 业 管 理 ; 2014 年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4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4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4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4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四 2014 年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预 算 表 五 2014 年

More information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8月份审查工作方案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8月份审查工作方案 附 件 3 资 质 审 查 专 家 声 明 本 人 将 严 格 遵 守 资 质 审 查 的 有 关 纪 律, 如 实 填 写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企 业 资 质 审 查 表 的 数 据 内 容, 如 有 虚 假 行 为, 本 人 愿 意 承 担 相 应 的 责 任 资 质 审 查 专 家 ( 签 名 ): 年 月 日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企 业 资 质 审 查 表 企 业 资 料 编 号 :

More information

21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5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江 西 化 校 工 科 22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0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吉

21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5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江 西 化 校 工 科 22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0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吉 1 普 通 高 校 学 费 5000 元 / 学 年 一 般 专 业 2 普 通 高 校 学 费 5500 元 / 学 年 特 殊 专 业 3 普 通 高 校 学 费 10000 元 / 学 年 艺 术 专 业 4 中 德 合 作 办 学 15000 元 / 学 年 本 科 生 本 科 学 费 5 ( 含 港 澳 修 读 第 二 专 业 辅 修 专 业 及 学 位 学 费 不 超 过 选 读 专 业

More information

( 二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培 养 人 的 创 新 精 神,,,,,,,,,,,,, [ ],,,,,,,,,,, :, ;,,,,,,? ( 三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全 体 学 生 都 获 得 全 面 发 展,, [ ],,,,,,,,,,,

( 二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培 养 人 的 创 新 精 神,,,,,,,,,,,,, [ ],,,,,,,,,,, :, ;,,,,,,? ( 三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全 体 学 生 都 获 得 全 面 发 展,, [ ],,,,,,,,,,, ( ) ( )... 李 雪 岩, 龙 耀 (. 广 西 民 族 大 学 商 学 院, 广 西 南 宁 ;. 中 山 大 学 教 育 学 院, 广 东 广 州 ) : 高 等 教 育 是 专 业 教 育 高 考 是 为 高 等 教 育 服 务 的, 是 为 高 等 专 业 教 育 选 拔 有 专 业 培 养 潜 质 的 人 才 现 行 高 考 制 度 忽 略 专 业 潜 质 的 因 素, 过 份 强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E1CBE3C9CFBAA3B7D6B9ABCBBECCD8CAE2B7A8C8CBBBFAB9B9D6A4C8AFD5CBBBA7BFAABBA7D2B5CEF1D6B8C4CF2E646F63>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E1CBE3C9CFBAA3B7D6B9ABCBBECCD8CAE2B7A8C8CBBBFAB9B9D6A4C8AFD5CBBBA7BFAABBA7D2B5CEF1D6B8C4CF2E646F63> 中 国 结 算 上 海 分 公 司 特 殊 法 人 机 构 证 券 账 户 开 户 业 务 指 南 本 业 务 指 南 适 用 于 由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 负 责 受 理 的 特 殊 法 人 机 构 证 券 账 户 和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的 开 户 业 务 一 受 理 范 围 本 公 司 直 接 受 理

More information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2015 年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简 报 一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情 况 2015 年 共 有 8705 人 报 考 我 校 硕 士 研 究 生, 其 中 学 术 型 研 究 生 报 考 3657 人, 专 业 硕 士 研 究 生 报 考 5048 人 ; 总 报 考 人 数 较 2014 年 增 长 1.4%, 学 术 型 报 考 人 数 较

More information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杭 大 路 1 号 黄 龙 世 纪 广 场 A 座 11 楼 电 话 :+86 571 87901111 传 真 :+86 571 87901501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400.02 合 计 5,883.77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工 资 福 利 2,776.72 政 府 性 基 金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400.02 合 计 5,883.77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工 资 福 利 2,776.72 政 府 性 基 金 一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5,400.02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5,270.98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发 展 与 改 革 事 务 5,270.98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行 政 运 行 2,516.51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预 算 机 关 服 务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6 年 市 委 组 织 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表

More information

网上办事事项办事指南格式样本

网上办事事项办事指南格式样本 上 海 市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招 标 投 标 情 况 备 案 办 事 指 南 一 事 项 名 称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招 标 投 标 备 案 二 办 理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实 施 条 例 ( 国 务 院 613 号 令 )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勘 察 设 计 招

More information

6008 560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 5.6 6008 568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6 6009 556 市 文 广 影 视 局 文 物 保 护 管 理

6008 560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 5.6 6008 568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6 6009 556 市 文 广 影 视 局 文 物 保 护 管 理 上 海 市 06 年 公 务 员 录 用 考 试 第 二 轮 首 批 面 试 名 单 - 笔 试 排 名 (A 类 ) 职 位 序 号 注 册 编 号 招 录 机 关 用 人 单 位 笔 试 成 绩 6000 5670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6000 56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6000 56977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8. 6000 55686 市

More information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济 南 市 政 协 办 公 厅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6 年 预 算 表 三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四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预 算 表 五 2016 年 一 般 公 共 预

More information

¹ º ¹ º 农 业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农 业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月 及 以 上 的 流 动 人 口 非 农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非 农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¹ º ¹ º 农 业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农 业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月 及 以 上 的 流 动 人 口 非 农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非 农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¹ 改 革 开 放 年 来 人 口 流 动 规 模 持 续 增 加 对 我 国 社 会 经 济 的 持 续 发 展 起 到 了 重 要 作 用 为 全 面 了 解 我 国 流 动 人 口 生 存 状 况 准 确 把 握 流 动 人 口 发 展 规 律 和 趋 势 不 断 加 强 流 动 人 口 服 务 管 理 引 导 人 口 有 序 流 动 合 理 分 布 国 家 人 口 计 生 委 于 年 月 启

More information

第 六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行 业 务, 必 须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依 法 独 立 公 正 执 行 业 务, 受 法 律 保 护 第 二 章 考 试 和 注 册 第 七 条 国 家 实 行 注 册 会

第 六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行 业 务, 必 须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依 法 独 立 公 正 执 行 业 务, 受 法 律 保 护 第 二 章 考 试 和 注 册 第 七 条 国 家 实 行 注 册 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法 (2014 修 正 ) (1993 年 10 月 31 日 第 八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通 过 根 据 2014 年 8 月 31 日 第 十 二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次 会 议 关 于 修 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保 险 法 等 五 部 法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2DAB3CFB7A8C2C9BCF2D1B633D4C2BFAFA3A832303132C4EAD7DCB5DA3436C6DAA3A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2DAB3CFB7A8C2C9BCF2D1B633D4C2BFAFA3A832303132C4EAD7DCB5DA3436C6DAA3A9> 法 律 简 讯 二 〇 一 二 年 三 月 刊 ( 总 第 四 十 六 期 ) 本 期 推 荐 篇 目 艺 术 品 投 资 理 财 产 品 的 法 律 风 险 /1 竞 业 限 制 协 议 在 未 约 定 或 未 履 行 经 济 补 偿 时 的 效 力 认 定 /14 我 国 场 外 交 易 市 场 的 构 建 与 发 展 路 径 ( 下 )/18 本 所 动 态 /28 1 企 业 与 投 融 资

More information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证 券 代 码 : 000563 证 券 简 称 : 陕 国 投 A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就 提 名 王 晓 芳 为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8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被 提

More information

2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开 工 前 考 核 评 表 或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实 施 过 程 考 核 评 表 的 和 内 容 进 行 核 查 ; 3 现 场 抽 查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各 岗 位 人 员 ( 从 事

2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开 工 前 考 核 评 表 或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实 施 过 程 考 核 评 表 的 和 内 容 进 行 核 查 ; 3 现 场 抽 查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各 岗 位 人 员 ( 从 事 1.6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考 核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我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市 场 动 态 管, 健 全 行 业 的 督 管 体 系, 规 范 行 为, 提 高 工 作 质 量, 根 据 交 通 部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考 核 办 法 水 运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检 查 评 价 办 法 ( 试 行 ) 及

More information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车队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车队 河 北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机 关 服 务 中 心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河 北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机 关 服 务 中 心 编 制 河 北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机 关 服 务 中 心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公 开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部 门 职 责 二 部 门 情 况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报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15 年 山 东 省 科 学 院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单 位 ) 五 15 年 财 政 拨 款 支

More information

5 436060469-B-002 行 政 处 罚 在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保 护 范 围 内 从 事 危 害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活 动 的 处 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气 象 法 第 三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第 二 项 6 436060469-B-003 行 政 处 罚 在

5 436060469-B-002 行 政 处 罚 在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保 护 范 围 内 从 事 危 害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活 动 的 处 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气 象 法 第 三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第 二 项 6 436060469-B-003 行 政 处 罚 在 权 力 清 单 目 录 部 门 ( 公 章 ): 填 表 日 期 :2015-8-10 代 码 权 力 类 型 职 权 名 称 法 定 依 据 工 作 流 程 工 作 时 限 实 施 主 体 承 办 科 室 1 436060469-A-001 行 政 许 可 防 雷 装 置 设 计 审 核 和 竣 工 验 收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保 留 的 行 政 审 批 项 目 设 定 行 政 许 可 的 决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2015 年 山 东 省 统 计 局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单 位 ) 五 2015

More information

册 的 证 明 ( 未 注 册 证 明 ) 四 材 料 要 求 1 一 级 注 册 结 构 工 程 师 : 初 始 注 册 申 请 表 相 关 工 作 业 绩 证 明 注 册 人 员 照 片 和 手 写 签 名 表 一 式 二 份, 附 件 材 料 一 式 一 份 ; 二 级 注 册 结 构 工 程

册 的 证 明 ( 未 注 册 证 明 ) 四 材 料 要 求 1 一 级 注 册 结 构 工 程 师 : 初 始 注 册 申 请 表 相 关 工 作 业 绩 证 明 注 册 人 员 照 片 和 手 写 签 名 表 一 式 二 份, 附 件 材 料 一 式 一 份 ; 二 级 注 册 结 构 工 程 注 册 结 构 工 程 师 初 始 注 册 一 办 理 依 据 : 1 勘 察 设 计 注 册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 建 设 部 第 137 号 令 ); 2 关 于 建 设 部 机 关 直 接 实 施 的 行 政 许 可 事 项 有 关 规 定 和 内 容 的 公 告 ( 建 设 部 公 告 第 278 号 ); 3 关 于 一 级 注 册 结 构 工 程 师 有 关 注 册 问 题 的

More information

从 业 单 位 基 本 信 息 包 括 组 织 机 构 企 ( 事 ) 业 法 人 税 务 登 记 基 本 账 户 资 质 等 级 生 产 许 可 进 疆 备 案 驻 疆 情 况 联 系 方 式 等 从 业 人 员 基 本 信 息 包 括 居 民 身 份 劳 动 人 事 关 系 职 务 岗 位 专

从 业 单 位 基 本 信 息 包 括 组 织 机 构 企 ( 事 ) 业 法 人 税 务 登 记 基 本 账 户 资 质 等 级 生 产 许 可 进 疆 备 案 驻 疆 情 况 联 系 方 式 等 从 业 人 员 基 本 信 息 包 括 居 民 身 份 劳 动 人 事 关 系 职 务 岗 位 专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水 利 建 设 市 场 主 体 基 本 信 息 登 记 管 理 办 法 (2014 年 6 月 17 日 新 水 厅 2014 49 号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建 立 和 完 善 自 治 区 水 利 建 设 市 场 主 体 信 用 档 案, 加 强 水 利 建 设 市 场 监 管, 推 进 水 利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信 息 公 开 和 诚 信

More information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致 :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德 恒 D201212111088810208BJ-02 号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致 :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德 恒 D201212111088810208BJ-02 号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街 19 号 富 凯 大 厦 B 座 12 层 电 话 :010-52682888 传 真 :010-52682999 邮 编 :100033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More information

2.5 选 举 陈 晓 非 女 士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 2.6 选 举 卢 婕 女 士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 2.7 选 举 张 文 君 先 生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2.5 选 举 陈 晓 非 女 士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 2.6 选 举 卢 婕 女 士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 2.7 选 举 张 文 君 先 生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证 券 代 码 :000982 证 券 简 称 : 中 银 绒 业 公 告 编 号 :2014-83 宁 夏 中 银 绒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关 于 召 开 2014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网 络 投 票 流 程 的 提 示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More information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2016 年 5 月 19 日 其 中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9:30-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2016 年 5 月 19 日 其 中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9:30- 证 券 代 码 :300439 证 券 简 称 : 美 康 生 物 公 告 编 号 :2016-046 宁 波 美 康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1 2016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32303135BDECB1CFD2B5C9FAC5C9C7B2B1A8B5BDB5C8D3D0B9D8B9A4D7F7B5C4CDA8D6AAA3A8323031352E362E38A3A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32303135BDECB1CFD2B5C9FAC5C9C7B2B1A8B5BDB5C8D3D0B9D8B9A4D7F7B5C4CDA8D6AAA3A8323031352E362E38A3A92E646F63> 山 东 农 业 大 学 学 生 工 作 处 通 知 山 农 大 学 通 字 2015 42 号 关 于 2015 届 毕 业 生 派 遣 报 到 等 有 关 工 作 的 通 知 根 据 教 育 部 山 东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毕 业 生 就 业 政 策 有 关 规 定, 现 将 2015 届 毕 业 生 派 遣 报 到 及 离 校 后 就 业 手 续 办 理 等 有 关 工

More information

山东省农业厅发文红头

山东省农业厅发文红头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文 件 鲁 农 财 字 2016 52 号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关 于 印 发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农 业 财 政 专 项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市 农 业 局 ( 农 委 ), 厅 属 有 关 处 室 单 位 :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农 业 财 政 专 项 管 理 办 法 已 经 2016 年 第 4 次 厅 长 办 公 会 审 议 通 过, 现 印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2016 年 禹 城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More information

5) 继 续 教 育 证 书 ( 证 明 ) 复 印 件 ( 资 格 证 书 自 签 发 之 日 起 超 过 三 年 未 注 册 ); 6) 若 在 外 省 市 取 得 二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资 格 证 书 的, 须 提 供 该 省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出 具 的 未 在 该

5) 继 续 教 育 证 书 ( 证 明 ) 复 印 件 ( 资 格 证 书 自 签 发 之 日 起 超 过 三 年 未 注 册 ); 6) 若 在 外 省 市 取 得 二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资 格 证 书 的, 须 提 供 该 省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出 具 的 未 在 该 注 册 建 筑 师 初 始 注 册 一 办 理 依 据 :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建 筑 师 条 例 ( 国 务 院 第 184 号 令 ); 2 关 于 建 设 部 机 关 直 接 实 施 的 行 政 许 可 事 项 有 关 规 定 和 内 容 的 公 告 ( 建 设 部 公 告 第 278 号 ); 3 勘 察 设 计 注 册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 建 设 部 第 137

More information

1620013 520016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53.1 41 0.00 1 1620013 538671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32.3 52.4 0.00 2 1620013 547607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27.8 54.4 0.00 3

1620013 520016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53.1 41 0.00 1 1620013 538671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32.3 52.4 0.00 2 1620013 547607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27.8 54.4 0.00 3 职 位 序 号 注 册 编 号 招 录 机 关 用 人 单 位 笔 试 成 绩 面 试 成 绩 总 成 绩 排 名 1620001 526343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132.4 72.4 64.62 1 1620001 531670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144.4 65.2 62.22 2 1620001 524292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124.6

More information

( 五 ) 具 备 符 合 业 务 要 求 的 计 算 机 图 形 输 入 输 出 设 备 及 软 件 ; ( 六 ) 有 400 平 方 米 以 上 的 固 定 工 作 场 所, 以 及 完 善 的 技 术 质 量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第 八 条 乙 级 城 乡 规 划 编 制 单 位 资 质

( 五 ) 具 备 符 合 业 务 要 求 的 计 算 机 图 形 输 入 输 出 设 备 及 软 件 ; ( 六 ) 有 400 平 方 米 以 上 的 固 定 工 作 场 所, 以 及 完 善 的 技 术 质 量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第 八 条 乙 级 城 乡 规 划 编 制 单 位 资 质 城 乡 规 划 编 制 单 位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2012 年 7 月 2 日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令 第 12 号 公 布 自 2012 年 9 月 1 日 起 施 行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加 强 对 城 乡 规 划 编 制 单 位 的 管 理, 规 范 城 乡 规 划 编 制 工 作, 保 证 城 乡 规 划 编 制 质 量,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More information

第三章 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管理制度

第三章 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管理制度 第 三 章 海 关 报 关 企 业 和 报 关 员 的 制 度 第 一 节 中 国 的 报 关 制 度 一 报 关 制 度 的 建 立 与 发 展 1987 年 7 月 1 日 颁 布 实 施 的 中 华 人 民 和 国 海 关 法 ( 以 下 简 称 海 关 法 ) 首 次 以 正 式 法 律 的 形 式 明 确 了 海 关 的 性 质, 即 中 华 人 民 和 国 海 关 是 国 家 进 出 关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6DCC4EAB4F3BBE1BBE1D2E9D7CAC1C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6DCC4EAB4F3BBE1BBE1D2E9D7CAC1CF2E646F63> 中 国 中 煤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度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会 议 资 料 二 O 一 五 年 六 月 目 录 会 议 须 知... 2 会 议 议 程... 4 会 议 通 知... 6 议 案 一 关 于 公 司 2014 年 度 董 事 会 报 告 的 议 案... 19 议 案 二 关 于 公 司 2014 年 度 监 事 会 报 告 的 议 案... 21 议

More information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2版).doc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2版).doc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规 定 (2012 版 ) 为 做 好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工 作,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执 业 医 师 法 ( 以 下 简 称 执 业 医 师 法 ) 及 有 关 规 定, 现 对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规 定 如 下 : 一 符 合 执 业 医 师 法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暂 行 办 法 ( 卫 生 部 令

More information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31,126,938,909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6,454,698,42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7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31,126,938,909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6,454,698,42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7 证 券 代 码 :601998 证 券 简 称 : 中 信 银 行 公 告 编 号 :2016-31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2016 年 第 一 次 A 股 类 别 股 东 会 及 2016 年 第 一 次 H 股 类 别 股 东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实行社会保险费“一票多费”征收办法的通知

关于实行社会保险费“一票多费”征收办法的通知 绵 阳 市 社 会 保 险 事 业 管 理 中 心 文 件 绵 社 险 [2011]8 号 绵 阳 市 社 会 保 险 事 业 管 理 中 心 关 于 在 市 本 级 实 行 社 会 保 险 费 四 险 合 一 一 票 多 费 征 收 工 作 的 通 知 市 本 级 各 参 保 单 位 : 为 了 进 一 步 做 好 社 会 保 险 费 征 收 管 理 工 作, 简 化 申 报 程 序, 方 便 参

More information

收 入 决 算 表 公 开 02 表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上 级 补 助 收 入 事 业 收 入 经 营 收 入 附 属 单 位 上 缴 收 入 其 他 收 入 栏 次 1 2 3 4 5 6 7 合 计 1,131,129.33 1,047,975.67 0.00 30

收 入 决 算 表 公 开 02 表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上 级 补 助 收 入 事 业 收 入 经 营 收 入 附 属 单 位 上 缴 收 入 其 他 收 入 栏 次 1 2 3 4 5 6 7 合 计 1,131,129.33 1,047,975.67 0.00 30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公 开 01 表 部 门 : 广 东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收 入 支 出 行 次 决 算 数 行 次 决 算 数 栏 次 1 栏 次 2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1 1,047,975.67 一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支 出 27 10,679.54 二 上 级 补 助 收 入 2 0.00 二 外 交 支 出 28 0.00 三 事 业

More information

4) 申 请 人 与 聘 用 单 位 签 订 的 有 效 聘 用 劳 动 合 同 复 印 件 ; 5) 继 续 教 育 证 书 ( 证 明 ) 复 印 件 ( 资 格 证 书 自 签 发 之 日 起 超 过 三 年 未 注 册 ); 四 材 料 要 求 1 初 始 注 册 申 请 表 相 关 工 作

4) 申 请 人 与 聘 用 单 位 签 订 的 有 效 聘 用 劳 动 合 同 复 印 件 ; 5) 继 续 教 育 证 书 ( 证 明 ) 复 印 件 ( 资 格 证 书 自 签 发 之 日 起 超 过 三 年 未 注 册 ); 四 材 料 要 求 1 初 始 注 册 申 请 表 相 关 工 作 注 册 土 木 工 程 师 ( 岩 土 ) 初 始 注 册 一 办 理 依 据 : 1 勘 察 设 计 注 册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 建 设 部 第 137 号 令 ); 2 关 于 建 设 部 机 关 直 接 实 施 的 行 政 许 可 事 项 有 关 规 定 和 内 容 的 公 告 ( 建 设 部 公 告 第 278 号 ); 3 关 于 开 展 注 册 土 木 工 程 师 ( 岩 土

More information

修改版-操作手册.doc

修改版-操作手册.doc 职 称 信 息 系 统 升 级 指 南 须 使 用 IE9 及 其 以 上 版 本 浏 览 器 或 谷 歌 浏 览 器 登 录 www.njrs.gov.cn 南 京 市 职 称 ( 职 业 资 格 )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2016 年 5 月 目 录 一 申 报 人 员 操 作 指 南...1 1.1 职 称 初 定 申 报...1 1.1.1 职 称 初 定 基 础 信 息 填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 共 贵 州 省 委 组 织 部 贵 州 省 人 事 厅 贵 州 省 编 委 办 黔 人 发 2007 9 号 关 于 印 发 贵 州 省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各 市 ( 州 地 ) 党 委 组 织 部 编 委 办, 政 府 ( 行 署 ) 人 事 局, 省 委 各 部 委 省 级 国 家 机 关 各 部 门 各 省 级 人 民 团 体 各 省 属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