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soft Word 台銀證券98年甄試_六至九職等_簡章_公告版_.doc
|
|
- 敦 文
- 4 years ago
- Views:
Transcription
1 臺 銀 證 券 98 年 六 至 九 職 等 人 員 甄 試 甄 試 簡 章 受 託 辦 理 單 位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地 址 : 台 北 市 中 正 區 羅 斯 福 路 三 段 62 號 電 話 :(02) 轉 分 機 704~711 網 址 :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31 日 公 告
2 臺 銀 證 券 98 年 六 至 九 職 等 人 員 甄 試 重 要 時 程 表 試 別 要 項 時 間 備 註 第 一 試 : 筆 試 第 二 試 : 口 試 報 名 期 間 網 路 查 詢 及 列 印 測 驗 入 場 通 知 書 97 年 12 月 31 日 09:00 至 98 年 1 月 6 日 18:00 98 年 1 月 13 日 ( 星 期 二 ) 測 驗 日 期 98 年 1 月 18 日 ( 星 期 日 ) 試 題 公 告 98 年 1 月 19 日 ( 星 期 一 ) 試 題 疑 義 申 請 98 年 1 月 19 日 09:00 至 1 月 20 日 18:00 測 驗 結 果 查 詢 98 年 2 月 6 日 ( 星 期 五 ) 測 驗 結 果 複 查 申 請 網 路 查 詢 及 列 印 測 驗 入 場 通 知 書 98 年 2 月 6 日 09:00 至 2 月 6 日 18:00 98 年 2 月 6 日 ( 星 期 五 ) 測 驗 日 期 98 年 2 月 14 日 ( 星 期 六 ) 錄 取 名 單 公 告 98 年 2 月 19 日 ( 星 期 四 ) 註 : 本 簡 章 各 項 內 容 若 有 變 更, 以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網 站 最 新 公 告 為 準! 一 律 採 線 上 報 名 作 業, 報 名 後 請 儘 速 繳 款, 請 注 意 繳 款 期 限, 逾 期 恕 不 受 理 請 於 98 年 1 月 13 日 起 至 本 院 網 站 查 詢 測 驗 試 場 位 置 編 號, 並 直 接 由 網 頁 列 印, 不 另 行 郵 寄 僅 設 台 北 考 區 ; 請 詳 閱 本 應 試 說 明 及 測 驗 入 場 通 知 書 上 所 載 相 關 測 驗 規 範 請 於 98 年 1 月 19 日 上 午 9 時 後 至 本 院 網 站 查 詢 至 本 院 網 站 登 入 申 請, 逾 期 及 其 它 方 式 申 請 恕 不 受 理 請 於 98 年 2 月 6 日 起 至 本 院 網 站 查 詢 測 驗 結 果, 恕 不 另 寄 發 測 驗 結 果 通 知 書 採 網 路 申 請, 逾 期 恕 不 受 理, 複 查 成 績 以 一 次 為 限 ; 複 查 結 果 於 98 年 2 月 11 日 寄 發 請 於 98 年 2 月 6 日 起 至 本 院 網 站 查 詢 及 下 載 列 印 測 驗 時 間 試 場 位 置 及 應 注 意 事 項 僅 設 台 北 考 區 ; 請 詳 細 參 閱 入 場 通 知 書 所 載 各 類 組 之 時 間 及 地 點 辦 理 報 到, 凡 逾 時 經 唱 名 三 次 未 到 者 視 同 棄 權 ; 請 攜 帶 身 分 證 件 應 試, 未 攜 帶 者 不 得 入 場 請 於 98 年 2 月 19 日 起 至 本 院 網 站 查 詢, 相 關 錄 取 人 員 名 單 移 請 臺 銀 證 券 辦 理 後 續 進 用 事 宜 預 定 報 到 進 用 時 間 為 98 年 3 月 2 日 第 1 頁, 共 12 頁 六 至 九 職 等 公 告 日 期 :
3 壹 甄 試 類 別 報 考 資 格 條 件 需 才 地 區 及 錄 取 名 額 : 一 本 次 甄 試 總 計 錄 取 14 名 ( 含 正 取 7 名 備 取 7 名 ), 有 關 各 類 別 所 需 具 備 學 歷 專 業 能 力 工 作 經 驗 等 資 格 條 件 及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表 : 工 作 甄 試 類 別 職 等 學 歷 及 資 格 條 件 工 作 內 容 簡 述 地 區 自 營 交 易 人 員 (55401) 財 會 人 員 (55402) 九 八 台 北 市 台 北 市 必 要 條 件 : 一 國 內 外 大 學 ( 含 學 院 ) 畢 業, 且 已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證 書 二 取 得 證 照 條 件 : ( 一 ) 已 取 得 證 券 商 高 級 業 務 員 資 格 測 驗 合 格 證 明 書 ( 二 ) 已 取 得 期 貨 商 業 務 員 資 格 測 驗 合 格 證 明 書 三 工 作 經 驗 條 件 : ( 一 ) 總 工 作 年 資 達 5 年 ( 二 ) 曾 在 金 融 相 關 機 構 擔 任 股 票 或 債 券 交 易 工 作 3 年 以 上 ( 三 ) 最 近 3 年 曾 有 2 年 辦 理 財 務 操 作 業 務 必 要 條 件 : 一 國 內 外 大 學 ( 含 學 院 ) 畢 業, 且 已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證 書 二 已 取 得 證 券 商 高 級 業 務 員 資 格 測 驗 合 格 證 明 書 三 曾 在 公 營 事 業 機 構 或 金 融 業 擔 任 財 會 相 關 工 作 3 年 以 上 1. 協 助 自 營 業 務 規 章 之 訂 定 事 項 2. 協 助 自 營 業 務 之 拓 展 分 析 及 規 劃 事 項 3. 協 助 交 易 風 險 控 管 4. 協 助 自 營 業 務 作 業 之 處 理 及 協 調 事 項 5. 其 他 交 辦 事 項 1. 帳 務 處 理 及 財 務 管 理 報 表 之 編 製 2. 款 券 之 收 付 及 結 算 3. 資 金 帳 戶 有 價 證 券 之 管 理 4. 預 算 結 算 之 擬 議 彙 編 分 配 執 行 5. 其 他 交 辦 事 項 正 取 名 額 備 取 名 額 第 2 頁, 共 12 頁 六 至 九 職 等 公 告 日 期 :
4 甄 試 類 別 職 等 工 作 地 區 學 歷 及 資 格 條 件 工 作 內 容 簡 述 正 取 名 額 備 取 名 額 必 要 條 件 : 一 國 內 外 大 學 ( 含 學 院 ) 畢 業, 且 一 般 承 銷 人 員 (55403) 八 台 北 市 已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證 書 二 已 取 得 證 券 商 高 級 業 務 員 資 格 測 驗 合 格 證 明 書 三 曾 在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擔 任 查 帳 工 作 或 證 券 承 銷 相 關 工 作 3 年 以 上 1. 債 券 標 售 及 公 司 債 發 行 承 銷 2. 權 益 證 券 發 行 承 銷 3. 企 業 輔 導 3 3 口 試 得 加 分 條 件 : 4. 其 他 交 辦 事 項 1. 最 近 1 年 內 曾 辦 理 承 銷 業 務 2. 具 會 計 師 資 格 必 要 條 件 : 一 國 內 外 大 學 ( 含 學 院 ) 法 律 相 關 系 所 畢 業, 且 已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1. 本 公 司 各 項 業 行 政 人 員 (55404) 八 台 北 市 證 書 二 有 3 年 以 上 之 工 作 經 驗 務 之 法 務 諮 詢 2. 一 般 行 政 工 作 其 他 交 辦 事 項 口 試 得 加 分 條 件 : 有 法 務 經 驗 1. 資 訊 規 章 訂 定 2. 資 訊 業 務 規 劃 3. 資 訊 系 統 ( 硬 體 及 網 路 架 構 ) 規 劃 資 訊 人 員 (55405) 六 台 北 市 必 要 條 件 : 一 國 內 外 大 學 ( 含 學 院 ) 畢 業, 且 已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證 書 二 具 證 券 資 訊 系 統 AS/400 或 NT 平 台 開 發 之 經 驗 2 年 以 上 4 資 訊 預 算 彙 總 5. 資 訊 系 統 備 援 演 練 執 行 6. 參 加 資 訊 業 務 教 育 訓 練 7. 資 訊 業 務 日 常 作 業 執 行 機 房 管 理 9. 電 腦 硬 體 系 統 軟 體 異 常 排 除 10. 其 它 資 訊 業 務 執 行 第 3 頁, 共 12 頁 六 至 九 職 等 公 告 日 期 :
5 請 注 意 1. 上 表 所 列 學 歷 須 為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學 校, 且 不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2. 畢 業 證 書 如 係 國 外 學 歷 須 加 附 中 文 譯 本 ; 國 外 學 歷 影 本 應 經 我 國 駐 外 單 位, 包 括 我 國 駐 當 地 使 領 館 或 派 駐 當 地 之 文 化 貿 易 商 務 機 構 或 其 他 經 我 國 政 府 認 可 之 機 構 或 公 證 人 簽 證 目 前 無 我 國 駐 外 單 位 認 證 者, 請 及 早 申 請, 以 免 損 及 本 身 權 益 3. 上 表 所 列 畢 業 證 書 測 驗 證 明 職 等 年 資 及 工 作 經 驗 年 資 等 資 格 限 於 報 名 截 止 日 (98 年 1 月 6 日 ) 前 取 得 4. 符 合 以 上 資 格 條 件 者, 得 先 行 報 考 ; 如 獲 筆 試 錄 取, 通 知 參 加 第 二 試 ( 口 試 ) 者, 於 第 二 試 報 到 時 再 繳 驗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即 可 ; 此 類 人 員 資 格 係 於 口 試 後 依 照 所 繳 交 資 料 進 行 審 查, 不 符 資 格 者 將 取 消 應 試 資 格 5. 本 項 甄 試 應 試 資 格 係 採 事 後 審 查, 所 繳 證 件 資 料 如 有 偽 造 變 造 資 格 不 符 或 其 他 不 實 情 事, 應 考 人 除 應 負 法 律 責 任 外, 於 測 驗 前 發 現 者 予 以 扣 考 ; 於 測 驗 完 畢 後 榜 示 前 發 現 者, 不 予 錄 取 ; 榜 示 後 發 現 者, 撤 銷 其 錄 取 資 格 二 其 他 共 同 資 格 條 件 : ( 一 ) 國 籍 : 具 有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者, 且 不 得 兼 具 外 國 國 籍 ( 二 ) 性 別 : 不 拘 ( 三 ) 年 齡 : 不 限 ( 四 ) 兵 役 : 男 性 應 考 人 須 服 畢 兵 役 ( 含 國 民 兵 與 補 充 兵 ) 或 依 法 免 服 兵 役 或 可 於 98 年 2 月 28 日 ( 含 ) 前 退 伍, 並 持 有 證 明 文 件 者, 可 先 行 報 名, 惟 如 獲 錄 取, 於 報 到 時 須 繳 驗 兵 役 證 明 文 件, 否 則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 五 ) 體 格 需 求 : 1. 兩 眼 矯 正 後 視 力 均 為 0.5 以 上 2. 兩 眼 辨 色 力 及 雙 耳 聽 力 矯 正 後 均 正 常 3. 無 心 臟 病 精 神 疾 病 ( 不 能 處 理 日 常 事 務, 或 有 明 顯 傷 害 他 人 或 自 己 之 虞, 或 有 傷 害 行 為 者 ) 法 定 傳 染 病 ( 未 經 治 癒, 且 需 強 制 隔 離 治 療 者 ) 或 不 堪 勞 動 達 無 法 勝 任 工 作 之 情 形 等 貳 甄 試 方 式 甄 試 分 以 下 兩 階 段 舉 行 : 一 第 一 試 ( 筆 試 ): 均 考 普 通 科 目 1 科 及 綜 合 科 目 1 科, 共 2 科 ; 科 目 內 容 詳 請 參 閱 第 6 頁 說 明 二 第 二 試 ( 口 試 ): 依 筆 試 成 績 擇 優 參 加 第 二 試 ; 除 一 般 承 銷 人 員 通 知 正 取 名 額 3 第 4 頁, 共 12 頁 六 至 九 職 等 公 告 日 期 :
6 倍 之 人 數 參 加 第 二 試 外, 其 餘 各 類 組 均 通 知 正 取 名 額 5 倍 之 人 數 參 加 第 二 試 參 報 名 期 間 及 方 式 一 報 名 期 間 :97 年 12 月 31 日 ( 星 期 三 ) 上 午 09:00 起 至 98 年 1 月 6 日 ( 星 期 二 ) 18:00 截 止, 逾 期 恕 不 受 理 二 報 名 方 式 : ( 一 ) 招 考 資 訊 及 甄 試 簡 章 同 時 建 置 於 臺 銀 證 券 ( 及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 首 頁, 請 自 行 上 網 點 閱 或 下 載 列 印, 不 另 行 販 售 ( 二 ) 一 律 採 網 路 報 名 方 式 辦 理, 不 受 理 現 場 與 通 訊 報 名, 為 免 網 路 擁 塞, 請 儘 早 上 網 報 名 ( 三 ) 請 按 照 網 路 報 名 程 序 確 實 填 寫 各 項 報 名 資 訊 ; 報 名 資 料 應 力 求 詳 實, 以 免 影 響 應 考 人 權 益 ( 四 ) 參 加 甄 試 人 員 請 先 詳 閱 報 名 應 試 說 明 內 容, 僅 可 擇 一 類 別 及 需 才 地 區 報 考, 請 慎 重 考 慮 後 再 報 名, 完 成 報 名 及 繳 費 程 序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退 還 報 名 費 變 更 類 別 三 報 名 費 : ( 一 ) 報 名 費 用 為 新 台 幣 750 元 整 ; 報 名 費 收 據 請 於 筆 試 入 場 通 知 書 開 放 查 詢 之 日 起 至 筆 試 測 驗 結 束 後 三 個 月 內 至 本 院 網 站 首 頁 右 下 方 測 驗 收 據 列 印 區 下 載 列 印, 不 另 行 寄 發 ( 二 ) 繳 費 方 式 : 報 名 後 請 儘 速 於 繳 款 期 限 內 完 成 繳 款, 請 選 擇 下 列 任 一 種 方 式 辦 理, 逾 期 繳 款 除 不 受 理 該 項 報 名 外, 將 進 行 退 款 : 1. 線 上 刷 卡 : 繳 款 期 限 至 98 年 1 月 6 日 18:00 止, 刷 卡 失 敗 視 同 未 繳 交 報 名 費, 請 改 為 ATM 匯 款 或 至 金 融 機 構 臨 櫃 匯 款 ( 匯 款 帳 號 可 由 本 項 甄 試 報 名 網 頁 / 訂 單 查 詢 區 查 詢 而 得 ) 2. 金 融 機 構 ATM 轉 帳 : 繳 款 期 限 至 98 年 1 月 6 日 24:00 止 繳 款 帳 號 顯 示 於 報 名 網 頁, 請 於 上 述 期 間 內 完 成 轉 帳, 轉 帳 手 續 費 由 應 考 人 自 行 負 擔 (1) 請 注 意 該 帳 號 為 針 對 個 別 報 名 者 設 置 之 專 用 繳 費 帳 號, 每 一 位 完 成 網 路 報 名 者 之 帳 號 均 不 相 同, 繳 費 時 請 勿 與 他 人 共 用 (2) 轉 帳 前 請 確 認 金 融 卡 是 否 有 約 定 / 非 約 定 轉 帳 功 能 之 設 定, 如 因 故 未 能 於 報 名 期 限 內 轉 帳 成 功, 視 同 未 完 成 報 名 程 序 3. 臨 櫃 匯 款 : 報 名 期 間 亦 可 至 各 金 融 機 構 全 省 各 分 行 採 臨 櫃 匯 款 方 式 ( 請 於 98 年 1 月 6 日 15:30 前 辦 理, 逾 期 恕 不 受 理 ), 匯 款 手 續 費 由 應 考 人 自 行 負 擔 ; 第 5 頁, 共 12 頁 六 至 九 職 等 公 告 日 期 :
7 請 自 行 填 寫 電 匯 單, 匯 款 單 填 寫 相 關 資 料 如 下 : (1) 戶 名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2) 解 款 行 : 兆 豐 銀 行 ; 分 行 別 : 南 台 北 分 行 (3) 帳 號 : 線 上 報 名 訂 單 中 所 顯 示 之 14 位 個 人 專 用 繳 費 帳 號 ( 三 ) 確 認 是 否 完 成 繳 費 : 1. 採 線 上 刷 卡 者 方 式 繳 款 者, 可 立 即 於 網 頁 上 確 認 是 否 完 成 扣 款 2. 採 ATM 轉 帳 者, 轉 帳 後 請 立 即 確 認 交 易 明 細 表 及 帳 戶 內 是 否 已 扣 款 完 成 因 ATM 轉 帳 需 2 個 工 作 天 方 才 入 帳, 請 於 繳 費 第 3 個 工 作 天 後 再 至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 臺 銀 證 券 招 考 專 區 / 訂 單 查 詢 網 頁, 檢 視 付 款 狀 態 是 否 呈 現 已 付 款 完 成 之 狀 態 3. 辦 理 ATM 轉 帳 或 臨 櫃 匯 款 完 成 後, 不 須 傳 真 交 易 明 細 表 至 本 院 肆 測 驗 日 期 時 間 筆 試 科 目 及 應 攜 帶 繳 交 證 件 資 料 一 第 一 試 ( 筆 試 ):98 年 1 月 18 日 ( 星 期 日 ) ( 一 ) 測 驗 科 目 及 時 間 節 次 測 驗 科 目 預 備 測 驗 時 間 第 一 節 普 通 科 目 ( 含 國 文 及 英 文 ) 08:30 08:40 ~ 09:40 第 二 節 綜 合 科 目 10:20 10:30 ~ 12:00 註 : 測 驗 題 型 均 為 非 選 擇 題, 應 考 人 於 答 案 卷 上 作 答 ( 二 ) 各 類 組 筆 試 科 目 及 範 圍 類 組 名 稱 職 等 普 通 科 目 綜 合 科 目 範 圍 自 營 交 易 人 員 九 綜 合 科 目 ( 含 財 務 分 析 投 資 學 證 券 法 規 ) 財 會 人 員 八 國 文 及 英 文 綜 合 科 目 ( 含 中 級 會 計 投 資 學 ( 國 文 考 2 題 公 證 券 法 規 ) 一 般 承 銷 人 員 八 文 ; 英 文 考 2 題 綜 合 科 目 ( 含 財 務 分 析 投 資 學 翻 譯 題 ) 證 券 法 規 ) 行 政 人 員 八 綜 合 科 目 ( 含 公 司 法 證 券 法 規 ) 資 訊 人 員 六 綜 合 科 目 ( 含 電 腦 概 論 證 券 法 規 ) 第 6 頁, 共 12 頁 六 至 九 職 等 公 告 日 期 :
8 ( 三 ) 測 驗 地 點 : 集 中 於 台 北 市 開 南 商 工 ( 台 北 市 濟 南 路 一 段 6 號 ) 辦 理, 試 場 配 置 將 公 告 於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網 站, 應 考 人 可 於 98 年 1 月 13 日 ( 星 期 二 ) 後 至 本 院 網 站 ( 查 詢 測 驗 地 點, 並 直 接 由 網 頁 列 印, 不 另 行 郵 寄 書 面 通 知 書 ( 四 ) 請 持 貼 有 照 片 之 任 一 身 分 證 件 正 本 ( 限 新 式 國 民 身 分 證 駕 照 護 照 或 健 保 IC 卡, 四 者 擇 一 ; 其 中 駕 照 護 照 須 於 有 效 期 限 內 ) 入 場 應 試 ; 未 攜 帶 身 分 證 件 正 本 者 不 得 入 場 應 試 二 第 二 試 ( 口 試 ):98 年 2 月 14 日 ( 星 期 六 ) ( 一 ) 集 中 於 台 北 市 開 南 商 工 ( 台 北 市 濟 南 路 一 段 6 號 ) 舉 辦, 應 考 人 可 於 98 年 2 月 6 日 ( 星 期 五 ) 起 至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網 址 ( 查 詢 測 驗 入 場 通 知 書 號 碼 及 測 驗 地 點 ( 二 ) 攜 帶 及 繳 交 證 件 : 第 二 試 當 日 務 必 攜 帶 本 人 身 分 證 件 正 本 ( 限 新 式 國 民 身 分 證 駕 照 護 照 或 健 保 IC 卡, 四 者 擇 一 ; 其 中 駕 照 護 照 須 於 有 效 期 限 內 未 攜 帶 身 分 證 件 正 本 者 不 得 入 場 應 試 ) 以 進 行 身 分 核 驗, 並 按 下 列 順 序 繳 交 相 關 表 件 資 料 ( 各 乙 式 三 份, 請 直 接 以 影 印 或 粘 貼 於 A4 空 白 紙 張 上, 審 查 後 恕 不 退 還 ): 1. 繳 交 文 件 資 料 檢 核 表 ( 請 從 網 站 之 甄 試 專 區 公 告 下 載 填 寫 ) 2. 應 徵 者 個 人 相 關 資 料, 含 個 人 資 料 表 及 自 傳 ( 請 網 站 甄 試 專 區 下 載 填 寫 ) 3. 新 式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印 本 4. 畢 業 證 書 影 本 ( 如 係 國 外 學 歷 須 請 加 附 中 文 譯 本 ; 國 外 學 歷 影 本 並 應 經 我 國 駐 外 單 位, 包 括 我 國 駐 當 地 使 領 館 或 派 駐 當 地 之 文 化 貿 易 商 務 機 構 或 其 他 經 我 國 政 府 認 可 之 機 構 或 公 證 人 簽 證 ; 目 前 無 我 國 駐 外 單 位 認 證 者, 請 及 早 申 請, 以 免 損 及 本 身 權 益 ) 5. 兵 役 證 明 : 男 性 須 檢 附 退 伍 令 或 免 服 兵 役 證 件 影 本, 如 係 現 役 軍 人, 應 由 權 責 單 位 出 具 可 於 98 年 2 月 28 日 ( 含 ) 以 前 退 伍 之 證 明 文 件 6. 依 各 類 別 報 考 資 格 須 具 備 條 件 證 明 資 料 : (1) 測 驗 合 格 證 明 : 請 檢 附 測 驗 合 格 證 明 書 影 本 (2) 工 作 經 驗 條 件 : 請 檢 附 工 作 經 驗 年 資 證 明 等 文 件 影 本 ( 即 服 務 機 構 所 開 立 之 在 職 證 明 或 離 職 證 明, 並 請 服 務 機 構 加 註 工 作 部 門 及 職 務 內 容 ) 7. 其 他 相 關 資 料 : 如 其 他 技 能 檢 定 語 言 能 力 檢 定 個 人 優 良 表 現 等 資 料 ( 作 為 口 試 才 識 項 目 評 分 之 參 考 依 據, 故 請 儘 量 提 供 ) 註 :1. 以 上 所 繳 證 件 影 本 及 資 料 採 事 後 審 查 ; 如 有 偽 造 變 造 及 其 他 不 實 情 事, 應 考 人 除 應 負 法 律 責 任 外, 於 測 驗 前 發 現 者 予 以 扣 考 ; 於 測 驗 完 第 7 頁, 共 12 頁 六 至 九 職 等 公 告 日 期 :
9 畢 後 榜 示 前 發 現 者, 不 予 錄 取 ; 榜 示 後 發 現 者, 撤 銷 其 錄 取 資 格 2. 各 類 別 所 要 求 之 畢 業 證 書 測 驗 合 格 或 訓 練 結 業 證 明 工 作 經 驗 年 資 限 於 報 名 截 止 日 (98 年 1 月 6 日 ) 前 取 得 伍 應 試 注 意 事 項 ( 詳 細 規 範 屆 時 請 詳 本 院 網 站 及 測 驗 入 場 通 知 書 相 關 說 明 ) 一 筆 試 : ( 一 ) 請 依 入 場 通 知 書 所 載 日 期 及 時 間, 持 身 分 證 明 正 本 ( 限 新 式 國 民 身 分 證 駕 照 護 照 或 健 保 IC 卡, 四 者 擇 一, 其 中 駕 照 及 護 照 需 為 有 效 期 間 內 ) 至 指 定 地 點 應 試 ; 未 攜 帶 身 分 證 明 正 本 者, 不 得 入 場 應 試 ( 二 ) 答 案 卷 限 用 藍 黑 色 鋼 筆 或 原 子 筆 修 正 帶 ( 液 ) 等 文 具, 不 得 使 用 鉛 筆 作 答, 違 者 不 予 計 分 ( 三 ) 應 考 人 須 按 編 定 座 位 入 座, 作 答 前 先 檢 查 答 案 卷 測 驗 入 場 通 知 書 號 碼 桌 角 號 碼 應 試 類 組 是 否 相 符, 如 有 不 同 應 立 即 請 監 試 人 員 處 理, 否 則 不 予 計 分 ( 四 ) 請 勿 於 答 案 卷 上 書 寫 非 必 要 之 文 字 編 號 或 符 號, 亦 不 得 私 自 將 答 案 卷 攜 出 試 場, 違 反 者 該 科 成 績 以 零 分 計 ( 五 ) 應 試 人 得 自 備 簡 易 型 電 子 計 算 機 應 試, 簡 易 型 電 子 計 算 機 限 具 備 數 字 鍵 0~9 及 +- % = +/- C AC TAX+ TAX- GT MU MR MC M+ M- 之 功 能, 且 不 具 財 務 工 程 及 儲 存 程 式 功 能 若 應 考 人 測 驗 時 於 桌 面 上 放 置 或 使 用 不 符 規 定 之 電 子 計 算 機, 該 科 扣 10 分 ; 計 算 機 並 由 監 試 人 員 保 管 至 該 節 測 驗 結 束 後 歸 還 ( 七 ) 如 有 頂 替 代 考 護 航 帶 小 抄 或 偷 看 他 人 答 案 等 違 規 情 事, 即 令 立 即 出 場, 參 加 測 驗 之 成 績 不 予 計 分, 取 消 當 次 測 驗 應 試 資 格 ( 八 ) 應 考 人 應 於 測 驗 預 備 鈴 響 時 依 入 場 通 知 書 之 號 碼 就 座, 除 於 第 一 節 測 驗 開 始 10 分 鐘 內 得 准 許 入 場 外, 第 二 節 應 準 時 入 場, 凡 逾 時 者 一 律 不 得 入 場 應 試 ; 每 節 測 驗 結 束 前 5 分 鐘 始 得 離 場 ; 測 驗 期 間 應 考 人 未 經 同 意 擅 自 離 場, 該 科 以 零 分 計 ( 九 ) 作 答 時, 嚴 禁 使 用 電 子 通 訊 器 材 ( 如 行 動 電 話 微 型 耳 機 呼 叫 器 電 子 字 典 個 人 數 位 助 理 機 等 ) 違 者 該 科 以 零 分 計 ; 並 請 將 電 子 通 訊 器 材 鐘 錶 之 鬧 鈴 及 整 點 報 時 功 能 關 閉, 測 驗 中 聲 響 者 該 科 以 零 分 計 ( 十 ) 其 他 測 驗 須 知 : 詳 如 測 驗 入 場 通 知 書 及 試 場 張 貼 之 試 場 規 則 所 示, 請 應 考 人 於 應 試 前 詳 讀 各 有 關 規 定, 以 免 影 響 本 身 權 益 ( 十 一 ) 應 考 人 於 每 節 測 驗 時 間 結 束 後, 得 向 試 場 監 試 人 員 索 取 考 畢 之 試 題 各 類 科 試 題 於 98 年 1 月 19 日 起 於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網 站 公 布 ( 非 選 擇 題 解 答 不 公 告 ) 第 8 頁, 共 12 頁 六 至 九 職 等 公 告 日 期 :
10 應 考 人 對 試 題 如 有 疑 義, 請 於 98 年 1 月 19 日 09:00 至 1 月 20 日 18:00 前 至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網 站 試 題 疑 義 專 區 ( 申 請, 逾 期 及 其 他 方 式 申 請 恕 不 受 理 二 第 二 試 ( 口 試 ): ( 一 ) 請 依 入 場 通 知 書 所 載 日 期 及 時 間, 持 貼 有 照 片 之 任 一 身 分 證 件 正 本 ( 限 新 式 國 民 身 分 證 護 照 駕 照 或 健 保 IC 卡, 四 者 擇 一 ) 及 規 定 繳 交 文 件 至 指 定 地 點 辦 理 報 到, 早 到 者 恕 不 受 理 ; 惟 凡 逾 時 經 唱 名 三 次 未 到 者 視 為 棄 權,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補 測 ( 二 ) 測 驗 當 日 未 攜 帶 身 分 證 件 正 本 者, 不 得 入 場 應 試 ( 三 ) 有 關 第 二 試 之 流 程 進 行 方 式 及 應 注 意 事 項 等 資 訊 將 於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網 站 公 告, 應 考 人 可 於 入 場 通 知 書 開 放 查 詢 之 日 起 至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網 站 查 詢 陸 成 績 計 算 及 錄 取 方 式 一 成 績 計 算 ( 一 ) 所 有 成 績 計 算 至 小 數 點 後 二 位, 第 三 位 四 捨 五 入 ( 二 ) 第 一 試 ( 筆 試 ) 成 績 : 1. 各 科 原 始 分 數 以 100 分 計 2. 普 通 科 目 佔 第 一 試 ( 筆 試 ) 成 績 40%, 其 中 國 文 英 文 各 佔 該 科 之 40% 及 60%; 綜 合 科 目 佔 第 一 試 ( 筆 試 ) 成 績 60% 3. 兩 科 原 始 分 數 加 權 相 加 後 為 第 一 試 ( 筆 試 ) 成 績 4. 依 應 考 人 員 第 一 試 ( 筆 試 ) 成 績 順 序, 除 一 般 承 銷 人 員 通 知 正 取 名 額 3 倍 之 人 數 參 加 第 二 試 外, 其 餘 各 類 組 均 通 知 正 取 名 額 5 倍 之 人 數 參 加 第 二 試 5. 如 第 一 試 ( 筆 試 ) 成 績 相 同 時, 依 序 以 綜 合 科 目 普 通 科 目 分 數 之 高 低 決 定 錄 取 排 序 ( 二 ) 第 二 試 ( 口 試 ) 成 績 : 1. 口 試 成 績 以 100 分 計 2. 評 分 項 目 如 下 : (1) 儀 態 ( 包 括 禮 貌 態 度 舉 止 ) (2) 言 辭 ( 包 括 聲 調 語 言 表 達 能 力 ) (3) 才 識 ( 包 括 志 趣 領 導 問 題 判 斷 分 析 專 業 知 識 專 業 技 術 與 經 驗 ) (4) 反 應 能 力 ( 包 括 理 解 應 變 能 力 ) 第 9 頁, 共 12 頁 六 至 九 職 等 公 告 日 期 :
11 ( 三 ) 各 類 別 甄 試 總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為 第 一 試 ( 筆 試 ) 所 佔 比 重 50%, 第 二 試 ( 口 試 ) 所 佔 比 重 50% 二 錄 取 方 式 : ( 一 ) 錄 取 按 總 成 績 高 低 順 序 擇 優 錄 取, 但 筆 試 成 績 有 一 科 成 績 零 分 或 口 試 成 績 未 達 60 分 者, 不 予 錄 取 ( 二 ) 甄 試 總 成 績 相 同 者, 依 序 以 (1) 綜 合 科 目 (2) 普 通 科 目 原 始 分 數 之 高 低 決 定 錄 取 排 序 ; 仍 為 同 分 者, 則 再 依 序 以 普 通 科 目 中 之 (1) 英 文 (2) 國 文 原 始 分 數 之 高 低 決 定 錄 取 排 序 ( 三 ) 各 類 組 錄 取 名 額 相 互 間 不 得 流 用 ( 四 ) 相 關 錄 取 人 員 名 單 移 請 臺 銀 證 券 辦 理 後 續 進 用 事 宜 柒 測 驗 結 果 一 第 一 試 ( 筆 試 ) 測 驗 結 果 通 知 書 預 定 98 年 2 月 6 日 ( 星 期 五 ) 於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網 站 ( 公 告, 恕 不 另 寄 發 二 錄 取 名 單 預 定 於 98 年 2 月 19 日 ( 星 期 四 ) 公 告, 請 應 考 人 於 當 日 後 至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網 站 查 詢 三 本 院 之 測 驗 結 果 通 知 書 若 有 疑 義, 以 答 案 卡 卷 口 試 應 得 正 確 分 數 為 準, 本 院 得 更 正 之 捌 筆 試 成 績 複 查 一 筆 試 測 驗 結 果 評 定 後, 應 考 人 若 需 申 請 複 查, 請 於 98 年 2 月 6 日 09:00~18:00 前, 至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網 站 測 驗 成 績 複 查 專 區 申 請, 逾 期 恕 不 受 理 申 請 流 程 如 下 : ( 一 ) 至 測 驗 成 績 複 查 專 區 登 錄, 登 錄 時 請 輸 入 應 考 人 之 帳 號 ( 身 分 證 號 碼 ) 及 密 碼 ( 二 ) 點 選 欲 複 查 之 筆 試 測 驗 科 目 ( 三 ) 申 請 複 查 時 須 付 工 本 費 每 科 50 元, 另 收 取 25 元 掛 號 郵 資 ( 如 : 複 查 一 科 為 75 元, 複 查 二 科 為 125 元 ), 請 於 繳 費 期 限 內 繳 款, 逾 期 恕 不 受 理 本 院 提 供 下 列 繳 款 方 式 : 1. 信 用 卡 線 上 刷 卡 : 繳 款 期 限 至 98 年 2 月 6 日 18:00 止, 刷 卡 失 敗 視 同 未 繳 費 第 10 頁, 共 12 頁 六 至 九 職 等 公 告 日 期 :
12 2. 金 融 機 構 ATM 轉 帳 : 繳 款 期 限 至 98 年 2 月 6 日 24:00 止, 繳 款 帳 號 請 詳 台 灣 金 融 院 網 站 3. 選 擇 ATM 轉 帳 方 式 繳 款 者, 請 於 繳 費 3 個 工 作 天 後 自 行 上 網 查 詢 付 款 狀 態 是 否 已 繳 費 完 成 ( 四 ) 應 考 人 逾 期 繳 款, 本 院 除 不 受 理 該 項 複 查 申 請 外, 並 將 進 行 退 款 ; 若 應 考 人 申 請 後 未 進 行 繳 款 者, 則 該 項 申 請 訂 單 逾 期 後 將 自 動 作 廢 二 申 請 複 查 成 績 以 一 次 為 限, 非 選 擇 題 部 分 係 將 各 題 所 得 之 分 數 加 總, 不 得 要 求 重 新 評 閱 或 提 供 參 考 答 案 ; 應 考 人 亦 不 得 要 求 閱 覽 複 印 答 案 卷 或 要 求 告 知 命 題 委 員 口 試 委 員 姓 名 及 其 他 有 關 資 料 三 未 通 過 第 一 試 ( 筆 試 ) 測 驗 之 應 考 人, 如 經 複 查 結 果 其 實 際 成 績 已 達 該 類 組 第 一 試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者, 即 予 更 正 第 一 試 測 驗 成 績, 並 通 知 該 應 考 人 參 加 第 二 試 ( 口 試 ); 原 已 通 過 第 一 試 ( 筆 試 ) 測 驗 之 應 考 人, 經 複 查 發 現 其 成 績 低 於 該 類 組 第 一 試 錄 取 標 準 者, 即 取 消 其 參 加 第 二 試 ( 口 試 ) 資 格, 該 應 考 人 不 得 異 議 四 複 查 結 果 通 知 書 預 定 於 98 年 2 月 11 日 ( 星 期 三 ) 以 掛 號 郵 寄 方 式 通 知 應 考 人, 並 輔 以 手 機 簡 訊 通 知 玖 錄 取 及 進 用 一 應 考 人 所 繳 交 各 種 證 件 影 本 及 資 料 採 事 後 審 核, 如 有 偽 造 變 造 及 其 他 不 實 情 事, 應 考 人 應 負 法 律 責 任 經 查 明 有 偽 造 或 變 造 或 應 試 資 格 不 符 者, 於 測 驗 前 發 現 者 予 以 扣 考 ; 於 測 驗 完 畢 後 榜 示 前 發 現 者, 不 予 錄 取 ; 榜 示 後 發 現 者, 撤 銷 其 錄 取 資 格 二 錄 取 人 員 由 臺 銀 證 券 視 業 務 需 要 及 職 缺 自 榜 示 日 起 一 年 內 依 序 進 用 惟 逾 通 知 報 到 期 限 而 未 報 到 者, 即 視 為 放 棄, 並 註 銷 錄 取 資 格 進 用 後 試 用 6 個 月, 期 滿 考 核 合 格 者 正 式 派 用, 不 合 格 者 予 以 解 僱 三 正 取 人 員 進 用 未 足 額 或 試 用 期 滿 不 合 格 時, 所 遺 職 缺 始 由 備 取 人 員 按 總 成 績 高 低 依 序 遞 補 備 取 資 格 自 榜 示 日 起 一 年 內 有 效, 期 限 屆 滿 仍 未 獲 通 知 遞 補 者 或 已 足 額 進 用 人 員 時 失 其 效 力, 不 得 要 求 分 發 進 用 四 錄 取 人 員 於 分 發 報 到 時 須 繳 驗 : ( 一 ) 新 式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本 ( 二 ) 畢 業 證 書 正 本 ( 如 係 國 外 學 歷 須 請 加 附 中 文 譯 本 ; 國 外 學 歷 影 本 應 經 我 國 駐 外 單 位, 包 括 我 國 駐 當 地 使 領 館 或 派 駐 當 地 之 文 化 貿 易 商 務 機 構 或 其 他 經 我 國 政 府 認 可 之 機 構 或 公 證 人 簽 證 ) 第 11 頁, 共 12 頁 六 至 九 職 等 公 告 日 期 :
13 ( 三 ) 依 各 類 別 報 考 資 格 所 要 求 測 驗 合 格 證 明 / 職 等 及 工 作 經 驗 年 資 等 證 明 正 本 ( 四 ) 公 立 醫 院 出 具 1 個 月 內 體 檢 合 格 之 體 格 檢 查 表 ( 含 血 液 尿 液 X 光 等 項 目 ) ( 五 ) 男 性 須 檢 附 退 伍 令 或 免 服 兵 役 證 件 正 本 五 體 檢 不 合 格 或 未 提 出 檢 驗 合 格 者, 即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六 凡 經 錄 取 分 發 後, 錄 取 人 員 如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經 查 證 屬 實 者, 將 不 予 分 發 進 用 或 即 予 終 止 勞 動 契 約 : ( 一 ) 犯 內 亂 罪 外 患 罪 經 判 決 確 定 或 通 緝 有 案 尚 未 結 案 者 ( 二 ) 曾 服 公 職 有 貪 污 行 為 經 判 決 確 定 或 通 緝 有 案 尚 未 結 案 者 ( 三 ) 犯 前 二 款 以 外 之 罪, 判 處 有 期 徒 刑 以 上 之 刑 確 定, 尚 未 執 行 或 執 行 未 畢 者 ( 四 ) 依 法 停 止 任 用 受 休 職 處 分 尚 未 期 滿 或 因 案 停 止 職 務 其 原 因 尚 未 消 滅 者 ( 五 ) 褫 奪 公 權 尚 未 復 權 者 ( 六 ) 受 禁 治 產 之 宣 告, 尚 未 撤 銷 者 拾 待 遇 : 一 支 薪 如 下 : 九 職 等 人 員 月 薪 約 55,000 元, 獎 金 另 計 ; 八 職 等 人 員 月 薪 約 49,000 元, 獎 金 另 計 ; 六 職 等 人 員 月 薪 約 37,000 元, 獎 金 另 計 ; 二 員 工 目 前 享 有 公 保 健 保 依 勞 工 保 險 條 例 提 撥 之 退 休 金 職 工 福 利 委 員 會 補 助 等 福 利 三 新 進 員 工 並 無 員 工 優 惠 及 退 休 金 優 惠 存 款 拾 壹 其 他 注 意 事 項 : 一 本 項 測 驗 有 關 訊 息 記 載 於 網 際 網 路, 歡 迎 上 網 查 閱 ; 簡 章 各 項 內 容 若 有 變 更, 以 臺 銀 證 券 及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網 站 最 新 公 告 為 準 臺 銀 證 券 (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 洽 詢 電 話 :(02) 轉 分 機 704~711 二 應 考 人 於 報 名 前, 務 請 詳 閱 本 簡 章 內 容 ; 一 經 報 名, 即 視 同 應 考 人 同 意 本 簡 章 之 各 項 內 容 三 測 驗 當 日 如 遇 颱 風 豪 雨 等 不 可 抗 拒 之 天 災, 請 密 切 注 意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網 站 ( 所 發 佈 之 訊 息, 以 確 認 本 項 測 驗 是 否 延 期 或 取 消 第 12 頁, 共 12 頁 六 至 九 職 等 公 告 日 期 :
980503台灣中油98年雇用人員甄選簡章-final.doc
98 62 (02)33653666 704~711 http://www.tabf.org.tw 98 3 16 98 1. 98 3 23 ( )09:00 4 2( )18:00 2. 4 2 98 4 27 98 4 27 ( ) 98 5 3 ( ) 98 5 4 98 5 4 ( ) 98 5 4 ( )09:00 5 5 ( )18:00 98 5 25 98 5 25 ( ) 98
tcbbank3efad3rew.doc
97 62 (023365-3666 704~711 http://www.tabf.org.tw 97 10 20 97 97 11 3 09:00 11 20 18:00 97 12 5 ( 97 12 5 97 12 14 ( 97 12 15 9 97 12 15 ( 97 12 15 09:00 12 16 12:00 98 1 5 ( 98 1 5 09:00 1 6 18:00 98
faq32af6qawtsf.doc
98 62 (02)33653666 704~711 http://www.tabf.org.tw 98 5 22 98 5 27 2. 98 98 6 1 900 6 11 1800 98 6 29 98 7 5 () 98 7 6 () 98 7 6 900 7 7 1200 98 8 10 () 98 8 10 09:00 8 11 18:00 98 6 29 9876 1. 98 8 10
ex1123412asxaf.doc
98 : 62 (0233653666 704~711 http://www.tabf.org.tw 98 4 10 98 98 4 21 ( 09:00 4 28 (18:00 98 5 6 ( 98 5 9 ( ( 98 5 11 ( 98 5 11 ( 09:00 5 11 (18:00 98 5 19 ( 98 5 19 ( 09:00 18:00 98 5 19 ( 98 5 2324 (
ttla13dfasf.doc
98 3 5 : 62 (0233653666 704~711 http://www.tabf.org.tw 98 3 3 98 3 5 34 98 3 19 ( 900 3 31 (1800 98 4 7 ( 98 4 7 98 4 12 ( 98 4 13 ( 98413 98 4 13 ( 900 4 14 ( 1800 98 5 25 ( 98 5 25 98 5 25 ( 900 5 26
( ) ( ) ( ) ( )
99 62 (02)33653666 704~711 http://www.bop.com.tw ( ) http://www.tabf.org.tw ( ) 98 12 9 99 98 12 14 0900 12 23 1800 99 1 4 99 1 4 ( ) 99 1 9 ( ) 99111 99 1 11 ( ) 99 1 11 0900 1 12 1200 99 1 25 99 1 25
100 10088 62 (02)3365-3666 704-711 http://www.tabf.org.tw ----------------------------------------------------------------------------------------- 1 --------------------------------------------------------------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FCA4C6BFA4313035BEC7A67EABD7A4BDA5DFA5AEA8E0B6E9ABB4ACF9B669A5CEB1D0AB4FADFBC170A658BAC2BFEFC2B2B3B92E646F63>
彰 化 縣 105 學 年 度 公 立 幼 兒 園 契 約 進 用 教 保 員 聯 合 甄 選 簡 章 壹 依 據 一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二 公 立 幼 兒 園 契 約 進 用 人 員 之 進 用 考 核 及 待 遇 辦 法 三 彰 化 縣 105 學 年 度 公 立 幼 兒 園 契 約 進 用 人 員 甄 選 委 員 會 決 議 貳 甄 選 類 別 及 名 額 一 甄 選 類 別 :
生 產 準 備 您 接 近 生 產 之 注 意 事 項 : 備 妥 住 院 用 物, 勿 遠 行 ( 生 產 用 物 包 ) 最 好 有 人 在 家 陪 伴, 或 和 陪 產 者 保 持 連 繫, 有 任 何 狀 況 可 立 即 趕 到 可 做 家 事 散 步 蹲 下 等 運 動, 以 不 太 勞
主 題 : 安 心 準 備 生 產 用 物 及 產 後 護 理 調 養 生 產 準 備 您 接 近 生 產 之 注 意 事 項 : 備 妥 住 院 用 物, 勿 遠 行 ( 生 產 用 物 包 ) 最 好 有 人 在 家 陪 伴, 或 和 陪 產 者 保 持 連 繫, 有 任 何 狀 況 可 立 即 趕 到 可 做 家 事 散 步 蹲 下 等 運 動, 以 不 太 勞 累 為 原 則 需 有 充 份
post102drfgt6h9uo7qy04vgoawrulyu7n53e.doc
102 10088 62 (023365-3737 http://www.tabf.org.tw 102 4 26 ------------------------------------------------------------1 ----------2 ------------------------------------------------------------------ 13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暨所屬工程總隊
臺 北 自 來 水 事 業 處 及 所 屬 工 程 總 隊 104 年 新 進 職 員 甄 試 甄 試 簡 章 受 託 辦 理 單 位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地 址 : 臺 北 市 中 正 區 羅 斯 福 路 三 段 62 號 電 話 :(02)33653737 服 務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五 9:00~17:30 網 址 :http://www.tabf.org.tw/exam
104 年 度 會 議 展 覽 專 業 人 員 認 證 考 試 重 要 日 程 表 要 項 時 間 備 註 報 名 期 間 寄 送 符 合 報 名 資 格 證 明 文 件 網 路 查 詢 及 列 印 測 驗 入 場 通 知 書 團 體 報 名 104 年 6 月 8 日 ( 一 )9:00 至 10
104 年 度 會 議 展 覽 專 業 人 員 認 證 考 試 簡 章 主 辦 單 位 : 經 濟 部 國 際 貿 易 局 執 行 單 位 :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對 外 貿 易 發 展 協 會 試 務 行 政 受 託 辦 理 單 位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測 驗 中 心 地 址 : 台 北 市 羅 斯 福 路 三 段 62 號 8 樓 電 話 :(02)33653737
twfhsec101hpuigqegtpjnhg.doc
101 : 62 (02)33653737 9001730 http://www.tabf.org.tw 101 3 22 101 101 3 26 0900 4 5 1800 101 4 16 () 101 4 21 () 101 4 23 () 101 4 23 1200 4 24 1800 101 5 8 () 101 5 8 0900 5 9 1800 101 5 14 () 101 5 8
簡章 年臺灣港務公司招考簡章-筆試及術科-v3_修訂版_.doc
101 / / 10088 62 (02)3365-3737 http://www.tabf.org.tw/exam 101 2 16 101 2 17 ------------------------------------------------------------------------------------ 1 -----------------------------------------------------------
rbtr101npihhwsrhq6jntl5f.doc
101 : 62 (0233653737 09:00~17:30 http://www.tabf.org.tw/exam 101 5 25 101 101 5 25 ( 9:00 5 31 ( 1800 101 6 5 101 6 5 ( 1. 101 6 9 ( 2. 1. 101 6 19 101 6 19 ( 2. 101 6 19 101 6 19 ( 1. 101 6 25 ( 3 2.
101年郵政簡章_確定版_.doc
101 10088 62 (02)3365-3737 http://www.tabf.org.tw 101 5 7 ------------------------------------------------------------1 ----------2 --------------------------------------------------------------------9
102buddhist
102 學 年 度 佛 教 學 系 學 士 班 獨 立 招 生 簡 章 一 律 網 路 報 名 本 校 首 頁 http://www.fgu.edu.tw/ 新 鮮 人 入 口 網 招 生 考 試 報 名 系 統 進 入 系 統 輸 入 報 名 資 料 ) 26247 宜 蘭 縣 礁 溪 鄉 林 美 村 林 尾 路 160 號 電 話 :(03)9871000 轉 27201~3 網 址 :http://www.fgu.edu.tw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45FA1B632303130C4EAB9F3D6DDBDF0C8DAD4CBD0D0B1A8B8E6A1B7B6A8B8E5>
21 年 贵 州 省 金 融 运 行 报 告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贵 阳 中 心 支 行 货 币 政 策 分 析 小 组 [ 内 容 摘 要 ] 21 年, 贵 州 省 克 服 了 特 大 旱 灾 带 来 的 不 利 影 响, 实 现 了 经 济 平 稳 较 快 发 展, 基 本 完 成 十 一 五 规 划 的 主 要 目 标 任 务, 全 省 经 济 在 加 快 发 展 中 提 高 了 经 济
電 腦 應 試 試 場, 相 關 場 次 之 開 辦 與 報 名 期 間, 歡 迎 至 本 院 網 站 查 詢 (http://www.tabf.org.tw/exam/) 正 本 : 金 控 ( 共 16 單 位 ) 銀 行 ( 共 72 單 位 ) 大 專 院 校 ( 共 71 單 位 ) 副
檔 號 : 保 存 年 限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函 地 址 :10088 台 北 市 中 正 區 羅 斯 福 路 三 段 62 號 承 辦 人 : 方 憶 菁 電 話 :(02)33653706 電 子 信 箱 :joni@mail.tabf.org.tw 受 文 者 :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裝 訂 線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21 日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台灣金融研訓院辦理
台 灣 自 來 水 公 司 104 年 評 價 職 位 人 員 甄 試 甄 試 簡 章 試 務 受 託 辦 理 單 位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地 址 : 台 北 市 中 正 區 羅 斯 福 路 三 段 62 號 電 話 :(02)33653737 服 務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五 9:00~17:30 網 址 :http://www.tabf.org.tw/exam
穨邱秀玲綜合展望報告.PDF
91-1 1 86 91 86 91 91 8,214 1 86 91 \ 86 87 88 89 90 91 812 842 901 1,082 1,281 1,576 4,071 4,196 4,465 4,646 5,068 5,276 1,309 1,410 1,533 1,585 1,744 1,796 997 961 1,160 1,339 1,529 1,739 4,613 4,928
表 决, 审 议 程 序 符 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本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3 本 议 案 尚 需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与 该 等 交 易 有 利 害 关 系 的 关 联 股 东 将 放 弃 在 股 东 大 会 上 对 相 关 议 案 的 投 票 权 ( 二 ) 公
证 券 代 码 :600850 证 券 简 称 : 华 东 电 脑 编 号 : 临 2016-014 上 海 华 东 电 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预 计 2016 年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F0D5FEB0ECB7A2A3A832303136A3A93532BAC52E646F63>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文 件 桂 政 办 发 2016 52 号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广 西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体 系 规 划 (2016 2020 年 ) 的 通 知 各 市 县 人 民 政 府,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各 组 成 部 门 各 直 属 机 构 : 广 西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体 系
103_02.xls
103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各 系 組 最 低 錄 取 分 數 及 錄 取 人 數 一 覽 表 000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國 文 x1.50 英 文 x1.25 數 學 乙 x1.00 歷 史 x1.25 地 理 x1.00 32 493.40 **** ----- ----- ----- 000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313032A655A874B2D5B3CCA743BFFDA8FABCD0B7C7AAED2E786C73>
102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各 系 組 最 低 錄 取 分 數 及 錄 取 人 數 一 覽 表 校 系 000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國 文 x1.50 英 文 x1.25 數 學 乙 x1.00 歷 史 x1.25 地 理 x1.00 30 491.85 **** 614.02 ----- ----- 000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柳州历史上的今天内文改版式.FIT)
1 月 1 日 1 月 1 月 1 日 1929 年 1 月 1 日 广 西 省 第 一 次 建 设 会 议 在 柳 召 开 新 年 伊 始, 新 桂 系 执 政 后 召 开 第 一 次 全 省 建 设 会 议, 开 幕 式 在 柳 州 羊 角 山 广 西 实 业 院 内 举 行, 会 期 10 天 省 政 府 各 部 门 负 责 人 名 流 专 家 学 者 等 93 人 参 加 会 议 国 内 著
生 產 準 備 您 接 近 生 產 之 注 意 事 項 : 備 妥 住 院 用 物, 勿 遠 行 ( 生 產 用 物 包 ) 最 好 有 人 在 家 陪 伴, 或 和 陪 產 者 保 持 連 繫, 有 任 何 狀 況 可 立 即 趕 到 可 做 家 事 散 步 蹲 下 等 運 動, 以 不 太 累
主題 主題 (1)準媽咪之待產準備及產後保養 (1)準媽咪之待產準備及產後保養 (2)產後如何確保奶水充足 (2)產後如何確保奶水充足 產後病房護理師: 產後病房護理師:黃皖寧 生 產 準 備 您 接 近 生 產 之 注 意 事 項 : 備 妥 住 院 用 物, 勿 遠 行 ( 生 產 用 物 包 ) 最 好 有 人 在 家 陪 伴, 或 和 陪 產 者 保 持 連 繫, 有 任 何 狀 況 可 立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
省 十 二 届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二 十 六 次 会 议 文 件 (4) 关 于 中 国 ( 广 东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条 例 ( 试 行 草 案 ) 审 议 结 果 的 报 告 2016 年 5 月 24 日 在 广 东 省 第 十 二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六 次 会 议 上 广 东 省 人 大 法 制 委 员 会 副 主 任 委 员 刘
Q8. 公 營 事 業 機 構 之 公 務 員 兼 具 勞 工 身 分 者, 於 97 年 3 月 19 日 以 前, 原 選 擇 參 加 勞 保, 調 任 其 他 公 營 事 業 機 構 時, 應 改 參 加 公 保 所 謂 調 任 其 他 公 營 事 業 機 構 之 判 別 依 據 ( 或 標
承 保 業 務 常 見 問 題 加 保 Q1. 公 教 人 員 可 否 依 個 人 意 願 選 擇 參 加 公 保? 否 公 保 係 政 府 為 保 障 公 教 人 員 生 活 而 辦 理 之 社 會 保 險, 屬 強 制 性 保 險, 凡 法 定 機 關 或 公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之 有 給 專 任 人 員 應 一 律 參 加 保 險 為 被 保 險 人 Q2. 被 保 險 人 同 時
untitled
1 08 00 11 30 2 08 00 11 30 14 30 17 30 3 4 5 6 100 10 7 12 83339749 8 9 20 10 87766668 31310 87667731 7 5 15 6 15 8 00 11 30 2 30 5 30 12 83337716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2002 1 1 2 3 4 1 2 3 4 19 08
学生工作部处2010年工作总结
夯 实 基 础, 凝 聚 特 色, 打 造 德 学 理 工 学 生 工 作 部 ( 处 ) 武 装 部 2010 年 工 作 总 结 2010 年 是 实 施 十 一 五 规 划 的 收 官 之 年, 是 我 校 建 校 70 周 年 的 庆 祝 之 年, 是 我 校 圆 满 完 成 工 信 部 组 织 的 高 校 党 建 创 优 工 程 评 估 和 北 京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党 建 和 思
天人炁功行入與感應經驗分享
天 人 炁 功 行 入 與 感 應 經 驗 分 享 天 人 炁 功 行 入 與 感 應 經 驗 分 享 天 人 炁 功 指 導 院 黃 淑 惠 ( 凝 本 ) 劉 建 功 ( 顯 翼 ) 林 瑛 佩 ( 素 擎 ) 黃 淑 惠 : 道 名 凝 本, 隸 屬 天 極 行 宮 劉 建 功 : 道 名 顯 翼, 隸 屬 新 竹 市 初 院 林 瑛 佩 : 道 名 素 擎, 隸 屬 新 竹 市 初 院 497
YYW1.nps
第三章 事务文书 事务文书是党政机关 社会团体 企事业单位办理日常事务时广泛使用的一类文书 包括计划 总结 调查报告 工作研究 规章制度 公示等 事务文书的主要特点是行文主体灵活 行文格式无 法定要求 但相对固定 事务文书的种类很多 本章着重介绍计划 总结 调查报告 工作研究和 公示 第一节 计 划 一 例文阅示 例文一 教育部 2008 年工作要点 2008 年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一 通 案 決 議 部 分 : ( 一 ) 104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釋 股 收 入 380 億 元 不 予 保 留 105 非 本 局 職 掌 業 務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釋 股 收 入 288 億 元 如 下 表, 倘 財 政 狀 況 良 好, 原 則 不 予 出 售 ; 釋 股 對 象 以 政 府 四 大 基 金 為 限, 釋 股 費 用 併 同 調 整 預
p-2.indd
2 第 一 篇 睽 違 1342 年, 陳 元 光 終 於 回 到 老 家 開 漳 聖 王 陳 元 光 回 老 家 活 動, 是 開 漳 聖 王 聖 像 自 台 灣 啟 程 回 固 始 老 家, 讓 1342 年 自 固 始 出 發 前 往 閩 南 漳 洲, 其 後 英 靈 飄 洋 渡 海 來 到 台 灣 的 開 漳 聖 王, 再 回 到 原 始 出 生 地 固 始, 形 成 一 個 圓 滿 的 迴
96轉學招生簡章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學 士 班 轉 學 生 招 生 簡 章 招 生 公 告 網 址 :http://www.nknu.edu.tw/~course/curricu.htm 簡 章 上 網 日 期 :104 年 5 月 4 日 至 6 月 8 日 取 得 轉 帳 編 號 及 報 名 網 址 :http://140.127.40.201/transfer 報 名 費 :
csac101mn089yhhwrjwarrnwh.doc
101 ( ) 62 (02)33653737 9:00~17:30 http://www.tabf.org.tw/exam ( ) 17 (07)8718666 651765186519 8:00~16:00 http:// www.csalu.com.tw 101 6 19 2011 1 13 ( ) ( ) 101 6 20 ( )900 6 29 ( )1800 101 7 16 ( ) 900
附 件
邮 政 行 业 统 计 报 表 制 度 ( 快 递 业 务 部 分 ) 2014 年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邮 政 局 制 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统 计 局 批 准 2013 年 9 月 本 报 表 制 度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统 计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邮 政 法 和 邮 政 行 业 统 计 管 理 办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中
Microsoft Word - prac_exp13.doc
示 例 十 三 審 題 和 立 意 四 年 級 學 習 單 元 審 題 和 立 意 ( 東 華 三 院 王 余 家 潔 紀 念 小 學 ) 一 學 習 目 標 透 過 閱 讀 不 同 類 型 的 文 章, 掌 握 審 題 和 立 意 的 方 法, 增 強 寫 作 及 說 話 的 能 力 ; 培 養 虛 心 謙 遜 關 懷 他 人 的 態 度, 以 及 肯 定 自 我 價 值 二 學 習 重 點 聆
5 1 文 书 原 件 优 先 的 原 则 和 例 外 兼 评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民 事 诉 讼 证 据 的 若 干 规 定 第 69 条 / 纪 格 非 论 点 与 思 考 5 3 优 先 受 偿 权 是 什 么 权? 浅 谈 建 筑 工 程 优 先 受 偿 权 的 性 质 及 价
每 月 吹 风 4 律 师 的 社 会 理 想 是 什 么? / 顾 培 东 焦 点 与 视 线 5 没 有 反 对 的 声 音, 合 唱 怎 能 和 谐 访 陕 西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副 院 长 王 松 敏 / 千 古 洲 文 心 7 现 代 法 官 不 能 是 简 单 的 法 律 人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人 民 法 院 赵 庆 丽 法 官 的 便 民 情 怀 / 高 凌 燕 1 3
早 期 療 育 教 保 人 員 應 具 備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 一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醫 護 職 能 治 療 物 理 治 療 教 育 特 殊 教 育 早 期 療 育 幼 兒 教 育 幼 兒 保 育 社 會 社 會 福 利 社 會 工 作 心 理 輔 導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或
名 稱 :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機 構 專 業 人 員 資 格 及 訓 練 辦 法 修 正 日 期 : 民 國 103 年 01 月 17 日 法 規 類 別 : 行 政 > 衛 生 福 利 部 > 社 會 及 家 庭 目 第 1 條 本 辦 法 依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與 權 益 保 障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七 十 八 條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2 條 本 法
陕 西 省 城 市 社 区 社 会 管 理 创 新 现 状 困 境 及 建 议 一 陕 西 省 城 市 社 区 管 理 现 状 分 析 ( 一 ) 社 区 社 会 管 理 创 新 的 重 要 举 措 1. 高 度 重 视 社 区 的 社 会 管 理, 积 极 探 索 总 结 经 验 自 2000 年
. 21 田 丽 丽 摘 要 : 社 区 是 社 会 管 理 的 基 石,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区 社 会 管 理 已 成 为 当 前 社 区 建 设 的 重 要 任 务 之 一 陕 西 省 在 推 进 社 会 管 理 创 新 强 化 社 区 建 设 的 过 程 中, 通 过 多 项 举 措, 在 社 区 管 理 模 式 创 新 方 面 取 得 了 初 步 成 效, 但 是 城 市 社 区 形
1-8章.indd
第一章 帽 子 问 题 帽子问题又称帽子颜色问题 是比较经典又非常有趣的逻辑问题之一 一个经典的问题原文如下 有 3 顶红帽子和 2 顶白帽子 现在将其中 3 顶给排成一列纵队的 3 个人 每人戴上 1 顶 每个人都只能看到自己前面的人的帽子 而看不到自己和自己后面的人的帽子 同时 3 个人也不知道剩下的 2 顶帽子的颜色 但他们都知道他们 3 个人的帽子是从 3 顶红帽子 2 顶白帽子中取出的 先问站在最后边的人
目 錄 大 會 歡 迎 詞 裁 判 長 的 話 選 手 賽 前 準 備 清 單 賽 事 日 程 表 選 手 報 到 比 賽 日 - 大 會 服 務 關 門 時 間 台 東 關 門 時 間 轉 換 區 須 知 台 東 轉 換 區 須 知 自 行 車 檢 錄 轉 換 袋 台 灣 游 泳 公 里 游 泳
目 錄 大 會 歡 迎 詞 裁 判 長 的 話 選 手 賽 前 準 備 清 單 賽 事 日 程 表 選 手 報 到 比 賽 日 - 大 會 服 務 關 門 時 間 台 東 關 門 時 間 轉 換 區 須 知 台 東 轉 換 區 須 知 自 行 車 檢 錄 轉 換 袋 台 灣 游 泳 公 里 游 泳 攻 略 台 灣 自 行 車 公 里 台 灣 路 跑 公 里 台 灣 補 給 站 台 東 游 泳 公 里
事 業 單 位 改 組 或 轉 讓, 舊 勞 工 不 願 意 續 任 者, 可 否 請 求 資 遣 費? 工 或 與 勞 工 協 商 同 意 後 簽 訂 新 約, 以 穩 固 勞 雇 關 係 至 於 改 組 或 轉 讓 過 程 中, 被 商 定 留 用 之 勞 工, 如 因 其 勞 動 條 件 有
勞 動 基 準 法 常 見 壹 勞 動 契 約 何 謂 雇 主 違 反 勞 動 契 約 或 勞 工 法 令, 致 有 損 害 勞 工 權 益 之 虞 勞 工 可 否 終 止 契 約, 請 求 資 遣 費? 勞 工 法 令 有 強 制 性 質, 勞 動 契 約 不 得 違 反 勞 工 法 令, 團 體 協 約 或 工 作 規 則, 雇 主 是 否 違 反 勞 動 契 約 或 勞 工 法 令, 應 以
Microsoft Word - 江湖行帮趣话
1 2 小 引 江 湖 百 态, 五 行 八 作, 七 十 二 行, 是 我 国 自 古 以 来 小 生 产 经 济 的 产 物 工 匠 作 坊 商 贾 服 务 行 业 艺 人 江 湖 术 士 帮 会 匪 盗 娼 妓 形 形 色 色, 五 花 八 门 这 种 带 有 宗 法 式 的 行 业, 是 一 个 个 神 秘 的 王 国, 它 们 分 别 有 着 自 己 的 信 奉, 有 着 不 同 的 规
人 員 分 配 完 畢 後, 分 配 訓 練 之 需 本 法 第 三 條 第 一 項 所 稱 分 發 機 關, 指 銓 敘 部 及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本 法 第 三 條 第 一 項 所 稱 定 期 依 序, 指 分 發 機 關 或 申 請 舉 辦 考 試 機 關 於 下 次 該 項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法 施 行 細 則 修 正 日 期 : 民 國 103 年 08 月 25 日 法 規 類 別 : 考 試 > 考 選 部 >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目 第 1 條 本 細 則 依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二 十 七 條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2 條 本 法 第 一 條 所 稱 以 考 試 定 其 資 格 之 人 員,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33B4E5AA61B1D0BEC7BFC4A44AA655BBE2B0ECA544C3445FB5A3B8D6B3D0A740B1D0BEC72E646F63>
壹 基 礎 篇 ( 修 辭 學 教 學 ) 教 學 設 計 : 廖 文 毅 老 師 一 譬 喻 法 ( 明 喻 法 暗 喻 法 借 喻 法 ) ( 一 ) 明 喻 法 : 在 詩 裡 面 運 用 -- 甲 像 乙 -- 這 樣 的 比 喻, 就 是 明 喻 法 例 如 : 一 鞭 炮 像 個 留 著 長 髮 的 小 妹 妹 二 風 真 像 位 舞 蹈 家 三 白 雲 像 一 位 魔 術 師 作 品
105年公務員申領或侵占小額款項
公 務 員 詐 領 或 侵 占 小 額 款 項 宣 導 教 材 中 華 民 國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壹 前 言... 1 貳 案 例 類 型 分 析... 2 一 詐 領 差 旅 費... 2 二 詐 領 加 班 費... 4 三 詐 領 油 料 費... 8 四 詐 領 國 民 旅 遊 卡 休 假 補 助 費... 10 五 詐 領 鐘 點 費... 13 六 侵 占 公 用 財
德 华 安 顾 人 寿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银 行 保 险 业 务 系 列 人 员 管 理 办 法 (2014 版 ) 目 录 第 一 章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第 六 章 第 七 章 第 八 章 总 则 人 力 编 制 及 岗 位 职 责 人 员 管 理 制 度 考
德 华 安 顾 人 寿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银 行 保 险 业 务 系 列 人 员 管 理 办 法 (2014 版 ) 目 录 第 一 章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第 六 章 第 七 章 第 八 章 总 则 人 力 编 制 及 岗 位 职 责 人 员 管 理 制 度 考 核 制 度 薪 资 及 福 利 制 度 活 动 管 理 制 度 客 户 经 理 行 为 守 则 附 则
( 有 限 合 伙 )( 以 下 简 称 杭 州 金 葵 ) 和 杭 州 金 锋 投 资 管 理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以 下 简 称 杭 州 金 锋 )( 以 下 合 称 交 易 对 方 ) 购 买 其 持 有 的 卓 诚 兆 业 100% 股 份 ( 以 下 简 称 本 次
证 券 代 码 :600237 证 券 简 称 : 铜 峰 电 子 编 号 : 临 2016-003 安 徽 铜 峰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七 届 监 事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监 事 会 及 全 体 监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准
海大学字[2004]3号
中 国 海 洋 大 学 文 件 海 大 人 字 2007 117 号 中 国 海 洋 大 学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二 七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七 日 ) 为 全 面 落 实 国 家 关 于 事 业 单 位 聘 用 制 改 革 和 收 入 分 配 制 度 改 革 的 要 求, 切 实 做 好 学 校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工 作, 根 据 人 事 部 事 业 单 位 岗
第 1期 楼彩霞 价值链视角下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商业模式创新研究 101 竞争优势 二 商业模式理论与价值链理论的关系 什么是商业模式 国外学者 Dub n 2002 等 认 为 商 业 模 式 是 企 业 为 了 进 行 价 值 创 造 价 值 营销和价值提供所形成的企业结构及其合作伙伴网络
浙 第 21卷 第 1期 2014年 2月 江 传 媒 学 院 学 报 J u n l fzhe j ngun v e y fme d ndc mmun c n V l 21 N 1 Fe b u y 2014 价值链视角下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商业模式创新研究 楼彩霞 摘 要 现在传媒企业的竞争已经不再依赖于一个产品或几个产品 建立强大的商业模式以应付未来 竞争显得尤为迫切 文章以价值链理论分析方法为基础
BSAP_ConsultChi05_1.indd
2016 1 A B 1 3 4 7 13 33 51 C D 1 2 1 2 3 4 6 5 3 4 5 1 2 3 4 6 1 7 1 1.1 1 8 2 1.2 9 1 1.3 10 1.4 1.5 2011-2030 11 1 1.6 12 2 13 2 2.1 14 3 15 16 2 4 17 2 5 18 19 2 1 2 3 4 1 2 3 20 6 21 2 7 22 23 24
C 佟 某 委 托 中 介 为 其 征 婚 D 海 盈 房 地 产 公 司 委 托 律 师 事 务 所 代 其 办 理 登 记 事 项 8 根 据 民 法 通 则, 施 工 单 位 的 项 目 经 理 属 于 施 工 单 位 的 ( ) A 委 托 代 理 人 B 法 定 代 理 人 C 指 定 代
2014 年 一 级 建 造 师 法 律 法 规 考 前 演 练 题 温 馨 提 示 : 下 列 选 择 题 有 可 能 为 单 项 或 者 多 项 选 择 题. ( 参 考 答 案 讲 解 时 提 供 ) 1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属 于 ( ) A 行 政 法 规 B 一 般 法 律 C 司 法 解 释 D 部 门 规 章 2 法 律 之 间 对 同 一 事 项 新 的 一
关于印发《实验室骨干教师评聘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 于 印 发 实 验 室 骨 干 教 师 评 聘 及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院 教 发 [2001]051 号 各 系 ( 部 ): 为 了 更 好 地 加 强 实 验 室 建 设, 保 证 实 验 设 备 的 完 好 运 行, 提 高 实 验 室 设 备 的 使 用 效 益, 为 突 出 学 科 特 色 和 教 学 科 研 工 作 的 发 展 提 供 良 好 的 服 务, 并 做 好 实
Microsoft Word - report.doc
作 品 來 源 : 仁 濟 醫 院 王 華 湘 中 學 學 生 指 導 老 師 : 傅 潤 偉 老 師 報 告 目 錄 第 一 章 : 引 言 1.1. 研 究 背 景 及 目 的 ----------------------------------------------------------------P.3-4 1.2. 研 究 對 象 及 原 因 ----------------------------------------------------------------P.5
2 2. ( 4 ) =? 在 電 子 計 算 器 之 最 適 當 操 作 過 程 為 1 256 2256 23 2 5 6 4 2 5 6 2 3. ( 3 ) 乘 除 算 名 數 題 目 應 求 小 數 幾 位 以 下 四 捨 五 入 11 位 23 位 32 位 40 位 2 4. ( 3
104 年 度 11400 商 業 計 算 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學 科 測 試 試 題 禁 止 攜 帶 任 何 計 算 工 具 本 試 卷 有 選 擇 題 80 題 單 選 選 擇 題 60 題, 每 題 1 分 ; 複 選 選 擇 題 20 題, 每 題 2 分, 測 試 時 間 為 100 分 鐘, 請 在 答 案 卡 上 作 答, 答 錯 不 倒 扣 ; 未 作 答 者, 不
Slide 1
( 一 ) 方 剂 的 概 念 及 方 剂 与 治 法 的 关 系 方 剂 的 概 念 方 剂 是 在 中 医 理 论 的 指 导 下, 在 辨 识 临 床 病 证 的 基 础 上, 依 据 相 应 治 法 和 组 方 原 则, 确 定 适 当 的 药 物 剂 量 用 法, 以 防 治 疾 病 的 一 种 用 药 形 式 ( 二 ) 方 剂 学 的 发 展 简 史 先 秦 两 汉 时 期 (~ 220
合金投资年报正文.PDF
1999 1 1999 2. 3. 4. 5. 2 1999 3 1999 (1) 4 1999 5 1999 6 1999 7 1999 8 1999 9 1999 10 1999 11 1999 12 1999 13 1999 14 1999 15 1999 16 1999 17 1999 18 1999 19 1999 20 1999 21 1999 22 1999 23 1999 24 1999
从 宾 馆 到 又 一 城 是 十 五 分 钟, 从 又 一 城 到 邵 逸 夫 是 十 分 钟, 去 时 一 路 上 坡 很 辛 苦, 回 时 一 路 下 坡 很 轻 松, 很 像 上 小 学 时 的 心 情, 这 是 最 初 几 天 最 深 的 感 受 有 段 时 间 很 少 走 校 内 的 路
那 城 那 校 那 景 香 港 访 学 印 象 刘 斌 时 间 过 得 真 快, 一 转 眼 从 香 港 回 来 一 个 多 月 了 前 两 天 走 在 路 上, 看 到 一 个 逆 行 的 车 剐 了 路 人, 双 方 在 路 边 吵 得 不 可 开 交, 突 然 想 起 有 些 地 方 的 交 规 与 大 陆 不 一 样, 这 车 在 香 港 就 算 是 正 常 行 驶 了 于 是, 香 港,
深教〔2008〕107号
以 此 件 为 准 深 教 2015 125 号 深 圳 市 教 育 局 关 于 印 发 深 圳 市 2015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意 见 的 通 知 各 区 教 育 局 各 新 区 公 共 事 业 局, 局 机 关 各 有 关 处 室, 市 局 直 属 各 有 关 事 业 单 位 ( 学 校 ): 为 做 好 我 市 2015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考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2A455C2E0BEC7A5CDA9DBA5CDC2B2B3B95FB448C2E05F2E646F63>
銘 傳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春 季 轉 學 生 招 生 簡 章 依 據 本 校 102 學 年 度 春 季 轉 學 生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1 次 會 議 (102.11.14) 決 議 編 印 單 位 : 銘 傳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編 印 電 話 :(02)28824564 轉 2705 傳 真 :(02)28809706 一 律 網 路 填 表, 須 至 本 校 網 址 http://www.mcu.edu.tw/
17 省 物 价 局 财 政 厅 关 于 转 发 国 家 计 委 收 费 管 理 司 财 政 部 综 合 与 改 革 司 关 于 大 中 专 毕 业 生 改 派 费 问 题 的 复 函 甘 价 费 1996 121 号 1996 年 6 月 3 日 省 物 价 局 省 财 政 厅 18 省 物 价
附 件 1: 序 号 文 件 名 称 文 号 发 布 日 期 发 布 部 门 1 2 3 4 5 6 7 省 物 价 委 员 会 财 政 厅 转 发 国 家 物 价 局 财 政 部 关 于 发 布 < 工 业 产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收 费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 的 通 的 通 省 物 价 委 员 会 省 财 政 厅 关 于 公 安 系 统 举 办 公 安 管 理 等 专 业 自 学 考
簡章定案版-1128修訂-增加經營管理組延長報名至12月5日.doc
100 100 11 14 100 11 28 62 (02)3365-3666 705~711 9001730 - Metro is ready when you are We will touch your heart 1 13 100.11.28 100 100 11 14 ()0900 12 5 ()1800 100 12 12 () 2 100 12 17 () 10012 19 ( )1200
簡章定案版 doc
100 62 (02)3365-3666 705~711 9001730 100 11 14 - Metro is ready when you are We will touch your heart 1 13 100.11.14 100 100 11 14 ()0900 11 30 ()1800 100 12 12 () 2 100 12 17 () 10012 19 ( )1200 100 12
产 科 麻 醉 指 南 推 荐 剖 宫 产 常 规 采 用 椎 管 内 麻 [ ] 醉, 全 身 麻 醉 (, ) 用 于 产 科 易 发 生 胎 儿 窒 息, 所 以 目 前 主 要 用 于 有 椎 管 内 麻 醉 禁 忌 证 的 产 妇 全 麻 产 科 中 新 生 儿 的 安 全 问 题 一 直
中 国 病 理 生 理 杂 志, ( ): - [ 文 章 编 号 ] - ( ) - - 全 身 麻 醉 对 脐 血 乳 酸 以 及 胎 盘 体 视 学 的 影 响 段 善 娥, 张 清 德 ( 暨 南 大 学 附 属 第 一 医 院 麻 醉 科,, 彭 雪 梅, 高 雪 松 产 科, 广 东 广 州 ) [ 摘 要 ] 目 的 : 通 过 研 究 全 身 麻 醉 ( ) 与 腰 硬 联 合 麻
中國輸出入銀行101年新進職員甄選簡章_公告版.doc
101 62 (02)33653737 http://www.tabf.org.tw 3 8 (02)33220217 http://www.eximbank.com.tw 09:00 17:30 100 12 16 101 100 12 19 ( )0900 101 1 10 ()1800 101 1 19 101 101 1 19 () ( 101 2 5 () 43 ) 101 2 6 1200
?~?????q105?~?s?i?v_??_??????????_?w?Z_
105 年 新 進 師 員 級 甄 選 簡 章 漢 翔 航 空 工 業 ( 股 ) 公 司 105 年 新 進 師 員 級 甄 選 試 務 處 地 址 :407 台 中 市 西 屯 區 漢 翔 路 1 號 報 名 網 址 :http://www.aidc.com.tw/exam/jobmessage.asp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15 日 漢 翔 公 司 105 年 新 進 師 員
45768ruerjgftkryj.doc
100 62 (02)33653666 705~711 9001730 http://www.tabf.org.tw 100 10 19 100 100 11 14 ( )900 11 25 ( )1800 1. 2. 11 25 100 12 12 ( ) ( ) 100 12 18 ( ) 100 12 19 ( ) 1200 100 12 19 ( )1200 12 20 ( )1800 101
壹、教務處
參 總 務 處 一 組 織 系 統 總 務 處 組 織 架 構 圖 總 務 長 1. 總 務 會 議 2. 檔 案 保 存 鑑 定 小 組 3. 膳 食 管 理 委 員 會 4. 宿 舍 管 理 委 員 會 5. 珍 貴 動 產 不 動 產 評 審 委 員 會 6. 車 輛 管 理 委 員 會 文 書 組 出 納 組 事 務 組 保 管 組 營 繕 組 民 雄 校 區 總 務 組 駐 衛 警 察 隊
《2012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专栏和主要行业提纲
2015 年 广 东 省 金 融 运 行 报 告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广 州 分 行 货 币 政 策 分 析 小 组 [ 内 容 摘 要 ] 2015 年, 广 东 省 主 动 适 应 经 济 发 展 新 常 态, 统 筹 稳 增 长 促 改 革 调 结 构 惠 民 生 防 风 险 各 项 工 作, 经 济 保 持 稳 中 向 好 的 发 展 态 势 产 业 向 中 高 端 迈 进, 转 型 升
ttl102drtcfgery7megnszjtezdtxykxetdmg.doc
102 : 62 (0233653737 09:00~17:30 http://www.tabf.org.tw/exam 102 9 14 102 102 10 14 ( 900 10 24 ( 1800 102 11 4 ( 102 11 9 ( 102 11 11 ( 12:00 102 11 11 ( 1200 11 12 ( 1800 102 12 9 ( 102 12 9 ( 900 12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中心
臺 北 市 立 大 學 師 資 培 育 及 職 涯 發 展 中 心 104 學 年 度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甄 試 招 生 簡 章 壹 依 據 依 本 校 學 生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辦 法 辦 理 貳 修 習 類 科 及 核 定 名 額 104 學 年 度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甄 試 修 習 師 資 類 科 及 預 定 名 額 如 下 : 一 教 育 學 程 師 資 類 科 : ( 一
定 義 : 係 指 在 中 華 民 國 境 內 發 生 之 所 得 中 華 民 國 (1) 薪 資 所 得 : 勞 務 提 供 地 在 中 華 民 國 境 內 來 源 所 得 P. 295 (2) 營 利 所 得 : 該 公 司 依 我 國 公 司 法 設 立 登 記 舉 例 (3) 租 金 所 得
第 1 節 所 得 稅 之 基 本 概 念 概 念 : 所 得 稅 的 課 稅 客 體 為 所 得 因 此, 有 所 得 才 需 課 稅, 無 所 得 即 不 課 稅 註 : 課 稅 客 體 係 指 計 算 稅 收 的 基 礎 (1) 屬 人 主 義 : 以 該 國 之 個 人 或 營 利 事 業 為 主 體, 在 該 國 及 其 他 國 家 有 所 得, 均 須 繳 納 該 國 之 所 得 稅 課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台灣金融研訓院辦理101年雇用人員甄選簡章
台 灣 中 油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委 託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辦 理 104 年 僱 用 人 員 甄 試 簡 章 受 託 辦 理 單 位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地 址 : 台 北 市 中 正 區 羅 斯 福 路 三 段 62 號 電 話 :(02)33653737 網 址 :http://www.tabf.org.tw/exam 服 務 時 間 : 週 一 至
untitled
01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10 1-11 1-1 40 91 2 01 1-2 3 (Personal consolidated income tax) 4 01 40 91 70 127,500 5 1-1 104 103 104 70 85,000 85,000 0 70 127,500 127,500 0 79,000 90,000 11,000
臺灣期貨交易所101年新進人員招募簡章公告版.doc
101 62 (023365-3737 09:00~17:30 http://botexam.tabf.org.tw/tw/ptc_101taifex 100 14 (02 2369-5678 http://www.taifex.com.tw/ 101 5 8 101 -------------------------1 -------------------2 ---------------------------------------------------------------------------3
Microsoft Word - 103上簡章-招生計畫-0709.doc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學 年 度 運 輸 與 物 流 管 理 學 系 推 廣 教 育 交 通 運 輸 與 物 流 管 理 碩 士 學 分 班 招 生 計 畫 依 據 : 依 據 大 學 法 26 條, 訂 定 本 計 畫 目 的 : 本 推 廣 教 育 學 分 班 以 提 供 與 交 通 運 輸 專 業 有 關 機 構 在 職 人 員 之 進 修 環 境, 傳 授 交 通 管 理 交 通 工 程
cpc101m7uwet5j68rf70uynwm.doc
101 62 (0233653737 http://www.tabf.org.tw/exam 9:00~17:30 101 9 7 101 101 9 24 ( 09:00 10 4 ( 18:00 1. 2. 10 4 ( 101 10 29 ( 101 11 4 ( \ 101 11 5 ( 12:00 101 11 5 ( 12:00 11 6 ( 12:00 101 12 3 ( 101 12
各位與會的貴賓大家午安, 歡迎大家來參加臺北市萬華區莒光段公共住宅的公聽會
萬 華 區 青 年 營 區 基 地 公 共 住 宅 第 一 次 公 聽 會 會 議 紀 錄 壹 日 期 :105 年 3 月 15 日 下 午 19:00 至 21:00 貳 地 點 : 萬 華 區 東 園 國 小 參 主 持 人 : 臺 北 市 政 府 都 市 發 展 局 許 副 局 長 阿 雪 肆 主 席 致 詞 及 簡 報 : 一 都 市 發 展 局 許 副 局 長 阿 雪 各 位 市 民 朋
熟 因此 发展自助银行业务 有助于在公众和同业中树 的地区作为期 3 6 个月的市场调查和严密考察 考察的 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内容包括该地区的规划与发展 人口变动 消费和收入水 四是有利于提高银行业务及管理水平 大力发展自助 平等 如果发现是老化的城区 则会打退堂鼓 相反 若 网点 能使银行自身的管
自助银行网点的选址方法 兴业银行福州分行 在我国金融市场全面开放 以及银行业全球化的大背 刘镭彦 应有独立设备维护区 ( 加钞间 ) 景下 银行业的竞争已更多地体现在服务质量上 自助银 按自助设备的维护方式 可分为用墙体分隔出独立 行网点 ( 以下简称 自助网点 ) 设置作为银行业营销渠 设备维护区的穿墙式和与安装场地共享设备维护区的大 道建设和营业终端的布局方式之一 正是顺应这种潮流的 堂式 产物
2012年国家公考行测模拟卷(一)参考答案及解析.FIT)
202 年 国 家 公 务 员 考 试 行 测 全 真 模 拟 试 卷 渊 一 冤 参 考 答 案 及 解 析 援 揖 答 案 铱 B 遥 解 析 院 我 国 始 终 不 渝 地 奉 行 独 立 自 主 的 和 平 外 交 政 策 遥 独 立 自 主 是 我 国 对 外 政 策 的 根 本 准 则 袁 也 是 我 国 共 产 党 处 理 同 其 他 国 家 之 间 相 互 关 系 的 基 本 原 则
社 區 單 元 一 : 公 家 單 位 單 元 二 : 大 眾 運 輸 單 元 三 : 醫 療 院 所 單 元 四 : 休 閒 場 所 單 元 五 : 購 物 消 費
高 職 綜 合 職 能 科 功 能 性 教 材 專 案 主 持 人 : 葉 靖 雲 主 任 指 導 教 授 : 張 昇 鵬 教 授 詹 孟 琦 教 授 作 者 : 周 皓 馨 教 師 洪 佩 妤 教 師 高 令 秋 教 師 陳 怡 佳 教 師 陳 雅 萍 教 師 黃 鈴 雅 教 師 黃 瑜 惠 教 師 劉 映 玲 教 師 謝 文 蓁 教 師 蕭 雅 鋆 教 師 教 育 部 主 辦 國 立 彰 化 師
Microsoft Word - 化學競賽Q&A
清 華 盃 全 國 高 中 化 學 能 力 競 賽 Q&A 一 報 名 相 關 問 題 Q1: 我 好 擔 心 報 名 額 滿, 活 動 到 底 什 麼 時 候 開 始 報 名? A: 往 年 化 學 競 賽 報 名 約 在 8/30~9/18 之 間, 主 辦 單 位 會 盡 量 選 在 開 學 那 週 開 放 報 名, 依 照 過 往 經 驗 ( 大 概 十 天 便 會 額 滿 ), 去 年 (101
1020108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簡章_公告版_.doc
102 62 (02)33653737 9001730 http://www.tabf.org.tw/exam 102 1 14 102 102 1 14 () 900 1 24 ()1800 102 1 24 () ( ) 102 2 19 () 900 124 1. ( 2-6 ) 2. ( ) 102 2 24 () 102 2 25 ()1200 102 2 25 ()1200 2 26 ()1800
银 行 卡 业 务 风 险 控 制 与 安 全 管 理 指 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保 护 持 卡 人 商 户 以 及 成 员 单 位 的 合 法 权 益, 维 护 银 行 卡 市 场 秩 序, 规 范 银 行 卡 业 务 风 险 控 制 与 安 全 管 理, 加 强 银 行 卡 业
银 行 卡 业 务 风 险 控 制 与 安 全 管 理 指 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保 护 持 卡 人 商 户 以 及 成 员 单 位 的 合 法 权 益, 维 护 银 行 卡 市 场 秩 序, 规 范 银 行 卡 业 务 风 险 控 制 与 安 全 管 理, 加 强 银 行 卡 业 务 自 律 管 理, 根 据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商 业 银 行
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龙 岩 市 永 定 区 农 村 信 用 合 作 联 社 2015 年 度 报 告 2016 年 4 月 26 日 - 1 - 目 录 第 一 章 重 要 提 示...- 3 - 第 二 章 释 义 及 重 要 提 示...- 3 - 第 三 章 基 本 情 况 简 介...- 4 - 第 四 章 会 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 摘 要...- 5 - 第 五 章 董 ( 理 ) 事 会 报 告...-8-
22 广 东 省 清 障 车 工 程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中 心 广 东 粤 海 汽 车 有 限 公 司 2010 第 一 批 23 广 东 省 流 控 元 件 工 程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中 心 广 东 恒 基 金 属 制 品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2010 第 一 批 24 广 东 省
序 号 工 程 中 心 名 称 依 托 单 位 地 区 年 份 备 注 1 广 东 省 中 药 提 取 及 制 剂 工 程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中 心 广 东 宝 山 堂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2010 第 一 批 2 广 东 省 特 种 耐 火 材 料 工 程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中 心 广 东 热 金 宝 特 种 耐 火 材 料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2010 第 一 批 3 广 东
新竹高中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師甄選簡章
國 立 新 竹 高 級 中 學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教 師 甄 選 簡 章 壹 依 據 : 教 師 法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公 立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教 師 甄 選 作 業 要 點 等 有 關 規 定 辦 理 貳 甄 選 科 別 及 需 用 名 額 : 計 7 科, 共
兰州新区科教研发中心园区A区文教路、文曲路(中快速路-纬十六路)及文曲中路(文曲路-北快速路)道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兰 州 新 区 职 教 园 区 省 级 统 建 三 校 一 区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资 格 预 审 公 告 交 易 编 号 :GJ150506335 1. 招 标 条 件 本 招 标 项 目 兰 州 新 区 职 教 园 区 省 级 统 建 三 校 一 区 工 程 已 由 甘 肃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以 甘 发 改 社 会 [2015]105 号 文 批 准 建 设, 项 目 代
中鋼碳素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104 年新進人員甄試重要時程表 試別 要 項 報名及繳費期間 網路查詢及列印 測驗入場通知書 時 間 104 年 4 月 2 日 09 00 起 至 104 年 4 月 15 日 18 00 止 104 年 4 月 27 日(一) 初 試 初試日期 104 年 5 月 3
中 鋼 碳 素 化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4 年 新 進 人 員 甄 試 簡 章 中 鋼 碳 素 化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80661 高 雄 市 前 鎮 區 成 功 二 路 88 號 25 樓 洽 詢 專 線 電 話 :(07)3383515 傳 真 :(07)5354706 試 務 承 辦 單 位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地 址 :10088 台
僑生(含港澳生)及外籍生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實施要點
僑 生 ( 含 港 澳 生 ) 及 外 籍 生 參 加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實 施 要 點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局 八 十 九 年 一 月 十 八 日 核 定 施 行 壹 承 保 一 投 保 資 格 : ( 一 ) 持 有 居 留 證 明 文 件 之 僑 生 ( 含 港 澳 生 ) 及 外 籍 生 來 台 就 學 者, 自 居 留 滿 四 個 月 時 起, 即 應 依 法 強 制 參 加 全
臨 時 不 來 了, 主 管 就 叫 他 臨 時 寫 了 一 篇 廣 播 稿, 結 果 比 原 來 那 位 老 手 寫 得 還 好, 於 是 就 把 他 調 去 專 門 寫 稿 在 中 廣 公 司, 他 先 後 擔 任 過 中 國 廣 播 公 司 編 審 組 長 節 目 製 作 組 長 專 門 委
中 文 閱 讀 與 表 達 學 期 報 告 指 導 老 師 : 施 寬 文 教 授 學 生 : 9A2C0033 陳 芳 儀 書 名 : 怒 目 少 年 壹 作 者 介 紹 王 鼎 鈞, 當 代 著 名 散 文 大 師, 山 東 省 臨 沂 市 蒼 山 縣 蘭 陵 人, 1949 年 去 台 灣,1978 年 後 移 居 美 國 紐 約 王 鼎 鈞 1925 年 出 生 於 一 個 傳 統 的 耕
????????????????????
贵 州 地 质 灾 害 发 育 分 区 2 杨 森 林, 陈 革 平, 裴 永 炜 ( 贵 州 省 地 质 环 境 监 测 院, 贵 州 贵 阳 550004;2 贵 州 地 质 调 查 院, 贵 州 贵 阳 550004) [ 摘 要 ] 本 文 以 地 质 灾 害 发 育 度 为 依 据, 对 贵 州 省 进 行 了 地 质 灾 害 发 育 程 度 分 区 阐 述 了 发 育 分 区 的 技 术
jcbc101b974gyripjt63e.doc
101 : 62 (02)33653737 9001730 101 (http://botexam.tabf.org.tw/tw/ptc_101jcbc/) 101 6 11 -------------------------------------------------------------------1 --------------------- 2~5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