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服务指南目录-12.doc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服务指南目录-12.doc"

Transcription

1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管 理 工 作 指 南 宁 波 市 人 事 局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管 理 处 1

2 创 新 发 展 ( 代 序 ) 创 优 服 务 坚 持 高 标 准 严 要 求 地 完 成 今 后 一 个 时 期 人 事 人 才 工 作 的 各 项 任 务, 关 键 是 要 有 一 支 高 素 质 的 人 事 干 部 队 伍 因 此, 我 们 要 从 面 临 的 新 任 务 新 挑 战 新 要 求 出 发, 紧 密 结 合 自 身 实 际, 按 照 作 风 建 设 年 提 出 的 两 个 过 硬 两 个 突 出 两 个 满 意 ( 即 : 政 治 过 硬 业 务 过 硬, 突 出 公 共 服 务 突 出 公 正 服 务, 做 人 民 满 意 和 组 织 满 意 的 人 事 干 部 ) 的 目 标 要 求, 不 断 提 高 人 事 干 部 队 伍 整 体 素 质, 大 力 加 强 人 事 部 门 自 身 建 设, 努 力 增 强 创 新 发 展 创 优 服 务 的 能 力 和 水 平 ( 一 ) 强 化 学 习, 学 以 致 用 创 新 是 发 展 的 动 力, 学 习 是 创 新 的 基 础 这 就 要 求 我 们 按 照 建 设 学 习 型 机 关 的 要 求, 牢 固 确 立 自 觉 学 习 终 身 学 习 的 理 念, 不 断 在 学 习 中 开 阔 眼 界, 丰 富 知 识, 增 长 才 干 要 深 入 学 习 邓 小 平 理 论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和 科 学 发 展 观, 进 一 步 坚 定 政 治 理 想 信 念, 不 断 激 发 干 好 人 事 人 才 工 作 的 内 在 动 力 要 加 强 业 务 学 习 和 其 它 相 关 知 识 的 学 习, 进 一 步 拓 宽 知 识 视 野, 切 实 提 高 从 事 人 事 人 才 工 作 的 能 力 水 平 要 发 扬 理 论 联 系 实 际 学 以 致 用 的 学 风, 把 学 习 与 研 究 问 题 理 清 思 路 科 学 决 策 狠 抓 落 实 有 机 结 合 起 来, 用 以 指 导 我 们 的 创 新 实 践 ( 二 ) 加 强 调 研, 提 升 能 力 调 查 研 究 既 是 我 们 掌 握 民 情 密 切 联 系 群 众 的 桥 梁, 也 是 面 对 新 形 势 掌 握 新 情 况 解 决 新 问 题 实 现 新 发 展 的 钥 匙, 调 查 研 究 是 否 经 常 深 入, 同 时 也 反 映 了 我 们 的 作 风 问 题 这 就 要 求 我 们 善 于 通 过 调 查 研 究 来 掌 握 人 事 人 才 工 作 的 规 律 性, 善 于 通 过 调 查 研 究 来 明 晰 人 事 人 才 工 作 的 发 展 趋 势, 善 于 通 过 调 查 研 究 来 解 决 实 际 工 作 中 遇 到 的 各 种 困 难 和 问 题, 不 断 增 强 工 作 的 针 对 性 和 对 全 局 的 指 导 性 要 在 加 强 我 市 人 事 编 制 业 务 研 究 平 台 建 设 的 基 础 上, 深 入 推 进 调 查 研 究 的 制 度 化, 进 一 步 整 合 调 研 资 源, 建 强 调 研 队 伍, 并 切 实 通 过 调 查 研 究 培 养 人 锻 炼 人, 不 断 提 高 人 事 干 部 制 订 和 执 行 政 策 的 水 平 以 及 处 理 实 际 问 题 的 能 力 要 加 强 综 合 开 发 和 利 用, 通 过 抓 调 查 研 究 成 果 的 转 化, 不 断 推 进 人 事 人 才 工 作 的 创 新 发 展 和 创 优 服 务 今 年, 我 们 要 集 中 围 绕 现 代 化 国 际 港 口 城 市 人 才 支 撑 问 题 来 重 点 展 开 调 查 研 究 ( 三 ) 夯 实 基 础, 规 范 管 理 加 强 基 础 工 作 是 实 现 各 项 工 作 持 续 发 展 的 重 要 前 提, 是 保 持 工 作 连 续 性 和 政 策 连 续 性 的 必 要 条 件, 是 加 强 自 身 建 设 的 有 效 途 径 这 就 要 求 我 们 把 基 础 工 作 作 为 一 项 重 要 任 务 抓 紧 抓 好 要 注 重 基 本 功 的 训 练, 使 每 一 位 人 事 干 部 都 能 成 为 业 务 知 识 全 面, 相 关 政 策 熟 悉, 基 本 技 能 熟 练, 胜 任 本 职 工 作 的 行 家 里 手 要 注 重 基 础 资 料 的 积 累, 做 到 重 要 工 作 及 时 建 档, 历 史 资 料 有 据 可 查, 辅 助 材 料 系 统 齐 全, 2

3 基 础 数 据 翔 实 准 确 要 注 重 基 本 制 度 的 完 善, 做 到 工 作 职 责 清 晰, 工 作 程 序 明 确, 工 作 要 求 具 体, 工 作 运 转 有 序 ( 四 ) 改 进 作 风, 提 高 效 能 抓 好 人 事 部 门 的 作 风 建 设, 不 仅 关 乎 党 和 政 府 的 形 象, 而 且 直 接 影 响 人 才 战 略 的 实 施 这 就 要 求 我 们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胡 锦 涛 总 书 记 提 出 的 大 力 倡 导 八 个 方 面 良 好 风 气 的 要 求, 深 入 开 展 作 风 建 设 年 活 动, 力 争 在 提 升 素 质 优 化 服 务 树 好 形 象 促 进 工 作 上 取 得 新 成 效 要 完 善 深 化 政 务 公 开 工 作 机 制 和 所 属 事 业 单 位 办 事 公 开 制 度, 积 极 推 进 阳 光 政 务 信 息 服 务 工 程 建 设, 全 力 打 造 阳 光 人 事 要 严 格 执 行 机 关 效 能 建 设 有 关 制 度 规 定, 严 格 遵 守 四 条 禁 令, 认 真 执 行 市 委 四 不 规 定, 进 一 步 加 强 内 部 督 查 和 执 法 检 查, 不 断 把 效 能 建 设 引 向 深 入 要 认 真 落 实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责 任 制, 建 立 健 全 具 有 人 事 部 门 特 点 的 教 育 制 度 监 督 并 重 的 惩 治 和 预 防 腐 败 体 系, 不 断 增 强 党 员 干 部 执 政 为 民 干 净 干 事 意 识, 切 实 从 源 头 上 预 防 和 治 理 腐 败, 努 力 把 全 市 人 事 系 统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提 高 到 一 个 新 的 水 平 同 志 们, 坚 持 创 新 发 展 创 优 服 务, 全 面 推 进 现 代 化 国 际 港 城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任 务 光 荣 而 艰 巨, 需 要 全 市 人 事 系 统 广 大 干 部 职 工 的 不 懈 努 力 让 我 们 在 即 将 召 开 的 党 的 十 七 大 精 神 的 指 引 下, 在 市 委 市 政 府 的 正 确 领 导 下, 振 奋 精 神, 团 结 进 取, 求 真 务 实, 真 抓 实 干, 努 力 为 现 代 化 国 际 港 口 城 市 建 设 作 出 新 的 更 大 的 贡 献! ( 摘 自 宁 波 市 人 事 局 陈 安 平 局 长 2007 年 7 月 17 日 在 全 市 人 事 系 统 读 书 会 上 的 讲 话 ) 3

4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篇 一 综 合 政 策 1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转 发 关 于 改 革 职 称 评 定 实 行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制 度 的 报 告 的 通 知 ( 中 发 号 ) 国 务 院 关 于 发 布 关 于 实 行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制 度 的 规 定 的 通 知 ( 国 发 号 ) 浙 江 省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价 与 职 务 聘 任 暂 行 规 定 ( 浙 委 办 号 文 件 摘 录 ) 宁 波 市 人 事 局 转 发 浙 江 省 人 事 厅 关 于 印 发 浙 江 省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工 作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的 通 知 ( 甬 人 专 号 文 件 摘 录 )...22 二 评 审 系 列 ( 专 业 ) 申 报 高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条 件 1 正 常 申 报 高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学 历 资 历 条 件 破 格 申 报 高 中 级 资 格 条 件 浙 江 省 人 事 厅 体 委 关 于 转 发 体 育 教 练 员 职 务 等 级 标 准 和 关 于 ( 体 育 教 练 员 职 务 等 级 标 准 ) 若 干 问 题 的 说 明 的 通 知 ( 浙 人 职 号 浙 体 人 字 号 ) 浙 江 省 人 事 厅 浙 江 省 审 计 厅 转 发 人 事 部 审 计 署 关 于 印 发 高 级 审 计 师 资 格 评 价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 浙 人 专 号 ) 浙 江 省 高 级 统 计 师 资 格 评 价 条 件 ( 浙 人 专 号 ) 关 于 印 发 浙 江 省 中 小 学 校 教 育 管 理 职 务 试 行 办 法 浙 江 省 中 小 学 校 实 验 职 务 试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 浙 人 专 号 ) 浙 江 省 工 艺 美 术 系 列 高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价 条 件 ( 浙 人 专 号 )

5 8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人 才 直 接 申 报 高 级 经 济 师 资 格 条 件 ( 浙 人 发 号 文 件 摘 录 ) 浙 江 省 人 事 厅 关 于 在 党 委 人 大 政 府 政 协 独 立 设 置 的 研 究 机 构 中 开 展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价 工 作 的 意 见 ( 浙 人 专 号 ) 浙 江 省 乡 村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价 与 职 务 聘 任 规 定 ( 浙 人 专 号 ) 关 于 社 区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有 关 问 题 ( 浙 卫 发 号 文 件 摘 录 ) 浙 江 省 文 学 创 作 专 业 高 中 级 资 格 ( 艺 术 等 级 ) 评 价 条 件 ( 浙 人 专 号 ) 浙 江 省 高 级 会 计 师 资 格 评 价 条 件 ( 浙 人 专 号 )...99 三 职 称 外 语 考 试 要 求 1 关 于 转 发 浙 江 省 人 事 厅 职 称 外 语 等 级 考 试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甬 人 专 号 ) 省 人 事 厅 专 技 处 关 于 职 称 外 语 等 级 考 试 有 关 问 题 的 解 答 四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考 核 要 求 1 关 于 实 施 全 国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考 试 的 通 知 ( 甬 人 专 号 文 件 摘 录 )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考 试 免 考 规 定 ( 浙 人 专 号 文 件 摘 录 ) 五 公 示 要 求 1 关 于 在 全 市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评 审 中 实 行 公 示 制 度 的 通 知 ( 甬 人 专 号 ) 申 报 中 级 资 格 实 行 公 示 要 求 ( 甬 人 专 号 文 件 摘 录 ) 六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收 费 标 准 1 关 于 调 整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评 审 收 费 标 准 的 通 知 ( 浙 价 费 号 )

6 2 关 于 调 整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证 书 工 本 费 标 准 的 通 知 ( 浙 价 费 号 ) 七 各 系 列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一 览 表 八 各 系 列 主 管 部 门 一 览 表 九 机 关 分 流 人 员 提 前 晋 升 和 有 关 学 历 问 题 1 关 于 机 关 分 流 人 员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评 审 有 关 问 题 ( 浙 职 改 办 号 浙 人 专 号 文 件 摘 录 ) 关 于 提 前 晋 升 和 1970 年 以 前 大 专 学 历 的 有 关 规 定 ( 浙 职 改 号 文 件 摘 录 ) 国 家 教 委 办 公 厅 人 事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高 等 学 校 一 九 七 一 九 七 六 年 入 学 的 毕 业 生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教 学 厅 号 ) 浙 江 省 教 委 人 事 厅 关 于 1993 年 至 1995 年 招 收 的 第 二 专 业 专 科 教 育 学 生 学 历 问 题 的 通 知 ( 浙 教 高 一 号 ) 十 其 他 1 关 于 获 得 初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人 员 聘 任 职 务 问 题 的 函 ( 人 职 司 函 号 ) 计 算 机 专 业 技 术 与 软 件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 水 平 ) 考 试 专 业 类 别 资 格 名 称 和 级 别 对 应 表 及 聘 任 相 关 规 定 ( 国 人 部 发 号 浙 人 专 号 文 件 摘 录 ) 部 分 职 业 资 格 与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对 应 表 大 中 专 毕 业 生 首 次 定 职 政 策 依 据 及 办 理 程 序 资 格 证 书 遗 失 补 办 程 序 第 二 部 分 人 才 开 发 综 合 篇 1 关 于 加 快 创 新 型 领 军 和 拔 尖 人 才 引 进 培 养 的 若 干 意 见 ( 甬 政 发 号 ) 关 于 贯 彻 落 实 关 于 大 力 引 进 人 才 和 智 力 实 施 办 法 的 补 充 意 见 ( 甬 党 办 发 号 )

7 第 三 部 分 专 家 管 理 服 务 篇 一 专 家 管 理 服 务 宁 波 市 专 家 管 理 办 法 ( 市 组 字 号 甬 人 职 专 号 甬 财 政 事 号 ) 二 专 家 选 拔 奖 励 1 浙 江 省 有 突 出 贡 献 中 青 年 专 家 选 拔 管 理 办 法 ( 浙 委 办 号 ) 宁 波 市 有 突 出 贡 献 专 家 评 选 奖 励 办 法 ( 甬 政 办 发 号 ) 第 四 部 分 留 学 人 员 引 进 篇 一 政 策 法 规 1 关 于 鼓 励 海 外 留 学 人 员 以 多 种 形 式 为 国 服 务 的 若 干 意 见 ( 人 发 号 ) 关 于 在 留 学 人 才 引 进 工 作 中 界 定 海 外 高 层 次 留 学 人 才 的 指 导 意 见 ( 国 人 部 发 号 ) 关 于 大 力 引 进 高 层 次 海 外 留 学 人 员 的 若 干 规 定 ( 甬 政 发 号 ) 宁 波 市 留 学 人 员 科 技 创 新 创 业 资 金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甬 科 计 号 ) 二 认 证 及 申 请 表 1 宁 波 市 留 学 人 员 科 技 创 新 创 业 资 金 申 请 人 资 格 审 查 表 留 学 人 员 情 况 登 记 表 留 学 人 员 创 业 情 况 统 计 表 留 学 人 员 工 作 情 况 统 计 表 国 外 学 历 学 位 认 证 申 请 指 南 第 五 部 分 博 士 后 工 作 篇 一 政 策 法 规 1 博 士 后 管 理 工 作 规 定 7

8 ( 国 人 部 发 号 ) 浙 江 省 博 士 后 工 作 专 项 经 费 使 用 管 理 办 法 ( 浙 人 专 号 ) 二 申 请 及 流 程 1 博 士 后 工 作 站 设 站 申 请 表 博 士 后 科 研 项 目 立 项 表 博 士 后 研 究 人 员 留 宁 波 工 作 财 政 一 次 性 补 助 经 费 申 请 表 博 士 后 工 作 站 进 出 站 流 程 三 宁 波 市 现 有 博 士 后 工 作 站 一 览 表 第 六 部 分 人 才 培 养 工 程 篇 1 新 世 纪 百 千 万 人 才 工 程 实 施 方 案 ( 人 发 号 ) 浙 江 省 新 世 纪 151 人 才 工 程 (2001 一 2010 年 ) 实 施 意 见 关 于 人 才 工 程 培 养 人 选 资 助 经 费 发 放 和 使 用 管 理 问 题 的 通 知 ( 甬 人 专 号 甬 财 政 行 号 )

9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转 发 关 于 改 革 职 称 评 定 实 行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制 度 的 报 告 的 通 知 中 发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党 委 和 人 民 政 府, 中 央 和 国 家 机 关 各 部 委, 总 政 治 部, 各 人 民 团 体 :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同 意 中 央 职 称 改 革 领 导 小 组 关 于 改 革 职 称 评 定 实 行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制 度 的 报 告 现 转 发 给 你 们, 望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自 一 九 七 八 年 开 展 职 称 评 定 工 作 以 来, 各 级 党 委 政 府 部 门, 各 级 职 称 评 定 委 员 会 和 科 技 干 部 管 理 部 门 都 做 了 大 量 的 工 作, 取 得 了 很 大 成 绩 但 是, 由 于 职 称 制 度 本 身 的 缺 陷 以 及 经 验 不 足 和 历 史 遗 留 问 题 太 多 等 原 因, 职 称 评 定 工 作 中 也 出 现 了 一 些 问 题 一 九 八 三 年 九 月 中 央 书 记 处 和 国 务 院 决 定 暂 停 职 称 评 定 工 作, 进 行 整 顿 当 前, 为 了 适 应 经 济 体 制 改 革 和 科 技 教 育 体 制 改 革 的 需 要, 需 在 总 结 过 去 职 称 评 定 工 作 经 验 的 基 础 上, 改 革 职 称 评 定 制 度 改 革 的 中 心 是 实 行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制 度, 并 相 应 地 实 行 以 职 务 工 资 为 主 要 内 容 的 结 构 工 资 制 度 实 行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制 度 是 我 国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管 理 制 度 的 一 项 重 大 改 革, 是 关 系 社 会 主 义 现 代 化 事 业 的 一 项 基 础 建 设 目 前, 我 国 经 济 科 技 教 育 体 制 改 革 正 在 不 断 深 入 发 展, 我 们 要 充 分 把 握 这 个 有 利 时 机, 着 手 革 除 历 史 上 形 成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管 理 制 度 上 的 各 种 弊 端, 打 破 那 种 禁 锢 人 才 一 潭 死 水 的 局 面, 逐 步 建 立 起 充 满 活 力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管 理 制 度, 创 造 一 种 生 动 活 泼 的 环 境, 使 每 一 个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都 能 在 与 本 人 的 知 识 能 力 和 客 观 需 要 相 适 应 的 工 作 岗 位 上, 更 好 地 为 振 兴 经 济, 发 展 科 技 教 育, 繁 荣 文 化 贡 献 力 量 这 项 工 作 涉 及 面 广, 政 策 性 强, 必 须 加 强 领 导, 统 一 指 挥, 有 计 划 有 步 骤 地 进 行, 不 得 各 行 其 是 中 央 决 定 成 立 中 央 职 称 改 革 领 导 小 组, 统 一 指 导 全 国 改 革 职 称 评 定 和 实 行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制 度 的 工 作 聘 任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是 一 项 十 分 严 肃 的 事 情, 要 严 格 把 住 质 量 关, 不 能 降 低 标 准, 切 忌 滥 竽 充 数 为 了 防 止 地 区 部 门 行 业 之 间 进 行 不 恰 当 的 攀 比, 造 成 思 想 混 乱, 报 刊 在 宣 传 报 道 上 要 十 分 慎 重, 要 坚 持 多 做 少 说 或 只 做 不 说 ; 对 于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定 编 晋 升 比 例 和 增 加 工 资 多 少 等 一 律 不 公 开 报 道 要 结 合 形 势 政 策 教 育, 向 广 大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讲 清 职 称 改 革 实 行 专 业 技 术 聘 任 制 度 的 目 的 意 义 和 政 策, 把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做 深 做 9

10 细, 尽 可 能 地 帮 助 他 们 解 决 一 些 实 际 问 题, 调 动 广 大 知 识 分 子 为 四 化 建 设 贡 献 力 量 的 积 极 性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中 央 和 国 家 机 关 各 部 委 应 根 据 本 通 知 和 报 告 的 精 神, 结 合 自 己 的 实 际 情 况, 精 心 指 导, 在 试 点 的 基 础 上, 经 过 批 准, 逐 步 展 开 实 行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制 度 后, 对 过 去 已 获 得 职 称 的 合 格 人 员, 无 论 现 在 是 否 担 任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都 应 给 予 妥 善 安 排 党 中 央 国 务 院 对 我 国 广 大 知 识 分 子 寄 予 厚 望 尽 管 我 们 国 家 的 经 济 力 量 还 很 薄 弱, 我 们 仍 要 尽 一 切 可 能 逐 步 改 善 知 识 分 子 的 工 作 条 件 和 生 活 条 件 我 们 相 信, 在 广 大 知 识 分 子 的 共 同 努 力 下, 职 称 改 革 工 作 一 定 会 取 得 预 期 的 成 功, 我 国 的 广 大 知 识 分 子 一 定 会 在 四 化 建 设 中 发 挥 出 更 大 的 作 用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一 九 八 六 年 一 月 二 十 四 日 关 于 改 革 职 称 评 定 实 行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制 度 的 报 告 中 央 书 记 处 国 务 院 : 职 称 评 定 工 作 一 九 八 三 年 九 月 暂 停 以 后, 按 照 中 央 的 要 求,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和 国 务 院 各 部 委 都 进 行 了 检 查 现 将 几 年 的 工 作 情 况 和 今 后 改 革 职 称 评 定 制 度 的 意 见 报 告 如 下 : ( 一 ) 据 一 九 八 三 年 底 统 计, 全 国 获 得 职 称 的 人 员 共 五 百 九 十 五 万 人 其 中 高 级 职 称 人 员 ( 相 当 教 授 副 教 授 高 级 工 程 师 一 级 的 ) 九 万 四 千 人, 占 获 职 称 人 员 的 百 分 之 一 点 六 ; 中 级 职 称 人 员 ( 相 当 讲 师 和 工 程 师 一 级 的 ) 一 百 五 十 三 万 人, 占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点 七 ; 初 级 职 称 人 员 四 百 三 十 二 万 五 千 人, 占 百 分 之 七 十 二 点 七 ( 其 中 相 当 助 理 工 程 师 一 级 职 称 的 一 百 九 十 三 万 人, 相 当 技 术 员 一 级 职 称 的 二 百 三 十 九 万 五 千 人 ) 几 年 来, 职 称 评 定 工 作 取 得 了 很 大 成 绩, 主 要 表 现 在 以 下 三 个 方 面 : (1) 增 强 了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在 科 学 技 术 和 经 济 建 设 中 的 责 任 感, 提 高 了 他 们 的 社 会 地 位, 促 进 了 党 的 知 识 分 子 政 策 的 落 实, 稳 定 了 专 业 技 术 队 伍 10

11 (2) 通 过 对 学 术 技 术 专 业 水 平 及 成 就 的 考 核 和 评 价, 激 励 了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的 进 取 精 神, 促 进 了 人 才 的 成 长 和 各 项 事 业 的 发 展 (3) 发 现 了 大 批 中 青 年 优 秀 人 才, 为 提 拔 一 大 批 合 乎 四 化 条 件 的 干 部 创 造 了 条 件 实 践 中 虽 然 也 不 同 程 度 地 出 现 了 论 资 排 辈 降 低 标 准 扩 大 评 定 范 围 和 片 面 强 调 学 历 论 文 等 问 题, 但 是 主 流 是 好 的 在 职 称 评 定 工 作 中, 产 生 上 述 问 题 的 主 要 原 因, 一 是 由 于 职 称 既 具 有 称 号 性 质, 又 具 有 职 务 因 素, 两 者 混 在 一 起 ; 与 职 责 分 离, 但 又 作 为 工 资 晋 级 的 依 据 ; 没 有 数 量 限 制, 一 旦 授 予 终 身 享 有 等 职 称 制 度 本 身 的 缺 陷 二 是 由 于 多 年 来 工 资 基 本 冻 结, 都 希 望 能 通 过 职 称 评 定 解 决 待 遇 问 题 ( 二 ) 根 据 中 共 中 央 关 于 科 技 体 制 改 革 的 决 定 的 精 神, 为 了 适 应 经 济 科 技 教 育 体 制 改 革 的 形 势, 对 职 称 评 定 制 度 需 要 进 行 改 革 改 革 的 中 心 是 实 行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制 度, 并 相 应 地 实 行 以 职 务 工 资 为 主 要 内 容 的 结 构 工 资 制 度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制 度 的 基 本 内 容 是 : 根 据 实 际 需 要 设 置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岗 位, 规 定 明 确 的 职 责 ; 在 定 编 定 员 的 基 础 上, 确 定 高 中 初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合 理 结 构 比 例 ; 由 行 政 领 导 在 经 过 评 审 委 员 会 认 定 的 符 合 相 应 条 件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中 聘 任 或 任 命 ; 有 一 定 的 任 期, 在 任 职 期 间 领 取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工 资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不 同 于 一 次 获 得 后 而 终 身 拥 有 的 学 位 学 衔 等 各 种 学 术 技 术 称 号 实 行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制 度 后, 对 由 于 限 额 已 满 而 不 能 在 本 单 位 本 部 门 就 任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人 员, 应 鼓 励 和 支 持 他 们 到 别 的 单 位 或 部 门 去 任 职, 以 促 进 人 才 合 理 流 动 和 科 学 技 术 交 流, 充 分 发 挥 他 们 的 专 长 和 作 用 担 任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人 员 的 离 退 休 应 坚 决 按 国 家 有 关 制 度 执 行 这 样 的 改 革, 将 有 利 于 克 服 在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管 理 制 度 上 长 期 存 在 的 积 压 浪 费 人 才 的 弊 病 ; 有 利 于 克 服 平 均 主 义, 贯 彻 按 劳 分 配 原 则 ; 有 利 于 打 破 禁 锢 人 才 一 潭 死 水 的 局 面, 促 进 人 才 合 理 流 动, 改 变 人 才 结 构 不 合 理 的 状 况, 逐 步 建 立 起 一 套 适 应 新 形 势 和 新 任 务 需 要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管 理 制 度 ( 三 ) 实 行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制 度 的 几 项 规 定 和 要 求 : (1) 各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系 列 主 管 部 委 必 须 对 主 管 系 列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名 称 档 次 适 用 范 围 不 同 单 位 类 别 的 高 中 初 级 专 业 技 术 的 合 理 结 构 比 例 岗 位 职 责 任 职 条 件 聘 任 办 法 和 审 批 权 限 等 作 出 原 则 规 定, 报 国 家 科 委 核 定 所 设 各 档 次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对 应 的 工 资 标 准, 应 报 劳 动 人 事 部 核 准 国 务 院 各 部 委,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应 参 照 经 核 定 的 有 关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条 例 和 实 11

12 施 意 见, 结 合 自 己 的 实 际 情 况 制 订 实 施 细 则, 贯 彻 执 行 (2) 国 务 院 各 部 委,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要 在 国 家 批 准 的 编 制 和 在 各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系 列 主 管 部 委 规 定 的 限 额 比 例 内, 确 定 本 部 门 或 本 地 区 所 属 事 业 单 位 各 类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中 各 级 人 员 的 合 理 结 构 比 例 国 务 院 各 部 委,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要 在 劳 动 人 事 部 会 同 国 家 科 委 提 出 并 经 国 务 院 批 准 的 国 家 机 关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总 结 构 比 例 内, 拟 定 所 属 部 门 和 地 区 内 各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合 理 结 构 比 例, 报 国 家 科 委 备 案 属 于 中 央 国 家 机 关 的, 备 案 前 需 报 劳 动 人 事 部 核 准 属 于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工 作 部 门 的, 由 同 级 劳 动 人 事 部 门 核 准 ; 高 级 职 务 的 比 例 限 额 应 低 于 中 央 国 家 机 关 的 限 额,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核 定 中 央 部 门 在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的 直 属 事 业 单 位, 应 由 中 央 部 门 会 同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科 技 干 部 管 理 部 门 统 一 领 导 部 署 ; 属 地 方 的 事 业 单 位 由 地 方 科 技 干 部 管 理 部 门 会 同 各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领 导 进 行 机 关 和 事 业 单 位 实 行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制 所 需 的 增 资 额, 均 在 国 务 院 工 资 制 度 改 革 小 组 劳 动 人 事 部 规 定 的 增 资 指 标 内 核 准 增 资 指 标 未 经 批 准 不 能 突 破 (3) 受 聘 担 任 某 一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必 须 具 备 履 行 相 应 职 责 的 实 际 能 力 由 于 全 国 各 地 实 际 情 况 差 别 很 大, 同 一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在 不 同 部 门 的 具 体 职 责 也 不 可 能 完 全 相 同 因 此, 各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系 列 主 管 部 委 在 制 定 主 管 系 列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任 职 条 件 时, 应 给 下 发 部 门 和 单 位 以 结 合 实 际 灵 活 执 行 的 余 地 考 虑 到 实 现 干 部 队 伍 四 化 的 需 要,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任 职 条 件 应 有 一 定 的 学 历 要 求 出 任 初 级 中 级 和 高 级 技 术 职 务 的, 一 般 应 相 应 具 备 国 务 院 有 关 文 件 规 定 的 中 专 大 专 和 大 学 本 科 毕 业 的 学 历 各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系 列 可 以 根 据 各 自 的 特 点, 提 出 各 级 职 务 的 不 同 学 历 要 求 为 了 广 开 才 路, 对 确 有 真 才 实 学 成 绩 显 著 贡 献 突 出 符 合 任 职 条 件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虽 不 具 备 相 应 学 历 也 可 聘 任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4) 在 检 查 过 去 职 称 评 定 工 作 的 基 础 上, 对 已 获 得 职 称 的 合 格 人 员, 应 承 认 其 具 有 受 聘 或 被 任 命 担 任 相 应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条 件, 并 根 据 需 要 聘 任 或 任 命 适 当 的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 水 平 偏 低 的, 应 帮 助 其 尽 快 提 高 水 平 ; 完 全 不 合 格 的, 不 能 承 认 其 具 备 担 任 相 应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条 件 ; 对 个 别 弄 虚 作 假 骗 取 职 称 的 应 严 肃 处 理 企 业 单 位 也 应 参 照 上 述 规 定 和 各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系 列 主 管 部 委 的 有 关 规 定, 结 合 企 业 特 点 逐 步 实 行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制 度 本 报 告 经 中 央 正 式 批 准 颁 发 后, 确 定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工 作 应 有 计 划 有 领 导 有 步 骤 地 进 行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和 国 务 院 各 部 委 应 首 先 作 好 职 称 改 革 的 试 点 工 作, 在 试 点 的 基 础 上, 经 过 批 准, 逐 步 展 开 各 单 位 首 次 确 定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工 作, 应 大 体 在 一 九 八 六 年 或 稍 长 一 些 时 间 内 完 成, 所 确 定 的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工 资 从 一 九 八 五 年 七 月 一 日 12

13 算 起, 并 按 规 定 的 增 资 限 额 分 两 年 发 给 实 行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制 度 是 我 国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管 理 制 度 的 重 大 改 革, 也 是 工 资 制 度 改 革 的 一 个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对 我 国 专 业 技 术 队 伍 的 建 设 和 社 会 主 义 事 业 的 发 展 具 有 深 远 的 意 义 但 是, 这 项 工 作 涉 及 面 广 政 策 性 强 必 须 在 各 级 党 委 和 政 府 的 直 接 领 导 下, 建 立 强 有 力 的 领 导 和 办 事 机 构, 有 条 不 紊 地 开 展 工 作, 以 保 证 实 行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制 度 的 成 功 以 上 报 告 如 无 不 妥, 请 转 发 各 地 各 部 门 贯 彻 执 行 中 央 职 称 改 革 领 导 小 组 一 九 八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日 13

14 国 务 院 关 于 发 布 关 于 实 行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制 度 的 规 定 的 通 知 国 发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国 务 院 各 部 委 各 直 属 机 构 : 现 将 关 于 实 行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制 度 的 规 定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实 行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制 度, 是 对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管 理 工 作 的 一 项 重 大 改 革, 必 须 加 强 领 导, 认 真 掌 握 政 策, 慎 重 从 事 全 国 实 行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制 度 的 工 作 由 中 央 职 称 改 革 领 导 小 组 统 一 领 导, 具 体 工 作 由 中 央 职 称 改 革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负 责, 办 公 室 设 在 国 家 科 委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也 应 成 立 职 称 改 革 领 导 小 组, 对 这 项 工 作 进 行 统 一 领 导, 具 体 工 作 由 职 称 改 革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负 责, 办 公 室 设 在 科 委 或 科 技 干 部 管 理 部 门 国 务 院 一 九 八 六 年 二 月 十 八 日 关 于 实 行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制 度 的 规 定 一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制 度 的 基 本 内 容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是 根 据 实 际 工 作 需 要 设 置 的 有 明 确 职 责 任 职 条 件 和 任 期, 并 需 要 具 备 专 门 的 业 务 知 识 和 技 术 水 平 才 能 担 负 的 工 作 岗 位, 不 同 于 一 次 获 得 后 而 终 身 拥 有 的 学 位 学 衔 等 各 种 学 术 技 术 称 号 建 立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制 度, 应 当 根 据 实 际 需 要 设 置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岗 位, 规 定 明 确 的 职 责 和 任 职 条 件 ; 在 定 编 定 员 的 基 础 上, 确 定 高 中 初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合 理 结 构 比 例 ; 由 行 政 领 导 在 经 过 评 审 委 员 会 评 定 的 符 合 相 应 条 件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中 聘 任 ; 有 一 定 的 任 期, 在 任 职 期 间 领 取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工 资 二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设 置 1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系 列 由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根 据 需 要 提 出, 经 中 央 职 称 改 革 领 导 小 组 审 核 后 报 国 务 院 批 准 国 务 院 委 托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系 列 的 主 管 部 门 制 订 有 关 条 例 及 实 施 意 见, 其 内 容 应 包 括 职 务 的 名 称 档 次 ( 或 等 级 ) 适 用 范 围 高 中 初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合 理 结 14

15 构 比 例 岗 位 职 责 任 职 条 件 任 期 评 审 和 聘 任 办 法 审 批 权 限 等, 报 送 中 央 职 称 改 革 领 导 小 组 批 准 试 行, 经 过 一 段 实 践, 总 结 经 验, 进 一 步 修 改 后, 报 国 务 院 正 式 发 布 2 各 单 位 根 据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的 实 际 需 要, 提 出 本 单 位 选 用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系 列 和 职 务 设 置 的 意 见, 属 于 国 务 院 各 部 门 直 属 事 业 单 位 的, 由 各 部 门 核 准 ; 属 于 地 方 的, 由 地 方 职 称 改 革 领 导 小 组 核 准 3 直 接 从 事 专 业 技 术 管 理 工 作 的 部 门 设 置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问 题, 由 中 央 职 称 改 革 领 导 小 组 另 行 规 定, 报 国 务 院 批 准 三 任 职 基 本 条 件 1 热 爱 祖 国, 遵 守 宪 法 和 法 律, 积 极 为 我 国 四 化 建 设 贡 献 自 己 的 力 量 2 具 备 履 行 相 应 职 责 的 实 际 工 作 能 力 和 业 务 知 识 3 担 任 高 级 中 级 初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一 般 应 相 应 具 备 大 学 本 科 大 专 中 专 毕 业 的 学 历 各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系 列 可 以 根 据 各 自 的 特 点, 提 出 各 级 职 务 的 不 同 学 历 要 求 对 虽 然 不 具 备 上 述 规 定 学 历, 但 确 有 真 才 实 学 成 绩 显 著 贡 献 突 出 符 合 任 职 条 件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也 可 根 据 需 要 聘 任 相 应 的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4 身 体 健 康, 能 坚 持 正 常 工 作 四 各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结 构 比 例 及 工 资 额 的 确 定 1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设 高 中 初 三 级, 也 可 以 只 设 中 初 两 级 或 只 设 初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数 量 在 国 家 规 定 的 编 制 范 围 内 有 一 定 的 限 额, 不 同 类 别 的 单 位 和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在 不 同 档 次 之 间 应 各 有 合 理 的 结 构 比 例 2 国 务 院 各 部 门 和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应 在 国 家 批 准 的 编 制 和 各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系 列 主 管 部 委 规 定 的 限 额 比 例 内, 确 定 本 部 门 本 地 区 所 属 事 业 单 位 各 类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结 构 比 例 国 务 院 各 部 门 和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各 工 作 部 门, 在 劳 动 人 事 部 会 同 国 家 科 委 提 出 并 经 国 务 院 批 准 的 国 家 机 关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总 结 构 比 例 内, 提 出 本 机 关 内 各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结 构 比 例 属 于 国 务 院 各 部 门 的, 报 劳 动 人 事 部 核 定 并 报 国 家 科 委 备 案 ; 属 于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工 作 部 门 的, 报 同 级 劳 动 人 事 部 门 核 定 并 报 同 级 科 委 备 案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工 作 部 门 的 高 级 职 务 的 比 例 限 额 应 低 于 国 务 院 各 部 门 高 级 职 务 的 限 额 3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各 档 次 ( 或 等 级 ) 对 应 的 职 务 工 资 标 准, 报 劳 动 人 事 部 核 准 国 家 机 关 和 事 业 单 位 实 行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制 所 需 的 增 资 额, 均 应 在 劳 动 人 事 部 规 定 的 增 资 指 标 内 核 定, 未 经 批 准 不 得 突 破 五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审 委 员 会 评 审 委 员 会 是 负 责 评 议 审 定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是 否 符 合 相 应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条 件 的 15

16 组 织 评 审 委 员 会 应 以 民 主 程 序 进 行 工 作 各 部 门 和 地 方 可 根 据 实 际 需 要 分 别 建 立 高 级 中 级 初 级 职 务 评 审 委 员 会 评 审 委 员 会 应 由 具 有 较 高 的 专 业 技 术 水 平 或 担 任 较 高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作 风 正 派 办 事 公 道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组 成, 其 中 中 青 年 应 占 一 定 比 例 评 审 委 员 会 可 以 是 常 设 的, 也 可 以 在 需 要 时 临 时 组 成 评 审 委 员 会 的 人 选 由 本 单 位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酝 酿 推 荐, 单 位 专 业 技 术 负 责 人 提 名, 经 单 位 领 导 批 准 中 级 职 务 评 审 委 员 会 人 选 还 须 报 上 一 级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高 级 职 务 评 审 委 员 会 一 般 应 由 国 务 院 各 部 门 和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组 建, 国 务 院 各 部 门 和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也 可 授 权 确 实 具 备 评 审 条 件 的 下 属 单 位 直 接 组 建 报 部 门 或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批 准 本 单 位 专 业 技 术 力 量 薄 弱, 不 能 成 立 评 审 委 员 会 的, 可 以 由 上 一 级 组 织 的 评 审 委 员 会 或 聘 请 外 单 位 专 家 与 本 单 位 专 家 共 同 组 成 的 评 审 委 员 会 承 担 评 审 任 务 六 聘 任 和 任 命 1 事 业 单 位 的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一 般 实 行 聘 任 制 事 业 单 位 的 各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由 行 政 领 导 在 经 过 评 审 委 员 会 评 定 的 符 合 相 应 任 职 条 件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中 聘 任 行 政 领 导 应 向 被 聘 任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颁 发 聘 书, 双 方 签 订 聘 约 2 三 线 边 远 地 区 和 不 具 备 聘 任 条 件 的 事 业 单 位 可 以 实 行 任 命 制, 但 应 创 造 条 件 逐 步 实 行 聘 任 制 各 级 国 家 机 关 的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实 行 任 命 制 实 行 任 命 制 的 部 门 和 单 位 应 按 干 部 管 理 权 限, 由 行 政 领 导 向 被 任 命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颁 发 任 命 书 实 行 任 命 制 的 部 门 和 单 位 的 各 级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也 须 经 过 评 审 委 员 会 评 审, 符 合 相 应 任 职 条 件 3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聘 任 或 任 命 都 不 是 终 身 的, 应 有 一 定 的 任 期, 每 一 任 期 一 般 不 超 过 5 年 如 工 作 需 要, 可 以 连 聘 连 任 4 聘 任 或 任 命 单 位 对 受 聘 或 被 任 命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的 业 务 水 平 工 作 态 度 和 成 绩, 应 进 行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的 考 核 考 核 成 绩 记 入 考 绩 档 案, 作 为 提 职 调 薪 奖 惩 能 否 续 聘 或 任 命 的 依 据 七 行 政 人 员 与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相 互 兼 任 职 务 的 问 题 1 行 政 领 导 一 般 不 兼 任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确 需 兼 任 的, 必 须 经 评 审 委 员 会 确 认 符 合 相 应 职 务 任 职 条 件, 并 按 规 定 的 手 续 聘 任, 兼 职 人 员 应 履 行 相 应 的 职 责 2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兼 任 行 政 领 导 职 务 的, 任 职 期 间 的 工 资 待 遇, 在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工 资 和 行 政 职 务 工 资 中, 按 较 高 的 职 务 工 资 标 准 执 行 八 已 获 得 职 称 人 员 的 安 排 对 于 过 去 已 获 得 职 称 的 人 员, 原 则 上 应 承 认 他 们 具 备 担 任 相 应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条 件 在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上 的 合 格 人 员, 要 给 予 妥 善 安 排, 根 据 需 要 聘 任 他 们 担 任 相 应 的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其 中 水 平 偏 低 的, 应 帮 助 其 尽 快 提 高 水 平 ; 完 全 不 合 格 的, 不 能 承 认 其 具 备 担 任 相 应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条 件 ; 对 个 别 弄 虚 作 假 骗 取 职 称 的, 应 严 肃 处 理 16

17 1983 年 9 月 1 日 前, 经 过 职 称 评 定 组 织 评 定 了 相 应 职 称, 并 已 上 报 到 有 关 部 门 待 批 或 待 授 的 人 员, 在 这 次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工 作 中, 也 按 上 述 规 定 对 待 九 待 聘 人 员 的 安 排 和 待 遇 1 实 行 聘 任 制 后, 对 暂 时 未 被 聘 任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原 单 位 要 继 续 关 心 他 们, 并 区 别 情 况, 妥 善 安 排 要 鼓 励 他 们 到 更 需 要 或 更 能 发 挥 他 们 专 长 的 单 位 去 工 作 待 聘 人 员 应 积 极 应 聘 到 其 他 单 位 工 作, 原 单 位 科 技 干 部 管 理 部 门 要 积 极 帮 助 联 系, 提 供 应 聘 方 便 待 聘 人 员 在 尚 未 应 聘 到 其 他 单 位 工 作 以 前 应 做 好 原 单 位 所 安 排 的 临 时 性 工 作 2 长 期 未 受 聘 用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的 工 资 待 遇, 原 则 上 应 低 于 受 聘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的 工 资 待 遇, 以 促 进 人 才 流 动, 具 体 办 法 由 劳 动 人 事 部 门 另 行 规 定 十 待 聘 高 级 职 务 的 设 置 在 少 数 人 才 密 集 的 部 门 或 单 位, 为 解 决 历 史 遗 留 问 题, 鼓 励 人 才 合 理 流 动, 凡 确 实 符 合 相 应 高 级 职 务 任 职 条 件 的 中 年 专 业 技 术 骨 干, 由 于 限 额 已 满, 未 收 聘 任 的, 可 有 控 制 地 确 定 待 聘 高 级 职 务, 领 取 相 应 的 职 务 工 资, 同 时 鼓 励 他 们 到 其 他 单 位 任 职 设 置 待 聘 高 级 职 务, 一 定 要 严 格 保 证 质 量, 绝 不 能 降 低 标 准, 更 不 能 滥 竿 充 数 拟 设 待 聘 高 级 职 务 的 单 位 和 数 额, 经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或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核 定 后, 报 中 央 职 称 改 革 领 导 小 组 批 准 宣 布 聘 任 结 果 时, 应 同 时 宣 布 确 定 的 待 聘 高 级 职 务 人 员 名 单 确 定 待 聘 高 级 职 务 的 人 员 都 应 根 据 国 家 需 要 提 出 志 愿 去 向, 由 单 位 帮 助 联 系 ; 到 外 地 的, 户 口 家 属 可 以 不 迁 十 一 离 休 退 休 问 题 1 在 实 行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制 的 同 时, 应 坚 决 执 行 国 务 院 有 关 离 休 退 休 的 规 定 ; 2 在 这 次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工 作 中, 达 到 规 定 离 休 退 休 年 龄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凡 符 合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条 件 的, 可 在 确 定 相 应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后, 办 理 离 休 退 休 手 续 十 二 聘 任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必 须 实 事 求 是, 严 格 按 照 政 策 办 事 对 于 借 聘 任 之 机 打 击 迫 害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的, 应 按 情 节 轻 重, 严 肃 处 理 ; 对 于 伪 造 学 历 资 历, 谎 报 成 果, 骗 取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应 予 解 聘, 免 除 其 担 任 的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并 视 情 节 轻 重, 严 肃 处 理 十 三 本 规 定 适 用 于 国 家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国 务 院 各 部 门 和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应 根 据 有 关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条 例 和 实 施 意 见, 结 合 本 部 门 本 地 区 的 工 作 需 要, 制 订 实 施 细 则 企 业 单 位 也 应 参 照 上 述 规 定, 结 合 企 业 特 点 逐 步 实 行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制 度 十 四 本 规 定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实 行 过 去 由 国 务 院 或 国 务 院 各 部 门 颁 发 的 有 关 职 称 评 定 的 规 定, 即 行 废 止 17

18 浙 江 省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价 与 职 务 聘 任 暂 行 规 定 浙 委 办 号 文 件 摘 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大 力 实 施 人 才 强 省 战 略, 深 化 职 称 制 度 改 革, 建 立 科 学 规 范 的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价 和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制 度, 充 分 调 动 广 大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积 极 性 和 创 造 性,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文 件 精 神 和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结 合 本 省 实 际, 制 定 本 规 定 第 二 条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是 指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按 照 国 家 省 有 关 规 定 和 条 件 取 得 的 相 应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任 职 资 格, 表 明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在 一 定 时 期 内 具 有 受 聘 该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所 需 的 学 术 技 术 水 平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不 与 工 资 福 利 等 待 遇 挂 钩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是 指 用 人 单 位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在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结 构 比 例 内 设 置 的 有 明 确 职 责 任 职 条 件 和 任 期, 需 要 具 备 相 应 的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并 体 现 相 应 报 酬 的 工 作 岗 位 第 三 条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价 和 职 务 聘 任, 贯 彻 公 开 平 等 竞 争 择 优 的 原 则, 实 行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价 和 职 务 聘 任 相 分 离, 坚 持 和 完 善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制, 破 除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和 职 务 终 身 制 逐 步 建 立 起 个 人 申 报 社 会 评 价 单 位 聘 任 政 府 调 控 相 结 合 的, 符 合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体 制 特 点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评 价 与 使 用 机 制, 实 现 人 才 与 岗 位 的 最 佳 配 置 第 四 条 省 人 事 行 政 部 门 是 全 省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价 与 职 务 聘 任 的 综 合 管 理 部 门, 负 责 制 定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价 和 职 务 聘 任 的 有 关 政 策, 指 导 协 调 监 督 政 策 的 实 施 各 市 县 ( 市 区 ) 人 事 行 政 部 门 负 责 本 地 区 相 应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价 和 职 务 聘 任 的 综 合 管 理 省 市 有 关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协 助 人 事 行 政 部 门 制 定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价 与 职 务 聘 任 的 具 体 政 策, 并 承 担 相 关 工 作 第 二 章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价 第 五 条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价 采 取 评 审 考 试 考 核 认 定 考 评 结 合 等 方 式 进 行, 不 受 单 位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结 构 比 例 和 岗 位 限 制 第 六 条 符 合 相 应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条 件 的 人 员, 可 由 本 人 或 委 托 用 人 单 位 逐 级 申 报 评 审 相 应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并 提 供 经 所 在 单 位 及 有 关 部 门 核 实 的 或 经 公 证 机 关 进 行 公 证 的, 能 反 映 本 人 水 平 能 力 业 绩 职 业 道 德 以 及 接 受 继 续 教 育 和 行 业 特 殊 要 求 等 方 面 的 相 关 材 料 和 证 明 18

19 第 七 条 评 价 机 构 是 经 相 应 人 事 行 政 部 门 按 权 限 委 托 或 按 规 定 准 入, 受 理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申 报 并 开 展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价 工 作 的 组 织 第 八 条 评 价 机 构 要 及 时 向 社 会 发 布 评 审 的 有 关 信 息 受 理 申 报 人 的 申 报 材 料 并 对 申 报 人 进 行 资 格 初 审 和 复 核, 经 人 事 行 政 部 门 资 格 审 查 同 意 后, 提 交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委 员 会 评 审 在 评 审 前, 评 价 机 构 可 根 据 需 要, 采 取 笔 试 面 试 人 机 对 话 等 辅 助 手 段 对 申 报 人 员 的 相 关 素 质 进 行 考 核 第 九 条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委 员 会 是 负 责 评 审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是 否 符 合 相 应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条 件 的 组 织 每 次 参 加 评 审 的 评 委 会 主 任 副 主 任 和 委 员 由 人 事 行 政 部 门 或 委 托 组 建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委 员 会 专 家 库 的 部 门 负 责 从 专 家 库 中 随 机 抽 选 产 生 第 十 条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委 员 会 根 据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价 标 准 条 件 和 方 法 程 序 开 展 评 审 工 作 第 十 一 条 国 家 统 一 组 织 的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由 省 级 人 事 行 政 部 门 会 同 有 关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共 同 组 织 实 施 省 级 人 事 行 政 部 门 可 根 据 本 省 经 济 发 展 与 培 育 优 势 产 业 需 要, 会 同 有 关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研 究 确 定 适 应 本 省 特 点 的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项 目 第 十 二 条 国 家 承 认 学 历 的 中 专 及 以 上 学 历 的 毕 业 生, 除 国 家 和 省 已 明 确 不 进 行 初 次 确 认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的 系 列 或 专 业 外, 专 业 与 岗 位 一 致 或 相 近 的, 见 习 期 满 考 核 合 格 后, 可 按 规 定 确 认 其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第 十 三 条 对 在 经 济 建 设 和 社 会 发 展 中 作 出 重 大 贡 献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和 其 他 特 殊 专 业 人 才, 可 由 相 应 人 事 行 政 部 门 结 合 专 业 特 点, 采 取 适 当 方 式 考 核 评 价 后, 根 据 其 实 际 水 平 认 定 其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第 十 四 条 实 行 考 试 与 评 审 相 结 合 的 系 列 或 专 业, 申 请 人 须 先 参 加 考 试 ; 经 考 试 合 格 的, 在 其 成 绩 有 效 期 内, 符 合 相 应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价 条 件 的, 可 申 报 相 应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的 评 审 第 十 五 条 经 评 审 考 试 认 定 考 评 结 合 取 得 相 应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的 人 员, 发 给 由 人 事 行 政 部 门 统 一 印 制 鉴 章 的 资 格 证 书, 作 为 用 人 单 位 聘 任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重 要 依 据 第 十 六 条 积 极 推 进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执 业 资 格 的 国 际 互 认 工 作 外 籍 及 港 澳 台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来 浙 工 作, 可 持 本 人 有 关 的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和 执 业 资 格 证 明 材 料, 到 当 地 人 事 行 政 部 门 或 经 人 事 行 政 部 门 授 权 的 评 价 机 构 申 请 资 格 认 定 人 事 行 政 部 门 或 评 价 机 构 经 一 定 方 式 和 程 序 认 定 后, 发 给 由 人 事 行 政 部 门 统 一 印 制 鉴 章 的 资 格 认 定 书, 作 为 用 人 单 位 聘 任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重 要 依 据 19

20 第 三 章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第 十 七 条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要 坚 持 双 向 选 择 原 则, 由 用 人 单 位 与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在 平 等 自 愿 协 商 一 致 的 基 础 上 签 订 岗 位 聘 约, 明 确 双 方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第 十 八 条 事 业 单 位 应 当 根 据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结 构 比 例 方 案, 科 学 设 置 各 类 各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并 确 定 相 应 岗 位 职 责 和 任 职 条 件 企 业 可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政 策, 制 定 符 合 实 际 需 要 的 各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之 间 的 结 构 比 例 和 岗 位 标 准 第 十 九 条 完 善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制 度, 实 行 单 位 用 人 自 主 聘 任 用 人 单 位 可 以 根 据 单 位 特 点 职 务 层 次 任 职 条 件, 采 取 内 部 竞 争 上 岗 社 会 公 开 招 聘 等 多 种 形 式, 面 向 具 有 真 才 实 学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择 优 聘 任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有 条 件 的 高 等 院 校 和 科 研 院 所 要 逐 步 建 立 由 单 位 组 成 的 聘 任 委 员 会 自 主 聘 任 相 应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机 制 国 家 规 定 实 行 执 业 资 格 制 度 的 岗 位, 受 聘 人 员 必 须 持 有 相 应 的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第 二 十 条 用 人 单 位 与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签 订 聘 约, 可 以 根 据 工 作 任 务 与 项 目 的 不 同 确 定 不 同 的 聘 期 受 聘 期 间, 用 人 单 位 应 向 受 聘 人 员 颁 发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书, 并 按 聘 约 和 有 关 规 定 兑 现 相 应 的 工 资 报 酬, 负 责 相 应 的 养 老 保 险 失 业 保 险 医 疗 保 险 等 事 项 聘 任 期 限 届 满, 可 以 续 聘 或 解 聘 第 二 十 一 条 用 人 单 位 要 建 立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考 核 制 度 考 核 内 容 包 括 德 能 勤 绩 四 个 方 面 考 核 包 括 年 度 考 核 任 期 考 核 年 度 考 核 的 重 点 是 考 核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履 行 年 度 工 作 任 务 和 业 绩 情 况 ; 任 期 考 核 主 要 是 考 核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履 行 聘 约 情 况 考 核 结 果 分 为 优 秀 合 格 基 本 合 格 不 合 格 四 个 档 次 考 核 结 果 记 入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考 核 档 案, 作 为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晋 升 续 聘 解 聘 的 重 要 依 据 第 二 十 二 条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中 发 生 的 争 议, 可 按 照 有 关 法 规, 通 过 协 商 调 解 仲 裁 解 决 第 四 章 管 理 与 监 督 第 二 十 三 条 各 级 人 事 行 政 部 门 应 加 强 对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价 和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的 管 理 指 导 和 监 督, 坚 持 以 科 学 设 岗 为 基 础, 合 理 配 置 人 才 资 源, 创 造 良 好 的 用 人 环 境 第 二 十 四 条 逐 步 建 立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价 中 介 组 织 的 准 入 制 度, 培 育 和 发 展 由 人 事 行 政 部 门 指 导 和 监 管 下 的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价 中 介 组 织, 推 进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价 社 会 化 第 二 十 五 条 评 价 机 构 应 当 对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的 评 审 考 试 认 定 考 评 结 合 结 果, 在 报 人 事 行 政 部 门 核 准 公 布 前, 以 适 当 形 式 进 行 公 示 对 公 示 期 间 反 映 的 问 题, 要 客 观 20

21 甄 别, 认 真 查 证, 严 肃 处 理 第 二 十 六 条 各 级 人 事 行 政 部 门 评 价 机 构 和 用 人 单 位 应 当 建 立 健 全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价 和 职 务 聘 任 工 作 规 章 制 度, 制 定 监 督 措 施 和 管 理 办 法, 规 范 工 作 程 序, 接 受 社 会 监 督, 确 保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价 和 职 务 聘 任 工 作 客 观 公 正 第 二 十 七 条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申 报 评 价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要 如 实 提 供 申 报 材 料, 严 禁 弄 虚 作 假, 营 私 舞 弊 对 有 弄 虚 作 假 营 私 舞 弊 事 实 者, 取 消 当 年 申 报 资 格 或 其 所 取 得 的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并 从 次 年 起 3 年 内 不 得 申 报 评 价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对 参 与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价 各 个 环 节 的 工 作 人 员, 如 与 上 述 作 假 舞 弊 行 为 有 关, 要 予 以 党 纪 政 纪 处 分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者, 应 追 究 其 法 律 责 任 第 五 章 附 则 第 二 十 八 条 本 规 定 适 用 于 全 省 各 类 单 位 及 从 事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的 人 员 第 二 十 九 条 本 规 定 自 发 文 之 日 起 施 行, 过 去 有 关 规 定 与 本 规 定 不 一 致 的, 以 本 规 定 为 准 第 三 十 条 本 规 定 由 省 人 事 厅 负 责 解 释 21

22 宁 波 市 人 事 局 转 发 浙 江 省 人 事 厅 关 于 印 发 浙 江 省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工 作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的 通 知 甬 人 专 号 文 件 摘 录 各 县 ( 市 ) 区 人 事 局, 宁 波 保 税 区 市 科 技 园 区 东 钱 湖 旅 游 度 假 区 人 事 劳 动 局, 大 榭 开 发 区 人 事 局, 市 直 各 单 位 : 现 将 浙 江 省 人 事 厅 关 于 印 发 浙 江 省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工 作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的 通 知 ( 浙 人 专 号 ) 转 发 给 你 们, 并 结 合 我 市 实 际 提 出 如 下 补 充 意 见, 请 一 并 贯 彻 执 行 : 一 县 ( 市 ) 区 人 事 局 应 在 授 权 的 系 列 ( 专 业 ) 范 围 内 开 展 评 审 工 作, 未 经 授 权 自 行 组 织 或 扩 大 系 列 ( 专 业 ) 评 审 的, 一 经 查 实, 将 严 肃 处 理, 取 消 评 审 结 果, 并 视 情 节 轻 重, 在 全 市 通 报 批 评 直 至 取 消 当 地 中 级 资 格 评 审 权 限 二 本 市 暂 无 条 件 评 审 或 有 其 他 特 殊 情 况 需 委 托 外 地 或 省 部 属 单 位 评 审 的, 申 报 高 级 先 由 市 人 事 局 审 核, 经 审 核 符 合 条 件 的, 再 报 省 人 事 行 政 部 门 办 理 委 托 评 审 手 续 ; 申 报 中 级 应 经 市 相 关 系 列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后, 对 符 合 申 报 条 件 的 报 市 人 事 局 统 一 办 理 委 托 评 审 手 续, 未 经 委 托 而 取 得 的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不 予 认 可 三 根 据 浙 人 专 号 文 件 第 十 二 条 申 报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由 各 设 区 市 人 事 行 政 部 门 负 责 资 格 审 查 的 规 定, 我 市 中 级 评 委 会 设 在 县 ( 市 ) 区 的, 先 由 当 地 人 事 局 对 所 有 申 报 人 员 进 行 资 格 初 审 组 织 评 审 前, 县 ( 市 ) 区 应 先 报 市 人 事 局 复 核 提 请 复 核 时, 应 提 交 以 下 材 料 : (1) 要 求 召 开 评 审 会 议 的 函 ; (2) 属 正 常 申 报 的, 提 交 反 映 申 报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的 汇 总 表 ; (3) 属 破 格 申 报 的, 还 须 提 交 所 有 申 报 材 料, 包 括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业 务 档 案 和 各 类 学 历 学 位 证 书 资 格 证 书 奖 励 证 书 论 文 等 原 件 经 复 核 符 合 条 件 的, 由 相 应 的 评 审 委 员 会 评 审 各 县 ( 市 ) 区 应 提 前 7 个 工 作 日 将 评 审 会 议 确 定 召 开 日 期 书 面 报 市 人 事 局 市 人 事 局 将 会 同 市 级 系 列 主 管 部 门 对 各 地 的 评 审 过 程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或 在 平 时 进 行 适 时 抽 查, 不 按 规 定 申 报 或 抽 查 中 发 现 问 题 的, 按 有 关 规 定 处 理 四 浙 人 专 号 文 件 第 二 十 八 条 所 涉 本 科 及 以 下 成 人 教 育 毕 业 生 首 次 确

23 定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其 学 历 取 得 前 后 的 专 业 工 作 年 限 可 以 相 加 计 算 五 继 续 执 行 1971 年 1 月 1 日 以 前 出 生 申 报 体 育 中 级 教 练, 取 得 上 海 通 用 外 语 外 语 口 译 证 书 的 在 本 市 申 报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的 免 考 职 称 外 语 的 规 定 各 地 各 有 关 部 门 在 贯 彻 中 新 发 现 的 问 题, 请 及 时 函 告 我 们, 以 便 研 究 解 决 二 七 年 二 月 九 日 浙 江 省 人 事 厅 关 于 印 发 浙 江 省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工 作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的 通 知 浙 人 专 号 各 市 县 ( 市 区 ) 人 事 局 ( 人 事 劳 动 社 会 保 障 局 ), 省 直 各 单 位 : 根 据 浙 江 省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价 与 职 务 聘 任 暂 行 规 定 ( 浙 委 办 号 ) 有 关 精 神, 我 们 研 究 制 定 了 浙 江 省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工 作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结 合 本 地 区 本 部 门 实 际 认 真 贯 彻 实 施 二 六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九 日 浙 江 省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工 作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第 一 条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工 作, 根 据 浙 江 省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价 与 职 务 聘 任 暂 行 规 定 ( 浙 委 办 号 ), 制 定 本 实 施 细 则 第 二 条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是 指 评 价 机 构 组 织 同 行 专 家 对 申 报 对 象 一 定 时 期 内 的 工 作 业 绩 工 作 能 力 和 学 术 技 术 水 平 进 行 综 合 评 价, 确 定 其 是 否 具 有 相 应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的 活 动 第 三 条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工 作 一 般 每 年 开 展 一 次 人 事 行 政 部 门 按 照 评 审 权 限 制 定 年 度 评 审 计 划, 及 时 向 社 会 发 布 评 审 相 关 信 息 第 四 条 在 本 省 企 事 业 单 位 及 其 他 社 会 组 织 中 从 事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的 人 员, 凡 符 合 申

24 报 条 件 的, 均 可 申 报 相 应 的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申 报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不 受 单 位 岗 位 职 数 和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结 构 比 例 的 限 制 第 五 条 申 报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由 个 人 提 出 申 请, 所 在 单 位 或 人 事 代 理 机 构 核 实 材 料, 经 当 地 人 事 行 政 部 门 审 核 后 逐 级 向 相 应 的 评 价 机 构 申 报 无 主 管 部 门 的 股 份 制 企 业 民 营 企 业 等 按 属 地 原 则, 经 当 地 人 事 行 政 部 门 指 定 的 申 报 渠 道 逐 级 向 相 应 的 评 价 机 构 申 报 无 主 管 部 门 的 省 级 企 业 直 接 向 相 应 的 评 价 机 构 申 报 第 六 条 申 报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应 提 供 能 反 映 本 人 学 术 技 术 水 平 工 作 业 绩 职 业 道 德 等 方 面 的 材 料 一 般 应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 一 )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表 ; ( 二 ) 任 现 职 以 来 的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业 务 总 结 报 告 ; ( 三 ) 任 现 职 以 来 的 专 业 技 术 成 果 及 获 奖 专 业 技 术 项 目 完 成 情 况 科 研 成 果 转 化 情 况 以 及 新 产 品 开 发 推 广 等 方 面 的 材 料 ; ( 四 ) 任 现 职 以 来 发 表 的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论 文 论 著 等 材 料 ; ( 五 ) 学 历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年 度 考 核 继 续 教 育 荣 誉 称 号 等 证 明 材 料, 申 报 高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还 需 提 供 职 称 外 语 等 级 考 试 及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考 试 成 绩 ; ( 六 ) 本 人 对 申 报 材 料 真 实 性 承 诺 书 ; ( 七 ) 评 价 机 构 要 求 的 其 它 材 料 申 报 的 有 关 材 料 应 在 本 单 位 以 适 当 形 式 进 行 公 示, 公 示 时 间 一 般 不 少 于 7 天 第 七 条 先 参 加 工 作 后 取 得 规 定 学 历 的 人 员, 取 得 学 历 前 后 的 任 职 时 间 可 以 相 加 计 算, 达 到 任 职 时 间 要 求 的, 可 以 申 报 高 一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第 八 条 任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1 年 以 上, 因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变 动 或 需 要, 符 合 申 报 条 件 的, 可 转 评 或 兼 评 现 岗 位 所 需 的 相 同 级 别 的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原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予 以 保 留 第 九 条 由 国 家 机 关 调 入 企 事 业 单 位 从 事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的 人 员, 在 调 入 企 事 业 单 位 3 年 内, 可 以 根 据 本 人 的 学 历 资 历 条 件 以 及 水 平 能 力 工 作 业 绩 申 报 相 应 的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在 国 家 机 关 从 事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或 专 业 技 术 管 理 工 作 的 时 间 可 以 计 算 为 从 事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时 间 3 年 后 按 正 常 条 件 申 报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第 十 条 取 得 国 家 执 业 资 格, 聘 任 相 应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人 员, 符 合 申 报 条 件 的, 可 申 报 相 应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第 十 一 条 申 报 材 料 的 受 理 初 审 由 评 价 机 构 负 责 对 不 符 合 申 报 条 件 的, 或 申 报 材 料 不 符 合 要 求 且 未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补 充 完 整 的, 不 予 受 理

25 第 十 二 条 申 报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由 省 人 事 行 政 部 门 负 责 审 查,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分 别 由 各 设 区 市 人 事 行 政 部 门 省 系 列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审 查, 经 资 格 审 查 同 意 后, 由 相 应 的 评 审 委 员 会 进 行 评 审 第 十 三 条 申 报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一 般 需 经 下 一 级 评 审 委 员 会 推 荐 实 行 考 评 结 合 系 列 的 评 审 委 员 会 设 在 设 区 市 的 评 审 委 员 会 评 审 范 围 仅 限 本 单 位 人 员 的 评 审 委 员 会 评 审 的 对 象 可 不 经 下 一 级 评 审 委 员 会 推 荐 第 十 四 条 省 人 事 行 政 部 门 会 同 省 系 列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组 建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委 员 会 专 家 库 设 区 市 人 事 行 政 部 门 负 责 组 建 相 应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委 员 会 专 家 库 省 级 单 位 的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委 员 会 专 家 库 由 系 列 主 管 部 门 会 同 相 应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共 同 组 建 评 审 委 员 会 专 家 库 成 员 每 3 年 调 整 一 次, 每 次 调 整 人 数 不 少 于 总 数 的 三 分 之 一 第 十 五 条 评 审 委 员 会 专 家 库 分 为 主 任 委 员 库 委 员 库 和 专 业 审 议 组 成 员 库, 一 般 由 本 省 范 围 内 的 同 行 专 家 组 成, 也 可 适 当 邀 请 省 外 专 家 参 加 评 审 委 员 会 专 家 库 中 45 岁 以 下 的 专 家 一 般 不 得 少 于 总 数 的 三 分 之 一 主 任 委 员 库 应 当 由 5-7 名 专 家 组 成 高 级 评 审 委 员 会 委 员 库 人 数 应 不 少 于 50 人 ; 中 级 评 审 委 员 会 委 员 库 人 数 应 不 少 于 30 人, 其 中 具 有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的 专 家 应 占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 专 业 审 议 组 成 员 库 按 专 业 分 别 组 建, 各 专 业 组 成 员 库 人 数 不 少 于 10 人 第 十 六 条 召 开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会 议 前, 省 人 事 行 政 部 门 从 主 任 委 员 库 中 随 机 抽 取 主 任 委 员 1 名, 副 主 任 委 员 1-2 名, 从 委 员 库 中 随 机 抽 取 若 干 名 成 员, 组 成 不 少 于 17 人 的 执 行 评 审 委 员 会 ; 从 专 业 审 议 组 成 员 库 中 随 机 抽 取 不 少 于 5 名 成 员 组 成 专 业 审 议 组 专 业 审 议 组 组 长 一 般 由 当 年 度 的 评 审 委 员 会 执 行 委 员 担 任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执 行 评 审 委 员 会 参 照 高 级 执 行 评 审 委 员 会 的 抽 取 方 法 组 成, 人 数 不 少 于 13 人 执 行 评 审 委 员 会 委 员 任 期 至 当 年 度 评 审 工 作 结 束 时 止 第 十 七 条 专 业 审 议 组 负 责 对 申 报 对 象 的 业 绩 成 果 以 及 其 他 材 料 进 行 审 议, 并 将 审 议 结 果 提 交 评 审 委 员 会 专 业 审 议 组 可 辅 助 采 用 业 绩 量 化 面 试 答 辩 人 机 对 话 笔 试 成 果 展 示 等 手 段 对 申 报 对 象 进 行 评 价 第 十 八 条 评 审 委 员 会 必 须 在 不 少 于 规 定 执 行 委 员 人 数 出 席 的 情 况 下 进 行 评 审 工 作 评 审 委 员 会 应 先 听 取 专 业 审 议 组 关 于 审 议 情 况 的 汇 报, 在 对 评 审 对 象 进 行 认 真 评 议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无 记 名 投 票 表 决 赞 成 票 达 到 实 到 评 委 的 三 分 之 二 及 以 上 为 通 过 未 出 席 评 审 会 议 或 者 中 途 离 会, 未 参 加 评 议 过 程 的 评 委 不 得 投 票 委 托 投 票 或 补 充

26 投 票 第 十 九 条 评 审 工 作 实 行 回 避 制 度 申 报 对 象 不 能 担 任 当 年 度 专 业 审 议 组 或 评 审 委 员 会 成 员 专 业 审 议 组 或 执 行 评 审 委 员 会 成 员 在 评 审 过 程 中 涉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的, 应 当 回 避 第 二 十 条 评 审 结 束 后, 评 价 机 构 对 评 审 结 果 应 以 适 当 方 式 进 行 公 示, 公 示 时 间 一 般 不 少 于 7 天 对 公 示 中 反 映 的 问 题, 评 价 机 构 应 认 真 调 查 核 实, 及 时 作 出 处 理 第 二 十 一 条 评 价 机 构 应 将 公 示 后 的 评 审 结 果 报 送 相 应 的 人 事 行 政 部 门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的 评 审 结 果 由 省 人 事 行 政 部 门 和 省 系 列 主 管 部 门 发 文 公 布, 颁 发 由 省 人 事 行 政 部 门 统 一 印 制 鉴 章 的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证 书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的 评 审 结 果 分 别 由 设 区 市 人 事 行 政 部 门 或 评 委 会 所 在 的 厅 局 级 单 位 发 文 公 布, 并 颁 发 证 书 评 价 机 构 应 及 时 将 取 得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人 员 的 相 关 情 况 录 入 浙 江 省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证 书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第 二 十 二 条 评 审 结 束 后, 原 始 材 料 按 报 送 渠 道 退 回 申 报 人 所 在 单 位 或 委 托 机 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所 在 单 位 应 当 将 评 审 结 果 的 有 关 材 料 及 时 归 入 本 人 档 案 第 二 十 三 条 对 在 申 报 和 评 审 过 程 中 查 实 有 弄 虚 作 假 行 为 的 人 员, 其 申 报 材 料 应 予 以 退 回, 从 评 审 次 年 起 3 年 内 不 受 理 申 报 高 一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已 参 加 评 审 取 得 资 格 的 由 原 公 布 评 审 结 果 的 部 门 或 单 位 取 消 其 评 审 结 果 对 违 反 评 审 纪 律 的 评 审 委 员 会 成 员, 将 取 消 评 审 委 员 会 成 员 资 格 对 参 与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各 个 环 节 的 工 作 人 员, 违 反 评 审 工 作 纪 律 的, 视 情 节 轻 重, 给 予 通 报 批 评 直 至 纪 律 处 分 对 违 反 评 审 程 序 不 按 标 准 或 超 越 专 业 和 范 围 评 审 的 评 审 委 员 会, 视 情 作 出 限 期 整 改 取 消 评 审 结 果 等 处 理, 情 节 严 重 的 直 至 取 消 评 审 权 第 二 十 四 条 国 家 和 省 规 定 实 行 以 考 代 评 的 系 列 或 专 业, 相 应 级 别 的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不 再 进 行 评 审 第 二 十 五 条 本 省 暂 无 条 件 评 审 或 因 有 其 他 特 殊 情 况 需 要 委 托 外 省 或 中 央 部 属 单 位 评 审 的, 经 省 系 列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后, 由 省 人 事 行 政 部 门 统 一 办 理 委 托 评 审 手 续, 未 经 委 托 而 取 得 的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不 予 认 可 第 二 十 六 条 经 资 格 认 定 的 留 学 回 国 人 员, 可 根 据 其 学 历 资 历, 直 接 申 报 相 应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第 二 十 七 条 博 士 后 科 研 流 动 站 工 作 站 出 站 人 员, 在 站 期 间 能 够 圆 满 完 成 研 究 课 题, 并 取 得 科 研 成 果 的, 可 申 请 认 定 相 应 的 高 级 ( 副 高 )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第 二 十 八 条 全 日 制 大 中 专 毕 业 生 和 成 人 教 育 毕 业 生, 在 本 专 业 或 相 近 专 业 技

27 术 岗 位 上 工 作 一 定 年 限, 经 考 核 合 格, 可 初 定 相 应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但 国 家 和 省 规 定 不 进 行 初 定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的 系 列 或 专 业 除 外 中 专 毕 业 后, 从 事 专 业 工 作 满 1 年 的 人 员, 可 初 定 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 大 学 专 科 毕 业 后, 从 事 专 业 工 作 满 3 年 的 人 员, 可 初 定 助 理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 大 学 本 科 毕 业 后, 从 事 专 业 工 作 满 1 年 的 人 员, 可 初 定 助 理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 取 得 第 二 学 士 学 位 或 研 究 生 班 毕 业 人 员, 可 初 定 助 理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 具 有 研 究 生 学 历 或 硕 士 学 位 者, 从 事 专 业 工 作 满 3 年 ( 学 历 或 学 位 取 得 前 后 从 事 本 专 业 或 相 近 专 业 的 工 作 年 限 可 以 相 加, 但 学 历 或 学 位 取 得 后 从 事 专 业 工 作 须 满 1 年 ), 可 初 定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 博 士 学 位 获 得 者, 可 初 定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第 二 十 九 条 从 外 省 中 央 部 属 单 位 调 入 和 军 队 转 业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对 其 原 取 得 的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由 所 在 单 位 报 相 应 人 事 行 政 部 门 予 以 确 认, 确 认 有 困 难 的, 须 经 相 应 评 审 委 员 会 评 审, 确 认 和 评 审 通 过 人 员 换 发 浙 江 省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证 书 第 三 十 条 外 语 免 考 条 件 ( 见 后 ) 第 三 十 一 条 计 算 机 免 考 条 件 ( 见 后 ) 第 三 十 二 条 本 细 则 自 2007 年 1 月 1 日 起 实 施, 过 去 有 关 规 定 与 本 细 则 不 一 致 的, 以 本 细 则 为 准

28 正 常 申 报 高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学 历 资 历 条 件 一 正 常 申 报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学 历 资 历 条 件 正 常 申 报 副 高 级 的 通 用 条 件 为 : 具 有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聘 任 中 级 职 务 满 5 年 以 上 ( 其 中 博 士 学 位 获 得 者 聘 任 中 级 职 务 满 2 年 以 上 ) 申 报 高 级 实 验 师 资 格 的 条 件 为 : 具 有 本 科 学 历, 任 实 验 师 5 年 以 上, 具 有 大 专 学 历 任 实 验 师 6 年 以 上 正 常 申 报 正 高 级 资 格 的 基 本 条 件 与 申 报 副 高 级 资 格 条 件 基 本 相 同, 其 中 聘 任 副 高 级 职 务 均 须 5 年 以 上 二 正 常 申 报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学 历 资 历 条 件 正 常 申 报 中 级 的 通 用 条 件 为 : 具 有 大 专 及 以 上 学 历, 聘 任 助 理 级 职 务 满 4 年 以 上 申 报 新 闻 系 列 自 然 科 学 研 究 系 列 社 会 科 学 研 究 高 校 教 师 系 列 的 学 历 要 求 为 本 科 申 报 实 验 师 资 格 的 条 件 为 : 具 有 本 科 大 专 学 历 的, 任 助 理 实 验 师 4 年 以 上 ; 中 专 ( 高 中 ) 毕 业 的, 任 助 理 实 验 师 5 年 以 上 上 述 申 报 高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的 学 历 资 历 条 件 具 体 以 相 关 文 件 规 定 为 准

29 破 格 申 报 高 级 条 件 破 格 申 报 中 级 条 件 工 程 系 列 破 格 申 报 高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条 件 不 具 备 规 定 学 历 担 任 工 程 师 职 务 五 年 以 上, 或 具 备 规 定 学 历 担 任 工 程 师 职 务 不 满 五 年 的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在 符 合 政 治 条 件 的 前 提 下, 具 备 下 列 六 项 条 件 中 的 三 项 者, 可 破 格 晋 升 高 级 工 程 师 职 务 1 在 国 际 或 国 家 专 业 性 学 术 会 议 或 报 刊 上, 至 少 发 表 过 三 篇 本 专 业 论 文, 或 正 式 出 版 过 本 专 业 专 著 或 译 著 2 获 国 家 三 等 奖 或 省 部 二 等 奖 ( 指 自 然 科 学 奖 科 技 进 步 奖 发 明 奖, 下 同 ) 及 其 以 上 项 目 的 主 要 贡 献 者 3 国 家 或 省 部 有 突 出 贡 献 的 中 青 年 专 家, 国 家 或 省 部 技 术 进 步 优 秀 管 理 工 作 者, 国 家 或 省 部 科 技 劳 动 模 范 科 技 先 进 工 作 者 ( 不 含 协 会 学 会 等 团 体 授 予 的 称 号 ) 4 获 国 家 或 省 部 科 技 攻 关 重 大 成 果 奖 的 项 目 主 要 负 责 人 或 获 科 技 攻 关 突 出 贡 献 科 技 人 员 称 号 者 5 主 持 国 营 大 中 型 企 业 ( 或 建 设 项 目 ) 主 要 工 程 技 术 工 作, 成 绩 突 出, 取 得 显 著 经 济 效 益 者, 或 获 国 家 级 优 秀 新 产 品 一 二 等 奖 或 省 部 优 秀 新 产 品 一 等 奖 ; 国 家 优 秀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金 银 质 奖 或 省 部 一 等 奖 ; 国 家 优 秀 产 品 金 银 质 奖 ; 国 家 优 质 工 程 金 银 质 奖 或 二 项 以 上 省 优 质 工 程 奖 ; 国 家 质 量 管 理 奖 ; 全 国 企 业 管 理 现 代 化 创 新 成 果 一 二 等 奖 或 省 一 等 奖 的 主 要 贡 献 者 ( 指 主 要 研 究 设 计 者 或 技 术 决 策 并 实 施 者 ) 6 具 有 本 专 业 大 专 毕 业 学 历, 从 事 工 程 技 术 工 作 二 十 年 以 上, 中 专 毕 业 从 事 工 程 技 术 工 作 二 十 五 年 以 上 ( 浙 职 改 办 号 ) 工 程 系 列 技 术 人 员, 不 具 备 规 定 学 历, 担 任 助 理 工 程 师 职 务 4 年 以 上, 或 具 备 规 定 学 历 担 任 助 理 工 程 师 满 3 年 不 满 4 年,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的 2 条 及 以 上, 可 以 破 格 晋 升 工 程 师 资 格 : 1 获 市 级 以 上 科 研 成 果 奖 ( 包 括 自 然 科 学 奖 发 明 奖 科 技 进 步 奖 星 火 计 划 奖 优 秀 新 产 品 新 技 术 奖, 下 同 ); 省 厅 ( 委 局 ) 二 等 奖 以 上 的 主 要 完 成 者 ; 县 一 等 奖 的 主 要 完 成 者 ; 县 级 有 突 出 贡 工 献 科 技 人 员 称 号 者 ; 拥 有 2 项 以 上 发 明 专 利 业 2 任 现 职 以 来, 被 评 为 部 ( 委 ) 省 级 专 业 先 进 工 作 者 ; 县 级 以 上 先 进 工 作 者 劳 动 模 范 科 技 先 进 工 作 者 优 秀 共 产 党 员 ( 指 县 级 以 上 党 委 政 府 颁 发 的 奖 项 ) 工 3 为 主 负 责 过 一 次 2000 万 元 以 上 技 改 项 目 或 多 次 累 计 5000 万 元 以 上 技 改 项 目, 或 主 持 开 发 研 制 出 程 市 级 以 上 新 产 品, 且 这 些 项 目 或 产 品 已 产 生 出 显 著 经 济 效 益 和 社 会 效 益 已 连 续 主 持 技 术 工 作 三 年 以 上, 此 期 间 该 单 位 或 部 门 技 术 工 作 成 绩 显 著, 在 产 品 开 发 工 艺 革 新 高 新 技 术 应 用 质 量 管 理 或 设 备 管 理 等 方 面, 成 为 全 市 的 先 进, 受 到 市 政 府 嘉 奖 4 从 事 本 专 业 工 作 20 年 ( 含 ) 以 上 ; 具 有 中 专 学 历 并 从 事 本 专 业 工 作 十 五 年 ( 含 ) 以 上 ( 甬 经 政 治 号 ) 农 业 工 程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不 具 备 规 定 学 历 担 任 助 理 工 程 师 职 务 4 年 以 上,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中 两 条 及 以 上 者, 可 以 破 格 申 报 农 业 工 程 专 业 工 程 师 资 格 1 任 现 职 以 来, 获 部 省 市 级 科 技 进 步 奖 或 县 一 等 科 技 进 步 奖 的 主 要 完 成 者 ; 或 获 省 级 业 务 部 门 技 术 进 步 二 等 奖 的 主 要 完 成 者 ; 或 获 部 三 等 省 二 等 农 业 丰 收 奖 科 技 兴 林 奖, 市 农 业 实 用 技 术 推 广 农 一 等 奖 的 主 要 完 成 者 ; 或 者 两 项 市 级 农 业 实 用 技 术 推 广 奖 ( 含 省 农 业 丰 收 三 等 奖 ) 的 主 要 完 成 者 ( 县 业 级 以 上 申 报 人 员 要 求 前 三 名 完 成 者 ) 2 任 现 职 以 来, 被 评 为 省 部 级 专 业 先 进 工 作 者 ; 或 被 评 为 市 级 农 业 系 统 先 进 工 作 者 ( 含 相 关 业 务 工 先 进 工 作 者 ); 县 级 以 上 劳 动 模 范 先 进 工 作 者 优 秀 党 员 ( 指 党 委 政 府 颁 发 的 奖 项 ) 程 3 任 现 职 以 来, 主 持 过 一 次 1000 万 元 以 上 或 多 次 累 计 3000 万 元 以 上 工 程 项 目 的 设 计 施 工 管 理 工 作 ; 或 在 新 品 种 选 育 引 进 推 广, 渔 业 技 术 和 农 机 具 革 新 引 进 推 广 等 方 面, 达 到 一 定 规 模, 取 得 显 著 效 益, 被 市 内 同 行 所 公 认 ; 或 在 节 约 能 源 挽 回 重 大 经 济 损 失 方 面 有 突 出 贡 献 4 主 持 本 单 位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三 年 以 上 ; 或 在 本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工 作 20 年 以 上 ; 或 具 有 中 专 学 历 在 乡 镇 从 事 本 专 业 工 作 15 年 以 上 ( 甬 农 办 号 ) 不 具 备 规 定 学 历 担 任 助 理 工 程 师 职 务 4 年 以 上, 或 具 备 规 定 学 历 担 任 助 理 工 程 师 满 3 不 满 4 年,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中 两 条 及 以 上 者, 可 以 破 格 申 报 工 程 师 资 格 1 获 县 级 以 上 科 技 进 步 奖 项 目 的 完 成 者 ; 或 获 省 厅 技 术 进 步 二 等 奖 以 上 项 目 的 主 要 完 成 者 ; 或 获 本 建 专 业 市 级 以 上 奖 项 ( 甬 江 杯 市 优 秀 勘 察 设 计 一 等 奖 市 标 化 工 地 等 ) 的 主 要 完 成 者 ; 或 获 本 筑 专 业 县 级 两 项 工 程 质 量 奖 标 化 工 地 的 主 要 完 成 者 2 任 现 职 以 来 被 评 为 市 级 以 上 ( 含 建 设 系 统 ) 专 业 工 作 先 进 工 作 者 优 秀 项 目 经 理 ; 或 被 评 为 县 级 工 以 上 劳 动 模 范 先 进 工 作 者 优 秀 党 员 ( 指 党 委 政 府 颁 发 的 奖 项, 不 含 年 度 考 核 优 秀 ) 程 3 主 持 本 单 位 相 关 业 务 技 术 工 作 三 年 以 上 ; 或 长 期 ( 指 满 10 年 以 上 ) 在 基 层 第 一 线 工 作 并 取 得 工 程 类 相 关 专 业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如 二 级 建 造 师 二 级 建 筑 师 等 4 从 事 本 专 业 工 作 满 20 年 以 上 ; 或 具 有 中 专 学 历, 从 事 本 专 业 工 作 满 15 年 以 上 ( 甬 建 发 号 )

30 新 闻 系 列 破 格 申 报 高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条 件 破 格 申 报 高 级 条 件 破 格 申 报 中 级 条 件 对 新 闻 ( 报 纸 广 播 电 视 ) 系 列 中 不 具 备 规 定 学 历, 担 任 中 级 职 务 五 年 以 上 或 具 备 规 定 学 历, 担 任 中 级 职 务 不 满 五 年, 具 备 以 下 六 项 条 件 中 的 三 项 者, 可 以 破 格 晋 升 副 高 级 专 业 职 务 1 在 全 国 性 报 刊 上 发 表 三 篇 以 上 有 较 高 水 平 的 专 业 论 文 ( 指 在 新 闻 战 线 中 国 记 者 中 国 广 播 电 视 学 刊 等 全 国 性 报 刊 上 发 表 二 篇 以 上 有 较 高 水 平 的 专 业 论 文, 在 新 闻 实 践 视 听 纵 横 等 省 部 级 报 刊 上 发 表 一 篇 以 上 有 较 高 水 平 的 专 业 论 文 ); 2 新 闻 作 品 获 国 家 三 等 奖 或 省 部 二 等 奖 以 上 ( 指 新 闻 作 品 获 中 国 新 闻 奖 三 等 奖 或 省 部 好 新 闻 一 等 奖 一 篇 以 上 ; 或 省 部 好 新 闻 奖 二 等 奖 二 篇 以 上 ); 3 曾 获 国 家 或 省 部 级 有 突 出 贡 献 的 中 青 年 专 家, 国 家 或 省 部 级 劳 动 模 范, 优 秀 新 闻 广 播 电 视 工 作 者 称 号 ( 曾 获 国 家 和 省 部 级 突 出 贡 献 的 中 青 年 专 家 ( 含 享 受 政 特 殊 津 贴 者 ), 国 家 或 省 部 级 劳 动 模 范, 全 国 优 秀 新 闻 广 播 电 视 工 作 者, 全 国 新 闻 百 佳 工 作 者, 范 长 江 新 闻 奖, 韬 奋 新 闻 奖 的 获 奖 者, 省 双 十 佳 新 闻 工 作 者 等 称 号 ); 4 出 版 过 有 较 大 价 值 的 新 闻 专 著 ( 不 含 一 般 性 资 料 汇 编 ); 5 直 接 组 织 和 实 施 两 个 以 上 重 大 宣 传 报 道 任 务, 并 取 得 显 著 成 绩 的 ; 6 从 事 本 专 业 工 作 二 十 五 年 以 上 ( 含 二 十 五 年 ) 的 ( 浙 职 改 办 号 浙 宣 干 号 ) 破 格 申 报 新 闻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的 人 员 任 现 职 期 间 必 须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中 的 三 项, 其 中 第 一 第 二 项 为 必 备 条 件 : 第 一, 在 市 级 及 以 上 公 开 出 版 的 专 业 ( 相 近 专 业 ) 报 刊 上 发 表 2 篇 专 业 性 论 文 或 在 市 级 及 以 上 公 开 出 版 的 专 业 ( 相 近 专 业 ) 报 刊 上 发 表 1 篇 专 业 性 论 文, 同 时 另 有 1 篇 专 业 论 文 在 市 级 及 以 上 新 闻 主 管 部 门 或 行 业 协 会 举 办 的 专 业 性 论 文 评 奖 活 动 中 获 三 等 奖 及 以 上 其 中 至 少 有 1 篇 是 独 立 撰 写 或 第 一 作 者 一 稿 多 发 的, 取 刊 物 层 次 最 高 刊 发 篇 第 二, 获 省 及 省 以 上 新 闻 主 管 部 门 或 行 业 协 会 举 办 的 作 品 评 选 活 动 的 一 等 奖 1 次, 或 二 等 奖 2 次, 或 三 等 奖 3 次 及 以 上 的 主 创 人 员, 或 获 市 级 新 闻 主 管 部 门 或 行 业 协 会 举 办 的 作 品 评 选 活 动 一 等 奖 2 次 及 以 上 的 主 创 人 员 第 三, 被 评 为 市 级 及 以 上 先 进 工 作 者 ( 劳 动 模 范 )1 次 或 被 评 为 县 ( 市 ) 区 先 进 工 作 者 ( 劳 动 模 范 )2 次 第 四, 直 接 主 持 过 重 要 的 采 访 报 道 书 稿 的 编 辑 工 作, 并 产 生 了 显 著 的 社 会 效 益 第 五, 在 设 置 中 级 职 务 岗 位 的 单 位 或 部 门 中 主 持 该 单 位 或 部 门 的 业 务 工 作 满 3 年 第 六, 从 事 本 专 业 工 作 20 年 以 上, 其 中 担 任 助 理 职 务 4 年 以 上 ( 甬 宣 通 号 )

31 技 校 教 师 系 列 破 格 申 报 高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条 件 破 格 申 报 高 级 条 件 破 格 申 报 中 级 条 件 对 虽 不 具 备 规 定 学 历 已 担 任 讲 师 满 五 年 的 或 具 备 规 定 学 历, 而 担 任 讲 师 职 务 不 满 5 年 的 人 员 破 格 申 报 技 工 学 校 教 师 高 级 职 务, 必 须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中 的 3 条 : 1 在 教 育 教 学 或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方 面 有 比 较 突 出 的 专 长 和 丰 富 的 经 验, 在 同 行 中 具 有 一 定 的 知 名 度 2 获 国 家 省 ( 部 ) 级 劳 动 模 范, 国 家 或 省 级 优 秀 教 师 优 秀 教 育 工 作 者 优 秀 班 主 任 职 业 教 育 先 进 工 作 者 等 荣 誉 称 号 3 正 式 出 版 具 有 较 高 价 值 的 本 专 业 教 材 专 著 译 著 或 教 学 用 书 4 在 教 育 教 学 研 究 科 研 工 作 和 指 导 教 师 方 面 成 绩 突 出 效 果 显 著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1) 教 育 教 学 研 究 成 果 获 国 家 三 等 奖, 或 省 部 级 二 等 奖 以 上 项 目 的 主 要 完 成 者 ; (2) 任 现 职 以 来 有 三 篇 以 上 论 文 在 国 家 专 业 性 学 术 会 议 或 全 国 刊 物 上 发 表 ; (3) 任 现 职 以 来 培 养 的 学 生 参 加 全 国 技 能 比 赛 获 前 六 名, 省 技 能 比 赛 获 前 三 名 的 主 要 实 习 指 导 教 师 5 大 专 毕 业 从 事 教 育 工 作 或 本 专 业 工 作 20 年 以 上, 中 专 中 技 毕 业 从 事 教 育 工 作 的 本 专 业 工 作 25 年 以 上 者 ( 浙 劳 培 号 ) 破 格 申 报 技 工 学 校 教 师 中 级 职 务, 必 须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中 的 3 条 : 1 在 省 部 级 技 工 教 育 专 业 会 议 上 交 流 或 公 开 发 表 过 两 篇 以 上 具 有 较 高 专 业 理 论 水 平 和 具 有 价 值 的 本 专 业 学 术 论 文 2 担 任 过 编 写 一 门 技 校 以 上 水 平 的 专 业 课 程 的 主 编 副 主 编 及 主 要 撰 稿 人, 或 担 任 过 录 制 技 校 课 程 电 化 教 育 片 的 主 要 讲 授 或 撰 稿 人 3 在 技 校 系 统 教 育 比 赛 中, 获 全 国 名 次, 或 省 前 三 名, 或 市 第 一 名 的 主 要 授 课 指 导 教 师 4 被 评 为 市 级 以 上 或 两 次 被 评 为 县 ( 市 区 ) 先 进 工 作 者 或 劳 动 模 范 5 在 设 置 中 级 职 务 岗 位 的 单 位 或 部 门 主 持 本 教 学 业 务 工 作 三 年 以 上 或 长 期 在 教 育 第 一 线 工 作, 并 被 市 内 同 行 公 认 为 业 绩 显 著 贡 献 突 出 者 6 从 事 本 专 业 工 作 20 年 ( 含 相 近 交 叉 专 业 资 历 ) 以 上, 其 中 担 任 助 级 职 务 四 年 以 上 ( 甬 劳 培 号 )

32 卫 生 技 术 系 列 破 格 申 报 高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条 件 担 任 主 治 医 ( 主 管 药 护 技 ) 师 职 务 五 年 以 上 不 具 备 规 定 学 历 或 具 备 规 定 学 历 担 任 主 治 医 ( 主 管 药 护 技 ) 师 职 务 不 满 五 年 的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具 备 以 下 六 项 条 件 中 的 三 项, 可 以 破 格 晋 升 副 主 任 医 ( 药 护 技 ) 师 职 务 1 在 国 家 一 级 或 二 级 医 学 卫 生 刊 物 上 至 少 发 表 论 文 3 篇, 且 具 有 较 高 学 术 水 平 和 破 实 用 价 值 2 掌 握 本 学 科 ( 医 药 护 技 ) 先 进 医 疗 技 术 和 诊 治 方 法, 在 本 专 业 范 围 内, 格 组 织 或 主 持 解 决 过 疑 难 病 症 的 诊 断 治 疗, 理 论 上 或 解 决 实 际 问 题 方 面, 在 同 行 中 申 有 相 当 知 名 度 报 3 获 得 国 家 三 等 或 省 部 级 三 等, 地 市 ( 厅 局 ) 级 二 等 以 上 科 研 成 果 奖 项 的 主 要 贡 献 者 副 4 获 得 国 家 或 省 部 级 有 突 出 贡 献 的 中 青 年 专 家, 全 国 模 范 护 士, 国 家 或 省 部 级 科 高 技 劳 动 模 范 先 进 工 作 者 或 近 5 年 内 获 得 省 级 青 年 岗 位 能 手 称 号 者 ( 不 含 协 会 团 体 授 予 的 称 号 ) 级 5 担 任 主 管 护 师 5 年 以 上, 并 且 近 3 年 内 在 县 级 以 上 医 院 护 理 部 担 任 正 副 主 任, 条 实 际 工 作 业 绩 突 出 件 6 大 专 学 历 ( 后 学 历 ) 破 格 申 报 人 员, 从 事 专 业 工 作 须 满 20 年, 并 取 得 大 专 学 历 后 须 满 3 年 中 专 学 历, 从 事 本 专 业 工 作 25 年 以 上 ; 或 在 六 十 年 代 及 以 前 获 得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和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颁 发 的 中 医 师 证 书 及 相 当 资 格 证 书 后, 一 直 从 事 中 医 药 工 作, 经 验 丰 富 诊 治 疾 病 疗 效 显 著 在 群 众 中 享 有 一 定 信 誉 ( 浙 职 改 办 号 浙 人 专 号 ) 破 格 申 报 卫 技 正 高 资 格, 须 同 时 满 足 以 下 3 条 : 1 提 交 本 专 业 论 文 3 篇, 其 中 2 篇 已 在 一 级 医 学 卫 生 刊 物 上 发 表, 具 有 较 高 学 术 水 平 和 实 用 价 值 ; 另 1 篇 可 在 二 级 医 学 卫 生 刊 物 上 发 表 2 精 通 本 专 业 基 础 理 论 和 专 业 知 识, 掌 握 本 专 业 国 内 外 发 展 新 趋 势, 已 成 为 本 市 地 的 学 科 带 头 人, 在 全 省 同 行 中 有 相 当 知 名 度 3 工 作 业 绩 突 出, 医 德 医 风 好, 具 有 丰 富 的 临 床 或 技 术 经 验, 能 解 决 本 专 业 复 杂 疑 难 的 重 大 技 术 问 题, 对 该 学 科 的 建 设 和 发 展 以 及 人 才 培 养 作 出 了 贡 献 无 破 格 申 报 中 级 条 件, 为 全 国 统 一 考 试

33 翻 译 系 列 破 格 申 报 高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条 件 破 格 申 报 高 级 条 件 不 具 备 规 定 学 历 担 任 翻 译 职 务 五 年 以 上 和 具 备 规 定 学 历 担 任 翻 译 职 务 不 满 五 年, 符 合 以 下 三 项 条 件 者, 可 以 破 格 晋 升 副 译 审 职 务 1 经 同 行 专 家 鉴 定, 确 有 较 高 的 翻 译 理 论 水 平 和 较 广 博 的 科 学 文 化 知 识 对 本 专 业 的 翻 译 有 一 定 的 研 究, 在 全 国 性 报 刊 上 至 少 发 表 过 三 篇 有 较 高 水 平 的 论 文 或 出 版 过 译 著 或 专 著 2 有 较 丰 富 的 翻 译 实 践 经 验 能 从 事 同 声 翻 译 工 作 或 审 稿 定 稿 工 作, 翻 译 流 畅 准 确, 译 文 能 表 达 原 作 的 风 格 在 同 行 中 有 一 定 的 影 响 3 在 本 专 业 人 才 的 指 导 和 培 养 中 有 较 大 的 成 绩 4 从 事 翻 译 工 作 二 十 五 年 以 上 ( 浙 职 改 办 号 ) 无 破 格 申 报 中 级 条 件, 为 全 国 统 一 考 试

34 经 济 系 列 破 格 申 报 高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条 件 不 具 备 规 定 学 历, 担 任 经 济 师 等 相 应 中 级 职 务 5 年 以 上 ; 或 具 备 规 定 学 历, 担 任 经 济 师 等 相 应 中 级 职 务 未 满 5 年 的 人 员 ( 一 般 提 前 时 间 不 超 过 1 年 ), 具 备 下 列 6 破 格 申 报 高 级 条 件 项 条 件 中 的 3 项 以 上 者, 可 以 破 格 申 报 高 级 经 济 师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 1 设 区 市 以 上 有 突 出 贡 献 的 中 青 年 专 家 ; 或 被 列 为 设 区 市 以 上 政 府 人 才 培 养 工 程 的 培 养 对 象 ; 或 被 授 予 设 区 市 以 上 先 进 工 作 者 劳 动 模 范 称 号 ; 或 荣 获 政 府 授 予 的 省 部 级 以 上 荣 誉 称 号 者 ; 或 所 主 持 的 单 位 被 授 予 省 部 级 以 上 先 进 集 体 称 号 2 在 国 家 专 业 性 学 术 会 议 上, 或 在 省 级 以 上 报 刊 杂 志 上 至 少 发 表 过 3 篇 有 较 高 水 平 的 经 济 专 业 论 文 3 正 式 出 版 过 经 济 专 业 论 著 译 作 或 编 写 过 大 中 专 教 材, 并 为 主 编 副 主 编 及 主 要 撰 稿 者 4 国 家 三 等 奖 或 省 部 二 等 奖 经 济 及 其 他 社 会 科 研 成 果 项 目 的 主 要 贡 献 者 5 直 接 主 持 管 理 企 业 ( 或 大 型 项 目 ) 主 要 经 济 业 务 工 作, 并 取 得 显 著 的 经 济 效 益 6 大 专 学 历 从 事 经 济 工 作 20 年 以 上 ; 中 专 及 相 当 学 历 从 事 经 济 工 作 25 年 以 上 无 破 格 申 报 中 级 条 件, 为 全 国 统 一 考 试 ( 浙 人 专 号 )

35 破 格 申 报 高 级 条 件 破 格 申 报 中 级 条 件 档 案 系 列 破 格 申 报 高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条 件 档 案 专 业 人 员 不 具 备 规 定 学 历 担 任 馆 员 职 务 五 年 以 上, 或 具 备 规 定 学 历 担 任 馆 员 职 务 不 满 五 年, 具 备 下 列 六 项 条 件 中 的 三 项 者, 可 以 破 格 晋 升 副 研 究 馆 员 职 务 1 在 国 际 或 国 家 档 案 学 术 会 议 ( 如 国 际 档 案 大 会 及 国 际 档 案 理 事 会 各 专 业 委 员 会 组 织 的 国 际 学 术 会 议, 国 家 档 案 局 组 织 的 档 案 学 专 题 研 讨 会, 中 国 档 案 学 会 及 其 专 业 委 员 会 组 织 的 学 术 会 议 ) 上 交 流, 或 在 全 国 性 报 刊 ( 如 档 案 学 研 究 档 案 学 通 讯 档 案 工 作 等 ) 上 发 表, 计 三 篇 以 上 较 高 水 平 的 档 案 学 术 论 文 2 获 国 家 三 等 奖 ( 如 发 明 奖 科 技 进 步 奖 ) 或 省 部 级 ( 如 国 家 档 案 局 科 技 进 步 奖 优 秀 成 果 奖 ) 二 等 奖 以 上 一 项 档 案 科 研 项 目 的 主 要 完 成 人 员 3 获 国 家 或 省 部 级 有 突 出 贡 献 中 青 年 专 家 ; 国 家 或 省 部 级 劳 动 模 范 先 进 工 作 者 称 号 或 先 进 集 体 负 责 人 4 正 式 出 版 档 案 专 业 专 著 或 译 作, 编 写 主 编 或 审 定 档 案 大 专 水 平 以 上 专 业 课 教 材, 给 大 专 院 校 学 生 开 过 一 二 门 档 案 专 业 课, 给 局 馆 长 或 馆 员 继 续 教 育 系 统 讲 授 过 一 二 门 档 案 专 业 课 5 组 织 指 导 档 案 工 作 人 员 进 行 档 案 业 务 的 重 大 课 题 研 究, 主 持 有 一 定 影 响 的 大 型 史 料 ( 一 般 30 万 字 以 上 ) 的 编 写, 或 二 次 荣 获 全 省 编 研 成 果 一 等 奖 的 主 要 负 责 者 ; 或 档 案 工 作 经 验 相 当 丰 富, 起 草 过 规 范 性 文 件 5 篇 以 上 或 档 案 行 政 规 章 或 省 部 颁 标 准, 对 本 单 位 本 地 区 档 案 工 作 发 展 起 到 了 重 要 作 用 ; 或 能 解 决 档 案 业 务 工 作 中 的 重 大 疑 难 问 题, 对 推 动 全 省 档 案 工 作 某 一 方 面 的 开 展 作 较 大 的 贡 献 的 ( 如 企 业 事 业 档 案 管 理 升 级 被 评 为 国 家 一 级 的 主 要 负 责 者, 档 案 馆 升 级 被 评 为 省 一 级 主 要 负 责 者 ) 6 大 专 毕 业 从 事 档 案 专 业 工 作 二 十 年 以 上, 中 专 毕 业 从 事 档 案 专 业 工 作 二 十 五 年 以 上 的 ( 浙 职 改 办 号 ) 破 格 晋 升 档 案 专 业 中 级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必 须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中 的 三 条 : 1 在 省 部 级 及 其 以 上 档 案 刊 物 或 专 业 学 术 会 议 上 交 流 或 公 开 发 表 过 两 篇 以 上 具 有 较 高 专 业 理 论 水 平 和 实 用 价 值 的 本 专 业 学 术 论 文 ; 2 企 业 档 案 管 理 已 达 到 省 级 以 上 先 进 水 平 或 事 业 档 案 管 理 已 达 到 市 二 级 以 上 先 进 水 平, 现 仍 保 持 或 已 超 过 原 水 平 的 单 位 的 主 要 责 任 者 ; 3 被 评 为 市 级 以 上 或 两 次 被 评 为 县 ( 市 区 ) 先 进 工 作 者 劳 动 模 范 ; 4 在 设 置 中 级 档 案 专 业 职 务 岗 位 的 单 位 或 部 门 主 持 本 专 业 业 务 工 作 三 年 以 上, 或 长 期 在 基 层 第 一 线 工 作, 具 有 丰 富 的 档 案 工 作 经 验, 解 决 过 档 案 工 作 中 的 重 大 疑 难 问 题, 并 被 市 内 同 行 公 认 为 业 绩 显 著 贡 献 突 出 者 ; 5 省 部 四 等, 本 市 三 等 或 县 一 等 以 上 档 案 专 业 获 奖 项 目 的 主 要 贡 献 者 ; 6 在 本 专 业 岗 位 上 工 作 二 十 年 以 上, 其 中 担 任 助 理 馆 员 四 年 以 上 者 ( 甬 档 号 )

36 文 物 博 物 系 列 破 格 申 报 高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条 件 破 格 申 报 高 级 条 件 破 格 申 报 中 级 条 件 不 具 备 规 定 学 历, 担 任 馆 员 职 务 五 年 以 上, 或 具 备 规 定 学 历, 担 任 馆 员 职 务 不 满 五 年 的 专 业 人 员, 具 备 以 下 六 项 中 三 项 者 ( 其 中 一 二 两 项 中 必 须 具 备 一 项 ), 可 破 格 晋 升 副 研 究 馆 员 职 务 1 在 完 成 文 物 保 护 规 划 的 实 施 考 古 发 掘 陈 列 展 览 宣 传 讲 解 文 物 标 本 研 究 鉴 定 藏 品 整 理 保 管 等 重 大 工 作 方 面 有 突 出 成 就, 被 同 行 专 家 公 认 具 有 较 高 水 平 者 2 在 文 博 专 业 技 术 领 域 中, 有 特 殊 技 能 和 贡 献, 被 同 行 专 家 公 认 具 有 较 高 水 平 者 3 在 全 国 性 学 术 刊 物 上 发 表 三 篇 以 上 有 价 值 的 专 业 学 术 论 文 考 古 发 掘 报 告 文 物 调 查 报 告, 被 同 行 专 家 公 认 具 有 较 高 水 平 者 4 国 家 三 等 部 省 二 等 奖 获 奖 专 业 项 目 的 主 要 贡 献 者 ( 以 奖 励 证 书 为 准 ) 或 获 国 家 或 省 部 劳 动 模 范 称 号 ; 国 家 或 省 部 有 突 出 贡 献 中 青 年 专 家 称 号 ; 国 家 或 省 部 文 化 ( 科 技 ) 先 进 工 作 者 称 号 ( 不 含 协 会 团 体 授 予 的 称 号 ) 5 正 式 出 版 过 本 专 业 的 专 著 或 合 编 专 业 书 籍, 并 被 同 行 专 家 公 认 具 有 较 高 水 平 的 主 编 或 主 要 参 加 者 6 连 续 从 事 文 博 专 业, 中 专 以 下 学 历 二 十 五 年 以 上, 大 学 专 科 学 历 二 十 年 以 上 ( 浙 职 改 办 号 ) 不 具 备 大 学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担 任 助 理 馆 员 四 年 以 上, 或 具 备 大 学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任 助 理 馆 员 不 满 四 年 的 专 业 人 员, 具 备 以 下 五 项 中 三 项 者 ( 其 中 一 二 项 必 须 具 备 一 项 ), 可 破 格 推 荐 评 审 馆 员 职 务 1 在 完 成 文 物 保 护 规 划 的 实 施 考 古 发 掘 陈 列 展 览 宣 传 讲 解 文 物 标 本 研 究 鉴 定 藏 品 整 理 保 管 等 工 作 方 面 有 显 著 成 绩, 被 同 行 专 业 人 员 公 认 具 有 较 好 水 平 者 ; 或 在 文 博 专 业 技 术 领 域 中 有 特 殊 技 能 和 贡 献, 被 同 行 公 认 具 有 较 好 水 平 者 2 在 省 级 以 上 专 业 学 术 刊 物 上 发 表 过 两 篇 以 上 有 价 值 的 专 业 论 文 报 告 ( 合 著 的 须 是 第 一 作 者 ), 被 同 行 专 家 公 认 具 有 较 高 水 平 者 3 参 加 省 以 上 学 习 班 进 修 班, 系 统 学 习 过 文 博 基 础 理 论 知 识, 在 助 理 馆 员 任 期 内 近 三 年 年 度 考 核 成 绩 优 秀 者 4 在 本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上 贡 献 突 出, 并 任 现 职 以 来 获 市 ( 地 ) 以 上 劳 动 模 范 先 进 工 作 者 或 获 省 级 以 上 文 化 ( 科 技 ) 先 进 工 作 者 称 号 ( 不 含 协 会 团 体 授 予 的 称 号 ) 5 连 续 从 事 文 博 专 业 工 作 二 十 年 以 上, 具 有 大 专 学 历 者 十 五 年 以 上 ( 甬 文 号 )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北 京 市 中 医 管 理 局 二 一 五 年 四 月 ... 1... 18 2015... 30 京 中 医 政 字 [2014]160 号 1 2 一 充 分 认 识 中 医 健 康 乡 村 建 设 工 作 的 重 要 意 义 二 建 立 健 全 工 作 保 障 机 制 2014 12 15 三 做 好 工 作 启 动 的 准 备 事 宜 1 2014 12 15 5-10 2014 12 15

More information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内 部 资 料 东 北 师 范 大 教 运 行 基 本 状 态 据 报 告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务 处 2015 年 10 月 27 日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More information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www.gapp.gov.cn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www.gapp.gov.cn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杭 教 人 2014 7 杭 州 市 教 育 局 关 于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 含 实 验 教 育 管 理 ) 晋 升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有 关 论 文 要 求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 市 ) 教 育 局 ( 社 发 局 ), 直 属 学 校 ( 单 位 ), 委 托 单 位 :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杭 州 市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 含 实 验 教 育 管

More information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3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目 标 30 及 事 无 重 大 质 量 工 作 过 失 故 管 无 其 他 一 般 责 任 事 故 理 在 公 司 文 明 环 境 创 建 中, 无 工 作 过 失 及 被 追 究 的

More information

<433A5C55736572735C6B73625C4465736B746F705CB9FABCCAD6D0D2BDD2A9D7A8D2B5B8DFBCB6BCBCCAF5D6B0B3C6C6C0C9F3C9EAC7EBD6B8C4CFA3A832303136CDA8D3C3B0E6A3A92E646F63>

<433A5C55736572735C6B73625C4465736B746F705CB9FABCCAD6D0D2BDD2A9D7A8D2B5B8DFBCB6BCBCCAF5D6B0B3C6C6C0C9F3C9EAC7EBD6B8C4CFA3A832303136CDA8D3C3B0E6A3A92E646F63> 附 件 1 国 际 中 药 专 业 高 级 技 术 职 称 评 审 条 件 及 报 名 材 料 一 系 列 ( 一 ) 中 1 高 级 专 科 ( 副 ) 高 级 专 科 ( 副 ) 1 取 得 中 专 科 职 称 后, 独 立 从 事 中 临 床 实 践 5 年 以 上 2 取 得 中 博 士 学 位 后, 临 床 实 践 2 年 以 上 3 取 得 中 硕 士 学 位 后, 临 床 实 践 7

More information

名 称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83001 环 境 科 学 1 生 物 学 仅 接 收 院 内 调 剂, 初 试 分 数 满 足 我 院 生 物 学 复 试 最 低 分 数 线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71300 生 态 学 5 生 态 学 或 生 物 学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40102

名 称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83001 环 境 科 学 1 生 物 学 仅 接 收 院 内 调 剂, 初 试 分 数 满 足 我 院 生 物 学 复 试 最 低 分 数 线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71300 生 态 学 5 生 态 学 或 生 物 学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40102 华 中 师 范 大 学 2016 年 接 收 校 内 外 优 秀 硕 士 研 究 生 调 剂 信 息 表 名 称 经 济 与 工 商 管 理 学 院 020101 政 治 经 济 学 1 经 济 学 类 毕 业 学 校 与 报 考 学 校 不 低 于 我 校 办 学 层 次 经 济 与 工 商 管 理 学 院 020105 世 界 经 济 学 1 经 济 学 类 毕 业 学 校 与 报 考 学 校

More information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 安 排 组 织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网 上 考 前 辅 导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统 考 考 前 半 个 月 2 下 发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准 考 证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导 出 下 半 年 成 人 本 科 学 士 学 位 英 语 统 一 考 试 报 考 3 信 息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4 教 学 计 划 和 考 试 计 划 上 网,

More information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县 乡 两 级 的 政 治 体 制 改 革 如 何 建 立 民 主 的 合 作 新 体 制 县 乡 人 大 运 行 机 制 研 究 课 题 组 引 言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二 密 县 在 周 初 是 两 个 小 国 密 国 和 郐 国 三 密 县 的 第 一 任 县 令 卓 茂 四 明 清 时 代 的 密 县 二 从 集 中 的 动 员 体

More information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100.12 2016 年 龙 岩 市 部 门 预 算 表 报 送 日 期 : 年 月 日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章 : 财 务 负 责 人 签 章 : 制 表 人 签 章 :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More information

<433A5C446F63756D656E747320616E642053657474696E67735C41646D696E6973747261746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433A5C446F63756D656E747320616E642053657474696E67735C41646D696E6973747261746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 一 ) 系 统 整 体 操 作 流 程 简 述 3 ( 二 ) 系 统 中 各 角 色 操 作 功 能 说 明 5 1. 学 院 管 理 员 5 2. 教 学 院 长 8 3. 指 导 教 师 10 4. 答 辩 组 组 长 12 5. 学 生 12 6. 系 统 管 理 员 15 ( 一 ) 论 文 系 统 常 见 问 题 16 ( 二 ) 论 文 查 重 常 见 问 题 22 1 2 主

More information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证 券 代 码 :002388 证 券 简 称 : 新 亚 制 程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深 圳 市 新 亚 电 子 制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特

More information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事 厅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文 化 厅 文 件 桂 人 发 2009 42 号 关 于 印 发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结 构 比 例 指 导 标 准 的 通 知 各 市 人 事 局 文 化 局, 区 直 各 部 门 ( 单 位 ): 根 据 人 事 部 印 发 的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试 行 办

More information

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 2016 年 度 滨 州 市 地 方 史 志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科 目 分 类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科 目 分 类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印 发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的 通 知 建 市 [2013]9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北 京 市 规 划 委, 天 津 上 海 市 建 设 交 通 委, 重 庆 市 城 乡 建 设 委,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建 设 局, 总 后 基 建 营 房 部 工 程 局,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建 设 司,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公 开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文 件 沪 建 管 2014 758 号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建 设 和 交 通 委 员 会 :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More information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2015 年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简 报 一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情 况 2015 年 共 有 8705 人 报 考 我 校 硕 士 研 究 生, 其 中 学 术 型 研 究 生 报 考 3657 人, 专 业 硕 士 研 究 生 报 考 5048 人 ; 总 报 考 人 数 较 2014 年 增 长 1.4%, 学 术 型 报 考 人 数 较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6D8D3CA3535BAC5B9D8D3DAD3A1B7A2A1B6D6D8C7ECD3CAB5E7B4F3D1A7D1A7CABFD1A7CEBBCADAD3E8B9A4D7F7CFB8D4F2A1B7B5C4CDA8D6AA2E646F63>

<4D F736F F D20D6D8D3CA3535BAC5B9D8D3DAD3A1B7A2A1B6D6D8C7ECD3CAB5E7B4F3D1A7D1A7CABFD1A7CEBBCADAD3E8B9A4D7F7CFB8D4F2A1B7B5C4CDA8D6AA2E646F63> 重 邮 2015 55 号 关 于 印 发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学 士 学 位 授 予 工 作 细 则 的 通 知 各 相 关 单 位 : 现 将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学 士 学 位 授 予 工 作 细 则 印 发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2015 年 3 月 18 日 1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学 士 学 位 授 予 工 作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More information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一 总 则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 一 ) 为 了 加 强 对 从 事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企 业 的 管 理, 维 护 建 筑 市 场 秩 序,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全, 促 进 行 业 健 康 发 展, 结 合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的 特 点, 制 定 本 标

More information

课程类 别

课程类 别 美 声 演 唱 方 向 培 养 方 案 一 培 养 目 标 本 方 向 要 求 学 生 德 智 体 美 全 面 发 展, 培 养 能 在 文 艺 团 体 从 事 声 乐 演 唱 及 能 在 艺 术 院 校 从 事 本 方 向 教 学 的 高 级 门 人 才 二 培 养 规 格 本 方 向 学 生 应 系 统 掌 握 声 乐 演 唱 方 面 的 理 论 和 技 能, 具 备 较 高 的 声 乐 演 唱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昂 华 ( 上 海 ) 自 动 化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二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法 律 意 见 书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168 号 上 海 银 行 大 厦 1705 室 (200120) 电 话 :8621-5012 2258 传 真 :8621-5012 2257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中 国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的 政 策 与 行 动 2013 年 度 报 告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二 〇 一 三 年 十 一 月 100% 再 生 纸 资 源 目 录 前 言... 1 一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面 临 的 形 势... 3 二 完 善 顶 层 设 计 和 体 制 机 制... 4 三 减 缓 气 候 变 化... 8 四 适 应 气 候 变 化... 20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 年 德 州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1-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目 录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6 年 市 委 组 织 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表

More information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王 红 曼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为 适 应 战 时 经 济 金 融 的 需 要 实 行 由 财 政 部 四 联 总 处 中 央 银 行 等 多 家 机 构 先 后 共 同 参 与 的 多 元 化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对 战 时 状 态 下 的 银 行 发 展 与 经 营 安 全 进 行 了 大 规 模 的 设 计 与

More information

科 学 出 版 社 科 学 出 版 社 前 言 本 书 是 针 对 普 通 高 等 院 校 经 济 类 和 工 商 管 理 类 本 科 专 业 财 务 管 理 学 的 教 学 需 求, 结 合 教 育 部 经 济 管 理 类 本 科 财 务 管 理 学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编 写 而 成 的 本 书 执 笔 者 都 是 长 期 工 作 在 财 务 管 理 教 学 一 线 的 专 业 教 师,

More information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简 略 版 本 :2015 3 10 2016 2021 全 球 卫 生 部 门 病 毒 性 肝 炎 战 略 2016 2021 2015 3 12 2012 2010 2014 2015 2016 2021 140 55% 35% 5 15% 5 20% 2.4 1.3 1.5 1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3B7A2A1B232303135A1B3313135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3B7A2A1B232303135A1B3313135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广 西 科 技 大 学 文 件 校 发 2015 115 号 关 于 组 织 开 展 全 校 教 职 工 岗 位 聘 用 变 动 工 作 的 通 知 校 属 各 单 位 : 我 校 首 次 岗 位 聘 用 聘 期 已 满, 根 据 上 级 有 关 岗 位 设 置 与 聘 用 管 理 文 件 精 神, 为 进 一 步 促 进 学 校 人 才 资 源 的 科 学 合 理 配 置, 深 化 岗 位 聘 用

More information

( 二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培 养 人 的 创 新 精 神,,,,,,,,,,,,, [ ],,,,,,,,,,, :, ;,,,,,,? ( 三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全 体 学 生 都 获 得 全 面 发 展,, [ ],,,,,,,,,,,

( 二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培 养 人 的 创 新 精 神,,,,,,,,,,,,, [ ],,,,,,,,,,, :, ;,,,,,,? ( 三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全 体 学 生 都 获 得 全 面 发 展,, [ ],,,,,,,,,,, ( ) ( )... 李 雪 岩, 龙 耀 (. 广 西 民 族 大 学 商 学 院, 广 西 南 宁 ;. 中 山 大 学 教 育 学 院, 广 东 广 州 ) : 高 等 教 育 是 专 业 教 育 高 考 是 为 高 等 教 育 服 务 的, 是 为 高 等 专 业 教 育 选 拔 有 专 业 培 养 潜 质 的 人 才 现 行 高 考 制 度 忽 略 专 业 潜 质 的 因 素, 过 份 强

More information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张 荣 芳 中 山 大 学 历 史 系 广 东 广 州 张 荣 芳 男 广 东 廉 江 人 中 山 大 学 历 史 系 教 授 博 士 生 导 师 我 们 要 打 破 以 前 学 术 界 上 的 一 切 偶 像 以 前 学 术 界 的 一 切 成 见 屏 除 我 们 要 实 地 搜 罗 材 料 到 民 众 中 寻 方 言 到 古 文 化 的 遗 址 去 发 掘 到 各 种 的 人 间 社 会 去

More information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14 年 顺 德 区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录 取 根 据 佛 山 市 办 提 供 的 考 生 数 据, 现 将 我 区 2014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的 录 取 公 布 如 下 : 一 顺 德 一 中 录 取 分 第 1 志 愿, 总 分 585, 综 合 表 现 评 价 A, 考

More information

一 公 共 卫 生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的 概 述 学 位 论 文 是 对 研 究 生 进 行 科 学 研 究 或 承 担 专 门 技 术 工 作 的 全 面 训 练, 是 培 养 研 究 生 创 新 能 力, 综 合 运 用 所 学 知 识 发 现 问 题, 分 析 问 题 和 解 决

一 公 共 卫 生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的 概 述 学 位 论 文 是 对 研 究 生 进 行 科 学 研 究 或 承 担 专 门 技 术 工 作 的 全 面 训 练, 是 培 养 研 究 生 创 新 能 力, 综 合 运 用 所 学 知 识 发 现 问 题, 分 析 问 题 和 解 决 上 海 市 公 共 卫 生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基 本 要 求 和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 试 行 ) 上 海 市 学 位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二 O 一 二 年 三 月 一 公 共 卫 生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的 概 述 学 位 论 文 是 对 研 究 生 进 行 科 学 研 究 或 承 担 专 门 技 术 工 作 的 全 面 训 练, 是 培 养 研 究 生 创

More information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 :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称 本 所 ) 受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的 委 托, 指 派 律 师 出 席 2016 年 4 月

More information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 1 - - 2 - 附 件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不 良 记 录 认 定 标 准 ( 试 行 ) 说 明 为 了 完 善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诚 信 体 系 建 设, 规 范 执 业 和 市 场 秩 序, 依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根 据 各 行 业 特 点, 我 部 制 订 了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 一 ) 深 刻 认 识 学 习 教 育 的 重 大 意 义 : - 3 - ( 二 ) 明 确 学 习 教 育 的 任 务 目 标 ( 三 ) 把 握 特 点 方 法 - 4 - ( 四 ) 坚 持 六 项 原 则 在 - 5 - ( 五 ) 着 力 解 决 问 题 - 6 - - 7 - - 8 - ( 一 ) 学 党 章 党 规, 进 一 步 明 确 党 员 标 准 树 立 行 为 规 范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5E7D7D3B7A2CEC4CEC4CDB7A3A8D2CBB1F6D1A7D4BACEC4BCFEA3A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5E7D7D3B7A2CEC4CEC4CDB7A3A8D2CBB1F6D1A7D4BACEC4BCFEA3A92E646F63> 宜 宾 学 院 文 件 宜 学 院 发 2015 40 号 宜 宾 学 院 编 制 外 聘 用 人 员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通 则 第 一 条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规 范 我 校 编 制 外 聘 用 人 员 管 理, 维 护 编 制 外 聘 用 人 员 的 合 法 权 益, 实 现 我 校 编 制 外 聘 用 人 员 管 理 的 科 学 化 规 范 化 制 度 化, 根 据 中 华

More information

龚 亚 夫 在 重 新 思 考 基 础 教 育 英 语 教 学 的 理 念 一 文 中 援 引 的 观 点 认 为 当 跳 出 本 族 语 主 义 的 思 维 定 式 后 需 要 重 新 思 考 许 多 相 连 带 的 问 题 比 如 许 多 发 音 的 细 微 区 别 并 不 影 响 理 解 和

龚 亚 夫 在 重 新 思 考 基 础 教 育 英 语 教 学 的 理 念 一 文 中 援 引 的 观 点 认 为 当 跳 出 本 族 语 主 义 的 思 维 定 式 后 需 要 重 新 思 考 许 多 相 连 带 的 问 题 比 如 许 多 发 音 的 细 微 区 别 并 不 影 响 理 解 和 语 音 语 篇 语 感 语 域 林 大 津 毛 浩 然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的 英 语 热 引 发 了 大 中 小 学 英 语 教 育 整 体 规 划 问 题 在 充 分 考 虑 地 区 学 校 和 个 体 差 异 以 及 各 家 观 点 的 基 础 上 遵 循 实 事 求 是 逐 级 定 位 逐 层 分 流 因 材 施 教 的 原 则 本 研 究 所 倡 导 的 语 音 语 篇 语 感 语 域

More information

¹ º ¹ º 农 业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农 业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月 及 以 上 的 流 动 人 口 非 农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非 农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¹ º ¹ º 农 业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农 业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月 及 以 上 的 流 动 人 口 非 农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非 农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¹ 改 革 开 放 年 来 人 口 流 动 规 模 持 续 增 加 对 我 国 社 会 经 济 的 持 续 发 展 起 到 了 重 要 作 用 为 全 面 了 解 我 国 流 动 人 口 生 存 状 况 准 确 把 握 流 动 人 口 发 展 规 律 和 趋 势 不 断 加 强 流 动 人 口 服 务 管 理 引 导 人 口 有 序 流 动 合 理 分 布 国 家 人 口 计 生 委 于 年 月 启

More information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证 券 代 码 :002678 证 券 简 称 : 珠 江 钢 琴 公 告 编 号 :2015-038 广 州 珠 江 钢 琴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More information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附 件 4 卢 氏 县 财 政 局 行 政 职 权 运 行 流 程 图 一 行 政 处 罚 类 1. 第 1 项 一 般 程 序 流 程 图 案 件 来 源 初 步 确 认 违 法 事 实, 责 令 停 止 违 法 行 为 县 财 政 局 立 案 审 批 综 合 股 登 记 立 案 调 查 取 证 不 予 立 案 综 合 股 撰 写 调 查 终 结 报 告 移 送 有 关 部 门 综 合 股 提 出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2DAB3CFB7A8C2C9BCF2D1B633D4C2BFAFA3A832303132C4EAD7DCB5DA3436C6DAA3A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2DAB3CFB7A8C2C9BCF2D1B633D4C2BFAFA3A832303132C4EAD7DCB5DA3436C6DAA3A9> 法 律 简 讯 二 〇 一 二 年 三 月 刊 ( 总 第 四 十 六 期 ) 本 期 推 荐 篇 目 艺 术 品 投 资 理 财 产 品 的 法 律 风 险 /1 竞 业 限 制 协 议 在 未 约 定 或 未 履 行 经 济 补 偿 时 的 效 力 认 定 /14 我 国 场 外 交 易 市 场 的 构 建 与 发 展 路 径 ( 下 )/18 本 所 动 态 /28 1 企 业 与 投 融 资

More information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证 券 代 码 :300017 证 券 简 称 : 网 宿 科 技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网 宿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调 整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激 励 对 象 股 票 期 权 数 量 和 行 权 价 格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More information

21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5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江 西 化 校 工 科 22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0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吉

21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5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江 西 化 校 工 科 22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0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吉 1 普 通 高 校 学 费 5000 元 / 学 年 一 般 专 业 2 普 通 高 校 学 费 5500 元 / 学 年 特 殊 专 业 3 普 通 高 校 学 费 10000 元 / 学 年 艺 术 专 业 4 中 德 合 作 办 学 15000 元 / 学 年 本 科 生 本 科 学 费 5 ( 含 港 澳 修 读 第 二 专 业 辅 修 专 业 及 学 位 学 费 不 超 过 选 读 专 业

More information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证 券 代 码 : 000563 证 券 简 称 : 陕 国 投 A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就 提 名 王 晓 芳 为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8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被 提

More information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2版).doc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2版).doc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规 定 (2012 版 ) 为 做 好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工 作,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执 业 医 师 法 ( 以 下 简 称 执 业 医 师 法 ) 及 有 关 规 定, 现 对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规 定 如 下 : 一 符 合 执 业 医 师 法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暂 行 办 法 ( 卫 生 部 令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 年 山 东 省 民 主 党 派 办 公 大 楼 管 理 处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More information

西 南 民 族 学 院 学 报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版 第 卷 资 料 来 源 中 国 统 计 年 鉴 年 年 新 中 国 五 十 年 统 计 资 料 汇 编 中 国 人 口 统 计 年 鉴 年 数 据 资 料 来 源 中 国 统 计 年 鉴 中 国 统 计 出 版 社 年 版 资 料 来 源

西 南 民 族 学 院 学 报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版 第 卷 资 料 来 源 中 国 统 计 年 鉴 年 年 新 中 国 五 十 年 统 计 资 料 汇 编 中 国 人 口 统 计 年 鉴 年 数 据 资 料 来 源 中 国 统 计 年 鉴 中 国 统 计 出 版 社 年 版 资 料 来 源 郑 长 德 教 育 的 发 展 人 力 资 源 的 开 发 是 决 定 西 部 民 族 地 区 未 来 发 展 的 关 键 因 素 之 一 是 实 施 西 部 大 开 发 战 略 提 高 其 经 济 竞 争 力 和 综 合 实 力 的 重 要 保 障 本 文 从 西 部 民 族 地 区 教 育 发 展 的 现 状 入 手 指 出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成 立 多 年 来 西 部 民 族 地 区

More information

一 开 放 性 的 政 策 与 法 规 二 两 岸 共 同 的 文 化 传 承 三 两 岸 高 校 各 自 具 有 专 业 优 势 远 见 杂 志 年 月 日

一 开 放 性 的 政 策 与 法 规 二 两 岸 共 同 的 文 化 传 承 三 两 岸 高 校 各 自 具 有 专 业 优 势 远 见 杂 志 年 月 日 河 北 师 范 大 学 学 报 新 时 期 海 峡 两 岸 高 校 开 放 招 生 问 题 探 讨 郑 若 玲 王 晓 勇 海 峡 两 岸 高 校 开 放 招 生 是 新 时 期 推 进 海 峡 两 岸 高 等 教 育 交 流 与 合 作 的 重 要 尝 试 系 统 梳 理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两 岸 招 生 政 策 与 就 学 人 数 发 展 变 化 的 历 史 进 程 可 发 现 促 进 两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证 券 代 码 :000420 证 券 简 称 : 吉 林 化 纤 公 告 编 号 :2010-20 吉 林 化 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吉 林 化 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提 名 徐 铁 君 先 生 为 本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并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被

More information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20130816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20130816 ETF 分 级 基 金 规 模 份 额 变 化 统 计 截 至 上 周 末, 全 市 场 股 票 型 ETF 规 模 约 1451 亿, 份 额 约 1215 亿,ETF 总 份 额 及 规 模 的 周 变 动 值 分 别 为 -23-44 亿, 份 额 与 规 模 均 下 降 ; 分 级 基 金 规 模 约 438 亿, 份 额 572 亿, 总 份 额 及 规 模 的 周 变 动 值 分 别 为

More information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杭 大 路 1 号 黄 龙 世 纪 广 场 A 座 11 楼 电 话 :+86 571 87901111 传 真 :+86 571 87901501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6008 560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 5.6 6008 568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6 6009 556 市 文 广 影 视 局 文 物 保 护 管 理

6008 560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 5.6 6008 568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6 6009 556 市 文 广 影 视 局 文 物 保 护 管 理 上 海 市 06 年 公 务 员 录 用 考 试 第 二 轮 首 批 面 试 名 单 - 笔 试 排 名 (A 类 ) 职 位 序 号 注 册 编 号 招 录 机 关 用 人 单 位 笔 试 成 绩 6000 5670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6000 56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6000 56977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8. 6000 55686 市

More information

一、资质申请

一、资质申请 二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有 关 问 答 111 什 么 样 的 企 业 可 以 在 本 省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答 : 在 鄂 取 得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或 合 伙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的 企 业, 都 可 依 法 向 工 商 注 册 所 在 省 或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行 政 审 批 部 门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取 得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2016 年 禹 城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More information

( 四 ) 教 授 二 资 质 与 推 荐 ( 一 ) 实 行 教 师 资 质 管 理 的 国 家, 申 请 国 际 中 医 药 教 师 高 级 职 称 评 审 者, 必 须 具 有 所 在 国 教 育 部 认 定 的 教 师 资 格 ( 二 ) 没 有 实 行 教 师 资 质 管 理 的 国 家,

( 四 ) 教 授 二 资 质 与 推 荐 ( 一 ) 实 行 教 师 资 质 管 理 的 国 家, 申 请 国 际 中 医 药 教 师 高 级 职 称 评 审 者, 必 须 具 有 所 在 国 教 育 部 认 定 的 教 师 资 格 ( 二 ) 没 有 实 行 教 师 资 质 管 理 的 国 家, 世 界 中 联 发 2011 10 号 国 际 中 医 药 教 师 职 称 考 试 ( 评 审 ) 实 施 方 案 ( 试 行 ) 根 据 需 求, 国 际 中 医 药 教 师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暂 从 高 级 职 称 评 审 启 动 依 据 国 际 中 医 药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考 试 ( 评 审 ) 管 理 办 法, 制 定 本 实 施 方 案 一 级 别 设 置 国 际 中 医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9C2CAA6D0A3B7A2333628B9D8D3DAD3A1B7A2A1B6C9C2CEF7CAA6B7B6B4F3D1A7BFC6D1D0D2B5BCA8C8CFB6A8D4DDD0D0B0ECB7A8A3A8D7D4C8BBBFC6D1A7C0E0A3A9A1B7BACDA1B6C9C2CEF7CAA6B7B6B4F3D1A7B1EAD6BED0D4BFC6D1D0D2B5BCA8BEADB7D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9C2CAA6D0A3B7A2333628B9D8D3DAD3A1B7A2A1B6C9C2CEF7CAA6B7B6B4F3D1A7BFC6D1D0D2B5BCA8C8CFB6A8D4DDD0D0B0ECB7A8A3A8D7D4C8BBBFC6D1A7C0E0A3A9A1B7BACDA1B6C9C2CEF7CAA6B7B6B4F3D1A7B1EAD6BED0D4BFC6D1D0D2B5BCA8BEADB7D 陕 师 校 发 2015 36 号 校 内 各 单 位 : 为 更 好 激 励 我 校 广 大 教 学 科 研 人 员 积 极 投 身 科 学 研 究 工 作, 促 进 科 研 创 新 团 队 的 形 成, 持 续 产 出 高 水 平 科 研 业 绩 和 成 果, 学 校 制 定 了 陕 西 师 范 大 学 科 研 业 绩 认 定 暂 行 办 法 ( 自 然 科 学 类 ), 并 对 原 有 的 标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 共 贵 州 省 委 组 织 部 贵 州 省 人 事 厅 贵 州 省 编 委 办 黔 人 发 2007 9 号 关 于 印 发 贵 州 省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各 市 ( 州 地 ) 党 委 组 织 部 编 委 办, 政 府 ( 行 署 ) 人 事 局, 省 委 各 部 委 省 级 国 家 机 关 各 部 门 各 省 级 人 民 团 体 各 省 属

More information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实 施 岗 位 设 置 岗 位 设 置 编 码 受 控 状 态 执 行 心 门 行 政 人 力 资 控 制 门 总 经 办 源 各 职 能 门 行 政 人 力 资 源 总 经 办 总 经 理 根 据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进 行 职 能 分 解 和 机 构 设 置 工 作 分 析 根 据 人 力 资 源 规 划 确 定 编 制 意 见 职 责 划 分 与 岗 位 设 置 制 作 职 务 说 明 书

More information

!!!!!

!!!!! 美 国 旧 金 山 湾 区 田 野 调 查 札 记 !!!!! ! 个 案 一 男 士 年 龄 岁 籍 贯 沈 阳! !! 个 案 二 女 士 年 龄 岁 籍 贯 沈 阳!! !!! 一 新 古 典 经 济 学 移 民 理 论 的 解 释!! 二 制 度 层 面 的 原 因! 三 社 会 资 本 理 论 与 东 北 人 移 民 网 络 !!!!!! 四 社 会 关 系 网 络 资 源 配 置 理 论

More information

0000001

0000001 江 苏 省 地 质 勘 查 技 术 院 岗 位 设 置 实 施 方 案 为 推 进 我 院 地 质 事 业 又 好 又 快 更 好 更 快 地 发 展, 促 进 院 人 力 资 源 优 化 配 置, 强 化 岗 位 职 责 与 竞 争 意 识, 不 断 提 高 职 工 队 伍 的 素 质, 早 日 实 现 建 成 全 国 一 流 勘 查 技 术 院 目 标, 根 据 人 事 部 关 于 印 发 事

More information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400.02 合 计 5,883.77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工 资 福 利 2,776.72 政 府 性 基 金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400.02 合 计 5,883.77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工 资 福 利 2,776.72 政 府 性 基 金 一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5,400.02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5,270.98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发 展 与 改 革 事 务 5,270.98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行 政 运 行 2,516.51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预 算 机 关 服 务

More information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0242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7 37 1 教 203 17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1011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0242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7 37 1 教 203 17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1011 关 于 2015-2016 学 年 第 二 学 期 期 末 周 内 考 试 时 间 地 点 安 排 选 课 课 号 班 级 名 称 课 程 名 称 课 程 性 质 合 考 人 数 实 际 人 数 考 试 教 室 考 试 段 考 试 时 间 (2015-2016-2)-0006178-04247-1 130101 测 试 技 术 基 础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5 35 1 教 401 17 周

More information

关于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关于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关 于 上 海 市 高 职 高 专 院 校 教 师 高 级 职 务 学 术 水 平 与 技 术 能 力 评 议 的 若 干 意 见 ( 试 行 ) ( 口 径 ) 根 据 上 海 市 高 等 学 校 教 师 职 务 和 其 他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办 法 ( 试 行 ) 关 于 贯 彻 上 海 市 高 等 学 校 教 师 职 务 和 其 他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办 法 的 实

More information

( 五 ) 对 虽 不 具 备 上 述 条 件 规 定 的 学 历 任 职 资 格 或 从 事 审 计 工 作 年 限, 但 审 计 工 作 业 绩 突 出 的 人 员, 其 破 格 报 名 条 件 由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审 计 人 事 部 门 根 据 本 地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 五 ) 对 虽 不 具 备 上 述 条 件 规 定 的 学 历 任 职 资 格 或 从 事 审 计 工 作 年 限, 但 审 计 工 作 业 绩 突 出 的 人 员, 其 破 格 报 名 条 件 由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审 计 人 事 部 门 根 据 本 地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高 级 审 计 师 资 格 评 价 办 法 ( 试 行 ) 苏 职 称 [2003]2 号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审 计 专 业 队 伍 建 设, 提 高 审 计 人 员 的 整 体 素 质, 科 学 客 观 公 正 地 评 价 审 计 专 业 人 员 的 学 识 水 平 和 业 务 能 力, 健 全 和 完 善 审 计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选 拔 机 制, 根 据 中 华

More information

物 流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四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初 级 助 理 级 中 级 和 高 级 ; 采 购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三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中 级 高 级 和 注 册 级 请 各 有 关 单 位 按 照 通

物 流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四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初 级 助 理 级 中 级 和 高 级 ; 采 购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三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中 级 高 级 和 注 册 级 请 各 有 关 单 位 按 照 通 物 联 培 字 2016 16 号 各 有 关 单 位 : 为 适 应 国 家 一 带 一 路 战 略 实 施 和 物 流 产 业 转 型 升 级 对 人 才 的 新 要 求, 确 保 物 流 采 购 人 才 培 养 工 作 有 序 衔 接 和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参 照 国 际 惯 例, 中 国 物 流 与 采 购 联 合 会 ( 以 下 简 称 中 物 联 ) 经 研 究 决 定, 以 物

More information

1620013 520016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53.1 41 0.00 1 1620013 538671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32.3 52.4 0.00 2 1620013 547607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27.8 54.4 0.00 3

1620013 520016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53.1 41 0.00 1 1620013 538671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32.3 52.4 0.00 2 1620013 547607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27.8 54.4 0.00 3 职 位 序 号 注 册 编 号 招 录 机 关 用 人 单 位 笔 试 成 绩 面 试 成 绩 总 成 绩 排 名 1620001 526343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132.4 72.4 64.62 1 1620001 531670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144.4 65.2 62.22 2 1620001 524292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124.6

More information

安 康 市 城 市 规 划 监 察 支 队 71.8 2015 安 康 事 业 单 位 考 试 进 入 面 试 资 格 复 审 人 员 名 单 安 康 市 公 安 局 汉 滨 分 局 后 勤 服 务 中 心 15008011905 执 法 监 察 008 15009011910 刑 事 管 理 00

安 康 市 城 市 规 划 监 察 支 队 71.8 2015 安 康 事 业 单 位 考 试 进 入 面 试 资 格 复 审 人 员 名 单 安 康 市 公 安 局 汉 滨 分 局 后 勤 服 务 中 心 15008011905 执 法 监 察 008 15009011910 刑 事 管 理 00 安 康 市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15001010201 财 务 管 理 001 15001010210 财 务 管 理 001 67 15001010213 财 务 管 理 001 15001010226 财 务 管 理 001 15001010327 财 务 管 理 001 15001010402 财 务 管 理 001 15001010409 财 务 管 理 001 15001010416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2015 年 山 东 省 统 计 局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单 位 ) 五 2015

More information

越秀区□□□(部门)2013年部门预算

越秀区□□□(部门)2013年部门预算 越 秀 区 政 协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一 部 门 概 况 ( 一 ) 主 要 职 能 1 负 责 政 协 越 秀 区 委 员 会 全 体 会 议 常 委 会 议 主 席 会 议 的 会 务 工 作 ; 2 组 织 实 施 政 协 越 秀 区 委 员 会 全 体 会 议 常 委 会 议 主 席 会 议 的 决 定 决 议 ; 3 负 责 委 员 视 察 参 观 调 查 座 谈 研 讨 等

More information

<B8BDBCFE31A3BABAD3B1B1CAA6B7B6B4F3D1A7B8DFB2E3B4CEC8CBB2C5D5D0C6B8BCC6BBAE2E786C73>

<B8BDBCFE31A3BABAD3B1B1CAA6B7B6B4F3D1A7B8DFB2E3B4CEC8CBB2C5D5D0C6B8BCC6BBAE2E786C73> 河 北 师 范 大 学 高 层 次 人 才 招 聘 计 划 单 位 岗 位 类 别 及 层 次 设 岗 数 量 聘 任 条 件 岗 位 待 遇 联 系 方 式 全 职 特 聘 教 授 1 精 英 计 划 一 层 次 2 精 英 计 划 二 层 次 2 法 政 业 绩 条 件 : 1 马 克 思 主 义 哲 学 和 马 克 思 主 义 中 国 化 研 究 学 科 : 具 备 独 立 承 担 科 研 项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党发[2007]37号.doc

Microsoft Word - 党发[2007]37号.doc 校 内 各 单 位 : 电 子 科 技 大 学 岗 位 设 置 与 聘 用 实 施 办 法 已 经 2007 年 9 月 20 日 党 委 常 委 会 审 议 通 过,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附 件 : 电 子 科 技 大 学 岗 位 设 置 与 聘 用 实 施 办 法 主 题 词 : 中 共 电 子 科 技 大 学 委 员 会 2007 年 9 月 20 日 电 子 科 技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是 省 政 府 组 成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是 : 拟 订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发 展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的 行 业 管 理 ;

第 一 部 分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是 省 政 府 组 成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是 : 拟 订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发 展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的 行 业 管 理 ; 2014 年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4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4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4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4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四 2014 年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预 算 表 五 2014 年

More information

校 级 2 3 年 1 分 /10 万 双 语 示 范 课 程 国 家 级 6 3 年 1 分 /10 万 精 品 教 材 国 家 主 编 2, 副 获 奖 当 年 ( 教 育 部 ) 主 编 1 省 部 级 5 在 研 究 期 间 1 分 /10 万 元 其 它 教 研 课 题 校 级 2 在 研

校 级 2 3 年 1 分 /10 万 双 语 示 范 课 程 国 家 级 6 3 年 1 分 /10 万 精 品 教 材 国 家 主 编 2, 副 获 奖 当 年 ( 教 育 部 ) 主 编 1 省 部 级 5 在 研 究 期 间 1 分 /10 万 元 其 它 教 研 课 题 校 级 2 在 研 医 学 院 教 职 工 岗 位 业 绩 考 核 计 分 标 准 2015.01.23 修 订 版 一 教 学 考 核 标 准 计 分 办 法 1 教 学 课 时 教 学 工 作 量 以 标 准 课 时 为 单 位 计 量, 按 32 标 准 课 时 计 1 分 理 论 课 : 讲 课 分 值 =E 总 学 时 /32 式 中,m 为 听 课 学 生 数 ( 不 含 进 修 生 跟 班 重 修 生 );E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周 晓 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 于 修 订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有 关 单 位 :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 修 订 稿 ) ( 见 附 件 ) 已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批 准, 现 将 修 订 所 涉 主 要 内 容 公 布 如 下 一 第 二 条 ( 二 ) 申 购 单 位 及 上 限 修 改

More information

 编号:

 编号: 编 号 : 企 业 内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评 价 实 施 方 案 ( 仅 适 用 于 企 业 特 有 行 业 特 有 工 种 ) 实 施 单 位 ( 公 章 ) 申 报 日 期 年 _ 月 日 1 企 业 内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评 价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申 报 表 项 目 名 称 等 级 项 目 性 质 课 时 申 报 单 位 联 系 人 通 讯 地 址 电 话 手 机 电

More information

2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开 工 前 考 核 评 表 或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实 施 过 程 考 核 评 表 的 和 内 容 进 行 核 查 ; 3 现 场 抽 查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各 岗 位 人 员 ( 从 事

2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开 工 前 考 核 评 表 或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实 施 过 程 考 核 评 表 的 和 内 容 进 行 核 查 ; 3 现 场 抽 查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各 岗 位 人 员 ( 从 事 1.6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考 核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我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市 场 动 态 管, 健 全 行 业 的 督 管 体 系, 规 范 行 为, 提 高 工 作 质 量, 根 据 交 通 部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考 核 办 法 水 运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检 查 评 价 办 法 ( 试 行 ) 及

More information

4 7 级 专 技 师 7 法 的 相 关 规 定, 符 合 国 家 关 于 相 应 师 职 务 的 基 本 任 职 条 件 康, 严 谨 治, 爱 护 生, 具 有 良 好 的 师 德 师 风 和 团 队 意 识, 自 觉 维 护 校 声 誉 3 具 有 副 高 级 专 业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4 7 级 专 技 师 7 法 的 相 关 规 定, 符 合 国 家 关 于 相 应 师 职 务 的 基 本 任 职 条 件 康, 严 谨 治, 爱 护 生, 具 有 良 好 的 师 德 师 风 和 团 队 意 识, 自 觉 维 护 校 声 誉 3 具 有 副 高 级 专 业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成 都 理 工 大 新 一 轮 岗 位 聘 用 聘 岗 条 件 岗 位 职 责 工 作 任 务 及 工 作 标 准 ( 附 件 一 ) 单 位 ( 部 门 ) 名 称 : 信 息 科 与 院 填 表 日 期 :204 年 5 月 30 日 序 号 系 部 室 ( 科 室 ) 岗 位 类 别 岗 位 级 别 岗 位 名 称 岗 位 职 数 岗 位 聘 用 条 件 岗 位 职 责 聘 期 工 作 任 务

More information

岗 位 专 业 14 信 息 与 统 计 学 院 专 任 教 师 1 数 学 类 ( 金 融 数 学 研 究 方 向 优 先 ) 1 研 究 生 学 历 博 士 学 位 15 信 息 与 统 计 学 院 专 任 教 师 2 统 计 学 类 16 信 息 与 统 计 学 院 专 任 教 师 3 计 算

岗 位 专 业 14 信 息 与 统 计 学 院 专 任 教 师 1 数 学 类 ( 金 融 数 学 研 究 方 向 优 先 ) 1 研 究 生 学 历 博 士 学 位 15 信 息 与 统 计 学 院 专 任 教 师 2 统 计 学 类 16 信 息 与 统 计 学 院 专 任 教 师 3 计 算 岗 位 专 业 1 经 济 与 贸 易 学 院 专 任 教 师 1 国 际 贸 易 学 国 际 商 务 世 界 经 济 区 域 经 济 学 2 经 济 与 贸 易 学 院 专 任 教 师 2 经 济 思 想 史 数 量 经 济 学 1 研 究 生 学 历 博 士 学 位 并 且 副 高 及 以 上 3 经 济 与 贸 易 学 院 专 任 教 师 3 土 地 资 源 管 理 农 业 经 济 管 理 林

More information

GONGZUO JUJIAO 宝 山 区 领 军 人 才 名 单 宝 山 区 第 七 批 拔 尖 人 才 名 单 2

GONGZUO JUJIAO 宝 山 区 领 军 人 才 名 单 宝 山 区 第 七 批 拔 尖 人 才 名 单 2 GONGZUO JUJIAO 宝 山 区 命 名 表 彰 领 军 人 才 第 七 批 拔 尖 人 才 和 青 年 尖 子 1 GONGZUO JUJIAO 宝 山 区 领 军 人 才 名 单 宝 山 区 第 七 批 拔 尖 人 才 名 单 2 GONGZUO JUJIAO 旻 3 GONGZUO JUJIAO 宝 山 区 第 七 批 青 年 尖 子 名 单 4 GONGZUO JUJIAO 宝 山

More information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规 定 (2014 版 ) 为 做 好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工 作,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执 业 医 师 法 ( 以 下 简 称 执 业 医 师 法 ) 及 有 关 规 定, 现 对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考 生 报 名 资 格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规 定 (2014 版 ) 为 做 好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工 作,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执 业 医 师 法 ( 以 下 简 称 执 业 医 师 法 ) 及 有 关 规 定, 现 对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考 生 报 名 资 格 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 教 育 部 国 家 中 医 药 管 理 局 关 于 印 发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规 定 (2014 版 ) 的 通 知 国 卫 医 发 2014 11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卫 生 计 生 委 ( 卫 生 厅 局 ) 教 育 厅 ( 教 委 ) 中 医 药 管 理 局,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卫 生 局 教 育 局 : 为 指

More information

寒假放假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寒假放假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 江 长 征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文 件 浙 征 职 2015 61 号 浙 江 长 征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大 学 生 创 新 创 业 实 践 学 分 认 定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各 系 部 处 室 中 心 馆 : 为 进 一 步 拓 展 学 生 的 视 角 和 知 识 面, 培 养 学 生 创 新 精 神 创 业 意 识 和 创 新 创 业 实 践 能 力, 挖 掘 学 生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南开大学MBA招生信息

2016年南开大学MBA招生信息 全 年 申 请 分 批 面 试 一 报 名 条 件 二 招 生 政 策 三 全 国 MBA 联 考 四 强 化 训 练 五 研 究 方 向 六 计 划 招 生 名 额 七 报 考 流 程 MBA 项 目 ( 在 职 ) 报 考 流 程 在 线 提 交 材 料 截 止 日 期 (2015 年 8 月 29 日 上 午 10:00 前 ) 在 线 提 交 材 料 截 止 日 期 (2015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办 法 >( 修 订 稿 )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确 定 公 司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项 如

办 法 >( 修 订 稿 )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确 定 公 司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项 如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部 分 限 制 性 股 票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1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或

More information

收 入 决 算 表 公 开 02 表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上 级 补 助 收 入 事 业 收 入 经 营 收 入 附 属 单 位 上 缴 收 入 其 他 收 入 栏 次 1 2 3 4 5 6 7 合 计 1,131,129.33 1,047,975.67 0.00 30

收 入 决 算 表 公 开 02 表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上 级 补 助 收 入 事 业 收 入 经 营 收 入 附 属 单 位 上 缴 收 入 其 他 收 入 栏 次 1 2 3 4 5 6 7 合 计 1,131,129.33 1,047,975.67 0.00 30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公 开 01 表 部 门 : 广 东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收 入 支 出 行 次 决 算 数 行 次 决 算 数 栏 次 1 栏 次 2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1 1,047,975.67 一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支 出 27 10,679.54 二 上 级 补 助 收 入 2 0.00 二 外 交 支 出 28 0.00 三 事 业

More information

文 化 记 忆 传 统 创 新 与 节 日 遗 产 保 护 根 据 德 国 学 者 阿 斯 曼 的 文 化 记 忆 理 论 仪 式 与 文 本 是 承 载 文 化 记 忆 的 两 大 媒 体 在 各 种 仪 式 行 为 中 节 日 以 其 高 度 的 公 共 性 有 组 织 性 和 历 史 性 而 特 别 适 用 于 文 化 记 忆 的 储 存 和 交 流 节 日 的 文 化 功 能 不 仅 在 于

More information

中国科学院文件

中国科学院文件 中 国 科 学 院 合 肥 物 质 科 学 研 究 院 文 件 科 合 院 发 党 字 2014 5 号 合 肥 研 究 院 各 级 党 组 织 : 现 将 中 科 院 合 肥 物 质 科 学 研 究 院 党 委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规 范 及 发 展 党 员 流 程 图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按 要 求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中 科 院 合 肥 物 质 科 学 研 究 院 党 委 2014

More information

出 较 大 贡 献 (2) 具 有 独 立 承 担 重 大 科 研 项 目 的 能 力 任 现 职 以 来, 主 持 国 家 自 然 科 学 基 金 项 目 ( 面 上 项 目 )1 项 ; 或 主 持 国 家 级 项 目 ( 含 973 863 国 家 科 技 支 撑 国 际 合 作 计 划 项

出 较 大 贡 献 (2) 具 有 独 立 承 担 重 大 科 研 项 目 的 能 力 任 现 职 以 来, 主 持 国 家 自 然 科 学 基 金 项 目 ( 面 上 项 目 )1 项 ; 或 主 持 国 家 级 项 目 ( 含 973 863 国 家 科 技 支 撑 国 际 合 作 计 划 项 中 国 地 质 科 学 院 关 于 开 展 2015 年 度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评 审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有 关 单 位 : 根 据 国 土 资 源 部 人 事 司 关 于 报 送 2015 年 度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评 审 材 料 的 通 知 ( 国 土 资 人 函 2015 77 号, 以 下 简 称 通 知 ) 精 神, 我 院 拟 开 展 自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 券 代 码 :000066 证 券 简 称 : 长 城 电 脑 公 告 编 号 :2016-092 中 国 长 城 计 算 机 深 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度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其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15 年 山 东 省 科 学 院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单 位 ) 五 15 年 财 政 拨 款 支

More information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北 京 信 息 科 技 大 学 文 件 校 教 发 2012 113 号 关 于 印 发 北 京 信 息 科 技 大 学 本 科 学 生 成 绩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相 关 单 位 : 现 将 北 京 信 息 科 技 大 学 本 科 学 生 成 绩 管 理 办 法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北 京 信 息 科 技 大 学 2012 年 12 月 17 日 1 北 京 信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32303135BDECB1CFD2B5C9FAC5C9C7B2B1A8B5BDB5C8D3D0B9D8B9A4D7F7B5C4CDA8D6AAA3A8323031352E362E38A3A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32303135BDECB1CFD2B5C9FAC5C9C7B2B1A8B5BDB5C8D3D0B9D8B9A4D7F7B5C4CDA8D6AAA3A8323031352E362E38A3A92E646F63> 山 东 农 业 大 学 学 生 工 作 处 通 知 山 农 大 学 通 字 2015 42 号 关 于 2015 届 毕 业 生 派 遣 报 到 等 有 关 工 作 的 通 知 根 据 教 育 部 山 东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毕 业 生 就 业 政 策 有 关 规 定, 现 将 2015 届 毕 业 生 派 遣 报 到 及 离 校 后 就 业 手 续 办 理 等 有 关 工

More information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第 51 号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已 经 2012 年 3 月 6 日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局 长 办 公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现 予 公 布, 自 2012 年 6 月 1 日 起 施 行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骆 琳 二 一 二 年 四 月 二 十 七 日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More information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济 南 市 政 协 办 公 厅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6 年 预 算 表 三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四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预 算 表 五 2016 年 一 般 公 共 预

More information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2016 年 5 月 19 日 其 中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9:30-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2016 年 5 月 19 日 其 中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9:30- 证 券 代 码 :300439 证 券 简 称 : 美 康 生 物 公 告 编 号 :2016-046 宁 波 美 康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1 2016

More information

附件一

附件一 附 件 一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设 置 与 聘 任 实 施 细 则 一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的 分 类 和 定 义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分 教 师 岗 位 和 其 他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两 类 教 师 岗 位 定 义 为 : 在 二 级 部 门 中 设 置 的 从 事 教 育 教 学 科 学 研 究 学 生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等 具 有 相 应 技 术 能 力 水 平 要 求

More information

一 要 尽 快 组 织 考 核 对 试 用 期 满 新 录 用 公 务 员, 所 在 机 关 要 尽 快 组 织 对 其 德 能 勤 绩 廉 等 情 况 进 行 全 面 考 核, 考 核 结 果 分 为 合 格 和 不 合 格 两 个 等 次 考 核 程 序 为 : 新 录 用 公 务 员 个 人

一 要 尽 快 组 织 考 核 对 试 用 期 满 新 录 用 公 务 员, 所 在 机 关 要 尽 快 组 织 对 其 德 能 勤 绩 廉 等 情 况 进 行 全 面 考 核, 考 核 结 果 分 为 合 格 和 不 合 格 两 个 等 次 考 核 程 序 为 : 新 录 用 公 务 员 个 人 中 共 德 州 市 委 组 织 部 文 件 德 州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德 组 通 2015 32 号 关 于 做 好 新 录 用 选 调 生 新 录 用 公 务 员 任 职 定 级 和 公 务 员 登 记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县 ( 市 区 ) 党 委 组 织 部, 政 府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德 州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市 运 河 经 济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