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IV /IV/ /IV/ /IV/ /IV/ /IV/ /IV/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2 IV - 23 2011 7 31 19. 642/IV/2011... 74 35. 658/IV/2011... 97 20. 643/IV/2011... 75 21. 644/IV/2011 81 22. 645/IV/2011... 82 36. 659/IV/2011... 98 3"

Transcription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立 法 會 會 刊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V-23 IV LEGISLATURA 2.ª SESSÃO LEGISLATIVA ( ) II Série N.º IV-23 目 錄 1. 10/ /IV/ /IV/ /IV/ /IV/ /IV/ /IV/ /IV/ /IV/ /IV/ /IV/ /IV/

2 2 IV /IV/ /IV/ /IV/ /IV/ /IV/ /IV/ /IV/ /IV/ /IV/ /IV/ /IV/ / /IV/ /IV/ /IV/ /IV/ /IV/ /IV/ /IV/ /IV/ /IV/ /IV/ /IV/ /IV/ /IV/ /IV/ /IV/ /IV/ /IV/

3 N.º IV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I Série /IV/ /IV/ /IV/ / IV/ /IV/ /IV/ /IV/ /IV/ /IV/ /IV/ /IV/ /IV/ /IV/ /IV/ /IV/ /IV/ /IV/ /IV/ /IV/ /IV/ /IV/ /IV/ /IV/ /IV/ /IV/ /IV/ /IV/ /IV/ /IV/ /IV/

4 4 IV /IV/ /IV/ /IV/ /IV/ /IV/ /IV/ /IV/ /IV/ /IV/ /IV/ /IV/ /IV/ /IV/ /IV/ /IV/ /IV/ /IV/ /IV/ /IV/ /IV/ /IV/ /IV/ /IV/ /IV/ /IV/ /IV/ /IV/ /IV/ /IV/

5 N.º IV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I Série /IV/ /IV/ /IV/ /IV/ /IV/ /IV/ /IV/ /IV/ /IV/ /IV/ /IV/ /IV/

6 6 IV 修 改 第 10/2000 號 法 律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廉 政 公 署 法 案 文 本 理 由 陳 述 修 改 第 10/2000 號 法 律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廉 政 公 署 ( 法 案 ) 一 前 言 1. 10/2000 (1) (2) 2. 19/2009 (1) (2) (3) (4) 10/ /2000 二 立 法 原 則 1. 明 確 公 署 的 反 貪 職 責 範 圍 1 2. 清 晰 公 署 的 行 政 申 訴 職 責 3. 強 化 公 署 在 執 法 及 立 法 方 面 的 主 動 作 用 4. 明 確 案 件 的 偵 查 期 間 5. 簡 化 年 度 工 作 報 告 的 公 佈 方 式 三 本 法 案 建 議 的 主 要 修 改 內 容 1. 法 律 的 名 稱 10/ 第 一 章 標 題 -A 3. 新 增 第 二 -A 條 1

7 N.º IV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I Série 7 4. 第 三 條 職 責 (2)( 十 一 ) 項 serviços públicos (1) 第 一 款 ( 一 ) 項 19/ /2000 (2) 第 一 款 ( 二 ) 項 (3)( 十 二 ) 項 (4)( 十 五 ) 項 第 五 條 合 作 的 一 般 義 務 (3) 新 增 第 一 款 ( 三 ) 項 1 (4) 第 一 款 ( 四 ) 項 2 (5) 第 一 款 ( 五 ) 項 3/ 第 四 條 權 限 (1)( 一 ) 項 (a) 第 六 條 合 作 的 特 別 義 務 第 一 款 5 1 b 8. 第 七 條 不 處 罰 的 情 況 第 二 款 及 第 三 款 5 1 b 9. 第 八 條 保 密 義 務 的 免 除 第 一 款 第 十 條 程 序 自 主 (b)

8 8 IV 第 十 一 條 程 序 (1) 第 一 款 (a) (b) 5 1 b (2) 第 五 款 (3) 新 增 第 六 款 (4) 第 七 款 12. 第 十 二 條 其 他 行 為 及 措 施 (1) 第 一 款 5 1 b (2) 第 五 款 (a) (b) (3) 第 六 款 13. 第 十 三 條 引 導 至 其 他 機 關 第 一 款 及 第 二 款 第 十 四 條 違 令 第 一 款 15. 第 十 五 條 年 度 報 告 新 增 第 二 款 16. 第 十 八 條 不 得 兼 任 17. 第 二 十 二 條 豁 免 權 18. 第 二 十 三 條 停 職 免 職 及 辭 職 第 三 款 19. 第 二 十 九 條 ( 顧 問 調 查 員 及 其 他 人 員 ) 標 題 及 第 一 款 第 三 十 一 條 ( 當 局 權 力 的 保 障 ) 第 一 款 第 三 十 四 條 ( 準 用 ) 第 一 款 及 第 二 款, 以 及 第 三 十 六 條 ( 使 用 武 器 ) 第 一 款 1/ /1999

9 N.º IV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I Série 術顧問 官職 故建議在公署的組織法內亦刪除這一職位 以 避免引起行政法規可否變更法律的內容這一疑問 9 三 第10/2000號法律 澳門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 第三 條 第四條 第五條 第六條 第七條 第八條 第十條 第 十一條 第十二條 第十三條 第十四條 第十五條 第十八 20. 第三十五條 工作證 條 第二十二條 第二十三條 第二十九條 第三十一條 第 三十四條 第三十五條 第三十六條 第三十八條及第四十五 第三款 條修改如下 為貫徹依法行政的原則 應明確界定法律所賦予的職權 亦為防止出現誤用或濫用職權的情況 故建議加入 於執行職 第三條 務時 作為行使有關職權的法定前提 21. 新增第三十一-A條 特別義務 為嚴格遵守 基本法 及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國際公 約的規定 保障居民的權利 自由及保障 以及確保公署依法 職責 一... 一 開展預防及遏止在公共部門及私營部門發生貪污犯 罪及與貪污相關聯的欺詐犯罪的行動 履行職責 建議增加本條文 以明確規範廉政專員的輔助人員 的特別義務 二 針對由公務員實施的貪污犯罪及與貪污相關聯的欺 詐犯罪 依刑法及刑事訴訟法進行調查及偵查 但不影響法律 22. 第三十八條 行政及紀律懲戒權限 賦予其他機構就該等事宜進行調查或偵查的職責 第三款 三 針對在私營部門發生的貪污犯罪及與貪污相關聯的 特區政府在 二零一零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 中提出完 善廉政公署人員紀律監察委員會的職能 進一步明確其權責 欺詐犯罪 依刑法及刑事訴訟法進行調查及偵查 但不影響法 律賦予其他機構就該等事宜進行調查或偵查的職責 範圍 為配合政府施政 建議將該委員會的監察範圍由現時 的 紀律投訴問題 擴大至 非刑事性質的投訴所涉及的問 題 藉此創造條件使該委員會進一步發揮其應有的監察角色 四 針對在因應澳門特別行政區機關選舉而進行的選 民登記及有關選舉中實施的貪污犯罪及與貪污相關聯的欺詐犯 罪 依刑法及刑事訴訟法進行調查及偵查 但不影響法律賦予 與作用 其他機構就該等事宜進行調查或偵查的職責 五 執行行政申訴工作 以促使人的權利 自由 保 澳門特別行政區 第 /2011 號法律 法案 修改第 10/2000 號法律 澳門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 立法會根據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第七十一條 一 障及正當利益得到保護 並透過下條所指途徑及其他非正式途 徑 確保行使公權力的合法性及公共行政的公正與效率 二... 三... 項 制定本法律 第四條 權限 第一條 修改第 10/2000 號法律 一 第10/2000號法律 澳門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 的名稱 改為 澳門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組織法 廉政公署的權限為 一 查明具有充分依據使人懷疑在公共部門及私營部門 發生貪污犯罪及與貪污相關聯的欺詐犯罪的事實的跡象或消 息 以及查明具有充分依據使人懷疑發生針對公有財產的犯 二 第10/2000號法律 澳門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 第一章 的標題改為 廉政公署的性質 地位 任務 職責及權限 罪 濫用公共職能 損害公共利益的行為或上條第一款 四 項所指犯罪的事實的跡象或消息

10 10 IV

11 N.º IV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I Série

12 12 IV

13 N.º IV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I Série 第二條 第四條 增加第 10/2000 號法律的條文 生效 在第10/2000號法律 澳門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 內增加第 13 本法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A條及第三十一-A條 內容如下 二零一一年 月 日通過 立法會主席 劉焯華 行政長官 崔世安 第二-A條 任務及工作範圍 一 廉政公署的任務是依本身職責 針對在公共部門及私 二零一一年 月 日簽署 命令公佈 營部門活動範圍內的貪污犯罪及與貪污相關聯的欺詐犯罪進行 防止 偵測及調查等行動 以及執行行政申訴工作 以促使人 的權利 自由 保障及正當利益得到保護 二 行政申訴的工作範圍尤其涵蓋公共行政部門 公務法 人 公共企業或公司資本中過半數屬公共資本的企業 公共服 附件 務承批人及公產的特許經營人的活動 如屬維護權利 自由及 重新公佈 保障的情況 亦可涵蓋存在特殊支配關係的私人之間的關係 澳門特別行政區 第 10/2000 號法律 第三十一-A條 澳門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組織法 特別義務 立法會根據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第七十一條 一 廉政專員的輔助人員有下列特別義務 項 制定本法律 一 以絕對尊重人的名譽及尊嚴的方式 保障被拘留人 或正受其看管或保護的人的生命及身體完整性 第一章 廉政公署的性質 地位 任務 職責及權限 二 遵循不因血統 性別 種族 語言 原居地 宗 教 政治或思想信仰 文化程度 經濟狀況或社會條件而歧視 第一條 的原則作為 性質 三 在進行身份查驗或拘留行動時 表明其為廉政公署 人員的身份 廉政公署 葡文縮寫為CCAC 乃一受本法律規範的公共 機關 第三條 重新公佈 第二條 地位 以附件形式重新公佈經加入本法律通過的所有修改的第 10/2000號法律 澳門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 廉政公署獨立工作 廉政專員對行政長官負責

14 14 IV 第 二 -A 條 任 務 及 工 作 範 圍 第 四 條 權 限 第 三 條 職 責 a

15 N.º IV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I Série 15 第 七 條 不 處 罰 的 情 況 第 五 條 合 作 的 一 般 義 務 第 八 條 保 密 義 務 的 免 除 第 六 條 合 作 的 特 別 義 務 第 九 條 主 動 第 十 條 程 序 自 主 第 十 一 條 程 序

16 16 IV b 第 十 三 條 引 導 至 其 他 機 關 第 十 四 條 違 令 第 十 二 條 其 他 行 為 及 措 施 第 十 五 條 年 度 報 告

17 N.º IV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I Série 17 第 二 十 一 條 權 利 及 優 惠 第 二 章 廉 政 專 員 助 理 專 員 及 輔 助 人 員 第 一 節 廉 政 專 員 第 十 六 條 廉 政 專 員 第 二 十 二 條 豁 免 權 第 十 七 條 任 命 第 十 八 條 不 得 兼 任 第 二 十 三 條 停 職 免 職 及 辭 職 第 二 節 第 十 九 條 公 共 當 局 第 二 十 條 保 密 義 務 助 理 專 員 第 二 十 四 條 助 理 專 員

18 18 IV 第 二 十 五 條 代 任 第 二 十 六 條 保 密 義 務 第 三 十 條 任 命 及 免 職 第 二 十 七 條 辭 職 第 三 十 一 條 當 局 權 力 的 保 障 第 二 十 八 條 準 用 第 三 節 輔 助 人 員 第 三 十 一 -A 條 特 別 義 務 第 二 十 九 條 顧 問 調 查 員 及 其 他 人 員 26/99/M

19 N.º IV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I Série 19 第 三 十 二 條 在 臨 時 安 排 制 度 下 的 人 員 第 三 十 六 條 使 用 武 器 第 三 十 三 條 提 供 勞 務 及 保 密 支 出 第 三 十 四 條 準 用 第 三 章 廉 政 公 署 部 門 第 三 十 七 條 目 的 自 治 權 及 設 施 第 三 十 八 條 行 政 及 紀 律 懲 戒 權 限 第 四 節 工 作 證 及 武 器 的 使 用 第 三 十 五 條 工 作 證 第 三 十 九 條 人 員 制 度

20 20 IV 第 四 十 條 預 算 53/93/M 第 四 十 五 條 生 效 第 四 十 一 條 監 督 及 審 查 第 四 章 最 後 及 過 渡 規 定 第 四 十 二 條 補 充 法 規 2. 增 加 二 零 一 一 財 政 年 度 財 政 預 算 開 支 總 額 法 案 文 本 理 由 陳 述 增 加 二 零 一 一 財 政 年 度 財 政 預 算 開 支 總 額 ( 法 案 ) 第 四 十 三 條 預 算 負 擔 $1,789,005, $1,380,000, $130,000, 第 四 十 四 條 廢 止 性 規 範 $120,000, /90/M 1/1999 2/97/M 7/92/M 8/93/M $152,588,600.00

21 N.º IV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I Série 六 於今年下半年設立環保節能基金 $50,000, 第三條 修改第 14/2010 號法律 因此 現須對經第3/201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10號法律 2011年財政年度預算案 第三條及第四條作出修改 以便承 擔所增加的開支 經第3/2011號法律第五條修改的第14/2010號法律 2011年 財政年度預算案 第三條及第四條修改如下 第三條 開支 澳門特別行政區 第 /2011 號法律 法案 增加二零一一財政年度財政預算開支總額 二零一一財政年度包含自治機構開支之財政預算開支總額 定為$61,592,064, 澳門幣陸佰壹拾伍億玖仟貳佰零陸萬 立法會根據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第七十一條 一 肆仟柒佰圓整 及 二 項 制定本法律 第四條 預算結餘及年度盈餘 第一條 標的 一 二零一一財政年度預算結餘預計為$16,774,952, 本法律修改二零一一財政年度財政預算開支總額 用以承 擔因向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發放現金補助及執行其他有利經濟 澳門幣壹佰陸拾柒億柒仟肆佰玖拾伍萬貳仟貳佰圓整 二... 及社會發展的政府措施所產生的負擔 三... 第二條 第四條 預算的修改 附件 為適用上條的規定 追加下列項目的開支 金額合共 $3,621,594, 澳門幣叁拾陸億貳仟壹佰伍拾玖萬肆仟貳 佰圓整 並從經第3/2011號法律第五條修改的第14/2010號法 根據第二條規定修正的 2011年財政年度預算案 的 總 開支預算表 為本法律的組成部分 律 2011年財政年度預算案 第四條第一款所指的預算結餘中 轉出同等金額 第五條 一 第五章 教育暨青年局 第一組中職能分類 生效 及經濟分類 的 家庭及個人 金額為 $130,000, 澳門幣壹億叁仟萬圓整 二 第十二章 共用開支 中職能分類9-03-0及經濟分 本法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 月 日通過 類 的 家庭及個人 金額為$3,169,005, 立法會主席 劉焯華 行政長官 崔世安 澳門幣叁拾壹億陸仟玖佰萬零伍仟陸佰圓整 二零一一年 月 日簽署 三 第十二章 共用開支 中職能分類9-03-0及經濟分 類 的 備用撥款 金額為$322,588, 澳 門幣叁億貳仟貳佰伍拾捌萬捌仟陸佰圓整 命令公佈

22 22 IV

23 N.º IV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I Série 3. 修改 機動車輛稅規章 法案文本 23 澳門特別行政區 第 /2011 號法律 法案 理由陳述 修改 機動車輛稅規章 修改 機動車輛稅規章 法案 立法會根據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第七十一條 一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致力將本澳打造為世界旅遊休閒中 及 三 項 制定本法律 心 並以建立低碳 便捷 舒適 宜人的生活與活動空間為目 標 其中 推動綠色出行 是建立低碳生活模式的主要動 力 因此 特區政府鼓勵低排放的出行模式 研究並推動適澳 第一條 修改 機動車輛稅規章 的環保車輛 第5/2002號法律通過的 機動車輛稅規章 第一條 第六 推廣使用低排放的環保汽車是有效減少空氣污染的措施之 條及第十條修改如下 一 根據分析 若全澳1% 5% 或 10% 的汽油輕型汽車由環 保汽油輕型汽車取代 碳氫化合物估計會減少約1% 5% 或 第一條 10% 氮氧化物估計會減少約1% 4% 或9% 定義 為推動環保車輛稅務優惠措施 作為前期工作 特區政府 已於2010年1月向業界收集意見 經分析所收集到的意見 業... 界普遍支持特區政府為 控制車輛尾氣 減少空氣污染 而制 訂的稅務優惠措施 此外 為了有關的稅務優惠措施將來可以 順利執行 各執行部門例如環境保護局 交通事務局以及財政 局已多次舉行工作會議 討論了將來的執行細節 為配合有關 一... 二 環保車輛 根據行政長官批示的規定 符合環保排 放標準的輕型汽車 政策做好準備 三 原 二 項 鼓勵引入環保車輛是特區政府為 控制車輛尾氣 減少空 氣污染 的整體政策中的一項重要措施 卻非推動減排工作的 四 原 三 項 唯一手段 為此 特區政府已制定了一系列措施 例如 將來 除了會規管新進口車輛尾氣排放標準之外 年內亦會制定用車 排放標準的研究 特區政府同時亦會加快淘汰高污染車輛的研 五 原 四 項 六 原 五 項 究 進一步減低對空氣的污染 積極配合國家的減排目標 致 力構建優質 宜居的生活環境 為鼓勵引入適澳的環保車輛 推動減排工作 現建議修改 七 原 六 項 八 原 七 項 機動車輛稅規章 第一條 第六條及第十條 主要內容包括 會根據行政長官批示的規定 定義符合環保排放標準的輕型汽 車 上述所指的環保車輛享有相等於該 規章 第十六條所指 稅率表計得的稅款百分之五十的扣減 上限為澳門幣六萬元 將來實施該稅務優惠政策後 特區政府仍須緊貼汽車排放控制 第六條 對行為的豁免 一... 技術的發展 不斷更新及檢討環保汽車的認可標準 並會持續 對稅務優惠政策實施後的效益進行評估 一...

24 24 第 IV - 23 期 2011 年 7 月 31 日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會刊 第二組 二... 一... 三... 二... 四... 五... 三... 四... 五... 六... 六... 七... 七... 八... 八... 九... 六... 十... 第二條 十一... 更新對部門的提述 二... 第5/2002號法律通過的 機動車輛稅規章 中對 民政總 三 環保車輛享有相等於按第十六條所指稅率表計得的稅 署 的提述 視為對 交通事務局 的提述 款百分之五十的扣減 上限為澳門幣六萬元 第三條 四 原第三款 檢討 五 原第四款 本法律生效兩年後 因應環保政策的進展情況對環保車輛 第十條 稅款的扣減措施進行檢討 程序 第四條 一... 二 屬第六條第一款 一 四 五 六 生效 本法律自二零一一年 月 日起生效 九 及 十一 項 以及第二款 第三款所規定的豁免 有 關申請書應按情況分別附同由土地工務運輸局 教育暨青年 二零一一年 月 日通過 局 交通事務局或旅遊局應利害關係人的申請而發出的具約束 力意見書 三... 二零一一年 月 日簽署 四... 命令公佈 五... 立法會主席 劉焯華 行政長官 崔世安

25 N.º IV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I Série 公 共 地 方 錄 像 監 視 法 律 制 度 法 案 文 本 理 由 陳 述 公 共 地 方 錄 像 監 視 法 律 制 度 ( 法 案 ) 30 8/ /2005 8/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 /2011 號 法 律 ( 法 案 ) 公 共 地 方 錄 像 監 視 法 律 制 度 第 一 章 一 般 規 定 第 一 條 標 的

26 26 IV 第 二 條 適 用 範 圍 第 五 條 錄 像 監 視 的 目 的 8/ 第 三 條 定 義 8/ 第 六 條 錄 像 監 視 的 限 制 第 四 條 一 般 原 則 8/2005 第 七 條 禁 止

27 N.º IV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I Série 27 第 二 章 安 裝 錄 像 監 視 系 統 第 十 一 條 許 可 8/2005 第 八 條 負 責 處 理 資 料 的 實 體 8/2005 8/2005 第 九 條 錄 像 監 視 工 具 第 十 二 條 申 請 文 件 8/2005 4/2007 第 十 條 車 輛 的 電 子 識 別 第 十 三 條 執 行

28 28 IV /2005 第 十 七 條 保 安 部 隊 及 保 安 部 門 查 閱 資 料 第 三 章 使 用 記 錄 及 保 存 第 一 節 使 用 收 集 的 資 料 第 十 四 條 證 明 力 第 十 八 條 禁 止 讓 與 第 十 五 條 實 況 筆 錄 效 力 第 二 節 登 記 通 報 及 保 存 資 料 第 十 九 條 須 登 記 的 資 料 第 十 六 條 程 序

29 N.º IV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I Série 29 第 二 十 條 通 報 資 料 第 四 章 義 務 及 權 利 第 二 十 二 條 資 訊 的 安 全 及 管 制 3/2007 8/2005 8/2005 第 二 十 三 條 保 密 義 務 第 二 十 四 條 第 二 十 一 條 保 存 資 料 司 法 保 密 第 二 十 五 條 告 知 義 務

30 30 IV 第 三 十 條 生 效 第 二 十 六 條 作 統 計 或 教 學 用 途 的 資 訊 第 二 十 七 條 利 害 關 係 人 的 權 利 8/ 殘 疾 津 貼 及 免 費 衛 生 護 理 服 務 的 制 度 ( 原 標 題 為 殘 疾 津 貼 及 殘 疾 人 士 免 費 衛 生 護 理 服 務 的 制 度 ) 法 案 的 修 訂 文 本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 /2011 號 法 律 ( 法 案 ) 第 五 章 最 後 規 定 第 二 十 八 條 殘 疾 津 貼 及 免 費 衛 生 護 理 服 務 的 制 度 處 罰 8/2005 第 一 條 標 的 及 宗 旨 第 二 十 九 條 過 渡 規 定 第 二 條 職 權

31 N.º IV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I Série 31 第 六 條 津 貼 類 別 及 金 額 第 三 條 要 件 第 七 條 第 四 條 申 請 津 貼 的 發 放 第 五 條 手 續 第 八 條 生 存 證 明

32 32 IV 第 十 三 條 免 費 取 得 衛 生 護 理 服 務 第 九 條 中 止 第 十 條 時 效 第 十 四 條 個 人 資 料 的 處 理 8/2005 第 十 一 條 終 止 8/2005 第 十 五 條 負 擔 第 十 六 條 過 渡 制 度 第 十 二 條 免 除 手 續

33 N.º IV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I Série 33 第 十 七 條 生 效 第 二 章 財 政 儲 備 第 三 條 組 成 第 四 條 基 本 儲 備 6. 財 政 儲 備 法 律 制 度 ( 原 標 題 為 財 政 儲 備 制 度 ) 法 案 的 修 訂 文 本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 /2011 號 法 律 ( 法 案 ) 財 政 儲 備 法 律 制 度 第 五 條 超 額 儲 備 第 一 章 標 的 及 目 的 第 一 條 標 的 第 六 條 財 政 儲 備 的 資 金 來 源 及 轉 入 第 二 條 目 的

34 34 IV 第 七 條 基 本 儲 備 金 額 的 維 持 第 十 一 條 財 政 儲 備 監 察 委 員 會 第 八 條 財 政 儲 備 的 使 用 第 十 二 條 財 政 儲 備 資 料 的 公 佈 第 九 條 財 政 儲 備 的 投 資 及 管 理 第 十 條 財 政 儲 備 諮 詢 委 員 會 第 三 章 最 後 規 定 第 十 三 條 補 充 規 範 第 十 四 條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儲 備 基 金 及 歷 年 財 政 年 度 預 算 結 餘

35 N.º IV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I Série 35 $54,200,000, / /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 /2011 號 法 律 ( 法 案 ) 修 改 二 零 一 一 年 度 財 政 預 算 第 十 五 條 生 效 第 一 條 標 的 第 二 條 預 算 的 修 改 $3,299,005, 修 改 二 零 一 一 年 度 財 政 預 算 ( 原 標 題 為 增 加 二 零 一 一 財 政 年 度 財 政 預 算 開 支 總 額 ) 法 案 的 修 訂 文 本 3/ / 理 由 陳 述 修 改 二 零 一 一 年 度 財 政 預 算 ( 法 案 ) $130,000, $3,169,005, $1,789,005, $1,380,000, $130,000, 第 三 條 修 改 第 14/2010 號 法 律 3/ /

36 36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會刊 第二組 第 IV - 23 期 2011 年 7 月 31 日 第三條 第四條 開支 附件 根據第二條規定修正的 2011年財政年度預算案 的 總 二零一一財政年度包含自治機構開支之財政預算開支總額 開支預算表 為本法律的組成部分 定為$61,269,476, 澳門幣陸佰壹拾貳億陸仟玖佰肆拾柒 萬陸仟壹佰圓整 第五條 生效 第四條 預算結餘及年度盈餘 本法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 月 日通過 一 二零一一財政年度預算結餘預計為$17,097,540, 立法會主席 劉焯華 行政長官 崔世安 澳門幣壹佰柒拾億玖仟柒佰伍拾肆萬零捌佰圓整 二零一一年 月 日簽署 二... 三... 命令公佈

37 N.º IV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I Série 37

38 38 IV 土 地 及 公 共 批 給 事 務 跟 進 委 員 會 關 於 在 第 四 屆 立 法 會 第 二 會 期 內 所 開 展 工 作 及 分 析 事 項 的 報 告 的 第 1/IV/2011 號 報 告 書 土 地 及 公 共 批 給 事 務 跟 進 委 員 會 第 1/IV/2011 號 報 告 書 I 引 言 1 2/2009 1/ / /IV/2010 II 活 動 情 況 介 紹 6 1/IV/ /IV/ 關 於 閒 置 土 地 8.1

39 N.º IV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I Série / 10 / 12 / /IV/

40 40 IV ? C D C D / / / 土 地 置 換 9.1 1/IV/

41 N.º IV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I Série 溢 價 金 /III/

42 42 IV 輕 軌 % III 意 見 和 建 議

43 N.º IV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I Série 43 IV 總 結 II. 引 介 9. 第 二 常 設 委 員 會 關 於 殘 疾 津 貼 及 殘 疾 人 士 免 費 衛 生 護 理 服 務 的 制 度 法 案 的 第 3/IV/2011 號 意 見 書 1 2 第 二 常 設 委 員 會 第 3 /IV/2011 號 意 見 書 事 由 : 殘 疾 津 貼 及 殘 疾 人 士 免 費 衛 生 護 理 服 務 的 制 度 法 案 I. 引 言 132/IV/ /IV/ / /2009

44 44 IV / / III. 概 括 性 審 議 4 100/2011

45 N.º IV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I Série 45 ( 一 ) 關 於 申 領 殘 疾 津 貼 所 須 具 備 的 要 件 問 題 6/ / /86/M 3/2011 4/2010 4/ / /2005 ( 二 ) 關 於 申 領 津 貼 的 手 續 津 貼 數 額 以 及 發 放 時 間 的 調 整 問 題

46 46 IV / / ( 四 ) 關 於 法 案 的 內 容 與 結 構 問 題 3/2011 ( 三 ) 關 於 法 案 的 追 溯 適 用 問 題 IV. 細 則 性 審 議

47 N.º IV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I Série 47 法 案 的 標 題 殘 疾 津 貼 及 免 費 衛 生 護 理 服 務 的 制 度 第 一 條 標 的 及 宗 旨 第 二 條 職 權 第 六 條 津 貼 類 別 及 金 額 第 三 條 要 件 第 四 條 申 請 第 五 條 手 續 第 七 條 津 貼 的 發 放

48 48 IV 第 八 條 生 存 證 明 第 九 條 中 止 第 十 條 時 效 第 十 一 條 終 止 / 第 十 五 條 負 擔 第 十 六 條 過 渡 規 定 第 十 七 條 生 效 第 十 二 條 免 除 手 續 第 十 三 條 免 費 取 得 衛 生 護 理 服 務 第 十 四 條 個 人 資 料 的 處 理 V. 結 論 8/ /2005 8/2005 8/2005 4/2010

49 N.º IV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I Série 第 三 常 設 委 員 會 關 於 財 政 儲 備 法 律 制 度 法 案 的 第 2/ IV/2011 號 意 見 書 第 三 常 設 委 員 會 第 2/IV/2011 號 意 見 書 事 由 : 財 政 儲 備 法 律 制 度 法 案 引 言 /IV/ I - 引 介 I II 一 法 律 分 析 II - 概 括 性 審 議 III IV V

50 50 IV /96/M i ii

51 N.º IV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I Série 二 財 務 分 析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 非 正 式 ) 財 政 儲 備 的 來 源 和 組 成 % % 92% 79% 圖 1 1

52 52 IV 財 政 儲 備 的 性 質 及 範 圍 範 圍 PIDDA - 某 一 或 某 些 用 途 而 預 留 的 專 用 資 本 或 基 金, 財 政 儲 備 的 定 義 - 財 政 儲 備 ( 在 法 案 之 前 ) 的 管 理 及 使 用 3 47/ Sovereign Wealth Fund

53 N.º IV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I Série % HIBOR 5 2.5% 1.9% 存 放 於 澳 門 金 融 管 理 局 的 政 府 存 款 一 直 只 擔 當 著 使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備 有 一 定 外 匯 儲 備 的 角 色 M % % % % % HIBOR Hong Kong Inter Bank Offer Rate 廣 義 總 貨 幣 供 應 量 M2= Major Economic Indicators Annual Report 2010 Hong Kong Monetary Authority. 2010

54 54 IV / 8 e

55 N.º IV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I Série 55 1 營 運 盈 餘 9 澳 門 金 融 管 理 局 資 本 儲 備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外 匯 儲 備 的 管 理 % 1.94% 1.90% 1% 表 2 # 營 運 盈 餘 澳 門 金 融 管 理 局 資 本 儲 備 = + + 貨 幣 發 行 局 制 度 CBA=1.03 =7.8

56 56 IV 財 政 儲 備 的 管 理 及 使 用 ( 在 本 法 案 生 效 之 後 ) 2.08% 0% % i ii iii 424 儲 備 資 產 Reserve assets consist of those external assets that are readily available to and controlled by monetary authorities for direct financing of payments imbalances, for indirectly regulation the magnitude of such imbalances through intervention in exchange markets to affect the currency exchange rate, and/or for other purposes [ / ] 基 本 儲 備 及 超 額 儲 備 的 目 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財 政 儲 備 的 管 理 基 本 儲 備 在 基 本 儲 備 金 額 核 定 外 匯 儲 備 的 適 當 金 額 2010

57 N.º IV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I Série 57 i ii iii 1 - M2 70% a % b. M1 638% c. M2 145% d. M2 40% e % f M2 15% 20% % 3 財 政 儲 備 ( 於 2010 年 12 月 31 日 ) 的 分 配 情 況 = + +

58 58 IV 第 四 條 ( 基 本 儲 備 ) despesas realizadas dotações da despesa dotações realizadas 121/2011 第 六 條 ( 財 政 儲 備 的 資 金 來 源 及 轉 入 ) III - 細 則 性 審 議 第 八 條 ( 財 政 儲 備 的 使 用 )

59 N.º IV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I Série 59 第 十 條 ( 財 政 儲 備 諮 詢 委 員 會 ) 15 第 十 一 條 ( 財 政 儲 備 監 察 委 員 會 ) 16 第 十 二 條 ( 財 政 儲 備 資 料 的 公 布 ) 第 十 四 條 (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儲 備 基 金 及 歷 年 財 政 年 度 結 餘 ) 17 IV 結 論

60

61 N.º IV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I Série 61

62 N.º IV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I Série 63

63 N.º IV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I Série 65

64 N.º IV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I Série /IV/2011 濟 環 境 出 現 的 變 化, 包 括 最 低 維 生 指 數 及 薪 金 的 調 整, 以 及 物 價 的 波 動 等, 房 屋 局 現 正 檢 討 是 否 需 要 對 有 關 限 額 作 出 調 整 634/IV/2011 根 據 經 第 2/2007 號 及 第 3/2009 號 決 議 修 改 的 第 2/2004 號 決 議 ( 對 政 府 工 作 的 質 詢 程 序 ) 第 十 四 條 的 規 定, 現 將 政 府 就 陳 偉 智 議 員 於 二 零 一 一 年 五 月 十 八 日 提 出 的 質 詢 所 作 出 的 書 面 答 覆 副 本 派 發 給 全 體 議 員 行 政 管 理 委 員 會 主 席 葉 炳 權 二 零 一 一 年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立 法 會 主 席 劉 焯 華 二 零 一 一 年 七 月 一 日 /IV/ /IV/2011 根 據 議 事 規 則 第 九 條 c 項 的 規 定, 接 納 陳 偉 智 議 員 於 二 零 一 一 年 六 月 二 十 八 日 的 書 面 質 詢 同 時, 根 據 經 第 2/2007 號 及 第 3/2009 號 決 議 修 改 的 第 2/2004 號 決 議 ( 對 政 府 工 作 的 質 詢 遵 照 行 政 長 官 的 指 示, 經 徵 詢 房 屋 局 的 意 見, 本 人 對 立 法 會 2011 年 5 月 24 日 第 353/E274/IV/GPAL/2011 號 函 轉 來 陳 偉 智 議 員 於 2011 年 5 月 18 日 提 出,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於 2011 年 5 月 24 日 收 到 之 書 面 質 詢, 答 覆 如 下 : 根 據 現 行 社 會 房 屋 申 請 規 章 的 規 定, 社 屋 輪 候 家 團 獲 甄 選 可 揀 選 社 屋 單 位 前, 房 屋 局 須 重 新 審 查 該 候 選 人 是 否 符 合 申 請 社 會 房 屋 的 要 件, 倘 其 不 符 合 相 關 法 規 規 定, 將 會 在 總 輪 候 名 單 中 被 除 名 在 計 算 家 團 總 收 入 方 面, 根 據 第 6/2008 號 行 政 法 規 工 作 收 入 補 貼 臨 時 措 施 第 一 條 第 二 款 的 規 定 : 僱 員 根 據 本 行 政 法 規 收 取 的 補 貼 金 額, 在 適 用 以 收 入 概 念 為 基 礎 訂 定 義 務 及 權 利 的 相 關 法 律 規 定 時 不 被 視 為 收 入 因 此, 房 屋 局 在 重 新 審 查 候 選 人 的 申 請 要 件 時, 並 無 將 上 述 收 入 補 貼 金 額 計 算 入 輪 候 家 團 的 每 月 總 收 入 內 ; 另 一 方 面, 根 據 第 4/2010 號 法 律 社 會 保 障 制 度 之 規 定, 養 老 金 為 一 項 按 月 計 的 金 錢 給 付, 其 維 持 發 放 取 決 於 每 年 受 益 人 的 在 生 證 明, 而 上 述 法 律 中 並 沒 有 關 於 養 老 金 給 付 不 被 視 為 收 入 的 規 定, 故 房 屋 局 將 上 述 養 老 金 及 其 他 社 會 保 障 的 給 付 計 算 入 輪 候 家 團 的 每 月 總 收 入 內 程 序 ) 第 十 二 條 的 規 定, 將 上 述 質 詢 的 副 本 派 發 給 各 位 議 員 立 法 會 主 席 劉 焯 華 二 零 一 一 年 七 月 一 日 特 區 政 府 早 前 提 出 社 屋 收 入 上 限 及 資 產 限 額 的 調 升 方 案, 經 公 屋 委 員 會 討 論 後, 建 議 有 關 調 整 方 案 的 生 效 日 期 可 追 溯 至 今 年 七 月 一 日 這 個 方 案 的 提 出, 總 算 配 合 了 社 會 經 濟 的 發 展, 回 應 了 弱 勢 社 群 的 聲 音 當 中 將 一 人 家 團 每 月 總 收 入 上 限 由 六 千 元 提 升 至 七 千 元, 對 於 一 群 因 領 取 養 老 金 二 千 元, 仍 須 勞 動 工 作 卻 只 獲 取 最 低 收 入 補 貼 四 千 四 百 元, 面 臨 被 房 屋 局 在 社 屋 輪 候 名 單 中 除 名 的 六 四 ( 六 千 四 百 元 ) 長 者, 無 疑 是 一 個 好 消 息 但 有 關 行 政 法 規 仍 未 公 佈, 只 稱 會 在 年 內 實 施 對 於 超 出 原 一 人 家 團 收 入 上 限 六 千 元 的 一 眾 六 四 長 者 和 其 他 輪 候 戶, 若 在 有 關 條 例 前 先 被 房 屋 局 除 名, 則 這 群 靠 自 己 能 力 過 活 但 生 活 仍 十 分 拮 据 的 人 士, 不 但 失 去 了 社 屋 輪 候 住 屋 津 貼 的 資 助, 日 後 會 否 恢 復 輪 候 資 格 仍 屬 未 知 之 數 對 於 現 行 社 會 房 屋 的 分 配 租 賃 及 管 理 所 規 定 的 經 濟 狀 況 薄 弱 家 團 每 月 總 收 入 及 總 資 產 淨 值 的 限 額, 考 慮 到 社 會 經 若 一 個 政 府 擁 有 的 公 共 房 屋 數 量 充 足, 其 公 共 房 屋 政 策 完 善 有 效, 則 申 請 者 輪 候 有 期 面 對 問 題 輪 候 戶 不 會 嚴 苛 死 握 規

65 68 IV 章 處 理, 開 放 申 請 公 共 房 屋 的 輪 候 更 是 定 期 固 定 進 行 可 惜 特 區 政 府 成 立 後, 公 共 房 屋 政 策 嚴 重 倒 退, 對 閒 置 土 地 的 有 權 勢 人 士 遲 遲 未 修 例 整 頓, 聽 之 任 之 ; 相 反 對 弱 勢 社 群 則 嚴 厲 地 依 法 除 名, 完 全 不 檢 討 本 身 公 共 房 屋 多 年 來 供 應 短 缺 的 責 任 為 此, 本 人 提 出 以 下 質 詢 : 一. 就 特 區 政 府 考 慮 調 升 社 會 房 屋 輪 候 申 請 家 團 的 月 收 入 上 限, 其 具 體 公 佈 實 施 的 時 間 為 何? 會 否 在 今 年 七 月 一 日 開 始 暫 緩 執 行 原 有 規 定, 避 免 輪 候 者 被 除 名 後 失 去 社 屋 輪 候 住 屋 津 貼 的 資 助? 就 先 前 被 除 名 的 一 人 家 團 六 四 ( 每 月 連 同 養 老 金 及 最 低 收 入 補 貼 共 六 千 四 百 元 ) 長 者, 政 府 會 否 就 每 一 個 案 盡 速 作 出 處 理, 先 行 恢 復 他 們 的 輪 候 資 格 和 恢 復 其 住 屋 補 貼, 而 不 用 留 待 調 升 方 案 正 式 公 佈 後 再 作 處 理, 以 解 長 者 們 燃 眉 之 急? 二. 就 社 會 房 屋 新 一 輪 申 請 登 記, 特 區 政 府 將 於 何 時 進 行? 另 外, 為 體 現 澳 門 公 共 房 屋 制 度 的 穩 定, 尤 其 是 針 對 社 會 弱 勢 家 庭 的 社 會 房 屋 政 策, 特 區 政 府 能 否 確 訂 申 請 的 固 定 時 間 表, 如 逢 兩 年 一 次 或 一 年 一 次, 好 讓 有 需 要 家 庭 和 之 前 被 除 名 的 原 輪 候 戶 可 以 再 次 申 請? 三. 行 政 長 官 崔 世 安 去 年 公 開 表 示 公 共 房 屋 應 設 輪 候 期, 有 關 當 局 會 否 遵 從 行 政 長 官 的 指 示, 配 合 特 首 之 承 諾, 以 及 回 應 市 民 的 訴 求, 盡 快 為 所 有 公 屋 輪 候 者 設 定 清 晰 的 輪 候 期, 以 保 障 眾 多 社 屋 和 經 屋 輪 候 戶 輪 候 有 期?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立 法 議 員 陳 偉 智 二 零 一 一 年 六 月 二 十 八 日 /IV/ /IV/2011 隨 著 資 訊 科 技 的 高 速 發 展, 互 聯 網 不 斷 普 及, 據 相 關 統 計 資 料 顯 示, 截 至 2010 年 底, 澳 門 網 民 數 估 計 約 有 人 1, 而 上 網 電 腦 佔 全 澳 家 庭 的 87% 2 可 以 講, 互 聯 網 已 滲 透 到 本 澳 社 會 的 方 方 面 面, 改 變 了 居 民 工 作 生 活, 並 且 拉 動 消 費 促 進 生 產, 對 經 濟 發 展 的 發 展 產 生 重 大 影 響 然 而, 在 網 民 與 日 俱 增 情 況 下, 本 澳 的 互 聯 網 服 務 卻 長 期 跟 不 上 社 會 與 時 代 的 發 展 步 伐, 呈 現 網 速 慢 收 費 貴 等 問 題, 比 如,CTM( 全 稱 澳 門 電 訊 有 限 公 司, 為 本 澳 唯 一 的 互 聯 網 服 務 供 應 商 ) 現 時 提 供 的 住 宅 寬 頻 特 級 計 劃 月 費 為 160 元, 免 費 使 用 時 間 只 得 250 小 時, 下 載 速 度 只 有 4M; 另 外, 本 澳 住 宅 光 纖 寬 頻 計 劃 較 香 港 各 營 運 商 收 費 高 出 一 倍 為 此, 部 分 網 民 於 世 界 電 信 日 到 CTM 門 市 部 外 表 達 不 滿 隨 後 CTM 雖 迅 速 回 應 社 會 訴 求, 從 6 月 1 日 起 調 低 商 業 寬 頻 服 務 收 費, 並 提 升 部 分 服 務 計 劃 的 下 載 速 度, 但 平 心 而 論 與 居 民 要 求 仍 相 去 甚 遠 究 其 原 因, 主 要 是 CTM 長 期 壟 斷 固 網 市 場, 沒 有 競 爭 而 怠 於 提 升 服 務 水 平, 而 相 關 部 門 監 管 不 力, 缺 乏 長 遠 規 劃 為 推 動 電 信 市 場 的 開 放, 當 局 於 2009 年 11 月 與 CTM 簽 訂 澳 門 公 共 電 信 服 務 特 許 合 同 中 期 檢 討, 將 於 2012 年 起 全 面 開 放 固 定 公 共 電 信 網 絡 市 場 雖 然 合 同 中 的 條 款 規 定,CTM 專 營 權 於 2011 年 底 屆 滿 後, 固 網 歸 特 區 政 府 所 有,CTM 只 是 擔 當 繼 續 營 運 和 提 供 服 務 的 角 色, 而 且 在 獲 得 補 償 下 必 須 讓 其 他 公 共 電 信 經 營 者 接 入 其 網 絡 但 具 體 的 措 施 令 人 質 疑 CTM 擁 有 網 絡 的 管 理 者 和 市 場 的 競 爭 者 雙 重 角 色 下, 其 他 電 信 經 營 者 能 否 順 利 進 入 市 場 競 爭? 如 果 無 法 形 成 公 平 競 爭 機 制 的 話, 縱 使 開 放 市 場, 服 務 水 平 難 於 提 升, 價 格 仍 無 法 下 降 長 此 以 往, 市 民 想 獲 得 價 格 合 理 而 優 質 的 電 信 服 務, 只 是 空 中 樓 閣, 遙 遙 無 期 環 顧 全 球 各 地, 開 放 電 信 業 的 專 營 權 已 成 大 趨 勢 尤 其 全 球 化 的 今 天, 資 訊 流 的 暢 通 無 阻, 更 是 區 域 融 合 的 必 要 條 件 之 一 粵 澳 合 作 框 架 協 議 第 四 章 就 提 出 要 統 籌 跨 境 基 礎 設 施 規 劃 建 設 和 運 營, 創 新 通 關 便 利 政 策, 推 進 人 流 物 流 根 據 議 事 規 則 第 九 條 c 項 的 規 定, 接 納 吳 在 權 議 員 於 二 零 一 一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的 書 面 質 詢 同 時, 根 據 經 第 2/2007 號 及 第 3/2009 號 決 議 修 改 的 第 2/2004 號 決 議 ( 對 政 府 工 作 的 質 詢 程 序 ) 第 十 二 條 的 規 定, 將 上 述 質 詢 的 副 本 派 發 給 各 位 議 員 立 法 會 主 席 資 金 流 和 資 訊 流 便 捷 互 通, 促 進 區 域 融 合 發 展, 為 澳 門 經 濟 適 度 多 元 發 展 注 入 新 動 力 更 何 況, 在 2011 年 度 運 輸 工 務 範 疇 的 施 政 方 針 中, 政 府 已 提 出 為 配 合 本 澳 發 展 成 為 世 界 旅 遊 休 閒 中 心 的 定 位, 同 時 考 慮 到 區 域 合 作 的 日 益 緊 密, 擁 有 一 個 先 進 及 高 質 素 的 通 訊 環 境 是 不 可 或 缺 的 條 件, 因 此, 有 必 要 劉 焯 華 二 零 一 一 年 七 月 四 日 1 2 詳 參 見 網 頁 資 料 : macaointernetproject. net/ 參 見 澳 門 全 民 意 指 數 研 究 報 告 (2011), 策 劃 機 構 : 澳 門 互 聯 網 研 究 學 會, 執 行 機 構 : 易 研 網 絡 研 究 實 驗 室, 第 12 頁

66 N.º IV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I Série 69 進 一 步 深 化 電 信 市 場 的 開 放 增 建 基 礎 設 施 及 引 入 多 元 化 優 質 及 價 格 合 理 的 電 信 服 務, 以 迎 合 不 同 行 業 和 市 民 的 需 要 因 此, 形 成 電 信 業 公 平 良 性 競 爭, 提 升 業 界 服 務 水 平, 將 更 有 利 於 區 域 融 合 發 展, 以 及 促 進 本 澳 發 展 成 為 世 界 旅 遊 休 閒 中 心 的 定 位 為 此, 本 人 向 行 政 當 局 提 出 如 下 質 詢 : 1. 短 期 內 有 何 措 施 促 使 CTM 進 一 步 調 減 互 聯 網 的 收 費 至 合 理 水 平, 以 及 提 高 整 體 服 務 質 素? 及 如 何 進 一 步 加 強 監 管, 確 保 消 費 者 權 益 得 到 保 障? 2. 怎 樣 確 保 電 信 市 場 全 面 開 放, 並 建 立 起 公 平 有 效 的 競 爭 機 制, 讓 足 夠 多 的 合 資 格 營 運 商 能 加 入 市 場 競 爭, 以 便 市 民 自 由 選 擇 享 有 質 優 價 廉 的 電 信 服 務? 3. 有 關 2011 年 度 運 輸 工 務 範 疇 的 施 政 方 針 中 提 出 的 電 信 行 業 競 爭 法 規 原 本 預 計 可 於 今 年 進 入 立 法 程 序, 然 距 離 全 面 開 放 電 信 市 場 只 剩 約 半 年 時 間, 當 局 的 立 法 準 備 工 作 進 展 如 何? 能 否 如 預 計 於 今 年 內 完 成 立 法?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立 法 會 議 員 吳 在 權 二 一 一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IV/ /IV/2011 根 據 議 事 規 則 第 九 條 c 項 的 規 定, 接 納 高 天 賜 議 員 於 二 零 一 一 年 六 月 二 十 七 日 的 書 面 質 詢 同 時, 根 據 經 第 2/2007 號 及 第 3/2009 號 決 議 修 改 的 第 2/2004 號 決 議 ( 對 政 府 工 作 的 質 詢 程 序 ) 第 十 二 條 的 規 定, 將 上 述 質 詢 的 副 本 派 發 給 各 位 議 員 立 法 會 主 席 劉 焯 華 二 零 一 一 年 七 月 四 日 INTERPELAÇÃO ESCRITA No dia 24 de Junho de 2010, interpelei o Governo quanto ao quadro legal aplicável à protecção dos animais em Macau que se encontra manifestamente insuficiente há mais de uma década. Na altura havia afirmado na necessidade de garantir o bem-estar animal principalmente a adequada protecção de animais em vias de extinção e inclusivamente os animais domésticos. Na altura havia referido que era um dever do Instituto dos Assuntos Cívicos e Municipais (IACM), de atingir tal desiderato não tendo porém este organismo cumprido nem materializado desde o estabelecimento da RAEM até a presente data esse dever de modo minimamente satisfatório. Por isso, durante muitos anos o IACM quer por acções quer por omissões quase nunca mais quis saber das ocorrências diárias de violações contra os direitos básicos dos animais muitos deles cometidos num ambiente de quase total crueldade e impunidade e muitas dessas crueldades sido amplamente noticiadas nos meios de comunicação locais. Também tinha alertado dos poucos instrumentos legais existentes em Macau que datam de 1954 e 1974 e somente disciplinam à posse de animais nomeadamente às posturas e deliberações municipais constantes do Código de Posturas Municipais do Conselho de Macau e do Conselho das Ilhas. No dia 6 de Agosto de 2010, o Presidente Substituto do IACM respondeu à minha interpelação escrita dizendo que «o IACM elaborou em 2007 o projecto «Lei da Posse dos Animais». E que este projecto abarca animais de estimação, animais de competição, animais económicos, animais para experiências e animais selvagens, regulamenta os princípios gerais e as responsabilidades que há necessidade de cumprir para a posse de animais e prevê as condições especiais para a posse de certos animais.» Na referida resposta o IACM informava que o projecto havia sido submetido em 2007 durante um mês para consulta pública e encontrava-se na fase de elaboração de uma síntese das diversas situações para uma consideração global para posteriormente ser solicitado a sua entrada rápida no processo legislativo.

67 70 IV Assim sendo, interpelo o Governo, solicitando, que me sejam dadas respostas, de uma forma CLARA, PRECISA, COE- RENTE, COMPLETA e em tempo útil sobre o seguinte: 1. De acordo com as informações do IACM, desde o ano de 2007 que o projecto de regulamentação sobre a «Lei de Posse dos Animais» esteve durante um mês para consulta pública tendo altura sido prometido que o referido projecto seria encaminhado para o seu rápido processo legislativo. Acontece que desde 2007 até a presente data já passaram quase quatro anos e o projecto de «Lei da Posse dos Animais» está no limbo e não dá sinais de vida. Assim, pergunto, quantos anos mais serão precisos para que o projecto de lei seja finalizado e apresentado n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2. Quais as razões da longa demora na apresentação do projecto final sobre a «Lei de Posse dos Animais»? O Deputado à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aos 27 de Junho de José Pereira Coutinho 物 實 驗 動 物 及 野 生 動 物, 對 擁 有 動 物 須 遵 守 的 一 般 原 則 及 責 任 作 出 規 定, 並 對 擁 有 某 些 特 定 動 物 制 定 了 特 定 的 條 件 1. 民 政 總 署 指 出, 擁 有 動 物 法 草 案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進 行 了 為 期 一 個 月 的 公 開 諮 詢, 之 後 會 很 快 進 入 立 法 程 序 然 而, 由 二 零 零 七 年 至 今 已 過 了 四 年, 有 關 草 案 卻 遲 遲 未 見 出 台 請 問 : 該 草 案 還 需 要 再 等 多 少 年 才 能 完 成 及 提 交 到 立 法 會 審 議? 2. 為 何 提 交 擁 有 動 物 法 的 最 終 草 案 需 要 這 麼 長 時 間?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立 法 會 議 員 高 天 賜 二 零 一 一 年 六 月 二 十 七 日 譯 本 /IV/ /IV/2011 保 護 動 物 的 法 律 制 度 已 沿 用 超 過 十 年, 明 顯 地 落 後 及 不 足, 本 人 於 二 零 一 零 年 六 月 二 十 四 日 就 此 向 政 府 提 出 質 詢 得 到 政 府 的 回 覆 是 有 必 要 保 障 動 物 的 權 益 及 須 對 瀕 臨 絕 種 動 物 及 家 養 動 物 加 以 保 護 又 指 保 護 動 物 是 民 政 總 署 的 義 務, 可 惜, 民 政 總 署 由 回 歸 至 今 卻 完 全 沒 有 落 實 執 行 該 義 務 所 以, 雖 然 多 年 來 傳 媒 都 有 廣 泛 報 道 虐 待 動 物 事 件, 但 面 對 著 日 日 發 生 的 這 類 事 件, 民 政 總 署 卻 以 時 而 作 為 時 而 不 作 為 的 態 度 處 之, 甚 至 置 之 不 理, 當 作 事 件 沒 有 發 生 過, 從 而 令 施 虐 者 免 受 處 罰 其 實, 澳 門 在 這 方 面 的 法 律 規 範 甚 少, 即 使 有, 都 是 在 一 九 五 四 年 至 一 九 七 四 年 間 制 定 的 市 政 規 例 及 作 出 的 市 政 議 決 所 組 成 的 市 政 條 例, 但 其 內 容 僅 涉 及 擁 有 動 物 根 據 議 事 規 則 第 九 條 c 項 的 規 定, 接 納 區 錦 新 議 員 於 二 零 一 一 年 七 月 一 日 的 書 面 質 詢 同 時, 根 據 經 第 2/2007 號 及 第 3/2009 號 決 議 修 改 的 第 2/2004 號 決 議 ( 對 政 府 工 作 的 質 詢 程 序 ) 第 十 二 條 的 規 定, 將 上 述 質 詢 的 副 本 派 發 給 各 位 議 員 立 法 會 主 席 劉 焯 華 二 零 一 一 年 七 月 四 日 民 政 總 署 管 理 委 員 會 代 主 席 二 零 一 零 年 八 月 六 日 在 回 覆 本 人 書 面 質 詢 中 表 示 : 民 政 總 署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著 手 草 擬 了 擁 有 動 物 法 的 草 案 該 草 案 涵 蓋 的 對 象 包 括 寵 物 競 賽 動 物 經 濟 動 二 零 零 九 年, 政 府 就 輕 軌 的 興 建 進 行 了 為 期 四 十 五 天 的 公 開 諮 詢, 得 到 的 結 果 是 盡 快 上 馬, 這 是 當 局 後 來 就 這 次 公 開 諮 詢 所 歸 納 的 三 大 共 識 之 首 只 是, 對 大 多 數 居 民 來 說, 一 項 重

68 N.º IV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I Série 71 大 的 工 程 是 否 應 當 上 馬, 實 難 以 具 體 的 技 術 角 度 來 考 慮 事 實 上, 大 多 數 居 民 所 考 慮 的 是 經 濟 效 益, 是 否 物 有 所 值 的 問 題 舉 個 例 子 如 買 橙, 若 是 十 元 四 個 橙, 我 們 會 同 意 買, 但 若 十 元 一 個 橙, 可 能 許 多 人 就 不 同 意 買, 若 四 十 元 一 個 橙, 我 們 可 能 就 根 本 不 會 考 慮 輕 軌 諮 詢 亦 如 是, 這 個 工 程 若 用 四 十 二 億, 是 值 得 的, 但 若 用 六 十 億, 可 能 就 有 不 同 的 考 慮, 若 用 到 一 百 億 才 能 建 成 的, 則 可 能 會 另 作 選 擇 ( 例 如 選 擇 興 建 便 宜 得 多 的 公 交 捷 運 ) 可 是, 二 零 零 九 年 政 府 拿 出 來 進 行 公 開 諮 詢 時, 有 關 預 算 費 用 是 四 十 二 億 作 為 議 員, 當 年 本 人 當 即 提 醒 運 輸 工 務 司 司 長 這 是 零 六 年 的 預 算 數 字, 怎 可 能 零 九 年 仍 是 這 個 數 字 只 可 惜, 司 長 並 沒 法 提 供 新 的 預 算 數 字, 只 能 以 零 六 年 的 舊 預 算 來 充 場 那 意 味 着, 零 九 年 的 公 開 諮 詢, 政 府 並 沒 有 向 公 眾 提 供 真 實 的 預 算 數 據 若 說 是 刻 意 隱 藏 真 實 預 算 來 爭 取 市 民 認 同 此 一 工 程 亦 無 不 可 及 後, 在 議 會 的 力 追 下, 司 長 承 諾, 零 九 年 底 會 拿 出 具 體 的 預 算 劉 司 長 當 年 的 說 法 是 輕 軌 一 天 未 有 定 案, 都 無 法 有 準 確 的 預 算 數 據, 所 以 只 能 經 諮 詢 有 定 案 後, 再 稍 候 至 零 九 年 底 才 能 有 準 確 的 預 算 結 果, 當 年 所 公 佈 的 預 計 費 用 為 七 十 五 億 澳 門 元 十 八 個 月 之 後, 同 樣 是 劉 司 長, 公 佈 輕 軌 預 算 費 用 為 一 百 一 十 億 澳 門 元 而 按 照 運 建 辦 主 任 李 鎮 東 的 說 法, 準 確 的 預 算 只 能 在 整 個 輕 軌 的 細 部 設 計 完 成 後 才 能 確 定, 之 前 的 預 算 只 是 參 考 鄰 近 地 區 的 興 建 費 用 後 所 作 的 估 算 如 此 製 作 預 算, 相 信 給 一 個 普 通 中 學 生 一 個 星 期 時 間 都 能 做 到, 而 司 長 領 導 下 的 班 子 竟 須 花 上 半 年 時 間 才 能 估 算 出 來 尤 其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相 距 不 足 兩 年, 運 輸 工 務 司 司 長 與 運 建 辦 主 任 對 預 算 的 講 法 完 全 是 兩 個 版 本, 到 底 是 司 長 所 講 的 輕 軌 有 了 定 案 後 就 能 準 確 估 算 興 建 費 用 對, 還 是 所 說 要 所 有 細 部 設 計 都 完 成 才 能 準 確 估 算 費 用 對? 實 在 耐 人 尋 味 但 現 實 卻 是, 同 樣 是 準 確 估 算, 二 零 零 九 年 與 二 零 一 一 年 間 不 足 兩 年 時 間, 輕 軌 預 算 費 用 就 從 七 十 五 億 躍 升 到 一 百 一 十 億 而 且, 對 這 個 數 字, 不 論 司 長 還 是 運 建 辦 主 任 都 承 認, 這 只 是 初 步 的 預 算 數 字, 並 未 封 頂, 其 中 行 車 物 料 的 四 十 九 億 已 確 定 ( 最 多 僅 有 五 個 百 分 點 的 調 整 ), 但 土 建 的 五 十 多 億 卻 仍 有 大 幅 調 整 的 可 能 興 建 輕 軌 的 同 時, 為 配 合 輕 軌 運 作 而 興 建 的 交 通 樞 紐 恐 怕 也 是 一 個 相 當 龐 大 的 費 用 這 樣 的 交 通 樞 紐 工 程 費 用 不 是 數 千 萬, 而 是 以 十 億 計 ( 目 前 政 府 披 露 到 的 兩 個 交 通 樞 紐, 包 括 媽 閣 和 氹 仔 柯 維 納, 其 造 價 就 分 別 為 十 三 億 及 十 億 到 底 這 類 配 合 輕 軌 建 設 而 建 的 交 通 樞 紐 有 多 少 個 呢? 行 政 當 局 亦 堅 拒 透 露 但 以 輕 軌 的 二 十 個 站 來 看, 除 了 媽 閣 站 和 氹 仔 柯 維 納 這 個 站 之 外, 最 少 還 有 關 閘 和 蓮 花 大 橋 兩 個 站 是 有 可 能 需 要 建 交 通 樞 紐 來 配 合 輕 軌 的, 這 兩 個 交 通 樞 紐 只 會 比 已 披 露 的 兩 個 更 大 而 不 會 較 小, 其 造 價 亦 只 會 更 多 而 不 會 較 少 若 粗 疏 估 計, 四 個 交 通 樞 紐 的 興 建 費 用 可 能 已 逼 近 五 十 億 雖 然 運 建 辦 引 經 據 點 力 言 這 類 配 合 輕 軌 而 建 的 交 通 樞 紐 不 能 算 入 輕 軌 費 用 之 內 這 不 能 說 是 沒 有 道 理, 但 反 過 來 說, 若 非 興 建 輕 軌, 則 這 些 交 通 樞 紐 亦 無 須 興 建 但 無 論 如 何, 運 建 辦 負 責 輕 軌, 將 來 交 通 樞 紐 的 工 程 不 管 交 給 哪 個 部 門 去 造, 都 同 樣 是 公 帑, 所 以 爭 拗 這 數 十 億 的 交 通 樞 紐 建 造 費 是 否 屬 於 輕 軌 費 用 並 無 意 義 重 要 的 是 這 筆 龐 大 的 預 算 要 讓 公 眾 清 楚 知 悉, 以 免 讓 公 眾 誤 會 這 一 百 一 十 億 的 輕 軌 暫 時 預 算 已 包 括 這 可 能 達 五 十 億 的 交 通 樞 紐 興 建 費 用 基 於 輕 軌 的 興 建 尚 有 許 多 待 澄 清 的 問 題, 本 人 向 行 政 當 局 提 出 以 下 的 書 面 質 詢 : 一. 輕 軌 費 用 從 四 十 二 億 到 七 十 五 億 再 到 一 百 一 十 億 三 級 跳, 而 且 尚 未 封 頂, 據 稱 必 須 待 所 有 細 部 設 計 完 成 後 才 能 有 準 確 的 預 算 只 是, 當 政 府 計 劃 造 一 個 造 價 如 此 龐 大 的 工 程, 難 道 真 的 心 中 無 底 嗎? 是 否 自 恃 近 年 特 區 賭 收 豐 厚 而 洗 腳 唔 抹 腳, 無 論 輕 軌 造 價 最 終 是 多 少 都 不 會 無 錢 埋 單? 到 底 政 府 在 零 九 年 為 輕 軌 拍 板 上 馬 時, 有 沒 有 一 個 造 價 的 底 線? 二. 輕 軌 最 新 的 預 算 是 一 百 一 十 億, 但 其 中 只 有 四 十 九 億 的 行 車 物 料 是 確 定 的, 而 其 他 涉 及 土 建 的 五 十 多 億 則 仍 未 能 確 定 我 們 明 白, 細 部 設 計 後 當 然 能 更 準 確 地 估 算 興 建 費 用, 但 作 為 專 業 工 程 師, 一 項 工 程 即 使 未 設 計 亦 應 可 估 算 興 建 費 用, 專 業 者 雖 不 中 亦 不 會 太 遠, 只 有 這 樣 才 能 有 效 估 算 成 本, 計 算 是 否 值 得 做 此 一 工 程 但 輕 軌 工 程 卻 必 須 要 在 所 有 細 部 設 計 完 成 後 才 能 準 確 估 算 費 用, 是 否 意 味 着 我 們 的 工 程 師 們 不 夠 專 業? 在 專 業 不 足 之 下 投 放 數 以 百 億 計 的 資 源 去 建 造 此 龐 大 工 程, 是 否 存 在 太 大 的 風 險? 而 輕 軌 第 一 期 的 準 確 造 價 到 底 到 何 時 才 能 讓 公 眾 知 悉? 三. 為 配 合 輕 軌 運 作 而 須 興 建 多 個 交 通 樞 紐, 目 前 政 府 只 披 露 了 包 括 媽 閣 站 和 氹 仔 柯 維 納 馬 路 的 兩 個 交 通 樞 紐, 其 造 價 就 分 別 為 十 三 億 及 十 億 到 底 這 類 配 合 輕 軌 建 設 而 建 的 交 通 樞 紐 有 多 少 個 呢? 興 建 這 批 交 通 樞 紐 的 總 預 算 費 用 又 是 多 少 呢? 立 法 議 員 區 錦 新 二 零 一 一 年 七 月 一 日

69 72 IV /IV/2011 Emai1 簡 單 填 報 了 事 一 般 公 職 人 員 受 上 司 指 令 出 外 公 幹, 倘 屬 例 行 公 事, 報 告 格 式 簡 化 本 亦 無 可 厚 非 可 是, 高 級 官 員 自 行 決 定 外 遊 之 必 要 性, 在 日 津 貼 一 般 制 度 之 外 選 擇 報 銷 住 宿 639/IV/2011 根 據 議 事 規 則 第 九 條 c 項 的 規 定, 接 納 吳 國 昌 議 員 於 二 零 一 一 年 七 月 一 日 的 書 面 質 詢 同 時, 根 據 經 第 2/2007 號 及 第 3/2009 號 決 議 修 改 的 第 2/2004 號 決 議 ( 對 政 府 工 作 的 質 詢 程 序 ) 第 十 二 條 的 規 定, 將 上 述 質 詢 的 副 本 派 發 給 各 位 議 員 立 法 會 主 席 劉 焯 華 二 零 一 一 年 七 月 五 日 膳 食 及 交 通 開 支 制 度, 耗 用 大 量 公 帑, 卻 連 報 告 格 式 都 簡 化 掉, 如 此 措 施, 客 觀 上 是 否 縱 容 高 級 官 員 涉 嫌 濫 用 公 帑 的 行 為 合 法 化? 三 亡 羊 補 牢, 特 區 政 府 可 否 採 取 切 實 措 施 完 善 監 察 機 制, 遏 止 高 級 官 員 涉 嫌 濫 用 公 帑 的 行 為? 可 否 在 澳 門 公 共 行 政 工 作 人 員 通 則 笫 二 百 三 十 三 條 基 礎 上, 進 一 步 設 定, 在 不 涉 及 國 家 機 密 的 情 況 下, 定 期 公 開 高 級 官 員 出 外 公 幹 的 行 程 報 告 書 的 制 度, 讓 公 眾 更 了 解 特 區 政 府 的 作 為, 也 同 時 發 揮 公 眾 監 察 防 止 濫 用 公 帑 的 作 用?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立 法 議 員 吳 國 昌 今 年 六 月 二 十 日 特 區 公 報 刊 登 第 157/2011 號 行 政 長 官 批 示, 以 附 件 一 鋪 陳 公 務 人 員 出 外 公 幹 指 引, 以 附 件 二 圖 示 公 幹 行 程 報 告 書 的 式 樣 ( 即 本 人 這 次 議 程 前 發 言 的 附 圖 ) 這 個 批 示, 表 面 上 是 對 公 務 人 員 出 外 公 幹 加 入 更 多 指 引, 但 客 觀 效 果 卻 不 是 在 現 有 澳 門 公 共 行 政 工 作 人 員 通 則 的 基 礎 上 進 一 步 加 強 透 明 度 與 公 眾 監 察, 藉 以 遏 止 濫 用 公 帑, 卻 反 而 是 對 審 計 署 之 監 察 有 所 斟 酌, 把 公 幹 行 程 報 告 格 式 化 和 簡 化, 從 而 縱 容 高 級 官 員 涉 嫌 濫 用 公 帑 的 行 為 合 法 化 為 此, 本 人 提 出 下 列 質 詢 : 一 現 行 澳 門 公 共 行 政 工 作 人 員 通 則 笫 二 百 三 十 三 條 本 已 規 定 : 一 返 回 後 三 十 日 內, 應 遞 交 詳 細 之 行 程 報 告 書 ; 如 屬 採 用 選 擇 制 度 之 情 況, 尚 須 列 明 所 作 之 開 支 及 附 上 有 關 證 明 二 如 不 遵 守 上 款 之 規 定, 引 致 不 獲 支 付 仍 未 處 理 之 款 項, 並 須 退 回 獲 預 支 之 款 項 如 果 有 一 些 部 門 竟 然 另 有 見 解, 不 依 法 執 行, 不 依 法 報 告, 則 行 政 長 官 行 政 法 務 司 是 否 須 及 時 糾 正, 統 一 執 行, 以 及 追 究 責 任? 何 以 竟 利 用 批 示, 把 這 些 迴 避 監 察 的 主 張 見 解 合 法 化? 二 零 一 一 年 七 月 一 日 /IV/ /IV/2011 根 據 議 事 規 則 第 九 條 c 項 的 規 定, 接 納 陳 美 儀 議 員 於 二 零 一 一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的 書 面 質 詢 同 時, 根 據 經 第 2/2007 號 及 第 3/2009 號 決 議 修 改 的 第 2/2004 號 決 議 ( 對 政 府 工 作 的 質 詢 程 序 ) 第 十 二 條 的 規 定, 將 上 述 質 詢 的 副 本 派 發 給 各 位 議 員 立 法 會 主 席 劉 焯 華 二 零 一 一 年 七 月 四 日 二 第 157/2011 號 行 政 長 官 批 示 所 附 的 公 務 人 員 出 外 公 幹 指 引, 無 疑 是 列 出 了 六 項 審 批 出 外 公 幹 須 依 循 的 指 引 性 原 則 : (1) 合 法 性 原 則 ;(2) 必 要 性 原 則 ;(3) 經 濟 原 則 ;(4) 效 率 原 則 ;(5) 平 等 原 則 ;(6) 簡 化 原 則 可 是, 沒 有 具 體 監 察 落 實 前 五 項 原 則 的 機 制, 也 沒 有 相 關 罰 則, 乃 致 多 項 原 則 徒 具 空 文 行 政 批 示 附 件 二 公 幹 行 程 報 告 書 的 式 樣, 不 能 加 強 有 效 監 察, 倒 是 有 效 落 實 了 第 (6) 項 簡 化 原 則, 讓 官 員 透 過 近 年 隨 着 本 澳 的 急 速 發 展, 澳 門 已 由 以 往 的 優 閒 小 城 升 格 成 國 際 旅 遊 城 市, 無 論 在 經 濟 生 活 文 化 等 多 方 面 均 起 了 重 大 的 變 化, 這 除 了 帶 來 社 會 的 繁 榮 進 步 外, 亦 令 到 市 民 需 要 面

70 N.º IV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I Série 73 對 社 會 的 急 速 轉 型 猛 烈 的 通 脹 沈 重 的 工 作 壓 力 等 問 題, 加 重 市 民 不 同 程 度 的 精 神 負 擔, 影 響 所 及 患 上 精 神 疾 病 的 機 會 亦 /IV/2011 隨 之 上 升 從 每 年 由 特 區 政 府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進 行 的 醫 療 統 計 中 可 以 看 到, 在 2003 年 按 專 科 統 計 之 治 療 人 次 內 的 精 神 科 求 診 人 次 為 12,882/ 人 次, 直 至 最 近 2010 年 精 神 科 求 診 人 次 則 為 23,451/ 人 次, 這 在 七 年 間 激 增 1.8 倍, 可 反 映 了 澳 門 居 民 對 尋 求 精 神 科 治 療 的 需 要, 相 反 在 醫 護 人 員 方 面, 在 2003 年 的 精 神 病 科 專 科 醫 生 為 10 人 (9 男 1 女 ), 直 至 最 近 2010 年 的 精 神 病 科 專 科 醫 生 數 目 同 樣 為 10 人 (8 男 2 女 ), 衛 生 當 局 面 對 接 近 倍 增 的 求 診 數 目, 但 相 關 專 科 醫 生 數 目 卻 沒 有 作 出 任 何 適 當 的 調 整, 試 問 在 這 供 求 如 此 不 平 衡 發 展 的 狀 況 下, 除 了 做 成 醫 護 人 員 的 工 作 量 大 增 外, 本 身 亦 會 失 衡, 更 難 保 證 病 人 可 獲 得 及 時 並 合 適 的 診 治 641/IV/2011 根 據 議 事 規 則 第 九 條 c 項 的 規 定, 接 納 梁 安 琪 議 員 於 二 零 一 一 年 七 月 四 日 的 書 面 質 詢 同 時, 根 據 經 第 2/2007 號 及 第 3/2009 號 決 議 修 改 的 第 2/2004 號 決 議 ( 對 政 府 工 作 的 質 詢 程 序 ) 第 十 二 條 的 規 定, 將 上 述 質 詢 的 副 本 派 發 給 各 位 議 員 立 法 會 主 席 劉 焯 華 二 零 一 一 年 七 月 六 日 此 外, 社 會 環 境 的 急 速 轉 變, 亦 容 易 對 青 少 年 的 情 緒 及 精 神 健 康 狀 況 造 成 影 響, 相 關 問 題 的 顯 著 增 多 及 複 雜 化, 已 非 單 憑 心 理 輔 導 便 能 解 決, 甚 至 須 轉 介 到 醫 院 作 精 神 科 跟 進 治 療, 青 少 年 心 智 較 弱, 近 年 更 趨 向 不 善 表 達, 壓 力 和 情 緒 亦 未 能 獲 得 適 當 宣 洩, 影 響 身 心, 更 易 導 致 患 病, 醫 護 人 員 在 診 症 時, 更 需 注 意 找 出 病 因, 以 確 保 他 們 能 夠 得 到 合 適 的 治 理 精 神 病 只 是 一 個 概 括 的 名 詞, 當 中 分 類 繁 多, 病 況 及 治 療 方 法 亦 各 有 不 同, 但 終 歸 還 是 病 向 淺 中 醫, 接 受 合 適 的 治 療 才 能 早 日 痊 癒, 而 且 良 好 的 精 神 健 康 是 個 人 日 常 生 活 和 工 作 的 基 礎, 亦 是 促 進 家 庭 和 諧 社 會 穩 定 的 重 要 部 份, 所 以 維 護 居 民 擁 有 健 康 的 精 神 狀 態 是 政 府 應 盡 的 責 任 為 此, 本 人 向 行 政 當 局 提 出 以 下 質 詢 : 1. 在 精 神 科 求 診 人 次 不 斷 增 長 的 情 況 下, 為 何 多 年 來 沒 有 增 加 精 神 病 專 科 醫 生 的 數 目? 衛 生 當 局 精 神 專 科 有 否 足 夠 的 醫 護 人 員 應 付 社 會 需 求 呢? 在 如 此 情 況 下, 如 何 確 保 病 人 可 以 獲 得 適 時 且 具 專 業 質 素 的 治 療 呢? 2. 特 區 政 府 曾 表 示 將 於 氹 仔 精 神 科 大 樓 內 增 設 屬 跨 部 門 科 目 的 老 人 精 神 專 科, 以 針 對 長 者 對 有 關 病 患 的 需 要, 面 對 各 種 青 少 年 精 神 情 緒 等 問 題, 當 局 又 會 否 未 雨 綢 繆, 研 究 設 立 青 少 近 年, 隨 著 旅 遊 博 彩 業 的 快 速 發 展, 每 年 為 本 澳 帶 來 數 以 千 萬 計 的 旅 客 澳 門 不 僅 以 其 世 界 文 化 遺 產 的 特 色 吸 引 著 海 內 外 遊 客, 更 憑 藉 低 稅 制 自 由 港 等 優 惠 政 策, 令 進 口 商 品 及 貨 物 具 有 相 當 大 的 價 格 優 勢, 大 大 吸 引 廣 大 旅 客 來 澳 的 消 費 意 願 據 統 計 局 資 料 顯 示, 本 澳 今 年 第 一 季 旅 客 總 消 費 較 去 年 同 期 上 升 13% 而 隨 著 旅 遊 消 費 的 大 幅 上 漲, 近 年 來 有 關 旅 遊 消 費 的 投 訴 個 案 也 不 少 據 消 費 者 委 員 會 資 料 顯 示, 去 年 共 收 到 近 7,800 宗 個 案 中, 投 訴 個 案 涉 及 遊 客 及 本 地 消 費 者 投 訴 事 件 各 有 明 顯 增 幅,09 年 有 瑜 伽 中 心 預 繳 服 務 涉 嫌 欺 詐 事 件 導 致 數 千 名 會 員 消 費 權 益 受 損 ;2010 年 消 費 者 委 員 會 接 獲 的 電 訊 服 務 投 訴 比 09 年 增 加 近 23%; 有 商 舖 涉 嫌 售 賣 假 貨 事 件 近 年 來 亦 屢 見 不 鮮, 日 前 海 關 在 北 區 一 工 業 大 廈 皮 具 服 裝 店 就 查 獲 偽 冒 及 仿 冒 皮 具 總 值 達 30 萬 元, 而 近 日 的 食 品 起 雲 劑 事 件 也 令 民 眾 對 食 品 消 費 無 所 適 從 年 精 神 專 科 呢? 立 法 議 員 陳 美 儀 二 零 一 一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消 費 者 投 訴 事 件 在 近 年 來 有 明 顯 上 升 的 趨 勢, 隨 著 社 會 不 斷 發 展, 消 委 會 更 需 加 強 對 消 費 者 的 維 權 工 作 但 鑒 於 目 前 消 委 會 的 執 法 權 限, 面 對 消 費 者 投 訴 時, 只 能 發 揮 例 如 勸 諭 商 家 轉 介 有 權 限 部 門 及 對 輕 微 糾 紛 提 供 調 解 及 仲 裁 等 功 能, 可 以 做 的 事 情 其 實 有 限 隨 著 社 會 的 快 速 發 展, 商 貿 活 動 的 日 益

71 74 IV 頻 發 以 及 各 類 消 費 欺 詐 手 段 的 層 出 不 窮, 涉 及 消 費 者 維 權 問 題 也 越 來 越 重 要, 當 發 生 消 費 者 投 訴 或 消 費 領 域 糾 紛 時, 消 費 者 /IV/2011 最 需 要 的 就 是 能 得 到 即 時 的 幫 助, 投 訴 能 盡 快 得 到 解 決 但 若 消 委 會 不 具 有 執 法 效 力, 而 透 過 轉 介 或 跨 部 門 之 間 的 合 作 則 會 造 成 權 力 的 分 散, 因 此 給 市 民 的 感 覺 是, 每 當 面 對 消 費 者 投 訴 時, 消 委 會 就 會 顯 得 無 能 為 力 由 於 無 實 際 權 限, 不 能 發 揮 即 時 處 理 的 功 能, 而 透 過 相 應 部 門 之 間 的 轉 介 甚 至 訴 諸 於 法 律, 將 浪 費 消 費 者 的 時 間, 亦 大 大 影 響 本 澳 國 際 旅 遊 城 市 的 形 象, 直 接 衝 擊 零 售 業 等 服 務 行 業 的 發 展 642/IV/2011 根 據 議 事 規 則 第 九 條 c 項 的 規 定, 接 納 何 潤 生 議 員 於 二 零 一 一 年 七 月 一 日 的 書 面 質 詢 同 時, 根 據 經 第 2/2007 號 及 第 3/2009 號 決 議 修 改 的 第 2/2004 號 決 議 ( 對 政 府 工 作 的 質 詢 程 序 ) 第 十 二 條 的 規 定, 將 上 述 質 詢 的 副 本 派 發 給 各 位 議 員 國 家 十 二 五 規 劃 已 將 澳 門 的 定 位 上 升 為 世 界 旅 遊 休 閒 中 心, 圍 繞 這 個 目 標, 本 澳 不 僅 要 在 旅 遊 業 發 展 的 各 個 方 面 提 高 服 務 的 質 素 和 水 平, 同 時 亦 應 全 面 貫 徹 落 實 消 費 者 維 權 理 念, 及 時 回 應 訴 求, 保 護 消 費 者 權 益, 建 設 規 範 有 序 安 全 誠 信 的 消 費 市 場 對 此, 本 人 提 出 以 下 質 詢 : 1 鑒 於 消 委 會 之 法 律 已 多 年 未 作 檢 討 修 訂, 對 相 應 的 消 費 服 務 違 法 行 為 缺 乏 實 際 的 執 法 權 限, 無 法 發 揮 必 要 的 阻 嚇 作 用 對 此, 當 局 是 否 考 慮 參 考 周 邊 地 區 的 做 法, 籍 修 訂 消 委 會 相 關 法 律 之 機, 考 慮 賦 予 消 委 會 必 要 的 執 法 權 限? 增 加 其 執 法 權 力, 包 括 檢 控 等 權 力? 2 本 澳 要 發 展 為 世 界 旅 遊 休 閒 中 心, 應 全 面 貫 徹 落 實 消 費 者 維 權 理 念 有 關 部 門 是 否 考 慮 建 立 一 站 式 投 訴 服 務 平 臺, 構 建 快 速 回 應 處 理 機 制? 配 合 在 相 關 業 界 堅 持 推 行 的 誠 信 服 務 理 念, 使 廣 大 旅 客 及 消 費 者 能 建 立 安 心 放 心 的 消 費 觀 念, 提 高 本 澳 旅 遊 服 務 質 量? 立 法 會 主 席 劉 焯 華 二 零 一 一 年 七 月 六 日 根 據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資 料 顯 示, 二 零 一 零 年 全 年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GDP) 為 二 千 一 百 七 十 三 點 二 億 澳 門 元, 實 質 增 長 率 超 過 百 分 之 廿 六 1 這 一 數 據 雖 然 反 映 出 本 澳 整 體 經 濟 發 展 呈 良 好 的 態 勢, 但 對 於 經 濟 發 展 為 本 澳 環 境 和 自 然 資 源 所 帶 來 的 影 響 和 損 害 卻 無 法 呈 現 事 實 上, 要 將 澳 門 發 展 成 為 世 界 旅 遊 休 閒 中 心, 必 須 更 認 真 看 待 環 境 和 自 然 資 源 的 保 護, 不 斷 優 化 環 境, 建 立 舒 適 宜 人 的 生 活 和 活 動 空 間 但 是, 特 區 政 府 在 改 善 居 民 生 活 環 境 素 質, 以 及 建 立 舒 適 宜 居 的 生 活 空 間 上, 卻 未 見 有 任 何 積 極 具 體 的 行 動 事 實 上, 本 人 已 多 次 透 過 不 同 方 式 指 出, 本 澳 現 時 環 境 保 護 相 關 法 例 已 與 世 界 潮 流, 以 及 本 澳 現 時 實 際 情 況 脫 節 頒 佈 3 為 使 廣 大 旅 客 及 消 費 者 在 本 澳 能 安 心 消 費, 當 局 表 示 今 年 將 完 善 相 關 法 規, 儘 快 推 廣 和 擴 大 加 盟 商 號 和 誠 信 店 品 牌 效 應, 提 供 專 業 培 訓, 引 入 全 年 度 評 核 機 制, 研 究 建 立 獎 懲 制 度, 確 保 誠 信 店 成 為 本 澳 零 售 業 的 優 良 標 誌 請 問 相 關 工 作 的 進 度 如 何? 當 局 有 何 措 施 切 實 的 增 強 消 費 者 自 我 保 護 的 意 識 和 能 力? 立 法 議 員 至 今 已 廿 年 的 環 境 綱 要 法 雖 然 作 為 本 澳 環 境 政 策 必 須 遵 從 的 基 本 原 則, 但 多 年 來 都 沒 有 完 善 的 法 例 和 法 規 作 為 補 充, 導 致 環 境 保 護 污 染 等 問 題 因 法 律 的 不 完 善 一 直 未 能 獲 得 應 有 的 改 善 對 此, 有 關 當 局 必 須 儘 快 作 出 相 應 修 訂, 從 而 建 立 一 套 符 合 本 澳 當 前 和 未 來 發 展 需 要 的 環 境 保 護 法 律 另 外, 有 關 當 局 亦 必 須 正 視 本 澳 現 時 負 責 環 境 保 護 的 相 關 部 門, 因 受 限 於 沒 有 執 法 和 處 罰 權, 從 而 未 能 發 揮 保 護 及 改 善 本 澳 環 境 的 實 際 作 用 之 情 況 二 零 零 九 年 中 旬, 特 區 政 府 以 行 梁 安 琪 二 零 一 一 年 七 月 四 日 1 資 源 引 自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網 站 : h t t p://w w w.d s e c.g o v.m o/s t a t i s t i c/n a t i o n a l A c c o u n t s/ GrossDomesticProduct/GrossDomesticProduct2010Y. aspx

72 N.º IV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I Série 75 政 法 規 方 式 設 立 了 環 境 保 護 局, 取 代 原 有 的 環 境 委 員 會 環 保 局 除 承 接 環 境 委 員 會 已 有 的 諮 詢 評 估 職 能 外, 亦 包 括 控 制 污 第 3/2009 號 決 議 修 改 的 第 2/2004 號 決 議 ( 對 政 府 工 作 的 質 詢 程 序 ) 第 十 二 條 的 規 定, 將 上 述 質 詢 的 副 本 派 發 給 各 位 議 員 染, 規 劃 評 估 環 境 環 境 監 察 等, 亦 可 對 設 立 工 業 商 業 服 務 業 場 所 或 其 他 可 能 影 饗 環 境 的 任 何 活 動 進 行 監 察, 並 發 出 環 境 執 照 但 是, 由 於 設 立 環 境 保 護 局 的 行 政 法 規 中, 並 沒 有 賦 予 該 局 執 法 和 處 罰 權, 因 而 令 環 境 保 護 局 的 職 能 只 停 留 在 研 究 溝 通 等 方 面, 只 能 起 到 聯 絡 和 整 合 分 散 於 不 同 政 府 部 門 的 環 境 監 察 職 能 而 已, 對 於 近 年 不 斷 湧 現 的 環 境 保 護 和 污 染 事 件, 都 只 能 協 調 立 法 會 主 席 劉 焯 華 二 零 一 一 年 七 月 六 日 及 跟 進 研 究 亦 由 於 沒 有 實 際 的 執 法 和 處 罰 權, 因 而 對 危 害 環 境 和 自 然 資 源 保 護 的 各 項 行 為 亦 無 法 有 效 遏 止 針 對 上 述 問 題, 本 人 提 出 以 下 質 詢 : 一 為 將 澳 門 發 展 成 為 世 界 旅 遊 休 閒 中 心, 建 立 舒 適 宜 人 的 生 活 和 活 動 空 間, 請 問 行 政 當 局 何 時 才 會 對 已 過 去 的 環 境 綱 要 法 作 出 修 訂, 並 進 一 步 制 定 及 完 善 環 境 和 自 然 資 源 保 護 的 相 關 法 律 法 規, 以 配 合 日 益 受 本 澳 社 會 重 視 的 環 境 保 護 意 識? 會 否 考 慮 擴 充 環 境 保 護 局 的 職 能, 增 加 執 法 和 處 罰 權, 使 有 關 部 門 能 主 動 且 有 效 地 遏 止 各 種 危 害 環 境 和 自 然 資 源 保 護 的 行 為? 近 年 來, 政 府 進 行 了 立 體 綠 化 樹 木 種 植 向 市 民 大 派 盆 栽 等 一 系 列 活 動, 希 望 藉 此 努 力 在 綠 化 建 設 方 面 有 所 建 樹 隨 著 相 關 工 作 的 展 開, 所 涉 及 的 公 帑 開 支 亦 越 來 越 多, 如 負 責 執 行 綠 化 工 作 的 民 署 園 林 部 2009 年 的 預 算 開 支 就 超 過 5,000 萬 元, 而 從 民 署 今 年 的 工 作 大 綱 和 預 算 中 看, 其 中 僅 僅 用 於 增 設 花 壇 及 種 植 各 類 植 物 等 的 開 支, 較 去 年 也 增 加 了 510 多 萬 元 然 而, 有 意 見 指 出, 現 時 本 澳 在 綠 化 方 面 的 工 作, 有 關 部 二 請 問 行 政 當 局 會 否 考 慮 設 立 環 境 監 測 中 心, 收 集 環 境 監 測 資 料, 制 定 各 項 環 境 指 標, 準 確 地 掌 握 澳 門 環 境 變 化 和 相 關 狀 況 變 化 的 趨 勢, 以 便 制 定 更 合 符 實 際 情 況 的 環 保 政 策? 門 似 乎 只 是 注 重 於 花 錢 不 斷 地 買 樹 種 樹 等 工 作, 而 卻 未 能 有 效 做 好 日 常 相 關 的 管 護 工 作 及 長 遠 整 體 規 劃, 這 並 不 利 於 綠 化 建 設 的 有 效 持 續, 亦 難 免 會 造 成 公 帑 的 浪 費 如 有 市 民 投 訴, 本 澳 早 前 由 民 署 種 植 的 一 些 樹 木, 已 不 乏 出 現 枯 萎 甚 至 已 變 成 枯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立 法 會 議 員 何 潤 生 木, 然 有 關 部 門 卻 似 乎 未 有 及 時 跟 進 處 理 同 時, 本 澳 近 年 來 展 開 不 少 街 道 工 程, 部 分 工 程 進 行 中 損 壞 了 種 植 於 街 道 邊 的 樹 木 ( 相 關 情 況 可 見 附 圖 ) 二 零 一 一 年 七 月 一 日 去 年 11 月, 在 有 關 民 署 綠 化 工 作 的 審 計 報 告 中, 審 計 署 就 指 出 了 民 署 在 整 體 綠 化 規 劃 日 常 工 作 成 效 樹 木 保 護 等 存 在 不 少 問 題 民 署 當 時 回 應 表 示 將 會 積 極 改 善, 並 務 求 在 綠 化 及 樹 木 管 護 工 作 各 個 方 面 不 斷 進 步 但 相 關 問 題 現 今 是 否 得 到 有 效 改 善 有 關 的 工 作 是 否 取 得 實 質 性 進 步? 由 上 述 市 民 所 反 映 /IV/2011 的 情 況 來 看, 仍 令 人 質 疑 為 此, 本 人 提 出 質 詢 如 下 : 643/IV/ 政 府 近 年 來 對 綠 化 工 作 顯 得 越 來 越 重 視, 大 搞 樹 木 種 植 活 動 等 當 局 就 此 可 否 告 知, 近 三 年 於 本 澳 各 地 區 所 種 植 或 移 植 根 據 議 事 規 則 第 九 條 c 項 的 規 定, 接 納 陳 明 金 議 員 於 二 零 一 一 年 七 月 四 日 的 書 面 質 詢 同 時, 根 據 經 第 2/2007 號 及 樹 木 的 數 量 及 其 存 活 率, 以 及 用 於 綠 化 建 設 相 關 的 開 支 情 況? 對 於 本 澳 綠 化 建 設 現 所 取 得 的 整 體 成 效, 有 何 客 觀 的 評 價?

73 76 IV 民 政 總 署 於 2005 年 成 立 管 護 樹 木 協 調 工 作 小 組, 專 責 於 本 澳 樹 木 的 日 常 維 護 管 理, 透 過 對 樹 木 的 持 續 監 測, 保 障 樹 木 的 正 常 生 長 對 於 相 關 工 作, 工 作 小 組 有 否 恒 常 的 巡 查 機 制 和 科 學 的 管 護 舉 措? 由 去 年 審 計 署 披 露 的 相 關 資 料 顯 示, 負 責 相 關 工 作 且 專 業 性 較 強 的 樹 木 管 理 員 只 有 5 名, 以 現 時 樹 木 管 理 維 護 系 統 里 有 逾 兩 萬 株 樹 木 計 算, 相 關 的 工 作 人 員 是 否 足 夠, 工 作 成 效 又 是 如 何? 及 借 鑒 鄰 近 地 區 的 做 法, 積 極 推 動 制 訂 相 關 規 劃 及 所 需 的 綠 化 法, 包 括 制 訂 保 護 一 般 樹 木 及 古 樹 古 木 的 法 律 法 規 等, 同 時 亦 應 訂 定 具 體 的 立 法 工 作 計 劃 對 此, 民 署 有 否 根 據 審 計 署 意 見 展 開 相 關 的 工 作? 對 於 本 澳 綠 化 的 總 體 規 劃 有 何 構 想? 又 是 否 有 相 關 的 立 法 計 劃? 現 具 體 進 展 如 何?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立 法 議 員 3 審 計 署 曾 指 出, 澳 門 未 制 訂 及 公 佈 任 何 一 部 策 略 性 的 城 市 綠 化 規 劃, 難 以 規 範 並 針 對 性 地 開 展 綠 化 工 作, 並 認 為 民 署 作 為 政 府 主 要 的 綠 化 管 理 執 行 部 門, 應 根 據 澳 門 的 寳 際 情 況 陳 明 金 2011 年 7 月 4 日

74 N.º IV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I Série 77

75 78 IV

76 N.º IV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I Série 79

77 80 IV

78 N.º IV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I Série /IV/2011 政 法 規 重 組 非 高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 增 加 了 個 人 及 團 體 委 員, 當 中 包 括 四 名 來 自 前 線 教 師 的 委 員, 進 一 步 增 加 了 委 員 會 的 代 表 性 為 更 主 動 地 聽 取 各 方 面 的 意 見 及 建 議,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將 644/IV/2011 根 據 經 第 2/2007 號 及 第 3/2009 號 決 議 修 改 的 第 2/2004 號 決 議 ( 對 政 府 工 作 的 質 詢 程 序 ) 第 十 四 條 的 規 定, 現 將 政 府 就 吳 國 昌 議 員 於 二 零 一 一 年 五 月 三 日 提 出 的 質 詢 所 作 出 的 書 面 答 覆 副 本 派 發 給 全 體 議 員 立 法 會 主 席 劉 焯 華 二 零 一 一 年 七 月 七 日 遵 照 行 政 長 官 的 指 示, 並 徵 詢 政 策 研 究 室 的 意 見,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對 立 法 會 2011 年 5 月 5 日 第 304/E234/IV/GPAL/2011 號 函 轉 來 吳 國 昌 議 員 於 2011 年 5 月 3 日 提 出,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於 2011 年 5 月 5 日 收 到 之 書 面 質 詢, 答 覆 如 下 : 特 區 政 府 尊 重 市 民 以 合 法 及 理 性 的 方 式 表 達 意 見, 充 分 肯 定 教 師 的 專 業 地 位 和 貢 獻, 將 繼 續 發 揮 相 關 研 究 機 構 政 府 部 門 和 各 類 諮 詢 機 構 在 政 策 協 調 研 究 及 規 劃 方 面 的 功 能, 認 真 聽 取 及 跟 進 社 會 各 界 的 意 見 和 建 議, 促 進 澳 門 特 區 經 濟 社 會 和 教 育 等 各 領 域 的 發 展 自 第 三 屆 特 區 政 府 成 立 以 來, 為 了 進 一 步 促 進 與 公 衆 的 良 性 互 動 及 雙 向 溝 通, 特 區 政 府 不 斷 認 真 檢 討 現 有 的 諮 詢 機 制, 使 諮 詢 組 織 的 運 作 更 加 規 範 和 透 明 在 推 進 公 衆 諮 詢 制 度 化 的 同 時, 特 區 政 府 將 執 行 公 共 政 策 諮 詢 規 範 性 指 引, 期 望 明 確 諮 詢 的 目 的, 吸 納 專 業 的 建 議 和 民 間 的 智 慧, 推 出 更 符 合 社 會 實 情 的 政 策 措 施 教 育 領 域 多 年 來 已 建 立 相 對 完 善 的 諮 詢 機 制, 努 力 匯 集 社 會 各 界 的 力 量, 通 過 他 們 的 參 與 協 調 合 作 及 檢 討 等 多 種 途 徑, 共 同 促 進 教 育 的 發 展 2010 年 特 區 政 府 透 過 第 17/2010 號 行 為 非 高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建 立 網 頁, 當 中 包 括 委 員 提 供 的 聯 絡 資 料 教 育 界 人 士 和 市 民 都 可 以 透 過 該 網 頁, 向 委 員 們 提 出 自 己 的 意 見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歷 來 把 教 師 視 為 澳 門 教 育 發 展 的 基 石, 在 重 要 政 策 及 法 規 的 研 擬 過 程 中 均 會 直 接 聽 取 教 師 的 意 見, 如 私 立 學 校 教 師 人 員 制 度 框 架 法 規 在 諮 詢 過 程 中 先 後 舉 辦 了 五 十 多 場 面 向 教 師 的 意 見 徵 集 會, 參 加 人 次 數 約 三 千 人 ; 在 非 高 等 教 育 發 展 十 年 規 劃 的 公 開 諮 詢 期 間,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亦 舉 辦 了 三 場 面 向 教 師 的 意 見 徵 集 會, 約 有 四 百 人 參 加 同 時,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亦 創 設 其 他 管 道 聆 聽 前 線 教 師 的 意 見, 多 年 前 已 設 立 專 門 的 教 師 入 口 網 站, 所 有 已 登 記 的 教 師 均 可 在 其 中 自 由 發 表 自 己 的 看 法 及 建 議 年,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還 先 後 舉 辦 了 六 次 題 為 您 與 局 長 的 約 會 的 交 流 活 動, 教 師 透 過 自 由 報 名 與 局 長 作 近 距 離 的 溝 通, 坦 誠 交 流 為 進 一 步 優 化 與 前 線 教 師 的 溝 通,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將 繼 續 發 揮 現 有 機 制 的 作 用, 並 從 行 政 上 支 援 非 高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的 委 員 尤 其 是 來 自 前 線 教 師 的 委 員 與 教 師 會 面, 直 接 聽 取 各 方 面 的 意 見 及 建 議 為 促 進 教 育 質 素 的 提 升,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十 分 關 注 學 生 輔 導 服 務 和 教 育 輔 助 工 作 的 素 質, 並 努 力 完 善 相 關 人 員 的 工 作 條 件, 每 個 學 年 都 會 檢 視 學 生 輔 導 服 務 的 資 助 金 額, 並 參 照 有 關 資 源 投 放 的 增 幅 適 時 作 出 調 整 由 2008/2009 至 2010/2011 學 年, 學 生 輔 導 服 務 的 總 資 助 金 額 達 一 億 一 仟 一 佰 柒 拾 捌 萬 元, 升 幅 超 過 35% 學 生 輔 導 員 近 年 相 對 穩 定, 且 人 數 持 續 增 加, 近 兩 個 學 年 的 增 幅 都 超 過 10% 在 負 責 教 育 輔 助 的 專 職 人 員 ( 包 括 醫 護 人 員 資 訊 科 技 教 育 人 員 閱 讀 推 廣 人 員 餘 暇 活 動 人 員 以 及 實 驗 室 管 理 人 員 ) 方 面, 自 2007/2008 學 年 開 始 逐 步 資 助 學 校 聘 請 該 類 人 員 以 來,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逐 年 調 升 資 助 的 金 額,2007/2008 學 年 每 名 全 職 專 職 人 員 為 每 年 二 十 萬 元,2010/2011 學 年 已 增 加 到 每 人 每 年 二 十 三 萬 元 特 區 政 府 未 來 將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繼 續 加 大 資 源 投 入, 提 升 資 助 的 效 果

2 V - 39 2014 12 5 會 議 內 容 : 年 塞 車 ; 工 人 體 育 場 側 的 栢 麗 停 車 場, 等 泊 位 的 車 大 排 長 龍, 安 裝 攝 像 頭 之 後, 輪 候 車 輛 排 隊 打 白 鴿 轉, 造 成 路 面 主 席 : 各 位 議 員 : 現 在 我 們 開

2 V - 39 2014 12 5 會 議 內 容 : 年 塞 車 ; 工 人 體 育 場 側 的 栢 麗 停 車 場, 等 泊 位 的 車 大 排 長 龍, 安 裝 攝 像 頭 之 後, 輪 候 車 輛 排 隊 打 白 鴿 轉, 造 成 路 面 主 席 : 各 位 議 員 : 現 在 我 們 開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立 法 會 會 刊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V-39 V 第 LEGISLATURA 五 屆 立 法 會 2.ª SESSÃO 第 二 立 LEGISLATIVA 法 會 期 ( 二 零 一 四 (2014-2015) 二 零 一 五 ) 第 一

More information

2 V - 10 2013 12 2 3 列 席 者 : 社 會 文 化 司 司 長 張 裕 ( 十 二 月 三 日 列 席 者 ) 社 會 文 化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主 任 張 素 梅 發, 高 度 關 注 他 們 的 需 要, 全 力 以 赴 制 定 和 落 實 各 項 政 策 措 施,

2 V - 10 2013 12 2 3 列 席 者 : 社 會 文 化 司 司 長 張 裕 ( 十 二 月 三 日 列 席 者 ) 社 會 文 化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主 任 張 素 梅 發, 高 度 關 注 他 們 的 需 要, 全 力 以 赴 制 定 和 落 實 各 項 政 策 措 施,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立 法 會 會 刊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V-10 第 V 五 LEGISLATURA 屆 立 法 會 1.ª SESSÃO 第 一 立 LEGISLATIVA 法 會 期 ( 二 零 一 三 (2013-2014) 二 零 一 四 ) 第 一

More information

2 IV - 52 2013 10 15 19. 908/IV/2013... 18 26. 915/IV/2013... 25 20. 909/IV/2013... 20 21. 910/IV/2013.. 20 22. 911/IV/2013... 21 23. 27. 916/IV/2013.

2 IV - 52 2013 10 15 19. 908/IV/2013... 18 26. 915/IV/2013... 25 20. 909/IV/2013... 20 21. 910/IV/2013.. 20 22. 911/IV/2013... 21 23. 27. 916/IV/201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立 法 會 會 刊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V-52 IV LEGISLATURA 4.ª SESSÃO LEGISLATIVA (2012-2013) II Série N.º IV-52 目 錄 1. 890/IV/2013... 3 10.

More information

2 IV - 48 2013 6 30 20. 526/IV/2013... 25 21. 527/IV/2013 25 22. 528/IV/2013 26 23. 529/IV/2013 27 24. 530/IV/2013 27 25. 531/I V/2013... 28 26. 532/I

2 IV - 48 2013 6 30 20. 526/IV/2013... 25 21. 527/IV/2013 25 22. 528/IV/2013 26 23. 529/IV/2013 27 24. 530/IV/2013 27 25. 531/I V/2013... 28 26. 532/I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立 法 會 會 刊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V-48 IV LEGISLATURA 4.ª SESSÃO LEGISLATIVA (2012-2013) II Série N.º IV-48 目 錄 1. 2/2004... 5 2. 4/2013...

More information

2 V - 8 2013 11 25 26 經 濟 財 政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顧 問 黃 善 文 經 濟 財 政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法 律 顧 問 Gonçalo Jorge Cabral Lourenço da Silva 經 濟 財 政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法 律 顧 問 歐 陽

2 V - 8 2013 11 25 26 經 濟 財 政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顧 問 黃 善 文 經 濟 財 政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法 律 顧 問 Gonçalo Jorge Cabral Lourenço da Silva 經 濟 財 政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法 律 顧 問 歐 陽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立 法 會 會 刊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第 五 屆 立 法 會 第 一 立 法 會 期 ( 二 零 一 三 二 零 一 四 ) 第 一 組 第 V-8 V-8 期 V LEGISLATURA 1.ª SESSÃO 1. a SESSÃO LEGISLATIVA

More information

表決落敗聲明

表決落敗聲明 上 訴 案 件 編 號 :247/2011 合 議 庭 裁 判 日 期 : 二 零 一 二 年 一 月 十 九 日 主 題 : 審 查 及 確 認 外 地 裁 判 裁 判 書 內 容 摘 要 : 在 審 查 及 確 認 外 地 裁 判 之 訴 中 如 被 聲 請 人 沒 有 提 出 答 辯, 法 院 僅 應 對 請 求 作 形 式 的 審 查 後 確 認 之 裁 判 書 製 作 法 官 賴 健 雄

More information

10/2011 Lei n.º 10/2011 Lei da Habitação Económica 11/2015 (Alterada pela Lei n.º 11/2015)

10/2011 Lei n.º 10/2011 Lei da Habitação Económica 11/2015 (Alterada pela Lei n.º 11/2015) 10/2011 Lei n.º 10/2011 Lei da Habitação Económica 11/2015 (Alterada pela Lei n.º 11/2015)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10/2011 Lei n.º 10/2011 Lei da Habitação Económica

More information

1/2015 Lei n.º 1/2015 Regime de Qualificações nos Domínios da Construção Urbana e do Urbanismo

1/2015 Lei n.º 1/2015 Regime de Qualificações nos Domínios da Construção Urbana e do Urbanismo 1/2015 Lei n.º 1/2015 Regime de Qualificações nos Domínios da Construção Urbana e do Urbanismo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1/2015 Lei n.º 1/2015 Regime de Qualificações

More information

4 19 6 8 11 7 ( 一 ) 毒 品 犯 罪 2011 4 4 Mini-IDEC Africans DTOs 9 X 9 15 18 130 25 110 4 4 28 5 5 21 9 7 International Drug Enforcement Conference Far Ea

4 19 6 8 11 7 ( 一 ) 毒 品 犯 罪 2011 4 4 Mini-IDEC Africans DTOs 9 X 9 15 18 130 25 110 4 4 28 5 5 21 9 7 International Drug Enforcement Conference Far Ea 警 務 交 流 Acções de Intercâmbio sobre Assuntos Policiais 2011 一 面 對 全 球 跨 境 犯 罪 國 際 刑 警 共 商 對 策 2011 10 31 80 74 4 19 6 8 11 7 ( 一 ) 毒 品 犯 罪 2011 4 4 Mini-IDEC Africans DTOs 9 X 9 15 18 130 25 110 4 4 28

More information

2 IV - 84 2012 11 7 之 大, 讓 社 會 一 片 嘩 然 因 此, 有 團 體 隨 即 針 對 本 澳 罐 裝 石 油 氣 門 市 價 格 展 開 調 查, 發 現 珠 海 與 澳 門 罐 裝 石 油 氣 的 平 均 差 價 竟 高 達 46.7% 至 55%, 質 疑 有 關

2 IV - 84 2012 11 7 之 大, 讓 社 會 一 片 嘩 然 因 此, 有 團 體 隨 即 針 對 本 澳 罐 裝 石 油 氣 門 市 價 格 展 開 調 查, 發 現 珠 海 與 澳 門 罐 裝 石 油 氣 的 平 均 差 價 竟 高 達 46.7% 至 55%, 質 疑 有 關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立 法 會 會 刊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V-84 第 IV 四 LEGISLATURA 屆 立 法 會 4.ª SESSÃO 第 四 立 LEGISLATIVA 法 會 期 ( 二 零 一 二 (2012-2013) 二 零 一 三 ) 第

More information

FEELING COMFORTABLE ABOUT SEX

FEELING COMFORTABLE ABOUT SEX 轻 松 性 谈 只 要 你 轻 松 自 然 的 面 对 自 己 的 性 生 活, 就 能 轻 松 自 然 的 与 人 谈 性 " 1. 自 幼 开 始 用 直 接 而 尊 重 的 态 度 来 解 释 男 孩 子 割 包 皮 和 女 孩 子 的 生 殖 器 官 是 什 么 回 事 让 儿 女 明 白 上 帝 所 创 造 的 身 体 是 可 爱 的. 当 幼 儿 开 始 对 自 己 的 身 体 产 生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報告.doc

Microsoft Word - 報告.doc 德 蘭 中 學 同 行 萬 里 高 中 學 生 內 地 交 流 計 劃 2011-2012 湖 北 水 利 及 工 業 規 劃 與 文 化 探 索 之 旅 日 期 : 2012 年 2 月 22 日 至 26 日 隨 團 老 師 : 葉 美 寶 團 員 姓 名 : 楊 綺 婷 胡 夢 吟 關 可 瑤 蔡 沅 汶 黎 佩 霖 梅 如 霞 吳 長 虹 劉 綺 霞 胡 子 祈 李 詠 詩 1 ( 一 )

More information

1. 血 液 對 身 體 細 胞 的 重 要 性 身 體 得 以 健 康 運 作, 最 主 要 靠 的 是 血 管 內 的 血 液 ; 它 帶 著 養 分 與 氧 給 細 胞, 並 帶 回 廢 雜 物 及 二 氧 化 碳 排 出 體 外, 若 此 血 管 阻 塞 導 致 運 作 不 順 時, 各 部

1. 血 液 對 身 體 細 胞 的 重 要 性 身 體 得 以 健 康 運 作, 最 主 要 靠 的 是 血 管 內 的 血 液 ; 它 帶 著 養 分 與 氧 給 細 胞, 並 帶 回 廢 雜 物 及 二 氧 化 碳 排 出 體 外, 若 此 血 管 阻 塞 導 致 運 作 不 順 時, 各 部 慢 性 疾 病 真 相 大 揭 開 作 者 : 陳 鴻 烈 自 然 療 法 醫 師 著 作 : 協 和 岩 寶 的 神 奇 療 效 慢 性 病 的 醫 療 革 命 排 毒 與 細 胞 修 護 現 任 : 中 日 負 離 子 協 會 理 事 長 協 和 溫 泉 ( 股 ) 公 司 董 事 長 手 機 ( 台 灣 )0936914100,( 大 陸 )15816194647 1. 血 液 對 身 體 細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SCB Macau Financial Statements as of 30-June-2013 _Chinese and Portuguese version_.docx

Microsoft Word - SCB Macau Financial Statements as of 30-June-2013 _Chinese and Portuguese  version_.docx 資 產 負 債 表 於 二 零 一 三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STANDARD CHARTERED BANK - SUCURSAL DE MACAU 資 產 現 金 資 產 總 額 BALANÇO ANUAL EM 30 DE JUNHO DE 存 款 備 2013 用 金 折 舊 和 減 值 PROVISÕES, ACTIVO 應 收 本 賬 項 ACTIVO BRUTO AMORTIZAÇÕES

More information

BDRH_Web_03_2016

BDRH_Web_03_2016 1. 公 務 人 員 數 目 Número dos trabalhadores dos serviços públicos 總 體 Universo 年 份 Ano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03 * 公 務 人 員 數 目 Número dos trabalhadores dos 26943 27497 28701 29976 29899 serviços públicos

More information

會議紀錄第______號

會議紀錄第______號 名 單 Lista 本 辦 公 室 為 填 補 人 員 編 制 內 技 術 員 職 程 第 一 職 階 二 等 技 術 員 ( 資 訊 範 疇 ) 一 缺, 經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四 月 十 五 日 第 十 五 期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公 報 第 二 組 刊 登 以 考 核 方 式 進 行 普 通 對 外 入 職 開 考 的 通 告 現 公 佈 准 考 人 確 定 名 單 如 下 :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6D0B9FABBB7BEB3CFD6D7B4D3EBD5FEB2DFC6C0C2DB2E646F63>

<4D F736F F D20D6D0B9FABBB7BEB3CFD6D7B4D3EBD5FEB2DFC6C0C2DB2E646F63> 中 国 环 境 现 状 与 政 策 评 论 第 一 章 水 污 染 中 国 当 前 的 总 体 水 污 染 状 况 是 相 当 严 重 的, 尽 管 城 市 工 业 水 污 染 的 发 展 势 头 得 到 了 一 定 的 控 制, 但 以 生 活 污 水 和 农 村 化 学 品 流 失 为 主 要 内 容 的 面 源 污 染 又 呈 现 迅 速 上 升 的 欠 势, 而 且 更 加 难 以 控 制

More information

国防常识

国防常识 ...1...14...14...18...19...26...28...30...31 97...40...40...41...42 ()...43...43...44...44...45...46 I ...47...47...48...49...49...52...53...54...54...55...57...58...59...61...62...62...64...66...68...69...72

More information

北 美 医 学 基 金 会 和 教 育 基 金 会 首 席 执 行 官 丁 文 京 来 我 院 访 问 交 流 韩 国 仁 丨 丨 医 疗 集 团 代 表 团 来 我 院 参 观 交 流 我 院 与 天 津 市 眼 科 医 院 签 署 友 好 合 作 医 院 协 议 书 " 首 届 甘 肃 省 萃

北 美 医 学 基 金 会 和 教 育 基 金 会 首 席 执 行 官 丁 文 京 来 我 院 访 问 交 流 韩 国 仁 丨 丨 医 疗 集 团 代 表 团 来 我 院 参 观 交 流 我 院 与 天 津 市 眼 科 医 院 签 署 友 好 合 作 医 院 协 议 书  首 届 甘 肃 省 萃 探 究 百 年 历 史 彳 搭 建 交 流 平 台 丨 展 现 二 院 风 采 〇 兰 州 大 学 第 二 医 院 院 刊 扬 规 范 之 帆 起 年 度 新 航 规 范 管 理 创 新 机 制 科 学 发 展 明 天 的 承 诺 : 护 航 二 院 腾 飞 共 泛 梦 想 之 舟 母 亲 河 畔 的 微 笑 大 医 精 城 德 为 先 本 期 封 面 : 扬 帆 起 肮 0 时 讯 0 学 科 0

More information

活動報告 2003 _中文_.PDF

活動報告 2003 _中文_.PDF ( / ). ( ) ( ) ( ) ( ) / / 1 . / 2 I II 47/98/M ( 5/2002 ) 3 / / 20 18 16 14 12 10 8 6 4 2 0 / 10/02 11/02 12/02 01/03 02/03 03/03 04/03 05/03 06/03 07/03 08/03 25 20 21 18 / / / / 15 14 11 10 7 5 5 4

More information

2 IV - 49 2011 7 19 求 一 三 年 7 月 完 工, 但 是, 政 府 已 經 允 許 延 期, 二 三 判 之 間 發 生 糾 紛, 面 對 打 官 司 ; 更 有 市 民 投 訴, 負 責 承 建 的 公 司 存 在 用 黑 工 問 題 如 此 種 種 亂 象, 目 前, 特

2 IV - 49 2011 7 19 求 一 三 年 7 月 完 工, 但 是, 政 府 已 經 允 許 延 期, 二 三 判 之 間 發 生 糾 紛, 面 對 打 官 司 ; 更 有 市 民 投 訴, 負 責 承 建 的 公 司 存 在 用 黑 工 問 題 如 此 種 種 亂 象, 目 前, 特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立 法 會 會 刊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V-49 IV 第 LEGISLATURA 立 法 會 2.ª SESSÃO 第 二 立 LEGISLATIVA 法 會 期 ( 二 零 一 零 (2010-2011) 二 零 一 一 ) 第 一 I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edu-re~1.doc

Microsoft Word - edu-re~1.doc 前 言 學 習, 可 以 為 個 創 造 未 來 ; 教 育, 能 夠 為 社 會 開 拓 明 對 個 而 言, 教 育 可 以 幫 助 每 個 發 展 潛 能 建 構 知 識 及 提 升 個 素 質 ; 它 賦 予 每 個 掌 握 前 途 和 開 拓 未 來 的 能 力 對 社 會 而 言, 教 育 不 單 可 以 培 育 才, 而 且 具 有 ㆒ 個 更 深 層 的 意 義, 它 給 予 社 會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發布版---規範_全文_.doc

Microsoft Word - 發布版---規範_全文_.doc 建 築 物 無 障 礙 設 施 設 計 規 範 內 政 部 97 年 4 年 10 日 台 內 營 字 第 0970802190 號 令 訂 定, 自 97 年 7 月 1 日 生 效 內 政 部 97 年 12 年 19 日 台 內 營 字 第 0970809360 號 令 修 正 內 政 部 101 年 11 年 16 日 台 內 營 字 第 1010810415 號 令 修 正 目 錄 第 一

More information

概 述 随 着 中 国 高 等 教 育 数 量 扩 张 目 标 的 逐 步 实 现, 提 高 教 育 质 量 的 重 要 性 日 益 凸 显 发 布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是 高 等 学 校 建 立 健 全 就 业 状 况 反 馈 机 制 引 导 高 校 优 化 招

概 述 随 着 中 国 高 等 教 育 数 量 扩 张 目 标 的 逐 步 实 现, 提 高 教 育 质 量 的 重 要 性 日 益 凸 显 发 布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是 高 等 学 校 建 立 健 全 就 业 状 况 反 馈 机 制 引 导 高 校 优 化 招 I 概 述 随 着 中 国 高 等 教 育 数 量 扩 张 目 标 的 逐 步 实 现, 提 高 教 育 质 量 的 重 要 性 日 益 凸 显 发 布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是 高 等 学 校 建 立 健 全 就 业 状 况 反 馈 机 制 引 导 高 校 优 化 招 生 和 专 业 结 构 改 进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及 时 回 应 社 会 关 切 的 一 项

More information

鱼类丰产养殖技术(二).doc

鱼类丰产养殖技术(二).doc ...1...1...4...15...18...19...24...26...31...35...39...48...57...60...62...66...68...72 I ...73...88...91...92... 100... 104... 144... 146... 146... 147... 148... 148... 148... 149... 149... 150... 151...

More information

疾病诊治实务(一)

疾病诊治实务(一) ...1...4...5...8...13...14...15...18...18...19...22...25...26...27...29...30...32...35 I ...38...42...43...45...48...51...53...56...59...60...60...61...63...65...67...69...72...74...77...80...82...84 II

More information

名人养生.doc

名人养生.doc I...1...3...4...6... 11...14...18...22...26...29...31...38...45...49...56...57...59...61...67 ...72...73...75...77...80...83...85...91...92...93...95...96...97... 103... 107... 109... 110... 112... 118...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40B9C5B871A661B0CFABC8AE61C2A7AB55ACE3A8735FA7F5ABD8BFB3B9C5B871A661B0CFABC8AE61C2A7AB55ACE3A873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40B9C5B871A661B0CFABC8AE61C2A7AB55ACE3A8735FA7F5ABD8BFB3B9C5B871A661B0CFABC8AE61C2A7AB55ACE3A8732E646F63> 嘉 義 地 區 客 家 禮 俗 研 究 第 一 章 前 言 嘉 義 地 區 的 客 家 族 群 約 略 可 分 為 福 佬 客 詔 安 客 與 北 部 客 等 三 種 類 別, 其 分 佈 區 域 以 海 線 地 區 平 原 地 形 沿 山 地 區 為 主 有 相 當 多 的 北 部 客 家 人, 是 二 次 大 戰 末 期 和 戰 後 初 期 才 移 民 嘉 義, 是 什 麼 因 素 令 許 多

More information

05301930

05301930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法 學 系 碩 士 論 文 河 川 砂 石 法 規 範 之 探 討 - 以 採 取 土 石 及 挖 掘 河 川 認 定 基 準 為 主 指 導 教 授 : 盧 映 潔 博 士 研 究 生 : 王 瑞 德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一 年 五 月 目 錄 第 一 章 緒 論... 1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1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3 第 三 節 研

More information

中老年保健必读(十).doc

中老年保健必读(十).doc ...1...2...3...4...5...6...8...9... 11 - -...13...15...17...18...20...22...23...25...26...28 I II...30...32...34...35...38...40...42...44...46...47...48...50...52...53 X...55...56...57...58...60...61...63...65

More information

23 29 15.6% 23 29 26.2% 3 25 2 15 1 5 1,542 12,336 14,53 16,165 18,934 22,698 25,125 25 2 15 1 5 5,557 7,48 8,877 11, 13,732 17,283 22,485 23 24 25 26

23 29 15.6% 23 29 26.2% 3 25 2 15 1 5 1,542 12,336 14,53 16,165 18,934 22,698 25,125 25 2 15 1 5 5,557 7,48 8,877 11, 13,732 17,283 22,485 23 24 25 26 4, 197823 2916.3%29 335, 23 29.5% 23 29 16.3% 14 35 33,535 14 135 13 125 1,292 1,3 1,38 1,314 1,321 1,328 1,335 3 25 2 15 1 5 1. 1.1 13,582 15,988 1.4 18,322 11.6 11.9 21,192 24,953 3,67 9. 8.7 12 1 8

More information

海淀区、房山区(四)

海淀区、房山区(四) ...1...1...2...7...8...9... 11... 15... 17... 17... 18... 19... 20... 21... 23... 25... 28... 31... 32 I ... 35... 36... 37... 39... 42... 43... 48... 53... 54... 58... 63... 64... 65... 66... 68... 71...

More information

穨ecr1_c.PDF

穨ecr1_c.PDF i ii iii iv 1 2 3 4 5 5555522 6664422 77722 6 7 8 9 10 11 22266 12833 1894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8.14 2.15 2.18 26 27 28 29 30 31 2.16 2.18 5.23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More information

穨2005_-c.PDF

穨2005_-c.PDF 2005 10 1 1 1 2 2 3 5 4 6 2 7 3 11 4 1 13 2 13 3 14 4 14 5 15 6 16 7 16 8 17 9 18 10 18 2005 10 1 1. 1.1 2 1.2 / / 1.3 69(2) 70(2) 1.4 1.5 1.6 2005 10 1 2. 2.1 2.2 485 20(8) (a) (i) (ii) (iii) (iv) 571

More information

北京理工大学.doc

北京理工大学.doc ( )...1...6...8...10...20...22...24...28...30...32...40 I ...53...55...61 ( )...62...71...74 ( )...77...81...84...86...88...89...91...92...96...99... 110...111... 112 II ... 113... 114... 115... 116...

More information

尲㐵.⸮⸮⸮⸮⸮

尲㐵.⸮⸮⸮⸮⸮ I...1...2...3...4...5...6...8...9...10... 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6 II...27...28...28...29...30...31...32...34...35...36...37...38...39...39...40...41...43...43...44...45...46...47...48...48...49...50

More information

东城区(下)

东城区(下) ...1...1...2...3...9...9... 12... 12... 17... 17... 18... 19... 20... 29... 31... 37... 41... 70... 73 I ... 74... 78... 78... 79... 80... 85... 86... 88... 90... 90... 90... 92... 93... 95... 95... 96...

More information

果树高产栽培技术(一).doc

果树高产栽培技术(一).doc ( ) ...1...1...3...10... 11...12...15...17...18...19...20...22...23...24...26...27...28...30...31...32 I ...36...38...40...41...42...44...45...47...48...49...50...51...52...53...55...58...59...60...61...62...66...67

More information

物质结构_二_.doc

物质结构_二_.doc I...1...3...6...8 --... 11 --...12 --...13 --...15 --...16 --...18 --...19 --...20 --...22 --...24 --...25 --...26 --...28 --...30 --...32 --...34 --...35 --...37 --...38...40 II...41...44...46...47...48...49...51...52...55...58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華 嚴 一 真 法 界 思 想 研 究 指 導 教 授 : 王 俊 彥 研 究 生 : 許 瑞 菁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自 序 在 佛 教 經 典 中 最 初 接 觸 的 是 佛 說 無 量 壽 經, 此 經 乃 大 方 廣 佛 華 嚴 經 的 精 華 版 綱 要 版 為 了 瞭 解 經 義, 深 知 宇 宙 運

More information

水力发电(九)

水力发电(九) ...1...17...20...26...27...30...33...34...36...37...44...47...49...58...77...79...90...96...107 I ...114...115...132...134...137...138...139...140...142...142...144...146...146...146...148...148...149...149...150...151...151...152

More information

中国古代文学家(八).doc

中国古代文学家(八).doc ...1...5...26...27...43...44...48...50...52...54...55...57...60...61...62...63...65...67...68 I ...69...70...71...75...77...78...82...84...95...98...99... 101... 103... 107... 108... 109... 110...111...

More information

景观植物(一)

景观植物(一) ...1...5...6...8... 11...13...15...18...21...23...26...29...43...51 5...53...58...62...63...65 I ...67...70...72...74...76...77...78...80...81...84...85...87...88...90...92...94...97... 109... 113... 115...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目录.doc

Microsoft Word - 目录.doc 教 学 管 理 文 件 汇 编 目 录 教 育 法 规 和 指 导 性 文 件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高 等 教 育 法 1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师 法 8 3.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管 理 规 定 12 4.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行 为 准 则 18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19 6. 高 等 学 校 教 学 管 理 要 点

More information

园林植物卷(三).doc

园林植物卷(三).doc I II III IV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84k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More information

厨房小知识_一_

厨房小知识_一_ ... 1... 1... 2... 3... 3... 5... 6... 7... 7... 8... 10...11... 12... 13... 15... 17... 18... 19... 19... 20... 23... 24... 24 ... 26... 26... 29... 30... 31... 32... 33... 34... 37... 38... 40... 41...

More information

中南财经大学(七).doc

中南财经大学(七).doc ...1...16...20...22...31...32...34...37...38...40...44...46...54...58...59...60...61 I ...62...63...70...77...79...81...84...90...93...95...95...97... 100... 102... 104... 105... 106... 107... 109... 113

More information

1................................... 1................................... 2......................................... 3......................................... 4.............................. 5.........................................

More information

赵飞燕外传、四美艳史演义

赵飞燕外传、四美艳史演义 \ I... 1...1...8... 9... 9...9...11...13...16...19...22...25...28...33...36...39...42 II...46...48...51...55...58...62... 67...67...70...73...76...79...83...86...89...92...96...99... 102... 105... 108...

More information

厨房小知识(五)

厨房小知识(五) I...1...2...3...4...5...6 ()...7 ()...9...10...10... 11...12...13...14...15...15...16...18...19...20...20...21...21 II...24...27...28...29...29...31...32...33...34...35...36...38...38...39...40...40...41...42...42...43...44...44...47...48...50...50

More information

最新监察执法全书(十八).doc

最新监察执法全书(十八).doc .............. I ..................................................... II .......................................... III ... 2003......... IV ,

More information

园林植物卷(十二).doc

园林植物卷(十二).doc ... 1... 4... 8... 8... 9... 9...11... 13... 15... 20... 23... 30... 31... 36... 39... 40... 43 I ... 47... 52... 57... 60 1... 65 2... 71 (3)... 78... 81... 87... 89... 91... 94... 95... 97 ( )... 100...

More information

华东师范大学.doc

华东师范大学.doc ...1...3...4...5...6...7 ( )...9 ( )...10...16...19...21...22...23...27...27...31...31 I II...33...34 ( )...36 () ( )...44 () ( ) ( )...49 ( )...54...56...60 ( )...64...70...81...89 2004...95...97...99...

More information

國立中山大學學位論文典藏

國立中山大學學位論文典藏 I...1...1...4...4...6...6...13...24...29...44...44...45...46...47...48...50...50...56...60...64...68...73...73...85...92...99...105...113...121...127 ...127...131...135...142...145...148 II III IV 1 2

More information

乳业竞争_一_

乳业竞争_一_ ...1...7...10... 11...14...17...18...19...21...23...25...26...28 50...30...31 48...31 3000...34...35...37 I ...40...44...45...48...50...51...55...56...58...58...60 ()...62 ()...66...71...72...72...73...76...77

More information

最新执法工作手册(十).doc

最新执法工作手册(十).doc ......................................... I ......... 2003....................................... II III............................................................ IV..............................................................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1 1...1...3...5...6...8...8...15...16...19 21...21...24...25...26...29...30...33...36...38...41...41 ( )...41...42...48...48...57...57...63...67...67...67...67...71...74 I ...76...76...79...81...82...82...83...83...83...84...84...85...85...85

More information

最新执法工作手册(十六)

最新执法工作手册(十六) ............................................. I ................................... II ........................... 2001......... III IV......................................... ........................

More information

中国政法大学(六).doc

中国政法大学(六).doc ...1...6...8 2004... 11...15 2003...16...20...29...32...34...38...39...42...43...44...48 I ...53...58...61...63...71...75...77...79...83...91...94...95...98... 100... 102... 102... 105... 106... 107...

More information

胎儿健康成长.doc

胎儿健康成长.doc ...1...2...5...6...7...8...9... 11...13...15...16...17...19...22...22...23...24...25 I II...26...27...30...31...32...33...36...38...38...39...40...43...44...46...46...47...48...50...52...54...55...59 ...62

More information

1. 本文首段的主要作用是 A. 指出 異蛇 的藥用功效 說明 永之人爭奔走焉 的原因 B. 突出 異蛇 的毒性 為下文 幾死者數矣 作鋪墊 C. 交代以蛇賦稅的背景 引起下文蔣氏有關捕蛇的敘述 2. 本文首段從三方面突出蛇的 異 下列哪一項不屬其中之一 A. 顏色之異 B. 動作之異 C. 毒性之

1. 本文首段的主要作用是 A. 指出 異蛇 的藥用功效 說明 永之人爭奔走焉 的原因 B. 突出 異蛇 的毒性 為下文 幾死者數矣 作鋪墊 C. 交代以蛇賦稅的背景 引起下文蔣氏有關捕蛇的敘述 2. 本文首段從三方面突出蛇的 異 下列哪一項不屬其中之一 A. 顏色之異 B. 動作之異 C. 毒性之 1. 本文首段的主要作用是 A. 指出 異蛇 的藥用功效 說明 永之人爭奔走焉 的原因 B. 突出 異蛇 的毒性 為下文 幾死者數矣 作鋪墊 C. 交代以蛇賦稅的背景 引起下文蔣氏有關捕蛇的敘述 2. 本文首段從三方面突出蛇的 異 下列哪一項不屬其中之一 A. 顏色之異 B. 動作之異 C. 毒性之異 3. 太醫以王命聚之 中的 以 字與下列哪一項的 以 意思相同 A. 以齧人 B. 而吾以捕蛇獨存

More information

bnbqw.PDF

bnbqw.PDF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 ( 1 2 16 1608 100004 1 ( 2003 2002 6 30 12 31 7 2,768,544 3,140,926 8 29,054,561 40,313,774 9 11,815,996 10,566,353 11 10,007,641 9,052,657 12 4,344,697

More information

nb.PDF

nb.PDF 3 4 5 7 8 9..10..15..16..19..52 -3,402,247-699,783-1,611,620 1,790,627 : - - -7,493 - -1,687 2,863 1,176 2,863 - -148,617 - - 12,131 51,325 - -12,131-2,165 14-2,157 8-3,393,968-794,198-1,620,094 1,781,367

More information

第三章

第三章 第 三 章 :2017 年 行 政 長 官 產 生 辦 法 - 可 考 慮 的 議 題 行 政 長 官 的 憲 制 及 法 律 地 位 3.01 基 本 法 第 四 十 三 條 規 定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行 政 長 官 是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首 長, 代 表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行 政 長 官 依 照 本 法 的 規 定 對 中 央 人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1993 79 2010 9 80 180,000 (a) (b) 81 20031,230 2009 10,610 43 2003 2009 1,200 1,000 924 1,061 800 717 600 530 440 400 333 200 123 0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500 2003 15,238 2009 31,4532003 2009

More information

南華大學數位論文

南華大學數位論文 南 華 大 學 哲 學 與 生 命 教 育 學 系 碩 士 論 文 呂 氏 春 秋 音 樂 思 想 研 究 研 究 生 : 何 貞 宜 指 導 教 授 : 陳 章 錫 博 士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一 年 六 月 六 日 誌 謝 論 文 得 以 完 成, 最 重 要 的, 是 要 感 謝 我 的 指 導 教 授 陳 章 錫 博 士, 老 師 總 是 不 辭 辛 勞 仔 細 閱 讀 我 的 拙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3.3.1 - 一年級散文教案.doc

Microsoft Word - 3.3.1 - 一年級散文教案.doc 光 明 英 來 學 校 ( 中 國 文 學 之 旅 --- 散 文 小 說 教 學 ) 一 年 級 : 成 語 ( 主 題 : 勤 學 ) 節 數 : 六 教 節 ( 每 課 題 一 教 節 ) 課 題 : 守 株 待 兔 半 途 而 廢 愚 公 移 山 鐵 杵 磨 針 孟 母 三 遷 教 學 目 的 : 1. 透 過 活 動, 學 生 能 說 出 成 語 背 後 的 含 意 2. 學 生 能 指

More information

第32回独立行政法人評価委員会日本貿易保険部会 資料1-1 平成22年度財務諸表等

第32回独立行政法人評価委員会日本貿易保険部会 資料1-1 平成22年度財務諸表等 1 12,403 2,892 264,553 19,517 238,008 10,132 989 36 9,869 2,218 250 122 ( 126 108 1,563 278 159 260 478 35,563 1,073 74 190,283 104,352 140,658 20,349 16,733 21,607 (21,607) 58,689 303,699 339,262 339,262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08 单元一儿童文学理论

Microsoft Word - 08 单元一儿童文学理论 单 元 ( 一 ) 儿 童 文 学 理 论 内 容 提 要 : 本 单 元 共 分 成 三 个 小 课 目, 即 儿 童 文 学 的 基 本 理 论 儿 童 文 学 创 作 和 儿 童 文 学 的 鉴 赏 与 阅 读 指 导 儿 童 文 学 的 基 本 理 论 内 容 包 括 儿 童 文 学 的 基 本 含 义 儿 童 文 学 读 者 儿 童 文 学 与 儿 童 年 龄 特 征 和 儿 童 文 学

More information

項 訴 求 在 考 慮 到 整 體 的 財 政 承 擔 以 及 資 源 分 配 的 公 平 性 下, 政 府 採 取 了 較 簡 單 直 接 的 一 次 性 減 稅 和 增 加 免 稅 額 方 式, 以 回 應 中 產 家 庭 的 不 同 訴 求 ( 三 ) 取 消 外 傭 徵 費 6. 行 政 長

項 訴 求 在 考 慮 到 整 體 的 財 政 承 擔 以 及 資 源 分 配 的 公 平 性 下, 政 府 採 取 了 較 簡 單 直 接 的 一 次 性 減 稅 和 增 加 免 稅 額 方 式, 以 回 應 中 產 家 庭 的 不 同 訴 求 ( 三 ) 取 消 外 傭 徵 費 6. 行 政 長 2013 年 1 月 23 日 的 立 法 會 會 議 葛 珮 帆 議 員 就 幫 助 中 產 動 議 的 議 案 ( 經 單 仲 偕 議 員 及 莫 乃 光 議 員 修 正 ) 進 度 報 告 在 2013 年 1 月 23 日 的 立 法 會 會 議 上, 由 葛 珮 帆 議 員 就 幫 助 中 產 動 議 的 議 案, 經 單 仲 偕 議 員 及 莫 乃 光 議 員 修 正 後 獲 得 通 過

More information

(f) (g) (h) (ii) (iii) (a) (b) (c) (d) 208

(f) (g) (h) (ii) (iii) (a) (b) (c) (d) 208 (a) (b) (c) (d) (e) 207 (f) (g) (h) (ii) (iii) (a) (b) (c) (d) 208 17.29 17.29 13.16A(1) 13.18 (a) (b) 13.16A (b) 12 (a) 209 13.19 (a) 13.16A 12 13.18(1) 13.18(4) 155 17.43(1) (4) (b) 13.19 17.43 17.29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Pac-R61_Chapter 3 _full_.doc

Microsoft Word - Pac-R61_Chapter 3 _full_.doc A. 引 言 審 計 署 曾 就 公 共 租 住 房 屋 (" 公 屋 ") 單 位 的 編 配 及 運 用 進 行 審 查 背 景 2. 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 房 委 會 ") 是 根 據 房 屋 條 例 ( 第 283 章 ) 成 立 的 法 定 機 構, 負 責 制 訂 和 推 行 公 營 房 屋 計 劃, 以 達 致 政 府 的 政 策 目 標, 為 沒 有 能 力 租 住 私

More information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标引规范第2号<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标引规范第2号<半年度报告摘要> - 1 - 1.1 1-2 - - 3-2 2.1 2.2 - 4-2.3 2.4 3 3.1 3.1.1 3.1.2 3.2 3.2.1 3.2.2-5 - 3.2.3 3.3-6 - 4 4.1 4.1.1 4.1.2-7 - 4.2 4.3 4.3.1 4.3.2-8 - - 9-4.3.3 4.4 4.4.1 4.4.2 4.5-10 - 4.6 4.7-11 - - 12 - 4.8 4.9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outline for Genesis 18\243\2721\243\25519\243\27238.doc)

(Microsoft Word - outline for Genesis 18\243\2721\243\25519\243\27238.doc) 創 世 紀 18:1-19:38; 所 多 瑪, 蛾 摩 拉 的 審 判 韋 江 傳 道 暖 身 問 題 : 你 有 沒 有 吃 過 交 通 的 罰 單? 當 你 收 到 的 時 候, 你 的 感 覺 如 何? 你 覺 得 應 該 呢? 還 是 覺 得 不 公 平? 注 意 : 大 綱 中 問 題 較 多, 但 顯 然 不 是 所 有 的 都 需 要 討 論 到, 比 較 多 的 是 供 你 們 參

More information

最新文物管理执法全书(十一).doc

最新文物管理执法全书(十一).doc I...1...7...10 3...15...16 :...20...24...25...26...27...32...37...39...45...47 " "...50...59...77...79...81...89...93... 100 ... 103... 106...111... 115... 119... 124... 125... 126... 130... 134... 138...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DD7A16DA5BCA5A1A4D1A16EAABAB871B27ABB50A448B1A1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DD7A16DA5BCA5A1A4D1A16EAABAB871B27ABB50A448B1A12E646F63> 論 未 央 天 的 義 理 與 人 情 學 生 姓 名 : 陳 樂 汶 學 生 編 號 :1082756 指 導 老 師 : 司 徒 秀 英 博 士 香 港 嶺 南 大 學 2005 內 容 提 要 明 末 清 初 是 我 國 戲 曲 的 豐 盛 時 期, 無 論 是 曲 科 白 及 戲 曲 內 容 上 已 達 至 成 熟 的 階 段, 尤 其 在 戲 曲 題 材 方 面 極 為 多 元 化, 有

More information

第二立法屆活動報告.PDF

第二立法屆活動報告.PDF 1 2 3 21 7 18 5 11 4 14 4 10 4 0 5 10 15 20 25 / / / / / 1 4 2 12 11 10 9 8 7 6 5 4 3 2 1 0 / 10/03 11/03 12/03 01/04 02/04 03/04 04/04 05/04 06/04 07/04 08/04 5 6 3 100.0% 97.5% 95.0% 92.5% 90.0% 87.5%

More information

条款

条款 中 银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国 内 贸 易 信 用 保 险 (C 款 ) 条 款 1. 承 保 范 围 1.01 被 保 险 人 所 获 得 的 保 障 我 们 是 特 别 条 款 中 所 称 的 保 险 人 我 们 向 您, 即 特 别 条 款 中 所 称 的 被 保 险 人, 签 发 本 保 单, 并 就 本 保 单 收 取 保 险 费 根 据 保 单 的 条 款 和 条 件, 如 果 由

More information

業 用 地 出 讓 最 低 價 標 準 不 得 低 於 土 地 取 得 成 本 土 地 前 期 開 發 成 本 和 按 規 定 收 取 的 相 關 費 用 之 和 工 業 用 地 必 須 採 用 招 標 拍 賣 掛 牌 方 式 出 讓 其 出 讓 價 格 不 得 低 於 公 佈 的 最 低 價 標

業 用 地 出 讓 最 低 價 標 準 不 得 低 於 土 地 取 得 成 本 土 地 前 期 開 發 成 本 和 按 規 定 收 取 的 相 關 費 用 之 和 工 業 用 地 必 須 採 用 招 標 拍 賣 掛 牌 方 式 出 讓 其 出 讓 價 格 不 得 低 於 公 佈 的 最 低 價 標 我 們 為 一 間 所 有 運 營 均 在 中 國 進 行 的 甲 級 物 流 設 施 供 應 商 以 下 為 對 我 們 在 中 國 的 業 務營運有重大關係的中國法律及法規概要 項目的開發 開發用地 儘 管 中 國 的 所 有 土 地 均 歸 國 家 或 集 體 所 有 然 而 個 人 及 企 業 可 獲 得 土 地 使 用 權 及 持 有 有關土地使用權作開發用途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More information

5% 14A 0.1% 5% 14A 2

5% 14A 0.1% 5% 14A 2 GREENLAND HONG KONG HOLDINGS LIMITED 0337 (i) (ii) 55% 49% (iii) 57% 57% 49%60% 1 5% 14A 0.1% 5% 14A 2 (i) (ii) 359,403 539.87683.84 518 3 (i) 55% (ii) 49% 3,260 16.3020.64 152 70% 80% 95%5% 4 (i) (ii)

More information

新时期共青团工作实务全书(八十六)

新时期共青团工作实务全书(八十六) I......... 75..................... II...... 1995..... 1995........................... 21... ........................ III 1993 2010 6000 1993 12 1994 1995 1994 1995 3 19951999 1991 1. 2. 3.

More information

2001 4,353 2011 24,958 19.1% GDP 1978 2008 12 31 32.0 2013 12 31 76.6 19.1%2011 2011 2012 2013 14.3% 15.6% 13.9% 80,000 70,000 60,000 50,000 40,000 30

2001 4,353 2011 24,958 19.1% GDP 1978 2008 12 31 32.0 2013 12 31 76.6 19.1%2011 2011 2012 2013 14.3% 15.6% 13.9% 80,000 70,000 60,000 50,000 40,000 30 2008 2013 GDP314,045 568,845 12.6% 2010 2011 GDP GDP 2008 23,7082013 41,805 12.0% GDP GDP GDP 2008 2013 2008 2013 60,000 50,000 40,000 30,000 20,000 9.6% 31,405 9.2% 34,090 10.4% 40,151 47,288 51,932 56,885

More information

2001 4, , % GDP % % 15.6% 75,000 60, % 50,920 58,190 67,290 35% 28%

2001 4, , % GDP % % 15.6% 75,000 60, % 50,920 58,190 67,290 35% 28% 2008 2012 GDP314,045 519,322 13.4% 2010 2011 GDP GDP 2008 23,7082012 38,354 16.1% GDP GDP GDP 2008 2012 2008 2012 60,000 50,000 40,000 30,000 9.6% 31,405 9.2% 34,090 10.4% 40,151 51,932 47,288 9.3% 7.8%

More information

2 V - 11 2014 8 31 20. 987/V/2014... 92 21. 988/V/2014... 93 22. 989/V/2014... 93 23. 990/V/2014... 94 24. 991/V/2014... 95 25. 992/V/2014... 96 26. 9

2 V - 11 2014 8 31 20. 987/V/2014... 92 21. 988/V/2014... 93 22. 989/V/2014... 93 23. 990/V/2014... 94 24. 991/V/2014... 95 25. 992/V/2014... 96 26. 9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立 法 會 會 刊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V-11 V LEGISLATURA 1.ª SESSÃO LEGISLATIVA (2013-2014) II Série N.º V-11 目 錄 1. 16/2012... 6 2.... 6 3....

More information

議 程 前 發 言 管 理 好 更 要 規 劃 利 用 好 85km 2 水 域 陳 明 金 宋 碧 琪 2016 年 5 月 20 日 去 年, 中 央 政 府 劃 定 澳 門 85 平 方 公 里 水 域, 新 華 社 評 論 員 文 章, 以 國 家 的 關 愛, 澳 門 的 良 機 為 題,

議 程 前 發 言 管 理 好 更 要 規 劃 利 用 好 85km 2 水 域 陳 明 金 宋 碧 琪 2016 年 5 月 20 日 去 年, 中 央 政 府 劃 定 澳 門 85 平 方 公 里 水 域, 新 華 社 評 論 員 文 章, 以 國 家 的 關 愛, 澳 門 的 良 機 為 題, 議 程 前 發 言 立 法 議 員 劉 永 誠 2016 年 05 月 20 日 特 區 政 府 於 四 月 底 發 表 了 五 年 規 劃 的 草 案 文 本, 分 別 對 經 濟 教 育 醫 療 社 會 保 障 土 地 儲 備 交 通 環 境 保 護 等 範 疇, 定 出 了 一 系 列 的 發 展 方 向 與 目 標 但 是, 要 讓 五 年 規 劃 能 夠 落 實 執 行, 各 類 型 專

More information

2 III - 126 2009 3 24 4 2 3 法 律 改 革 辦 公 室 副 主 任 張 少 雄 主 席 : 各 位 議 員 : 法 務 局 第 一 公 證 署 公 證 員 盧 瑞 祥 澳 門 大 學 教 授 Miguel Quental 法 律 改 革 辦 公 室 法 律 人 員 劉 耀

2 III - 126 2009 3 24 4 2 3 法 律 改 革 辦 公 室 副 主 任 張 少 雄 主 席 : 各 位 議 員 : 法 務 局 第 一 公 證 署 公 證 員 盧 瑞 祥 澳 門 大 學 教 授 Miguel Quental 法 律 改 革 辦 公 室 法 律 人 員 劉 耀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立 法 會 會 刊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II-126 第 三 立 法 會 第 四 立 法 會 期 ( 二 零 零 八 二 零 零 九 ) 第 一 第 III-126 期 III LEGISLATURA 4.ª SESSÃO LEGISLATIVA

More information

2 V - 3 2013 11 7 一 天 會 消 失 於 無 形 主 席 各 位 同 事 : 澳 門 的 失 業 率 長 期 維 持 在 2% 左 右, 即 使 學 歷 不 高, 要 找 到 一 份 工 資 還 高 過 收 入 中 位 數 的 職 業 都 不 會 太 難, 例 如 好 似 莊 荷

2 V - 3 2013 11 7 一 天 會 消 失 於 無 形 主 席 各 位 同 事 : 澳 門 的 失 業 率 長 期 維 持 在 2% 左 右, 即 使 學 歷 不 高, 要 找 到 一 份 工 資 還 高 過 收 入 中 位 數 的 職 業 都 不 會 太 難, 例 如 好 似 莊 荷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立 法 會 會 刊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V-3 第 V 五 LEGISLATURA 屆 立 法 會 1.ª SESSÃO 第 一 立 LEGISLATIVA 法 會 期 ( 二 零 一 三 (2013-2014) 二 零 一 四 ) 第 一

More information

2 IV /IV/ /IV/ /IV/ /IV/ /IV/ /IV/

2 IV /IV/ /IV/ /IV/ /IV/ /IV/ /IV/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會刊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V-24 IV LEGISLATURA 2.ª SESSÃO LEGISLATIVA (2010-2011) II Série N.º IV-24 目 錄 1.. 5 2.... 7 3.... 9 4.... 11 5..

More information

村 地 区 的 老 年 人 口 抚 养 比 会 达 到 34.4%, 而 城 镇 地 区 则 为 21.1% 随 着 人 口 年 龄 结 构 的 转 型 以 及 农 村 年 轻 人 口 不 断 往 城 市 迁 移, 农 村 家 庭 未 来 为 老 年 人 提 供 养 老 保 障 的 压 力 会 越

村 地 区 的 老 年 人 口 抚 养 比 会 达 到 34.4%, 而 城 镇 地 区 则 为 21.1% 随 着 人 口 年 龄 结 构 的 转 型 以 及 农 村 年 轻 人 口 不 断 往 城 市 迁 移, 农 村 家 庭 未 来 为 老 年 人 提 供 养 老 保 障 的 压 力 会 越 中 国 农 村 老 年 人 口 及 其 养 老 保 障 : 挑 战 与 前 景 概 要 虽 然 自 从 上 世 纪 80 年 代 以 来, 中 国 的 人 均 收 入 一 路 飙 升, 人 们 越 来 越 关 注 的 一 个 问 题 是, 农 村 老 年 人 从 收 入 上 涨 所 获 得 的 好 处 远 远 不 及 年 轻 人 及 城 镇 老 人 对 于 农 村 老 人 福 利 状 况 的 关 注

More information

罗 4:12 又 作 受 割 礼 之 人 的 父, 就 是 那 些 不 但 受 割 礼, 并 且 照 我 们 祖 宗 亚 伯 拉 罕, 未 受 割 礼 时 之 信 的 脚 踪 而 行 的 人 一 罗 得 错 误 的 离 别 亚 伯 拉 罕, 渐 渐 挪 移 帐 棚, 直 到 所 多 玛 ( 创 十

罗 4:12 又 作 受 割 礼 之 人 的 父, 就 是 那 些 不 但 受 割 礼, 并 且 照 我 们 祖 宗 亚 伯 拉 罕, 未 受 割 礼 时 之 信 的 脚 踪 而 行 的 人 一 罗 得 错 误 的 离 别 亚 伯 拉 罕, 渐 渐 挪 移 帐 棚, 直 到 所 多 玛 ( 创 十 创 世 记 结 晶 读 经 ( 二 ) 第 五 篇 在 基 督 天 上 的 职 事 里 为 弟 兄 争 战 而 享 受 祂 EM 诗 歌 s34 读 经 : 创 十 四, 来 七 1~4 25~26, 八 2 创 14:1 当 暗 拉 非 作 示 拿 王, 亚 略 作 以 拉 撒 王, 基 大 老 玛 作 以 拦 王, 提 达 作 戈 印 王 的 时 候, 创 14:2 他 们 都 攻 打 所 多

More information

2014~2015 年度全国 1 卷考前模拟冲刺 语 文 满分 150 分考试时间 150 分钟 第Ⅰ卷 阅读题 甲 必考题 一尧 现代文阅读 渊9 分 每小题 3 分冤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 1-3 题 在教育领域 数据是描述事实的符号序列 是信息载体 教育数据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包括结构化尧 半结构

2014~2015 年度全国 1 卷考前模拟冲刺 语 文 满分 150 分考试时间 150 分钟 第Ⅰ卷 阅读题 甲 必考题 一尧 现代文阅读 渊9 分 每小题 3 分冤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 1-3 题 在教育领域 数据是描述事实的符号序列 是信息载体 教育数据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包括结构化尧 半结构 目 录 一 全 国 各 省 ( 市 ) 模 拟 卷 精 选 1. 河 南 河 北 山 西 三 省 2015 届 高 考 考 前 模 拟 冲 刺 2. 河 南 河 北 山 西 三 省 2015 届 高 三 高 考 考 前 质 量 监 测 ( 二 ) 3. 河 南 省 2015 届 高 三 高 考 适 应 性 模 拟 练 习 (5 月 ) 4. 江 西 省 2015 届 高 三 5 月 大 联 考 5.

More information

马太亨利完整圣经注释—雅歌

马太亨利完整圣经注释—雅歌 第 1 页 目 录 雅 歌 简 介... 2 雅 歌 第 一 章... 2 雅 歌 第 二 章... 10 雅 歌 第 三 章... 16 雅 歌 第 四 章... 20 雅 歌 第 五 章... 25 雅 歌 第 六 章... 32 雅 歌 第 七 章... 36 雅 歌 第 八 章... 39 第 2 页 雅 歌 简 介 我 们 坚 信 圣 经 都 是 神 所 默 示 的 ( 提 摩 太 后 书

More information

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三日會議

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三日會議 附 件 B 有 关 政 策 局 推 行 或 正 在 策 划 的 纾 缓 及 预 防 贫 穷 措 施 下 文 载 述 有 关 政 策 局 / 部 门 为 加 强 纾 缓 及 预 防 贫 穷 的 工 作, 以 及 为 配 合 委 员 会 工 作, 在 过 去 十 一 个 月 公 布 及 正 在 策 划 的 新 政 策 和 措 施 生 福 利 及 食 物 局 (i) 综 合 儿 童 发 展 服 务 2.

More information

(1) (2) (3) 1. (1) 2

(1) (2) (3) 1. (1) 2 0386 71.32% 14A 1 (1) (2) (3) 1. (1) 2 (a) (b) (i) (ii) (iii) 3 (iv) (a) (b) (c) (d) 6% 4 2013 3 26 [2013]624 10 5 2013 6 28 [2013]1246 2015 3 [2015]351 0.2 6 [2015]748 180C 7 * * 8 14A (2) 417,800,000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12-2\256\325\260\310\267|\304\263\254\366\277\375.doc)

(Microsoft Word - 1012-2\256\325\260\310\267|\304\263\254\366\277\375.doc) 國 立 屏 北 高 級 中 學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校 務 會 議 紀 錄 壹 會 議 名 稱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校 務 會 議 貳 時 間 :102 年 6 月 28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13 時 10 分 參 地 點 : 本 校 圖 書 館 四 樓 視 聽 會 議 室 肆 出 列 席 人 員 : 詳 如 簽 到 簿 伍 主

More information

内 容 提 要

内  容  提  要 第 一 卷 内 容 提 要 ( 刘 志 丹 ) 是 一 部 三 卷 集 的 长 篇 传 记 小 说 这 是 第 一 卷, 曾 于 1980 年 由 工 人 出 版 社 出 版 近 两 三 年 来, 在 党 的 十 一 届 三 中 全 会 精 神 鼓 舞 下, 作 者 以 惊 人 的 毅 力, 在 撰 写 二 三 卷 的 同 时 对 第 一 卷 又 进 行 了 重 大 修 改, 拟 在 文 化 艺 术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