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中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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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私 立 新 民 高 級 中 學 實 習 專 業 教 室 安 全 衛 生 知 能 評 量 題 庫 單 元 一 A. 急 救 概 述 ( ) 1. 事 故 傷 害 是 青 少 年 死 亡 原 因 的 第 一 名, 環 境 中 不 安 全 的 情 境 無 所 不 在, 因 此 應 及 早 提 升 個 人 事 故 處 理 和 預 防 能 力, 才 能 化 險 為 夷 ( ) 2. 確 定 傷 患 及 救 援 者 無 進 一 步 的 危 險, 宜 就 地 加 以 急 救, 且 不 可 任 意 移 動 傷 患 (X) 3. 神 智 不 清 或 頸 椎 脊 椎 受 傷 者 應 採 復 甦 姿 勢 ( ) 4. 若 在 急 救 中 能 將 傷 患 置 於 正 確 舒 適 的 姿 勢, 可 以 防 止 病 情 惡 化 (X) 5. 為 傷 者 檢 查 傷 勢 時, 為 求 準 確, 皆 應 先 脫 去 身 上 衣 物 ( ) 6. 神 智 不 清 疑 有 內 傷 或 嚴 重 創 傷 者, 或 須 立 即 接 受 手 術 者, 禁 止 給 予 任 何 食 物 或 飲 料 ( ) 7. 病 患 在 送 醫 途 中, 應 隨 時 注 意 其 生 命 徵 象, 並 給 予 心 理 支 持 ( ) 8. 抽 筋 癲 癇 患 者 的 處 理 方 式, 以 傷 患 安 全 為 最 重 要 考 量 ( ) 9. 預 防 傷 患 發 生 休 克, 應 注 意 保 暖 以 防 止 體 溫 散 失 (X)10. 為 了 防 止 傷 者 久 未 進 食 飢 餓, 可 先 自 行 提 供 一 些 水 或 飲 料 ( )11. 學 習 急 救 不 僅 可 以 自 救, 更 可 以 救 人 ( )12. 事 故 傷 害 威 脅 個 人 生 命 耗 費 國 家 資 源, 形 成 重 大 公 共 危 害, 所 以 學 習 安 全 教 育 及 防 範 方 法, 可 以 提 高 生 活 品 質 及 減 少 生 命 財 產 損 失 ( )13. 學 會 了 救 人 技 巧 與 常 識, 在 面 對 問 題 時 才 能 勇 敢 鎮 定, 及 擁 有 隨 機 應 變 的 能 力 (X)14. 為 了 爭 取 急 救 時 間, 施 救 者 應 先 行 單 獨 急 救, 再 通 知 他 人 協 助 ( )15. 懷 疑 有 骨 折 時, 送 醫 之 前 應 先 固 定 傷 肢 (X)16. 止 血 帶 使 用 方 便 效 果 佳 取 得 方 便, 所 以 急 救 人 員 常 於 止 血 時 使 用 ( )17. 事 故 傷 害 常 居 臺 灣 地 區 十 大 死 因 第 三 四 位 (X)18. 腹 部 有 創 傷 者 應 採 平 躺 仰 臥, 橫 傷 : 屈 膝 ; 直 傷 : 腳 伸 直, 以 減 輕 腹 部 壓 力 (X)19. 傷 口 有 異 物 深 入 組 織, 應 先 拔 除 再 加 以 包 紮 (3) 1. 若 懷 疑 患 者 有 頸 部 或 脊 椎 傷 害, 搬 動 時 除 全 身 一 起 移 動 外, 應 使 脊 椎 (1) 呈 復 甦 姿 勢 (2) 呈 半 坐 臥 姿 勢 (3) 呈 一 直 線 姿 勢 (4) 抬 高 頭 部 姿 勢 (3) 2. 為 防 止 休 克 發 生, 在 評 估 患 者 身 體 允 許 情 況 下, 應 協 助 患 者 採 (1) 俯 臥 (2) 側 躺 (3) 仰 臥 腳 抬 高 (4) 仰 臥 頭 抬 高 姿 勢 (1) 3. 下 列 何 者 為 急 救 時 優 先 處 理 的 狀 況 (1) 呼 吸 困 難 或 停 止 (2) 骨 折 (3) 燒 傷 (4) 已 經 死 亡 (5) 4. 絕 對 不 可 提 供 飲 料 給 患 者 的 狀 況 為 (1) 意 識 不 清 者 (2) 頭 部 受 傷 者 (3) 腹 部 貫 傷 者 (4) 準 備 手 術 者 (5) 以 上 皆 是 1

2 (1) 5. 一 般 受 傷 部 位 在 處 理 完 後 應 (1) 抬 高 (2) 平 放 (3) 放 低 (4) 無 一 定 標 準 (4) 6. 王 同 學 在 活 動 中 意 外 跌 倒, 頭 部 受 傷 出 血, 下 列 何 者 為 不 當 處 理?(1) 使 他 平 臥 頭 部 墊 高 (2) 臉 偏 向 一 邊 保 持 不 動 (3) 以 無 菌 敷 料 按 住 傷 口 止 血 (4) 推 揉 頭 頸 部, 讓 他 紓 解 頭 部 壓 力 (5) 送 醫 並 通 知 家 長 (4) 7. 強 生 因 打 球 跌 倒 造 成 開 放 性 骨 折, 應 立 刻 做 何 處 理?(1) 抱 起 強 生 送 至 保 健 室 (2) 檢 查 傷 口 並 試 著 協 助 將 骨 頭 推 回 去 (3) 在 傷 口 消 毒 塗 藥 (4) 控 制 出 血 並 固 定 傷 肢 (5) 以 上 皆 非 (1) 8. 頭 部 外 傷 者 應 避 免 採 取 下 列 那 一 種 姿 勢?(1) 放 低 頭 部 (2) 抬 高 頭 部 (3) 平 躺 (4) 頭 側 向 一 邊 (1) 9. 意 外 事 件 中, 脊 髓 損 傷 所 導 致 的 殘 障 或 死 亡, 大 都 由 下 列 那 一 種 原 因 造 成?(1) 急 救 時 搬 運 不 當 (2) 治 療 不 當 (3) 護 理 不 當 (4) 未 擬 定 復 建 計 畫 (1)10. 遇 到 瓦 斯 中 毒 的 患 者, 急 救 者 應 先 採 取 的 步 驟 為 何?(1) 打 開 窗 戶 關 閉 瓦 斯 (2) 將 患 者 安 置 於 空 氣 流 通 地 方 (3) 緊 急 送 醫 (4) 施 行 人 工 呼 吸 及 心 臟 按 壓 (3)11. 呼 吸 困 難 者 應 採 (1) 復 甦 姿 勢 (2) 屈 膝 仰 臥 (3) 半 坐 臥 姿 (4) 俯 臥 (5) 以 上 皆 可 (3)12.(1) 緊 急 救 護 (2) 臨 時 救 護 (3) 根 本 治 療 不 是 急 救 者 所 能 勝 任 的 (1)13.(1) 大 出 血 (2) 闌 尾 炎 (3) 骨 折 (4) 燙 傷 的 患 者 應 給 予 優 先 處 理 (5)14. 打 電 話 給 119 求 救 時, 應 說 清 楚 患 者 (1) 姓 名 (2) 住 址 (3) 傷 勢 (4) 傷 患 情 況 (5) 以 上 皆 是 (5)15. 事 故 傷 害 發 生 的 原 因 有 (1) 疲 勞 分 心 (2) 不 正 確 的 知 識 (3) 不 熟 悉 的 技 術 (4) 不 好 的 個 人 習 慣 (5) 以 上 皆 是 (4)16. 下 列 何 者 為 非?(1) 事 故 傷 害 的 發 生, 以 人 為 因 素 占 大 部 分 (2) 失 能 傷 害 可 分 為 暫 時 失 能 部 分 失 能 及 全 殘 廢 三 種 情 形 (3) 在 評 估 傷 患 時, 應 有 系 統 的 從 頭 至 腳, 觀 察 各 部 位 (4) 脊 椎 受 傷 者 可 採 復 甦 姿 勢 以 利 呼 吸 (5)17. 下 列 對 急 救 常 識 認 知 何 者 為 非?(1) 事 故 傷 害 應 視 為 一 種 可 預 防 的 疾 病 (2) 急 救 是 一 種 實 用 技 術, 必 須 手 腦 並 用 隨 機 應 變 (3) 急 救 有 一 定 的 原 則, 以 期 達 到 急 救 目 的 (4) 急 救 是 維 持 或 挽 救 生 命 (5) 急 救 是 屬 於 醫 護 專 業 人 員 的 工 作 B. 創 傷 與 止 血 (X) 1. 陳 先 生 遇 搶 被 歹 徒 用 刀 刺 傷 肚 子, 在 送 醫 前 刀 子 已 被 拔 出, 則 立 即 處 理 方 式 應 先 用 手 掌 封 住 傷 口 止 血 ( ) 2. 爆 竹 工 廠 發 生 意 外 事 件, 傷 患 被 爆 炸 物 震 傷, 但 無 皮 膚 損 傷 及 外 出 血, 所 以 判 斷 其 傷 勢 應 屬 於 內 傷 ( ) 3. 胸 腔 損 傷 最 易 危 及 生 命, 也 可 能 產 生 心 肺 生 理 障 礙, 所 以 應 特 別 小 心 處 理 (X) 4. 清 理 傷 口 時, 應 將 凝 血 塊 去 除 乾 淨, 以 免 傷 口 感 染 ( ) 5. 頭 部 及 胸 部 受 傷 的 患 者, 均 應 特 別 注 意 意 識 及 反 應 程 度 (X) 6. 意 外 事 件 撞 斷 牙 齒, 處 理 方 法 與 斷 肢 相 似, 只 要 存 放 在 乾 淨 容 器 中, 盡 快 帶 著 掉 落 牙 齒 就 醫, 仍 有 可 能 植 回 而 繼 續 使 用 ( ) 7. 抬 高 患 肢 止 血 法, 是 將 傷 肢 抬 高, 使 其 超 過 心 臟 部 位 2

3 (X) 8. 預 防 傷 患 發 生 休 克, 應 注 意 保 暖 以 防 止 體 溫 散 失, 並 放 低 雙 腳 以 利 血 液 回 流 (X) 9. 流 鼻 血 時 應 將 頭 向 後 仰, 並 用 棉 花 塞 住 鼻 孔, 以 協 助 止 血 (X)10. 止 血 帶 止 血 是 最 佳 最 方 便 使 用 的 止 血 方 法 (X)11. 止 血 法 中 的 各 種 方 法, 最 好 單 獨 使 用 不 要 合 併 使 用 ( )12. 中 老 年 人 若 突 然 鼻 部 出 血, 應 有 立 即 就 醫 的 概 念 (X)13. 腸 胃 出 血 屬 於 外 出 血 ( )14. 直 接 加 壓 止 血 法 為 壓 迫 患 部 至 少 五 至 十 分 鐘, 以 利 血 小 板 聚 集 作 用 而 達 到 止 血 (X)15. 內 臟 流 出 體 外 時, 為 減 少 感 染, 應 先 用 生 理 食 鹽 水 清 洗 後, 立 刻 置 回 腹 腔, 再 趕 緊 送 醫 治 療 (X)16. 一 般 在 挫 傷 扭 傷 二 十 四 小 時 內 先 使 用 冷 敷 ; 若 無 腫 脹, 二 十 四 小 時 後 再 使 用 熱 敷 及 按 摩, 所 以 扭 傷 發 生 時 避 免 立 即 接 受 推 拿 治 療 ( )17. 急 性 扭 傷 腫 脹 發 生 時, 勿 熱 敷 或 用 力 搓 揉, 應 立 刻 停 止 活 動 並 抬 高 傷 肢 (X)18. 使 用 直 接 加 壓 止 血 法, 應 時 時 換 掉 傷 口 上 被 血 液 弄 溼 的 紗 布, 以 免 影 響 血 液 吸 收, 形 成 細 菌 孳 長 的 溫 床 (X)19. 頭 部 出 血 時, 應 壓 住 頸 動 脈 止 血 (4)1. 火 災 發 生 時 應 如 何 緊 急 疏 離?(1) 立 即 搭 電 梯 逃 離 (2) 從 窗 口 跳 下 (3) 立 即 打 開 門 房 往 樓 梯 口 跑 (4) 先 用 溼 毛 巾 蒙 住 眼 口 鼻, 身 體 放 低 逃 離 (5) 以 上 皆 是 (1) 2. 在 車 禍 現 場 發 現 傷 者, 其 傷 口 內 有 玻 璃 插 入 流 血 不 止, 此 時 不 可 使 用 何 種 止 血 法?(1) 直 接 加 壓 止 血 法 (2) 抬 高 患 肢 止 血 法 (3) 冷 敷 止 血 法 (4) 止 血 點 止 血 法 (1) 3. 使 用 止 血 點 止 血 法, 如 為 動 脈 出 血 應 壓 在 傷 口 (1) 近 心 端 (2) 遠 心 端 (3) 傷 口 上 面 (4) 以 上 都 可 以 (4) 4.(1) 肱 動 脈 (2) 橈 動 脈 (3) 頸 動 脈 (4) 股 動 脈 位 於 身 體 腹 股 溝 處 (1) 5.(1) 肱 動 脈 (2) 橈 動 脈 (3) 頸 動 脈 (4) 股 動 脈 位 於 上 臂 內 側 腋 窩 與 肘 之 間 (1) 6. 直 接 加 壓 止 血 法 配 合 何 種 姿 勢 有 利 止 血 功 能?(1) 抬 高 (2) 平 放 (3) 放 低 (4) 無 一 定 標 準 (2) 7. 章 同 學 在 活 動 中 意 外 跌 倒 受 傷 出 血, 下 列 何 者 為 不 當 的 傷 口 處 理 方 式?(1) 清 除 傷 口 表 面 明 顯 的 異 物 (2) 將 凝 血 塊 及 深 入 傷 口 的 異 物 去 除 (3) 以 無 菌 敷 料 按 住 傷 口 止 血 (4) 請 求 協 助 (5) 送 醫 通 知 家 長 (5)8. 腦 震 盪 出 現 的 狀 況 是 (1) 持 續 數 分 鐘 意 識 不 清 (2) 思 考 混 淆 (3) 躁 動 不 安, 以 言 語 罵 人 (4) 持 續 或 斷 續 有 嘔 吐 現 象 (5) 以 上 皆 是 (1) 9. 頭 部 外 傷 者 應 避 免 採 取 下 列 那 一 種 姿 勢?(1) 放 低 頭 部 (2) 抬 高 頭 部 (3) 平 躺 (4) 頭 側 向 一 邊 (1)10. 很 小 的 閉 合 性 創 傷 發 生 時, 如 小 面 積 碰 撞 瘀 血, 可 用 何 種 方 法 阻 止 腫 脹 擴 大 及 內 出 血? (1) 加 壓 (2) 止 血 帶 (3) 止 血 點 止 血 (4) 抬 高 出 血 部 位 超 過 心 臟 (1)11. 處 理 傷 口 時, 如 果 出 血 大 量 滲 透 敷 料, 下 列 處 理 何 者 為 非?(1) 換 上 新 的 較 厚 敷 料 持 續 再 壓 數 分 鐘 (2) 新 敷 料 直 接 加 於 原 先 敷 料 上 (3) 連 同 敷 料 上 的 繃 帶 持 續 加 壓 (4) 血 壓 計 氣 囊 能 當 作 壓 力 繃 帶 使 用 (1)12. 下 課 時 常 常 習 慣 流 鼻 血 的 淑 芬, 突 然 面 色 蒼 白 並 吐 出 一 口 鮮 血, 請 問 下 列 處 理 何 者 為 非? 3

4 (1) 讓 淑 芬 坐 下, 頭 部 向 後 仰, 用 衛 生 紙 或 棉 花 塞 住 出 血 鼻 孔 以 協 助 止 血 (2) 讓 她 吐 出 口 中 血 液 並 漱 口 (3) 捏 住 鼻 翼 軟 組 織 部 位 約 十 分 鐘, 並 改 用 嘴 巴 呼 吸 (4) 如 短 時 間 內 無 法 止 血, 應 協 助 就 醫 (3)13. 建 欣 拔 完 牙 後 仍 斷 斷 續 續 出 血, 下 列 何 者 為 不 正 確 的 自 我 照 顧 方 式?(1) 將 紗 布 或 棉 花 緊 緊 咬 住, 以 產 生 直 接 壓 迫 來 止 血 (2) 此 時 不 可 用 漱 口 方 式 來 清 除 口 中 殘 留 血 液 (3) 紗 布 或 棉 花 溼 透 了 應 勤 更 換, 以 維 持 口 腔 清 潔 (4) 止 血 後 12 小 時 內 不 要 喝 熱 飲 (5) 經 過 幾 個 小 時 仍 不 能 止 血, 應 立 刻 就 醫 (2)14. 下 列 敘 述 何 者 為 非 (1) 撕 裂 傷 出 血 情 形 比 割 傷 嚴 重, 因 撕 裂 傷 的 血 管 不 易 收 縮 (2) 創 傷 時, 若 傷 口 有 異 物, 無 論 大 小 皆 應 立 即 拔 除 並 止 血 (3) 創 傷 是 指 身 體 任 何 部 位, 或 其 他 組 織 遭 到 外 力 破 壞 而 有 出 血 情 形 (4) 拉 傷 是 因 肌 腱 過 度 伸 展, 或 肌 肉 過 度 使 用 所 導 致 的 傷 害 (2)15. 走 路 或 活 動 時 不 慎 扭 傷, 何 者 不 是 正 確 的 處 理 方 式?(1) 固 定 受 傷 部 位 (2) 二 十 四 小 時 內 先 至 傷 科 推 拿 (3) 停 止 活 動 (4) 墊 高 受 傷 肢 體 (5) 用 繃 帶 加 壓 於 扭 傷 處 可 減 輕 腫 脹 (4)16. 發 生 意 外 碰 撞 膝 蓋 受 傷, 你 認 為 何 種 處 理 不 正 確?(1) 撞 傷 瘀 血 應 馬 上 冷 敷 並 輕 壓 傷 處 (2) 傷 口 流 血 可 用 生 理 食 鹽 水 或 冷 開 水 沖 洗 (3) 沖 洗 傷 口 時 應 由 內 向 外 沖 洗 (4) 使 用 優 碘 應 把 傷 口 塗 滿 藥, 無 一 定 塗 藥 方 向 (2)17. 斷 肢 的 外 傷 處 理 為 (1) 將 斷 肢 放 入 容 器 內 冷 凍, 以 保 持 斷 肢 活 力 (2) 使 用 止 血 法 立 即 給 予 緊 急 止 血 (3) 將 殘 缺 斷 肢 部 分 丟 棄 (4) 將 斷 肢 部 分 浸 泡 於 抗 菌 消 毒 液 中, 以 免 斷 肢 受 到 汙 染 (5) 先 用 溫 紗 布 包 裹 起 來 放 入 塑 膠 袋 中, 再 以 溫 水 保 溫 37 度 C. 一 般 急 症 的 處 理 ( ) 1. 上 體 育 課 時, 飛 沙 吹 入 眼 內, 可 輕 閉 雙 眼 讓 淚 水 將 異 物 沖 出 ( ) 2. 強 酸 強 鹼 濺 到 眼 睛 時, 應 立 即 用 大 量 清 水 沖 洗 二 十 至 三 十 分 鐘 後 再 送 醫 (X) 3. 強 酸 強 鹼 濺 到 眼 睛 時, 應 立 即 用 大 量 清 水 由 外 往 內 沖 洗 (X) 4. 若 遭 自 動 鉛 筆 的 筆 蕊 刺 傷 眼 球, 應 先 自 行 拔 除 後 立 刻 送 醫 ( ) 5. 昆 蟲 入 耳 可 用 手 電 筒 照 射, 誘 使 昆 蟲 循 光 線 爬 出 (X) 6. 豆 子 塞 入 耳 道 可 滴 入 少 許 水, 使 豆 子 易 於 取 出 (X) 7. 珠 子 硬 物 侵 入 耳 內 時, 可 先 嘗 試 自 行 挖 出, 若 不 行 再 送 醫 取 出 (X) 8. 鼻 內 異 物 如 不 太 大, 可 用 手 挖 出 再 看 耳 鼻 喉 科 (X) 9. 急 性 腹 痛 時 可 先 服 止 痛 藥 止 痛, 較 不 痛 時 再 送 醫 ( )10. 若 急 性 腹 痛 確 定 為 痛 經, 可 用 熱 水 袋 熱 敷 以 減 輕 疼 痛 ( )11. 癲 癇 是 一 種 腦 部 放 電 活 動 異 常 的 現 象 (X)12. 癲 癇 為 先 天 性 遺 傳 的 疾 病, 很 少 是 因 腦 部 外 傷 或 腦 疾 手 術 所 造 成 (X)13. 癲 癇 發 作 時 應 立 即 緊 急 送 醫 診 治 ( )14. 癲 癇 發 作 時 應 設 法 保 護 患 者, 勿 使 受 傷 並 維 持 呼 吸 道 通 暢 (X)15. 癲 癇 發 作 患 者 抽 搐 時 易 導 致 骨 折, 應 給 予 強 力 約 束 ( )16. 癲 癇 病 人 大 發 作 後 常 會 覺 得 疲 累 眩 暈, 應 使 其 安 靜 休 息 (X)17. 癲 癇 患 者 發 作 時 若 牙 關 緊 閉, 應 設 法 將 湯 匙 或 筆 強 行 插 入 患 者 口 中, 以 免 發 生 口 顎 舌 4

5 頭 傷 害 ( )18. 由 於 高 溫 高 溼 度 且 空 氣 不 流 通, 導 致 排 汗 機 能 失 調, 身 體 無 法 散 熱, 會 引 起 中 暑 ( )19. 中 暑 患 者 體 溫 高, 應 盡 速 設 法 使 其 體 溫 降 至 38 以 下 (X)20. 中 暑 患 者 若 清 醒 可 使 其 平 躺 腳 抬 高 ( )21. 預 防 炎 夏 中 暑 或 熱 衰 竭, 補 充 水 分 和 鹽 分 ( )22. 一 位 在 烈 陽 下 工 作 的 工 人, 感 到 頭 痛 體 溫 高 皮 膚 乾 熱 臉 色 潮 紅, 判 斷 可 能 是 中 暑 ( )23. 中 暑 患 者 若 昏 迷, 但 呼 吸 正 常, 則 採 復 甦 姿 勢 ( )24. 心 臟 是 人 體 循 環 的 原 動 力, 正 常 功 能 一 旦 受 損, 極 易 導 致 生 命 危 險 (X)25. 有 心 絞 痛 的 病 人, 應 立 即 給 予 開 水 吞 服 硝 化 甘 油 (3) 1. 強 酸 強 鹼 濺 入 眼 睛, 應 立 即 用 大 量 流 動 的 清 水 沖 洗 (1)5~10 分 鐘 (2)15~20 分 鐘 (3) 20~30 分 鐘 (4)30 分 鐘 以 上 (2) 2. 急 性 腹 痛 患 者 可 採 (1) 復 甦 姿 勢 (2) 平 躺 屈 膝 (3) 伏 臥 (4) 坐 姿 以 減 輕 疼 痛 (5) 3. 若 腹 部 疼 痛 尚 未 診 斷 前, 切 勿 (1) 灌 腸 (2) 熱 敷 (3) 服 止 痛 藥 (4) 冷 敷 (5) 以 上 皆 是 (1) 4. 癲 癇 的 敘 述 何 者 為 是?(1) 會 反 覆 發 作 的 腦 疾 病 (2) 引 起 智 障 的 腦 疾 病 (3) 發 作 時 須 約 束 固 定 (4) 為 急 性 腦 疾 病 (4) 5. 癲 癇 發 作 如 (1) 持 續 10 分 鐘 以 上 (2) 清 醒 前 又 再 度 發 作 (3) 初 次 發 作 (4) 以 上 皆 是 應 盡 速 送 醫 (3) 6. 癲 癇 患 者 服 藥 原 則 為 (1) 可 依 病 情 進 展 而 自 行 減 藥 (2) 幾 個 月 沒 發 作 表 示 可 停 藥 (3) 須 長 期 服 藥, 不 可 自 行 停 藥 (4) 大 發 作 才 須 服 藥, 小 發 作 不 需 服 藥 (2) 7. 中 暑 患 者 應 立 即 將 其 體 溫 降 至 (1)37 (2)38 (3)39 (4)40 以 下 (3) 8. 下 列 關 於 熱 衰 竭 敘 述 何 者 錯 誤? (1) 將 病 患 送 至 陰 涼 通 風 處 平 躺, 並 將 腳 抬 高 (2) 視 情 況 可 以 給 予 補 充 含 電 解 質 的 飲 料 (3) 主 要 是 因 環 境 熱 溼 度 太 高, 無 法 出 汗 所 導 致 (4) 嚴 重 者 須 盡 速 送 醫 治 療 (2) 9. 下 列 何 者 不 是 中 暑 徵 象?(1) 患 者 臉 色 潮 紅 (2) 患 者 臉 色 蒼 白 (3) 皮 膚 乾 熱 (4) 體 溫 高 (3)10. 下 列 何 者 不 是 熱 衰 竭 徵 象 (1) 患 者 臉 色 蒼 白 (2) 皮 膚 過 冷 (3) 體 溫 >40 (4) 體 溫 略 低 (4)11. 中 暑 患 者 若 清 醒, 宜 (1) 採 半 坐 臥 姿 勢 (2) 墊 高 頭 肩 部 (3) 給 予 冷 稀 鹽 水 (4) 以 上 皆 是 (1)12. 供 應 心 臟 血 液 的 血 管 稱 (1) 冠 狀 動 脈 (2) 頸 動 脈 (3) 主 動 脈 (4) 肺 動 脈 (4)13. 下 列 何 者 為 心 肌 梗 塞 或 心 絞 痛 患 者 的 正 確 急 救 方 式?(1) 立 刻 打 電 話 求 救 (2) 心 絞 痛 患 者 可 先 給 予 硝 化 甘 油 片 舌 下 含 服 (3) 送 到 最 近 有 心 血 管 加 護 病 房 的 醫 院 (4) 以 上 皆 是 5

6 單 元 二 A. 心 肺 復 甦 術 與 異 物 梗 塞 ( ) 1. 急 救 時 施 救 者 最 好 能 戴 上 保 護 手 套 以 預 防 感 染 ( ) 2. 異 物 梗 塞 腹 推 法 腹 推 時 會 擠 壓 空 氣 致 排 出 氣 管 內 異 物 (X) 3. 異 物 梗 塞 腹 推 法 位 置 在 肋 骨 與 肚 臍 之 間 ( ) 4. 當 異 物 梗 塞 而 旁 邊 無 人 協 助 時, 可 以 利 用 椅 背 快 速 用 力 擠 壓 腹 部 讓 異 物 排 出 ( ) 5. 胸 外 按 壓 不 可 壓 於 劍 突 處, 以 免 肝 臟 破 裂 ( ) 6. 嚴 重 梗 塞 時 可 能 出 現 不 能 呼 吸 咳 嗽 說 話 或 咳 不 出 聲 顏 色 發 紺 ( ) 7. 因 梗 噎 而 發 生 窒 息 時, 若 無 法 及 時 排 出 噎 住 物, 嚴 重 者 將 會 回 天 乏 術 或 腦 部 終 生 受 損 ( ) 8. 一 個 人 心 臟 停 止 跳 動 或 呼 吸 停 止 四 至 六 分 鐘, 腦 細 胞 便 開 始 缺 氧, 超 過 八 至 十 分 鐘 就 已 經 受 到 無 法 挽 救 的 傷 害 (X) 9. 若 你 看 見 鄰 居 王 先 生 張 口, 並 以 拇 指 與 食 指 呈 V 字 形 置 於 頸 部, 表 示 心 臟 病 突 然 發 作 ( )10. 當 人 昏 迷 時 會 出 現 舌 頭 後 墜, 阻 礙 上 呼 吸 道 的 現 象 ( )11. 人 工 呼 吸 是 以 人 為 方 式, 將 空 氣 送 入 傷 患 肺 中 維 持 呼 吸 功 能, 不 致 使 腦 細 胞 受 到 永 久 傷 害 ( )12. 施 救 者 因 救 護 他 人 而 有 血 液 碰 觸 時 容 易 造 成 疾 病 的 傳 染, 因 此 應 做 好 自 我 防 護, 避 免 直 接 碰 觸 傷 患 血 液 及 分 泌 物 (X)13. 為 了 使 心 肺 復 甦 術 純 熟, 平 時 可 常 與 朋 友 或 家 人 進 行 相 互 真 人 練 習 操 作, 以 熟 悉 技 巧 (X)14. 施 行 人 工 呼 吸 同 時 應 注 意 氣 吹 入 與 否, 腹 部 膨 脹 表 示 氣 吹 入 肺 中 (X)15. 每 次 施 行 體 外 心 臟 按 壓 時, 必 須 放 鬆, 讓 胸 部 恢 復 原 狀, 手 掌 根 亦 應 離 開 胸 部 使 其 舒 張 (X)16. 成 人 施 行 心 肺 復 甦 術 時, 不 論 一 人 或 兩 人 施 行, 胸 部 按 壓 與 吹 氣 比 例 均 為 十 五 比 二 ( )17. 急 救 時, 若 呼 救 無 人 前 來 協 助, 而 傷 患 為 溺 水 創 傷 中 毒 之 患 者, 應 先 施 行 二 分 鐘 的 急 救, 再 打 電 話 求 援 ( )18. 施 行 心 肺 復 甦 術 時 應 等 到 救 護 人 員 抵 達, 或 傷 患 已 恢 復 呼 吸 及 心 跳 才 可 停 止 ( )19 輕 度 呼 吸 道 異 物 哽 塞 時, 應 鼓 勵 患 者 自 行 咳 嗽, 將 異 物 排 出, 不 可 拍 打 患 者 背 部 (1) 1. 成 人 胸 外 按 壓 的 手 法 下 列 何 者 正 確?(1) 雙 手 交 叉 相 扣 (2) 單 手 之 掌 根 (3) 兩 指 (4) 以 上 皆 可 (3) 2. 哈 姆 立 克 腹 推 法 的 施 力 方 向 為 何?(1) 上 方 (2) 後 下 方 (3) 後 上 方 (4) 以 上 皆 是 (1) 3. 肥 胖 者 或 孕 婦 異 物 梗 塞 適 用 下 列 哪 一 方 法?(1) 胸 壓 法 (2) 腹 推 法 (3) 兩 者 皆 可 (4) 兩 者 皆 非 (2) 4. 考 慮 中 止 CPR 的 條 件 包 括 下 列 何 者?(a) 患 者 恢 復 自 發 性 的 呼 吸 與 心 跳 ;(b) 醫 師 宣 布 死 6

7 亡 ;(c) 轉 交 給 醫 護 人 員 進 行 緊 急 救 護 ;(d) 施 救 者 已 筋 疲 力 盡 (1)abc(2)abcd(3)ab(4)ad (2) 5.CPR 實 施 步 驟 的 口 訣 : 叫 叫 CABD 的 第 一 個 叫 是 指 下 列 何 者?(1) 請 旁 人 打 119 求 援 (2) 拍 病 人 的 肩 膀 並 叫 他, 看 他 是 否 有 反 應 (3) 兩 者 皆 是 (4) 兩 者 皆 非 (2) 6. CPR 實 施 步 驟 的 口 訣 : 叫 叫 CABD 的 A 是 指 下 列 何 者?(1) 電 擊 (2) 以 壓 額 下 巴 法 打 開 呼 吸 道 (3) 壓 胸 (4) 檢 查 呼 吸, 若 無 正 常 呼 吸, 就 吹 兩 口 氣 (1) 7. 心 肺 復 甦 術 開 始 後 除 了 上 下 樓 等 特 殊 狀 況 不 可 中 斷 多 久 時 間? (1) 十 (2) 二 (3) 五 (4) 一 秒 (3) 8. CPR 實 施 步 驟 的 口 訣 : 叫 叫 CABD 的 C 是 指 下 列 何 者?(1) 電 擊 (2) 以 壓 額 下 巴 法 打 開 呼 吸 道 (3) 壓 胸 (4) 檢 查 呼 吸, 若 無 正 常 呼 吸, 就 吹 兩 口 氣 (3)9. 成 人 胸 外 按 壓 的 深 度 下 列 何 者 正 確?(1)1~2 公 分 (2)3~4 公 分 (3) 至 少 5 公 分 (4) 以 上 皆 非 (2)10. 懷 疑 呼 吸 道 異 物 梗 塞 時 用 哪 一 句 話 問 病 患 較 合 宜?(1) 你 怎 麼 了? (2) 你 嗆 到 了 嗎? (3) 兩 者 皆 可 (4) 兩 者 皆 非 (3)11. 關 於 輕 度 梗 塞 下 列 何 者 不 正 確?(1) 大 力 咳 嗽 呼 吸 困 難 (2) 鼓 勵 病 患 用 力 咳 嗽 (3) 立 即 協 助 拍 背 (4) 病 患 常 會 張 口 (4)12. 急 救 時 應 避 免 接 觸 到 傷 患 的 (1) 血 液 (2) 體 液 (3) 黏 膜 或 傷 口 (4) 以 上 皆 是 (1)13.CPR 人 工 呼 吸, 每 口 氣 吹 多 久 時 間?(1) 一 秒 (2) 二 秒 (3) 五 秒 (4) 以 上 皆 非 (4)14. 心 肺 復 甦 術 為 (1) 三 合 一 疫 苗 (2) 燙 傷 急 救 法 (3) 扭 傷 急 救 法 (4) 人 工 心 肺 復 甦 術 (1)15. 一 般 民 眾 單 人 操 作 胸 外 按 壓 與 人 工 呼 吸 比 率 為 (1)30:2(2)5:1(3)2:15(4)1:5 (1)16. 懷 疑 傷 者 頸 椎 受 傷 時, 應 以 何 種 方 式 維 持 其 呼 吸 道 的 通 暢?(1) 推 顎 法 (2) 壓 額 頭 提 下 巴 (3) 壓 額 提 頸 (4) 側 躺 (3)17. 施 行 心 肺 復 甦 術 時 何 者 有 誤?(1) 胸 外 按 壓 時 手 指 不 可 壓 在 肋 骨 上, 以 免 造 成 肋 骨 骨 折 (2) 胸 外 按 壓 不 可 壓 在 劍 突 上 (3) 若 胃 脹 氣 應 對 胃 部 施 以 持 續 性 的 壓 力, 使 空 氣 排 出 (4) 胸 部 按 壓 時, 病 患 需 平 躺 在 地 板 或 硬 板 上 (2)18. 若 傷 患 口 腔 或 下 顎 受 傷 牙 關 緊 閉 無 法 打 開, 急 救 者 應 採 何 種 人 工 呼 吸 方 式?(1) 口 對 口 (2) 口 對 鼻 (3) 口 對 口 鼻 (4) 放 棄, 急 救 者 無 法 勝 任 (4)19. 施 行 心 肺 復 甦 術 時, 成 人 心 臟 按 壓 的 速 率 為 每 分 鐘 : (1) 六 十 次 (2) 八 十 次 (3) 九 十 次 (4) 一 百 至 一 百 二 十 次 (4)20. 進 行 CPR 的 過 程 中, 不 可 中 斷 多 久 的 時 間, 以 免 妨 礙 血 液 循 環? (1) 4 (2) 6 (3) 8 (4)10 秒 以 上 B. 燒 燙 傷 及 凍 傷 的 處 理 (X) 1. 所 謂 燙 傷 是 指 人 體 受 高 溫 物 質 化 學 物 質 或 放 射 線 過 度 照 射 所 造 成 的 傷 害 ( ) 2. 放 射 線 照 射 過 量 會 造 成 燒 傷 (X) 3. 燒 傷 是 溼 熱 所 造 成 的 傷 害 ( ) 4. 人 體 受 傷 面 積 的 大 小, 燒 燙 傷 深 度 部 位 是 判 斷 傷 患 嚴 重 性 的 重 要 指 標 ( ) 5. 一 般 常 用 於 估 計 燒 燙 傷 面 積 的 方 法, 稱 為 九 的 規 則 ( ) 6. 處 理 燒 燙 傷 的 基 本 原 則 為 沖 脫 泡 蓋 送, 其 中 脫 的 重 點 在 於 不 可 移 去 緊 7

8 黏 在 傷 處 的 燒 焦 衣 物, 若 有 必 要, 應 用 剪 刀 剪 去 沒 有 緊 黏 傷 處 的 衣 物 ( ) 7. 手 部 臉 部 頸 部 眼 耳 關 節 及 外 生 殖 器 官 燒 燙 傷, 不 論 面 積 大 小 都 應 盡 速 送 醫 ( ) 8. 手 部 關 節 部 位 燒 傷 面 積 小, 仍 須 於 自 行 處 理 後 送 醫 ( ) 9. 頸 部 有 燒 燙 傷 時, 可 能 會 傷 及 呼 吸 道 或 因 腫 脹 而 導 致 呼 吸 道 阻 塞, 須 於 送 醫 時 注 意 觀 察 變 化 ( )10. 即 使 是 小 面 積 的 燒 燙 傷, 也 應 給 予 傷 口 正 確 的 處 理, 以 免 感 染 (X)11. 大 面 積 或 特 別 的 燒 傷, 可 送 一 般 醫 院 給 予 正 確 的 傷 口 照 顧 及 處 理 (X)12. 二 度 燒 灼 傷 處 理 可 先 刺 破 水 泡, 再 塗 擦 藥 膏 或 冷 霜 (X)13. 嚴 重 灼 傷 時, 應 立 即 先 把 沾 黏 傷 口 的 衣 物 脫 掉, 以 方 便 送 醫 後 醫 生 的 立 即 處 理 ( )14. 受 傷 面 積 小 的 第 一 度 燒 燙 傷, 可 自 行 應 用 沖 脫 泡 蓋 送 方 式 處 理 ( )15. 不 可 使 用 不 潔 的 敷 料 接 觸 燙 傷 部 位, 以 免 傷 口 感 染 (X)16. 第 三 度 燒 傷 因 皮 膚 被 燒 成 焦 黑, 故 傷 口 疼 痛 厲 害 (X)17. 燒 燙 傷 有 水 泡 產 生 時, 應 將 水 泡 刺 破 將 水 排 出, 以 利 傷 口 癒 合 ( )18. 化 學 藥 品 灼 傷, 應 先 用 大 量 清 水 沖 洗 皮 膚, 以 沖 掉 化 學 物 質 ( )19. 眼 睛 受 化 學 藥 品 灼 傷, 在 送 醫 途 中 仍 應 不 停 沖 洗, 以 減 少 眼 睛 的 損 傷 ( )20. 電 擊 傷 最 大 危 險 是 體 內 燒 傷, 易 導 致 患 者 意 識 喪 失 呼 吸 心 跳 可 能 停 止 ( )21. 人 體 直 接 曝 曬 在 陽 光 下 會 使 皮 膚 受 傷, 產 生 紅 腫 疼 痛 的 現 象 ( )22. 凍 傷 部 位 的 嚴 重 性 是 依 暴 露 的 環 境 溫 度 時 間 長 短 而 有 所 不 同 (X)23. 受 嚴 重 凍 傷 的 肢 體, 應 立 即 搓 揉 使 用 烤 燈 加 溫 保 暖, 以 免 組 織 壞 死 ( )24. 燒 燙 傷 凍 傷 的 患 肢 應 抬 高, 以 減 輕 腫 脹 及 疼 痛 (X)25. 使 用 熱 水 袋 熱 敷 時, 要 先 確 定 不 會 漏 水, 並 將 水 溫 約 40~50 的 水 裝 入 袋 中 為 了 確 保 效 果 良 好, 熱 水 袋 應 直 接 與 皮 膚 接 觸, 且 使 用 超 過 30 分 鐘 (5) 1. 燒 燙 傷 的 嚴 重 性 是 依 據 (1) 受 傷 面 積 (2) 受 傷 部 位 (3) 傷 害 種 類 (4) 傷 害 深 度 (5) 以 上 皆 是 評 估 (3) 2. 下 列 何 者 不 屬 於 燙 傷 種 類?(1) 蒸 氣 (2) 熱 油 (3) 放 射 線 照 射 (4) 滾 燙 開 水 (1)3. 曬 傷 患 者 可 給 予 (1) 冷 敷 (2) 熱 敷 (3) 油 膏 (4) 牙 膏 (5) 醬 油 減 輕 疼 痛 (4)4. 受 凍 傷 的 肢 體, 不 可 (1) 按 摩 (2) 搓 揉 (3) 烤 火 (4) 以 上 皆 是 (5) 以 上 皆 非 (5) 5. 以 下 何 種 部 位 燒 燙 傷 時, 易 造 成 畸 形 或 殘 障, 應 立 即 送 醫 (1) 關 節 (2) 頸 部 (3) 臉 部 (4) 生 殖 器 官 (5) 以 上 皆 是 (3)6. 以 下 燒 燙 傷 的 處 理 原 則 何 者 正 確?(1) 使 用 OK 绷 黏 貼 傷 口 (2) 自 行 弄 破 水 泡 促 進 傷 口 癒 合 (3) 不 要 強 行 剝 除 緊 黏 傷 口 的 衣 物 (4) 直 接 在 患 處 塗 抹 小 護 士 軟 膏 (3)7. 為 燒 燙 傷 患 者 進 行 急 救 時, 應 遵 守 3B 與 3C 原 則, 下 列 何 者 不 屬 於 3B 急 救 步 驟?(1) 停 止 繼 續 燒 燙 傷 (2) 維 持 呼 吸 (3) 人 工 心 臟 按 摩 (4) 檢 查 傷 勢 (3) 8. 為 燒 燙 傷 患 者 進 行 急 救 時, 應 遵 守 3B 與 3C 原 則, 下 列 何 者 不 屬 於 3C 急 救 步 驟?(1) 冷 卻 (2) 覆 蓋 (3) 塗 擦 冷 霜 (4) 送 醫 (2) 9. 計 算 燒 燙 傷 面 積 的 方 法 稱 為 (1) 百 分 率 規 則 (2) 九 的 規 則 (3) 十 的 規 則 (4)3B 3 C 計 算 規 則 (3)10. 因 神 經 末 梢 遭 到 破 壞, 疼 痛 較 輕 的 燒 燙 傷 為 (1) 一 度 (2) 二 度 (3) 三 度 (4) 以 上 皆 8

9 是 (5) 以 上 皆 非 (1)11. 燒 燙 傷 時 可 用 (1) 冷 敷 (2) 熱 敷 (3) 油 膏 (4) 牙 膏 (5) 醬 油 減 輕 疼 痛 (2)12. 下 列 何 者 不 為 電 擊 傷 症 狀 (1) 身 上 有 兩 個 傷 口 (2) 傷 口 破 皮 流 血 (3) 傷 口 凹 陷 邊 緣 呈 燒 焦 狀 (4) 體 內 燒 傷 (5) 觸 電 時 易 導 致 意 識 呼 吸 心 跳 停 止 C. 骨 折 處 理 ( ) 1. 骨 折 會 引 起 劇 烈 疼 痛, 但 通 常 不 會 致 命, 故 急 救 時 應 先 評 估 身 體 其 他 部 位 有 無 更 嚴 重 的 傷 害 ( ) 2. 骨 折 可 發 生 在 外 力 直 接 打 擊 的 部 位, 也 可 發 生 在 支 點 較 弱 的 另 一 端, 或 肌 肉 韌 帶 過 度 扭 轉 造 成 ( ) 3. 若 有 骨 折 未 加 以 固 定 即 行 搬 運, 將 導 致 嚴 重 傷 害, 造 成 骨 骼 斷 裂 ( ) 4. 皮 表 無 傷 口 的 骨 折, 稱 為 閉 鎖 性 骨 折 ( ) 5. 骨 頭 斷 裂 成 好 幾 塊 稱 為 粉 碎 性 骨 折 ( ) 6. 骨 折 患 者 受 傷 處 會 呈 現 腫 脹 變 形 移 動 困 難 的 現 象 ( ) 7. 骨 折 時 因 疼 痛 厲 害, 易 導 致 患 者 休 克 ( ) 8. 受 傷 患 肢 出 現 長 度 與 另 一 側 肢 體 不 相 稱 的 情 形 時, 應 懷 疑 有 骨 折 的 現 象, 須 按 骨 折 處 理 (X) 9. 處 理 骨 折 傷 患 時, 應 先 將 受 傷 部 位 的 衣 物 脫 除, 讓 骨 折 部 位 顯 露 出 來 (X)10. 因 肩 關 節 骨 折 固 定 不 易, 可 不 用 固 定 直 接 將 傷 患 送 醫 ( )11. 開 放 性 骨 折 的 傷 口, 必 須 先 以 乾 淨 的 紗 布 覆 蓋 後, 再 以 環 形 墊 保 護 傷 口, 才 可 包 紮 固 定 ( )12. 厚 的 雜 誌 報 紙 雨 傘 木 棍 等 物 可 代 替 夾 板 使 用 ( )13. 骨 折 固 定 時, 固 定 範 圍 應 超 過 骨 折 兩 端 的 關 節 ( )14. 骨 折 固 定 時, 肢 體 與 夾 板 間 應 加 軟 物 襯 墊 (X)15. 肘 關 節 骨 折 時, 應 將 關 節 拉 直 固 定, 以 預 防 關 節 變 形 (X)16. 骨 折 時 若 斷 骨 突 出 在 外, 固 定 不 易, 應 將 其 推 回 原 位 再 固 定 ( )17. 骨 折 固 定 時, 應 露 出 肢 體 末 端, 以 便 隨 時 觀 察 末 梢 循 環 (X)18. 骨 折 易 危 及 生 命, 須 先 做 支 托 固 定 後, 再 評 估 傷 患 的 生 命 徵 象 (X)19. 髖 關 節 骨 折 時, 情 況 嚴 重 合 併 大 出 血, 應 先 固 定 病 人 骨 折 處, 再 止 血 及 觀 察 生 命 狀 況 ( )20. 髖 關 節 骨 折 固 定 困 難, 最 好 能 有 兩 人 以 上 共 同 操 作 ( )21. 髖 關 節 骨 折 固 定 時, 需 以 長 形 夾 板 同 時 固 定 腿 部 及 軀 幹 ( )22. 脊 椎 損 傷 會 造 成 永 久 性 的 傷 害, 故 不 可 隨 意 移 動 傷 患 (X)23. 對 所 有 疑 似 脊 椎 損 傷 患 者, 需 以 夾 板 固 定 頭 頸 脊 椎 維 持 在 一 直 線 上 ( )24. 對 所 有 骨 折 傷 患, 在 固 定 前 後 均 應 檢 視 循 環 及 神 經 系 統 (X)25. 固 定 夾 板 時 應 從 近 心 端 往 遠 心 端 固 定, 以 免 鬆 脫 (1)1.PRICE 的 處 理 原 則 不 包 括 (1) 傷 處 的 熱 敷 (2) 患 處 的 保 護 (3) 患 處 的 壓 迫 (4) 患 肢 的 9

10 抬 高 (4) 2. 骨 折 線 穿 過 整 個 骨 表 面 稱 為 (1) 開 放 性 骨 折 (2) 閉 鎖 性 骨 折 (3) 粉 碎 性 骨 折 (4) 完 全 性 骨 折 (5) 不 完 全 性 骨 折 (2) 3. 前 臂 骨 折 固 定 前, 應 先 取 下 手 上 飾 物, 是 為 了 (1) 減 少 出 血 (2) 避 免 肢 體 末 端 因 血 液 受 阻 而 壞 死 (3) 防 止 休 克 (4) 以 上 皆 是 (5) 以 上 皆 非 (1) 4. 固 定 骨 折 的 繃 帶 打 結 時, 應 結 在 (1) 肢 體 外 側 (2) 肢 體 內 側 (3) 受 傷 部 位 (4) 以 上 皆 是 (5) 以 上 皆 非 (1) 5. 上 臂 骨 折 固 定 時, 前 臂 橫 放 胸 前, 手 部 與 肘 關 節 的 角 度 應 (1) 小 於 90 度 (2) 約 90 度 (3) 大 於 90 度 (4) 無 一 定 限 制 (4) 6. 壓 舌 板 可 作 為 何 種 骨 折 時 固 定 用 的 夾 板 (1) 肘 關 節 (2) 髖 關 節 (3) 膝 關 節 (4) 手 指 關 節 (5) 以 上 皆 非 (3) 7. 大 腿 骨 折 固 定 時, 患 肢 外 側 夾 板 的 長 度 應 從 (1) 髖 關 節 至 踝 關 節 (2) 髖 關 節 至 足 部 (3) 腋 下 至 足 部 (4) 腋 下 至 膝 關 節 (5) 髖 關 節 至 膝 關 節 (4) 8. 小 腿 骨 折 固 定 時, 夾 板 長 度 應 從 (1) 膝 關 節 至 踝 關 節 (2) 腋 下 至 踝 關 節 (3) 腋 下 至 足 下 (4) 大 腿 至 踝 關 節 (5) 膝 關 節 至 足 下 (1) 9. 脊 椎 受 傷 的 危 險 在 於 (1) 傷 及 脊 髓 神 經 (2) 傷 及 內 臟 (3) 骨 折 本 身 (4) 以 上 皆 是 (5) 以 上 皆 非 D. 中 毒 的 處 理 (X) 1. 任 何 藥 物 中 毒, 均 應 趕 快 刺 激 嘔 吐, 以 免 侵 入 中 樞 神 經 系 統 而 抑 制 呼 吸 心 跳 (X) 2. 對 於 強 鹼 中 毒 的 人, 應 用 強 酸 中 和 血 液 中 的 酸 鹼 度 ( ) 3. 經 常 飲 酒 過 量, 會 導 致 酒 精 中 毒 (X) 4. 氣 體 外 洩 造 成 中 毒 或 化 學 災 害 時, 人 員 應 往 下 風 處 疏 散 ( ) 5. 一 氧 化 碳 進 入 人 體, 可 能 取 代 血 紅 素 攜 帶 氧 氣 的 功 能, 使 組 織 缺 氧, 生 命 受 到 威 脅 (X) 6. 中 毒 患 者 如 有 血 壓 下 降 的 現 象, 應 立 即 給 予 熱 敷 使 血 壓 上 升 ( ) 7. 發 現 中 毒 患 者, 可 直 接 電 詢 毒 藥 物 防 治 中 心 ; 且 在 急 救 中 毒 患 者 時, 應 避 免 自 己 及 病 患 受 到 進 一 步 的 傷 害 (X) 8. 食 入 性 中 毒 時, 皆 可 給 予 大 量 溫 開 水 催 吐 ( ) 9. 處 理 腐 蝕 性 毒 物 時, 施 救 者 應 戴 手 套 保 護 自 己 (X)10. 揮 發 性 油 類 中 毒 時, 應 立 即 給 予 大 量 溫 水 催 吐, 以 免 吸 收 過 多 而 中 毒 ( )11. 給 予 中 毒 者 大 量 牛 奶 的 目 的 是 緩 和 作 用 (X)12. 腐 蝕 性 藥 物 中 毒 應 給 予 大 量 水 分 催 吐, 以 免 傷 及 胃 腸 ( )13. 腐 蝕 性 藥 物 中 毒 患 者 如 口 腔 疼 痛 厲 害, 可 給 予 冰 塊 含 在 口 中, 減 輕 疼 痛 ( )14. 乙 醇 中 毒 稱 酒 精 中 毒, 甲 醇 為 工 業 用 酒 精, 誤 服 中 毒 時 會 出 現 眼 睛 失 明 的 症 狀 ( )15. 呼 吸 中 帶 有 酒 味, 反 應 遲 鈍 語 無 倫 次, 甚 至 不 省 人 事 為 酒 精 中 毒 (X)16. 急 性 細 菌 性 食 物 中 毒 以 肉 毒 桿 菌 所 占 比 例 最 大 ( )17. 化 學 性 食 物 中 毒 時, 可 給 予 患 者 牛 奶 與 生 蛋 白, 延 緩 毒 素 吸 收 (X)18. 肉 毒 桿 菌 侵 犯 人 體 的 消 化 系 統, 易 引 起 嚴 重 的 腹 瀉 10

11 ( )19. 一 氧 化 碳 比 空 氣 輕, 故 進 入 中 毒 現 場 時 應 採 低 姿 勢 ( )20. 化 學 性 毒 氣 中 毒 時, 應 盡 快 脫 離 毒 區, 並 用 清 水 清 洗 眼 口 鼻 等 ( )21. 盡 量 選 用 未 經 加 工 的 自 然 食 物 是 預 防 食 物 中 毒 的 方 法 之 一 ( )22. 中 毒 時 需 保 留 的 物 品 為 空 罐 子 嘔 吐 物 排 泄 物 ( )23. 盡 量 避 免 藥 品 與 酒 合 併 使 用, 以 免 產 生 交 互 作 用 而 中 毒 (3) 1. 接 觸 性 中 毒 患 者 的 皮 膚 (1) 不 可 碰 觸, 以 免 破 皮 (2) 需 用 溫 水 擦 洗 (3) 需 用 肥 皂 和 清 水 清 洗 (4) 以 上 皆 可 (1) 2. 腐 蝕 性 藥 物 中 毒 患 者 可 立 即 給 予 (1) 牛 奶 (2) 飲 用 白 開 水 (3) 果 汁 (4) 咖 啡 以 沖 淡 腐 蝕 性 (5) 3. 一 氧 化 碳 中 毒 的 特 徵 是 (1) 一 氧 化 碳 是 因 瓦 斯 汽 油 煤 油 木 炭 燃 燒 不 完 全 所 形 成 (2) 中 毒 之 初 有 頭 痛 虛 弱 視 力 模 糊 打 哈 欠 等 症 狀 (3) 與 血 紅 素 結 合 的 能 力 比 氧 強 (4) 身 體 組 織 中 的 氧 會 愈 來 愈 少 (5) 以 上 皆 是 (4) 4. 毒 物 濺 入 眼 睛, 應 用 流 動 的 水 沖 洗 至 少 (1)3 分 鐘 (2)5 分 鐘 (3)10 分 鐘 (4)15 分 鐘 以 上 (4) 5. 下 列 關 於 肉 毒 桿 菌 中 毒 的 敘 述 何 者 為 非?(1) 肉 毒 桿 菌 寄 生 於 殺 菌 不 良 的 罐 頭 食 品 中 (2) 中 毒 時 侵 犯 人 體 神 經 肌 肉 系 統 (3) 會 引 起 心 臟 和 呼 吸 系 統 痲 痺 而 死 (4) 為 急 性 細 菌 性 食 物 中 毒 發 生 比 率 最 高 的 (2) 6. 最 常 見 的 氣 體 中 毒 為 (1) 工 業 廢 氣 (2) 一 氧 化 碳 (3) 二 氧 化 碳 (4) 戴 奧 辛 (4) 7. 下 列 關 於 預 防 食 物 中 毒 的 方 法 何 者 正 確?(1) 避 免 生 食 (2) 生 食 和 熟 食 應 分 開 處 理 及 存 放 (3) 保 持 環 境 及 廚 房 器 皿 的 清 潔 (4) 以 上 皆 是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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