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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5 年 1 月 16 日 會 議 討 論 文 件 立 法 會 教 育 事 務 委 員 會 2015 年 施 政 報 告 教 育 局 的 政 策 措 施 行 政 長 官 在 2015 年 1 月 14 日 發 表 其 2015 年 施 政 報 告 本 文 件 旨 在 闡 述 施 政 報 告 中 有 關 教 育 事 務 的 主 要 措 施 2. 培 育 人 才 始 於 教 育 在 教 育 政 策 方 面, 我 們 的 抱 負 與 使 命 是 為 學 生 提 供 全 面 而 均 衡 的 學 習 機 會, 讓 他 們 可 以 啟 發 潛 能, 為 全 人 發 展, 終 身 學 習 奠 定 基 礎, 使 他 們 學 有 所 成, 學 以 致 用 3. 免 費 幼 稚 園 教 育 委 員 會 正 研 究 如 何 切 實 可 行 地 推 行 免 費 幼 稚 園 教 育 的 目 標, 務 求 於 2015 年 內 提 出 建 議 中 小 學 基 礎 教 育 是 累 積 知 識 培 養 品 格 和 自 我 裝 備 的 重 要 階 段 我 們 一 方 面 會 加 強 支 援 中 學 的 生 涯 規 劃 和 升 學 就 業 輔 導 服 務, 協 助 青 年 認 識 自 己, 籌 劃 未 來, 另 一 方 面 我 們 會 提 供 靈 活 多 元 及 多 階 進 出 的 升 學 途 徑, 以 及 鼓 勵 終 身 學 習, 以 裝 備 青 年 追 求 他 們 的 理 想, 並 加 強 他 們 對 未 來 的 信 心 我 們 會 提 供 更 多 升 讀 優 質 專 上 課 程 的 機 會, 並 會 開 拓 和 推 廣 職 業 教 育, 以 迎 合 青 年 的 多 元 興 趣 4. 扶 貧 工 作 是 本 屆 政 府 重 點 工 作 之 一 新 一 屆 扶 貧 委 員 會 會 繼 續 探 討 各 種 政 策 和 措 施, 以 達 致 防 貧 扶 貧 的 目 標, 預 防 和 減 少 社 會 孤 立 情 況, 同 時 促 進 社 會 向 上 流 動 教 育 是 促 進 社 會 向 上 流 動 的 有 效 方 法, 我 們 會 確 保 兒 童 及 青 年 無 論 來 自 什 麼 背 景, 都 有 機 會 接 受 優 質 教 育 和 培 訓 我 們 也 會 加 強 對 有 特 別 需 要 人 士 的 支 援, 包 括 有 特 殊 教 育 需 要 的 學 生 和 少 數 族 裔 學 生, 力 求 為 他 們 除 去 種 種 障 礙, 讓 他 們 得 以 發 揮 所 長 新 措 施 A. 幼 稚 園 教 育 年 4 月 成 立 的 免 費 幼 稚 園 教 育 委 員 會 正 積 極 就 幼 稚 園 教 育 的 各 項 事 宜 進 行 深 入 研 究, 亦 進 行 了 大 量 的 諮 詢 及 交 流, 聽 取 不 同 持 分 者 的 意 見 在 保 留 幼 稚 園 靈 活 多 元 特 色 的 原 則 下, 免 費 幼 稚 園 教 育 委 員 已 經 深 入 研 究 應 否 為 合 資 格 學 童 提 供 半 日 制 學 額 的 基 本 資 助,

2 以 及 是 否 訂 定 強 制 性 的 教 師 薪 級 表 等 議 題 委 員 會 亦 會 研 究 如 何 鼓 勵 幼 稚 園 提 供 更 多 全 日 性 的 服 務, 以 及 向 有 需 要 的 家 庭 提 供 資 助 的 全 日 及 長 全 日 服 務 為 確 保 公 共 資 源 用 得 其 所, 委 員 會 認 為 政 府 只 應 資 助 直 接 與 學 生 學 習 及 營 辦 學 校 有 關 的 基 本 開 支 免 費 幼 稚 園 教 育 委 員 會 預 計 在 2015 年 中 向 教 育 局 提 交 報 告 屆 時 教 育 局 會 審 視 免 費 幼 稚 園 教 育 委 員 會 的 建 議, 制 定 政 策 和 具 體 措 施, 以 及 所 需 的 資 源 配 套 以 推 行 免 費 幼 稚 園 教 育, 務 求 在 政 府 的 財 政 承 擔 家 長 的 選 擇 及 負 擔 能 力, 以 及 幼 稚 園 業 界 的 持 續 和 優 質 發 展 之 間 取 得 合 理 平 衡 B. 增 加 公 營 小 學 學 位 教 師 職 位 比 例 6. 小 學 是 基 礎 教 育 的 重 要 階 段, 優 質 的 小 學 教 育 可 以 幫 助 學 生 奠 定 鞏 固 的 知 識 基 礎, 拓 展 不 同 的 共 通 能 力 及 培 養 正 確 的 價 值 觀 教 育 局 已 分 別 於 2008/09 及 2009/10 學 年 把 公 營 小 學 基 本 教 師 編 制 中 的 學 位 教 師 職 位 比 例 由 原 來 的 35% 增 加 至 45% 及 50% 7. 我 們 建 議 由 2015/16 學 年 起, 分 三 年 增 加 公 營 小 學 的 學 位 教 師 職 位 比 例, 由 現 時 的 50% 逐 步 提 升 至 2017/18 學 年 的 65%, 以 吸 引 更 多 優 秀 人 才 加 入 小 學 教 育 行 列, 提 升 教 學 質 素 C. 加 強 支 援 有 特 殊 教 育 需 要 的 學 生 (i) 專 責 教 師 統 籌 學 校 特 殊 教 育 需 要 支 援 8. 施 政 報 告 提 到 政 府 會 邀 請 關 愛 基 金 專 責 小 組 考 慮 在 兩 方 面 加 強 支 援 有 特 殊 教 育 需 要 的 學 生 9. 第 一 方 面 是 試 行 為 收 錄 較 多 有 特 殊 教 育 需 要 及 經 濟 需 要 學 生 的 普 通 學 校 提 供 一 筆 現 金 津 貼, 讓 學 校 加 強 教 師 團 隊, 以 便 安 排 一 名 專 責 教 師 統 籌 有 關 特 殊 教 育 需 要 支 援 的 事 宜 10. 現 時 香 港 推 行 全 校 參 與 模 式 的 融 合 教 育, 與 全 球 的 融 合 教 育 發 展 趨 勢 是 一 致 的 教 育 局 秉 持 五 個 基 本 原 則 推 動 融 合 教 育, 即 及 早 識 別 及 早 支 援 全 校 參 與 家 校 合 作 和 跨 界 別 協 作 在 這 基 本 原 則 下, 學 校 因 應 學 生 的 學 習 需 要, 為 他 們 提 供 最 合 適 的 學 習 環 境 與 教 學 調 適, 建 構 共 融 校 園 11. 為 協 助 普 通 學 校 照 顧 有 特 殊 教 育 需 要 的 學 生, 教 育 局 一 直 為 學 校 提 供 額 外 資 源 專 業 支 援 和 教 師 培 訓, 並 持 續 檢 視 融 合 教 育 的 推 行 情 況 及 聽 取 不 同 持 份 者 的 意 見, 以 完 善 各 項 措 施 的 推 行, 並 在 有 需 要 及 可 行 的 情 況 下 作 出 改 善 為 加 強 支 援 普 通 學 校 照 顧 有 特 殊 教 育 需 要 的 學 生, 教 育 局 於 2013/14 學 年 將 每 所 學 校 可 得 的 學 習 支 援 津 貼 2

3 上 限 提 升 至 每 年 150 萬 元 ; 並 由 2014/15 學 年 起 將 津 貼 額 增 加 30%, 以 及 於 往 後 學 年 按 綜 合 消 費 物 價 指 數 的 變 化, 每 年 調 整 津 貼 額 及 上 限 在 2014/15 學 年, 推 行 融 合 教 育 的 額 外 支 援 和 服 務 的 預 算 開 支 約 億 元, 較 2009/10 學 年 的 8.78 億 元, 增 加 約 40% 12. 扶 貧 委 員 會 的 關 愛 基 金 專 責 小 組 和 特 殊 需 要 社 群 專 責 小 組 轄 下 工 作 小 組 曾 討 論 現 行 對 有 特 殊 教 育 需 要 學 生 的 支 援, 並 建 議 可 利 用 關 愛 基 金 推 行 先 導 計 劃, 試 行 一 些 建 議 的 成 效 我 們 明 白 普 通 中 小 學, 尤 其 是 收 錄 較 多 有 特 殊 教 育 需 要 學 生 的 學 校, 在 照 顧 這 類 學 生 方 面 面 對 不 少 挑 戰, 因 此, 我 們 會 邀 請 關 愛 基 金 考 慮 試 行 為 收 錄 較 多 有 特 殊 教 育 需 要 及 經 濟 需 要 學 生 的 普 通 學 校 提 供 一 筆 現 金 津 貼, 讓 學 校 加 強 教 師 團 隊, 以 便 安 排 一 名 有 相 關 知 識 和 經 驗 的 專 責 教 師 統 籌 有 關 特 殊 教 育 需 要 支 援 的 事 宜 統 籌 主 任 除 了 需 肩 負 一 定 的 教 學 工 作 之 外, 應 擔 當 領 導 的 角 色, 統 籌 校 內 融 合 教 育 政 策 及 支 援 策 略 的 制 訂 推 行 及 檢 討 他 們 亦 應 按 需 要 為 有 特 殊 教 育 需 要 的 學 生 擬 定 個 別 學 習 計 劃 課 程 及 教 學 調 適 考 試 及 評 核 特 別 安 排 等, 並 計 劃 和 監 察 各 項 校 內 資 源 的 妥 善 運 用, 為 有 關 學 生 提 供 適 切 的 支 援 此 外, 統 籌 主 任 亦 應 策 劃 校 內 教 師 的 培 訓 活 動 及 推 動 家 校 合 作 等 先 導 計 劃 的 具 體 推 行 細 節, 有 待 關 愛 基 金 的 專 責 小 組 作 詳 細 討 論 及 扶 貧 委 員 會 通 過 (ii) 為 有 特 殊 教 育 需 要 及 經 濟 需 要 的 專 上 學 生 增 加 學 習 開 支 助 學 金 13. 施 政 報 告 亦 提 出 政 府 會 邀 請 關 愛 基 金 專 責 小 組 考 慮 推 行 項 目, 加 強 支 援 有 特 殊 教 育 需 要 及 經 濟 需 要 的 專 上 學 生 14. 現 時, 修 讀 公 帑 資 助 及 自 資 經 本 地 評 審 專 上 課 程 的 合 資 格 學 生, 可 分 別 透 過 資 助 專 上 課 程 學 生 資 助 計 劃 或 專 上 學 生 資 助 計 劃 申 請 資 助 合 資 格 學 生 可 獲 發 助 學 金 以 應 付 學 生 學 費 和 學 習 開 支 方 面 的 支 出, 以 及 低 息 貸 款 以 應 付 生 活 費 方 面 的 支 出 有 特 殊 教 育 需 要 的 專 上 課 程 學 生, 除 領 取 傷 殘 津 貼 的 學 生 可 酌 情 獲 批 額 外 的 生 活 費 貸 款 外, 他 們 可 獲 得 的 資 助, 基 本 上 與 一 般 專 上 學 生 無 異 15. 有 特 殊 教 育 需 要 的 專 上 學 生 在 學 習 上 所 遇 到 的 挑 戰, 往 往 較 一 般 專 上 學 生 為 大, 他 們 亦 需 要 購 置 輔 助 器 具 協 助 學 習, 因 此 他 們 所 花 在 學 習 開 支 的 費 用 亦 較 一 般 專 上 學 生 為 多 這 些 額 外 的 學 習 開 支 對 清 貧 學 生 構 成 一 定 的 財 政 壓 力 為 免 因 經 濟 困 難 而 影 響 學 生 的 學 習, 教 育 局 會 邀 請 關 愛 基 金 考 慮 推 行 援 助 項 目, 增 加 有 特 殊 教 育 需 要 的 專 上 學 生 的 學 習 開 支 助 學 金 具 體 推 行 細 節 有 待 關 愛 基 金 的 專 責 小 組 作 詳 細 討 論 及 扶 貧 委 員 會 通 過 (iii) 為 有 特 殊 學 習 困 難 和 非 華 語 中 學 生 提 供 事 業 探 索 及 相 關 經 歷 的 試 行 計 劃 3

4 16. 教 育 局 計 劃 於 2015/16 學 年 開 始 的 三 年, 委 託 非 政 府 機 構 為 有 特 殊 學 習 困 難 及 非 華 語 中 學 生 試 辦 工 作 體 驗 計 劃, 透 過 相 關 經 歷 增 加 有 關 學 生 對 不 同 工 種 及 需 具 備 的 態 度 和 能 力 的 認 識, 並 讓 參 與 計 劃 的 中 學 生 探 索 不 同 行 業 的 情 況 和 進 出 階 梯, 為 日 後 升 學 或 就 業 作 出 裝 備 教 育 局 會 整 理 及 推 廣 有 關 經 驗, 擴 大 支 援 網 絡 及 回 饋 生 涯 規 劃 發 展 策 略, 從 而 加 強 對 有 特 殊 學 習 困 難 及 非 華 語 學 生 的 支 援 (iv) 為 特 殊 學 校 有 經 濟 需 要 的 學 生 提 供 額 外 交 通 津 貼 17. 由 2015/16 學 年 開 始, 我 們 會 將 現 時 關 愛 基 金 為 特 殊 學 校 清 貧 學 生 提 供 額 外 交 通 津 貼 的 援 助 項 目 納 入 政 府 恆 常 資 助 計 劃 內 18. 就 讀 特 殊 學 校 的 學 生 大 多 數 因 本 身 的 限 制 或 安 全 問 題 等, 未 能 如 普 通 學 生 般 乘 搭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上 學, 而 需 要 乘 坐 復 康 巴 士 或 其 他 非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往 返 學 校 而 復 康 巴 士 並 非 單 為 學 生 而 設, 名 額 有 限, 提 供 的 服 務 彈 性 亦 有 限 制, 而 部 份 殘 疾 類 別 的 學 生 ( 包 括 輕 度 智 障 中 度 智 障 或 聽 障 學 生 ) 亦 不 符 合 資 格 使 用 復 康 巴 士, 因 此 不 少 特 殊 學 校 學 生 需 要 選 擇 其 他 非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的 模 式 往 返 學 校, 以 致 需 繳 付 較 昂 貴 的 交 通 費 用 現 時 學 生 車 船 津 貼 計 劃 為 有 經 濟 需 要 的 學 生 提 供 資 助, 資 助 額 是 以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的 費 用 計 算, 而 特 殊 學 校 的 學 生, 每 年 往 返 學 校 所 需 付 出 的 交 通 費 用, 往 往 較 他 們 所 獲 的 車 船 津 貼 為 高 19. 有 見 及 此, 關 愛 基 金 由 2013/14 學 年 起, 以 先 導 形 式 推 出 計 劃, 在 學 生 車 船 津 貼 計 劃 以 外, 提 供 額 外 50% 津 貼 給 符 合 受 助 資 格 的 學 生, 以 補 助 他 們 日 常 往 返 學 校 的 交 通 費 用 受 助 對 象 為 領 取 全 額 學 生 資 助 ( 全 津 ) 及 半 額 資 助 ( 半 津 ) 車 船 津 貼 的 小 一 至 中 六 的 特 殊 學 校 學 生, 包 括 肢 體 傷 殘 視 障 聽 障 輕 中 度 及 嚴 重 智 障 的 學 生, 但 不 包 括 群 育 及 醫 院 學 校 D. 強 化 科 學 科 技 及 數 學 教 育 20. 為 了 培 育 更 多 與 科 學 及 科 技 相 關 的 多 元 人 才, 以 提 高 本 港 在 國 際 上 的 競 爭 能 力, 我 們 正 着 力 優 化 科 學 科 技 及 數 學 教 育 在 課 程 發 展 方 面, 我 們 正 更 新 及 強 化 科 學 科 技 及 數 學 教 育 學 習 領 域 及 小 學 常 識 科 的 課 程 和 強 化 綜 合 學 習 和 應 用 能 力 的 教 學 取 向, 以 促 進 學 生 對 各 科 目 的 興 趣, 讓 他 們 建 立 穩 固 的 知 識 基 礎 聯 繫 各 科 知 識, 發 揮 創 意 和 解 難 能 力 21. 教 育 局 正 籌 劃 舉 辦 跨 學 習 領 域 的 專 題 研 討 會, 當 中 設 有 不 同 主 題 的 講 座, 讓 科 學 科 技 及 數 學 學 習 領 域 和 小 學 常 識 科 教 師 可 於 不 4

5 同 層 面 和 範 疇, 了 解 如 何 能 有 效 地 在 校 內 推 廣 科 學 科 技 工 程 和 數 學 ( STEM) 教 育 及 互 相 協 作, 強 化 學 生 綜 合 學 習 和 應 用 的 能 力 我 們 並 會 加 強 師 資 培 訓, 安 排 具 良 好 教 學 示 例 的 學 校 與 其 他 學 校 分 享 教 學 經 驗 交 流 和 切 磋, 建 立 跨 校 的 實 踐 社 群, 凝 聚 專 業 發 展 的 力 量, 使 學 生 獲 益 22. 學 生 活 動 方 面, 教 育 局 將 會 籌 辦 有 關 科 學 科 技 及 數 學 教 育 學 習 領 域 的 綜 合 學 習 博 覽 會, 推 廣 在 中 小 學 營 造 跨 學 科 學 習 的 氛 圍, 提 升 學 生 對 STEM 的 興 趣 和 創 意, 加 強 他 們 的 綜 合 學 習 和 應 用 的 能 力, 讓 他 們 於 相 關 領 域 的 多 元 出 路 奠 定 基 礎 此 外, 我 們 會 繼 續 加 強 學 校 大 專 院 校 專 業 團 體 和 相 關 行 業 的 協 作, 以 促 進 持 份 者 對 STEM 相 關 領 域 的 認 識 和 發 展 我 們 亦 會 就 STEM 教 育 定 期 檢 討, 持 續 優 化 推 行 策 略 E. 更 新 中 國 歷 史 科 及 世 界 歷 史 科 23. 教 育 局 亦 會 更 新 學 校 的 中 國 及 世 界 歷 史 的 課 程 內 容, 透 過 活 化 課 堂 的 學 與 教, 提 供 豐 富 的 學 習 經 歷, 提 升 學 生 對 中 國 歷 史 與 文 化 的 興 趣 和 認 識, 及 擴 闊 他 們 的 國 際 視 野 本 局 將 透 過 教 師 專 業 培 訓, 逐 步 加 強 學 校 在 中 國 歷 史 及 世 界 歷 史 的 課 程 領 導, 更 新 教 師 的 學 科 知 識 及 學 與 教 的 方 法 ; 同 時 舉 辦 相 關 學 習 活 動, 如 參 觀 歷 史 景 點 及 博 物 館 等, 以 優 化 兩 科 歷 史 教 育 的 質 素 與 學 習 成 效 24. 課 程 發 展 議 會 已 於 2014 年 5 月 成 立 專 責 委 員 會, 檢 視 初 中 的 中 國 歷 史 科 及 歷 史 科 的 課 程, 委 員 包 括 大 學 學 者 相 關 科 目 的 在 職 教 師 和 專 業 人 士, 及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和 教 育 局 人 員 該 專 責 委 員 會 期 望 能 於 2015 年 中 提 出 改 革 方 案, 並 向 持 份 者 諮 詢 F. 加 強 推 行 各 項 內 地 交 流 計 劃 25. 國 家 發 展 一 日 千 里, 我 們 建 議 學 生 在 中 小 學 學 習 階 段 內 最 少 各 獲 一 次 資 助 到 內 地 交 流, 以 加 深 和 鞏 固 課 堂 的 學 習, 親 身 體 驗 國 家 不 同 方 面 的 發 展 我 們 將 會 在 推 行 各 項 內 地 交 流 計 劃 的 基 礎 上, 進 一 步 與 學 校 相 關 政 府 部 門 及 民 間 團 體 攜 手 合 作, 採 用 多 元 化 策 略, 配 合 課 程, 因 應 不 同 範 疇 的 學 習 元 素, 緊 貼 升 學 及 就 業 的 發 展 前 景, 以 及 國 家 的 經 濟 文 化 盛 事, 提 供 更 多 機 會 讓 學 生 可 以 全 方 位 學 習 和 交 流 經 驗 G. 促 進 兩 地 姊 妹 學 校 的 交 流 26. 自 2004 年 開 始, 約 300 所 香 港 中 小 學 透 過 教 育 局 姊 妹 學 校 計 劃 與 內 地 不 同 省 市 的 學 校 締 結 為 441 對 姊 妹 學 校 有 關 學 校 按 各 5

6 自 的 發 展 計 劃 及 目 標, 在 不 同 層 面 ( 包 括 學 生 家 長 教 師 校 長 及 管 理 層 ) 開 展 交 流 活 動, 包 括 訪 校 觀 課 及 評 課 示 範 教 學 文 藝 匯 演 文 化 考 察 等, 累 積 了 相 當 經 驗 27. 姊 妹 學 校 為 香 港 與 內 地 學 校 提 供 了 一 個 教 育 專 業 交 流 合 作 平 台 和 網 絡 為 進 一 步 推 動 兩 地 姊 妹 學 校 交 流, 我 們 建 議 在 2015/16 學 年 起 推 行 一 項 為 期 三 年 的 試 辦 計 劃, 為 每 所 與 內 地 學 校 締 結 了 姊 妹 學 校 的 公 營 學 校 及 直 資 學 校 每 年 提 供 12 萬 元 資 助, 支 援 促 進 姊 妹 學 校 活 動 多 元 發 展 我 們 預 期 在 2015/16 學 年 起 的 三 年 內, 香 港 與 內 地 中 小 學 締 結 姊 妹 學 校 數 目 將 逐 步 增 加 至 約 600 所 我 們 會 透 過 搜 集 及 推 廣 成 功 經 驗, 提 升 姊 妹 學 校 合 作 的 深 度 和 廣 度, 增 進 雙 方 交 流, 例 如 分 享 學 校 管 理 心 得 教 學 示 範 評 課 及 網 上 視 像 交 流 等 活 動, 以 達 到 分 享 經 驗 及 提 升 教 學 成 效 的 目 的 H. 推 動 商 校 合 作 加 強 生 涯 規 劃 28. 教 育 局 已 由 2014/15 學 年 開 始, 為 每 所 開 設 高 中 課 程 的 公 營 學 校 提 供 一 項 約 50 萬 元 的 經 常 性 津 貼, 以 加 強 中 學 的 生 涯 規 劃 教 育 及 升 學 就 業 輔 導 服 務 除 了 為 學 校 及 教 師 提 供 推 行 生 涯 規 劃 教 育 指 引, 教 育 局 亦 提 供 專 業 支 援, 包 括 物 色 專 業 發 展 學 校 以 分 享 成 功 經 驗 ; 增 加 教 師 培 訓 課 程 名 額 ; 與 工 商 界 大 專 院 校 及 資 歷 架 構 秘 書 處 合 作, 為 校 長 教 師 及 家 長 舉 辦 活 動 ; 優 化 商 校 合 作 計 劃, 為 學 生 提 供 工 作 體 驗 機 會 ; 到 訪 學 校, 就 校 本 生 涯 規 劃 教 育, 向 學 校 提 供 意 見 ; 以 及 革 新 升 學 及 就 業 輔 導 網 頁, 為 教 師 學 生 及 家 長 提 供 更 多 生 涯 規 劃 資 訊 29. 自 2005 年 開 始, 教 育 局 商 校 合 作 計 劃 已 與 超 過 170 個 工 商 機 構 和 組 織 協 作, 透 過 講 座 工 作 坊 職 場 參 觀 及 探 索 活 動, 讓 學 生 認 識 不 同 的 工 種, 建 立 正 確 的 工 作 態 度 和 價 值 觀, 為 生 涯 規 劃 作 出 準 備 30. 我 們 會 在 未 來 三 年 強 化 商 校 合 作 計 劃, 推 動 更 多 工 商 機 構 和 組 織 與 學 校 加 強 伙 伴 協 作, 目 的 是 讓 學 生 透 過 不 同 的 活 動, 例 如 師 友 計 劃 工 作 探 索 和 商 校 配 對 計 劃 等, 加 深 了 解 各 行 業 的 情 況, 為 投 身 社 會 作 好 準 備 我 們 會 進 行 檢 視, 以 整 合 當 中 有 效 的 元 素, 以 期 建 立 一 個 具 效 能 的 商 校 合 作 展 示 平 台, 吸 引 更 多 工 商 機 構 和 組 織 及 學 校 參 與, 藉 此 促 進 學 生 的 生 涯 規 劃 I. 加 強 支 援 清 貧 學 生 31. 施 政 報 告 提 到 政 府 會 邀 請 關 愛 基 金 專 責 小 組 考 慮 為 學 校 書 簿 津 貼 計 劃 下 獲 全 津 的 學 生 提 供 一 次 過 特 別 津 貼 為 落 實 行 政 長 官 在 2014 年 施 政 報 告 的 建 議, 政 府 計 劃 推 出 低 收 入 在 職 家 庭 津 6

7 貼 有 見 於 低 收 入 在 職 家 庭 津 貼 要 到 2016 年 才 能 落 實, 我 們 會 邀 請 關 愛 基 金 專 責 小 組 考 慮 在 2015/16 學 年 透 過 現 行 學 生 資 助 辦 事 處 ( 學 資 處 ) 的 機 制, 向 受 惠 於 學 校 書 簿 津 貼 計 劃 下 全 津 中 小 學 生 發 放 一 次 過 特 別 津 貼, 使 在 推 行 低 收 入 在 職 家 庭 津 貼 前, 加 強 支 援 低 收 入 家 庭 預 計 建 議 項 目 能 惠 及 超 過 13 萬 名 全 津 中 小 學 生 扶 貧 委 員 會 及 其 關 愛 基 金 專 責 小 組 將 考 慮 及 討 論 建 議 的 細 節 32. 在 專 上 界 別 方 面, 政 府 現 時 透 過 不 同 的 資 助 計 劃 照 顧 清 貧 學 生 在 自 資 專 上 界 別 方 面, 我 們 留 意 到 大 學 教 育 資 助 委 員 會 ( 教 資 會 ) 資 助 院 校 開 辦 的 社 區 學 院 發 展 迅 速, 部 分 院 校 累 積 大 量 財 政 盈 餘 我 們 要 求 各 院 校 認 真 檢 討 財 政 狀 況, 並 盡 量 將 盈 餘 以 不 同 方 式 回 饋 學 生, 例 如 減 學 費 向 清 貧 學 生 提 供 獎 學 金 或 助 學 金 等 持 續 推 行 的 措 施 A. 幼 稚 園 教 育 33. 免 費 幼 稚 園 教 育 委 員 會 去 年 建 議 了 一 些 短 期 措 施, 為 幼 稚 園 業 界 及 家 長 提 供 即 時 支 援, 當 中 包 括 在 2014/15 及 2015/16 學 年 增 加 學 前 教 育 學 券 計 劃 ( 學 券 計 劃 ) 的 學 券 資 助 額 ( 每 年 增 幅 為 2,500 元 ), 並 調 升 幼 稚 園 及 幼 兒 中 心 學 費 減 免 計 劃 的 學 費 減 免 上 限, 由 原 來 設 定 在 學 券 計 劃 幼 稚 園 的 加 權 平 均 學 費 水 平, 提 升 至 有 關 幼 稚 園 學 費 的 第 75 個 百 分 位 數, 以 進 一 步 協 助 經 濟 上 有 需 要 家 庭 的 兒 童 教 育 局 已 落 實 相 關 措 施 在 2014/15 學 年, 學 券 資 助 額 已 調 整 至 每 名 學 童 每 年 20,010 元, 學 券 計 劃 幼 稚 園 的 學 費 上 限 亦 已 按 現 行 機 制 作 出 調 整 1, 半 日 制 和 全 日 制 學 額 的 學 費 上 限 分 別 為 30,020 元 及 60,040 元 ; 學 費 減 免 上 限 則 分 別 為 26,500 元 和 40,500 元 由 於 學 券 資 助 額 的 增 加 可 抵 銷 學 費 的 增 幅, 此 短 期 措 施 既 可 讓 學 券 計 劃 幼 稚 園 適 度 地 調 整 學 費 增 加 學 校 資 源, 以 紓 緩 營 運 成 本 上 漲 的 壓 力, 亦 有 效 使 家 長 的 幼 稚 園 教 育 的 開 支 維 持 在 可 負 擔 的 水 平 在 2014/15 學 年, 家 長 在 兌 換 學 券 後 的 半 日 制 和 全 日 制 學 額 的 平 均 實 際 學 費 支 出 分 別 為 3,590 元 和 17,590 元 與 2013/14 學 年 的 情 況 比 較, 半 日 制 學 額 的 實 際 學 費 支 出 減 少 約 5.2%, 而 全 日 制 學 額 實 際 學 費 支 出 的 加 幅 亦 降 低 約 四 成 34. 在 2015/16 年, 我 們 會 繼 續 按 建 議 將 學 券 資 助 額 調 升 2,500 日 按 元 制 照 至 的 現 兩 行 每 倍 機 名 制, 半 日 制 學 額 的 學 費 上 限 設 定 為 學 券 資 助 額 的 倍, 而 全 日 制 學 額 的 學 費 上 限 設 定 為 半 學 童 每 年 22,510 元, 半 日 制 和 全 日 制 學 額 的 費 上 分 別 調 整 為 33,770 元 及 67,540 元

8 B. 資 訊 科 技 教 育 35. 教 育 局 於 2014 年 中 正 式 公 佈 第 四 個 資 訊 科 技 教 育 策 略 諮 詢 文 件, 作 為 期 兩 個 月 的 公 眾 諮 詢 主 要 措 施 包 括 分 階 段 為 所 有 公 營 學 校 提 供 覆 蓋 校 園 的 Wi-Fi 無 線 網 絡, 以 配 合 學 校 使 用 流 動 電 腦 裝 置 來 進 行 電 子 學 習 策 略 的 宗 旨 方 向 及 建 議 行 動 獲 得 教 育 界 及 其 他 持 份 者 的 普 遍 支 持, 我 們 並 且 在 2014 年 6 月 9 日 取 得 教 育 事 務 委 員 會 的 同 意, 將 有 關 策 略 的 1 億 500 萬 元 撥 款 建 議 提 交 立 法 會 財 務 委 員 會 ( 財 委 會 ) 審 批 我 們 已 按 照 諮 詢 结 果, 適 當 地 修 訂 策 略 的 建 議 及 執 行 細 節, 並 已 作 好 一 切 準 備, 一 待 財 委 會 通 過 有 關 的 撥 款 建 議 後, 會 按 計 劃 推 行 策 略 下 的 各 項 措 施 C. 加 強 公 營 學 校 行 政 管 理 試 驗 計 劃 36. 加 強 公 營 學 校 行 政 管 理 試 驗 計 劃 ( 試 驗 計 劃 ) 的 目 的 是 透 過 協 助 學 校 檢 視 其 實 際 運 作, 支 援 學 校 改 善 或 精 簡 架 構 及 程 序, 建 立 更 具 效 能 的 行 政 管 理 機 制 試 驗 計 劃 推 展 至 本 學 年 已 有 96 所 公 營 學 校 ( 包 括 官 立 及 資 助 學 校 ) 參 與 為 整 理 和 總 結 更 多 良 好 做 法 及 經 驗, 包 括 以 辦 學 團 體 為 主 導 的 參 與 模 式 以 加 強 槓 桿 和 協 同 效 應, 教 育 局 將 於 2015/16 學 年 把 試 驗 計 劃 擴 展 至 新 一 批 的 公 營 學 校 D. 專 上 教 育 37. 行 政 長 官 在 2014 年 施 政 報 告 公 布 一 系 列 新 措 施, 為 高 中 畢 業 生 開 拓 更 寬 更 廣 的 本 地 和 境 外 升 學 途 徑 (i) 增 加 資 助 學 士 學 位 高 年 級 收 生 學 額 38. 由 2015/16 學 年 起 和 緊 接 的 三 年 期 內, 我 們 會 逐 步 把 教 資 會 資 助 的 高 年 級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收 生 學 額 增 加 個, 至 每 年 個 在 2015/16 學 年 會 先 行 增 加 265 個 學 額 額 外 的 收 生 學 額 將 會 提 供 更 多 升 學 機 會, 讓 優 秀 的 副 學 位 畢 業 生 升 讀 公 帑 資 助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的 最 後 兩 年 措 施 亦 會 有 助 加 強 自 資 與 公 立 界 別 之 間, 以 及 副 學 位 與 學 位 界 別 之 間 的 流 動, 促 進 一 個 靈 活 多 元 及 多 階 進 出 的 教 育 體 系 (ii) 指 定 專 業 / 界 別 課 程 資 助 計 劃 39. 財 委 會 在 2014 年 7 月 批 准 開 立 為 數 約 9.6 億 元 的 承 擔 額 後, 政 府 將 由 2015/16 學 年 起, 推 行 指 定 專 業 / 界 別 課 程 資 助 計 劃, 資 助 每 屆 最 多 名 學 生 修 讀 選 定 範 疇 的 全 日 制 經 本 地 評 審 自 資 指 定 學 8

9 士 學 位 課 程, 以 培 育 切 合 本 港 社 會 及 經 濟 需 要 的 人 才 經 諮 詢 各 政 策 局 後,2015/16 學 年 入 學 的 首 屆 學 生 可 修 讀 的 選 定 範 疇 課 程 包 括 護 理 建 築 及 工 程 檢 測 與 認 證 創 意 工 業 物 流 旅 遊 與 款 待, 計 劃 會 資 助 五 所 專 上 院 校 共 13 個 課 程 當 中 的 940 個 學 額 計 劃 將 以 試 行 形 式 資 助 三 屆 學 生, 其 後 再 檢 討 成 效 (iii) 香 港 卓 越 獎 學 金 計 劃 40. 財 委 會 於 2014 年 7 月 批 准 撥 款 約 3.5 億 元, 由 2015/16 學 年 起 推 行 香 港 卓 越 獎 學 金 計 劃 ( 獎 學 金 計 劃 ), 資 助 三 屆 每 屆 最 多 100 名 本 地 傑 出 學 生 在 香 港 境 外 升 讀 世 界 知 名 大 學 所 有 獲 獎 人 無 須 通 過 入 息 資 產 審 查 均 可 獲 發 獎 學 金 以 支 付 學 費, 以 每 名 學 生 每 年 港 幣 25 萬 元 為 上 限, 兩 者 以 數 額 較 小 者 為 準 有 經 濟 需 要 的 學 生 亦 可 申 請 經 入 息 資 產 審 查 發 放 的 助 學 金, 以 每 名 學 生 每 年 港 幣 20 萬 元 為 上 限 41. 獎 學 金 計 劃 於 2014 年 11 月 25 日 正 式 推 出 合 資 格 的 香 港 學 生 如 有 意 於 2015/16 學 年 開 始 在 香 港 境 外 的 世 界 知 名 大 學 升 讀 學 士 學 位 或 研 究 院 課 程, 可 於 2015 年 1 月 31 日 或 之 前 提 交 申 請 獎 學 金 計 劃 的 甄 選 過 程 分 為 三 個 主 要 階 段, 分 別 是 由 2015 年 2 月 至 4 月 進 行 的 初 步 甄 選 4 月 至 5 月 進 行 的 遴 選 及 5 月 到 8 月 的 面 試 最 終 的 獲 獎 人 名 單 會 於 2015 年 8 月 公 布, 並 隨 即 向 獲 獎 人 發 放 獎 學 金 及 助 學 金 (iv) 內 地 大 學 升 學 資 助 計 劃 42. 內 地 大 學 升 學 資 助 計 劃 於 2014 年 7 月 獲 財 委 會 批 准 撥 款 約 $1.05 億 元, 資 助 有 經 濟 需 要 並 已 通 過 內 地 部 分 高 等 院 校 免 試 招 收 香 港 學 生 計 劃 ( 免 試 招 生 計 劃 ) 到 內 地 修 讀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的 香 港 學 生 內 地 大 學 升 學 資 助 計 劃 由 2014/15 學 年 起 推 行, 將 惠 及 三 屆 的 學 生, 然 後 再 檢 討 成 效 內 地 大 學 升 學 資 助 計 劃 不 設 名 額, 每 名 通 過 入 息 審 查 的 學 生 視 乎 需 要 可 獲 每 年 港 幣 15,000 元 的 全 額 資 助, 或 港 幣 7,500 元 的 半 額 資 助 43. 內 地 大 學 升 學 資 助 計 劃 於 2014 年 7 月 31 日 正 式 推 出 2014/15 學 年 的 申 請 期 結 束 時, 我 們 共 收 到 448 份 申 請 截 至 2014 年 年 底, 當 中 263 份 申 請 的 申 請 人 經 我 們 與 相 關 的 內 地 院 校 核 實 他 們 正 在 院 校 修 讀 第 一 年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的 學 生 身 份, 並 同 時 通 過 由 學 資 處 進 行 的 入 息 審 查, 符 合 資 格 獲 批 資 助 2014/15 學 年 所 涉 及 的 資 助 金 額 為 超 過 港 幣 300 萬 元 E. 職 業 教 育 9

10 44. 職 業 教 育 為 中 學 離 校 生 及 在 職 人 士 提 供 更 多 學 習 機 會, 培 育 香 港 發 展 所 需 的 人 才, 發 揮 舉 足 輕 重 的 作 用 行 政 長 官 在 2014 年 施 政 報 告 中 公 布 一 系 列 措 施, 加 強 職 業 教 育, 支 持 職 業 教 育 與 學 術 教 育 並 行 發 展 (i) 職 業 教 育 和 就 業 支 援 先 導 計 劃 45. 財 委 會 在 2014 年 7 月 批 准 開 立 一 筆 為 數 1.44 億 元 的 承 擔 額 後, 職 業 訓 練 局 ( 職 訓 局 ) 已 着 手 展 開 職 業 教 育 和 就 業 支 援 先 導 計 劃 ; 該 計 劃 旨 在 結 合 有 系 統 的 學 徒 培 訓 及 清 晰 的 進 階 路 徑, 為 人 力 需 求 殷 切 的 行 業 吸 引 和 挽 留 人 才 在 職 業 教 育 和 就 業 支 援 先 導 計 劃 下, 學 生 會 接 受 特 選 行 業 的 學 徒 培 訓, 並 獲 發 承 諾 水 平 的 工 資 和 津 貼 到 目 前 為 止, 建 造 業 下 的 機 電 業 印 刷 業 鐘 錶 業 及 汽 車 業 已 參 加 該 計 劃, 計 劃 將 惠 及 名 學 生 (ii) 工 作 實 習 計 劃 46. 由 2014/15 學 年 起, 政 府 已 向 職 訓 局 提 供 約 1,800 萬 元 的 經 常 撥 款, 為 主 要 修 讀 高 級 文 憑 課 程 及 部 份 中 專 教 育 文 憑 課 程 的 約 名 學 生 提 供 工 作 實 習 機 會 工 作 實 習 讓 學 生 在 真 實 的 工 作 環 境, 接 受 專 門 或 通 用 技 能 訓 練, 可 有 效 提 升 他 們 的 就 業 能 力, 讓 他 們 畢 業 後 更 能 適 應 工 作 環 境 (iii) 提 升 職 業 教 育 的 形 象 47. 鑑 於 部 分 社 會 人 士 側 重 傳 統 學 術 途 徑, 而 職 業 教 育 在 促 進 教 育 與 就 業 接 軌, 以 支 援 本 港 發 展 方 面 擔 當 舉 足 輕 重 的 角 色, 在 2014 年 6 月 成 立 的 推 廣 職 業 教 育 專 責 小 組 旨 在 加 強 推 廣 本 港 的 職 業 教 育, 就 此 制 訂 宣 傳 策 略, 加 強 公 眾 對 職 業 教 育 的 認 知 與 認 受 推 廣 職 業 教 育 專 責 小 組 的 成 員 來 自 廣 泛 的 背 景, 具 備 不 同 的 專 業 知 識, 包 括 職 業 教 育 及 培 訓 界 工 商 界, 以 及 在 教 育 家 長 教 育 青 年 及 公 共 關 係 方 面 具 有 豐 富 知 識 的 人 士 推 廣 職 業 教 育 專 責 小 組 將 在 2015 年 年 中 或 之 前 向 教 育 局 局 長 提 交 報 告 48. 政 府 已 邀 請 職 訓 局 制 訂 策 略 性 校 園 發 展 計 劃, 以 加 強 協 同 效 應 及 提 供 先 進 設 施, 提 升 職 業 教 育 的 形 象 及 質 素 政 府 稍 後 將 考 慮 職 訓 局 提 交 的 策 略 性 校 園 發 展 計 劃 F. 資 歷 架 構 49. 政 府 在 2014 年 9 月 1 日 撥 款 10 億 元 成 立 資 歷 架 構 基 金, 為 資 歷 架 構 的 持 續 發 展 和 推 行 提 供 穩 定 的 收 入 該 基 金 將 進 一 步 鼓 勵 相 關 10

11 持 份 者 參 與 資 歷 架 構 有 關 詳 情 本 局 會 向 立 法 會 人 力 事 務 委 員 會 匯 報 G. 加 強 支 援 少 數 族 裔 學 生 學 習 中 文 50. 為 幫 助 非 華 語 學 生 ( 主 要 是 少 數 族 裔 學 生 ) 學 習 中 文, 我 們 已 在 2014/15 學 年 落 實 在 小 學 和 中 學 實 施 的 中 國 語 文 課 程 第 二 語 言 學 習 架 構 ( 學 習 架 構 ), 以 期 促 成 他 們 銜 接 主 流 中 文 課 堂 扼 要 而 言, 現 時 所 有 取 錄 10 名 或 以 上 非 華 語 學 生 的 學 校 ( 公 營 和 提 供 本 地 課 程 的 直 接 資 助 計 劃 學 校 ) 已 訂 定 學 校 計 劃, 包 括 如 何 運 用 由 2014/15 學 年 開 始 增 加 的 額 外 撥 款 學 校 會 按 學 習 架 構 展 示 的 學 習 進 程, 調 整 學 習 目 標 及 採 取 適 當 的 教 學 策 略, 包 括 多 元 的 密 集 教 學 模 式, 如 抽 離 教 學 分 組 / 小 組 學 習 課 後 支 援 等, 幫 助 非 華 語 學 生 解 決 學 習 中 文 作 為 第 二 語 言 時 面 對 的 困 難, 以 及 建 構 共 融 校 園 取 錄 少 量 非 華 語 學 生 ( 即 少 於 10 名 ) 的 學 校 除 繼 續 透 過 中 文 課 堂 提 供 的 沉 浸 中 文 語 言 環 境 幫 助 其 非 華 語 學 生 學 習 外, 亦 可 按 需 要 申 請 撥 款 提 供 課 後 支 援, 以 鞏 固 他 們 課 堂 所 學 此 外, 我 們 已 在 2014/15 學 年 開 始 在 高 中 分 階 段 為 非 華 語 學 生 提 供 應 用 學 習 中 文 課 程 ( 非 華 語 學 生 適 用 ), 作 為 他 們 獲 取 另 一 認 可 資 歷 的 途 徑, 以 提 升 非 華 語 學 生 日 後 升 學 和 就 業 的 機 會 51. 我 們 會 持 續 協 助 學 校 實 施 學 習 架 構, 優 化 有 關 教 學 資 源, 以 及 透 過 多 元 模 式 的 教 師 培 訓 ( 包 括 由 語 文 基 金 推 出 的 教 授 中 文 作 為 第 二 語 言 專 業 進 修 津 貼 計 劃 不 同 主 題 的 研 討 會 及 工 作 坊 等 ) 和 校 本 專 業 支 援 服 務 ( 包 括 由 教 育 局 提 供 的 到 校 支 援 專 業 發 展 學 校 計 劃 大 學 學 校 支 援 計 劃 以 及 學 校 支 援 夥 伴 ( 借 調 教 師 ) 計 劃 等 ), 提 升 中 文 科 教 師 教 授 非 華 語 學 生 的 專 業 能 力 同 時 我 們 會 繼 續 鼓 勵 非 華 語 家 長 讓 子 女 入 讀 提 供 本 地 課 程 的 幼 稚 園, 並 會 加 強 為 取 錄 非 華 語 兒 童 的 幼 稚 園 提 供 的 校 本 支 援 服 務, 以 便 總 結 經 驗, 與 業 界 分 享 52. 由 2014/15 學 年 開 始, 每 年 支 援 非 華 語 學 生 學 習 中 文 的 開 支 約 2 億 元 我 們 已 成 立 專 責 組 別, 以 加 強 監 察 向 學 校 提 供 的 額 外 撥 款 的 運 用 我 們 亦 已 制 訂 評 估 支 援 措 施 成 效 的 研 究 框 架, 審 視 支 援 服 務 的 質 素, 以 期 不 斷 完 善 有 關 措 施 53. 此 外, 我 們 也 會 繼 續 透 過 語 文 基 金 撥 款 予 非 政 府 機 構, 為 3 至 9 歲 的 非 華 語 兒 童 舉 辦 地 區 為 本 的 活 動, 讓 他 們 能 透 過 輕 鬆 的 方 式 接 觸 中 文, 提 升 對 學 習 中 文 的 興 趣 54. 針 對 肄 業 離 校 的 非 華 語 學 生, 我 們 正 著 手 研 究 透 過 語 文 基 金 撥 款, 發 展 在 資 歷 架 構 之 下 認 可 的 職 業 中 文 課 程, 以 加 強 他 們 的 就 業 競 爭 力 11

12 H. 繼 續 支 援 清 貧 學 生 55. 政 府 會 繼 續 推 行 各 項 學 生 資 助 計 劃, 確 保 本 港 學 生 不 會 因 經 濟 困 難 而 未 能 接 受 教 育 關 愛 基 金 由 2014/15 學 年 開 始 三 年 的 試 驗 計 劃, 為 就 讀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並 入 住 宿 舍 的 清 貧 學 生 提 供 每 年 最 高 8,000 元 的 宿 舍 津 貼 及 為 就 讀 合 資 格 自 資 專 上 課 程 的 清 貧 學 生 增 加 學 習 開 支 助 學 金 ( 由 現 時 4,940 元 增 加 至 6,960 元, 另 有 資 助 學 費 的 最 高 助 學 金 額 71,580 元 ) 此 外, 教 育 局 亦 已 由 2014/15 學 年 起 把 三 個 與 教 育 有 關 的 關 愛 基 金 項 目 納 入 政 府 恆 常 資 助 計 劃 內, 包 括 透 過 學 校 為 領 取 全 津 的 小 學 生 提 供 在 校 免 費 午 膳, 增 加 學 校 書 簿 津 貼 計 劃 下 的 定 額 津 貼 及 加 強 對 就 讀 副 學 位 以 下 程 度 合 資 格 課 程 的 清 貧 學 生 的 資 助 在 課 後 學 習 支 援 方 面, 我 們 會 繼 續 透 過 學 校 和 非 政 府 機 構 支 援 清 貧 學 生 參 與 課 後 活 動, 包 括 學 習 支 援 由 2014/15 學 年 起, 我 們 也 向 修 讀 全 日 制 經 本 地 評 審 學 士 學 位 及 副 學 位 課 程 而 領 取 學 生 資 助 的 專 上 學 生, 提 供 上 限 為 港 幣 15,000 元 的 資 助, 以 鼓 勵 他 們 參 加 境 外 交 流 活 動 教 育 局 2015 年 1 月 15 日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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